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试用期员工提前 30 天申请离职被指无效,还被要求承担下任员工培训费,你怎么看?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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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章牧之​ 发表

@知乎职场

邀请。

首先,微信发送文档也算书面了,不要用旧时代那一套必须要寄快递啥的才算书面。而且总监自己确认收到了申请。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还别不信,之前回答里写过一个 case,用微信发 offer ,法院都判决有法律效应的。

[高院 2019 年度三等奖优秀案例: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 案例解析​www.sunhold.com.cn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www.sunhold.com.cn/Cn/Index/pageView/catid/8/id/133.html)法院认为,关于录用意向书的效力,被告确认与原告联系的 Kevin 系担任人事工作,而向新招聘员工发送录用意向书、商谈入职时间、办理入职手续等系人事工作职责之一,即便录用意向书上并无被告的盖章,但因系在被告处担任人事工作的员工向招聘员工发出,代表被告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被告以未在录用意向书上盖章为由否认该意向书效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事发出录用意向书,系代表被告的意思表示,相应后果由被告承担,被告关于录用意向书无效的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

再补充个附加解读

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劳资双方在信息资源与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不平衡,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各国法律一般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制安排,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限制,以此矫正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即是如此。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又分为有因解除和无因解除,此条款规定的就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因解除权。通过对此条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在两种情形下行使:
(1)劳动者若在合同期内解除双方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按法定的时间履行单方书面告知的程序,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的赔偿。
(2)若在试用期内解除辞职,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此种通知与合同期内相比,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必须是书面形式,因此口头通知也予以认可。
上述两种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违法责任,即需要将所扣押的档案返还给劳动者,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此法条是法律对劳动者辞职自由的保护,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当今劳动力流动的大趋势。是保障劳动者拥有劳动权等基本人权的合宪行为。

因此啊,人家的确是提了离职也满足要求了,而且甚至于人家其实还在试用期,都不用 30 天,想跟你解除,三天足以。


再者,总监的反馈简直不成熟到可笑。

但在后续与郑兴沟通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时,郑表示,公司不同意离职,理由是 “公司并没有收到有效的书面离职申请”。
小柳对此询问称,为什么 30 天前提交离职申请时,没有被告知需要有效书面离职申请。郑兴解释,是因为小柳在微信上承诺会做满 1 年,(现在离职)是说话不算数,所以个人认为小柳微信发送的离职申请是在开玩笑,他没有当真。

「是因为小柳在微信上承诺会做满 1 年,(现在离职)是说话不算数」

这位郑总是在开玩笑吗?我答应做满一年,又不是我卖身给你一年,真要约定不离职签,你们立字据了吗签对赌了吗(更别提这种东西具不具备法律效益)。作为公司总监和上级,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且表示收到。这就已经进入离职流程了,不要用这种小儿科的话语权来解释自己的无知了。

再次,小柳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相应申请义务,这种法定权利不能因为「公司未同意离职」而不能生效。

最后,最搞笑的是,既然从法律上能确认双方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当然就不能按照所谓旷工对小柳进行处罚,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小柳自 2021 年 1 月 6 日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按日薪双倍旷工罚款。不仅如此,沟通中,小柳还被要求缴纳 300 元,用作公司招聘下一名岗位员工的试岗费用。

再补充一个错误点:

总监还反馈说,收到离职申请后,他也找小柳沟通过,且小柳后续也在正常上班。在他的观念中,认为可能已经打消了小柳离职的念头。但小柳在 1 月 5 日后擅自离岗,造成公司没能新招聘员工进行交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且在小柳擅自离岗后,也曾沟通过让小柳先回公司补充离职申请和完成交接的方案,但小柳不接受。

要注意,如果辞职方没有书面回复取消离职申请。这条自然还是默认有效的。

再说,为什么要提前 30 天提了离职后这 30 天还要员工上一个月的班,除了工作交接和休年假,更多的也是对公司的保护啊(给你时间缓冲招人、「榨干劳动者剩余价值」),可不是说提了离职后面就可以不上班了。还想当然觉得可能不离职了。

