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十堰中级人民法院 4 名法官办公楼内被捅伤”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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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胖纸 发表

根据彭宇案,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

我可以分析为,不是你们乱搞事情得罪了人怎么会被人捅。

根据货拉拉案,在你的车上你就要负责任。

我可以分析为,这是在工作地点楼道内被捅伤的,所以安保,这个楼,这个楼道有问题,绝对危楼,还是自己的工作单位,所以你们真就没一点自己的责任?


编辑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2 点。


15 年的题,今年被推上来了。忍不住答了下,一觉醒来又五百 + 赞,多谢大家点赞。

如今的再被知乎推荐,我就小感慨一句。

世风日下,虽是非曲直不论,但公道仍在人心。


知乎用户 呵呵茉莉茶​ 发表

看看网络个群体的反应,

天下苦秦久矣。

以前经济条件好的时候,没什么事情的时候,推动改革,一个个说稳定第一。

后来疫情来了,收入下降了,矛盾尖锐了,还是稳定第一。

随着经济下行,矛盾会越来越尖锐。推动改革迫在眉睫。

分配改革,司法改革,经融改革,税收改革。

站着什么不改,指望发展掩盖问题的路已经越来越难走了。

官僚们只是照常而已,老百姓们已经迫不及待了。

知乎用户 无法无天​ 发表

我看见很多网友叫好,这几年只要有类似事件,基本都是一片叫好!好像大家非常期待这类事件发生一样,而且愈演愈烈。从表面看,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怀疑。实际上是对现有体制的失望。

知乎用户 主角不死定律 发表

为什么大部分人看到法官被捅了,第一反应是拍手称快呢?

你或许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嘲笑这些人是没有法律观念的愚昧之人。

但如果你仔细想一下。

捅法官这件事……

你打官司的时候,是否也曾诞生过这个念头呢?

这个新闻,只不过是勾起了大部分人的共情罢了。

【如果把法官换成幼儿园小朋友,我相信绝对绝对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拍手称快。】

这就是……

差别所在。

……

再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劳动法。

996 公然违抗劳动法,你敢告吗?

单单这一个问题,就能令无数劳动者血压升高。

……

【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固然很爽,但是如果不想想劳苦大众为什么会变成这样,那你的指责,也不过是放屁罢了。】

知乎用户 王军永 发表

农民工取证难如天,法院取证易如反掌,可是就是不作为还让不上诉,发生这事就不奇怪了

知乎用户 时光的巢穴 发表

其实通过对这件事的讨论,感觉可以论证另一个问题,

这个国家过的如意的人和过的不如意的人究竟各有多少?

如果你过得如意,肯定痛恨凶手,对方如此残忍的伤害了几个大概率如意的人(法官应该听如意吧,对比底层民工)。

如果你过得不如意,肯定会觉得这几个如意的法官肯定是做了,让天下我这样不如意的人不如意的事,所以才会逼着不如意的人站了出来反抗,才酿成了此次事件。

其实我感觉社会真有意思,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无限制的给我们灌输人人平等,长大了社会无限制的灌输,钱,权,人上人,人上人,人上人,人上人。

所以不要苛求那些说风凉话的人,他们只是没有你如意而已。

至于凶手是为什么动手?谁在乎呢?您在乎吗?您这么如意的生活。怎么有闲心在乎这个。

不如意的人在乎吗?自己人生都过不好,怎么有闲心在乎别人。

最后总结,无外乎一饭后谈资而已。

_______________

没想到是 2015 年的问题,知乎的推荐系统太吊了。

知乎用户 叮当律师 发表

我把法律条款,最高院判例都摆出来了,人家一概不理。判决书中不给任何法律依据,一句 “本院认为……” 就判你输了。

拿到判决书,我也想……

枉法裁判,是真的存在的!

知乎用户 左中堂 发表

中国的法律不是为了保护弱者,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执政(中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笑)还有和谐社会。

资本家号称工资只有 1 块钱,一个几百个亿的食品公司多次火腿出问题就罚 55 万,经济犯罪不死刑的法律,老百姓只是无缘无故骂几个法官已经很克制了。

知乎用户 感恩 赢麻了 发表

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什么不去捅检察院,不去捅公安局,专门去捅法院,你们法院要从自身寻找问题,而不是去责怪他人,感恩,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知乎用户 范法匠 发表

出了这么大的事,最高院竟然没有一个党组成员去看望一下受伤的法官。

自己的老板都不当回事,勿怪普通民众了。

寒心!!

知乎用户 刘洋​ 发表

2010 年,我去省城参加公务员面试辅导班,面试时间是 6 月 4 日还是 7 日已经记不清了。然后,在培训行将结束的时候,就看到了这个。

请注意凶器的类别……

所以,2010 年我入职法院后,办公桌右手边第一个抽屉永远放着一把没有刀鞘的水果刀;2011 年我去京城联合接访前,一位本地的前辈被上访户连捅五刀,出发前我又往行李箱里放了一包棉球和绷带;2012 年我走上审判台的时候,审判台肚子里立着一根臂力棒;2013 年,第一个当事人打电话来威胁让我干不成法官;2014 年是受威胁的集大成之年,要去我家吃住的、要来法院自焚的、要到纪检委举报的威胁几乎没有重样;而就在就在两个月前,一个当事人跟踪我到家门口,而那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其实并不是我……

今天发生这样的事件实在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结合,作为行内人并不感到意外,只是庆幸同仁生命无碍,庆幸犯罪嫌疑人归案尚能日后以法律严惩之,已然比湖南的三位幸运得多。而具体到我个人的感受就是:

五年了,办公桌右手抽屉的水果刀该换把新的了……

知乎用户 左衽 发表

1,当纳粹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

当他们来抓犹太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当他们来抓贸易工会主义者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贸易工会主义者;

当他们来抓天主教徒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是新教徒;

当他们来抓我时,已无人替我说话了。

前一阵子天津那帮被炸瞎狗眼的中产者想找律师维权已经找不到了,因为那些律师要么被抓要么沉默了。以后或许有一天,当被老板欺负的民工想找人说理,已经没有法官愿意站在他们那边或者干脆不想接案了。

2. 案件看样子是一个劳务纠纷,那么就应该是很经典的老板和民工互掐的桥段吧。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去捅资本家而去捅法官?

冤有头债有主,自己权利无法伸张时就算走极端,也要看准仇人是谁。这其实和一个人想报复社会时却去摔一个不相干的婴儿性质差不多。

3. 如果是枉法裁判呢?

大部分评论都提到这个。

何为枉法裁判? 没有确凿证据却判无辜者承担责任。

那么行凶者以及嘴炮们有确凿证据证明法官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内幕吗?

没有。

那到底谁在枉法?

4. 权衡。

劳务纠纷,所涉者大多不过财物,与四条生命相比,太轻飘飘了。然而有的人就是把钱的价值衡量得比生命重要。无何,因为那几个人是官家的人。

然而他们还是父亲呢,还是儿子呢。

5. 预谋

我不相信一个把刀夹在报纸中,躲过安检的人杀害法官是因为一时激愤而无预谋。

6. 概莫能外

个案来看,法官无辜。但是放大整个司法系统,软弱无力,捆手捆脚,错案冤案百出,体制弊病久错不改。法律最终成了工具,不能有效保护弱者,最终它也保护不了执法者和司法者。

索多玛无义人。但是不妨碍上帝在个别审判时心酸落泪。

7. 死掉的法官每个月工资可能不比行凶者多多少。

知乎用户 徐凯律师 发表

暴力,被煽动的、被利用的、不受控制的暴力。

近年来针对职业群体如医生、律师、老师和法官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暴力是人类社会永不消失的现象。暴力根植于智人的基因,无论文明如何进展,暴力也不可能永远消失。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文化,会抑制这头怪兽,尽可能限制它的活动范围,一旦它出现了,天下共讨之,这就是一个文明社会对于暴力事件的态度。而一个不文明的社会,暴力被纵容乃至鼓励,讨伐暴力的人也许会遭遇另外一种形式的暴力使其噤声,人性中好的那部分噤若寒蝉,万马齐喑,施暴者会成为英雄、成为某种价值观的代言人,这是一个可怕的、我们应当尽量避免的社会。在网络节目奇葩说辩题 “丑闻主角是不是活该万人虐” 中,蔡康永说过的一句话深得我心:“那些支持万人虐的观点,每一个论点都在抬高一扇门,这扇门后是关着一头怪兽的笼子。你们不知道的是,这头怪兽一旦被放出来,没有人关的回去。”

知乎用户 牧心​ 发表

随便在微博了截了几个评论,为凶手喝彩的评论都有赞。

某些人的逻辑:

问:为什么法官会被捅伤?

某些人:还不是因为法官干了坏事,吃拿卡要,枉法裁判。

问:有证据吗?

某些人:证据?都被捅了,还不说明法官有问题吗?

问:为什么捅伤法官的凶手肯定是正义的,为什么南京开宝马超速撞人的司机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一定是有问题的?

某些人:社会这么黑暗,动动脚趾头也能想出肯定是这样的。

民主法治之路任重道远啊!

这些人虽然让人无语,却秉承着中国人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以:

(1)既然遭了恶报,一定是做了恶。如被捅伤的法官。

(2)既然做了恶,一定要有恶报。如南京宝马司机。

问题是,现实社会并不是童话。我们并不能用童话里的规则来判断现实中的是非。

按照同样的童话规则,捅法官的凶手伤了人做了恶,为什么一定是正义的?被宝马司机撞的受害者遭了恶报,他是不是也因为做了恶?请问是什么遮住了你们 “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

长大些吧,某些人!

知乎用户 禁乎达人 3 发表

群众对政府机关部门的普遍不信任,比这个案子的谁是谁非严重的多,你以为小手一挥,几千人就红码了,热搜一撤,成千上万的烂尾楼好像就消失不见了,好像很轻松,现在才是支付代价的时候,还好我没买楼,我要是买到烂尾的,把婚一离,锻炼 3 个月,做做计划,证据和来龙去脉写清楚提前往各个媒体一寄,我一定选择最恶劣的方式大闹天宫,别跟我说什么弱者挥刀向弱者,强者挥刀向强者,都这么牛逼,你咋不把老美打服了?对外唯唯诺诺,对内重拳出击,然后还要求被锤的感恩戴德?

一更

我是个愤青,但不仅仅是愤青,我对我的国家和周边的世界是有爱的,从高中毕业开始,我已经在多个城市无偿献血拿到了银奖(暴露年龄了)基本上到了半年就会献每次都是 400(没人是为了那一把破雨伞献 400cc 的血吧,而且献 200 400 纪念品都是一样的),而且受邀献了两次血小板,虽然有补助,但我不至于冲这点钱去献血,都是因为急需,而且血小板无法长期保存,只能随用随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同情法官的那些知乎 er 本质上跟骂法官活该的人没什么两样

知乎用户 如风在​ 发表

作为社会这个高压锅的泄压阀,承受的压力是最大的,磨损是最快的。

不过是耗材而已。

正常。

知乎用户 余明旭​​ 发表

第一,这是一个严重的刑事犯罪事件,只是发生在法院。

第二,所涉及的民事案件的情况不了解,无法评论。

第三,法院的安检有问题。

第四,这种事情并不能说明法院或者法官有问题,毕竟这种事情国内外都有。

第五,至少一定标的额以上的民事案件,还是应该有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的。

第六,十年来的维稳完全是法治的倒退,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知乎用户 祝华 发表

这个案子明显是凶手被多次刁难激怒了,向原告人要证明与雇佣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初看似乎很简单,实际上要求很苛刻且荒谬,完全就是刁难,我看到过别人经历申请仲裁的过程,我们大楼的一个保安申请仲裁,要证明自己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有工作照片,不行;有工作记录,不作数,还得要单位盖章才行,哪个单位会在保安的工作记录上盖章?有工作单位业主的证人证言,还是不作数,还是要工作单位盖章。工作单位与雇佣单位有利益关系,还有交情,它可不可能为你盖章?雇佣单位更不可能给你盖章,实际上就是说原告的证据无效,要被告为你出的证据才有效!要被告证明自己有错,等于要罪犯证明自己有罪,叫你去与虎谋皮,谁办得到!还好,那个保安只办到重庆市渝中区仲裁委为止,如果搞到法院一审二审的话,估计也会急得杀人!这明摆着就是纵容老板欺压工人!随便哪个工人,拖到这会儿都容易患上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知乎用户 刑辩律师蔡家旭​​ 发表

我去过各地开庭,以我的经验,法院安检这一块,各地做法不一。大城市相对严格些,小城市相对松懈些。

对于该事件,我认为:

第一,谴责暴力。这个事件无论是什么原因,凶手都不应该使用暴力。如今我们是法治昌明的时代(尽管还没有尽善尽美),法治的途径、合法的救济途径是非常畅通的,完全没有必要选择和通过暴力。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能情绪发泄。而且,暴力不仅会毁灭对方,也会最终毁灭自己,无论如何都应该谴责,无论如何都不值得同情和提倡。

第二,加强对法官的保护,包括加强安检措施等。法官是法治和司法公正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如果法官的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法治和司法公正便无从谈起。那这个世界就不是靠法律和规则维持,而是靠暴力和血腥。我想,没人愿意回到这样一个世界。

第三,阳光和公开是消除各种疑惑的良方。希望这个事件,官方后续开展深入调查,然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布事件进展。不要让疑惑发散和舆论乱猜。

第四,如今这个时代,大多数问题,都是利益问题,大多数愤怒,都是因为利益。但有一条,这不是《水浒传》那样一个 “主上昏庸、奸臣当道” 而“官逼民反”的时代,如今正是国运昌隆、制度立国、法治蓬勃的时代。这是最大的现实,也是如今跟以往任何时候最大的不同。一句话,我们应该相信一些东西,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相信时代,相信光明,而不是少数、不占主流的假恶丑。

相信,才能看见。光明,才能抵御黑暗。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最妙的是这四个法官给凶手出具了谅解书

其实最该捅的是他的法援律师,法官实属池鱼之殃,要是只捅律师说不定能判个缓

哦对了,员额制改革的时候一审法官没入额给撸成书记员了。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BM1mx 发表

法院角度:我作为审判者,双方拿出证据,我依照证据,按照法理,公平公正的审判,你证据不足那就重新去收集,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观点那判你败诉,这合法合规。

民工角度:法官就是青天大老爷,他会查明真相,还我公正。我虽然证据不足,但是法官会调查的,他给法官增加了一个调查的职责。而事实是这种案件法官依照的是原告提供的证据,法官会另外调查吗?认知的不同导致当证据不足败诉后,民工认为法官没有尽责,和被告同流合污,他会感到无助,随之而来的就是憋屈愤怒,而法院又是最后一步,没有其他申诉途径,或者他不知道其他途径。种种情绪下做出过激行为。

知乎用户 古织 发表

如何看待一个 15 年的案子,突然反复推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绝大多数拿着普通公务员工资的法官们,不仅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且也承受着社会大众对于法治现状的最大怒火。人们把对法治现状的抗争畸化成一种狭隘的对体制内工作者的偏见与仇恨。

知乎用户 温先生 发表

这个问题我在

律师如何看待十堰中院当事人当庭刀刺法官? - 法律

回答了,直接复制过来吧。

我想谈谈几点。

一、法院的安检有流于形式的倾向。

法院是应当有安检的,广州这边法院的安检都算是比较严格的,法警也比较尽责,但是有时候去珠三角一些周边地区的基层法院,会发现某些法院的安检容易流于形式,甚至比不上客运站的安检。在本案中,用纸包着的刀具竟然可以蒙骗过安检,进入法庭内,这明显是案件的漏洞,应当彻查。同时以后法院的安检必须更加严格。这方面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做得最好。当然,律师是可以免案件的,特权一下。

二、纵观各大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唯有知乎和无讼的评论能坚持冷静与中肯。

说明知乎上的知友们还是较为理智的。案件还没调查清楚,孰是孰非过中缘由还没有水落石出,其他网站一片叫好一片活该一篇就是砍人的正义法官该死这种一边倒的架势,知乎上倒是很少见这种偏激的言论,这里要称赞一下,虽然开放注册的知乎与之前有一定的差距,不过应该还能认为是国内最高素质的网络社区吧。

三、法官的权威性。

这个是我最想说的,我认为,法官权威性在于其中立性。即不管外界如何猜测,坚持依照法律和自由心证的原则作出判决,而不是受媒体和大众的风向标影响。尤其是一些大事件,更加应该坚持原则,保持中立不偏颇,并且在判决书中详尽说理。不过这点要做到确实是很难的,司法独立在中国还是任重道远,法官受审判委员会、各种院长、各种上级领导的插手影响,那些上级领导往往出大事了就给压力,一线法官着实也难以绝对中立。听闻佛山的法院在做很多司法独立的改革,至于效果怎样,咱们拭目以待。

四、还是法官。

我觉得法官在审案的过程中(尤其是没有代理律师的情况下)**应该给当事人耐心的充分普法和说理,明确诉讼风险,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很多法盲的当事人,他不懂法,所以想不通,为什么明明自己这样这样,诉讼主张还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是不是收了对方的钱,法院是不是偏帮对方。其实有可能当事人连诉请都是错的,没有法律依据的。不是简单的出一份判决书就可以了,在庭审中就要给当事人一些风险的提示,让他们有败诉的心理准备,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知道,他们输在了什么地方,输的心服口服。而不是简单一句不服上诉

五、律师的职业操守。

虽然我觉得这个案子中应该是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的,但凡委托了律师,应该律师就会事前告知好诉讼风险,让当事人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也会告知当事人其他的法律风险包括不能带刀具进法庭这些。但是呢,也有一些律师,把败诉的矛盾转移给法官(不排除有时候真的是法官的判案有问题)。我觉得,事先做好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是很重要的,过分乐观的当事人要适当的提醒一下风险,判决书出来后要给当事人总结是哪些地方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怎样做的不好,理由是什么,然后需不需要二审,二审的时候要做哪些准备,而不是一味的只把矛盾推给法官。

六、最后才是法院公信力的缺失。

说 “这个个案体现了法院公信力的缺失”是不妥当的,说 “这个个案体现了这个法院在这个砍人者心中的公信力缺失” 才是最准确的。新闻媒体总喜欢弄个大新闻,指挥着社会舆论的风向标,官方应该抓紧时间调查清楚,适时发布信息,**有错就改,没错就昂首挺胸,**而不是遮遮掩掩不见得人。前几天知乎上为彭宇案争论的不亦乐乎,马上又出了这事,很多人就把两件事联系起来,说你看,法院公信力缺失吧,你看,肯定法官又乱判案了活该了吧。这脑洞大得我要写个服字了。广州市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平均每年都要审 300~500 个案子,平均下来加上周六日都要至少一天开一个庭,还有各种写文书和审材料,如果不是每年寒暑假有法学院来的实习生做免费劳动力帮忙装订一下积累了半年的案卷材料卷宗,法官办公室都没地方可以坐了。这么大量的案件审理中,合理的低误判率是可以理解的(飞机高铁严格质量把关也有失事的时候啊),这不还有重审二审再审可以救济嘛。媒体呢,选择性曝光一些误判的案件,其余的 95%(一个猜测,不一定对)判的很好很合理的案件却失明了(能理解,没有新闻价值嘛)。其实多关注一下微博上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每天都有推送与生活和时事相关的经典判例。微信上也可以关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天都推送好的判例,只是他们的声音,比不上那些大媒体,他们没有使用 “震惊!原来法院还有这种事!” 或者 “99% 的人不知道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这些有噱头的标题。

