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守所待 3 个月断 15 根肋骨,取保后精神异常,警方已介入调查,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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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王子君​ 发表

谢邀。

看守所啊,爷青回。

回忆一下老网民以前在天涯猫扑贴吧会刷的关键词。

躲猫猫:

09 年头号网络热词。24 岁李荞明死于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公布死因为 “玩躲猫猫时头部受伤”。

喝凉水:

07 年热词。25 岁秦英伟于河北赞皇县看守所喝入大量凉水,内脏受损致残。

记者后续调查,发现在 07 年 4 月至 11 月间,有另外两人猝死于赞皇县看守所,分别获得 9 万元与 1.5 万元 “困难补助金”。

一人为 25 岁的方江伟,尸体多处淤青,并获河北检察法医中心报告确认;另一人为 17 岁的郅国玉,家人无钱做法医鉴定

做噩梦:

09 年,50 岁的李文彦死于江西九江看守所,公布死因为 “做噩梦时猝死”。

入狱前狱医确认李文彦身体正常,家属事后发现李文彦尸体额头上有多处青淤。看守所以硬盘损坏为由未能提供监控录像。

喝开水:

10 年,28 岁的王亚辉死于河南平顶山看守所,公布死因为 “喝开水后死亡”。

但据家属描述,王亚辉尸体背部臂部均有多处淤青,一处乳头被割,生殖器有伤痕。

这只是当年有关看守所的网络热词的一部分,曾有好事者总结过长长一串 “词单”,总有一款适合你。

看守所和监狱是两码事。

监狱关的是已判决的罪犯,是司法体系,主要的职责是惩戒改造,比较单纯。

看守所关的是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是公安体系。

因此看守所有时候不仅是关,还得在关的过程里继续找证据找口供,这里的职责有点微妙。

据我一位因为经济问题进去了一年的老哥讲,监狱的条件是好过看守所的。

看守所里出事的原因很多,但总归都是管理不当。

躲猫猫,事后认定存在狱霸殴打;喝凉水,其实是狱霸强迫他人每天喝二三十斤凉水。

狱霸以虐待被关押者取乐,是明显的管理问题。

还有 09 年轰动一时 “纸币开锁鞋带上吊”,也是典型的管理问题。

29 岁的邢鲲死于昆明小南派出所侯问室,公布死因为 “死者用纸币打开手铐,用鞋带吊在侯问室窗户上自尽”。

该结论引起举国关注,为此昆明警方特意找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来重现纸币开锁,又用同款鞋带来证明可吊起 60 公斤成年人,才稍稍平息公议。

至于刑讯逼供,这个我不作延伸。但至少从以前的公开处理结果来看,以前是肯定存在的。

进看守所前有体检环节,一般看守所是不愿接收有明显健康隐患的被关押者的。

不排除有隐疾导致的猝死情况,但很多新闻里,问题确实发生在看守所内部。

人体也就 12 对肋骨,新闻里这位断了 15 根。

希望尽早能看到调查报告吧。

知乎用户 萧楚白​​ 发表

前几年,有一回在知乎写了个案子,因为实名提了相关派出所,被我所在地的派出所通知去配合调查。

我说今天没时间(当天下午约了个面试),明天吧。

他说: 我也做五休二,周末不上班的,你今天过来,晚点也可以。(后来打听了下,没听说社区民警是双休日休息的)

我说周一再去,他说太晚了。

我说: 那我下午忙好了联系您,他说留个电话给我,又说回头再联系我。

结果没给我打电话。到了晚上,三个人来我家,拿个传唤通知书说是传唤,我就纳闷了,不是说联系我的嘛?

他们说打我电话我没接——我就乐了,你压根没打啊。

他们说他们不管那么多,之前通知协助调查也成了口头传唤。

后来说是做笔录,又是要脱鞋带,又是换衣服,再三跟我确认身体有没有什么不适?

估计就是怕我有个一二三倒在里面不好交代吧。这方面也说明了躲猫猫之类的事给同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虽然貌似没什么进步),现场也的确全程摄像头,这一点比我老家强,我老家安徽蚌埠,前几年才出过一个案子,把记者往小黑屋里带,里面没监控。

问话套路就不说了,反正套路挺多,也会施加心理压力,动不动就有个人过来问: 怎么样,拘不拘?

摩拳擦掌的架势给我一种狗仗人势的错觉。

当晚回家后,我老婆问我: 他们是不是打你了?

我说没有啊,挺客气的。

她说: 那你嘴唇怎么黑了?

我一照镜子,哦,晚上吃了个巧克力圣代,忘了擦嘴,那段时间稿子多老熬夜,估计精神看着也不太好,怪不得他们老问我: 你确定你身体没有问题?

有鉴于此,后来写任何案子,我都列明消息来源,希望他们有问题别来问我,找被害者家属或被害者本人。

至于我为什么对拘这个词这么敏感——因为那一瞬间,我想起某人的爆款文《我住进了世界上最小的群租房》,想起了那些莫名其妙 “不正常死亡” 的人,想起了某地业主微信群里说社区书记草包,就被拘了。想到这我倒觉得这个派出所还不错,至少没有那些恶心事。

我常常觉得,拘本来是上面给基层的一个灵活处理问题的灰色空间,结果真就被某些人当成了灰色收入或者灰色处理的空间了。

知乎用户 山大王 发表

知乎好警察

@等风起的高达

认为说警察内部有问题就是在抹黑我认为她说的很对。而且她还说这样抹黑最后受伤的还是民众自己,我也觉得她说的很对。希望大家在网上也要注意自己言行规范……

切勿造谣,也不要传谣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看守所内断 15 根肋骨,真相不能 “躲猫猫”

近日,河南新乡郜女士向媒体求助,其丈夫张伟因交通肇事罪,4 月 30 日被羁押在看守所,但让人意外的是,8 月 5 日再次见到丈夫张伟时,他已变得精神恍惚,15 根肋骨骨折。

短短三个月的时间,丈夫为何会变成这样?

