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凌晨发文称「对新华字典等执法不当,责成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整改」,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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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认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不当,是因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的行为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方式有三种: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那样就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之嫌。

本案中,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物进行专项检查,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其行为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没有权力主动联合行政机关进行专项检查。

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有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若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仍不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这才是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正确打开方式。

知乎用户 法律研究员​​ 发表

前面写了个关于检察院是否应该独立存在的回答,这个问题正好可以 “书接上回”,补充一下新增职权公益诉讼的问题。

按理说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地位,检察机关常规的使用方法应该是起诉啊,怎么变成了新闻中的 “联合检查”?

在检察机关上层心里明白,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如果不严格控制范围,底下肯定要给你走偏。因为公共利益的外延实在太宽,有很多模糊的领域,放开探索肯定要触发很多敏感问题。所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绝大多数情况下被限制在 4+5 的格局中,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4 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 5 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在 4+5 格局以外领域,检察院也可以探索,只是不能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而是主要采取向相关涉事部门、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他们认为,这种方式相对于 “诉讼” 来说比较 “保险”,一旦提起诉讼被判败诉很难看。殊不知不采用“诉讼” 方式,影响一旦宣传出去了,结果依然难料。

现在非常紧迫的问题是给检察院的领导培训什么是 “公共利益”,很多人以为自己很明白,其实不明白。就拿最常见的环境保护案件,哪一方代表公共利益?环保少女格雷塔、德国绿党及其背后的 “环保极端主义”,美国、欧洲发达国家给国际贸易附加的 “绿色标准”,他们代表公共利益吗?其实根本不代表!要求保护环境的一方并不总是代表公共利益!回到青少年教育问题也是一样,《红楼梦》到底适不适合青少年读,这个问题也值得讨论。

其实掉过头来想一想,如果全州县检察院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而不是搞这种 “联合执法”,即使新闻传播出去,网民开始讨论是否合理,甚至嘲笑全州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没文化,也不会质疑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大家在法庭上各说各的道理,然后用判决的形式把一些重要共识固定下来,这样对法治不是更好吗?即使检察院败诉,对法治和社会正义的贡献仍然是正向的。而现在这种情况,大家质疑的就不是这个县检察院,而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了。在我们这个法治传统匮乏的国家里,我们总是认为越往上,地位越高的人,越能发现什么是公共利益,什么是正义,不相信在诉讼中,在辩论中发现公共利益和正义。“时代变了,大人们的思维是不是可以改改了”?

知乎用户 Karl Ernst​ 发表

检察院本来就是司法机关与监督机关的复合体,既当裁判员(对法院的裁判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又当监督员,现在直接下场参加执法活动,这下三位一体了。到时候行政相对人还能走司法救济途径吗?

检察机关是肩负维护正义使命的公诉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在当下更是承担着企业合规改革与认罪认罚主导职能的社会治理主体,身上的担子很重,广大检察干警已经很辛苦了,市场监督这些具体行政工作,还是交给更有执法经验的监管部门去做吧!

凡事过犹不及,切忌越俎代庖。

知乎用户 杭州陈律师​​ 发表

检察院没有行政执法权,

也无权为自己创设行政执法权!

政府机关要开展业务、开拓业务,

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如果检察院真的很想参与这类公共事件,其实有两个口子:

(1)如果有人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立案,然后由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有人侵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检察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赔偿。

即使真的可以这么干,也涉及管辖权问题,不是每个检察院都有权管的。

知乎用户 苏州律师杜哥​​ 发表

新华字典确实存在太多的低俗化内容,比如:

“婊”、“绿茶”、“肥猪”、“少爷”、“小姐”、“淫乱”、“卖淫”、“鸭子”、“暴露”、“性〇”、“牛郎”、“杀人”、“抢劫”… 等。

确实应该全市下架,同时应该全国下架的有:

所有《民法典》有关书籍用本;

所有《刑法》、《国家安全法》等书籍用本;

所有《社会学》、《政治学》等书籍用本;

所有《心理学》、《生理医学》等书籍用本;

所有《字典》、《词典》有关书籍用本;

所有《性教育》用书;

所有《礼仪训练》用书;

所有《舞蹈》、《表演》用书;

所有《编程》用书;

所有《外文》书籍;

所有带人体描绘的《绘本》;

所有曾经报道过 “敏感话题” 的新闻媒体报纸杂志;

所有有 “敏感字” 的学术作品和公众作品;

敏感字词污染精神,取缔这些以后,中国将会拥有最为风清气正的政治正确和女性权益保护,希望大家都能洁白无垢,

一眼丁真,一定能受到女性的交口称赞。

知乎用户 互联网喷喷客 发表

英国的审查制度。

目前英国的审查制度现状是这样的:在剧院,每一出剧目要上演之前必须递交给政府指派的审查员进行内容审查。如果审查员觉得该剧目于公共道德有害,有权力禁止上演或要求进行整改。审查员的地位相当于公务员,但并不是根据文学才华甄选出来的。

这些人在过去五十年来禁止或阻碍了一半英国出品的当代重要剧目。易卜生的《幽灵》、布里厄的《损坏的货品》、乔治 · 萧伯纳的《沃伦夫人的职业》——所有严肃的甚至痛苦的道德戏剧——多年里都被禁止在英国的舞台上演。

相反,普通的露骨的诲淫诲盗的剧目、评论和音乐喜剧却只需要进行最小程度的修改。至于小说,在出版之前没有审查制度,然而,任何小说在出版之后都可能会遭到查封,就像詹姆斯 · 乔伊斯先生的《尤利西斯》或《孤独之井》。这通常是公众发出呐喊下的结果,没有一个政府机构受雇干这种事情。

牧师撰写布道文,某个人给报纸投稿,一个星期天报纸的记者写了一篇文章,群众联名给内政大臣寄信——某本书就会遭到查封,只能私底下刊印,一本卖到 5 基尼。但是,只有当代的书籍或戏剧才会受到审查——这是整个事情最奇怪的一点。

莎士比亚的所有剧目都可以在英国的舞台上演,乔叟、斯威夫特、斯莫利特和斯特恩的作品未经删节就可以畅通无阻地出版和发行。就连托马斯 · 厄克特翻译的《拉伯雷》(可能是世界上最粗俗的书)也可以轻松买到。但是,要是这些作家生活在今天的英国,还是照他们的方式写作的话,他一定会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查封,连本人也可能会被控告。

不难想象在这一点上所引起的纠纷。没有人希望有审查制度,而它们就是证据。但要明白事情是如何演变成这种情况的,我们必须注意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这件事情大约在过去一百五十年来影响了英国人的精神。正如前面我们提到的,斯莫利特和斯特恩是非常粗俗的作家。

略一部分

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呢?我们只能说,当前英国奇怪而没有逻辑可言的审查制度是假道学的结果,乔叟、莎士比亚和詹姆斯 · 乔伊斯原本会遭到查封,但他们作为享誉盛名的作家,势利的制度拿他们没辙。这种假正经源自奇怪的英国式清教徒主义,他们不反对污秽,却害怕男女之事,对美充满厌恶。

如今出版一个脏字是违法的,就连说说也不行,但没有哪个民族像英国人这样喜欢说脏话。同样的,任何反映不正常男女关系的戏剧都会被禁止在英国的舞台上演,而妓女会遭到指控,但我们都知道,和其它地方一样,非正常男女关系在英国非常普遍。有迹象表明,目前这种状况不会永远持续下去——我们已经看到,比起五十年前,文学享有了一点比以前更大的自由。

要是政府勇敢地废除所有文学作品的道德审查制度,我们将会发现我们被一小撮人玩弄了数十年之久。而废除这一制度一个世纪后,我们可以肯定,对文学作品进行道德审查这一奇怪的制度在文学世界里似乎就像中非的婚姻习俗一样那么遥远而奇特。

乔治奥威尔 杂文第一章 发布于 1934 年。

知乎用户 蓝色软糖​ 发表

这事让我想起了以前参加过的一个会,这个会的主题是帮某 gov 解决一个小区治理难题。

我去打个酱油,顺便提供一点所谓的法律意见,毕竟咱也懂点民法典

会上,有一个 gov 的副职领导很强势,意气风发地说我们准备这么干、这么干,说了一个周密的工作计划。由于工作量很大,时间很赶,这个领导说大不了就安排基层加几天班。

我当时就火了,这也太不把基层人当人了吧?我不客气地打断他,问了他一个问题:请问你们这个工作计划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问了才知道,他们压根就没查过相关法律法规,光拍脑袋了。

我这一问,他们就卡壳了。我看他们这样,也知道他们多半没研究过,有的只是一腔革命的热忱,于是提醒道: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这事你们不能做。做了可能招致行政诉讼,而且容易败诉。

这时领导看下他的一个下属,这个下属这才匆忙百度法律法规找依据。

好不容易找到了当地的一个法规,这个规定有点挨边,看怎么解释了。他们问我这条依据可以不?

我说硬要解释也不是不行,不过这个功课你们要提前做,不能上会了现查法条。什么叫法治?法治就是 gov 做事都要有法律法规依据。

反正我跟他们没有隶属关系,所以说话也毫不客气。我主要是看不惯拍脑袋和折腾基层。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搅和,那天的会没有形成共识。那个领导看了下属找的规定后,发现似乎不足以支撑他的宏伟工作计划,于是也不怎么积极了。

全州这事也是一样,检察院的职权,有法律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事,就绝对不能做,做了就是违法。目前似乎没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检察院可以上街检查文化产品,并且责令下架产品。

这里可不存在什么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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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的 “整风运动式执法” 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和整改,认定此举存在履职不当行为。但不知道广西河池、福建仙游的检察系统,是否也会跟进执法纠偏?

我们熟悉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大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打私办、公安分局和工商部门针对伪劣假冒出版物,因为这些违法行径不但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也可能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即时的危害。不过像《新华字典》这样的国家权威出版物,也可以说是名门正派的商品,全州检察院居然带头来查处 “内容违规”,而不是恪守公诉人的身份,按照法律方式履行自身的职责。

总结就是,全州检察院作为执法部门,却是带头违法,其危害性之大,不可轻视。

知乎用户 肺鱼思维小鱼数学 发表

前几天重庆那个事件,是否合规结论没出来,一堆人站队,批警察,担心不严惩会导致日后公权力侵犯私权利。

全州检察院超越职权,介入行政执法,一堆人又不担心公权力侵犯私权利了?合着书店不算民事主体?

作为司法机关,能做什么,该做什么,都得按照法律来,别说行政执法,就是(公安管辖)刑事案件没有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的法条之前,提前介入都属于越权。(所以这个举例,没有法律授权就介入属于越权,有问题?好吧,看了评论区,以出身论英雄的暴躁老哥的回复,措辞确实有问题,就地修改为 “如果没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授权法条之前”)

这次事件,如果没纠正。书店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是什么身份?运动员?裁判员?不支持,司法部门的中立性如何保证?支持,你前期联合执法作为法律监督,这个行政处罚怎么回事?

退一步,如果按网上说的,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那你行政处罚已经有了,程序上,公益诉讼的前提在哪?再退一步,即使是公益诉讼,检察院没有权力认定违法违规,只有法院才行,通过法院判决达到处罚目的。


我只谈了检察院超越职权

字典是不是不符合审查标准,我不知道,不是学的领域。职权上应当由出版审查部门给结论,具体是地方还是中央,不清楚。

一码归一码,无论是不是,检察院都不能超越职权


请文明、和谐评论,我看到好多评论被系统删掉了

知乎用户 酷奇吃萝卜​ 发表

所以这次行动居然没向上级检察院请示(shuaiguo)吗?

得,这次错误可犯大了。

知乎用户 Z 杰洛 X​ 发表

瑟瑟发抖。我现在严重怀疑这些检察院的同志真的学过法律吗?或者说其中到底有多少比例真正学过法律?

比不懂法更令人担忧的常识。究竟什么样的常识下才能得出《新华字典》应该被下架的结论?

知乎用户 臧大为​ 发表

新华字典,新华两字和你闹呢?只能说桂林检察院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投机失败了

知乎用户 陈某某 发表

他们不是给公众道歉,而是经人提醒明白了有些领域他们管不了,于是给各路老大道个歉。比如新华字典。就这几个科级单位凑一起,居然想弹劾翰林院编修?随便一个编条目的教授可能就比照局级。更不要说策划、审定里头,可能有九三、民革的全国委员。如果在大学,校长看见他们都头晕。还有他们查的地图,地图社垄断的,这个社是联合一个新闻口就管得了的吗?土 KING 现在只是蒙了,他们的地盘里,居然有他们说了不算的东西。

知乎用户 硕鼠 发表

建议全州县检察院去查查书店里的刑法书,那里面的东西可比 “玩”xx 严重多了,又是抢劫、又是强奸、又是放火、又是杀人,很黄很暴力,建议全体下架!

doge

知乎用户 云风 发表

知乎用户 九幻琉璃 发表

高手啊。

大炮打蚊子,以点概面。

这个什么检察,以后肯定有发展,站出来给上面抗雷,魄力、决断、对风向的把控,满分。

——————

没有汇报上去,检查系统有的退。

一个小兵,能有机会入的了将军们的眼,不亏的。

知乎用户 没吃夜宵呀​ 发表

城管去你家检查天然气,你觉得对吗??新华字典淫秽不淫秽是地方检察院能决定的还是国家文旅部决定的?既然国家文旅部没下通知,你地方检察院凭啥去进行文化执法?你换个角度想想人家书店的商家呢?白白把人家书拿走了,却没有合规的文件,是你你认吗?

大家好像都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限边界,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部门都能 “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执法不知依据什么法,凭借哪一条。

还有,这抢饼甩锅的造化真是炉火纯青

知乎用户 实事求是​ 发表

这是检察机关在业务领域拓展探索的缩影。

自从监察委成立,反贪反渎转隶以后,检察院的强力部门就仅剩刑事检察,甚至学界开始有讨论检察权划归公安或者司法部的声音。

宪法明文规定了检察机关,检察院撤销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业务危机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检察院亟待拓展新的业务空间。于是确定了 “四大检察” 的发展方向,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但目前依然还是刑事检察占据主要地位。其余三大检察仍在不断探索中摸索方向,需要检察干警自己去找案子,缺少像刑事检察一样的常规性业务。

多尝试,总会找到新的业务方向的。

知乎用户 刘很帅​ 发表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勉强擦得上边的只有第四条,即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上述机关和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但检察院也只能支持起诉,而不能在未经起诉的情况下直接现场执法。

但坏就坏在这个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这基本上就和 “一切以实物为准” 一样,是一个类似于后门程序的东西,有了这个,可能最后也是“轻轻放下”。

当然,这其实也是一件好事,至少能初步得出结论:有的事情,可能还真的是 “你上你也行”。

知乎用户 Yuuko Amamiya​ 发表

地狱空荡荡

知乎用户 温酒 发表

整理一些新闻图片

知乎用户 因吹丝挺 发表

身在检察,只能匿名。

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改革。

两反走了以后,检察院基本只有刑事检察工作没有大影响,从上到下又不甘心只做公诉局,又一堆人一堆编制要探索着给自己找事做,不然检察官的高薪受之有愧,也怕最后上面给取消了。

整个检察系统就像热锅的蚂蚁一样乱窜。

最好就是规规矩矩改成公诉局,能干活的留下,不能干活的分流,人太多了就分去法院。一个基本检察院留十个人干业务足以运转良好,其他 80% 以上的都在使劲给自己找活。法院那么缺人,不如就都匀给法院去干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天啊,那些愚蠢的盲流竟然真的成功了!竟然真的让一个无关的权利机关插手了!!
这将是会写进历史的耻辱啊!!!!

我甚至觉得奇怪,为什么要通过玩弄这个词来下手呢???我在九几年的时候就查过新华字典的 B 字,到现在都觉得奇怪为什么要用尸加穴,尤其是尸,觉得好渗人。

其实就用这个,就能搞死新华字典啊,结果却用了玩弄。。。。。

让普通盲流裹挟舆论,然后权力部门也是一帮盲流,就会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情。

我不说,你不说,孩子就不知道,孩子不知道,自然这一代以后长大了就不会有玩弄女性这事情发生了,大家说,是吧?
最多 2 代,我国就可以消灭很多东西了,成为世界最发达文明的国家!!这一切,先从新华字典删字,删词开始!!
这事儿真他妈傻逼!!!不过好在目前我们社会虽然有傻逼,但是在高层权利部门还是有清醒的理性的人在位的。

知乎用户 亿拜老许 发表

扩大化?这个我熟,我给大人们献言献策:

部编人教版七年级上册:

P44 深深浅浅话友谊,深深浅浅,羞死了,下架。

部编人教版八年级上册,P47 插图中有抢劫画面,还暴露凶器,吓坏我家宝宝,下架。

人教版初中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P33

**高中历史人教版必修一课本 P53:**纯纯挑拨我们和友好国家的关系,下架:

特别是俄国,乘机强占了中国北方大片领土。

《瑷珲条约》,1858 年 5 月 28 日 (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 在瑷珲 (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 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 60 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 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 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1864 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又称《塔城议定书》,是 1864 年 10 月 7 日 (同治三年 9 月 7 日) 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割占中国西北地区领土 (今称外西北) 的不平等条约。沙俄由此割占中国西北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 (今斋桑泊) 南北 44 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此地区现归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及俄罗斯的阿尔泰共和国、图瓦共和国所有。

知乎用户 菲要这样​ 发表

如果不是针对新华字典,而是其他儿童出版物,这件事不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

但凡去搜一下,新华字典的每版的发布会,知道出席的都是中央领导带着几个相关部委的领导,也不至于敢对新华字典提出 “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和价值引领” 的要求、甚至评价新华字典“内容低俗”。

知乎用户 老刀把子 发表

我还以为前几天的这是个笑话,现在看来我才是个笑话:

这疯魔了吧,这不是课本上就有的话吗

知乎用户 神楽坂綾奈 Kana 发表

可以竞争 2022 年,年度傻逼新闻前十的水平

你说这群呆瓜咋想的?

实在不行就裁撤了吧,过于丢人现眼。

实在没活干可以直播咬打火机。

知乎用户 逐梦人 发表

在反贪反渎职能被划走以后,检察院就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你说它不重要吧,又是司法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你说它非常重要吧,但核心业务略显单薄,和过去的风光强势相比,黯然失色了不少。

所以检察院系统普遍都在想方设法搞出些亮点工作、特色工作,也要做出些成绩来,就像我工作的县,检察院主打特色工作就是 “检察官妈妈”,对服刑人员的子女进行暖心关怀,平时也经常拍各种微视频,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全州县检察院看样子也是想做点特色工作,只不过是因为业务水平太差,硬生生给玩砸了。

知乎用户 谦逊好学盛老湿​ 发表

“检察院两把剑,插了公安插法院”,这是某法考老师在讲课时对检察院的形容,虽然并非绝对准确,但是亦能窥得我国检察院在公检法三方中独特的作用。

以往,检察院的检察职能分成三类:自侦、刑检、诉讼监督。

①自侦包括反贪反渎;

②刑检包括批捕起诉;

③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2017 年之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能转隶到监察委,如今检察院的职能主要是 “三大监督、一捕三诉。”

“三大监督”,即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行政执法监督。

“一捕三诉”,即批捕、公诉、抗诉、公益诉讼。

《宪法》第 129 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院就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监督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实施法律。

对公安,检察院的监督手段是批捕和起诉。公安抓人如果对了,检察院就批准逮捕,反之就不批准逮捕。公安认为一个人有罪该判刑,检察院如果认为公安对了,就提起公诉,反之就不起诉。

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手段主要是抗诉,法院的判决如果不对了,检察院抗诉了,法院必须重新再次审理。

对行政执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授权,检察院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监督。比如环保部门如果放任某种污染不管,检察院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其作为被告倒逼行政机关履职。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知乎用户 苏 sir​ 发表

检察院其心可诛,这是想浑水摸鱼玩扩大化吗?现在下架新华字典,以后是不是就要下架中国史书了?毕竟史书里面动不动就是屠城和吃人,要是让小朋友看到可怎么办?还有四大名著,全部下架算了?

知乎用户 ASJ 橘子 发表

如我所想

知乎用户 小爷​ 发表

应该说,截至目前,在这个提问下的 567 个回答基本上都是在讨论 “法治” 这个关键词。

然鹅,所有这些回答都犯了同一个错误:身在福中不知福。

显然,尽管国内目前的法治水平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但却远远超过了全球发达经济体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对法治环境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极其重视的 OCED 国家。

他山之石,可以为错。

以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德国为例。


时间倒回 6 年前。

2016 年 11 月,德国下萨克森州一起延宕 12 年未决、价值高达千亿欧元的 “矿权案”,发生了比案件本身更加离奇的事件:承办该案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卢卡斯 ·W· 赫尔林特)突然发现该案的二审正副卷宗 “全部失踪”;随后,他将这一离奇情况报告给了庭长,回看监控时却发现竟然是黑屏。

最终,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没有报案,反而只是要法官重新补一个新卷宗。

当时,这个发生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离奇事件并没有太多人知道,德国媒体也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深入报道。

直到 2 年后,这个离奇事件才被德国国家电视台原知名主持人(汉斯 ·Y· 崔克劳德)爆出。

2018 年 12 月,汉斯 ·Y· 崔克劳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文指出,德国下萨克森州 “千亿矿权案” 的案件卷宗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办公室内 “被盗走”,并直白的质问德国联邦最高法院:

“你们那里能进去盗贼吗?连老鼠都进不去。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可以丢卷宗吗?而且只丢这个案子的,而且只丢最重要的一本,而且丢的时候监控坏了,而且你们想再造一本。”

第二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对此发布了 “辟谣” 声明,称案件卷宗已经归档 [1],汉斯 ·Y· 崔克劳德的言论没有任何证据。

对此,汉斯 ·Y· 崔克劳德则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一步放出了新一批图片证据。

于是,剧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反转:爆料事发的第三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再次发布声明称,汉斯 ·Y· 崔克劳德发布的内容属实,并表示 “已经启动调查程序”、欢迎知情人提供情况。

对此,汉斯 ·Y· 崔克劳德则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直接喊话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保罗 ·Z· 海因里希:

海因里希,我觉得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还是有骨气的,你觉得呢?”

