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甘蔗抢劫案,道歉就拉倒了吗?
据新京报报道,12月6日,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多名身穿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围抢路边卖甘蔗老人的甘蔗。视频中,多人将一名卖甘蔗的老人围住,瞬间将一捆甘蔗一抢而空,独留老人在寒风中哭泣,哭泣声令人揪心。因为有视频传到网上,南通一看又要制造热点 …
权力绝不能允许寻租外包。
视频我从头看了三遍,记者后续采访事发地南通海门三星镇镇长袁卫涛,称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已约谈公司,对责任人暂停工作,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于 7 日登门拜访当事人,向其道歉。
关于袁镇长的说法,我绝不敢苟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进行委托。
很多人回答说行政处罚可以授权,是的,根据规定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给具有管理职能的组织,但是有严格的要求,第一、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二、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够资格授权。第三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这里大家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被授权的只能是组织,不能是公司、企业、个人。什么是组织?组织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和任务,按照一定的系统与规则有秩序地建立起来的人的集合体或群体。而公司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体。这两种群体是有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性质,简单说组织一般都会有政府指导存在,但公司和企业都是自主经营。
第二、授权只能是处罚权,而不能是强制权。处罚权和强制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扣押属于强制权,强制权是不能授权的。
第三、授权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不能是文件、规章制度授权,也就说处罚权的授权是在法律法规授权下才可以的,拿着政府文件部门规章制度搞授权是违法的。
第四、一个组织可能涉及业务会很多,但是只能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处罚,绝不能觉得组织有了授权,就可以按照组织的职能进行处罚。
最后说一点,一个基层的镇长,如果连基础的法律都不知道,那谈什么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根在基层,天天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是基层工作者,如果连他们都不明白如何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又如何执法呢?
这个事情绝不是什么温情不温情执法的问题,而是基层执法乱象的问题。
南通的朋友们,别误会哈,你们都是非常棒的朋友,但是这种现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我们都应该抨击的,万一改了,等老了就不会有糟心事儿了。
…………………… 分割线………………
南通城管好样的,凭借狂野的执法手段,今年给南通挣了两个免费热搜啦。
建议年底双倍奖金犒赏,反正奖金不用花财政拨款,可以用 “甘蔗” 创收嘛。
2021 年 9 月 15 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驱赶摆摊老人,多次推搡,折断老人杆秤,最后甚至将试图拿回自己东西的老人拎起摔到地上。
事发后,管委会又是探望老人,又是责令整改,声称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队伍建设,听着决心很大。
结果,今天南通城管再次用几根甘蔗将南通送上了热搜。
咋回事儿呢,作为一个中国老龄化最严重的城市,南通城管是很老人有仇吗?还是城管系统缺甘蔗吃呀。
就会欺负老人,真的是不要 face。
一码归一码,天眼妹注意到,齐鲁晚报报道中写道,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网上流传甚广的老人痛哭的视频,实际上是拼接组成的,倒地的那段视频实际是一个车祸现场,老人的哭声也是后期配音。
不过十几个执法人员围抢老人甘蔗的视频,倒的确是真的。
天眼妹截取了那个片段,赶脚就算没有倒地的视频和痛哭的音频,这段视频看起来也不像是正常执法啊…
后续官方作出的回应称,拿走甘蔗是为了取证,一周后可以领回。
咳咳,一周后… 领回的甘蔗还是甘蔗吗?
三星镇镇长袁卫涛称视频中的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已约谈公司,对责任人暂停工作,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于 7 日登门拜访当事人,向其道歉。
天眼妹查了下通报中的第三方市容管理有新公司——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7 年,虽然注册资本很多,但实际上实缴金额为 0。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倒是的确有跟市容管理相关的内容,不过是对城市乱涂、乱画、乱扔杂物、乱倒渣土、乱贴小广告的市容管理服务,再有就是城市市容协调检查服务,那… 视频中工作人员没收摊贩财物的行为是否合规呢?
公司的招投标信息显示,该公司在今年 4 月份时,刚中标了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的市容采购外包项目,中标金额约为 2400 万,服务时间为 2021 年到 2024 年。
假设服务时间为三年,该公司一年的费用也约有 800 万,现在看来,赶脚这笔钱花的属实有点亏…
天眼妹搜索了一下,全国范围内,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市容管理的企业不在少数,江苏省此类企业的总数量更是排到了全国第三。
在管理市容市貌的同时,此类外包公司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或许也是一个值得深思并明确的问题。
据海门发布官博消息,有关我区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的事件,后续处理说明如下:
1. 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 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
3. 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 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12 月 6 日,一组 “黑制服抢甘蔗” 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十多名身着统一的 “静通市容” 的黑制服人员,将一名骑车带着一捆甘蔗的老人团团围住,然后,三下两下把老人的甘蔗全部夺走,画面里老人绝望的哭喊声让人揪心。
事发地南通启东市三星镇镇长袁卫涛回应记者称,**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已约谈公司,对责任人暂停工作,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于 7 日登门拜访当事人,向其道歉。
这些黑衣人有执法权吗?如果没有,他们有什么权力用暴力方式哄抢老人的甘蔗?这不是 “缺乏温情” 的工作态度问题,而是执法权不容 “外包” 的是非问题。
老人可能涉及到占道经营,但是违法应该由执法机关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来纠正、处罚。无论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 “扣押” 行为,还是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 “没收” 行为,我国法律都明确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行使,不能够由企业的员工来 “执法”,这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
需明白,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基层的执法权也需要法律授权,它不能私相授受,也不能 “外包”。当地政府与 “静通市容”(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购买服务,要求 “静通市容”“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
但是执法权是不能因为一纸协议授予 “公司临时工” 来行使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协管人员尚且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何况 “第三方公司人员”?
政府可以购买服务,但权力不容由营利性的公司行使,否则就是越过了边界。这次事件当中,要求一家公司事实上承担 “公共管理” 职责,去处理占道经营等轻微违法,是以违法处理违法。公司是要营利的,出于压缩成本等动机,必然施压一线工作人员,这些没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在考核压力之下可能无所不用其极。
相比老人被哄抢甘蔗,公众更关注的问题是基层执法权被一纸合同 “外包”。街头执法、查封、暂扣、没收等行政行为,不能由一家商业公司来行使,否则,即使街面干净了,也会让法治成最大输家,政府公信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来源:澎湃新闻
这真是令人窒息的现实。
到底发生了什么,让同样是底层的城管和老人自相残杀呢?
对于老人,由于收入极少,甚至没有收入,只能摆摊养活自己。不摆摊就会挨饿。货物被收走,更是如天塌了一般。
对于城管,上级压下来,不能有人在路边摆摊。看到摆摊人自己只能阻止,不阻止自己就会挨罚甚至丢工作。如果摆摊人不配合那自己就只能使用暴力。
对于上级,要创城,就不能允许有人违规摆摊。如果允许违规摆摊,则可能创城不成功,影响自己在更上级那里的印象,甚至影响仕途。
看起来大家都错了,又看起来大家都没错。
到底哪里出问题了呢?
即使是土匪、强盗,都知道不抢老幼。
而数十人穿着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竟然围抢一个老人的甘蔗?
听到老人痛哭的声音我真的绷不住了。
这太魔幻了,何止是缺乏温情,简直是丧尽天良!
不是我地域黑,我就想问问怎么又是江苏南通?
还记得上回城管暴摔老太么?
警方通报江苏南通拎摔老人城管涉故意伤害,行政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如何看待这一处理结果?
和这次也差不多
编外人员蛮狠执法,简直就是黑帮。
9 月份全网才曝光过,这才过了两个多月,又发生类似的事情。
真搞不懂南通是怎么想的,建议整治一下管理班子。
要是没有视频曝光,估计这事还没人管,继续放任这批人欺行霸市。
而且我觉得这事肯定不是一次两次了
建议回去翻翻过往执法的监控,保证能翻出不少暴力执法的事。
真的是穿个制服就飘了
别忘了制服背后的宗旨是
为人民服务
想起许嵩的一首歌《违章动物》
一群高贵气质的差人在处罚违章动物。
她一身尘土,
在街角迷了路。
12 月 6 日,一则老人被制服人员收走甘蔗后在街上痛哭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海报新闻记者多方核实了解到,事发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石桥,当地政府通报称已暂停相关责任人工作开展调查。
网传视频显示,多名身着 “静通市容” 制服的男子围着一辆自行车,不断将自行车后架上装着的甘蔗搬到旁边印有 “静通市容” 字样的皮卡车后斗上,推着自行车的老人看着制服人员搬走甘蔗后当街号啕大哭。这段视频上传至网络后引发热烈关注,有网友评论认为,老人大冷天卖甘蔗不应被如此粗暴对待。
6 日晚间,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视频中老人的孙女张女士。张女士介绍,爷爷今年 73 岁了,因为一直想要帮助家里减轻负担,从她记事起爷爷奶奶就自己种甘蔗,然后用自行车推着到街上卖,用以补贴家用。张女士称,正好是甘蔗成熟的季节,爷爷这个时候就推着自行车到家周边售卖,事发地叠石桥离家不远,也会偶尔去上一次。
“他在我心中不是那种会当街就哭的人。” 张女士说,爷爷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不会无理取闹,视频里在街上哭成那样,肯定是受到了委屈。张女士还介绍,因爷爷的遭遇,家里人已经将事情投诉到相关部门,“我希望能够对这个事有一个说法,这事儿太粗暴了,希望爷爷得到道歉”。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视频传至网络后,有当地网友称组建了爱心甘蔗群用以购买老人的甘蔗。张女士表示,她对此不是很清楚,但她在晚上听到母亲说,明天要去弄很多甘蔗,因为有很多人会来买。
6 日深夜 11 点,就老人甘蔗被抢问题,事发地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发布了情况说明。通报显示,经三星镇政府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我们深表歉意。”
目前,**当地政府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另据媒体报道,三星镇镇长 6 日晚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人员与政府倡导的为民服务的理念格格不入,过程当中缺乏温情,“作为政府来讲,我们是非常痛心的,我们现在正在查找老人,等找到后登门拜访。”
江苏南通老人卖甘蔗被 “市容人员” 粗暴围抢,官方:系第三方公司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为知友们补充更多信息:
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南通市海门区纪委介入调查
新京报快讯 据海门发布官博消息,有关我区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的事件,后续处理说明如下:
1. 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 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
3. 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 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来源:新京报
江苏南通老人卖甘蔗被 “市容人员” 粗暴围抢,官方:系第三方公司
12 月 6 日,一则老人被制服人员收走甘蔗后在街上痛哭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海报新闻记者多方核实了解到,事发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石桥,当地政府通报称已暂停相关责任人工作开展调查。
网传视频显示,多名身着 “静通市容” 制服的男子围着一辆自行车,不断将自行车后架上装着的甘蔗搬到旁边印有 “静通市容” 字样的皮卡车后斗上,推着自行车的老人看着制服人员搬走甘蔗后当街号啕大哭。这段视频上传至网络后引发热烈关注,有网友评论认为,老人大冷天卖甘蔗不应被如此粗暴对待。
6 日晚间,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视频中老人的孙女张女士。张女士介绍,爷爷今年 73 岁了,因为一直想要帮助家里减轻负担,从她记事起爷爷奶奶就自己种甘蔗,然后用自行车推着到街上卖,用以补贴家用。张女士称,正好是甘蔗成熟的季节,爷爷这个时候就推着自行车到家周边售卖,事发地叠石桥离家不远,也会偶尔去上一次。
“他在我心中不是那种会当街就哭的人。” 张女士说,爷爷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不会无理取闹,视频里在街上哭成那样,肯定是受到了委屈。张女士还介绍,因爷爷的遭遇,家里人已经将事情投诉到相关部门,“我希望能够对这个事有一个说法,这事儿太粗暴了,希望爷爷得到道歉”。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视频传至网络后,有当地网友称组建了爱心甘蔗群用以购买老人的甘蔗。张女士表示,她对此不是很清楚,但她在晚上听到母亲说,明天要去弄很多甘蔗,因为有很多人会来买。
6 日深夜 11 点,就老人甘蔗被抢问题,事发地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发布了情况说明。通报显示,经三星镇政府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我们深表歉意。”
目前,当地政府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另据媒体报道,三星镇镇长 6 日晚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人员与政府倡导的为民服务的理念格格不入,过程当中缺乏温情,“作为政府来讲,我们是非常痛心的,我们现在正在查找老人,等找到后登门拜访。”
来源:海报新闻
官博的公开回复中提到的 “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上并不存在。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输入类似名称只能检索到一家名为 “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的公司,其注册地在南通市海门区。
看到了视频中穿制服的那些人渣狂妄行为,揪心揪肺!听到了视频中老人的哭声,撕心裂肺!现在的中国这是怎么了 ?怎么了 ?
