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为祭 | 如果这个世界上有超级英雄,她的名字叫R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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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改写了性别歧视的法律原则的人,那个一直为女性而战的人,女性的保护者,今天走了。

If American women don’t fight for their uteruses, they deserve to be handmaids.

1970年,在美国,银行要求丈夫的签名才能给女性发放贷款;雇主可以以怀孕为由解雇女员工;女性不可以加班,假定可以也不会有加班工资;只要一个简单的理由,女性就无须履行公民义务去充当陪审员——法庭不必要有女性陪审员,即使是绝对关切女性权益的案件,也可以由清一色的男人来决定……

其时作为一个女性,表面上看人生坦途似已不少,但当你试图往任何一个方向多走几步,就会发现无数路障横在眼前。它们不但来自无形的社会压力与偏见,甚至就是法律条文本身。至少有178项联邦法律、以及上千条各州法律涉及基于性别之分的区别对待。这些法律为“男”和“女”划清了界线,保护着据说是“数千年以来”的传统性别角色,或者说,“社会分工”。 

从来如此,便对么? 

女性不是在20世纪70年代才觉醒的,1776年艾比盖尔•亚当斯在写给约翰•亚当斯的信中说,当你们讨论宪法时,不要忘记女士们。那个时候女性还没有投票权。不同时代对“平等”的定义和要求不尽相同,但它都涉及人的尊严和幸福,因此难以忽视,更无法被压制。 

1970年,美国女性可以投票、受教育、参加很多工作,甚至被允许保持单身。但当她们真正试图“和男人一样“却迎头撞上那些路障时,她们强烈地意识到这些所有国民共同尊奉的法律,并没有真正平等地保护所有人。这是不能接受的。被忘记的女士们需要修正它们,把自己重新写进去。 

鲁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成了做这件事的人。 

这个犹太移民的孩子,来自布鲁克林的小个子女性,成长在二战后的美国,梦想成为律师,去帮助弱者、寻求公正、捍卫人们的自由。但当她在1959年以绝对卓尔不群的优异成绩从法学院毕业后,她发现整个纽约没有一个事务所愿意雇佣她。客户不信任女律师。人们不需要女律师。她的路堵死了,要想走下去,她只能去搬掉那些障碍。 

这用了很多年。1963年金斯伯格得到了一个在罗格斯大学教书的职位,她开始开设有关性别歧视的法学课程,看着越来越多的女学生进入法学院学习。她们找出那些歧视性的法条,分析和思考它们。 曾经有过挑战这些法条的努力都失败了,然后这些失败就成为“先例”,扼杀新的变革努力——是的,先例,英美法体系依赖先例,如果没有“足够分量”的推翻先例的理由,所有法官都可以选择墨守成规。

时代变化风起云涌。有人走上街头疾呼,有人开始大声说“不”,金斯伯格发现她的女儿和女儿的朋友们已经更加勇敢,这一代人迫切要求一个更好的世界。1972年,金斯伯格和同道一起创建了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的女权部门,在全国各地搜集愿意挑战性别歧视法律的案件,帮他们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在美国,最高法院负责解释法律,一个案件能被它接受,通常说明人们对某项法律的疑问已经足够多,以至于认真思考和重新评估它的时机来到了。

1973年,佛朗蒂罗诉理查德森案(Frontiero v. Richardson)。莎朗•佛朗蒂罗是一位空军女少尉,根据规定,她的收入远少于同级别的男性同袍,而且不能得到军队提供的住房津贴。“(作为女人)你能在这儿服役就已经够幸运了。”噢,这和1956年,金斯伯格在哈佛法学院给一年级女学生的欢迎晚宴上听到的何其相似:“是什么让你们能在这里,得到一个本该属于男人的座位?”

