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沈阳地铁站发生持刀伤人事件,死者系地铁保洁员,其前夫因家庭经济纠纷作案,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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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开灯也费劲的少年​ 发表

难道没人关心事件发生的背后原因吗?

两个 50 岁左右的人,69-71 年出生,按照年龄和收入状态,和所在地区,两人大概率是 90 年代下岗潮的亲历者。

两人一辈子的总资产才只有一套房。

女方女方是地铁保洁员,大概率是劳务派遣。

男方的经济状况也不好,不然如何

会因为经济问题持刀向前妻呢?

两个无产阶级,奋斗一辈子,才勉强把儿子培养成城市小有产者 (房子)。

房子被女方卖掉了,儿子又变成无产,而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工业城市沈阳的高城镇化率下的无产者们,生活并不好过。

他们甚至绝大多数都没有养老保险。

更多的是作为隐形贫困人口,被各种统计口径遗忘。

根据数据,辽宁省 2020 年城镇人口 3072.6 万,而 2020 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049.1 万人,除去已经退休的,正在缴纳的人数为 1209.3 万人。

辽宁省 15-59 岁适龄人口,2655.5 万人

适龄人口按照 72.14%城镇人口比例计算,2655.5*72.14%=1914.6 万人。

也就是说 705.3 万人的城市人口没有养老保险。

而未来 15 年马上退休的人口是辽宁人口的绝大多数。

1961 年——1976 年辽宁省出生人口为 1264.2 万人。

按照 72.14% 的城镇人口比例,约为 912 万人的城镇将退休人口。

912 万人占适龄人口 1914.6 万人的 47.6%

那么保守估计,中青年和这波中老人年人一样都经历了下岗潮,变成自由职业者,按照保守的平均比例数算,直接用 705.3 乘以 47.6%。

辽宁省未来 15 年会产生约 335.7 万人,没有养老保险的老年人。

约等于… 比通辽人口还多。

(2020 年辽宁省农村人口 1186.5 万人,得益于乡村振兴,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人数为 1058.4 万人)

有人讲了,可以自己灵活缴纳养老保险啊,

这笔费用,在辽宁一年大概 8000 左右。

这比钱对贵乎大佬们就是毛毛雨,对于他们月收入不足两千的人们,就是天价。

也有讲了,他们可以缴纳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啊,一年只有 2000。

可是你们算过没有,就算是缴纳了,等 65 岁之后,一个月最多 300 块钱,一年 3600。

取暖费 1000+

物业费 1000+

这个是有房子的呢,没房子的租个平房,今年煤价 2000 + 多一顿,一年要 1.5-2 吨才能过冬,还不算房租……

就知道口诛笔伐,人家丧失人性,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养老压力有多大。

知乎用户 阳历爱吃骨头 发表

此案终于由官方公布事件原委,没有像南京高校食堂那样被无良媒体用掐头去尾的视频带节奏,现在公安办案很严谨的(长沙货拉拉案中唯一让人放心的就是公安),能用 “霸占” 两字,说明有证据证明受害者确有 “霸占” 行为,当然这并不是杀人的理由,杀人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在当今无良媒体不断利用性别话题挑拨是非的情况下,官方公布事情原委是唯一能断绝无良媒体借性别相关的事件挑拨是非的方法。

要问以后如果每逢这类事件,某些平台事无大小都安排热搜逼宫公安去公布,公安没那么多人力应对,怎么办?那简单,直接把搞事的平台收归国有,就行了。

知乎用户 虾仁芝麻卷​ 发表

相信不少人读完通告都会有一堆小问号。

第一个疑问,警方通报中提到的犯罪动机——“对霸占儿子房产不满” 是什么意思。

这应该是嫌疑人的自述,证明本案与另外一起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有关。

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试图采取犯罪手段尤其是杀人来解决民事纠纷。

而是否存在霸占房屋情况则是民事纠纷要解决的问题,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的。

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考虑,希望媒体不要打着 “还原真相” 的旗号,主动去打扰当事人家属的生活。

第二个疑问是伤人的地点在地铁站台,刀是如何带进地铁的?

媒体报道的事发视频

是安检仪器存在漏洞还是地铁安检人员工作疏忽?调查结果出来后,如果确有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问题,不但涉案地铁站要及时改正,其他地铁站也需要自查自检查漏补缺。

不过说实话,东北现在全套厚实的大羽绒服棉袄,是不是安检仪器也无能为力?

知乎用户 黑暗福音 发表

他们走后,她们会……,这不是因为她们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她们变成了好人,而是因为她们死了

知乎用户 法医廖小刀​​ 发表

案件视频粗看,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很大。

关于作案动机之类的,以警方为准,就不多说什么。

说点题外话,在视频不发达的年代,很少有打斗能够被视频直接拍到。早年在分析案犯行为动作的时候,都倾向于用相对体位,身体变动,抵抗伤来分析。

以前有个比较传统的观点,认为在袭击初期,被害人是站立位受伤,伤口变动比较大,在被袭击倒地后,体位固定,则伤口相对集中和方向恒定。

视频发达以后发现,我们发现很多受害人身体倒地后,并不会很快失去抵抗能力,这时候凶手为了躲避抵抗的手脚,其实攻击方向和行为也是多变的。

还有一个就是,现实中的袭击,在捅刺的攻击情况下,仅仅需要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就可以完成数十刀的捅刺行为,使被害人完全失去抵抗能力。

这一点,在十年前,有一个案子,凶手持刀杀人,移尸二十米总共耗时不到两分钟。当时觉得似乎挺难,一度怀疑是否有同伙,但事实上,完成这样行为并不需要太多时间,甚至都不显得匆忙。

所以我越来越觉得,分析始终是分析,我们只能接近真相,而不能完全还原真相。

以上,愿逝者安息。

知乎用户 卑微的 HR​ 发表

地铁保洁女的跟凶手有个儿子,然后俩老人离婚之后,前妻把给孩子的房子卖了,卖了之后还把钱都花了。

凶手用的也不是刀,说是三棱军刺。

杀完人也没有逃离现场,安安静静的坐在地铁等车口座位上等待警察。

但是这件事太可怕了,沈阳地铁居然让凶手呆着金属物品进到了等车口。

换句话说凶手可是通过了安检的。

知乎用户 大洺懂法​ 发表

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两个罪名,本案中,虽然男子犯下重罪,但是可能不会判处死刑,基本会在有期徒刑十五年左右予以量刑。