随后郜女士从丈夫口中得知,是被看守所的人打伤的。对此,当地警方告知:已确定是在看守所内受伤。民警表示:目前该事件正处在调查阶段。

张伟糟糕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别说妻子难以接受,就是外人看来,也让人无比心酸。

这种身心蒙受的双重重创,不仅是当事人的噩梦,也让一个脆弱的家庭不堪承受。

据郜女士说,他们是借钱给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本来指望着丈夫出来干活还债,可现在他却是这个样子,女儿还在读书,一家人的生活都给毁了。

张伟如今的状况,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据郜女士称,她的丈夫曾说自己是被警察打伤的,不过,张伟说法也出现反复,视频中,他表示不知道谁打的。有人曾告诉郜女士,他丈夫是 “在看守所里面摔伤的”,这些相互矛盾的说法,使得真相扑朔迷离。不过,无论张伟受伤的原因是什么,看守所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恐怕都是无法逃避的。

分析张伟受伤的原因,大概不外乎三种,

**其一,是张伟自身所造成,比如张伟在进看守所之前,就因交通事故受了伤,或者张伟在看守所因为疏忽或者自残导致的受伤。**若是前者,说明看守所的体检程序形同虚设,若是后者,看守所工作人员在那么长时间里,没有发现张伟身体状况的异常,同样存在重大失职。

**其二,张伟是被警察所打。**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不过张伟所犯的交通肇事罪,属于轻罪,而且已经认罪赔偿,所以刑讯的可能性较低。另外一种可能是张伟碰到了素质低下,脾气暴戾的警察,倘若如此,那就涉嫌故意伤害了,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其三,张伟的被打,是因为监狱内部的冲突。**比如嫌犯之间的个人恩怨,或者是牢头狱霸的恃强凌弱,等等。若是这种情况,暴露出的是看守所管理的松懈和粗放。事实上,“牢头狱霸” 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一个重点,国家相关部门也三番五次强调。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如果出现拉帮结伙、称王称霸的现象,不论管理者还是工作人员,都有玩忽职守的嫌疑。

可见,看守所方面必须要对张伟的受伤负责,给家属一个解释。

这个事情真要查清楚,倒也不难,毕竟监所如今已经实现了监控全覆盖,所内人员一举一动都被记录。

**然而,吊诡的是,就是这么一个不复杂的案件,查起来却困难重重。**张伟 8 月份就取保,发现他受伤后,郜女士这几个月里找过看守所,也找新乡县纪委监委和公安局反映过此事,也曾拨打过 12309(检察机关投诉电话)反映情况,但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张伟的受伤原因为何这么难查,是遇到了难以克服的难题,还是人为的原因,相关的监控视频,都还在吗?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内,发生如此匪夷所思的事,调查却显得漫不经心,真让人不可理喻。

此前,云南晋宁看守所曾发生震动全国的 躲猫猫事件,使得人们对看守所的管理提出了沉重的拷问,由此促进了看守所管理制度的规范,为何新乡依然重蹈覆辙?

公民的人身权,无论何时何地,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看守所自然也不例外。

一个嫌犯看守所内断 15 根肋骨,居然事发后几个月还没查清,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这个事情的真相不能再 “躲猫猫”,而必须给家属,给公众一个可以信服的回答。

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于平

知乎用户 杜红涛律师​​ 发表

首先,不能进局子。

仨月前,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进了局子里,仨月后,全身 24 根肋骨折了 15 根。

询问情况时精神恍惚,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按照正轨流程必须有 24 小时录像。总共有这几种可能:同监人员>监管人员>办案人员>外来人员。为什么会有外来人员?不排除 “出气吧” 的这种盈利可能(臆测)。

事情已经传出来了,若不澄清并解决的话,什么不好的猜想都有,还是得查录像。

就担心录像查不到,然后老三样儿:监控坏了,临时工干的,已解除劳动合同

找临时工,没人愿意站出来,然后工作人员说:受害者也可能是躲猫猫输了,气不过,自己撞墙弄的吧?气量不行啊,这人。

一般来说,在收押之前,都会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人身和物品检查,让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所以基本上可以确定是收押期间受到了殴打。

同监人员打的,故意伤害他人罪,致人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打的,虐待被监管人罪;致人伤残,按故意伤害、杀人从重处罚。

办案人员打的,刑事逼供罪;致人伤残,三年以上,从重处罚。

若是外来施暴者打的…… 怎么说呢?我给大家劈个叉吧……

知乎用户 几率重组 发表

剧情一,监控硬盘部分磁道坏掉,我们会在下一次采购中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

剧情二,该男子患有抑郁症或者双向障碍精神类疾病,自残的。

剧情三,同监人员因为琐事互相殴打。

剧情四,假装没有发生这件事,一定是平行世界的问题,或者集体记忆混乱。(根据评论区补充)

知乎用户 天星舰水手 发表

你以为当年的躲猫猫是跟你闹着玩玩的啊。

不说了,再说就 50w 了。

知乎用户 Yang yang 发表

这一定是自己做俯卧撑锻炼的时候压断的,也有可能是和小伙伴躲猫猫造成的。

所以有时候也不能怪 bbc 阴阳怪气,自己也没做好。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这种话题让我怎么写

写了就得删帖

愁人

知乎用户 全场醒目担当​ 发表

看监控。

监控应该不坏吧。

知乎用户 李宜臻律师​​ 发表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前会进行体检,受伤严重的一般不会羁押收监。所以这个伤很有可能是在看守所里才出现的。

因为出现了精神问题,我们先排除他自伤自残的可能。

那么这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是同监人员打的,那相关的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是办案人员打的,那办案人员就涉嫌刑讯逼供,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果是监管人员殴打的,那就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同样应承担法律责任。

查查监控吧,如果监控坏了,大概率是有 “内幕” 了。

也是挺可怜,交通肇事进去一趟,出来精神状态都不好了。他全家还指望着他出来一起还债呢,这下可好,雪上加霜了。

还是耐心等待调查结果吧。希望此事不会不了了之。

知乎用户 久世英雄​ 发表

知乎用户 扶苏 发表

应该是该男子自己打的,妄图以此来栽赃陷害我清白无辜的相关人员。对于这种人一定要重拳出击,不可放过,以儆效尤!

