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挤地铁碰到女的被判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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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Liuuzaki 发表

现在情况已经明确,不需要再等子弹飞了。这不是个案,而是系统性的、有组织的对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检索裁判文书网可知,尽管文书不公开已成常态,但在少数公开案例中仍能检索到近几年的多起类似判决 [1]

具体情况是,有关部门利用法律中 “其他方法” 这一口袋条款,把不存在任何强制情节的普通猥亵案认定为“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本来是拘留五到十天的治安案件,就这样被硬生生办成最高五年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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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假设广州法院对该案的事实认定没有问题,假设当事人确实存在故意猥亵行为,那这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猥亵案件,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拘留十天。

第五十二条 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用你的常识想一想,这种程度的痴汉行为,本来就只够得上治安处罚,判刑是明显罪刑不相当的。

而要构成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必须满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 这一前提,其重点在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因此才需要科以重刑。

此案中显然并不存在 “暴力” 和“胁迫”,于是法院居然声称 “趁人多拥挤之机” 属于“以其他方法强制”——这实在令人叹为观止,自由裁量权是这么用的?前面有个回答说得很好,趁车厢拥挤就算强制的话,那你是不是要把全车厢的人都判非法拘禁罪?

我也不想复读 “刑法谦抑性”这种课本上的口号了,没什么意义。类似的海量个案已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中每一处 “其他” 的字样,将来都可能成为你我的墓志铭。


最后放一个正常判决,看看什么叫 “强制”:

参考

  1. ^(2017)京 0105 刑初 2193 号 (2019)京 02 刑终 129 号 (2021)沪 7101 刑初 115 号 (2023)粤 0106 刑初 498 号——我之所以没有把这些类似案例放到正文里,是因为这些判决虽然都是在滥用 “强制猥亵罪” 这一罪名,但判刑的对象也确实都道德有亏,容易干扰读者对当下这起案件的判断——本案法院滥用刑事罪名的事实已经可以确认,但当事人是否真的存在故意猥亵的事实,目前尚不清楚。

知乎用户 古神冰 发表

大家可以去看他的微博,他说了今晚可能会把判决书放出来,到时候是真是假就知道了。就算他没放,大家也不要苛责,他的上一条微博说了,他已经坐完牢出来了,当初发微博上无人问津,现在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就火了,他得考虑是否跟法院鱼死网破,如果把判决书发出来了,就意味着要投入漫漫长的为自己喊冤之路,这条路很不好走,人对抗体制几乎没有希望,就算有,也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追风小叶的例子就在眼前,他愿意当勇士固然好,不愿意大家也不该对他横加指责。至于这是不是谣言,很简单,等一段时间后看他有没有被处罚就知道了,并不一定要追着他让他自证。

知乎用户 拒绝房赌毒 发表

首先从旁观者角度,

416 大同以后没有辩经了

站立场

不站对错

对错那是你阵营打赢以后的事情


这个是广州地铁

从客观角度,男子为自己的辩解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

就最近几年这个照片就有几个男的状态,就属于案件中的强制性骚扰(雾)
就算我们自己进去也是(大雾)

这个是广州地铁 2024 年人次,

根据网友接力统计的

广东省 - 地域迫害男性案例总结数据统计


2021 年 - 2024 年

广东省集中爆发对男性司法不公事件

其中 2023 年集中爆发 3 起 广州就爆发 2 起,

顺带一提 2021 年刀捅男友轻伤的司法不公案例,肇事法院就是**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知心大姐姐**

同年 1 个月以前,发生了著名川大张薇广州地铁诬陷工人事件,

当时受害者工人大叔的家属,被当地司法有意诱导和解 ,导致张薇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责开除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的规定》,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广州市内涉及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民事诉讼,如地下铁路、城市轨道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运营有关的保险合同纠纷等。
也就是说 ,知心大姐姐管地铁的事

顺带一提 ,评论区这位是深圳 2023 年 1 月当事人 [1]

因此综上所述

广州当地存在多次春风法官冤假错案,和治安系统偏向女诬判案的前科!

广州当地司法可信度及其低,没有被大家维护的资格!

推测这位被判强制猥亵,

就是为了防止事情像张薇事件一样再次被闹大,给广州地铁,司法制造压力。 于是干脆的快速处理

参考

  1.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28512386828042500/answer/1929502995193796601

知乎用户 水去花开 发表

看到日本人用包用手机去打那些在地铁里靠过来的女人时候,很多人不理解。

果然,日本踩过的坑,我们一个也没少……

知乎用户 求生小少年 发表

客观说,我建议存疑,因为确实信息不够完整。

主观说,经历了胖猫、小叶、大同、n 个知心姐姐之后,这种判决如果真的出现,也是合理的。

但讽刺的是,在 “大同案” 事件中喊着不能只看物证的女宝们,在这件事情上纷纷要求男方提供口供以外的证据。

知乎用户 雲天涯 发表

我去裁判文书网查了一下案号,发现查不到,那一定是经得起历史考验了

知乎用户 席萝​ 发表

追风小叶恐怕真的要成追风老祖了╮(︶﹏︶)╭

知乎用户 Zxcvbnm64 发表

说个我见到的真事

有一天早上坐地铁,突然有人大喊你摸我屁股,一看喊的是个 50 多的大妈,她旁边是 20 岁的小姑娘

当时小姑娘都一脸懵逼,说我摸你屁股干啥

那大妈喊的时候估计是不知道后面是小姑娘

然后大妈理直气壮的和小姑娘说,也就是你是女的,摸我屁股也就算了,这要是个男的肯定没完

小姑娘都哭了,说我怎么可能摸你屁股,然后哭着下车了

我就想知道如果后面是个年轻小伙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知乎用户 白雪染白我的发 发表

没想到这个 FW 超能力居然也有有用的一天

知乎用户 无所谓 发表

不管这哥们是真的假的,总之我看到的是法制的公信力是完了。

原先遇见采花流氓,谁会质疑? 男女老幼都跟着口诛笔伐,但是现在呢,这种事竟然还有了争议!

知乎用户 Corvo 发表

这是在这个问题下最让我不寒而栗的一幕,

当我还在悠闲地翻看各个回答中的信息与观点,逐渐翻到这里时,

这一刻我仿佛直面了克苏鲁古神,一股无名的恐惧席卷全身。

知乎用户 小强 发表

看看法院,广州啊,那没事了,毕竟是知心大姐姐的地盘。

差点忘了,我被人普及过了,也在这里再跟大家普及一下:

中国法院没有疑罪从无

中国法院没有疑罪从无!

中国法院没有疑罪从无!

中国法院没有疑罪从无!

中国法院没有疑罪从无!

知乎用户 文猴 发表

本文基于当事人微博所发图文信息进行客观解读,一切内容以当事人微博所发内容为准。

6 月份,微博叫做 “周瑜也没错” 的这位当事人“赵先生”,通过微博连载的方式,详细诉说了自己的经历。

他在广州挤地铁的时候,身体前面的包蹭到了女性的身体,被对方认为是猥亵……

最终,他被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

他是在服完了刑之后,才在网络上分享自己的经历,没想到竟然火了起来。

原因主要是他的微博被人气很高的律师蔡雅奇转发了,并配文说:“广州挤地铁被判强制猥亵罪一案,让子弹飞一会儿。”

连蔡律师都关注了,足以证明这件事的真实性和争议性。

赵先生先后在微博上贴了三份判决书的图片:

广州天河区法院作出的(2023)粤 0106 刑初 1230 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州中院作出的(2024)粤 01 刑终 623 号二审刑事裁定书。

广州中院作出的(2024)粤 01 刑申 200 号一申通知书。

他坚持称:自己手是向上举起来的。而且自己的下体没掏,没摸,没硬,没射,更没说话,所以关了一年半一直觉得自己冤,不知道怎么认这个罪,这才在网上喊冤,让舆论来评判他的遭遇。

赵先生还说:判定他猥亵的依据,只有女方的口供。

他还说:一开始自己误以为是身前的包里的耳机盒顶到了对方,他的耳机盒是那种椭圆的,很像某种身体器官…… 但诡异的是:另一个没有与他同乘一辆车行的女性,也指认他的下体曾顶到自己,这就匪夷所思了。

法院一审二审都派了援助律师给赵先生,因为赵先生坚持自己无罪,所以没有用律师。

而且赵先生说:自己的裤子已经检查了,是干净的,没有前列腺分泌物,证明下体并未勃起,况且有监控,当时有人那么多人在场,自然会有人拍下来。

但他最终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勃起,一样可以构成猥亵……

赵先生质疑道:没摸,没掏出器官,下体没勃起,没有与对方接触这都不一定不构成猥亵,那猥亵的定义是什么呢?难道就是挤地铁,就会有可能被认定为猥亵?

赵先生发了部分判决文书的内容,一审结果简单概括如下:

被告人在地铁车厢内趁人多拥挤之机,用生殖器顶蹭被害人臀部,系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赵先生上诉后,二审结果简单概括如下:

至于上诉人关于在其裤裆内没有检查出其分泌的体液的痕迹而证明其没有对被害人实行猥亵行为的上诉意见。经查,原公诉机关向原审法院提供的侦查机关制作的抓捕上诉人后现场搜查和进入侦查机关办案区进行人身检查的录像和侦查机关制作的对上诉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检查笔录和侦查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侦查人员在抓获上诉人后立即搜查了随身携带的物品,并在一个多小时后对上诉人的身体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未对上诉人所穿衣裤进行检查。

本院认为,无论是否在上诉人内裤子上提取到本人的生物痕迹,既不足以证明生物痕迹的形成时间并据此证明上诉人对被害人实行了猥亵行为,也显然不能合乎逻辑地以此证明上诉人没有对被害人实行猥亵行为。

截至目前,赵先生声称自己正在进行第二次申诉。

而且微博上还没把判决文书发出来。

所以信息还不完整,我们有待于了解事情全貌后再就以往判决进行案例比较。

如今,赵先生说自己现在已经不坐地铁了,理由是租房到了偏远地区,不在市中心,自然不坐了地铁,因为没地铁。

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他是不敢再坐地铁了。

毕竟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估计他心里有阴影了。

很多人说:由于这件事内容过于离奇,以至于让我相信这事就是真的……

先不论真假,就凭能说出这种黑色幽默的话,其理论基础,正是因为过往的类似案件给人们的印象太深了。

例如大同订婚强奸案。

例如日本的 “御殿场事件”。

这些类似的案件,几乎都指向了一个问题,到底怎么怎样避免被女性指认为猥亵犯?

像是地铁,地铁本就是人挨人,根本就无法避免无心的触碰,一但被女人认定你触碰了她,作为男人,要怎么办呢?

迄今为止,我都没有看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碰上这事,男人基本是百口莫辩。

除非不挨着女人,远离女人。

但这又不现实,疑问女性专用车厢毕竟是少数,并未普及,男人不可避免会和女人出现在一个公共场合里。

即便你不碰她,不挨着她,她也会以 “男凝” 的说法来指控你精神猥亵她。

几乎无解,因为定义权在她那里。

所以要避免被认定猥亵,只能期盼女人当天,当时,当刻,那一秒的心情不错,看你顺眼。

她在那一秒,不会以她的主观理解来认为你 “猥亵” 了她。

所以某些时候,女人认为你猥亵她,就是一种纯粹的主观心情感受。

是种偶然的,不确定性的,又带有冲动性的主观想法。

她或许在冲动指认你之后,会感觉哪里不对劲儿,想要后悔……

但此时已为时已晚,收回猥亵指控,女人自己就会面临不可控的恶名声。

如:恶意诬陷他人。

这对她的个人名声来说,将是毁灭性打击——在女人自己看来。

所以,但凡是女人开始指控别人猥亵,她就会嘴硬到底。

对也是对,错也是对。

你好了,她就不好,所以为了她好,你就注定不会好。

所以大多数的猥亵,就是偶然情况下女人精神不可控的一种主观指控,是极为不客观的。

而在指控之后,客观情况形成了,无论对错,女人又会指控到底。

目的,不是为了真相,而是为了自己的形象。

就这么荒诞。

那以后还做不做地铁呢?

得坐,只能这样了……

知乎用户 米布米宝 发表

我无条件相信被害男性的话

知乎用户 李哲蛋炒饭 发表

过于离谱以至于我相信是真的。

知乎用户 BSK-lyayakym​ 发表

按这种判法,深圳地铁 1-2-3-4-5-9-11-14 每天可以抓几千上万人(过来潇苹的香港男同胞那肯定是算误抓,凭身份纸释放),连续抓一年就能把比亚迪的债务彻底缓解了,没准还能救一下万科,妙啊

知乎用户 定序王子 发表

女法官水平太高了,判得太好了,简直是中国法官的楷模,新中国法官之最。

以至于我们大家都想知道这女法官叫什么名字,住哪儿,我们好送面锦旗过去。

知乎用户 Casper 发表

这男的当时要是一肘过去,最多也就行政拘留 15 天。

知乎用户 槽点满满的老 K 发表

说一个身边有朋友的冤案,被单位领导拿去顶包,一直不服判决,监狱里让他认罪可减免,他不认。关了两年放出来,他继续上诉。然后人就被消失了,推测是又抓进去了,但这次不走司法程序了。冤案意味着一堆人丢乌纱帽,所以你懂的。这哥们如果喊冤,估计会很难很难。国情,文化,这些东西小朋友要多学点,无数案例说明关系背景重要性

知乎用户 花石坎 发表

一火车的人

只有黑衣哥敢破窗

这么多被春风法官 “照顾” 的

也只有寥寥党老汉这样的人

你说它们怕什么

怕个毛啊

对不对

知乎用户 KenYeah​ 发表

请看男性安全着装

知乎用户 CHONGYON.WU 发表

要素:公共场所,有男有女,男的判刑。

看完了,冤罪。下一个。

知乎用户 kamisama 发表

我永远不会参与到任何一场针对男性的围剿!

