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啊萍受审画面曝光,对着镜头忏悔「特别想跟所有人道歉,愿接受法律制裁」,如何看待这一道歉?
知乎用户 第七地区 发表 看完调查结果后,我比较倾向于调查结果基本就是真相。 如果有什么阴谋论的话,最基本的一点就解释不通:她为什么要留真名? 如果她是故意搞阴谋,她肯定会用假名字保护自己; 如果她是想炫耀,不可能供奉这么多年不对外吹嘘; …
昨天我们校友群里一位台湾人从宗教角度分析过:
今天发现他说的全对,还给我们普及了更多相关知识:
结论就是:南京官方的通报是可信的,吴啊萍的事情虽然做得很荒唐,但她本人未必有太多阴谋。
另外就是信了不合适的教派,不仅会想方设法掏你的钱包(如图中校友所说编造恶灵无法镇压只能祭奠的理论,引诱信徒掏钱),还会不小心把你送去坐牢。
结合上述分析 + 通报来看,吴啊萍的行为本身可能只是出于迷信而愚蠢。但她所信的这个 “佛教” 是值得再深入查查的,为啥给她这样的建议?还给了多少人类似的建议?敛了多少不义之财?
而且从通报来看,吴啊萍先到了南京,才接触的佛教,所以传教的 “大师” 应该也在南京——别让他漏网了。这还是归南京管,警方还需要再接再厉。
【回复评论】1、还有很多人质疑吴啊萍的动机,建议看看结合
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吴啊萍身份曝光,原从事南京某医院护理工作,该事件反映出哪些问题?这个答案看看,里面分析了吴啊萍在知乎上的问题关注、点赞历程,大致可以看出她的思考轨迹。
2、“为什么把屠杀战争犯这种恶人,和保护平民的魏特琳供奉到一起,还谎称友人?这不一起都镇压了吗?”
——注意,供奉恶人的人,他们的思考逻辑根本不是 “镇压” 恶人,而是 “讨好”“收买” 恶人,意思就是,我都供奉你了,给你香火,你就别伤害我。不仅不要伤害我,最好还能保佑我,帮我收拾我生活里不敢得罪的坏人。
供奉好人,从情感的角度理解是出于崇敬和善意,从宗教的角度理解,善良的人收到你的香火,怎么可能不帮你,就更有理由供奉了。
你看,神棍们给信徒的理论多好,怎么都能收割你。
3、“为啥特意强调你校友台湾人的身份?台湾人了不起啊!”
——因为台湾和福建风俗很多相似之处,吴啊萍正好是福建人,所以作为台湾人的校友更容易分析出她的行事逻辑,仅此而已。
4、“供恶鬼和供日本战犯是两回事好不好!节奏不要一直向供奉还是镇压上偏,回到现实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蠢鬼在南京供奉着南京大屠杀的日本战犯!”
——是的,正文只是分析了她的思考逻辑,事情本身是很清楚的:
是不是供奉了牌位?——是
是不是供奉的时候就知道这些人的生平?——是
是不是产生了恶劣影响?——是
四个方面一汇总,依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谈不上带节奏。
至于到底该怎么判,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就不班门弄斧了。
**5、**比起吴啊萍,我觉得亚洲通讯社徐静波这种自称 “中日交流桥梁”,实则靠着七分真、三分假的东西,罔顾事实地美化日本,既在中国收割韭菜,又培养大量的精神日本人——包括很多体制内的官员,这样的人危害要巨大得多。详见我的另外一篇文章:舟山人徐静波,冒充北大校友在日行骗,却摇身变成日本「亚洲通讯社社长」再回国割韭菜
定罪很尴尬。
既然官方通报 “涉嫌寻衅滋事罪”,就排除了其它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仅有第四条能扣得上吴啊萍的行为。
而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第四条的解释: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关键就在于,吴啊萍的动机,是否为 “起哄闹事”?
根据目前通报的情况来看,似乎界定为 “起哄闹事” 的证据还有不足。
但不定罪又难以平民愤。所以很尴尬。
从法律的角度,很好奇接下来的定罪。
就神奇。
了解了历史,心理上被毫无人性的惨状折磨,于是供奉了几个战犯,以求与这些畜牲在心灵上的和解与放过……
理智告诉我,很离谱,但现实告诉我,搞不好真有这么离谱的人。
多余的话也用不着说了,大家都在说,我就替那位一同被供奉的明妮 · 魏特琳女士说一句话,抒发一下内心的委屈吧。
“你 TM 要和畜牲和解,带上我干嘛?我是人!”
记得前几年在广州打工,电视台就放生问题采访一群大叔。大叔说,前几年还好放生一些鱼啊乌龟啊什么的,这几年这群脑残开始放蛇了。记者问,都有什么蛇?大叔说, 目前都是无毒的蛇,我们抓到就煲粥(汤)。旁边另一个大叔插嘴说,有 dio 毛放过山风(眼镜王蛇)还好是冬天都冻死了。然后这个大叔指着自己门前那条河悲愤地说,昨天有个 dio 毛在这里放!鳄!鱼!
这事多半差不多,就是脑残 + 迷信搞出来的大乌龙
大概懂此人的想法了。
我推测她自己的口供里肯定不是说自己有精神问题,而是直接说自己是被鬼魂缠身之类。
当然,就目前的科学来说,中邪或者鬼魂缠身之类的本来就是癔症,但是这个吴啊萍眼中的世界恐怕和我们常人的不太一样,简单地来说,对于她来说,鬼魂和神佛是确实存在于世界的真实的不能再真实的事物。
基于这个逻辑,她做出的事也就能够理解(不意味认同)了,对她来说想要解决缠住自己的鬼魂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借助神佛进行超度,或者更甚者,在她的精神世界里,那几个恶鬼 “逼迫” 她去超度它们。
这也能解释为什么 19 年以后她会选择辞去工作去庙里当居士,因为对她而言,她 “亲身经历” 了鬼神的世界,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皈依是极有可能的。
总的来说,虽然很离谱,但是我还是比较相信的,毕竟癔症患者的世界就是这么离谱。
看到有人说我洗地,我觉得应该出来澄清一下。我想表达的不是她因为具有精神上的问题而应该免除责任吧啦吧啦之类… 我算是法盲,对法律上如何规定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不太清楚,但是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并不觉得吴女士属于狭义上的精神病,从她 17-19 年还能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作来看,她并不是缺乏理性与思考能力,她的问题在于认知世界的方式和常人不同。坦白来说,我对于她这种情况确实是抱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但是至于吴女士是否犯罪这一点我不予评价,专业问题需要交给法学专业人士进行判定。
此外,我之所以分析,… 或者说揣度吴女士的心态,是因为我个人的研究方向是宗教史,颇好神神鬼鬼之事,也近距离做过扶乩、问米一类仪式的田野调查。所以大概能够理解相信鬼神的人的想法,我虽然目前自己不相信鬼神,但我并不觉得他们都是神经病,仅仅只是与我个人精神世界的认知不同。反过来说,我也不敢打包票自己所认识到的世界就一定是正确的,或许这个世界就是存在这些鬼神也说不定呢?或许在包括吴女士这些有神论者的眼中,我所看到的世界才是虚妄的,我才是有癔症的那个人也说不准呢。
这个事情刚刚出来的时候,我忍住没评论,怕反转。
第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吴阿萍和我们都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受害者,快一个世纪了,我们还有公民会因为看到近一百年前发生在南京的惨剧,引发精神疾病,而做出伤害了全国人民感情的事情。这本质上是日本昔日军国主义者犯下罪行的衍生品和毒瘤。
在中国南京这块土地上,日本人犯下的滔天罪行,谁也不该忘记。好在我们已经不是 100 多年前的中国了。
吴阿萍的情况,我暂时不好下结论,因为从通报老来看,她似乎是精神疾病患者,我无法将她和帝国主义者放在一起,她更像是一个愚昧的信徒 (其实她信的东西也不符合佛教教义)。
第二,民族宗教部门存在管理漏洞,我国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在引导佛教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方面的引导做的不够,这次玄奘寺和南京的宗教管理部门的责任是少不了的。
好在我们也不是 100 多年前的中国了,一些人民群众信教也不是因为愚昧,而是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只要这种生活方式不影响其它不信教的群众,发挥善念,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还是应该保障的。但是大搞封建迷信的,尤其是一些新的类似宗教的行业的出现,其监管方式,尤其是发展会员信众的方式值得研究和规范。
第三,我建议适当推动心理咨询行业和精神检测行业的发展,对于吴阿萍这种可能存在精神疾病或者严重心理问题的公民,早日实施收治,而不是交给宗教部门,让她随意解读教义,干出供奉战犯和基督徒的奇怪操作,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关于对待吴阿萍的罪责,我认为即使网民在愤怒,国家也会依法办理,如果吴阿萍是欠缺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更应该妥善处置,毕竟我们不是 100 多年前的中国了。
目前,吴啊萍已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已经被条文类型化成了以下四种情形: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吴啊萍的行为肯定不属于上述的前三类行为,而究竟是否属于第四类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则有待商榷,我认为是不属于的。
1. 吴啊萍的行为在中国民众看来就是一种公然挑衅的行为(刨去主观动机的认定),或许可以视为一种 “无声的起哄闹事”,但这种解释有些牵强,一般认为起哄闹事是客观上有声有势、主观上唯恐不乱的,吴啊萍的行为是被人发现才造成影响,并不具有起哄闹事的主动破坏性。
2. 吴啊萍的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更难以认定,网络是公共空间,但并非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应该是指现实空间中公众能自由出入、有特定边界和内部空间、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人的场所。一般认为公共场所应该排除网络空间。不过,“两高”2013 年 9 月 6 日《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第 2 款规定,故意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似乎将网络空间认定为了公共场所。但张明楷教授认为,这一解释并不合理,因为 “公共场所秩序” 的范围明显小于“公共秩序”,司法解释给人的感觉是,其已经意识到网络空间并不是公共场所;并且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发生在网络空间,造成的混乱结果发生在现实空间,而其它现实中的起哄闹事行为,行为和结果发生的场所具有同一性才被定罪。因此,这一司法解释有类推解释、另行造法之嫌。此外,“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提到: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根据相当性原则,“其他公共场所” 应与前面列举的一系列现实中的公众活动场地具有相当性,更何况根据这一解释,场所人数、范围被作为重要的情节考量标准,如果网络空间被视为公共场所,这两项指标明显比现实场所大得多,很不公平。所以,不应把网络空间视为公共场所。
3. 如果认为本案中的公共场所,指寺庙,那么造成的场所内的秩序混乱应该是肉眼可见的、对人群秩序造成的物理的破坏与混乱增加,不拘于场所内的局部,具有扩散性,使公共场所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使公共场所内公众的活动不能正常进行。依照这个标准,或许本案能解释成,吴啊萍的行为使大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不能去这个寺庙礼拜了,等于破坏了寺庙作为公共场所的活动功能,就像在食堂大厅公然拉屎、哪怕屎被清理干净了,也会让大家留下阴影,很长时间无法在这个食堂吃饭一样。这样说似乎也有一定道理,不过还是转了太多道,略显牵强。
你们看,在客观要件要素的认定层面就存在如上的诸多困难,更不用谈本案主观要件要素的认定有多困难了,如证明吴啊萍对行为的危害性有清醒的认识、存在寻衅滋事的故意等等。
长期以来,寻衅滋事罪被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是 “口袋罪”,因而饱受诟病。每个初学刑法的小白都听过这么一句话:“犯罪行为一定是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大的行为,但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大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 这是因为,刑法分则规定的条文不可能囊括世上所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只有被刑法(包括特别刑法)条文规定了的才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刑法的这一特性,推动刑事立法中条文的规制范围在灵活宽泛和明确防滥用之间寻求平衡,同时也促进了刑法解释学的发展——把并不典型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并未超出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语义范围的、应当并且能够解释成犯罪行为且对其作此种解释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行为解释成犯罪。
所以,将吴啊萍的行为解释为寻衅滋事罪,我认为已然超过了条文类型化罪状之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并非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捍卫刑法的精神,不在平时平案,而在特时特案,尤在民愤群起而依法不为罪之案!
再来看看,如果按法益来衡量,很明显吴啊萍破坏的法益大体抽象上来看是社会风俗、民族感情、社会秩序一类的。而我国刑法在相关章节中,确实没有一个罪名能够很好地具体容纳吴啊萍的错误行为。
而日本刑法第 188 条第 1 款,有 “不敬礼拜场所罪”:
对神祠、佛堂、墓地以及其他礼拜场所公然实施不敬行为的,处 6 个月以下惩役或禁锢或者 10 万日元以下罚金。
这一类犯罪指向的法益是对礼拜场所的敬重感情,广义上属于 “针对风俗的犯罪”,“是为了保护国民宗教生活中的风俗、习惯,以及一般国民对死者所具有的虔诚、尊崇之情”(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法律出版社 2020 年版)。
如果中国也有日本的这一条文,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虽然吴啊萍没有对寺庙佛堂或者神佛本身不敬,却也完全可以认为她在位于南京的寺庙供奉日本战犯,是一种不敬行为。因为南京全城乃至全中国都是日军滔天罪行之下死者灵魂存息之地,在此范围内做出的供奉日军战犯之行为均可视为不敬礼拜场所之行为。其行为之危害类型也没有超出本罪法益所包摄的范围。况且这几个战犯放在佛教里应被打入地狱受刑,供奉地狱畜牲恶鬼也是破坏佛寺庄严清净。此外能被大多数人察觉的公开供奉,也符合 “公然” 之特征。
因此,如果吴啊萍是在日本的寺庙佛堂,供奉了对日本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人,严重伤害了日本人民的民族感情,其行为有相当可能被解释认定为此罪。虽然制定本罪旨在保护的法益原本只是宗教感情和对死者的敬重感情,压根不需要到破坏民族感情的地步,但对于破坏民族感情的行为,也没有更重的罪名了,适用此罪名只能说重罪轻刑。不过,按日本刑法能对此行为有得判,相较于中国刑法的难以为力,就已经算很不错了。
可惜的是,中国没有此类条文。或者说,在日本刑法中属于针对风俗(社会法益)的某些犯罪被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个人法益)的一类罪中,如重婚罪,接近于保护民族感情和民族风俗的罪名,其法益也被视为公民的名誉、民主权利等并不公共的法益,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设立这些罪名都只是在保护宗教、政治、名誉层面的公民权利,这些权利从私有属性上看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并无二致,只是在权利外观上更接近公法益。比如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看起来是保护民族间亲密感情的法益,其实是保护少数民族同胞作为公民不受仇恨和歧视的民主政治权利法益。总之,以上这些罪名都不是在保护抽象的整体的中华民族感情。
最接近本案行为的就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系列罪名了,但也没有一条能安得上且不别扭的,其中寻衅滋事罪是最最接近的,但如上所述也不合适。此外的侮辱国旗、国徽罪考虑到了民族感情,但保护的范围较为狭窄,还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就扯得更远了,那是利用邪教冲击社会秩序的行为,明显与本案无关。
可以发现,中国刑法对民族感情法益的保护是很缺失的。由于中国是一个无神论国家,不可能规定针对宗教风俗的犯罪,但对死难者的虔敬以及怀悲生怒之情感,以及国仇家恨、国耻、民族屈辱史不容许任何人改写抹去的严正态度,一贯根植于我们的民族文化中。因此,为了保护民族感情,完全可以参考或移植改造如日本等国的相关条文,来弥补现行刑法法益保护范围的不足。否则,日后很难在不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给 “吴啊萍们” 一个合适的罪名。
2022 年 7 月 25 日 7:17 添加:有知友私信我提到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效问题,包括刑法上的追诉时效问题,主要是时效起算的问题。我认为,这种持续性的违法行为,一直在造成新的不良影响,且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不撤回也等于是不作为的违法,当然要在行为终了(撤下牌位)一刻起,才开始起算时效。
2022 年 7 月 25 日 11:22 增加:
刑事立法频繁化、轻罪化的时代的来临,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要求。这是结论,推导过程比较复杂。
不止一位知友提出公益诉讼代替刑法规制的观点,我认为这完全是两个层面的概念:刑事立法是在增改实体法的内容,公益诉讼则不是什么实体层面的东西,而是一项制度,其运行也是依托实体法的。公益诉讼解决的是没有起诉主体或起诉主体不积极的问题,如果法条缺失,公益诉讼是弥补不了的。这项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个人也认为公益诉讼在我国没有什么特别的功能,更像是多此一举,因为我国司法中从来不缺诉讼的主体,本案涉及的公益诉讼也许是检察机关等公益诉讼主体出于公共利益、对公民违反行政法规的诉讼,但我国对公民给予行政处罚一般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直接行使执法权就行了,执法机关可比公益诉讼机关要勤快得多,很少有执法权缺位而公益诉讼救济的情况。反倒是为了公益、不由公民而由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起诉执法部门滥用行政权,由 “民告官” 转变为“官告官”,才有一定救济作用和进步意义,但这显然距离现实太遥远。此外,民事的公益诉讼与本案无关;刑事的公益诉讼就是一般的刑事公诉,没有区别。
吴啊萍 90 后医学生,高分考入北京协和医学院,本科就发表了核心论文,毕业入职全国前列的三甲医院南京鼓楼医院,这履历是多少同行羡慕不来的,可以说是在自毁大好前程。
但就是这样一个女孩子,居然半路出家,到五台山当起了居士,所以她的心路历程值得我们注意,到底是什么样的生活背景,让她的思想和心理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
作为南京人,最近背负 “金陵无男儿” 的骂名,百口莫辩,真的不能理解这种变化与行为,期待后续跟进调查。
———————————
跟进:
据她的同事说她在鼓楼医院就职就神神叨叨的
而且确实在 17 年看过几次病
2017 年 3 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 3 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
简单的利己主义者 我被脏东西缠着了 脏东西是谁 那我就把谁送走
———————————-
———————————
7.25 八点 最新突审视频已在南京发布平台公开
她的供词:生活上工作上压力特别大,事事不顺心,晚上睡不着觉,需要靠安眠药维持
—————————————
以下摘自 24 晚人民网的报道
经调查核实,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 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 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 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 年 9 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 年 7 月 22 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 · 魏特琳)”6 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 “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 厘米)上写下标注“友” 字的 6 人名字和 “吴啊萍” 落款,塑封后摆放于地藏殿的 “往生莲位” 区第 15 排 7—12 号位,距地面高度约 3 米。2018 年底,玄奘寺对地藏殿进行修缮,陆续将牌位全部撤下。2021 年 12 月地藏殿修缮完毕后,牌位被摆回原处。
2022 年 2 月 26 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 5 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 月 21 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经调查,2017 年 3 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 3 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看了很多回答,大部分知友还是理性的,有辨识力的,冷静的,部分回答实在难以苟同,望三思后行,理智沉着,这里是知乎不是某博某音,希望回答层次水平能高些,谢谢各位
你问她是不是真疯,已经不重要了。
这事的悖论之处在于,如果她真 “疯” 这病好不了,她没 “疯” 也得一直装 “疯”。
因为不想放过她的人可多了,不信她真疯的人也多了,**想证明她说谎的人更多,你猜他们会用什么方法。**只是有警察暂时保护她罢了。
个人信息肯定泄露得清清楚楚,这人压根没自我保护意识。各种骚扰肯定少不了,清净日子没了吧。社会上很难混,交友也不可能。你说她出家了。哪个庙敢留,这些主持哪个不是人精,留她,怕不是找不痛快。肯定有人会设法测试她是否发疯,也有直接惩罚她的人。
她算彻底社死,不管在哪,难以立足。改名出国都没用的,除非她转世。
简单来说,不管她原来是不是玉玉,此后想不玉玉都不可能。
愚蠢产生鬼。
心理疾病一定有生理基础。
这个吴啊萍被日军暴行吓得夜不能寐,于是将他们供奉起来。这直接证明,当初日军使用暴行来恐吓民众的效应是存在的。由此可也可以看到日军暴行的凶残程度。同时,这也让我们看到,历史上一些以残暴闻名的将军、屠夫被民众祭祀,形成了恶鬼祭祀的风气,这是有一定社会心理基础的。
古往今来,很多民众由于生活中经常遇到无法战胜的困难,例如说疾病、瘟疫、灾难、欺辱,往往寻求各种心理疏导。祭祀恶鬼就是寻求心理慰藉的一种典型表现。
这是心理压力宣泄的一种行为,是外在因素强烈刺激内在心理导致的后果。
这种影响较为轻微的时候,还只是心理压力,只是不良情绪,如果进一步恶化,与生理上的问题合并发展,就会转化为心理疾病。
像这个吴啊萍,看起来是因为南京大屠杀的罪行而陷入惊惧状态,出现了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但是她本身也有一定的生理基础,相对来说较为薄弱。所以最后持续发展下去,无法自拔,最终发展到遁入空门的地步。这就意味着她本人就具有支撑这一逃避行为的内在基础。
这个问题目前来说是个孤立案件。
接下来我们就遇到一个难题:
一般情况下,遇到某类案件高发或者突出重要,我们就会开展专门的梳理排查工作,以了解此类罪行的发生情况,并采取对应解决措施。就现在来说,吴啊萍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的。那么按照一般情况来说,就要针对寻衅滋事罪开展专门的梳理排查工作。
显然,这是不可行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口袋罪的问题。
口袋罪是一个正常现象。但是因为很多法律从业者的反社会心态,口袋罪变成了法律落后的表现被口诛笔伐。等到口诛笔伐之后,他们也不提出什么建设性意见。就法律的发展来说,一开始的罪名相对模糊,涵盖范围广,是正常现象。然后随着各类矛盾的轻重变化,一些罪名需要独立出来,就开始脱离原先比较宽泛的罪名、创设新的罪名。但是我们从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往往是出于辩护获利的目的而新设罪名,而不是因为罪行突出严重扰乱社会公益。比如说,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早在 1997 年,我国就新增了拐骗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拐卖儿童罪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罪收取钱财的细节历来是难以查证的,最后只能按照拐骗儿童罪处理。拐骗儿童罪这个罪名,实际上已经变成人才贩子的庇护所。这个罪名设置的理由在当时有可以理解的地方。1997 年因为收钱的证据很难查证,所以很多拐卖罪行无法认证,只好用拐骗罪兜底。这个改法很无奈,实际上也很愚蠢。因为此举完全那可以用另外一种解决方式解决:
从情理上说,真有犯罪事实而拒不交代,就是对抗司法,理应从重;从法理上来说,设置拐骗罪并不能打击遏制拐卖犯罪以及拐骗犯罪,因为这本身就是逃避刑罚的一种做法。现实中,非拐卖目的的拐骗罪通常都是有各种强烈恶意的,甚至没有恶意而针对社会随机作案则危害更大。因此在设置法律条文的时候,应该直接规定这种连经济利益都不需要就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主观恶意远超过拐卖行为的恶性犯罪。所以处理方式是,要么就在拐卖罪里面加入一条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属于加重情节,犯了就十年起步;要么就设置拐骗罪,十年起步,最高死刑。总之按照更重的罪行来处理。那基本可以确认,不会有拐卖罪犯会逃避到拐骗罪上来。这样对拐骗罪的打击也就更加清晰准确。
如今这两个罪名已经变成讼棍牟利的手段了。这就是一开始在法律设计上存在严重漏洞的表现。
而这个漏洞二十多年没有弥补。
寻衅滋事罪也是同样情况。寻衅滋事罪是针对很多罪行的一个综合性的罪名。因为很多具体的罪行没有突出到需要单独确立罪名的地步,所以需要一个合并的综合性罪名来处理。但是一旦有某种罪行日益普遍和严重,需要专项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单独确立罪名。而不是说对着寻衅滋事罪吐槽一通了事。
这种吐槽了事的表现有悖于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权威属性。
这个事情应该行动起来的方式是在刑法中加入反法西斯内容,将此类犯罪自从寻衅滋事罪中独立出来。这样才可以专门组织排查梳理,并作为日常工作开展。
不提精神病还好,提精神病我就忍不住说两句。
以前每逢一些精神病杀人伤人事件,然后从轻处理,我就只有一个评论:从来只见精神病去杀伤老弱病残,就没见过哪个精神病拎把菜刀奔军营去了。何也?简单说就是一个道理,真刀真枪的威慑力在那摆着呢。归根结底,他还是能够明确的分清楚哪个安全哪个危险,他还是心里门清,拎着菜刀闯军营人家真的毙你。
这个供奉战犯的精神病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有些东西不能亵渎,有些逆鳞不能触碰,有些红线不能逾越。
南京大屠杀就是这个逆鳞,就是这个红线。
但是在今天, 这个逆鳞的威慑力,面对一些人在国内且智商正常的民族败类,或多或少还会忌惮那一两个星期的拘留。威慑力虽说小,还不能说没有,但是在精神病面前,其威慑力已经是微乎其微无限趋近于零了。所以才会有精神病做出来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本应该是触之必死的逆鳞变得威慑力荡然无存,这个责任问题暂且不去追究,免得惹到一些惹不起的总后台。
但是,现在已经确实到了必须恢复这一项逆鳞的威慑力的时候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至少要把威慑力恢复到那种令精神病不敢拎着菜刀杀向军营的程度。从严从重,杀一儆百,震慑那些精神病、潜在的精神病以及民族败类混合的精神病,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像忌惮荷枪实弹的战士一样,不敢再因为精神病就去触碰南京大屠杀这一项民族的逆鳞。
寺庙自查那是扬汤止沸,只能说聊胜于无。十四亿人!不出几个傻弊你以为天堂啊?今天出了个精神病护士,明天谁敢保证不出个精神病方丈主持?有卧龙的地方必然就有凤雏,这是客观规律。如果今天这个精神病又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你放一百二十个心,以后这种触碰民族逆鳞的精神病只会越来越多,不会越来越少。小罪免罚,大罪免死,只能让更多的精神病变成民族败类,或者让更多民族败类在事发后确诊为精神病。精神病今天能成为民事刑事的赎罪券,保不住哪天就会成为叛国汉奸的免死金牌。
最后献上一段教员同志的话:
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和扫地一个道理,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更新并反驳两条常见的谬论:
第一:
也有精神病直接拎着菜刀杀奔解放军宿舍追着指战员挥砍的,只不过你没看见而已——
如果没有荷枪实弹的威慑,如果不是被击毙的可能性确实存在,如果杀向军营也和杀普通老弱病残一样,动不动就来一块免死金牌,那么杀奔军营的精神病是会越来越多?还是会越来越少?
第二:
军营才几个?老弱病残多,军营少不好找,所以精神病喜欢砍老弱病残。——
我举例的军营只是一个极端例子,意思是多数案例精神病砍的都是比他弱的,极少有砍的比他强的。军营不好找,比他强壮的人也不好找?一个是老弱病残,一个是两米大汉,其他条件相等,被精神病砍的是哪个?一个手持二寸修脚刀,另一个手拿二尺西瓜刀,其他条件大致相等,被精神病砍的是哪个?一个全神贯注拉开架势,另一个后背对敌毫无防备,被精神病砍的是哪个?
刚刚,官方总算公布了针对 “吴啊萍” 的调查结果。
真名吴啊萍,女,1990 年生,大学学历。
出生于福建晋江,10 岁后随父母前往南京生活,19 岁那年考入北京某医学院,大学毕业后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
直到 19 年不知何原因辞职,去了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
2017 年的 12 月 18 日,吴啊萍前往玄奘寺要求为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和向井敏明、明妮 · 魏特琳” 立长生牌位。
据吴啊萍陈述,她自从来到南京了解到几名日军战犯的暴行后,给她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每晚都噩梦缠身,难以入眠。
自从接触佛教后,吴啊萍随即产生了要帮助他们 “解冤释结”、“脱离苦海” 的思想。
至于魏特琳,只是了解到她在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想为她也立个牌位祈福。
一个牌位一年费用是 100 块,供奉五年共收费 3000 元。
未受人指使,未与他人共谋。
吴啊萍的此番行为,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目前吴啊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寺庙受到吴啊萍的欺骗。
在立牌位时,当值僧人曾询问吴啊萍是为谁设立牌位,亲属还是朋友。
吴啊萍谎称是为朋友。
但这不代表寺庙没错,在设立牌位前,未对供奉者的身份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发现不对劲后,私自处理牌位,隐瞒不报。
责令玄奘寺进行整顿,并撤下传真玄奘寺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浏览完官方的通报,可以看到。吴啊萍此人,虽未生在南京,却是长在南京,也算半个南京人了。
并且她还了解、熟知南京那段沉重的历史,却依旧选择将那四名曾在南京犯下无数恶行的罪犯供奉在南京的寺庙内,实在又可气又可恨。
而她供奉的理由,竟是因为自己噩梦缠身,随即便秉持着佛家的理念,想帮助他们脱离苦海。
小编看完真想说一句可笑!
这话说出来不知道吴阿萍自己信不,反正小编不信。
这份通报算得上详尽地解答了网友的众多疑问,但小编还有几点疑惑。
1、因为噩梦缠身所以选择立长生牌位为几人祈福,实在有些太牵强。
说到这小编想起一个人,那便是张纯如女士,是她用文字让全世界都知道了南京那场浩劫。
在编写图书、搜集资料的三年时间里,张纯如几乎每晚都会从噩梦中惊醒,体重也随之骤然下降。
书籍出版后,张纯如还遭到了严重的威胁与报复,因此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在 36 岁那年,不堪重负,选择了自杀。
同样了解到南京的浩劫,同样因此噩梦缠身,无法呼吸,但两人的做法却截然相反。
张纯如顶着众多压力,让全世界的人了解到了日本的暴行。
但吴啊萍,却无知地选择为几名罪犯祈福。
2、既然通报中说,吴啊萍在五台山某寺庙做居士,为何不将几名战犯的牌位供奉在她所在的寺庙?
供奉在自己所在的寺庙照顾起来不是更方便,而且也不用对当值僧人扯谎了。
3、南京如此多的寺庙,为何选在距离遇难同胞纪念碑仅有几百米的玄奘寺?
小编查了一下,南京说得上名字的寺庙,大概有 58 所。
这 58 所遍布南京各区各地,吴啊萍为何非要选在那玄奘寺,那个地点实在有些太巧妙了。
大家对这事怎么看?
动机和寻衅滋事罪规定以及所有相关司法解释列举的都完全不符,也能被以寻衅滋事刑拘。
然后还有一大堆人鼓噪着,一个精神病人不算什么,要深挖,要头脑清醒地看到背后逻辑清晰的大阴谋。
新时代叫魂是吧?
应当查一查当初是谁给她出的这个主意。始终感觉有人可能会故意利用她的精神状况来达到某些目的。尤其 “同行生嫉妒” 这个方向。但是从官方通报来看,认为是没有这方面证据。罢了,有些人可能得逞了。
另,这样状况的嫌疑人,监管设施拿着不好办。弄不好,容易产生事故。宣传上措辞需要谨慎,最好收着点。“刑拘” 虽然可能听起来解恨,但有关部门要留神后面可能下不来台。
—完—
欧洲圣母:广收难民以身奉献牙碎肚里咽;
好莱坞圣母:生化实验室释放实验生物体丧尸病毒播撒人间;
阿萍:超度超度统统超度。
我觉得应该给阿萍女士看电影《咒怨》,看看她会不会因此噩梦不断,随后去给伽椰子姐姐立一个牌位。呵。
补充,其实这个事件的起因也是有多种可能的。评论区有朋友提到可能是当初阿萍女士因为了解了南京大屠杀的具体信息,导致心理上产生一些问题负担,那么在后来去咨询相关人士的时候,一些无良之人便觉得有利可图建议她去买这个牌位来 “治疗” 摆脱那些问题和负担。
事件的本质肯定是包含了无良奸商这一块。
但话说回来,我也有看到部分回答为事件是非定性开脱洗地甚至反咬拥有正确价值观、历史观网友、称人们 “吃人血馒头” 的,扯什么宗教自由的….. 那我想说一句,佛教里也有地狱的概念,也有罪人要受业火永恒炙烤的说法,那么,这些日本侵略者畜生战犯就还是乖乖的在地狱呆好。
就像当时电影《东京审判》里那样,有的地方来的法官还不支持给日本战犯判死刑呢,那我就明确指出,我就是支持死刑,现在我还支持把它们在地狱里关好、烧好。
或许我国寺庙可以开展下相关服务,布个阵把鬼子战犯牌子放里面,能确保它们在地狱里关稳当的那种,对冲下靖国神社那边。
如果是宣称原因的话,那就是邪教了,调查女子信的哪个教,谁教她的,逮捕所有信徒,净化邪教异端
如果是精神病那就要进精神病院,交给杨永信教授治疗十年以上,保证疗效
如果是通敌的话就是叛国罪,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呼吁立即出台反恨国法,一经发现 7 天起步,最高无期。其实出台反恨国法律很简单,只要一天,比如之前 tiktok 事件,中国出台禁止出口 ai 技术,一个周末就出来了,还有俄乌冲突,俄罗斯乌克兰出台针对法律,西方没收俄罗斯资产,都是一两天的事情,但是我们反恨国法迟迟不出,不得不怀疑法律制定人士是否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不能干就下台,让能干的人干,不要占着茅坑不拉使,如果让我来制定法律,我保证半年内精日牛鬼蛇神被自然选择淘汰,就像香港小将被反分裂法淘汰一样,制度的铁拳没有人可以抵挡。
我注意到回答中一些二级管书呆法盲提出法律没规定所以不能逮捕。事实上你们美蝶对于法律规定之外的交给陪审团决定,判完之后有代表性的逐步形成案例法,为以后的案例提供量刑参考。吴啊萍这个败类如果让头条网友陪审团来审判的话没十年肯定下不来,然后后面类似案例可以按这个参考,可以有效解决立法滞后问题。
看老兔子的日更的,看到这个问题不得不说几句。
以前写过一个案例,是讲寺庙里庙祝送来一个香客。香客在庙里住半年多了,事发当日香客在罗汉堂里不停得对每一个佛像跪拜,显得非常恐惧。连多年老和尚都看着不对劲了。这个香客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以被害妄想为主的症状导致他恐惧周围,而传统信仰使他认为佛祖可以 “拯救” 自己。可庙祝也知道,精神病佛祖管不了。
另一个案例是一个初发病的小女孩,一直声称自己是日本人的后代,当前父母并非亲生。而探究她的发病过程可以看到最早她出现的是听幻觉,“听”到周围人辱骂自己。随后她 “逻辑自洽” 成“因为我是日本人的后代所以周围人才会恨我骂我”。同样这也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
这个事件里吴女士,抛开这像假名的起名不说。能查到身份经历则可信度是有保障的。
如果她是汉奸,那么在公立医院工作的价值远比在寺庙挂单大得多。况且如果是收了钱,出国嗨皮不比在寺庙里青灯古佛好么?
协和就读,鼓楼工作的身份背景,和突然离职去修行有强烈反差说明了有事促使她不得不做这样的选择。这与调查中她说的 “感到周围的恶意” 可以吻合。再参考一下之前两个案例。高知女性,渐行出现行为反常,远离人群,荒谬的思维逻辑。这个女人高度怀疑精神分裂症(思觉失调)
现在脑科又要脑壳疼了。这鉴定不难,让大众认可这个结果挺难的。
顺带一提,这位女士应该是无行为能力,通常考虑强制医疗。但这类妄想通常顽固难以改变,院外也需要长期药物维持,家属监督治疗。然而,这个女士目测 2017 年发病,至今,她的父母亲人在哪里?!一笔糊涂账罢了…
承担个铲铲法律责任。
寻衅滋事罪被滥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但是这一次滑坡幅度,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吴啊萍事件的核心,是公众的喜好厌憎到底能左右司法到何种程度。“伤害中国人民感情” 当然是不对的,但是谁是中国人民,中国人民的感情到底是什么,伤害到何种程度,都是值得讨论的。法律,尤其是刑法的谦抑性,我是一点没看出来,相反冲到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最终受损的只能是司法自己。
由于中国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宽以待己严以律人,判案坚持杀杀杀原则,所以事件之初各种阴谋论间谍论南京和尚叛国论充斥网络,臭不可闻。我记得我唯一的质疑是一个坚称南京寺庙供奉牌位,1 人 1 年要 3 万的回答。我问他可有出处,他说全国到处如此。我就无兴趣了解了,因为我在本地大庙了解过,类似的事情也不过 500。借着势头大肆造谣,在大是大非面前讲科学是大错特错,早已是中国网民固有习惯。但是,作为南京司法机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低素质的网民,为了讨好公众无原则无底线。
可笑的是,一旦吴啊平事件先例一开,公众自由进一步受限,首先面临风险的就是这些网民。如果在南京供奉日本侵华战犯牌位是寻衅滋事,那么在中国供奉早有定论的大恶人牌位是不是寻衅滋事?供奉 1840 年以来的汉奸叛国贼呢,供奉白宝山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呢?再进一步,在内蒙古发表攻击成吉思汗的言论及行为呢?深渊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滑下去的。到了最后,大家面面相视,道路以目,就没想过自己也在其中出了一份力吗?
呼吁南京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守住底线,不要让彭宇案再次发生。“不是你撞的扶什么” 之后,再加一个 “供奉牌位是寻衅滋事”,本来就没有的南京司法脸面不能再丢了。还有,这么明显的精神病症状,警方做了精神病鉴定吗?
