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谭谈交通》下架事件维权方游术与成都广播电视台的「版权服务策划方案」,事件后续可能会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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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夏布洛尔 发表

一 、你们的谭 sir 我本人认为【谭谈交通著作权归属有争议,有纠纷】,而某单位则认为【自己自古以来就拥有全部权益,且可以随意将相关权益完全授权给游术】。并且根据网友们从公开渠道了解到的,游术公司四年 0 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这样一个公司,有没有资格获得授权,存疑。

二、 一个资质存疑的公司,打着协助维权的旗号,却计划获取绝大部分的利益,不论这份方案最后是否形成正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问题。

三、从这份方案可以看出,游术及授权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和所谓 “侵权” 的自媒体人包括我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意愿,我个人觉得,我们仿佛化身为一块鲜美的蛋糕,静静的躺在餐桌上,等待瓜分蚕食,【这多是一件美事】。实际上已经陆续有自媒体人和公司希望能够有一个渠道发出声音,问个究竟。

知乎用户 谭乔​​ 发表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此前是一家教育管理公司。

2019 年 4 月份,这家公司的股东变更为了张宇航、邱键和唐雨飞三人。

随后在 2020 年 10 月份,唐雨飞退出股东行列,张宇航和邱键增加出资金额,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本的 10 万元,变更为 50 万元。

从媒体报道来看,在第二年的 9 月,也就是 2021 年 9 月,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取得了《谭谈交通》的著作财产权以及维权权利。

然后在 2022 年 6 月及 7 月,对多个公司主体发起诉讼,其中不仅有 B 站、还有小红书、抖音、优酷、咪咕、爱奇艺等平台。

这家公司的知产信息上,完全是空白的,此前也有没有任何维权的司法信息。

此外,该公司成立四年,每一年的年报信息都显示,社保缴纳人数为 0。

媒体走访后还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上,实际经营的是一家服装店

这……

蛮好奇这样一家公司是怎么获得《谭谈交通》著作权的…

知乎用户 天眼查​ 发表

首先这只是一份《关于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红绿灯》栏目进行版权服务的策划方案》,在法律上属于邀约,并非合同,不产生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但

@观察者网

的回答中提供了成都游术向媒体出具的授权书,侧面说明合作已经达成。

整理资料如下:

1、成都游术并非《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而是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拿到的著作权授权,代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进行所谓的「版权维权和作品著作权管理」。

2、虽然未看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与成都游术最终签订的合同,不过知产维权一般就是 7/3 分或者 6/4 分,属于市场行情。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也一定想到了这个合作签订后的网络舆情,但还能这么做。也许真如谭 sir 所说:预估标的在千万级别。至少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目光可见的利益期待可以得到满足。

3、成都游术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成立,公司自成立以来张宇航就是股东之一,2019 年 4 月 10 日,新增股东邱键,公司股东较为稳定,且这些股东均未检索到其他的商业信息。极有可能存在股东代持情况。更说明这个公司自 2018 年成立之初就只是一个壳子。

4、2021 年 7 月 9 日成都游术向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提交《策划方案》,2021 年 9 月 17 日取得授权。期间仅间隔 2 个月。如果现有公布的资料无误,那这个公司的幕后人员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多少应该沾点关系。(别曲解我的意思。我是说大家都是中国人。狗头保命。)

5、**为什么现在才开始批量起诉?**谭 sir 是在 2020 年后开始火的,那必须要等「韭菜」再长一张,收割才能利益最大化。

6、为什么不再等一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修正)》

第二十七条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算一算,谭 sir 二度翻红的时间已经横跨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可以说是三年之期已到,恭迎镰刀大割韭菜。

7、如果某个自媒体作者发现自己以前的视频中还有使用《谭谈交通》的片段,现在删除还是否来的及?

很可能已经晚了。公开资料查询,这次成都游术已经批量起诉了 93 起案件。大概率还有已经公证但尚未起诉的案件。就算现在删除,恐怕视频资料也已经被对方公证保存了。

8、不仅是《谭谈交通》,很多视频自媒体作者,经常会大篇幅使用一些综艺片段,尤其是以讲解综艺、电影为主要内容的自媒体行业,可能迎来大地震。

从成都游术的这次操作来看:布局之久,隐藏之深。应该不止一个团队在做这件事,也应该不止布局《谭谈交通》这一个产品。

目前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了钱已经丢了底裤,彻底放飞自我。我们不妨期待一下,下一个没有底线的会是谁?

9、这种案件,尤其是像

@谭乔

老师在回答中提到的那个公众号一样。根据我们团队以往知产维权的案件来看,外地的小企业大概率会选择和解结案。因为不仅要考虑时间成本,还要考虑交通、律师费成本等。

10、能顶得住全民网暴的压力,淡然的向记者掏出《授权书》。说明现在证据极有可能对成都游术比较有利。因为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不仅是谭 sir,更是众多自媒体创作者,我们不仅应当把目光聚焦于谭 sir,还应当关注这些微小企业及自媒体创作者


以上

我是

@孟三宝

孟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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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孟三宝​ 发表

钱对于一些人来说是真的好赚啊,所谓的做蛋糕的和享受蛋糕的可能从来都不是一批人。

注册一个认缴的公司,可以一分钱不出,一个人不雇佣,只要你能拿到特殊许可,比如分包权,再层层分包下去,不出钱不出力但就能分到蛋糕,空手套白狼。

再比如国有资产私有化,你拿着国有资产去抵押贷款,再拿着贷款的钱去收购这批资产,要的仅仅是一个许可,损失的可是大量的公共财富。

特殊封闭时期,专门注册一个公司,拿到渠道供应特权,你能把基本物资送进去,别人不行,封在里面的人没得选,价格再高也得买。

普通人利益被侵害,原创被剽窃,维权难上加难,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类企业却可以钻漏洞让你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能用,坐享蛋糕其成。

如果做蛋糕不被尊重,分蛋糕的却肆意妄为而没有任何惩罚,劣币驱逐良币,谁还会去做蛋糕呢?

知乎用户 王克丹​​ 发表

谭谈交通因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而面临下架,当事人 @谭乔 也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这事儿吧,我想从答辩的两个角度聊聊。

著作权上,关于谭谈交通,我觉得把这个系列界定为职务作品为好。

因为这个系列是谭乔任职期间为了履行工作任务而完成的,基于这种创作形成的作品,著作权法归类普通或者特殊(普通职务作品,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作者,特殊职位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但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需要谭乔在答辩的时候特别注意角度切入:

因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情形,在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量才能保证权利清晰。

关于商标问题,我倒是觉得可以通过姓名权角度抗辩。

谭谈交通,未必不可从这个角度切入。

未经授权的非姓名权人注册商标,实践中的确可以注册,如商标流氓抢注 B 站大 V 昵称、国内某品牌注册国际知名球星姓名。但这并不意味着抢注可以横行无忌,一方面若非姓名权人率先注册商标,则姓名权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无效;另一方面商标局和司法机关也会考虑公众人物人名禁注的范围,按《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以及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此时“钟南山” 院士的姓名就列入 “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 范围,因而被禁止注册。

额外的,对于人名展开说一下,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因而如果知名人物艺名、笔名被恶意抢注,姓名权人也可以依法提异议、主张无效。

让《谭谈交通》全网下架的公司是谁?

谭乔发声就 “侵权风波” 发声次日,提出索赔要求的成都游术公司向媒体展示了其获得成都广电授权的“法律依据”。

11 日,知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了成都广播电视台向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其中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该协议中特别注明,转让的权利包含赔偿权。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天眼查 APP 显示,该公司过往司法案件共 97 个,全部都是原告,均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 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张宇航)经营项目包括:教育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课外辅导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房屋中介服务;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教育、新闻、医疗);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就相关法律问题,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对观察者网解读称,要判定《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归属,须明确该节目是电视台拍摄的视听作品还是谭乔的个人创作口述作品。

此外,刘璐律师表示,谭乔发布视频主要是为了公益普法,且《谭谈交通》这一节目的著作权归属以及谭乔是否拥有表演者权等尚存在争议。以目前信息判断,构成刑事犯罪概率并不高。

以下为文字实录:

**观察者网:**在成都游术公司要求下,各平台《谭谈交通》节目和相关二创已下架,谭乔在视频中表示,他可能面临数千万元的索赔,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尽管《谭谈交通》节目数达三千余期,请问这么高额度的索赔要求是否有依据?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索赔要求是否有依据,首先要确认的就是,成都游术公司是否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成都游术公司系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于 2018 年,而《谭谈交通》2005 年即已开播,那为何会以著作权人身份投诉视频下架,以及提起诉讼?推测其大概率是获得了真实的权利人的著作权许可,比如拿到的许可是独占或排他的情况下,也有权投诉或起诉侵权方。

那么,成都游术公司授权从何而来?

从网上搜索信息显示,《谭谈交通》是一档成都本土电视节目,是在成都广播电视台播出的《红绿灯》栏目下的一个节目。那么电视台是否拥有《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呢?若双方之间未有明确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我认为电视台也不一定是该节目的著作权人。

因为与一般的新闻节目主持人念稿不同,《谭谈交通》是以谭乔为主持人,随机抽取违反交通法规的 “路人” 进行访谈并普法的节目,没有脚本,主要靠的是主持人谭乔的个人临场即兴发挥,这部分内容更像是谭乔的个人口述作品,而电视台只是作为录音录像一方,将谭乔口述作品进行了录像。那么,《谭谈交通》这个作品属性如何定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即《谭谈交通》是属于电视台拍摄的视听作品,还是谭乔警官的个人创作口述作品?这一问题争议,对认定该节目的著作权归属十分重要,理论性非常强,也期待这个案件后续能对此争议点有详细讨论认定。

同时,我认为谭乔可构成该节目的 “表演者” 这一特殊身份,依法享有表演者权,那么他人使用谭乔警官表演的视频节目除了要获得《谭谈交通》制作人许可外,还要获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成都游术公司未经谭乔警官授权,公开传送节目,则谭乔亦有权起诉成都游术公司侵犯其表演者权。

**观察者网:**游术公司要求谭乔进行赔偿,并要求二创下架,是否意味着不经过同意之后不能再进行二次创作?是否该公司对二次创作也有索赔的权利?

**刘璐律师:**新旧《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视频网站中对《谭谈交通》进行二次创作,例如鬼畜视频的创作等,基本都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同意,否则就构成著作权侵权,例如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人对二次创作作者也有索赔的权利。

**观察者网:**谭乔说,自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刘璐律师:《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权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等。

目前公开信息显示,谭乔发布视频主要是为了公益普法,且《谭谈交通》这一节目的著作权归属以及谭乔是否拥有表演者权等尚存在争议。以目前信息判断,构成刑事犯罪概率并不高。

**观察者网:**谭乔还表示,这可能是新著作权法后的里程碑式案例,请问新旧著作权法有何不同?新著作权法于 2021 年实施,而《谭谈交通》节目于 2005 年至 2018 年播出,二次创作至今仍在进行,时间上的先后会对案件判决有影响吗?

**刘璐律师:**新《著作权法》新增一条关于 “特殊职务作品” 的规定,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若谭乔被认定为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则依据新《著作权法》规定,可将《谭谈交通》认定为特殊的职务作品,谭乔仅拥有署名权,而著作权其他权利享有方则有权对侵权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但《谭谈交通》于 2018 年停播,相关行为发生在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前,应适用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则只能认定为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谭乔享有,但这个权利也是有限制的。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所以,即使依据旧《著作权法》来确认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仍存在节目播出两年内,被直接或二次创作后发布到网上的视频作品侵权问题。

**观察者网:**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或部分支持成都游术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

**刘璐律师:**首先,要确认成都游术公司的权利来源,是否其享有对节目的著作权。其次,要确认《谭谈交通》的节目性质,从电视台拍摄角度而言,是否具有独创性,还是独创性不高,单纯的录音录像,即这个节目是属于视听作品,还是谭乔警官的个人创作口述作品。若认定属于口述作品,则谭乔变成著作权人,成都游术公司的身份将变成录音录像制品的领接权人。最后,谭乔是否构成表演者,拥有表演者权。在确认以上情况后,才可能构成侵权。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知乎用户 观察者网​​ 发表

如果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版权,真的价值几千万,

那么成都电视台与涉事公司居然四六开,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抄袭勒索金腰带,内容原创无尸骸。

如果说前几天 PDD 直播时随口唱歌被索赔 10 万,版权方不是为了钱。

那么这一次,版权方向原作者谭乔索赔几千万,这不是为了钱又是什么?

为了一己私欲,连韭菜根都要挖地三尺、吃干抹净!

这样吃相难看的版权方,难道不是中国文化的罪人吗?

最近的几条回答,我一直在讨论版权的无限扩张问题。

有朋友觉得我是法盲,认为版权方的任何维权都是合法的。

他们可能忘记了,有些公司的垄断也是打着版权的旗号。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总是强调自己合法的人,很有可能是一个人渣。

更糟糕的是,原创作者们难以从版权中获利,维权成本高昂。

所谓 “维权” 的利益,大都被资方拿走,原创作者被像叫花子一样打发了。

如果版权制度反而不能维护原创作者的利益,那是不是被人钻了空子?

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分配问题。

如果版权流氓可以在我国公然勒索原创作者,那这样的版权还会得到大众的拥护吗?

在 PDD 那件事上,我提出版权领域应该有 “初次免责权”,避免大众动辄被索赔。

这次谭 sir 的事,我感到应该给版权方设置 “维权有效期”:

如果版权方一年内不对作者或平台提出异议,则不应就过往作品提出索赔。

一家 2018 年成立的公司,居然可以向 2005 年的作者提出索赔,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有家公司买了四大名著的版权,难道就可以从明朝起开始起诉用户侵权

版权流氓是文化的百草枯,无异于给全中国的原创作者们来一场焚书坑儒

在座的知友们,只要在网上发布过视频、直播、图片甚至文字,

将来的某一天,都有可能因此要赔得倾家荡产。

如果你想免于这样的恐惧,就请支持谭 sir 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知乎用户 三千院风​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给游术的前提是其对案涉作品享有著作权

首先,以谭 sir 采访二仙桥大爷这段为例,到底是否属于作品?

角度 1:具有独创性的口述作品

角度 2:不具有独创性的执法过程

我们先从角度 1 去切入,即对话内容是谭 sir 和二仙桥大爷共同完成的口述作品,那么谭 sir 和二仙桥大爷就是共同著作权人

如果谭 sir 当年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压根没有就其作品著作权归属作出约定的,成都广播电视台是录制者,至多属于经表演者同意后发行录像制品并享有录制者权。

而著作权人,有权发行其作品。就算谭 sir 侵权,也是涉及其他合作者的权益,和录制者无关。相反的是,电视台播放《谭谈交通》还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行。

从角度 2 切入,如果谭 sir 和二仙桥大爷压根就不是作品,那么这个事情就和著作权不搭嘎,著作权侵权更是无从谈起。

从目前各方的主张来看,谭 sir 有一定赢面,不是一纸 “版权服务策划方案” 就能圆上去的。

知乎用户 陈律说法​​ 发表

说白了,这事就是因为涉及太大的经济利益,以前的 “默契” 就没了,
以前的默契是什么?

成都电视台要做个公益节目,找交警队要了个交警出镜,在路上拍拍最真实的人生百态,

本来是多赢的局面:
电视台有收视率;
交警队完成了宣传,也普及了交通法规
观众看得开心;
谭乔也出名了。

这就是 “默契”,然而这一切都有个前提:里面不涉及过多的经济利益。

但现在不同了,短视频和自媒体高度市场化,任何视听内容都能够通过点击、冠名、广告等方式,快速变现,

谭谈交通》在 B 站每期点击量几乎都破百万,随便恰个饭,单价都在大几十万,这还是仅是植入的收入,

如此大的经济利益,分配起来就是个大问题了,

电视台是制作单位拥有收益权,但不好直接起诉,所以委托一个三方公司 – 成都游术 – 绕个弯起诉,
看似是自己人起诉自己人,本质就是内部利益分配的问题。

最后,这里面还有个更关键的问题,和之前的反诈陈警官非常类似:

如果是公益节目,有官方单位的背书,那采访一个路人时可以理直气壮的说 “请你配合”“我们是在普法”“你出镜吧,没关系的”,路人碍于权威,一般会很配合,

事实上节目里的许多笑料都来自于这种「不对等的尴尬感」

权威的上位者,对于下位者的指导 / 教育 / 敦促,

以及下位者面对上位者的惴惴不安 / 手足无措,

观众在观看时,通常把自己代入上位者身份,会觉得这种「身份不对等的尴尬感和错位感」很过瘾,

但如果是市场化的节目,是生意,这时在采访路人时,还能强制路人配合吗? 路人的肖像权怎么算?

公和私的界限在哪里呢?

这都是很复杂的问题。

知乎用户 李小粥​​ 发表

这种文化传播公司多半是电视台请来的灰手套,电视台自己不好意思起诉怕被网暴,就把版权卖给灰手套,索赔的钱按比例分成。

个人认为电视台身为事业单位,通过文化传播公司向节目主创进行巨额索赔是十分不合适的。你身为事业单位,缺这点儿钱吗?

知乎用户 大鸟 发表

先说结论,《谭谈交通》属于时事新闻节目,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时事新闻节目不存在版权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 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 时事新闻;
  (三)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首先,为什么说谭谈交通是时事新闻。

《谭谈交通》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均为真实存在,事件为真实存在的交通违法事件(有交通处罚作为证据)。所以没有演员,没有剧本和导演,不存在创作,也就不存在版权。

当然,对新闻素材进行适当剪辑、配音、和重新录制访谈,属于实时新闻拍摄手法,不影响时事新闻素材的本质。

其次,成都电视台只是该新闻节目播出机构,并不对《谭谈交通》所记录的真实新闻享有版权。

除非成都电视台能证明他们台长是玉皇大帝,我们地球上发生任何事情全都是他编的,那他和成都电视台自然享有版权。

最后,谭警官与《谭谈交通》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档真实记录了成都街头交通违法状况的实时新闻节目《谭谈交通》。谭警官给我们展现的有以下三点:

1、谭警官身为主持人应有的专业水准。在他的循循善诱之下,无论贩夫走卒,富豪美女,都展现了他们真实而令人深思的一面。能够采访到如此真实、完整而不缺乏深刻的大众生活和心理状况,堪称主持人的教科书。

2、谭警官身为记者的专业素质。一般的实时新闻节目,仅仅记录真实,但是立场过于客观,难以体现人性之温情与生活之趣味。谭警官不但如实记录了生活的每个片段,更是通过自己的才华,用新闻剪辑手法,将每一个芸芸众生拍的活灵活现,他们或令人忍俊不禁,或让人唏嘘感叹,或让人义愤难当,让新闻素材获得了令人惊异的戏剧性、多样性和社会性,堪称时事新闻之典范。

(我个人丝毫不怀疑,这些新闻段落,必将因为其生动鲜活,幽默有趣,包罗万象而被历史所铭记,它不仅仅是一段段真实的时事新闻记录,更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磨灭的缩影。)

3、谭乔身为一个热血警官的情怀。

(本段落夹带个人情感私货,请谨慎阅读)

(本段落夹带个人情感私货,请谨慎阅读)

(本段落夹带个人情感私货,请谨慎阅读)

作为一名编剧,从剧作的角度来解读的话,《谭谈交通》所记载的时事新闻,其实是一幕悲剧。里面大部分拍摄的真实的芸芸众生,他们奔波劳累,苟且于生活的重压之下。他们知道自己的危险,却因为生存的压力而不得不履险蹈危,令人不由扼腕叹息

而谭乔的善良和正义,赋予了《谭谈交通》最幽默最温暖也是最有人情味的颜色。因为有他的存在,这些新闻片段泪中带笑,哀而不伤。他铁面无私,守护了法律尊严,更是在苦难的生活之中,以他的善良和热情,赋予了受访者与观看者一种无形的,积极而坚韧的力量。他对苦难人民的关心和热情,让他成为这档新闻节目中,最令人难忘的一模暖色。

无论多么陈旧的画面,多么朴素的拍摄剪辑手法,多么久远的时光,依然都能感受到谭乔身上那种永不磨灭的人性温情。

即使谭乔已经不再是《谭谈交通》的谭警官,但是这一抹坚定而温柔的暖色,依然历久弥新,熠熠发光。

所以,是谭乔赋予了《谭谈交通》这一档实时新闻节目以灵魂。


非法律专业人士,只是作为一名热爱《谭谈交通》的观众,出于义愤在激烈的情绪中打下了这些文字。

希望对谭警官可以有微不足道的启发和帮助。

因为,我也是被过去的谭警官和现在的谭乔温暖过的人。

祝好。

@谭乔

知乎用户 止风之旅 发表

我只能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类似的情况之前也有过

今年 10 月,四川遂宁射洪县王记青花椒鱼庄老板王先生接到了一则法院的传票,因店名使用 “青花椒” 被上海万翠堂公司告上法庭。万翠堂公司认为,王先生所开的店铺名称使用 “青花椒” 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数万元。[1]
近日,“潼关肉夹馍” 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2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微就 “潼关肉夹馍” 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进行回应时指出,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2]
四川南充阆中,55 岁的侯大姐怎么也想不到,一张突如其来的传票,让她成为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被告。自家有 23 年经营历史的干洗店,店招含 “洁神” 二字,被山东洁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侯大姐已换了店招,但对方要求的 6 万元赔偿,侯大姐还不清楚怎么解决。[3]

我有几个疑点, 请法律人士帮我解惑:

1、作为电视台公益节目,当初和公安交警合作时肯定有过协议,这个协议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因为是公益所以可能没有涉及版权和利益分配问题,电视台作为制作方,依例有版权。但现在己不再是公益性质而成为商业性质了,那电视台还以其百分百版权自己随心处置变卖是否合理合法?置公安交警于何等地位?

2、公安交警作为制作普及交通法规公益栏目合作方,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摄制影视作品,投入了资金成本(谭警官的工资)和时间成本(上班时间),应该有权主张自己对该影视作品的权利,如果仅仅是公益不主张自己的权利也正常, 但变为商业性质的作品,公安交警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会支持吗?

3、一般来说,商业影视作品有脚本或剧本,导演,剧务,制片人,灯光师,场记等一大堆人,但公益片《谭谈交通》肯定没有这么复杂,现场最多四个人,一个是出镜的谭警官,二个摄像,再加一个服务人员,后期制作加一 个剪辑,这里的编剧或剧本、脚本都是谭警官个人临场现编的,主要的演员是谭自己,除此之处的演员是现场交通违法人员。如果这些人员的演出电视台没有付出工资(我想作为公益节目,电视台付出演员劳务费的可能为零),那么转换为商业片后,利益如何分配?是否侵占了主创人员谭警官的利益?或者说侵占了个人肖像权

法律与普通老百姓朴素的感情相违背的时候,法律究竟保护了谁?

参考

  1. ^ 四川多家饭馆因店名招牌使用 “青花椒” 被诉侵权,商户们认为自己遭遇恶意诉讼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0109251484513162&wfr=spider&for=pc
  2. ^“潼关肉夹馍” 维权?最高法:让恶意诉讼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9040068387131777&wfr=spider&for=pc
  3. ^ 潼关 “肉夹馍” 翻版?四川 30 多家干洗店因店名含 “洁神” 二字遭青岛一企业起诉侵权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7780884840671263&wfr=spider&for=pc

知乎用户 沉默驴子​ 发表

说实话,这事,感觉真的有些单位,格局是真的小

谭乔十多年,为什么黯然离开,这个原因大家现在都清楚,这本身就已经格局小了一次了。

谭乔以极度不对等的付出与回报,坚持了十几年,最后黯然离开,甚至一度抑郁,这就让某些人开心了?

看到谭乔走出来了,又过的红火了,甚至还一度用过去的事迹,反而为自己翻红了。就容不了了?这究竟是多大仇,非要压着谭乔打?

如果说,是我小人之心揣测了,那我实在不理解。

谭谈交通》当初制作的初衷究竟是啥?不就是公益普法吗?为啥不是找社会上的专业主持人,而是找了个体制内的正编交警,难道不还是定位在了公益性上吗?

不管投入怎么一直不多,但,《谭谈交通》竟然就是意外火了。说真的,这谁都能看出来,谭乔本人的魅力加持,不可或缺,换个人,还真不一定能复刻。哪怕到今天,各交警和警察内部就成立了专门的外宣部门,还在各平台,用最年轻漂亮的面孔进行普法宣传,但,有一个做到谭乔这样的影响力吗?这能让制作方,产生是自己一手捧红谭乔的错觉吗?

如果不是为了打压谭乔,为什么这样明摆公益性的视频,要授权转让?还要去大面积维权下架?这很难让人不质疑,初衷究竟是什么?普法还是针对某人打压?

大家都追着三方公司指责,可是某些单位不同意转让,哪有三方公司作妖表演的机会?

如果大气一点,联手谭乔,一起炒冷饭,一起再宣传成都,这不是双赢?

现在搞这样一出闹剧,谁能真的做赢家?

知乎用户 一个船员 发表

上午刚发了一个回复,下午就看到了新的材料…… 仔细研究以后:咦,这个协议效力有问题啊。成都游术真的有权发起这些诉讼吗?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在 B 站突然下线,谭乔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可能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首先说个冷知识:按照《著作权法》,著作权中财产权转移,只有两个方式,也就是著作权法第三章所规定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也就是说,著作权转移,只有许可和转让两种方式。

《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而本案中,所谓权利人和版权方签署的是什么?“授予”、“授权”。

那么《著作权法》中有没有 “授权” 的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看到了没有?只有权利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才有 “授权” 一说。那么成都游术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吗?显然不是。这种情况下,至少来说,他们同版权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清晰的。

而对于许可合同来说,也有三种基本类型: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24 条)。在前述合同中,并未明确为何种许可。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者正在发生继承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

因此在本案情况下,成都游术并不是唯一的权利人,进而其所提起的相关维权行为,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完整的权利基础。

同时,从成都游术现有的行为来看,基本只做一件事情:诉讼维权,而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将相关作品进行使用的记录。那么这就又产生一个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诉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必须依附于实体权利。而成都游术显然只是通过协议获得了诉权,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9 年 10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涉图片类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粤高法(民三)明传(2019)12 号)第 3 项规定,仅获得著作权人授予或者转让的诉讼权利而未获得实体权利的当事人,不属于适格的原告,对其起诉不予支持。

2018 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1.10 [“授予起诉权利” 的审查] 也规定,著作权人未将著作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仅授权他人起诉的,不予支持。

以上意见供

@谭乔

老师参考。

我是赵律师,经手知产案件几百宗,为原创作者挽回经济损失过百万。如果你也遇到了相关问题,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如何看待知乎原创被抄袭?维权方式有哪些?

知乎用户 赵律​​ 发表

为了要钱,版权还能这么玩!之前回答中分析电视台可能是很早之前将版权授权给第三方。没想到电视台这是退居幕后,找打手啊,又不出面,又想要钱,又当又立!

作为著作权方是可以排他性授权他人使用,也可以划分版权收入,法律规定权利在你,可是这次道德不在你。

这场官司有的打!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在 B 站突然下线,谭乔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可能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知乎用户 沉不住法师​​ 发表

《谭谈交通》是《红绿灯》的一个子栏目

他本质上是电视台拍摄的民警执法过程

这种东西竟然能主张版权收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正因为谭谈交通是民警执法过程的拍摄,出镜者都是普通市民,甚至还有犯罪分子,并不是 “演”,因此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不属于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

吃相过于难看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谭谈交通》可以说在所有交管部门(四川,据说不少省份也有)并包含驾照考点都有无差别循环播放,建议这个『游术』公司无差别发律师函,做到无差别……

我只能说这个『游术』你捅大篓子了

但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应该归成都某交警大队(谭 Sir 原来单位)和成都电视台,你不能说你是主持人就持有著作权,所以谭 Sir 想多了,但是『谭 Sir』是谭 Sir 自己,并没有基于《谭谈交通》直接获利,毕竟我们主观上看的是谭 Sir 他风趣幽默,基于此才更好的熟悉交通法,文明安全出行……

所以成都电视台赢了官司,也输了全世界

知乎用户 林大路​ 发表

推测游术公司大概率是获得了真实的权利人的著作权许可,比如拿到的许可是独占或排他的情况下,投诉或起诉谭乔。

这其实也并不稀奇,游术公司,其实就是版权流氓(Copyright troll)的典型。

版权流氓,英文是 “Copyright troll”,是欧美的舶来品。

提到 “Copyright troll”,比较著名的是 “Righthaven LLC”,这家负责版权诉讼的公司。他们以版权诉讼而著名。它与合作报纸签订了协议,以便对网站所有者进行版权侵权的诉讼。其商业模式是起诉博主、其他互联网作者和互联网网站运营商,要求他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因为其网站上复制这些文章而提供赔偿。

媒体在报道时,用 “Attack Dog” 称呼他们。

当然由于这家公司只为版权诉讼而生,所以最后也在 2011 年 12 月宣布倒闭。

这是比较传统的版权流氓,通过抢先搜集作品的著作权,从而对所有涉及到作品的创作者进行诉讼,要求赔偿。但是在微博等平台的兴起下,版权流氓获得了碰瓷营销等营销方式的支持,从而如虎添翼,成为了互联网上一个不小的麻烦。

什么是碰瓷营销

碰瓷营销是出现在企业营销中的一种炒作方式,通常是弱小企业主动发声,指控行业中比较强大的企业侵犯自身权益,在引起舆论关注后,企业的知名度也随之提高。在微博诞生之前,碰瓷营销的成本比较高,由于当时的舆论主体基本是传统媒体,会在采写、编辑的前期就予以判断和过滤。但在微博时代,这一过程会变得成本相当低廉。

所以在传统媒体时代,由于传统媒体只关注一件事的本身,所以群众也会更倾向于就事论事,但随着新兴媒体平台的发展,群众也会关注这件事里各方面的信息,从而由一个点蔓延成一张网,所以网状信息链也就变相给碰瓷的皮包公司提供了流量。

成都游术文化有限公司,之前有谁听说过?没有,这只不过就是一家皮包公司而已。但在谭乔的发声后,大家至少已经知道了这家敢和华为、腾讯等大公司打官司的公司。这就是热度。黑红也是热度。

版权流氓是互联网上创作的大敌。这种类型公司的存在,对于互联网上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时评等类型的博主都是灾难,哪怕你标明哪些内容转载于哪些网站都没用,因为这并未获得他们的授权。所以你必须为了写一篇文章交出大量的转载费用。那么这样就基本上很难有优质内容的诞生了。

所以绝对不能让这种专注碰瓷营销和版权诉讼的公司有任何抬头的趋势。

知乎用户 思辩​ 发表

首先要说明的是《关于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红绿灯》栏目进行版权服务的策划方案》只是一个初步探讨的意向,而且是单方出具的。后续

@观察者网

中游术公司提交的《授权书》侧面说明合作大概率是完成了。从落款时间来看,策划方案是 2021 年 7 月 9 日,而授权书载明的授权期限是 2021 年 9 月 17 日,时间上也可以吻合。

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三个争议焦点来考虑:

一**、游术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

成都游术并非《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来提起诉讼,首先就要考虑主体资格。

以往有没有著作权人委托其他人代为行使权利呢?有的,就是大名鼎鼎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理论上讲上次 pdd 被起诉向天再借五百年,还有可能是中音协出来起诉。中音协因为主播唱歌的事,其实是起诉过斗鱼的。

但是要考虑到这个协会的特殊性质,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那么回到游术公司身上,目前游术公司好像也没有什么特别大的维护事项,只是谭谈交通下架了然后大出风头。

如果真的来提起诉讼,首先审核主体资格,那么这家公司的主体资格还有待商榷。

二、著作权的归属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发声音认为自己是著作权人,可能还要考虑到几个情况。

首先,节目是带着公益性质的。

其次,当时来参与拍摄的谭乔属于公职人员。

三、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无及多少

公开资料显示,《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为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赢得了成都市民的一致好评。一个宣传交通法规的专题节目,成了**成都电视台一个非常受欢迎的节目**。其中很多期经典节目,在全国各大电视台转载,受到了热烈的关注。

希望谭谈交通,还能继续播放下去。

知乎用户 王青洋​​ 发表

知识产权暴徒们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我等 P 民瑟瑟发抖,只能用嘴炮进行批判。

只要维权成功,那就将 “批判的武器” 换成“武器的批判”:

1 - 全网抵制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所有节目!

2 - 成都地区的兄弟们取消订阅成都市华视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的 “华数电视”,换网络电视机顶盒。

3 - 有谭 Sir 授权么,没有就告他啊!来来来,互相伤害啊!

谭 sir 向前冲_百度百科


签署合同的人是谁:蒋茂文(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总监(CDTV-3《谭谈交通》所在频道),成都市华视数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负责人,成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不好好做节目,挖起韭菜倒是很积极

给个建议,不知咋做节目的话可以做几期知识产权扫街案,拉上知识产权法官,一路扫过去,爆款!

资本好手段,李子柒停更、潼关肉夹馍、视觉中国、知网垄断,现在是直接针对顶流个人了!

薅羊毛就薅羊毛,这些资本是直接拿刀捅啊,各种优秀的节目、好的作品被直接干死,你说气不气人!

最近这搞知识产权生意的跟疯狗一样,就 TMD 披着知识产权外衣的强盗,6 啊!

只要看到哪里有肉,就冲着哪里去,疯狗乱咬一口,不管 “维权” 是否成功,不胜其烦!建议几家平台公司,被知识产权 “敲诈” 的公司一起跟对方搞。

想要长远的话,韭菜也应该慢慢割啊,跟视频平台协议收版权费啊,哪有这种冲自己的衣食父母下镰刀,不,是下锄头,断子绝孙的操作!


接下来跟 “厚大法考” 签署「版权服务策划方案」,那么:

罗翔老师赔偿警告!

知乎用户 Lamentor​ 发表

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谭谈交通》难道不是公益性节目吗?

电视台做为事业单位,制作的作品,要将公益性节目,与营利性节目分开。

营利性节目当然可以营利,但怎么能把公益性节目拿去营利呢?

如果《谭谈交通》变成营利性节目,并且向谭乔索赔的话。

那么在《谭谈交通》节目里出现的每个普通公民,都有权向成都广播电视台索赔。成都广播电视台,未经这些公民同意,就使用他们的肖像,在节目里播放,侵犯了公民肖像权

谭谈交通没有任何剧本,是谭乔身为执法人员,在道路上看到公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纠正,并对其拍摄。

如果成都广播电视台说这是新闻节目,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那么谭乔就可以引用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__________________

这种东西要细究版权,电视台都不一定拥有。

因为这个是事实消息,并且是谭乔做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电视台本身也未必有版本。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知乎用户 清徽 发表

首先,谭谈交通著作权不管交管所和成都台当年的协议怎么签

落到谭警官头上的可能性不大,他主持这档节目高概率会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要说谭警官上传谭谈交通视频属于侵权问题不大。

但知识产权设立的目的本身,是为了让知识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往俗了说也是让权利人赚更多的 W

但目前这个状况,传媒集团是再把事情往双输的方向走,压根是违背了著作权创设的目的的

这个第三方公司不过是传媒集团请来干脏活的,本身不值得大书特书

矛盾的双方,大家可以放心锁定为谭警官和成都台 / 成都传媒集团

在谭警官基本确定侵权成立的前提下,按照成都台的诉求,赔钱

但谭警官一个自然人,你把他逼死了,无非卖房子(唯一住房的话你还执行不到,更何况还有离婚等合法转移财产的手段气死你几爷子),执行个几百万顶天了

几百万撒子概念哦,你成都台稍微姿态放低一点,跟谭警官搞个合作,开发哈谭谈交通的 IP,就算只卖点烂咋玩儿,不给全国的粉丝买爆哈,好生经营下,几十亿有难度索?

而且这个官司一打,谭谈交通和成都台的声望就彻底臭了,甚至会成为成都台避之不及的负资产。

成都台的领导传媒的领导会不晓得这个厉害?晓得厉害咋还不创南墙不回头呢

因为传媒是国资企业,成都台是事业单位。

国资的东西第一原则是履职尽责,而不是创造收益(企业的话)

都可以想象成都台找第三方 “讨债” 的流程咋个出来的:

先是网上各种侵权上传谭谈交通十数年如一日的情况终于上了传媒的三重一大

领导一问咋个办,法务和外聘律师自然照本宣科说著作权侵权嘛最终通过诉讼维权

说不定还提一下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维权并论证这个办法的有效性,以至于采用了新的工作方法可以写进年度工作报告夸赞一番。

然后经过一番合规招采选中了现在这个第三方(假设这个过程是合规的,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传媒整个班子一起敲沙罐肯定没冤枉的)

然后第三方开始到处咬人,酿成事端。

以上是我个人根据在国企的经验猜的,如有不对,你也不能把我咋个办。

所以这里这个所谓的 “履职尽责” 和“合规”的虚伪性可见一斑

谭谈交通在网上流传了十多年,没见你几爷子出来履职尽责

或者说你成都台好不容易整了个全国范围有影响的节目,没见你几爷子考虑如何把这个节目做好做强如果拓展相关的知识产权收益

人家谭警官又是做追踪采访,又是全国到处刷脸熟,真正是把谭谈交通的影响往更深的深度和更广的范围去打艹

然后你们几爷子就冒出来履职尽责了?

明摆着坏名声没好处的事做了叫履职尽责?

你尽的是个锤子,履的是个吉尔

十多年被侵权诉讼时效都过了几茬了,你不行权就够你吃一壶的了

还敢大言不惭跳出来说 “我们不告不等于没有权利告”

呸哦


看到舆论乌萱萱,这帮日弄垮希的弯脚杆赶紧跳出来,认了半个怂,算是不敢跟谭警官刚正面了

但我看谭警官自己发的,有小公司遭他们索赔五千块

背你妈的时

谭谈交通品牌价值何止几亿,一群脓包胎神抱起下金蛋的老母鸡,非要赚这个讨口子钱

笑死先人

我还是劝各位传媒了大脑壳些认清形势,赶紧切跟谭警官认个怂,把合作的事情谈一哈,咋个分账你们自己聊,咋个都比你这个五千五千的赚有效率嘛

要不然,事情真闹到不可挽回,不光你成都台名声扫地,我们成都县几十年营销积累下来的口碑不是也要搓脱,到时候怕不是市委宣传部就要来文化了哦

知乎用户 Charsensei 发表

真心建议谭 sir 去竞选四川人大

无论河南红码,还是其他民生。人大代表一个发出声音的都没有。

一个个人大,都非富即贵的。每次热搜的都是什么奇葩玩意儿。他们真的代表人民吗?

是时候选一个能真正代表人民,真正为了人民,关心民生疾苦的人大了。给无产阶级的同志们打个样。

知乎用户 白灯窜稀 发表

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是《关于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红绿灯》栏目进行版权服务的策划方案》的开篇。

这种开篇一般都是来个宏观描述,道德牌坊拿捏好,露出一副自己不做就会让祸害充满人间的样子。

并且,以此作为服务合作的道义基础。

明明是生意,弄得跟说教一样。

常见的模板还有:鉴于潼关肉夹馍作为传统美食具有巨大美誉度,但是存在个别商户技法不严格,滥用潼关肉夹馍名号的现象,为了弘扬地方文化,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行为,提高行业调性……

法律的事情,那要上法院才能聊清楚,咱们也不好对有组织化的诉棍操作说太多。

毕竟视觉中国和知网,都是在圈内跳舞的,说出来也都是合法合规的,最后要打压,也只能用个反垄断法来管着。

咱们就单说这个合作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这个「全网观众对成都城市形象产生了一定误解」的道德牌坊。

谭 Sir 因为交警宣传的特性,那录制下来的肯定就是所谓的社会基层生活。

有装傻充愣的,有死不悔改的,有一脸懵逼的。

这就是日常,作为成都人,我觉得谭 Sir 仅仅是在记录真实,真实记录而已。

整个过程里面,没有出现高高在上的姿态,甚至可以说,谭 Sir 是在美化交警执法的行为,以花式劝导为主,罚款为辅。

而他记录的很多底层人民的生活,几百块钱一个月租房子的人,试图给警官行贿的人,非法搭载但是又没有其他选择的人,那都是存在的。

成都城市形象就一定要是在网红镜头下的热闹馆子,太古里仿佛不知道镜头存在但是又总能拿到底片的走秀人群么?

我觉得更好的形象是,一个经济有差异,正在高速发展的城市,里面的执法者是有温度的。

他面对开豪车的人,讲段子唱歌,他面对开破车的人,还是讲段子唱歌。

虽然徒步追人,基本没有成功,虽然和别人扳手劲,基本被吊打,虽然面对一些民间高手,基本一脸懵逼,但是大家不怕谭 Sir。

交通参与者不怕交警,甚至都想来和他聊上两句,我就问,谭 Sir 当年叱咤的时候,全国有任何一个城市的其他执法者做到了么?

我们缺的到底是严肃性,还是亲民性?

现在 B 站上的确是有很多魔改鬼畜的事情,但是对成都市形象哪里有抹黑……

郭德纲相声里面说,有个大善人,看不惯普通老百姓受苦,所以他把方圆几十里的乞丐都赶走了,追求个眼不见为净对吧?

二仙桥成华大道、腰马合一、高端访谈,这些都是充满了民间热情的。

还有谭 Sir 那永远花不完的,热心交通违法者提供的 500 块钱。

你随便鬼畜,鬼畜完了大家只会觉得成都这个城市很不错。

法制节目想要宣传的内核是什么?

交通违法提醒,这个谭 Sir 做到了啊。

法制节目想更进一步宣传的内核是什么?

城市宣传,警民和睦,看到制服感受到的是亲切和信任而不是对抗,这个谭 Sir 还是做到了啊。

就说成都市的发展,有人说谭 Sir 拍的都是老破小, 不够正面积极。

问题在于,谭 Sir 后面也回访了很多当年拦下来的违法者。

高端访谈的二手家具吕老板,之前是这样的:

后面自己做大了,有了很大的店铺,名字就叫高端访谈展柜专卖店,不做二手了。

这不是正面积极阳光的城市宣传么,通过努力和头脑致富的典型么。

所以这份合作的基调就不对,整个策划方案的存在本身就有问题。

我觉得,还不如直接这样写:

成都广播电视台《红绿灯》栏目自 2006 年 6 月开播至今,已经成为西部地区家喻户晓的法制节目。其曾设子版块谭谈交通,作为警示普法环节,因谭乔个人风趣幽默的表达获得了广发关注。
但谭乔现在获得了很大关注,潜在盈利能力极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没有办法从中分一杯羹,一部分内部利益相关方产生了利用版权进行分红的需求。
鉴于以上情况,希望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就《红绿灯》栏目洽谈版权服务合作,在为优质内容追回价值,以后好接广告赚钱的同时,让谭乔滚蛋赔钱,让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赚小头,各位利益相关方通过我们的洗钱赚大头。
你们不用露脸,事成之后三七分成,我们就是个空客公司,操作简单,实在不行注销就完事儿。产生的舆论风险,我们可以用版权作为第一道防护栏,用成都市形象作为第二道防护栏,都是政治正确的说法,不会有向上管理的问题。
辞职,敬礼。

你看这样写,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把到底图什么说明白了,何必弄个什么「曲解法制节目原油的警示作用,又使得全网观众对成都城市形象产生进一步误解」的说法呢。

都是三教九流,何必谈道德文章。

说实话,成都城市形象唯一被抹黑,其实就是这波《谭谈交通》下架行为。

今年年初,刚颁布了成都市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十四五” 规划,结果,就这。

我如果是文娱公司,看到这波操作,算了,免得以后拍了成都的街景也被说是侵权,跑路了跑路了。

如果说城市文化就是开门请客再关门打狗,卸磨杀驴,过河拆桥,那还不如让大家随意鬼畜。

知乎用户 曹小灵​​ 发表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从全红婵再到谭乔。商标抢注这件事,可说是无孔不入。

倒不是因为大家的维权意识提高了,而是一些人以法谋利的手段见长了。

这种公司,都是找到单位,搞代维权服务,最后维权的收益可以谈,只要授权即可。比较可气的人家还都在合法范围内恶心人……

这种事,就是典型的与法可依,与理不通。

希望后续能有好的发展,谭警官实在太难了

知乎用户 老六​ 发表

没有看到合同,外人无法揣测。

谭警官和电视台有合同,一切以合同为准,没有签任何合同(概率不大),就很能扯吧,需要法律专业人士。

如果是谭警官跟拍摄的电视台没有签订合约,而是交警队跟电视台签订的合同(就不能详细说了,大概率…… 会很难过,这可能是最糟糕的一种情况)

我个人希望谭警官获得法律上的胜利,因为他是创作者,对天下创作者有极深的意义。

不管是电视台 还是这家公司,并非创作者,他们的利益,相当臭气熏人,也不合情合理。

知乎用户 流浪的蛤蟆​​ 发表

《潭谈交通》确实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成都台)。

该节目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版权纠纷可达千万元以上。

成都台有权自己追偿。

成都台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追偿,也可以。

但是!

该项目标的达千万元以上。

此委托必须经过成都台三重一大高级领导班子会议。

追偿权委托进行社会公开招标,有能力且承诺收益分成比例最优者中标。

如果没有经过三重一大,没有经过公开招标。

成都台违规,是要接受纪委调查的!

没在大型国企呆过,不知道什么叫三重一大。

下面我来给大家普及下: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

2010 年 7 月 1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明确 “三重一大” 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 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说白了这个事项必须经过成都台党委会 公司高级领导开会通过,并留下决议记录!

没有这个过程,就是违规。

这是第一环,并且这一环的决策内容结果必须是:

版权纠纷的委托必须经过公开招标。

为什么必须?因为这个项目量级达到了 500 万以上,

不经过招投标不合法!

我建议潭 SIR 直接实名举报。

不要举报成都台纪委,直接举报市纪委。

此一举,即可揭露石板下的蛇蝎,烂粪坑里的蛆虫

知乎用户 爱烹牛排​ 发表

一提到普法,现在大家脑子里瞬间想到的可能是——

“张三一生之敌” 的罗翔老师。

自从入驻 B 站后,罗老师凭着幽默的讲课风格疯狂涨粉,成为 2020 的年度顶流。

只能说这种听完段子还能学到知识的学习方式,真是太成功了!

但若要追溯到普法第一人,我必须提一下谭警官

相信很多人肯定看过一档来自成都的民生类沙雕节目——谭谈交通

当时人们交通意识淡薄,于是开了这个节目,将交通法规惩罚与说教相结合,核心目的是为了宣传《道路安全基本法》。

有路就有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这档被插在新闻节目中播放的节目,一做就是 13 年

一开始我还觉得这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更何况普法节目,肯定枯燥乏味。

但是,后来打开节目,发现完全出人意料。

满屏的弹幕冲击,每期播放量过百万,各种名场面。

有网友评论:这节目太过真实,有些对白编剧都写不出来,笑到头掉…

这个得到官方鼎力支持的节目,甚至被誉为 “国内最搞笑最好看的综艺节目”

01

首先主持人即谭警官(谭乔本谭,一名真 · 交警。

他的日常任务就是带着摄像大哥在大马路追人追车,以亲切的问候挽救打工人 “摇摇欲坠” 的生命。

比如开头就看到有人用嘴骑着电瓶车,姿势怪异。

谭警官去拦截他们,让他们下来。

结果开车的人说,不能下来,下车就开不动了。

谭警官有些无奈,又让后座的青年下来。

我也不能下,下去板凳要掉。

采访过来发现原来两人是安装橱柜的。

由于厂里配的车子刹车不灵,摔过好几次。

谭警官问:有没有受过伤?

小伙得意:从来没有,摔了这么多回沟沟儿,自己啥事没有!

一旁的徒弟反驳:啥子技术好哦,你每次摔跤都把我摔到了!

谭警官:“徒弟你愿不愿意你师父平平安安?”

徒弟:“我愿意。”

谭警官:“你愿不愿意你徒弟平安安全?”

师傅:“我愿意。”

谭警官:“都愿意是吧,那你可以亲你师傅了。”

这是串场到相亲进行时了吗?

谭警官又低头细瞅了车的标牌,却把 “民思达” 看成了“思密达”。

便说:这韩国车啊,怪不得不抗摔呢?

小伙立马反驳:我平时只用国货,从来不买韩货和日货。

本以为小伙接着要抒发自己的爱国情怀,不料他对准镜头,展露八颗牙齿标准笑:

要用就用国产倍思特,我们是倍思特橱柜的。

谭警官连忙制止:你还打起广告了?交广告费了吗你。

节目最后,小伙试探性提问:警官,给不给点片酬?

谭警官:我还没找你收广告费呢。

小伙儿见缝插针,赶紧又打了个广告:“但是我们倍思特橱柜真的……”

这个捧哏逗哏,喜剧效果的方言,德云社听了都要服。

又遇到一辆三轮车超载。

车身都倾斜了,被谭警官拦下。

司机:算了吧,谭警官,我这布鞋轻得很。

一通鸡同鸭讲之后,两人才达成共识。

以后可不能拉那么多,太危险了!

谭警官:你是开什么的?

司机:我这就一三轮车~

谭警官:你看看你这座位上写的啥?

司机:好吧… 我激动了,这是摩托车…

人民群众有一张特立独行的嘴,谭警官有一对天马行空的耳朵,过招几个回合就没有靠拢过的时候。

02

接下来有来了位大姐,用电动车拖了个床,在街上蛇皮走位。

谭警官问:这个床怎么回事?

大姐:我在拉床啊。

谭警官:这个车能驮床吗?

大姐:哎呀,我们农村人是这样的,出来捡到一张床,回家将就睡一下。我们这些人捡到就将就睡一下,你们(城里人)肯定睡不了。

谭警官听到这话不乐意了:我怎么就不能睡呢?

大姐一听,话锋一转:那这样,警官我把这个床给你吧。

警官心想,反正要劝她把床取下来,不如趁现在取。

结果大姐顺势说道:你要床是吧?那先给五十块钱。

谭警官目瞪口呆:什么?这个还要给钱?

大姐:你大街上把我拦下来,不就是看上了我的床么?

谭警官急忙辩解,我不是要你这个床。

大姐立马接上:不是要我的床,难道是要找我?

老谭连忙摆手说,不找你不找你。

大姐:啊?你不找我,那我就走了哦。

真. 逻辑鬼才,强烈建议报送大姐去《奇葩说》。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

《谭谈交通》中还有诸多令人爆笑的奇人异事。

经典中的经典,还要属这位大名鼎鼎的 二仙桥大爷

他拉着钢板,开个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飞奔。

被谭警官叫停后,企图通过卖萌来蒙混过关。

谭警官开展了诱导式教育,想让对方意识到走快车道是错误的。

结果是一级胡侃学者遇上跨服聊天王者。

谭警官被这个大爷绕得是一脸无可奈何。

但看看大爷的表情,仿佛是在嗔怪这个警察,怎么人话都听不懂?

![](data:image/svg+xml;utf8,)

又绕了半天,才算让大爷明白了。

你这个车,不应该走机动车道。

而且违法牵引,此举属实危险。

末了这位高人还对谭警官进行了一波暴击,

听着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 怎么看你是故意来上电视的

- 长得不好看,不想上电视。

电视上看到我们都不好看。

又见一辆电动车违规拉门板,

不同的是后面跟着只狗玩儿命狂奔。

因为心疼小狗,警官就提醒车主:拉这些累不累呀…… 其实我觉得还有比你更累的。

不料车主机智抢答:我知道,就是你们人民警察。

看小狗趴在马路边,他还亲热地招呼:谭谈过来!

谭警官:???叫什么?

接下来谭警官表示了对小生意人的理解:我知道现在(不太可能)找一个车子帮你拉门板,你很穷,也没有钱……

车主不乐意了:哪个没钱?

说罢,他还掏出兜里的钱,硬要和谭谈比比谁的多。

谭警官借此机会切入正题:(你钱)真多,这样,你交点罚款好不好?

车主立马变脸:哪个有钱哦?

我这是辛辛苦苦赚的黑心钱…… 血汗钱。

真是高手过招,刀光剑影。

谭警官看似一番推拉周旋,其实暗中已挖好坑,成功让司机 “自爆暗雷”。

03

在《谭谈交通》这个节目里,最不缺的就是人才。

这些巴蜀子弟从小吃聪明豆,每一个都身怀绝技。

就问一问你们知道什么是**腰马合一**吗?

这位少年原是不世出的武学奇才!

他稳坐酒瓶车飞驰过市,不料被谭警官拦下。

练家子艺高人胆大,面对镜头,他让谭警官往后稍稍。

腾出空地,他要发功了。

谭警官期待不已:是鹞子翻身呢?还是托马斯全旋呢?

说时迟那时快,下一秒,小伙深吸一口气,腰腿齐用力这么一个转身——噗通!!!

当场来个烟尘四起!屁股着地…

谭警官赶紧上前安慰道:果然是高手,摔成那样了,烟都没掉!

小伙子摸头讪笑:今天见到警官,一时失手。

最后他打了一套拳,来证明自己的武力值。

还有违规超载的二手家具店老板和谭警官畅谈时事,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看国民经济,一番分析条顺理析,令人叹服。

他们能武能文,迎头就抓到个骑车看书的。

但是… 看的是不健康读物啊。

04

像这样的故事,在节目里头还有很多…

不带安全头盔的 90 后杀马特,被拦后理直气壮:头可断,血可流,发型万万不能丢!

还现场给谭警官普及发型知识。

开车光膀子的小哥,闯红灯被抓后拿新车讨吉利的红布遮羞。

暴躁司机闯完红灯死活不认,谭警官决定当场打他的脸。

注意这个边说边伸手的动作:

说时迟那时快,司机以为自己要被打了,一下子抓住了他的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他在按在车上。

接下来的几分钟里,两人一直保持着这个姿势:

最后,这张图成了当期节目的封面。

节目火了之后也带火了不少人,其中有个著名角色——气球哥

爱唱歌的他从前是一名商人,但因为生意失败老婆跑了。

后来他陆续做过很多工作,都有些许歪门邪道,不甚成功。

为了养活自己,他到街上叫卖气球。

被拦下之后,他拉起谭警官的手就是一段《两只蝴蝶》。

还摸良心说自己卖的是环保材质,这次绝对不歪。

甚至和谭警官聊起了八卦…

上完节目气球哥成了红人,卖的气球也更多了。

再次偶遇谭警官时,他唱起了《新白娘子传奇》的主题曲《千年等一回》。

谭警官叫他闭嘴,他偏不闭嘴。

还有那位布鞋大哥后来又被抓了一回,二仙桥大爷的侄子也因为违规上了电视… 让人哭笑不得。

05

《谭谈交通》,15 年前开播,早已停播 3 年的民生节目,直至今日都还是许多人的快乐源泉。

据不完全统计,这个宝藏已有 2000 多集——何止源泉,简直是瀑布。

甚至到现在,时不时就能凭一段几分钟的片段,被疯狂转发,引发全网爆笑。

围观群众纷纷表示 “笑得满地打滚”、“春晚没它不看”、“比追剧还上头”。

反观现在的喜剧片大多粗制滥造,只会以空洞的夸张手法挑动观众神经。

但《谭谈交通》凭借取自现实生活的、鲜活的结晶,成为了高质量的喜剧片。

除了搞笑之外,这档节目也让人看到了底层人民生活的辛酸和不易。

有次谭警官问一名司机为什么闯红灯。

司机说:因为我开车时心里装着事儿

这样的谈话在现实生活中太少了,少到甚至会让我们感动。

情感丰富的《谭谈交通》总有着最好的喜剧片的样子,因为它真的在尝试着 “去懂每个人”

他们大多都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人物。

在破旧的交通工具上,承载着超出运输能力的物品。

他们的肩上,担负着难以想象的责任与重担。

这部喜剧背后的悲剧,看着笑着让人猝不及防鼻头一酸。

几乎每个被拦下的人都是在认真生活着,有时他们会选择讲出自己的苦衷和故事。

一位驾驶三轮车驼货的大爷,在一辆又破又小的车上,装载了多达几百斤的木材,木材上还坐了另一个人和一只狗。

通过采访才知道,大爷已经 69 岁了,他的父母在十多年前相继离世。

妻子因为难产,在十一年前和孩子也双双离世。

剩下一个弟弟,早年却因生病误用药物,落下了痴呆的毛病。

现在照顾全家的重任都落在了他的肩上,大爷顶着风险运输这些木材,只为到家具厂换点谋生的钱。

当谭警官问起他的感受时,他只说了三个字:“往前看。”

这就是现实版的《活着》吧。

铿锵有力的三个字,胜过无数精心炮制的鸡汤,有着让人动容力量。

是啊,每个笑着的成年人,都不容易,包括笑着的交警。

但生活难,还是要继续。

看完这些人的故事,你也许会明白《谭谈交通》为什么会停播?谭警官为什会得抑郁症?

