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朱骏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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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朱骏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作者:不知名的海龟

举 报 信

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

尊敬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领导,据本人掌握的信息,发现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朱骏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向纪检领导举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5月6日,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热物理所”)、朱俊强(现任热物理所所长)合资成立了中科岱宗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岱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航空发动机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组装机械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机械设备,公司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山东矿机 5,600 70%  2 热物理所 1,680 21%  3 朱俊强 720 9%  合计 8,000 100%

二、违规事实

(一)上市公司的“资本局”

山东矿机是一家主营业务为煤炭机械的民营上市公司,公司自2010年底上市以来,业绩年年下滑,2015年甚至在亏损近3亿元。

为凑资本热点事件,提高市盈率,公司相续筹划和实施了多宗资本迷局。2015年6月,上市公司注册成立山东长空雁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长空雁”),公司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的设计生产和制造,截至目前产品尚未量产。2017年底,上市公司按照5.25亿的高溢价,收购了北京一家游戏公司“麟游互动”,为上市公司填充净利润,拉高股价。

而就是这家传统且不安于现状的上市公司,不仅仅谋划了军工资产和游戏公司的布局工作,又和中科院热物理所相续发生资本勾连关系,以期后续陆续注入上市公司体系内,寻求资本套利。

(二)“奇葩”重组方案

2019年6月25日,山东矿机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中科岱宗拟与中科航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航星”,该公司的股权、管理层以及业务也和热物理所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重组的议案,而审议通过的“奇葩”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中科岱宗实施减资程序,将中科岱宗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减资至2500万元,其中山东矿机出资金额由5600万元减至2500万元,热物理所出资金额由1680万元减至0元,朱俊强出资金额由720万元减至0元。减资程序履行完毕后,中科岱宗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万元,并成为山东矿机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部分,中科岱宗减资程序完成之后,山东矿机拟以持有中科岱宗2500万注册资本作价2500万元,增资航星公司。增资的股权数额以航星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根据航星公司提供的资料,航星公司资产估值暂定4.5亿元。增资完成后山东矿机将持有航星公司 5.5%股权(暂定),中科岱宗不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述方案,热物理所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前期已经通过与山东矿机(山东矿机有成熟的航空科研团队,其下属子公司山东长空雁即为航空行业内公司,有能力吸收和转化航空科研成果)充分商讨过合资成立公司的方案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实质性已经将有关技术核心进行了转移,技术秘密已经不再存在,而现在重组方案又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将此部分科研成果对应的股权剔除,“完美”的实现了科研成果实质性的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给热物理所直接造成了2400万元的损失,间接造成的经济和科技损失则远远大于此数据。

(三)热物理所违法激励股权,朱所长“一手遮天”

中科岱宗的股东出资中,热物理所将科研成果转化的方式,通过非专利技术评估作价出资,而朱俊强作为我所现任热物理所所长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原则享受了720万的出资。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其中在国务院部门、单位和各地方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市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科岱宗的股权设置存在违法行为。热物理所将科研团队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违法奖励给了热物理所所长朱俊强,而作为真正的科研团队则分文没有,违背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立法初衷和相关规定。

(四)中科航星——朱所长的体外金库

2016年7月1日,中科院热物理所、共青城轻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轻擎投资”,徐纲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26.6%的份额,其中20%股份是替朱所长代持)等股东投资成立中科航星,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大勇,注册资本为2.25亿元,中科院热物理所持有中科航星21.65%的股权,轻擎投资持有中科航星22.35%的股权。

2018年6月20日,中科航星中标青岛航空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青岛研究院”)“涡扇发动机试验件加工服务”项目,中标金额5,500,000元。2019年6月14日,中科航星中标青岛研究院“涡扇发动机”项目,中标金额39,920,000元。据消息人士透露,青岛研究院上马的这两个项目基本属于停滞状态,均未实质运作,纯属朱所长个人利益输送,通过项目将青岛研究院科研经费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中科航星。

据了解,中科航星法定代表人高大勇在2018年之前曾经为青岛研究院的副所长,为朱所长的“左膀右臂”,得力干将。由此可见,我所领导朱所长通过安排曾经的下属高大勇任职中科航星的法定代表人,且由其下属徐纲代持中科航星的股份,所以中科航星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所长无疑,而中科航星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航空技术研究院为同一团队。

三、举报

通过上述代持股份、偷梁换柱、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等行为,朱所长、高大勇(副所长)、徐纲等人合谋策划,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科研项目进展的停滞不前,并通过利益输送、业绩包装等形式,运作中科航星上市,违法套取资本市场巨大收益,该等人士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以及中科院的内部制度。

特此举报,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关注此事,并尽快查处!

(XYS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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