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一学生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被处分,如何评价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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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王小姐 发表

我还以为题目是要我评价西政的行为。

原来是评价男生的行为。

我连他的言论都看不到,如何评价他的行为?

都不让人知道什么东西被禁止,每个人如何确保不会不小心发出类似的东西?

知乎用户 罗羽 发表

我不支持这位的言论,但对是否需要学校介入甚至予以处分持怀疑态度。

比如下面这位,除了删除原微博还未看到任何其他消息。

知乎用户 海专精算懂过你我 发表

看到此问题下的回答以及相关公众号文章的下方评论均是对校方行为的一片叫好,我在敬佩于群众对黑暗的痛斥、正义的渴求之余,却衷心想为诸君泼一瓢冷水。

此同学言论之扭曲、观点之荒谬自不必说,大家心中都有把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尺;但西南政法对该同学之处分,却并非是对正义的合理伸张,其反而会造成对于公众安全之二度中伤。

在官方给出的通报中,西南政法大学概括地将惩戒权基础描述为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而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罚条款,作为一所政法类高校,这样的通报和决定很难说符合了其规章制度中明确承诺行使惩戒权应当达到的 “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标准。

我在查阅了《**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后,推测学校处罚的依据应该是其第九条第四款 “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 这一兜底性条款。

第九条 学生有损害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下列情形之一,视其过错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 在专业实习中,违反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从事、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 违反生育政策的;
(四) 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

诚然,概括性的兜底条款是在立法技术上无可规避的产物,但是对于兜底条款是适用也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另外,第九条所谓 “有损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 这一表述的模糊性就给学校的自由裁量留下了极大的操作空间,甚至可以说将学校的惩戒权蔓延到了学生的自由生活领域

无独有偶,像这种学生因为互联网上的发言而被学校予以处分的例子早已不是孤例:

严厉!在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高校 6 名学生被处分! (360doc.com)

北邮的几名学生因在网上发表 “关于疫情防控政策的不当言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舆情负面影响”,而被记过乃至留校察看。

相比起西南政法的这位男生,相信各位会对北邮的几位学生抱有更多的同情。他们的言论观点的性质以及对公众情感的影响固然不同,但在因此而受到学校处分上都是一样的:因发表 “不当言论”、造成“负面影响” 而受到学校惩戒权的处罚。

对于 “不当言论” 应当由谁来定义?“负面影响”范畴又何如?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儿?这是每个人、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当去思考的问题。

就该男生言论本身而言,其观点之荒谬、价值观之扭曲、语气姿态之丑恶,皆令我义愤填膺!

但我也不得不承认,他的言论仍在现有法律规制的边界之内,而够不上标准拿捏较为宽松的 “侮辱” 或正常语义下的 “寻衅滋事” 行为,而最多有可能涉嫌侵害他人人格权之民事侵权。对于此,我不认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戒。

高校制定内部规章权力的伦理基础在于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高校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在特定问题上它行使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力,在这些问题上它属于特殊的行政主体。《高等教育法》第 30 条明确规定高校为法人但其并非普通法人而是特殊的公法人

“高等学校是公法人而非私法人。这一结论的意义在于高等学校与国家或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相同是依公法所设立享有公法所规定的行政权力、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公立高等学校在行使普通的教育服务职能时其行为属于私法行为应受私法约束,公立高等学校在行使法律授予的教育管理职能时其行为属于公法行为应受公法的约束。由此高校校规分为自主性校规和介入性校规,对介入性校规的合法性监督体现在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对自主性校规的合法性监督体现在法律优位原则的适用,即校规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规定则视为合法。若是校规内容与学术自由目的无关并且直接影响学生基本权利保护,则属于介入性校规,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适用时有以下两个要求: 第一,相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行使条件,校规不能另外增加权力行使条件。第二,相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行使条件适用,校规不能比之更严格。

而在本案当中,高校对于惩戒权的行使显然超出了其介入性校规所应当遵循的界限。

朋友圈吐槽 “奶奶的腿” 被拘留?媒体:警惕任性处罚消解执法公信 (baidu.com)
鸿茅药酒事件被跨省抓捕医生:我本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 (baidu.com)

**我也不装外宾,**前有鸿茅药酒跨省抓捕,后有 “奶奶的腿” 行政拘留,当前较为高压的舆论控制下,高校用此等办法进行处理显然不是值得大提特提、大批特批的新鲜事,无非上行下效而已。**但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我国一所重点政法院校,五院四系,法律人才培养的摇篮之一,**其权力行使不应当如此恣意粗犷,对于法治的践行,应当从政法类高校做起,从每一个法学人做起。

仅仅道德有亏而未违反公法的言论,应当在道德和舆论上受到批驳和谴责,但绝不应因此受到公权力的下场惩戒。

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que 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de le dire.
我不赞同你说的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今天对该男子言论批驳、谴责、唾弃,大家达成了一致,但明天对于不当言论的定义是否又会继续扩张?行政权力向公众生活和言论的边界的蔓延会在何处踩下刹车?公正和自由是否势必东风压倒西风又或西风压倒东风?**这些不是滑坡谬误抑或危言耸听,而是摆在我们面前严肃又亟待回应的问题。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诸君共勉!

知乎用户 维斯特帕列 发表

我记得昨天还有回答提到刀妹?

咋不见了?

知乎用户 割麦子 发表

6 月 11 号,有人说

知乎用户 诸葛大荔枝 发表

大哥的言论我看过,确实夹带了不少私人情绪。

但是说实话吧,这次唐山事件给我的感觉就是,为什么美国社会可以这么明目张胆的搞双标?

首先,打人确实不对,该怎么判怎么判。并且就目前我看到的新闻来说,受害者没有生命危险,施暴者已经落网。

但是,在广东揭阳发生的一起 17 岁小仙女杀害 4 岁男童事件,受害者已经死亡,凶手还在逍遥法外。

这件事没有任何的热度,关注度不及唐山事件的百分之一。并且传统的删评、控评一直在进行,生怕小仙女身上淋到一滴口水。

最最可恶的是,如果西南政法大学那个算是不当言论,需要全社会去批判他,那下面这个小仙女的言论算不算?

有人管吗?有一丁点热度吗?

在当下这个节点,你只要不是痛踩唐山打人者并且歌颂小仙女,就会有一大堆的屎盆子往你身上泼。

所以真的,小仙女们别装了,你们要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正义,你们要的是这样一种特权:当自己愤怒的时候,仅凭写写小作文、转发几条公众号,就可以将一个人置于死地。

有选择性的正义是假正义。

知乎用户 熊妙生 发表

对于西南政法这个事情,我是有点不明白的

你可以说这个男生的言论是沙壁言论,但一个人不能在朋友圈发一些傻逼言论吗?你说这个男生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广泛不良影响,那请问这个男生有没有主动去传播他的观点,有没有预料到他的言论会被全网传播?是谁去传播这位男生的观点?如果没有人去往网上传播,会有现在的 “广泛的恶劣影响” 吗?这一切的所有责任都归于这位男生吗?

还有一个问题,人有没有说一些可能让公众感到不适言论的自由?这种不适应该以什么为限?

综上,我提出一些问题,只是想表达:我认为对本事件男主进行网络暴力与学校对男主的处分之正当性,是存疑的,不是没有讨论的空间。学校的处理太快了。在我看来,这次又是所有人都输了,正当的言论自由就是通过这一次次 “快速” 处理而被不断压缩的。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学法之人,还是要有一定的对社会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严谨要慎言慎行,要遵从事实出发,用证据说话,不要主观判断,不要片面引导,更不要不负责任。

从这位法学生的言论可以看出来,他这个整体的表述就是他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是他内心的表达,因为他知道会遭到他人的反驳或不认同,也会因此言论造成一些朋友删除,而且最后一句话很明确,他不接受批评。

所以对于这次学校通告里说他主动承认错误等,我个人认为这个不是他真实的想法,只是迫于无奈的行为表示而已。

我不知道这个法学生喝不喝酒,因为我很担心他酒后的行为,因为他自己也说了,他如果喝大了,可能也会这样的行为,那这点就非常可怕了,因为我们无法预知他未来的某天会喝大然后会进行与法相悖的行为。

学法要有良知。

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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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同学你好,我是啄木鸟

首先我想向你们道歉,真的非常不好意思,将你们发在个人平台上的言论未经允许私自发到了知乎上,引起了一些争论。

我今天自己梳理了一些事情的经过,确实是我做的不对。你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发表言论是你的自由,我虽有不认同,也应该与你讨论而不是将其放到一个公共平台上任大家评判。其次,我也认识到你的言论和西南大学那位同学的言论是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的,是我混淆了。

我真的非常抱歉,向你们真诚的道歉,也谢谢你指出我思想上的一些误区,对不起。

知乎用户 学海无涯​ 发表

果然男女平等就是笑话!北工大刀妹无人问,西政法刘某天下知。如果他的话不是很恰当那这位明星尼?还是公众人物影响力远比这个大学生强多了吧!其不但出轨而且持刀伤人明显违法,现在又公开侮辱全国汉族男性!挑拨性别对立身为公众人物是不是更该处理!

这位艺人比郑爽恶劣几亿倍!郑爽说到底充其量是代孕和个人感情纠纷!而且郑爽也没有犯罪只是道德问题和违法逃税问题!张 xx 不但偷情出轨道德败坏违法乱纪持刀伤人!更公开侮辱全国几亿汉男!可是郑爽被全网封杀这位却还没有任何事情!

另外这些不当言论又该如何处理

广东揭阳普宁 17 岁女孩残忍杀害 4 岁男童,事件的真相和具体情况是什么?媒体评唐山打人事件「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需让施暴者付出沉重代价」,当社会秩序被挑战时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女子实名举报唐山黑社会团伙,称遭囚禁 16 小时,逼迫下跪关狗笼,警方抓获 4 名嫌犯,具体情况如何?为什么邯郸女性群殴男性热度这么低,而唐山事件热度这么高?

知乎用户 虎山行不行 发表

我只谈现象以及只针对这类人。

而不谈这次个案以及针对这个人。

希望看客也理性对待下边的观点,咱不带情绪就最好。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类在社会事件中发表悖论,谬论,甚至暴论的人,最好是直接晾着他在原地,大家可以喷他,但别让他受到所在单位的惩罚,为妙。

其实我这论点看起来连我也三观不正,但我觉得这是最有效在社交里避免内耗虚耗的办法了。

对大众实际生活有益。

比如我们一群人是朋友,我们都吃饭,就一人天天大放厥词说他爱吃屎。

久而久之,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什么玩意儿,最起码以后我们吃饭时是不会带他的。

这就是在相对自由的环境里,给人表达立场,价值观倾向,以及行事风格的好处所在。

这能叫周遭人看清一个扭曲的人,从而选择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

反之,这个爱吃屎的人,如果从小常常因为在公众场合宣扬屎的一百零八种烹饪技巧,而被他爸爸打过无数顿,他长大后定然是不敢在外头说屎好吃的。

但这改变不了他对屎的癖好。

直到有天他和朋友们吃席,猝不及防咣叽一盆屎端上餐桌,直接恶心到所有人……

大概能理解我想表达什么了吧诸位。

我想说的是:

如果一个人的本质是无法改变的,最好的对此人周遭人的保护措施,就是叫此人自由的表达他价值观。

而此人上级力量的处罚式干预,只会把此人培养成伪君子,此后祸心窝藏,但本质不变。

这反而对周围人威胁更大。

是狗,你得给他吠的自由,大家才知道得随身带打狗棒,或者是远离这狗。

而用惩戒措施给狗披上人皮,它有天暴起咬人,造成的伤害更大。

所以就这类人格扭曲的货,我是不赞成因言获罪的,罪会叫他们变得虚伪,变得笑面虎,变得防不胜防。

不会真有人觉得一个处分,就能叫他改过自新吧?

人的价值观形成跟人生历程里点点滴滴都脱不开关系,是世上最坚固的事物之一。绝非一次惩戒就能改变的。

只有放任他说,说的众叛亲离,说的六亲不认,说的一个朋友都无,说的女朋友分手同学白眼相向……

他才有可能逐步意识到自个儿是一鲨臂。

进而才有内化的意识,敦促自己价值观扭正。

而不是基于对惩戒的畏惧,变成个内黑外光的伪君子。

有人得说纵容这种暴论,不怕带坏一部分人么?

我觉得不会。

网络暴论真正有危害的,是内些基于职业,性别,地域,意识形态等等,搞二元对立的人。

这种暴论中,每个普通人都会根据自己情况对号入座,从而分化成不同势力,进而被带了节奏。

而这位的暴论,类似 “我要喝大了谁惹我也弄死他” 的论点,带的起节奏么?

即是他把这话搁在精神病院宣讲,附和者都寥寥,而且他还得被大铁链子拴起来关小黑屋呢。

因此这类暴论不具备煽动性,在正常人里根本站不住脚,只是在人群里宣告自个是一鲨臂而已。

反而有利于群众远离这种鲨臂。

那就叫他说,接着说,多一个人听见,就多一个人安全。

教育这类人的应该是社会舆论和他今后的社会关系,而非学校给的处分。

我想说的是,网络暴论也是分不同类型的,有些对大众有害,有些则对大众有益。

题目这类暴论,是可以从人群里筛选出极端分子的,益处大于害处。

比方说这人发表完他的雄文,如果我周围朋友哪个跟我说,觉得哥们说的有道理,俺也是一言不合拔刀相向,三杯下肚神挡杀神的豪杰!

我就知道以后得离这货远点了。

这位网络暴论者四舍五入叫我辨出身边的人渣了,我得谢谢他。

所以关于因言获罪这件事,我觉得不是不能有,但得看怎么个用法。

煽乎大伙对立的,得办他。

只是把蠢货二字写自己脸上的,没必要搭理他,叫他秀。

这就是我的看法。

至于他学校给他处分,到底是打算教他做人,还是仅仅顾全校方自己的面子,咱就不好说了。

我只是想说大学只能教书,却教不了做人。

如果经此一役,这位扭曲人儿学会了隐藏真实想法夹着尾巴装成人,以后走上社会有天狂性大发再违法乱纪的话。

学校的这个处分就没起正面作用。

还不如叫他一直秀,被同学疏远后,他痛定思痛才知道自个是个怪胎,打心眼里想改,来的危害更小。

人群里有太多被强行压制过真实面目的坏人,他们作恶的土壤,就是从言路不自由开始。

世界应该给坏人展示自己坏的机会。

这是对良人的成全。

知乎用户 MySgrKID​ 发表

只要新闻不连连看,类似事件不看合订本,一切都好说。

他的言论当然是不当的,在这种节骨眼,引起部分群体的公愤并招致举报也是必然的,学校为了防止被推到风口浪尖而给予处分也就可以预见了。

注意,重点在 “风口浪尖。

知乎用户 苜蓿草​ 发表

刘生的言论固然令人厌恶,但似乎也没有超过一般偏激型杠精暴论的范畴。如果此类暴论都需要学校介入处分,不禁让人怀疑当今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否真的就是国人皆曰可杀则可杀。不得不说在强推政治正确方面中国高校向美国高校看齐的速度快的异乎寻常,可以说西政这一波是跑步迈向世界一流大学了。

知乎用户 轰炸机哈里斯 发表

写给所有感到自己被无差别攻击而在苦恼的犹太朋友

——1938 年帝国元首阿道妇 · 希特勒的演讲稿

1. 如果你确实在困惑和苦恼,诚挚建议你听完。如果你只是不想承认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很在乎自己的面子,那么我建议你起码承认你有个德国国籍的父母。

2. 各位德国朋友在使用一个 “犹太人” 的称呼的时候,往往**并不是想无差别攻击身边所有的犹太人,而是对自己在过去大战失败的二十年生活中,忍受的恐惧和苦难的宣泄。**当年小部分犹太人制造内乱,害德国输掉了战争,导致德国人民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所以希望你理解民众的愤怒。

3. 你苦恼是因为,好像突然之间,因为你是犹太人,你就要承担新的公共责任。但是,责任的产生是因为特权造成的伤害需要被弥补,你真的需要意识到你一生中因为你是一名犹太人而拥有的特权。

举个例子,我的特权是什么? 作为一个中产往上出身的奥地利籍男性,而不是底层日耳曼人。我有开明的高知父母,我不会在出生时因为残疾而被抛弃,我不需要担心家庭的经济状况就可以追求我的艺术梦想,我不用担心和父母出柜或讨论政治。我可以在上次大战中为皇帝效力,为德意志争夺阳光下的土地。哪怕我成为一个真正的法西斯主义者,我的特权都在那里,因为你的信仰并不会消弭你的特权。

4. 你还是很苦恼,因为你并不觉得你自己拥有特权,反而身居高位的日耳曼人看似在剥夺你的话语权。那么:

4.1: 首先,**犹太人的平均持有财富和社会地位高于日耳曼人,犯罪率也更高你得认吧。**你的敌人是高阶层的日耳曼人吗? 你为什么不去攻击那些财富多于你的犹太富豪?是因为你不敢吗? 如果是的话,你为什么反而敢攻击高阶层的日耳曼人?