另外,宗教局的那些处分也很扯,以后都去寺庙、道观、教堂数牌位吧,然后引起国际宗教抗议,再掀起一次处分浪潮,好看得很。
这个女孩聊可能是被一些披着正统宗教外衣的人诱导了。未必是她自己想出来的,而是有人引导她这样想,求财或者精神控制居多。当然也有可能真是自己臆想的,人一旦迷信,什么样的事都有可能发生。
只是在这种迷信当中,三十万冤魂她不怕,几个恶鬼她却怕的不行。
坏人可以继续行凶作恶,而好人只是被人忘记。
不要忘掉这些坏人的罪行。
以寻滋罪刑拘就离谱了。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虽然说是口袋罪,以往因言获罪很多还是涉及辱骂情节的。
建议人大召开紧急会议增设 祭敌罪、圣母罪、魔怔罪、智障罪,多少表现出一点有法治底线的样子。
唱个反调,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读,吴啊萍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寻衅滋事罪更像是官方屈从于舆论被迫给出的一个处罚结果。
有人说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这里的重点不在于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而在于“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是否要定寻衅滋事罪,最后还是要落实于行为而非停留于目的。
这里的行为主要有四种,和吴啊萍贴合的只有第四种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定罪的逻辑是把网络理解成了公共场所。
但是把这里的公共场所理解为 “线上场所” 即“网络”,依然构成不了寻衅滋事罪。为什么?因为照这条的理解那就是需要在网络空间上起哄闹事,并造成了网络空间秩序严重混乱。那相应的行为就应该是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辱骂攻击他人、引起对立等等,进而导致了网络空间秩序的严重混乱,这样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可以看看我国刑法学界数一数二的大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对第四项的解读。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公共场所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起哄闹事行为,应当是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行为,而不是单纯影响公共场所局部活动的行为。比如,甲乙两人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因为争座位而相互斗殴的行为,就不能被评价为起哄闹事。在司法实践中,起哄闹事的一般是多人,但本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有多人实施。也就是说,一两个人起哄闹事,也可能构成本罪。
——张明楷《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人可能会问那应该怎么处罚呢?个人认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因为该条有一个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的兜底条款,这样处罚也会更加有理有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为了惩罚 “吴啊萍们” 的这种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个人认为在今后可以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惩治这种行为,真正能有法可依,依法严惩,而不至于陷入只能靠寻衅滋事罪兜底的尴尬局面。
张明楷教授也在新作《〈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口袋罪的限缩及其意义》一文中指出了我国寻衅滋事罪目前存在的问题。
法条中虽然没有兜底规定,但描述构成要件行为的动词含义宽泛,限定犯罪成立的表述不具体,导致适用该法条的案件过多,因而处罚了大量不应受处罚的行为。例如,《刑法》第 293 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具有四种行为类型,每一个类型都存在容易扩大处罚范围的表述。第 1 项是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其中的“随意”“情节恶劣” 缺乏具体判断标准;第 2 项 是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其中包括了较多的具体行为类型,“情节恶劣” 也不是一项硬标准;第 3 项是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其中的“强拿硬要” 含义宽泛,“情节严重”也只能依靠司法解释的规定;第 4 项是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起哄闹事” 含义宽泛,“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也没有明确标准。
总之,口袋罪的构成要件的最大特点是包含或者能够包含诸多异质的、不同类型的行为,难以归纳出其保护法益(如非法经营罪与寻衅滋事罪),而且缺乏具体要件对成立范围的限制(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正因为如此,口袋罪容易被滥用,导致司法实践对许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也按口袋罪论处。
当天的猜测对上了,请叫我预言家。
事发当天就有答主
扒出了她的身份:在知乎上叫慕尘,信佛,曾受过抑郁症困扰。
我当时就在他的评论区里写下了我的猜想:如果慕尘真的是吴啊萍,那么她不一定是传统意义上的精日,反而有可能是信了什么歪理邪教的信徒。
推测的原因是:与季子越梁艳萍这种有明确政治观念的精日不同,慕尘的账号中几乎都是关乎个人心理状态的内容,没有一条和媚日有关。这或许说明慕尘对政治是漠不关心的。但也正是因为对政治的不上心,才导致她信了一些歪理邪教,比如告诉她供奉战犯对自己有好处之类的。
后来那个回答因为被人质疑会诬陷无辜而删除了。但没想到,那个回答扒出来的竟然是真的,我的推测也八九不离十。
当然,这并不是说精日的威胁不存在,这次的举报人小北遭人威胁就是明证。
这几年乱七八糟的事一大堆,看似杂乱无章、毫无关联、甚至互相矛盾,但实际上,逻辑清楚得很
跳出单个事件本身,就会看得很明白
我们现在已经走到了关键的历史节点上,而在这个节点上,和某些(立场的)人的斗争必然发生、且已经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而所有的这些事件,本质上都是围绕着这个历史节点来的
这个历史节点,自新冠疫情始,以俄乌冲突(或者说沪疫情也可)为标志进入白热化
我们在坚守,而有人一心想改姓
所以,无论之后再发生什么离谱的事,大家都不要觉得意外
如果按这个说法,个人行为,精神疾病,加上女性,按照常理,十有八九会非常轻的处罚,甚至可能是免于处罚。
当年黄州通判黄文炳得知宋江犯疯病后还知道追问下,这到底是来时疯的,还是这几日疯的。
既然说 2017 年精神出的问题,就医记录和相关处方应该还是有底子的,起码追查下问下主治医师是否对她有印象。
还有,做居士的,很少是个人行为,基本都是一群陌生人以宗教为名集体做事。和她走的近的,起码也应该仔细审问。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辞职的人,护士,她的经济来源到底是哪里来的?花几万供养几个牌位不是普通工薪阶层干的了的。转账记录是重点要查的内容,有没有境外组织给转账。
如果这些都没问题,我相信她真的就是猪油蒙了心,即便免于处罚我也认,毕竟法治社会,该怎么处罚,还得看法律。
解决了大部分逻辑上的盲点,也证实了我原先的预判,就是绝对不可能是日本右翼人士的渗透,右翼人士想搞事情不可能这么悄无声息的搞,把事情搞大才能刺激中国人民的感情,一旦供进去,马上拍照全世界宣传,鼓吹自己牛逼炫酷,成功在南京供奉了战犯的牌位,这才是右翼人士的做法,摆里面四五年都没动静这就不符合右翼人士的特征了。
实际这件事从头到尾和日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就是一个学宗教搞坏脑子的逗比干出来的蠢事。
一个脑子有问题的 90 后,碰上一个初中辍学的文盲僧人,加上涉案金额人民币 2500 元,碰撞出的舆情效应却堪比原子弹爆炸,这次的事情好在应该只是个偶发事件。如果是真有敌对势力想搞事情,花个千儿八百的弄这么两个玩意一碰撞就能搞出这么大动静,性价比简直超高……
想借此次事件对国内日本元素开展大清洗的人应该消停了,中国绝对不能放弃对外开放,今天反日明天反美后天又反俄,看似爱国主义爆棚。实际是想把中国彻底孤立于全世界,这才是真正的国贼。
另外,把照片捅给媒体的这位勇士,我们应该亮明他的身份,对他进行明确的褒奖和鼓励,不应让英雄默默无闻,牌子都被下掉半年了,没有他的照片,我们上哪知道这件事呢。
更新点干货,所谓吴啊萍与张井上的关系的,看来有非常多的人巴不得把吴啊萍和日本势力扯上关系,想掀起更大的反日浪潮哦,可惜,全是造谣。
这是网传对联
这是真实对联
这是网传捐款图
这是实际捐款图
张井上完全杜撰,捐款也是杜撰,完全靠 PS,不仅如此,为了防止被发现,还贴心的把人家村名字都 P 了,换成一个查不到任何信息的阳明什么村,就是要让你查无可查,无法证伪。
这么大张旗鼓的造谣,会不会因为是针对一个供奉战犯的蠢货吴啊萍,就变得十分政治正确了呢?
但问题是,针对和讨伐的真的是吴啊萍吗?
我是比较相信这个结论的,精神不好再叠加宗教的,那真的是叠 buff,正常人理解不了。
对举报人威胁和人肉的那些人,更需要查一下。
另外对一些国内自媒体为侵华日军洗地,造成精日粉丝产生这样的恶果,国家应该对其调查。
10 岁之前是留守儿童,自己在福建,父母在南京。
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本科,毕业到南京鼓楼医院当护士。当护士四年后在简书发牢骚,抑郁、焦虑、失眠,信佛,再两年后辞职。
简书说梦到高考时走错路。抱怨除了上班就没私人时间,不用熬夜已经很好。说她不适合体制内的医院工作。可推测为她本来不想报考护理专业,根本不喜欢当护士。现在她的简书和知乎账号都被封了,不能详细分析。
不确定她在哪年开始信佛,不确定是因为当护士压力大导致,还是她声称的看了侵华日军的暴行后产生心理阴影。可确定的是,留守儿童的经历对她很大影响,在她抑郁焦虑的时候没有找父母,没有找朋友,只能信佛。
超度?麻烦搞清楚,官方的通报里写的就是供奉,所以回答里写供奉有什么问题?!难不成你质疑官方的通报?!
华群后面说了是一起供奉的,原回答已经修改补充到前面了,只是吴啊萍为何要把华群和战犯一起供奉?
答主只是猜测吴啊萍确实生病了,有人在利用吴啊萍搞事情,有人非说吃流量!
呵呵,你们想得可真多,知乎上这种回答浏览量再多就算过亿,知乎也不会给钱!
原回答已修改:
吴啊萍供奉了五名战犯和一名国际友人。
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的甲级战犯
谷寿夫:南京大屠杀首恶、乙级战犯
野田毅:在南京制造了 “百人斩” 杀人竞赛的的丙级战犯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一起搞杀人竞赛的丙级战犯
田中军吉:用军刀斩杀手无寸铁中国军民逾 300 人
华群:在南京大屠杀时救了无数国人,金陵十三钗的原型
有个逻辑说不通的点,这个吴啊萍梦到了五名战犯,那她梦里又没梦到华群**,**为何又要把华群和战犯一起供奉呢?
搞不好吴啊萍背后可能有人给她洗脑,猜测有人利用吴啊萍的精神问题,故意让她这样供奉的,希望再深挖调查!
之前猜测就是圣母心泛滥
看了下籍贯,跟国内著名的圣母姚晨祖籍接近
刚转发给闽南仔豹哥
看了,豹哥说,本地群已经水过了
圣母们的意思就是,这些都是亡魂,可能因为这些亡魂徘徊在这些地方,阴魂不散
所以打算去超渡他们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个历史确实很沉重
当然这样做显然是不对的
反映出圣母们文化还是差了点,原因就跟那些跑到南京搞夏日祭一样
文化差,所以就不懂这些文化符号到底代表了什么
或者说对于这些文化符号发出去,不懂可能造成什么结果
“四十三年,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可堪回首,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
--《永遇乐 · 京口北固亭怀古 》宋 · 辛弃疾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小名佛狸。公元 450 年,他率五路远征军分道并进刘宋地,从黄河北岸一路穿插到长江北岸。在长江北岸瓜步山建立豪华行宫,即后来的佛狸祠。而今时过境迁,拓跋焘的行宫外竟有沦陷的大宋百姓在那里祭祀求福,乌鸦啄食祭品,人们过着节日,只把他当作一位神祇来供奉。而忘记了曾被异族侵略的历史,竟至于对异族君主顶礼膜拜,这是痛心的事。所以辛弃疾说 “可堪回首”,即不忍回首往事、更不忍目睹现状的意思。
吴阿萍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自有法律去定夺,我只想说忘记是对历史最大的背叛,希望后人警醒。
抗日战争期间,各大战役中,中日双方伤亡人数。
中方伤亡 333500 余人
日方伤亡 97000 余头
中方伤亡 1000 余人
日方伤亡 1000 余头
中方伤亡 100000 人以上
日方伤亡 3000 余头
中方伤亡 20000 余人
日方伤亡 1000 余头
中方伤亡 400000 余人
日方伤亡 40000 余头
中方伤亡 100000 余人
日方伤亡 24000 余头
三次长沙会战
中方伤亡 128000 余人
日方伤亡 97000 余头
中方伤亡 87942 人
日方伤亡 7000 余头
百团大战
中方伤亡 17000 余人
日方伤亡 20645 头
伪军伤亡 5153 头
中条山战役(晋南战役)
中方伤亡 70000 余人
日方伤亡 3500 余头
鄂西会战
中方阵亡 30766 人 伤 18295 人
日方伤亡 3500 余头
中方伤亡 40000 余人
日方伤亡 20000 余头
中方伤亡 300000 余人
日方伤亡 70000 余头
据官方统计,八年抗战中国军队伤亡 380 万,中国军民伤亡总数达 21685000 人。
据日本方面统计:在二战中日军累计战死 2121000 人。
1937 年 7 月 7 日 –1945 年 8 月 15 日前后,日军在中国东北死亡 46800 人;在中国关内死亡 455700 人;在中国台湾死亡 39100 人;在酒甸、印度死 164500 人。
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吴啊萍身份曝光,原从事南京某医院护理工作,该事件反映出哪些问题?
这时候又得搬出迅哥了
《可恶罪》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 “清党” 之前,则可以暗暗地宣传他是无政府主义者。那么,共产青年自然会说他 “反革命”,有罪。若在 “清党” 之后呢,要说他是 CP 或 CY,没有证据,则可以指为 “亲共派”。那么,清党委员会自然会说他 “反革命”,有罪。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但这比较地麻烦。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 “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许多罪人,应该称为 “可恶的人”。
没想到真的是一起独狼式的文化恐怖袭击
乌龙,指「客观事实情况」和「公众普遍的猜测」完全不一致。
「客观事实情况」是「吴啊萍…… 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 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
「公众普遍的猜测」是「国内或国外的某些敌对势力出于恶意用这种小动作在南京大屠杀问题上伤害国人感情或否定历史」
原先**「公众普遍的猜测」是合理的**。鉴于国内极少数斯德哥尔摩精日份子和日本右翼的过往行为(参考日本留学生在湖南电台辱骂中国人事件 罗刚接受专访 – 青岛新闻网 (qingdaonews.com) 和 “两男子穿日本军装拍照” 事件爆料人竟被人肉 “媚日分子” 同伙来反扑了? (baidu.com) 等),公众普遍的猜测是合理的。
通报中所述的**「客观事实情况」也是可信的**。对于不相信调查结论客观性的人这里我列举几个足以说服我自己相信的关键细节:
具体理由纲要如下:
因此,将其刑事拘留疑似为迎合舆论和民族主义引发的公众愤怒情绪。目前司法框架下最合理的处理方式应该是通过检察院「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类似于民事的公共责任即可,具体责任的承担方式为公开道歉以及象征性的赔偿,具体责任形式待商榷,但这个追责程序的定位应当首先是教育和引导而不是惩罚,虽然行政处罚也可以,但公益诉讼更公开正式更能回应社会关切。
同样,个人认为通报中反映的对宗教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处理也是不合理的。其中,宗教人员在接受供奉时是否存在「审查被供奉人信息的义务」以及该义务的审查深度在法律上尚值得商榷;而宗教行政管理机关对宗教场所这中的监管深度明显不应当具体到公职人员有职责核验到每个排位的信息的深度。
我只是好奇这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能否有专业人士从法学角度解答一下,这行为我觉得还挺难从罪刑法定原则找出适用条款的?
如果整件事情责任是 10 分的话,“吴啊萍” 最多 2 分的责任(寻衅滋事),而寺庙方,管理部门是 8 分(管理责任)。
第一事件发生,估计很多人都要被气的想要心理疏导了
吴啊萍就是找不到合理的心理疏导,而轻信了不良宗教人士的洗脑,做出了一件不可饶恕的罪行
她不是精神病人,只是被忽悠瘸了,她应该受到法律严判,污染了很多人的心灵,造成了无法想象的次生伤害
大面积负面舆论的情绪挤压,地域攻击带来的失落迷茫真的需要重视,之前上大学时,我买过一本张纯如的南京大屠杀,一度抑郁的感觉,几乎没人能够理解面对人类暴行的恐惧和心理不适
今年以来,国内舆论出现大量消极不良情绪引导,很多人情绪出现过度起伏,网络一片乌烟瘴气,警惕有些人利用负面新闻传播不良价值观,甚至公开敌视,对立,煽动
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介入,不要只想着热度过去了,事情就不存在了,那些利用情绪,来做恶的人依然活跃在各种阴谋论中,他们虽然不是邪教,但是比邪教更可怕
如果这个事件,让你出现过量的消极情绪,请退网一周,恢复一下心情
及时调整过来
我比较相信这个是真的。。
因为如果假定这个女生一切的行为逻辑都是算计好的,就是包藏祸心要挑起民族矛盾,
那有这个智商谋划这一切的人,他的脑子里面,大概率是编不出这么理由的。
编的理由应该更合理,更 “有脑子一点”
同样的,有脑子编出这么个理由的,基本上是认同这一套多少有点 NT 的理论的人
这些人大概率又干不出这个事儿。。
认知的向上兼容和向下兼容都挺难
只能说活久见了。
承担责任下文再发表个人意见。
佩服鲁迅先生太有真知灼见与远见了,学医救不了国人,如今学医更是救赎不了自己!原生家庭的伤还是什么奇思妙想呢?弃医从教还做了这个荒诞至极的伤天害理之事。
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个笑话与寂寞,全在执行人的一念之间罢了!法律依据有限甚或处罚力度不痛不痒(涉嫌犯寻衅滋事罪),闹了个乌龙跨国笑柄。
依我说查出的供奉人、相关人员及其后台(到现在一个人单独办成这事难以置信)跪它个 30 万天遗臭万年侥幸不死驱逐出境去认日本祖先去;或者一个个下跪在特写镜头下让全中国人认认嘴脸受尽其辱让其自然消失;或者再不济,剖腹自裁以谢国人
看看 30 万(或高达 43 万)当初怎样受日本鬼子的凌辱,参阅:https://www.zhihu.com/answer/2588293526
这段时间包括我在内各路人马推测的。
1,嫌疑人是台湾的反华人士,多年前化名进入大陆,利用寺庙漏洞,用现金进行交易,然后在南京这个历史重地供奉多个侵华日军的牌位,接着无声无息的撤回台湾,最终成功恶心到中国大陆当局。
2,实为寺庙仇人所做,或者与主持有私仇,或者与其有竞争关系,特地做出这个局来让寺庙下水,所为与之前所说一致,就算没法像是直接回到台湾那么方便,但在现金交易与长达五年的间隔期后也极难被追踪到。
3,日本战犯后代,卖国贼,美国乃至于欧洲某些国家…. 等等等等。
结果最后官方的事实:
这单纯的就是个傻 X…………
怎么讲呢,傻 X 就送到傻 X 该去的地方吧,更何况自己都认了,南京我记得有几家不错的精神病院吧?早点送进去,也别祸害别人了….
首先:杠精一边去,留言私信打击侮辱我的,长点眼睛、脑子,别出门只带一张嘴。我说了我只是理解她受到的心理阴影,但我谴责她的愚昧行为。
正文:那种随便给人扣帽子的人,谢谢你了,忙你自己的事情去吧,不生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真是可惜你了。让你闲得发慌…
说实话,我有点难过。当看到吴啊萍真实身份就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的时候,并不是什么之前网络猜想的日本间谍,日本军队什么的……
特别看到说她备受那段历史折磨,而精神受到伤害的时候……
我非常身同感受吴啊萍受到的心理创伤,因为我也是从小看着抗日电影长大的,黑色太阳 731 部队,那些魔鬼的行为太残忍了…… 而且 731 部队的各种恐怖实验,越深入了解,越恐怖 ……… 还有那些穿着铁鞋有着先进武器的日本军队,恐怖而整齐的魔鬼步伐踏进我们家园的镜头…… 我们同胞像任人宰割的羔羊………… 非常的恐怖,我没有见过魔鬼,但我心里的魔鬼就是日本人…
我小学时候曾经做了一个噩梦,梦到日本鬼子进村,我躲到稻田里,只听见自己心跳和呼吸的声音…… 那个恐怖的梦,我至今记得。
我真的太害怕日本鬼子了,以至于,昨天晚上我看见抖音里那些日本战犯的灵位,我都觉得恐怖,毛骨悚然,我都不敢细看,怕他们会从灵位里跳出来……
但我不能理解吴啊萍愚昧荒唐的行为,以上的所有话,我不是为吴啊萍开脱,说好话。她的愚昧行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会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只是,我是真的在含泪打下这些字,可能很多中国人和我一样,对日本鬼子和那段历史不仅是恨,更多的是恐怖,心里阴影,那种无法抚平的创伤… 中国人被那段历史伤害得太深了。
总结一个我要表达的中心思想,免得有些 sx 看不懂:我要表达的是,那段历史非常的承重,日本鬼子残害了我们的同胞,但他们的罪孽一直在影响着我们的身心健康。无法抚平,他们没有道歉,但我们也不会原谅。
我是一位四岁孩子的妈妈,对这事,我依旧那么胆小,和小时候一样。但以后我的孩子看南京大屠杀,看 731 部队,我一定在教育他铭记历史的同时,我也会告诉他:宝贝,别害怕。中国现在已经强大了,日本人不敢来欺负我们了……
勿忘国耻,吾辈当自强。
我根本不相信这女人的鬼话。如果没有人指示她这样干才怪。她编出一堆荒谬的鬼话只不过是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已。
如果我没猜错,这几天有人给她做了功课,排练了剧情。千万不要被一些花言巧语蒙骗。毕竟每个坏人所做的坏事败露以后,都会给自己找一些脱罪的理由。
五台山大大小小的寺庙一大堆,那她为什么不把这些牌位供奉在五台山,非要供奉在南京?更何况五台山还是佛教圣地。
看下面,张井上是什么人?井上可是日国姓氏,她为什么拿日国姓氏当自己的名字?吴啊萍和张井上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还有一个重要信息,吴啊萍可是在日国进修过。大家自己联想。
再者,那举报者受到恐吓又是怎么回事?难道就这个吴啊萍还有胆量恐吓举报者?根本就说不通。
寺庙里的人隐瞒不报又是怎么回事?那个寺庙的主持鬼精鬼精的,他怎么可能不知道供奉的是五个罪大恶极的战犯。
并且寺庙主持还是政协委员,经常和一些官员打交道。怎么可能为了区区 3000 元担这么大的风险?
这人怎么说呢 在南京干这种事还敢留真名 也算光明磊落了 话说这个寺弄个排位很便宜嘛 看来业务不怎么样啊
因法西斯反人类的罪恶陷入阴影,因寺庙只认钱不认人的卑劣干了蠢事。
学医还是救不了中国人,学佛也不行。
我们和法西斯,欠一个了结。
其实西德对二战遗留问题的态度也就那样。任用了很多法西斯余孽,对既得利益不愿撒手。但是他们在认罪忏悔上面做了很多有象征意义和历史里程碑感的事情,比如著名的那一跪。
这就使得双方放下过去向前看成为可能。为务实地交流解决问题,提供了心理和民意基础。你看,现在中美、中日、美伊等等国际问题其实最缺就是这个启动基础。
但是日本战后政府还在历史问题上搞新的烂活,比如甲级战犯进神社就战后作出来的新问题。
结果就是历史这篇,在东亚翻不过去。
恐怕将来必须有人替他们翻过这篇,而这显然不算什么好事。但好不好,迟早得翻。
精神疾病,认知错误,哪来的 “寻衅滋事”?
现在就喜欢事实通报和定性处罚不一致,明明没错却免职,明明有错却放过,纯粹是侮辱我看不懂中文
问题根本不在吴阿萍个人。而在寺庙业务不专业,镇魔驱邪与祈愿往生,两块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居然混业经营,没有业务隔离。
至少应该明确区分区域,各自经营。就不会有这种事情。
现在混在一起,每天诅咒的经与祝福的经唱串烧。
还真是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呢!
这些人到底有没有觉得自己的经能灵验啊?
要知道举报者都收到威胁恐吓的电话和短信了。一个小小的居士能有胆量去恐吓别人吗?佛家讲无怒无嗔,不会去报复别人,吴啊萍如果是真的居士,她会威胁别人吗?但从这点上来分析,吴啊萍不应该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她的行为有很大的,实际性的危害吗?更像一种个人的特别心理的私人行为。
她本人有实际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吗?仅仅从这个行为上来说应该不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吧?
这个世界上有几十亿人,有各种荒诞想法的人,也有各种心理和精神世界异于常人的人,用自己的方法和看待世界的角度为自己寻求解脱。
但是什么时候法律需要介入,需要的是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定义,法律不是用来满足一群希望绞死另一个人的嗜血兴奋人群的心理的工具,更不是用来做某种对内 zheng zhi 宣传的工具。
她的行为是否有明确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一条法律?寻衅滋事,危害民族感情这种模糊定义如果滥用才是对司法庄严的亵渎。
她的行为应该用明确的,没有模糊地带的法律规定来看待。如果目前并没有明确的,得到大众授权的法律禁止她的行为,那么她就无罪。
你无法统一几十亿人的思想,每个民族,社会都有各种拥有独特世界观的人群,其中大多数人一辈子也没有做过真正危害到任何人的事情。
我不希望再一次看到一群国人,带着嗜血的笑容,带着最高尚的爱国主义的外衣,去享受把一个没有做过实质上伤害任何人的行为的人踩死,绞死。相信我,最希望看到你们这样做的人才是你们最该防范的人。
如果按照吴啊萍的说法,她看到了日军的暴行而产生了心里阴影,她实际上是受害者,或许她应该找心理医生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她却找了宗教来解决,宗教其实也未尝不是一个解决方法,但后来有人将她的行为做为另外的解读,并以这种解读发布到网上,引发了社会矛盾。
我觉得,真正违法的应该是那个最开始发微博的人,寺院在 2 月就将排位撤下,已经没有任何不良社会影响了,这个发微博的人为了博眼球,却在 5 个月后将 2 月的照片发布到社交网站上,发布的照片完全不能显示排位的真实状态(已撤下)和真实位置(3 米高的位置),误导广大网民,制造不稳定因素,激发更多的社会矛盾,这才是寻衅滋事的挑事者。
吴啊萍被立案调查,其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吴勇等毒教材更恶劣,承担了哪些法律责任?
毒教材 ,夏日祭, 供奉排位: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贱人之多无处不在。
扯淡啊——
原来真是 “精神病” 患者!“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家里人被邻居杀了。自己被吓坏了,然后去寺院把杀她父母的人供起来了?
什么奇葩借口?感觉是精心培养的棋子,走的每一步都是进过静心设计的。
毒教材 ,夏日祭, 供奉排位,每一个疑问背后或许都有精心策划缜密安排。
A 、吴啊萍:神经病 PK 逻辑层次清淅的供奉。
她供奉的恰好是从低层军官到师团长到大本营将军,每个层级都涵盖了,和野田毅一起搞杀人竞赛
的向井敏明,就不做冗余供奉,恰到好处每个层级一个代表,等于祭拜整个日本陆军!
人家对中国社会舆情,大众反应和法律规定都吃得很透,调起公众情绪,又给一个不痛不痒的预判
中的结果。这逻辑太清晰了,没有人做噩梦会一次见到从士官到大将的各级军官吧?
大部分民众只知道板垣征四郎和东条英机吧?个人猜测后面有人利用此人的精神问题,PUA 她当弃
子使用。希望再深挖。
把魏特林跟这些甲级战犯放一起,恐怕是早已想好托词了。
做噩梦?你可真会,刚好把几个不咋出名的,鬼子陆军上中下几个高级军官梦到了,历史学家都没
你了解的清楚哦。不相信这个结果,为啥供奉的是这几个很有层次的战犯?
B 、吴啊萍:所言未必属实。
吴啊萍所言未必属实。
有报道说,一个日本访问团曾提出,要把 1288 名日本战犯供奉在云南的 “伏龙寺”(估计这个名字
的含义正是日本精心挑选的),但被当地政府拒绝,但日本人不死心,仍偷偷地把战犯名单埋在伏龙
寺,被当地群众发现。从这个事例来看,南京玄奘寺供奉日本战犯不太可能是孤立的事件。
结合这些年来日本在中国渗透的种种情况,比如出资邀请精日公知赴日玩乐,让这些精日汉奸著书
立说吹捧日本;再如在中国二十多个城市举办夏日祭,这些城市串联起来就是一个日本地图;又如
在中国开设三十多所完全封闭的日本人学校并开设多处日本风情街;还有,通过精日汉奸往我国的
教材里塞日本私货,等等等等,这些情况表明日本对中国的渗透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
在这种情况下,南京玄奘寺供奉日本战犯,且在大屠杀发生地供奉日本战犯,这怎么可能纯属吴啊
萍个人行为,而与日本无关呢?一个中国人,会糊涂到连这个最基本的是非善恶都分辨不清楚吗?
这件事如果不能追根溯源,把真相彻底挖出来,后面还会不断地出问题。
当然,相关责任人,都希望把事件性质淡化、个体化。
C、夏日祭:20 城将举办 21 场 PK 日本地图。
网传我国 20 城将举办 21 场次日本夏日祭,这些城市连接为日本地图。
毒教材 ,夏日祭, 供奉排位,每一个疑问背后或许都有精心策划缜密安排。
归于精神病,恰恰说明此事经过了缜密谋划,最后能够不了了之,金蝉脱壳。
当我们不满香港毒教材祸害青年时,大陆的毒教材却已经横行了十余年;
当我们愤恨日本至今对军国主义罪行拒不道歉时;有的人却为军国主义疯狂洗地;
当我们痛斥日本政要在靖国神厕拜鬼时,中国的寺庙里居然供奉着日本甲级战犯的排位!
而且还是在南京!
有人胡作非为,有人装聋作哑。
中国民众不坏,坏就坏在精英!
汉奸走狗,也是一门热闹生意。
熟悉的配方,一样的味道。有文化的流氓汉奸化!
佛祖也握金刚杵,
恶鬼就不配被超度,要在地狱一直轮回。
拜鬼保平安并不是佛教教义,
是一种日本特有的文化表现方式。
祭鬼的仪式,在日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国家保护。
鬼世界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的恐惧在幻想界里的投射,但是,当这个投射不能和现实生活有个清晰的分离,而是粘连在一起时,那么,日本特有的恐怖文化就产生了。
日本不少艺术形式都与鬼有关,传统艺术 “能” 在日本已经是国宝,“能”面(即 “能” 艺人的演出时戴的假面)有点像中国京剧的脸谱,但看上去是鬼的嘴脸,长发、怒目、獠牙,同时带有悲哀和微笑两种表情,演出的内容多是鬼的世界。
而中国黄白两教都没有类似的教义。
中国佛教则认为 “魔以心生,亦以心灭”:
佛言海意。若菩萨以无所为心。能于一切普摄受者。而彼菩萨即能降伏一切魔怨。又若菩萨以无所为心。于彼一切所缘相中。能发起者。而彼菩萨即能降伏一切魔怨。海意当知。
所以我怀疑:
她是在日本进修期间,在受到什么人的蛊惑之后,才开始拜鬼的。
理中客开始给爱国者扣帽子了,一堆 “我对中日矛盾没什么兴趣” 的理中客集体上线~
日本军国主义没有得到彻底清算。
至今对我国民造成伤害。
吴阿萍可以要求日本进行精神伤害赔偿。
不是说了寻衅滋事嘛,还问?
还好寻衅滋事罪没依
西方道路,历史终结
法律信仰,法律科学
精英政治,重新洗牌
宽刑废死,法治情怀
们的愿
这届 “大师” 们似乎有点不太行?
看看 “亲密教学” 过 N 位女生的赵老师多么深度的影响了刑法
是现在法学院的女生们不好勾引了吗?
我接触过居士群体,可以说居士群体里面非正信的佛教徒确实不少。
要说这个吴啊萍是非正信的佛教徒,我觉得 7 成真。
剩下 3 成假嘛,有传言她去日本进修受过影响,认为这几个战犯无罪。不过我认为这也是粉红编出来的,因为吴啊萍供奉战犯的思路在部分非正信的佛教徒那是贯通的:
1. 这几个大奸大恶之徒天天缠着我,我很难受,我要把他们送到佛祖那去供奉,他们就不会缠着我了。
2. 我让一个大奸大恶之徒受佛陀洗礼,他们信奉佛教之后我有功德。
相反作为一个非正信的佛教徒,去供奉几个普通人,则除了至亲之外没有供奉的必要。
再说法律责任的事,这个我感觉比较难定罪,吴啊萍能不能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呢?我感觉好像不太合适,因为侵犯的客体是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她只是供奉战犯,但没有对英雄烈士的具体侮辱行为,所以我感觉不太好定罪。
还有就是寻衅滋事,但若真定寻衅滋事,那寻衅滋事这口袋可真够大的!
个人以为还是批评教育为主吧,如果鉴定为神经病,那就送去治病好了!
先不论她的目的,来看看这件事的时间线,供奉五年,没一个人发现(和尚知道,但是因为知识欠缺,并不知道真实身份),今年 2 月份发现,随后撤下,依然仅有几个人知道这件事,直到 7 月份发到网上才全民皆知。这就让我感觉有点像是个人的私密日记被翻出来发到网上,然后引发全民愤慨。
或许你说供奉在寺庙不算私密空间,但供奉了 5 年才发现,显然这与一般的公共场所也有所区别,更像是介于隐私空间与公共空间之间。如果不是因为其他人寻找牌位发现,这件事的结果就是牌位的费用到期后被撤下,然后就没了,至始至终除了她自己,没人知道这件事(或许引导她做这件事的其他和尚有所了解),也就不存在任何的伤害民族感情。
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仅在私密空间中,比如个人私密日记、和枕边人交流中,有类似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但他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言行又完全正常。那么某天这些私密日记被发现,或者被枕边人捅出来,是否能以此去宣判惩罚一个人呢?
官方说了一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
各位年轻人,发生这种荒唐事,根源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
1997 年 3 月 1 日~ 14 日,第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删除原《刑法》反革命罪,认为:国家已建立几十年,再谈 “革命” 不合时宜。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叛国罪” 等替代之。
反革命罪:
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
教科文卫领域,崇洋媚外者上位,培养筛选出一大批内鬼,意识形态阵地大面积失守。
编写毒教材,在党校反党,主导者公然谋取私利,肆意侮辱伤害中国人民,疯狂试探中国社会底线,炒作热点事件,颠倒抹黑人民政府。
删除原《刑法》流氓罪,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流氓罪:
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
流氓:
指以主观故意寻衅滋事,为非作歹,用下流手段威胁、恐吓、殴打、侮辱他人的社会渣子。
导致:学生暴力多发,社会暴力多发,暴力催收,暴力集团经济,持续骚扰恐吓,随意侮辱殴打他人,流氓行为屡教不改。
鼓吹并实施性开放,包养形成事实多妻制,诈骗式谈恋爱。
有道是:欺人防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世风日下,各位保重。
我相信通报,她的前同事说过她精神有问题。
但有说佛教 “超度恶鬼” 的我笑了,这个超度是供起来超度?那我建议灭佛。
南京大屠杀的资料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看了确实会出精神问题,连我看了一点都会堵好几天。
但我想原因是血仇未报,如果同样的事在日本右翼及日军后代身上重演一遍,我就释然了。
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这一天。
另外给她出招 “供奉恶鬼” 的大师别放跑了,这是罪魁祸首,加把劲查出来。
你是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的权贵吗?不依法办事屁民是能捞到更多好处吗?
不依法处置,你真不怕哪天得罪了谁,没有规章,找一堆网络痕迹,给你扣个帽子说你看了 av 吃高级日料喜欢日本歌的旋律直接把你定罪扔到牢里?
法律是平民最后一道保护伞,自己把伞捅个透明窟窿还高高兴兴的是什么脑子?
狂欢着吃完人血馒头,真不怕哪天自己也成了少数派被扔到断头台上?
动不动喊着刑拘无期的人,你懂不懂暴力机关滥用权利最后是什么后果?普法到了 2022 年还是这个公民意识,无产 阶级怎么获得话语权和阶级利益?向更弱小的施压寻求快感是吧,被贵族们当狗溜着玩吧?
710 上海西安买菜腐败 烂尾楼 高价疫苗 毒教材 巡视组贪污舞弊哪个不比这个该上热搜?占着公共媒体资源天天找这些小事发泄民众情绪,早晚会被反噬的。
如果,注意是如果,
如果吴啊萍真的是精神出问题,那么我比较相信这个说法,因为我也有过精神错乱的经历。
21 年年初我动了场大手术,术后醒来,躺在 ICU 里,连着一个月都在发癔症,至今记忆犹新。
长达一个月的时间里,我躺在病床上,分不清现实和幻觉,精神上受到的压力极其大。
最开始,先是 “听到” 我爸在 ICU 外跟亲戚商量说别救了,家里没钱了,他还跟医生商量给我打安乐死。
接着,“听到”警察破门而入,破坏我爸的计谋,然后 “看到” 医生把警察打晕给搬到底下仓库。
后来又 “听到” 我爸说已经欠医院几十万了,还不起,决定把我分尸,把能卖的器官都卖了。
天知道我那时候有多恐惧,各种各样的幻觉缤纷而至,呆在 ICU 的七天,肉体上的伤痛反而是其次,精神上承受的巨大压力差点让我崩溃。
不过也算我运气好,还保持着那么点理智,勉强还能思考为什么我明明一直被绑在病床,却能 “看到” 那么多东西。比如有堆满裹尸袋和死尸的山谷、有飘满河面的莲花灯,甚至还回到了老家,在暴雨中被丢在泥泞的山路上等着自生自灭,等等等等。
最恐怖的一个幻觉我记得很清楚,就是转到普通病房后,有天晚上我突然 “感觉” 自己被推出去,一路被推过漫长的走廊,最后停在停尸房里,床头就靠着焚尸炉的墙。
隔着厚厚的透明玻璃,我 “亲眼看到”,焚尸间的门打开,护士面无表情的把一具尸体推进去。爆火在身后燃起,凶猛的火焰从灶口喷出,把那具尸体给烧成灰。
总而言之那晚我吓哭了,甚至屎尿拉了一床又一床,比 “看到” 被分尸那次还要吓人。
我边哭边问我爸,我这辈子没干过坏事,最大的爱好不过看小说听歌打游戏,为什么要这么对我?