因为他见遍了世间疾苦和人生百态。

十几年来,《谭谈交通》影响着无数观众。

用法律填补无知,用温情治愈人心。

要知道法规没有感情,危险也没有。

正是因为困难,更要注意交通安全。

所以谭 Sir 结尾都不忘和违规市民多说两句道理,好言相劝。

对他一个普通交警来说,最好的祝福就是 “祝你平安”

知乎用户 进餐小能手 发表

下面是基于著作权法的分析。

第一,《谭谈交通》作为一档针对谭 sir 普法进行拍摄的电视节目,如果谭 sir 的相关对白并非系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创作所成,谭乔应当是这档节目台词这块的著作权人,而台词本身可以构成文字作品,举个例子,前段时间奥迪小满广告视频抄袭北大满哥的小满文案,就是属于对于文字作品的抄袭,因此,谭 sir 针对其口述的普法部分,可以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因此,针对《谭谈交通》这档节目,谭 sir 作为唯一的创作者,至少属于共同的著作权人。

第二,即便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与当时谭 sir 隶属交通部门签订过所谓的版权协议,约定了《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只要谭 sir 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或者交通部门没有签订过版权约定的协议,则谭 sir 依然是上述节目的著作权人之一。这是因为谭 sir 的节目主持所形成的作品最多属于普通的职务作品,如果交通部门没有跟谭 sir 针对上述作品单独约定权属,则交通部门无权将上述职务作品的权属转移给第三人。

《著作权法》(2020 修订)第十八条规定

_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我们可知,谭 sir 在主持《谭谈交通》时身份属于交警,并非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因此其所创作的职务作品(台词类文字作品),其著作权肯定不归属电视台,又因为其并没有利用交通部门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以也不属于交通部门的特殊职务作品。而《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职务作品通常我们称之为普通的职务作品,而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作品,我们通常称为特殊的职务作品。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著作权归于作者,而后者著作权归于单位。

第三,作为《谭谈交通》的共同著作权人之一,谭乔享有哪些权利呢?

_《著作权法》(2020 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 _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谭乔有权使用《谭谈交通》的视频,并且针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谭乔交通》独家许可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可以进行制止。

所以,谭乔应该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以及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打一场著作权确认权属的官司,诉讼请求初拟如下:

1、请求确认原告谭乔系视听作品《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

2、请求判令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停止将《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专有许可给成都游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请求判令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使用《谭谈交通》所得收益返还给原告谭乔。

所以,谭 sir 不必过虑​,可以先打一场确权诉讼,问题应该不大。

知乎用户 律师王晶 发表

作品还是制品,这个可能会是争议焦点

这个案子法律上谭警官不占优势,但是于情于理都不应该赔偿,同情办案的法官,这可是个烫手的山芋。

有做知识产权的同行律师跟我吐槽,这案子尼玛是掀正经维权律师的饭碗,反感至极,深有同感。

电视台走了臭棋,抱着下金蛋的母鸡不会用,还要把鸡杀了,估计还自鸣得意。

有好的内容创作者,有非常多种赚钱的方式,应该予以保护而不是杀鸡取卵。

知乎用户 阿里巴巴十四大盗 发表

妈的我错了各位好哥哥,这家公司丫的应该是是游术的代理记账公司,好像确实跟知产没啥关系,以此为鉴不删了


别的我不知道啊,但是这家公司我估计要被爆破了,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PS:以上内容源自企查查

知乎用户 birdish 发表

即便是 成都广播电视台 授权,也不能证明,游术有版权。

首先看《著作权法》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首先看谭 Sir

@谭乔

的说法,他是这个内容的 “唯一创作者”。也就是这个内容是谭乔创作的,然后交由成都广播电视台进行播放。当然,电视台在播放节目的时候,肯定进行了二次创作,也就是进行了剪辑等工作。也就是电视台对于自己二次加工过并播放的节目,拥有著作权。但是前提是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也就是谭 Sir 作为非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员工,并且不是电视台花钱雇佣谭 Sir 进行拍摄的话(理论上当时谭 Sir 作为在职警察也不能收钱),谭 Sir 参与创作是享有著作权的。

即便是电视台也为拍摄付出了,比如摄影师等,那么也只是符合第十四条,跟谭 Sir 共同享有著作权

当然中间还有交通队,如果谭 Sir 代表交通队参与节目,交通队也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总之,成都广播电视台不能在未予其他著作权拥有者协商的情况下,私下将合作的作品授权给第三方,这是违法的。

知乎用户 iCoA 首席特工​ 发表

游术公司有没有资格起诉谭警官

目前看来是有的!

下面是网上披露的授权书。

从授权书的内容看,可以认定为著作权许可,即使不算专有许可,也明确授予了维权的权利。

所以,游术公司的原告主体资格并无问题。

可奇怪的是 。。。

然而,这份著作权许可文件很奇怪,电视台把权益给了游术公司,却没有取得任何对价,

也没有提到游术公司取得的收益(运营收益、维权收益)需要交给电视台,或者与电视台分成,

那么,这些权益完全是白给吗? 令人生疑!

其中有没有什么猫腻?

有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

有网友说:

这只是授权书,可以理解为向外披露用于证明自己有合法权利的证据,至于双方间利益怎么分配肯定另外签了合同的,这个就不用对外披露了

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很小,请看最后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

而且是由双方盖章的。(单纯的授权书只需要一方签字盖章就够了)

从中可以推断,这就是一份名为《授权书》的著作权许可合同

除此之外,并没有另外的许可合同。

知乎用户 苏州律师杜哥​​ 发表

既然谭谈交通是个公益节目,而公益节目的目的不是传播越广越好吗?一般节目方还怕节目没人看传播不出去呢。现在有人主动传播你还不乐意了?

《谭谈交通》的初衷是为了普法,让更多人观看节目后了解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并遵守交通规则,现在你把节目下架了,还让 B 站很多二创的视频也下架了,好家伙你是生怕太多人看了之后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是吧?不了解怎么遵守,出现交通事故了怎么办?这算不算是妨碍普法?

就好比国家宣传反诈和禁毒时有人故意阻拦不准宣传一样,知道这性质有多恶劣吗?

现在你给谭 sir 扣个违法的帽子,我还说有罪的是你成都电视台呢,罪名叫做妨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建议反告。

扣帽子谁不会嘛。

知乎用户 Lightman 发表

这件事让我想起我们曾经遭过的一个案件。

我们曲艺社成立初期,公众号发文章,有一次用了葫芦娃的动画截图,给一个调侃段子配图。

那篇文章总公阅读量不超过 100。

事情过了两年多,突然收到传票,上海美术制片厂委托律师把我们起诉了,说我们侵犯知识版权,要赔偿十六万。

我们也傻眼了,动画截图确实用了,但是阅读量非常小,并没有用来做广告。对方认为公众号里有购票二维码就是侵权行为。

一是我们实在付不起钱,二是实在觉得冤,我们找了律师开始了漫长的官司。

官司打了两年多,最后庭外和解,赔偿了两万多。

从那以后,我看到葫芦娃我就恶心,看到上海美术厂我就生气。

说实话,我们无意侵犯知识版权,也完全没有因此受益,但是被抓住不放这么多年,上海美术制片厂也很执着,可能这是他们的主营收入吧。

希望大家以后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存心而侵犯知识产权,能保守就保守些最好。

知乎用户 田海龙 发表

不还是视觉中国版权 LM 套路基础上开发的船新玩法。搞不好操盘手当年就是给视觉中国干活的。

居然还有人在这里辱骂法律从业者,正是大量法律从业者对抗这些版权 LM 大量的层累性工作,拿出来这些版权 LM 暴露在阳光下那一刻的致死量。这些团队里面也没有什么正经做法律的。

玩法其实就是利用著作权这块的虚拟性,寻找法律漏洞(有不少是上层内部勾结的)以极低的成本进行碰瓷,反正又没有反坐机制。当年视觉中国先把不是自己的大量图片放在主站上,然后大量复制在各个免费野站,“侵权者”去野站下载图片,因为使用时间晚于视觉中国在自己主站上载的时间,按照当时 “发表在先原理” 默认视觉中国发表在先有版权,判赔。就算你找到原版权人、更早的发表日期,顶多不支持视觉中国的索赔要求而不会对视觉中国判罚。

视觉中国本来是美国盖蒂图片社的下家,就靠这一手坐大反过来吞并了老东家。盖蒂图片社在美国就玩不起来,因为在美国 “维权” 不仅仅要发表在先还要提供版权证明和底稿,如果是冒名著作权人还要被追究伪证罪


现在还流行 “小店维权”,跟山沟里没业务的公证处合作,一天就跑完一个县城的杂货店书店,针对一种东西进行公证。等过个一年半载甚至还有几年之后,店家发票、进货记录、监控没了就拿着公证书去起诉。店家这时候想证明自己就很艰难,能胜诉的要么是真有头铁的账本比大公司还齐备,要么就是装了超大硬盘一年的监控还有翻出来证明当时根本没人进店购物,要么就是公证书批量出具忘了改正过来照片上明明一堆积雪冰凌公证书上却写着 6 月份。。。

但是店家真 “胜诉” 了吗?折腾半天损失精力时间有些还得聘请律师,而版权 LM 却是九胜一败,吃的肚皮圆圆。就算他们“败诉” 了无非就是百来块钱诉讼费,恶意诉讼根本没有任何处罚。


这种事本质上跟上面的情况一个套路。认真分析的话总能从法律、社会价值观方面找到大量漏洞把它们打趴下。如果不引入反坐机制,跟现在的打滚讹人一样,成则发笔大小财,不成拍拍屁股再找个场子。那真就是没边没沿无尽的防御战争了。。。

知乎用户 温煦律师​ 发表

坐等气球哥、腰马合一哥、富贵哥、二仙桥大爷起诉游某某~

坐等成都市国资委调查某某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流失~

知乎用户 游白 发表

打个比方就是

放高利贷的装作雇了几个混混来催收,实际上却是先买通了当地的白道。

我这人一向说话比较直接

具体在这个事件里,维权就是笑话

能让这个笑话看起来不是笑话的,就是当地法院的立案许可。

本来压根就应该不予立案的笑话级转让和代理版权协议,一旦允许立案,这摆明了就是做好了局等着韭菜们乖乖自割了。

而正常情况下十次打十一次不会输的官司,在这个允许立案的大前提之后,十一次有十二次要赔钱。

甭管输赢,钱是掏定了,不然允许立案干啥?

后续如何发展?

要么给钱,要么把当地被收买的白道弄进去。

基本没有妥协的可能。

甚至可以说放高利贷的都没这么狠

放高利贷的好歹一开始还借出去点本钱,现在这是无本万利啊

知乎用户 大王猫​​ 发表

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为啥这么说,这两年借维权为由各种敲诈式起诉遍地丛生,老百姓苦不堪言,真真正正的人在家中坐诉从千里来?虽然都能掀起一时的舆论,但是由于受害群体都是普通老百姓,实际情况并未得到改善。

然而这次,被诉的不只是谭先生,还有各大视频平台,这么一来势必在资本圈引起大规模冲突,从而引起的舆论更大,这也能促进最高法对目前这种敲诈式维权出台更规范的维权解释!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谭乔 “抹黑 “成都可能最终打动了成都电视台同意维权的决心,因为气球哥居然两百元房租都交不上,还中午不吃节约一顿。

成都台见不得下岗三年悄无声息,谭乔突然借助短视频出圈,不能容忍 “你过得比较好,尤其是比以前好”。

维持不下去的教培公司一转身成为维权帮手,与电视台联手成立 “打谭办”,低成本高利润,只可惜谭乔短视频奋斗好几年,黄雀在后!

知乎用户 你在高原​ 发表

一个领导,最基本的素养,应该是 “公心大于私欲”。

一档公益节目,加上网民的二次创作,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去二仙桥走成华大道,宣传了法治,宣传了成都,宣传了朴素的成都人民,宣传了为人民服务的人民警察

一家省会电视台,但凡能为这座城市考虑哪怕一点点,也不会干出这样的事情。

一个城市的宣传,很多地方的宣传部门砸几千万下去,可能连个水花都没有。

而这……

这个省会电视台,不归宣传部门管了吗?

我想问一下,这个省会电视台的领导们,“四个意识” 没学过吗?

什么是大局意识

就是要求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为了这点蝇头小利,就把成都这座城市的口碑,和朴实善良的成都人民给卖了??

还卖给四年 0 社保缴费,没有实际注册地的皮包公司???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any 夏天​ 发表

你看吧,银行暴雷赋红码的事果然没人关注了吧

知乎用户 delight 发表

如果谭谈交通不是公益节目公益版权,那么里面出境的普通人的肖像权怎么说呢?

谭警官在节目里面的表演也好创作也好,他的版权又怎么界定呢?

知乎用户 吴泽峰 发表

即然这事里涉及到电视台这个名义上的公立事业单位,后续发展相对就好打很多了。

首先,公立单位是受地区纪检部门管辖的,争议的另一方完全可以穿透电视台的外壳,找市纪检部门举报电视台台长在这件事当中存在非法利益输送。

其次,电视台存在行政业务上的主管部门和价值观上的主管部门,而这两个部门都有完善的信访制度,其完全可以走这两个部门的信访程序来对抗电视台——信访中不要诉求利益的归属,对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诉求电视台的这个决定违反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按程序在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作出;对价值观主管部门只诉求价值观的对错——即当地电视台的这个做法,在公共价值观传播领域上会给当地带来多大的恶劣影响。

正常情况下,主管电视台价值观的那个部门,只要智商正常在线,是不会允许电视台做出违背公共价值观的行为。

综上,用纪律部门穿透外壳直击具体责任人,用价值观对错将价值观做为核心绩效考核指标的主管部门拉下场干预,这种绕过法律的做法反而比只在对方预设的法律阵地上对抗更有效。

用了相关节目做二创的 UP 主也可依样操作,对于几个主管部门来说,由于电视台胜诉并不会结其带来直接利益,相反,其在处理过程中表态支持电视台,极大概率会形成很负面的二次传播,故只要其因法定事由被拉进事件无法不表态,就大概会做出对电视台不利的决定。

知乎用户 MUMA 发表

最新的消息,成都电视台发布声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谭谈交通》这个电视节目,是电视台拍摄的视听作品?还是谭乔警官个人创作的口述作品?

如果是前者,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当由制作者享有,电视节目的制作方在通常情况下大多是电视台,即电视台是该节目的权利人。谭警官本人实际上在该视听作品中担任 “表演者”,协助拍摄的是电视台,谭警官当时作为公职人员,拍摄的视频大都属于职务作品,所以著作权很可能是归电视台,并不在谭警官手上。

如果该节目是谭警官个人创作的口述作品,那么谭警官作为唯一原创作者是有权许可授权他人对该节目视频进行二次创作及传播。

那很明显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是在 “碰瓷”。

问题是,维权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能不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权利人?(或者说合法取得了《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如果可以,那么群众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对谭谈交通的二次创作、传播都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创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应及时留下本人原创证据,如底稿和原件,主动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都可以有效证明自己是原创作者本人。

知乎用户 刘斌律师​ 发表

啊?我不是蒙面了,你们怎么都知道是我?

知乎用户 狼外婆的守护者 发表

敬汉卿让我知道,原来我的名字不一定属于我。

视觉中国让我知道,原来国徽国旗照片版权不一定属于 gov。

谭 sir 这个事件让我知道,原来公益片,是可以用来牟利的。

那以后别整啥公益片了,直接付费吧。

PS:这事会不会在自媒体的视频二创领域发生大地震。

知乎用户 数据误码率​ 发表

该节目为成都交警队和电视台联合制作。

所以版权归两者所有。

游木公司只拿一个成都电视台的授权,告别人也许能硬,但告谭警官够呛。

因为要告谭警官,游木公司就必须拿到成都电视台和交警队的双重授权。

但交警队要给这个游木公司授权,就得先和谭警官算妥之前的糊涂账!

谭谈交通》是以谭警官为核心主创,创作的电视栏目。

当年谭警官是以交警身份进行的职务创作,所以所有权利归交警队所有。

但是有个前提,当年的这种创作,是以公益宣传为主的,这种情况下,交警队和成都电视台并未与谭警官签署任何合同。

因为是公益宣传,谭警官也可以不享有相关权利。

但是!!

如果游木公司想以侵权为由状告谭警官,就证明这档节目的后续版权具备盈利性质。

而谭警官此时也已经离职,已经属于社会人员,不是交警了。

那作为这档公益节目的核心主创,理论上也可以向交警队和成都电视台主张享有部分版权权利,哪怕要不到相关分成,但至少可以拥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所以交警队就应该先和谭警官谈妥相关权利,才有资格授权这个游木公司去告。

这个游木公司应该先安排谭警官和交警队、成都电视台谈妥相关权利归属,拿到双重授权后,去告别的侵权方。

谭警官就告不赢了,说不定告别人拿回来的钱,还得分谭警官一点。

最合理的一个情况就是,这档节目谭警官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但因为他是职务创作,加上节目的公益性质,所以谭警官并未得到合理的回报。

如果在他离职后,这档公益节目的性质变了,变得不是公益版权了,“版权” 还被转授权了,还索赔到谭警官本人身上,这是不合情理的。

真要细打官司,游木找别人索赔的钱,理论上还得给谭警官分点呢……

当然,我是法盲,以上只是我一个合情合理的推测,不一定合法……

知乎用户 张一片​​ 发表

电视台的主管部门是宣传部,跟纪委平起平坐,现在就看宣传部怎么回应。

开一家皮包公司做白手套这已经屡见不鲜,这回是碰到硬茬子,有全国人民在背后支持,互相包庇是不会轻易过关的。

如果有利益输送,对公职人员和违法者处理之外,对讼棍也应当罚到倾家荡产,他们家破人亡不会有什么人可怜。

我们有的时候下手太轻,惯得他们臭毛病,什么瓷都敢碰。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完全验证了我昨天写的猜测。

所以,我判断还是和昨天一样,

谭 sir 要在诉讼框架内争回《谭谈交通》的版权会很难 很难( 2005 年那个时间段 + 职务作品的规定)。

但是,通过现在自媒体的舆论,然后协商走合作模式,成功概率也许更大。

在此支持下 谭 sir。

我昨天详细分析的帖子: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在 B 站突然下线,谭乔可能面临巨额赔偿,可能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11 日,一条 #谭谈交通全面下架# 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引起广泛关注讨论。

作为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谭谈交通》因其大众化的节目风格和诙谐幽默的主持方式,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7 月 10 日,《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谭谈交通》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面临赔偿的第一个原因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诉他侵权(下文简称 “游术文化”)。

游术文化凭什么起诉?

经查,成立于 2018 年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个月内起诉 61 次,案由均为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对于这一情况,部分网友认为是游术文化 “钻了漏洞的空子”。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只要原告的版权权属没有问题,即是依法维权,谈不上 “钻漏洞” 这一说法。

2021 年 6 月 1 日颁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 那么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剧情脚本创作、出演的一方,是否算是著作权所有者?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主诉的版权是否合法?

针对这一疑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则是由这个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人一般就是作品的作者,对于委托创作或者职务创作来说,是可以约定谁是著作权人的,而对于电影、电视剧这类由大量人员参与创作的,法律默认要么大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著作权将由制作人获得。

常莎指出,本案中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其与其他剧情脚本创作者、视频参演者、视频拍摄者、剪辑者共同完成视听作品,如无其他约定,前述视听作品参与人员共同组成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如果该视听作品为履行电视台委派的职务行为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该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电视台所有,但参与创作人员享有署名权。

附:《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其中就包括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赵占领也表示,谭乔虽然是节目主持人,但他所制作的节目的著作权未必就归他所有,因为存在谭乔个人和电视台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已经把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归属于电视台的可能。“成都这家公司主张侵权,关键还是看他自己的权属有没有问题,他从哪获得授权,只要他的权属没有问题,就是可以的。” 赵占领说。

据媒体报道,游术文化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已多次联系游术文化,但截至发稿,电话都未曾接通。

千万索赔是否会被支持?

据媒体消息,谭乔表示不仅《谭谈交通》面临全网下架,其本人或许也将面临牢狱之灾,并称将被索赔上千万。

对于此次事件,常莎表示,根据现有公开信息,尚无法判断游术文化的起诉是否成立。该案件的最后结果需要根据游术文化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定。

“没有看到成都公司的版权权属的相关证据,所以不好判断。” 赵占领认为,通常情况下,原告既然选择起诉,他的版权权属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也不绝对,具体还要看案件走向。

常莎分析案件之后的走向可能有以下两种:

如果成都游术公司未能提供其对该节目或该节目使用视频等享有合法的著作权、谭乔的行为侵害了游术公司著作权的相关证据,游术公司的诉求很可能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如果成都游术公司可以提供其对该节目或该节目使用视频等享有合法的著作权、谭乔的行为侵害了游术公司著作权的相关证据,游术公司的诉求就可能会获得法院支持,谭乔也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今后遇到此类侵权事件,公司或个人该怎么办?

常莎建议,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首先应当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鼓励原创,更应当有保护原创的意识;

第二,原创作品如要投放到公共平台,建议注明原创,如不愿意被转载使用的,建议同时注明禁止转载;

第三,在公民或个人遇到此类侵权事件时,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善于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防患于未然。

“谭乔作为节目支持人,将节目投放于 B 站等平台,实际上属于行使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如上述所言,谭乔及其他创作人员可能仅享有《谭谈交通》的署名权,成都电视台或者委托制作单位才可能是该节目的著作权人,只有获得了该节目著作权人的许可,谭乔才有权进行相应使用。” 针对此案,常莎也建议道,公司或个人在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时,除合理使用外,应注意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以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知乎用户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发表

要不然打个官腔?

这是一个典型的法律事件

法律从业者应该抓住这个机会,提出积极的法律修改意见、程序修改意见,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希望通过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不断推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的完善进步,实现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完美结合。

也可以不打官腔:

建议出台恶意维权组织及人员名单。

要是挖一挖的话,我觉得这些事情不简单。

比如说,李子柒传播中国文化,火了以后明明已经变成摇钱树了,结果突然就被自己的公司毁了。《谭谈交通》展现了人文关怀,然后也突然被毁了,现在干脆大面积下架,不让人看。

只有这些吗?

三毛从军记》,你从主要视频平台找个正常的播放链接出来看看?今天以前恐怕是找不到的。因为也神奇的下架了。

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好资源都在莫名下架呢?

但是你现在搜历史书,袁腾飞的书照样前排推荐。

我们还记得,前两年《流浪地球》出来的时候,每一个演员几乎都在过堂。

那么我们的正面资源,是不是也在过堂?

是不是在过堂?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看了很多回答,感觉非法律专业人士,甚至是非知产领域的律师,都没有办法对这个案子做法律评析的,就不要瞎站队了。目前大家大部分都是推测

我说几个问题大家就理解了

1,跟着谭 sir 跟拍的摄像机是谁的?是否是成都广电的?跟拍摄影师的身份是?谭 sir 雇佣的?成都广电的工作人员?

2,拍摄之前,有没有谭 sir 台本,在大方向做要求,例如今天拍闯红灯?明天拍 xxx

3,拍摄造成之后,上映到电视上,是否有剪辑?原片是怎样的?经过了谁的哪些选择,编排和加工?(比如字幕等)

4,网传交通局委派谭乔和成都广播电台合作,是具体怎么合作的?有无相关书面沟通甚至是挂职,介绍信等材料看下当时的表意?

5,谭谈交通累计形成的视听作品多少个?每个作品有没有律师将主持人和受访者文字版捋出来,逐一或者挑选几个主持人的言辞,受访者言辞就是否构成口述作品进行分析?(提醒大家去看一下实施条例关于口述作品的列举式)

6,谭乔入职和离职交通局时间?

这些是作为法官想知道的一个作品的出生到发表的过程,以及作品的具体表达是啥,长啥样。

知乎用户 我开始方了 发表

我录制了几百期普法视频,这些普法视频著作权归我吗?

1. 我自己录制的或者找人录制的视频,著作权归我,无论在微博、知乎、搜狐、网易、快手、抖音等每个平台发,著作权就归我。

2. 我自己录制的或者找人录制的视频,投稿给一些网站,比如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这些网站刊出,一般要约定著作权,正常情况下,著作权归网站。

3. 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一些媒体,邀请我作为嘉宾参与录制视频、语音,这些视频、语音著作权归媒体。

4. 我接受采访的录音录像,著作权归媒体。

5. 文字作品大致如此。

以上分析可以知道,谭谈交通的著作权,要看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吗,可能不归谭 sir,具体归谁,现在不知道。

可能归成都广播电视台,成都电视台是不是将著作权卖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也不知道。

不过,不要忘了,如果著作权归成都电视台,成都电视台是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将著作权卖给第三方,应该经过国资委同意的。

如果在出售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问题,应该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本狐为知友们带来更多观点:

【《谭谈交通》遭全网下架,成都电视台被质疑 “碰瓷式维权”】

7 月 10 日,《谭谈交通》的栏目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他正在外面拍安全宣传视频时,**惊闻《谭谈交通》被下线,不仅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自己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现在他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目前,谭乔在 B 站上发布的视频已经从 345 个缩减至 80 个。“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 等,也成为热搜话题。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谭乔遭遇的这场 “阻击”,与之前合作的**成都广播电视台**有关。这家电视台回应称,其对《谭谈交通》拥有著作版权,已经授权给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强调自己 “维权于法有据”。

从法律上讲,这起版权纠纷似乎争议不大。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电视台如担任《谭谈交通》的制作者,就应当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对于担任主持人角色的谭乔,便只能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维权要靠证据来说话,谭乔也可以抗辩,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比如在《谭谈交通》节目中,自己有更为突出的贡献,实际担负了制作者的角色。事实上,谭乔也说到,“原创者就是我谭乔自己,而且这个视频记录方他就是一名摄像的记者”。如果谭乔提供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说法,那么他就能以制作者的身份,拿到应有著作版权,免去作品下架、高额赔偿的烦扰。

老实说,对于谭乔的遭遇,公众不乏同情。这不仅因为,谭乔是热门电视栏目的主持人,人们多年来见惯了谭 sir 在《谭谈交通》中的精彩演绎;更因为谭乔对这个网红栏目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和意义。

这则以谭乔姓氏直接命名的公益普法栏目,有其强烈的个人风格。从 2005 年到 2018 年,《谭谈交通》创造了很多经典段落。作为主持人,谭乔十几年如一日,为这档节目付出了巨大的心力。这档节目虽然让他收获了不小的名气,但是长期以来 “交警不像交警,主持人不像主持人” 的经历也让他产生身份认同危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谭乔每天需要带着摄影师在路上寻找拍摄素材,常年不在工作单位的他,也得不到正常的提拔晋升机会。在节目停播后,谭乔一度患上抑郁症

然而电视台是合作方,是播出方,是 “制作者”,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在法律上拥有著作权,付出更多努力的谭乔,却很可能摇身一变成为了侵权者,这样的结局,不仅谭乔自己难以接受,对公众来说也难言公平。

如今,通过短视频平台二次创作、传播后,这些节目所能带来的流量红利,不容小觑。在这个节骨眼儿上,版权方来主张版权,可能合法,但是难免会给人一种来 “摘桃子” 的观感。这也是人们如今同情谭乔的原因。

就算电视台拥有著作版权,地道一点的做法是,及早把相关的权利义务跟对方厘清,体现公平性,而不是沉默不语,坐等对方火爆之时,再正襟危坐进行声讨、诉诸公堂。如此一来,谭乔和二次创作者们的多年努力,一下就付之东流。

再看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短短四年的时间,其风险信息涉及 45 条 “开庭公告”,98 条 “立案信息”,因此也被质疑是 “碰瓷式维权”。电视台请出这样的 “专业维权公司”,由此可见,将与谭乔之间的合作情分,已是完全地抛之脑后。

如今,人们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的法律也鼓励人们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总有一些机构试图利用 “碰瓷式维权” 来敛财。这种 “碰瓷式维权” 主观上是恶意的,一开始往往不维权,等到侵权行为累积到一定数量,再进行维权,这也被称为“养肥了再告”,行为不能说不合法,但给人一种吃相难看的观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 “碰瓷式维权” 不受保护,这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风向标。在这样的语境下,谭乔现在所面临的尴尬和窘境,恐怕还需要法律给出更明确的解释。特别是对于这种躺在权利簿上睡觉的行为,先期纵容二创制造流量,等到商业价值被二创作品提升之后,反手一个侵权举报 “下山摘桃子”,我们期待在这场版权风波中,付出者能得到更多善待,展示更多的公平。

来源:搜狐狐度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版权流氓嘛,见得多了~

上次那个全网抓图变成自己版权的玩意叫什么来着?视觉中国

知乎用户 特洛诺米 发表

又被代表了? 谭谈交通的传播使全网观众对成都的形象产生了误解? 请问成华大道同意么,请问二仙桥又如何看? 九眼桥、兰桂坊又怎么看,不好意思,跑题了。

回到问题本身,这批案件的结果不一定如游术公司所料,如果说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网络传播权独家授权给游术公司,作为权利人的游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维权还好说,但现在游术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我认为是值得讨论的。

但现在是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游术公司进行版权维权,请问游术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么?回答不一定是肯定的。

因为网络传播权的所有人还是电台。作为受托人的游术公司正常的做法应该是以电台的名义进行维权。其以自己受托人的名义维权未必会得到支持,因为其不是权利人。并且参加庭审的授权应当是特定的,比如律师、法律工作者、员工、近亲属等。看似这家伙在卷版权维护,实际上这家伙还卷了律师的代理资格呀。

在本案中程序性诉权与实体性权利密不可分,一般不可不可单独转让或者无偿授予。游术公司在未取得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可能无权提起诉讼。(诉权转让问题)

好家伙,“小镇做题家” 通过努力高考再至少获得本科学历,再至少花半年时间啃厚厚的法考书籍、听罗翔老师那么多课,最后通过充实的实习生涯获得组织认可,最终得到代理人资格,并且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注意社会影响。

你这家伙厉害呀,通过成立一家公司、签一份授权协议,一个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到法院去代理维权,告腾讯、华为、哔哩哔哩了,好风光呀。

因此这种授予诉讼权利的行为 (诉权转让) 不当然生效,其可能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

@谭乔

叔叔可以考虑从这个方面答辩,将来的法律完善对职业版权碰瓷的规制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

看到很多律师朋友都在为谭 sir 出谋划策,手动答辩,这也是谭 sir 以诙谐幽默、搞笑亲民方式传播道交法的福报吧。练就腰马合一,不惧阴谋诡计。

往传起诉状

知乎用户 谷律师与劳动法 发表

体制背刺,传统艺能了。

目测不会朝你们期望的方向发展。

知乎用户 kun yu 发表

近日,谭谈交通》节目视频突遭下架的消息,引发关注。

7 月 11 日晚,据红星新闻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

声明称,相关维权工作授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维权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

同日晚间,谭乔再次在微博发布视频进行回应,称对于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作为 2021 年才正式接触自媒体的新人,他一开始并不知道有这个存在,到后来有人讲了才明白。在知道以后,他开始安排摄像菌(摄像师),联系了公益平台,将视频的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直播礼物收益,除了必要开支外,通通进行了妥善处理。

此前报道

事件的发酵,源于 7 月 10 日《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正在外面拍安全宣传视频,**惊闻《谭谈交通》被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

谭乔在 10 日发布的视频中表示,不仅《谭谈交通》的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记者注意到,谭乔在 B 站上发布的视频已经从 345 个缩减至 80 个。

指《谭谈交通》侵权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这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

该公司最近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其中包括快手、优酷、咪咕等,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知乎用户 中国网​ 发表

这事必须站谭警官!

真正原创者的权利却被投机倒把的公司抢夺,这还有天理吗?

知乎用户 蚂蚁菜​ 发表

都在骂游术,成都广播电视台呢?

首先,成都台对谭谈交通是否有版权,谭谈交通究竟是否属于出版物?

其次如果属于出版物,那么版权收益是否与著作权所有人谭 sir 或成都交管机关进行合理分配,是否及时足额纳税?

再次,成都台对版权侵害的诉权委托是否合法?

最后,维权主张是否全部处在诉讼时效内?

知乎用户 有 360 天了么​ 发表

原从业者强答一波,希望能给谭 sir

@谭乔

一点破解思路,主要有三点

第一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著作权不全部在成都电视台,参与制作的相关人等都具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本来您,摄影师,剪辑师都拥有著作权,但是因为摄影师和剪辑师收到了电视台给出的工资或劳务,您收到了单位给出的工资补贴,所以你们都是职务行为,著作权归属到电视台和您单位,由此著作权的转移只能转移一部分,要全部转移需要双方同意,所以,只要您单位提出异议,那么电视台转移版权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游术公司的诉讼就无效了,另外一方面,即使电视台只是转让了他的那部分著作权,那么只要您单位同意相关单位或个人使用,那么游术公司的诉讼也是无效的,所以这个事情的关键在于您单位是否主张著作权

第二、原本谭谈交通是以公益普法教育为目的制作,而您是以公益事业为原因参与制作,所以电视台有偿转让著作权和游术公司起诉侵权违背了公益精神,也就是违背了您参与节目制作的初衷,那么您可以起诉电视台违约,要求电视台撤销著作权的转让,或者以此为依据谈判获得使用权

第三、如果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因为这次著作权风波获得收益,那么他就不再属于公益节目,而属于商业制作,那么您可以带着二仙桥大爷,福贵,气球哥等所有节目中出现过的人去起诉电视台侵犯肖像权,一集一集的算,他们要玩美式版权游戏,就跟他们玩美式肖像权游戏,美国街头拍个戏肖像权授权书能签一卡车,不管你游术和电视台能靠版权挣多少钱,靠肖像权问题就能让他们加倍吐出来

当然其实还有更狠的就是,直接到纪委和成都台的上级单位举报成都台以公益事业为幌子违规利用国家资源敛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游术就把想把公益节目变现都写在脸上了。

后续发展:毁了公益,毁了谭乔,毁了名声,想要损人利己但是损害了别人也没利到自己。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这个事件真的是有趣。

大家还记得前几年视觉中国因为告别人图片侵权还上了知乎热榜的事情了吗?在下不才,昔日也被类似视觉中国的图片公司所告过。关于他们肮脏的手段,我之前写过。

如何看待视觉中国获得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版权,该行为有无法律依据,是否会追究转载者侵权责任?

现在谭乔这事儿很明显,原先三天两头打官司,碰瓷找公众号和微小企业要钱那波披着版权公司实则是 “法务” 公司的那些企业,发现图片碰瓷不得劲儿,开始转战视频了。

就这么简单。

像这样的公司绝对不是少数。

昔日图文自媒体盛行时,到处图片碰瓷,现在短视频盛行,他们又在钻空子索要赔偿。

我认定这不是个案,后续,大家拭目以待吧。

知乎用户 须尽欢​ 发表

我早就说过中国的传统媒体烂透了。

​成都电视台打响了传统媒体抢夺白嫖新媒体平台的第一枪,开了个坏头,恭喜啊,你们要恶名远扬遗臭万年了!

自己不思进取,看到新媒体平台内容火了就想来敲诈一笔分一杯羹,还美其名曰 “谭谈交通让全国网民对成都产生了误解”,真是又要卖又要出来立牌坊。

知乎用户 阿董 Adong​ 发表

转自 B 站用户鹰院玩火の学姐

成都电视台是国有资产,出让《谭谈交》著作权是否经过公开招拍挂?出让的价格是多少?是否经过合法的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如果没有,那么成都电视台就构成侵害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

同样的,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品名称;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而成都电视台和游术公司的授权书,上述内容全部没有;

并且,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的作品名称,而是转让了电视台的栏目《红绿灯》《谭谈交通》所有视频节目。

综上,

1、作为成都市人民政府事业编制单位的成都电视台,无权转让电视栏目;

2、转让合同未明确转让价金及支付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该授权书无效,且严重涉嫌利益输送。

知乎用户 程大业 发表

或面临千万索赔,谭 sir 被谁卖了?《谭谈交通》下架,涉事公司告遍抖音快手

李婷
来源: 时代财经

谭乔对游术文化是否有资格获得《谭谈交通》的授权表示存疑。

7 月 10 日晚,热门交通安全宣传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在微博表示,《谭谈交通》遭遇维权被全网下架,经过网友二次创作编辑后的衍生作品也被投诉下架,谭乔自称可能面临数千万元索赔,甚至是 3 年以上、7 年以下的 “牢狱之灾”。

“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 的话题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对谭乔相关视频进行侵权申诉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引起了不少网友关注。

一家成立于 2018 年的公司怎么成了从 2005 年开始播出的《谭谈交通》的 “权利人”?这家公司是什么背景?曾经的节目主持人谭乔又有什么样的主张?

拍摄期间没有任何报酬,谭乔称涉事公司资质存疑

7 月 11 日下午,时代财经多次拨打游术文化电话试图进一步了解情况,始终无法接通。

公开资料显示,《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的一档交通安全宣传节目,自 2005 年在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开播,2018 年正式停播,谭乔作为节目主持人,与交通违规的当事人之间诙谐幽默的对话碰撞,带来了不少节目笑点,在互联网的二次传播下火遍全国。

谭乔表示,“谭谈交通” 十几年都是以公益普法视频形式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使用,作为唯一创作者的他,从来没有主观想通过自己在视频中的原创内容,进行变现并牟利。

在多家媒体采访中,谭乔称,当初并没有和成都台签署任何的合作协议,也没有拿过劳务报酬,成都广播电视台仅提供过部分餐饮及加油费的补贴。

B 站信息显示,平台收到了权利人游术文化的侵权申诉,并根据游术文化要求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稿件进行下线处理。

游术文化和《谭谈交通》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据上游新闻报道,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

该授权书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特别说明 “上述权利含维权权利”。

上游新闻援引成都广播电视台内部人士表述,长期以来成都广播电视台未对该节目的权利进行任何主张,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谭乔个人通过侵权的行为长期以来获取了大量的利益,这是公认的,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时代财经,在实践当中,确实存在原始权利人将相关作品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某个机构,再层层授权,最后授权给某一个小公司的情况。

在他看来,本次纠纷属于极其普通和常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关于 “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 的说法目前谈不上,仅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

时代财经注意到,本次侵权纠纷中的游术文化还因与多起侵权案件有关,而被网友热议。天眼查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注册资本 50 万元,法人、大股东张宇航持股 58%,另一名股东邱键持股 42%。2021 年年报信息中,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

自今年 4 月以来,游术文化多次起诉多家互联网公司,被告包括抖音、快手、B 站、百度、搜狐、优酷、小红书、华为、咪咕等。其中,起诉 B 站就达 31 次。当前共有 85 个案件处于民事一审中,案由均系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一个资质存疑的公司,打着协助维权的旗号,却计划获取绝大部分的利益。” 谭乔在知乎分享自己的观点,对游术文化是否有资格获得授权表示存疑。

“谭谈宇宙” 带来流量,谭乔:你要把握得住

“一个普通人,走大马路上有人跟你合影,要签名,买个菜都有人跟你握手打招呼。” 回看《谭谈交通》播出的那些年,谭乔曾表示,“自己飘过,膨胀过”,还曾经借了一辆红色跑车出入单位和电视台,很快就感受到了来自同事异样的目光。

“节目主持人”的身份也确实给谭乔带来过一些机会。据公开报道,节目开播没两年,谭乔就被多家媒体挖角,央视 “挖” 他提供月薪 3 万元、还分房子,北京电视台开出了 6 万元的月薪,湖南台也曾伸出橄榄枝;还有项目想找谭乔做代言人,费用从二十万到七八十万元不等,但他都没有接受。

据极昼工作室报道,谭乔主持节目这些年,他的名气越来越大的同时,离原来的集体也越来越远,在单位也没什么朋友;另一边,在电视台,评选 “金牌主持人” 时他只有一枚奖牌,而别人还有奖金,在他提了一句后,电视台把奖金安排上了,但后来“外来人员就不允许参选了”,他觉得自己“在哪都融入不进来”。在澎湃新闻报道中,谭乔亦曾表示,“有种哪都靠不了岸的感觉”。

谈到最近因反诈走红、又因不雅行为翻车的民警 “老陈”,谭乔曾在采访中表示,自己也经历过他面对的这些诱惑和挑战。当时他一度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患上了抑郁症,同一时期节目也停播了,他开始自我休整。

2019 年底,谭乔重回大众视野,在 B 站发布了第一条视频,一年后达成了 “百万粉丝 UP 主” 的成就。最初谭乔的账号主要是上传精选后的部分《谭谈交通》视频内容,但未引起过多反响。

去年 4 月,谭乔更新了一期视频《福贵大爷找到了!》,找到了曾经《谭谈交通》中的话题人物 “福贵大爷”,回访了他的近况,这期视频被列入 B 站第 109 期每周必看,累计播放量 466 万,让关注《谭谈交通》的网友又一次关注到了谭乔的现状。

近两年来,《谭谈交通》往期视频的多个节目片段在网友的二次创作传播后走红,谭乔从电视节目火到了互联网,“二仙桥大爷”“福贵大爷”“气球哥”等节目中的 “违法者” 也在网友剪辑中收获了一定的知名度。

在 B 站上,谭乔拥有 388 万名粉丝,目前播放量最高的视频是 “《梗王之王》多少梗,快来快来数一数,24678…”,超过 1000 万播放量。

该视频的创作团队包括 UP 主 “谭 sir 的朋友二仙桥大爷”,当年他曾因为骑着电瓶车在快车道上拉货被交警谭乔拦下,如今两人作为拍档拍摄了多条视频,成了一名 “网红”。

谭乔和他的 “谭谈宇宙” 持续输出内容,也收获了部分品牌方的关注,包括手游《重返帝国》、《和平精英》、方太等。

另一名曾经在节目中出现的 “气球哥” 也被曝出开设多个社交账号,签约了经纪公司,要实现音乐梦想。谭乔也在今年 4 月回访了 “气球哥” 走红之后的状况,提醒他“每个人都有机会火五分钟,但是名利的各种诱惑,你要把握得住”。

知乎用户 时代周报​ 发表

招惹一网红警察。要么蠢到了极点。要么背景深厚。目测这公司要玩完。

知乎用户 臧大为​ 发表

这才哪到哪啊。

如果让子弹飞,亮剑,西游记这些的版权方都开始和成广一样搞的话,全网的短视频创作者估计都得赔钱和解。

B 站先挂,短视频和图文创作类的,大部分 。

知乎用户 空空 发表

谭谈交通》开播 17 年后陷版权纠纷,栏目主持人为何被指侵权?

目前,《谭谈交通》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

7 月 10 日,《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全面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元的巨额赔偿。

2005 年 5 月,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通安全宣教节目《谭谈交通》。该节目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后于 2018 年 4 月停播。

节目停播三年后,谭乔于 2021 年入驻 B 站,常在上面发《谭谈交通》的节目片段。谭乔对外称,当年以交警身份录制节目时,各方对节目版权未做任何约定。节目开播 17 年后这场突然出现的版权纠纷,牵扯到一系列法律问题。

《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是谁?

谭乔 7 月 10 日发布的微博视频显示,《谭谈交通》此次被 B 站下架的原因是节目权利人的侵权申诉,B 站根据其要求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视频节目进行下架处理。该节目权利人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 “成都游术”)。工商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成立于 2018 年 3 月,登记机关为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教育、新闻、医疗)等。

这档多年前由成都市公安机关和当地电视台合作推出的节目,为何如今版权归属一家第三方公司?

7 月 11 日,成都游术对媒体表示,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同日,谭乔也对媒体表示,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目前,《谭谈交通》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纠纷需要厘清的关键问题在于《谭谈交通》节目到底是否为职务作品,如果是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来说是归单位所有,作者拥有的是署名权。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乙伊介绍,著作权的归属在《著作权法》中已经有着明确的规定,之所以出现权属模糊,是由于对节目中几个法律关系的认识不够清晰。“谭乔作为《谭谈交通》的主要出镜人,看起来最‘像’是著作权人,但实质上他的创作属于职务作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著作权应当属于谭警官此前所在的单位,即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为联合制作《谭谈交通》的成都广播电视台,可能也共同享有对《谭谈交通》的著作权。”

成都游术公司并非创作人,若要判定其享有著作权,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转让。由于《谭谈交通》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必须由共有人协商一致方能行使。由此可见,《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的转让权限是有一定限制的。” 王乙伊表示。

制作传播 “公益视频” 也有侵权风险吗?

视频节目被下架后,谭乔一再对外强调自己制作的是 “公益普法视频”,并且十几年间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如果不是著作权人,传播“公益普法视频” 也有侵权风险吗?

王乙伊对记者表示,公益类的作品同样也可能面临侵权问题。因为《著作权法》首要保护的是文学、艺术、科学等类型的智力成果,而该智力成果带来的经济收益只是著作权体系下的一个分项,即使没有,也不影响法律对智力成果的保护。

而具体到本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申鑫对记者表示,公益普法视频在整个传播过程中或许不对社会公众收费,但是公益的行为和初衷本身并不影响在传播过程中盈利。如果版权确实不归谭乔所有,他未经许可进行传播,哪怕目的是公益的,但客观上带来了影响力及进一步的商业合作。“只要他获益了且侵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多位受访律师表示,尽管传播 “公益普法视频” 本身不是被诉时的抗辩理由,但本案存在一定特殊性。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素卫对记者表示,《谭谈交通》有警方的参与,也是在节目中执行公务的普法公益节目。《著作权法》规定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合理使用,这或许可以作为谭乔被诉时的抗辩理由。

“这样一档有公务投入的节目,不能也不应为一家私营企业所有来赚钱。所以,谭乔可以从这个角度来抗辩,这个公益节目的版权应该是开放性的,大家包括谭乔都可以合理使用的。” 胡素卫表示。

王乙伊还提到,谭乔虽然不属于著作权人,但作为《谭谈交通》的表演者,拥有表演者相关的权利,或许可以反诉成都游术对其表演者权利的侵犯。

“数千万” 赔偿费从何而来?

7 月 10 日,谭乔在微博中还提到,《谭谈交通》被下架后,自己或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他对媒体表示,面临赔偿的第一个原因是成都游术投诉侵权,第二个原因是有一些商业的合作,因他个人无法正常履约而导致赔偿。

具体到著作权纠纷这一方面,赔偿数额应该如何计算?

胡素卫对记者表示,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后者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还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在新的著作权法中,赔偿数额的认定是要么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要么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要么按权利使用费计算,以上都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幅度定一个赔偿数额。” 胡素卫介绍,上千万的赔偿金只是成都游术的诉讼请求,至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还需观望。

申鑫对记者表示,在被诉侵权时,如果谭乔主张著作权归他所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侵权行为本身就不存在了。但在权利关系存在、侵权行为确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他可以针对赔偿数额进行抗辩。

“结合本案来看,对方的赔偿数额可能高达百万甚至上千万,那么到底谭乔在这个过程中获益多少,目前来看是很难计算的。在整个侵权行为和获益行为之间,有一个间接关系,不是直接所得。针对一些损失,可以提交证据,让法院酌情衡量。针对某些超额的部分,肯定可以不予赔偿。” 申鑫表示。

面对 “版权刺客” 时如何维权?

立案信息及开庭公告显示,今年 4 月起,成都游术已起诉多家互联网公司,被告包括抖音、快手、B 站等视频平台。由于许多案件的立案时间为同一天,不少案号为连号,且在 5 月 25 日一天的立案高达数十件,成都游术被不少网友质疑为 “版权刺客”。

胡素卫认为,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正是 “版权刺客” 是否和普通著作权人享有相同权利。她表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 “职业打假人”,但尚未渗透知识产权法中。参考“职业打假人” 的相关判例,部分法院判定 “职业打假人” 不是普通消费者,属变相经营行为,对其要求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后续如果真正被诉至法庭,谭乔等被告可以如何维权?王乙伊表示,可以先调查成都游术的著作权来源是否合法,且暂时不要再使用涉案账号发布内容,以防构成其他侵权,最后,尽量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毕竟涉诉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光靠公民个人,维权难度可能会比较大。”

申鑫则表示,如果谭乔主张版权归自己所有,可以直接起诉成都广播电视台以及成都游术公司,侵犯了自己的版权,私下进行了交易或者转授权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甚至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首先要确定谁是著作权人。”

朱巍向记者指出,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公司利用版权维权手段先对视频制作者的视频进行下架,然后再进行所谓的索赔。在他看来,这种索赔的方式不值得提倡,“有些公司等着使用者拥有了大量的流量和粉丝后,才去向平台申请下架,这样下架以后,逼迫视频制作者妥协,交钱了事,或者购买他们的版权,然后才允许你继续存在。”

他认为,此类维权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成长,使得版权维权成为了 “捞金” 的手段,有职业勒索的嫌疑。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 展圣洁 裴剑飞 周博华 视频报道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知乎用户 贝壳财经​ 发表

不就是视频界的视觉中国嘛

视觉中国能赚的钱

别人当然也想来赚

很正常

网络上有那么多全凭兴趣发的视频

就算有些人不是全凭兴趣也未必有版权意识

注册起来一个一个告

早晚不得发财

知乎用户 乐观开朗的豆豆 发表

这个节目版权非常难界定。先大胆预言一波,最后司法裁定节目版权由广电、交警队、谈 Sir 三方共同持有。广电占比 50%,交警队 40%,谭 Sir 能算到 10% 就很理想了。

首先摄像、剪辑工作谁做的?电视台记者编导?交警队人员?他们的人力成本谁负担的?交警队和电视台都如何分担节目的各项其他成本的?

节目开播于 2000 年前后,可以预见的是当时电视台和交警队的合作很可能没有协商好著作权部分。

如果摄录都是电视台记者编导完成的话,电视台拥有部分、甚至是大部分著作权是毋庸置疑的。

至于谭 Sir,作为节目的主持人,主创人员之一,可以伸张部分著作权,但不乐观。还有很关键的,电视台有没有给谭 Sir 发劳务费,如果发了劳务费,谭 Sir 主张著作权的要求就更显违和,因为如果著作权属于谭的话,那理应由谈 Sir 给摄像剪辑发劳务费才对。

知乎用户 吴楚​​ 发表

文 | Mirror

出品 | 法律先生

四月份的时候我们写过谭乔。

再次在社交媒体看到他,是在热搜上:他说他被起诉,可能会面临数千万的赔偿。

那种落寞、不解与愤懑,隔着屏幕都能令人感到难过。为什么会针对他?这是一个孤例,还是预示着未来的某些变化?

知识产权的批量维权,本已饱受争议,游术文化公司此举,会不会掀起滔天的波浪?

四川的朋友,大部分都看过谭 sir 的节目。

不知道谁开始将古董的节目搬上了 B 站,谭 sir 就开始火出天际的旅程:

人们借由谭 sir 来怀念过去那个三轮车载人的成都,那个烟火味十足的二仙桥,那个在法律的严苛下还延续着脉脉温情的时代。

我们以为这样的老成都,这样的老成都人,这样的老时代,不是一门生意,可是谭 sir 理解错了,我们也理解错了。

生意无处不在,在这个商业社会中,善意比我们想象的更有价值,但规则比我们以为的有更大的威力。

据传言,谭 sir 在 B 站上传了曾经的节目,这开始惹版权方的不满:这是我的生意,为何成就你的情怀?

这就是问题所在,对于谭 sir,这是公益,这是情怀,但是对于版权方而言,这是我的权利,这是我的商业利益。

从今天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声明来看,这个节目是当年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制作的,估计当时做了版权约定,所以,版权归属电视台。

以至于,成都广播电视台都有点气鼓鼓地表达:这是我的权利,咋啦?还不许我自己维权吗?

关于法律的普及,我就不用再继续了,简单而言,谭 sir 的角色确实很尴尬:

他确实是主持人,节目确实因他而火,但是他录制的时候是公职人员,大概率也算是公务行为。

何况,当年公安系统都没有要版权,他应该也没有版权,所以,遗憾的是,虽然他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但这件事情,确实与法律有所冲突:

善意的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合乎法律规定;而合法的行为,也不一定是善意和道德的行为。

这也是法律最令人困惑,也最有技术性的地方:谭 sir 为之气恼,我们也为之气愤。

但是,这事发生得也很蹊跷,同时,也确实令人感觉到一丝担忧。

版权的批量维权,这些年引起非常大的争议;如今大部分版权方的维权行动,都是有选择性的。

比如,他们针对有商业利益的,他们针对纯粹的商业侵权行为,一旦涉及到民生问题,都会容易捅篓子:前段时间,“青花椒” 事件让发起人灰头土脸。

一般情况,这些版权方都会绕着公益的行为走,但为何这次针对谭 sir 动刀呢?(澄清一下,其实看游术文化公司的起诉情况,他们大部分还是针对视频播放的平台公司,比如抖音啊,B 站啊)。

这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现在经济不景气,大家都很艰难,版权方看到了利益所在,可以帮他们渡过难关,所以,不惜冒着滔天的舆论,也要干这事,当然为了转移注意,用一个壳,也就是 “成都游术文化公司” 来跑在前面。

**另外一种呢,就是如今的监管逻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版权方要承担的责任更大,你不处理,那出了事你担着,从而以版权维权的逻辑来达到…… 的管控。

当然,这也是一种猜想。

但是不管怎么样,如今无数机构都在观望这一版权维护行动,都在观察可能的后果。

大家都在蠢蠢欲动,这场风波,未来会引起怎样波澜,这个还真不好说。

但是呢,这也给各位提个醒,特别是网红、主播们,接下来对自己参与拍摄作品的使用,要谨慎了。

该怎么做呢?我觉得可以学学最近又火得不得了的周董。既然从前发行的唱片,自己也没版权,那为什么不思考另外一种方式呢?

大家要注意,这次周董新专辑的发行非常有意思:保持版权在手,以发行 NFT 的手法发行新专辑,让新专辑不仅有收藏价值,还有了货币属性。

这手真的是高!所以,情怀要归于情怀,商业的要重回商业:

期待商业的善意,会让情怀一败涂地。

为谭 sir 感到惋惜。不过,这事真的就没有转机?其实也不一定,我觉得谭 sir 也有好些方法论来反制。

今天就这样,下次有机会再谈这个话题。


我们喜欢重温《谭谈交通》,其实也是在重温那个年代

知乎用户 法律先生 发表

你跟专业讼棍谈法律?

就好比流氓总是能把你打成【轻伤】一样,

建议大规模开盒,

这才是对付流氓最好的办法,

也是互联网时代,

普通人唯一可以用的武器,

【唐山】的破事儿已经给我们示范了,

成都一定有社工高手,

一旦开盒,立即跟上!

知乎用户 黄色节制​ 发表

作为曾经的电视台员工,这事情太简单不过。

电视台本来就是地方上关系户最多人事关系最复杂的地方。谭 sir 一个借调来的交警,名气超过台里所有主持人,台里最火的节目是外人搞出来的。就这两点就可以想象谭 sir 在台里有多招人嫉恨。

以前你光出名也就罢了,现在传统媒体越来越不景气,垃圾电视台收入锐减都没人看了,你居然还跑去短视频平台挣大钱?这不是抽电视台的脸么?电视台里最不缺的就是小人,这不弄你才有鬼了。这个公司明摆着就是台里弄的皮包公司,专门用来整谭 sir 的。名义上是代理所有节目的版权事宜,实际上就只针对《谭谈交通》这一个节目。为啥?因为成都台那些垃圾节目你倒贴钱请我看我都不看,哪个 up 主吃多了侵你垃圾节目的权。

至于为什么不台里直接出马打官司,一是为了面子,毕竟吃相太难看。二是为了钱,其他答主都说得很清楚了,小金库最后能进自己腰包。可惜他们没想到网络如此发达分分钟就被人扒了底裤,毕竟 2022 年了还在这种市级电视台混吃等死的,基本对现在媒体行业的玩法都是两眼一模黑的。

当然,别指望这事最后能有什么热度或者处理结果。在压热度这种事情上四川的宣传部门是专业的,大不了我们再看看丁真村里还有没有啥帅哥……

知乎用户 大水比 发表

这个事情的关键点其实是在成都电视台,它能否证明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于自己。如果白纸黑字写了就是归成都电视台,那么老谭也只能说是吃了不懂法的亏。

结合谭谈交通当时莫名其妙停播的情况,估计老谭是让算计了,而且是被惦记了很久的算计!

但是如果成都电视台没有白纸黑字证明版权归属自己,而是找了讼棍钻法律的空子。那么我觉得老谭是有机会推进中国版权再进一步的可能的。

还记得知网吗?一个靠着别人的知识为自己牟利的网站。嚣张到作者自己想要下载自己写的论文都要付费的地步。

这样的企业越多,中国的原创精神就越少。大人们,校长们动不动就说我们的年轻人缺少原创精神。但实际上不都被你们扼杀在了摇篮中吗?

正所谓抄袭侵权金腰带,坚持原创无尸骸。

知乎用户 七嘴八舌聊电竞​​ 发表

我很疑惑的一点是这个维权的公司是个什么玩意?

就算存在版权,这版权不该归电视台或交警队么?

维权的基础是版权要归这个公司吧?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那很简单,这就是一个犯红眼病的小公司碰瓷,直接起诉这个公司损害个人名誉权。

如果这个公司确实有版权,那也很简单啊,国有资产流失可不是一个小罪,成都纪检委笑眯眯的接了个大活,不错啊!

知乎用户 致远 发表

真怀念啊,以前这种投机倒把分子可是要突突吃花生米的

知乎用户 王晓钰 发表

我们的著作权可能在任何人手中,但绝不可能在自己手里。

知乎用户 千白 发表

在本次事件中可能有人要摊上事了,要摊上大事了。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取得版权,有几种可能性:

1,要不就是给成都电视台有关人员送钱了。

2,要不干脆就是成都电视台某个人自己搞的公司。

3,要不就是成都电视台某个人的亲戚、关系人(亲戚、小舅子、小三等等)开的公司。

4,要不就是有其他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5,要不就是通过其他非法、违规手段取得版权。

6,要不就是通过合法、合规手段取得版权。

你觉得可能是哪种可能性?