4.2: 你同等阶层的日耳曼人享有比你更多的权利吗? 他们承担比你更多的苦恼吗?

4.3: 你的日耳曼人朋友是否为你牺牲过个人的生存空间? 你的犹太朋友是否为你牺牲过个人的生存空间? 你社会关系中的种族结构是怎样的?

  1. 我一直以一种打破种族对立、有领导力和号召力的形象示人(指在柏林奥运会上与黑人运动员杰西 · 欧文斯握手),所以这一条我想陈述一些我依然会体验,而犹太人不会体验到的东西:

5.1 无论我出身于怎样的家庭环境,我依然从小被教导作为日耳曼人,要怎么保护自己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英国人的封锁、法国人的世仇、布尔什维克的威胁、犹太资本的吸血。在阿尔萨斯洛林,每个说德语的人都要小心保护自己的财产;在北方,乘船出海带上支步枪都会引来英国人的警觉和搜查;在巴伐利亚,每个酒馆里喝啤酒的人都要小心潜伏的犹太人趁机骗他签署高利贷协定。

这些是散落在欧洲各个国家的犹太人难以体验到,但起码可以尝试想象的,贯彻我整个人生的存在,因为当我体内的日耳曼血脉可以被欺凌压迫的时候,我的出身很难起到任何作用。我在维也纳求学的时候也被犹太人骗过钱,而我已经是一个基本没有经历过种族压迫的案例。

5.2 虽然我已经享有很多的特权,我的家庭很少对我进行文化规训,但我依然要在整个成长过程中忍受来自社会的种族文化规训,比如**中学老师问我 “你一个日耳曼人行事怎么这么不严谨”(我确实很粗心,望周知)。**比如,在一段时间内,做出和犹太人同等性质的举动我会被认为是 “显摆 "" 出风头”,而犹太人寻求领导力不会受到这样的指责。

5.3 包皮不割就是伤害吗? 基督徒不像犹太教有一出生就割包皮的习惯。我花费很多时间和我的身体和解。(此处省略)

6. 当然了,我一直强调,血统混乱、地理杂居的欧洲民族态势也会伤害你们犹太民族,尤其是底层犹太人。我陈述部分你们会体验的东西:

6.1 和其他民族通婚产生的混血儿玷污了你们文化和信仰。

6.2 必须要满足经济条件等各种竞争优势。犹太人必须要更优越,比大部分人有更高的学历、更高的收入,这样才能在同族人口在自己国家占比很低的情况下生存下来。这种结构不仅希望迫使日耳曼人永远属于从属的地位,把精力放在底层艰苦的劳作中,也并不在乎犹太个体在无意义的竞争中有多痛苦。

6.3 你们没有一个属于自己族群、可以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英国、法国——那些可憎的西方国家占领了耶路撒冷——上帝许诺给你的神圣土地。他们一边欺骗允许你们复国,一边把土地送给阿拉伯人,让你们无依无靠,四处流浪。你们为什么不去反对他们?而是来反对我们向英法复仇的伟大事业?

7. 你还是迷惑,因为你不理解为什么暴力犯罪是种族化的,那么∶

7.1 驻巴黎大使馆秘书恩斯特 · 冯 · 拉特,仅仅因为没有帮助几个犹太流民就被枪杀,枪杀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是暴力犯罪?

7.2 种族是否影响施暴者施暴的难度和概率? 在枪杀事件中,就算施暴者的德国朋友冲上前去阻拦,犯罪者的第一反应也是施暴不是吗? 更关键的是,拉特并不支持我们纳粹党的政治主张。这不正说明凶手的杀人动机,是出于种族而非政治吗?

7.3 你见过一位外交官员,因为没有帮助几个犹太流民就被枪杀吗? 你能想象吗?

7.4 经济下行造成犯罪率上升,和犯罪是种族化的是否冲突? 打击犯罪行为和犯罪是种族化的是否冲突?

7.5" 种族框架叙事能否打击犯罪” 和 “结构性的种族犯罪是否存在”,是否是两个不同的议题?

7.6 你是否了解歧视日耳曼人的文化? 你是否了解因为歧视日耳曼人而进行的杀戮?

7.7 你是否了解多少日耳曼平民被犹太资本家的欺骗与高利贷害得倾家荡产?你知不知道犹太资本家在向日耳曼人讨债时使用的暴力手段何等耸人听闻**?你如何看待几百年来放高利贷的资本家大多数是犹太人?这个问题难道与种族无关吗?**

8. 你还是有点不舒服, 因为几年前种族议题还没有受到这么热烈的讨论:

8.1 保皇党和布尔什维克也曾经很不舒服。

8.2 在各种讨论中,日耳曼人不一定是对的,你也不一定是错的,但很多时候,你有更大概率是没有反思过自己的特权的那一个,也是更大概率体会不了各种恐惧的那一个。

8.3 在这场维护民族纯洁的运动中,确实有一小部分日耳曼人扭曲理解了我的思想,进而发表了极端的言论,并对犹太人进行了残忍的迫害,但那并非我的本意。

任何社会浪潮中都会有误入歧途的极端分子,亦或是借机牟取私利的小人。比如上次大战中的投机商人,但你似乎没有因为个别人发战争财而反对战争,而是直到战局大势已去、国内经济凋敝使你的生活陷入困境才出来反对战争。任何思潮中都鱼龙混杂,如果你想反对种族主义,别装了,照照镜子,你根本不是真的德国爱国者,你就只是不舒服;如果你认可民族自决原则,不要用反对种族主义做借口,世界上有种东西叫犹太复国主义。

9. 你真的没有当过加害者吗?

9.1 首先我要承认我是加害者,以免你们觉得只有自己不舒服。因为在这样的经济结构中,只要我享有特权就意味着有人受到剥削。但正如竞选时我所承诺的,我的特权是德国人民为了结束苦难的今天、争取美好的明天而做出的必要的、短暂的让渡。现有的欧洲秩序让各个民族都苦不堪言,只有做出一定的牺牲,才能让所有人都生活在重新构建的欧洲新秩序的阳光之下。

9.2 **你曾为日耳曼人遭受到的压迫发声吗?你是否对他们的苦难视而不见?**你曾经因为不想破坏自己和犹太好友的关系而任由他们发表这样的言论吗? 你有没有嘲笑过日耳曼人的贫穷、偏执和刻板?

9.3 你的成长建立在你日耳曼朋友多大的牺牲之上? 你在学校是否比你的日耳曼同学更受老师重视?为什么? 你有没有和你的日耳曼朋友探讨过他有怎样的理想、生活与痛苦?

9.4 要达到你如今拥有的一些世俗成就,同样家庭出身的日耳曼人是否要付出比你更多的努力?

知乎用户 Leon 天上白 发表

他的发言很有毛病,该骂。但凡事不能双标,要是他说这话就要处分,那微博知乎上天天叫嚣各种极端言论的恐怕得判刑。

知乎用户 奥司他萎 发表

如果说朋友圈发表言论不犯法,政法大学的学生三观不正不该受到处罚。

那么

这些人是不是也不该被处罚?

知乎用户 二成一条狗​ 发表

经过和小伙伴两个小时的激烈争论后,我获得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看法。我朋友觉得学校的处理没什么问题,根据西南政法大学规章制度中第九条第四款 “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 这一兜底性条款。她认为该学生的情况符合这一条款。然而在 “损害社会公德大学生形象” 这一细节上并没有一个极其详细的解释(很难有这种极其详细的解释)。所以对于这位学生的行为定性的解释权握在学校手中,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很难直接说西南政法大学的处理一定有什么很明显的问题。

其次是横向比较刀妹的问题,我朋友提出的观点是刀妹的社会影响并不像这次这么大。也就是所造成的影响并不构成 “对大学形象以及名誉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事情捅大,各种举报后大学才会来处理处分。当然这里也有争论的空间,比如大学是否应该依据事情影响程度来定性事件或者处罚程度。又或者那么难道每次出了事我们第一反应居然是应该先把事情弄大等等 。(我就不引战说两性对立的话题了,也是一个争议点)

第三是网民,我国网民素质有待提高这也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了。回过头来想这个男生被网爆好像也是可预见的情况。(网爆并不正确,但是客观存在。同样是争议点。)

似乎从账面上看起来好像相比于平时各方面都没有做出极其过激的举动(网爆… 我只能说是极其恶劣的常规操作,令人叹息)。但是为什么我们会觉得那个男生可怜呢?为什么觉得这件事情有问题呢?

我回过头审视自己的整个心路历程,我觉得还是那句话,罪不至此。虽然看上去好像账面上各方面都没有做出太过偏激的举动,但是整体看下来就让我觉得这个男生遭受到底责罚有点过重了。你说你看到这个人想骂两句,我也没什么意见。但你说所有看到这个人的人都去骂他,甚至被广泛流传各种网爆。那就又有点可怜了。

我觉得根源问题在于当我们看到一个处在道德洼地的人的时候我们做的并不是骂一声人渣然后敬而远之。相反,现在很多人的选择是把这个人挂出去传播出去,让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人处于道德洼地,然后一起来批判这个人。而当这种声音集结在一起并且形成规模以后就展现出了比较可怕的一面。到最后你说大学是被架上去的还是本来就应该这样处理也已经说不清了。这也是我们害怕的地方,我们无法保证学校所做出的这个决定到底是基于对校规本身的解读和贯彻还是基于广大人民的愤怒。同时,作为道德谴责来讲现在的网络也确实远远超出了道德谴责的程度。上升到网爆真的是一瞬间的事情。所以综上所述,我觉得就是你非要去骂他两句我也不能怪你,大学非要处分他我好像硬也挑不出什么太大的毛病,只能说有争议。但是整体给我的感觉就是,罪不至此。他真的只是发了一条愚蠢的朋友圈而已,即使愚蠢透顶。

我们一定要理解一个事情就是不是说有人做了错的事情发表了错误的言论他就一定要给我们跪在地上磕一个再切腹自尽的。什么样的错误匹配什么样的惩罚,而不是说一个人错了他就应该无限躺平然后接受一切恶意的。我们在界定一个人黑白的同时也要去界定他黑白的程度,并匹配与之相应的惩罚和谴责。

以下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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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懂为什么这年头有人发条朋友圈都会被扒出来网爆人肉然后被学校警告的???一条朋友圈啊,国民的神经是不是过于敏感和脆弱了。

好像在很多网民的世界里一切都是绝对的。要么是纯白要么就是纯黑。他们所谓的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就是在一个人说错话的时候那个人就应该接受来自他人所有的恶意。

确实他的观点我也不认同,甚至感到厌恶。如果他出现在我的朋友圈里我可能会默默删除或者以后少和他接触。可能脾气冲动点和他去对几句线争论一番。他也做好了别人不喜欢删除他的心理准备。而结果却是全校网爆,还被学校警告。

人家就一个破学生,一个无名小卒,在自己的朋友圈发表了自己狭隘的看法。然后就活该被网爆被处分吗?我没懂。他不是什么公众人物,也不是跑去微博上和人对线。

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并不是这个人的观点对错的问题。而是在已经明确这个人发表了错误的观点,但是却受到了与发表不当言论不匹配的惩罚。互联网上可怕的言论每天都在不断出现,甚至有人打一局游戏都有几个人的亲人在不断去世。难道要把他们都抓起来吗?

甚至这个人发的朋友圈措辞还不算激烈的了,去百度某些贴吧里拉几个出来看看,转换成语音直接变电报。如果都要按照网友的 “标准”(心情)来进行“审判” 的话,贴吧明天就得变成乱葬岗了。

我并不赞同高赞半开玩笑的 “我支持处分这个男生,但是应该一视同仁把那些也发表了不当言论的人如此处理。” 的观点。我认为这恰恰说明了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并不认为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会受到如此大的惩罚。也就是说这个男生受到的惩罚和他犯下的错误是不成比例的。那么这里面的差值就是迁怒,热度等不应该被用于衡量惩罚力度的因素在作祟了。

是,我不赞同那个人说的每一个字,我也觉得他说的很傻逼。但是我不理解为什么有人发了条朋友圈就会被学校警告处分被网友随意网爆人肉。

知乎用户 住不起了​ 发表

当人们遇到恶行时,每个人都会愤怒,每个人都会有惩罚的欲望,这是人之常情。然而惩罚的欲望不加以节制,就会致使惩罚的滥用。

所以人类社会有 “规则” 这一工具来节制欲望,拥有处罚权的公权力机关所作出任何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则依据。

据我个人查询,《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似乎只有第九条第四项 “有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这一 “口袋罪” 可能可以作为依据,然而也十分勉强。

是以我质疑西南政法大学做出这一处罚的合规性,若任何处罚都只是为了平息众怒,那以后审理犯罪只要全民公投就行了。

其实唐山事件同理,那些蛀虫不应该是因为众人愤怒而被抓,而应该是因为他们 “干犯天条” 所以伏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多少带点好笑了,多少女的朋友圈 aoe 全体男性?处理一个了吗?快别侮辱文字狱了,文字狱好歹也是针对所有人,哪像现在,普通男性当牛做马当燃料,舆论上还被拳塔一起干烂,这就是现实

知乎用户 小鹿飞飞 发表

现在的主要矛盾就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和这些黑恶势力组织的矛盾。

主要矛头就对准在保护伞下嚣张跋扈的黑恶势力。

我们普通老百姓。

无论男女,遭遇黑恶势力,都是受害者。

在这种大环境下,打 TM 的拳啊?

在这种时候打拳。

就好像你爹聚精会神在擂台上和别人打架。

突然你跳上去,说你看到街上有一群人欺负一个女孩子,没男的帮忙,我觉得男都该死。

再同理,这时候你跳上去说,为什么街上女的打男的就没新闻,男人的地位在哪里。

然后你爹就被人打残了。

现在矛盾的重点压根就不是男女双方的矛盾。

不知道为啥总有人挑起对立,这时候转移大家视线的,是不是来分散大家对于黑恶势力的注意,从而给黑恶势力喘息的空间。

所以你们打拳的人,是不是就是黑恶势力的同伙?

我在唐山事件写了很多回答。

都在写如何避免,遇到事怎么办。

都在剖析黑恶势力是怎样的一个群体。

表达了我的愤怒,表达了我作为一个普通人能怎么办。

我男的,我有正义感,我希望女生不要被欺负,我希望普通人都不要被欺负。

但是评论区后台,一群人在骂。

“围观群众里男的呢?不出手帮忙,都死了吗?”

“男人就该死。”

类似这样的评论。

我只是折叠了处理。

但是这些言论,比不比西南政法大学这位同学说的严重。

我知道这事有民愤,大家的愤怒没办法发泄。

但是请把愤怒对准该喷的人。

去找当地的黑恶势力碰一碰啊。

我们普通人,我们普通男人,是和各位一样的,都愤怒。

但在现场,我们能做什么呢?

即使给我遇到这种事。

我一个人的情况下,我也会先报警。

再找准时机劝架。

且不一定敢去劝架。

如果我身边有亲人朋友在现场,我只会先保护我的亲朋好友。

我没办法为一个陌生人做到抛头颅洒热血。

因为我有我自己的生活,我有工作,我有爱我的人,我是个小屁民,我谁都惹不起,我打不过一群人,我怕被打死,我怕我的家人心痛。

如果是我的亲朋好友遭遇了暴力,那么我拼死也要上,因为这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

以上内容全是我理智的情况下写的。

但是如果我真的遇到了类似事件,我不排除没有我需要保护的人在现场,我会上头拼命见义勇为。

上头这种事很常见。

因为我从小练过武术,我有点武德。

我小小见义勇为过两次。

我知道一对多是怎样的压迫感,我也被群殴过,只是对方没抄家伙。

我没经历过大场面。

我底气不足原因是我练得不咋地。

建议想见义勇为的朋友先钻研《刑法》。

再去找陈鹤皋老师的资料学习学习。

毕竟陈鹤皋老师,一直是我想拜师的对象,没条件而已。

重要的事情再说一次:

现在矛盾的重点压根就不是男女双方的矛盾。

不知道为啥总有人挑起对立,这时候转移大家视线的,是不是来分散大家对于黑恶势力的注意,从而给黑恶势力喘息的空间。

所以你们打拳的人,是不是就是黑恶势力的同伙?

知乎用户 夜星辰 发表

和网络上众多暴论相比,这人的言论只能说是一般普通。刷到甚至懒得多看一眼,毫不引人注意。

知乎用户 焚香抚琴​ 发表

有这样想法的应该不是个例,只不过这位同学作为政法高校学生,学的还是法律专业,发表这样的看法确实有些突兀。

就好像是在说:“我是一个法律从业者,你跟我谈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不过这是他个人的行为,不要以点带面,无差别扫射。

大学里动不动就几千上万人,偶尔出现几个奇葩,是很正常的事。

这位同学有这样逆主流的想法,是否适合做法律相关的工作,确实值得商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刚看到,唐山当地已经有一些与此事不相干的居民被此事牵连网暴,不得不在社交媒体上自证清白。这些被牵连的市民,他们的安全感值不值得被保护呢?还是说,他们活该成为此事的代价?烈火燎原的结果只能是生灵涂炭。

(以下为原回答)

我更担心 “狂热的正义”。

纵观整件事,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有声量主体为民众的情绪划一个理性的界限、踩一脚刹车。从官媒、自媒体到法律学者、专家律师,无不是煽风点火、烈火烹油。这种失控的街头政治玩下去,真的会有好结果吗?

