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减免”而非“缓交”,才是对企业的最大救助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许多中小企业面临严峻考验。如何帮助企业难关,成为从政府到民间都关注的焦点话题。对此,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呼吁,建议国家免除企业至少半年的五险一金费用。 此前,曹德旺那一句“小微企业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国 …
社保不是强制买的话,估计买的人连百分之十都不到。
不是说大家都懒、都短视,而是这个制度本身让人心里没底。
我自己换了好几个城市工作,北京、广州、杭州、成都都待过,社保也跟着我断断续续地交了好些年,可到现在我还是一肚子疑问。
第一个让我想不明白的地方是,为什么社保非得 “连续缴纳”,不是 “累计计算”?
我记得很清楚,刚从北京辞职,休息了三个月去杭州,结果一去人社局办事,对方第一句话就是:“你之前的记录不能算连续。”
我当时愣住了,我明明已经交了五六年,怎么断几个月就跟没交一样?
医保报销额度、落户买房资格、公积金贷款统统清零,就因为我中途换了个工作,断了几个月。
那我之前交的钱呢?不是一笔糊涂账吗?
你说这是 “鼓励长期缴纳”,我也认了,但你设这个规则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现在年轻人工作流动性那么高,换城市、换行业早就成了常态,凭什么制度还套着上世纪国企那一套死板逻辑?
再说医保,为什么不统一?
我交的是全国的钱,却只能报销本地的账。
换个城市看病,卡不能用,账户不能转,等待期重算。
我是真不理解,系统不是联网了吗?
怎么还得跑窗口、交材料、盖章、等审核,就为了调动我自己的社保账户?
第二个让我一直觉得很迷的,就是社保账目不透明。
我每个月交多少钱,公司给我交多少钱,工资条上写得清清楚楚,但一查社保系统,只能看到 “个人账户” 那点余额,公司那部分的钱一笔都没有显示。
去哪了?谁用的?用了干嘛?有没有盈利?有没有亏空?都没有任何记录。
统筹账户这块完全是两眼一抹黑,我能接受你收我的钱,但我不能接受你不告诉我钱去哪了。
我投的不是 “善款”,而是未来几十年的生活保障,你不能让我闭着眼睛交钱,到了退休还跟我说 “视情况而定”。
还有 “最低缴费年限” 这事,我也一直搞不懂。
现在普遍要求交满 15 年才能领养老金。
可现实是,很多人做了十几年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工作不连续、没法一直缴,有的人交了 12 年,结果到退休只能退回本金,还得扣手续费。
这种做法放在商业保险里都说不过去。
可在社保里,这就成了 “合规”。
你再说 “制度有要求”,那我想问,这个制度是为谁设计的?
如果它完全不考虑现实、全靠硬指标挡人,那它真的为人民服务了吗?
我再说一个问题,就是 “统筹账户” 这个事。
说白了,公司给我交的钱都进了统筹账户。
可是这些钱,跟我没关系了?
我查不到、看不见、也用不了。
有人说这是为了 “共济”,我也不是不理解,可你要共济,也要有账目吧?
要让我看得明白吧?
现在是你拿了钱,我啥都不知道。
如果这不是 “国家级的理财产品”,那至少也该有个公告,让人知道钱去哪了。
说到底,我真不是一个抵触社保的人,我愿意交,我也明白它的意义。
但你不能让我在毫无解释、毫无信任的前提下,像个哑巴一样,把每个月好几千块交进一个看不到的深井里。
你说是 “为你好”,那你能不能告诉我好在哪?能不能让我算一笔清楚的账?能不能别搞这么多“连续”“等待期”“最低年限” 这些莫名其妙的门槛?