知乎用户 小虎​ 发表

建议春风法官们 KPI 不够的时候就亲临地铁高峰时段,随机抽取几个幸运儿打满自己的 KPI。

知乎用户 我要坐灰机 发表

今天上班,地铁遇到一个 30 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嫌弃坐在她旁边的老婆婆碰到她,并且出口斥责老婆婆不要碰她。

该妇女对老婆婆那种厌恶的表情,印象深刻!

但是,老婆婆不愧是武汉老嫂子的高级形态,直接怒怼回去,“不想挤地铁就开车,没本事还嫌弃别人一点素质没有…”。吧啦吧啦一大通,攻击力拉满,中年妇女一句话都不敢说!

你看,她们连同性都嫌弃,所以男孩子出门在外,当然是要学会保护自己!

如果被人冤枉猥亵,那就学学隔壁小本子的方案吧!

知乎用户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发表

还等判决书?等什么判决书?

再等就是你的判决书

知乎用户 梁律师 Lawyer​ 发表

日本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大部分都被处罚了,碰到这样的事情有时候很难说清,以至于后来有男的坐地铁,一个女的靠的非常近,男的无可奈何,女的就狠狠地瞪着眼男的,为了自己考虑,男的情急之下打了女的一巴掌,说女的骚扰,最后男的被批评教育罚款!

知乎用户 NNNN 发表

“人多拥挤之际、隔着衣裤、生殖器顶蹭他人臀部”,到底算不算猥亵?

“人多拥挤之际、隔着衣物、乳房蹭他人脸部”,又算不算猥亵呢?

知乎用户 想吃豆腐西施鲍鱼 发表

你是一个成年人了,法律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是你维护公平公正的工具。

你可以用其他的工具来维护你的公平公正。

知乎用户 天外友人 发表

地铁拥挤,就是强制手段?

那把地铁上其他人都判非法拘禁好了

知乎用户 炫光超佛帝​​ 发表

无脑站男,拒绝汴京,boys help boys

知乎用户 思辩​ 发表

唔……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关于这件事的真实性,参考以前的部分案例即可:

[

如何看待微博女博主就自称「被杭州警察骚扰」公开道歉:从头至尾就是一场误会?4425 赞同 · 181 评论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12243814/answer/53897902362)

[

杭州地铁上女子质疑遭男子偷拍,男子:没拍就砸掉你手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704 赞同 · 43 评论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46893663/answer/52148464217)

[

如何看待吉林动画学院女生偷拍并辱骂男生,并反倒污蔑男生偷拍?544 赞同 · 28 评论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98103199/answer/17176082197)

[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女生首次公开回应,透露了哪些信息?本案审理难点在哪儿,二审改判可能性大吗?490 赞同 · 37 评论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7766301/answer/3517099590)

[

长沙火车站当事女子发文「对于没给对方脸部打码行为表示道歉,有人后续存在恶意剪辑」,哪些信息值得关注?155 赞同 · 6 评论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5245685/answer/3404552471)

[

武大性骚扰事件涉事男方首度发声,称「长期患有皮炎当时在挠痒」,如何看待此事?451 赞同 · 35 评论回答](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2843957/answer/3387223958)

[

如何看待上海徐汇中学女学生偷拍男浴室,男同学向老师举报反被说气量小?5192 关注 · 2451 回答问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2089160)

[

如何看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某女认为某男偷拍她导致该男被一路过的男性锁喉,最后系误会?1486 关注 · 534 回答问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62967590)

那么很明显,在这几年内,光是登上热搜的被证实是诬陷的,在我的回答里出现的案例就有将近十个。十个看起来不多,但反过来说,被证实是偷拍 / 猥亵的案例有几个呢?不会跟我说追溯到杭州这个案子吧?

别的先不说,最近就有至少两个包含了错误信息的涉及 “造黄谣” 的例子:

什么意思呢?新闻里描述的是 “一对异性夫妇”,而题目里被聪明地改成了 “2 男子偷拍造黄谣”,简单一点说,就是 “好事不提男,坏事不提女”。

那么在明白存在着严重的造假行为后,我们是否还要相信新闻里的内容呢?答案是完全不用——甚至可以理解成 “16 岁男孩打工遭遇 2 名 les 偷拍造黄谣”。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这个例子:

如图所示,微博的大拇指为外赞,微博的爱心为内赞。很明显的是,从各项参数上看,很明显,伪造总赞数量最容易。因为外赞每条微博只能点一个,内赞可以点十几个,但正常人一般只会点 3~5 条评论的赞。无论是伪造有影响力的用户,还是伪造评论数量,难度均高于伪造总赞数。举个例子,伪造 1000 条评论需要 1000 个账号,但伪造 1000 个总赞可能只需要 100,甚至更少的账号数量。

所以,在此基础上,能初步得出 “内外赞理论”:

一般情况下,正常微博的内外赞比例是在 5 以内,一旦超过 5,这条微博就有社交机器人刷赞刷流量(包含主动和被动两种形式)。一旦超过 20,即属于大水漫灌的情况,即 “水军数量突破阈值”,此时也是假新闻最喜欢的情况。甚至可以粗略认定,内外赞比例超过 20 的情况,不是已经属于假新闻,就是正在制造假新闻。

这条微博的内外赞比例接近 20,那么实际上这个新闻的真实性,就不如 “温柔的思辩姐姐是樱小路露娜”。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这个回答:

怎么看待挤地铁碰到女的被判刑一年半?4025 赞同 · 311 评论回答

在这个高赞回答里,有几个以前支持女权的账号在混淆是非,攻击男方,除此之外,微博也有大量小号在帮法院洗地,但是仍然没有建立起支持法院判决的共识,至少在这个问题下,高赞回答还是支持男方的。

那么,这种手法就是属于经典的建立 “伪共识” 的手法。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共识聚类的定义。什么是共识聚类?

共识聚类是数据分析中用于解决此问题的一种众所周知的技术。通常,目标是搜索所谓的中值(或共识)分区,即平均而言与所有输入分区最相似的分区。相似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衡量,例如使用归一化相互信息(NMI) 。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共识聚类的示意图,图中可见两个聚类,其顶点分别由 (I) 和 (II) 图上的方块和圆圈表示。分区 (I)、(II)、(III) 和 (IV) 的组合生成右图所示的(加权)共识图。每条边的粗细与其权重成正比。在共识图中,原始网络的聚类结构更加清晰可见:两个社群变成了小团体,边 “粗”,而它们之间的联系却相当薄弱。[1]

那么关于社交网络结构和共识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看 Politics, Philosophy & Economics 在 2011 年 10 月的这篇文章。

首先,我们如何模拟共识形成的过程呢?一种最易于理解的形式是,每个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他人的影响,同样用某个非负数表示。然后,个体会将自己的信念与所有对其有影响力的人的信念进行平均,从而更新自己的信念。所有个体同时进行此操作,从而得出新的信念。这个过程不断重复,直到最终社会影响力达到平衡——没有人再改变自己的信念。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一个收敛到单一共识意见的影响力图示例。沿着箭头方向,可以从任何个体到达任何其他个体。最终,该群体将达成共识。最终共识取决于每个个体受其他个体影响的程度,但可以通过一个相对简单的数学程序计算出来。

但现实不可能如同最基础的模型一样简单。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三个图:圈图、轮图和完全图的示意图。首先,先限制社会影响的概念。不会允许任意程度的影响,而是会施加一些约束。假设每个人都有一群朋友(我们假设友谊是对称的,也就是说,如果我是你的朋友,那么你就是我的朋友)。同时假设每个人都受到她所有朋友同等程度的影响。

左侧图是循环,其中每个人恰好有两个朋友。右侧图是完全图,其中每个人都有其他所有人的朋友。也许令人惊讶的是,从最终的共识属性来判断,两者都同样好。这些与图 2 中间的图形成对比,在轮子中,一个人是所有人的朋友。在这里,处于中心地位的人对最终共识施加了不成比例的影响,因此过度扭曲了结果,使其倾向于自己的观点。

循环图和完全图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完全图达成共识的速度要快得多——一步到位。而循环图则相反,它几乎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成共识,尽管每一步都在接近目标。因此,如果人们不仅关心最终共识,还关注速度,那么他们可能更喜欢完全图。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使用线性池化的周期、轮子和完全图的短期行为。x 轴表示平均过程的迭代次数,y 轴表示最终判断与真实值的差距。

图结构也会影响该模型达成共识的程度。非连通图无法保证一定能达成共识。即使是连通图也可能存在持续的分歧。例如,假设一个由两个人组成的社区,他们各自认为与自身信念相差 0.5 以内的人是可信的,因此值得考虑。如果一个人的信念为 0.1,另一个人的信念为 0.9,那么这个群体永远不会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的信念为 0.4,另一个人的信念为 0.6,那么他们就会达成共识。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不同_x_周期和两种极端容忍度下信念组的平均数量。如果不同意见组的数量为 1,则总能达成共识。数字越大,则表示达成共识的次数越少,或者根本无法达成共识。结论很明显,更高的容忍度(即拥有一群思想开放的个体)往往有助于在本文研究的所有图表中达成共识。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周期和车轮信念群体的平均数量以及不同的容忍度水平。对于相对封闭的个体群体而言,即使这种连接是通过引入不规则性来实现的,增加连接数量也有助于达成共识。这很直观,因为一个人与越多的人互动,就越有可能与一个充当自己与他人之间桥梁的人互动。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不同周期和三个容差水平下与真实值的平均平方距离。这一结果的寓意是,某些类型的群体可能会从增加接触中受益,即那些由既不是极度开放也不是极度封闭的个体组成的群体。过于封闭的个体不太可能倾听他们遇到的新朋友,而过于开放的个体最终还是会通过其他来源获取信息。[2]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

对于一个群体而言,如何快速实现共识塑造?我们可以总结出完全图、群体容忍程度高、连接数量多等规律。那么按照这个规律,我们是否能进行归纳呢?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这几个问题:

造黄谣真的有那么可怕吗?881 关注 · 440 回答问题

[

女生如何反击造自己黄谣的人?4225 关注 · 704 回答问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86758086)

从这几个问题的综合点赞量来看,将话题设置为 “男性造黄谣” 时,这个话题的连接数量较高,回声室强度高,总体呈现完全图的结构。那么我们就可以初步得出结论,这个话题是 “伪共识”。回到这个问题,有大量例子的前车之鉴,我们完全可以信任男方。

参考

  1. ^Lancichinetti, A., Fortunato, S. Consensus clustering in complex networks. Sci Rep 2, 336 (2012). https://doi.org/10.1038/srep00336
  2. ^Zollman, K. JS. (2011). Social network structure and the achievement of consensus. Politics, Philosophy & Economics, 11(1), 26-44. https://doi.org/10.1177/1470594X11416766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2012)

知乎用户 某天不是鸟 发表

这要是真事,是不是得有一个惩治恶意判罚的法官的方式。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我早就说过了,你们不信还在下面嘲讽我。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这玩意我是昨天在我们业主群里看到,

发的人,她的意思是现在版本变了,有儿子的最好给他买辆车,不要挤地铁,

这事看判决书就比较好玩,

首先从判决书可以看出,没有任何语句描述车厢空旷或不拥挤,那就无法说明二人紧贴是他主动紧贴,

而且,他对第一人紧贴了十分钟,未遭第一人反抗,然后他就下车了,

假如你是一个猥亵的犯人,你仅猥亵对方十分钟而对方未反抗,从正常情况你是不是应该变本加厉且肆无忌惮呢(被害人仅仅是躲闪而不反抗无疑会使猥亵犯人更加兴奋),毕竟正常人十分钟才刚刚进入状态,正准备爽的时候,你就默默的下车走了,好像有什么不对呢,

假如你是突然间良心发现,十分钟后主动犯罪中止,那也不对,为什么还有你在另一个地铁猥亵第二人的描述呢,显然也不是犯罪中止,

第二是这人的手,判决书里面有三次描述,

一是双手握中间扶手,

二是手搭在被害人肩膀附近,但不说是那里,也不知道是不是第一人身上,

三是双手搭在被害人的背后,但不说是那里,也不知道是不是第一人身上,

比较好玩的就在这里,他如果搭在第一人身上,第一人肯定有激烈的反抗和呵斥,毕竟身后的犯人都上手了,但第一人没有,仅回头看加躲闪,说明手并没有搭在第一人身上,仅是放在自己身前,仅仅仍是两人身体紧贴,

既然手没有放在对方身上,为什么要主动加戏来描述呢,

第三个好玩的地方是,判决书描述了他下车后在另一条线对第二人实施 4 分钟猥亵,然后第二个被害人就下车了,大概是想说明此人为惯犯,

但是,假如此人是惯犯猥亵上瘾,仅仅四分钟显然还没有达到他的阈值,那为什么他不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猥亵呢,