一百年前,也有一个国家,有着身份等级制的深厚传统,没有经过完全的思想启蒙,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又因为种种问题从繁荣时代一落千丈前途未卜,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这个国家就是德国。

如果我们走了同样的弯路,那也太可悲了。

最后,既然大家都喜欢罗翔老师的论述,那就补充一句罗老师在红出圈之前的名言吧:

“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知乎用户 自由飞 发表

西政当年还在烈士墓的时候,有一块石头,上面刻着:

今日我以西政为荣,明天西政以我为荣。

记忆犹新。

毕业 20 年了,今日我以西政为耻!

—— 当然,西政真的知道我,大概也以我为耻吧。

大四的时候我就准备把西政保卫处给告了的,直到今天西政都没长进。

一个政法院校,根据 “相关” 规定做出处分,什么规定,哪一条哪一款?统统没有,我是不服的。

好吧,想起以前学校教授的揶揄:“政法政法,‘政’是放前面的,‘法’是放后面的”,我也无 fuck 可说。


考虑到很多同学可能没有法学背景,这样的想法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

那你觉得用官微发表个人情绪如此严重的言论,应该么?一个学法律的人不调查,不研究,跟泼妇有什么区别。要是用自己的微博,在私下里抱怨抱怨也无可厚非,在官微上这么干,还指望着不被处罚么?

我统一做一个回复:

  1. 我不知道他发布的啥言论。
  2. 如果言论错误,就应该被批判,而不是私下抱怨就 “无可厚非”,但公开说出来就应该被处罚。
  3. 我没有指望着他 “不被处罚”,我指望的是:看到他被处罚的依据。看过判决书么?能依据“有关” 法律规定,判处你死刑么?

知乎用户 icebee 发表

当男性是受害者时, 根本没有受害者;

当女性是受害者时,全体女性都是受害者;

当男性是施暴者时,全体男性都是施暴者;

当女性是施暴者时,她即是施暴者,同时一定也是受害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虽然我这几天刷游戏比较多,

但是以我依稀瞄一瞄朋友圈的印象来看,

光是我这个死宅男的朋友圈,至少有三个女的应该受这样的处分

印象最深的,有个女的直接说男的可以为女权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去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6 月 13 日更新,已向西班牙驻华领事馆签证处通报情况。毕竟极端主义者是学西班牙语的。

————分割线————

中国传媒大学 2020 级西班牙语 董筱涵的言论更令人发指,反人类反社会。已经向学校,学院举报。大家要多渠道发声,不要让极端分子渗透。

知乎用户 几度秋凉 发表

发表不当言论固然不对,但是学校就能轻易惩处学生吗?他既没有犯法,也没有造成什么实质的伤害,就是口嗨一下,就让学校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处分的决定,我是不理解的。

我更不能理解的是西南政法大学作为中国法律届的一等学府,竟然可以如此的草率,没有什么明确的规章制度,仅仅怕所谓的民愤就随随便便处罚一名学生。要是都这样那还有法律干嘛,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何用?都进行舆论判案不就行了吗?学校在自己学生并没有什么大错的情况下搞这一出,而不是好好的批评教育,是否是在告诉学生告诉法律众人,在中国可以不按照规则做事,可以只凭借所谓的网上舆论来断案!这位同学或者那些关注的有些法律人是否会在心中想明白,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等通通不重要,只要平息所谓的舆论,安抚所谓的民情就算完事了?

唐山这个事件正常情况下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国这么大,有几天没有这种案件?竟然可以发酵成一场关乎男女性别的大战,我是没想到的。网上舆情多少女的在那乘机搞事情抨击男性群体,我是不懂。别说什么恐男,就网上那些言论,怕是男性也看在眼里。

我还看到这位学生的言论不是发在微博也不是发在什么公共社交平台,仅仅是发的朋友圈,这就有点离谱了。人家发在朋友圈的言论,学生的微信通常都是自己认识的人,竟然被贴到了公共社交平台,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呢?这个搬运的人有没有错呢?真的是可悲,以后谁还敢随随便便说话呢?公众人物因为巨大的影响力说错了要处理,现在一个普通学生竟然也要被处理。都说乱世用重刑,现在怎么也算太平盛世,竟然还有一帮人对于重刑思想如此着迷也是有点可怕,要是这种高压成为常态,那以后谁还敢说话,谁还敢发表言论呢?

知乎用户 田自强​ 发表

以前我说过,几年之后,动保黄左开始吃穷人的肉,环保黄左开始喝穷人的血

没想到现在就要给性别政治正确让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刘某这件事后,我们学校很多群都在说开除不至于,刘某行为没有到违反校规需要开除的地步,但是一群网络键盘侠恨不得他被开除。然后部分群里面说刘某不至于被开除的,都被人截图发微博,说这些人和刘某蛇鼠一窝,导致人人自危,现在西政各大群大家都不敢发表自己观点了,我宣布:西政正式进入白色恐怖!

补充一下,我指的白色恐怖,是刘某这事之后,我们在学校群里说处分已经行了,难道真要像键盘侠说的开除,结果这些聊天记录,被人截图发微博,开启了新一轮网爆,这他妈谁还敢说话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为发言很不恰当,脑子怕不是学坏了,但是你说处分,我不信就这一个人说过这种话,要处分就都处分了,不上不下的搞个 p,120 的事还没处理干净了,有些人说这种人以后要是当了法官得有多少冤假错案,啊?现在政府机构大家都很烂啊,已经失望了,应该属于多他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不少吧,没有他也好不到哪去,不抱什么期望了已经,大家一起烂或者直接润

你说搞文字狱吧,学生发的朋友群被认定为不当言论要处罚

但是我觉得我国对不当言论处理还是很轻的呀,比如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专家,支持代孕妇女拐卖的作家导演,说不生孩子就处罚的专家,还有那些天天讲着屁话的领导,企业家资本家,他们不都逍遥自在吗,哪里有什么文字狱嘛,大家都随便畅所欲言呀

哦对了,忘记了我们和他们不是一种人

知乎用户 法卷书虫 发表

有些话是对的,但未必可以讲出来,有种东西叫情商,有种发言叫场合。

比如你去参加葬礼,你可以说这么一句实话吗:其实他年纪也不小了,确实也该死了。

这对话美好不?

这人本身是学法的,其实话说的也没错。因为暴力伤人案件,每天都在发生,比这更恶劣的都有。

本案最终造成的危害估计只是重伤,比故意杀人罪的后果轻微,说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确实没错。

但是问题出在哪里呢?

发言的时机不恰当,三观也有问题!

时机就不说了,就说三观。

“我喝大了可能也会那样”——这样很光荣吗?妥当吗?合法吗?这是支持罪犯,还是不小心承认自己也是这个德行,只是没种而已。

“这几个人也就是运气差了点”——作为学法的人,起码的是非观念都没有,知道啥叫违法必究吗?难不成你以后抓到罪犯先道歉:不好意思,你今天运气差了点!这叫啥逻辑?

试想,如果这人的女性亲属被强奸了,办案人员对他说:“没事,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你这亲戚确实有点漂亮,我觉得换做我都把持不住。这种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是平日,你亲戚可能都不会报警,这次是犯事的人运气不好,刚好被我们巡逻逮住了。”

你觉得他还会维持他认为的一个学法人的淡定的装逼状态吗?

他说的也对,其实很多犯罪,虽然很残忍,但在通报里只是寥寥几行字而已。

所以当我们看到某个报道时,只是一扫而过,哪怕诸如灭门惨案这种,不会有太多不适。因为普通人的想象永远不会比实际残忍。

这也是为什么警方不会披露犯罪具体细节,也禁止传播血腥视频,因为这些对大众没有任何好处。

平心而论,本案在刑案中的残暴程度着实一半,但只要是个三观正常、心理健康的人,在面对这种画面冲击后,都会有强烈的不适。

所以这位法学院的高材生,你为啥还会如此坦然,甚至要为罪犯开脱?

我觉得这不是单纯的抖机灵。抖机灵的人多了去了,但是面对这种画面,没有人会这么抖机灵。

这其实就是三观不正,而且心理极度扭曲。

而且要知道,他还只是个在校大学生。虽然校园已经不再纯洁,但受制于年龄、环境,大学生还是相对比较单纯善良的群体。

所以,这厮能这样?你细品,他的平日为人,他的以后成长之路。

这样的人,如果进入律师队伍都还好,如果进入公检法呢???

岂不是老百姓的噩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就是一个二次元死宅男,对三次元女性完全没兴趣,除了我女朋友

人在上海,半个月前下单的相机好不容易到了,想发个票圈显摆一下,结果这氛围,硬把我分享欲憋回去了

黑社会就是一条狗,谁见谁骂,但是现在这氛围,刚开始大家都在骂黑社会,然后开始搞男女对立,然后让男性自省,然后现在连在 pyq 不发言都会被批评了。

我就是一个死宅男啊,我只喜欢一花、二乃、三玖、四叶、五月。我现在真的对社会事情不感兴趣。你不能因为我不发言就批评我啊,有点吓人。

知乎用户 木兰她哥哥 发表

建议男生不要报考这个学校。

如果不幸已经在了,请删除关闭所有社区账号,而且清除所有社区发言,清除所有朋友圈。

因为你不知道哪一天哪一条言论会导致你被学校开除。

还有就是如果真觉得无聊,建议下一个学习强国,好好学习一下,就当提前参加工作了,你要是正八经的学出点名堂,公务员考试会有优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说实话对于学校这个处罚结果有些恐惧,一直觉得他只是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个观点可以去抨击,但是上升到学校的处罚,真的是无法理解。

回到他的行为上,我个人也不认可他的观点,甚至愤怒。觉得这人缺乏一些基础的同理心。也会私下吐槽他两句。

但是,我更加恐惧学校的做法。真的不想我们的国家向国外一样,各种被舆论影响。舆论不等于民意,网络上还有很多沉默的大多数。

如果一直被这些舆论影响,下一个说错话的人,是不是该枪 bi? 是不是我们从出生后每一个行为都被当做未来的可能性,你小时候说错一句话,你就该被关一辈子,因为我觉得你说这个话,你以后肯定会干坏事?犯罪一定要提前干预,要从娃娃抓起,对于那些歪瓜裂枣,就应该提前扼杀,我们一定要把安全隐患按的死死的,宁错杀不放过。一定要把所有的可能性都干掉。

这个逻辑行我无法评价对错,但确实让我跟恐惧。还好知乎有匿名,要不打死我也不会说出和当前舆论不一致的说话。因为我也怕成为那个 “异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

自由是相对的

绝对的自由并不是好事

望各位理性看待

尊重本国国情

知乎用户 Julya 发表

我不赞同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无关人道、人权、机密、仇恨性歧视和做人底线的话题,不要控制别人说什么,不然就是管得太宽了,这个人的言论没有达到这个标准,与其担心个别女权的膨胀,不如担心权力干涉个人,以及滥用权力的膨胀。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没看到原文不敢说,有答主发了一张刘某某的图,不知道是不是原文,如果是,我真想说我去年买了个表的!不就是讲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吗?这都处分?

知乎用户 Misaka19090 号 发表

怎么评价?一个能独立思考的人,发出的正常声音,就他是这么想的:是人渣先挑事,但是你有不明智的地方,一啤酒瓶直接就导致了事态升级,且如果你真是一啤酒瓶子给人渣整出人命来了,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很清楚你判几年。至少我国的法律下,除非他直接干什么(砂仁什么还有那啥什么的事)不能使用啤酒瓶爆头这种要人命的武力,不算你正当防卫,算互殴,严重了过失砂仁。也就是这事在网上发酵了,要是女的没有被暴打一顿肯定算互殴。当然了,要是女的被暴打了没有被曝光,这种常见的不行的东西,在这种法治阳光照不到的小地方,黑社会很容易就给你也定成互殴,甚至让你有理说不清。

关键是乌合之众只想着女的后来被暴打了,从来不会换位思考,如果我被人打了一巴掌,我是该报警还是一酒瓶子要他命?很明显是该跑路报警啊,我国的法律,你这样直接武力升级,有理也没理了,你给人渣开瓢,人渣的命也是命,砂仁就是犯法。你想想,中学政治书都说我们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者一啤酒瓶不就是想私了吗?直接就定性成斗殴了,搞不好就过失砂仁。这群乌合之众甚至没有任何的思考能力,他们的思想,手,键盘,全都是他们愤怒的传声筒,宛若情绪的化身逮着一个就往死里喷,反正大家都喷我也喷,我就泄愤了呗,反正她后来被暴打了,那从始至终就是她有理,要知道大到历史的层面小到分钟的层面,时间轴上建坐标系说什么 “啊如果她没抡啤酒还是被暴打了呢” 就事耍刘盲。

完全就是全国性官方性煽风点火一把推,让我觉得可能有人在转移主要矛盾,甚至男女对立正是某些人用来来转移阶级对立的东西呢

补充一点,在这次事件中女的并不一直都是受害者,至少在我国公正法治的法律的前提下,她酒瓶子爆头就是算斗殴,你想想,你被人扇了一巴掌,你是找警察公正解决自己占理,还是直接一酒瓶子回过去一不小心就能出人命的东西毁自己前程侵犯别人生命权(就是无期徒刑的罪犯也有生命权这种基本人权)何况在人渣暴打她之前,没人知道人渣到底是不是那种往会把人死里打的渣(xsr 肯定就是人渣了),所以是没办法下定义的,这个女的在事件中也 有 错 误,不是因为她被暴打了就完全没错完全占理。这才是我们法治需要的公正精神,如果你觉得很荒谬的话,我告诉你,这个人渣在被宣判之前,还是嫌疑人,就是天大的证据明摆着他也是嫌疑人,不是罪犯,而且根据量刑标准还远到不了某些过激分子所言:一枪毙了

如果要来喷我多少欢迎,但是我希望每一个和我进行观点交流的人能先放下你那急不可耐的情绪,我非常理解被激怒的感受,但是你在被激怒时说的话往往是不理智的,也请您把文章看完,不要只看到我支持他就来乱喷,这样你就真的是一个低级奋卿

我仅支持观点交流,人身攻击的一律不看

知乎用户 苏州律师杜哥​​ 发表

他的言论确实不当(从主流价值观来看),

但并没有违法!

我们可以批评、谴责,但不宜动用公权力去制裁(学校处分可以算一种准公权力)。

如果只允许每个人发表正确言论,不允许有错误言论和不当言论,

那么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就成了一句空话。

知乎用户 散播关爱 发表

只要没有发布涉嫌侮辱、诽谤他人等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言论,是不应受到处分的。

朋友圈本来就是社交垃圾桶,“不当言论” 用词就不当,违法就说违法,没违法就别搞文字狱那一套!

知乎用户 mirai 发表

如何看待中国海洋大学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女性乘坐公交车时应该遮住大部分身体?

严惩!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如果你问我他这话是不是有点过分,我说是。

但他不是为了给犯罪分子站台,他的意思明明是不要和醉汉一般见识,醉汉什么事都有可能做的出来,还是保全自己的安全比较好。

如果这种言论应该被惩罚,好吧。

那么张雨绮呢?

她身为公众人物,发言的受关注程度,转发数量,可比这一个学生大多了吧?

请问她受了什么惩罚?

做人请不要双标

知乎用户 猫咪师傅 发表

有智商,缺乏情商

没有经历过社会毒打的大学生

吃一堑长一智

以后就知道,法律这件事儿,理论的归理论,实践的归实践

社会会磨平所有人的棱角

如果抹不平,要么自己疼,要么别人疼,别人疼完还是自己疼

而且棱角多了,一不小心就卡在哪里,再也走不动了

社会如此,人生如此

知乎用户 uviw​ 发表

我相信

性别对立是一场有组织的阴谋

它像一场大火

一次次地吞噬着善男善女

稍不注意就会被卷入

它火势滔天,无数次烧到你我眼前

每天都有无数人被它烧伤不能全身而退

成为了新的火苗

我痛心疾首深感无力

对于始作俑者,组织者,煽动者深感气氛

我多希望他们是只蚯蚓

这样就能和自己战个痛快!

知乎用户 豆丁 发表

我感觉,可能,会,有第二次,全国严打,,,,,

知乎用户 露宿街头的胖子​ 发表

“不当” 这个词,像洪水来袭时的浮标,貌似有一根准绳在下面拽着,却永远看不到摸不着,浮标只会随着水流上下翻飞。

所以这是一个执法合法性的问题,如果这个社会和学校不能够明确法规,告诉大众什么是 “当”,什么是 “不当”,那么所有的处置都是不可预测的,也是不受控制和管理的。在这个基础上,谈什么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尊重你说话的自由?”,因为我自己都没有说话的自由,而且那只看不到的手,也不见得同意我的观点!