我再补充一点现实的原因,还有很多人不交社保并不是他自己不想交,问题的根源,都在于一个结构性的漏洞:劳务派遣与外包制度的滥用。
现在企业逃避社保成本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我不直接雇你,我找个 “外包公司” 雇你。
比如你在工厂干活,合同却是和 “XX 人力资源公司” 签的,这家人力公司再跟厂方签个用工协议,就把社保责任、工伤责任全都转移走了。
更离谱的是,有的 “外包公司” 压根不交社保,甚至一年换一家公司名头,今天叫 A 公司,明天换成 B 公司,把员工档案一转,就 “洗白” 了。
很多快递员、外卖员、仓库工、建筑工,全部都是这种 “第三方用工”,表面看着有合同有工资,实则社保完全缺位,发生工伤没法报销,老了连养老金都没得拿。
这种操作,国家不是不知道,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为用劳务派遣解决了大量的 “就业问题”,让一些数据好看,但牺牲的是工人的基本权益。
说到底,如果不把 “劳务派遣”“外包” 这些漏洞堵上,社保制度永远是个筛子。
你一边喊 “依法缴纳”,一边放任企业 “转嫁义务”,这不是打自己的脸吗?
你看这次最高法出台的解释,说得很硬气:任何 “不缴社保” 的协议都无效,不管是企业提的,还是员工自愿的,统统不算数。
甚至明确说了:员工因为企业不缴社保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看着像是一场 “制度性胜利”,可现实里有多少人能打官司、能维权、能走完流程?小企业、工地、私营厂,有几个老板会乖乖给你开解除证明?
你一提诉讼,他立马换号跑路,工资都不结了。
你说 “去仲裁、打官司”,那我问你,这个仲裁程序是不是对普通劳动者友好?你让一个文化水平不高的工人,去找证据、写申请、准备资料,可能吗?有些连劳动合同都没有,凭什么去仲裁?凭一张口头约定?
所以说,要解决社保问题,第一件事不是修改缴费比例,也不是讲什么 “公平原则”,而是得坚决取消劳务派遣和外包。
所有用工关系,必须直签、实名、上社保。一旦发现企业规避,必须重罚。这个制度才可能开始建立起信任。
否则你不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后面讲再多法律条文,都是空谈。
我再说说养老金缺口的事。
中国目前采用的是 “现收现付” 的模式,就是我们现在交的钱,不是存给我们未来用的,是直接拿去发给现在的退休人员了。
那你想想,如果年轻人越来越少,退休的越来越多,未来谁来补这个窟窿?
很多研究说,2035 年前后,养老金会出现全国性入不敷出。
听着就让人焦虑。
年轻人不是没脑子,他们能算这笔账。
社保系统不是像银行理财,能把你存的钱稳稳生出利息,而是一个不断被人口结构拖累的系统。
那在这个前提下,怎么可能让年轻人心甘情愿持续缴纳?
所以,回到这个问题的根本。
交社保,从来都不是一个 “道德问题”,而是一个 “信任问题”。
中国的年轻人不是没责任感,只是太清楚什么叫不透明、不确定、不回应。
他们交钱,想知道钱去哪了,不是 “刁民心理”,是正常的公民权利。
如果制度值得信任,我们愿意交;
如果制度遮遮掩掩,我们自然迟疑。
你不能一边说 “这是为你好”,一边又不给任何解释;不能一边说 “这是全民共享”,一边又让数据孤岛、政策封闭、操作复杂;更不能一边立法强制缴纳,一边对企业逃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年轻人不缺责任感,他们只缺一个愿意回应的制度,一个能兑现承诺的社会。
不是你在上面讲一堆 “法定义务”,我们就会听话,而是你先把制度讲清楚、设计好、运行通,再来谈义务,这才有说服力。
希望有一天,不是靠劝大家交社保,而是制度本身就让人觉得安心、愿意投入。
那时候,不管收入多少,大家都会主动把它当成自己的基本保障,而不是负担。
这才是一个成熟社会该有的样子。
不是靠强制、不是靠忽悠,而是靠信任,让每一个人心甘情愿。
没啥影响,至少我国社保福利体系不从 “基于国企” 变成 “基于市场” 前,再折腾也没用。
首先来看看我国目前多少人交社保,这个最准确的数据是医保 (养老保险只公布开户数,不公布当年持续缴费的人数),2023 年我国医保缴纳在职人数是 2.7 亿人。
而同期我国就业年龄段人口是 7.7 亿。
所以俺之前说过,如果你的单位给交社保,那恭喜,你已经是我国打工人的最上那 1/3 了。
其次来吐槽,这不是我吐槽的,而是一位财政口退休老大爷吐槽的——
我国当下社保体系其实是基于 “体制内国企职工缴纳” 来设计的,预设场景是所有缴纳人工作都具有长期稳定性,不会突然失业也不会经常跳槽,缴纳企业至少在这块上遵纪守法。
如今很多人对社保缴纳的不满,比如前面高赞提到的只看连续缴纳 (下岗前的国企职工自然只会连续缴纳了) 不看累计缴纳,还有跨省麻烦(老国企职工很少有这种情况),企业自主缴纳为主而不是税务部门主动征收(国企给在编职工肯定会缴)。其实从老国企角度看就很适当,但对绝大多数打工人来说就不合适了。
而且那个缴纳基数太高,最低工资 2000 出头的地方,社保缴纳最低额度要 1400(含企业与个人承担部分),而且还要连续缴纳 (要求工作和收入稳定),很多 “灵活就业 “以及在中小企业的人就交不起。