12 月 6 日,江苏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当晚,三星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经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目前,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
**目前,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这就完了?你们作为一级政府处理问题也不能这么马虎大意,随随便便了吧!
要换社会一个公道,必须从你们这些人开始查起!常言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几个抢老人甘蔗的人渣,没有你们的怂恿,他们敢这么明目张胆的为所欲为吗?
没有嚣张跋扈的狗主人,难有呲牙咧嘴的哈巴狗。
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给人们一个透明的世界!像这种欺行霸市,欺男霸女的黑恶势力必须产出,干净利索完全切底的产出!
这种现象,在中国并不是一天两天所滋生的,它们由来已久,基本上根深蒂固了,都。长此以往,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要被这些人渣给糟蹋了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要被那些人渣败坏净了。
像这样的事情,在祖国各地随处可见。我就纳了闷了,那些专家学者们就不去关心关心吗?你们所关心的就是卖甘蔗老人的那一亩三分地,和他手里的那几根甘蔗吗?
看起来,还的确如此……
一个时代,执法人员都开始明抢暗夺了,这个时代会怎么样呢……
咱们大家心中都有 “颜如玉”。那些抢老人甘蔗的人渣心中只有黄金屋。
嗨!我的祖国……
哎,怎么老把资源和人力用在错误的对象上面,这些人员就不该是管市容的,而是该管车容的,到地铁去,到公交车上面去,哪个耍横搞车闹,就把哪个的位置给抢了,赶下车。
这才是真正有利于社会正常运行的决策。老人卖甘蔗占不了什么地方,但是车闹一搞事,有可能就真的会死人。
另外,这种市容公司招的人估计门槛很低,要求文化不高,很有可能也不需要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这些穿制服的人来源也很有可能是那些书不读好,喜欢打架的混子,甚至有可能是有少管所记录的。如果让这些人掌握执法权,真正难缠的人他们不敢上,软柿子就会使劲捏。
建议这些城管外包人员别穿市容制服了,穿上国足球服吧,这么孔武有力战斗力爆表,去球场上抢球吧,应该比国足表现要好。
一个彻头彻尾的假新闻而已。
实际是市容管理人员,管理占道经营的小摊贩。
结果被标题党搞成是” 江苏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虚假的真相,就是诈骗。
一声叹息
大家都是有正义感的人,但是不要被标题党所吸引。成为流量的奴隶
说真话的回答被吞了…
这里蜻蜓点水吧。
首先,从上面角度看,这事儿有错但没完全错。正确在于的确在 “执法”,错误在于“执法” 方式存在问题。道歉不源于不考虑当事人生计而源于粗暴。这就暗指老人违法。细品。
其次,说是登门道歉,但我想批评教育是跑不了的。毕竟虽然 “执法” 手段粗暴了些,但是老人违法在前,所以才有 “执法” 在后。
最后,这事儿不会是最后一件,以后还会频发,各位做好准备。游击商贩就跟狗皮膏药似的,这是人家生计,不打游击买东西人家吃什么?所以各位放心,明知有错死性不改是常态。而 “执法” 层面,想要严厉打击,必然要上粗暴手段。
这种事啊,现在已经是常态了。
目前所谓抢老人甘蔗,就是一阵风,这阵风过去,固态萌发,然后等下一阵风。
2013 年 5 月 31 日下午, 延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共八名城管执法队员对街面进行例行检查。在杨家岭附近巡逻时, 发现美利达车行有自行车停在店外, 存在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 城管队员决定通过暂扣店外自行车的方式进行执法。城管队员的执法进程并不顺利, 受到了执法对象的阻扰, 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等当事人发生激烈冲突, 导致店主面部被踩伤。此事件视频被曝光后, 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更多反思。
据《兰州晨报》报道, 一位从临洮到兰州靠蹬三轮为生的小伙子, 在兰州西站果菜副食批发市场附近遭到几名七里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的殴打致使昏迷。2008 年 1 月, 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工作人员在湾坝村 6 组与村民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过时, 停车用手机摄像, 被城管人员殴打不幸身亡。
一、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的主体分析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 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层出不穷。据《新京报》记者披露,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参与一线执法的城管队员超 1/4 是协管员, 属于临时聘用人员。该市城管监察支队目前正式在编人员 139 名, 协管员 55 名。公共部门暴力执法, 将责任人归为临时聘用人员, 那么, “临时工执法” 是个真命题吗? 2004 年 3 月 22 日,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005 年 7 月 9 日《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也有相关规定: 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 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 经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 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临时工不属于行政单位的在编人员, 不符合持证执法的形势要求。如果执法机关非法授权临时工 “行政执法权”, 则非法授权者应该成为直接责任人, 而临时工不可能成为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二、“名亡实存” 的临时工
“临时工” 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意即 “临时招聘的工人”, 泛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 我国对于解决临时工这一问题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1996 年 11 月 7 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 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不复存在。
据《经济日报》称, 到 2004 年, 全国各地全面取消以往的 “正式工”、“临时工” 等合同文本, 正式启用统一的劳动合同, 并对那些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临时工”称谓也退出历史舞台。因此, 当今社会不再以 “临时工” 和“正式工”来划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 而是普遍采用合同制用工, 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法》第十二条) 。
按照法律规定, “临时工” 早已退出历史舞台, 然而事实表明, “临时工现象” 依然存在, 经久不衰。大量的编外人员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 在社会保障、向上发展等方面难以享受平等待遇, 有的部门或企业实行用工双轨制, 编外人员占据多半且承担了主要的业务。然而每当出现状况的时候, 临时工屡屡被拉过来当挡箭牌, 成为他人转嫁责任的牺牲品。
常见的临时工现象有逃避责任型, 即蒙蔽大众, 企图保护真正的事故肇事者、策划者和实施者; 被动应付型, 即是对事故的处理按部就班, 不注重轻重缓急和重难点; 避重就轻型, 即遇到问题把 “临时工” 推到风口浪尖, 不从根本上处理问题。社会中 “名亡实存” 的临时工群体实在堪忧。
三、出现 “临时工现象” 的原因分析
(一) 责任推脱成风, 替罪羊无处伸冤
笔者看来, 临时工的广泛存在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核定编制已满。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 各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 这就出现了临时工; 二是尽管机关事业单位仍有编制, 但基于各种原因 (如降低用工成本、为更合适的人员保留编制等) 不占用其剩余编制, 只是招用计划外用工来承担这一编制内岗位应承担的职责。
此外, 临时工的大量存在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完善的结果, 给临时性劳务派遣留下了很大的法律漏洞。进入市场经济后, 对企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提出新的挑战, 然而很多单位的编制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 无法加入更多在编人员。再者, 当今经济发展炽热化, 就业形势严峻, 许多临时性岗位都供不应求。此外, 聘用临时工权利保障少, 工资、福利、退休金等待遇低, 这极大降低了招用的经济成本, 实现用工效益最大化。
(二) 临时工的社会保障缺失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 在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今天, 临时工待遇差并承担不相应的责任。
一方面, 临时工这一群体成为法律的空缺, 国家缺乏相应针对维护临时聘用人员权益的法律规范。另外, 企事业单位为临时工提供社会保险的意识淡漠, 甚至利用法律空缺滋生权力腐败与暗箱操作。大量使用临时工而拒不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 无视、践踏广大临时工的社会保险效益, 影响社会稳定, 阻碍劳动者合理流动, 给社会保险扩面攻坚带来了阻碍, 易使非法用工产生滋生、蔓延, 导致国有、集体、三资企业职工被迫下岗。一出事便屡屡将责任推卸到临时聘用人员身上, 这不仅影响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 同时这也是对我国分配制度、社会公平的挑战。
除了社会和相关部门存在缺陷, 作为弱势群体, 临时工自身文化素质不高, 工作水平较低, 在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社会环境中处于弱势。此外, 临时工的参保意识、维权意识差, 往往不能用正当手段维权, 反而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别动低位, 加之诉讼费高、办理周期长以及财力的限制等原因, 临时工的权利往往得不到很好的维护。
四、“临时工问题” 解决方法探析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受到广泛关注, 城管局以临时工执法不力作为推脱, 暂缓局势, 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一) 完善用人制度, 加强编制管理, 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我国编制管理滞后, 编外人员素质差、数量多, 是历史遗留下的体制机制问题, 需要执政者依照国情进行具体切实的改革, 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在于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理念。
(二) 完善法律法规, 堵住法律漏洞。
为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履行规范化、法制化的编制改革, 对于临时派遣形式滥用的情况必须加以明确规定, 切实堵住法律在临时工方面的空缺, 满足公众对法律、秩序、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 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接受监督, 加大违法惩治力度, 减少钻法律空子的 “害群之马”。
(三)
加强用人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 提高招用标准, 加强培训, 避免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上出现更多的失职行为。同时要做到权责一致, 改变双轨制用工形式, 从完善用工制度、加强立法和执法、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树立用人单位责任意识、加强工会建设、树立员工维权意识等方面实现同工同酬。同时用人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 自查自纠, 树立威信, 减少临时工屡屡被拉过来当 “替罪羊” 的悲惨命运。
(四) 加强媒体的监督功能。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 对此类事件进行报道, 传达各种社会角色的声音; 也可以发表深度评论, 发挥意见领袖的领导带头作用。同时利用新媒体互动性强的特性, 与受众进行广泛的交流互动, 调动受众参与媒体互动的积极性, 也加强公众的主人翁意识, 营造全民监督的氛围。
结语
本文通过对延安城管暴力执法这一新闻事件的深入追踪分析, 整合媒体及受众观点并从法律上解读 “临时工” 这一名亡实存的群体, 并引出社会上广泛存在的 “临时工现象”。从社会用工制度、法律法规的缺陷、用人单位及临时聘用人员意识淡漠等方面分析“临时工现象” 存在的原因并根据中国现状提出建设性意见, 以减少临时工现象的种种弊端。
引自
为何又是临时工?——从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看中国的 “临时工现象”
修璐璐
(山西大学)
城管 A:中午那家的菜有点咸。
城管 B:你这么一说还真是,要整点喝的才行。
城管 C:大哥,前面有个老头在卖甘蔗。
城管 LD:严禁当街卖甘蔗!兄弟们围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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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C:大哥,前面有个老太榨甘蔗汁。
城管 LD:严禁当街榨甘蔗汁!兄弟们围住她!
