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江西上饶隔离宠物狗遭扑杀,称「相关人员已调离岗位」,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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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轻狂 124​ 发表

除非执行人员或下达命令的领导(取决于杀狗命令是谁下发的),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历来宠物价值是会计算养育过程的必要开支的,所以大概率超过 5000 市场价值了)被追究刑责,否则一切交代都等于没有交代。

当然任何一个具备基本认知能力的中国人,都知道这一点完全不可能,发生概率远低于国足世界杯夺冠。

所以哪怕提诉求都不敢这么提,甚至想也不敢想,大概赔个两三千块,就足以安抚舆情,进而把提更高诉求的人孤立成恨国分子了。——自然,膝盖想也知道,少于千分之一概率引起热议后,如果最终只需要几千物质赔偿的话,约束力基本等于零。

不过,现在看起来好像连这点基本面子也不愿意给。

对比各类因网络发言而被指控寻衅滋事的案例,你就知道侵犯了什么法益真的想管,侵犯了哪些法益则要感谢侵权者原谅自己了。

知乎用户 乐呵的猛犸 发表

避重就轻的答复,完全没有掌握舆情的重点,反映了当地基层工作的敷衍和傲慢。

  1. 没有公章,如果是因为地方小到不足以刻章,暂不认为是大问题;
  2. 用 “在民警的见证下,开门”,模糊了是否存在“撬门” 行为,也即是否存在公职人员知法犯法,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行为内容中包括 “以撬门扭锁、破坏门窗等方式进入他人住宅的”。

并且因为民警的 “见证”,又将带来了执法人员是否对这一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作为的质疑;

3.“无害化处理” 的使用是否合适

依据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适用范围是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显然未经检疫,尚不能确定是否染病的宠物狗活体,归不到上述范围,而狗如果死了或者确诊了,倒是可以对应。显然这里又偏离了舆情重点,对于 “狗是怎么被打死的?” 是否存在执法粗暴,破坏个人财产的行为予以回避。

上述行为的处置与量刑,除了对受害者的道歉赔偿之外,显然不应该停留在批评教育,调离岗位了事。如果百姓的住宅安全都保证不了,那是对政府信任的重大破坏。

知乎用户 Tony 祁 发表

知乎用户 从不毒舌可达鸭​ 发表

对这个事情,我想了解的核心信息包括:

  • 做出扑杀命令的领导是谁,命令下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经过合法程序授权;如果是紧急事项,是否可以出具对该小区宠物进行扑杀的合理依据;
  • 对于扑杀宠物对当事人造成的财产与精神损失,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 对于做出命令的领导与执行人员,是否有按照 “故意毁坏财产罪” 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是否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放弃,或公诉机关经过研究后不予批捕、起诉,是否可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
  • 对当事人表述受到的删帖压力和工作、生活方面的麻烦,究竟来源于何处,是何机关所为,依据是什么。

当然了,对于以上问题,肯定是不会得到解答的。

那我们就只能学习前人的智慧了。

别说了,别说了。

知乎用户 一直住顶楼 发表

宁为太平犬,莫为离乱人?

可见老祖宗的话不一定是对的。

ps:看到一个非常经典的评论,我这里引用一下。

知乎用户 Sean Ye​​ 发表

这个事情的离谱之处在于,你根本没法拿「防疫」作为借口。

因为这种行为恰恰是破坏了政府防疫的公信力,说一句扛着红旗反红旗,没啥毛病。

讲道理,宠物是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扑杀宠物和损毁他人私有财产是一样的。

最起码要做到这几件事:

1、验证宠物已经感染新冠

新冠是否会在动物和人之间传播,依然有争议。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其中就包括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扑杀感染新冠的宠物,依然是有法可依的。

但按照这位主人的描述,她自己经过几轮核酸,还是阴性。

这厢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任何检查,就直接扑杀宠物,这就是典型的图省事。我要把宠物送去检查,检查完之后等结果,如果没感染,还得给主人送回来。

然后,问题来了,过几天是不是需要再给狗检查一下?

这么多步骤,太麻烦了,还不如我直接两棍子解决问题。

2、经过宠物主人的授权

人和宠物是有感情的。

就算我们把人和宠物之间的情感连接放在一边,最起码宠物属于个人财产,真的扑杀宠物需要主人同意。

这次幸亏老百姓家里有监控,还特意开了声音,求工作人员别杀宠物。

工作人员的回复是:

求我也没有用,这是领导的要求,要求就地解决。

可是,就地解决的依据是什么?

宠物核酸阳性吗?没有查过;

主人核酸阳性吗?至少在宠物被打死之前,依然是核酸阴性。

就地解决的唯一理由是:

领导要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领导都是背着控制疫情的指标,如果没控制住疫情,那么丢掉乌纱帽不是没有先例。

所以为了保住我自己的位置,我要消除一切隐患,至于是不是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利,不重要。

我有「防疫」大旗的支持。


看似勤政,实则懒政,让老百姓承担损失。

相比之下,上海的处理方式就非常人性化:

带上 “毛孩子” 去隔离,为这样的防控举措点赞 - 新华网

半月谈的新闻评论员用了这样的词汇:

防疫措施有温度。

对老百姓有温度,好处是什么呢?

老百姓就会配合你的防疫措施。

这是双赢。

你江西上饶今天扑杀居民宠物,以后你觉得养宠物的居民会配合你的防疫政策吗?

之前在职业选择中,我经常建议年轻人选择大城市,放在台面上的理由是:

你今天选了大城市,想回到小城市还是可以的;反向操作,小城市去大城市,付出的成本更高。

放在台面下的理由也有:

大城市更有规则感,无论是市民,还是政府部门。

之前上海为了鼓励居民打疫苗,有打疫苗送牛奶,送购物券的种种措施,甚至还有打疫苗抽 iPhone 的措施,你可以看出政府在试图用市场的手段激励老百姓。

而在某些地方,对于没有打疫苗的居民也是种种歧视限制:

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不允许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学生被拒绝入校等情况

为什么要限制?

因为打疫苗也是指标,谁不配合我完成指标,我就让谁不舒服。

这些城市的管理水平,相比上海,是不合格的。

最后,是国家卫健委站出来拨乱反正:

这些做法违背了接种的原则,也给群众造成不便。
要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强调出台接种政策措施时一定要严谨审慎,认真评估,确保依法依规,严守安全底线。国家卫健委:出台限制性措施违背疫苗接种原则_滚动新闻_中国政府网

在全球范围内,我们中国的防疫成果是最好的。

这个成绩,既要归功于政府的防疫措施,也需要归功于老百姓的高度自觉。

我依然记得在两周前的迪士尼事件后,2 天内去过迪士尼的人群起码也有 10 多万,很难排查,都是老百姓们都是自发去医院做检查的,甚至有司机只是到迪士尼把客人放下就走了,依然按照要求做 4 轮核酸。

希望有些地方不要破坏这种政府人民互相信任的环境。

这件事到现在还是有挽回的机会的。但没感觉当地有挽回的意愿。

至少从现在的道歉函看起来很硬:

什么是调离岗位?一线人员根据哪位领导的要求去扑杀?这位领导负什么责任?

怎么叫做取得谅解?谁去道的歉?有没有合理赔偿?

知乎用户 致敬勒布朗詹姆斯 发表

大可以不用做的这么绝。

所谓相关人员调离岗位实际上就是没处理。

但是狗是人家的,你一没通知,二没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处理人家私人财物?

我们国家有法律的,不是疫情为由就可以肆意妄为的。

这狗也没被感染,也没伤人,就被处理了?

这种做法让人寒心。

如果在座的哪位被隔离了,相关工作人员以全面消毒为由不通知而把你家东西全砸了,你有啥想法?

知乎用户 芝麻酱​​ 发表

就离谱,这通告看了更生气了,什么被谅解,我只看到了被害人深深的无奈,他现在已经失去了表达的权利

打了人家的狗处理就只是调离工作岗位?上过班的都知道这种操作与其说处理,不如说是保护和逃避责任!

整个通告完全没有任何道歉和赔偿的意思!

听说不止是他,他们小区全部猫狗都被无害化处理了,如果说哈尔滨那次猫检测出阳性才处理还算情有可原,那这次完全就是过度防疫!

全国出了那么多因疫情而「无害化处理」家养宠物的事件,也就这次闹得最大,因为这次不仅仅是宠物问题,也是私有财务被违法处理后当事人还被禁言删帖的问题

这太可怕了

至于对宠物更好的处理办法,各大城市都有做的好的,上海允许带猫隔离,广州也允许带猫隔离而且即使确诊也可以托朋友帮忙照顾,这些没有做「无害化处理的」地方也没看见宠物猫狗加重疫情啊

知乎用户 松鹤​ 发表

这事儿吧,也幸亏现在有摄像头,有微博,要不然过几个月以后你再说,都没人信。

是的,没人信。

那些人怀疑著名评剧艺术家新凤霞家中有什么毒害年轻人思想的东西,就带着绳子上门,看中她家中珍贵的齐白石字画,捆上自行车拉走…… 最后,那些人不仅不承认众目睽睽之下的基本事实,还要倒过来要求新凤霞一家向他们道歉。新凤霞去世后,其回忆录得以再印,但她在书中记录这些情节的不少段落文字被删掉了,或者被马赛克了。

很多时候,我们所看到的,都不过是历史的重来罢了。

知乎用户 林沐娆 发表

截止至目前,我有几个疑惑:

首先,这份公告连个公章都没有,文中所述情况真伪未知,效力未知。

其次,如果文中内容属实,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说明仅在民警的见证下而不需要搜查令等相关手续即可进入普通居民住宅?

再次,扑杀宠物是否有依据?有没有相关文件证明?无论主人和狗阴性阳性都要扑杀?事前是否给狗做了检测?还是宠物主人阳性之后即可扑杀?

第四,扑杀宠物有没有通知狗主人?抛去情感价值不谈,宠物狗本身属于私有财产,为何可以在不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处理?

第五,扑杀阳性宠物是否可以采用更人道主义的方法?如哈尔滨对阳性猫咪进行安乐死(更不要提主人不是阳性,也未对宠物狗进行检测)。

第六,按照宠物主人的说法,她在报警维权被建议删除微博,事情发酵后受到各方施压,包括且不限于威胁要辞退她,这是否合理?以及帮忙发微博的博主的个人信息被人不知道以什么渠道找出,深夜有热心网友打电话劝导删除微博,这更是匪夷所思。更甚,帮忙发微博的博主的这几条微博在她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目前仅她本人可见,这又是什么情况?https://m.weibo.cn/5951986338/4703129411781091

最新的完整视频链接以及网友的分析贴在这里,我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了。https://m.weibo.cn/5951986338/4703262220222672

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这并不是新鲜事,2020 年初,就有过宠物主人被隔离而宠物被杀死的案例。

当时社区的做法就可能存在程序问题,因此引发了一定程度的质疑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注意,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决定,且针对的是已经染病的动物,而在上饶的案例中,社区似乎同样忽视了正当程序。

尽管程序存疑,但正所谓「紧急状态无法律」,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需要有一定的便宜从事的灵活性,近两年来,社会各界也对此报以了极大的理解。

紧急状态无法律,2020 年初尚且说得通,但随着防疫工作进入常态化,人们对于病毒有了更有效的检测方式,对于传播规律也有了更多了解,一些工作可以更加有序地开展起来。

最起码地,既然现在对环境样本的检测已经很普遍了,在处理可能沾染病毒的公民高价值个人财产时,至少可以先检测一下是否有病毒,而不是随意毁坏。对于那些有特殊情感价值的财产,这甚至不需要国家出钱,相信只要有得选,很多人会愿意承担检测费用以避免个人财产被随意处置。

哪怕不谈伴侣动物提供的情感价值,纯粹从法律性质来看,宠物狗也算是私人财产。事件的本质矛盾是:当公民因防疫需求被隔离时,社区防疫人员可否擅自进入其私人住宅并毁坏其个人财物。我们不说猫或者狗,哪怕是结构较为复杂的家用电器,同样可能存在难以充分消毒的问题,难道都要直接砸碎烧掉?