不是我为法院或者法官洗地,有时候我们办案也很讨厌法官的一些做法(比如说我们庭前就准备好的质证意见本来就是为了方便书记员,直接交给庭审法官,法官就图方便开庭就跳过了,也不知道真有认真看没),但是我们都表示理解,因为大家都是民工,都不容易,相互理解吧。

知乎用户 梅林律师​​ 发表

一个好律师会是一个很好的缓冲,不过碰到有些当事人律师也会倒霉。

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突发事件,没什么体制上的东西可讲,有些人谁碰上谁倒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刚看到新闻很震惊,看了评论很寒心,不知道这些人已经偏激到这个地步了,说实话,这时候我都不愿意称他们为网友了。基层法官就是上山下乡送文书,不要问我公车,公车真的很破,面对的那些当事人,送达文书的时候只要一听是法院的工作人员,有人起诉他,他就立刻开始各种诉说冤屈,说自己已经怎么委屈了,然后法院还来给他送传票,法院不按法律依据办事,是的,说我们不按法律依据办事,就是今天发生的事,我们说你可以答辩,举证啊,对方答,我不答辩,我不举证,我答辩什么,去哪里举证啊。还有的是耍横,威胁,各种凶,一副我就这样你能把我怎么办的样子,还有说谁起诉她,她就死在谁家里的,而且绝大多数当事人觉得只要判决对我不利就是对我不公,法官就是收钱了,对方请他吃饭了,嗯,说得我们都听得见,他们会这样想其实我们一般也理解他们,不会跟他们计较,想不通嘛,毕竟是当事人嘛,正常。哦,还有恐吓的,前两天民一庭的一个离婚案当事人(男)还直接披着件衬衣来,拍桌子喊要把法院掀了,当时只有两位女同志在,被吓得不轻。开庭的时候尽管宣布了法庭纪律,但是还是手机铃声想不停,全是按键大音量大的那种最炫 XX 风,随意走动,随意进出,警告没用,不要说采取什么措施,什么罚款,那不知道有多少法官得被暴力对待。当然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的。最后来说说工资,真的少得可怜,从业数十年工资 3000,还是去年涨了几百,你会信吗?案子并不少,登记制以来,成倍增长,一天两个地来,经常加班,一天天忙得不沾地的。熬夜回答,不知道有没有错别字,就说到这里吧,得睡了,毕竟明天还要下乡,有什么用词不当的,请多多包涵,第一次答题,没经验,也不知道会不会引起误会,如果有不同意见的,温和点,我毕竟是软妹子玻璃心,哈哈。

知乎用户 1379819 发表

有些人最擅长的,永远是挑起对立,把水搅混,然后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坐山观虎斗。

这样一个陈年旧案,当年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律师系统皆噤声回避的话题,此时此刻被翻出来,没限流没折叠,大摇大摆地出现在知乎推荐榜单上,给谁看?想干嘛?背后的金主是谁?想借此转移什么视线?又想给谁泼脏水?

你们啊~

给别人扣帽子容易,操弄舆情也容易,戏太多闪着自己的老腰,更容易!

这个案件,是当年很普遍的劳动争议纠纷法援案件。代理案件的律师,是一位专业敬业而且非常有正义感的律师,律考成绩十堰市全市第一。其办理案件的专业性和待人处事的忠厚谦逊都无可指责。

案件程序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起诉至基层法院,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进而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这个结果,在当年各级法院,也很普遍。法院只能支持被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所指向的诉请。这也是所有专业律师在向当事人解释诉讼风险的时候一定会提及的内容。法律有局限性,现实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关键是如何走好以后的路。

作为律师,这个案件当年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在之后的办案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和当事人,尤其是类似法援案件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或是利用个人力量帮他们解决最实际的问题,找工作。让他们对生活有希望,对自己有希望,也就可以减少他们伤害自己或是社会的可能。

知乎用户 柳裳安 发表

首先,作为一名法律人,看到这条新闻下面的网友评论,心似寒冰… 四名法官当场被被捅伤,如此残忍之暴力行为,评论区则是一片狂欢叫好之声,事实不清,原理未明,是否是法官错判还未可知,而且还只是一起民事案件,仅仅因为被捅者是法官这一身份一部分看客便立马起声鼓掌欢呼:捅的好!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怎么不当场捅死等等言论!让人不寒而栗,仿若置身野蛮未化之境!

法官——这一本应受人尊敬的职业,现在已经像医生这个职业一样,逐渐被妖魔化。法官这一维护司法正义的群体渐渐向 “弱势群体” 靠近,更被戏称为“刀尖上的舞者”。在许多人眼里,法官就是贪恋金钱,罔顾法律正义,胡乱判案之辈!信访不信法、法院裁判不认可、法官频频伤害被叫好…… 这种种迹象表明,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正渐渐流失殆尽!然而,中国司法缺乏公信力仅仅是法官的原因吗?如果是,提升中国司法公信力简单的很,按键盘侠的观点,直接把中国法官都 ko 了就好了,当然如若让他们来做法官就更完美了,那情形肯定是天下太平,人间无冤,宇宙和谐啊!我们的键盘侠们心怀天下,匡扶正义,才不会一边义愤填膺地痛骂着司法腐败,一边在事关自身利益之时去钻法律空子的!

每个法科生心目中都有一个做法官的梦,期待成为受人尊敬的大法官,让公正的阳光照耀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实践着自己对法律的庄严承诺!然而,当法学院的学子穿上梦寐以求的法袍后,却会被法制理想与社会现实的矛盾所折磨,困惑,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案子,却要受到那么多外来因素的干扰,到底是法官在判案?是新闻舆论在判案?还是领导在判案?为什么那么多人一边义愤填膺地痛骂着司法腐败,一边却在事关利益之时钻法律空子?我不敢说所有的法官都是公正廉明,刚正不阿之人,然而我身边确实存在着这么一群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他们出身科班,专业知识过硬,有着对法律虔诚的信仰,每天面对着数量繁杂的案件,加班熬夜是常态,还得应对大量的低素质访民,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他们拿的是微薄的工资,出门上班是公交地铁?他们至今搞不清楚为何自己就成了那些网友心目中的该杀之人?法官收入低案子重压力大等等这些都可以承受,城池破可建,可人心寒了呢?任何行业都存在害群之马,请不要一杠子打翻一船人!中国法官现状详情请参见

基层法院的法官生存状况怎么样? - 法律

在中国当法官是什么体验? - 法律

有人把中国法官比喻为蒙古国的海军,扛枪只是装装样子,没什么卵用!可是,我想说,如果连法官都放弃了对法治的信仰与追求,那中国法治将彻彻底底只是一个梦!你所鄙视放弃的东西,总有人在为之努力奋斗,不问前程凶险,但求落幕无悔!

手机码字,心情激动,如有错误,还请见谅!

哥哥哥哥哥——————————————————————————神话中的分割线

让大家看一看这条新闻排在前列的高赞评论吧

这是一起民庭的案子,就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务纠纷,现在办案终身负责制,全部透明化,裁判文书必上网,法官暗箱操作的空间很小,法官也会珍惜自己的声誉,但是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法院所有判决都要有证据予以支撑,谁主张谁举证,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不可能每个案件判决让所有人都满意,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是正常现象,当事人如果对法院不服可以向湖北高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等,这些救济渠道都是畅通的!

哥哥哥哥线身——————————————————————————

“当你们对我们辱骂,举着刀砍向我们时,指责我们多么多么腐败时,我们队伍里仍不乏邹碧华、钟江武、张虎这种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优秀法官,而且他们身后更站立着无数默默无闻、兢兢业业为司法事业付出终身的法官,你们今天给法官泼的每一杯脏水,捅的每一刀,骂的每一句,起的每次哄,是对法官的伤害,更是对法治的伤害。法治的罗马城不是一天就能建立起来的,你可以当个看客,不去添砖加瓦,但请你不要去破坏,更不要在它出现裂缝时起哄扎堆去推拉一把。墙倒了容易,再建立起来就难,因为不仅需要时间与精力,更需要勇气与信心。”——这段话是一位法官在事发之后写的,深有感触,这也是我们的心声!

希望四位法官能够平安!

知乎用户 医疗律师徐志宏​ 发表

也不知道是哪一年的新闻,也不知道具体涉及到什么案件,如果说本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的原则,那本律师就没有发言权,但是确定的是,类似的新闻确实又引发了一片 “捅得好” 的掌声,掌声大部来自社会底层。我要谈的问题就在这里,针对这个现象,我想还是可以说几句,还没到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的程度。

几个国家公职人员没头又没尾的被捅,社会大众也不是什么嗜杀成性的恶魔,怎么每次类似新闻都有人叫好呢?我认为这揭示的就是当今我国社会阶层撕裂的现状,我们每天骂地球的那一头,弗洛伊德们 “无法呼吸” 揭示了美丽国社会阶层撕裂,那我们自己呢?为什么不能正视?普通阶层跟特权阶层、被管理阶层跟公职人员阶层、普通公职人员跟官员、被执法阶层跟执法者阶层、具体到患者跟医生,要是可以完全匿名,哪一对不可以直接开一个论坛对骂啊?绝对人气旺盛。除了特权阶层外,其他每个阶层都各有冤屈,都觉得社会亏欠了他们,谁看谁都没有好脸色,大家说可不就是这样?都感觉输了、亏了,那谁赢了、赚了?这个时候就一定是制度出了问题。

作为医疗律师,具体到医患纠纷的事情我也不想多讲了。既然说到法官被捅,那就谈一谈司法系统的事情。“你办的不是案子 而是别人的人生”。这是现实吗?当然不是,这只是句口号,或者说得难听些,这连个图腾都不算,图腾至少是被仰视的,仰视者至少还有 “身不能至,心向往之” 的情怀。如果说这是目标是图腾,那么对于执法者的评价体系就应该建立在人民群众的评价基础上,让群众对法官的工作作出理性和感性的评价。为什么理性,因为普通群众不傻,法无外乎情和理,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为什么还需要感性呢?因为跟理性相比,感性的东西更加骗不了人,一个法官是不是公正不阿,是不是业务娴熟,是不是心怀热忱,都是可以被感知的,普通人的心都是肉长的。但是偏偏我们的公职人员的评价体系不是自下而上,而是自上而下,我敢说,只要是自上而下脱离群众的评价体系,你就算是引进再多的指标、参数、测算软件,都是扯淡,用这些东西只能为体制提拔官员,而不能真正为老百姓遴选出会办案、肯办案的好法官。关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念丧失,以及对于私力救济割舍不掉的情怀,我之前倒也是发表过一个想法,叫做“胡雪娥是因,米振东是果”,是 N 刷《巡回检察官》的观感。

医疗律师徐志宏的想法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pin/1518621910720540673

知乎用户 信春哥不挂科 发表

如果你觉得百姓愚昧,那你就打开盒子世界,让他们亲眼看看外面的世界。如果你觉得百姓麻木不仁,你就去弃官当百姓。如果你觉得百姓不好,就从你开始,做一个不贪污腐败包二奶养小秘的清官。从你开始,改变身边的人,而不是一味的讽刺、奴役、控评,搜刮民脂民膏,转移国有资产去境外。你所当官之地,就是我中华人民安生立命之所,你若光明,则人民不黑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整天胡乱判案,三天两头的搞新闻,不停的刺激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仿佛你们才有公平和正义的最终解释权一样。

挂着人民法院的名头,你们有哪一点人民了?

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的,平时坏事干的多了,果然公众舆论都不站你们这边了吧?

知乎用户 Ku Kl 发表

1、在新闻没有透明事件前我不想去说谁对谁错。

2、法官也不是不会做错事。

3、该男子可能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4、我一直觉得中国的司法其实挺混乱的,但没见到有改革的迹象。

知乎用户 sakurai 发表

法律人眼中,也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最终行为还是要由法院认定) 四个受害人。

即使被伤害的是法律人的小伙伴π_π

知乎用户 America 发表

我又想到了杨佳 可能很多人都忘了 可他的精神永垂不朽

知乎用户 安静等待 发表

为什么被捅?你们自己报过警的,在对比知乎好警察,就知道这当中的区别、

有人又开始为特权和贪官污吏共情,洗地了,这种人,你迟早遭报应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湖南母检法 南京彭宇案 阿里周某案的经办人员啥时候也爆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法院实习了一段时间,最深的感触就是当事人从来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只要是不合自己心意就觉得是司法不公,看他们提供的证据都看得出来他是没理的,在庭上义正言辞的说谎,觉得向着自己的才是公正的,为了点钱,真的什么都做得出来说得出来的。有些人明明得到了合理的补偿,非要坐地漫天要价,我弱我有理

知乎用户 燃烧的零式战斗机 发表

提示新网民们一句。

第一,这个问题是 2015 年的。

第二,当你看到这个问题下面,出现这种人,大概就知道某些人把 2015 年的案件拿出来带节奏,倒是是为啥了。管理员没有在故意带节奏,谁信。

我很好奇您喷子同志您是现实中过的多么不如意,才这么频繁地上法院的?犯什么事了?

7 年前的案件,某些人 2022 年的今天这个问题下面模式化地复制粘贴一堆模块化的台词,连措辞都不改的。。。。。。吃相太难看些了吧。。。。。

你知道 7 年前发生了什么?前因后果是什么样,你就开喷?

7 年前怕是你还没注册知乎了吧?

非要鼓吹暴力犯罪,您就亲手干去,别成天教唆别人。天天网上打嘴炮的人,现实中往往是被人揍了还不敢还手,一把鼻涕一把泪哭着求饶的窝囊废。有能耐您倒是亲手抡起您的键盘砸几个人啊,现在就去,我在后面给您吹冲锋号,快点去吧。

奉劝大家一句,这几天建议看到乌克兰旗帜直接屏蔽。这些人和女 拳,美 分,动保 圣 母 婊,黄 汉,地域黑的重叠度非常大。本人的作品也不欢迎这些人看,免得伤害他们脆弱的自尊心。

5 月 19 日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TTL 发表

阴阳怪气一下吧。

还能怎么办 ,佩服勇士被,

法律对男人这么严苛,但是我又不敢反抗。

只能佩服勇士了。

知乎用户 歪歪 发表

先表示同情。

然后静静地围观比惨大会。

看【背后的故事】如何歼灭【犯罪行为】。

很快这些罪犯就会变成替天行道的楷模。

呵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给你们讲个事(5/20 备注本人确实不懂诉讼具体流程,只能用法盲角度来讲述,但是银行相关的疑问可以为大家解答,欢迎留言交流,也欢迎高强度对线)

我门这边银行有个客户,17 年存了十万块钱两年期,19 年到期提取走了,现在不认账说银行骗了他的钱,煽动村民来银行查账取款

目前走到了法律诉讼阶段,银行这边因为监控没办法查到 19 年,出具了当时该客户签字的电子凭证

据相关人员讲述,该客户当时看到电子凭证还是认账的,承认是本人签字;后不知何故不认账,一口咬定该签名为银行伪造

今天(20220519)上午法官就此案件作出初步判决,让该客户自行出资去鉴定笔迹,大约 8000 多

讲这么多什么意思呢?

大概率这老头得败诉,不但要承担诉讼费用,笔迹鉴定费用也要自理

你们说着老逼会给钱吗?

多大概率被强制执行呢?

强制执行了会像题目那样捅死法官吗?

那个律师和银行代表还是认识的(之前经人介绍来银行存过不少钱),律师有没有可能也一并遭遇不幸呢?

我国正处于并会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赖泼皮还是占据了广大群众相当大的一部分

为什么前台工作要谨言慎行,因为群众里面真有坏人

5 月 20 日看评论追加

有的人看不懂,说实话我也懒得再去挨个解释

我通篇再讲前台和客户的矛盾

论点是客户不承认取款记录坚持认为银行偷钱

而且大概率会在败诉之后大闹特闹

这是银行制度上的缺失以及多方监管不力

表现在客户和前台人员起冲突

然而起冲突的只有前台人员,也只能靠前台去解决

能懂我的意思吗?

再追加一下关于

“银行不承认客户存款”:看看我一开始讲了什么

“银行里面有坏人”:就目前来看银行多拿了客户钱必须马上挂帐找客户核实,这是规定,谨慎一点的主管会要求当天解决。但是客户多拿了钱有一定几率要不回来,要回来了还要被冷嘲热讽。当然银行里确实有坏人,但你们要员工知道越坏领导越喜欢,懂吗?

“相当大一部分” 不仅指群众有机会就会占便宜,还包括群众会凭着不高的文化水平找到监管部门进行含糊其辞的投诉,投诉主体上到高材生他妈,下到认为马云给了她三百亿的都有,我目前所在地还有一位中央巡查组下来微服私访的重量级神秘人物,银行不只存取钱还要应付这些人

一天近百赞,再来一个案例

一老头来取养老金,约一月后开网店取钱,告知其钱已取过不承认,调取监控后指出其本人确实来取过钱,仍不承认但未无理取闹

问:如果老头过了监控保存时限再来 “取钱”,网点调取签名电子凭证老头会承认吗?

没有监控是谁的责任?银行 / 银行前台 / 监管?

知乎用户 郭明涵 发表

看了好多回答,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一句振聋发聩的发问。

耿飚之问。

1991 年,已经从党和国家领导人岗位上退下来的耿飚,重返半个世纪前战斗过的陕甘宁陇东某县。晚饭后,他住的招待所外忽然人声鼎沸,黑压压来了一群 “告状” 的老百姓,诉说他们对一些县乡干部的不满,怎么劝说也不肯离开。耿飚随后召集省地县的干部作了一次谈话。他不批评、不责备,却讲了一件往事。50 年前,耿飚任副旅长的一二九师三八五旅就曾驻扎过这里。当时,一个战士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旅部决定按纪律枪毙他。老百姓知道后,也是黑压压来了一大群人,为这个违纪的战士求情。耿飚对父老乡亲们说,纪律是必须坚决执行的。于是老百姓都跪下了,哭着说共产党都是好人,就饶了这个战士,让他戴罪立功,上前线多杀几个鬼子吧!耿飚反复说明八路军的军纪,可老百姓一个也不起来。最后,耿飚只得流泪接受了群众的要求。讲到这里,耿飚激动地大声问道:“现在,我要问问在座的你们这些人,不管哪一个,如果犯了事,老百姓还会替你们求情吗?” 全场顿时鸦雀无声。

朝堂上的衮衮诸公好好想想,如果自己真的出了事,老百姓是拍手叫好还是惋惜?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知乎用户 喇喇萦 发表

社会舆论先是撂倒了城管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然后调转枪口击毙了医院的医生们,现在向法律系统开炮,下一个会是哪个行业呢?