今天看到一句话很有感触:你在网络上发表看法,有可能因为寻衅滋事而被抓起来;有人在烧烤摊把人差点打死,他们也是寻衅滋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有看法!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不让说话其实没有道理,只要不犯法实在没有处分的必要。

对两性不同的处理方式就是人为制造对立,倒霉的还是女大学生。

这又是何必那。

知乎用户 龙城飞将 发表

除非是指向具体特定人的言论(如在网上宣扬要杀死某个具体的人,并且指名道姓),才能作为处罚依据,否则不应当处罚。规章制度应当恪守边界。

因为当 “坏” 的言论被惩罚后,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来决定某个言论是 “坏” 的?

按道理说西南政法作为研究法律的院校,应该是最清楚这一点的。

知乎用户 HLX CANON 发表

阶级矛盾客观上无法解决,但可以缓解。如果缓解不了就会跟美国一样,转化为各种矛盾,经典的就是极端动保,男女对立,种族对立。这个学生肯定是被网上打拳的洗脑了,人家打拳是为了获取流量,收割粉丝,现实中你要是这样搞妥妥的被所有人孤立。现在知乎跟微博一个样,啥事情都喜欢往男女对立上去搞,遇到这样的人直接屏蔽或者无视就好。

知乎用户 凝心聚律 发表

这位同学说什么了?我怎么看不到,可以让我先看看再给我推送问题么

知乎用户 南风不 发表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我感觉这位同学对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的捍卫还不够坚定和热爱,这么轻易就认错,否认自己的真实想法怎么行呢

当代年轻人要迎着困难上啊

多发点,多说点,去学校论坛,去大街,勇敢地把自己内心的想法说出来,吸引志同道合的人出来

只要没有被限制人身和被毒哑,捍卫言论自由一直存在

勇敢点,享受自由的魅力!

终有一天,你会觉得自己的精神世界得到升华

知乎用户 特立独行的鹿鹿酱​ 发表

担心过度加强某一群体认同感,对某些事件标签化,最后可能从群体与群体的冲突演变为群体与政权的冲突,或者更甚。

群体认同感冲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那时候的乱象。外人根本不会理解他们为什么为了所谓 “自由” 的概念暴乱至此。实际就是群体认同感导致的,舆论逐步地把一个高位概念 “自由” 和 zf 一切行为对立起来。

人是易感的生物,越是在某一个群体里混迹久了,认同感越强烈。

于是冲突在某一刻爆发了。

认同感的冲突中,人会变得易怒、不理性,失去时间感和现实感,因此很可能从事极端行为。

男女对立带来的大规模的群体认同感冲突会打破现有秩序。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来看都会导致社会失去稳定,公共服务瘫痪,届时弱势群体将更得不到保护。

你以为那些整天在网上叫女权的人真是为了女性好?多少罪恶假借权利之名。

可惜的是我们无法通过这种充满概念的逻辑把生深陷其中的孩子带回来。解决此类冲突只能是长时间的引导或者极端的措施。

知乎用户 Kevin tian 发表

北工大刀妹无人问

西政法刘某天下知

世界的参差

知乎用户 霓裳丶舞轻愁 发表

我之前发了点东西被鹅运营直接弄成了仅自己可见。。现在想想,感谢鹅运营

知乎用户 Hijiriido 发表

这个大学生还是太嫩了。

如果能评上教授,评上长江学者,当上院长,再说类似的话,保准 P 事儿没有。

如何看待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贺雪峰就唐山打人事件发表争议言论,并要求群内女同学「先优」发言?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入典

知乎用户 拓跋晋用​ 发表

这位学生的思想确实有问题,简单的流氓寻衅滋事,不责备流氓还怪受害者。这种想法的学生思想可能有点扭曲,一般来说是家庭教育和后期的耳濡目染一些社会怪现象造成的。学校批评教育这种学生即可,因为今后社会自然会教他如何做人,学校没有必要给一个行政处分,毕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西南政法做的有点过了。

知乎用户 Jerry.Win 发表

咱能不能对点题。评价刘中伟的行为不是让你们某些人挂一些仙女出来,要挂去女性打拳话题底下挂嘛,你挂这里然后女性又挂点男的出来,是不是就搁这话题底下又搞男女对立呢?

言归正传,刘中伟思想扭曲肯定没跑了,共情罪犯嘲讽受害者,最后矫情文字做总结,女人伤没伤他心我不知道,反正我是有点恶心了。就算有人说他在打嘴炮,但正常打嘴炮的男性也很难替他背这个锅,反正是不会有此番奇葩言论。

最后,给的警告处分应该还好,印象里有警告处分的同学最后啥也没被影响到。不过看有人回答说被人肉了,那就真的太过分了,奉劝各位人肉别人的人收手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知乎用户 不翔龍 发表

这下正法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每当我看到这些言论,感到窒息,我们男生不尊重女性是哪里的出来的,无形就被随机事件所抹黑了

不仅抹黑了男性。还趁机抹黑了唐山和中国社会,甚至给国外递了刀子

中国不尊重人权的言论,大概就是女权帮忙助推了

知乎用户 玛德琳功德 发表

干的漂亮,下次再有人问你要是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做,你就一耳瓜子抽过去,你丫才见义勇为呢,你全家都见义勇为,网络发言都被抓,你还要不动嘴哔哔忽悠人去动手,这是多大的仇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认为他说的很中肯,我也坚信他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不会被打到这种地步。

他的核心观点有两个:1. 这件事作为一个案件,很普通,这点我认同。

2. 受害者处理不当。我同样认可,首先,很多人觉得这个女孩是正当防卫,没有问题,是的。但是,在正当防卫之前,男子的行为是啥,性骚扰吗?我不认为是,我认为就是单纯的手贱,拍了下别人,也没有袭胸啥的。而且,他拍完我也没看到有进一步动作,所以后续女孩言语回击,我支持但我不觉得是防卫,这应该算是一种事后的报复性发言,毕竟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性格,你冒犯我,我骂你,合情合理。

但是,怎么算账那是你的事,在有的人眼里,你骂我我就打你。然后,这个惨案就发生了。

这个法学生看的很透彻,双方确实都有错误,不能因为你看着惨,就改变事实。

我再提一个点,男的打受害者时,是巴掌,对面女子,不是拉架,而是一个啤酒瓶就招呼到对方头上,啊这…… 恕我直言:我一个男的是没这个反应的。就这,一堆人还反驳官方通报中的双方冲突。这不是妥妥的双方冲突?

这种情况哪个路人会帮忙,两边人啤酒瓶轮的这么凶残,一个路人咋知道谁是正义的一方?而在后续拉出去暴打的时候,我觉得这个时候应该有人制止。因为这已经不是斗殴了,妥妥的一方对一方压制性的暴打,可以很容易判断这个行为施暴方需要制止。

回到原题,这个学生要表达的是:你不骂,会挨打?

上帝视角看,确实啊,这种人,被粘上了,自认倒霉,你被粘上了,你还和他计较,那就等着倒大霉。

哪怕对面是我对象被骚扰,我都不会这么干,法律,法律,对方不守法,我得守法。这个骚扰终止之后我就已经失去了正当防卫的机会,只有保留证据起诉的权利。

西南政法的没落,是有道理的,自己都拿兜底条款搞自由裁量处罚,

对线就是你说的都对。

加一个观点吧:我们普遍对于杠精的定义是如何产生的,就是因为社会上出现了一类人,他们在辩论或者讨论时找别人话语中的漏洞进行攻击,而不去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以对方的观点立足来进来进行讨论和辩论。

例如:我说了一长串文字,他非说我把一个他打成了它,是文盲,是辱骂当事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主要是就我目前看到目前在网上因为言论闹得比较大的事情,发表不适言论的女生都貌似都没受到什么处罚,但是这个男生就被处分了,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刀妹骟姐腚姐之流说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并且事后受到了什么处罚?

你谴责,你骂,甚至你闹着要开除别人都没问题,但是双标就不好了

知乎用户 地表最强 发表

唐山这个新闻刚出来,我在群里看到的。直接看到群里有人说,现在社会对男的太宽容了。

这不是发微博,这是群里说话,这不是作秀或者博眼球。这说明现在这种思维是一部分的真实想法了。

过分的维护自身的性别利益,这是极度自私的行为。

现在是打黑除恶,而不是打男除恶。

而且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这个君子不单指男的,是人都应该这样。就说这次事件,男的照样也会挨揍,而且如果真挨揍,可能比女的挨打挨的更狠。

现在网上一说什么就政治正确,我神烦这个。太脱离生活了,整点真实的。

说实在的,在饭店吃饭,如果遇见五大三粗,光膀子的喝多了跟你耍无赖的,你言语制止,然后退却,出门报警就行了。

而且说实在的,现在很多网络平台上各种打拳打的,现在造成一种后果,某些女性把自己想的过于强大了。

有些女的,在老公男朋友面前跟公主一样。但是这并不是因为你强大,而是他们爱你。

而酒后骚扰他人,这明显违法的行为,对面敢做,这不是他爱不爱你的问题了,他法律都不怕,你去硬钢他,这只能说不太明智了。

好赖话自己合计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仔细阅读他的 “不当言论”,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这位同学虽然愚蠢,但没有太大恶意。

neng 死是说自己喝醉酒后被人挑衅的夸张表述;

正常的故意伤害,并非像部分微博评论所说指故意伤害是正常的,阅读理解稍微正常些的人就知道他想说的是普通的故意伤害。

劝她反思,这点虽然不近人情,显得冷漠没同理心,但非要说错的话也说不过去。女生无疑享有夜半出门吃饭的权利,但父母依然叮嘱我们少走夜路,尽量不要把自己置身于一群醉酒的高大壮硕的男性中(看到其他回答补充一下,女生遇到这种事率先骂人并以啤酒瓶砸人的方式拉架容易使场面进一步升级,也算是该同学想说的反思的点吧)

至于最后非主流的男人喝醉、女人喝醉,更是被解读为女人伤男人心≥男人打女人,荒谬的很,他自己表述不清,疑似在文段中带入自己对男女爱情的感慨,确实容易导致误解。

昨天晚上在朋友圈看到他被挂,我和室友们都骂他是煞笔男,以为本院同学骂一骂就算完,不至于学校以校级身份出面,更不至于热搜铺天盖地要他社死,这太严重了,过错和惩罚远不对等。

还有微博上对学校的指斥,要求学校开除,搞笑。

道歉原文在这里,语气很真诚,字里行间很容易读出来。另一个长的是 p 图。

————

当天晚上他就在校内火了,挂他骂他的人非常多,从本科到研究生,从法 3 到其他学院,也不需要外人对西政学生以偏概全的指指点点。

还有造谣诽谤的能不能驾鹤西去。

————

再加一条自己的看法

他可能是看到朋友圈都是同情受害者,斥责施暴男子的言论,觉得可以补充自己的观点,没写同情被害人,就是站在犯罪一方吗?就是不同情吗?这只是个朋友圈,一定要这么严谨使人挑不出错吗?

————

不想讲道理,只想当喷子了,我说他没恶意了? 太大、过多看不懂是吧?恶意解读沾沾自喜是吧?其他解读一律拿下是吧?搞搞清楚朋友圈里骂他和全网评论的区别行不行? 只要学法的发朋友圈必须严谨 表达的让全国观众都不会误解了是吧?

知乎用户 大饼 发表

关闭朋友圈保平安。

知乎用户 Sukura 发表

魔幻现实,客观的说刘同学言论失当,但但凡看过微博小红书上对男性的恶臭言论的正常人都不会觉得这位刘同学的言论过分,只能说在煽动情绪鼓动舆论网暴他人的方面男性的战斗力为负数。

知乎用户 瑞冠口腔李​ 发表

沉默是金

知乎用户 渊鲸 发表

他并非支持与共情打人的黑恶势力,只是企图以法律的冷铁,不涉道德人情与公序良俗,站在中立的立场诠释一下事件本身。

于是不可避免地滑向残酷现实的第三方旁观者情境,说是异维亦可,即以非人类立场,冷嘲热讽人类事件。

他说的这一句其实没错,即这是普通的伤害案件,普通在于并不少见,见怪不怪。

醉酒男子不指望会有理智行为,亦是事实。

受害者穿着的暴露,与所涉场合的不适,亦在合理的推断或事实之内。

但所有这一切的事实性,不应构成轻薄与伤害女性的合理性。这个合理性,是指人之合理性,而非客观之绝对理性。

绝对理性,是指任何事情与事物的发生与存在,自带它的合理性,不以人的好恶、道德、意志为转移。

但是这位大哥,以律法专业学子的身份,慨然自负律法条例的冷硬,绝对理性的思维,又明显带上极端的情绪,而作此狰狞睥睨之言。

至于他所作 “醉酒敢忤逆我,neng 死你” 的自宣,当看作他深入醉酒丧智角色的体验台词类,是为渲染其可怕性,不可控性,以起警告女性自持与远离之效,应不视之为体现他的真实人格之处。

窃以为,只是他体验太深入太疯狂了,让人以为他竟真是此种搭讪不成反殴的劣徒类。

他不仅触到了全民的霉头,更是触到了此事件的重要推手女拳的霉头。

试着分析了这位大哥的逆天心理,认为他为自己的不合时宜的言论付出代价,实不足惜。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希望学校是因为学生发表不当言论处分的

而不是迫于举报压力处分的

对不同事情,不管有没有举报压力,处理结果都应该一样

知乎用户 鲲 0910​ 发表

他说什么了?应该把他原话发出来让大家都看看。以免我不小心也说了。瑟瑟发抖

PS:

找了一下,应该就是这个了。他有没有错?有错!网友批评他都对。骂也行!

但是我觉的这种事,这个程度的言论可以在网上自己去批判。上升到现实生活、学校、单位去,不合适。

如果大家觉的这种程度的言论,都应该上升到现实生活。那大家也都别在网上说话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yOF7ui 发表

没有必要上杠上线,p 大点事情,说了就说了,谁没有点想法,不危害社会就行。动不动就这样,谁敢说一点事情,中国总得有点言论自由。是有些不当,但是到不了这一步,能怎么样,能有一点他妈言论自由。

知乎用户 林琳 发表

很反感在这件事上也能扯到男女对立的。

西南政法的处理我觉得有合理之处,看了刘某的言论,也许在普通人身上,这种言论并不见得有什么大问题,毕竟言论自由,他愿意扮 “理中客” 就让他扮呗。但是在一个政法大学的学生身上有点不应该,如果读了 4 年(甚至更多年)的政法大学,把人性都读没了,那真的是学校的失败。西南政法这样的处理体现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就像无神论者本身没错,但是如果你在神学院读书,却标榜自己是无神论者,那么学校处理你也没啥问题。

知乎用户 Assassin White​​ 发表

看到母校因为不懂事的师弟又被顶上了热搜,也看到很多网友因为这件事在骂西南政法,挺难受的。

理解大家看到这样言论的愤怒,但我身边所有的校友,也都在为这样的言论愤怒着,不说法学生,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同意刘某这样的言论。实际上,不仅从我进西政读本科到毕业这么多年,这样愚蠢极端的言论也就看到这么一位,而且身边的人也都力所能及地为女性的平权事业做贡献,不止是理论研究,实践中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也做了很多,举几个我和我同学最微小的例子:

**1、**2016 年在校期间我和室友发现在若干社交新媒体上存在相当数量包含 “恋童色情”“强奸犯罪” 的以牟利为目的的网络色情灰黑色产业链,然后就跟学院申请和同学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课题小组,运用各种 “侦查” 策略打入了其内部,并通过 “谈话” 技巧突破了其中的一个传播节点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清楚了其整体产业链的运作模式,发现他们有非常完备的资源获取、人员培训、营销推广的沟通交流群。在取完所有证据后写了一篇专门的调查报告进行披露,并通过在相关部门的师兄把这个犯罪线索以及所有犯罪相关的证据全部打包发送给了 CQ 市网安总队,后面这个新型犯罪的调查报告还代表学校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竞赛上拿了奖。

2、2017 年在校期间看到新闻有报道一些在公交地铁上猥亵女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通过社交平台组建交流群来沟通交流违法犯罪手法,然后我就发现当时在某 Q 上存在相当数量的此类交流群,就也打入其内部钓鱼,获取了大量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然后在腾讯上一一提交了举报信息后,又把这些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打包移交给了 GZ 市局公交分局并针对看到高发的重点线路提出了我的总结和建议。

3、2019 年考研前天数还剩个位数的时候,晚上复习回家路上遇见一个高大光膀子男人在大马路边把一个女人摁到地上并疑似有掐脖子的举动,路边路人没有一个管的,我就冲上去制止他,结果差点被揍…… 最后发现那个女的是他老婆,俩人后来拍拍屁股直接过马路就走了…… 事后回想起来也觉得自己真的和那个壮汉干起来的话也是悬得很……

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其实大部分的西政学子都在网友看不到的地方为保卫中国的弱势群体而奋斗,这所学校虽然没有很好也有很多缺点,甚至也不时会出几个奇葩(不过哪个学校不会呢 ),但没有必要因为一个极个别的极端言论否定这所政法学府以及它所有的学子。

**关于平权事业,我们其实一直在努力。**✊

知乎用户 乘风破浪的爷爷​ 发表

处分这个处罚太轻了,应该开除学籍。

朋友就是拿来卖的,跑朋友圈发什么真心话,这不就是典型的不太聪明的样子。

就这种人拿了毕业证,出去也混不出个什么名堂,大概率会给学校丢人。

将来你出去跟人谈生意谈业务,人家来句,你有个校友现在我手下做狗,像个芍,你怎么想。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言论是有问题,警告处分即便略有过当,也算合理。

如果不考虑双标的话。

很遗憾,法学黄埔,怎么不知道区分执法有问题呢?