反而把我爸给急坏了,他不停的跟我说是幻觉是幻觉,可是我根本听不进去。明明背后那么大的焚尸炉,那尸体还在里面滋滋的响,你跟我说是幻觉?你是想骗我骗到死对吧?
我 “听到” 医生护士在说尸体数量跟表格上的不符,要多丢个人进去凑数,吓得我疯了一样要我爸快跑,我爸就是不动身,一直跟我说是幻觉是幻觉,天知道我有多绝望。
啧,说多了,又回忆起那些吓人的事。出院后其实幻觉还维持了一段时间,只是不敢跟我爸说,住院那段时间不但我差点被吓疯,还把我爸给急出病来,我出院一个月以后他又住院了。
不是为吴啊萍开脱,因为她的精神状态肯定要比我个濒死的人好。
这种压力和痛苦真的远远超出想象,就我来说,是根本没办法分清楚现实和幻觉的。
当然,该怎么罚怎么罚,只不过如果,如果她真的是精神有问题,希望处罚过后能帮她找到正确的治疗方法,就当是一个患者的同病相怜吧。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这可能真的是背后的原因了。吴也是个可怜的人,拘留再一次给她伤害,当然无意间她也给全国人民一次情感冲击,不禁哑然失笑。
社会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共事件中得到成长,或者得不到成长,取决于社会理性与学习能力,所谓学习型组织,就是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固化知识,进而提高行为效能的,当然大多数组织毫无学习能力,每次公共事件无非构成重复的情绪发作。
把事主姓名解释为日本海军,阴谋论的焦虑程度也快赶上吴啊萍了。要不说,史景迁(应为孔飞力,被人当场指正,感谢)当年把乾隆年间的叫魂作为学术切入点,令人越想越高明。有时啊,自家的历史,自己真未必看得透。
@星空漫步 全被你说中了,预言家,刀了
真正要抓的人是哪些网络暴力,辱骂和侮辱南京人民的人。还有那些带节奏的人。
这事怎么说呢?
这世界真有一部分人特别信奉鬼神,这些人中女生比例非常高,看过我回答的就知道我对佛教兴趣很大,不过我对佛教灭苦是相信的,对于鬼神我是不信的,我理解的佛陀只是一个解脱痛苦的普通人。
前几年我在知乎因为就遇到一个女网友,她就相信有鬼神也信佛教,对她来说经常看见鬼的,比如她经常遇到鬼压床,可对我来说鬼压床我也遇到过,那只是一种正常现象而已,和鬼神无关。
又比如一些人会把五台山出现祥云说成什么菩萨显灵,在一些人眼里这就是菩萨显灵,在我眼里这要是菩萨显灵,这菩萨也够无聊的。
很多人她就信这些,她就觉得这是真实的,你说这些都是假的,并不会改变她的想法,既然已经拘留惩罚了,只能说希望大家对这个姑娘不要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吧。
我快笑死了。一些人大炮打蚊子感觉很失落啊。
这个不可能,我完全不相信。这里有几个点。
1. 她是佛教人士,佛教人士知道业障轮回,因果报应。如此罪恶滔天的人,自然被因果轮回压制,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她就算是觉得有厉鬼缠身,她做这些事情也没有任何帮助,应当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去镇压它。(大概是什么大威天龙吧,我就不懂了)
2. 她去寺庙里供奉的时候,僧人问他什么关系,她说是朋友,说明她自己知道这些人真实身份是有问题的,在寺庙里欺骗僧人,撒谎,不仅与信仰相悖。而且她是明知这是不对的,才这样做的。
3. 结合上一条,退一万步,她觉得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够,镇压不住邪灵,非要说干点什么放过自己,也没必要去那种地方。价格不菲,并且还有历史渊源,这怎么也说不过去。直接找个破的寺庙或者自己设一些场所,安排下就打发了,结合第二条,她明知这几个人身份有问题,到比较差的寺庙或者地点,身份问题更容易绕过。
4. 她说她到南京后了解了这些事情,心理受创,我理解。但她 2000 年就到南京了,即便第一年没了解,到 2018 年,她生活了这么久,接触这些事情至少已经十年以上了,18 年才开始做这些事情,就用这个理由打发了?
刚开始我以为这个人是坏的流脓,现在来看这个人只是一个有点愚昧的可怜人
她出发点不是为帝国主义招魂,反而自己因为了解大屠杀患上精神疾病,因为这种事情判刑于法理上有点说不通
现在与其纠结吴啊萍此人,不如查查看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宗教影响了此人,让她做出这样的事情,她只是一个饱受精神折磨进而寻求宗教慰藉的人,而这种宗教影响的难道仅此一人吗?
看前排不少回答讲佛教的看法,说大屠杀都是业报,都是不信佛的报应,这种说法才是最应该处理的,吴啊萍哎就是一个可怜人,放过她吧
挺合理的通报,阴谋论一大堆,到头来就是一个女精神病,一个半文盲打工人和一个发现打工人捅大篓子想压没压下去的公司老板
信教的人很多确实是神神叨叨的,这事可能确实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的阴谋论。不过还是希望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这种 TM 的事情,不是一句精神病就完了。
你失眠多梦和你办这事儿的必然联系在哪里?
供的还挺准,松井石根,谷寿夫。
你说你觉得被脏东西缠上了你咋不搬个床垫搬烈士陵园住几天?
被脏东西缠上了你找个跳大神儿的念叨念叨都能说得过去,你干这个,我个人觉得:
关起来三天不让睡觉,她就全撂了。
完全没有任何主观故意,出于个人原因的一个宗教行为,可以被定义成寻衅滋事?我不太理解。
恐怕也就是判个欣欣子市这种,
燃鹅上面要求女子饭发轻判或不判(改 buff 肯定有用),
加上她已出家(该 buff 扩能无效,因珉棕尾已经倍处罚),
加上她有精神类疾病(万能的玉玉,扩能使起保研),
我猜测应该是批评教育 + 焕醒,
我不相信。
这个官方通报疑点重重:
一,7 月 22 日立案,才经过一天多的广泛调查和深入走访,就可以得出吴阿萍因为被南京大屠杀吓得睡不着觉于是供奉日本战犯消灾这个结论?太不严谨了;
二,官方通报中说的任何细节都应该是为证明通报里的结论,但 “吴阿萍自 2017 年以来三次就医去开安眠药” 只能说明吴阿萍自 2017 年以来曾有失眠问题,不能说明这个失眠问题是被南京大屠杀吓得,也不能说明是因为这个失眠问题因而供奉日本战犯;
三,穷举一切可能,吴阿萍可能为了躲避刑事责任而编造仿佛精神疾病的理由,可能在 2017 年以来的三次因失眠就医的经历而被吴阿萍利用而编造理由,甚至有可能早在 2017 年她计划搞事情的时候就想好利用去医院谎称有失眠问题留下就诊记录以便日后脱罪,警方不好好考虑这些可能,只用一天的时间广泛走访和深入调查就急于得出结论,是想快点解决舆情吗?
四,如果你被南京大屠杀吓得睡不着觉,精神抑郁,你可以选择:A,去为南京大屠杀中的冤魂祈福;B,为南京大屠杀中的主犯祈福;
五,官方通报想营造出一种吴阿萍这个人饱受精神折磨的氛围,但是很可惜,仅凭三次失眠就诊记录不足以得出这个结论,现在是深夜近两点,而在过去十年,这个时间睡觉几乎是我的常态,也是很多人的常态,如果可能,我也希望能去医院开点安眠药治治我这失眠,然后如果我去了,是不是就能在将来某一天,在有需要的时候宣称我在这个时间段有严重精神问题呢?
六,出了这种事,自然寺庙恨不得说这个供奉位是免费的,当然是说得越低越好,但在一个官方通报里不该出现这样的辩解伪饰之辞,而应该实事求是,一个南京大寺供奉牌位 100 块钱一年,这种话也好意思写在官方通报里吗?
七,二十二条军规般的怪圈,如果她有这样的精神疾病,那就应该免于刑事责任,如果警方认为她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刑拘,又何必这么快通报她有精神问题?
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不是寻衅滋事罪。
这压根就够不上犯罪。
就是因为闹得太大,就跟秋菊打官司一个道理。
“俺就想要个说法”
如果非得给个说法就是极端的客观归罪。什么是客观归罪,大家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都有手机都可以查寻衅滋事的法律条件,以自己的朴素的正义观,你觉得这个吴阿萍能符合第几条?
她其实哪条都不符合,她有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吗?这事儿是她 17 年干的,22 年事发,她要是真的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想法,伤害同胞,她还不如 12 月 13 日跑去南京大屠杀纪念馆跳阿波舞。
我不是给她洗白,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认定是犯罪,所以给了一个万能罪名。
从道德角度来说,这种事儿也只能是脑子有问题的神经病才能干出来的事儿。如果你是有意为之你会用实名供奉吗?有点词穷我不知道怎么形容这个吴阿萍智商。
说她弱智吧,人家是高考分数肯定甩我一大截;说她聪明吧,但凡有点脑子都不会干这事儿。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怎么骂都不过分。
迷信、傻逼、可悲、可恨,但不够成犯罪。
这个借口,离谱,但是合理
可能是这些信教的,都是有点神经质在身上的吧
说一个和题目不相关的
如果她真的有精神病的话,不应该继续当居士了
这种情况应该去随家仓(南京人应该都知道是哪)
评论区关闭了,不少人说 “仕途受影响”“处罚很严重”,仕途受影响,最起码还给发工资吧?是不是还要纳税人的钱发给他们?这就是体制的优越吧。
当事人,刑拘。当事寺庙呢?当事人是在自己家供奉的?
看看有没有间谍罪的嫌疑,如果纯个人行为,后面应该没事了。
宗教管理局得抓几个渎职的吧?
什么主持负责制也得抓几个吧?
……
居然还真是用自己本名供奉啊……
这 “吴某” 是吃斋念佛加抑郁,魔怔犯蠢了;
让这人供那几个日本战犯的和尚要好好审一下,看看和尚是蠢还是坏——要换我是那和尚,魏特琳依然供着,然后让人家把史可法 (扬州城破自缢),王国维(感伤清朝灭亡投未名湖),朱自清(饿死不吃美国粮,估计也算地藏菩萨业务范围),舒庆春(就是老舍) 的牌位放地藏菩萨那里请他老人家承接一下业务,我估计也没人说啥吧
你说后面几个和南图无关?人家都念佛念傻了,你也跟着傻啊
附注说一下:
我们反美,美国哪怕一丁点细节都有人研究个底朝天;
我们反资,我们巴不得小学生们个个都能倒背《资本论》;
我们反宗教,但我们却连离自己最近,和自己相处最久的佛教都没搞清楚;
南京人已经给网暴了,就希望到此为止,不要再牵扯网暴到福建人就行了。
剧情发展,被有的网友猜中了。旁边摆了 “华群” 的牌位,是后手,防止以后自己被抓,靠这个蒙混过关。
这个问题…… 我要说一下…
这个寺庙,我大概知道。因为你看我签名,也在混玄学圈儿……
这人我尝试打听了一下,不保真。
大概说,她在医院上班时候,感觉不对…… 主观感觉我就不说了。
然后找人看,有人说她所在医院是当年屠杀地或者说日军俱乐部…
然后几个鬼子缠上了她…
反正就是这套,后边儿反正可能就是和她拿钱的样子吧,就是这个解决了,那个又来…
后边儿榨的差不多了,说让去找个正义十足的地方把牌子放过去,佛会压住这些鬼子不敢作乱…
那个美国的,放过去的缘由好像是佛法威严 + 慈悲,能更好的抵消那几个鬼子戾气…
几年之后就消磨掉了。
然后好像一顿忽悠,最后把人家忽悠出家了……
不考虑其他因素,以通报为案件事实仅从现有刑法角度分析的话,个人倾向无罪。
公安通报称吴某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先是不符合寻衅滋事的客观构成要件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吴某之举很难解释进第四款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须谨慎本罪名口袋化之风险。
其次,主观方面,吴某是否有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认识因素来看,吴某是否明知或者应该明知?从意志因素来看,吴某是否追求或者放任?
个人认为答案均为否定。若案件事实真如公安通报,吴某出于解脱自己为目的购置牌位,其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充其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本罪是故意犯罪,因此不符合主观构成要件。
再次,主体方面,吴某若存在一定精神问题,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因此值得考虑的是,若过失煽动了民族仇恨,且造成严重后果,是否需要罪名来归置,是否需要及时填补该立法空白,这点倒是该案件值得立法者注意。
综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目前案件事实来讲吴某,很难被现有刑法罪名评价。一次糟糕的判决可谓毒树之果,寻衅滋事不应该口袋化。虽舆论都要置吴某于死地,个人觉得法治社会应依法办事,且更不应忽视房间里的大象——该寺庙的审核责任及宗教信仰的管理问题。
脑子有病,所以不能处理她?!
那行,就从重处理南京市、玄武区、玄奘寺一众公职人员、宗教人渣。物理上消灭这寺院!
这是件好事朋友们。
让我们这些站在痛恨军国主义与日本右翼立场的同道中人,也有机会上这一课:
在没有调查与证据之前,胡乱下结论,有多危险。
你可以猜测,可以分析,但一定要注明并提醒自己这只是猜测,一切还是要以事实为准。
好吧,我们上了这一课,以后都要时时自省,别在同一个坑里犯错。
至于站对立面的,他们愿意造谣传谣,于我们只有警示意义,而无其它。守住客观事实这一基本底线,是我们看问题的前提条件。
在吴啊萍这件事上,之前想错了的,都一起自省一下吧。
从当事人的陈述来看,其供奉战犯的动机为封建迷信需求,看起来属于迷信犯,但是否应该采信其个人陈述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如确定其无主观恶意,应证实其是否长期存在封建迷信思想与行为,且证实此次供奉战犯的行为属于封建迷信活动。如果属于迷信犯,那么这件事可能真的就不了了之了。
但这件事在网络曝光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又是如此恶劣,真的没办法用 “无心之失”、“迷信犯”、“愚昧无知” 等理由搪塞过去!无论此人目的为何,无论是否有恶意,供奉战犯牌位这种行为都在事实上有利于日本从文化传播层面篡改侵华历史!并不是只有白纸黑字地修改教科书、曲解历史文献才叫篡改历史的!篡改整个社会年轻人的文化记忆才是篡改历史的终极手段!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日本方面出一部纪录片,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南京玄奘寺供奉的日本战犯牌位……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段侵华日军的罪恶历史就算是被成功篡改了!
试想,有一天几个中国留学生试图给老外讲解日本侵华的反人类罪行,正讲到最关键的南京大屠杀这段历史,一个日本留学生突然跑过来当众播放南京寺庙供奉日本战犯牌位的图像,再播放一段南京年轻人穿着日式服装满脸欢笑参加夏日祭的视频,接着日本留学生就可以对满脸疑惑的老外说:“你看!南京人民多么喜欢日本文化,日本战犯在那里是受人尊敬的……”。请问那个满腔愤慨讲述南京大屠杀历史的留学生该有多绝望?恐怕再怎么解释,哪怕哭出来,都不如日本人播放的那段图像更有说服力!
我们要警惕日本人夺取未来历史话语权的阴谋吗?
此次事件发生的场所人员流动并不太多,但曝光后还是伤害了全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在这个前提下任何辩解恐怕都是没有意义的。就算法律能够宽恕她,道德上也不应该过于宽容,建议强制此人每天去烈士陵园和南京大屠杀纪念博物馆、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碑等地进行爱国主义学习并向遇难者致敬、道歉!
日后发现有人在社会上公然美化日本侵华罪行或污蔑抗日英烈的,都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宗教场所供奉写有日本战犯名字的牌位,实质上就是赞同、宣扬日本军国主义极端思想的一种态度,社会影响恶劣,且制作和展示这些牌位也可理解为制作、散发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的物品,原则上应该是适用《刑法》第 120 条之相关规定的。
另外,根据 2018 年通过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南京的著名寺庙摆放、展示日本战犯的排位,不仅亵渎、否定了抗战英烈精神,还可能属于美化战犯和侵略行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此案草草了事,甚至以迷信犯的理由不予以重罚,日后类似的事件恐怕会越来越多…… 就算不追究这个吴阿萍刑事责任,也一定要强制对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让其公开道歉并忏悔。
不是很懂法。隐约感觉会以寻衅滋事论处。
如果吴啊萍真的因此被法律惩治了,我怕是找到了能支撑后半生的笑话了。对这种糊涂蛋,你骂他可以,让他社死也行,但整出法律责任来,我觉得太过了。
就目前得到的信息看,这事本身就是一个愚昧的佛教信徒干的一件愚昧的封建迷信行为,背后没有啥大计划大阴谋。怪只怪吴啊萍民族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太差,以及庙里和尚历史没学好(说来惭愧,我也是这几天被这条新闻普及,才知道了这几个战犯和那位美国友人的名字,似乎没啥脸这样说人家)。
但,这就构成犯罪吗?吴的行为除了暴露自己的愚昧之外,还有其他任何实际后果吗?伤害了别人民族感情?拜托,要是伤害感情可以是犯罪,我咋没见分手或离婚后法律把其中一个判刑啊?感情这种虚无缥缈无法量化的东西,法律本来是不怎么搭理的,怎么前缀多了民族俩字就变得实在了起来?凭什么啊?
如果不是被偶然发现爆上头条,这事都没人知道,爆料人算不算共犯?如果不算,那在无人知道的情况下,吴的行为还有什么实际意义?肯定没有啊。就是因为没有啥实际意义,我们才说封建迷信行为是愚昧的啊。被一个无实际意义的愚昧行为伤害到感情,这本身也够愚昧了好不?别忘了,中国是无神论国家。我们民族有这么愚昧吗?
如果吴啊萍因为悄没声地在庙里供奉了几个战犯,伤害了民族感情而被定罪,那我的结论就是,法律在个人的愚昧与群体的愚昧之间,站到了后者一边。等于在现代社会主义中国搞个巫蛊魇镇案出来,其荒谬可笑,绝对够我乐半辈子的。
我的看法,这事当个普通笑话看就完了,对吴啊萍可以骂,可以口诛笔伐,可以让其社死,但动用法律的武器,就大可不必了。给法律留点脸,多干点正经事不好吗?
事实果真如此的话,这个吴啊萍当属精神疾病和宗教 buff 叠加的受害者,需要让她知道物理超度也是超度,《寻衅滋事罪》可能是顶格处罚,那宗教寺庙问题就更大了。
宇文邕建议进行佛教改革。
感觉很难定罪。
依法从严判罚,犯了错就要承担相对应的代价,还有些人别太理中客,别什么都摆出一副理性客观的样子来,不需要你那么着急显摆
佛门圣地也难逃屠戮、佛教法器被劫掠无数
她知道她的所作所为不为社会接受,她供养时都不敢把供养对象真实身份告知寺庙,这种情况就该立法明明确确告诉这帮人,不管你出于什么理由,这么做就要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必须立法,必须立法
当事人,包括寺庙相关人员,多少有点大病,建议联系通辽汗国指定医保单位圣伊丽莎白医院
她怕这几个恶灵找她,她就不怕淞沪抗战中救了八千多人的上海僧侣救援队、保护了两万多名难民的南京牺霞寺僧人、被周总理誉为 “上马杀敌、下马念佛” 的五台山和尚连、保护了赵尚志将军头颅的倓虚法师、“念佛不忘救国” 的弘一法师等人找她吗?
即使上述各位先贤吃斋念佛慈悲为怀,想着人家不会下狠手。但那下面这位可是个花和尚,和狠人混久了,不和你讲清规戒律
太长不看版:闽越地区是南六朝时败军死将崇拜的重灾区,南京是南六朝首都,浓度拉满,梦回东晋。
认真回答版:南京官方这个结论,言辞翔实,内容充分。事件逻辑清晰,前后无矛盾。这说明南京官方的确是经过了确实的调查,为南京政府的认真态度点赞。
然后说一说一些和这个没啥大关系的事情:淫祀。
这里的淫祀,和淫乱无关。淫,昏乱,过甚也。淫祀,指的就是祭拜邪神,崇信邪教,进行不正当的宗教迷信行为。
正好还在南京。南京市南六朝的首都,而南六朝就盛行败军死将崇拜。祸乱江南的苏峻被祭拜了上百年,直到唐朝才逐渐没落,这就是淫祀的一个典型例子。还有就是所谓 “采生折割”,用非常野蛮残忍的手段,去换取邪神的满意,让邪神不要加害于自己,在古代其实也是屡见不鲜。
古人认为,死去的坏人会阴魂不散,继续诅咒活着的人。所以活人就要尊奉这些坏人,让他们满意,这就是淫祀的底层逻辑。故而,古代有各种祭祀邪神的庙堂。古代的政府对于淫祀亦大力打击。很多历史名人,如白居易,韩愈等都有过教化民众打击淫祀的事迹。
淫祀体现在今天就是各种邪教。前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之死,也是因为他给野路子宗教站了台,产生了社会危害。如果上述为真,那么单从这一点,此刺客可堪壮烈之士。
这次事件其实折射出了更离奇的可能性:有些人的确能把正常的宗教修成魔怔病。实际上,宗教也是一门学问,而且需要信仰者生活在宗教的环境中,才能有所参悟,你我世俗中人,本就没有宗教之缘分。而全国现在有多少教徒捐弃身家,只为了神明保佑?有多少人为了所谓维护教法尊严,与他人争吵不休?又有多少人连经书还没看明白,就被不专业的传教人员所误导,信仰上首先就是错误的,偏差的?更有甚者,农村老人很多都信奉各种宗教,他们真的能理解这些宗教是什么吗?这样的野蛮传教,不正当传教,其危险性不容小觑!
我国有完整的宗教法,明确规定宗教的传播场所只有宗教场所。但是满眼望去,宗教书籍满地在卖,宗教人员上街传法,乃至于现在搭上网络东风,竟然有和尚牧师开公众号传教,这其实已经严重违反了宗教法,事实上制造了监管空白。这不能不引以为戒!
这是精神有问题叠 buff 呢吧
先给南京警方点个赞,把人抓到了。
我不想听它那么多所谓的理由,我只想让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量顶格处罚。
以后类似事件,就参照这个刑法标准来就好了。
恶心的事还会发生的,但一定要让它们付出沉重的代价!
最后,鉴于当事人用的是真名,而且这个名字据说南京就一个人,所以估计没有什么阴谋。跟阴谋沾边,不至于傻到实名。
———————————————————
顺便讨论下吴啊萍这家伙可能会受到的惩罚。由于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文,所以南京警方给它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为什么寻衅滋事罪又被称之为万能罪名?就是为了应对这种找不到具体罪名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惩罚是五年以下。那它会因为精神病而无罪释放吗?不可能。因为它做这些事的时候,意识很清醒,目的性很明确。在全民讨伐之下,又不是什么权贵,南京公检法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去轻判。个人判断 3-5 年,大概率 5 年。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不是应该查查那个方丈吗?还有民宗局的官员吗?网上骂南京的太多了,出这种事情太丢了了,天天什么我笑金陵无男儿,我一个南京人,我这几天都是坐着上厕所的,吴啊萍抓了判了没用啊,又会有张阿萍,王阿萍的,得溯源的,往根上查,得查查有关部门啊!这事怎么看都像 “有敌在本能寺”。
不清楚触犯了什么刑事罪名,最后好像是定了 “寻衅滋事罪”
我的看法是:这是欲加之罪的兜底条款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认为将这样的行为定罪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
第三条 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果从一个无知愚昧,患有心理疾病的患者的角度来看,判的应该不会太重;
如果从这件事件本身带来的社会影响来看,那么判多重都不为过;
如果这里边还存在其他隐情,比如她是被别有用心的人鼓动或是洗脑,才做出的这出闹剧,那么这个剧情还在继续,我们不能不接招。
我们希望事件的真相就是这么简单,但我们仍然不要放松警惕,小心掉入陷阱被人愚弄,总之还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大学学历》
《解冤释结》
这次大概可以用事实证明红色铁拳比宗教更能解决心理问题了
南京的调查结果是一种个人行为,是吴啊萍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造成的,是出于 “冤家宜解不宜结” 的心态,通过 “解冤” 来“驱邪”,乍一看,吴啊萍好像也成了受害者。
显然,很多人对于这个调查结果并不认可,特别是对吴啊萍的真实动机存疑。我倒认为这个调查的结果还是可信的,原因也说的过去,有些人的信仰一旦扭曲了,真的是啥离奇事都能做的出来,信徒心中的魔,一旦走了形,是根本不会顾及美恶丑坏的。
让人比较气愤的,我认为是玄奘寺的管理,之所以能发生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皆因玄奘寺的唯利是图,只要掏上一百块钱,就可以随便供奉一个人,不管是人还是鬼,是好还是坏,只要掏钱就行。看来,只要是给玄奘寺掏钱,你就是供个秦桧都可以。
通报中提出,当初是当值僧人灵松给办理的,其中还特别指出,这个灵松是初中辍学,言外之意就是他没什么文化,不知道日本战犯可以理解呗。我实在不理解,难道寺庙里供奉什么人物,一个当值僧人就可以随便做主吗?难道不需要把把关审核一下吗?灵松初中辍学,寺庙其它管理僧人也是初中辍学?退一步讲,你们即便不知道,好歹上网查一查嘛。
由此可见,玄奘寺的管理之混乱,以及溢出寺庙的铜臭味,出现这种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个不好说啊
公开已经说了她是精神病患者,真要是判刑才是笑话!
真像讲故事一样!
放出来的话,
这人若敢出门,
感觉会被老百姓群殴。
简单的说就是一位精神疾病患者学习佛法过程中学错了,然后和尚收钱的时候也不知道这几个恶魔是谁。
现在佛教里大师少了,只想着收钱和叫信徒供奉。还有很多不正规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在骗人。
我们中国当年把牛鬼蛇神都破了,都没供奉了,咋了?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了?
@菲哥一张嘴 这不会是吴菲的真名吧 ←_←
这她要是回家供,怎么办
歪个楼说一下
这个解释我非常信,我觉得很真实
我自己就是佛教徒,我对她的说法和做法表示理解,但不认同
我看楼上有个答主说,吴的原话应该是被鬼魂缠身之类的,我也觉得是,只不过官方发文不能这么写。
再来说一句,请不要因为她的个人行为上升到宗教攻击,毕竟不是所有佛教徒都这样。
如果我是她的话,那我肯定会去找个厉害的道士给那些鬼东西全他妈斩杀,永世不得超生!就这样还立牌位,我特么也是服,也不怕三十万同胞去找她。
这是典型的只有慈悲没有智慧。
对于坊间流传的种种佛教徒的一些行为,其实我也无法理解。在我看来,修佛修心,不要搞些乱七八糟的事。虽然我自己也是个入门小白,但我还是要说现在很多虔诚的佛教徒走偏了,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偏了,依然执着在事项上,浮于表面,说的佛言佛语一套又一套… 说实话,碰见这种我都是敬而远之的。还有那种因为自己学佛,将各种佛理道德拿来约束别人,碰见这种我也是要怼回去的。
其实我身为在这个团体里的一份子,碰到的让人讨厌的,无法理解的所谓的佛教徒比你们遇见的多了去了。但我还是要说,并不是每个佛教徒都那么拎不清的,真正修行好的人,是会给人如沐春风的感觉,请不要将你身边那些个别现象给我们扣帽子呀~
另外说一句,虽然我是佛教徒,但我先是中国人。
北京协和毕业,南京鼓楼医院任职
按照现在官方提供事实材料,行为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件事已经给民众造成民族感情的创伤,如果因此强行给吴某治罪,则进一步的损害了国家法制,得不偿失。
这其实是个比较好的结果,这个吴啊萍显然对那段历史十分清楚,普通人很多都不认识这几个人,可能是被日本人的暴行吓成精神病了吧。
如果查出来是日本人或者精日走狗所为大概率会有一轮新腥风血雨,不利于团结稳定。
不过有一个问题,是不是以后只要精神有问题,供奉日本战犯牌位就最多就是用寻衅滋事罪被处罚下?
看了下回答,普遍觉得处罚过重了。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关于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规定: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吴的行为,应该可以符合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寺庙为公共场所,后果: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造成大范围民众的愤怒,情绪波动,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影响,波及的范围广程度深。
类似的案例,有 2021 年判决的辣笔小球案,5 月 31 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两者罪名虽然不同,但是发生地都在南京,造成的影响,范围程度类似。
因此,大胆猜测:在吴啊萍确实没有与日本势力勾结的情节下,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民众道歉。
什么狗屁佛教,好人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而坏人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
就目前的调查结果来说,个人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虽然从民族情感和国家大义来说,大家都接受不了这件事情,但法治国家,定罪应当以《刑法》的规定为准,应当以嫌疑人的所作所为为准,而不是以道德评判为准。
下面是 “寻隙滋事罪” 的规定,我们就结合事实和规定进行分析。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嫌疑人在主观上是什么想法,是了解到日本侵略暴行之后产生了恐惧,有了心理阴影。
随后有了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想法,警方把这评价为错误想法,我个人不能赞同,虽然不太懂宗教的东西,但简单了解之后,我发现这种做法是认为活着的人被阴间的鬼影响了,为了摆脱这种影响,就让鬼超脱掉,这样活人也就能不受影响了。
虽然在我们看来是一种迷信做法,但不能否认这是一种宗教活动。
在宗教场所发生宗教活动本没有问题,又如何能说这是一种错误想法呢。
那么嫌疑人主观上到底有没有无事生非、借机耍横的流氓动机呢?
看不出来!
现在来看,警方的观点这是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对此,我之前就也说过,网络空间也是被纳入公共场所的范畴的。
但是,嫌疑人自己没有在网络上去散播自己的行为的,她没有说发一条微博或者朋友圈说自己做的怎么好怎么对。
她就仅仅是在宗教场所做了一个宗教活动,谁都没有告诉,这有什么错?
以前有一个 20 年后殴打老师的案子,定的寻隙滋事,其中就评价了网络空间的影响,我当时就有一个观点,网络上的传播不是嫌疑人自己做的,而是别人做的,这个行为能评价到嫌疑人头上嘛?
我不知道,我所学理论无法去支撑我这么评价,这明明是两个独立的行为。
但偏偏是后一个在网络传播的行为才引起了网络空间的舆论讨论,而且舆论虽然是谴责,但到底有什么 “严重混乱” 呢?
我不觉得大家的谴责行为是混乱的?!
如果不评价网络传播的行为,那么在被网络曝光之前,玄奘寺因为这个事情导致过什么群体性事件嘛?
似乎也未见报道。
那么不论是从主观还是客观,我都看不到评价嫌疑人为寻衅滋事的可能,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按这么一个罪名在她头上呢?
就因为情感上受不了,我们就可以这么随意嘛?!
我不理解。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讨论。
我是 一个专业而有温度的律师,点关注不迷路。
写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 11 时
以寻衅滋事立案没错,因为翻遍刑法,结合目前查到的证据,也只有这个口袋罪可以适用了,如果后期侦查还能挖出一些别的,再数罪并罚!
这里想说点别的,体制内的一个护士,皈依佛门,这本身就匪夷所思了,往深处说,或者说不中听的话,这就是精神异于常人、神神叨叨的人。当然了,正常的宗教信仰自由,可惜她不正常。
一开始以为用的是化名,没想到吴啊萍是真实的人。听人说,迷信供奉,化名是不行的,必须用真名,真名方显心诚则灵,化名灵验弄岔供奉费不是白搭了?也幸好用的真名,不然不好查。
神神叨叨的人干神神叨叨的事,甚至于干出在寺庙供奉战犯的事,看似匪夷所思,但从吴啊萍心乱如麻、出神入化的人生轨迹看,似乎也没那么多的不可理喻。所以想说她精神病的,可得掂量掂量。这下吴啊萍也去了该去的地方——局子。
只是,吴啊萍这一杆子猝不及防的神操作,让玄奘寺和民宗局卷入了暴风骤雨的舆论漩涡中,素人不可自拔,如今这一番追责真的考验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魄力和定力了。
一边用舆论不能干预司法来搪塞一些重案
一边根据舆论发酵的情况给人套箩筐罪名
你说 ** 我真觉得蛮搞笑的
怎么判,你让法院怎么判,法院的法是法律的法,不是法力的法,如果是后者,肯定将供奉的 5 个人连同供奉他的这位仙女一起抓了,镇压他丫的。
现在是人抓了,事情承认了,动机有点魔幻,但是不管动机如何,你造成的社会影响已经足够大了,既定事实存在,所以肯定找到合适的罪名顶个重判,避免类似蠢事发生。前面有个回答说过,寻衅滋事,顶格 5 年这样。
事件挺离谱的,这次真的是魔幻,真正意义的魔幻。现在这个解释是不是真的不重要了,我只想问,遇到这样真的有什么梦魇啊,缠身啊啥的,为啥要供奉啊,直接按照你们的套路作法收了,或者类似压在雷峰塔下不就得了吗?
建议弄个战犯台,类似绑秦桧那种,把这些东西一起镇压了,最好还是跪在烈士陵墓外面的。再夸张一点,每条街跪一个,沿着街道上跪的方向指引去走,都指向烈士陵园。以后再恶鬼闹腾,上 App 搜名字,锁定位置后,当面踹他去。
有个大疑问,1. 这个吴啊萍就算有神经病走火入魔了吧,寺院上上下下蓄意隐瞒是为什么?你说为了供奉排位的十几万不可能啊,现在寺院的商业化犯不着铤而走险挣这个危险钱啊?2. 曝光者甚至受到生命威胁,这一切逻辑不通啊,可以说毫无关联啊
原先就觉得脑残才会供奉这几个战犯,没想到这个人真是脑子有病!
先讲明,我是一个佛教徒,在家居士。
我身边也有居士做梦梦到阴灵恳求超度立牌位的,我自己是没有碰到过,但我本人还是相信这事的。
但是吴啊萍这个经历啊,就好像遭遇了打击,然后硬是要套用佛家的理论去解释。我身边也有这样的居士,明明是一件普通的事情,在他们一系列的联想下,变成了因果轮回,身不由己之类的事情。遇到挫折就说佛菩萨给我考验;想做件事情非得要证明自己没有我执,说是做梦梦到谁谁谁要求的。
我碰上这种人就会直接讲他们学佛学得都没有人样了,大德学佛越学越有智慧,他们学佛越学越愚痴固执。他们不止自己愚痴,还折腾身边的人,最后搞到不学佛的人以为学佛后都是这个鬼样子。
再讲回吴啊萍,无论她做噩梦这个事情是不是真的,她出不出家也好,没往生西方极乐之前,她首先是个人,是个中国人,要承担社会责任,学佛人更加要遵纪守法。
好尴尬,
信徒是真信徒,她真的发自内心的相信佛教那一套。
寺庙是真寺庙,一个牌位一年才收 100 元,还真的不是收黑钱的寺庙。
口袋罪这个东西,平时人人都喊骂,说违反法律精神,可一旦碰到这种没有犯罪的人,用起来又唯恐罪判的不够重。。。
夜壶虽然闻起来臭,可它用起来爽啊。
看完之后,我觉的 这一句不是单单圣母能够理解的了,这简直是,中邪了的圣母,以为自己是来超度众生的,无论她有任何的理由,任何的精神错乱。我估计,不做几年牢 真对不起她圣母的行为了,她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下地狱超度这群战犯吧。当然,如果说是个人行为的话 估计判不了太重的刑罚
这要是真的,也太可悲了,估计也判不了什么刑。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说,现在在政治和文化上都对宗教太放松了,当年少林寺西游记这些影视剧把宗教描绘的正面美好,基本没提宗教的危害,吸引了一大批各阶层的佛教徒,把宗教当精神归属。
近些年不是流行什么集体搞放生积德吗?海水里放淡水鱼,到处放入侵生物,大部分都是这个年纪的信徒,已经有魔怔的迹象了,但危害还小。
现在狠狠捅了一下全国人心窝子,不知道哪一天又会做什么超出常人思维的事情了。
而基督教也是在农村广泛传播,有的信徒传教甚至跟邪教都没什么差别。
可惜现实是宗教居然更有统战价值,这个世界着实离谱过头了,希望多管管这些危害无穷的精神鸦片吧。
像这位女士早点找心理医生治疗才是正道,可惜信了神棍的话,跑去宗教里找救赎,她肯定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天天在那里搞猎巫,我就来看最后会不会反噬到你们自己头上。
我一直认为,迟来的道歉不是道歉,只是被逼无奈后的 “良心发现”
这一期,我们换一种方式来看这次的通报——“逐字解析”
经调查核实,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 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 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 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 年 9 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 年 7 月 22 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她是个护士,学历大专,经历不详,当 3 年居室后去蹲了个大牢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 · 魏特琳)”6 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 “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 厘米)上写下标注“友” 字的 6 人名字和 “吴啊萍” 落款,塑封后摆放于地藏殿的 “往生莲位” 区第 15 排 7—12 号位,距地面高度约 3 米。2018 年底,玄奘寺对地藏殿进行修缮,陆续将牌位全部撤下。2021 年 12 月地藏殿修缮完毕后,牌位被摆回原处。
17 年就开始策划了,花了 RMB18000 元供奉了 5 个东瀛人和 1 个美国佬,被问及的时候说是 “朋友”
后续装修的时候撤下来了,但是装修完就又装回去了
2022 年 2 月 26 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 5 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 月 21 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直到 2022 年 6 月,一个信众去找牌位发现了这 6 块牌位,并认清牌位内容(好像很多南京人都记得他们的名字?)拍下了照片
住持和庆玄发现后立即撤下牌位并告知其 “严禁外传”(说明他们知道牌位上名字的身份)
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经调查,2017 年 3 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 3 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
对吴啊萍:
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玄奘寺:
玄奘寺对被供奉者身份没有进行核查,发现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后,虽已撤下但一直隐瞒不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民宗局已责令玄奘寺进行整顿,并已撤换传真玄奘寺主要负责人职务;市佛教协会同时免除传真副会长职务。对反映的玄奘寺及相关人员其他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政府自查:
此次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暴露出我市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及玄武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作风不严不实,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失管失察。南京市委、玄武区委及纪检监察机关已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宇红予以诫勉,对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勤予以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宗教一处处长张文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后乃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局长胡圆圆予以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副局长周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民宗科科长杨菁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玄武区玄武门街道统战委员桂旭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宗教活动场所发生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严重伤害民族感情,令人震惊和愤慨。广大网民和市民及时发现指出问题,充分体现了强烈的爱国情感,体现了对南京的关心关爱。我们将深刻警醒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南京见证了中华民族从沉沦中奋起的苦难与辉煌,对挑衅历史定论、挑战民族大义的行为,我们应坚决依法严惩,以实际行动守护历史记忆,捍卫民族尊严,维护和平正义。
在这个回答下面,几乎看不到法律人士的专业分析。
为什么?