甚至于这个总监的逻辑简直前言不搭后语。

到了一月五号夜里,我再次确认了离职无误,他也说我第二天可以不来了。我便没有再去。只找他办理离职。
先是以老板不同意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又是微信文档不正式,没有签字画押不算。再后来,成了他个人认为是玩笑,没有当真。

在这明明白白的告诉你,第一不同意没用,第二微信文档正式,第三书面提了就是提了,和玩笑没关系。


最后一条就更笑死人了。

郑兴表示,与小柳的争执没有意义,也建议小柳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判我们赔 1 块也赔,判 1 万也赔。”

这就是纯粹欺负老实人了,反正我就是违规,你有本事耗得起就去仲裁吧。你要是不懂呢,你就乖乖听我的。你要是有本事呢,仲裁我输了这钱我也是拖了几个月给你我暗爽。建议成都求职者永久拉黑此公司。

当事人写了个匿名回答在寻求帮助,也希望有法律圈子的朋友帮忙伸以援手。

@知乎法律

看到当事人的反馈真的是心疼

公司还有同岗位的小姐姐不敢辞职。提出了离职通知书,公司威胁劝阻无用后,给了她回执。 原因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必须做满一年。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是乙方同意不在劳动合同内提出离职。 否则违约金五万。 只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可以提出离职。 我们在这个工作环境里被压榨的很害怕。老板可以为毫无证据的事罚款一百元,并且指着员工骂一下午。 甚至是,老板说因为我离职的事情给了其他员工补贴,我造成了公司损失。其他员工告知我没有这回事,压根不知情,被被罚款了一百元。甚至这个员工离职后的第一天,又被不知情的事情罚款了一百元。 我们不再敢声张。手里的证据都有,不敢声张。最后大家看到的只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没办法看到这个公司下其他员工的无力。 不敢动也不敢跑。就连合法试用期提前三十天离职都敢不发两个月工资。 后来的问题,欺压。谁敢再站出来对质,抗衡。 我们公司都是女生居多,毕竟淘宝女装店,客服年纪都不大。不敢怎样,也不会怎样。 可能老板也是看中了这些吧。作为抖音网红淘宝女装店。60 万粉丝,旗下还有好几个 20 来万粉丝的号。都丝毫无所畏惧。

莫名其妙的罚款、不符合法律条款的违约金、压工资拒不发放的老赖…

虽然注册个公司成本不高,但是也真不是什么人都能开公司当老板。另外,你们这网红卖衣服的公司,手续税务啥的合法合规不?要不网友们举报查一下?

另外,

@天眼查

来看看这个公司是什么幺蛾子。

另外,建议当事人,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直接给成都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市工商、市长热线打电话吧。

BTW,这位来自 @四川大德如阳科技有限公司 的郑总监本人,虽然讲你不是规定的编写者,但是你的执行方式也足以说明你的不成熟和不专业。

成都的 HR 同行也看一下,如果后续看到他的简历,除了面试本身业务能力外,多考虑下他的管理成熟度和管理能力。招他得考虑给公司惹多少麻烦,空降个这么管理不成熟的总监,会不会打扰到现有团队的稳定性。

以上。

知乎用户 拉善 发表

我是被要求出试岗费用的本人。

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提过这件事。在我们客服岗位提出离职后,才要求我们出下一个员工的试岗费用。

每个员工被要求的数目也不一样。我被要求出三百。在我们之前 11 月离职的员工被扣了 700 元。她是直接被扣的,并不知情有这回事。

在我正式离职离岗以后,另外两位同事提出辞职,也被要求出 700 的试岗费用。

新员工试岗几天,我们就出几天的钱,一天 100。

这个试岗费用,并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出。十一月有两位员工提出离职,一位离职后结算工资被扣 700,一位对此毫不知情。

公司的总监曾经也离职过后来又回来了,他也没有出这份新员工的试岗费用。

公司的初衷大概是不想因为员工变动损失太多。但无论试岗费用,还是区别对待。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提出离职申请当天我曾找总监聊过,他表示知情,会对此处理。后来公司也陆陆续续招人,直到快三十天的时候,依然无人交接,我提醒过他,问过他。