这问题如今显然是提上台面了,毕竟 20-30 年后城市里一大批每月就 100-200 没工作没收入的老人,那想想就害怕。
于是出了份文件——
文件第一条就是:
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衔接,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风险能力。
算是明确了要根据社会经济实际情况调整社保体系。
但那还要时间,调整完毕前,缴纳社保的打工人还会是少数。
我在任何时候对于社保都是一个说法。
社保想要执行下去成为人民的福利。
只有一个办法。
所有社保经费来自收税。
通过各种间接税的方式收税,然后给全民投基础养老社保(类似于一个月最多 1500 左右,够吃吃喝喝,水电,其他别想的,兜底制度)。
保证全民所有人都有社保,全民都有一个至少日常生活物资的基础养老保险。
而那些认为自己需要更多的退休金的,另外设立商业养老金,不强制,由个人自行投保。
你有钱愿意多买商业的,那是你自己决定,也是自己掏另外掏钱。
而不是来一个所谓的视同缴纳,这属于劫贫济富。
收税收钱的时候,通过间接税的阶梯式不同人群的收税规模做调整,以达到先富带后富的承诺。
现行的双规制,就是一坨。
体制外交钱,体制内领钱。
老百姓为官老爷们上供的人头税。
想法不错,请问如何落实?
( 我知道又有人想删我这篇回答了,没关系,反正干坏事后功德 -100 的人也不是我,功德减多了会有什么下场懂的都懂哈 ^_^ )
这个规定很好,但是和很多很好的规定一样,经不起「合订本」。
关于社保问题能否在劳动纠纷中解决,最高院曾经有过多次答复。
2010 年《关于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引发纠纷问题的答复》:
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费用负有征缴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此类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 “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 问题的答复》:
我国社会保险从办理登记、缴费、发放社保费用到监督检查等均明确规定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如果人为地由司法权强行介入和干预,不仅不利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险功能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导致二者权限交叉重叠混乱,最终不利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
因此,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 “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 问题的答复》: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虽然《解释(二)》没有「一步到位」规定劳动者有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这的确是一种进步。
但这么多年来,有多少劳动者被欠缴社保,因为最高院「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的答复求告无门?今天的修订,究竟是因为时代发展了,还是因为经济下行,社保账户不堪重负了?
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这个时候再去回望当初「合理划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责」的解释,不觉得讽刺吗?
巧了。
我刚刚缴纳这个月医保,上面是截图。
作为一个失业人士,叫灵活就业的我无所谓。
但是我都灵活了,为啥还得按照社平工资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比上班还稳定是吧。
另外以前缴纳医保,自己账户里能看到钱。
现在变成灵活就业,交医保一年多了账户里就只有六块钱。
别的钱全统筹了,连账目都不给我看。
我就呵呵了,真厉害
996 的时候你不管
拖欠工资的时候你不管
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时候你不管
你不能只在影响到你收钱的时候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同志们,不要害怕法律,不要害怕打官司,不要害怕老板!