首先,儿子是被害人的家属,同时也是犯罪行为人的家属,而且行为人是因为 “妻子霸占儿子房产” 不满而犯罪,说白了是为了儿子的利益,所以儿子应该不会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并且极大可能会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其次,行为人捅伤被害人后,并未失去理智伤害其他人,对其他无辜的人员也是不幸中的万幸。并且在保安口头制止后就做到了旁边的椅子上,没有反抗行为。

再次,行为人可能被认定为自首,行为人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而在现场等待,如果抓捕时无拘捕行为,到案后如果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符合自动投案的情形。

最后,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自首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大洺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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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既遂,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所以区别起来存在困难。区别的关键点在于主观故意不同,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主要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不想剥夺他人生命。

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不能单凭口供,或者根据某事实就下结论,而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据法案原因、行为发展过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行凶情节、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犯罪人与被害人平时关系、致人死亡的原因、行为人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综合判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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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 ^ 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 张军

知乎用户 器不弃 发表

这样一个问题评论区能旗帜鲜明的割裂成两个群体,一个社会在发展以后的分化后,群体真的还是相融吗?


偏个题。

最近的恶性案件 “报道” 明显的增加了。

我比较关心的是,这究竟是恶性案件的发生率确实高了,还是最近媒体对这类案件报道多了,平台对这类案件的关注度高了

所谓信息茧房就是不断的把个案推送给个人,让个人因为接触频率误认为发生频率,对整体的认知出现判断误差。

所以假如最近的恶性犯罪率确实提升,那也可以看出来环境的端倪。如果只是对这类案件的报道增多,那希望大家在关注受害人的本身,也从中吸取经验,增强防护意识,也尽量的对周边的人保持温和的态度,在工作生活压力愈发增大的环境下,很多人都可能是一戳即破的气球。

给岁月以文明,不是给文明以岁月。

知乎用户 文谈天下 发表

前夫是为了儿子,并不是夫妻矛盾。应该是儿子到了适婚年龄,但他妈霸着房子不给,他爸为了儿子出头,真实情况我来普及一下:

沈阳警方:地铁保洁员被前夫捅伤致死,嫌犯对其霸占儿子房产不满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11 月 9 日通报,2021 年 11 月 8 日 20 时 33 分,该局接到 110 报警,称在地铁九号线胜利南街站发生持刀伤人案件。接到报警后,公交(轨道)分局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在地铁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52 岁)抓获,并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薛某某已经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因对其前妻薛某某(女,51 岁,地铁保洁人员)霸占儿子房产不满,持刀将薛某某捅伤致死。

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知乎用户 千纸鹤不吃鱼​ 发表

如果人类终极一生,

只为了带不走的房子、车子、票子,

那么房子、车子、票子就会成为一切问题的根源。

这没有什么可以看待的,

自从人类社会形成后就是这样。

几千年了,不要觉得奇怪。

知乎用户 朱栗敏 发表

事件结果:

老公判刑,

老婆死亡,

儿子得到房子,

如果我是这儿子,我当然就不会娶老婆了,这房子是爹妈用命换来的,不能再入住其他人了,

没错就是这样惨

知乎用户 隔壁不姓王 发表

2021 年 11 月 8 日 20 时 33 分,我局接到 110 报警,称在地铁九号线胜利南街站发生持刀伤人案件。

接到报警后,公交 (轨道) 分局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在地铁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毛某某 (男,52 岁) 抓获,并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薛某某已经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因对其前妻薛某某 (女,51 岁,地铁保洁人员) 霸占儿子房产不满,持刀将薛某某捅伤致死。

知乎用户 DayDreamer42 发表

日本男子扮「小丑」东京地铁内持刀行凶已致 17 伤,砍人后淡定吸烟,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知乎用户 joker 鹏 发表

先共情,再管对错。他只是被逼急了而已他有什么错?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某博惯例,男女互换,评论过万。先感谢不杀之恩。

说回这件事情,警方通报还没出来,根据大家的只言片语,再结合我自己的生活经历,盲猜事情如下:

夫妻双方在沈阳有一套房,后来夫妻离婚,房子判一人一半。

男方觉得,只有一套房,应该留给儿子。

女方觉得,房子自己有一半,应该卖了养老。

男方觉得,卖房养老,两个老家伙是舒服了,但是儿子阶层彻底掉落,没了房子儿子的家也就没了。

女方觉得,都离婚了,管不了那么多了,自己养老迫在眉睫,钱到手了才安心,要卖房。

于是,男方觉得,自己找女方同归于尽,既能保住财产,也不会让子女难做,还解决了二佬的养老问题,一石三鸟,皆大欢喜。

最后,说明一下凶器是如何进地铁的:

地铁只能看住 80% 的凶器。

原因如下:

地铁安保没几个正式工,一部分是学校的学生(大专毕业实习生),一个月不到 2000 块钱,一部分是干几天就会跑路的临时工。而且,地铁排班作息超级坑爹,经常凌晨 2 点睡觉,接着凌晨 5 点起床上班。这群人的工作效率,不用我多说了吧。加上无理取闹的大妈大爷太多(一看到大妈大爷坐地铁,整个地铁的安保全在喊晦气),偶尔会有管制刀具混进去。大型管制刀具可以做到拦截率 100%(前提是安检没打瞌睡),但是总是有办法可以混进去,比如趁着人多,或者翻栏杆。

