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局中局
6年前的光棍节,大批郑州市民无视禁放规定,当街劈里啪啦放起了鞭炮。 大伙不是来庆祝双十一的。当天中纪委网站挂出了一条消息,曾经担任过郑州市委书记的吴天君落马。 吴书记当年主政郑州时有个外号,叫“一指没”。意思是他指点过的地方全都要拆掉。 从 …
刑事案件不能成为银行逃避责任的借口!
这个案子已经不是个例了,已经出现多少起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用银行的名义骗取受害人钱财,结果银行都以刑事案件为理由,拒绝赔偿或履行义务!
而事实上,这些绝大多数案件,只要银行的风控部门尽职尽责,是可以避免的。
应该尽快立法,这样的案件应当由银行先来代偿,然后银行向肇事者追责。
这种案件多了,损害的是银行的信誉。
现在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岌岌可危了,银行信誉再崩了,到时候还怎么弄
顺便说一句,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大整顿了,这些年我国金融监管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这有啥奇怪的。
火化了的死人,还能在 2 年后诈尸去银行办理贷款呢:
男子去世 2 年后,竟在银行贷款 5 万元,家人:人都火化了怎么签字?_哔哩哔哩_bilibili
服刑期间,还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越狱出去贷款,然后再传送回牢房:
大叔服刑期间,名下竟背上了 30 万贷款,银行回复让他有点意外!_哔哩哔哩_bilibili
只能说我国很多银行真是十分神奇。
仔细看了一下案情
小伙子只是申请了贷款,没有确认放贷,也从没有收到过贷款,贷款发放给了一个陌生人。
但他却背上了一百万的债务。
发放贷款文件中的签名是假的。
民事诉讼驳回了,说先刑后民。
刑事侦查两年了,警方说 “正在调查”。
两年了,还要无缘无故背负一百万贷款,小伙子和家人的压力可想而知。
类似的纠纷不是第一例。
之前,有人被银行高管骗存款,法院判了 “盗窍罪” 而不得“职务侵占罪”,银受害人无法从银行高管处追回存款,将面临血本无归。
曾经有大聪明跳出来说 “都受害人自己的错,不谨慎”。
今天,被伪造签名,受害人有错吗?
如果法院把银行内部人员参与的诈骗定义为储户跟骗子的法律关系,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血本无归,因为骗子没有钱。
普通人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会相信银行工作人员,而不相信银行工作人员又如何跟银行打交道?
在银行大堂,被银行工作人员骗,银行又有什么脸说,“与我无关,去找骗子吧。”
普通人能力、资源有限,如果监管不够,很容易跳进坑里。
而让社会没有那么多坑本身就是监管部门的责任。
希望警方尽快查清案情,不至于让刚毕业没有几年的小伙子失去希望。
2017 年收到入伍通知后,王瑞就去了部队。
2019 年 9 月,回来后发现自己的贷款早已通过,但是这贷款却没给自己,给了其他人。
而自己却要承担这 100 万的贷款。
2020 年 12 月才处理好,罚了中信银行 145 万的罚款。
我发现两个有意思的地方:
1,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才处理好这个问题,这期间不少工作人员也不搭理他,我能想象到这个王瑞一家要找多少关系才有可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2,最后罚款,但是王瑞的精神损失是没有任何赔偿的。文章中没有指出这一点。
他因为这件事耽误了一年多,这期间造成的损失银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看完我只想说:什么叫中国速度啊!(战术后仰)
(不知道要是外国人发生这种事情多就可以处理好)
为了进一步核实相关细节,6 月 9 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个贷部” 一名事情职员示意,银行方不吸收采访。
同日,新黄河记者也联系了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事情职员示意未便透露。
记者又致电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政工部,事情职员示意案件正在观察处置中。
找了三个部门,都在踢皮球。
不过想一下银行在中国属于 “弱势群体” 我劝你耗子尾汁!
感恩就完事了
现在的信用卡机构生存压力大的一批吧。
我现在有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东亚银行,四张信用卡。
其中,中信银行最勤快,一天天的给我打电话,一开始我以为我信用卡忘记还款了,可每次电话都是跟我说,要不要办理贷款。
招商银行要稍微好点,没有中信银行那么来电频繁,不过也好不到哪里去。
工商银行基本没怎么给我打过电话。
东亚银行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
国内银行的信用卡机构活的是真艰难,这种地推式的盲打电话,不知道转化率怎么样,反正我从来不办理。
这里面估计有套路,每次都说很优惠很优惠,我也没有时间去研究,现在每次信用卡电话一来,我就直接挂了。
烦是真的烦死人,改天还是去注销了吧,就留个东亚银行吧。
中信银行一生黑。
2007 年,那时刚刚放开个人查询征信,我无聊便去北京的人行征信系统拉了一下报告。
结果发现名下有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欠款数千元,已经逾期数月,明显是恶意欠款。
而且,征信系统里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其他信息全不是我本人的,这些信息一看就是假的。据了解,征信系统的个人信息是以银行最近一次提交为准。一般情况下,银行在发现个人信息有重大改变时,会向原联系方式发起核实。
也就是说,中信银行在办这张信用卡时,全然无视个人信息的重大改变,并且未找本人核实。我之前早已有他行信用卡,留有完整的联系方式。
当然,这都不是主要问题。关键是我没有露面,没有签字,这张信用卡是怎么办出来的?为什么我什么都没有干,就平白无故背上一笔欠款和不良信用记录,还得我想办法去解决?
并没有办法。我找中信银行,甚至到派出所报了案,都没有任何结果。
直到第二年,又想起这事,正好报社一个关系熟的同事跑银行口,我便向她求助,她说帮我去找中信银行与她接口的总监了解。媒体的力量还是强大的,催促了数轮之后,中信银行让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写保证书,保证从未签字办过中信银行信用卡。之后又费了些周折,不良记录才从我征信中消除。
如果我不是媒体人员,这件事大概是永远不会解决了。
很多时候天朝的问题都可以用制度问题来总结,为什么一个当事人不到场,在只需要银行内部人员串通一气下,没有触发任何安全设置,钱就直接拨走了,
而且一百万的个人贷款,逾期多次没有还货银行内部也没有起动任何追责与调查,就直接让当事人硬吃这只死猫,这是什么原因?
