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暴力的中国式治理难题:父权制催生的“黑恶势力”,无法被父权本身所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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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惊诧于行凶者的肆无忌惮,追问暴力责任,讨论如何制止暴力方式时,舆论呈现出极大的撕裂:许多女性对这样的人身安全受威胁情况表达恐惧和愤怒,部分男性因此事引起的“无差别攻击”感到委屈和不满。女性主义者指出了这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是性骚扰和针对女性的暴力构成的残忍伤害。而另一些人认为从性别的维度理解此事件是“搞偏重点”,比起男女矛盾,流氓和黑恶势力才是事件的本质,并且就此批评女权主义成功地转移了对暴徒谴责的焦点,刻意挑起性别矛盾。大量的媒体文章和评论都对此事发表看法,围绕“结构暴力”和“性别矛盾”的交锋尤其激烈。

除了性别议题和意识形态争论,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讨论,也表现出普通人在“制止暴力”中对政治权力运作的期待。有人呼吁更加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更充足的警力部署和更严格的刑罚。也有人呼吁采用运动式治理和专项整治打击黑恶势力与其保护伞。

可见清洗式的运动式管理实际上已成为人们的潜意识。2022年上海等地经历严格的疫情防控后,无处不在的二维码、监视技术和追踪系统,成为中国都市公共空间的“基础设施”,更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治理技术,就此有人提出采用防疫式治理,给这些犯罪分子“赋红码”。然而,在解决性别暴力时,这样的运动式治理模式和防疫采用的治理技术,可以扭转当下社会中的厌女氛围,兑现中国“消除一切对女性的歧视”的政治诺言吗?

2022年6月10日,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发生冲突,多名男子对女子进行殴打。

2022年6月10日,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发生冲突,多名男子对女子进行殴打。图:Reuters/达志影像

性别对立还是治安问题?一种“意识形态斗争”

舆论发酵的过程中,强调性别维度的意见和强调黑恶势力和治安问题的意见立刻尖锐地对立起来,这样的分歧和割裂本身就是一场意识形态斗争。

是人权还是女权?是性别暴力还是黑恶势力?究竟如何给唐山打人事件“定性”,舆论吵得不可开交。已经有大量的文章同一时间向公众科普“性骚扰”这样本应该是常识的基本概念,更有许多文章揭示“结构性暴力”和“性别维度”在本事件中的意义。实际上,烧烤店内出现这样肆无忌惮地对女性的伤害,标志着中国城市中公共空间里发生的针对女性的随意、恶意的攻击,这本就是标本级别的严重性骚扰。

意识到唐山打人案中的性别歧视,与其犯罪主题存在黑恶势力其实并不相斥。有人通过降噪监控背景音后,提取对话,表示在事件开始前作案男性就声称“把这几个女的怼路边操了”。当嫌犯未经允许摸女性背部,女孩问“干嘛呢?”对方更是肆无忌惮地说“想操你”。这种行为,以特定性别为目标(gender specific),直白地表明了犯罪动机中的性驱动,构成了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人权侵犯。随后,《南方周末》的报道表示,主嫌犯陈继志是7次被执行的老赖,曾经刑拘在逃。依据这些客观事实,从犯罪主体来看,它由地方流氓恶霸发起;从事件本身来看,这就是一场由黑恶势力对女性发起的性别暴力,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性犯罪。其中的性别是无法被剥离和剔除的暴力因素,承认这一点并不会否认唐山地方黑恶势力的存在。

但舆论发酵的过程中,强调性别维度的意见和强调黑恶势力和治安问题的意见立刻尖锐地对立起来,这样的分歧和割裂本身就是一场意识形态斗争。此作案情节极其恶劣,击破了部分保守者的底线,但是保守主义者并不希望看到,性别平等的话语借助人们愤怒的东风而占舆论主导,进而动摇父权制文化的基础,于是坚持要用黑恶势力的叙事来抹去性别的维度,以继续维系父权制下落后的“有限正义”。

这种有限正义虽然也维护女性的基本人身安全,但不愿承认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从而继续把女性视作男性的附庸和财产来看待。“特殊个案不能上升到对所有男性攻击”的意见,更是把社会中系统性、制度性的性别歧视去政治化,打造成一个无伤大雅的“意外”。当女性主义者指出性别问题的核心,反而遭受“故意挑起性别矛盾”的污名,这是父权制对性别觉醒和平等话语的反扑和绞杀。