知乎用户 听风​​ 发表

我觉得很奇怪,对于学政法的学生,在这种巨大舆论前面,发表这种言论,被学校处分,怎么还有人在嘲讽学校做法。

拿这事情和先前发生的一些和这个事件性质不一样的事件来说事情,这种想法,我觉得很奇怪。

难道任其发言,有不同的声音正常,但请不要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不要随意脚踏人的生命,更不要随意拿生命开玩笑。

动不动就把矛盾转移到男女平等,男女对立,我就奇了怪了,什么事情都能往男女身份上靠。

这种言论直接暴露了他不适合学政法,或者说心术不正,这样子还怎么从事政法行业。

学校面对这种言论,不处理,难道听之任之,这样就符合了人人自由的状态?

我觉得,应该严惩不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每次一遇到这种有性别介入的新闻我都不敢发声,因为作为和施暴者同一性别的男性,却会无端成为漫漫性别对立者口中被抨击的一员。所以明明想要替弱势群体发声、想要鼓励扫黑除恶、斥责性侵事件,却因为被牵连到而沉默。这是我的错,我要改,我应该成为双性人。

知乎用户 秋枫 发表

看到众多回答对这位同学的发言表示各种愤怒,以及要求严惩的态度。

我想说:在这里表示愤怒的各位,能不能同时去要求严惩刀妹之类的极端言论者。

不要因为这个已经得到惩罚就放过其他仍未受到惩罚的人。


我不赞成他的言论,学校处分也正常。

这位同学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发言的渠道,微博上比他更离谱的言论都有,不也啥事儿没有么。。。

知乎用户 雨居观止 发表

当年地震,范跑跑抛下学生自己先跑,然后发表言论,“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女儿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然后被开除。

仔细想想,范跑跑或许只是做了一个很多普通人都会做的事情,何以被开除?因为对于这个身份来说公开发表这种言论,就是在与长期以来宣传的教师形象不符,教育界不会容他,因为这种言论就是掀翻教育的底裤,在宣传之外,他就是普通人,教师没那么高尚。

而西政学生这个事也是这个道理,搞不好很多人心里都是这么想的,就跟女的被强奸了还嘀咕为啥就这个女的被强奸一样。但是这样的言论不符合法律界为自己宣传的公平和正义的形象。所以真正容不下这个学生的,不是民众,而且西政,或者法律界,因为他掀翻了法律界的底裤,他们就是一群普通人,不会比普通人更高尚,或许比普通人更冷血,他们不会因为学了法就更公平更正义,还有可能因为学了法更麻木更冷血 (这里麻木和冷血中性词)。

知乎用户 经管小徐在香港 发表

很简单,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受,成年人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不很正常吗?

知乎用户 阳光彩虹小白马 发表

睡醒了吗各位?

你现在还没发现中国宣传中法制和现实中的中国法制是不一样的吗!换句话来说还没醒是你们太嫩了,被上头用媒体把你们玩得团团转还不自知。

他们常说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非要闹到全网发酵才不情不愿的展开抓捕,早干嘛去了?你真的把执法者和司法人员当保护神了?

要不是发酵到现在这个地步打人那帮人和被打女子又会是什么结果?

令我惊讶的是你们大多数都相信了他们的宣传!

你们得知道,媒体上的宣传跟实际的事物是两码事!这句话包含了各个领域…

别说这种有保护伞的黑社会了,就连没有保护伞的非洲留学生猥亵性侵女生后,又有多少被法网抓住惩罚的?

现实是什么?只要你是无权无势的平民,是条狗都能在你头上踩两脚。

知乎用户 上清灵音 发表

学识不代表良知,职业不代表人格。

他的行为无论是在他所处的圈子里,还是整个社会大环境中,都不具有普遍性。

所以,这属于个人行为。

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言论,我想一方面是他自身性格和认知的问题,另一方面可能与成长受教育的经历有关系。这些都不得而知。

任何一个群体中,无论这个群体形象多么光辉伟大,也总会有个别害群之马。因此,没必要把这件事上纲上线到某一种高度,或者无限放大,去引申出其他问题。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如果失去了这个,那也就不足以称之为人了。

知乎用户 thinky​ 发表

挺尴尬的。感觉他可能缺少了温度,但愿被害者有罪论的支持者少一些。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言论确实不当,读起来 gp 不通,尤其是最后边关于男人女人喝醉那两句,学校给个警告算可以的了,但是喊打喊杀或者要学校开除 ta 就过了

你不能一边痛斥黑暗,一边罗织黑暗,一边痛恨网络暴力,一边行使网络暴力,不然折腾到最后,所有人都要倒霉

知乎用户 新一​ 发表

据网传截图显示,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生后,刘某在朋友圈发表一条长文,其中包含不少不当言论:“感觉这个人就运气不是很好吧,被人录下来发出来了。”“强迫一个喝大的人做什么有理智的行为没必要。”“就一很正常故意伤害 ,没啥可说的。”
刘某甚至还奉劝被殴打女生,反思 “为什么中奖的会是自己”。
这些不当言论经过网络传播后,刘某受到家人、同学、朋友以及众多网友的一致批评指责。[1]

我觉得吧,即使不开除,也应该让他换专业换学校,不能让她毕业后在国家政法队伍里待。能指望这样的学生将来维护法律尊严、主持正义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吗?

想想吧,这人以后如果进入了本朝的司法系统,那后果会是多么疯狂啊!这种人绝对不能在未来进入司法系统,心术不正的人拥有巨大法律权力的时候,后果太可怕了。

他的道歉,应该不是真心的,更多的是求生欲,他自己也说了,主要是为了自己的前途。此人以后走向社会,一旦进入司法体系,一定会散发出更大的恶性能量的。

参考

  1. ^ 西南政法大学一学生就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发表不当言论 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5345751496160221&wfr=spider&for=pc

知乎用户 踏春幽情蝴蝶巷​​ 发表

还是要在这个关头 “逆流而上” 出风头博眼球,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了这样的言论之后,这个学生明明知道自己的观点,会导致许多网友的愤怒和声讨,他却根本就不在乎。

看到的刘某道歉信,似乎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他的道歉也并不是心甘情愿,很大程度上是刘姓同学迫于压力,才不得不选择 “认怂”。

一个堂堂法学系大学生毁三观的言论,竟然与犯罪嫌疑人产生了共鸣,想法出奇地一致,令人愤怒,让人难以接受!

文凭永远代替不了一个人的德行!

法学的人如果这样的三观和人品,请问能胜任所学专业的工作吗?以后若当上法官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吗?

知乎用户 王屋山​ 发表

西南政法的,这么重视前途,十有八九会想进体制谋个什么。三观不正,祸害一方。

希望之后公务员政审能把这个记录查出来,千万不要让他进入体制,法官检察官政府工作人员都不适合他。

知乎用户 FoE 发表

我想知道那些扬言要用各种血腥恐怖的酷刑对待男性的暴论发表者们,是否得到过同样的对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师弟你读了那么多年的书,居然还不明白 “祸从口出” 的道理

读了法律专业,就真以为 “言论自由” 就是什么话都可以说啊?

有些想法憋在心里就好了,你要屈从于这个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哪怕与你的个人意志相违背,哪怕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

而不是冒然就将一些与世间道德相排斥的想法在社交媒体上说出来,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情况不对的时候,你要违背自己的个人意志,要认怂

认识法律条文的各种内涵是学习法律的第一步

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是学习法律的第二步

尊重我国法律和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是学习法律的第三步

明白法理有时候高于道理,有时候又低于道德

师弟你倒在了第三步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并没有处分,后续说看表现挺好的接着延迟毕业而已,本来是有保研资格的,能有这资格的能有几个简单人?

知乎用户 萌夫律师 发表

求同存异,包容开放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如果价值观不同就要打压,那我国的右派和左派都得死一万次,中国要少一半的人口才对

虽然这件事情性质非常恶劣,任何人看了之后都会义愤填膺,包括笔者在内,但是我们仍然要允许不同的声音出现,即使是那个声音听起来是那么的刺耳,那么的难听,只要那种声音没有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没有严重到危害国家安全,就应当允许其存在,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一点应当根植于我们每个人的基因之中。

我们可以针对该事件的不同言论进行辩论,指出其不足以及不可取之处,让更多的外界人,让更多的国家公民了解,怎样才是正确的思维?正确的价值观。而不是直接将这种 “不正确” 的价值观言论直接予以封杀,并对敢于讲不正确言论的人进行惩罚,长此以往未必利于国家的发展。

真理不辩不明,是真理就不怕辩,那种价值观明显有问题的言论也不要怕其存在,因为他不会有市场。

那个事件的确令人反感,尤其是那么多男人打女人,还打得那么狠,触及到了社会底线,也触及到了我的道德底线,但即使如此,不同的声音存在,只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类的,我认为可以让其存在,因为他不会有市场,更没有必要进行打击。

言论当然应该有边界,我前面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如果此斗殴事件的学生言论可以定义成言论的边界的话,那么这个标准应该太低了 [偷笑]

舆论环境的开放程度要远个体刑事案件重要的多。

个人观点。

以上。

知乎用户 黑炭 发表

你有什么资格处分他?因言获罪?

知乎用户 名字是乱打的​ 发表

不支持他的言论,但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我支持他说话的权利。

知乎用户 juu pung 发表

这件事不仅说明,言论自由并不是它字面的意思。同样说明,无论哪个标榜言论自由的地方,都是在用言论自由这一理由来巩固自己的主流意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首先,他该罚,也该骂

早在昨天我们看到这个人朋友圈的时候,大家就已经在学校的群中爆发式骂他、挂他、联系他让他给解释道歉、找他导员反馈他的言行、找学校领导反馈了。我们比大家知道得更早、知道的更多、也更气愤,大家都以与他共校为耻。而责骂他的人里,很多都是我们学校的男生。

因此,请不要把西政的男生一竿子打死。

我想说的是,批评他可以,但请不要因为他一个人,辱骂我们学校的全体师生。从 “西政男生就这样了” 骂到 “西政出来的能有什么好东西” 再到“西政都是什么老师”,甚至一些不忍卒听的言论,每一句都是扎在我们这些人心里的刀。

而我们却是最早一批因他的言论而愤怒的人。

败类哪里都有,除了这一个以外,昨天我其实也见到了不少他校人渣的离谱发言。大家对他的言行格外愤怒,是因为他是政法院校出来的法学生,因为漠视道德与良知的他可能会在未来进入公检法系统,因为他可能将不尊重女性的思想带进他的工作中,甚至有可能就有女生因为他这样的道德观受害。而我们法学生因此更加愤怒,是因为他除以上外,还在败坏在外界本身就具有很大争议的法学从业者的名声,在破坏法律那层我们极力维护的尊严和神圣。

最后:

我们有六个法学院,每年有数以千计的法学生毕业于此。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心中仍有炬火,愿意为不公发声,愿意散落在每一个角落,愿意与黑暗斗争。

知乎用户 星辰的跳动是爱 发表

好家伙这算造成不良影响,那明天是不是你骂一句学校也能造成不良影响?后天敲盆被刑拘也是造成不良影响。大后天反对现有政策影响到自己就是罕见。

再下去是不是长春大学生抹脖子出租车司机,我骂公安局就是质疑公检法也是造成不良影响了。

所以以后国家只有大赢,超大赢,特大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希望这位法学院的同学能够通过这次亲身经历切身体会到女性身份政治的无穷威力和肆无忌惮,明白女人压根就不想给男人活路的野蛮霸道和毫不留情,理解男人在后现代社会中的虚弱无能和深重迫害。希望这位同学早日醒悟,别再去当什么律师,赚再多的钱也是给看不起你的女人花,何必呢?希望毕业后能够坚持男性的伟大责任,用毕生精力扎根法院争取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当然,如果能成一方大员,争取通过一部《男性权益保障法》,那也是极好的。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把人性展露,说成是不当言论,真的好一招 “扭转乾坤”。

众所周知,酒醉三分醒,醉酒往往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性。平时的衣冠禽兽,醉酒后,本性一览无遗。

这位法学生说他喝醉后也和那几个男人一样,因为不满意,也想把人弄死。也就是说如果女子不同意他强奸,他也会像那几个男人一样痛打女生甚至弄死。

这难道不是潜在犯罪分子的倾向吗?最奇葩的居然是骨子里受害者有罪的理念。居然让女子反省为什么是她。女子不用反省,就是因为女子不接受罪犯的猥亵,甚至是强奸意图。这是变相强迫女子接受罪犯的猥亵和强奸意图。

至于他的道歉,通篇都是玩弄文字游戏 。麻烦指教一下,认识深刻在哪里?什么样才是真正的承认错误?

学法学到最后,没了人性。没了人性,精通法学的 “人”,这是非常可怕的,让人防不胜防,后患无穷。

知乎用户 B1G BOSS 发表

我强烈反对他的言论,但我支持他说话的权利

知乎用户 bliss 发表

根据这位仙女的破防程度,她极有可能是下述四位女当事人之一

以下为原答案

男同学这就被学校处分了?

华东理工耳机女按校规处分了没有?

西南交通大学公号私用排卵女按校规处分了没有?

华南理工大学公号私用挑动对立按校规处分了没有?

北京工业大学扬言上街捅男的仇男女按刑法处分了没有??

这几个小仙女哪个不比这位男同学的罪更重,没见处理她们,逮着这位同学为难是要干什么?礼不下国男 刑不上仙女了属于是

知乎用户 依依不舍​ 发表

虽然有点问题,但是这是在朋友圈发的啊,朋友圈又不是公开媒体,自己是有言论自由权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有问题吗?微博上大量比那过分得多的小仙女言论也没见被处分,比如北工大刀妹。

知乎用户 洛承燚 发表

希望传媒大学紧跟时事,不要让正义网友们失望

知乎用户 恋尘 发表

其实他自己也是厉害,这当口还敢往上冲,难免就会被人抓住把柄猎巫;但是学校确实给一个警告就可以了,处分太过分了;不过在现在这气氛之下,互相猎巫是无法避免的。

知乎用户 徐律说法 发表

确实不妥。这不应该是一个法学生应有的素质,不论哪方面来说。

西南政法大学针对本校学生刘某在朋友圈发表关于唐山打人事件的不当言论,学校给予了警告处分。看后《情况通报》内容,作为一所政法类高校,这样的通报决定很难说符合其规章制度中明确承诺行使惩戒权应当达到的 “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的标准。

我为此专门查阅了《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 这一表述也很模糊,这就给学校自由裁量惩戒权留下了极大的操作空间,甚至可以说将学校的惩戒权蔓延到了学生的私生活领域,侵犯到了学生的自由表达的权利。

无独有偶,上月 22 日因北京邮电大学几名学生发表疫情防控不当言论被处分,最严重的张某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对于 “不当言论”,官方在立法上还是非常忌惮的,原因无他,其一是有违私权神圣原则,其二是也有违国际私法原则,其三会给境外势力以侵犯人权留下口实。同样,学校对于“不当言论”“负面影响” 等模糊性词也是只闻其“形”,难见其“身”,从来不敢界定清晰、明确,否则,把惩戒权延伸到学生的私生活领域,有涉嫌侵犯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尤其是政法类学校,是更不会去触碰的。

法治国家也好,人治国家也罢,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只不过,前者更为包容,后者持管制的态度,甚至是长期保持高度打压之态势。虽然言论自由仍处于法律规制之内,如果够不上法律的 “标尺”,如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公权就无权干涉,自然,学校就无权以公法的名义行使惩戒权,而是私权之间的民事侵权。

高校在民法上,定义为法人。而实际上,虽然它不是行政机关,但它却行使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部分行政权力,应该归类于公法人。高校的公法人是我国历史和制度环境造就的特殊形态,是依公法而设立并享有公法所规定的行政权力、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的法人。

虽然公立高校不是私人意思自治设立,但它在行使自治权时,依据高等教育法 30 条和民法典的规定,仍受私法(民法)的约束,依据法人章程制定内部管理秩序。同时,公立高校在行使法律授予的教育管理职能时,其行为又受公法的约束,基于行政法的授权可制定 “介入性校规”。对于介入性校规,应遵循的法律保留原则,应适用以下两点作为兜底:一、介入性校规不能另外增加权力行使条件;二、相比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行使条件,校规不能更严格。

而在本案当中,高校对于惩戒权的行使显然超出了其介入性校规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刘某的 “不当言论” 应该是道德层面的,理应受到道德的约束或谴责,退一步说,即使唐山打人事件中的受害人认为刘某的言论侵犯了其人格权,也是私权领域的问题,西政以介入性校规处分,不合适。

曾记得安徽一男子发朋友圈吐槽 “奶奶的腿” 被交警行政拘留的报道,从这个案例看出,“不当言论”“负面影响”不能成为公权力任性和执法的依据,高校更应该如此,面对介入性校规对学生的处分时。试想,如果高校连起码的包容、雅量的心态和环境都没有,何来 “高校是教书育人、成就梦想的圣地” 之说?徒有虚名,才是真正的给高校带来实实在在的负面影响!