到了一月五号夜里,我再次确认了离职无误,他也说我第二天可以不来了。我便没有再去。只找他办理离职。

先是以老板不同意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又是微信文档不正式,没有签字画押不算。再后来,成了他个人认为是玩笑,没有当真。

剥夺了我所有的权利。

至今距离我离职已经二十天了。十二月份的工资,以及一月份的工资。共计 5438 元。一分钱都没有发放。

我们每个月十五号发工资,按理说,一月十五号至少把十二月的工资发给我。但他们不发。要求我去劳动仲裁,赢了才发。

看起来是很头铁的发言。但那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我过年压根回不了家。在外忙忙碌碌一年,过年不能回家,有幸借到钱回了家,也是无法过得安生。坏人还在逍遥法外。

一月十五号以后我找过他们很多次。也找过街道办上门协商。无论对于我的离职申请,都承认收到,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表示万一我在开玩笑呢?

言语之恶劣。谁会拿离职开玩笑?

街道办的告知他们,无论认不认我的离职申请,按照国家规定都不能无故滞留我的工资,一月份的有问题,至少十二月份是上满了,全勤打卡,为什么还不发?

公司的理由好简单。工资还在算。十二月的工资,一月十五号就出来了,一月份我就工作了五天,就五百块。他们要扣也好,怎样也好。跟十二月的工资没有办毛钱关系。还是拒不发放。

很感谢本地的记者小姐姐看到了我的微博投稿,并联系上了我。才让这件事让更多的人知道。

至今他们仍然不发工资。还准备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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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得到帮助。

公司还有同岗位的小姐姐不敢辞职。提出了离职通知书,公司威胁劝阻无用后,给了她回执。

原因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必须做满一年。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是乙方同意不在劳动合同内提出离职。

否则违约金五万。

只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内可以提出离职。

我们在这个工作环境里被压榨的很害怕。老板可以为毫无证据的事罚款一百元,并且指着员工骂一下午。

甚至是,老板说因为我离职的事情给了其他员工补贴,我造成了公司损失。其他员工告知我没有这回事,压根不知情,被被罚款了一百元。甚至这个员工离职后的第一天,又被不知情的事情罚款了一百元。

我们不再敢声张。手里的证据都有,不敢声张。最后大家看到的只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没办法看到这个公司下其他员工的无力。

不敢动也不敢跑。就连合法试用期提前三十天离职都敢不发两个月工资。

后来的问题,欺压。谁敢再站出来对质,抗衡。

我们公司都是女生居多,毕竟淘宝女装店,客服年纪都不大。不敢怎样,也不会怎样。

可能老板也是看中了这些吧。作为抖音网红淘宝女装店。60 万粉丝,旗下还有好几个 20 来万粉丝的号。都丝毫无所畏惧。

我也不懂,什么时候一切都变成这样了。

正义会来到的。

谢谢各位的关注。希望大家以后不要遇到这样的公司。虽然我们是打工人,但打工也是人。我们是有基本权益的。

祝好。

————————————————————————

想问一下各位,离职协议的第八点。离职以后关于公司的言论五个字扣一千块工资合理吗。

这个真实有效法律认同吗。

老板因为这张图,扣了员工两百块。

并且要求看我们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里并没有他罚款事项之一的证据,还是单凭猜测就罚了。

我们想要一个公平。

也害怕被莫须有的事情罚款。

真的好像误入了一个深坑。

在微博以及新闻发布以后,说真的我天真的想过。他们至少会因为害怕舆论把我十二月工资给发了。

我想要的从一开始,只是我应得的工资。

但是没有,刚才我再去找老板。也拒不回复。

在三番五次找总监以后,我靠仅有的信息找过老板。在一月十三号总监的言论里表示过,他没有告知老板。

至今看起来还是觉得很气愤。

以为老板是不知情。所以才不发工资以为我无故旷工。

因为老板很少来公司,钉钉电话是加秘了的,我们压根看不到。也没有老板微信。只有工作群里能联系到他。或者群聊。

我由衷的担心过,会不会误会一个好人。

结果他说,万一总监是当我开玩笑呢。

如此作为员工又能说什么?