再者说了,应对方式不是没有,有现成的作业可以抄。在北京、上海、广州都有允许市民携带宠物共同接受隔离的例子,如果担心成本问题,可以要求宠物主人自费。

归根结底,最大的阻碍,恐怕不是经济成本,而是骨子里缺乏的服务意识、思维中淡薄的依法行政观念、理念上的懒政和执行层面的的为所欲为。

知乎用户 2-20 滑膛枪等 96 人​ 发表

因为一条狗这么多人就就兔转神

以后要禁止养狗

知乎用户 兴亡在转瞬间 发表

我看了这个通报有一点疑问,要求大家走的时候不关门方便消杀。那东西丢了找谁呢?我就怀有恶意的猜一下会不会有消杀人员拿别人财物呢?狗也是私人财物呀。

知乎用户 Big 白菜 发表

在 “疫情” 这个大前提下,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是一个 “无法拒绝” 的理由。作为曾经的疫情卡口工作人员,遇事不决首先提 “疫情期间”,都是为了大家好之类的,然后再就是一套“和稀泥” 的组合拳下来,当事人基本都会表示谅解,当然,他不谅解也没得选择,不配合或者抗拒,破坏疫情卡口秩序的帽子扣头上,谁也受不了。

越是疫情期间,就越是有领导喜欢往这边钻,往这边钻不说,还必须指导指导,结果就是上午一个领导过来,指示我们的工作方式,下午又一个领导过来,又是另外一套工作方式,有时候我们都知道有的方式就很扯淡,没有执行的必要,但是又必须执行。瞎指挥,乱指挥就是现状。

执行灭杀的人也是傻,这也能下得去手,真是蠢到家了,这类吊操作,我卡口也遇到过类似的,领导为了数据好看,强行要求经过卡口的男女老少,只要健康码没有提示接种疫苗的,一律扣留,然后通过专车转运至接种点统一接种。

谁给我的权力让我扣留?就算穿着暴力执法机关的制服,也没有这个权力,所以卡点把这个指示就当放屁,谁爱扣谁扣,反正爷不管,躺平了,牛叉你给我从卡点调走,我 24 小时不间断执勤备勤正感觉累呢。

回到正题,下指示的领导,和具体执行的人,都是非蠢即坏。

就算疫情特殊时期,也不能越权,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

我又想起来前些年环保考核比重加大,本地环保部门真是说一不二,打着环保考核的旗帜把手伸得到处都是。

知乎用户 苏莉安​​ 发表

有。

知乎用户 奥蕾迦娜 0032 发表

你说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答案是有,至少上海有

知乎用户 硅谷 IT 胖子 发表

应该让警犬出面去说服宠物狗配合防疫

人跟狗鸡同鸭讲嘛

知乎用户 谢不杀之恩 发表

我就问大家啊,

人家就是杀了,你能怎么地?

人家就是公告连公章都懒得盖,你能怎么地?

一群人搁这自嗨,又是这算入室抢劫,又是三年起步啥的。笑死。贵国真是人均阿 q 啊?

知乎用户 天命 发表

@轻狂 124

赞同轻狂的回答。网上一句没人赞的 “解除防疫措施” 叫扰乱社会秩序,收获拘留套餐。为了防疫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叫“调离岗位”。

行政法老师整学期叫我们做的唯一作业是,权力为什么天然会膨胀?

知乎用户 不如高卧且加餐 发表

你们去他们老窝观网看看就知道有多恶臭了,这种价值观导向我真的无法忍受。

知乎用户 喵大人​ 发表

其实没用的,狗如果要传染,该小区的老鼠怎么办

知乎用户 凤凰腐鼠 发表

现在为止的处理,让人非常担心。

事件的后果简单地说,就是:

1 没有人受到惩罚 (下达命令的人未明确,执行命令的人仅仅调离岗位)

2 没有人得到赔偿(柯基即便不算精神损失,也是 5000 起跳的财产了)

这个结果已经很糟糕了,但是我的担心,不单单指事情的结果。

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各个地方,隔离期宠物已经出了这么多矛盾的情况下,仍旧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流程。

有限的正面例子,完全依靠各自城市的治理水平(魔都是随主人隔离,帝都是集中照顾 or 家中留一人,成都排志愿者上门,等)

而绝大多数地方,尤其三线以下的城市,实际上,情况越来越糟糕。因为上一个城市糟糕的处理并没有被纠正,下一个地方再出现就会更加糟糕。

我们回忆一下,最早武汉人手是真的不足,宠物根本没有精力处理。市民全家确诊匆匆去方舱医院,一个月后,家里的猫不但没事,还生了娃把娃带到满月了。

事实上,无论是科学依据,还是武汉的实际经验都能看出,猫狗没有能力传播新冠。他们可以感染,但是没有能力传给人。

不然武汉那么大的城市,有宠物的人家肯定大规模复阳。难道武汉人都不养动物吗?

到了哈尔滨,患者的三只阳性猫被安乐死。这个事当时知乎一边倒支持,医学大 v 写了答案科普都被吓得转匿名了。

我当时的担心是,即便无视科学和经验的证据,这件事做的也不合流程。对于疫情期间动物怎么处理是有法律的,哈尔滨也不是武汉那样人手紧缺,完全有能力符合流程,但是当时没有,事后也没有纠正。

于是再下一次,仅仅主人诊断阳性,猫没有检测就直接被处死。

然后到了现在,主人都不是阳性,集中隔离家里的宠物就可以被破门而入活活打死。

下一次是什么样呢?

滑坡效应的意思,就是你哪怕只让渡了一次,它都会愈演愈烈。

知乎用户 徐佳宏 发表

上海不是已经有先例,主人和宠物一起隔离,抄作业不就行了

知乎用户 Leela 发表

如此轻处理,是否代表:

任意人员,无需证据或法院判决,就可以任意破门闯入任何民宅,对私人财产进行任意处置。

而代价是调岗、免职,或拘留几天,甚至仅仅是赔钱,道歉?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行为内容中包括 “以撬门扭锁、破坏门窗等方式进入他人住宅的”。

必须进行公开重罚!不重罚不足以安民心。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六道绝形踪 发表

不能更支持了,而且不仅宠物需要无害化处理,其他一切都需要无害化处理。

研究:新冠病毒在纸币和手机屏幕上可存活 28 天

所以

如何评价上海某酒店把回国确诊新冠留学生私人物品销毁?如何补救?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1700257

江西上饶做的还是不够到位,怎么能对家里的物品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呢?

知乎用户 Abbot​ 发表

转自微博用户

知乎用户 李明殊​​ 发表

这个事情大家讨论的也很多了,相似的观点我就不重复了。

讨论一下这其中的一个细节,『无害化处理』,这个词想必大家会经常见到,但是具体什么,有可能跟我一样,不太清楚。
查了一下,无害化处理,环境科学学术用语。意思是: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利用,变废为宝。首先无害化的处理的主语是垃圾,考虑到这个词语可以进行引申义,用在狗身上也没什么问题。

那么无害化的处理主要是有哪些方法呢?
1. 填埋法
对于垃圾的处理其实要复杂一些,要在坑的地步和周围铺上防渗层,而且分层铺设,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 焚烧法
需要在焚烧炉中燃烧,但是要耗费燃料。
3. 堆肥法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 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缺点是垃圾得进行预处理,不是什么都可以堆肥的。

考虑到基层的任务繁重,那么这条狗的无害化处理,大概率是挖个坑埋了……

最后留一个思考题,我吃掉一条鱼,算不算对这个鱼的无害化处理?

知乎用户 路德维希圣​ 发表

知乎用户 遠夏​​ 发表

“罚酒三杯”

知乎用户 小鱼​ 发表

哈尔滨 3 只猫两次核酸呈阳性,已依法执行安乐死,还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吗?

上次哈尔滨这个事情,我就说了,根本不算猫狗的事情,被喷的很惨,我当时就说,这回这样,下次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情。

好家伙,还没两个月,真快

上回好歹是猫阳性了,你说就算主人愿意出钱自费自己找地方隔离,政府不愿意,扑杀这个事我至少觉得比较过分,但是很多人不同意我的想法我也理解,毕竟有争议

这回呢?

口口声声答应说狗放家里没事,然后让人去隔离了,转头就把狗打死了。

这回上饶的公职人员给全中国做了榜样,下次还发生这种事,养狗的人会怎么办?

下回养狗的群众一听到自家小区或者附近小区有病例了,第一反应会是什么?是不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找办法把狗送出去?

你说这样你能怪养狗的人吗?

就算是家里一两千的玩具 化妆品,给你说丢就丢,你会不会心疼?狗买回来好歹几千,每个月给的伙食那么多年加起来我都不知道该算多少,更别说那些宠物是小年轻在大城市漂泊的情感寄托 是陪伴小孩子从小长大的伙伴 是老人家的伴侣 你连检测都没有直接杀死,而且事前还说的好好的不会杀。

这下下次发生这种事谁还会信公职人员的承诺?

好家伙,这事之后

不养宠物的继续骂养宠物的人不清楚

养宠物的人委屈觉得自己养个宠物为什么全网被喷还得养的一惊一乍

各地 ZF 在以后这种事上会进一步丧失公信力

很多知道这事的养宠群众如果发生这个事真的会考虑把宠物提前找办法送出去

然后不养宠物的周边群众就要承担养宠物的人因为这个事做出的过激反应导致的风险上升

唯一在这个事情上获利的只有处理这件事的那么些个人

好家伙。这不是双输,是全输

然后

下次如果是某个批次的已经全部卖出去的进口商品 (直接收走不给补偿)

如果是某种原因导致某个小区每户人家都需要完全的消毒 (直接摔东西的那种)

会不会有人会因为这个事而去选择藏匿物品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

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

知乎用户 Isaac Lee​ 发表

撬门进入,未经许可处置主人家的财务。。。。这个行为应该叫明火执仗吧。。。

这件事必须要给出一个说法。。。

知乎用户 三七 发表

1 让渡出去的权利,

没那么容易限制的,

更别提收回了,

2 不会处理这个人的,

哪怕这人是自行其是,哪怕真有领导们因为舆情恨不得杀了他,

也不会处理的。

因为今天对你们哪怕服了一点软,

下次再想派人砸你门,就没人去了,

所以必须挺到底。

归根到底,面子这东西,对安善良民和暴力团体来说,价值不一样。

知乎用户 unknown 发表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市民不过升迁的资本罢了,比上司要求多做一点才显得有魄力,毕竟他是对上司而不是市民负责。宠物狗作为主人的合法财产,只有法院才能按照防疫法规予以处理,按照法理而言卫生负责人根本无权处分。住户的住宅也属于私人所有,即使执法机构入内搜查也需要申请搜查令,卫生人员未经法院同意也是不得擅自入内的。卫生负责人按理也无权调取用户信息,尽管警方内网是有权限直接查看的,这里面可能也存在违规泄露的问题。总体而言,这个处理严重违法,如果狗的价值足够高那还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刑事犯罪。不过大概这位负责人觉得自己有把握把狗主人变得自愿配合大局,所以他的行为自然也就不违法了。

