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病人:锤子和钉子
医生和病人:锤子和钉子 作者:李长青 一般来说钉子户不是什么好的称呼,尤其是对于要通过大兴土木成就一番事业的企业家和官员,钉子户果真如眼中钉一样难受。但是很多医生却喜欢钉子一样的病人,尤其是在自己成了锤子之后。 这个比喻来自一个西方谚语:“ …
魏则西事件的深思考
作者:Goodhelper
魏则西同学不幸患的是晚期恶性肿瘤,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没有任何有效的医疗办法。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生死祸福。事件的中心是:为什么让魏同学的家人为了一个没有证明有效的医疗办法花费20万元?谁之罪?
昨日读到李洪奇律师的一篇高文《魏则西之死!法,真的不太靠谱了》,说的不无道理。是啊,细分析一下,百度拿别人的钱为别人做广告何罪之有!百度不可能雇用一群各行各业的专家多五花八门的广告内容逐个审阅。武警二医并没有违法行医,何罪之有!它所用的肿瘤免疫疗法也并非空穴来风,至于有没有效,也不能按某个病例的结果来判定。魏则西同学求生愿望强烈,即使有病乱求医,又何罪之有!
罪在谁身上呢?还是让我们从头说起。
花钱治病和花钱买东西的不同是,病人为了“无价之宝”的身体,花多少钱都想治病,但是病人不知道花了钱会买到什么—-买到健康还是买到痛苦还是买到死亡。自古以来这就是一个很纠结的生意难题。这个难题人类千百年来是没有解的。传统的医学到底能不能治病,人们无法知道。不过从不同文化的人群的平均寿命千百年来都是三,四十岁这一事实来看,传统医学大概都只是一个对病人的心理安慰而已。
几百年前兴起了科学,随后就产生了现代医学。那么现代医学到底能不能治病呢?许多人会给你讲解一通他学过的分子电子生化结构受体靶向逆流倍增膜核DNA反馈调节神经元阻断免疫耐受无序分裂窦房传递浸润生长抗体传递三维照射甚至强直后加强,等等等等,让你听了昏头转向的高深理论,来说明现代医学中的某个疗法或某种药物能治你的病。这时,你需要知道,你眼前这个看似学问很高的专家要么是个只知皮毛不得真谛的半瓶子,要么是个有意的骗子在忽悠你。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理论是学者们“编造”出来用于他们之间相互交流的。对于你这样一个外行的病人,所有科学的理论都是non-sense (废话)。你只想知道某个疗法某个药物能不能治你的病?这又回到了千百年来的难题!
现代医学的真正了不起的突破,是人们发明并接受了“对照研究”作为一切疗法和药物的终极评估办法。病人喝了你的偏方,不腹泻啦。可是,他不喝你的偏方可能也不腹泻了,你见过谁腹泻一辈子的?那你的偏方到底能不能治腹泻呢?天知道。
现代医学的对照研究解决这个难题的办法是:找一群腹泻病人,让他们喝水。再找另外一群腹泻病人,让他们喝你的偏方。看看哪一组的病人腹泻好的快,谁管你的偏方是何等圣贤理论!
是的,就是这样一个看似那么简单的方法支撑了我们今天全部的现代医学。大家所知道的所有(所有的!)所谓的“西医”中的疗法和药物都是通过对照研究被确定的。有人会问,像手术治疗阑尾炎难道也是通过对照研究验证有效的?答案是:是的。手术都是有风险的。一万个病人进行阑尾切除可能会有两个死于手术以外(无论医生多么细心),还有两个即使切除了阑尾仍然死于阑尾炎导致的感染。可是如果不手术,就会有几十个病人死亡。这样对照后,我们才把手术定为治疗阑尾炎的标准推荐疗法。笔者接触许多在美国做出色医生的华人,“坚定不移”地守持这个原则也是必要的。医生们学了技术行医救人,但是一个通常不曾想过一个问题是:医生用学到的某个疗法为病人治病,如果病人对治疗的结果不满意而控告医生,医生拿什么去为自己辩护呢?他不能辩解说他用同样的办法治好过其他病人,他也不能辩解说他的老师是这样教你的!医生唯一能被法庭接受的辩解是:某年某月某科学家或医生做过对照研究,结果显示所用的疗法对这个病人的病症的疗效高于其它疗法。清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是医生唯一的脱身之术。不管他认为他的疗法多好,也不管他的疗法是何等圣贤理论,如果从来没有人对这个疗法进行过对照研究确定疗效,或者他偏离了经过对照研究确定的有效疗法的话,医生就在劫难逃—-官司输定了。
有的同行们在美国从事针灸疗法或其他的“非主流”疗法。这些疗法被称为“非主流”是因为它们未经对照研究证明有效,这和它们的理论并无关系。美国的法律实行“无罪推定”,只要无害,就可以去干。类似的还有算卦看手相等等。但是,如果疗法对病人带来的伤害,可能就面临很难辩解的困境。