他们是同道中人,才会相为谋的。

是我没想通。

在跟老板发出消息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的。如果可以协商好,谁愿意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明明只是离职发工资的事情啊。

然而我百口莫辩。

这半个月常常到了清晨还难以入睡。不懂,我真的很不懂。那份离职申请真的是假的吗,为什么都不认?为什么 30 天了才告诉我?

感觉没有哪一条路,在他们面前走得通。

他们说,我尽找些没用的人来。无论街道办上门协商,还是媒体采访,走了以后总监都会告知同事通知我,不要尽找一些没用的人来浪费他们的时间。

什么时候人与人之间,有这样的差别了。

我们说起话来弱小,毫无声音。

他们的言语,就要掩盖一切。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特别强调一点: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获得公司的同意。通过检索裁判文书可以发现,实践中,劳动者通过邮件、微信、其它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具提出辞职的要求,就已经充分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解除。

在我看来,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离职申请」是一个法律意义上不严谨的表述。假设一名员工明天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姑且可以说提出「离职申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公司进行协商,申请解除合同;如果正式员工提出在 30 天后离职,试用期员工提出在 3 天后离职,根本不需要和公司进行协商,此时严谨的表述应当是「离职通知」。

至于所谓旷工罚款和下一任员工试岗费用,更是无稽之谈。此次事件中,员工在 12 月 5 日提出离职, 2021 年 1 月 5 日,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根本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谈不上旷工。再说了,公司向一个和自己没有合同关系的人索取财物,往大里说,是不是沾上敲诈勒索的边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依然要求当事人工作了 27 天班,如果存在各种威胁、限制自由的行为,是不是有点接近强迫劳动罪了?

@章牧之

的回答提到,这家公司高管的语气还挺自信,一副不服来告的姿态。

要我说,也别花这么多律师费了,直接搜索当地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打个电话也就几毛钱的事。

知乎用户 萧楚白​ 发表

1。直接走劳动仲裁。

2。固定好自己上班和提交文档的证据。

3。保留好和公司每次沟通的录音。

知乎用户 王若枫 发表

本问题的关键不在【被指无效】和【旷工】或者【承担培训费】上面,而在于【公司却以没有收到 “有效离职申请” 为由】。

如果公司没有收到申请,那么【提交了离职申请文档】就是假的,反之亦然。

维权的关键就在于证明到底劳资双方谁说谎了,如果都没有说谎,那么【没有收到】的原因要找出来,通常是系统问题,也就是公司的问题。

只要能确定该员工确实提交了申请,无效啊旷工啊培训费啊等等就都不存在。

知乎用户 天天听讼 发表

违法条款一律无效!

劳动合同是卖身契,明显违法,签不签?

莫慌,大胆签,违法的条款无效,无需遵守。

它劳动合同有一条写着,

试用期离职要提前 30 天申请。

就这几个字,就有两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1、员工离职不需要申请,是通知,不需要神马领导审批通过;

2、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 3 天通知,提前 30 天,简直扯淡。

离职要承担下个员工的培训费,那更是无稽之谈。看对话,员工很无辜地说,“合同里没写这一条啊”,是想表示 “我离职无需承担这个费用”。

公司所谓的领导反手就来个大忽悠 “那合同里也没有写着不需要承担啊”,是想表示 “你离职就是要承担这个费用,换句话说就是,扣你工资”

好家伙,我直接好家伙,这领导简直是忽悠界大佬,我若不是懂点劳动法,还真的被忽悠了!

这领导在说啥?他在说,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这是我公司,一切我说了算,想走,哼,哪那么容易!

这个案子,提前 30 天申请离职,被驳回,其实公司确实可以驳回你的申请,也就是说你申请无效,这是没啥问题的。

前面说了,离职是通知,不是申请,你申请,是在请求人家,人家当然有权利拒绝。

你别生气,我并不是为公司说话,我只是想说,很多打工人,到了离职的时候,还很不好意思,小心翼翼的申请离职。

你大可不必,态度强硬点,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行了!

