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14 岁男孩被高中生多次勒索后跳江身亡, 涉事学生称「报警好了,我未成年」?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从媒体的初步报道看,14 岁男孩不是第一次被同一批人勒索钱财,此前家里人就感觉他增加了奇怪的花销,零花钱多达 1000 元。从家长提供的手机截图看,他曾多次被索要现金,不答应的话就会被威胁。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 …
继上次震碎我三观的话——江西万载县的「我没 16 岁欢迎报警」
7 月 22 日,当时还正值这件事情还正颇有热度
结果这次又出现四川江油事件,来了句更炸裂的
前面说:不要打太凶了,不然她爸爸看到会报警的!
然后这几个败类威胁赖某某说 “你觉得我们会怕你吗?又不是没进去过,没得 20 分钟就出来了”
这段时间,受害者赖某某长时间被扇耳光、暴力踢踹、脱衣服…..
你看,这帮 cs 已经不是不知道法律,而是比你还要了解‘未成年保护法’。
甚至连 “进去” 多久他们都掐得准,
进去对他们不是惩罚,是去打卡了。
还教育吗?她是去 “社会实践” 他的 “20 分钟理论” 了。
而且你信不信她们出来后会更狂!!!
顺便走时发个朋友圈,来增加她更狂的资本!!!
这两年我越来越明白一件事: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但从不分清:谁该被保护,谁该被管束。
当一个十四岁的女生被三个人围殴至遍体鳞伤,舆论炸了,结果呢?主犯 “治安处罚”,送去所谓的 “专门学校”,甚至有的连这个都省了,仅仅 “批评教育” 一番就结束。
我看了新闻,真的想笑。
笑完,气得发抖。
什么叫 “积极安抚受害人”?
什么叫 “心理疏导”?
我们是不是忘了,那个跪着求饶的女孩,也才十四岁?
她躺在病床上不敢说话,不是怕疼,而是怕 “还要再来一次”。
而打她的那群孩子,转头就能回教室,进食堂,周末刷短视频时说一句:“别怕,我也打过人,进去十几天就出来了。”
就这,法律还管不动他们。
“未成年免责”,原本是一道保护屏障,现在却成了作恶护身符。
他们太懂了
谁先动手,谁拿手机拍,选在无监控的地方,打第一下不要承认,语气要留口子给调解。
有的甚至打完人还会主动喊话:“报警也没用,我没十六。”
你知道这句话意味着什么吗?
这不是天真,是狡猾,是训练出来的恶。
更可怕的是,这种 “社会化犯罪”,早已形成了闭环——
打人、拍视频、上传炫耀、火上热搜、流量变尊重,法不责众,媒体关注完一波就散场。
而真正的受害者,在网暴、调解、转学、孤立中崩溃,一次次死在 “没证据”“是误会”“都还小” 这三句话里。
这哪里是教育?这叫 “纵容”。
你知道现在有些专门学校,就是另一个未成年 “灰产链”?
一群 “问题少年” 集中在一起,被当成制度的收纳箱,继续在其中比狠、比谁更懂人性弱点。
那些学校没有 “改过”,只有 “练级”。
“以后见人先拍视频,不动手不留证。”
“要打,就一堆人一起上。”
“别怕,有钱人家会签谅解书。”
这就是所谓 “教育矫治” 的成果?
而受害者呢?他们换来的只有沉默。
伤疤自己舔,阴影自己扛。
而且赖某某在被施暴过程中,说句 “我爸爸会报警的”
你知道这句话对一个孩子的分量有多大吗?
爸爸和警察是她最能相信的两个人啊!!
可千万别寒了孩子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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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小被教 “不能以恶制恶”,可没人教我们——怎么在受恶的时候活下去。
唯一的支柱对象‘爸爸’与‘警察’瞬间被施暴者瓦解。
那很多孩子看不到得到帮助,他就会逐渐 “学会闭嘴”。
闭嘴,不是因为原谅,是因为发现说出来没人帮自己。
到最后,他们连 “讲出来” 都不敢了。
这才是最绝望的部分….
我一直觉得:
法律不是拿来原谅未成年的暴力,而是为了守住边界。
教育不是给坏孩子一张 “可回收利用” 的标签,而是让每个孩子都知道:你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现在我们反过来了:
用制度温柔地包裹施暴者,却用冷漠对待受害人。
用 “理解” 当成不追责的理由,用 “还小” 替代 “不能犯罪” 的底线。
有人说:“他们是孩子,不懂事。”
可如果一个孩子,懂得如何拿法律为自己脱责,懂得什么能做、什么不能说,还能精准控制力道不打出 “轻伤以上”,
那你告诉我,他到底是 “孩子”,还是 “社会人”?
而且有点让我诧异的是:原来小腿骨折,脊柱受伤和内伤都称之为轻微伤啊?
保护他们,并不代表允许他们无限作恶。
我们可以宽容,但不能无限让步。
孩子是柔软的,但规矩必须是硬的。
别等到我们自己或者身边人被伤害了,才问 “为什么没人早管一管”。
每一个现在能出声的大人,都该为那些已经沉默的孩子发一次声。
不然被打的不只是一个孩子,输掉的而是整个社会的底线。
知道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吗?读初一的时候,那时候还要去开水房打开水,有个初二的找我要 10 块钱,我没理他被打了一个耳刮子!我当时长得比较高大,和他打了起来,结果几个高年级的一起过来打我,最后我被打了一个落花流水,那个找我要钱的被我用木板凳开了瓢!学校老师把我们叫到办公室里,就是互打 20 大板,我受的伤没他严重,最后我妈还赔了钱给他!后来的两年,他们经常找我麻烦,打又打不过,那时候周六下午放假,我都要等着和老师一起才敢出学校门!
如果那个时候我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这么离谱儿?我真的会上学的时候带把刀!
我就想穿越回去,结束他们……
讲个稍微开心一点的事儿,好几年前,我过年前回老家!我一个表哥在隔壁镇做警察,当时我们几个表兄弟在一起喝了点酒,表哥带着我们出来的时候,抬手找了个摩托三轮车,让他送我回家!我不是特别醉,上车那一刻我就认出来拉客的人就是当年欺负我的人之一,他应该比我大最多 2 岁,看上去已经快 40 了,我表哥招手找他的时候,他很客气的讨好我表哥!在三轮车后座,我看着他的后脑勺,想着初中的时候受得欺负,真的想一板砖给他拍后脑门上!
中间他还和我聊天,说油价涨了什么的……
到了家,我拿了 10 块钱给他,他赶紧说我表哥已经给了,我说大过年的,让他接着…… 他妈的,最好他一辈子穷困潦倒!
2023 年的时候,国庆节回老家,听他们说有个人去铁路上爬火车(就是偷车里的东西)结果摔下来死了!我后来知道也是当年欺负我的 4 人之一!
还有两个欺负我的人,也希望他们穷困潦倒,最好死光
我有点好奇,如果真出现那种反社会人格的坏种,未满 12 岁但是发育比较好,直接拿刀子上街无差别捅人,警察一来就马上丢刀子投降,放出来接着无差别杀人,根据现行法律有什么办法阻止他吗?
这事挺简单的。下调起刑年龄即可。
现在的小孩发育的比较早,把所有规定 16 岁的改成 14 岁,14 岁的改成 12 岁。12 岁的改成 10 岁。全部下调两年。
绝对立竿见影,而且符合国情。合理合法。
但是往复杂了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教育问题。
“别打了,我爸爸会报警的。”
看到这句话,我眼眶湿了。面对施暴者,这可怜的孩子毫无底气,甚至无法说出一句真正有攻击力的话,她可能知道自己残疾的爸爸不能为她出头,但她心中仍有希望,她相信报警之后,正义会得到伸张。
类似的霸凌已经见惯不怪,我们的社会体系始终无法吸取教训,不该缺位的依然缺位。从学校到体制,各种机构叠床架屋,弱势群体却很难得到基本的关注。
这世上的事,真是叫人无可奈何。
这么纵容下去, 校园暴力会越来越多的, 因为信息传播的渠道太快, 太多. 未成年已经知道自己是天王老子了!
三人围殴一个十四岁的女生,把人打得满身是伤,结果只换来 “治安处罚” 和“专门学校矫治”,看着新闻我想笑,笑完气不打一处来。
警情通报里一句 “积极安抚、心理疏导”,一句 “已送专门学校”,官话连篇,一点也看不出暴力的后果究竟谁来买单。
现在的校园霸凌,多半就像这个案子那样,上来呼拉一帮人,不是辱骂就是动手,甚至拿手机拍了全网播。
被打的孩子浑身多处挫伤,经鉴定是轻微伤,
轻微伤在成年世界或许便是些 “皮外伤”,但对于小孩而言,身体上的痛可算不得什么大事,侮辱以及人格的碾压才真的是撕心裂肺般的痛苦。
结果呢?主犯至多不过是治安层面的处罚,甚至还有人径直被 “予以批评教育”,就连家长也未受切实影响,仅仅过了几个星期,便又恢复了平静。
换句话说,他们得到的不是教训,是 “下不为例” 的戏言。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说过,53.5% 的学生觉得自己受过校园欺凌。
这比例高得令人发指,
有些孩子,被打了之后,不敢吭声,一是怕遭到报复,二是更担心老师和家长再来 “教育” 一番。
家里哭一哭,学校继续挨打,
更悲剧的是,有孩子连命都丢了,
福建晋江,那十三岁的女生,只因长时间地)遭受霸凌,内心的压力极为巨大,最终选择了跳楼。
很多人没想到,霸凌不是一刀下去,是一点点榨干一个小孩的尊严和勇气。
为什么霸凌屡禁不止,
因为社会现实赤裸裸,恃强凌弱反倒成了 “正常” 甚至成了某些孩子混圈子的生存法则。
学校、家长眼睛都盯在成绩表上,有没有被欺负没人在意。
老师有的怕惹麻烦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装没看见就当没发生。
更有甚者,出事之后,仅仅 “私了” 写下一份保证书,最多不过,调个班即便闹到警察那里,警察也得,劝说大家“以宽容之心对待”。
霸凌变成了无序社会的缩影,靠的是受害者咬牙希望嫩苟活。
专门学校矫治,听起来挺像回事,
法律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家长管不了的未成年人,可以评估送专门学校。
“强制教育”,表面看是浓缩版少管所,
可现实呢?专门学校只是把一帮问题少年一起圈起来,换个老师继续念叨 “悔过自新”,真的能让人悔悟?未必。
大多数孩子在这里学到的,不是规则,而是怎么见风使舵、怎么隐藏自己。
部分专门学校沦为制度甩锅的 “集装箱”,将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责任通通塞给那一张矫治决定。当施暴者回归社会之时,谁又能够确保其不会“再度报复” 呢?
家长呢,
施暴者家长平时呢,就如同一个甩手的掌柜般,待事情逐渐闹大之后,方才开始 “配合展开教育” 行动顺手推过一本登记册,在上面签下字,接着便转过身去匆匆离去。
教育部和法律规定监护人有管教责任,可真有人追责几例?
现实中监护人往往只是被动地,签个字将责任全部,撂给了学校。
受害者家庭更为凄惨,“消费” 掉了一波舆论所带来的热度,最后依旧得自己去消化那片阴影。
每当有新闻 “蹦” 出来之后,社会的呼声便高涨起来,不过批判却总是如同烟雾般四散开来,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说到法律,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孩子有 “豁免权”。
刑法规定,十四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倘若并非杀人、重伤、强奸、抢劫之类的大案恶案,基本上不会被送进监狱,而仅仅会受到治安处罚或是 “予以更严格的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仅止于罚款以及行政拘留这两种措施,不过对于未成年人,是不会执行拘留的。
民法典规定,教育机构在未尽到监管义务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真正到了法院判赔的案例又有几起呢?