如果你告诉我银行就是傻白甜,贷款就是很容易批发,那就是说银行的风控和监管形同虚设,同理,如果柜员和银行人员都不能保证在正规手继下的应有权益保障,那么挤兑很快就会出现,
普通人认为银行很多钱,是我们求银行发送贷款,但事实是,银行的钱想求有钱人来贷款,而这个事件的出现会大大影响整个借贷系统,这家银行的信用会下降不止一级,让他们守着钱发霉吧。
以上
分享两则我经历的事情。
第一则是 2020 年,我去某地市下属城市参加同学婚礼,由于同学家在村里宾馆不行,临时在这落脚。宾馆规定是,手持核酸拍照,手持身份证拍照,照片发在当地派出所和所以宾馆管理者的一个大群内,否则不给入住。由于涉及到身份信息泄露交涉无果,致电该地级市防疫电话,表示绝对没有要求下属城市这么干并立刻致电当地派出所协商,最终解决。
第二则是 2021 年,北京家门口。一个穿着警服的人问我扫身份证,这个挺常见的,但基本都会出示一下证件。但那次他没,我问要证件说没带,后来因为家路过派出所,一起去了趟,看过后我才出示了身份证。
说这些就是其实不光老百姓,派出所这种天天推荐你下反诈 app 的,实际上都不觉得身份信息有多需要保护,更多是作为某项工作的附属。那就更别提说要替你保密的教培机构、app 运营商、小微贷企业等。
一个事故的暴露,是多个环节共同缺失导致的,咱们在嘲笑国外过度关注隐私信息的时候,千万不要站在另一个极端的山峰上。
这个案件本来是王瑞与案外人苏某杰、赵某、吴某之间的经济纠纷,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诈骗犯罪的事实,所以案件已经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查证属实苏某杰、赵某、吴某确有犯罪事实,则苏某杰、赵某、吴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许某萍大概率将作为犯罪共犯认定,相关犯罪所得会被公安机关收缴,退赃退赔给被害人王瑞。
法院认为,该案涉嫌他人犯罪事实,已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侦大队立案受理,依据先刑后民处理原则,驳回王瑞起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可再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止涉嫌一项罪名,伪造签名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罪嫌疑人对王瑞构成诈骗罪,对银行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最终罪名以法院认定为准,如构成多项罪名,则数罪并罚。
“先刑后民” 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并存时候的一项处理原则,意思是等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有了审理结果以后,再另行起诉民事案件,并不是法院不处理民事案件。
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王瑞也可以就未赔偿到位的贷款损失及利息损失、逾期罚金、征信不良记录,向银行主张赔偿。
因为许某萍利用其银行职员的身份和权利实施了犯罪,而银行本身因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对职员的行为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再加上银行存在 “贷前调查不够尽职、部分贷款材料未由客户当面签订、客户在留有空白信息的贷款资料上签名、信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 等问题,因此银行是有过错的。
中信银行干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了。
当年擅自向笑果文化泄露池子的私人信息,被人家曝光,最终只是处分员工、撤职行长、公开道歉,现在又搞出这种事情,趁受害人参军入伍,伪造签字、放贷给他人。
一般命里缺啥,名字里就起啥字,看来这家银行最缺的就是 “信”。
这是个爹坑儿子的案例。
当前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愿,认可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不违背法律的契约与合同。最为典型的就是借贷合同。就这件案子来说,王瑞的运气不错,最后仍然从相应的债务陷阱中走出来了。如果王瑞没有入伍当兵,如果王瑞在第一次签署空白合同的时候,真的连带着签署了后面伪造签名的合同。可以说这一百万,王瑞绝对跑不掉。
这从头到尾都是一场有预谋的贷款套取行为。如果没有当兵,最后肯定是以某种方式,一百万最多转二十万给王瑞,剩下的许老板自己操作处理。经王东转款的 23 万多,从最开始,就有可能是准备给王瑞的。
这里面实际上涉及到当前经济法律制度的落后的地方。以房产为例,二三十万的房产要进行转让,需要到官方的房管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转让。而一百多万的债权,私人则可以自由的订立合同,然后以现金或者银行卡过账的方式完成交易,且为法律所严格认可。
以本案而论,如果案子做得精细一点,王瑞的签名是自己的签名,那么王瑞维权的成本绝对是指数级上升。因为法律默认了行为人的签名绝对有效,尽管打了补丁,说在诱骗,威胁等状态下的合同无效,但进一步又需要证明确实是被诱骗和威胁,这种举证权能是完全不对等的。就本案而言,应当将举证责任放置在银行方,在涉及大额交易,必须有严格的视频和音频记录作为补充,而不是仅仅凭借签名就完全认可。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自己闹着玩,在一挪空白纸上面,签自己名字,然后盖上指纹,把这些纸张乱洒。然后有个人捡到了,用这纸张补写个二十万现金的借条,向法院起诉,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同借条的效力。
相应的法律实践制度,是前几个世纪其他国家制度发展的留存。就当前而言,在信息社会,移动互联网技术,音频视频手段措施如此普遍的情况下。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应当对原本的证据形式进行一定的补充和修正,而不是简单的因循。
本案对普通人的教训是,任何时候,都不要签署空白合同,当涉及到金钱交易时候,尤其重视数额和用途管理。绝对避免做抵押担保。
同时,绝对不要为了自己的工作,在老板这类人的诱骗之下,做什么签名担保,或者做身份公司法人,又或者与老板有在正常工资收入以外的,任何金钱往来。
司法裁判文书网上面,这样的案件多得很。
这里仍然要吐槽一下法律制度,当事人对债务进行担保,事后以自己无足够经济收入,没有担保能力进行辩称的,法院不采纳。也就是,一个月收入 3000 的人,担保了一百万的债务,相应的债主就可以一直追着担保人还钱。相应的法律设定,没有任何可通融的地方。对于大额交易而言,应当有的慎重,和严格的审查都是不存在的。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确认的义务。法律在这方面,是尽力量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的。但结果是,没有足够还款能力的审查的债权债务,往往会成为坏账,无论是否有足够的担保人。面对一无所有的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也并不能得到保障。
这怎么看都像有黑心老板在后面坑人啊。
再多的法律解读,也比不上实实在在的处罚结果,切记,不是行政处罚。还有对受害者的赔偿。
事情的简单程度简直到了无法掩盖当地的无能。
钱是贷出去的,谁是受益人,自然应该找谁,尤其是申请人的贷款被别人无端占用的情况下。银行有监控的,什么时候被谁贷出去的,只要查都能查到。
但是直到两年后都查不出来,除了用尸位素餐,不知道该用什么来说明当地的办案能力。
我不知道该银行的做法,但我可以说说我看到的银行的做法,在信用卡批量案件中,银行会提供贷款合同,放款证明,银行流水。
其中放款证明和银行流水是很重要的,因为借款是个实践性合同,不是诺成性合同,重点还是在于看钱去了哪里,而不是看纸面上是谁借的钱,而这也和司法解释相符。
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当事人主张借款的时候法院应当支持,就是这个逻辑下的产物。
所以一般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填写一个申请书,就比如这个案子里的《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那么可以看到,在这个案子里,借款用途肯定写的是购买家具,所以采取指示付款的方式直接支付到第三人的账户。
支付申请、放款证明、银行流水,一一对应就是一套合规的材料,也是法院审理时行之有效的证据。
指示交付的方式是为了方便交易,但是现在却成了不法分子可以钻的空子。
先刑后民是民刑交叉时候的办案原则,这是为了避免刑事案件的侦查未结束,民事作出错误审判,这属于正常流程,法院不存在问题。
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到现在,两年了都还没有一个结果,当然可能刑事案件有结果了,只是没报道也有可能。
当然这个刑事案件确实比较复杂,嫌疑人涉嫌多个罪名,比如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这都有可能,具体以法院审理为准。
白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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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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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一个专业而有温度的律师,点关注不迷路。
写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
还有谁记得河南 400 亿存款不翼而飞的事……
纵观此案:
过错方:1、银行违规发放贷款。在 2020 年已被中国银行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处以 145 万元的行政处罚;
2、骗取银行贷款的苏某杰、吴某、许某萍等人,这些人涉嫌诈骗罪!
