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区一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外卖员」被公诉,如何看待外卖员超速?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by , at 16 November 2022, tags : 外卖员 外卖 超速 骑手 饺子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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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媒体对交通事故的报道应该少渲染与事故原因本身关联不大的情况

比如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死者马路中央长时间停留;二是外卖员超速

这样写的话,读者立刻就能明白

不能在马路中央长时间停留;骑车不能超速

才能正确警示读者

而媒体强调母亲给儿子送饺子,特别能吸引读者眼球,引发共情效应

认为事故发生原因仅仅是超速,而忽略另一个原因,起到的警示作用只有百分之五十

当然,我是从警方交通宣传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对媒体来讲,他首要追求的可能是点击率

那跟外卖小哥追求速度在本质上其实也没有多大差别

另外提醒大家,特别是我们的父母:

驾驶电动车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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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警部菊长 发表

和 “妈妈、送饺子” 都无关,甚至快递员如果不是电动车,未必是主要责任。

因为这位 “妈妈” 把车停在道路中间,捡拾物品低头整理。真的太危险。

当年我的一颗门牙就是这样折断的。

当年还是上初中,学校要求早晨七点之前到校。冬天,天还黑着。

我骑着自行车,风很大路上没有几盏路灯。恰好经过一个两个路灯之间最黑的路段。

我都没搞清楚撞上了什么,瞬间就带车飞了出去,然后头重重的磕到地上,短暂失去了意识。

过了可能几分钟,还是脑袋嗡嗡的响着恢复了感觉,就觉得满嘴都是血,不停的咳嗽吐出来。

我还以为自己像电影里内伤出血要死了。挣扎的爬起来,手全擦破了,但是也看不清。

摸着把车扶起来,幸亏有个装书包的车筐,很粗的钢棍编的那种方形的,已经扭曲变型,但也吸收了一些冲击。

路上不知道谁停了一辆运菜的平板车,估计早晨给旁边饭馆送菜去了,车就停在非机动车道当中,距离马路行人道还有两米的样子。

我当时年纪不大,也没想着抓到车主要赔偿,就觉得不去医院要死了,自己蹬车去了最近的医院。

到了清晰伤口、检查才知道,半颗牙已经磕没了,嘴唇缝了三针,手上破了不少口子好在脸没事。

就这种把车车停在马路中间的,全看撞上来的是谁。

如果也是骑自行车的,给对方撞出了问题,多半就是她的责任。

现在撞上来的是电动车,她出了事,就是后车倒霉。

至于什么 “妈妈,送饺子” 有点强调同情牌了,撞上的快递员难道不是谁家的孩子,谁家的父亲,不是为了养家糊口么?

如果你遇到,记住这句话:

车速不快在限速之内,充分观察了路面第一时间刹车,她停在路中间无法预料。

剩下的,交给律师吧。

女子闯红灯被撞全责,质问交警「司机明明看见我了,她为啥不让我」,如何看待该女子的行为?

知乎用户 也说 发表

这天儿要是这么聊,就别谈啥客观不客观的了,没法儿聊了,整个儿一出苦情戏了,又母亲吧、又饺子吧、又外卖员吧,这世界上最悲情的故事都浓缩在这一件事情里边儿了。

不妨换个标题更妥当:

一女士因故停车被后方超速电动车撞倒身亡,如何看待电动车超速?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题目中一共两个问题,我逐个回答:

1、如何看待超速电动车撞人

关于看待电动车超速撞人这个问题,先说结论:

第一责任人是执法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而立法机构在这件事情上是有原罪的,相较之下,反而是肇事者的责任最小。

大前提是:按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政策的规定,自 2021 年十一月起,禁止无牌和临牌电动车上路,违者没收违法车辆的同时罚款 1000 元;上牌后进行非法改造、改装的合法注册车辆按前者论处。

也就是说,不是无法可依,是有法的前提下,执法单位不作为才造成了今天这个 “违法车辆满街乱窜” 的现实局面。如果武断的指责执法单位始终不作为,确实冤枉,据我观察,实际情况是严管过一个月吧,从 2022 年年初开始,违法车辆就开始上路疯跑了。

这里,我们先给超标电动车做个分类吧:

A 无牌或临牌超标电动车

B 假牌电动车

C 改装电动车

D 合法电动车解限速

我个人主页的视频页面上传过一些视频,上下班通勤的骑行记录,有闲工夫的读者可以去看看。无牌车、黄牌车和显而易见的假牌车还是很大比例的。我说的可是扫一眼就能看出来问题的,例如堂而皇之的无号牌和黄号牌,例如明显总重超过一百公斤的重型电摩却悬挂合法号牌,例如整车明显无脚踏安装条件的。别说职业交警去执法,就是让我这种菜鸟站在例如北蜂窝桥下、积水潭桥下、科丰桥下、花乡桥下这类车流繁忙的路口,一小时抓个三五十不成问题。问题是最近一年,我就从来都没见过有人去真正的执法。

时速是不是超过 25 公里是个简单到肉眼可辩的问题,如果下功夫抓,一样能有建树。

不是一定要抓多少,主要目的是让违法车辆驾驶员知道,自己如果继续开下去,有可能车辆被没收和面临 1000 元罚款。现在他们心太大了,已经安心做了非机动车道的王者。

我对以下内容负责:我平时车速在 30 左右,部分路况好的路段会冲 40+,我真的偶尔可以见到超过 60 时速的电摩超我,其中还有一些悬挂着正规白牌。不信的话可以去我主页看录像,负责的说,凡是超过我的电动车都违法了。西三环路段超我的电动车普遍 40+,多的不计其数。这就是现状。

如果执法单位稍有作为,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地,怎么可能沦落到如此的境地?所以我说第一责任人是执法机构。

为什么说第二责任人是立法机构?因为法条不清晰,立法无据,仓促颁布。导致自去年十一月起多名违法个人对 “执法机构对非法车辆的执法过程存在违法” 提起行政诉讼,居然到最后司法机关还和了稀泥。顺便提一下,众多网络公号对这些烂事儿也起到一定推波助澜的作用。。。。。。

电动车驾驶人的责任我就不多费唾沫了。

最后说说骑车人的责任。

怎么说呢,对于个体,停车在路中间是有一定过错的,所以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这个没问题,我只想说一句,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在路上不出意外,一辈子长着呢。大家一定给自己积点口德。我举个反例,嘴损的答主车子抛锚在路上,就活该被后车撞死吗?咱们道交法还是有相关条目的,不懂法可以去学习,千万别你以为,你以为的不对!

2 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要让我说这个,我可就来劲儿了。

非机动车道四大杀手,超速非法车辆算一个,其他还有闯红灯及越线停车、逆行和机动车转弯不看镜子。

闯红灯和越线停车特别普遍,我每天都能看见不计其数。我是真心不知道这帮人为什么在马路上玩命,真是豁出去了。车流量大的路口普遍有志愿者或者协管员维持秩序,有闯红灯的,志愿者提醒一下,换来的就只有置之不理和无端谩骂,多脏的话都有,我都听麻了。我看只有长安街上情况好点儿,非机动车道都配了铁马,红灯时候铁马会关闭,实在骑不过去了才算作罢。我一直说,这帮都是大牛马,交通信号灯限制不了他们,协管员和志愿者的好言相劝约束不了他们,就必须得跟关畜生一样用大铁笼子才能关的住,这不是畜生是什么?北京还是全国的首善之地?我呸!!!这里我插一句,杭州、上海、深圳的非机动车道秩序还真是高出北京一大截子,你说人家都怎么管的啊,傻好儿的。

知道现在逆行的都什么样吗?好些都是重型电摩弄个能晃瞎人的大灯,一边变光一边按着喇叭,一点儿都不减速的玩命冲,你要是不躲他就有可能被撞死,就算没撞死,他也没钱赔你损失,别说治伤,就连自行车他都赔不起,你敢跟他说你自行车三万多买的?当时就掏刀子出来捅死你。你还别不服,能停车跟你理论的那都是相当有涵养的了,绝大多数直接就落荒而逃了,你们家要是没点儿关系啥的,你想找到人?你想瞎了心了!

最后说说转弯、临停不看后视镜的机动车,这个真是一大公害了,就瞎开,不管有没有车就直插,嗯,确实真撞了他机动车全责,他赔钱,他修车,可罪都得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啊,别说内脏破碎、脑外伤啥的,就一个平平常常的胳膊腿儿骨折、锁骨骨折,就非常麻烦。

我就老想,这地球上咋就这么多不知道死的鬼呢?、

我还有一段儿个人专属论点 “关于北京交通文明和手枪队”。

我就特别希望北京市政府能组织一个手枪队,诸如逆行、闯红灯这种人渣就直接拉到路边当街枪毙,我觉得无论老北京还是新北京人,那个精神面貌肯定能上一个台阶儿。

这时候肯定有人站出来说我戾气重、活的不快乐、心理变态吧?

我再举个例子,你看毒品,荷兰、美国、加拿大啥的,有条件的合法化了吧?你看中国,50 克就枪毙,你能说的清楚到底谁做得对吗?如果你认为中国在对毒品犯罪零容忍这个事情上做得对,凭什么就觉得我的 “手枪队理论” 不妥当呢?

2022 年 11 月 16 日更新以下内容:

鉴于评论区的炮火主要集中在路侧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这个问题上,我补充说两句:

道交法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其中的被占用也有相关解释,主要是指:道路施工、因事故被占用和被临时停车占用等情况。

明确一下,从法理层面来看,违法停车对于非机动车道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当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时,临近的机动车道最高路权归非机动车所有,机动车应当让行。凡是上学时学过法律相关课程的同学们都知道,法条里的 “应当” 我们要理解成“必须”。在这个框架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机动车必全责,没什么好说的。

有了法理基础,在自己爱惜生命、注意力放在行车上的非机动车驾驶人确实是不太受违法停车的困扰了。

关于立场问题,我最多的时候是蹬车的,传统自行车,没电的那种,而且从结构上说,有点类似于童车;我只在有必要的时候会开车上班,开车的时间大概占通勤时间的五分之一吧。我的解释基于中立的立场,即不偏向机动车也不偏向非机动车。

最末了儿,跟大家分享点负能量:

骑自行车在路上被人骂怎么办? - 刘松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48005510/answer/2627783709

知乎用户 刘松​ 发表

有一说一,这个新闻标题起的非常有艺术感

这让我这个学传播出身的,都不禁感慨编辑的功力竟如此老辣

这个事件的本质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罢了

按道理,中国平均每天会发生 1000 多起的事情,为啥偏偏这个上热搜了呢

无他,就是记者和编辑深谙了流量传播的密码——制造强弱对比

观众上网冲浪无非就图个情感需求,那这么多情感需求里,最受欢迎的是什么?

跟我一起读:

“正义的伙伴”

每个人都期待遇上个什么恃强凌弱的故事,然后自己出面吼上两嗓子

即便自己无法亲身出力,但靠着键盘舆论造势,也算是站在了正义的阵营替天行道了

这种感情我相信大家也都会有,毕竟谁还没有一个英雄梦呢

所以这个时候,很多媒体就拿捏了观众的喜好

经常会刻意去找一些以强欺弱的故事

什么有钱人欺负没钱的,什么有权的欺负没权的,什么凶恶的欺负善良的

这种新闻一出,保证大家爱看,舆论流量滚滚来

可现在遇到这么个事情

一个普通女性,还有一个普通的外卖员

两个都是普通人,都是属于社会中偏弱势的群体

怎么办?怎么办?

以下是我幻想出来的,大家看个乐

正当记者抓耳捞腮的时候,编辑则十分淡定地问了一句
“这女的为什么要停那啊?是掉什么东西了吗?”
记者答道:“哦,那是她的饺子掉了,她本来要去给儿子送饺子的。”
听到这,编辑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听着,到时候新闻要把这位女性塑造成弱者,一个千里迢迢,大冬天,骑着自行车,只为给自己的孩子送去一口热乎饺子的可怜母亲。”
“那这个外卖员怎么办,他也不像个强势角色啊?”
“没事,平时他们送外卖的时候不喜欢超速在马路上,人行道上穿来穿去嘛,这不就成强势作恶的一方了。”
“哦…… 学到了学到了,还是编辑水平高啊。”

所以现在故事框架一搭,强弱角色一区分

网友们上了一天班了,马上就有赛博行侠仗义的地方了

共情党去怀念自己的母亲此前为自己做过的点点滴滴

抱怨党就去咒骂超速外卖员多少次从身边剐蹭过去,险些出事

理中客,就开始分析法律,社会问题,或者像我这样戳新闻编辑的脊梁骨

大家都找到了自己的角色

过得好不快乐

就这样,大概又过去个几十小时

一切又从归平静

开始酝酿下一场狂欢

知乎用户 Sirius 发表

不管是陈某还是外卖员,都有各自的责任在。核心原因,是他们的安全意识太差。

首先,陈某把自行车停在路中间是不对的,安全隐患太大,正是这样的行为造成了后面的悲剧。

曾经在网上看过一些交通事故的视频,一群人在十字路口,等到绿灯亮了,才排队有序地从斑马线横穿马路。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个醉酒司机,开着一辆跑车飞速驶来,当场死伤一大片。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依然可能面临飞来横祸。然而,像陈某这样,不慌不忙地把自行车挺在路中间,还逆行去捡掉落的饺子,这是完全没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当回事,可谓是冒着丢西瓜的危险去捡芝麻。

而在陈某停好自行车之前,其实,危险已经擦肩而过了,只是陈某选择了无视。视频中可以看到,陈某在毫无提示、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刹车,停在了路中间。这时候,差一点就被身后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到。

从视频中隐约能看出,陈某的年龄大概在 50 岁以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年龄大一些的中老年人,不管是骑车还是步行,他们在过马路的时候总是不慌不忙、悠然自得。有时候,路口的绿灯只剩下 10 秒不到的时间,明明有急事需要赶时间,明明一脚油门就能过去了,他们还是按着自己的节奏,慢悠悠地闯着红灯,而你只能在目送他们走过去之后,再等一轮红灯。

我曾经去过很多地方,从一线大城市到十八线小乡镇,这种现象都很明显。之所以造成这一现象,或许是因为,国家前几十年的发展速度有些快了,他们年轻的时候,路上根本没有这么多、这么快的车子,长久以来的生活环境,让他们的认知停留在过去,意识不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相信这一现象会逐步减少。

之所以先说陈某的责任,是因为目前有太多人的安全意识极差,轻易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很多时候,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能轻松躲过不幸的。

当然,外卖员的责任也是无可辩驳的。外卖员的安全意识也特别低,这在国内也是普遍现象。不过不同于中老年人的认知局限,他们的安全意识低,主要原因在于自己的贪婪和侥幸心理。

没错,外卖超时投诉可以是个借口,但那不是你们在马路上横行无忌的通行证。前两年的上班路上,我一如往常地在通勤的路上行驶。突然从一条还没修好的岔路里飞出来一辆电动车,外卖员几乎是擦着我的车子过去的,惊得我一身冷汗。幸好当时车速并不快,不然后果就严重了。这些年,在路上飞奔的外卖员,我是见过太多了。

真的是因为害怕超时投诉,还是为了多接几个单子,多赚一些钱呢?我相信,对一个外卖单来说,多闯几个红灯,多跑快一些,根本节省不了几分钟,因为这几分钟会去投诉的也是少数人。而他们更在乎的是,一个单子省出 2 分钟,跑 10 单就能再多出来一单的时间,额外多跑一单。

闯一次红灯,没关系,超速一次,很爽。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第 N 次。就是这种侥幸心理,让很多外卖员们,心安理得地认为,超速行驶、闯个红灯,根本没什么要紧的,甚至不惜拿超时被投诉作为挡箭牌。要知道,作为外卖员,你们是拿自己的命在赛跑的,三年不出事,出事毁一生。

诚然,外卖员着实很辛苦,但是论收入的话,其实不算低的,可以轻松超越很多上班族。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一家老小的幸福,每天少跑两单,安安全全的不行吗?

说回这件事,视频中外卖员不涉及闯红灯,但是车速明显太快了,而且在车子快速行驶的过程中,注意力不够集中,根本没有看到停在路中间的陈某。

一场事故,毁掉两个家庭。说实话,但凡两个人中,有一个人的安全意识稍微强一些,就可能避免这个悲剧。

知乎用户 温心驰​ 发表

虽然标题用了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 这个和事件基本豪不相关的信息,妄图引导网民情绪,增加流量。

但是我想说,你是不是母亲,吃不吃饺子,都不影响你这个行为的错误性。

外卖员的事情后面说,先说这个受害者。

她这是把大马路当自己家客厅了是吧。

非机动车道,正中间急停,然后下车回去捡东西,然后还在马路中间停着。

想什么呢?

靠边停车不占用道路不懂吗?

给她一个次责没有问题。

再来说说北京的外卖员。

我在北京生活了十几年了,怎么说呢,北京的外卖员确实很辛苦,也确实方便了很多人。

我们确实不应该苛责他们。

但是北京外卖的问题实在是太大了。

超速,逆行,闯灯,乱变道,乱停车,看手机不看道,这都是标配。

尤其是自己改的那种大灯,死亮死亮的,还逆行,直接把你变成睁眼瞎。

这要是不出事,那就出鬼了。

我自己是喜欢骑自行车的,很是危险,多少次了。

更过分的,有一次我人行横道啊,背后一个车飞过,给我吓了一跳,我当时要是稍稍走偏了一点,我估计自己可能都没得了。

为什么会这样?

没人管啊,没管对地方。

你要是靠交警,交警要累死,北京多少外卖员啊。

你得去罚平台啊,找到根源啊。

外卖员不在乎自己的死活吗?他们不知道自己危险吗?

一方面他们带有侥幸心理,一方面也是被逼无奈啊,都是为了钱,为了生活啊。

你让他们怎么办?

但是平台可以管的啊。

总之,这样的事情如果还这样放任不管,以后还是会有的。

知乎用户 乌麻布​ 发表

事故没啥好说的,官方说的很清楚,撞人的主责,被撞的次责。

很多人说外卖员为了赶平台时间不守交通规则。其实,其他地方我不敢说,就北京而言,你可以来看看,不守交通规则的只有外卖员?

骑电动车的几个不是横冲直撞,只有外卖员骑电动车?几个骑电动车的没个边看手机边跑的时候,只有外卖员?随便一个路口你去看,哪个路口没有人站在路中间而不是停止线后等红绿灯?别说电动车,骑自行车的、走路的,闯红灯的不要太多,老人带着儿童闯红灯的我见过太多太多。

围观路中心

所有不守交通规则的人都被平台压榨了要赶时间?扯呢。

以前我就专门说过,是骑手选择了要那么多的订单量,如果美团派单不足,骑手会到别的平台兼单,以保障骑手的预期收入。别问为什么不能提高每单给骑手的钱,你先看看全国的人均产值和收入是什么水平。这里不赘述。

与其去动心思搞平台,从事故的角度,还不如从电动车厂家下手限速,明明有明确的法规,20 的速度,那么就用起来严格执行。谁违规改装就罚谁。

至于闯红灯这类不守交规的问题,那就考验管理水平了。


知乎用户 青山布衣 发表

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条道路上,陈某骑着自行车停在了道路中间。原来当天她是想给儿子改善一下伙食,所以包了不少饺子给儿子送去,哪知道因为粗心半路上饺子掉在了地上,她赶忙下车去捡。而捡回了饺子她也没有离开道路,而是直接把自行车停在路中间,开始整理起这些饺子来。

就这样陈某直接在路中间停了 3 分多钟,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死神也向她渐渐逼来。此时一名外卖小哥李某正好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李某当时是着急去取餐,已经拧死了电门,时速在二三十公里。而且他骑车也是心不在焉盯着手机,根本没注意到路中间还站着整理东西的陈某。

而正是因为李某的肆无忌惮和陈某的粗心,最终发生了交通事故,李某直接将陈某撞倒在地,而且是后脑勺着地。李某戴着头盔没有大碍,而陈某没有头盔保护当场血流一地,李某虽然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但是最终陈某还是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交管部门鉴定,当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且并未注意交通安全,而陈某在道路中间长时间停留,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最终判定外卖小哥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外卖员李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近日被通州检方提起公诉。

这起事故让本就不富裕的陈某的家庭破碎,此时不管是责任划分还是之后可能的赔偿,对陈某来说都再无意义,失去了生命与儿子天人永隔,属实是悲剧!而李某家庭条件更差,保险赔的那点钱跟一条人命来说更是微不足道,李某也拿不出钱来换一纸谅解书,最终只能是尽可能的赔偿和接受改造,下辈子还要在痛苦和悔恨中度过,两个家庭都被这起事故给毁了!

其实,很多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然而太多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觉得自己的一点点 “任性” 不会那么巧就发生事故,可惜却常常事与愿违。那些不把交通安全放在心上的人,往往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知乎用户 养生问问蜜子 发表

交通文明是一种很重要的文明,但长期参与交通后会发现少的可怜。

开车并线还有多少人会打转向灯?

骑车转弯会有多少人打手势?

过马路还有多少人看红绿灯?

多少人有观察周边的习惯?

多少人有安全出行的意识?

多少人有顾及他人的想法?

冬天来了,特别多人都穿连帽外套,把头捂得严严实实,交通的时候完全不能也不会转头观察,极其肆意的在马路上行走。

这样的情况出事很奇怪吗?不出事才奇怪吧?

知乎用户 请勿关注 发表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心有安全意识,切不可大意,不然后果非常严重。

这个事件中,该女子不该把车停在路中间,不该把自己的风险安全措施交给别人,而外卖小哥应该安全驾驶,注意路况,不该超速行驶。

而这位小哥,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不管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样的悲剧本可避免。

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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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就现在的电动车,除了和不用考驾照和摩托车有什么区别?

整日里超速,逆行,闯灯,乱变道,乱停车,看手机不看道,还不用担心被处罚。

所以说:

是时候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辆的管理范围了,强制电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摩托车驾照,并按照摩托车的标准进行管理,该处罚的处罚,不能再这么放任它们了。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外卖骑手超速问题老生常谈了,核心在于平台的单价低、时间短、超时处罚严重,而骑手风吹日晒雨淋,想的是多赚点钱。

但我看完了这个视频,只能说这人被撞得可一点都不冤,她的命在别人的手上。

知乎用户 位移砖家 发表

为什么要长时间停在路中间?

东西掉了,需要临时处理这种行为能理解,但临时处理就一定要站在路中间处理么?

就算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无法离开路中间,至少也得明白自己是在危险的地段吧?

这条路是什么路?似乎不太像是非机动车道。

外卖员眼瞎?这么大个人他看不见?这是前面有个人,这前面如果是个坑呢?是堵墙呢?

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还骑那么快,公诉活该。

所以视频最后也写的很清楚,外卖员是 “主责”,其以“交通肇事罪” 公诉的理由应该是“危险驾驶”,也就是骑着车不看路,还超速。

其实我们在路上行驶的时候,不管是骑车人,还是开车人,都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有一部分年龄相对比较大的朋友,在路上骑车时,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需要停车临时处理的话,都是直接原地停车,堵在路中间处理,而不是靠边,进入相对安全一些的区域。

这种习惯其实是和我们国家早些年的交通环境有关的,那时候,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县城,基本上都是 “自行车海” 的状态,高峰期甚至海量的自行车能把整个机动车道完全占满,在那种情况下,如果自行车临时停车的话,只能原地停车,想靠边几乎不可能,因为自行车实在太多了。

但社会、环境都是在不断的改变和发展的,路上的环境不能说比以前安全,但至少比以前要相对简单一些,“各行其道”是安全的最基本的规章保障,所谓 “各行其道” 不仅仅是指 “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这么简单,停车,就应该靠边,步行,就应该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就应该尽量靠近路边慢行。

还有骑电动车的朋友,有些朋友骑着车的时候会有一种错觉,觉得自己的速度 “还是可以的”,于是在某些道路上就会主观的认为自己的速度并不会影响机动车,但这种错觉是完全错误的。

说个才发生的事儿,我朋友的父亲,前几天才刚刚因为闯红灯,被允许右转的小货车撞成重伤,目前整个胯骨已经完全粉碎,但人还有意识,在 icu 已经躺了好几天了,基本上算是救不回来了,而且医药费几乎是天价(他还是阴性血,也就是熊猫血),交警说了,能做到的就是不判全责,而是判主责,小货车担一个 “未尽到注意观察的义务”,如果能证明小货车超速,也最多最多是个双方平责。

对方也没交通肇事,也谈不上什么拘留什么的,根本就不需要调解,完全由保险公司来赔。

说这个事儿,其实(其实在这里说用处不大,但就是如鲠在喉)就想告诉某些朋友,“他敢撞我啊?他敢撞我他赔钱,他敢撞我他犯法,赔死他,他偿命” 这样的想法,可以收起来了,现在路上跑的车子,哪个不是三责一买就是三百万,两百万三责险加到三百万,一年的保费只需要多一百块来钱就够了,只要不是故意撞人(这就是故意杀人了),完全可以由保险公司来兜底,对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上无影响。

还有,抱着 “弱势”“强势” 想法的人也可以歇歇了,交通事故中没有受益者,机动车驾驶人有保险兜底这个事儿,其实根本就不是替驾驶人在兜底,而是在为受害者兜底。

知乎用户 地图 发表

说点题外话,平台压不压榨,骑手都会超速。就跟高薪养廉一个道理。高薪峻法才能养廉。平台固然要改善,但是严查电动车改装也是要做的。北京不干外卖的电动车,拆限速器的一大把。

希望北京把这个事情做起来。骑手送货慢了,骑手就紧缺,自然就会涨钱的。就跟人人加班挣钱,最后就是劳动力过剩,价格下降。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人还算是利己的。

比如说:

在马路上看到外卖员,会抱怨外卖员骑的太快了,在家等外卖的时候,又会想怎么外卖员还不到。

在网上买东西看到店家不发货,就各种催,等货真的到了以后,反而隔了几天才去取。

希望疫情放开,但又不希望自己城市是最先放开的。

屁股决定了态度。

知乎用户 有事问彭叔​ 发表

先剔除给儿子送饺子 外卖骑手等无关要素

定责没问题

其次,我要是跟在她身后的第一辆电动车,那我肯定会喷她

再次,肇事的骑手估计当时注意力不集中,不然那速度还有当时的路况没理由撞上的。没赔偿拿不到谅解书大概率实刑了,不冤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监督平台制定更合理的送餐费用和送餐时间。说实话这些公司两头压榨赚的已经够多了,这和二十年前煤矿拿人命抵安全生产的成本有啥区别?

老说国家强大了,我觉得国家强大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所有国民的劳动有价值

知乎用户 吴大胖 发表

此媒体恶臭!

交通事故就说交通事故,说案情本身就好。

【一母亲给儿子送饺子】这种暗搓搓来挑动大众情绪的用词,是何用意?

·

知乎用户 跳舞​​ 发表

没看新闻,不知道内容。所以不对这件事作评价。

只是希望严格加大力度整治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现在北京到处都能看到非机动车在主路和机动车抢道,东四环辅路红绿灯一变绿,可以看到上百辆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强行从最外侧连续并线占满所有车道,还有带头的人欢呼呐喊 “冲啊!搜死 Gigi!”,其他人也会一呼百应,机动车基本要求等几秒以后才敢启动。

很多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三环、四环主路的白线上骑行。好的,白线对你们足够宽,在白线上骑行也能忍,但是 70-80 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他会在距离你不到半米的距离突然从白线上下来,从你面前划过,跑到另一条白线上。

我的车有紧急制动,好几次都撞到了头。

我认为每一条生命都是珍贵的。虽然骑手们一般是不怕死的,不拿自己生命当回事,也不会考虑家庭。但请考虑一下其他交通参与者。

今天早晨,南四环,我们正常以 20 公里每小时的速度排队准备出主路。前车刹车,我也刹车,后车也刹车,再后面是一辆电动车,估计心里还想着怎么从我们车顶上压过去,一点都没刹车,直接怼在后车上,骑行的人直接飞到后车车顶上,通过反光镜看得我惊心肉跳。

知乎用户 亦心​​ 发表

提供快速的送货服务,这是外卖平台的产品,这个产品的成本,就是外卖员在街上肆无忌惮的乱窜。人行道上,车道上,速度飞快,每次都让行人、车辆驾驶员胆战心惊。换句话说,外卖平台把成本转嫁给了全社会。撞车,撞行人,撞小孩,撞老人,撞自己,不是一天两天了,如果统计一下,大概每天都会有。在这里,我们讨论外卖员和被害者谁更无辜没有意义,外卖员也只是可怜炮灰。

如果一个工厂污水不处理,直排江河,把大家的生存环境给糟蹋了,那就应该关停整改。尽管这家生产的东西大家也都需要,但成本不应该让全社会帮他们承担。

外卖平台作为一家企业,虽然提供的外卖服务大家也都需要,但污染大家的生存环境,钱赚的飞起,就不用为此负责?

知乎用户 莎鸥​ 发表

不少外卖员因为业务繁忙,一边开车,一边看手机,接听电话,这是最危险的,一不小心,不是撞到别人,就是撞到自己。

另外,无论是骑电动车,还是自行车,撞死他人,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坐牢,还得赔钱。现在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已经是一百五十万以上了。

知乎用户 庞九林律师​​ 发表

咱们把关键词去掉,

《北京一女子路中停车拾取遗落物品时被撞身亡》

你问问题,要这样问,才客观,

“母亲”、“送饺子”、“外卖员”、“超速”

哪怕是外卖员主责,您也得把墨镜摘了说话。

知乎用户 一株冬青​​ 发表

就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跟 “妈妈”“送饺子”“外卖员” 这些都没有因果关系。还能怎么看?要不再问问元芳?

先说一下最重要的问题,对于死者家属,这里再提一个赔偿的可能性:

1、明确一下外卖员是否为饿了么的正式员工?

如果是的话,可以依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_要求饿了么作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饿了么说与外卖员只是雇佣关系,那么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要求饿了么承担作为雇主的侵权赔偿责任。

3、如果外卖员是属于外包公司的,就把外包公司也一并拉上

然后再来说说事故本身:

首先,看视频,事故应该发生在机动车道上,常规电动车和自行车都不应该出现在这里。

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随意停车,且没有关注后方来车,责任是肯定有的,主次另说。

电动车在后,对于前方明显障碍没有及时发现,也肯定有责任。视频里第一辆黑色电动车就及时发现并避开了。

外卖员的话,合理猜测当时应该是在低头看手机,不是刷单就是看导航。

感觉交警的责任划分没什么问题。

其次,对于外卖员来说有几个可能性:

1、电动车合格且登记持证,那就是普通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走民事赔偿路线。

2、电动车不合格,比如最高时速、重量等超标,应视同机动车管理。有牌无牌已经没有太大关系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肇事造成 1 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可以入刑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能赔还能缓个刑,没保险又赔不了就……

再次,还是老生常谈的平台问题。外卖员的疯狂,与外卖平台规则的畸形分不开。别 tmd 到时候又装可怜,把道德义务转嫁到我们消费者身上就行。

最后,还是要强调一下交通安全意识。这次是老人,本身安全意识就很差。大家思考一下自己,换做我们平常开车、骑车、带小孩的时候,在路上什么是第一要务、什么是次要的,想想清楚。

有事别着急马上停下,需要停下的先靠边,靠边以后尽快驶离主路。交规都不是白写的,都是成千上万事故经验总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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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猪大壮 发表

我有一计

对于市郊区域,应当鼓励使用小型四轮机动车送外卖代替非机动车

先说可行性,澳洲,美国等国家都有一定数量外卖是机动车配送的。我前段时间点了十几公斤饮料,一位身材健硕的大姐就开着日产途乐给送过来了。所以可行性不是问题。至于加重堵车,这也是我仅建议市郊区域的原因,市郊区域不会因为外卖机动车加重堵车,相反减少非机动车增强了道路通行效率

再说国内有得天独厚的配送用车五菱 E10

相比美澳所用的普通家用扯体积小,灵活,使用成本低,更适合外卖快递等城市配送服务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这种轻型四轮机动车相比二轮车有多少优势

1. 正规上牌,严格管理,需要驾照,相比电瓶车更规范,可以减少因为违规产生的事故

2. 大容量,高稳定性,相比二轮载具,即使装载大量负荷也有较好的稳定性,易于驾驶,送蛋糕也不容易塌,减少送坏了自己过生日的可能性

3. 安全,作为正规机动车,铁包肉比肉包铁安全太多,不会摔车,碰擦不易受伤,可以用气囊减少伤害。还可以搭载主动安全系统,比如主动刹车系统就可以避免本问题中的事故。同时正规机动车电池安全要求高,起火概率更小

4. 不怕恶劣天气,下雨不会进水,冬天不会冻手,大幅改善外卖员工作条件

5. 作为正规机动车提速快,刹车猛,虽然不及高价的传统机动车,但对于电瓶车是个彻底的降维打击,而且因为能合法的走机动车道,速度上限高,远距离配送还能走下穿 / 隧道 / 快速路等

6. 机动车可上正规保险,就算出事故自己赔的也少

7. 可通过车机集成接单系统,车机导航根据订单自动规划路线,让外卖员甩掉手机配送,避免手机分心同时改善配送体验,甚至可集成 HUD 抬头显示(以华强北科技,这些功能根本要不了几个钱)

而几个缺点,也大多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1. 成本,车价比较贵,需要上万,但针对外卖员可以采取 VaaS(载具即服务)策略,提供租赁服务,公司统一负责车辆保养维护,外卖员直接租用车辆,甚至可以做到灵活还车,把没电的车还到服务点再换有电的车走

2. 驾照得考,但我国驾照考试对于外卖员来说,如果文化不是问题的话基本不构成难题,就是得花时间,而且对于外卖员来说考 C2 确实就足够了,C2 拿本快

3. 违停问题,机动车有违停处罚,这方面建议通过立法给予城市配送车辆指定区域(如店门口和小区门口)15 分钟的装卸停车时间,也就是 loading area(装载区域)的设置,这部分区域禁止长时间停车,只允许运输用途车辆短暂停靠

我觉得应该先选取一个不是特别拥堵的外卖高需求地区,试点使用这种小型四轮车取代部分二轮车进行外卖配送,如果事故少了,外卖员工作条件也确实好了,那就可以大范围推广了

知乎用户 琴梨梨 OvO 发表

有的人误以为,只有机动车才可能会涉及交通肇事罪,其实,除此以外,电动自行车,甚至行人都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条件是:

1。承担主要责任以上

2。造成一人死亡

作为外卖小哥,不少逆行、超速、不注意观察比比皆是,是交通一大隐患。

另外,作为受害人一方,其实也要自行反省,如果稍微注意观察一下,可能悲剧就会避免。

[【刑事风险防范专题】行人闯红灯,涉交通肇事罪 663 播放 · 0 赞同视频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65806082945138688)

知乎用户 小安律师​ 发表

昨天在微博上看了这个视频,她饺子掉落的时候突然急停,差点把后面的人晃的追尾,一个趔趄差点摔倒,这 TM 的要是开车,都轮不到电动车什么事,最开始就先出交通事故追尾了,一般碰到这样的马路杀手出事,我内心不会有一丝惋惜,这是实话,即使你觉得我冷血,我也对她没有一丝怜悯。

这个被撞死的女人让我想起了生活中那些无处不在的,自顾自的在任何不该停留的地方突然停下来,并忘乎所以的整理自己的那点破玩意的挡路人。真的很讨厌那些罔顾交通安全和公共意识的人,如果她不是把破自行车停在车道上慢吞吞的捡东西,后又在车道上整理自己的东西耗时 3 分钟就不会被撞死,自己都不拿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当回事,你让我怎么去同情她。希望这个新闻给那些眼里没有别人的人一个警告,社会性就是如果你想生,就要先给别人活路,否则没有好下场。

知乎用户 Villanelle​ 发表

大妈端着碗穿过客厅去卧室,碰巧碗翻了,大妈蹲自己家客厅整理,就被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撞了,你说大妈冤不冤。

孝顺父母,不是买这买那,而是自己多照顾自己,不要给父母找事儿,接到父母电话问 “吃了没?”,一律回答 “吃好了,很撑”,“有事儿没?”,一律回答 “很好,没事”,自己做事是最省心的,不要啰哩巴嗦唧唧歪歪长篇大论一大堆有的没的,让老人家东想西想,这不,几个饺子一条命。

这个事故告诉我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从小要培养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能自己做的就不要麻烦别人做,最好的关爱是 “没事”。

超速不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是一个边缘因素。

知乎用户 大闸蟹 发表

这起事件是一个悲剧。母亲很可怜。外卖员的超速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他不可避免要承担法律严惩!

但从另一方面考虑,之所以导致这出悲剧发生的根源,还是外卖超时制度,外卖员会准时赶到不超时,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多送几份外卖,所以拼命加速。

所以强烈建议国家相关部分对美团、饿了吗,这些外卖平台,对外卖员的薪酬构成机制好好审查一下,让他们快速重新调整,不要再让 “为了赶时间不迟到” 或者 “为了多送几份外卖多挣一些钱” 而骑车超速导致撞人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知乎用户 仙人掌宝贝​ 发表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骑自行车上班上学的有句顺口溜,叫不怕小伙子乱窜,就怕老娘们儿跳车。

所谓老娘们儿跳车,是指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和场合,一些中老年妇女总是不管不顾地用直接扶着车把跳下来忽然站住的方法来代替捏闸和减速等常规的制动方法。

往往会造成追尾,摔伤,撞人,被撞等一系列交通事故。

知乎用户 郑晨​ 发表

交通事故残酷的地方就在于

你可以有感人的背景故事

你可以有焦急的原因理由

你可以有大好的前程发展

而你只是不经意间犯了一个小小的错误

可能是拐弯的时候没有回头

可能是突然 “鬼探头”

可能是路上突然一个急刹

……

马路上的规则不是法院里,按照犯罪的程度进行判决

马路上的规则就是听天由命吧,磕磕碰碰很正常,断胳膊断腿不少见,运气不好的话,就得用簸箕装了

甚至可能你根本没有犯任何错误,只是单纯倒霉…

希望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有点觉悟,管好自己

说回外卖小哥,都知道他们也是普通的打工者,有 kpi 在头顶压着不容易,但是他们也真是没有任何规则观念

我前阵子就差点死在一个外卖小哥手里

干了一天的麻醉,给好几个病情危重的患者保驾护航,顺利过关

晚上九点多骑着自行车回家

路边一个违停的面包车把非机动车道占了,往外打把之前,还特意回头确认了一下有辆汽车在后面,但是问题不大

结果,突然从面包车后面窜出来一个逆行的外卖小哥,100% 正面碰撞!还好摔倒的时候我控制了一下,刻意倒向了面包车,外侧的汽车 “呼” 的一下就开过去了…

小哥这一身衣服,除了黄色的制服还有点鲜亮,其它的真的是可以用破衣烂衫来形容了

“大哥,您没事吧…”

我倒是没大事,小磕碰而已,但是车把车筐和前轮有点歪

“大哥对不起,我刚来北京还没一个月呢,真是对不起…”——我也不知道这是统一的话术还是实际情况,实在提不起兴趣和他谈赔偿,只好自己歪歪扭扭骑着走了

唉,真是又可怜又可恨

知乎用户 麻醉 发表

笑看知乎壬各种春秋笔法的表演。

不看视频,只看某些高赞答案,我还以为是陈某突然停车的瞬间,或者陈某捡东西的时候,后方车辆反应不及直接撞上去了呢!

假如真是如此,比如陈某是被尾随那摩托撞的,骑手主责以上的可能性很小

结果一看视频,这个人实际上已经捡完饺子了,是回到车上整理的时候才被撞的,被撞的当时并没有任何突发动作。

——这才是重点。

谁还没骑过电动车?谁没在路上碰到飞驰的外卖小哥?外卖小哥天天在路上穿插,他们个个都很灵敏,就算超速了,但竟然看不见一辆已经停了很久的车,直接猛撞上去也是几乎不可能的,就算刮擦也不会撞得那么狠。

这能把人撞死,只有两种可能:第一,骑手像鬼火少年一样快,车速超出人类反应极限,才刹车不及。第二,骑手超速不算太多,但严重分神,才会没看到前方的车。

这性质就变了,绝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 “超速”。

主责和次责的划分,一点问题都没有。

当然,为违法情节严重的一方找理由,找借口,却刻意强调没有违法或违法情节较轻的一方的罪责,对后者采取更加激烈的情绪措辞,以图避重就轻、春秋笔法,以达到引导舆论、输出情绪的目的,也是知乎传统艺能,见怪不怪了。

知乎用户 忘忧玲​ 发表

这么说吧,如果这个新闻没加上母亲送儿子饺子这样容易引起共情的标题,没有上热搜,这个外卖员不一定会被公诉,更多的可能只需要民事赔偿。

当然如果外卖员赔不起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知乎用户 快乐制造机​ 发表

事故就是事故,少渲染无关的事。

给儿子送饺子和车祸啥关系?