我猜并不会是媒体工作者们,虽然我还搞不清楚他们是总导演还是添油加醋的,但我知道这些事情都要拜网易们的态度: 不客观,不冷静,不负责。

但我总还是坚持言论自由的。只不过总要有人为煽动怒火的谬论负责。新闻法一日不出台,就没有办法获得真正的言论自由。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哪些话可以说,哪些不可以。你或许要说这是要让政府捂住你的嘴巴。我倒要问问你,出台《游行法》的时候,你在哪里?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不可救药的民族中,一定有许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这些孱头们!孙子们在瞪眼中长大了,又向别的孩子们瞪眼,并且想:他们一生都过在愤怒中。」 ——《杂感》一九二五年——鲁迅

鲁迅先生若是生在这时,许是医生做不了两年就要被捅刀吧?

知乎用户 欧阳左晨 发表

那个人肯定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是什么,他也必须会受到同样的严惩,如果考虑到这件事情的社会影响很恶劣,判他死刑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每一次看到这种类似的新闻的时候,我们其实都应该想一想,那个当事人为什么会这样的选择。

——绝望与无助,平民在公权力面前的绝望与无力,至少是他们以为的正义在强势力面前的绝望与无助。

但是问题是,有时候行凶者鬼把他的屠刀向着那些相对于这个扭曲的体制,可能同样受到束缚与限制的人挥去,比如,医生、律师、法官…

是什么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对立?而且是完全的对立,我想,我们其实应该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吧……

知乎用户 傻了吧爷会飞 发表

我是本科在读的法学生,最早是在新浪上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是 “天哪”,等看到评论时,第二反应是 “天哪天哪天哪”。

其实这个案子原本是一个很普通的民事官司。一个劳务纠纷,先进行劳务仲裁,不服的走法院,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事实上的流程也是中规中矩的。

为什么原告一直败诉,理由很简单: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举证不能”。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 “不告不理”,告了之后 “谁主张谁举证”(除去少量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如果你想打民事诉讼,请把证据准备好。看看原告准备了什么:员工请假单、考勤证明(复印件)、易新华(曾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过的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银行账户明细、工作服。

看似很充分,请假单是自己打的,没有公章签字;考勤证明是复印件,自己解释不了出处;工作服和公司的制服对不上;银行账户的明细没法有效证明原告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单凭一个证人的证言,是不够的。

很多人觉得,一审判决书写得太简单了吧?那么请注意,这个诉讼是双方共同要求适用简易程序,什么是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很多人觉得,法院不能去调查一下么?

我靠,法院是居中审判的啊!作为一个审判者,它不负责调查和取证。现实中有没有法院去调查取证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双方都是聘请了律师,双方都是讲理的,你要法院去帮你取证,那就来申请。作为居中的法院,不会主动去调查当事一方的情况,因为我是公平的,我查你不查他就是不公正,就是有偏向性,所以我不主动去查。

最后谈谈胡庆刚(原告),你不服你可以提起再审,通知你去取判决书,你带着刀去干什么;第一个捅了审你案子的女法官,我权当你不服,但你捅和她一个办公室的同事(重伤)干什么;之后又捅了赶来的两个其他法官,你干什么!

圣母们口口声声说什么捅的好,法官活该的,估计连刷微博时” 点击原文 “都没看吧。不懂法不要紧,可以去学;不想学也可以,但要客观;不客观也 OK,但要讲理。当网络暴力和对公权力的不信任横行于社会中时,文明社会下法制建设的悲歌就已经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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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开篇之前,我先解释一下该类劳动纠纷的标准流程。一般劳动者先和企业的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沟通,调节不成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以申请法院救济,一审二审(终审)后,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待有新证据出现时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补充,胡庆刚还打过市长热线、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过。

首先我先晒一下从网上找到的一审判决书

然后,我再捋一下根据胡庆刚家属讲述的事情经过:

2013 年 8 月到 2013 年 9 月(或 10 月),胡庆刚在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之后到 2013 年底,胡庆刚在武汉方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再之后他又回到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工作到二月份;在此之后就是讨要工资了。

先强调一点,这两家公司的大老板,是同一人,这也是胡庆刚认为他们是一家 “公司”,自己属于被“调动” 的原因。但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两家完全独立的没有关系的公司。胡庆刚作为原告方,在案子中,把武汉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作为原告。

先把简单的说一下:请假条上没有任何人的签字,所以不具备证明力;银行明细是现金存取,所以没有 “十堰方鼎” 公司的明确记录,所以不具备证明力;工作服是 “武汉方鼎” 的,所以对于证明胡庆刚在“十堰方鼎” 工作是否属实而言没有证明力。这些我个人认为都是准确的。

接下来讲复杂一点的:有易新华签字的证言(复印件),易新华是十堰方鼎的经理,我们先假定签字属实,易新华本人承认,讲述的内容完全与胡庆刚所提的事实一致;

考勤证明的复印件照片如下,上面写了胡庆刚在 14 年 1 月工作 7 天,二月(没看清)工作 18.5 天,共 25.5 天,共给 2000 元工资,并同意胡庆刚辞职。上面有十堰方鼎公司车间主任程志宏,综合部主任王从军、总经理易新华签字。

这份证据是由胡庆刚提供,也是复印件的形式。其由来应该是胡庆刚向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十堰方鼎有限公司拖欠自己工资时,地方劳动监察支队处理的结果。这张有三人签字的考勤证明复印件从内容上来看,是在证明胡庆刚 2014 年一、二月在十堰方鼎的工作情况,同时也能和武汉十堰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存档相一致(但劳动监察部门也拒绝给其留档的复印件盖章)。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原文如下: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根据第四点,考勤证明复印件和证言复印件,因为判决书解释了,原被告方无法解释证据的真实出处,也就是说没有原件来核对。复印件要成为证据有两点,要么有原件佐证,要么对方当事人认可。这两点在案件审理中都没有达成,所以不能成为证据。

据说,原本胡庆刚还有两个工友作证,但审理过程中,证人没有到场,那么根据第五点,依旧不能成为证据。

在评论中指出我不足的朋友,引用的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的评论 “案件二审的时候,新的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了,法院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文书提出命令,要求他们提供原件。”

首先,二审判决书我没有找到,但个人认为与一审的判断思路一样。

我上网搜索后,找出了一个解释,应该是王教授说的这一条,我也给大家看看。

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期间,原告张某为被告枣庄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运送镍土及成品镍铁,被告累计拖欠其运费款 57 万余元未付。原告以其持有由被告出具的记账详单凭证复印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上述运费款。

这是山东的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方只提供了一张复印件作为凭证,最后法官认定这个复印件有效,进而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但是,我要解释一点:上面这起案子的复印件上,有被告方的签字有被告方的签字有被告方的签字(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法官认为,报告方在复印件上签字,等同于已经认可这张复印件的证明力,同时自己无法反向举证其没有证明力,所以认为这张唯一的证据” 复印件 “应当被认可。

所以说,如果王教授说的是这个案例,显然不能使用在胡庆刚的案子上,因为胡庆刚所提供的考勤证明复印件,没有签字。

有人会问,那证言上有签字啊!

易新华签字的复印材料,如果理解为 “这份证言(含易新华签字)是复印件”,那么它还是复印件,不能单独成为证据;如果理解为 “易新华的证言,复印之后易新华又在上面签了字”,那么这个就等同于易新华的证言的原件。那么有没有证明力呢?

依旧还是没有。

为什么,因为属于证据规则的第六十九条第二点:“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易新华是 “十堰方鼎” 的经理,可以被认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以他的证言即使是原件还是要有别的证据来助攻的。

总结来说,五份证据均不具有证明力,前两个没有 “助攻”,所以不能当证据,后三个就不是证据。换句话说,他等同于没有提交证据。没有证据只有主张,法院当然不能支持这个主张。所以从程序上来说,一审败诉非常正常,没有太大问题,二审应该也是正确的。归根到底还是那句话,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最后的,我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1、我个人愿意相信胡庆刚是在 “十堰方鼎”、“武汉方鼎” 甚至 “东风冲模” 工作过的,可是他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没有签劳务合同,没有留下足以证明自己工作的证据;

2、现在的确有很多企业都会钻法律空子,他们有意无意的用现金付工资(不留下公司付工资的电子记录),不在花名册上记录短期工人的身份,等等。

3、法院的安检安保工作希望一定要加强改善,对法官检察官的保护,一定要再做好一点。

4、不少媒体记者朋友对这件事的调查是比较深入和客观的,在胡庆刚这个案例中,我觉得表现特别好的是《南方周末》、《财新网》等,但也有很多文章,上来就指责法院法官,大呼社会不公,仿佛自己生活的世界已是暗无天日,实际上也只是为了多得到关注,赚取点击量罢了,我就不点名批评了。

5、大家在网络上、纸媒上、口耳相传中听到的是被添加了个人臆测的客观事实;而法院所断定的,是法律事实。现实再告诉我们,胡庆刚应该得到支持,但法律事实告诉我们,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所以法院没法支持他。法律事实在理想状况下应该与客观事实相一致,但是两者在很多情况下会是不一样的。

6、法院的审理过程,在我看来是比较合乎程序、尊重法律的,我个人挑不出太大的毛病。根据判决书来看,法官是该怎么来就怎么来的,而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原告方的确举证不能,所以也只能这么判了。如果当初再多一份有效证据,如果胡庆刚有哪怕个工友到场作证,如果能有哪怕一份原件,那么一审就不会是这个结果。

明明这么多人有责任,最后偏偏是由与胡庆刚素不相识的法官们来承担后果,并搭进去一个胡庆刚本人。

这种事情,作为学法的人,我很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我信赖的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办法保护需要帮助的人。不只是我不愿意接受,法官也不愿意接受,民众也不愿意接受。

我只希望,法律越来越完善,法官越来越专业,企业越来越良心,民众越来越懂法,媒体越来越客观,社会越来越进步。

这是我对这个案件的关注和分析,欢迎大家对我的文章进行分析和指正!

知乎用户 淫笑娉娉​​ 发表

相对于权力滥用这样实质上更为残酷的暴力,生理上的暴力反而看起来还悲壮些。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存在于深深地脑海里的妈妈

通过职业民族种群去构架历史观和价值观,那么由之带来的仇恨也会加诸职业民族种群之上。

知乎用户 旁观者 发表

你国把自己搞成酱缸,你机器却愤怒被淹咸鸭蛋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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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句题外话,法官的犯罪率可是高过普通人上百倍好吧,这是有拒可查,被审批了的,还不包括没被揪出来的,至于出处我可没有做好事记在笔记本上的习惯,一个个在本问题下慷慨陈词的应该不难找到)

当你选择成为国家机器的那刻起,你就已经打上了烙印,你自己的属性成了次要的,你跟普通老百姓已经不是一个战壕里了,老百姓对这个事件的评价可以说并不针对其中具体个人,甚至没有兴趣去分辨他们究竟是谁。

没有必要多说,正常人应该都能理解我的意思了。就是俗话说的那句:站一排挨个拉出去毙了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

洁身自好的人肯定愤愤不平(满肚子龌龊的肯定装作愤愤不平)但是你接受一个身份,却只想要它带来的好处,不想承担它的坏处,也太贪心是不。

我估计是要捅马蜂窝了,但请机器们牢记,成为机器是你自己的选择,虽然有很多人只是把机器当成一份普通工作,但无论如何没人逼迫你吧。

甚至某些削尖脑袋钻营进入机器的也来吐槽,最看不上某些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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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知道会有人把这次法官被捅和医生、教师被打之类拿来一起说事。

你怎么不说这几个职业都掌握了不受监督的生杀予夺之权——合法伤害权,这是吴思《潜规则》《元规则》中最大权力。

法官属于暴力机器无需多说,医生借由信息优势,和自由裁量权——处方,患者就是任人鱼肉的地位。

而教师都不用动手,冷暴力就能扭曲少年心理了。

关键在国家机器有意削弱监管,恶性事件频发,却以更高、更多的道德美化作为回应。

做恶的可能真不占多数,可普通老百姓完全命不由己,全看运气和当事人心情这种巨大的压力,你作为强势的机器可能根本就无法理解。

知乎用户 GLCC​ 发表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司法机关公信力不足。

即便是我,一个法学院毕业的,自诩比较理智的人,很多时候都想对着法院破口大骂(事实上我真的这样干过,结果某个法官先来道歉,然后微笑着刁难我)。

老实说看到这种新闻,我并不奇怪,也不觉得震惊,没有这种事情才怪。

当然,以上这些话并不是说我们的司法机关就真是无药可救了。

其实恰恰相反,大部分案件其实都是比较公正的。

这样看来好像问题也没有那么严重,真是这样吗?

站在整个国家法治建设宏观的角度来说讲,确实如此。

但是作为一个一文不名的小律师,我没办法站上那种高度。

作为一个人来说,我也不能活在宏观意义上。

知乎用户 无愁眼下迟 发表

公检法队伍中的某些人,持负面评价

2021 年 6 月发生事故,8 月递交诉讼材料,2022 年 5 月,开庭啦!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25,一座机电话打过来:

方言很重几乎听不懂,语气就像训儿子一样,声称某某法院,不说自己姓甚名谁,开口就要我送 xx 证给他,正在我问他是干什么的,名字是什么的时候,对方撂下一句:“你自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电话了。

我马上 12345,12345 声称管不着法院,

继续 12368,12368 转接该法院,

当天 10:55,书记员电话过来,确实需要补充一份证件,我也描述了当时电话人的语气,她解释可能是实习的同学语气不好,她会要求他们改正,我觉得还行,事情算是解决。

当天 11:16,早上的电话又打过来,开口就是,我没和你说我是哪里的?!那语气,那方言味,又是什么法律法条,又是什么法律责任,我听出来似乎是审判法官唐某,本着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思想觉悟,我严肃指出他的问题:

打电话这种语气态度,

第一,作为审判法官,国家公务人员,对待人民就是这个态度?国家培养你是骑在人民头上的?

第二,你大概率是党员,作为党员,对待人民群众就是这个态度?你配不配得上党员这个身份?

第三,作为一个人,对待其他人你就是这个态度?你的教育教养在哪里?

又是一句:“你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电话又挂了……

当天 11:22,继续 12368,陈述事实过程,只有一个要求:给我打电话道歉!好好说话!

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此事没有下文,目前来看,

体制内某些人缺乏人民群众监督,已经认为自己是官老爷可以为所欲为了!

所以,我对于体制内某些人,持负面评价

以下为截图:

知乎用户 三三 发表

我就不说捅的好了,你们觉得中国司法很公正? 说说我见到的,上个礼拜法院门口吃面,遇见三个工作人员,没地方坐挤一起,听他们谈话,无非都是某某那么穷一看就打不赢,XX 真逗比,你觉得法官明明猜的出事情原委还完全按程序走法理判就对所有人都是公正了? 就像你以为实行素质教育是给所有孩子出路? 基层法官无辜? 雪崩了有一片雪花无辜吗? 呵呵,别逗我了。

知乎用户 烂柯 发表

万分感谢这位英雄让我的讨薪维权降低了难度

知乎用户 维权之人 发表

多少年的事了还拿出来提,说说我的例子吧,小县城首付买了房子,交付三四年,还款好几年了,开发商不给购房发票,办不了房产证消防验收过不了,小区环境近乎烂尾,用电还是工地临时电,起诉退房,一审法院非说小区已经验收合格了,对于其他退房理由只字不提,这个官司放在大城市肯定能退掉的,不管是按合同,还是按法律,可是在我们县,阜南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占亚非说开发商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了,说我不讲诚信,败诉,然后二审维持原判,他们凭什么觉得我受到不公正对待就忍气吞声了,他们一个渎职,让我损失多少血汗钱,对我精神的践踏和侮辱,明明是我和开发商的矛盾,现在变成我和政府部门的矛盾,呵呵,继续维权吧,申请再审,抗诉,信访举报,不公正,毋宁死。

知乎用户 回忆过去很受伤 发表

法院取消安检有利于司法公平。

知乎用户 lawyer K 发表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官在法院办公楼里都能受到生命威胁的国家,却要告诉你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却要告诉你依法治国,却要告诉你司法独立

所以司法独立是要让法官独行侠一般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么?

把法官当机械战警还是夺命判官?

法治不仅仅是喊喊口号,说实在话,政府对司法部门的要求太高,而给予的支持太少。

什么锅都法院背了。

另一方面,法官们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危,毕竟,当下中国的社会矛盾太激烈,不要让一个崇高的职业成为官民矛盾的牺牲品。

知乎用户 境界 发表

我在岗位上被单位领导强行赶走,并强势不给付我任何经济补偿和多年的加班工资。在接下来的几场官司中,我一个从部队受伤回来的残疾人,独自面对三方被告的三位大律师,且还是民与官斗,结局早已注定!但气人的是我提供的证据和诉求,法官们的法眼却视而不见,还左一句 “这是一个法律条文”、右一句“这又是一个法定程序”,来敷衍关紧性问题,法院不就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吗?不然“人民法院” 存在何用?我要不是一名 D 员,也会走极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院人路过,对于评论区很多指责和抱怨的声音,我想说司法系统沦落到今天这个局面纯属活该,我周围的同事没几个把当事人当人的,完全站在当事人的对立面,没有一点服务意识,都是居高临下的呼来唤去,没几个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如果发善心为当事人做了芝麻绿豆大个苍蝇事恨不得连发十篇新闻稿来感动自己。

很多体制内的人和这个社会严重割裂,已经忘了自己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员。

知乎用户 西门尼采​ 发表

干律师二十七年了。看到这种事,内心沉痛。是作为职业共同体的那种痛。当然,公检法队伍中部分人可能认为我高攀了,高攀也就高攀了吧!这个队伍中的一部分人,缺一种意识,为恶将伤自身,这个伤自身,包括伤到自己的职业共同体某些人,不一定伤及为恶者本人。一些为恶者还是全须全尾笑傲平生的,但我以为只不过侥幸而已。具体例子,不讲了,说起都是泪。

知乎用户 弗内乌斯 - Forneus 发表

说了多少遍了

当法律无法维护正义的时候

老百姓就会自己想办法解决

平时敷衍老百姓

最后这笔账还得算在自己头上

别说什么法律工作者累

坐办公室的跟劳动人民比累好意思么!

你一句资料不齐,再去补资料,来来往往搞个几次,你动动嘴,人跑断腿,到最后事情也没给人解决。这种类似的小事一点点把怒火累积,最后就一发不可收拾。

看看你们办公室墙上的为人民服务,你们到底做了怎样的事,逼得人民为你们搞丧葬一条龙服务。

我看这丧葬行业以后会越来越好

诶,你们就作吧!

