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修桥事件:不要用意大利炮打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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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座吉林的浮桥火了。

说是2014年,村民黄德义一家为了方便村里出行,花了13万,修了一座浮桥,让两地群众节约70公里的行程。

**同时呢,也收取小额过路费。
**

按照古代,造桥修路是积德行善的好事,但这事有两个固定弊端。

一,他收费。

二,他建桥没有批文。

从法律上看,是硬伤。

所以在造桥的时候,当地有关就和他沟通,要么拆除,要么交“管理费”。

黄德义选择了拆除后再重建,并接受罚款。

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罚款1万元并强制黄某拆除浮桥。

浮桥拆了后,黄某以为没事了。

2019年,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黄德义,直接判了他一家18口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根据案宗,黄德义向过路的村民和路人根据车辆大小、人数多少以及个人意愿支付费用,1元到10元不等,过路费至桥拆前共收入52950元,未能回收造桥成本的一半。

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万万没想到,花13万搭桥,让村民方便,竟遭判刑。

而据《农民日报》报道,浮桥被拆后,当地还没有作出修建桥梁的规划,村民出行极为不便,去河对岸种地、运货要多绕路70公里,原本十几分钟的路程得走3个多小时。

对此,刑法学老师罗翔痛批: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罗翔表示,即便认定私自建桥属于违法行为,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对于民众私自建桥,也可事后补办手续,而非一律拆除。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但这也只是专家的看法,当地的村民是怎么看这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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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我收集了不少信息,发现比较权威的是大河报的记者现场采访。

要点如下:

1 收钱是真的,方便也是真的。

村民的说法是虽为收钱,但给不给钱凭自愿,并没有被强制收钱。

但附近乡镇的两位出租车司机表示:“不给钱不行,过了就要给五块钱。”

可即便如此,司机也会给,因为没有这个桥,油费要多花三倍。

近九成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家建桥也花钱了,收点钱也没啥大问题。”

2 举报者有过节。

举报者认为,黄德义一家就是违法的,他们靠这个浮桥赚了不少钱,这都是损人利己的事儿。

不过,举报人也表明自己此前经过浮桥时,并没有次次交费:“有时候看是本村的熟面孔,我也没掏钱就过去了。”

李姓的民称:“举报人和黄德义以前因为一片开荒地的归属问题有矛盾。”

3 有律师已经联系给黄德义提供法律援助。

我认为这个版本是比较贴近事实的。

就我个人对于乡土社会的了解,村里面两家人有矛盾,确会常常使绊子。

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公道自在人心。

此外,有人认为黄德义的行为涉黑了。

理由是:

1,浮桥案件是扫黑专项判的。

2,黄德义自首了。

3,收到的5万多过路费只是19个人的,还有很多未被统计。

所以这事啊,现在还不能下定论,我也没去现场,也是根据网上各种传闻整理分析。

但有一个定论是,黄德义被判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的审判长孙利——他曾冒用他人名字考大学。

后来这事的处理结果是,警告处分+继续在法院工作。

你看,这么一对比就有落差了。

一个冒名高考,只是警告,连行政处罚都没有。

一个造桥收费,行政、刑事双双问候。

黄德义的浮桥是灵活的,但可能远远没有执法的灵活性那么强。

03

桥之外,还有车。

最近,广州等地出台了电动车限行的规则。

很多上班族不好骑电驴上班了,怎么办?

办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在这种情况下,两地街头赫然涌现大量的电动轮椅,很多好手好脚的年轻人,骑着残障人士的专座上班,蔚为奇观。

甚至有的还开着电动轮椅逛街吃饭,搭地铁。

霍金九泉有知,定是直呼内行。

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可以和浮桥事件结合起来的。

他们的共同原因,就是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不得方便的时候,展开了一波自力救济。

你说违法吗?

大家都在巧妙避开法律的制裁。

但问题是法律为何要制裁呢?

难道骑电动车上班,浮桥收费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吗?

不清楚。

也许,浮桥确是不安全的,也许电动车确实会造成交通事故。

但,人心是一杆秤,人心知道,不能用意大利炮去打小鸟。

小鸟的翅膀是脆弱的,意大利炮太大了,还是对准北极的鲶鱼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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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微博、新浪、百家、头条ID:**木蹊说

这是一个不说假话的博主,温和吐槽,让人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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