然鹅,随后发生的反转却让所有德国人都大受震撼。

随后,《日耳曼时报》就收到了法官卢卡斯 ·W· 赫尔林特的自述视频:

“我感觉这个事情非常的蹊跷,监控怎么可能说坏就坏…… 并且,我的办公室门口有两个监控,坏了一个也不可能都坏啊”、“我就是要给自己、为保护自己免遭不测,留下一些证据。”

对此,德国广大不明真相瓜众纷纷表示,“连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都要靠录制视频来自保,电影里都不敢这样拍”。

很快,法官卢卡斯 ·W· 赫尔林特就神秘失踪。

大约一个月之后,卢卡斯法官才重新在德国广大瓜众面前现身。但这一次,他现身的画面却是在德国国家电视台 “被低头认罪”。

当天,德国第一官方媒体 DNA 则宣布,法官卢卡斯 ·W· 赫尔林特就是盗走该案卷宗的 “盗贼”。

于是,这起事件就从一个神圣的法律问题,变成了一个将所有德国人的 IQ 按在地上反复摩擦的哲学问题。


同时,由于此次事件中遗失的卷宗还包括 “副卷”,因此也在德国引发了一场要求废除 “副卷” 制度的大讨论。

实际上,“副卷” 制度不仅是德国司法界特有、而且还是全球独一无二的制度。

副卷记载了合议庭评议记录、有关领导对案件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等 “sensitive” 信息,因此既不对外公开、律师也无权查阅 [2]。用德国一位资深律师的话说就是:

“副卷记载了一个隐秘的世界,其中有那么多法外因素都在决定案件判决(结果)。同时,副卷也记载了一个肮脏的世界,充满了权钱交易、法外之法。”

用德国巴伐利亚州最高法院一位前法官的话说则是,德国的副卷制度缺少法律支撑,违反司法公开原则;既侵害当事人知情权、又侵害律师的阅卷权、也违背司法改革的潮流。德国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此事件,进一步探讨推进司法公开。

然并卵。

在记忆力只有 7 秒的德国,这种毫无法痣可言的的剧情和画面如今依然在德国反复上演。

See?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与德国的司法系统已经被 “幽暗” 侵蚀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和德国内阁相比,国内的法治环境明显要优越得多。正如在这一次的广西,连一个县级检察院都可以将这种优越感展现得淋漓尽致。

由于涉及 highly sensitive 内容,【此处删除 1990 字】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写道,“德国的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

楼下保安则说,中国人熟知的黑格尔名言 “存在即合理” 其实是翻译错误,正确的翻译应该是“存在是有原因的(rational)”,而非“存在是合理的(reasonable)”,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体系。同理,依法制锅中的“法”,指的并不是法律,而是某个机构或个人的想法。


⚠️以上内容节选自《幻痛》系列,所有 sensitive 内容均已删除,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在公众号 [3] 或 new base[4] 中查看原稿。

参考

  1. ^ 当时,一些法官不愿意重新签名的卷宗(重要文件)又突然神奇的出现。
  2. ^ 根据法官卢卡斯 ·W· 赫尔林特的披露,包括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在内的多位德国内阁高官都涉嫌干涉此案审理。
  3. ^【zhenliguihuaju】
  4. ^ 通过 WX(naibaodedashu)加入。

知乎用户 奶包的大叔 发表

支持检察院的很多嘛

知乎用户 维民所止​ 发表

什么情况,桂林并入弗兰省了?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纯作秀的坑爹货,就算不提法律上的问题,我问你

这次你牵头组织搞检查,下次领导安排你检察院牵头查玩具你去不去?

不去?那上次你搞什么幺蛾子?

去?你检察院是闲的没事儿干了吗?那好,你们上级检察院也不管,那是默认了吗?下一步就是其他县依样画葫芦,甚至桂林市也安排检察院去干这个。

这么干下去,你检察院跟城管还有什么区别?

知乎用户 麻花鱼 发表

检查的时候照片里的检察官

责令整改检察院的配图里的检察官

知乎用户 零的代言人 发表

首先,将该院的活动称为执法活动是不准确的。在事实描述上,我们可以根据新闻报道,但在行为定性上,新闻报道也常有偏差,还是得自己判断。据我所知,目前各地检察机关与属地行政执法机关都签署了各种形式的协作协议,建立了各种线索、执法配合机制,执法权仍然是行政机关的,检察机关参与其中,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线索,顺带体现双赢多赢共赢之类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努力发挥一些 “智囊” 作用,虽然实际效果如何很难说,但无论如何,不能因为检察机关参与了就将其称为“联合执法”,这显然是偏离事实的。

其次,这件事情看似偶然,但其实早有征兆,其中蕴含着许多必然的因素,为了把这个事情说清楚,得从一些不相干的地方慢慢扯。

这些年,我们提出了 “四大检察”,讲究的是一个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对应的有 “四大检察” 的监督办案规则。但如果你从名字去看,会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刑事的叫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行政(民行本一家)的叫诉讼监督规则,公益诉讼的叫诉讼办案规则。

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我也思考了很久,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命名真实的反映了业务的真实发展情况。刑事诉讼业务发展的比较全面、立体,司法属性、监督属性融合统一,所以要叫诉讼规则,意在贯彻诉讼全过程。民事、行政业务虽然量没那么大,但好在监督定位比较明确,中立的特点也比较突出,叫监督规则也很合适。公益诉讼呢?由于大量的公益诉讼案件都在诉前程序解决,没多少能真实转化为诉讼的,所以也只能叫办案规则了,这是一种无奈的贴切。

正是由于公益诉讼业务大量反映在诉前环节,所以线索发现、诉前调查核实就尤为突出,办案人员也逐渐进入了这样的角色定位。工作越前置,离真相越近,但在某种意义上,也离自己应有的位置越远,时间久了难免无意中就出现 “过度延伸”。

—————————————————

我不赞同部分答主认为问题出在检察机关对职责认知不清,这也太离谱了,司法权、监督权与行政权的边界很清晰,没什么可纠结的,检察官也不可能分不清楚这点小儿科的东西。问题在于,公益诉讼要想做起来,首先要有线索,行政机关也好,社会团体也好,利益相关群体也好,有的缺乏移送线索的主动性,有的缺乏提供线索的能力,有的对公益诉讼认知极为稀薄,这些都带来了线索上的难题,有时候不是 “不明事理”,而是只能主动出击,甚至 “小题大作”。

我认为,也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检察权侵入行政权的治理空间,这种越权风险必然是 0,检察权缺乏实现这种目标的基本架构,也完全不具有应有的治理能力。我们这些年常说,强化执法司法领域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要监督,要制约,要相互配合,相互配合比监督制约要简单得多,也来得快得多,成果体现得充分得多,担心检察权 “越界”,还不如担心监督失位制约失效呢。

—————————————-

有的答主提出,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理解不准,这个问题我觉得更是可笑,公共利益这个词确实难以准确界定,但这不妨碍检察机关按照试点要求去开展探索,如果凡事都要有个确定结论了才去做,那公益诉讼这件事建议永远不要去做了。理论研究可以指导实践、检视实践,但不带来二者必须完全契合,公共利益界定的准确与否,要在个案中去检验,这也不是给领导们、给检察官们做几次培训就能发挥作用的事。

知乎用户 ikarosrecht​ 发表

都在秀下限。

改革深水区真的不是说说的,垃圾永远不会自己走进垃圾堆的。

知乎用户 伊尔 发表

我国实际上处于部门太多管的太多的内卷状态。

某些部门想要扩大自己的权利,自然会被别人发文顶回去。

这种感觉就像当初医保滥用,检察院跑来查医保药品审批一样,当卫健委没了?

法无禁止即自由本质上也是防止上层部门互相拼命的一道保险。

否则你今天跑书店查书,下次是不是直接取代版号部门加一道版号审核了?

再这样闹下去检察院真的可能变成公诉局哦。书籍出版物那是宣传部的核心利益,岂能让你这么插手?

知乎用户 没救了自动出院吧​ 发表

说个冷知识:

检察院的检察长、法院的院长不必然从法官、检察官中产生,也不必然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前年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镇长当院长的任前公示还引起了一波社会舆论。但任免是合法的。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至于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可就容易多了。

回到问题本身,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做出这么不专业的事儿,你觉得决策是谁做出的?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法律文书。
第十二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初任检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检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二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七)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知乎用户 穷妈嘟嘟​ 发表

前些天看微博评论,就觉得会有不开眼的拿新华字典开刀。万万没想到,是检察院这个大聪明。

知乎用户 闹东大师​ 发表

你不是举报人教版教科书中有问题么?他们就拿着放大镜找,先炒作安踏瞄人缝,再炒作新华字典的字词。

就像上次全网讨论外国品牌眯眯眼事件,立刻就有人出面把奥特曼给下架了。而这次全网讨论人教版教科书,立刻就有人试图把新华字典下架?然后立刻就有人跳出来,用鲁迅白胳膊理论,去把所有中国人一杆子掀翻!然后年轻人们怀着大人封了奥特曼的心情开始同情那些搞出眯眯眼汉奸洋奴,开始觉得这是审美问题……

发现问题没有?是什么人在扩大化?出现这种用头撞塔的事以后,什么人能获得最大利益?显然水被搅浑以后,人们的视线被转移以后,那些渗透进教育部门的坏人又可以安心了。

还不明白么?那些渗透进公权力部门的人们跳出来保护教育部门的坏人了(丢卒保车?还是日拱一卒,我倾向于前者)。所以他们的目的不是下架新华字典,这根本不可能,他们自己也知道!他们就是要扩大化,就是要迎风防火,顺风扬沙,就是要把事搞大,把水搅浑!

尤其是这其中女拳分子总是影影绰绰的出现!什么原因?是不是中国的 NGO 代言人们都翻不起浪花了,所以拿着 NGO 资金可堪一用的只有女拳分子了?

搞臭一个政策,最好的办法不是抵制它,而是放大化,是机械教条的执行它,是滥用它!就像 WG、就像上海抗疫!

上海抗疫,臭大街的不只是爱丁堡,还有清零政策,还有核酸检测公信力、行程码公信力、乃至于整个中国的公信力!

抗疫两年努力,辛辛苦苦创造的局面,一朝回到解放前!人们不再相信了!为什么?

多年以后人们回忆起抗疫,沉淀下来的是什么?是众志成城?还是 “爱丁洋堡”?

这次对人教版教材的全网讨论也是一样,想起他你会想到什么?想到瞄人缝还是想到白胳膊?这些汉奸拿着鲁迅的话攻击所有开始觉醒的中国人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何看待安踏女鞋海报被指有擦边嫌疑,鞋底缝隙正对女性大腿根部,客服回应「已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显然人教出版社也是被渗透了,甚至被长期渗透被攻陷了也说不定。

最后,我必须澄清一下,我不是说公权利甚至教育部门有什么系统性的问题,而是说某些个体渗透至少是试图渗透某些公权力部门或者岗位。

这事儿微博上也有消息,比如某些女拳刻意招募公检法和教育部门的人,比如某些女拳刻意报考各种权利部门,这些事都在明面上了,并不是我的发现。

最后高赞的两张配图我觉得很有意思

知乎用户 随意​ 发表

身在检察,所以匿名。

先在抖音上刷到 “检察机关联合执法新华字典”,当时的感觉是:“蹭热度”。

没想到第二天就整改了,是打脸了,也是好事。

1、政治敏感性差。“毒教材” 事件沸沸扬扬这么久,最高检一直未表态,你一个县级检察院凑什么热闹?

2、没有依法办案。“毒教材” 属于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如果需要对等外领域拓展,是需要请示省级检察院的。通报中提到 “自行联系县教育局”,说明其没有履行请示程序。

3、业务水平差。首先,检察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机关没有行政执法权。其次,“新华字典” 即便有错误,需要下架,也不是县级能决定的,甚至是省级也决定不了,这是国家部委层面的事情。

好事是什么?

让检察机关清醒一下,不要为了找回曾经的辉煌而自乱阵脚。只有扎扎实实以办案为抓手,才能走出困境,而不是整天搞走访民营企业、进校园讲课、走访行政机关、签署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基地、检察官 “小姐姐” 等华而不实的东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按照这些女检察官的观点,“玩弄女性” 这个词低俗下流,那刑法岂不是更加不堪入目。

知乎用户 呵了个呵 发表

首先,“教材” 问题延伸至少儿出版物领域,有相关部门见猎心喜、不甘人后、积极作为(立功心切)、抓早抓小、主动担当(要占头功),联合出版、教育等部门共同执法,宁可跨界也要刷一波存在感,年终总结才能有干货有数据有实例,创先争优才有素材。

可惜,相关人员政治素养不高,边界意识不强,片面扩大化,抄到新华字典头上,把字典当一般出版物对待,全然不知其背后的政治意义和背景。这是超出检查系统干部专业领域的事务,又碍于基层人员质素良莠不齐,缺乏基本政治常识,以至于大水冲了龙王庙。

这一脚踢到铁板,主要是缺乏常识,政治素养低,不注意工作边界所致,但归根结底,我觉得可能还是工作不太饱和使然。

知乎用户 伊文西​ 发表

这都不清楚么?下面的人不懂事,捅马蜂窝。因为检察院主要负责法律监督,那么它一出手,就代表此事有司法机关介入,那就是有违法的结果或是正在违法的行为。所以我们看韩国的影视剧,有一半以上刚正面的思密达都是检察官,反而警方形像并不是那么伟光正。当然了,别人的战力也确实够高,总统抓,总统的闺蜜也抓,闺蜜的相好也抓。

实际上地方的检察官们也不算乱作为,但是影响大,因为你小地方都介入了,那这教材是流毒全国的事,高检要不要介入?如果其它各级并不想介入,那敲打一个县级的检察院就是表态了。为什么不介入呢,因为事件的源头,还得清查到国家部门头上去。而如果不清理源头的违法事件,这事光清理已上市的书籍就和新闻出版署的工作重叠了。

这是继教育部、人日、中纪委,发完言,真正出手上市场做事,不是发文逼逼的第一个部门,大家一看,好家伙是地方一个县检察院。不法事绝对板上钉钉了。问题是,为什么上级检察院不想介入呢,你特么跟教育和新闻相关部门对着干,你不知道话语权在谁手上?笔杆子和大嘴巴基本全集中在这两部门管理之下。不然怎么有教材出问题十多年,还屡出大事,都没清查清理的怪事发生?

新华字典》为什么会成为高频词,大家对商务印书馆的水平还是有共识的,马上有人利用《新华字典》营造了,打击扩大化的印像。你看,什么是文化人,一下就把局势掉转了头,新闻不离《新华字典》四个字,说你搞文字狱。相比这种大麻烦,上级检察院批驳一个县级检察院,自然就是及时斩草,脱身事外的 “好” 选择了。

那我要问了,《新华字典》不仅是版数多,而且针对中小学和青少年,都还有不同种类。并非我们印像中,一直更新再版的那个方坨坨数十年形像未变的工具书一种。而且别人检察院还在公众号中讲了,某些书店的部分《新华字典》,这怎么可能是同一版同一种的嘛。而且图书行业嘛,盗版一直都有,盗书号盗书名的也有啊。网上又是什么人,有意吧《新华字典》突出?不就是搅混水嘛,这不阻吓效果非常好。

跟大家讲个笑话:教材这事,只有人教编辑有清查必要,什么人教出版社,新闻出版署,教育部都是清白无责的。教材市场的乱像十好几年,吴勇都还没插图前就不断有人反映,那个全是境外空投到咱们各地书店的,新华书店虽然是国企,白捡的,那当然不捡白不捡。主要是各书城和书店的清洁工的问题,现在只要把他们都辞退了,没人捡,就好了,问题就解决了。吴勇其实问题也不大,他那天去学校上课了,都是临时工画的,现临时工已开掉了。人教编辑其实责任也不太大,他那天把孩子带到了办公室,孩子淘气,电脑上一通乱点给过审了,但是孩子嘛,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就不说是谁了,当然担责也谈不上了。好了,事已经编好了,信不信就这样了,这就是最终处理结果,你爱信不信。


咱们的体制主要是土不土洋不洋,中间是有漏洞的,因为干部约等于党员,所以这块的管理以组织和纪委为主。但是呢,文化人扎堆的地方,非党人士很多。而我们讲按古代的逻辑,吏部上下管理官员,但这是下上级,可能会出现下手轻三分,也可以会出现上下级抱团。这时就要御史了,也就是为国喷人,听风喷人的机构了。御史在网上给大家的对照换算就是——检察院。

可惜了,现在他不敢管,那么合并到司法部或是公安部门也是很合理的。这个建议确实有人提,答 友也有回答的。不如——


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这是上级给的定论,一些律师兴奋了,赢麻了,拿出很多法律条款来说这个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没依法行事。其实这些人和检察院只是刑事上有交往,这几年检察院的动向不太清楚。别人并不需要按法规来走流程啊,因为根本就没启动这个流程啊,只是检查,也就是有可能会产生危害的地方,我进行了监督,专家是教育和出版的管理单位,执法权在书店,出版署当然有,谁说是检察院执的法?

这好比消防的认为,天干物燥,约了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大家往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方走走看,发现问题,归谁管的,谁出手。走到山里头,发现离开露营地的旅游者,嘴上叼着烟,没发生火灾啊,消防的可以站边上看,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可不可以劝阻和警告?这时营火区,突然因为没有掩土,爆了个火星,引燃了一颗树,扑灭后,虽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是免不了森林公安那里喝个茶?消防的还是站边上看啊。那么是不是消防的行为是无意义的?还是说它也是履职不当?区别只是在几个游客,完全不能和这此事件涉及的人比势力,怎么的,法律不好使了?

如果说要进入诉讼了,检察院才有介入的权力,那意思是接到线索先立个案,再起个诉?那针对隐患,检察机关应当等发生了再提诉么?那最高检的 “一号检察建议” 就有相当部分是违法嘛。还落实个毛线,如果这个不算,那检查清除教材毒害,是防范工作,下手处理的又不是检察机关。你讲什么法律流程?你去跟教育局和出版署讲呗。工作本身就分务实和务虚两种,有些有精神有方向的,可在我手上没处置权的,那可以从多个有部分处置权的单位,联合办理,对我来说只是喊了口号,指明了方向,动手的那可全不是我。这些精神和口号全是放那里都政治正确的,你可抓不住我实操的罪名。

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给各位明着翻译:你这小破级别单位,就别先出头了,先等上头带部的、带中央字号的调查定性了,你再出来办事。不然你以为家长什么学历、级别的没有,十年拱不动这件事?咱们不同其它单位,上下级关联性强,你要被网暴,我也跑不了,加紧整改吧。

最后,网传什么公安部、国安出手的,大家愿望是好的。但是,这种公开进行了十好几年的事,凡是没有官方公开发布派调查组的,什么结果不好说,别人的调查就可进可退,而不是公布了要调查,那就必须出个结果。

知乎用户 湘西老土匪一名 发表

如果检察院有检查市场新华字典的权力,那么为什么要找文化局一起呢?

如果检察院没有检查市场新华字典的权力,那么和文化局一起算不算强行加戏,算不算抢戏?


6 月 6 日更新

有评论说这是行政检察,但这不是行政检察,而是越权。

检察机关没有行政执法权,如果觉得卖书这个事有问题

可以给书店发检察建议,建议整改

可以给文化局等机关发检察建议,建议执法

符合条件的话,提起公益诉讼,也是一个途径。

你这自己就联合执法了,算个啥?

连行政执法机关都不是,你执的哪门子法。

知乎用户 三个 C 盘 发表

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一下就傻了,吓傻的。

太多东西跟过电影一样涌上来,让我想到过往的种种。

知乎用户 请勿关注 发表

秀才啊,真能秀。

知乎用户 刑事律师黄洪连​ 发表

嘿,让我想起之前那个小视频了,谁有链接发我一下。

就是那个美国警察持令检查,发现赌博、制毒、拘禁都视而不见,最后在地板下发现貂,把屋主逮捕的那个

知乎用户 狼外婆的守护者 发表

披了一张皮就认为自己法力无边,可以任意的控制一切,结果连自己的本职工作都做不好,却手伸得长长的,任意的伸进别人的口袋里,号称执法,却不知这正是犯法。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对新华字典等执法就属于这种奇葩的拍案惊奇。

家人为我的工伤事件打过三级法院的官司,但打官司的结果让我对中国司法充满了不屑:执法犯法、法律成为了欺世盗名的工具,进而愚弄百姓、欺骗世界。

只有你亲身经历,你才会刻骨铭心的知道那些披着张皮的人的丑恶嘴脸是什么;只有你亲身经历,你才会知道这个社会究竟烂到了何等的程度。

百姓对于有关部门的态度是:不求你为人民服务,只求你别残酷冷血的祸害百姓就行。这是所有中国百姓的悲哀呐喊。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凌晨发文称「对新华字典等执法不当,责成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整改」,只不过是又一次的隔靴挠痒,敷衍了事罢了,难道对渎职的人员不应该进行严肃处理吗!

知乎用户 未来宇宙巨变 发表

人生终极三问: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要去往何方。此三问对于一个单位同样适用,我是谁,我是干什么的,我要达到什么目的。

搞不清终极三问的人依然可以幸福地度过人生,但搞不清终极三问的单位却难以顺利开展工作,成就自己的价值。尤其是掌握公权力的单位,不清楚自身定位,不正确行使权力,那是渎职。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自己的想象不能代替想象中的自己。

检察机关开展的各类专项活动,目的在于以我管促都管,形成治理合力把事情做好,想法很好,但有些事情到了基层就走样了,全州县检察院的情况绝非个例。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同时也是司法机关。既然是司法机关,就应当遵循司法权的运行规则。

司法都有哪些运行规则呢?有许多,简单总结就是被动、谦抑地充当社会治理的坚实后盾,但某些司法机关渐渐有了充当急先锋的趋势。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没有问题,但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在做大做强主责主业的同时可以适当地延伸职能,无论如何延伸万变不离其宗,仍要坚守自己的法律定位。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后,检察如何再出发成了法律人的思考,如何重塑业务体系,达到群众对《人民的名义》中检察官的期待水平。检察系统自上而下做了许多探索,推动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比如针对性侵未成年人而向教育部制发的一号检察建议,对全国所有中小学教职工背景进行排查,将有犯罪前科尤其是性侵犯罪前科的人排查出来,最大程度上保护未成人免受侵害。这点确实做得不错,体现了监督职能。

过犹不及、主责主业、找准定位、回应群众期待、正确履职,有许多需要研究的地方,时间有限,只能写这么多。

最后总结一下。检察机关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最大的顽疾是什么?群众对检察机关最大的期待是什么?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在这一点上,任重而道远。

知乎用户 刑部员外 发表

反贪转隶后,检察院面临废院的危机!此时,少女检察官们毅然站出来,决定为了检察院,成为偶像!

知乎用户 鲁提辖拳打夏雪宜 发表

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地方的人不懂法太吓人啦,要是知法犯法更吓人。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其实就是一个【行政检察权】如何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运行? 以及 检察院的【行政检察权】如何与 司法局的 “行政执法监督” 权 相衔接的问题。

1、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就 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的专项行政执法行动内容 行使 【行政检察权】,发出检察建议书。

**2、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甚至也可以针对 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发起的专项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提前介入(虽然可能有打擦边球之嫌疑),派员跟进并现场监督 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专项行政执法联合行动的合法性,适时发出 检察建议书,以此行使 【行政检察权】。
**
专项行政执法的适格主体不应是检察院。

3、
至于全州县检察院通讯稿里面提到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这是两项不同的检察权。
但我估计就是全州县检察院撰稿者硬凑的 “拔高行动意义的套路” 内容,为了拔高而拔高,实在想不出来就硬拔,这个啥啥有什么意义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几乎完全是与全州县检察院通讯稿主体内容不搭界,如果说因为涉及少儿教材和儿童读物,这有可能涉及了【未成年人检察权】,倒也勉强能说通,但是 “公益诉讼检察”,我是没有从全州县检察院通讯稿主要内容中解读出“公益诉讼” 相关,其关联性我是有异议的——就算以后 因为 这次 专项行政执法督查 ,出现 后续 的 行政诉讼 或者 公益诉讼,那也是以后(当时那个“现在时间点”,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什么相关诉讼都没有发生)啊,全州县检察院发表通讯稿的时间点,根本就没有相关的“公益诉讼”,难道全州县检察院 还有“大预言术” 技能 不成?全州县检察院可以提前预判到桂林市检察院的预判?但是这样的话,全州县检察院又何必搞这事而惹一身骚呢?