知乎用户 云少 发表

平民苦不堪言在官僚淫威之下

  1. 唐山事件还没结束呢,贫民有民愤,无法申冤,申冤失败,官官相互,
  2. 贫民的生活并不像新闻机器宣传得多么好,环境并没有像新闻机器宣传得有多么正义。背后其实早已经暗流涌动,苦不堪言。
  3. 有正义百姓就不会过得那么苦不堪言。过得苦不堪言早就已经出现问题,只是被一次次压下去了舆论风暴,再怎么镇压舆论风暴也敌不过人性
  4. 对于大的格局来讲镇压舆论风暴是对的,但是对于每一个人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要把每一个人剥削的用于用来大的建设。我相信这是每个人不愿意的,除非是那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就好比唐山老头的儿子被打死,牺牲老头儿子一个人的死亡换取官官相护的安宁。
  5. 现实来讲官官相护人会告诉你人人平等,价值平等,背后却把你的生命脚踏在地上,使劲的摩擦。用绝对的话来讲其实自己的价值是高于世界上的一切价值,个人价值应该 > 集体价值。
  6.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在这件事的事情上表面来讲有用,其实这句话就是鸡汤,没用。表面一看好像是正确的,其实就是鸡汤。就好像是水大过于船呢,还是船的面积大过于水呢!水和火,水强就能浇灭火,火强就能焚烧干水。所以这就是这是一句鸡汤的问题我说的

知乎用户 赤脚医生 发表

司法抱团不作为,社会矛盾日益深刻,最终各方都是受害者。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好防线,但已被司法以实际行动基本推翻。公检不作为,审判又关闭了公民刑事维权渠道,顺便为自己提供了枉法自由。司法矛盾不缺群众基础,好在暴发率受概率控制。但当今技术手段不断升级,以死殉法的破坏力也就无法预计了。参政渠道不通,只能期待尽快打破司法闭式循环,使社会回到正轨。

知乎用户 鹿鹿茗 发表

对于劳动者讨薪,特别是辛苦钱,血汗钱的还是多发挥下法律援助的手段。

劳动关系的认定,特别是这种零散工,取证责任不是太容易。农民工关键证据丢失也正常不过。法官也没必要为了这点钱为难一个农民工。

还是希望国家能对欠款不还的个人或企业加大惩罚力度。一个国家总理给农民工讨薪的事情不是值得宣扬的。

知乎用户 委曲求全 发表

被逼急了谁都这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何看待 “恶意讨薪”“恶意上访”“恶意打工” 等等新词的出现。

知乎用户 米布米宝 发表

四个法官就是不一样,确实懂法,硬挺了这么多下没还手

不小心打伤凶手那就是防卫过当了,搞不好凶手出狱了法官还在里面呆着

知乎用户 哀酱小迷妹​ 发表

肯定是凶手收了拜登的钱,来伤害咱们的人民法官,太坏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刑庭实习的时候,三个月的时间里除了跟着订订卷宗打打下手之外,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老师好几次对我说:

办案子最重要的是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不论在处理内部还是对外与当事人的关系的时候,时刻都要谨慎,不要给自己留隐患。

那时候我还没能完全理解,现在有了更深的认识,越来越觉得是肺腑之言。

实习之后渐渐觉得我今后不适合选择法院工作的,工作量大其实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虽然我作为一个没什么事做的实习生跟着一天连开三四个庭都觉得吃不消,但是我想大部分法官在选择这个职业的时候其实职业荣誉感是占了一部分原因的,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审判者应该某种意义上是最能够承载我们职业理想和追求的职业。但是在今天的状况来看,不论待遇工资什么的,连基本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还谈什么荣誉和理想呢?

实习结束辞行的时候,我说以后有机会我再考回法院来,老师实心实意地说:“还是别了,女孩子不要来法院了。想考公务员的话去考检察院也好。”(°_°)

题外话,我很感谢当时带我的老师,也许他已经不记得我了,但短暂的三个月里他真的教会我很多。希望他一切顺利,保佑实习的那个法院保持安检的水准 (´ ▽ `)

知乎用户 huyou 发表

“君之病在肌肤,不治将益深” 不急,还有机会,法治社会也需要付出代价的,以前是城管,警察,现在刚轮到检察官,法官,还有时间。

知乎用户 酱油七号​ 发表

1、受害者应该同情,施害者应该谴责。

2、以前有一个问题,大概意思是 “为什么现在的司法判案实践与普通人的观点差别这么大?”

我也觉得很多判案 “看不懂”。

所以,可否少谈些法条,多办些看得懂的判决?

毕竟,懂法律的人还是极少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个朋友,三线城市搞装修的,前段时间到一中级法院小领导家装修。据他说,室内名酒珍玩无数,派了 4 名穿着制服的武警(据他说是武警的制服)全程监督他们 4 名装修师傅干活,生怕他们装个监控或者摄像头啥的取证。

我不解,问:“为什么一个法官竟然可以调动武警?”

他说他也不知道。

知乎用户 天天 发表

其实这类事件以后会越来越多

我劝某些人在给自己谋利时,别以为其他人都是傻子,在拿民众法制观念淡泊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前,先树立自己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正的概念,否则就是打着普法外衣让人听命于你而已

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公正,公正的是你的选择和做法

那么多冤假错案,巧取豪夺,一审乱判二审驳回,怎么不追究执法者的责任?

你不能给别人一个公道,别人只能给你一个公道,这是世间最朴素的公平,你只是给自己的行为买单罢了,别在那唏嘘感叹,当你践踏公正时怎么没有这样感慨过一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何看待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扣身份证等 16 类违法行为不再予以处罚?

巴别塔倒塌了,塔西佗就会在心中立起来;

你视它们为达利特,它们看你就像索多玛。

知乎用户 橘子 发表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南京王浩,货拉拉事件这些法爷比较清楚

知乎用户 破道之白雷​ 发表

要做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不可避免要或多或少得罪人。

建议自备防身装备,例如喷雾和防刺服。

知乎用户 千里一醉 发表

高赞一水带节奏的 1450 回答,一起暴力刑事案件硬说这都是体制问题,按照你们这些 1450 的说法,枪击每一天的美帝是不是该原地爆炸?

关键还是,这个人为什么要捅伤法官。

他之前经历了什么案子,法官判罚到底有没有问题,抽丝剥茧,还原事情真相,之后网友们才能说 “怎么看”。

知乎用户 杜断 发表

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制裁法官

知乎用户 铠铠 发表

我去过的所有部门,安保最严格的是法院。

知乎用户 一身 发表

这不会是第一起这种事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当一群无产阶级者失去财产,失去婚姻,失去孩子,失去父母的时候,他做出什么决定都不奇怪,

知乎用户 呼啦啦 发表

如果你打电话给银行,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吞了,回复大概是多少个工作日处理云云。

如果你打电话给银行,说 atm 机多吐了一万块钱,十分钟内银行人员会出现在你面前。

在不涉及自己核心利益的时候,大家都不会有那么高的效率和积极性。

现在这起事件,带给法院最大的惶恐,在于:法院不再安全,审判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而且风险来源于以往被他们忽略的最顺从的人。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而言,他们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会有人愿意为了这点钱,杀人坐牢?

但是无论如何,在屠刀没有落到自己面前时,所有人都只会当做一个笑话。

他们相信人民的善良,比任何时候都更相信。

知乎用户 五四 发表

如果是以暴力反抗不公, 这是个英雄

知乎用户 狂踩油门 发表

社会给我不了我正义,我就给法官一个正义!值得称赞

知乎用户 猪铁 发表

莫经他人苦,别劝他人善,陈清泉学外语时候不是说了吗,虽然法官没有立法权,但有司法解释和执行权啊。

好吧,玩弄文字游戏老百姓确实是外行,你见过有权势的人靠伪造的房产证强制过户,吃亏的去法院起诉,法官脑洞打开,说你证明不了他是假的,房产证就是真的。

老百姓都明白的,到房管局数据库核实一下不就知道了吗,嘿嘿,就你聪明,房管局和法院互相要对方的授信才能查,这就是俗称的死锁,最后法官说你举证不能,那房产证就是真的判你败诉。

去检察院举报,检察院说去高级法院再审吧,按照司法流程再审必须要回应的,等结果下来再说,结果再审文书发过去半年了,石成大海了。

知乎用户 三韭皈依 发表

因为最终解释权的问题。

最终解释权没能够保护他们所信任的正义。所以他们做了自己以为是正义的事情。

没什么好说的,包括从业者也没什么好说的。当不信任充满了底层的时候,就知道后果是什么了。

与其他的都没关系。


另外有点关系的,是,一件事情,如果故意人为的将流程设计成这样,就是为了不让你(底层)这样做。所以,从业者,虽然你们是理论上的无辜者,不过是被人摆到了前面而已。



从业者完全没必要喊委屈。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解决的。大概率需要一代,或者几代人。


经济上行,可以遮盖很多东西。经济下行,就会揭开很多东西。

请,相信!?

好,日子!

还在后头。

毕竟,很多东西的崩塌,只在一瞬间。

知乎用户 mellowyu 于 发表

怒答。先说背景,基层法院后勤工作人员,非审判业务人员,但是身边也有很多办案的小伙伴。

下午单位的群就发了这个突发新闻,大家也觉得很可怕,晚一点儿看到 UC 新闻出来才确信是真的。刷到底部看评论的时候各种心寒,截屏如下。10 个评论,清一色在骂法官,充满了 “你不做坏事就不会被捅” 的逻辑,敢问这跟“要不是你穿的少就不会被强奸” 有何区别。10 个评论,好几千个赞,没有一个相信法官,真不知道这个职业的尊严和公信力在哪里。

在我看来,几个法官小伙伴都是很努力在做事,也经常碰到不讲理的当事人被骂个狗血淋头。裁判永远会有输的一方,有理说不清不服上诉都是小事,还有当事人大冬天一整晚躺在法院大门口不走,几个同事轮流值夜班看护的。

社会的矛盾最后都集中到法院去处理,法官也不是万能的,他们也要按照法律来,按照程序来。为什么碰到这种极端案例,人们不好好问问到底是什么样的案子,到底谁有理。群众好像天生就长着一副弱势群体的样子,还能不能好好说话了,问清楚谁有理再帮腔啊

知乎用户 大哥的大哥 发表

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试图在法院讲理的人,最终使用暴力?

民事案件来说,一审不服,你可以二审。二审不服你可以申诉再审。再审驳回,你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不支持抗诉,你就只能接受。

以上全部程序,如果每一步都顺利,最少需要两年。

这两年的时间里,你要无数次的陈述已经让你抓狂的纠纷,无数次的列明早已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过程会让你怀疑自己的理性。然而告诉你一个残酷的事实,让你耗尽精力的控诉和努力。不过是主审法官工作中的一件小事。

如果他们能把这件小事做好也就罢了。

不可能!

高院有案件适用,有司法解释,但地方法院根本不理会。可以非常肯定的讲,地方法院的院长或领导都会有自己的喜好 (对法律的理解)。他们的意见会形成类案的调子。这个“调子” 会以会议纪要或者内部文件的形式(总之不会对外公开),控制类案的判决。

抛开事实,你的案子只是类案中的一个。从诉讼的那一刻起,你案件的走向就早以明确。

相比贪赃枉法的法官,不贪赃但枉法的法官更可恨。贪赃的法官有栽的可能。可那些揣摩上意,迎合领导的法官,根本不会给当事人翻身的机会。他们通过牺牲当事人的权益换取自己的功名,当事人告都没处告。

法律已经成为他们的夜壶,是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已变成营苟的权衡。

一直宣扬 “司法独立”,可这独立是畸形的,是虚伪的,是形式主义的。

我相信法律,但我不相信这种体制下的执法者。

中央已经意识到当下政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开展政法系统大整顿,成果显著。如果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话,我没看出效果。

知乎用户 一吨​ 发表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不相信法律,去相信暴力,相信宗教,相信公知。最后你会发现,虽然法律也有缺陷有偏颇,至少有绝大部分的公正,而另外三样只会让你受更多的伤,付出更多的代价而没有任何正面回报。

所以真的不明白评论区一片叫好声是什么心理,把舆论往仇富仇官仇政府方面带对绝大部分人有什么好处?是可以遏制腐败,净化社会风气;还是可以领美金,到国外去住大 house;还是可以重建一个国家,你来当老大。所以以上这些你都不能,纯粹是口嗨玩意儿,那么请你可以闭嘴了。毕竟人在做天在看,总会有那一天的。

知乎用户 浪子背包客 发表

从表面上看,或者是有人在什么案子上吃亏了吧,在社会可能不算什么大事,在个人可能算大事,比如有类似案例——判离婚引发袭击。

因为细节暂不清晰,不作细节评论,但从一般意义上,审判员只要秉公裁判加些耐心即可,千万不要枉法裁判,这样能避免大多数 “不公道风险”。至于 “秉公风险”,属于职业风险,再说。

深入一点看,现在社会矛盾大、官民关系紧张是现实问题,呼吁国家和社会不要熟视无睹,请放下 “事不关己” 式冷漠,行动起来,切实解决根本性矛盾——其中反腐倡廉、端正风气、关心民生、减少贫富差距是可行良药。

保安和铁笼子保不了绝对安全,做人、做官也不能和社会、人民隔离,所以解决根本才是正路。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又到了宣传懒政天经地义的时候了。

(哪怕跟提问的事没有关联)

仿佛拿工资天经地义,

仿佛向流氓投降天经地义,

仿佛中国执法是治理不了流氓的,

♦仿佛流氓是越治理越勇,还能比日军、国军、美军更厉害的。

●反过来,对普通群众,那是想抓就抓,想不理就不理,想污名就污民,丝毫没有说害怕失去民心了。

知乎用户 太容易入戏先生 发表

就在刚才,一个当事人来领保管款,我看下雨了。就顺便带下去一把伞给她。不一会儿她又回来了。塞给我两盒巧克力就走。

今天早上就关注了这个问题,上午开完庭,中午想回答一下,一中午却一个字也写不出来。只感到绝望和一阵阵的冰凉。

现在写的这些也不叫答案,只是想能让和我感到内心冰凉的人暖一暖。

这两盒巧克力我一颗也不吃,在以后的路上再感到绝望的时候。我就看看他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大家好,我是十堰人。今天聊天的时候朋友们说起这件事,我说我在知乎上看过这个帖子(事发当时在外地,不知道具体细节),我还说这种暴力事件好可怕。可是亲友们却给了我不一样的答案。

为什么哪个人去捅人,大家看到这个新闻后有没有想过?

朋友们告诉我说,那个人是个农民工,在外打工。奈何老板欠薪不发,便将老板告上法庭。当时接手的便是这个法庭。这本是一件农民工欠薪纠纷,可是法庭审理之后缺并没有让老板追还欠款。该农民工什么都没落到。这让农民工悲愤不已,被逼下了毒手。

写到这里我不知道各位知乎网友会怎么评论。是的,杀人有罪,砍人更有罪。但是这件事的背后真的就只是一个人手痒去砍了法官吗?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当时法官是怎么判的,让农民工工资都收不回来。

十堰的农民工,大都是文化水平低,没什么背景的。原以为法院可以伸张正义,然而最终却是心灰意冷。

我不是污蔑谁,我相信法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我更相信更多的法官是好人,为民申冤的。可是,这件事,应该让人深思。

十堰,一个发展畸形的地方,作为十堰人,自然希望十堰一天比一天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官被捅,大伙却拍手叫好,这说明什么?

我希望人民公仆们可以明白,天下人不敢言,不代表天下人不敢怒。

对这件事我感到遗憾。

遗憾的是,被捅的不是货拉拉案的法官,不是阿里女员工诬告案的法官,不是湖南捅司机案的法官……

知乎用户 淳朴的艾 2 号 发表

万物皆有公允价值

但市场给出的价格往往在左右徘徊。

如果你的认知偏离了公允价值,那么你因为别人比你推测的公允价值更离谱而赚到的钱,早晚会因为有人比你推测的公允价值更准确而赔出去。

这就是所谓的 “盈亏同源”。

而其实,“万物” 所包含的意义,并不是只有有价证券,还包括了红尘万丈,芸芸众生。

当你因为手中的财富或者权利洋洋自得,而忘记了自己也只是血肉之躯时,危矣。

姑且不提匹夫一怒,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这些典故。

且看这个话题之下,依旧有人说是安保问题。

可是安保问题只能提高匹夫的行为成本,但是,还有什么成本是比尊严和生命更高的?

有没有下班的时候?有没有离开堡垒的时候?有没有退休的时候?

还需要再提一提所谓的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或者虽百世可也?

愿诸位皆行公允,皆得公允。

否则,自有一部车,一脚油,德行匹配。

知乎用户 dzdxy 发表

我只说一件事。去年 4 月 5 日我被微博无故封号了。这件事其实完全是通过暗箱操作进行的——之所以选在 4 月 5 日,是因为这一天是 “清明节”,可以达到最大侮辱效果。就在我被封之前,还有人专门来辱骂我。

然后就是这件事,我准备起诉微博。结果时至今日,我的案子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总之就是被推诿了。

所以我只能说,人在做,天在看。说不定哪天就轮到了你。

知乎用户 妄人一念魔 发表

1、基层公仆瞎做为(视而不见只管要你开一堆证明),不作为(走马拉松的流程)很多,一有矛盾就让你去走诉讼程序

2、有了矛盾,要么忍,要么诉讼,要么心怀戾气待时而发。

3、传统文化是和稀泥,官场文化是听老大哥指挥。裁判质量可想而知。

4、沟通交流信息化,法治成效卖瓜化,学历大批发,经济向下走,案件成倍增长。

5、出现小概率事件,是必然的。

6、每条路,都有概率出事,认知自己的命运,也认知这个国族的命运与概率吧,后面还有更糟糕的呢,这才哪到哪啊

知乎用户 wy 发表

1


2


3

全文在这 …… 新闻机构对于此事件的调查

说他守法吧,起诉没搞准对象还把人捅了。

说他不守法吧,他又喜欢抓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这个行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年前的毕业前夕,我一直不懂为啥学长学姐都说:去法院要谨慎。

一年后,我懂了,我果然是太年轻。

走街串巷,上山下乡,文书送达难处谁懂?

哭啼嗤笑,喜怒乖张,五味杂陈酸楚何诉?

每个职业都有每个职业的难处,但这个难处,不应该用鲜血作注解。

希望公检法不会成为下一个医生。

也希望以后律师不会仅仅因为辩护就被人指着鼻子骂。

我希望,并守望着。

可是我真的守得住吗?

知乎用户 梅东 发表

看到一个视频,一个中介小伙,被人歌喉,一片叫好,都说中介该死。

医生被砍,也是一片叫好,说什么黑心医生死一个少一个。

律师被杀,一堆人说干的好,律师没好东西,两头吃。

就连,我,我是一个厨师,在物业公司工作,物业公司承包了很多项目,其中有小区,学校,机关单位等。

有个项目是某司法机关单位,我就在那后厨做饭。就因为这,知乎上有人说,我应该被砍死,因为我即便不是公家的人,但是也是为公家服务的,所以,雪花没有一片无辜的,我是助纣为虐的伪军。

一切的论调就是,吃公家饭的都该死,都没好人,而我,给他们做饭,也该死。

看了这些人的言论,我才知道为什么地球上有那么多极端的人,就像有人不敢杀鸡,而有人,就像今天新闻美国一男子在街上用军用枪随机打死十多个人一样,冷血无情。,人和人的想法真是大不一样啊,他们这些人,投胎在中国,在网上当键盘侠,如果投胎在非洲,早就跟着去血洗屠村去了。

知乎用户 网络连接中断 发表

怎么他不去捅老百姓,专门去捅法官呢?
抛开事实不谈,法官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他该有多绝望啊,才会做出这种事。

知乎用户 蕾米利亚的自留地 发表

“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千古啊

知乎用户 Erick-M 发表

看到此题有两种回忆,不倾向任何极端表态。

回忆 1. 亲眼目睹基层法官庭前庭后生活,众生百态,为生活为理想,默默无闻,有喜有悲,只依法办案,与凡人无不同。

回忆 2. 亲身体会打官司的每一个环节中等待、煎熬、无助、绝望。特别是如果看见明明可以做的事,眼睁睁地没做,找各种理由推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平,审判庭庭长朱洪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5 千万的案子,冻结 8 个亿资产,开房商跳楼好几个,莫须有高利贷,虚假借条,数不胜数,白嫖了好多地产项目,你们说这是什么原因?