扣 300 培训费,属于扣工资,直接当地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电话是 12333,弄他。

以上,我是

@天天听讼

,擅长解答劳动纠

知乎用户 法姥姥 发表

看到当事人小柳本人

@拉善

也回答了,通过小柳的表述来看,这家公司兼职就是强盗公司了!!!

首先,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即可,只要你的手上有自己提出离职的证据即可代表是有效的。

然后,是关于公司说的签过了要做满一年才能离职的协议。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因任何原因提出离职的。

法定大于约定!约定本身不合法的话,是不会认定为有效约定的。

所以,小柳完全不要怕领导说的什么:“你之前答应做满一年做到没?”

你反问一下,领导你答应你对象永远爱 Ta 的誓言做到了吗?

另外,公司没有给你们买社保,也可以到社保局去举报的!

最后,一定要带着你手上的这些证据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不用担心现在年关将至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会影响到你回家过年。

一般劳动仲裁在收到申请后,会在 60 日内作出回复,即便是非常快的给你答复了,一般仲裁开庭也是需要在一两个月后了。

按这个节奏,一般你现在提起的话,肯定也要年后才会开始仲裁的,因为人家过年也放假的呀~

只要你手上掌握的证据够充足,理亏的本来就是这个恶霸公司而不是你自己!

真的不要担心!

劳动仲裁也不用花钱,大胆地到公司工商注册的区所在的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请就好了!

然后就是保持好的心情静静等待,属于你的这份薪酬一定能拿回来的!

先想办法回家,过一个好年!新的一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不要害怕公司的威胁!

只要你说的内容属实,没有造谣的成分,公司也是告不到你的。

他们不过是仗着你是弱势群体,在你面前耍威风,让你感到害怕从而不敢去劳动仲裁罢了。

所以不要落入他们的圈套,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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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劳动法律咨询​ 发表

从法律上来说,离职叫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专章规定。并且法律规定仅仅履行告知义务即可。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权利不是得等用人单位审批。

关于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提前 3 天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在具体的操作上,可以选择邮寄快递,也可以通过电子通讯履行告知即可。内容说清楚离开的时间即可。


举个例子: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尊敬的 xx 公司:本人 xxx,x 年 x 月 x 日入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履行告知义务。请公司在 x 年 x 月 x 日结清所有劳动报酬。

此致

姓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说什么后续的培训费以及没按要求离职,以及承诺干满 1 年等问题,这里面有的是所谓的君子协议,还要就是过度乱用自己的管理权。

  • 培训费,除非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从法理上来说,谁用工谁收益。
  • 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你要保证你自己的权利,劳动者也是需要保障自己的权利的。
  • 关于承诺干满 1 年这样的承诺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很多现实行的东西有很多,每个人不能不考虑。比如:张三本来想着好好上班,结果刚入职,母亲生病,而自己父亲在外地,弟弟在读书,张三不能离职吗?对于离职不能过于严苛!

同一问题

以上是 的回答,觉得不错可以双击给爱心。

知乎用户 法律人袁亚洋 发表

已经联系上当事人

@拉善

和另外一名同事。

当事人实际上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劳动监察部门说明需要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不得不说,此举会不会更加纵容当地的企业公然违法?

诚然,60 个工作日的处理方式确实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又有多少员工耗得起长达 3 个月的调查时间。

社保未缴纳、违法罚款、拖延离职,都是调查起来极其方便的。

已经建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毕竟劳动仲裁只需要 45 个自然日。

以下为原回答:

@章牧之

已经分析的很明确了。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员工单方预告解除合同的权利,员工只需要提前 30 日(试用期为 3 日)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该项权利属于「形成权」,即不需要经过企业同意。当然员工也不可撤销该通知,除非企业同意。

下面针对当事人的回复给予具体解释:

1. 只能对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设置违约金,其他情形设置的违约金条款均无效。