……………………………………
城管 ABC: 大哥威武,这下一点都不口渴了。
城管 LD: 必须滴!
城管 C:大哥,前面有个…………
我觉得这件事中有一件事比市容执法外包更值得讨论,就是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老人,哪怕是江苏这种比较富裕的地区,没有特殊养老项目的话,每个月到手的养老金也就一两百。在农村社会瓦解的背景下,很多农村老人的生活成本被倒逼上涨,他们的养老金养不活自己。南通这类地方生育率出了名的低,现在 80 后的父母已经陆续走入退休生活,依靠儿女养老,生活会很艰难。
所以很多老人不得不花甲之年还要出来卖菜卖水果,这是他们不多的谋生手段了,如果因为市容执法一刀切不让摆摊,他们就真的活不下去了。而这种一刀切的市容整理运动并非孤例。
也许有关部门真该考虑为农业人口提高退休金了。毕竟现在领退休金的人大部分也没有交过社保,农业人口和他们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
这算个普遍的历史遗留问题:
2010 年 9 月 21 日 最近, 湖南邵东县推出 “治安外包” 政策——当地政府通过协议, 将城区夜间治安巡逻任务承包给邵东保安公司, 每月支付承包费 7.5 万元, 保安公司员工抓获犯罪嫌疑人将获得 2000 元至 1 万元的奖励,此举引起群众质疑——据 9 月 18 日《新京报》报道,近日邵东县官员回应称,实施效果很好,还将考虑外包白天治安防控,并强调保安公司没有行使警察执法权,“没有处罚就不存在有执法权的问题”。
至于执法权问题 10 年就被官僚解决了,也就是所谓的 “没有处罚就不存在有执法权的问题”。10 年前后有段时间走火入魔,片面推崇美国经验,鼓吹政府职能外包,还起了个好名字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其中就有公安,市容,消防职能外包,还要把深圳选做试点,要推行了美国闹出不少警察外包的丑闻才叫停(查了下深圳曾经试过消防外包,然后合同工的消防员看到大厦的浓浓大火后就把消防服脱下走人,最后深圳只能乖乖又改回来。),为了应对外包乱象 14 年出台新的政策,只有辅助类可以外包,行政执法不得外包,否则违法违规。不过部分地方已经走在前面了,就像我举的例子和这次南通发生的事情,以及各地大量环卫外包情况全是遗留问题。
老人当街嚎啕大哭的声音,真的是让人心疼又揪心。
老人的年龄足以可以当那些穿制服人员的爷爷或是爸爸,可是这群人依旧像是饿狼分食一样,将老人所有的甘蔗都一抢而空。无执法的权利,却有着暴力又无情的抢夺手段,不知道他们在那会儿心里有没有一丁点的愧疚或是难过?也不知道事后有没有人对老人的情绪进行安抚?
大冷的天,七十几岁的年龄,若是家庭富裕,早就应该在家里安享晚年。谁又会摆个摊,去挣这点微薄的收入来补贴家用?
作为工作人员,你可以按着工作职责去保持市容,但是不代表这个市容管理的过程就一定要通过暴力,抢夺,让人无助和绝望的方式去执行。
关键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2021 年 8 月 29 日,福建漳州。南靖县安美路一老人售卖气球时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视频中,老人哭喊着 “我不卖了” 央求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大声呵斥,拉扯着老人,粗暴地将气球踩爆。
201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7 时 30 分左右,张会全(男,73 岁)和老伴陈桂香(女,73 岁)一起赶着驴车,装着胡萝卜、红薯等自家种的蔬菜到郑州贩卖。工作人员告知老人不能在该地段拉驴车贩卖蔬菜,后发生冲突。工作人员将全驴车上装成袋的红薯从车上摔到地上后,欲离去。张会全上前拉住工作人员不让其离去,工作人员向张会全头部打了几下,后乘车离去。
一件件类似的新闻曝光后,网友们无疑是气愤的。
并非网友们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工作人员,而是生活不易,谁家没有老人?谁又不会变成老人?当你的家人或是你有一天也遇到类似的情况,你该怎么办?你该多无助?
播放完视频后,内心久久不能平静。我在思考一个问题,这样类似的事情发生的并不少,自媒体时代,这些暴力行为一再地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反对暴力,反对不公,反对恃强凌弱,可是为什么这样的事情还屡次发生?到底是相关工作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还是工作人员以自身的岗位去欺压弱势人群?为什么以往的事件处理并没有对他们后面的行为产生约束和反省?
这几点,需要某些相关单位去深思!
这不是执法粗暴的问题,而是三星镇政府违法委托执法的问题。
一群穿制服的小伙子一拥而上将老人的甘蔗拿走,这一幕会给三星镇政府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群众看来,这些人都是政府找来的,所以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代表了三星镇政府。尽管镇长有自己的解释,但群众的眼睛始终是雪亮的。
政府购买服务异化成了委托执法,这必然会带来权力寻租,违法乱纪。
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执法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举个例子,三星镇政府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物业为其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的提供保洁服务,这叫购买服务。三星镇政府让市容管理公司代替自己管理市容环境,这叫委托执法。
购买服务和委托执法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政府花钱雇佣市场主体为正常履职而提供等价服务,其中并不涉及权力的转移;后者是政府将法律所赋予的部分权力委托给其他组织来行使,涉及权力的转移。
委托执法,其实质就是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而这一点《行政处罚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很明显,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并不能成为受委托组织,但该公司却实实在在地在行使管理权,否则怎么敢一拥而上将老人的甘蔗拿走。至少在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认知中,他们是在履行管理职能。
三星镇政府的领导不可能不知道购买服务和委托执法的区别,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明知故犯,有恃无恐。
建议纪委查一查这家市容管理公司的背景以及与镇政府签合同的经过,也许会有意外的收获。
政府可以服务外包,但绝对不可以执法外包。这是个大是大非问题,是目无政治纪律的严重事件。希望站在增强四个意识的讲政治立场上严肃查处处理这起政治事件。
将市容管理外包,简单省心,而一旦失去控制,“买单” 的是百姓,受损的是地方政府形象。
12 月 6 日,江苏南通三星镇身着 “静通市容” 制服的市容管理人员以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卖甘蔗老人引发关注。视频中,多人将一名卖甘蔗的老人围住,瞬间将一捆甘蔗一抢而空,独留老人在寒风中哭泣,哭泣声令人揪心。
当日晚间,事发属地三星镇镇长接受媒体采访称,视频中着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已约谈公司,对责任人暂停工作,并启动问责程序。其还表示,“我们政府也很痛心,正在联系当事人,找到以后我们登门拜访,表达歉意”。
今年 9 月 15 日,南通某城管协管员凌空摔卖菜老人事件,曾引发公众关注和舆论的谴责。不到三个月时间,面对同样身份的摊贩,管理方式同样的简单粗暴,伤害的同样是老人,相似一幕再次上演,当地显然并未从上一次的轩然大波中吸取足够教训。
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无须过多评说。即使老人占道卖甘蔗有违规之处,如此简单粗暴地 “抢甘蔗” 仍不可原谅,况且没有执法权的第三方外包服务人员当街抢老人甘蔗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与规范、文明的市容管理要求背道而驰,更有违基本的人情伦常。
按照当地政府的回应,涉事的市容公司系政府购买服务,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但市容管理也关系到权力能否正确行使,关系到公民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将城市市容管理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还需审慎考量。
事实上,城市管理外包并非新事物。早在 2007 年,这种模式即在深圳起步,将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交由民间企业承担,一度被视为城市管理多元化、市场化的有益探索。之后,这种模式被不少城市借鉴推广。
但围绕这种模式的争议也一直没有间断,特别是一些恶性事件中涉事主体的外包背景,更为这种模式招来不少恶评。
为避免执法权被滥用,《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均对执法主体作出严格限定。《行政强制法》第 17 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机关之外的任何主体,均不得对公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虽为委托执法留了一个 “口子”,但对受委托的组织条件做了严格限定,包括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等,从执法主体方面确保执法不跑偏。
法律之所以严格限制乃至在某些环节禁止管理外包,原因除了外包公司人员素质或许不能满足相关要求,还出于这样一种考量: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一旦执法出问题,可能意味着公职不保,违法的成本较大;而外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多是临时工,没 “身份”,收入低,因为 “没有什么可以失去”,也就更加肆无忌惮,违法成本低廉,难以遏制一些人通过违法获取利益的冲动。
从这个角度看,外包公司进行城市市容管理,出现偏差侵害公民权益的可能要大得多。
回到南通 “抢甘蔗” 事件,不到三个月时间内频繁“出事”,当地有必要做出这方面反思。至于这次涉事公司是否满足《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受委托执法条件,也不得而知。如果不满足,解除合同收回外包管理服务,就是政府唯一选择;即使满足,考虑到城市市容管理外包的弊端,也应慎重考虑。
对于政府而言,将市容管理外包,简单省心,而一旦失去控制,“买单” 的是百姓,受损的是地方政府形象。
特约评论员 | 李曙明(法律从业者)编辑 | 徐秋颖校对 | 陈荻雁
外包?这事情 20 年前不就有了,当时可不是外包吧?当时可是大连起的头,还当成榜样来学习的
嘚亏有了网络,当时我们可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打了 12345 都没用
这就是普通老百姓的真实生活?