知乎用户 比尔海特八世 发表

嫌疑人 52 周岁,1969 年生人。

被害人 51 周岁,1970 年生人。

那么这一对应该是在 1992-1994 年间结婚,通常婚后一两年生育,也就是二人的儿子大约是 1995 年出生。

所谓 “霸占” 房屋,应该指的是二人在单位时分得的公房,后经房改私有化。

二人离婚时看情况应该是嫌疑人净身出户,在外租房居住,被害人负责抚养儿子,因而取得了房产的居住权。

现在是 2021 年,1995 年前后出生的儿子现年 25 岁左右,应该要讨论婚姻问题。

根据沈阳的行情,所谓 “霸占”,大概是被害人不愿意和嫌疑人一样也去租房,把房子空出来给儿子当婚房。

嫌疑人的动机和安顺公交车司机案是差不多的。

只不过是沈阳 90 年代房改和关内不太一样 ,老破小的形式不一样,产权归属也比较清晰,矛盾就下沉了。

按照沈阳的风俗,这房子的房主登记的是谁还不一定呢,没准儿就登记的是已经故世的爷爷的名字,旁边还蹲着几个姑姑等着去房管所签字放弃继承权。

这种事在沈阳很多见。

其实也不见得真就有个小仙女等着嫁给他们儿子,可能是找对象不顺利,嫌疑人归因为儿子没房,认为把房子准备出来有利于儿子相亲。

很可能的情况是,儿子啥也没说过,一脸懵逼,直接动机是当爹的在脑补。

沈阳人有句俗语叫做 “打离婚”,这离婚不打架是不像话的,我想也掺杂了从前的恩怨吧。

知乎用户 末末 发表

很多人都说了凶杀发生在地铁站,而不是地铁里面。意思就是男子没有过安检就杀人了。所以这个跟安检人员没啥关系,只要你不坐地铁,你就可以在几个口四处晃,也没人管你。

还有哦,这都不叫伤人事件了,人都没了,这难道不是持刀杀人么?

像这类家庭纠纷导致的惨案每天都在各地上演,作为旁观者,只能叹气。不管这次事件起因的过错方在哪一边,结局都是女方已死,男方蹲监狱,其孩子有了一个杀人犯父亲,其孙子孙女有了一个杀人犯爷爷,政审凉了。

我觉着,如果过错方在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不是这种方式(这也是很多不懂法的人的悲哀,哎)

如果过错方在男方,还行凶杀人,性质就蛮恶劣的。

再等后续通报吧

知乎用户 风来运转 发表

这一家三口是怎么凑到一块的呢?命运的作弄?而且就算是房产纠纷想要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吧,再而且,母亲霸占儿子房产这事究竟是怎么个状况?这背景我倒是有点兴趣,她几个儿子什么的

知乎用户 叶秋​ 发表

几百个回答的河北女子婚内出轨杀夫焚尸上不了知乎热搜,微博更是搜都不好搜到。

河北一女子婚内出轨杀夫焚尸被判死缓,受害者家属申诉被驳回,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案件?

28 个回答的男杀女上知乎热搜。

我还能说什么呢?

哦差点忘了,河北女子婚内出轨杀夫焚尸判了死缓。

我只能感恩了

知乎用户 qwe 发表

是安检仪器存在漏洞还是地铁安检人员工作疏忽?调查结果出来后,如果确有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问题,不但涉案地铁站要及时改正,其他地铁站也需要自查自检查漏补缺。

知乎用户 尽我的颜值去努力 发表

目前的社会矛盾,归根结底,全是房子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起一句话,死人是不会说话的。到底是女方主动 “霸占” 还是男方主观认为女方“霸占”,现在反正只能听男方一张嘴了。

既然霸占的是儿子的房产,为什么不是儿子报复?到底是为儿子出头还是为自己出头?

儿子没了妈,女方的财产(不论多少)就可以他和儿子分了,女方也不会分他和儿子的财产了,他被抓进监狱儿子也不用养他了,真是一举多得啊

知乎用户 有脚阳春 发表

其实没怎么看。类似的事每天发生。在社会的竞争中干不过其他人,那么回头就向自以为的弱者。希望按照正常的案件办理,而不是像之前的只要有过婚姻关系,甚至没有婚姻关系,甚至只是恋爱关系,甚至恋爱关系都没有,只是单方面恋慕就主观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攻击范围只对特定的某些人和某个人,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从而降低刑责。另外我不想看到有明显利益关系的家人以家属的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我记得很早之前看过的资料,说暴力伤害绝大多数来自于身边的亲戚、熟人、朋友。只有接触的人才可能有利益纠葛和纠纷。一旦起矛盾,要对自己的人生安全有一定的警惕。人和人的差距之大超乎我们的想象。你不知道对方的暴力的边界点在哪里。

而且这个报道恐怕不太严谨:“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因对其前妻薛某某 ( 女,51 岁,地铁保洁人员) 霸占儿子房产不满,持刀将薛某某捅伤致死。”这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单方面的表述,在进一步审理中就采取他的明显倾向性的表述是不恰当的。

知乎用户 逆风飞翔 123 发表

发现很多人在小题大作,纯属吃饱撑的,走大街上也有持刀杀人的,那是不是以后上街之前,也安检?有的人心眼都长歪了,非蠢既坏!!!!

知乎用户 樽粮与红浅学 发表

穷人何苦为难穷人呢!但是穷人往往为难穷人,因为穷人根本和富人没有联系。现在穷人真的很难生活下去,这个 52 岁的男人哪怕有 10 万块钱的存款,也不会走这条绝路。

如果他每天能挣 200 块钱,他也不会动刀杀人。但是现在赚钱真的很难,除了外贸行业一片红火之外,其他行业大多受到了影响,比如建筑,旅游,酒店,餐饮,培训。这些行业曾经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群,现在都变得满目疮痍,有的甚至彻底完完,比如培训。

有个广州销售经理想跟我学一个情商课程,2500 块钱还要分两次给。

有个郑州女孩一直想学我的职场课程,但现在工作丢了,断了收入。

有个云南老师想学我的新课程,但是她们已经有两个月没发工资了。

在一片大好的外表下覆盖着重重危机。当一堆干柴已经晒得冒烟的时候,所谓的动机仅仅是个导火索。

穷生奸计,富长良心。被生活逼得走投无路的中年男人,哪里还能有那么多高贵的涵养?