第一次站在清一色白人男性的9位最高法院大法官面前,金斯伯格紧张极了。她手里握着战斗的檄文,但她说,这毋宁是一次教育的机会,对处于优势地位者的再教育,对从未觉察过性别歧视问题的最高法院的再教育。 

“今日的女性,正遭受来自职场的歧视,相较于少数族群,女性所受到的歧视同样普遍却更难以觉察。对性别的区别对待,暗含着不平等的评价体系。现今的性别观念将女性在职场受到的不公美化为对女性的保护。这使得女性生来便应当成为家庭主妇的观点成为一种共识。这些区别对待造成了同一种后果,它们让女性被禁锢于低人一等的社会地位之中。”

“为请求法院判定性别不足以成为评判标准,我们以萨拉•格里姆克在1837年发表的陈述来表达坚定的立场,作为著名的废奴主义者、男女平权的倡议者,她说,我不要求任何基于我性别的特殊待遇,我所求的仅是让我们的男同胞把他们的脚从我们脖子上挪开。”

这篇陈述就如同金斯伯格本人,尖锐、清晰、沉静、优美。她向这个国家的司法体系揭示:时代的进步、人的觉醒已经发生,不需要任何法庭的许可;但法律应该保护弱者,追求公正,捍卫人们的自由、尊严和幸福。 

莎朗•佛朗蒂罗赢得了她的住房津贴,一次胜利,只针对这个案子、这项法律。没关系,慢慢来,金斯伯格说。她有一张长长的单子——曾经她的对手,为了向她证明她试图掀翻的是怎样一座大山,帮她在数以万计的各级别法律中筛选出来的——每一条涉及性别歧视的法律都列在上面。这是她一生的战斗。

1975年,魏因伯格诉维森菲尔德案(Weinberger v. Wiesenfeld)。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妻子宝拉•维森菲尔德曾经是他们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她生下儿子后因羊水栓塞不幸去世后,斯蒂芬作为低收入的单亲爸爸,没有得到妻子的社会保险金,因为那是给“单亲妈妈”的保险金。金斯伯格和ACLU站出来维护他的权利——这次遭遇不公的是一个男人。不完全是。社会福利体系排斥了斯蒂芬•维森菲尔德的需求,同时更是否定了宝拉•维森菲尔德作为家庭支柱和纳税公民的价值。如果法律不让一个职业女性支撑她的家庭,法律允许她成为职业女性又有什么意义?

“性别界线,并不能帮助女性站稳脚跟,而是将她们关进牢笼。”

1977年,卡里法诺诉哥德法布案(Califano v. Goldfarb)。里奥•哥德法布的妻子是纽约市政府雇员,她支付的社会保险税金和她的男同事没有区别。但她去世后,里奥作为她的鳏夫不能得到和“寡妇”同等的抚恤金。因为他不是“寡妇”,他妻子25年为政府服务的换来的待遇被一笔抹煞。金斯伯格为他们再次挑战社会保险法,这次,整个《社会保险法》修改了。

在1970年代,鲁丝•巴德•金斯伯格为ACLU六次在最高法院出庭,赢了其中五次。她走过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第一大街1号,那十六根美丽的柯林斯圆柱之间的台阶,一次次站在那个无数美国律师梦想不得的陈述席上,沉静如水,坚毅如山。大法官伦奎斯特曾问她,“就算把苏珊•安东尼(为争取女性投票权奋斗的美国女权主义者先驱)的头像印在1元纸币上你也不会满足的是不是?”这是一句不算太友善的调侃,金斯伯格出于礼貌没有正面回答。但她在心里说,“是的,因为我们不会仅仅满足于一个象征。”

她要的是釜底抽薪。一个案子一个案子地,她质疑那些基于性别对人区别对待的法律,维护被它们剥夺的当事人,有女人,也有男人。最终,最高法院在多个案件的宣判词中,明确确立了“平等保护”作为一个宪法性原则,适用于不同性别之间。任何基于性别之分的区别对待,都不应该成为法律。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积累了近百年的“先例”,改天换日,被新的原则取代。金斯伯格促使最高法院写下的原则,从此将被整个司法体系捍卫,男性和女性在法律意义上的真正平等,这看似小小的一步,终于迈了出来。

1980年,金斯伯格被卡特总统提名为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93年,她被克林顿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她为当今美国的女性,赢来了看似寻常、却无比宝贵的自由选择权。当它被动摇时,她一次次站出来保卫它。她教会了一代又一代女性努力奋斗去保卫它。她的存在,在如今这寒冬来临的时刻,可能成为世界上每个女性眼前温暖光明的灯塔。

谨以此文致敬我的英雄,祝RBG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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