真的好惨,能有其他办法生活的,
何苦会载着这么重又不赚钱的东西来卖呢?
甘蔗一条才 5 元 10 元,就算全部买完,他这一把也就 100 元左右吧,赚都没有几十元,
这个年代还是骑着单车,又是老人。
这些管理员,平时那些开着小车、面包车、货车来卖水果、衣服等利润大又骗钱的人,
又不见他们来抓,
打 12345,他们就说他们去到现场,人家车都开走了,抓不到。
好了。合着现在终于收到投诉,马上出动,赶上了一个,
原来是个老人,还是骑着单车的,又载着重物,跑不快,他们才终于抓到一个。。。。。。。
就无语!!!!
给条活路普通老百姓吧,有其它法子挣钱,谁会做这个???
[
12 月 6 日,江苏南通。# 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
little star 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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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hihu.com/zvideo/1451530507666731008)
12 月 6 日,江苏南通。# 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
当晚,三星镇人民政府发布情况说明:
经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
目前,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
每年都能看到狗伤人的新闻,所以对狗加强管理是必要的。
哦,看差了,以为是旁边遛狗新闻呢,重来哈~
看最新的信息,该外包公司每年的费用是 2000 多万,执法风格强悍,据当地人介绍,有人街上晒太阳,凳子都会被抢…
从这中间,我隐隐感觉出社团组织的味道…
建议严查,看看背后是否存在渎职,幕后交易,黑社会组织洗白等问题!
刚在贴吧看见,还有人说只是车给大爷留下了,比以前好了。
但你自己看看这车,白送你你要么
大爷要是骑个新的小三轮,只怕还得走回家
12 月 6 日晚,一段 “江苏南通数十名身穿‘静通市容‘制服工作人员粗暴围抢一名卖甘蔗老人,然后将老人的甘蔗全部拿走,老人急得痛哭” 的视频引发热议。
当晚,事发地南通海门区三星镇发布情况说明称,身穿制服的人员为当地市容服务外包公司人员。
12 月 7 日,据微博 @海门发布,海门区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
据红星新闻,今年 4 月,“静通市容” 人员所属的**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江苏静通市容公司”)**曾与海门区海门街道办签署委托协议,承包市容环境管理项目,费用总金额为 2437 万余元。而该项目曾被竞标对手投诉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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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到,今年 4 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与江苏静通市容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书显示,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合同试用期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合同经考核合格后逐年签订,委托承包管理费用总金额为 2437 万余元。
↑相关《委托管理协议书》
↑相关《委托管理协议书》
委托协议显示,委托管理的内容包括管辖区域内的跨门店营业、乱设摊、乱堆放、乱拉挂、临街乱搭建、乱涂写(乱张贴等)、乱设广告、餐饮行业油烟日常管理、商铺或单位门责签约后的督察等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议还提到,受委托方还负责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相关《委托管理协议书》
对当街 “粗暴执法” 一事,记者致电江苏静通市容公司负责人,对方表示正在开会,不便接受采访。而据媒体报道,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我觉得我们今天的事情是被放大了,也是被恶意放大了。” 据报道,该负责人称,队员“每次去好心的劝说,他(老人)每次都不听”,“也明确地告知他一个星期之内到我们单位处理这件事情。”
记者注意到,**该市容服务外包项目此前曾被另一家竞标公司举报不公平竞争。**投诉人陈先生告诉记者,他认为招标文书有倾向性,“相当于为对方(江苏静通公司)量身定做的,所以他能中标。”
江苏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显示,2021 年 6 月 11 日,海门区财政局发布《海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3》,内容为南通阿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海门区海门街道办和相关供应商江苏静通市容公司及另一家公司。
↑该外包项目此前曾被另一家竞标公司举报不公平竞争。
12 月 7 日中午,海门区官微 “海门发布” 通报事件处理意见:第一,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第二,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第三,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该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事实上,近年来因为 “城管外包” 发生粗暴执法而引发的冲突屡屡发生。
今年 3 月 28 日,据新京报 “我们视频” 报道,浙江省桐乡市一位自称姓范并身穿 “市容巡查” 的人员,要求沿街药店将玻璃门窗上的绿色药店标识、宣传语及防疫要求贴纸等全部清理干净,并表示这些都是垃圾广告,商家要配合他们做好清理工作。
有药店工作人员对此提出质疑并要求出示相关文件时,范姓执法人员说:“这是我们桐乡市政府的命令”,并表示 “我带着桐乡市人民政府、桐乡市市长、市委书记的命令。不执行便‘格杀勿论’”。
对此,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局长邱永堂回应表示,这段视频内容发生在 3 月 27 日,系第三方外包公司人员操作失误,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按照桐乡市相关要求,药店的绿色贴纸是不需要铲除的,只有不符合规定的才需要清理。该工作人员在操作上存在失误,对上级的要求领会有问题。
而早在 2018 年,据《华商报》报道,4 月 6 日,西安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协管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停车现象,在劝导车辆驶离时,与店员发生冲突。参与冲突的 1 人已被行政拘留,另有 5 人因在冲突中受伤,有待进一步处理。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城管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冲突。但吊诡之处在于,所谓的城管 “执法者”,其实仅是接受外包服务的第三方保安公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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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7 日,针对 “着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一事,@央广网发表了评论。
此前三星镇政府称,身着保安制服的人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这让不少人发问:外包人员是否具有执法权?
行政强制法第 17 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因此,市容治理外包的只能是服务类,而绝非执法类。一座城市的文明管理可以有多元化、市场化的有益尝试,但必须明白 “有所为、有所不为” 的准则。服务水平低下,态度简单粗暴,严损政府公信力,市容管理外包所带来的诸多弊端,与文明城市管理的 “服务为民” 之理念要求格格不入。出了事情之后,外包公司被拉进黑名单,但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情感伤害,又由谁来买单?
江苏南通在 2020 年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 “五连冠”,这是城市治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结果。但前有南通城管“拎摔” 摆摊老人事件,今又发生市容管理人员 “围抢” 老人甘蔗,令人不得不反思,文明城市为何一再 “不文明”?城市文明治理是要从“面子” 到“里子”都文明,正如一位网友评论所言,“文明不仅仅是洁净的街道,还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善良和对他人的友爱”。当被外包的市容管理成为乐章里一丝不和谐的杂音,当地城市管理者就要面临新课题——要厘清 “服务” 与“执法”的明确边界,更要认清市容治理的自身职责。创建文明城市不容易,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是来之不易,说到底,文明城市还是人的文明。
编辑 | 程鹏 杜恒峰
校对 | 段炼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新京报、央视新闻
没记错的话,上次把老人提起来摔地上也是南通城管。
看的很感伤,很多人不一定懂的那种。
老大爷卖的甘蔗一看就是南通本地的青皮甘蔗。
现在市场大多卖的是这种红皮甘蔗,都是南方大规模甘蔗种植园出来的,虽然很甜,但是需要削皮。 而青皮甘蔗都是本地农民小规模种植的。我熟悉种植青皮甘蔗的每一道工序: 甘蔗要留种,然后放在暖棚里,长出芽,然后移种到大田里。然后交农家肥,然后需要浇水,还要在生长的过程中需要剥甘蔗叶子。甘蔗的叶子都是刺,不做防护扎的非常疼。而且夏天来了,还要防止倒伏。倒伏的甘蔗卖相不好。 然后才是秋天的收获。一般农家甘蔗吃不完,就会挖一个甘蔗田(深坑),然后把甘蔗埋在坑里。防止冻坏,冻坏的甘蔗(醉)是没法吃的。
特别佩服那些能把甘蔗种的像一根毛竹的老农,特别不容易。 我有个邻居就是一个种甘蔗的好手。所以我对种甘蔗的流程特别熟悉。
疫情前每年我回老家的时候,都会在路边停一下,买上几根甘蔗回去慢慢享受。
这位老大爷这一车甘蔗,从种下甘蔗节到骑车出来卖,每根甘蔗都是老大爷的心血和汗水。
老大爷这么大年纪了,没啥收入,种点甘蔗卖点钱真的不容易啊!
农村的老大爷是没有养老保险的,手停口停的。卖甘蔗挣的钱,就是他那一点点的收入。
所以当一帮城管的人行云流水般抢走老大爷一车甘蔗时,老大爷难受的连话都说不出来,只能难受的本能的啊啊啊啊的叫,真的非常让人难受。
一车甘蔗,百余斤,城管使驱将惜不得。
第一、行政执法权居然委托给私人公司。公权力可以这样对外承包?
第二、以 “执法” 为名,就可以为所欲为?
第三、大家有没有发现,近年来穿着 “保安”、“执勤”、“特勤” 等制服在街面上维持地面儿的人越来越多?
这个事的本质不是权力滥用的问题。
而是我国如今努力的重心共同富裕的问题。
诚然改开这么多年,一部分人已经先富了起来,这部分还不小,成绩斐然。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农民这些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城镇有养老金兜底,农民呢,那点够干啥的?都有吗?
肉眼可见,这位大爷子女可能也不容易,大概率也是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也有子女,他们也有很大的生存压力。
这位大爷 73 岁高龄,还是自己种点甘蔗补贴家用,不给政府添麻烦,他几岁能退休呢?
他只有干不动了才能退休,退休了谁帮扶他呢,子女能帮的真的不多。
不能因为他们 GDP 占比低就视之如敝屣。
农民自给自足,乡镇兜售点小农产品补给家用是自古以来的生存手段。
市容市政秩序卫生,是城镇居民美好的生活追求。
两者原本并不冲突,但是现实是两者冲突至今。
这事不能只治标不治本,必须重视起来,划出一些商业区域给这样的大爷,平衡好商贩间的矛盾,重视这些弱势群体,向下做一定的兼容。
因为先富的时候,是这些后富的在兜底做牺牲做后盾。只有政府足够的重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要从小处一点点实事做起。
城管市容也有 KPI,完成不了一样挨批,这事仅仅是一罚了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法有效杜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如何解释,市容制服人员抢老人甘蔗?
只能解释为行政执法人员 “扣押财物” 了吧?
那话又说回来,行政强制措施是不得委托的。
只能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那为何该市容公司有权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 “呢?