我妈在一个厂里工作 20 多年,从来没缴过社保,本来就打算安安静静这样退休了。
没想到主任犯混,因为一些事情罚我妈扣工资 2000,把我妈急哭了。
我直接带着所有资料告他厂里,不缴纳社保,没有双休节假日,过度加班等等。
过程是跑了好几趟,是有些麻烦,但是到手了 20 多万的赔偿金!
同志们,别害怕打劳务官司!站起来,告死他们!
从今天开始,说社保不是税的言论可以终结了吧。
放弃年假的协议怎么不能无效呢?
自愿加班的协议怎么不能无效呢?
笑死。
996,违法!
有用吗?
不缴社保的原因是啥,你们心里不明白吗?
你不能只在自己收不上钱的时候才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强制缴纳的就不属于保险,而是属于税,税收本应该是调节社会公平的手段,而领取的时候有人一两万,有人一两千,现在的年轻人缴纳高额的社保税,给别人父母发比自己工资还高的退休金,就很魔幻
主要这条规定是被玩坏了。
社保意味着一个法律上的义务,在劳动者争先开卷的时候,确实也有一些劳动者通过自愿放弃劳动社保的方式拿到岗位。
之前的判例有的认为这是个人权利处分,不加强求。
而现在,则是使用了新的规定,必须要强制性的适用。
以此来看,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如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介绍,比如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有的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两种情况都存在。本次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无效的。 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张艳介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是: 劳动者每工作满 1 年支付 1 个月的工资,不满 6 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在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最高法表示,确立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责任的规则,可以倒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切实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
第二,之前的处分原则。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先生于 2014 年 1 月 8 日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王先生,身份证号码:×××。公司自 2007 年 1 月起就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本人自身原因,至今不愿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承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后果自负,并且不因此与无锡市兆顺不锈中板有限公司发生任何劳动纠纷。特此承诺。” 王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签署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故该承诺书表明其真实意愿。王先生因自身原因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并应承担相应的后果,现王先生以兆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显然是社保从妇联取过经,学到了单向倾斜大法。
想突破二者的利益链很难,但完全倾斜向一方就能打破二者的信任链,从而破坏二者的利益关系。
社保面对公司和劳动者联合起来不参保,一直没有很好的办法。
现在明确表示无限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公司没有任何权益。
也就是说你和公司商量好,不交社保,公司把社保的钱直接发到你手上。之后你还能合理合法的起诉公司不交社保,前面商议的一切内容,签的一切合同都不作数。
这时候公司就会陷入囚徒困境,本来和职工商量好不参保是双赢的局面大家都有好处。但是只要职工起了通吃的心思,公司一点保障没有,那么公司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无脑给所有人上社保,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社保的本质就是税,这是国际财税和法律的共识。抗税必须打击!
我说个极端点的例子,
如果有一天社保改成交到 80 岁才能领,
活不到 80,之前都是白交,
你没有任何办法。
没加班费关我何事
没有双休关我何事
拖欠工资关我何事
不缴社保?你不交社保我的退休金不就受影响了吗?我的年终奖福利少了怎么行!
马上出台政策
你以为你交的养老保险,只是给老干部发那 20000 退休金?
错了,老干部躺 ICU 从你那儿出。
老干部分房子也从你那儿出。
知道为什么年轻人担心钱不够用了吧,养些老干部退休根本不是问题,可怕的是老干部手上的隐藏福利。
毕竟这是千亿国补不如 3 亿外卖补贴实在的地方。
国内政策变化开始的前摇,给大家上几张图,不知道看完什么感觉,如果说 25 年前的中国以发展为主、以生产为主。那 25 年开始政策彻底变了,接下来就是以人为本,大家升职、加薪、领钱,反正差不多这意思,开始倾向公平甚至保护弱势群体。
比如前两张图大意就是:从原来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公司这类生产者,变成了惩戒生产者,保护个体。尤其是打击劳务派遣,相当于给很多最基层人升职、加薪。
第三张图生育补贴,例如给大家发钱和刺激生育这个就不讲了,政策里不是只补多孩,这个补贴其实倾向于弱势的。
政策风向真的变了,不过黎明前是最黑暗的。另外很多人看跌房地产,房地产扩建已经被焊死了,城市不在允许扩大,房子接下来属于稀有资产了,长期可能会看跌但是至少中短期看涨,且稳步上涨。
很多政策就不一一细说了,劳动力富裕问题肯定搞不定,但是长期利好肯定是来了,政府在加码筑底。看着吧
以广西为例:
我认识的一位退休职工,交了大半辈子社保,现在一个月 2800;另一位退休的教育局公务员,每月 1 万多!