———————

对于这个人手的问题,我甚至有了一个推测,

首先第一句,此人双手握中间扶手,且身体紧贴被害人,说明这两个人都靠着中间扶手,

地铁上在座位都坐满的情况下,中间扶手区域是坐地铁的次优位置,因此这两个人很有可能是在抢扶手,其中男用双手握扶手,而女可能双手都不空,选择用身体紧靠扶手,

然后下一句,男将手放在女肩膀附近,又不说放在女肩膀上,根据上一段,很有可能是女用肩膀侧靠扶手,而男仍保持双手握扶手,此时男双手就是搭在女肩膀附近,文章写得像男手搭在女肩膀上一样,但仔细一想,其实男这会手根本没脱离扶手,只是因为女肩膀靠过来后手随之上下移动了一点,

然后第三局,男双手搭在女背后,又不说背上,根据上文,很可能男双手仍未脱离扶手,是女肩膀靠着扶手不舒服,换了个姿势改为背靠扶手,并不是侧身躲闪,此时就成了男手搭在女背后,而女多次回头看只不过是在确认男手的位置,避免背被男手搁到不舒服,

因为判决书上没有任何记录女有呵斥男的行为,可以判断,此时男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到女,此时两人的紧贴只不过是在抢中间扶手,根本不存在猥亵,

然后是此人与第二被害人的交锋,又写了此人紧贴被害人,右手搭在右肩,没有说搭在肩上还是肩附近,但由于有上文的春秋笔法,加上并没有女方回头、躲闪,更没有呵斥的描述,因此可以判断男手并没有搭在女肩上,

然后是三分钟后女移动身位,看起来好像是女躲闪男搭肩,但仔细一想都搭了三分钟女才挪到身子明显不可能,又看后一句女下车,那么女移动身位很可能是因为要到站下车了,因此朝门口移动,而女移动到门口,男身前出现空位,当然也会跟随移动至空位,

由于此人只截选了这一段话,不知道下文写了什么,但逆向思维可以推断他并没有隐瞒什么反转性的内容,因为他若隐瞒必然会因断章取义被抓,

仅这段话,再去除主观臆断后,只能看出一个打工人坐地铁疲惫的状态,其他什么也看不出来,

知乎用户 四郊未宁 发表

太不专业了各位题主答主,我翻到很后面都没有看到女法官的名字。

知乎用户 玺玺 发表

该男子说不是女的报警,而是被三名便衣警察当场抓获

所以很明显了,该男子应该不是第一次作案,只不过没有被抓而已,大概率之前作案时被调监控的时候已经天眼系统锁定了

这次准备上地铁再次作案,被监控系统检测到直接触发系统报警,然后警方就派出便衣,这次实施抓捕。

只是单次作案的话最多就是行拘,但如果是多次作案的话,那这个刑期就话就合理了

知乎用户 我要把地球炸了 发表

以前类似的问题有:捡根绳被判一年、哥哥偷装点石头被判十年、大学生卖了几只鸟被判十年、电鱼被判死刑等等!

所以你们这些人,能不能把先决条件前因后果完整的发出来,再来让人评判?

知乎用户 梦仙忙着在思考 发表

笑拉了,一帮人为了站队能共情猥亵犯?

这是被判刑的当事人自己发的微博:

右下角的截图,来源于广州中院公众号发的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dHwtjnN559MzrlN-ncmEmA​mp.weixin.qq.com/s/dHwtjnN559MzrlN-ncmEmA

经审理查明,95 后的韩某某与同案人曾某等人(另案处理)相互掩饰、相互配合,通过 “先物色、后尾随” 的方式与被害人一同进入车厢,故意用性器官触碰被害人臀部,甚至遗留体液在被害人衣服上。
短短几天内,韩某某共计五次在广州地铁某人流量较大的地铁车厢对女性实施猥亵,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盘贩卖给他人牟利

这里面提到了两种客观证据,J 液蹭到了被害人衣服,J 液可以通过 DNA 判定是谁的。

拍摄视频上传网盘贩卖,也一定是获取了手机内视频或者网盘内视频,和地铁监控拍摄到的猥亵过程能对应上。

这种证据确凿的案子,还想翻案?共情的人,难道都想在外面猥亵女性?只是自己不敢?

如果当事人真觉得自己是冤枉,希望网友帮忙主持公道,请把作为证据的地铁监控录像发上来,让大伙仔细看看究竟是不是无意触碰。啥证据都没有的话,我为什么不相信法院的裁判文书?毕竟文书中提到了有多种确凿物证。

另外他说自己是被 3 名便衣警察现场抓获,警察没那么闲,能出动 3 名便衣专门蹲点收集证据再抓他,证明他是很多次作案被人报警,警方已经通过录像锁定了人脸,精准抓捕的,这更不可能是冤枉了。

知乎用户 有天忽然 发表

现在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友邦惊愕。

有个地方叫 X,又叫推特。

还有 reddit 和 facebook

知乎用户 月姬魔夜​​ 发表

题目图片里面的右下角这张:

看着就像是公众号,所以我搜了一下文字,找到了广州中院公众号的推文:

《地铁 “咸猪手”,严惩!!》发表于 22 年 3 月 7 日

https://mp.weixin.qq.com/s/dHwtjnN559MzrlN-ncmEmA

同时,下面还有一段话:

而且推文前面也介绍了具体的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这是借高峰期,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猥亵,有体液,还拍了猥亵视频通过网络贩卖。

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当然,我发现题目里面介绍的两个案件都在 2022 年这篇推文之后,所以有可能题目的案件与这篇推文的案件无关,只是纯粹觉得这推文内容可以用来进一步宣传;也有可能题目的案件是这推文中韩某某的共犯,即那个 “另案处理” 的曾某。

但无论如何,我相信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申诉之后仍然维持,那至少有其更深的原因,而不是发贴者的一面之辞。

如果真的理直气壮,大可把一二审判决书和自己的申诉书都发出来,而不是把话题转向男女对立的社会矛盾。

知乎用户 孙大圣 发表

刚看见时还以为是谣言,搜了一下才发现是真事。

而且还是天河区法院广州中院干的,不是什么犄角旮旯法院干的。

以后男生挤地铁成了高危行为,

不能玩手机,不能穿任何可能反光的衣服鞋子,不能靠近女生。

恭喜女生们,以后又多了一样致命杀手锏。


我也讨厌猥琐男,如果这事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估计没人会同情他。

知乎用户 嘻嘻不迷路 发表

不管事实怎么样,我只能站在自身性别这边

ps: 谁帮我补一下参考文献

知乎用户 May Mouse​ 发表

常见的春秋笔法小作文。

我就捡了一条绳子,被判了刑。

因为我隐瞒了,绳子另一端拴了一头牛。

知乎用户 乌克兰必胜 发表

我感觉这么搞下去,接下来迟早有人会因为巨大的恐惧而来个大的,给所有人开个大眼。

面对随时都有可能被诬告进监狱的结局,总有人会彻底蚌埠住,然后直接豁出去。

如果他有老婆孩子,他可能还会忍了算了。

但巧了,单身汉未来只多不少。

说实话,我真没搞明白有些人到底要干嘛。

一方面是男性身上的束缚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对于男性的压迫越来越强,不是,非得有人给你来个大的才知道后悔和老实么?

我看迟早冒出来无差别攻击女性,尤其是单身女性的案件。

到时候刀子真砍你身上了,轮子真碾你身上了,你又不乐意了。

知乎用户 未睡前 发表

现在网上的假新闻多,特意查了一下有案号,(2023)粤 0106 刑初 1230 号,是真事!

当事人一审、二审坚决不认罪,羁押了 1 年半,目前算服完刑期释放出来了。

先不讨论具体案情,抽离出来,先从公检法的角度看问题,才容易发现关键信息。

1、公安机关核心考核指标是破案率,例如,2023 年夏季公安部专项行动破获 1070 起公交猥亵案件,抓获 900 余人,此类数据直接计入年度破案量,提升部门业绩破强奸案则可评二等功,优先提干。


2、检察机关核心考核指标是案件质量与效果,例如是否能成功抗诉改判更重刑罚,可获加分,成为晋升、评优的依据。

举个案例,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一审、二审被判无罪。检察院 10 年抗诉,虽无人证、物证,仅依据继女魏某稳定一致的陈述作为关键证据,认为其细节描述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非亲身经历难以编造。最终把王某某由无罪改判 8 年,被纳入 “2024 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纠错加分最高,约等同于公案机关的杀人案立功表现


这里再说一件真实案件,湖南 12 岁留守女孩李思思被 74 岁老头唐冬云性侵怀孕,并供述学校的三名男老师也对她做过同样的事!

唐冬云对此事供认不讳,每次性侵后都给封口费。但三名老师均否认性侵。李思思父母不相信,因为李思思写有日记,记录了三名老师的性侵经过的时间、地点。警方很重视,但调查后发现不少矛盾。在压力下,李思思坦白是自己编的。下面是记者刘楠采访:

思思,那你带着好多记者指认案发现场,你对着摄像机控诉老师的愤怒,那你说指头上的伤口是老师的威胁,还有你那几本厚厚的细节回忆录,还有你和老师的当面对质,你说老师送你的手表、象棋等礼物,难道这些,都是编的?

思思:楠姐姐,手上的伤是我在爷爷家弄的,回忆录是我瞎写的,手表、象棋都是我自己买的。

刘楠:那你为什么要冤枉老师呢?

思思:如果我说跟老头,那怎么好意思,说老师,才有意思。

刘楠:有意思?

思思:反正说老师我觉得大家会信。


类似的案件如果只凭口供,当事人是很难自证的。听说过一件案件,初中女生被老师批评后,第二天告老师猥亵,老师直接被警察带走,女生供述的地点恰好有监控,清晰看到老师全程无接触,才还了老师清白因女生未成年,批评教育处理

另一个案件,河北中学的老师王双欢就没这么幸运,被学生孙秋雨指控猥亵,被判 4 年半。该女生多次违纪,被开除,家长求情无果,当天晚上报案,后找来 5 个相熟女生作证(均是违纪被处罚过的问题学生)。当地大多数人觉得 “那个老师很冤枉”,有同学甚至在社交媒体公开说 “孙秋雨是诬告犯”。

同学提供与孙秋雨的聊天记录

有同学直接去问孙秋雨,“王双欢真是被你送进去的吗?” 后者回答,“是”。但这些情况均未被警方采纳。


再看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改判 8 年,北京检察机关表示,在办案中综合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准确理解把握证据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实现了个案公正,体现了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原则和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态度,而且有助于统一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证明标准的认识.

即使缺乏物证,仅依靠单方面口供,按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就可以判定,这个案件最高检作为范例,推广全国,其实能推广到美国,才真的是贡献

从李思思、王双的案件来看,这种逻辑、经验为标准真能保障公正?还只是更好完成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的考核指标数,在物理证据不足的案件方便改判重罚,完成 “精准监督”


3、法院核心考核指标,包括审理期限、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等。强制猥亵罪若适用简易程序,需在 20 日内审结,超期审理可能扣分;若案件因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如马某案从强奸罪改判强制猥亵罪),则影响发改率指标。胜判息诉,如这个地铁案,男方二审时律师劝其认罪减刑,男方拒认罪,二审无辩护律师出庭


分析:伟人说过,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如果发生在陌生人之间,背后一定是有利益的冲突,观念的冲突。


再回看本案件,查了一下《刑法》第 237 条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1、“暴力” 指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等有形力强制手段;

2、“胁迫” 是以威胁、恫吓等精神强制方法,使被害人不敢反抗;

3、“其他方法” 涵盖利用药物麻醉、趁被害人熟睡等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

4、需证明主观上故意寻求性刺激等猥亵目的,过失是不构成犯罪

5、 猥亵行为达到严重才构成犯罪,一般是不认定为犯罪。

知乎用户 顽皮的林叔叔 发表

这种就叫 “黑办”,人抓了,再找罪名,各种手续后面补,然后和检察院沟通,物证怎么造,口供怎么变物证(懂得都懂)。然后串通一气判就完了。

知乎公检法,出来说一下,你们的黑话术语 “黑办” 呗。聊聊呗。

不会这个时候就噤声了吧?

知乎用户 奀奀 发表

我不相信能翻案,因为中国法律偏向女性,并且翻案对判决法官不利。

在中国,要解决问题,就要解决导致问题的人,而不是去寻求偏向对方的法律和规则的保护。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去解决当时起诉的原告和判决的法官。

让国家意识到,冤枉你的代价比不冤枉你的代价高。

不让国家意识到这一点,政府是不会帮你的,这就是统战价值

知乎用户 爱解说的 spw​ 发表

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扩大影响

最好让全世界都看到 cn 法治力量

知乎用户 Z.Wlawyer​ 发表

疑罪从无

无罪不需要证明,判决书里老是出现即使有 XXX / 没有 XXX,但也不能证明无罪,这种话就是法官不专业

知乎用户 问缺 发表

斗殴顶多也就 15 天,闹大了还小事化无

啥时候分男女车厢,全女公司发点力啊

无接触无证据口供定罪开始天下大同了

知乎用户 独享天涯 发表

所以。。。

深圳之前搞得女性专属车厢,真的是在保护男性吗?