无辜背锅人:王瑞,无任何过错方。却背负 100 万元债务、征信还有问题。银行明知王瑞无贷款,但却要求王瑞父亲王东垫付本息,且让律师告诉王东逾期危害。为了不影响儿子的征信,王东只能还了 10 个月的本息,约 10 万余元。
王瑞起诉银行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此案涉及刑事,依据先刑后民处理原则,驳回王瑞起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可再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到现在已有两年,但警方表示该案件目前是立案侦查阶段,具体进展暂不对外公布。
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个贷部门暂时不方便回复相关信息。
看王瑞到现在依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诿,让事情胶着状态。
因新闻媒体介入:事情有了转机,据王瑞称已收到包河区法院传票通知他,法院将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组织庭前调解。
如果不是新闻媒体介入,要想解决此问题还需要漫长的等待!
普通人维权极其艰难!
普通人如何避免类似的事情:
1、只有不停学习,知道更多的诈骗手段,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2、更寄予希望银行内部加强管理、其他职权部门提高办事效率。让受害者尽快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损失!
毕竟有些奇葩的事不是普通人能预防的了的:
1、有人爆料已死两年的人,被指认贷了款!
2、在监狱服刑人员,也被指认贷了款!
小伙伴们,你们认为有什么好办法避免这种事情发生?请留言告知,让我们相互学习!
银行是国家信用底线,千万不能出问题。
老百姓最重要的两个袋子,一个是钱袋子,一个是粮袋子。如果这俩出了问题,会天下大乱的。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今年 5 月份发的通知,也重点强调了金融安全问题。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表态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提高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
银保监会也挑出 5 家银行被曝存在 “违规乱象” 和 “捆绑销售” 两大问题,这 5 家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强制销售保险产品)、北京农行(出版物超标准收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银行(不符服务费)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和收费)。
注意这段:
” 实际上,这 100 万元并没有用于购买家具。从一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举报调查意见书》中可以看到:在收到 100 万元后,苏某杰将其全部转至赵某账户。赵某账户将其中 61 万元转至吴某账户,又将其中 28.38 万元转至王瑞父亲王东(化名)账户。最后,王东账户中的 27.38 万元转到了许某萍账户中。”
钱在王东的账户上走过,还留下 1 万元整。
这就是帮许某萍贷款,王家收 1 万酬劳。
现在也别装啥无辜。
看央视的法制节目,这种贪占便宜被骗的事多了。
如果牵涉到洗钱或者电信诈骗,你还得坐牢。
法律只会抓他能抓的人,想抓的人,而不是应该抓的人。
央行是大哥的大哥。
工行,建行,农行,交行,邮政储蓄是大哥。
其他的恕我直言都是渣渣。
不要去六大行之外的所有银行办理业务,如果是工资卡,请第一时间把钱放在六大行。
银行的客户经理估计是知道《支付申请书》和《个人借款凭证》造假的,毕竟这种是需要本人到银行签署或者业务员到实地考察抵押财产时签署的,估计违法发放贷款罪跑不了了。
至于实际获得这笔贷款的人员具体是合同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还要看具体的行为了。
希望银行能尽快解决王瑞的征信问题,因为被模仿签名而上了黑名单,还要通过诉讼、报案的方式才能解决征信问题真的是无妄之灾。
就想问问小伙子的 100 万啥时候解决?毕竟监管局这一百多万罚款都是小伙子忍辱负重贡献的!
法律解决不了
还是得求助微博,但是因为唐山太热,建议三个月后找专业公关公司做。
伪造签名做虚假材料,肯定是违法的。案例中提到的签名笔迹,也证明了手续骗贷的事实。
整个过程看下来,只能说之前的贷款手续相对粗放。
无论是案例中的抵押贷,还是信用贷,以前可以走的漏洞很多。
主要原因是大数据及人脸识别普及不像现在科学。
拿我经常做的某行抵押贷举例,
1)贷款前先走银行的贷款软件,进行人脸识别,确定这笔贷款是主贷人真实的贷款意愿;
2)银行工作人员与主贷人在银行监控摄像头下进行相关文件的签署;
3)签署完毕后,还需要主贷人及相关人员同时拿着身份证一起合影,再次证明整个贷款是主贷人完全知情且签署了相关文件的;
4)现在有些抵押贷是直接放到贷款人公司的公帐,也有是放到第 3 方合作方(类似案例的购销合同方),以示这个贷款是用来做经营之用。
但也是要主贷人同意这笔款是放到这个第 3 方。
手续上,必须是主贷人全程知情,银行完全是按照合规办理的。
至于贷款成功下来后,后续的走向,就是另外一个话题。
这个过程里面,主贷人的知情以及银行经办人都需要为这笔贷款负责——为真实性负责。
主贷人在全程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一切贷款材料;
经办人在相关政策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主贷人办理贷款,并且做了相关合规性的告知。
如果这个过程里面,但凡出现不合规的情况,银行经办人是会背负 “黑名单” 责任的。在当下大数据运用成熟的情况西下,经办人不愿意背负这些风险的,像案例这种移花接木的明显骗贷,肯定是不愿意做的,代价太大。
但如果主贷人缺乏一些条件,协助完善条件的资料,这种无伤大雅,总体上是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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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案例里的这种,也才区区 100 万。
是否想过一种可能,在手续监控不严格的时候,无数的 100 万可以这样流出来?
仔细看了一遍案情介绍,这里面最根本的问题,始作俑者其实就是这个许某萍。资金很显然是被她有预谋的挪用了,最后因还款还不上被发现了端倪。银行客户经理在这中间应该也是知情的,大概率是从中收受了许某萍的好处,所以并没有严格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这里面涉及伪造文书,签名,骗取银行贷款,刑事立案是肯定的了。最终许某以及有利益输送的人比如这位神奇的客户经理,最终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行内其实这种案件时常发生,除了坏人本身不择手段以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由于借款人本身对贷款业务缺乏基础性的常识,缺乏风险意识被坏人钻了空子。比如案件中的这个王瑞,办理 100 多万的贷款,这个过程都不询问贷款发放到什么账户,以什么形式发放吗?稍微了解一下都会知道,经营性抵押贷款发放都是受托到第三方的,也就是说借款人要向银行提供资金的用途去向的合同,比如购销合同来证明资金的用途。而贷款也将按照购销合同上面留的这个受托账号来发放。这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风险点,这个受托账户必须得是本人绝对信任的人的账户,才能用于托收贷款这样重要的事情。然后王某全然不知流程,就匆忙办理了贷款。确定自己用不上贷款后也并未第一时间联系客户经理,告知取消贷款的办理。这也是由于自己的疏漏或者说无知,给了犯罪分子机会。
再者,王瑞的银行卡手机预留号码也不是自己的,如果说吴某伪造文书和签名是自己不知情,那么开卡的时候预留手机号这个事总是不可能自己不知情的,自己的卡怎么能留别人手机号码呢?这里就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因为手机号不是自己的,放款了银行自己也不会收到任何短信提示或者电话回访。所以说,王某被骗自己还是要承担有一定责任的。
如果我们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凡是多想一个为什么,多去思考背后的逻辑,那么我们被骗的风险将会减少一些。就像电信诈骗一样,骗子都在不断的提升诈骗的技术和手段,如果我们不加强反诈骗的学习,仍然容易成为骗子的猎物。有评论区的人说:谁规定办贷款就一定要了解流程的?是,没有人规定。但是不去学习,询问,了解,那么下一个为无知买单的,可能就是自己。我并不是受害者有罪论,而是告诉大家,多去学习提升自己,多问,能降低被骗的风险而已。
普及一下小白办理银行贷款的几个要点:
1. 开设的银行卡绝对要掌握自己手里,不能交给别人保管,特别是没有信任的人。银行卡的手机预留号码只能是自己的,毋庸置疑,绝对不能留其他人的。
2. 要明确贷款发放的形式,是自主支付(放到自己卡里),还是受托到第三方账户。一定要知道贷款发放的具体账户,才能免受资金被坑骗挪用的风险。切记,不要受托到自己不认识且不信任的陌生人账户或者熟人账户。
3. 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不要留空白的不填写,这样是不符合正常程序的,也给了别人趁虚而入和篡改的空间。
4. 办理贷款一定要找靠谱的人 / 中介来办理。
以上
银行本来是人民群众最最信赖的金融机构,但是最近却屡屡传出丑闻。
河南的乡镇银行存款问题还没有解决,今天又有年轻人莫名背上百万贷款,两年了都不能解决。
如果,这些问题持续发生,每个人都是潜在受害者,无论你多么自以为是。
经济犯罪处罚太轻,法律威慑力不足。按盗窃罪这个处罚力度,这些人就不敢这样为所欲为。最高刑如果是死刑,就更少人敢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兵的都能欺负,那普通老百姓也好拿捏,多挖一挖,估计不止一起,这个月的瓜好多,都是和普通人有关的,有可能掉我们头上的
这种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事情反倒没人关注了,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黑社会,但是有哪个人不跟银行打交道?