“结构性暴力”这一概念最早来自社会学家约翰·加尔顿(Johan Galtung)在《暴力、和平与和平研究》。它表示,除了直接暴力,社会结构、体制或者制度可能通过阻止人们满足基本需求而造成一种慢性杀戮。对于唐山打人案而言,暴力不仅仅体现在打人者的性骚扰,也是围观者或出于冷漠或恐惧、或出于社会压力、或害怕被报复的旁观——对暴力的纵容、默许和恐惧。这种结构性暴力不仅仅发生在事件现场,也发生于事后的报道和舆论的反应中。

事件初期,北京青年报社旗下的微博账号北京头条用“双方扭打在一起,后有男子从店外冲进来加入战局,对抗几名女子”的描写,把力量悬殊的多名男子殴打一名女性改写成男性反抗女性,淡化视频中残暴的冲突。这种春秋笔法正是审查环境下媒介默许暴力、常态化暴力、合法化暴力的现象,更说明报道的记者个人和其机构带有倾向和偏见的性别意识。上文所讨论的否认唐山案是性骚扰,攻击女性主义者指出事件的性别歧视,则表现出现有社会中根深蒂固的文化暴力。

2022年6月12日,烟台市,特警在莱山区夜市执勤。

2022年6月12日,烟台市,特警在莱山区夜市执勤。摄:CFOTO/Future Publishing via Getty Images

中国式性别治理:从网络舆情到国家干预

“应该给犯罪赋红(健康)码,让他们行动不便,处处受限。”

唐山打人案在网络舆情的爆发立刻推助案件的发展。6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就对媒体表示“已经把人控制起来”。11日的公告又表明,几名施暴者陆续被抓捕。12日下午,唐山市立刻响应了舆论中“整风运动”的号召,召开了“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出重拳、用重典、惩恶务尽、绝不手软……”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保定、宁夏、平遥、濮阳等地开展夜巡活动,烧烤摊、烧烤店成为了当地警察巡查的重点之一。

相比于石沉大海追索无果的丰县八子铁链母亲事件,不知目前唐山打人案的处理方式是否算是回应了“民心”。网上已经有短视频拍摄到烧烤摊餐桌前站一排不苟言笑的巡逻警察。这样的作为又能否抚平中国人的心理创伤,修复普通人在夜间公共空间的心理安全感?毫无疑问,中国网络性别事件的发展路径,已经形成了一套“舆论发酵-国家接管”的模式。每当有恶性事件发生,传播热点打开,发酵于社交媒体后,网络中求政府严惩的心态仍然带有“指望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的朴素感情。人们寻找伸张正义的渠道,往往是再投入伟大祖国的怀抱,呼吁更有力的国家公权力介入。国家接管之后的处理方法各有不同,但垄断信息发布是其中的必备要素,最早谈论结构暴力的微信文章已被删除。

这样的治理路径能否为人们带来真正的性别平等?对于徐州丰县的母亲而言,她没有等来意在救援的乌衣。丰县政府在2月发布了一套“转作风聚民心”的工作方案后,丰县母亲和救援者乌衣的消息几乎彻底成为信息黑洞。社交媒体迎来了更严格的审查,数名谈论此事者被警察约谈,真相更加扑朔迷离,正义不知道何时抵达。

相比之下,唐山打人案的曝光和处理只能算是不幸中的万幸:监控摄像头录下了完整的影音资料,坐实了案件的全部过程;且案件本身的情节简单直接,事件发展链较短。作为一个性别暴力的案件,它终于不用再陷于证据不足和真相难明这一环节。可以猜想,倘若没有这样的监控记录,这一恶性伤害事件能否获得公众注意力?倘若没有这样的完整记录,我们或仍在“荡妇羞辱”和“不完美被害人”死循环中缠斗。然而唐山打人案这些幸运要素,意味着那些未被曝光、未得到重视、未经验证而无法伸张正义的性犯罪案件的所有不幸。

