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咒任何人的意思)以实际经历告诉大家万一被强奸要不要报警
之前组里不是有个热帖讨论被强奸要不要报警,很多热血勇敢的姐妹说当然要。 (我之前也是这么认为的。当然我希望看到帖子的每一个姐妹永远不要遇到这种事。从最初就要保护好自己!不管多么信任的人,男的,不要相信,熟人亲人也不要,永远不要跟男的随便共处 …
我是乌云秽土,我是被性侵的女性,我也是爸爸的女儿,哥哥的妹妹,也是生活里的每个人
第一,这些天真的非常感谢大家,我一直犹豫没有继续发文。需要些时间,仔细回顾了我和周传林的关系,还有当天发生的事。
第二,我作为中国公民完全相信政府的执行能力和党的执政能力,对公检法也抱有绝对的信任,相信曙光就在不远的将来。
事发地点: 北京七彩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三,其实不幸的是,两年前我就遭遇过职场性侵。下班时,当时的老板(不是周,另有其人)有一天突然抓着我,想进行 xq,我吓坏了,尽力挣扎,受了伤。当时年纪小,只能全力跑走。没敢报警,只匆匆在电子日记上写下段段痛苦的回忆。从那时候患上应激障碍的,从此格外谨慎,尽量选择外出的工作,市场营销,展会设计。尽量不接触办公环境,。在周传林公司时间不长,相处时间不多,周传林很礼貌,照顾我和同事们,给大家买早餐。我敬佩他,觉得他很优秀,心生好感,一段时间内和周传林微信聊天频繁。直到几次周传林开始借办公的由头,进到办公室以后故意锁门亲我。我觉得很烦恼,直到有一次忍无可忍,当面拒绝警告这是猥亵。中间也和李耀奎求助过,随后我一边找新工作,一边招聘新人。想着有人来顶替我,我就刚好可以离开。案发前一周,得知了周传林其他的败坏人品的行径。导致我完全对他的所作所为感到恶心和恐惧。没有再和周传林联系过。3 日下午时陈浩给我发信息,说我可能要挨骂。我不懂为什么,他说周传林知道我这一周中午和男同事吃饭以后,很不高兴。回来以后同事们挨个被叫上去开会,到我的时候刚好六点,我和同事挥手再见。进屋后周传林指责我不该和男同事吃饭,然后走过来掐着我的脖子,说你不能有别的男人。我瞬间感觉到呼吸困难,他在我的嘴上猪一样啃了两口,然后边脱下裤子,按着我的头口交了几下。我推开挥手和他说不要,继续推搡他。他拽起我把我压在墙上,拽掉我的裤子,按着我的肩膀挤压了一会。将生殖器勉强插在我的下体,抽插了大概一分半到两分钟。他停下,我直接跑走。
我回隔壁清洗了脸随后缓了很久,不想活了。想和他同归于尽,给周传林发微信说别走,别走,你等会我,我有事和你说。我只敢站在门边,哆哆嗦嗦地大骂他是个畜生凭什么这么对我。周传林说他是喜欢我才这样的,他说再也不会这样了。随后发微信和我道歉说不是故意的。
我回到隔壁楼,觉得身体实在不适。好像碎掉,拿起手机搜索最近的医院,中途拜托司机换路线去派出所。想要维权。
3 号在派出所做笔录,取证,验伤。
第一次报警崩溃,被很多细节问的后来觉得崩溃,我不想更多人知道这件事了。于是住在派出所附近,4 号去了朋友家,朋友劝我重新报案。5 号去派出所,警官不在,告知 6 号报案。
5 号回公司离职,交接。回宿舍楼收拾行李,李耀奎陈浩询问为何离开,告知他们受到侵害想报警维权。晚上接到周传林疯狂电话微信,并在微信中故意提及:“对我好,给我钱,买早餐,别害他” 钱我分文未取,从未私下出去过,所有转账我都有公司支出票据提供,买早餐,可不是我自己吃的。最后提及 “心里拿我当女朋友”,那我可不可以心里拿他当强奸犯。
6 号重新报案,周传林和他的朋友关冉,下属李耀奎,陈浩来到派出所。
李耀奎和陈浩在派出所作证我和周传林亲密的同时,关冉联系我们想给赔偿,同时提出给钱做假证,需写明不是强奸。
伤情及 dna 鉴定在派出所处,我还没有去要,也不知能不能要。周传林承认是唯一一次发生关系,整个公司没有监控没有录音。
拒绝后一直在等通知,4 月 1 日得知派出所不立案。4 月 27 日得知复议不立案,7 月 29 日得出复核不立案。
派出所给出的意见为: 没有违背妇女意愿的证据,复议给出的意见为: 没有胁迫的证据。复核给出的意见为: 伤太小了,同事作证我们的日常。
7 月 30 日我提交案件至检察院,按照层级关系,我先听取公安机关给出的意见。伤小,因为只发生了两分钟,我无法有更多伤痕。
同事的证言,那么我不得不出来想讨个公道,同事之证,所言不实。私生活界限我不知,我确实没有在办公室搂搂抱抱,亲密无间。
强奸不立案伪证则不能起诉,伪证又影响强奸立案,在我控告的强奸中。李耀奎陈浩,作证我们经常搂搂抱抱,为何关冉同天着急地让我去派出所撤案,急需一份不是强奸的字据。岂不是自相矛盾。
第四,任何妇女在任何情况下有不被侵犯的权利!!!我搞不懂,私生活混乱与否竟然可以成为女性是否成为强奸案件被害人的标准!!!!(何况我并不混乱)。而周传林一再在办公室内侵犯我(一开始的猥亵,后来的强奸)。利用我胆小懦弱的特性,对我进行羞辱。
上述内容同我在派出所所做笔录相差无几,时隔太久。依然忘不掉的,是周传林羞辱我时丑陋嘴脸。曾经信任的,敬佩的人,用自己最讨厌伤痛的方式二次伤害。若说真心喜欢,一个已知自己已婚已育的男人也未免太敷衍。不止对我,也对他的太太。他的 “喜欢” 同时伤害了两个女人。
第五,以上情况皆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公众监督。
实名控告周传林 李耀奎,陈浩涉嫌帮助作伪,隐藏真相。北京七彩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欠薪至今未付清。
目前情况: 起诉周传林和公司至法院已立案,刑事案件未立案已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之前组里不是有个热帖讨论被强奸要不要报警,很多热血勇敢的姐妹说当然要。 (我之前也是这么认为的。当然我希望看到帖子的每一个姐妹永远不要遇到这种事。从最初就要保护好自己!不管多么信任的人,男的,不要相信,熟人亲人也不要,永远不要跟男的随便共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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