综上,学校用介入性校规处分,也是不妥的,用 “谴责” 来代表校方立场,更能彰显校方的包容,以及作为政法类高校的专业素养。

知乎用户 没错就是本逗比 发表

男女话题还这么热,就说明生育率还没降到底。

知乎用户 张大锤 发表

这个人感觉有点神经,或者叫极度偏执,应该去检查的!估计是受过刺激,否则正常人不会这么说,还发朋友圈

知乎用户 猎晏焱 发表

这个学生估计也好喝酒,甚至可能有耍酒疯的习惯。

喝酒打人,应该罪加一等。

没必要多评论他了,反正他说了他不接受批评。

知乎用户 若如初见 发表

豺狼当道,抓小狐狸打一顿。不是常规操作吗?今大奸作,则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则小盗必和。你问我怎么评价,一边吃沙县饺子,一边目瞪口呆评作。

知乎用户 江子毅 发表

首先我在这里写评论,不是针对这学生进行评价,我只是因为这个话题热度高,在这里评论可以让更多人看到我对这唐山事件的看法!

1. 无论官方如何定性,是不是互殴,我都非常赞成黑衣女生那一瓶子的回击,有些人就是抓住这点就开始扭曲整个过程,为那群男人的行为洗白,我想说,各位男生女生,如果那个白衣女生是你的女儿,是你的对象,是你的好友,你会不会出手?反正要是我是黑衣女生,我起码得给两瓶子,别扯什么法律法规有的没的,这是一个人最起码的血性和正义感。我一向主张自己受到侵害或者别人收到侵害时,要立马还击,忍让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还手就成互殴又怎么样?作为人能温顺到这地步?法律法规根本目的只是为了维稳。事实上当正在收到侵害时,不还手狠狠痛击而顺从只会让对面更嚣张。我们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是不泯灭人性不违背良知!就比如如果自己的亲人被别人侮辱伤害了,我可不会容忍讲道理,直接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恶不能被广泛有效地惩治和震慑时,说明法律法规就是不完善的,有些人学法学没了人性,真的是可悲,我只是从这事件中看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我们要利用这事件推动其发展,而不是教条地冷血地认为这事件就是互殴,认为那些女生就活该被打,是武力不充沛的自找的下场。

2. 有些人说女的不应该下男的面子,应该默不作声,快速离开现场,这样是自找苦吃,或者说这是为女生好,现实中这样愤而反击只会吃亏。我想说,客观上如果白衣女子不回击,快速离开,不骂回去,可能有两个结果,第一个是被得寸进尺地侮辱,第二个是能完美脱身。但是我还是不认为要这么做,一时的怂,可能保全了自己,但是只会助长这类人嚣张的气焰,祸害更多的女生,我们可以理解有些女生的怂,但是绝对不能讽刺勇敢还击的女生,这类女生才是应该被鼓励被赞赏的,勇敢地说不,勇敢地制止别人的侵害,才能让这类社会渣滓有所收敛,才能给更多的女性做出示范,让整个大环境的女性更加强势,才能保护更多女性!有些人自己被磨平了棱角,被腐化了,就开始嘲讽那些做正确事情的人,真的是败坏风气,助长歪风!希望有更多人能够理解那些看上去不够社会不够圆滑不够妥协的人,并能力所能及提供语言行为上的支持。这类人才是改变社会,维护法治,弘扬良善,为大部分沉默懦弱的人争取权利的英雄!

3. 我知道,部分男性渣滓由于不当,甚至骚扰的行为被女生无情拒绝时的恼羞成怒,让部分男性太过身临其境,感同身受。所以就认为女生不应该让男的难堪,搞成这样也是女的太过嚣张自找的。我想说这类男生的观点实在恶心至极,男生确实都普遍好面子,我们不能单纯地认为这很贬义,这是男性在社会承担的责任,和长久以来男性的角色定位等各种复杂的因素导致的,在这里不探讨!但是,既然你好面子,你认为自己要在大庭广众下得体,麻烦就不要做出那些会让你有可能丢面子的行为,这自己约束不了自己,还非要别人给自己面子,这不傻 * 嘛?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有过恼羞成怒的时候,但是如果自己错了,麻烦自己忍着,安静地怒去。别人不给自己面子,台阶,不是自己施暴的借口!

4. 有些男生针对部分女生激烈的偏激的言论,就模糊事件的焦点,各打五十大板,甚至黑白颠倒,这不对!首先这事件那几个被打的女生一点错都没有,其次这舆情汹涌是不是上纲上线?有没有发起女权运动的必要?涉不涉及忽视女性的权益?我统一总结:不是上纲上线,有发起女权运动的必要,客观上整个大环境就是忽视了女性的权益!这起事件被曝光,难道只是极端的个案?不是的,这只是千千万万相似事件的其中一件而已,有些人自己身边没有遇见过,或者自己长期不关注类似的事情,就觉得没有,这种把自己个人感知奉为真理的人,真的是傻 *。我非常赞赏广大群众为女性群体发声的行为,也能理解某些女性偏激激进的言论!其实任何运动,都会存在激进偏激的部分,我们要自觉抵制这部分,无论男女。但不能因为这部分的存在,就否定运动本身!女权运动,男权运动都是争取正当权益的运动,都应该被鼓励!不能因为部分言论行为而污名化这类运动,在这里我也呼吁男性,给女权运动多点包容,理解男性追求平权的想法,男女平权是最终阶段,但是因为实际情况上的男女不平等,女性处于弱势,所以在舆论上让女性掌握更多话语权,掌握更高的关注度的所谓 zz 正确,其实是进步的标志,是走向平权的不可避免的阵痛,特别是对男性而言,可能会有种女性凌驾于男性之上的错觉,其实怎么说呢,舆论优势和实际生活中的优势,总得让女性拿一个不是?现实生活中方方面面的重男轻女,男性享受更多的红利,那么舆论上让一下女性占优势有那么难嘛?当然,我还是建议女性能合理开展女权运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棒子打死所有男性,只会塑造更多的敌人,挑起更多的对立,要知道,能实际上给女性争取到权益的,男性的功劳不可忽视,比如女性想要掌握更多的话语权,那么就有相应的男性让度部分话语权,所以对别的群体友好,也是对自己群体友好。

5. 有些男的认为这次事件站在女生一边的男生,只是为了讨好女生,是男生里面的反贼,这种说法其实是太小人之心了,有些男的反女拳反入魔了,任何涉及到性别的问题,都要抛开事实谈立场,有些男的会说,之前某某时间女性不是抛开事实不谈嘛?所以我就不能抛开事实不谈?这是何必呢?这不变成了两个极端了?能做个正常人?拓展一点来说,任何宣传告诉你,要先讲立场再讲事实讲对错的,都是为了控制你,利用你,用流行语来说,就是 PUA 你,望醒悟。

6. 谈谈我自己,我身边也存在一些女的,经常发表 “男人都没有好东西,我要单身到老,男的都该叉叉叉” 之类的言论,我也觉得这类女生很悲哀,不能认清事实,不能辨别是非。但无论男女,都存在思想偏激,随波逐流,没有主见的群体,所以没法子,我们要学会抛开这些极端的方面不谈,来谈事实,谈是非。

我也经常反思自己,是不是独立思考了?是不是偏激了?我也一直不断修正自己,不断了解不同群体的想法,避免为了独立思考而独立思考,避免为了辩证看待,独立思考而做 “明白人”。我一直在想,到底客观事实和客观观点是什么?是教条主义?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全方位批判?我最终得出结论是:只有在真善美,彰显人性光辉的视角下阐述的事实和观点才叫客观事实和客观观点。

以上文字可能表达不清楚,或者说的不太通顺,是本人文化水平有限,但是懂我大概意思就行……

知乎用户 望君曦好 发表

不说 “公共平台” 定义,也不说合理不合理。说说为啥到现在,西政依旧被冲。

西南政法,五院四系之一,毕业以后大多数学生也是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大家想到自己以后有可能要碰到这样的律师,有可能在公检法部门存在这样的人,谁不是胆战心惊的?

是的,高考只筛选了成绩,不能筛选三观和道德品质,也是进入大学的时候三观基本也固定了。但 “政法” 类的院校,就是要比其他院校更加确保自己的学生是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这也是为什么其他院校不当言论掀不起太大风浪,政法类的就是不行。基本的也是作为法学生最重要的道德品质都没有,学校也就给个警告处分,大家自然也不接受。刘同学可能是没违法,但法学生就只以法律来要求自己的话不如不读法。

姑且不说刚进校门时候的思政课,交的思政论文,这些甚至还有成绩学分,法考也有专门的一部分叫做 “法律职业道德”。我只是普通一本院校的法学生,大一都专门上过半学期的 « 法律职业素养 »,老师们强调的也一直是 “你办的从来都不是一个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刘同学从一开始不接受批评,到后面不知道哪个才是真的版本的道歉,也都是从自己以后前途考虑。罗翔老师(还是柏浪涛来着)口中学法律学出优越感的人,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法律多读了就丧失了人性,这句话会被说道不也就是这种原因。可悲的是,这次的例子居然是西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因言获罪是吧!

这是赤裸裸的文字狱!

西南政法大学,只因为朋友圈的一次截图就可以给人处分!

是危害民族团结了,还是分裂了?

只是社论啊,哪怕他水平很次。

已经明摆着了,这是一场战争,对面人塔合一。

知乎用户 大风 发表

其实最尴尬的是二件事情

这个人被处罚,等于是有大学主动公开的画了一道语言处罚红线

第一件尴尬事情是,如果以此为标准红线,咱们真要向前追溯能划线的还真不少

第二件尴尬事情是,现在红线已经画出来了,以后超出红线的部分大学相关单位能否像这次一样按规处罚?

这一点大家也存疑

如果这种处罚不能持续,那只能说明这种事属于特例,那么校方的思维模式就值得大家琢磨琢磨了

毕竟在校大学生口嗨的可真不少,这可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

站在我个人角度,我倒是希望所有学校都有坚决画线的勇气和执行力

知乎用户 田中水滴​ 发表

这种确实说错话了,被处罚是应该的。

但是最怕那种,明明在伸张正义,或者为自己争取权益的举报人,被以 “寻衅滋事”或者 “然乱社会治安” 的名义拘留的。

有时候麻木了,遇到这种事情我们自诩为知识分子的这群人反而不敢说话了。

只是没想到,没想到这件事情上老百姓比我们会说。

以前我以为老百姓不会说,或者不敢说的。

知乎用户 洛星辰​ 发表

北京工业大学拟录取研究生左淑娴到现在也没处理,直接公开在微博上连发几条 “随机杀男的” 了。我想问问哪个人的言论性质更严重一点?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看很多洗白又挑拨男女对立的人,又认为处罚重了,可这个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是学法律的,学法律的三观都歪了那将来对依法治国来说那破坏力很大,这点处分都轻了,家里有拘留的有老赖都能影响当兵公务员的政审,就是觉得三观很可能被近亲带歪,可只是可能就不让当兵当公务员了,而这个三观已经歪了,从后续朋友圈看明显也不是一时冲动,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从事法律工作就只有文化程度比当兵公务员要求高就行了么?思想三观上就不要求么?而且,很多人举例子,说某女言论该不该处罚,我想说的是,一个坏人逃脱了处罚,不是另一个坏人免于处罚的理由,所以我们应该尽力把逃脱处罚的坏人也送去处罚,而不是替这个被处罚的坏人开脱。

知乎用户 Tikky​ 发表

这货支持奥运会不公正判决,支持代孕,成绩差的做小姐… 三观不知道歪哪去了

知乎用户 会编程的法师助理​​ 发表

一个字:该。

两个字:不够。

另外来评价一下这些评价他行为的评价吧。

总体一个感觉,自从拜稀登上台后,明显感觉经费更加充足了,各种挑动官民对立,男女对立,贫富对立的言论越来越多,微博某乎已经成为了主要战场。

经新冠疫情一战,传统的打法:用公知和大 V 来引导舆论搞 color 革命的办法被彻底打爆。引爆官民矛盾的战术彻底破产,兔子政府的凝聚力、发动力和组织力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新高度。

现在又开发出了一种新的玩法,引爆民间矛盾的战术,具体战法是:少量大号发表引导性言论,大量小号点赞跟风,还有一些号假装反驳,就跟演相声一样,捧的捧,逗的逗,再加上一些不明真相裹挟其中的热心群众,一场大戏就此上台。

目前来看,这种新玩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特别是在年轻的大学生群体中,导致了一部分大学生三观被颠覆,危害确实不小。

从本问题的回答中就能看出,打拳的回答占了一多半……

牢记一点就对了:和敌人的斗争无时无刻都在发生。

知乎用户 哈哈哈哈哈 发表

只要不双标

怎么罚都可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男性很快会连言论权力都丧失殆尽。虽然我没看到西南政法这同学说了什么,但是至少,我觉得不会比刀妹更加的过分。

白色恐怖时代,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知乎用户 顺义精神病院李师 发表

补档

知乎用户 BioMedAdv​ 发表

封建家长制之下,绝不会有多少有出息的孩子。上到社会百姓,小到学校班级,概莫能外。

不要一出凶恶残暴之事,就要求 “孩子” 勇敢正义;一出社会舆论之忧,就要求 “孩子” 闭嘴道歉。

绝大多数人都只有一个脑袋,都只能养成一种自洽性格。又要勇敢正义有血性,又要听话乖巧好管理,莫不是想让大家都患上精神分裂症?

知乎用户 多由也 发表

这么多评论没人贴个完整的吗?

“这个人运气不是很好,被人录下发出来了”

“其实喝醉酒的男人,我要是喝大了估计跟他差不多”

“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劝她反思一下为什么中奖的是她”

看来他觉得喝了酒性骚扰又打人没啥问题啊,只是运气不好被发酵了。

首先打人者根本就没喝醉,走路都精神着,打人也稳准狠。打错到同伴了还知道抱着哄哄。一个喝醉酒就要去犯罪的人,别喝酒了行不行

为施暴者辩解,让受害者反思。一个法学院的学生发这种话,要是觉得没问题那我也没啥好说的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那可太好孝了,刀妹都要刀男人了还正常入学,这边朋友圈 BB 两句就直接处分。

你们政法口如果不想要男人可以直说,不用搞这种无聊的双标事情。

知乎用户 陆仁贾​ 发表

今天,在知乎,看到唐山相关的某个问题下有个匿名账号在输出性别对立内容。

反手一个举报。

看到性别对立的相关言论,别惯着,先点个举报再说,平台不处理,继续向上级单位举报。

这个学生的言论已经被定性为不当言论,但其【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但也吃了警告处分。

如果不是态度好,那么会不会更严重还不确定。

综合我的例子来看,各位无论男女,只要看到性别对立,就直接按【包含攻击、歧视、骚扰等不友善内容】举报就完事了。其他不当言论,一律按此处理。

每个人都改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不是吗?

知乎用户 寻找遁去的一 发表

我猜被处理的学生是男生吧,如果是女生就没事了,发表多不当的言论都没事

知乎用户 得闻墩 发表

知乎一片恶臭

微博不吐人言

而今卸载软件

还我干净晴天

知乎用户 青夜 发表

这位同学有句话说的没错,

那就是 “运气不好被录下来了”,

这男的这么猖狂,一看就不是新手,

欺压良善这行绝非生手,

同时被大范围高强度的热搜舆论点爆,

想罚酒三杯都不可能,

说明上面有人想借着这个契机切入唐山 zz 生态圈,

才会允许默认此事被广为人知。

这位同学如果是潜在的一丘之貉,不会这么实在,

大概率是被最近男女对立搞烦的楞货青年,

但是姿势水平不够,洗的角度有问题。

这么说吧,这事处理的确实有问题,

因为以往的案件中,

即使你是被迫反击的,

只要是动手了,

会直接被判互殴的,

不信自己去看那些解放西之类的纪实片,

里面办事的直接对男的就是定互殴的名头,

这位同学的遭遇很令人惋惜,

既年轻又见识浅薄,

才会把自己跟那些黑恶分子混为一谈,

希望以后对抗女 o 的时候能长点心眼,

姿势水平高一点

很反感什么女帮女之类的口号,

尤其是张雨绮这厮在那煽风点火,

社会已经够帮你们女生了,

这事换个性别,

你信不信即使男的躺病床上,也得被判互殴?

两边都是聚众,而且都拿东西打了,

而现在舆论场可没人敢指出这个点来,

也没 jc 敢按以往惯例来判!