同时应该查查他有没有和境外势力勾结。如果本人没有,那么亲戚朋友有没有?如果也没有,那么该男子是否使用苹果手机是否穿耐克衣服?

还应该重点查查该男子社交媒体过往发言看看有没有不良言论,我相信一定能发现蛛丝马迹!狐狸再狡猾也逃脱不掉猎人敏锐的眼光,尾巴早晚会露出来。

知乎用户 陈昂 发表

这人 8 月 5 日取保的,已经 5 个月了,还在调查?

知乎用户 张超律师​​ 发表

犯罪嫌疑人入监所之前都要进行全身体检,体检情况将会存入档案保存。从常理来讲,对于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也不会收押。

因此,张伟在羁押至看守所后出现伤情的可能性较大。

不排除被同监 “大哥” 殴打,或者监管人员虐待的情况。

目前,我国看守所都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只要调取张伟进入看守所后的全部录音录像就可以查明原因。

希望监控不会出现莫名坏了的情况。

等待调查结果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今天没有摆烂,我很开心,我给大家发图片吧。

知乎用户 罗羽 发表

最值得关注的是,8 月 5 号到现在已经四个半月过去了,调查出结果了吗?

知乎用户 看破却还留下战斗 发表

看守所如无法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责任,就应当承担责任。

知乎用户 白盐夜灯​ 发表

里面呆了几年,回答这个问题。

男子在看守所 3 个月,断了 15 根肋骨,没判刑,急忙通知接回家是为什么?

本文所有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告删。

看守所这个地方

看守所这地方,要说规范,上厕所 5 分钟属于违规,记《长时间蹲厕所》;要说不规范,一个月可以消费 6000 元。听部分人说,还可以拿看守所管教的手机打电话回家,还可以送整条整条的香烟进去,这些要花多少代价,没有人知道。有时方便了自己,其实也是在卷人。

当看到交通肇事罪,4 月 30 日逮捕,8 月 5 日民警联系张伟的妻子,告知可以取保候审。哪知道张伟妻子去取保候审的地方 — 不是去看守所接人,而是去医院。看到自己的丈夫躺在病床上,情绪紧张,精神恍惚。这到底是怎么了?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这样了呢?交通肇事过失犯罪,家里也借钱赔偿了部分,还是被羁押在看守所 3 个月零 5 天。羁押也就算了,15 根肋骨莫名其妙被断了。这到底是谁干的?不由得让人怀疑,到底是看守所管理疏忽还是有人在看守所为非作歹,持强凌弱。

8 月 5 日原本应该给出一个答复,硬是要等到上了热搜才发出来,又不得不怀疑,办事的效应和初心又是什么?这样的事情掩盖得了吗?我想不行,有一些事,要趁早解决,错了就改。等上了大新闻,该算帐的是要算的,谁也保不住。责任担当都没有,不能怪网友的各种想法。

网友会相信是地滑,洗澡摔伤的吗?网友会相信是做俯卧撑把自己做伤的吗?凡是给出的理由,让民众不信任,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管理出了问题,有人想欲盖弥彰,息事宁人,暗度陈仓,不想承担责任。不好意思,现在是法制社会,事情该还原的应当还原,否则违背了依法治国的信念。凡是背弃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其心可诛。

回顾时间,有四个问题值得考虑:

1: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有没有必要羁押?

严格贯彻落实 “少捕慎捕” 的刑事政策, 政策摆在眼前,为什么不执行?如果过失犯罪无法取保候审,一定要一押到底,我建议相关部门好好查查,这个地方是否有故意犯罪,花钱取保候审的。

理由: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张伟家属在第一时间道歉,积极赔偿。可能受害家属无法接受能力以内的赔偿金额,而张伟妻子又借不到更多钱赔偿,导致张伟被羁押。那么羁押当事人的也无法填补无法赔偿的金额,那么羁押的目的仅仅是:不要钱,只要他坐牢?导致,逮捕吗?

有一些罪名羁押本身是可执行或者可不执行,并非限制自由才是解决矛盾与问题的唯一办法。对于此罪,大多数法院采取的是,一直到判决依然无法达成赔偿协商,才采取收监判决实刑或者当庭收监。总要给他留点时间去想办法。其次,家属的诉求是否在能力范围以内,也值得考虑。虽然,诉求多少都不过分,但是还考虑实际情况和保险的事项。

2:刑事诉讼流程与 15 根肋骨断的时间

按 4 月 30 日执行逮捕,那么侦查期限原则上应该是二个月,也就是 6 月 30 日应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 6 月 30 日截止到是 7 月 31 日,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但是检察院可以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为 15 天,到 8 月 15 日。

根据侦查终结或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办案人员会最后一次提审或者找张伟签字,告知终结或者移送起诉。时间大概是 6 月 20 日 —6 月 30 日之间。这个期间,办案人员时不时察觉张伟的肋骨是否断了或者精神异常。如果没有,那么应该是下一个程序。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 6 月 30 日 —–8 月 15 日之间,由于通知张伟妻子来取保候审是 8 月 5 日,那么可以判定,肋骨断了,是检察院发现的!应该审查起诉,到准备正式起诉阶段,检察院会有一次提审询问张伟。根据取保候审的时间 8 月 5 日,再次推断,张伟可能是检察院提审之前肋骨已断。