正常在路上走撞了就活该了?

知乎用户 霜天晓月​ 发表

送金子跟交通事故也没啥关系,知道快递小哥要不到多少钱,目标是背后的快递公司。

该怎么判怎么判,不能助长死者家属这种行为。

小作文可以休矣。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外卖骑手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超速等,部分骑手在驾驶过程中还存在看手机、接电话等分心驾驶行为。

如果不这样, 配送超时了,扣的钱比该挣的还多。不得不交通违规,这是骑手间 “公开的秘密”。

外卖骑手的月收入基本上都是依靠配送费提成,如果按照一笔订单获得 5 元左右的配送费算,那么一天如果送 30 单,骑手可以赚 150 元钱;但若超时,骑手通常就要被扣除一定比例的配送费;如果顾客退单,骑手更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平台算法单一,计算预估到达时间过短,骑手需卖命飞奔。有的平台为了安抚用户,用户手机上显示的骑手到达时间和骑手手机上的到达时间不同,用户手机上的时间往往会早一到两分钟,这就导致骑手为了不拿差评,必须在路上飞奔。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在路上停留还只是少数现象。

外卖骑手违规行为是时候治理了,必须从平台、商家、骑手、法律等多角度进行规范,才能实现更加安全的交通出行。

知乎用户 瑞冠口腔李​ 发表

虽然女士有错,但是她实在是不该死的。实名反对某些飘在天上的键盘放大骑车女士的责任。

第一 她不是停下的瞬间就被撞,停了有段时间了,非机动车道的限速按国家标准才 40,怎么也不可能反应不过来的。

第二 扪心自问,骑车掉了东西有几个人不会停下来捡的

长期骑车的,从来没有因为掉东西临时停下来的有几个?骑车人掉了东西第一本能就是停车回去捡,最多就是停下来的时候可能会慢慢停回头看什么的,但是碰到这种超速大灯,还是会被撞到,因为你减速的瞬间,你可能就会起飞了。

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要限定速度的原因。或许这个女士多少还有点自身的原因,但是有多少完全正常行走的人被超速外卖车吓一跳,刮到,我甚至可以极端的说这位骑手只是刚好运气好撞到一位自己还要承担点责任的受害人,长期这么开,不是她也是你我。

现在我们这的外卖员也越来越不尊重交通规则,穿红灯走人行道屡见不鲜,原因可能是因为外卖平台又把限定时间抠紧了,也可能是外卖员太想赚钱了(我经常看到外卖员一次送 7-8 单时间够也变不够)我相信是普遍现象,应该整改一下了。

知乎用户 rubbic​ 发表

抛开母亲、外卖员、饺子这些干扰因素,单纯从冷冰冰的法律去分析。

这就是一个追尾事故。追尾全责或者主责。因为前车停车不规范,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后车主责。

主责且造成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起诉后车没问题。

知乎用户 zhuliwei 发表

这种事情罚外卖员没有用,照着三千万五千万罚平台,罚几次就老实了

知乎用户 车行天下​ 发表

视频上看不清

有些骑手跑外卖,喜欢一手拿手机,一手骑车,这种行为很普遍也特别危险,,,

一般跑外卖需要电动车上装一个手机支架,两手都握紧电动车把手 ,那样会安全很多,

最怕的不是超速,最怕的就是低头骑电动车,

知乎用户 一梦千年 发表

我就不明白了,强调给女儿送饺子是几个意思?送饺子就可以把车停在道路中央想干嘛干嘛?

外卖员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速度太快,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但是主因还是想多拉快跑,多挣几个钱。

人出门一定要注意周围环境情况,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别人会让着你,生命只有一次,千万不要把自己的生命寄托在别人身上。

另外,媒体的报道要符合事件的性质,送饺子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任何关系,不可能因为送饺子而减轻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鲁拳王因为自己孩子被打就可以打对方孩子老人而免于刑事处罚?认为自己的闺女受了欺负就杀了别人的孩子可以免除死刑?

那 TM 有这个道理!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

骑手外卖员最关心的问题,不是有没有闯红灯或者违反交通规则,而是会不会超时。

外卖小哥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且并未注意交通安全;而陈某在道路中间长时间停留,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站在母亲的角度,给孩子包的饺子中间掉了,赶紧停车下车捡起来。站在外卖小哥角度,平时生活很难,有超时等各种考核。

同情这个母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儿子再也吃不上母亲的饺子了。也同情这个外卖小哥,非常不容易,但这不是超速的理由。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 ​。

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法律对案件的判定,不应该受到受害人和施暴者身份的影响,而是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正所谓法不阿贵,法不容情。母亲给儿子送饺子和本案无关。事实上,是这个母亲违背了相关交通安全法,骑着电动车来到非机动车道。正中间急停,然后下车回去捡东西,然后还在马路中间停着,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当然这个外卖员也不对,骑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行驶,并且没有采取适当措施。

知乎用户 答疑解惑李老师​​ 发表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的行为和选择负责。

什么超速什么饺子什么母亲什么外卖员都是吸引眼球的狗屁定语,这种傻逼撞傻逼的交通事故每天千千万,客观按事故责任来看就行了

傻逼行人客厅散步少吗?

傻逼电动车瞎只因吧骑的少吗?

傻逼汽车乱停乱放不给活路的少吗?

以人群划分 X

以责任划分✓

总结一句话: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负责!

知乎用户 张弛有道​ 发表

所有事故但凡双方有一个有安全意识,都不可能发生。死者在马路中间捡拾物品,是事故重要诱因,希望朋友们都不要养成这样坏习惯。你不能把自己活下来的希望寄托在马路上机动车的驾驶员都在集中精力看路、观察。

我建议交警还是要加大对外卖员违章的处罚,现在外卖员已经逐渐成为和土石方、水泥罐车一样的重大事故隐患,以青岛为例,外卖员频频在马路上开车同时看手机、回消息、超速、逆行、闯红灯、人行道狂奔、夜间加设向上射的巨亮的车灯等等违法行为,换来自己多挣两个钱。

建议对平台连带责任追责。对于多次出现交通事故的平台,直接勒令关闭平台。倒逼平台对外卖员的压榨更轻一些。

如果每次外卖多加十元二十元,我都是能接受的。

知乎用户 平老虎​​ 发表

没啥可关注的,小明不背锅里面管这个叫合并同类项。

为人父母,需要做孩子需要的事情,孩子没要求就是不需要,父母忙活半天只是感动自己、道德绑架孩子,或者给本就活的很辛苦的孩子添麻烦。

划重点:照顾好自己就是儿女最大的福报。

如果家长有心,可以选择外卖平台给孩子点两盒饺子,花点小钱就能挽救两个家庭。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何止是超速,逆行、抢道、在人行道上滴滴行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电梯间挤的别人都上不去,没素质的事都干全了

甚至可以说不整治外卖员,就不可能有文明都市,哪怕不撞死人,中国也永远没有在世界上拿得出手的城市和交通

而打地鼠式的一个个罚快递员也没意义,我国交警太有限也罚不过来,必须让外卖平台承担主体监管责任,才能真正达到高效监管,如果平台不作为也必须被高额罚款,参照滴滴的 82 亿

中国已经不是那个乡村社会了,堂堂大北京,早该考虑城市文明建设了,外卖员这种毒瘤必须严格监管

饭馆满大街都是,走几步就能去吃,吃外卖既缺乏锻炼又不健康何必一定要坚持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真是应该好好管理下外卖员,逆行,人行道骑行,超速行驶,闯红灯,我都碰到过好多次,为了他人的安全,也为了外卖员自己的安全,政府好好管理下吧

知乎用户 豌豆​ 发表

那么,错的一定是平台吧。

毕竟母亲没错,儿子没错,外卖员没错,顾客没错。

那么错的一定是平台吧。

既然如此,请重罚平台!

知乎用户 幻想乡的洛克马戏​ 发表

多年前,骑自行车的时候,跟逆行的黄马褂撞了。

右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断裂。

也不算残疾,10 级都评不上。

他跑了。找交警,说查不到监控。

6 周直夹板,外加补韧带手术。我从此没法再在野球场上飞奔了。

恨的牙痒痒。

没有用啊。

只能躲着外卖送快递的小哥。

以后也只能躲着。除非你开奥迪。

知乎用户 青史红尘 发表

机动车道,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下车捡东西被身后电动自行车撞死。

如何看待?

知乎用户 红尘​ 发表

交通安全其实很简单:

1,能看得到别人;

2,能让别人看的到。

我想说的是,有些人以为在道路上走,来往车辆就都能看的见他,都应该看得见他。

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安全交托到别人身上?

外卖员超速确实是最大的错。

但在行车道中间长时间停车也实在不应该。

知乎用户 冷静时间 发表

不怎么看待

满大街的超标白牌电动车,时不时还能看到临牌的电动车,随处可见的逆行闯红灯的电动车和自行车,这样的交通环境不出点啥事故那才叫奇怪

电动车新国标真是个笑话

也没必要揪着外卖员或者外卖公司来讨论这个事故,那么多有违法行为的交通参与者都是外卖员吗?

知乎用户 qiuchengxuan​ 发表

指鹿为马的毛病改了再说!

上行人道以外的路就得上牌考证,不认识字可以用语音考试,记不住和眼神不好的人本就不应该走在行人道之外。

只是一群睿智的东西连交通这么简单(相对)的事都管不好,才会导致今天的这种局面。

知乎用户 刻舟 发表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外卖员是一群连自己的生命都不在乎的人,你不能指望一群连自己的生命都不在乎的人,能在乎他人的生命。

外卖员骑车都是很快的,比较危险,但对他们来说,没有同时保证行驶安全又能及时送达的办法。

你说开慢点,少送两个单子?如果能这么简单就好了,现实是送的慢了一个投诉一天多白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没怎么见过外卖员等红灯,基本在哪都是直接闯,

经常人行道走路走的好好的,后边外卖电车滴滴响个不停的让路人让路。

但又说回来,他们为什么会闯,因为怕超时,一旦超时一天可能白干,

所以归根到底骑手无视交通规则横冲直撞,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平台机制有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相似的事故还会继续上演。

知乎用户 无惨出来晒太阳 发表

根据《道交法媒体版》,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正在做感人的行为,属于严重情节;如果正在做涉及爱子女,爱父母等行为,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应判处肇事者死刑。

当然也有从轻情节,同样根据《道交法媒体版》如果此时外卖小哥快速送餐是为了挣钱给家里生了重病的父母治病,则依法免除刑责,同时判处医生死刑。

知乎用户 peter.z 发表

我的妈啊,高赞在说什么啊。。

这跟她在路上停车捡饺子就是把马路当家了吗,视频中不止一两辆了的自行车电动车路过,说明这段路上骑车不是离谱操作的事情!

再说回事故本身,这个电动车毫无减速,几乎可以断定这个外卖员骑电动车看手机了,这个车速,尼玛 这还能算电瓶车吗?

自己的生活中不下十回发生外卖员、快递员低头看手机差点撞车的场景,最惊险的一次一个外卖员低头看手机,我坐在车里真的,喇叭都要按冒烟了,就眼睁睁的看着他冲过来,快撞到我的瞬间终于抬头了,他直接把自己的刹车线都捏断了,撞到轮毂上停下。简直了!

知乎用户 请叫我导演​ 发表

把停在路中间的主要原因和超速的次要原因混为一谈,虽然我不喜欢电瓶车,但是这次我站电瓶车。不能让达尔文奖获得者成天阻塞道路交通。

知乎用户 权责统一 发表

如果事件是:

外卖员骑车途中外卖掉落,停在路中间低头捡拾,导致后方给儿子送饺子的母亲径直撞上身亡。新闻又是什么样的导向?

换句话说,外卖员就不能是辛苦跑单为了让女儿吃上饺子?为了给母亲赚取医药费?难道外卖员跑单是自娱自乐不图回报?

饺子和这个事件根本没有关联,这样的标题可以休矣。

知乎用户 离谱啊离谱 发表

这不是高速公路上,在市区国道等非封闭路段,行人只要不是鬼探头冒出来,基本都是机动车主责。

外卖电瓶车的确问题比较多,也许需要外部干预才行。

知乎用户 旅行者吴图​ 发表

外卖员的门楷太低了,有哑巴也就算了,聋子可能死于听不见后面喇叭的警示而死于自杀。但是现在瞎子也能送外卖了?

用的是百度北斗厘米级语音导航 + 座驾配有特斯拉激光雷达?避障失败

满街的外卖到处违规乱串,而且车速,车重 100% 超标。全责赔到死吧

知乎用户 法天相地 发表

值得关注的就是赶紧整顿下媒体。

另外,我还是那句话。

给所有在校学生开一门交通安全课,给一半的实践分。

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但凡什么给孩子送 xx,接孩子 xxx 的理由违反交通规则的,直接扣孩子的实践分。

你看这种举着孩子虎皮当大旗的还有多少。

知乎用户 iDamon 发表

平台时间限制直接导致外卖员超速违章等危险驾驶行为。

你看现在真出事了吧

平台就跟没事人一样躲在后面看热闹

平台是打算赔偿受害者呢还是打算把外卖员赎出监狱?

知乎用户 散户之一 发表

有些外卖员把电动车开得比我开车还快,前面的灯搞得比车的远光灯还亮。

知乎用户 近水 发表

洗外卖员的人这么多,更让我坚定了永远要买房。

知乎用户 不要改变初衷 发表

只要能多劳多得 / 单位时间获取更多报酬,外卖员违法的步伐就不会停止,应该对外卖骑手限制单位时间的接单量,避免为了多接多送违法。

1、外卖员用的电动车,最快速度绝对超过 35km/h,甚至有的能超过 40km/h。

2、外卖员低头看手机不看路。

3、不针对此事,单说外卖员群体,逆行撞人是很普遍的。(我就被十字路口突然冒出的逆行美团骑手撞了,骑的青桔单车轮子都撞烂了,当时有围栏挡着,路口顺向行驶的人完全无法预见有人逆行)

有人提到了保就业和降低运费,补充说明一下:

1、外卖骑手内卷,进行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对于保就业没有帮助。

外卖骑手和制造业的逻辑不一样,要保就业才更要限制接单量,避免内卷导致骑手需求量下降。骑手不是对外出口的产品,内卷无益于降低成本获得国际竞争中的出口优势。制造业内卷可能会降低成本打垮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但骑手 ······

2、关于限制接单后运费涨价的问题。

如果要保证有人愿意放弃工厂打工去送外卖,那么收入不能因为单量下降而下降,配送费必然要涨,我觉得涨价没问题。

既然要通过违法来获得合理的收入,那就说明目前的价格是不合理的,是偏低的。

外卖骑手是市场需求,当然应该用合理的市场化手段解决,舍得出运费的就可以继续点外卖,不舍得出运费的就别吃外卖。

超速、逆行、闯红灯,这种内卷,不仅违法,而且是市场恶性竞争的表现,本就应该适当用行政、司法手段强制调节,而不是为了让大家吃到便宜几块钱的外卖,就用民众的生命做代价。

知乎用户 脑细胞增生 发表

太悲惨了!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竟被外卖员撞死。北京通州,母亲陈某骑着自行车去给儿子送饺子,结果饺子不小心掉在地上。陈某将自行车停在路中间,不慌不忙开始蹲下身整理饺子,时间长达 3 分多钟。

这个时候突然听到 “砰” 的一声巨响,陈某竟然被撞倒在地。原来外卖员李某着急去取餐,拧死电动车的电门超速行使,并且一边开车一边盯着手机,完全没有注意到路中间还有人,陈某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一个家庭失去了母亲,她的儿子始终在等着母亲那顿热腾腾的饺子,结果永远也等不到母亲的身影,如果可以后悔,也许他一定不要母亲送这段饺子。一个家庭的父亲锒铛入狱,他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他不高大有些佝偻的身体支撑起了整个家的风雨,却因为这场事故他要入狱做了,这个家的天塌了。如果可以后悔,他一定不会选择超速。

有网友问:,为啥外卖员最终可能要坐牢,而不是赔偿责任。

需要区分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是因为外卖员李某撞死了陈某,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而坐牢属于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如果李某承担了刑事责任,将不再承担赔偿精神损失,但是对于精神损失之外的民事赔偿仍然要继续承担的。法律主要是考虑到刑事被告人往往没有赔付能力,且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有网友问:从事故现场来看,两人都有过错,为啥外卖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陈某不幸被撞死,已经属于 1 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从责任划分来看,女士路中间停车,负次要责任,外卖员骑车超速且看手机,负主要责任。所以外卖员构成交通肇始罪,。

还有网友问:外卖员最终是否会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本案中外卖员的刑罚应是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外卖员属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高,如果外卖员有自首情节,而且能够积极赔偿陈某家属,得到家属谅解,那么最终被判缓刑不坐牢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知乎用户 张梓朕​​ 发表

一个怕超时,一个命丢失。

在北京通州区,陈某在骑车给儿子送饺子途中,不幸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外卖车撞倒身亡。

外卖骑手平日里穿梭在大街小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然而部分骑手为了节约时间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不仅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还给城市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外卖骑手很辛苦,但不是超速的理由。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显示,2017 上半年,涉及到上海市送餐外卖行业的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共 76 起,“饿了么”和 “美团外卖” 各占 26%。而外卖小哥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这种超速的背后正是一位位身负家庭重担的外卖员的迫不得己。前段时间一名阳性外卖员的一天火爆全网,一整天的流调信息里,只在 9:10 吃了一顿饭,然后一天都在奔波没有再就餐。一天 60 多单,这是骑手的一个缩影。同时也是社会的一个缩影,这不是为了生活,而是为了生存。

送饺子的陈某也并非无错。马路不是自家客厅,在马路上捡东西时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可能陈某的孩子以后都见不得饺子,不然会想起自己妈妈为了送饺子被外卖员撞一事。外卖小哥李某拿不出钱来换一纸谅解书,最终只能是尽可能的赔钱和蹲监狱。

粗心的母亲,着急的外卖员。一场事故,两个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知乎用户 菠菜​​ 发表

外卖员,在骑车途中看手机。这个事,早晚是个问题

看手机就应该停下看才对。

知乎用户 简单的复杂 发表

这是谁的母亲,这又是谁的儿子

两人都是送餐人,一个是给儿子,一个是给顾客

两家人的悲剧,被外卖平台裹挟的外卖员在和时间赛跑,老母亲年老体弱,行动缓慢,与死神赛跑,逝者安息,不忍心去过多讨论了

大家都很急,急着赚钱,急着生活

唉,都是苦命人啊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记得知乎上有个类似的,是骑车撞上了路边停着的汽车,判定汽车全责。

现在是电动车撞上了停在路中间的自行车,电动车主责。

自行车还是保险的。

知乎用户 九天肥 发表

我教育自己的孩子,丢了的东西要捡起来

同时也教育自己的孩子,坐车,开车,骑车如果掉了东西,掉了就掉了,东西不重要,人重要

原因就是有一次我骑车带着孩子出去买东西,给他买了个饮料,然后孩子自己抱着

突然前面路况不好,孩子的饮料掉了,这时候孩子习惯性的想弯腰捡起来

幸好我车速不快,同时幸好我骑车技术还行

不然后果很难想象

标题加上了很温馨的误导,但是事情的本质从交警的处理结果就能看出来了

外卖员超速,负主要责任

而这位母亲,负次要责任

所以,在马路上,尤其是车来车往的马路上

命,要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知乎用户 天凉好个秋 发表

核心问题,外卖员不想和美国欧洲的一样,慢慢悠悠送吗?还不是因为平台扣钱,能不能把劳动法落实一下,天天欺负普通平民有一手,真踏马恶心

知乎用户 子不语​ 发表

别的我都不知道,反正再让外卖员这样送下去,大家迟早都被撞。

知乎用户 忘川 发表

也吹过那么多交通事故了,

写一个回答吧!

超速,

一般不作为判断事故的主要原因,

最多算个补充条件。

用此做公诉的理由不成立。

是不负责任和不专业的表现 ,

本次事故中超速不会判定为事故的主要原因。

不会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会引起公诉。

视频我看了两遍,

用追尾去解释也牵强。

按我的理解,主要原因是女子违法停车。

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也许有疑问是否追尾,前车停车后车追尾。

但是本事故和前车正常行驶停车追尾不一样。

前车女子捡东西,然后回到车上。

并非车辆在车道内正常行驶,

也就是说她从离开车辆捡东西的时候并非行驶状态,

已经没有路权了,

她需要避让在本车道内行驶的正常车辆,

外卖小哥疏于观察,加之超速,

顶了天也是个次责,

不会判定为同责。

因为路权是外卖小哥的,疏于观察发生事故,

超速加重受伤程度导致死亡。

所以负次要责任。

如果各位不理解可以换成汽车,

在高速路上你停车撒了泡尿,

后车把你怼了,这不是追尾,

这是违法停车。

检察院不够专业。

交通事故中,同责和主责以上才会负刑事责任,次责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为何起诉?

交警的事故判定怎么判的,

这都很迷。

知乎用户 huhu 发表

本月 8 号是记者节

知乎用户 不需要冷静​ 发表

美团平台算法是疯狂压缩外卖员时间的,超时就罚钱,这钱还不给消费者,普通罚款会让平台更加压榨外卖员的钱,只有罚款高到压榨外卖员也补不回来的时候情况才能收敛一些(肯定会有卷王通过宽裕的时间依旧疯狂送单抢单)

另外普通的一起外卖员超速撞死人,加上一个母亲剧情,效果一下就不一样了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有些外卖员就是一帮垃圾

素质极其低

整天道路上疯狂摁喇叭

好几次差点撞着我

知乎用户 胡笳风月 发表

搜狐新闻纯纯逆天,谁同意,谁反对?

知乎用户 KING 发表

给题主一个送命题:

男子倾家荡产做小生意连遇不测亏损负债,上有八十父母下有刚出生的儿子,却被飞来横祸击毙。

没错,昨天的泰安中国银行。题主请作答。

知乎用户 满满的负能量 发表

一老年妇女在马路上整理物品,被一外卖员骑车撞死。

标题能不能长点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尸 发表

一个外卖员父亲,为了把热腾腾的饭菜及时送达客户手中,却不慎撞倒了在马路中央违规停放的自行车,自行车主受伤后因伤势过重身亡。

如何看待在马路上随意停放自行车的人?

知乎用户 李神针 发表

正如高赞回答所说,这起事故和饺子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这个女人从始至终都只盯着她的饺子和电瓶车,对路上过往的电瓶车连看都没看一眼。

把饺子换成其它随便什么东西,她的这起车祸也都是注定了的。

她一个急刹停下来,跟在后面的第一个电瓶车就差点没躲开,那人还回头看了她一眼。如果是我碰上她这种人,大概已经骂上了。骂她两句,她或许能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才可能把车停在路边,而不是路中间。

撞上她的外卖员,应该是在看手机。我相信大家肯定都见过这种情况。

我这里有个脑洞:可以给外卖骑手的 app 里面加入一个强制性的功能——手机禁止的时候才能操作,手机在移动的时候只能看当前界面,不能进行点击、选择、翻页等操作。

如果这个功能可以实现,我们不妨再大胆地往前想一步——把外卖 app 的权限提高到只要它运行起来,而手机又处于移动状态的时候,不止它自己无法操作,该手机的所有功能都锁死,只剩下唯二的解锁和点亮当前界面两个功能。

这样一来,可以彻底杜绝骑手在骑车的时候操作手机。只偶尔看一下当前界面,像我们平时开车看导航一样,问题应该不大。

希望看到该文的朋友多多点赞,从而让更多的人看到,这或许是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再说说安全的问题,我们骑车的时候在随时注意周围情况的同时,还得保护好自己。视频中的女人,如果正确的佩戴了头盔,应该不至于死。她如果能把饺子绑好,就不用停车,也就不会出事了。

我很贴心的为大家准备了头盔和绑东西的橡皮筋的链接,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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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大器没成 发表

什么母亲,送饺子,对交通事故的关联不大,自己把车停路中,逗留才是问题,当然外卖员也有他自己的责任,别随便起个煽情的标题来博取同情

知乎用户 nqftyssmtqjhzc 发表

应该是

一违停在道路中央的捡取掉落物的自行车骑手,被超速电动车撞亡

知乎用户 莫德雷德​ 发表

责任划分,死者负主要责任,外卖小哥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了解一下。如果只为了流量就一母亲的话。标题还可以这样写一个刚离开学校不到两天的外卖小哥出大事了。

知乎用户 彬彬 发表

超速是原因?题主会不会骑车会不会开车?

骑车不看路遇到停在路中间才是原因

知乎用户 Brown Frozen 发表

外卖员交通肇事罪,该判刑判刑,别惯着。家属可以向外卖员、外卖公司索赔。有关部门重罚外卖平台,也别惯着。

知乎用户 无伤 发表

扯别的都没用。

看视频里外卖员这个车刹不住,重量也确实重,这个主要责任就没判错。

这么重的车,你看不看路都不应该开快。

你们别扯什么媒体恶臭,什么外卖不挣钱啥的,没意思知道不。

外卖不挣钱你可以不干,这和你骑车超速没关系。

我们总不能因为哪天股市大跌跑去零元购砍几个人发泄一下吧?警察一样抓人。

那女的停车不对,没错。

媒体渲染也不对,没错。

但是穿个黄衣服就不该在这个车道被撞,黄衣服你看不到,换做卡车在那你一样怼上去,何况是把一个活人给怼死了!

人家死了个人,且不是主要责任,哭泣泣怎么你们了?

要批评别人恶臭?

这女的停高速上了,还是高架上了?还是停你家坟头上了?

关键这条路电瓶车走,自行车走,停下来就该被撞?

谁说的?!

我开车,很多电瓶车乱窜。

电瓶车当然不对。

哪怕有人脱光了把马路当马尔代夫,甚至吃起了火锅又怎样?

所以我就可以不看路,以 120 码的速度,一口气全力轧过去吗?

汽车撞人,撞电瓶车,就要多承担责任。

电瓶车撞自行车,撞人,就要多承担责任。

只要不是鬼探头那种没得防,或者特殊道路特殊情况,你们谁都没资格如此批评受害人!

这也不是你倒霉!它就是违法!!

因为但凡合法速度,你撞上概率不大,也不可能撞死。

上一次,一个女的穿高跟鞋停车在隧道口,一个个不让批判,说什么人家女儿目睹母亲死亡,艹。

这一次,自行车道别人被超速撞死,你们狠狠批判那个停自行车的女的,狠狠批判媒体加戏。

这社会得魔幻成啥样啊???

知乎咋回事啊???

一个个连主次责任都分不清跑出来发表啥看法呢?

我真想把这一个个奇葩都挂出来!!!!

知乎用户 Virtus Yang​ 发表

针对外卖超速我早想谈一谈了………

大家都对外卖有更多的包容性,这是人性美好的一面,值得赞扬…..

但是,当外卖员超速、逆行、闯红灯冒着生命危险赶分赶秒的时候,不仅对自己危险,也同时威胁了无数无辜的他人,出了事故自己家庭伤害,被撞的无辜人们也是悲哀……………

每天我上下班都战战兢兢的,因为身边随时超速闯过美团、滴滴等快递小哥的逆行、闯红灯的身影……….

很同情他们拿命在挣钱,但是也很担心撞到人双方都是伤害啊!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是人情!

人们的同情不能替代法律……..

真心期望那些外卖员珍惜生命,因为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家人都不希望你们出问题!

知乎用户 考拉熊​ 发表

你给儿子送饭,人家外卖员也是在给上帝送饭。

由捡拾方向可知不是甚至不是横穿马路,而是直接跑机动车道上骑了。

这次难得外卖不去人行道上开了,你整个自行车跑马路中间骑?

死者为大呗?

知乎用户 猪蝠侠 发表

还是要适当渲染下外卖员和送饺子的,毕竟是事实,也是流量,事实和流量本身无罪。但有一点我不太明白,视频里一开始出现一辆摩托,差点就撞上了,为什么她还停在马路中央。

至于外卖员,北京(通州区)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但凡这两处有一处是遵守规则的,都不至于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刘原​ 发表

大晚上视线本就差,骑个自行车又没有灯提示最无语的是停在路中。

所以这个事件一是停在路中这是主因。

然后才是超速。

知乎用户 我是大于 发表

这个悲剧是有多方面责任的。

第一,路政,为什么没有给自行车划定非机动车道路?视频显示陈某是骑着自行车在有白虚线的机动车道路,这样的道路规划是否合规?

第二,陈某下车停留和没有观察后方来车固然危险,但是有没有想到,不是她不愿意看后方来车,有没有可能是后方来车的改造大灯,晃得她睁不开眼,让她看不到?

第三,老生常态的外卖员超速问题,外卖员迫于生计,争分夺秒赶路,或者没有观察前方道路,在看手机订单的时候发生了一场悲剧,外卖员责任肯定是有的。但作为外卖平台方也需要反思,为什么给骑手设置时间 KPI?这种饮血式和转嫁矛盾的操作,才是让外卖员以身涉险超速的万恶之源。现在 10 个外卖员,9 个改过电动车 25 公里每秒的国标限速,还改过大灯。

第四,城市内同城无人配送能不能早点施行了?像视频这样的事故,如果有 AI 自动避障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我支持同城物料无人化,不管是无人车还是无人机配送,前阵子不是有个科技领域的大佬说了吗,5-10 年后外卖和同城人力物流将彻底被无人机器取代,我觉得无人机器要比超速 + 边开边看手机的人类更加安全吧。同时,我还支持工程车辆和大货车跨区域物流的无人驾驶化,也能解决大货车和工程车横行霸道的问题啊。

知乎用户 槽车来鸿​​ 发表

非要说受害人各种错,部分答主配吗?

老龄化时代马上来临,谁能保证你们老了走在路上不会突然卡壳

然后被急着赚钱的年轻人……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杭州这边也是,尤其是穿黄马褂的那些外卖员,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仿佛每个人都想圆自己在杭州的 “买房梦”!

它们为了钱,可以将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还会在乎别人的生命吗?这种行为不仅,践踏法律,践踏生命尊严,也践踏了它们的灵魂。

呼吁取消外卖,该上街就上街,该做饭就做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样日子,过起来真的很爽吗?!

知乎用户 刘不是​ 发表

建议修改标题:一母亲道路中间停车捡饺子被撞身亡,外卖车超速行驶承担主要责任。

这样就很清晰了。

不要打感情牌。这样写得好像外卖员不可怜似的。

谁想遇到这种事情呢。

道路安全要牢记,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丢在路上的东西,以安全优先。

知乎用户 道听青年 发表

外卖员眼睛瞎,没有别的,正常人马路中间有人会看不见?我 180 时速都能紧急避险,我不信,现在好多盲人不是在送外卖嘛?可能这个外卖员就是他们一员,估计送餐迟到了在打电话,为了证实我说的合情合法,我愿意本人亲自当标靶,在中国任何一条公路上以时速每小时 220 公里的时速进行撞击实验,我保证百分百能躲避,技术菜就走路,没人逼你

知乎用户 王智帅​ 发表

明明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为什么让你们媒体争相传播成了卖惨可怜的博取同情文?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很平常的事,她饺子掉到地上,就那么占据主道中间不走,难道公路是她家开的?

为什么要把矛头一致对向外卖小哥?他是夺了你们媒体的饭碗,还是抢了你们的钱?

我劝你们做人善良点,谁没点过外卖,别穿着鸡毛鞋过草地,和你们不相干是吧?

真就看不惯你们这种嘴脸,站在道德制高点随意抨击他人,显你们能似得。

知乎用户 老风 发表

说句不孝顺的话,有些父母送饺子这种事,真应该反省一下。

知乎用户 安吉丽娜圖图 发表

站在马路中间这事违反交通规则在先吧,送不送饺子跟外卖打工人有关系吗?撞了在马路中间违反交规停留的人需要负主要责任?煽情的媒体吃人血馒头不违背良知吗?

知乎用户 长弓玄刃 发表

如果排除掉里面的一切感性描写,那就是

一女士在马路中间停车,被超速电驴撞倒后身亡

下面的评论八成是

我家客厅里怎么会有电瓶车

知乎用户 须川亮 发表

其实吧,饺子应该是散装的吧,掉了还能吃么

电动车打的是近光,而且可能因为大马路以为不会有障碍物疏于观察了。

知乎用户 九问 发表

视频看了,女的责任 7 分,外卖员责任 3 分。这种视频没人扯男权女权,原来女的当了妈,就不被代表女权了。

知乎用户 奥买糕的 发表

其实我觉得大家更应该关注母亲的行为,确实有些老人自以为活了几十年,在交通规则方面不注意,容易酿成大祸

知乎用户 星汉灿烂 发表

有人的逻辑是这样的。

我讨厌打感情牌引导舆论

媒体打感情牌,且媒体站被撞的人

所以我觉得被撞合理

???高中没毕业吧 这逻辑

知乎用户 踩死那只老鼠人 发表

古有刀笔吏,一字之差断生死。

今有键盘编,妙笔生花赚流量。

前不久,知乎有个热搜,题目是女子晚上马路中央玩直播…

知乎用户 宁静致远 发表

针对电动车的交通法规必须要严格贯彻执行了,每天在路上见到的外卖员几乎没有等红灯的,其次就是边形式边看手机,这都是很大的交通隐患,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来约束。

知乎用户 法岱律师事务所 发表

现在走在路上得随时留心,否则,没准你身边就会无声无息冲出一辆电动车,而这里面既有外卖小哥,也有其他骑车人,他们骑车没有交通规则意识,只要是路他就往上窜,而且速度很快,稍不留意就会被撞到。

诚然,外卖小哥骑的快是要送外卖,是为了谋生,但这个不能成为不守交通规则的正当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者赔的底朝天,重者则要坐牢 + 赔偿。比如这起交通事故,你骑车把人家撞了(骑手虽没逆行,但车速快且没注意路况),导致他人不治身亡,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刑法第 133 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等待该名骑手的将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刑期由法院判决),同时其还要承担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的责任。故,交通安全很重要,无论骑车还是开车,咱们都要稳着点,不要车速太快,更不要违反交通规则。

孙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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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孙俊俊律师​​ 发表

外卖员又多了一桩罪行。又有人开始吐槽外卖员的条条罪过

也许,外卖员这么辛苦的工作,家里的老人小孩连饺子都吃不上。

我并不是替外卖员开脱,其实这样的悲剧,谁也不希望发生。这是一场意外,并不是有仇有恨的谋杀。

关于死亡,其实每天都在上演

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 320 万:
单项统计:
1. 每年因自杀死亡者高达 28.7 万
2. 中国每年约有二十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3. 每年医疗事故死亡 20 万人(估算)
4. 中国每年死于尘肺病约 5000 人(估算)
5. 每年约有 13 万人死于结核病
6. 2005 年全国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 3508114 例死亡 13185 人
7. 中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 10 万,中国每天出生的人口是 2.08 万; 如果咱再继续准确到秒,
8. 全国每年因装潢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 11.1 万人
9. 中国目前每年工伤事故死亡约 13 万多人
10. 每年触电死亡约 8000 人
11. 我国火灾年平均损失近 200 亿元,并有 2300 多民众伤亡
12. 全国每年 1.6 万中小学生、3000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
13. 中国每年死刑执行近万宗
14. 各类刑事案件死亡年均近 7 万人
15. 广州每年产生约 1200 具无主尸体
16. 中国每年因使用不当导致农药中毒的死亡人数达上万人
17. 每年食物中毒死亡数万
18. 1986 年因酒精中毒死亡 9830 人
19. 我国每年过劳死人数达 60 万
20. 承每年因大气污染死亡 38.5 万!
以上合计约 230.5 万!!!
21. 经由不安全注射传播的肝炎和艾滋病,已导致三十九万中国人提早死亡,并造成六百八十九万寿命年的损失(新华社)
22. 中国每年有将近一百万五岁以下的儿童死亡
——合计:328 万以上,扣除可能存在重复部分,同时考虑统计不全部分,每年非正常死亡超过 300 万应该没有问题!!!其中 80% 属于责任事故,

今天说到的这起悲剧,属于数据 7 这一项,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约 10 万,这是十万分之一里面的一。

母爱很伟大,每一个人都很辛苦,事故很无情。

但希望,还在生活的人可以被善待。

知乎用户 情意三千 发表

这个案子可以持续关注一下,一方面是那位母亲把车停在路上,最后责任有多大,二是电动车超速行驶出现车祸厂家是否有责任以及保险是否赔付。

超速电动车是否应该整治?我看有答主说交警不作为,不去抓,这个全抓到是不现实的,有些电动车骑着直接跑了,交警都不敢追,怕出事了,这怎么抓?这事如果说大家都认为超速有问题,其实很容易处理,就是厂商作为连带责任,承担事故的绝大部份责任即可。同时保险拒赔。

另外有些电动车车主真的是过了,闯红灯,不在自己车道骑车横冲直撞。

知乎用户 墨棋 发表

内卷呗,

就像之前跑运输的,

不超载挣不到钱,

送快递的,

单价越来越低,

所以诞生了驿站这种取件点方式,

没法送货上门了,

因为据说几毛到一块的派送费,

包邮是有代价的,

除非选顺丰或者是某东的配送,

但是得加钱。。。

中国人多,

不能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的情况下,

只能卷。。。

公务员,卷,

进国企,卷,

做医生,做教师,做警察等,卷,

进大厂,卷。。。

知乎用户 星空传奇 发表

这说明急需把所谓电动车清楚地管理起来。

视频里这车我不信人能蹬得动,但在神奇的东方大国却是作为某种自行车来管理的,不需要考本,不需要验车,也不需要保险

同等级的东西只要换了内燃机动力,马上化身摩托车。请问是电动能产生神奇的魔力么?

知乎用户 梧桐 发表

关注搜狐新闻呗关注什么

知乎用户 熊某​ 发表

不是外卖员超速的问题,是大多数人上路都会超速的问题,尤其是空旷和车辆较少的路段。平台苛刻的时间限制,顾客的要求,当然都是外卖员超速的原因,但没有这些就不超速了吗,不可能啊,速度快、效率快、来钱快,送外卖风吹雨淋不受待见,为的不就是挣钱吗,谁人不想三年苦中苦,十年乐中乐,趁着年轻赶紧挣钱,挣够了出去旅游、享福。问题就是这种心态,没有钱就没有安全感,不卷、不降低底线挣钱又难,所以各行各业都能出现匪夷所思的痛殇。

这是一场悲剧,都有过错的地方,外卖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大家都引以为戒吧,挣钱的前提是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知乎用户 辽东总兵 发表

这年头,事件的描述上不故意犯错立靶子让人喷就上不了热点吧。

知乎用户 杨力 发表

外卖员超速,一方面是安全意识不够,一方面是与平台的送达时间机制有关。

但主要还是与平台送达时间机制相关。

如果外卖员送货时间迟到,一方面会受到客户的奚落,部分客户会对外卖员进行谩骂,说难听的话,甚至会向平台投诉,给差评,导致外卖员心理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平台会给对外卖员的迟到给予惩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接单、信用分等等,这也导致外卖员不敢迟到。

在不迟到的作用下,在既定时间和路程不变的情况下,那外卖员只能通过提速来赶时间,甚至有的外卖员闯红灯、逆行,等等。

因而就发生了事件中的悲剧。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建议平台合理设定送达时间,同时对机制进行合理设计,对外卖员进行安全教育。也建议消费者对外卖员的迟到行为给予更宽容的态度。

知乎用户 孟庆恩律师​ 发表

文案不够眼球,应该改为年迈多病的老母亲,刚从从医院做完手术,听说儿子三天没吃饭了,赶忙回家用她那颤抖的双手花了三天时间包了二十个饺子,跛着双脚推着五十顿重的自行车,一步一步骑啊骑啊,经过一段黑漆漆的道路,谁知饺子从车上翻滚落地,老母亲赶忙跳下车,一个一个地捡起并慢慢吹落上面的灰,不料,一个无良年轻人由于错过了女友要求的生日饺子,为了跋扈的女友,多次电话催促外卖小哥,而心急如焚的外卖小哥顶着不过线就血亏的订单,和不达标就开除的黑平台压力,满脚油门加速送餐,然后那个刹那,意外发生了……

知乎用户 快进键 发表

真感人,就是为什么不能靠边停呢?

就真是自己不走,其他人也不能过?

知乎用户 ztprove​ 发表

都是受害者!安息!

知乎用户 德国师爷德国法律 发表

交通安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参与,这涉及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极其重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基本的安全常识,平时好像全国人民都知道似的,而恰恰是瞬间的疏忽,带给你的是生命的代价,这还不够警醒你吗?

近阶段国内安全形势受疫情影响较大,底层打工者失业,中层炒股亏本,每个人都一肚子气,不知怎么发泄,这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多理解别人,能谦让的多谦让,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平安;你无法知道这个人上一秒发生了什么事?而下一秒这个人将怒火发到你身上,你根本无法理解对方的压力大到什么程度?现阶段保障自身安全,就应从自律做起,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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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名酒,为什么泸州老窖最特别?vivo X Fold+ 会成为你的第一部折叠屏手机吗?

