关于上一篇文章的澄清、兼论“翻墙”违法性之争的来龙去脉

使用CN2/CN2GIA顶级线路,支持Shadowsocks/V2ray科学上网,支持支付宝付款,每月仅需 5 美元
## 加入品葱精选 Telegram Channel ##

上一篇文章《「翻墙违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浙江省仅8月份“个人翻墙”行政处罚达18起》可能会引起一些严重误解,因此笔者有必要借此文作一些澄清。以下为正文:

在文章开头,我必须要说:

请你继续无忧地访问合法境外网站;

请不要把我的上一篇文章理解成一种“威胁”,因此担惊受怕,亦或是放弃继续访问境外网站,并因此导致个人的学习、生活遭受消极影响;

遭受处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当笔者声称“翻墙违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时,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示此前既有的读者,“翻墙被处罚”的风险是固有的,我的个人学术观点无法改变这种事实。

很多读者会有一种疑惑,为何我的观点似乎左右横条、反复无常,一会儿认为“翻墙合法”,一会儿认为“翻墙违法”。

它本身涉及的问题很复杂,我尽可能用简练的语言阐明原因:

有许多学者、法律工作者认为,既有的因翻墙受到处罚的个人,并不是因为“单纯访问境外网站”的行为而受罚,而是因为有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违法言论。

按照这种理解,在不访问非法网站的前提下进行“翻墙”行为,就不存在任何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被警告、罚款)的风险了。

但我本人强烈反对这种观点,因为它本身没有被证实。此外,在文章《“翻墙”文后记(二)——破除行政处罚的神秘主义色彩》和《“翻墙”文后记(三)——行政处罚中“申辩不加罚”制度的架空“指南”》(可直接点击跳转)中,我亦阐明了如下论点:

在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隐瞒违法事实,是一种违法行政,严重阻碍了遭受处罚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机会,造成了可供暗箱操作的“法外空间”;

在决定书中隐瞒事实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因为诸多刑事判决文书中并没有隐瞒的先例和习惯;

隐瞒违法事实的操作,客观上引起了公众误解,使他们误以为单纯翻墙将遭受处罚;

建立这种固有印象是对业已遭受处罚相对人的不尊重,因为这本身是一种妄加揣测。

基于上述理由,我作出了一个假定——实务中不可能存在“隐瞒违法事实“的情况,并因此得出一个简单直接的结论:既往受罚的当事人,皆是因为单纯翻墙而遭受处罚。

在尊重公开的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我作出了如下法律风险提示:公民单纯翻墙遭受处罚的可能性是存在且并不低的。

**但我犯了一个错误,没有考虑到上一篇文章“单独传播”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即导致公众错误接受一个印象:**翻墙是百分百会被处罚的。

请千万要注意:“不存在隐瞒违法事实”只是我的假定。但如果这种假定不成立;相反,倘若现实中几乎所有的“翻墙”行为处罚决定书都采用了“隐瞒违法事实”的做法,那我关于“翻墙违法”的风险提示就完全是错误的。

**并且,笔者认识的一位法律工作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个人翻墙是否违法本身没有法律规定,既往受处罚的相对人“可能”是因为别的违法行为而被抓的。

于我个人而言,公开法律文书的指引性和权威性是远大于这种咨询得到的回复的,这是我个人的判断。但若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则笔者关于“翻墙一定违法”的论述将是完全错误的。因此,我必须在此道歉,不应当把“翻墙可能违法”说成是“翻墙违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这种修饰词的运用具有一定的误导性。

关于“翻墙”的话题,本身众说纷纭。至今亦可从微博平台搜到机关自媒体发布的“科普性动态”,他们向公众传播了这样一个印象:即使是访问学术资源的境外网站访问也是违法的。这种自媒体传播的内容本身,也和前述**“只罚其他违法行为”**的观点自相矛盾。公众究竟该相信谁的话呢?笔者也无法下结论。

但希望读者们对“翻墙”的话题建立更加全面的认识,不应偏信任何单方机构的说辞,当然,也包括我个人的观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无必要的担心,并且推动当前一些不合理现象的消除。

笔者一如既往,依旧坚定认为单纯访问境外网站不违法(应然性判断),但在诸多文章中亦提供目前业已公开的、与笔者观点不符的行政处罚案例检索结果、以及相反观点。

请参见笔者既往的文章:

【关于“国际出入口信道”等概念、VPN的法律认定】

“国际出入口信道”、“接入网络”概念的规范解释——再论“翻墙”行政处罚系适用法律错误(本文综合分析了关于翻墙行政处罚的几乎所有观点,对于相关概念的解释做了详尽研究)

**个人使用vpn"翻墙"是否违法?——基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案例以及相关计算机技术的分析与讨论**(本文详细讲解了GFW原理、翻墙涉及的技术问题和法律认定)

「“规避GFW审查系统”的刑法问题」刍议——(二)“VPN技术的中立性”没有任何探讨价值(本文辨析了VPN在翻墙中的作用)

★【案例检索】

「翻墙违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浙江省仅8月份“个人翻墙”行政处罚达18起(全年60例)

关于“翻墙”处罚的阶段性案例检索——处罚50例、诉讼案件1例

**「“规避GFW审查系统”的刑法问题」刍议——(一)三种入罪路径下的22则典型案例**(刑法案例检索)

【救济方案:行政复议】

“翻墙”文后记(四)——针对翻墙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南(附申请书样例)

【关于“隐瞒违法事实”的危害】

“翻墙”文后记(三)——行政处罚中“申辩不加罚”制度的架空“指南”

“翻墙”文后记(二)——破除行政处罚的神秘主义色彩

【关于“翻墙”行政法研究的感言】

“翻墙”文后记(一)补遗——历时三个月的行政法问题研习感言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感谢支持!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See Also

“翻墙”文后记(二)——破除行政处罚的神秘主义色彩

目录: 一、敏感内容是否禁止出现在公开的法律文书中? 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如实记载违法情节的目的是什么? 三、在法律文书中隐瞒事实的危害 四、打破行政机关的神秘主义色彩 正文: 5月30日,笔者有幸参与了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院的一次线 …

我竟然现在才知,“翻墙” 上外网,是违法?

世界那么大 “翻墙” 去看看? “翻墙” 上外网 到底有没有事? “翻墙” 浏览海外色情网站受处罚 据湖南津市公安 7 月 28 日通报,常德一名男子透过 VPN 软件翻墙,访问境外色情网站,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男子自 2019 …

是否i2p已不能翻墙连上但打不开任何网站迷雾通已失效?

品葱用户 ABCabc 提问于 10/16/2020 昨天14号大概中午迷雾通就失效了,看最后的通知说是被gfw搞掂了,现在手头没什么能用的工具了。以前看编程随想的博客推荐说i2p抗打击能力强才学用的,但一被推广,很快就被共党倾全国之力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