4、

所以,这篇全州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的通讯稿,说破大天,也就是一个【行政检察权】的事,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什么的高大上职能关联不上。

5、
对于【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6 月 2 日消息,6 月 1 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书店逐本进行审查、清理,检查还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我个人猜测,是某个撰稿者应领导要求,按照国家机关一般通行的新闻报道套路写了一个通讯稿件,这个稿件里面存在着某些合法性有问题的表述,然后负责审核的 县检察院领导在自觉依法办事方面疏忽大意,敏感性不高,结果这稿件被审核通过发表在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上。

6、
当然,实际当中,县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行主动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进行的专项督查,这当中是否在法律程序、法律职能义务上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或者只是为了应对舆情的危机公关,我们不得而知,反正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说有,并责成整改,这是业务上级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和领导,专业对口吧。

7、

新华字典
什么叫 “部分新华字典”?
难道说 还有啥 盗版的新华字典,或者少儿插图版 新华字典?
我反正是不懂啦。
但判定新华字典是否违规,那也不是检察院该干的事——当然如果 该县新闻出版局 敢把 出版某个版本新华字典的出版社给诉讼了,检察院倒是可以发挥自身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了。

知乎用户 longjf126 发表

要是直说,就是检察系统怂了。

但是这样说,就太简单了。

因为别人会说你不怂你上啊。

所以还得细说。

教育系统原本是个很穷的系统,没人愿意去,争着调出去。

那都是春天里的事情了。

但是随着教育投入日益增加,越来越肥,财大气粗,脾气见长,摆脸色,撂狠话,毛病就开始多起来了。社会上普遍反映现在很多老师态度不对。确实有一些老师的态度就跟弄死河大女生的 120 接线员一样,刻意装疯卖傻。原因是它们的收入远高于当地民众,所以看待家长的态度就是 “你个穷鬼”,远非春天里“我才是穷鬼” 的时代了。最绝的是,它们混在正常老师中间,你骂它们,它们就会说你在骂他们。真是城狐社鼠,投鼠忌器。

时移世易,攻守之势异也。

不要看着这次毒教材事件,教育系统吃了个憋。谁要是觉得机会来了,想踩一脚,谁就得上了小本本,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谁也不敢挑这个头,谁也不敢去得罪教育系统。

全州检察院居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 “政治” 问题,仅仅因为毒教材、毒字典危害到了广大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就敢 “悍然” 执法,那么教育系统肯定要问一问:

检察系统都是这样想的吗?又想拿教育系统做垫脚石、翻拍 “人民的名义” 了?

所以这个事情,细说起来,就是全州院只讲良心、不讲政治。或者准确点说,是只讲党和国家的政治,不讲人情世故的 “政治”。

所以毒教材这么大的事,教育系统还没整顿,全州检察院先整改了。

立说立行,检察系统表态很清楚:

检察系统不是要给教育系统添麻烦。

这个表态很及时。

当然了,接下来事情就会更复杂。

因为这种表态让人很尴尬。检察院动作这么快,是不是反映了民意,是不是反映了其他部门系统的民意。特别这么快就开始整改了,这么高的效率,教育系统还没整改呢!检察院这就又把教育系统架到了火上。所以一开始全州可能是因为不懂事儿,现在你整改这么快,谁也不知道检察院的意思是不是说:

面子我们部门已经给了,脸可是你们部门自己丢的。

或者更进一步,教育系统现在发愁的事情在于:

别的部门是不是在看笑话。

要知道这就高考了。教育系统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高考肯定是延续原有的方式运行的,那么这里面会不会出问题。关键是现在已经来不及改了。

如履薄冰的情况下来这一出,不能安枕哪!

所以这个事情的关键,是检察院打破了默契。

全州这次恐怕得狠狠整改了。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是全州的党课上的有效果,真把自己当党员了。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货拉拉案件处理结果出来以后一直以为只是长沙的个例,这次算是狠狠地被打脸了啊。看来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都混进了起决定性数量的小仙女啊…… 老实说作为一个女人我都觉得有点恐怖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件事最诡吊的是,你是检察院耶,是司法机关哎。

别的单位还能说自己法律意识有漏洞。你这…

还有,这新华字典有没有问题是你县区级能判断的么?作为党政机关有没有一点政治意识?

还有,新华字典没确定有问题,一群人能去执法。我们的队伍里面被极端女拳思想渗透了多少?

知乎用户 古织 发表

一流检察院察政治,二流检察院察大局,

三流检察院察民情,四流检察院察字典……

知乎用户 鬼谷弈邪​ 发表

高,你说教科书,我马上搞扩大化,说新华字典有问题把水弄混,利用反常识的事情瞬间上新闻,高高举起,轻轻飘散。

知乎用户 桐生院幸直​ 发表

我觉得检察院去执法,还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毕竟,同志们是穿了制服,而不是戴个红袖箍就去了。

知乎用户 一匹来自北方的氓 发表

乱象还在后面呢!慢慢来,一件一件来吧!

知乎用户 哈尓没城堡 发表

有内味儿了

知乎用户 Papilloong 发表

有人举报某口井水有问题。

于是当地官府禁止所有人喝水。

某地出现了强奸案。

于是某地官府决定阉割当地所有男人。

某地出现了毒教材事件。

于是当地决定下架新华字典。

在搞扩大化一步上,这群人从来不让人失望。

敌人不仅在外面,内部敌人更可怕。

一点点的负面消息,就会毁坏你辛辛苦苦建造的护城河。

知乎用户 阅读修身​ 发表

对于新华字典这类工具书。如果要处理也是文化部门处理。

一个县级法院对一个国家级工具书执法。这是一个很坏的头。中国有近三千个县,法院数量亦是如此。如果每个县法院都这样做。那一个图书面临在不同县市出现不同执法的情况。我们不是美国,美国州的司法自由度都很高。这个事情被检察院干预很正常。

知乎用户 紫罗畅想​ 发表

为什么是检察院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事项?而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难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形同虚设了?

当前的很多商业违法,仅用 “责令”,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检察院有权到市场上获取相关凭证和证据,并对相关出版企业提起公诉,是合理合法的。

只是检察院处理方式和手段太过于单一,应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起开展大清查。

当前的治理体系中,市场监督管理与检察执法的结合还有待完善。

在很多人看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他们认为这些行为应该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范畴,检察院这样做是越俎代庖了。

回归现实来看,市场监督管理局很多人没有法律概念和意识,也不懂那些合理合法,那些违法,就算收集了相关违法证据,也不知道如何处置,这也导致了当前很多法人机构违法都是从轻处罚的后果,更是滋生了法人单位,特别是资本财阀控制的法人单位的各种严重违法。

这些都是对法治体系和政府治理结构的考验,接下来面对各类老百姓关注的社会问题,司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尤为重要。

知乎用户 常悬咨询 发表

一次对 “矫枉过正” 行为的矫枉过正。

知乎用户 间歇性失智症 发表

等会儿,之前的那个问题下面,很多人都言之凿凿的说所 “处理” 的《新华字典》是“盗版”,全州检察院的执法行为毫无问题啊。

这到底是该听桂林检察院的呢?还是该听那些正义网友的呢?

知乎用户 Anonymous 发表

?这跟检察院有什么关系?图书不是归文化局管吗?

再扩大一点也是教育局和文化局联合检查啊?

怎么会是检察院牵头干这事儿?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这是碰上硬钉子了。

但凡随便找两本网红小说,说是淫秽色情要下架。还不得大胜而归?

老爷在平民的鸡蛋里找狗牙,见的多了。

这回是老爷自己头脑发昏,居然到老爷的老爷的鸡蛋里去找了。你老爷的鸡蛋里面有没有狗牙?是你能找的?

知乎用户 普通却自信 发表

一家堂堂县级司法机关,匪夷所思地被网络民意所 “裹挟”,竟然把自己装扮成 “白衣骑士”,兴冲冲地会同当地的教育、新闻出版、文化市监等部门 “联合执法”,对学校和图书市场执法大检查,勒令经他们认定为 “低俗” 的出版物下架、禁售和整改,其中包括国民汉语权威的工具书《新华字典》。

我是认为这件事很奇葩、很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这种本身就是 “荒唐” 的举动居然还能赢得“满堂彩”,引来全网一片怒赞,叫人百思不得其解。试问法治的理念精神何在?数十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何存?

好在这种 “辄越” 行为被它的上级部门叫停,并被要求“规范整改、依法履职”,剧情呈现根本大反转。由此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才不至于 “扩散滥觞”。

从本质上讲,这压根儿不是 “联合执法” 的行为,更像一幕自编自导自演的 “闹剧”,既不专业也不严肃,演着演着就演砸了。

用网友的话评价,就是全州检察院此次行动体现出 “三不懂” 的缺失:不懂法、不懂汉语文化、不懂政治大势

一、不懂法

上级检察院明确指出它存在越位越权、程序错误和履职不当的问题。

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不是执法机关更不是行政管理机关。它拥有司法层面的建议、审查、监督权和提起公诉的权力,但并没有执法权。现在,它带着一众行政管理部门到基层一线检查执法,这成何体统?置规则制度于何地?难道它是要扮演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的双重角色吗?

二、不懂汉语文化

一行人员面对镜头有模有样、煞是认真地逐一查看各类图书及出版物的内容,当看到《新华字典》有 “玩弄女性”、“阴” 等字样,就认定《新华字典》为“低俗读物”,要求马上下架。真是令人喷饭、感觉匪夷所思

他们是真没有文化还是假装一本正经?这跟鲁迅先生讽刺的 “老学究” 形象(看到女人露出的胳膊就联想到性交)有什么区别吗?不正是说明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内心塞满了阴暗和猥琐,看啥都是阴暗和猥琐” 吗?

三、不懂政治大势

  • [1]. 随随便便就被网络的意见绑架了,却没有自己的主张、原则和立场,以为是在行使正义,实际是在胡闹。

它自以为是、自作聪明的举动,明显是受五月份教材丑图风波的影响,急吼吼地冲锋上阵,本企望呈英豪之气,却把弹药用错地方,成为贻笑大方的匹夫之勇。。

  • [2] 分不清大是大非和轻重缓急。

《新华字典》是国家权威的正式出版物,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和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事实规律,岂是一个县级司法机关能够审查并轻易否定的?

话说回来,他们是真的 “不懂政治、不懂汉语文化和不懂法” 吗?我看绝不是!

他们明显是被强烈的作秀意识、政绩观支配驱使,才会做出如此荒诞不经、令人大跌眼镜的行为来。

知乎用户 晚风 发表

这充分体现了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尴尬地位,以及整个系统对自身地位下降的不甘,也就是身体已经下来了意识还没跟上。机构改革前,检察机关的反贪职能还在,他们断然不屑于干这种事的。你以为他们真不懂法吗?他们牵头干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自然有难以为外人道的原因。

反贪连人带职能一块划给监察委之后,检察部门就无所适从了,想找回之前的尊严奈何实力不容许,毕竟从高人一等谁都惧怕讨好的实权部门,变为半个清水衙门,实在让人特别是院领导难以接受,只好不断的发挥所谓检察监督职能,可惜这个职能发挥到极致也只是发几个检察建议书,给其他部门添点堵罢了,如果说以前他们能直接给其他部门领导上手段的话,现在充其量只能上点眼药

可是出于多少年的惯性,他们还是想法设法找存在感,企图找回昔日荣光,这次牵头执法无疑就是这种找存在感的具体体现

知乎用户 朝朝暮暮年年 发表

这个事情真正的吊诡之处在于,桂林检察院明明可以内部进行整改反思,却为什么要把人家吊城门上打,是在炫耀什么还是要掩饰什么?

全州检察院业务不精确实办错了事,乱作为这个没得说。

但是反过头来看,本质上也是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初衷上不能说好,至少不是坏。

那么问题来了,毒教材,问题词典,事情暴露了这么久,可有任何一个部门出来作为一下,回应一下人民群众的关切?

是不是可以踢一下屁股,追一下失职之责?

讲理论大家都一板一眼,但对于人民群众的关切,又开始模棱两可。

其实回过头来想,这次桂林检察院罕见的雷厉风行,把下属吊起来打,是不是某些大单位背后施压:

打狗欺主!你一个科级单位敢动我国字头?不吊你起来,不知道我马王爷三只眼!

![](data:image/svg+xml;utf8,)

回头再看桂林检察院,一个处级单位,副处级检察员违法违纪,这个事情可比全州的事儿大得多,也没听说过要发个广告来自己整改反思一下?

这是不是双标了来着?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陈康远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_正风快曝_廉政教育_纪检监察室

最后,给一段材料让某些只知道拿下属挂城门吊打邀功的官员们学习一下!

知乎用户 刘凯​​ 发表

想用县检察院撬动全国大案的确有点异想天开了,就算真打算扛着红旗反红旗那至少也得找个能扛得动红旗的来。

不过由此可见吴姓画笔以及握这只笔的人目前可调动的力量也的确有点上不了台面。

知乎用户 徐辰 发表

此次联合检查初期到底计划有多少部门参加,

又有哪些部门觉得该检查不妥,没有人举报,自己部门参与不妥,而退出了此次联合检查呢?

或许那些被邀请,而没有参与联合执法检查的单位的领导,才值的在单位内部表彰一下。

知乎用户 小五 125 发表

清理文化垃圾的时候肯定会存在种种文件,那帮制造文化垃圾的一定会煽风点火把文化无限扩大化。咱普通人认为该清理的必须要清理,只是清理的过程中,同时也要尽可能的把工作做好。

前几天看到一些早教机构,其实也有这些问题的,儿童画画得奇丑,比那个课本上的也好不了多少,说是艺术表达吧,但的没看出来啥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观众感受不到需要的东西,那还叫啥视觉传达?就像那个课本插画一样,那玩意你叫他艺术?即使你称为艺术,那也是变态的艺术,离我们普通人越远越好。

还有一个生态问题,像早教好像很多教材都是引进国外的,那里边一堆洋爸爸洋妈妈就是洋人形象咯,那人家加进去什么,咱中国的孩子难免被影响,比如 LGBT,你说怎么办?

知乎用户 夏木​ 发表

这是我在教材事件之后的事情中。谈到的扩大化问题。

有家长质疑人教版配套阅读书《七色花》出现「罂粟籽」字样,但也有网友表示系原文翻译,如何看待这一争议?

谨防教材事件扩大化,搞文字狱。

我记得还有个新华字典的问题。

用玩造句,玩女人。然后冲上热搜。

说玩女人这词侮辱女性。首先玩还有戏弄的意思。普遍来讲,玩女人,比玩男人就是更常见。甚至对小女孩可以起到一定警示作用。

还有一个说法这种词语不好,会给小孩子不好的暗示。

那杀人,强奸,偷窃,欺骗,甚至中立一点的。冷漠,平凡,不关心。之类的词语是不是也要禁止,也会给小孩不好的暗示?

当然,新华字典是否要考虑分级。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人教教材事件绝不能扩大化!搞起文字狱了是吧?

———

补充一下。

我想我说的意思不是非此即彼。应该不是很难理解吧,结果连吉林大学的副教授都来二极管。

当然这也没什么,傻逼教授有的是,清北的傻逼教授不是也有一堆。你吉林大学的,还是副的。正常。

但是普通人还好,你一个副教授,干这种傻逼的行为就该骂。在自己不懂的领域指点之前,最好先去查查字典里有几种含义和示例。

另外,有人问我改成玩男人行不行?

我肯定支持啊。认清坏女人的丑恶面目,把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男人,太坏了。我太支持改成玩弄男性了。而且不仅我支持,下面也有一大堆男性支持!

没问题的,冲冲冲!

———

这背后有两个逻辑,

第一个。比较恶心,但是很常见的逻辑,就是法律部分根本不懂法。

类似的还有文化部门不懂文化。很很常见的,但是法律部门不懂法,恶心的点就在于,你会让这个社会根本没有法律标准。

第二个逻辑就相对复杂一些。类似最近女游客不尊重广东民俗。你以为事后是道歉吗?

不是的,这些女拳分子已经把这些广东民俗贬低的一无是处。

新华字典一样,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最后有女性力量再其中作用,不管是官员,还是群众。只要她想搞意识形态,无论新华字典是不是工具书,公检法是不是需要法律背书都不重要了。

知乎用户 凭栏处潇潇雨歇 发表

我举报,各国刑法及刑法案例汇编中,有非常多的不尊重女性内容,请全网下架。全州检察官一定学习过刑法吧,所以脑子里全是不尊重女性的内容,请辞职。

知乎用户 有句港句 发表

虽然没有细看,但是,我的直觉是,

桂林检察院应该是没错的。

履职不当的意思,不是说桂林检察院否定了全州检察院,就是支持了 “du 教材”。

而是,大概率是全州检察院出现的程序不合法、不合格的问题。

知乎用户 邵专利材料​ 发表

在中国最不信法律的是政府官员和资本家,最信法律的反而是底层民众,所以容易出现这种某个官员脑子一热的笑话,前段时间不就有地方官员大会上叫嚣要刑拘不配合的老百姓。

但这都是因为我国的法律的主要就是为了管理底层民众,而不是限制权力。所以出现这种,阶层越高越不信法律的怪异现象。

知乎用户 别儿哥 发表

A、这个事有个背景就是人教版数学教材插图引起了全国关注怎么不是公共事件呢?

从这个角度看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对象是自然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并无不妥。

B、人民检察院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而且就未成年保护法原文来看,这里的公益诉讼并不偏指刑事诉讼而排除民事诉讼

某个角度来看,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公益诉讼的义务,自然也能推出人民检察院有主动收集损害未成年公共利益证据的权力;难不成,诉讼不以证据为核心了吗?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C、既然 A 中的公共事件发酵,以及 B 中法定职责所在,那么全州人民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履职过程中的确发现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合理也合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好奇桂林人民检察院是怎么响应未成年保护法的公共利益条款的,是在院里吹空调吗?客观的说,未成年保护法中的公共利益的保护能等其它部门案件移交吗?

E、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并不偏指刑事诉讼的监督,实际上散见于各种法律中——未成年保护法的公益诉讼也是一种监督形式;但是很多监督权束之高阁不敢监督拿着令箭当鸡毛,这也是导致人民检察院存在感不够甚至开始讨论存废的根本原因。

你认为中国现行法律法案中存在哪些漏洞,或不合理的地方?检察院这个机构(不是职能)是否有独立存在的必要性?

知乎用户 刘大伟 发表

不说这事,说个别的你就知道县级单位司法水平有多低。

小卖部老板电视上看盗版,领导跑去执法,罚了几千,然后小卖部老板儿子刚好是讼棍,直接行政诉讼,搞得领导灰头土脸的上门道歉求撤诉

知乎用户 Nemo1 发表

检察和检查,可不是一个意思!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要警惕检察权利肆意扩张的现象。

全州县检察院的行为,无疑是将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最近几年,做律师的或多或少都听说过 “刑事合规不起诉” 这一名词,现在特别火,其本质在于除了目前的检察追究刑责,还想要前置到事前监管和事后评估监督。虽然从理论上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能起到监管作用,但是可想而知,如果仅以检察院主导企业涉刑整改,直接掌握了一个企业和老板的生杀大权,这个环节将会滋生处多大的腐败空间?

此外还有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等,至于效果如何,静观其变吧。

知乎用户 lawyer 陈​​ 发表

纪律处分吧,全院处理没啥冤枉的。

知乎用户 cervandes 发表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20 条规定,检察院只能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而根据以上内容,检察院有没有权力去检查书籍内容是否合规,那我就不知道了。

知乎用户 开心一笑 发表

近年来荒诞的事情是越来越多了,也不知道是网络发达传播更广了还是真的有什么事情在慢慢变化或者发生。

知乎用户 荒原行者​ 发表

哈哈哈,笑死,投机和整活失败,叫你会来事,这下马屁拍到马脚上了吧!

知乎用户 五角场喵叔 发表

业务能力,还不如个小学生。

知乎用户 倬彼昊天 发表

思索良久

我打出两个首字母 QJ:**强奸。**心脏哆嗦了一下。

平复了下心情

我又打出了两个字母 QJ:**抢劫。**额头开始冒汗。

今年夏天真热啊,我打开了空调

哆哆嗦嗦再次尝试 QJ:**枪决。**妈耶,吓死我了!腿肚子都开始抽筋。

看来 QJ 开头的词语都不是什么好词,最开始明白这几个词的含义还真是在新华字典上看到的。

以后还是别用了,再谁让我看到类似的低俗化类容。我反手就举报。

知乎用户 萧瑟​ 发表

人教版问题追责至今没有答复,相关责任人无一受到惩处,所谓整顿,结果是把火烧到售货商身上

这波操作叹为观止

暂且不谈检察院是否有执法权力,新华字典这种全国性书籍难道不应该在查处后上报,由国家级权力定义是否违规,再通报全国统一执法么,毕竟不是一个县区的事情

什么时候县级机构可以直接进行判定了?这样的话其他城市是否要进行跟进呢?

为什么感觉有种理不清的乱,神之迷惑

依法治国,至少要做到程序正义

知乎用户 君罗 发表

1、报道是因为《新华字典》 玩弄词条后面跟着个女性,玩弄女性这个词,检察院要求下架

2、报道图,这个检察院检查市场书籍的都是女性

3、长沙货拉拉事件,有人拉取长沙检察院的合照,发现大多数都是女性职员

so,大家明白为啥这个县检察院会干这种毛事吧?

只是这回踢到钢板上罢了。

知乎用户 下雨天打伞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蓝天 发表

肖钢玉在山水集团即将全面沦陷的时间点举报侯亮平这事儿一眼就知道有问题,季昌明为毛要跟着瞎搀和?

知乎用户 易凡 发表

回来了!都回来了!

知乎用户 象拔蚌会走路 发表

什么韩国新闻?

知乎用户 甲斐之虎 发表

要说闲的慌,找点事情做做,也可以。净化文化环境,查查出版物,查查网络,查查儿童校外读物,加强儿童青少年保护都行。干嘛盯着新华字典不放,新华字典从建国以来,是一本工具书的存在。中国上学读书的人,百分之 99.9% 人用过它。

要说它有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过于牵强。

现在机关工作人员都是高学历,但高学历不一定有文化,不一定懂法律。

让新华字典下架,你有法律依据吗?

