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应该保有跟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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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葱用户 一只鹿兒 提问于 4/14/2019

https://images.weserv.nl/?url=https://i.imgur.com/h6zQtxG.jpg
Scarlett Johansson(来源:GQ)

(节录自DQ地球图籍队

史嘉蕾乔韩森(Scarlett Johansson)是好莱坞近年名气成长最快、从演技到外型都颇受好评的演员之一。她曾主演《爱情,不用翻译》、《他其实没那麽喜欢妳》等爱情片,也是《钢铁人》、《復仇者联盟》、《美国队长》等漫威系列电影裡性感狠辣的「黑寡妇」。不过,她的名气让演艺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为她引来足以干扰生活的麻烦。

本周二(9),史嘉蕾乔韩森向《今夜娱乐》发表声明,指控美国洛杉矶的一群狗仔队在她拍摄完谈话节目《吉米夜现场》后,试图开车尾随她回到饭店,一路上在车阵中横冲直撞,完全罔顾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根据史嘉蕾的描述,追逐她的狗仔队一共开了五台车,每台车的窗户都用深黑色的隔热纸贴了起来。这五台车不但对她的车紧追不捨,还多次闯红灯,试图尾随她回到饭店,偷拍她与五岁女儿的照片,这些举动不但侵犯了她的隐私,还置其他用路人于危险之中。

史嘉蕾在声明中呼吁,政府机构应该着手修法保护狗仔队锁定的目标,「否则这你追我跑的游戏不过就是在等下一个受害身亡的黛安娜王妃出现」。

「狗仔队真的会无所不用其极,就为了在安静的社区中监视妳的行踪好几天。」史嘉蕾说:「他们会躲在全黑的车辆裡面,或是尾随我到公园的游乐场边,在原本应该是禁止侵犯的安全范围中,对我的女儿和其他民众的女儿按下快门,而这些全都无法可管。」

「他们为了照片而对对方的生活造成的骚扰程度简直高到不合理,许多狗仔队成员都曾有犯罪前科,他们也会为了拍照而做出许多违法行为。」史嘉蕾告诉《美联社》记者,她曾因为试着摆脱狗仔队的尾随,而意外撞上一台载着小孩的汽车。

https://youtu.be/Rschqj1yhzw
在影片中,史嘉蕾乔韩森向《美联社》记者描述自己过去因狗仔追逐而出车祸的经验。她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大众共同讨论的议题,读者也应该知道,一张独家偷拍照片背后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和不必要的危险有多少。

明星应该保有跟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利吗?除了狗仔队,像韩国还有私生饭的问题(刺探明星私生活的粉丝),对于明星的安全形成威胁。然而,明星与艺人又亟欲仰赖曝光度。真人秀以及社群网站,已然成为宣传的普遍管道。而身为公众人物,社会大众又对其有道德责任上的期待。如果说对于明星私生活的紧迫盯人是一种威胁,那麽揭露丑闻也是一种对明星隐私权的侵害吗?你怎麽看。

品葱用户 NZRdlClr5 评论于 2020-03-16

看情況
我是相信「賺錢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
不管什麽職業,合法的或非法的,要想賺錢就必須付出一定代價,未必是物質代價
商人提供自己的商品,老師提供自己的知識,就連騙子也是在表演自己的口才
你必須要有一點什麽出彩的,才能靠它吃飯
有些明星是有真材實料的,比方説真的寫得一手好歌,或者演技出神入化
這種人就算不出賣自己的隱私也可以活下去,那就不應該挖他們的隱私
要是記者們不挖明星的隱私就活不下去,那是記者失格,説明你們作爲記者的能力還不足以喂飽自己
但是偏偏有些明星,當演員卻沒有演技,當歌手也沒有歌喉,頂多有一張臉(甚至可能臉都沒特別好)卻還想要當明星的
既然你什麽特殊的長處都沒有,那你只好出賣別人一般不會賣的東西,比方説隱私
有的明星比較有自知之明的(或者是經紀人比較懂事的),甚至會故意製造八卦來取悅大衆
可是偏偏有時候一些無能的明星卻還要出來訴苦「狗仔好煩」,這我覺得只好怪你們自己無能,誰叫你們不能靠自己的能力養活自己,一定要靠自己的隱私?不爽可以不要做明星啊,可以苦練功轉行做實力派啊,又想拿大筆錢,又不想付出代價,怪誰啦