企业应当在离职当日出具离职证明,离职 15 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公司还有同岗位的小姐姐不敢辞职。提出了离职通知书,公司威胁劝阻无用后,给了她回执。
原因为,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必须做满一年。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有一条是乙方同意不在劳动合同内提出离职。
否则违约金五万。

所以,小姐姐完全可以依据单方预告解除权向公司发送「辞职信」,等待「辞职信」送达给企业后的 30 日,直接拍拍屁股走人即可。

企业不出具离职证明和拒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直接 12333 投诉电话打起来就可以。

2.「罚款权」早就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企业对员工的罚款是无效且违法的。公司的损失赔偿更更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需要员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需要对公司造成实际的损失。

我们在这个工作环境里被压榨的很害怕。老板可以为毫无证据的事罚款一百元,并且指着员工骂一下午。
甚至是,老板说因为我离职的事情给了其他员工补贴,我造成了公司损失。其他员工告知我没有这回事,压根不知情,被被罚款了一百元。甚至这个员工离职后的第一天,又被不知情的事情罚款了一百元。

企业这种毫无根据的 100 元罚款明显是违法的,无须多说。

3. 既然老板要让淘宝店和抖音店铺火一把,我就助力砍一刀。

淘宝店铺:友利秀品红人馆

抖音 ID:成都街拍、友利秀品、夏夏吓大的、夏夏的日常穿搭、夏夏穿搭攻略、夏夏 de 小跟班,欢迎各位知友前往围观。

我们公司都是女生居多,毕竟淘宝女装店,客服年纪都不大。不敢怎样,也不会怎样。
可能老板也是看中了这些吧。作为抖音网红淘宝女装店。60 万粉丝,旗下还有好几个 20 来万粉丝的号。都丝毫无所畏惧。

4. 协商解除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仅是描述客观事实,没有任何主观的描述,则不会构成第 8 条的所述情形。

所以当事人可以大胆的进行公开维权。

最后,我想说的是,不要看企业现在这么张狂,说等劳动仲裁啥的。真正到了仲裁阶段,大概率认怂。

所以,打工人们不要慌,干就完事了。

我是

@法律人袁亚洋

,专注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欢迎关注、双击。

知乎用户 大叔默默路过 发表

把《劳动法》当儿戏啊。。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转正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乎用户 51 社保​ 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里面的用词是 “通知” 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在试用期,劳动者只要提前 3 天告知单位,那么 3 天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更别说是承担下一任员工 300 元的培训费用。

如果结算薪酬的时候单位扣下了这笔钱,就可以视作单位克扣员工工资,同时我建议小柳看下单位有没有在试用期合法缴纳社保,因为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如果以上两个都满足,即克扣工资 + 未合法缴纳社保,那么小柳可以搜集好相应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出勤打卡记录、工资条或者工资转账等)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 @51 社保 ,如果还有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来撩~

知乎用户 啊毛 发表

试用期提前 3 天就可以离职了

注意只是通知,并不需要单位同意

离职必须结清工资,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

如有拖欠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知乎用户 Danry 发表

这种 nt 公司麻烦把名字写出来,我就在成都,好歹能避个雷

知乎用户 麦壳儿 发表

福兮,祸之所伏。

祸大概就是指被用人单位借口旷工违法辞退和扣款 300 元做下一任员工的试岗费用吧

而福呢?

福就是本来正常离职,现在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2N。

克扣的 300 元也可以悉数讨回。

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福和祸之间是这样构成的: 辞退之祸——劳动维权——赠送赔偿金 2N 过年。

[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书,但领导不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0602116/answer/1492729378)