知乎用户 叨了个叨 发表

你谈法治我都想笑

知乎用户 理昂​ 发表

一个巴掌拍不响。

知乎用户 瞎兵谐将​ 发表

法官维护的法律,而中国的法律目前让人感觉是不保护弱者和平民,只保护官富和维稳的。所以民众对法官抱有敌意太正常了。

知乎用户 说实话等着被跨省 发表

或许有一天,我也会。

我父亲被判三年。

判决书里的证人证言说我不是东场村的人。

没有人看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共按居提交证据的时候也没有管户籍系统是怎么记录的。

然后发院用假证明判了我父亲三年。

看后续吧

知乎用户 曲线 发表

这里法 g 权力太大了, 很多判决不能让人信服,甚至有些判决直接违背了人们最基本的道德观,更不要说贪污腐化的那么多了。

希望能够司法独立,设立真正的代表民心的陪审团。

另外还有有严打这把刀,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何在?玩呢? 不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支持严打。

知乎用户 大宝​ 发表

我看了看大家的回答,发现没有人对这四名法官表示同情,也没有任何人谴责凶手。就好像这四名法官罪有应得,凶手是替天行道。于是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网上找到了一些资料。这件事发生一五年,那名男子叫胡庆刚,是一位农民工,因为证据不足讨薪不成不服判决,奋而用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被判了 11 年。说到这里,对错已经很明显了,如果不是失望,愤怒到了极点,谁又会冒着判死刑的风险去杀人呢。只能说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就像我对劳动仲裁就从不报一点希望,一个月的工资不给只能当扔掉了。

知乎用户 剧情需要​ 发表

捅的原因都不知道,看待个屁?

但如果是像南京的彭宇案法官,或者某些长沙的法官,那,,,那也不能捅人,捅人是犯法的。笑

15 年的新闻,再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 只不过是有人在替你寻衅滋事和袭警罢了

知乎用户 csw 发表

社会化久了,

或者说在层层精神桎梏下,

让人固化地以为:

要解决问题,那就报警、上访、打官司。

然后在漫无边际的迷宫里沉默地等待。

一审不服啊

那就二审

二审不服啊,那就上到最高人民法院。

还不服,那就去大会提意见,修缮法规再翻案。

当然,你得是代表。

似乎这一切是那么地合理且自然。

殊不知还有一种结局。不在既定的规则之内。

或者说,规则把这种行为定为——犯罪

这就好像在打开折叠栏后看到了一个隐藏选项

C. 钝角

知乎用户 吨吨吨吨吨 发表

应该配哪个图?

知乎用户 一杯传教士 发表

就很有趣

知乎用户 庚子剑侠 发表

相比过去自己上吊喝农药,捅法官也算是一种社会进步了

知乎用户 这波不亏啊 发表

知乎用户 咏梅 发表

从烂尾楼到西安上海疫情到教材事件再到唐山事件,ZF 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中早起降至冰点;一句话:活出统战价值!

知乎用户 孟婆汤 发表

搞不清案件的真实情况

只是感叹哪个行业都不容易

做人做事问心无愧就行了

今天正好与其他网友讨论法律逻辑方面的问题,俺把网友的评论及俺的回复复制过来:

![](data:image/svg+xml;utf8,)

圆石头 IP 属地重庆 · 7 小时前
已知法条规定是 “符合 A,将导致 B”,
现有案件事实 C,C 符合 A
则将会导致 B
这就是法学当中最简单的逻辑学
​赞​回复​推荐​折叠​踩​ 举报​删除

![](data:image/svg+xml;utf8,)

孟婆汤 (作者) 回复圆石头 IP 属地湖南 · 4 小时前
“案件事实”是否真实成立是适用法律的前提。这 “案件事实” 的认定可不是能够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规律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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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婆汤 (作者) 回复圆石头 IP 属地湖南 · 3 小时前
我不知道您是否明白了我上面回复的意思,再通俗解释一下:
也就是说案件事实 C 并不是现有的,而是法官认定的,法官的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的真实情况相符合是无法用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去确定的。作为法官不是熟悉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条文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的,正确的适用法律必须以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为前提,在法官准确地适用法律之前必须对于案件的真实情况到达客观与主观相一致的认识,也就是真理性的认识。如果没有这种认识就不可能形成 C,没有 C,就没有 C 符合 A,更不可能导致 B。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法官不熟悉法律条文,而是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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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谁在抽象思考?是那些未经教养的人,而不是相反。良好的社会并不会抽象地思考,因为这太容易了,太低下了;不是外在意义上的低下,不是出自于一种空洞的贵族情感——这种高贵只会贬低它无能为力的事——的低下,而是一种内在于事情中的卑微。
人们对抽象思维的偏见与敬重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于灵敏的鼻子现在已经开始嗅到了讽刺和嘲笑了;但如果他们有读早报的习惯,他们就会知道有一个奖励讽刺作品的奖项,而我如果想要一举夺魁,我早就去好好写作,而不是在这里大费口舌了。
为了支撑我的论点,我只需要一些例子,而每个人都会承认它们的恰当之处。例如一个被带到断头台的杀人犯。对于底层人民来说,他除了是杀人犯以外什么都不是。一些女士可能会谈论说他是一个强壮、英俊又有趣的男人。其他百姓会觉得这些话很可怕:“什么?你说一个杀人犯英俊?一个人是有多糟糕才会觉得一个杀人犯英俊啊?你自己本身肯定也好不了多少!”“道德败坏,这些沦丧的上层阶级。” 一位无所不知的神父会补充道。
但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会追溯这个罪犯的历程:他会发现在其成长过程、在其所受的教育中,他父母之间糟糕的关系,他因为犯了一些小小的错误以后所受到严酷的惩罚使他怨恨社会——这种怨恨又反过来将他驱逐于社会之外,因此他除了通过犯罪来维持生存以外,别无他法。听到这样的话后,有人可能会说:“这人想为杀人犯辩白!” 我很记得在我的青年时候有一个市长哀叹道作家要把基督教和正直都要给消灭掉;他说有人写了一部宣扬自杀的作品:“糟糕,真是太糟糕了!” 当问及是哪本书时,结果他所说的是《少年维特之烦恼》。
**这就是抽象思考:在杀人犯身上只看到这个抽象的东西,即只看到他是一个杀人犯,并且用杀人犯这个单一的性质消除了这个人身上的所有其它人性。**而在莱比锡,这个富有教养和多愁善感的地方,情况却很不一样。在那人们往刑具和邢犯泼洒花瓣,并编织各种花朵。但这只是另一种相反的抽象。基督徒大可以沉湎于各种玫瑰十字,或者玫瑰十字的琐事,把玫瑰盘绕在十字架上。十字架很久以来都是被神圣化的绞刑和车轮刑的刑具,它早就失去了辱刑用具的片面意义,反而既象征着最高的苦难和最深的遗弃,又象征着最激动的狂喜和神圣的荣耀。与此相反,莱比锡的人们在刑车身上编织紫罗兰和虞美人的做法,只是一种肤浅的、科策布式的和解,一种感伤和邪恶之间随随便便的调和物。
我也曾听闻一个在济贫院里工作的平民老妇人,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杀死了杀人犯里的抽象,让他永存在荣耀当中。当时被砍下的头颅安放在断头台上,阳光灿烂。“多美啊,” 她说道,“上帝的恩赐之光照耀在他的头颅之上!”——“你配不上照耀着你的阳光!” 平常人们因为一个淘气鬼生气时会这样说。这位妇人看见杀人犯的头颅被阳光照耀着,认为里面有着一种崇高的价值。她并没有通过紫罗兰或者一种感伤式的空虚来达成和解,而是把杀人犯从断头台的刑罚提高到上帝之光的恩赐上来。
“老妇,你的鸡蛋是坏的!” 一位女佣对女摊贩说。“什么?” 她还嘴说,“我的蛋是坏的?你才坏呢!竟然这样说我的蛋?就凭你?你爸是不是在乡间大马路上被虱子咬了?你妈不是跟法国佬逃了吗?你奶奶是不是死在养老院了?——让她买一件体面点的衬衣,别让她戴那条土围巾了!大家都知道她的围巾和帽子从哪来的:如果不是那些军官,有些人才不会这么花枝招展咧,如果那些女主人多注意自家的情况,很多人都要被关在牢房里了——赶紧让你奶奶补一下她丝袜的那些破洞吧!”——总之就是恶言泼语,毫不留情。老妇在抽象地思考,把所有东西——围巾、帽子、衬衣等等,以及女佣的手指和其他部位,还有她父亲和全家——都放置在她指出鸡蛋是坏的这个罪行上。所有关于她的一切都完完全全地被这些腐烂的蛋丑化了,而这位老妇所说的那些军官——尽管我们很有理由怀疑,是不是真有这么一回事——却可以在女佣身上看见完全不同的东西。
让我们离开女佣这个话题,说说仆人。应该说没有比侍候地位不高、囊中羞涩的主人的仆人更惨的了;主人越是高贵,仆人就越好过。这次依然是平民百姓在更抽象地思考,他在仆人面前装作一副高贵的模样,把他仅仅当做一个仆人来看待;他被固定在一个谓词,即仆人上。法国人的仆人在这方面可要好多了。主人和仆人非常亲密,像是知己一样;当他们独处的时候,主要是仆人在说话——看看狄德罗笔下的雅克及其主人——主人所做的不过是抽抽烟然后看看表,其他的都让他的仆人做主。高贵的主人深知仆人不仅仅是仆人,深知他也熟悉城里的消息,认识本地的姑娘,他也会深谋远虑;主人问他一些问题,他也可以就此说出自己的看法。在法国的主人那里,仆人不仅有权回答问题,还有权提出话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为之辩护;而当主人想要什么东西的时候,他不是通过勒令仆人,而必须提出观点并用理由说服仆人,最后还得对仆人说几句好话,好让自己的观点被接受。
在军队里我们也看到这种差异;普鲁士的士兵可以随便被痛打,因为他只是一个贱民——一个有着被打的消极权利的人即一个贱民。因而普通的士兵对于军官来说只是一个可揍的主体之抽象物,一个身穿制服配着佩剑的人必须处理的抽象物——此所谓立下魔鬼的契约。

——(黑格尔《《谁在抽象思考?》)

作者:林先生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8919675/answer/2494411346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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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转发这篇文章?其目的也就是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之中、在日常工作当中能够避免抽象的思考,以免造成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生活或工作当中的失误。有些失误只要一次就可能给他人或者自己带来灭顶之灾,因此为人在世须处处小心谨慎。“常使心中蔚朝气,须知世上苦人多。” 只要俺们自己持有慈悲之心,去掉贪念、嗔念,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把他们看作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对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去感同身受,善念长存,许许多多的灾难完全是可以消解的。

奥秘豆腐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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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行业都不好搞,不好搞也得搞,因为恩格斯说过人首先得吃饭、穿衣、住房,这个很对。父母生下了咱,那咱就得先维持这肉体的存在,因为这肉肉是活着的碳水化合物、氨基酸、蛋白质等构成的有机体,要维持其存在就需要跟自然界的其他物质进行能量交换。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天,人们已经早已不能像其他动物那样直接去扑向食物了,人们要想获取食物的手段更间接了。社会出现了分工,不再是刀耕火种,也不再是你耕田来我织布这样简单的社会结构就能维系自己的生存。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国家,那随之而来的必然会出现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国家通过这个工具以维持现存的社会秩序,法官这个行业也就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是国家机器维护其正常运转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利益的工具。当然,法学院的老师是不会这样教学子的,他们会告诉学子们这职业是神圣的,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因为 “法” 从水、从去,意谓着像水一样的公平正义,老师这样教没错,因为老师也只是一种职业,一种维系自己的肉肉存在的职业,他的教学活动也得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规范,也只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来,不能出轨,不能像俺在知乎一样想上一个 “夫妻按摩” 的图片就上一个这样简单。即使大家看俺上这样的一个图片看似简单随意,但也不是简单随意,因为俺的这样的一个行为也得首先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所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还得符合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再就是还得经过知乎小管家这一关,要不然俺的劳动就白费了,就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了。所以俺就写一点就待续一会,得等待小编妹子审核完毕,小编妹子吃碗饭也不容易,她如果工作不认真,把俺写的反动话放出来了也会要丢饭碗的。再说俺写了半天被小管家随随便便删掉了那俺的功夫就白瞎了。大家得理解俺,也要理解小编妹子,搞不好哪天小编妹子成了自己的老婆也未可知,即使没成为自己的老婆,那也完全有可能成为自己的姨妹子。世界只有这么大,这个可能性完全存在。作为小编妹子那也要理解知乎参与者,你今天删帖的对象今后完全可能成为你的老公或者姐夫哥,那你想想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会有好日子过不?那你希望姐夫哥喜欢你不?知道李清照为什么 “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 不?那还不就是因为当年她当小编妹子的时候乱折叠、乱删帖造成的。因果循环,报应不爽。最后只落得“满地黄花堆积,憔悴损,如今有谁堪摘?守著窗儿,独自怎生得黑!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看美女,看美女的魔鬼般的身材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现象都可以看成 “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鞋儿破 帽儿破 身上的袈裟破

你笑我 他笑我 一把扇儿破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哎嘿 哎嘿 哎嘿

无烦无恼无忧愁 世态炎凉皆看破

走啊走 乐呀乐

哪里有不平哪有我 哪里有不平哪有我

鞋儿破 帽儿破 身上的袈裟破

笑我疯 笑我颠 酒肉穿肠过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哎嘿 哎嘿 哎嘿

天南地北到处游 佛祖在我心头坐

走啊走 乐呀乐

哪里有不平哪有我 哪里有不平哪有我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南无阿弥陀佛

注:

南无的梵文是 Namas,意思是尊敬,佛教里代表对佛祖的虔诚。

阿弥陀佛梵文是 Amitabha,阿的意思是没有,弥陀的意思是限量,佛不仅是指佛祖,更多的是指有智慧的人。那么阿弥陀佛的字面意思就是有智慧的人没有限量。按照佛教的理解就是:有智慧的人功德无量。

这其实就是对有智慧的人一种赞誉,那么南无阿弥陀佛连起来的意思就是向有智慧的人致敬,或者也可以说成衷心顶礼洞彻一切的智者

知乎用户 晴明林间花映月 发表

两败俱伤的结局,印证了一句话:以前群众不相信政府会做坏事,现在群众不相信政府会做好事。

有些地方工作人员失信于民,让人不相信法官能公正执法,是这个事件的根源之一。冤有头债有主,要真是报复性杀人只把其中之一捅了也就算了,捅了四个法官,该是对执法者有多深的怨念啊。

知乎用户 致良知 发表

等等消息,再做评价

不会又是一个杨佳案吧,

凡事都要有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死法,言犹在耳啊,公仆们!

知乎用户 黄粱先生​ 发表

法律应该是由公共的道德去制定,而不是由法律去制定公共的道德,但狠可惜我们的法律比较灵活,对弱势群体就是法律制定公共道德,对强权就是由公共道德制定法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

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说很正常

知乎用户 斗战胜佛 发表

可以说,干的漂亮么?可以说,反抗者越多越好么?

知乎用户 猫头等 99 人 发表

和 7 个法官打过交道,不想说什么了,想想都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相比去幼儿园

去法院显得好多了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知乎用户 白牧云​ 发表

为啥不刀别人,要刀你,马上给我反思!如果你觉得群众不好,就要变成群众去改变他们,如果你觉得群众素质有问题,就要亲近群众提高群众的素质,而不是单纯的站在群众的对立面,用暴力工具一判了之,以罚代管,你是什么样,群众就是什么样。

知乎用户 飞鱼归海 发表

法官们也没有办法啊,毕竟还手了就是斗殴!

知乎用户 明舒心 发表

舆论、立法、执法对暴力分子的宽容包庇,在吞噬了民众之后,已经反噬到高层了。

对于暴力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在他还没孕育出来的时候,就把它摁死。

比如对女孩的教育方式,几乎没有女孩会用暴力解决问题。

但是对男孩的 “阳刚” 教育,导致很多人认可暴力也是一种解决方式的问题。

立法和执法上的包庇加剧了这波人对于暴力的依赖,第一次在家打老婆,在夜宵摊打路人,不用蹲监狱,那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普通民众是暴力很好的吸收垫,这层吸收垫消化了底层暴力,维护了社会安定。但是被包庇的暴力只会越演越烈,最后暴力的刀尖会刺穿缓冲垫,指向高层,一切不让他满意的事情都可以用暴力解决,医生不按他的想法来,就捅医生,法官不按他的想法判,就杀法官。

暴力分子是民间的定时炸弹,不把他们早早摁死在萌芽里,随着经济越来越差,只会到处爆炸,炸的所有人一起陪葬。

知乎用户 心情要平和 发表

为什么他们不去捅检察院的和公安的?偏偏捅你法院的?

在法院的地盘发生了这种事情,难道法院不需要按照 1500 每人的价格给与劳务费费吗?

捅人之后你们呼叫警察给捅人者买机票了吗?

当时唯一的正确操作就是立马跪地投降,为什么你们没有做?

知乎用户 Axton 发表

看了很多回答,不得不感慨一下《让子弹飞》六子剖腹的剧情,初看只以为是人们麻木无知光想着吃人血馒头。现在站到旁观者们的视角,你作为一个被老爷们压榨肉体践踏尊严多年的 lowlife, 你看到的不是一个为自己申冤的年轻人,你看到的是县长的儿子(我觉得相当于是),是 “他们” 的人,是骑在你头上的一份子,那么事情的真相还重要吗。

知乎用户 冰霜之卅 发表

我看到标题的下意识反应就是捅的好啊。。。

我并不知道是谁捅的,为什么捅,被捅的是谁。

知乎用户 逝影绝忧 发表

我想知道法官们四个人有没有反抗还手。

法官与法律在调节社会关系,

法官之外的人们也会用法律之外的方式调节社会关系。

一名男子可以让四名法官受伤至抢救,这个时代倒还不是完全令人绝望的赛博朋克。

知乎用户 小迈​ 发表

当年西北某县城的一个冤案,儿子被执法途中意外死亡,只不过也是一个经济案件而已,其父亲忍受不了地方的敷衍了事,,背个炸药包,把县法院给炸了。一不小心炸出了好几个烈士!好几个因公殉职!