时间可能是 7 月 1 日 ———8 月 5 日之间,根据一般逮捕后,再取保候审的决定,所需要时间和流程,检察院提审的时间可能是在 8 月 2 号 –8 月 4 号之间。综上,肋骨断了的时间可能是在 7 月 1 日 —8 月 4 日之间。

希望办案人员在侦查终结时和以前一样,张伟还是好好的,否则也需要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同时这事可能检察院先知道,采取了取保候审。

3:看守所里面是否有恃强凌弱

要说看守所里面个个高素质,个个都有公德心,打在公屏上都会让人笑掉大牙。看守所是什么地方,什么学历、见识、背景、性格的人都有。罪名和行为,也是稀奇古怪。万变不离其宗,看守所的监室里面,谁说了算,谁可以决定一些事,非常非常重要。这个人可以被称为值班员、1 号、仓头或者直接是牢头狱霸。

牢头狱霸可以是持强凌弱者,持强凌弱者也可以是在押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那么看守所里面恃强凌弱一般会有哪些方面的表现呢?

一:控制监房里面其他人的大帐

比如:张三家里打来 1000 元救济生活费,持强凌弱者不使用个人的消费卡金额,使用张三的消费卡,购买食品。或张三购买 400 元的食品,持强凌弱者截留一半或者一大半的食品。

二:截流衣物

比如:冬天寒冷,张三家人送来御寒衣服,恃强凌弱者直接截流,穿在自己身上。张三出于强势的力量,选择 “赠送”。

三:安排内务卫生

恃强凌弱者安排一些老实人,整理打扫监室里面的卫生。从而让其他与其站队的人,干瞪眼,不参与内务卫生。甚至洗衣服,洗内裤。部分人可以站着尿,部分人蹲着尿,这就是恃强凌弱。

四:值班

大多数看守所都有值班这一制度,每天晚上睡觉时间,排 2 个人站班,看着其他人睡觉是否蒙头睡觉或者其他行为。但是没有人愿意,凌晨 2 点起床值班,值到凌晨 4 点钟。

恃强凌弱者会选择让一些老实本分人,天天值班,一天一个班或者二个班。天天凌晨 2 点起床,值班到凌晨 4 点,再睡觉六点多起床。还可能,晚上 9 点值班到 11 点,凌晨 4 点起床,值班到早上六点。人,不睡觉,天天值班,无法保障睡眠,一个正常人,精神都会恍惚。

以上四点为恃强凌弱者最容易做的事,而且很多还符合规定!但凡管理规范的看守所,都不会出现以上四种情况的任何一个!只要出现任何一个,不是管教有问题,就是看守所本身管理出了大问题。

4:肋骨断的原因

目前没有结论,希望很快就有结果。另外看守所和监狱的摄像头并非是 360 度无死角,都有盲区!看守所的盲区在厕所或者矮墙之下,监狱的盲区更多,有遮挡物,皆是盲区。其次,硬盘有多大,决定了视频存储的时间。

不过可以作一个初步分析,最大的可能是在押人员造成的,也就是持强凌弱者。因口角引起,或者因为某一次不合理地安排引起。如果是监管人员,请相关部门一查到底!把害群之马清退队伍,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此事相关部门可以给张伟本人和其家庭一个交代,他是一个老实人,听他老婆视频里面的声音也是温柔贤惠之人。

法律知识:

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主体为羁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或者服刑人员。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伤残、死亡,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查什么?

查 7 月的视频,以及 5 月的视频,重点放在 7 月,晚上 21 点 — 早上 - 06 点之间,看看是否经常值班。对监室的其他在押人员,分别询问,看是什么原因。以及是否在无会见、无提审时,被带出监室,谁带出去的。里面的人清清楚楚,哪怕没有视频,一天可以调查得清清楚楚。从 8 月 5 日取保候审到 12 月 22 日的新闻,这么久,这么一点​事情还查不清楚?到底想​隐瞒什么?

你觉得结果会是谁:

A:恃强凌弱者

B:监管人员

兄弟我,那个啥过。

公众号【白盐夜灯】欢迎大佬关注。

知乎用户 Agony 发表

3 个月断了 15 根肋骨,怕是也没有送去医院,那个痛苦真是不敢想。

2021 年的阴间新闻。

监控坏没坏?

伤人者是不是临时工?

开除了吗?

知乎用户 陈律师​​ 发表

很多知友已经就伤情发生的时间段及可能的原因解释得很清楚了,在此不再予以赘述。伤者口中所称的 “看守所的人” 到底是看守所监管人员还是被羁押人员不清楚,但是本案中毕竟伤者还活着,加上看守所内部都有监控,只要认真查,自然能够查清楚。

最后的结果无非几种可能:

被羁押人员打的,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结合他罪予以数罪并罚;当日的监管人员根据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监管人员打的,那么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至于办案人员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隔着铁窗。实践中,看守所本身就不会允许办案人员进去讯问,再加上现在疫情的因素,更不可能出现办案人员进去讯问的情况。

知乎用户 高胖子 发表

这么长时间了,不会新乡看守所里面,一个没背景的临时工都没找出来吧……

知乎用户 看星空的仓鼠​​ 发表

干啥也别进去,别进高墙(看守所)里,出来的那家伙(轻声),都扒层皮了。

大约 20 年前,仓鼠家阿舅、一个堂叔从基层执法单位岗上愤而下海经商,结果俩人都不是那块儿料,最后还是灰溜溜跟老领导那儿赔个不是,回办公室了╮(╯▽╰)╭

后来阿舅高升辽西某县武装大队长、进了县委书记领导班子,手底下 20 来号人,年轻时的中二热血居然没忘光,不过仓鼠多嘴问他当年为何意气用事下海,得到的就上面这句话 | ・ω・`)