作为受害人的家长,真要讨公道,比登天还难。
有人认为,法律应该更严厉,
问题是,再严厉,未成年人犯罪门槛还在那,
对被欺凌者而言,听到的永远是那一句 “未成年人不太懂事”,伤害依旧是照单全收。
至于那些 “专门教育下次会更好” 的口号只是安慰社会的遮羞布。
真正有效的制度,必须让施暴者,以及监护人尝到疼,这样他们才会把教训铭记一辈子,否则一切都将是柔软绵软且无力的 “教育”。
你敢说现在的孩子生来冷酷,
不是,
是家庭、学校、社会一个样,没人敢给孩子一碗热饭和规矩,全都等着法律给出模板怎么 “正确教育”。
但法律最大的问题,就是给了太多缓冲和借口。
每当看到霸凌者,被轻易地放过,受害者和其家庭的信任感,彻底地崩盘。
慢慢长大的孩子,会记得打在身上的巴掌,也会记得无数无声的 “原谅”。
社会上不少专家热衷于 “心理疏导”,说要宽容,要理解。
可宽容不是纵容,理解不是软弱,
一个十四岁的孩子被三人压在地上暴打,每个围观的小孩、每个拍视频的手无一例外都在助纣为虐。
他们长大后会不会变成善良的大人,
没人敢保证,
施暴者进过 “专门学校”,出来一样照样有人捧。
受害者呢,
大概率一辈子再也相信不了 “天理昭彰”,
人们一边口诛笔伐,一边等着下一个新闻热点。
只有那些被创伤困住的孩子,还在默默承受:我要怎么活下去、我还能不能相信别人、还会不会有人站出来保护?
所以每当官方说 “按照程序送专门学校、依法处理”,当做一切都有着落了,中国的校园霸凌问题就离根治又远一步。
我始终觉得,制度的意义是让冷峻的法律带一点人味。
可是现实倒是挺讽刺——每次遇到未成年人犯罪,制度显得很塑料惩罚也很敷衍,该担责的却不担责,无论是监护人、学校还是教育部门,全都能找到理由脱身。
只要 “刑责年龄不到”,一切都是白搭,
现实就是这样光怪陆离,
家长不敢把孩子教得太糙,老师不愿管事,法律怕错杀无辜。
等到孩子变成迫害者时,却又扭头端出 “为你好” 的牌坊。
中国的校园霸凌不是新闻,是老生常谈,
每次热议一阵,舆论一撤,受害的依旧是底下的孩子。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明确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学校管理无效时,经评估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由教育、公安部门组织实施,每学期评估是否转回普通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应承担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管理义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不满十六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到十六周岁仅对极其严重恶性犯罪承担刑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违法多以批评教育、治安处罚、专门矫治教育为主。
“你觉得我们会怕你吗?又不是没进去过,没得 20 分钟就出来了”
这话听了让人感觉特别难受,没有办法,有孩子的家长更不看不了这些。
最离谱的还是这女孩的妈妈是个聋哑人,可以想到该多难受。
如何治理未成年霸凌,到最后还是要落到惩处措施上面。
措施不严厉,到最后都是放敌一马。
看上去是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件,不过我看别的也有在说抢劫的情节。。
有一点非常尴尬的案情,就是遇见这种未成年人的霸凌案件,受害者和施暴者都是未成年人。
我觉得你对于霸凌者最好的处罚方式就是处罚要到位,不能存在护犊子的现象。
就很多学校了,包括社会单位了,遇见了这种两头堵的现象,那就非常难过,他们就有时候就会站在这个未成年的情况下,侧重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就放松了对于这个未成年加害者的惩罚。
现在的情况就是随着信息大爆炸,现在的孩子成熟的都早,接触的信息更多,其实他们在有了不大的年龄的时候,就有了一定的事情的辨别能力。
那你像这种情况下打自己的同学还知道 16 周岁这个坎儿还是非常明显的。
但是联系到不发达地区,有的学校的教育状况这种混世小魔王还是挺常见的。
经初查,
首先是要分年龄段,分为 14 周岁以下和 14 周岁以上。
如果是不同的年龄段是不同的处罚方式。
如果是 14 周岁以下的就是监护人要对孩子进行严加管理,必要的时候可能还涉及到矫正。
另外在民事方面来说,因为这个孩子给别人造成了损害,监护人自身存在的话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即使是这种 14 周岁以下的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学生,他的家长也有一个监护责任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向江油人民致敬
感觉伤情鉴定不合理,应该外省更高层级医院鉴定,另外要说明受害人手机和钱是否被抢了,报案人明确报案内容是被抢劫,为什么通报只算霸凌,再有就是尽快释放昨晚被抓的群众,百姓去声援受害者本没什么问题,精力应该放在公示案件细节上,再不公布细节,只会加剧矛盾,学学让路那个,细节完全公开,从报警时间,接警后怎么处置的,都要公开一下时间线
下次跑男建议放在油江拍,跑的可快了
霸凌问题无法根治的原因在于特殊的统治逻辑。
出现霸凌问题之后,统治力量会优先选择镇压更容易忍气吞声的受害者,
而不是去制裁喜欢闹事的加害者。
用容易理解的话来说,官老爷都是霸凌者们坚强的后盾。
上次看警民打成一片还是在河南。
最招笑的是给老百姓游街的车是解放牌的
给四川人民点赞
四川酱油 加油
全国人民支持你们 打倒土匪 打倒恶霸 打到黑社会
看什么南京 看什么 731。看酱油就行。
带录像明明是五个人
一部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不了该受保护的未成年人,反而成了某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庇护伞。
“你们打疼我了,我老汉会报警”
江油人民,加油
旧图
麦子熟了五千遍,左家警棍第 n 遍。
一定要把相片带出去
妈妈跪在地上哭求,而那个大腹便便的东西无动于衷的一幕,我会永远记住。
呵呵
江油这个事件,我就这样说吧,我打我老公都没有那么狠
《未成年犯罪分子包庇法》立大功。
这件事情最让我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这明明就是一件 “小事”,该赔钱就赔钱,该处罚就处罚,当地的领导班子干了些什么,让这种“小事” 都能爆发中小规模抗议事件啊
后续情况我也是去了解了一下。当地部门早已将三名施暴者送入少管所接受管教,至于是否涉及经济赔偿,目前确实没有具体信息
事件发酵过程中,由于公众对施暴者量刑过轻的担忧,加之现场流传的部分未经核实的信息推波助澜,最终导致部分群众与执法人员爆发肢体冲突
客观而言,当地主管部门对这件事情本身的处理已经非常公正了,但是善后工作却没有处理好,比如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一个及时的慰问和补偿,并且在面对受害者家属时,态度过于高高在上,作为人民公仆,这很容易就引发大伙不满,而执法人员虽在维持秩序时稍显粗暴,但初衷是为防止事态升级,也无可厚非,而热心群众的过激行为虽不可取,却折射出对校园暴力的愤怒,这种情绪本身值得社会重视。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现在是否应该基于各种现实情况和案例,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
小的霸凌小的,大的霸凌大的,大家都有美好的未来,相信你妈
讲真这个时代没啥资源的普通人真的不应该生孩子,特别是普通的打工人。
校园霸凌从南京到北京,从南迦巴瓦到上海外滩,任何公立的普通学校都有,一面有同学之间霸凌一面有部分老师会模仿百色唐某文性侵,如果你是个普通打工人假定这些事就发生在你孩子身上你有解吗?没有,所以从最一开始不生孩子就不会有这些烦恼。
警察和民众的友好互动怎么没写进去?
最可怕的,是有些人各打五十大板。
似乎都有错。
“他为啥不欺负别人,就欺负你啊?”
不是,老老实实被人盯着欺负,就是老实人的不对?(╥_╥)
穿着制服,霸凌人民群众的成年人们呢?
一切的问题就是两个字:特权
至于谁是特权? 谁包庇了特权? 谁保护着特权?
一空输出动 打的 P 民直叫唤
没有用,连受害者父母都不敢发声了,为受害者发声的人都挨了棍子,你还指望教育一下小 CS 就有用?不是教育出了问题而是 “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发现问题的人” 的制度出了问题
霸凌狗那帮畜生就得物理教育,说难听点就和牲口一样得打服他们,不听话就得打,一直打到听话位置。没有其他办法。讲道理对他们来说是放屁一样。老祖宗那句话咋说来着,叫蛮夷畏威不畏德,形容他们正合适。
专门学校不知道,咱也没进去过,要是专门学校是杨教授和豫章书院那种,抓进去捆起来电个两三年,出来肯定一个比一个老实。
加油人民是有血性的,希望被霸凌者也能有血性。
这次事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经济下行压力之下,越来越多 “闲散人员” 有精力也有脾气去给他人打气撑腰,甚至不惜格斗以对暴利机关黑皮。
在逗音上你甚至能看到 “起义” 的视频。
所以说,也不是铁板一块都为航母鼓而呼。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恶人的,
真正的罪犯不限制年龄。
近些年曝出的一些社会事件,即便是没有成年同样会作恶多端,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沦为这些作恶者的保护伞,
那么显然就是违背了法律制定的初衷。
明明在有些人眼里法律顶个球,一涉及到底层人就拿出来扯虎皮拉大旗了,笑
一秒六棍呢?
记者采访邓玉娇案遭围殴 被强制写下书面材料
2009 年 05 月 29 日 08:49:05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湖北巴东发生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直备受媒体关注。昨天 (28 日) 两名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此案的记者被当地不明身份的人围攻殴打,并被强制写下 “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 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昨天 (28 日) 上午 11 点左右,新京报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正在巴东县野三关镇采访邓玉娇的外婆。采访进行中,四、五个人突然闯了进来,领头的是一位三十岁左右,矮矮胖胖的男子。
孔璞:正聊着,那些人冲进来先把卫毅的本子扔出去,随后就把我的本子也给死掉扔出去了。接着就看到卫毅被他们抓起来摁在墙上,看他们打得很厉害我就说:“卫毅你不要动!” 因为我怕他动了就会被打得更厉害。接着他们就把卫毅扭出去,接着就把我也拖出去了。
卫毅:他们喊着 “这里不欢迎你们!” 在拉我打我的时候,我手上戴了一串佛珠,佛珠散了一地,我想回去捡那些佛珠他们都不让,态度特别的恶劣。
孔璞:打我们人自称是邓玉娇家的亲戚,但邓玉娇的外婆说,她根本不认识他们,也叫不出他们的名字。
据被打的记者回忆,他们被赶出来之后被强令要求离开。走出一段时间后,女记者孔璞想起雨伞落在邓玉娇的外婆家,于是返回去拿伞。而记者卫毅因为拿手机偷拍打他的人而招来第二次殴打。
卫毅:突然就出现了五、六个人,他们说:“不允许你拍!把你的手机拿出来!” 要把那些东西删掉。我死活不给他们手机,他们就一群人扑上来,把我扑到地上,使劲夺我的手机。有个人伸出他的手使劲的掐我的脖子,我都喘不上气了,脖子上现在还有伤痕,指甲也翻了流血了。
当女记者孔璞回到邓玉娇外婆家取伞,正准备离开时,又有两男两女闯了进来对她进行殴打。
孔璞:正往外面走,突然来了四个人,邓玉娇的外婆看了一眼说 “这些人是谁呀?是旅游的吧。” 因为看他们的穿着不像是村里人。这些人进来后突然把我的手机抢走,我就和他们争夺手机,被他们拖到院子里,就把我推到一个水坑里。这个时候邓玉娇的外婆特别生气,说 “你们怎么能打人呢?!怎么能打女孩呢?!” 邓玉娇的外婆外公赶他们走,他们才走掉了
记者卫毅遭第二次殴打后,被带到一个农户家搜身,打人者抢走了他包里的录音笔、照相机和手机,删除了里面的内容,并要求他写下了一份 “情况说明”。
卫毅:他们强迫我写一个所谓的 “情况说明”。说我未经允许擅自到这里采访。要采访的话要经过县、镇、村相关部门批准。要我保证以后未经批准不要到这里采访。他们本来说写完了就把录音笔等还给我,但写完后他们仍然没有把东西还给我,他们好像在等待,不停地打电话。
直到一个小时后,打人者才将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还给记者,此时是下午三点多。此后不久警察和当地宣传部门赶到现场,据两位记者反映,当时一些殴打他们的人仍在现场没有离去。记者随后联系了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
欧阳开平:听到这个情况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已经派专人去现场了解有关情况,现在情况还在核实中,会很快做出一个结论。
究竟事实真相如何?行凶者到底是谁?中国之声今天将继续关注事件发展
你看,我说的什么?虽然涉事的全是女性,但是施暴者就要去掉性别,受害者就要说女生
我能不能说《三女子群殴 14 岁初中生》啊?