然而该负责人有充分的底气和理由这样做。尊重业主的所有权,获得了业主的好评,这能给他带来业绩和升迁吗?然而把上司指示贯彻到极端,甚至不惜违法,这个就显得有魄力,就能获得上司的赏识,就是业绩和升迁的资本。只要站在为防疫大局不惜一切代价的道德至高点上,此种行为就是富有大局观的先进行为,多半不会有任何责任。你狗主人要维权那就是与防疫大局作对,搞得不好是要判刑的。更重要的是即使将来该小区的疫情出了问题,他们也可以把锅轻易的甩掉,因为他们已经把上司的指令落实到极致了嘛。至于代价完全不用他承担,即使声讨声音大了,赔钱用的也是上饶全体市民的钱而不是他的私人财产,用全体市民的钱换自己个人的前途,何乐而不为呢?至于事情闹大了会因此受罚就更不用担心了,他的各级上司实际上都要靠严格防疫获得成绩的,但他们不愿意背骂名,多半是提出一个正常情况无法完成的目标,把压力全部压给下属,然后默许下属用非正常手段去完成目标,这样功绩归于上司,责任归于下属。有一个自愿背骂名的基层下属那上司高兴还来不及呢,真严惩了以后就没人愿意替上司背锅了,多半明着惩罚一下,过几天风声小了反而要好好奖励一下。

无论是北航南大之类高校的不合理封校,还是中小学食堂搞垄断导致卫生问题,或者什么高校强制学生吃面之类的问题,我一概要说对上不对下负责必然导致这类无视下级利益的问题,现在我也还是得讲。根据大量社会学实验,谁垄断了赏罚大权谁就能任意地支配他人的行为和思想,其他人就会自我损害和互信损害来向他展示忠诚。这种状况下上司可以任意支配和剥夺下属的权利,下属对上司只有被迫服从。压力向下传导远比向上反弹风险更小,而向下施压也引发展示忠诚的内卷,谁施压不足谁就无法获得收益。因此,上司的错误决策总是能够层层加压向下传达,下属必然成为展示忠诚的工具,问题和建议很少能够顺畅向上传送。作为一个卫生负责人,在目前为防疫大局不惜一切代价的大环境下,想要惩戒一个不服从命令的市民太容易了,直接以影响防疫为由就可以拘留。反过来市民对该负责人毫无约束力,最多就是投诉罢了,根本无法影响其去留。作为基层卫生负责人,关心的只会是如何不给上司添麻烦,向上司展示他如何果断地清除了所有潜在风险,如何会做思想工作让业主自愿承担损失。至于业主的评价,KPI 里面有吗?根据这样的机制,结果其实已经是可以料想的了。

知乎用户 糖飘人间 发表

看来这宠物狗的主人不认识 yuwei

知乎用户 伊藤诚​ 发表

无害化处理

批评教育

调离岗位

要配合理解、原谅

建议写稿件的都好好学学这个范文

下面还有个人说宠物无主人照顾会冲出家门伤人

真是把我笑 cry 惹!

我把你反锁在公寓里,一道防盗门堵那儿

你冲出家门给我看看

人还得用工具撬门呢!

狗用什么?爪子把门刨开吗?

就你举的这个例子,你知道宠物狗为什么吃死者尸体吗?

就是因为公寓的房门它打不开,才会吃主人尸体。

不然它早跑出去了。

你要洗地,哪怕说狗乱叫扰民,所以破门扑杀,我都给你鼓掌

你说狗从家里破防盗门出来伤人?

就这逻辑、这常识水平

还当老师?

另外,我看到有人说这有行政文件的

我就问问

行政行为会不会违法?

行政行为会不会违法?

行政行为会不会违法?

法院的行政诉讼庭虽然是案件最少的

但是我也没见谁说行政庭可以撤了,以后把行政诉讼给解散了

抗疫很重要,民众不配合吗?

放眼全球,哪个国家比中国民众更配合抗疫?

我看没有吧?

有些人拿着鸡毛当令箭

民众就要求依法办事、依法处理、依法赔偿

很过份吗?

PS:我再说说现在三令五申的按程序制度办事

这其实是对睿智的福音

我举两个栗子

从成都去海南三亚,一般公务人员只能坐动车或高铁二等座,途中需要转乘

但是在有的时候,譬如旅游淡季,你坐飞机到海口再转高铁到三亚会便宜很多,而且方便很多

但是你不能这样坐,因为制度规定一般公务人员不能乘飞机出差,你省钱省时也不行

因此在有些时候,按制度办事,反而花费更多

但是你一点问题也没有,审计署过来查,你都没问题,制度就这样这样规定的,你按程序报账,多花再多钱都没有问题。

另一个栗子,住宿费,一般人员在大部分城市的最高标准是 350 元

现在有两个酒店,一个一天 150 元,但是不含早饭,早饭要另外花 20 元

一个是 300 元,包含早饭

请问,站在节约资金又想吃早饭的情况下,你怎么挑

你没得挑啊,制度上只要你出差拿了伙食补贴(80 元)你就不能报销餐费啊,你不可能为了报销 20 元的早饭,而不要 80 元的补贴吧?

所以你想吃早饭,就得选 300 元的,这就是制度的选择

你多花了钱,符合制度,一定问题也没有。至于早饭是不是包含在住宿费里,人家酒店说了是白送的。

所以说,制度其实对睿智的公务人员已经很体贴了

你只要按着制度、程序来办事

即使最后结果是坏的,你也一点问题也没有

有制度、程序为你背锅

但是你不按制度、程序来,那别人吹毛求疵想怎么占高地都可以

譬如最近南昌那个交警,他保护了 yuwei,但是他按程序办事,不但没有猫腻,还有功,明白了吗?

上饶这事,从头到位就没有一步是按程序流程走的

连最后发的公告,公章都没有

你想说服别人?

门也没有啊!

坏不是罪

菜才是

知乎用户 聂飞琼​ 发表

一方面,这个提问的内容有点让人不太舒适。

“某地发生了 *** 事件,(该事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这个 ***,在我看来,只有填入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惨无人道,但有一定争议的事件,这个问题才算一个正常问题。

因为你一定不会这样提问:

“某人在公园抢劫并杀害了游客,面对自己的致富欲望,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某人在开车时与其他司机发生口角,激动之下捅死对方,面对自己的愤怒,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你不会这么问,因为你知道无论你有什么样的欲望,不会因为这么轻飘飘的理由就做出这种事。

那些所谓的欲望和刚需,不过是借口,不过是谎言。

——你不会这么问,因为你知道有一千种一万种更好更正常的处理方法。

问出这样的问题,本身说明底线已经低到看不见了。

但是,我又能理解这个提问为何这样问。

甚至,这个问题,在这样的事情发生时,还能在知乎存在,我都要感叹一声,那明明是可耻和荒诞的问法中,似乎还有些勇气和让人觉得可敬之处。

知乎用户 El Facil​ 发表

别发外网!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主人集中隔离,家中宠物狗遭扑杀?官方深夜通报

11 月 12 日,家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的傅女士发文称,自己在酒店隔离时,家中的宠物狗被防疫人员扑杀了,此事引发公众关注。

11 月 13 日深夜,@信州发布 通报称,现场工作人员在未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相关人员调岗,已向当事人道歉,并取得谅解。

主人隔离,家中宠物狗遭扑杀?

据东方网消息,11 月 12 日晚,傅女士告诉记者,她于 12 日凌晨接到通知,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上饶市信州区金凤花园的住户需前往指定酒店进行隔离。

当天上午 9 点左右,她曾向上门登记的防疫人员确认自己的宠物狗 “炒粉” 的去留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不会把狗怎么样的”。

下午 2 点左右,已抵达隔离酒店的傅女士通过家中监控,确认狗在家中安全。“她(防疫人员)说她帮我去看过了,还帮我关了门,没有对狗怎么样。”

4 点 40 左右,傅女士在手机上看到,家中监控同步画面显示,两名身穿白色防疫服的工作人员,撬锁进入她的家中,手持铁棍敲打狗的头部,随后两人带着狗离开了监控范围。

傅女士表示,自己看到这一幕十分担心,立即拨打了社区防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电话,但都未取得任何答复。

官方通报:

防疫人员未充分沟通,将狗无害化处置

11 月 13 日深夜 11 点半,@信州发布 就此事发布《关于信州区西市街道金凤花园小区 “隔离宠物狗” 相关情况的通报》。

以下为通报全文:

11 月 12 日,我市一群众通过网络反映她到酒店集中隔离后,留在家中的 “宠物狗疑被扑杀”。

得知信息后,该网民所在的西市街道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核实,该网民所在小区为防疫封控区,需对居家环境进行全面消杀。社区要求居民前往集中隔离点时不锁门,当防疫人员上门消杀时,发现其家门已锁。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辖区民警,在民警的见证下,开门进行消杀。但现场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置

目前西市街道办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已取得该网民谅解,同时,该群众对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表示理解。

主人集中隔离,家中宠物怎么办?

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居民需要集中隔离时,家里的宠物怎么办?

前不久,北京市昌平区宏福苑小区等地出现疫情。10 月 30 日,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佟立志在发布会上介绍,对于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家中宠物无人照料问题,该区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进行上门收集、检测,然后转运至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寄养。

今年初,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融汇社区出现疫情。根据疾控部门建议,1 月 25 日起,凡是家中饲养宠物的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大兴区统一安排携带宠物到专门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同时,大兴派驻动物检疫专业人员进驻隔离点,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1 月 21 日,上海市黄浦区昭通路居民区被列为中风险地区,考虑到封闭小区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在慎重考虑后,政府决定将所有居民转至酒店集中隔离。 居民们隔离时,可以携带宠物一同前往。

编辑 | 段炼 杜波

校对 | 何小桃

文章来源:光明网综合自北京青年报、@信州发布、东方网、北京日报

知乎用户 呜莎花园​ 发表

以下四个问题是吃瓜群众们比较关心的

1、宠物狗需要被扑杀吗?
2、撬门是可以的吗?
3、仅仅道歉就够了吗?
4、官方处理有何不妥之处?

宠物狗需要被扑杀吗?

我搜索了一圈儿,目前没有硬性防疫规定必须在防疫区域内扑杀可疑的猫狗。所以这件事情可能并不是必须的,至少是可以通融的事情。猫狗可以感染并携带新冠病毒是确认无疑的,但是目前并没有猫狗患病后传人的案例。而且现在虐待动物本身就是容易引起争论的社会现象,这种事儿确实应该能避免则避免。

撬门是可以的吗?

紧急情况下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作为一个已经锁门的私人空间,即便不消杀,14 天后病毒也会自然死亡,似乎是没有绝对必要撬门进入到。另外,其实这个门并非没有钥匙,涉事户主也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开门,也许只是随手锁门忘记了而已。个人认为,与户主先行沟通,取得钥匙,至少是一个更优方案。

仅仅道歉够不够?

我认为仅仅道歉达成谅解是不够的。当然,从新闻里我们也并不知道官方与户主是如何达成一致意见的,也许已经予以了经济赔偿。狗作为狗主人的私人财产,与家里的家用电器是一样的。杀死狗这件事情,放下情感因素不谈,也不讨论生命如何如何,但还是要面对财产损失问题的。赔偿财产损失 + 道歉 是更好的解决办法。

官方处理有何不妥?