至于那位堂叔,脾气前后没怎么改,在江南某地干基层小片儿警 20 来年不动窝儿,倒也一身制服混得风生水起;说起当年为何意气用事,他倒是话多。

十来年前互联网初兴,他们所里看堂叔粗通电脑,就围着他开了个小班组,专抓炫技小黑客;某次逮了一个小子——为泄私愤黑了当地官网,把所有文字改成了 “躲猫猫、俯卧撑、打酱油,武林三大绝学”,还他吱的是黑体大字。

于是被抓,说犯事儿,一没偷,二没抢,三没欺侮良家妇女,四没坑老拐幼,五没杀人越货,也不是冲钱去的,顶多批评教育一顿,罚点儿钱轰出来;可当地政府几个管网的很气,放话要让这小子长长记性。

于是所里领导就让堂叔换了一份拘留同意书——过去那种在拘留意见后面有一行小字儿 “并责令改正” 的,那毛头小子稀里糊涂签了,结果给自个儿添了上限一年的劳改期。

结果由于当地条件不错,所谓劳改连大石头都没得搬,就圈在看守所高墙里;但这毛头小子高中肄业,顶多在集市上混日子攒电脑,高墙生活怎么熬得住?一来二去半年工夫,家属就给紧急叫来了,当面拍了一纸病危通知:快把罚款交了,赶紧领人回家去。

堂叔当时在旁边儿办一起摊贩纠纷,听见动静心里咯噔一声儿,料那小子凶多吉少了——后来听看守所的狐朋狗友说,放出来的小子瘦得不成人形,牙少了半口,半身淤青,而且一身的屎尿恶臭。

不过好歹活下来了,但从此一看到穿条子制服的和特别壮的大汉就抖如筛糠

为这事儿堂叔很自责,毕竟折他手里小黑客没一百也有八十,就这一个进高墙挨整,剩下都摸摸鼻子交钱放了,个别几个图了财的罚吃了一周窝头咸菜,但那也是老派儿所后墙的禁闭室里;想来想去就搞不明白(堂叔跟阿舅一样就高中文凭),一气之下辞职不干,下海批发苹果去了(结果没两年赔了个底儿掉,又回来跟老领导认错)……

没啥好说的,干啥别进那高墙,不然吃个饭都能给噎死,喝杯开水都能给烫死,喝口凉水都能给憋死,洗个澡都能给电死…… 睡个觉,做噩梦吓出心脏病嘛,死亡证明都给开好了。

——这都是二十年前的事儿了,那时还不兴监控,派儿所的条子叔一听被摄像头照着一个个都地铁老人手机了,干啥啊?抽口烟都要看,烦不烦!

现在才不这样儿呢,等结果。

知乎用户 Terminus​ 发表

在?美国死了八十万了

知乎用户 Cassy 的律师姐姐 发表

已经确定是在看守所里受伤,这里说说律师会见的重要性吧。

犯罪嫌疑人因交通肇事罪被羁押后,除了律师,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不安排律师会见,家属可能连因为什么事进去都不知道,办案民警可能会告诉家属大概案情,但一定不会告诉家属细节,怕家属串供或者消灭证据啊!通过律师了解案情后说不定还有渠道捞人。

律师会见了,可以知道他在里面过得怎么样,帮家属传传话,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身心是否健康,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里面遭受了暴力对待,律师发现后完全可以起诉看守所的,可以要求看守所严查并且抓住打人者加重刑罚,同时打人者也会触犯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人也是有人权的,并且应当受到保护,看守所或者监狱都尊重犯人的人权,不应该随意践踏,或者无视。对于犯人合理的请求也应当受理

知乎用户 万物相连 发表

看守所本身就该给出调查结果。现在是需要警方来调查。8 月份到现在四个月了。

知乎用户 王逸然​​ 发表

打脸啊……

我整天给当事人家属宽心说现在看守所管的严得很,跟以前完全不一样,在里面除了没自由吃的油水少一些,基本不受罪。

这新闻一出来,估计家属们都要炸……

按理来说看守所都是 24 小时开灯 24 小时监控,监室里有点风吹草动,管教都要通过扩音器阻止的,这伤情也太严重了点,完全不符合常理。我也见过自杀的,也都是偷偷吃药,暴力性自杀一准儿被同屋拦住,人家还能立功。打成 15 份肋骨断裂精神状态恍惚不是小事,希望驻所检察室担起责任来,好好查查为什么,监所管理大队特别后缩,站出来扛扛事儿吧。

知乎用户 酩酊不醉​ 发表

河南一男子进看守所 3 个月,出来时断了 15 根肋骨!警方:正在调查


来源:枣庄壹点
近日,河南新乡的张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为交通肇事撞死了人,被羁押于新乡县看守所。他进所的时间是今年 4 月 30 日,等到 8 月 5 日再出来时,人已经废了。不仅身上被打断了 15 根肋骨,神志也变得不正常了。

张某的妻子表示,是看守所让她去为丈夫办理取保候审的,可与丈夫见面的地方却是在医院里。在见面之后她才得知,丈夫的身上有 15 根肋骨是断的,而且精神也很恍惚,属于神志不清的状态。进去时还好好的一个人,可只过了 3 个月就变成了这个样子,人废了还怎么干活还债,家也就跟着毁了。