说不知情我感觉很难让人信服,资金也进了当事人父亲的账户,他父亲也转账出去了。而且还了一年的贷款。
被贷款 100 万毫不知情。
坐标广州,根据我 10 年来做过无数客户的经验来看。
一般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主借人想赖账,回避还款责任,编的故事说贷款不是自己贷的。(真实案例遇见无数)
第二种情况:熟人作案。
甚至你找陌生正规公司的中介(最多有套路搞多点费用,很少说主借人借款了而不知道)协助贷款都不会出现这档事。现在大部分银行从业人员、正规中介机构,对这种事情都怕的要死。
从主借人的情况看来,签合同,入押都是本人亲自进行的一系列过程。
我们先不谈合同,但是主借人知道正在贷款这个事情是一定的。
而且银行方面流程到了入押,主借人不太可能对贷款不知情(不想贷你跑去配合入押干嘛?)
由于很多贷款业务都是朋友转介绍的,所以我们很清楚 “熟人” 是如何作案的。这个话题太大,有空再展开谈谈。
说个笑话,银行是弱势行业
法律方面我不太清楚。
我就从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整个流程的角度来讲讲,整个事件我反复看了几遍,事实很清楚,我画张图来给大家捋一下:
整个事件流程非常清楚了,一共以下几点:
可以清楚的看到,整个事件就是许某萍一手策划,伙同张某利用伪造假申请材料向中信银行申请下来 100 万,然后还了一年就想把这个坑推给王东王瑞的无耻行径。
对于法律的量刑我不太清楚,我认为这个事件的过错方有如下角色:
许某萍(诈骗、非法盗窃他人贷款);
张某(诈骗、违规操作发放贷款);
中信银行(未经当事人许可非法向其发放 100 万贷款,致使其背上 100 万莫须有的贷款,征信发生逾期,其银行贷款申请审核流程、风控部门等形同虚设,中间若无多次违规操作这笔贷款都放不下来)
然后再讲下银行在整个过程中有哪些违规地方:
办理个人银行卡却私自留在银行;
王瑞的银行卡绑定的不是王瑞自己实名制手机号而是许某萍的;
申贷材料伪造签名、日期、金额等;
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本人未到场(本人未到场无法办理抵押);
贷后资金监管不到位,申请材料是用于买家具,实际上却是转到了许某萍账户。
综上,我认为,这本是中信银行自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犯罪,自家风控部门风控不到位,应当先行垫付王瑞所有剩余贷款余额,归还已还本息,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并上报征信中心解决王瑞逾期问题。
随着这类事件越来越多,银行的公信力也在不断丧失,再这样下去,以后谁还敢相信银行工作人员讲的话。
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还我血汗钱啊 河南村镇银行 草菅人命 违法违纪 不让取款
连个退伍军人维权都那么难 是怎么还意思的吹嘘其他的呢
从法律角度解读此案?
法律就是一坨屎
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再仔细一看,中信银行,那没事了。也不会有事,绒家那点破事谁不知道。
这种案子属于大家都知道银行出了问题,但是你就是那他没办法。
为什么呢?
1. 你以这种事告银行,诉讼周期太长了。
2. 取证太难,不仅要派出所立案,还得银行配合取证。
3. 基本没律所接你这案子,银行为了维护影响安排的律师,个个都是罗翔级别的,还不说还有国外律师参与了。
4. 你告赢了!也得赔钱!因为公民有保护自己二类证件的义务,你丢了,假如没公示,那么你就也有责任,这比账,也是责任比例划分的。
所以一般都是银行私下和解,你不找他麻烦,他抹掉你这个污点。
还有就是银监会这个机构逼格太高了,银监会只在省会设办事处,省会呢人监管的都是几亿的案子,你这事上去了,最多派个人组织调节会,调节你和银行,这都算上心了,不理你呢,你就自己想办法。
所以这就是我之前说的,大家都知道他不对,但你就是那他没办法。
这个样子,却说王东王瑞不知情完全无辜。
(在还了一年后,许某萍找到王东让他还款。王东找到银行询问并告知自家未收到过贷款,银行则先让王东垫付每月的本息,并带着王东找到律师告诉逾期危害。为了不影响儿子的征信,王东又还了 10 个月的本息,约 10 万余元。)
思索,我也想起了一些不太对劲的事。
我大学时,学校搞的交学费银行卡丢了,我也忘了密码,于是去销卡。
结果去操作一番后,发现我有俩电子账户,得先把电子账户注销才能销卡。
我寻思我就一张卡,为啥有俩账户? 但这卡是学校办的,我也不清楚,懒得管。那工作人员似乎也察觉了什么,跟另一个人交换了下眼神就帮我销卡了。
嗯,所以兄弟们,看看自己银行账户,万一真出啥事呢?
感谢媒体的曝光,这几天的新闻,如果没有有正义感的媒体人及网络的曝光,那底层人民真的欲哭无泪!只有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事件无疑是潜规则引起的,请进行全民财产公开制度,使税务有抓手,真正实现二次财富分配!请保持媒体的监督权,使正义得到贯彻!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知道这些都是人为的潜规则引起的!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根除!
自从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后,银行系统出啥幺蛾子都不奇怪。
这个事情一定是发生在美国。
不是我说,美国的法律只对下有用,对上就失效了。
如果美国的法律有用,就不会有这个新闻了!
真是可笑诶。
这种事情越来越多,银行的不作为,甩锅给群众不长眼,甩锅给工作人员的失误,这样只会让群众对银行越来越不信任!
银行聘了一群随时没有信用的工作人员来帮助群众存钱,你确定这件事不解决的话,群众还会像以前一样 100% 相信银行么?
以后知乎上就有出现类似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银行的储蓄越来越少了?
人们为什么不喜欢存钱在银行了?
为什么全国那么多家银行关门了?
2022 年的法治国家,如此简单清晰的案情,还有什么可以讨论的?