结果不言而喻。
实际上这是一个政府对 “外包公司” 监督问题。
在网上还能搜索到一个叫 “静通市容宣传片” 的影片,是这个公司自己制作并放在网上的宣传片。
影片中有几秒钟拍到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图)
从这里可以看到 “工作内容” 涉及市容的方方面面:垃圾;涂鸦;乱停乱放;广告牌;绿化带;路面状况
根据公开信息,它们的职能和环卫工是类似的。可能有些人会奇怪那为什么不叫环卫工来干还要外聘另一个公司来干。环卫工是编制内的人人数比较少,一个人往往负责一条街或者半条街的地面清扫工作。如果对照上面这些市容市貌的工作内容,一个环卫工就算应对半条街也确实应付不过来,所以当地聘请外包公司负责市容市貌工作确实有必要。
但是具体到这个事就出问题了。问题在哪?问题在这些人 “越权” 了。
注意截图这里的 “工作秩序” 写到:“对当事人采取劝阻,遵守,限时整改方式”,“遇到劝阻无效事件时,通知城管执法分队”。
通俗的说,这个公司的人员只有 “口头警告” 的权力,遇到口头警告无效的要通知城管来强制执法,城管执法时他们在旁边 “保护安全和拍照”。
视频里面这些人没收扣押了老人的甘蔗,“没收和扣押” 是城管才拥有的执法权,他们没有权力没收扣押,视频里面公司的规章制度写得很清楚,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写的。
那么现在问题变成了一个 “执行监督” 问题。规章制度有了,怎么保证执行中这些外包的人不越权,严格遵守它们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最直接明了的一个办法就是带队制度。可以参考交警或警察的辅警制度。比如查酒驾的时候,一个交警带着几个辅警去查;路口站岗的时候,一个交警带着几个辅警去站岗;警察出警的时候,一个警察带着几个辅警出警。
视频里面似乎没有见到有任何一个城管人员在带队,这就让执行毫无监管容易出乱子。如果视频里面有城管人员在场而不去阻止这种乱象,那就是这个城管人员的责任,这一点需要查清楚进行追责。另外如果当地没有把城管人员带队写入规章制度,那么应该写进去作为一个强制力,保证每次行动都有城管人员带队监督。
道歉管用的话,刑法有什么用?
聚众当街抢劫,建议判刑。
至于城管是个什么东西,建议去市场上看看,那些一大把年纪还在卖菜的,如果秤很旧的话,有几个秤的杆子不是后接起来的。
从小到大,城管给我的印象就是抢东西,收秤盘子和撅秤杆子,后来加上一个抬车子走。
本人籍贯南通市通州区,本句往下内容,保证真实性。
我初一的时候,买了自行车,去当时小摊贩聚集的 “市民广场” 买东西。
我把崭新的自行车放在停车的地方,就走了。为了保险,我还环顾一圈,那里确实停满了车,是停车的地方。我买东西结束回来,就看见一个穿着制服的城管拎起我的车子就扔。我崭新的车子啊,于是破口大骂。城管骂不过我,就一把夺走了我车篮里的链子锁。
我追去了办公室,被它各种羞辱,还被迫写了保证书才拿回我的合法财产。在写保证书的过程中,办公室里的城管,从抱怨公安局把它们分流到城管不好,到骂街上小摊小贩不听话不肯乖乖穷死饿死,再到把市政府四套班子成员的祖宗十八代问候一遍。
后来,我父亲去给我讨公道,又给一顿羞辱,满嘴的对工人身份的不屑,对工人阶级极尽侮辱。
个人经历描述完毕,下面是个人情绪发泄。
今天这个问题,是我在抖音上看到视频后,专门到知乎搜索出来强答的。
有了之前的经历,但凡遇到城管与人发生矛盾,我百分百支持城管对面的人。
说得过分点儿,南通的城管,丢尽了南通人的脸面。把它们全部枪毙了可能会有冤案,但随机枪毙一半,肯定有漏网之鱼。
哎。。。总有些事让人看了。。。百感交集。。这就是为啥所有的人都想做人上人,逃离悲剧
要给保安执法权!
保安怎么能没有执法权呢!
——好吧,不开玩笑了……
我到对这些保安没有什么恶感。
他们不过是整个权力体系下的 “必然结果” 罢了。
依赖于好人好事的体系,大多数人都难免遇到坏人坏事
——或者是不那么坏的坏人坏事——
所以才有人说,好警察 / 检察官 / 公务员 / 物业 / 医生… 都在知乎上。
实际生活中,当然也是有好人好事的,而且往往比不那么坏的坏人坏事多的多
但是每个人遇到一两件不那么坏的坏人坏事,是会记得更深刻的。
因此,我不期望好人好事。
我期望的是规则与秩序。
市容外包人员,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要收走甘蔗,也没有告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甘蔗,则视频中外包人员涉嫌触犯抢夺罪,但由于涉案金额不大,达不到刑法立案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哄抢、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可以对上述人员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处至少五日行政拘留。
下面说一下发包单位责任。
第一,市容外包,外包的是市容,而不是执法权。外包单位的职责应当仅限于:口头告知、区域引导、情况上报。超越上述职权的任何行为,借外包市容之名侵犯公民各种权益,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第二,市容外包不是一包了之,发包机关应当对外包单位进行监管、教育,确保外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针对违反协议的行为,发包机关应当依据合同实施指正、纠正乃至解除合同。
第三,市容外包出现问题必须严肃问责,发包机关疏于管理,造成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事件,其罪一,引发广大群众极大愤懑,其罪二,造成严重舆情,其罪三。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包机关责任人依规开展问责。
具体责任应当按照纪律处分条例,
依据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之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之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综上,相关责任人会受到至少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线索,另行讨论。
外包公司有执法权?!
真是涨见识了!
看来这个新闻,我想起来多年前的一件往事,跟我一个业务上有往来的大老板吃饭,席间来了一位朋友 前呼后拥的,那个老板介绍,这位是当时河东区鼎鼎有名的仁义大哥丁健。我也有过问闻,确实是一位有实力的江湖前辈。
席间推杯换盏,我大概听明白了,丁大哥现在不干那些腌臜事了,成立了保安公司,主要搞劳务外包,负责接一些和保安有关的工作。主要一些来自公仆们的活,就是整理一些城市街道菜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秩序,收收管理费和清洁费。生意好的不得了。他们负责干脏活累活,得罪人的活,甚至可能惹牢狱之灾的活。甲方给资金,出来问题,甲方说是外包公司干的,他们公司再找人一顶。几次跟商贩的冲突下来,那些吃了亏的商贩根本没地方告去,只能认怂。丁前辈说到高兴,自称之所以如今河东的马路如此井井有条,跟他们都贡献是分不开的,甲方说了,有机会帮他弄个民主党派代表什么的。。。
首先,个人非常反对这种暴力执法行为。
然后,特别提醒,南通海门说吴语,是苏锡常正宗亲戚,不是我们淮东苏北人,请地域喷子们别喷错人!
维持市容市貌是有必要的。
但是这个必要不应该是一群年轻人给一个卖甘蔗的大爷的甘蔗都抢走。
更何况实施这个行为的竟然是一群外包的 “执法人员”。
如果说编制不够或者是财政紧张,使用外包企业来进行管理市容市貌是必要的,那至少也得有足够的培训和相关有执法资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这种一群人上去抢甘蔗来维持市容实在是让人没法接受。
更别提前不久南通就发生了执法过程中猛摔老太太的事件,那次也引起不少轰动,当事人也被拘留罚款了吧。
客观上,这些穿着制服的人员围抢甘蔗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在本案情形中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对对公民财务进行暂时性扣押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扣押必须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
当地政府已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这不只是要登门道歉这么简单。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对遭受损失的老人亦法给予行政赔偿。
被老人无助的哭喊破防了。
“把这个卖甘蔗的老人换成开玛莎拉蒂卖甘蔗的退休大爷,执法过程肯定大为不同”
执法的人性化和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应该值得被提倡
我想看到的是敢作敢当
而不是有事甩锅
如果每一件事都能甩锅给 “临时工”或者 “社会组织”,那么我们倡导的“有作为有担当” 又将何去何从?
我暂且不来讨论涉事人员面临的责任,我关注的是对这件事的回应,对这件事的一个态度问题,这不仅仅是南通一个地方暴露出的问题,而且绝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的一个问题
刚问了下我的同桌,给他说了这个事情,他也看了看,想都不想的就说:“用屁股想都知道肯定会说这是临时工或者编外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做的,根本不会承认。”
我想要的是那种责任和担当,那种勇于承认的作为,而不是擦一擦屁股就走人
什么时候才能站出来说:“是我们错了”
什么时候才能真的有担当。
拦路抢劫,是什么性质,他们就是什么性质!
聚众围堵,胁迫,是什么行为,他们就是什么行为!
已经造成了老人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那么就不能止步于道歉。
道歉,赔偿,法办,这是必须的流程。之后就应该好好想清楚,真正的文明执法,是怎么个流程!