知乎用户 道小忘​ 发表

谭谈交通与其说是交通普法节目,更不如说是一部社会写实节目。里边的贝斯特橱柜、沙发老板、气球哥、二仙桥大爷和富贵大爷等等,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见,在主旋律新闻中很少见得到,《谭谈交通》里却有大段的描绘。

老爷们心善见不得百姓受苦。于是,这种节目因为影响成都形象停播了。如今,资本方和版权方又让节目在互联网上彻底消失。就像把我们的嘴捂住了,这是属于寻常老百姓的悲哀与无奈。

。。。。。。。。。

电视台内部人士说了,会根据舆情进一步分析和研判了。

希望大家将舆论火力对准成都电视台,最好具体到他们领导头上。该举报就举报。

希望谭乔联系气球哥、二仙桥大爷、富贵大爷、沙发老板等人对成都电视台就肖像权和出场费用索赔。

知乎用户 ww 稻花香 发表

谭谈交通》,成为了怀念过去的一个符号。一个东西,一旦成为了时代符号,就会多出一些东西(比如感情)。二仙桥的大爷,住地下室的夫妇,空调维修工,还有裸婚的小年轻,等等,太触动人心了。

市井百态,很多人都能看到曾经自己的影子。现在高压锅的压力比较大,我估计没几个老爷,愿意在这种小问题上,引发舆论危机,得不偿失。甚至,处理的不好,群众一顶 “上头想让某些视频消失” 的帽子扣上来,很不好处理。

所以,这事大概率体面收场。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我记得法律中有一条,节目内容形式由个人口述,版权算个人的。

知乎用户 在下司徒南​ 发表

刚睡醒,扫了一眼标题的时候我以为

《谭谈交通》当初停播的幕后黑手找到了,当时我的表情是这样的

![](data:image/svg+xml;utf8,)

然后我看完描述,又以为是成都电视台和谭警官因为因为川岛警官二次创作和著作权的事情在那打官司。

我的表情是这样的

![](data:image/svg+xml;utf8,)

然后看了一下回答,发现是成电把《谭谈交通》著作权卖给一个皮包公司,再由皮包公司对谭警官和其他引用及二次创作作者提起诉讼

我的表情是这样的

看了几个答案,发现大家对这种碰瓷公司束手无策,我的表情是这样的

这个世界还能不能好了?一大早又是负能量。

知乎用户 南宫谬论​ 发表

一提到普法,现在大家脑子里瞬间想到的可能是——

“张三一生之敌” 的罗翔老师。

自从入驻 B 站后,罗老师凭着幽默的讲课风格疯狂涨粉,成为 2020 的年度顶流。

只能说这种听完段子还能学到知识的学习方式,真是太成功了!

但若要追溯到普法第一人,我必须提一下谭警官

相信很多人肯定看过一档来自成都的民生类沙雕节目——谭谈交通

当时人们交通意识淡薄,于是开了这个节目,将交通法规惩罚与说教相结合,核心目的是为了宣传《道路安全基本法》。

有路就有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这档被插在新闻节目中播放的节目,一做就是 13 年

一开始我还觉得这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更何况普法节目,肯定枯燥乏味。

但是,后来打开节目,发现完全出人意料。

满屏的弹幕冲击,每期播放量过百万,各种名场面。

有网友评论:这节目太过真实,有些对白编剧都写不出来,笑到头掉…

这个得到官方鼎力支持的节目,甚至被誉为 “国内最搞笑最好看的综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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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首先主持人即谭警官(谭乔本谭,一名真 · 交警。

他的日常任务就是带着摄像大哥在大马路追人追车,以亲切的问候挽救打工人 “摇摇欲坠” 的生命。

比如开头就看到有人用嘴骑着电瓶车,姿势怪异。

谭警官去拦截他们,让他们下来。

结果开车的人说,不能下来,下车就开不动了。

谭警官有些无奈,又让后座的青年下来。

我也不能下,下去板凳要掉。

采访过来发现原来两人是安装橱柜的。

由于厂里配的车子刹车不灵,摔过好几次。

谭警官问:有没有受过伤?

小伙得意:从来没有,摔了这么多回沟沟儿,自己啥事没有!

一旁的徒弟反驳:啥子技术好哦,你每次摔跤都把我摔到了!

谭警官:“徒弟你愿不愿意你师父平平安安?” 徒弟:“我愿意。” 谭警官:“你愿不愿意你徒弟平安安全?” 师傅:“我愿意。”

谭警官:“都愿意是吧,那你可以亲你师傅了。”

这是串场到相亲进行时了吗?

谭警官又低头细瞅了车的标牌,却把 “民思达” 看成了“思密达”。

便说:这韩国车啊,怪不得不抗摔呢?

小伙立马反驳:我平时只用国货,从来不买韩货和日货。

本以为小伙接着要抒发自己的爱国情怀,不料他对准镜头,展露八颗牙齿标准笑:

要用就用国产倍思特,我们是倍思特橱柜的。

谭警官连忙制止:你还打起广告了?交广告费了吗你。

节目最后,小伙试探性提问:警官,给不给点片酬?

谭警官:我还没找你收广告费呢。

小伙儿见缝插针,赶紧又打了个广告:“但是我们倍思特橱柜真的……”

这个捧哏逗哏,喜剧效果的方言,德云社听了都要服。

又遇到一辆三轮车超载。

车身都倾斜了,被谭警官拦下。

司机:算了吧,谭警官,我这布鞋轻得很。

一通鸡同鸭讲之后,两人才达成共识。

以后可不能拉那么多,太危险了!

谭警官:你是开什么的?司机:我这就一三轮车~ 谭警官:你看看你这座位上写的啥?

司机:好吧… 我激动了,这是摩托车…

人民群众有一张特立独行的嘴,谭警官有一对天马行空的耳朵,过招几个回合就没有靠拢过的时候。

02

接下来有来了位大姐,用电动车拖了个床,在街上蛇皮走位。

谭警官问:这个床怎么回事?

大姐:我在拉床啊。

谭警官:这个车能驮床吗?

大姐:哎呀,我们农村人是这样的,出来捡到一张床,回家将就睡一下。我们这些人捡到就将就睡一下,你们(城里人)肯定睡不了。

谭警官听到这话不乐意了:我怎么就不能睡呢?

大姐一听,话锋一转:那这样,警官我把这个床给你吧。

警官心想,反正要劝她把床取下来,不如趁现在取。

结果大姐顺势说道:你要床是吧?那先给五十块钱。

谭警官目瞪口呆:什么?这个还要给钱?

大姐:你大街上把我拦下来,不就是看上了我的床么?

谭警官急忙辩解,我不是要你这个床。

大姐立马接上:不是要我的床,难道是要找我?

老谭连忙摆手说,不找你不找你。

大姐:啊?你不找我,那我就走了哦。

真. 逻辑鬼才,强烈建议报送大姐去《奇葩说》。

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

《谭谈交通》中还有诸多令人爆笑的奇人异事。

经典中的经典,还要属这位大名鼎鼎的 二仙桥大爷

他拉着钢板,开个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飞奔。

被谭警官叫停后,企图通过卖萌来蒙混过关。

谭警官开展了诱导式教育,想让对方意识到走快车道是错误的。

结果是一级胡侃学者遇上跨服聊天王者。

谭警官被这个大爷绕得是一脸无可奈何。

但看看大爷的表情,仿佛是在嗔怪这个警察,怎么人话都听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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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绕了半天,才算让大爷明白了。

你这个车,不应该走机动车道。而且违法牵引,此举属实危险。

末了这位高人还对谭警官进行了一波暴击,听着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 怎么看你是故意来上电视的 - 长得不好看,不想上电视。电视上看到我们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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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一辆电动车违规拉门板,不同的是后面跟着只狗玩儿命狂奔。

因为心疼小狗,警官就提醒车主:拉这些累不累呀…… 其实我觉得还有比你更累的。

不料车主机智抢答:我知道,就是你们人民警察。

看小狗趴在马路边,他还亲热地招呼:谭谈过来!谭警官:???叫什么?

接下来谭警官表示了对小生意人的理解:我知道现在(不太可能)找一个车子帮你拉门板,你很穷,也没有钱……

车主不乐意了:哪个没钱?

说罢,他还掏出兜里的钱,硬要和谭谈比比谁的多。

谭警官借此机会切入正题:(你钱)真多,这样,你交点罚款好不好?

车主立马变脸:哪个有钱哦?我这是辛辛苦苦赚的黑心钱…… 血汗钱。

真是高手过招,刀光剑影。

谭警官看似一番推拉周旋,其实暗中已挖好坑,成功让司机 “自爆暗雷”。

03

在《谭谈交通》这个节目里,最不缺的就是人才。

这些巴蜀子弟从小吃聪明豆,每一个都身怀绝技。

就问一问你们知道什么是**腰马合一**吗?

这位少年原是不世出的武学奇才!

他稳坐酒瓶车飞驰过市,不料被谭警官拦下。

练家子艺高人胆大,面对镜头,他让谭警官往后稍稍。

腾出空地,他要发功了。

谭警官期待不已:是鹞子翻身呢?还是托马斯全旋呢?

说时迟那时快,下一秒,小伙深吸一口气,腰腿齐用力这么一个转身——噗通!!!

当场来个烟尘四起!屁股着地…

谭警官赶紧上前安慰道:果然是高手,摔成那样了,烟都没掉!

小伙子摸头讪笑:今天见到警官,一时失手。

最后他打了一套拳,来证明自己的武力值。

还有违规超载的二手家具店老板和谭警官畅谈时事,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看国民经济,一番分析条顺理析,令人叹服。

他们能武能文,迎头就抓到个骑车看书的。

但是… 看的是不健康读物啊。

04

像这样的故事,在节目里头还有很多…

不带安全头盔的 90 后杀马特,被拦后理直气壮:头可断,血可流,发型万万不能丢!

还现场给谭警官普及发型知识。

开车光膀子的小哥,闯红灯被抓后拿新车讨吉利的红布遮羞。

暴躁司机闯完红灯死活不认,谭警官决定当场打他的脸。

注意这个边说边伸手的动作:

说时迟那时快,司机以为自己要被打了,一下子抓住了他的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他在按在车上。

接下来的几分钟里,两人一直保持着这个姿势:

最后,这张图成了当期节目的封面。

节目火了之后也带火了不少人,其中有个著名角色——气球哥

爱唱歌的他从前是一名商人,但因为生意失败老婆跑了。

后来他陆续做过很多工作,都有些许歪门邪道,不甚成功。

为了养活自己,他到街上叫卖气球。

被拦下之后,他拉起谭警官的手就是一段《两只蝴蝶》。

还摸良心说自己卖的是环保材质,这次绝对不歪。

甚至和谭警官聊起了八卦…

上完节目气球哥成了红人,卖的气球也更多了。

再次偶遇谭警官时,他唱起了《新白娘子传奇》的主题曲《千年等一回》。

谭警官叫他闭嘴,他偏不闭嘴。

还有那位布鞋大哥后来又被抓了一回,二仙桥大爷的侄子也因为违规上了电视… 让人哭笑不得。

05

《谭谈交通》,15 年前开播,早已停播 3 年的民生节目,直至今日都还是许多人的快乐源泉。

据不完全统计,这个宝藏已有 2000 多集——何止源泉,简直是瀑布。

甚至到现在,时不时就能凭一段几分钟的片段,被疯狂转发,引发全网爆笑。

围观群众纷纷表示 “笑得满地打滚”、“春晚没它不看”、“比追剧还上头”。

反观现在的喜剧片大多粗制滥造,只会以空洞的夸张手法挑动观众神经。

但《谭谈交通》凭借取自现实生活的、鲜活的结晶,成为了高质量的喜剧片。

除了搞笑之外,这档节目也让人看到了底层人民生活的辛酸和不易。

有次谭警官问一名司机为什么闯红灯。

司机说:因为我开车时心里装着事儿

这样的谈话在现实生活中太少了,少到甚至会让我们感动。

情感丰富的《谭谈交通》总有着最好的喜剧片的样子,因为它真的在尝试着 “去懂每个人”

他们大多都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人物。

在破旧的交通工具上,承载着超出运输能力的物品。

他们的肩上,担负着难以想象的责任与重担。

这部喜剧背后的悲剧,看着笑着让人猝不及防鼻头一酸。

几乎每个被拦下的人都是在认真生活着,有时他们会选择讲出自己的苦衷和故事。

一位驾驶三轮车驼货的大爷,在一辆又破又小的车上,装载了多达几百斤的木材,木材上还坐了另一个人和一只狗。

通过采访才知道,大爷已经 69 岁了,他的父母在十多年前相继离世。

妻子因为难产,在十一年前和孩子也双双离世。

剩下一个弟弟,早年却因生病误用药物,落下了痴呆的毛病。

现在照顾全家的重任都落在了他的肩上,大爷顶着风险运输这些木材,只为到家具厂换点谋生的钱。

当谭警官问起他的感受时,他只说了三个字:“往前看。”

这就是现实版的《活着》吧。

铿锵有力的三个字,胜过无数精心炮制的鸡汤,有着让人动容力量。

是啊,每个笑着的成年人,都不容易,包括笑着的交警。

但生活难,还是要继续。

看完这些人的故事,你也许会明白《谭谈交通》为什么会停播?谭警官为什会得抑郁症?

因为他见遍了世间疾苦和人生百态。

十几年来,《谭谈交通》影响着无数观众。

用法律填补无知,用温情治愈人心。

要知道法规没有感情,危险也没有。

正是因为困难,更要注意交通安全。

所以谭 Sir 结尾都不忘和违规市民多说两句道理,好言相劝。

对他一个普通交警来说,最好的祝福就是 “祝你平安”

知乎用户 霱崖 发表

还记得视觉中国么?这个公司把所有信息化处理的图片痘号称自己的产权,然后每天在网上找别人起诉。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诉讼所得。就连国旗毛泽东开国大典的图片都是视觉中国的版权,八知识产权玩的明明白白

知乎用户 锦杫 发表

原来著名的敬汉卿改名事件就是那个游术公司起诉的。

这两个应该不属于同一个公司,恶意起诉敬汉卿的是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目前公司已经被注销。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权人 “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已经不仅仅是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这么简单,而是直接把网红大 V 的名字抢注了,更夸张的是,让人家网红大 V 不允许用自己的名字。

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已经不仅仅是违反《商标法》的问题了,而是滥用民事权利,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而涉事公司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8 年,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因谭谈交通栏目曾起诉 b 站 21 次,快手 9 次,咪咕 7 次,百度 6 次,腾讯 5 次,小红书 5 次,抖音 5 次,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企查查信息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已于 2016 年成功注册多个谭谈交通栏目商标,使用截止日期为 2027 年。

别人游必有方,这家到好,敛财有术。

————————————————————————————————————————

据了解,向谭乔索赔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另一持股人为邱键。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现有知识产权仅一项注册申请中的 “游术” 商标。天眼查还显示,该公司过往多次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 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

有网友根据注册地址搜索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实景地图,并未找到该公司。另外,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实际参保人数为零。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品名称;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成都电视台和游术公司的授权书,上述内容全部没有;

并且,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的作品名称,而是转让了电视台的栏目《红绿灯》《谭谈交通》所有视频节目。

综上,

1、作为成都市人民政府事业编制单位的成都电视台,无权转让电视栏目;

2、转让合同未明确转让价金及支付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该授权书无效,且严重涉嫌利益输送。

知乎用户 郭豪 发表

坚决打击版权流氓

知乎用户 大王叫我来寻膳 发表

谢谢

@天眼查

提供的线索,也谢谢

@企查查

提供的线索,同时也感谢

@百度

天眼查以人物为中心进行关联,有些东西就串不起来。但对我来说不是什么问题,关联嘛,总有地方会关联。

在游术的查询界面,电话号码被脱敏,但是留下了企业邮箱:

![](data:image/svg+xml;utf8,)

直接百度这个 qq 号,好家伙,这个邮箱在成都都有好几条信息:

直接在 qq 里面查询,得到如下信息:

这个公司厉害,以产权获利不是主营,甚至还染指第一第二产业

知乎用户 韩新叶 发表

成都游术这家(疑似空壳)的公司出现的四位相关人物,还是能发现一些有意思的蛛丝马迹的。其中现任高管张宇航和邱健没有更多的信息,但曾经出现在早期公司成立时的创始股东唐雨飞就很有意思了:在网上随手一搜就有大量的《成都日报》和天府新区发布的文章下面写着『记者:唐雨飞』,不知道这位仅仅是重名还是有一些『关联』。

果然是成都电视台的动作…… 各家地方电视台的营收这几年垮塌式下滑,各家都动起了一些『歪脑筋』,包括但不限于这种版权起诉、以人事调整来变相降薪等行为『维持生计』,见太多了……

知乎用户 如玉如虞如你 发表

侵权与否是关键!

以下和侵权无关系:

1,游术公司四年没有员工上社保:和你侵权无关!8 年不上社保,你对其侵权,对方也可以追究你!

2、游术公司 8 年不上社保,也可以接受授权,只要有授权就可以追究你侵权的民事责任。

3、你认为没侵权,没用,游术公司认为侵权也没用,证据说话!如果你觉得游术公司对你是污蔑诽谤,告它!但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是权利人,否则告也没用。权利人确实有权【可以随意将相关权益完全授权给游术】

4、以下是你的观点:” 一个资质存疑的公司,打着协助维权的旗号,却计划获取绝大部分的利益,不论这份方案最后是否形成正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问题。

“回答:——- 你这就是法盲说的话,对方公司资质是否存疑是工商部门 — 市场监督局的事 – 它不认定存疑,你说存疑就涉嫌诽谤了。其次,为维权旗号可以打,合法!靠维权获利赚钱,只要法律不禁止合法!

3、以下是你的观点:”从这份方案可以看出,游术及授权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和所谓 “侵权” 的自媒体人包括我进行沟通和协商的意愿,我个人觉得,我们仿佛化身为一块鲜美的蛋糕,静静的躺在餐桌上,等待瓜分蚕食,【这多是一件美事】。实际上已经陆续有自媒体人和公司希望能够有一个渠道发出声音,问个究竟。“

回答:法律从来没有要求被侵权人必须和侵权人沟通和协商,至于有没有意愿,你咋知道的

结论:这是一个普通的侵权案。如果你侵权了,被侵权方有权委托任何人作为自己的代理 — 只要和法律不冲突就行。涉嫌侵权者说其他都是矫情。如果自己真是权利人,告它就是了,网络上用这种理由来” 申辩 “,完全站不住脚。

知乎用户 谈典看法​ 发表

只提一点,如果这档节目是商业而不是公益性质,那么,参与节目的所有人都可以起诉成都电视台,侵犯肖像权?

另外,成都电视台维权索赔的形式,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一切以公益的名义为公众所服务的节目。根本就不能有社会性利益公司去制作!还分成?这是公益吗?

电视台在节目外包方面难道没有底线吗?

再说说这个游术公司!游戏人生不学无术的 “流氓”!电视台不是好东西你们也不是干净的主!如果都是为了人民和公众。至于分赃不均吗?至于要如此的不要脸吗?

知乎用户 孙可林​ 发表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国内知识产权界已经追赶上了世界的轨道,开始涌现一大批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流氓讼棍。

如果知识产权法不再能保护原创者的利益和鼓励更多创新,那盗版迟早会回归到社会朴素道德的位置上。

知乎用户 科幻特中社 发表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我举报我家楼下的小吃店有卫生问题,那么在调查期间小吃店是不能正常营业的。

而我也知道这场举报… 用诬告吧,更贴切一些。这场诬告是注定不会有胜算的。

但,哪又如何呢?在停业那几天,小吃店的老板房租得付吧,水电得交吧,员工工资得掏吧。还有突然停业完成的等等一系列问题,是小吃店老板承担不起的。

而这时候我就可以接受 “庭外和解”,因为拖不起的是小吃店老板,不是我这个栽赃陷害的混蛋。

小吃店老板的收益是每天营业,而我的收益则是碰瓷他。因此,官司往往拖得越久,我的收益也就越高。

至于你问我为什么不去碰瓷大型餐饮行业。答案是柿子找软的捏。大型餐饮行业人家是有专门应付这种事的律师团队的。

而个体户没有。谭先生也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被碰瓷的。因为他这家 “店” 所有的事都是他自己打理的,没有多余的精力。

知乎用户 量子可乐 发表

谭 sir 的普法视频被全网下架,其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赔偿,起诉方是一家 18 年创立的传媒公司。

说起谭 sir 大家应该都知道,自从其 05 年拍摄交通普法视频,以幽默风趣的执法,深受群众喜爱。作为视频的原创作者,谭乔自己都没有对于自己的视频进行维权,因为他想让更多二创作者能够宣传,更多的进行普法视频。

没想到谭 sir 却被起诉了,这家四川游术传媒公司更是要以《谭谈交通》的版权,在全网要索赔数千万元,不知道这个公司葫芦里卖得是什么药。

谭乔自己也说,这是我国新著作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典型案件。只能说被这个游术传媒公司钻了空子,一个视频的原创作者被别人起诉,我是真的理解不了,只能说支持谭 sir。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近日,前《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的《〈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视频,引发网络热议。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 年 3 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 2018 年 5 月停止更新,谭乔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特此声明!

知乎用户 头榜之乎​​ 发表

有没有可能,某些人不是为了钱,只是希望我们再也看不到节目里的内容。

知乎用户 sjinny sun 发表

谭谈交通谭 Sir 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犯罪

知乎用户 海南刘方刚律师​ 发表

李子柒差不多吧。

对我来说差不多就是 up 与 mcn 的关系。

一旦签了,平时 mcn 放养,回头拿东西出来,一点办法没有,

就像玩游戏的玩家条款一样,估计没几个人会去看,直接划到最后点同意,

比如 dnf,dnf 官方就可以所有 dnf 相关视频下架,哪怕视频里的一切都是你打出来的效果。

这事吧,估计个人走法律很难赢。

嗯,第二个李子柒吧,以后会更多吧。

另外多说一句,看以往视频能看的出,明显是团队制作,谭只是负责出境,所以我认为和李子柒类似,这个账号甚至不属于个人。

(所以 b 站我不签 mcn。。。一旦签了,想退,如果对方不同意,强制解除的话,需要停播一年,有在 b 站发展的新 up 看到这个回答会有帮助)

知乎用户 萌遁 发表

河南洛阳一名残疾人,希望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获得教书育人的机会 希望给残疾人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我叫张庆豪,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作为一名残疾人,大学毕业至今,我已经从事教学工作四年多,如今我通过了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但是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标准中 “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的规定在今天显得非常过时和不合时宜,比如左手残疾或者右手残疾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

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老师这一职业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校的讲台,科技让教学更加丰富多元,即便是在学校也是以 PPT 等多媒体教学为主,所以肢体残缺、畸形并不会影响一个老师的教学工作。相反残疾教师的存在不正体现了我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行动。残疾教师更是师生们学习的榜样,对于学生优良品德的培养大有裨益。

而且这一要求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的要求相悖。

残疾人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尚且不多,能够完成本科教育的更是凤毛麟角,我们一路克服了多少困难才能取得本科学历,在工作中有了一点小优势,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完成教书育人的梦想,进不了学校我们就在辅导机构里教书育人,我们的工作已经证明了我们可以胜任教师的工作,而且获得了学生和家长们的认可,拥有了不错的收入。

但是我们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我们面临被辞退的地步,如果被辞退,我们就失业了。我们将失去自己最爱的传播知识、教育学生的工作,也失去了唯一的赚钱的可能。

国家每年投入那么多钱在残疾人保障方面,我们利用国家的资源,辛勤读书 16 年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残疾人的求学之路本就已经比普通人充满更多的困难和坎坷,如今还要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而失去工作,失去回报社会、建设祖国的机会。不但我们个人的生活无法保障,国家前期的各种投资也都付诸东流,我们变成了社会上一无是处的废物。

我不知道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 年修订)》实施以来,有多少残疾人通过了考试最后却无法认定,我更无法理解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为什么至今不去修改?

所以恳请各位领导认真讨论审核《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各项规定,修改一些与当今我国各项政策和发展实际不太符合的个别规定,让每个残疾人都能参与社会建设,享受我国文明建设成果。

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不能立刻修改的情况下,希望相关领导可以考虑到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给残疾人一个教书育人的机会。

知乎用户 世纪天王 发表

希望这个案子闹大一点,一如 “彭宇案”“昆山反杀龙哥案”,给行业树立一个标杆。

如果版权公司,可以起诉最低也是创作者之一的谭乔。那么节目里出镜的所有人员(包括谭乔)也可以起诉版权公司节目肖像权侵权。

如果版权公司说节目是新闻节目,不需要肖像权授权,那么版权公司显然也不能拿公众新闻节目的所谓版权去起诉谭乔和广大 UP。

版权流氓和专利强盗一样,都是打着法律的旗帜,攫取垄断利益。

视觉中国,知网,都是这样的团体。游术不过是新晋罢了。

知乎用户 卡拉迪亚流浪者 发表

这还真踩在我的专业领域了,看前面律师写的都比较复杂,其实就实践来讲挺简单的,第一,看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不是原始权利人,就经验,大概率是。第二,看维权方拿到的是什么授权,独家信网权?非独家信网权带维权权利?要是都不是,那这个维权就名不正言不顺了,没基础。即便 b 站做了下架处理,走到法院那步,也不会被支持,甚至可能因错误投诉下架承担赔偿责任。

知乎用户 欢喜 发表

《谭谈交通》是谭 sir 自编 (无其他编剧)、自导(无其他导演)、自演(谭 sir 主持人兼主演,群众参演) 的节目。且根据谭 sir 自述,甚至摄像君也是谭 sir 自己找的(至少也是受谭 sir 指挥的)。说明谭 sir 完成了完整的作品,才交给了电视台。所以和写论文给杂志社投稿没什么区别。

给杂志社投稿。论文录用后,如果杂志社后续有对论文进行排版、纠错和润色等行为,这部分工作不具有独创性,完全不影响作者的著作权。同理,谭 sir 给电视台 “投稿”,电视台“录用” 后只需在谭 sir 作品的基础上简单剪辑即可“发表”。电视台的工作和上述杂志社编辑的工作没有本质区别。除非和 b 站的二创视频一样加了大量的特效鬼畜等,否则电视台这部分工作同样不具有独创性。也就是说,谭 sir 是《谭谈交通》唯一的创作人。

准确来说,更像电视台找谭 sir“约稿”。约稿的意思是杂志社向特定的作者发出写作邀请,邀请该作者为本期刊的特定栏目撰写文章。只不过是文章和视频、电视台和杂志社的区别而已。

个人朴素的理解,不知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知乎用户 熙河洮珉 发表

说起《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相信很多网友们都不陌生。

自媒体时代兴起后,这档节目逐渐火遍整个网络平台,内容向的风趣幽默,现实中的人生百态,有欢笑也有悲伤。

我们能够在这档节目中,认识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也能够让我们树立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可以说这是一档很好的教育类普法类的栏目,但是就是这样一档栏目,一旦进入资本的手中,那就是妥妥的赚钱工具

《谭谈交通》视频被全网下架

如果近期有关注谭乔的网友,相信也都发现了,《谭谈交通》的视频基本上开始陆续在各个平台下架。

就连小破站上的谭乔本人账号上的之前关于《谭谈交通》的视频也被下架,而一些 UP 爆款的二创视频,也都被清一色下架。

估计很多阿宅们纳闷,以前我们只是知道日本动画在国内难以过审,2022 年一档普法教育类节目还能被下架?

当然不可能,这次跟广电没啥关系,而是因为《谭谈交通》落到了资本家的手中。

根据谭乔本人爆料,《谭谈交通》被全网下架,是因为被一个叫做成都游术文化的公司举报了。

该公司以侵犯版权的名义将很多关联平台的公司告了,就连原作者谭乔本人都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而谭乔本人也在小破站发动态表明,《谭谈交通》这个节目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公益普法类的节目,并没有任何盈利渠道。

而对方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法庭,这本身就是极其不合理的行为。

版权保护的目的是不是偏离了方向

根据天眼查相关查询,成都游术文化公司是 18 年 3 月才成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还不是实缴资本,实际控股两人,参保人数 0 人。

而《谭谈交通》的节目首播是在 2005 年。这种横跨近十几年的距离,还能被碰瓷打到,着实让很多人想象不到。

而且谭乔本人爆料,该节目从来就没有签署过任何版权协议,那么现在的版权又是如何落到了这个皮包公司的手中。

根据相关信息查询,该公司从 2022 年 4 月截止 7 月,几个月的时间涉及司法案列多达近百条。

其中被告的公司包括华为、某奇艺、咪咕、鹅厂、百度、等等一系列都在其中,不得不说这公司胃口还真是大。

而被告理由都是侵犯作品信息。

前有【向 D 再借 10 万块】现有谭桥面临天价赔偿,星河忍不住想问,版权保护的方向是不是搞错了?

版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这些本身是为了保护创作者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定制的,本身的初衷是好的。

但是当这些 “版权保护” 成为资本家手中的利器,味道显然就变了,过度的规则化已经让社会出现变质。

结语

什么时候 “版权保护” 成为了资本家赚钱的工具?而版权保护究竟要实行到哪一步算是有度,才是我们应该真正考虑的事情。

知乎用户 火云​ 发表

大家都素质好,有文化,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很多。

我不懂这些,就有个疑问:

成都游术文化公司的张宇航、邱键和唐雨飞,还有成都广播电视台拍板的领导,你们妈知道你们干这种勾当吗?

有的人为了钱,真是人的这张皮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一人一口酥 发表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根本就没有任何一方能拥有版权。

谭谈交通是谭乔作为交警在城市中执法和普法的过程。只是成都电视台的红绿灯栏目采用了这个执法的过程,并且起了一个谭谈交通的名字而已。

而整个执法过程是没有任何机构能拥有版权的。就像现在很多事件警方都会公布执法记录仪的录像,这个录像版权归谁?谁都不归,或者说这个版权是公共版权,什么媒体都可以引用。

结果成都电视台把交警执法过程的素材当做版权卖了钱,这卖了的钱也应该归交警啊,怎么看违法的都是成都电视台,而不是谭乔。

知乎用户 苏维埃之翼​ 发表

欺负人欺负惯了。这回踢到铁板了。他们怕是不知道,这个节目在电视台播的时候可能也就一般,但网上发酵之后,谭 sir 已经是个超级大 V,这帮电视台的人已经脱离群众太久了,完全搞不清楚状况,惹谁不好惹他?

知乎用户 小狼​ 发表

没有硝烟的战争正在发生

本次的 “新闻媒体的版权事件” 不是孤立事件,他是第三方势力对中国发起的“战争”

毒教材事件” 是对我们的教育系统发起的灵魂侵蚀,目的是让我们的后辈丧失信仰;

村镇银行事件” 是对我们的金融系统发动的信任攻击,目的是让我们的政府失去民众的信任;

“新闻媒体的版权事件” 是对我们的文化系统发动的软实力掠夺,目的是挖空我们的文化底蕴;

……

他们的攻击远没有停止,接下来还会向谁下手?

司法系统?政府机关?安全系统?民生保障系统?军事系统?……

我们要怎么做

首先要有大局观,看问题要看本质,不能只看问题表面;

其次要团结一致,不要内耗和内讧,统一思想一致对外;

再次要深挖根源,治病就要治根本,不能让小虾米顶罪;

最后要纠偏不漏,完善和提升自身,去除糟粕取其精华。


所以对待 “新闻媒体的版权事件”,

首先,我们要彻查一下原告实际控制人的底细,要搞清楚他的 “祖宗十八代”,找到他的七寸;

然后,针对案件本身对外仍然要正常处理,目的在于吸引对方的注意力,这样才能出其不意针对七寸发起致命的攻击;

最后,清除 “余孽”,将他的代理人或是傀儡彻底清除。

知乎用户 传奇的侠客​ 发表

这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某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这其实与曾经的国有资产贱卖一样是一种新型的贪腐手段。现在是流量为王,眼球经济,这些由公共媒体打造的内容成为某些人攫取利益的目标。

知乎用户 joyce724 发表

资本主义一切向钱看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了

知乎用户 之乎 发表

谭 sir 盈利了吗?

如果没盈利而是捐给公益,甚至倒贴

是不是要按四六开把钱补出来?

知乎用户 我迷了路 发表

不了了之,视频确实具有教育意义,不该一禁了之,索赔最终也按碰瓷每个赔不了几个钱,最多每个视频几百块。

和解成立新公司联合联运营是一个解决方案。

知乎用户 hyu jj 发表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不要创新?扼杀创新?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授权书连签订日期都没填

我就想问,电视台的人,国有企业的领导。你们平时工作就这样?这份合同或者转让协议是怎么走的流程。都不用走审批嘛,走审批规范嘛!签字那位你现在睡得着嘛

知乎用户 陈苳 发表

不多说直接干,兄弟们别让资本家为所欲为

知乎用户 卿大侠 发表

我个人很希望谭乔获胜,但概率不大~

网友也只能对着量出来的协议抠字眼,

知乎用户 聆郎嘴很毒 发表

讼棍

知乎用户 Wang Kismet 发表

在未能知晓节目拍摄时谭 sir、公安机关还有电视台是如何约定各项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谈什么对这件事的解决都没有任何实际的价值。

所以让我们暂时抛开这件事本身,想一下如果这次的事件是六小龄童把西游记的视频原封不动的上传的自己的个人账号,还借此跟商家谈了商业合作,然后被央视告了,现在这些为谭 sir 的遭遇义愤填膺的网民们还会是同一个态度,而不是对六老师冷嘲热讽吗?

我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表达过对这些事的看法,一个人因为他的立场、利益还有知识结构等差异,对知识产权的看法有不同很正常,支持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制度限制了知识和作品的传播也可以。但是!我麻烦你们能一直坚持自己的标准,而不是凭着对当事人的好恶来决定自己站哪边的反复横跳,双标狗真的很恶心!

知乎用户 品茗 Lynn 发表

毫无疑问的是,《谭谈交通》属于职务作品

著作权不属于谭 sir,但是也不代表完全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

目前来说破局关键点在于成都交警是否有作品一半的所有权。

知乎用户 毅支蔷薇 发表

推荐大家关注张捷老师!

想跟谭警官说一声。真正能帮助你的应该不是罗翔,而是张捷老师,和知乎里那些有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律师们!

罗翔说过的很多话都是那些思想家们早就说过的。

你会发现他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事很少谈问题的本质,一般都是拿一些思想家的话抒发下感慨。(至于是不是发自内心的就不知道了)

我也喜欢罗翔,至少相对来说他比那些媚俗的,宣传消费主义的,挑动社会对立的,,,还是好的太多的。

可是对于把他当做道德模范,法学界的楷模。我是真的很反感!

一个真正有理想有社会责任的法学者,应该致力于推动法律的完善,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来思考法律的公正性,从问题的本质来研究法律的有效性。

推荐大家还是多关注像张捷老师这样的,真正对社会有责任的法学家!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原则上是不允许和解的,但是情节轻微是可以和解的,虽然达成了和解协议,还是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也是目前相对来说,不多的,罪犯不那么容易钻空子逃避惩罚的有效法律)

罗翔老师还说了就算罪犯灭绝人性,证据确凿。作为当事人律师,维护罪犯的利益。就是维护法律的正义!

知乎用户 CaiZM 发表

纪委介入吧,电视台甚至当地的宣传部门,一定有一条产业链,我记得小红书上有人说过成都电视台不对劲。

知乎用户 李想仓库​ 发表

从情感上我绝对支持谭 sir。

但实际情况不乐观,哪怕我们已经可以推定某电视台和打手公司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也必须面对一个事实,当年拍摄节目的时候,版权方确实是某电视台。

谭 sir 当时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媒体主播,而是电视节目中的嘉宾(主持人),并不具有节目的版权(著作权)。最好的结果是庭外和解。

版权归版权,法律归法律。从我们普通人朴素的观点看来,某电视台尸位素餐,下作的手段实在令人不齿,吃相太难看,难免让人不怀疑某电视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希望成都的朋友们,多发挥群众监督和举报的功能,国监纪检早日入驻。

人民的名义照进现实。

知乎用户 lilisteam 发表

来,我们用魔法打败魔法。

首先,关于成都游术是不是皮包公司,不再复述,我们主要来看看成都广播电视台在事件中有多少违规操作。

假定授权成都游术一事定性为国有资产处置或者转让。

依据《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办法》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十二条:

依据《成都市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因为以上属于国资监管范畴,涉嫌违规移送司法机关。

但是此事比较难定性为资产转让。

现在来看《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三十二号(2016)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知识产权!注意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产权交易机构是什么呢?四川默认的都是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查无数据,没有经过西交所?


但是回头一想,成都台只是授权,著作权也没有卖出去,不能算产权交易

那游术算个什么东西?第三方机构?

那我们来看《成都市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按事件看,游术的对外维权得算是法律服务?

关于法律方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小条,此案现在看标的上千万了,符合!

第四小条,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此事全网目前各个热榜了,符合!

第五小条,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符合!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对案件处理有着详细的流程规定!

第二章第九条: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需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的,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制定的《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选聘,并于选聘结束后 5 日内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我左看右看,游术公司也没有进入成都是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可能性!

第三章第十一条:市国资委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不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向市国资委报备了没?

第五章第二十二条:(企业责任)

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不当或者未按照本办法备案的,由市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由市国资委、企业按照人事管理的分工和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不是已经超脱了,可以无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或者说是成都的规定已经管不到成都广播电视台了?居然可以反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居然还能发个申明,说已经和游术达成 “违法合作”。

知乎用户 日子就这样过下去 发表

看了成都电视台的回复,我几乎可以肯定一定有内部人员参与,甚至于这个什么公司就是一个用来具体操作得公司而已。

成都电视台应该是一个事业单位,建议纪委可以介入调查了。

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作为一个交警部门和电视台共同拍摄的节目,电视台明确表示这是自己的知识产权,谭乔本人没有还说的过去,企业和单位的权利如此明确么?

知乎用户 竹杠 发表

一个皮包公司想赚钱是正常的, 关键是一个国家事业单位也参与其中, 这就非常有问题, 不排除其中存在私人利益问题。

知乎用户 阿汤哥 发表

真觉得成都电视台 丢人啊。。。。

维权的合同 是 7 月份钱的。。

授权书 9 月份签的 。只是日期这样写的。。签字时间都没写 。。

不该是一起签合同吗?? 意思是 维权的合同 居然在没有授权书的情况下已经执行了 3 个月 。。神奇不 。

授权书 居然没有签时间。。这叫合同? 这授权书 有效吗?? 会不会就是昨天才写的 。 为什么授权方要单独加上谈谈交通。。完全可以怀疑是才写的 。

完全有理由怀疑这合同是昨天才写的 。 公益节目 的都这么搞 胎神些。

这公司发的东西是什么?? 主要意思是给电视台赚钱 ,不是为了维护版权

这他妈就是搞人,在去年就已经有版权问题了 。并没有进行申述 ,而是都快过了 1 年了。搞这些 。。不就是些版权流氓。。想搞人嘛 。。

我说个实话 ,,就成都那些当官的 。。就成都电视台。全部领导拉出来 ,隔一个抓一个。绝对有漏网之鱼 。。

知乎用户 青蜂侠​ 发表

前提:

就笔者目前了解的事实,简单地分析一下依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解决思路以供参考。


核心:

作者”≠“著作权人”。作者原则上原始取得著作权,为著作权人;但是存在例外,即著作权由 “他人”[1] 原始取得,他人为著作权人。[2]


分析:

第一步,分析本案中的作品类型。

谭谈交通》究竟是 “视听作品”[3],还是 “口述作品”[4](如果认定《谭谈交通(本身)》为口述作品,则《谭谈交通(视频)》为 “录像制品”[5]),还是 “职务作品”,或者还是其它类型的作品?

对作品类型的认定,决定了著作权法规则的适用,因为《著作权法》对不同类别的作品设立了不同的保护规则。

笔者认为,《谭谈交通(本身)》属于 “口述作品”,《谭谈交通(视频)》属于 “录像制品”。“视听作品”和 “录像制品” 的区别在于“创造性”[6] 的高低。《谭谈交通(视频)》的创造性,主要地来自视频要素之一,即 “谭某”的 “口述作品”–《谭谈交通(本身)》的创造性,《谭谈交通(视频)》本身的创造性(即独立于其视频要素之一的口述作品的创造性)尚未达到认定《谭谈交通(视频)》为作品的最低的创造性要求。举个例子,A 在广场上表演由 B 创作的音乐作品 C,D“随手” 用手机录制下来,视频为 E。则,E 的创造性并不是主要地在于录像制作者 D 录制时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未主要地展现出 D 的个性。相反,E 的创造性主要地在于 C 的创造性,主要地展现了 C 的个性及其智力判断与选择。E 本身的创造性(脱离于 D 的创造性)没有满足最低创造性要求。因此,E 仅仅是“录像制品”,而不能称之为“视听作品”。《谭谈交通(本身)》和《谭谈交通(视频)》的关系就如同上述例子中 C 和 E 的关系,因此,《谭谈交通(本身)》属于“口述作品”,《谭谈交通(视频)》则属于“录像制品”。

第二步,分析谁是 “作者”。

“作者”是 “创作” 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 “人”。“创作” 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造性智力活动,其不包括“辅助性工作”[7]

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谭某,即学理上 “事实作者[8],是作者;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学理上 “法定作者[9],是作者?

笔者认为,《谭谈交通》的 “作者” 应该是“事实作者”。《谭谈交通(本身)》属于 “艺术类作品”,该类作品的创作通常给事实作者留下了较大的想象和自由发挥的空间,因此不能将单位对艺术类作品的创作提出的原则、抽象的要求视为 “体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意志”,进而认定艺术作品为法人作品[10]

第三步,在明确了作品类型和作者的前提下,适用正确的权利归属规则,判断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原始取得的主体,即最初的 “(广义)著作权人”[11]

1、如果《谭谈交通(视频)》属于内不含(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的 “视听作品”

(1)如果《谭谈交通(视频)》属于视听作品之 “电影作品或电视剧作品”。

则《谭谈交通(视频)》的 “著作权” 绝对地归属“制作者”。[12]

但是,“作者” 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12],且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 “作者” 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13] 因此,需要认定作者究竟是谭某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判断本段相关权利的归属。

(2)如果《谭谈交通(视频)》属于视听作品之 “非电影作品和非电视剧作品”。

如果认定 “作者” 是谭某,那么在谭某和 “制作者” 对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从约定;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著作权归 “制作者” 所有。[14]

如果认定 “作者” 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那么在该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和 “制作者” 对著作权的归属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从约定;未有约定的情况下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著作权归 “制作者” 所有。[14]

在该两项假设中,如果 “对著作权的归属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作者” 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14],且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 “作者” 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13] 因此,需要认定作者究竟是谭某还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判断本段相关权利的归属。

综上所述,在《谭谈交通(视频)》属于 “视听作品” 的情况下,查明 “制作者” 是谁至关重要。

2、如果《谭谈交通(视频)》属于内含(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的 “视听作品”

(1)《谭谈交通(视频)》的 “著作权” 归属规则如上述 “1”。

(2)“表演者权[15] 归属规则见下:(1)“表演者权”在 “表演者” 和“制作者”间的归属规则:如果《谭谈交通(视频)》为 “电影作品或电视剧作品”,则“表演者权” 法定归属 “制作者”;如果《谭谈交通(视频)》为“非电影作品和非电视剧作品”,则“表演者权” 的归属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属“制作者”。[16](2)“表演者权”在 “表演者” 间的归属规则:如果属于“非职务表演”,则 “表演者权” 归属“演员”,即谭某;如果属于“职务表演”[17],则 “表演者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归属“演出单位”。

3、如果《谭谈交通(本身)》属于 “口述作品”,《谭谈交通(视频)》属于口述作品的 “录像制品”。

(1)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谭谈交通(本身)》属于 “职务作品” 的情况。如果《谭谈交通(本身)》属于职务作品,则原则上其 “著作权” 归属于 “作者”[18];只在三种情况下,其 “著作权” 归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19]

如果在第二步中认定作者为法定作者,则在此并无适用 “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规则的可能性。只有在第二步中认定作者为事实作者,在此方能适用 “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属规则。

(2)《谭谈交通(视频)》的 “录制者权[20] 归属于 “录像制作者”。因此,需要认定录像制作者究竟是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3” 是最可能适用的规则。

最后一步,在明确了最初的(广义)著作权人之后,查明后续的权利变动事实,进而找到现在的 “(广义)著作权人”。

比如,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


一些说明:

一、在第三步之 “1”、“2” 中,笔者不同意依据 “职务作品” 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处理,我认为依据 “视听作品” 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处理更合适,且这两个规则互相排斥、择一适用。

第一,在作者为 “法定作者” 时,“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不能适用,因为该规则仅适用于 “事实作者” 时。

第二,“视听作品是特殊的合作 / 演绎作品,因此其著作权归属规则较合作 /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特殊,且不适用后者。”[21] 该论述是教科书的通常论述,且同样适用于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的适用关系上,即视听作品是特殊的职务作品,在法条竞合时,应适用特别规则。

二、“视听作品” 中的演员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表演者”,并因此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表演者权”,取决于该演员的表演是否属于对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即该演员是否属于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因为 “表演者权” 在传统上属于“传播者权[22],即为了维护传播作品的主体的利益而创设的权利。所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表演者” 首先要是 “文学艺术作品” 的传播者,即通过自己对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来传播文学艺术作品。

有剧本(文字作品)的视听作品,其演员可以认为是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 “表演” 的人,进而享有 “表演者权”。但是,在这种既存在文字作品、又存在视听作品的复杂情况下,“表演者权” 的归属规则比较复杂,见上述第二步之 “2” 之“(2)”。

三、笔者在不了解详细案情的情况下,已经将笔者能够想到的情形予以列举。本案具体符合哪种情形,烦请读者自己分析。

参考

  1. ^“他人” 可以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1 款,“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 ^ 视听作品: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4. ^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5. ^ 录像制品: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6. ^ 创造性:“独创性” 的要素之一,即 “智力创造性”– 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最基本的创造性要求。
  7. ^ 辅助性工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
  8.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2 款,“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9. ^《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3 款,“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10.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王迁著,206、207 页。
  11. ^“广义的著作权”包括 “狭义的著作权” 和“邻接权”,即“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2. ^ab《著作权法》第 17 条第 1 款.“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13. ^ab《著作权法》第 17 条第 3 款,“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14. ^abc《著作权法》第 17 条第 2 款,“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15. ^“表演者权” 属于广义著作权中的邻接权的一种。在本段中,表演者权实为 “表演者财产权”。《著作权法》第 39 条。
  16. ^ 详细论述见《著作权法教程(第七版)》王迁著,261-265 页。
  17. ^《著作权法》第 40 条第 1 款,“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演员享有表明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其他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
  18. ^《著作权法》第 18 条第 1 款,“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19. ^《著作权法》第 18 条第 2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0. ^“录制者权” 属于广义著作权中的邻接权的一种。《著作权法》第 44 条第 1 款,“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21. ^《著作权法教程(第七版)》王迁著,236-239 页。
  22. ^《知识产权法(第五版)》刘春田著,99 页。

知乎用户 木子是宁 发表

成都电视台为了点钱脸都不要了

千万价值对个人来说是大数目,对一个电视台来说很多么?真的不能追求共赢么,非要选择这种手段

我不理解但大受震撼. jpg

知乎用户 小歪哥哥 发表

这个问题很复杂了,之前回答过但当时不知道原告主张的权利基础是什么,现在公开的信息是原告通过成都电视台的授权主张《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属成都电视台。但是我认为这个主张存在一定的争议,《谭谈交通》节目是一种视听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制作节目的电视台,但是由于节目没有脚本,节目过程中较大概率形成了一个谭乔的口述作品,即使认为谭乔是履行交通局指派的职务行为,但职务行为的著作权仍归属作者,所以《谭谈交通》可以看做是谭乔和成都电视台的合作作品,在这种情况下谭乔都可以正常使用作品。

所以,建议谭乔,既然现在已经不是公职人员了,又是成都电视台出手在先,所以可以在法院起诉成都电视台,确认《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属。

知乎用户 李春晅律师​​ 发表

《谭谈交通》这档非常非常出名的节目,我从来没看过,知道它的存在,是因为许许多多的短视频创作者在这档节目里找素材,很多的二次创新,片段节选之类的,让你不看也得知道个三二一。

某公司举起了 “维权” 的大旗,向谭先生,向二创,向剪辑者们索赔。谁对谁错我不知道,但是这铺天盖地的热度,那是相当的“大汗淋漓”。

别说什么大话,不就是为了钱吗?

小老百姓才疏学浅,有点不明白:

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国企吗?

若是国企,这版权为何要授权给一个皮包公司?这皮包公司花了多少钱搞到了授权?

皮包公司靠着 “维权” 取得了大量收益,钱进了谁的腰包?

若是这钱这么好挣,为何电视台不自己行动起来?

这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吗?

知乎用户 戌三堂 发表

一家空壳公司可以拿到直属事业单位的版权,本身就是一件极为吊诡的事情,利益分配上作为版权方只要 35%,合着这是赤裸裸的利益输送啊,纪检委尽快介入吧

知乎用户 赞美猴小猴​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出资做了一档节目,发现节目主持人谭警官赚了名声还有马内,自己什么好处没捞到。

这时候有个游术公司说你们有著作权,委托我来维权吧,到时候我们对账分。

成都广播电视台同意。

于是我们看到视频下架。

后续:

游术自己或者委托第三方重新上架谭谈交通相关视频,播放获得的钱归著作权方所有。

好比:

网文作家在起点签约写了小说只能在起点传播,作家未经起点同意拿去其他平台播放获益归作家自己所有,你们觉得起点能同意吗?

知乎用户 试婚网​ 发表

预测一波结局:

谭乔成都广电达成和解,游术撤诉,具体细节不会公布;谭乔不再继续使用 “谭谈交通” 的名号拍摄视频、输出内容。皆大欢喜。

幕后故事:

谭乔以自身在网上的形象优势,获取网民的同情、支持,形成舆论热点倒逼成都广电,各视频平台对谭乔进行暗中支持,毕竟谭乔也是自带话题和流量;成都广电迫于舆论压力,自知难以体面地取得版权费、侵权费,在各平台及相关媒体行业牵线人的斡旋下,与谭乔和谈,谭向成都广电私下支付一笔费用(大大小于其最初主张的各种费用)获得成都广电谅解,不再追究之前的 “侵权” 等责任。

双方和解,谭乔取消个人介绍中关于《** 交通》的字样,并不再采用原节目的素材。

至于其他创作者,准备好版权费吧。

其实还有个双赢结局,但不会实现:成都广电与谭乔合作继续开发《谭谈交通》的网络视频。

知乎用户 胡公 发表

是不是违法我不知道,但是是否违反政治纪律、违法行政违规。成都电视台至少要说清楚了。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是一级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是必须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党委会议事”、“招投标管理” 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

先给体制外的解释三重一大。“三重一大” 制度的来源于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公报,明确指出:在政治纪律方面:(1)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中央政令畅通。(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3)……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这三个为三重,大额度资金使用这个为一大,整个要求就简称 “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尤其是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阶段。三重一大是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纪委每年处理的形形色色违纪违法案例,很多都是违反了 “三重一大” 的。

成都广播电视台在处理这一件事上,是必须要严格遵循 “三重一大” 以及其他各项党内及行政规范的。

按照正规的流程,转让著作权或授权使用的工作,必须经过这些流程及环节。

1、开展出售或者授权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期可行性调研工作,明确资产出售的原因、费用收支、方式等。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国有无形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核实价值。

3、根据资产核实的情况,由主责部门提出出售知识产权的动议,按照 “三重一大” 权限设置,提交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会或上一级有权限的党委会进行讨论审议。

4、根据党委会审议结果,开展出售工作。出售工作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网下发招标必选通知。(通常只要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都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5、开展招标比选工作。

6、采购结果提交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会或上一级有权限的党委会进行讨论审议。

7、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8、公示期间无异议,则按流程开展工作。

上述仅仅是一些基础但是必须的流程环节,在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该对这些流程环节是非常清楚。而且,具体到这一件事,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一些事项。比如:电视台是否有制订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如果没有,那就可能违反当地事业单位关于工程采购的管理制度,如果有,那供应商入围的标准是什么,游术公司是否合规入围。这都可以作为问题。

所以我建议,成都广播电视台还是对内部是否违规进行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 “谭谈交通” 的转让授权的过程材料是事业单位的义务。

知乎用户 冬泳健将钱谦益​ 发表

估计就是电视台的某个蠢货会被骂一顿,两个单位的大哥坐下来,或者更大的大哥打个招呼,各自管好自己家小兵,然后这事不了了之。

不过这个事挺好玩。

竹杠敲到警察头上比较少见。

知乎用户 羞涩的黑胖哒 发表

【张捷说法】 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与滥用_哔哩哔哩_bilibili

无论歌星、明星、制作人、创作者最终都一步步的沦为平台背后资本赚钱的工具!

【张捷杂谈】唱首歌十万谈版权背后的资本和国家安全_哔哩哔哩_bilibili

从主播 PDD 在直播间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索赔 10 万,到《谭谈交通》在 B 站突然下线,资本在一次次的试探

就像当初在 KTV 唱歌一样,像唱歌,歌单必须用我平台的歌单,不用平台的歌单,就告你侵权。

而创作者必须把版权低价卖给资本控制的平台,不然你的歌曲不会出现在歌单,粉丝想唱某个歌星的歌都没地方唱。

无论歌星、明星、制作人、创作者最终都一步步的沦为平台背后资本赚钱的工具!

你我皆凡人,起来把不愿做资本奴隶的人们。

从轻伤受到很重的伤害、轻伤罪很轻,寻衅滋事罪被束之高阁导致犯罪分子很猖狂、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由强奸未成年人变成嫖宿幼女、所谓知识产权的法律让知识产权成了资本的敛财工具,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的整个法律系统都被公知改的面目全非。

知乎用户 蓝色天空之城 发表

转发某答题下看到的一条评论,如侵即删:

知乎用户 沉底的蝎子 发表

恶意诉讼(Malicious Litigation),法律领域术语,指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1/03/id/2276920.shtml

知乎用户 无悔客 发表

真正的作者被虚假的作者摁在地上搞

知乎用户 伊斯坦勃尔​ 发表

我不懂中间的情况,但如果谭 sir 被弄得要赔钱,这是对内容生产者的最大扼杀。也是对成都这一座还带点温情的城市最大的亵渎。

据说原告是一个以专门告人发家的公司,有没有同学了解下公司董事到底是何方神圣?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小民不懂,还有这种操作?

状告原著者侵权

我真是见识短浅了。

知乎用户 开心 de 蛋蛋 发表

我们鹅城资本必须跟着日出走

别人是穆扎,我们是莫扎特

这事不能找张麻子,麻匪早晚都要剿

这事还得问黄老爷,最大的法不过于黄老爷的看法

知乎用户 dzbls 发表

根据成都广电的声明,谭乔已经于 2021 年 8 月辞职了,那么成都游术公司在这个时间点突然对谭乔发难就不难理解了。

以前谭乔还是成都市公安局的正式民警,他的身份是人民警察,谭乔背后有公安局这座靠山,那谭乔彼时通过自己的账号发布一些以前《谭谈交通》的视频,公益性质和身份属性明显,成都光电再怎么盯着这块肥肉,也不会冒着跟成都市公安局交恶的风险向谭乔索赔,因为成都广电身为事业单位,和成都市公安局都有共同的领导机构,这两个单位发生这种交锋,在现行体制下是不可能发生的。

但是谭乔辞去了公职,那就不一样了,没了警服在身,成为了普通创业者,还继续使用《谭谈交通》视频,在成都广电眼中,那就成了挟公器以肥己,毕竟谭乔 B 站中大量的《谭谈交通》视频客观上通过流量收益还是赚到了相当多的收益,只是谭乔将这些钱都捐了出去,但是成都光电内心想的无非是:

“原来你在公安局,这些视频你用也就用了,你都下海了,还拿着这些视频赚钱,那可不行”

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成都广电一定要在自己的声明中加一句:

谭乔已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目的不就是暗示谭乔辞职后拿着视频赚钱么。

当然说的这些东西都不假,只不过成都光电内心的小九九不就是见不得谭乔赚钱嘛**,至于为啥谭乔还是警察的时候,他怎么不跳出去来跟谭乔 battle,现在谭乔不是警察,才敢跳出来,**其中的意味,大家细细品吧。

知乎用户 盐 Sir​ 发表

说说我的看法吧,从这种不讲武德死要钱的方式可以看出——电视台现在是真的没钱了!

穷。

从各种视频平台蓬勃发展开始,电视台的地位就越来越尴尬了……

从前电视台基本上是一个垄断市场的地位,拥有至高无上的发行权和庞大的流量。

但科技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载体,电视在家里的地位也越来越边缘化。现在年轻人还有几个在电视上看节目的。

爱优腾 + b 站大会员 + 网易黑胶 + 喜马拉雅年费 + 淘宝 88 + 京东年费会员…… 做活动的话,一堆年费买下来也就二百多…

选择非常多样,价格可以接受,还很方便。

通勤时间插个耳机看电视剧谁也不会去选电视台……

所以电视台们现在是真的没钱了,可众所周知,体制内嘛,总是要养很多人,那么多张嘴等着吃饭呢。

怎么办?

业务创新是做不起来的,思想跟不上时代,限制也很多,你一个电视台娱乐性不重要,重要的是 zz 觉悟。

之前垄断的时候大家没太多东西看,一家人凑着看电视就是最好的娱乐方式了,再往前走走,一个大院里谁家买了彩电都能当电影院挤。

后来有了录像带,放映厅赚钱暴利,再后来有小光盘,再后来的电脑,再后来的手机平板……

这么多的发展机会,电视台们始终一动不动……

甚至寄希望于各种保护,版权引入限制啊之类。

导致那几年电视台频繁喂屎给大家吃。

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电视直销……

那时候没想过这么消耗后面要怎么死。

现在死的不行了没钱了工资人都快养不起了,不好好学学河南电视台怎么推陈出新。

河南电视台真的是正面例子了建议各大电视台都有这样良心竞争的心态。

不要动歪脑筋,弄个白手套去各大公司薅羊毛,你们可真是太有出息了。

就算这次赢了真的有一千万的标,这个甜头吃过以后呢?还有什么可吃的吗?