品葱用户 electron8964 评论于 2019-04-15

著名”自五干“老雷曾经说政治人物的家人和媒体的关系:如果政治人物没有主动披露家人,那么媒体就不能去披露跟踪政治人物的家人,但是如果政治人物自己披露自己的家人,特别是有借助家人来展示自己的个人形象和政治观点的,那么媒体关注其家庭就是正常合法的。

换到明星,还是有点不同,因为明星纯粹是个人的职业,不像是搞政治这类必然属于公共话题的。那我们该怎么看到明星的隐私呢? 首先一点,明星大部分是公众人物,受大家关注必然比其他人多,特别是追星是流行文化的一部分。 所以把明星的隐私和普通人作比较,并不恰当也不现实。大部分明星自己有这种认识,适当泄漏或者公布自己的隐私,有利于保持自己在娱乐圈的地位。 既然如此,那当然大众就会有深入窥视的欲望。其次,明星的社会影响力比大众要强大得多。明星们好的行为可以是社会典范,坏的行为可以是批判的对象。明星没有为社会树立典范的义务,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也是明星群里不可以避免的。

然后并不是所有明星都一样。如果某些明星一开始就不用自己的隐私操作,只是专心于演戏唱歌,那么我觉大众必须对这类明星的隐私进行保护和支持。对于这类明星,唱歌演戏只是他们的职业,那么他们的职业就和别的职业没有什么区别,社会既然保护普通人的隐私,那么也应该尊重保护这类明星的隐私。

品葱用户 小粉红都是我孙子 评论于 2020-05-06

明星当然应该有和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评论有些人讲什么,赚钱的时候不说别人侵犯隐私,艳照就说别人侵犯隐私根本是双标?
“双标”是你这么玩的?!认为明星就要区别对待才叫双标吧!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你曝光别人不太重要的隐私,既可以为她带来流量,你自己也有利可图,那别人可以不计较,但你曝光别人尺度比较大的私照,尤其那还是别人自己绝对不会对外公布的,对别人形象事业生活照成困扰的,那当然是要计较的。
我记得好几年前也有个有名的女性被谁曝光了大尺度私照,然后有些人在她那里留言说她不要脸之类的。她回怼说,那是我的隐私!你不经我同意看了我的隐私,反过来说我不要脸?!
她这段对话反而又给她挽回了形象。
曝光明星的“艳照”都还不算最过分的。
最过分的是企图曝光明星不想曝光的家人!明星被曝光自己的隐私只对她自己产生影响。但是牵连她的家人,问题严重程度就上了一个台阶了
就是会给别人造成困扰啊!就是有可能给她女儿带来危险啊!

明星的隐私权本来就该和普通人一样!只不过什么时候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应该是由个人根据情况来判断!!

认为明星的隐私就活该被侵犯?认为明星有时候被侵犯了隐私反而获得好处就不应该保护明星的隐私?
我只能说这种心理真是变态。

品葱用户 琉璃光 评论于 2020-03-1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優伶不是官員,比照其他平民處理,不得袒護,另立專法,不得罔顧,放縱偷拍。

敬白

品葱用户 带带大师兄 评论于 2019-04-14

要我说也分具体类别吧,像影星这种我觉得保护隐私还是有必要的,人家就只是拍个电影,电影里敬业就行了,电影外是人家私事(马龙·白兰度虽然私生活很紊乱,但是他电影是真的好看)
如果是所谓偶像的话我觉得没啥好保护的必要,说白了偶像这职业就是靠卖自己人设来赚钱的,如果私下作为和人设千差万别(比如韩国的那个李胜利),人设崩坏的话他就没任何价值了,只能说他是个虚伪的人

品葱用户 白頭翁 评论于 2019-04-14

普通人的隱私也不是沒人窺探,不過發生在大家看不到的角落而已。  

我倒覺得大部分明星隱私被保護的比普通人好一些,畢竟人家也不是笨蛋而且有錢。  被狗仔照相固然是安全隱憂,但是比起普通人,這不過是小問題

品葱用户 包子 评论于 2020-05-06

明星的“明”这个字就说明了一切了。想要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很难很难。

品葱用户 用爱心说诚实话 评论于 2019-04-15

明星靠自己的八卦新闻吃饭,就好像狗吃屎一样,这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好像习近平他老婆,谁敢八卦她?那些记者为什么不去八卦习近平?习近平的八卦关乎国计民生,你看看那些记者会不会去找?

