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玉要烧三日满,外国人永居草案还欠点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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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华夷之辩”“夷夏之防”。好嘛,这几天,司法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像一枚炸弹,把朋友圈炸黑了一圈。

有人颤巍巍地问:华夏会因此“陷落”吗?就我来看,这显然是想多了。但是,为什么朋友圈会有这么多人忧虑呢?作为一个误入写作圈的法律人,我认真学习了一共53条、5693字的草案,向大家汇报如下,并供有司参考:

一、要不要出台条例?

要。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改革开放是我们基本国策,我们应当支持人员的全球流动。事实上早就有很多外国人在中国居住,比如备受欢迎的“老北京”马布里,还比如“赖”在广州的非洲人士,人数不少(三元里号称“小非洲”)。外国人就在那里,一同生活,没有规范,这些人就成了法外之地;有了规范,就可以管起来。这次立法与我们息息相关,是好事,我们当然要支持。

二、吃瓜群众能不能提意见?

能。中国可能是全球法律法规最繁密的国家,可是,中国的法学家群体,又是发达程度远远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群体,所以尤其需要我们吃瓜群众支援智慧(负责立法的诸君不要生气,我这么说已经很客气了,前几天某政法大学校长提出的脑残立法建议把我气得七窍生烟)。

有的人一听到对法律提意见,就觉得高不可攀,其实法律没有那么神秘。法律是社会冲突解决方案的总结,而社会冲突基于我们的生活常识。****如此而已。《征求意见稿》的意思就是要征求大众意见,外居草案,不做局外之人。 

三、现在的《征求意见稿》有哪些问题?

以下是纯个人意见:

1. 规定模糊,后门大开之忧未解。

比如第十一条:

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什么叫做突出贡献?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定?是不是公开?都不清楚。哪天哪个人头脑一热,或者利字当头,恐怕就可以名正言顺合法乱来。马布里率领北京首钢多次夺得CBA总冠军,拿到常规赛MVP、总决赛MVP,成绩有目共睹,做事坦坦荡荡,当然是突出贡献;但是,获得“孔子和平奖”算不算突出贡献?如果算,恐怕大批奖项就要从野路子机构里一夜之间冒出来。

还比如第二十七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满足前款居留时限要求的永久居留外国人,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适当降低居留时限要求。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什么叫做“确有正当理由”“其他正当理由”?这里面操作空间是不是太大了?让人感觉满屏尴尬。举个例子,跑将过来说“此生不悔入华夏,来世还做种花家”,在快手抖音上宣布是自己是“核心价值观”忠实信徒,离开中国就活不下去,这算不算“其他正当理由”?现在各国政府应对新冠疫情都不如中国有力,只有到中国才能安心,代表出生国还中国一个一直欠着的道歉和热搜,这算不算“其他正当理由”?

2. 位置不正,潜藏内外不平之忧。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这条规定要对比来看。我是一个福建人,到了上海到了广州拿到居住证,有人给我提供上海话、粤语培训服务吗?没有。为什么?因为上海政府、广州政府认为,融入当地是我这个说“鸟语”的胡建人自己的事。那么,为什么外国人获得居留权,政府就有义务依法给他们提供服务呢? 

第三十九条的隐患也令人担忧:

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照规定在税务部门开具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

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很严格。一个企业家,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想获得外管局同意往境外投资或者转移资产很困难。但是,如果投资移民了加拿大,然后再通过投资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这样,在国内取得的收入就可以直接兑换成外汇汇往境外。这不禁让我想起,外商投资史上常见的内资“化妆”成外资。我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吗?

我们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永久居留权的设立会恐怕会塑造一批“双重国籍“的公民,他们可以享受相同甚至更多的权利却不用履行一些义务,这会不会加剧国内的不平等现象? 