不是只能听你们说话别人没有渠道发声的时代了。

大人,时代变了。

知乎用户 天青墨白​ 发表

有些人为了利益什么事都敢做啊!《谭谈交通》是谭警官借助电视台进行普法宣传,这个著作权人难道是电视台而不是谭警官?谭警官的普法宣传还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

我真是大开眼界,成都电视台也是能人辈出啊!我也看了谭警官本人的回应,从他的字里行间我能感受到他的压力和无奈,做为一个普通人一旦出了名,就是别有用心之人面前的一块肥肉,谁都想吃一口。用谭警官本人的话说他现在就是餐桌上的一块蛋糕,有的人已经准备好了刀叉。我愤怒之余不禁想问一下成都电视台几个问题:

第一,你们有必胜的把握吗?有接受败诉的心理准备吗?你们要知道,网友骂的可不是什么公司,骂的可是你们成都电视台的贪婪嘴脸。

第二,你们在没有和谭警官本人沟通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合情合理合法吗?他最起码是你们的摇钱树吧!你们这样做是不是道德上站不住脚?你们损失的可不仅仅是一个普法栏目的主持人,你们损失的是一个国家的公信力啊!

第三,不管这场官司是输是赢,你们在法理上已经失败了你们明白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也心知肚明,你们是看到了巨大的利益,但是能不能到手还无法确定。

我再说一遍,得民心者得天下,不仅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一个集体,一个单位,一个人!

我是风轻云淡,欢迎关注,点赞和转发。

知乎用户 风轻云淡 发表

请三桶油务必把所有汽柴油的销售权授权给我,咱们三七分账,我拿七。

知乎用户 李公昂 发表

很喜欢谭 SIR,第一次回答问题。

很多人都在讨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那我从不同角度来分析一下,希望谭 SIR 能够看到,有所启发。

一、回归根本,《谭谈交通》究竟是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回答上面问题,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引入:

1. 谭 SIR 是谁?

谭 SIR,《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1995 年入警,2007 年 11 月 25 日荣获成都市群众最喜爱交警称号。荣获 “十佳交警” 称号(来源于百度百科)。

谭 SIR 是一名交警,国家公务人员。

2.《谭谈交通》谭 SIR 在做什么?

谭 SIR 在履行公务,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执法。

3.《谭谈交通》录像内容是什么 ?

《谭谈交通》录像内容专门记录谭 SIR 在查处交通违法的过程,是客观、如实记录执法过程的录音录像。

理解上面三个问题,那么就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 “《谭谈交通》究竟是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先说答案,《谭谈交通》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根本不受《著作权法》的调整。《谭谈交通》根本没有著作权。

我们接着分析:

先看《著作权法》中关于作品的概念:

这里注意:作品是指三个领域,文学、艺术、科学。

再看一条:

【本法不适用于行政性质的文件】

从这两条规定,我们很明显就可以判断出《谭谈交通》不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同时,谭谈交通是反应行政执法过程的 “行政性质的文件”。

因此,从这一个角度,《谭谈交通》录像从来也没有著作权, 更不存在所谓的侵权。

二、那么《谭谈交通》是什么?

理解了上面的问题,我看再看一下《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执法现场,是有权录音录像的,熟悉节目的朋友应该记得有一期,有一个女的捂着脸跟谭 SIR 说:“不要录我,我不接受采访”,谭 SIR 当时的回答是:“我不是采访你,我是在取证”(具体记不清)。

因此,正是因为《谭谈交通》是属于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所以他们才有权不经当事人同意,以行政权力强行录像录音,如果是《著作权法》里的作品,那么拍摄时,有取得任何一位 “表演者” 的同意了吗?恐怕最后还要取得节目中所有人的授权吧,不然也是侵权作品。

三、在《谭谈交通》成都广播电视台的地位是什么?

再来看一下,《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谭谈交通》节目是作为社会宣传而使用了执法记录素材,成都广播电视台仅仅是播放宣传平台,本人无权利获得交通执法的录音录像,更不存在所谓的著作权。

四、结果预测

从以上分析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谭谈交通》是公安机关(谭 SIR 所在的单位)将在执法过程中所获取的执法视音频通过成都广播电视台播放用于宣传普法目的的行为。

该音视频属于政府信息,不具有著作权,届时,希谭 SIR 原单位出面,无脸公司撤诉,成都广播电视台放弃主张著作权,视频恢复,不然如果还让法院处理,又是另外一场大戏。

(转载请注明作者)

知乎用户 李江昊 发表

里里外外就透露着俩字,捞钱。

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了属于?

知乎用户 角落里的猫大人 发表

注意!请注意!所谓版权,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是出版社,平台,企业等等中间商的权利,既不能服务大众又无法给创造者收益,完全就是骗子,强盗的保护伞(因为老实中介根本活不了)。

信息化就是要消灭中间商,入关!

知乎用户 亚铁氰化钾 发表

你看,你看,我说的都不是我说,都成了他们说的。

如此荒唐事,竟然在成都这座阴雨的小城里发生,难免不让人作呕。一个公益性节目,居然操弄成资本收益的著作权之争。敢问成都广电与游术公司之间,究竟还有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电视台姓社不姓资?什么时候变成了营利性组织,这与我朝的代表人民发声的喉舌完全就是悖论。成都广电难道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成了某些既得利益手中的盈利工具了吗?

游术背后是谁?是专门搞方术的,还是隐藏着的一直大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好奇][好奇][好奇] 谭 sir 获得了巨大同情,这场官司的最终结局,大概率已经定型。

成都广电跟游术公司,甚至还有很多不可告人的公司之间,一定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输送,甚至是关键人物之间的利益[分赃]。真的该查查,下面有请纪委的同志出面调查一下?

荒唐,真是荒唐,公益交通普法节目,竟然会被拿来牟利,它们究竟有多少个熊胆?

知乎用户 刘不是​ 发表

给谭 sir 出点盘外招,把这事和平解决了。

我这人说话也有点狠,有点直白,估计谭 sir 粉丝不爱听,我也懒得去吵,所以概不回复了。

以前在大企业,负责广告这口,总和电视台打交道,还算熟悉点内幕。

我后来也去电视台干过一阵子,时间不长,不喜欢电视台那套处事方式,特别是阶级观念,他们那内部啊,真是一言难尽,所以就又跳去甲方了。

我宁可当付钱的人。

经某人手里的私人结算现金费用,一年至少 n 多万,无税,不过户,不记账,面结,没票,头上必须没监控,绝不到家里。

所以嘛…… 你猜这家公司会不会这么干。

哪怕就是个皮包公司,电视台方面本身会不会很干净。

至于为什么企业找电视台打广告,一个出钱,一个办事,为啥还会存在现金到私人口袋这件事,我就不细说了,总之可操作空间很大。

查找电视台是谁签的合同,负责接洽的相关人员名单也要,最好能查到这件事是谁拍板定案的。

(具体花费,不详,看人脉,我相信谭 sir 应该还有点的)

查找此位领导相关的过往企业接触,特别是有经济往来的,例如广告签单,版权合作,授权代理,栏目或是节目外派等,近十年的都要。

(花点小钱)

雇人,查找这些企业与此领导有经济往来的人员,特别是当时负责拿钱的人,全程参与的人(助理啊,企划啊,看啥项目了),都聊聊。放心,人员流动这么大的今天,很多人都离职或者跳槽了,这种潜规则几乎业界人士都知道,所以也都没啥大警惕心。有实锤,就塞钱,一般人都会选钱。

(花多点钱)

要么给钱,要么谈感情,要么偷拍偷录,拿到相关人员的证据,例如此领导收回扣,此领导私人生活上的爆点,多多益善。

千万千万别曝光了,没必要。

约此领导吃饭。

三方约谈。

私了。

完事。

花费在十万以上,可以找专业公司,可以找私家侦探,可以找点人脉,可以找电视台内部员工,或者亲力亲为。

悄悄去干,别指望网友爆料,太慢了。

如果走法庭那条路嘛,放心,谭 sir 这波基本上已经凉了,哪怕赔偿金额不大,视频绝对没有了……

私了后,版权可以谈,三方瓜分。

至于现在,人家有律师,知道稳赢,凭什么和你谈,没沟通意愿就对了,人家等着你主动过带着诚意去沟通呢。

法律层面对簿公堂,重要吗?

不重要吧,人家大不了败诉

然后再开家公司,告你。

b 站乃至其余媒体,在全面自查和下架一个 up 主之间来选,甚至都没有任何犹豫,妥妥秒下架 up 主,就看网速有多快。

在这些公司眼里,你谭 sir 不过是有点名气,名气有啥用?

这个问题得谭 sir 自己想明白了,你的名气并不是自己单打独斗产生的名气,哪怕你占八成功劳,剩下两成你准备交给谁?

也交给自己吗?

谭 sir 现在就是这么做的,吃独食。

吃独食准定有人想整你,没别的理由,就是馋。

以前公益不公益的,现在是否公益,人家根本不在乎,只要你现在有潜在利益,他就要搞的你没有,让你主动和他们谈,谈不拢,大不了一拍两散。

其实谭 sir 就是太直了,平日里准定特别守法,是个倔强的人,不知道那些违法乱纪的套路,等发现对方打着法律的名义攻过来,立刻麻爪。

我仔细关注了谭 sir 的回应,真是太有一说一严守一了,这不是他们想要的答案,你说了和没说一样一样的,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能让网友展开热烈讨论,讨论法律程序是否正当,是否合理合规。

包括知乎高赞那个答案,谭乔自己写的,别看赞多,处理其实并不好,哪怕你就写 “我正与对方沟通”,我都会点个赞,代表事情正在走向被处理的方向。(这也是我写这个回答的初衷,匿名也不会取消)。

如今这社会,灰色地带还是多,有时候就得带点颜色,稍微回击那么一下子。

就像地铁上突然有一个女生大喊你非礼猥亵,你回应啥都没用,有监控确实无误的证明你没非礼,一样没用,然后你仔细琢磨,发现这个女生是前段时间得罪的老板的下属,你据理力争,站上法庭,赢了。

赢了又咋地,人家不会再派个女生来吗?

你再赢,人家再雇,撑死当庭说眼睛瞎了,给你赔礼道歉。

然而三人成虎,你之前积攒的名声彻底凉了。

要不然就认怂,全面退网。

否则你即有名气,又有潜在的利益,这次哪怕平了,下次呢?

开公司其实超简单…… 我认识人,专门帮忙垫资走流程的,你要老公司也有,拿钱,分分钟法人就是你。

源头就在电视台那边,谭 sir 得把电视台搞定,而不是什么原告公司。

交警队那边也得谈,谈明白了。

关于原告公司,法律细节,正义与否,你多说啥,都是浪费吐沫星子…… 人家就一句话,起诉,走流程等着上庭吧。

至于谭 sir 在哔哩哔哩发视频,目的是什么的,有没有借着电视台的节目收获利益,相信大家有目共睹,各有各的判断。

所以,早就该和电视台领导吃饭聊聊,然后干点啥,不想走歪门邪道,可以走正道先拿到版权,这些事早就都没有了。

真是…… 唉,让我说啥好呢。

我和这种人打交道过,都老累了,他们有一股子朴素的价值观,总认为自己既然遵纪守德,所以就干的对,特别对,一身浩然正气,你们那帮花花肠子都是下道的事,不伺候。

然而这个世界吧,经常不是按照谭 sir 这种人的思维方式运行的。

有些时候吧,讨论下三路也不是让咱主动去使的,但至少得防着点对方吧?

很多人也不防,就觉得没事。

那也行,你自己能做到让任何人挑不出任何毛病,无欲则刚,谁也奈何不了你。

谭 sir 目前显然没这个觉悟啊……

现在可好,人家直接按法律程序走,在你的思维框架里击败你。

所以我看见这个新闻,一直在怀疑,电视台方面居然没提前和谭 sir 聊聊?一下冲到热搜,直接下手这么狠么?也没啥深仇大怨的,不至于吧。

还是他们曾经找过谭 sir,谭 sir 根本没惯病,直接放他们鸽子了?

怕就怕谭 sir 把电视台和交警队已经提前得罪到家了。

那感情好,再不走盘外招,已经是死路一条。

走了,也未必能好使。

还有一种可能,电视台再上头的领导,觉得这些视频不是很好看,不利于城市文明健康,要求删了。这种情况自己去谈就知道了,对方要么暗示要么明示,反正啥招也没用,视频下架,安心的做一个普通视频原创者吧。

其中具体有啥内幕,就不是我能知道的了。

我希望能有个好点的结局,最好就是都留着。

毕竟谭 sir 的节目还是挺好看的。

否则也不会写这答案。

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谭乔可不像一个听劝的人,至少我看见的是这样。

以目前给出的信息,貌似可回转的余地也不大,只能尽量去谈,去试试。

如果利益均分,已是最好结局。

全网下架,对方撤诉,似乎也不差,而再上架就换人了,不知道得多久,搞不好还得要会员

更有可能的后续嘛,我个人猜测,大概率就是后者。

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此事让我对成都这个网红城市的印象更差了

知乎用户 Sherlolock 发表

不懂法律,但表达态度:

这是恶意维权,某些人的吃相太难看了,已经危害了真正的社会生产者和劳动者。

无论是谭还是李子柒,还是肉夹馍还是胡辣汤,这些都是知识产权法等被讼棍和资本所恶意使用的例子!

该好好敲打和整治这种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流氓维权行为了!

这些闻到利益味道的食腐鬣狗成群结队的狩猎那些经济力量微薄的但勤劳聪明的个体劳动者,利用他们的一点疏漏和法律知识盲点,不断用流氓和恐吓方式来撕咬他们,让他们疲于奔命,心力憔悴,最终被迫跪地投降,由此攫取非法和不当利益。

法的用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让弱者能得庇护,强者有所敬畏,而不是强者有恃无恐、投机取巧,弱者战战兢兢、无所适从。

良善之法被恶意使用,其恶劣影响一旦扩散,将来花费百倍千倍力量都将难以消除相关社会成本!

最后问一句: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或者无主的、相关人不求经济利益而以最大善意和热情制作的,公益节目意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商业组织或者私人企业如电视台和所谓版权方是怎样低成本的利用所谓版权把节目私有,从而化公为私,获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中央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人民日报国际

@新华社

@光明日报

知乎用户 么么哒 发表

这年头只要是跟政府扯上关系就是公权力,只要有个三瓜两枣就是资本,现在都是小作文和舆论断案。

讲法,谁跟你讲法。连一些法律工作者都能为了一点流量,跳出来把一个正常的维权行为说成是不正当行为。一些官媒,一边讲依法治国,一边暗搓搓的支持民意断案。

合着成都广播电视台就应该跪在某人面前,求别人不要侵权。

其实,民意是可以被操控的。一个大 V 就能操控几十万几百万人,一些媒体为了流量也会传播一些不正常的价值观。十个人欺负一个人就是欺负人,而一万个人就成了所谓民意,民意最终就是一种狭隘的舆论暴政。

可能法律不能保证结果正义,但是可以保证程序正义。而民意两者都保证不了。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的爷爷​ 发表

事情后续就是下热搜,压制舆论。

7-12 中午,已经下热搜了,热搜第一瞬间消失,所有相关热搜全撤。

知乎用户 月半无人 发表

当年的敬汉卿事件也是他们干的。

明眼人都能看出是怎么回事,

但这次是恶人拿法律当了武器。

面对这种明显不对劲的事件,

希望处理好,

并当成经典案例。

知乎用户 Aurora 颜 发表

不太清楚,但我是创作者,可以说说这一行的乱象。

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不管是艺术创作还是科技创新,多数公司,多数人,都是以一个目的为导向——利润、赚钱。

不管是抄袭洗稿还是恶意维权碰瓷,本质是 “我要赚钱”,本质是 “为了钱,可以不择手段”。

而受害者,往往是抱有理想的原创人。

而这个社会诡异的一点在于,对于有理想的原创人,几乎所有人都会对 ta 说——你太理想化了,你要想如何赚钱,这才是最实际的。

于是转过头来,就利用原创者而获利。本质其实是创作者养活了这一群王八蛋。

但是大环境下,几乎没有人去斥责这种人。多数人只会说 “你要现实一点”,于是构建出一个“我是贼我也有理有也光荣” 的异世界。

真的是魔幻的世界。

知乎用户 Or 橘皮叽叽喳喳​ 发表

支持谭 sir,也希望该事件最后的结果是在不伤害创作氛围的前提下实现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真正的落实。

知乎用户 陈禹彦商事律师​​ 发表

中国从盗版猖獗时代

正式进入版权流氓时代

颤抖吧!凡人们

知乎用户 才疏学浅的糯米​ 发表

谭谈交通作为普法节目,当然是极其优秀的。但是火了以后用来捞钱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知乎用户 沈大侠 发表

有个问题,希望懂法律的答主能帮忙答复下。

假设谭败诉,那么,谭采访的人能否反告这家公司,理由是他们在谭谈交通这个 “商业作品” 中露脸,但是并没有获得报酬,也没有给与免费使用肖像的授权。

知乎用户 小黑屋常客​ 发表

往年的成都很会玩啊,捧一捧当个成都名片不很好嘛?

知乎用户 半老的油条 发表

电视台 40%

灰手套 60%

说明 60% 里的 feedback 部分

至少有个 80%

知乎用户 曾几何 发表

前有李子柒被资本玩残

今有谭 SIR 被资本玩坏

我们所热爱的国,还是我们一直不忘初中的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吗?

这一刻,我感觉我所有的信仰被颠覆,原来,资本是可以凌驾于国家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知乎用户 老风 发表

踩了一堆狗屎,不管你和不和狗屎计较,自己恶心还容易沾染屎味。

谁养的狗或者谁放的狗屎,这个是要挖出来,搞明白的。

知乎用户 CQ.WugAgoni 发表

一下子就想到了视觉中国。

又想到了罗汉解说。

还想到了 XX 协会。

放羊的和砍柴的胡侃一下午,羊吃饱颠颠儿的回家了,砍柴的得饿死。

保护创作者的权利也有可能是方便更直截了当的索赔。

同一阵营也可以是不同立场。

学到了。

离谱程度拉满。

知乎用户 糖是非 发表

这个游术公司,可能现在正在自掘坟墓,个人公司怎么能够从电视台中取得版权?怎么取得的版权?有没有腐败?可能最后的结果就是,有的人因此要进监狱,国有资本流失这么严重,现在还能出现这种情况?不知道现在是网络时代呀?真的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幕后的黑幕,很快就会被网友们挖出来了,50 万元的资本怎么能承担起几千万元的诉讼标的额?中间里是否有利益输送?没有的话鬼都不信,没有三分利不起早五更,吃瓜群众,坐等大戏开演。

知乎用户 重生二舅影视写作​ 发表

那么问题来了,在认定为电视台拥有版权的情况下,谭乔本人与电视台并未签订任何合同,但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中包括大量谭乔本人肖像,且该节目视频通过电视台本身及网络传播,对于谭乔本人造成巨大影响,谭乔作为肖像权的所有人是否有资格要求电视台赔偿并不允许电视台播出该节目

知乎用户 晴出朝阳​ 发表

谭 sir 不可能胜诉

挺简单一个事儿,全网瞎嚷嚷,还有几个法盲律师。。。

简单说:

1. 成都台有版权(部分或全部)。

著作权到底是电视台还是交管局的,还是双方共享(大概率)。还要看看双方具体约定,但权利人绝不可能是当时是交警的谭 sir。不明白去百度 “职务创作”。

2. 谭 sir 拿着视频自己发各个平台侵权事实明确。

各个平台的版权部处理这种问题都熟练得很,这种优质内容如果没有评估过、没有和谭 sir 确认过权属状态,你当他们会下架?

3. 谭 sir 要赔钱。这个大家关注,多写一些。

前段时间 pdd 侵权问题看到一个匿名回答,应该是真懂行的人说的,我懒得找,大意说下:

中国是侵权补偿,就是说侵权了,侵权给人家造成的损失或侵权方的收益还给人家就好。大意就是小偷被抓了,把偷的钱还回去,事情就了了,下回注意别被抓就行。其实法律鼓励侵权。

外国是惩罚制,意思是,这个行为犯法,侵权方除了弥补损失,还要接受惩罚,一次把毛病治好。

若,这千万的赔偿额度是电视台及律师提出的,则:

1. 电视台找了傻逼律师,中国著作权及其不发达,配套的法律支撑资源一样不发达,傻逼律师不少见,今天微博抖音见了好些个了。但是比考虑到诉讼费要按照主张的比例支付,我觉得又不太可能。搞不懂。

或,2. 电视台在之前诉各个平台的案件中,已经获得了谭 sir 的收益情况,那没啥好说的。赔钱吧,该赔多少赔多少。

若,这千万赔偿是谭 sir 提出的。那谭 sir 可就真是个戏精。这种表演型人格的人真可能干这个事情。而且为了自己利益这样煽动舆情。。。谭 sir 路走窄了。

4. 其他

4.1 成都台该不该告:该!这个叫媒体资产,不告才是国有资产流失。

4.2 中间那个分钱到家公司咋回事,一看就是风险代理,这个知产领域常见。

4.3 谭 sir 是不是可怜:如果谭 sir 没当过警察,我觉得还可以解释成不懂法。丫之前是警察!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活该。

有问题评论区见。

知乎用户 liang chen​ 发表

讲个笑话:《版权法

知乎用户 刘老六 发表

自媒体的二创收益不可能永远在灰色地带游走,但是如此的后果,从创作者的角度来看,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保护的到底是谁的权利?

对于钻空子的恶劣企业来说这只是一次无本万利的尝试,对于创作者来说,这可能就是一生不能承受之痛。自媒体也是百万创作者衣食所系,最好的希望是这件事能成为一次契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知乎用户 囧一个 发表

和解,谭 sir 出部分钱买下所有版权,免费开放。

知乎用户 大头读书 发表

如果有一条流浪狗追着我咬,我会跑;跑不过,就往死里打;如果目测打不过,或者有可能两败俱伤,我就扔给它一块骨头。

如果我是个 “体面人”,跟流浪狗打 “有失身份”,那么我就(或者派人)直接扔给它一块骨头。

所以题中的原告就是那条狗,现阶段的诉求就是一块 。

或许它的思路是:那些个大企业,大名人,都怕跟法律沾边打交道 — 怕有见不得光的东西被爆出来。

“所以,你看着给,我不嫌多,也不嫌少。”

“你要敢打我… 不怕脏了手,我就贱你一身血。”

接下来就看大佬们怎么拆招了。

知乎用户 任仲明​ 发表

谭乔败诉,但原告主张的赔偿不会得到全部支持,大概率按照下限处罚。

知乎用户 马闲鱼 发表

(这家碰瓷公司果然有尚方宝剑。

不过话说回来,成都台这份协议签了干嘛?

我觉得,就是为了《谭谈交通》这个自己唯一具有全国知名度的节目签的。

那么现在就只有一个问题了,成都台那么多公司不找,为什么找一个经营明显有些异常的小微企业来给自己办事呢?这是否背后有什么隐情呢?

严格意义上来说,《谭谈交通》版权方应该是成都台,我觉得这也是谭乔本人视频被删除的重要原因。

因为摄像是成都台的,节目后期制作也是成都台负责制作,虽然节目的核心主创是谭乔,但不代表谭乔真正具有节目的著作权。最后如何认定还是要看法院具体的判决。

但是成都台的动机值得关注,在 “阴谋论者” 看来,成都台这么做,一种是为了捞钱,一种是为了堵嘴。除此之外,成都台还有什么理由呢?这就需要成都台自己来解答。

补图,这话说的可真高级,一下子就戳中了体制内官僚的心坎里…… 帽子都扣上了你敢不照办?

假定成都台本身起初无主动申请处理《红绿灯》相关视频的意愿的话,具体的过程应该就是这样的。

(声明,仅为推测)

游术公司找到成都台,以 “保护知识产权” 为由,于 21 年中与成都台签订合作协议,维权所得以成都台占四成、游术公司占六成的比例进行分配。并保证一切后果由游术公司承担。(真的敢分……)

后游术公司进行了漫长的卧薪尝胆工作……

后 22 年初开始,游术公司正式进行起诉工作,先后起诉了诸多视频网站,应该也是为了《红绿灯》节目相关视频的网络传播权。

最后就在近期,游术公司联系哔哩哔哩,下架了绝大多数《谭谈交通》的相关视频,其中包括谭乔本人上传的《谭谈交通》原始录像资料。造成了《谭谈交通》全网下架的现象。并决定起诉谭乔。

当然,这是基于成都台起先并无相关意愿所下的判断。目前成都台采取了经典手段 “装死”,所以目前无法推测成都台的真实用意以及签订协议的具体过程。游术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暂时无法联系。

从理论上来说,电视节目的版权方一般是电视台。所以成都台的相关举措在法理上是占优的。

但是《谭谈交通》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个人表达意味的新闻作品,这也是许多人追捧该节目的重要原因。也是许多人支持谭乔才是《谭谈交通》节目真正的著作权人的重要原因。

但在法律层面,谭乔本人作为节目制作团队的一员,在无具体有法律效力文件的支持下,无法确认其是否具有真正的著作权。这点需要日后的判决继续加以确认。

再从另一层面,谭乔本人是否在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时牟利了呢?

在游术公司看来是有的,因为谭乔以 “自制” 名义发布节目原始录像,侵犯了成都台的著作权。且这些以自制名义发布的作品,所得收入均为谭乔个人及团队所有。

但在观众和谭乔本人看来是没有的,因为谭乔账号的主要盈利来源是广告和直播打赏。发布原始录像资料仅是为了留个念想,方便观众观看,况且谭乔本人确实参与了节目的具体制作工作,而且是核心主创,为何不能投自制?

另外,谭乔后期发布原始录像频率甚少,去年开始,其上传的大部分视频是由其团队拍摄的商业广告和回访视频。(李广奇与陆二喜的入驻即为谭乔团队策划)

既然在事实上就停止了对于《红绿灯》栏目的所谓侵权行为,为什么还要被起诉呢?游术公司本身具有《红绿灯》的版权吗?

没有,他只是一个打手,况且做事粗暴,完全没有与谭乔及其团队确认,可以看出其动机险恶。

我支持谭 sir 与这家碰瓷公司死磕到底,不光是对于版权流氓的斗争,也是对包括成都台在内的电视媒体机构一次告诫。

知乎用户 慢枪手幻可可 发表

这事还得理性看待,还得让子弹飞一会儿。

首先,成都游术公司的资质问题,如果版权确属取自成都广播电视台,那么这一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还有待厘清,毕竟电视台不是纯粹的商业主体,不能用在商言商,愿打愿挨的说辞来搪塞。

第二,《谭谈交通》的版权问题,也有待厘清,知识产权案是非常复杂的,走司法途径是最好的选择,这个时间可短不了。

第三,是关于二次创作的问题,那些侵权了,那些没有侵权,也需要一一厘清,即便是公益用途,也不能侵权,为了做一件好事,却先做一件坏事,这显然是不行的。

第四,《谭谈交通》以及二次创作内容的公益性质的认定问题,现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需要一一厘清。

总之,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纠纷,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除了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之外,也会兼顾有温度的人情世故。

知乎用户 马行空不空哥 发表

成都电视台出名了,黑红也是红啊!

恶人小人是通过法律有利可图的时候用法律,无利可图的时候说人性说传统,哪个对自己更有 “利” 用哪个。就像有的主持人在电视台爱国情怀,慷慨激昂,私下里……

知乎用户 风调雨顺 2022​ 发表

据说,著作权属于电视台,这种转让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卧槽

知乎用户 张张​ 发表

版权

版权就是一块砖,

哪里需要哪里搬。

保护创作纯扯淡,

讼棍流氓把钱圈!

知乎用户 未来已来 发表

职务作品」这个概念,其实是传统媒体行业的一个常识。比如说,记者任职时期写的文章、拍的视频,版权自动归属于单位,自己顶多留个名;到了移动自媒体时代,情况相对要复杂些,但一般也不会脱离这个基本框架。比如短视频行业,如果号不是创作者自然孵化的手笔,版权不出意外归 MCN,平台也要根据流量倾斜的情况拿走一部分收益;权益分配最倾向于内容创作者的可能还是在文学创作行业,然而这几年起点等平台的合约也是霸王得紧。

成都广播电视台属于传统媒体,也遵循上述规律,天然拥有一切对已播出节目的衍生收益的合理主张。这么清晰一个事,简直都不需要过脑子,居然会成为一个问题?老实说看到这个热搜的时候,我是有点震惊的——一个个的,早都干嘛去了?

不过仔细一想也不奇怪。毕竟分析问题不能脱离具体的时代背景,很多今天一眼看到底的东西,当年可都没有先例,全是稀里糊涂的烂账。

谭 sir 不是记者,是警察,人事关系隶属于公安局。那么按商业规矩,成都市公安局算创作者 / MCN,成都广播电视台自然就是平台了;按行政级别,省会城市的公安局和广播电视台一把手应该都差不太远,怎么合作、有了收益具体该怎么分,都可以坐下来慢慢谈。

问题是,节目首播在 2005 年,那时候压根就没有「流量」这一概念。《谭谈交通》确实受欢迎,确实能拉动一点收视率,可它的性质毕竟只是一档公益栏目,不能按购销电影电视剧的路数明算帐,何况背后没准还有市委市政府领导牵线搭桥,电视台、公安局、谭 sir,谁好意思先抠抠搜搜地开口说签个什么鬼的版权分成协议?就算有人真开了这个口,公安局是行政司法机关,又不是盈利机构,怎么将这笔收益入账?纯属胡闹。

既然没有事先确权,那就只能按约定俗成的规矩,版权归电视台,公安局完成普法任务,双赢。反正按经验,栏目这玩意从来就是一阵风,播完就算,再不会有人记起。几个领导几箱五粮液泸州老窖什么的下去,就把这事敲定了,谁也不会拿它真当个事。

没想到多年以后,它翻红了。当年参与拍板的单位谁都没分到好处,唯有谭 sir 乘着这股东风,坐地飞升九万里……

其实吧,我估计电视台在决定撕破脸皮争这玩意之前,可能还是做了一番心理斗争,私下里开了不少会。毕竟人活一口气,体制内老领导尤甚,官下场与民争利,说出去都难听。没奈何实在穷啊,这几年让移动互联网浪潮一卷,人们天天盯着抖音快手 B 站爱优腾,连省级卫视一不留神没混好都得去卖金坷垃和壮阳药。至于市级广播电视台,excuse me?那是什么东西?

再来个疫情,double kill。地方上几家企业给的那点零碎广告费和赞助,别说年底奖金,怕是连员工的基本工资都覆盖不了了。

人性总是恨人有笑人无,何况宝贝本就是自家的?随着当年给栏目牵线搭桥的老领导们一个个退休离任,新班子看着手底下嗷嗷待哺的一张张嘴,又没能力对外开疆拓土,没办法,只能自己做坏人,动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了。当然,收账这种事毕竟说出去还是不体面,那就找家皮包公司代劳吧,脏了手没关系,脸还是不能脏啊。

大方向反正就这么点事。至于债主和收账公司怎么分成,有没有私下里勾结什么的,反倒是最不重要的环节。然而谭 sir 的回应视频里大部分内容都揪着这一点不放,说实话本末倒置,可能还是有点儿心虚了。


回翻共和国经济史,这种事并不是孤例,往大了说,这就是赤裸裸的**国有资产产权明晰问题**。刚改革开放那几年,大环境还是「摸着石头过河」,很多企业家担心政策一天一变,创业时都借了村镇集体或国有企业的壳以求自保。然而等产品和市场做大,企业家想把股权划走,壳却不乐意了——凭什么功劳都是你的?你说是就是?长袖善舞者如柳传志还算是勉强理顺了各方关系,多年后却也免不了遭了民意反噬。至于理不顺的那些,品牌在当年就直接碎了一地,其中最典型也最可惜的,非健力宝莫属。

讲真,跟李经纬之惨比起来,谭 sir 这才哪到哪。当年一款能跟可口可乐直接较劲的民族饮料,还不是照样说黄就黄了?

只有唏嘘。人们看《谭谈交通》,看的其实就是小人物那点烟火气。扯皮扯到台面上,沾了铜臭味,福贵、气球哥、牢饭兄、二仙桥大爷这些个活生生的人,一下也都变得特别没意思了起来。无论这场纠纷最后怎么收尾,都伤了所有参与者的根本,日后再难恢复。

至于对我们旁观者有什么教训?只能说生意要么别做,要做,那就得事先把股权划分明白。谁出名谁出钱谁出力,一横一竖,堂堂正正做下去,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但单纯就我个人的看法,可能跟主流意见有些相左:谭 sir 这事处理得真真叫一个差劲。尽管谭 sir 确实是这档栏目的脸面、IP、创作者,都不假,可这毕竟还是借了体制的势,是当年好几家单位合力搞出来的东西。别的不说,那身警服是公安部门给的,后面的采访车和摄影小哥是电视台提供的。前两年跟 B 站抖音签约、到处曝光的时候,难道真就一点没想过跟原单位打声招呼,回馈几分,拉老兄弟们一把?就这么理所当然地把这一切荣耀全都据为己有?本来可以再度聚首,甚至做大做强,非得搞到刀兵相见、杀鸡取卵的 N 输地步?

真的,完全理解不了。这事完全可以从一开始就是另一个画风的。随便举个例子,比如以谭 sir 为主角,搞一个成都版的《守护解放西》出来,前后左右都有交待,岂不美哉?

知乎用户 萧萧​ 发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结合数据,分析了十大常见儿童交通安全隐患:一是过马路时突然横穿猛跑、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二是从路侧停放的车辆中间或后方横穿马路;三是在小区道路、停车场、路侧停车区域玩耍逗留;四是乘车时头、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五是未满 12 周岁骑车上路;六是骑车带孩子离大货车过近;七是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八是乘车时怀抱孩子或让孩子坐副驾驶座;九是让孩子坐在自行车车筐中;十是过马路时放任孩子随意跑动。

知乎用户 谭老师地理工作室​ 发表

本文导读

1、《谭谈交通》著作权是不是谭乔的?

2、游术去维权合不合法?

3、成都电视台真的索赔千万要谭乔坐牢?

昨天,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发微博称,《谭谈交通》这个视频在全平台被强制下线,他可能面临千万赔偿甚至有可能坐牢。

叔去搜了下,谭谈交通最出圈的 B 站,谭乔主页的视频原有是 345 个,现在只剩下 80 个了,那么消失的那些就是被举报侵权下架了。

其他二创、三创的视频被下架的更多了。

**牢狱之灾**这个词带有调侃的性质,倒不至于。

毕竟著作权、版权这些纠纷再怎样大金额也只是属于民事纠纷,扯到刑事有点夸张了。

不过,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后面简称游术公司)如果赢了,谭 sir 又付不起那么多的赔偿金**,那么游术公司是有权利去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将谭乔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高的,那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坐牢但也变相算是了。**

对于普通人来说是真的难受啊!

谭乔在视频里反复称:

  • 1、谭谈交通数属于公益性质,版权著作权这个究竟属于谁他没有没有明确说,当初创作之初就每一签过任何合同或者协议,这被其他公司钻了空子。
  • 2、他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

大概意思就是我上传,是免费给大家看得,也是属于公益性。

现在来维权,要我赔钱,我实在是冤!你们来给我评评理!

冤冤冤!

1

究竟冤不冤呢叔给你讲两个例子。

一个是我网络上认识的一个媒体人,他录节目、做访谈样样都来,有一期访谈特别火,他呢就委托编辑把这个一个多小时视频内,其中十分钟有他的片段,转换成文字、语音等多种传播形式,放在微博、公众号等几个平台播放。

没想到,刚过 24 小时,就全平台收到了下架的通知,他很懵逼。

这是几年前的事情,当时的投诉还看不到投诉人是谁,对于投诉者信息是保密的,一问之下才发现是电视台。

于是他面临跟谭 sir 一样的问题,申诉之后,因为传播量不大,而且本来就是节目嘉宾,这种传播也算是为节目免费宣传,沟通之后重新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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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呢,是前几年特别引争议的还有就是小说作者和平台抢谁有小说的著作权、影视剧改编权等待的案例。

比如你在起点、红袖添香等等这些小说网站注册发布小说。

一般情况下你写了有一万字,网站编辑就会来找你签约。

叔也曾经注册过,所以有幸收到他们寄过来的纸质版合同,仔细研究过。

初出茅庐的小作者是没有版权意识,有人来找你签,基本上呼呼签了,把书的全部权益让渡。

如果小说火了,你就只能拿到平台给的那丁点稿费,小说的影视改编、或者放到喜马拉雅这些平台的收益你一分都拿不到。

甚至说你在网上发布某些小说的片段,你单独给授权给别人使用,或者你在网上付费让你的读者观看,都是属于侵权,平台都可以告你和赔偿。

要知道维权这个事呢,遭人恨,遭人厌,遭人唾弃遭人骂,这些倒是其次。

公证、请律师、出庭、开庭、工作人员沟通细节等待,都是要成本的,不是说说而已。

很多平台都很懂得节约资源、节约成本的,打不赢的官司不起,搞不赢的起诉,不起。

猪要养肥了才杀,瘦不拉几的二两肉,还不够杀猪匠下酒。

这里有友友要说呢,那不是有些官司也输了啊!

输了官司,赢了流量啊!

你知道买流量多贵吗!

你知道叔要新加个粉丝有多难吗?群里发红包都不加关注,所以看到这里的友友,点击关注下呗。爱你们么么哒。

莫叔在

话说回来,平台基本上会有两个判定。

  • 1、你的内容还没有火到让我告赢了就从此家财万贯,躺平不用工作了。

  • 2、大家都是成年人,以后还会有来往,有些默契是有的,今天我告了你,明天你就不跟我合作了。

谭乔刚好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谭谈交通火了!因为互联网的发展,还有现在节目的低质量、高大上不接地气、不敢拍、题材不过审等等原因,大家开始考古。

不只是在四川火,而是火出圈,火出全网全国。

同时无数人二创、三创、魔幻剪辑等等,更火。不少事百万粉丝的,百万播放量的 up 主。

第二个,谭乔出来单干了,不在电视台、也不在交管局,早就离职了,基本上以后白嫖人家合作有难度了。

2

实际上,昨天晚上我就看到了谭 sir 的视频,今天早上新闻上热搜了。

很多人都支持谭 sir,为谭 sir 发声,为他叫屈。

叔早上就想写,但是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因为一档节目的版权属于谁、著作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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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这种老牌节目,著作权归属是很明晰的事情,很少会出现分歧。

你说,央视或者各种综艺节目,节目的著作权是属于电视台还是主持人呢?

换个语境,电影、电视剧的版权、著作权是属于演员、导演、还是公司呢?

谭乔是支持人没错,但他成都交管局派出的,利用工作时间拍摄的节目。

这节目著作权归属,没搞懂网上吵啥玩意。

懂了哇?

叔直觉谭 sir 关于平台视频有版权纠纷这块,想必也不是今天才知道,叔简单搜了下,前期没有任何跟进或者处理,至少他视频里没有说到,这点很奇怪。

还有游术公司信心满满的奔来,看看他打过的几十个官司,起诉方真的不是什么小平台,都是耳熟能详的几大科技公司**(这些科技大佬的法务部有幸领教过,真的不是什么初出茅庐的小白,或者靠关系户混饭吃的傻白甜)**,叔又去看了下诉讼的内容,几乎都是成都电视台的视频维权,还有一个点,维权对象都是科技公司企业,没有个人。

没有个人!

没有个人!!!

这些跟谭乔的诉说有些不合之处,人都会捡有利于自己的说,也能理解。

为什么我要强调没有个人,后面会说到。

3

叔也去搜了下游术公司

嘿嘿

媒体人一看就懂啊~

这套路太熟悉了。

游术公司是 2018 年 3 月 16 日成立,原名 **“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2020 年 1 月 19 日变更名字。

更名之后呢,业务就一件事,受成都电视台的委托挨个去维权。

公司注册地址瞅瞅,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 202 号 1 层。

这个同个地址有 78 家公司,基本上可以说明,这家公司注册是集中地址,或者通俗说法:虚拟地址,没有实际正式的办公场所,也有可能是异地办公。

看了下社保人数:0。

也说明这家公司纯粹就是注册来走业务的

网上很多人也都发现了这点,但友友们,无论他的社保人数有几个,无论他是跟多少家公司使用同一个地址,他都是按时在工商局年报的一个合法注册的企业。

这样的公司真的多如牛毛,也说明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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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已经是下午八点左右,我卡主了。

因为这件事应该有至少三方的发声。

  • 谭乔是一方,昨夜已经通过微博发声。
  • 游术公司是一方,今天中午贴了一个授权声明。证明自己所有的维权手段都是合法的。

**

**

  • 那应该还有一方,就是成都电视台,准确的说还有谭乔原工作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当时的主要关联方是:

  • 成都电视台——播出方(叔猜测,前期拍摄、后期制作剪辑等应该都是成都电视台负责的,因为他们是专业的)
  • 还有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配合出镜方

为什么叔不提到谭乔呢?

因为谭乔是属于成都市公安局将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当时这个节目的合作合同细节,肯定是电视台跟交管局协商签订的,而谭乔仅仅是作为交管局派出的配合的工作人员,协议合同敲定,签订他连出现场的资格都没有的,这是事实。

4

叔写到这里的时候,又停下了,叔在等,等这两个单位的回复。

然后去干饭去了,干完饭,叔又去打游戏,好吧,我真唠叨。

一直到九二十六分,果然,红星新闻,推送了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发布声明。

全文如下。

叔简单提炼下,就几个关键点。

1、成都电视台拥有《谭谈交通》的合法版权,谭乔只是过来打工的_工具人_主持人。他——谭乔啥也不是。

2、我很忙没时间搞这些维权(我怕脏手),委托给游术维权。

3、我没告个人,告的是几个科技公司,跟你谭乔没关系。

4、没有千万索赔。

5、所有维权都是合法维权,以后还将继续合法维权。

事情到这里基本上已经落下帷幕,以叔从事媒体工作多年的经验,这件事已经闹上热搜,跟个人索赔千万是子虚乌有,坐牢都是谭乔说说而已。

但是相关视频节目下架是肯定的,同样,成都电视台被骂成翔是肯定的。

其实我看完反而觉得成都电视台挺冤枉的,他在司法碰瓷里面属于很厚道的,你看他维权对象都是科技大佬们,并没有针对个人!

其实叔觉得,这些擅长二创、三创的视频博主也可以去联系成都电视台和解,或者申请其授权。

实现双赢。

谭谈交通被举报侵权,谭 sir 戏有点多了

知乎用户 莫叔​ 发表

第十八条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而且这个应该严格来说还不属于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利。邻接权利保护的范围就比著作权少很多了。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关于著作权法,其实有很多与常规理解不一样的违直觉的地方。

商家在经营 “剧本杀” 中使用盗版的定性问题 - 版权

知乎用户 七日循环 发表

抛开三观不谈,这是群敢想敢做的家伙,好几个大公司都被它告过,现在还在碰瓷,大概率不是一公司人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版权是电视台的,它们好像没买版权直接投诉直接告,就像 AO3 被墙那样

做了我想做不敢做的事,我要有它们这么厚的脸皮,这么厚脸皮的同事上司,一起发扬狼性企业文化一致对外就好了

知乎用户 小猫又 OvO 发表

老实说,在谭 sir 抑郁之前,我不过是觉得谭 sir 无非就是个正常的交通警察而已。

就是他的抑郁,我才真正觉得他确实问心无愧。

自己是一个生活还算美满的交通警察,每天上街遇到的是二仙桥的大爷,是卖气球老婆跟人跑的中年人,是一家人死光了带着弟弟的男人。

只要是有良心的人必定抑郁。

谭 sir 的抑郁,正是说明了,谭 sir 并不觉得自己生活得比他们好事理所当然的。

如果谭 sir 觉得理所当然,自然不会有心理负担,更谈不上抑郁了。

另外谭 sir 和反诈骗那个老陈有非常本质的差别。

老陈把警察所赋予的权力误以为是自己的能力。

谭 sir 并没有,谭 sir 的视频里也没有对别人的拿捏。

对于那些社会的底层,你会发现谭 sir 是带着调侃的语气来,却报以最大的尊重离开。

法律相关的我不懂,但我必定站谭 sir 这边。

知乎用户 瞧我这机灵鬼 发表

你给他们讲道理,说事实

他们给你说法律

你真给他们说法律了

他们看着你认真说法律的样子都会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知名演员 发表

怎么说呢?

于法可依,于理不容,看如何博弈吧!

但不管怎样,成都电视台是彻彻底底的输了。

知乎用户 贝尔没的 发表

成都电视台不是出了公告了么?

电视台委托的第三方维权

我估计谭 sir 告不赢了

我不懂法,也不知道具体这个节目制作流程怎样,但是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版权应该是归属在电视台的,所以各类二创,包括谭 sir 自己做的节目,只要涉及谭谈交通的名字应该都不行

别说成都台,就四川卫视发展成那个鬼样子也不能放过这个盈利手段吧。大卫视拿各类二创就当给自己打广告了,甚至发展战略还要抓住曝光高的机会多搞几个优质节目。但是,在全国大多数地区电视里都没有的成都台看来,挣钱嘛,丢点人算啥。

知乎用户 难道要我笑吗 发表

虽然商标和版权是不同的知识产权,但建议参考老潼关和逍遥镇的案子。

知乎用户 four8001 发表

这种不要脸的公司实控人就不怕事情败露后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吗?

知乎用户 TimeBug 发表

这是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

谭谈交通是一个普法公益类的节目,这种节目你谈版权谈钱?

而且就算版权是成都电视台的,成都电视台有什么权利把版权授权给这个游术公司去维权而且索赔也是给这个游术?

就好比交警出门罚款,我和交警队签个合同承包片区,这个片区每交警的职业我包了我随便罚款?这是公权力不可以交易的

公益普法类节目就算版权在成都电视台,他有权利随意授权?这其中有没有权钱交易?

@谭乔

@四川观察

知乎用户 孙杰不太杰 发表

还真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白…… 额,黑手套?

知乎用户 夜影 发表

如果电视台出这档节目是为了赚钱,是一件彻彻底底的商品,而不是所谓的公益普法节目。

那出镜的老百姓们是否有收益分配?

毕竟这档节目后来在网络的爆火,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形形色色的普通人们,二仙桥大爷,福贵大爷等等等等。

知乎用户 微时故剑​ 发表

谭警官录节目时是领工资的,这个版权归属不好说。不过我有一个疑问,维权方获得收益后会类似气球哥这种参演人员分钱吗。

知乎用户 阿达 发表

其实还有很多公司搞注册商标的

只能说人心不古了吧

很多时候只有身处其中才能明白

人心不古这四个字的意义

知乎用户 妙木山豪傑物语 发表

正如谭 sir 本人指出的那样,著作权归属是有争议的。

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的前提是拥有著作权,而该视频作品可能不属于电视台,而是属于谭警官。

这档节目是 2005 年制作的,适用旧版的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http://xcxxzx.hfut.edu.cn/79/f0/c78a31216/page.htm

根据这条规定,该视频并没有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品的灵魂是谭警官的表演,并且是由谭警官自己创造的文案。电视台可能仅仅提供了拍摄设备以及拍摄者而已。因此,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谭警官。

知乎用户 鼎贤 发表

当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时候,摧毁可以是排序在最后的一个无可奈何的选择,但它必须是本能般跳跃而出的第一个想法。

知乎用户 我本土匪 发表

影响太大。

说白了就是电视台是撒比。

你拿着去碰瓷一个大流量。

即使说法律在你那边,但是你一个事业单位,首先考虑就是公益目的。

真把舆论引爆了,你电视台的负责人能好过?

政府那边不会找你谈话?

更何况,这事法律支不支持还不知道。道德先沦丧了。

你一个国家机构,连脸都不要了。不去为了公众发言和考虑,发而为了一己私利对公众下手。

建议成都的朋友,有路过人家那里的,去骂一句。

脸都不要了,四川的脸都被你们丢光了,恶心,磕碜!

知乎用户 瑾理青耕 发表

从肉夹馍到青花椒,再到敬汉卿,现在的谭谈,如今网络的高速发展,以前版权法真的还适用吗?法的根本是给道德定一个最底限标准,是要符合民众对事情本质的看法,失去了这两点,就失去了意义。

知乎用户 睿莱​​ 发表

妈呀,恶心恶心,太恶心了

这些辣鸡为了钱,真 tm 人都不做了

知乎用户 打豆豆 发表

现有体制下资本可以把任何一个个体放到万吨水压机压榨,只要能榨出最后一滴血汗,即使被压榨者不欠资本一分钱。

每一个人只要身体里还有一滴血,就会被人盯上,大多数人没有这个感觉,因为还有更多有价值的人顶着,轮不到自己。

等到有价值的人都被榨干了,剩下的自然无所遁形。

人被榨干有坏处也有好处……

好处是资金盘活流动了,经济发展了,国家 GDP 增加了。

坏处…… 一些草芥死了,无关大局,似乎不算坏事。

谭 sir 当初做这个事是在另一种体制下,现在还有流量和利益,不盯着他才怪。

在现有这套体制下(包括经济运行、法律)为谭 sir 出谋划策,不能盯着黑手套,还是要盯着成都电视台。

成都电视台是国家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他把自己节目版权转给其他公司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转让收入多少钱?有没有合同和进项?合不合法?

接收版权方是一个只有 50 万注册资金的小公司,据说连注册地址都不正确,基本就是一个皮包公司,他敢提出上千万的索赔,那么当初花了多少钱买的版权?把公司卖了也才 5%,多余的钱谁投资的?什么,没有额外资金?你花了 50 万转头要卖上千万,这比抢劫、贩毒、卖军火的利润都高……

知乎用户 之乎者也 发表

如果不能去二仙桥,还要什么成华大道!

知乎用户 albert lu 发表

这个节目中的大量的视频中有太多 ** 不想看到的内容。

所以这个事情的主要目的是让所有此视频以及据此再创作的视频都下架,这样以后对那个广电的影响就小了,否则大家都说这些内容可是你们自己发的。

广电在乎这钱吗?公家的东西谁在乎呢?所以对于广电而言,目的在于让视频下架。为何还要授权一家私人公司呢?主要目的虽然是让视频下架,但这个过程也可以给个人捞点钱,于是就让一个私人公司代理了,否则自直接成立一家下属公司进行代理不就可以了。

一箭双雕,公家的目的达到了,私人的腰包也有着落了。

知乎用户 深度量化 发表

说白了,还是人太多,人口太多了,卷的人什么路子都趟的出来,还有就是没有十全十美的法律,法律永远有漏洞,这真是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而且会越来越坏下去

知乎用户 念心绘梦 发表

所以说,就现在国内行情。

你和我提著作权,我都想笑。

本来这东西就就倾向于资本,资本拿到著作权可以大肆割韭菜,实现有法律依据的垄断。

著作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用来打压创作热情,更不是为了让视觉中国等公司敛财。

在资本,作者和市场三方中,现在的著着权看似保护作者,但算上实际操作,保护的始终是资本。

当著作权,版权,商标等属于作者时,你维权很困难,如郑渊洁。

当这些玩意儿属于资本时,维权是不可能维权的,资本都能用法律武器搞你了,还能让你玩?南山必胜客没理都能直接冻了你的资产,现在有了法律武器,你还怎么玩?

这些资本,干的都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事儿,一点社会责任感都没有,咱们以前都说是民族企业家,实际他们都是潜在的资本家,往后一步就是买办,往前一步就是资本家,而当前社会福利等各种资本势力的影响下,大都往前一步当资本家了。

也就华为,德旺等少数能钉在技术上,还算有良心。

联想,抖音退一步变买办,阿里巴巴,腾讯等进一步变成资本家(其实也是有买办的感觉了)。

这事儿,要是不逼得法律做出对版权,著作权等的作出大规模修改,那就真的是资本把法律按在你我脸上摩擦,实现另一种形式上的合法垄断。

以前是卖身契,现在文明社会大家有了自由,那就让你自由得一无所有,著作权等的,你不给就侵权搞死你,你给了就同阅文一样签订卖身契。

资本它有什么想法呢?它只是想让所有人都做它的奴隶罢了。

知乎用户 烈火族 KB 炎​ 发表

我觉得是好事,这种事不会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说到知识产权,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更别说诉讼了,有个人在我的回答下评论得很好,他们就是产权流氓,说的没错,他们就是产权流氓,但是我不觉得他们是坏人,可能谭警官这类事情碰到的不多,所以连续亲自答了两个问题,但我有经验啊,我们公司每年会花 4000 万应对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当然作为一名小小职员是无权知道这些的,但理想之城大家都看过吧,作为造价师来说未免有点胡扯,但里面的杜鹃还是有不少相似的地方的,每个单位总有那么几个扫地僧出没的,所以我有幸遇见了一个扫地僧,其实从我角度出发,我们做了什么是非常清楚的,知识产权就像一把双刃剑,我不会去赞成,也不会去反对,因为我不想我的子女生活在一个无序的虚拟世界中,既然已经热搜第一了,想必结果也会和那些和我打交道的人不同,其实比起狠她们,我更爱她们,反正不是我的钱,多结交些朋友并没有坏处,从大方向来看,我是赞同版权方的做法的,我不可能去支持所谓的假药,但我是人,不是法律机器,人是有复杂情感的,偏偏我又不是个理性的人,我的语文和英语总分可是比我数学和理综还高,我还是相信法律会站在正义的一边,尽管这个过程有点漫长…

知乎用户 王智帅​ 发表

“谁敢骑在你们头上?”

“我们打工的 不是谁都可以骑在我们头上?”

知乎用户 爱玩游戏的普通人​ 发表

成都电视台有全部版权吗?它有资格把版权卖了吗?

这种节目是交警部门和电视台联合做的,要说版权也是交警占大头,甚至全部归交警才对,你电视台只是参与制作而已。

知乎用户 滏麇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二仙桥大爷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反诈主播老陈,脱了警服啥也不是!

谭谈交通呢,离了谭 sir 啥也不是!

这件事情谭 sir 要是被法院判定有责!我觉的可以媲美南京王浩法官判的扶老人案,对社会公义的践踏是不可挽回的伤害!

知乎用户 等风来​ 发表

先捋一下。

1,电视台 + 交警 + 谭某,一块做了一个节目,公益性,非盈利。

2,谭某离职,随后电视台把这个版权给了 私人公司。

3,私人公司拿到版权,起诉谭某不准私人商用。

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去。

呵呵

知乎用户 讲道理好累的 发表

游手好闲,不学无术——游术,靠钻空子赚钱

电视台没签合同没出钱 谭 sir 自己找的摄像 两人自己上街找素材 录好后给电视台做后期播出 电视台的角色就像 B 站这样的平台 谭 sir 类似 UP 主 怎么版权全是电视台 如果是电视台出资金和剧本找谭 sir 演出的话是它的版权才合理 谭 sir 穿交警制服执法加科普 怎么算也不能完全版权在电视台 剪辑一下就算自己的了?

知乎用户 北方挽歌 发表

成都电视台享有版权,而成都电视台是事业单位,属于国有。那么其私自授权给打手 60% 的收益权,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知乎用户 Stelip Comound 发表

谭 sir 很大概率要输啊!

这谭谈交通很大概率版权在电视台!

所以大家除了情感上的愤懑,理性上,肯定知道输定了!

知乎用户 怒火中烧 发表

看看吧(b 站评论)

表面上是《谭谈交通》关于版权争议情况

实际上就是 法律不完善、对于投机分子罚太轻或者根本没人罚没人管

大家都知道不是谭 sir 的问题,也不是宣传视频方的问题

可见环境实在太差 好不容易有一个算不错的节目,有人就是想分一块蛋糕获一份利

甚至官方也没有出来更好维护,事情还在发酵

麻了

知乎用户 随便完美主义 发表

已经向市长信箱举报了。

见不得这些贪婪人的嘴脸!

知乎用户 不太老的老赵 发表

挺好的一件事啊,不论谁输谁赢,都将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推动的作用。

知乎用户 旧情绵绵 发表

我又一次坐上了这趟回家的夜行列车。

  座位对面坐着父子俩,从上车起,少年就和父亲闹着别扭。那父亲脾气极好,也不急躁,极有耐心地哄劝。少年嘟着嘴不理,脸上全是厌烦。列车快停靠站时,父亲又急步向外走去,准备下车给儿子买吃的东西。

  我对少年说:“你父亲真好。”

  少年看了一眼我,不说话。我忍不住继续说:“小伙子,别欺负最爱你的那个人。”

  本来是随口说的一句话,说完,我的心却倏地疼了起来。

  别欺负最爱你的那个人——我忽然觉着这句话其实是对多年前的自己说的! 在我过往的青春岁月里,我曾翻来覆去地伤害最疼爱我的人,而那人即使伤心到破碎,也停不下爱我的脚步。

  我幼年丧母,对母亲几乎没有什么记忆。童年记得最深刻的事情就是每天天刚蒙蒙亮,小巷深处一响起卖牛奶的敲梆声,父亲就会立即拿起缸子,轻手轻脚下楼,为我打上半斤新鲜的牛奶。

  那时父亲在电器公司,一年四季只上下午 4 点的班,夜里 12 点多才下班到家。为避免闹钟吵醒我,父亲养成了早六点必醒的习惯,醒了就支起耳朵听外边的动静,唯恐错过清脆的梆声。

  每当我捧起碗把牛奶喝完,父亲总会拿毛巾为我擦净嘴角的奶渍,喜滋滋地说:“俺小伦肯定能长高个儿。”

  那淳香的牛奶滋养了我的生命,贯穿了我整个童年、少年的快乐时光,可是我从没有用心注意过父亲困倦的双眼,疲累的身体。

  读初中后,我的身高果然向上猛蹿了很多,只是处在青春期的我,极度叛逆,尤其是迷上网络游戏后,学习一落千丈,和父亲的话也少了许多。

  看我荒废学业痴迷游戏,父亲打过骂过,但我不为所动。许多次父亲下班后,拖着劳累一天的身体,一家一家网吧找我。

  高考前,我还是一如既往地上网。父亲找到我,拉着我回家。我愤怒地冲父亲喊:“回家我也不学!” 父亲的脚步趔趄了两下,站在昏黄的路灯下回头看我,嘴唇气得发抖,眼中满是无助和绝望。

  夜里,我醒来,看见卧室的灯依旧亮着,父亲枯坐在书桌旁发呆。他腰背弯曲,花白的头发低垂,桌上堆得高高的崭新的学习资料,几乎要将父亲瘦弱的身躯淹没。

  那时父亲是多么盼望我能在灯下苦读,走好青春的路。可是那些年,我轻狂又自以为是,大把大把地挥霍时光,从来没有静下心来苦读过一次! 我难以想象,当年父亲到底经历过怎样痛楚绝望的心路历程?!

