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收取子弹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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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李亦可 发表

现在不可能存在了。

据我问上一辈人的情况,至少我们这块八十年代都还收过。

我可以确定的是我们那一个人他小舅子七十年代后期被枪毙后他丈母娘家被收的子弹费是三元一颗,一共九元。

这是个什么概念呢?那时候还没分田到户,大家还集体出工,当时我们村一个成年男子一天工钱是三毛钱(具体工钱每个生产队不同,隔壁村有一台柴油打米机,他们的工钱就可以达到一天四毛钱)。
就是说子弹费大概是一个成年男子一个月的工钱。

知乎用户 姜痕 发表

彭令昭,68 年 4 月 29 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枪毙后向其母索要五毛钱子弹费

知乎用户 刘嘉 发表

原来这种文章也有人举报,所以加几个链接可以点开看吧:

亲历:文革中公安枪毙人后向家属索取子弹费

http://news.qq.com/a/20111226/000397.htm

http://www.bdlrl.com/ship/_private/01_wxys/004_dsbj/wg-21.html

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ongguoxiandaishi/detail_2011_12/29/11642561_0.shtml

http://gdcct.blog.sohu.com/199845326.html

就政府行为角度而言,枪毙(执行死刑)属于政府提供的服务,所以应该收服务费。

节选一点点:

……“文革” 期间,某些 “服务”,却是要向接受服务者收费的。例如,枪毙人,公安机关要向家属收取子弹费。再例如,开着汽车抄了你的家,可以向你索取汽油费。

…… 不久,他被枪毙了。村中人用板车把他的尸体拉了回来。这样的死,按习俗是不能进祖坟的,只能埋在乱葬岗。板车停在乱葬岗边时,我们村一群孩子都赶去看。尸体连头一起裹在被子里,只一双脚露在外面。在现场,我从大人们的议论中知道了两件事。一是尸体上有七个枪眼;二是领取尸体时向公安局交了五分钱的子弹费。七个枪眼是因为行刑时向他开了七枪。七枪并不是同一个人打的,是好几个人共同打出了七个枪眼,至于为什么有好几个人行刑,是因为他们要过枪瘾。我记得大人们谈论这件事时,语气是平静的,并未让我感到丝毫不满。我现在明白,即便亲属对七枪心怀不满,也是敢怒不敢言的。我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我,也并未对七个枪眼感到不解,只觉得反正是死,一枪和七枪有什么差别呢,潜意识里或许还有对拿活人练枪的羡慕———我毕竟是 “文革” 时期的孩子。

  子弹虽用了七颗,公安局却只收取一颗子弹的钱,按当时的规定,公安局并没有 “乱收费”。其实,他们就是向家属索取七颗子弹的钱,甚至连拘押期间的伙食费都要家属交上,家属又岂敢有半句怨言。

  拿死刑犯过枪瘾,我当时并未觉得有何不妥。枪毙了人家的儿子却向爹娘收取子弹费,我**当时也并不觉得不合理。这不能归因于年龄小。今天十来岁的孩子,已经会对此种事情感到愤怒了。**我对此种事情感到愤怒,是在许多年后。许多年后,我知道了一个叫 XX 的人,知道她 “XX” 期间被枪杀,知道公安机关在枪杀她后向她的母亲索取了五分钱。我为 XX 的事迹感动,为她的死悲哀,更为那五分钱的子弹费而愤然。**这也不能归因于年龄的增长。是改革开放后思想受到了一点启蒙,才会让我对此种事情有如此反应。如果 “XX” 继续着,我想,我对此类事的反应仍然是漠然,仍然会认为这样做无可非议甚至天经地义。**再后来,我读到了林斤澜的小说《五分》。小说写 “XX” 期间一个年轻姑娘成了“反 XX”,在牢房里受尽 XX 后被枪毙,公安局通过邮局寄来了催款单,说某人“业已正法”,命家属速去交上五分钱的子弹费。几天后,天下大雪,姑娘的母亲在街上犯了心肌梗塞,倒在雪地里。她在找交钱的地方,却总是找不到,终于犯病倒地,冻僵的拳头杵在胸口,拳头紧攥着的,是一枚五分的硬币……

  枪毙了人而向亲属收取子弹费,是 “XX” 期间的收费之一种。抄了人家的家,却向人家收取抄家成本,也是那时的一种收费现象……《较量:1976—1980 年的上海滩》…… 倪复生…… 的家先后被抄了三次,其中一次是几十个人从隔离室押着他乘坐卡车去的,因此从他的工资中扣去了 30 元零六角的‘汽油费’。

  人们习惯于认为,“XX” 时期只讲政治不讲金钱,好像那时的人们对金钱都不感兴趣,其实是并不很合乎实际的。乱收费,意味着法律规章的缺位,意味着法治程度的低下。“XX” 期间,对于掌权者,是无法无天的时代,只要有名目,他们想怎样收便可怎样收的。无奈那时经济活动极度萎缩、国家为百姓提供的服务也少之又少,有权力乱收费者,就是想巧立名目都难。那时固然没有高速公路乱收费,但那时也没有高速公路;那时固然没有医院各种检查的乱收费,但那时也没有医院的各种检查。正因为巧立名目不容易,他们才连杀人、抄家也不放过。他们也是想雁过拔毛的。无奈没有雁,他们便对麻雀下手。

知乎用户 步亭先生 发表

子弹费 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
苏联 东德都有相同的例子

知乎用户 邓义星 发表

先打完枪在到你家收钱,这是强卖啊,有没有王法了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很确定的告诉你,还收!至少在我们那里还收!
现在可以选择枪毙或者注射死刑,可以选择交子弹费或者注射药费。药费比子弹费贵!
非常不理解这个收费的目的是什么,没家属不交钱的就不枪毙了?!

知乎用户 智慧型女神阿库娅 发表

枪毙也是一种服务,刽子手每次宰人都要发两千块钱劳务费的,虽然我认为这对刽子手而言还是赔本买卖。君子远庖厨。我认为理想情况下,如果不想交钱,而法律也不限制处决方式的话,国家有可能会把不交钱的人直接让野兽之类的吃掉。

知乎用户 海顿 发表

是的,不光是林昭,实际上绝大多数枪决都是收取了子弹费的,所以至少在这件事情上,当时的政府是没有任何的主观目的的。至于没有经过判决就被执行死刑的人,在 WG 中数不胜数,也完全没有必要不断的消费林昭,从林昭被打成右派到她走完一生,历时十一年,加上之后的九年,是教育资源在中国迅速平民化的过程,其中的种种冲突,本质上都是知识普及之下,不同群体争夺资源的搏斗,无论用什么样的理由都掩盖不了,那个时代每个人的嗜血和疯狂。

知乎用户 时有风吹 发表

上世纪八十年代 “严打” 时,子弹费是五角吧。当死刑通知书送到家属手中时,一并向家属收取。

知乎用户 Griffyn 发表

90 年代初还有,墙壁以后要凭子弹费收据领尸体的
现在不知道

知乎用户 老崔 发表

90 年代末期还收呢,3-5 块钱一发,一般得交三发的钱。现在应该不用了!

知乎用户 戴墨镜的聋子 发表

无稽之谈!起码在我们这里不存在。

知乎用户 「已注销」 发表

听初中老师讲反面教材时,提到过。据他讲是 5 块钱一发。90 年代

知乎用户 陈木头 发表

那是哪个电影的情节吧?好像是 5 毛钱,因为嫖娼被抓枪毙,但其实是一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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