执法人员没有文化很可怕

知乎用户 观海听涛 发表

检察院不应该管,那请问该管的部门去哪里了?出来让大家看看呗!!!

知乎用户 剑鸣 发表

这题我会,哪位力气大的去趟搬个石头

知乎用户 汪三水 发表

一种可能,这些检察院人员不懂法律,那这些人怎么进去的呢?

一种可能,这些检察院人员故意知法犯法,那这些人留着干嘛呢?

还有第三种吗?欢迎补充。

知乎用户 莫莫 发表

哈哈哈 检察院传统艺能了 反贪的职务没了 教育整顿整的也不敢吃完原告吃被告了 只能查查字典这样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下架现代汉语词典❌❌❌❌

知乎用户 如常 发表

加大力度,把水搅浑。

K.O 新华字典,你们行的。

知乎用户 萧夏 发表

很正常。

在封建社会,卖盐的吃不到咸味,卖肉的满脸菜色,司法的为什么要懂法。

你们不要太双标了。

至于现在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

知乎用户 第六感 发表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懂法律,笑不出来。

知乎用户 大葆哥 发表

还是看看美国疫情吧家人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是,检察院有资格管这个新华字典吗?不会越界吗???

知乎用户 噗呲噗呲 发表

倒也不意外,刮骨疗毒或者刮痈之类的都得刮掉一层好肉,挤个脓包也知道挤到出血才停,这个差不多。

知乎用户 螳螂在后​ 发表

故意的。

和上海那一帮让防疫就把老百姓封起来再断掉物流的人。

和武汉抗疫期间让给老百姓送肉就用垃圾车送的人都是一帮人。

就是要把事情搞烂搞臭,再让老百姓骂。

装糊涂的高手,心里明镜一样!

知乎用户 老好已疯 发表

新华字典里面到底有没有嘛,最近看小学教材才知道,尼玛,都什么玩意,检察院别去关注了,关注一下字典不更有意义吗

知乎用户 无法无天​ 发表

记得韩国的捏手手势吗?

很多人,尤其 b 站的人,至今依然把它当一个梗来玩,觉得「韩国男人这么小气」,嘲笑他们。在各种场合刷「痛失韩国市场」。

你有没有想过,他们为什么要拿这个手势说事,甚至无限上升?

真的是因为他们小气?还是因为他们笨?还是因为他们那么害怕 Megalia?

这是因为当他划出一条线,并且在这条线上闹事,成功逼迫别人自我审查,把大部分「正常人」和乐意和他们死磕的女权切割的时候,也就代表他的话语权产生了扩张。

你通过闹事,成功逼迫所有人认同了你的判断和价值观——于是,「你说的标准应该被尊重」,也就反过来成为了既成事实。

这就是网络时代的「统战价值」。

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女权一直在审查这个审查那个,甚至查到新华字典上面去。

因为她们做这件事已经做了无数次了,这只不过是又一次轻车熟路的实践而已。

她们被人说生活放荡,于是发明出一个词「荡妇羞辱」,禁止别人说她放荡,谁说就集体把他冲烂,打成「封建守旧的处情男」;

她们被人说胖,于是发明出一个词「身材焦虑」,禁止别人说她胖,谁说就把他打成前现代人渣和恋童癖;

甚至她们就是觉得你看动漫小姐姐、玩游戏看大波妹,而不去围着她们团团转、没有把钱全都交给她们不爽,于是把你喜欢看的动漫、喜欢玩的游戏、抖音关注的小姐姐统统打成「男性凝视」、「媚男」,即使在你看动漫的过程中,根本就没跟她进行过任何接触也不行。

我在这里不说这个手段是好还是不好。

但是如果你不理解这个手段,把它当作「泼妇骂街」,轻视它,觉得它是雕虫小技,傲慢地觉得自己用不上的话。

总有一天,你一定会被它狠狠地教育。

你会发现,你想做的任何事,都被他用话语权管得死死的,而他可以随意定义你的行为。今天高兴,就说你是女性友好型人才。明天看你不顺眼,随便挑个由头就可以把你打成人渣,带来一大群网友把你骂到死。

轻视话语权的人,一定会死在话语权上。轻视政治的人,一定会被政治政治。

知乎用户 世最新一期​ 发表

事实上,就是故意瞎搞。

明明是出版社,以及审核的事。

你去搞人家书店?

你不出版,这些书能上架?

但这一扩大,水就搅浑了,至少书店老板就有怨言了不是吗?

知乎用户 风山晓 发表

本来想蹭个热度,顺便立个功受个奖,结果呢?碰瓷儿碰到新华字典了。

缺乏常识。

作为敕建作品,什么东西该在上边,什么东西不该在上边,人家心里没数?

一个司法机关,办事儿还是稳当点儿好,别整天想着蹭热度,出风头,弄不好,自己赔进去,值当么?

知乎用户 老疙瘩汤 发表

之前看到 “查处” 的新闻就觉得离谱,现在看着是真离谱,好在还是有人不离谱。

倒不是说这次是所谓 “扩大化”,大概率还是有些人想整个 KPI,拍脑门做的决定。

知乎用户 映儒 发表

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捶。人教版小学教材出了问题,受到了一波喊打,一直认错,表现的很怂。但这并不意味着别的出版社也可以随意拿捏。

《新华字典》是由商务印书馆负责出版、修订和再版,跟人民教育出版社完全是两个单位。

根据百度百科:

商务印书馆(英文名称:The Commercial Press,简称 CP)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 年创办于上海,1954 年迁北京。商务印书馆的创立标志着中国现代出版业的开始。

新中国成立后,商务印书馆积极完成公私合营改造,并 1954 年迁至北京,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开始了新的奋斗历程。1958 年,中国出版社业务分工,商务印书馆承担了翻译出版国外哲学社会科学和编纂出版中外语文辞书等出版任务,逐渐形成了以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世界名人传记” 为代表的翻译作品,和《辞源》《新华字典》《新华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英华大词典》等为代表的中外文语文辞书为主要支柱的出版格局。

本以为可以去捏捏软柿子,结果却踢到了钢板上,唉,踢之前您倒是仔细看看出版社呀。

知乎用户 山顶大树​​ 发表

去年我遇到过两个有关检察院的小事。

第一件是某天我们单位收到了一封检察建议书,内容是最近网上有举报村里某些问题的舆情,检察院 “建议” 我们如何如何整改,并在几个工作日内反馈。我,乡长,还有一个管政法的领导,三个人看完是三脸懵逼。且不说这种网络舆情大部分都是捕风捉影,就算举报的是真事,至少也得先查证了再让我们整改吧。最后在一番扯皮后,管政法的哥们一脸黑线去写整改报告,我跟乡长讨论有没有比狗拿耗子和越俎代庖更委婉一点的成语形容检察院。

第二件事是某天县里隆重召开了河长+检察长 XX 机制启动大会(河长就是沿河乡镇、村庄虚设的一个职位,基本就是当地管事的兼任),全县大小河长一百多号人顶着防疫政策,听了我县的几个检察长轮流念了稿,我旁边的美女乡长低声问我,是不是以后有了涉及河道的事可以直接让检察院上?我以基层老油条的丰富经验打破了她的天真幻想,告诉她,以后追咱们责的部门又多了一个。乡长表示,还是狗拿耗子吧,说起来比较解气。

咱也不知道检察院,一个执法部门,天天想着跟政府掺和,是有什么考核指标吗?还是权力太弱,下管不了公安局,上管不了法院,只能降维打击欺负乡镇找找存在感?

知乎用户 北风吹起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刑天唐伯志 发表

个人怀疑这是桂林检察院对目前的法律舆论以及法律环境表达自己的不满。

“你们什么都想管,那我就比你们想的多管一些。看看谁头疼”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 发表

全州县的市场监察机构年度报告关于存在的问题,该写上 “我部门跟检察院的职权不清。” 这个问题了。

知乎用户 刘律 发表

问题的根本是政治哲学观与国家学说。

知乎用户 SINGULARPOINT​ 发表

你让我查教材问题,我就把它扩大化,把没有问题的书也搞成有问题,把水搅浑,他们难道不知道字典没问题吗,当然知道,他们就是要搞个这么个新闻,让大家对于过分审查反感,之前的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这或许就是某些人想敷衍教材问题使用的招数而已。

知乎用户 胡哒哒哒 发表

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 “专项执法检查” 已被叫停!

该 ” 作秀式执法” 的司法创新,被认定为越界执法下的履职不当!

知乎用户 唐广凌律师 发表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全州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

不太明白为什么没有市场监督局?为什么没以市场监督局或出版局的名义要求下架呢,那样不是更对口吗?

知乎用户 李工 发表

现在越权都可以这么明目张胆了么???

检察院组织联合行动去查教材???

我要是当地文体新局的局长,会一口老痰喷在检察长的脸上,再跟他讨论下知法犯法和越权的问题。

知乎用户 神恩如海​ 发表

有人说 “全州县检察院演砸了”。

我觉得相较于全州县检察院,教育部才是演砸了,十年时间,不闻不问,说要调查,到现在也没个结果,就想着不了了之,蒙混过关,忽悠大众。

全州县检察院至少短时间在 “调查” 和 “纠错” 上,做到闭环管理,比教育部好多了。

知乎用户 无以名之​ 发表

全州这个事的问题在于:他们剑指的出版物低俗内容侵害公共利益问题,没讲清楚,缺乏说服力。

公众不理解公益诉讼职能也好,瞧不起检察院也罢,相信都不影响他们支持保护公共利益。问题是,这次事件中,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是什么,讲清楚了吗?什么是出版物里的低俗内容?连黄赌毒都有人认为是个人选择不宜干涉,何况别的内容。公益诉讼想办成功,“公共利益受损” 这个核心必须讲清楚。

然而,全州这次对哪些低俗内容损害公益一笔带过,群众看不到,自然就不理解。其中还特地把《新华字典》这种书籍单列出来,更加引发争议。字典收录字词,看的是字词的客观存在,不是褒贬义,你让群众如何相信一本字典存在低俗内容?

人教配图事件好歹还公布了问题配图。全州检公布了被下架的低俗内容了吗。

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建立在 “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 两点之上。第二点好办,行政法律法规找就行,质疑检察公益诉讼制约行政机关职能的,拜托,不制约还叫什么监督。但这个第一点,如果真的是网上说的那个 “~ 女性” 的内容,如何解释它损害了公共利益?

至于检察院越权的问题,部分是因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不了解,部分嘛,就不是来讲道理的。关注公益诉讼的人肯定会知道近年出现的 “公益诉讼” 一开始就是跟检察监督捆绑着来搞的,也肯定会看到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不断扩展的消息。即使是食品药品、环境保护这种进了行诉法、民诉法的 “传统” 公益诉讼领域,也还受到有关部门公众号的诘难,何况那些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新领域”。检察院自己若因为舆论就放弃了监督的硬气,越来越客气,越来越畏首畏尾,那还不如拆掉自己,公诉进司法局、批捕进法院、其他取消算了。

知乎用户 juu pung 发表

建议向哥谭市检察院学习下。

知乎用户 塔斯马尼亚雨林​​ 发表

虽然网络上评价有一边倒嫌疑,但我认为全州检察院的初心是好的,我多次提醒过,教育部门水太深,腐蚀太严重,光靠他们自己整改是真的把握不住,这时候公权力得出手,检察院作为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必当义不容辞,全州检这次敢勇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觉得初心必须赞扬。

但是什么都讲究师出有名,尤其是司法机关,一定要依法办事,所有行为都要有法可依,全州检的问题确实存在,很多人批驳的也是这点,光靠全州的单薄力量是肯定不够的,上头的总公司必须得动起来

很多回答将法律描述地极为僵化,似乎千年百年都不会变。确实,保障法律的稳定性也同样是保障国家的稳定性。

但众所周知,我国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是我们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而毒教材事件是直接、实际地危害到了我们祖国的花朵,妄图对儿童进行思想腐蚀,并且已经持续了近十年,从作者、审核、编辑、排版、审核、印刷、出厂、采购等等一系列流水线式作业都没有一个人发现问题,亦或是发现了却苦于上级威压无法言语,都足以证明这整条产业链已经烂到了骨子里,官官相护,文人抱团,我就想问在座的各位,这个问题还不够严重么?哪怕一般人看不出来,顶层设计者能看不出来?

如果真看不出来,这个事情不会发酵了月余我们还能看见最新进展了,早就石沉大海删评论删问题掩耳盗铃去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完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主动请缨,或是总公司发指导意见,这个时候还单打独斗是根本无法彻底整治的,目前立刻创立一个单独部门对此进行调查也不现实,这可以慢慢来,但司法机关绝对不能退,是时候要勇挑大梁了。

知乎用户 崇木夕​ 发表

清风不识字,随意乱翻书。

知乎用户 冬瓜​ 发表

司法机关就不该跟着行政机关瞎掺和。

检察院去参加了行政执法活动,那如果别人对行政执法有异议,找检察院行使监督的时候,那还监督什么啊,都是一伙的。

知乎用户 西崎隼人​ 发表

被整改的根本原因根本不在于舆论,更不在于编书和卖书的权利,在于地方检察官干了出版总署的事,以下犯上,“单一” 制绝不容许。

知乎用户 千手关叔​ 发表

一、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执法权限界定问题。公安、工商与检查机关实施 “净化少儿阅读环境” 行动,主要针对非法出版物和带有低俗内容的商品;对于 “合法出版物” 中的低俗内容,应转移给文化出版部门进行处理。

二、既然教材中已经发现许多问题,新华字典也未必没有问题,但这不是检察机关的权限。检察机关正确的做法是用检察机关公函向宣传部反应情况,同时向新华字典出版单位通报。

三、检察机关参与 “净化少儿阅读环境” 行动,主要目的是督查工商与公安部门的履职效果,更主要的还包括督查出版机构是否有违法行为。所以,新华字典也不是不可以“碰一碰”。

知乎用户 纪永臣​​ 发表

检察院的没事找个班上吧

知乎用户 新的一天 发表

要么存在多年不闻不问,要么雷霆突击极端灭杀,真好玩

知乎用户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 发表

哈哈哈,新华字典也能被找出问题。我乐坏了。

我随手翻了一下桌子上的正版某务印书馆出版的英汉字典,估计也得整治一下了。图片过于劲爆,以至于不方便在这里插入。不要找我索图,要就是没有。想看自己买去。

其实,这两年,对一些图文各种过度解读的现象十分普遍。包括一些经典动画片,都能打上 S 情 B 力的标签。甚至动画片中的卡通人物头发颜色有教唆小孩子染头发的嫌疑而被下架。

有女明星做直播因为领口有点低而被举报,而根据视频截图看,领口是低,但曲线部分甚至都看不到一点边缘。。。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些举报者是不是闲得肉疼。

有人举报就当他无聊好了。负责审查的居然也听了。

疫情背景下,闲的人更多了,找茬的也更多了。

这股风气是不是应该压一下?

知乎用户 宁一 发表

改成玩弄男性算了,我是男的我不介意。一天天吃饱了撑着了搞性别对立,正经事不去干。建议把奸字改一下,气抖冷,太不尊重女性了。好了,你赢了,流量又被你吃到了。

知乎用户 新衣 发表

本质上是一次炮打 xxx。

但是还不是时候。

知乎用户 你喜欢河马吗 发表

网友给检察院普法,荒谬吗?

居民给 xxx 讲法,合理吗?

知乎用户 野原皮 发表

匿名了,昨天大半夜最高检新闻办要求各院不得转发毒教材相关内容。懂的都懂。人自己系统内部还没有盖棺定论拿出来问题的处理,你一个基层院就直接给教育部,人民出版社一个嘴巴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充分告诉各位←壬所谓的女权只不过是克苏鲁豢养的藏獒而已。

知乎用户 大可 Duck 发表

有人想借文字 yu 搞事,就有人敢拿着放大镜找前朝圣旨墨线宽窄不入时的地方。

这有什么好说。

知乎用户 飘零 发表

扩大化是吧

知乎用户 bxyd​ 发表

其实整个问题的核心就一点,检察院没有 “检查权”。说严重点,这是属于越权行为,当然需要纠正。

知乎用户 土豆 发表

新华字典》实在是太黄太暴力了(狗头)。

我上学时学到的最低俗化的词语都是来自《新华字典》,比如 “尸 + 吊”“尸 + 从”“尸 + 穴”“入 + 肉” 等等。

这可能说明《新华字典》是低俗读物吗?

我还从《刑法》中了解到了 “抢劫”“强奸”“猥亵”“嫖宿幼女” 等等,这些能说明《刑法》也有低俗内容吗?

————————————

《新华字典》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进行词句意义检索的,它会收录正面的词汇,也会收集负面的词汇,也就是说这是一本压根就不会包含情感、价值观、是非观的工具书。

就这么一本 “莫得感情” 的工具书,竟然被指责有低俗化内容?让人一脸黑人问号!

检察院去查文化产品,属于是 “狗拿耗子”,既不专业对口,也没职责相关。

————————————

站在项目经理看待世界的角度,项目管理中也有相应的内容,想要管好一个项目,首先就是要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然后充分了解所要管理的对象。否则只会累人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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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徐建新 发表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 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堆人,连检察院的职权都不去看一下,就在那里大放厥词。

第四条看到了吗?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上述机关和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那些什么大学的法硕,真是丢脸,业务一点也不精。

知乎用户 龙之丑牛 发表

就喜欢看他们一本正经地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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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江海寄余生 发表

上回我怎么说来着:

这事,我是不赞成只有教育部自我纠察的(注意是 “只有”)。
但教育部也确实应该做一次自我纠察。我的看法是:
加配一个监察组看着教育部门自己抓内鬼,把有问题的教材都统计好,名单交给纪委和国安做调查。一是防止自我纠察有漏网之鱼有机可乘。
二是让专业人办专业事。

懂为什么我一定要有教育部自我纠察吗?

因为专业人办专业事。

作文大赛找评委我不找余华和莫言之流,来找检察院公职人员?你觉得这合理?

我就问一句,你一个县级检察院的懂小学教材和少儿读本不?你们这么懂怎么不直接去教育部啊,留在县检察院是不是太屈才了点?

最搞笑是还在指指点点新华字典。新华字典谁编的,你一个县级检察院单位有权直接不认权威书籍?

跨界执法还不够,甚至要越级执法?

作为老百姓,大众指指点点新华字典,要求整改没有问题。

但你们是什么?

一个不是专业的部门,二个只是一个县级单位,你们哪来的资格直接代替百姓指指点点,下令整改?

公权力放到你手里,是让你干专业范围内的正事的。

别在这闲着无聊瞎闹腾,还自以为是的觉得自己做了多厉害的事。

简直贻笑大方。

知乎用户 苏散之 发表

同志们,你们是不是想的简单了?

能在检察院工作的人,学历怎么也是个本科吧?

能在检察院工作的人,大部分也得是法律专业出身吧?

一个本科懂法的官场人员,

突然兴师动众的去查新华字典,

你们觉得是这帮人没事干闲的?

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私底下有什么内幕,

都不是外界能够知道的,而且就凭这么简简单单的两个报道,

一个是全州检察院去查新华字典了,一个是全州检察院被责令整改了,

没报到前,你们谁知道全州在哪里?

全国比全州级别高,新闻性更强的事件难道会少吗?

为什么单单把全州的事让你看到了?而且全国都知道了?

我觉得里面的事不是一般老百姓能够揣摩出结果的!

知乎用户 壹听​ 发表

公安机关负责侦办,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理,侦办和公诉分开无非是为了减少发生冤案的概率。

现在检察院下场干起了侦办的活,那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就有一个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大家伙说是该把检察院并进公安局还是把公安局并进检察院呢?

知乎用户 笨笨 发表

搞扩大化是吧?

知乎用户 z10185​ 发表

这是不是就是举着红旗反红旗?

知乎用户 阿飞 发表

感觉这次这事办的不地道。

首先,有蹭时事热点的嫌疑。

第二,想冲地洞却冲到了城防塔、想踢隔离墩却踢了个防撞栏。

第三,惊动了某全分子,被劈头盖脸一阵攻击。

第四,衣冠不整形象不佳。这一点得为照片居中的女同志鸣个冤了,因为我本人近视,临时看个书啥的也喜欢把眼镜一抬。看来以后得学老同志们从镜框上面看了。这一点得怪摄影和审核同志。

所以最终引发舆情,还被上级果断切割,可谓是不讨好的极致了。

可是我觉得真不能像有些回答说的,只怪基层院同志们把事情干歪了,就一心想搞个大新闻。

检察机关延伸触角这事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不管被解读为争权也好求名也好讨嫌也好,在现如今,动总比不动强。当然前提是不能乱动。

所谓 “以我管促都管”,设想和方法都挺好的。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很多工作上起到了扎扎实实的作用,可是其他机关是否颇有微词就不知道了。在社会治理方面,检察机关更多只能查漏补缺、提醒建议,毕竟最后还是要落脚到“都管” 上的。

归根到底,基层的同志们有情怀,以前在没有考评指挥棒的项目上,也是会认真去做的。更何况有了相关考评项目,大家更是积极主动去发挥职能、求极致、落实、干。但如果一些事情总是一味赶超比拼内卷,工作最终的归途必定只能是宣传和注水。比如停电用电脑。

希望能聚焦做好真正的主责主业。

知乎用户 夜带小你包包 发表

一点也不奇怪。

十多年前吧,有次拉货过全州县城里的收费站(收费站多年前撤了)。交警在收费站拦车,路边就停了一串的车不敢过。然后就来了个人和我们说一台车交 50 块钱帮带过去。后来磨叽一阵不少人交了,我也交了。然后那人说走交钱的就一起发车走。我后面有个没交钱的说了句 “他们能走我也能走”,太久了记不清大概是这个意思的吧。

然后大街上的人都看到收费站前没交钱的那人被个拿双筒猎枪的人拦下了,交警就在那人旁边不远。

我老爸有次晚上开车在全州被个喝醉酒逆行的撞了,因为对方是镇府领导,所以交警判我爸全责。

这些还都是我和家里人亲见的事,道听途说的就不说了。

当年那批管事的人还在任上吧。

知乎用户 毅兮哥 发表

3 句话聊:全州县检察院执法 “小学课本、少儿读物”

第一句话:全州县检察院能够率先对 “小学及书店进行专项督查”,值得肯定;

第二句话:可能在 “职权行使是否恰当”,因为属于 “新问题”,没有 “先例可循”,可以理解,只要回归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即可。

第三句话:建议全国检察机关 “以此为契机”,行动起来,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职权的行使。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淄博律师王同生 发表

一个已经被女拳完全霸占的机构,

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

货拉拉司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犯罪了,结果他被检察院反复逮捕起诉,不允许请律师,强行判刑。该检察院公诉科几乎全是女性,只看情绪,不看事实。

请问,这样的机构有存在下去的必要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近日,因对新华字典等执法不当,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被桂林市检察院已责令进行整改的消息引起网友的关注,由于桂林市检察院公布的消息较为精简,故不少网友吃瓜吃得有点不明所以,今天我们来帮助大家吃瓜,具体分析一下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错在哪里了?为什么会被责令整改?