第四十三条也很值得关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区内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参加社会保险、购买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住房、社保、就学,这是户口权益的一种体现。在各省市之间户口问题还没有均平的情况下,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口成为民生之痛的背景下,永久居留权人这个口子,不能不让人心生疑惑。

而且,条例将户口资源的制定标准下放到了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而中国上各个省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竞争关系,很难避免在吸引外国永久居留者时出现超国民待遇的情况。这一点同样可以参考外商在华投资时,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

3. 远离生活,新闻看得太少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这条规定看起来是没有什么问题,规定很详细,也量化。但是,如果看新闻,我们会注意到“野鸡学位”的问题。譬如说,前几天我写过一篇文章,湖南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王达武,就将持有英国赫特福德大学(新加坡)“英国国家教育文凭五级”证书的女儿操作成为国家公务员,上了几年班,直到媒体揭露,发现该证书不属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受理范围,估计是两年制大专。一段时间以来,即便是我们国内高校,对留学生的招生标准也是很低的,学历的含金量很是问题,这就需要再清晰一点的规则,甚至与当前我们留学生制度结合起来,一起规范。比如这个:

总之,这是一部出发点很好,但条款粗糙、周全不够的草案。

试玉要烧三日满,它还欠点火候。

条例本身的问题说完了。但是,这次大家担忧的,不仅仅是条例本身,而是我们一直以来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由于我们一直以来都无法做到的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因此,即便面对一部完美的法规,也会疑窦丛生,不免有歪嘴和尚念经的担忧。所以,**起草条例的人被骂,也有一部分是为其他部门背锅。**这又提示我们,应当多想一些办法来还历史欠账。

然后就是“文化自信”问题。

我是客家人,祖上是从中原迁移到福建的中原汉族。当时有两个背景。

一是五胡乱华,中原板荡,我的祖先避乱南下,这是认怂逃避。那么,中原为什么板荡?一个原因是自汉代之后,执政者将“五胡”移入河北关中,但是,一直是各种飞地一样的存在,另行一套特殊政策,未能实现族群融合,最后,在西晋时期爆发五胡乱华,于是有“衣冠南渡”。

二是福建本地旧有世居民族文化成熟度低于/异于中原汉族,因此,入闽汉族坚持了中原汉族的语言、服饰、生活礼仪,成为客家人。千年为客,四海为家。 

因此,从更长远的历史眼光看,族群融合,兹事体大,以至于我认为,以条例在立法体系中的较低位阶,还不足以支撑这样的大事。

华夏之所以叫做华夏,是因为:“**中国**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所以,华夏一词,不仅是地理层面,更在文化认同层面。华夏从来就是流动的。如果我们抱残守缺, 死死抱住一些落后文化不放,结果恐怕是满地尴尬。比如说,前几天我在呦呦鹿鸣反复批评的:云南临沧市政府停留在神农尝百草的阶段,令全市小朋友喝大锅药,展开一场浩浩荡荡的原始药物冒险;广东泗安医院陈院长停留在奴隶社会人身依附的阶段,指鹿为马,叫来班子成员,以雷霆之怒欺凌女医生;河南省某地“硬核”防疫,将徒步回家主动申请隔离的农民工深夜推到荒郊野地;甘肃前卫生厅长主张“鞭炮战新冠”……如果都是这样的情况,睁眼说瞎话,口是心非自欺欺人,闭关锁国自我意淫,我们还有脸自称华夏吗?

但是,如果我们的医生都像03年的蒋医生,今年的李文亮一样;如果我们的快递员都像这次在武汉的汪勇一样;如果我们作为一个族群都像数万自愿奔赴武汉的支援队一样;如果我们对同胞的爱汇聚成大河如同运往湖北的无数物资一样……一切又迥然不同。近代以来,中华虽落后了,但奋起直追的劲头、为复兴这片热土的虔诚、对尽真尽善尽美的向往,却是一直在的。

**我们信奉什么,遵循什么,贡献什么?我们缔造什么文明?****相比肤色、地理、语言,**这是更关键更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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