知乎用户 设备设施管理 发表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亲情暖暖,出了意外,请家人节哀顺变。

我在北京经常骑车出行,虽然北京的道路对自行车已经比较友好了,但是每次骑行在路上仍然是战战兢兢,主要原因有三,前两个恰好与此次事件直接相关。

  1. 电动车(单指电动自行车)

超速、逆行、超宽超重、随意变道,尤其是各家外卖、快递公司的小哥们,可以称其为非机动车中的祸害。

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是 25km,不客气地讲,我几乎就没见过外卖、快递小哥有低于 25km 的。国家法律法规简直就是一纸空文。

个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述情况也是存在的,相对没有那么严重。

所有人都知道小哥们拼命跑是因为后面的企业的算法、KPI 和激励机制,那么这些企业不应该首先保证合法合规和交通安全吗?

所有买电动车、骑电动车、卖电动车、管电动车、生产电动车的人都知道国家的标准,所有的人也都知道实际上都在超速跑,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都是骑车人自己的问题吗?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市场监管、质量、交管等各个部门都没有可改进之处吗?

要有多少条人命、多少人受伤流血才能触动问题的解决?

这个案件中,如果车不超重、人不拼 KPI、不超速、不走神,难道还会来不及闪避?还会造成死亡吗?我想概率会极大地降低。

2. 各种乱停乱放、占道、猛拐

包括机动车、三轮车、平板、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已经在前面说过了)、共享单车、行人等。其中机动车为害尤甚,现在交规规定车让人,情况有所好转,这里就不展开了。

这个案件中,如果逝者不是停留在路上,而是转移到人行道等更安全的地方,就可以避免天人两隔的悲剧了。

真心希望生命和受伤的事件能够触动政府、商家、各界人士行动起来。而不是只把这件事情当做一个孤立的事件,区分一个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就结束了。

知乎用户 asdf-quark 发表

就问一句:送外卖的有遵守过交通规则吗?

知乎用户 沈大侠 发表

我觉得应该多讨论讨论如何让快递车慢一点,快递员少在骑车时看点手机;自行车要不要带好头盔。

也不用仅对着文章标题批评

知乎用户 李涛 发表

新闻三大要素:温情、意外、敏感群体。

三者有机结合,互相关联,就能捏造出奥斯卡新闻奖。

知乎用户 东边一树 发表

允许用超限利益驱动的规则让” 外卖员” 疯狂,那是他们横冲直撞的原因。现在京城长安街上外卖电动车逆行随处可见的。没有疫情封控时,小区里下午五点到十一点,外卖电动车往来飞驰,谁感觉不到潜在安全隐患?物质刺激、规则悬空,那在律例层面不能没有约束的。否则那就是失大于得。我们不可以沿街摆摊?那小黄车泛滥成灾怎么可能啊?方便了吗?背后的多少不方便呢?以获得的名义而失去,这类蠢事的存在,不过是节度近利远智太过了。让疯狂成为常在。利益驱动的疯癫,肌体怎么可能健康呢?

知乎用户 道生无名 发表

这算交通事故啦。

马路不是捡东西的地方,

还是安全意识不到位。

知乎用户 青鸟 发表

我说真的,超速不超速跟行业无关,跟人有关,有的外卖员,我真的不理解,我点外卖从来不选择什么准时宝之类的,晚个 10 分,8 分的无所谓,但有的外卖员跟着急投胎似的

看图,不到 2 分钟时间就开始问你出来没有,到哪了,我的天我又不会飞,至于这么着急吗?这么着急别接单啊。

知乎用户 看到我家 发表

按理说,这个只是个电动车,没有那么大的破坏了。不应该把人撞死才对啊。

可是反复看了视频,发现电动车冲撞是第一,第二倒地之后可能头部在地上有磕碰。

也可能第一次冲撞后导致了脏器破裂,大出血,抢救不及时,最终导致死亡。

可是,看到这个视频之后啊,感觉心里好难受的样子,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现在对两个家庭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伤,真的十分可惜,研究事故的发生原因似乎已经没有意义了。

但是,事实上,双方都有过错,然而有时候,厄运就是来临了。你眼睁睁的看着,却毫无办法。

就像这个给孩子送饺子的母亲一样,只是他的儿子再也看不到自己的母亲了。

最后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珍惜生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如果这位母亲不是这么随意的在大马路上停车捡拾东西,如果那位快递小哥骑电动车的时候能多看看路精神更集中一些,或许这两个人的生活根部不会产生交集,或许我也不会在新闻上看到他们的事情。

这种事情,说来也很奇怪,就像我整天呼喊的,下车开车门一定看看后面有没有来车,或者反手去开车门一样,你天天在呼吁,然而我在急诊总能遇到突然开车门把后面的自行车或者电动车绊倒的事情。看到这样的事情,还能说什么,一定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吧。

知乎用户 神经木木杨​ 发表

有没有人关注外卖员的超速问题,困在系统才是原罪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我是感觉双方各一半责任,谁没了对方主责

电动车超速现在不要太嚣张哟,根本就没人管。路上这电动车 99% 都超速,剩下 1% 是刚出商店上牌没来得及改的。还有玩手机,随意上主路,逆行的,就这么搞以后事故还多着呢。

另外那个也是没常识的代表,车道上弯着腰捡东西,找屎吗?

这一波其实是送走俩马路上的安全隐患,希望正常人多吸取教训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真的最恨这些把路中间当自己家客厅的人。

突然停在路中间 说急刹就急刹

前几年也是开电车,晚高峰很拥挤,车速也起不来,我就慢悠悠地开,结果前面一个大叔突然急刹车,我被吓到也急刹车,后面的电车直接怼到我车屁股上,我没控好平衡,连人带车侧翻了。

车很重,把我脚踝压了

结果那大叔只是回头看了我一眼,就慢悠悠地开走了!

报警,也抓不到,明明我记得车牌号。

交警说是我没控制好车距,是我的责任。

我去医院拍片,骨头没问题。脚踝肿了差不多一个月,也留了病根。

每年天气转冷、或是穿拖鞋出门买个酱油的时候,我都会脚踝巨疼,走不了路的那种。

去了很多家医院,查不出问题。

我现在心里只有恨。

我从小学到高中,一直都是田径队的。

早上三十圈,晚上三十圈的跑,我想过再这样下去我估计得跑废我的膝盖,没想到先废的是我的脚踝,而且突如其来。

我从来都没想过我十七岁的时候,就再也不能跑步了。

恨 真的恨死了

马路是你家客厅 想停就停的时候,被人撞死就不要说死者为大了好不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装什么外宾,你看看现在的外卖电瓶车哪个不是严重超速的?

全部按电摩,按机动车算。

知乎用户 SundayPark 发表

外卖员值得同情,但一码归一码,九成以上的主要责任就在外卖员,超速算轻的,

关键是骑车看手机。

被撞母亲只是有法律上的轻微责任,情理责任几乎没有,假设那个母亲当时正常行驶,外卖员看手机也一样可以追尾把她撞伤,那个母亲自行车本来就慢,那不是高速公路,没有最低限速,骑的慢不是过错。如果这也要口诛笔伐,那么停路边那么多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把人行道堵死的,都应该对整条路的交通事故付严格的赔偿责任。

如果非要母亲要承担主责的话,那无人驾驶现在就可以上线了,反正道路不允许有意外,撞了就是被撞的责任,这可就对无人驾驶太友好了。

最后,赔偿款应该由外卖平台负担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也要赔,倒逼外卖平台加强管理,不能压榨外卖员的血汗都拿走,外卖员闯的祸就不管了。

很多外卖员快递员都有骑车看手机的习惯,尤其是刚上车起步阶段,都是艺高人胆大,又或是真舍不得那几秒时间。要么让平台改改规矩,要么给外卖员配备投影头盔抬头显示。

还有就是,自行车 未来也应该要求戴头盔。因为自行车没有单独的自行车道,跟电动车同道,骑行自车的危险系数就跟电动车一样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的新闻编辑,想尽办法找到一点吸引眼球的无关紧要的点,来增加自己的流量,实现自己工作上的所谓 “成就” 和晋升。

每一个人出车祸的人都有可能是 “母亲”、“残疾人”、“中学生”、“外卖员” 这样的身份标签。

因为这样的标签很容易引发你的共情,因为你一定有母亲,因为很多人都有在上中学的孩子,因为很多人都在马路上差点被外卖员撞到过,这些标签能让你很自然的就联想到社会冲突,让你去想要站在道德至高点去谴责肇事者,让你的情绪非常廉价的被发泄并且成为他们获利的工具

其实这只是一场普通的不能再不同的车祸,之所以被关注就只是因为有这样的一个编辑,用他 “独到” 的“新闻敏感度”,起了个充满 “噱头” 的标题而已。

正确的舆论会影响司法甚至立法,但是错误的舆论也会左右司法和立法。

这起事故一定是该怎么判怎么判,“母亲”“饺子”“外卖员” 这三个字眼和本起车祸没有半毛钱关系。

知乎用户 Winter 看世界​ 发表

发生的不幸,让人思考这一典型的社会现象。首先要为被撞身亡的母亲惋惜。

应该说,许许多多的行人,安全意识确实缺乏,不按交通规则行事,不看交通信号,随意走路,就像走在自己家的庭院。执法部门的交通处置也往往是对这些违规行为网开一面,认为他们是弱势群体,无疑也助长了他们随心所欲,甚至让些道德底下的人去碰瓷讹诈,感觉到碰瓷有理,这就造成了大家轻视法规法律。

轻视规则,轻视秩序,是文明社会的最大悲剧。在法律法规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能顾忌谁更可怜,谁更会演戏,谁是弱势群体。在法律法规面前,不能用耍泼打赖哭泣,来推卸应有的责任。

外卖员超速现象特别普遍,执法部门应该大力打击,整顿。他们为了赶时间,边开车边看手机,在路上随意变道,穿来穿去,造成的车祸后果触目惊心,应该严厉打击。快递员也是弱势群体,为了多挣点钱,忙碌奔波,确实也不容易。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法,谁违背规则就要承担责任,就要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民得福 发表

北京通州事件不是个例,早在今年(2022 年 3 月),外卖员刘某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倒行人贺某,后贺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刘某第一时间拨打了 120 和 122,现场等待处理。后经协商,刘某与其所在公司均表示,会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9 月,经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是时候让 “超速” 的外卖小哥慢点了!

在 2020 年 9 月,一篇名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刷屏。

文章称,外卖骑手在强大的系统驱动下,为避免差评、维持收入,不得不超速、违章,直接导致外卖员遭遇交通事故的数量急剧上升。

对此,有外卖平台表示,将尽快推出用户结算时可以选择 “我愿意多等 5 分钟 / 10 分钟” 的新功能,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在这场围绕外卖骑手生存窘境与平台利用系统趋利的激烈讨论中,多数人将目光聚焦到了平台的系统算法和惩罚机制上,纷纷呼吁 “愿意多等 5 分钟”。

外卖平台的系统算法看似是个纯技术问题,但这些技术问题恰恰反映了更深层次的法治问题。

能者多劳,多劳多得。骑手争分夺秒奔走在街头巷尾通过送餐创造价值,这是值得肯定和尊敬的

但如果因为骑手本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侵权或被侵权,骑手当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也许通过技术手段为骑手们多预留出几分钟的等待时间,能够让他们不那么着急、不那么 “来去如风”,但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关键。

笔者以为,大部分骑手都不会为了多几分钟停留而少几单收入。解决骑手的生存困境,根本还要靠法治。

困境到底困在哪里?
———困在了身份。

有媒体报道,国内大部分主流餐饮外卖平台对于送餐骑手的管理都采用的是第三方公司劳务输出,即外卖平台与第三方外卖配送公司签订协议,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劳动者为平台提供外卖服务。

骑手通过 App 注册成为外卖员后,与配送公司之间一般也不会签订劳动协议。通俗一点讲就是 “我干着你的活,但不是你的人”。

一方面平台对骑手的约束、考核越来越强,骑手为了生计不得不提速提速再提速,另一方面平台与骑手的用工关系却依旧脆弱,教育培训和管理难以跟上。

这就导致平台的权责不相适,对骑手的管理与保障难匹配,最终使相关问题不断发生。

如何为快递外卖员的超速电动车 “降速”?

根据 2019 年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得超过 25 公里每小时,蓄电池电压不得超过 48 伏。

但不少快递、外卖小哥通过寻找电动车门店或者自行上网学习改装教程使车速变得更快,改装最快车速能达到 60 公里每小时,远超国家标准。

超速电动车不仅影响着城市交通秩序,也影响着外卖员和快递员的安全。

随着网络购物及餐饮外卖市场的发展,快递、外卖行业呈现强劲增长势头。由于业务繁忙,快递员及外卖配送员驾驶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酿成交通事故的问题屡见不鲜,并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仅上海市 2020 年 1 至 9 月份,就查处快递外卖骑手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4.3 万余起,快递、外卖员群体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难点

尽管交警部门一直对快递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非常重视,也采取了各种措施,但还是经常能看到快递员风驰电掣的身影。私改车辆,一路狂奔,从表面来看,是快递员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但追根溯源,还有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目前我国快递配送行业大多实行 “底薪 + 计件提成” 的薪酬模式,也就是说计件数量决定快递员的收入高低。

部分快递配送企业出于成本考虑,规避为快递小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快递员社保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快递配送行业因顾客投诉,对快递小哥的罚款标准比较严格,导致快递小哥收入难以稳定。

因此,有的快递员不惜违反交通法规,私自改装车辆,超速行驶,追求快递的 “质” 和量,确保收入。

治标先要治本。

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教育宣传,切实提高快递员的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对车辆非法改装行业的治理,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让改装车辆在马路上绝迹。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快递员劳动合同签订和 “五险一金” 缴纳的督察力度,特别是要将工伤险纳入快递员必须参加的保险险种,扩大覆盖面,减轻他们的压力。

积极探索建立网约送餐行业、快递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协商制定配送单价、劳动保护等相关行业劳动标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快递物流企业要加强对快递员的关爱,不能以罚代管,当好快递员的 “娘家人”

同时,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快递员群体,给他们多一份保障和关爱,完善职业保障,优化行业管理,加强人文关怀,维护好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的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碁小 发表

外卖员主责

道路中间确实不能随意停车,但如果前车有情况刹停了,后车就能追尾了吗?

这跟横穿马路、鬼探头是两码事,这个捡饺子的妇女,始终在自己的车道上,而不是突然出现在别人的车道上,她在自己车道上就有自己的路权,也就意味着不管她是停车还是行驶,后车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外卖员未注意前方道路安全 + 车速过快 + 操作不当未及时避让等是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捡饺子的妇女违规停车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走捡拾物品,最多负次要责任。

撇开捡饺子的问题,如果这是一个在马路上扫地的环卫工人,这起事故中的外卖员就避得开吗?又或者说,如果包工头从施工单位处拿到了几十万现金去给农民工发工资,不慎掉在了路上,难不成还不能退回去捡吗?

这不是高速公路,而是普通的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就是有义务要注意前方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而不是轻易归责给意外。

知乎用户 言有象 - 事有比 发表

很多人在发泄对外卖员的不满情绪,那既然一些人认为外卖员 “罪大恶极”,那以后请不要叫外卖或者类似的服务,小心脸肿。

回到这件事,外卖员有够倒霉,起因就是停自行车停路上了,不停路上屁事没有。

知乎用户 墨泉 发表

看着速度和鬼火少年相比还是差远了。

连空中翻滚都没有。

知乎用户 冈比亚总统私生子 发表

没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只是网络的一个谈资而已,过几天又会被新的意外新闻夺去关注。

外卖员超速飙车,闯红灯,横穿马路,人行道逆行,骑车看手机等等,老生常谈了,至今没有任何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在上海生活了 6 年,甚至南方这种电动车保有量特别大的城市不只是外卖员,普通人骑电动车大部分也是这样的,只有偶尔的市区内的路口交警会对他们有些约束,90% 的情况他们都是肆意妄骑。单独针对外卖员那不如针对非机动车的电动车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而不是必须带安全帽这种让骑行人不痛不痒只会抱怨的规则。

再说说这起事故中的受害者,我一点都不同情,我是一个还挺感性的人,看影视剧也会流泪,但是这种人我真的只想说活该。打个比喻,这种人就像那些早高峰上下楼梯看手机的人,坐扶梯看手机到了扶梯口就停住回消息的人,拎着行李箱坐扶梯到了人出去了行李箱一半还留在扶梯上的人,我恰好就在他们身后,我只想给他们一脚或者看他们摔个狗吃屎,这个世界不是只有你存在,一件事没有性命攸关的时候,花那么几秒挪个地方别挡路,与人方便才能与己方便。

知乎用户 未知者 Unknown 发表

可能是我冷血

但这种大马路急停 + 在路中央整理几分钟东西的人被撞死我是真的不同情,把自己的命交到了别人手里

知乎用户 杨长生 发表

越来越反感这些媒体,经常恶意的渲染,标题党,什么妈妈送饺子,不守交规还害了外卖员

知乎用户 aqe 发表

标题为什么不能改成:女子骑电瓶车长时间逗留马路中间,后车电瓶车超速避让不及冲撞至女子死亡。

跟母亲、儿子、饺子、外卖员有什么关系呢?

知乎用户 dazc​ 发表

标题这意思是想让儿子和饺子都承担一部分事故责任呗?

知乎用户 小金鱼豆豆​ 发表

我看了看这事的回答,大家都没说为什么外卖员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实这是一个长期存在而一直没有特别好的办法解决的大问题。就是根据规定咱们平时骑的电动车,其实应该叫电动自行车或者助力自行车。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这种车是限速在 20 公里之内的!!!而且不需要考驾照。但是 实际情况却是 没人重视这个规定。在买电动车的时候,商家也会把限速给你打开。

而大家都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外卖员是电动车使用最频繁的群体,事实是外卖员也不会遵守这个规定,否则也根本不可能按平台要求时间送达。问题就来了,事实上每天我们看到的外卖员都是在不停的 违法中送餐。我想这就是为什么 此外卖员 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责。但是 问题一直存在!!!如何解决??

知乎用户 mdlhdeutsch​ 发表

这个母亲可能也有一个深夜加班的儿子,这个外卖员可能也有一个需要供养的家庭。

他们都打破了大家每天都在打破的规则,碰巧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那些还在痛骂双方人格低下的人,你们的人格又高尚到哪里了?

还不是每天想着钻空子,如果违法的界限不那么明显,谁又能真正守住红线?

那些被删的文章,作者写的时候是否想过会被删?或许想到了,然而富贵险中求。

苛责人格是最低劣的处理方式,很多国家维持人民的信仰都要靠法律条文来约束,你让一个妇女看着宽阔的马路自觉的溜边儿骑?你让一个骑手在利益面前放慢速度?凭什么?他少赚那份你给掏啊?

这种问题难道就不能解决了吗?

没有什么不能解决的,新加坡人嚼口香糖罚款 2000,泰国人骂一句皇室判 3 年。

对于任何违规行为,只要能罚死他,违法现象就会大大降低,比如自从 “醉驾入刑”,十年间减少两万余起伤亡事故,挽救了数万家庭免于破碎、返贫。除了说这个法改得好,难道我还能说人民素质提高了?

最后,我想说,一个事件的出现只应该有一个作用,就是给人们敲响警钟,影响法治方向,如果有什么人文启发,也是告诉我们珍惜身边人,如果得到的只是各种谩骂和指责,才是这个社会真正的悲剧。

知乎用户 Home Talk 发表

说实话,北京早就该对外卖骑手在行车路线和速度上做限制了!

我每天带孩子过天桥,身边的骑手都是直接开上天桥的,而且一点速度不减,搜搜搜从你身边蹭过去,让人防不胜防。有经验的会躲在天桥的最边边挤着走,没经验的大摇大摆走中间一不小心就中招!年轻人躲闪还比较快,但有老人孩子走在天桥上有时比过马路还危险!

天桥上姑且如此,马路上就更别提了。

强烈建议以后天桥上不允许摩托穿行,再有如果骑手们的车能专门配置限速的就好了。任你怎么加大马力都跑不快~

可怜了这位母亲,下车时着实不应该停在马路中间结果酿成惨剧。孩子还在等饭,等来的却是噩耗。

叫人一声叹息!

知乎用户 文默默 发表

其实,既然平台用算法剥削(请注意是剥削)外卖员,为什么不用算法惩罚平台呢?

1. 电动自行车超速,平台也是获利方,

2. 正常到达的速度,都可以计算出来。

也就是平台通过违法不当得利,只要是超出合理时间的送餐,都可以进行处罚

中国的电动车上路是有限速标准的,

路上只要看到骑手的电动车改装上路,就处罚平台 + 骑手,重罚。平台被罚了,自然就会把速度调下来,骑手们也就不用跟最快的人赛跑了。

平台用算法吃人肉,必须通过算法让他们吐出来。

超速,是可以计算的,

所有数据,平台都有。

**一单一单的按照超速罚款,也可以采用危害公共安全,**来处罚。

因为,平台明知骑手在超速状态下的工作,会对骑手和路人造成生命安全,却自然在明知超速的情况下,不断提升算法获利。

这就是违法获利。

知乎用户 雪友​ 发表

这被撞死,不是活该吗?你路中央停下来。。真作死

知乎用户 deepfeel 发表

虽然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本。

问题的根本在于,我们的发展太快了,很多人行为习惯跟不上。

我国经济是在 2001 年之后腾飞的,而城市化进程是在 03 年开始加速推进的。不妨回忆一下,小时候的路是什么样的。

大概连车道都没划分,即使画了车道,大多数也是两车道,旁边还都被小商小贩占了,每到下班放学直接从路这边堵到路那边,路上怎么走的人都有,反正速度也都不快。有的人家一出门就是大街,每天搬个小凳子坐门口隔着街跟邻居大妈谝闲传,磕的瓜子皮就直接吐在路上也不管。

后来经济发展了,这些地方建设得越来越好,路越来越宽,车越来越多,车速也越来越快。唯一不变的是,人还是那帮人。

可以说,随着城市的扩张,这些人身子被迫进了城,但是还心里保留着在村里的习惯。

你让他们等个红灯,他们甚至连斑马线都懒得找,直接就从绿化带翻。

你让他们在路上别随意变道,他们甚至直接开着远光灯逆行,他们觉得对面的人会给他们让路的。

你跟他说不能路中间停车,他说没事儿我就停一会儿,你给他解释这是违法的,他说我就停一会儿啥都不影响。

所以,遇到这种人,根本没法儿跟他们较劲,只能有多远躲多远。

顺便说一个开车的小诀窍——如果一个人在路上有一种 SB 行为,那他大概率也会毫无心理负担地进行其他 SB 行为。

知乎用户 暴躁的小数据 发表

有些老年人严重脱离时代发展,看不懂交通规则,没有遵守交通的习惯,他们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他们年轻的时候街上没什么车辆和人的阶段,今日不同往日,马路上车来车往,老人骑个自行车慢悠悠阻碍交通不说,还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你真的爱家人,就不要让这种跟不上时代的老年人上街了,送饺子虽然温情但是也显得矫情,为吃一顿饺子老妈都没了多亏啊

知乎用户 蒲公英地图控 发表

一位是给儿子送餐的母亲,为家庭操劳;

一位是给顾客送餐的外卖员,为生计奔波;

都让人同情、叹息。

但抛开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外卖员” 等无关情节,事件经过应该是一女子骑自行车途中停车马路捡拾物品被一男子超速驾驶电动车撞倒身亡。

交警判定女子负次责,男子负主责,没问题。

首先,看受害人。从视频中我无法分辨该路段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但很明显是公共道路。该女子行驶途中突然停车,肯定是不对的,而且回头捡拾物品时车仍停在马路上,人回到车旁也没有立即驶离。该女子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在先,被判定次责,不冤。

其次,看侵害人。超速行驶,违反道交法规定,被判定主责,很合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这是机动车道,还会被处罚。

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那怎么解决,怎么减少类似悲剧发生,是我们要共同探讨和反思的。

遵守交通规则,是大事!如果这位妈妈不在马路中间逗留,这位外卖员车速再慢一点点…… 但没有如果,儿子永远也等不来妈妈的饺子了,外卖小哥的家人也盼不来亲人的平安归来……

外卖车 “横冲乱撞”、乱停、超速、逆行等等现象太多了,成了 “马路杀手”,我曾经在广州过人行道时,绿灯亮了刚跨出脚,一辆外卖车飞驰而过,只一步之遥,吓得我后背发凉。

外卖员给城市提供了便利的同时,的确带来一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时我在收到热气腾腾食物的同时,也隐隐为外卖员的安全担忧。

那怎么解决外卖车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这些问题。处罚外卖员么?那无济于事,谁愿意风雨里逆行,还不是为了几两碎银。不快,可能超时、赔钱,只能拿命去拼。

但可以对平台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平台对外卖员规范管理,这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尹口​ 发表

“乖孩子,慢慢吃,吃完再走,别噎着,他们不敢碰你!”

我们门口的马路上一个大妈正蹲着在给他孙子喂包子,任凭后面一大溜车按喇叭、拍车门。经历过文革洗礼的奶奶辈啥没见过,就是这么嚣张,不但嚣张,还要传承嚣张。

一辆黄衣服黄头盔的电动车 “嗖” 的从祖孙背后很近的地方窜了过去,带起的一片尘土,大妈开始骂骂咧咧。电动车不知道是真没听见还是真没听见还是装没听见,在汽车的缝隙里穿梭着。早餐时间,半寸光阴十寸金,多接一单是一单。

这就是我们小区门口极为常见的一景。

电动车不需要驾照,骑自行车的也不需要,行人更不需要。交通规则是给有驾照的规定的,我没有,我不懂,我是弱势群体,你有本事扣我的分、罚我的款啊?

通州这事有点难办,都是不需要驾照的,需要同情爱护的,送包子的把送饺子的撞死了。

至于怎么处理律师说了算。

我就想说交规是不是该再普及普及了,电动车是不是也该考个照,最起码考个科目一吧。

知乎用户 茂陵蒿子 发表

有人骂外卖员,有人指责这个妈妈毫无道路安全意识。这些都对,他们都有责任,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只有恶心的平台和资本,明目张胆的喝着人血,吃着人肉!该管管了!

知乎用户 doctorlzj 发表

对这位母亲不幸遇难表示默哀。另外,现在外卖员超速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少见,原因就是不合理的超时计算方法,但这不是违反交通规则的理由,个人觉得,可以采取两点,第一,所有外卖员都必须和平台挂钩,由平台统一接单。第二,一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对平台进行扣分,扣分严重者,权限降级,比如设立外卖接单上限,多缴纳交通安全费等,倒逼平台对不合理的时间计算方法进行改革,所有平台都一视同仁,对外卖员的车辆安装超速报警装置等,降低外卖员的车祸风险。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生活当中的意外会有很多,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各式各样的意外场景大家看的太多太多了,全世界都一样,也许这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

如何看待外卖员超速?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这种模板式的问题让人很反感,可又无奈。

外卖员超速不正常吗?如果外卖员不超速,那个场景你敢想象吗?全国几十万的外卖员都在规定的速度内骑行,每天延时扣的钱比挣的还多,你敢想象还有人回去做外卖员吗?

交通意外就是交通意外,我反复看了画面,所有的都是可以避免的,但就是发生了,结局悲惨。

成年人的世界就是充满着付出,负责的世界。

外卖员被公诉是为了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谁违反不违反交通法规,自有交管部门判定,多说无意。

我觉得,活着就要好好的活着,不要考虑太多的烦恼,谁也不知道哪天自己会有意外,尽管谁也做不到,这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理解。

知乎用户 智慧科技生活 发表

这标题起的纯纯找骂,骂了就合他心意了,真的服。该怎么判怎么判,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你起这样的标题是指望感动网友给死者磕一个吗?外卖员肯定有责任,掉东西第一时间不是应该保证安全再靠边吗,马路是你家?交通事故不是弱势方最大,弱势方能被判上次责甚至双方同等责任的,这车得骑成什么样,2022 年了,多少学点交通安全知识,他赔钱你丢命值当的?

知乎用户 a892836994 发表

本身题主提出提出的问题就带有倾向性,把读者都给带歪了,母亲和送饺子和本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的关联,这纯属于误导和煽情,以此博取流量。

这个肯定是有标题党的嫌疑,平台竟然放行了,可见知乎有的时候也是比较宽泛友好。

不作死就不会死,这是我看了这个视频想到的最主要的事情,不是我冷血而是这个女人真的是作死。

从视频上来看的话,总共有至少三条道路是同一个方向的。

发生事故的就在中间的道路上。

本身这个女子骑着自行车上了机动车道就非常的不对。

自行车一定要到自行车道上去行驶。

另外这肯定是一个黑夜,大晚上的骑着自行车到机动车上去,不是作死是什么?

从视频上看,这个女人骑着自行车在机动车上行走,是突然的刹车导致第 1 辆摩托车差一点碰到她。

也就是现在的年轻人反应快,遇到一些反应慢的,或者上了年纪的人,肯定第 1 辆车就出事故了。

然后这个女人丝毫也没有为自己的过错感到羞愧,而是直接把自行车停下以后,跑到了马路的中央,逆行朝着摄像头跑了过来。

在机动车上逆行奔跑,这是相当危险的违章动作。

这是真正的作死。

发生事故的人因为自己想找死,就直接找一个合适的方式了结,不用再去拖累人家。

外卖骑手人家也是拖家带口,为了养家糊口拼命奔波。

这个女人连自己的命都不在乎,何苦又拖累人家骑手。

而题主所提出来的所谓什么母亲和送饺子之类的,纯属是在误导读者。

这就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根本就不能掺杂这么煽情的话。

如果再把这个女人说成是到了希望工程去捐款,岂不是更能引起震撼和反响。

再把骑手说成是为了给心脏病人送速效救心丸,那么这个剧情不是更加的狗血。

因此像这样的交通事故,还是要如实的描述才对。

再来说一下这个外卖骑手超速行驶的问题。

这个在交通法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就是驾驶员要密切注视前方的路况,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

关于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就是不能超过 30 公里。

一旦超过了所规定的里程,那么将会发生非常大的事故,超速的人就要付全部的或主要的责任。

在公路上行驶和在铁路上行驶,根本就是两回事。

铁路是专行线,道路两边都安装了围栏,是不允许行人或者是其他的车辆随意的穿行通过的。

如果行人或者是其他的车辆,非要在铁路上运行通过,被铁路上的火车撞了以后是要负全部责任的。

而火车以及司机是不用负任何责任,并且还可以向对方追究。

但是公路却不同,这是大家都要行走的地方。

因此在公路上发生了事故,首先要看是不是由于违章造成的。

很显然是由于骑手超速,是造成了本次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

车辆一旦超速,就使得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一下子就成倍的增长。

因为在超速的情况下,人的反应以及电动车的行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本来可以刹住车,却因为驾驶员反应不过来,发生交通事故的比比皆是。

国家有规定就要严格的执行,而不是可以用各种的理由来推脱自己的责任。

如果都按照时速 30 公里来骑行的话,人的大脑一般都能提前看到前面的障碍,并作出适当的反应。

可惜有的人明知国家的规定却故意的违犯,例如把减速器偷偷的拆卸下来等,是为了图骑得快,使用时间。

是这样发生了事故,只能是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比以前有了一个很大的进步。

就是电动自行车,根本就听不到它的声音了。

平时在路上行走的时候,有的电动自行车,就会嗖的一声从自己身边高速的通过,也会被吓一大跳。

因此建议对于电动自行车挂牌过程中,也要进行交通规则的学习。

只有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将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交通安全是一个大事,要自己学会保护自己。

对自己负责,更要为他人负责。

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将会给自己的生活增加很大的麻烦,甚至连命都没了。

友友们是怎么认为的?

知乎用户 重生剪辑写作​ 发表

我见过很多嚣张至极的外卖骑手,三车道,有在路中间跑的,也有直接从最右侧车道往最左侧车道横着过去的。

至于闯红灯,见缝插针,超速啥的,简直是家常便饭。

外卖骑手的素质有待提高,不过它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

是平台算法让他们永远拿不到高收入,而钱少就会让他们想多接单。

单子多了,想要不超时,各种交通违法就来了。

平台拿那么多钱,却只给骑手那么点,这种剥削,国外的资本家看了都要落泪。

当然,比这更狠的剥削,在咱们这个地方也不少见,只不过大家已经习以为常,导致公司偶尔给个烧饼,员工都要感恩戴德,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好,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

但是它们不会自动去完善,而是需要有人去操作,所以尸位素餐的人赶紧走吧!

知乎用户 谷雨 发表

外卖员太不容易了,不过是为了养家糊口,日夜操劳,却不曾想发生这样的事故。

本来赚钱就不容易了,现在发生这件事,直接毁了两个家庭。

本来就是因为没钱才出来起早贪黑送外卖,现在,直接没了希望。

这个错在外卖员迟了,公司要扣钱,顾客要投诉,反正背锅的一定是外卖员。

知乎用户 IT 佬的未来 发表

底层互斗开始了。

最后的结果就是:百姓成本增加、外卖员收入降低,平台利润减少。

知乎用户 黑白先生 发表

人吃人的社会,是上面故意引导你去人吃人

整天弄这种两波人搞对立的意识形态

你说你加那么多标签仅仅是为了流量?

我可不信

知乎用户 吃好胖好胖 发表

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都有责任,五五开呗,写什么母亲给儿子送饺子?外卖员还给顾客送外卖呢,万一这外卖送的是感冒药,这不就是 “北京通州区一外卖员给生病顾客送救命药途中被违停自行车绊倒,违停车主身亡”

考驾照都知道,不能随意在道路上妨碍其他车辆通过,如果车辆出了问题要打双闪,要在距离车尾后多少米放警示牌,那为什么自行车不行呢?

再者我们都知道不能超速行驶,要与前方及周围车辆保持车距,避免追尾或碰撞。外卖员为什么不遵守呢?

总结下来都有错,是命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望各位回答问题,就事论事。不要老是代入自身。自己被外卖员冲撞过,就带有一些情绪,那就没有必要,也没什么意义。当然你想引流带节奏的话,那也可以。

我个人虽然很喜欢吃饺子和草莓,但我也会中立的看待这个事件。

两方都有过错,排除掉没有用的信息,简化一下本事件:

一女子在马路中间逗留被发呆的电动车驾驶员撞死。

基本就是这么个简单的事。

显然两方都有责任,但外卖员占主要责任,定责也是这么定的,所以没有什么争议呀,这个新闻不具有什么讨论的价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建议修改为,一个嗷嗷待哺女儿的父亲,一个耋耄之年老人的儿子,一个在生活中艰难奔波的中年人,因为一个在非机动车道停车拣东西的女人惹上了官司,导致被判刑。

知乎用户 姬钟 发表

平台的恶,为了市场和利润通过各种规则让外卖员不断加速加速再加速

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谁让平台提供了几百万就业那

知乎用户 听风君​ 发表

不如发个投票,配送费上涨 50%-80%。

严格规范配送员配送行为。

看看咋投。。。

得加钱。

要不遵纪守法,一月最多就能赚三四千,受的啥,赚的啥。肯定没人干啊。

这种基本是社会共识了不是,只是不说。

c 端不愿意加钱。

b 端吸血不能少。

安全关系自己。。但决定权不在自己手上。

跟没有决定权的,提注意,这不逗嘛。

配送费上涨 60% 就基本能解决。就是一单单送,一小时时薪也有 10 块以上。

想起来了。

县城。中午俩小时一千单。

每半小时就是 250 单。

70 个配送员。

平均得不到十分钟完成一单。

加钱也解决不了

机器分担压力,高峰期进出小区,不出问题才怪。

不过三产真要工业化机械化,那可真赛博朋克了。

知乎用户 窦游孙 发表

研究命运的,刚刚还在群里分享了我的感受。

有一类人天生福气好福气好的人呢,可以自然地化险为夷,凶处藏吉。为什么呢?因为这类人的心态比较乐观,凡事乐呵呵的,不焦虑,不急躁,不贪心,也很难被骗,甚至跟这样的人相处,你都会感觉心情变得愉快。你看身边有没有这样的女性,家里面总体不错不会收拾的很干净利索,甚至有时候有点乱,但是呢,孩子老公心情都很好。

第 2 个和上面的是相反,福气很差。福气这个词听起来有点玄乎,但是根据我的经验,还是跟人的认知性格有关系的。福气差的人往往会因小失大,过于关注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比一般人也更容易焦虑。

如果一个福气好的人遇到类似的事情,根本就不会太重视,饺子掉了就掉了,最多给儿子点个外卖,或者让他自己吃,甚至压根就不会给儿子送水饺,一个是觉得麻烦,另外一个觉得根本没必要,这类人心态就比较乐观,哪怕生活上面照顾的比较粗糙,子女也会成长的比较好。

知乎用户 高山流水​ 发表

这群网民真有趣,一边想要低廉配送费,又要背地里骂着平台,暗地里吐槽配送速度。

仿佛这人命的背后似乎自己毫无关系。

知乎用户 Shimmer 发表

我看大家都在关注媒体标题中的 “妈妈”、“送饺子”、“外卖员” 等词汇,这确实是个问题,很多媒体为了博取关注必然要做 “标题党” 的。

看完新闻,我估计我和很多人的想法是一样的,双方都有问题,但是伤害最大的那个就成了 “受害者”。

这些答案就交给警察和律师了,但是我们能看到的是,因为不遵守规则,最终毁了两个家庭。


说到外卖员,说实话确实需要好好管理一下了,就说我自己亲身遇到的一件事吧。

我一般骑电车上班,六月份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个骑摩托的外卖小哥撞了。

他闯红灯,全责,而我是遵守交通规则,至今想来,那天最大的错就是没有将他交给警察。

我对外卖小哥一直有种 “怜爱” 之意,觉得人家不容易,所以对他们处处包容。

平时就算是送的晚了,送的撒了或者送错了,几乎也是一笑而过。

甚至在点了外卖之后,会备注不着急慢慢骑车,毕竟都是社畜,互相体谅。

可我被撞了之后,终于明白什么叫凭一己之力,拉低整个行业素质的骚操作。

刚开始态度还挺好,可后来就开始暴露本性。

说好一起去医院换药,约好了时间,结果接连几次爽约,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后来赖账,药费明细都按照他的要求打印了出来,一毛钱没多要,更不必说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了,甚至我最后留下了终身难消的大疤痕。

他是个三十多的人了(自己说的),已经结婚了(有婚纱照)。

按理说现在的年轻人都是要脸讲理的,可是他真的颠覆了我的想象。

平时几乎联系不到人,接连几天甚至几周失联。

谎言是小学生都能戳破那种:

说好一起去换药,结果莫名消失,说太忙(你别答应啊);

说好还钱日,结果说自己没钱(等到当天要钱时才说);

说好拍身份证,结果说自己回老家了,没带身份证,坐的私家车(已经大乌鱼);

说好回来拍,结果又反悔(还说凭什么,就不拍);

说微信不回的原因,没有看手机,说电话不接的原因,太忙没看见(你是不是忘记自己是个最是看手机的外卖小哥了???);

后来说没钱还,家里母亲突然脑梗全花了(先说声祝你母亲早日康复。阿姨生病之前你也没还啊)

后来自己定了期限说三个月,结果到期后杳无音信了(见识到人类发育的不同了,这个世界人种很多,哪一种咱就不知道了。)

……

中间多次在电话里暴跳如雷,态度嚣张(类似你告我啊,有本事你去告啊,就是没钱,爱咋咋地),我也都录音了。

别的不说了,确实是长见识了。

真不是对外卖小哥歧视,主要是遇到这样的时候,总会给人留下行业印象。

聚沙成塔,是因为这样的事多了,一粒粒累积起来的塔山才会将始作俑者淹没。

如果是刻板印象,那真是冤枉了,毕竟在最初作为受害者也是抱着友好的态度来的。

一个行业的刻板印象不是凭空而来的,什么 “低级”、“没素质”、“文化低”、“嚣张”……

这些词汇不是莫名安在某个行业或职业身上的,就是因为这样的事多了,才会给人固有印象。

当然,不能因为一件破事而否定整个行业,毕竟我相信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好。

优秀、友好、善良的外卖小哥也一定会改变大家消极的想法,为行业争气。

(谢谢大家看到这里,至今为止对方只垫付了不到四分之一的药费,估计要回来没戏了,其实怎么说呢,咱不是说非要他垫付全部,如果态度好一些的话,说实话就算不垫付我都觉得没什么。我知道这个社会上很多人是不容易的,特别是又赶上疫情,可这些原因也不是作恶的条件,不能说因为自己苦所以就要伤害别人影响别人的生活。吃一堑长一智,我相信任何生活阅历都必然是命运的考验。我也不会怨天尤人,或者对他赶尽杀绝,只能说希望大家不要碰上这样的人,即使碰上了,就当是被狗咬了,咱总不能再咬回去一口吧!)