想发几张照片怕号没了。。。
下次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去找学校也没必要惊官。直接雇俩未成年混混揍霸凌者一顿。保证去根。既然法律保护不了你的孩子,那也保护不了霸凌者!恶人就得恶人磨。
如果未成年之间暴力殴打算未成年霸凌的话,成年霸凌怎么解决?
就一句话,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一点不比成年人小。
而且,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你说一名 15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一名 16 周岁的人,认知差距真有那么大吗?不见得吧。
为啥满 16 周岁就可以刑事处罚,15 岁零 360 天就不能呢?!
所谓 “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用大白话说,其实就是 “违法犯罪问题少年收容教育所”。
根据我国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矫治教育是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的重要措施 。
该法明确指出,专门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保护处分措施 。
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监护人或所在学校可以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也可决定对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其中,“严重不良行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中有细致列举,包括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等行为,比如江油未成年人霸凌案中的施暴行为。
矫治教育不同于有期徒刑或者行政拘留,是我国一项充分体现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
矫治教育的目的并非单纯的惩罚,而是以教育和矫正为核心,帮助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走上正轨。
立法者认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若对他们的不良行为不加以正确引导和矫正,可能会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危害社会。
基于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通过专门学校的矫治教育,一方面可以对霸凌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另一方面,专门学校会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纠正错误认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
矫治教育的对象主要是 “问题少年”,说白了,就是客观上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在年龄上尚未达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年龄,无法施以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但又不能不管,所以就送去进行矫治教育。
所以,矫治教育的内容跟普通学校的教育内容肯定是不一样的,里面大多实施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只要进去了,多少是要吃点苦头的。
但相比于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带来的影响,矫治教育的这点苦头可以说是很轻了。
至于其他处罚方法,还真不多,而且就算有,也不见得能见效。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行政拘留年龄下调到了 14 周岁。
按照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实施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新法到 2026 年 1 月 1 日才正式施行。
那不能行政拘留,就只能家长管理、学校教育,这么多年都是学校在教、家长在管,仍然出现霸凌行为,说明光靠学校教、家长管根本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再要不然就是家长由于监护职责不到位,给被霸凌的同学赔点钱,但赔钱依旧解决不了问题少年的问题。
此前有报道过四川省德阳市对于此类问题少年的做法——把校园欺凌行为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跟升学挂钩。
比如,2025 年 3 月,四川省德阳市推出一项中考招生新政——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被认定者无缘省级示范高中。
这种措施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对于那些已经坏透了的问题少年,这种措施的效果估计也不太大。
这些年,网上报道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新闻越来越多,而且危害性甚至一点不比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小。
所以,以绝对的年龄作为评判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的标准似乎并不是那么科学了。
在绝对的年龄之外,急需一个新的更加科学的标准来评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性和应否受处罚。
专门学校矫治当然一般情况下是有用的,但是治标不治本。
这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已经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事实和趋势了,也是摆在社会治理面前的一大难题,是应该要好好重视了。
但是你要知道,这个是一个系统的问题,它不是一个出现了问题就一罚了之,然后一劳永逸的事情。成年人罪犯改造之后还有可能再犯呢,更何况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后的矫治呢?
现在这个话题就像其他的一些社会治理话题一样,事实上出现了上层某些精英和社会舆论的割裂。
大众的视角,这类问题频发,且越来越嚣张,一上来恐怕就是:气愤,呼吁严惩!
而一些有关部门或者社会精英,就会有一万种理由说,这个问题,恐怕要从长计议,我们是文明社会,要合理合法合规,毕竟人家只还是个孩子呀。
其实出现这样的割裂,跟认知有关,跟立场有关,跟思维也有关,但本质上,跟利益也有关系。
我在另一篇关于这个事件的回答中,花了挺长时间系统梳理了下不同的两个时代校园霸凌的背景和特点,下面我直接就把主要的内容贴过来吧。
看了下面这些内容,相信应该能够更好理解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根本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单一的某些方面出现问题所致,而是整个社会运作系统方方面面一环扣一环的问题。
所以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是很遗憾,短期治理恐怕很难。
十几年教育实践经验,教育口且也有法学背景,我想我还是可以说两句的。但是此处我的重点还是要放在教育方向。
我想要探讨的其实是关于当代教育霸凌的主要成因问题,也或者说当代校园霸凌相比于过去的校园霸凌有什么鲜明的特点问题。
其实每一代都有校园霸凌的问题,多一些还是少一些,还有主要特征会有所差异罢了。
典型的比如 8090 后成长起来的人,尤其是 80 后这块,当时社会的法制相对没那么健全,而改开也是那阶段如火如荼。
这时期出现了很典型的现象,那就是港台影视剧大量引入内地,通过早期盗版光盘传播通过某些录像厅的播放渠道也好,亦或者后来通过当年家用的 VCD 或者 DVD 的播放也罢,各种类型的片子都或多或少成为青少年的成长印记。90 年代中后期,因为 PC 网络时代的到来,各地网吧林立,又加快了这个传播的效率,扩大了这类影视的传播范围。
不管是暴力还是 s 情片,当时可以说无孔不入,有些网吧甚至会通过自行下载一些电影资源作为吸引顾客的特色资源,早期也没有进入网吧的年龄限制和身份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可以随便进入网吧,网吧甚至会推出各种「包夜」套餐,也就是通宵套餐。
当年非常典型的影视类型,除了那些武打或者武侠片之外,恐怕对青少年的三观和行为塑造影响最大的,就是香港的古惑仔系列的片子了。
这系列篇子的典型特征是:
暴力群架,江湖义气。
以至于,那时候全国各地街头巷尾的小孩玩游戏,都可能会手抄能拿到的东西,像模像样的要干仗,更不用说真的会发生各种群殴事件了。伴之而来的,是对各种类型犯罪的一波又一波严打。当然那时候视频监控之类的也没有当下的条件,于是为了破案等原因,确实执法也没有后来那么正规,常见刑讯逼供的现象,用当下眼光看来程序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等等。
同时,当时在教育惩戒权这块,没有那么多限制。
在家里,家长体罚是很常见的,作为孩子,通常没有当下那么多讨价还价的余地,做错事,挨父母揍揍长辈揍,那太普遍了,疼也得忍着,委屈也得忍着,社会根本不会说什么,哪来那么多破事。所以,先不管这么做对还是错,就说在孩子教育方面,遏制孩子犯罪这块,这种家庭惩戒的权威性,还是起到了相当的作用的。(这并不是支持体罚,仅是客观描述)
在学校,当年教师的整体权威都在,惩戒权也没那么严格的限制。作为学生,面对教师的惩罚,甚至包括体罚,不管是从家长这个层面,还是社会整体这块,都给了较大的自由度。甚至有家长会专门对老师说:孩子要是在学校捣蛋不听话,出了什么幺蛾子,请老师好好管教,狠狠揍都没问题…. 也就是说,对于学校老师惩戒权这块,整个社会是比较放权比较信任的氛围。同样的,虽然也有一些乱象,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学校和教师的权威对孩子的教育这块,尤其是在预防或者遏制青少年犯罪这块,确实也是有相当的作用的。
在这种成长环境下面,校园霸凌不是没有,但是因为社会其他环节的强力介入,往往学生群体还是有所顾忌的,尤其是初小阶段,基本上还是不会出现太大的幺蛾子,顶多就是顽皮不爱读书,逃课,上课纪律一般,课后大闹,看不顺眼约一波群架,然后矛盾自己消化,消化不好才会爆到家长或者班主任那边。因为怕挨批评挨揍。
加上那时候媒体宣传之类的也没有那么方便,所以也没有类似放大镜显微镜那样的监督,很多矛盾或者问题都自行消化或者随着时间飞逝,自然遗忘了。因为这种信息差的原因,青少年也很容易认为整个世界都是这个样子的,把身边的经历当成这个社会的常态,没有那么多像当代那样成人化的理由。
也就是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当时的社会环境虽然也有一些不良的影响因素,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带来负面影响,但对于校园霸凌这块,8090 年代的孩子,是有一些配套的社会观念和力量加以管束和制衡的。不能杜绝这种现象,但整体还算是比较有效的。
另外,即便是打架,通常也会有类似于古惑仔那种所谓的「义」的说法,有些人甚至会自觉遵守一些所谓江湖道义,会考虑群体行为的正当性,而不是仅仅考虑个人的功利。
那就是那年代,校园霸凌的时代背景以及相应的一些特征。而关于法治教育方面,那时候比较普遍的教材叫做《思想教育》,也就说是,实际上主要还是道德教育,而道德教育对于学生的行为规范,要求是比当代要高不少的。比如很典型的,并不会宣扬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阶段孩子的典型特征有很多,但是肯定包括:耐揍,能忍,责任感,抗压性较强。
但是几十年过去了,到 95 后甚至 00 后这代,社会教育的整体环境都回升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简单来说,全社会,包括青少年的权利意识都整体提高了不止一个档次。
家庭教育的整体作用,从行为约束这一块,削弱了。对于青少年的一些教育行为,再也不是天经地义合法合理的了。孩子经过网络也好学校学习也罢,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人化的信息,法律和社会现象的信息等等。所以,他们不再把对家长 / 成人的服从,不再把顾全大局当成是一种道德,而是更加突出自己的感受,自己的利益。并且还学会了一套一套成人的道理。所以,其实是整体上更难管教了。加上本身大量独生子女的存在,在家庭教育环境中,青少年几乎是宝贝一般的存在,成全了他们其中相当一部分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的一些条件。进一步削弱父母在孩子行为教育这一块的积极性和管理效果。(当然教育的功能绝对不仅仅是行为约束,只不过此处突出这一方面的分析罢了)
学校教育这一块,更别说了,随着网络的普及,还有新闻「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特性,对教师群体的行为约束更加明显,教师群体的权威性大大削弱,教师惩戒权甚至学校惩戒权几乎已经不再存在。即便存在也是束手束脚,聊胜于无。教师但凡动手,那就是相当于与整个世界为敌,吃不了兜着走,饭碗几乎是必丢的,哪怕你动手的初心是为了教育,理由是正当的也不行。于是出问题通常只能略过,或者找家长。希望家长能好好关键,然后被家长埋怨。但事实上问题又回到家长那里,然后陷入有问题不敢管或者管不了,交给家长,然后家长不重视不管,之后又出更多问题…. 不断循环。
社会这块,经过各种各样的信息渠道,青少年了解到了有一套保护自己的体系,哪怕是自己犯错了,也几乎不用惩罚。原有的未保法之类的长期存在并且没有修法,跟不上当代未成年的心智成熟特征的变化,于是,出现了较多的利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漏洞情况,明目张胆在违法甚至在犯罪边缘试探的行为。
当然,也不得不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孩子教育的影响。典型的比如留守儿童的问题,单亲家庭的问题,隔代教育容忍度以及实现可能性的问题(比如已经不跟祖父母一起住)等问题,导致孩子对于异性、责任、亲情和友情等等方面的认知发生巨大变化。直至影响他们的三观和行为习惯。
这要是在当年 8090 初那一批成长起来的青少年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换句话来说,当代青少年,被宠坏被惯出来或者反过来被主观忽视的概率,比 8090 年代的青少年概率要大不少。
当然,学习压力也确实比当年要大不少,竞争更加激烈。
因此,出现一些可以抓住现有法律体系的漏洞,可以把成年人怼得哑口无言的青少年,就不足为奇了,相信这种体量会越来越大。原有的惩戒体系崩溃了,当下的惩戒体系又不太奏效,自然的结果就是「孩子王」会越来越多,「假大人」型的青少年会越来越多。反面的,娇贵柔弱的也同样会更多。
别跟我提什么西方文明西方教育,但凡了解的都知道,那边自由教育的结果就是贫民窟黑帮盛行,合理存在,就是孩子的教育上限很高,但是大批量孩子的教育下限非常低。社会的乱,跟这种教育体系不无关系。况且,人家从法律体系方面支持反霸凌,也出现过不少此类判例。我们肯定是不能学习那边的,要不然 14 亿体量,最终社会秩序会如何,难以想象。
言归正传,也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面,当下的校园霸凌,已经是从思想认知到行为呈现高度统一性的阶段了,即有些青少年会利用规则去做恶,这种现象已经不是个例。
因为传统有效的教育和惩戒体系失效了,而信息差被打破,学习工具多样化等等,让青少年的心智成熟进度,认知水平的提高进度,比上两代人都要加快,心理成年提前了。比如河北的杀害同学埋尸案,这在之前你是无法想象的。更不用说各地层出不穷的霸凌案例,这些案例都有「了解法律,因而有恃无恐,屡教不改,一犯再犯」的一些类似情节。
所以你说,对霸凌者可以有更好的处罚方法么?