在庆幸监控摄像头存在的同时,我们能够放心地把“治理技术”视作性别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吗?当人们开始思考如何预防暴力、终止暴力时,吉登斯指出的那种“现代国家致力于把权力(暴力)溶于知识、技术、监管式的规训系统”已经如此深入人心。尤其是2022年上海等地经历了严重的疫情封城的治理之后,中国的监控能力已经无孔不入地介入日常生活,实际意义上,国家的基层管理权力处于极度扩张和膨胀的状态中。这一次唐山打人案的舆论反应来看,人们希望监控和追踪技术可以转化为文明的制约体系,从而提高都市治理的水平:“用抓新冠阳性的速度,这些打人的恶霸早就被抓到了”。“应该给犯罪赋红(健康)码,让他们行动不便,处处受限。”但是,在轻易地拥抱技术治理前,我们要问:国家权力与社会暴力一定呈现出简单的反相关关系吗?

2016年3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亲人在因家暴死去的姐姐照片前哭著。

2016年3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亲人在因家暴死去的姐姐照片前哭著。摄:Giulia March/The Washington Post via Getty Images

防疫治理法和运动式治理可以用来消除性别歧视吗?

从法律上看,中国性骚扰和性侵仍然停留在一片空白中:法律甚至没有对对性骚扰做出明确定义。

技术不但为人所用,更为权力所用。2017年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中消失的监控记录说明了技术并不总是可靠。哪怕仅仅从防疫的角度来看,数字社会治理也面临诸多挑战。何况性别暴力的防治纠正,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技术的问题,而更是一个政治意识的问题。

“红码防性侵”与其说是一种对技术治理的期望,不如说是一种魔幻现象的讽刺。它揭示的是中国行政系统运转中的“注意力”分配不均——不是国家不能像追踪阳性患者一样抓地痞流氓,而是它不想,它不在乎。抗击疫情之所以能够在体制内调用极丰富的人力物力资源,与Covid被认为是公共健康和社会安全的重大威胁、高层决策的权力权威、体制内的激励机制和利益纠缠的资源配置等制度息息相关。

性别暴力是比疾病本身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否则 “比起新冠病毒,我更怕男的”的感慨不会在网上获得普遍共鸣。尽管“消除一切针对妇女的暴力”是中国政府做出的承诺,但这一诺言还远未得到执政者的兑现,性别暴力始终不是治理最关心的工作重点。目前来看,中国保护女性人身安全、反性侵的进展主要集中于家庭暴力、未成年性暴力、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等主题;一些进程更停留在公文纸头,即中央地方颁布的许多规定中,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的色彩。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行为;教育部文件里有禁止老师对学生的性骚扰。从法律规定的实施来看,各地警察公检法系统的水平参差不齐,往往让反对性别暴力的实践沦为纸上谈兵。从法律上看,中国性骚扰和性侵仍然停留在一片空白中:法律甚至没有对对性骚扰做出明确定义。从这个意义上看,性骚扰防止在中国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究竟如何惩罚唐山打人案中的犯罪分子?法学学者罗翔的文章《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中指出,“从法律意义上惩罚唐山打人案,恐怕还是要以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才能从一重罪论处。”寻衅滋事罪本是一个非常落后、备受争议的罪名。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警察也可以寻衅滋事罪上门惩罚。而在街头做出对女性恶劣的暴力行为,也只能以此罪名来惩罚。可见,“寻衅滋事罪”是一个框,哪里需要往哪装,只能是一个兜底适用的罪名。

罚不配罪,难以大快人心,于是人们呼吁重刑。更有人猜测警方存在对嫌犯的包庇和不作为等现象。因此,进行清理式的专项整治,消除地方恶势力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实际上,运动式治理,指在通过集中行政资源对某个(类)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活动,它通常超越常规行政方式、暂时打破行政部门界限,惯以“××(专项)行动”、“全国(市)××行动”等名称。根据中国反性骚扰实践,接近主题的活动有“校园霸凌专项治理活动”、“儿童色情信息专项整治活动”,“净网2018”等,但更多的是在打击非法出版或有害的网络内容,并且往往带来新一轮舆论审查的收紧。