知乎用户 惊恐食人鲨 发表

高赞回答几乎都给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 的信息予以负面评价,我觉得不然。一位母亲给自己的儿子送饺子实在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而正是在这样日常的背景下死亡也愈发令人唏嘘。

媒体渲染是为了博得更多的关注,情感是为了引起更多的共鸣,才能够达到警示众人的效果。

实际上,一个人的死亡不仅关乎肉体,更多地是死亡切断了她生前所有的联系,朋友、同事、还有家人都被迫承担她的死亡所带来的消极改变。

就这位母亲的儿子而言,我们不难猜想他的生活将会彻底重置,失去了母亲物理和精神上的支持,他的人生会不会更加艰难?

我想,媒体博取关注和流量的同时,也想表达的是对这个家庭的惋惜。

再回到外卖员身上,这里的外卖员超速系不争的事实。但社会上还有多少为了赶时间 “与生命赛跑” 的外卖员呢。

我曾一度觉得,外卖员和一些非机动车车主是破坏城市交通安全和高效的罪魁祸首。在我自己短暂的一年驾龄里,我遇到过为了超越前车突然变道至我车前的外卖员,遇到过 “一骑绝尘” 闯红灯的外卖员,遇到过擦着车后视镜呼啸而过的外卖员…… 这般大的概率让我不得不在每次上路都预设好外卖员随时冲出来的可能,甚至被 PUA 到看到遵纪守法的外卖员都有送锦旗的冲动。

有人说,受制于平台的机制和算法,外卖员强行、逆行是为了生计,可他们 “用生命送餐” 的行为让多少私家车司机吃了哑巴亏,又给多少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呢。正是因为外卖员的职业特殊性,驱使着他们相较于其他非机动车有很大的交通违规可能性和危害性,我认为,这也是他们应该承担更多义务的源泉。

缺少对外卖员等非机动车的违章监控和严格处罚,以及以公平原则说事偏向弱势的执法体系都构筑了外卖员等肆意驾驶的温床。作为一个私家车车主,我只希望在自身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完全尽到注意义务之后,不需要再为别人的过错买单了。

知乎用户 gululu​ 发表

与其看待外卖员超速,不如看待一下老太太为什么要停在马路正中间。

母亲、儿子、饺子、外卖员,这些词儿全都删掉,跟事故无关。

搜狐新闻越来越没品了。

刚批评了它一个歪能量,又冒出来一个不问青红皂白瞎煽情,新闻的客观公正原则去哪儿了?

搜狐新闻给自己的定义莫非是狗仔八卦媒体?

知乎用户 代香格 发表

建议改成:

在寒冷的冬天仍要送外卖维持生计的外卖员不慎撞上违规停在路中间的女子

知乎用户 C4 时代 发表

转法治日报的一篇文章,治理外卖骑手交通违法乱象,宜加强监管、联动治理、早治严治,不仅要在道路交通现场制止和纠正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行为,还要从外卖平台公司入手,将交通守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平台公司、成为其运行的前提条件,将交通守法作为骑手准入门槛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和规范外卖送餐的 “玩命” 行规。

大街上,一辆辆疾驰而过的外卖电动车穿梭在行人、机动车之间,骑手们一边看手机导航,一边争分夺秒地抢时间,甚至不惜超速、逆行、闯红灯……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多个商业区蹲点采访时看到的场景。
  

骑手郭坤就是其中一员。11 月 4 日,记者在北京市四环内一商业区见到了郭坤,每天中午他都会在这里等待外卖订单。此时正是外卖高峰期,他接了 4 单外卖,从出发取餐到全部送达,要在 50 分钟内完成。
  

刚出发不到 2 分钟,郭坤便取到了第一份外卖;快速转场后,他又用了 6 分钟取到第二份和第三份外卖;紧接着,他马不停蹄地跑向电动车,转战第四份外卖,可这一次并不顺利,到店后他发现这份外卖还没打好包,等待了 4 分钟才拿到手。
  

距离接单出发已经过去了 12 分钟,郭坤需要在剩下的 38 分钟内将 4 份外卖送到位。他根据各个订单的位置和配送时限,排列出最节省时间的配送顺序,而省时的方法之一就是抄近道。他开始骑着电动车加速越过道路中心虚线逆向行驶、闯红灯,终于赶在时间截止前将最后一份外卖送到了顾客手中。
  

整个配送过程,郭坤 2 次闯红灯、3 次逆行,全程时速多次超过 50 公里。
  

“闯红灯、逆行、超速都不安全,可如果不这样做,就无法按时送到。做骑手的哪个没闯过红灯?如果配送超时了,扣的钱比该挣的还多。” 郭坤很无奈。
  

其实,这是骑手间 “公开的秘密”。随着互联网订餐的快速增长,外卖送餐越来越方便人们的生活,但与此同时,对速度的追求导致骑手们无视交通法规,事故发生率呈高发态势。
  

记者统计发现,外卖骑手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超速等,部分骑手在驾驶过程中还存在看手机、接电话等分心驾驶行为。
  

受访专家提出,治理外卖骑手交通违法乱象,宜加强监管、联动治理、早治严治,不仅要在道路交通现场制止和纠正外卖骑手的交通违法行为,还要从外卖平台公司入手,将交通守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平台公司、成为其运行的前提条件,将交通守法作为骑手准入门槛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和规范外卖送餐的 “玩命” 行规。

知乎用户 AI 智能体​ 发表

报道的时候不用特地加当事人的身份、职业这些 甚至性别也不用点出来 应该会直观、客观许多

知乎用户 哎呀喂啊哦 发表

外卖员 12 小时没吃饭,送最后一单时撞倒马路中间停留女子

如何看待行人停留马路中间?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道主义泛滥,不是一件好事

且不谈这起事故,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的发生的一起事故:

清洁工躺卧车库通道午休被碾身亡追踪:涉事司机羁押一年后,一审被判无罪_张海巨_汤阴县_预见

一名清洁工躺在处于驾驶位视觉盲区的车库通道里午休,被碾身亡,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这起案件中的涉事司机被羁押了整整一年之后才被判无罪。试想一下为什么如此简单的一个案子却被搞得这么复杂,拖了一年才最终作出无罪判决?

案子可能简单,可是这件案子背后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却并不简单。深究这背后的原因,无疑是人道主义和司法机关的维稳逻辑在作祟。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里写到,传统的中国是一个礼俗社会而不是一个法理社会,从古至今都遵从着的都是 “死者为大”,似乎只要有人出意外去世了,就得有另一个人“倒霉认栽” 为此买单。司法机关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出于对死者家属的慰藉、出于稳定社会治安,也一直是这么实践的。

我们不是说人道主义是不好的主义,它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相对地保护弱者。但不分青红皂白地就用偏袒死者,是不是也是一种司法不公正呢?

单纯出于人道主义、维稳逻辑来司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立法者立法时,汽车还是一稀罕事,只有少数富裕人家才能买得起汽车,多数工人骑的还是自行车,绝大多数的农民甚至连自行车都买不起。因此推定坐在汽车里铁包肉的人为相对的 “强者”,立法时就偏袒于行人。可是现在,家家户户都能买得起汽车,坐在汽车里的人就还是相对的强者了吗?这个问题还值得商榷。

回到这起事故来。

首先这位母亲把车长时间停在在右侧道路中央,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危险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提到的是,这是右侧道路,本身路况就复杂且道路没有自行车道,肇事外卖员也理应有审慎态度,减速慢行,随时留意可能出现的状况,但很遗憾外卖员没有。

交管部门应该仔细考虑事发时外卖员的车速、灯光、视野清晰程度等因素影响,再来划定双方的主次责任,从这起案件来看,光线明亮,视野清晰,外卖员完全可以提前减速而没有提前减速,所以交管部门认定为主责也没有问题。

这个案子目前还处于公诉阶段,我们应该期盼随后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知乎用户 Cycglow 发表

这种事儿其实也算得上是底层互害事件,只不过一般意义上的底层互害是双方蓄意为之,互相想要故意伤害对方,而这是无意之举。

受害者和加害人都是可怜人,母亲冒着烈烈寒风骑着自行车给儿子送饺子,饺子掉地上了不顾生命危险在路中间捡拾,可见家境贫寒,生活艰辛。

而加害者外卖员为了赶路送货,把电瓶车开得飞快,以至于撞死同行者,其实也是一个被生活压力压得喘不过气的可怜人。

按天朝的法律,一旦出了车祸,赔款可以抵消刑期,不过以外卖员的经济条件,多半也赔不出什么钱了。

一起车祸,两个家庭的悲剧再次上演。

至于把这件事情冷冰冰地解读为:女子马路中央长时间停留,外卖员超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人,其实也有他们的道理,毕竟普及交通法对大家都有好处。

但这并不是否认从人道主义,世态民情角度解读这件事情的理由,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们当然可以从这件事情中谈谈当代中国底层百姓的真实生活状态,谈谈社会该如何发展,才能够让普通老百姓生活不那么辛苦,让为了一点点收入冒着酷暑严寒做这种危险的事情的人少一点点,再少一点点。

诚然,不管是受害者和加害者,在交通法规层面他们都有错,但是他们的错只是因为谋生和亲情使然的本能,不是道德败坏。

请不要幸灾乐祸,甚至还认为他们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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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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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实在哥 发表

其实外卖平台才是罪魁祸首。

对下,他们压榨骑手,把送餐的风险全部扔给基层员工,自己是一丁点都不担责。保险也只上最最基本的,路上真要出了事就外卖员那个收入能给受害人赔几个钱?

对中,他们压榨店家,虽然平台协助推广的确帮助店家打开了销路,提升了知名度,但本质上是平台在拿商家的产品做生意。

对上,他们大数据杀熟顾客,各种精密的数据算法搞的人头晕脑涨,而且还喜欢套你的隐私信息。

所以这一个链条上不管是上、中、下哪一个环节出了事,平台都可以踢皮球来解决:

上层的客户有怨气,平台就罚下层的骑手,说:这是骑手的个人行为,和我们平台无关,撇的干净;

下层的骑手有问题,平台要么找客户打官司,要么就压着骑手,反正觉得骑手势单力薄,打官司也不是自己一个集团的对手,公司里那些法务就是专门干这些活的。什么,你要告我?来来来,你告一个试试看,把你自己得告破产。再说现在的律师,大家也都知道 95% 的律师是什么性质…… 我就不说多了…..

中层的的商家有怨气,对不起,骑手的责任,你找他去理论,我们是按平台办事的……

本来平台是贯穿整个销售链条的一个重要参与者,但是在整个链条的责任界定中它处于一个 “隐形” 的状态,有好事,有利润,它一定要分一杯羹。但有坏事,对不起,跟我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说实话,这种生意真的是好做,只有利润没有风险,那还了得?

所以像丑团这种平台,它的市值之高就不难理解了 —————— 几乎没什么特别大的固定成本,主要的开支就是聘用各种程序员、数据分析师,高层就是动脑筋怎么不断的获客,加大 APP 的覆盖面和使用时间。只要客群不断增长,他们就是躺着赚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新闻题目,搞不好以为是苦情小说,跌宕起伏的。

不如改成,大妈无视交通规则突然停车,不顾自身危险舍命捡饺子;小哥违反交通法律超速行驶,撞死大妈自身也受伤。

毕竟,交警判定,快递员主责,大妈次责。 这题目比什么送饺子符合实情吧,毕竟,捡瓶子、捡纸壳、捡什么并不是重点。

从视频里明显看出,,她无故特然停车,后车差点给她追尾,已经存在很大危险,但是自己安全意识淡薄,相比在城市里面,骑电动车的大妈和横冲直撞的快递员,都是绝大的交通隐患!

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和电动车骑手,我深受大妈和快递员之苦。

小区隔壁是个小学,无数大妈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由于门口的路面有花坛,不能直穿,我只能绕道去掉头骑行,而对面小区大妈群,带着孩子,为了少骑 100 米,每天都是逆行!!!!

所以,从个人角度,什么送不送饺子,并不能得到任何同情!

你送小孩上学就可以天天逆行,给遵守规则的人带来巨大危险?然后不屑地摔一句,谁家没有孩子? 我家还真没有,即使有,我也从来不会逆行!

同理,一句谁家没老人,一样不值得同情,我家老人遵纪守法一辈子,凭什么被无良大妈抹黑?

法治社会,大家都讲规矩,就会减少悲剧的产生,而你为了一己之私,损人不利己,别说送饺子,送金子也是该死~

这次是真死了,两大危险群体,撞一起了,只想冷冷的说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死神最喜欢作死的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该”

知乎用户 刘野​ 发表

机动车长时间违停被不长眼的机动车撞了,长时间违停的也是次责,车撞车次责,车撞人无责?车比人有路权?一群 zz 共情都共情不对;

为什么要给电动车限速,不就怕这群人,技术菜瘾还大路上出事么。你既然敢改,能改,想必都做好出事的准备了吧?如果没有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撞人致死,判交通肇事都算轻的。

知乎用户 今天温度高 发表

人设什么的不谈,就说双方驾驶问题。

这个外卖员就有大问题。

一般我们都知道外卖员的车速都是较快的,但是在看见前方有阻挡的人和自行车时候几乎都是选择鸣笛且快速拐弯避让的,哪有这么直直的撞上去的??

我只见过一种情况会撞人,就是骑车的人纵向直行运动,挡路的人在横向运动。

一旦挡路人没有匀速或者突然变速运动,运动中的我脑子计算不上路线可能会撞。

直直的撞人且伤的这么重,那明显就是他车速较快且开小差了。

知乎用户 Mars 无岸河 发表

一堆洗外卖员的,良心被狗吃了?说什么 50%、50% 的,50% 你个头呀。

事故责任很清楚,电动车负全部责任!

从监控看,事发时视线良好,道路宽阔,车辆稀少(非机动车),就这也能出事故?可见外卖员不但超速,思想也在开小差,根本就是漠视生命

说母亲不该长时间停车路中央,你们看了监控吗?人停车捡东西到被撞,拢共才几秒钟时间。谁在路上还没个突发事件,偶尔停个几秒钟,这叫有责任?还有说不注意观察的,那么宽的非机动车道,既不昏暗,也不拥挤,还要怎么观察?

真正有问题的,除了外卖员个人问题,就是电动车管理问题了。要是严格执行电瓶车最高限速 25、上路限速 15 的标准,严打私自改装,不说杜绝,至少这类悲剧会极大的减少。

知乎用户 桃潭人家 发表

这个视频在抖音上刷到过,我当时一看,这算是个交通事故! 自行车和电动车都在机动车道上,两个人都违规啊…. 另外,天黑视线模糊,导致事故发生几率加大!

但是我们回过来看,一个电动车能把一个人给撞死,要不是巧上天了,那就是速度快,快到无法反应,撞击力大!

我们分析,如果骑电动车的都快,那就是电动车速度的问题或所有人主观意识的问题,但目前社会的一般主观反馈是:送外卖的骑的快,不遵守交规的多。那么这个群体在社会交通事故中的比例就会大,虽然与工作性质有很大关系,可这不能成为违规的理由!

任何工作都可以得到肯定和支持,如果因为外卖人员的工作性质,导致其总是忽略危险(自身和他人),那么一定是这个工作性质有问题,我们呼吁和促成的目标是,让美团等这样外卖修正考核工作人员的机制,而不是否定所有的外卖工作人员。

每年每天都有交通事故,一个外卖员发生了一件交通事故,把其中其中一人冠以亲情,就是一种道德绑架和企图伦理冲突网络事件,用心不良!

我们可以改一下标题:

1. 一个深夜还在为孩子挣奶粉钱的外卖员爸爸,因为着急撞到了一个在机动车到上停留的老人, 你们怎么看?

2. 北京通州区一母亲给早已参加工作的儿子送饺子,因在路上停留,被一个着急送外卖的人员撞到身亡!你们怎么看?

3. 北京通州区一个男子因想吃饺子,让母亲深夜相送,而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你们怎么看?

…………

所以,还是客观的看待,标题现在都唬人呢…. 解读在于自己!

知乎用户 堕落河山 发表

为什么不马上靠边整理降低危险系数呢?有些人就是习惯在路上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好像所有人都不敢撞她,没有安全意识,可一旦发生意外,就是生死离别。

这个时候再与人讨论谁对谁错对死者有什么意义?

老人尤其是没有任何安全意识的尽量能不出去就别出去了

在家里还能好好地,现在路上车太多了,外卖员抢时间还不看路的

大马路中间捡东西太危险了,为个饺子送命真不值

要观察路况啊,最起码靠边走,别路当中停着不走还慢条斯理地

马路中间不是停车场,处处危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记的请戴好头盔

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631158967200&ali_refid=a3_430673_1006:1105973679:N:42qLlQvslOpPpqZqOYQK/w==:a44c9d3dbff4a020ee0446e1097957bf&ali_trackid=1_a44c9d3dbff4a020ee0446e1097957bf&spm=a2e0b.20350158.31919782.8

知乎用户 树叶根儿 发表

同样的事,如果换个角度写成 “北京通州一个父亲给女儿赚学费送外卖途中,撞倒马路中央无故停车女子,导致其死亡。外卖员父亲竟然被公诉” 这样是不是两极反转了?媒体就不能客观一点,不要预设立场站在某一方角度?

知乎用户 陆雨橙​ 发表

为什么市民骑的电动车要限速 25,而外卖的车可以不限速?

知乎用户 知否在线 发表

送饺子怎么了,送饺子了不起?外卖员送的不也是食物吗

知乎用户 席地而坐 发表

从法律适用上评判,需要关注内容:超速,身亡。

视频内容是一场悲惨的交通事故,导致了一人身亡的后果,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至于车速多少,是否超速因不知情暂不评论。

检察机关对犯罪人员提起公诉也是符合法律程序。

回答完毕。


从提问者提问的方式来看,希望我们去关注的内容:通州区,母亲,身亡,外卖员,被公诉,超速。

提问者将一个完整事件分裂成两个部分,一个是通州母亲被撞身亡,一个是外卖员超速被公诉。

将案件的责任归结于外卖员超速,从而推导出外卖平台的如何这般。

从视频上来看,我们并不能看出当时车速如何。只能看到外卖员是径直撞上去,这个现象不仅可能车速过快,还有可能行车注意力不集中。

有人就开始批判外卖员送餐制度不合理,不科学。

那我们要再回过来看,从视频内容看,并不能看出外卖员当时在送餐的途中,所以这个并不能直接强加因果。

假如是送餐的过程中,外卖员又把人撞身亡了,那么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时候要看外卖员和平台的关系了,假如是劳动或者劳务行为,平台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假如是承揽行为,平台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什么是劳动或者劳务关系?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抓重点:劳动者。

  •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什么是承揽关系?

  •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用大白话说,如果外卖员直接和平台签协议,送外卖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劳动或者劳务关系,此时外卖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风险平台承担;如果外卖员先注册个体工商户,再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和平台签协议,就构成承揽关系,此时外卖员的风险自己承担。

所以你对这件事情怎么看?可以评论区留言!

知乎用户 林德国​ 发表

绝大多数外卖员只要不出事故总会感觉事故永远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且为了省时间各种闯红灯,在拥挤的车流中穿梭,没出事故或者小的事故是幸运。我所见到的事故大多数是外卖员与车辆的,感觉弱势的群体是小哥,感觉他值得同情,这只是我曾经作为一名外卖小哥的同感,但我也明白没有安全意识,没有法律意识早晚会出事。这个母亲是不幸的,飞来横祸。这个外卖小哥也是不幸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个小哥的安全意识强一些,或许这个母亲就不会离世。这个母亲的遭遇让大家正视这个行业。我清楚的知道为什么小哥会超速、闯红灯,因为现在外卖小哥的数量太庞大了,小哥的数量和外卖订单的数量的比例已经严重失衡,外卖小哥人数的膨胀让外卖平台可以肆无忌惮的进行收割,使得外卖小哥的收入会以各种理由被扣罚,其中超时就是主要一项,美团只要超时就会扣罚一半收入,饿了么会随着超时的时长进行扣罚,相对人性,但是饿了么的配送时间比美团缩减近三分之一。绝大多数外卖员会一次拿多个订单,其中,等餐、爬楼梯、等电梯这都需要消耗时间,所以会选择骑的更快,闯红灯。这个行业虽然看起来弱势、辛苦,但这并不是违规违法的理由,也并不值得过度同情。或许,应该对这个行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对上岗的小哥要进行资格审查,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要求外卖平台对骑手进行正规的培训。对于不合格或有违法行为的外卖员进行辞退。外卖平台总是能够在事故后全身而退,不需要承担责任,而责任全部是外卖员的。外卖平台是最应该重视这些的,但外卖平台后面的资本还需要吃外卖员的人血馒头,才不会管外卖员的素质。万恶之源,资本和外卖平台。

知乎用户 行动派 发表

哎,都是可怜人。

母亲只是想让在校儿子吃顿热乎饺子。

为什么不在家吃,还不是回不去?管控?

外卖老哥在四处拼命奔波挣钱养家。

为什么超速?还不是晚了要扣钱?

那么是谁让他们相遇?是谁让他们这么着急,这么辛劳?

总之不是命运。

知乎用户 哥谭队长​ 发表

标题应该这么写:震精!母亲在自家客厅给儿子送饺子,竟然被外卖员创死了

知乎用户 海虎 发表

从个案来说,把人撞没了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该拘留就拘留,该公诉就公诉,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从职业和社会角度来看,外卖员和很多职业一样,也是一份高危职业。

为了多送个外卖,多挣点提成和平台奖金,超速、闯红灯、乱变道是常规操作,一个不小心,可能就被撞或撞了别人了。

什么叫做 “拼命挣钱”?

外卖员不时因为发生交通事故上热搜,就是很生动形象的诠释。

“拼命挣钱” 这个词,我以前还只是当人们茶语饭后常挂在嘴边一个口头禅而已。

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历经社会无数次的毒打后,我深刻理解了这个这个词言内涵。

我们不是为了生命更加的美好而挣钱,而是为了钱不得不拿着命去拼!

知乎用户 白律微法​​ 发表

根本矛盾是资本对外卖员的压榨。

知乎用户 Wh232 发表

别写小作文了行不?为了博关注至于吗?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跟她妈饺子有啥关系…

知乎用户 赵金贵 发表

重点不是送饺子,也不是骑自行车,不是停在路中间,不是外卖员超速,重点是外卖员注意力没在路面上。

经常见外卖员一边看手机一边驾驶电动车,这样驾驶电动车能安全吗?

按当时路面人流量,但凡外卖员注意前方了也不可能撞上去。

知乎用户 壹贰叁 发表

随着资产阶级即资本的发展,无产阶级即现代工人阶级也在同一程度上得到发展;现代的工人只有当他们找到工作的时候才能生存,而且只有当他们的劳动增殖资本的时候才能找到工作。这些不得不把自己零星出卖的工人,像其他任何货物一样,也是一种商品,所以他们同样地受到竞争的一切变化、市场的一切波动的影响。

由于机器的推广和分工,无产者的劳动已经失去了任何独立的性质,因而对工人也失去了任何吸引力。工人变成了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要求他做的只是极其简单、极其单调和极容易学会的操作。因此,花在工人身上的费用,几乎只限于维持工人生活和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商品的价格,从而劳动的价格,是同它的生产费用相等的。因此,劳动越使人感到厌恶,工资也就越减少。不仅如此,机器越推广,分工越细致,劳动量也就越增加,这或者是由于工作时间的延长,或者是由于在一定时间内所要求的劳动的增加,机器运转的加速,等等。

现代工业已经把家长式的师傅的小作坊变成了工业资本家的大工厂。挤在工厂里的工人群众就象士兵一样被组织起来。他们是产业军的普通士兵,受着各级军士和军官的层层监视。他们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并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经营工厂的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这种专制制度越是公开地把营利宣布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它就越是可鄙、可恨和可恶。

手的操作所要求的技巧和气力越少,换句话说,现代工业越发达,男工也就越受到女工和童工的排挤。对工人阶级来说,性别和年龄的差别再没有什么社会意义了。他们都只是劳动工具,不过因为年龄和性别的不同而需要不同的费用罢了。

当厂主对工人的剥削告一段落,工人领到了用现钱支付的工资的时候,马上就有资产阶级中的另一部分人——房东、小店主、当铺老板等等向他们扑来。

知乎用户 蔡景天​ 发表

下面好多回答都把外卖员超速当作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它比得上一辆正常行使的汽车潜在威胁大吗?

电动车超速能超多少?这场事故的原因,对于电动车一方来言,是驾驶员开车看手机。

只要外卖员开车看手机,电动车超不超速结果差不多。

这次撞上骑自行车的,自行车的倒霉。如果撞到汽车,他就自己负责了。

知乎用户 湘西一土匪 发表

外卖员的超速不是一般吓人。骑自行车途中多次被外卖小哥横冲员撞,等候红绿灯时被他们在身后狂吼,你想理论都找不到人,一股烟似地人就飞了。至于要骑那么快吗? 好像前方发生什么似的,总不能玩命超速吧。这个交警还真该管管。谋生不易,赚钱理解,但安全第一,出了什么事,一失全无啊。

知乎用户 暮辞大叔 发表

标题是想让外卖员送饺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个理中客又开始反打苦情牌了…… 好像瞎了一样看不到视频 14 秒之后外卖员直勾勾往上撞。

不管打什么牌,都不否认不能在路中间长时间停留,但也不能否认外卖快递已经成为道路安全的隐患。

之前是三蹦子,现在是外卖员,跟浪里白条一样左冲右突如入无人之境你们看不见?有的一边接单刷手机一边行驶只是因为没撞过你们?

另外,我完全支持外卖快递遵守交规正常驾驶,我也不在乎快递会晚几天,但有人就会跳脚,且我们都不是制定算法的人。

知乎用户 穷酸居士 发表

看到这个交通事故,我的第一反应,这个外卖员倒霉了。

平时我骑电瓶车的时候:

1,坚决不在那些把腿支楞两边的人后面和左右。

2,坚决不走那些边骑电瓶车边刷手机的后面和左右。

3,人多车多,前面看不到,坚决不超车。

4,人多车速慢,路况复杂保持距离。

5,晚上必须开灯。

6,应急停车,必须慢慢减速靠边,路窄找个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送饺子的真该死,还害别人。

知乎用户 讲道理好累的 发表

谢邀。

导言: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是知友们的普法宣传员,独家创作者。今天和知友们讲述一下这个问题。

一. 法律分析

答: 机动车超速行驶通常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和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的超速行为。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 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 10% 的,给予警告;

![](data:image/svg+xml;utf8,)

(二) 在限速为 50 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 10% 以上不到 20% 的,处 5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20% 以上不到 50% 的,处 1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50% 以上不到 70% 的,处 3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70% 的,处 500 元罚款;

(三) 在限速为 50 公里以上 80 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 10% 以上不到 20% 的,处 1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20% 以上不到 50% 的,处 15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50% 以上不到 70% 的,处 5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70% 的,处 1000 元罚款;

(四) 在限速为 80 公里以上 100 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 10% 以上不到 20% 的,处 15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20% 以上不到 50% 的,处 2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50% 以上不到 70% 的,处 10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70% 的,处 1500 元罚款;

(五) 在限速为 100 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 10% 以上不到 50% 的,处 2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50% 以上不到 70% 的,处 15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70% 以上的,处 2000 元罚款。

二. 法律依据


根据《超速驾驶标准》相关规定:

![](data:image/svg+xml;utf8,)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 50% 的,处 200 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 50% 的,处 500 元罚款,每多超 5 公里,加处 200 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 番外篇

互动: 对于这件事情各位知友怎么看呢?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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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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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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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叶少 发表

我骑自行车被电动车撞了,鼻梁粉碎性骨折,小区里面,然后交警说大家都是非机动车???

于是买了车,撞呗!

开车小心点出事了赔钱,比受伤殒命强。

知乎用户 之乎 发表

交通事故啥时候开始写当事人的行为目的了?

知乎用户 一个网黑 发表

北京通州区一外卖小哥为退伍老兵父亲赚医药费夜里送外卖突发情况撞死一个随意马路下车捡东西的大妈,负刑事责任。如何看待大妈不遵守交通规则?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东北军张迷龙 发表

我就想问如果外卖员撞上的是一辆汽车或卡车停在路中间,后面没放三角锥,没开双闪,车辆被撞受损,但外卖员受重伤了,这样该怎么判?

知乎用户 Cielo 发表

这个标题让人很无奈,这起事故与母亲给儿子送饺子没有任何关系。

其根本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

先说母亲,马路中央没有预警随时停车,还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回去捡东西,本身就在违反规则还没有一点警惕,真当马路是你家开的。

再说外卖员,这个行业的乱象已经不仅仅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随便超速了。

有一次我在小区门口碰到一个外卖员,我还想帮他刷卡开门,结果他掏出一串钥匙,看那样子附近小区的门禁卡他都有,连车都没下开了门直接就窜进去了,我惊呆了,小区里到处是在玩的孩子,碰到了怎么办?还有那一大串钥匙,我就想问我们住户的安全还能不能得到保障了。

这个现象靠交警同志是管不过来的,只有我们自己提高危险意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避免。而对于外卖行业或许只有从平台方面入手才能彻底解决问题了。

知乎用户 95 年小怪兽 发表

就这么说吧,这女的大道中间突然停车

后面是轿车的话,轿车司机被公诉,后面是摩托车,摩托车司机会公诉

外卖员绝对有责任没跑,但是把大马路当自己家客厅也是很顶级

知乎用户 杨无情 发表

摘开,母亲给儿子送饺子,外卖员超速驾驶。这些敏感词语。逝者安息。。。

在北京通州一条车流量很大的路中间停留整理一盒饺子。这个行为就跟在高速路超车道上停车换轮胎一个同样道理。

借此警醒广大汽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自行车驾驶员,行人,遵纪守法,眼观六路,珍爱生命。

知乎用户 时间的灰烬 发表

还是挺悲哀的,这位母亲意识还是太淡薄了,停车在马路中间了,让自己暴露在危险里

大晚上的停车在路中间,可以看到其实第一辆电瓶车也差点撞上去了,电瓶车再怎么超速也就 25-40 时速左右吧,过来的是 40-80 甚至 80 + 的汽车其实结果很可能不会有太大区别

两个可怜人

知乎用户 左兔 发表

我叫醒熟睡的老妈,让她以后如果骑车掉了不重要的东西在马路上就不要去捡,如果是重要的东西,看到后面没有车,在以最快的速度捡了站起来,这是不幸对于我的忠告

知乎用户 去想何方 发表

一线城市的外卖员特别拼。我在上海工作的时候,下班骑个共享单车,身后飞奔来一外卖小哥,电瓶车差点把我车龙头给带走!吓得我整个人都不好了。

他们平时在路上开车也风风火火的,那是我头一次差点被带飞。

每天上下班路上,都有各种撞车,120 来拉人。多数都是因为骑太快了。

他们过得很辛苦,赶时间,能赚不少钱。但也算是危险的高速驾驶了。

除去外卖小哥,还有送快递的,有赶时间的普通人,没有职业之分。大家都是为了赚那点辛苦钱,使劲卷。

但那车速也是真的危险,这种事故致人死亡,平台多半不会赔钱,全得算在小哥头上。

得不偿失啊。

知乎用户 林安​ 发表

外卖员真倒霉。就算着次躲过了外卖。

还有大卡车,火车等着她呢。

知乎用户 怪我喽 发表

外卖员超速,逆行,闯红灯,骑车玩手机。

圣母网友:外卖员多辛苦,要养家糊口,他们不快点怎么给你把餐送过去?不给你按时送到你一个差评人家不白干了?

渣土车司机超速,超载,闯红灯。

圣母网友:渣土车司机真该死啊。

这么对比虽然有点过分,但是大家好像对外卖员的包容过于大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外卖配送时间是让他们配送一单不是配送十单呢?

俺可以很负责的说,我遇到的外卖员就没有不超速的,99% 的外卖员都会闯红灯,我骑车遇到送外卖的一般都是躲得远点,毕竟我只有一条命,不敢赌。

然后说完外卖员,再说这个被撞死的阿姨。

不靠边直接把车停在路中间,然后去捡东西也不看路,这样也就罢了,捡完东西回来还慢悠悠的在路中间整理东西……

不知道该说啥好了,这事也没法说啥,既然公诉了,法律自然会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吧,毕竟命只有一条,不仅要自己注意安全,还要时刻提防不注意安全的人呀。

知乎用户 萧忆情​ 发表

从结果看,确实是一场悲剧,表示哀悼;从过程看,堪称是 “棋逢敌手”,表示无语。

知乎用户 襄阳将军 发表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就吐槽了一天这个标题。

不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嘛,又是母亲,又是儿子,又是外卖员,你搁着叠被动呢。

这些垃圾新闻居然还能在知乎上上热搜,虽然是悲剧一场,但是我们需要剖析啥,又有啥值得我们去剖析的。

知乎用户 玉兔 发表

这事儿有啥可关注的,每年各种惨烈车祸不是多得是?

知乎用户 你快放大​ 发表

为什么我们的道路不可以规划成人行道,自行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这样是不是可以减少一些悲剧的发生?

许多事情,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去判断孰是孰非,但如果立法部门从一开始有一个非常好的能够避免绝大多数事故发生的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就可以减少执法上的一些问题?

知乎用户 鸿观视界 发表

我想先分享两个我开车时候亲历的事情

我被环卫工人丢扫把?

那天我正常在路上开车,路边环卫工人在拿大竹扫把扫地。

突然之间,环卫工人将手里的大扫把往马路中央直接一丢。

还好我的车速不是特别快,一脚重刹刹住了。

然后我看了一眼环卫工人,他在路边看着我傻乐?

还好没发生什么事情,我想了想就慢慢绕过扫把开走了。

你见过闯红灯还倒回来的行人么?

我见过。

我右转第一辆,在等红灯。

直行绿灯的时候一个老太太(年纪也不算很大)从我的右侧闯红灯过马路。

等她走到我车前面,变灯了,我的右转灯绿了。

我琢磨着人都走到我前面了,算了我等她吧,就完全没动等她走。

直到她完全走过我车前面了,我才起步,先左边扫一眼来车,再往右看转弯方向,同时车辆慢慢前行。

结果等我再扫回来的时候,她居然又站在我车子的左前了?!

我当时吓得一个激灵赶紧急刹车停住了,再一次等她走远了才敢起步。

说这两个,我是想表达:

在交通参与的过程中,什么奇葩情况都有可能遇到。

所以不论是作为汽车司机、还是作为二轮交通工具的驾驶员,都应当保有一颗 “预防意外” 的心。

天知道会碰上什么奇葩!

另一方面,作为上路的 “弱势” 一方,我觉得我们应该努力保护好自己

我自己刚骑上电动车那会儿,最怕的就是碰到机非混行的路。

生怕哪天来个新手司机一紧张一脚油门把我给怼了。

所以我自己骑车上路的时候真的是战战兢兢。

尽可能靠路边骑,然后转弯、过马路啥的一定是先停下来,再回头看有没有来车;最后确认安全了再走。

虽然可能出事儿了是人家的责任大,但是万一撞个缺胳膊断腿啥的,赔多少钱都无法挽回啊。


这次事故里面,外卖小哥超速驾驶没有注意道路状况,是主因,所以判了主责。

而母亲在路中央停车,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因此判了个次责。

这次事故本身,实际上就是一个 “在马路上违章停车的人” 被一个 “超速驾驶电瓶车的人” 撞倒了。

但是,受害者是给儿子送饺子的母亲,肇事者则是送外卖的小哥,这件事情就很引人关注了。

母亲给孩子送饺子遭遇交通意外,而外卖小哥又恰好是当今违反交通规则最频繁数量最多的职业。

而外卖小哥,又可能是当前时代被机器算法所 “压榨” 的最狠的职业,在机器的不断 “优化” 下,每一单可能都只能在完全理想的交通状况下才能勉强完成。

这也就逼着外卖小哥做出一些更快、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来满足给出的时间限制。

当然,这个展开聊,那又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知乎用户 江山如此多娇 发表

我发现现在的媒体非常会诱导人的视线,博取人的共情心理。

你但凡换个标题《一女士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捡取掉落物品被过路超速电动车撞击身亡》,性质就变了,读者就知道女人犯法了,电动车驾驶员也犯法了,两个人都有错。

而不是用明显带感情色彩的标题去误导一堆人,只会觉得这个母亲可怜,从而忽略了这个母亲也有违法的地方,把矛盾全都转移到快递小哥的身上,但其实两个人都有错这个问题就很明显的被母亲关心孩子这个问题层面吸引过去了。

知乎用户 第三人称 发表

她这么捡东西确实不对,但这不是骑车把个站在原地的人撞死的理由。

一味追求效率而不注重生产安全,出了事全都白干,这不仅仅是制造业的,服务业也一样,只不过国内工厂没法像韩国面包厂一样装死,外卖平台却可以钻空子把后果全部甩给配送员自个承担。

知乎用户 Invalidvalue​ 发表

养家糊口的外卖员,骑车送货时被一个在道路中间随意停自行车的人阻拦摔倒,自己摔伤,阻拦的人死亡,问大家怎么看。

这么讲不就清楚了?

外卖员追尾,算主责。停车的人不按规定停车,算次要责任。估计也就这个样。

知乎用户 Raymond Tzeng 发表

看完全部感觉,不按功德的讲,对大伙好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去掉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 这个备注,外卖员是不是就不会被谴责。

如果,给外卖员加上 “为了给孩子赚奶粉钱,为了供房贷,连续工作了快 20 个小时”。那么,这个给孩子送饺子的母亲是不是就鬼被谴责。

本来,对于都没有背景的人,法律是会去掉这些前缀的。但是,在舆论当道的如今,法律被舆论绑架好像也出现过。公关的市场前景一片大好呀

知乎用户 张择 发表

外卖员出了事,真想罚平台的话,别管平台给自己加了多少护城河,都没用

吃饭不带口罩、午睡不带口罩都能被罚,那么大平台找不出纰漏?不可能的

但为什么没有大力罚平台?

说白了把平台罚怕了罚没了,都简单。

但万一平台不干了,这几十几百万的工作岗位咋办?

就目前来说,外卖员超速的问题几乎无解。

真让每单提升两块运费,多给五分钟时间,或许可以解决,但又能有多少用户答应?

知乎用户 夜影 发表

开车上路的都知道躲着点送外卖的,因为他们是真的不要命,10 个里头能有 7 个超速

知乎用户 分享我刚编的故事 发表

站路中间三分钟,被撞纯属活该

知乎用户 咕咕莲 发表

这不巧了嘛,昨天我上课的时候正好有一个小组的调研是关于新国标电动车的。

第一,新国标规定电动车限速 25 码,如果超速,车内的限速器就会强制启动,把车速降下来;

第二,几乎所有的外卖员,为了赶时间送餐,都会自己把限速器拆掉;

第三,外卖员如果遵守交规,不超速、不闯红灯、不逆行,还能按时送到吗?反正在杭州是肯定不行。

我每周都要骑电动车往返两个校区上课,两边距离大概 9 公里,老老实实地骑过去需要 40 分钟,但据那个组报告的说法,同样距离的一段路留给外卖员的时间只有 27-30 分钟,超时几乎是必然的。

杭州的非机动车道在我看来挺窄的,有时候一辆自行车慢悠悠地挡在中间,谁也过不去,最先按喇叭的总是身后的外卖员。

一些车子不太多的路段,红灯了大家都在线外停着,外卖员张望一下确认没有车,就直接从我身边穿去了,

他们用一个支架把手机插在车头,一只手自如地接打电话、微信留言,一双眼睛似是而非地瞟一眼路况。

种种情形,说句险象环生真不为过。

罚一个外卖员是没有用的,限速器照样在拆,红灯照样在闯,手机也还是在路上用着。倒是平台的问题更大些——时间预估不合理,太容易超时;接单操作也让人分心。

知乎用户 Inseln 发表

儿子最近辛苦了,包一顿饺子给儿子吃。

路上骑快点,别送到儿子手里凉了。

路上不小心饺子 掉地上了。坏了,儿子不会吃不上了吧。都打电话给儿子说好了。

看着散落在地上的饺子,妈妈懊恼自己没放好饺子从车上掉了出来

望着散落的饺子,妈妈愣了一会,

“哎,儿子吃不上饺子了怎么办,白忙活了”

嘭…

我咋记得看过热搜,外卖员是主要责任,死者是次要责任呢,怎么这么多人觉得法律判的不对,想要反着说话呢。

东西掉了把车停下来捡起来是人之常情吧?饺子掉马路中央了,她也必须得去马路中间捡起来啊,饺子就丢在马路中间不要了?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马路中间呆了两分钟这么久,在马路中间愣了一会神和骑车看手机不减速哪个问题大我觉得没有争议吧?