知乎用户 MR.Z 发表

现在鬼佬骂人都说祝你娶个中国老婆

知乎用户 itdaily​ 发表

现在一系列过于离谱的新闻,也让我觉得离谱的事情基本都是真的。
新闻里有连数学符号都抄不对的中专数学天才,黄大小姐会戴多年前别人送的玻璃耳环,艰苦朴素专一的爱国企业家其实海外有资产有孩子,在没有时间戳的监控里,幼儿园的厨子会拿着明确标着不可食用颜料做糕点。
请问,还有什么不可能的?
可能在一些知心大姐姐眼里,所有男人都是强 X 犯,要么是潜在的强 X 犯。

知乎用户 南江水暖 发表

我们自由派穆斯林,认为这是不遵守伊斯兰的必然结果。

知乎用户 SmileL 发表

对于男性的系统性迫害正在不断升级。

我也不知道我们到底干了什么,能让塔这样偏袒女性的。

知乎用户 油弹钢铝 发表

还是那句老话

但凡这男的皮肤颜色不是黄色……

知乎用户 煮过人汉尼拔 发表

性骚扰不一定要男性真的行动了,女性主观感受为唯一标准,2023 年发文的。

在这种制度下大概率是真的

知乎用户 尹东川 发表

母检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不当人民不乐意,人民可以收回立法和司法的权利——说的有道理,做起来是在做梦。

把事件翻译整理成容易传播的图片在海外发扬光大,以后每当外国男网红来华旅游发布视频的时候建议他别坐地铁,顶贴到热门评论。——和最近下跪事件异曲同工,容易操作。

知乎用户 释梦 发表

目前了解到的信息:

1、没有受害人报案,此人被地铁的便衣警察抓了现行。车厢里当时有三名执法人员,他们的口供是证据之一。

2、此人当晚有两段地铁行程,大概是在第二段地铁行程时被抓,确定了第二名受害人,然后警方又根据其行程和监控视频确定了第一名受害人。

也就是说案子是警方主导的。警方取得了两名受害人口供,这是定罪证据之二。

3、此人初次接受警方讯问时,在载有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的笔录中签字摁手印确认了。此为定罪的证据之三,也是最重要的定罪证据。

如果不能推翻该份认罪笔录,比如证明警方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情节,他就不可能翻案。

知乎用户 灰常能打 发表

按照近些年来的通用做法,

现在应该是由某法院来证明自己没做过这种事情,

就好像 ta 们一贯要求嫌疑人自证清白一样。

否则大家就有理由相信, 它们 99.67% 的可能性做了这件事情。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你知道人家做过又怎么样呢,人家演都不演了。

知乎用户 唐山英雄 发表

无条件站自身性别,管你这那的。

知乎用户 戏作三昧 发表

今天是他,明天是我,后天就会是你

知乎用户 龙头沟张三 发表

猥亵这种案子本身就不好取证

真猥亵的几乎九成都没办法定罪

两级法院都认定你存在猥亵行为

不妨把证据都放出来给大家伙开开眼

我倒想知道法院是怎么冤枉你的

知乎用户 太晒太热 发表

我估计就一个原因,检茶苑负责审这个案子的是女的,到提起公诉这一步哪怕怎么都得判了

知乎用户 武装朝圣孙殿英​ 发表

法律给不了你公平与正义,但是大运可以。

-—— 从追风老叶,大同案,房洪彪案,腿毛强奸案,在到最近的广州地铁猥亵案,我很感谢我前两任前女友,虽然分了,好歹没告我强奸,不然按我的性格,被冤枉了之后肯定会走极端。

知乎用户 鹅卵石 发表

大同案的时候,我预感类似案件很快就会有了。猥亵这个事,按照大同案子看,只要女的告,男的很难不被判刑。这才是真正可怕的。

如何看待山西 “订婚强奸案” 二审宣判后事主母亲说,这个判例让全中国的男人遇到设计好的仙人跳,都是强奸犯?12 赞同 · 0 评论回答

知乎用户 池鱼 发表

在恢复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公开前,我在所有案件中无脑站男性这边

知乎用户 汐城之梦 qwer 发表

早就说过指控你强制猥亵是比指控你强奸更加让你难以自证清白的指控。

但凡有离谱判罪的性侵案的时候,总会有人不相信,理由就是判决书不全之类的。

好吧,这个判决书不全,我不予置评。但我放一个刷到过的离谱强制猥亵案判例,注意是有全部判决书的,一页不差。(ps: 建议看了缓存,这判决书没打码,看得人多了可能被和谐)

就像是 “小时候我还抱过你呢” 就是承认了。_哔哩哔哩_bilibili

省流总结:男主与女主是堂兄妹关系,两家曾经关系还可以,但由于一些琐事又闹翻了。

后来上大学的女主指控男主曾在她十二岁的时候猥亵她:当时男主十几岁,暑假在女主父亲也是他大伯家的网吧帮忙,男主在这个时候趁机强制猥亵了她。

此时已经离案发好几年了,快十年了。

女方指控的证据:1 女方自己陈述男方是如何猥亵自己的过程;2、三个女方的同学或者室友作证事发几年后她们听女主说过男主猥亵过女主;3、几个证人证明那个暑假在当地看到男主,有一个看到男主在网吧帮忙;4、事发后双方和解时男主他妈曾下跪道歉。

男方辩解的证据:1、暑假的时候他在杭州打工;2、几个证人证明暑假的时候男方确实在杭州待过,在杭州打过工。3、女方家和男方家曾有矛盾;4、男主他妈表示她下跪道歉是因为两家之间的矛盾她说错话,并不是替男主承认猥亵女主。

我的看法:本案和上了最高法案例的继父强奸案无罪改判八年有高度相似之处,定罪的主要证据在于女方对第三人说过 XXX 曾猥亵过自己。

而且本案也涉及到女主多次补充陈述,第一次似乎证词比较薄弱,第二次则详细很多。

本案中其实还体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点,女方指控的时间段很长,十二岁的整个暑假,而那个暑假男主拿出了自己在杭州打工的证人证明,但这个证明却无法覆盖到整个暑假,且有证人看到男主在当地,所以被法庭给否决了,这让我想起了无锡蛋糕店老板被诬告的案件,当时女方指控的猥亵时间段是五天,而刚好那五天老板在外出差,假如女方指控的时间段再长一点,比如半个月,超出老板的不在场证明的覆盖时间,那他就有大麻烦了。

这也是当下为什么性侵罪冤假错案这么多,因为不是法庭证明嫌疑人有罪,而是需要嫌疑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知乎用户 未命名 - 傻娜 发表

蚌埠住了 这哥们自己说自己被整整三个便衣盯梢抓了

怪便衣把自己给挤到受害人身上了

我说实话 这是经典拙劣理由了 毕竟我只牵了根绳子 绳子另一头套着牛肯定不会说的

知乎用户 一个男人 发表

这法官判的非常荒谬,一看就没挤过地铁。

我在北京挤过地铁,考虑人口密度和广州差不多。

谁管你男的女的,更没心情管女的身材如何,就是麻木的站着等着到站下车。

知乎用户 青青草原上面最大 发表

判刑靠女口

知乎用户 山东精神病院院长 发表

要么就是大运在手天下我有,随机带走三四十人。

要么就是当成沉没成本不再纠结,继续去过日子。

不存在你发发微博、然后哪个青天大老爷给你伸冤、获得国家赔偿这个选项。

知乎用户 半山 发表

就按照广铁,咸阳那边的情况来看,在一些地方,知心大姐姐已经在司法系统中取得举足轻重的地位。

常言道,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这个时候辩经已经毫无意义。

知乎用户 少时诵诗书 发表

有女不帮有女不信

未知全貌直接站男

知乎用户 Lloyd 楼毅达 发表

说个题外话 我自己亲身经历

2024 年 3 月 10 号左右 我住在上海镇坪路一个勉强算高端的独栋公寓里

我在家里睡觉 听到很大的砸门声 我以为是我朋友开玩笑 没理

连续三四次 正准备去开门 警察和物业冲进来了 拿着那种叉子之类的

说有人举报我吸毒(那段时间我极端减肥 看着确实有点像) 我一脸懵 回复到 那你们带我去检测好了

两个警察一左一右驾着我去派出所 测了头发和尿检 啥事儿没有 做个笔录出来了 前前后后五个小时

但是当时我也没敢问人家警察 现在问问知乎上的朋友们

难道一个举报电话就可以让警察无缘无故强行进入他人家中吗 如果这点成立 那这种方法在生活中可太好用了 比如看不爽的人考试那天给他举报一下 讨厌的前任结婚那天给他举报一下

知乎用户 等风来 hhh 想要赞 发表

孤儿,出来之后,工作没了,女朋友分了,唯一的亲人养的猫也没了,有案底,没学历,没积蓄,无敌了,只能说广东的先庆幸这个人现在还没到深渊吧

原回答

原来全女车厢是为了保护男的,背后的原因令人暖心

知乎用户 快乐的大脚 发表

现在明白为什么日本那边,遇到女的靠近就直接打一顿了吧。

知乎用户 7EJck 发表

这人当天 (光判决书记录的) 干了两次,在蹭第二个人的时候被地铁里的便衣当场抓获,全程有监控录像

知乎用户 摩柯梭之眼 发表

小孩子、才分对错、法律

成年人只看立场、阵营、阶级、性别,为啥,王佳佳们、马彩云们、王浩们选的。

知乎用户 皮里梁秋​ 发表

首先声明,俺是男的。

这个挤地铁碰到女人被判一年半的男人,巴拉巴拉说了一大堆,什么地铁里老挤了,什么自己举着手啊,什么隔着包啊,被判一年半冤枉啊,什么没硬没射啊等等,但没有一句说到点子上。那就是,他的生殖器,有没有碰到那个女人的屁股,是不是持续碰到了人家的臀部。

不要说太挤没有办法。

我在北京待过,有一次去劳动公园,我们五个大小伙子,只挤上去两个。

但在那么挤的情况下,也没有听说那个男人的生殖器碰到女人屁股的。

太挤和生殖器碰到别人屁股,不能画等号,我是男人,你骗不了我。

再挤的情况下,你稍稍侧下身体,无论如何也碰不着,哪怕你长根驴八件也不可能,除非你是故意的。

再有就是,这个男的一脸窦娥的样子,但有个事情特别奇怪,那就是他自己说的,隔着裤子也算强制猥亵,拥挤中下半身紧密接触属于猥亵。

也就是说,他承认了他的生殖器隔着裤子碰到了人家,他的下半身和那个女人紧密接触了。

再说一次,我是男人,我知道无论如何拥挤,你稍稍侧个身,往后移动一下腰,都可以避免紧密接触,都能让你的那个恶心玩意,碰不到你前面的女人。

再有就是,这个男人还故意提到一个事情,那就是女法官。

居心叵测、别有用心。

希望用男女对立,争取舆论支持,博得同情心。

起码目前看到的信息,这个男人罪有应得,而且让人恶心。

再有就是,这个问题提的特别不严谨,有强烈的诱导倾向。

什么叫挤地铁碰到女的被判一年半?

挤压人家的胸部也是碰,下半身紧密接触也是碰,请说清楚,到底他是怎么样的碰!

知乎用户 防弹少年蛋 发表

碰了一下就判一年半,那我问你,这几位仙女判了多久?

知乎用户 行路人 发表

我看到有回答说无脑站男的,其实我当时也是赞同的。因为我以为又是一个仅凭口供断的案。后来我看到原来是有清晰视频的。很多人不知道,他的家属和律师都能在当时看到视频的。如果真的是冤案,说白了这个案子都不可能弄到现在,等他坐完牢出来这么久再说话了。这个事件是冤案的可能性是非常之小的。这时候如果你再无脑站男的,人家到时候把视频一放,被啪啪打脸的时候,对男人的处境反倒更坏。

知乎用户 Tesia 发表

过于离谱,以至于我怀疑是真的

图源见水印

知乎用户 xsx 发表

可能有隐情,因为广州地铁 3 号线这种挤法,每天判上千人猥亵都没问题,所以让子弹飞一会。

知乎用户 初夏之恋 发表

2006 年有部日本电影跟这事几乎一模一样,《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不愧是领先版本。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这不是有监控视频吗

知乎用户 赤道严寒 发表

目前不知道是不是真事,过一个月看看他有没有因为造谣被抓再说。

知乎用户 真爱徐颖 发表

我有个表妹,1 几年在上海地铁被人射了一裤子。

感觉脚踝凉呼呼才发现,开始以为是别人吐的痰,后来一看是从屁股流下去的。

把她给恶心坏了,胆小不敢声张,回家把裤子鞋子袜子都给扔了。

我表姨叫她报警,说流出来那玩意可以验出是谁,我表妹怕麻烦没去。

家庭群一起痛骂变态,当时我有点疑惑不过没好意思问: 这位大神是怎样在拥挤的车厢里拔棍射别人的?有没有可能真是旁边的人咳了一大口痰刚好落在她屁股上?