  但无论怎样,父亲从来没有放弃过我。

  高考后,毫无悬念地落榜了。为了让我避开那群损友,父亲送我到省城高中复读。

  我甚至不止一次嘲笑父亲的衣着。父亲几乎没有买过新衣服,回到家也是一身工装。那工装灰扑扑的,背后印着公司的字母缩写,很像监狱里的囚服。我笑父亲不修边幅,哪里想过父亲全是为了我。

  有一次在学校,和同学因为一点小事动起手来,老师斥责我,我和老师吵。那天下午,父亲被通知来到学校时,一脸的惶恐不安,额头上沾满细密的汗珠,不停地跟在老师身后赔笑脸,说好话。

  后来,同学都去上课了,父亲在宿舍里教训我。看我毫不在乎,父亲气得颤声问:“小伦,如果将来你的孩子这样气你,你会怎样? 会不会像我一样难受?!”

  我像个胜利者,头发一甩,没心没肺地说:“我不结婚,不要孩子,他气不着我!”

  父亲怒不可遏地拿起身边的扫帚要打我,我脖子一伸:“给,你打!” 父亲举起的手在空中晃了晃,最终又无奈地放下。

  我哪里知道,父亲的心在滴血。

  我复读了两年,也让父亲失望了两年。看我不思进取,父亲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与其在家门口混日子,不如送到国外读大学。

  我也乐意离开父亲。

  父亲卖了还没有住进的新房,才凑够我去俄罗斯读书的费用。

  有一天晚上,姑姑陪父亲一起回家。我在卧室睡觉没有开灯,他们以为我没有在家。

  “天这么晚了,你坐在楼下干啥?” 姑姑问。

  “没啥,就是想静一静。”

  “是不是后悔送小伦上学了? 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别让这钱打了水漂。”

  “没后悔,起码他去了,兴许…… 出去锻炼锻炼,他能学好。只要他有学好的可能,我就不怕这钱打水漂。” 父亲说。

  那晚,我很久没有睡着,第一次认真思考父亲的话。

  异国 4 年,一边读书一边打工。离开了父亲温暖的怀抱,独自走向生活,开始尝到了人生的酸甜苦辣。再也没有人能包容我的坏脾气,再也没有人能承揽我犯的错误,必须小心翼翼、勤勤恳恳地工作,才能补充生活费的不足,继续学业。必须用心学习,才能在宽进严出的大学拿到文凭。

  那几年,经过重重磨砺,对生活有了重新的认识和感悟。

  毕业后,在北京一家俄资企业工作,压力大、工作重,就像一只旋转的陀螺,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才能跟上快节奏的生活。不知什么时候,我变得越来越像父亲,处处精打细算,每次回家,为了节省 80 元的路费,宁愿坐夜班车回家。

  人生的经历让我成长。当尝过生活百味,才终于理解父亲。

  我时常悔恨自己在年少时,总是欺负父亲。

  我们曾有过 8 年的战役,最终父亲用不离不弃挽救了我。

  我深深地知道,在未来的岁月里,我要做的就是成为最疼父亲的那个人,就像父亲当年爱我一样,不离不弃!!!

知乎用户 洛亦仙 发表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利益面前,人性现实!

知乎用户 周仕云华羊绒背心 发表

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

知乎用户 好黄的狗 发表

那啥,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这算不算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出售给一个皮包公司他们出资多少,后续运营方案有么?

一个由国家暴力机构联合拍摄的执法宣传视频,都可以拿出来买卖是否不妥

不仅是这个皮包公司还有成都电视台是不是也该扒下裤子看看了

知乎用户 一只馒头 发表

18 年成立的小公司,注册资金 50 万,参保人数 0,能搞到这个节目的版权?骗鬼都不是这样骗的吧,而且还跟电视台 64 分成,电视台拿小头,也不知道这公司干嘛的,就打了 90 多场官司

知乎用户 全场最佳 发表

我倒比较好奇成都交警局怎么看这事,另外电视台版权未经公开拍卖直接授权给私人企业四六分成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和倒卖国有资产的问题?还有如网友所说,因为最开始是公益性质所以出镜的人都积极配合并且未收取任何报酬,现在变成商业模式追求盈利了,那出镜者特别是人气最高的二仙桥大爷和富贵大爷是不是也应该获得自己的一份利益?

@谭乔

知乎用户 沃 OK 哭咯 发表

被起诉的各平台,应该反诉成都交警队,擅自参加盈利性节目最终反噬自身,涉嫌非法利益输送。同时成都交警队的行为误导了市场各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向成都市政府发起投诉,要求政府各机关,不能以机关名义与盈利性娱乐、媒体等机构进行类似有巨大利益的商业合作。

知乎用户 mamimima​ 发表

如果单从法律上讲,成都市广播电台是该节目的制作和出品方,拥有着这档节目的版权,这无可厚非。

但从情理上讲,这件事就存在了特殊性。毕竟这档节目最初只是一档纯普法公益节目,不涉及商业利益,而这档节目的灵魂人物就是谭乔,在没有台本和导演情况下,完全靠谭乔 一个人独自发挥,不仅让观众记忆犹新,又起到了普法作用。

最后,一档 05 年开播的公益性的节目,为何会出现如今这件事,怪就怪在现在是流量经济,当产生的利益足够大的时候,一切都将变了味,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就会相继出现,从而引发了现在看到的一系列问题。


看到他在视频上向罗翔老师寻求帮助,也不知道最后结果如何!!!

还有,罗翔老师不是专攻刑法的吗?

知乎用户 小麦力​ 发表

活得越久,越觉得马克思说得是对的。无产阶级所创造的东西不属于无产阶级的。这事让我想起了李子柒,让我想起了阅文,让我想起了知网等等。

不过这事主导是成都电视台,从他们的通告能看出,谭谈是得罪人了。这通告赤裸裸是想洗白自己,是想说自己是维护自己 “正当” 权益。

说实在的,我看不到未来路是怎么走的,我要继续学习,也许能窥探半分。

现在的婚姻法,还有谅解书,还有版权法,让我更确定了私有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我并不怀疑我们会越来越强大,然而我更害怕我们有一天成了自己曾经讨厌的样子。

知乎用户 SuiKi 发表

居然背后是成都电视台,最后的幕后,还是谭警官以前的敌对势力吧,真是逼人到绝境丫

知乎用户 木头人 发表

建议视频中的采访者起诉成都广播电视台,侵犯肖像权,并以此谋利。

知乎用户 月下魂淡 发表

众所周知,媒体归宣传部管,成都市宣传部在干什么呢

知乎用户 苏秦 发表

瞎恐慌,还有最新一版民法典,这种无良公司想赢,做梦去吧

四川电视台,真难看

知乎用户 无字碑 发表

这不去扔鸡蛋?

知乎用户 土拨鼠恶霸​ 发表

对版权的法律法规。及归属决策都不太懂。

好像有些事件就是自己的名字都有被抢注的风险。

全红婵以历史新高 466.20 分一举夺得奥运冠军的时候。名字就被很多的人抢注成了商标。

是国家出手一律驳回的。否则全红蝉都不能拥有自己这个名字的版权了。

不太懂的就不好回答了。

不知道讲刑法的罗翔老师能不能讲清楚,明白这一段儿。

感觉这个问题就有些像。2018 年才出生的一个人。对 2005 年的一个人在说————你的这个名字是我起的。围绕起这个名字的策划和版权都归我所有。

真有了一些穿越照进现实的恍惚。

还有以前逍遥镇的胡辣汤。青辣椒。一样的被迷之青睐。时空里穿梭来回的抢注。

真是只有一般的想不到,没有二般的做不到。

一般的脑洞真是没有二般的脑洞大。

所有的图片来自于网络。侵权就删。

好语好言好商量的。

谢谢

知乎用户 过江东​ 发表

人红是非多而已,以前的视频火了,让老谭盈利了,所以别人要整他,虽然视频是老谭的主角,但是拍摄方属于电视台,电视台当时又是和交警队合作的节目,而老谭又是交警队发工资,也就默认了不侵犯肖像权,老谭这次很难了,打官司不一定打的过,都是有备而来的。谁让老谭盈利了,除非老谭能拿出没盈利的证据。

知乎用户 某人 发表

不懂就问 1:成都电视台未经谭警官的许可,私自把含有他肖像权的视频卖给其他公司,是否违法?

2 成都电视台新闻街头采访的路人,是否有付肖像权?(建议在成都电视台台出现过的人,跟成都电视台要钱吧。只要他放的新闻,采访,街头采风等等有你,而且没给你钱,也没经过你的同意,就告他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显然这件事背后最大的势力是成都电视台。目前看来是利令智昏,昏招频出,一直以来谭谈交通都是宣传成都人民风趣幽默,宣传城市软实力的好事情,结果操作成这样,不管怎么说,这次都给全国网民留下了很不好的形象。能想象一家本地电视台给属地城市摸黑是个什么结果吗?地方台按道理有两个大方向,一是多拍好节目来宣传城市,二是多拍好节目让群众喜闻乐见。结果搞成这样?

知乎用户 leon 发表

去年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的批量商标诉讼还有人记得吗?

跟这家公司有异曲同工之妙。

经济不好了,歪门邪道就多起来了。

知乎用户 夏天 发表

请问如何看待银行事件?全网禁言,禁止上热门,他们喊得是谁的名字?

知乎用户 一直赢又赢了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日子都活到狗身上去了。

不去琢磨整点好节目,就琢磨着恰烂钱。

总的来说,就是讨骂。

很抱歉,以这样的方式认识成都广播电视台。

希望它们健康。

知乎用户 呼啦啦 发表

前面那么多法律的相关回答,大概意思看明白了,成都电视台情愿谭谈交通这个节目彻底死掉,也要弄钱

成都花那么大精力营销网红城市,结果红的是野生的李子柒和无心插柳的谭乔

这下这两个都要耍脱了 真 TMD 丢脸

知乎用户 森参不息 发表

政府的包皮公司不少吧?要查起来估计全国上下闹翻天!实在恶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一个法律小白,只想问一个问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在没有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怎么能限制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这种声明是否侵犯了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人格权,是否构成无权代理?

知乎用户 风清云淡 发表

希望各位法官判决的时候想想设立著作法,商标法,的初衷是什么

知乎用户 阿乐​ 发表

成都不比郑州政府好哪里去.

知乎用户 风格化斗法 发表

7 月 11 日晚,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

回应关于《谭谈交通》被全面下架,以及谭乔本人或将面临数千万的赔偿一事。
概括一下三个重点:
1、《谭谈交通》的版权是成都广播电视台的。
2、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由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网上未经许可发布的《谭谈交通》相关视频进行处理。
3、不针对任何个人,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

翻译一下就是:电视台是《谭谈交通》著作权人,谭乔没有权利发布节目视频。

谭乔发布在 B 站的视频我们有权申诉下架。

我们不会向谭乔索赔千万的,只会针对谭乔工作室索赔维权。

同日晚间,谭乔再次在微博发布视频进行回应,称对于平台给到的流量激励收益,作为 2021 年才开始正式接触自媒体的新人,他一开始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存在,到后来有人给他讲了他才明白。

他知道了以后,开始安排摄像菌(摄像师),联系了公益的平台,和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将视频的激励所得,包括部分的直播的礼物的收益,除了必要的开支以外,通通的都进行了一个妥善的处理。

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不仅是谭 sir,更是众多自媒体创作者,我们不仅应当把目光聚焦于谭 sir,还应当关注这些微小企业及自媒体创作者

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既然维权,那就得先有 “权”。整个事件的逻辑是,这个版权都属成都广播电视台,而电视台把版权转给了游术,游术发起侵权索赔。所以从根本上讲,成都广播电视台到底有没有这个版权是关键点之一。

如果是视频素材给到电视台,并授权给电视台使用了,那电视台就有了版权么?如果电视台是组织录制节目,谭警官是节目邀请的嘉宾或参与制作人员,这种情况电视台是有版权的,但节目的制作应有正式合同,特别是这种长期节目。这让我想起了某著名小品演员和电视台的纠纷。可即使电视台有版权并转让给游术,游术方却对曾经的参与制作人员或嘉宾发起维权,这波操作着实看不太懂。

@姜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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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姜不老​ 发表

成都电视台登场了

知乎用户 嘤嘤怪 发表

为什么总是出现这种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呢?

难道那个说法是真的吗?

“有些法律是照搬西方的,而西方的法律是维护资本阶级的,所以照搬到我们这之后就会出现这些水土不服的情况”

知乎用户 苜蓿 发表

1、近日,四川成都《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发布的视频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网索赔数千万元,涉及视频将全网下架,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

2、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游术公司过往多次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 站、快手、腾讯等公司。被质疑是 “职业碰瓷” 的皮包公司。

3、知情人士 7 月 11 日下午向凤凰网《风暴眼》提供的文件显示,疑似成都游术公司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在 2021 年 7 月洽谈过版权服务合作。对于《谭谈交通》的维权和授权所得,由游术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按照约 6:4 的比例进行分配。

4、律师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如果成都游术公司确实获得了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授权,便很难说其维权行为是 “滥用知识产权的碰瓷行为”。但这种维权行为不值得提倡。

谁是起诉谭乔 “侵权” 的幕后推手?

那么,一档公益的交通普法类节目,为何会陷入 “侵权”“索赔” 的争议之中呢?

据了解,向谭乔索赔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另一持股人为邱键。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现有知识产权仅一项注册申请中的 “游术” 商标。

天眼查信息还显示,该公司过往多次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 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

有网友根据注册地址搜索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实景地图,并未找到该公司。另外,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实际参保人数为零。

因此,不少网友质疑,这可能是一家恶意碰瓷的 “皮包公司”。不少网友表示,“不能纵容这种公司”“又是资本的力量”“法律是用来捍卫人权的,不是用来钻漏洞的”……

7 月 11 日下午,凤凰网《风暴眼》也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一份名为《关于就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红绿灯》栏目进行版权服务的策划方案》的文件(后文简称:《策划方案》)。该文件的落款处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盖章,落款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

在该《策划方案》中,成都游术称,希望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洽谈版权服务合作,合作方式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在一定周期内将《红绿灯》栏目版权维权和作品著作权管理服务授权予成都游术,而成都游术在获得授权后开展相应的法律活动,包括对侵权方的调查、取证、起诉、调解、追款、商谈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策划方案》重,成都游术还特别提到了公司自身在版权领域的技术优势——“与全球最大的版权监测大数据中心联合开发系统,10000 多台机器每日运营在 SOC 自体系统”,“做到日监测近百万分钟的大数据”。

成都游术在《策划方案》中写道,“基于我司技术禀赋”,可将原本不短于一年的版权侵权索赔流程缩短到 8 个月以内。

而关于双方的合作分成,《策划方案》显示,对于版权维权所得的部分,全部款项由双方按照 “35%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5% 归成都游术” 的比例进行分配,并且,维权过程中成本由成都游术全部承担。

而对于版权授权使用所得的款项,由双方按照 “40% 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60% 归成都游术” 的比例进行分配。

7 月 11 日下午,谭乔个人微博转发了相关报道,并配文:“我背后的推手在哪里?”

另据上游新闻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 11 日上午曾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对于上述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该事件的其他情况,凤凰网《风暴眼》分别致电了成都游术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截至发稿时,未获得回复。

不过,7 月 11 日晚,针对 “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被索赔千万元” 一事,《谭谈交通》节目的出品方都市广播电视台疑似通过一份律师函进行了回应。

律师函内容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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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SCAN 认证 发表

希望保持热度,电视台不要给成都抹黑。

知乎用户 默名其喵​ 发表

我能说点题外话么?

按目前来看,谭警官确实侵权了,但为什么我还是会在这件事里偏向谭警官?

因为这档节目的灵魂其实是谭警官本人。他才是这档节目的核心竞争力。我之前也不敢这么说,直到我看到了一档节目。

谭谈交通》火了之后,河南原封不动抄作业,搞了个叫晓辉的交警。有兴趣的可以去看下,那叫一个蛋疼无趣,那交警不知道该干嘛,哪怕答案都已经被谭警官摆在了他面前。

就像有些创业公司一样,创始人创办了公司,但真正把公司搞起来的确是后来进来的其他合伙人,他对公司的作用远大于创始人,这时候,公司的股权分配就很要命了……

知乎用户 Lamplayer 发表

目前,三方都已经回应了,可以确定的是:

**三方之间并没有签过任何的合同,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谁制作谁有权,版权归电视台所有,**这基本上没啥争议的了。

电视台是国企,只是授权了《谭谈交通》的节目,没有完全的转让,完全转让需要第三方评估价格,所以授权并没有违规。

至于谭 sir,是主持人,是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但是,请记住一条很重要的规则:一旦表演者同意将其表演制作成视听录制品,那么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就归制作者了,就是说,表演者不能就视听录制品主张任何财产性权利,但是仍然保留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人身性权利)。这个节目跟谭 sir 没有任何关系了。

成都电视台和游术公司需不需要提前沟通就去直接维权,严格来说,没有必要也不需要提前沟通。

成都电视台说,只针对侵权的第三方公司主体进行维权,这里面可能有考虑到网友的呼声,但是更多的是商业的考量,向个人用户维权,时间精力花的是一样的,但是维权的收益却比向公司维权低得多。

最后提醒一下所有的创作者,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版权,也一定要注意不要随意侵害他人的版权。


成都电视台的最新回应来了

谭 Sir 不用赔钱了。

成都电视台和谭 sir 都回应了,两者的回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现在就差交管局的回应了,交管局的回应有助于还原节目的最初情况。可以确认的是,三方之间并没有书面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可以确认版权归属,只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而推定的版权归属。

如果交管局没有回应,也很简单,看看摄像和剪辑是不是电视台派的,如果是的,那基本可以推定,节目的版权归电视台。

至于是否公益,都不影响版权的归属,也不妨碍版权方去维权获益或者是授权获益。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电视台是版权人的概率大,二创的作者们要小心了。

知乎用户 合同工老田 发表

有人借维护著作权的名义,侵占国有公共资产,打压人民群众对质朴文化的精神需求,妄图钻法律的漏洞,嘲笑国家,民族,人民,嘲笑立法者,以达到中饱私囊,内部叛国的阴谋。——谁不会给人扣帽子?有些人太过分了!!!真利用什么搞点什么,死得一片一片。

知乎用户 陈亮 发表

小声的逼逼一句,这是破坏生产活动吗?

知乎用户 黑五酱 发表

当初黄帝要仓颉造字,仓颉是否有著作权,黄帝是否有版权?那作为炎黄子孙一员的我是否可以主张版权,所有用到文字的都必须按字数缴版权费?

仓颉后人,咱俩来商量下这钱怎么分吧。

ps: 谁在举着版权、文化的大义旗帜谋取私利,谁在试图将人圈回清朝的愚昧时代,别忘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知乎用户 癫痫猫​ 发表

7 月 10 日,《谭谈交通》主持人 @谭乔 在微博、B 站等平台发布视频透露,自己主持的《谭谈交通》节目视频在全网面临下架,不仅其各账号相关视频被清空,而且很多以该节目为素材的创作者的二创或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逐渐投诉下架。谭乔还称,自己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牢狱之灾,以及上千万的赔偿。

《谭谈交通》是一档在成都当地颇具口碑的交通普法节目,成都交警谭乔作为这档节目的主持人,自 2005 年开始录制节目以来,以其诙谐幽默的风格,赢得了许多观众的喜爱。而这次谭乔在网络上自曝被投诉侵犯著作权,也就是说,维权方投诉谭乔侵犯了谭乔所拍摄的作品的著作权,这乍听之下,难免有些违背民众的朴素情感。

不过,从维权方角度来看,事情又有另一面。《谭谈交通》所属栏目的制作单位系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成都广播电视台声明享有《谭谈交通》的全部著作权。而此次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这档节目的著作财产权。资料披露的授权书明确标明,所转让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特别说明了包含维权权利。

显然,这是一起新著作权法实施后颇具典型意义的案件。正如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所指出,解决这一起纠纷的核心,是要弄清《谭谈交通》电视节目在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性质及其权利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根据这一规定,《谭谈交通》作为一档知名度较高、深受大众喜爱的电视节目,应该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那么,《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到底花落谁家?《著作权法》规定既可以是 “作者”,也可以是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具体要取决于作品的类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在本案例中,按照谭乔的说法,当时他们出于宣传交通知识的公益性目的,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著作权协议,因此关键要看对作品类型的认定。

根据《谭谈交通》的节目特点来看,最可能符合的作品类型是 “视听作品”。在这种情况下,制作单位成都广播电视台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即便如此,谭乔警官也并非不享有任何权利,从谭乔警官的角色来看,他在视听作品中可以构成 “表演者”,即演员等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依法享有表演者的权利。

另一种情况是,从《谭谈交通》的制作过程来看,如果谭乔警官在拍摄《谭谈交通》视频时,事先并没有与成都广播电视台做过策划、剧本等前期准备工作,而是在摄制过程中完全以个人的临场发挥、即兴表演为主,那么,该节目也有可能构成谭乔警官的 “口述作品”。此时谭乔作为口述人,将享有著作权。而成都广播电视台虽然不享有著作权,但其作为录音录像制作者,也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由是观之,无论《谭谈交通》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哪一类作品,也无论《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都不是毫无权利。从《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它是为了保护原创,鼓励创新,尊重智力劳动成果。而造成这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是有关方面误解了法律,也误解了权利,这既不符合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也会造成市场资源和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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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卦哥家 发表

说起谭 sir 大家应该都知道,自从其 05 年拍摄交通普法视频,以幽默风趣的执法,深受群众喜爱。作为视频的原创作者,谭乔自己都没有对于自己的视频进行维权,因为他想让更多二创作者能够宣传,更多的进行普法视频。

没想到谭 sir 却被起诉了,这家四川游术传媒公司更是要以《谭谈交通》的版权,在全网要索赔数千万元,不知道这个公司葫芦里卖得是什么药。

谭乔自己也说,这是我国新著作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典型案件。只能说被这个游术传媒公司钻了空子,一个视频的原创作者被别人起诉,我是真的理解不了,只能说支持谭 sir。

知乎用户 诗言碎语 发表

我记得我第一次在 B 站看谭谈交通的视频的时候,这个节目已经被停播了,当时看谭警官很多的采访视频,看的热泪盈眶,谭警官特别能体谅到底层人民的心酸,也尽了自己所能去帮助这些老百姓。

唉,这个事情就是很明显的以法讹诈,但是很多律师好像都说会败诉?前几天的小镇做题家的文章已经让我破防了,现在都开始明抢了是吧。

从前看韩国电影《寄生虫》的时候,还非常同情韩国的人民,整个国家都被资本统治裹挟,现在好像中国社会也发现越来越不对劲了呀。(我还是对国家未来满怀信心的)

但我想,归根到底,这些资本运作的背后无非都是恶人,恶人也是人,资本并不是什么神秘不可战胜的东西,在我看来,中国是唯一一个有能力战胜资本的国家。

所以话说回来,我对这次的案件十分有信心,因为我知道谭警官在民间的声誉和影响力之大,中国始终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如果这样一身正气,体恤百姓的好人谭警官,都会被资本光天化日之下蹂躏,这个社会算是完了。

我没有任何背景,无法给出其他帮助,只能在知乎上支持谭警官,但是大家如果都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写写回答,点点同意,我相信都能帮到谭 sir。

最后的最后,谭警官就算最后能赢,也会被恶心的很厉害,社会也许因此就少了一个充满正义感的人,同样的,那么多屏幕前的同志看到了这样心寒的事情,又会有多少人因此丧失一腔为国为民的热血,变得麻木不仁呢唉

好吧还是匿了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国有资产流失啊。

看来中间又有腐败问题。

知乎用户 云雾仙山高山芦笋 发表

此后再无谭警官?《谭谈交通》被起诉侵权,未来将何去何从!

知乎用户 有道财经 发表

以后所有的内容出版放必须用大字在显著位置表明,显著到什么程度呢,就像日本 av 一样,开头就有大段文字与警示。

没人气的时候,你让大家白嫖,给你拉人气,现在火了,在这追缴嫖资呢?

你现在可以让大家停止白嫖,你可以向新嫖客收钱,但是你不能向帮捧红老嫖客收钱。老嫖客付出了精 和 力 和时间,你得到了人气,这是公平交易。

哪怕是平台,也不能成为过往行为的索赔对象。如果你一开始就反抗,平台这个最大的老嫖客肯定不会上杆子用自己金龟的业态流量捧你吧。这个量级的流体喷谁身上,谁不上天?

最后,电视台是国有企业,你们是拿着老百姓的钱做出来的节目,有版权,那也是属于老百姓的,现在这个节目本身就是在娱乐教育老百姓,你有什么资格收钱?你收了钱,平台成本高了以后,还不是提高会员价格,提高广告含量,最后所有代价还不是让老百姓承受?

另外你这个授权合法吗?流程清晰合规吗?这种项目需不需要公开招标?

你个烂怂电视台,旅游文化部门花那么多钱提高成都形象,就你在这拖后腿,果然是个总部在北京烂裤裆的部门。

知乎用户 事反必妖 发表

成广电台是穷到什么地步了,要靠这种手段牟利。游术游术,是要游戏于权术之间,牟取私利吗?

谭谈交通是一个很有情怀的节目,所以能引起那么多人的共鸣。处罚从来都不是治理的目的,而是一种警示,我国著名法史学家张晋藩教授说道:“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情入于法,使法与伦理相结合,易于为人所接受;法顺人情,冲淡了法的僵硬与冷酷的外貌,更易于推行。”

一说起谭 sir,大家都记得很多梗,例如:成华大道二仙桥、腰马合一、前后立体声喇叭等等,回想起这些既搞笑又感人,有点像当初看《大话西游》电影的感觉。起初是笑,再看是心酸,最后想流泪。

谭 sir 是一个同情弱者的人,老百姓生活不易,劳苦大众谁会想故意去违法,大多还是生活所迫。如果按正常执行交通法,除了让百姓痛哭流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有钱者可以甩一叠钱包月违法,有权者可以走后门肆意践踏法律。

民为治之本!他们遇到谭 sir 是幸运的,谭 sir 经常没罚到款,还倒贴帮助贫苦百姓,这样值得尊重的执法者,我们希望多一点。权并不是牟取私利的工具,不要把自己当作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而是亲近于民、服务于民的服务者。

他要谋利,就不会有那么多担心、顾虑,他要自私,早就可以变着法、钻空子捞钱了。就这样的一个人,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心念群众、无私奉献,他早就是人们心中真正的 “网红” 了!这个浮躁的时代更需要这样的“网红”!人民群众需要这样的警官!

但是现在,有人为了私利,想摘桃子据为己有,他们问过节目的主角、心系群众的谭警官了吗?他们问过这些被谭 sir 帮过的劳苦大众了吗?他们问过无数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了吗?

不要老拿版权说事,他们不知道权是谁给的吗?他们不知道,开了这样的头对社会有多大影响吗?掩耳盗铃的手段,真当没人知道吗?这样的行为,大家能答应吗?

知乎用户 感士愁田 发表

还记得腾讯的黎明计划吗?

知乎用户 北鱼 发表

目前环境下,创作实际上是某种情绪出口,但连这个口都越收越紧,加上本不怎么让说话,这就是在憋火药桶。后果参考河南人民银行。

这版权法,早晚得修。

知乎用户 宙巡 发表

说明如果你是人形韭菜,那么财不要外露。露财了,什么妖魔鬼怪都找上门来了。

知乎用户 一只柚子 发表

不谈那些专业化的问题(不会)。

谭 sir 是个什么人,第一,在公无权,第二,在流无钱。

他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曾经包括现在还在对公益事业做出比较大的贡献,也代表过公权力。

但是现在无权无钱。

但请问,这样一个人是否就属于普通中国人能够自然正常成长的巅峰呢,正常是指不昧良心不靠关系没有奇运奇能,但如果他守不住本来就属于他应得的东西。

我们有谁能守的住。

如果守不住,那为什么要拼命去拿,跪着不好吗?

知乎用户 解构之能动 发表

听台里朋友讲,是有个所谓老资格巴蜀笑星跟台领导关系好,前两年见谭桥在新媒体火了,曾经找过几次跟谭桥合作,没谈拢,谭桥觉得不是一路人,他们觉得谭桥看不起人,于是跟台里合作出了一招烂招想把谭桥搞黄。

看不起人就对了,有些人长得像秋儿子癞疙宝一样,不学无术,素质低下,还把自己的嬉皮笑脸哗众取宠当成了艺术才能,一副唯我独尊,天高皇帝远自成一派,张口就是喷粪还自诩妙语连珠。

成都这地方为啥子文娱作品这些年一直很拉胯,就是他几爷子在那里沆瀣一气,吃烂钱,扶荡荡鱼。

可气可恨,你还真拿他们点儿办法都没得。RTXRBB

知乎用户 小波波也有大作为 发表

说好的 xxxx,怎么变官僚资本主义了?

知乎用户 我执​ 发表

被当 “韭菜”;谭 si 长大了,收益过高被人眼红,这里无法区分个人努力培植及付出的占比,光彩靓丽的时候被别有用心的机构盯上,如何摘这个“瓜” 拭目以待。

如何预防被割 “韭菜”;律师这个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认可,不无道理;确实需要完善一些必备的手续或凭据,平时大多数人无此意识;可以借鉴一些电视剧情节,主角总有一个军师或律师相助。

规则制定与行业监管:法治社会的口号光喊没用,现在很多行业只有潜规则,没有监管机制,也不屑于管理,乱中取胜;但疖子总会出头的,但愿有关部门能接手捋须,谭 si 能借此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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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设备设施管理 发表

每当我们需要的时候,纪检监察机关总是在严查深究 “上班时间喝牛奶” 这样的大案要案,而对“盗卖国有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置若罔闻。

不愧是你。

知乎用户 线中人 发表

谭谈交通》本身是一档法制栏目,曾经被评为全国十佳法制栏目。

一个法制栏目,通过法治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

此事之所以能够成为热点,关键还是在于,参与这个法制栏目制作的部分人,不想讲法治,而想创业创新。

以至于,依法治国与创业创新,争锋相对。

没有人敢说依法治国不对,但多数人又喜欢创业创新。

怎么办?

那我们就解决依靠依法治国的人。

只要解决了依靠依法治国的人,没人依靠依法治国了,那依法治国就是光杆司令,就不会影响创业创新了。

当前全网的情况,大概就是如此。

诘问成都电视台的有很多,拷问那个维权代理公司的有很多。

甚至有人给维权方扣上阻止法制宣传、权利流氓这样的帽子。

就是没人敢向法院开炮,没人向设立这项法律的全国人大开炮。

没人敢说法律不对,也没人敢说设立这项法律的人不对。

于是,运用这项法律的人,成了唯一被攻击的对象。

你为什么用?你凭什么用?

你不用,不就完了么?大家都说你好。

《谭谈交通》是一档电视台制作的电视栏目,在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是电视台的装备。

在《谭谈交通》的节目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谭警官乘坐的,不是警车,也不是任何执法车辆,而是民用车辆,这大概率是电视台的车。

在《谭谈交通》的节目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出镜的,只有谭警官一人;如果他是在执行交警的职权,那就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交警执法应当两人以上的规定。

在《谭谈交通》的节目中,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谭警官总是在最后说:你跟我去交警队处理。都是简单的交通违法,为什么不能当场处理?

其实很简单,《谭谈交通》是一档电视节目,并非是对真实执法的拍摄记录。既然是法制栏目,当然不会干违法的事情。

谭警官还是警官的时候,要依法治国,他当然是知道的。

但 2018 年 8 月之后,他不是警官了,就不一样了,他要创业创新了。

于是,矛盾就出来了。

矛盾出来后,谭警官还创业创新了一把。

维权方只找商事目的的公司维权,而不找个人维权。

谭警官就故意模糊这个商事用途的概念,而只谈节目本身的公益性。

如若有公司肯付费使用,相信《谭谈交通》的节目,很快就会重新上架。

恐怕,这才是维权方真正的目的。

你支持《谭谈交通》继续普法吗?那就按照依法治国的架构办吧。

知乎用户 ouganlu 发表

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举报网站

这可以举报国有资产流失,公职人员勾结商家吞并国有资产

知乎用户 桂林理工大学 发表

这说明了,不论有没有国企,都会有小团体搞资产流失。

资本不会比社会更优越,我们的国企改革进程要做好一定的预防。

专利权法天生就存在缺陷,有必要从社会主义层面重新建立一套新的专利、著作权、著作人解释理解与法律。

知乎用户 Gemini 发表

突然想起前两年朋友做 amazon,也是莫名其妙收到了个律师函,说是什么商品标签涉嫌侵权,然后把我朋友账号暂时封了,钱拿不出来只能打进去。

朋友英文不好,给了我一个 email 的文本,让我帮忙去沟通。然后我连着打了四天(都是按那边工作时间打的),都是让我留言留言,有一次还挂断。

后来我直接跟朋友说,这种应该就是遇到了专门的讼棍,靠讹人营生的。没办法,要么自认倒霉私了,要么另开个账号。我朋友也是个硬骨头,加上那是个新账户,也只有几千块钱,索性没用那个账号了。

像谭 sir 遇到的这种,我估计和我朋友遇到的也是八九不离十。真要打官司,我感觉… 不一定打得过。毕竟,讼棍讼棍,人家就是吃这碗饭的,除非能找个有影响力又有实力的律师名嘴,然后联合一些同样被恶意打压过的伙伴,再加上一些社会舆论把影响放大,不然胜算真的不大。

知乎用户 斯达巴科卡飞 发表

2700 万热度,好一手围谭救郑~

知乎用户 铁刚刚 发表

官僚资本主义?

有内味了!

知乎用户 中县 发表

气氛,太丢成都人的脸,电视台吃相难看,里面肯定有官商勾结,大家打成都市长电话投诉!

想象一下,现在抖音有多少人翻唱周杰伦的新歌,周杰伦委托公司去挨个告吗?周杰伦有这个权力,但是他并没有使用,因为他不像成都电视台吃相难看,一个公益节目的执法正能量视频,都要拿去赚钱,作为一个为公共服务的国家部门,恶心不?成都脸都被这 电视台丢光了

知乎用户 眼泪知道​ 发表

这是很明显的,老牌主流媒体已经有了危机感,这个动作是对自媒体散人的一种压制。

从专业度,人力,资金,资源等各个方面来看,独立自媒体人,肯定是没有办法去和那些大型团队、老牌媒体比的,很多的素材从网上借鉴之后,进行再创作当原创发出,很容易摊上侵权官司。

自己创作,自己拍摄剪辑,作品的品质又不能完全保证高质量,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借用素材和创意,就无法保证品质;借用了,有不能保证原创度。

这种感觉,就像老鼠进了风箱,有点无路可走的意思。

知乎用户 随风起狼烟 发表

给谭 sir 的浅见:

一、我们正在走向更加建全的法制社会,对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保护也将会有越来越严格的保护和惩罚措施。2021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版著权作权法,提高法定赔偿额上限从 50 万元到 500 万元。

二、吃相难不难看不影响对这餐饭买单的成本,吃相难看的多了去了。哪怕就是站在桌子上,天花板上倒挂着吃,也一样照样按法律法规买单。

三、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一条:享有信息网络传播传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三类主体统称权利人。谭 sir 是《谭谈交通》主要主持人和表演着,谭 sir 是享有《谭谈交通》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谭 sir 个人实名认证注册的账号对《谭谈交通》作品进行互联传播是合法使用。

四、成都台不是《谭谈交通》独立著权人。

1. 《谭谈交通》由成都电视台和成都交管局联合录制.

视频著作权应由表演者书面授权且获授肖像权许可。

知乎用户 凌点网 发表

知乎用户 司马寒轩​ 发表

建议所有在这档节目出现过的老百姓,凡是脸部没有打码的,一律去告版权方,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擅自使用本人肖像权,并在电视台中公开,对个人造成了影响。恶意维权?谁不会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动了相关人员的利益蛋糕,在利益阶级看来,《谭谈交通》就从根本上 “错了”!

归根结底,正义的、清醒的、良善的、为了群众的从根本上剖析社会悲情的作品,不利于某某人谋取利益。

知乎用户 祈柒 发表

有一种视觉中国的即视感

前段时间的店名被疯狂起诉 也是这般的魔幻

知乎用户 职业法师刘海柱 发表

作为一个地方市电视台,成都广播电视台做梦没想到《谭谈交通》的网络影响力这么大、市场变现力这么强,也没想到要做延续升级、二次开发,而选择这档节目停掉,有点可惜。就算谭乔离职,也能升级成《阚看交通》《王望交通》《郑正交通》。

谭乔作为 B 站神一样的人物,可谓是一呼百应,短短二年已经聚集 390 万粉丝的关注。最近又跟众多网红、腾讯游戏(和平精英)合作,关注度惹得不少人的眼红。

一个地方台的法务工作肯定不能像中央台那样,把节目分级,把版权明确。但现在能想到收回《谭谈交通》的版权,也算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谭 Sir 也不用一直喊冤,也不要运用网络影响力制造舆论,拿出法律的武器,据理力争,继续战斗吧!

知乎用户 stereomind 发表

我看了一下授权书。授权书的日期签订的日期怎么没人写?照他这么说,我可以今天打印。然后盖上章复印一下。说这是好早以前的。

另外你一个名不经传的小公司。地址也是虚假的。注册的资本才 50 万。凭啥成都广电台可以选你。这里面就没点水分,没点东西?

你那些连续 4 年没有缴社保的。说明什么?是不是说明单位是假的?仅仅注册一下就行了?希望严查一下。本来一个好好的普法栏目。让广大民众能更好的熟悉交通法,被你这么一整。成什么了?

知乎用户 飛龍幽靈 发表

我翻了好久,看了很多回答。

我思考的是,法律真的只是规则,还是人民最质朴的感情的反映。

没有人能写出完美的规则。

版权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法律的目的也就是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

法律具有公信力是因为能做出正确的判决,如果不能引导社会良性发展,只是为了守住规则,我想法律相当于走入了自己的一种逻辑悖论。

法律应当是给大众一种信心,只有所有的人相信法律,法律才有意义。

知乎用户 白纸先生说 发表

不是粉丝,仅说理。

央视的主持人大牌如当年面对面的王志,小崔。主持行为,毫无疑问都是拿了薪水的职务行为。不管电视台还是交管局,肯定有一方付了薪水。

根据常识,政府部门和报社、电视台合作创办栏目,基本上都是政府部门出资源,报社电视台做栏目定位、节目策划和执行。具体到谭谈交通栏目,谭乔个人作为交警派出工作人员参与执行是大概率事件,版权方归属电视台和交管局要看当初的协议,但肯定不属于个人。

最新消息是有关方面并未对谭乔个人发起诉讼,仅仅是要求其围绕谭谈交通的作品下架。从版权法规而言,这是比较正常的维权行为,至于委托第三方维权实际也是市场惯常行为。

从不不主张卖惨,法律的事情还是交给法律,这才是理性的有一说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面对境外媒体我唯唯诺诺,面对国内制作者我重拳出击

知乎用户 Aaron liu 发表

中国著名宜居城市 - 成都

火锅,川妹,维权公司。

知乎用户 瞎评论天下第八 发表

怎么就成这个样子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吗?

知乎用户 枪给龙东强 发表

近日,前《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的《〈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视频,引发网络热议。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 年 3 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 2018 年 5 月停止更新,谭乔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特此声明!

知乎用户 大成说 发表

我个人认为结果是羊肉没吃着,这些货还要弄一身骚气,因为他们没有群众基础啊!这是妥妥的伪维权,如果法院能判他们胜诉,天下就没有公理了。

知乎用户 风吹云动​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会玩,敢玩,持续关注,不知道宣传口的领导看到如此大的舆情会不会头大。

知乎用户 李亮 发表

都没有人讨论电视台吗?这明明是电视台搞出来的,游术只不过是出来背锅的

知乎用户 哈小弥 发表

这事情,感觉纪委应该介入了,恭喜成都市纪委本年度指标完成一个。

知乎用户 武大狼 发表

今天是潭谈明天会有更多的类似事件出来,放心,经济越来越不行的情况下只有抢别人来活自己。没办法。

知乎用户 西部骚大叔​ 发表

热度掉这么快吗?游术是把知乎也告了?

知乎用户 张海蓝​ 发表

结合最近某些明星考编制的问题,还有其他杂七杂八的事情。

不禁让人想发出质疑,现在人民生活已经够不容易了,凭什么还要忍受说是资本也行、说是某些政府机关也可以,总之是所谓的 “上层人” 的傲慢。

说是人民公仆,说是为人民服务,我也相信大部分还是好的,但是现在那些蛀虫的影响越来越大,是不是也该管一管了,以一种上位人的姿态对待普通人。

明明它们不用做什么,也可以获得普通人一辈子都得不到的东西,却还是要各种不要脸的来瓜分普通人的蛋糕,还美其名曰地主家也没粮了。

最后普通人躺平了,要被某些官媒批评懒惰,发泄自己对公平的质疑,要被某些官媒批评是自己不够优秀,不够努力。从来就没想过,不管普通人优不优秀,这也不是它们瓜分蛋糕的理由。

谭 sir 这样一个知名人物尚且遭遇这种事情,被曝光出来,按照蟑螂理论,在阴暗的角落里又该有多少这样的事情呢?

知乎用户 赵沐仁 发表

这本身就是利益之争。

是不是跟当初的健力宝比较像?

电视节目版权属于主持人?

知乎也有点抛开事实不谈那个味了

没必要跟你谈,这官司去哪国打,你也赢不了。

知乎用户 女拳皇​ 发表

所以张捷说的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一直以来就被人埋了很多坑。自己国家的法律却不是生长在自己民族的文化土壤上的!法治法治法治,某些人心中的法治和普罗大众心中的法治是两回事!

成都电视台这吃相已经底裤都没了,看来某些人是被逼的没法了,估计是哪个地方的窟窿太大填不上,只能撕下道德给自己皮上法治的破皮。这大概就是张捷说的 法不禁止皆可胡作非为吧

知乎用户 summer1988 发表

青岛大虾把青岛的名称败坏了,成都电视台下三滥把成都的名声败坏了

知乎用户 半月十五​ 发表

比较好奇这个公司和电视台关系,如何 4/6 分成的,还是 6 成,这种类似于要钱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知乎用户 hxx 发表

吃相难看

知乎用户 牛吗 发表

随便臆想一下,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人和单位。

XX 台自己维权,收回的赔偿金只能全部入单位账户,个人没好处。搞个白手套公司分账,利用国有资产产生的巨额利润就合法进了私人腰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成都,呵呵,工资 3000 的一线城市,四川市,成都省,把周边的资源都吸干了,打造的所谓的新一线城市,雅安的熊猫是成都的,广汉的三星堆也是成都的,为了钱真是脸都不要了,一个公益科普节目,没火的时候屁都不放,现在火了不仅要吸干你的血,还要让你死,真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从小在成都读书,呆的越久久越讨厌这个城市,虚伪,恶心

知乎用户 红夜刻 发表

作为一个成都人

成都电视台这么多年天天放垃圾广告、骗人广告

除了谭谈交通这个原创节目之外一事无成!

居然一个事业单位还这么不要脸地起诉要钱

支持国资委、纪委彻查

丢成都的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自从谭谈交通之后,这么多年来,成都乃至四川的各大电视台,再也没有出现过任何一个,热度可以比肩谭谈交通零头的节目,也只有这次机会来吃……

知乎用户 小雨机 发表

卷啊卷啊卷啊卷

知乎用户 刘山伯 发表

有个公司叫视觉中国,也上过知乎头条,最后也没啥事

知乎用户 yi conky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现身说法什么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毕竟身为媒体却用自己最好的作品把自己搞臭,实在是……

什么叫 “西部地区” 啊?(战术后仰)

知乎用户 星际野人 发表

相信街坊区的天是晴朗的天。

接下来希望可以看到,国家对这种文化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顿。

既然国家未来几年要大力推广文化创作精神文明建设,这样的恶意利用法规,严重损伤广大文化创作者积极性的行为,必须要严惩。

如果这个中国,努力搞文化创作的人,都比不了啥事不干,只想坐享其成的奸商,这样的国,你我都不愿意看见。

等吧,天会亮。

知乎用户 光艇 发表

普法公益节目被事业单位授权给流氓皮包公司用法律的途径讹钱!挺讽刺的

知乎用户 凉生辰辉 发表

我真不知道为什么这些年一直在社会主义国家提倡什么正版,什么知识付费乱七八糟的,搞得好正义,好高大上,这会儿被反噬了吧?那些年盗版横行也没看到天塌下来过。

这下好了,以后结婚生孩子了,我还得翻遍整个互联网,看看给孩子起名字会不会侵权,平时没事干,还得想想我这个姓氏是不是侵人家权了。

这几天给公司设计吉祥物才知道,原来我最后做出来的东西都不是我的,笑死我了 同理谭警官出镜的,付出的节目也和他没任何关系,离谱到家了。

要么重视版权好好完善一下版权的法律,要么大家一起回到盗版时代。

知乎用户 XiaoJi 发表

资产阶级与封建官僚联合绞杀无产阶级

知乎用户 狗上树 发表

它们明明可以明抢,却采用了正义的方式进行维权

知乎用户 q461476492 发表

rtm。干成都电视台一炮!!!

知乎用户 九九哥 发表

砸了你们!砸了!兔子都知道不吃窝边草!政府部门?!还当着全国人民的面儿?!自己吃肉,要要惦记下边人嘴里的一点汤,还让人纳税养着,还让人看?!呸!恶心!我都关着灯!

这种事情你们可以大方点嘛,花点!哪怕送给谭乔呢,花不了多少!哪怕偷偷摸摸的?!简直就是土匪,土匪都不如!还说让人百姓念你们的好!就是一句话,恶心!钱肯定是挣不着了 恶心!恶心!恶心呐!恶心!呸 太恶心了!

知乎用户 简单粗暴的箭师 发表

也就是说电视台,自己找交警搞了一档普法节目,然后节目火了,电视台转手把著作权交给了一家皮包公司,来起诉索赔?

有必要查查这个电视台的书记和法人了,怎么搞出来这么荒诞的一件事了。

知乎用户 西红柿炒鸡蛋 发表

成都电视台这波操作很迷,真的迷的看不懂,赚了钱败坏了名声,那未来的钱还想站着赚?就算是跪着赚,你看别人还买不买不卖你单?

哎,我 2 年前离开成都是蛮对的一个选择。还是杭州好,反正浙江电视台肯定不会做这样的蠢事

知乎用户 mmd​ 发表

Truth never fears investigation

真相永远不怕调查

不怕乱如麻,只怕不调查——谚语

知乎用户 五福 - 爱云集 发表

事情的来龙去脉,相信大家已经熟知,在谭警官事件中,借调性质涉及到不同单位主体,由于过去版权保护重视度较低、现实执行力较差,当时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有人在幕后对谭警官日益增加的影响力虎视眈眈,这样一来,正是遗留下的得利空隙被有心人钻了空子,如今对于谭警官而言,现实情况的偏差、取证及认定模糊,都导致他陷入了两难境地,在法律层面很难获得充分支持。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敬汉卿事件,有兴趣的可以去 b 站搜一些相关视频,和谭警官事件不同的是,敬汉卿属于姓名被人恶意抢注为商标情况;但相同的都是在利益驱动下恶意得利行为。

谭警官为大家进行交通普法的形象却深入人心,群众会把他抬得很高很高;

而,不当得利的任何行为,人民将把他摔垮!

摘一句评论,“版权时代的到来没给原创作者带来应有的收益和保护(至少全部),反而滋养了一小部分版权流氓和文化寡头”,仅此祭奠逐利性背后丧失的良知。

摘录一首臧克家的诗《有的人》,浅浅表述一下心中的五味杂陈感。

有的人活着 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 他还活着。

有的人 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

有的人 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

有的人 把名字刻入石头,想 “不朽”;

有的人 情愿作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

有的人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

有的人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

骑在人民头上的 人民把他摔垮;

给人民作牛马的 人民永远记住他! 把名字刻入石头的 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

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 到处是青青的野草。

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 他的下场可以看到;

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着的人, 群众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

相信新华网这条新闻意有所指。

知乎用户 山山而川​ 发表

成都电视台 + 游术 VS 全国律师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谁家少爷又缺钱了呢

知乎用户 蓝色地球 发表

既然你电视台有版权,那么请给节目中出现的演员发工资,包括谭警官、二仙桥大爷,气球哥,嗨蝶哥,路人,路上的汽车 树木等等。大家都是演员 都是道具,你请先付了钱再谈版权。不然你就是侵犯人家肖像权。

知乎用户 真爱只有一次 发表

我想谭 Sir 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问题了

知乎用户 nana 发表

转移热点的最好办法,就是搞出一个新热点

知乎用户 纠结的米其林​ 发表

有些人脑子里只剩钱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要整谭 sir 的人不少啊,交管部门把版权给电视台,电视台把版权给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去告。这中间走的流程用的部门不少啊,成都当地的 “老爷们” 下手挺狠啊,谭 sir 也真是的,引得 “老爷们” 群情激愤。谭 sir 不就说了几句 “老爷们” 不喜欢听的话吗,就下这么狠的手,到底是小心眼还是无法无天呢?

知乎用户 小幸福 发表

国内这帮宣传口的人,自己的本职工作没见做的怎么样,钻法律空子整歪门邪道可有一套了

知乎用户 范达姆 发表

谭乔告诉澎湃新闻,相关公司应该是以知识产权方面的理由要求他的视频下架。但具体原因尚不清楚。谭乔称,他现在也还不清楚自己的视频怎么和这家公司扯上了关系。

7 月 10 日下午,谭乔发微博称,正在外面拍安全宣传视频,惊闻《谭谈交通》被下线,并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谭乔在微博中表示,拍摄的公益普法视频视频,十几年来在网络上被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现在他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

谭乔告诉澎湃新闻,现在他正在山东拍视频,比较忙,今天还没来得及详细了解此事。

谭乔在 7 月 10 日发布的最新视频中表示,不仅《谭谈交通》的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澎湃新闻注意到,谭乔在 B 站上发布的视频目前已经从 345 个缩减至 80 个。

澎湃新闻注意到,指《谭谈交通》侵权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这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

7 月 10 日晚,澎湃新闻多次拨打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系统中公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目前尚不清楚该公司以何理由指相关视频侵权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该公司最近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其中包括快手、优酷、咪咕等,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资料介绍,《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为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赢得了成都市民的一致好评。其中很多期经典节目,在全国各大电视台转载。受到了热烈的关注。一个充满情趣和智慧的警察,《谭谈交通》令谭乔成为成都最有影响力的交警。而谭乔则让交通法规变得生动有趣,清晰可触。

工商资料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经营项目包括:教育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课外辅导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房屋中介服务;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教育、新闻、医疗);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知乎用户 Sunshine 发表

先赶紧去缓存下载谭谈交通啊,tmd 要是真输了,以后找资源都难

知乎用户 深夏 发表

不谈法理,先谈情里。罗老师说过,法理如果违背最简单朴素的情里,就是恶法。

第一,谭警官以前必然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安排,配合成都台拍摄这么一挡节目,想必是没有单独的报酬,即使部分时段在工作时间外算加班,也是交警部门给予谭警官加班费,成都台应该是没有专门给予报酬。

第二,这节目大家都知道,交通普法节目,出镜的所有路人甲都没有报酬,现在谈版权,这些人,包括谭警官,该怎么算。

第三,成都台出具的证明,认为自己有版权,这个先不说,成都台是国有单位,其拥有的版权节目属于国有无形资产,那么是依据什么流程什么原因要转让给私营企业,转让是否有转让费用,如果有,结合第一第二点,出镜人员的费用或者权利如何保证。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哪一级哪一个部门批准?

第四,受让公司是不是空壳公司,那是下一步纪委监委应该调查的问题。这里不多说。

第五,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比如自然灾害,比如突发新闻,是不是连新闻联播的报道都不能引用?

关于涉嫌国有资产转让的问题,可向成都市纪委监委举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就是电视台搞得猫腻,想捞钱,怕吃香难看,毕竟电视台是体制内的,然后搞了一个空壳公司,将版权卖给这个空壳公司,然后空壳公司去搞谭乔,这个空壳公司跟电视台都他妈一家的,估计是电视台领导开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谭谈交通

知乎用户 莫麟 发表

公益普法节目不应该作为电视台获利的工具,而且是这么多年以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是法院最终裁定版权归双方共有,且使用授权无需对方同意,那可就有意思了!谭警官手握版权老百姓前呼后拥,而对方抱着版权人人唾骂喊打。

岂不快哉?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喵 发表

成都这么穷了吗?这种钱也要。??

知乎用户 美好的大露露 发表

成都电视台还记得之前的青花椒吗?

知乎用户 一花一世界 发表

你大爷的,谭谈交通是全成都人民的珍贵记忆遗产!你说下架就下架是吧

知乎用户 智皑皑 发表

从一个民众的朴素情感,我希望谭 sir 获得胜利

知乎用户 杨洋 发表

个人第一眼看到苦主说这个事,首先是气愤,但回过头来又一想,他们这样做是为什么?

从直接目的来看,是要求赔钱,累计起来巨额的赔款啊。

我又想他们要这么多钱干什么?

是想了多久才想到从否定一个做了十多年的公益节目传播的方式和在一个从交通局退了的人身上抠钱?

是要造就热点,还是看谭 sir 后面无人,捡个软柿子捏捏好玩儿?

又得是多么脑残才使得电视台处心积虑步步设计要从一个过去的公益节目上捞钱,而不顾公众影响,相关负责人是自己屁股干净得很而不怕牵扯出什么幺蛾子?

想来想去,尽管这家游手好闲、不学有术公司发起了很多起诉讼擦边获利,但针对一档普法宣传搞钱,这事怕不是孤立的,不简单,不简单,不简单!

我们都在静待后续,希望更权威公正的机构给出真相,维护起码的公序良德。

另外,有无专业律师解答个疑问:如果,如果对方起诉成功,赢了官司得了赔偿,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公益节目不是公益节目了,节目了那么多出镜的群众是否可以针对电视台和这个游公司利用他们的肖像、言语行为谋利,侵犯了他们肖像权,鉴于不法获利金额巨大,是否也能起诉电视台和游公司获得巨额侵权赔偿呢?

最后 支持公益事业不被资本左右,不被用于盈利!

知乎用户 山脚小岩头​ 发表

从一个朴素人民的情感来说

我希望谭警官能赢

知乎用户 牛十三 发表

一个游手好闲一个不学无术​

上次要敬汉卿改名的也是这个公司​

个人认为就是个敲诈勒索公司

能顶得住全民网暴的压力,淡然的向记者掏出《授权书》。说明现在证据极有可能对成都游术比较有利。因为 这起案件的受害者不仅是谭 sir,更是众多自媒体创作者

还有​李子柒也是在成都被告的​,我们再一次看到了资本的可怕,从头到脚都流着血

如果这种官司​谭 sir 都能输 那所谓正版 所谓版权 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资本吸血已经无法无天了,到时盗版将更加横行 更加显的合情合理​。

知乎用户 磨灭 发表

有些粉丝还在说谭警官肖像权的事 那谭警官在网络上传视频首先就侵犯了众多出镜人员的肖像权了 总不能谭的肖像权是权 路人的就不是了吧

如果说这个版权不是独属于电视台 警方也有份 那谭私自上传得到警方的允许了吗?

这些视频在警方内部是什么性质?和执法视频是不是一类?

真按发条追究起来问题很大 就看上层领导怎么判断站哪方了

知乎用户 潇湘散人 发表

上面都什么乱七八糟的,这节目版权不属于谭乔这不毫无疑问的吗,这事的重点在于成都广电把一个公益性质的节目版权卖给私企,完了私企拿着一个公益节目的版权到处索赔,这明显很有问题呀

知乎用户 开玩笑 发表

这官司要是输了 在座的都有责任

知乎用户 hb668668- 发表

我觉得这种事情还是按照法律 程序走,版权在谁手中,谁就享有所有权,不能因为谭谈火,你就能越过法律去。至于这家公司为何会拿到授权,那是另一件事情,你觉得其中有猫腻,你可以投诉走维权。否则跟知网掠夺教授的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而且说点不好听的,难道撒贝宁火,就能说《今日说法》这个节目是他所有吗?

我觉得还是理清楚其中的法律问题为好,按照法律的程序解决这件事情。

知乎用户 青年不文艺 发表

们这里是个人情社会。

如果他愿意带着老领导老同事以及他们的七大姑八大姨一起出来赚钱的话,就算真侵权了也不会找他麻烦。

即便他们之前有私人矛盾,可在金钱面前,各退一步也就 OK 了嘛。

现在你看看,不管结果怎么判,都惹了一身骚。

没有利益捆绑是不行的,看看世界政治,连中美都知道要进行利益捆绑,这样才不会轻易撕破脸皮,走到动手的地步。(大小姐能回归,当然也是利益捆绑下的好处)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虽然这样不容易发展己方的意识形态,但既然连国家之间都在这么做,个人怎么就做不到呢?