期待修法?难啊,法律具有滞后性,并且以多年以来有点过于强调自由的偏左的思潮环境,想要改,面临的阻力相当大,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大。其实原因很多,其实肯定包括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做出这方面的努力,毕竟人家的后代有资源和地位优势,是最容易用当下的体系保护人家后代的利益的….
期待社会道德水平提高?其实不再继续滑坡就很好啦,功利主义现在已经无处不在,出现现在这样的情况,只不过是青少年提前长大,学会了大人的那一套罢了。上梁不正下梁歪,就好像你大人教孩子老人摔倒不要扶,并且把这个当成一种正确,大多数孩子肯定受影响,他们没理由自己给自己添麻烦的。
期待恢复原有惩戒体系?恐怕在我们有生之年都很少能回去了,毕竟现在对子女这么友好的环境,都有人宣扬精神弑父弑母,都有人自己不开心就动不动以跳楼或者以举报来威胁教师,谁还敢还能提从前?现在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时代,是比较利己主义的时代。
加上现在生育率的下跌,恐怕孩子还是宝贝一般的存在,在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下面,教育会明显处在强势地位。
所以,最有效的办法是:
尽可能保护好自己家小孩,教他们学会自保的技能和方法,实在没办法该强硬就强硬,用魔法打败魔法。
有良心一点的,不要只管生不管教,注重自己利益没问题,但也别去欺负别人家孩子呀,万一哪天回旋镖怎么办?教孩子积点德。
最后就是社会化抚养的问题啦,有些父母并不是不想或者不愿意较好自己的孩子,而是确实没有那个时间精力和那种能力,这时候要建立一些帮助他们提高教育质量的支持体系是很重要的。
另外,对于他们的时间问题,落实双休,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保障一个家庭的生存底线之类的势在必行,否则他们的孩子,成为伤害他人的恶魔,或者成为恶魔手下的受害者的概率会加大。
再不好好对待的话,孩子 VS 孩子总还是家庭 VS 家庭的较量,社会给的支持不够的话,恐怕自立解决就免不了出现有些人「无敌」的情况了,最终哪怕是别墅区的那些既得利益者,也可能不会获得绝对安全。
毕竟狗急了还会咬人呢,况人乎?
以上!
补充一下最容易成为霸凌对象的孩子:
1、性格懦弱
2、体格比较小,身体比较虚弱,或者有一些生理缺陷
3、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没有让潜在霸凌者看到保护对象的确信
4、父母懦弱或者有生理缺陷者
5、成绩中下或者属于比较差的
6、被欺负过但是没有有效反抗
如果孩子属于上述的情况,尤其是符合超过 2 项的情况,就要特别留意孩子是否有可能在学校被霸凌了,必要时候家长必须要给予一些有力的支持,提高孩子的能力或者向外界释放能量信号,提高潜在霸凌者对自己霸凌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的预期,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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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发帖子被秒关就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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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
这个问题帖,现在没有被关闭的理由就是山东发生了更加有趣的事情
用一个小的,遮一个大的
这种事情标题为啥总是这么轻描淡写?这种事情越压舆论越让人觉得有问题,本来校园霸凌该抓抓该罚罚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就完了,非要把人民当傻子耍引众怒,搞成现在这样闹这么大说没后台都没人信了,现在性质变成霸凌人民了,都暴力执法了,在怕什么呢?
没办法,计划生育这么多年:大家都生一个,你把那三个判刑,那背后不是六个钱包了,那就是六个炸药包了;如果处理三个得到了十八个炸药包实在是得不偿失。
判刑了,这畜生前途肯定就毁了,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就这一根独苗,肯定就不为孩子奋斗躺平,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甚至想开了,那软肋也没了; 以后对社会稳定就不利。你看为什么农村五保户比农民补贴,就是这原因怕他们闹事。
一秒钟猜中什么性别实施的霸凌,毕竟三名加害者绝不标明高等性别。
如果所谓的矫正学校的教育力度比不上那些民间经常练死人的教育学校,那我建议关闭。
没什么卵用。
以前我回答过自己初中被霸凌过的文章,不过我稍微好点,我把那些人给打服了。
这些人多多少少性格有些缺陷,家庭教育也是一地鸡毛。
我是不会相信 “外科手术” 能根治 “骨子里有诟病” 这一说法的。
就如我把那些人打服了,他们不会霸凌我,但依旧还会霸凌其他人,甚至有时候还会调头给你恶心一下。
你大概不知道这些人的心智有多么的荒唐,这些人不仅欺软怕硬,更是阴的没边。
这里说他们还未 “进化成人” 也不是不行。
所以法律是真的保护了这帮非人类,但是被霸凌过的孩子又有谁去保护他们呢,他们心里所受的创伤谁又去抚平呢?
所以每当看到这些新闻我都是选择性的划过不看,看了糟心,也管不了,任他们烂下去吧,这种事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暴制暴。
这种办法选择性让他上不了台面,春秋笔法大家都会,官方会这种笔法比普通人要强,所以建议管教是一方面,“暴力执法” 也可以是一种手段,美化一下就行,同之前说的 “春秋笔法”。
虽然不能根除霸凌事件,但是双输好过单赢,总不能无辜者承担伤害,而霸凌者屁事没有吧?
教育是改变不了这类人的,所以不要幻想了,唯一能 “幻想” 的就是这些人劣根性或许在未来的某一天重新发芽,生出正常的绿芽,但我想基本不现实。
因为他们的人性或多或少都是天生畸形外➕后天教育的畸形,很难去改变。
接触过霸凌者的都知道他们是什么德性。
自以为是:老子就是最牛❌的
狗仗人势:人多拳头大,打你没商量
自以为正义:看你不爽是你的错,打你是应该的
自我幻想:什么派出所,和我的拳头去说吧。
自嗨自嗨:打你很有快感,所以要多打打。
等等等等
派出所吓不了这些人,法律就跟别提了,之前我读高中的时候,有个同学是犯了法的,不过他那时候未成年,听他讲上高中就是为了避免进局子,说什么几年之间自己不出事就没什么事等等的,记不清了。
他家里有钱,父亲貌似是某某局的局长,不是公安局的哈,哥哥是当兵的。
他当时是拿刀给人脑壳开瓢了,不过拿的是刀背,用刀背砍的,当时把人砍到医院去了。
赔了点钱,然后花钱送到我们学校里来了。
所以警局能吓唬得了他?扯啥呢!
所以啊,我无理由支持以暴制暴,别人触犯到你的生命权益的时候,放下你那些冠冕堂皇的想法,放空脑袋,不要害怕,不要害怕,你也是未成年,抡起你的拳头打回去,打不过就跑,跑不了那就你死我活了,看谁狠。
插个题外话,那些小混混其实哪里能打,无非就是仗势人多,你给他一拳估计就哭鼻子了。
就跟我之前的情况一样,他们人多,当时高中部的也有,高中部的就一个长得肥肥胖胖的,其他的瘦不拉几的,还贼爱装,搞得很酷的样子。
当时逮住那狗腿子一顿揍,其他人也来打我,我就反击,打不过后来叫人堵他们,一个个的怂的不敢出校门,被打的狗腿子哭着叫他爷爷来,说得多了,但霸凌者多多少少都这幅德行。
最后还是说一遍,触犯你生命安全的时候,不要想那么多了,要消除恐惧,把脑袋放空,想尽一切办法,特殊情况可以认怂,但是别认自己 “被别人一直霸凌的命”。
这就是最优解。
我一直坚持生命权是世间最重要最平等的权力,这个权力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态。
即,只要有人故意杀害别人,那么无论他是男女,还是未成年,还是精神病,一律判死刑。
杀人偿命,自古天经地义。
我爸爸会报警
打的就是你爸爸
抖音刷的,很离谱,但我相信。
执法有温度,甩棍有力度。
又是轻飘飘揭过
据传霸凌了一个多小时,看过一小段视频,女孩先是被他们军训,要求立正稍息,然后扇脸。印象最深刻是跪下后被另一个女生从背后飞踹,真的就不留余力的冲刺飞踹,鞋子都踹飞了,旁边的人边笑边数数,(第一脚我都觉得狠),她能连踹十来脚,看的火大。视频曝光后一大堆人涌入叔叔工作单位,有一男一女(可能是家长)抱着一位手拿喇叭的人小腿一直磕头,这个拿喇叭的人跟当没看到那两个磕头的一样,一直在跟围观的群众说话,正常不应该把两个磕头的扶起来吗?不知道后续结果。ps: 那份视频里说她母亲是哑吧,父亲是老实人。
未成年霸凌这个事情,我记得之前那个三个小恶魔活埋同学的时候有个博主说过一个案例。说以前有个县里有个两个小孩打架一方被打死了,闹去了衙门,打死人的小孩父母也说是小不懂事求放过,刚好在饭点,吃饭的时候县令给的筷子是一正一反的,县令就判了,说他已经明白事理了,知错犯错,该杀。
按我的来说吧,幼儿园的老师就该教孩子人之初,性本善思想品德上的内容,孩子的父母也该多多注意孩子的三观(大多数家长都不咋关心,而他们本身的道德品质和三观其实也不咋地)小孩还小的时候就不学着怎么做个有锋芒善良的孩子就像没扎好根的树,长大了也是个歪的,有知错能改的,但歪了就是歪了,就像改造完的服刑人员,只是把心理的坏隐藏起来了,还是会犯点无关痛痒的小错。没有从小好好教育的人是没办法避免犯点小错的。
矫正学校有用,就像一个词的两种语境表述。这种明知道自己做的是错还要犯错的不论男女老幼,都该杀,长歪的枝丫只会吸取健康的枝丫的养分,还会变成害虫的温床。如果只是单纯的因为某些意见分歧产生争执发生口角甚至动手,事后又进行团体孤立霸凌,这种就该改造。
说到底这种事情的发生根本问题还是教育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的。
那如果我的孩子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没想到一个能彻底解决的办法,让他去欺负别人吗?让他反抗最后受伤吗?我曾经面临校园霸凌我也没敢反抗过。
所以我选择不生
好好上学不打架不偷不抢的用不上
作奸犯科不用学习的 “免死金牌”
打一圣经
个人认为立法部门严重渎职,渎职内容为
1,制定了一堆保护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法律;
2,在现有法律已经明显包庇大量未成年犯罪分子,无法保护其他人安全的情况下,不对法律进行修改,或者修改得及其缓慢,一个星期能极大程度完善的法律,改了十年都改不了,明显尸位素餐,极度无能,导致执法部门没有处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无法给出人民满意,责罚匹配的处理结果。
立法部门里很可能很多人受到西方反智思想的毒害。(例如那帮支持废死的)
问题好灵巧哦,受害者性别一目了然,施暴者性别在哪里呢?