事实上,官方处理的细节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只知道双方已经达成谅解,这说明处理结果还是得当的。但是,问题在于,发布公告的工作人员显然没搞清楚公告是写给谁看到。公告是写给吃瓜群众,也就是关注此事的老百姓看到。那么,其中提到的 “警察陪同开锁”、“无害化处理”、“双方达成谅解” 等字眼,其实都是在重复 “官方其实没做错” 这个结论。

因为信息有限,老百姓其实并不知道官方的处理细节。老百姓跟着着急的原因,就是官方没理解老百姓为啥为了一只狗跟着着急。这才是公关文的重点所在。

如果官方文件能先弄清楚写给谁看,然后理解老百姓关注事件的原因,最后再用一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先理解大家的情绪,再说明情况,最后再说明未来我们会怎么改进的方式来写这篇文章,我觉得老百姓会分分点赞的。

说白了,不妥之处还是因为老百姓在这篇官方通报中看到了些许的傲慢吧。

知乎用户 小呀嘛小汤圆儿 发表

挺搞笑的,这通报甚至只是拍了张 A4 纸,连公章都没有

更好的处理办法,很多城市已经做出了示范

比如武汉,在疫情期间登记好居民的宠物信息,定期有志愿者上门投喂

比如上海,主人被允许带着宠物一起隔离

这事都是上过热搜的

而上饶的做法,我看不到对公民的一丝尊重

你进我的家后随意处置我的私人财产,在事情曝光后表面敷衍道歉背后人肉我威胁我

我他妈不把你……

哦对不起,说错了,我除了为之前在网上曝光的行为感到愧疚,说我应该配合防疫工作,我确实不能做什么

只能说,上饶敢这么弄,估计也是吃准了别人不能怎么样吧

毕竟一个阻碍防疫工作的帽子扣下来,无权无势的人可是吃不消的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一个 “道歉”,一个 “原谅”。看似完美的解决了。可是真的如此吗?

这背后折射的问题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能不能真的受到保护?

我们可以理解非常时期的特定行为,也理解防疫人员的辛劳不易。可是在采取极端行为前,也应该和主人进行沟通,征求主人的同意才可以。虽然没有宠物保护法,那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代表着主人多年的情感积累。

主人的感情损失,真的是一句道歉可以弥补的吗?

知乎用户 隔壁老王 发表

真的很离谱,从开头直接撬门打狗到后期自罚三杯式的调离岗位都很离谱。

首先是撬门打狗,确实现在疫情反复而且多地重新出现了重症,存在一定的急迫性。但是这狗的主人全家阴性,狗也没有跑出去是好好拴在家里的。请问这构成了什么急迫性呢?

今天就算是警察(怎么样,比之你防疫人员是否更有执法权威性)进入一个抢劫杀人嫌疑犯(怎么样,比之你可能感染的人是不是更具社会危害性)的家里搜查作案工具(怎么样,比之你拴好的狗是不是也更危险)都得申请个搜查令,没有搜查令擅自进去都不止停职吧。

接着,就算今天这狗主人阳性了,狗也阳性了,你要进行捕杀好像也没有说拿着铁棍去打的吧。就这种处理方式,还就去了两个人,你有没有考虑过病狗的血可能溅到你的防护服和其他物品上造成传播风险?有没有考虑到狗没控制好可能会发狂抓破你防护服造成你感染风险?有没有考虑过狗可能会逃出家门反而造成更大的传播风险?无害化处理应该也是诱捕然后闭环转运至专门进行处理的中心吧?直接铁棍打有这么多风险,算是哪门子无害化处理?

最后,在没有普通动物保护法的当前,宠物对于主人的精神属性一定程度上被忽视这个没办法,但是即使按照当前法律,宠物的私人财产属性还是应当保护吧。前有上海酒店销毁感染留学生的私人物品,今有江西防疫人员滥杀配合隔离居民的宠物狗。现在还没被伤害的你我再不发声,你怎么知道明天是不是有人打着防疫的旗号来侵害你的财产?

知乎用户 愚人船 发表

以前高校性骚扰被人曝光,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大动干戈,动不动就发一个通告说:“已对相关涉事人员进行开除 D 籍 / 通报批评 / 调离岗位 / 降职处理……”,意思是说我们组织部已经处罚过他了,给你沉冤昭雪了,你可以回家了……

就…… 他侵犯的是我的权益,结果我还给你们单位省了工资钱了是吧?

合着怎么都是你们赚呗~~

我就想问他开除不开除 D 籍,跟我有什么关系吗?能在哪一点上补偿我的损失?

他被批评还是不被批评,能在哪一点上补偿我的损失?

他拿 8000 的工资,还是拿 5000 的工资,于我有何意义?能在哪一点上补偿我的损失?

这种根深蒂固的 “组织部思维”,也真是搞笑!

个人遭受损失,结果组织受益……

个人要求对自己遭受侵犯的权益进行补偿,结果组织说:“我们已经帮你骂他了……”

起开好吗?

现在早就不是什么公有制时代,以前大家都在一个单位里混,一个人被组织通报批评,等于彻底葬送了自己一辈子苦心经营的社会关系,那他的利益确实是会受影响的,他被组织罚没的那一份公家福利,确实有一定的可能性会转给其它人~~

可是现在社会经济成分已经高度多样化了,大家分散在各行各业,请问他在建筑业里社死,跟我一个开餐馆的有什么关系吗?能在哪一点上补偿我的损失?

包括那种什么投诉快递员给快递员罚款,我心想你罚他工资跟我有什么关系吗?这钱也不会给我,反倒还增加了他提刀上门砍我的几率……

还有这两天在指导我表妹问黑心教育机构索要退费,对方当然就是 “拖” 字诀~~

也不知道是套路太多把自己绕晕了还是咋地,那负责人居然还搞错了,截了别人的订单叫嚣着如果我们撤了工商投诉,立马给我们退 7000 块,结果过两天发现那是别人的,我们的单子按照系统计算只能退 2000 多……

只能退 2000 多,当然也是霸王条款所致,我就让我表妹咬死对方负责人犯了错给我们造成不便,要求要么对我们进行经济补偿,要么按照实际上课的情况来退费,没上过的课都给我退了~~

结果对方派了她上级过来和我们说:“我们这边已经罚了她一个月的工资了……”……

合着怎么都是你们赚呗~~

本来在公家单位里践行这种 “组织部原则” 就已经相当那啥了,到了市场经济时代,还在搞这种家长制作风……

你们永远都搞不懂 “个人” 是什么样的一种社会存在是吧?

搞不懂个人利益侵犯,就应该补偿个人损失是吧?

真是社会主义大鸡贼!

知乎用户 车路​​ 发表

为什么不对那两个工作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

毕竟和狗近距离接触了。

知乎用户 陈梓漫​ 发表

利益相关:广州执业律师,两个毛孩的老母亲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坏既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消灭财物的形体,也包括通过对财物施加有形力或者影响力,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减少的一切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推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通常只是对那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而又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才单独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论处。

犯罪客观阻却事由(正当行为):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行为具有排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

类型:(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被害人承诺;(4)法令行为;(5)正当业务行为;(6)自救行为;(7)行政许可;(8)义务冲突。

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对某种法益的损害是保护另一法益所必须的手段时,对相关法益进行衡量,在整体上的评价结论是,对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法益相等或者优于所损害的法益时,便足却行为的违法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6、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所包含的内容的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保持适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其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 “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 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

兽医表示:1、猫的 ACE2 受体的结合位点存在 5 种突变,与人不一样,因此让他们与新冠病毒 rbd 的亲和力下降了 3-4 倍,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研究,病毒在猫和猫之间的传播的能力都十分有限,更别说和人;

2、猫狗感染后症状较轻,大部分不会生病,就算会生病也都可以自行隔离康复,基本没见过重症;

3、如宠物感染传染病,可以直接送去可以治疗动物传染病的动物医院和研究所进行隔离。

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宠物狗”、“故意毁坏财物罪” 共检索到 11 篇文书;“宠物猫”、“故意毁坏财物罪” 共检索到 1 篇文书。

如【案号:(2019)粤 1427 刑初 120 号】,经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害人何某增被毒杀的罗威纳宠物狗市场损失价值为人民币 5400 元,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在以上十二个判例中,存在部分宠物猫宠物狗的主人不恰当的使用私力救济,而犯罪的情况。

题主问如何处理会更好,狗死不能复生,最好的结果是就这个事情,推动动物保护法的完善,“如何正确处置涉疫动物” 这一课题的研究,基层懒政情况得到改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又注销了啊 发表

啥也不说了。反正他们都对。不过话说回来。猫狗能传染。。。老鼠,苍蝇,蟑螂,蚊子,麻雀,牛,羊,猪,各种东西都能带病毒哟。。。有没有专家出来科普一下啊。事实证明宠物能带毒,那走街串巷,满楼满小区爬的蟑螂,老鼠能力更强。为了安全起见。也为了防疫大业。请这几位再辛苦辛苦,服从下大局。把所见未见的老鼠,蟑螂都消灭一下吧。可不能偷懒只捡容易的弄啊。好日子需要这样的人才,大家精神上都支持你们。加油!!!奋斗!!!!努力!!!!形式一片大好啊。

知乎用户 虎皮卷 发表

合肥日报当初真是一语中畿,话糙理不糙。

知乎用户 白雪 发表

入室抢劫就这么简单?

知乎用户 饼当 发表

不是我为 **** 说话,但整件事狗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如果在砸门时,它就能主动去把门打开,出示健康码,倒两杯热茶,开朗一点,主动拉拉关系:我和你们王局的狗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事情不至于会闹成这样。 ​​​

转的,来源大约是哪个 bbs。

这个事吧谁也不是外宾,他这个谅解大约也是不得不谅解。

知乎用户 黑白​ 发表

本着知乎精神,先问:“对谁更好”?

知乎用户 Liuuzaki​ 发表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这就是法律出现了漏洞。

一般我们在法律中防患于未然的手段是模糊化——我可能暂时不能列举所有的情形,但我可以用一个 “其他” 来包罗万象,你不要妄想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们的法律中一般只在入罪时使用 “其他大法”,很少在出罪时使用。这就造成一个情况:想依法抓一个人非常简单,但想依法放走一个人就比较难。

防疫人员虽然闯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但为了防疫也情有可原。而法律居然没有给防疫人员留出应有的空间,导致我们竟然不能依法对防疫人员不予追究,这显然是法律滞后了。

因此我建议在前述法条后面补充一句 “为维护公共秩序,确有需要的除外”,以保障防疫人员对公私财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自由。

知乎用户 黑白双丝 发表

哎,现在还是疫情,以后要是打起架来

知乎用户 玖渚友​ 发表

有,就是顶着压力,完全不处罚

在这里,具体执行扑杀操作的人和下命令的人不能受到实质处理是底线

有的人觉得这侵犯了 xx,需要法办,理论上没错。但这是在执行上面的政策,即使是激进的。

处罚了他们,寒了官员的心,自己人都护不住,以后谁还给你卖力干活,推进政策。

何况这次是没处理好,但也就一条狗而已,赔礼道歉,自罚三杯已经是很给面子了。还上网嚷嚷把事情闹大,让 zf 下不来台,这就太不懂事了。

知乎用户 龙滚天​ 发表

不要收集██制作██发█网;

不要加███幕甚至███音;

不要提██入█、██搜█、████财物;

不要贴████特别是《██》第███条;

不要说██人正在被二次██;

不要说████活活██没有反抗的█;

不要提█在██前██的看向██头;

不要关联██地区██后的人█;

不要提██正在借██进行██化;

不要说███为了████正在做███试。

-

知乎用户 金荣 发表

这个应该判刑啊 ,谁特么管你调离不调离工作岗位??入室盗窃,还损毁财物,不知道这宠物猫价值多少,理论上怎么着都至少判个三年以上。

知乎用户 养猫的哈士奇 发表

家中经历过更恶劣的事情,最后你又能怎么样呢?绝大多数人最后都只能 “接受”“谅解”,如果不是因为家中有摄像头,这事儿甚至都不会被爆出来。知乎上的讨论绝大多数不可行,这不是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式的问题,答案当然是有,上海就能跟宠物一起隔离,这是事情发生后的处理,这种处理看看就好,

有些事儿我们很难改变,但是家里装个摄像头并不难,我们可以知道家中发生了什么。

家用的智能摄像头其实大家都差不了多少,技术门槛也不高,最好是看家中的设备来选择,如果你家里小米的东西多就选小米,如果华为的东西多就选华为智选的,如果苹果的产品多选绿米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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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不多那就随便选一个就行,另外非常不建议选 360 的,为什么?可以了解下水滴直播,从健身房到收银台再到教师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监视画面被直播到了网上,肆无忌惮的侵犯隐私权。

如何看待「水滴直播」等平台直播教室、商店等的监控?