因为他们怕了,很多问题是压根不能碰的。
吃法律自媒体这碗饭的人,在评论社会事件时,往往既要遵循法律基本原理,又要迎合社会 “主流” 舆论,同时还不能触碰到 “政治正确” 的底线。
在这件事情上,满足后两点并不难;但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点,就真的太难为他们了。
当 “民意”>>法律时,这个社会会变好吗?
除了定寻衅滋事罪,你们说还用哪个法条?
这个罪名真是尴尬的不行,其他时候用,民意沸腾,结果民意沸腾的时候,发现还是用它。
我就没看到法律人士来回答相关问题,估计都在尴尬状态捂脸呢。
这个时候就适合说法笑都的图了,哈哈。
————————————————————
更新一下,兼答
的评论区邀请,我看过您的回答,充满了实用主义色彩。
当前,我作为一个搞 IT 产品的,说的话,错误一定百出,大家都别当时正经答案。
IT 产品在设计时,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不能全听用户说我要一个 ** 按钮,我要一个 ** 页面,必须问,你的底层需求到底时啥?
对于法律上的事情,我觉得应该问一句,立法本意是啥?
日本的不敬礼拜场所罪的立法本意是啥?我觉得是针对礼拜场所的羞辱性活动,比如,在某个清真寺门口吃江油肥肠,在某个非密宗寺庙里面狗肉 + 烧酒。这种事情,本意是对礼拜场所代表的宗教信仰的不敬,伤害的是对宗教信众,那么这个立法的本身,是对合法宗教信仰的保护。
现在,如果假设我们有这条立法,用这个罪名,合适么?
这件事情的本身,如果想谈法律,那就是想用法律来规定某一项合法宗教活动是有宗教本身世界观以外的适用对象限制的,在这件事情上即供奉牌位的对象是否可行,不能只用佛教的众生平等的世界观判断(佛教中不可赦永堕地狱的罪只有五逆罪,自行百度),也不能由佛教中地藏菩萨的愿力范围来判断,需要用法律来进行规定。好了,欢迎就下面的事情进行法律判断吧,我可喜欢苏格拉底式的问问题了。
1:法律如何判断某一个对象是否可以在地藏菩萨那里得到救赎?
2:如果法律不判断问题 1,那么如何判断希望某一个对象在地藏菩萨那里得到救赎是违法的?
3:如果伤害感情算是侵犯了法益,那么伤害一个人的感情是否也能算侵犯法益,还是说需要伤害多个人的感情?多个是几个?
4:某贪官去庙里面供奉磕头,念念有词想逃脱双规,庙里面如果接待了,算违法行为么?
5:如果搞金融的说自己将已抵押存单未计入冻结资金,去庙里面求保个平安,庙里面的人完全不明白他在说什么,但是依然给他点了个灯。结果暴雷,伤害了几十万股民感情,庙里面的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6:是否能用法律文书的判决来判断某一个对象是否是某宗教行为对象的合适对象?
7:杀了人,被捕被判,毙了,其家人可以去供个牌位么?
8:如果不能在公共场合的寺庙里面供个牌位,在公共场合的墓地可以刻墓碑么?
9:如果法律文书的死刑犯不能供,那么如果杀了人,畏罪自杀,没有判决文书,可以供么?
10:如果是杀一个没问题,杀多个不行,几个算多?
11:胡文海(天注定原型)杀了 14 个,可以么?
12:毙了的不行,无期的 OK 不?杀人犯不行,经济,诈骗,贪污的 OK 不?比如某著名女歌手的母亲?
综上,如果不讨论宗教活动与普通社会活动在法律层面的边界,又是民意为主,说法笑这个图我觉得可以永流传。
再者,
,你说可以做行政处罚,而应该谨慎定罪,暗示了行政部门长期无视法律随意处罚,我敬您是条汉子!
看了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的吴啊萍真实身份及供奉的原因,有点出人意料,和自己猜想不一样。原以为会是有这些元素,被日本右翼势力洗脑的中国人,供奉的费用是日本某一社团赞助,或吴是日本人。
但不是,通报的情况是学医的吴啊群自己了解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也知道这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失眠、焦虑,先后 3 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自己信佛后,就产生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吴已经在 19 年辞去护理工作,并在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
现在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该罪就是这 4 个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比较接近的是第 4 个,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供奉的牌位距地面约 3 米,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5 年共收费 3000 元,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也伤害了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是否构成起哄闹事,从其供奉行为很难认定,所以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及充分的说理。
鉴于吴在之前的心理情况,她可以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评定当时的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病情尚未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还有部分识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辨认或自控能力确实有所减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先说结论,我认为他无罪。
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如果一个行为没有侵犯法益,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构成犯罪(当然不得不承认他事实上可能会构成犯罪——就像纳粹对待犹太人的法律那样)。对于所谓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如果不能被还原为个体法益的总和,那么就不可能是刑法要保护的法益(这都是边沁两三百年前说过的东西了——毕竟国家、社会这俩你脑子里虚构的东西哪来的利益),因为从数学的基本原理上讲,这会使所有真正有利益的个体,必然的、毫无例外的,全部成为受害者。同理,如果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是保护更优越的法益的必须条件,那么总的来讲它也没有侵犯法益。
吴某的行为总得来看并没有侵犯法益。反对者只要不去看就好了,这样成本很低,但如果要禁止,那不止是现在直接影响了想去看的人,还会形成 “主流反对那你就不许做” 这种惯性在未来损害更多利益(比如从前反对解刨尸体的那批人)
我是不相信她的动机,疑点是非常多的,而且里面还包含非常险恶的用心。
假如她脑子精神有问题,当初为什么对接待的和尚撒谎说是朋友,说明她对自己的行为错误很清楚。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这个解释就牵扯到佛教的传统,试想我们要是感到 “恶鬼缠身”“诸事不顺”“晦气”,首先要做的自然是驱邪避邪,贴画贴符跨火盆拜菩萨做法事等等,意图是使“邪祟” 远离,道家驱鬼捉鬼,佛家做法事。采用在寺庙供奉恶鬼恶魔的牌位,佛门正宗绝无这种做法。更何况这几个战犯对中华民族犯下的暴行,怎么个解冤释结、还要帮他们脱离苦难?然道这几个恶魔不该是戳骨扬灰,永在十八层地狱不得翻身吗。
现在网上还有些大师,出家人,开始为她的行为辩解,所以这个事,必须要全国佛教高层做出正确的声明。
如果佛教宗旨上解释不清楚,那后患无穷,很可能会出现日本寺庙供得,中国寺庙就供不得?这种恶毒的说法。而且我怀疑这结果就是她,或者背后驱使她的汉奸或日本鬼子的真实目的。
有精神病的并不只是 “吴啊萍”,而是广大吃人血馒头者。
无论官方怎么处罚,拘留也好,罚款也罢,甚至就算将 “吴啊萍”、“初中肄业生” 全部枪毙,十亿精神病仍然只是群情汹涌地吃人血馒头。
病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整个社会。
此问题下的某个回答说得好——一个精神病供奉战犯和反战救民的国际友人,一个无知工作人员在未核实被供奉者究系何人的情况下,书写摆放供奉牌位,事发后已撤下供奉牌位,并未造成什么大的社会影响,但有人不依不饶,事隔半年在网上大肆传播供奉牌位的照片,诱发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此人是否应受法律制裁?
精神卫生问题在前现代表现为自以为冤魂缠身无法安寝;
在现代表现为财务和阶级滑落焦虑;
在后现代表现为自我膨胀的趣缘边界与现实社会大众意识的普遍冲突。
互联网上网民最大的一个误区,就是总是以为干出某些事的某些人,精神一定处在正常状态……
看了官方通告,格外无语……
还以为是哪个罪大恶极穷凶极恶的非人类做得出在南京供大屠杀奉战犯这种缺德带冒烟的事儿,结果……
我相信她不是坏,就是蠢。
我再强调一次个人认知:我宁可跟坏人共事,也不乐意跟蠢人相处!
因为坏人至少有逻辑,找到共同利益,还能合作。
但是蠢,真的是毫无逻辑,可以蠢得神出鬼没、神鬼莫测!一个蠢人做的事儿,十个天才也想不通!
这位吴啊萍的问题不是法律了,是道德舆论。法律不会枪毙她,可她这属于社死得太彻底了!
后续还得跟她安排上心理医生,免得闹出人命——把全中国人民恶心了个半死,最后还得照看好始作俑者……
这事儿很离谱,警方通报的这个看似不合理,并且还在调查中,但我趋于相信这就是真相。
一个精神脆弱的女生 25 岁那年看恐怖片被吓破胆了,每天做噩梦,一闭上眼就是这些恶鬼在围着她转,这种精神折磨持续了很长时间,很可能身边同事朋友介绍了某个佛教神棍,或者自己网上被灌输了一些乱七八糟的想法,于是去寺庙供奉起来,期望可以摆脱噩梦,这个事儿对她影响很大,由此产生对佛教的严重依赖(她无非就是用 A 替换了 B 而已),于是两年后干脆辞职作了居士。
没想到过了几年被游客(我这么多年都不知道有个玄奘寺,一查原来是后来建的)拍照发到网上,引起这么大的轰动。
毕竟这个事儿吧,横看竖看敌特也没有任何好处,应该不是他们干的。当然,不排除他们随口蛊惑无知少女行此无聊之事。
警方通告是按涉嫌寻衅滋事拘留,但我看她这事儿还够不上定罪条件,所以大概率是无罪。
这位都精神脆弱到被恐怖片这种程度的惊吓搞得去当居士了,并且这事儿一出,我估摸着也没有哪个法师愿给她剃度了,想出家都不行,再加上已经社死,没法找工作,更难成家生子,以后生活也困难哦。
就是个可怜人。
散了吧。
去喷夏日祭、特斯拉、唐山黑社会,这些还稍微有点现实意义,跟宗教底层信徒没啥可说的,每个底层信徒的成长经历都坎坷唏嘘,但关注他们真没啥价值。
可能唯一有点价值的道理就是:遇到问题不要逃避,不要企图用某种东西代替自己去面对或承受。
比如一只长毛怪物张着利齿大口冲过来,你砰地把门关上,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但那道 “门” 就成了新的心魔。
站稳了,一把揪住怪物的后颈,它立马眼睛一眯,把肚皮翻过来求你挠,还舒服地打起呼噜。
即使入了佛门,也得讲一个修八正道勇猛精进,胆小鬼是修不了佛的,哦,胆小鬼适合去基督教会,请求仁慈的天父给她面对生活的勇气,伊斯兰和犹太教当然也有类似的效果。
所有未知底细,仅凭只言片语就进行恶毒攻击的言论都是网暴,哪怕其中裹挟有所谓爱国主义,爱国更不能被利用!
供奉战犯,乍看确实伤害民族感情,但心理预设都是供奉者故意为之以伤害大家,怀有深深恶意,或者个人感情上亲近这些战犯。
看供奉者的供奉动机,她只是心理很受困扰,想要摆脱困扰,而且是心理上很弱势以致不能摆脱心理纠缠就期望和解。看过她同学对她的评价,她一直就对佛教有所向往,一直心理与普通人相比怪异,而佛教本就是导人温和懦弱,与世无争,要普渡众生,还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死人灵魂可超度。
不能抓住一个心理弱势的佛教信徒不放,还借她一人宣扬爱国主义,我们的民族感情也没有这么脆弱不堪。借此机会做爱国教育可以,重点不是打击一个因心理问题而无意中犯错的信徒,而是普及战犯的恶劣罪行,佛教场所的管理要加强。
试问,了解到她供奉的真实原因,你们真的觉得伤害了自己的爱国感情吗,在了解到原因之前,正常人应该是有强烈疑惑,而不是喊打喊杀,不是盲目的就认定这严重伤害了各人的爱国感情。我们痛恨的是鬼子,不是受鬼子困扰的自己人。果真是忠于宪法的,就应是严肃的指正其行为的不合理处以防再犯,刑拘是不是顺应舆论的做法
当居士怎么来的钱?靠善男信女们养着吗?真应该整个 “三武一宗” 套餐,把这群不事生产的蛀虫给清理了
我早就知道,吴啊萍只是一个普通的佛教徒而已,这件事在佛教徒看来很平常,没什么稀奇的,至少我所知的,汉传佛教自古便是如此,认为有轮回,称呼有恩怨的死人为 “冤亲债主”,认为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等很多属于冤亲债主来讨债,需要向冤亲债主忏悔等才有可能化解,而这超度是化解冤亲债主的其中一个方法,包括如果有人堕胎,学佛后,许多人也会去做超度,希望被堕胎的孩子能找个好人家。
这个做法有没有效果,是不是迷信我不晓得,但动机是为了治病而求放过,不是崇拜这帮人,也不是恶心谁。
我只能说,她做得不聪明,信仰是不可能被所有人理解的,有敏感性的人都知道,这样做,会容易引起舆论的,私下用什么方法超度,没人知道,放在寺庙里是不妥的。
但刑事犯罪,怎么认为谈不上。
如果她真的被判刑,法律被舆论裹着,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有一天,这种欲加之罪,会落到任何人的头上。
举报者被威胁,是怎么回事?
我提一件小事
导致杨靖宇被杀害的叛徒,是六十年代才被抓住
距离杨靖宇被害过去了二十多年
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亚马逊丛林里有个叫希瓦洛的部落,他们会把人头砍下来,做成挂件,不过跟他人普遍理解的不一样的是,他们认为这属于对亲人的怀念,但我们认为身首异处,悬首暴尸属于严重的诅咒,属于侮辱尸体罪。
有人认为这位吴女士必须判刑,因为她伤害了民族感情,这里就有几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拜鬼,任何对战犯甚至任何侵华日军(除非明确悔过或反正了)的崇拜行为都是不应该被允许的。
那么她是否伤害了民族感情呢?
她伤害了民族感情,和大众认为她伤害了民族感情,这是两件事。
要定她的罪,起码得有两条,一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二客观上有伤害的行为。
先来看主观,主观上她显然没有伤害民族感情的故意,她即不崇拜,也不感激战犯,对战犯没有什么正面情感,她只是因为参观完大屠杀纪念馆,很害怕,天天做噩梦,因此恐惧战犯的厉鬼而已,而且这一条有众多证据支持。因此从主观上说,她没有丝毫崇拜战犯的故意,也没有伤害民族感情的故意,她摆排位不是为了崇拜战犯,也不是为了伤害民族感情,是为了自救,属于典型的自力救济行为。
再来看客观,她有没有事实上伤害民族感情?
她实施的客观行为是什么? 是把五位战犯和一位自杀的好人的牌位放进地藏殿。这个客观行为中有没有崇拜的意义? 恐怕没有,地藏殿不是用来供奉的,而是用来超度的,相当于通知地藏王,这里有在逃恶鬼,处理一下。可以看做是报警抓捕潜逃犯罪分子,这显然并不是崇拜。
而且这是佛教正规教义所倡导的,因此符合我国信仰自由的规定。
造成舆论哗然的是我们(包括我)误以为这个行为具有崇拜的意义,但不应该以我们的误以为而给她定罪。
最后我要说,文化误解是很多的,比如,如果我有个希瓦洛部落的朋友,他决定死后把头做成挂件送给我,我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
再比如,一个伊斯兰教徒和一个藏传佛教徒相处愉快,赢得了大家的尊敬,或者他为了救佛教徒而牺牲了,藏传佛教徒满怀敬意的把他火化了,导致伊斯兰教徒知道消息后舆论爆炸,我们为了你们献出了生命,你们却送我们下地狱?
这到底要不要判侮辱尸体罪和寻衅滋事罪?
无疑本次事件的主人公是愚昧的,但法律不惩罚愚昧。
希望我们终有一日能远离口袋罪。
我在想一个问题,这件事遇到了尴尬。但是,究竟是舆论遭遇上了尴尬,还是司法遭遇上了尴尬。
寻衅滋事再一次被滥用。
你法我笑
看了一圈回答人家问的是法律问题,大家都开始猜测她的内心。
事先声明,我自己是很恶心也很不认同她做法的。
但如果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她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她就不能被定罪。
如果因为民愤而定罪,那么本身定罪这个过程就是违法的,如果大家纵容这种行为,那么后果嘛。。抗疫时的总总举动你们也都看到了吧,随后砸到自己头上别忘了这个权力是你自己赋予的就好。
官方通报与处理的逻辑是清晰的,辟谣了很多传言,以正视听,做出的相应处理也算是顶格处理。
谁也不能枪毙一个引爆了文化核弹的精神病患者。
之前我义愤填膺,恨不得将其碎尸万段,现在看来,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我们都恨汉奸,都恨卖国贼,但是谁也不希望自己国家里有这样的人。
最后,佛教从业人员的基本文化素质提高和法律法规学习,必须要提上日程。
另外,这才过了几天,花式洗地,质疑政府的人来了,请移步。
南京玄奘寺供奉牌位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吴啊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觉得她无罪,或者她最多只犯了鲁迅所说的 “可恶罪”。
先看看相关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然后是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她的行为满足上述要求么?我觉得没有,除非你硬要扯什么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另一方面,她的主观思想也不符合条件。条文中的所有行径都要求有主观恶意,并不包括过失,而据她本人供述,她的心态属于过失,因此不应当判刑。
最后引用一下鲁迅先生的名言: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我先前总以为人是有罪,所以枪毙或坐监的。现在才知道其中的许多,是先因为被人认为 “可恶”,这才终于犯了罪。
许多罪人,应该称为 “可恶的人”。”
希望大家不要因为一个人可恶就给他定罪,虽然我也觉得她既愚昧又可怜,也非常可恶,但是不犯罪就是不犯罪。
可以被谴责,可以被行政拘留谈话
但是凭什么给她刑事拘留和定罪
先别激动听我说完
大概率是寻衅滋事上靠了,万能罪。
公权大于一切的思维,郭嘉就是想赶紧定个罪压压民愤就行了。高赞有法律专业人士已经说过了,我就不在复述了,定罪是个玄学。
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常态化所有事情都可以寻衅滋事,枪没打到你头上你不疼,等打到你头上的时候你只能哭。
要我说,这事压根就是小事。别说是癔症患者供奉的,就算是日本人后代亲自供奉的,又怎么样呢,没必要一个个怒发冲冠的,天天三十万冤魂,搞得好民智未开一样,很没意思。
我们是走的马克思主义道路,马克思哲学最核心的理论就是世界是物质的。
要我说,她就应该无罪,因为我们中国没有鬼神只说,所以她供奉没有违法犯罪,引起轩然大波也非她主观意愿。
一帮人在那扣帽子扣的挺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要骂你们。
但我还是要匿名,我不想和你们对线。
你们对个人的悲剧视而不见,却又沉浸在 30 万人被屠杀的血泪中。
你们无比希望这位吴啊萍被法律重锤,却又自诩悲天悯人。
你们是冷漠和暴力本身,却又标榜反对冷漠。
我没有说 30 万人的血泪可以遗忘,我只是觉得反常。
具体的人尚且不能让你们产生悲悯,更何况抽象的人呢?
你们这么轻狂地撕碎了一个活在当下的人,无比狂热地希望她受到制裁,为了 30 万已经死去的灵魂。
她固然错了,你们也错的疯狂。
真的有那么义愤填膺吗,还是只是想表现得正常而已?
还是你们又一次地情绪被携裹了,狂热了?
逻辑有太多的断层,我不想去说。
我不会在评论区对线的,诸君请回吧。
无语 可信度为 0
先说结论: 前段时间日本发生的事和南京给鬼上牌位事件,从作案手法上看,是同一组织所为。
社会工程学 + 心理学 + PUA 围猎,能否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控制一个人的行为
这件事不是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行为,但吴阿萍 (山上彻也) 说的可能是真话,,
1 寻找脑子不是那么灵光,信宗教,年龄 45 岁往上的中老年妇女 (或者脑子不灵光比较轴的前自卫队队员)
2 聊天,偶尔谈起某寺庙供奉牌位 (偶尔谈起他妈妈亏钱和邪教有关)
3 聊天,不经意间,说供奉牌位能够缓解自己焦虑 (聊天,不经意间把邪教和某人联系起来)
,,,
其实只需要在关键节点随意说几句话,用一些心理学知识,就可以控制她 (他) 的行为,,而且这玩意儿还没法取证,,你查到了也没办法,,就是正常的聊天而已,
这就是 社会工程学 + 心理学 + PUA 围猎 在谍报工作中的用途,,,
按现在的审讯手段,不可能查出来,查出来也没法定罪,,
除非把和她说过话的全抓起来,老虎凳,电烙铁,各种酷刑全上,不信他们不说,,,,
,,,这种手段其实大漂亮最厉害,,,
社会工程学 + 心理学 + PUA 围猎,
找一个比较轴的退伍自卫队队员, 找个人骗他妈妈的钱,,,再找个人不经意间对他说他妈妈受骗主要是邪教的责任,,,再不经意间把邪教和目标人物建立联系,,,
,,,,
所以,通过前段时间日本发生的事情,和这次南京给鬼上牌位事件,,手法出奇的一致,基本可以断定是同一组织所为,,,
,,,,,
可以找 100 个这样的人,一个微小概率,乘上一个大样本,几乎得到必然的结果。参见《投资学》,如何把微小胜率转换为确定性收益,要么同时投资 10000 个股票,要么连续投资一个股票 10000 年
寻衅滋事罪?!
——
寻衅滋事罪是从 1979 年刑法第 160 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小民瑟瑟发抖。
——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好日子还在后头。
——
法制法治?lol
——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在没有违反雅典法律的情况下,因为发表不受大众喜欢的言论,被多数人投票判处死刑。古希腊因为这种多数人暴政,被古罗马灭亡。
后兴的罗马汲取了古希腊的教训。
——
润
我倾向于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她不存在主观故意。
现行法律中能给她套上去的都要求主观故意一项,而这还真不存在。
我原先觉得是某些反中入脑的人故意搞事,但我只猜对了一般,我猜到了是中国人,但实在没想到是 PTSD 这种情况。
寻衅滋事咯。
在这里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难如登天,但是用 “法律” 搞死想搞的人那是易如反掌啊。
无非就是抓出来当王垕嘛,这套我们太轻车熟路了。
你法我笑. jpg
扩展阅读:
成都一辆汽车现「纳粹」标志,以色列成都总领事馆发文称「历史不应被忘记」,该车主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已经撤了五个月的,不刻意找根本发现不了的牌位,和印在车上招摇过市甚至引发外交问题的辣脆标志哪个更寻衅滋事,我暂且蒙古。
了解了一下这件事的经过,感觉她更多是个受害者,无知可怜,但并不坏
我就打一个比方,在这种魔怔佛教徒的眼中,她的经历类似于这个:
抗战时期,沦陷区,一个小老百姓,被几个日军残暴地虐待,奄奄一息,最后实在受不了了,拿出家里藏起来的仅剩的一点算不上值钱的东西,磕头让他们饶了她吧,她后来又找到一个救助中国人的美国人,紧紧抓住他的手,让他救救自己
软弱吗?也许 英雄吗?不算
但你不可否认,这不是什么恶棍,这只是一个可怜的小老百姓
真正的恶棍是谁,大家心里都有数
补一个
上级派某些网友去沦陷区搞敌后工作,组织老百姓
网友去调查一家老百姓,她们家东西都被抢光了,饿得奄奄一息,网友正想去帮助
突然网友的一个战友悄悄跟他说:这家老百姓太可怜了,之前被日军拳打脚踢,打得遍体鳞伤奄奄一息,最后被逼得下跪磕头,头都磕破了,他们还没停手…
网友二话不说掏出枪,一枪打死了她,轻蔑的说:
“什么民族败类,居然给日本人磕头!”
有很多包装成宗教揽财的坏人,我能理解真的有人会因为宗教信教太深做出不理智事情的人。
我母亲就是佛教徒,我母亲也是大学生,还是大学老师,她一个八几年年代能上大学的人能没有好好接受科学教育??
有次我用她手机帮她操作就看到微信里一位师傅问她要放生 / 做法事的 2000 元,一看转账聊天记录+问我爸我才知道我妈妈每年在各种庙里捐赠的香火钱每年根本都不知道多少钱!她几乎把退休金全部投进去了。圣母得不能再圣母,哪怕是一个几个三十岁年轻力壮的男性在庙里问她要钱她也立马掏好几百:“在菩萨面前 / 庙里跟你要钱你不能不给。” 这就是她的逻辑。
她做噩梦,心情不好,觉得生平受了委屈不公,这辈子过得不尽如人意,我的事业我没结婚…… 这些事师傅们就让她做法事,捐香火钱,放生,修庙,买开光物料,积功德。她是佛教也信,道教也信。有段时间还研究基督教……
你说她特别封建迷信不尊重科学吧,如果我生病了她知道我要带去医院看病,但是我的病 / 手术好了她不会感激医生护士护工,感谢医保给我报销,她只谢谢菩萨神明,就要我感恩菩萨保佑。师傅们总有各种理由让她掏钱,比如我外公去世七八年,都还要我妈为做好几场法事超度,只因为我外公在她小时候,物质不丰富的时候去山上打野味给我妈舅姨妈加餐?师傅们说我外公杀戮生灵太多怨气太重,在地下受罪,又花一万多做了两场法事。
因为她过分迷信我已经跟她吵过好几次了,这是她的逆鳞,会拿出家+断绝母女关系逼迫我阻止她消费香火钱。因为她几十年心中的苦闷无人寄托也无人倾诉,只能寄托宗教,我有研究过我母亲的精神状态,有点精神偏执症。但是她不接受,拒绝治疗,而且如果一提去医院就哭闹崩溃威胁。她只能接受信教,家里人也没有办法强迫她去治疗。
我永远记得我小时候有次发高烧,她带我去完医院打完针去神婆那烧香纸灰让我和水吞。她小时候生活在毛主席年代,接受无神论+高等教育的人。
我妈妈一个高知识分子是这样,我妈妈身边那些每周都去上香的香友们中不乏很多政府机关教师国企人员。只要寺庙一说修葺,香客捐钱财务不明,这也是集资了。
国家宗教监管任重而道远。能不能清理一下打着宗教敛财的毒瘤们。
一直等到警方公布结果才敢出来说话。我之前在福建呆过几个月,福建这边人很多都信仰佛教。我还保留一些当时工作的群,里面就有一个人说。这个有可能是个人遇到恶鬼了,做个牌子让恶鬼不在缠他。当时也有几个人认同,后来就是这样了。
说实话我相信这个是个人行为。有些佛教徒,放生毒蛇到公园,放生淡水鱼到海里面。你们压根都不清楚他们想什么。做出来这样的事情,我觉得宗教没有正规的引导才是原因。
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寺庙都是私人承包的,其中百分之九十是福建的老板承包的。这些老板不仅仅建立的私人医院,他们还承包寺庙。在这种环境下这些僧人他们哪有时间 “普度众生”,哪有时间 “讲经说法”。他们是想尽办法捞钱。当有信仰佛教的信徒在生活上、工作上遇到困扰,到寺庙,那些僧人会用佛经典故开导他们?不会!只会让他们烧香,买往生牌,买开光过加持过的珠宝玉器。这种敛财的方式,干个几年都是肥头大耳。
说个冷知识。很多大师都有自己的俗家弟子,这些俗家弟子也有等级,这个等级是根据每年供奉的钱来算的。连续几年不供奉,那么你的供奉位置就会被别人取代。你就不是大师的俗家弟子了。
吴啊萍此人先不论。
这个问题下好多评论和回答那是根本不想依法治国,只想陶片放逐。
照你乎某些人的观点,
在中国信教 = 在美国的精神病 = 本土化的免死金牌
挺好的,以后大家伙都开始叠宗教 buff 呗
(流汗黄豆)
我们的法律还需要完善,搁德国搞 nazi 有关的东西刑法规定都是要蹲号子的,管你是不是精神病,保释金交了再说。
“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
看完这段话,我觉得 “供奉” 就是为了骗钱啊!
“供奉恶鬼”是不是和给 “黑社会” 交保护费一个逻辑?
你讲法律我都想笑,看到这些回答我确实想笑
知乎 er 平常是好像都是理中客 各种批判别人不讲法律
这个问题 我想问供奉虽然伤害人民感情 但是她触犯了哪条法律?张嘴就要判人家三年五年
知乎人人法官 确实 你们讲法律我都想笑
我不赞同,我支持中国人供奉日本战犯这种行为是愚蠢的,但是我认为,因为民愤给人定什么寻衅滋事简直再侮辱法治国家。简直荒谬,如果法律被舆论所左右,那我们坚持的真理是什么?谁又是真理?我们是法治国家,还是人治国家?
体质比较弱或者说精神不强大,或者说命格偏弱的人很多。
他们精神层面容易被所谓神鬼影响,别的不说,那么多新闻被别人骂两句,或者工作学习压力大,或者遇到什么事还会连续做噩梦,梦里觉得被追杀,白天正常生活起居都严重受影响,更有甚者出现幻觉自残自杀或危害社会来求解脱。
更别说像她这种极端个例,就是本身偏弱,然后亲身看到血腥屠杀的历史就会被刺激吓坏成这样的。
所以,这个人讲述的事应该是真实的。
但是,往往很多老百姓遇到这种问题,除了请大仙,看心理医生,吃药或者去拜拜以外,确实有些人会选择在自己家里或者私密的地方偷偷供奉。
而她选择在公开场合,公共场合去供奉,还得逞了,那么这个寺庙本身的错误失职一定要比她个人大的多。
希望严肃处理该寺庙以及相关利益人或地方。
而对于这个供奉的个人,应该予以心理辅导和诊治包括后续跟进的工作。
而不是一盘大屎盆子全部扣过去,完事。
完
她犯的是非法超度恶灵罪
迎合舆论,给一个精神不是很正常的女性定罪,
感觉不太妥当.
南京的法律实践似乎一直很奇怪。
说个几年前的名字: 彭宇。
警惕法西斯主义,警惕对精神病患者污名化,警惕智力歧视,警惕农民的干草叉
这是我少数认为 “这就是精神病而不是装精神病且真的应该去精神病院而非监狱” 的嫌疑人 ¬_¬`
“谎称”…… 这个词妙
如果她真的那么相信,有啥不可大大方方与同行交流呢…………
她知道把牌位放这里会有什么后果,知道自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讨好侵略者的鬼魂,她相信鬼神,出钱讨好能保佑她的神,“生活经验” 告诉她神佛不那么管事,于是出钱讨好害她的鬼………
信教都信得那么自私功利,还信得那么虚伪………… 这倒是也算一脉相承,我见过信教的大学生貌似都这样……… 看来神佛也不能改变这些玩意的恶习,暗合唯物主义,无神论赢麻了……
这个通报逻辑连贯,事实清楚,应该就是此事的来龙去脉。
现在问题在于,吴精神出问题,诱导他的人是应该听了她全部的倾诉的,他怎么做出这种建议的?
吴精神当时有问题,我可以理解她的行为动机。倒但是这个传教的人呢?为了传教,一不顾病人的健康,二,不顾历史的创伤。这种行为应该是利益熏心的坏了吧!
吴的记忆力没有问题,这个人是谁,还是一批人,有没有做其他伤害人的勾当?多少人以这个名义行过骗,这在今日说法中是有有多次报道的。
什么时候去处理这个人?相比吴的愚昧,这个人应该是此事件的重大责任人。应该让他出来承担责任,希望南京政府再接再励,找到他,说不定还能有其他意外收获呢。
实事求是的说,我觉得吴只是蠢,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但法是客观的,她要承担责任。所以,背后的坏人更要找出来,提现法律的公正。
写通报的人既巴不得直接写鬼神,又不敢直接写鬼神
仅仅因为了解那段历史,就被逼得精神有点失常,可见日本军国主义有多么丧尽天良
我觉得这件事里面,唯一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大概就是中国的无神论教育真的做的很好、深入人心,已经坚定到无神论者无法理解教众的思维和行为逻辑。
我感觉这是原教旨佛教徒魔怔了…… 这算什么寻衅滋事?送心生科更好。
个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第二、三、四、五条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唯一能沾点边的是第五条,但是犯罪嫌疑人完全没有起哄闹事呀,她只是默默的去供奉呀。
如果严格按照罪刑法定,现有的刑法体系是没有办法给她定罪量刑的。
这个吴啊萍事件有点超现实,可能用刘德华的电影 - 大块头有智慧的逻辑理解更合适。
她的前世可能是侵华日军,杀孽很重,今世是来赎罪的,所以她有牢狱之灾有助于她消业障。换句话说,按因果报应,她应该受到中国人民的审判。前世可能逃脱了,今世补上。
她在看了南京大屠杀之后开始有精神问题,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里可能有亡魂,她去了被认出,所以就被冤鬼缠身,在现实世界的反应就是做噩梦。
给她提化解建议的人思路不对,应该指出她前世有杀孽,刀下有冤魂,要化解因果,是要平息冤魂的怨气,而不是供奉日本战犯渡其超生。按因果观,日本至今未对自己的侵华暴行忏悔赎罪,中国国民的怨气未消,日本战犯们没资格超生。
符合因果观的建议是:她应该忏悔自身的前世罪孽,做好护士工作,通过在中国救死扶伤来赎罪,争取得到她前世刀下冤魂的原谅,才能得到最终的解脱。
这次入狱也好,接受中国的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赎罪模式。
2022.07.25-07:10 更新
“玄奘寺供奉日本战犯事件”、“雨衣男拖拽母女进屋事件”、“河南中牟男子拖拽女子进厕所隔间事件” 等产生了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我们该怎么样合理使用视频资料和照片,视频资料和照片作为证据的有效期是多久?既然事情已经处理过,按照法律不重复惩罚的原则,事后再发现视频资料或者图片还能不能重新定罪?**互联网事后产生的舆论是不是可以算做当事人的行为引发的后果?因为二者显然是分离的?
最后比如某个人在家庭聚会说了一段批评我们某些政策的言论,两个月后有人把他发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舆论效应,该不该因此去惩罚当事人?如果是两年后呢?如果是十年后呢?又或者是二十年后呢?
在互联网上引起巨大的舆论风波,和当事人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有多大的因果关系?
最后,你闯红灯的视频存在很多地方,如果二个月后有人把他提交给警方,警方该不该据此找你去交罚款?
二年后呢?十年后呢?
2022.07.24-23:00 更新
可悲,可叹,可笑。那些过度解读的,煽风点火的人,以及这个大学毕业的吴啊萍。都是一群小丑。
作为一个接受过教育的人,吴啊萍到南京了解了五名战犯的罪行,竟然会被吓到,自己做噩梦。
当值僧人灵松(初中辍学),竟然都不知道日本战犯的名字,佛法估计更看不懂。就那吴啊萍还花钱去供奉日本战犯,希望得到救赎。都什么荒唐人办的荒唐事,真是离谱。
这还没完,网友们最离谱,各种阴谋论,又是间谍,又是文化渗透的,真是想象力丰富。结果愣是把一个精神病人的行为上升到民族大义,甚至是中日两国的高度。
2022.07.23-10:50 更新
本来我是不想回答的,但是鉴于这个问题挂在热搜上好几天了,我不得不看。所以我也不得不说几句。
首先,本人是无神论者,接受的也是现代科学教育,对于宗教,佛教,牌位,供奉等事是绝对不相信的。所以就有一个问题,如果你们相信供奉可以产生某种影响,为什么不去把南京大屠杀的人也供奉在寺庙里?反之,如果你们不相信供奉会产生某种影响,那么我们就需要好好讨论供奉日本战犯究竟是哪里不合适,危害有哪些,违反了哪些法律和规定?