知乎用户 兔兔真好吃 发表

试用期是三天,不是三十天。

通知是通知到了即可,比如发短信,打电话之类的手段,至于你收没收到,只要按照日常生活的经验,你应该收到了,就可以了,至于你没收到,自己想办法解决。

而且,公司没有权利拒绝员工离职。

另外,约定服务期的,一万一百万一个亿,你可以随便写,但最后也是以花了多少钱为准。

如果上班期间工资都正常发了,说点最上话也没啥。要是钱不到位,就打电话呗。最后几天工资如果安排工作也是要按照正常上班发的。

知乎用户 橘柑橙柠桔柚檬枳 发表

说一下:对于引爆舆论的事 是我和新员工商量后决定的

本身我们聊起这个问题的时候 是那个女孩子已经发送了微信离职申请 但是后来被退回 然后被叫到办公室 领导进行了谈话

谈话内容大同小异 不合格 不合规不批准 同时支付新人的试用期工资一切在聊天的时候我已经让她把无论是微信聊天记录还是什么的 通通作为证据保留

后续 前两天再次找到我 说是所有因为这个问题依然在公司的员工们共同建群然后想办法解决问题

再前天 因为劳动仲裁觉得太麻烦就考虑其他办法

今天就是这样 引爆舆论的方式 和当地的新闻媒体报道了 还有微博 然后就是知乎

所以我现在告诉她的就是 和各大官媒 微博大 V 所有的网络只要引爆舆论就行

劳动仲裁加舆论压力 同时保护好自己 因为公司知道住宿地址所以有人身危险 因为已经很多次无论是口头还是其他的都进行了威胁 实实在在客观存在的威胁

所以请求大家引爆舆论吧 毕竟如果不成功可能就会出现真正的人身危险毕竟现在都可以不要脸皮了到时候说不定会做出什么事 通过聊天接触这个老板做这样的事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所以请大家尽可能的把舆论点爆

这样官方加舆论压力 也可以尽快解决问题 因为无论是个人银行卡号还是个人信息还是什么的这里的人都可以进行封号锁定 接下来再做其他工作就很难了 所以请帮帮忙 一切都是真实的 这是真实的

知乎用户 两把小刀闯京都 发表

劳动仲裁

知乎用户 feel​ 发表

按照规定来讲,试用期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

如果确实签订了服务期协议,支付了培训费,那么确实不可以辞职。

知乎用户 小蜜蜂远程工作​ 发表

指路_出门右转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 7 号

电话:86647504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的基本要素: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 2 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被投诉的用人单位;

3、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事实;

4、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和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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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奥都律师​ 发表

试用期期间,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就可以离职了,法律甚至没有要求劳动者要以书面的形式(但我们建议书面,方便保留证据)。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监认为小柳承诺会做满一年,提前离职是不守信用。这实在有些可笑了。

一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为整数年,还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都要求劳动者 “遵守承诺”,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还有什么意义?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不是必须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到退休?

老员工离职后,新员工的试岗费用不能要求老员工承担。公司有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找人接替老员工并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本来就是公司自己要承担的义务,不能转移到员工身上。

小柳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相关情况,比较便捷,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知乎用户 1D20 发表

2021,是真的该给企业好好重拳出击上上课了,不然真的觉得自己花点白菜钱注册个公司就翻身当了资本家,可不好。

知乎用户 不爱学习的懒汉 发表

这是什么二比公司。

怼他就是了

知乎用户 成都麦栩琪 发表

管他正反反正,我们依照劳动法提出的离职,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干就完了。

下一任员工培训费,更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了。

知乎用户 刘荣昌 发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 3 条通知就可以了,而且可以是口头通知。口头通知是否有证据?

知乎用户 Hooooooy 发表

这种事还谈什么呢,,,, 收集证据, 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 很多公司一听你要走法律程序, 只要他们真的理亏, 会赔你钱的. 而且, 你这还是使用员工, 还提前 30 天通知了. 不管公司怎么说. 什么有效离职申请, 你只要能提供你是在 30 天前打了招呼的. 公司当时不提出让你从新发送所谓的有效离职申请, 你一个新员工哪里去知道那些条条框框, 公司就更别说用这个条件来卡你了. 然后就是最后这个要求. 这种要求, 你录个音, 基本调节的时候必胜. 哪有让你出费用给下一任员工试岗的. 你让公司出法律依据呢, 就说他们说是他们公司的规定, 这种规定也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所以你不用怕, 收集证据直接走法律程序就行.