知乎用户 Andy 发表

这跟我就偷了一根绳被判十年一样,绝口不提后面牵着一头牛,牛拉着一辆车。哈哈哈

续: 此人在首次接受警方讯问时,在详细描述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的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警方第一次笔录通常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事发时的真实情况,因为此时嫌疑人通常还来不及建立心理防御阵线,内容具有较高的原始性和可信度。而且,如果这口供是在寻衅逼供情况下获得,这哥们早喊冤了。所以呀,不了解全部情况,先别急着共情

真不理解评论区一帮大聪明,你骂人一句,能占到啥便宜?就等着被回骂,然后爽了?高潮了?你在现实生活中是得混的多惨才会这样呀。弄弄就男女对立,你咋不回家跟你妈对立去

知乎用户 涸辙 发表

这人怎么说呢,温良的我都有点不想站他。

自述从小孤儿,独自去大城市广州打拼。

生活还算舒服,有个相爱的女友,养着一只温顺的小猫,疼小猫疼的不要不要的。

但又因为是一个人,被拘之后女友就跑了,猫猫也没人照顾,哭着求帽子能不能给他个机会让他把自己猫安顿好,帽子只管安抚打官话。

出来之后打电话给房东,房东只说送人了,问送谁了他就像看看,房东说这么久早忘了,他也不好意思再追问啥了,就是自己很难过失落。

然后就是这样经历,微博最后还在说:“我不是要故意抱怨郭嘉什么,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 …

知乎用户 Nikiyiki 发表

你的意思是,故意 s 人未遂,证据确凿,不知道有没有取得谅解或者赔偿,缓刑;
挤地铁,仅仅是神情怪异,实刑?
我不理解。

知乎用户 熊叔 发表

这种事要么你就彻底认命,从此再也不提,就当无事发生,要么就战斗到底,抛开一切去解决这个问题,不鱼死网破不罢休。

不存在中间态,特别是从认到不认,这是个单行道,你扭头回去马上就是坐实心虚,你一认罪马上就是你确实有罪。由于闹大过,别人查起来也简单,回头你工作环境里传你曾经猥亵过女的,你还怎么工作?

所以要么战斗到底,要么彻底认命。不要抱侥幸心理,没有回头路走的。这片土地没犯过罪的人太多了,多几个犯过罪的活不下去,很多人是乐见其成的。

知乎用户 文弱书生杨小熊 发表

几年前吧,我有个亲戚烧烤摊和人打架,他是看守所老客户了。

用随身的斧头,但不是用砍的,是用柄去戳人,把人肋骨戳断了两根。被判了 1 年半。

普通人,你打女人很难打成轻伤。用拳头打,没几个女人能扛到轻伤才投降。用武器打,大部分人打女人不至于还用武器吧。

用拳头,普通人没学过正确发力,王八拳要打成轻微伤都很难。拘留都满不了 15 天。

这就是日本作为先行服的智慧了。

发起决斗吧!

知乎用户 邵逸泽 发表

建议取消法官这个职位让 AI 来判好了

目前法官针对公诉的有罪判决率超过 99%,被告有任何证据也是

“不采纳该证据”

那还要法官干什么?留在那吃空饷吗?

而且作为男性比起法官我更相信 AI

知乎用户 柏林​ 发表

恕我直言,类似珠海老登那样的 “一骑讨” 的恶性事件会因为海量的“春风法官” 判决案例大量催生出来,而且是两条路线,分别针对法院法官以及报复社会,我对法院的看法就是,并未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优越性,相反,极大的加强了 “资产阶级法权”!即为法律形式上宣称的平等和自由掩盖了实质上的经济不平等和阶级压迫

生活困难!赛博要饭!富哥打赏啊啊啊啊,啊啊,啊啊!俺们都是男♂银啦,为男银♂发声!为我发声呜呜呜~~~~~

知乎用户 风中的大象 发表

难怪,衙门的老爷们是不坐地铁的。

但凡坐过一次早晚高峰的地铁,也做不出这种判决。

知乎用户 村口周大爷 发表

男生在外,要学会保护自己啊。

这年头,什么都不容易了。

2023 年有一次在上海地铁上,地铁进站一个急刹车,我没站稳往后倒了下,不小心碰到了旁边的妹子。

那妹子看我的眼神就跟看到流氓似的,充满了嫌弃和鄙视。

那一刻我深深的检讨了自己,觉得自己年龄大了,成老头了,不受年轻人待见了。

从那以后我就改开车上下班了。

知乎用户 吃个锤子 发表

汉南太苦了。

牛马都做不稳哦

知乎用户 不想摆烂的阿江 发表

抖音的追风小叶我两年前刷到之后就关注了,想看看多久维权成功。

嗯…… 两年多了,看看追风小叶什么时候变成老叶,他工作丢了女朋友丢了脸也丢了,天天被人指指点点什么大男人遇到个什么小事儿上纲上线,澄清了不就好了吗?

嗯对对对,我唯一欣慰的是他现在有四十多万粉丝了,接接广告我猜经济条件现在也还是不错的。

问题来了,互联网上只有一个追风小叶,他被网友们看见了,其他的 “小叶” 们呢?

知乎用户 嘉禾​ 发表

不可直视,不可定义,不可接触,新时代克苏鲁

要不说能顶半边天呢,还是保守着说的。

知乎用户 设计师李 发表

B 站有视频,讲日服的 “无敌之人” 越来越多。

所谓无敌之人,年龄四五十岁,收入不多,没有父母朋友妻子孩子,平时沉默寡言,一旦情绪爆发,会做出过激行为。

没有牵挂,没有软肋,无所顾忌,随时爆发。

国服不是也已经开始了么?

知乎用户 老酒纪​ 发表

追风小叶

大同安

我真的非常希望能有一个勇士可以赢

知乎用户 轻舟已过万重山​ 发表

有本事把视频和判决书原文放出来。

以前新闻都报道多少回了。

网上有一类人,是叫 “顶族” 还是什么,专门在拥挤的地铁里作案。

不仅是作案,还会拍照片、拍视频,记录整个过程,然后发在贴吧,还有 qq 群里,享受别人的称赞,并且分享经验。

后来地铁里安排一些便衣抓这些人。

具体到本案。

就凭图中这有限的信息也能看出这人绝不是他所说的那么无辜。

第一个受害人已经多次警告过他了。

什么叫多次?

正常人会短时间内去贴第二个人?

正常人会坐地铁时把手搭在陌生女性肩膀上?

抓他的并不是女性,而是几名便衣。

喜欢性别叙事的说一下这几名便衣是男是女?

知乎用户 wsxokm 发表

转发自当事人:

图 1

图 2

图 3

图 4

图 5

图 6

图 7

有没有了解广州地铁线路的,图 6 所描述的行动轨迹是正常的吗

知乎用户 玄溟云枢 发表

@月姬魔夜

如果理直气壮大可以把评论区放开让大家讨论,给出事实而不是单独找了无法确实是同案件的证据来论断问题。律师一定要学法

知乎用户 八个夏天 发表

我胆小,家庭责任大,赌不起!

建议分男女车厢吧!现在都快坐地铁恐惧症了!

只剩一个座位的话不敢去挤了,站着也是站在车厢连接处,要是没位置了也是尽量找男生多的地方靠!

知乎用户 无语 发表

春风法官知心姐姐:女人帮助女人,多么温馨,多么惬意,按照这个标准北京早高峰地铁所有男人都应该判刑,法理何在?法不为一人所曲,这么判决经得起推敲吗?一直嚷嚷疑罪从无怎么又改了,

知乎用户 钱二多 发表

过于离谱以至于我觉得应该是真的。不过一年半以前,那时还没有党老汉手刃春风的事,不知道现在小伙子出来了,那个 judger 下班路上怕不怕。

但是吧,话分两头,这个男的说完全无意,就是太挤了导致他碰了女人结果就被判了一年半,这种鬼话除了脑瘫估计智商稍微有点正常的也不会相信一个标点符号。至于他的行为究竟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还是刑法,问题出在这个地方,明明一个更符合治安处罚的案件,结果非办成大刑伺候。这个事告诉普通男一个现实,就是一旦你犯了跟男女相关的事,并且主办人又是春风这种女官,那么尽量用铁拳砸你是她们的首选。所以还是奉劝涉女谨慎,管好下半身,不要授人以柄。

知乎用户 机械狗 发表

所以问题来了,你坐地铁吗?

建议买辆车吧。

我看大运这个牌子就很好。

知乎用户 Kevin Yu 发表

测试服已经给过你解决方案了——女的一旦挨过来就直接打

没别的,从理性上看被诬陷后的代价比打架斗殴乃至故意伤害的代价还大,那我为什么不选择后者,都是进去我为什么不把元凶打一顿先。甚至如果对面还手了能把事情升格到互殴

多学学,多看看,按照这速度明年就该是猎杀赛季了

知乎用户 常粹 发表

这样下去总有一天,当真正的强奸,猥亵都会被默认为是诬告,回旋镖再一次狠狠打在集美脸上

知乎用户 黑桦 发表

作为先遣闷骚服,目前日本的办法是:

打回去,变成互殴。

打的时候最好用摔跤技和寝技。

问就是有玉玉症 / 躁郁症,看她不顺眼。

知乎用户 风航 发表

以前不懂为什么每个时代的结束都是腥风血雨,现在看来真的不怪人民群众残忍。

为什么总是残暴不仁,最后落下鸡飞蛋打的结局,就不能有公平公正吗?

知乎用户 陌离 发表

还能咋看,我就放一首国际歌的歌词吧:

起来,现在世上受了饥寒困苦的奴仆。管治将来世界的理性渐渐强起来了。做奴仆的人呀!起来,快起来!不要固执古人的谬误!世界的基础快改变了,无产者将成为万有者!最后的奋斗,快联合,将来之世界只有人类!最后的奋斗,快联合,将来之世界只有人类全体!

再放一个国歌: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我说完了,这个不会违规吧!

知乎用户 居八盖 发表

虽然我专打女权,但是看案件描述,这就是强制猥亵啊。故意移动到女方身后下身贴着女方,还维持了一定时间(不知道这个时间多久算猥亵),的确时候故意的成分在里面。当别人没挤过地铁吗?早晚高峰你一个男的要避免自己下体长时间接触女性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当然上下车走过路过的偶尔接触时正常的。

知乎用户 我太想进步了 发表

目前环境

只站队

我只站男方!

知乎用户 零零零 发表

类似问题我都不想回答了,我就想看回旋镖。

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够了。现在是个回旋镖的时代。

山西大同案才多久啊,不到一年就出了个油泼面案

同样,残疾人打拳事件才多久啊,过后还不到 3 个月吧,白盼雪车祸残疾事件来了。

回旋镖这个东西,来的又快又措不及防。

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油泼面事件出来后,一堆男人怼女方。把一众网络大 v 集体整破防了。

因为以前类似的事件全都是骂男人的,这么大规模的开始骂女人是头一回。

后来啊,白盼雪残疾事件又出来了,还是那些人,舆论还是不乐观,唯一的变化是破防的变少了。但是理中客变多了。

要知道,油泼面事件后,可是看不见理中客的啊,几乎清一色要男人死。但是白盼雪事件,出来一大堆理中客。

呵呵。。。

算了,不争了。回旋镖快点来。

这次我要看看是哪个倒霉蛋撞枪口上。

知乎用户 钟文​ 发表

霓虹国在这方面已经先走一步了,各位可以参考一下 (^_^)

知乎用户 嘎巴贴​ 发表

说来惭愧, 我不知不觉已经立体防御了.

上周晚上 8 点下班回家, 四号线, 我正开开心心跟我媳妇聊天,

我对面站着的一个大妈 (戴着口罩看不清年龄) 拍我, 我以为有事, 摘下耳机问她干啥.

她说她盯着我半天了, 我老看旁边坐着的女生手机. 看三次了.

我:????

我直接原地炸毛, 各种粗鄙语言伺候, 您猜怎么着, 真管用啊.

我主旨就是: 要么拿证据报警, 要么闭嘴别特么诬陷我. 我跟没素质人说话我没必要有素质

我自己手机抖音上的小姐姐不比旁边人抖音刷的哥哥好看?

最后说不过我, 说我_男人斤斤计较,_ 我说新中国早特么男女平等了, 别跟我玩打拳这一套.

还跟我说_差不多得了_. 我说, 你挑事, 不是你想停就停的, 事儿起了, 你说了就不算了

兄弟们, 真的好使. 自证是没有用的, 魔法对轰才是王道

知乎用户 运命宿命​ 发表

干脆成立女性专用车厢吧。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产生,至于女性去了非女性专用车厢,就默认是不介意此类事件的。

知乎用户 间奏鸢 发表

太软弱了,竟然还在上诉,怪不得被欺负。

别人都把法律当废纸了,就你还当宝贝一样捧着。

知乎用户 清和雅正 发表

说真的

我一点不关心那男的有没有真猥亵

我很担心,我们自己遇到了这个事情怎么办???

我需要正常工作,有父母,老婆和孩子要养啊!!!

知乎用户 Daniel 发表

就算判错了,法官都知道自己判错了,你又能做什么呢?哪怕是在网上发声,也有专门负责舆情的警察对付你。这是公权与百姓的权力关系,总体来说是对上负责,不太需要对下负责。经济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管控方案越来越成熟老练、技术越来越先进。这一方面提高了社会稳定,一方面也可能埋下更大的雷。

很多案件中,法官也可能是受到检察官、上级的压力。这是系统内部的权力关系。

权力关系中的强者一定会侵害弱者。

警察、法官,大部分都不是上学时成绩最好,最有逻辑能力的那波人。很多现有检察官法官,是给退伍军人安排工作,之前很多都没有经过法考的。越是经济差的地方,警察、检察院、法院的素养越差,这是显而易见的。不要期待太高。

检察官权力很大,可以自己侦查、抓捕、给法官量刑 “建议”。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不同地区的法官专业素养、审判倾向差别很大。

广铁知心大姐姐就是这么来的。女检察官、女法官,还拿出来公开宣传、邀功,宣传材料中对男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闭口不提,对成年女罪犯关心备至:如何看待广铁法院女法官慰问女罪犯收获感谢信?