我期待的是事件的调查结果,以及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的,使人心服口服的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而不是撤职一下人,处罚一些人,但是却不公布调查结果,不解释处罚这些人的依据和法律规定。
毕竟不能真靠舆论搞网络审判,即便是真的犯罪嫌疑人也需要公正的审判程序,也允许他们请辩护律师,允许他们为自己辩护。结果正义的前提是程序正义。所以,应该公布完整的调查过程,包括当事人的解释。
2022.07.21-05:30 更新
**别傻了,卖不了了。**当初买房的时候觉得形势一片大好,以后自己的房子肯定可以卖个好价钱。或者是觉得自己工资不低,过几年肯定会再翻几番,然后就买了房。
**问题是过去的规律和经验对过去确实是适用的,但是对于未来大部分情况下都不适用。**就像你觉得自己年轻,身体好,可以 996,甚至 007 也行,先拿命换到钱再说,自己运气好也不一定会死,最多身体垮了。结果等身体出问题了,得病了,想拿自己当初用命换的钱再给自己续续命,结果医生摇摇头说 “准备后事吧!”。
又或者你和老婆拼命工作赚钱,却没有时间和精力去陪伴孩子的成长,你觉得只要多给他们零花钱就算补偿孩子了。等到孩子出了问题,退学了,或者抑郁症了、自杀了,你才突然发现你竟然都不了解你面前这个孩子,你都快不认识他了。你想花钱把孩子的病治好,让你的孩子变得和其它孩子一样。不好意思,不行了。
这世上有很多交易都是单向的,拿一些东西换另一些东西很容易,但是你想反过来交易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些事错过了就不会再回来。
2022.07.19-10:00 更新
一、其他省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中关于肢体的要求
2022 年重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1. 严重畸形及运动系统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 廓畸形;慢性骨髓炎等。
2022 年宁夏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十七)四肢有一肢缺失或不能运动,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完成教学者,不合格。
2022 年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2022 年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没有对四肢的要求
2022 年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 4 厘米,双 下肢不等长大于 5 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 (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2022 年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已取消关于肢体要求的条款,无肢体要求描述。
2022 年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022 年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022 年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5、 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 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二级以下; 显著胸廓畸形。
2022 年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 / 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 显著胸廓畸形者。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 2022 年宁夏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十七)四肢有一肢缺失或不能运动,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完成教学者,不合格。
2022 年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是更加符合现实,符合我国当前发展要求的标准,所以希望河南省教育厅可以修改《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不合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的法律要求。而且一些省份已经取消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对于肢体的限制,如福建省和广东省。
本人 2021 年给河南省教育厅提建议的截图
部门回复
受理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回复时间 2021-07-08 18:08:10
回复内容 教师体检资格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前提要求,中小学教师不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能,还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看护职责,目前学校还广泛开展劳动、体育、艺术等学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经向体检部门了解,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是对肢体残疾专业术语的描述,均为体检不合格。你反映的问题,我厅将结合新出台的教育法、即将修订的教师法等规定,修定更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体检标准。
当前我国的社会现实是**,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是两个互相分离而且独立的过程,很多人有教师资格证但是并没有去学校当老师,也有很多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在民办学校或者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得教师资格证是进入民办学校或者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必要条件。所以不应该将对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要求机械地照搬到对于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身上。因为我们的教师资格证和其他证书一样,就是一张普通的资格证书。**
所以对于河南省教育厅 “教师体检资格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前提要求,中小学教师不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能,还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看护职责,目前学校还广泛开展劳动、体育、艺术等学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 的说法,我不认可。
“你反映的问题,我厅将结合新出台的教育法、即将修订的教师法等规定,修定更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体检标准。” 我已经等了一年有余,没有看到更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体检标准》,反而等来了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 “教师资格证认定不通过” 结论。
2022.07.18-14:00 更新
2020.07.18-:09:00 更新
我与河南省教育厅信访办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31946913658474496
支持家属依法维权,法律的事就该交给法律。属于哪个政府部门的责任,赶紧出来承担责任,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当地的卫健委工作人员,每月领着环卫工的血汗交的税给你们发的工资,你们能花的心安理得吗?
当然纪检监察部门也该查一查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贪污腐败、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人。
我想知道王女士因热射病死的农民工父亲,工伤能不能认定?
为了瘫痪儿子讨一碗剩羊肉汤喝的大娘一家怎么样了?相关政府部门是怎样帮助他们一家的?
没有形成热点新闻,产生大规模舆情的时候,相关部门,各级政府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你们都去哪里了?你们为这家人的生活提供了哪些帮助?你们为什么没有看到这家人凄惨的样子?
天天宣传什么岁月静好,人民幸福,中国有近一亿的残疾人,敢不敢把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真实展现在网络上,展现在全体人民面前?
残疾人的生存本就比普通人艰难数倍百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现在我的就业问题不需要你们来解决,但是你们却不给我发教师资格证,让我面临被公司辞退的局面。
我想问问河南省的各级政府人员,你们就是这样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你们不发教师资格证,让一个残疾人失去了教书育人的机会,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活下去的机会,你们就是这样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创造条件的?
我跟河南省教育厅信访办的电话录音
**河南洛阳一名残疾人,左臂缺失,**希望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获得教书育人的机会。希望给残疾人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本人是一名残疾人,左臂缺失,因教师资格证认定问题,**自 2022 年 06 月 20 日以来,打了无数部门的电话,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我遇到的问题就是今天 8500 万残疾人的现状,我不知道在我之前还有多少残疾大学生因为不合理的体检条件被无情拒绝。
我想说的是人都会老,你们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能也会变成残疾人,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就是他们未来的生存状况。
即便你不是残疾人,你也会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我不希望我今天求助无门、无路可走的情况会再次落在任何一个人的身上。
所以恳请大家帮帮我,因为帮我也就是在帮你们自己。我们需要联合起来,团结起来,改变一些东西。
图 1.1 残疾证 - 1
图 1.2 残疾证 - 2
图 1.3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图 1.4 大学毕业证
图 1.5 孟津县教育局做出的不通过认定结论
图 1.6 本人照片 - 1
图 1.7 本人照片 - 2
我叫张庆豪,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作为一名残疾人,左臂缺失,大学毕业至今,我已经从事教学工作四年多,如今我通过了河南省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但是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标准中 “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的规定在今天显得非常过时和不合时宜,比如左手残疾或者右手残疾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
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老师这一职业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校的讲台,科技让教学更加丰富多元,即便是在学校也是以 PPT 等多媒体教学为主,所以肢体残缺、畸形并不会影响一个老师的教学工作。相反残疾教师的存在不正体现了我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行动。残疾教师更是师生们学习的榜样,对于学生优良品德的培养大有裨益。
而且这一要求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的要求相悖。
残疾人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尚且不多,能够完成本科教育的更是凤毛麟角,我们一路克服了多少困难才能取得本科学历,在工作中有了一点小优势,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完成教书育人的梦想,进不了学校我们就在辅导机构里教书育人,我们的工作已经证明了我们可以胜任教师的工作,而且获得了学生和家长们的认可,拥有了不错的收入。
但是我们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我们面临被辞退的地步,如果被辞退,我们就失业了。我们将失去自己最爱的传播知识、教育学生的工作,也失去了唯一的赚钱的可能。
国家每年投入那么多钱在残疾人保障方面,**我们利用国家的资源,辛勤读书 16 年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残疾人的求学之路本就已经比普通人充满更多的困难和坎坷,**如今还要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而失去工作,失去回报社会、建设祖国的机会。不但我们个人的生活无法保障,国家前期的各种投资也都付诸东流,我们变成了社会上一无是处的废物。
我不知道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 年修订)》实施以来,有多少残疾人通过了考试最后却无法认定,我更无法理解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为什么至今不去修改?
所以恳请各位领导认真讨论审核《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各项规定,修**改一些与当今我国各项政策和发展实际不太符合的个别规定,**让每个残疾人都能参与社会建设,享受我国文明建设成果。
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不能立刻修改的情况下,希望相关领导可以考虑到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给残疾人一个教书育人的机会。
我怎么感觉,这还真是那几个凶手的亡灵作祟,生前罪大恶极,死后灵魂不能超生,所以就选择了这么一个意志不坚定的姑娘,侵蚀她的肌体,或者她确实是那种通感体制,就让这种亡灵邪祟上身,被反复折磨呢??
我觉得她最后供奉魏特琳也是关键,魏特琳就是受到战争应激恐惧症,然后自杀。写《南京大屠杀》的作者张纯如也是一样,她同情于南京大屠杀的死难者,痛恨日军暴行,花了 30 年时间整理相关资料,慰问死难者家属和受伤害的人,倾听他们的故事,同时在全世界征求意见,收集西方甚至日本在内对这场人类惨案,结果一个如此心地坚毅,博闻广识,凶有大爱的女子,却在收集大屠杀证据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被人性的恶深深震撼,大屠杀虽然过去,但是施暴者的不反悔,全世界的冷漠,有些被成为真实的人类变态的野心和欲望,都把这姑娘侵蚀的生不如死,对人世间毫无留恋,在机械的完成使命一样的写完这本《南京大屠杀》,告诉我们世人的真相,在家中开枪自杀。
而且这两年,确实又很多朋友或大人,在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以后,出现了种种不适的症状,灵异的事件,可能人和人体质确实不同,这两年,心脏不好,老年人,体力衰弱者,精神不正常或者有心里负担相关压力的人,还是不建议在力不能及的情况下冒然去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因为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是一个历史圣地,其惨痛,深刻,教训,意义,内涵,不是一般人能一下子领悟的,有些人抱着观光旅游,寻常人的心态,确实出来以后出现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和精神创伤,甚至是周身反应,这非常不好治疗。
毕竟去个鬼屋玩个狼人杀都有人吓得心肌梗死,更何况这可是森森白骨,累累坑杀啊,一具一具尸体摆在那呢,那些哀嚎,那些惨叫,百万人暗无天日的地狱,时隔至今,这些人一百年还没有过去呢。鬼宅封个三五百年都没人用,更何况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的石头上,空气中,都还弥漫和记住着当年的惨状呢。
说实话,我已经毛骨悚然了,我是真的不敢去看,现在你明白有多可怕了吧,但是我为什么能讲出来,是因为我的家与日本人有血海深仇,我这一辈子最大的愿望,就是看到日本岛沉默,我奶奶除她和小妹妹以外所有的家人被日本人残害尸骨无存,这一点我可记着呢,是仇恨让我战胜恐惧,可是我无法直面当事人凄厉的惨状,我会直接求死,好过折磨的活着,生死在别人手中。
所以我对这个姑娘的感受是无比真实的,我有时候也在想,我这样对待日本人,是不是一个狂热的人,但是最后告诉我不是,因为我自始至终,只要一个信念,就是让那些当初借着中国人大度和国力衰微而在美国庇护下给美国当狗免于惩治的,借着侵华战争上位成为有权有势到今天还是日本操控政坛上流名家的人,那些供奉在靖国神社的人,还有那些狂热的把战犯奉为圭臬,毫无耻辱和人性的日本人和他们的后代,我要这些人伏罪伏法,而不是株连九族滥杀无辜,说实话,我对这个没兴趣,要是用杀人彰显我的趣味和乐趣,那我现在也成了一个魔鬼。一个被日本人借着仇恨同化毒害的魔鬼,我可不想来自日本人的什么玩意一星半点沾染到我身上,让我失去我原本活着的乐趣,我不是天皇家好洗脑的狗,被日本人仇恨而变成一个滥杀无辜的人,更会让我觉得无比恶心。
所以,我还同样认为,不能让日本人这些下三滥的招数,同化到自己人头上,到头来我们变成被日本人仇恨操控的魔鬼,这不是碾压,这是同化,一旦同化就完蛋了,就完全没有做人的必要了,所以我坚决反对把对日本人这种仇视的气愤的劲往自己人身上用,一开始我是以为这个人是因为信奉军国主义,被日本人洗脑而供奉恶心人的,所以无比生气,但是现在我看到的,是一个被日本人的毫无人性和残忍暴行在他们死了以后,还在这亡灵作祟欺辱控制的可怜人,说实话,我现在的愤怒无以复加,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帮这个女孩解脱亡灵,去掉她身上的阴影,让她好好生活呢?
毕竟每个中国人摊上这种事,都会让人感到无比恶心
如果不关她几年,那今后侮辱英烈的就都说 ta 中了邪被逼迫的就行了,连精神病都不用得就能减轻处罚。
我还是建议重处,这是以一己之力侮辱了整个民族,简直气笑了
不知道,不想说。
事情调查的非常详细,来龙去脉也说的有理有据,一个大学生为了解除自己噩梦,错误的理解了宗教的因果关系,被一个初中辍学的寺庙工作人员执行,相关宗教局的人员受到监管不严格的处分,至于应该如何处罚,那就是依法处罚,也应该依法处罚,因为这是一个现代国家的标志,当然民族情结在前,甚至有人认为应该以叛国罪击毙,但是击毙一个中国人这个问题就能解决吗?我想这个事情应该从这一刻开始从气愤回归理智,我之前也很气愤,甚至比较过激,但是问题总结好了,我们就应该看看如何不让这种事情重新发生。
平心而论,玄奘寺里面供奉了哪些人宗教局确实不会太细致管理,就算管理难度也很大,因为去世的人去供奉,难道都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后是不是就不能随便给朋友亲戚供奉排位了?这对于宗教来讲确实有点不尊重。
其实南京玄奘寺主要问题我们看到不是外部敌对势力的有意而为,而确实是自己的无知同胞,而全国寺庙里供奉的也不一定都是好人,但是这次问题的核心就是民族仇恨和宗教信仰的冲突,靖国神社里一直也供奉着日本甲级战犯,但是作为民族的受害者我们的古寺里绝对不能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他意味着忘记历史就是背叛,所以我认为对于供奉排位这个还是得有规则,信仰自由没有问题,但是供奉外国人的时候,尤其是在近现代和中国有过恩怨的国家,甚至已经明显到就是在中华大地烧杀抢夺的人是绝对不可以的,也希望有专家机构可以有工匠精神,整理一份名单,所有类似的人名都在宗教局和寺庙的备忘录里,以后大数据识别,用科技解决自身存在漏洞。
明眼人都能看出完全站不住脚的调查结论反而得到了高赞且大多数的附和与肯定。敢于发声的人去哪里?一帮子水手收了钱开始擦屁股了。
背后的资本势力作怪我在怀疑知乎的恶意引导性了。
与其将过错归结于宗教,不如直白的说这个吴阿萍本身精神问题呢,还叠什么 buff,我都快看不下去了。
我们现在处于和平的年代,也要思考敌对势力的存在形式,任何时候居安思危总是对的。当你还在吐槽三天两检的时候,你考虑过源头在哪里吗?美国的生物战。
反过头来看这个事件 侧头侧尾的舆论战的影子,只不过这个人刚好成为其精神洗脑的炮灰而已。当然,香港事件收钱放火的小青年也可以联想到。
我是中国人,我信仰佛教,也有很多解决不了的问题希望得到度脱。
但是我理解不了供奉日本战犯的行为。
如有怪力乱神恐吓吓唬我,要么寻求我佛,我道收了它,灭了它,而不是供奉它,恶灵他不值得供奉。为恶不罚,为善不赏,尚有天理人伦乎?
ta 确实是傻逼,确实不可原谅。
但是说句实在话,我不知道 ta 犯了什么法?
伤害人民感情法?
ta 做的是不对,但是确实没有犯法。
立案调查,寻衅滋事才是真的可怕。
另一个账号发的文字被夹,换图片。
我根本不信!我就跟一些老娘们干了缺德事以后随口编的蹩脚理由一样可笑。
比如偷了人家电脑包,说我以为没人要呢。然后没事了。
比如堵了停车场出口,说我以为可以停车呢。然后没事了。
比如高速上逆行,说我找不到路了。然后扣分没事了。
好多小事没人跟老娘们较真,好多大事从轻处理。现在天大的事,还有人打算抹稀泥过去?我可去你 x 的吧。
这理由是正常人能办出来的事吗?
噩梦缠身?缠的着它吗?
噩梦里谁缠它?
那四个战犯跑来缠它?
为啥要在这里供奉?不在自己工作地供奉?
为啥要带上一个好人?
如果这厮不是精日,不是收钱办事,就像它说的,噩梦缠身,它这么做的正常逻辑就是它要这五个排位压制某些东西。
首先,在我国的各种神神鬼鬼的体系里,只有冤魂才作祟,才缠人。
谁是冤魂?5 V 300000,有些想法,想想都犯罪!
其次,冤魂缠人,可以通过供奉排位解决,但也可以通过供奉冤魂 “怕” 的人的排位,或者 “敬” 的人的排位解决。
就这六个排位的名字,它到底要干什么已经再明白不过了!
要是信了它的话,那它至少是神经病,最轻也要在神经病院里住一辈子,也别冤魂缠它了,每天给它打安定剂,别让它痛苦!
法律上不好重判,但舆论可以杀死人,没准这人出来迫于社会议论后就自杀了,这个事件就才算结束。
首先感谢
的剖析和
的回答,本回答基于上面两位的回答补充一下。
1、吴啊萍为什么必须得到处罚
这一点不单单是平民愤的用处,而是因为法律有教育预防拒止功能,如果今天吴啊萍得不到处罚,那么明天会有张啊萍、王啊萍重复这种行为。
2、基于
的分析,这件事发生后,处罚的绝不单单应该是吴啊萍,更应该包括以 “恶鬼缠身” 或者类似理由怂恿她祭祀的“高僧”,进而告诫他们什么是不该做的,也许更有意义。
闹腾这么多天,面对滔天民意,出这么个通报,有点伤人吧?[悠闲]但凡要是这个阿萍在家里供奉牌位拜鬼,其他宗教管理人员不知情不易察觉,把她刑拘、和尚撤职、监管警告,这么处理也就算了。可她是供奉在有组织有监管单位的玄奘寺里啊 [悠闲],而且把五个战犯牌位整整供奉了四年!虽然通报很精准的解释因为修缮关闭了三年,哈哈哈,一个寺庙一个佛殿修缮需要三年,这本身就清奇,更吊轨的是,关闭三年却收人家全体香客五年的牌位钱,这是寺庙吗?这特么明火执仗肆无忌惮的坑蒙拐骗啊[悠闲][悠闲] 不惹得菩萨低眉金刚怒目?如果真是如此,寺庙管理等于失控,甚至涉嫌犯罪。
这么大的动静,民意汹涌,就把一个当事女施主拎出来刑拘,一干当事和尚就只是撤职?顺便问一下,这个和尚撤职后什么待遇?干了这样的事儿,继续享受人间香火么?还是抽成少了一点?
那些职能监管部门呢?在南京啊,在举行国家公祭的土地上啊,在三十万同胞被虐杀的地方啊,任由一个寺庙供奉战犯牌位而不察不觉,是不是渎职?算不算失职?就来个党内警告?就这?你但凡要点脸面,多少罚点款,以儆效尤不行吗?这是集体失察找不到正主儿,来个大锅饭背锅吗?能让人信服吗?
哈哈哈,这真是: 庙里拜鬼人人怒,一朝通报怨社畜。女生出钱被刑拘,和尚卖牌头衔输。四年监管无处寻,只换警告笑三军 [呲牙][呲牙][呲牙]
看了通告,有点气不打一处来 [捂脸][捂脸] 见笑见谅。
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她不过是被这些日本战犯在近百年后继续遗害的人而已…
2012 年,去过南京一次,从此对南京人印象贼不好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我不知道,我就希望司法系统有底气一点,独立一点,受舆论的影响小一点。因为这下面回答的评论区告诉我,网友判案真的是人均死刑。
事实证明,只要能输出情绪,大家其实并不是很在乎法治公平
怕日本鬼,那你不怕死于小日本刀下的 30 多万同胞的冤魂么?!!!
吴啊萍,一个愚昧的可怜人。
传真,一个聪明人。
因此,虽然两人都在佛教的圈子里,但是一个沉溺其中,一个吃香喝辣。
吴啊萍,信了这个教,却没搞懂这个教。
传真,搞懂了这个教,却没信这个教。
于是,传真的因结了吴啊萍的果。
我希望这次是个机缘,破了恶因,结下善果,打击那些神棍,让迷途羔羊迷途知返。
拯救愚昧者吴啊萍!
可以谴责,但是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没有犯法,法律中没有哪一条规定。
如果承担了,是法制还是人治?
至于寻衅滋事,你讨薪也属于寻衅滋事,一旦被定了这个罪,那说明没有犯法。
所以,假如说最后只是批评教育,甚至拘留 72 小时,都是我国法律的一大进步。
而如果真的入狱,哪怕 6 个月,都是一次污染了水源的司法不公。
我就想问一个问题:
为什么是这几个战犯?
松井石根代表着大屠杀的决策层
谷寿夫代表着大屠杀的指挥层——当时参与的所有师团长,只有他受审且被执行死刑
野田毅、田中军吉,代表着大屠杀的执行层——是谷寿夫的 6 师团的中下级军官
有了决策层
有了指挥层
有了执行层
一件事齐活了
这简直就是精挑细选出来的牌位,完全可以借牌位之尸,还参加了大屠杀的所有日军之魂
现在告诉我,是臆症?
一个臆症病患者,如此逻辑清晰地找出这么几个富有代表性的牌位,自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全有了。除了石井外,还都特么的是第 6 师团的人。
这特么的就是在当着全体中国人的面,吐了当年那三十万怨魂一口唾沫
然后寻衅滋事罪拉倒,几个官员被撤职拉倒
你想拉倒就拉倒吧
反正红码也就那样了
拉倒
真相本身就够滑稽了,如果最后因为寻衅滋事判刑,那就更加滑稽了,没罪找罪,法治社会的脸就这样一次次的被寻衅滋事给丢光了。
威胁举报者的事,是还在调查中吗?
先不说定啥罪,如果真的对这个人处以刑事处罚的话,我觉得应该抗议为什么不追究寺庙的刑事责任?现在只追究了寺庙的管理责任。
整个事件中,吴相当于只出了想法和钱,而供奉的行为都是寺庙做出的,而且是寺庙主动做出的,所以至少是二者共谋犯罪,如果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显然是有问题的。
如果吴是强迫寺庙供奉,或者是寺庙拒绝供奉,吴隐瞒寺庙私自供奉,只追究寺庙的管理责任还可以理解。但寺庙是拿钱办事儿,整个事情与寺庙的行为配合是脱不了干系的,凭啥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
我只能说他的行为在我们闽南和潮汕地区还蛮正常的,他也的确是闽南人
两个字:不信
我已经在很多新闻里看见吴啊萍被刑事拘留了,当时感觉到是一种释怀。新闻里提到吴啊萍涉嫌寻衅滋事罪,无论是什么罪名,只要定性也算是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了。
新闻里提到吴啊萍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看似又无知又无辜。但能干出这种事的人,她什么做不出来,同样也会隐藏自己。她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本科生什么不知道?什么是该做什么事不该做都非常清楚。
作为一个有民事能力的人,这件事是对是错都应该明白。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给中国人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仇恨,南京大屠杀人神共愤。在这样的历史背景怎么能想象出来做这样的事情,就算自己再自私,也不能把自己私利建立在全国人民愤怒之上。
根据我的判断,不会只给吴啊萍一个寻衅滋事罪名,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公平的,伤害了全国人民的心,这样的人,如果中国还有汉奸罪,有可能刑罚会更严重。还有是否构成叛国罪,都会是法律制裁她的依据。
没有阴阳怪气的意思,就是自我表扬一下。
我看标题就猜到了罪名,真的觉得自己棒棒的。
我法律水平经过知乎几年的熏陶已经达到了专业入门的水准了。
看完这份调查结果之后,我觉得有一些事情是不合常理或者说我让我想不明白的。
1,吴阿萍到底信不信佛?
从她 2019 年辞职去五台山当居士这个行为来看,她应该是信佛的,而且也懂一些佛法。
那么骗和尚说供奉的五个战犯是自己的朋友,那么算不算对佛说谎,如果她相信佛可以帮她解决噩梦缠绕,那么欺骗和尚也就是欺骗佛祖,佛祖会不知道?这不是更大的错误吗?
2,信佛的人,遇到麻烦,会怎样做?
推己及人,常规的解决方式是不是应该像找心理医生一样把自己的心结说给寺庙里的高僧,让高僧为自己解惑吗?自己研究出个供奉牌位就能解决是个什么脑回路?被战犯的噩梦缠绕是什么羞于启齿不能说出的事情吗?
调查中说:“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
到底是自己产生的还是别人指点的,我觉得,值得怀疑。我觉得应该考考虑一下,如果这件事情没有被网上爆出发酵,那么最终受益的是谁。
用的是自己的真名,加上还同时供奉美国人。理由太离谱以至于我相信这就是事实,不谈别的,就前几天蹦出来的孙海英吕丽萍两口子,某些信教的脑回路跟正常人已经不一样了。还有一个袁立,也是信教,离谱言行也不少,只是没惹出更大的动静,就是没爆雷的吕丽萍。
吴啊萍还是大学学历,这些年不仅是农村地区宗教传播广,城市的高学历人群信教的比例也在增高。是不是应该对宗教进一步的限制了?宗教自由应该是信仰自由,不该有传教的自由。我一直都认为宗教自由只是过渡,我们最终是要消灭宗教的。家族势力加上宗教信仰,这两样要是加起来,那基层就离失控不远了。
再加上中国东北角的韩国,西南角的印度,可都是各种邪教和灵修层出不穷,唯物主义没有生存空间了,那这两邻居乱七八糟的宗教糟粕可就趁虚而入了。
真相大白
希望大家不要继续网暴吴女士了
毕竟吴女士也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让一切都结束吧
吴女士毕竟也是同胞,也是一个普通人
大家都放下吧
ZF 最怕舆论,碰到舆论的大事很可能重处。其实对当事人有些不公,只是一个迷信的人做的迷信的事情,并没有太恶劣的动机,也带不来太大的实际后果(舆论除外)。
寻衅滋事真的是什么事都可以往里面装。
这女的是特么信了个假佛吧?
哪门子的佛祖会告诉信徒:滥杀无辜的人,需要平息怨气释冤解结?
就算真的信点啥,想积德,平息啥怨气,平息的不也应该是枉死之人的怨气吗?
5 个战犯是他妈的枉死之人?
三十万死难同胞才是!
你吴啊萍怎么不供奉三十万同胞的牌位啊?!
这是骗小孩子而已。不过只要摆出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的态度,我们也无可奈何。
哎,吴啊萍也是个可怜的人。从网络发言记录来看,自述应该是真实的。从求医到转为居士(预备出家)说明可能现代医学治疗效果有限。我个人是觉得,以 “寻衅滋事” 罪名进行刑事处罚畸重。我个人觉得行政处罚 + 社区矫正更适合一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都不大。毕竟 “惩前毖后” 后面还有“治病救人”“宽严相济”。这件事本质上是寺庙管理不严 + 政府管理存在空白 + 吴啊萍本身愚昧迷信 + 媒体传播综合因素造成的,最后让吴啊萍为这件事承担刑事责任,其实让我有一点心酸。她应当受到处罚和教育,但是我还是希望能给一点关爱吧。哎
不知有无懂法律的专业人士,这个吴阿平供奉的主观意图是解冤释结,帮助自己脱离苦难,从这主观意图上来说并不是找事,但是客观实际是严重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这种主客观不一致的情况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否需要主客观一致?
别相信它嘴里说的原因,供奉排位上写的可是 “友” 字,朋友的 “友” 字啊!
按它说的原因,难道不是应该写个 “鬼” 或者 “魔” 吗,为什么写 “友” 字?!
一直在放任各种牛鬼蛇神,一直在放任各种反动的、历史虚无的思潮泛滥。
现在出问题了,去制裁一个小萝卜头,能解决问题吗?
就像你养了一条狗,它乱吃东西你也不管。突然有一天,它吃屎了,然后你劈头盖脸地一顿打,这就解决问题了?
吴啊萍有问题,但是我看最大的问题不是吴啊萍,而是这么多年放任那些牛鬼蛇神的那些人,他们才最应该为此负责。刨坟都不为过!
尤其看到其他某寺庙要汲取教训,更是让人乐不可支。新中国,寺庙、和尚也都参加了土改,和尚们不再是剥削者,都已经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可是多年后,他们又重新成为了食利阶层,重新成为了不劳而获的剥削者,这是为什么?
你都满脑子金钱了,你还反思什么如果真要反思,那就应该重新成为自食其力的普通劳动者而不是不劳而获的食利者。
没有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不能用真正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我们自己,一定还会有更多的李啊萍、陈啊萍、刘啊萍。
日出东方一丈高,人间万事细如毛。
野夫怒见不平处,磨损胸中万古刀。
如果处罚不到位,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用 “我在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后,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平时我的精神和身体也有焦虑、抑郁的情况。”这样的理由,在家里、在自建的佛堂、在偏僻的公共场所,来供奉日军战犯,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挑衅民族大义?伤害民族感情?
舆论的阵地仁人志士没有占领住,就会被跳梁小丑们占领。
为什么定寻衅滋事?
不过似乎也只能定寻衅滋事,毕竟作为兜底性法条,在找不到其他可以直接适用法条的时候,就靠他了。
我国的立法依然需要继续的查漏补缺,任重而道远啊。
这有什么好不理解的?吴啊萍的逻辑在传统视角里太正常不过了,只能说现在有些人思维西化得太严重了,动不动就是基督教那套驱魔。
呈上木匣,操开匣视之,见关公面如平日。操笑曰:“云长公别来无恙!” 言未讫,只见关公口开目动,须发皆张,操惊倒。…… 操愈加恐惧,遂设牲醴祭祀,刻沉香木为躯,以王侯之礼,葬于洛阳南门外,令大小官员送殡,操自拜祭,赠为荆王,差官守墓;即遣吴使回江东去讫。前又到枉死城,只听哄哄人嚷,分明说 “李世民来了!李世民来了!” 太宗听叫,心惊胆战。见一伙拖腰折臂、有足无头的鬼魅,上前拦住,都叫道:还我命来!还我命来!”慌得那太宗藏藏躲躲,只叫“崔先生救我!崔先生救我!”…… 判官复吩咐道:“这些金银,汝等可均分用度,放你大唐爷爷过去,他的阳寿还早哩。我领了十王钧语,送他还魂,教他到阳间做一个水陆大会,度汝等超生,再休生事。” 众鬼闻言,得了金银,俱唯唯而退。
先不说吴做的对不对,事实是人家做的是超度,这个和供奉的意思完全不同,寺院里只有佛菩萨才是供着的, 哪有供死人的?媒体非但不能还原真相和事实,还煽风点火改成了供奉,让人联想到靖国神社,所以干媒体的那群人才是真正寻衅滋事。
不太懂那些阴谋论的… 没有任何为她开脱的意思,但某种程度而言这一行为可以理解,虽然她的确用了极其错误的解决方法。
不知道评论区的人对南京大屠杀的史实了解多少,有没有看过大量一首文献和影像。我毕业论文做过相关方向,曾连续半年每天翻资料看纪录片查档案,只能说这一过程对于心理而言是非常大的挑战,尤其是当时留下来的一手影像真的很有冲击性,那些日子可以说是被噩梦缠身都不为过… 甚至你看到黑白照片都能脑补出来那种满地鲜血横尸遍野的景象。
我相信没有一个亲身经历过此等惨剧的人会原谅侵略者,明妮 · 魏特琳本人也在晚年罹患了很大的心理障碍。而后世但凡了解这段历史,都不会忘记国家的耻辱,所以大骂吴啊萍是汉奸或质疑她背后有人指使,真的大可不必。
二战后的反思哲学中经常会提及战争与屠杀造成的 “集体创伤”,这种创伤于整个民族而言是潜移默化根深蒂固的,但落实到某一个体身上或许会走向失控和极端。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一旦开启这段尘封的历史,没有创伤会被治愈。
很多人觉得应该原谅她,
但是我不会,
不就是精神病吗?
这个证干嘛用的谁还不知道啊
不就是迷信吗?我也可以迷信,你也可以迷信,是个人都可以迷信
搞血祭的人比她还迷信,而且 100% 是精神病,没病的不会信这个
难道你就能原谅了?
重判可能没必要,但是判一定要有
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精神病供奉希特勒,而且形成组织
人人骂乾隆,人人是乾隆。
道德上怎么谴责都不为过,因为这种行为伤害了民族情感,但作为犯罪评价总显得不够妥当。从通报的情况看,此人的精神状态已异于常人,可能就是病理上的精神病。她的作为并不是高调的宣扬军国主义,而是痴痴地用自己以为的方式解冤释结、脱离苦难。至于解的是被恶魔屠杀的冤魂,还是有其他寓意,就需要从佛家思想上进行解读了。不过,佛家思想博大精深,虽然不是佛教徒,但对于信仰要有敬畏,不妄言。佛经中有佛陀度化恶鬼的故事,小说里也有一灯大师度化慈恩的故事,在佛家的庙堂,恶鬼也可以虔诚赎罪,自我救赎,前世做恶,后世偿还,还不了就下十八层地狱,这是信仰的逻辑!
南京九华山玄奘寺居然供奉日本战犯牌位,我们在田中军吉、谷寿夫、松井石根、野田毅的名字上面,还看到了四个 “友” 字,也不知道这个字指的是 “友邦” 还是“朋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能以这四个魔鬼为友的肯定不是人,那个花了重金的“吴啊萍” 是什么东西,估计还得有一段时间能查清,它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将人民的精神诉求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对这段历史、民族记忆的法律强固,只有把国家的记忆变成每个国民的记忆,死难者才能获得真正的安慰。
言犹在耳,刻骨铭心。但凡有半点良知,也不会将南京大屠杀的四个刽子手供奉在南京的玄奘寺中,而且这种供奉的方式,也是在向南京人民、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挑战:在地藏殿内花大价钱陈设人神共愤的 “长生牌位”,绝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用心险恶。
那个不敢透露真名的吴某人是枉费心机,不管它怎么供奉,那四个战犯都不可能长生,他们早就被正义的法庭处以极刑,等待他们的是地狱火而不是长明灯。
时间会沉淀记忆,有些历史绝不可以被遗忘,咱们今天的话题,就是重温那段历史,看看在南京玄奘寺被供奉的这四个战犯罪恶的一生和可耻的结局——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套上绞索,射出子弹,是送他们下地狱的最佳方式,花多少钱供奉牌位,都不可能抹去历史的记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僧侣都是有文化的群体,在南京大屠杀中,僧侣也是受害者,为什么他们肯为了收钱而允许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在自己的寺庙里享受香火?
南京的僧侣在南京大屠杀中为保持气节不惜付出生命,在起诉谷寿夫的文书中,我们还找到了他残害纵容下属僧侣的文字:“日军在中华门外,轮 * 少女后,又迫使过路僧侣续与行 *,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而死。”
翻看谷寿夫的历史档案,就会发现他其实应该叫 “禽兽不如夫”。在 1947 年 2 月 6 日下午的公开审判中,谷寿夫的暴行被一一揭露: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担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于 1937 年 12 月 13 日,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开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持续 40 多天。查屠杀最惨厉之日期,为 1937 年 12 月 13 日至 22 日。在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 19 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有 15 万余具。屠杀总数当在 34 万人以上。”
谷寿夫的罪行令旁听人士怒发冲冠:1937 年 12 月 15 日下午一时,我军警 2000 余名被日军俘虏后,押赴中华门外,用机枪扫射,饮弹齐陨,其中负伤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 18 日夜间,又将我被囚于幕府山之军民 67418 人用铁丝捆扎,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射杀,凡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死,并将全部尸骸用煤油浇灌焚化。
日军第六师团在南京犯下滔天罪行,谷寿夫百口难辩百死莫赎,最终被远东军事法庭委托的江苏高等法院刑庭第一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谷寿夫在作战期间,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违犯了日内瓦公约,构成违反人道罪,违反和平罪,处以死刑,绑赴刑场,执行枪决。”
1947 年 4 月 26 日,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被押赴南京雨花台,行刑者张涛回忆了当时大快人心的一幕:“当时从后脑勺打的,第一颗子弹直接从他的嘴巴里穿了出来,当场就打掉了他的两颗门牙!”
为了防止谷寿夫借尸还魂,张涛又在他心脏处补了两枪,并将其仰面朝天翻转过来,让南京遇难者家属亲眼目睹了这个刽子手丑陋的最后一面。
乙级战犯谷寿夫被引渡回南京受审并执行枪决,跟他同样罪大恶极甚至更加罪恶弥天的松井石根(陆军大将、华中方面军总司令官),是一个甲级战犯,连引渡都不用,直接于 1948 年 11 月 12 日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为甲级战犯判处绞刑,并于 1948 年 12 月 23 日零时在东京巢鸭监狱被送上了绞刑架——这个造成南京三十多万军民罹难的超级刽子手,面对死亡还进行了十分赖皮的挣扎,被吊在绞刑架上足足扑腾了十二分三十秒,才舌头一伸下了地狱。
这两个日军高级军官,在侵入南京后纵容和直接下令部下烧杀掳掠,最后都被判处死刑,这说明他们不但不容于南京,而且不容于全国、全世界,这两个天人共愤的南京大屠杀大刽子手,牌位居然被供奉进了 “玄奘庙”,不知道唐三藏会作何感想?
