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难于上青天,究竟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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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老九评论」:无罪辩护难于上青天,究竟难在哪里?

前两天,一张关于刑事羁押能“合法”羁押多久的图在网上火爆流传。根据统计,一个公民,即使在不被法院定罪的情况下,最长可以被“合法”地羁押13年零1个月。

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计算出来的。

有人可能会惊讶地掉下牙来——不会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吧?

当然,这是一种极端情况,即把刑事诉讼法所提到的各种情形都轮上一遍。但是,就某一个阶段来说,则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年,我去江西某老区办理一起刑事辩护案件。这是江西一个比较落后的县,去看守所会见,也很方便,只要提交了会见手续,瞬间就可以提出人来。几乎不用等待,也更不用排队。而且,也没有什么安检。从提交会见手续到见到人,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会见时,也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监控摄像头。见了当事人后,你可以在会见室里,和自己的当事人一边抽着烟,一边随意地聊,绝对不会有人来干涉。在律师们普遍叫喊会见难的年代,这个看守所的会见容易,那是我执业生涯中难得遇到的一个如此能轻松会见的看守所。

跟当事人聊完正事后,当事人问我愿意不愿意再帮看守所的另一位在押人员做辩护。这个人在看守所已经被羁押12年了,但至今也没有被开庭审判,一直还是在刑事侦查阶段。

谁会相信这是真的呢?当然我也不相信!

这是一位被当地ZF招商引资去的浙江老板。据说,当时ZF承诺如果他去投资,则投资多少,政府按1:1的比例给予优惠贷款。结果,这位老板去投资了一个项目,投资额是几千万吧,然后从银行贷款了几千万。投资失败了,银行贷款当然也无法还清,于是被以“涉嫌诈骗罪”的名义抓了起来,这样一关就是12年,几年过去了,是否已经结案,不得而已。

同样是前几年,在安徽某地办理一件一审重审案件。本来,发回重审,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是按一审期限应当审结,但是,在无任何法定的延期审理期限的情形下,居然一审就是一年多的时间。

究其原因所在,估计与现时的办案考核制度多少有些关系:什么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改判率等。不经意间,一个嫌疑人一但被刑事拘留了,就有一个批捕率的考核,被批捕了,又有一个起诉率的衡量,起诉了,又有一个定罪率的考核,一审被判有罪了,又有一个改判率的考核。

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衡量, 在公检法配合办案的体制之下,势必就导致了:拘了必捕、捕了必诉、诉了必判有罪,否则,就会得罪了人。因此,捕、诉、判任何一个监督环节,任何人将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作出无罪处理,都可能会得罪此环节之前的所有办案人员。

因不得罪人与良心的较量之下,大多数办案人员就采取了拖字诀:在明知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要不反复退侦退补,要么反复延长期限,而决不作出一个无罪处理的决定或者判决。

现在,中央政法委已经明确取消各种考核指标了,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的法律人能坚守疑罪从无的规定,如果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不构成逮捕条件的坚决不予以逮捕,而不能延长侦查期限,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不予以起诉,而不能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只能判无罪,而不能退回补充侦查,那么,还会有一个案件,当事人还没被定罪,就可能被“合法”羁押13年之久的可能性吗?还会出现那么多的冤假错案吗?还会让律师们觉得——无罪辩护比登天还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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