知乎用户 zzzzzzjh 发表

以本人多年在媒体界的经验来看:

新闻标题里定语越长的那个越不占理。

知乎用户 王沁之 发表

不是,就算电动车突然出问题了,可以往一边推推啊又不是机动车推不动。​在骑行过程中就地一停,占了非机动车道 1/3 处位置,但凡她自己稍微往边推推都不能被 ️④,还来来回回跑可还行​。(没有洗外卖超速的意思,天天超速迟早要出事,但是她本身可以推一推救自己命的,起码让被创的不是她自己啊)​。

而且这两人必有一人逆行才能导致这样迎面痛击,否则,追尾电池后面能缓存一下

马路上随随便便就地一停不靠边因琐事(如接打电话啥的),也很可怕啊,谁知道后面车能不能反应过来啊。和超速外卖员同为非机动车大害。

而且这个标图是闹那样?她给她儿子送饭,外卖员超速是为了玩吗?不也是送饭?

知乎用户 王壬壬旺 发表

这个交通事故,被撞的这人,跟她是不是母亲,是不是给儿子送饺子有什么关系?这标题是什么意思?带节奏?

知乎用户 小旋风柴进 发表

这标题意思是不该给儿子送饺子呗,懂了!

知乎用户 不要给我推广告啦 发表

唉,她儿子以后大概再也不会吃饺子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还有哪些事情值得关注:
一鱼两吃,近些年需要管制外卖员了,所以就是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点开,着重描写外卖员超速、不看路。
那我猜过两年需要管制非机动车上主路的时候,就可以这么写,辛苦外卖员工作期间被违规上路的行人绊倒,罚钱又坐牢,打开文章后,着重描写行人如何自行车上主路,如何在机动车道上 3 分钟违规停车的问题。

总结一下:要想文章爆款有人看,就要带着天然的一听就很惨的感情立场,至于到底媒体需不需要维持正义,这件事情不太重要。以至于标题都不能写成,违规停靠机动车的行人与超速外卖员相撞,酿成惨剧,均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看了一下同一个问题底下好多人的评论,我觉得进一步坐实了,很多人写答案不在乎,到底事情是怎么经过,反正先喊惨,然后诉说对外卖员超速,电动车超速的不满。

知乎用户 王日天 发表

说点 zz 不正确的话:不论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步行,在路上千万要小心外卖车和快递车,这类驾驶员往往不看路(看手机)还开得非常快,而且喜欢违规行驶:闯红灯,走机动车和人行道,逆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是一场交通事故,事故的判定会由当地交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

超速属于违法行为。

一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值得我们警示和默哀。

警戒我们行驶在规定道路,停车靠边,注意后方来车,禁止超速等违法行为。

这场事件中最值得关注的信息是:发布新闻方利用交通事故双方弱势点博取公众关注,借此引起讨论和关注。

母亲 - 送饺子、身亡。亲情。

外卖员 - 公诉,弱势群体,打工人。

媒体为了流量、关注、钱消费逝者和事故,才是最值得我们警惕的。

我们的言论即是舆情,谨言慎行,注意不要被有心引导,成为无形大手的助推人。

知乎用户 种酒​ 发表

标题给一个普通交通事故赋予太多信息

本来挺感动的一个故事,加上了 “超速”“机动车道” 等标签就变味了,如果外卖员骑慢点,如果这位母亲可以停在边上整理,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知乎用户 林多多 发表

首先停马路中间就很危险,而且她骑得是自行车,没带安全帽。

然后外卖员速度很快,但是没注意到撞上去有很大一原因可能是在看手机。

我发现很多外卖员在骑车途中一直关注着外卖是否超时或者即将超时。

毕竟超时或者因为超时被投诉对外卖员来说损失是巨大的。

我一朋友的婆婆因为骑电动车没带安全头盔,被货车撞到后脑勺着地,当场就没了,如果带了安全头盔,也许还有生还的可能。

所以总结就是,骑车请走非机动车道,也就是人行道,而且尽量要带安全头盔!骑车过程请勿看手机!

知乎用户 灵魂漫步 发表

受伤了就是普通交通事故,直接诉外卖员和平台(或者代理公司)、保险公司,死了就是交通肇事罪逃不掉的,根据情节可能会判处缓刑,死者家属可以提起刑附民把平台(或者代理公司)也一起诉。大概率由(或者代理公司)、保险公司赔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骑手 “玩命”

大街上,一辆辆疾驰而过的外卖电动车穿梭在行人、机动车之间,骑手们一边看手机导航,一边争分夺秒地抢时间,甚至不惜超速、逆行、闯红灯……

据法治日报报道,兼职骑手何婷婷刚入行时本想 “老老实实地遵守交通规则”,却屡次 “认认真真地迟到了”。她印象最深的一次迟到,发生在送外卖的第 30 天。

那天早上,她起床后打开外卖接单系统,把接单范围设置为 5 公里以内,接到了当天的第一个订单。接单后却发现,系统派她去 5.9 公里的地方取一份炸鸡排,再送到 2.7 公里左右的一个公司门口,时间不能超过 45 分钟。

到达取餐的商场用了 35 分钟,找到商场负一层的炸鸡店用了 5 分钟,此时送货倒计时只剩 5 分钟了。何婷婷的新国标电动车最高时速为每小时 25 公里,开不了特别快,5.9 公里的路程中还有很多十字路口需要等红绿灯。最后她超时 11 分钟,4.8 元的运费被扣掉 3.8 元,超时罚款比例达 79%。

有一次在城区送炸鸡,何婷婷偶遇一名骑手,对方看到了她的车,说:“你这小车不行,根本跑不动。” 何婷婷问他:“你的车速度能到多少?” 对方回复时速 68 公里,并称有些骑手把电动车改装后时速能达到 85 公里以上。爆改电动车是违法的,可如果不改,虽然合规但却会超时。“骑手不得不快,因为每一天都活在催促声中,被商家催、被顾客催、被算法催,我们别无选择。” 何婷婷说道。

资料图 来源:视觉中国

平台 “催命”

外卖骑手不惜以身犯险,屡次触犯交规,一方面是为了多接单多赚钱,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超时惩罚。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外卖平台推行计件工资,骑手收入主要来源于 “跑单量” 提成,接单量越多赚得越多。同时,他们也面临着惩罚——超时会被扣钱,顾客投诉或给差评也会被扣钱。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陈龙曾加入外卖骑手团队,探寻骑手骑行乱象背后的原因。他发现,在平台系统设置中,配送时间是最重要的指标,而近年来骑手的配送时间不断被系统压缩。“不断压缩的时间意味着骑手流动的速度在加快。时间压缩一方面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另一方面必须通过技术施加的对象——骑手去实现。” 陈龙在论文中提出。

交通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来超也指出,骑手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原因,除了骑手自身交通规则意识不强、缺乏安全教育外,平台派单模式和算法是主要原因。“平台派单模式不合理、扣单费用过高。外卖骑手的月收入基本上都是依靠配送费提成,如果按照一笔订单获得 5 元左右的配送费算,那么一天如果送 30 单,骑手可以赚 150 元钱;但若超时,骑手通常就要被扣除一定比例的配送费;如果顾客退单,骑手更需要承担全部损失。” 董来超说。

在董来超看来,提供外卖的商家也是其中一个因素,“很多商家出餐慢,他们可能在尚未出餐的情况下就已经点击了‘配餐完成’,这样就会导致骑手的等待时间变长,在路上的时间自然受到挤压。”

资料图 来源:视觉中国

如何 “保命”

骑手经常超速、逆行、闯红灯,直接后果就是涉及骑手的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2022 年以来,北京市快递外卖即时配送车辆发生同等以上责任致人伤亡事故同比呈上升趋势。“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礼让斑马线” 等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建议,“外卖平台公司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将骑手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体系,定期对外卖骑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片和警示案例等,增强外卖骑手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对外卖骑手使用的交通工具严格把关,尽量统一配发交通工具,定期检验交通工具的安全性。”

董来超则表示,“目前外卖平台没有建立起一整套激励外卖骑手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制,比如对于没有出现交通违法的外卖骑手给予奖励等。可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制定标准,将交通拥堵花费的时间从骑手考核中去除,同时将不合理的差评不予考虑”。

同时他建议设立 “电动车交强险”,目前市面上几乎没有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强险,不少外卖骑手没有购买保险或保险金额较低,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的一方不论是向骑手本人还是向平台追偿难度都很大。

知乎用户 赵知乎 发表

这个事故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马路中间停留时间过长,二是外卖员超速。前者是比较少见的,后者可太常见了。

外卖员超速这个话题真的是老生常谈,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一点改进都没有。有种观点认为是完全是外卖平台苛刻的配送时间导致的,是外卖平台在转嫁矛盾。这种观点不能说是全错,但另一方面很多外卖员眼里就没有交通规则,根本不把别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眼里。反正我现在对这个群体是没有任何同情的,超速的外卖员与鬼火少年没什么本质区别。希望能够重罚外卖员超速行为,能干得了就干,干不了就拉倒,别打什么擦边球。要真是没人干了,外卖平台自然会调整不合理的规定。现状就是很多外卖员一边卖惨一边助纣为虐,把别人都当傻子呢。

知乎用户 沃尔 发表

儿子的责任最大,为啥不给你妈买个铁包皮《狗头》

知乎用户 白凫 发表

都会有人提外卖送餐的事儿,**这不是大家的 “刻板印象”,而是有数据可依。**以上海市为例,2019 年上半年,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325 起;**2020 年初至 12 月,数字就上升到了 **400 多起。**记者在北京街头采访过程中,就亲眼目睹了一起事故。

对于骑手来说,**出了事故后,赔偿很难实现。**骑手刘林的手臂外侧,有一道 5 厘米长的伤疤,这是他送外卖时被汽车撞伤后留下的。“司机有保险,保险公司让我提供收入证明,计算误工费。我当时的月收入是 1 万元左右,**可找平台开收入证明时,平台却说这与他们没有关系,**最后保险公司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赔付了。” 刘林说。

网友分享自己点外卖时遇到的情况兼职骑手何婷婷告诉记者,有骑手从车祸中死里逃生,捡回一条命,但保险定损员给出的解决方案,却是 “如果着急回去赚钱,可以谈和解,走快赔。” 两天误工费,共计 300 元。

**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还有被外卖骑手撞伤的路人。前不久,一位女士被外卖员撞伤,耽误了出去谈合约,损失不小。事故发生后,交警判定骑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可骑手个人负担不起。**她想找平台公司,**对方却将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许多网友也表示,

见多了风驰电掣的外卖员,自己也只好 “躲着走”。

考核机制暗中作祟

数据压缩配送时间

为啥要跑这么快?

一方面是为了多接单、多挣钱,另一方面,**一些骑手是 “不得不跑快点”。**目前,大部分外卖平台推行计件工资,骑手收入主要来源于 “跑单量” 提成,**接单量越多赚得越多。**此外,

骑手还需要维护自己的 “蜂值”,

出勤率、接单量、响应率、好评率……

多个维度的数据,计算出骑手的 “身份等级”,数据越好,

**派单量就越多。**与数据关怀相对应的,

便是数据惩罚:超时?扣钱;

被投诉或收到差评?扣钱。

有骑手告诉记者,平台的算法和规则,

**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扣钱的比例按时间算,

而规定配送时间时,却只以路程远近计算,不考虑商家出餐时间、餐品特点等。

  交通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市凯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来超长期关注外卖骑手权益问题,他总结骑手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原因,除了骑手自身交通规则意识不强、缺乏安全教育外,**平台派单模式和算法是主要原因。**他告诉记者,

有些平台为了安抚顾客,甚至会安排用户手机上显示的时间**略早于骑手,这样一来,骑手们只好被迫 “内卷”。**有些商家也会提前点 “配餐完成”,**让骑手多等一会儿,**免得顾客投诉自己配餐慢。

平台规则有待优化

联合监管

刻不容缓

解决 “速度” 与“收入”的矛盾,

已经迫在眉睫。

董来超建议,

平台调整考核规则、优化算法,

也可以建立关于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

激励机制,

同时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

改掉不合理的计时规则,

对不合理的差评,

不予考虑。

多名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提出,

治理外卖骑手交通违法乱象,

离不开联动监管,

一是对平台的监管,

二是对骑手的监管。

加强监管、联动治理、早治严治,不仅要在路上现场纠正违法行为,

还要从平台公司入手,将交通守法的责任分解落实,**更重要的,是改变和规范外卖送餐的 “玩命” 行规。**若能好好地、安心赚钱,谁想 “玩命”?

为了骑手们和路人的安全,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畅想。中国自行车协会一名负责人提出,电动车对于外卖骑手来说,不再是简单的交通工具,而是生产工具之一,**未来需要研发推出适合外卖骑手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断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也有网友说,

考虑到订外卖的需求日益增长,是否可以开辟 **“外卖专用道”?**这样就不会挤占道路空间,

也能更好地保障外卖员的安全。

知乎用户 gray 发表

首先,先为死者默哀。

那么这个令人伤心的交通事故,让我们能够看出些什么呢?

就是社会下的不易。

整个事件一共有三个值得关注的地方:

1. 死者的不正当停车行为

2. 外卖员的超速行为

3. 为什么外卖员没有及时避让

首先第一点

是死者对于交通及生命安全缺乏认知,没有警惕性和危机感。这是普法教育的疏忽的一环。在中国青少年都会进行交通宣传和普法教育,但是这个受众群体都是年轻一代。往往导致长辈一代安全意识薄弱。

就拿我居住的城市,带头闯红灯多是上班族和年纪大的群体。

所以希望做好宣传,尽量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

第二点

外卖超速行为,也是将社会层面揭露的一览无遗。

订单超时,订单量大,挣钱,焦虑这一切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平台将压力给到了骑手这一边。

但是骑手为了生活,又将自己逼入死胡同,为了不超时那么就会铤而走险,超速违章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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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

这个就耐人寻味了。

看视频时间,是夜晚了,所以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外卖员本身的情绪问题,他精神有问题,可参考路怒症,又或者他经受了一天的情绪积累导致了不理智的行为。

第二种是过度疲惫导致个人反应的衰弱。这个问题和第二点牵扯非常深。

总结

悲剧的产生往往都非本意,两个美好的家庭就这样受到了损伤,伤痛会伴随着他们走过下半生。

外卖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不希望是以这种方式影响了我们的一生。

生活不易,我们要小心前行。

知乎用户 动次打次大朋友 发表

建议强制规定自行车身外携带物必须放在车筐里,而车筐必须加盖锁死,否则抓到就罚款——几十块钱和人命相比什么都不是。

建议自行车驾驶者尽可能配备头盔——自己摔的确很难撞到头,但被别人撞可由不得自己——几十块钱和人命相比什么都不是。

建议外卖员身上装频闪灯,以提醒大家注意危险互相保护——几十块钱和人命相比什么都不是。

另外,如果这位母亲饺子掉了不急着捡,你说这位外卖员会不会碾上盒子?

如果碾上又会发生什么?

所以不要互相推诿,那无济于事下次还来,得想法避免。

知乎用户 Felix 发表

我想问一下,如果同样的情景,只不过停在路中央的是一辆更坚固的电动车,然后外卖员超速撞上了,把自己撞成重伤甚至身亡,又该怎么认定责任?

知乎用户 末 - 未 发表

事发时间:今年年初

引爆网络时间:11 月 15 日抖音热榜、知乎热榜引发关注

值得关注:

  1. 外卖员话题上热搜是因为有些媒体在蹭热度,比如这个问题,引导的就是外卖员超速?
  2. 为什么不说死者不戴头盔呢?为什么不说死者捡回饺子不离开道路而是把自行车停在路中间整理饺子呢?
  3. 为什么不说交管部门最终判定外卖小哥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的判罚呢?

不难理解为什么 “快递员” 的话题会被推上热搜,真正的关键词其实不是 “快递员”,也与“妈妈、送饺子” 无关,而是媒体需要流量。

要不然当时就上热搜了,而不是现在!

知乎用户 影任 发表

不只是外卖平台压榨外卖员的问题,关键是电动车违规成本太低,外卖员为了利益就一定会铤而走险加速、逆行、闯红灯各种风生水起。

知乎用户 bach0 发表

父亲加班跑外卖途中撞死一路中间整理东西的路霸?

无良媒体人就喜欢搞这种标题?

知乎用户 陈森 发表

这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可真不低啊,真不明白电动自行车限速有那么难吗?

现在各地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现象太普遍了,相关管理部门不可能不知道。

归根到底还是改装车没人管,你只要组织足够的人力上街执法,发现驾驶超速改装车,就罚 500 元;发现改装车辆的店铺直接罚款 5000 元,你看还有人会去改装车辆吗?

堵住了车辆的改装,就一辆自行车而已,发生碰撞也不会造成致命伤害了。

知乎用户 传记故事会​​ 发表

该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其发声焦点多为指责外卖员超速行为:

[外卖员超速多少?赶着投胎吗] [应该严管外卖员超速道路行驶的安全问题] [知道送外卖着急,但也要有个度吧] [电动二轮车也能撞死人,这开的是有多快呀]

网友评论

也有不少人认为该母亲不应该在道路中间违规停车。

[有事靠边停,别在路中间] [饺子哪有命重要,应该小心观察靠边停车才对] [安全意识一定要有]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

然私以为,事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但自由有界,爱与利皆不可捆绑之。

事件的中心莫过于 “送饺子的母亲”。母亲这个名称本身就带有高尚的色彩,给孩子送饺子的母亲更是让人动容。爱是无法被指责的。但我们指责的是那份不负责任的心。

爱没有边界,但自由有界限,遵守道路规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一份漠视,一个家庭的悲哀。爱意插上翅膀也无法越过世俗自由的边界,越过交通规则的约束。可怜孩子再也吃不到母亲的饺子了。

而外卖员超速行驶造成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产生了太多的负面影响,早就是积怨已久了。要求对外卖员整治是民心所向。

我们理解外卖员为了生计奔波的无奈,但这并不代表我们会纵容他们无视规则,肆意超速。自由有界,逐利讲法。我们要的是共赢,是携手前行一起打造美好有序的生活。

都是为了送吃食,两份漠视规则的心,一场悲哀的事件,令人痛心。

安全意识要常记,愿悲剧不再重演。

愿与诸位看官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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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两年学说话一生学闭嘴 发表

随着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的发展,服务行业逐步走向智能化;同时疫情的反复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又导致服务行业收益受到重创。在这种大趋势背景下,送餐机器人的出现可以为同属服务行业的餐饮业减轻大量用人成本,推动传统餐厅向智慧餐厅的转变升级。该送餐机器人以 ROS 平台作为媒介,可利用摄像头和六自由度机械臂,实现对食物的自主抓取。
关键词:ROS; 六自由度机械臂; 深度学习摄像头; 手眼标定;
基金: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s202110214022);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Internet of Things, the service industry is gradually becoming intelligent; Simultaneously, the repeated epidemics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China’s aging population have caused the service industry’s revenue to be hit hard. In the context of this general trend, the emergence of food delivery robots can reduce a large number of employment costs for the catering industry, which belongs to theservice industry, and give impetus to the transformation and elevation of traditional restaurants to smart restaurants. The food delivery robot uses the ROS platform as a medium, and can use a camera and a six-degree-of-freedom manipulator, so as to realize autonomous food grabbing.
Keyword:
ROS; six-degree-of-freedom manipulator; deep learning camera; hand-eye calibration;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5G 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机器人的研发与创新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革新。伴随着智能终端服务化的空前发展,服务型机器人已然在慢慢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以餐饮行业为例,从送餐的本质上来讲,就是一项重复性的工作,与很多组装性的工序相类似,这就会很容易被机器人代替。就目前市场上送餐机器人的现状来看,其已经很好地融入了人们的生活。服务型机器人与餐饮行业的有效碰撞,在为餐饮服务提供特色的同时,也引导餐饮行业的经营模式走向智能化、高效化。随着智能硬件高度融入人类的生活习惯,“智能服务机器人 + 餐饮”的模式必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送餐机器人的发展前景十分明朗。现在,全国有大概 800 多万家餐厅,但是送餐机器人渗透到餐厅中的比例不到 1%,这些数据都表明了在未来 “智能服务机器人 + 餐饮” 的领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1]。
此外,在机器人设计研发中,为了解决各部分的兼容性,需要采用一个统一的平台,即 ROS。该平台适用于机器人的相关开发研究工作,这个框架提高了机器人各部件之间的耦合度,为这些部件提供了通信架构。除此之外,ROS 还包含了大量实用且便捷的工具软件和软件包,如 QT 工具、开发工具 RVIZ 等。因此,使用 ROS 开发不仅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还能应用丰富的软件包来强化机器人的功能 [2]。
1 主要任务
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利用搭载于送餐机器人上的六自由度机械臂与摄像头,实现机器人自主抓取的功能,从而实现机器人的高度自动化与智能化。
机器人搭载了一个深度视觉摄像头如图 1 所示,和一个普通的 1080p 的摄像头,利用 ORB_SLAM 算法可以高效地建立三维空间模型,并且可以依据建模结果获得某点的空间坐标值,传达至机器人主机进行后续处理。
图 1 Kinect 深度学习摄像头
图 1 Kinect 深度学习摄像头 下载原图
机器人利用六自由度机械臂如图 2 所示,完成抓取动作,使用 usb 与机械臂 lsc 主控板进行连接,当摄像头建模后将采集空间坐标参数发送到机器人主机后,由主机转换为 robot_arm/cmdstring 格式的 topic,这个 topic 内容为控制命令,最后由 robot_arm 节点负责将这个 topic 内容经由 usb hid 协议发送给机械臂主控板,完成抓取的操作。
图 2 六自由度机械臂
图 2 六自由度机械臂 下载原图
2 六自由度机械臂的二次开发
实际开发过程中,机械臂通过串口与上位机进行通信,通信的有关参数见表 1。

表 1 通信有关参数 下载原图
表 1 通信有关参数
开发中通用的指令格式见表 2。其中帧头表示如果收到连续的 2 个 0x55,就代表有数据包到达,数据长度为参数的数量加 2(即 N+2),指令表示各种控制信息,参数表示需要补充的一些附加信息。

表 2 通用指令格式 下载原图
表 2 通用指令格式
2.1 用户向控制板发送数据
(1)指令名 CMD_SERVO_MOVE 指令值 0x03 数据长度值:要转动的舵机的数量 ×3+5。
说明:利用指令对任意数量的舵机转动进行控制。
参数 1:要转动舵机的数量;
参数 2:舵机转动时间的十六进制下的低两位;
参数 3:舵机转动时间的十六进制下的高两位;
参数 4:转动舵机的 ID 号;
参数 5:舵机转动角度位置的十六进制下的低两位;
参数 6:舵机转动角度位置的十六进制下的高两位;
参数 N,N+1,N+2:与参数 4,5,6 的意义相同,用来控制其他舵机转动的角度位置。
比如控制 4 号和 7 号舵机在 2 500 ms 内,4 号转动到 2 100 的位置,7 号转动到 1 700 的位置,见表 3。

表 3 CMD_SERVO_MOVE 指令示例 下载原图
表 3 CMD_SERVO_MOVE 指令示例
(2)指令名 CMD_ACTION_GROUP_RUN 指令值 0x06 数据长度值:5。
说明:使机械臂运行该动作组,并且可以设置该动作组的运行次数,当参数值为 0 时即表示该动作组可以无限次运行。
参数 1:准备运行的动作组的编号;
参数 2:动作组执行次数的十六进制下的低两位;
参数 3:动作组执行次数的十六进制下的高两位。
比如控制 4 号动作组运行 5 次,见表 4。

表 4 CMD_ACTION_GROUP_RUN 指令示例 下载原图
表 4 CMD_ACTION_GROUP_RUN 指令示例
(3)指令名 CMD_ACTION_GROUP_STOP 指令值 0x07 数据长度值:2。
说明:中断当前正在运行的动作组。若当前机械臂没有执行动作,则无论发送几次命令都不会对机械臂产生影响。
参数:无参数。
停止当前正在运行的动作组,见表 5。

表 5 CMD_ACTION_GROUP_STOP 指令示例 下载原图
表 5 CMD_ACTION_GROUP_STOP 指令示例
2.2 控制板向用户返回数据
指令名 CMD_ACTION_GROUP_COMPLETE 指令值 0x08 数据长度值:5。
说明:当机械臂将某个动作组正常执行完毕后(没有被强行停止运行,而是本身运行的时间到了,自然运行结束会返回该指令)。
参数 1:运行动作组的编号;
参数 2:动作组准备执行次数的十六进制下的低两位;
参数 3:动作组准备执行次数的十六进制下的高两位。
比如当 9 号动作组将要执行 8 次,自然运行结束后,指令见表 6。

表 6 CMD_ACTION_GROUP_COMPLETE 指令示例 下载原图
表 6 CMD_ACTION_GROUP_COMPLETE 指令示例
3 基于 Tsai-Lenz 算法的自主抓取设计
送餐机器人通过 Kinect 摄像头和六自由度机械臂结合,基于手眼标定法完成自主抓取工作。手眼标定法根据摄像头固定的位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摄像头固定在机械臂之上,称为眼在手上(eye-in-hand),另一种是摄像头固定在机械臂之外,称为眼在手外(eye-to-hand)。该机器人由于摄像头与机械臂分离,所以采用了 eye-to-hand 方式。
Tsai-Lenz 算法是手眼标定中最常见的算法之一,其通常用于 eye-in-hand 的手眼固定形式,但是同样也能够用于 eye-to-hand 的情况,具有成熟可用的工具包,该方法借助标定板,通过求解线性方程的方法求取手眼关系。
在整个抓取过程中,主要过程如下 [3]:
(1)物体识别:在图像中检测到物体。
(2)位姿估计:得到物体在相机坐标系下的位置和姿态。
(3)相机拟定:对物体在相机坐标系下的坐标进行转换,得到其在机器人坐标系的坐标。
用 H 表示坐标变换(H 指 homogeneous matrices 齐次变换矩阵)。例如表示 i 时刻下机械臂(gripper)的坐标变换:
Hgi。
已知多组:
(1)机械臂在机器人坐标系中的坐标:
Hg;
(2)标定板在相机坐标系中的坐标:
Hc。
求机械臂和相机之间的位姿关系:
Hgc。
设:

即可得到:
AX=XB,
根据 Tsai-Lenz 算法即可求解 X,其核心等式如下:

在得到机器人坐标系下的物体坐标后,根据坐标进行动作规划,生成动作指令后并发布到机械臂执行。
4 结束语
本文介绍了一种送餐机器人自主抓取物品的实现方案,从实际角度出发,立足于餐饮行业,将摄像头与六自由度机械臂的应用进行了结合,可以实现自主抓取食物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许小侠,刘肖良,傅洪发. 送餐机器人的交互设计研究 [J]. 工业设计,2020(12):115-116.
[2] 张新宇. 精通 ROS 机器人编程(第 2 版)[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
[3] TSAI R Y, LENZ R K. A new technique for fully autonomous and efficient 3D robotics hand/eye calibration[J]. IEEE Transactions on Robotics&Automation,1989,5(3):345-358.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完视频的感觉就是这外卖员应该去检查检查视力了,一个人就站在路中间,那老人也没突然改变方向就被撞了。如果是突然窜出一个人反应不过来还能理解,一个穿着亮色衣服的人就在马路中间还能撞上去那外卖员真就是眼睛有问题。当然,看监控也有可能是这条路上没有灯的原因

知乎用户 www 发表

别特么超速超速的

你就说这新标准定的 25km/h

他她它过脑子了?

车停在行驶道路中间

这就纯属没脑子

活该知道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客怎车,城多饿

知乎用户 Siven 发表

为什么外卖员这么急,是因为工资低吗,

知乎用户 123456 发表

这会引导舆论成定体问吗?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少年 发表

现在的新闻,如果一个标题把主要事情交代清楚了,简直罪过!!

(不过我也挺同情他们的,如果标题就把事情交代清楚了,也就没人点进去看了,时代变了啊)

知乎用户 空空如也 发表

你们搜狐是属狗的吗?

知乎用户 天地孤影任我秀 发表

有点不理解高亮哈,这么大一个人站在那,都是同一方向,没有视野盲区,外卖员看不见,很明显可能就是在用手机,这才是交通事故的根源吧?我打个比方,如果我骑车很慢,同样也会被这个外卖员撞到的

知乎用户 Daydreamer 发表

这样的事件总是引人注目地进入我们视野,不久后又沦为过眼云烟。

对司法机关来说,不过是又一个案件;责任不难判定。

对相关单位来说,不过是又一次舆情;反正总会过去。

对外卖公司来说,不过是又一次公关;影响不了大局。

对激愤的我们来说,不过是又一个瓜。很快会有新瓜。

唯有对这个小哥和儿子来说,这是个永远过不去的冬天。

跑不出平台套路的外卖小哥,

永远杂乱无章的自行车道,

擅用标题博人眼球的媒体,

无法真正长大的儿子和爱子如命的母亲……

这些话题终年被提了又提,却终究又被不了了之。

究竟什么该快,什么该慢?

究竟要关爱谁,怎样关爱?

究竟悲剧根源在哪,怎样避免悲剧?

是否有人真的在关注和思索。

知乎用户 看见该看见的 发表

震惊!!!一位母亲当街横死,死亡原因竟是为了给儿子送饺子!

震惊!!!一位母亲因为儿子的一碗饺子竟遭飞来横祸惨死街头!

跟案件有关的内容是只字不提,跟案件无关的内容却大书特书。

知乎用户 沈梵鹤​ 发表

很多高赞评论的关注点不在 “妈妈”、“饺子”,这是很大的进步。

这说明一部分人不再被无良媒体引导,开始思考媒体的恶意与愚蠢。

这真的很好。

知乎用户 浅言​ 发表

陈妈妈犯了一个没开过车的人很容易犯的错误,如果她开过车,就应该明白这种情况要把车靠边,人也靠边走,不要直愣愣地返回,而且拿东西的时候,车最好是挡在行驶方向上的作为警示和保护,而不是人挡着车。

这种类似的问题生活中屡见不鲜。

就拿我亲眼见过的一个事情举例:丁字路口的红绿灯,左转灯红了,所有左转车停下来等绿灯,但这时直行灯还是绿的。就有很多行人因为没开过车,看到车停了就认为可以过马路了,快过完的时候一辆直行车飞驰而过,看到的就是行人鬼探头。这一幕真实发生在我眼前,直行车司机一个急刹车,伴随着国骂穿透而来,行人也觉得司机没停车,奋力反击,站在各自的世界都觉得自己有理。

现在的外卖小哥骑车就更值得吐槽了,分为龟速党和飙车党

龟速党装一个手机支架在车头,一路开,一路点。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为了保障安全,压在马路中间,强迫后车放慢速度,后车是没啥威胁了,你就不怕掉坑里?或者追尾前车?

飙车党更狂野,骑车不戴头盔,任由狂风给他头发造型。电瓶车本来就没什么声音,很多小哥还不喜欢按喇叭,突然从你身旁飞过,谁不赞一声 “卧槽”?

知乎用户 joe 的小宇宙 发表

什么叫客观的写新闻标题

虚假的客观:女子违法停车在路中间,被超速外卖员撞死。

真实的客观:一母亲儿子饺子途中被撞身亡

知乎用户 未霜寒 发表

为了多赔钱而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现在知乎的人都在 uc 找到工作了吗,双方都有问题的东西,非要将标题偏向一个人,整一些噱头可以理解,但是搞文字游戏,偏离事实就有点没有意思

知乎用户 九九归一 发表

我记得科目一考试一般是司机全责吧这种情况

知乎用户 许泉 发表

不说风凉话了,都不容易,但两个都有责任!

虽然说是母亲给儿子送饺子,但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是什么样的人,才会把车停路中间去弄自己的事的呢?她不会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危险的吗?是会影响交通的吗?如果把母亲这个词,换成大妈。是不是就有恍然大悟的感觉了?

外卖员呢,是,养家糊口,努力跑单赚钱很幸苦,但这不是你随意超速,闯红灯,路上开车的理由。我说的这几点,在路上碰到的外卖员统统都有过。。。。说真的,外卖员超速撞人,我是真不意外,反而认为是迟早会发生的事。

反正我上下班时,经常身边呼啸而过的外卖员,好几次要不是我躲得快,我就要被刮到了。

所以,不遵守规则的大妈,遇到不遵守规则的外卖员,发生这种事真没什么好惊讶的。只不过这一次,两个家庭都要受到沉重的打击了。

知乎用户 无语绝绝子 发表

这怎么是超速的问题,这完全是闭着眼睛开车的问题啊。这边非机动车道就是他家的。

知乎用户 海浪 001 发表

就事论事,别打感情牌,双方都有责任!外卖员相对来说责任是最大的,但是阿姨也有责任她就不应该停在道路中间!

知乎用户 兮枫 发表

这就是个交通事故,定责赔偿就了事

跟 xx 的送饺子有什么关系吗?

知乎用户 elimaisa 发表

提问题的是懂舆论的

知乎用户 慕鸢 发表

唉,心酸;

本身是一件交通事故,但是叠加了母亲背后给儿子送饺子这个背景;

这件事就变的悲情;

都是两个底层的小人物;

都是为了生存拼命在奔波;

只是这种挣扎着活着,显得那么无力。

唯愿母亲天堂不再辛劳;

外卖员也不要太受攻击;

儿子节哀,从此坚强起来,奋斗脱离底层。

知乎用户 游蒙 发表

外卖员超速是极其危险的,这些年外卖员超速,闯红灯等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这其中问题有很多,只能简单说一二,(仅个人看法,不代表所有)。第一,首先是平台管理问题,平台管理并不完善,只限定了外卖员送餐时间,超时会招到客户投诉而罚款,那么是不是具体规定一下送餐范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没有压力的送达,再就是规定每次接单数量,不能因为贪多而影响送餐时间,等等一系列问题!第二,就是交通规则,严格规定外卖员应该走那条车道,不能闯红灯,不允许在机动车之间随意穿行!

去年我们市有一外卖员也是因为超速出现交通事故,很严重,外卖员因为超速而失去了生命,结果就是保险不理赔,原因是没有摩托车驾照,你看看,这就是在招聘上岗的时候也没有严格审核!

知乎用户 莫默​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国内的外卖小哥没人管理,真是时间的问题那就交警部门联合平台解决啊,如果是小哥的素质问题,那就好好整治,这样对所有人车的安全以及自己的安全都不负责任。

知乎用户 麻省工学院 发表

北京路上交通极其混乱,各种电动车,摩托车乱窜。该好好管管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早就说过,这帮人早晚会出事,逆行,抢行,闯红灯次次都有他们。

知乎用户 Mike 发表

赌上一条腿二舅也是瘸的

男子骑行三天三夜属造谣

给儿子送饺子的母亲被超速外卖员撞死

还得是媒体,懂得如何博取眼球,如何吸睛,如何共情。

这和你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大舅二姨还是哥哥姐姐没关系;

这和你送包子馒头,米粉面条,牛奶面包还是啤酒饮料没关系;

这和你是公务员,医生,教师还是外卖员没关系。

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死者马路中央长时间停留;二是外卖员超速。

就是这样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搁那扯什么给儿子送饺子的母亲。

超速外卖员追责跑不掉,受害者同样也存在问题。

先看送饺子的妈妈:

机动车道中间急停,长时间停留,捡东西,不避险。

带个头盔,靠边停个车,人行道上处理真不是个事,这大马路上真狠危险。

再看超速外卖员:

超速!超速行驶全国统一。

没有哪个地方的外卖员不会超速、不会逆行、不会闯红灯、不会上人行道、不会看手机骑车,这是病真得治,不治迟早还会出事。

(当然也有少数礼貌行驶的外卖员,为他们点赞。)

为什么外卖员这么的追逐时间,为了那一两分钟不顾危险?

因为就是那一两分钟他们可能会超时,可能会差评,可能会罚款,可能会白干。。。

所以他们选择会超速、会逆行、会闯红灯、会骑车上人行道,就是为了完成订单拿到佣金。

就是为了赚钱,就是为了生活。

你说这事怎么管,靠交警志愿者、靠商家消费者、靠外卖员自觉,肯定不行,但是平台可以啊。

消费者和商家对骑手外卖员的不满情绪会变成差评和投诉,这些差评和投诉到平台就会转变为扣钱罚款,最终平台对骑手外卖员的压榨才是万恶之源。

治病得对症下药,依旧对平台放任不管,不规范,不整治,不检查,未来这样的事件依旧会发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希望所有好人一路顺风。

知乎用户 大豆沙包子​ 发表

好似,我家客厅里捡个饺子,怎么会有外卖员呢

知乎用户 机智的萌皇 发表

现在新闻的标题党真是泛滥的让人发指了,看了视频,这明显重点是自行车的骑车人在道路当中下车且长时间停留被电瓶车撞。非要突出是母亲给儿子送水饺被外卖员撞么?

真是杀人诛心啊。

骑车人用母亲的身份,加上给儿子送水饺的出行目的,来尽可能的博取公众的同情心和眼球。再用撞人小哥的身份 “外卖员”,用以形成的固有观念,外卖员骑车都是不遵守规则且严重超速,来引发公众的愤怒,更博取眼球。

这和八九十年代的低俗小报的无底线操作有什么区别,但这个却成为了现在这时代新闻的主流操作,而且更可怕的是你不按这样的操作来,你的新闻就没人看,甚至连官媒的公众号的新闻也是这样的标题党。

这真的是个魔幻的世界。

知乎用户 朱程 发表

表面上是安全意识不强,实际上是对车速的无法理解。

骑这种普通自行车,速度很低,说刹车就刹车。但是当你的速度达到普通路面行驶速度 40km/h,已经很低了吧,从你反应到完全刹车,也得往前溜个一两米吧。

就这有些人就完全意识不到,想着到跟前你踩一脚刹车不就立马停下来了吗!在他们的脑子里,完全不存在反应时间 + 踩刹车时间,这时候车还在行驶这个概念。只想着方便自己,别人的车看到我你就立马原地停下来。

知乎用户 yuhysmile 发表

如果外卖员,定义自己骑的是电摩,而不是超标电动车,会不会定义成次责呢?

因为如果是电摩的话,那么外卖员在本次事故中,就没有超速的违规行为,只能定疏于观察;而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本次事故无直接相关,应当另行处罚。

不知道这个逻辑对不对?

知乎用户 未渔小鱼​ 发表

常规操作,为了博眼球,采用忽略部分强调矛盾冲突,来引导受众的感性压过理性来换取热度

知乎用户 慕峰 发表

身为顾客,尽量不催外卖员;

身为骑手,车速尽量不超过 20km/h;

身为孩子,知道妈妈要来送饺子,提醒妈妈带头盔。

平台的机制,却让那骑手不得不快马加鞭、不得不超速违反交通规则。

今之时,贫者日为衣食所累,富者又怀不足之心。

知乎用户 工品一号​ 发表

现在的新闻记者非常善于捕捉争议点、矛盾点、舆论点,挖掘新闻价值,发现新闻被广泛讨论的可能性。

应该来说,一个新闻,如果不能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那就落了下乘。你要说,一女子因故停在马路中央,被超速电动车撞而身亡,那就没有点击、没有热搜,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如果你提母亲儿子、送饺子、北京通州、外卖员超速、外卖员被公诉。那我就不淡定了,我要点进去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所以标题党是新闻的宿命。不要抱怨标题党了,因为你抱怨了也没用。新闻如果连标题都不能吸引人,内容又如何引起关注呢?

没有关注、没有热度,又如何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如何促进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呢?

知乎用户 梦回晴川沐书香 发表

如果母亲为给儿子送饺子在高速逆行被撞呢…?

如果母亲开的是宾利呢?

这种情绪价值对案件的准确处理有帮助么?

知乎用户 再来三个愿望​ 发表

送外卖的,超速,逆行,边骑车边看手机,这不就出事了

知乎用户 川道 发表

我看到了很多答案,说老母亲不遵守交通规则才酿出惨祸的,有说外卖员劳累,车速过快,才撞到老人的。

就事论事,这本质上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换做任何职业身份,按照当时的环境都有可能酿成悲剧,这不是老母亲的违法也不是外卖员的违法,他们都在那一瞬间失去了谨慎小心,都可能在那几秒分了神,想着给孩子送饺子的老母亲,想着回家吃饭的外卖员……

所以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大概率的交通事故。中国每天都有无数个交通事故。违法必究,本身就是惩治当事人,非要评论,我觉得也应当是道德方面的见解,措施,而不是指责,老调重弹。我们应该给外卖小哥一个不那么慌张的心理环境,应该给年轻人和老人多交流的机会,让家属距离近一些,我知道这很难,可是,一步步超这方面走,不就是社会主义后面的历程吗?