现在回到魏则西同学的事情上来。武警二院用了一个没有经过对照研究验证的免疫疗法为魏同学治病失败。有罪吗?甚至退一步说: 缺德吗?如果发生在美国,不事先告诉病人他们的免疫疗法仍是实验阶段效果不一定,那么武警二院是会负法律责任的。但是在中国这个问题就难回答。因为这涉及一个治国之本的大话题。请不要指责我小题大做,且听我慢慢辩解:
治国之本,我的理解是指一个国家制定法律的道德伦理和思想依据。刑法的依据通常是反映统治者的意志,任何违反统治者意志的行为被定为违法。而包括医疗纠纷在内的民法的依据一般是由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决定的。如果一个国家以伊斯兰教义为法律基础,我们说这个国家的治国之本是伊斯兰教。如果一个国家以他们过去的民族习惯为法律的基础,我们说这个国家的治国之本是民族文化。如果一个国家以基督教的教义为治国之本,我们说这个国家的治国之本是基督教教义。
一个现代国家的治国之本应该是科学和效率。以美国为例,它在判定医疗纠纷案例时,是看医生所用的疗法是不是符合行业内推荐的标准疗法,以及病人的损害是不是由这个疗法直接引起。所谓“行业内推荐的标准疗法”就是指经过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疗法。这就是美国医疗纠纷判案的“治国之本”。在美国涉及过医疗纠纷官司的人知道,律师们不是医生也不是科学家,甚至有可能不相信科学。他们根本无兴趣你的理论基础。他们专注的就是:你的疗法是不是经过对照研究确定有效后又经过行业内推荐的“标准疗法”?如果你辩解说:“我的疗法在圣经里提到过”,或者说:“我的疗法在我们国家祖祖辈辈都这样用”,或者说:“我的疗法是我们千百年来有效的传统医学”,都不会被法庭认可。
和接受任何科学一样,接受“对照研究为评判所有医疗效果的唯一标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人们总是怀念他们根植的文化价值观念。有人会认为医生这样做太“西医”太“极端”,但是,如果偏离这个原则,一个现代医生与一千年前的郎中就没有任何区别了。几年的医学院教育就是让医生们学会并且记住这无数的经过对照验证过的疗法,去治病救人。中国没有经历漫长的现代医学起源阶段,而是把现成的疗法和药物直接作为教课书。因此中国医学院培养的医生或许并不意识到这些疗法的验证过程,误以为它们像传统医学那样是靠了聪明人的智慧“想出来的”。
人们在实践中都会发现一些现象,可能会对于某种疾病的治疗有价值。人们就去研究它的机理,去实验。但是,经历了许许多多的挫折-成功-重复后,终归要把最终的结晶用于病人群体进行对照对比才能定论这个结晶是真宝石还是假宝石。
现在再回到魏则西同学的事情上来。谁之罪呢?答案是:没人有罪,只是中国的治国之本有别于美国,中国的法律有别于美国,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别于美国。
中国判定医疗是不是有失误,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是需要改进的。但是改进会面临许多的困难,比如如果中国的法律也接受“行业内推荐的,经过对照验证过的疗法和药物”话,中医怎么办?中国现行的中医中药几乎都没有通过对照验证证明有效。能把中药踢出国家的主流医疗吗?这是一个沉重的问题。
大家可以设想一下下面两则广告出现在百度网页:
某某科研机构曾对该疗法进行对照研究,结果表明它对该病的治愈率高于其它现有疗法30%。
该疗法是千年祖传秘方,绝对有效。它曾被哈佛牛津斯坦福的著名科学家认可证明。
何去何从似乎是很明白的。第一个广告如果出了问题,我们可以让被告拿出所谓某某科研机构对照研究的原始资料,请专家们进行审阅,看是不是属实。然后定罪。
第二个广告如果出了问题,受害者就只能做魏则西同学,无处伸冤了。
我们还可以说:魏则西同学是幸运的,他没有白白地死。他的死给那么多的人带来那么多的思考和愤怒。陈晓旭的死却没有这么轰轰烈烈。为什么呢?因为陈晓旭是吃中药死的!
在中国,现代医学不享受中医“治死人没事儿”的豁免权。而中医每时每刻都在让多少人花钱不治病,甚至致病,有谁知?有谁怒?
(XYS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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