所有苛刻要求都是对普通人的。
挣得钱该放哪?放银行被吞,买股票基金全绿,给企业投资被骗,放家里被老鼠咬或发霉不给兑换,买几套房子被骂炒房子该 si,消费花光被骂西方消费主义,捐个款还被中间人捞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保证自己饿不死就可以了。钱多了生事儿 (∩❛ ❛∩) 这波资本家看了都流泪
律师朋友们呢?这种情况不是应该起诉银行吗?
大概率是被第三方诈骗了
当然,银行有没有尽到义务,来避免这个诈骗,已知条件不足,没办法判断
在银行工作太爽了吧,随便划钱
杜芾• 2022-06-07 14:30:17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_E6706<_a href="https://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220607-735183d9.html#comment">G0
保险行业主要品牌:众安在线 (06060.HK)、中国平安 (601318)、中国人寿 (601628)、中国财险 (2328.HK)、中国太保 (601601) 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保险行业总保费收入、中国保费收入结构、中国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保费收入稳居世界第二
近十五年来,中国保险行业总保费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 2006 年和 2014 年保险业 “国十条” 和 2014 年“新国十条” 的出台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快速增长。2021 年在新冠疫情和车险综改的背景下,原保费收入逐年递增的态势被打破,全年总保费收入为 44900 亿元,同比下降 357 亿元。
自 2017 年我国保费收入超过日本以来,我国已经连续 5 年占据全球第二保费市场的位置,且正逐渐拉开与日本的距离,尽管与排名第一的美国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中坚力量。
注:部分国家及地区尚未发布 2021 年保费收入数据。
收入结构失衡
从保费收入结构上来看,2021 年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 33229 亿元,占比高达 74%,财产险保费收入为 11671 亿元,占比为 26%,与世界其他成熟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保费收入结构失衡较为严重,财产保险发展不够健全。
保险密度与保险深度仍有上升空间
2010 年以来,中国保险密度快速增长,与全球平均保险密度的差距不断缩小。2021 年中国保险密度为 520 美元 / 人,而全球平均保险密度为 661 美元 / 人。
近五年,全球平均保险深度总体呈小幅平稳下降趋势,而中国保险深度也呈波动下滑态势,与全球平均相比差距未见缩小。2021 年中国保险深度为 4.15%,全球平均保险深度为 5.96%,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则保持在 10% 以上,中国保险深度仍然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政策研究、产业链咨询、产业图谱、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IPO 募投可研、IPO 业务与技术撰写、IPO 工作底稿咨询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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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说的自我革命的优良特性,还是被人民逼出来的,哪个国家都有,以后政治书不要写了
请问诸位大佬,针对这个问题,从哪些便捷渠道可以一次性查询自己有没有被冒名贷款?难道要一个个银行问过去吗?好奇
最为重视内控风控的银行这吊样,别以后跟保险样
这属于诈骗了吧,不从严惩处谈何反诈。
特权的位置坐久了,就会滋生腐败
银行要失信
人民币终归逃不过丢厕所擦屎的命运(变废纸)
家里亲戚有过这遭遇,被贷款,然后去银行对比录像鉴定签字。就结束了,贷款记录也取消了。没啥难为他的事情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赢麻了
运气好,钱追回来;运气不好,自认倒霉!
你讲法律我都觉得有点可笑
之前池子和中信的事儿曝出来之后
就直接停了两张中信的信用卡
在确定刑事事件的时候就必须撤销被害人的非法债务。
这种小伙太多了。是不是想欠钱不还?
这两年这种事有点多啊
河南银行了解下
存钱只能四大行。
其他银行基本不行。
中信银行是真的垃圾,中信系的也基本都不咋地…… 中信出的书也大部分都是那种蹭热点的快餐垃圾书……
肯定是美国暗中捣鬼!!!!美芳这是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
注意资金流向,看钱到了谁手里。
…………
在中信银行提供的《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上写着:我方(记者注:王瑞方面)申请并委托贵行(记者注:中信银行)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将 1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划转至 “苏某杰” 的账户。《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则显示,购货方王瑞用 100 万元向合肥市蜀山区某古玩店购买了红木家具。企查查显示,苏某杰正是该古玩店的经营人。
银行提供的《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
实际上,这 100 万元并没有用于购买家具。从一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举报调查意见书》中可以看到:在收到 100 万元后,苏某杰将其全部转至赵某账户。赵某账户将其中 61 万元转至吴某账户,又将其中 28.38 万元转至王瑞父亲王东(化名)账户。最后,王东账户中的 27.38 万元转到了许某萍账户中。
而贷款文件留存的《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及交易对象银行账户信息为赵某提供,非王瑞本人提供,100 万元的贷款金额实际未用于购买红木家具。
…………
上面是报道里提到的资金流向,
购买家具的合同 这种东西 是贷款用途证明 ,做过类似贷款的都知道 ,这玩意儿很少有客户自己提供的 。
看到报道后,我估计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如客户所言 ,银行跟许某萍勾结,违规操作,客户是无辜的。
第二种,客户(客户父亲)跟许某萍商量好,贷出款借给许某萍用,许某萍负责还款,结果许某萍出状况了,贷款还不上。
第三种,客户通过许某萍找的黑产~背债,中介会骗用户说贷款不用还,会按贷款金额,给客户提取部分比例当做好处。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客户自然没什么问题 ;但如果是第二第三种情况,客户难辞其咎。
当然了,无论是哪种情况,银行的责任都免不了 。
对于银行而言 最坏的情况是第一种 ,银行不仅收不回资金 ,还会承担极大的法律责任 。至于第二第三种情况 ,银行的责任就小多了 ,而且通过起诉客户还可以收回部分资金 。
鉴于资金流向问题,估计现在中信银行是在怀疑客户参与了第二或第三种情况 。
…………
以前只是听说
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后来才发现,
现实里骗人的更多!