昨天(12 月 6 日),一则 “数十名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大量关注。
今天中午,“海门发布” 发表处理意见称,区纪委已介入调查,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三星镇与涉事单位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静通市容”)终止合作,该单位列入黑名单。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除了这个采购金额近 1200 万的项目,静通市容的另一超 2400 万当地政府项目或因此受牵连。
今天早上,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宣传部负责人秦益民告诉东方网记者,该事件经核实 “的确发生在三星镇”。昨天深夜已发布情况说明,系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人员,“我们后续肯定会有提升”。
静通市容法定代表人张守鲲则在今天回复东方网记者,“视频里有虚假部分”。对于网传公司 “已报警”,他不置可否,表示 “正在商量中”。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事件中涉及的是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容服务外包项目。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显示,静通市容系该项目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 11880000.00 元。
1188 万元中标叠石桥市容服务外包项目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名称为 “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容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发布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中标公告发布于当年 11 月 10 日。
该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 1 年,但无论中标文件、中标公告还是 “主要标的信息”,都未写明具体服务管理外包的明确终止期限。
招标文件要求,申请人资格除了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还必须包括市容管理服务或市容巡视服务,保洁服务或清洁服务。
此项目要求的服务管理外包范围包括:园区市场区域、老三星镇区、老天补镇区,老德胜镇区、老瑞祥镇区,还包括园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两侧。德胜区域东至复兴南路,西至圩角河,北至新凤桥,南至德兴大桥区域内所有主杆道。瑞祥区域北至磨框北路,南至瑞祥大桥,西至连元沙河路,东至瑞祥小学区域内的所有主杆道。全区东至瑞祥小学,西至通州交界,南至海启河,北至太益路等。
另外,市场化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外包区域范围内的跨门店营业、乱设摊、乱堆物、乱晾晒、乱挂靠、乱设亭棚、 乱张贴 “黑色广告”、商铺或单位门责签约后的督察等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与 “哄抢老人甘蔗” 事件有关的管理服务内容涉及到 “服务管理外包标准” 中的 “道路” 部分,即“道路沿线无乱设摊(点),无排档、烧烤摊,无乱堆乱放物品,无车辆设摊”。
中标单位月考核 2 次低于 70 分,提前终止服务协议
对于服务管理外包考核细则,招标文件显示,考核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考核人员主要由园区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具体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
考核方式为对照市容环境维护要求,全路段实地检查,可结合市民测评结果,综合确定,并留存相关材料。
考核时限为每周由综合执法局考核一次,每月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园区领导参加的综合考核。
考核项目中包含管理时效,队伍管理与奖惩项目。其中,每发现一处乱设摊扣 1 分,每出现一起被媒体曝光扣 1 分,每出现一起经核实的群众投诉扣 0.5 分。
考核分按 100 分为满分设定,每月考核汇总 80 分 (含 80 分) 以上不扣分,80 分以下扣除相应比例项目经费。如果月考核 2 次低于 70 分,则提前终止服务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东方网记者多次联系海门市委宣传部与三星镇政府办公室询问相关考核情况,两方均表示不清楚相关情况。
2 年中标 7 个总额超 4000 万元政府项目
据天眼查显示,静通市容成立于 2017 年 7 月。该公司自 2019 年至今,成功中标了江苏南通多个市容服务外包项目、安保管理项目等,涉及的政府单位有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海门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海门街道办事处等等。根据以上 7 个中标项目的公开信息,中标金额累计超过 4000 余万元。
记者发现,截至 “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事发,静通市容仍在负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 2021-2024 年市容服务外包项目”。
该项目采购方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静通市容中标金额为 2400 余万元。两方就此项目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显示,该项目服务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其中,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合同经考核合格后逐年签订。
付款方式亦为分期付款。《协议书》显示,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每月项目经费经委托方考核后,在下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项目委托管理内容为相关区域范围内的跨门店营业、乱设摊、乱堆放、乱临街搭建、乱涂写、乱射设广告、餐饮行业油烟日常管理、商铺或单位门责签约后的督察等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此项目中,海门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考核细则与 “穿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 涉及项目叠石桥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考核细则相比,考核项目并无太大不同,扣分标准则较低。
该《协议书》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中明确,因 “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恶劣影响” 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今天上午,记者曾联系过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采购 2021-2024 年市容服务外包项目” 负责人,即海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云端。今天下午,涉事公司静通市容被列为黑名单后,记者再次致电对方。截至发稿前,均无法联系上对方。
最新进展,镇政府已经亲自上门道歉,并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
这里不点评是是非非了,主要对整个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做个评述。
一、市容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
从事后得到的消息看,哄抢甘蔗的人员来自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成立于 2017 年,主营业务为市容环境治理,是一家纯粹的民营公司。
那么,这样一家公司能否现场没收老人的甘蔗,或者简单讲是否有执法权呢?
答案是没有的。不考虑现场人员的性质,只看行为的话,现场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强制措施中的扣押财物。我国对于行政强制的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规定最新、限制条件最严格的,是控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理念不断进步的具体体现。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类似于扣押财物这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不能转委托、不得授权。也就是说,南通静通市容管理公司人员,作为与三星镇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司,不可能获得行政强制行为的执法权,是绝对没有权利实施扣押行为的。
二、静通公司人员的行为能否视为政府行为
上述讨论已经明确,静通公司与政府的合作属于行政协议范围,并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权,那么,是否意味着他们采取的措施仅代表个体行为、不代表政府行为呢?
不是的。
本案中,三星镇政府与南通静通公司虽然名义上属于购买服务,但实质内容应当属于行政委托。因为海门市政府与该公司的协议,属于购买该公司服务代替自己履行一定的政府职能,而不是简单的购买服务解决自身非行政需要,因此,虽然名义上属于购买服务,严格讲属于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虽然该公司不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权,但是其与海门市政府的相关协议,使其获得了一定的行政委托,在购买服务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委托协议,在该协议范围内代表三星镇政府执行某些市容维护的政府职能,因此,工作人员在委托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归咎于三星镇政府,镇政府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临时工和外包好处真多,不好管的钉子户,外包可以重拳出击,出问题了,可以过河拆桥,大家都是底层老百姓,抢这点有多大好处。
粗暴执法不是第一次了。
能不能明确下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平时是怎么指挥的,街上老头老太太卖东西,出现情况,再犯了,是不是要扣临时工工资,还是上面领导的指示就是我不管你怎么管,反正看到一次就扣你们一次工资。
我觉得,下面的粗暴执法固然和素质有关,但是和上面人的要求也是分不开的。究竟是怎么给到这家资质的,有没有监督人员,有没有明确的执法手册。
我记得今年,南通这是第二次了。
大家看图,今年 9 月份,就一起粗暴对待老人事件。
怎么又来了?
真是啥都可以外包。
距离上次南通城管拎起老人摔在地上才过去了三个月。
“我不相信视频,我只相信法律”——安阳王
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摆摊老人将其摔在地上,目前该城管已被停职,反映了哪些问题?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执法权不能外包!才刚刚过去 3 个月,同样也是南通,城管执法拎摔摆摊老人,热搜褪去才没多久,又被执法送上热搜。
“行” 应为 “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还要追究单位管理人疏于管理责任。
其实我觉得,不违背内心的事情,没有必要登门违心的道歉。
美国学者戴维 · 奥斯本在《改革政府》一书中提出 “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划水);授权而不是服务(撒手)。(完美契合,不知道说的是不是……)
抖机灵完毕,请看毛泽东、周恩来和邓小平给官僚主义的画像。
1944 年,毛泽东在延安的一次干部会上,讲到官僚主义的问题,念了一首咏泥神的旧诗,用泥塑神像来比喻官僚主义者。他说,除了三餐不食这一点不像外,官僚主义者的其他方面都很像一座神像:**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全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不靠,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意思是说,官僚主义者高高在上,养尊处优,闭目塞听,脱离群众。毛泽东以形象生动、幽默风趣的语言,深刻剖析了官僚主义的形象特征。
1963 年,周恩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着重讲了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列举了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
第一种,高高在上,孤陋寡闻,不调查研究,不抓具体政策,不做政治思想工作。这是脱离领导,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
第二种,狂妄自大,骄傲自满;主观片面,粗枝大叶;不抓业务,空谈政治;不听人言,蛮横专断;不顾实际,胡乱指挥。这是强迫命令式的官僚主义。
第三种,从早到晚,忙忙碌碌,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对事情没有调查,对人员没有考察;发言无准备,工作无计划;既不研究政策,又不依靠群众,盲目单干,不辨方向。这是无头脑的、迷失方向的、事务主义的官僚主义。
第四种,官气熏天,不可向迩;唯我独尊,使人望而生畏;颐指气使,不以平等待人;作风粗暴,动辄破口骂人。这是老爷式的官僚主义。
第五种,不学无术,耻于下问;浮夸谎报,瞒哄中央;弄虚作假,文过饰非;功则归己,过则归人。这是不老实的官僚主义。
第六种,遇事推诿,怕负责任;承担任务,讨价还价;办事拖拉,长期不决;麻木不仁,失掉警惕。这是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
第七种,遇事敷衍,与人无争;老于世故,巧于应付;上捧下拉,面面俱圆。这是做官混饭吃的官僚主义。
第八种,学政治不成,钻业务不进;语言无味,领导无方;尸位素餐,滥竽充数。这是颟顸无能的官僚主义。
第九种,糊糊涂涂,混混沌沌,人云亦云,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一问三不知,一曝十日寒。这是糊涂无用的官僚主义。
第十种,文件要人代读,边听边睡,不看就批,错了怪人,对事情心中无数,又不愿跟人商量,推来推去,不了了之;对上则支支吾吾,唯唯诺诺,对下则不懂装懂,指手划脚,对同级则貌合神离,同床异梦。这是懒汉式的官僚主义。
第十一种,机构庞杂,人浮于事,重床叠屋,团团转转,人多事乱,不务正业,浪费资财,破坏制度。这是机关式的官僚主义。
第十二种,指示多,不看;报告多,不批;表报多,不用;会议多,不传;来往多,不谈。这是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官僚主义。
第十三种,图享受,怕艰苦;好伸手,走后门;一人做官,全家享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请客送礼,置装添私;苦乐不均,内外不一。这是特殊化的官僚主义。
第十四种,“官” 越做越大,脾气越来越坏,生活要求越来越高,房子越来越好。这是摆官架子的官僚主义。
第十五种,假公济私,移私作公;监守自盗,执法犯法;多吃多占,不退不还。这是自私自利的官僚主义。
第十六种,伸手向党要名誉,要地位,不给还不满意;对工作挑肥拣瘦,对待遇斤斤斤计较。这是争名夺利的官僚主义。
第十七种,多头领导,互不团结;政出多门,工作散乱;互相排挤,上下隔阂;既不集中,也无民主。这是闹不团结的官僚主义。
第十八种,目无组织,私用私人,结党营私,互相包庇;封建关系,派别利益。这是宗派性的官僚主义。
第十九种,革命意志衰退,政治生活退化。这是蜕化变质的官僚主义。
第二十种,助长歪风邪气,纵容坏人坏事;打击报复,违法乱纪,压制民主,欺凌群众。这是走上非常危险道路的官僚主义。
周恩来对二十种官僚主义的概括和剖析,是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1980 年 8 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邓小平不仅对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和危害作了形象而深刻的概括,而且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强调要从社会体制的角度来认识官僚主义。这对于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通过这一改革来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是有重要意义的。
我在抗战片里见过这场景。
哪些责任?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如果权力商品化仅仅是懒政的问题,那么它就会像一站式服务一样被顺利地改进。
然而我们看到这些年,大量的辅警、合同工进入体制的大院帮忙完成国家的治理,这还不够,还要交给第三方公司去做,这样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越来越严重。
因为助推这一生态形成的主因一直存在并不断强化:客观上不断复杂的治理形势和主观上不断提高的对治理的要求和对权力触手扩张的愿景。
为了掌握更多领域的主导权,不断给自己揽活,还要求自己把活干的更精细,在财政规模的扩张速度难以找出跟上工作量递增速度的合理理由的时候,显然都自己干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就把工作和权力打包给别人帮自己去做,幻想通过合同来避免权力失控。
治理者用商业合同及时将钱和权转让给缔约方,却往往没有将治理者的责任意识以有约束力的方式传递到对面。于是抢甘蔗的事件在这个时代屡见不鲜,有责任心的权力在转包的过程中屡屡迟到甚至缺席,承包商赚了钱又体验了权力的任性赢了两次,而治理者却在不断输掉公信力。
**而造成这一切恶果的根本原因是对社会的不信任。**在自身没有能力完成善治的情况下,宁愿将治理交给商人,也不愿让社会参与治理。所以我们才会看到,社会为这笔交易买单,政府为这笔交易准备要交割的权力,商人把他们都拿走,却屡屡搞砸。
而改变这种不信任,也并不是说信任了就能万事大吉的。社会资本的退化、社区的衰落和城乡结构的破坏带来的民主社会的退化,这不仅是世界性的,也有我们自身独特的问题。
是时候认真思考 “重建基层” 这个重大的治理议题了,有秩序地推动国家与社会的互惠互信,才是真正的弯道超车,国运所在。而在 “让社会值得信任” 和“信任社会”这两个端点之间保持平衡,则考验的是治理者的智慧。
短期内抢甘蔗的事件也许可以出台一系列措施治标,但治本终究是绕不过的。而类似事件在短期内不断重演,也不应感到意外。
所以是老人在街边卖甘蔗影响市容,还是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影响市容?