知乎用户 五河千代纸​ 发表

人饿了,就要造饭!

中国人自古以来便有着一项优良传统,那就是就是造饭,只有把饭造好了,才能不饿肚子,但是造饭是有局限性的,譬如说中午造了饭,要么是晚上,要么是次晨,饥饿又会卷土重来,唯有再次造饭。

在造饭的旅途中,总有一些经典的,或者创新的造法能够被世界范围争相效仿,他们便用这样的造饭方式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来适味下料,逐渐的,中国就成了世界公认的美食之国。

知乎用户 zuoyou2000 发表

结合红码事件来看,是整体公信力的丧失

人家不信你了,哪怕你是对的,可悲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知乎用户 一等奖 发表

难道被捅的法官自己就没有问题吗?他要没问题怎么会被捅呢?

不判冤假错案会被捅吗?

法官被捅前为什么不提前三分钟预判?预判了不就不会被捅了吗?

法官在法院被捅,说明法院有问题,不然为什么不在家里捅,在外面捅,偏偏在法院里被捅呢?

知乎用户 斡焯失口乎柠檬何时酸 发表

已经死去的问题 / 段子 / 老歌 突然开始攻击我

这说明了什么? 借用一句古文:天下苦秦久矣

天朝的司法判决越来越沦为笑话的今天

也该让某些豿东西的日子难过一点了 不是吗

知乎用户 username 发表

我比较好奇的是 4 名法官被捅的时候,大脑是不是在思考刀子捅进多少毫米起才算合法自卫

知乎用户 金甲勇士张益达 发表

2015 年的老新闻了,你们自嗨什么?

知乎用户 二仙桥怎么走 发表

针对一个 2015 年发生的事情,2015 提的问题,有点疑问:

15 年只有几个回答的问题是怎么在这两天被推送给我的?

@周源

知乎用户 整形美容杨医生​ 发表

201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 点 50 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十堰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内,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 4 名法官捅伤。4 名伤者正在十堰市人民医院抢救。凶手已被抓获,案件正在侦办中。

为什么 2015 年的事情你让我在 2022 年看待?是因 2015 年知乎还没上市,所以你不问我吗?

知乎用户 水沙 发表

因为法院是解决法律纠纷的地方!

辨控双方都明确地知道自己是去解决法律纠纷的!但审判人员可能没意识到这个问题!

但有时候法院是无法调解法律纠纷的,这个时候法院就必须公平公正办案。

如果纠纷没解决,断不能把纠纷往审方自己身上引!

但审判人员有时候会因为傲慢等问题,既不解决法律纠纷,又不做到公平公正,审判失利方还能明显挑出审判人员的毛病,遇到脾气好的就算了,遇到自控力不强的,题目所示案件就发生了。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我们应积极履行监督义务,发现审判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要即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涉及犯罪的,向检察院控告。在确定公开案情不涉及法律和秘密问题时,公开案件资料,使用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共同维护法制社会建设成果。

知乎用户 happy12345 发表

看了一下,15 年的新闻。。。。

如今 2022 了,这类事件依然很多,而且都是在大街上对普通人下手,现在网友的评论是,“有什么问题别伤害无辜的人,对普通百姓下手算什么本事”。

这哥们居然能杀进办公楼,只能说 15 年当时的安防属实有点不够看。

当然,不提倡大家做一些头脑发热的事情,就算生活受到挫折,被误解,被冷落,我们也要冷静下来,千万别冲动。

要利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知乎用户 beaver 发表

这几个法官估计民怨很大,杀了就是为民除害

知乎用户 Gravity 发表

司法公正!

张三说:公权和私权的问题,本来公权就应该小于私权,在这里却相反。

法官断案也应该有责任终身制,及时你退了休,出现冤假错案需要国家赔偿,

也需要从你退休金里面拿一部分出来赔偿,不能什么事都没有!

而且法院比其他公务员还多了几万检察官法官津贴。

你出了错案,全国纳税人来背锅?

知乎用户 亚萌 发表

某些答案里的法律人真的是让人无语……

都他么什么时候了还在这聊法律?

你怎么不去和陈胜吴广李自成聊聊法律问题呢?

知乎用户 未知原因 发表

这样的人多一点,这样的人就会少一点

知乎用户 小柳芽 发表

嘻嘻嘻,为什么我觉得很开心呢

知乎用户 湖海散人​ 发表

法院这种地方是矛盾集中的地方

偶然爆发一次有什么奇怪的。

上海的法院人进去要先过金属探测器的。

知乎用户 我的眼里只有纯真 发表

好消息是捅了,坏消息是没捅死。

知乎用户 麦格思睿 发表

陈年旧闻都能捣鼓到首页推送,还有一大票人抢着打靶;

再一看这个问题描述,通篇没有明确的时间点。

有意思,知乎真特喵有意思。

知乎用户 望月 发表

痛得好……

知乎用户 淘宝蚂蚁 发表

不是法官徇私枉法怎么会有人捅你?

知乎用户 畸人刘二 发表

没事,才开始呢?加大力度给公务员,基层军官加工资吧,这道防线被破了,基本上就是乱世了,和墨西哥,菲利宾差不多了!削尖脑袋去考公吧,这是后面历史尺度时间内,普通人最好的唯一靠谱的出路,其他的基本都是死路!

知乎用户 死人 发表

说明思想启蒙、舆论串联的第一阶段已经初见成果,开始进入到自发实践、积极行动的第一阶段了。此之谓:民众的大觉醒的开始。

知乎用户 雷雨 发表

某种程度上说明法治失败。

知乎用户 海大康 发表

对社会的极度失望,往往是从一场官司开始的。

知乎用户 民主路老司机 发表

谴责暴力,赞扬所为。

冤有头债有主,就应该这样。

谁让你苦难就找谁算帐,不要祸及他人。

再次为你点赞。

知乎用户 超人也下凡​ 发表

这人捅了法官,其它法官是绝对会被往死里判的

知乎用户 布宜诺的诺 发表

各国变法, 无不从流血而成, 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 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 请自嗣同始.

知乎用户 阳光彩虹小白马 发表

呵呵

知乎用户 绿光 发表

政府不作为,每名法官工作服里面应该配备防弹背心和防割背心。建议政府吸取教训,保护好法官,法官是统治阶级的代表。法官被捅伤损害的是政府的颜面。他捅的是法官吗?统的是政府的颜面,所以要跟法官配备防割背心。

知乎用户 人谋天成 发表

我觉得某电影里的对白特别好。皇帝问丐帮帮主:你丐帮人数众多,遍布全国各地,让朕如何放心。丐帮帮主:我丐帮弟子的多少,还不是你皇帝决定的。大家都有好日子过了,谁还会来参加丐帮。

谁的命不是命?法官被捅,行凶者也要偿命。不是没办法了,各方面让人绝望了,谁会去玩自己的命。

争对普通民众危害社会的,比如美国大街上学校里的枪击案,昆明火车站的砍人事件,这些都是危害不相干普通民众的,是变态,是恐怖暴力事件。

但有目的的争对某机关某部门某些人,真不好说。社会就这样,什么机关部门的信誉在人们心中建立都不容易,自己毁了信誉,人们不再信任,人们自然会用最原始的方式去处理。

我愿意相信法院现在和将来是公平公正执法的,但法官大人,你们自己相信吗?愿意做那个敢问心无愧的法官吗?

知乎用户 韩国思密达 发表

司法公平是最后的公平。

现在 14 亿中国人,有多少人赞同这 “最后的公平” 给我们社会把公平的底给兜住了?可能更多的是把最后的公平的底裤扒掉了。

我记得清末时候洋人打到北京,周边的老百姓只是麻木地看着,甚至还主动帮洋人,国不知有民然后民不知有国。今天面对法官被捅,国人是义愤填膺多一点,还是冷漠地看着多一点呢?

知乎用户 黑暗兵法 发表

是不是又一个 “莆田欧金中”?

鉴于体制对媒体的强控制力,没有动机说明之前一律当是。

知乎用户 蜀山散人 发表

黑恶势力报复正义的法官

蒙受不白之冤的民众报复不作为的法官

精神病患者无差别攻击,法官运气差

内部恩怨

所以是哪一种呢

知乎用户 TerryShop 发表

這個男子能不能借到長沙岳麓區檢查院和法院, 還有杭州阿里案那個區, 加上王浩大法官那邊, 每個地方待 1 天就好.

知乎用户 wet 发表

这不几年前的事吗?

我突然想问:为什么这事没后续呢,官方咋不出通报呢?

唉,多说无益。

知乎用户 sys1113 发表

历经从一审、二审、再审驳回、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监督,充分理解这些以暴制暴的行为,下周提交检察院复查申请,希望不要逼我一介良民变刁民,最后以暴力反抗不公。

知乎用户 龙憩 发表

当一个职业的工作内容是在一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决定其他人的生死、自由受限时间或者财产增减时,一旦其作出的决定,有明显背离其所应当遵从的一些成文制度(即法律)的迹象,那么被这些决定所侵害的群体,会产生极大的、魔幻搬的愤怒情绪,并对数千年来历朝历代统治阶层宣扬的 “天理国法正义” 产生质疑。而要想纠正这些有失偏颇的决定,要付出的有形、无形成本很高,困难较大,但成功率很低。

知乎用户 不可不读 发表

司法那个圈子,谁经历过谁知道,一线都没有主持公道的,更别说别的地方了。那可是纳税人的钱啊,服务的是什么,是资本家的钱,还是得过且过的钱,要这些有什么用,就是为了统治?为了统治稳定。我看,稳定不了。长不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只是偶发,真要毒打体制内害得看铁拳,体制内最多晚点呗锤,结局也是一样的

知乎用户 六哥哥 发表

在谴责凶手的同时,也得想想,在凶手行凶的背后,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不解决这个问题,以后还会出现。

有些法院的迷之判决,不出事才是怪。

知乎用户 甄别这样 发表

其实法律就是讲道理是吧!当事人讲不清只好找法院来讲道理,法院的法律也是讲道理,还收费,收费也无可厚非,毕竟是单位,可法律的规矩不管你是有理无理,当事人必须要有绝对的道理,不然就是理由不足,站在人性的道理上可能你是有理的,但法律的道理没法帮你,最后送你一本白纸黑字交卷完事,要么在折腾折腾,要么出人命,甭管是谁的命谁让不讲道理。

不懂法的人,但经历过法院的门和事,没有专业的法律道理有理说不清,专业分分钟钟让你憋出内伤。

知乎用户 大西瓜 发表

这么说吧,法官不受贿,但你要有关系请他吃吃饭聊聊天甚至拖人说一下案子基本都能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本来我是中立态度的。

不过想想彭宇案,想想宁波黑人案,想想辱母案,想想残疾人防卫过当案,想想跳车案,想想阿里女员工案,想想企鹅的必胜客,想想 996 大行其道。

我明白一个道理,司法系统已经是给资本站台了。不论这个人是好人还是人渣,这一刀是砍在资本身上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是你们各个系统的推诿阻挠不作为,何以招致今日之祸,讲法制我都觉得搞笑,凡是打过官司的都知道你们各个系统看似法制公平,但凡一审输了,后面的全是走过场,你们何曾好好的审理过案子,看似公平有效的法律流程,但真的公平有效吗?

知乎用户 Bill 发表

从人性的角度说:人的生命是不该被剥夺的。逝者安息!

从宏大叙事的角度说:工作人员就是庞大得的令人窒息绝望的机器中的螺丝钉,这个事件对机器本身是一个微小的可以即时修复的伤害。仅此而已。

知乎用户 阿萨奇 发表

一片叫好的很大原因是

大家都和公家人打过交道

形成了一种默认的群体性印象

因此在对手被捶的时候都在默默叫好

他们是在为某个群体被揍叫好

反倒对那几个个体没有仇恨

他妈又是 15 年的,b 乎药丸

知乎用户 CJsTime 发表

今天刚进太湖服务区,想路过加个油。

结果可倒好,进了匝道就堵上了。

一直堵了五六个小时实在按耐不住了就去前面看看怎么回事。

结果是服务区的奇葩政策,服务区车停满了,不让停了。

你说你不让停就算了,得让走吧

也不让走,就几十辆上百辆车生生在那里堵住。

报警报了无数次好几个小时过去了没人管

去警务站找值班警察,警察让找防疫,防疫让找警察,这球踢得你必须得亲身经历了才能体会到什么叫绝杀,什么叫好球。

反正就是不让走。

三个塑料安全筒拦着一长龙的车,没一个人敢动。

然后我无奈加无聊刷知乎看到这个问题。

要问我现在的感想:嘿嘿,我还真不敢说。

知乎用户 又胖了 4 斤 发表

为什么现在刷到 2015 年的新闻了?

知乎这是又想骗我的号?

要不是这个号我还想要,高低给你整点活。

知乎用户 鸡子 发表

无论如何杀人伤人都是不对的。不过可以对比下同类案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bj/bjsdezjrmfy/ms/201406/t20140617_1510905.htm

(2013)二中民终字第 13882 号 有对比才有改进,值得借鉴学习。

知乎用户 泥垢了 发表

四个字,依法治国。

先说点新闻评论里面的…… 学了这个专业以后,我现在最讨厌的就是那些自带刻板印象光环的人,什么结论都没有就敢说要是贪官杀了就杀了←_←你要是被欺负了我说你活该你开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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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你们至少也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想怎么骂再怎么骂好么,要是凶手被开个什么精神病诊断书你是不是在自己打自己脸(这个社会就是打脸成本太低,所以大家才会喜欢这么肆无忌惮的说话)对于这种无脑流,我们老师上课也表示有点无力,禁言吧治标不治本万一暴动了呢,不禁言吧,等他们的素质上来要何年何月啊。唉我们内心坚强一点就好了,这种流言蜚语听不得听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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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担心姑妈的安全啊,不知道有没有受伤,爸妈说这件事闹的挺大的,大家都在密切关注这件事情。

十堰人,我高一暑假的时候,我妈叫我跟我姐姐一块去实习,长点见识(姐姐的姑妈是庭长,那个暑假正好她的助理手受伤了,还挺严重的,于是就叫姐姐看看能不能帮忙去处理一下事物,姐姐是有工资的,我就是去过去长见识打杂的)

第一天我是从正门进去的,被保安拦住的问东问西,当时还小…… 挺紧张的,最后是给姑妈打了个电话才把我放进去的。第二天开始我就从侧门走的!这里要强调一下!侧门是有安检的,所有的包都要过安检,除了工作人员其他人都是要走侧门的(所以凶手是怎么把凶器带上去的我也不知道,静等警察调查吧)。从侧门进去以后会有个接待厅,里面是办各种业务的地方(?我也有点记不清了,反正是有好几个窗口和接待员)从接待厅到法院正楼还有一个玻璃门,需要工作人员指纹才能打开。我在那里认识一个姐姐,跟我姐姐关系挺好的,每次我去的时候都是她给我开的门(第一天还和我聊了一会,我姐姐他们到了办公室,打电话给我开的门)。

我记得我们那个办公室在五楼,从楼梯到每一层进去的时候还有一层玻璃门(我的主要任务就是频繁的去开那个门…… 各种来处理案件的当事人都要从那里进来,另外就是和姐姐一起抄表…… 表头是什么我有点忘了…… 反正日常就是这些,还有就是要是有贵客什么的负责端茶倒水一下啊)那个门只能是从里面打开。

暂时我对事件就点猜测……

鉴于我有点忘了门口那个安检有没有贴身检查那项…… 所以我觉得…… 很有可能是贴身携带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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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想好像确实没有贴身检查……

但是总得来说安保工作还是比较全面的,那里的保安工作也是认真负责的…… 严肃的差点吓哭我。

后续肯定家里还是会密切关注的,希望不要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

知乎用户 语石崖 发表

是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了。。。

知乎用户 沈梵鹤​ 发表

冤有头债有主,你要捅也是先捅对方当事人啊!你捅法官算怎么回事?

就算你要捅法官,那也是捅完对方当事人才轮到捅法官。

你光捅法官不捅对方当事人,这脑回路很难让人理解。

知乎用户 RS214 发表

判的有利自己就青天大老爷,判的不利于自己就贪官污吏

笑死了,提起法治就搞笑的,军功章有你一半

知乎用户 魔都大忠臣​ 发表

为 4 名法官默哀。

知乎用户 风掠林 发表

我是服了,前因后果不知道的情况下谴责法官不谴责凶手?你怎么知道司法不公?大明白?no,小丑

知乎用户 枪打出头鸟 发表

我记得罗翔教授说过,每天中国大概有几万起上访案件。原因就是法院判决不公平。所以对这事,我的看法是,这是一条汉子

知乎用户 扶摇 发表

同案不同判,你就自己说说该不该吧

知乎用户 阿兰 发表

事出有因,不要伤及无辜就行!

知乎用户 风雨 发表

强者挥刀向上位者,这不比去幼儿园开无双的废物强多了。

知乎用户 爱喝可乐 发表

发生在我的身边的法官在法院内被杀的案件,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街道人民法院,死者是我高中同学的姑父。
嫌疑人行凶当天,喝了酒,手持尖刀在法院的门卫处将法官杀害,一刀捅在了要害上,这个小地方医院和法院相距没有几里地,都没能挺到救护车来人就没了。说来也巧,当天法院安保人员一个请假,一个当时正在吃饭,没人值班。
嫌疑人是一起普通不能在普通的离婚案被告人,姑父正是处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嫌疑人因为索要案件证据房产证未果,所以把人杀了。因为正常的程序是庭审结束,判决生效才会归还房产证的
同学姑父这个人,我多多少少还是有了解的,是一个正直的法官,不会存在判决不公,行贿受贿的。当时抖音上的媒体也有报道过此事,但是评论区存在很多质疑,让我这个知道内情的人,看着有些痛心。

但是话又说过来,这些质疑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现在的老百姓对这些职能部门的不信任,对这些公职人员的失望。国家要走的路,任重而道远啊。

知乎用户 满满的开心 发表

好警察好医生好教师呢,救一下救一下啊,你老想着刷你那 b 知乎干什么玩意儿啊

知乎用户 Joker 发表

有些人不讲道理算是暴民,但是一边倒地踩难道是所有人都不讲道理?