一旦进入一审,刑事有罪率 99.97%,其他案件也很高。二审推翻一审的概率极低,因为二审法官不会为了你给一审法官增加错判率,影响一审法官的前途,最多给你缓刑,不用坐牢但会有案底。如果你不识相,坚持无罪,那就给你实刑。很多人到了二审,已经超期羁押,把坐牢时间坐满了。不坚持判你有罪,难道给你道歉、赔偿?所以现在要推行认罪认罚,一旦认罪认罚,哪怕有了可以推翻罪名的强力证据(比如不在场证明),你也无法推翻罪名了。

2025 年 4 月 10 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文章《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成效显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 通讯员韦明月)今年以来,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加大认罪认罚工作力度,适用率稳步提高,由 2024 年度的 87.84% 提升至 100%。在审查逮捕、起诉时,同步开展认罪认罚告知制度,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

知乎用户 里法师​ 发表

过于离谱,反而更像东带知心的大姐操作。

知乎用户 林先生​​ 发表

如果法院宣判,那么肯定就是这一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这一条,这里面有一个最含糊的点就是 “其他方法” 完蛋就在这里,所谓的“其他”,太过于含糊,赋予了法官以极强的自由裁判权。很多人都反应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因为现在很多体制内,尤其是法院系统都是女法官,于是在判决的时候会出现倾向于女性的情况。

其实这种现象,很值得深究,

首先,从现代国家的基本模式出发,是一种功能化和科层化的结构。这意味着,现代国家不允许人格化的力量过于介入。不同的岗位,只是扮演着这个岗位所需要的职责,而不应该参杂私利。

其次,中国的法系属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强调陪审团制度不同,陪审团制度的出发点,是试图用普通人健全的常识出发,去判决。那么用普通人去判决,仿佛更具有自由性,这不是与所谓保守的理念相悖吗?实则不然,普通人反而不会受到很多理念的影响,用生活化的常识,很可能还不会出现上述这种情况,只需要调控不同群体的种类,以达成平衡即可。看似英美法系 “自由”,实则通过陪审团制度引入了多元的社会声音,以此来抵消职业法官可能出现的偏向。而大陆法系若缺乏 “多重监督机制”,在解释含混条文时便可能走向权力的个人化或 “理念化裁判”(由某种社会倾向决定判决结果)。

但是如果是单独群体去判决,就会出现极强的自由裁判权,与法条的含糊性之间的矛盾。

知乎用户 红色预警 2 发表

就这几张图片能证明啥?

四张图,一张封面两张宣泄情绪,唯一一张跟案件有关的只是说明没射精,就这能证明你没猥亵?

知乎用户 止风之旅 发表

这种搞法……

监狱肯定够用!

这么多空置房烂尾楼,拉上铁丝网就行!

建议各位房地产老板立刻把手上项目改成监狱

法院会把客户源源不断给你们送过来的

一个高峰期随便整几万人进来不是梦

大秦帝国算个弟弟

开个玩笑

具体这到底怎么回事

还得看判决书

这一年半的实刑,【照常理?】来说,应该是有点证据才会这么判

知乎用户 南都一书生​ 发表

其他的先不说。广州地铁的拥挤程度,哪怕在地狱西路,也没有拥挤到必须要在长达半小时的时间内用下体紧贴别人的程度吧…… 作为一名 182 公分 210 多斤的死胖子,无论地铁多拥挤,我也没有用自己的下体接触过任何一位女性的臀部…… 何况晚上 7 点 40 分从京溪南方医院燕塘开的车固然很挤,但绝不是最拥挤的区段和时段,更不至于拥挤到需要半个小时下体相接的地步。

以某区法院的尿性,对监控中贴靠程度这种可左可右的判断可能会有猫腻,也可以抛开神情怪异、眯眼这种根本不应该写进判书的沙雕词汇,但将双手搭在被害人的背后、多次回头看、跟着移动并紧贴这些判断,应该不至于出现大的偏差。

在长达半小时的乘车时间内,一直用下体顶靠异性的臀部,猥亵行为是可以做实的。我关注的反而是当时车厢的拥挤程度是否达到视同 “强制” 的程度。如果没有强制情节,那按照判书中描述的其他情节,本案应该属于治安案件

知乎用户 竹孤生 发表

他没有放出完整的判决书,只截出了两段,一段是判决结果和量刑,另一段是犯罪事实认定。

1. 个人比较疑惑的点是,他 7 点 50 在京溪南方医院下车。

作为在附近住了几年的人,我对这个站可太熟了。京溪站在 3 号线北延段,也就是广州机场线

京溪往体育西方向过去的站依次是梅花园、燕塘(可换乘 6 号线),如果他在京溪不下车,去到燕塘 10 分钟都不用。

但吊诡的是,他在京溪下车了,然后 8 点 11 的时候,他和第二个被害人一起出现在了燕塘(第二个被害人在此下车)。

他为什么多此一举在京溪下车?难道他在这十分钟的时间空挡里出站吃了个肯德基又回来了?

2. 广州三号线号称死亡线,早晚高峰能把人挤出翔(不是夸张,只是事实陈述)

最夸张的路段是从番禺广场到珠江新城这段,早高峰牛马们扎堆在珠江新城卸货后,三号线往天河客运站和机场北两个线路段就没那么挤了。白云往珠江新城方向也是挤得天怒人怨。

而晚高峰,则是珠江新城体育西往番禺广场和机场北方向挤成狗,白云同样有大量在市中心上班的牛马。

但他从京溪南方医院往燕塘这个方向是反高峰的,这个时间段这个方向,3 号线北延段称不上空,但也绝对不会是早高峰那种人贴着人沙丁鱼罐头式的拥挤。

3. 案子的关键证据是视频监控。但被告说自己没看到过视频。这里我不懂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难道法庭上不用展示证据、播放视频?

4. 被告说被害人没有报警,是 JC 找的她。这起案件源于 JC 打击咸猪手的突击行动?他对第二个被害人没印象。判决书里应该有这两个人的口供。

希望他能放出完整的判决书,也希望公检法能正面回应这起案件。

知乎用户 火焰旅人 发表

穆圣来了,这些屁事都不会再有。

知乎用户 求解​​ 发表

在网络上,时常能看到有人喊冤,称法院存在错判。面对这类声音,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值得遵循:先让喊冤者放出裁判文书若连裁判文书都不愿公开,那么其所有的 “冤情陈述”,在理性看待问题的人眼中,恐怕难以站住脚。

裁判文书的价值在于,它能披露案件中最基础的各方表态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虽然仅看文书未必能完全还原事件全貌,但至少能提供一个客观的参照。倘若连这份最基础的材料都缺失,任何具备理性思维的法律人,都难以从法律角度为喊冤者提供支持。那些只看立场、不讲道理的言论,不过是情绪化的宣泄,而非对事实的探讨。

尤其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核心。单个证据片段往往不足以定罪,比如在拥挤的地铁上,身体与女乘客紧贴可能是难以避免的情况。但法院的定罪,是结合所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的结果,绝非仅凭单一细节下的结论。

因此,在没有看到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就急于为他人喊冤,显然为时过早。

其实,类似的案件处理,某些国家的经验或许能带来一些启发。以日本警方处理地铁相关案件为例,他们的做法就颇具参考性。首先会核查当事人的乘坐目的——正常人坐地铁是为了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而非无意义地反复往返。若一个人长期在地铁线路上往返穿梭,且没有正当理由,就难免让人产生怀疑。

若监控还显示,此人总是刻意往年轻女孩身上蹭,那么其行为距离定罪就已非常接近。再加上多名不同受害人的独立指控,以及一次当场逮捕,相关罪名的认定便有了坚实的依据。

所以,对于那些急于为他人喊冤的网友而言,不妨先耐心等待判决书的公布。等看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法院定罪的依据后,再发表看法也不迟。

知乎用户 员外 发表

判的好,以后地铁就只让女的坐

知乎用户 加一块冰 发表

搞半天原来是被便衣抓现行,结合他发的判决书内容,大致可以判断:

1 地铁并不拥挤,行为人和被害人可以自由的移动到车厢中间。不存在挤到人贴人的情况。

2 行为人侵犯了多个被害人。第一次侵犯后下车并乘上对向地铁倒乘两站,途中又对第二个人实施侵犯。行迹可疑,且用偶然擦碰解释一次还可以,如果多次那绝对解释不过去。

3 在实施第二次侵犯时已经被便衣盯上,并且被三个便衣录了视频证据(抓现行)。

知乎用户 浅白幻想​ 发表

见过早晚高峰的北京地铁吗?那真是人挤人挤人挤人,你连看个手机都费劲。这种环境下有个肢体接触那是再正常不过了。

能做出这种判决,可见母检法是从来不坐地铁。

也是,王春风都能提早下班开车回家,地铁这种平民交通工具怎么能入得了法官大人的眼呢?

知乎用户 雨夜的蒲公英 发表

仅凭这几张图,看不出来案件判的有没有问题。至于他自己那个案件,他没贴出完整判决书看不出来有没有问题。

那个所谓当事人发的微博第 4 张图片和这个案件没关系。他发的第 4 张图片是另外一个地铁猥亵事件的报道,当事人被判了 7 年。强制猥亵能被判 7 年肯定存在以下几种加重情节(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cp]

知乎用户 一生了了 发表

我其实想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现在这个情况发展下去,对那些正常女性是非常危险,毕竟男性在各方面碾压他们,这种风气下去,必然是一些真正的犯罪也会披上对立的外衣,以后女性地位和安全必然回退,希望正常女性站出来一起对抗仙女和不公正, 不然,真正对立起来,可分不清仙女和正常女性

知乎用户 甚亏 发表

批量以莫须有的罪名把青壮关进监狱,留下案底,毁掉一生,转化为国家的敌人。

无辜被关进去的 “政治犯” 越来越多,监狱恐成新革命策源地。

——————————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点开评论区,充实黑名单,只要先把牠们拉黑,就不会被牠们一击脱离。

知乎用户 隼爷 发表

不输出情绪,只就事论事,这个标题描述太离谱,所以我很好奇两审判决书案卷证据到底都有些啥。

希望当事人能把判决书全文以及尽可能多的案卷证据发出来给大家看看。

根据目前可查 “咸猪手” 等关键词显示,被告之一是 “韩某某”,判了七年,还有个同案 “曾某”,标注是 “另案处理”。

如果博主属实,那他判的是一年多,就应该不是判七年的那个韩某某。

所以,谁有完整判决书也可以贴来研究研究。

PS:

奉劝那些借题发挥搞性别对立的魔怔人,不管男女,扣帽子玩布道见一个删一个。

知乎用户 张聪 发表

最地狱的是男性想证明自己清白,最好的办法是开歼 35,如果他敢开,反而大部分人会觉得他是被冤枉了,说到这我还是希望官方能给出扎实的证据,而不是语言描述。

知乎用户 柳灿 发表

最看不起中国人民的是谁?

看看这些年的新闻就知道了。

往往还没有验证事实,就在内心给人定了罪。

刑事案件以外也是。

专利申请,还没开始审查,就认为申请人不具备研发能力。

知乎用户 莫问名字 发表

不要辩经!不要辩经!不要辩经!

多次案例都告诉我们了,辩经无用,你要是还有牵挂,就把案例分享出来,让更多的人看到,能醒悟一个是一个

要是没有牵挂还想活着,那也无所谓

要是觉得人生也就这样了,那就整个大新闻

知乎用户 Kevin Zhang​ 发表

如果还在盼明君、盼包拯、盼侠客而不去做点什么,这种情况只会越来越离谱,是不会改善的。

做点什么都行

双输好过单赢

知乎用户 Vincent 发表

有些男同志还在考虑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应该综合多方证据考虑再评价。

但,只要你这么想,那你已经输了一半。

就和总统竞选一样,怎么在第一时间打击对手,影响对方的形象才是重要的,是否真实,是否有漏洞并不重要。无论是真相还是谣言,第一时间能高效传播出去才是最重要的。

至于对错未必那么重要,就算你无比正确,但没选上总统还是白搭。

知乎用户 悠然 发表

中国女法官已经用行动告诉我们中国男人,以后男女发生问题,请男的不问对错,切记一定要站在男的这边。

都到这时候了,还不知道行动起来,以后就等着随时都能大牢蹲起。

知乎用户 光阴似箭 发表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导致现在女性地位高,女性优先。同理,前任砍树,后人遭殃,必然也会导致后来女性遭殃。。。(具体怎么遭殃,暂时想不出来,你们补充),无解了,就和太极阴阳眼样的,阴极阳生,阳极阴生。

知乎用户 八八八八毛 发表

现在知道为什么山东不让女人上桌了

对不起山东老哥们

知乎用户 沧澜之瞳 发表

怎么看?当然是先从评论区开始看

“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有可能题目的案件与这篇推文的案件无关”

解释解释,

既然知道这只是一篇推文,时间也对不上,大概率与本案无关,为什么上来就写小作文,还宣称 “证据确实充分的犯罪”?