一、事情原委

6 月 2 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发表消息:“6 月 1 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书店逐本进行审查、清理,检查还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

6 月 5 日,“桂林检察” 微信公众号发表消息:“2022 年 6 月 1 日,桂林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次日在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净化未成年人阅读环境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问题书籍开展专项督查》的工作信息,引发舆论关注。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桂林市检察院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二、为什么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不当

桂林市检察院公布的消息较为简单,但事实上该公告中是包含两个事情,第一件事是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其他部门执法,责令对有问题的读物进行下架处理;第二件事是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在这次行动中有履职不当的行为。至于有什么履职不当,桂林市检察院在公告中并没有说明白,才会引起网友的误解和讨论。

笔者认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履职不当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其无权责令有问题的书店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在本次联合行动中,人民检察院享有的主要是法律监督权,如果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种有执法不当,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及提出纠正意见。但人民检察院无权代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才会被认定为履职不当。

三、为什么是桂林市检察院责令全州县检察院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桂林市检察院作为全州县检察院的上级部门,有权对其行为作为纠正。

同时,全州县检察院作为下级部门,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四、结语

这次教材问题能得到全国各部门的重视,教育部也表明对问题教材的态度,相信事情很快能水落石出。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是你们戴着口罩眼镜起雾的小林律师,我们下期再见,拜了个拜!

知乎用户 林律师 发表

莫名其妙,没有的权利要夺我可以理解,你这没有的责任要揽我是真不能理解。

公检法互相的职责是什么我建议当地检查机构好好复习一下。

检察院究竟能不能同行政单位一起执法?

知乎用户 风舞铃歌 发表

新华字典也没有法律上的特权。

知乎用户 zhulei 发表

这怂的也太快了吧

知乎用户 一寸光阴 发表

毒教材虽然可恨,可这什么时候轮到检察院来干这活了?新华字典里那些专业词汇,他们有能力判断吗?

知乎用户 灰色的狐狸 发表

我知道你们在找什么。不就是

但是我有点害怕。

所以你们能实在点吗?

如果你们有问题

但是我觉得

我都觉得不好

![](data:image/svg+xml;utf8,)

你们这样子不就是

我觉得一定是

很多事情

最后,大家还是好好工作

知乎用户 冯泊烟 发表

懂了明白了

小学生不应该学拼音字母

应该学邮政式拼音

让邮政局负责编辑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知乎用户 加拉哈德 发表

大家都在讨论检察院,难道没有人好奇新华字典啥内容招惹了这么有个性的检察院?

知乎用户 段子猴 发表

好家伙,这不就变成法不责众了?

公务员老爷好算计啊!

知乎用户 昊 ANGEL 发表

想蹭热度,结果玩脱了。

知乎用户 郭珂珂 发表

其实下架新华字典下架还不够,应该把出版社一同封掉。而且你敢下架新华字典,为啥不把” 毒 “教材给回收了?

知乎用户 Jiang 锋时刻 发表

检察院如果相信网传的国家定义出问题,第一个要查的就是你们

知乎用户 1412 号滴水兽​ 发表

没人说过要扩大化,心里没鬼的不需要怕半夜有人敲门

在那儿整烂活,真是臭不要脸

最近三番五次有人整活,意思是对抗要公开化吗?

我知道,有的幕布一旦拉开,你根本搞不清楚站上去唱戏的是谁

人们想看薄情的孤苦,不义的伏诛,但真操作起来,结果却往往是杀人放火金腰带,补路修桥无尸骸

所以任何理性的人都明白,兹事体大,轻易上不得秤,你永远也猜不到东西一放上去秤会跑偏到哪儿

但凡事都是有限度的,虽然我们没有时间用来内耗,但逼到份上,淦了你个小垃圾打打牙祭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哪个被车撞的也不是一早起来就觉得自己今天会出车祸

祝好,好自为之的好

知乎用户 haolin he 发表

【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低俗读物,有权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低俗读物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因此检察院有权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对低俗读物进行整治,行政部门不履职的,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全州县检察院参与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的联合检查,正是行使监督职责的一种形式,本身并无不当。只是检查的内容涉及到的新华字典是否存在低俗化内容,是否侵害了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实存在很大争议,所以全州县检察院介入此事,并无充足的理由,所以才会被上级检察院认定为履职不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积极依法履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钢铁城墙,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知乎用户 大杨说法​ 发表

千言万语一句话,您配吗?

知乎用户 瓷器活​ 发表

该干的事情不干。中国从来没一个事情,有问题能落实到一个确定的部门的。都是管的时候哪怕沾一点点边都来管你,真出了事跑的比谁都快。

知乎用户 不惑于心​ 发表

之前一群人硬洗说是媒体是标题党断章取义,说下架是因为盗版之类的,现在又怎么说?

@CoCo

@段罟

@红猪

@赭杉军

知乎用户 五更瑠璃​ 发表

看吧,敌人不是那么低智商

我们说他们编纂 “毒教材”,他们转头引到 “文字狱”。

关键类似全州县检察院层出不穷,没有人不渴望权力,可这些渴望权力的人不应该有权力。

知乎用户 格林 发表

girls help girls,

想帮女权一把,

把 “玩弄女性” 这个再正常不过的词闹大,

想内外联合搞女权禁词真理部,

结果自己违法,

啧啧啧,

太搞笑了。

知乎用户 霖海 发表

第一、新华字典发行几十年了,我家里也有,我不相信这本工具书里会有什么低俗色情内容。

第二、检察院本身是执法机关,法无允许不可为不知道吗?法律没给你这权力,你就不能干这事 ,我相信这种活动检察院最多有个建议权,知法却违法,确实应该好好整改。

第三、抢什么风头,蹭什么热度啊,本身就是应该教育文化部门主导的事,他们就算发现了问题,不也得拿出意见报上面决定吗?涉及全国的事,你个县级单位不经请示在这乱开什么头?胆子真大。

总结:违法而且方式让人下头,不知道这样的奇葩是怎么混入检察队伍的,整改的好。

知乎用户 河山与虫二 发表

从海南到桂林暴露出来的检察院法律素养来看,检察院需得大力整顿一番…

(毕竟蟑螂理论适用于媒体曝光)

知乎用户 许松山 发表

唯一欣慰的是,知乎上理性的人还是要多一点。看到抖音上关于此事件的评论,大部分人在为全州检察院鸣不平,甚至不少人还在为全州检察院的行为叫好。

只能说,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了,民众的独立思考能力始终没有太大的提高,这将是阻碍中国未来真正腾飞的绊脚石。

知乎用户 天边的云 发表

其实就是越权,检察院可以监督,但具体的行政处罚应当是行政机关作出,而不是检察院。

典型的越权行为,上级整改有什么不妥吗?

知乎用户 Hercules​ 发表

上一次检察院独走,好像是在长沙,警察局把人放了,然后检察院又给人抓回去了,我是真的不知道有些人在这里装尼玛的糊涂呢

知乎用户 精神女同异装癖 发表

哪来那么多大棋、阴谋论,就是蠢而已!

知乎用户 Daoluyimu 发表

当时没有征兆,那是不可能的 — 当时这个鸡 — 心里特别矛盾,一个公鸡,居然它要下蛋,不是它的活它要干。大公鸡怎么看? 鸭子怎么看? 大鹅怎么看? 跟它好过的小母鸡怎么看? 当公鸡孵出鸡仔后,别人管它叫啥? 叫爸,叫妈,还是叫姑,叫大姨? 有蛋不下又憋得慌,于是乎…

于是乎,它坚定了自己的信念,下自己的蛋,让别人说去吧。

引自著名小品《策划》

知乎用户 骑摩托的胖虎 发表

一,检案院只是司法机关,根本没有执法权,桂检带头执法,不是法盲,就是知法犯法。

二,桂检只是根据网上民粹主义呼声,即组织其他部门去单向度执法,是一种新型文革。

三,文化是政治与法律的母体,如果总是被后者蹂躏强奸,所在国家不可能有未来!

知乎用户 品牌视平线 发表

说明 TA 们饭吃得太饱了

知乎用户 观海听涛 发表

问题不是毒教材的延伸吗,怎么提问和回答都在说字典的事,是都视而不见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刻意转移话题?

主管部门职能有失,问题教材和读物到现在还不管,那是不是没人能管了?

某些人动不动谈 wg,不过是心里有鬼,连方方都没人动,国家对这些知识分子的放纵变成了他们肆意妄为的基础,过的太过分被发现了,就拿 wg 拿被迫害保护自己,祥林嫂一般反复念经,事实上是都知道不可能 wg 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简直就是笑话,翻着新华字典凑字找事是吧

我觉得她们能想到的最脏的话都在新华字典里,不是字典脏,是她们配不上字典

知乎用户 李神针 发表

闲着也是闲着,中小学生作业要不要检察一下?

知乎用户 寂照 发表

哈哈,有 1954 年批判俞平伯那味儿了

知乎用户 Irving Mao 发表

看到新华字典那个图,我觉得没有问题,在词义是戏弄的情况下,举例玩女性,虽然有些道德层面上的不妥,但本身要表达的东西并没有不妥。

知乎用户 折腾法师​ 发表

文化大革命?开历史倒车?想上历史教科书?想被清算?

下一步教科书里的各种定理都得改成中国名字吧。

知乎用户 赵星 发表

新华字典到底存在什么低俗化内容,拿出来大家看看,学习学习。

知乎用户 松松最好了 发表

挺好!

1、本来《新华字典》那点 “小问题” 就不算啥毛病,有上纲上线,故意引导话题转移的嫌疑;

2、其次,这个事真不是检察机关的活,越俎代庖,犯了大忌!

知乎用户 怂侠艾之助 发表

我不明白这有何不妥。

教育部已经通知对中小学教材进行全面调查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全州的行动不正是对这个指示的回应吗,却被上级勒令禁止,真是令人迷惑不解。

有人说全州是作秀式执法,这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全国人民呼声强烈,及时行动,这不正是他们应该做的吗?他们没有权力去查处吴勇等大人物,但是在自己辖区内下架问题读物总是可以的吧。

有人说这不是检察院的职责范围,其实这也无可厚非。他们不是联合教育局和新闻出版局一起执法吗?

还有人对这次行动中下架有争议的新华字典颇有微词,这的确有待商榷。但如果因为这点 “瑕疵” 就对其痛打四十大板,而忽视了这件事的主要性质,那真是冤枉了好人。

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字典中的内容有争议,是否下架该由谁来决定。是上级官员、专家学者还是人民群众呢?

桂林市检察院可能也一脸懵,他们的这份通告其实并没有给出全州检察院履职不当的具体理由,只是说 “引发舆论关注” 和 “上级要求”。上级有啥高瞻远瞩的考虑呢,不能给群众说说吗?这还是 “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的官僚主义作风。

如果全州检察院履职不当,那这次行动被下架的相关读物怎么处理呢?他们履职不当,如何操作才是得当呢?

各种履职不当的行为我们司空见惯,为什么广西桂林偏偏要拿查处毒教材事件说事儿呢?原因究竟是什么,不得不让人有所联想。

毒教材事关全民利益,受到全民关注,各级各地的相关部门正应该像全州那样行动起来,雷厉风行地处理此事。其中或许会出现些许差错,那不可避免,后面还可以整改。

无论全州这次行动被勒令整改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客观上却是亲者痛,仇者快,这无疑透露出来一个信号,让人们在处理问题教材和读物时缩手缩脚。

全国人民查处毒教材的呼声如此强烈,结果毒教材的设计者还没被查,调查毒教材的人却被查了。吴勇看到估计都偷着笑了。

人们如此强烈的呼声究竟能收到什么样的效果呢,我们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文 / 红色卫士,红歌会网专栏作者,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知乎用户 红歌会网​ 发表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业务业务不行,作秀第一名。要来何用?

知乎用户 小马驹 发表

实锤:敌人在内部。

警惕极端保守主义毒害未成年人和巨婴。

我们是一个推崇唯物主义的国度。

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污秽,并不会因为你遮住眼睛就消失不见。

知乎用户 坚壳种子 发表

官服一穿,官帽一戴,就无法无天了?

知乎用户 蓝莓的铲屎官​ 发表

路线之争,就看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

这个工作应该由当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如果发现出版物确有问题,也是这个单位做出处罚和整改要求。该机构无权对新华字典编纂和出版机构进行处罚,要逐级上报请示,由属地相关机构处理。当地检察院从工作内容和管辖范围都越权了。

另外新华字典是权威性工具书,它的修订由编委会负责。新华字典编辑单位也没想把事儿弄大,不然这个新闻当天就结束了。

全州检察院的初衷是好的,难能可贵。可惜的是,司法机关干了行政机关的活,有点越位了!但是,桂林市检察院的通报不完整,没有说明白违规的具体情况,有点 “一句半” 的艺术表演。从法律角度来讲,全州检察院发现问题之后,应该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作送达司法建议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检查整改。

说白了除非检察院自己立案侦查,否则第一职责在文化、发行部门,文化、发行部门发现问题,认为涉嫌犯罪,再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证据甄别后,再依法立案侦查或是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的侦查权依法只在公安机关,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除外。检察院有权对这些过程进行监督。

这是法定程序,不能混乱。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现在明白当年的事,为什么到后面越来越乱了吧,失败是的必然的注定的。也能感受得到他晚年的无奈。这就是人吧。

知乎用户 Question 发表

翻了半天的评论区,发现没有一个人提长沙检察院翻案货拉拉,这届网友记性都不怎么好啊

知乎用户 人不渡己​ 发表

你要整风,我就扩大化。那群人还跟几十年前一样,有用吗?

人教社还不出来,死一死

知乎用户 知乎故事会 发表

各部门都会履职不当,何必小题大做,只能说这些年检各种创新闹的各部门心里怨气大,检察院想做事,也能做事,做的也是利国利民的事,只是现在定位很模糊,各部门都搞不懂,犯迷糊,再加上检现在如此弱,正好拿来羞辱一番,检的存在价值宪法已经定义了,还是要习惯这个婆婆的啰嗦,同时,也希望能适度给检赋权,真正让检发挥应有的法律监督职能,否则,再这样下去,检的各种小问题只会被拿来无限放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知乎用户 燃烧的枪骑兵 发表

湖南台当时有多敢?敢在零几年谈同性恋,敢做一档节目直接请市政级高官面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敢针砭时弊,敢在节目里大谈贪官,结果是什么?是一档档节目在正当火的时候被砍掉,最后湖南台死了 “新闻立台” 这条心。英国的审查制度:伟大的作家莎士比亚如果生活在今天,都将被查封 “我们必须记住,直到十八世纪,除了十七世纪短暂的清教徒统治时期外,英国几乎没有文学上的审查制度。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似乎可以合乎情理地得出结论:工业革命使得信奉新教的商人和工厂老板重新掌握了权力,这就是为什么突然间假道学兴起的原因。信奉新教的中产阶级在 1750 年、1850 年或今天总是那么一本正经。” 日本平成时代所有被停播的违规广告 & 具体封禁理由【第一期】_哔哩哔哩_bilibili

只有一个回答能够解决奥威尔的困惑,这就是:民众的思想被上层愚弄得太深了,以至于拿到权力之后,民众依然表现出旧有的盲目性格。

但这个回答对于东方某国来说是超前的,因为在那里的东方民众并没有彻底拿到权力,不论是立法权还是选举权。

知乎用户 Kommune Galaxy​ 发表

在我看来,全州县的检察院公务员们愿意动起来去做事,已经很不错了。比起柳州市柳北区的大老爷们,自己的工作不做,让社区工作者去扫黄打非还要定期上交扫黄档案和记录来,已经正常多了

知乎用户 无夜有明 发表

经典永不过时

知乎用户 White​ 发表

广西这段时间的新闻内容等级太高了。

且不说前面一个关于走私判罚的。

这个也是,新华字典代表的是汉语言的集大成,是我们国家文化上根源性的东西,如果有问题,请先到全国人大讨论。

另一方面,这件事情为什么是县(重点)检察院(重点)去做的?

而且,既然是检察院,应该是懂法吧?

为什么我看不出来?

这槽点太多了。

知乎用户 hope 发表

新华字典如何低俗了?这些人想干啥?莫名其妙

知乎用户 蓝天楸枫 发表

找个班上吧。

知乎用户 北落轩辕十四 发表

好家伙,这下新华字典真的成禁书了

知乎用户 工地少年与砖​ 发表

桂林市根据自己揣摩的风向决定来一次政治小冒险,万一蒙对了,岂不是升官发财,鸡犬升天啊,于是小试牛刀来了一次当代文字狱的社会试探,发现情况不妙,遂果断弃车保帅。

知乎用户 QUEEN 发表

这是塔被拳了还是拳被塔了?

说好的拳塔一体呢?反噬好快。

知乎用户 第 404 人 发表

检察院。。。我朴素的认为检察院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把?

知乎用户 福满楼 发表

首先,桂林市检察院和全州县检察院除了上下级指导关系,还有严格的上下级领导关系,因此桂林市检察院有权撤销认为全州县作出的不当执法行为。这里要说明一下,检察院系统和法院系统以及政府机关在体制运行上略有不同,法院系统和多数政府机关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不具有行政领导关系,而检察院系统为了方便统一行使检察权,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检察院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干预。

第二,全州县检察院之所以牵头这一督查行动,应该是从公益角度考虑,因为检察院除了公诉机关职能外,还具有公益监督职能,很多的公益诉讼都是由检察院提起的。因此,检察机关从公益监督角度牵头这一行动,程序上也没什么大问题。

第三,桂林市检察院之所以责令全州检查机关整改,应该是认为全州县检察院在督查行动中对问题教辅材料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也就是实体上存在错误。这也比较好理解,毕竟新华字典和小学数学教材相比,在出版程序上明显更加严格,而且所有字义解释都是经年累月经过相关专家学者校验的,从权威性来讲,似乎还没有哪一本教材敢说比新华字典权威。如果要认定为问题工具书,显然要比人教版小学教材复杂得多,最起码得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

第四,上级机关撤销或者干预下级机关的执法行为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因为这种纠错程序是必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对于全州县检察院也不至于造成很大的影响,好在程序上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对于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而言,程序往往是生命线,因为实体问题有时需要较强的专业素养,而程序问题反映的则是责任心。目前来看,光有责任心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深厚的法治素养作支撑,好心也容易办坏事。

肖炜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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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肖炜罗 发表

说白了就是,抢了行政权的饭碗了呗。

这么一个不尴不尬的检察系统,不如让他们回到人民手里。全民轮流值岗,人民检察员 怎么样?

我觉得很好。

与其现在犯不犯罪某博、某音说了算,倒不如直接把舆情正式化,只要根正苗红,思想政治没有问题,就可以作为人民检查员库,一起参与检察监督调查。

当然,除了犯罪,还可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都可以啊。

我觉得这是检察系统接地气,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再教育的 好机会。

知乎用户 eots 发表

女拳又杀疯了

知乎用户 刘某某​ 发表

本来只是惯例欺负欺负书店,没想到冲到了塔。

知乎用户 黑暗兵法 发表

检察院是被女权渗透最彻底的系统

知乎用户 喵哒咪 发表

就这种检察院还能相信吗?

知乎用户 Tesla 发表

在字典里可查自己的权限哦!

知乎用户 Hitman​ 发表

检察院反贪这块职能划走以后,剩下的能搞出花的只有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权益的公诉人这一身份了,于是,管他合不合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大义一竖,立马情绪饱满了

知乎用户 嘟嘟爹 发表

它们阉割着世上的一切,包括自己。

然后大声的说这出自于无私的大爱。

知乎用户 唐尸三摆手​ 发表

检察院这么做,应该被出版社和书店起诉。让他们也做回被告。什么玩意儿

知乎用户 王帅 发表

检察院有这项权利吗?桂林市全州县新闻出版有这样的权利吗?

检察院是法律的监督执行机关,应该对法律比较明白。县级单位有鉴定新华字典存在低俗化内容,责令下架的权利吗?

看不明白,希望这样的事不是真的。其他部门违法还好说,如果是检察院如此,真的讲不过去。

知乎用户 法律之光 发表

我只有一个疑问:这几个去检查的小学毕业了吧…?

知乎用户 老傲天 发表

溃烂的先兆。

知乎用户 安薇 发表

有没有相关领域执法权不说,在新华字典里发现低俗字眼是什么操作?

咋不说从你身上检查出低俗器官呢?

知乎用户 小兵过河 发表

我早就知道你只要说课本的插图有问题,他就会说什么东西都有问题,弄得最后你自己都受不了,让你自己承认课本里边的插图没问题,看来我们的汉奸不光位高还权重啊

知乎用户 tietui 发表

典型的好心办坏事!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把 “权力关进“牢笼” 里?关不住,太猛!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

知乎用户 张佰乐律师​​ 发表

“我想不清楚,这么大的事为什么要瞒着部堂!” 马宁远翁声翁气地开口了。

何茂才:“不是我们要瞒着部堂,是……

知乎用户 温冰凉水 发表

感觉检察院自从某些职权剥离出去之后就没啥存在感了,这事儿显然是不甘寂寞了属于。估计是哪个想急着出政绩的沙比外行领导出的昏招,只要有政绩,谁管你违法不违法,反正被查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知乎用户 放逐之刃​ 发表

补个脑洞:

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领导 · 在布置对书店开展专项督查动员会上,讲话稿里必然要突出 “针对当前社会上反应强烈的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等存在的低俗化内容和配图问题,我院要提高站位,主动出击,深入部署,对检查中发现不法问题,立即下架,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要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宣传,强化舆论造势,彰显我院在开展检查工作的亮点和创新成果……”

知乎用户 一尘兮 发表

有点大

知乎用户 啦啦啦 发表

字典里有 “玩弄女性” 词汇 [滑稽]

所以就成涉黄了?

人家是字典啊,本来就是很常用的词,有必要这么上纲上线吗?

赶紧整改,别瞎特么搞扩大化了!

再这么下去文字狱都要来了!

知乎用户 大月氏冒顿单于 发表

出现这种事情我猜测可能就两种情况。

一种是真的反智,新华字典基本在某方面和国家绑定了,敢对着国家开刀纯属傻到家了。

另一种是在装蠢,醉卧之意不在酒,或者是搞行为艺术暗讽什么,你随便拉本名气不大的书怎么整改下架都没事,非得搁那找新华字典的事,新华字典在人民群众心里是个什么地位都心知肚明的,还要硬搞这本书,这不明逼着国家重视起来整个大活吗,至于真正想干什么,我真猜不出来。

不过我依旧不愿意把那些检察院的人想的这么傻,都是正儿八经考上来的人,再这么蠢不至于,没见过坐船的人傻到毫无目的就敢给船凿个窟窿的,倒是见过破釜沉舟向死而生的。

知乎用户 黑艺之术 发表

总有人喜欢学鸵鸟,以为头埋进沙子就可以当什么都没发生过。

知乎用户 知行 发表

和长沙检察院有一拼,懂的都懂

知乎用户 RRTX​ 发表

配图也很意思,看来不止一处两处基层工作人员以女性为主了

知乎用户 柏菲 发表

难道不应该看看人民拥护什么,反对什么吗

知乎用户 yizhongguyan 发表

值得关注的信息是:

为什么新华字典也要被下架了?