上次那个人什么乡镇银行取不出钱。银行的信用越来越差了。建议把钱都放在大银行,小银行随时可能暴雷
现在信息安全问题已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场合都要面部识别,指纹,密码等等,互联网发展的同时,怎样保障个人的信息安全也是有关部门要考虑的问题,老百姓享受到便利,有关政府部门要制定规则来保证老百姓的安全,对违反规则的要严惩。
银行的信用已经崩塌
证据就 是法律漏洞
分享一个自己跟中信的故事,我就去营业厅办个储蓄卡,结果登录 APP 发现同时还申请个信用卡,工作人员真它么艹蛋
这事还用求助媒体?直接找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给你处理的明明白白的,字不是自己签的,银行还得赔偿你损失呢
中信银行的 可不止这一个
安装反诈 app 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舆论治国 不曝光不解决
以前评论过类似新闻
被银行好员工怼造谣
害怕 害怕
“银行是弱势群体”。
匹夫一怒
法律层面不是很懂。
但是,没什么事千万不要去这种垃圾银行。
连门都别进。
安徽合肥小伙王瑞(化名)在退伍后吃惊地发现,自己在没签名、没到场的情况下背上了中信银行 100 万元的债务,而这笔债务他一背就背了 5 年。
现在,他因这笔贷款征信逾期 40 多次,无法办理贷款、信用卡,这一切开始于一场蹊跷的办贷业务。
蹊跷的办理过程
2017 年,刚大学毕业的安徽小伙王瑞面临两个选择:开火锅店和当兵。因为担心体检不过关无法当兵,王瑞便准备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抵押,获取开火锅店的启动资金。王瑞父亲王东(化名)的老板许某萍得知后,便推荐王瑞到小额信贷公司抵押。王瑞拒绝后,许某萍又向他推荐了中信银行的抵押贷款服务。
2017 年 8 月,王瑞在许某萍介绍下,来到中信银行安徽合肥胜利路支行(现西环广场支行)办理贷款。银行业务员张某拿出几份申请文件让王瑞签字,其中包括《中信银行借款申请表》《贷款用途承诺书》《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 年 9 月 7 日,在银行人员带领下,张某和王瑞来到房产部门办了房屋抵押。
如今回顾整个申请贷款的过程,王瑞发现不少蹊跷。在填写申请文件时,张某提醒王瑞不要填写日期。张某让王瑞把原有的中信银行银行卡挂失,重新办了一张借记卡,并将这张卡放在档案袋里留在银行。在填写贷款金额时,张某还让王瑞办理最高额贷款,金额处也不要填。“张某当时说最高额贷款现阶段只是申请,不一定能批下来,最高额贷款是用多少资金就还多少。” 王瑞说。
2017 年 9 月 10 日,王瑞收到入伍通知,他便放弃了贷款开火锅店的计划,于当年 9 月 12 日乘火车入伍。“我想着那笔贷款还只是申请阶段,我入伍后即使申请通过了,我本人也无法到场办理之后的确认放贷手续,所以贷款就不会生效。” 王瑞介绍。
被中间人 “隐瞒” 的贷款
2019 年 9 月,王瑞退伍回到合肥,这才得知当年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100 万贷款早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发放至陌生人苏某杰的账户中。
贷款发放后每月将从王瑞新办的中信银行借记卡中扣除本息,而根据银行流水,许某萍曾通过每月向王瑞的中信银行借记卡转账的方式还这笔贷款,且放款、还款短信发送到的电话号码也是许某萍的。6 月 10 日,海报新闻记者曾拨打该号码,但无人接听。
银行流水显示,许某曾多次向王瑞银行卡转账抵扣还款
在还了一年后,许某萍找到王东让他还款。王东找到银行询问并告知自家未收到过贷款,银行则先让王东垫付每月的本息,并带着王东找到律师告诉逾期危害。为了不影响儿子的征信,王东又还了 10 个月的本息,约 10 万余元,直到王瑞退伍后王家才开始找银行追查这笔贷款的真相。
为了搞清楚这 100 万元贷款,王瑞多次找到中信银行沟通,要求银行出示完整的贷款文件但遭到拒绝。2020 年 6 月 9 日,王瑞通过向银保监部门投诉才获得了相关文件。王瑞在其中看到了《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个人借款凭证》《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
银行提供的《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
“前两份文件上签了我的名字,但我本人从没签过,笔迹也和我的不一样。” 王瑞说。
2020 年 6 月,王瑞以金融借款纠纷为由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起诉了中信银行合肥分行。针对 “贷款文件中部分签名是否为王瑞本人所签”,包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皖 0111 民初 14654 号中写道:本院委托安徽惠民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意见为《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个人借款凭证》中的签名与王瑞本人字迹不同。
法院认为,该案涉嫌他人犯罪事实,已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侦大队立案受理,依据先刑后民处理原则,驳回王瑞起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可再提起民事诉讼。
“100 万” 进了谁的腰包?
在中信银行提供的《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上写着:我方(记者注:王瑞方面)申请并委托贵行(记者注:中信银行)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将 1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划转至 “苏某杰” 的账户。《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则显示,购货方王瑞用 100 万元向合肥市蜀山区某古玩店购买了红木家具。企查查显示,苏某杰正是该古玩店的经营人。
银行提供的《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
实际上,这 100 万元并没有用于购买家具。从一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举报调查意见书》中可以看到:在收到 100 万元后,苏某杰将其全部转至赵某账户。赵某账户将其中 61 万元转至吴某账户,又将其中 28.38 万元转至王瑞父亲王东(化名)账户。最后,王东账户中的 27.38 万元转到了许某萍账户中。
而贷款文件留存的《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及交易对象银行账户信息为赵某提供,非王瑞本人提供,100 万元的贷款金额实际未用于购买红木家具。
安徽银保监局出具的调查
“苏某杰、赵某我们家并不认识,吴某是许某萍因处理金融纠纷事件介绍给我父亲的,被转入 28.38 万元的那张银行卡我父亲并不知道,此前这张卡掌握在许某萍手里 。” 王瑞说。他回忆,事发后,自己和父亲曾打电话联系许某萍,许某萍表示如果报案了,自己一分钱也不会拿出来,大不了就坐牢。王瑞还得知,曾办理该笔贷款的银行业务员张某也已不在该行工作了。
海报新闻记者通过微信询问许某萍该案细节,许某萍表示,她是陪同王瑞办理贷款时才认识苏某杰和赵某的,她认为两人是银行工作人员。签《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时她在场,但当问到她是否记得谁签的字,她表示不记得了。至于为什么贷款放款后王东账户里的钱转给了她,许某萍没有回复。
中国银行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表示,针对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在王瑞 100 万元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上诉贷前调查不够尽职、部分贷款材料未由客户当面签订、客户在留有空白信息的贷款资料上签名、信贷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该局将持续关注并视情况依法定职责采取相应监管措施。2020 年 12 月 29 日,该局对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作出 145 万行政处罚。
然而,从起诉银行至今已过了两年,王瑞和律师曾去经侦大队询问案件进展,警方回应 “正在调查”,这 100 万的债务还是记在了王瑞头上。
6 月 9 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警方表示该案件目前是立案侦查阶段,具体进展暂不对外公布。随后,记者拨通了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个贷部门暂时不方便回复相关信息。
“银行曾提出可以尽快消除征信,那 100 万元的事由银行想办法解决。我最初同意这样解决方案并按照银行要求签署了银行提供的‘提前还款申请书’,希望由银行尽快结清,恢复征信。但此后银行方迟迟未支付补偿且继续要求签署文件,我们便不再配合了。” 王瑞告诉记者,他已收到包河区法院传票通知他,法院将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组织庭前调解。
作者:海报新闻
来源:今日头条
链接:安徽小伙自曝在中信银行 “被贷款”100 万:签名被伪造、钱进了陌生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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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情况
我自己遇到过
前同事用我的借记卡 (没错是借记卡) 申请贷款,
银行直接跳过面签和任何身份信息确认发了贷款
从市银保监到省银保监都投诉过,没用
银行起诉我,然鹅胜诉,法院说我不能证明身份信息被盗用,我擦,银行连我一个签字都拿不出来,这尼玛不就是举证倒置么?