以往中国街头治安管理相关的整治运动,更集中于治理占道经营、灰黑组织抢用公共空间的问题。后者具体的执法方式多为暂扣经营工具等生产资料,清理被占用的公共空间,从而确认街头政治的治理边界。从目前唐山发起的专项整治活动来看,烧烤摊的夜巡工作以“保障不再出现暴力事件”为目的。这种运动式治理只是一时突击,而不是形成制度性的长期建设和响应机制。它难以扭转警察系统内部淡漠的性别意识和不作为,遑论清查部分人怀疑的警察系内部的潜在受贿现象。它的维持成本太大,并非长久之计,更不能解决问题的本质——扭转社会意识中的性别歧视。

2022年1月20日,北京,一名妇女在植物园中。

2022年1月20日,北京,一名妇女在植物园中。摄:Su Weizhong/VCG via Getty Images

性别平等的“男女和解”是否有还有可能

性别意识水平参差不齐的男男女女之间,因唐山案有了更多的猜忌和怀疑,对峙和交锋变得激烈。

唐山杀人案的连锁效应里,不仅仅有人们对夜里撸串的安全感丧失,也正如社交媒体所反馈那样,我们再也无法忽视不同性别群体之间的意见裂缝,甚至无法在线下的日常生活中保持假面的和谐。性别意识水平参差不齐的男男女女之间,因唐山案有了更多的猜忌和怀疑,对峙和交锋变得激烈。在这种意义上看,性别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它只是中国性别政治的多米诺骨牌中的一小块而已。

在这样的条件下,对话和沟通还是一种可能吗?我们如何谋求性别平等的基本权利,伸张性别正义,消除基于性别的暴力?《男性可以为支持女权主义做到的35件实事》等文章意在吸纳争取更多的男性加入性别友好的阵营;也有卡片式文章通过回答“男性朋友认为自己在被无差别攻击等问题”试图解开当下“挑拨性别矛盾”的死结。过去数年来大大小小的性别暴力事件和相关讨论,已经促进了性别概念的普及,性别话语更是随着社交媒体蔓延到线下,浸染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每一次热点事件的出现都伴随着大量的情绪动员,愤怒和不公的情感劳动也常常意味着争取的徒劳无功。更何况,陈旧的父权保守意识里反对和反击的声音也层出不穷。“极端女拳”等污名性的保守话语发展出更多更发达的变种。唐山打人案的各方讨论仍在继续,但很多女性主义者对一遍又一遍地参与公共讨论、反复强调基础的性别常识感到疲倦和乏力。

在唐山打人案中捉拿坏人容易,但如何扭转社会中厌女文化,改变父权制由来已久的性别歧视的旧习,似乎是一场看不到尽头的鏖战。讨论至此,除了评估舆论推助下国家干预的暴力制止模式,我们也要评估在社会文化和意识层面上,女性主义网络行动自身的效能。

“国男不行”的对骂对战是一个好的策略吗?和平的争取与对话是行之有效的吗?抑或,如近年来一些更决绝的女权主义者一样,建立一个不婚不育不与男人发生任何关系的女儿国?我怀疑“说服男性加入性别平等的阵营”这种对话式的和平策略能取得完全成功;同时也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做到避免与一切男性接触,根据性别隔离的社会成立“女儿国”的乌托邦仅是一种空想。那么,在一次又一次的现实的挫折中,男女之间性别平等的合作关系还是一种可能吗?不论是否承认,性别矛盾始终存在。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达成性别平等的和解?

对唐山打人案而言,揭开其中的性别维度的目的,并非挑起男女对立,而是为了对基于性别文化的伤害进行具体分析,确定相关行动者担当的责任,揭示出导致这些伤害的结构性因素,进行矫正。消除性别矛盾,调节紧张的社会关系的方法,不是捂住女性主义者的嘴,而是变革隐藏于社会各个方面的、不公的制度安排,打破现有社会中性别暴力的合法性。

除了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建立性别平等的社会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法治制度,改善包括警察在内的系统,而不是用打地鼠的方式进行一次次休克式的舆情管理。公共警力和公权力应该合理分配资源、有效监督。不论是发达的监控还是高效的管理技术,都应该用来打击真正的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成为强化压迫和权威的放大器。只有解决了社会结构中性别关系的不正义,变革结构性暴力的制度安排,我们才能真正迈向性别和解,修复伤害带来的裂痕,把人们从对立的状态中解放出来,重建平等的性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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