写黄暴的女频作者进去了,各种攻击官媒

涉及自身性别的,却开始 “至少有其更深的原因”

呵呵

如果证据确凿,猥亵者罪该万死,但在不知道真相到底如何的情况下,上来就先凭着一片小作文假定男的有罪,再倒打一耙 “而不是把话题转向男女对立的社会矛盾”

知乎用户 hllzuosaa 发表

全国已经出了好几起真的只牵了根绳子就当做偷牛判决的春风案,所以讨论这个是不是只牵了绳子毫无意义,杜绝春风案全面开花的唯一办法就是尽一切可能增加他们的不必要成本,让他们疲于灭火,最后为了自声利益不得不排除掉会给自己利益带来麻烦的春风法官

所以讨论这事是不是真的已经毫无意义,战争唯一的共识就是不存在共识,只有你死我活。

知乎用户 追风少年 发表

主观上可能是假的,看了这么多海量客观个例是真的

知乎用户 晓栈 发表

建议男性都考个 B2,起码要考个驾驶证。

她们这么肆无忌惮,不就是吃准了你不会也不敢反抗,只会当顺民。而如果革命前辈都当顺民,新中国是建立不起来的。

你不敢掀桌子,人家就能在桌子上用规则吃死你。

倒是想起来,珠海 j35 之后,现在那边法院怎么样了?

再远一点,对于取消农业税,之前发生过一个事件,可以自己再搜索看看。

知乎用户 波斯湾舰长 发表

集美偷了项链,说 “我想开蛋糕店”,知心大姐姐说 “花季少女值得被原谅”;国男上班挤个地铁,胳膊碰到了女生下半身,就判一年半。现在的法律,不看证据、不看情节,先看你有没有子宫。

你要是国男,你得自证你不是色狼、不是坏人、不是潜在威胁;你要是集美,你哪怕偷了东西、撒了谎、出轨了、诬告了,也总会有人跳出来说 “她还小”“她是受害者”。

这是公开搞性别等级制度——女性享免责权,国男被默认原罪。

知乎用户 海东喵 发表

日服作为先行服已经告诉我们版本答案!!!

当你被诬陷,且当地法律存在偏向不公正时,直接抡几拳上去打个爽,判互殴双方同时拘留,也就才十几天的事情,宁可双输也不让你单赢!

如果没啥举动,跟她扯来扯去的,你就等着跟这次事件的老哥一样判刑一年半吧!

知乎用户 何弹头​ 发表

上次是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女子持刀将前男友捅成重伤,缓行期间对前男友及前男友家人持续骚扰,广铁运法官充当知心大姐姐帮助被判缓刑期女子排忧解难。

这次又是广州的法院,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没摸,没碰、没射,强制猥亵罪一年六个月。

在广州是不是身上长个 JB 就是原罪?

知乎用户 小熊熊倒拔垂杨柳​ 发表

现在女拳闹得实在是太厉害了,非得要把男性逼到绝境吗?

知乎用户 拔剑四顾亦茫然 发表

其实这个案子,让我比较关注的是,这位哥们上传的部分判决书的内容。如图这段。

如果真是这么写的话,那么,我宁愿相信他是清白的。

这和王法官说的话,真的异曲同工呀。

知乎用户 舞剑人 发表

教一下各位遇到这个事如何处理:

在对方说你摸她屁股的十秒内掏出手机报警,说对面吸粉吸多了了,神志不清产生幻觉,然后一巴掌把她干倒然后控制起来,等到警方来了就让她去做毛发检测

知乎用户 HaWeiBing​ 发表

打人最多扣你 15 天,目前就这样,也许未来男打女会被知心大姐姐以强奸未遂罪名判刑,但目前还没有。而躯体接触女性,会被判刑坐牢,至少一年以上。

知乎用户 劣币搬运工 发表

当男人说出 “男人无家国” 的那一刻,也就是优待男性的开始。当男人拒绝承担社会性工具属性的那一刻,也就是社会开始逐渐向着男性倾斜的开始。

男性对自己工具属性的认同和强化,恰恰是女权及女权极端化的土壤,也是社会性偏袒女性的重要原因

下层男性放弃工具属性,男性走自己的自行之路,是男性唯一的选择。

知乎用户 天龙破城 发表

坐地铁不管是等车还是进了车厢,只要边上有年轻女性我就自觉躲远点,惹不起我躲得起

知乎用户 逍遥自在小公子 发表

讲个苏联笑话。

一个苏联人问蒙古人:“你们国家没有海为什么还要设立海军呢?这不是纯纯摆设吗?”

蒙古人回答:“那又怎么样,你们国家不是还有法院吗?”

知乎用户 歖斐斋​ 发表

在看到判决书前,我只站同性别

知乎用户 一梦三四年 发表

以前遇到这种事情我还仔细看图文,查法条,引经据典讨论对错。

现在?对不起,我只站男的!

金屁股啊?碰一下就一年半?搞不好还是个全国可飞呢。

肯定有人想怼我,你家没有女性吗?不劳您操心,我家人遇到不公我会以我的方式去保护她们,但是在这里我只站男的。

知乎用户 帅大虾​ 发表

遮遮掩掩的事情经过,我是怀疑的。

于是我就打开了浏览器。

可是为什么什么都没有?只听片面之词,可是很快就左右挨打。

案情经过敢不敢不要打码,直接发出来?

知乎用户 巴李 发表

7.18 更新

微博博主 @周瑜也没有错 更新了微博,说不是女方报案

并说对第二名女性时,身后有三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我合理怀疑是这三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觉得微博博主 @周瑜也没有错 当时的行为有极大的猥亵嫌疑,在事后作为非当事方报案的。

修改分割线


从仅有的披露的判决书上来看,(1)和(2)应该是对应两个不同的人

其中(1)中微博博主 @周瑜也没错 于 19 时 50 分许在京溪南方医院站下车

而在(2)中,第二人是在 20 时 11 分在燕塘站下车,中间间隔了 21 分钟左右

一般京溪南方医院站到燕塘站只有两站,大概需要 7 分钟左右时间

而京溪南方医院站与燕塘站同在广州 3 号线上,中间没有换乘车站

合理猜想是微博博主 @周瑜也没错 就是在 3 号线京溪南方医院站下车后,在站台内等候了 10 余分钟后,又在上地铁。博主能否给出原因他为什么同站下车之后又上车?否则他本不应与(2)中的女性产生任何交集。

知乎用户 付东流 - s 发表

1. 多投诉、吐槽、举报女法官,不会的话我可以教你。

2. 多称赞,少投诉、举报男法官。多给男法官送锦旗。

只有这样做才能压缩女法官的生存空间,不要仇视法官、不要带什么枪击车祸的节奏,没意义的。

照我说的做,时间一久你们就能争取到你们想要的,没有人需要流血牺牲。你们要能听我的,然后像集美一样团结,三年之内就能把女法官赶出法院。

做人不动脑子,一辈子都是飞机。

什么时候像我这种有脑子的方法论是高赞,而不是无人问津,什么时候男人才真的有机会站起来。

以检察院为例:

如何评价咸阳检察在线公众号文章《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与一个精美蛋糕的约定:花季少女的向阳新生》?5 赞同 · 0 评论回答

如果被删了可以自己搜索一下,监督渠道都是公开的。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感谢法律,让那些侵犯女生权益的 xxx 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既保护了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又维护了司法的纯洁及公平正义。

坚决支持法院判决!

知乎用户 天之信使​​ 发表

现有的材料,现有的证据,不足以支持题目中主人公的说法。

还是让子弹飞一下吧。

我不赞同那些高赞,只讲性别立场,不讲对错的情绪回答。

回到题目,如何看待题目这个问题,解答起来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因为我不知道看到这个题目,看到我这个回答的人有什么背景知识,了不了解一些题目之外的现实情况。

我尽可能的,把我看到这个题目下意识联想的见闻说出来,可能对大家更好地看待这个问题有所帮助。

我看到这个题目,看到题目的材料,我第一眼的感觉是:

这个主人公的说法很眼熟,好像在哪里见到过。不是他的喊冤在哪里见过,

而是他对于强制猥亵的辩解,是我在哪里见过。

然后得益于互联网以及我的记忆,我把题目眼熟的说法在互联网重新找出来了。

“顶族”

以下都是 2022 年之前的媒体报道

**顶族:指被女性深恶痛绝的 “地铁色狼” 和“公交色狼”等交通色狼,多以生殖器猥亵女乘客。**他们出没于一些人多拥挤的地方,比如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或者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通过故意摩擦女性,甚至用性器官碰撞女性的身体,从而获得性快感 [1]。
顶族是一群有摩擦癖的心理疾病患者,摩擦癖是一种性变态。

顶族​baike.baidu.com/item/%E9%A1%B6%E6%97%8F/22029521

这是百度百科的说法。

“没事,对方也没证据,不能把你怎么样。”

拿东西掩护。一名成员在群里抱怨自己的失败经历,“摸了几下被骂了,骂得好大声。” 这引来了讨论,拿个东西做掩护,比如手上挂件衣服、拎个包,不少 “顶友” 开始支招。也有人安慰他,“没事,对方也没证据,不能把你怎么样。”

记者卧底 “狼” 群中 “顶族” 群月余 揭秘他们的主要招数 “顶族”常干龌龊事,还在群里分享经验​cs.zjol.com.cn/zjbd/201808/t20180817_8038307.shtml

“顶族们也总结了一套所谓的 “规矩”——车厢内人少不能顶,遇到稍有抗拒的立刻停止,以免激化矛盾。

地铁性骚扰:受侵害女生用计擒色狼​m.bjnews.com.cn/detail/155151974814452.html

从交通工具上,顶友更倾向于在地铁下手:“公交上有摄像头,地铁上的摄像头啥都看不见”,很难留下证据;从位置上,门口、正对门口的扶手处,都是他们喜欢的地方,“人员流动大,被抓后能及时逃脱。
在顶族内部,**通常还会分化为两个派别:隔着裤子的,被叫做 “内顶”,把拉链拉开的,被称为 “外顶”。**这两派互相看不上对方,也互不往来——外顶觉得内顶太怂,内顶觉得外顶过了头。

止不住的摩擦 | 揭秘 “顶族”:拥挤在地铁中的情非得已​www.sohu.com/a/158238163_405942

暗访 “顶族” 论坛:自称海外建站,付费可看公交地铁偷拍视频​news.southcn.com/node_cde6f9580c/1985b2bcbe.shtml

我再次声明,这些都是 2022 年之前,经媒体报道的新闻。

各位感兴趣的话,

可以对比一下,题目的主人公说法,猥亵的方式,透露的情况。

在确定一下是否相信主人公的说法,确定自己是否相信。

另外,可能有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的人,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选择是否相信题目主人公的说法。

题目的主人公发了二审裁定书的截图,上面关于主人公的个人信息,虽然他打码了,但如果我没有数错话,他的信息写了 8 行半,接近半页纸。

这个如果手里有刑事裁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的,拿出来看一下,对比一下,就可以知道我说的是什么。

懂得自然就懂,不懂得我也不好解释。

毕竟这是一个角度,而不是确实的证据。

另外,再补充一个我认可可能相关的信息吧。

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信息,也有可能有关,各位自行判断。

根据题目主人公的信息,案发时间是 2023 年 7 月 21 日。

那么当时有什么事发生呢?

根据公安部和广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6 月 30 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视频会议,结合当前形势任务,部署组织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广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gaj.gz.gov.cn/gaxw/ztbd/xjzadjzzbrxd/content/post_9085341.html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部署,7 月 14 日晚,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组织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分局越秀公园站派出所分析研判辖区治安特点,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地铁广州火车站站方,对广州火车站地铁站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广州公交公安越秀公园站派出所联合地铁广州火车站站开展专项整治​gaj.gz.gov.cn/gaxw/ztbd/xjzadjzzbrxd/content/post_9111644.html

公安部 “夏季行动” 办公室副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尹春吉在发布会上通报,今年 6 月 25 日至 9 月 30 日,公安部党委针对夏季治安特点和安全稳定形势,统筹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了一场严打各类违法犯罪、严整突出治安问题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简称为 “夏季行动”。
**四是严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犯罪。**以 “零容忍” 的态度,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性侵犯罪、医保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夏季行动”以来,抓获涉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 212 名,找回失踪被拐妇女儿童 683 名;抓获涉嫌实施性侵的犯罪嫌疑人 1.6 万名;抓获涉嫌实施医保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1657 名,打掉犯罪团伙 83 个,有力维护了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举措及总体成效情况​news.qq.com/rain/a/20231010A08A0O00

以上。

知乎用户 沐雨听风说 发表

不敢看

身在北京打工的我,已经买了小电驴,且报名了 D 本的考试~

知乎用户 滴山 发表

春风似刃好人亡,拳打八方坚如钢。

折弓断剑剃发去,无人供奉落井缸。

无钱饮铊也白死,公门人说死也枉。

都说人民坐王侯,不过颠倒陪罪状。

塔倒一半冤沉底,只余一尺二寸长。

知乎用户 操樊哙之业护民安 发表

马彩云,王佳佳 等知心大姐姐在 地下微笑。 中国出现什么离谱判决我都不奇怪

知乎用户 月亮和星星​ 发表

猥亵犯写小作文的能力一流啊,这才是把男性的路走窄了

知乎用户 马放南山 发表

为什么没有判决书呢,截个图都不完全,怎么评论,只有他的只言片语

现实中就有很多街拍街 s 一族,车顶一族,

侥幸进过一个叫车顶族的群,里面很多都讲,怎么逃避被抓,有时候还有视频流出

知乎用户 菜师 发表

我是不理解号主发的案号 2023,还拿着 2022 年的报道说他是共犯。既然能查到公众号原文,怎么就就懒得动手翻号主微博?号主认证的姓赵,还搁这里 “曾某” 上了。

网友没拿到判决书,难道某大 V 跟办案机关有关系不成?不然凭什么在这里有底气搞 “一面之词” 的指责?