公司里坐着一家人,多好!再有个可以包饺子的食堂……

这就是努力的方向。

当下有几个年轻人还在老家的,看看老家的村庄都什么样子了。很多单位都是在电脑上操作的,让他们回去,是不是有可能呢?

外卖小哥,有专家说未来五到十年就没了,那我问你,那些送外卖的怎么办,干啥。

最理想就是,有个无人机与客户端实施对接,送餐就安全了。无人机犹自己购买!

最后,说回这件事本身。法律肯定会很公正,这位外卖员肯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毕竟老母亲是受害者,死生之大。

以往外卖小哥能好好坚持下去,好好生活。

知乎用户 苌弘 发表

外卖员,太多了

知乎用户 把史记读完 发表

法律分析角度不多说,检方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不久就会有结果!

本来看到这个话题,没想打开

结果看到 “母亲送饺子给儿子” 还以为有什么故事

当然,母亲的遭遇值得同情

但总感觉这个新闻的标题真的……

多说几句:现在的新闻,很多都是为了博眼球而博眼球

无所不用其极

比如:突发情况、紧急通报等等这些层出不穷

一看内容简直无语……

新闻本身要 “真” 这才是第一要素,而不是标新立异

希望可以好好整改整改了!!

知乎用户 储律师​ 发表

想起我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因为起晚了没来得及吃早饭,就匆匆忙忙地跑到学校,我妈妈热的昨天晚上的饺子,给我送到了学校。我那时还觉得在学校吃早饭很难为情,饿一顿也没关系,觉得妈妈多此一举。其实孩子饿一顿不以为然,但只有妈妈心里惦记着你肚子饿不饿,她自己也没吃早饭,却还要急匆匆地骑自行车去学校给我送饭,然后又去上班了。

知乎用户 奇猫国 发表

不超速,遵守交通规则的外卖员,通常都是会被用户差评,被平台扣钱的

知乎用户 贝克汉姆 发表

现在外卖小哥改装过的电动车速度都太快了,其所配备的刹车系统完全承受不了那个速度。

我的车都被外卖小哥的电瓶车撞过两次,因为从交规来说我是主责,加上外卖小哥也没有任何损失,就不了了之了。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改装的电瓶车跑的是真的快,安全风险极大。

知乎用户 shizyne​ 发表

大概率一边骑车一边刷手机,好多外卖员都这样

知乎用户 之乎者也 发表

警惕老仙女,道路中间停车,还能停出理来???。!!

知乎用户 喵晓辉 发表

我到现在没搞明白

明明就是一起交通事故,一方把车停路中间不看路

另一方超速了而且不看路

跟母亲给儿子送饺子有啥关系?

那个外卖员如果换成父亲给儿子送饺子

是不是要拿饺子做文章了

知乎用户 奈文摩尔​ 发表

可以看出媒体用了 “母亲” 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外卖员被公诉 “等几个关键性词语,将“母爱光辉” 及社会关照群体”外卖员“作为吸晴式字眼作为标题博取关注。

现在我们分析视频来看,预测一下双方现场实时的内心独白。

“母亲”:” 这是我亲手为儿子制作的水饺,只是在路边停一会,应该没关系把?“。

“外卖小哥”:” 我的下一单就要超时了,超时被投诉我今天一天都白干了,我该怎么养家糊口?有时候我没办法只能分神看手机骑车,只是分神一下,应该没关系把?“。

假使这位母亲能够将车停好,外卖员不超速分心驾驶,这起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可是,人生没有那么多假如。

正是双方抱着侥幸心理酿起了此次事件的发生。我深知他们都在为生活而奔波,为家人而负重前行。但是上路请永远记住: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所以,小隆在这里呼吁大家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不要抱着任何侥幸心理开车,因为你永远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成为” 新闻事件主人公”

回归判决来看,双方都存在错误,但孰是孰非,怎么具体量责,相信法官会给出一个公平且让大众信服的答案。

知乎用户 隆成医疗 发表

超速逆行,闯红绿灯,瞎穿人行道的送外卖的有一个算一个,早日遭报应。

妈的大学读了这么多年,一次外卖没点过,却碰到了上百个送外卖瞎鸡儿骑电动车

知乎用户 LMStanford 发表

首先先确定一下,对于外卖员承担主要责任这个判罚是没有问题的,在驾驶任何车辆进行形式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不过奉劝个别媒体捕风捉影夸大事实,甚至于完全不提被撞身亡者是因为个人原因长时间停留机动车道上的事实完全罔顾,只是利用人们平对对于外卖小哥的刻板印象引导人们情绪的报道尽量收敛一些。

对于这件事媒体应起到的作用应该在与表明事实,事实是被撞身亡者驾驶自行车长时间停留在机动车道是一件极度危险的事情,二是外卖员高速行驶中没有观察清楚道路情况导致了这件悲剧的发生。 最后就是没有周边的信息违法妄下判断但是值得思考的一件事就是为何一辆自行车一辆电动车都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是否是因为这条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或者是有其他原因导致的,因为视频画面也未能提供信息不敢妄下评论,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在非机动车道上因为路宽的限制的原因,外卖骑手的速度或许会有所下降,也许就不会有这样一个后果也说不定,最后的言论仅是一个想法且没有相关证据,且看且过之!

知乎用户 湛蓝 发表

我认为大家要理性的去分析这件事,要避免被带节奏;我确信广大群众的内心都是非常善良的,当看到 “妈妈送水饺” 途中被 “外卖员” 骑车撞倒身亡的标题,都会有惯性思维:1)儿子为了生活在加班,无法按时吃饭,年轻人工作压力大;2)妈妈心疼儿子去送水饺,母爱伟大;3)又是外卖员肇事,必须严惩,他们全是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那一类人等等……

从事件的本身来看:

于公, 应该尽快给出清晰的准确的事故责任划分,从而起到警示作用,去提醒大家尽可能地避免再次出现类似地事件;

于私, 我们希望遇难者家属能节哀顺变,也希望外卖员的家属可以度过困难,毕竟从事外卖员工作的家庭,基本上都不是那么富裕;

人生不易,愿大家都健康平安!!!

知乎用户 奥园小胖 发表

竟然没带头盔。我们这没带头盔抓的很严。

千万不要在路中间停留,有时候根本没看到。包括对向的车灯照眼睛了;夜晚穿深色衣服;没路灯的道路。发现你的时候车已经到跟前了。

知乎用户 行云流水 发表

每个被撞死的都是为子女做事的父母。

比如:一父亲在给未来女儿找妈妈的途中被撞死

知乎用户 seatimemo 发表

搜狐新闻的老传统了,

“北京通州区一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外卖员」被公诉,…”

至于这么吸引人眼球吗?

这种社会事件,你据实写就行了啊。

知乎用户 北斋倚云楼 发表

外卖车辆因为规则和机制,着急送单,开的飞快,各种违章,逆行,闯红灯,人行道疾驰,

知乎用户 哈哈哈呵呵呵 发表

看到标题时我以为这的母亲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一方,责任全在与外卖员,而事时却非如此。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母亲为了使儿子吃得更好,就骑车给儿子送饺子,但在汽车的过程中饺子不慎掉落。

所以这位母亲就将车停在路中间,孤身去捡掉落在路中间的饺子,这位母亲在路中间停留了三分钟多。

这是恰巧有一位外卖员正在去取货的路上,大家都知道外卖员如果送餐晚了会被投诉,所以他就边骑车还时不时看手机信息,没注意到在路中间捡饺子的那位母亲,所以就撞到了母亲。

这位母亲就被撞身亡,真的令人惋惜。

其实这两人都有错,从视频看这位母亲大约五十来岁的样子,应该不可能不知道交通规则,这位外卖员也不应该在大马路上看手机,更不应该超速,而不去看路。

所以我们要关注这件事的本身:就是交通安全,我们每个人都要谨记交通安全,有时候你违反交通规则,被你侥幸躲掉交通事故,但我们会一直侥幸吗,事实证明不会。

这件事毁掉了一个人的生命,外卖员可能也难逃其咎,这更加警示我们要更加有安全意识,牢记交通规则。

知乎用户 暖雨浅夏​ 发表

媒体:春秋笔法

知乎:屁股至上

网友:TM 的,谁跟谁啊

脑袋清楚的:卸掉知乎、卸掉微博、卸掉抖音、卸掉快手………… 砸掉手机

知乎用户 大笑迎人 发表

我自己也做过暑假工送过一段时间外卖。

当时平台是超时这单就白送了,导致各种闯红灯,超速,逆行,边看手机边骑车,这不出事故就怪了。我当时做的兼职,就慢慢送。赚零花钱。

可是现在的成年人,房贷、车贷压的自己喘不过气,就想着送完一单又一单,多挣点钱。毕竟外卖这个行业,多劳多得。但也要注意安全吧!!

平台有时派单派的也让人无话可说,高峰期时间一个单子 30 分钟,超时就扣钱,不超时根本就送不到。顾客给个差评一天白干。真扣钱!!

这位母亲,在道路中间停车也不对啊,还下车捡东西,视频中第一个电动车也差点撞上啊,在道路中间停车多么危险,最起码要观察一下周围有没有车辆吧。

只能说双方都有过错,还希望大家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

知乎用户 Hike​ 发表

骑电动车超速行驶的外卖员有责,但是大晚上(看视频得出)该母亲骑着自行车停在大马路中间位置也是得负主要责任的。别净把责任推给外卖员,引导大众舆论。

知乎用户 仁黔美酒 发表

事故原因:1、自行车停在路中间;2、停在路中间整理东西;3、电动车超速(怀疑,可做鉴定);4、骑手未减速,疑似看手机。

事故很不幸,痛定思痛,如何能够避免下一次事故的发生?我们每个人应该做些什么?执法机关应该做些什么?

知乎用户 liyonggame 发表

我觉得这个可以之前那个 “我都没来得及参加女儿成人礼” 的大姐联动了。

知乎用户 杰尼罗的科洛佛 发表

俩边其实都是受害者,那么是什么迫害的他们呢

知乎用户 温柔还未尝尽 发表

2 人都有责任 女的不溜边走 男的八成看手机溜号了

这个事也能上热搜 估计是给小编的饺子

泪目了家人们

知乎用户 tg0727001684 发表

走到道路中间

走到道路中间

走到道路中间

知乎用户 清风车影 发表

前面几个高赞都是什么 “人间清醒”,上来迫不及待表达自己看出了媒体在引导情绪,搞得好像只有自己看出来了的一副理中客的样子,再强烈指责人不该停在马路上,再替外卖小哥感到倒霉摊上了这么个事。

我寻思人母亲停在马路中间,跟外卖员超速还不看前方,难道不都是在赌路上没有别人吗,双方都是交通意识淡薄,都有一定的责任,就因为你看出来媒体在刻意引导情绪所以就人母亲该死了是吧?

知乎用户 远远​ 发表

一半一半吧,发正在中国。事大了就要重点对待一下

知乎用户 富二代​ 发表

现在的媒体,已经如此让人恶心了嘛,哎!

知乎用户 酱香鸭脖 发表

底层人的互害,一声叹息。

知乎用户 坏胖子 发表

提问者应该被撞,我觉得大妈故意碰瓷,给儿子送饺子啥的都是借口,晚上在大马路捡东西三分钟,正常人骑行也反应不过来,不被外卖小哥撞也会被别的车撞,支持大妈主责,外卖小哥次责!

按这样说下次碰瓷就好碰了,晚上故意在马路中间撒一把豆子,直接捡个 10 分钟,反正有种你撞我。

知乎用户 初见​ 发表

对于法律上的问题,情况已经相当明显,公诉追责就是。

只是对于一般人来说,只会感觉到悲哀:这是对于双方两个家庭的重大打击。一个普通的外卖员在疫情期间拼命赚着微薄的生活费,一位妈妈正给心爱的孩子送自己做的饺子….. 现在,两个家庭的生活轨迹,甚至人生轨迹都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媒体对交通事故的报道应该少渲染与事故原因本身关联不大的情况”,“比如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死者马路中央长时间停留;二是外卖员超速”,这个想法和逻辑并没有错,我只是感觉描述共情性上的伤害对于行为上的警示作用会比一般的说教强大的多

社会上的科普、法普、说教很多,但是这类的交通事故或者因激动产生的伤害行为还是层出不穷,有部分原因还是因为行为人缺乏共情性,忽略这种行为有可能隐藏的巨大危机,一个自己难于承受的危机。这个危机和伤害是如此之大,足够吓阻人不要存在这种侥幸心理,避免做出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

知乎用户 好好生活 发表

现在新闻工作者带节奏能力是真的强

知乎用户 泡泡龙 发表

我就想知道 如果为了躲这个妈妈 外卖小哥猛地打把 被旁边的车撞死了 这个责任怎么说?

知乎用户 脉脉提​ 发表

本质上: 行人骑自行车,在路中央长时间停留,且不注意观察路况,造成自身生命受到危险,还连累他人受到危险

新闻媒体眼里:《母亲给儿子送饺子被撞身亡》

知乎用户 天谴之人 发表

看了视频,我觉得就算这个母亲不停下捡水饺就这样骑车,或者说是另一个人正常的骑着车子,只要在外卖员的路线,以这速度一定会撞上。。。。。。

知乎用户 大贝贝的小火腿​ 发表

人类是复杂的,个体的群体的缺点是很难抹除的。这焦躁的社会风气,注定让某些人争分夺秒,而无视没有惩罚力度的规则。

无奈。

知乎用户 春我部部长​ 发表

平台算法压榨

知乎用户 主流不一定对​ 发表

鉴定完毕。

外卖员主要责任,送饺子的母亲次要责任。

外卖员被公诉没问题

知乎用户 N.Y 发表

北京通州一女子被非机动车意外撞击身亡… 不就这个意思吗 送饺子啥的是修饰修饰文章主旨大意吗 新闻的要素构成是什么?啊?

知乎用户 xiaohu 发表

这事不怎么值得讨论,无非就是把双方指责一遍罢了

某门户网站编辑在时事「评论」类文章最后总结道:

有的外卖骑手并线不看车,骑车不看人,低头不看路。把自己当机动车,这也就算了,还目中无人的四处钻。
自行车也有错。马路不是客厅,不能想停就停,有行人道就上去,没有就靠边。不能想停就停,让所有人避让。就算你无责,但生命很可贵。

不偏不倚地责备完两方后,高度总结道:

悲剧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在。缺乏安全意识,也不守道交法,并非冷漠,而要客观,要看清楚本质,才能避免更多事故的发生

这话说得乍一看没毛病,但细想,这完全是毫无益处的废话。

而且让人心里一凉。

2

诚然,这一通面面俱到的数落没问题。这是存在的客观现实以及悲剧的起因,骑车超速的外卖员也成了众矢之的。

不过,为了相信人性的善,这里就当上面那些冰冷的评价,出自于没有经历世事的小年轻之手,甚至赶时间交稿,语句也不够讲究。

他们都有错,但他没有资格指责,更别谈什么看清本质。

就这么简单的事件背后,有什么本质可言。

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母性的爱,与底层人的辛苦

一个母亲,在北方的寒夜中骑着单车,只为让儿子及时吃到热乎的饺子。谁知饺子不小心掉下来。

这时候能怎么办?

把车子推到一旁,饺子或许早被压烂完了;

冒着低概率的危险停在路中间稍作停留或许不要紧——这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出事,谁知道会飞来横祸。

饺子没了,母亲也没了。

或许,这位母亲的家庭条件也一般,不然就可以开个车,或者以较小的成本,下单找个骑手给孩子送过去好了。

是啊,送外卖的骑手不就是以很低的报酬干着这件苦差事吗?

骑手超速,要么赶着时间送单避免被差评罚款,要么赶时间多跑一单。他们在寒风中雨夜里狂奔,为的只是一家人的生计,而且标准极低。

可为了讨生活,生活偏偏冷不防关上一扇门。

提起公诉后,他很有可能将要面临的高额赔偿……

长辈说:人要有悲悯之心,除了指责,我们也应该同情他们的处境和遭遇

3

如果非得说本质,那其实也有的说。原因是缺乏安全意识、不守道交法。

本质在于「爱与贫穷」

爱孩子,悉心准备好丰盛的晚餐,路上遇到了为家庭奔波的骑手,两个辛勤的人撞到一起,发生了悲剧,爱与贫穷成了最根本且现实的原因。

这两个元素放在一起,可以解释很多问题,也是很多悲剧不断上演的原因。

平凡的人们因为爱而被束缚,于是在很多地方无法施展拳脚,然后无法翻身

如此一来,要么忍受,要么被盘剥,并形成恶性循环。

甚至,这也是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要爱家人,为别人考虑,然后在前进的路上被左右牵绊,活成了负重前行的样子……

首先,承认双方的责任,然后,对他们多一些体谅与包容,用充满爱的眼光去看待他们,即便帮不上什么忙,但至少不再加重他的内疚。这辈子,说到骑车他可能都会后怕。

知乎用户 犀说 发表

关键字:母亲 送饺子 外卖员

知乎用户 飞翔的金豆豆 发表

他们过得都很苦、都很累。

知乎用户 保险蜀黍 发表

一场交通事故,两个家庭的破碎。外卖员也是辛苦生活的劳动人民啊,他的背后也有爱他的父母,或许也有他的妻子和子女需要照顾。

媒体不应该突出送饺子来引起同情心,把问题责任都推向另一个弱势群体,引发对立情绪,还是应该呼吁解决实际问题。

知乎用户 colalifeng 发表

我觉得主要责任在于第一辆路过的电动车

饺子掉落时,大妈急停,尾随的电动车紧急减速,而且明显有一点点侧滑

但是他居然还是躲了过去,如果这台电车没躲开,撞向了大妈,那么参照视频里当时电车的时速,大妈应该只是轻微伤

可惜,可惜,一切不能重来,第一次碰撞没有发生,造成了大妈被后续电动车碾压身亡

建议交管部门依据视频线索追查第一辆路过的电动车!!!

知乎用户 普拉斯 发表

昨天我的车被外卖小哥的电驴子追着撞,警察来了说我全责。我真不容易啊。

今天外卖小哥来晚了,求我改下送餐地址,要不然他这单白送了。外卖小哥真不容易啊。

刚才看新闻,外卖小哥赶时间撞人了被公诉,记者千辛万苦扒了很多饺子妄图催泪赚流量。记者真不容易啊。

万恶的资本家,万恶的流量,万恶的钱。

都不容易啊。

知乎用户 阴山​ 发表

我真的对这种划类的新闻无感,因为我知道,肯定还有许多汽车小轿车撞倒过这种行人,为什么没有出现在公众视野呢,是因为太过普通罢了,不值得新闻报道。为什么外卖小哥骑电动车超速会上新闻呢,因为外卖小哥这个群体是容易上新闻的群体(被大众常规意义标榜的的相对弱势群体,反正不管啥事,和外卖小哥相关上新闻准火),而且电动车限速二十多也是一直国民诟病的焦点。恰好主体和事件都符合火的要素,再加上什么送饺子。你说不是恶意新闻我都懒得说. 每天汽车出车祸那么多,也不见媒体报道一下。可惜。

知乎用户 Lucien 路森 发表

有问题的是做这个报道的媒体,本来是一起交通事故,该怎么定责就怎么定责。他们却要特别强调一下母亲,送水饺,外卖员这几个冲突点,报道这事的媒体就是在吃人血馒头,这不是要伸张正义,就只是为了流量罢了。

知乎用户 吴家小哥 发表

这个事情的本质跟热度不符,严重怀疑有引流之意

知乎用户 Sangre sudor 发表

这位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外卖车撞身亡,在我看来双方都各有责任,母亲不应该在马路中间停下来整理饺子再走,外卖人员在骑车的过程中不应该不注意前方路况更不应该超车,否则也不会导致这样的悲剧产生。

在生活当中遇到这样的悲剧是每一个人都不愿意面对的,从母亲给儿子送饺子这样的行为当中可以看到母亲对于儿子的爱,否则也不会在饺子掉下的那一刻及时把车停下来捡起来,更不会在路中央整理起饺子。

我相信每个人都知道马路上面本来就十分的危险,更何况自行车不应该在马路中间行驶,即便东西掉下来,也应该停在一旁把东西捡起来之后也应该迅速的离开事发地,这样才会保证自己的安全。

外卖车最终把这位母亲撞倒身亡,说明他在行驶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看清前方的情况,也就导致他没有减速慢行才会撞倒她。

在骑电动车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小心谨慎并且提高警惕,只有这样才我会给自己带来一份平安,他之所以撞倒这位母亲而且把对方撞身亡,肯定是在行驶的过程当中没有注意行驶的路况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这场悲剧在我看来双方都各有责任,毕竟如果不是母亲在马路中间停留过长的时间,也不会导致她被外卖车撞倒。

除此之外外卖车如果在行驶的过程当中减速慢行,并起注意前方的情况,肯定不会撞倒 这位母亲,从而根本不会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因此他们双方都占一定的责任,否则都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通过这样的事情让我们深刻地明白只有遵守交通规则才会给自己带来一份平安,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应该好好的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就会让自己身处险境。

知乎用户 高建波 发表

可能是媒体对外卖员这个群体有什么意见吧,额外渲染这么多和事故无关的细节,是想让大众共情或者仇恨什么。

作为媒体,当事故发生应该公正的解析发生的原因,让大众警醒道路上不正确的操作,致力于减少下一次同样的事故发生,减少因为这样而导致的伤亡,而不是去写小作文。

外卖员个别和零星的非正常行为和违规操作可以归咎于个人原因,但全国外卖员规模性的频繁出现道路交通违规操作就绝对不仅仅是一个外卖员群体单方的原因了。

知乎用户 在线发牌 发表

是非责任很多人分析了

外面平台实际上是电瓶车超速的最大得利方。

提个建议:

快递员 / 外卖员身份应与快递公司 / 外卖平台一一挂钩。让公司做为雇主负起管理责任,避免一味的追求速度。

对于违法的快递员 / 外卖员,除对个人处罚外,关键要对对其 快递公司 / 外卖平台严格处罚。

因为快递骑得快,主要不是快递员想要快,而是平台的压力逼的。

知乎用户 太炭黑​ 发表

母亲在马路上停留过长,影响交通这是事实,负有一定的责任不可否认。

外卖小哥是肇事者,肯定也逃不了干系。至于是否超速需要交管部门核查,相信其他网友也给出了解答。


我个人其实挺反感外卖这个行业(仅仅是针对行业,对外卖小哥没有敌意,毕竟都是为了赚钱生活)。我觉得他并没有给我们带来便利,也许你会觉得可以足不出户吃上外面的美食。但其实我们享受的这个服务是有代价的,不仅仅是金钱方面的。黑心小作坊变多了,街道上的电动车被提速了,人们变得浮躁了,失去了自己的生活节奏。很多人都在感慨回不到过去了八九十年代美好时光,然而自己还是依然吃着外卖,沉浸在快节奏的社会中。

他们可能只是所谓的 “跟风缅怀”。

知乎用户 Lilosch 发表

其他城市我不知道 我们这里的外卖员是最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一群人 逆行 闯红灯 占用机动车道 不靠右行驶 在人行道上骑 等等

知乎用户 罗大 发表

不就是个交通事故嘛,法律怎么判怎么来呗,为啥上热搜

知乎用户 破喉咙 发表

我就想问这种情况什么时候也可以罚美团,然后美团也必须承担责任,别光想利益,员工为你办事出了事公司也该承担责任,而不是美团小哥和受害者的原因。公司和个人的问题,新闻标题涉及引战,应该是美团公司纵容员工超速行驶撞到违停骑行者,美团公司概不负责,该不该罚。

知乎用户 李天然 发表

标题党 我劝你有点良心 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因为母亲给孩子送吃的?新闻没题材了?为了关注度真是口不遮拦啊

知乎用户 我是一个杀手 发表

有没有一种可能,媒体是境外势力,受境外势力资助,故意让我们产生不满,搞破坏,有些媒体就是坏

知乎用户 胡八一 发表

一般没什么兴趣就本行业新闻作评论。但机缘巧合,随便提几句吧。

真是不巧。

【责任分析】

死者的非机动车滞留道路,随意停放,给个次要责任没问题。

外卖员没有避让,从视频上看可能存在分心驾驶,主要责任。

【法律流程发展的实务性预测】

因为一人死亡,外卖员主要责任,因此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批捕提起公诉,推测一下,外卖员估计自己赔不出多少钱,保险应该能补一些,劳动派遣公司也能出一些,还不够的话,这事儿上新闻闹大了,外卖平台估计也会出一些。如果都出了钱,赔到家属满意,可能不一定实刑,再考虑到外卖员如果有家要养,平台希望救助自己员工也加把力,应该可以给个缓刑

【事件焦点问题总结】

1、老年人交通习惯、生理反应能力无法适应现在交通环境。

2、平台因为竞争压力对骑手存在鞭笞剥削,没有考虑到接单跑单时避免骑手看新单分心这一安全问题,也通过各种管理手段给骑手在送达上给了太多压力,导致骑手过分追求速度。

【反思】

第一个问题没法解决,老一代人就这么滴吧,很难改变他们的思路,反应慢也无法改变。

第二个问题,有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法。平台和劳务派遣公司进驻工会。

这个事情饿死了么、开水团等各大平台均非常抵触,我这两年参与过协商,全国总工会这件事情一直推不下去,后来就意思意思敷衍在平台里面建了一下交了差,实际上覆盖不到底层骑手。希望这事情最后能成功,毕竟还是要足够大的领导出面跟行业主管的邮政管理部门协调好才能做,光总工会自己弄做不下去。工会可以利用自己政府内部的连接沟通最大程度帮助骑手向平台施压,是很好的制衡平台单方面压迫骑手的渠道。

那些虚的什么提升安全意识、强化交通设施隐患排查之类的话,不提了,没有现实意义。

题外话,前些时间又翻了一遍资本论,对照部分现实,真令人感慨。

知乎用户 沙隆巴斯​ 发表

马路不是你家,不管是开车骑车还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意识一定要有,命是自己的,别有侥幸心理,真出事了,肠子悔青了都没用。

知乎用户 做个不平凡的凡人 发表

非主观因素致人死亡的处罚中,道路交通法中处罚是比较轻的,为什么?

因为在制定法律时,考虑到道路是高危场所,上路的人被默认为是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危险性的。

而我们来看看这位母亲错误:

1. 机动车行驶

2. 机动车道中间停车(稍微有些安全意识的都会靠边,及时是在机动车道,第一辆电瓶车如果不是刹车及时,差点也撞上了);

3. 夜间也没有携带任何反光设备,骑的还是自行车,没有灯光;

4. 头盔好像也没戴(这个看的不是很清楚,骑自行车的估计没几个戴的);

5. 低头不看来车方向。

再看看外卖人员的错误:

1. 机动车行驶;

2. 超速

3. 没注意前方

再看看环境原因:

1. 看情况没有非机动车道,但走的人不少,还好像是一个上坡,有可能是个下穿,如果是是这样的话,这里是不能走非机动车的。

2. 照度不足,又加上是个上坡,灯照距离在上坡的一小段距离里是受限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双方都有责任,在我看来女方责任还更大一些,“自行车夜间机动车中间停车,还没有任何反光防护措施”,这些行为在我看来简直是离谱妈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可以说毫无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老实说我不太想讨论他们的对错,在我看来,在这个事件中,双方都是输家,一场事故,毁了两个家庭。

但针对这个事件我稍微多考虑了一些:

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母亲大晚上骑自行车给孩子送饺子?现在不比以前了,饺子也不是什么稀罕物,是家里穷还是母亲对孩子过分爱护,或者两者皆有?

当今社会,外卖人员超速、闯红灯的现象其实并不少见,到这个不是他们自己决定的,谁叫他们挣钱要和时间挂钩呢?

知乎用户 你咋那么虎呢 发表

今天你说母亲给儿子送饺子被撞我惋惜了,明天如果不到甲给乙送救命钱被撞这种程度,我是不会再点进来看了,你们这些媒体要的就是这个效果是吧?

知乎用户 煎蛋小刘 发表

众所周知 中国只有臭送外卖的不遵守规则

知乎用户 吃窝窝头都塞牙 发表

一个关心自己的孩子,一个赚钱养家,两个人在马路上的处理都有错误,还真不好说什么

知乎用户 随意而安 发表

北京通州区一女子道路中央违规停车被撞身亡,请问双方个需承担什么责任?

下回这么问,别带节奏,这事故跟饺子没关系。

客观评论事故责任。

知乎用户 不懂不乱说 发表

如果颠倒是非、混淆视听要枪毙的话。

现在的媒体从业者,随机拉 90% 人去枪毙,可能都不带冤枉的。

知乎用户 张羿​ 发表

社会上应该关注的是外卖员边看手机边开车,为了节省时间闯红绿灯,超速驾驶这些危险驾驶的操作,以及这个受害者以为是道路是自家客厅,把自行车停止路中间然后回头低头捡饺子的错误行为。跟受害者的身份、受害者给谁送、送什么没有半毛钱关系。

知乎用户 RB1224 发表

本来对外卖员怨气很大,超速行驶、鬼探头式横穿、马路中间龟速行驶找地址都是日常操作。看完标题想上来骂一顿,看过视频后傻眼了。好家伙,你这马路中间停车停的也挺任性,刚才有辆车差点撞上都不长个心眼往边靠靠的。

话说能把人撞死的电动车到底是什么速度

知乎用户 不正常人类研究所 发表

确实需要整治外卖骑手,闯红灯,机动车上非法行驶,小区里面横冲直撞,其实最直接的是处罚平台最有效果。

知乎用户 改个名字很费劲 发表

又是标题党,赚人眼球。

事故本身和母亲,饺子,儿子,外卖员都不太紧要。紧要的是马路中间停车和电动超速,且前者没有警示灯。看视频不知道两者是不是走的非机动车道,主要是母亲骑的是自行车,没有示宽灯或者尾灯什么的,路灯昏暗的情况下,这种在马路中间长时间逗留确实很危险。后者的超速确实也是主要原因。

不过,标题党成功了,要不然我都不一定会看,更不会回答了。

知乎用户 九哥 发表

看了视频,我感觉双方都有责任。首先外卖员超速行驶导致撞到这位在捡东西的妈妈,他就是行车超速违章的问题。

这位妈妈把车子停在道路中间捡东西,这也是违章行为。第二,这位妈妈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这是违反了交规。

综上所述,双方都有违章行为,都有责负任。所以外卖员被提起公诉, 这也是在情理之中法律范围。但我认为他不应该负全责!

通过以上事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多数老人缺乏交规常识。经常见一些老人骑自行车到机动车道上行驶,这样很容易出事!所以应该给老人们普及一下交规知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知乎用户 答到心里​ 发表

首先我想说,标题用了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 这个和事件基本豪不相关的信息,妄图引导网民情绪,增加流量,本身就是一种恶习,不值得推广。是不是母亲,吃不吃饺子,都不影响你这个行为的错误性,它是违反交通法的!

外卖员的事情后面说,先说这个受害者。

非机动车道,正中间急停,然后下车回去捡东西,她这是把大马路当自己家客厅了是吧!自已的车还在马路中间停着。想什么呢?靠边停车不占用道路不懂吗?但在我们身边,这种人还真不少给她一个次责没有问题。

再来说说北京的外卖员。

我没在北京生活过,但我们城市也有快外卖员,在我们小区外面,经常过了深夜十二点还有 - 群外卖员瑟缩在一起,小身的聊着天,一不小心,就有 - 个得单的人唰的一下穿了出去,跑单去了!怎么说呢,外卖员确实很辛苦,也确实方便了很多人。

我们确实不应该苛责他们。

但是外卖员的问题真的也太大了。超速、逆行、闯灯、乱变道、乱停车、看手机不看道,这都是标配。

尤其是自己装的的那种电动车,贼快,怕比一般的摩托车快多了,比你机动车还机动车;自己改装的车灯,贼亮,直接把你变成睁眼瞎。

这要是不出事,那就出鬼了。

我自己是自行车爱好者,说真的,在我的车上加装前车灯和尾灯,跟外卖员不无关系,多少次了,外卖员或逆向,或快闪,搞得我的心脏总 | 是嗵嗵的。过分的,有一次我人行横道啊,背后一个车飞过,给我吓了一跳,我当时要是稍稍走偏了一点,我估计自己可能都没得了。我赶紧加装了这些东西,好让那些人,特别是外卖员,夜晚能注意到我!

为什么会这样?没人管啊,或者没管对地方。你要是靠交警,交警要累死,全世界多少外卖员啊。你得去罚平台啊,找到根源来。但罚来罚去,最终也没有彻底解决!

外卖员不在乎自己的死活吗?他们不知道自己危险吗?笑话,驴子走马路还知道靠边走,他们不知道?

一方面他们带有侥幸心理,一方面也是被逼无奈啊,都是为了钱,为了生活啊,这人类的劣根性!

你让他们怎么办?所以政府也只能管管放放,这样的事情如以后还是会有的。根本杜绝不了!

我们,该聊天的聊天,该扯淡的扯淡,该走人走人!

知乎用户 王超群 发表

应该让平台公司承担一半责任,外卖员被平台限时考核逼的到处乱窜,平台公司不能置身事外

知乎用户 蓝田 发表

请把标题改 “女子将车停在道中遭超速电瓶车冲撞身亡”。

如果非要像现在那么写,那就干脆写 “六旬老母冒严寒为儿送饺,不幸被外卖员超速冲撞身亡,儿子再尝不到妈妈的味道,呜呼哀哉~”

知乎用户 极不严肃文学 发表

这个问题你应该这么看,现在企业精神是竞争,管理者会提出各种手法让你们卷起来,比如有三个人干活,大家轻轻松松,然后管理者就想出了好办法,如果谁能超额完成 20%,我就奖励产值的 10% 然后就开始卷了,结果有本来三个人干的活,现在二个人就完成了。这两个人为了产值,就拼了命的干,那还管它违法不违法。我想如果正常速度也能赚这么多钱,骑手会那么拼命的干时间吗?

知乎用户 lyuxi 发表

十个里面有九个都会超速,一旦出事,这责任就大了。

知乎用户 师父来不及跑了 发表

怎么说呢 自行车道 外卖员永远骑特快 人行道上也骑特快 还逆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标题渲染的可以说是十分宣兵夺主了

知乎用户 麻花 发表

这个事情是发生在北京了,但是同样的情况上海也很多也很恶劣。外卖骑个电动车横冲直撞的,多狭窄的路都不减速,你说他他还说没事撞不到你。所以说电动车泛滥和人们是否有交通安全意思是最重要的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来提升国民意思和交通安全意思短期之内看不见啥效果。还是得从技术角度来强制限制。比如说电动车强制限速,弯道强制限速,或者将感应和 ai 应用起来。两公里以外的外卖禁止抢单,超过两公里以外的限制一到两单,并且适当延长送货时间等。

知乎用户 fancygirl 发表

今年在上海借了外卖小哥的车骑了一下差点撞墙上。因为外卖用的电瓶车都把限速器拆了。油门一加秒上四十的速度。我平时骑自己的新国标起步最多 18 换挡只能到 25。当时就觉得好危险。不过这个事情里大妈也有不对的地方,她居然路中心停车滞留,不知道她的车有没有开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紧急刹车摔倒了,对方会不会认?

知乎用户 又下雨了啊 20 发表

取标题还是舆论媒体厉害,一起交通事故,加上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 顺利吸引注意力也转移注意力,电动车违章确实很普遍,特别是在外卖员群体,事故出现了,外卖员主责,死者次责;我们不仅要关注到电动车超速行驶,还要关注到电动车行驶必须戴头盔,不能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事故已经发生了就不要再消费大家的同情心了,应该在事故中吸取教训。

知乎用户 曾番 发表

完全赞同高赞的回答,媒体在报道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原因写清楚,

北京通州区一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外卖员」被公诉,如何看待外卖员超速?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还有这位母亲在道路中间停留了太长的时间了

这……

确实是死者为大,我也挺难受的

但是事情的原因呢?

外卖是超速了,可是原因又是什么呢?

发生本事故的原因是因为,这位妈妈违规停在道路中间在先,外卖小哥超速在后

外卖超速的原因是因为超时惩罚太严重,为了生计

都是为了生计啊

可怜天下父母心

送饺子的是是妈妈。送外卖的又何尝不是为人父母之人呢?!

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知乎用户 四夕月南生​ 发表

建议把双方手机型号,衣物品牌,电动车和自行车品牌都加上。实在不清楚就我替你编:万恶的外卖员手持苹果 14fro,脚踏 Nike,骑着本田电动车。可怜的老母亲手持 10 年前的华为 mata50,穿的是儿子穿破了的红星尔克,骑着传家 50 年的 Phoenix 牌自行车。

知乎用户 Lucifer 发表

看待?

看个鬼,那是法官干的事

该判多久判多久

知乎用户 Silver-knife​ 发表

哎,大概率的不到赔偿的,他都送外卖了,可见经济情况。但是骑车超速看手机,这都是快递,外卖的常态。互联网经济收益的同时,他们却承受着不该承受之重。所以,应该把企业连带进来。那个外卖企业。不能只受益不负责。

知乎用户 阿诺 发表

以法治国,交给交警和律师处理,相信法律的公

知乎用户 人众 发表

震惊!这种问题也能排热榜第一!!这个社会怎么了?

知乎用户 Matthew 发表

不值得可怜,自己的命自己不爱惜,他停下来低头不知道干啥的时候,心中就没想过有人会看不见吗?有人会刹不住车吗?我开车十几年白交了十几年保险,就是在有自己不能完全把控的情况我会非常小心,我不会指望别人能看见或别人能刹得住车。我也非常讨厌变道不看后视镜,低速变道你怎么就能确定我能刹住车,你怎么就确定你后面不是高速行驶的大货车。还有过马路不看车的,虽然你在斑马线上,你怎么就能确定你不遇上傻逼呢?这种把命交到别人手上的人,真么好说的,没出事前干的都是讨人厌的事。

知乎用户 一棵草知识产权 发表

我在车让人执行很到位的杭州

平时过马路最怕的不是机动车是送外卖的电瓶车横冲直撞、闯红灯、狂按喇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这标题写的不对啊,作为一个时常用 UC 浏览器的用户,我来教你怎么写

孩子工作废寝忘食,母亲深夜前去送饺子却惨遭横祸,这个社会怎么了?

这样写才对嘛,这样写浏览量应该挺高的


作为媒体不就是要实事求是的报道吗,不要打什么感情牌,此次事件双方均有过错,你提这样的问题完全是把过错推给外卖小哥~


我留意到这位死者骑车的时候没有戴头盔,关于头盔我昨天还正好回答了一个相关的问题

为什么绝大多数骑行(山地 / 公路)通勤的人都不戴头盔?

因为他们目前还没出过车祸,没受过伤
等出事了,那就真的追悔莫及,轻则受伤进医院,重则进火化场不管是自行车还是电动车,又或者是摩托车,一定要戴头盔,可能夏天戴起来会有点热,但小命重要
之前看到一些视频,警察叔叔在路上执勤,看到没戴头盔的就追上去让他戴好,有些看到警察执勤直接掉头跑路,真的服了,劝他保命他还不乐意,这么勇的话阎王迟早请你去喝茶为什么绝大多数骑行(山地 / 公路)通勤的人都不戴头盔?


如果这位阿姨戴了头盔,那有很大的几率能保住命

知乎用户 独行侠 发表

看到此消息,首先十分的痛心和惋惜,一个家庭的高考生永远的失去了母亲,还有苦于生机的骑手要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处罚,

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事情发生以后,外卖员及时和陈某家人联系沟通赔偿,也获得了陈某家人的谅解。

对于这件不幸的事,两个人都有责任,陈某不应该在道路上停留三分钟之久,停车捡饺子之前应该先把车靠边停靠,在她最开始绑饭盒的时候就有一辆电动车差一点撞到她,但是并没有引起她的警戒。

而外卖员电动车的车速过快也是造成这件事的一个诱因,但是外卖员赶时间也是迫不得已,外卖平台的送餐规定时间、送餐时间以分秒计算,晚一分钟都可能会被顾客投诉扣钱。

还有骑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知乎用户 实战专家鲍明忠​ 发表

支持,见过外卖小哥边骑车边看直播的

知乎用户 要飞的门板 发表

现在的媒体一味的博眼球,随意偏离重点的定标题

这个新闻不应该是女子路中违停被撞身亡吗?

标题里介绍了母亲,送饺子,怎么不介绍下外卖员,是为博同情吗?

那是不是标题也可以这样定:

起早贪黑赚钱养家万分辛苦的外卖员父亲骑车撞倒路中违停女子致其身亡

还有外卖员是主责也值得深思

随意路中停车,不观察路况,是导致发生车祸的主要原因

外卖员是主责的话

岂不是不是高速随意停车,后车未及时预判,或者刚好有所分心然后导致车祸的

停车的反而是次责,这不合乎常理啊,不是谁弱谁有理

母亲是给儿子送餐,外卖员就不是为了生活吗?