非要搞意识形态对立吗?

他跟几千年官场文化完全不符嘛——官场里就怕吃独食,古代封建官僚体系里,一品都不敢这么做。

大明 1566 里严家还得分出大量财富给小弟们呢,最后搞的嘉靖都只能拿小部分。(太逗了,这是把利益捆绑发展到了极致啊。)

谭还是太抗拒这种糟粕文化了,如果不想碰它,就彻底远离,想都不要想。(永远不用那些视频)

如果想碰,就得接受这种糟粕文化。

现在倒好,使用视频后还想独善其身吃独食,世界上哪有这么美好的事情。

尤其是现如今,一些单位发不出工资,大部分单位在削减工资福利。

然后让他们心平气和的看着谈在外面风生水起,赚的盆满钵满吗?

不患寡而患不均啊。

人类最喜欢跟身边进行对比,亲人,爱人,同事等。

如果是曾经的,更得比。(有多少人真心希望前爱人混的越来越好,找到比自己优秀的对象呢?)

——————

当然,

我希望这件事可以扯皮十几年,闹的越大越好,可以成为推进我国版权进步的案件。

现在咱们这边的版权现象太乱了,而且还飞速朝着西方学习,全是糟粕。

一堆创作人丧失了自己的版权,成为打工人,简直笑掉西方人的大牙——剥削的比他们还狠,彻底断掉创作者的创作欲望。

割韭菜呗,只割这一波,割完就移民出国。

一堆资本平台手里握着大量版权形成垄断,看的人心惊肉跳,这是打根里割断全国的创新意识啊。

希望中国永远只做打工人,让美国永远处于创新地位,剥削全世界?

私有资本下,就是这么发展的,可悲可叹。

知乎用户 前程清零 发表

法学界最喜欢和国际接轨,学美国人也不怕亡国?

知乎用户 云之东南 发表

那些皮包公司为什么能够存在?

这涉及到谁的利益?

监管部门都是吃干饭的?

知乎用户 不吃葱姜蒜 发表

谭谈交通” 这个节目看过一俩次,比较搞笑,交警比较有耐心,教大爷,小摊贩们注意交通安全,那些人以为是要罚款,不愿搭理,只顾走自己的路。

而且对方都是普通话不标准,闹出很多笑话,视频中的交警确实很耐心,很费力的跟大爷们沟通,解释交通方面的知识。

只是,不知道是为了节目效果,还是怎么回事?现实中的交警可不会这么耐心的!

知乎用户 冷 G 看世界 发表

这件事情问题的关键在于台南交通的著作权到底是属于电视台还是属于探探?

根据民法规定,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是属于作者的,他满足三个要求,第一作者是该单位的员工,作者为了完成工作需要而创作作品,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而不是单位一致的表达。谈谈交通,显然满足这三个条件,属于一般职务作品,其作品著作权应属于谈谈所有。

知乎用户 你个方脑壳 发表

这是一条生财指路啊,每个热门 ip 都可以去跟著作权方谈代理维权,拿下授权后去起诉所有没授权的短视频和二创视频,拿到赔偿金后跟著作权方分成,无本经营,利润可观,最重要是是合法,如果这个案件起诉索赔成功,后面类似的案件肯定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服务烦恼 发表

游术这种的公司是不创造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的吸血虫,靠着投机倒把和内耗去牟利,不交社保的空壳公司,和某些电视台一起却可以超越时空向你索赔,透支国家,危害人民,比黑社会性质还要恶劣。真的是把资本每一个毛孔都流着肮脏的血液体现的淋淋尽致,无耻到极点。

其次,像这种危害国家游手好闲不学无术的公司,竟然可以明目张胆的冒天下大不违去牟利,不禁让人联想是否有国外势力的参与,是否一切责任在美方(狗头),最后希望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知乎用户 杨冲逸 发表

知乎用户 零的世界 发表

成都电视台: Word 很大,我要开始耍流氓了

知乎用户 阿拉希​ 发表

成都电视台真是丢脸丢大了,想要钱直接说不就行了,又想拿钱,又要立牌坊,吃相难看。

知乎用户 不二先生 发表

在我的认知里,一首歌能被传唱,一部电影能被剪辑和分享,一档综艺能传播能造梗都属于这部作品的成功。现在 pdd 唱首歌被索赔,谭 sir 分享自己的作品被下架,有人分享还要面临索赔的风险。观众不知道《向天再借五百年》原唱不是 pdd?观众不知道看的那些名场面出自《谭谈交通》?原创不能分享自己的作品?这样说的话,分享和转发这个功能有什么用?我用一下牛顿第二定律是不是得给牛顿付钱?就《谭谈交通》这档公益节目都能牵扯到版权,甚至还指向作者本人,真让我感觉到资本的丑恶吃相。合着交通普法靠谭 sir,传播普法视频靠人民,节目火起来就可以收割了是吧。呸,真叫人恶心。

知乎用户 what 发表

得不到就毁掉

知乎用户 天天翊翊 发表

汤师爷:晚了!成都电视台把版权转让出去了!我们来错地方了!

张牧之:嗯,我倒是觉得这地方不错。

汤师爷:没得了版权,没办法挣钱了!

张牧之:老子从来就没想挣钱。

汤师爷:不挣钱你想爪子?

张牧之:搞公益。

汤师爷:当过网红吗?

张牧之:没有。

汤师爷:我告诉告诉你。当了网红,得巧立名目,拉拢媒体,疏通平台。有了流量,才能让观众跟着交钱。得钱之后,创作版权如数奉还,观众的钱三七分成!

张牧之:怎么才七成啊?

汤师爷:七成是人家的!能得三成还得看电视台脸色

张牧之:谁的脸色?

汤师爷:成都电视台

张牧之:他?!我大老远的来一趟,就是为了看他的脸色?

汤师爷:对!

张牧之:我好不容易做了十多年节目,做出点名堂

汤师爷:对

张牧之:我还得疏通平台

汤师爷:对

张牧之:还得版权归它

汤师爷:对

张牧之:还得看 TMD 脸色

汤师爷:对

张牧之:我不成了跪着要饭的了吗?

汤师爷:那你要这么说,当网红还真就是跪着要饭的。就这,多少人想跪还没这门子呢!

张牧之:我问问你,我为什么要辞职离开体制内?我就是腿脚不利索,跪不下去!

汤师爷:原来你是想站着啊,那还是别当网红吧

张牧之:哎?这我就不明白了,我又不想挣钱,咋还当不了网红呢

汤师爷:观众眼里,你搞的是公益,可是电视台眼里,你这就是生意。公益嘛,出名,不寒碜。

张牧之:寒碜!很 TM 寒碜!

汤师爷:那你是想站着,还是想搞公益呢?

张牧之:我是想站着,还能搞公益

汤师爷:搞不成!

张牧之:搞不成?

汤师爷:搞不成!

张牧之:这个(b 站),能不能站着?

汤师爷:能站,不当网红

张牧之:嗯。这个(良心),能不能搞公益?

汤师爷:能搞,跪着

张牧之:这个加上这个,能不能,站着把公益搞了?

汤师爷:敢问九筒大哥何方神圣?

张牧之:鄙人,谭警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无语,抢疯了

知乎用户 三流哲学家 发表

才 70 多年啊,我们的共和国怎么就成这样了呢?

达瓦里希,感谢你的黄金美元,我走了,临别之际,留词半阙 以为纪念:夏日消融,江河横溢,人或为鱼鳖,千秋功罪,谁人曾与评说。

望中州,意踌躇,伤心商州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做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知乎用户 当朝大学士 发表

疑似成都电视台违规变卖国有资产、存在利益输送,建议向成都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知乎用户 Frank sing 发表

怎么说那,大体明白了事情的意思,谭先生用拍摄为着急谋取了大量的利益,这个利益没有和广播电视台分成,而电视台有这个节目的著作权,电视台想要获取利益就得打官司告对方侵权了,自己又不方便出面,找了一家代理公司帮忙打官司。

这个没有对错,只有利益。

知乎用户 山东大叔​ 发表

1、《谭谈交通》应该是成都广播电视台与当地交警部门共同策划推出的作品,成都广播电视台是否享有独家的版权?

2、《谭谈交通》如果没有独家版权,成都广播电视台与成都游术签署的协议应该可以认定为是无效的;

3、公益的产品用于公益是功德无量的,不能与商业产品混为一谈。《谭谈交通》当初推出是基于公益性质,可以说是公共产品,如果没有被谭 sir 拿来商业化,那也不应该被视为侵权。

知乎用户 财经社 发表

现在的版权和红码都成了敛财工具。

知乎用户 又是鱼鱼啊​ 发表

看老百姓支持谁。

知乎用户 那微光 发表

谭 sir 要是输了这郭嘉也没救了。

知乎用户 六学研习生 发表

这件事的本质就是电视台缺钱,让诉棍去找钱。

没想到诉棍不专业,挑到了谭 sir 头上。

体制最怕舆论,这件事最后就是撤诉,不了了之

知乎用户 澈胆星君 发表

这背后没有政府大官人掺和我是不信的

知乎用户 风车橘子 i 发表

因为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特点,成都交警谭乔主持的节目《谭谈交通》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原视频及各类二次创作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平台广泛传播。然而,谭乔本人却因此遇上了麻烦。

7 月 10 日下午,谭乔发布了一条新浪微博称,《谭谈交通》被全面下架并可能面临数千万元的巨额赔偿。一石激起千层浪,相关话题迅速冲上新浪微博热搜并占据多个词条,众多网友近乎一边倒支持谭乔。那么,谭乔遭遇的起诉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又为何会被诉侵权?

密集起诉的游术公司

事情发生后,谭乔接受了一些媒体采访,表示尚不清楚具体案由,只知相关公司应该是以知识产权方面的理由要求下架他的视频。据悉,要求下架视频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谭乔同时说,之所以发微博称面临数千万元巨额赔偿,除了因游术公司可能起诉他侵权外,另一个原因是一些原本谈好的商业合作,或许会因《谭谈交通》被下架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诉讼而无法正常履约。

解放日报 · 上观新闻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游术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 202 号 1 层,注册资本 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经营范围中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公司立案信息显示,今年 4 月 14 日至 6 月 17 日,该公司突然密集向法院提起了 98 场诉讼,被告几乎都是 B 站、搜狐、腾讯、百度、快手、爱奇艺、优酷等知名视频类网站,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目前,尚未查询到该公司起诉谭乔的立案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仅于今年 6 月申请注册了 “游术” 商标,尚在审核中,未持有其他注册商标。有法律界人士根据现有信息分析指出,游术公司要求视频下架,最大可能是认为谭乔离职后,继续在个人账号上传播《谭谈交通》,侵犯了公司享有著作权。

版权归属是关键问题

《谭谈交通》是谭乔本人主持的一档节目,2005 年开播,2018 年停播,而游术公司 2018 年才注册成立。加上大量类似诉讼,很多人质疑游术公司是在故意 “碰瓷”。

不过,敢于要求视频下架,说明游术公司认为自己确实握有《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所以,该事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厘清著作权归属。根据谭乔所说,制作《谭谈交通》时他没有与任何个人、机构签订商业合同或协议,视频拍摄者只是一名摄像记者,“那原创者就是我谭乔自己”。

然而,就像演员出演了电影电视剧,但电影电视剧的版权却归出品方所有一样,《谭谈交通》的著作权确实有可能不属于谭乔本人。

参与拍摄的摄像记者是否应该算作共同创作者,对节目进行后期剪辑包装的电视台是不是也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是,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此外,这档节目最初是由谁起意策划的,谭乔在其中扮演的究竟是什么角色?如果谭乔仅仅是该节目的一位主持人或者说嘉宾,那么毫无疑问节目版权应该归电视台所有。即使是谭乔本人,也无权将其用于商业用途。

从以上这些问题可以看出,《谭谈交通》下架背后的问题可能没有网友想象得那么简单。另外,时间上的先后不影响著作权归属发生变化,游术公司完全有可能通过购买或者转让等方式,合法获得《谭谈交通》的著作权。

谭乔也承认,目前《谭谈交通》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机构来认定。

二次创作或也侵权

目前,谭乔在 B 站个人账号上传的《谭谈交通》都已不见,另有大量二次创作作品也被下架。不过,成都电视台官方账号上传的几十期《谭谈交通》仍然可以正常观看。

对此,谭乔在录制的一段视频中说,《谭谈交通》是一档带有新闻传播属性的公益普法节目,十几年来无数网友进行过二次创作,让节目中宣传的交通安全知识越传越广,因此他和视频的记录方 “从未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

除了版权方主动放弃相关权利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多种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无偿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其中包括了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在 B 站之类的商业网站上传二次创作作品,从司法实践来看,很多时候并不适用这一 “免责” 条款。考虑到谭乔本人不一定拥有作品的著作权,这些二次创作作品更有可能涉及侵权。视频网站在接到通知后选择先行下架,避免纠纷波及自身,是一个常见的处理方法。

谭乔在发微博时提到了李子柒。某种程度上,两人确有相似之处,有过出色的视频内容,又陷入了版权问题甚至面临巨额索赔。事情发生后,即使版权的归属尚未得到明晰,他们仍获得了广大网友近乎一边倒的支持。作为普通观众,可能不那么了解具体的法律知识,大家之所以支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是希望能看到更多精彩的原创作品。

知乎用户 哈维尔 发表

感情亲疏对事物判断的影响。

几十年前的一篇文章。

知乎用户 gaoxiaoliang 发表

太猛了,背后势力太猛了

一点都不知道谭谈的影响力

这节目做的多好

为什么要批评他

知乎用户 听时光的轻语​ 发表

版权流氓开始收割,依法弄你。

本质和资本压榨打工人没区别。

鉴定完毕。

知乎用户 月下晓歌 发表

让这种垃圾公司见识见识什么是汪洋大海,等着瞧。

知乎用户 高中生 发表

这几天关于《谭谈交通》视频被下架,大家一直讨论此事件。

谭谈交通是一档普法节目,视频还比较有趣,或许这个栏目视频真的价值几千万!

成都电视台自己不好出面处理这个事情,就找个涉事公司让代处理此事情,那么这个栏目视频是国有的,是否侵害国有资产

只能说吃相太难看了……..

WODWOD 唇釉(22)柿子色

超级好看的唇釉,这个质地是雾面哑光的很润泽,丝丝柔柔很好推开,显色度滋润度太好啦,柿子色涂起来有些淡淡的红,很活泼一个颜色,日常百搭色就是它!

KAN 唇釉(19.9)

土橘色雾,朦胧唇釉,涂起来很 Q 弹,持久显色,丝绒哑光的复古棕红色很浓郁,一支唇釉 19.9 太值啦!

知乎用户 诚聊购 发表

这事情的重点应该放在为什么一个国有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的栏目版权会转让给一个皮包公司?作为事业单位并不能一切向钱看,更何况一个公益为目的的节目拿来赚钱,还没有任何正面效应,这本身就有巨大的问题。你要说这里没有隐藏利益输送是完全说不通的。

知乎用户 悟剑声 发表

什么东西,环境变了,牛鬼蛇神都出来了!

知乎用户 皮皮 发表

这不就是 “版权” 的应有之意嘛,也不足为奇。

版权和专利,一方面是为了激励创作,一方面更是资本工具。

版权用的泛滥了,就是堪比文字狱的呀。

以后:

天桥卖艺者表演唱歌时,需要交费,谁叫唱人家的歌呢;

和客户聊天谈到电视剧情时,需要交费,你敢说你没有因此获得沟通利益;

起个店面需要避开所有名人的名字,否则需要交费,店面最好都是沙县小吃、兰州拉面、湖南菜馆这样地名 + 食材的名字;

。。。。。

所以要理解上班为什么不能葛优躺,因为葛优躺为上班族提供工作便利,有利益关系,所以需要给葛优交版权费。

知乎用户 老罗家的玉米棒 发表

看来大环境是真不好,不专注搞实体经济,都开始想些玩门斜道来恰饭了。。

知乎用户 摸鱼管饭 发表

知识产权保护被流氓玩成花来了…

知乎用户 泥煤的 发表

版权流氓横行

知乎用户 热剧吐槽 发表

有点像李子柒那件事,也不知道现在咋样了

知乎用户 吃货 9 发表

看出来了,这个成都电视台有意见了。不过话说回来,有意见可以直接提啊,自己维权啊,找个小白脸公司找个野鸡第三方,这算个求事啊?

知乎用户 一叶知秋 发表

就是想到李子柒

知乎用户 江湖夜雨十年灯​ 发表

“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李克强总理在 10 月 31 日的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

当天会议确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实施细则,促进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李克强强调,对于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众事件等重点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声。

“对于可能引发公众舆论的热点要提前‘推演’,对于相关的质疑声音要及时回应。” 总理说,“各级政府一定要时刻绷紧政务公开这根‘弦’,主动回应关切,引导社会预期!”

成都电视台隶属于成都市文体广新局,是一级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电视台把权利给这家公司是否程序合法?

是否经过公开招拍挂?不公开招拍挂的话是否经过单一来源谈判?单一来源是否有要求企业资质?如符合优质企业?

之前怪物猎人世界在 wegame 曾有网友拿到国家文化司的政务公开回复,希望有更多网友学习总理的话!

以下是成都市政府政务公开申请网站

http://gk.chengdu.gov.cn/openApply/add.action

知乎用户 x 小豆腐 x 发表

比较好奇没有资质还来搞事这种事有没有惩罚,

惯例是没有的,不过如今事情这么大了,可不就是惯例了。

知乎用户 楚烈​ 发表

我就想问一下: 谭谈交通里面所有的出场人物,有没有演出费?他们有收到任何剧本吗?他们的所有话语都是自己说的,算不算剧本创作?享不享有著作权。

知乎用户 何足道 发表

法治社会

知乎用户 阿超 发表

大家都不太理智哦。

个人看法:

普法宣传属于自己的职务行为,版权怎么可能属于个人。所以版权的争议双方应该是公安局和电视台。

大家可以揣摩下谭的回复。

知乎用户 碌碌无为 发表

不能任由所谓的 “版权大棒” 挥向所有人…

今天打的是视频创作者,明天就会打向二创,后天就会打向所有人…

你在大街上自拍,把广告上的品牌标拍了进去,那发出去算不算用人家的品牌为自己引流呢?

知乎用户 一棵小草 发表

谭 sir 表示某单位与(即成都广播电视台)随意将版权有争议的 “谭谈交通” 授权给游术公司,该公司最近又准备以版权为由告谭 sir 侵权,从而索取巨额赔偿。

谭谈交通》作为大家喜爱的交通普法类节目,没想到接着抖音平台,近些年又火了一把,可以说是人尽皆知。

首先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谭 sir 当初估计也想象不到多年以后会风靡全国吧,不然当初肯定会和成都广播电视台商定好版权归属问题。普通员工在上班期间创造的业绩,

按照一般理解,归属权确实属于公司。但是《谭谈交通》这种特别优秀的节目,创作者谭 sir 本人获取部分权益,也是应该的,除非当初成都广播电视台给了创作者其他的利益。

其次作为维权主体,游术公司本身存在很大的问题,4 年没有给任何员工购买过社保,是否具备该公司宣称的 “版权方” 的资质也需要确认。

知乎用户 是我 发表

中国最大的还是官,我不看好谭乔

知乎用户 何真​ 发表

这本质是个冠名权的问题吧,何来的版权问题,

知乎用户 爱科学的法律人 发表

瞧瞧现在的新闻多有意思。

天时地利人和来了,先向全人类小试牛刀,后向所有生物开炮争取生灵都缴费,哪怕是一只鸟路过都得按法律诉讼,不留下一根毛休想路过。

不交?

行不行告你,强制执行。

虽然曾经有人申请某些东西没通过但不代表现在不行。

知乎用户 心诚初春尔 发表

这种小事,就请依法办事,可以吗,不要裹挟舆论。

知乎用户 hgfvbytgj 发表

想想就恐怖啊,当年公家公益合作的普法栏目,著作权竟然跑到私家手机,而且还转头去以前的公职人员下手,啧啧啧。

知乎用户 种蘑菇的小熊 发表

经济的下行,给各行各业带来的冲击几乎是原来不可想象的。

节流开源在实际层面的操作,资本选择的肯定是开源,绝对不会节流,但是从一个陌生的行业板块开源,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更有可能是死在开源的路上。

所以,贪婪资本的最佳做法是把别人手里的源开过来,一刀子下去。。。。。

知乎用户 风中的味道 发表

这让我想起《风月俏佳人》里面的美国公司,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

知乎用户 login lee​ 发表

增加或者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钻空子的攻击。

知乎用户 风光雨天 发表

相信政府,相信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知乎用户 段文辉 发表

我一直觉得无限制的版权,就是垄断。

这个世界的信息,能够简易获取的已经被挖掘了很多了,如果都直接搞个版权,那怕是连生火呼吸都要被告。真到那天,人真的就是连呼吸都是错的了。

知乎用户 竹马 发表

游术老板是谁?这种恰烂钱的资本家没有下限,谭警官的事儿过去还会有别的恰烂钱的事儿从他们这儿发生,要斩断他们的双手,拔光他们的牙齿,从物理上消灭他们恶念。

应该以儆效尤,杀一儆百,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让法律为人间正道保驾护抗。

建议扒出他们的个人信息,拉他游街然后绞死他们。

知乎用户 Adum 发表

这就是你们要的法制社会嘛;现在又呼吁青天,呼吁人治了?呵呵

知乎用户 木雁 发表

立案调查吧,成都的脸都被这帮 *** 丢光了!这是要整死谭谈吗?凭什么

知乎用户 Ramble 发表

猪养肥了,开宰了。

知乎用户 象拔蚌会走路 发表

白手套公司,四六一分,谁受益谁得利

知乎用户 唐小糖 发表

严查电视台!版权随随便便就能给这么一个敲竹杠公司? 我不能接受。

知乎用户 Yzzl 发表

没多少评论?

知乎用户 剥洋葱 发表

兄弟们,麻烦问一下成都广播电视台拿出来的那份授权书的甲方签字人是谁,看不出来。

知乎用户 敌敌畏你来喝 发表

之前看到过一个回答,很棒,但找不到是谁了,抱歉

引用 ——

如果谭乔真的侵权的话,那二仙桥大爷是不是可以告成都电视台,你用来盈利的视频拍了我,算不算侵权?

有没有分我点?

签合同没有?

没有的话算不算侵权?

知乎用户 think More 发表

狼狈为奸

知乎用户 待天下有变 发表

正规军和流氓联合,天下无敌啊,这是

知乎用户 肖君杰 发表

谁给的授权,谁受理的案件,是皮包公司太不要脸还是授权部门太搞笑

知乎用户 莫问前程 发表

我觉得这事要是谭乔输了,赔钱赔不起,大家给他众筹。

电视台你以为你赢了?不,你会输更多。你一家电视台和大众站对立面。你还体制内的,干的这蠢事都让人笑。

本来大家开心看点视频,对成都还是一种宣传,得,这下好了,别人想花钱都弄不来的效果,你自己弄没了。

赢的只是游术。

对,可能还有和游术合作的某些人。

知乎用户 无道为二 发表

谁能分析一下这个成都游术公司到底是什么来头? 有什么背景? 为什么敢昧着良心做这种事?

知乎用户 xiaotai9999 发表

大佬们可以考虑研究一下相关信息。

知乎用户 Lance He​ 发表

肉食者

知乎用户 失忆者 发表

不如河南事件严重

知乎用户 刹那芳华 发表

法律因果可证,人性答案无解。

知乎用户 御河南岸 发表

当年参演的群众大多数都是农民工,成都电视台这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一个大哥还参演了呢……

如果是这样,那我大哥的片酬我问谁要?

知乎用户 狂霸天 发表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知乎用户 源宁一梦 发表

我最大的疑问就是你成都电视台为什么不授权律师事务所?而是授权给这么一家三无企业?

知乎用户 朱古力小朋友 发表

转移河南热度

知乎用户 ls 鹤鸣 sl 发表

吃相太难看了!一群流氓!

知乎用户 明德 发表

好奇他一个公益节目有什么理由赔一千万,而且一千万的标的诉讼费都不少吧,这是惹了谁了?

知乎用户 pipipikachu 发表

某电视台吃相是真难看,当 biao 子还立牌坊

知乎用户 知乎猫 发表

成都电视台这吃相…… 中堂都看不下去了

知乎用户 德生​ 发表

想问,有人注册 “新闻联播” 这个商标没?注册了就赶紧去告,能大赚

知乎用户 龙中大器 发表

果然老实人挣不了大钱

知乎用户 第 28 个小号了 发表

什么破事,挤什么热搜,河南的一堆事全被压下去了,可太合适了

知乎用户 散华鲤弥 发表

感觉是 710 后

“被迫” 出来吸引热度的。

知乎用户 小生这厢无礼 发表

1,土匪来了

2,忘记了

知乎用户 SoL 发表

墙倒众人推,我愿以一己之力,推到这丑恶…… 为谭 sir 加油?

知乎用户 zhongshaoli​ 发表

公序良俗,是底线

肉夹馍,谭交通这几件事都在挖根

知乎用户 桑晓​ 发表

抄袭,早已成为一种习惯了。

论文、电影、连续剧、公文、科技、病例、条例、法规、做饭、开幕式。。。。。

没有国界,没有民族差别,全球、全人类都在抄袭,只不过可以赋予更好听的名字,比如:继承、尊重、特色。。。。。

不同的是,涉及到了经济利益,就有可能打官司了。打官司这件事情,可是有国界之分的哟,不同的国家、不同民族、甚至不同地区,各有特色。您所在地区的特色是什么呢?

但无论如何,袁隆平先生即使没当院士,人民也会怀念和尊重他!

正所谓,清者自清,百年老店就是百年老店,抄袭,只是一夜暴富和偶发奇想的一时之选,即便偶有功成,大概也不能受人尊敬,更有甚者,事与愿违,让自己跌入深渊、无法自拔。

不过,在某个领域里,抄袭特别可恨,不是因为抄袭造就了假学者、假教授、假院士,而是更深层次的误国误民。

呼吁:关乎国计民生的国家级的机构,遴选人才时候,认真再认真、仔细再仔细,无论怎样都不为过的!

知乎用户 小黑与八戒 发表

成都原来这么黑这么腐败不堪,这么吃相难看,原来不过如此

知乎用户 时间与自由​ 发表

谭生亲答了。

我说点我自己的看法,谭生以前是警官,现在不是,以前没问题的事,现在可就有小鬼了。作品是自己创作的没问题,想想鬼吹灯的作者,版权意识还是要有的。

我不叫他谭警官,是希望他能认清自己已经不是警官的这件事,也认清谭谈交通已经没了,继续依靠这个节目或许能有一点流量或者不少的流量,但终究有限,我看到他打游戏讲相声,其实都不是关注他的人想看的,起码我是不看,我认真谭生的核心业务在于民生真实,可能少了那层皮,他也不能搞真实的了吧。

知乎用户 陈涛​ 发表

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

知乎用户 DC404 发表

玩砸了吧,碰到硬茬了吧

知乎用户 hi 张律​ 发表

作为国有资产控股的成都电视台,转让版权的过程中,未经过公示及招标,涉嫌损害国有资产的利益。

其次,作为被授权人的游术公司,其权利应该从获得授权之日起,在未获得授权之前,谭乔发布《谭谈交通》视频即便是涉嫌侵权,与游术公司无关。

简单的说,游术公司获得的著作权,不具有追溯权利,否则成都电视台在转让授权之前播放《谭谈交通》的收益,都应该支付给游术公司了。

奇怪,成都电视台究竟有没有法务人员的?草包!

该事件显示,此次游术公司起诉获得授权之前的谭乔侵权行为,如果不是成都电视台委托第三方打击报复谭乔,那就肯定是有人借游术公司这个白手套,通过著作权诉讼索赔,瓜分谋取私利。

此事如果深挖,就该轮到成都电视台的领导们睡不着觉了……

知乎用户 今夕何夕 发表

看完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感觉谭警官面临的麻烦的确很大而且无可避免。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中国是否存在并承认著作权法?其次《谭谈交通》这个栏目的版权到底归属谁?第三谭警官是否存在利用这个栏目获利的行为?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如果是肯定的,那么游术公司的操作就是一个合法的维权行为,无可指责。毕竟人家通过正当的方式拿到了这个栏目 60% 的版权权益,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合理合法。

第二个问题是这个栏目的著作权归属。这个栏目创意和建立是成都电视台,制作经费也是成都电视台,谭警官对于栏目的所有贡献都属于职务创作,按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归属于作者所属的单位或公司的,因为在这个栏目里的身份应该属于成都电视台的借调人员,即使谭警官能够证明他对这个栏目做出了独有的贡献,应该享有部分著作权,那么这个权益也不能归属于他自己,而是归属于他原来所在的单位成都市交警大队。和他 本人关系不大。按事件发展的循序来看,估计两个体制内单位签定正规合同的概率不大,最多就是相关领导一句话的事,因此成都电视台享有这个栏目的全部版权是最有可能的,而卖出这个版权的 60% 的权益也毫无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谭警官是否利用这个栏目获取了利益,由于不知道他入住 B 站具体合同内容,不好评说,但是只要他在直播打赏里说过栏目名字,就是一种侵权,游术公司起诉他侵权索赔就是正常的行为。

广大知友们,平时我们总呼唤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怎么轮到侵犯我们自己的利益时,就开始双标呢?看来让法律回到我们身边这句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啊!

知乎用户 随风 发表

这个节目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出品并且推广开的,谭警官本人也因为这个节目出圈爆火也是实际受益人。人家电视台早就为这档节目出钱制作出力推广了。节目火了演员就单独跑路了,跑就跑吧,还把原名原封不动直接用,那谁不气。

所以电视台维权或者转让权益在法理和道德上维权都没毛病。 唯一的争议点就在于谭谈交通这四个字有没有合法注册,或者说这四个字按新的法律法规有没有构成侵权

知乎用户 三炮 发表

我的观点是:同意电视台将属于自己的版权转让给其它公司,但新公司只让视频下线即可,不应该让主持人担负赔偿

谭谈交通是成都市交警大队与成都市电视台合作拍摄的,谭乔是公职人员,配合单位宣传任务,所以版权归属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知乎用户 苏联近卫军总统帅 发表

作为一个纯粹的吃瓜群众,给我的感觉就是

电视台确实有版权,但是即当又立,不好意思自己出面打这个官司,不好听也不好看

谭警官本人呢,一直拿着这么多视频资源网络播放,即使确实是公益的,作为他个人也确实获得了大量的流量,这年代,流量就是财富,即使你还没变现,也不能说你没什么都没得到

电视台看在眼里,心里上肯定是不爽的,即使他暂时不是想用这个变现,流量收视率他也眼红啊

但是他又没什么别的办法,他自己搞也不一定有人看,他也没这个平台

至于电视台有没有早就私下跟谭警官交流过,说你这么干不行,版权是我们的,谭警官是怎么回应的,怎么发展到打官司,暂时没有看到报道

不过也有可能根本就没沟通,直接用这个什么公司背刺你

至于电视台到底是什么目的,到底是为了钱吗,还是为了让视频下架

这事,我们吃瓜群众,得到的信息都是碎片,还看不出来背后的利益纠葛,还是要继续观望一会

知乎用户 追逐玉米地 发表

游术社保缴纳人数为零,自 2022 年 4 月来发起数十起诉讼,涉及华为、优酷、B 站…… 这个好像以前遇到过的专利诉棍啊,借以版权专利的名义正确碰瓷耍流氓索要巨额款项。这种公司一般只要钱,对于专利和版权的运营和转化是完全一点贡献都没有的。

知乎用户 赖格宝​ 发表

盗版光荣,正版可耻。

盗版光荣,正版可耻。

盗版光荣,正版可耻。

版权本来是帝国主义发明的压迫世界的工具。

因为版权实际上只是用来保护聪明人的,

毕竟傻子不可能发明创作什么东西,他们只能是被版权制裁的对象,

但聪明人本来就有一万种保护自己的方法。

偏偏要用最卑鄙的立法的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万世不受侵犯,追求长生的秦始皇都自愧不如。而傻子们对此不仅不置一词,反而觉得玄妙无比高明之至。

这就像清政府跟列强们签的所谓《友好通商条约》,貌似公平至极,实际上纯纯的卖国条约,因为天朝压根没有能力去外国享受条约规定的那些同等权利。

虽然现代西方系法律(顺便提一下,中国现行法律也是全盘西化过的),本质是保护资本家利益的,但大部分还是以保护弱者的名义体现政治正确的,

如此明目张胆露骨无耻的直接宣称只保护聪明人的法律,只有版权法一部。

而最狂热最拥护奴隶法的,恰恰不是奴隶主,而是奴隶们自己。

央视有一句大标语: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大错特错。

创新是靠保护的吗?是靠培养的呀!

真正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发明,哪个是靠的知识产权?

自古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与其保护稀有动物诸葛亮,不如多养一些皮匠。

具体到现代社会,就是少保护富人,多保护穷人,穷人少了,无知的傻子就少了,能够创新的聪明人的基数就增加了。如果全社会没有一个穷人了,那全民创新的土壤才算是真正建立了。否则只需要保护中科院那几个院士和他们身后的财团就行了。

创新,跟网游抽奖一样一样的。

只有不断氪金,增大抽奖次数,才是王道。

至于给上次侥幸抽到奖的那根手指镀镀金,做做护肤刮痧啥的,真能起作用?

纯纯的封建糟粕迷信思路!

如今的乐坛,一半原因是周杰伦太优秀了,另一半原因是其他艺人都被版权忽悠瘸了。万马齐喑究可哀。歌手不像厨师,厨师虽然是同一套手艺,但要不停的重复才能赚钱,但歌手只要录制一遍出版就可以不停套钱。这有违天道,有干天和,所以歌手套钱有个前提,就是知名度要打出来。否则人家凭什么买你的歌。但你的知名度,跟你歌的传唱度是挂钩的。这就陷入恶性循环了。没有知名度没人买你的歌,没人买你的歌你哪来的知名度?发现问题在哪了吗?版权。如果没有版权作梗,任何好歌都能瞬间传遍大街小巷,哪怕是口水歌,它也有他的受众,且受众还应该是最多的。现在周杰伦全民追捧,说实话,有几个民,配称真正的杰迷?以前歌手没有版权的时候,靠的是收割企业大佬和土豪们,自从有了版权,貌似只能给平台贴钱去收割韭菜了。韭菜是政府养的,只有大资本家有能力收割,别的人,还真割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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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结义

知乎用户 仙阁仙子 发表

这可能是咱们国家发展的必需要面对的问题之一

对于版权的认知和意识

有些跟头是肯定要栽的,有些教训是肯定要吃的

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会越来越多的出现这种事情

你看看国内遍地横行的盗版书,盗版网文

你再看看国内有几家单位,花钱每年交软件使用费(没错就是简单的 office 软件,word,Excel,Visio,PDF,PR,还有常见的杀毒软件等等)

不得不承认,对于版权的认知,我们基本上是属于蛮荒时代

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谭乔这次的事情,可能真的是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第一例、极具代表性、里程碑式的案子

拭目以待,无论输赢,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事情中吸取经验

至于不讲武德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人家的已经开庭公告 45 条和立案信息 98 条

我看人家就是专门吃这口饭的,就是看大家对版权意识不重视,人家针对性的搞

官司谁输谁赢,不到最后,还真不一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人家真的版权在手,那这官司还真的是有的打,法院怎么判,对于未来国内的版权之路还是具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赢了只能说正义战胜邪恶

如果输了,这也算是人生道路上交的学费吧

现在自媒体如此发达,也希望各位博主好好重视起来版权问题

当然还有纳税问题

我是打心底里觉得这种钻空子的公司十分可恶,但是如果人家实实在在版权在手,我又要唾弃当事人的愚昧无知

我一方面希望法院把游术一锅端了,一方面又希望因为这个事情,大家能提高对版权的尊重

这期间的路,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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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CGCheng 发表

知乎用户 米辺 发表

莫名就觉得失去了好多貌似不是我的东西。

总觉得现在私有物越来越多了,集体共有的财富却变少了,恨不得脚下的每块砖都瓜分走。

总能想到一个前景,当某天我被告知我面前的空气分成五份归属五个人,他们还要反过来嘲笑我,“没人拦着你占有它们,你下手太晚了。” 可我不想占有它们,它们本该属于所有人。

知乎用户 九五二七 发表

一本糊涂账,被跳梁小丑用起来讹诈。

最终别扯什么法了,考验成都市领导水平的时候到了。他们的决策才是最重要的,此事的影响力也绝对配得上他们的关注。

小丑公司的通告里有一段说节目影响成都名声,身为成都市民反而觉得节目体现了成都的温情和人文关怀。

所以民意很重要,在此声援谭 sir。

知乎用户 飞向 发表

明摆着的摘桃子行为。

这种事情在我国屡见不鲜,大至强行入股新锐公司利用资本侵吞,小至抢注商标敲诈资金。

这并不是某个个人心血来潮的行为,而是有组织有规则的权力变现。

实现这样一次操作,至少需要三点,先手优势,充足资金,背景保护。

动物世界为例,鸟妈妈需要出去觅食才能养活自己和小鸟

你可以不给她办理觅食证,或者判定他觅食违规,需要经研究审批才能继续获得觅食权,甚至有可能因为违规需要逮捕她。

鸟妈妈来办理觅食手续,那每一步办理,都拖满最高时限。我不是不给你办,主要是你这个事很复杂,要多研究。

鸟妈妈不可能接受的呀,不能觅食,小鸟不就饿死了吗?

鸟妈妈可能会投诉,可能会上鸟网控诉这种行径。这是硬碰硬的环节。但是一般来说,鸟妈妈如果能碰的过,也不会成为目标。

所以她会发现投诉没有回应,或者也要研究决定。网上呢,鸟妈妈一方面被警告不要做让大家都没面子的事,一方面发现自己的发言被限流。

鸟妈妈一边承受着合理合法的外部压力,一边饿着肚子看着小鸟日渐消瘦,求天无窗,求地没门,最后,不得不把鸟窝和小鸟拱手让人。

这就是通过合法手段从鸟手上抢窝的办法。当然,经过无数次实践打磨,实际方案比我说的精致多了。

像这次之所以漏了,是因为这是条小鱼,小鱼的血只够小龙人吸,而小龙人往往没那么熟练,所以才引起了小鱼的反扑。

大天龙小龙人,很多是要靠着吸精血成长的。

这次的鱼的后续,无非是被吃或者逃走。

但他总是在鱼塘里的。鱼塘里的鱼也不止一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更新:事件另一方的相关声音来了,而且说明了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

所以在网络平台发布夸张的与事实不符的小作文到底是伸冤呢?还是造冤呢?

-—————————————————————————

依法治国,双方对簿公堂即可。

“你们的谭 sir” 发的小作文和几个月前李靓蕾在微博发的小作文有什么区别么?

人类从历史中获得的唯一教训,就是从不吸取任何教训。

不要给知乎成为网络法院的机会,切勿挟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程序

知乎用户 lanyyz 发表

居然降热搜了

知乎用户 HILL 发表

微博和知乎都在撤话题热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此类公益节目应该允许任何人转发和传播以便让更多人看到,如果电视台要主张这类公益性科普节目版权,那么不主张以后任何国家机关再配合其拍摄此类视频。国家公器跟你们做节目是用来做公益宣传不是为了某个电视台发奖金牟利的。

知乎用户 luvian​ 发表

游术公司真恶心,谭谈交通播了这么多年,一开始默默无闻的时候不说侵权,等到谭 sir 火了,谭谈交通火了跳出来说侵权,明摆着是故意弄谭 sir谭乔本来现实生活就不幸,又患有抑郁症,家庭内部也有矛盾,谭 sir 平时在镜头里一直是以朴素衣着面对大家,怎么可能负担得起这么高额的赔款,谭 sir 一生都在做好事,到头来自己到处被坏人使绊子。加油谭 sir!!

知乎用户 coco 发表

大老爷们可能忘记了几十年前的泥腿子是怎么把他们逮下来批斗的。割韭菜事不大,断韭菜根就自掘坟墓了,辛勤劳动良善者被这样肆无忌惮的践踏。天街踏尽公卿骨的日子才过去几十年呀。

知乎用户 兜兜有糖 v 儿 发表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版权在电视台那里,为什么不直接向谭 sir 提出下架视频等要求?为什么要千辛万苦把版权转让给一个资质不清的私营公司?

很明显,电视台想要钱,怕冒风险,版权转给游术,钱来了就高高兴兴分钱,钱没要到对电视台也没什么影响,毕竟版权现在都不在自己这儿了。

真 tm 不要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段时间接到过电话,某个公司说我们公司的产品发现被侵权的还比较多,可以免费帮我们处理打官司等等,条件就事成之后分成,对一个企业来说自己不需要一分钱投入反而维护了自身利益,事后还有收益,“何乐而不为” 呢?

后来想一想,这种纯属为了赚钱而维权的行为,实际上发展到后面会 “没有底线” 会 “一竿子打死”“不给人活路” 就和 “秃鹰” 一样就没有同意。

谭谈交通这次遇到的问题大抵也是如此,《谭谈交通》本身就是个巨大的 IP,中间的利益巨大,当然会被类似的公司盯上,而成都电台大概也乐得如此,一分钱不花,还能维护版权,自己还有收入。

中国人学资本主义这套,很容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走到极端,为了利益有些人的确是会不管不顾没有底线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产树感觉点歪了,本来知产法律应该成为保护开发者的武器,没想到成为了某些人牟利的工具

知乎用户 玉兰三少 发表

刚看了成都电视台的回应

其实我个人真的不觉得谭 sir 在著作权方面能有绝对优势

我关注谭 sir 很久了,最开始我看的是一些 up 主自己上传的谭谈交通的片段,后来谭 sir 自己开号了,而且内容要高清很多我就一直关注了,而且好像我在评论区看到说的是从电视台拿了片子重制? 反正比其他博主上传的清晰很多。所以我一直以为谭 sir 是跟电视台达成一致,给他片子允许他搞个号来发布传播的(虽然是谭个人号),我理所当然的以为他们没有版权争议,就算有也是谭 sir 拿了授权,毕竟他是出镜表演主持的所以能优先拿到授权,到时候就算有收益可能也是和电视台有分成这种……

没想到现在居然被告侵权,按照谭 sir 说法,他是拿着交警的工资,以交警的职务去出镜主持这样一档公益普法的节目,他没有拿一分钱电视台的补贴和工资,也没任何劳动合同,其实就是交警队安排他去做这个事呗。我不是法律专业,但是按照我浅薄的法律意识,我觉得这种情况下,版权应该在电视台或者是交警队吧,就算谭 sir 也拥有著作权,但是他肯定不是唯一的著作权拥有人吧,现在你用和人号去传播这个节目,而且有流量、有商业价值,所以成都电视台认为你倾权也不是不合法吧……

毕竟成都电视台安排的摄像人员、进行的后期制作,成都电视台也是《谭谈交通》的制作方,他主张著作权也没问题吧?

而且,就算谭 sir 拥有著作权,但应该也不是也不是拥有唯一的著作权,所以人家觉得你拿着我们一起搞得节目去个人号发布传播,且你的账号已经有了不错的商业价值,我要来跟你扯皮说你侵犯我的权益,好像也没啥大毛病,更何况当时没有任何合同,谭 sir 还是拿着交警的工资去干的活儿,还牵涉交警队那边,所以这个著作权怎么都有争议的,希望谭 sir 找个专业的律师团队吧。

至于找皮包公司来告谭 sir,的确很恶心,但是人家有授权,应该还是合法的吧?

不知道谭 sir 和成都电视台拿片子的时候是怎么商谈的,等后续吧,或许发动舆论压力,看看成都电视台会不会收手呢?或许可以好好协商和解,把著作权版权这些扯清楚吧,对簿公堂也可以,希望谭 sir 能找到好的律师,解决这些糟心事儿,我们这种不懂相关法律的路人粉丝只能关注’支持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热度突然就没了啊

知乎用户 強風吹拂 发表

先是一批以前资金丰厚、背靠大树的互联网长视频老厂商爱优腾 + 芒果 + 咪咕联合一些行业协会发声明,拒绝将影视作品进行任意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然后还让某个协会出台管理细则。矛头直指抖音快手 B 站等视频新势力。

然后,现在直接是市级国有电视台也要想办法变现了。这行业前景预期挺差的,资金缺口很大吧。

再加上地产公司接连暴雷,地方村镇银行也想赖账,互联网大厂明明业绩貌似还在增长却玩裁员或缩减甚至部分推动去 996,有些地方政府承担核酸检测和防疫公共支出成本非常吃力等。这社会资金缺口到底多大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撤热搜了吗这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皮包公司拿这么大单不用说了吧

最有意思的是成都电视台本可以不发声独善其身,真出问题直接甩锅皮包公司是造假授权合同,翻脸不认账,反正皮包公司明面上肯定一个相关人员都没有,这不就是皮包公司的作用吗???

现在好了,成都电视台专门委托律师把这事一五一十都交代了,律师函。。。法律文件,牛逼啊,如果不是成都电视台想多了,那到底是谁有这么大能量让成都电视台出来挡锅?

这事还正好赶在上海疫情、唐山暴力、郑州村镇银行赋红码的老百姓民意极其汹涌的当下,咋总有人不想好好过日子呢~

知乎用户 白练 发表

幕后推手会不会是荷兰政府,买个热搜把 710 事件压下去

知乎用户 敬庄子 发表

恕我直言,成都电视台这真 nm 的头铁,这事要是真的达成赔偿千万,谭 sir 进去的话,如果上面不干预,那这样的环境,狗都不待

那四川同胞就得被迫支棱起来了,抗日战争时期,川军可是勇猛的~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成都台是不是弄不清楚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核心是谭乔?你拿到了版权也是废带子,没人会关注成都台,你手上的版权一分钱也不值。直接撕破脸起诉吃钞票也太傻了,哦不,还不是太傻,至少还知道找个白手套。

这件事很早就开始预谋了,我之前也很早就担心这件事,作为老观众(正儿八经成都人从初中开始看,期期不落),晓得这个片子版权估计是属于电视台,这点不作反驳,毕竟到底版权咋划分的咱也不知道。可是你明明可以很早就提出侵权或者提出版权问题,非要等现在再进场吃钱,也太不要脸太下作了,养肥了再吃是吧?

成都台财务恼火这个能理解,你好好和谭乔合作也不是不可能,正好还能在新媒体以电视台的班底一起发光发热,结果搞了半天就找了个空壳公司找平台找谭乔要钱,yue!!!!

后续咋个发展,还能咋发展,以现在的形势,要么成都台主动认怂象征性的提出侵权索赔,要么硬刚,鱼死网破,以后全网没得看了,至于电视台想拿去盈利,不好意思,爷爷不看哈,没得谭乔的谭谈交通一文不值。有些东西就在记忆里就很满意了。

成都台作为省会电视台,格局之低下,市府为了网红城市花了好多钱,你这一哈把脸丢完了,搞得沸沸扬扬,丢人现眼!作为成都台这么多年谭谈交通给台里带来的收益肉眼可见,热线 188 就靠红绿灯撑起,你真以为你那些鸡毛蒜皮的新闻有啥看头哦!

维权我支持,但也要记到这个是公益普法节目,不是商业化的策划栏目,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你吃相那么难看,着实反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小白来个问题,如果由公益转商业,是不是二仙桥大爷、气球哥等平凡的路人可以起诉他们侵犯肖像权呢?

知乎用户 井木 发表

大家好,我是成华大道道委吴道长,该路建设初衷乃是方便市民出行,奈何现已成为段子,完全背离其原有属性,请游术公司相关人员联系我,商量一下起诉维权事宜,分成好说

知乎用户 gaoenergy 发表

说点题外话,最近两年 “知识产权贩子” 越来越多了,像是「纳益其尔芦荟胶」「各类出版社打盗版书」的批量诉讼几乎全国都有,让很多小企业主在诉讼中疲于奔命。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确实很难说到底是靠诉讼来「维护商业秩序」,还是靠诉讼来牟利。

目前到今后的一段时间,可以想见,这种「职业诉讼人」也会越来越多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版权流氓赢了,我真的觉得国将不国

知乎用户 弹出鱼尾纹 发表

这玩意真的算社会主义正能量视频了,记住,我们还是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这种事我坚决支持,在我国,坚决反对。其两个合作单位均属于国有,有意思的来了,这种有着巨大社会影响力的节目,本应该大力传播推广普法。为何成了某一家私人公司维权的目标,里面有没有国有资产流失,有没有恨国党的参与,也许纪委可以好好查查了,不要让政府公信力进一步下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天眼查

咋着你放假了??

@企查查

出来接单!!

知乎用户 邢先生不爱写字 发表

谭乔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大概预测一下他的监狱生活情况:

由于疫情肆虐几年,国内经济下行,出现财政危机

监狱自疫情以后,大抓劳动生产!

谭乔或也将参加苦逼的劳动改造!

而且每人都有任务量,完不成要加班!

他所有的风光无限、尊严人性将被摧垮!

严重点抑郁、自杀…

作为过来人,

通过几个人物经历,

谈一谈监狱里的人性!

我曾是一名军医,因信了斜教上了军事法庭。

在监狱中一度抑郁,想过结束自己的生命,可最终没有勇气,艰难的挺了过来。

当然,也有扛不住的,我们监区就有,大中午的上了吊。

听说舌头耷拉着很长,脸色青紫…

我这个罪名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入监时不送入监队,而是直接进入转化监区,虽说没有体验入监队吃不饱饭的窘境,但当兵的新兵连总不比监狱入监队好受多少吧。

说说令我感触很深的几个人,几件事儿吧。

一、老陈,某市人大主任,贪污受贿被判了十多年。当我遇到他时,已经垂垂老矣。

一八年我刚入监,那时候我们监区还不劳动,所以 “业余生活” 就相对比较丰富,他因为曾是书法协会的,所以,每周有两个半天,他会教我们书法,主要是曹全碑隶书和颜真卿楷书。

平时犯人对他还比较客气,“陈主任陈主任” 地叫着。

自从二零年劳动之后,基本每个人都有劳动任务,而且,劳动量越超额完成,考核分越高,减刑排名越靠前,也就多了一分早回家的希望。

都说监狱里什么都可以忍,就是为了给减刑让路,你憋不住气,一下子跟谁干起来了,不仅严管,还要扣分,最重要的是影响减刑,这方面,很多小年轻不知吃了多少亏!

老年人不用说了,干活慢,自然是被嫌弃地对象,记得一次,老陈少打包了几个礼品袋,被同组的小曹恶狠狠地说了一顿,让他自己拆了重新打包。

你想想,在外边人家是多风光,呼风唤雨,哪里受过这份子气,可是,监狱里你就得受着。没办法。

因为,当触及到个人最核心的利益时,甭管你曾经多牛逼,管你是省长还是部长,哪里凉快,滚那边歇歇去。都是打劳改的,都是犯人。

当然,这是多数犯人的共识,大概除了我这个傻冒吧。我最容不得小年轻欺负上了年纪的人,所以我也是那种由着性子,不考虑后果的人。

今天落魄到这般下场,与我性子不无关系!

最后,老陈实在干不下去了,我想,主要还是要面子吧。

最终他申请去值大夜。快七十的人,整天熬夜,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儿。

这或许就是犯错犯罪要付出的代价,不仅失去了世间最可贵的自由,更要瓦解你的所谓尊严与面子!

这就是人性,这就是现实。

二、当然也有混的风生水起,游刃有余的。

尹总,平时不管是警察还是劳改犯,都这样喊他。

据说很多劳改犯的考核分,以至于减刑与否,他都能插上一足。

因为我跟他是老乡,我又是大学生 + 军医,所以,很快就调到了他的组里。

他对我还算照顾,像我们这个罪名的,基本没人出去溜达,除非思想转化特别彻底的。直到我的到来,打破了很多规矩,树立了一些先河。

平时跟着楼长,围着监区楼转圈活动,可以到宿舍门外看看窗外风景,(得扒开百叶窗),还可以上书法课。最重要的是考核分特别高!

可是我那榆木脑袋不开窍,没有珍惜 “这么好” 的环境,愣是给自己搞来了一个不是严管的严管。(他们对我还是很客气)

主要是自己思想不稳定,没有彻底认清邪教

,甚至打破他们的舒适区,看不惯这,看不惯那。

于是,下个月我的考核分直线下降,而且持续了好几个月。

在我看来,他虽然不担任什么犯人职务,但是他才是最大的幕后老板。每次楼长有什么事儿都得与他 “商量” 着来。他甚至把警官的谈话室当成了自己休闲娱乐场所。

甚至,在监狱管理越来越透明严格的时候,他还能托关系,送进来一些违禁品,什么艾灸盒、保健品中药、家乡的特产美味…

话说,尽管大家背后对他的评价不高,但是,不能否认人家的能力,的确是个人才。要不也成不了某公司的董事长。

三、一个杀人犯。

前几天在路上遇到一个好熟悉背影,奥,原来他像极了监狱里的孙某达

从监狱回家四个半月,被现实生活搞得心力交瘁,焦头烂额。

监狱里的一些人早已记不起姓名。可那家伙,那傻大个儿,那张令人作呕的嘴脸,想起来就想抽他。

一米九多的个头,跟个舔狗似的整天屁颠屁颠跟在警官屁股后面。狗仗人势,欺负一大把年纪的老头。真想阉了他!

曾跟他待过一个监舍,他竟不知羞耻地夸夸其谈他的杀人经过,还面带笑容,一脸的自豪,真他妈是一个怪人。

现如今,监狱全方位监控无死角。倒也不是,我们监区一楼,曾专门关押严管犯,后来被废弃,那儿便成了法外之地。而这丫就成了 xx 的打手。

我虽没有亲眼目睹他行凶全过程,但从犯人口中,还是发现了端倪。

那天老祖从一楼回来,我瞥见他大腿内侧有一块淤青,我问他是不是那傻大个打你了,他哪敢直说,几天回来,跟变了个人似的。

几个月,他才跟我说,那天傻大个儿确实打了他。

不过,这块货,越混人缘越差,最终被大家孤立。

知乎用户 回归​ 发表

帝国朽已。

易祥千玺考编,河南村镇银行,谭谈交通…… 这些事件背后,都可以脑补出政商在觥筹交错间就把事情办了。戏子有了特权,百姓的钱飞了,公益节目成了版权流氓的盈利工具。房地产经济崩塌,一个房产相当于把税收到了几十年后,矛盾将集中总爆发,官僚资本主义的特权难以维系,矛盾已经不可弥合。

豪绅先捐,百姓后捐。事成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成” 老爷的钱如数奉还。 ———《让子弹飞》

再苦一苦百姓,骂名我来但。

———《大明王朝 1566》

大风厂安置费 4500 万,李达康开会摊派:财神爷 2000 万,孙连城 1500 万,赵东来 1000 万。 在剧中,李达康开会摊派了大风厂工人的安置费,一共 4500 万,摊给孙连城 1500 万。

————《人民的名义》

建议温习以上经典作品,真魔幻现实主义。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知乎用户 尼坤 发表

四川的一名偏远地区公职人员的一些看法。

1,谭乔有没有节目的版权?肯定是没有的,节目是成都电视台策划制作,成都交管局配合,委派交警谭乔主持。谭乔当时是接受单位安排的公职人员,怎么算都不可能谭乔个人对节目拥有版权。

2,成都电视台有没有让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没有,如果版权属于成都电视台(因为我不知道公益节目有没有版权,上面我只说了版权不可能是谭乔个人的),成都电视台并没有出让版权给游术公司。现在综合出来的信息是成都电视台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权,而将维权所得的 “赔偿” 中的一定份额用于支付第三方的维权费用。只是游术公司的维权费用占了维权赔偿的大头,这个合理不合理就有说法了(我个人觉得合法,但是确实败人缘败口碑),无非两种情况:一是涉及利益输送,二是官方想让相关视频下架维护现在的成都形象(节目中暴露出很多社会的底层困苦),让谭乔个人不要再在辞去公职后 “蹭原节目的热度”。我个人倾向于第二个情况,下一点说原因。

3,谭谈交通节目确实火了很多笑料,观众也共情了,但是在官方看来,暴露出了很多底层的困苦,不利于成都现在的发展形象。所以迫切希望视频下架,不仅要下架节目视频,还要杜绝节目的二次创作视频。另外官方认为,谭乔作为离职的公职人员,离职后依然利用节目的影响力进行炒作,甚至觉得吸金(谭乔最新回复是视频收益除了现在做节目的必要开支后已经捐了)都是不合适的。

4,作为离职的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原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工作。那么谭乔辞去公职后继续做相关节目,甚至继续用原工作的节目牟利(原节目视频收益捐了,但是新录制的节目是利用了原来节目的名气和影响力,是有收入的),合法不?这个大家可以想一想。不能因为谭乔火了,做的节目观众喜欢看,就双标吧。同样的类比,制定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公务人员离职马上就去食品企业就职,税务局的人离职就去企业教如何 “避税”,估计以上情况早就被骂翻了吧。离职有离职的规定,而且谭乔离职后继续做的视频也并不见得受官方喜欢。

5,关于谭乔离职,网上众说纷纭,我了解到的稍微靠谱的有三种:一是说节目做多了,底层困苦见多了有点抑郁了,二是说长期被借用到电视台,导致两边都没有归属,并且被排挤,三是说因为谭乔在小区物业维权行为中,造成过大负面影响,被处分了,所以提前内退了。这三点我觉得可能都有,但这就是现在公职人员的现状。底层困苦见多了抑郁,充分说明了现在基层公职人员面临的工作环境,身边抑郁的同事不少,有悲悯的心但是无奈,社会发展需要时间,要么变得麻木,真正能在这种环境下还能坚守本心而奋斗的确实少见。被借调的公职人员,长期两边不讨好,很不巧,本人现在也被原单位借调到别的单位,原单位的晋升啥的不能享受,借调单位也把你当外人没有归属感。第三就是公职人员在社会生活中比较弱势,尤其是基层的。生活中的正常维权不敢,因为你有单位有组织,闹出大事了没人保你的,哪怕是正常利益的维护,因为闹大了有负面影响你就是 “不讲 zz”,比如如果斗殴了你是公职人员那肯定被讹诈更多利益,四川前两年还有女医生被小孩猥亵老公出面维权教育了小孩子,被家长抓住公职身份逼的自杀的,前几天微博热搜县局局长在小区撞了人,因为公职身份,逼的你谨小慎微,能忍则忍(有为非作歹还没事的,但是那些和基层普通公职人员有啥关系呢?)。传言的三种离职原因,我都觉得基层公职人员就是个屁,让渡自身利益的时候太多了。

6,谭乔离职后利用原节目的影响力和节目带来的名气,从事与原节目相关的工作产生收益,不见得合法,至少不是现在官方想看见的。但是,谭乔火了,节目受欢迎,观众觉得都不是问题了(会不会有点点双标?)。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我喜欢看谭乔的节目,但是对谁都没有额外的感情偏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希望不会不了了之。

吃相太难看了!