对于丈夫身上的伤情,张某的妻子称有人曾对她说过,是张某自己在看守所里不小心摔伤的。可张某在神志稍微清醒的时候却明确地表示,自己是被人给打了。

对于张某妻子的质疑,新乡警方作出回应,表示此事正在调查当中。而网友们则很干脆地给出了自己的分析,大家认为,张某的伤就是让人给打出来的,说摔伤的那就是在胡扯。除非是从六层楼高的地方摔下来,否则不可能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势。另外张某的精神变得不正常,也极有可能与其被打有关。
由于有严重病情的人看守所是不会收押的,因此张某在进入到看守所之初,就已经通过了体检测试。也就是说,张某在被羁押前,无论身体还是精神,都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想要查明张某在看守所内都经历了什么,那么只能够根据相关的监控记录来进行证实了。由于张某是在看守所内出的事,因此无论张某的伤情是被监管人员打的,还是被处于被监管当中的人员打的,或者真的就是他自己摔伤的,看守所都要对此负责,并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不过这个时候最怕的,就是监控摄像偏偏选择在某个重要的节点上出现故障。

阅读原文

知乎用户 无敌卷毛猫 发表

男子曾说自己是被警察打伤的

“当时他一直抱着肚子,一动就喊疼。他的情绪非常紧张也非常害怕,问什么都不敢说。”
男子神志不清,不能连续说出完整的话语,表达也变得困难,对于被谁打的、在哪打的问题,张伟也总是问一句答一句。

客观上来讲,这种事情想要查清楚其实并不难

实际上想查清楚并不难,我国看守所已经实现监控全覆盖,只要调取张伟进入看守所的全部录像,就可以查明原因了。

除非监控设备故障或者出现部分丢失,就查不到关键的视频录像了,这也是看守所的失职,应当存在过错。

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 5 条规定,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所以张某确实是在看守所内受伤。

等待官方调查结果,还郜女士以及关注此事的人一个真相

知乎用户 念丶疯子 发表

小粉红集体失明。

太难了太难了。

知乎用户 吕旻园 发表

需要的时候,微信群里发几句牢骚都能给你监控到。

不需要的时候,监控都统统突然坏了。

今天又看到 STEAM 被封的消息。

无语了…………

知乎用户 qiuboo​ 发表

实际上按照目前的大环境,各地的领导是很忌讳出现这种事的。现在是 2021 年不是十几二十年前,出现一个在押人员意外受伤,上面调查下来从领导到小兵都有麻烦。

这个人在看守所断了 15 根肋骨。

1. 他自己摔伤的然后咬牙不说(常理不太可能)。监护不利。

2. 他自己摔伤反映了看守所不管。不作为草菅人命。

3. 监友打伤看护人员不知道。监护不力。

4. 监友打伤看护人员故意放任不管。不作为或受贿。

5. 看护人员自己下手。犯法。

上面任何一种可能,轻则处分,重则坐牢,风险是很大的。这么大风险之下还出现这种事,要不当地管理松懈作风差,各种管理制度没执行到位导致出现纰漏;要不有巨大利益,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知乎用户 小火龙 发表

神神和 4v 们闻着味就来了,这不还有 9 根好的没断吗?瞎带什么节奏?

知乎用户 同平章事​ 发表

充分说明我国缺啥提啥,《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着重强调 “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基层根本不在乎,把过失犯罪的人都往看守所弄,完全不顾法律规定的 “逮捕需要有社会危险性”。

我在想能不能把批捕权交给法院,毕竟韩国等国家都是这么做的。

刑事诉讼法》第 81 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知乎用户 宛若新衣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

该男子进看守所后暴露出了其信邪教的本质,然后在看守所自残,最后精神恍惚

这完全符合邪教信徒的行为。

看守所处于人道主义精神,让他取保候审,并督促家属对其积极进行精神干预。

知乎用户 龙哥​ 发表

进看守所之前都会体检,15 根肋骨骨折肯定就不会收押了。

所以,可以肯定人是在看守所伤的,至于具体怎么伤的,现在没有报道还不太清楚。

看守所的监控相对完善,应该可以还原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权,人身安全一样需要保障。

不管这人在看守所怎么伤的,这个看守所要有民警要被追责了。

还是等着看官方通告吧。

知乎用户 抛开事实不谈 发表

知乎用户 sjinny sun 发表

说难听点,就算最后说是他自己弄的,你还能怎么样呢?

知乎用户 啊啊啊啊 发表

我是郜女士丈夫看守所的那面墙,我一直在现场,我可以作证,是丈夫自己撞的我~ 不信我也没办法,毕竟我是临时墙

知乎用户 三疯团长 发表

十几年前的躲猫猫事件,当时还邀请了群众参与调查,不知道现在出了类似的事件,会如何处理?十年来,我们究竟是进步了,还是倒车了

知乎用户 泽林问答​ 发表

一般来说,进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都要有体检报告,包括内外伤和身体疤痕之类的,都会很仔细的询问。

所以,对照进看守所的体检报告,如果该男子身体上的伤如果确定是在看守所内造成的,那么直接调监控就行。

正常人身上一共有 24 根肋骨,断 15 根肋骨是性质十分恶劣且严重的。

**建议严查看守所,**看守所作为一个羁押罪犯的地方,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但不能刑讯逼供。

一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犯,为什么短短三个月会断 15 根肋骨?

可别跟我说是他自己摔断了,摔断一两根能解释,15 根是什么情况?

请当地司法部门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详细的调查报告。

公众需要知道真相,现在已经 2021 年了,法治社会,不是封建王朝。

嫌疑犯也有人身权利,不能随意侵犯,侮辱都不行,何况是骨折。

根据相关规定,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罪犯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

希望,能好好彻查下这件事,给相关人员一个交代。

知乎用户 守法公民李四 发表

《临时工》

知乎用户 qwe 发表

男子看守所待 3 个月断 15 根肋骨,取保后精神异常,该男子称是看守所的人打的他,据了解当地警方告知:以确定是在看守所内受伤。

知乎用户 息壤 发表

我也是个普通老百姓,家里没钱也没人当官,没发生在我身上是我运气好,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一点办法没有(除了极限一换一)

我倒是很好奇小粉红们怎么看,是不是会认为自己和被打的兄弟不是一个阶级?