“为什么” 是重点,请多关注一下 “为什么”

知乎用户 李狗蛋 发表

图来了

知乎用户 雪下 发表

执法要依法.

没想到这次县检察院冲到极左的最前沿,

他们不知道,当年极左的口号可是:砸烂公检法 呀~

知乎用户 一个人旅行 发表

我以前老觉得好多行政机关对行政法不懂装懂,现在发现检察院竟然也这样?

要我说,法学学的好的法学专业的公务员还是招的太少。

知乎用户 小秘密 发表

这一切都是澎湃新闻的狗屎惹出来的货色。

知乎用户 冰之恋 发表

文革时期,总不缺投机分子

知乎用户 紫竹蜚凝 发表

执法权吗你就执法,裁判员看不下去了下场踢球,能干吗

想整你就公益诉讼,别越俎代庖

知乎用户 滏麇 发表

我想说共产党的官可不是畜生禽兽寄生虫王八蛋

知乎用户 mine 发表

第一,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是四大检察业务之一,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说白了,对于很多你不管我不管大家懒得管的,由检察院出面去管。当然,对于有些认为检察院就是出庭公诉的人,怎么解释都没用。

第二,看原文表述,联合检查期间,是由行政机关做的处罚决定,司法权并没有逾越行政权。

第三,那既然没问题,为什么还有舆论,大概就是因为新闻稿写的有问题,容易引起歧义,还有就是,那是 xhzd…

知乎用户 shaka77 发表

这桂林检察院怕不是和湖南长沙检察院一样全是女(权)的吧???

知乎用户 Morpheus 寻梦 发表

所以每年这么多高学历的人才挤进公务员体系真的好吗?不过一般四五六七八线的小地方公务员都是关系户,连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也很正常。

知乎用户 落落青衿​ 发表

打拳打到新华开头的门派上了

也是涨了见识

公务员体系里有太多小仙女了

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看门老大爷​ 发表

字典里还有色情?当然,名词解释还有各种性癖,强奸的解释。这些词不但不应该禁,还应该让每个人知道并加强防范。

知乎用户 大耳朵图图 发表

我想,审视各种基础教材、工具书上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必要的。但是,把打击范围扩大化,把所有东西都放到显微镜底下观察并加以上纲上线是不可取的。

就如生理卫生课本,必然要画出男女生殖系统啊,要不知识怎么学习?比如客观存在的词汇,像妓女,贩毒,卖淫嫖娼,强奸…… 这些负面词汇,不可能完全把它们排除到认知之外嘛,总是要知道它们是啥意思吧?

我们不能任由细菌病毒猖狂的肆虐,但是也不能把所有人都放到无菌箱里边培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了。

知乎用户 林琳 发表

相当于一个县级衙门指出了圣旨里面的错别字。那个字是 “贬”,念 bian,不是你说的念 fa。活该被贬!!!

知乎用户 满满的负能量 发表

我真无语检察官会干这种事,要说色情,真没有什么内容能比的过行犯罪案件的卷宗。。。。

而且性犯罪案件的卷宗中充满了对女性的欺凌词语 (md 犯罪能不欺凌吗)

知乎用户 守护世界最好的小 发表

滑天下之大稽!这业务水平也是拉……

知乎用户 TKarchitect 发表

什么鬼啊这还真有检察院下架新华字典?太可怕了,毕竟坏不一定可怕,这种又蠢又坏是最可怕的。仿佛一个三岁熊孩子拿着炸弹按钮。

知乎用户 马海亮​ 发表

啥是检察院该干的啥是不该干的自己没 b 数吗,依法办事不行吗

知乎用户 寻找遁去的一 发表

你搞毒教材,我就下架新华字典

知乎用户 空門蒼 发表

“吴勇” 查不动,出版单位不敢查,审查这些教材的单位?你在想什么。所以总要挑个软柿子捏捏,查卖书的书店。这些书虽然是合法售卖,什么手续都有,但店家难道自己看不出来这些是毒教材吗?就敢卖。不严惩不足以彰显我们的法治建设成果。

知乎用户 山有木兮木有枝 发表

我怀疑党内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反动派,这就是反动派在搞事,通过这种荒谬的行为打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配合买办和海外企图颠覆社会主义。事实上反动派已经在多个方向潜移默化的实现了颠覆!

知乎用户 Tobe 发表

我不懂,正常人哪有明知道是石头还往上踢的?很令人费解

知乎用户 40mm 口径霰弹枪 发表

1. 可以提出质疑,但是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越权执法要不得。

对教材进行执法检查,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虽然检察院有公益诉讼的权力,但是本事件中,检察院对新华字典等行为没有执法权。

新华字典是否规范由教育文化部门管理,是文化教育部门的职权。

2.《新华字典》是否低俗,是否应该被下架,至少需要教育部这个级别来认定,甚至需要组织专家组,不要跟着网络舆论走,坚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研判!

针对这件事律师解读:

· 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出现第 25 条,26 条的情形,比如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等,应当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下架并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应当是没收出版物,且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体应当是新闻出版局。即便是从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也只是有向执法部门的司法建议权。另外新华字典的出版社为位于北京的商务印书馆,桂林全州是否有权处罚也有待商榷。

·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

如果我们各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都做得这么好,而基层都能认真履职职责,劣质 教材早就杜绝了。

我不认为全州县检察院没什么不当,但问题是,他们的执法水平确实太低了。比如查出新华字典有问题,是因最初 “玩弄“这个词组合了“玩弄女性” 的词汇就认定是低级庸俗,你说这是什么水平呢?

所以,基层真的要执法,首先要有这个执法能力和水平,而不是作秀式执法。这种赶时髦,让人反感。

知乎用户 英才苑府 发表

知乎用户 Sic 酱 发表

烂出新境界,新,,,新,,,新,,,

知乎用户 听雨 发表

衙门缺钱创收了?

知乎用户 kezzy​ 发表

检察院闲的没事可以咬打火机

知乎用户 安小七 发表

看到检察院三个字,直接快进到性别斗争

知乎用户 后备隐藏能源 发表

打圈打魔怔了是这样的呀

知乎用户 流月归云 发表

行政机关不好好想想如何为人民服务,尽想着蹭热点。

知乎用户 milkiller 发表

等几十年过去,省院高院也全是仙女,到时候看看谁整改谁?什么男的优先提拔,不存在的,全系统就没有男的,招考的时候专业男的不上,上的竞争不过,竞争过的干一辈子脏活累活背锅你来评优我去。

最惠国生态就是这样,工具规训利女。迟早会得到和德性匹配的下场。

知乎用户 锦小莲 发表

知乎用户 梦骐挲 发表

检察院是不是以为自己是锦衣卫?

知乎用户 第欧根尼 发表

我还以为是假新闻呢,真就有人敢这么干?这是一伙的吧?

知乎用户 天地正气 发表

老说法治,实质人治,人法就算了还拿法治做挡箭牌

知乎用户 一只鸟仔 发表

一个猜想啊,不一定对,桂林市领导决定对全市教材、读本的类似问题进行 “检查”,以杜绝毒教材对未成年人的危害,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是谁去执行“检查” 任务呢?一拍脑门那自然是 “检察院” 了…… 检察院收到指示一看,你这哪跟哪啊,不过既然任务已经布置了,看我给你玩个花的

知乎用户 大仙儿 发表

拍马屁拍到马腿上了。该。

开香槟。

知乎用户 路子辰 发表

真,二十一世纪猎巫人

知乎用户 好好学习​ 发表

一群人在骂检查院?我没看错把??相对于毒教材,你们居然关心的重点是检察院是否越权?

知乎用户 蟹谢谢 发表

翻了几十个答案,没看到到底哪里低俗了

这就被一笔带过了么

知乎用户 Deionarra 发表

有 b,扛着红旗反红旗,故意的吧?难道真那么 chun????

知乎用户 和王 4 发表

不是,字典有啥黄色内容?听风是风,听雨是雨?更何况这个说法还是女权提出来的………

知乎用户 郭俊祺是二楞啊​ 发表

蠢中蠢中蠢,这么巧的连环蠢,真的不是故意的么?

知乎用户 蘼芜 发表

这张图真好用

知乎用户 很好​ 发表

试试看能不能发: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妇女、强迫卖淫、幼女、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侮辱

——

有些回答说问题的关键是检察院没搞清自己的职能?难道问题不是官老爷们睁着眼睛把白的说成黑的,把老百姓当瞎子吗?

知乎用户 背着书包去买葱 发表

扩大化。

还不懂吗?

知乎用户 曙光下的风铃 发表

从几个女的,以及说不当内容来看。感觉有女权的身影啊。

现在政法机关女的太多了,值得警惕!

知乎用户 那时月亮 发表

公务员面试环节把各种杂七杂八的东西都给砍了

行政岗和非技术岗,面试内容为搬桶装水,从一楼搬到顶楼,谁搬的多谁面试分数高,绝对公平

技术岗的,面试内容为满配置 2U 服务器上架,谁上架的服务器数量多谁面试分数高,一台都上不了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不然一帮人连为自己服务的能力都没有,你指望他们为人民服务,可拉倒吧

最后公职人员少喝椰奶,喝再大干不了正经事也不顶用

知乎用户 鰌生存的收藏夹 发表

程序正义的问题。虽说没必要上升到其它高度,但问题是,这可是检察院啊,别人不知道程序,检察院也不知道吗?

知乎用户 暮云​ 发表

经典,真的要抵制一样东西时,完全可以不直接抵制它,扩大打击面和打击力度就行。

我觉得应该查查这个检查院到底是什么成分。

知乎用户 你管我叫啥​ 发表

知乎用户 木木 发表

教育(文化)系统不能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引入第三方监管很重要。

知乎用户 绝食的韮菜 发表

这是什么意思?执法不当?是不应该进行督查?还是这个事情不归检察院管?还是检察院没有走正规流程呢?这个社会目前越来越看不懂了。前天看新闻还感觉全州县检察院值得称赞呢,今天就是要整改,谁能说清楚这到底是是为什么?难道做错了吗?

知乎用户 夜空​ 发表

还是领导水平高。

下面人糊涂啊。

知乎用户 青鸟 发表

要查也得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吧,什么时候轮到检察院去查了?

全州检察院明显就超越职权。

知乎用户 穿过雾影的阳光 发表

以前我总是对体制内那些占着位置不作为的人有很大成见,现在越来越觉得,和乱作为的相比,不作为的简直都是大善人。。。

知乎用户 袜小九九九​ 发表

其实主要还是公众号推送的信息措辞有问题,联合检查其实没啥问题,虽然我没有执法权但我能现场监督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呀。

关于公益诉讼,其实全国各地的检察院都在联合行政单位搞这一类的行动,比如联合食药部门检查小卖部是否出售垃圾食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校园周边的网吧、成人用品店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进入。本意都是好的,但是现在哪个部门对宣传有硬性要求,正好又赶上五月的全国读书月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图书店图书这确实是本职工作。问题出在在宣传上,全州检察院在信息的措辞可能存在夸大,照片摆拍,然后被震惊部引流,最后变成 “检察院下架新华字典” 这样的标题。

知乎用户 调率者 发表

刑法不修改下吗?你看看里面的内容,那能看??

知乎用户 iopts​ 发表

不知道新华两个字的分量?

知乎用户 ABC 发表

当你发现里面混入了一个睿智,实际上可能大部分都是这种东西了。

若不进行全面的改革,必将步毛子的后尘。

知乎用户 拉条子神教 发表

我记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都被抓了

你觉得桂林市的屁话有什么公信力吗?

知乎用户 卟想卟想 发表

正事不干,歪事尽胡闹

知乎用户 哟哟哟 发表

权力不受监督,必定会造成腐败和滥用

知乎用户 黑白玄翦 发表

政治投机失败的典型案例!

知乎用户 海之 发表

牛 B,能做不能说

知乎用户 言叶之庭 发表

之前关于全州县检察院 “联合督察” 的新闻中,并没有说明是由哪些部门参与,不一定是以公益诉讼为主,也有可能是未检部为主。基层院一般人员较少,所以很可能是几个部门同时参与。

因为儿童教材的插图等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和公众利益,所以检察院能动履职,本来是个好事。可以先对市场上儿童教材的情况进行调查,再根据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来履行检察职责。

但检察院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应该本着双赢多赢共赢的原则,即目标都是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双方互拼。所以可能全州院就在这种想法的基础上组织了这次 “联合督察”。

但 “联合督察” 的形式实际上变成了“联合执法”,检察院当然没有执法权,所以确实是跑偏了。

知乎用户 awuawu 发表

新华字典:教材这波能转移到我这,实在没想到。

1984 和美丽新世界哪个更可能实现?我觉得是结合一起即将实现,而且比书中设想的更先进。我们从出生就分流,大多数人手中握着一块 “电屏”,它带着摄像头有监控的功能,又有短视频平台和各种所谓的学习软件,给与人们等同于“索麻” 的精神抚慰药效,整个世界趋向稳定平和,也走向死亡。

知乎用户 大米子 发表

“桂林检察” 微信号 6 月 5 日凌晨消息,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发文称,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原文如下:

严格依法履职 规范专项检查工作

2022 年 6 月 1 日,我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该县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等行政部门到学校、书店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检查,次日在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净化未成年人阅读环境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对问题书籍开展专项督查》的工作信息,引发舆论关注。按照自治区要求,我院及时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我院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桂林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规范司法,严格依法履职,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此前,据正观新闻转澎湃新闻报道,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6 月 2 日消息,6 月 1 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书店逐本进行审查、清理,检查还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

上述消息提到,近日,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以及各类儿童书籍频繁上热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其插图内容存在人物面貌丑陋诡异、场景行为不当、中国地图、国旗画错等问题引发争议,也加剧了大众对孩子审美和心理健康发展的忧虑。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读书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6 月 1 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全州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全州县 2 所小学、新华书店等城区多家书店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知乎用户 微风细雨 发表

这个问题简单来说下,首先说结论: 用大白话来说检察院做事越权了,管理自己不该管的事,多事!

那么检察院职责有哪些了,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因此检察院的职责简单来说就是监督、督促、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权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代替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某些行政权,比如这次的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就不符合规定,因此这里检察机关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之嫌。

本案中,检察机关擅自联合该县相关单位对小学教材、少儿读物进行专项检查,或许初衷是好的,但是没有做好本分,各人自扫门前雪,把别人家的雪都扫了,属于好心办坏事,多管闲事。如果检察院觉得在相关规定时间里,公共利益依然受损想保护下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不是直接亲自下场搞事情。

知乎用户 蔡铠泽​ 发表

最近是开始文字狱了吗?

知乎用户 李狗蛋 发表

这帮人是不是法盲?对中国社会一无所知?新华词典啊,你能翻到后面看看出版社吗?

知乎用户 下一秒是春天 发表

检察院系监督程序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亦也说明检察院都有可能履职不当,且要求整改的速度和力度,都做到了及时性。

知乎用户 心海 11 发表

唉,一声叹息,执法犯法,依法治国任重道远,这次事件不追责不足以平民愤啊。

知乎用户 小强 发表

那毒教材呢?

知乎用户 阿比盖尔 发表

我想知道把新华字典当低俗读物。

这个技能点是怎么点出来的。

知乎用户 程昱森 发表

上面的的还没斗出个胜负呢,下面的瞎凑什么热闹。

大概率是顶层的自罚三杯,下次注意完事了。

这种小手段有用吗?用处不大,再怎么宣扬国外好,限制出国的是收入,不是思想,偷渡过去都要几十万,正规途径出去得是人才加几百万,这些门槛拦着,怎么宣传都起不到多大作用。

不如把经费多投点给女权,挑唆男女矛盾收益高多了。而且之前做的效果不要太好,国内倒贴老外的小仙女搞的老外都不够用,一个黑人能分三个,卷麻了。

知乎用户 一个简单的人 发表

别整改了,直接下架吧。

下架,多简单呐,那是没发生在自己身上。

知乎用户 幕布转​ 发表

在全网都在喊打毒教材的时候

你这个检察院出来,这是故意吸引火力吗??

有什么毛病,当真分不清什么是毒教材?

知乎用户 非常君 发表

快了,离曹县越来越近

知乎用户 kelpc 发表

看见这么多跑出来强调法治的回答,我就忍不住想笑。

知乎用户 圣凯欣悦 发表

可以查 但是不能勒令下架 可以发检察建议啊

知乎用户 少侠别 BB 发表

难道检察院归新闻出版总署了吗?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执法机关,我有点懵,救救吧!

知乎用户 刀不钝律师砍大山 发表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令人尊敬的,虽然其间出现了瑕疵。

只能说人教版教课书事件太过敏感,在中央相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的结论之前,作为一个小小的检察院是否可以先行一步查出问题书籍?答案众说纷纭。。

但人教版教科书这事儿愈演愈烈,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迟迟未能作出正式结论指名哪些书籍有问题,造成百姓不满情绪愈发凸显。作为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依照涉黄的相关规定进行执法,同时为 “上面” 积累经验,然后再针对教科书制订出更为详尽的执法规定或措施。

总而言之,该县检察院出发点是好的,但缺乏政治意识,教科书事件太过敏感,其上级检察机关意识到这是一个烫手山芋,搞不好打不到狐狸很可能惹一身骚,只能紧急叫停!

知乎用户 时事俊杰​ 发表

人有三六九等,公务员也是人嘛。

知乎用户 南国一枝花 发表

文字狱开始了?

知乎用户 沉梦昂志丶 发表

办的是好事,但可以毕竟基层人员可能没那么高的水平,但容易被人揪辫子。敌对的又或者死脑筋一根筋的。

要我说,只要是朝着毒教材下手的,甭管程序正义不正义,事办了就行。

知乎用户 唐极客​ 发表

为避免此类尴尬,我提议各级部门专门针对联合执法开发一套云办公系统。

新闻稿可以这样写:

近日,“毒教材” 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学生教材、少儿读物、学习字典等悠关全体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不当则公众利益受损,全州检察院不等不靠,决定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对少儿读物涉嫌内容不规范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某月某日,全州检方派出精干力量,深入全县以新华书店为代表的城区多家书店,就是下图的小姐姐们,通过翻阅图书、细抠字眼等**【侦查】**手段,确认了公益【侵害事实】,锁定了证据。

全州检察院通过云办公平台,当场向联合执法的全州县新闻出版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全州县新闻出版局的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执法】


大家看看,形成闭环了没有?

一应文书俱在,过程可追溯。

执法恰不恰当,合不合规?

知乎用户 氯甲烷 发表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凌晨发文称「对新华字典等执法不当,责成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整改」,值得关注的信息是他们的行为又给老百姓上了一课,再次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 “不折腾”。

同时让一些老百姓开始心痛他们用的可是纳税人的钱,是不是有些浪费,是不是浪费了就应该赔偿,或者顺便追查一下他们以前还浪费了多少。

而且也顺便查查其他的部门是否也存在浪费了就应该赔偿,另外如果追回了钱又怎么用掉呢?

知乎用户 八十五口​ 发表

这件事算不算现实版妥妥的 “元宵全州放火三天”?

知乎用户 affage 发表

检察院是干这个的?我无知了。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对新华字典的这种行为我也是想不到的。

知乎用户 坂本是只猫 发表

这怕不是韩国检察院,哈哈哈

知乎用户 萝卜丝一丝 发表

虽然毒教材事件影响很大,很恶劣。

但是你 tm 检察院出来蹭什么热度?

知乎用户 真真假假 发表

少儿读本,小学教材,很多眼皮底下,习以为常的东西缺在细微中出现了问题。

知乎用户 王政英 发表

这就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

有人想让事情慢慢淡出公众视线

这时候出来搅两下

看起来有愣头青和认怂的

结果你看矛头指向了谁

其实谁难受谁心里清楚

全州也未必就真是全州的本意

By the way

红油米粉很好吃

知乎用户 eyisilentone​ 发表

痴线嘎

知乎用户 小邹要幸福 发表

文字标准不该检察院管,过界了。

知乎用户 wd8226 发表

这也能 “过火”,张信哲不服

知乎用户 青烟然​ 发表

检察院改成检查院就可以检查了!

知乎用户 彭枫 发表

检察院是有执法权的,但是执法对象是公安,法院等政府的司法部门,而执法范围也只是针对执法的监察。

而对于文化,是不是归文化局管理?对于企业行为是不是归工商局管理?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这不是县觉得字典不对要搞事情,桂林市不让搞吗?。是不是有好多人没看懂

知乎用户 則 este 发表

业务水平太差,用力过度,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nikophtgrphsm 发表

转移视线,教科书插图

知乎用户 trees 发表

检察院急啊,反贪被监察委拿了,现在有点用的也就剩个公诉。虽然有个公益诉讼,但一直没啥业务,这次好不容易有个可以露脸的机会,憋不住了呀。

知乎用户 劳动法小天才 发表

令人窒息

知乎用户 海鸥不喝水 发表

绿茶

伞兵

小姐

鸭子

这些词以前很正常,现在就有问题了,到底是文字脏了还是什么脏了,照这样下去,每年都要删一次,最后词典就没了

知乎用户 Sylvanas 发表

上个问题我就说不理解检察院还能干这事

知乎用户 九问 发表

不可否认,有的思想从古至今都有,而且有些人不会觉得不对。

当然从古至今如此就不一定对,但是现实是很多人仍旧这么。所以字典里出现这样的词汇,是有一定原因的,发现问题整改也是一个进步,不是么?

知乎用户 清丘 发表

体制里越来越魔幻了

知乎用户 最后的轻语 发表

全州流弊了

知乎用户 Lee 发表

根据百度:

新华字典出版单位:商务印书馆

商务印书馆:厅局级,商务印书馆是中国出版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国出版集团属于副部级央企

全州县:县处级

全州县检察院:算啥级别?副处级?科级?

所以,你你你,想干嘛?

知乎用户 青鸟 II​ 发表

真的是智障,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被描述就成了低俗??说不定执法私下去 pc 呢

知乎用户 阳明山人 发表

其实,真心不明白全州检察院的骚操作~检察院这么忙,业务内的事情忙完了吗?有这个闲心,就问问:

公安的立案监督可以再深入点吗?

法院的监督,尤其是执行监督能否再到位些?都知道法院执行难,但是真的只是执行难吗?

前几年 P2P 那么多,检察院如果能多做几起,帮助群众追回钱财,而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起诉完案结事了,是不是更有意义呢?

知乎用户 执酒醉墨 发表

市检察院能做的,也就是采购办公用品是,摒弃前述 “违规” 书籍。

他有管辖权吗?他有执法权吗?你让兄弟部门怎么看他,你让省高院怎么看他?你让教育厅怎么看他?你让出版署怎么看他?