知乎用户 waterboy 发表

无害化处理……

知乎用户 熟人 发表

我连装都不装了,你能怎么地

知乎用户 M3LL155X 发表

你能不能先找份工作啊,我家狗每天吃渴望都不止四五块了,这就是你反动保的原因吗

你能不能信守承诺无人在意的消失一两个月啊,我看边缘人也不至于吧,还不敢和别人说多余的话?我看你这说的不是挺多的嘛,戾气太重会长痘痘哦

知乎用户 卡卡 发表

了解过 “基层防疫工作” 的都知道,上门干这事的 99% 是“志愿者”(社区临时工们),所谓调离岗位就是把他从这个社区调去另一个社区上班。

这就叫 “处理了”。还有,社区宣称取得谅解。好像是单方面宣布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了这个问题下的其他的回答,就是感到巨无语,他们用各种让人无法理解的方式企图为做错事情的工作人员开脱。形势紧张,养狗狗本来就不应该?医护人员累的直不起腰,没有过多的精力管一条狗?他们用这种道德绑架的口吻去偏证那离谱的观点。养过动物的人都知道,猫猫狗狗完全就是自己的家人了,我难以想象在主人核酸阴性情况下,自家无辜的小宠物被活活打死他得有多伤心。在疫情最严重时期,我都没有听说过这样多的无辜滥杀的示例,有主人阳性宠物被安乐死,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管理一个可能阳性的狗狗难度很大,而且并没有针对宠物的治疗方法,但这件事情呢,我感觉就是工作人员依仗权利大题小做,他想要彰显自己的什么我不理解?更何况这个问题并不是没有解决的方法,上海已经有带宠物隔离的先例了,不要讲地区还是有差距的,这样的事情执行难度并不是很大,真正的差距在于决策人和执行人有没有真心从人民出发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想喝可乐 发表

反转了,狗叫鱼尾

相关人员惩恶扬善了属于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尊严何在?政府公信何在?共产党党性何在?

从重处罚!从重处罚!从重处罚!

还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知乎用户 周筠 发表

如果直接粗暴地回答,当地相关人员调离只能是事件处理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这里涉及到 2 个罪名,第一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 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 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

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本罪,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这一条就不用讨论了,关键是有没有进入的合法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传染病防治法_》,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有权对染疫场所进行强制消杀,有权对染疫动物,家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那么,强行进入的前提是首先要拿出该住宅是染疫场所的证明,如果拿不出来,就肯定违法。而屋主只是被关联的隔离人员,本身并不是感染者,核酸检测结果也不支持该住宅属于染疫场所。这种破门而入无一例外地大规模消杀,就是一个错误。所以,定一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点也不冤枉。不是说好的依法治国吗?不是说好的依法防疫吗?具体到相关人员,相关领导,法治意思去哪儿了?

第二个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讨论就不说了。既然非法入侵罪成立,同理杀狗行为就不合法,除非你能证明这只宠物狗已经染疫。我不解的是,上海早有主人带宠物一起隔离的先例,上饶为什么不能学学,要搞出这个舆论哗然的事情来。

知乎用户 远飞的足球​​ 发表

哈尔滨猫被扑杀,评论区——

“国家没有义务为你治猫”

“请体谅防疫人员的不易”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上饶狗被扑杀,评论区——

“怎么能这么没有人性”

“为什么不进行赔偿”

“《物权法》故意损坏财物罪”

生而为猫,我很抱歉

知乎用户 Setsushin 发表

有。

当事人应主动声明自己通过接受教育,已经完全理解了党和政府为了防疫的良苦用心,为自己的不成熟发声表示道歉,并严厉谴责那些试图拿这件事做文章的反动分子和境外势力,从而坚决维护全方位人民民主的建设成果。

知乎用户 哲学家 888 发表

这么件小事,却引起了这么多群众的不满,说明确实没有处理好。网民发帖之后,为什么耽搁了这么久都没能删除?为何费时费力的找网民沟通而不是直接找微博官方?完全缺乏对新时期网络舆情的认识。

另外,事情既然出了,后继处理一定要跟上。对恶意发帖引发舆情者一定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知乎用户 卡拉迦迪斯​ 发表

这个办法不错:

如果我喝大量的酒使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 75%,是否能彻底消灭血液内的所有细菌和病毒?

知乎用户 陈怼怼​ 发表

我支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听从防疫人员的安排。

如果确有必要,可以扑杀宠物,毕竟人与物之间二选一,应当一切以人权优先。

但我认为防疫,不是胡作非为的借口一切防疫手段应该控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要把个人违规和防疫措施混为一谈。

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我不太能接受自己的住宅被随意闯入,不希望被隔离期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威胁。

未经居民同意,撬门而入算不算私闯民宅?

未经居民同意,擅自杀狗是不是违法行为?

其实只要防疫需要,并且手段科学,一条短信、一个告示即可,完全不用经过我们的同意。

但告知和清点程序是必不可少。

此文的目的也不是指责任何部门,只作提醒:安全感缺失,如何凝聚人心?

关于扑杀 “隔离宠物狗” 的方法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我不专业,但我想说说当地在此舆情事件应对中的一些表现,进行反思总结。

首先在事情发生之后,工作人员在接受了媒体采访直接表示:“对于网友反映的情况不了解”,这个回应还不如直接拒绝采访。

我很比较好奇的是,这位工作人员的发声代表不代表官方?

在采访引起争议后,当地有关部门终于做出反应,发布了正式通报。

不知道是不是精力都用于疫情防控,这个通报的一些措辞并不恰当,而且是在深夜或者凌晨发布。

然后该条通报多处 “踩雷”,引发第二次舆情危机。

第一,通报作出责任方很模糊。

虽说扑杀宠物的行为主体是街道工作人员,但引发舆情之后应该由更高层次的部门来公布相关情况。

该通报连个公章都没有,纸面上的文字能服众吗?

第二,看不出有多少歉意

就差明确说出来人家正主都接受道歉了,网友们就不要掺和了。

一个轻描淡写的调离岗位,一个口不应心的道歉,这种说啥就是啥的通告,是没有说服力的。

第三,没有对 “无害化处置” 做出解释。

公众最关注的是可不可以不经过主人允许就随意扑杀宠物,消杀就消杀,为啥要把人家的宠物狗给 “棒杀” 了。

未经居民同意,撬门而入和擅自杀狗的措施是否合理。

显然,通报中并没有把这个问题当做回应重点。

另外,群众提出问题并不等于反对疫情防控政策,更不表示我们不配合防疫的安排,引发群众对防疫工作的对立情绪的行为才更值得我们警惕。

防疫消杀很重要,但绝不能简单粗暴。

疫情之下,宠物其实也可以有更人性、更合理的安排,况且其他地区已经有成功尝试。

抄作业应该没什么难度吧!

今年初,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街道融汇社区出现疫情。根据疾控部门建议,1 月 25 日起,凡是家中饲养宠物的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大兴区统一安排携带宠物到专门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观察。同时,大兴派驻动物检疫专业人员进驻隔离点,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1 月 21 日,上海市黄浦区昭通路居民区被列为中风险地区,考虑到封闭小区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在慎重考虑后,政府决定将所有居民转至酒店集中隔离。 居民们隔离时,可以携带宠物一同前往。

其实我身边的群体对防疫工作非常理解,我们很清楚做好防疫非常不容易,基层部门和防疫人员付出了巨大努力,的确不是所有细节都能做到完美无缺的。

所以我非常赞同当事人删除相关内容。

但疫情之下应当要重视舆情,重视网友的呼声!

不能制造对立,给疫情防控增加难度。

网友对防疫期间的过度表现有意见和情绪,也同样非常真实,应当对这些意见和情绪有非常清醒的评估,能做好的细节一定要努力去做到,既坚决做到堵住疫情,也同时关心这一过程中的社会成本。

战胜疫情的目标是一致的,具体过程中就应相向而行,最大限度地达成配合和谅解。

知乎用户 五仁火腿冬瓜糖 发表

这是有空位了,赶紧去应聘吧。

知乎用户 家里蹲大学校长 发表

相关人员是谁?是领导还是下面具体执行的人?

宠物主人取得了领导的谅解,还是领导取得了宠物主人的谅解?

扑杀了会不会赔钱?赔多少?柯基是品种犬,价值不菲。

目前看来,这几个问题挺显而易见的。

知乎用户 后见之明郑荃​ 发表

我觉得有,他觉得没有。

所谓「寒了干活的人的心,之后谁还给你干活」,制造神神总比制造成成要好。

知乎用户 辉辉 发表

我的相关回答已经被无害化处理了

这里就说一点。一些人说一条狗引起这么大关注,没人关心人,这点至少在知乎是不成立的。可能只是有这种观点的人个人没有关注过人的问题。

实际上人的问题知乎上关注,回答和浏览的人更多。

如何看待 17 岁脑瘫儿家人被隔离湖北,独自在家 6 天后去世?怎样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而且这个问题甚至不是安乐死人,对应类似动物的问题应该是疫情期间无人照看的宠物被饿死,这类问题有人关注,但是也不是很多人关心。

的确很多网友在阴阳怪气,这很不好,但是,我不是外宾,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上网也很多年了,能理解这些网友如果说自己想说的话,会发生什么。不必上纲上线,要理解。

知乎用户 愚者 发表

转自微博~妙啊

知乎用户 马枣 发表

首先声明我对动物权益的态度,可以看我过往这个答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6195270/answer/1144235667

总之我的态度就是动物本身没有任何权益,动物属于物的范畴。

但这件事仍然让我极大的愤慨,因为物与物是不同的,因为人而不同。

出车祸死了的初恋男友送你的易拉罐戒指和 5000 块自己买了戴的戒指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这个价值问题我们不能用物权的眼光去看。我们必须承认有许多特殊的事与物不能被别人明知它对你的价值仍然主观去擅自使用、损坏、夺取它不是简单的物权纠纷。

这样的特殊之物已然有被承认的,就是我们的身体,别人不经过你的同意来搞你的身体不仅仅是占用或者伤害,而更是侮辱、猥亵和强奸。因为这个物是紧密的和人的人格尊严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我们每个人都同样拥有此物,保持着这种连接。

但是我们往往也各有不同的和自己人格尊严相连的物,宠物之特殊就在于它是明显的受到它所有者珍惜爱护的情感寄予之物。别人到你家杀死你的狗不是不知缘由丢掉一个破易拉罐环!他就是明知并破坏,不消我多加言辞阐明,所有人应该都能体会到这种无力屈辱的强奸感。

这不是无公害化处理这种把私益定义成公害的流氓狡辩能掩盖的人最基本的情感共通。

这种时候如果再以工作要挟事主息事宁人,不许申就是冤之上的二阶强奸。

诶,没有人应该生活在系统性的强奸下。现代人面对现代社会的发达宏达,其尊严是如此的细小飘忽。很容易因为被杀死一条狗,自己就被压扁成了一条狗啊。

知乎用户 陈昆廷 发表

喂喂喂,再往后退可就到大清了哇!