只要霸凌这件事能写入个人档案就行,终生追责。写入重要机关单位不得录入,对相关亲属任职重要单位和调级,严加审核和谨慎委派。
向江油人民致敬
希望孩子们以后能生活在更安全的环境
成立 “官方戒网瘾中心” 势在必行了。
随着中国城市化底层原子化加深,小登的作恶能力在互联网加持下已经与成人作恶的能力没有区别。
我相信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会明白,当今互联网对小登的影响是弊远大于利的,未来中国拴小登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强。
请大家不要再围剿女性了。
霸凌都是女性!女性!
要 ghg,不要再攻击女性了。
姐妹们请不要参与任何对女性的围剿!
ghg,双方都是女性,互相体谅一下不就行了,网友们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
当一个女性是受害者时,则所有女性都是受害者
当一个女性是加害者时,则加害者不存在。
双方都是女性,那就没加害者,都是受害者,请网友们放过两边受害者吧!
我绝不参与任何对女性的围剿!
男性又美美隐身了。
另外请大家多多关注#武汉大学杨景媛诬告案#
杨 jy 它遭到了更严重的网络霸凌,受到了更严重的精神伤害。它真的很需要大家的关注。
现目前中国大多数做父母对孩子都缺乏血性教育,反抗精神教育,只是会让孩子做个乖宝宝,要听话懂事,不要惹事给家里添麻烦,做父母的既然选择让孩子做个乖宝宝,就要有保护好她的能力。如果没有这个能力,请不要一味地规训孩子不要打架惹事。
另外一个是学校和官方新闻媒体宣传口,缺乏反抗精神宣传教育,普遍报道的都是霸凌者如何施暴,受害者如何可怜。但对于受害者奋起反抗反杀霸凌施暴者的新闻却很少报道。我唯一看到官媒新闻报道反抗霸凌的新闻宣传居然是面对美帝贸易战关税大棒威胁。媒体大力宣传反抗精神,让孩子敢于反击才是社会真正对孩子安全负责任的体现。
学校好比丛林社会,有些学生由于家庭原因从小就演变成了残暴的饿狼,有些学生被家庭培育成了小绵羊,绵阳是永远斗不过凶狠的饿狼的,唯一的办法就是改变教育方式,别在往小绵羊方向培养,要培养血性,上格斗培训班,实在不行带点防身工具,培成不亚于狼的凶猛食肉动物,这样孩子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这么做的目的是将来一旦遇到霸凌,宁可让孩子见法官,也不想让孩子在停尸间见法医
心疼被霸凌的人,希望能早日走出心理阴影。
不得不说,在现有法律层面上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了,而警方强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正是霸凌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源,我们应当思考这部法律保护了谁的权益,打击了谁的权利?
霸凌现象在青少年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多部电影电视剧中都有演绎,在互联网上更是此起彼伏,而被揭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你可能以为霸凌者都是帮孩子,其实他们更像黑社会,不仅会摧残身体,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恐吓和控制,这比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很多孩子需要一生来治愈,在这种严密的精神控制下更多的孩子选择沉默和逃离,不敢告诉家长,不敢报警,不敢告诉老师和学校。
坏人为什么是坏人,因为他们用心狠毒,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了好人的弱点,运用了黑社会的组织和手段,好人为什么是好人,从小听老师听家长的话要做个好孩子,以为所有的孩子都是纯洁的天使,好到没有了戒心,忘记了反抗,殊不知恶魔已伪装成天使来到了人间。
有律师科普过这种矫治学校,跟少管所不一样,除了有心里辅导之外,跟普通学校没什么区别,周末可以回家,毕业有正常学校的毕业证,不会留案底。那你说,这种矫治对顽固份子有效吗?
【四川江油未成年霸凌事件个人看法】 四川江油未成年霸凌事件个人看法_哔哩哔哩_bilibili
我先声明我不是唯恐天下不乱,关于校园暴力家属及其亲属来讨说法,像江油能有这么大的热度,处理结果也只是这样,盼望着政府能进行出面协调和解决,最后的结果家属就算跪在地下,我也没见当官的来给家属进行安慰,那我想请问,这样的处理结果你满意吗?同样的弱势群体向之前民工被拖欠工资,有些民工可是直接开始刀人,刀到国务院下令了,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大笑][大笑],我支持一开始大家讲法律,讲事实讲依据啊,看我给你讲法律讲不通,讲道德也讲不通,那我就只能跟你讲刀法了,那不然我自己忍着?比起关注这些的人民群众,全国校园施暴者也在关注这些情况,他们也在会看最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如果结果不痛不痒,岂不是助纣为虐?
气死了 ,得再回去看十遍南京照相馆和战狼才能消气。
这些年,我们已经免疫了,前几年的邯郸事件,现在的江油事件,22 年的东航事件,25 年的南航跳楼,亮证姐,太多太多了,信任度在哪里,公信力在哪里,习惯就好,明白自己什么都做不了,只能保护好自己的家人,希望不要太多人执迷不悟,还在做基本盘
专门学校是什么啊?
杨永信系列还是工读学校
围耳环黄救协和董,围内蒙那救耳环黄,围天水铅救内蒙那,围杭州水救天水铅,围武大杨救杭州水,围亮证姐救武大杨,围江油女救亮证姐……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问题不在于未成年霸凌,在于权力的傲慢。
未成年霸凌、x 侵、动刀的新闻也不是没有,为什么偏偏这一次引起了如此多民众的愤怒?
如何看待?
要尊重法律,要保护好未成年施暴犯罪者,不得与成年人同罪。要爱她们,要教育她们,要感化她们。
被施暴的也是未成年人?
要尊重法律,是她自己倒霉了,谁让她招惹未成年人了,要给她普法。
这怪不了帽子叔叔,是法律制度的问题,这是根本。
我觉得比校园霸凌还震撼。他们已经有组织有纲领有规模了。
某音上有个博主,发了两个视频,一群人维权,第一个视频简介里说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就是音乐节由于天气原因取消了,观众找主办方退票。第二个视频还是退票现场后续,就是没有背景描述了。
于是这第二个视频被电子生命们塑造成了人民群众为江油被霸凌女孩维权的现场,冲了几万赞,评论区几千自由民主八股文。
都是一样的套路:霸凌者背景深厚,官官相护,人民群众奋起反抗好伟大。
味儿特别冲不说,还有一个可能是音乐节工作人员的男人因为笑了一下被人肉被抓起来骂。
数字生命真的太颠了。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的后果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法律界毫不关注,天天盯着废死,这是多想向西方靠拢?
犯罪就是犯罪,没必要分年龄和男女;任何所谓的尊重人权的 “优待”,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亦是对人民群众的戕害
山西运城也有一例霸凌事件,目前没有看到任何后续
相信咱妈
思路换一换。
不要教孩子忍让,告老师。
以后谁欺负你,你就狠狠欺负回去。
反正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不了你,你只能跟这些小恶魔一样恶甚至更恶。你去告诉这帮小恶魔,我也是未成年,你最好时时刻刻不要被我抓住机会,否则你要遭。
更好的处罚无非就是 动用私刑 。
想一想吧各位,最绝望的根本不是,也不大可能是所谓的权贵子女为非作恶,欺负平民百姓的孩子,几乎全是底层互害。那既然作恶者不是权势滔天之人,为啥每次警方都轻拿轻放?因为警方确实是在依法办事!法律写的很清楚,不满多少岁就不用担责,不满多少岁从轻处理…… 警方能怎么样?对抗法律?至于你们说的惩治其监护人,那我问问你了,撑死了能怎么惩治?把监护人判个几年?还是直接死刑?对不起,法律不允许。
江油这个案子闹得满城风雨,就是因为很多人没有弄清楚上述的概念,逻辑。总觉得警方轻拿轻放,是在包庇什么、袒护什么…… 可人家真的是在依法办案啊!!于是广大群众不理解也理解不了了——聚众讨要说法。
,事情到这一步就变味了,聚众讨要说法?要什么说法?再敲黑板一次,人家警方依法办事,法律就这么写的!你们要聚众要求官方这样那样,而且肯定警告了大家不要这样,快点散去,但是大家怒气不平一定要和警方对峙,甚至有扩大事态的倾向……(但是有一说一,这几个小畜生被轻拿轻放谁能平?)你觉得这属于什么行为?小孩子未成年人再怎么样有未成年保护法,你们这帮聚众闹事的成人有什么?于是乎视频大家都看到了。
这次被抓起来的十几个人,估计这辈子得留治安案底了,那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转变思维,来日方长以后找机会对那几个小崽子下手?所以还是那句话,动用私刑最好用。
热度下的很快,视频看完只能说心痛。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哪个父母看到子女如此被霸凌能够不泪目,不愤怒。
这次事件的霸凌者是明确的知法犯法,同时也知道 14 岁这道门槛,言语中更是透露着肆无忌惮。
被霸凌的女孩那句 “我父亲会报警的”,听完心都碎了,女孩把一切希望和信念都寄托在警察身上。
对于警方而言,秉公执法是理所应当,屡犯问题的这些人更应当从重处罚,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毫不夸张的说,当前国内处理未成年霸凌、欺凌等问题,即使 “矫枉过正” 也不为过。
像题中如此恶性事件,专门学校矫治如果方式不够强硬,恐怕还是该考虑一下类似少管所这样的地方。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6 年 1 月 1 日才会实施,其中对于未成年保护问题也做出了很多明确性的改变。
然而,如今社会发展的速度,远大于人文道德的发展速度,法治建设急需跟上步伐,新法是否真的能从根源上抑制未成年霸凌问题,一切皆是未知数。
雷电法王的重要性这时候就凸现出来了。当年网瘾中心的业务里是有收治少年犯的。
因为中国人喜欢中庸,以前还有少管所什么的,后来为了融入国际社会,迎合西方的人权论,法律被迫改变,你不能只要好处不要坏处。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专门保护罪犯
搞啥呢,7.22,这不是放假了吗,还聚一块干嘛呢。专门学校是哪,天热,想给他们送点冰淇淋吃。。。
唉,中国的司法,一言难尽
没用。必须都给保送去武汉大学。
标题不应该写《三名未成年女性打骂 14 岁女生》吗?