有这么多猫在,你让 X 去抓耗子

知乎用户 树熊的大树 发表

这种公告就是给人教部那帮混蛋背书 出来混肴视听的 把应该实行程度 10 的一个命令执行到

100 200 然后大家都无所适从了

手段类似于一个明星有一个实锤的黑料 最好的辟谣方式是给他直接再上 10 个更黑的料

知乎用户 通不认 发表

为啥,反贪反渎得权力被纪委带走了

除了搞搞公诉,就剩下监所部分可以欺负了,监所部门也没有油水啊?地主家没权了还怎么活?

知乎用户 木小水泡 发表

小学生:我这样做,老师一定会很高兴吧

老师:你个逼崽子在干什么!

知乎用户 Overture​ 发表

值得关注的是,想依靠宣传【扩大化】掩盖真实情况的群体……..

说实话,某些群体不断的切香肠试探克苏鲁底线的事情多了去了,不缺这一件;但是吧,某些 mutian 群体想借着这个攻击大众,是真以为大家看不出来您们和某些群体的苟合吗?

就这样闹吧…… 挺好的,省的某些人还幻想反祂的是为自己好的……

知乎用户 残明 发表

有人帮毒教材转移注意力。

知乎用户 eternalinterest 发表

哈哈哈哈哈,且不管检察院职责,前些天有人洗处罚字典是因为盗版问题,我当时认为颇有道理,没想到啊没想到,好一记打脸。

知乎用户 卡佛里亚 发表

笑死了,侯亮平都没这么勇

知乎用户 夜白 Libra 发表

现在检察院还能自行拓展业务了?

谁给他授的权?

这是要造反啊 !搁过去得诛九族了。

知乎用户 漫路 发表

有啥奇怪的,查查 SH 刚被查的某人的履历,某些位子真不需要懂法就能坐

知乎用户 silverray​ 发表

普通人 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执法机关 是法无规定不可为

知乎用户 草昌 发表

检查院是不是没事干了

知乎用户 rockk 发表

我就想问一下,新华字典有配图的吗?字眼有色情,为什么我小时候用了这么久一个同学都没发现,我也没发现呀!!

知乎用户 鲤鱼彬 发表

想邀功拍马屁结果拍马蹄子上去了

知乎用户 在何方 发表

这还是检察院,连法治道路任重道远啊。

这些年无论什么机关都想方设法的刷存在感。

知乎用户 万籁寂静 发表

所以问题教材存在了那么多年没有被处理,因为该去查的部门不去查,不该查的部门不能查越权了是要被问责的。上面还没动作底下就动起来了。

知乎用户 两粒米 发表

上纲上线,越来越……

知乎用户 赛宝龙 发表

谁能告诉我字典作用?

知乎用户 乌米饭 发表

又是这一套

知乎用户 山的那一边是什么 发表

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知乎用户 孔二姐 发表

做法是对的,该查,但是和部门职责有偏差,不太相符,而且还找错了下架处理对象,教材的确有问题,新华字典也有争议的地方,但是小地方还是动不了这个新华字典啊,蜉蝣撼树

知乎用户 桃花杨柳觅封侯 发表

我看到高赞各种下大棋理论又出来了,简直笑死。

1. 关键词,公益检察。检察院有公益职能。检察院监督,各部门执法不可以吗?

2,从地位来说,地市检察院与教育部人教社平级甚至要高于人教。因为这里是联合市级各部门,可以谈下地位。

3,各地市级也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要觉得地市级就是个工具人。

4. 可能用词不当,把检察院写成了执法机构。检察院是监督法律执行情况。这个的就太宽了。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猫不见了 发表

咋么?检察院还不能检查一下字典了。字典就不能有问题了,领导就不会犯错了吗?人民监督啊,检察院也是首先是人民其次才是院。当然说字典有问题,还是要有证据,不能空口白牙文字狱。

知乎用户 lkq 发表

字典事情本身并不重要。

县里部门可以自主决定查不查,而市里一个命令就可以不让县里查,这才是根本问题所在。

知乎用户 赵全海 发表

新华字典是执法不当 那数学书又怎么说?

你不喜欢 别人不介意 谁说了算?

什么叫文字狱?这 TM 就叫文字狱

知乎用户 太乙真真真人 发表

封面这三女生挺好看的

知乎用户 是时候改努努力了 发表

要就事论事。这次课本插图的事情没出现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个问题。难道新华字典一定没问题。发帖的诸位多久没翻过新华字典了。应追问一下他们检查到的低俗问题是什么?依据什么标准判断的?如果标准没,检查也的问题也具有极大争议,再好好整改不迟。

知乎用户 霞园百里​ 发表

有何不好?起码算是有部门愿意管,敢管,不踢皮球了。新华书店不敢管,上级不发话他动都不敢动,当地教育局会称此事是国家教材,地方没权利管教材资料编写,其他机构更不用说了。

知乎用户 天气好热 发表

这里行走的 50w 不少,教材被文化渗透的不要不要的了,全部下架整改都不为过

知乎用户 懒猴 发表

知乎用户 杨过​ 发表

你问我稚语童言怎么讲述明天
路途远知山高险心有边界
庭院前篱笆竖起防微杜渐
星光下嫣红开遍岁岁年年
为国为民就是我前行底气
公平正义就是我理想主义
此生为契濯一方清白天地
纵前路遍布荆棘吾亦往矣
瑰丽世间好颜色何止万千
红色大船载着我取一瓢蓝
阅尽诗篇读不完九州浩瀚
总有人持灯一盏守这河山
你问我未来会更好吗
我说会啊
血还热着 灯还亮着
你看 我们都还在呢
——《我的答案

——《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字典中有负面词汇需要整改?满青文字狱也没这么霸道吧。

我不由想起了三国时期一个典故。

蜀国大旱,粮食不足,故禁止酿酒。不但酿酒者要受到处罚,家中存有酿酒器具的亦将作为酿酒者予以处罚。有一次,简雍与刘备外出游观,见一对男女走在路上。简雍对刘备说:“这二人想要行淫,为何不抓起来?” 刘备问:“你怎么知道他们要行淫?” 简雍说:“他们有行淫的工具,这不是和有酿酒器具的人犯了酿酒罪一样吗?” 刘备大笑,释放了家藏酿酒器具的人。

如今,家里有酒具的不抓了。身上有淫具的不抓了,书里有 “禁句” 的新华字典却要被下架了。

我严重怀疑当初的情况是这样的:

领导对检察官工作不满意,怒斥道:“知道垃圾俩字咋写吗?不知道的话,回去查查字典!”

检察官:“收到。”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问题不是联合检查吗?

联合检查就是发现相关问题有联合小组相应单位来处理

又不是只有检察院去

知乎用户 cc cc 发表

很好,继大炼钢,除四害要更新文字狱 dlc 的了吗?

知乎用户 lance 发表

#歇后语#

香肠里夹骨头——切不动了

知乎用户 Trim​ 发表

我提供一个推测。不一定对,大家研究一下。我觉得这事儿跟抖音有关。

前阵子,全民为教材找 “反动言论” 的时候,我抖音就刷出好几条。

哪个教材乳化了,新华字典涉黄了,串糖葫芦的手像拿注射器了等等。

越刷越多,所谓大数据嘛,而且抖音也很喜欢搞这些所谓政治正确 + 耸人听闻完美结合的东西。

流量蹭蹭涨,又完全没风险。

端午节回家,在我们村里的信息集散地——村头小广场上,

就听着有逛着膀子的大哥边刷抖音边讨论教材的问题,言语间后槽牙能夹断一根钢筋。

全州县检察院这个事儿,也可能就是领导在家刷抖音刷出来的。

越刷越发现内部有反贼啊,舆论导向不言自明啊,必须跟上一波。

于是第二天开会,宣传部门跟进,拿上单反,选系统内最正的小姑娘,戴上徽章。

到书店、到课堂、到一线,搞运动,抓反贼,可能还拍了抖音,没来得及上传。

没想到,玩现了。

但我觉得全州县检察院,到现在也不会觉得自己错了,毕竟一直以来工作都是这么做的。

领导下基层、搞普法,都是这么摆拍的啊,都是这么安排的啊,上级也是这样啊。

领导充其量会在晚上睡觉前,反思一下:以后做工作不能按抖音上的来了。

至于违法,领导压根就不会往这边琢磨,也不会认为自己违了法,我检察院违哪门子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广西检察院不是吴勇势力我都不信,上面刚想追,下面就来一波矫枉过正的操作,再在互联网(如资乎等地)找几头肉畜阴阳怪气的吠几声,想把事情压下来?可能吗,得罪这一小群肉畜,还是得罪广大读书学子,未来国家精英,我想,这不用选择。

知乎用户 陈如意 发表

桂林全州的同志,政治觉悟蛮高的。

都晓得 “献祥瑞” 了?

知乎用户 六月边界​ 发表

毒教材确实需要打击,但是中间涉及了新华字典的问题,那就无条件站 “桂林检察” 了,让女权都不爽才是第一要务,其余一切都可以不在乎。反正对于不婚不育保平安,认同婚姻对女性是最大压迫的我来说,根本没任何影响。

不要说什么二极管,毒教材下面你们看见有女权大 V 骂露裙底的插画吗?根本看不见,因为这些东西男的在骂,女权大 V 一旦也骂就顺了男人的意了。“让男性不爽才是第一要务,其余一切哪怕冒犯了女性也不重要” 这种套路,她们早就玩得滚瓜烂熟了。

理中客麻烦先去把微博豆瓣的二极管指责一遍,再来拉偏架。不能只要求男的理性,女的就有走情绪的特权,这才是最大的道德绑架。同时理中客说别人二极管时,先反思一下为什么 2019 年以前清一色都支持女权的知乎,会变成现在这样,先反思这一点,再谈理性客观和中立谢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市检察院都看不下去了。但县检察院其实也有他的道理,财政大权都在县里啊!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刑法典全军覆没了属于是,那不是通篇的低俗词汇?刑事律师们最好赶紧把资料卷宗啥的藏藏好,别哪天公职拳师上门封了你家事务所。

哦对,还有艺术类,以后别画人体了,小心哪天进去了。

又想到个新方向,手游也可以查,反正都是文化出版物嘛,而且全国发行。照查不误,什么大白腿大莱莱性暗示,一网打尽,再扣一个 “汉奸”、“毒害青年人” 的帽子,肯定不缺支持者。哇耶,检察院的黄金岁月又要回来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程序上讲,检察院只能去书店收集证据然后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职能部门怠于履行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公益诉讼检察

因此职能部门拉上检察院联合执法,为自己行政行为背书,属于坑检察院呢

从实体上讲,书籍差错率只要在一定指标之内就不算不合格,发现差错可通过出新版或勘误表校正,有啥权利让人下架啊 (^・ェ・^)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可以,有文革那味了

你让我清理教材里不当内容是吧,那我就清理 “不当” 给你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说破四旧,我就砸文物

经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哎,其他都不说了,就两个字:魔幻。

知乎用户 教练我想打炉石丶​ 发表

怎么感觉这种行为

好像在哪本历史书里见过啊

知乎用户 一个勺子 发表

母检不懂法,又不是一天两天了。你检察院直接就能下架,那要行政部门干嘛。

还有湖女省 母检 母法硬是不让货拉拉司机家属请律师,见怪不怪了。

某些群体有了权力就滥用来为性别某特权,什么女性轻罪化 女性评优优先 女性抑郁症滥用。都快成标签贴身上了,撒泼打滚脸都不要了。

平权不是性别特权,不要打着女性平权的幌子为性别某特权。恶心。

知乎用户 点赞勿评论 发表

建议将书籍中的所有贬义词全删了哦!

建议将电影,电视剧,动画,漫画,游戏的贬义词要么消音要么用 *** 代替哦!

祖国的花朵可不能看见这样负能量的词汇。

知乎用户 心之鑑 发表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流程显然不够与时俱进,现在的主流做法应该是将新华字典等犯罪嫌疑书抓捕归案,然后以各种合法合理的理由超期羁押 220 天至 305 天不等,期间应注意隔离犯罪嫌疑书与外界的交流,特别要想尽办法组织嫌疑书亲属为其雇佣的律师和嫌疑书见面,然后告诉嫌疑书,只有认罪才能避免被销毁的命运,这样一点点磨灭嫌疑书的意志,待其同意认罪后通知法院立刻通知嫌疑书家属第二天开庭,如果这一天嫌疑书家属为其寻找的代理律师正好有别的案件开庭无法到场就更完美了。开庭当天一定不能公开审理,法院外应注意设置警察,保安,特勤人员,将闲杂书籍隔离于法院外。开庭过程要迅速果决,以判一缓一作为审判结果。

如此一来,合理合法,既符合法治社会的总体要求,又可以避免检察机关犯错误,可谓一箭双雕。

知乎用户 奈落​ 发表

检察院在两反转隶后

确实有点太闲了

这样吧

我有一计

把法院执行工作转给检察院如何

正好平衡一下两院间的任务量

也不至于让检察院的同志觉得自己太闲

愧对国家开的工资

知乎用户 pilium​ 发表

这姐妹是做了美甲吗?我也想管一管?可否呢?长臂管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麻烦国家安排法学院每天给这些检察院上上网课。这些法盲啥时能带领我们进入法制社会

知乎用户 健健健 发表

如果被执法的不是《新华字典》,我们该怎么办?

知乎用户 寒枫 发表

妇联、检察院,早就是明着跳匪了。请第三名快点补位,打起来打起来~。要是能冲到把刑法里客体是女性的罪名都下架,我就支持女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愚蠢敲门,哎愚蠢到家了……

知乎用户 海之蓝 发表

给网信办提个建议:要求各大论坛平台新增 “头像红色挂件” 功能,网友可以自行申请佩戴。

挂件设计如下:

效果:

知乎用户 路小鹿 发表

拜登看见这种操作,都得吓得拉一裤裆

知乎用户 4949446191 发表

知乎用户 花引尘霏 发表

执法者不懂法。

但是身材不错,制服果然有诱惑!

知乎用户 江边鳥​ 发表

说明全州县混入了大量女权。

而且这些女权拳法精湛,但工作能力一塌糊涂。

另外这都 2022 年了,还搞女权文字狱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公布相关从业人员的构成比例,比如年龄,性别,学历,证书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过度防疫以来的坏习惯:越权

知乎用户 月河​ 发表

第一眼还以自己看错了

检察院?!

我滴个乖乖

以后是不是还要让新闻出版局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审查出版物、城管侦查刑事案件啊?

还是说你检方准备大包大揽了?

你是契卡啊?

知乎用户 Muggle​ 发表

还以为你们全州自己出了一版新华字典呢。

全国版的?关你们屁事。中央没有出通知你们就执法?

你们是全州共和国?

知乎用户 江边的石头房子 发表

玩弄女性是吧 [生气]

知乎用户 干摁左孝鬼 发表

没人关心政府内部的问题! 毒教材恰好说明的是:我们国家目前的教育系统存在上梁不正问题! 我们这些普通人质问教育局人教社,跟全州人民检察院越俎代庖也差不了多少吧?家长们搁古代封建王朝,也就是所谓的 “以下犯上” 的屁民!

知乎用户 天空之鹿 发表

不是左就是右

知乎用户 石榴姐夫 发表

四大名著瑟瑟发抖,梦回 1966。

知乎用户 道可道非常道 发表

摆拍还不过过脑子。。哪位拍板写新华字典的呢,脑子里是啥呀

知乎用户 顽固污渍 033 发表

为啥在 6 月 5 号凌晨 4 点发?

不放假?

谁发的?

违反劳动法了吗?

有没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知乎用户 知泽 发表

贪官的通报中也经常出现玩弄女性,大搞权色交易,为啥女权不去查这些。

知乎用户 木鱼 发表

执法不当,总比不执法、不发现、不作为、任由毒教材肆虐强。矫枉务必过正!

政令如同军令,事关百年大计,全面核查,做到心中有数,有问题暴露出来,列入特许,操作方向是好的是对的。

我们的问题在于发现问题吗?在于不发现问题啊!

我们有近亿个党员,有多少敢于发现问题?敢于得罪人?敢于反馈问题?反馈问题通道是否阻塞?反馈问题是否被解决?

我们不能重蹈苏联覆辙,不能学习几千万苏联党人在一片沉默中见证苏联滑落解体。从最初的星星之火竟燎原,到最后的千万苏共竟无一人是男儿

知乎用户 我就看看你们继续 发表

你不得不承认,人家检察院也是好心啊!

你们全网都在喷中小教材、教辅,我们检察院也认为确实有问题嘛!

我们也联合了教育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共同检查,怎么就不对了呢?

检查存在问题当然没有错,发现问题如何处理是关键。如果是登记问题,向上级反映汇报,等待处理意见,大家都不会有什么 意见。

所以,错在 “当场责令下架整改”

我一小书店,合理合法的出售经过层层审核的正式出版的书籍,你让我下架?我找谁说理去?找出版社,还是法院,你都是检查院了,能管吗?还让我整改,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你让我怎么整改啊?

公权力应该正确运用,不能大鱼吃小鱼。

坚决拥护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知乎用户 隅翁 发表

咋感觉一股文字狱的味道。。。

知乎用户 春天的熊 发表

二极管思维难道不也是懒政的一种表现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由于人不能完全剥离兽性,所以守业比创业难。今天的关键词:谨慎。

提起公诉,是别人侦查后,检察院认为应该告被告,而交给法院。这里是检察院自己侦查哦。对不起,不仅仅是检察院,他还拉了几个兄弟一起;可能检察院估计此事会犯众怒(检察院还是相对谨慎的),但他的兄弟好像没预计到后果。

不过呢,什么婊子、杀人、抢劫,还有小姐、肥猪的引申义,的确不该让孩子知道的(这个也是谨慎)。所以,出版面向未成年人的字典、词典,是有必要的。

知乎用户 dann 发表

一片两片三四片,五六七八九十片。

千片万片无数片,飞入梅花总不见。

知乎用户 TheLTTTK​ 发表

意味着国内汉学家不用润了。

之前还想当谷爱凌呢

知乎用户 LUCUBEO 发表

不如把国家让给小仙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起那个笑话

大臣对皇帝说,您快下令那几个走路的男子抓起来。按照皇上的法令,他们都是强奸犯。

皇帝说,他们就是走路的,怎么说是强奸犯呢?

大臣回答,他们都随身带着犯罪工具。

知乎用户 司马光炎 发表

从游戏、电影到小说,这么多年了,终于轮到《新华字典》了。

知乎用户 山川入怀 发表

先不说这件事里面的对与错,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新华字典是谁家的吗 敢直接让新华字典下架,不过脑子吗

知乎用户 霆笙 发表

如果到了今天还有人认为违反法律程序比违反女拳更本质。

我建议惩罚他每天必须强制刷微博豆瓣十小时。并每天一篇一千字刷后感。

知乎用户 易梦鱼 发表

今年不是 2022 吗?看着新闻还以为是 1984 呢

知乎用户 405 发表

可恶,自古以来中国就文风不正!新华字典都如此,遑论其它书籍,不可不谓遗毒千年!现试举典例二三:

初有《论语》“唯小人与女子为难养也”歧视女性,纵使 “仁德” 的光辉仍掩盖不了歧视女性的腐朽思想,建议:尽绝儒家经典

再有《史记》、《左传》等一众史书,写战乱之毒害,写人心之斗争,不符合中国人的温良品性 建议:改为 18 禁书籍

还有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等欺名盗世之徒,他们故作姿态沽名钓誉,一心渴望为封建朝廷建功立业、拥护腐朽的统治者,其心不正 文学作品中或有享乐主义,或描绘战乱,妖言惑众 建议:自屈原而下的所有有名有姓的文人全部除名,剔除教材之外,以防中国古代文人酸腐之气侵染儿童少年

元明清朝更甚,通俗作品,大行其道,《西厢记》、三言二拍、《金瓶梅》、四大名著等都是封建朝廷没落文人的回光返照,崔莺莺忤逆父母、《初刻拍案惊奇》中大量通奸描写,什么 “雪白的腿儿” 之类数不胜数,《西游记》中孙悟空吃过人、《红楼梦》初试云雨情、贾瑞意淫王熙凤…《三国演义》中关羽张飞被砍头过于惊悚、《水浒传》108 人竟然只有两员女将,典型的歧视女性…… 这种种罪孽实在难述十一,但是介于流传已久,建议:读者 18 岁后方可凭身份证购买阅读,终身限购一次,且读后销毁或者和日本一样在街头设置黄色书籍回收

课本中的虽说审核严格,但是属实是把群众当傻子骗了,明眼人一下子就能看出来内容及其不适合未成年人学习。像是朱自清的散文《春》“像是小姑娘”“花枝招展”… 这不是在阴阳怪气吗?我们的孩子要朴素大方,,花枝招展那是 xz 情调;鲁迅《故乡》中的闰土不爱护野生动物、《社戏》中儿童戏水,危险行为、《最后一课》中老师被学生亲吻留下了唾沫印儿,他不擦,炼铜癖,《口技》虽然把床戏部分删减了,但是标题让人想入非非,恶心至极,蒲松龄的《狼》中有 “尻” 这个俗语,极为不雅,不利于学生规范语言的学习,赵师秀《约客》中 “闲敲棋子落灯花” 容易引发火灾,危险!等等等等,通通删了!

还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引入的都是外国的东西,没彰显出民族自信,不合适。政治侮辱国家的本质,地理割裂化国家的整体性,历史就是各个阶层的改革史革命史,大逆不道………

呜呼哀哉,呜呼哀哉,唯有给当代人建立一个没有暴力没有黄色没有黑暗的文化环境,唯有让当代人学到不流血不露点不反抗的思想文化,才可以壮我社会之风气、养我文化之清正!

《新华字典》只是冰山一角,快快来取缔大量的不合理不合规的东西吧!检察院虽被短暂压制,但是它敲响了更美好的新时代的黄钟大吕!!!!

知乎用户 多骚而近妖​ 发表

检察院,呵呵,遇到老赖会闹的人,只会和稀泥,多一事不去少一事。吃亏的都是不会闹的人。正因为有亲身经历才会悲痛的这么说。

你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秉公执法,净化社会风气才是正事。

可惜我们的检查官大人本末倒置,想要逮着蛤蟆挤出脑白金,刷存在感,真是扯。

请诸位大人们更多的关心底层人民的法律生活,尤其在很多乡村,大家对法律的概念都很淡泊,容易上当被讹诈等,甚至有拐卖妇女儿童这样的事。请放下手中的字典,多关心一下基层人民。

以上回答绝不是出于看笑话讽刺阴阳怪气等心理,真是内心的心里话。越长大越觉得世界大同很难实现,自己是一个砖头只能听指挥,但希望肉食者能够不忘初心,你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让这个国家这个世界更美好。

知乎用户 超然悠然 发表

这是巨大的倒退,大悲

知乎用户 雨已过天未情 发表

我们是不是慢慢在往目不识丁的年代回归?