冬天很冷,蔬菜很贵,茄子已经 9 块钱。有个外国朋友想送我几千块钱,让我买点吃的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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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说情况即将好起来,听说要放水。

知乎用户 昊 ANGEL 发表

看来辽宁的通报没有像长沙一样,对女性的问题只字不提,而是把事情说了出来。

“霸占”,这个词在官方通报里,不可谓不重。而能让官方用这么重的词来形容,可见此事究竟如何。

男女都五十多岁了,儿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了。可是按照如今小仙女儿的价格,一套房是必不可少的,估计这位大叔也是把一辈子的积蓄都拿来买房了,“妄想” 给儿子娶个媳妇。结果这前妻不知道从哪蹦出来了,“霸占” 了原本属于儿子的房子,导致儿子在该结婚的年纪还没结婚。这男的也是气昏了头,做出这种事来。

怎么说?没法说。

知乎用户 江逝水​ 发表

这个问题表述过于繁琐,应该改为「如何看待沈阳一男子因前妻霸占儿子房产将其捅死?」,这样才既简洁又精确……

感觉有人急了,「霸占」这个词触碰到某些人的神经了……

知乎用户 阿超 发表

我模仿一下某类群体,大家看一看像不像。


又是恐婚的一天,前夫是该有多绝望啊,才能做出这种决定,他一定是被气到不行了,世间亩人都改去屎。他只是爱自己的儿子啊,他有错吗?虽然他地铁伤人,但是他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啊,你们都没有孩子吗?就不能体会一个做父亲的心情?现代人太冷漠了,真是恐怖如斯。


从大部分男性角度来看,一般是没人和他共情的,错了就是错了,你犯法就是犯法了,该怎么处理该怎么量刑自有公检法处置,我们会分析动机,原因,如何避免。

其实我也知道,大部分女性,也不会共情女犯人,但是大部分女性不发声,导致极端女拳玩命共情,吸引流量,塑造出了男女对立,这时候,还有些傻子,真的开始因为极端女权的引导,开始和坏人共情了,这不扯淡吗?

如果这个社会,没有被正确的引导,这样的问题只会愈演愈烈。

保护好自己吧。

至于题目中的对错,很重要吗?很多男性都陷入了一个严重的思想误区,那就是分个对错,其实现实社会,就是妥协和争取。

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

女性很多都是谈判高手,不过男性总有掀桌子的能力。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知乎用户 武无敌 发表

希望儿子可以出具谅解书,去原谅他可怜的父亲。

那位大哥只是一个没有安全感,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可怜的父亲啊。

知乎用户 满船清梦压星河​ 发表

按国内十万分之 0.7 的命发生率,全国每年命案大概有 1 万多人被害,平均每天 30 个,现在相对以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已经低了很多,只是资讯发达了以前很多看不到的事情现在有条件看到加上媒体抓热点看到的自然就多了,你要是关心,去查每年判的案子就是了。

知乎用户 Croy. 布洛 发表

房产,对很多人而言就是个定心丸吧。

知乎用户 Weird 发表

故意杀人是确定的了,现在比较关心前因。

首先,霸占是强行占有他人财物,那么是否说明通报中的房产的持有者是儿子而不是夫妻的任意一人?如果房子属于儿子,那么一个儿子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是怎么无法把一个老人驱逐的?

其次,在他人的回答中提及夫妻二人离婚后,前妻将房子卖了把钱都花掉。如果持有者不是儿子,那么父母的房子是否应该由父母做主如何处理而不是先行带入这已经是儿子的房子?

第三,况且此时二人已经离婚,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法由个人进行交易的,如果是和平分手,做完了财产分割,是否说明这房子是属于女方的?

鄙人觉得通报信息还有待完善,目前对于前因的疑点就是这些。希望有人能够帮忙解答一下,请和平讨论,不打拳不阴阳。

知乎用户 鸿雁在云 发表

清官难断家务事。

知乎用户 愚不追日 发表

别怪地铁安检了。

犯罪者真要杀人,用一根稍微硬些的木棍削尖锐一些,五六十岁的人完全有力气捅死一个人,甚至可以说完全不费什么力,也就比刀多个一点点力道而已。

再比如切割一块玻璃,一块瓷砖,一块硬胶,牛角梳什么的,在地铁几乎可以说是来去自由。。。

知乎用户 流星暴雨​ 发表

安检要惨了

能伤人的方法是很多,但刀带进去了,安检脱不了责任

更何况有报道说,男子带的是三菱军刺,性质更严重

从情节上来看

不属于激情犯罪,不会从轻处理

如果霸占房产如真,可能会从轻处理

但是有新闻说死者已经把房子卖出去了

那这就要等进一步报道来确定

毕竟房产证上不是自己名是卖不出去的

另外对某些拳师:

女拳无父南拳无母

知乎用户 晓战 发表

呵,西安地铁的事情才过去多久?拿着喷安保人员的键盘侠们呢??感谢你们啊!xx 的这下开心了吧???重拳出击逮着安保一顿网暴,搞得现在他们一个个前怕狼后怕虎!满意了吧????我再说一遍,西安地铁的处理方式没有任何问题!是那女的违规在前!!

知乎用户 团员马冬梅 发表

我在推特上看到了监控录像的全过程。先是男子追着女子逼到一个柱子旁,女子倒在地上用双手双脚作无力的抵抗,然后男子一刀一刀地捅,血溅到地上,旁边居然还有人缓步走过,全程没有一个人上前,最后保安慢悠悠地走来,用手指着凶手,也不敢上前。凶手捅完后坐到一旁的凳子上,乖得像个小鸡仔。

看视频的过程中,我感到极大的愤怒,我真想给这个视频配一个标题:《看客》!

然后在微博上看到了警方通报,竟然就是轻飘飘一句 “持刀伤人”?还出现了“持刀将薛某某捅伤致死” 的表述,合着警方不认为这是故意杀人,而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警方的用语中竟然还出现了 “霸占” 这样极具偏向性的字眼,连法院到不敢这么表述,合着你是欺负死人不会讲话呗?