不知道的还以为里面有男的也动手了呢
所以法律就应该改成不管你多大年龄,只要犯法,判罚都一样。
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重罚。
有些孩子是孩子,有些孩子是恶魔,尤其现在网络信息这么便捷,你以为 ta 是小朋友,其实 ta 什么都知道。
每个城市设立一个霸凌学校,参与霸凌的未成年学生后期在霸凌学校内学习。
要是想从学校内出来回正常学校学习,必须打败 90% 的同年级、同性学生。
想想就刺激
要解决的的话好办,连坐法
学生 7 岁入学,9 年义务教育的背景下刚好毕业是 16 岁,现行未保法也可以看成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挂钩的。
出了事情大部分解决方法就是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管教,对领导和学校是一点处罚也没有,学校和领导也就乐的按着政策和稀泥,碰到头铁的家长批评教育再多也是白搭,所以有些时候处理结果自然不能让人满意。
如果在学校出的事情可以连坐学区教委和学校领导。
如果在学校外面,学校管不着,那就是家长和学区教委对未成年义务教育没做好,一样担责。
以下是一些国外对校园霸凌的判罚方式:
美国
- 学校层面 :美国学校对校园霸凌采取零容忍政策,一经发现,会立刻行动,行为严重者会被直接开除。如 2015 年 3 月,在洛杉矶读高中的 12 名中国留学生,因绑架凌虐同学,2016 年 1 月,涉案 3 名已成年中国留学生分别获刑 13 年、10 年和 6 年。
- 法律层面 :虽然美国没有专门针对欺凌行为的联邦法律,但所有州都有可适用于欺凌行为的刑事法律。一些州还修改了现有的刑事或少年法典以应对欺凌行为,或者制定了新的罪名专门针对欺凌行为。如德克萨斯州的 “大卫法” 将网络欺凌定为 B 级轻罪,可处以最高 180 天监禁和 2000 美元罚款。如果施暴者之前有网络欺凌的定罪记录,或者该行为是针对未成年人且意图使其自杀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则升级为 A 级轻罪,可处以最高 1 年监禁和 4000 美元罚款。
英国
- 学校层面 :根据英国教育部文件要求,每所学校都必须制定具体的反霸凌方案并告知师生和家长。一旦在校园发生霸凌事件,学校必须迅速处理,并将具体情况存档、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对霸凌者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口头谴责、留校察看以及永久开除等。
- 政府监管层面 :英国还将反霸凌政策的有效性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若反霸凌政策效果欠佳,则该校将面临评分降级、暂停政府资助或责令整改等处罚。
日本
- 法律层面 :2013 年日本国会通过《校园霸凌预防对策推进法》,将校园霸凌纳入法律调整范围。2022 年,日本《民法》将法定成年年龄由 20 岁下调至 18 岁,《少年法》也作出相应调整,把 18 岁和 19 岁青少年单列为 “特定少年”,加大对他们的刑责力度。对不满 14 岁少年儿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 12 岁左右的 “触法少年” 经家庭法院审理后,将被收容至儿童指导中心改过自新,接受指导。
加拿大
- 刑事法律层面 :加拿大刑法典中虽没有专门针对欺凌行为的具体条款,但根据活动的性质,可将若干刑法典罪名适用于欺凌行为,如刑事骚扰、威胁、恐吓等。一些司法管辖区也开始在法律中增加明确提及电子形式欺凌的修正案。如新斯科舍省的反网络欺凌法《亲密图像和网络保护法》为网络欺凌受害者及其父母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包括获得保护令以停止欺凌行为、要求删除在线内容、禁止接触以及寻求赔偿等。
- 地方政府层面 :加拿大一些市镇还通过了市镇条例来解决欺凌及相关行为问题。如里贾纳市通过附例禁止在公共空间通过书面或电子通信实施欺凌行为,违反者可处以最高 2000 美元的罚款,或者责令行为人或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参加反欺凌课程,未支付罚款的,可能被判处不超过 90 天的监禁。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都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来应对校园霸凌。例如新南威尔士州的《反欺凌政策》,要求学校建立明确的欺凌行为定义和处理程序,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惩戒,同时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保护。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可能会导致学生的停学或开除。
印度
印度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校园霸凌都将按照大学资助委员会指南和学院反霸凌规则与条例进行处理。如 ICAR- 印度农业研究学院规定,学生首次出现基于种族、宗教等的歧视行为,学生及其家长需向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保证书,并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要求家长与宿舍管理员 / 学生事务办公室会面,暂停宿舍住宿资格,并实施为期一个学期的行为观察;第三次违规,根据纪律委员会建议,将学生从学院开除。
巴西
巴西政府 2024 年 1 月 15 日颁布修正过的《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法》,将校园霸凌行为及网络上的霸凌行为纳入刑法中的犯罪行为,霸凌者将面临罚款甚至监禁。同时要求每个城市的市政当局必须与学校签署协议,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在学校环境中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并培训专门的训导员。
古代不是有个故事吗。
有个未成年小孩把人杀死,不知道该不该判刑。
于是县令去他家,给他吃饭,故意一正一反放筷子。
那个孩子把倒着的筷子正过来了。
于是县令判处斩立决,因为懂得放正筷子,说明已经明事理。
现在那么多未成年犯罪,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啥事都没有。
很多孩子被虐待,也没人管管。明明他们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的啊。
这几年校园欺凌事件高频登上热搜,每每看到此类新闻,我都义愤填膺,这几年我气到没力气了。
去年的 “河北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可以说是未成年犯罪的里程碑案件。
2024 年 3 月 10 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三名学生(均 13 岁)将一同学(13 岁)预谋杀害并埋尸。3 月 11 日,三人被抓获。4 月 8 日,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后首例低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核准追诉。2015 年 1 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张某某无期徒刑;李某获刑 12 年;马某某因未直接参与加害被免刑,接受专门教育。
案件细节:主犯张某某提前两天挖坑预谋,作案时持铁秋直接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遗体上伤痕严重:“头部有几处钝物打击造成的血肿,颈部有七道伤口,脸部有是十多伤口。” 三人事发后变现冷血:不仅庄周被害人手机里的 191 元钱,还面对警方询问时谎称:“未见过被害人”。
2025 年 3 月,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首次点名此案,称这是我国首次对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罪犯的 “顶格处罚”。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的减刑规则,减刑不限次数。六年刑期和无期徒刑最快分别可以三年和十三年出狱,一个出来时才 16 岁,一个才 26 岁。而受害者的人生却在十三岁被这三个恶魔强制扼杀在暗无天日的泥坑中。
这个案件视频现实施暴者有至少为 5 人,为何官方通报才 3 人,背后又是何原因?
2025 年 2 月 19 日,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第三中学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同样受到广泛关注。一名 15 岁智力缺陷的初一男生在教室内遭多名同学围殴,施暴者用拖把击打其头部、飞踹身体,甚至强行将污物塞入其口中。爆出的视频长达 12 分钟,画面触目惊心。受害者的家庭背景爸爸去世、妈妈自闭症 ,三个姐弟都是聋哑人,是个弱势家庭。
事件处理结果是:施暴的 4 名学生因未达法定年龄(14-16 周岁),仅被处以 “惩戒”(具体未公开),每人赔偿 1000 元,学校赔偿家属 2 万元。
受害者为何不反击?我们看看两起反击案件,受害者的结局。
2014 年 4 月 30 日,陈泗翰在食堂排队时被同学李东(化名)故意踩脚,双方发生口角。李东随后两次带人殴打陈泗翰,并威胁 “单杀”(持刀互殴)尽管陈泗翰试图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但未能得到对方的理解与尊重。随后,陈泗翰多次遭受李景全及其同伙的暴力对待。在最后一次冲突中,面对李景全持刀威胁,陈泗翰出于自卫反击,斗殴中过程中李元斌被陈泗翰用锐器致心动脉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陈泗翰二级重伤。陈泗翰因此被判有期徒刑 8 年。
14 岁少年刺死霸凌者获刑 8 年 假释出狱后感叹:其实我很幸运,如果没有他们,可能这辈子就这么完了吧。”_哔哩哔哩_bilibili
刘振智是北京首钢工学院建筑工程专业的一名学生,1993 年出生于辽宁鞍山。他性格内向,平日很少与同学交往,大多时间在图书馆看书。2014 年 10 月 11 日凌晨,刘振智在宿舍睡觉时,因之前同学王某在操场体能测试时摔倒受伤的误会,被王某及其室友林某等多人强行拉出宿舍殴打。混乱中,刘振智拿起口袋里原本准备还给舍友的水果刀自卫,导致林某和王某死亡。事后,刘振智主动报警自首。2015 年 5 月 25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振智有期徒刑 15 年,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 10 万余元。
这两起案件中,受害者采取反击正当防卫,最终从受害者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加害者,被送进监狱,讽刺不?
现在的孩子出生在互联网时代, 三岁的小孩手机可以玩得麻溜麻溜的,思想早熟,我认为只要不是精神病,同样为人,这群人难道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拳头打在身上,只要是个人都知道疼。他们知道法律给予他们纵容,所以才敢肆无忌惮,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心知肚明。有的小孩天生就是纯粹的人性本恶。加上父母疏于教育,每次出现校园霸凌,看看父母的态度就知道这帮人是怎么被喂养出来。然后就是学校顾颜面,校园霸凌多发生于校园隐秘角落,被发现不尽责任的老师就只会打哈哈拳。一系列因素叠加,这帮魔鬼为非作歹。
强烈建议降低刑事入罪年龄,有的国家刑事犯罪年龄为七岁。法律要紧跟时代进行同步修改,不然只会放纵滋生更多的恶行。校园霸凌者的罪行要记录在档案,让污点永远伴随他们一生。
豆瓣有个 “校园霸凌事件交流小组 “,被欺凌者要用一生来治愈这段伤痛,当下欺凌者为之付出的代价实在太轻了。两年前看《黑暗荣耀》,这个世界上有无数的 “文东恩”,但不是人人都能像剧中文东恩那样不幸中的幸运,最终大仇得报。有时,真的希望文东恩们能够联手,在未来某个时刻,让这些霸凌者哪怕都生命的尽头都要得到应有的惩罚。有的受害者发帖说,加害者不仅没付出代价,还美美考公考研上岸,日子过得美滋滋。
我真的太愤怒了,这群恶魔!!!
还有我要补充的一点就是:有的受害者面对外力孤立无援,但最终让其崩溃的是自己的父母在遇事时不够硬气,只想着息事宁人,甚至怪责自家小孩。这种父母是没资格被叫一声:爸妈。、
为何不下调刑事犯罪年龄。我之前在一本书中看过某个法律专家做过解读,本想把相关观点贴出来,不过今天找了一整天都没找着,等我找到后我在发出来。
大概的意思,法律要保持稳定性,不能说该改就改,校园霸凌属于小概率事件,所以还没到需要修修改法律的程度。法是人民的法,法律应该倾听民众的声音,法律应该离民众太远,法律应该走进人民的生活,并且为之行动。
专门矫治学校有用吗?有没有用是要事后对这帮人跟踪论证,但从来都没听过相关报导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要封存的,有没有天晓得。
天天喊包容友善,奉行国妓主义,那就是这个结果……
作为学法的人,或者说学过法的人,我直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恶心的法律!
这是一部投鼠忌器的法律,是一部对受害者提供保护不足,对加害者提供保护充足的法律,从消失的夫妻那件事看到现在,这部法律就没让人信服过!某些立法肉食者,脑子纯粹被西方思想强碱到失能了!
借用皮划艇的话,你某些职能长期缺位,就别怪什么小团体冒出来了。
以前笑古惑仔系列垃圾。
现在,有个组织保你不被霸凌,你会不会跟它说:B 哥,我跟你混。
嗯,你回答我?
威武霸气!
可恶的霉国佬!
当年啊…… 是有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的,被你们呼吁取消了。
当年啊…… 是禁止城市养狗的,被你们呼吁解禁了。
当年啊…… 程朱理学延续了上千年,被你们唾弃砸烂了。
都说亡羊补牢,但是本来祖辈们都把羊圈给你修好了,你们觉得自己聪明,给本来好好的羊圈剪开了不知多少口子,然后坐地上嚎,“我的羊没了,这个羊圈可咋补啊!”