今年这些新闻标题党为搏眼球,恶意引导群体对立

其心当诛~

知乎用户 宇航​ 发表

有一说一,理性看事情,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1、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也许很多人都会质疑大妈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但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给非机动车规划的道路少之又少,

要么和行人挤在一起,

要么就是和机动车挤在一起,

两者都必定注定有一定危险性的存在,

随着电单车的普及,城市规划如何完善非机动车道,将会成为新的难题。

2、大妈的安全意识薄弱?

不可否认,骑车送水饺给儿子,是一个感人的故事,

但她却忘记了自己身处车来车往的机动车车道,

车先停一边,人到安全地方,一边观察,一边行动,才是最理性的做法。

试问想象一下另一个结局,如果后方的车辆因为避让自行车,侧滑造成事故,那这个故事谴责的对象就马上就转变了。

不是不应该关心弱势群体,而是应该更理性、客观地分析事故,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发生。

3、外卖员电单车超速?

这个是发生悲剧的最主要原因,

外卖员超速这个现象已经十分普及了,超速、改装、逆行、远光灯…

不仅仅让人行道上的路人 “闻车丧胆”,

让机动车道上的汽车也 “步步惊心”。

本以为上牌后的电单车会更加规范,

但从实际情况看来,该快的还是快、改逆行的还是逆行,

感觉成效甚微…

急着送单的心情,大家都理解,

外卖员:我送餐迟到,平台扣我钱。
商家:送餐不及时,顾客投诉我。
顾客:外卖怎么还没到?

无论对于哪一方而言,都是太难了,

也许以后,

顾客给商家多一点包容,

商家给外卖员多一点关怀,

外卖员对路上行人多一点责任心、多一份安全意识,

也许,就能尽量避免这种悲剧的再次发生。

知乎用户 刻苦的媒体人 发表

外卖员真倒霉,骑着车路上突然多出个大活人

知乎用户 Adum 发表

看不太清楚,右侧是马路吗?还是隧道的墙壁?感觉两侧水泥质感不一样。

知乎用户 courage james 发表

通州区一市民被撞身亡 ×

一母亲给儿子送水饺途中被撞身亡,撞人者为外卖员 ✓


只能说媒体人有点良心,但不多。还知道知道这个死者纯粹活该,但又想吃人血馒头,于是说什么 “母亲”、“送饺子” 渲染情绪。

混淆是非的精简版小作文。

知乎用户 牛顿的火焰激光剑 发表

交通,发生交通事故太多,太多。一起起惨案在身边发生。有的太忙,有的人不忙往往太忙在路上盲如奔跑没有主意车速或观察行人。只想能把今天的工作完成。造成了一起起交通事故。慢的社会会改变人民生活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家慢一点安全回家)

知乎用户 净土 发表

超速常态,闯红灯逆行更是常态,为啥不管?那还不是外卖平台上的税太多了

知乎用户 姜维 发表

我经常吃外卖。但外卖员的交通违章问题确实该管了。我不怕成本上升。买不起就不吃了

知乎用户 阿南西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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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2020 年 5 月 18 日,北京市通州区发生一起车祸。一位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一家人去给儿子送饺子的途中被车撞身亡。这起事故发生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北京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外卖员李某提起公诉。该案件被提起公诉后,外卖骑手王某被刑事拘留。2020 年 1 月 21 日,外卖小哥李某驾驶电动车搭载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途中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后逃逸。李某因伤势过重死亡。经鉴定:被撞身亡死者李某为二级伤残患者(三级)。案发后,李某驾车沿路寻找并在红绿灯处等候信号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控制住(见图)在海淀分局通州派出所民警将被告人王某带至交警支队通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与询问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该事故中李某驾驶机动车与正常行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同一原因。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肇事人员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过本次事件我们也看到了外卖员超速这样很危险的行为是非常普遍且恶劣的违法行为。其给骑手设置了巨大风险和不安全因素有一定关系,外卖员为了快速挣钱养家就会超载超速造成交通事故而导致事故发生时逃逸或者肇事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下面我们对这几个问题来讨论一下:“外卖小哥是否可以成为马路杀手?” 这两个问题在这个案件当中是比较关键的所在因此来讨论一下外卖员超速这个话题有哪些值得我们思考?根据法律规定来看以下几个观点:①从法律角度、从经济角度出发对于外卖员是适用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犯罪案件;②外卖员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是属于交通肇事罪;③外卖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本次事故中,外卖员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本罪中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并使三人以上重伤、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 5 年内又违反上述规定未执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人员死亡后逃逸的。”从法条的规定来看,本次事故中外卖员负有主要责任,且是负全部责任,但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应当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按照中国法律处罚结果会比本次恶性更大且更加严重。" 死亡”应该是刑事案件中一个较为严重且恶劣的行为了。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采取了检察机关先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

二、从经济角度出发,外卖员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其法律地位上,应该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保护。

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赚取钱财,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外卖员来说如果其自身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一方因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为外卖员严重违规造成事故结果才导致责任认定不清所致。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所以在具体操作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①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存在交通肇事罪;②目前由于法律中对于交通事故受害者是否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认定、赔偿等都是没有法律规定且都只有法律条文,但是关于此类案件具体判决时并不涉及到赔偿。因此我们也不建议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进行立法支持。同时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日常生活中机动车之间存在过错引起的事故,被侵权人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具有过错的人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②从精神损害赔偿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①受害人有过错;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③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⑤可以证明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⑥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程度较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过失)同时对交通事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⑦行为人有过错并因此承担责任;⑧但是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由此可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是肇事后逃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对于没有肇事犯罪行为但造成他人严重损害的交通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骑手员肇事逃逸这一法律规定。但是如果骑手

三、从现实角度来看,外卖员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以及家人的生活都要驾驶电动车配送,这是可以理解与认可的。

收入,超速行驶或违法超速行驶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因为外卖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存在偏差,同时监管不力;外卖员的行为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而其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对于类似这样的事件如果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那该如何来解决呢?对此大家又有什么想说的呢?大家可以一起讨论一下:①从经济角度讲首先,外卖员应该通过自身努力提升收入来提高自己家人和女友之间的生活质量;②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可以直接使用刑法来解决外卖员这个群体,其行为是属于犯罪,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可以通过具体分析。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对于违法行为不是一定要以刑事手段进行处理;二、外卖员本身就是一个高危人群,如果在道路上出现严重交通事故被判了醉驾肇事逃逸或者交通肇事逃逸这种情形下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三、这也是我们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外卖行业比较好做。因为外卖平台非常便利从而吸引了大量快递员,很多外卖公司直接就把这个群体称为骑手。但是这些骑手们为了自身方便往往不顾交通规则、无视他人安全。在马路上经常会发生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被交警查获:对于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情况应该严肃处理;另外就是逆行。逆行、闯红灯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外卖员在做工作时遇到不文明的做法应该向交警投诉要求其整改而不能这样就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了且外卖员承担了一定事故责任。现在有很多地方为了鼓励骑手服务态度好,对于其奖励。在发生一些有严重危害到自己和他人安全状况时也是不允许的行为没有办法继续从事这个工作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处罚措施来改变这一现状来降低外卖员超速造成交通事故的概率。或者是根据法律法规对骑手进行罚款。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对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对于骑手进行更多的培训或者提高他们在工作期间对生命安全的保护意识;让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时不得醉酒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且不得驾驶机动车。

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外卖员要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负责,对于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有足够的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识。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一)闯红灯;(二)逆行;(三)超过限速 50% 违法上路行驶;(四)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五)疲劳驾驶等行为。其中前两项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因此不能完全由外卖员负全责。就目前情况看,骑手与行人之间基本没有发生什么交通事故,因此他们只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可。但是外卖员本身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信息情形下驾驶机动车未办理变更登记和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六. 交通事故保险能够解决责任分配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当肇事后将肇事者送到医院后因未得到治疗或其他原因死亡时,由保险公司赔付死者家属。因此应由死者子女向肇事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各支付 50% 的赔偿权利和义务。但这种说法并不科学——毕竟外卖员都是高收入群体!但是我们更需要重视此类事件。作为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我希望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第一时间与警方联系并配合公安机关尽快处理此起事故!切勿逃逸。否则我们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对于肇事逃逸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处罚力度会大大增加!当然如果外卖员明知自己已经违规并且没有意识到危险的情况下还仍然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则会由肇事者来承担赔偿责任!希望这个结果能够引起所有人关注、重视这样的事情并尽快处理!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督促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让肇事逃逸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如果希望外卖员们更加谨慎小心对待生命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五、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了人死亡的后果。

如果是人撞到人之后不逃逸就不构成犯罪了,所以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从案件当中我们看到外卖员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他死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伤亡后果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四条之规定之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所以我们也要看到这起事件中外卖员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首先外卖骑手超速超载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与其所送外卖数量和地点有直接关系但更大的是其违法情节。目前,根据相关规定对外卖员进行相关处罚,属于处罚范畴。但对于那些没有违法能力又没有时间监管和教育的人来说可能会产生更大风险。如果不采取一些措施或者说限制骑手行为,可能会让这些人变得更加危险。虽然本次事件导致了人员死亡这个结果,但是其造成后果可能和外卖员没有直接相关。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骑手如果超载或者超速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从这个案件当中我看到外卖员给骑手设置了巨大风险和不安全因素。这也是我们最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对此社会公众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 这篇文章看完可能会让你意识到这件事所造成的后果。那么该如何避免呢?下面来讨论一下:①外卖员是否应当减少送货数量或者减少配送时间;②外卖员应当加强自身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身的遵守法律规则安全驾驶的能力;②提高事故预防能力是企业与员工应该共同努力提高员工相关安全意识从而减少违法行为;③社会上对于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树立守法意识、责任意识以避免出现此类事件;④每个人都要遵法守法

六、从事故本身来看外卖员严重地违反了交通法规,这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本身就已经属于严重地违法行为,虽然外卖员被刑拘,但是事件中的事件还没有完全结束。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以 “外卖员” 为名义进行传销的行为,而且这种做法已经持续多年。目前我们还没有一个法律可以针对美团、饿了么等平台采取这种方式去规范 “外卖小哥” 行为。所以我认为以 “社会责任” 为原则上外卖员是符合法规及规范进行服务和盈利,如果只是为了养家就不应该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来逃避责任。我们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外卖工作人员这样去做吗?首先作为外卖小哥为了钱有没有为骑手着想?有没有考虑一下交通事故受害者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是否应该对骑手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来进行约束?甚至对外卖员本人?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如果这些都做不到那么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行人的出行安全,对骑手来说更是不公平,因为所有人都有生命价值,但只有少部分人会因为他为自己而承担后果,这其中也有一部分骑手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他和其他人一样同样要受到牵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有 “机动车发生车祸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之规定;“可以在道路上对机动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或者开启前车后灯、示宽灯、尾灯”。这一系列措施都说明了我们应当加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管理以及处罚。其次作为法律规范来说对于外卖员应当是给予一定处罚,并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同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依法对美团、饿了么这种恶意逃逸行为进行处罚;对此涉事骑手也应该受到相应赔偿。我们要反思我们自身,在外卖员这个行业中存在非常多的 “不按章” 行事等违规行为,我们经常听到一些骑手和他人之间发生口角或者纠纷甚至是打架事件这种都应该重视起来,这样才能够减少自己和他人以及社会当中所承担的后果!如果不这样做,那就得不

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外卖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是属于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如果外卖员不负交通安全责任那么就不应该出现逃逸这样严重处罚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或者重大疏忽大意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及其他严重后果。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刑事案件发生甚至是严重恶性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当靠右行驶;遇前方机动车通行时…… 机动车行经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口,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情况立即停车。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不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路口时,应减速慢行;遇行人应当礼让;通过人行横道应当横过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且过道路也没有行人时也要遵守信号灯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下车推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地段,应当按照通行;不得强行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遇有交叉路口,应当减速行驶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车辆、行人过街设施或者灯头信号控制时,应当提前知道通行船舶、非机动车数量和方向才能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或没有人行道的路口,应当停住;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庞线时,后跟机动车不得超过前方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先令;应当在驶过路口后 60 秒钟内将车驶离十字路口,再恢复通行,等候放行时,应当紧靠道路中心线行驶;不得借道行驶或者

感谢观看!!!

知乎用户 清流 发表

劝写标题的媒体做个人吧!

一眼看这标题,还不知道情况呢,就被媒体的标题深深恶心到了。

做为媒体叙述事实客观,这不应该是你们的基本工作底线吗?

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

你扯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 “外卖员” 有什么关系?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只有当事者和肇事者。

你这样子打标签不就是要引导大众情绪,拉对立吗?

太恶心了!

知乎用户 Benny Yu 发表

人不可以有侥幸心理

一个母亲为了给儿子送饺子,道路中央下车捡饺子被撞,让人唏嘘;外卖员为了不超时,超速行驶,致人身亡,可怜又可恨。二者其实有共同点,除了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外,就是都存有侥幸心理。这位母亲觉得,我一个大活人在这里,车辆都会避开我;外卖员觉得,以前超速都没事,所以都不会有事。

但是有的时候觉得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发生一次可能就是后悔终生的。特别是交通规则,制定出来定是有它的道理。

但仅仅规则不够,有些好的习惯也是必须的。我朋友总说我过马路不先左右看下车辆,我理直气壮,绿灯行呀,那车辆肯定让着我啊。后来一次,碰到右拐没有交通灯的情况,摖身而过,一身冷汗。我朋友说,不要有侥幸心理,就算车辆全责,你愿意用你身体和生命去换吗???

不要有侥幸心理,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别拿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去堵

知乎用户 大脸猫是考拉 发表

现在的外卖员,总是一边看手机一边骑车,手机支架固定在车上,真替他们担心,也替别人担心。

知乎用户 daymaerd 发表

被撞的人也有责任,但是她确实被撞死了,不管谁责任大,我见到骑电动车的外卖小哥都是躲着走,闯红灯,不让行人,突然从路口杀出来,这是最近几年他们给我的印象。

造成这种印象的有很多原因,希望从源头改善吧,别让他们这么赶时间了。

我平时跟父母也这么说,先让他们过,毕竟自己的命要紧。

知乎用户 Mr.Panda 发表

多快好省的外賣服務

知乎用户 福睿哈尔特 发表

女子道路中央长时间停留,外卖员超速,导致这起事故。

所以为什么要强调送饺子这个事?

知乎用户 酿酒的程序员 发表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头上都是一座山。

两个家庭的崩塌,换不来记者的一次客观报导。

毕竟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他们在哭闹,而我只是觉得吵闹。

我只关心外卖小哥有没有保险,那个失去母亲的孩子会不会自闭。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知乎用户 陈生 发表

自从园区禁止共享单车进入,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没有了,全变成电动车了

到处都是,管你画没画停车区 画没画禁止停车 有个地方就能停 斑马线 汽车停车位 商店正大门

一开始我是真的不习惯 下班过马路 站在斑马线前,汽车还会让你,电动车根本没人带减速的,一个个开的飞起,吓得我都不敢过 必须等个汽车才能跟着人流一起过

后来我不管了 有本事你就撞我 反正我走斑马线无责,现在想想很后怕啊 真的能撞死人啊,不撞死人他们也没钱赔啊

知乎用户 借我 发表

两个违规的人相遇就容易出事。

知乎用户 岁始寒逐 发表

我很少点外卖的,这仅有的几次外卖,就有两次速度让我惊叹了。

一次还是在北京,我在小旅店点的,取餐的地方离我走路要几十分钟,大于 40,公交也要 10 分钟吧我没仔细记过,因为没事我是刷着软件看那个外卖员去取的餐,看他上路的,然后我又刷了几下,赫然发现他已经跑了一半了,我的房间到旅店门口有几十米还要下楼,所以我赶快就跑过去了,结果我没到门口他电话已经到了算起来他时速应该有 50 而且闯了全部红灯。

再一次就是我这小地方,我下午 4 点下了一堆小甜点的单,想着下班带回家正好,那个单自动搞成 30 分钟必达的,我没这需求,还想着这怎么取消呢,然后就看接单的外卖员分分钟到了蛋糕店,就在那等,等他取到了,离半小时只有 3 分钟,他准时到达了,多远呢,我骑电瓶车需要 10 分钟以上,路上 3 个大型路口。

知乎用户 静安 发表

外卖员各种超速、逆行、闯红灯,需要好好规范一下。

知乎用户 翠星石 发表

在这么宽阔的马路上都能撞到,不单单是超速的原因,还有一个就是驾驶员分心,没有注意前方路况。

放到外卖员这一角色上那就有可能骑车的时候刷手机,可能是为了抢单,可能是为了导航,就这一刻的分心导致了事故。

不管做什么安全驾驶第一位,别闯红灯,别超速,保持注意力,不能仅仅为了自己的时间,而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外卖公司需要用技术手段保持外卖员的安全驾驶,不仅为了他人,也是为了自己的员工的生命安全

知乎用户 悟空火眼看世界 发表

可怜的母亲!严惩外卖员!

知乎用户 尸兄 发表

应该是我有看到这个应该是我有这个信息,这个关了。

知乎用户 我就是王圣迪 发表

还好就算是这标题大家都不傻,把外卖员超速做话题你还想让人怎么看?都是弱势群体,还要引起话题让底层人民内斗?!交通规则有在那里,双方不遵守是他们双方的问题,不是大众的问题,有这时间不如下乡科普交通规则教育办点实事??

知乎用户 MARIO 发表

为什么标题是外卖员被公诉而不是肇事司机被公诉?

哦,是为了让我这种好奇的人点进来看看母亲送饺子跟外卖员有什么关系,看看是因为外卖员不给送,母亲才亲自去送还是什么。

挺佩服这种连小学生都写不出来的吸引眼球的狗屁不通的标题。

知乎用户 少年不惧岁月长​ 发表

这么一大活人在前面,就这么撞上去,别跟我说不是在看手机订单?

知乎用户 HEHEHE 发表

咱们的媒体真是有一手 厉害厉害

知乎用户 天边闪亮的一声叮 发表

送外卖的明天都违法闯红灯

知乎用户 你我皆凡人 发表

看得出来外卖员紧急制动了,但还是发生了悲剧。 电动车也能把人撞,这也太恐怖了吧。确实需要规范。

知乎用户 虫 二 发表

其他的不说,其实骑手超速平台就能解决少部分,就看平台愿不愿意。某团骑手软件了解过,软件里有电动车和摩托车认证,跑单要开定位,电动车骑手骑行过程中超速了软件会有声音提示你超速,众包软件既然可以把拒单次数和派单率挂钩,也可以把超速次数和派单率挂钩,频繁超速或者超速某个速度限制接单时间,三天或一星期超过一定次数划为危险骑手永久限制。乐跑和专送这类不能拒单的可以和每单奖励或者总收入一部分金钱挂钩,能影响到骑手收入,骑手超速行为应该会好那么一点点吧,就是苦了骑手了,平台派单不合理情况下,超时多了平台又可以多罚钱了。上次好像是因为困在系统里每单加了时间,现在貌似又调回去了,平台做个人吧。

知乎用户 罗伯特张 发表

我不是很理解,现在的马路中间都长马路牙子吗?

知乎用户 林小玩儿 发表

俗话说:儿行千里母担忧。儿女是一个家庭的未来,也是父母的希望,爱子心切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一些没有工作的父母,儿女更是其生活的全部,但是,为儿为女者也应自立自强,尽量让父母少操心,让她们安度美好的晚年生活。再说外卖小哥,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生活压力大,买方催单又急,稍有不满不是差评就是投诉,骑的肯定就快一点,谁又不想悠哉悠哉的跑单呢?

究其原因,都这个快节奏的生活惹的祸,希望大家都慢下来,多礼让一些,让我们的生活充满爱,让社会更和谐,让我们活的更悠然自在一点,否则,是欲速则不达,甚至还会发生悲剧性的一幕,这也是大家谁都不希望的。

知乎用户 晨星​ 发表

骑手、顺丰快递的时效要求简直是泯灭人性。

知乎用户 大别山茯苓君​ 发表

媒体的恶意渲染凭什么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天心耀莹 发表

实际就是一追尾事故,如果这位母亲是在红绿灯或者前面有状况的情况下停路中间,外卖员就是全责。

和是不是母亲,是不是送饺子,是不是外卖员,是不是超速关系都不大。

知乎用户 雷斯林 发表

不关注其他的,平台作为最大得利方是不是可以一起公诉下?

知乎用户 凯尔特王 发表

这就是我看不懂国内新闻的原因,把母亲,儿子,外卖员这些词汇去掉,甚至是性别去掉,直接说事故原因,和事故结果,我们会自行判断谁是谁非的!

知乎用户 碌碌无为者众 发表

应该同等责任,最多外卖 70% 责任,她不应该路中停车,人应该撤离

知乎用户 mosec​ 发表

搜狐视频你起一个这样的标题,良心不会通吗?做不到媒体应该做到的客观陈述,先做个人吧。交通事故,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是什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我就亲眼见过有个外卖员骑着电动车直接撞向墙,肯定是边骑车边看手机订单导致,我也不想嘲笑或者批评他,只能说都生活不易。

知乎用户 香蕉苹果橙子 发表

这标题

知乎用户 wabi 发表

看新闻,要习惯性的把无相关的句子和一些定语去掉。

知乎用户 岳学东 发表

不要那么多形容词

知乎用户 意大利泡面 发表

交通无小事,人人该重视!

运也,命也,可怜的母亲,愿一路走好,天堂安息!

知乎用户 子钰​ 发表

外卖员给不是自己亲属的人送果腹之欲,不更值得夸赞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她是违停,违停啊,不要带节奏,为什么不说如何看待路中央违停啊?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的事,跟舆论没有关系。

知乎用户 扬起尘土的心 发表

责任应该对半开!不应该让外卖员全责!

知乎用户 金子​ 发表

为什么要这样长时间停在路中间?

新闻为什么要这样报导吸引流量?

国内新闻没法看,还不如放天气预报!

知乎用户 风云无忌 Hugo 发表

这辆外卖也没骑多快啊 目测最多 27km/h

知乎用户 杜板凳​ 发表

是因为饺子死的吗?媒体无良啊

知乎用户 kami 发表

知乎网友学精了,大多数回答还是会查看一下具体事情经过,而不是被简单的几个标签 (母亲送饺子,外卖员超速) 带节奏。这种明显有倾向性的标题,说白了,就是为了挑起社会矛盾,制造流量话题。

知乎用户 专注着爱自由​ 发表

亲身经历,外卖员超速逆行贴着我过去的,我当时在路边准备过马路,给我吓麻了 https://www.maimemo.com/share/page?uid=18695952&pid=361cf311365c7eaa5d19f40a8314c5d3&tid=a7d2306bb85996097e2fadc355ba9f46

知乎用户 为你按下 F 键 发表

普通人的艰辛。

知乎用户 清欢渡口 发表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知乎用户 阿楚姑娘 发表

学学澳洲外卖员走路送外卖

知乎用户 在下板本 发表

吸人眼球,媒体编写的新闻标题多是为了吸粉,而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虽说媒体生存下去更重要,可长此以往,此不良之风日盛,影响的是广大不具辨别真伪善恶的学生群体,悲哀。

知乎用户 笨鸟 发表

谁家的儿子没有了妈妈。

知乎用户 王泽放​ 发表

外卖小哥少边开车边看手机就好

多危险

知乎用户 山楂皮蛋卷 发表

说实话媒体标题党真的让人很下头,但凡是事故,“母亲”、“女司机”、让人一下子就脑补各种道德制高点,然后评论就带偏了。

实际上是双方都是非机动车到了机动车道,但凡撞被害人的是机动车司机,怎么判还真不好说。

我每天上下班都是骑单车,乖乖带好头盔,最恨的还是骑单车和电动车的,但是又没办法,确实城市规划上面莫得专门的自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停满机动车,人行道上停满共享单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就只能在机动车道上冒险。

知乎用户 Johnny 发表

他为什么要超速行驶,因为生活,责任的驱使!她为什么要去捡掉落的饺子,因为爱,伟大的母爱!从此,两个家庭再也不那么容易出现欢声笑语了……

知乎用户 启昂知行合一​​ 发表

什么时候交通事故带有阶层属性了。外卖员的交通事故率为零以后,其他群体的交通事故是不是也会跟着整治起来。

知乎用户 误误误禅 发表

所以呢,咱点外卖就别因为外卖迟到点差评了

知乎用户 种花土著 发表

前两周 还看到一个外卖员看手机 没看前面的路况。刚好前面一个面包车要转弯进加油站,刚好撞上。

知乎用户 王在鹏 发表

这件事情叫我想起了多年前在上海的一件事,当时我就在现场,一个环卫大娘,骑着环卫车在路上,此时,一个男的把手中的饮料瓶扔在地上,瓶子已经滚到了路中央。

大娘停下三轮车,便看也不看的走向瓶子,此时,一个商砼罐车疾驰而过。。。。。。结果就不用多说了吧。

谁之错,怎么判定?我可以在这里告诉各位,这事发生在 2009 年,相信大家已经知道结果了吧。

但如果发生到如今 ,也许那个司机的罪会轻一点。

眼前这个事件也是如此,我真的很讨厌现在有的媒体记者,我们来品一品标题:一母亲为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立刻就引起了大众的同情心,紧接着,“外卖员” 被公诉,本来大家对于外卖员骑车快就反感,一下子,就开始大量的口诛笔伐式的去职责外卖员。

先看看整个视频,首先,这个母亲,在路上突然刹停自己的车,先别说那个外卖员,就视频里出现的第一个骑士就差点撞上这位伟大的母亲。

还有,我一直不明白视频里的黄线是什么,如果是大马路中间的双黄线,那视频里的车辆都是逆向了?

外卖员肯定是超速行驶了,这没跑的,但长期在马路中间停留,这位伟大的母亲也是真的不应该。

我也做过一段时间外卖,我跑的是众包,是抢单,不是系统派单,所以我一般身上就抢两单,所以骑车不快,就是这样,也经常遇到一些糟心事。总体上说那就是:大多数骑电动车的人根本只是能把电动车骑走,而对于行驶规则,一点都不明白,不信你就拿着视频去问那些路上骑电车的,估计没几个人能说出来这位母亲的错误。

骑车一族应该深有体会吧:前面的骑车的可以瞬间刹停,手掏口袋,拿起手机;也可以随时掉头,管你后面有车没车;也有逆向向你重来,不减速度,还 TM 开着远光灯。。。。。。。。

很多骑车一族都把马路当做自己家的客厅了,

知乎用户 老湿基 Chris 发表

不要说什么母亲送饺子啊,外卖员!
两人,都有不对的地方!

知乎用户 YyZz​ 发表

马路上,那叫一个乱啊,非机动车道也有机动车停车,还有机动车逆行, 机动车道也有非机动车在跑。只能说,俩原因,第一人太多,第二,我们中国人就没有遵守规则的坏习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外卖走逆行闯红灯在小区里也按住喇叭不停地滴滴滴滴骑的飞快,吓的老人孩子走路都战战兢兢。不要光说外卖小哥不容易,大家都活的挺辛苦。

知乎用户 是真名 发表

我只想说媒体越来越没有职业素养了。公正公平客观事实的道理都不懂。可以开除了。

知乎用户 梁四毛 发表

直怼啊??骑车看手机了吧?

判他个过失杀人才好!!!

知乎用户 逆水行舟 发表

公诉外卖员难道不是一个多输的局面吗?这位母亲的家庭能拿到赔偿吗?对面那位是标准的无产阶级草根啊。那位劳务输出的外卖员的家庭该何去何从呢?法律难道不是输的最彻底的那位吗?因为最有能力也应该有所作为的平台始终在幕后偷偷乐呢。

知乎用户 陈一一 发表

外卖员超速,确认可否连带处罚外卖平台,评估外卖平台的监管和时限合理性。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VoNFq 发表

大马路上减捡饺子,建议上反面教材,不然以后小孩子被误导了怎么办

知乎用户 正人君子 发表

法治法治法治,跟谁给谁送什么有什么关系?

知乎用户 非常得学​ 发表

外卖员这个行业,真的感觉是拿命干的!!每天下班回家路上遇到骑手都是一边滑拉手机一边骑车。又的还逆行 + 闯红灯,生怕超时扣钱~

知乎用户 小刘童鞋在日本 发表

案件主要内容:外卖员高速骑车将停滞在路中间的人撞死。

外卖小哥交通肇事罪是跑不了的。

但是最后的分责中,外卖员的上属公司是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毕竟是员工在执行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

若上属公司承担责任,那会倒逼公司对相应的电车安全,分单等问题进行优化。

若不的话,外卖员自行将接受 3 年以下的拘役或管制。

知乎用户 python 小女子 发表

我也当过外卖小哥,小哥的辛酸真是常人无法理解,只有自已去尝试了才知道。首先,超速行驶,逆行都是不对的,这种行为可恶,更可气,但往往也被逼无奈。每一份外卖取送都是有时间限制,有时四五份不同商家的餐品,要去不同的地方取,不同的地方送,而时间仅只有 30 分钟左右,遇上商家出餐慢,堵车等等就很老火,超时扣钱,被客户投诉还得罚款。没办法,小哥才被迫超速去送货的。问题应该在平台,我真心建议平台多为骑手想想,确实拿出一些方案来解决一下这些矛盾。

知乎用户 李司机故事会 发表

那么多人被资本家无情拷打都没上第一,,,,,

知乎用户 中间格调 发表

看手机,不看个手机都觉得太浪费时间了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在自家客厅散步被外来入侵者撞死,被公诉合情合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第一反应就是有人在打悲情牌想用舆论来绑架司法。

如果真的是这样,我只想说,这人太不懂法了。因为法律从来没有被舆论威胁绑架过。

这件事是个彻头彻尾的悲剧,但是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这点大家已经说的很明白了,就不再陈述了。我想说的,不是谁主次责的问题,而是这件事折射出背后的问题。

舆论这个东西很可怕,它能煽动很多不明真相,不明过程的吃瓜群众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人指指点点。在这种环境下,极易发生网暴。而偏偏有些人善于运用舆论来造势,达成自己的目的。抛开这件事请来说,近年利用舆论造势的现象数不胜数。

舆论是把双刃剑,它能起到监督的效果,也能让事件脱离本身事实基础走向虚无。

而背后的操作者或打悲情牌,或断章取义隐瞒关键事实。而吃瓜群众也从不求证。即使事后发现自己错了,也风轻云淡,丝毫不认为自己给当事人带来了伤害。

所以每当事情发生后,作为媒体来说,客观的描述事实是基本的准则。作为看客,不煽动情绪,不带节奏是守则。

真心希望媒体能发挥自己的作用,让悲情者有力,助无力者前行。

知乎用户 心如雪海 发表

媒体喜欢激起舆论斗争,无良媒体

知乎用户 小召萌萌 发表

把提高外卖行业入职门槛写入宪法,985 硕士研究生起步,年龄不超 35,工资不以单量计算,每月收入至少 5 万,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知乎用户 我看诸君皆装逼 发表

资本为了利益敢卖绞死自己的绳子。

资本是逐利的,应该禁止任何外卖平台。

有人有意见,咱就引用疫情时候经常唱的一句话,“你家没老人孩子”?

知乎用户 逐渐迪化 发表

万般皆由命,半点不由人。

知乎用户 随便看看 0813​ 发表

一三个孩子的父亲在送外卖辛苦养家的途中撞到违法乱停车的妇女,该妇女将自行车乱停在马路中间,最后反而判该父亲主责,如何看待这种车停马路中间的作死害人行为?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我只能说,请遵守交通规则。

因为昨天我赶红灯尾差点跟一轿车撞咯

大哥坐在车里满口脏话,我骑在车上满脸悻悻

得亏没撞上,钱不钱的无所谓,疼肯定是真的疼啊

知乎用户 暴力的肖恩​ 发表

该整治的首先是外卖平台,然后是外卖员。

知乎用户 细风 发表

前段时间,我去接孩子放学,在红绿灯路口,不到 10 秒钟,至少 4 个外卖骑手闯红灯过去了。是该管一管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很可怜,但是外卖员真倒霉!

知乎用户 白衣沽酒丶 发表

外卖员犯罪了,之所以犯交通肇事罪,是因为他违规把电动自行车调速、超速行驶了,这是把老太太撞死的主要原因。

北京从 2021 年底开始,电动车实行新国标,现在北京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出厂设定都是小于 25 迈的。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违规调速,行驶速度远远高于 25 迈,比如撞死人的这位外卖员。

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走的是行人自行车才能走的非机动车道。满大街高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走在没有佩戴任何防护措施的行人、骑行者走的非机动车道上,无异于马路杀手。也正因为如此,北京这种车辆严重超载、非机动车规划严重不足的特大城市,才实行新国标,以避免像这次一样的事故发生。如果通州这次事故中,外卖员没有违规调速、超速行驶,就算撞到老太太,一般也不至于撞死。

你如果驾驶的是自行车或者按新国标速度低于 25 迈的电动自行车,由于速度比较低,一般是撞不死人的。即便撞死人,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只有驾驶机动车出现肇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由于此案中外卖员违规调速,因此他驾驶的电动车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了机动车,这才为之后他构成犯罪埋下了祸根。

所以,我真是无法理解那些一路狂奔的外卖员,你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急刹车,暂且不提。

就说北京花了那么大心思淘汰掉全市超标电动车,北京居民花了那么多人力财力扔掉旧车换上新国标电动车,无非就是求一个平安!你非要作死调速,不但极大威胁了自身安全和非机动车道其他行人安全,而且已经构成违法。因为调速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旦发生死伤交通肇事,则很有可能构成犯罪!害了自己也害了后代,真是不可理喻!不要说什么平台规则,时速 25 迈已经很快了,也足以能够支撑外卖员在平台规定的时限内到达,之所以调速,不是因为平台规定的时限苛刻,无非是想赶快结束这一单以便抢下一单,这种动机完全是主动的,不存在被动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一逼交通事故还只死了一个还能上热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应该要求平台为所有外卖车上保险

知乎用户 葡萄糖 发表

不用渲染干嘛途中,该怎么判怎么判

知乎用户 海暴 发表

我在路上骑电动车时,最害怕的就是低头玩手机还骑挺快的小哥

知乎用户 何适 发表

虽然这件事听起来让人很难受,但是送饺子和案情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引用电视剧《皮诺曹》里的话:你的报道是一把杀人武器,每一句话都有可能将一个人和一个家庭推向深渊。

媒体人共勉。

回归交通事故本身,一:死者在大路中间停车并逆行有责,二,外卖员超速又不看路况,两者导致这场悲剧的产生,和母亲、儿子、饺子、外卖员这些无关。

行人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还是那句标语:

交通规则要遵守,全国各地安心走。

知乎用户 炳燊 发表

如果是一辆宝马撞了,还要公诉吗

知乎用户 楼主别编故事装逼了 发表

什么大街,这明明是这位阿姨的客厅,你看她不慌不忙的在中间收拾饺子,可不是在自家客厅嘛,这个外卖员不应该判交通肇事,而应该是私闯民宅

知乎用户 猫猫雨​ 发表

交通肇事罪呗

知乎用户 山已几 发表

同情,是个悲剧,也都不易,双方都有过错,不能只对一方喊打喊杀,希望能给外卖平台和违规路人启示和改进。老太太安息。

知乎用户 一米 发表

饺子饺子,这个有那么好吗?这些老年人就知道饺子,有点什么事就包个饺子,烦死了!

知乎用户 疯狂的石头 发表

我就不吐槽标题的问题了,毕竟现在风气就这样子了。

这个问题还是要分成两个情况吧。

**一、**视频里已经看的很清楚了,这位母亲从骑车到停车,都是在路中间,其实一开始停车的时候就已经差点让电动车撞到,因为她停车的时候没有看后面有没有车,直接就刹车了,好在后面的电动车反应快,没有装上。

其次,停车捡回饺子之后,在马路中间只顾低头看饺子,浑然不觉自己所处的位置是非常危险的,这也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相信大家日常生活中应该也很常见,有太多的骑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的人,闯红灯,急刹车,突然变道,横穿马路等等,其中又以上岁数的人居多。我觉得不管是社会也好,还是家人也好,真的需要好好纠正一下他们的错误观点,要让他们明白,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造成的后果很可能是自己的性命的丧失。

二、外卖员车速太快,而且很明显没有看路况,不然马路中间这么大一个人,怎么可能看不到,八成是在看手机订单或者位置吧。

相信这种情况大家也都很常见,外卖员一边风驰电掣赶路,一边又不停刷新着手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觉得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是在于平台,超时处罚都还是其次,主要是订单线路的安排和时间安排本来就不科学。但是平台不会为此承担一分钱的责任,反正超时了罚外卖员就好了,怎么都是赚的。

总之还是希望大家能够跟家里人好好沟通,要去遵守交通法规,还有就是尽量自己躲着点外卖小哥吧,其实大家都不容易,相互理解吧。

吸血的不是劳动人民。

知乎用户 赵沐仁 发表

长时间停在马路上确实很危险,有一年冬天下班很晚了,我骑着电动车在路上走着,忽然就看到有个人朝着我跑过来,我一把方向差一点就跑沟里,仗着年轻硬生生把方向给掰回来了,可把我吓坏了。我再一看前面还有个女的推着电动车。后来一想应该是母女俩骑着电动车掉东西了,母亲在前面等着,女儿跑回来捡东西。我在那半天没动,那俩人捡了东西就走了。这个事情真是很难反应过来,就是很突然的出现在你眼前,尤其是他还朝着你跑来,出了事故就说不清楚了。

知乎用户 米小兰 发表

交通肇事,电动车速度太快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知乎用户 桑海皓洍 发表

双方均责

知乎用户 小鱼儿 发表

我想知道如果没有超速,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呢

知乎用户 Jack Zen​ 发表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长期诈骗非法行医,一级医院非法强行实施三级整形手术恶意致残毁容无辜百姓,白衣恶魔堪比日本 731 部队,比湘雅二院黑恶百万倍,成活人屠宰场,残害致死整毁无数老百姓,黑恶兽医,杀人诛心,多部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恶贯满盈,血债累累!对不法分子的纵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坚决要求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安部彻查严惩,还全体受害人公道,还国家法律公正!——请广大正义之士转发微博微信曝光,不要让更多老百姓被残害了!