在南京玄奘寺供奉的四个战犯牌位上,我们看到了野田毅,却没有看到向井敏明,这可能是拍摄者没有拍全,或者是那个出钱的人忘记了,也可能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藏起来了——如果深挖,可能还会找到更多的名字。
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应该是南京人民最熟悉的两个战犯,这两个 “白人斩”,已经于 1948 年 1 月 28 日,被一同押赴雨花台刑场执行了枪决。
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在侵入南京后以杀人为乐,他们的罪证,可以说是不打自招,而且还很不要脸地登载于鬼子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半壶老酒几年前就曾找到过相关资料,读者诸君即使不懂日语,也能大致看出他们当年有多嚣张。
正常人都想象不到,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片桐联队富山大队)少尉副官野田毅和该大队炮兵小队少尉队长向井敏明,之所以要展开这场灭绝人性的 “砍杀百人大竞赛”,居然是打赌一瓶葡萄酒。
更让人想象不到的,是那个同样出现在南京玄奘寺的田中军吉,这厮听到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的恶行后,居然 “大受鼓舞”,手持一把“助广” 军刀,从南京中华门到水西门,一路砍杀了三百多名中国平民和战俘。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三个刽子手至少砍杀了五百名南京军民,战败后居然跑回老家吃鱼丸去了,他们在吃枪子儿的那一刻,肯定一直在咒骂《东京日日新闻》(现在那份报叫《每日新闻》的 “记者”——远东军事法庭的人看了这份报纸,才想起要把野田毅和向井敏明找出来问罪,结果吃鱼丸不给钱的田中军吉率先落网,这才供出了正在摆摊卖货的野田毅。
松井石根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田中军吉、谷寿夫、野田毅在南京雨花台被执行枪决,“南京玄奘寺四鬼” 的可耻结局大快人心,但是当年观刑的人万万不会想到,这四个家伙居然会被堂而皇之地供奉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不远处的玄奘寺中。
“南京玄奘寺四鬼”是得到了应有的历史惩罚,但是它们的再次出现,却不能不让我们发出四个追问:佛门清净之地,是不是有钱就能供奉魔鬼?相关负责人受到了一些处分,那个 “吴啊萍” 找到了吗?找到它之后又该如何处理?如果方丈和施主只是被罚酒三杯,会不会有更多的妖魔鬼怪混入原本应该十分清净的殿堂? 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组织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核实,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 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 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 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 年 9 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 年 7 月 22 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 · 魏特琳)”6 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 厘米)上写下标注“友” 字的 6 人名字和 “吴啊萍” 落款,塑封后摆放于地藏殿的 “往生莲位” 区第 15 排 7—12 号位,距地面高度约 3 米。2018 年底,玄奘寺对地藏殿进行修缮,陆续将牌位全部撤下。2021 年 12 月地藏殿修缮完毕后,牌位被摆回原处。
2022 年 2 月 26 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 5 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 月 21 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经调查,2017 年 3 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 3 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玄奘寺进行了调查处理。玄奘寺对被供奉者身份没有进行核查,发现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后,虽已撤下但一直隐瞒不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民宗局已责令玄奘寺进行整顿,并已撤换传真玄奘寺主要负责人职务;市佛教协会同时免除传真副会长职务。对反映的玄奘寺及相关人员其他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次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暴露出我市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及玄武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作风不严不实,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失管失察。南京市委、玄武区委及纪检监察机关已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宇红予以诫勉,对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勤予以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宗教一处处长张文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后乃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局长胡圆圆予以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副局长周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民宗科科长杨菁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玄武区玄武门街道统战委员桂旭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在宗教活动场所发生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严重伤害民族感情,令人震惊和愤慨。广大网民和市民及时发现指出问题,充分体现了强烈的爱国情感,体现了对南京的关心关爱。我们将深刻警醒反思,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南京见证了中华民族从沉沦中奋起的苦难与辉煌,对挑衅历史定论、挑战民族大义的行为,我们坚决依法严惩,以实际行动守护历史记忆,捍卫民族尊严,维护和平正义。
牌位只有 9x4 厘米,相当于半个手机大小
一个牌位费一年 100 元
寺院一面墙上,这样的牌位可以放几千个
说白了就是寺院搞钱的方式
负责搞这笔钱的僧人是初中辍学,估计压根没听说过这几个战犯。
又听吴啊萍说是她的朋友,就没有深究了。
至于吴啊萍的脑回路,和很多学宗教没学明白的人差不多
可能觉得这几个战犯是小鬼让她做噩梦
就拜一拜小鬼们,让他们不要纠缠自己
很多迷信的人,不都做类似的傻事?^^
宗教活动,不宜定罪,定个精神病好一点。否则,又是一个法治笑话。
典型的拿无知当个性。是不是当个性有些人会觉得有争议,但无知是板上钉钉的。
真如其自己所说那样,那不是无知是什么?什么年代了,还搞这些迷信的玩意?且对我们国家、我们民族的历史没有丝毫的了解,毫不忌讳。
如果是明知故犯,为了彰显自己的立场而为之,那更加无知且无耻。对历史的无知、对国家法律的无知。你是中国人吗?就算你说你对我国的历史没有深入学习过,你难道不知道你供的这几个是什么牛鬼蛇神?不知道诸位怎么想,反正我是不信的。
目前这人已经被刑拘了,大概率是寻衅滋事罪。
符合第四条。首先是公共场所,各位可以了解以下,不是他自己家,是公共场所。而且造成这么大影响,完全可以符合寻衅滋事罪第四款。
判刑坐牢肯定要的,大概判个三年左右。
所以人还是要有分寸感,对国家法律要有敬畏,对历史要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边界在哪里。莫把无知当个性,不要做无耻之徒。
我特地看了一下前几天的那个新闻,
四川一医生在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被当地警方拘留 5 日,这有哪些警示作用?
果然是寻衅滋事。
这个又是因为寻衅滋事被拘留了。
那个医生,你还可以说他是在朋友圈里面发表不合适的言论,造成了一点点社会影响,所以算他是寻衅滋事——当然我不能苟同。
可是这个吴啊萍哪里有点寻衅滋事的影子,她是在庙里供了几个战犯,可是她从没有公开宣扬,也没有私下透露,连个朋友圈都没发,这时寻的什么衅,滋的哪门子事?
而且,这事之所以引起轰动,其实是因为游客拍照发到了网上,假如,这个游客发现了这个问题,不发到网上,只是告诉庙里处理,那就没什么影响了,这算不算是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人寻衅滋事的话,应该是这个游客在寻衅滋事了,为什么不把他拘留,而去拘留那个什么吴啊萍?
要照这么干,我看网上那些大 V 九成九都能被判寻衅滋事,他们随便一句话,都往往能引起网上千万人的分裂和骂战,那还不算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是不是管的太宽了?啥都能往里装。
真是要小心别哪天也被寻衅滋事了
稍加思索想到,这就是阳谋,不知道收了哪里的钱就这么明目张胆的恶心人民群众,但是全刑法没有一条适合她的罪,南京的一堆领导却先被一把捋了下去。
这时候不罚她吧,有些人就先发表挑拨群众然后道貌岸然说什么 “民粹”,裹挟民意威胁司法,乃至诬陷党和政府;罚了他吧,还是同样一批人,话风一转就开始鼓吹“言论自由”,到处发所谓“你法我笑” 之类的图片,又能趁机骂一把党和政府。
横竖都是他们有理。
看起来就是个无知群众。
信鬼神信傻了。
批评教育就够了,法律责任太过了吧。
翻了几个高赞回答的评论区,忍不住感叹,要说胸怀宽广还得看咱太君,一户口本都被李梅芭比 Q 了,人家生气了吗?愤怒了吗?没有,人家笑脸相迎,这是什么?这是人性的光辉!
反倒是一些国家,揪着过去的一些事情不放,就因为一些民众向已经噶了的人表示纪念,就喊打喊杀,这是什么?应该反思!
没错,我说的就是欧美……
可堪回首,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
精神障碍+欺骗这个说辞很好,既保全宗教届的名声,又保护了她本人,也不会让南京市政府下不来台。
就算真的以寻衅滋事判了,逼乎上的 “法律” 精英还不集体高潮?正好多了一个骂的借口。
说实话现在拘留或是送去精神病院算是保护她了,现在放出来指不定被暴躁老哥打一顿
改革开放以来这么多年了,法律一改再改,然而好人依然得不到制度的保护,恶人却可以。
作为一个闽南人,其实有点能理解她的脑回路。差不多一二十年前开始,闽南这边的道教,民间信仰就参杂了很多中原佛教,藏传佛教的理论,变成一个很畸形的信仰。推荐大家看看这个文章,台湾,或者闽南人的庙里,供奉的不一定是好神明,也有坏神。老百姓想着既然斗不过,就把它们供奉起来,我觉得这就是吴阿萍的想法吧。
https://www.zhihu.com/answer/436319160
按照法律大概是很难判了
如果没有外国势力勾结
可能存在的精神抑郁
又没有物理上的 “伤害”
依法判决,然后修法
修法任重道远啊
辱华,分裂国家,为军国主义招魂等行为
不能仅靠消费者抵制吧
祥林嫂就是捐了门槛也还是被人看不起~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位吴女士属于南京大屠杀的二次受害者。
是一位可怜之人,并不可恨。
虽然吴女士有精神问题,但是也侧面反映出当年日本人在南京,在中国犯下的暴行有多么暴虐,残忍,恐惧。
我们当代中国人更应该去铭记日本人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永远不要试图和日本人和解。
道德层面可以予以严厉谴责,进行教育和罚款。但如果以寻衅滋事罪等刑法追究责任,必须拿出对应法条或者司法解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只把违法必究当做唯一标准,不能让舆论和民意影响司法审判。维护法律尊严与程序公平公正刻不容缓,这是建设法治民主国家的坚实基础。
接受了前现代,就要接受前现代的一切。
宗教管理刻不容缓
佛教资产国有化刻不容缓
佛教从业人员国家管理化刻不容缓
广大和尚庙,不从事生产,靠着妖言惑众,积累巨大财富后开始作妖。南京这事之前还有某佛教协会领导转移数十亿资金给境外大喇嘛的事情。
不如全部国有化,我估计一年下来资金可以造一艘航母都有结余。至于佛教从业人员,进去要考试,并且每年一考核,佛学与党史党性各占 50%,达不到要求的直接除籍。
宋朝都知道要发度牒,限制佛教人口,管理佛教资产刻不容缓。
妈的。不去给受害者超度反而去超度加害的魔鬼,这是什么逻辑
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 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 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 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 年 9 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 年 7 月 22 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data:image/svg+xml;utf8,)
她不止供奉了战犯,还以极大的恶意献上一位女英雄,给鬼子,你们能想到这其中的恶意吗?
治不了日本政府,靖国神社,还治不了你吗?
法律责任不太清楚
只想说
封建迷信害人不浅
宗教和传统文化一样,沉淀千年糟粕太多
取其精华
得有人做这个提取工作
得尽可能把信仰框在精华的范围里
要是糟粕泛滥
那就和邪教没啥区别了
情感上接受不了这种行为,理性看待这又有一个说得通的逻辑。要处罚她?那之前往飞机发动机投硬币的老人是怎么处置的?
以个人朴素情感来说,那位飞越了边境降落到红场上的德国小伙是谁想干什么其实我并没有兴趣,但是从国境到首都这么漫长的路线就给人轻轻松松进来了。结合之前对于寺庙、主持的深挖,以及现在这份通报,我想包括违章建筑、履历造假、寺庙资金监管、从业人员资质这些一连串的东西才是最该关注的。
看完了警方通报,我觉得不应该定为刑事犯罪。
虽然看完通报的前半段,我就猜到要往寻隙滋事罪上按了。没办法,这就是口袋罪的作用,实在找不到罪名的,通通往这个罪名里装就行了。
很明显,吴啊萍这件事虽然做的不对,但主观没任何恶意(如果你觉得有,请联系南京警察,让他们重新调查、重新发公告),供奉战犯这事,虽然很傻很气人,但中国现有法律确实没明确禁止,对于私人来说,法无禁止皆可行,应该是法律的常识和底线,如果你觉得应该惩罚某项行为,请修改法律明确禁止它,法律没禁止的却又随便惩罚的,都是公权力被滥用的结果,公权力一旦被滥用、缺少监管是非常可怕的。请回忆最近发生的事,河南随意给人赋红码,这就是典型的公权力被滥用的案例。
我希望生活在一个私权利有保障,公权力被约束的社会,否则太可怕了。
洗地转移视线的人真多 不愧是专业的
想顺便恶意提问一下
拍照爆料的为什么会被网暴和威胁
是谁干的呀
因为现代刑法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就是行为时具备 “意志自由”。
刑事责任就意味着动用刑罚,由于刑罚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极为严重,在发动时不得不慎之又慎。如果一个人在行为时并非遵从自己的意志自由行事,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此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让我们设想一下这种场景,一名人质被劫匪以枪抵头,以他的生命相要挟,要求人质杀害一名无辜群众。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人质杀了人,我们也很难说人质应为这起杀人负全部责任,他并非是出于自己的想法要杀人的。
精神病人也与此类似,很多匪夷所思的所作所为,都是病人脑海中的一把无形的枪逼迫他们去做,并非病人自己能自由选择的。而如果我们自己也得了类似的精神疾病,很可能也会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犯错,通俗点说就是 “你跺你也麻”。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嗤之以鼻,认为这是 “西方圣母” 思想对我国司法的渗透,我国刑法为什么不走自己的路,非要盲从西方思想宽宥精神病?
实际上,给精神病人减刑或免刑,并非是西方独创的做法,我国古代律法中也长期存在对精神病人犯罪从宽处理的做法。以唐律为例:
《唐律 · 名例 · 老小废疾》载: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
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
此处的笃疾,就可以理解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而收赎即为以钱财抵罪:
痴哑、侏儒、腰脊折、一肢废,如此之类,皆为废疾。癫狂、两肢废、两目盲,如此之类,皆
为笃疾。[1]
元律亦然:
《元史 · 刑法志》载:“诸罪人癃笃残疾,有妨科决者,赎”。
即便是朕的大清新刑律——《钦定大清刑律》:
精神病人之行为,不为罪,但因其情节,得施以监禁处分。前项之规定,于酗酒或精神病间断时之行为,不适用之。
就此,我们也能得出笃疾免刑古已有之,宽宥意志不自由的精神病人是通行做法,吴啊萍的病究竟有多严重还未可知,但鉴于其行事时的精神状况,望定罪量刑时能尽量宽大处理。
有一点我还是不是特别明白,既然她是想所谓 “超度” 坏人,那为什么在供的时候谎称是 “友”;而不跟寺庙大师说实话是“超度” 他们?
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她其实知道她自己的行为是不被寺庙佛学认可的?所以才撒谎。
既然不被认可,那就是违背了佛法,一个深信佛法的信徒,怎么又去做违背佛法的事呢?
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反革命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罪或者流氓罪,但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罪名了。
事实上,我觉得最好的罪名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侵犯的主要客体则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即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全国各民族之间团结、平等、互助的关系。
只要将大和族及其土地纳入我国,适用这个罪名就顺理成章了。
抖机灵结束
目前来说,吴啊萍的行为很难用法律去做规制。目前公安机关给她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证明在刑法上确实难以找到合适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单纯从文义解释,吴啊萍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她这样伤害中华人民民族历史感情的行为需要惩处。
如果她有侮辱英烈、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但是将供奉侵华日军牌位的行为解释为 “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我觉得还是不恰当的。
这是一个矛盾,既要维护人民的民族感情,又要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需要对法律规定做一个扩大解释,在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范围内,将供奉侵华日军牌位的行为解释为寻衅滋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或者其他类似罪名的行为。这很考验司法人员的法律智慧。
至于量刑问题,应当是参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坚决不相信,要是仅仅是她一个人为了化解心中的恐惧,那么怎么会有人打电话发信息威胁刚开始的举报人呢?背后绝对还有阴谋!坚决要求彻查!为了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大家不能后后退!
最终还是寻衅滋事承担了一切,
就不能编个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罪?一定要让寻衅滋事承担一切吗
相比定罪,给她一个公开道歉的机会恐怕更有意义。
拘留几天呗,还能咋样?
看见了吧,诸位键政,这个世界上人各式各样,随着工业化的飞奔,我们的精神领域并没有跟进,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业化,私有化都是反人类的行为,科技进步事实上并没有降低普通人的生活成本,反而相对提高了不少,这个世界再也不能容忍卢梭了。随着以效率以消费为重点的经济运行方式大行其道,这种事情还会很多,这只是个内耗式的不合群者,所害尚少,作为外侵式的不合群者的在座的各位,当未来你们的精神世界和实际利益被别的私有个体被侵犯的时候,你会选择什么?
当然,我却全力支持工业化,因为发展的问题还是要靠发展解决,当经济危机消灭所有 “无效” 的产能或消费者后,你们会问一问,人为什么是人,别人凭什么要给你丰衣足食?
早日搞基于劳动社保的 BIC 吧,毕竟一群精神失常的劳动者可能会认为失常才是正常,然后毁掉整个工业化现代文明。
我就想知道,如果这个是个男性,会不会有这么多人同情他。
屁股歪了,无论是男是女,以及帮凶都应该得到惩罚。
我们国家当前的局势十分严峻,来自国内外的各方面挑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评论区说不好定罪,说到底,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而制定的。这次的事件影响非常恶劣,严重伤害了民族情感,应该会按照刑事犯罪处罚,毕竟不能开这个先例。女性的统战价值再高,也高不过民族团结。
还有一种可能,会不会是高层丢下来的一枚棋子,替罪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也太恐怖了。国外敌对势力渗透到我国已经这么严重了,当发现一个寺庙有这种情况,那么其他的地方呢,只是没有被发现罢了。最后想说,忘记历史等于背叛。
很遗憾,吴阿萍似乎没犯法。中国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什么人不能祭祀吗?
该修订法条了,对于这种信仰有问题的,如何判,该怎么判,以及对宗教信仰进行文化科普,别老顾着自己一亩三分地,也该时代进步了,让你供奉你好歹百度一下供奉的有没有问题呢?
没保护伞查起来确实快 再看看唐山 保护伞太多 查不了了
通报前因后果写的明明白白,吴阿萍也是用自己真实的姓名,虽然离谱但是比较可信。
如果真是精神病人建议不要刑法,收归精神病医院治疗比较好,寺庙和管理者也都被惩罚了。
唯一没被惩罚的就是老鬼子,导致这件事的罪魁祸首就是日本战犯没有被清算。
查出就一精神患者,最多就是道德的谴责,反而法律的责任相对减少,看了好多评论都说是能够理解这种心理疾病,果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上级部门监管不力,以及寺庙的问题还是可以多查查的,再有就是对大众心理问题的思考
这就是为什么喜欢斯大林,斯大林不和你嘻嘻哈哈,这种行为直接送古拉格。
有些人真的太搞笑了!
帮犯罪分子洗什么呢?一个个搁这装理智党呢?怎么?不管这个吴什么的,她的初衷是什么,受人蒙蔽还是别有居心,她做的这些行为就是在 30 万冤魂、在南京人,甚至所有中国人头上拉屎!难道不是吗?
我看到有些人甚至还帮她洗白说她精神有问题,说什么不是供奉是镇压,情有可原什么的。怎么?你这么有容乃大,你家里知道吗?
你拿你的这套说法,去外墙上说说,看看所有知道这件事的外国网友,外国媒体,外国政客…… 他们会不会觉得你说的对,甚至支持你?
人家只会觉得你圣母的让人可笑!只会觉得中国人自己都供奉战犯!还有什么脸说什么民族屈辱,要铭记历史?说不定有人会觉得那些历史都是中国人捏造出来的!
这就跟一个人骑你头上撒尿拉屎,你却在为他开脱,说他是精神病,做的事情有可原,你要原谅他一样搞笑!
况且,你有资格提原谅吗?去问问那些冤魂,那些收到迫害伤害的幸存者,他们答不答应!
还有!量罪是法律的事,是公共机关国家的事!这个人她到底有没有罪,不是有些人该操心的事!你们现在所有看似理智其实哗众取宠的圣母言论,终究会变成别有居心的人反击回来的一把剑!
这类人不少的, 看看多少贪官迷信风水?
这个护士应该多看几名战犯的枪毙照片,轰炸东京的照片,核平广岛长崎的照片来获得内心的安宁
其实还有种选择,这种鬼子真敢报名很多真的道 s 不介意真的让他们灰飞烟灭。现在了解宗教无非是小说电视剧,所以只知道寺庙不知道本土的这些神职人员专门干鬼子
大概率精神疾病
失眠,焦虑,行为异常,被害妄想,社会功能受损
但是,唉,也没人在意是不是病人。
有可能寻衅滋事罪拘留十五天。
我认为应该无罪。
5 名侵华日军的高级战犯让你做噩梦,你就供奉牠们,不怕南京 30 万亡灵让你做噩梦?
你对得起他们么?
避重就轻,难以服众,处理太轻。这女的肯定有问题!往深处挖。那个替他说话的小猴子也不能放过。
她过往有没有媚日精外现象?有没有参加媚日活动,有没有参加日资背景的线下活动。
她有没有收到日资背景的钱?他的亲人?
她悲痛于南京大屠杀,证据呢?
抑郁症?证据呢?
另外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就给个寻衅滋事?
这是对中国法制的一次考验。
是人治还是法治?
别谈法律了,让人齿冷。我们离法治越来越远了。改为依舆论治国吧,又觉得不妥,因为当舆论和姥爷们的利益相悖的时候,庸众的愤怒屁用没有。
所以说,有时候同情那些挨铁拳的吧 比如阿姆斯特丹那些储户 但转念一想 这都是自己作的啊 该 !
精神病被骗子洗脑,让傻子给立个牌位
2077 赛博朋克都不敢这么写
既然看到了她以前多年的活动轨迹、生活记录; 都与调查结论一致。 那么暂且相信。
最重要的是: 一切都是战犯造成的,最应该制裁罪犯。
正是因为没能制裁,才会出现种种的现象。这件事其实也可以成为佐证恶魔巨大伤害的事例之一。
前两天我发了一篇关于《揭秘南京玄奘寺的 “吴啊萍”》的文章,对其中立牌位的落款者吴啊萍做了一些思考,也确实得到了很多网友的阅览、点评和认同。
坦白说,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着实无法容忍这个吴啊萍。就在刚刚,关于此事发酵了 48h 之后,南京市调查组终于以雷霆之势快速追查到了这个 “吴啊萍” 并已经刑拘。我们原先针对 “吴啊萍” 猜测的种种都随着调查组的结果公布得到了答案,也可谓大快人心。
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一事件的官方公布的结果,我们一起做个思考。
一个受过大学教育的、也算知识分子的吴啊萍,为何会对日本侵略史和中国人受到的残害历史是这样的认知?
通告中提到 “… 到了南京之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
首先,这是个什么大学毕业的?日本的暴行还需要 “到了南京之后” 才了解到吗?我们十几年的学生时代不都早已经了解了吗?
其次,敢问这是什么样的心理?一个正常的逻辑不应该是 “对方残害了我们的同胞,我们心底的愤怒油然而生” 吗?
就像前期的 “唐山打人事件”,一个正常人看到这样的暴力事件,几乎全网都愤愤不平。面对几名罪行累累的战犯,吴啊萍看待的角度着实让我毁三观,听说过亲身遭受迫害产生心理创伤和应激性反应的,我还第一次听说听个历史产生了心理伤害的。
我特意去查了一下什么是 “居士”:
居士,是佛教徒对在家信徒的称谓。在梵文里,男居士叫作「优婆塞」,女居士叫作「优婆夷」,只是一般都不会分得这么清楚,统称为「某某居士」。佛教认为居士应持守五戒、十善、菩萨戒、八关斋戒等。其中修行佛法,所讲的五戒十善,五戒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十善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恶口、不两舌、不妄语、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
敢问:这几个被立牌位的战犯,哪一个符合 “五戒十善”?一个连人心善恶都分辨不清楚的人怎么做得了 “居士”?在家修行,究竟修行的是什么,参透了啥?参透了为这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都知道佛家一直信奉的因果、崇尚的人心向善,但吴啊萍这个修行之人的身上,自己做的事可能产生的因果都没搞清楚,可见修行是假,真的假!
尤其是看到 3000 块钱这个数字的时候,我很难理解,寺庙究竟是什么样的地方?
现在的寺庙里,门票钱、香火钱、纪念品钱等等,坦白说到处离不开金钱的味道。是的,寺庙需要经营和管理,确实需要善男信女、广大民众的慷慨支持,但是,什么钱该赚、什么钱不该赚,是不是要有个底线?
我个人觉得寺庙应该是精神可以寄托、思想可以洗礼、为老百姓点亮心灯的地方,在这里不应该只有铜臭味儿!!
如果给了钱,什么都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那就别满嘴的普度众生!
虽然此次事件给出了很多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大多数监管或审核不到位。但我想说,监管是万能的吗?
其实我们要反思的是,一个中国人的底线思维在哪里?这个底线在思想上从何而来?俗话说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见靠一味地政策管控、制度约束,都不一定是万能的解决方案。
我们必须要让每一个中国人都具备 “底线思维”。
假设这个吴啊萍知道身为一名中国人,面对曾经血债累累的侵华战犯,我们应该怎么样;
假设玄奘寺的住持在明知牌位上是日本人名字的情况下,可以去核查下这些人是什么人;
假设从制作牌位、到交接牌位、到放上牌位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去了解下这些牌位上的人;
假设我们每个人思想上都真正认识到了中国人经历的那段屈辱史…
那么,这一切还会发生吗?
我们的底线在哪里,决定着这样类似事件发生的概率是多少!
看到调查组最后的总结,身为中国人心中充满着振奋!
是的!对那段历史的无知,是我们身为中国人的悲哀。勿忘国耻不是一句口号,是一代又一代人延续的骨气。对不承认历史的任何人,我们都不应该给予同情和怜悯。我们习惯了在被迫害之后说一句 “公平正义来得太晚了”,但我想说 “既然是公平正义,那为什么要来得晚,就不应该晚!”
在民族大义面前,奉劝 “吴啊萍们”,每个中国人都不应该失去底线!
【支持原创,欢迎关注和交流】
搞了半天,就是一个精神有点问题的人干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其实最该谴责的是那个寺院,现在的佛教寺院,是该到了严肃整顿的时候了,背离了普度众生的初心,完全钻在了钱眼里,佛教协会也是形同虚设,对寺院不闻不问,末法时代,群魔乱舞啊!
补充一点,如果调查结论属实的话,我建议对这个吴阿萍训诫教育就行了,最多行政拘留个几天,没必要喊打喊杀,更不应该因为造成恶劣舆情就偏离法治的底线进行重判重罚,法律应该是冷静而理性的。
为了超度恶灵这逻辑不难理解吧,日军当年也没打到福建来,感触不深
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然后,一些法律自媒体又开始了,说什么寻衅滋事是口袋罪,更有一些律所的公号称 “…… 稀里糊涂要坐牢”……
还有些律师为了宣传自己,甚至搞出了这种有点耸人听闻的标题。
搞得好像成了啥一样,一不小心就会被警察叔叔抓走,一不小心就给你套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
拜托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好不?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看看罪状描述,很明确,只有四类行为。如果是口袋罪,得加一款,像下面这样写。
(五)有其他严重破坏秩序行为的。
针对网络上的寻衅滋事,两高早在 2013 年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里面也没有超出上面四类行为的范畴。
另外,吴某某目前也只是涉嫌刑事犯罪,而不是已经判决确定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就答主的法律实践来看,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寻衅滋事罪主要是用第(一)款入罪的,也就是针对随意殴打他人的小混混,有的没有达到轻伤的后果,有的用故意伤害罪不能完全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答主本人曾经办理的一个就是:被告人多次在公共场合因为一点小矛盾就扇人耳光。在外吃饭,旁边桌声音大了点,上去就是两耳光;在超市买东西,别人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两耳光;开车时觉得他人别了他的车,上去别停后,拉出来两耳光;看见漂亮妹子,吹口哨调戏别人被骂后,也是上去两耳光……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刑法其他条文都不能评判。
所以,个人的粗浅认识是:寻衅滋事罪并没有口袋化,只是在司法过程中有逐渐扩张的趋势,需要利用司法解释来对上述四条罪状进行更加精确的定义。
普法宣传没有错,但是贩卖焦虑就不对了,一些因为少数司法人员认识偏差所导致的极端个例并不是整体现状。
知乎网友还是比较实在,相信官媒,相信法律,没有做过多的情绪宣泄,没有搞乱七八糟的阴谋论,大家还是倾向于就事论事。
就我个人而言,此次事件具有相当的教育意义,值得作为典型去大力宣传,以警示后来者。但对于吴某本人,我持谅解态度,她毕竟是病人,动机也并非出于恶意,最重要的是她的行为并未造成实质伤害,但鉴于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教育一番,再判个缓刑,日子该过还得过,吴某的罪说破天也就是意识形态的错误,没必要给人一锤砸死,至于那些高呼不过瘾的,义愤填膺想看杀头的,我只能说差不多得了。
人民群众可以有好恶,但公权力不可以无限扩张。她做出这种事情,普通人可以批判她,唾骂她,但并不代表公权力可以单纯以民意为基础立案乃至于审判。
寻衅滋事,好一个寻衅滋事,真方便。
事实狠狠打了各种阴谋论的脸,再次证明了个别网友的魔怔思维和被迫害妄想(虽然这个人也挺魔怔的
从她本人知乎账号的回答和南京官方通报来看,人应该不坏,本意也不是故意恶心国人,也没必要什么阴谋论,要是阴谋论犯不着用实名,真背后有组织早就在国外舆论发酵了,就是一个郁郁不得志的外加想法过于简单的佛教徒罢了。
这是一个荒唐的迷信故事。
无论是事主还是佛教均无损害公众利益的主观恶意。这个更多是体系之间的 bug。
不宜过度惩处。应当修改规则加强教育。
她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责任?她应该在媒体上登报道歉因为她的无知,但是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被立案调查?
果然,寻衅滋事罪就是个口袋罪,
啥都往里装
TM 就尴尬到极点,一个蠢货干了一个惊天地泣鬼神的魔幻事,TM 一肚子气也没地撒吗?要不抓几个威胁人肉举报人的精日,判几个撒撒火气。
既然来都 TM 来了,哪几个精日也自告奋勇的趟了这浑水,TM 搞谁不是搞啊!我提议抓几个在这事情上主动跳出来的精日重判!判不了精神病人,还 TM 判不了精日吗?
日本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 可以出兵东京了
不是我质疑哈,看官方的通告,每个牌位每年 100 块,5 年 6 个牌位共计 3000 块,这怕是连电费都不够吧…… 这当中真的没有不能见光的?
当时接手办理供奉的那个灵松 79 年的人,说是初中辍学,17 年该是 38 岁,只要识字,看留的名字,应该知道是日本人吧。身为南京人,知道那段历史,但是不知道那几个战犯的名字是有可能的。但是作为南京人对日本名字没有一丁点的敏感性,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还有,办理供奉,难道就只是灵松这种层级的接手就可以了吗?不需要审核吗?如果有审核,那么审核的人呢?是不是失职?
最后,早在今年 2 月,寺庙管理便知道出事了,但却选择欺上瞒下的方法妄图掩盖。如果当时就放低姿态,诚恳道歉,追责失职的,事情绝不会闹到现在这样全网愤怒的地步…… 真是自作孽,不可活……
之前以为大概率是个精日做的,结果按调查、目前来看是个 “修行人士” 做的,还是我们福建泉州晋江老乡。
泉州是个信仰浓厚的地方,有很多婆婆妈妈热衷于往寺庙捐款做功德,所以如果按调查所说,吴因为看了南京大屠杀的信息从此经常噩梦,那么她确实是有可能去做这件事的,因为她确实是有这个背景往神佛方向去解决自己的精神问题的——当然不是说泉州人信仰就是这样,而是有这个文化信仰背景加上她本人的精神问题,脑回路已经不是一般人了,所以才捅出这么一件事来。
那么如果一个人做一件事的初衷不是为了侮辱你,而你却感觉受到了侮辱,那么他是不是就罪大恶极呢?
…… 讲道理这个说法我信,特意去看了下事情经过,这个事总体来说矛盾处太多了,估计也只能用蠢来解释了…… 但是这个人背后那个对她说这些的大师还得查查。说句难听的,死在南京本地的凶神恶煞多了去了,怎么就让她供了这五个战犯呢?
在我看来,吴更像是从私人角度出发的消费者,她没想到会被全国人知道并且憎恨罢了。如果她真的是一个精神病抑郁症患者,估计现在她的病更加不会好了吧。
真正有问题的应该是文盲的寺庙管理方,结果又是自罚三杯了事。
寻衅滋事这个罪也很尴尬,又是一次官方为了维护爱国舆论而牺牲法制精神的操作。
先说结论,这个调查结果我个人觉得应该是真实可信的,因为从通报的这个人的行为轨迹和还同时供奉魏特琳的举动来看,她说的一切内容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可能觉得匪夷所思,但从虔诚的教徒的角度来看,还是逻辑自洽的,所以这个人的动机应该属于,不是那种故意挑事的愉快犯。
宗教这个东西一旦管理不善,后果是很可怕的,永远不要低估了普通人的愚昧程度,当年 能闹出那么大动静,信徒肯定不会都是低教育人群,一样有很多高知入彀,同样,现在很多注入传销、成功学、泡学等行为逻辑上和以前宗教行为接近的东西,也是大量高等教育的人也会入套,甚至可以称之为新世纪宗教的各种粉圈行为,也是很多高中以上教育水平的人沉迷。
所以批判这么一个愚昧的个人行为,怎么从根上杜绝这类问题的产生土壤,才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迟早还会有张阿萍李阿萍王阿萍不断涌现出来的。
主要还是历史没学好,供蒋介石、张献忠、曹操、忽必烈、多尔衮、 多铎、曾国藩等人不就没这么多事了?
哦、现在蒋介石应该不能供;那就供曹操、忽必烈、张献忠、多尔衮、多铎、曾国藩等人。
至于法律么……… 口袋罪咯
像这种有名气的大寺庙,烧三柱香都不止 100 元,供奉 1 年就 100 元?
南京官方真觉得我们没脑子?
我,福建人。
这剧情不拍成电影,真白瞎了这么好的剧本。
有主体,有主旨,有正确信仰举报人,有正确历史遗留。
这么完美的剧本,琼瑶都写不出来。
就应该认认真真的把中国与佛、道好好捋一捋了。
光禁有卵用。遮住眼睛有卵用。堵住嘴有卵用。
历史文献那么多,怎么就纠正不了这些神道正确思想?
就这吴女士这出,秃驴有过,是谁堵的谁也有过。
大家都悄咪咪暗地里瞎研究,能研究个屁出来。
——————————————————
十方救苦天尊第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位门徒
看我呼风,看我唤雨 ,看我打雷,看我放气。
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
可以简单地说,这个人自己睡不好觉就觉得是恶鬼缠身。然后就觉得要帮恶鬼立排位,帮恶鬼脱离苦难。超度了恶鬼就好了。
我认为她说的大概率是真的。很像一个被各种小道 “佛教” 洗脑的人。
不过这也是我本人不喜欢佛教的一点,就是恶鬼也要超度,要普度众生,无论善恶。善恶只在一念之间云云
我认为惩恶扬善才是正途。
你们说,我要是找到吴阿萍,天天揍她一顿,她会不会为了化解恩怨,把我供奉起来?
其实,一旦你进了宗教的圈子,你的学历、见识、经验就和你没什么关系了,甚至脑子都跟你没啥关系了。
我去过寺庙(寺院内长期工程)听过礼拜(陪老婆去的)去过基督堂、天主堂(集体捐血我去做志愿服务)。
我的感受是:求你们了,我把我脑子挖了当球踢吧。
这个能治病,那个能发财,能保平安的,能生儿子的,能睡好觉的,能保配偶不出轨的…… 这些可以理解,里面竟然有等级你敢信!有小头目你敢信!不听小头目的话会遭天谴你敢信!
在里面走一圈,出来后我都觉得自己脏了,我要这脑子有何用!
另,有知友说 “你怕鬼却不怕三十万冤魂”
啊这,冤魂和恶鬼,在宗教里不是比数量的。
你怕三十万好人还是怕四个坏人?
关键是引导吴的人是谁,要把这个人揪出来。哪怕他只说了 “你要供奉几个恶鬼”。
至于法律责任,公安放出来的那些证据,检法估计都得加班骂娘了。
精神异常的人非暴力犯罪且伤害民族情感,咋判都不合适啊。
几点疑点一,吴阿萍如果是个人行为,那就是寺院不作为,个人感情上觉得这样的寺院没必要存在了。二,二月就发现了,当时有人提出了质疑,通报说传真没上报,那传真有没有触犯到刑法,或者国法。三,这三年的时间我不信没有其他人发现,官方就没得到一点消息?什么时候我党对管辖地区的消息闭塞到这种程度了,我不知道教员这些先辈会伤心到什么程度。历史上的针对佛教的运动不全是错的
精神分裂的世界是难的。
不是什么都要盖上叛国或者阴谋论。
放弃这么好的工作出家,精神问题 + 宗教 是会魔怔的。 唉,只能说可怜可惜可恨。
这事若是其他地方的公告,估计还可以信一下,南京嘛,从彭宇案以后,哪里还有公信力?