知乎用户 易东东 发表

没接触过这类,实在不了解,找个律师咨询下呢?

知乎用户 破晓 发表

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行,不需要批准直接走就行。上班接受培训还要收费?开国际玩笑

知乎用户 蔡菜菜 发表

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不存在离职无效的情形。至于培训费,用人单位安排的普通培训或入职培训一般不视为专项培训,劳动者在离职时无需支付培训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专项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未服务满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诉求违约金。

知乎用户 法岱律师事务所​ 发表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严格来说,试用期内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扣字眼的话也并不一定要用人单位同意,但是既然你的劳动合同写了提前 30 天人家也遵守了,还被指无效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承担培训费更是无法可依。

知乎用户 古筝 发表

要看成都的相关政府部门作为与否。

知乎用户 全场最佳 发表

从很多案例看出来,公司不怕仲裁,所以仲裁的力度是不是该加强呢?

知乎用户 重光 发表

这里面涉及三个问题,我们一个一个说。

首先是试用期员工提前 30 天申请离职被指无效。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离职。不存在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的情况,只需要尽告知义务即可。用人单位称无效显然是无稽之谈,明显违反劳动法。

其次,员工被要求承担下任员工的培训费。这就很离谱,完全就是无视劳动法,员工是完全没有理由去承担下任员工的培训费的。企业用人,企业培训,培训费用让前员工承担,这逻辑,资本家半夜都能笑醒。

其三,维权问题。建议收集劳动证据和材料,直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走劳动仲裁。

知乎用户 驰援江陵陆幼节 发表

离职不需要申请。

又不是奴隶制。

知乎用户 shanren110 发表

公司无理要求,你可以离职了,可以劳动局仲裁。

知乎用户 主观意见 发表

1,手续。尽量用纸质。最差也要用邮箱。

知乎用户 小怪 1204 发表

辞职的时候为了避免用人单位 “收不到” 劳动者的辞职,可以采用 EMS 邮寄的方式,拿到回执就可以了。另外钱的话,劳动的钱必须要给,下一任员工试岗费是无稽之谈。建议一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二是到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解除,二者可以同时进行,互不冲突

知乎用户 泽天大叔 发表

就这个问题而言,我们都是在助长这些小企业老板的丑恶嘴脸,用年轻人对社会的无知和不懂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做手脚,他们实在是太可耻了。

我坚决支持走司法路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微信聊天记录和劳动合同里的内容来看,对方企业在用一些谈判心理和侥幸心理来处理这件事,而且可以看出,自始至终,该企业老板并为出面就这件事做一个说明或解释。

所有的一切都是在这个名叫 “郑兴” 的总监在处理。到一定的时刻,该企业老板出面澄清,来一个一甩而尽,找总监来背锅,然后再给当事人一些赔偿,这事可能就这么过去了。

这件事过去了,那么该企业的其他人员呢,在当事人发表的书面文稿中,我们不难看出,该企业所在员工和已离职的员工有过沟通和交流,只要掌握所谓的事实证据,就要被扣工资,请问该企业老板你良心何在?

很多事我们自己不懂的如何去保护自己,不懂得维护属于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面的聊天记录,让我们感受一种,企业在无端的用一些模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的内容来规避自己的风险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很同情这家公司的所有员工,也很痛恨这家公司。企业最重要的就是员工,没有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试问企业主,你的财富从哪里来,你的优质生活从哪里来。这些都是员工创造的,对员工如此的无理要求,让在职的员工作何敢想,还敢把自己的价值发挥出来吗?

在这里我希望企业主和企业高管好好明确一下自己的定位,到底适不适合做一个企业主。也希望大部分的个人,在面对不公平的待遇和不合理的要求时,我们要怎么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在被无良的企业所利用了。

知乎用户 Nukami 发表

劳动仲裁走起

申请离职时,材料可以考虑发邮件以及邮政挂号信留底,有纠纷了劳动仲裁胜算大很多,都是能够让某些人事气个半死的操作

知乎用户 xiabo 发表

怕个毛,干他,有理别慌。

这种垃圾公司真的是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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