知乎用户 我脑海中的橡皮擦 发表

这肯定是万恶的欧美日资本主义在背后搞的鬼!我们国家不可能出现这样的事!请相关人员不要造谣,相信政府会彻查此事,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_^

知乎用户 皮皮 发表

2021 年中国各省人均寿命如下:

1. 上海 80.26

2. 北京 80.18

3. 天津 78.89

4. 浙江 77.73

5. 江苏 76.63

6. 广东 76.49

7. 山东 76.46

8. 辽宁 76.38

9. 海南 76.30

10. 吉林 76.18

11. 黑龙江 75.98

12. 福建 75.76

13. 重庆 75.70

14. 广西 75.11

15. 安徽 75.08

16. 河北 74.97

17. 山西 74.92

18. 湖北 74.87

19. 四川 74.75

20. 湖南 74.70

21. 陕西 74.68

22. 河南 74.57

23. 内蒙古 74.44

24 江西 74.33

25. 宁夏 73.38

26. 新疆 72.35

27. 甘肃 72.23

28. 贵州 71.10

29. 青海 69.96

30. 云南 69.54

31. 西藏 68.17

只能说对于处于自然环境中等偏上地区的江西来说,无论是发展水平还是人均寿命都落后于其他自然条件普通的省份是有原因的。

知乎用户 贵重物品 DR​ 发表

嗯。很正常,上饶上次出新闻也是狗的新闻,

小狗 UZI 在 RNG 的合同问题,

RNG 的老板就是上饶的。。。

可能那边狗的风水不太好。。。

知乎用户 松鼠 发表

三大纪律:

一切行动听指挥;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

说话和气;

买卖公平;

借东西要还;

损坏东西要赔偿;

不打人骂人;

不损坏庄稼;

不调戏妇女;

不虐待俘虏。

知乎用户 Wander 发表

没有,直接等死就行了。发了 600 字小作文,微博直接开始控评,我没什么想说的,也不会在知乎再发一遍,就五字:是我我等死

知乎用户 不可名状的莫扎特 发表

如何看待上海隔离酒店擅自销毁意大利归国留学生的个人行李和护照?是否会影响留学生的归国热情?

知乎用户 伯光君​ 发表

写了一个回答,说了一句” 不该道歉”。结果被删除了。

一声叹息。

知乎用户 美少女喵喵 发表

在豆瓣看过帖子,不是一只宠物狗,是一个小区所有的宠物,猫,狗,都被弄死了

知乎用户 Youran 发表

没有想到,今天的中国还有这么多冷血的纳粹分子。

知乎用户 小蒋 发表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这句话当年是耳熟能详,现在的小年轻应该都不知道了。

这句话是描述一种现象:每当对基层随意发放令箭,就必然造成混乱;接下来就必然是回收令箭。

但这种现象造成的后果就是,群众的问题没有解决,而基层的不满又新增。——不光新增,而且越发手足无措,下次就变得能推就推、能挡就挡。

于是就又产生了另一句当年形容基层工作的名言——“挡也挡不住,团也团不拢”

要追究问题的根源在哪?很简单,对上负责制,不是对下负责制。

再往下就没法说了。

知乎用户 麥发发​ 发表

养狗狗且同是柯基的来答。

这个通报确实是有些敷衍了。。。

连公章都没有,似乎带着对宠物狗一条狗而已的不屑。

将受害者称之为网民,把狗打死了称之为无害化处理。

有一说一,写的很烂,笔杆子能力也有待提高。。。

这个事里狗主人和防疫人员事先有过沟通,幸亏有录视频证据。。。

结果进去之后还是。。。

不仅如此,狗主人因此被威胁,甚至要丢掉工作。。。啧啧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居民的宠物狗是他们的财产,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很显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应该指出的是,该工作人员实际上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给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由于该工作人员处置宠物狗是故意为之,所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该工作人员追偿**(如果是所在单位授意,自然就没有追偿一说了)。**

抗疫,严防死守肯定是没错的,也应该这么做。以防疫为由侵犯他人财产权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知乎用户 小损样 发表

罚酒三杯。

知乎用户 奥古斯都 发表

援引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的话:

老胡想说,各地做好防疫非常不容易,基层政府和防疫人员付出了巨大努力,的确不是所有细节都能做到完美无缺的,公众对此需要有一个总的把握和理解,遇到问题就事说事,尽量不上纲上线。

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对一些地方防疫期间的过度表现有意见和情绪,也同样非常真实。各地防疫部门和党政领导应当对这些意见和情绪有非常清醒的评估,能做好的细节一定要努力去做到,既坚决做到堵住疫情,也同时关心这一过程中的社会成本。

我认为公众和政府的总目标是高度一致的,那么大家在具体过程中就应相向而行,最大限度地达成配合和谅解。

————————————

以下是我的观点:

我只赞成一切必要的防疫措施,反对任何过度防疫措施,现在反倒是必要的没做到位:如健康宝审核并不严,大街上老人不带口罩的比比皆是,该有的环境消杀执行不到位等。

过度防疫措施是指,随意屠杀动物,动辄非要求必要不出城,视健康宝为无物即使绿码也禁止进入等,这些措施对于防疫毫无意义,却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应当坚决反对!

知乎用户 风邪 发表

这个是在微博看见的,转自博主 小土狗联盟

原博位置如下 https://http://m.weibo.cn/6867942558/4703234843214029

下面是我原博复制的内容,希望有帮助

[cp]【科普向】整理了一些论点和论据,提供给疫情阴霾下的宠物主们:

1.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流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紧急措施。

2. 根据我国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猫狗等作为人类的伴侣动物,已不再属于家养禽畜。因此,猫狗等宠物不属于《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可扑杀之列。

3. 扑杀家禽、家畜,应经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若未经市政府决定即实施 “无害化处理” 行为,将涉嫌程序违法。

4. 无证据证明新冠病毒存在猫 / 狗传人现象

5. 若执意对家养宠物进行扑杀,主人可以依法对实施扑杀行为的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甚至申请国家赔偿。

能有什么办法,只能希望稍稍怜悯一下我们这些 “草芥”,我打算买好针孔摄像头,录音笔,针孔监控,方便收集证据,并学习如何稳住下盘,要三个人才能拉动我。还有小蜜蜂和大喇叭,方便我天天哭丧。

之前的问题已经被删,网络是没有记忆,说不定这里一会也无了。如果发生这种事,没关系我已经决定硬刚,反正爸妈退休了,未婚未育单身汉一个,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我早就不想上班,正好给我离职的理由。我签的是无期限,没有做错事情无缘无故开除我,我是要去劳动仲裁的。顺便一起走法律流程啊。正好体验一下。

如果我被打进医院了,我已经想好后事。这个世界就是这个样子,拳头大才是硬道理。

知乎用户 等风的光景 发表

有,和哈尔滨的猫我的意见一样,谁有意见,送到他家去,然后全部隔离

知乎用户 张小山 发表

已向当事人道歉,并取得谅解——都已经被谅解了啊。

目前西市街道办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已取得该网民谅解,同时,该群众对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表示理解。

——该网民,该群众?号召共建社区的时候,不是说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吗?怎么不说该家人?

不过,还是应该感谢,不是该犯——要是 “该群众对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表示不理解”,就会变成该犯吗?

还是进步了,这次相关人员不是临时工。

更好的办法有吗?有啊。

记得我在我儿子的小学课外读物上看到这样一个故事。

【费希玛的金鱼】

在遥远的波斯尼亚,妇人费希玛和丈夫及两个儿子生活在一个小村落里。有一天,丈夫从外地回家,带回一个鱼缸和两条金鱼。次年,波斯尼亚爆发了战争。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月,费希玛失去了丈夫,也失去了家园,不得不走上颠沛流离的逃难之路。
在弃家奔逃之际,费希玛不知道等待她和两个儿子的将是什么,一切是那么慌乱,那么仓促。但在这样的时刻,费希玛没有忘记那两条金鱼,它们不仅代表已逝丈夫的爱意,更是两条活生生的生命。于是,她捧起鱼缸,从容地走向湖边,将它们轻轻放进蓝蓝的湖水里。
几年后,战火平息了,费希玛和孩子结束逃难返回家乡。村庄一片废墟,处处都是荒凉,他们找到当年的住处,心情万分悲伤。这时,费希玛的大儿子突然叫了起来:“妈妈,看那是什么?” 他们当年放生金鱼的湖面泛着片片金光,仔细一看,是一群群活泼美丽的金鱼,跟他们当初放生的两条长得一模一样。
最值得庆幸的是,两个儿子从那片湖水中摸回了那个圆圆的鱼缸,这是他们的父亲当年送给他们的礼物!费希玛和孩子们别提有多么高兴,仿佛与自己的亲人在乱世后重逢。
费希玛和她的金鱼的故事很快流传开来,人们纷纷前来观看,并顺便买两条带回家喂养。于是出售金鱼成了费希玛一家维持生计的方式,使他们母子终于摆脱了战乱后的贫穷,过上了安宁殷实的生活。

我们现在的处境,比彼时彼地强到不可言说吧?可我们做的事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合肥日报看来也没有冤枉江西人,把他们和上海对比确实防疫做的惨不忍睹,民怨沸腾

知乎用户 阿康 发表

反极端动保人士时也别忘了反官僚主义

知乎用户 古织 发表

在未发现该区有大范围宠物感染,或者该宠物未发现有感染的情况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超过了应有的限度。

知乎用户 小孟 发表

再问下次扑杀你。

知乎用户 君绝殇​ 发表

没在蹭疫情防控的热度,我也不是什么动保魔怔人,就事论事而已,只是大家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杠我的可以省省了。

“无害化” 处理。

那是怎么样 “无害化” 处理的呢?

“手持铁棍敲打狗狗的头部”,就是这样无害化处理的。

个人观点,如果经过检测,确定了此小区业主的宠物们感染了新冠病毒,且与宠物主人意见达成一致可以将宠物 “无害化” 处理,那为了人的安全,可以将宠物们 “无害化” 处理。

但我不认同 “手持铁棍敲打宠物” 这种处理方法,不仅不认同,还非常不理解。

现在有那种 “安乐死” 的针剂,如果真的到了需要处理的地步,给宠物注射一针这样的针剂,让宠物安乐死不好吗?这样的话宠物主人心里也不会那么痛。

“杀生不虐生”,这句话真的就只是一句玩笑话吗?

手沾数条人命的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也没有 “手持铁棍敲打其头部” 吧?如此可恨的人也没有被 “虐杀” 吧?那为什么要这么对待宠物呢?就因为它们不是人?

如果必要,希望可以将宠物 “安乐死”,而不是像这样“虐杀”,如果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就算是“安乐” 了,那我问你,如果是你,把你这么 “安乐” 了你同意吗?

知乎用户 大可 Duck 发表

防疫人员又背锅,基层员工惨。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不知道是用什么方法道的歉。

给 4v 经费,或者找到了博主的某个公务员亲戚?