知乎用户 The General 发表

唉… 朋友们好啊,我是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郜女士丈夫。刚才有个朋友 问我,发生剩么事了?我说怎么回事。给我发来几张截图。我一看,奥,原来是佐田,有个年轻人,三十多岁,一个体重 80 多公斤。塔说,唉… 说是,我在健身房练功 颈椎练坏了。你能不能教教我浑元功法,唉… 帮助治疗一下我的颈椎病。我说可以,我说你在健身房练死劲儿 不好用。他不服气,唉.. 我说小朋友,你两个手来遮我一个手指头。他遮不动,他说你这也没用 (吭),我说我这个有用,这是化劲儿。传统功夫是讲化劲儿的,四两拨千斤。二百多斤的英国大力士都握不动我这一个手指,啊。塔说要和我试试,我说可以。唉… 我一说,他啪就站起来了,很快啊!然后上来就是 一个左正蹬 (吭) 一个右鞭 tei,一个左刺拳。我 cuan 部防区 防出去了啊。防出去以后,自然是传统功夫以点到为止,右拳放在了鼻子上,没打他。我笑一下,准备收拳,因为这时间按传统功夫的点到为止,他已经输了。如果我这一拳发力,一拳就把他鼻子打咕遮了,放在鼻子上没有打他,他也承认 我先打到他面部。塔不知道拳放在他鼻子上,塔承认我先打到他面部,啊!我收拳的时间不打了,他突然袭击,左刺拳 来打我肋骨,啊。我大意了啊,没有闪。唉… 他的左拳给我肋骨蹭了一下,胆没关系啊,塔也说,啊塔截图也说了,两分多钟以后当时流眼泪了,捂着肋骨,我说停停。然后两分 (小停顿) 钟以后,额两分多钟以后,唉.. 就好了。我说小伙子你不讲武德,你不懂。(他说) 对不起,我不懂规矩,他说他是乱打的。他可不是乱打的啊,蒸蹬 鞭 tei 左刺拳,训练有素,后来他说他练过 三四年泰拳,啊,看来是 有 bear 来。这个 年轻人不讲武德,来骗,来偷吸!我 34 岁的 老同志。这好吗?这不好。我劝 这位 年轻人,耗子尾汁,好好反思。以后不要再犯 这样的聪明,小聪明 啊!额… 武林 要以和为贵,要讲武德。 不要搞 窝里斗。谢谢朋友们!

知乎用户 luvian​ 发表

不信谣不传谣,

要做到几个相信。

要多想想你为做了什么,不要总要求为你做什么。

手动

知乎用户 颠倒梦想​ 发表

如果光明已经被遮住,一起毁灭又有什么可惜。

必须彻查,动手的,纵容的,失职的,一个都不能留。

知乎用户 翟律师​​ 发表

说一个冷知识:

看守所是一个比监狱还恐怖的地方。

据我当事人说,他进看守所挨了 " 三拳、六脚。”

据说这是进看守所的 “规矩。”

这样大家就是舍友了。

住宿方面:

看守所一个大床铺,晚上睡十几个人。半夜上厕所的时候都得小心翼翼,要是吵醒了同监室的,可能会挨一顿揍。

监狱则是有独立床铺,每个监室有卫生间,发达地区的监狱还会有空调。

(所以该男子可能是晚上上厕所声音太大,被人揍了。)

狱友方面:

据我之前的当事人说,看守所里的人普遍有点心理扭曲。因为大家都还没判刑,觉得你判的刑可能比他轻,就可能会揍你。而监狱方面则不存在这样的情形,都是自己做自己的事。

精神方面:

看守所的监友整体心理压力较大,比较烦躁,因为不知道最终能不能取保或者要判多久。整体人比较浮躁,可能会动手动脚。而监狱则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而本案的情况,我更偏向于该伤是同监室人造成的。

前面有很多答主也提到了:

在收押之前,都会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人身和物品检查。注意这个检查是很全面的,全面到男生的 JJ,与女生的…..(咳咳)都要检查的!

所以可以确定的是这个伤是在看守所期间受到殴打的。

问题是:谁打的?

监管人员打?办案人员打?

最近司法系统改革,这两种情形其实很少见。

(本身也就是交通肇事,没必要刑讯逼供。)

那就应该是同监室人殴打了。(排除法)

那同监室人打的也忒狠了吧?

这难道是整个监室的人把他揍了?

那这个男子到底干了什么事……..

我越来越好奇了。

知乎用户 无名小卒 发表

我觉得应该由现实中的警察同志回答一下

@等风起的高达

知乎用户 奇多多​ 发表

值得关注 1:按各新闻,8 月份家属已经发现肋骨断了。现在圣诞节,搜这个事情,发现所有报道都是这两天的。

值得关注 2:看看啥时候能出结果吧。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这叫天意。

不可亵渎。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的爷爷​ 发表

我有个小问题啊。

媒体监督是好,也没错。

但是今年河南好像挂在热搜上了。无论是本地官媒,还是一些自媒体,反正隔三差五就有河南的新闻出现。

个人是觉得吧,这不见的是啥好事。做为地方官媒,或者当地一些有影响力的媒体。其实不用借助互联网舆论力量就能解决问题问题。我看过很多地方媒体,无论是电视还是纸媒,只需要小范围传播,照样能解决问题,而不是什么事都捅到网上去,像完成 KPI 一样。

其实来自全国各地的各位你们自己想想,你们当地电视频道里是不是也有民生类外景节目,你们当地的博主自媒体是不是也会发一些本地新闻。无论是死人发火翻船,大多数都是外地人不得而知的。

至于为什么不是好事。这长年挂在热搜上。无非就是给全国人反复强调,我们这里吏治不行,我们这里治理水平差,我们这里很乱,我们这里群带关系多。这弄的,谁还敢去你们那里。

知乎用户 白玉京 发表

按理说看守所的人要么是轻罪犯,要么是临时关押的重犯。按理说,看守所是一个很轻松的地方。

司机的家人也是奇葩,你老公撞死人了第一时间不请律师介入取保候审阶段。三个月后才在警方的通知下去医院取保候审???