有威严的群体群众得一定程度地服从,这不是自然而然就应该如此,而是有法理依据定下来的规矩。但规矩只是壳而已,所以古代礼制到现在已经不太行得通了,道理才是骨子里的东西。人的情感很朴素,只是要一个道理而已,“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道理就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争议就拿出来讨论。犯错是人不可避免的,但不能不纠错,不能不让人监督。压着闷着开始还可以不当一回事,于是习以为常搞得火星四起,那就只能等着一场大火了。舍命搞出事的,不是疯子就是无路可走,火烧着谁他们都无所谓。

请讲道理,认错改错吧。

知乎用户 L 先生的养成日记 发表

为什么没有捅别人,而捅了你们四个,建议反思反思,是不是哪里没做好,让人惦记了。

知乎用户 你说的都对 发表

2015 年的旧闻了,神神们差不多得了,吃屎都赶不上热乎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枉法裁判太多了

知乎用户 唐浩 发表

有些民事纠纷,成为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调查,很容易弄清楚缘由,法官也好判。但民事诉讼过程中,完全需要自己取证,有些当事人虽然明明是受害方,苦于举证,取证能力有限,导致败诉,维不了权,法官判案的规则又按证据来,怎么可能不激发矛盾。

知乎用户 Alex34013 发表

国士无双

知乎用户 Nemesis​ 发表

人类的赞歌是勇气的赞歌

知乎用户 此去经年 发表

笔者,此去经年。2022.6.29

8 月 27 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对 “郑爽偷逃税案件” 的通报,内容如下:

今年 4 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 “阴阳合同” 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 2018 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 2019 年至 2020 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 1.91 亿元,偷税 4526.96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2652.07 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99 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加大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另据央视新闻 8 月 27 日报道,上海市税务局今天(27 日)对外披露了对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查处经过。

今年 4 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 “阴阳合同” 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 2018 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 2019 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 1.6 亿元,实际取得 1.56 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 4302.7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1617.78 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 3507 万元,偷税 224.26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1034.29 万元。以上合计,郑爽 2019 年至 2020 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 1.91 亿元,偷税 4526.96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2652.07 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 2018 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 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99 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 1.6 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 “掩护公司” 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今天(27 日)就郑爽偷逃税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 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 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 “阴阳合同” 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 2018 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 2019 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 1.6 亿元,实际取得 1.56 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 4800 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 1.08 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 “增资” 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 4302.7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1617.78 万元。同时查明,2018 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 3507 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 224.26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1034.29 万元。以上合计,郑爽 2019 年至 2020 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 1.91 亿元,偷税 4526.96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2652.07 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99 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 7179.03 万元,加收滞纳金 888.98 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 4 倍罚款,计 3069.57 万元;对收取所谓 “增资款” 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 5 倍 “顶格” 罚款,计 1.88 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 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 2018 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 4 倍罚款;对收取所谓 “增资款” 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 5 倍 “顶格” 罚款。

3. 前期有网民称, 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 “增资” 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 2019 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 1.56 亿元,其中的 1.08 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 “增资” 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 “增资协议” 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 “天价片酬” 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 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 “天价片酬” 事实败露而解除 “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 2019 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 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 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 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 年 12 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 “增资协议”,设立 “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 “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央视新闻报道

每日经济新闻

本人对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质疑:

第一: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请问贵局有证据留存吗?请问法律法规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依法享有行政复议和上诉权利,是否留有影视文件或者签名或者其他证明资料证明当事人确实放弃了复议上诉?如果存在剥夺起诉和复议权利的行为,请问剥夺起诉和复议权利的法律文件是什么?请告知相关法律文件?既然范冰冰涉税问题暴露后,社交账号存在、可以正常发声,而郑爽的所有发声渠道被关闭,相关的言论不是被封杀就是禁言、限流,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劳荣枝可以上诉、张庭可以复议,为什么当事人不能?听证会为何不开?调集百度、腾讯、微博、快手、抖音(这些网站均没有对范冰冰、邓伦以及其他涉税问题人员进行限制)等一众互联网公司对当事人的所有信息进行清理封杀一系列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存在我前述所说剥夺当事人行政复议和上诉的权利,据我所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书中没有签字,那么究竟有没有,请出示证据。

**我在原文中唯一加粗了这一段话,因为我认为这是最关键的一点。**行政复议和上诉权利是我国公民的权利,这是我国公民面对权力滥用能够伸冤的最后保证,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基础(非法学专业人士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当事人向北京互联网法院和上海法院进行上诉,但是一直不立不裁,对行政处罚进行了复议申请被驳回,网络中发声渠道被关闭,连一些旁人发了一些关于复议和上诉的言论都要封杀禁言并且针对性的封杀禁言 24 小时对部分人进行监视,当这些被监视的人发布意见时会被立马封号,请问法律依据何在?言论自由是否被损害?每年有不少行政案件产生争议,应当给予当事人机会进行申辩。

这是第一个质疑关于复议和上诉。复议和上诉权力决不允许被非法侵害。

第二:以及 2018 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这里所说的秩序是什么?是哪个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或是法律文件,有没有上级法律依据或者对抗上级法律的?秩序有没有得到审批?秩序实施的效力起始时间是何时,郑爽税务发生时点是否在生效之后?

2018 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 等要求,请问不同部门联合执法和制定法律文件有没有上级法律依据或者对抗上级法律的?是否得到审批?天价片酬如何界定,多少数额属于天价,劣迹艺人如何界定,影视行业有经济规律,限制影视行业演员片酬的法律文件、上级法律依据是什么?阴阳合同是如何界定的?请问某人减持 66 亿元人民币属不属于天价?如果属于,那么是不是违法了相关法律,还是说有关部门制定的限薪规定是针对影视行业的,这种规定是否有法可依?

相关部门制定规则细则约束影视行业是一桩美事,奈何被运用不当。例如片酬限制、封杀、不得从事演艺事业、封杀社交账号、影视除名等依据的法律文件何在?法律由人大及常委制定以主席令发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总理令发布,某些部门制定行政规章无上级法律依据或者对抗法律和行政法规,这是什么意思?我认为封杀这种处罚明显只能由法律设定,剥夺行政复议权利和上诉权利由什么层级法律制定我不得而知。

香蜜等涉税劣迹艺人的作品没有下架,而关于当事人的作品全部被下架,请问不同区别对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封神榜、宝莲灯等作品涉及演员违法,并没有下架仍然播出,请问这种区别对待有何依据?

这是第二个质疑,是对法律文件制定的质疑。

第三:2019 年至 2020 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 1.91 亿元,偷税 4526.96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2652.07 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2.99 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1.91 亿元,对应的合同原件是什么,当事人签名、盖章、见证人等证据何在?分拆的合同是什么对应证据何在?对于一个公众事件公开信息和听证会是很合理的方式,但是至今没有公开相关信息,为何不公开?假设,我的意思是假设没有怀疑的意思,铁证如山偷税,那么就请公开信息用完整的证据链指明事实,而不是以各种方式推脱不公开信息,十几亿人民群众享有监督权,请部门尊重十几亿中国人民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偷税、其他少缴,涉及的收入、税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扣缴义务人,请公开这些信息,而不是其他少缴税款这种含糊不清的说法,当年范冰冰事件,部门可是清楚明白的指出了我前面所说的信息,到了当事人这里,就要逃避掩盖,这样做依据法律文件是什么?请问哪部税收实体法有其他少缴税款这种税目?

第三个质疑,是对收入确认的合同、纳税义务及相关证据与判定当事人偷税依据的法律文件的质疑。

第四: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 个多月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贵局调查中,有没有质疑人证物证,有没有查明事实防止做伪证,有没有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对上述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沟通,涉及当事人的行为有没有证据链证明是当事人实施,或者说听信别人一面之词?这种大额案件应该内部存在监督程序和复核程序,实施监督和复核人员有没有履行责任?

接下来到了关键点。签订阴合同(真实合同成立)——分拆阳合同(0.48 和 1.08),这些合同原件是什么,签名盖章见证人这些证据何在,如何取证调查,对于签名盖章有没有鉴定?贵局至今没有拿出阴合同,即 1.91 收入的合同,关于收入确认的合同何在?除此合同分拆后的合同何在,是否由当事人签订?**根据张恒举报材料,4800 为税后所得,纳税义务人为北文一方,税金由北文一方缴纳。**合同对于税金已经做出了约定,将 4800 界定为偷税收入明显不合理。北文作为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无论合同是否约定税金由哪一方承担,都必须承担扣缴义务。**其中,第一部分 4800 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所谓企业收入是哪一家企业,请指出企业名称、企业与当事人的关系及特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的企业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纳税的企业,合同的原件,签名盖章,判定偷税的依据法律文件。当事人对企业是否拥有控制权,税务工商备案的证据是什么?财务负责人是何人?其中,核心问题是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何时,纳税义务人是谁,扣缴义务人是谁,财务章、法人章、银行账户的掌握人是谁?如何判定收入为个人收入及对应税款?虚假申报,这在税务系统留有记录,相关证据何在?实施虚假申报的人是何人?证据何在?

贵局对范某处罚清楚的说明了范某违法哪部法律以及相关的税目,但对郑某的处罚明显含糊不清,请贵局不要含糊不清说什么其他少缴税款之类的,直接点名是何种税目,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少缴税款这是不严谨的说法。

**对于第二部分 1.08,签订增资合同的当事人是谁,签名盖章见证人证明资料何在?1.08 确认为个人收入的纳税义务时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谁。**制片人与实际控制的公司,制片人明显负有扣缴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至少也是同等,为何不对北文 2.99 罚款?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哪一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是谁,公章法人章银行账户由谁掌握,证据何在?要证明取得 1.08,就必须证明制片人支付了 1.08,1.08 由当事人取得,这些证据何在,税务工商银行对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备案,相关证明文件何在?1.08 和其他收入所涉及上市公司的签字会计师、律师、独立董事、股东大会的相关记载何在?那么大一笔钱是如何经过这么多程序转出上市实体由谁控制实施转入哪一家企业的?从公账转到个人账户数额超过一定限度会面临监管,银行会要求出示相关文件,理论上如果存在这么一笔转账早就被查到了,假如没有转到个人账户,那么按照税收实体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确认时点,处于公账中的资金属于被公司控制,无法在转入个人账户之前被确认为个人收入,避开银行监管将 1.08 转入个人账户是如何实施的由谁实施。本人的知识有限,不能正确分析事实,请说明 1.08 确认为个人收入的纳税义务时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谁。

关于 “解除“增资协议” 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这一段,**增资协议是否导致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这是上述少缴税款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增资协议不导致纳税义务发生呢?纳税义务发生和增资协议是不同的法律效力,这两个不是同一个认定。按照张恒提供的资料,当事人没有在增资协议这份合同中签名,那么请问如何认定 1.08 为个人收入的?也就是这份合同与当事人无关,至于合同内容是什么更是毫无干系。

2018 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 3507 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 224.26 万元,其他少缴税款 1034.29 万元。这部分相关的合同等证明资料请告知。关于税收秩序第一条本人已经发表了意见。

上述所涉及证据请公开,不要让十几亿人的监督和知情权形同虚设。

据我所知,0.48 为税后所得,1.08 增资款当事人在其中未签字,也不知情,合同在张恒手里,所谓 1.56 的阴合同也自始至终不存在,如果有,贵局早就拿出来堵悠悠众口了,不会一直按着不告知公众。还有上述查案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证据都没有告知公众,很容易让人联想翩翩。利益相关人起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至今未公开。请铁证如山公开信息。余下的 3507,我不了解,请公开这一部分涉及的合同等资料和法律依据。加起来总共 0.48+1.08+0.35=1.91。

第四个质疑,是对调查取证过程和做出处罚决定过程与相关证据的质疑。

第五,近些年来,58 同城、豆瓣等公司被罚款存在经营违规行为,那么对应的代言人是否承担责任,金融理财产品的代言人是否承担责任?演员个人行为影响制片方,公司行为影响代言人,这些法律关系涉及企业、演员、代言人的义务是否有相关法律做出规定?部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是否对此类违规行为执法?据我所知,只有当事人一人被联合执法、被一众互联网公司封杀。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8 号发布)第十一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当事人自称申请自查,时间为 2021 年 3 月份,请问这算不算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据我所知,偷税是不存在的法律事实,既然不存在那么这一问可能多此一举。承担扣缴义务人的制片方理应情节更重为何不重罚?

第六,关于时间的特殊问题。

2020 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要证明 2020 年偷税,必须证明这一年取得的收入在截止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没有缴纳。截止日之前申请了自查,或者机关主动审查,对于 2020 年收入判定偷税是明显不合理的,因为在截止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查案。此时纳税人的收入被调查,对于调查日之前的收入应该由机关判定收入确认和纳税所得确认以及税款确认,换言之,此时对于 2020 年这一会计期间未到期的当事人纳税义务应该是暂时冻结,由机关来确认 2020 年未到期的收入和税款,而非当事人确认。简单来说,在截止日之前调查当事人的收入,对于 2020 年的收入申报个税截止日尚未到期,此时 2020 年收入确认、个税确认应该由机关来确认,当事人要按照机关的意见来确认,2020 年收入确认的义务此时由机关来承担和界定,此时将 2020 年收入界定为偷税明显不合理。所谓偷税成立的要件至少对于 2020 年来说是存疑的。

我认为,纳税人在截止日之前申请自查或者被调查,对于 2020 年未到截止日的税款不用承担偷税责任。

第六是对于申请自查时间和案件办理的考虑。

综上所述,所有的认定和证据、法律依据等问题,四倍和五倍 2.99,是否违反行政处罚原则?自由裁量权是否被不合理运用?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保障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提起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权。

**我认为当事人积极申请自查和配合办案,考虑到案情复杂各种关系横跨几个省份,当事人无财会税收知识,工作繁忙很多事情交由他人代为处理,这中间很多代表行为是越权代理无效的,要策划这么一场合同避税案必然有及其高明的财税和法律人员背后操纵指使,有上市公司内部高层管理参与并且为受益人和违法行为的实际实施人,当事人的专业背景、知识能力、时间精力均不能作为核心人员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无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都量刑过重。

当然,之前对于质疑当事人是否违法的事实不影响我认为行政处罚原则没有合理运用的认定,这是两个独立的观点,并不代表我后面的观点是建立在我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基础之上,也不改变我对于当事人发声、复议、诉讼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质疑,这一点最关键我在第一点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解除 “增资协议” 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

望真相大白,窦娥不冤。

笔者:此去经年。2022.6.29 综合

知乎用户 我是 1450 发表

好,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781 号 发表

我为这个答题区感到悲哀。

我为自己也想那么答而感到悲哀,只是还有那么一点点理智和期盼。

然而最该感到悲哀的到底是谁呢?

是谁呢?它会悲哀吗?

我真挺讨厌反思党的,但是有些事也真是失望透了。

知乎用户 已虫豸 发表

爽到

知乎用户 自我西来 发表

我看时代变了,统治阶级已经彻底脱离群众了。

如果他们站在人民一边,人民会谴责捅法官的人。现在人民一片叫好,为什么?因为他们背离了人民。

我们常说要抓主要矛盾,我受害时谁因为我受害受益最大他就是主要矛盾。

知乎用户 袭人 发表

可能是因为他们确实搞不到热兵器?

知乎用户 沙华 发表

我就奇怪了,为什么不捅其他人,就捅你们呢?

知乎用户 樱木不哭 发表

这是个挖坟问题,有意思的是 2015 年的回答跟 2022 年的看起来风向差异极大…… 这就。。。

知乎用户 简单么复杂 发表

钱这东西,有命拿没命花

题外话

知乎用户 三重伟大者赫尔墨斯 发表

“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知乎用户 愿少年仍为少年 发表

不是你乱判为啥要捅……

知乎用户 杨路路 发表

不是你乱判,怎么会被人捅

知乎用户 执子之手 发表

不了解,不评论。

……

今年经济十分萧条,老百姓生活不容易。

网评员们要努力营造成功的幸福感,让人们群众感受到满意的幸福。

知乎用户 湃澄牌 发表

提示

2015 年的上古问题

知乎用户 噜啊噜啊小小鱼儿 发表

为什么别人就捅你不捅其他人?滑稽

知乎用户 Dy 菠萝 发表

为啥不捅别人,要捅你,你不反思反思一下自己的问题?
还有,在法院办公楼里捅的,法院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
抛开捅了几个人不谈,你们 4 名法官被捅。难道不是聚众斗殴

知乎用户 Minnan520 发表

干得漂亮

知乎用户 将军令尔等一等 发表

为什么很多年前的事被顶上来

问题里不注明发生时间

某乎到底是执行了什么立场和算法

知乎用户 许鸢 发表

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

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

我的笔记上记着这两个名字。

如果有一天我签署好了遗体器官捐献书,我可能会来这两个地点游历一番。毕竟,这里是阐述法律的地方。

知乎用户 待天下有变 发表

有啥冤情让朕瞧瞧

知乎用户 香草味的喵​ 发表

你和我讲法制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来知乎上能得到的回答一定就是杀的好

而且言必称公信力等等,也不用问事由,谁行凶谁有理

知乎用户 张逸超​ 发表

太可怕了,还是全面禁刀吧

知乎用户 右铡刀 发表

我觉得应该组织河南村镇银行的储户们来这里深入交流一下。

知乎用户 重少 发表

一个巴掌拍不响~

知乎用户 还在发狂的狂人 发表

恐怖,压抑了人们数千年,不可名状的,让人窒息的恐怖

to be or not to be ,this is a question

知乎用户 aiden pearce 发表

挺美好的,黑不起来

知乎用户 小王同学 发表

15 年的问题现在突然火热,是不是可以认为大家心理都有团火,是不是说明大家对法院体系不满意。我认为大部分的法院人都是公正且称职的,但对于所有人来说,法院是最终的裁定,是不能有一丝不公的,是必须能代表人民的。但是现在看显然没做到,有瑕疵有争议的部分大于了人民的容忍程度。

知乎用户 一号位 发表

开香槟

知乎用户 泥头车神 发表

吃瓜吃到自己家

就一个 好!

知乎用户 我都不知道 发表

知乎用户 Jesse pinkman 发表

被捅伤。。。就这?

早上没吃饭吗?。。

知乎用户 严东楼 发表

都 2022 年了,贾樟柯的《天注定》真是魔幻

知乎用户 多多是个准瘦子 发表

哈?你们没犯事为什么会被捅,大街上那么多人,怎么人家不捅别人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 一个巴掌拍不响 “

知乎用户 余林 发表

你跟我说法我就觉的很好笑

知乎用户 QQQ 发表

抛开事实不谈,法官们就真的一点错都没有吗?

知乎用户 王鹏 发表

为啥是捅伤?