再次,建议进一步加强立法。虽然法律上对于没立法以前的案件,基本无法判刑,但是类似这个事件,伤害了民族善良的心,该从重处罚。
嗯…… 看到日本鬼子的暴行被吓到,那不是应该扎这几个战争犯的小人吗?不去打击报复,却跑来供奉,这是什么逻辑?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
坦白讲,我一开始觉得这个 “吴啊萍” 一定是假名字,一定是出于什么恶心人的目的来搞破坏的。没想到竟然是真名字,竟然还因为这么个令人无语的原因。
![](data:image/svg+xml;utf8,)
整个通报看下来,各人所作所为基本都符合常理,起码是一般人都能理解的逻辑。其中最荒诞的是这段:
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
初中辍学啊初中辍学,没文化太可怕啊……
为了 3000 块钱,不是贪心、而是愚昧的 3000 块钱,把一群官搞了下去,小说写这种情节也得掂量一下读者接不接受得了吧。
我曾经想,这帮领导也挺冤的,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还是这种超大的高压锅。想起当天上午,还是区民宗局发的要调查的通报呢,到那天晚上,区局长已经变成通报里面被撸掉那个了。
不过我老婆说,既然做得了领导,工资很大部分就是为了准备背锅而拿的,现在这算是兑现职责内容了。
想想,也对。
离谱到家了
这样看来,寺庙方面可以确定要负的责任比例一下就大了起来。
当然这件事情不仅仅这么简单。
近几年后南斯拉夫一直着力于塑造一个全境无神论国家,各类宗教中被搞得最猛的是两个非东亚南亚的宗教。佛教因为早早示软(毕竟见识过没有后南斯拉夫共联盟就没有如来佛),对于政治的干预力已经相当小。
可以预见后南斯拉夫共联盟会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开展一轮对宗教的查改运动,加强对各宗教的渗透同化力度
网上传言她去日本进修是真是假?像这类传言我是前几天看到的,那时候官方通告可还没出来呢。
她之前的同事应该对她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建议官方去她之前工作的医院了解情况。
还有疑似她在网上的记录自己日常心情的发言,也是前两天就已经在网上传播的,看人设和官方通告基本对得上号。
问题问的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通报中有写
目前认为是寻衅滋事。
说实话根据百度搜索到的寻衅滋事的定义,感觉与这个吴某某的行为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按寻衅滋事的标准量刑判刑似乎有点牵强。
个人还是比较希望能够用更合理的罪名来对吴某某的行为进行判处。而不是因为现在热度高就给她随便安个罪名草草了事。
如果通报属实,还需要做鉴定,若真像她自己说的那样,大概率会被划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样的话基本不会判刑。但是鉴于这件事情影响太大,如果轻轻一带而过,对以后又没有了警示意义。不过看处分当地经办人的架势(基本主要责任人都被处罚),这个女的大概率会判很轻,或者不判。
这件事真不好处理,罚的重了吧,国外人权组织就开始叫嚣了,对一个精神疾病患者上纲上线。罚的轻的话,又无法平复全国人民的满腔怒火。
只能是严惩责任人,对嫌疑人网开一面(确切证据证明她真的有精神疾病)
毕竟如果审核严格一点,也不会出这档子事。
还有,奉劝大家伙理性吃瓜,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爱国是好事,勿忘国耻也是好事,但是咱们也要自信。只有
这事使我从此不再对
(一位反佛教人士,他以对佛教的激烈反对和稍显魔怔的言论而出名)的言论表达怀疑态度,印度轮回教什么的的确是害人不浅,那个家伙信教都信的走火入魔了,这是碳基生物能想的出来的玩意?这下子真的恶心完全国人民,对不起死难同胞,而且是丢人丢出国了。
如果允许异地转移的话,请把这玩意送到唐山的医院去接受精神病治疗,我相信她会得到妥善处理的……
我粗浅的知识判断,这事可能真的是这女的说的这么回事。不然怎么会留真名呢。
信教让人精神扭曲,是非善恶判断标准都会发生可怕的变化。
希望她在今后的铁窗生活中,接受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愿佛祖保佑吴啊萍脱离苦海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大家都希望多判一点,非法律专业问一下
是不是最多判 5 年?
怎么去认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应该是 3 年以下的坐牢吧,基于辱骂烈士当时间哦是一年,我觉得应该也是一年
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
那么一个人等于 100 元一年,5 年 500,6 人 5 年 3000
这个供奉还挺便宜的,无聊的人可以放放,虽然没什么用
这是佛教的耻辱。
佛棍是这样的。
心痛!在我们的土地上发生这样的事
搞那么多,原来就是个……
我. 一. 点. 也. 不. 相. 信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所以对吴阿萍的处理判刑,最高可以判处 10 年监禁,最低判处 3 年监禁。
吴阿萍事件,社会负面影响力巨大,同时考虑到对国家、对民族和对已经曾经死去的国人造成的伤害极其深远严重,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绝大多数人都希望对吴阿萍、传真等一干犯罪集体进行从重处罚!
据了解,吴阿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 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 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 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 年 9 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 年 7 月 22 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得知,吴阿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于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它问题。另外吴阿萍个人照片,并未公布。
这事将很快翻篇,不会再起什么波澜。
因为国际友人和境外同胞这次不会再拿着经费来炒作质疑官方通报有黑幕了。
过去的热点,特别如唐山打人事件,一般人如果认可官方处理情况,也就放下了。官方通报出了还能够来回炒一个多月,总有人锲而不舍炒作有黑幕,到处说人死了,还是被强 X 后从楼上丢下来被车撞死的,坚持要 “真相”。那是因为这事可以作为认知战的素材,用于发动对中国 ZF 的舆论攻击,达到他们挑拨 ZF 与群众关系的目的。
而南京牌位事件的发酵,必然挑起普遍的仇日反日情绪,严重损害他们 KPI 考核的关键指标,所以这次他们肯定会非常主动的认可官方结论以尽快平息事件。没有了专业人士以职业态度运用传播学的精心编造和推波助澜,单凭吃瓜网友根本无法深挖人物背景创作出更精彩的 “被掩盖的真相”。
于是真相很快就会变得索然无味,且枯燥。
原以为是个坏蛋
结果竟是个蠢蛋
蠢蛋可能是装的
真身仍是个坏蛋
——《坏蛋和蠢蛋》
哎呀,感觉不输于贾浅浅的文采呀
非常恶心的辱华事件,社会伤害性极大,多少人无妄之灾,结果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敌人可供反击
有人心理上接受不了,纠结于阴谋论,四处怀疑,是一种情绪发泄。这么严重的事件,这么简单的案情,普通人实名作案。警方早就第一时间挖个底掉了,审了几天已经很慎重了。有什么可阴谋论的呢。
此事刚曝出来的各种信息,我也感觉这是个阴谋:_有人暴用慰安妇名义,特地花费几十万,在南京供奉南京大屠杀的日本罪魁,刻意绕过了东条英机这个人人皆知的名字,加入了魏特琳掩人耳目,陷害了筹拍抗日纪录片的寺庙主持,做成了受害者 / 加害者 / 拯救者同框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荒诞场景。花这么大代价组这么大的局,如果四年到期撤了牌位无人知,案犯就白干了。只有炒作起来,才给了中国人民心灵暴击。_一度也怀疑那个放消息的,就等警方抓到案犯再说。
这个吴啊萍,顶格处罚以敬效尤,这没问题。但是把她当成日本鬼子一样仇恨,倒也没这个感觉。甚至她也不算精日,就是个神经病。受牵连的官员和尚,也是无妄之灾,跟精日都不相关。关于那几个日本名字,除了东条英机的名气跟希特勒一样大,其它的不能说是全民皆知的。并且在键政圈以外,寺庙抄名字做生意的,抄了几万姓名,对这个早就麻木了。之前从来没发生过的这种事,和尚没有这种意识也是正常。寺庙主持根本不会去验看这种牌子。传真大师唯一的错就是他早知道这个事情,但没有上报。如果此事由传真大师主动曝光,寺庙可以把自已摘出来,但是社会伤害一点儿没少,大家不知道没事,知道了就是侮辱。也是一样折腾一圈逮住了吴啊萍。
我是唯物主义者,不相信鬼神,这事件对日本战犯本人毫无影响,都是活人的心理波动。如果逮住了敌对分子反华势力,也算出一口气。但现在这个精神病搞的…… 再闹下去,就让真正的敌对势力看笑话了。
她只是一个想摆脱噩梦的可怜人!
她很蠢,但不是坏,不要去扣帽子!
有些人仅仅是活着都已经耗光了力气!
给点活路吧,各位大神!
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 ······
如果吴啊萍没有说谎,其实她真的算是受害者了——被这些战犯的罪行直接吓出了心理疾病。
这些变态当时都做了什么?——
在日军向南京进军的途中,野田毅向另一位名叫向井敏明的少尉提出了泯灭人性的 “砍杀百人大竞赛”。向井敏明欣然同意,并制定了比赛——谁先杀满 “100 个中国人” 为胜利,奖品是一瓶“葡萄酒”。起初野田毅杀的人没有向井敏明多,他便十分不服气,着急获胜的他在之后的行军路上曾一口气砍杀了 25 个中国平民,看着自己身上溅满中国人的血,他的脸上终于露出了 “满意的笑容”。
田中君吉也是这屠杀小队的一员。
![](data:image/svg+xml;utf8,)
松井石根则是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率领日军攻陷了南京,并纵容部下展开屠杀。
但在南京陷落前,松井石根突然生病了,谷寿夫认为自己是 “建功立业” 机会来了。他率领的第六师团攻破中华门,率先攻入南京市。当时,逃难的中国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投降的国民党军军人拥挤在主要街道上,谷寿夫指使和纵容属下官兵对无辜百姓狂掷手榴弹,用机枪扫射,自己也亲自用军刀杀人,其中他本人强奸中国妇女达十余人。(来源于百度百科)
吴啊萍为什么要供奉他们?
如果经常看鬼片的人肯定知道了——佛教的封建迷信里有超度恶鬼的说法。
那么吴啊萍的行为并不难理解。
她并不是因为崇拜或信仰这些罪犯而供奉他们,而是把他们当作极端恐怖的恶灵,希望佛祖可以镇压他们,不让他们再纠缠自己——她其实真的蛮可怜的,甚至可以算是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了——直接给这几个变态跨越半个多世纪吓出了心理疾病,真的蛮惨的。
而祭奠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也就根本不是之前一些答主猜测的说掩人耳目了——吴啊萍是真心的希望可以帮这位伟大的女性引渡灵魂,感激她在中国的作为。
说到底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论教育还不够啊。
刚知道这个事情时,我感觉震惊与无法理解。
但经过一些答主对佛教地藏菩萨的科普后,我觉得这无可厚非,虽然有点蠢,但不应该因此获罪。寻衅滋事虽然是口袋罪,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是否属于在公正场合起哄闹事也是有待商榷的,不过公安机关也只是司法建议并未定罪。
然后我预言一波,有人会说我洗地。没人说就当我自作多情。不过我希望各位不要有二极管思维,如果是右翼或者敌特实力故意恶心人,那么他们肯定是希望闹的越大越好,而不是像现在供奉几年才爆出来。
其实还有一点,大家可能很难理解。就是宗教信徒他们的三观是和我们不一样的。他们的世界观是唯心的,人生观是希望通过修行获得解脱,价值观是神认可的。所以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唯物主义者大不相同。
我主张无罪。其一,当事人吴啊萍主观意愿并没有犯罪的动机,只是佛教信仰的心理使然,而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其涉及到的观念也都是佛教常见的观点,并非什么邪教。其二,我国是无神论国家,于我国官方宣传和大多数国民来说,地藏殿里供奉牌位超度亡灵的行为本就是无稽之谈,不会构成任何实质上的社会危害。因此我希望最终能判无罪。如果这种超自然的东西都可以成为现实里判罪的依据的话,那封建时代莫须有的巫蛊之祸,大概在我们今天这个社会重演的日子就不远了。
無題
危樓高百層
輿論洶洶時
不敢高聲語
恐送監獄裡
我想提醒各位,不要去相信那些试图为吴阿萍开脱的回答,看似理性,但是你细品一下他们的话,就能看出端倪。有位答主说的很对,跟这些二鬼子的斗争,已经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
不要相信那些答主,他们所有人无一不是,都在像淡化毒教材一样,在淡化这件事情。
唉,什么时候我们国家能把这些二鬼子清除干净呢?
有时候我实在很不喜欢国内的这一套
从舆论到社会发展走向都有点癫狂的意思
我不考虑你是不是真的违反了法律
而是考虑你是不是让我觉得有罪了
你得罪的不一定要是法律
只要你让社会不满意了,你让高层不满意了
你就该被定罪,你就该被消失
我先不论这个人背后是否有更深层次的阴谋
单论表面呈现的这个情况来看
她从刑事层面就不该被定罪吧
你可以说她影响治安,但罪不该死
罚款,短期拘留都情有可原
但她该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基本权利还是要有的
社会可以要求她公开道歉
但不应该通过法律来惩罚她
我是真的怕了这种形而上学的东西
一切做法都流于表象,形式最重要
咱能否冷静下来好好的就事论事
我个人觉得她不应该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甚至目前拘留她都没什么道理
不是说民族情绪就能超越法律了
你可以从民族情绪方面去声讨她
去要求她道歉,或者做点什么
但法律上不至于
批评教育就行了,我们可以在道德上唾弃他,但是法律不是这么用的
法无禁止即可为,请问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了她的行为是违法的?
看到罪名为 “寻衅滋事” 我就觉得好笑,她本身的动机是什么警察有在乎?
失望透顶
别听这些人在说什么,要看这些人在做什么,被抓了谁不会为自己辩解一下,什么谎话说不出来?看一群人已经开始在洗说这也是个可怜人,这风向带的。这可是个大学生啊,她会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能说这女的后面有高人啊,再加上水军这么一洗,看来都不需要被关了。
抑郁症,女性,好熟悉的配方
啊萍啊啊萍, 你要渡人,为何不去渡那三十万受难者?为何要去渡战犯呢?
通报第五段结尾部分:” 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 “
什么时候 ,” 违背教义教规 “成了情节恶劣的体现、刑事拘留的原因了?
这个头开了,以后会带来什么后果?
南京市委市政府,你们想过吗?
别顾头不顾腚呵!
这样的话确实讲得通,其实能够理解。她本人性格绝对是带有神经质特征的,易焦虑,情绪不稳定。本身有焦虑症,还可能有一些强迫倾向的特征甚至其他心理疾病。再了解到南京历史后自己感觉被纠缠上了,可能是出于迷信的焦虑思维还是强迫思维亦或是其它驱动因素导致她想着供奉这些战犯来超度他们来让自己解脱出来。
可能这件事之于民族大义对她而言没那么上心。可能只是觉得南京大屠杀恐怖,但没有悲愤的情感。情感上关联不到国家,民族,因此她真的做出了供奉战犯的举动。
阿萍非在癔中,诸君乃在癔中耳。
小吴无需负责,诸君说话要负责。
据吴小姐到案时供述,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
看论述,这样的脑回路确实像精神病。
可是据登记僧人讲,他问吴小姐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
这么看,这精神病时而正常时而不正常。失眠焦虑也不只是抑郁症独有的。本人有上班综合症。平时还好,一到工作进展有困难犹甚。
五年去医院就诊 3 次,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不知道医生是不是开三次药方加起来能不能有五年的量?要是没有,说明发病频率约等于我的上班综合症。
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组织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处理。并作出如下通报:
经调查核实,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 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 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 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 年 9 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 年 7 月 22 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 · 魏特琳)”6 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 厘米)上写下标注“友” 字的 6 人名字和 “吴啊萍” 落款,塑封后摆放于地藏殿的 “往生莲位” 区第 15 排 7—12 号位,距地面高度约 3 米。2018 年底,玄奘寺对地藏殿进行修缮,陆续将牌位全部撤下。2021 年 12 月地藏殿修缮完毕后,牌位被摆回原处。
2022 年 2 月 26 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 5 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 月 21 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经调查,2017 年 3 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 3 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
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玄奘寺进行了调查处理。玄奘寺对被供奉者身份没有进行核查,发现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后,虽已撤下但一直隐瞒不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民宗局已责令玄奘寺进行整顿,并已撤换传真玄奘寺主要负责人职务;市佛教协会同时免除传真副会长职务。对反映的玄奘寺及相关人员其他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次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暴露出我市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及玄武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作风不严不实,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失管失察。南京市委、玄武区委及纪检监察机关已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宇红予以诫勉,对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勤予以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宗教一处处长张文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民宗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后乃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局长胡圆圆予以免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副局长周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玄武区民宗局民宗科科长杨菁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玄武区玄武门街道统战委员桂旭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个人行为损害民族尊严,此种行为为人不耻。
吴啊萍目前的罪行,南京警方正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立案并审讯。可以预见的是,她同时涉嫌辱国辱英烈罪。因为这两项罪名的顶格处罚都是 3 年有期徒刑,所以就算数罪并罚的话,理论上也就是 5 年牢狱之灾。
但是如果国家安全局出面审讯调查,那结果就会大为不同。因为想要挖出吴啊萍背后的元凶(日本特务组织)并非易事,它们都有规避侦查的手段,而且很可能听到风声早就逃跑了。如果说吴啊萍的上线逃回日本,证据被其销毁,那么这个案件的侦破难度就会很大。但是一旦被认定其犯有间谍罪的话,那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能不能杀掉这头慕洋犬,这就要看国安部门的能力和魄力了。
事实一再证明:日寇亡华之心不死。比如小日本近来操作的一系列 “夏日祭”,就是在特务组织及其汉奸走狗的蓄谋已久的组织运作之下搞起来的。其中穿插着吴啊萍事件,不小心露馅了。
搞这些东洋景的目的,除了给军国主义招魂、为日本战犯翻案之外,就是想要给中国的精日分子继续洗脑、培养一批铁杆汉奸走狗。
大和民族是世界上最阴险狡诈和残酷冷血的民族,它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骨子里的侵略性和嗜血性是不会轻易改变的。狗改不了吃屎,这也是经验之谈。就说日前小日本发布的国防白皮书吧,就把侵略铁蹄再次对准了台湾。
事实上,小鬼子一直死抱美帝大腿不放,就是为了联合它美爹及其座下鹰犬一起,阻止解放军武统台湾,最终达成其重新殖民台湾的罪恶目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时刻警惕小鬼子狗急跳墙。解放军要做好随时随地对日开战的准备,一旦战争打响就必须下死手、出重拳,不能给日本狗张嘴的机会。
攘外必先安内。在打击国际敌人之前,一定要肃清国内汉奸走狗,不然大战一起它们肯定跳出来后院起火。
吴啊萍们留不得,就是需要选择一个罪名而已,这应该不难。
#吴啊萍受审画面:跟所有人忏悔 ## 供奉战犯的吴啊萍被刑拘 身份披露 ## 头号周刊#
因失眠,长期睡不着。还有就是出于对佛教的因果报应,所以,奉供了这五位嗜血的"神仙"
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首先我们来看吴啊萍这个名字,怪怪的。有叫这个名字的吗?中间一个啊字,这是什么文化程度起的名?
如果说她是目不识丁的人,受人指使,收了好处,这个我信。
但是,这个人是高中层次的文化程度。她会不知道这五个人是什么人?而且自己拿出 3000 元来奉供?如果不是被发现,她还会不会再续供?
还有,她是学医的。信奉供会解脱因果报应?作为一个医护人员,失眠了会以这种方式来缓解?
你信不信?我信个鬼!
如果南京这次再这样草草结案,就是失职渎职!
这个事件决非这样简单!就是她一人?没有其他的人?
都咬死了,在她这里断了。
你国是深受欺压掠奇的民族,其中有些人的思想意识里就是逆来顺受的意识。一个曾经经历过抗日战争时期的老人,讲述了当时日本鬼子入侵的情景。他边说边哭,由于篇幅的限制,我无法把他讲述的情景重现。
南京大屠杀,就是国民党政府腐败不抵抗的结果。而生活在南京的军队及普通百姓,深受国民党腐败无能政府的欺压剥削,性格非常懦弱低下。任人宰割。
当时只有七万日本兵进攻南京,而南京城里是 30 万百姓,还有外加七八千没能逃脱的国民党官兵。
国民党溃逃,般票车票一票难求。
据幸存下来的老人说,那些国民党官兵是一批批的投降。而手无才铁的南京百姓则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是躲在家里。
而那些日本杀人犯则把刚刚投降的国民党士兵分批枪杀,而那些普通的百姓则是用机枪扫射及剌刀扎……
顿时,南京城内血流成河…… 一时日本鬼子入侵了大半个中国……
但是,在要进入湖南的时候,遭到湖南人民強烈的扺抗。
英雄的湖南,广东,广西人民自发的组织起来,奋起抗战。在长沙打了七天,最后没办法,在长沙放了一把火,烧了七天七夜……
而今天,还有人在为鬼哭嚎!
实在无语了!
其一 吴阿平是看到大屠杀内容受到极大感情和精神伤害,以至于精神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抛弃协和毕业 + 三甲医院大好前程,毅然出家。对于这样一位遭受不幸的可怜人,在座诸君,她难道不应该有最起码的同情和怜悯么。
其二 按佛教的观点,她是超度而非供奉,仅仅是在遭受巨大精神创伤后的一种自我治疗,本身并无任何恶意。法律和道德的目的都是惩恶扬善,我们有理由去她甚至谴责甚至诅咒她呢?
说真话,不敢相信事情那么简单。
90 后,女性,大学生,护士,居士,祈求 “地狱的恶魔” 升天?
解释不通啊!
90 后,是相当阳光自信的一代。
大学生,有相当高的科学涵养。
护士,最清楚生死是怎么回事。
居士,深究佛理清楚因果报应。
女性,最能感受被凌辱的痛苦。
事件恰好发生在南京,不由后背发凉,深陷迷惑。
中国人哭了,这回被中国人无话可说地狠狠羞辱。
恶魔们笑了,当年 “震慑” 中国人的暴行依旧有效。
吴啊萍是没救了!
南京该立规矩了,用地方法制止 “精日” 活动。
玄奘寺该赎罪了,专心用佛法护佑 30 万 “冤魂” 吧。
历史从没过去,只是我们浑然行走当间。
寻衅滋事罪加上案情报告内容反倒不合适。应该参照在以色列纪念纳粹的案件判罚。
至于是不是主观上的恶意祭拜,不好揣测。有人用供奉替恶鬼消灾,但也有人用镇压方式解恶。关于宗教的问题不好说也说不好。
但结果无疑是伤害了民众的情感,这个跑不了。
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什么精神问题不是她脱罪的理由,就行径而言,对我们普罗大众来说无异于叛国。但是从事实上而言,只能从说典法。此寮无耻之尤,但却无以重行而刑之,因其为出卖任何国家相关信息,且个人供奉者,出自本人及寺庙意愿,达成协议即可。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只能定个寻衅滋事,不能算上口袋罪,否则,整庙的和尚,一律从之
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该让她义务劳动作为惩罚,烈士陵园扫墓就是个很好的补偿方式。
中国不是人治社会,但是南京法院呵呵,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报警
7 月 24 日,南京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了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南京广播电视台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说危险低的 想都别想 官方定义是严重
第一次看见这个事情曝光的时候,我莫名其妙想起了我人生中的第一个下属。她很善良,哪哪都好,就是思路清奇。
有一天,她盯着我半天,说出一句话:姐,你耳朵真小,我都没见过这么小的耳朵。为啥这么小的耳朵,还能长对位置啊?太神奇了!
这个世界上,确实会有一些人,他们的思路会与常人不同。所以,当我们能查到确有其人的时候,可以选择不去恶意揣测。毕竟,真正想作恶的人不会留下真名字。
寻衅滋事罪,我觉得第一要看主观恶意,第二才是造成的影响。
她只是思路清奇,不巧暴露在了公众场合。
真正造成此影响的,应该是把关的人,毕竟他应该有规则。
如果他失去了原则,今天供奉的是战犯,明天可能就是谁家的宠物了。
法律永远是滞后的。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个事件反映的当今社会存在的问题。
每当遇到这种事,我就无比怀念反革命罪。
翻法律太麻烦了,直接出个口袋罪或者腹诽罪不就完了。
皆大欢喜,皆大欢喜。
南京 7 月 24 日深夜通报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吴啊萍受审讯画面公布,称 “想对所有人忏悔,愿接受任何法律制裁”。
经调查核实,在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自幼在原籍福建晋江生活,2000 年迁至南京随父母生活,2009 年到北京某医学院就读,2013 年进入南京某医院从事护理工作,2019 年 9 月辞职去五台山某寺庙当居士,2022 年 7 月 22 日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 · 魏特琳)”6 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 厘米)上写下标注“友” 字的 6 人名字和 “吴啊萍” 落款,塑封后摆放于地藏殿的 “往生莲位” 区第 15 排 7—12 号位,距地面高度约 3 米。2018 年底,玄奘寺对地藏殿进行修缮,陆续将牌位全部撤下。2021 年 12 月地藏殿修缮完毕后,牌位被摆回原处。
2022 年 2 月 26 日,一名女信众到玄奘寺地藏殿寻找自己供奉的牌位,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 5 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此后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7 月 21 日,拍照游客将照片发布到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经公安机关广泛走访、全面深入调查,吴啊萍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属个人行为,未发现其受人指使或与他人共谋的情况。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经调查,2017 年 3 月以来,吴啊萍曾因失眠、焦虑等症状,先后 3 次到医院就诊,并服用镇静催眠药物。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次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玄奘寺进行了调查处理。玄奘寺对被供奉者身份没有进行核查,发现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后,虽已撤下但一直隐瞒不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南京市玄武区民宗局已责令玄奘寺进行整顿,并已撤换传真玄奘寺主要负责人职务;市佛教协会同时免除传真副会长职务。对反映的玄奘寺及相关人员其他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近日不管是夏日祭事件还是玄奘寺事件,都让我很不舒服。尤其是看到网上的一些评论,更让我觉得,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是不是已经真的忘记了,或者是无所谓,亦或是完全不知道鬼子犯下的滔天罪行。不知道说什么了,附拙诗一首,以抒己见。
奉天事变悲日月,百鬼夜行乱乾坤。
吴淞江口气凌云,退守昆山恨空存。
卢沟桥上英雄血,不尽国仇连青云。
尸骨如山血如海,金陵城破无归魂。
四万万人俱下泪,山水含悲亦沉沦。
九州共举锤与镰,单刀蓟北欲从军。
提携玉龙为国死,功成归看五湖春。
九泉烈士稍可慰,蘑菇云下无冤魂。
玄奘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九华山公园内,北临玄武湖,东接太平门,西邻台城
玄奘寺掩映在绿树环抱之中,走进九华山玄奘寺,宛如进入了城市山林,绿树成荫,梵音佛影,环境幽雅,意境深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九华山景区以 “九华丹青” 的景点,入选南京新四十景之一。
随着山下古城墙的修复,钟山风景区也延伸到玄奘寺,明城墙宛如一条玉带,将沿线的台城、鸡鸣寺、玄武湖、武庙闸、九华山、玄奘寺等名胜古迹,串连在一起,形成了一条具有深厚文化底蕴,集中南京六朝文化、明代文化、民国文化特点的黄金游线
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供奉者_(南京玄奘寺供奉牌位事件)_,供奉时间为 2018 年至 2022 年
7 月 24 日晚,南京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关于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7 月 25 日凌晨,南京广播电视台刊发了对此事的视频采访报道。其中,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吴啊萍、玄奘寺住持传真等多名当事人出镜。
吴啊萍最后忏悔说,“特别想跟所有被我伤害到的人道歉,就是特别特别想跟所有人忏悔,就是真的是不知道做什么能够弥补,觉得我也愿意接受法律给我的任何制裁。”
吴啊萍被刑拘,不应是事件的终点
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真相大白。昨晚,南京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公布了事实真相和处理措施:供奉者吴啊萍被刑拘!进一步对南京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一批干部严肃追责处理。调查视频也于昨天深夜公布。
至此,“吴啊萍事件” 说明以下问题:
第一,这件事是吴啊萍个人所为。“吴啊萍出于自己对因果释结的错误认知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在明知 5 名被供奉者为侵华日军战犯的情况下,仍出资在宗教活动场所为其设置牌位”,其行为 “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维护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痛恨日本军国主义是全民的共识和坚定立场。此事对南京民众以及宗教界不具有任何代表性。作为个人,不管宗教信仰如何,在民族大义和底线面前容不得半点含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吴啊萍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和道义的责任,依法依规接受惩处。至于焦虑、失眠等症状,该医治就医治,而不是自私妄为,失去对历史的敬畏,步入歧途。
第二,当地寺院管理存在惊人漏洞,必须举一反三,严肃查处。
首先,有人极度愚昧无知。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 “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 厘米)上写下标注“友” 字的 6 人名字和 “吴啊萍” 落款。这些事实说明,僧人灵松等对日本对华侵略的历史,对日军制造的南京大屠杀等惨痛历史缺乏起码的认知和敏感。这些参加南京屠城的战犯牌位,在 2018 年底玄奘寺地藏殿修缮撤下和 2021 年 12 月修缮完毕摆回原处过程中竟然始终没被发现。反映了一些人对重大历史的麻木不仁,导致严重伤害民族感情事件的发生。
其次,有人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负责任。“僧人庆玄、禄玄与几名游客一起帮助寻找,其间发现了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一游客拍下照片。庆玄随即撤下 5 名侵华日军战犯牌位,当晚将此事告知住持传真,传真要求严禁外传。” 在南京,在宗教场所发生这样公然伤害民族感情和尊严的大事,其严重性传真必然知道。问题在于,住持传真等人不是查清事实,严肃处理,亡羊补牢,而是躲避责任,文过饰非,隐瞒不报,加深了特殊伤害,形成了当下的轩然大波。“跑不了和尚,也跑不了庙!” 传真等人必须为其管理失职、违背宗教伦理而承担责任,付出代价!传真等人的其他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还玄奘寺等佛教重地以一片净土。
再次,是有关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失管失察。南京市及玄武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负有失管失察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三个层面的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有关方面需要在惨痛的教训中全面整改,对国民有一个的认真交待。
第三,通过这一事件,中国社会的爱国情感得到一次空前的凝聚和检阅。南京见证了中华民族从沉沦中奋起的苦难与辉煌,中国人民对任何挑衅历史定论、挑战民族大义的行为零容忍。许多国民全程高度关注此事,理性对待此事,旗帜鲜明表明立场,这是民族自尊自强的最可贵精神力量。相信大家会更加团结,以实际行动守护历史记忆,捍卫民族尊严,推进民族复兴,维护和平正义。
借用其他回答下的一个评论:原来真的特别多的人认为不是因为一个人有罪而去谴责他,而是一个人应该受到谴责而判他有罪……
依法治国,嘿嘿嘿
无罪释放,典型老爷式转移矛盾的手法,河南河北的事还没了结,这边先拉一个本身就有隐疾的普通人出来打靶,在拉一个日本帝国主义出来背锅。
翻译: 虽然老爷管理很烂,但请你们一致对外好吗,麻烦你们把目光转向这边,别再管什么唐山,村镇银行了
网民们别被当枪使了,你们的舆论造势很有力量,但不该用在这种地方
对于一个普通法学生来说,此人没有定罪的依据。
不过又想起王浩那一句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
我猜一下,判个 3 年?
我国应着手修改刑法,列出 “同情、赞赏、宣扬、美化侵略” 等罪刑,将此类恶行直接入刑。
毫不留情地予以严惩不怠,摧毁其侥幸心理,提高恶行的犯罪成本。
做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我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后的 2019 年 7 月,大连警方发布通告,逮捕一名反华 “精日” 分子卢某。
因其在境内外网站上大肆散布反华、辱华的漫画作品,持续发表煽动反华、仇华和抹黑国家形象的 “精日” 言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惩处。
然而,此类惩戒显然过于轻易,恶行须 “重典”。
强敌入侵的惨痛民族记忆,我们已刻骨铭心,无论时隔多久,心灵深处都会时刻隐隐作痛。
对于一些极端恶劣行径,有关方面应依法严查、彻查,重典严惩,给全体中国人民一个交代。
德国总理的华沙之跪
各国立法严惩 “美化侵略”
日本是个顽固不化的国家,对其侵略罪行不但不反悔,反而变本加厉,令人痛恨而不耻。
与日本相反,为防历史悲剧重演,德国深刻反省纳粹分子所犯下的侵略罪行。
1994 年 5 月,德国议会通过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禁止任何宣扬和美化纳粹侵略分子有关的 “行为”。
如禁止使用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标语、徽章和手势,禁止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呼唤纳粹口号,违法者最高可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除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德国刑法第 130 条规定,赞同纳粹暴行、否认纳粹罪行的,将以 “煽动民众罪” 被判处 3 个月至 5 年有期徒刑。
德国刑法认定,行纳粹军礼可以判处 6 个月以下徒刑,公开替希特勒辩护,颂扬纳粹思想的可判处 3 年以下徒刑。
1992 年德国修订的《公开煽动法》规定,公开否认存在针对犹太人大屠杀或对大屠杀表示赞赏者,最高可判处 5 年有期徒刑。
对同情纳粹、对犹太人进行诽谤、攻击和恶意伤害者,或宣扬种族歧视、否认希特勒第三帝国大屠杀犯罪行为者,可依法判处 3~5 年徒刑。
在俄罗斯,俄杜马国家建设与立法委员会审议并支持的 “叛国罪法律草案修正案” 指出,宣传或公开展示纳粹特征或标志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四年的监禁。
显然,对于同情、赞赏、宣扬、美化外国侵略恶行的惩罚,我国的法律法规却过于仁慈而轻易,不足以震慑该类罪恶行径。
按说应该是侵犯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的精神权益,这是很正当的罪名。
但问题是,tm 国内法治完全无视正当精神权益,只看身体伤害与社会稳定。
那还说什么捏?
不知道以后有人供奉成吉思汗,曾国藩,李成栋,白彦虎,多隆啊,蒋介石,黄振中,唐恩伯,路宪文咋办,这几个或多或少都伤害了部分民众的感情。。。
法律应该有底线,不能因为一个人可恶就判他有罪。
在写这回答时看到另外一个新闻: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4 人获刑,这和之前的 “鸿茅药酒跨省抓捕” 事件的性质是类似的,都是把公民正常的维权做成了刑事案件。
下边是分析:
我们先看《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刑法条文来看,寻衅滋事罪规定了 4 中犯罪状,四种都要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标准,这主要是对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和客体的描述。
吴的客观行为是出资在玄奘寺供奉日军战犯牌位: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吴啊萍到玄奘寺要求供奉牌位,并在登记表上填写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 · 魏特琳)”6 人名字。当值僧人灵松(1979 年 9 月生,初中辍学)询问被供奉者是其亲属还是朋友,吴啊萍谎称是其朋友。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灵松开具了收据,注明供奉时间“2018—2022”,随后在黄色牌位纸(9×4 厘米)上写下标注“友” 字的 6 人名字和 “吴啊萍” 落款,塑封后摆放于地藏殿的 “往生莲位” 区第 15 排 7—12 号位,距地面高度约 3 米。2018 年底,玄奘寺对地藏殿进行修缮,陆续将牌位全部撤下。2021 年 12 月地藏殿修缮完毕后,牌位被摆回原处。
吴的上述行为,不涉及殴打他人、不涉及财务、不涉及公共场所,又未起哄闹事,显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
当然要确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还要从达到主体要素和主观方面的要件。
在主体方面,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只要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官方虽然描述了吴啊萍的心理状况,但是否影响吴啊萍的刑事责任能力还未知,即可默认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在此赘述。
而在主观方面,根据南京市政府的通报的描述:
据吴啊萍供述,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遂产生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产生了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 “解冤释结”、“脱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同时了解到美国传教士魏特琳女士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保护女性的善举,因受战争刺激,回国后在家中自杀,想通过供奉帮其解脱。
从通告看出,吴的主观目的是因迷信或精神问题造成的要通过供奉 “摆脱苦难”,并不存在没事找事、故意闹事的主观态度。
检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找到违反治安管理的事项。
寻衅滋事罪虽然是口袋罪,但也不能啥都往里装。
=====================
就这样,希望法治在曲折中前进吧,少点曲折,多点前进。
以暴治暴是吗。
!!!!
作为一个在南方工作的人,对省会之前发生的那 84 起街道非法撬门入屋更为关心。如果那件事只是一个道歉完事,那么在这里,我们讨论这些有什么意义!
我就问一个事儿:辞职当居士,这个居士职业年收入多少啊?掏得起这么多钱干这不是人的事儿。
我之前这事刚出我还以为是吴啊萍是不是因为自己父辈是侵华日军受害者,或者父辈有人被魏特琳救助过,然后信佛后相信佛教的那个啥理论(忘了)然后供奉魏特琳和战犯
然后现在吴啊萍给出的回复感觉和我之前想的也有点相似,给魏特琳上牌的确也是出于尊敬,给战犯上牌的原因,佛教某些理念功不可没,也的确因为这些理念走火入魔了
对于寺庙相关负责人,应该批评下台。
对于当地宗教负责人,也应该批评下台。
但对于当地南京警方及相关单位,这人就不该抓,更别提按一个涉嫌寻衅滋事的头衔给当事人。
这个人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找个记者做个调查,查明事情来龙去脉,就算是真精日,伤害到民族情绪,可以道德谴责,可以舆论批判。
直接下场抓人审人,这是权力的越界。
几亿精神病人的狂欢,虚空索敌,连什么吴啊萍日语是什么日军都出来了。最后发现是个虔诚的佛教徒,想让地藏王菩萨给恶魔超度,结果一看怎么跟自己脑补意淫的惊天大阴谋出入有点大呢?
最后不出所料,口袋罪出击,虽然网友们想看的菜市场杀头没了,但刑拘还是安排上了。
其实挺想问一下的,就算是真的供奉战犯,是触犯哪条法律呢,本人不才,想听各位解答一下。
前不久南京女子穿和服被警察找上门,又是遵循的哪条法律呢?
知乎这风气也没谁了,讨论司法之前,你有没有想过这位供奉这几个人。
注意,是供奉,不是批判这些人。
这几个人是干嘛的?