知乎用户 九九八十一 发表

最近恶性杀人案频发,尤其是一换一的人多了。

看到下面的回答,很明显喊无论如何不能同情杀人犯,不要搞受害者有罪论,该怎么判的人少了。本能感到害怕的,对社会产生疑惑的人多了。

现实对人得教育还是比书本来的要好。

知乎用户 徐七七 发表

哪怕我清楚写明 “谋杀” 以排除激情杀人,并且排除了“血亲复仇”——看不到的 ETC 还是看不到,也不知道眼和心到底哪个瞎? 可能是物种差异吧我猜

————

如何看待?任何时候,也不要和谋杀案凶犯共情。

除了血亲复仇,我不认可任何 “帮杀人犯找犯罪理由” 的做法——杀人犯的逻辑都是彻底扭曲的,任何帮杀人犯找理由的做法,都是赋予其正义性,鼓励潜在的杀人犯犯案。

你想的是 “虽然有点道理但也不该杀人”,在杀人犯的逻辑里当然只看到 “有点道理”,并将其绝对正义化并杀人,杀人犯没有正常逻辑,所以也不该按逻辑去解释。

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案例中,毫无道德感的诈骗惯犯,盗窃惯犯,在遇到危险时都不选择杀人,因为杀人不是 “不道德” 就能做的,杀人是极度疯狂的行为,人格彻底扭曲时才会进行的恶行。

有人觉得杀人犯被欺压,所以情有可原——我要说:放屁!被欺压,即使不走法律途径,情有可原的是打架,是上门泼粪,甚至点了人家房子出气报复(不以烧人为目的)。打不过的一定会选择阴招损招报复——杀人,尤其连妇孺都杀的,一定不是人,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情有可原。

而且媒体渲染的被欺压,绝大多数只不过是 “纠纷”——没把你绑起来打得不能还手,就别扯得好像吴清华遇到南霸天——你没那道德优势,别加戏。

所以问我怎么看待?看待个毛,枪毙!!

知乎用户 蜜桃气泡水 发表

男杀女的事情太多了,都够不上新闻

只有写上女方 “霸占” 房子才有看点

知乎用户 全球时事热点解读 发表

人性这个东西,不要去考验。

杀人者早就想好了接下来的后果,如果不是被逼到一定程度,是不是走这最后一步棋的。

所以平时做事,多留口德,能帮就帮一把,能让就让一下,装那么几分钟逼,真没啥,在高人眼里,就是一个笑话。

做好自己,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善因善果,恶因恶果。

作为普通大众,还是稳稳当当做人,做好自己,比什么都强!切不可把自己的享受和快乐,建立在对别人的伤害和痛苦之上,切记,切记,切记!

知乎用户 Veibae 发表

国内地铁不是有安检吗?怎么会发生这么恶劣的事情?如果是地铁站内发生的事情,那应该在地铁入口处增加安检通道,从进站之前就安检才能杜绝这种情况出现

没想到之前冷嘲热讽日本地铁没有安检,日本人心理变态压力大,结果转眼间国内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真是太难过了

知乎用户 涛涛​ 发表

嫌疑人已被抓获!1 人死亡

因为争夺房产, 一名 51 岁的地铁女保洁被夺去了生命!

所谓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到底是多大的事,多大的仇,能让毛某某持刀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前妻?简直是丧心病狂,毫无人性可言。

毛某某持刀行凶将薛某某杀害,毋庸置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毛某某事先准备刀具,绕过安检,进入地铁内行凶,显然是有预谋的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毛某某持刀追赶的行为已经造成地铁站内秩序混乱,已经危及到了站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将面临不低于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刑事处罚措施。

又所谓 “百年修得同船渡”“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是前妻,此前也是夫妻,是亲人,怎会如此苦大仇深。即使是前妻,此前也是夫妻,是亲人,怎会如此苦大仇深。即使是前妻霸占了儿子的房子,那也可以通过协商以及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非采取激进措施,导致最终自己也要悲剧收场。

在此案中,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薛某某在地铁站内,还是地铁保洁人员,在地铁站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地铁公司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在本案中毛某某为何能持凶器进入地铁站?地铁公司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还需静待后续结果公布。

知乎用户 时间荒原 发表

2 亿灵活就业

知乎用户 Peekaboo 发表

地铁安检有时候真的是形同虚设,即便是一线城市,想混过去也很容易,大包要过安检机(早高峰人流量大的时候,即使是背包也有概率可以不检,只要你脸皮够厚,且保安没遇上领导检查),小包你打开在保安面前晃一下就行,不打开有时候人家也不管,更别说衣服里藏些什么东西。和机场安检严格程度完全不一样。

所以即使看到凶手能带武器进地铁站,也不要觉得太不可思议。

知乎用户 把眼泪笑出来 发表

我关心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大数据时代根据大数据推送新闻的媒体,为什么老是推送这样的新闻?

我个人觉得是因为大家喜欢看这样的新闻,有流量,有热度。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大家喜欢看这样的新闻,而不是像几年前一样,喜欢看暴富,创业,精致生活,以及各种明星的八卦。

这背后的原因才是我关心的。

个人觉得,这是幸存者偏差,曾经的关注者已经被消灭在市场了。

知乎用户 三里屯见习豪腕 发表

为了替被侵吞房子的儿子讨回公道,

年迈的父亲无奈又悲愤的拿起了刀。

令人敬佩的父爱。

希望儿子能出具谅解书。

知乎用户 战斗力旺盛的伯爵 发表

众所周知,保安没有执法权,能报警已经不错了。话说捅司机的小仙女刑拘了吗?

知乎用户 Allure Sun 发表

一个建议:

儿子开具谅解书,父亲变成死缓或无期,然后就可以出来了。

哦,这是沈阳,不是四川。

知乎用户 大白痴 发表

金钱至上的时代,悲哀。

道德已经不重要了,毕竟品德再好,也买不了一斤米,一平米房子。

人间惨剧。

知乎用户 梦骐挲 发表

这只是开始,不是结束.

知乎用户 思齐 发表

就觉得心酸。

劳动人民,一辈子辛辛苦苦,最后一套房都可能保不住。

这是国家里有阶级敌人啊!

让广大的劳动人民和服务人民的互相撕咬。但利益既得者却可以作为一场儿戏。

劳务派遣… 中介… 中间商… 所谓平台商

知乎用户 白木 发表

虽然动机不同但是同样都是地铁持刀伤人可以和这个问题连起来看。

男子东京地铁纵火砍人致 17 人受伤,公共交通上发生此类事件该如何保障自身安全?