以前很讨厌那些润人,现在我只想我的孩子未来不要生活在这里 /
我只想说,责任与权力事对等的。
某机构不能只享受任性的权力,而不愿意为之承担哪怕一点点的责任吧
没用,法律人士为了自己的名声,慷他人之慨,孜孜不倦的在道德和法律上钻洞。
经济废死,好吧 300 万以上一个罪责,那还不如多贪些。
女性轻罪,好吧骗婚诬告蔓延成风。
未成年保护,废除未成年管教机构,可现在的未成年人是经过网络教导,十一二岁身高一米七、八,身高马大之辈。
信息传播如此之快,老爷们还以为未成年人不知自己是法外人士的懵懂无知纯真孩子!
事实上,这些孩子很清楚自己不受法律约束,一旦尝到甜头,如同尝到血的狼,肆无忌惮。
老家最近出了一群少年惯犯,十一二岁,每天砸后备箱,顺车上财物。
抓进去,也就 1 小时还不是要放走,根本没办法。
只不过老家民风剽悍,这些小孩还不敢明抢,不然真会挨揍。
怎么办?当权者、法律人的爱心,却要基层民众承担后果。
只有废掉毒舌的牙齿,才能废除霸凌者。
建议卸掉霸凌者的胳膊
众所周知,未成年保护法只保护恶人
如果不赶紧修改未成年保护法
那么这种事永远不会断绝
未成年人渣保护法,哈哈哈哈哈。
第一次点开时还可以评论,现在把评论关掉,真不知道它在怕什么
你到底保护了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
看标题就知道大概率 3 个女生霸凌,然后媒体故意写成 3 人。网上霸凌的视频基本都是女的而且异常残忍。
想知道未成年人保护对社会有什么正面意义,有没有证据?目前看到的似乎都是负面的。
警察就这么点权利,你看妇女报哪些对于全女事件根本不参与。
只有提请人大立法。
另外,你稍微重一点,罗圣这些人又开始念经,要给孩子机会,给未来机会。站在世界中心呼唤爱与和平。
所以吧,有些时候你想想那某些人干活被粗暴对待是能够解释得通的。对这样一些人,你指望跟她讲道理?那你就是上了她的当了。只有她挨打,她才不会霸凌你。
这些人以后无非也就是 ktv 的命。可能也不行,长得也不好看。
关于校园霸凌,是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头疼的事情。
有很多国家都将校园霸凌列为刑事案件,对于霸凌者不仅可以判刑,罚款,甚至有些国家还可以进行体罚。
相比较之下,我国对于校园霸凌的惩戒是极其轻微的。
目前为止几乎没有因为校园霸凌事件而受到刑事惩罚的,除非上升到刑事案件。
学生犯罪,通常比非学生的同龄人的处罚要轻得多。
之前就有过中国的学生到外国留学,进行校园霸凌,结果被判了重刑 10 年监禁的先例。
也就是说在中国干了没什么的事儿,但是在其他一些国家就属于严重罪行了。
这一次发生在江油的霸凌事件,至少在全世界一半的国家里,这些霸凌者会被送进监狱。
昨天在网上看到有人说,那些霸凌者已经开了直播,在网上公开售卖霸凌视频。
年龄成了这些恶魔的护身符。
中国校园霸凌的发生率是美国的 1/3,看着好像比他们强一些,但是不要忘了我们的严重暴力犯罪的发生率仅为美国的 1/20。
也就是说对比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我们国家的校园霸凌事件其实是属于极其高的。
全世界有 25% 的国家,12 岁以下未成年人犯下暴力罪行的时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美国的部分州还有英国的法律,12 岁以下未成年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像杀人等重罪,甚至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在这些国家,10 岁的儿童被判终身监禁的案例都有过。
还有 75% 的国家,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要进行强制矫正,统一监管。
中国属于这 75% 国家当中之一。
中国司法大数据显示 2015 年到 2022 年,在我国发生的 12 岁以下故意杀人案件一共仅有三起。
2018 年四川宜宾案,11 岁,送入专门学校矫治 **4 年,**监护人民事赔偿。
2021 年黑龙江弑母案,杀人时未满 12 岁,矫治教育 3 年
2023 年湖北孝感案 10 岁,社区观护,心理干预 **2 年,**监护人赔偿医疗丧葬费。
美国 12 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的发生率,是中国的 25 倍,英国是中国的 12 倍,巴西是中国的 71 倍。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世界都头疼的问题,国际人权法有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满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死刑。
全世界只有一些少数的宗教国家未执行这一点。
事实证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及早的进行介入惩戒,是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最有效的方式。
如果把那些所有涉及到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直接送到戒网瘾学校,由家长负责出钱,一年以后肯定能让他们焕然一新重新做人。
法律存在的真正意义是惩戒罪犯,还受害人一个公正。
而绝非是什么感化罪犯,罪犯都不是被感化好的,而是被惩戒好的。
网上的那些图片不知道是真是假,那几个霸凌者正在得意洋洋开着直播,炫耀着自己的行为,我看不出现在的惩戒对他们有任何的意义。
有些人就是天生坏种,教化没用
国家不立法把起刑年龄降低
你再专门的学校矫正都没用
就应该进监狱服刑
本人 2018 年在江油外国语学校 (高中部) 读高一的时候遭受过轻度霸凌。本人因此转学。
本来以为转学了就告一段落,开始新生活了,结果没想到多出了 20 万学费转学去了一个环境比江油外国语学校还差的学校。从此开始了长达 6 年的悲剧人生。
本来之前在江油还是有过一段快乐时光的,用不完的力气,每天都是充满希望的新的一天。而不像后面每天都力不从心,一个人孤军奋战根本看不到希望。
江油外国语学校的饭菜也很好吃,是我度过的最快乐的一段中学时光。
2018.9.30 的时候,霸凌者借了我 100 元不还,后面经常拿我的牛奶喝。我有一次打扫寝室卫生的时候,寝室扣了分。霸凌者让我连续 1 周打扫宿舍,恶性循环,1 周内寝室卫生扣分我就再连续打扫一周。
霸凌者还抡起凳子想砸我的头,说要把我打残,打死。后由于室友劝架才没能得逞。
我爸要是早点对霸凌者施加压力,也不至于至此。我爸说什么我不会和同学相处。我爸来学校后霸凌者已经怂了,说我爸像混社会的。
我心态太差了,其实只要等到高一上期结束后分班后就井水不犯河水了。就一直想着转学。
转学后我失去了社交,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性格变得很孤僻。再也没有和同学一起出去玩过。其实能考入同一所学校,志同道合。
转学的同学和我本来就不该有交集。
建议 12 岁以上就可以量刑。把这帮问题少年抓起来,不给他们上网,不给玩手机,天天逼着他们学习,强迫他们劳动。而且父母还得交钱,不信治不了这帮黄毛。老铁们,你们觉得我说的对吗?
多看看南京照相馆这样的电影就能减少这些事情了,我相信那几个霸凌的女孩儿看了七三一一定会痛改前非,不再霸凌自己人,那些警察看了不会对跪着的父母无动于衷的,这就是为什么要上映七三一这类电影最大的原因,因为只有相信日本人才会迫害中国人,如此才不会信,中国人也迫害中国人。
以后所有被霸凌的孩子和被霸凌孩子的父母我希望都以这种方式来解决
孩子嘛不都是未成年,怕个叼,父母嘛,既然法律保护不了你的孩子,就让问题迎刃而解呗。
什么,你不敢为你孩子出头?那就为你孩子收尸呗,要么被霸凌致死,要么被霸凌后自尽。或者要么就别生啦,又管不了,又不敢管,生这么多干啥?做牛马吗?
说了管用吗?
不管用,有没有别的方法?
有没有深层次去分析,为什么霸凌那么多
不要看
打不过拿个刀就行了
未成年违法犯罪保护法
你以为开玩笑?
见识一下法律的威力
未成年霸凌这个事情,往大了看就是在断中华民族的根。
我们从小教育孩子要善恶分明,要遵纪守法。然后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一再保护罪犯时,对未成年尚未成形的三观带来严重的冲击。当法律不珍惜民众给予的机会时,民众就会抛弃法律。受欺负的孩子就会知道遵纪守法换来的只是自己受伤,那么他们就会形成以暴制暴的思维。
当未成年人都有了以暴制暴的思维,那么长大以后必然会遵循这个思维的惯性,使得整个社会越来越动荡。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消失殆尽。
如果社会的中坚力量难以被打倒,那么可以从边缘开始破坏。老人、孩子、女性,曾经都是弱者的代名词,但现在似乎这些人,正在挑战着整个社会的底线。
05 年我上小学霸凌都已经成风了。25 年,20 年过去了。就算立法落后也不至于落后这么久吧?而且科技手段还进步了这么多,发现一个矫正一个做不到?一个霸凌者,一个班气压都低
类似的事件太多了,我在这里统一回复,就是有一个可以落实的参考提议!
就是对这些发生过霸凌事情的学校(最近 20 年只要发生就算),统一配一个退役的军人去当副校长。(考虑实际,也是为服役满 12 年的军人留一个还不错的退路)
这个军人副校长可以不用每天都留在学校里,一周工作个 3-4 天那样的(考虑实际,工作时间如果短,薪资可以适当不用那么高),抓抓纪律,抓抓作风,抓抓爱国主义和各种安全教育甚至体育方面就行了。
如果一个区县有 3 年里 3 个出现霸凌的学校,那么建议全区县所有学校都配置上。
当然这样的军人副校长也需要适当的培训,然后再上岗,而对于存在霸凌者来说,用军人的气质去压制这些青少年,个人感觉比用警察还好。
仔细想想,我也被霸凌过。五年级,因为忘带桌布,被什么委员扇耳光。初中,因为打饭没让他们插队,晚上把我叫出去想打我,因为我哥在场,他们没动手。
取消未成年保护法,一律平等
未成年人都知道未成年保护法了,说实话未成年保护法适当修改了,否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某些人的保护伞了。
被霸凌的往往都是不合群,不懂得反抗的一些群体,如果懂得反抗 被霸凌的可能性都会少些。
我们 90 后,一般都是班主任的责任。我们上学时班级成绩好的,那些淘气的都躲得远远的,只要尖子生说一句话?班主任不分对错直接找家长。如果学习不好的?找班主任?睁只眼闭只眼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我们那时算是年龄段该做的事?男孩子初中时比较崇尚武力或者动手动脚,高中我就没见过这种行为了。
我觉得没啥效果。
温和派只想修未成年保护法。
而激进派得搞未成年人大屠杀。
现在需要一个殉道者,像挪威布雷维克一样的斗士,必须是未成年。
手持自动化火力,在贵族校园里大杀特杀,而他的动机只能有一个。
让未成年保护法把立法者砸痛。
在庭审时公开要求处死自己。
多次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事件。
保护未成年人是可以的,减轻或者免予惩处也是可以的。
就是,能不能让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减轻或者免除的惩处?
折腾半天,都不疼不痒有个毛用?
人与人的早熟程度是天差地别的
建议把相关量刑时间全部下调 3 年
早已习惯了,校园里的霸凌不过只是整个社会霸凌的延伸罢了。普通人或者说弱小的人在这个社会,无论走到哪,都会被欺负,被霸凌,有形的,或者是无形的。四十年的拜物教育已经摧毁了国人的道德观,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社会弱肉强食,弱者就应该被欺负。这个事件一个最经典的点就在于,最先为被霸凌者发声的永远是网友,而不是她的身边人。因为所有人都是这样想的,都认为弱者该被欺负,都不想做出头鸟,不想引火上身。而网友的发声则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动动手指就可以了。假设网友在现场,那他们会不会施以援手呢?或许我应该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分析,奈何我不会专业术语。就算被霸凌者收到了严惩,平熄了网友们的 “怒火”,也改变不了这个社会的规则,这个社会依然会照常运营下去,强者永远踩在弱者的头上。
他们不管,那就以暴制暴,以恶制恶就行了
刑法中的责任年龄不是放任校园霸凌的理由!