松井石根
“松井石根一到上海,就连发多封电报,极力主张攻打南京城。日寇大本营最终接受了他的建议,并下达了 “第八号大陆令”。
1937 年 12 月初,松井石根在得到大本营进攻南京的命令后,立即兵分两路向南京扑来,并在此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
日军在南京的暴行震惊了全世界,迫于压力,他们不得不召回了包括松井石根在内的 80 人。松井石根极其不愿意回日本,可军令如山,他不得不奉命返日。
离开南京前,松井石根还做了一件非常诡异的事:他命人在南京大厂镇挖走了整整十坛掺着中国人鲜血的泥土,带回了日本。
松井石根带回十坛掺着中国人鲜血的泥土,当然并不是为了忏悔,相反,他是想用这些泥土,纪念自己的 “光荣战绩”,同时,有着某种诡异迷信的他,固执地认为:这些带着中国人鲜血的泥土,可以保佑他平安度过下半生。”
谷寿夫
“12 日夜晚,谷寿夫师团占领了中华门,因担心城内有埋伏,当晚没敢进城。
13 日上午 9 时,他发现城内守卫薄弱,于是向部队下达命令:“开始进城,杀掉全部俘虏,解除军纪三天!”
解除军纪,仿佛是打开潘多拉魔盒,恶魔向毫无戒备的南京百姓张开獠牙。一进城,火光冲天。谷寿夫不仅指使和纵容军队士兵向手无寸铁的百姓投掷手榴弹,用机枪扫射,自己还抽出指挥刀,无差别劈砍着无辜的人。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商店民房全部付之一炬。
斥 300 万巨资经数年建造的国府交通部大楼,是南京最高最雄伟的建筑之一,就这样焚毁于这场浩劫,大火久久不灭,连着烧了四五天。
“百人斩” 同样出自谷寿夫师团,那两个士兵分别是野田毅与向井敏明,他们打赌,从南京下关一直杀到夫子庙。一个杀了 105 名中国人,一个杀了 106 名中国人,取得冠军的士兵赢了一瓶白兰地。”
注意,这拍子中提到的野田毅与向井敏明,就是持刀达成 “百人斩” 的那俩人。
田中军吉是谁呢?
这位就是田中军吉。
这第六个人是谁呢?
“明妮 · 魏特琳,中文名叫华群。
1937 年 11 月下旬,攻占上海的日军兵分三路向南京进逼与包抄。12 月 1 日,美国大使馆最后一次召集所有尚滞留南京的为数不多的美国公民,警告他们:“再不撤离,以后我们将无法保证你们的生命安全。”魏特琳再次坚定地表示:“我不能在这个时候抛开中国!”然后,她在大使馆出示的 “无论如何也不离宁” 的证书上签上自己的姓名———这已经是她第四次郑重拒绝了美国大使馆要她离开南京的要求。
她一面组织校内教职员工巡逻校园,一面请来在 “国际安全区” 服务的外籍男士轮流守夜。她自己更是日夜操劳,不是守在门房,就是被叫去阻止进校来奸掠的日兵,从他们手里夺回中国妇女。她整天无法吃上一餐安顿的饭,无法睡上一个安顿的觉。不少日兵因此恼怒,拿着血迹斑斑的刺刀威胁她;还有的野蛮地打她耳光。华女士都忍受了,她自觉地承担了保护万余名中国妇女儿童的重任,她说,金陵女院就是我的家,我绝不离开。
1938 年,国民政府授予她——明妮 · 魏特琳奖励外侨的最高荣誉———蓝、白、红三色襟绶———采玉勋章。
魏特琳在那紧张恐怖的日子里,殚精竭虑工作了数十个日日夜夜。过度的疲劳与长期的精神压力严重伤害了她的身体。
魏特琳自己说,她的日记是 “抽空写的———有些是在空袭的间隙写的;有些是经过一天漫长而繁忙的工作后于夜晚写的”(1937 年 9 月 26 日),但这并不影响它的重要价值,反而让后人钦佩她人格的魅力
1941 年 5 月 14 日,也就是她离开中国一周年的日子,她选择这一有意义的日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死在了印第安纳州一间普通公寓里,年仅 55 岁。她在临终前说:“如果能再生一次,还是要为中国人服务,中国是我的家。”
最后一个和前五个甲级战犯放一起供奉,什么意思???还放寺庙里。
你说你只放最后一个,我还能理解,你把这些屠杀者和解救者放一起,啥心态?
吴啊萍没被定叛国罪就不错了,因为她确实还没到叛国,而供奉牌子的寺庙也没发现这个叫吴啊萍的犯罪行为,定寻衅滋事罪,说白了就是说明她的行为的胡搅蛮缠。
但是知乎在干嘛呢?在讨论抓她合不合适,以及她是不是精神病。
精神病就不需要判刑么?回头我持有抑郁症的医院证明砍死你也不需要接受处罚,我是精神病啊。
说觉得不合适的,我建议送你去见被害的中国人,问问他们这么抓人合不合适。
你没有资格去定合不合适。
还有在这儿说什么请原谅她就是走火入魔了,还是那句话,你想要其他人原谅这位可以,先送你去见被杀害的中国人你问问他们能不能原谅吴的作为。
说实话,看到知乎,我认为颜色革命以及和平演变在中国是成功了。
一个个居然对这几个人的身份不明确,不明白,你不明白不要紧,先去查查这几个人的身份再来 bb 可以吗?文字看不懂照片看得懂吧?
还有叫嚣什么穿 jk 服,说日语也抓了得了的,我真呵呵了,请你麻溜的滚出去,我有洁癖。
我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第一想法是生气。南京大屠杀 30 多万同胞,各个惨遭毒手,而吴啊萍竟然在一个信善的地方供奉杀人的魔鬼。30 万同胞的亡灵怎么安生?
看到这则通报,解释工作做的很通俗,很容易让人理解。就是一个信奉鬼的人,为了让自己安生,供奉日本的狂魔,没有日文基础的小僧不懂牌位上的名字,就听起话语直接供奉。发现是日本战犯后上报住持,住持怕事情闹大,就选择自己消化,不敢上报。最后被拍照游客发现并外传。此事才算放到全国人民的眼前,受到各界的关注。
吴啊萍的心理很符合大众的社会心理。通过供奉上香的方式替自己求得平安。但其实,这种心理是可以通过心理疏导来解决的。我自身的经理是,我在西安培训的那个学校周围,人烟稀少,我住的是个小旅社。每次一入睡都感觉到黑压压的起不来身。最后换了一个人多的酒店,这种感觉立马就没有了。后来,我信奉了基督教。每次人们常说的 “鬼上身” 后,我都会心里默念耶稣,那种被 “上身” 的感觉很快就会消失。
所以,任何不适的感觉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处理,而不是做这种人民不能接受的事来解决。毕竟那 30 多万生命是咱们自己的同胞,是战乱中最无辜、最不幸的一群人,是中华民族大地上最珍贵的生命。
住持关起门来自己解决的做法很符合当今社会的职场负责人。一旦上报,就会牵扯到自己的职位,二不上报就是存着侥幸心理,万一这件事不了了之呢?这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想法太过现实、也太不负责。
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一直秉持自由的态度。你信也好,不信也好,我们不干涉。但是任何侵犯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侮辱国难中遇害同胞的行为,都是为国家、为社会所不容的。
得了精神病将获得 “犯罪自由”,真开眼。
敢情这位是五院外逃人员。
她行为虽不可取,但是她没违反任何法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迷信害死人,其实他的说辞还是可信的,毕竟迷信的人,应该不会去崇拜杀人犯,更多的是蠢,和迷信,人一旦迷信什么蠢事都能做出来,关个十几天认识错误也是可以的
无论是什么原因,我们真的需要加强对国人的历史教育。
南京,日本,这两个词,真的对每一位中国人来说,都很敏感。
愤怒、痛心之余,我们应该进行反思。为什么可以供奉进去。如果都熟知这段历史,是不是至少要去核实一下这几个人名有特殊性,可能在一切往好处想的方向上就可以避免这个事件的发生。
不能淡忘!是因为本身就不可以被原谅!
这种情况犯了这么大的众怒。你把她关监狱或者精神病院反而是在保护她。
要是无罪释放到社会上,要不是被人网暴,要不是被精日树立成榜样。都不是好结果。
吴啊萍的事件,预示着很多教育和社会问题,这件事真正动机并不仅仅是身心焦虑症状导致的,只是心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她有正常的判断力。
大家注意到功德牌上张井上这个名字没有,第一眼看上去就觉得奇怪。她有日本留学的经历,很可能是认识了这个人,而张井上给了吴一笔钱,而吴很可能答应这个日本人,供奉这 5 名战犯。
吴啊萍明白,这件事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要为了所谓的同情去开脱这件事。
如果按照吴啊萍的逻辑,主要是为了焦虑而去做这件事,那么逻辑上是不符合的。也没有直接性联系。
具体会受到什么法律责任,我们还是敬请关注。看法院怎么判。
希望严惩这种人,对于这种人决不能手软。
阅读题目这句话,重音在 “一” 上而不在 “人” 上。我们不做侮辱性评价,只单纯聊这件事。
当然,这个名字的中间,我一度以为是个错别字,然而不是。吴啊萍作为一个 1990 年生的 90 后,学历为大学本科。2013 年参加工作,2019 年就出家做了五台山的居士。这段经历本身就有点令人匪夷所思。
2017 年,吴啊萍到玄奘寺请求供奉牌位,缴费后,在登记表上填写 “松井石根、谷寿夫、野田毅、田中军吉、向井敏明、华群(美国人明妮 · 魏特琳)”6 人名字。费用为 2017 年到 2022 年。
即使明妮 · 魏特琳是一位在南京大屠杀期间帮助过中国人的美国正义女性,但绝对无法掩盖供奉另外 5 位恶魔的罪行。
有一些问题,现在还没有搞明白:
一、身份转变的迷之操作
放着大好前程不去经营,跑去闲云野鹤。就读医科类大学,毕业后从事对口的护理工作,一切都很正常。
但从科学到神学,短短 6 年完成转变,她经历了什么?还是看见了什么?
堂堂大学生,思想堪比老奶奶,简直匪夷所思。
二、所称 “有心魔” 才供奉战犯,理由愚蠢
刑拘后的据吴啊萍讲述她供奉战犯的原因:
她到南京后了解到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知道了松井石根等 5 名战犯的罪行,于是心理产生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于是通过供奉 5 名侵华日军战犯,来帮其解冤释结、脱离苦难,从而让自己心里得到宽慰。
2017 年,吴啊萍还没有成为居士。怎么就想起来用佛教的形式来帮几位战犯超脱?
明明是自己有心魔,不为自己超脱,也不为那 30 万冤魂超脱,为什么去为几个造成 30 万冤魂的战犯超脱?
三、负责接待的法师有责任
在传真法师询问吴啊萍与这几位施主是什么关系时,吴啊萍回复 “朋友” 便通过了“审核”。
凡是长眼色的人都能看出来这几个名字是日本姓名,祠庙地处南京,一个对日本元素非常敏感的地带,怎么就一句话可以供奉几个日本人?换句话说,就算这几位不是战犯只是单纯的日本人,恐怕都不合适吧?
我佛渡人真就不挑吗?
四、不简单的玄奘寺僧人们
南京玄奘寺的住持法号玄真,是一位控股多家企业的商人。
当然,当年接待吴啊萍的传真大和尚,其关联了 6 家公司,是 3 家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并持股,甚至还给美容院开业讲话。
佛门生意做到如此细腻的领域,一些连释永信都不敢碰的行业都敢做,不知道香火钱有多缺。
整个事件梳理下来,发现还是有一些疑点和一些离谱的解释不通的地方。就这,我们还没有去讨论坚持举报的网友小北被威胁的分支故事。
如此的事件发生在一位大学生身上,够愚蠢和离谱;
如此的事件发生在南京市,奇耻大辱。
好了不能再说下去了,因为我想到了一个人。
对,是她:张纯如。
不知道多年后是否有人会想念这位勇敢的中国女性,是否会有好心人为她供奉一尊牌位,让她在天堂得到超脱,得到永生?
1 这是吴啊萍的愚昧?还是教育的悲哀?
吴啊萍大学学历,曾经在医院做过护士,按照常理应该对生死有一个科学的理性的看待,却办下了如此无知的事情,不知道是教育的悲哀,还是吴啊萍自己的愚昧;一般情况下这种事都是发生在比较落后相对贫穷的偏远山区,没想到发生在不该发生的南京,发生在不该发生的人身上。
2 社会的影响如此之大,下一步我们该如何提高对历史的认知。
既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该处理的部门和责任人也已经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吴啊萍也认识到自己错误,全民的争论却一时半会不会消退,那我们的教育和爱国思想的传统该走向哪里 ?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和全社会的监督应该如何去做,值得大家静心思考;前一段小学教学课本插图对历史和现在教育的扭曲影响还没消退,这次又是雪上加霜,主要原因还是对历史认识,还教育监管的问题;既然发生了,就不要回避,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再也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教育是一个国家之根本,绝对要严肃对待,对于小学画本插图那样严肃的行业,一定要从根本上有个科学的认识,不要让那些不爱国的人做这些影响几代人的事情。否则得不偿失。
3 爱国教育依然任到重远,不要被物质观念就是唯一带偏
目前乌克兰和俄罗斯的战火依然继续,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的战火燃尽以后,剩下都是民不聊生,流离失所,温饱不稳;所以有一个强大的祖国是多么的幸运,也是多么的幸福;如何才能拥有强大的祖国,那就是爱国、团结,你才会拥有幸福的一切。所以爱国教育是国家强大的基础;所以这次时间发生以后,我们的全民爱国教育必须重视起来;
最需要调查和警告的,其实是上传图片的人,不好好审核的平台,以及恶意炒作的媒体。
根据警方通报,这个事情 2 月份就已经了结了。没有几个人会看到那几个破排位,也没有什么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在 2 月份的时候,这个事情就是件几乎 0 新闻价值的事情。
如果有人对结果不满意,可以报警,但是隔了这么久跑到网上制造大事件,是很有问题的。
在很大程度上,真正开始造成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是有人炒作了这件事,让这件事受到根本就不该受到的关注后。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防止以后有人或者平台媒体,为了流量,故意制造恶性事件。
供奉牌位和超度牌位是一个东西吗?
未触犯任何法律,希望无罪释放,并给予人文关怀为其解决心理上的抑郁症神经敏感等问题。
如果因为舆论定罪处罚,直接伤及国本,法治倒退,违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我觉得宗教场所应该建立党支部。
这事吧,我觉得要么就彻查到底,到底是不是有组织有预谋的,把里面弯弯绕的东西全搞明白,然后实锤定罪。
要是以目前这么一个情况,只能说是人家脑子不好使,被邪教忽悠瘸了,怎么说也够不上寻衅滋事吧?当初让她这么干的人不是更应该严惩吗?
她不是去了五台山当居士了么?五台山那边供奉了么?这个要一查到底
论迹不论心,不管她出于什么心思,可能她也是憎恨日本鬼子的,只是方法实在迷信且愚蠢,尤其在我们国家不可饶恕,其实有这样的事在前,,反倒能警醒下现在哈韩哈日的风气,小日本亡我之心不死,尤其现在所谓的日本风情街,什么夏日祭的,就可以消停一下了,以后各级政府在这样的事情上就会更多的考量和警醒了,中国人一刻也不能忘记历史,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欣慰的是广大老百姓网友们并没有遗忘历史,时刻监督着,不光宗教部门自查,政府部门也应加强教育,不要光是党的光辉历史教育,抗日战争的苦难,忘了吗!!!
最后 我的团长我的团 里面的一句话。命都不要就要安逸,死都不怕就怕不安逸。
这就是现在中国人的写照,简直就是预言书。因为很多人真的是忘了,可怕的是层次还很高
玄奘寺,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九华山公园内,北临玄武湖,东接太平门,西邻台城。
玄奘寺掩映在绿树环抱之中,走进九华山玄奘寺,宛如进入了城市山林,绿树成荫,梵音佛影,环境幽雅,意境深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九华山景区以 “九华丹青” 的景点,入选南京新四十景之一。
随着山下古城墙的修复,钟山风景区也延伸到玄奘寺,明城墙宛如一条玉带,将沿线的台城、鸡鸣寺、玄武湖、武庙闸、九华山、玄奘寺等名胜古迹,串连在一起,形成了一条具有深厚文化底蕴,集中南京六朝文化、明代文化、民国文化特点的黄金游线
南京玄奘寺供奉日本战犯牌位一事,引发舆论震惊和愤慨。松井石根、谷寿夫等人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直接制造者,野田毅是实施了 “百人斩” 的疯狂刽子手,这些日军战犯手上沾满了中国人民的鲜血。在二战结束 70 多年后,在深受日本法西斯伤害的中国南京,居然还有地方 “供奉” 着他们的牌位,这是对包括南京人民在内全体中国人的严重挑衅和伤害。
在获悉网友对此事件的爆料后,南京市玄武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2 日凌晨发出通告,称已对该寺开展整顿,并将对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一查到底。22 日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出通告,称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置,决定责令玄奘寺停止日常活动进行整顿,相关单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免职或停职检查。调查目前还在进行中,我们相信,南京市方面将依规依纪依法做出处理,以绝不姑息的态度给广大网友一个严肃的交代。
目前,围绕该案还存在一些疑问:战犯牌位供奉人 “吴啊萍” 究竟是谁,为什么要做出这种行为?玄奘寺住持称挂牌位需要审核,审核机制和标准为何没能将这样的恶性事件拦住?战犯牌位在玄奘寺长时间放置,相关部门为何没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能?等等。南京市 “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的表态,必然要体现在对这些问题的严肃调查和清晰结论中。这次的事件也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与军国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依然是漫长而复杂的,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近年来,爱国主义和清风正气在中国社会高度凝聚。此次事件中,爱国网民的表现就是鲜明体现。他们的接力爆料,在揭露此事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给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网络上对 “吴啊萍” 的身份有诸多猜测,当地公安部门正在核实其身份。有爱国网友称在揭露 “吴啊萍” 过程中,遭个别账号暗戳戳地 “人肉” 威胁,若情况属实,有关部门也应进行严查。
松井石根等人的肉体早已在正义的审判中化为灰烬,个别想给他们 “招魂” 的人,面临的必将是千夫所指。严查并严惩“吴啊萍”,回应的是爱国热情,守护的是民族情感。这也是围绕这一事件的讨论和调查最终应该形成的效果。
吴啊萍被抓住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这竟然是真人真名,当初大家猜测是化名原来是想多了!
从警方通报得知,“吴啊萍” 是她身份证上的真名,她是一名 90 年的女子,大学毕业,原籍福建,10 岁时随父母到南京生活。
当初她提出要供奉那些牌位时,其实当值的僧人也询问过了,然而吴啊萍确认供奉的是亲友。之后寺庙按照每个牌位每年 100 元标准、供奉 5 年共收费 3000 元。后将牌位摆放于地藏殿。
在问到她为什么要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有什么动机时,她说是个人行为,没有其他人员或组织指使。吴啊萍的向警方交代,是她来到南京后,知道了几名战法的罪行后产生心理阴影,长期恶魔不断。
在听说了 “解冤释结” 的理念之后,就产生了想以供奉战犯来让自己解脱的念头。而对于为什么供奉美国人,是因为她了解到这个美国人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有保护女性的善举,回国后却自杀了。
根据警方调查,她从 2017 年以来焦虑等精神问题就医情况,长期服用镇静剂。
那么,她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如果单纯是根据目前警方调查的信息,让我预估的话,还真没有什么拿得出的法律依据进行严厉惩罚!
根据她的陈述,她的出发点并不是要污蔑抗日先辈,也不是要做崇拜日本战犯事情,而是抱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出发点来做这件事的!而且,她供奉的排位除了有日本战犯,也有一位帮助过中国人的美国友人!所以她的出发点确实是没有犯罪动机的。而且如果真的是抱着阴谋动机的话,也不会使用自己真名的!
虽然她的做法非常荒唐、幼稚,也从客观上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英雄烈士保护法》和《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都将 “美化侵略、否定亵渎侵华历史、涉及南京大屠杀等伤害民族感情” 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轻则给予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说道刑法,而《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是从刑法的角度来说,要给一个人定罪,除了确定她的客观行为之外,也要确定她的主观犯罪恶意,而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说,她主观上并没有寻衅滋事犯罪的故意!再加上她极有可能患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太可能给她定刑事犯罪的。
当然,这一切的结论是建立在她所陈述的内容是属实的基础上的。
尽管如此,她的行为还是对中国人民造成了感情上的伤害,如果有人以抗日先烈的角度追究其民事责任的话,她还是必须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
而在行政管理方面,如果她不是公务员或者系统内的人,基本她不会受到什么系统内的处分,可能就是批评教育,然后顶多就是寻衅滋事治安拘留吧!
她是有错,错在不够坚强战胜心魔。
但绝不是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被吐槽过多少次就不用说了。但如果她今天能被以寻衅滋事冠罪,那将来任何一个人也可以。
首先,舆论对司法部门施压,是一种对公正的侵害。
吴啊萍是否勾结日本人,自然有公安部门调查,并以公安部门的公告为准。
如果你不相信政府的公告,说明反对政府的人是你,就这还妄想站队爱国?
公告都说了没有背后势力,你还在意淫有,你难道想说政府不爱国?你比公安部门更懂真相?你想到的东西公安部门会没有调查?
吴啊萍犯何罪行,自然有法律审判,不是由你说了算。
作为一个经历过刑事大案件,力挽狂澜,最终反败为胜的人,我来给你答案!
看了其他的答主,一眼扫过,十个里面九个都是律师,都是在说自己多专业多牛逼,然后找他委托代理。(我说话确实是带情绪,但是律师行业的水真的极度深,我就是被坑了 30 多 W,差点翻不了身)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在经历刑事案件,一定要看一下我含血带泪写的 7 千字经历,能帮你避掉很多坑省掉很多钱:
老巷子的猫:请律师花了 37w 买来的血泪教训,如何用大数据分析来寻找靠谱有实力的刑事律师
从法律角度讲,我们大概率只能追究他的就是**寻衅滋事罪**。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供奉战犯牌位,举国震惊,人神共愤,所有铭记历史的人都不会原谅他。
很多人都希望说判处她其他罪名,寻衅滋事太便宜他了,甚至直接死刑。
吴啊萍会被判处死刑吗?事实上基本不可能。
我们能否追究到侮辱,诽谤,英烈罪?难。这些罪名主要针对具体的英雄,烈士,某人或某群体,所以难以以此定罪。
叛国罪呢?叛国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吴啊萍也并不符合叛国罪的标准。
在目前情况看,供奉战犯牌位的行为也就只有寻衅滋事罪能够量刑。
勿忘国耻,先辈的鲜血不能白流,警惕文化渗透。
有网友说可以给她一辈子赋红码,给你想法点赞哈哈
如果某天你涉及到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又不知道如果判断一个刑事律师是否靠谱,可以借鉴下我的经历,少踩一些坑。
怎样去判断一个律师有没有实力,行不行,根本不是看所谓的名声,所谓的粉丝量,所谓的口才,还有你自己所谓的感觉,这些的一切都会蒙蔽你的双眼。而我永远只相信数据!!也就是查这个律师的历史战绩,就是他以往办过案子的胜率,这才是最真实最确切反应律师水平的一个标准
像上面找个网友的请的混子律师,收费极高,之前 18 个 2 审都是维持原判,里面难道就一点辩护空间都没有吗?他收费的时候可是一点都不手软。
我曾经就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帮网友找到了他当地一个拥有 3 份无罪判决书的老律师,人家收费才多少钱,一个阶段才 3 万啊,懂行的人都知道,有这种硬实力的律师,很多报价 30 万一个阶段的多的是!!(很多律师一辈子都没有一个无罪判决)
![](data:image/svg+xml;utf8,)
后面我深入了解总结了一下,为什么这些硬核实力律师会收费这么便宜??
1. 他们并不是专职律师,很多是大学里面的法学教授,学术派类型,平时只是兼职出来接案子
2. 他们不懂互联网推广,不懂包装,所以平时都是靠身边认识的朋友介绍,外界很少人知道,所以收费就很低。(不像很多网红律师,没啥实力,但是找的人多了,水涨船高,价格自然就贵了)
这类型律师,案子不多,但是有硬核实力,反而是更认真负责,反而那些网红律师,接的案子很多,哪有那么多时间把所有案子的考虑的面面俱到??
但是这类没宣传没打广告的实力派律师,你通过正常的途径是找不到他们的,唯有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手段才能把这些律师挖掘出来。
所以想要找律师的朋友们,一定要看一下我含血带泪写的 7 千字经历,能帮你避掉很多坑省掉很多钱:(下面的文章链接会有详细经历教你怎么找靠谱的律师,避开黑心律师):
老巷子的猫:请律师花了 37w 买来的血泪教训,如何用大数据分析来寻找靠谱有实力的刑事律师
我自己在这半年也整理了一些相关常识,比如刑事案件的整体流程,哪些网站可以查到相关案例信息,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模板,容易踩到的坑等等等等,我整理成了一份文档,这个资料可以无偿给到大家,大家尽量少避坑少花冤枉钱吧
![](data:image/svg+xml;utf8,)
特别是《罗列我遇到过的重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案》里面,有好多我认为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例如要不要退赔?什么时候退赔最合适? 要不要签认罪认罚?什么时候签最合适? 哪个阶段请律师最合适? 等等,这些细节的把握还是大有玄机的,主要是太多的信息不透明了,网上的律师讲的都 TM 是官话,没什么卵用。
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可以一起交流,有问必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吴啊萍以寻衅滋事被立案侦查,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吴啊萍是一名 90 后,还是一位五台山的居士。可能吴啊萍做梦都没有想到她会因为供奉牌位而触犯罪。从以上报道得知,吴啊萍是因为了解了侵华日军战犯的暴行后,给她留下了心理阴影,长期被噩梦缠绕。在接触佛教后,才产生通过供奉牌位而 “解怨释结”、“逃离苦难” 的错误想法。
但是我们又看到,目前寺院的活动中确实有供奉牌位这一项,而且这个活动进行的如火如荼,百度一下 “供奉牌位的意义”,会跳出很多有关供奉牌位的功德,说得也特别夸张,什么难思难议,功德无尽,一切福善,莫此为最。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国家一直遵循宗教自由的原则,但明显宗教自由的原则被滥用了。任何的宗教自由都应当建立在符合真理的基础上。
中国不反对大家修行,中国绝大多数的修行者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修行,有的是为了让我自己的钱更多一点,有的是为了让自己升官发财,有的是为了让自己的身体没有疾病,有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家庭更和睦,有的是为了让自己脱离苦海。
但是有几个人明白到底真正的修行者是什么样的?真正的修行者一定是真理或实相的探索者。实相清晰底让我们知道,人来到这一世,不是为了吃饭,不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结婚生子,更不是为了享乐和攀比;人来到这一世,是因为他的灵魂有一个神圣的意图,有一个伟大的使命。只要他愿意,每一个人都能实现他的灵魂的意图,活出灵魂的尊贵、荣耀和伟大。
实相是,没有一个人的灵魂会甘于颓废和沉沦,也没有一个人的灵魂来到这一世是为了再次无功而返。每个人的灵魂都在竭尽全力地挣脱庸俗、狭隘、碌碌无为以及其他个样的牢笼和枷锁。灵魂正在吹响号角,催促和推动我们在这一生活出我们生命的意义和使命。这是我们每个人内心生出的愿望,这是我们共同的生命宣言,更是我们灵魂深处的呐喊。
真正的修行人,一定是世俗的逆行者、生命的唤醒者、灵魂的呐喊者、真理的践行者和赤诚的爱国者。
据南京发布 7 月 24 日消息,经调查核实,在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者,为吴啊萍(女,1990 年 9 月生,大学学历,无曾用名)。7 月 22 日,吴啊萍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
25 日凌晨,南京广播电视台发布了相关视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玄武门派出所民警李东升介绍,接到工作指令后,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工作,最终将吴啊萍锁定。
在明确其位置后,警方 7 月 22 日找到吴啊萍,为争取时间,在就近联系公安机关后对吴啊萍进行了突审工作。
吴啊萍交待作案过程并道歉忏悔。吴啊萍称:“特别想和所有被我伤害到的人道歉,特别想跟所有人忏悔。真的不知道做什么才能弥补,我也愿意接受法律给我的任何制裁。”
据南京广播电视台消息,玄奘寺原住持传真得知供奉牌位有问题后,要求严禁外传,并一直未向主管部门报告。面对采访镜头,传真一度哽咽,说:“我非常惭愧,我真诚地向全国人民道歉,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给全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一个牌子 100 快钱的话寺庙厕所都摆不下。可能吗?别说供个牌子,添个灯最低 99,这个调查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根据情况通报,吴啊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立案调查。
说实话,吴啊萍的行为的确让人犯不起同情,但是否能构成 “寻衅滋事罪” 呢?
先看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
(二)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 “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 “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粗略阅读完以上法律规定后,不知读者有啥感觉。
是不是觉得,但凡扰人 / 闹事没有严重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破环公司财物的,是不是都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而且寻衅滋事罪多和 “暴力” 有关,即犯罪嫌疑人伴有暴力的行为,例如殴打他人 / 恐吓他人 / 辱骂他人 / 逼迫他人等。
本案中,吴阿萍的行为虽然离谱,伤害了国人感情,但明显没有 “暴力” 行为,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么?
再仔细查看刑法的规定,刑法罗列了各种 “暴力” 行为,最终落脚点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即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那么是不是可以推导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果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不管有没有暴力行为,都可能涉嫌构成” 寻衅滋事罪 “呢?刑法对行为的罗列只是便于适用和理解法律,而不是禁锢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太多法理问题,笔者不在这里详细讨论了。
通过警方的通报,似乎能找到些蛛丝马迹。
通报中,警方正是采取了如此的逻辑。
即认为吴啊萍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佛教扬善惩恶的教义教规,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寻衅滋事罪。
最终落脚点在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
但这是不是扩大解释呢,笔者持谨慎态度。
刚刚问了朋友的看法,我很喜欢她的回答。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512 上,护理协会上报告说高文凭学历具有分析能力强的高素质嘛!
这吴啊萍文凭与素质成正比否?
顺道探讨下,现在用工单位随随便便招人就要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文凭高学历就一定高素质吗?
精神病人应该免于法律制裁。
忍不住说两句。
关于地藏殿的事有一个答主说的比较明白,但是她的回答莫名其妙没了(就很无语),所以没法引出处了,我就按自己的理解重述下(不过我对佛教了解也不深,如有错误可以指出)。
首先,按照佛教的理解,地藏殿里放的牌位对应的都是罪孽深重的恶灵,何谓恶灵?就是生前罪孽深重,以致死后下地狱受苦的就叫恶灵。所以地藏殿是在 “超度” 恶灵而不是某些人所以为的“供奉”。能进到地藏殿里的都是罪孽深重的人,南京大屠杀的那些刽子手自然名列其中,但为何还有个华群呢?按说华群是在抗战时期帮助过中国人的英雄,为何会进地藏殿呢?原因就是华群回国之后自杀了,而自杀在佛教中同样是大罪,因而自杀之后也只能下地狱受苦,成为恶灵。所以华群才会和那些战犯一样被放在地藏殿里超度。(通报里提到有女信众在地藏殿寻找 “供奉” 的牌位,那么此人也必定是罪孽深重才会被放在地藏殿里,要么就是死于自杀,而且那不是“供奉”,是“超度”。)
这些是背景。现在的问题是,吴啊萍把这些恶灵放到地藏殿超度是不是错的?按世俗的眼光,华群对中国人民有恩,自然应该是要超度其出地狱的,可是那些战犯既然生前杀人无数罪孽深重,那么死后进地狱受罪不是活该吗,还超度他们干嘛呢?这是普通人很自然的一些想法,即便你已经下地狱了,成为恶灵了,我还是恨你,自然不会去超度你。但是佛教徒不一样,佛教的慈悲心是不太能用世俗的眼光来衡量的。在佛教徒看来,众生平等,即便是生前罪孽无比深重的人,即便已经堕入地狱的人,也仍然值得为其超度。至于超度之后是不是可以出地狱重新投胎这些问题,我不太了解佛教就不太懂了。也就是说进到地狱受罪是你生前罪孽的因果报应,可是即便对于恶灵,佛(地藏王严格来说还没有成佛,而是菩萨,而他之所以没有成佛正是因为其有着普渡众生的执念)也仍留有慈悲,给他们新生的机会。这是宽泛意义上来讲的。
而对于吴啊萍自己的论述,她是因为看南京大屠杀的书,做噩梦梦到这些恶灵,久久挥之不去,所以才产生了要将其超度的想法,一定程度上来说确实有一些 “私心”,但这其实与上述提到的佛教的一般性观点并不冲突。这里最大的问题还是,世俗的眼光与佛教的宽泛的慈悲之间的张力。如果佛教宽泛的慈悲不能被世俗所容,这两者的冲突如何调和?其实这也是常见的宗教和世俗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在国内尤为剧烈。
至于吴啊萍现今的处境,我觉得她如果真的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的话,应该把这看作她自身修行的因果的一环,她做了什么样的选择就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而如何处理这样的后果,又会决定她未来的一系列因果。如果她处理得当,也说不定这个名字在未来会留下一些印记也未尝可知。
最后,有的答主提到的以 “寻衅滋事罪” 抓捕她的问题,正如那个答主所说,其实严格来看条款你看不出来她的行为到底对应哪一条,多的就不说了。
这话题官方得治一治,因为未来的结果很显然的
第一,她很敏感,看几个鬼子都能吓得半死
第二,别说网暴了,去找她的人证明她说谎的也不少
所以她要是出来了,会怎样?
最后结果就是又多一个刘学洲,上海外卖女
然后外媒又找到了新的证据,证明我们又在搞新文革了。或者是拿日本右翼跟我们比对
这不给国家形象添乱?
真要是判无罪,啥事没有,我爷爷,我奶奶的爸爸,棺材板都要压不住了
建议讲罪犯关押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仅根据目前的报道,押一手最后的结果——吴某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典中典之寻衅滋事,因为确实没有其他罪名合适的
南京人,我有几个同学或朋友大学时信过佛教,现在都不来往了。
你可能想象不到某些现代佛教传教士有多么恶臭,信教徒有多么脑残,那洗脑程度堪比邪教,跟传销似的,就是那种你怎么说都不信也不讲道理的那种。
只能说不是正常人,我真的是吐了,世俗化不信宗教真是中国最牛逼的地方。
执法的过程比供奉本身更加恶劣,这样的执法,可能会伤害到我们每个人,而供奉,算是她个人行为,也没有任何招摇,不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虽然吴某行为不好,我也反感,但是她有供奉任何去世的人的自由,也有选择在哪供奉的自由,如果我们的法律可以保护这种种自由,并且保护其他人批评的自由,就足够了~~
感谢如今的法制社会吧,若是 1945 年得枪毙的
玄奘寺这个事儿,这下糟了。
网络民族主义大肆挞伐的所谓汉奸、精日什么的,落实到具体案情,原来是人家受到战犯的负面影响,想通过供奉的方式,解决一些心理问题,与任何民族主义宏大话题无关。
定何人之罪,定何罪,如何定罪?怎么给舆论合理的交代?我看,官方为了平息民族主义浪潮,最有可能拿和尚问罪。
还有一件事。但凡东亚诸国要达成什么比较重大的积极成果的时候,总有涉民族主义负面事件。不排除境外势力故意煽动国内民族主义的可能性。
又反转了?
反正精神病纱人不犯法
我也纳闷了,怎么搞唯心主义还这么弱鸡的?且不说镰锤专治一切不服。不是厉鬼吗?请 12 尊王灵官,二十四小时播放灵官咒,让灵官爷打他个魂飞魄散不比供奉牌位管用吗?
玄藏寺变成了靖国神社
那啥,一个玉玉搞的全国玉玉……
制作牌位的人,收钱允许供奉的人,这条线上的人难道不应该全部揪出来吗?
口袋罪真牛逼
敬鬼侍神,佛教传统
知乎用户 第七地区 发表 看完调查结果后,我比较倾向于调查结果基本就是真相。 如果有什么阴谋论的话,最基本的一点就解释不通:她为什么要留真名? 如果她是故意搞阴谋,她肯定会用假名字保护自己; 如果她是想炫耀,不可能供奉这么多年不对外吹嘘; …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南京通报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7 月 24 日,南京市委市政府调查组发布消息,通报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 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 …
知乎用户 观察者网 发表 当年震惊全国的白银连环奸杀案,持续十几年未能侦破,在这期间,各类论坛上,形形色色的帖子,描绘了一个又一个身世离奇的变态杀人狂的故事,什么红衣女子、白面书生、荒野恶魔、城市猎手…… …
知乎用户 经济观察报 发表 有点离谱了。 这比平常说的所谓 “精日”“媚外” 严重一万倍。 侵华日军战犯属于是现代人类文明社会定性的军国主义分子。要问我怎么看供奉这些战犯的行为,那我觉得就是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倾向。 知乎用户 落木寂无 …
知乎用户 龙牙 发表 追度牒 一乡官游寺,问和尚吃荤否。曰:“不甚吃。但逢饮酒时,略用些。” 曰:“然则汝又饮酒乎?” 曰:“不甚吃。但逢家岳妻舅来,略陪些。” 乡官怒曰:“汝又有妻,全不像出家人的戒行。明日当对县官说,追你度牒。” 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