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安检员要求乘客喝墨水?
知乎用户 巫小寒 发表 安检员这一要求不合理、也不合规。先抛出这一结果,再分析原因。 首先,地铁安检是市政的要求,有相关法规的支持,普通市民理所当然有义务配合。同时,公民的出行自由、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也应得到保护。 当安检的要求与 …
今早7:59,人头汹涌的北京地铁13号线霍营站一名45岁男乘客在去往东直门站的扶梯处突然晕倒,后被乘客抬上站台。站方呼叫民警、呼叫专业医护乘客、呼叫急救车….
然后来了5位警察维持秩序,2位热心群众先后轮流实施心肺复苏,8点30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该乘客送往华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样的结果完全是意料之中,你听说过北京地铁站内有急救心脏骤停成功的案例吗?
大家知道,对于心脏骤停,不做心肺复苏几乎是必死;仅有心肺复苏,没有早期除颤,也属于低效抢救。
北青的新闻报道说,“对于死因为猝死,家属表示无异议。”
其实我是有异议的。
当年天涯论坛副主编金波先生倒在呼家楼地铁站,过程和结局与今天的案例几乎完全相同。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先后有多个企业和个人愿意捐赠AED给北京地铁方,地铁果断的拒绝了。
去年中国红十字会愿意提供AED并负责部分管理,恳请北京地铁允许AED进入,也被拒绝了。
北京地铁内心难道真的铁石心肠吗?他是怎么想的呢?看看这个案例,
2019年3月8日一早,29岁的小张来到昌平东关地铁站乘车上班,沿着站台行走时捂住胸口突然倒地,心脏骤停,地铁方除了拨打急救电话,就基本是旁观。小张父母认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地铁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
地铁公司是这么辨称的,“猝死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们不能采取更多行动,毕竟我们不是医疗单位。小张自从倒地后就没有过任何动作,立刻丧失了意识。公共场所的急救义务仅限于普通的摔伤、身体不适,小张的情况已经超出了一般公共场所的职责范围,作为非专业人员不能擅自处理。”
心脏骤停急救,不是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
有效的急救措施,全世界都知道,就你北京地铁不知道。
真不知道的,看下面这个动画:
北京地铁,其实你知道,你只是在装傻。
北京是什么地方?首都啊,全国百姓瞩目的地方,堂堂北京地铁容不下一个小小的AED吗?
你们在犹豫什么,在公众急救这个领域,你们的作业已经晚了20年,生命至上,不能落在嘴上,应该落在心里,落在地上,要掷地有声,要快速的推进中国城市管理的急救智慧方案,起到引领作用,方能对得起首都二字。
在公众急救建设领域,首都无声,不代表全国齐喑。上海、深圳、南京甚至在安徽小城宿州,急救的普及与地铁等公共场所AED的铺设和推进都快速展开,并先后多人因此获救,重归社会生活。
45岁,在首都从事销售谋生的这个中年人,原本可以有机会重新成为家庭支柱的。
可惜,曾经一个个倒在北京地铁站台上逝去的生命,也没能为今日的他换来一个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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