总之是让博主不反对公告中 “已经接受道歉” 一句,就 OK 了。

知乎用户 wg222222 的小号​ 发表

知乎用户 纽太普​ 发表

责令诚恳道歉。

别说追究了,连赔偿都没有。

别说赔偿宠物狗了,连狗肉钱都不赔。

群众当然会谅解了——连狗肉钱都不赔的人,你不谅解,你知道他能干出什么来。 ​​​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正常的防疫流程应该是:

1、确定被感染者

2、被感染者强制隔离,全屋消毒封锁

3、封锁小区,小区居民居家隔离,保障基本生活

当事人并没有被感染,只是小区内有感染案例,所以一同被安排隔离。

合理的情况是封锁小区,而不是安排入住隔离酒店?隔离酒店可不是免费的哦。

4、逐户检疫,包括人、动物

5、确定被感染者、被感染动物

6、被感染者强制隔离,全屋消毒封锁

7、被感染动物强制无害化处理,全屋消毒封锁

当事人家里的狗子并没有被感染不属于《动物防疫法》强制规定需要无害化处理的范围

8、定期检疫。

9、检疫结束,解封小区。

《动物防疫法》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制定。
第五十八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第六十条 各级财政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

知乎用户 乔之乎 发表

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知乎用户 叶洲​ 发表

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这些看似无情的果断措施,实质体现了把人民的健康放在了最高的位置,无愧于全世界防疫做得最好的地方。人民群众无不鼓掌称快,为自身的安全感到安心,感恩一线防疫人员的辛苦。

当事人明事理,识大体,都自动谅解了。你质疑处理办法,那是你缺乏大局意识,精致利己,拿法律当挡箭牌。屁股坐歪,小心肛裂。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其实……

我说句不太好听的。

发生饲养动物疫情的时候…… 他就是一刀切的啊。

那个涉及的生命,要比宠物多多了。

这个其实就是两个字:习惯。

知乎用户 金箍棒 发表

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任何事都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因为时代在进步,处理办法也会与时俱进。

但就目前来说,网上那些网友提供的 “更好的处理办法”,多半都是信口开河,或是欺骗,或是停留在理论阶段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就像网页里铺天盖地的小广告,教你怎么月入过万,叫你交几百元学费,或是投资几千元,或是点赞收藏什么的,就能每天提现领钱,就能有工资以外的额外收入。

其实你要信了然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或者说,理论上看起来可行,实际上是个坑。

尤其是在 “狗” 这件事情上,骗局和不切实际的理论派尤其之多。

连外出遛狗要牵绳,要及时清理粪便,要主动避让行人,这么简单的事都做不到,文明养狗倡导了这么多年,却依然没有文明养狗。

就这样的一些人突然说,他有一个更好的处理狗狗的办法。

你说可信吗?能信吗?具备实际操作性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211114 18 点 48 修改一次。增加上海事件

![](data:image/svg+xml;utf8,)

20211114 18 点 20 修改一次。增加了成都杀猫的三张图片。并不是副省级城市就有检测的需求。图源微博。这里还把田园猫和名贵猫分开了。难道人养的田园猫就应该被处理吗

首先无害化处理不是江西一个省在做。从疫情开始一直都有。南北都有。大城市小城市都有。包括临近的哈尔滨和成都。上海去年也是将一确诊留学生的 ipad 和钱全部销毁。毁掉了他一年多存在 ipad 的作品和护照签证以及去意大利换取居住权的居留小条。

其次让我们回到这一次的金凤花园。这地方没人去探究。其实是信州区核心地带(我说的是疫情)。就一天新增了 1 确诊 8 无症状。这一天信州区才 1 确诊加 13 无症状。

现在基层防疫压力大。不止要消杀环境还有送各种基本物资。遇到急事也是优先找到他们。所以这些宠物谁来隔离。不是所有地方都有很高的优先级。缺人可以调。因为你是国际大都市国家中心。很多时候人家也只能给你派核酸人员。不可能基层人员也给你派吧。

说远一点。地方配置资源不一样。就不同地方考试小地方招的人留不住招不满比比皆是。而大城市人满为患。以前没规定班级就读人数。一个班可以到 70 人。其他省可以 80 人甚至 90 人。而优质资源的地方老师多地方多。一规定地方只有 40-50 人。小地方往往只能靠一些老师连轴转才能保证大多数学生有学上。

知乎用户 momo 是只球 发表

我们害怕的已经不只是该人员,更不是疫情了。

知乎用户 小智 发表

上饶不是上海

你也不是能把上饶改变成上海的人

与其与不是一个世界的人 “沟通,说服对方”,不如直接去上海或者类似上海的地方。

知乎用户 李永菜 发表

给这种粗暴行为叫好的,鸭绿江上没有盖子

知乎用户 圣威廉仁波切​ 发表

对狗来说没有区别,要么过几天饿死要么像现在被打死。对官方来说,有区别。

人隔离了,狗没人照顾饿死了,和有关部门没关系。如果有人质问,直接一句没有多余人力照顾宠物。但是冲进去打死了,就是官方责任,这是私人财产。别说狗会传染,人都拉走隔离了,狗关在笼子里传给空气吗?

不要拿上海可以把狗带走一起隔离来举例子。上饶和上海虽然差一个字,但是上海可以调动的资源,是上饶完全无法比较的。

现在出的这个声明,公章没有,还拍照上传,这种态度摆明认为没做错。

这事有个很恶劣的后果,以后隔离前,主人有机会会把宠物放生了……

知乎用户 7H 铅笔 发表

通报里提到一个关键词让我出离愤怒,“无害化处理”,将狗无害化处理了,取得了狗主人的 “谅解”,这位狗主人的悲伤,惊恐,焦虑、愤怒等等所有的情绪都和这条狗一样被 “无害化处理了”. 我不是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我只站在人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狗再精贵毕竟只是动物不能和人相提并论,这件事的发生让我看到原来人和狗是可以相提并论的.

知乎用户 袁公路 发表

都是老 13 登的错

知乎用户 imsad 发表

是不是开始觉得合肥日报说的也没那么错?

知乎用户 Xxx 发表

知乎用户 冷锋吴京 发表

以后城市与城市的差距比国与国的差距更大。

所以更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润。

有的人润去了北欧,

有的人润去了上海等一线城市

有的人润去了省会。

知乎用户 刘云良 发表

有些问题想问一下:在警察叔叔面前撬开门,警察叔叔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防疫工作人员带着铁棍上门消毒杀菌.铁棍在警察叔叔面前是否什么意思?屋主临走前问防疫工作人员离家出走,狗狗如何处理?。防疫工作人员说栓好狗狗就没什么事了?为什么前后行动不一致?是否造成屋主对防疫工作人员不信任?是谁叫防疫工作人员带铁棍上门服务?怎么没看到承认?

知乎用户 迪亚姆了 发表

打着防疫的旗好滥用权力,抖音上还有一堆叫好的智障,今天可以撬锁杀狗,明天就能撬锁抓人。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撬锁杀狗都是没有理由的,唯一的理由可能就是为了讨好上司。美名其曰无害化处理,真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希望把这件事也可以无害化处理一下,比如动手的人。

很难想象这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会发生的事情,一直觉得国内防疫过度,现在看来更加证明了比疫情更可怕的也有很多。

不过话说回来,自从前两年开始,我对于国内发生任何离谱的事情都不感到意外,只是会感到无奈和愤怒。

知乎用户 xianrenyimei 发表

参照上海的做法,这就是差距。没有地域岐视的意思,但是如果照搬现成答案都懒得搞,只能归因执法傲慢。这不是对狗的冷漠,是对人的不尊重。

那些把这个问题归属为动物保护话题的人,不是文科没学好就是故意转移话题。这特么是狗的事吗,明明是人的事。

zf 要求养狗上户口,遛狗牵绳,打疫苗,上狗牌,定期驱虫…… 全部做了; zf 要求主人隔离,不让带宠物,把狗拴进笼…… 全部做了,狗狗没新冠也没伤人无故被弄死。就想问问,是在暗示以后可以不听指挥吗?听话守规矩的貌似下场不好啊。

另外,说句玩笑话,这也就是柯基,还给栓上了,换条大型犬放飞自我的,你试试。

随意藐视践踏,终会有报应。

知乎用户 发光 发表

想起宋美龄那个段子

“我承认,也许你们说的都是真的,但是,那不过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品尝到真正权力的滋味。”

知乎用户 霆爻夓 发表

权力是毒药。

不管你是不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

知乎用户 山东大少 发表

连个章都没有,公文格式一塌糊涂,标题都没对齐,下方的落款和日期也错得离谱,字体感觉也不合适。

感觉这个公告就是一个二把刀写的,可能上饶觉得这事根本就不算事,随便糊弄一下拉倒

知乎用户 沉默 de 淡季 发表

最好的办法就是润。

知乎用户 粉红讴歌 发表

当然有。

还在读书的要好好学习,英语一定要下苦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年纪大的尽量别养宠物,搞个无害化的虚拟宠物也挺好嘛。

知乎用户 白芷 发表

20 年 2 月疫情爆发之初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主人在外隔离,社区未经同意直接闯入家中把主人的宠物猫拉到郊区活埋。

很显然他们并不知道《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大概就是找了块没人的地方撒点消毒水草草掩埋了。

但是经常关注疫情动态的人肯定知道猫狗也是可以做核酸检测的。

当然有更好的方法了,给你的宠物做核酸,有病交给宠物店或者服务部门做无害化处理就行,没病就放了。

他们只是把对疫情的恐惧和对你可能感染的不满转移到你宠物上了。

杀死你的宠物是当然是最简单成本最低的最解气方法,他们为此都不怕自己被宠物传染,或者是因为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知乎用户 Cohomologist 发表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乎用户 饿了吗预备云骑手 发表

你看当地这个()

不如也无害化了吧。。。

合肥日报成最大赢家. jpg

知乎用户 Patrick 发表

刚开始是合法养竹鼠的华农兄弟被自愿改行;

然后是搞教辅的俞敏洪被主动转型;

那你一个小小养狗的居民,被声称谅解又有什么大不了的?

一条狗命罢了。

知乎用户 三条​ 发表

非法侵入住宅

破坏公私财物

就换来一个连公章都没有的调离工作岗位?

通过公开途径,比如网络直播等方式,向受害者道歉,获得受害者谅解。

如此方能从轻处理

不然这几位么,知法犯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怎么执法怎么执法。

某些地方的需要巡视组再下去一趟,再来一场扫黑除恶了

这种行为~ 连地痞恶霸都嗔乎其后,自叹不如!

举着防疫当尚方宝剑

砍在哪儿?主人四次核酸均为阴性,哈尔滨好歹还给猫做了个核酸,确认阳性才无害化,也因为没有上报违法。是谁给了这几个穿防护服的人胆子?

这种不依法处理,简直是把宪法,刑法踩在脚下顺便撒个尿。

入室破坏财物,甚至可以认为是抢劫罪了~以防疫为名,满足一己私欲,对着一屋子阴性疯狂输出浪费国家资源,可以再考虑一下贪污罪,渎职罪。

这群人,只是披着防护服的黑恶势力罢了。

看到目前为止,最搞笑的答案是两个~一个叫啥朱老师,又是看一套的人权狗权,连冲突都没有的时候来谈高低,那像这样有危害的朱老师应该把家中所有物品统统无害化吧~为了更大的利益嘛

还有一个叫

@目成心许

自称复旦的~还搞起来学历鄙视。。。可惜被打脸~然后只敢删评论。。。不得不感慨一句~复旦还是好学校,值得这样的人去冒充~

知乎用户 卖女孩的小火柴 发表

“要尔狗命”事件一出,竟然闹了个神反转——再看 10 天前的《合肥日报》一篇 “红灯与烟花” 文章,咦?同一个上饶,神助攻!

铅山表示:突然就出名了,很秃然。。。

上海表示:我不是天堂,但挡不住被同行衬托的金光闪闪。。。

合肥日报:哎?我弄了个神预测?。。。

知乎用户 尔朱荣 发表

有。但是上饶没这个能力,也想不到。

这个事情基本也就此为止,翻过去吧。

知乎用户 王大亮 发表

my dog can’t breathe

知乎用户 兴致勃勃 发表

这件事没有任何可洗的余地。

知乎用户 今天做数学题了吗 发表

看到录像,都心疼死了,不敢想象狗狗主人还有多难过,怎么会有人这么狠

知乎用户 君君 发表

没有这方面权益的检疫人员破门而入销毁他人财产不用调查?不用立案?