为了好管理,你们太明显了吧。

哎。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用力过猛了。

知乎用户 坭中人 发表

两个字:越权

退一万步讲,哪怕新华字典全篇违法,哪怕它就是本万恶的禁书,处罚也轮不到检察院。

知乎用户 Jeffree 王 发表

自从两反拿走了之后,检察院就处于没事干的状态,法院那么忙,确和法院赚的一样多,只能给自己找事干了,我这检察院闲的没事干今天都去给高考家长送矿泉水去了

知乎用户 小王 发表

网络战争并不一定要直接攻击我们,有时候利用舆论热点,在所有相近领域拱火,也能大量的消耗我国的执政精力。

在网络战争领域,我们真的一直在被动挨打。

知乎用户 淮南枳​ 发表

本来想露脸,结果把屁股露出来了!

大家有没有想过,现在年轻人躺平,其实是另外一种责任和权利更明确的划分方式。

属于我职责范围内的,属于我工作范围内的,我一定完成;

打扫卫生是物业的工作;

端茶倒水时服务员的工作;

上下班接送是司机的工作,只要你级别够。

我完成我的工作,你付给我薪酬,合情合理,你怎么能指望我热情的承担不是我权力范围内的工作呢?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我觉得遗毒太深。

所谓匹夫有责,就是责任划分不明确。

农民为了更高点的收入,把青麦卖给公司,一下子就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了?

既然农民的工作那么重要,不应该获得更高的收入,国家粮食安全竟然掌握在一年收入不到 1 万元的农民手里,多么匪夷所思。

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非就是无权力者承担最大的责任罢了。

这是这个事情的一方面。

这件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权力爱好者们借着权责不清,肆意为自己划定权力。

检察院应该是什么权力,应该是什么工作流程,职责范围在哪?

全州县等老爷们自己都没有搞清楚吧。

只觉得只要披上国家工作人员的外衣,这个国家的事儿,我就都可以管管。

扯着为人民服务的大旗,喊着提高服务质量的口号,耀武扬威,招摇过市,争权,争名,争利,你还不好说什么,说了就是打击人家的工作积极性。

可是,一个保洁员非要当司机,它开的车,谁敢坐?

知乎用户 易中行 发表

这个国家真是越来越魔幻了

知乎用户 小南 发表

该管的不管,管了也管不到点子上。文化领域管了这么多年,毒教材这么大的事情还不是熟视无睹。倒是想起了高中时期学校检查住宿学生的书架,查收了包括《挪威的森林》《白鹿原》等一批少儿不宜书籍。

在缺少谁来管、怎么管明确的标准下,这种活动就是个笑话。

真玩文字狱我可不困了,《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性】一栏同样涉嫌侮辱女性,至于海明威、莫言那些笔杆子的小说里 “黄暴” 内容就更多,《红楼梦》里有宝玉和袭人初试云雨情呢,西游记里还有女妖精和唐僧你侬我侬呢。

这些都是我小学时接触的不良书籍,检察院不妨管管?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知乎用户 江月眉 发表

眼不见,确实心不烦。但是真的不存在了吗?

知乎用户 希吕 发表

要么不管,要么瞎管的典型案例

知乎用户 寻常良人 发表

离个题。

这是我为什么和希腊伪史论这种不值得辩论的荒唐论调势不两立的原因。就算官方不支持,希腊伪史论如果造成铺天盖地的舆论说相信古希腊是真的就是崇洋媚外,小地方的执法者难免像全州那样信以为真。全州搞砸了是因为搞到新华字典头上,搞到一般人头上,基本上是申诉无门的。

知乎用户 南萧亭 发表

有点离谱,虽然从吴勇那事爆发,我就猜到后续肯定有些人会开始搞极端化、扩大化,后来大家也看到了,像安踏什么都出事了

但万万让我没想到的是,一个县级检察院居然就跑去书店随便翻了翻,然后把新华字典给下架了

这…

就跟高赞说的一样,你咋不把《刑法》啥的都给下架了?

只能说全州县检察院负责这个事的,要么是法盲,要么是文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zz 投机。

知乎用户 平静 2021 发表

大概率是某个领导拍脑门要搞业绩

知乎用户 3gstone​ 发表

检察院?

检察院正常做法应该是就书本内容不当问题向审核部门和出版商以渎职的名义提起公诉吧?

直接和城管一样上街这种事让我怀疑这群检察官的专业能力。

刷 KPI 麻烦从正常途径刷,又不是没有途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字典里不能出现玩弄,那刑法里还能出现强奸吗?真是搞笑到家了!

知乎用户 123456 发表

这是中国女权指挥部直属侦查,通讯和下属一小支快反部队在局部战场的一次立体进攻尝试。这次尝试利用当前的复杂战场环境,调动了顽敌大量人员单位和资源,实现了对敌人的战略威慑,同时有效磨合了多兵种的配合,基本达成预定目的。唯一失误是快反部队的少数基层战斗单位突击太深。预期这少数基层战斗单位内会有较大战损,但以短期内失去战斗力的伤员为主,对当前战场态势不会有较大影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神仙斗法,大显神通啊。

知乎用户 天王寺狐彻 发表

这是你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事?

知乎用户 大卷卷卷卷 发表

教材呢?!教材呢?!一件事一件事的解决,盲目扩大化就是破坏解决问题的逻辑,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的一律按照内鬼处理!

知乎用户 霭霭停云 发表

他们省是不是也是因为任务数要的太多了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这是非常错误的指责,“玩弄女性”是一个词条,和 “强奸” 是一样的,他本身是种描述,不带任何偏向,没有任何问题。把这件事在毒教材期间提出来,大概有 2 层用心。

首先这是非常经典的手段。转移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一个微不足道的事,甚至模棱两可的事,然后过度打击,来混淆视听,让大家觉得,这个不太妥当,那毒教材也没事咯,从而使真正罪大恶极的逃脱一劫。

其次突然讲这个,实际上是夹杂了极端女权主义的私货,在产生矛盾的时候煽风点火的讲女权主义,通过混乱的局面来发展女权,影响民智等。

最令我痛苦的是,执法者是否能认识到一些事实。实际上执法者可能在政治正确或者倾向诱导下,直接或者间接被人当枪使。

知乎用户 zhuanghaoyan​ 发表

全州检察院真是个好样的,下回专项督查人民日报又说什么胡话了,也责令下架整改一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检察院有执法权?检查院应该利用法律作为武器、收集证据,针对违法行为在法庭作为公诉人起诉对方吧,然后由法院作出审判。

一家之言,欢迎指正。

知乎用户 Goroyal 发表

弱弱的问一句,考检察院的检察官,需要通过法考么?

怎么感觉。。。这几个女检察官比我还法盲。。。。。。

知乎用户 透明蜗牛 发表

检察院没事干分点人去执行局吧

知乎用户 M870RushB 发表

我前几天还说,一个科级单位居然能把新华字典给端了。

居然国内有玩政治投机的!!

玩政治投机居然还越权!!

越权居然还敢端最权威的东西。

这不很快就罚酒三杯了吗。

知乎用户 水寒 发表

法制社会新高度了。

知乎用户 钊钊​ 发表

每一个部门都做过不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知乎用户 实事求一是 发表

吃饱了撑的去查新华字典

有这功夫查不如去查刑法,收获满满啊

知乎用户 995XD​ 发表

全州县检察院的这次行政执法是超出其执法权范围的,而桂林市检察院对全州县检察院的整改要求是合法合规的。

这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体现了对行政执法的严格监督,是真正的把权力关进了笼子,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自我纠错重要优越性。

知乎用户 路飞 发表

大哥,全州县领导,带着 A 教育局,B 文广局 C 检察院。检查文化课本专项检查。

事是好事。

但政府要权责清晰。

课本属于文化作品,归文广管 (文化执法大队)✓

使用课本的学校,归教育局管理✔。

就这两家去就行了。

非要搞大噱头。。。多部门。

楼上说的很好,检察院部分职责剥离出去了,全州大领导一拍脑门给他们也找点事干。

市检一听?上边没文件支持我管理这块啊?教材真有问题把盆子扣我办案子的人头上?

市检:你跟着添什么乱子。

就像你检查 ktv 黄赌毒乱象,你喊县扶贫办产业扶贫的人去???????

拉着教育局贫困学生资助科去检查大气污染防治??

知乎用户 一品楠​ 发表

有没有人觉得这其实是友军在下一盘大棋

知乎用户 疯雅先生 发表

原来全州县是一个县,我还以为是桂林全部的州、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新华字典里面的字和内容不全了,还能叫字典吗?

知乎用户 无玥 发表

各家单位都公布的权利清单明确各家能行使的处罚、强制、许可、确认、奖励,检察院没有公布吗?

知乎用户 王先生​ 发表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知乎用户 不想上班王承恩 发表

都是女执行员,真棒。为检察院点赞!

知乎用户 兔兔可爱先生​ 发表

谁脑子有病做这些无聊的事?奈何每年都有任务,本事又不济,就到处挑挑刺,没想到踢到铁板上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文哥那味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夏尼马掺和​ 发表

手不可以伸得太长。

知乎用户 小鱼律师 发表

女权这么勇,居然视组织纪律为空气

快进到派人进京教文化部编写字典,教北京人唱女权之歌,西南事件重演。

快,我看好你们哦。

知乎用户 凯撒 发表

老马:什么叫低俗?什么 xxx 叫低俗?扯不清楚这个事儿后面的事儿越做越错不奇怪。

知乎用户 贾奉雉 发表

那么现实中到底有没有人说 “玩女人” 这个词,如果字典上没有这个词,我该如何知道这是褒义还是贬义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从新华字典上热搜就知道这里有谁在作怪。

本身字典中对词条 “玩弄” 一词举例 “玩弄女性” 就是一个上世纪的有思想有知识的 (或为女) 编辑自己在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下的张口就来。

玩弄他人、玩弄技俩 都是现成的词。为什么一张嘴就 玩弄女性 ? 因为口号喊多了。

明明是那个编辑在喊口号,却成了指责新华字典侮辱女性,这么一来又有事可做了。

相比于江苏丰县事件,这次桂检及时出手,显然是不想再迁就了。或者说这事做得太差劲,太低级幼稚,就像有人说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新华字典事件跟几个月前指责中国网友调侃乌克兰女性一样,都是忽然刮起的妖风。有人认为新华字典的上热搜是在扩大教材事件,是境外势力还是什么集团阴谋,我觉得值得研究,但目前来看不大可能。毕竟在网上听风就是雨,总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苍蝇叮了有缝的蛋,还生了蛆。

知乎用户 光年守望 发表

不应该管的事情,它要管;分内的事情,它不好好干

知乎用户 王云川 发表

现在不讲文斗武斗了,过时了

眼下时兴的叫执法

知乎用户 麻屋 sama 发表

自从教材问题爆发以后,抖音上好多人拍视频晒出自己发现的自以为有问题的教材和图书视频。有些家长真是脑袋有病,自以为挑出了很大的问题,像新华字典的事,字典作为工具书,只要是文字就应该全面收录,不管是褒义词还是贬义词,都按照它的词义和语境造句展示例句,这有什么问题。这些家长自己都不理解,就站在主观狭隘偏见上爆料发声,感觉天都塌下来了一样。自己不懂得教育孩子,但是一旦听说存在这些问题,自己就着急了,感觉自己的孩子会受莫大的影响,考不上好大学,误入歧途都是新华字典、教材导致的。建议这些家长再别跟风了,在日常的子女教育中,带领孩子多读书,多思考,多注意自身形象,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用自己的言行言传身教为孩子做好榜样,这比在网上瞎嚷嚷的要强。

知乎用户 你笑起来会发光唉 发表

女权也要开始搞蚊豆了?啥时候捂豆呢?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114514 发表

是我我就去查四大名著,别以为作者不在世了我就不能扣你帽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刑法中有大量涉嫌黄赌毒以及暴力的描述,为什么不下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检察院有执法权么?有行政处罚权么?有没有权利要求下架?

知乎用户 大胖 发表

当我看到新闻的时候,觉得这太魔幻了,不过也很正常。

实际上,基层检察院的民事行政部门都比较业余,因为本身民事行政的案件就少,基本上都是一群小姐姐吃喝玩乐八卦追剧逛淘宝,专业一问三不知。

所以全州县绝非个例。

建议最高检探索一条把民行(及公益诉讼)集中到市级检察院的道路,顺便把案件比这种反人类的指标一并取消掉,再或者别统计什么检答网登录率了,栓 Q。

知乎用户 文瀚 发表

建议查查第六版中英文字典,一个单词是 cunt,好好查查吧!

知乎用户 球王肥雷 发表

书店里面有没有卖民法典?

知乎用户 戴墨镜的猫 发表

“玩弄” 本身就是个正常的词,不会因为玩弄 xx 就被屏蔽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冲塔失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公信力就是这么被这些小丑搞没的,还用得着美利坚来动手?

知乎用户 杺椛 发表

"你东厂管的了的我西厂要管,你东厂管不了的我西厂也要管。"

知乎用户 黑月 发表

做错事肯定是要有处罚吧。

总不能口头处罚就完事了吧?

普通人做错了都要拘留罚款,甚至坐牢、枪毙。

人民的公仆,做错事了,应该不会就这样全身而退了吧?

知乎用户 小 5 发表

检察院下架新华字典,中纪委扬言文化自信,很棒,很棒

知乎用户 鱼尾 发表

这事很魔幻,从程序、实体两个层面来看都很魔幻。

从程序上来讲,对市场里的商品搞检查,那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这应该是城管干的事儿。可你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啊,你是个司法机关。一个司法机关去搞行政执法,简直跟篮球场上的裁判突然夺球扣篮一样。不禁想让人问一句:您没事吧?

从实体上来讲,一本合格的字典,必然要记录这种语言里绝大多数的常用词汇,并且对这些词汇的使用方法给出范例。这些词汇里呢,又必然有消极、负面、色情、暴力的词儿,所举的例句里呢,也必然有少儿不宜的句子。

如果全州县检察院真觉得新华字典该下架,那我建议他们再去看看书店里卖的《刑法》,新华字典算个啥,刑法里写的东西才叫不堪入目……

知乎用户 李修齐​ 发表

未成年人,不得浏览新华字典!(生气)(生气)

知乎用户 阿良良木翼 发表

核心原因就是检察院没有侦查权和执法权,只有检察权,所以说越权了。为啥现在渎职罪少了不少?就是反贪反渎局撤销,被监察委并了,纪委和监委忙着反腐,哪有空反渎职

知乎用户 和和气气丁丁丁 发表

啊?我隔三差五看的网站怎么一直存活着?

知乎用户 非梦​ 发表

广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之严重深有感受,即使不是自己本单位的工作,其它单位也要拉你进去掺一脚,还要纳入绩效考评,可自己又不是那方面的专业人员为了不被扣绩效也只能去拍个照装个样子。

知乎用户 Eustia 发表

“低俗” 这两个字是怎么打出来的?用的哪家输入法?你有什么目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特意找了下有人拿《新华字典》第 10 版和第 11 版的对比,网上抨击最多的就是 11 版和 12 版。

一开始,我没去了解的时候,听到的都是 “玩弄手段” 改成了“玩弄女性”,我没有觉得这个词本身有什么问题,我只是质疑为何要做这样的改变。

直到看了这个对比,才发现,就是对词义做了补充,结合社会现状,增添了一个释义 “戏弄”, 宾语可以是人,才举了这样的例子。

在修订说明里也阐明了这一点。

玩弄,玩弄火柴改成了与时俱进的 “玩弄手机”, 增加了 “玩弄女性”,大概也是社会上这样的人变多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恕我驽钝,这新闻我看三遍也没看懂。

突然想起西游记,妖怪都是玉皇大帝的徒子徒孙,也不知道怎么评价好。

知乎用户 fish623623​ 发表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厘清法律监督权与行政执法权的界限。

首先,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条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涉及的三个维度:一是监督领域: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属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领域,对于等外领域目前相关法律正在拓展,一般独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在未成年人领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类似的还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二是监督条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也就是当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群体的利益方可监督。三是监督方式: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检察建议是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

其次,结合法律规定与桂林市检察院的宣传内容来看,其采用的方式是 “联合行政机关专项督查检查”“要求书店审查、清查、检查小学教材,少儿读本”“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下架” 从这些语句我们明显感知出,这些权限均属于行政执法的词句,也就是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权的方式,这些词汇出现在检察机关为主语的宣传里,是不恰当的,这也是舆论批评的根源之一。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属于公益诉讼的监督范围,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履职的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提出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建议的内容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七十五条:“《检察建议书》的建议内容应当与可能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 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诉讼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中不予载明行政相对人承担具体义务或者减损具体权益的事项。” 也就是说,检察建议的内容应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承担具体义务或者减损具体权益的事项,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置方式属于行政权的范畴,监督权对于行政机关具体的执法方式不应过度介入,也就是宣传中的属于行政机关的 “审查、清查、下架” 等权限属于行政机关的特有权限,因由行政机关自主做出,监督权着眼的核心应是损害公益的情形是否消灭,这也是起诉的基础。

最后,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制度也是一项好制度,解决的很多都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出于各种原因,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蹭热点,凑数据,找存在感的问题,甚至有些案件的办理可以说是羞耻,只希望每一个法律人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初心,始终保持对法治的信仰,始终追寻良法善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打着红旗反红旗

知乎用户 品品 发表

奇怪的是前几天沸沸扬扬的 jiao 才问题消失了。奇怪的是发生那么大的事情,传播淫秽物品,教唆儿童犯罪的 jiaocai 没啥事,各个部门没有发言。现在又火起来了新华字典,掀起来互联网的狂欢,是不是民意阻挡调查的结果那。。。。。。

又看了一下每日新闻报道。

你们这些垃圾,掌握了程序,反对程序不正义,把事情拉出来溜溜,该管的部门管管呀。管的话你们怕了,学狗哇哇大叫了,做交才的图画是按照自己孩子画的吧,自己心中有鬼,着实恶心

知乎用户 智马将 发表

有点好笑,平时嚣张惯了,面对民间出版物就算没有执法权也敢重拳出击,结果太过无知,连新华字典都敢重拳出击,结果翻车了吧?

……

这件事情本质就是没有执法权而去而发了,下架了新华字典,然后检察院被上级责令整改,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疯魂 发表

蚊子肉?

知乎用户 海胖子 发表

合着看个新华字典都成三俗了,敢情是想把所有低俗的字删掉,怕人看了意淫?

知乎用户 此晨 发表

当你想要反对领导的时候,就把他安排的事情做到极致,做到过火。让旁观的,其他有能力的,或者受到影响的人看到来制止。而这时候再甩锅上去,表示这是学习领会了领导精神的动作。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坏事做好靠懒 zheng,好事做坏靠极端。

知乎用户 原映雪​ 发表

这种文宣都是执法机构的行政部门好的,行政部门大一级在各个系统不少见

知乎用户 中英文都叫大卫 发表

我只关注到了凌晨四点钟发布消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地方权利机构 你不经历不知道什么叫腐朽,一点不职业,全是权利。

知乎用户 Runaway 发表

真的,女拳的毒害已经十分深远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好!支持!对《新华字典》之类的淫秽物品一定要坚决打击!

知乎用户 新世纪凤凰战士 发表

我大清永世长存!

知乎用户 我想多学学多看看 发表

是新华书店还是新华字典,我背整迷糊了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站长名言:“本来想露脸,结果把屁股露出来了。”

知乎用户 王小四 发表

所以,我就想问,毒教材有没有人管?谁可以管?什么时候管?多管闲事的被整改了,尸位素餐的整改没?

知乎用户 yuheng 发表

检察院以为检查院

知乎用户 midi 发表

这个屌字典,连个屌字都没。

啥?有屌字?那么字典没了。

知乎用户 hzjtao 发表

如果还在纠结这些表观问题的审视,那么你注定要错过欣赏一个巨大的风暴的来临。

真正的大事件、大转折,都必然被一些有意抛出表观问题遮掩。

就像发射的导弹一定会抛出大量假弹头,迷惑敌方的拦截效率一样一样的。

知乎用户 乾贞科技 发表

县检察院这波操作真的有问题。对于公权力,授权才可为,都和私权力一样无禁止即可为,那怕真是要逼死行政相对方了。

这波市检察院介入及时,及时叫停,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值得称赞,根据经验这种失误是要做总结的,桂林给全国做了一个非常好的表率。

看了一下各位的答案,发现不少人都联想到了一些历史事件,并表达出强烈的担忧。可能因为我还比较年轻,我是持乐观态度的,及时叫停避免扩大损失我认为做的很对,有些答主也提到了 “探索” 这个词,我认为这确实也算一种探索,不过这也体现了显检察院对法律基本知识的认识缺失,是需要加强教育,也算暴露了问题,各位可以不用太过忧心。

知乎用户 啦啦的余余余 发表

人家字典犯了什么罪?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把水搅浑呗,当谁是是傻子啊

知乎用户 LEAN 发表

部分国民狂热就算了,一些权力机关也开始加入其中了

知乎用户 昵称​ 发表

千规律 万规律 有一条规律不能忘:你永远不能指望一个群体在遭受攻击后不会反击。

一个人,是有可能不反击的,但一个群体是不可能的,这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

而反击的形式可能是迂回地、委婉地、隐晦地,但是:

你拿走了人家这边一点,人家自然要从那边想办法拿回来一点,

拿来拿去的过程中,自然会有些奇怪的事情发生,但背后的逻辑却并不奇怪。

知乎用户 瓦纳主教 发表

我尼玛,教科书不查查这个。

知乎用户 小小支 发表

两个问题

一个是权责划分的问题,如果每个单位、部门都能管,那权力寻租的空间会相当大。

二是执法的标准问题,是否有客观标准?你的电影电视剧图书有分类吗?哪些能成人看,哪些能小孩子看?是否需要用领导的标准去统一世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哈哈哈哈大的要来了吗?

知乎用户 陶糊 发表

作为公民,建议对人民卫生出版社系列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其出版书籍大量涉及淫秽内容,支持全部下架。

另,中小学自然、生物教材也存在部分章节少儿不宜,建议严办~

知乎用户 午丙​ 发表

女拳打打普通老百姓也就算了,不知天高地厚去打高维生物那可不得出事吗

知乎用户 写得太狠 发表

乔治奥威尔的《1984》有一段关于修改语言的描写,说只要把所有不好(至于什么是不好的,额)的词取消掉,久而久之人们就不能用这些词来思考,世界上也就没有犯罪了,没想到今天能在这里看见。

实在难绷,是业绩不够吗?

知乎用户 tyzxtyk 发表

这种把问题教材扩大化处理的人,不就是想要阴阳怪气的保护那些真正作恶的人吗?

知乎用户 母磊​ 发表

平时没有作为,不出事啥也不管,一出事就是红头文件,专项整治。业务范围,专业技能不过硬,这不是在为人民服务,这是在敷衍党和人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正常,这几年公考中我们其他专业八十分以上的打出血都考不上,法学类专业的清一色五十多分上岸,可以想象他们的整体水平

知乎用户 宏图士 发表

美国又搬起了石头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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