真的把媒体的八卦给取消,哭的就是那些明星,戏都演不好,连八卦都没有了,那他们和充气娃娃有什么区别?

真的要别人不八卦也简单,上班回家两点一线,什么绯闻通通不闹,过传教士一样的生活,哪个神经病记者会八卦她?

品葱用户 Swomom 评论于 2020-03-18

不顾交通规则危险开车这种行为,应该暂时吊销驾照,重新考试

明星的隐私往往和利益牵扯起来,所以有人铤而走险,这些明星自己可以请保镖,涉嫌违法也可以报警,但是法律需要保护所有人的隐私,对所有人应该一视同仁,没必要专门通过某些法律去保护明星的隐私

品葱用户 若名用户 评论于 2020-05-06

有权力的人越透明越好,无权力的人越隐私越好。
因为隐私权实际上是保证权力不被少部分人存在的,底层的人要隐私透明,让自己不受少数人控制;而当权的少数人必须透明,让人看得一清二楚,才能证明他们没有在见不得光的地方搞阴谋。
至于明星,本身就带有意见领袖的光环,因此比起底层人,当然是更加偏向当权者。

品葱用户 sousou 评论于 2020-03-16

他们面对的其实是和普通人一样的隐私权,并没有因为他们是明星就接受不一样的待遇,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明星要被特殊对待。事实上每一个人在公共场所被拍都不会被认为侵犯了隐私,这些狗仔队对于法律的了解肯定是超过你的。
这个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道德问题。

如果用危险方式超车那就是法律问题了。

品葱用户 Emiliatan 评论于 2020-03-16

反正我不知道Aimer的本名是什么。我也不知道那些卖人设没作品的偶像有什么好粉的。

品葱用户 prestonginger 评论于 2020-04-08

任何人都有隱私權啊,就像在這裏,我得隱身發言。

品葱用户 天之痕 评论于 2020-04-24

人道主义角度而言人人平等应该尊重他人隐私权。但是唯心主义角度而言,就像断头皇后里面那句话一样,有些事在暗中早已被标注好了价格,既要享受光芒万丈、挥金攉银,又不想付出代价。拿的越多付出的也就越多,不然凭什么上个节目你哈哈哈就那一大笔钱,别人哈哈哈却要付出代价。

品葱用户 看不下去了 评论于 2020-05-07

我不知道明星是否应该享有平民同等隐私权。
但我觉得你特么艳照享受隐私,炒作享受曝光,这根本就是双标。

我支持明星隐私权,前提是明星花边不得上电视报纸杂志专题热搜。
就是说明星只可以影视歌宣发但不能拿自己生活做文章,不得回答任何个人问题[家庭,配偶,健康,观念和政治立场(不准爱国也不准反贼)],禁止一切无关访谈。
媒体则不准曝光出轨绿帽喜当爹恋爱分手离婚生子几岁破处啥时候堕胎;也不得报道明星座驾别墅;不得报道明星捐款慈善,不得报道明星利益相关的公司[除代言外]。
简单说就是拼才艺,不看人品,禁止背景比拼,不许炒作。

-——-有人说我双标的补充

我支持明星隐私!我反对明星拿自己隐私炒作!应该禁止明星自曝隐私!不挨打的贼就不该能吃这块肉!

在还有明星拿隐私炒作存在的情况下去保障隐私,对不炒作也没有[见不得人的]隐私的明星不公平,都放到放大镜下才是公平!