实际上这种情况通过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
那么问题来了,江油市政府可以如何解决这件事?
他们可以成立未成年保护基金,对于未成年人暴力案件和霸凌案件的受害者家属进行无偿的法律援助和代理诉讼,请好的律师打官司,将霸凌者家属和施暴者家属告到倾家荡产!
确实,以现有刑法来说,很难对未成年本人进行约束,但是通过对其家长进行越来来间接约束未成年人还是可以的。
有人说家长可以做老赖。
没问题,但有几个家长愿意做老赖?
刑事做不到的事,只能民事来做。
怪不得怕打仗软弱无能畏战避战惧战,纸老虎,一戳就穿。
依稀记得,这类特殊学校是一直被网友们抵制的,毕竟在他们的嘴里,被送进去的全是乖宝宝,都是原生家庭的错,都是父母不理解,少年们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并且网友们对特殊学校里的暴力管教手段谴责至极,如今又为何发问这类不人道的学校有没有用?
新时代未成年黑社会团伙,扫黑除恶去哪里了
说实话,三线以下城市本身就是黑暗森林,霸凌不说天天有吧,隔三岔五就会有;严重的一年也总归有个三五起,但也掀不起风浪,可能是这里的人们都已经习惯了,因为权力过于集中,不是婆罗门的他们要么逃要么忍,还能怎么办呢?因为他们已经被大家遗忘了,就像非洲每年都有战乱和饥荒又有几个人关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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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于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华商报大风新闻、绵阳网警、澎湃新闻、涪江观察、人民网评】
近日,四川江油一段未成年人校外遭殴打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众怒。霸凌者还叫嚣 “我进去十多次,没 20 分钟就出来了”。
施暴者接受了何种治安处罚?8 月 4 日早上,警方通报称 2 人被治安处罚并送至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对另一名霸凌者及其余围观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 日下午,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其中两名施暴者分别被处以十三日、十日行政拘留,属从重处罚。
“我进去十多次,没 20 分钟就出来了”
两名施暴者被行拘 警方:属从重处罚
近日,四川江油霸凌事件引众怒。视频显示,一名 14 岁女孩被反复掌掴、踢踹,甚至被逼迫脱衣。施暴者气焰嚣张,公然叫嚣 “不怕报警”,声称自己 “进警局十几次了,不到二十分钟就放出来”。毫无忌惮的施暴者将打人过程拍下来,上传到网络上,引发全网愤怒。
4 日早上发布的通报显示,在这一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暴的刘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处罚的决定;对刘某乙及其余围观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甲、彭某某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
据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本案的三个违法行为人,刘某甲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一千元;彭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八百元;刘某乙因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刘某乙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此前根据律师分析,根据现行法律,几名施暴者很有可能不会被拘留。对此,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几名施暴者确实实施了殴打行为,并且倚强凌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对几名施暴者的处罚属于从重处罚。
人民网评称,惩,为了拯。刘某甲、彭某某除了被行政拘留,还将被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从精准惩戒,到刚性矫治,再到严加防范,才能更有震慑效应,也更能有力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施暴者是官二代?警方:造谣者被行政处罚
8 月 5 日,绵阳网警发布信息称,7 月 22 日,江油市发生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辱骂、殴打警情,警方已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了治安处罚,并按程序对其中两名违法人员开展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工作。期间,网上出现 “江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女儿打的人”“施暴者父亲为律师”“施暴者亲妈是江油市一级警督” 等信息。
经核实,3 名违法人员的父母分别有 2 人无业、2 人在省外务工、1 人为本地售货员、1 人为本地外卖员,所传违法人员父母职业身份信息为谣言。
绵阳警方称,经查,2025 年 8 月 4 日,网民丁某(女,41 岁)、杨某琳(女,27 岁)看到网传施暴视频后,为博眼球编造谣言发于微信群和社交平台,引发公开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丁某、杨某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江油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后,网上出现一则有人在街上被警察带离的视频,并配文称 “校园霸凌者父母被抓”。8 月 4 日,绵阳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该消息不属实,“实际是现场阻塞交通,不听民警劝阻的” 被带离现场。
打人女子称 “进去派出所十多次,不到二十分钟就出来了” 是否属实?警方回应
8 月 2 日晚,江油市一未成年人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随后,江油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涪江观察记者针对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前往江油进行采访。
关切一
为何报警 10 多天后才作出处理决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7 月 22 日 22 时许,赖某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江油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场受理后,赖某某到医院就诊检查。赖某某就医后返回派出所配合询问、取证。
7 月 23 日凌晨,刘某甲、彭某某 2 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公安机关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经研判后将该案立为寻衅滋事治安案件,并依法告知赖某某及其父亲。
7 月 24 日至 8 月 3 日,城北派出所传唤和通知该案全部参与人、在场人开展调查取证,并委托伤情鉴定。
8 月 3 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要求(伤情鉴定需在临床治疗终结或伤情稳定后进行,通常时间为受伤后 1 周至 2 周),法医在赖某某复查排除隐匿性骨折后,对其伤情鉴定,鉴定意见为轻微伤。
8 月 4 日,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意见,并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关切二
打人女子自称 “进去派出所十多次,不到二十分钟就出来了” 是否属实?
视频中,打人女子彭某某、刘某甲曾扬言 “进去派出所十多次,不到二十分钟就出来了”。
记者从办案人员处了解到,打人女子中的刘某甲曾经有过一次因纠纷在派出所接受调解的记录。彭某某、刘某甲上述言论系担心受害人报警,故意夸张吓唬受害人。
关切三
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是否过轻?
记者采访了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律师,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均在最重的处罚幅度内予以了处罚。
目前,已开展对打人者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相关工作,“专门学校的专门教育是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矫治措施,以分级分类教育、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该律师说。
截至发稿,记者了解到,打人者及其家长已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赖某某家人表示,“感谢大家的关心,希望网友们不要再转发视频,以免对娃儿造成更多伤害,我们希望恢复正常生活。”
搜狐《狐瞰》
四川江油霸凌事件两名施暴者被行拘 警方:属从重处罚_赖某某_违法_刘某甲
请改名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最应该修改的是义务教育,为什么高中阶段霸凌比初中少的多,因为高中违纪,学校可以直接开除学生,但是初中就不行,对于有霸凌记录且学业严重不合格的学生,不应该受到义务教育的保护,应该允许学校开除他们的学籍。
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物以报天,鬼神冥冥,自思自量。可惜,往往恶人在真正面对屠刀和强权的时候,撒泼打滚哭爹喊娘脆弱得连只鸡都不如。
省流:三名未成年女生殴打威胁辱骂一名未成年女生,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后被上传网络。其中刘某甲(15 岁,女)为主犯,彭某某(14 岁,女)和刘某乙(13 岁,女)协助作案,赖某某(14 岁,女)是受害人。
“三名未成年女生殴打威胁辱骂 14 岁女生致多处挫伤,警方通报两人被治安处罚,如何看待未成年人霸凌?专门学校矫治是否有用?”
江油市公安局这份警情通报的重点。描述到,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甲、彭某某做出的治安处罚决定,对刘某乙及其余围观的群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甲、彭某某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
对刘某乙(女,13 岁)的处罚是比较轻微的,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猜测与犯罪轻重程度和年龄有一定关系。
那么经典的 “你法我笑” 问题出现,都快被玩成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不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施暴者一方知法犯法,又该如何论处。
由此案件产生的思考。有哪些可以参考的司法实践案例,是否有利于推进法治进程的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有没有些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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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些许帮助。
我是万里,一起健康成长,愿你幸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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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怂,孩子家长也怂,所以总是有这种事发生。校园霸凌的处理方式不是报警,得用极端手段以暴制暴。
我挺想看看小红书群体对这件事的看法,但是都没有是为什么?谁能给我找几个截图我看看
人性本恶,这是现实,所以才需要有规则,有法律,有警察,有军队,最近在看偏哲学的书,都是以故事和对话的形式来展现的,让人深思,人生的意义在于找到自我,所谓圆满觉着,就是找到自己的归属,不一定是什么皈依之后的清净,只要是保持一颗平静心,笑着面对这个世界,把这个世界的所有发生的事都能坦然接受,就够了。
说回这次霸凌,不清楚为什么会发生,也不清楚如果这个女生提前做过一些抵抗的尝试会不会避免这次悲剧,另外就是这三个施暴者的习性养成是不是长时间纵容造成的,学校有没有责任,现在的学校都不敢太体罚或者限制孩子了,动不动就是叫家长,然后赶回家去,家长溺爱孩子用所谓的晓之以情的态度去试图说服孩子,想想也不太可能,我觉得明目张胆的做更大的坏事主要是平时做小坏事没有被及时管教,并被一两个孩子带了节奏,一个人不敢做的事,三个人一起就干了,并且因为有别人在场反而要表现的更疯狂一些。
现代家长也都是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教育孩子,谁也不想让孩子卷入这些事,有人会着急的说,这孩子怎么就不敢还手,怎么不告诉家长帮忙,成人也何尝不是被人欺负了不敢或者懒得报警?设身处地从孩子的角度思考一下吧。
校园霸凌其实应该是会越来越少才对,主要是人口素质增加,学校和家长管理的界限分明,各家管自家孩子的力度更大,监控手段多,法律意识强,但是社会每年还是有这种事情触发,前几年的电影也没少演,同桌的你之类的,不管是喜剧还是悲剧,只要讲到校园多少都有些霸凌的场景,这是人性,什么人都有,这些人聚集在一个有限空间里就有各种摩擦、欲望和限制,坏孩子你也不能不管对不,我觉得现在也只能是早发现,多沟通避免培养极端时间的发生。
是我孩子我就离婚
然后想办法弄死他们全家
再然后自首
外网 不良网站上的视频比这更恶劣的事情都有,加害者太清楚自己未成年身份了,知道怎么利用来作恶。受害者得到心理辅导,加害者肆无忌惮无实质惩罚。只要还把犯罪称霸凌,刑责年龄不与时俱进的降低,这种事会屡见不鲜。
下次在不霸凌要不就去市政府和公安局门口?再背霸凌就半夜在这自杀直播,看他们管不管得住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从媒体的初步报道看,14 岁男孩不是第一次被同一批人勒索钱财,此前家里人就感觉他增加了奇怪的花销,零花钱多达 1000 元。从家长提供的手机截图看,他曾多次被索要现金,不答应的话就会被威胁。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 …
知乎用户 梨风吹冷 发表 微信群和小红书上当地人说抓了很多现场伸张正义的人士,我不知道当地为什么这么怕群众监督,参与施暴的犯罪分子家庭背景能不能公开一下,我们只是希望执法公平,法律不应该继续成为个别人违法腐败渎职的工具和保护伞 知乎用户 千 …
收录于合集 #世事评论 170个 这应该是我听过的校园恶性案件中,最恐怖的了。而这样的恶行,竟然是小学四年级的学生犯下的。 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我绝对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而一些网上流传的贴子,提供了更多令人恐怖的细节。 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耸 …
知乎用户 搜狐新闻 发表 愤怒吗?愤怒。有办法吗,真的是没有 放眼全球,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政府,没有一所学校能够战胜校园暴力 因为小混混们是敏感的意识到了,学校的规则是在保护他们的,只要不触犯法律,遵守学校大部分规则,他们就可以为所欲 …
知乎用户 程思远 发表 很好啊,我原本担心 00 后和 10 后都被养成温室里的韭菜,只知道上视频网站买会员看视频,只知道玩应用商店里的游戏,只会通过各种 app 上网。 现在好了,他们不得不学会像他们的 80 后,90 后的叔叔阿姨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