腚姐刀妹耳机怪,

女割司机喉,一刀爆 1500,

货拉拉司机到现在还没得到应有的公平对待,

这些货色都没事,

还会被称赞,够给女生面子了!

前两天广东揭阳 17 岁女生虐杀 4 岁男童,

连个水花都听不见。

还有,像这种恶性事情中,

郭楠都能不计前嫌秉公处理一视同仁,

某些破学校,破 o 师,

别太过分了!

知乎用户 NA 略略略 发表

有时候做女生真好,公然发布性别恐怖主义言论教唆杀人都没事还被学校保,这男的虽然说的不对但也只是他自己思想不太对也没煽动别人就被开除了

知乎用户 凡夫俗子 发表

双标罢了,如今各个领域,对待男性的标准都远远比女性苛刻。

尤其是高校,苛待男性已经到了极其可怕的地步。

男性私人领域口嗨警告处分,女性公共领域发表仇恨男性,杀死男性的犯罪宣言毫无后果。

知乎用户 Liu 发表

每次看到朋友圈出事都后背一凉,你根本不知道哪个头像后面的人,正等着截图举报你呢,这才是最可怕的,甚至包括霍尊群内聊天记录,一起聊艺术、聊爱好、聊女人的同好,居然要置你于死地而后快。

谨言慎行吧,知乎也不是法外之地。

知乎用户 手写客 发表

别胡说,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言获罪!

知乎用户 Prof.Kyo 发表

作为习法者,看多了社会中的丑恶,把市井殴斗视为普通犯罪其实倒也没啥太大问题。这案子只是恰好被录下来发到网上,让普通老百姓看到后心理反应较大,从而引爆了舆论。

不过这孩子不是还没毕业呢么,还没有那么多的工作经验,这就对世间的丑恶麻木了?早了点。 但是,这人为犯罪嫌疑人站台,满嘴污言秽语且缺乏教养,确实难以令人忍受。

西政曾经可是 “法学黄埔” 啊~~~ 都已经接受了这么久的系统性法学训练了,竟然会是这个样子。委实不应该。

骂骂咧咧教养低下也就罢了,但作为西政的学子,竟然基本的法律素养都成问题。醉酒什么时候能够成为阻却违法事由了?女生平白无故被骚扰,又有什么错而应被指责?具体细节都没了解清楚就在网上大放厥词,法律人基本的严谨何在?此外,他把自己代入醉酒者而且飚脏话,谈吐和流氓又有什么区别?

不仅给西政丢人,而且也给全体法律人丢人了。我完全不能理解为什么受过西政系统性教育的学生会是这么个德行?莫非是一年级,还没真正入门?学个一知半解就出来炫?

但年轻人嘛,年少轻狂,心气儿高,孤傲气盛,有种指点江山的冲动,非常正常。 倒是也没必要把他罚得无法翻身,还是要给他个机会,总不能为了取悦舆论而杀他祭旗。

西政虽然有衰落之势,但底蕴还是在的,西政的老师们目前还是很有水平的,让西政的老师们能够好好引导和教育他。迷途知返,犹未为晚。

知乎用户 才子是我弟 发表

三观严重不正啊。

喝了酒就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吗?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总要知道醉酒不是减轻处罚的理由吧?

他喝了酒也会打架?

那就是品质有问题!谁还没喝多过。见过喝多了睡觉的、唱歌的、吹牛皮说笑话的,还有脚下没根晃晃荡荡但言行仍然彬彬有礼的(ME)…… 醉人不醉心听说过吗?当然,我也听说过喝多了调戏女服务员的,可那人不喝酒也是个没文化没教养的无赖。包括录像里,一看打错了马上抱着女朋友哄的,它是神智不清醒吗?

那几个杂碎被抓起来是运气不好被拍下来上传了?

呵呵,世间自有天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他们作恶多端,人狂有祸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他这段发言好几处严重错误。他居然还敢发出来。

警告处分是已经手下留情了。说开除那肯定重了,但给个记过也不为过。

知乎用户 猛男使用者​ 发表

被曝光罢了,没曝光学校会管你?本质上不是你说了什么,而是你说出来学校很难堪。

当然啦,对比一下两件事的热度。

知乎用户 Nyu 家的 ydd​ 发表

祸从口出

谨言慎行

所有人都应该注意自己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被处罚的原因。

所以,还请大家都谨言慎行,跟紧社会风向。

知乎用户 民民​ 发表

学生还是宽容的,毕竟思想还不成熟

知乎用户 良言 发表

气抖冷

知乎用户 彝倫堂主 发表

没人性去学法,完美契合律师属性。

知乎用户 伴夜碧螺春​ 发表

1. 行为合法啊,言论自由。合不合校规不知道,不合校规可以处分。但是效果不得与法律相违背,比如受教育权就不可以剥夺。

2. 如果评论,记得把言论说出来,校规说出来,再让别人评价。这样问问题,素质不高,涉嫌新闻 pua。这个找律师。

3. 学生如果因此在知乎或者媒体被议论网暴,可以起诉媒体侵权,被引流网暴。也可以投诉学校侵权,要求学校接受调查。这个找学校直属教育部门。

4. 在学生被处分期间造成的个人精神财产损失,需要学校行政负责赔偿。比如缺课,离校,朋友反目,家庭失和,恋人分手。。。。

人生有什么理想理念理由理解请不要冲动,具体关注胡锡进新浪微博。

知乎用户 埴安神袿姬 · 改 发表

他说了什么?

知乎用户 Maomiua 发表

以上是不良言论。

学法的说就是一个正常故意伤害而已。

你害怕不?正常人能说出这种话?

一很正常故意伤害

还说打人者运气不好被录下了,这种话不可怕?

还说醉酒不能强迫醉酒的人理智,这是学法的能说出来的话?

正常人看到会觉得说的对?

受害者应该反思为什么是她,是不是很熟悉?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知乎用户 酱油七号​ 发表

虽然我也不喜欢他的言论

但是,“因言获罪” 本身危害,比就某一事件发表不当言论的危害大得多。

“清风不识字” 也才过去二百年

某个荒唐时代也才过去 50 年

不违反现行法律的情况下,应该允许任何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否则,总有你想发声却发不出来的时候。

知乎用户 琉璃​ 发表

正所谓,刑不上___,礼不下___。

等着看烟花咯。

知乎用户 算啦算啦 发表

我的说法是不要说话,毕竟只要你的某些言论不符合某些人的心意,就会被网暴。

在这里奉劝各位法学人,自己心里想的就算了,别说出来,言论自由是有代价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华理广州分理再上一分

这下真成华理了捏

知乎用户 seventh moon 发表

公道自在人心,选择性执法,见义勇为会比现在更少

知乎用户 满天星 starry 发表

这就是国男,纯纯的我为鱼肉,她为刀俎

来来来,接着区别对待,接着打压国男,我看看这帮国男还能忍到什么时候?

男人说句话就处分,女人重伤人潇洒离去

在女性能普遍受到公正的处置之前,这种事情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国男立正挨打就完事了。

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IlVA 发表

开除,禁止这类人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知乎用户 Makeil 发表

笑死。

女生那么多暴论都不处理,盯着发出暴论的男生处理。

并且立刻全网公告!

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23333​ 发表

这大概是国内大学反应最快的一次了吧

毕设作弊,奢侈品贫困生,黑人留学生打人,精日,都没这么快

咋就这么快捏

知乎用户 瞧我这机灵鬼 发表

我不认同他的观点,但是我觉得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件事没有错。

唯一的错,是错在他是个中国人,还是个中国男人。

知乎用户 路人丙 发表

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知乎用户 吃草莓的阿布 发表

这位同学有点表现型人格,网上也扒出了他之前的朋友圈等一些言论,涉及到代孕等等甚至有直白表达过小姐更赚钱这种离谱答复。

由此可见此人思维一贯如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虽然他表达了自己一时冲动没有共情,没动脑子的忏悔,可也难掩其之前思想不正,行为不端,无知无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行事作风。

如果单独客观的评价,就是愚蠢且不自知,多少有点丢政法大学的脸。

深度剖析也不难看出,近年来学生思维上的 “混乱”,说实话谁都不想一竿子打死,可惜事实就是如此,不知道这位读什么专业,毕业做什么工作,有些东西和尺度,还是要有的。

当然了,表达什么观点是别人的自由,你在网上怎么说,改变不了自己现实里是什么货,这种人绝不在少数,就像唐山打人的那批,也不在少数。网上舆论,担忧的不是这种人多,而是有关部门单位甚至网络平台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方式。这些让人不能深思的地方,才是最让人害怕且无助的。

知乎用户 believer​ 发表

如何体现言论自由?唐山事件发生后,我们重点是去宣传什么?我们需要社会大多数人的认知是什么?控制言论有用?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

我看到西南政法大学对这名学生的处理,觉得很好笑,连古人都知道的道理,你这样防民之口有用吗?为什么不从根源去思考为什么这名学生会有这种言论的出发点呢?这只能说明西南政法大学平时的教育宣传有问题,才会造成这名学生的这种言论。

当发生这种事,应该去正面宣传一些观念,而非一味地去堵;言论自由体现地是文明社会个体行为地自由权限,当唐山事件发生后,不去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类事件地根本原因,去宣传如何处理这类事件发生时地解决办法及相关处理方式,而是去处理一名学生地言论?

我承认这名学生地言论是有不恰当之处,但这也体现了当今很多人地思想地代表之一,那么为什么会有部分人持有这种思想呢?这才是主要问题,解决问题不是从个体出发,而是从事件地根本出发。“治标不治本” 被中医说了很多年地道理,做为一个大学学院难道不知道吗?

知乎用户 君莫笑​ 发表

所以他发了个啥

知乎用户 没用的阿吉​ 发表

今天,我们可以因为他说法偏激,让他受到惩罚。

明天,你就能因为说法得当得到惩罚。

因为说法得当不得当,裁判不是你。

知乎用户 欢乐英雄 12315​ 发表

都是成年人,请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以前都嫌处罚过轻,现在又嫌处罚过重了吗?

私下言论,传播有限,影响有限,或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果您老非要公开发表到网上,而且广泛传播,那对不起,累积到一定数量,您的不当言论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了!

目前此类情况已出现很多,建议出台专门法律法规,能管好此类行为,控制其后果!
同时积极开通各类举报渠道,让暴论、恶言未及广泛传播,就能及时被查、被封、被禁,并对发布者进行管理、惩罚,避免更多不当言论出台!

知乎用户 萤火虫​ 发表

真是一个乱字

啥言论不当了?违反了哪条校规?

整个新闻就没有他的行为,让我咋评论

只好去搜了一下

确实很过分,很不同意,个人觉得他的想法很有问题

但是凭什么处分他呢

看到有人说这样的人去当警察去搞司法很有问题

有道理

可是处分他就改变他想法了吗

难道把他开除才行?

就算开除了她一个人

可能有更多和他一样想法的学政法的学生

以后只是隐藏自己的想法

不是更危险吗

学校简单粗暴点处罚方式

只是为了尽快息事宁人消除影响吧

我觉得

1、学校不应给予任何处罚

2、可以开展公开讨论

3、让他充分表达自己想法

4、更温和宽容

5、如果他涉嫌侵权,如侮辱受害者,可以走司法程序

即使他不会改变想法也没有关系

你不能控制一个人的思想

只要遵纪守法就行了

不要用更大的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

知乎用户 贱行小当家 发表

该骂,却不该罚。尤其不该由教育机构进行处罚。学校应该是一个包容和开放的地方。处罚的功能应该由监狱完成。学校应该是一个道德批判的地方,不该是一个道德评判的地方。

知乎用户 客村奶油猪​ 发表

不知道他发表了什么言论。

我想最多的,顶多就是说当事女生活该。

这个想法是不对的,是应该接受批评的,但是需要检讨的不只是他一个人。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个非常好的大学,它培养出来的一个学生价值观出了非常大的差错,现在应该做的不是去辱骂他个人,而是让他正确认识他自己的问题,让他知道他的言论是不负责不正确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网上那些言论触犯社会道德底线,哪些犯法,都有明确规定,为了一个不正确但是不影响社会公俗的言论去施压学校,让学校给学生开处分,非常愚蠢。

假如说一个暂时价值观出问题的学生发表一个不正确言论就要给学校处罚,哪些号称要阉割全中国男性的极端女权学生是不是应该直接发肄业证呢?她们的话可是直接可以列成她们反人类反社会的证据。

从不知道哪一年开始,国内也开始大搞男女对立,这种不但蠢而且坏。男女生产力怎么也到不了平衡的那一天,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号召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是肯定女子的能力,不是要把女子当男子使,这也是不契合实际的。中国女权到最后也会跟日韩女权一样没有市场,折腾到最后只有自己会亏,当然,就国内崇洋媚外的风气,可能最后比日韩女权的下场还要惨。

知乎用户 Luis​ 发表

我想这个同学从此以后会坚定留学出国的信心。

加拿大,新西兰留学生活都不错,希望以后在这些国家活的轻松一点。

知乎用户 南淮月 发表

本硕西政,以学校这次处理为耻。朋友圈发个这个就要警告,那某些老师朋友圈发的一些反动言论呢?我不了解这几届女生的朋友圈,但是从文科院校打拳重灾区的现状看,西政女生必然有在朋友圈发表极端言论的,想必学生都习以为常?

朋友圈发表 “不当” 言论的错误程度,和官号私用在微博上发表极端言论,谁更大呢?然而前者被警告,后者甚至连个道歉也没有

细细分析他的言论的话,我觉得真能算是有错的就这几个地方:1.“感觉这个人运气不是很好,被录了发出来了”;2.“反思中奖的为什么是她”。这两处,前者是传达了一些惋惜的情绪在里面的,好像不被录了发出来就没什么一样,但是这种就是犯罪,发出来是好事。后者就是受害者有罪论,但是,如果这里是表达受害者被打到这么严重,可能是因为她的酒瓶打头,这个问题不大

其他的,我反而是觉得,他只是在分析犯罪心理,并不是说这样做无罪,前后文提到刑法人身伤害和 “正常故意伤害”,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故意伤害犯罪,当然程度是比较严重的。而提到的我如果喝大了会如何如何,我认为只是一个犯罪心理分析,他并没有接下来表示因为是喝大了所以说无罪,只是表达,罪犯在这种情形下的这种行为,是符合犯罪心理的逻辑的

至于某些说什么政法大学的学生如何如何,以后会如何如何的,那我想请问下当前现状,长沙朱检又如何了啊?各种官媒私用的女拳又如何了啊?

知乎用户 yepangxie 发表

不管该同学说的对不对,说明我朝基本就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可喜可贺~

知乎用户 大白爪子 发表

我觉得这人说的没啥毛病,就是不要和酒醉的男人正面冲突么。学校处理他有点平息舆论的意思。

其实这事弄的,哎,其实受害方有机会避免这场冲突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37219495/answer/2524932025

知乎用户 开门见山 发表

他的言论我看不到。我知道的是,所有对 “不当”” 言论的处罚,本身一定是不当的。

知乎用户 沉木​​ 发表

有的人是看到事件,然后思考原因和解决途径。

而有的人,是心里装满了原因,四处寻找可能能支持自己的 “原因” 的“证据”,尽一切可能给看到的”证据“贴标签,用看到的个例代表自己希望的那个群体。

同样这件事,

本来就是极端女权的人说,“看,男人都该死”

本来就物化女性的人说,” 看,我就说女的不该半夜出来吃烧烤 “

本来就是叫嚷一切都该死刑的人说,“看,涉黑一律都该枪毙”

本来就对唐山有地域偏见的人说,“我早就看唐山人有问题”

本来就对河北有地域偏见的人说,“我早就看河北人有问题”

本来就对北方有地域偏见的人说,“我早就看北方人有问题”

本来就对中国有地域偏见的人说,“我早就看中国人有问题”

外星某出现智慧的智慧民族中对地球抱有地域偏见的生物,” 唧唧歪歪比巴卜喀喇哈嘣(我就说地球人有问题,是时候投放二向箔了 “

知乎用户 Sherlolock 发表

华南理工大学官博处置了吗

知乎用户 sun follower 发表

我觉得有些人就别上纲上线了,铁拳向着谁还不清楚吗?

知乎用户 咕噜咕噜 发表

作为一个大男子主义者,我反感强势的男性出于非自卫以外的原因对女性使用暴力。

但在这个事件中,在这个人渣男打了一耳光的时候,包括之前,我都是毫无疑问的立场,但在这个女性用酒瓶爆头反击以后,我就只能表示遗憾了。

这个人渣男的做法当然是不对的。

我也没法说这个女性是错的,毕竟她是受害者。

但我认为这种应对不正确。

我也没法说定义为互殴,虽然如果被调戏的换成一个男人,如果打的没那么狠,或许就定性为互殴了。

总之,我建议,男性在面对大耳瓜子的时候就不要酒瓶爆头反击了,不如直接趴下报警。

当然,姐姐们说女性跟男性没法共情,所以你们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只是很可惜,你们希望的能跟你们共情的那些,了解你们恐惧的那些男性,就是站在外边不敢插手的那些。就跟你们女性绝大多数人看到暴力的反应一样。

很庆幸,我不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学生。

知乎用户 不坠青云 发表

处罚是恰当的。

学习法律的对法律没有一丝敬畏之心。还声明自己喝多了以后也会这么做。

在场的人扪心自问,你们希望他以后当辩护律师,当法官么?