我说的意思是被扒、夜店偷拍不算隐私,没说在你自己家你狗仔队非法侵入偷拍也行。这点不能弄错。至于你信错人渣男把你性爱录像爆出,媒体没保守秘密的义务。

事无不可对人言,你吸毒被曝光是隐私,然而我不吸毒我怕什么曝光。你靠暧昧弄流量,凭什么不许人扒你情史堕胎?你又不是未成年人,法律没说不许报道负面真实消息。

品葱用户 HungryBear 评论于 2020-05-07

明星一般情况下应该有一样的隐私。
但是和公权力扯上关系的明星,乃至任何和公权力扯上关系的人,都有义务接受监督。他们所接受的监督应以阻止公权力作恶所必需的程度为限。

品葱用户 华国锋 评论于 2020-05-06

这个根本不是隐私权不隐私权的问题,而是加州警方执法不力的问题。闯红灯追人本来就该吊销驾照加罚款加社区服务了,结果警方不加以禁止。否则狗仔队没驾照,无照驾车,最后都要罚款进监狱。

如果闯红灯违法不追求,就算保护明星隐私权立法了,又有谁会去追究?

品葱用户 ab842612 评论于 2020-05-07

在合法的情況下,不完全有.

本來[明星]不完全是靠作品/才能賺錢,特別是[偶像派明星],靠的就是別人對其神化.以致大部份[偶像派明星]在出道初期自有主動曝光自己來引起輿論.[偶像派明星]這東西就是靠出售自己的曝光率來賺錢的
你想想如果一個[偶像派明星]沒人願意關於他的生活,沒有人願意知道他的緋聞.那他還有沒有知名度還有沒有收入?

所以明星不能也很難控制粉絲對他們的關注去到什麼程度,除非你不是靠這東西賺他們的錢.

正如AKB48,她們的宅男粉絲每逢投票都幾十萬幾十萬日元的買碟.相應的他們從外到內都要維持其形象,做不到的可以離開不賺這錢.

做偶像派明星,吃得咸魚抵得渴

與此相反,實力派明星也不會那麼多人去追星
比方說劉青雲這種實力派明星,你會因為他的演技而看他的電影,會因為他的好男人形象而請他拍廣告,這些收入就夠他過的好好的了.

品葱用户 saad 评论于 2020-05-07

楼上一位网友说的好!
有权力的人越透明越好,无权力的人越隐私越好。

权力是什么?
我觉得权力就是对资源的掌控程度,很明显,明星在这个角度上就是掌握权力的人,比如明星宣传某种观点的影响力是官员都比不上的!
里根就是利用他明星的影响力当上美国总统的!

这也是为什么全世界各国的明星都跟本国的官员走的很近的原因,因为他们在本质上就是一类人,即掌握资源的人,他们是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

品葱用户 sakuy2710 评论于 2020-05-13

在私人界限中,日常生活的私隱應當是充分保護的,

而進入商業或娛樂宣傳的,理解是已經進入公共領域,可能要看不同情況區別是否保護,

這裡應該以公共生活的視角來加以甄別,因「公眾人物」的「私隱」,一個容易抵觸的地方就是「言論自由」。明星一類當屬與「公眾人物」時候,「私隱」的處理,即「公眾人物」公開或被公開的行為,所針對的,有無「言論自由」的要義,即為監督政府、涉政府的利益集團等對公共生活的福祉。

案例如水門事件前,華盛頓郵報披露白宮涉越戰的「機密文件」,案例當然涉及部分公眾人士的「私隱」,更可升格是「政府秘密」。而「言論自由」之一部分,即保證輿論媒體是不服務於政府本身,而服務於公共利益,保護人民公共事務中的表達權與知情權。「政府秘密」在此固然不是壓制言論的理據。

娛樂大腕、娛樂大牌這些也就可以參照,不論事業操守這些,避免被公眾了解的私人內容中,對公共生活有有重大利害或影響、涉及其他權力人士的「私隱」(私利)、屬不道德的官商利益交易,不應當作「私隱」保護,

就像比較熟悉的一個「代言」:如果代言物涉及到,背後有官商利益輸送等等,代言人牽涉其中而被曝光,或者有私隱的範疇涉及,但是這攸關公共生活的利益,牽涉到政府、資本利益輸送的時候,「私隱」就不是擋箭牌了。

八卦花邊這些,在沒有監督權力利益對公共生活影響的情況下,就理應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這部分的「私隱」就必然與個人資料一樣,都應受法律保護不被任意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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