举证倒置就倒置吧,谁让人是法院呢?然后要证据是吧,我去报案,policce 去找证据吧,然后呢?人家就给做个笔录就完事,永远不屌你。
说实话,我已经失望了,也就十多万,认了,我已经不相信有人或者机构可以给我什么公道了,就这样吧。
河南村镇银行事件涉及 40 万线上存款人。400 亿线上存款。他们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投诉没有结果。很多人原本是相信杜小满金融滨海国金所等第三方大平台。相信银行。他们把自己的血汗钱养老钱存了进来。银行。已经关闭线上取款通道 56 天了。存款人投诉无门。河南政府不作为。偏向。河南本地的银行,存款人的钱很可能血本无归。
现在银行都一个尿性,去年在浦发银行办借记卡,工作文员直接在柜台里面暗箱操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信用卡,真的很无语。。。
很多答案其实并没有说到点上
王某办理的是抵押贷,贷款是不会直接放给贷款人的,都是放到第三方账户(有个人户,法人户,和公司户),具体放到什么类型账户,要看那个贷款产品的规定。
借款人是需要有与第三方账户的购销合同,银行此合同来放款,更简单点说,就是借款人要做生意,签了购销合同进货,缺钱,向银行借钱,银行根据购销合同,直接放款给第三方,用于支付货款。这也是为何本例中,款会打给了家具店,而且也有《家具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存在。
至于这合同是否是真实发生的购销,那就是合同双方的自己才知道的事情了。
但银行在批贷之后,还有需要本人抵押房本给银行之后,才会真正的放贷,如果王某不抵押自己的房本,银行是不会放贷的,抵押了自己的房本,却没有持续跟进到放款去向,也是够神经大的
我记得去年有个新闻还是 “中信银行” 给“企业大客户”提供客户信息被罚;再加上今年河南村镇银行的问题;赶紧让这群银行死一死,只留四大行得了。
法律没用,看看河南的村镇银行事件,法律在哪里?底线都没了!
这个是被贷款~~~ 银行的问题。
河南村镇银行无法取款 55 天,也是银行的问题。
银行是不是法外之地啊,是不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利益驱使下,把银行当地下钱庄了。
河南村镇银行合法存款取不出,储户到河南维权,当地先是黑衣人违法镇压,警察旁边看,现在又是违规红码阻挠,河南好黑啊?是在逼储户的命吗?这还是共产党治理的法制社会吗?
河南村镇银行现在存款都取不出来了,马上快两个月了
河南 400 亿存款都能说没就没,何况只是 100 万贷款
中信银行的贷款业务很不规范。我弟炒比特币贷款填坑的时候,就是找的中信银行黑贷,交手续费给黑中介的那种。
Made in China
一百只癞蛤蟆的案子都比这破的快啊。
战狼 3 赶快出吧,我快顶不住了~
怎么看?典型的联合骗贷案。这种案件跟银行多接触或者多看看新闻都不陌生了。
为什么选这王瑞,因为他快当兵了,把个人贷款额度一卖,换点钱。
反正这钱他没用,还款落不到他头上,有恃无恐。
最后怎么处理?
银行认赔,放贷款的资料没做好,有问题(这就是人家要的,资料如果是真的,那最后岂不是要真还款)。
最后贷款找实际用款的几个人还,把这个小伙子给摘出去了。
另外一种,就继续这小伙还,然后他的损失找真正用款人要补偿。(这种概率不大。)这种前提是这小伙真知道这事,然后自己主动配合,弄出贷款,然后自己也从中受益。
中信这是第一次了吗? 池子跟笑果打官司,被泄露个人账户信息。
当年录取通知书里附带的卡是中信的,憋着鼻子把学费交了,开学第一件事就是把中信银行卡注销了。
中信,谁爱信谁信
这种只能完全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开设业务,有了充分竞争,大家就知道存哪里好了。
毕业进了银行,去年考事业单位跑了
我的评价也不复杂,查,彻查,一个都不能放过
我工作那几年倒是没遇上这种事,不过不排除我这种小卒柜员接触不到这种机密
公休堆了半年,有周末那都是谢天谢地。每逢中小学开学,加班加到晚上 9 点都不是什么稀奇事
你要问除了柜员没其他的?没有,要么你是 985、地头蛇 211 的王牌专业,要么是 XX 书记,XX 长的亲戚
一站就是一天,安踏的运动鞋还是好啊
知道为嘛扶贫那么大成效嘛?我们买的(政企消化了,只是那些东西实在不敢恭维,填饱肚子没问题,好吃就算了)
腆着脸在年级群推销基金
呵呵
还好我走了
台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官?
经济下滑的时候,这种事被爆出来的会越来越多。
大胆,我堂堂自由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快说,是何人指使的
烂透了
解读不了
唯一的教训就是
一部分钱以现金的形式放在家里是有必要的
毕竟 弱势群体 惹不起啊
驭民五术:壹民术,弱民书,疲民术,辱民术,贫民术。
1,壹民:统一思想。
2,弱民:国强民弱,治国之道,务在弱民。
3,疲民:为民寻事,疲于奔命,使民无瑕顾及他事。
4,辱民:一是无自尊自信;二是唆之相互检举揭发,终日生活于恐惧氛围中。
5,贫民:除了生活必须,剥夺余银余财(即通货膨胀或狂印钞票);人穷志短。
五者若不灵,杀之。
避雷中信银行吧
自从疫情开始以后。
全球经济低迷,需求降低,外部有关税问题,内部消费信心,核酸导致的巨额财政支出。
各个地方政府看的出来财政很艰难(特别是核酸不能走医保的时候)。
从主播,到明星,其实能慢慢感觉出来,zf 没钱了。。。
总感觉他们现在就处在一个(抢 / 不抢?/ 悄悄拿了没人发现?)这种地步。
这个事件法理推论已经没意义了,人家摆明既要又要,老百姓只能想办法避免。
有没有 4 大行的从业人员?
给大家出出招,到底钱存哪里才是安全的?
大城市的中行?一线 4 大行还 ok? 这个是区域性问题? 银行国企私企性质问题?
如何避免?
给大家出出招咯。
就是一家垃圾银行,垃圾电话贼多
中信银行?哦那没事了
出来走两步,发表一下锐评。
当年美国能直接拿狗的名字贷款,越南现在还得造假,差点意思。建议继续努力,争取早日超越美国
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
中信银行不是第一次上热搜了吧 以前还曾爆出泄露客户信息的新闻。长点心吧,好歹是中信集团旗下,不要丢了创始人的脸面
我也遇到过银行工作人员不合规操作。
上学的时候银行说有个兼职,只需要拍个照就给钱,说正规工作。到了之后各种录视频签字还办了张卡给我,说是福利免费送给我。之后好几个月连续收到证券交易短信,去另一个网点查了发现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开了 8 个证券账户,我要销卡必须亲自联系每个证券公司取消业务。打电话对方公司不接。
然后是最近,银行某工作人员以不注册某链接信息就不给复印身份证办业务为由,盗取了我微信、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举报之后负责部门说会对银行做出相应记录,却对我个人造成的损失不便没有任何措施,信任全无,细思极恐。
我觉得这个事应该得到妥善处理,虽然也不知道说啥,但发个回答给这个涨下热度
百万贷款都没打到贷款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里面,你想叫我还钱,想得美,我还想告你银行泄露隐私呢?
银监会也不管吗
看完真的是好气,今天我去办理建设银行卡,被迫要购买建行的 1000 块的基金,不然就不给你办卡,真气人啊
坑蒙拐骗偷,上位者这么干的时候,平头老百姓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呵呵
银行的做法是:反正是你上当受骗了,不关我事,我已经给你钱了,你得还给我,上当受骗那是你自己事。
图片来源头条新闻截图
近日,安徽合肥王瑞(化名)“自爆” 说:2017 年刚大学毕业,担心入伍体检不过,打算贷款做生意的,因此找了中间人在中信银行申办房产抵押贷款,而签完合同之后,收到入伍通知书就去了当兵。而在退伍之前,发现自己在没签名、没到场的情况下,背负了中信银行的 100 万贷款,一背就是五年。
就是这件事,引起了网络的热议!