知乎用户 路平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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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这个事件,这是整个家庭的悲哀。

(一)毛某某是悲哀的,即有社会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社会的原因是沈阳,原来是中国的重工业城市,随着中国产业链发生变化,沈阳这样的城市不再辉煌,大批的产业工人在改革中,逐渐被淘汰,个人原因是毛某某 52 岁,这个年龄在中国是压力最大的,老的正是长病高发期,孩子结婚,就业问题。毛某某在憋屈中活着,前妻薛某某 (女,51 岁,地铁保洁人员) 霸占儿子房产不满是爆发点。

(二)薛某某生活压力肯定也不小,但凡有活路,也不去霸占儿子的房产,为自己下半生,留点生活保障。

知乎用户 黑白双丝 发表

这安检?

刀是怎么带进去的?

知乎用户 释尼爹 发表

说罪不至死的就离谱,要是有个人这么对你,我都怕你把人骨灰扬了。

知乎用户 Formula 1 发表

其实没怎么看。类似的事每天发生。在社会的竞争中干不过其他人,那么回头就向自以为的弱者。希望按照正常的案件办理,而不是像之前的只要有过婚姻关系,甚至没有婚姻关系,甚至只是恋爱关系,甚至恋爱关系都没有,只是单方面恋慕就主观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攻击范围只对特定的某些人和某个人,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从而降低刑责。另外我不想看到有明显利益关系的家人以家属的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

我记得很早之前看过的资料,说暴力伤害绝大多数来自于身边的亲戚、熟人、朋友。只有接触的人才可能有利益纠葛和纠纷。一旦起矛盾,要对自己的人生安全有一定的警惕。人和人的差距之大超乎我们的想象。你不知道对方的暴力的边界点在哪里。

而且这个报道恐怕不太严谨:“经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因对其前妻薛某某 ( 女,51 岁,地铁保洁人员) 霸占儿子房产不满,持刀将薛某某捅伤致死。”这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单方面的表述,在进一步审理中就采取他的明显倾向性的表述是不恰当的。

知乎用户 Christian 发表

那个死者为何要霸占儿子的房产呢?。不能理解她的做法。儿子怎么结婚,怎么生活,她不仅不管,还要霸占子女房产。。。实在胆寒。

知乎用户 由希 发表

这件事最有意思的是,它发生在日本地铁纵火案之后,一个以安全为傲的国家里。

而视频里男人正在行凶的时候,周围的路人是不少的,但没有一个人制止或者报警,叫保安,甚至连围观的都没有,都是或空手或拿着行李看了眼瘫倒在地被刺得满身地是血的被害人后就若无其事的走过去了。

我想安全和安全是有区别的,一些国家的安全在于它的恶性犯罪已经少到不需要地铁安检了,而某些国家的安全则在于它有着一大群装瞎的鸵鸟。

知乎用户 默默 发表

我真不明白 为什么这种严肃话题下 也有那么多男女对立的话题。

难道没有人关心背后的原因? 整个社会普通人的养老压力?为什么管制刀具会出现在地铁里?安检的待遇如何。是否工作过量 几班倒? 就算没有 q。 为什么没有警棍。电棍?如果不幸遇到类似情况 是否可以普及 旁人在紧急情况下 有能在不伤害到自己的情况下是否有可能制止? 有没有可能有相关的社会系列安全培训。等等 ,我认为. 这些才是整个社会值得思考和反思的 。而不是漫无目的开地图炮 男女对立炮。

搞男女对立带起节奏的, 说严重点 和搞新疆棉的 搞小岛不回归的。都是同类型的组织。分裂可以是很多种形式。但是呢不明所以的傻子们跟着摇旗呐喊宣泄着自己龌龊的情绪。一个恶性事件,如果引发的只能是男女对立的话题。那就是最愚蠢至极的反响. 为什么男人女人之间不能试着相互理解。而要去相互指责和埋怨呢?生活已经很难了 你还要多给自己增加那么多假想敌。那些一昧的埋怨女人。这就是胸怀???这和管理不好国家赖杨贵妃有什么差别??就算在封建制度的中国 武则天也带来过大唐盛世,但你见几个人嚷嚷着别的皇帝灭国是因为男人了??? 相互埋怨指责只会越来越分裂. 因为力量拧不成一股绳。也抢夺不到既得利益者的资源。那真正的既得利益者才会乐于见到。

知乎用户 破道之白雷 发表

嚯,连儿子的房产都要霸占。

同情大减。


顺便回顾两今年的经典案子?

安检的保安人员没有执法权。(西安地铁案)

儿子作为受害者直系亲属,可以原谅凶手父亲呀。(岳父灭门案)

知乎用户 悠然听风​ 发表

先说法律上的问题好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后说说法规以外的部分。

已经离婚了的夫妻两个人,一位 51 岁,一位 52 岁。有其他答主提到,沈阳地铁 9 号线招聘的地铁清洁工,工资为每月 1810 元。算上招聘启事当中所说的节假日工资 3 倍。按照每个月到手 2100 元算好了。

我不知道这个案件中的 “前夫”,他的每月工资是多少。我们姑且算,一个家庭顶梁柱的男士,到手月收入在沈阳 3500 元好了。

也就是说,在沈阳这个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里面,两口子每月不吃不喝的到手月收入为 5600 元每月。

截止到我写这个回答为止,我去看了一下沈阳市的房产均价,每平米按 1 万块钱算好了。

房子现在真的是压在普通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了。。。

知乎用户 猫真人 发表

应该是离婚时说好房子以后归儿子。母亲为何卖房不知道,也有可能是家里有人生病迫不得已。应该不是挥霍享受了,因为地铁保洁真的是很辛苦的工作,只有没办法的老年人做,只比扫大街好上那么一点…

知乎用户 一起侃德国 发表

想起了德国六十六万的叙利亚难民,绷不住了

知乎用户 光影流年 发表

这么多埋怨地铁的,真的就没坐过地铁?又不是坐火车坐飞机,谁会闲着没事给你里里外外来个全身检测

知乎用户 理中客 发表

母亲霸占儿子的房产,天啊,怎么会有这种母亲?