“经过一审、二审、申诉之后仍然维持,那至少有其更深的原因”。说起来看似冠冕堂皇公平公正,那请问按照这套逻辑,历经四次抗诉才改判的继父强奸案,阁下又如何评价?

如果以判决书为凭证,号主现在已经公开征集法律从业人士。既然这么对判决有信心,不如毛遂自荐。号主要是不回应,还可以继续揣测号主心虚,一石二鸟。

当然,某人自己不开评论区,这事是万万不能提的。

知乎用户 老鹰​ 发表

如果是互殴的话呢,都已经当了一天的牛马了装什么绅士啊

知乎用户 孤城小宇 发表

看完问题描述和补充通过几点说一下对这个事的感受。

首先,事件主人公说,没掏,没摸,没硬,没动,没射,没说话,手是举起来的。但是判决书上说的是各种跟着受害人,且手有放在受害人肩膀上的动作,这块描述就不符合。

然后,他是被便衣抓的,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为在案发之前,就有人报警举报过地铁上有类似人有类似行为了,警察才会出动便衣去调查这个事,甚至说,在之前的图像视频记录中锁定了某个人,才会在这个时间段蹲点,抓他绝对不是偶然。

最后,都是打工的牛马,都挤过地铁,都知道地铁人多的时候什么状态,但是,看见前面是女性的时候,都会下意识的离人大概一拳远,或者尽量往男的身边靠,最最极端的情况也是手里拿着手机,胳膊折放在胸前,通过胳膊的宽度,去保持自己的前胸和前面人后背的距离,保证不紧贴着前面的人。还有个不太符合常理的点,人在被后面挤的时候,下意识的都是上半身前倾,屁股用力往后顶保持平衡,如果做出这个动作,下半身是不会紧贴人的。

知乎用户 迟到的懊恼 发表

事情真假我不知道,但是从答题的完全可以看出来社会矛盾多尖锐,判罚公信力是有多低了。

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知乎用户 搞 AI 的咨询老刘​ 发表


先声明我的观点: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按照法律正常来说,注意是正常来说,如果判刑,绝对实锤了,但是就现在的情况而言,不正常的太多了,所以我也表示怀疑。

因为强制猥亵一人是拘役六个月,加暴力也就一年,但如果要算成公共场合强制猥亵,那是五年起。这个一年半,感觉应该是有别的情节,而且二审还没有改判,所以还是得看完整判决书才能搞明白


知乎用户 种花家的乌萨奇 发表

阁下是要和吾决斗吗?

没问题,奉陪到底,即便阁下是女人吾也不会手下留情的

大和武士拳!!

知乎用户 小之​ 发表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真的丧心病狂

尤其是夏天,穿的那么薄,明显感觉身后的男人用很烫东西在蹭你。

(҂⌣̀_⌣́) 就这还不服… 我都怀疑这人勃起了

(●__●) 是大夏天下午两三点钟,在上海外滩游船出口的地方遇到的,三十几度的天,体感非常热。

知乎用户 亦如黎明中的 发表

说真的,我极度渴望爆发战争,只有战争才能促进社会真正走向公平公正,才能看清台上大话连篇宣传的东西到底是不是人,才能让你我这类普通的弱势男性群体得到真正的价值。

知乎用户 为了碎银几两​ 发表

诸君可曾记得王法官被刀案?

知乎用户 大杨说法​​ 发表

不清楚所谓的女法官表示 “挤地铁时应该与女性保持适当距离” 的出处,我认为我们的法官不会说出这种话,更不会仅以有身体接触就判决构成强制猥亵罪。

在地铁上,利用人多拥挤,难以脱身的特点,故意隔着裤子甚至裸露生殖器去碰触女性隐私部位或者故意用手去触摸女性身体隐私部位,当然构成猥亵违法行为甚至是构成强制猥亵罪,这点在司法实践中并无争议,因此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刑的是大有人在。

当然,要认定一个人有故意猥亵行为,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其他证人的证言、视频监控生物鉴定等。

违法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以性刺激为目的故意去碰触他人隐私部位的,这种好认定。

难就难在当违法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是故意碰触,辩称是因为人群拥挤不可避免身体接触的,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一定要慎重对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通过分析事发时间是否是出行高峰时段、视频监控显示的身体碰触是否异常,在结合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作出准确的认定。如果不能排除当时身体不可避免会接触的合理怀疑,则应当按照有利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原则,不予认定存在猥亵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假如这个问题里说的判刑情况是真实的,并且经过了一审、二审,申诉还被驳回,那肯定是有证据证明这个男的有故意碰触女性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没有看到完整的证据材料和判决书,不予置评。

最后想说的是,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在地铁这种公共场合,管好下半身是最基本的要求,自己管不住的话,法律会来管的。

下面看一个也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的一个地铁强制猥亵案子。

2022 年 4 月 21 日 19 时许,被告人郭某在本市一列由广州东站开往燕塘站方向的广州地铁三号线列车上,为了寻求刺激、满足个人欲望,在列车行驶过程中,贴身站在被害人肖某甲身后,隔着裤子用生殖器顶蹭肖某甲臀部,再用手伸进其本人裤袋内抚摸生殖器手淫,在快要射精时,掏出勃起的生殖器继续顶蹭肖某甲臀部,并将精液射在肖某甲左边小腿上(经鉴定,被害人肖某甲左边小腿位置提取的白色不明液体的擦拭子上检出人精斑,其 STR 分型与郭某的 STR 分型相同,似然率为 4.451038)。得手后,被告人郭某逃离现场。2022 年 10 月 26 日,被告人郭某被抓获归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赔偿被害人肖某甲 2 万元并获得谅解。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性刺激为目的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知乎用户 kyuusyou​ 发表

你只说了碰到女的,怎么被 3 个便衣警察盯上的是一点没提啊。

知乎用户 QWERTY 发表

我看大家不是对「xxn 写小作文」深恶痛绝么,怎么换一个人写小作文就感慨万分呢。

诸位也不用再那说什么「站我性别」「那咋了」这种复读机话术了。首先不提这些话是不是某些人士精选的,这玩意就跟虐猫一样,既然诸位觉得无所谓,您不妨在您的签名那里写「我支持猥亵犯」,或者到现实里面说一说,看是给你喝彩的多,还是反感你的多。帮亲不帮理当然不是什么好做法,但是考虑到()()大()堂里面女性占比还是不高,董明珠们还是没有马云们多,这些人的的帮亲与实际的帮理还是更近一些的。反观某些人嘛……

各位说来说去,不就是为了「让对面破防」…… 或者说一个字「赢」嘛。这么想赢,为什么不学阿 q 呢,直接说这是儿子骂老子,你不就赢到昏天黑地了么。

知乎用户 gnetic 发表

这个事实际上还真可能与女法官打拳无关。经济严重下行期,国内的官方心态会趋向于司法尺度收紧,以此来缓解社会经济舆论压力,将民众注意力由社会经济情况转向司法高压。

不光是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定罪率会大量增加,其他罪名的定罪率也会大量增加,例如,由于失业而次生的寻衅滋事罪帮信罪非法经营罪诽谤罪的批捕率与刑事判决率就会比疫情前高出很多很多。

之前那个为农民工打官司的女律师之所以入狱,也是因为整体司法尺度的收紧。

刑事定罪率大概率将会与失业率呈正相关.。而法院也将会越来越不重视证据,只追求定罪率。

这不会是最后一次,未来会越来越多,也不会是只在广东,全国都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大唐子陵​ 发表

就说一点,最近好多帖子一连串不能点赞,点进去就看见你来到荒芜的地方,细看帖子也没说啥太过分的话,不知为何如此……

知乎用户 不知者是也 发表

蔡律师的视频其实我一直在看。

首先我作为蔡老师的粉丝,我会拿蔡老师的视频讲过的法律知识,来预测一下事情的后续。

毕竟是看视频,可能并不是太准确。请专业人士指正。


第一、一审判了的案子,几乎不可能在二审后被判无罪。因为整个体系里面,改判成无罪,会牵连到很多高级人才的职业生涯,所以,高级人才们一般会团结一起,组成一个让被告者难以申诉的阻碍,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

第二、千万别夸大律师的作用,很多案子,像第一点说的,案子是不可能从有罪打成无罪的,一般二审和申诉的案子,律师的作用只是走个过场,并没有影视剧当中双方辩论精彩情节。即使被告方律师的逻辑在怎么缜密。到最后审判,是一群高级人才坐在会议室上一起商量决策的。不会像电视剧一样,有陪审团的意见。

第三、一般这种案子,高级人才会主动和被告人提前商议轻罪处理。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接受,坚持认为自己无罪,那么没办法,法官为了职业生涯,只能维持原判,甚至可能会无端加罪,以此警示。所以这种案子只能有两种结果,轻罪处理,维持原判。不会有无罪的选项。

第四、这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在中国千万不要摊上官司,很多人因为摊上官司,一辈子就完了,只能陷入无止境的维权。即使我提到了那么多缺点,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觉得让我来事情会有反转。作为普通人,官司这趟水太浑,不是一般人能接受的起的。


这是我看蔡老师学到的法律知识,当然,我认为最精华的就是第四点。我也希望我这辈子不要碰官司。也祝愿各位不要碰官司。

最后在说两句吧。很多时候,法官也不想这么判,判有罪无罪也得不到什么好处,判你有罪,更多是受限于「大体系」(加重口气)的威权之下,无奈的做法。

知乎用户 战斗鸡 发表

强制猥琐罪被判了一年半?

那按常理来说冤枉的可能性挺大。

真猥琐了不太可能只判一年半,甚至可能按强奸罪进去的。

知乎用户 一朵云 发表

既然,地铁上车厢都是有监控的。

我建议法院可以公布一下。

之前不就是有,法官说男性走路掉头,后面女性躲闪不及,男性受伤。结果视频一出来,连性别都变了。

知乎用户 林小白​ 发表

这件事还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吗?即使法院事实认定正确,也顶多是治安事件,现在居然办成刑事案件

你法我笑是这片土地的现实,难怪有钱人排队离开,没钱人问过妈祖也离开。

过个几十年也许会进步,但是代价是什么?我不想成为代价,所以也在准备离开。

知乎用户 小幺 发表

这事分两部分。

干没干?目前放出来的材料证据当然是不足的。但毕竟是当事人一面之辞,不好确认,看到判决书再说。但有一点我很在意,当事人是在有 3 名执法人员在身后的时候被抓的。这不就是抓现行嘛?是碰巧遇上便衣了,还是 3 个人就是冲着当事人来的?不是一个两个是三个。便衣准备去聚餐?

是不是强制猥亵?我觉得法院扩大解释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其它方法,虽然不是暴力胁迫,但也必须是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地铁里只是挤而已,离不能反抗差了十万八千里。法官的逻辑链我猜也猜得出,女方因为害羞不敢声张,又因为挤无法逃离,所以算强制。本案不是孤例,目前司法实践中就是这么判的,相关案例很多。但我觉得强制猥亵是可以判到 5 年的重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 5 年以上。对这么重的处罚,就得有同样严重的罪行来匹配,至少要和罪名里的强制相符合。一个人神智清醒,不受暴力威胁,不受任何胁迫,这也算强制,说不过去。

知乎用户 笑娆君心 发表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发展过程通过矛盾运动形成上升循环,每一次矛盾解决都推动系统达到新状态。”

现在还没到这个矛盾解决的时候,但是到了矛盾运动变得更加剧烈的时候了。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这位被判刑的朋友,我祝你成功。


至于此次幸免于难的各位,“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曲折是你曲折,前途光明是人家光明,这还不明显吗?

我高中的时候就觉得,属于这个时代的 “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的那一天肯定会来,现在看来应该是快来了。

知乎用户 丰年发大水 发表

你法我笑,看来广州这个城市,在地铁里每天都可以发生上千起刑事案件,可能一个凶手举着双手都会被卷入好几个案件里。

静等广州法院版歼 35。

知乎用户 硅基生物 发表

两广当年就是反清先锋,反清就是为了这一天

知乎用户 新园永恒新志王道 发表

还好我有精神病,唼牣不过判三缓三

知乎用户 神盾局支部 发表

我说过了无数次了

男人在外,要远离除了自己亲属、好友以外的女性。

能躲多远躲多远。

一来是避嫌,二来是保护自己。

尤其是地铁上、如果有女性向你挤过来。

按照我国法律框架下,首先要及时躲避,如果躲不开就直接上手抽打。

因为互殴十来天,被诬告至少一年半。

要尊重我国法律。

知乎用户 帝释清​ 发表

这个案子本身的事实已经不重要了,这才是最让人害怕的地方。

知乎用户 天气不错 发表

失业率居高不下,血汗工厂老是招不到人急需各种人才进监狱,降低失业率,工厂有工人,全都赢

知乎用户 龙九西 发表

学习日本,建议先打一架

打架只是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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