据王瑞介绍,王东(王瑞父亲)是认识中间人许某萍的,王瑞去中信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签订的相关资料都是亲自签订的,并且去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也就是说,这个过程,中信银行已经是审批通过了这一笔贷款的!
银行贷款的一般流程,客户签订贷款申请书,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之后,会有审核过程,正常都是审核通过才会让客户去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待贷款手续流程等都完整之后,银行会放款至第三方账户。也就是客户贷款用途里,购销合同里填写的第三方账户。
至于王瑞所说的《支付申请书 / 委托书》、《个人借款凭证》、《贷款购销合同》等,就是中间人冒充王瑞本人签字。
图片源自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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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份委托书法院也判定非王瑞本人签订!也就是存在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其实,说白了,就是中间人许某萍(王瑞父亲王东认识的人),协同他人将王瑞的这笔贷款给 “骗” 了!
这个过程中,中信银行有没有过错呢?有!
中信银行的合肥分行在办理王瑞的这笔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最大的错误也就是:贷前调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料未由客户方面签字,贷款用途监控不到位等。
因此,中国银行保监会安徽监督局也对合肥分行就此事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罚款 14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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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当事人王瑞所说的,当时办理是许某萍带王瑞去银行办理,当时的银行业务员张某(已离职)协助办理贷款,第三方收款账户也是张某提供,下款之后,第三方账户的人也已经将款项全部转给了张某。
**那么重点来了:**张某将 61 万转给吴某(吴某是许某萍介绍给王瑞父亲王东的),还有 28.38 万转给了许某萍。(张某在这个过程中也就是 “贪了”10.62 万。),许某萍将 27.38 万转给了王东(王瑞父亲),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许某萍就拿了 1 万块的 “好处费”?至于王家说不清楚这 27.38 万又再次转给了许某萍。(这个有点莫名其妙,为何王东自己的账户转过去的,自己不操作怎么会再转过去给许某萍?)许某萍也是用这钱每月代还这笔 100 万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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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还款流水中可以看出,许某萍每个月转入 7000 元,用于还款这笔贷款 6894.99 元。
总结起来的情况就是:这笔贷款以前的中信银行业务员张某拿了 10.62 万,吴某拿了 61 万,许某萍拿了 28.38 万,(每月用于还款近 7000,还了一年多。)
这样看来,情况非常的明显了:建议王家重点就是报案追查吴某,张某,还有许某萍这三人!
关于钱进了陌生人口袋的解释
银行贷款的时候,要求明确贷款的用途(监管的要求,也是风控的考虑),朴素的想法是 “有合理的用款需求才会贷款”,但是国内又因为炒股等不能用贷款资金,一般都找别的由头过一道,所以很多实操中都是买红木家具,艺术品之类的,实际上让这种流于形式了。
像这种抵押贷款,并不是说钱贷给了陌生人,而是钱贷给了受害者,又买了第三人的东西。银行又通过委托付款等完成形式上的闭环。所以问题是出在贷款投放时的相关材料作假,银行未发现。
退伍兵感到很难过 qwq >|<
怪不得那么多人才都想往外跑
河南村镇银行 40 多万储户 397 亿存款,连续两个月不能取款,河南银行事件是银行存款安全的转折性事件,存款保险不给赔,让地方自己处理,存款保险形同虚设,40 万储户无法取款,小银行风险极高,且存款保险不给赔,能取款的尽早取,不排除小银行发生连锁挤兑。
详情可自行百度 “河南村镇银行无法取款”
“王东又还了 10 个月的本息,约 10 万余元,直到王瑞退伍后王家才开始找银行追查这笔贷款的真相。”
我是不知道哪来的这种冤种,就算坐牢还能打电话呢,他是去当 pla 又不是去了叙利亚,他爹就这么给他还 10 个月本息 10 几万等他回来才去查?
我在工商银行作做外包,负责产品设计,需要申请他们内部邮箱,有一天我内部邮箱收到一封邮件是某个人的开户信息,还发了几张照片给我,里面的人不是我,但名字和我一样,我就找了他们内部人询问了情况,后来核实是他们内部人员发错了…
这个事想想挺可怕的,贷款存底居然这么随意,我也是很无语,如果这些信息是重要的信息,落到了别有用心的人手里怎么办,如果真的有人就动了歪心思,进一步说,以目前银行的风控体系,根本就如同儿戏,为了避免麻烦,当时的邮件我拍照之后一直保留到现在。
这事恐怕另有隐情
人生在世,真不容易。
希望妥善解决。
最近银行的事这么多,打人的事却上了热搜,牛逼
只能说被当耗材消耗掉了
顶!
上面很多高赞连银行流程都不懂,只会情绪输出,抵押放款最后一步要本人去进押签字才放款,每个流程银行的工作人员都不一样,你能全部摆平?说白了就是当时贷款资料造假(主要是第三方经营),做过经营抵押贷的人都懂其中的猫腻,钱到外面转了一圈最后回到自己手中,现在自己还不上贷款了开始找银行背锅
经营性贷款确实必须按照合同打进卖方账户。
确实存在伪造经营合同,贷款套现挪为他用的情况。
在这起造假案中,银行工作人员和这个中介确实有不可推卸责任。
但是。
也有一定几率是王瑞父亲用自家房产帮老板骗贷,所以还款短信什么都是直接给许。
从中套取利差。
后来两边谈崩了或者老板没钱了,才出现眼下的局面。
其实这个很好调查。
警方查一查王某的银行卡,前期还贷的那笔钱到底是许老板出的还是王东父亲自己出的就一目了然了。
弱势群体是这样的
啧啧啧,中信银行也不安全。
6年前的光棍节,大批郑州市民无视禁放规定,当街劈里啪啦放起了鞭炮。 大伙不是来庆祝双十一的。当天中纪委网站挂出了一条消息,曾经担任过郑州市委书记的吴天君落马。 吴书记当年主政郑州时有个外号,叫“一指没”。意思是他指点过的地方全都要拆掉。 从 …
知乎用户 九乡河龙牙 发表 其实能放的早就放了,银行放贷现在本身就有业务压力。我们公司是某行的工资卡,消费贷、信用贷之类的直接 App 里面点两下就款项到账了。 现在的问题是,有很多贷款处于一种微妙、诡异的状态,我总觉得不太对 …
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伟大的发明。这个发明将老板的责任限定在公司本金之内,只要本金赔光了就公司死债消。 所以才会不遗余力的将公司负债转化为个人负债,因为个人是无限责任。当你买房的那一刻起,债务就和开发商没有关系了,只 …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6% 利率的房贷,违约者终身失信,还能延及家人子孙。 这样容易的生意如果还没有美国的银行挣钱就奇了怪了。中国是全世界放贷这行里最容易挣钱的国家,一张牌照就成就了捷克首富。 我有时候在想,为啥这张牌照在捷克人手里 …
知乎用户 嘉慧 Lincoln 发表 为什么不能降低房贷利率来去库存呢?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 一、为什么房贷利率那么高? 1、这几年经济增速快,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所以可以支撑的起房贷利率上调; 2、只要银行存款利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