还是父亲懂得为儿子考虑,牺牲自己,为儿子拿回本属于自己的房子,父爱如山。

知乎用户 红旗插遍地球 发表

偶发事件,只是个例,中国现在总体还是安全的,比美国好多了,美国天天枪击案

知乎用户 pandaapanda 发表

感觉疫情这两年 这一类的新闻多了很多

不知道是近两年的新闻开始重点报道这一类

还是近年来这些案件真的多到你都没法忽视

大都因为一些金钱 感情纠纷

且金额不大 事情看起来也不是那种苦大仇深

即便这样 最终也是以这种血腥的方式收尾

很多人情绪越来越不好 也不知如何管理

可能他们觉得反正现在生活也一团乱

未来也不可能会好了 干脆有冤报冤有仇报仇

各个城市都在发生这类案例 各种杀妻案 枪杀律师 菜市场无差别砍人 公司持刀杀害同事等等

刚刚一位在法院工作的朋友还在提醒我要小心

因为他们刚刚收了个强奸犯 住在我附近

希望各种事情快好吧 好想回到疫情前

知乎用户 独孤宇 发表

回答还有人争论案件是不是地铁站里发生的也是挺逗,地铁安检可没几个搜身的。

知乎用户 白羊射手 发表

有时候我真挺想人肉一下这些人现实里是个什么样的人

知乎用户 爱相随 发表

都已经离婚了,房产看归属是谁?如果是保洁员的,那怎么用就是保洁员的事了。如果是儿子的,儿子又是和老母亲一起的,这事由儿子出面。怎么着也轮不到杀人啊。反正房子男方也住不上了,为了儿子做这事,这以后儿子应该怎么做啊,心理阴影很大吧?

知乎用户 睿易 发表

以后上街出门没事别乱走。办完事 赶紧回家。

没事进一个小区,就 yiqing 防控,出不去了。

或是摊上个这么个事,老老实实在家就好。

知乎用户 刘堑的电话号码​ 发表

沈阳人,总坐地铁,习惯性看下安检人员,觉得沈阳安检挺严的,也不知道是多大的刀。

知乎用户 司书怒 发表

日常装备信号镜、手电、激光笔等,以防万一

知乎用户 sakura 发表

中国地铁不是有安检吗

知乎用户 cudicini​ 发表

第一,杀人者肯定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第二,如果真的是这女的卖了约定给孩子的房子,还花光了,那是她自己种下的因,只好咽下这苦果。

第三,法盲啊,离婚的时候直接改孩子名字不就避免悲剧了。

知乎用户 陈桑渊叔 发表

不是所有刑事问题都是社会问题

知乎用户 may 发表

这下好了,儿子也有房产了,也不用赡养父母了,完美!

知乎用户 笑笑而已 发表

1,这件事地铁是无辜受害,类似某人自杀找个百货大楼跳楼,百货大楼得多冤枉啊。

2,说地铁有错的,没什么问题,不过,也确实不要对地铁的安检指望太高。地铁本身因为携带工作工具的事,经常闹得不亦乐乎,螺丝刀算是容易确定,什么胶皮锤,撬棍什么的,算不上算违禁品,也不好说。

知乎用户 蓝色空间 发表

建议儿子出据谅解书,毕竟这只是杀了一个,还有自首情节

知乎用户 阿华 发表

典型的底层极度内卷造成的!

知乎用户 rook 发表

看了很多小伙伴说怎么过的安检,其实地铁站安检员是没有权利让你不带刀的,他们只能喊来民警处理,而且地铁安检都是外包公司,这些外包公司为了省钱,和学校合作让学生当安检美其名曰在地铁站实习!我就在地铁站干过,不配合的人很多,而且地铁站内部人员也看不起你,晚上打地铺,睡会议室桌子上,饭菜也是难以下咽,工资更是低到离谱,管理人员还很严,地铁站还有不定期暗访。。。你们坐地铁可以注意下安检人员 看看是不是都是很年轻的小孩,真发生这种事情第一时间肯定跑,哪里会真拿防爆器材阻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某个回答的话术马上就安排起来了

“你让孩子怎么选,为母报仇手刃亲爹?”

“请和平分手吧,别再动不动杀人了”

至于作案动机里面提到的房产纠纷,一句话不提,一个子儿都不讨论,三言两语之下,整个事直接换了个画风。

好好学学人家是怎么说话的吧各位。

知乎用户 半知法厮​ 发表

拒绝标题党,已对问题进行修改

标题给人误觉如下:

1. 说得好像是地铁里面发生了案件,实际并不是,是在地铁站

ps:本条有误,有人说是视频反映在地铁里发生的,去看了下确实如此,为警醒自己在没搞清楚之前乱说,特留下。

2. 说得好像是在地铁里发生了无差别杀人案件一样,实际上根本就不是,是因为家庭经济纠纷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

没啥好关注的。

这种普通的刑事案件每天都有可能发生。


另外说起安检,有的城市的地铁以前根本都没有安检,比如昆明,随便进,而且这种状态还是发生在某次恐袭后不久。不知道现在有没有改善。


更正一下:有热心吃瓜群众说视频反映出是在地铁站台层发生的,是在安检之后。但这事和安检关系也不大,地铁的安检和飞机的安检有本质的区别,做过地铁的人都知道,大部分地方的地铁只检包不检人,地铁安检的目的更多在于不让人把易燃易爆等物品带上地铁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造成群死群伤事件,一些人身上携带管制刀具是很难检出来的。而且安检效果和安检员的技术水平有很大关系。

知乎用户 龙哥​ 发表

希望这种悲剧越来越少。

知乎用户 神经执念携带者 发表

这类新闻,不要报道转载

一律警方通报为准,不要传谣造谣,传播一时爽,训诫毁一生,不要以身试法

不要妄图从小人物悲剧事件,大打感情牌,违法就是违法,无论任何原因,不接受反驳,反驳必公知

知乎用户 凉可润 x 发表

怪地铁安检的,你们真的坐过地铁么…

知乎用户 听风雪喧嚷 发表

知乎用户 小虫子 发表

以后不要再说内卷了,改成压迫比较合适。

知乎用户 南方鬼星 发表

他是得有多绝望啊~

知乎用户 维莲马谢​ 发表

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女子防身话题下,从来不推荐短刀。杀伤不可控,很容易一冲动上新闻。

知乎用户 重庆小红娘 发表

我还是喜欢温柔不暴力的宝宝~

知乎用户 是我 发表

1. 根据视频,行凶发生在地铁站内。安检是否按照地铁安检相关要求检查行凶人?