请大家以后记得告知你的傻媳妇,你如果有什么事进入看守所,第一时间就要请律师进行第一次介入会见。

会见第一可以告诉家属犯人在里边有什么需要。第二可以告诉家属情况。第三是否需要律师介入后边的两次介入。

有些家属为了省钱就不请律师介入,总觉得自己谈判一定能谈出个好结果来。

他们总觉得律师是来骗钱的……

你谈判还能谈的过律师????

知乎用户 雨路青松 发表

天了噜,怎么这么不小心。

知乎用户 相川冬子 发表

我希望你们多关注美国疫情,多出去走走

知乎用户 林翔 发表

别急,让子弹飞一会吧。

这两年我们这发生了三起监内伤害案件,都是因为口角发生打架,造成伤害。直接保存相关录像,向属地派出所报案,移交录像,安排相关人员做笔录。

最后嫌疑人按故意伤害判了,相当于直接加刑期了。

等官方消息吧

知乎用户 斯文土匪 发表

等官方回复吧

希望这次舆情对应不会成为反面教材

自身精神有隐患

幽闭期间内号里引发互殴

这种情境下概率比较大

穿制服的没必要去揍他

他又不是最讨厌哪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事你们还觉得奇怪吗?

知乎用户 jsj 发表

12 月 24 日,一条河南新乡一男子在看守所内 15 根肋骨骨折,取保后神志不清的视频引起社会关注,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知乎用户 DER 乎 发表

最值得关注的信息是 男子交通肇事的案件详情

为什么会挨打 什么人打的 全在这本卷宗里

知乎用户 一一 发表

这是谣言,中国不可能发生这种事,肯定有人拿了登子的钱了

知乎用户 张先生 发表

这种事情不会是最后一次,直到 “规则” 被重设。

作业没带就是没写→监控坏了就是故意的。

知乎用户 大脸妹​ 发表

天呐!人一共才 24 根肋骨,断了 15 根断了之后看守所给不给送去医院治疗都不一定!得多疼啊!都啥时代了,怎么还会有这种事情!精神异常是疼的了吧!日夜煎熬想想就可怕!

知乎用户 刑部员外 发表

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伤情是怎么形成的?要么是进看守所之前形成的,要么是进看守所之后形成的。

如果是进看守所之前形成的,看守所不一定会接收;每个被关到看守所的嫌疑人必须经过体检,笔者曾经和公安一起带嫌疑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包括抽血、拍 CT 等,如果有伤情肯定能发现,看守所会向办案单位出具不适宜羁押通知书,不予接收。此外,如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会形成《入所体检登记表》,对嫌疑人的健康状况会有记载。

如果是进看守所之后形成的,会是谁造成的?同监舍的还是别的人?虽然没有《监狱风云》里面那么夸张,但在押人员之间打架这种事还是存在的,打成轻伤甚至重伤都是有可能的。管教对在押人员负有看管职责,24 小时值班视频监控,但即使这样仍旧难以避免,总会有各种意外和突发状况。

知乎用户 熊熊​​ 发表

以后能否只要监控坏了,

一律按事实成立认证,

你看看监控还敢坏不…

知乎用户 花开那时 2012 发表

躲猫猫的时候被猫猫抓的,或者喝水时呛的,这都有可能

知乎用户 狼狈 发表

全中国 13 亿人,哪一天能没有负面新闻?

奇怪的是别的地方都压的好好的,天天都是正能量,就河南最近一直在出负面新闻,还动不动闹上热搜。

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再看看河南省的人事变动,果然,11 月河南宣传口刚刚换人,从原来的广东帮换成了现在的河南本地的干部。再联系河南的负面新闻集中爆发的时间,从 11 月月中小莉帮忙开始,到平顶山,再到这起事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很难让人相信这一切都是巧合。

知乎用户 小迂笑语 发表

BB 个啥,火气上来了,关了知乎,让你们没地方去 BB 了!

知乎用户 攒钱娶老婆 发表

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罪犯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

是执法人员还是其他罪犯对其造成伤害?一定要调查清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这次监控没坏

希望这次不是临时工干的

希望这次能有个合理的解释

知乎用户 人心易变 发表

临时工小王,门卫李大爷,保洁员张大妈这三人罪不可恕

知乎用户 你别忘 发表

总不能在看守所心肺复苏按压压断的吧

知乎用户 白鹿青崖 发表

保持关注。


这才断了 15 根,信不信再说下去让你断 25 根!

知乎用户 zhulei 发表

这肯定是自己弄的呗,

除了这样的结论,还能有什么?

知乎用户 Katherien 发表

想当年河南计划生育,我好几个同龄朋友的爸爸都因为超生被关进派出所,派出所想罚钱也交不出来,因为大家都穷,就被打的半死才能出来。

我觉得如果是强奸犯进去了,被打是应该的,改教一下是可以的,但是普通的过失犯罪为什么要打呢

知乎用户 永远吃不饱 发表

赢了✌️

知乎用户 律法人生​ 发表

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其中最大的作用不是进去给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而是了解嫌疑人的现状,为其所遭受的侵害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进而避免侵害持续以及得到救助。

另外,目前看守所归口公安(不少人曾呼吁归口司法局,无果),所以这事,纪委监察委或人民检察院也应该同时介入处理。

知乎用户 春哥佑我 发表

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里有一个半个火云邪神,这不是正常事吗?

去看守所是他自己选的路,跪着也要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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