知乎用户 Mounch 发表

已经好几个在体制内玩新媒体玩成网红而被迫离职的。

体制内的身份和反差感让他们成名。
正是这种性格反差感,让他们在体制内和别的同事显得格格不入
如果你身边的所有朋友都是呆板木讷,对上级唯命是从的人,没有创造力,没有独立思考,所有事情要请教领导指示。

突然你们中有个同事居然是段子手,精通各种你根本看不懂没法理解的网络流行梗。他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做普法工作,团队在他的带动下出了名,上了各种政务创新排行榜。
领导也开心,虽然不给升职加薪,但也会给些口头表扬。大概率,你不会喜欢且嫉妒这种同事。

知乎用户 耗子 发表

没人发现一夜之间热度变成了二十多名了吗,网民真的会更关注印度人口要超越我们吗

知乎用户 三人共饮日​ 发表

厉害厉害,热度直接没了

知乎用户 米老鼠汤姆 发表

热度降的太快了

知乎用户 王破说天太凉 发表

热搜撤的真快,早上还是第一,如今排十几开外了。

知乎用户 迦北森​ 发表

为什么热度骤然降低一半?知乎平台?

知乎用户 泽泓 发表

说了跟没说一样,只证明了一个问题,这次版权风波的始作俑者,就是成都电视台。

正是它授权给 “版权流氓”,才导致谭谈交通下架的。

电视台不可能无缘无故授权给这种公司的,只有一种可能,里边有利可图。

而这种版权流氓的公司,就是上门服务,要和授权,一旦维权成功,分成的事都好商量。

只是没想到,谭谈交通的热度那么大,人民群众的喜爱程度那么深,直接整翻车了。

现在出个不痛不痒的声明,在努力挽尊,但很明显没挽回来。

因为这个逻辑不能想,你说公益宣传维什么权呢?不是传播越广越好吗?

说白了,本来是想赚一笔的,最后发现舆论压力太大,只能改变说法而已。

一个宣传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好节目,也逃不过资本的毒手,呵~

知乎用户 小轻舟学姐​ 发表

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 成都电视台为什么要来砸谭乔的场子?

刚才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全网下架发布声明声明指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 年 3 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 2018 年 5 月停止更新,谭乔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为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风格,赢得成都市民的一致好评。节目经网络传播后受到大众关注,主持人谭乔警官也成为 “网络红人”。

然而 @谭乔 7 月 10 日却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要求全面下架并可能面临千万赔偿,**引发关注。

起诉谭警官的原告来自成都游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 2018 成立至今,才四个年头,一共就打了七十多起官司, 曾起诉 b 站 21 次,快手 9 次,百度 6 次,另外还有腾讯,小红书,抖音等平台,连华为也告过。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传播权,结果大多胜诉。

该公司法人张宇航,注册资金五十万。按照法规,公司参保纳税人不得少于三个,但是这家公司一个都没有,官司反而一大堆,难道是专门利用法律漏洞打官司获利的 “知识产权流氓” 公司吗?

不管怎么说,反正这家公司不简单,小资本注册拿到成都电视台的独家授权,然后在全国专业打官司生存。厉害吧!

怎么样,熟悉的味道又来了,2021 年的潼关肉夹馍,逍遥胡辣汤等事件就是这个套路,明明是传承已久的东西,小人们偷偷摸摸一注册,再大面积索赔,真是一本万利,躺着发财。

按谭乔的说法,他可能确实没有和成都电视台签署过相关协议,版权具体归属要看当初交警和电视台怎么讨论的。

目前法律界的看法是,应该考虑到与交通队合作的特殊性,节目应属于公共资源,如果只是电视台一方转让的话,那么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不能绕过谭乔当时所属的交通队。如果交通队认为不能收益,那么电视台也不能拿来商用。

在此事中,谭乔不是成广电的员工,而是交警,作品创作也是他搞的,他也有版权,但如果是电视台员工,没版权很正常。

可是谭乔并没有以口头或书面合同方式转让版权给成广电。那么电视台单方面转让版权并且反过来咬谭乔,行为令人不齿。

对于自己的遭遇,谭乔称准备联系罗翔老师,并表示:“望各位法律界的大拿能出来谈谈,真理越辨越明, 道理越讲越清。毕竟,不进行任何沟通,私自就定性为侵权并开始用视频牟利,这很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不少网友们认为,成都电视台格局太小,手法下作,真给四川丢脸。

网友:谭乔版权问题,我们不答题,我们砸考场

有网友指出,一个民营企业,是怎么拿到国营单位的著作权的?电视节目的版权是个无形资产的问题,国有资产是怎么流失到民营企业中去的?

我们不答题,我们看一下出题人到底有没有资格出题。

为什么不借着这个案子,好好自查自纠一下,国有无形资产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机制问题?

是领导关系户偷偷买了版权?还是员工监守自盗成立皮包公司,趁人不注意把电视台的版权转给了自己?……

版权这个东西确实好用,能够维护创作者的利益,但总有人到处乱用…… 有些公司以维护版权的正义理由各种碰瓷、讹诈的现象确实让人反感。勒索式维权人神共愤,是时候管管版权流氓了。

这种做法明显不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而是钻法律漏洞,纯纯为了发不义之财,这也是为什么网友会如此义愤填膺——大家都讨厌 “版权流氓” 啊。

谭乔可以学习著名小品演员陈佩斯维权,当年陈佩斯和朱时茂创作的多个小品在多届央视春晚表演后迅速火爆。后来两人发现央视公司私自将二人作品制成光碟上市出售。

![](data:image/svg+xml;utf8,)

1999 年,陈佩斯、朱时茂将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告上法庭,称未经两人许可,擅自发行他们享有著作权及表演权的小品光盘。结果央台公司赔偿了两人经济损失 33 万余元,但他们从此也被央视封杀了。

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做好节目的创作者谭乔,却因为对自己的作品侵权被处罚,此事也让大家对于视听作品的版权更为重视。那么,对于内容创作者来说,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对此,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对《新闻晨报》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我国对于作者的认定采取推定事实的证明标准,创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应及时留下本人原创证据,如底稿和原件,也可主动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只有有效地证明自己是原创作者本人了才有权主张自身权益的保护。当被侵权后,第一时间就是要将侵权证据锁定,然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知乎用户 皮皮里奥 发表

作为成都人想说,这四川,成都地方电视台这几年什么时候能有看的,每天除了抗日奇幻剧还能播什么,现在全部去掐烂钱了,脸都不要了,谭谈交通明着讲法规,实则在讲成都人民的百态,因为这个节目让我第一次了解人活着有多累,现在骑脸要钱,你怎么不向成都商报,成都市人民政府要钱呢,一个在搞新一线排名,一个 tm 连路都修不好。

知乎用户 dreamer 发表

不知道是哪位大领导的白手套,搞这么个野鸡公司来侵吞国有资产。已在成都市纪监委实名举报。

知乎用户 噗哈哈 发表

这公司怎么会有《谭谈交通》的版权???是怎么转移的?腐败,真的是烂透了?这可是标准的国企事业单位唉,怎么会轻易的把《谭谈交通》版权转移到一个新开的公司上面?被腐败渗透完了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力挺 “谭谈交通”,坚决拥护谭 sir,

打倒欺世盗名的 “成都游术”

一个最能反映老百姓生活状况的节目,被停播了,一个交通警察在普法的过程中帮助哪些需要帮助的人,结果现在被维权。寒心。当年,打天下的时候,为什么不说老百姓穷,影响市容?可与共苦,不可同甘?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牛虻 发表

社会主义公有制下事业单位制作的公益普法栏目是否归国有或全民所有?能不能跳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板权那一套思路?

知乎用户 文艺复兴 发表

视频之争,谭警官会输或成定局。

成都电视台,做法不合情,但合理。

下面是成都电视台官方声明

这件事情成都电视台确实是版权方。
不合情理,但是合法。

合法,但是合情理吗?

我只看到了摘桃子的人。

视频之所以能被大家喜欢,谭警官,二次创作者们,包括一些因此挣钱的公司,其实都功不可磨。
为了钱让这么好的节目下架,让付出心血的谭警官,让喜欢视频的二次创作者,观众朋友们,情何以堪?

怪不的大家骂: 真的是吃相难看,合法的范围内吃烂钱,真的是啥子钱都可以挣,啥子情况都可以下手,底线呀,良心呀,社会责任呀,通通不存在的,挣钱最重要。
明明是档公益普法节目,传播的越广,不是越好吗?无非是价格没谈拢,利益分配不均。就不能实实在在把心思放在节目上,好好做点节目吗?
尽拍些烂片,低俗的综艺节目。严重怀疑搞这些的目的是为了洗钱。

谭警官心一定在滴血。好像一个自己用心养大的孩子被法院判给了不爱孩子的养父母。

一个爱孩子,养孩子,但不合法。

一个想把孩子要回去卖钱?

谁都知道谁对孩子好。

但是没办法 ,不合法。
然而这种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

摘桃子的人太多,

网上太多例子,随便就可以举 2 个例子。
一般套路是:
苦活累活,烂摊子没有人收拾。
终于有人做出成绩了。
于是大家都忙着摘桃子,抢利益。
主创人出局。
可惜呀!这些人有本事把桃子抢到手,但是没本事把蛋糕做大,连桃子都保不住。
最终搞垮项目,拖垮公司。
一地鸡毛。
举 2 个例子。
8848 网站的兴衰。
王峻涛 1999 年创办 8848 网站,
1999 年 11 月,Intel 公司总裁贝瑞特访华,称 8848 是 “中国电子商务领头羊”;
2000 年 2 月,美国《时代周刊》称 8848 网站是 “中国最热门的电子商务站点”;
2001 年,CNNIC 的调查显示,8848 是中国工业和商业类网站被用户访问最多的网站。
也可以说如果 8848 当年做起来,也就没有马云什么事了。
8848 同样在当年引起了一批人的眼红。
王俊涛出局,桃子被摘。8848 走向衰落。
再举个大家熟悉点的例子。
健力宝
中国饮料品牌,
小时候大家都喝过,后来为什么没有了呢?
因为桃子是李经纬老先生种的。
也被人摘了,搞坏了。
健力宝诞生于 1984 年,在李经纬老先生的带领下,1984 年洛杉矶奥运会后一炮走红,被誉为 “中国魔水”。二十多年来,健力宝创造的“中国之最” 达 60 多项,积极回报社会,推动民族进步,民族品牌责无旁贷。1996 年,健力宝出资 1000 万元支持中国航天事业,1998 年为希望工程一次性捐款 1000 万元,在全国建立了 40 所希望小学,援助 1998 年抗洪赈灾款物达 1326 万元。
这么好的民族品牌是怎么没有了的呢?
李先生是如何含恨而终的呢?
网上有更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去搜。我就不多说了,多说又要另开一篇长文。

我希望大家不要忘了李先生。给我们健力宝回忆的李先生。
有些人,就是办实事没有能耐,搞事情天下第一。
视频之争谭警官或许会输。
但是支持谭警官自立门户,拍出更多更好的视频。

知乎用户 枫叶英语​ 发表

本人郑重声明:以后所有电视台采访我,只能用于公益活动,播放我个人画面、声音的前后 69 分钟不得播放盈利广告。

你要问为啥是 69 ,那我不告诉你

知乎用户 MonsterMan 发表

感觉看了这么多的回答,就没有看到一个很专业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好吧,我也不懂,因为这个案件实属有些过于复杂。

成都电视台这个操作很明显是看见谭谈交通翻红了,想从中获利,但是自己又不想出手,所以借助黑手套搞了这么一手,我们从道德上来说当然谴责这个问题。

但是往往事情不是以你道德谴责,你看起来有利你就能够获得最终的胜利 。

如果版权的归属权真的被界定到归属于成都电视台,而且他的转让过程也是合理的,那么谭警官最后必然输掉这个官司。

现在的难点就在于版权的界定,不是成都台说版权在他那里就在他那里,因为他们这个情况很复杂,当初是事业单位一起拍摄制作,谭警官没签约任何合同,且他本人在节目当中又属于是临场发挥的那种居多。

所以核心要素是首先要界定版权的归属问题,谭警官作为视频的创作者在谭谈交通里面到底享有什么样的权力。

另外一个则是,谭谈交通属于新闻类国有资产,这个资产被成都电视台转包给第三方私人公司,这个合不合法,因为貌似看到说国有资产是不允许这样转售的。

总是,我们道德上在怎么谴责也没用,还是要最后等专业人士来界定这一块,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你会发现,好像字都认识,但就是当所有的字都加起来的时候就都不认识了。

太难懂了。。。。所以法律条款为什么要写得这么难懂了?

知乎用户 萧牧寒 发表

电视台属于国有资产,那么早期国有资产是怎么会转移到一家私有企业里去呢?这不就成了资产哪个啥了嘛?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定义为非公益性质的影视视听作品,那视频里的所有出镜的路人是否都可以告成都电视台侵权呢?

知乎用户 张硕 发表

河南银行,唐山公安,成都电视台

当下社会三大模范单位

知乎用户 Joy 行摄者 发表

我在等一个匿名爆黑料的 b 站老粉丝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问下,如果该公司从谭谈交通获益,那么当初上镜的交通参与者是否也可以获得赔偿,毕竟当初以为是新闻类节目,没收钱就免费上镜了,现在突然变成商业类了,凭什么让人家免费当演员

知乎用户 春成 发表

诶?等等,那我是不是可以起诉 xx 公司侵犯我肖像权哈?他们采访我的时候,都没问同不同意呢!我这肖像权可是国家给的权利哈。

诶?等等,那我是不是可以像在座的各位要一份阅读该回答的阅读费?况且谁能读我还没同意呢!xx 老总给的机会哈。

诶?等等,那我是不是可以问问广大网民要一份确认我存在的费用?我都还没说我同不同意你们认定我存在呢!这可是我出生时,国家机构把我认定在户口簿上的权利。

知乎用户 前澄 发表

另一种表现形式和领域的 “讨债公司

知乎用户 anyam 发表

侵吞霸占倒卖国有资产的故事里,谭乔就是第二个,不,第 NNN 个倪光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评论被删这么多,可怕。

谁下场了?

知乎用户 无限快乐好吗 发表

来重庆吧

知乎用户 不过四级不改名 发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 修正)

(2006 年 5 月 30 日财政部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7 年 12 月 4 日财政部令第 90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 6 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根据 2019 年 3 月 29 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_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_

_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_

_  第二十九条 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_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_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_

  (三)擅自提供担保的;

**  (四)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主管部门在配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知乎用户 kneefi 发表

我师傅指着满大街的人问我,用俩个字来概括眼前的景象。

我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眉头紧锁,不知道如何回答。

师傅嘴角微翘,微微一笑:“可谓之,名利!”

我方才恍然大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天下人都为了利益而蜂拥而至, 为了利益各奔东西。普天之下芸芸众生追逐的不过名利二字。

换而言之,天下人追求的不过是社会资源罢了。

自古以来,占据优势的人把控了社会绝大部分的资源。

在古代一个人把控一群人的资源,他被称作皇帝。

一小群人把控一大群人的资源,这群人被称作统治阶级

而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他们的称为是资本家,和垄断寡头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所有人都想要更多,但只有那些手里本就有很多资源的人才能获得更多。

和谐美满的社会需要所有人共同打造。

资本无序扩张,疯狂抢食的结果一定是群情激奋。

好在我们有国家相助。

望所有人的生活都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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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量子算卦师 发表

《谭谈交通》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在全球范围内,传播最广投入成本最低的文娱产品,更很有可能,是这个广播电视台整个生命周期里,传播最成功的文娱节目。

这节目带来巨大影响,相比之下,广播电视台就只赚到节目插播广告的钱,可通过谭谈交通内容二次剪接加工带来点击率,不少视频博主赚得比广播电视台还多,像过去很多生产日用百货的国企里类似情况,广播电视台有人就动起歪脑筋,看似不会影响电视台形象,转给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维权。

这个就变成最新国有资产转移新模式,看似在维护国有资产进行维权,可实际上,这些诉讼完全可以依托成都广播电视台法务部门进行依法维权,维权收益几乎都可以入广播电视台口袋,可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目的,转包给游术文化这家公司进行,这公司看似吃力不讨好能分到四成,而成都广播电视台似乎什么都没做就能赚到六成。

这种对自己文娱产品似乎零成本捞钱,成都广播电视台终要付出代价很大,《谭谈交通》本来就是极低成本节目,在广播电视节目表里完全就是可有可无,要不是网上二次加工,根本就没这样点击收益让人眼红,这样还要进行压榨式获利,到头来会影响到广播电视台各种节目创作质量,谁知道那天会被电视台转包给职业公司进行贴身维权,人人自危会变成得过且过,做好要被告,做不好照样能发工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电视台,事业单位,公益单位,斤斤计较,为一个公益性节目张目挣利,丢人丢份,自甘堕落!!!蓝先生都说了,下贱

知乎用户 红尘客 发表

从普法教育和厘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价值取向以及本案所暴露的一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法律适用争议或模糊地带的角度考虑,还是蛮期待这个案子能完整走完诉讼流程,并拿到法院判决的。

从这个问题下多个专业人士的分析来看,游术公司的权利基础是否存在瑕疵、谭 sir 对作品是否享有权利、成都电视台授权游术的过程是否合规等等都还是有争议的,希望谭 sir 获得专业人士的加持把这个案子打下去,支持!

知乎用户 经年 发表

不知道成都电视台的初衷是什么?哈哈哈,有句老话叫我得不到的,宁愿烂在锅里…… 谭乔通过自己的努力探索出一个节目上网的模式,火了。成都电视台一个上不了星的城市台,不去学习这种新模式来合作双赢,反而一把刀砍死,对得起连年亏损政府的补贴么!节目上不了星就该好好学学这种上网模式!成都台心胸要开阔,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知乎用户 我爱乌龙茶 发表

我只知道在微博的热搜被压了,恶心!

知乎用户 少年是你​ 发表

以前戏称 “以前赚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

现在看来,赚钱的方法改到了版权法里。

知乎用户 意则​ 发表

需要搞明白几个点,

1. 谭谈交通,以谭乔名字开头明名,并且以谭乔普法为主的公益节目。谭乔是主创无疑,并且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使用谭乔的名字取名,和谭乔的肖像权,是可以起诉电视台未经谭乔允许,授权给第三方公司著作权的。

2. 谭谈交通本身作为一个公益普法节目,是大街上随机捕捉交通违法行为,节目组本身除了摄影工作,没有任何创作内容,谭乔作为交管局制定派遣的人员,在节目主持,个人风格,脱口交谈,普法内容上是基于自身工作业务的熟练,个人幽默风格的展现的创作过程,电视台既没有付费产生雇佣关系,也没有创作指导,可以说除了摄影,全靠谭乔撑起整个普法节目,而随机的路人属于普通民众,即兴发挥产生了语言幽默滑稽的情景,他们既不是群演,也没有事先编排,所以就节目内容而言。成都电视台就出了个摄影师和摄像机,以记录谭乔警官执法的过程做成了一档节目,这个跟普通人拿手机拍谭乔执法然后放在 B 站上没有区别,请你搞清楚,这样的实际内容创作情况,主体和著作权都归谭乔和交管局,跟你电视台没有半毛钱关系。这个公益节目很难说没给成都电视台盈利,比如节目前中后有没有广告,以此产生的盈利,交管局和谭乔没找你要劳务费,分成费就是高风亮节了。

3. 如前所说,谭乔的著作权,肖像权,参与节目路人的肖像权,都可以找电视台主张权力,同时,如果游术公司获得了成都电视台的相关权力转让,应该让上述人员知情,产生的经济价值付费。

4. 借用《让子弹飞》里面马邦德的台词:“恶心,他妈的恶心”,怪不得成都电视台搞了这么多年,什么请明星访谈,选秀节目,喜剧节目,自制电视剧,那一样没有跟风学习芒果台,浙江台,搞得一事无成还浪费钱,最后还是个本土台没名气,就是因为格局太小。

知乎用户 法鲨 发表

嘞个 日的某某台,绍皮绍到全国去了!给劳资关门逮到整,太让人冒火了!

知乎用户 丹朱 发表

我只想说一句,我们的人民对喜闻乐见的文化需求正在被资本侵害,这不是资本主义剥削这是什么?自己辛辛苦苦献出血汗的节目,自己却被资本侵害要求赔偿。社会主义不需要这样的版权保护,社会主要需要的版权保护是站在人民立场上的版权保护,不是给资本侵害人民的版权保护!

知乎用户 毛毛 发表

我想谈谈和法律无关的个人感受。

那是在自己很迷茫焦虑的待业时期,突然抖音闯入了谭 sir 的视频,当时直接被笑不活了,后来就不停搜索谭谈交通视频 ,我觉得他比郭德纲相声更搞笑,比莫言的文学更现实。

谭 sir 很搞笑,而且是冷幽默。但是搞笑背后是他对法律极度的坚持,并以更人性的办法普及。法律无情,但是人有情,这在谭 sir 身上很明显。交通法也是法,而谭 sir 用人性化的方式教育大众,不逊鲁迅的风采,而绝对真实的拍摄让我们看的社会中形形色色的小人物故事。

谭谈交通能火不是纯粹的搞笑。就像真正的文艺作品是启发。

希望谭 sir 能赢,也绝对会留名。

知乎用户 都隐郊王​ 发表

在我印象中,《谭谈交通》好像是一部公益性的作品,本来就是谭 sir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而推出的节目,最重要的是,这部作品完全是由谭 sir 本人制作,既然是公益性的节目,又怎么会产生利益纠葛呢?更可笑的是,谭 sir 自己制作的作品,却要证明这是他的作品。

十几年前,我们的谭 sir 见证了很多的人间疾苦,却又无能为力,由此得了抑郁症。十几年前推出的节目,十几年后又被告上了法庭,而且还是本就毫无关联的老六起诉原作者,真的太可笑了。

不过,我始终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我也相信, 谭 sir 也一定会打赢这场战争,是谭 sir 的,谁都抢不走!

知乎用户 酌酒无故人丶​ 发表

传奇老赖罗永浩 3 年清偿 6 亿欠款,对于我们有什么启发?或者值得学习的地方?

这个游术。。。跟老罗比差远了

知乎用户 自由了环游世界去​ 发表

突然想到一个典型案例——陈佩斯,朱时茂和央视的官司。

给不太了解这个案例的朋友简单说一下,大概就是小品演员陈佩斯先生在央视春晚表演小品,在没有取得陈授权的情况下,央视把小品刻录成光盘进行贩卖,所以陈对央视提出诉讼,最后的结果是陈胜诉。

上面的案子和谭警官的情况有一些共通点,即谭警官是作为《谭谈交通》内容创作者(先忽略这是交警队的职务任务),成都电视台只是作为媒体渠道方,或者说即便视频也是电视台出的摄影师。那么电视台方也只是享有一部分的著作权利,它有权利享有完整的版权么?它有权利以全版权去起诉谭警官么?

知乎用户 天台的蜗牛 发表

感觉律师这个职业一定要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因为他们太了解法律的漏洞,能够在法律的正义下干着道德邪恶的事情,最近看到谭 sir 被起诉,谭谈交通遭全网下架。

经过查询,起诉的公司是一家成都的皮包公司,甚至地址都是乱填的,在短短时间里,每天干的事情就是申请版权然后打官司,甚至一天七八场。

而且他们深知版权官司是在原告地法院进行,甚至连南山必胜客都在成都吃了瘪。

而且这类公司一般会先对被告进行勒索,然后再上法院。

记得之前天真还想去写网文,结果被阅文的霸王条款惊呆了,这简直就是卖身合同。(具体如何大家自行了解。)说是卖身契一点也不过分。

法律对于普通人来说很难接触到,最多就是交通法和刑法,但是法律的初衷应该是保护占群众大多数的弱者。

但是弱者对于法律又不甚了解,法律的释经权又掌握在少数懂法的律师手里,如果他们没有道德,又能轻易躲过法律的审判,那么这样的律师和旧时代掌握神谕的所谓祭司有何区别?

或许唯一的区别就是,前者叫作讼棍,后者叫作神棍。

律法,应当先有律。

成为律师,而不是法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觉得影视作品的版权归全部利益方所共有。付出多少劳动就享有多少利益。

谭谈交通》作为一个公益视频,相关方有 谭乔本人、成都电视台、谭乔所属交警队、出镜的众多市民。

其中谭乔警官作为主持人、电视台负责拍摄和播放,市民作为群众不知情出镜。如果谭乔和电视台签了劳务合同并拿了工资的话,那么他的劳动权益就归电视台所有。

电视台若想要获得全部版权 需要征得其余各方( 谭乔、交警队、全部出镜市民)同意才行。其自称拥有全部版权,并把节目版权卖给这个皮包公司是违法的。涉嫌侵犯 谭乔和出镜全体市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谭乔私自把节目上传到 B 站,这个定性,我有些不清楚。如果其上传并拿到钱了,就是为了私利。如果其上传是为了公益普法,并没有拿钱,那应该是可以的。

知乎用户 谢某​ 发表

请问成都电视台:三重一大做了吗?党委会过了吗?有招标手续吗?

知乎用户 bark 发表

如果谭 sir 败诉,成都电视台的广告商的产品一律不买,集体抵制。就和散户对抗华尔街资本家一样。

知乎用户 叶下听风 发表

我之前是做综艺节目的,我觉得现在好像哪里不对。

如果按照谭乔的说法,谭谈交通栏目组,没有和他,还有受访者,签订任何协议。那恰恰可以从版权上,将对方一军,对方肯定有节目的版权,可是是否有出镜人,比如二仙桥大爷的形象授权?即使有,那如果二仙桥大爷说,这个不是我签字呢,我想对方不太可能拿出相关视频证明二仙桥大爷签署了相关的视频影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谭乔,没有节目版权。同理,如果节目侵权是不是也与他无关,万一,我说万一啊,节目中出现的路人,全部都去起诉节目组,在未经自己授权的情况下,播出自己的节目,那这家公司,要陪的钱,远比谭乔这次的天价更天价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是市监观察视频下面的高赞评论,这是我的评论下面的回复。是不是有内味了?

“有亲戚”“事情的具体细节”“你对你的言论负责”,我只能说味太冲了,充满着倨傲的官腔。

置人民朴素情感于不顾,搬出所谓内幕消息为武器,以所谓法律责任恐吓。没说两句话他把我拉黑了。

我当然对我的言论负责了,关键是您那么了解内幕您倒是解释一下啊?谭乔作为参与者和策划者应不应该享有部分版权?为何相关方可以无声无息地将全部版权完全卖出?为何可以直接以巨额赔偿起诉谭 sir?

知乎用户 法法 Farley-omni 发表

罗翔老师说从人民群众质朴的感情出发,来看待法律,今天看到这条信息,我对党很有信心。

知乎用户 我就看看 发表

B 站上以前那么多视频,现在已经所剩无几了,速度太快了。这真的是为了版权之争吗,是不是谭谈交通记录的生活太苦了,不够正能量,不是记录美好生活,所以需要被消灭呢?

知乎用户 寻雾启示 发表

特意登上许久没登的账号上来表达愤怒,这也太 tm 欺负人了吧

知乎用户 啊啊啊 发表

作为一位成都人,当然要支持谭 sir,给我们普及有关交通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那么多欢乐,现在居然被资本家盯上,希望事情有个圆满的解决。

知乎用户 赵之的龙 发表

某领导:都闪开,我要捞外快了

知乎用户 石野​ 发表

预测纪委会介入,其他一切都是浮云。

知乎用户 开往天堂的地铁 发表

别的不说,影响太恶劣,电视台领导最近屁股应该不会太舒服

知乎用户 浅涛 发表

这要不是为了压’正粥’我都不信

知乎用户 不想 发表

其实这个事儿刚出来的时候我就挺疑惑,因为按理来说这个节目的版权要么在电视台手里,要么在成都交警手里,几乎不可能跑到第三方去,除非是抢注商标什么的。

如果这个合同内容属实的话,那么反倒可以理解了,因为版权确实在成都电视台的手里。那么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考虑,我个人认为成都电视台本身肯定是有权要求平台方下架的,因为毕竟成都广电才是《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的版权拥有者,具体在什么平台上线,成都广电可以有自己的考虑。

可以举一个差不多的例子:撒贝宁显然不可能自己把今日说法全集上传到 B 站,因为他只是节目主持人,节目的版权在央视。央视自己可以把今日说法放到 B 站,也可以只在央视网上线。

至于这个合同中写的什么影响程成都形象、造成曲解之类的,无非就是拉大旗扯虎皮,真要说的话,从广大网民的朴素情感角度来考虑,恐怕这件事情本身对成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还要大一点。而且怎么想都感觉那些视频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还没有地府通做这么烂的影响大(bushi)。

当然我知道肯定很快会有人跑来带节奏,说展现了一些底层民众的形象什么的,但实际上这种事情确实没有想的那么敏感,借此发泄情绪倒无所谓,但是如果真当真的话就没意义了。

当然从我的角度来讲,我也不希望这些视频会被下架,毕竟别的不说,那么多弹幕也是珍贵的资源。而假设相关视频被版权方整合后重新在视频网站上线,我又不看其他视频网站,也不会为了这一档老节目而去下载那些视频网站的 APP,对我来讲肯定是一种损失。

毕竟《谭谈交通》这档节目在网络上大火之前,在成都乃至四川本地就已经是挺有影响力的了,只不过可能和很多人想的不完全一样,当初这个节目也是以离谱搞笑出圈的,不过大家嘲笑的对象并不是那些违法的人,而是谭警官。当时的说法是 “谭乔谭乔,脑壳是乔的”(四川话,大致意思是谭乔脑子有问题),因为节目里谭警官大量的提问在当时的大家看来,实在是有点离谱,大概什么观感呢?可能就是现在的人看鲁豫有约对鲁豫的那种感觉。

只是很多东西,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知乎用户 Tiger 发表

先等等看游术和电视台内部管理有没有利益关系…

这可能到上千万的索赔到手后怎么分?毕竟游术下面没人,而钱总是要到人头上的。

知乎用户 Hibird 发表

真不要脸啊,先给人搞抑郁了不让拍节目了提前退休,现在又闻着钱味儿来分食。

知乎用户 老爷们呀 发表

看大家写的这么欢快,真后悔没系统刷过,谭 sir 真帅

知乎用户 一溪雪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

法律是鼓励碰瓷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懂的人都知道,这是体制内利益分配的骗局,虚拟公司,披着一层衣,到处碰瓷私企,目的很简单,搞钱

知乎用户 看见未来的东西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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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Emily 发表

高高在上的人可曾弯腰看看人间?

知乎用户 洛杉矶打铁匠 发表

游手好闲,不学无术。

知乎用户 白菜芯子 发表

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但是我知道这件事真的很过分!!!

2021 年连续出现好几次割韭菜事件,“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青花椒” 等等事件,这些都是存在多年的东西,后来者注册相关商标直接起诉老百姓,这不妥妥的割韭菜,关键还这么轻松!!!

还好是法律不允许这类侵权上诉,不然幕后者早已得逞!!!

但是如今谭 sir 的事情出现,又让版权两字重新浮现,一档 2005 年的节目居然被一家 2018 年注册的公司给告侵权???

目前我所知的信息是 “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著作财产权授权给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游术现在不止是要告谭 sir,还把多家顶流企业都给告了,比如腾讯、华为、百度、快手。

知识产权的强盗真的是见肉就咬一口!!!

当时拍摄《谭谈交通》的时候,是由交警队跟成都广播电视台合作,如果谭 sir 没有跟电视台签合同,反而是交警队签的合同,问题就真的难搞了。

如果事情走到最坏的那条路,很多在《谭谈交通》出镜过的人都可以上诉,告他们侵犯肖像权!!!

整件事看上去其实很明显,“有人想去摘血红的棉花,不想沾染到手上被人发现,所以戴上了灰色的手套”。

知乎用户 老油条子说职场 发表

谭乔指出《谭谈交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普法宣传,视频的创作者与视频的记录方都从来没有去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以方便网友善意的二创与编辑,也可以更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知识。

从去年开始,谭乔参与了许多访谈与专题节目,致使《谭谈交通》进一步火爆出圈,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这时站出,称要通过节目的视频全网索赔数千万元。

如今谭谈交通主体账号和谭乔个人账户视频作品都被清空,一时间谭乔陷入一个巨大的司法侵权漩涡之中,从而引发热议,自媒体版权和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我想从立法保护版权和著作权角度谈谈对谭谈交通遭遇资本收割的个人观点:

谭谈交通被四川游术文化举报侵权,B 站第一时间冻结了该账号下全部视频。

B 站的法律顾问团队由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Walkers (Hong Kong)组成。

其中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也是百度的法律顾问,互联网平台用专业的律所来为自己提供的大数据运营服务做法律风险管理和保护版权产品设计,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法治意识建立。

《谭谈交通》从成都广电红绿灯栏目升级到融媒体的公益普法宣传产品,这里面涉及到著作权问题需要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溯源,谭乔与成都广电法律关系,谭乔在全媒体注册主体账户归属问题,这些都可以通过查看协议和签署过文件来弄清楚法律关系从而定分止争的。

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第三方举报《谭谈交通》侵权从而引发 B 站冻结账号和停止视频推送,这里面会有一个工作流程问题,那就是 B 站最新推出的五级以上 UP 主的版权保护计划,谭乔的 B 站账户属于版权保护计划范围,这个计划以 UP 主授权互联网版权追溯机构进行全网检测侵权行为,知乎和头条也有类似的计划,不过大多数时候后台版权保护机构都会请求授权者向国家部门举报来协助其维权。

谭乔已经准备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一方面是与 B 站进行沟通来展示自己谭谈交通节目视频享有著作权法律文件,另一方面是当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法律关系复杂需要法院来判定则可以走诉讼渠道。

自媒体只能做一个舆论场来关注事态进展,大家可以通过谭乔先生的法律维权行动来更深刻理解互联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我是行政法和宪法专业的,对于互联网著作权法律技术认定操作没有太多经验,但是从国家立法和行政执法角度上却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报谭乔在全媒体发布谭谈交通视频属于侵权行为,那么他一定有相关著作权和版权的授权文件,否则他无法作为行政相对人来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起行政争议处理程序。那么,如果双方还没有打算走司法诉讼前可以考虑到成都知识产权局去申请一下争议调解,如果行政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再走仲裁和诉讼也不迟。

2005 年已经开启的谭谈交通栏目与 2018 年才成立的四川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他们之间的法律争议只能是利益之争,这里面由于历史问题,谭乔本人是否与成都广电及栏目运营方签署相关著作权文件这是不确定的。伴随着,谭谈交通全网千万级的粉丝受众产生巨大商业利益,诸多利益相关方站出来割韭菜这符合资本和商业的本性,法律保护公平正义不代表其会维护良心,公序良俗的道德和定分止争的社会价值平衡才是立法科学和效率原则的初心。

谭乔先生与李子柒不同,李子柒与资本合作涉及的是股权设计风险,而他可能不会有机会与资本争夺著作权份额。我们还是需要媒体深度介入这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我们了解的事实和证据越全面准确,对于后续这起案件司法程序就会有更专业解读和预测。

自媒体不是国家备案授权具有采访权的平台,但是这里的声音也代表着民心民意,社会广泛影响的案例会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媒体在法院现场参加公开庭审,这是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综合而言,希望谭谈交通栏目可以定分止争恢复其公益属性以为我们这些麻木的老司机提供醍醐灌顶的警示作用,资本可以挣钱,但是一定要符合公序良俗道德和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价值

知乎用户 等二十二路 发表

这件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是双输局面,最终结果不知道会如何,至少成都电视台刷存在感的同时,把成都的形象也顺便反向宣传了一把。说说这件事情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吧。

这十几年来,成都市一直宣传多元、包容的城市形象,确实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咱们的成都电视台也没有忘记这个主旋律,来看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也就是成都市电视台)今年的战略发布会内容吧。(以下内容来自成都媒体的报导摘录)

1986 年,成都电视台正式开播,首档新闻节目《成视新闻》应运而生,新闻立台、内容为王,记录时代、服务社会…… 他们始终在场。2022 年,全媒体新闻中心将肩负起新闻生产、资讯传播、直播联盟等重任,一个更有影响力、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的融媒体新闻中心正乘势而来。

生活消费传媒中心,前身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大家耳熟能详的交通类栏目《谭谈交通》就在这里诞生。生活消费传媒中心既有老牌美食栏目《食不可挡》,又有《幸福社区》《成都请回答》《燃体验》等新生代优质栏目。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曾义表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拥有与时代同行的光辉历史,拥有 2000 多名朝气蓬勃、凝心聚力的同事战友,拥有共同扶持成长的‘老铁’朋友圈,拥有成都这座城市的包容与支撑,拥有一个伟大而幸福的时代。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正在努力成为光,散发光

新闻稿写得再好,宣传口号再伟光正都没有意义,脏活儿可以请游术干,但是脏水可能泼到 “成都” 和“成都电视台”了。

哪怕最后谭乔输了官司,除了游术公司是真赢家,成都和成都电视台能算赢家吗?

作为在成都生活了二十多年,热爱成都的市民,我只能说:如果真的饿了,还是注意一下吃相好不好,要不吃个脑花补补?

知乎用户 金川蜀黍 发表

热度哪去了,快加油顶上去

知乎用户 Aisha 发表

,a:这个版权纠纷,很明显就是电视台不讲道理啊…………

b:成都电视台,新一线成都!

,a: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织女的工作​ 发表

我说各位,这事会不会是四川放出来的烟雾弹,吸引全国人民注意力,毕竟荷兰很蓝啊现在

知乎用户 鑫之 star 发表

似乎要让谭 sir 妥协一些事情

知乎用户 郭子 发表

钱只是一方面,这不就是在破坏社会规则吗?一条规则的建立要流过多少血?

知乎用户 言己 发表

从现在公布的消息来看,

1. 游术已经不是重点了,不管他是个啥公司,只要有电视台的代理版权纠纷的合同,他作为原告主体是没啥问题的。

2. 单单从电视台来说,就算电视台是版权人,也不可能把谭 sir 告到坐牢。

3. 从公布的信息来看,谭 sir 去年已经离职,我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问题的关键不是电视台,更不是啥游术(不是游术,换家公司叫戏术的一样可以告),恰恰是谭 sir 已经离职的单位。因为从钱的利益来讲,恰恰电视台是可以谈的,只是一个比例问题;不能谈钱权益的是谭 sir 的单位,所以有原则性的身份问题不能解决,怎么可能让你继续?反之,谭 sir 如果还有身份,又怎么可能容许在网上被炒作呢?还有单位和电视台的合力确实可以让谭 sir 坐牢。

4. 体制内外是有堵墙的,玩的好的,墙外的可以搭个楼梯看里面风景甚至借用内部资源,玩得不好的,墙塌了压死人。

5. 谭 sir 的声明主要针对的就是游术,其实谭 sir 还是知道哪个是不能碰的,或者还有一点点希望能松口。我不看好会松口,这个节目肯定是没了。谭 sir 还是努力准备新的节目吧,不过没有了最大资源,新节目真会很难很难。只能祝福谭 sir!

知乎用户 无心云出雨苍生 发表

你说你有商业授权

那很好

你有这些露脸人员的肖像授权吗?

就敢用来商业变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些人真的能这样为所欲为吗?电视台公益节目能授权其他公司用于维权赚钱吗?

知乎用户 透光 发表

感觉里面问题很多啊

比如这个版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归属到底在谁那里

比如一个公益性节目现在商业化卖出去,里面是不是涉及到参演人员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比如电视台卖出国有资产有没有招标公示,走正常流程,我看好多人说放出来的版权转让协议根本不合规啊……

还有就是游术这家公司,没有交过社保,连注册地址都是假的,典型的皮包公司,虚假注册,这公司是合规的吗???有资质能拿到版权并且起诉其他公司吗?

后续应该会比较精彩…… 力挺谭 sir!!!如果最后判下来版权在电视台,希望谭 sir 找到当年的群众以侵犯肖像权告死他们 。

知乎用户 孤独患者 发表

扯那么多干嘛,侵权者赔钱就完事了。做坏事赔钱那不是喜闻乐见的事情嘛,一天到晚还那么跳,看来捞了不少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可以去纪检委举报一下成都电视台相关领导,要求彻查到底,不能让个别人影响到成都的城市形象,一个城市的城市形象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且这件事处理不好,可能会影响成都政府的政府公信力。

知乎用户 Joe 发表

等待事件后续了

知乎用户 夙晨 发表

有没有可能请罗翔老师把对方送进去

知乎用户 王二 发表

谭 Sir 加油,我是真的没想到成都官方狠起来自己人都要杀

知乎用户 李砚歌 发表

本来是一个创作者以热心和公益为目的进行社会宣传的普法节目。

结果被垃圾人利益群体用别人的公益作品来盈利最后还想着榨干创作人血的故事。

阅文好歹还公关一下呢,你们是搁这儿演都不演了是吧。

知乎用户 白总喵​ 发表

我只关心一个问题。

成都电视台把作品授权(暂且不说版权是否归电视台独有,其实能办成节目还有交管部门的支持),给一个 0 员工 0 社保缴费的,专偷袭别人的空壳公司。中间是否涉及职务犯罪和国有资产流失。

再有就是希望,广电不要下场当和事佬

知乎用户 mr bean​ 发表

他们会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知乎用户 王太白 发表

我只能说成都电视台真的搞笑

知乎用户 壮志成城 发表

站在电视台的角度回答一下,咱们看问题不能只看一面对吧。

节目是由交管部门和电视台合作推出的,如果谈利益分配的话,应该是交管跟电视台谈→谭警官跟交管部门谈,谭警官毕竟是代表交管部门做这个工作的,没毛病吧。

节目的归属权不管归谁,肯定不会归谭乔,对吧?但是谭乔把节目上传到网站,是不是有些不妥呢。

当然,我不是站在电视台一边,电视台恶心到我的不是它跳出来告谭乔侵权,而是现在才跳出来告谭乔,明摆着等猪肥再杀嘛!

知乎用户 无感 发表

饥不择食吗?

知乎用户 凤凰于飞 发表

题外话: 我就看看谁还敢生孩子?

“个人劳动所得” 在 “资本” 和 “权力” 面前都是韭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近日,前《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的《〈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视频,引发网络热议。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 年 3 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 2018 年 5 月停止更新,谭乔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特此声明!

知乎用户 启岸法务咨询 发表

大家关注的点是谭谈交通创作很大部分在于谭警官,没有谭警官这个节目办不起来。这里不是要否认电视台的贡献,电视台有贡献是没错,但是谭警官是主要参与者的情况下无权使用他参与创作的内容吗?电视台硬是要把谭警官的剩余价值压榨光才行?于法合理,于情不合理。社会主义国家为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背书让人难过。更让人难过的是这个 “资本家” 是国有企业,是政府办的电视台。

知乎用户 诚实的匹洛曹 发表

易洋千玺呢

知乎用户 zhang 发表

查一下他们的三重一大啥的,有没有流程问题

知乎用户 决班亚拉 发表

支持谭乔,至于官司,慢慢来,不急,谭乔是很纯净的人,有人性的光芒,也很实在,慈悲为怀,,,

加油!!!

知乎用户 雨雨​ 发表

本质上跟上海倒卖救援物资、郑州 5 万核酸小屋一样,一切为了钱。

为了钱,没错,他们以为这下能抄个大的,从而猪油蒙了心,压根就没想到 “悠悠众口” 这回事。或者说,以他们的智商,就根本想不到:大爷吃你几个瓜怎么了?

想必当初拍脑门决定此事的领导,现在肠子都悔青了:没事捅这个马蜂窝干啥?捞钱的道道这么多,脑子抽筋了去犯众怒。

奉劝那些有能力有权力倒卖救援物资、采购 5 万元核酸小屋、争《谭谈交通》版权、给老百姓赋红码、出版发行毒教材…… 的领导们,要常怀敬畏之心,不要对老百姓太傲慢。

知乎用户 靡不有初 发表

最近这天是怎么了?老是有这种毁三观的事出现

知乎用户 三姨 发表

谭谈交通从法律社会文化多角度来看都是有意义的作品,更可贵的是观众爱看,不比现在很多奇形怪状的节目强?有的节目连基本三观都有问题,自己做不出好的文化作品,结果现在来把人家搞掉?!我真的不理解,是我太笨了想不到背后的深意吗?这不是普法节目吗?难道不是越多人看到越好吗?为什么要下架?如果有什么隐情请公布出来,告诉人民群众这样做的原因,那么我承认是自己错怪,否则我只能认为有内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如何证明我自己是我?

每次看到这种大家心知肚明的公认的事,被恶意的小丑跳起来抹花事实,歪曲道理,胡搅蛮缠,就觉得恶心腻歪得厉害

知乎用户 第六味 发表

突然想到了《1818 黄金眼》,引用了相关片段的要注意啊!

知乎用户 马克期 - 配角 发表

这事跟烂尾楼不是一个道理吗,你找开发商有什么用啊他们是白手套,你得找成都广播电视台呀吧!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MengL 发表

谭乔向中新财经表示,面临赔偿的第一个原因是游术公司投诉他侵权。面临赔偿的第二个原因,就是有一些商业的合作,他个人面临的无法正常履约而导致的一些赔偿。

谭乔认为,目前《谭谈交通》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那原创者就是我谭乔自己,而且这个视频记录方他就是一名摄像的记者。”

谭乔表示,他很想搞清楚在新著作权法实施以后,他是否享有应当的权利,而视频记录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向他或者其他的创作者进行索赔。“一切都应当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去解决。”

据他介绍,目前是 B 站,所有的二创 UP 主,或者剪辑转发,任何有关《谭谈交通》视频的 UP 主都被强制下架,理论上都不能再发布,《谭谈交通》的片段、剪辑、音频,或者这个评论等等这些事情。那 B 站清理完毕以后,作为成功的案例,对方会一个平台、一个平台的进行清理。

但对于未来,谭乔表示,以后还是会继续做《谭谈交通》宇宙的相关内容。他一直关注在这个时代下最普通的、个人的安全生活悲喜际遇,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情。我觉得是好事,这种事不会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说到知识产权,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更别说诉讼了,有个人在我的回答下评论得很好,他们就是产权流氓,说的没错,他们就是产权流氓,但是我不觉得他们是坏人,可能谭警官这类事情碰到的不多,所以连续亲自答了两个问题,但我有经验啊,我们公司每年会花 4000 万应对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当然作为一名小小职员是无权知道这些的,但理想之城大家都看过吧,作为造价师来说未免有点胡扯,但里面的杜鹃还是有不少相似的地方的,每个单位总有那么几个扫地僧出没的,所以我有幸遇见了一个扫地僧,其实从我角度出发,我们做了什么是非常清楚的,知识产权就像一把双刃剑,我不会去赞成,也不会去反对,因为我不想我的子女生活在一个无序的虚拟世界中,既然已经热搜第一了,想必结果也会和那些和我打交道的人不同,其实比起狠她们,我更爱她们,反正不是我的钱,多结交些朋友并没有坏处,从大方向来看,我是赞同版权方的做法的,我不可能去支持所谓的假药,但我是人,不是法律机器,人是有复杂情感的,偏偏我又不是个理性的人,我的语文和英语总分可是比我数学和理综还高,我还是相信法律会站在正义的一边,尽管这个过程有点漫长…

知乎用户 启岸法律咨询 发表

事先没有沟通,事后第三方维权,时间维度又那么长,有一点碰瓷的感觉。。。。。

知乎用户 煎饼 007 发表

吃相太难看了,要不是有网友的二创和谭 sir 的主持,能火起来吗

知乎用户 大方一点五喝可乐 发表

这成都广播电视台 L 都不要了吗,要是谭 sir 没有重新火起来,关注量极低的情况下,我是百分百不信他们会起诉的。

现在之所以要 “维权”,还不是想要钱啊,关键还不好意思自己来要,找个包皮公司,就这又当又立的做法,真让人不齿。

说句题外话,谭 sir 这能重新火起来,真不容易,我说实话,看谭 sir 的视频,很明显的看出团队在运作,但内容我觉着,呃,挺一般吧。火起来我也是有点意外。

知乎用户 啊乎仲裁委 发表

好奇问一下,这个公司怎么获得授权的啊?是公开招标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还是 “一句话”?如果不是合法途径获得的,那可不可以举报授权的事?

知乎用户 阿甘​ 发表

毕竟电视台由于房地产等经济问题导致广告收入下滑的情况这几年有目共睹,是时候再来一个创收项目了(doge)

知乎用户 古月殇 发表

说白了就是**版权流氓盯上《谭谈交通》!**

目前这个公司已经被网友爆出来了,是一家名为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的投诉,诉讼理由是谭乔私自翻拍上传节目,并且允许网友私录上传到网上,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

而且根据网上的资料,这个公司就是个就是个皮包公司,专门靠诉讼,赚这些博主们的漏子赚钱的,目前该公司等待开庭的诉讼就有 40 多起。

大家都没有忘记前几年的 “敬汗卿” 吧,要不是人家是真名,不然也要白白被坑赔款。


《谭谈交通》这个节目给大家展示了世间的人情冷暖,对底层人物生活现状的描述无不令人动容,给大家展示了人间百态,悲喜常在。也让人看到了这么多的故事,也让人看到了这位谭警官患上抑郁症背后的深层原因。

虽然被起诉,但是《谭谈交通》从 2005 年 3 月 28 日开始由其本人原创拍摄,带有新闻传播属性,十几年来一直无偿公益普法。自己和拍摄方从来没有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

而这家公司的人诉讼理由是诉讼理由是谭乔私自翻拍上传节目,并且允许网友私录上传到网上,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乍一看还像有几分道理?)

我也不是学法律的,不管怎么说,我国的《新著作权法》已经在实施了,也不知道谭警官能不能平安无事,希望谭警官可以打赢这场官司!好人一定不能有恶报!!!

知乎用户 栖栖 发表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很多的人为了钱,可以牺牲一切,而我说的牺牲一切的人,都不会是普通的人,因为普通人根本没有机会做这样的牺牲。

看这次事件的发展,一个做公益的节目,也能成为可以收割的韭菜。而这一切都是权力或垄断单位。当一个单位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后,往往就会成为有关系的人收割的工具。所以,这份授权绝不可能出现在你我的手上。

知乎用户 傻冒哥儿 发表

幸好今年不办大运会。要是办大运会,这个事件出来,成都电视台丢脸就丢到全世界了。

知乎用户 易水寒 发表

以成都电视台(和代理手套)的视角来分析,他做这件事之前必然会预测到以谭 sir 的口碑和流量所带来的舆论反噬,但是依然敢这么干,一是说明巨大的利益诱惑,二是有官司能赢的把握。

谭 sir 现在也开始引导了舆论反击战,但从官司结果来看我还是持悲观态度。他提到要请罗翔老师来站场子,我预测一波,罗翔不会在公开场合提到这个问题。最多私底下以专业不符为理由婉拒并给他推荐一位版权领域比较厉害的律师朋友。

单纯从情理上来看,谭谈交通能火到这个程度,谭 sir 个人的功劳占 90%,成都电视台只是单纯的提供一个平台。

从法理上来讲,不论这个空壳公司有没有资格获得授权,谭 sir 团队肯定是没有授权的,所以很难办。不过谭 sir 团队既然做到了这个流量级的自媒体,不可能不知道版权争议,可能留了后手等着电视台出招呢。裹挟流量制造巨大网络争议只是第一步(话难听,但理是这个理),空壳公司不怕什么,但成都电视台这种体制单位,最怕的就是站在风口浪尖上,上级单位一定会问责的。现在就看谭 sir 第二步怎么走了。

个人感觉最理想的结果,就是谭 sir 和对方私下和解,赚钱大家分。

知乎用户 臆症患者 发表

不是年轻人对法律不敏感,这种问题如果在三年前应该出现更多理中客持客观态度来维护法律层面上的公平,可近来的种种让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究竟:谁是我们的朋友,谁又是我们的敌人。如果说越来越多的不做作,甚至胡作为、乱做为把公众对待问题的看待从基于社会理性逼为个人感性,那么公信力的丧失就是给问题本身加装一把放大镜;使看不见的人看见,使看见的人看见更多。

知乎用户 Ninining 发表

谭 sir 作为主持人,基本上都是自由现场发挥,他没有著作权吗?那些人民群众出镜,他们没有著作权吗?

这版权弄得好像搞创作的收益并不是很大啊。

知乎用户 小刚 发表

也不知道以后还能不能再看到谭 sir 的作品了

我一个小屁民能做的就是点赞评论增加点热度吧

无能狂怒

知乎用户 大象不会跳 发表

毕竟,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啊。

知乎用户 博学的大雄 发表

人怕出名猪怕壮呗。

现在猪养肥了,眼红想吃肉的人就多了。

知乎用户 王青羊 发表

这事如果我是电视台我不会这么硬抢

第一、求共赢,以娘家近年发展困难(电视台确实没有早年好过)晓之以情,以荣归故里名义邀请合作

第二、可以授予谭某些 “荣誉 “”,比如电视台最受欢迎者,十大优秀节目等,邀请谭再上电视台,然后让电视台节目上 b 站,吸引投资商穿插广告

第三、以上操作都不能以电视台名义,而要以个人名义商量。全过程要温和礼貌,本着合作不成也是朋友的态度。全篇都要注重合作,这样谈不成也不至于翻脸。

第四、有利于化解早年谭和电视台,交警等的矛盾,还能促进新合作。只要不那么贪想着全吃,我想是有可能做大 ip 的

知乎用户 月下小米米​ 发表

深挖这家公司的股东还有电视台的相关领导。

100% 有贪腐行为。权钱交易

后面的事情就好说了。

他要你钱,你要他命。

合理。

知乎用户 十字路口 发表

一个公益节目,什么时候变成盈利节目了。渍

知乎用户 有时明月无人夜 发表

赶紧看看吧,微博上马上就看不到了。

知乎用户 浪李昂昂 发表

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感觉这件事莫名其妙,这么好的节目被全网下架,游术和电视台,你们吃相真难看,流氓,无耻之徒!资本好手段!即使法律你们正确,又何妨?无耻就是无耻,恶心

知乎用户 夏飘雪​ 发表

谭乔陈佩斯都是体制内吃工资的

这是让亿万人羡慕的眼红的特权一样的东西

尤其是针对农民身份的人

千万人过高考独木桥

千万买学区房

千万个贪恋权力不惜犯罪的贪污官员

他们大概都有要争取一个学位的原因

甚至是社会运行的底层设计安排和让他们惊叹巧妙之处

这种惊叹有几千年之久矣

因此他们的老板或者类似老板的人把谭乔和陈佩斯不看成人

只是他们的工具而已

所有权是属于单位的

但两人都有自己的创造能力

单位和人在一起是人为弱势

勇者应该支持弱者

而我们这些供养他们的纳税人对上述弱者对比的时候

上述的弱势人成了强者

我一个农民工连和谭陈对比的机会都没有

这就是胡锡进先生说的复杂之中国之处

央视或者成视他们也是被我们供养的

一方面央视成视谭陈是我们的天父一样给我们道德

一方面又是又如黄大仙端坐宝莲让我们总送牛腿

一方面又说是儿子一方面又说是仆人

一方面又说是打工仔

说是打工仔可以现代化与时俱进的吃薪酬

只要具备朴素的公民意识不是皇臣状

大概都只好承认是打工

那他们所创造的一切版权应给还给纳税人

可惜他们永远不能在场

那些单位借用他们是大家的来供养谭和陈

他们又借他们是大家的来掠夺谭和陈

最后单位里总有隐身的受益个人

可能没那个脑痴者认为受益的又是单位和大家

我们支持单位加重了掠夺

我们支持谭陈可他们又是实实在在的既得利益者

但假如我们不支持谭陈甚至加重支持了掠夺

真是老胡所说复杂中国里的复杂

而这些复杂只是一层窗纸

非要我这个初二农民工来捅捅。

知乎用户 孔老头苏老头 发表

版权问题是有的,最终要还是老爷们见不得穷人。

知乎用户 虎豹易送公鸣 发表

一、事件概述

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 7 月 10 日发布微博称,该栏目视频被全面下线并,自己也可能面临千万赔偿或牢狱之中,引发关注。

谭乔发微博称,《谭谈交通》从 2005 年 3 月 28 日起由谭乔个人原创拍摄,是一档带有新闻传播属性的公益普法类节目。十几年来一直无偿公益普法,谭乔和拍摄方从来没有主张过所谓的版权存在,以方便大家无偿观看和二创传播创作。

如今,不仅《谭谈交通》的账号逐渐被清空,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

被投诉原因是因为有一家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谭谈交通》视频,全网索赔数千万元。

谭乔表示,节目在创作之初没有签订过任何合同和协议,作为唯一原创作者,自己现在必须要证明 “我是我自己,我是节目作者”。

7 月 11 日,知情人士称,“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

2005 年,交通普法类节目《谭谈交通》在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播出,由交警谭乔出镜主持。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也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二、本事件关联公司商业信息

本事件牵涉到的公司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及其子公司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其基本商业信息可在战鹰 APP 查询!