2. 警方通告是否已经确定受害人已有霸占事实?因为以往通告大多会使用 “房产纠纷”,如果没有确认,通告是否有引导意味?

3. 近期在网络经常看见一些恶性事件,到底是因为网络更发达还是犯罪率提高?如果是后者,大家日常一定要提高警惕意识。

知乎用户 时光微知 发表

地铁不会搜身,如果是贴身存放刀具,只有靠设备扫描才能发现。

但是全国很多城市都没有配套设备。

知乎用户 斯文土匪 发表

一个发生在地铁这种敏感地带的普通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知乎用户 黎明泳鹄 发表

很没意思的新闻。前夫杀前妻,根源是经济纠纷。这种事情哪怕在上个世纪都不算新鲜。全篇就没什么新奇元素。

就这?能火上一天,说明现在很太平,没什么轰动的新鲜事。

末了再胡说几句。身处现代文明社会也不代表生命安全犹如进了保险箱。还是那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知乎用户 hhhhes 发表

穷则独善其身,我要是他儿子不会结婚了

知乎用户 你说的都对 发表

那个末末,无论知不知道我也不会首先考虑后代的政审,想必您一定很自私吧?发生这样的事情不首先关注当事人却先替他还未出世的后代考虑政审,是因为您害怕您的爷爷做出这种事影响您的政审吗?可真利己呢,发现自己站不住理了就拉黑,知乎现在低龄化明显

@末末

知乎用户 Haha​ 发表

镇痛传导… 越底层越痛苦… 越脆弱越痛苦… 越痛苦就… 唉!

知乎用户 千城 发表

持刀杀人这种可怕的案件, 在今年似乎特别流行, 杀人犯就是杀人犯, 没有必要为他们找理由开脱, 希望他们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

知乎用户 川谷 发表

首先我是坐着看的,其次我觉得冲动是魔鬼、贪婪是恶魔、

知乎用户 沙漠里的骆驼刺​ 发表

建议标题 “持刀伤人” 改成“持刀杀人”

知乎用户 及时行乐 发表

不管什么情况,真的都不应该上升到 sha 人犯罪这个地步,对什么都应该理智处理,成年人没必要做的这么绝。为财而生也为财而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什么东西都有个界限,不能毫无底线的挣钱,也不能毫无底线的乱花。钱没了可以再挣,人没了什么都没了。

确实有很多人挣好多钱直到自己死去,给后代留下巨额财产,但是自己都走了,后代用财产干嘛自己怎么会直到,活着就要有价值吧

知乎用户 人工智障絆愛酱 发表

刚在这个站下车不久就出事了,有时候也在想如果当时自己在场会怎么做,平心而论,如果有个棍子之类的也许敢去拦一下,空手还是算了

仅仅说明一下沈阳地铁的安检方式:包全部过 X 光机,有时需要喝一口水,但我在沈阳待了这么多年地铁安检从来没搜过身,刀揣兜里就能带进去

知乎用户 唐山小蜘蛛 发表

不许分析,一起网暴施害者就完事了

知乎用户 我没有家人了 发表

恶性案件越来越多,建议出门带防身用品,别怕人笑话,小命要紧

知乎用户 小小书僮 发表

刀子都可以带进去,说明地铁安检极需加强

知乎用户 一给我里 GIAO 发表

地铁站不是火车站,不可能那么严格,不然每天大量通勤的人得有多少工作量?

知乎用户 阿尔托利呀呀​ 发表

偏题,这个标题‘死者系地铁保洁员’有点王宝强的口音感觉。

知乎用户 floyda 发表

在以命换命的悲剧面前, 看客关心的是刀的合法性和安检的职责!

知乎用户 佳佳 发表

地铁都是有安检的 凶器怎么带进去的呢

知乎用户 菜但挺会玩 发表

不明白怎么这么多人埋怨安检,就算给检出来了,在外面不能作案?

另外,据我所知,三棱军刺好像不是纯刚,能不能检测出来是个问题,再说,就一个细细的圆柱体,不像刀,没经验的人谁能认识这玩意?

知乎用户 哈哈哈 发表

安检的疏忽,

知乎用户 守法公民李四​ 发表

人在现场,反驳一下啊,这事发生在站台层,说白了就是发生在坐地铁的那一层,网上的监控都看着了吧?那个一串的方形椅子,就摆在两边地铁安全门中间

这是纯纯的地铁站内,这个地方能持械进入,安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过我一点都不意外,上次沈阳爆炸我就说,东北发生啥事我都不意外。人浮于事,形式主义的事多了,这话不是黑东北啊,不信你自己来这边找几个老百姓问问,没人拿这个当回事,都知道安检是咋回事,你糊弄我糊弄,乐乐呵呵过去就得了。站台里削水果的一天起码找十个八个的出来

知乎用户 跳动的心​ 发表

只想说 “贫贱夫妻百事哀” 如果是富贵人家,可能男方不会因为女的把房子卖掉就杀人!这个事情一出,让未婚女性以后嫁人是要现实些!我很同情死者,虽然警方用了霸占这个词,但细想想,女人陪这个男的贫穷大半辈子,养儿育女,离婚后扶养孩子,最后还要被杀死!难道不是应该同情吗!不理解怎么会有那么多人和嫌疑人共情!嫌疑人是为了儿子房产吗?离婚时有没有怨恨?!是不是有怨恨在心中,所以泄愤!?另外,如果这个案子轻判,会让人感觉只要对方对不起我就可以杀人,反正也会轻判!这样的话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和不稳定因素,所以一定要按律法严格处理!房子本身有女方一半产权,女的有权利卖,如果男方不满,可以起诉,但男的并没有,而是选择到女的工作地点行凶,这不就是蓄意谋杀吗!

知乎用户 qilin2333​ 发表

他捅人的时候是有多么的绝望才会干出这种事啊

这女的指不定干了什么出轨 pua 之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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