权力这东西真令人着迷啊,
哪怕是个保安,上能控制百万家产人的进出,下能控制外卖员的来去,
所以,不能把服务人民的权利随随便便交出来,不然服务变管理,就变味了。
看起来是两个老人?
帽子颜色不一样啊。
老人比较老实
真遇到狠得
直接报警抢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可能有人说他们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但谁知道呢~ 反正我第一时间报警了
剩下的和警察说去吧
然后因为这件事,老人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吃不进去喝不进去睡不着觉
浑身难受,精神恍惚
你慢慢查体去吧….
跟日本鬼子有什么区别!
【不能把责任全推给 “猪队友”】12 月 6 日,南通市海门区一群身穿“静通市容” 制服的人员围抢一老人甘蔗,视频上网后,引发各方关注。
当晚,海门区三星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身着保安制服的为我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
7 日上午,涉事的江苏静通市容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视频断章取义,声音是后期加工上去的,我们工作属于正常管理流动摊贩。当时我们对他暂时扣留物品。”,表示公司已报警。
从两方回应中,我们确认了两大核心事实:三星镇政府将市容管理工作外包给了企业;企业员工 6 日抢甘蔗行为是 “正常” 管理流动摊贩。
尽管三星镇政府表示对老人 “深表歉意”,但认为事件是承包企业员工 “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称已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
很明显,事情是企业员工干的,该由镇政府来问责。
这说法招来了网友更大的不满,认为这是把责任推向了 “猪队友”。
事件发展这一步,基本可看出三星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若干年前,各级政府(甚至村委员)就都配了法律顾问,政府外签合同均需经法律审核。
《行政强制法》第 9 条规定,扣押财物属行政强制措施。
第 17 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包括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在内的 “市容管理” 依法不可委托第三方。
不知道三星镇政府签订该外包合同时,有没有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
明明是自己有错有先,却把责任全归到了承包公司,连不懂法的网友们都看出了门道。
好在海门区政府拨乱反正,4 条后续处理意见合法合情合理,希望该事件能推动基层普法工作,提升各级法治水平。
诶?
不是说抢劫罪无论金额三年起步吗?
保安与纪律部队和执法部门的水平差得很远,参与社会秩序维护与治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很多保安没有经过专业化的纪律部队训练,没有纪律意识和专业化处理能力,缺乏社会共情;
二是保安入门门槛低,年龄和职业经历也是参差不齐,文化程度更是普遍偏低,在公共场合维护秩序肯定没有纪律部队那样有定力和红线;
三是部分地方保安公司或者相关业务公司都是实行承包制,追求低成本,保安管理松散、素质差,坏事是必然的。
江苏南通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经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
我认为这样的人应严厉处罚买,这家第三方公司也应受到处罚。
江苏南通海门区,数十名身穿背后写有 “通静市容” 制服人员正围着一位推着自行车售卖甘蔗的老人,
他们在买甘蔗吗?显然不是,他们是抢甘蔗的,由于对方人多势众,
老人寡不敌众被撞翻倒地,自行车上的甘蔗被全部抢走。
老人当街放声大哭,那种绝望场面令人心酸。
目前官方回应穿制服人员属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跟要求理念格格不入,缺乏温情。
已约谈公司,对责任人暂停工作,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登门拜访当事人,向其道歉。
此事件一经网上传开,网友一片哗然,大家对老人报以同情,对数十名市容人员的所作所为感到愤怒。
有网友表示小商小贩占用了车道,批评教育就好了,毕竟老人也就是推着自行车卖点自家甘蔗,
混口饭吃,可以好好说,甘蔗也是老人的财产,就这么一群几十名人人手几根给人家全拿走了,
整个过程看得让人头皮发麻,
还有网友表示年事已高的老人出来摆摊,生活想必不容易,贩夫走卒终究是底层人。
9 月 15 日,还是在江苏南通,一名城管拎起一位老年摊贩重重地摔在地上。
原来,老人摆摊时,秤砣被城管收走,老人上前跪地索要时,城管将称杆给扳断了。
在城管准备离开时,老人追上城管并坐在车的后备箱里讨要说法时,
这个身材魁梧的城管竟直接拎起瘦弱的老人拋摔在地上,摔得很重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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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管,上回拎着老太太摔出去的也是这个南通城管执法队的吧,还是今年 9 月份的事,没想到过了 3 个月南通城管又拉了。
不知道当地政府是怎么搞的,人家一老大爷骑着车骑的好好的,一群人突然就过来执法了,什么话都没说,上来就是把老大爷车里的甘蔗就拿走了,然后开着标着市容大队四个字的车就走了。
评价一下这个事情:
首先,这种当场作出执法行为的过程叫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强制性、必要性,通常来说只有当事人负隅顽抗或者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紧迫的特殊的情况发生才可以使用。而看视频中的行为,老人属于正常活动,根本就不具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而执法队违法采用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主体要承担行政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赔偿。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政府派什么临时大队、拆迁办、扫黑办等派出机构是不可以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因为行政强制措施只有法律可以规定,法律绝对保留。也就是《行政强制法》中明文规定怎么执行,谁来执行,任何行政主体都需要严格遵守,而不能委托和授权某某机关执行,国务院也不例外。法律是除了宪法以外的第二顺位上位法,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是第三顺位,因此国务院都不能乱来,更何况你一个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利下放行政强制的执法权?
最后,什么时候连镇上都开始讲市容了?乡镇总共就俩行政主体,一个乡人大,一个乡政府,哪儿来的什么狗屁城管执法大队?我看视频上这是南通某个镇上发生的事儿。你一个城管执法大队最多也就到县级或者区级,什么时候还分到乡里面耍威风了?乡镇最多有个派出所,派出所能干的事儿也就是民事,一旦涉及行政、刑事方面,就必须上报县或者区公安分局,要县或者区公安分局授权才可以进行,当然派出所能采取的也就是警告、罚款 500 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以及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而已,想拘留都没有资格。所以如果派出所都开始抓人了,那老百姓就可以直接投诉,因为这是明显的种类越权。
抛开事实不谈
那个老人就真的一点错都没有吗
这个情况说明没法让公众认可,只会让公众感觉当地政府在甩锅。
政府个别正式工作人员因为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有时都会出现各式各样的执法问题,直接外包给第三方,问题只会更多。
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但是要有严格限制,不能所有业务都外包,像这种一线执法的绝对不能外包。
这次全国都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梳理,该解约的抓紧解约。
这种事今年发生不少了。咱们汇总一下:
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摆摊老人将其摔在地上,目前该城管已被停职,反映了哪些问题?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称之为南通 1,今天这个抢甘蔗南通 2.
西安通报「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处理情况,涉事保安不构成违法犯罪,被责令停职,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称之为西安地铁事件
安徽一补课老师被踹门、掐脖,官方称违反防疫规定,无办学许可,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称之为安徽补课事件。
简单说就两个事:
1、无执法权的人没有资格执法。
2、有执法权的人应遵守执法时候的程序正义
南通 1 和安徽补课事件一样,有执法权的人没有程序正义,采用了暴力等手段,或者是执法者自己违反了防疫规定。南通 1 的结果是暴力执法的城管队员开除,领导受处分。安徽补课事件的粗暴社区人员给了警告,没戴口罩的给了谈话。
南通 2 貌似还没出处罚结果,无执法权是肯定的了,市容那个公司就是个第三方民间公司而已。处分估计也跑不了。西安地铁事件的结果是保安陈某停职,西安轨道交通领导受处分。
事实上,如果都能恪守规定那就相安无事,但凡出现了 1 或者 2,就容易引起争议。南通还不是一次了,9 月搞过一次暴力执法,这回又来了一次无资格执法者越俎代庖,属实是有些颜面尽失。
总之,基层工作确实不好干,但是也应该关注自己的手,把握好【度】。无资格执法,就是不能执法。有资格执法,也要讲究程序正义。就好比安徽那个事儿,你说人家补课老师违反疫情规定,结果执法者有个哥们没戴口罩,这不逗吗!
坐标江苏常州,已经算全国行政管理比较发达的城市了,但是面对城管我心里还是一根刺。
我理解城管人员的辛苦与城市管理的重要,向他们致敬,同时对执法水平差,暴力执法的部分城管表示谴责是你们让城管这个大家庭被扣上了一个大大的黑锅。
我外婆已经去世好几年,去世的时候 95 岁。如果那次在自己家门口没有被城管临时工撞倒,我相信她还可以享几年福。
外婆一辈子务农有了一个强健的体魄,后来土地征用住进了安置小区,住了也 10 多年了。外婆的大女儿同样务农,土地征用后同样住在安置小区,就在外婆家隔壁一幢,因为是一楼,所以她就在外婆家门口种了一点蔬菜,按道理都是安置用户,都是老邻居都是农民出生的同村人,所以也没人说什么,后来城市发展搬来一些其他业主,然后被人举报了。城管来了一大批人,执法比较粗暴,在年轻人上班的时候,控制住我舅舅(70 多岁的老人),然后就强制推平了,在门口晒太阳的外婆看到 70 多岁儿子被 3-4 个年轻人打,过去劝架被一把推在了地上,摔成多处骨折,在医院躺了几个月,从此硬朗的外婆身体因为缺乏锻炼,一日不如一日。打人者跑了,区政府也以临时工作为借口处理了。
为什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要在家里年轻人上班的时候来处理,为什么要按住 70 多岁的老头 3-4 人围攻,怎么能下的去手推 90 多岁的老人。最后出了问题就 扔个临时工来逃避责任,难道管理失职不要负责吗?
看到类似的新闻我就非常不舒服~~~~~ 为什么管理者不出来负主要责任呢?
如果管理者必须为下属行为负责,那么过于粗暴的执法是否会下降。
真的出离愤怒了,这样去围抢,还是一位以此谋生的老大爷
真的,这些年轻人,良心不会痛吗?你们的良知何在?你们的人性何在?
我觉得这样的处罚太轻了,不能接受
还有,我依稀记得 9 月好像也是因为甘蔗吧,也是登门道歉举一反三吧,结果咧?
以我有限的法律常识;
既然是第三方公司,不是政府职能部门,那他们是没有执法权的吧?也就不涉及执法尺度的问题了?