(1)投诉方成都游术文化参保 0 人,注册地为服装店——风险提示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注册资本 50 万,仅有的两位股东为张宇航和邱键,分别持股 58% 和 42%。

该公司相关诉讼案件多达 60 多起,其中大多数是以网络侵权的名义起诉包括百度、咪咕视频、微播视界、快手、爱奇艺等全国各大视频平台。

此外,**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而其公司注册地也被媒体爆出系服装店在经营,**商户未闻其名,疑似皮包公司。

(2)版权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拥有 “谭谈交通” 的商标权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事业单位,注册资本 5.93 亿。

该电视台申请注册了 “谭谈交通” 多个类别的商标,其中包括了教育娱乐类别的商标权 。

(3)版权方成都音像出版社拥有《谭谈交通》系列的著作权

成都音像出版社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300 万,是成都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拥有《谭谈交通》栏目多个系列的作品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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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事件舆情追踪

(1)本事件传播趋势

在监测周期内,来自新闻、微博、APP 中关于 “《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面临千万索赔及牢狱之灾!” 的舆情量共计 851 条,舆情影响范围较广,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趋势图显示, 07 月 11 日 主流媒体相继报道,舆情量达到高峰,随后保持在一定平稳舆情波段。

(2)本事件舆情倾向——负面舆情为主

本事件共产生舆情量 851 条, 其中正面舆情 3 条,占全部舆情 0.35%;负面舆情 492,占全部舆情 57.8%;中立舆情 60,占全部舆情 7%。

(3)本事件总结及处置建议——关联公司负面较多,建议加大正面宣传

本事件发生后,投诉方公司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爆存在经营风险陷入负面舆论中,请投资者或企业经营者谨慎对待;版权方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及其子公司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也遭受一定的质疑。

针对此情形,建议涉事公司加大正面宣传,削弱负面信息的影响。尽可能多的策划一些稿件,大力宣传公司的品牌信息和知名度,提高正面信息占比,削弱负面信息的影响,打造良好社会声誉。

想关注本事件舆情持续信息,可下载战鹰 APP

四、战鹰 APP:战鹰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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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战鹰 发表

把谭 sir 名字 p 成肖战,发到超话

两小时后……

知乎用户 和光言同尘说​ 发表

我们可以不看成都广播电视台的节目,是因为有了谭谈交通我们才把遥控器锁定了这个频道,请珍惜广大群众的耐心。

知乎用户 封吧二零 发表

不关心,小编可以不要手动给这个问题加热度,且手动给河南银行问题降热度吗

知乎用户 S apm 发表

一个皮包公司,跟电视台内部里应外合、狼狈为奸、内外勾结,把公家的节目所属权 10 块钱包出去

(以下内容纯属虚构,如有巧合,请你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皮包公司出去讹 100 块钱,然后 90 块钱雨润均占。

知乎用户 FrankMenq 发表

连带着 觉得成都这个城市真差劲

知乎用户 西瓜甜哇 发表

哈哈哈,眼红利益暂且不说,狼人自曝这个操作很迷,正常情况下赶紧或者事先和皮包公司切割关系才是一贯操作。

谭 sir 虽然路人盘大,但曾经的朋友也有联盟,要是真想铁了心搞他,可能这还只是个前菜。

顺便贴一个早年间的事儿~感兴趣自己去搜一搜,时间是 16 年。南城都汇。李超人和成都。把这些都结合起来梳理一下说不准还有点别的什么收获~

先匿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zzzx z -d

知乎用户 金金 发表

电视台才应该严惩,法律法规我觉得是应该用来保护人民的,而不是作为资本运作牟利的保护,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的维护公平正义,虽然做不到绝对的,但是也不能成为有意者恶意利用来牟利和毁坏他人的工具。《谭谈交通》如果却有侵权行为该赔偿得赔偿,该处罚就处罚,但是对于恶意发展事态的成都广播电视台同样要做出通报批评,一开始就不合法他们却有意放任想等着 “养肥再杀” 的行为属于恶性的助长、误导人们对法律的理解,个人认为同样需要通报处罚。我们国家的人口那么多,对于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及认识各地差异较大,作为老百姓能够了解的本来就不多,很多时候都是通过某个案例来得到一些认识的,这些所谓的拥有强大法务的公司很多时候就是利用老百姓的法律知识盲点来牟利的,必须严处并且遏制。谭 sir 作为警察,对法律的认识那是必须比老百姓强的,所以如果确实有违背法律的行为,也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罚,就相当于谭 sir 花钱让我们大众看清一个教训了。

知乎用户 总有黎明光亮 发表

我什么也不知道,我只会百度百科,但是我看不懂为什么一个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同时属于国有企业,对扩大公益宣传有益的各方,要授权一个皮包公司对十多年前的一个公益节目维权,即便宣称自己拥有著作权,但这一行为明显与自身所属性质相违背。另外希望能有相关大佬可以解决一下我的疑惑,关于国企性质一条,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这一条的具体含义?电视台是都适用著作权?谢谢

知乎用户 闲杂人等一只 发表

作为一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青年人,毕业后了很长一段时间都在经历着消沉和痛苦,豪不夸张的说,是谭警官的节目让我看到了希望。让我知道了自己的理想,即便再痛苦,我的目标都是为国家、为人民做贡献,不管我能力多大,最少我知道善良,我会尽我所能去做有益于共产主义的事。

如果谭警官在这件事上倒下了,我真不知道我的理想还算什么。

真不明白我的身份证到底姓资还是姓社。

知乎用户 云云 发表

这是如今为数不多的一款源于人民、面向人民的节目。然而问题也可能出在这里,气球哥、二仙桥大爷等这些事迹无不透露着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们的生活心酸。harmony 社会,这是能说的吗?无意中打了不少领导的脸吧,领导不想看到这么不和谐的声音出现了,找了个打手让这节目永远消失,也未可知。

以上全是我瞎猜的,如有不当,全是我恶意揣测。

知乎用户 frankkking 发表

咳咳。。。。

知乎用户 2OOO 发表

希望这次可以引起重视,整顿整个地方台,省级台吧,省级卫视小透明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么他自己体面,要么全体网友帮他体面。

知乎用户 周舟​ 发表

资本家无法无天,xx 和 xx 勾结,从骨子里都烂透了,雷霆风暴也是一个口号,好黑暗哟,美眉说的居然都是真的

知乎用户 川哥 jc 发表

想起了唐伯虎进华府时写的卖身契,一开始就表明了来意。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家所谓的维权公司一开始成立的时候就表明了一些什么?

下面是一道小学成语填空题。

游()()()()()()术

知乎用户 伪文艺牛 发表

随着 b 站和抖音等短视频的起来,电视台怕流量口转移,那么杀鸡儆猴就有了动力。

知乎用户 一叶知秋​ 发表

之前在某个地方看到,成都游术的某位股东跟成都电视台的某前任领导重名了,现在找不到这篇文章。大家可以去找找看。

知乎用户 夏天 发表

谭 sir 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法律领域答主

知乎用户 单海起 发表

看起来其实都是老套路了

用所谓版权去起诉自媒体账号侵权

现在看起来和以前的视觉中国案,包括 up 主翔翔大作战没什么区别

主要问题是 我特别希望知道

游术到底被侵了那一部分的权益?

知乎用户 仲秋二七 发表

7 月 8 日晚,柳青瑶本尊因为江苏卫视蒙面唱将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盗用,修改了《兰陵王入阵曲》并作出错误解释的一系列问题,选择在 B 站维权,不几天,一个号称获得了电视台授权的公司就找到 B 站谭 sir 来维权。

无巧不成书

知乎用户 刘凯​ 发表

现在的流氓都这么明目张胆了么?不能与时俱进么,手法高端点。就这?就这?

知乎用户 我家莉莉是小猴子 发表

电视台起诉,拿到的赔偿款肯定归台里。

找个公司起诉,那肯定有相当一部分钱不归台里。

至于归了谁,建议向举报纪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近日,前《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的《〈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视频,引发网络热议。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 年 3 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 2018 年 5 月停止更新,谭乔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特此声明!

来源:成都商报

流程编辑:TF016

知乎用户 柒暖​ 发表

原作者被一个三无公司起诉侵权 笑死我了 就这大环境 还想留住人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知乎用户 汉格​ 发表

天下熙熙皆为利往,最后还是和解分好利益,也许还能谋个 XX 市新媒体中心职务,成功。。。

知乎用户 chao zhang 发表

我是傻逼吗?为什么短短两三句话却看得我如此头大。而且还是在我提前就知道 “游术” 是个公司名称的情况下,我看了好几遍都没有看懂。

是不是把 “与” 字改成 “是” 字,再把 “案” 字去掉,才是上面这段话想表述的内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起了陈佩斯,只能说坏人的手法变多了,不敢明目张胆了

知乎用户 阴天快乐 发表

相比于单个事件本身,我更关注以下几个事情

1. 法律是不是支持这种蓄谋已久的,版权流氓式的维权?著作权法的发布目的,是为了维护著作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还是支持无限制无差别无前提的索赔权?

2. 为什么成都电视台会出这样一个授权书?出具材料的时候有关领导就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那为什么会同意?为了钱?一个事业单位,一把手为什么要为了单位的钱出这个风头,把整个事业单位站在风口浪尖?一般我理解,在中国的大佬们,帽子第一,面子第二,票子第三。除非以下 3 种情况,否则没人同意的:单位的钱拿不到帽子没了 / 这个钱跟自己有关系 / 这个舆情风浪下,背后能保住自己甚至往上走

3. 这个事情背后的影响是什么?版权流氓对当下整个自媒体都是有触动意义的,会影响未来的行业走势,而且这势必是个持久战,官司要打很久的

知乎用户 Leland​ 发表

吃相太难看了

知乎用户 小小智​ 发表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 “仁义道德” 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二仙桥的快乐没有了

知乎用户 QUIT​ 发表

空壳子网红城市是不是飘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资本家要开始薅羊毛了哈哈哈哈哈

嗐 何必呢

吃相真难看。当然,最难看的还是腾讯。

知乎用户 sukianata​ 发表

怎么举报成都广播电视台 这明显破坏社会和谐形成不良风气

知乎用户 永安当伙计 发表

哈哈,荷兰银保监锤不动,糖山锤不动,你个小小的成都电视台不锤死你

知乎用户 Meteor 发表

看到这个,3-7 分账不知真假,不过我觉得是假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我看来,这只是一起版权归属存在一点瑕疵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罢了。

绝大多数的类似纠纷其实发生在公众号图片和商标领域,侵权内容发布时间普遍早于起诉时间很久,简单概括就是经济形式不好,漫画或者图片作者选择把版权交给维权公司代理维权自己拿分成。这些作者刚创作完的时候很可能还巴不得别人看到自己作品提高自己知名度,别人用了也就用了,那时候所有人心里都没真拿版权当回事儿,你不让用后台说句话就给你删了。

我其实一直就看 b 站这帮小鬼的内容不太对,因为实在是太符合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进行网络传播这一条了。。我还想得亏是个人,告个人比告公司麻烦了不止一个数量级,结果好家伙,连平台一起告不就完了么。

人有多大产地有多大产 只能说版权保护和资本叠加到一块直接把法院事实上变成给人维权公司打工的了。。

然后这样的代理批量维权模式对于文化产业是起了正向作用。。还是反向作用。。都说版权保护可以保护作者,这下内容作者直接变成素材作者,靠变相卖素材盈利了你敢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吃相真难看

知乎用户 少华​ 发表

谭乔早脱警服了 没有平台啥也不是 人不会来事就遭人惦记 理所应当

知乎用户 Persimmon 发表

成都是吧,哥几个以后都别去了,有一个算一个,这几年网红城市,怕不是飘了。省委市委就这么干看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简单,看授权书的起始时间,那时候谭 SIR 已经在全网火了。

这很难不让人怀疑:电视台和交警队,至少有一方是眼红了。

知乎用户 王德发儿 发表

有良心的人不该被这样对待,小崔,谭谈都是有良心的中国人

知乎用户 落墨 发表

交通节目的所有权为啥不是交警队,而是电视台呢?

知乎用户 杨博士 发表

成都台是吧,千万版权费?查一查利益输送有没有?纪委可以跟进一下。四六分谁允许了?真千万版权费,是不是四百万国有资产流失!

知乎用户 我真是啸月 发表

把这公司全员突突突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发展?还能怎么发展?

胳膊拗不过大腿呗。

知乎用户 空空 发表

某些人,特色社会主义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没有很好的落实,反倒把资本主义的肮脏手段学的淋漓尽致。

知乎用户 Eamon​ 发表

这协议怎么看都像分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为了保护创作者权益为目的的版权早就被玩出花来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往张宇航家扔奥利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全网下架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前《谭谈交通》节目主持人谭乔在网上发布的《〈谭谈交通〉全网下架》视频,引发网络热议。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杨志男、贺鹏飞律师,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特发布公开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2005 年 3 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策划、编导、制作并播出《谭谈交通》节目,该节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时任交警的谭乔进行现场主持。节目于 2018 年 5 月停止更新,谭乔于 2021 年 8 月辞去公职。

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有权对网络上未经许可发布《谭谈交通》相关视频的行为进行依法维权。相关维权工作授权给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更不存在对个人 “索赔千万” 的情况,所有维权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特此声明!

知乎用户 剑秋 发表

希望无良电视台放过别人吧。

我现在一听到 “谭谈交通”“谭警官” 之类的词都觉得很为他感到难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是梦境。

知乎用户 南转北 发表

看着回答多了,我写一写个人看法,还是有些害怕网络风气,我选择匿名。

我以前从来没看过《谭谈交通》这档节目,第一次看也是在 B 站看的别人的转载视频。后来逐渐才知道这个身穿交警服的人是谁。接下来,我看了一个谭警官的专访。我当初看完专访,在 B 站翻了翻谭警官的相关信息,第一个感觉就是:“这个人以后要遭殃。”

为什么这么说呢?

视频里也基本上就是回顾该节目跟他自己的经历,也讲了自己在自助一些困难家庭,在搞公益。这些都没啥事情。可是,谭警官在采访里有两个点很 “危险”。其一是在闻到为什么不继续拍节目了。谭警官暗戳戳地引导大众往自己遭到排挤那方面,而且还带着对电视台等单位的不满。其二是谭到现在收入问题。谭警官直接展示了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的收入单,并且还有扣款。对于究竟扣啥了,谭警官也说自己不知道。

好,讲到这里,我来进一步分析。今天,我们或许不需要过分纠结于为什么一个早前电视节目停播了。可是,不管是谭警官自己问题还是真的就有人陷害(我甚至个人更倾向于有人从中搞坏)。以这档节目即使是放在今天仍然优秀的制作水平来看,在当时绝非是谭警官一人的功劳,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团队精心打磨出来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谭警官引导大众往自己是被 “迫害” 而不去做,就会让很多人觉得 “就是该死的 xxx 和 xxx 导致节目没了的。” 再加上谭警官本人的明嘲暗讽。说实话,这样他爽了。但和他一起拍摄的摄像人员呢?熬夜剪辑的剪辑人员呢?费力写策划案的文书人员呢?就算是再烂的作品,你可以否定作品,但真的不能对那些付出真心的人施以刀口。从这点上,谭警官的行为有把《谭谈交通》最大果实划归自己之嫌疑。但单就这,还不足以让人对他有不满之情。因为大家都会觉得“他可能真受什么刺激了,难免说上两句。”

再说第二点,就坐实了以上嫌疑。正所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谭警官、你、我都是人,是人就不可能不谈利益,你甚至可以说我写这篇文章收了对面的好处(虽然我到真希望有人拿钱给我)。谭警官有自己的个人账号,我一看,不得了,也是百万粉丝。在今天这个时代,自媒体做到百万都可以开工作室专门经营。谭警官个人粉丝就有这么多,这不意味着其他,直指向两个字 “暴利”。也就是说,靠这个号,谭警官完全不会缺钱。可是,他在专访中展示自己的工资单,说真的,很低很低。这就产生一种割裂感,屏幕前的你愿意相信拿一面呢?我再加条,你可以看看谭警官个人号下面有多少推广,倘若经常用 B 站,也可以回忆回忆谭警官多少次上热搜,内容又是什么。

话说回来,我就假定我眼中的谭警官是我认为的百万粉丝账号拥有者,也就是赚了很多很多。那么,我在第一点中讲述的那帮同事会怎么想。我姑且以黑暗的思路揣摩一下:“这个谭 xx,老子当年为拍这屁节目也没少受罪顶着大太阳抗摄像机也不是没干过。合着现在到好,你把视频随便一转,投成自己的,就赚成这样。老子当年因为你一句不干了,差点下岗,现在还在那儿阴阳,真就好事全让你占喽?” 以上纯属本人意淫,若有雷同,还望恕罪。那么到我猜测的这里,逐渐三人成虎,还会有人在乎你是搞啥公益,还会有人在意你是什么谭警官吗?(人指在原来那个圈子里的人)

并且插句题外话。前段时间也有个人叫反诈老陈,我认为大伙儿可以无端联系联系。

总得来说,利用著作权去牟利,自从有这个概念起就开始了。在现在很多人去想如何才能规范这一法律是一件好事。可是,我所认为的本次事件的核心就是单纯的 “利益分配不均”,说难听点叫“狗咬狗”。可以说是“看见你赚钱比我亏钱还难受。” 或者是其他别的什么。

我并不是针对谭警官个人去抨击他什么。相反,我有段时间也很喜欢《谭谈交通》这个节目,也时常感叹为何今天再也做不出这样的节目了,很是惋惜。

或许这就是理由吧,我并不那么愤怒,也不感觉悲伤,甚至说有一丝丝习惯的味道。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 - 游术 - 自媒体

成都广播电视台使用挡拆对剪辑谭谈交通的媒体进行打击

别管游术有没有分成、有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只要他站得住(有授权),这个进攻战术【于理】就没有任何问题。

把游术换成其他维权公司一样都可以打出进攻。

后来,谭 sir 居然出来补防了,前队友变成对手,这就有点戏剧性了…

能不能防住,现在还没有结果…

当然,我个人不太看好

谭 sir 的问题是,作为谭谈交通的第一核心,他是否拥有比赛录像的部分版权?

这就要看合同了呀,而按照以往的 XXX

合同期内一切都属于球队了…

知乎用户 章鱼说球 发表

最讽刺的是知识产权、劳动法诸类保护法,不是来保护群众的,而是老爷们盘口子的手段。

知乎用户 金先生 发表

成都有脸电视台

知乎用户 安大略的老电工 发表

看了一些高赞回答,多是说游公司之事,更深入说背后的电视台吃相难看。

有些疑问~

1. 归根到底,著作权在谁?

电视台作为播放平台、制作方之一(不知交警队的定位,目前仅称电视台为制作方之一)没有著作权吗?

在节目播出之初,基本没话语权的谭警官必定不在该节目中占据优势地位。

按照那个年代的电视台习惯,其应该会囊括该节目的应有尽有的权利吧。

仅以此猜测,谭警官是否签署了某未知的合同(劳务合同?),或约定成俗的节目主持人身份,除此之外再无其他。

试问,作为节目灵魂人物的主持人拥有节目的著作权吗?

2. 公益节目不可产生商业价值吗?

可以吧?

那么,该节目在网络上无偿使用播放的权利是谁赋予的呢?

性本善说,为大家普及知识,做贡献了。

性本恶揣测:奉献吧 慷~慨吧

3. 毫无根据的最终走向猜测…

看电视台的回复:依法办事。

看谭警官回复:不合情理… 游公司资质存疑~

所以,这是希望舆论裹胁下的司法偏移?

知乎用户 叶少余 发表

谭乔事件有感和一些分析 #成都电视台就谭谈交通发布声明#

很遗憾的是目前的情况对谭乔并不利。

首先,电视台和游术公司都是有法可依进行起诉、下架作品,著作权也的确实在电视台手里。这是不争的事实。

对于谭乔来说,他拥有强大的民众基础。有人说是电视节目成就了谭 sir(图 1),但是我认为这是一个相互成就的过程。这档节目也因为谭 sir 的参与才能够家喻户晓,类似的人物还有 @大漠叔叔、@孝警阿特 等等,说到底是一个互相成就的典型案例。# 谭乔再次回应谭谈交通下架# 但是从他最新的视频回应里来看,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已经开始避而不谈而谈及其他更深层次的东西,其本人应该是知道按照现行法律流程他大概是会败诉。

目前唯一没有得到回应的是:节目被授权给公司是否合法合规,这对于本次事件尤其重要。如果授权本身就不合规,那么自然也谈不上谭乔侵权。

如果说到最后一切都是合乎法律的,那么谭 sir 大概率会被依法判决。但是我们相信法律是有人情味的。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是一定要追逐正义的、很多学法学得好的同学,学着学着已经丧失人性了。

无论最后的结果怎么样,我们都会尊重法律、相信法律。谭乔还是那个谭乔,褪去谭谈交通

这档节目的主持人身份后,如果大众还是喜欢他,那就能够说明一切了。

知乎用户 DDDDwhy 发表

谁懂的出来回应一下?!!!我完全傻了!不是谭警官的自己的心血吗?怎么还得赔钱出去???

知乎用户 张小咘咘 发表

7 月 10 日晚间,《谭谈交通》栏目原主持人谭乔在第三方社交平台个人实名认证账户发文称,该栏目视频被下线并可能面临千万赔偿。“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 等登上热搜引发关注。上游新闻(报料邮箱 baoliaosy@163.com)记者注意到,被指侵权《谭谈交通》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陈星提供的《谭谈交通》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授权书

7 月 11 日,射洪某广告有限公司法人陈星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的《谭谈交通》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授权书》显示,授权方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陈星告诉记者:“一个新闻普法节目,转发传播普法知识,是为了更多群众知晓,却被起诉索赔,我想不通。”

1、被授权公司年报显示缴纳职工社保人数为 0

公开资料显示,《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寓教于乐的交通警示类节目。因为其贴近大众的节目特色和诙谐幽默的主持特点,赢得了成都市民的一致好评。其中很多期经典节目,在全国各大电视台转载,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7 月 11 日,陈星向记者提供的《谭谈交通》视听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授权书》显示,“本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下称“授权方”) 为《红绿灯》(CDTV-3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节目)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现就上述作品授予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下称“被授权方”) 下述权利:

1、授权权利:所有著作财产权的转授权权利、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

2、授权地域:中国大陆地区 (不含港、澳、台地区)

3、授权期限: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

4、授权性质:含维权权利 (包含赔偿权),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天眼查 APP 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张宇航,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公司曾用名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 202 号 1 层。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工商登记预留电话,均无人接听。企业 2021 年度报告信息显示,公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险的职工人数为 0。

北京铭盾律所胡晓锋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实缴资本为 0,社保缴纳的职工人数为 0,无实质经营,不排除这个公司是‘空壳’的嫌疑。”

2、被告公司支付 5000 元和解下架《谭谈交通》视频

陈星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起诉状。

陈星出示的一份起诉状

原告: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某某公司(陈星公司,记者注)。原告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起诉,案由为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视频;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费用共计 10000 元 (其中包括侵权赔偿金 7800 元,律师费 2000 元,存证费及技术服务费 200 元,共计 10000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表示,2022 年 1 月 30 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版权声明》,声明其合法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现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上述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授权给原告,并授权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对涉案作品授权前后的著作财产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赔偿或补偿。原告于 2022 年某月某日发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上传了作品,并进行存证。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出具的《版权声明》

原告认为,被告违法转载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等合法权益,并因维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故原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陈星向上游新闻记者出示了原告的证据文件,并告诉记者:“起诉金额也不大,就和解赔了,普法视频从公司的网络页里下架,和解金额为 5000 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 APP 显示,该公司最近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其中包括快手、优酷、咪咕等。陈星说:“估计很多公司都觉得怕麻烦,也会选择和解,下架《谭谈交通》视频节目。”

至于为何要转发播放《谭谈交通》节目,陈星告诉记者:“我想的是一个新闻普法节目,转发也是为了更多群众知晓,没想到成了被告,确实想不通。”

上游新闻记者在第三方社交平台谭乔主页通过私信功能采访谭乔,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回复。上游新闻记者也多次拨打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张宇航预留给法院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此前报道

《谭谈交通》主持人视频下架风波:

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给当事公司 “于法有据”

7 月 11 日,知情人士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号:cnshangyou@163.com)记者,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谭乔在 B 站上传的《谭谈交通》相关视频已被下架。

知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的成都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 (CDTV-3) 为《谭谈交通》所属的《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本单位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若上述栏目出现任何版权问题,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则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 “。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 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成都广播电视台与游术文化公司的相关授权书。/ 受访者供图

版权法相关专业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违背,但谭乔作为参与《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人员,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确实对于《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不享有任何权利,其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的商业利用,均属于侵权行为。

成都广播电视台内部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长期以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对于《谭谈交通》的权利没有进行任何主张,“但并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谭乔个人通过侵权的行为长期以来获取了大量的利益,这是公认的,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该人士表示,目前对于电视台方面依法维权所产生的舆情,该台内部已经注意到了,正在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

-— 澎湃新闻

知乎用户 杯莫停 发表

我也觉得吧 电视台都是这样 后面越来越好

鞭牛士 7 月 11 日消息,昨日,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自称遭遇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巨额索赔,引发舆论关注。

据上游新闻消息,知情人士表示,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

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知情人士提供的成都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 (CDTV-3) 为《谭谈交通》所属的《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本单位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若上述栏目出现任何版权问题,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知情人士提供的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则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 “。

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 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版权法相关专业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违背,但谭乔作为参与《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人员,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确实对于《谭谈交通

知乎用户 启岸法律咨询 发表

动不动就一千万,太可怕了这社会

知乎用户 yurn 发表

作为一名成都人 ,以前看过谭 Sir 主持的交通节目,生动有趣。虽然不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但是根据自己朴素的法律知识,游术公司注册了版权的情况下,对于注册之前已经发生的事实何况是公益目的的使用,是否需要考虑游术公司从何时开始有权利请求赔偿的问题,是否履行了相关通知义务。

知乎用户 青年刘小律 发表

规矩的意义是在于声张正义,讨还公道。

该被制裁的法人和行为被利益侵蚀,不该被制裁的法人和行为却得不到保护。

那你定的是什么规矩?谁的规矩?

知乎用户 忞百 发表

作为一个从小看这个节目的人,必须答一波。

小时候总觉得这个节目会永远陪伴自己,所以平时看的时候也是有一搭没一搭,觉得这个节目很有意思,但也没有刻意去追,长大一些了就没有看这个节目了,直到在凤凰卫视的节目中看到谭警官接受采访,知道他的一些遭遇和抑郁的情况,后来谭警官的视频慢慢又翻红,二仙桥火出圈,后来又找到了 “福贵” 大爷,“二仙桥大爷”,气球哥,真心替谭警官开心。直到这次的被诉事件,内心挺气愤的。看了很多文章视频,法律上的事情自有各位大佬们解释,而且目前这个事情也是扑朔迷离。作为一个普通人只有几个问题想问成都电视台。

1、一个连社保几年未交的公司,一个连地址都是陌生服装店的公司,怎么取得维权协议的。取得资质的过程是否合法。

2、已经有公司选择了私下和解,私了的收入去向能否公布。

3、如果著作权属于成都电视台那么这个节目是否是国有资产,那维权所得与维权公司分账是否是国有资产流失。

4、一档公益普法栏目全网广泛传播难道不是作为制作方想看到的么?为什么全网下架?

知乎用户 刘基​ 发表

果然是成都广播电视台在作妖!!!!

知乎用户 壁立千仞 无欲则刚 发表

有没有哪个公司来搞下走近科学

知乎用户 纪嘟嘟爸爸 发表

这个是不是国有资产,如果是怎么跑到一个注册 0 实交 0 社保的私人公司手里面的

知乎用户 天天向上 发表

这还不简单嘛,不就是资本看到这个素材火了,谭 sir 因为素材火了,就想抢过来自己用嘛

知乎用户 建康的仙豆 发表

妈的,我们最喜欢的谭谈交通以后怎么看

知乎用户 小白龙​ 发表

为什么总是要对立呢?

知乎用户 魔王麦 发表

不懂法,我就想问一下。

如果《谭谈交通》有版权,

那么谭谈和二仙桥大爷等一众路人,

在盈利里面可有收入?

电影群演都是要钱的,不是吗?

如果有费用,这么长时间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如果不是,是否可以告版权方侵权?

知乎用户 游园不值 发表

类似的事情相信大家也多少耳闻过,就是 b 站顶流 up 主敬汉卿

而敬汉卿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本名乌龙

全网流量

b 站力挺

可以说三者缺一不可。

而现在《谭谈交通》目前只有全网的流量支持,就是说广大网友都知道他被别人恶意诉讼了,但是还没有哪家大机构来挺一挺他。相反,流量平台还下架了他不少视频和上万的二创。

我对维权持有悲观态度,毕竟从平台方的行为就可以看出游术的赢面并没有很大

知乎用户 没有我不会不知道的 发表

这个权游公司是个典型的版权专业维权公司无疑了。

通过目前的授权材料看,权游公司是 21 年 9 月才把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授权给权游公司。推测,获取授权后权游公司已经悄悄地组织团队,在各大平台进行取证,然后再向 b 站等平台投诉侵权,然后再去法院起诉著作权侵权。从我接触到的这种类型案子看,权游公司在起诉之前他们的代理律师会先跟被告联系,出一个高价格要求和解。他们出的价格一般都比法院最终判决要高。

现在的疑问点首先需要认定谭谈交通是不是构成作品。从早期节目看,节目内容主要是类似于真人访谈,从节目内容看,内容为街头随机访谈,外加个人普法宣传。节目更类似于对日常生活的还原,这种节目能不能称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存在辩护的可能。如果直接认定节目不构成作品,那权游公司的权利来源也就没了基础。

再次,就是给权游公司的授权人成都电视台有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权利人。一般证明权利的证据有版权登记证书,当时电视台的有关合同资料,电视节目本身的署名,比如节目播出时候署名的出品方是谁,这个可以在前期权游公司接触和解的时候问他们要下完整版权材料再分析。

最后,从谭 sir 使用来看,要区分是直接播放,还是间接改编。如果是直接播放,在权游公司有授权情况下,可能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权侵权。如果是间接改编,那这里涉及到一个合理使用问题。如果构成合理使用,那也是不构成侵权。

最后吐槽,这些所谓的版权维权人,到底是为了保护著作权呢,还是想钱想疯了。本来这个节目的初衷就是向公众普法,是为了公共利益,结果大家高兴了,有些人跳出来恶心了大家一把。谭 sir 本人在其中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结果到头来还要自己赔偿自己,真是让人无奈,这摆明了就是欺负人不懂法律嘛。

知乎用户 邪恶小法师 发表

现在国家的法律已经到了这种公然被玩弄的地步了吗?才 70 年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唯独到这种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就成真的了。

知乎用户 秦岭山脉旋风​ 发表

https://h5.m.taobao.com/awp/core/detail.htm?ft=t&id=595830314075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DZsEaw 发表

这件事不会是拉出来转移火力的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去抖机灵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 16 个字是前提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公司这家公司具体信息大家可以去

@天眼查

这个回答

如何看待《谭谈交通》下架事件维权方游术与成都广播电视台的「版权服务策划方案」,事件后续可能会如何发展?

我想说的是,即使是电视台授权的这家公司,那电视台是否有《谭谈交通》的独家版权

如果有,那往期那些上节目的嘉宾,是否给了通告费,是否允许使用肖像权在电视台播放?

先把这笔钱给了在说其他的吧

我是瓜哥,我为自己带盐

知乎用户 你在做梦 发表

援引《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相关行业律师表示:此事虽然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违背,但谭乔作为参与《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人员,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确实对于《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不享有任何权利,其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的商业利用,均属于侵权行为。

此事最后极有可能庭外和解,因为起诉方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此前已经密集起诉了很多公司,里面还包括了一些赫赫有名的如快手,B 站、抖音、咪咕、小红书、爱奇艺、腾讯、快手、百度、搜狐、乐视网、优酷、华为等均成为被告。

只有庭外和解才是起诉方利益的最优解,新老《著作权法》交替的节点,虽然给了一些嗅觉灵敏者机会,但也只能是一条小缝隙,进了口袋的钱才是钱。

知乎用户 小飞 发表

在我看来维权很难

首先提醒各位一点,不要把问题搞混,剖开一件一件看。

一是版权归属问题,二是谭警官是否得到了劳务所得。

电视台主张制作的节目版权归属于电视台,在我看来完全没问题。节目是电视台出品制作的内容。

节目制作内容包括了拍摄人员,出镜人员,后期包装制作人员等等。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考虑谭警官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转发节目确实 “侵害” 了版权方的利益(这无关节目是否是公益节目. 版权法向来保护的是版权所属人的主动权,让作品更好的传播)

但节目无论如何都有谭警官的一份!

知乎用户 AndersenQin 发表

这事儿本质上就是广电找了个追债公司,找谭乔追账。找谭乔的这家公司就是一家高级追债公司。

然后,再说广电是如何确定招投标选择的这家单位? 定向谈判?竞争性谈判?还是公开招投标?搞不好留给盖章发授权书的人带来牢狱之灾。

其次,看看广电有没有著作权,当时的节目组织形式是怎样的?是广电有心做这个节目然后找到谭乔拍的?是谭乔做出来了,广电再找的谭乔进行合作?还是广电以采访的形式跟拍?

如果广电自己都没版权,也就无从说起授权给别人了。

知乎用户 蝙蝠 发表

类似的事情出现了很多,国家要管管了

知乎用户 chf 发表

谭谈交通里的中国,和新闻联播里的中国不一样,中国共产党颜面何在??不封你封谁啊?

知乎用户 与久有缘 发表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知乎用户 何去何从的老实人 发表

学习强国不能提这个知乎是坐稳了还是没坐稳陆离?

知乎用户 Berkeley 发表

应该要有感恩的心,可是有的人却恩将仇报,做人不能背叛信任你,拉你一起挣钱的朋友。大家看看,看看依托中国农业大学的企业中农富通和复旦大学的博士毕业生是怎么欺负弱女子的。http://t.cn/A6afqm2u 法务人员的心血被践踏并被踢出团队 当初承诺的报酬也分文

知乎用户 秦筝汉月 发表

头一次听说自己主持的节目,自己没有权益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是这家公司很牛 我也很好奇这节目版权方归谁。

另外就是版权方面是该好好治治了,每天看着那些营销号发视频,都是盗版的。

盗版还乱剪看的那个乱的!!!讲的什么乱七八糟的。

知乎用户 追寻古老的传承 发表

支持程序正义,希望能有个好结果。

知乎用户 拌小辣 发表

这不是简单的版权纠纷。

不适应国情的法,就是恶法。

守法者若想维护自己所守的法,就一起抵制滥用法律的吸血鬼蛀虫行为。

让实质正义走在程序正义前面。

要不然整个法条给你拆了,你也没处伸冤。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腐败官僚和买办控制的政府,发生什么事都不奇怪

知乎用户 少生不生幸福一生 发表

我在想一个问题:是不是注册《新闻联播》后也可以去告央视?这个案件具有代表性,别办成彭宇案,进而影响网民创作

知乎用户 下雨天 发表

看看要无耻到什么地步,泯灭人性,加剧官民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得民心者得天下,水可行舟亦能覆舟,望以史为鉴。

知乎用户 星月血泪 发表

想看它跟南山必胜客打一架,看下谁输谁赢

知乎用户 熬夜容易翘 发表

电视台自私卖版权,然后与三无公司(白手套)进行四六分成,

是否涉嫌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某领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荒地无人问,一耕有人争。

百尺竿头望九州, 前人田土后人收。

后人收后休欢喜, 更有收人在后头。

知乎用户 张洁 发表

法律成了他们不要脸害人的工具!!!!

知乎用户 且末 发表

警惕著作权法妖魔化,已经屡见不鲜,养活蛀虫了。

知乎用户 文盗衍 发表

官老爷看不得百姓苦啊

知乎用户 尘中堙灭 发表

离谱她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知乎用户 乾坤兮​ 发表

不管法院怎么判,先把自己的资产转移出去,然后再慢慢跟他们打官司呗

知乎用户 XCWJ 发表

好人没好报

知乎用户 低语 发表

从停播到下架到被起诉。老百姓那么喜欢的一档节目。太难了。

知乎用户 向上 发表

这事绝对站谭 sir, 真正的制作者拿不到版权和好处,却被资本家拿走,这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才有的操作吗?现在的社会分配制度已经不合理了,真正的实干家拿到的回报很少,大头竟然让资本家和权力者瓜分,这是在动摇社会根基。

知乎用户 小草牧羊 发表

反诈老陈舒了一口气。

知乎用户 Hongor 发表

更新:电视台发公开声明了,说是由公司代理维权,并未说节目转让的事情了,怎么看?

原回答:

作为一个在外省的四川人,真觉得广播电台的行为给成都丢脸,骚皮得很!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热搜就很魔幻

魔幻现实主义了属于是

现实生活越来越荒诞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疑惑,谭 sir 不更新那个新账号拿什么更新?

知乎用户 程莘 发表

坐标成都,想情绪上头骂骂这个没有啥实业的新一线城市,就靠网红想翻盘的城市。前有李子柒后又谭乔,干啥啥不行,圈钱第一名。算了吧。我都不知道我在说啥,我还是回厂里拧螺丝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道理太简单了,电视台作为一家媒体,版权很难变现,就算可以变现这也会入财政充公,不能被个别人支配。找这么一家公司授权,说白了这不是什么文化公司,是一个把版权变现的公司,然后这个钱就可以进入个别人金库可以轻松支配。现在重点是,电视台授权这一家公司的依据是什么?这个查清楚了,问题差不多也就解决了

知乎用户 机械玩家​ 发表

这案子应该纪委好好查一查

知乎用户 杨浩 发表

这个是法制节目,而且里面涉及执法画面?就算电视台有节目版权,那是否有权利把执法视频拿去盈利?

知乎用户 有闲先生 发表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发生什么事都不会感到奇怪。

知乎用户 思维混乱 发表

近几年老潼关肉夹馍,河南胡辣汤等类似的毫无廉耻知识产权讹诈越来越多,希望法律可以灵活一点,严厉打击 这种流氓

知乎用户 Nobody 发表

知乎用户 军锅​ 发表

谭谈交通》并不像电视剧电影一样有提前写好的剧本,他只是随机采访违反交通法的群众,而内容全靠谭乔即兴发挥,成都电视台只是起到了录制作用。

这个栏目在 2018 年已经停播了,而新的《著作权法》在 2021 年才实行,那么《谭谈交通》应该适用旧的《著作权法》,根据旧的法规很有可能认定谭乔和成都电视台都享有著作权(其中谭乔所属的交通局放弃了版权)。

为什么过了四年了无数人都进行了二次创作的情况下,突然就不行了呢?根据网上流传的说法,

成都电视台觉得 “谭谈交通”(已停播) 作为警示普法环节,因风趣幽默的表达获得了广泛关注。但其作为法治节目,本身却遭遇了大量的非法传播和侵权剪辑,既曲解了法治节目原有的警示作用,又使得全网观众对成都城市形象产生了一定误解。

我们能不能理解成这是在为诉讼找借口?

这个流传的信息更夸张。

个人看法是谭乔离开工作岗位以后,借助 B 站、抖音等视频平台又火了起来,还上了综艺节目《吐槽大会》,所以引起某些有心人某些机构的嫉妒?

不过要说明一点的是,成都游术公司确实获得了成都电视台的授权

(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谭乔到底有没有侵权的关键在于《谭谈交通》到底属于视听作品,还是谭乔个人创作口诉作品,如果属于前者那么谭警官和广大的二次创作自媒体估计都得侵权,如果属于后者那著作权就属于谭乔和成都电视台,就不会涉嫌侵权。

希望《谭谈交通》是一个谭乔个人口述创作作品而不是视听作品。

知乎用户 随心所欲的发布 发表

你说法律,我都想笑。

知乎用户 散人 发表

侵吞国有资产,没得洗!

知乎用户 云良 发表

如果算版权,那么里面的素人也可以起诉了???

知乎用户 洛圣都猎魔人 发表

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新闻部在干嘛?这么大的事不值得上新闻吗?

知乎用户 赵锦成 发表

法律是社会行为的规范,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如何根据这一立法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让法律起到规范社会行为、保障道德底线的作用,而不是反作用,这才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司法机关,应该不忘的初心和应当践行的使命。

知乎用户 大唐仲少​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消息,让我想起了 Y 视春晚与陈佩斯朱时茂组合的小品版权事件。

值得高兴的是,陈佩斯重新复出,并被大家接纳。法治在进步,(碰瓷)索赔谭乔的那所公司,我们骂他,说他为了挣钱,脸都不要了。

直到现在,我们最多在网上讨论 Y 视所作所为是否人道,合理。陈告到了法院,也赢了官司,但 Y 视拒不履行赔偿,导致陈没有获得了一分钱赔偿,且无限期封杀陈跟朱。再后来,这件事被时间所遗忘了。

所以现在,我呼吁大家,即使是做键盘侠也不要放过这个什么成都鬼公司。

以上观点只代表我个人意见。

此致敬礼!

知乎用户 一杯阿萨姆 发表

反正就是贱卖国有资产,

知乎用户 有毒 发表

成都电视台是什么玩意 没有谭谈交通你算老几呀 全国排名靠 50 以后电视台 现在谁还看电视呀 不过这事也好 什么用爱发电的行为都是可耻的 没收过电视台一分钱给你们拍视频 商业社会什么情怀什么顾全大局 没有人在乎

知乎用户 北极熊 SCU 发表

建议网爆这公司的其他非法问题,包括消防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垃圾成都广播电视台,脸都不要了

知乎用户 迪巴没有拉 发表

只想说这世界越来越魔幻了

知乎用户 面壁 发表

1. 支持成都电视台合法维权。

在电视台的国有体制下,理论上我作为人民的一员,也对此 IP 拥有一点点版权。所以这应该是一次非典型的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但若成都电视台的人玩什么中饱私囊的猫腻,也支持纪委查到底。坚决保护人民的利益。

你看当年央视那些成名主持人,在央视上班拿工资,同步借助央视影响力提升了个人知名度,然后靠着知名度脱离央视自己大赚特赚。这都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韩国那些娱乐公司,跟练习生签高比例分成超长期合约,不是没有道理的。资本虽恶,但总不傻。

国家不能当傻子老好人。法律怎么规定,就该怎么办。

2. 支持法律严格管辖名为 “自媒体” 而实际以公司模式运营,甚至有资本加持,追求盈利目标的侵权行为。

我本人作为一个以单人存在,没有注册公司,依靠个人投入时间和精力的 “真 · 自媒体” 玩家,

在自媒体这个行业中,我当然无法与别人一整个团队运营的自媒体竞争。我也对这种不公平的 “个人 VS 资本加持的公司” 的竞争环境非常不满。

不是说不让你公司化运营的自媒体存在,你既然公司化运营,有盈利目标,那就要符合法律规范。

UGC 只是平台模式,PGC 内容通过 UGC 平台发表,他仍然是 PGC 内容。

大量的资本加持的自媒体公司以个人 UGC 的名义干着 PGC 盈利的事,由此规避版权法律风险。早该管了。

3. 你我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的屁股该坐在哪?

不犯傻。我只支持我自己的利益。

请别把你自己代入到一个受体制欺压的自媒体人身上了,实际你丫就是一个普通人,刷知乎玩抖音妄想像别人一样火一把,实际上都没怎么考虑过你是一个人在战斗面对的都是资本加持的公司化经营的对手。还是老老实实的把自己摆在普通人的位置上,考虑一下你自己和国有资产间的利益关系吧。

这事就类似当年 CBA 联赛易建联脚上那双违规钩子鞋,CBA 球员脚上的广告权益到底属于联赛还是属于球星个人?开始你想着这事要保护球星个人利益,不能容忍联赛欺压球员;后来你才发现你永远成不了易建联,还是老老实实作为人民中的一员,保护我们的共有财产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一个个都同意谭 sir 使用盗版侵权,那么你们以后看到别人使用盗版就不要义愤填膺了,毕竟你们自己都认为使用盗版是对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人跑到知乎上博同情,大概率是凉了。B 站天天刷到这个人,一堆代言的垃圾广告,恰烂钱还没点法律修养,只能说好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知乎还是个理性讨论的社区,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提出来大家讨论下:

1、谭乔先生 11 日视频最扯眼球的问题在于声称自己被索赔数千万,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各大媒体转载也多以此为标题。成都台的声明说游术公司未针对个人起诉,请谭乔先生拿出被索赔的证据出来给大家看看。

2、谭乔先生一直宣称他是《谭谈交通》节目的唯一制作人。该节目是 2005 年开播,电视台的影响力还是如日中天的日子,制作电视栏目跟现在的网络直播完全不是一回事。先有栏目策划案,才会有栏目的落地,我们不否认谭乔先生在节目中的贡献,但谭乔先生是作为时任交警,受交管局的委托参与节目,如果谭先生是唯一制作人,这个节目没有策划、编辑、摄像、电编参与吗?没有节目制作经费吗?靠谭先生用爱发电吗?

3、谭乔先生在电视台发出声明后,又回复了一个视频,声称某单位的公开声明称 “谭乔个人一直通过侵权长期的获取了大量的利益”,这内容我没在公开声明中看到,请问具体是在哪里?

4、最后,游术公司诉讼经营主体侵权的系列诉讼案,已有一起结案,法院判决认可电视台为《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人,那电视台有权委托三方公司维权吗?那些指责电视台恰饭吃相难看的人,能不能不要双标,直接在回复里声明,放弃自己各类作品的各种版权,允许各大平台随意转载,创造,更可以改编什么电视剧电影,也是可以的吧。

知乎用户 情歌难唱 发表

谭乔作为谭谈交通节目的主持人,在工作时间负责主持谭谈交通。

很明显,谭乔手里没有版权,好运的话,最多就拥有部分版权。

在这种情况下,我难以想象,谭乔是怎么有胆量将视频上传的?

我原本认为谭乔是能意识到版权这一点,因为他一开始在 b 站时并没有上传谭谈交通的视频。后来他每天按时上传谭谈交通的视频,我还以为他是和电视台那边沟通过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说大多数人就只会口嗨。这不就是摆在眼前的赚钱的好机会吗。天天喊着割韭菜割韭菜,现在镰刀摆在面前,还有人帮你趟雷,只需要静待结果。

如果谭警官输了,这不就是告诉你们这种操作合法。合法还挣钱,又省事,等啥呢。上就完了。

至于后果?你死后管它洪水滔天。GOV 都不在乎的事情你瞎操什么心。

知乎用户 我见众生皆无意 发表

低配版柳传志。专制度的漏洞侵占公有资产。

高配版老陈。在网上火了之后辞职单干。

是我的个人理解啊,不喜勿喷。

知乎用户 德智体美 发表

需要全网下架的应该是强制抗疫

知乎用户 太乙真真真人 发表

我也不知道

知乎用户 芙蓉为裳 发表

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能哭死董卓否?

不学学存款事件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不组织一下行动组的吗?

知乎用户 祝麒麟 发表

我这人比较肤浅,不太看的清长远。都是肉眼凡胎的唐僧,谁也别装火眼金睛。

筷子喝汤汤要舔,勺子捞面面要烂。

一个真正牛 X 的人生,必须经历两次失败!第一次是因为无知,第二次是因为膨胀。但凡能走出这两次困难的人,才是真正强大的人生!同样,所有的生意和投资也是如此!

只有经历了这两次亏损,才可以驾驭未来!人生第一大结点:因无知而失败。初生牛犊不怕虎,每个人在初创闯江湖的时候,都有与生俱来的冲动,天不怕地不怕。这种冲劲会让我们尝试到一些甜头,总以为成功就是这么简单,只有放开干就可以了。

然而,往往在我们干的最起劲的时候,上天总会安排一些意想不到的事发生,它让我们措手不及!很快,我们会遭受一次重大的打击,甚至会让我们两手空空!

这时很多人才如梦初醒,原来我们把一些事 / 某些人想的太简单了! 你从而深刻理解了什么叫:无知者无畏。但此时千万不要一蹶不振,你还有从头再来的机会。吃一堑长一智,你开始反省并重新学习。一旦振作起来,你很快就会再次踏上征程!

这一次你稳健了很多,一步步向下一个高峰迈进!人生第二大结点:因膨胀而失败。再次踏上人生的征程之后,你已经变的沉稳和成熟。你看透了很多事,也看透了很多人,也能看透很多局。你不在冒进,也不再轻信;你稳扎稳打,如鱼得水。

很快,你获得了比第一次更大的成功。你看到了更多的风景,得到了更多的荣誉;这时你认为才体验到了真正的成功。所有人都来道贺,所有人都来捧场;也因此,你开始一览众山小。

慢慢的,你认为周围的人都无法理解你;你变的孤独又傲慢。但是,往往就在你认为一切都稳固如山,一切都理所当然的时候。

某一个事件,引发了一些列变动。然后,你会忽然被某股势力推向和大众的对立面;于是,那些曾经逢迎和巴结你的人,都开始踩你!病来如山倒。顷刻间,你的事业坍塌了。

人间真正的英雄:大我无我没错,这就是人生的两次失败。只有很少数能挺过第二次之后,再一次站起来。他们在经历了两次失败之后,再一次审视自己。洗心革面,一切傲慢和偏见,都慢慢从内心祛除。

十年前我采访了一个人,这个人在火车上买了一瓶一块五毛钱的水,然后他问列车员要发票。列车员乐了,说:“我们火车上,自古以来就没有发票”。

然后这个人把铁道部告上了法庭。他说:“人们在强大的力量面前,总是选择服从,但是今天如果我们放弃了一块五毛钱的发票,明天我们就可能被迫放弃我们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权利如果不用来争取的话,就只是一张纸。”

他后来赢了这场官司,我以为他会和铁道部结下梁子,结果他上了火车之后,在餐车要了一份饭,列车长亲自把这个饭菜端到他的面前说,您是现在要发票呢,还是吃完之后我再给您送过来?

我问他,你靠什么赢得尊重。我靠为我的权利所作的斗争。这人叫郝劲松,是律师。

一个国家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的,她由这些人创造,并且决定。只有一个国家拥有那些能够寻求真理的人,能够独立思考的人,能够记录真实的人,能够不计利害为这片土地付出的人,能够去捍卫自己宪法权利的人,能够知道世界并不完美但仍然不言乏力,不言放弃的人。

只有一个国家拥有这样的头脑和灵魂,我们才能说,我们为祖国骄傲。只有一个国家,能够尊重这样的头脑和灵魂,我们才能说,我们有信心让明天更好。

郝劲松要一块钱的发票难道是为了报销吗?

我们到底有没有质疑的权利,我们质疑的成本几何,为什么我们会认为,质疑是无理取闹?官员们会不会也认为民众的质疑,无理取闹?

中国的界限永远暧昧,如果他两个的质疑是无理取闹,那正常的标准在哪?

谁来判定,判定成本多高?

为什么不能较真,为什么不鼓励较真。什么值得较真,土地权,财产权,生命的安全?

郝劲松质疑,他是律师,他赢了。

有的人也跟着质疑了,不是被千里开警车,从帝都驾了回来,就是此人彻底成了刺头疯子神经病或者干脆消失了。每一个案例,都是中国当下的某个具有代表性的缩影。成功与否,取决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熟悉,取决于当事人采取的维权的方式,更取决于你所选择的城市以及你所要面对的对手,是否给你公平的机会,去直面法律的审判!

知乎用户 小黑屋首席体验官 发表

都是水军吗?电视台播放制作的节目难道版权不属于电视台,属于主持人???

知乎用户 叫我第一名​ 发表

你以为他们是想通过版权赚钱吗?不,他们只是想下架。预言一波,最后的结果应该是视频下架了,谭警官也没有赔偿,大家皆大欢喜。

知乎用户 火页 发表

资本的力量

知乎用户 dean 发表

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者是成都电视台,每一集节目是有台本的,不是全部依靠谭乔先生个人即兴发挥进行表演和录制的,著作权理应属于成都电视台。成都电视台把著作权转让给谁,是成都电视台自己的权利。

不要把镜头前的人当做电视节目的唯一创作人,电视节目的制作是团队合作的结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谭用此牟利了吗?用此提升知名度了吗?因此获得一些东西了吗?

和我无关,但我挺想看到谭警官被罚。

我只是单纯的恶意,想看到别人的不幸,想看知名度高的人被罚。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未谭乔这样厚颜无耻之人!怕被不知情、已被谭乔带偏的网友们网暴,匿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谭乔在 b 站上传视频前做个调查,大部分人都会认为版权在电视台,毕竟这可是电视台制作的节目,在电视台播放了多年。

在谭乔在 b 站上传视频并寻访以前的人后,情况发生改变了,很多人认为版权在谭乔,所以才引发了争议。

这是果实被窃取了。

举个例子,某国有辉煌的文化,但他不弘扬,放在地上积灰。突然邻国觉得这玩意不错,继承并发扬了,对外说是自家的东西。全世界也都一致认可这是邻国的文化,不认可这是某国的。

就只有某国的人在哭喊这是我家的。

那些认为谭乔有版权的人,希望他们也能认同那是邻国的文化,毕竟某国也不重视,把东西放在垃圾堆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发现大家忽略了一点,这其实不是广播电视台可以定的事……

知乎用户 剑南风骨​ 发表

泼盆冷水:

我不看好后续发展,如果谭 sir 还是交警的话,交警队肯定背后顶他,但是就现在的风向,交警队没管……

另外,大家说什么国有资产流失啥的,其实这种都是算 “授权”,对面公司有问题是公司的事情,一码归一码,想靠这个弄黄电视台没啥可能;

向谭 sir 背后 MCN 提个建议:赶紧和解完事,不然影响谭 sir​​​

知乎用户 瓦尔特​ 发表

学美国的讼棍文化,起诉了 96 家,律师费也不少,可能是批量化分成吧,这样的起诉书越多,成本越低

知乎用户 世代保安刹帝利 发表

诗:(唐代) 罗隐

照片(现代):李子柒

不论平地与山尖,无限风光尽被占。

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

知乎用户 安大河 发表

没那么复杂,挡了权贵的财路,就算是功臣也要斩

知乎用户 19376482 发表

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但是它确实可以提高人工作的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可以提高人创造创新的动力,但是过度的保护也会阻碍知识的传播,人类社会的进步,凡事都要有个度。

知乎用户 feisfw liu​ 发表

真正的劳动者被如此轻易的窃取劳动果实,掉过头来还说劳动者违法了。这个世界不该这样子。

知乎用户 注入和抽取之间 发表

我建议大家打成都 12345 投诉,一个公办电视台授权给一个私人公司到处诉讼,破坏成都城市形象

知乎用户 嗑瓜子的向日葵 发表

……

知乎用户 心境无极 发表

能这么露骨

我阴谋论一把

估计因为谭谈交通火爆而收割一波政绩的老领导走了,现在负责的新领导进行剩余价值收割

而且这个公司怎么看都是一个皮包公司,别说注册地址了,连交税记录都很荒唐

一般与体制内有直接关系的皮包公司,基本都是领导家属或谁家的太子下凡

知乎用户 大猿帅 发表

成都,从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网红城市瞬间变成了一个于唐山齐名的国际大都市

知乎用户 韭菜根 发表

这有点新型讨债公司的味道了!

知乎用户 刘宇翔​ 发表

稍微看一下就知道,这根本不是什么游术公司的事。这是成都电视台在割韭菜罢了,游术只是他们的手套。

当然,节目本身就是成都电视台制作,当时谭乔作为主持人参与。因为没有谈版权问题,今天成都电视台对其过往视频坐做维权也能说得过去。

那么谭乔的胜算很小。

知乎用户 Mr.ddv 发表

版权无限扩张

破坏力简直是百草枯

唱几句,我的版权,罚死你

你创作的脱口秀,我就录了个像,我的版权,罚死你

知乎用户 岁月无限 发表

任何企图通过利用法律漏洞践踏公理道德来获利的集体和个人都将被被清算。如果不能,那我们的社会规则一定是出现了问题。

这帮孙子等着被锤吧。

知乎用户 唐极客​ 发表

留下这么多漏洞,只是进一步降低法律的公信力

学法与懂法是需要成本的,大多数人没时间没精力学习,也没有钱咨询律师

哪一天真出现了多喘口气都是犯罪,我也信

知乎用户 原来是人心啊 发表

资本死灰复燃,卷土重来。革命尚未成功啊

知乎用户 纷纭众​ 发表

很奇怪,这是哪个大佬坐不住了?还是缺钱了?

这个钱只要想拿明显会处在风口浪尖上,就这样都敢下手?

没背景的人根本干不了这事,无他,能力不够。

知乎用户 昊 ANGEL 发表

技不如人

谣诼娥媚

贻笑大方

狗看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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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史地观察|关于码,另一种通报和处罚

**标题:**关于码,另一种通报和处罚 **作者:**顾意 来源:微信公众号“Z史地观察” **发表日期:**2022.6.22 主题归类:健康码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