私人财产被销毁(宠物属于买回来的私人财产)不用赔钱?

主人养了多久的宠物就这样死了,不伤心?没有精神创伤? 补偿金呢?

知乎用户 Dolores​ 发表

敢不敢把 “取得 谅解” 的方法和 “无害 化处理” 的过程好好说说?怕是不好意思说。

至于更好的方法,之前问题有个答主说这么好的商机为什么要浪费,统一隔离或者上门投喂收费嘛,不少宠主愿意掏钱,当地还能有个好名声。

问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隔离期间被迫销毁的事,尤其这次开始答应转头食言的,现在人对他们的信任还有多少,信任没了工作配合度也就下来了。

也别提什么爱狗人士,这是对人的不重视才会对人的个人财产不重视,今天你说打的好砸得好,以后总有一锤子砸在你家里甚至你头上。

知乎用户 苏妲己​ 发表

果然只会发泄情绪啊。如果没人杀狗,狗死在房子里就酸爽了。

知乎用户 Glenn Li 发表

不得不说,现场棒击的工作人员虽然有点责任,但责任不大,真的有责任的,是那个让工作人员以棒击形式处理的人。

当然,如果事后证明就是那个人自作主张,那我也没什么可说的。

知乎用户 泽终​ 发表

我夏天的时候参加过消杀工作,背着药壶来回跑特别累,防护服还特别闷,我们直接脱了上衣光背穿的防护服,消杀完就像洗了次澡。每次都是想着大致消杀一下赶紧干完收工。这种情况下一个工作人员自己主动找活去杀狗还喊来了民警我觉得不太可能,很大概率是上级要求的。那么问题来了,那个上级呢?从头到尾都没人提到过。

知乎用户 设计流工作室​ 发表

我就养狗,一只超小体约克夏,我就当孩子养的。

别人家狗牵绳是怕咬着别人,我家狗牵绳是怕别人踩着它,哈哈哈。你要说不牵绳威胁到行人,那当场扑杀我都说不出来啥。虽然可能我心里不愿意,但过错在我。

但,回到新闻里这件事???

放我身上,就和你出门,别人入室把你孩子杀了一样。

你怎么忍?

但回到现实,你就得忍。

原因无他,因为这不是一个人的作恶,而是集体的作恶。

你恨扑杀的人,那民警你恨不恨?

你恨民警,那开锁的你恨不恨?

你恨前台的,那幕后的你恨不恨?

你恨一个人好恨,你怎么恨一个团体?

没办法的。

只能说还好我不需要隔离。而且我在北京,允许带宠物隔离。但对于新闻中当事者的绝望,我真的能感同身受。

知乎用户 ranra 发表

没有。

如果宠物感染新冠,目前没有良好的处理方案。

因为宠物不是人,它没有人的思维,也没有人的责任。特别是猫狗之类,与人亲近,且流浪群体巨大。根本无法完全监视和控制其行为。

只要其身上携带新冠病毒,那就有可能迅速的蔓延到全城的流浪猫狗身上。然后再传播给人。

随后,就是全国的流浪猫狗都有可能携带新冠病毒。并隔三差五传染给人。且,很难查出源头。

然后呢?

就是一地封城,几百上千万人的生活受到影响,经济受到重创。甚至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甚至波及全国。

最好的处置方法,就是当场扑杀。去掉变数。

说真的,评论区里面指责工作人员不文明的。

你自己想想,如果你和你的家人被邻居家的猫狗携带的新冠病毒感染,全家躺在病床上,生死难料,浑身难受,还有可能面临伴随终生的后遗症…

你想不想把邻居家那只携带新冠病毒的猫狗掐吧死???

是你和你家人的命重要,还是别人家的猫狗重要???

上海可以携带猫狗隔离,虽然看起来人性化一些,但那并不是最安全保险的处理方式。猫狗以及其他动物感染新冠病毒,已经有了确凿证据和案例。

也幸亏没有出事儿,一旦出事儿,上海封城,恐怕主管部门领导要吃不了兜着走。

丹麦的水貂至少被扑杀了上百万只。中国的宠物狗才被扑杀了几只?

怎么,都是生命,宠物狗的命比较金贵?

水貂死得,宠物狗死不得?

又或者,只是养宠物狗的人比较多而已?

知乎用户 无忧 发表

诚意真是肉眼可见。

知乎用户 Victor​ 发表

让我稍微安心一点的是多数中国网民还是对这个事情持批评态度的,这说明中国网民还是知道是非的。

这就足够了。

至于官方的行为和后续的处理,不做评价,最近被删帖删怕了。

知乎用户 Eins​ 发表

上周,在选题,看各式各样的论文

看了一周的与比例原则相关的文章

我现在只感到,脸很疼

我到底了看了个什么

知乎用户 马上就到你家门口 发表

警察也没有资格随意入侵他人住宅

知乎用户 苏克恩​ 发表

开除就那么难?

知乎用户 念来过倒别你叫 发表

1. 根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11 月 13 日通报,11 月 12 日 0-24 时,上饶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 3 例(其中 1 例在金凤花园小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13 例(其中 8 例在金凤花园小区)。

这个小区是重灾区,整个小区的人都已经连夜迁出来隔离了,对整个小区进行消杀。

2. 这个小区周边的几个小区也是封控区,都有病例。

3. 根据基因测序,这次病毒与内蒙古旅游的并不是同一个源头,源头到底来自哪里还不知道。

4. 上饶疫情还在发展中,在通知了的情况下,扑杀 ,没有任何问题。

这事起先是发在小范围的 qq 空间表白墙里,后来有人发微博,再后来,闹上热搜。热搜之前就已经取得事主谅解了。至于现在为什么还持续发酵……

最后,请大家不要对疫情下的各项政策指指点点。你不在当地,你不了解当地的情况。不要因为你的片面理解,让整个疫情防控工作缩手缩脚。 我们只盼着早日解封,谢谢了!

刚刚收到通知,明天核酸检测,第八轮了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没有更好的办法

因为那条狗不存在处死的法定事由,自然也没法为之设定一个法定程序

所以就是纯粹的滥用职权

至于善后可以做的更好,比如推出临时工顶缸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恨狗党我是真的乌鸡鲅鱼了

你是没养狗,但你没有家吗?

这是狗的事儿吗?就算没有狗,你在外头配合隔离,人撬开你家门,说你衣柜里头的衣服你穿过,屋里电脑被你玩过,冰箱存过你吃了一半的饭菜,都接触过病菌,新冠耐冻,指不定你隔离结束出来它都还活着呢,所以都得带走处理掉,你乐意吗?希望你真有一头牛的时候也能有牺牲小我的觉悟。

索性也别撬门了,我自己进去,你们一把火给我房子给点了吧,新冠这么久,出个门循规蹈矩如履薄冰小心翼翼配合防疫没有一句怨言,积极打疫苗,排队三四个小时也不忘记对医务人员致谢,我们都齐心协力地配合国家度过这次危机,回头这些鸡毛当令箭的却要撬我的门杀我的狗还要我感恩戴德,不然就让我丢工作 + 社死,累了,毁灭吧。

知乎用户 alpha boy 发表

搜了下,新京报的百度百家号说北京大兴可以带猫隔离:

隔离人员可携带宠物了,大兴最新措施发布

(疫苗普及率较高的地区对宠物猫狗的管制变宽松了……)

知乎用户 墨尾鹞​ 发表

处理办法?

《物权法》:因公众利益需求,对个人财产进行征用、处置(物权变更)时,市政府应出具资产登记、征用决定、双方认可的补偿协定。留有书面文件。方可进行征用处置。

说白了,这个工作人员撬门,杀狗的行为是拉着 “防疫” 大旗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居然只是批评教育、调离岗位?

那我酒驾怎么就双开了呢?这个 “工作人员” 后台是有多硬?

———————————

那么这件事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市政府公信力的损失,为了大义,我们配合政府工作,我们相信工作人员。所以去指定地点隔离。结果你们工作人员入室对我的财产进行侵害?

那我不相信你们征服了,谁知道你们工作人员会不会把我电脑里那块 3090 显卡拿走?接下来很多人肯定会隐瞒行程、拒绝配合消杀工作。

法律公信力的损失,违法人员居然因为是 “体制内” 的,就可以仅仅是调离岗位?那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知乎用户 豆腐射手 发表

再过 30 年,我们有能力控制的住新冠疫情吗?

知乎用户 你说什么 发表

可见在宏大叙事下,个体的权力和尊严能被践踏到什么地步

知乎用户 creater 发表

吐了 狗子蜷缩在墙角 这个人一棍子就砸到头上 什么蛮夷之地 才可以养出这么一堆牲畜穿着防护服肆意妄为?

知乎用户 superzero 发表

知乎反动保反魔怔了,上次有个问题,是猫得了新冠,在三次检测后实行安乐死,那个案例里,我无限支持其做法。因为 1 猫作为新冠携带者可能导致疫情 2 三次核酸检测已经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3 虽然猫是主人的私人财产 但是因为疫情我觉得可以理解。但是这个案例里,动物有没有得新冠?没有吧。那所谓无害化处理是为什么?也没有征得主人同意,在法律中,宠物也属于私人财产,这样的行为,和强盗何异?人的权利自然要高于狗,但是这个案例里侵犯的也同样是人的权利。

知乎用户 和谐社会好 发表

如果是号称宁有种乎,唯一从教科书上学过造反,打日本捐条命的中国人家的狗被杀了,不知道什么后果

知乎用户 Prince Igor 发表

啊?

知乎用户 路人粉 发表

明显 12 点多来消杀过了,后面还编理由说消杀的时候不能锁门;那 12 点多消杀的工作人员怎么进去的呢?也是撬门的?

知乎用户 Iray 发表

我想知道

这算不算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算不算非法破坏他人财产?

一切都按照法律来处理,该判就判,该罚就罚。有罪就判,没罪就放。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知乎用户 墨白 发表

《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知乎用户 努力​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bbtop 发表

我只知道下这个捕杀命令和调离的人要当心了。

体制内,有事下属上连出事都没有就叫下属挡枪的人,不管做什么承诺怎么弥补,有机会会有很多人乐意推一把,这种货谁都养不起,怕啊。

知乎用户 神说 z 要有光​ 发表

下次注意监控就没事了

知乎用户 乌云流 发表

哈哈哈,我就纳闷,某些针对人的强硬行为也都被解释为合理的防疫行为,一堆人叫好。

这怎么处理几条狗,狗粉又跟如丧考妣是的。

关键是相关部门也是,该硬的时候不硬,该软的时候又不软。

只能呵呵了!!!!!

知乎用户 爱国兔 发表

当然有更好的处理方法了:

【相关人员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写在国考前两周。

基层治理问题绝非一个人的问题,而恰是关乎公众的问题。妥善处理,怎么个妥善处理法?已取得当事人原谅,但取得了公众的原谅吗?

做过申论的朋友在基层治理方面大抵都知道写一点,就是要转变理念,从管理转向服务。问题没解决,服务没做好,反而先把提出问题的人给解决了,以强硬的管理代替无能的服务,损害的不止是人民的利益,还可能让基层治理的成果毁于一旦。

如果觉得妥善处理了,那就大大方方巨细无遗地把具体处理结果公之于众。如果当事人的的确确谅解了,那应该由当事人来说。自己把得到当事人谅解的结果拿出来说,难道这是什么值得称赞的处理结果吗?在当事人自己删帖的前提下,说已经得到谅解,这恐怕是在反向宣传着一个事实——我们已经解决了提出问题的人,你们也最好别提出问题!

只要抗疫能作为例外状态存在一日,人人都会因此成为神圣人。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吗?大抵是有的,但只要这类事情不能保证绝不再发生,那即便有方法也不会被完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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