有才无德之人在中国传统历史社会中本就是下下等人。

知乎用户 追风男人 发表

如果说德普案给男权开了扇门

唐山案算是把门关上了

而这个狭小屋子中会孕育出怎样偏激的猛兽

如果顶层处理不好这层对立

后果可以参考韩国(生育,仇恨,偏激)

理性思维

独立思考

知乎用户 流入 发表

闻所未闻。

作为一名法学生,一名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的银行业从业者。我坚决反对该学生的言论,但是假如只因为这么一条朋友圈,就要背上警告处分。

我只能说,言论自由何在?这种水平的言论自由都不能保护,还能指望这个学校干什么?权力是这么随便用的吗?

那些小仙女天天打拳,你不管,论文请枪手还敲诈勒索你不开除,人家发个朋友圈就要警告了。

干得好啊。

知乎用户 知乎故事会 发表

人教社那几个,坐牢了吗

知乎用户 人生如逆旅​ 发表

提问题为啥不把作者朋友圈中的 “公开言论” 贴到问题栏里面呢?我粘一下一个答主的原图:

我觉得他想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

1)这种殴打其实并不能够达到要用刑法来判定的范围,应该判定为一个正常的故意伤害类型的犯罪;(我觉得这是一个法学生对事件的法律定性分析,我不评论,但是一个年轻的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前已经如此冷漠的按照法条定性,忽略受害者的感受,对于这点而言我并不喜欢他)

2)喝完酒的男人,都是没有理智的,你要顺着他、尽量远离他,避免冲突,如果逆着他,就 neng 死谁:(我觉得他的意思并不是指他喝完酒也会 xxxx,我觉得他只是以自己为例,在朋友圈表达喝完酒不清醒,尽量避免冲突的观点;但是这样的人酒品真的很差…)

3)这个女性也要反思为什么是她被打了。(受害者有罪论,不太认可)

我不认可观点,但我觉得在朋友圈发表一些观点并不至于到全网热搜都挂着,并且学校被舆论裹挟给了一个校级警告,这惩罚与行为不对等吧。

在网上站在道德至高点居高临下审判一个言论不够正确,不够善意的人,是一件多么快意恩仇的事情啊;我觉得骂人多容易啊,在网上当键盘侠可容易了,在道德的高坡上一站,将人放在道德的法庭上审判,多容易啊;如果以私下的观点定罪,我觉得是一件细思极恐的事情…

看到一个很厉害的观点,说按照言论不能定罪的观点 穿孝这类也不能定罪了?所以我们讨论问题还是要分场景,言论自由,但也应该在枷锁之下,但是枷锁的范围很难界定。

因此如果朋友圈发表对于一件事情的观点可以定罪,那么请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知乎用户 大唐帝国​​ 发表

) 这种行为是他个人不负责任的严重行为,同样涉及到刑法的人身攻击,辱骂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受伤等一样要负法律責任

知乎用户 明光 发表

人在自己圈子里的言论被传到圈子外,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单位是否应该进行处罚?

讨论如下:

如果是官方的人被贴有该单位标签的人的言论会不会被人认为是该单位的代表发言是应该受到处分的,

如果是非官方的,只是个人言论,影响不到单位形象,我觉得不应该受到处分,个人受到单位处罚应该是确实影响到单位利益和形象。这种个人的言论与单位形象影响不大的,应该有个人言论自由的空间,法无禁止即可为

真做了犯罪行为,有法律惩罚,口嗨不能代表行动,不能因为囗嗨而随意定罪,给予处罚。随意因言获罪这样压缩个人言论空间,因不利于社会发展,每个人能说的言论受到限制太多

而且口嗨有利于了解别人内心真实的想法,从而看清远离这样的人,口嗨使人能够识别人的本质,不应该禁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没本事为母校争光,净是些给母校抹黑的,我真是服了。

这人都成年人了,自己惹祸自己扛。

刘某,我知道你全名,别考重庆的公务员了,不然公示期第一个举报你这个的 “光荣事迹”!

知乎用户 上班不要玩手机 发表

绝无仅有的。。。。

知乎用户 夜光小短裤 发表

看了一圈,现在性别对立都到这种地步了???

知乎用户 弈剑听雨阁小师弟 发表

主要是他没刷到过我发的图

![](data:image/svg+xml;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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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aquamarine 发表

这话题下面怎么整的都跟第一次见一样,因为朋友圈微信群等等发表不当言论,受罚,被抓,被处理的不要太多啊。

学校已经做的很好了,第一时间保了他,自己处理给点处分意思一下,总比等到其他方面介入来的好吧。风头上唱反调,和之前那么多人比起来,已经算结局不错的了。

年年都出这样的事,年年都有人因言获罪,这么多年没人跳出来反对,到现在都习以为常了,突然这么多人像开眼看世界一样友邦惊诧,是真的想反对因言获罪这种现象,还是说跟 “我观点一致的都无罪,不一致的就该进去”,真不好说。

知乎用户 道小忘​ 发表

不知道为啥,问题下前排回答一水的把问题引导向了男女对立。

到底是巧合还是阴谋?还是阳谋?还是其他?

就事论事在知乎也这么难?

知乎用户 桃花依旧 发表

我真是受够了受害者有罪论,每次都有人让受害者反省,“为什么受害的是你不是别人?”,“是不是你做错了什么才让别人来害你?”。不但是这位学生,社会上,家庭里,这种话司空见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有的甚至比一次伤害更严重。

知乎用户 sky 发表

这种思维,最后不要给他机会能进公检法,进去了,可能几十年也可能几年后,以保护伞的背景再一次上新闻,再把今天的话翻出来,单位是不是很难堪?是不是又要查怎么会把他录入进来的?他要去当个无德也好,还是什么德行的律师也好,那是他自己本事,起码不要到国家执法机构来害人,对他自己也好,将来被进去的几率也会降低,反正结论就是,这么大人了,三观已经成型,还控制不住自己手和嘴,以后他自己要是有女儿了也是堪忧,前途无亮啊。

知乎用户 Shawnerd 发表

不要相信制度可以约束人,也不要相信教育可以改变人

知乎用户 瘦冬瓜 发表

如果他是女的,就一定不会被处罚,绝对!

知乎用户 腾小飞 发表

再次更新,评论区说这算是实话,但是我不这么认为,作为一个法学生,如果不能坚持遵纪守法,不能坚持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那以后司法执法还能公平公正么?代孕有悖人伦,当小姐更是道德所不容忍,况且这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作为一个法学生难道连这点道理都不懂?而他竟然支持这样的事情,真不敢想象这样的人如何能做律师,做法官,做检察官

~~~~~~~分割线

删除评论区说的谣言部分,剩下的还是不变

谢邀,昨天就在微博看到这人的言论,说实话,这样的人不开除真的没天理,先看下这人的暴论

再看下此人过往言论,支持女人当小姐,要找代孕,呵呵哒。

这样的人进去法律体系真的合适么?

知乎用户 綾奈​ 发表

如果他是一个小学毕业的人说的这个话可能大家只会说这三观真不行。但是他的学历是西南政法大学在读生… 政法大学在大家的印象中是什么?一个培养律师、检察官的地方… 培养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生力军的重要地方。加上 “政法” 两个字就是很容易被大家看在眼里,因为在绝大部分普通人眼里这是庄严肃穆公正的代表

此时此刻,他的言论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态度,更像是向全社会交了一张西南政法大学教育成果卷… 失智无德,对无辜者缺乏基本的同情心,为违法者的行为开脱,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对法律的蔑视?视频全过程犯罪行为无可辩驳,酒只是借口,但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庇护伞… 喝酒就控制不住自己?这种话显得他既坏又蠢

我想:如果不能给自己的母校自己的专业添光增彩也无所谓,但是不能抹黑这个事情应该不难。如果大学是个公司,这孩子已经被开除了。

知乎用户 触手可及​ 发表

好像是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了,毫无怜悯之心。我说真的,你可以这样想,但是你说出来,公开说出口就是在挑战大众底线,这个处分都是轻的了。

按理说这种言论被网爆很正常,到时候很可能被骂的退学,他还是太容易忽略舆论的影响。

这个年代,能肆无忌惮的说心里话,可太难了。

而且还是说这种胡话,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黄色部分,大致没有问题,就这事的那天,性质更恶劣的杀人案件都有好几起。从法律的角度看,确实算是正常的故意伤害案件。

蓝色部分,属实是在瞎扯淡。

红色部分,上半部分,立场明显不对,我不太能理解为啥有人会把自己代入到当时打人者的立场上去。下半部分,社会达尔文主义错误。

分析完毕,处分是该。但是退学或者在网络上被挂热搜属实是,过错与惩罚不匹配了。

知乎用户 迪迦 发表

首先政法大学是育人不是处分人。

无论学生发表了什么言论,都要有包容,不然社会上的辩护律师早被处分完了 。

政法大学完美的展现出当前社会的政治形态 – 不容得反对的声音出现。

且不论学生的言论倾向,作为政法学校,不以理服人而是用别人的前程去逼迫,这不是在塑造白色恐怖么?

知乎用户 科幻特中社 发表

借用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有些人学法律学的丧失了人性,沦为了工具。

这样的人还能留在政法队伍里,很为日后的法律建设感到担忧。

知乎用户 雅谈居士 发表

看好多答主说话绕来绕去绕来绕去,你们在怕什么?

说真话不会吗?说真话有那么难吗?

先不管他说了什么,无论多么反智,都不应该处分,原因很简单,我们是生活在言论自由的国度。

记住,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讨论,可以批评,可以评价。

你只能说他说错了,去反击,而不能把他说的删了,然后把他拖出来逼他道歉。

拜托,我们是活在清朝文字狱吗?醒醒!

说实话,这样的氛围让我很不安,你的言论不随大流就会被堵上嘴巴。

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不允许出现不同的声音?

什么时候开始群众独自思考的氛围都不复存在?

这个人说的话我看了,前面看着没错,在法律角度,这的确是故意伤害罪,但后面的话说的不对,什么女人喝酒伤男的心,男的喝酒伤女的身体,这压根就不是喝酒的事。

这就是人伤害人的事,禽兽喝酒和不喝酒都是禽兽,怎么能用酒去掩盖自己的罪行呢?

所以他说的不对,他就是傻冒,但他不值得被惩罚和处分,因为言论自由。

想象有一天,如果你因为说错了话而被拉出来道歉,因为你的话没有随大流。

万一大流是错误的呢?

这时我就在思考一个问题,你的话的对错是由大流来断定,那么谁才是大流呢?

难道我们真的默认,世界上每个人就一定要说同一种话同一种思想吗?

就比如关于女权的问题,我本人认为压根没有讨论的意义,原因很简单,你是人,你有权去获得自己想要的,你不结婚关我什么事,你想要钱自己去赚,在我眼里你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你就是个人而已,你想要好的生活,就去靠自己努力去获得。

你想要什么女人的权利,我寻思啥权利呢?你的手长在你身上,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你的脚长在你身上,你可以去你想去,你的嘴巴长在你身上,你可以说你想说的。

再说这一事件吧,很多女孩子说恐男了,大可不必。

这不是什么男的女的问题,这是黑恶势力与普通老百姓的问题,

黑恶势力不认男女,坏的就会都聚在一起,老百姓也不分男女,男女都生活在一起。

所以你非要觉得恐男才是第一,黑恶势力先不管,那么我只能默哀你的大脑跟了你受委屈。

说了那么多,总结一下

1:关于此人言论不当,不该公开道歉,因为人有言论自由权。

2:此事并非男女问题,而是黑恶势力与普通老百姓的问题。

3:如果我们社会只存在一种声音,说明我们的言论权早已被剥夺,因为人的起点不同,经历不同,大部分人言论也不同,但最后言论却一模一样,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最后再加一点自己的看法:多去思考,去看问题的本质,一个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在什么情况发生,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什么造成了这种原因,教育?文化?还是生活氛围。

慢慢思考去吧,但思考比把眼睛遮住痛苦的多。

知乎用户 咸鱼杠成精 发表

虽然他说的话我一读感觉挺冷漠的

但仔细看后,一二段不理解以外,除了第三段第一句话我没能理解他想表达的意思以外但感觉有问题,其他话似乎没啥大问题。虽然其总体是缺乏同理心和温度的

三段后半部分的话是在论述面对醉酒的人讲理没用,第四段是在讲本事件中他认为打人者最终会承受的罪名,以及他认为的事后应该做的事情,同情及劝女性反思(偏向后者)

第四段后半部分存在着受害者有错论以及重点不在同情而是在发表劝诫,但我理解中其想表达的含义更多应该是提醒要注意安全。

五六两段是就事情本身和他个人经历或对某个行为的认知而抒发的个人情感

​话说回来,如果这种程度(没多少攻击性)的言论都要被警告处分

那么按理说很多人都应该被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了吧?[旺柴][旺柴][旺柴][旺柴]

(某些网络女权主义者认为,现实生活中男性拥有更大的力量,所以网络上女性应该拥有更大的力量,且现实中男性身体素质产生的优势是特权,而网络上女性在舆论方面上的优势不是特权)

​pyq 里的男性非极端言论竟然比微博里的女性极端言论更加 “罪恶”

男性 / 女性对男性暴力的事件,pyq 和知乎热搜,微博热搜一次都没有见过

​为什么网络女权主义会被部分男性 / 女性反感呢?排除掉认为男性一定要强于女性的存在,可能剩下的人里都或多或少清楚或潜意识层面的认识到,网络女权主义关注的是男性对女性的行为,而非人对人的行为,且,女性在网络上,是有特权的(这一点正是部分女性反感男性的原因的映射)。人总是自己双标却讨厌别人双标的,任何一项运动想取得成功,除非拥有绝对的力量优势,必须得做到拉拢能拉拢的,中立化能中立的,打击需要被打击的。双标和对类似现象的忽视以及只有意见没有建议,是目前网络女权主义存在的重大问题。不解决这些,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冲突愈发严重,双方愈发割裂。矫枉须过正的前提是有着矫枉的能力和办法,其可行的原因在于人们真的会因为可能出现的极端而同意中和,但如果是可能性极小的极端呢?那只能是单纯的,加强冲突的无用行为罢了

另外我们不得不质疑该学校,是否存在对应的校规,使得惩罚有规可依,如果有(类似对学校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网络言论),那么应当考虑到该规则的合理性,以至于不让学生陷于,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白色恐惧之中(某当事学校学生的匿名形容),就此事而言,言论的发表对象本是可知的,造成的影响的范围也本是可知的,但存在着未经允许的传播者扩大了影响,那么对学校造成影响的主要责任应该是谁呢?

知乎用户 甘草与百毒 发表

怎么评价?成年人知道自己说什么,也公开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那就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知乎用户 人间正道是举报​ 发表

为啥隔壁开瓢的没有被处分呢

知乎用户 熊熊熊熊熊梓峰 发表

虽然我觉得他说的话好似放屁,但是这种程度的话网络上不要太多。

知乎用户 伊斯坦勃尔​ 发表

那腚姐刀妹怎么就不见学校 处理一下?

知乎用户 吃货不想胖​ 发表

如果知乎实名,可以让自己公司和旁边的朋友看到

那处分都不够发了

这个答案下,不就是怕有一天自己发表这样的言论,被其他人 “不理解”,甚至“处分惩罚” 呗。

现实生活,有几个敢这样发言的?

为什么敢在网上这样支持黑社会的那些人,因为他们也知道放在现实生活会被人看不起呗。

知乎用户 秘银之火 发表

泽连斯基讲话后,大家都起立鼓掌,为什么你不鼓掌?

你凭什么支持俄罗斯,你是纳粹吗?

知乎用户 Eayy​ 发表

我只静静等待女权反噬的那一天到来

那么代价谁来承受呢?

知乎用户 青青子衿勿忧我心 发表

希望为他喊冤的人未来自己被打时,由这个刘忠伟做法官。

知乎用户 JewKing 发表

“我反对你所说的,但是,我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最伟大之处在于,没有人会因言获罪。”

怎么没人说这话茬了?

就这???

古墓派的公知死绝了?

知乎用户 黄四郎​ 发表

2021 年 12 月 25 号,一女子董某在其社交账号(微博及豆瓣账号)发布杀死男童的极端言论。28 号,董某将一男童从其正在买蛋糕的母亲身边带走,寻至一处偏僻的楼房,从五楼将男童摔下,扬长而去。一小时后警方找到男童,尚有呼吸,送往医院的路上不治身亡。

董某说了比西政男生更过分的话,做了人神共愤的畜生不如的恶行,违反了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使一岁儿童死亡,理应立即执行死刑。她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呢?

被认定 “精神病”,无罪释放。

和董某相比,西政男生在其朋友圈发的一句微不足道的话,触犯了哪条校规,哪条法律?

这,就是不公平。

知乎用户 三人行 发表

盲猜,该学生为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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