施害方: 1、肖执国,主刀医生,无执业资质,非线雕专业,非法行医;

2、邢文特,作伪证签名医生,多次残忍骗害受害人;

3、刘昕,美容设计师,还有其上司一起行骗;

4、鹏爱医务科邓姓科长,售后工作,继续骗害受害人;

5、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位于南山区,黑恶医美势力;

6、深圳市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及卫健委腐败人员;

一、事实简述:

肖执国、刘昕及鹏爱医务邓科长等医美流氓及鹏爱医院非法行医,医疗欺诈,故意残害受害人,置人于死地,手段残忍,令人发指;邢文特及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作给鹏爱医疗作伪证;卫健委腐败人员不作为,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作出不实认定,共同残害被害人。

二、具体事实:

受害人于 2016 年在东莞市因救助公司两位职员生命安全时被罪犯行凶而导致受伤,右唇边被医生包扎时留下小痕迹。2020 年 11 月 1 日,受害人被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网上医托指引于当日下午四点半多到医院咨询。咨询该问题时,被所谓的美容设计师(名字:刘昕)带往至施害方肖执国面诊,介绍其为主任医师,肖执国面诊完毕之后当即就说 “线雕”,受害人没听说过“线雕”,故就离开肖执国的诊室,当正要离开时就被美容设计师刘昕拦在大厅,刘昕就宣扬“线雕” 是如何之好,无创伤,零出血,无恢复期,能生长胶原蛋白把痕迹皱纹全除掉,且无任何风险,并承诺不会改变受害人现有容貌脸型轮廓,是注射在痕迹处把痕迹除掉,能保持一年半至两年效果,当以后没效果时也保证恢复至现在的容貌,并且要受害人今天就把 “线雕” 做了,由于受害人不了解这个项目,受害人拒绝做 “线雕”,正要走时,刘昕又即刻拦住受害人,称其说她们有个专家,是她们的上司即总经理,她知道怎么解决,然后刘昕就把她的上司叫来,是一位年龄为五十左右的女人,其又宣扬“线雕” 如何之好。在各方宣扬欺骗的情况下,当时受害人在室内也怀疑被使用了迷幻药物,受害人在一个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将医疗手术的费用转给了刘昕,接着刘昕拿了几张空白的单过来给受害人签署,就是注射肉毒素说明书和病历空白页,并说是由肖执国做线雕。让我等候,我一直想找肖执国了解情况,但一直未看到肖执国本人,问护士要病历,并且要求看用什么线材时,被护士找借口推脱了。六点多肖执国出现了,他说他没有做过这种线,叫女医生做线雕,那女医生出来把我看了一下,说她不做,然后她就下班走了。然后我同那医托发信息说她们医院没人做线雕,要不退钱算了。随即肖执国就跑出来说,由他来做,并声称其会做好,因已被护士先打麻醉,面颈部全麻,当时意识也不是很清醒了,就被推进手术室,当时现场就肖执国及另一男一女护工共三人,受害人因为被麻了,所以感觉不到很疼痛,本来只是做一个部位,那肖执国竟用五六根粗针大线,暴力提拉,把受害人的全脸都毁了,把牙齿也用针扎坏了。做完半个小时不到脸全肿,且全变形了,嘴唇两边皱纹出来更严重了。且手术前未告知任何风险,未签风险告知书、麻醉同意书、线雕术前体检、皮试都没做,肖执国就往受害人面部非法植入异物材料,肖执国,刘昕等人就是骗害受害人,以受害人不知道线雕手术原理非法施行线雕整形手术骗钱毁损受害人容貌。受害人当晚就把术后情况返馈给跟踪线雕售后青青,要求第二天复查,她先同意后又推说要先等一周,一周时受害人要来复查,她又以线雕要半个月消肿才能复查,预约好半月复查时即 2020 年 11 月 14 日,受害人去复查,当天上午就去了,但肖执国人影却不见了,到处找不到他人,又找刘昕,她竟然说肖执国请长假了,并说没问题,受害人要求她安排医生解决问题或叫她领导来处理,在那等了很久,最后其竟然把受害人推到医务科邓姓人员处,说他是领导,专门负责解决问题的。我要求修复并解决问题,邓姓人员说线雕没任何风险,三个月线吸收就恢复原状了,叫我回去等恢复,具体有没效果等他们领导研究后再作答复。

无执业资格非法行凶老兽医肖执国

一个月时问题严重了,要求他们安排医生解决,邓姓人员竟带我去做拉皮手术修复,还要交四万多给他们,后又骗我交钱植发,就是不解决线雕毁容的问题,再后来就一直找他们,找了他们的营销总监还有七八十岁的柳院长,他们就说线雕三个月半年就吸收恢复原状,没有任何风险,叫我继续等恢复。两个多月后拿回病历,病历内容全部是虚假病历,术前照片也 P 改成被害后被害人毁容情况照片。 现在脸严重变形,大小脸,脸全拉塌了,面部皮下软组织全被肖执国用粗针大线毁坏了,左右脸塌陷,两边颧弓处皮下各隆起一条长疤,额头上也隆起两条长疤,左边软组织拉到耳根后往脖子下跑,嘴唇两边拉塌畸形严重,下嘴唇全拉进去了,牙齿被针扎坏了,两边牙床全拉坏了,吃饭右边吃不了,冷热水都不能喝了,腮下腺,舌下腺,颌下腺及面部神经、血管、皮肤汗腺及呼吸系统全损坏了,左边颌下软组织坏死严重鼓气起不来,有医生说软组织神经损坏致面瘫,现在吃东西没有明显味觉,且肖执国未经皮试就往举报上额头注射肉毒素,对眼睛损害很大,现在看东西视力也没以前好了,眼睛也变形严重,给举报人精神肉体上造成毁灭性损伤和打击。

深卫健委公示函查无肖执国注册执业资质

补充:被肖执国非法施行线雕手术后第二天洗脸时,发现头发里全是血渣,当晚回去口腔里流了血,当晚手术时脸上流的血被那男护工现场擦掉了,所以当时没发觉,他们为了掩盖罪行,为了骗钱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线雕是高风险的三级整形手术,受害人被害前皮肤饱满紧致的很,根本就不需要做线雕提升,且刘昕及肖执国等说的和做的完全不同,并不是注射胶原蛋白线在痕迹处,而是采取暴力方式用粗针大线在全面部打遂道提拉,并且还从上往下暴办拉拽,把面部组织全往脖子下面及耳根后扯,把人害了,就应该及时把线松掉或取掉,而医务科邓姓人员、该医院七八十岁的柳院长及其他医生等竟继续骗说等线吸收就能恢复原状,其实质就是故意伤害与医疗欺诈。

国家卫健委查无肖执国执业注册资格

后受害人投诉到南山卫健局,卫健局说他们没权力管,又投诉消协与工商局,他们都说他们管不了,只有深圳市卫健委才管得了这个医院,后又投诉到卫健委要求处理修复毁容问题,但卫健委却单方同鹏爱医院协同作出不实认定,说他这种毁容害人行为合法合规,后受害人再三投诉,并要求同卫健委一起调取监控查证事实情况,但卫健委却单方说去调取了监控,说手术室门前监控被覆盖,同层电梯口监控没覆盖,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当天非法医生肖执国单独实施线雕手术有邢文特在场指导的伪证认定,公然非法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

鹏爱医院用伪贴牌医生邢文特签名作伪证残害受害人

后受害人找到邢文特,要邢文特复诊,邢文特说她不认识我,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我问为什么病历上会有她的名字,她说是肖执国签的她名字,她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是肖执国做的手术,叫我不要找她,我对邢文特全程有录音,录音证据证明手术是肖执国做的,而不是邢文特,我后来又投诉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卫监局张卫平查收后,仍然作出原来错误认定,继续给鹏爱流氓医院做伪证认定。

多名受害人在深圳鹏爱医院门前举牌公示大众曝光该医院非法行医,诈骗害人毁容事实

该医院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害人,网上都是它致人受伤受残的负面新闻,死亡一名护士,受害人区学军维权无门报复杀了该医院四个兽医,像歌手张美美等众多不幸人士,不是把人整残,就是一定要把人故意害死,把女性乳房切除,把女模特隆鼻整瘸腿残废,把诈骗整形毁容讨要说法的女受害人非法拘禁公然侮辱殴打受害人,把女性生殖器官损害,手术台上公然侮辱妇女,勾结黑恶银行诈骗逼迫在校学生和打工者贷款整形,逼迫受害人割腕自杀,残害致毁无数老百姓,就是地方黑恶势力,有相当部分腐败人员收黑钱为其撑腰作后台,给他作伪证残害广大爱受害人。 以上受害人陈诉,望广大正义媒体主持公道,严厉曝光批判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肖执国、刘昕及邓姓科长等一帮黑恶医美流氓刽子手,也希望中央领导出手扫除深圳鹏爱这帮黑恶势力为民除害。医院本该救死扶伤,医生本该医者仁心,而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这一帮流氓畜生却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禽兽不如、坑蒙拐骗、杀人诛心,赚人血馒头的罪恶勾当!

知乎用户 东方之子 发表

学好概率和统计是幸存下来的关键。

这位母亲长时间占车道中间,想当然后车都会发现并且避让,前 99 次都被准确识别,没出事。

小哥用手机抢单,还超速行驶。前 99 次都没出事。

结果马路上一万次这种相遇,出了了一次车毁人亡的事故。

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

知乎用户 王用科技 发表

首先对这位母亲和她的家庭表示同情

之后,这位母亲停在马路中间捡东西,最差也该分一个次要责任

最后,外卖员超速,加上可能在看手机(只看手机不看路的外卖员有多少不用我说吧)肯定是主要责任,但是我想说说另一个问题:为什么外卖员普遍骑超标电动车超速却没人管?

有人说监管机构不作为,懒得管,乍一听没问题其实根本不是,按现在外卖员的数量,交警啥也不用干,往十字路口一站就能一小时创收几十单,妥妥的低投入高回报

根本原因在于监管机构知道没法管:现在城市普遍禁摩,你不默许外卖员超速,城市的外卖行业就很难正常运转下去,核心在于外卖员没有一个又快速又合法的交通工具,不骑超标车超速就难以在大城市糊口,而超标车除了速度都没超标,一出问题根本刹不住

当然,放开摩托短期来看也不是办法,这个是确确实实执法不作为的问题,摩托大量违法行为根本没人去管,这种情况下骑手只会超速更严重

知乎用户 意面杀手 发表

行人过马路还是应该带头盔的

知乎用户 夜泊枫桥 发表

说被撞了不冤的人,想想你们家人,为了给你带东西,掉在了车来车往的马路上,会去捡吗?

知乎用户 朽木 发表

文中母亲不守交规有责任,外卖员不守交规有责任。

美团现在把事情撇的老清了:外卖员超速,让美团的管理人员来试试,美团的算法在按照交规的情况下会不会超时扣钱???而且美团算法跟恶心,一样的路如果两个人一起送,一个人超速,一个人守交规。那肯定超速的块。那美团会判断超速的为正常速度,直到下一个人比之前的超速的快为止。

知乎用户 奶茶不加糖 发表

北京通州区一女子被撞身亡,「外卖员」被公诉,如何看待外卖员超速?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夜焰 发表

愿天堂没有外卖员

知乎用户 搞怪女 发表

身为一个有多年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经验的人,从路上观察到的外卖电动车最大的驾驶问题不是超速。而是驾驶不专心。

外卖电动车肯定是解开了限速的。但是最高速度也就在 50 码左右徘徊。50 码对于现在电动车的制动系统,最多有个三到四米就能停住。

但是前提是外卖员一定要看路!

不要一边骑车一边接单,看单,看地图,打电话。碰到突发情况很容易没有反应直接出事故!

但是可惜的是,根据我的观察 90 以上的外卖小哥都会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不出事才怪呢。

知乎用户 对光的溯源​ 发表

我记得以前评论 UC 系有一句话:

小编在手,一赞一口。

知乎用户 个人信息已虫豸 发表

北京通州区一女子被撞身亡,肇事司机被公诉,如何看待超速这一行为?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这样说不够清楚吗?

北京通州区一女子于道路中央骑行自行车,并长时间停留于原地,被一超速行驶的摩托车撞到,最终不治身亡,肇事司机被公诉,如何看待不按道行驶与超速?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这样够清楚了吧?

每天的交通事故那么多,这一件可以上热榜第一,是不是就因为标题多了些与案件不相关的东西?

真希望媒体们以后发这种新闻前多想想:到底是想给大家一种警示,还是为了争取更多的流量。

知乎用户 暗示风景 发表

死者长已矣,生者长悲泣!死人的事使人痛心!人生不能再生,节哀顺变吧!问题是这种事故的发生可以杜绝的,怎么还会发生?

规则,法令,措施都是全套的啊!怎么还会发生能?事故为什么还是发生了呢?

这应该是一个全社会的认识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道德意识问题?这个认识问题不解决还会有更多的悲剧发生!

首先,事故的发生的因素主要还是主观意识的认识偏差!

事故为什么会发生?我认为基本上是主观意识决定的;为什么这么说?

现代社会的人出行做事都是使用交通工具,是为了按时完成任务,速度快一点无可厚非的;但双方在做任务之前,出发时间再提前一些,速度就可以放慢一些,严重事故基本上不会发生。

这个问题大家都能想明白的。速度也是一把双刃剑,会伤着别人,也会伤着自己!速度也有两面性,能助你按时完成任务,也能让你失去生命。

但速度会慢下来吗?可以慢下来吗?时代的生存需要,速度当然要加快,而且速度是与时俱进的,我们似乎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是速度是可控的,人是可以自觉遵守规则的,也是可以自觉的控制速度的!

可是我们国家的精神文明程度不高,自觉性只能靠法律强制来养成。举个例子,看了一个日本的交通视频,人家无论是汽车还是行人都是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汽车是不敢撞人的,否则,情节严重的要判死刑的!我们国家是不是交通法太轻了!

如果不能从法律上来确保事故的发生,我们还可以有更高级的,那就是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意识;就说这交通的关键问题,大家都应该知道并高度重视;当然,还是速度问题;速度是可以用人为的主观意识来控制的,如果你主观意识是善良的,当对面来车时,你的主观意识就控制速度与安全挂钩,当对面是无车无人的状况下,你当然可以让自己的主观意识与金钱挂钩了;在路上,你应该认识到,人的生命安全永远都是最重要的!在这个前提之下,你可以愉悦的做着任何事情!记住,你的主观意识中,速度首先与安全挂钩,其次才是金钱!有了安全,你才能愉快地挣钱!

安全第一,当然在于主观意识的主导,落实到速度的操控上;如果你首先把别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你的速度就是可控的,严重事故是可以杜绝的!

知乎用户 穹之蓝梦 发表

交通出行,你能保证不撞别人,但保证不了别人不撞你。

安全出行,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不要有侥幸心理。

知乎用户 佐佑生活 发表

超速的电动车就是机动车了。无证驾驶 + 肇事,外卖小哥估计赔不起,还要坐牢。。。。

知乎用户 文一刀​ 发表

告外卖员能有多少钱,不如去告外卖公司呢?

知乎用户 王政英 发表

个人经常碰到外卖员占自行车车道,直接停在那的,还有闯红灯的。他们不容易,可这也不能是他们违规的借口吧?

知乎用户 奥里维 发表

你是懂流量的

知乎用户 hhsbbb 发表

母亲给儿子送饺子,体现的是一种母爱,在送饺子的途中被撞身亡确实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外卖员超速行驶,也许也是因为家中有孩子,他为了多送几单外卖才会超速行驶,这既体现了外卖员工作的艰辛,也体现了一种父爱。

儿子不但没有吃上母亲的饺子,还会沉浸在失去母亲的悲哀中。

外卖员不但没有多挣钱,还惹上了官司,也许会摊上巨额的赔偿,谈不上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但愿人世间少一些如此的无奈和悲哀。

知乎用户 老牛拉破车 发表

停在路中间是不对,但是外卖员的眼睛是瞎了吗?那么大个人,还是穿着黄色的衣服都看不见

知乎用户 度日 发表

外卖员超速和普通司机有啥不一样?

知乎用户 1212 发表

从过错来说,自行车违法停车占用道路,外卖员超速加没看路,外卖员主责没任何问题。

如果不是自行车是卡车也一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儿子不会回去吃么,妈妈还送去,矫情死了,不值得同情

知乎用户 楠枫 发表

“给儿子送饺子” 和交通事故之间有什么联系?

知乎用户 世明熠 发表

即使不讨论本次车祸的责任划分,单单就外卖员那种骑车方式而言,一边看手机一边高速行驶,出事是早晚的。

知乎用户 雨或沙 发表

外卖超速屡见不鲜,出交通事故概率必然大,当然也是因为点餐人催单,平台又催派送员,导致这样的结果,出了事平台又置身事外,这种应该由平台来赔偿。

知乎用户 求真​ 发表

我一直相信,媒体就是一群狗。

知乎用户 李主任 发表

如何看待现在媒体为了流量,博取眼球。故意在新闻标题中加入和夸大与事故原因关联不大的信息的行为?

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搜狐真是…… 活该三季度营收下滑

知乎用户 未来范特西 发表

搜狐新闻不过尔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母亲,饺子,跟这次交通事故有什么关系?真踏马会带节奏。这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把小作文给劳资撤了还原事故本质。

知乎用户 大王叫我起床 发表

客厅停车,好,开。

知乎用户 悠旋 发表

这起事故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带头盔。

如果外卖员也没有带头盔,两个都死了,那么怪谁呢?

外卖员的应该是超标电动车,那么就是机动车,如果有摩托驾驶证,那么机动车即使开到 60 码也不算超速吧。

外卖员骑摩托玩手机意外撞人。主要责任。

行人自身也有问题,长时间停在路中间工作,没有放警示牌双闪。

公安部门建议骑自行车带头盔。。

知乎用户 千金散尽还复来 发表

在上海,作为骑车(自行车)技术一般的人,我非常害怕外卖员呼啸而过,他们速度巨快、逆行、闯红灯,很多时候在人行道逆行。但是大家都不让谴责外卖员

知乎用户 远离垃圾 发表

送饺子就可以随便走是吧。

知乎用户 非必要不说话 发表

不请自来,我在北京上班通勤都是骑自行车,每天都会见到骑手闯红灯、边骑边刷抖音、边骑边抢单的。 最后想说希望重判!

知乎用户 糖醋煤球 发表

超速是个老问题了。平台的压榨是主因,交管部门执法不作为是次因,不是只有外卖员骑电动车超速。最后才是外卖员自己的责任,然而最后应该会定性为 “驾驶分心,非法改装” 一类的问题。

交警定责是没问题的,双方均有责任,外卖员主责。

媒体报道也应该讲明,这种路中间长时间停车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而不是一直渲染感情。事实上一开始后面就有一辆电动车被迫减速变道差点撞上。

最后是个人经验,无论是开车骑车或者是步行,在自己遵守交通规则、集中精力的前提下,把其他人都当成随时可能违反交通规则的 xx,能避免很多问题。

知乎用户 琉璃​ 发表

想要外卖员不超速,一是优化配单算法,二是放宽超时范围,三是提高运费中配送员获得的比例,四是树立经常违反交规的配送员不予接单的系统规则。

这里面大部分只能靠饿了么美团去解决。但问题是配送员死不死跟我 XX 公司没关系(他们都是个体户),想让我平台少挣钱?门都没有。风险是配送员自担的,好处是我美了么的。

知乎用户 花有重开 发表

知乎用户 枪花 发表

@张雪峰

知乎用户 马路 发表

现在送外卖的一边卖惨,一边超速。非常不安全!

知乎用户 沈林昕 发表

值得关注的点在这里: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负事故次要责任。这和标题让人联想到的相差千万里,如果把实际情况如实写在标题里,估计就上不了热门,这和普通的交通肇事没什么区别。

很多人现在只看标题,不看实际内容是什么,就开始大谈特谈,误导舆论风向,上纲上线,新闻实事求是的基本精神荡然无存。

知乎用户 李庆海律师​ 发表

普通交通事故,两人都有责任,外卖员主责。

知乎用户 整理心情 发表

众说周知,外卖道路杀手,到处都是,就像买了保险巴不得被撞的那种,不接受反驳。(任何地区)

知乎用户 编就完事了 发表

这明明就是外卖员行驶过程中没有注意路况,这些漠视人命的评论良心何在?收几毛钱的洗地费真的值得?

知乎用户 茗玉轻奢 发表

这 10 年,我骑电瓶车 开车 也骑自行车,我的意识是:保持警惕,路上什么牛鬼蛇神都有,所以至今没事故。

不指责老人犹如在自己家客厅的举动,不谩骂外卖小哥注意力不集中,只是默默告诉自己:马路上一直要保持警惕,谁都要害我,出了事故我没有任何的借口,这是我人生的一个信条。

知乎用户 恬惔虚无 发表

并非只有她有子女,成千上万个外卖员都有子女。

媒体妄图通过引导舆论冲突来获得流量,也是丧失了媒体人最基本的良知

知乎用户 strry 发表

对于不把交规当回事的人。我只能说一句:好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平台罚的钱应该还给顾客和商家。

知乎用户 一蓑烟雨任平生​ 发表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在行车道或者超车道上停车,导致后车追尾事故,都是判违停者全责,下来高速公路判决就不一样了吗?就按照给别人送餐主责,给自己儿子送餐次责来划分责任?

知乎用户 虎面之剑​ 发表

我每天早上六点送女朋友去学校都在说。

夜间走路,千万别抱着司机看得见自己的想法,除非穿了反光服,更何况有些司机早晚迷糊,又或者喝了酒,本身就瞎。

别拿自己的命去赌别人的明智。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这与外卖员有多大的仇恨呢?

知乎用户 财智天下 发表

断章取义标题党!

知乎用户 琛航科技 发表

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普遍现象,现在电摩托越来越多,很多电摩托特别是外卖员,几乎是一边骑车一边注意手机信息,更有甚者为了速度不走非机动车道,去走人行道。

知乎用户 浅尝辄止​ 发表

我和我父母讲现在大中城市里自行车道和十年前是不一样了,繁忙了很多,年纪大了就不要骑自行车了,很危险。

知乎用户 青青芜菁​ 发表

外卖员都是被平台剥削的

知乎用户 zxw1990 发表

看这个标题就知道问的人有多想红!

知乎用户 刘靠谱 发表

两者都有错第一,这个未做人母的,你为什么一定要骑电动车其他路中间?这明显的是最后一顿送给儿子

这都是靠扁他要其安排这是上天安排好家里面肯定有放了,不该放的东西!

有路,他不走,非得要走路中间天王老子也拦不住

外卖也有着电动车真的是像飞机改装过一个电动车至少一百多公里解码把时速像飞机

还有呢,就是大灯这一块呀那对面的灯如果没改装好的话不够亮速度够快就看不到前面的人

知乎用户 小优 发表

一个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那外卖员也是妈妈的儿子,或是孩子的父亲,这个标题信息给的太有失偏颇了,谁上街可能背后都有个故事,把这个故事讲到交通事故中是博取同情还是想要绑架舆论?看视频,东西掉了捡起来不赶快走,在路上成为高风险,这责任也不轻吧?我觉得应该看交通事故的事实,不要在那边说题外话。如果这样描述故事,以后也可能有个段子,当儿子的别让妈妈送饺子了。

知乎用户 听小提琴的熊猫​ 发表

外卖的超速,就跟货拉拉的超速,一样。

说到底,就是不作为。

知乎用户 再喝可乐就死了 发表

我心情不好,看了这个标题立马更不好了。知乎

知乎用户 钱玉红 发表

根据交通法量

知乎用户 孟黎 发表

一寸光阴一寸金,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超速是可以的。

知乎用户 恭喜发财 发表

不是这么个大人看不见吗,直接顶上去了,估计是睡着了,要么就是看手机呢

知乎用户 咻咻 发表

这显然是外卖员开小差没注意看道路前方,这么宽的路面都能撞上去。。。

知乎用户 阿瓜维特 发表

这个问题值得深思探讨,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问?

外卖员为什么要超速?

外卖员的安全谁能保证?

这个问题的源头还是平台的机制有问题。

外卖平台能否制定出更人性化的激励机制,

我个人觉得需要相关部门的整顿,而不是靠交警去抓。

知乎用户 汗血马 123 发表

先不说这个女人把自己作没。外卖员主责没毛病,但是外卖平台违法,为什么这么多年了不管?法律是什么?屁股纸吗!

知乎用户 兔兔的 50w 发表

机械式的重复劳动已经对跑腿行业造成了长期疲劳,平台必须提高单价,然后限制工作时常,到时到点强制下线,这样才有未来。好好做个人吧,积善行德只是举手之劳,如果为了利益没有底线,不择手段,现实不报来世也铁定跑不了。

知乎用户 盛文轩学习 发表

1. 媒体报道果然还是为了流量,倾向性很强。

2. 外卖员超速骑车、死者长时间在道路上停车。

3. 如果最终认定外卖员由于超速追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为此案最终造成一人死亡,所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中追尾一方(即外卖员)应当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5. 每一个参与公共交通的公民都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你的家人还在等你回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头盔呢

知乎用户 略略略 发表

停路中间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知乎用户 大虾你好 发表

所以就说这么多有用吗,能不能让平台把催命算法改一改?动辄罚钱,外卖员能不着急吗?

我以前用计时的共享电动车都不自觉的往快里骑,更别说送外卖是谋生的手段 + 高额罚款了。

知乎用户 天风中的尘埃 发表

看了几个答主,基本分析原因,被害者长时间停车,外卖小哥超速。

发生这样子的事情不是我们期望的。

同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情况。

但是,我要说的是,速度快的人一定要注意,同车道的各类车都应该预判速度慢的各种情况,不要妄图信任经验。

再是,外卖小哥在城市里穿梭特别多,速度普遍比普通人速度快,这是一个常态,也是这些年事故占主角的原因。

虽然外卖时间很紧张,同样,更多的是因为获取多单才这样子。

期待各个平台对外卖时间的预判更加准确,给足时间。

虽然不愿这类事情产生,但是我还是谴责外卖小哥,无论是什么原因,安全第一。

生活中碰到外卖摩托车,我都躲得远远,真的他们启动太快,速度太快,还喜欢与行人挤在行人路。

这次一定是外卖小哥主责,行人也注意自己的安全,路上横飞直撞的车太多,包括摩托车。

以后禁摩吧,我支持所有一二三线城市。

知乎用户 残阳如影 发表

对于这种马路当客厅的,一般只有一句话。

House,开 Champagne 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儿子最后吃上饺子了吗?

知乎用户 新建文件夹 2022 发表

有因才有果 同情外卖员 没有人能每时每刻精力充沛 忙了一天很容易分神 谁能预知一个把马路当客厅的人

知乎用户 后头好日子呢 发表

1、可怜天下父母心。因为一顿饺子,儿子却失去了母亲。

2、马路杀手何时休。为了多赚点钱,却失去了一辈子的平淡日子。

3、交通安全意识何时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4、高端产品平民化之路有多远!全包围的摄像头、可视化导航提示等高端产品是豪车的标配。如果手机导航也可以人性化提示:“注意,前方五十米有障碍物,危险!请刹车”。这样,能避免多少事故!!!

知乎用户 谢方 发表

上面的人又想引导什么幺蛾子?

这不就一再普通不过的交通事故吗?哪天不发生个几十起,装什么外星人啊?

知乎用户 浪飞起 发表

外卖员横冲直撞,闯红灯,超速等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是国内的所有地区的常态。或许可以规范外卖平台,外卖员必须穿上平台的特定服装及车牌,一旦发现违规就等同于机动车违规直接让平台负责。平台不愿意规范就必须整改或解散,愿意规范的资本还是非常多的。

知乎用户 一念永恒 发表

没看法,麻木了。法律是公平的。只是想说,谁每天没见过外卖小哥违章的?每天!有人说警察管不过来,有个答案很棒,给那些平台处罚啊,直接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如果 发表

可惜可叹,少数确实横冲直闯

为让大众简单理解相对论存在两个漏洞,出此下策,话丑理端,请 @零度君等官科来批吧!发现相对论漏洞,这是中国人的骄傲。各位吃瓜群众可以 @知乎上各位物理、天文牛人回应本民科,为中华民族崛起共同努力!
1、国际原子时是不是时间体系核心? 不是就让中科院废除国际原子时,中科院宣布后,然后本民科直播吃屎!
2、相对论时空坐标有没有国际原子时位置?公认理论闵可夫斯基时空坐标有国际原子时位置,本民科直播吃屎!
3、让中科院宣布物理现象对于物理理论不重要,毫无意义,本民科直播吃屎!
4、一束光通过匀速封闭运动空间,光通过封闭空间内外运动速度变化没有实验、分析,如果科学界有实验分析,任何结论都可以,找出来,本民科直播吃屎!
相对论存在两个漏洞(新两朵乌云):一、国际原子时在天文、物理、航空航天等中,处于核心位置,但在物理时空坐标中没有国际原子时的位置;二、一束光通过匀速封闭运动空间,光通过封闭空间内外运动速度变化没有实验、分析。

封闭空间比如高铁能带动内部空气、蝴蝶、雾气共同运动 ,没有人分析是否能带动光共同运动;地球能带动一定范围周围空气、云彩、飞机共同运动,没有人分析是否能带动光共同运动,而且带动一定范围光共同运动,也会导致 0 结果,参考迈克尔逊实验 1887 年原文。
相对论闵可夫斯基时间时空坐标四个变量(x,y,z,L=ct)其中 x∈(+ ∞,0,- ∞),y∈(+ ∞,0,- ∞),z∈(+ ∞,0,- ∞),L=ct∈[a,b],此时间坐标与空间坐标不对应,会导致时间维度扭曲(0 表达坐标原点,与教科书不同)。
将国际原子时 T 纳入时间、空间坐标后,变量为(x,y,z,T),T∈(+ ∞,0,- ∞),计算采用△x=x1-x0,△y=y1-y0,△z=z1-z0,△t=T1-T0,四个变量一致。
因为时间要与空间位置结合,比如格林尼治时间、北京时间,不结合空间位置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加入时空维度 L=vt(将 L=ct 普遍化)。x,y,z 是空间维度,T 是时间维度,L=vt 时空维度(t=T1-T0),则时空坐标非常完美,五维时空坐标(x,y,z,T,L=v△t)。

知乎用户 文德奎 发表

如果这位母亲是在去打麻将的路上,外卖员是不是不会被公诉,如果不是你提那么多有的没的干啥。

知乎用户 泼猴在知乎​ 发表

正常标题:北京通州区一女子被撞身亡,肇事外卖员被公诉。

缺德媒体:北京通州区一母亲给儿子送饺子途中被撞身亡,「外卖员」被公诉,如何看待外卖员超速?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不引导点啥不叫媒体是吧?

没有点情绪不叫新闻是吧?

国家宣传部门对你们还是太放纵了

@搜狐新闻

没活可以咬打火机,duck 不必闲扯淡。

知乎用户 陈伯仁 发表

北京通州区一女子马路乱停车,没有放告示牌和故障灯,导致一车紧急避让,一车追尾,如何看待乱停车行为?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人间骗道番薯涛 发表

给平台来几个上千万的罚单,情况就会大为好转

知乎用户 烟波钓徒 发表

真实中国社会写照。

内卷下的疯狂快递撞上不守规矩的巨婴大妈。

虽然是个悲剧,但是怎么感觉都是个喜剧内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其实这个事情的关注点有些问题,根本原因不在于骑手的超速。

事情的发生跟超速关系也不大,超速只是致死的原因。

事发的地方是马路中间,视线非常好,没有任何的遮挡,旁边也没有其他的车辆,如果是正常行驶,就算是超速也不存在躲不开的问题。

可是骑手还是硬生生撞上去,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他骑车的时候分神了,大概率是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

几乎所有外卖骑手车上都有一个手机支架,手机也会不停的响起,各种抢单各种催单。

很多外面骑手一边快速骑车一边玩手机已经是常态。

就这件事,骑手绝对是主责

知乎用户 灵猫无影 发表

看了视频。外卖员最多占五成吧!看后面外卖公司赔多少吧!

知乎用户 平民​ 发表

明明是两个信息,硬生生被新闻糅合成一个,外卖员超速撞了一个可怜人。。。

不遵守法规 - 非机动车道停车长时间滞留的风险怎么不问问?

知乎用户 药公子 发表

这题目为什么不是:路中间停车被撞身亡,外卖员被公诉,如何看待晚上路中间停车?

知乎用户 橘子小号悠悠 发表

为什么都在机动车道?

知乎用户 乐天 发表

看到大街上横冲直闯的外卖员,我挺是担心的。我觉得算法应该设置一个合理送到的时间区间,短于某个时间肯定超速了,并告知点餐人员,ta 的外卖不可能在某个短时间内送到的

知乎用户 天真的创新小天才 发表

俩都把大马路当自己家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对于事故的双方我真的一点都不同情

在马路中央停车逗留,这就是把命交在别人手里,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成年了都…

再说外卖员,骑车超速且不看路,别说撞受害人了,这种情况前面停着一辆大卡都能给他撞上了

这里不得不吐槽一下外卖员

平时出门碰到的外卖员几乎都是风风火火在骑电瓶车的,闯红灯逆行一大堆,而且几乎是边骑车边看手机,最夸张的是碰过好几次,外卖员骑车不留意撞上外卖员,全都是不停的扯粗口互骂,逆行还骂人…

我有两朋友就是跑外卖的,听他们讲已经摔过好几回了,关键是叮嘱他们注意安全,人完全没当回事…

另外吐槽一下,现在的媒体真的是喜欢用标题博眼球带节奏,这个必须得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外卖员明显看手机呢,我为什么知道?我被看手机不看路的快递员给撞过。

知乎用户 灰尚黄 发表

如何看待?看完只觉得搜狐新闻是臭狗屎,你是什么小作坊自媒体吗?下的什么标题。

知乎用户 方程式 发表

马路是人家家

我在我家随便走

你管呢

骑电动车的人眼睛正眼看过别人吗

车都开到他眼前面人家就跟没看见你一样

我知道你不敢撞我

你来啊

你来啊

(此处由爱新觉罗胤金我、金晨友情赞助的语音条)

知乎用户 真三三无 发表

九成九没规则意识

知乎用户 鄂虎 发表

其实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公路上是很危险的,都是一坨一百斤以上高速移动的物体,稍微不注意就会发生碰撞,驾驶车辆的人没有这个意识,在路中发生点小意外的人也没有意识(第一时间应该迅速判断周围是否有危险而尽快远离)

知乎用户 红色幽灵组织成员 发表

这位母亲是不是有点傻呀!

这大晚上的在马路上停自行车,还在路上逆行跑步捡东西,简直是傻透了,一点交通常识都不知道吗?

晚上路上灯光昏暗,对方本来就逆行,摩托车速度很快,远处看不清,当看见时已经来不及刹车,结果如此!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事,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有一位穿着裘皮大衣的女人,在马路中间靠边一点,蹲下系鞋带,被后面飞快来的摩托车直接撞飞死亡,后来这位摩托车司机自诉,当时以为是一条野狗,就想撞死吃肉,根本不知道是人啊!

所以,这交通规则和自然常识都要学习,每个人都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这位母亲的随意就是对死亡的不在意!

这位外卖小哥的随意,车速快,逆行,亮刺眼的大灯等行为,就对交通规则的亵渎,无视他人的生命,实在是可悲啊!

知乎用户 如是安心 发表

虽然那标题有点煽情,看了视频后,并看了大部分留言评论,我是挺沉默的。我觉得挺可惜的。单车真不该出现在那个位置,非机动车出现在机动车道真不对。非机动车开机动车道上,首先各种指示灯都没有的情况下在机动车道上就好危险,那外卖小哥都开灯了都没能看到也没啥好说的。初步判定外卖车主责,非机动车停机动车道次责的判定没法参与评论。外卖小哥这样都没看到确实有失责,但在那个非机动车真不该出现在那个位置。外卖小哥的确有点冤。如果外卖小哥有全险,让保险赔付,那也没问题。有第三方赔付,好过没人赔。论刑事责任的话,外卖小哥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论民事责任外卖小哥不应该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我是这么理解的,还是看最后官方怎么决定吧。

知乎用户 泥途不忘返 发表

有一说一现在的很多外卖员是真离谱,看到过好几次有骑手边骑车边用手机打麻将斗地主之类的了,这不出事谁出事?超速都是次要的,他们甚至连路都不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外卖小哥为了养家糊口风里来雨里去,平台给的钱越来越少,小哥只能每天多跑很多单。时限短,小哥只能超速,抄近路,见缝插针。。。。。。。,根源在于平台规则

知乎用户 风遁 发表

反正我是十分讨厌人死为大这种东西的,法律上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是道理上我是不认可外卖员主责的。一个是公路上想干嘛就干嘛当自家客厅一样,一个是这么宽的马路都闪不开都刹不住,都属于马路杀手,谁也没比谁好多少,责任对半开。

也别说什么外卖员倒了血霉的,就这样的外卖员你遇到你也算倒了血霉,同样,把马路当客厅的人,谁遇到也是倒了血霉。这两人发生悲剧都不算无辜,因为这不是一起意外事故,这是他们这么做早晚会遇到的必然事故,说个冷血的话,他们两遇到算是另外两个可能的倒霉鬼的幸运。一个目中无人以为没人敢撞自己,一个目中无人以为没人敢挡自己,小概率的事情就这样发生了,算不算是命运的安排呢。

知乎用户 无关风月 发表

虽然我没看到媒体报道这母亲死亡原因,但看视频她被车撞倒后,后脑勺位置重重的砸在地上,还弹了几下,这应该就是主要死因了。如果不是后脑勺受重创,以视频里的撞击力度,不一定会死。

之前我提到过,凡是骑车的,最好都能戴上头盔,因为遇到突发情况真能救命,现在查头盔那么严,真不是没事找事。

因为前段时间我就差点见了阎王。大概上个月,我骑着小电驴去买东西,在路口就被一闯红灯的鬼火少年撞倒了,我那电动车死沉死沉的,没有撞出去太远,我自己倒是被惯性带着滚出去老远,然后碰的一声,脑袋就撞路边花坛上了,当时就一懵,眩晕、耳鸣、眼冒金星,缓了好一会才坐起来。

没啥事,除了胳膊和腿擦破了些皮,其他地方没啥事。

因为我带了头盔,就是那几天不少地方查头盔,逮着不戴的就罚款,我就被罚过,所以我那天戴了,如果我没带,真说不准那一撞到力度会不会让我归西。

而那个鬼火少年因为骑的是那种座位很高前倾的电动车,撞到我的时候,他整个车都翻了,脸着地,反正伤的不轻,好像鼻子都骨折了。末了,他家里还得赔我钱,看他那惨样,我也就要了医疗费和修车的钱,没多要。

有时候,你能管住自己安全行驶,但管不住别人,把生命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真的不明智。

反正我现在骑车出门基本都戴头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外卖螂。当你看到他们把电瓶车甚至开到人行道上,在人行道上逆行,飙车,横冲直撞,逼得路人束手收腹战战兢兢躲避时,你不禁会想到他们的名字。

知乎用户 龙潭山人 发表

有一说一,骑手速度并不快。只是他没看路。之前在上海晚上 1 点多接一箱啤酒,脚没地方放了,刚抬脚看脚下没看前边。和路边停一个电动车撞上了,半夜停大马路边上人在里面吃饭。我的手,谁知道突然冒出来个车啊!!!!!伤疤估计再也好不了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会取标题可以不取,故意加点这种无关信息想干什么?不引导一下情绪就不会玩了是吧?这就是现在的媒体?

知乎用户 鬼泣倒数第一​ 发表

法治社会送饺子也要考虑进去吗 匿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遵守交通规则绝对是错的,但是谁还记得有个高校的博士,研究的外卖员系统鼓励逼迫外卖员通过抄近道等方式各种卷的?

知乎用户 米粒儿​ 发表

搜狐新闻啊,这标题是懂新闻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就视频里外卖员这个速度,我只能说这个 “超速” 必定是按照电动车新国标来算的。但是外卖要是都以新国标那个速度来送,真的太慢了。我是真没见过速度严格限制在新国标范围内的外卖车。

作为一个大学假期送过外卖且经常骑电动车的人,我只能说这个速度真谈不上多快。

逝者本身身体素质应该就比较差,再加上正蹲在地上捡东西,才导致直接被撞死。不然正常人真没那么容易被这种速度直接撞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所有逗留在路中间的,绿灯闪了不快跑慢悠悠闯红灯的,心里都有一个坚定的信念:他们不敢撞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些送外卖的都是什么货色懂得都懂,为了个单子交通安全不存在的,把公路当自家客厅,对生命缺乏类人尊重,恶心的要死。

知乎用户 弱爆了 发表

什么馅儿的?

知乎用户 腹黑兔免 发表

以我在中关村呆的这几年经验来看,虽说各个城市的外卖骑手都有不安全驾驶的因素,但北京的外卖骑手真是格外的狂野,可能是因为数量多。我上下班和去超市都是骑共享单车,可以说在辅路或者自习车道逆行并看手机的骑手相当多,根本就不会对对向而来的车做任何避让动作,你得主动躲着他。很多时候这些骑手看手机的时候根本就不减速,即使不超规定时速也相当危险,每次遇上这些骑手我就觉得这种情况早晚得出事,比如两个都在看手机的骑手撞上什么的。

知乎用户 无影手 - 竺孤生 发表

这自家的客厅里突然来了辆电驴 你说说 还有王法了么 搁你你能接受么?

知乎用户 赵野 发表

这标题写得,搜狐新闻真会加戏。

建议改成【一女子晚间马路中急停,恰遇后车超速,被撞倒身亡,如何判定双方责任】,会更有价值。

这种路中间急停是当之无愧的 “马路杀手” 操作,

至于后面的外卖员恰巧超速,其实前阵子看过一篇文章,《跑了一个月外卖,我发现困住骑手的不只是算法》,里面经过实际体验和调查,给出的结论我觉得还是很令人信服的:

外卖员本身的工作性质就和速度息息相关,甚至可以说外卖本身就是一个 “应该超速完成” 的工作

随着外卖员单量和熟练度(主要指找路和路线规划)的提高,外卖员平均送一单的用时会变短,

而外卖平台又会根据外卖员达成的 “平均耗时越来越短” 的趋势,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接单量,同时缩短任务的分配时长,

这样一来,平台就相当于变相 “逼迫” 外卖员“慢不下来”,必须越来越快。

外卖员行业普遍的超速现象,和这种平台加持的 “算法剥削” 是脱不开干系的。

这起事故中,如果外卖平台能替外卖员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这才像话,

不然,利润平台挣了,风险是外卖员和社会(道路安全)一起承担了,平台倒撇得干干净净,

这比资本家还资本家。

知乎用户 康立 007 发表

道路安全教育任重道远,认识到马路不应该走非机动车更远,路权认识就更让人绝望了

知乎用户 fairylord 发表

牛逼,小编你听哥的,拿好身份证,带上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买张机票去四川,到双流国际机场,那有一个叫乐山的地方,双流机场客运中心有到乐山的车,可以从双流机场坐民航大巴至终点站下车(8 元);坐人力三轮车去新南门汽车站(5 元);成都至乐山的班车(35 元);乐山汽车站有公共汽车到大佛景区大门(1 元)坐动车到乐山站下(7 元),坐 3 路公交去大佛景区。当然了打车最快!到乐山了,那儿有个大佛,让它起来,你坐下。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Jg65w3 发表

没毛病,外卖员超速,所以存在主要责任,自己随意停车人又死了,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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