知乎用户 Crush 发表

这个楼里的法官被捅伤了,这个楼里的法官你们就真的没一点责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2008 年的时候,上海有个小事情,有个叫杨佳的小人物,为上海的公安系统提供了一点点不成熟的建议。

极端的人的比例是固定的,受压的人员基数大了,极端事件的数量就上去了。

极端的人是无法消灭的,只能减少受压的人。

经过这两年,看看大家的回答。

风向变了,是因为民心变了。

知乎用户 随风飘荡 发表

都是好几年前的事了,2022 年很多人为法官被捅,怎么说呢?按照一般人逻辑就是法官包庇或者不公造成的,不可否认应该是有但是从逻辑来讲包庇黑恶势力的代价和包庇普通人的代价一样吗?人都有趋利避害性,都会很自然的选择安全避免危险,在决策一件事情上很多人考虑的是安全,这就是为什么老实人被欺负而不老实人占便宜的原因了,因为欺负老实人代价低,而对付那些不老实的人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这种情况可以运用到很多情况下,比如最近唐山打架很多人不去帮忙就是这个原因,所以很多法官不是受到普通人的威胁而是当地黑恶势力的威胁,因为你如果公正司法就有可能人身安全出问题,特别是扫黑除恶行动以前,不仅仅是司法公检法都有这种情况,过去谁反黑就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问题,所以不要一见到公检法人身安全出现问题就觉得他处理不公造成的,实际上情况很多,就像这个世界那么多人每天那么多事不可能所有人都是做一件事

知乎用户 开开开开 发表

不是你冤枉了别人,别人为什么要捅你

知乎用户 有机的灵魂 发表

就事谈事已经没有意义,一个愿意走法律程序的人,不会不知道杀人偿命的代价,是什么逼着他杀人?仅仅是这个法官吗?肯定不是。一个天天号称依法治国的国家,让老百姓无处讲理,看不到希望,进而使用暴力,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这才是我们应该反思的。

知乎用户 安西节度使 发表

绿林军,黄巾军,红袄军,红巾军,呼之欲出。

知乎用户 十六夜千星 发表

美方这种行为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知乎用户 神崎小叶 发表

知乎用户 刘企鹅 发表

三个月前献血的时候,顺便刷知乎,看到这个问题,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7147843

我还在和舍友说,为什么这么多献过血用不上血的,没有一个在愤怒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去血液中心或者中心血站砍上几个人【违法行为,不鼓励】,发生的次数多了指不定就迎来政策修改了呢。

权利属实都是斗争来的,阶级和群体的层面上,暴力才是最有效的沟通方式。

没想到啊这类似的事情还真就发生了,日子可真是越来越有盼头了。

当然相关工作人员兢兢业业,肯定没有私人恩怨,但事情就是这样。

知乎用户 沙漠海 发表

当一个国家,只要是官员受到伤害,无论理由如何,民众都一片叫好的时候。

到底是谁应该反思了呢?

知乎用户 玖月星尘 发表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你没得罪他,为什么要捅你?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冠之可马卡托 发表

不是说法院门口有安检吗,用什么捅的?居然带进去了。厉害!

知乎用户 褚祎 发表

是轻微伤吧

知乎用户 路边石 发表

所以人不要去得罪打赤脚的

知乎用户 漠秋 发表

15 年的问题。现在又翻出来,是几个意思

知乎用户 沙市比亚 发表

“一个巴掌拍不响”

“你不惹别人别人为什么会搭理你?”

“那么多人别人为什么偏偏找你?”

知乎用户 潇洒的霪荡 发表

才四名,说难听点,够干啥的?

知乎用户 意寄寒星​ 发表

不是你乱判决人家为啥只捅你们四个不捅其他人,一个巴掌拍不响,活该

知乎用户 卫龙 发表

阿里案,货拉拉案,还有我小时候,我家和我邻居几户向 zf 买的地建房,因为房子后面的违建和人起了纠纷,我爸被打还被拘留了。最后打公司我们几户要赔钱给违建,可笑

知乎用户 鱼我所欲也​ 发表

这事要是发生在东北,估计会在热榜上挂三个月。

知乎用户 财务自由的旁观者 发表

革命性,中国男儿

知乎用户 西安贷款经理 发表

这可能是自己来当裁判了,不把事情寄托到他人身上了。

人在绝望的时候都会走向极端

知乎用户 Bob701 发表

  1. “楼长” 要负主要责任
  2. 刀具管制不严,建议下推刀具码,每 48 小时检测一下身上是否有刀具,分别赋予红橙黄绿青蓝紫码
  3. 对于储户,烂尾楼业主等等高危群体,每 24 分钟进行刀具检测

知乎用户 鳌卵犟 发表

大国重器!黑暗之前的光明!

知乎用户 青辣椒炒肥肠 发表

我本地人我咋不知道啊,什么时候的事?

知乎用户 金大胖 发表

以后的情况只能加强法院安检,判决的公平性会提上那么一嘴,呵呵呵呵!你们看,我都笑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那么多人不捅,为什么捅你们?”

“不是你们欺负的人家,人家为什么捅你们?”

知乎用户 烟寒 发表

因为石头都用于砸脚了

知乎用户 我只有感恩 发表

嘻嘻,好__喵。

知乎用户 而已 发表

明显是安检的问题。。。

马上全面整顿安检。

大人们不放心啊。。。

建议全员配保安,顺便可以提升就业。

知乎用户 羊驼农场主​ 发表

捅了四个人让跑了?真就没法正当防卫了?

知乎用户 江潮带雨 发表

毕竟法律头上有个领导,出现任何事都是可以理解的。

知乎用户 后天​ 发表

冤有头,债有主,滥杀无辜不太好。

知乎用户 段王爷 发表

加油,继续,每次看到这种话题下,群情激昂的样子,我就很欢乐。

我赌五美分,这群人日常装孙子比谁都到位。

把类似的问题都推给我吧。

七年前的提问,都能感同身受,我看好你们哦。

最好是高唱国际歌,向着天安门出发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奴隶们起来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的通红,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 是我们劳动群众
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虫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去吧,不要嘴炮了,嘴炮改变不了世界,嘴炮挣不来美好生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哪年的事儿了??这事要放 15 年评论不一定是这样。但现在是 2022

知乎用户 大橘子​ 发表

如果不是你判冤假错案,你为啥会被捅?

知乎用户 鳕鱼吃鲸 发表

蚌住了,这不是 15 年的问题吗? 时隔七年又被知乎刨出来了???

知乎用户 毛肚好吃 发表

国内一片祥和,司法公正,国泰民安

老百姓为了感谢法官明察秋毫,特地亲自去办公楼内以自己老家的最高礼遇感谢法官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预祝来年风调雨顺!生意兴隆!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知乎用户 以脸为讽 发表

学校没有安检门,医院没有安检门,商场也没有安检门,怎么为人民主持正义的人民法院要设安检门呢?然后报纸能挡住 X 光?所以保安都能玩忽职守,人民法官有没有?

知乎用户 打酱油的小明 发表

人民为何怕了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呢,

知乎用户 燎原的星火 发表

赢麻了

知乎用户 周左 发表

怎么进去的?

各地人民法院不是都有安检设备吗?机器扫描、人工扫描、预约登记、申请审批,这么多流程后还能让凶手进去啊?

知乎用户 陈炎飞​ 发表

看评论,说明人民矛盾已经很尖锐的,或者应该说阶级矛盾?

知乎用户 LiteMerlkun​ 发表

堂下何人为何刺杀本官

知乎用户 毒瘤团团长 发表

一定要搞权力,如果你有权,屁事没有。

法官是层挡箭牌,背后的人完全无伤。

知乎用户 Terry 老师教唱歌 发表

salute!

知乎用户 欧洲韭黄 发表

光荣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也不是一天就毁了的 这事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发生了十次了 不差这回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98765 发表

这就被吓到了?看来现在的年轻人都不认识杨佳了啊。

知乎用户 水谷雫 发表

知乎用户 lukelu 发表

今晚加餐

知乎用户 刺猬手套 发表

是不是应该报道一下,凶手的动机和经历呢?

知乎用户 牛皮糖 发表

2015 年的旧闻了,最近两个月怎么突然又有热度了?一下子冒出这么多回答?

知乎用户 苏俄买收叔梁纥​ 发表

15 年的事翻出来,要是没活整的话建议让这几个人表演泽连斯基钢琴合奏

知乎用户 咖啡無题 发表

知道为啥着急让年轻人结婚生孩子吗

知乎用户 一小时 22 分 发表

还有这种好事,我要想办法庆祝一下

知乎用户 伊特丝莉 发表

好像很多人不知道前因后果啊,只能说捅得好

另外这个男的四十多了,没儿没女没老婆的单身汉,这也敢惹,想什么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怎么找这个新闻

知乎用户 趁现在出发 发表

我看到这个标题,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是: 以下犯上!真特么可悲可泣,呜呼哀哉。替我自己哭一会

知乎用户 lovestory 发表

经济下行的当下,各种矛盾露出水面…… 有时候崩溃就在一瞬间, 尤其是遇到不公的时候。

既然大家那么关心,应该尽快通报凶手是什么动机,公理自在人心。 P 个红码被刑拘,公权力大规模精准修改红码点事没有,你说要是那些存款是哪个储户的急救钱要不回来,去叨几个当地主管官员你猜大家会不会叫好? 堡垒都是从内部开始败坏的。

知乎用户 拉斐尔 发表

只有透明了,才有真相。

知乎用户 小贝 发表

知乎用户 你猜吧 发表

毛主席万岁'

知乎用户 不吃葱姜蒜 发表

先让子弹飞一会。

这些年媒体写新闻转移矛盾是家常便饭了。

知乎用户 兔艹 发表

2015 年的事,现在拿出来说,黄花菜都凉了!

知乎用户 贝壳 发表

查明原因

如果是那种无赖法盲伤害依法判决的法官

就应该严惩,以儆效尤

所以建议公开审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与法官无关,大家自觉换成警察,城管,公务员感觉一下~

知乎用户 呵呵 E 发表

支持人民群众

知乎用户 甘志文 发表

按照常理判断,肯定是法官的有问题,不然人家为什么捅他不捅我。

知乎用户 西米德莱尼斯尔 发表

多少年前的新闻了,现在没惹点故意找事情?

知乎用户 灯如果没有那么亮 发表

丧(gan)心 (de) 病(piao)狂(liang)

知乎用户 哈哈咯咯 发表

起手一个赞就是,这是大是大非。法官秉公处理被刺,再谴责暴徒,这是小是小非。

知乎用户 蛋挞​ 发表

没看到犯罪动机 暂时无法评论。

知乎用户 大丁 1897 发表

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不做评论。大家也不可能会知道

知乎用户 千年 发表

是女法官吗

知乎用户 导演四寸土 发表

大快人心

知乎用户 xxx 发表

建议来闸北学习先进经验

知乎用户 唐明汉 发表

这是 2015 年的事湖北男子法院内捅伤 4 法官 用报纸将刀包住带进办公楼

知乎用户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发表

5 年前的事今天突然推给我了?

老百姓真要当家作主了?

知乎用户 乱云飞渡 发表

根源在哪里?根源在某些人滥用权力!

滥用权力,传导到底层,就是暴力相向。

你上面胆敢胡作非为,底层的老百姓能有什么办法呢?

知乎用户 不辜负 发表

两种可能,一种法官是好人,那罪犯是利益集团的马仔或者黑社会来报复执法人员的或者个人寻仇,我觉得个人寻仇可能性不大,一个人能力有限啊。第二种法官是坏逼,罪犯推测同上。不管好坏,极大可能是利益纠纷,总不会 4 个法官杀了罪犯的无辜亲人,罪犯来报杀亲之仇吧……

知乎用户 温柔的老虎 发表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司法腐败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治这种现象也不会消失。最可恨是吃两头,吃了原告吃被告,司法不公,不给钱不办事,有的给了钱也不办事,胃口越来越大。

知乎用户 不问字 发表

从小读书我就知道,绝大部分孩纸都是规规矩矩的,班级小部分调皮的,这样环境走出来的孩纸,我更相信,人性本善的,至于为何会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只能坐等通告了

知乎用户 love life 发表

还好只是被捅伤,还没死人,还有挽回的余地,普法任重道远,以后要加强安保,同时给了法官们一个警醒,要切切实实站在群众立场为他们考虑,就算按照规定是走不通满足不了群众诉求的,也要耐心解释,给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争取群众理解,降低恶性事故的发生概率

知乎用户 椰子里有天机​ 发表

。。。为什么我刷到了一个七年前的问题?

知乎用户 道左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连原因都不敢报道。未知前因后果,不做评论。

知乎用户 綦溪利跂 发表

司法黑暗造成的恶果。

知乎用户 二十八背锅王 发表

每次查贪污腐败,必定会有公检法的人,可能受伤的是无辜的,要怪就怪那些害群之马吧。

知乎用户 责任全在美芳​ 发表

不是你撞的你为啥去扶?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知乎用户 胖子胖子 发表

想起了当年杨浦的杨佳

知乎用户 白夜聆瑞雪 发表

十堰法官被刺事件调查:行凶者伤人后尿了裤子

这是当年 2015 年的新闻。大致看了一下

总得来说就是想和公司签合同一年多,签不了,结果被针对扣拖工资,去法院上诉什么打卡啊,工资条啊都不行,非要有合同说明。几次上诉都没结果。

法官很无辜,应该捅谁大家都知道

知乎用户 勿以恩小而不感 发表

15 年的新闻,还推给我,让我挖坟呢?

知乎用户 战忽局西南分局保 发表

你没做亏心事为什么捅你?

知乎用户 来安散人 发表

法官可能是无辜的。

不过高压锅不能一味地加压,一味地加压,加一下没问题,再加一下还没问题,等到 “砰” 的一声,整个房间都爆了。

整个房间里面,不无辜的有,无辜的也有很多。

知乎用户 大浪淘沙 发表

和稀泥的调解

初次尽量不判离的潜规则

劳动纠纷的扯淡

民事债务的划水

等等

不一定是法官的问题,但是台前的法官招人恨显而易见

再加上一些奇葩案件:彭宇,货拉拉等等

知乎用户 南国奥特曼 发表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精神病人的话,

第一,感谢犯罪嫌疑人,辛苦了。

第二,中国司法制度需要完善。

知乎用户 布鲁斯 · 喵 发表

不敢如何看,感恩就完事儿,我的小脑瓜装不下其他东西

知乎用户 网络稽查小分队 发表

咱也不知道 啥能说,啥不能说

我干了,都在酒里。

一会再安排个节目。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反贪局被撤,权利失控现象增多。

知乎用户 刹那辉煌 发表

我今年十九岁,关注收买妇女之人判处强奸罪的情况快十年了。

“没有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妇女意愿”

“收买关系不是判定没有夫妻感情的依据”

知乎用户 编号 89757 发表

当我看到标题的第一反应是法官又徇私枉法活该,而不是犯罪分子穷凶极恶报复主义的法官的时候。我在想到底是谁出问题了。可能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吧

知乎用户 海森堡 发表

为什么给我推这个,我是良民啊

知乎用户 残阳如影 发表

法治社会只讲法律,不会在乎那么多人情的。如果同情,那就先按法律来,再同情。

知乎用户 鲜红幼月 发表

至少敢反抗,比印度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应该给法警配备重机枪等重火力或者直接让武警来守,然后进门严格搜身就行,那些刁民就是欠杀

知乎用户 2006011863 发表

怎么看待?布衣之怒,仅此而已。不知道这样的事情会不会越来越多?

知乎用户 摸南半球的鱼 发表

h…house?

知乎用户 echodrop 发表

既然凶手抓到了,

那就等把原因查清楚再来评论吧。

知乎用户 吃瓜群众 发表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你没做亏心事为什么捅你?

从你们嘴里说出来就是对的,发生到你们身上就是错的?

这俩问题难道是分身份决定对错的的?

让我去加害人那里找证据,让加害人证明加害人有罪。

这个问题的根本问题是:

老百姓为啥不相信公检法了?

是啊,合法合规,为什么呢?

知乎用户 屮妮玛汁忽 发表

疫情复杂的 2022,还嫌不够乱。汁糊又开始激化社会矛盾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尸 发表

我觉得法官还是要排在老板后面。还是护士捅给将军做手术的医生的笑话。

知乎用户 月亮与六便士 发表

这么说吧,如果把法律改成因为贪污受贿且法官知情的情况下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经手的全部知情的司法人员同罪判决,那我才同情法官

知乎用户 李泌兔 发表

不太懂 你捅法官干嘛 捅公司老板不香吗?

知乎用户 阿拉叔 发表

你们觉不觉得 UC 手机浏览器改版后,小编和网友智商都严重暴露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如果法官稍微认真点,稍微有点职业素养,真的不至于被捅的 =_=

正在讲这个案子 =_=

知乎用户 King Martin 发表

原因好复杂啊~

知乎用户 燕展眉 发表

不用登记么?

不用过金属扫描器么?

去年四月…

我去法院办理单位的事情,

之前单位有人联系过了,

开具了介绍信,

就这样没有人相关工作人员来接我进去,

我都不能迈进工作区域大门一步呢!

我在等人接待的时候,跟门口的保安人员聊天,说是很早就不让随意进出,不让携带什么什么进入啊…

管理严格,就是怕出恶性案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突然想到了前辈姐姐们给我讲的一个故事。

本人法院小临时工一枚,据前辈们说,若干年前法院工作更不稳定的时候,我们院也经常有当事人闹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院领导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决定:给每个庭室发放一根擀!面!杖

对,这不是笑话,到现在很多庭室都还有。

知乎用户 苯环 发表

知乎真是唯一相对理性的地方了。

知乎用户 壹珩 发表

只要有当官的死了,就是喜大普奔。。

只要有当官的倒霉了,就是贪赃枉法,活该如此。。

只要有人杀了当官的,就一定事出有因,当官的有鬼。。

只要有人敢辟谣,就一定是内幕重重,保护伞林立。。

只要有人举报上访,就一定是当政的出问题了。。

只要有人过的不如意,就一定是管事的没干好。。

我支持你们,反正说啥你们也不信,敷衍敷衍好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就是什么都要管、话讲太大,太全的反噬,民法领域更多的强调自诉自证、合理采信,谁的证据说服力强,法官作为裁判意志采信谁的。但实践中,宣传报道给了司法诸如 “为民”,“服务” 等词条装饰,人人都相信自己才是人民,法院支持了 a 君,驳回了 b 君,那只有 a 君才是人民?b 君就不是了?老百姓打官司想的不是收集证据,而总是喜欢强调法院应当保护自己这个人民的利益?大众普遍对审判系统产生过高理想预期。如此反而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引入审判人员身上。你不判我胜诉?我可是“人民”,你不让人民胜,那一定是你贪赃枉法。

知乎用户 FFAA 发表

依照大清律

民众刺杀朝廷命官者,一律枭首示众。

知乎用户 好运又任性 发表

2015 年以前的事。。。。翻出来论证现在比以前好么?这么多讽刺现在的,也不看看时间线么。

知乎用户 接收不到所有回复 发表

捅人者死定了

耶稣也救不了他!

别拿什么少杀慎杀取消死刑当挡箭牌

就这个事谁挡谁死

连夜加急死立执,三年都不用等

你看有大 V 敢在这下面呼吁取消死刑么?

知乎用户 杳渺 发表

看过《包青天》都知道,包大人也经常被权贵买凶行刺,若非南侠展昭,真不知道死多少回了!这就说明这四个法官也是青天大老爷,他们拼却项上人头,也要依法治国,惩治权贵,他们缺的只是南侠展昭的保护,请问天下是否有哪个侠肝义胆的高手愿意去保护这四个青天大老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砍完了医生、教师,终于砍到法官了吗?

暴徒的狂欢。

知乎用户 莎姐​​ 发表

啥时候医院也给加上安检门啊……..

知乎用户 真理 发表

社会这个狗样子,杀官无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根本就是愚蠢。愚民、暴民思想。就算错判,错判多离谱也不该危及法官的人身权,程序正义才能接近事实正义。法院多没公信力才会让网上评论变成这样。

大多数人都在纵容不公,默认中国这种人情社会,上层手段用尽维护不公,下层由于资源缺乏难以维权。暴民情绪不断酝酿最终得到一个契机爆发。然而出事就想找关系找人情的人里也有他们。找不到于是就觉得自己成了弱势群体有了替天行道铲除奸恶的理由。权力和金钱是原罪,难道穷才有理,老才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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