那这岂不就是抢劫?
9 月 15 日,江苏南通开发区小海街道,网曝一名城管收缴老年摊贩秤砣,老人追上城管并坐在车上,该城管拎起老人摔在地上。
才 3 个月不到,又来了。不过这次连城管都不接锅。直接是第三方市容公司的人员。公司能有执法权?
经三星镇政府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我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对此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我们深表歉意。
目前,我镇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你们不会真的以为现在混混都消失了吧
都被收编啦,进到外包公司,成为临时工,干脏活(和之前混混一样),换个皮而已,责任?出了事能让牵扯到后面老板吗,不行的,开除罢了(后面再招回来)
你们自己看后续就知道了,多打听打听自己生活的地方
【处理意见】
有关我区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的事件,后续处理说明如下:
1. 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2. 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
3. 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将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列为黑名单,并根据合同条款对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 区政府今天下午召开全区城管执法人员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吸取教训,宣传文明执法、温情执法。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1 年 12 月 7 日
重点是穿 xx 制服,而非 xx 工作人员。
公权力是不是南通市给出去的?这些禽兽这么嚣张假借的是谁的威风,懂的都懂吧,扯什么遮羞布呢,恶不恶心啊,
每次出问题了就甩锅,甩锅的理由也像没有经过脑子的胡遍出来的一样,“外包公司”“第三方人员” 感情屎拉裤兜子里了反怪皮炎子松了是吧!是不是喜欢把大家当傻子啊,一定要搞的民愤喧天了才想着简单应付应付了事是吧。
我说实话,我一个非南通本地人,今年也不是第一次看到南通城管的黑热搜了,我都感到发毛了,但凡思维发散一点的,这不脑补出一部几十万字的《那些年在南通城管手下水深火热的生活》。这是完全在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甚至更严重一些就是本应该起带头作用的官方下场搅混水。
按照我学来的一些阴谋论说法,这不得彻查一下南通机关单位的用人情况,说不定小小的一个县政府里藏着好几个 50w 呢!
这种事情就是执法上了新闻,执法人员被喷局面的又一次事件。
看看视频里面,卖甘蔗的老人在哪个位置卖?几乎是路中间了。对于这种非常厉害的占道经营的局面,如果你是执法者,你应该怎么处理?
很多时候,很多人都像明朝的言官,只管喷,让他们提出真正有效的办法,又拿不出。所谓键盘侠们可以休了。
2021 年 12 月 7 日江苏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发布有关三星镇市容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的处理意见。
海门区纪委介入调查,对三星镇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城管中队负责人、城管片区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三星镇政府登门向老人致歉,三星镇终止与南通静通市容管理有限公司合作。
我早就觉得,现在需要唐僧式劝导工作模式,可以几个工作人员围着非法摊贩站成一圈,持续的、用温和且温暖的语气去劝导,劝导时长没有上限。劝导无效的,可以下跪磕头痛哭流涕请求对方勿占用道路,影响交通,请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切记工作过程拍照留痕发往工作群,宣传部门制作公众号进行宣传
城管外包了……
以前是 “临时工”
现在直接外包。
时代进步太快,感觉自己刚从山里出来!
以后会不会外包 “侦探事务所”,用来补充侦查?
外包 “会计事务所”,做财税审计?
大家帮我想想,还有哪些可以外包的!
这城关业务能力太差,居然让人拍照了。
深圳的市容检查人员也是素质很低的,估计也是外包,甚至辅警有执法权。
别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过我怀疑的是:
为什么执法权会外包给私人公司?
有什么利益输送?
有什么人脉关系才可以得到这样的权限同时还有钱拿?
那这公司老板是不是就成了当地事实上的老大?
“这一片我罩” 居然成了现实?
这不就是在豢养黑社会老大吗?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谁承包出去的,程序是不是公开透明合法?
谁给开的绿灯?为什么要开绿灯?
是熟人关系、亲戚关系还是金钱关系?亦或是多重关系?还是其他关系?
我真的很想知道:这承包城管工作的公司的老板是谁的小舅子?
无独有偶,上一起南通城管事件的通报发生在 9 月 16 日。当时同样上了新闻,引起了网络社会的讨论。短短几月内,连发两起迷惑城管事件,看来南通城管的管理水平堪忧啊。
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摆摊老人将其摔在地上,目前该城管已被停职,反映了哪些问题?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面对没素质的养狗行为唯唯诺诺,却对卖甘蔗的老人重拳出击,竟乌压压的十几人上前抢夺甘蔗,这老人是什么穷凶极恶,又或是这甘蔗是什么金贵物品,需要那么多人上前搬运?
疫情之下,做点小生意本就不易,老人家出门卖甘蔗,若是有损市容,将他连人带甘蔗赶回家也就算了,一群人抢甘蔗是什么降头操作?
什么,你说是为了取证?
但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中,对如何取证有明确的规范。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号称「一周后可以领回甘蔗」,拜托,这是吃的,这是水果,过一周还新鲜吗?不新鲜了这损失赔吗?
我很多时候并不觉得小摊贩有违市容,更多时候认为这是人间烟火气。
这是底层的生存之道,生存本身高于所谓的市容,又或是人间烟火气与市容可得兼。
也就是可以赶到允许摆摊的地段,若屡教不改不清理垃圾,那么可以罚款,小老百姓最怕罚款了,而不是声势浩大的一群人抢走底层摊贩的饭碗。
《城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黑压压的一群人,隔着屏幕都感到窒息,老人只是绝望的哭起来了,若是我,可得呼吸困难,犯病了。
明明按规矩办事,便可人间烟火气与市容兼得,非得粗暴的用那一点点权利践踏小民的尊严。
何辜做到如此,何必如此。
最后,涉事人员会有哪些责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哎!
联想到另外一个事件,我不得不说,只要关注点不同舆论就会截然相反。
基层的工作人员,面临的就是各种各样的问题。
难度很大。
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否则就会出现一幕幕悲剧。
能否对贫穷偏远等等人群的普法,切实关注他们的生活环境,采取合情合理的措施,是过去多年也是未来多年的主要矛盾引发点。
这要是发生在西安……
和小红楼比,这还叫事儿?
我支持城管,你们可以打我了
老人骑个单车,大冬天的在街上卖甘蔗。这至少说明家庭情况不好。然而执法人员一点共情心没有,拿着冰冷的执法工具强制执法,寒的是老百姓的心,动摇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职能。
出问题找第三方不是尚方宝剑,解决暴力执法问题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第三方出问题责任是否也应追责政府主管部门及人员。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是否也应对人民具有关怀保障。城市良好建设的同时是否也应加强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否也应包含地摊小农经济。
追本溯源,南通城管暴力执法应问责相关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加强管理体制处罚机制,人性化执法服务,宣传社会精神文明风气,加强体制人员思想教育。合理安置小摊小贩经营位置,促进创新创业发展。地方财政虽然可以不在乎地摊经济这一方面,但这可能是许多人赖以生存的营计,万不可冷酷对待。
城市发展管理规则固然重要,若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那就是本末倒置。体谅民生民情,勿忘本心,方能建设新时代的社会主义道路。
这群临时工,跟二战时期的伪军有何区别???
仅就这件事而言,南通市的反应不可谓不迅速,问责力度也算可以了。但我又忍不住想,如果有人不允许媒体报道这件事,或者只进行不痛不痒的处罚,还不允许你发表评论,你能有什么办法?
我想了想,你还真没有什么办法。
昨天那个灵魂砍药价的新闻,很想说这些什么,但又多次忍住了,现在还是想说,千百年来,我们能否得到公平正义,完全取决于官僚阶层的操守和良知,如果我们遇到了一位青天大老爷或善良小姐姐,我们就可以享受公平正义,如果我们遇到的是缺乏良知和责任心的人,缺也只能认命,并努力教育孩子,让他们好好学习,进入更上层的社会,或者移民到更发达的地方。
作为混迹社会最底层多年的我,来回答一下。
这种现象已经不是在城管这一块儿有所体现了,政府部门或者国企相关部门,一般这种基础体力工作大多会外包给相关专业公司。
而专业公司虽然是号称专业公司,也不过是草台子居多。他们的员工一小部分是正式员工,但大多还是临时招的社会人员或者在校学生这类临时工居多。原因在于:一是临时工基本是中短期用工,不用签用工合同,随时来随时走,所以节省了公司一部分纳税开支;二是这种临时工作政府部门或者国企等部门不可能一直有需求,平时也不用养这么多人,节省了日常养人的开支。
同时,这种用人机制就导致以下几个情况:一是社会上催生了很多中介机构,专门做这类的兼职招聘,而且是不纳税的;二是这类工作人员基本是简单培训上岗,没有专业素养或者熟练的专业技能,只是为了日结、周结或者月结的工资。而且还没有相应的保障,出事故没人负责,出事就是背锅侠。这类人员,除去大学生之外,社会人员一般没有学历,但是类似进厂工作的工作嫌太累,只能从事这类兼职,就不用提岗位责任之类的专业素养。三是因为这种用人和用工逻辑,基本是出了事,也不会受到实质根本性的影响,责任主体做好公关就大事化无。外包公司继续做,影响大就换个皮,毕竟渠道和人力资源还在。真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社会乱象!
最后从我的经历来说说这种十几个人围抢老人甘蔗时,这十几个人的心理活动吧!为什么要抢:一不抢老板扣工资;二大家,我不能看热闹,老板会不高兴;三反正做完就做别的工作了,抢了也没人追究;四心里默念,对不起了爷爷(部分有良心的)
魔幻!不知道的还以为拍电影,那么多大男人围攻老爷爷,2021 了还装黑社会吗?顺便说下日本,日本没有城管,但有抓吸烟和乱停车的大爷们。像整治无照摊贩这种工作直接是警察干,这么对比,日本警察也太怂了……
大阪警察除外。
时代在进步哪
这种事放十来年前那是稀松常见的,比这过分的都多了去了。
有错能改善莫大焉
执法权也能外包?
政府还要花钱去请人执法?
搞笑吧!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老人推车自行车走在寒风刺骨的大街上叫卖被一群正在巡逻的市容人员温情的拦下为了能让老人更早的收摊回家市容人员一拥而上瞬间买光了所有甘蔗。老人刚要缓过神来发现它们已经消失在人群里。此刻老人感动的不知所措嚎啕大哭的瘫坐在冰冷地上。事件被网络曝光后广大网友起呼市容人员的善举暖了众人心。
据新京报报道,12月6日,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多名身穿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围抢路边卖甘蔗老人的甘蔗。视频中,多人将一名卖甘蔗的老人围住,瞬间将一捆甘蔗一抢而空,独留老人在寒风中哭泣,哭泣声令人揪心。因为有视频传到网上,南通一看又要制造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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