这种差距,实在是一言难尽!
这玩意说白了就是税,税岂有不交的理。
你不交我不交,他们一个月上几千上万甚至几万的钱哪里来。那个躺几年 ICU 的老干部(说实在我觉得他挺惨的)还怎么为家里人发光发热。
大猛子名场面,他自己都知道单位为他付出近 9000,但他到手的钱才 3000 多,他还沾沾自喜,准备继续缴三四十年,这就是典型的优质资产。
有千千万万个大猛子在,美国怎么打得赢贸易战。
长篇大论的都不用说,社保现在是税务局在收!
还有人大声欢呼说终于可以倒逼企业考虑底层牛马的未来了,想多了!那是因为现在的社保缺口太大,叠加出生人口的下降,百分百不够用了。你上班的工资还抵不上人家的退休金,靠自愿已经不能填补缺口了,只能名其名曰保障更多人的退休生活强制收取!你以为倒逼企业,企业就增加开支额外给你交社保,太天真了吧,只会变相把你本来现在可以拿到手的钱换一个名义交给社保系统,至于你老了拿不拿得到,谁在乎?!
根据审计署 2025 年 6 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 2024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13 个省份将 406.26 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挪用于 “三保” 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偿还政府债务。以下是案件的核心细节与进展: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挪用金额与用途
13 个省份共挪用 406.26 亿元,主要用于地方财政应急支出,包括偿还政府债务、发放公职人员工资等。例如,河北省挪用 26.25 亿元,山西省 25.79 亿元,河南省 17.49 亿元(网传分省数据,官方未完全公开)。
2. 涉及省份
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3. 其他违规行为
中介与个人骗保:16 省 90 家中介伪造材料帮助 2 万余人违规参保,哈尔滨一中介行贿公职人员为 271 人办理虚假参保,预计造成基金损失 1.15 亿元。
篡改档案骗保:25 省 2.83 万人通过虚假病历或篡改档案提前退休,套取养老金 5.19 亿元。典型案例为山西蒲县一职工档案被涂改 14 处,虚构 “1 岁工作、22 岁退休”,累计骗领 69 万元。
二、案件影响
养老金安全受威胁:挪用导致部分地区养老金发放延迟或不足,直接影响退休人员生活保障。
社会信任度下降:公众对养老金制度的安全性产生担忧,可能引发弃保风险。
制度漏洞暴露:审核机制形同虚设,部分基层社保机构存在 “5 分钟审核一份档案” 的粗放管理。
三、整改进展
1. 资金追回与追责
截至 2025 年 3 月,已追回资金 6540 多亿元,制定完善制度 1710 多项,追责问责 4120 多人。
2. 长效机制建设
技术升级:推广人脸识别、区块链等技术,河南试点人脸识别年审,两个月揪出 2000 多冒领户。
制度清理:要求各地废除自行设立的 “取暖费” 等 16 项待遇项目,规范全国统筹制度。
多的不说,熟读历史的人都知道,基层官员收入不高,那么各种什么碳敬,冰敬,果敬,就都出来了,税越来越难收,那么钱从哪来?你以为你交的社保只是养了那些退休金上万的人。其实这些钱到底怎么用的,我只能说查出来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你交了,将来又能怎么样呢?
不如少吃垃圾食品,别抽烟喝酒,身体健康一点少上点医院,多攒钱。
其实今年上半年新增存款达到了 10.77 万亿这一历史新高,说明大部分居民心里门儿清,知道什么更靠得住。
翻译
你拿没拿到工资不重要,但一定要交税
之前攻击美团的时候
说辞就是不给骑手交社保
现在社保又变成税了
真灵活啊
……
看你们的评论我明白了
社保是税
而我国最大的不交社保的团体是谁
农民
原来是不给农民交社保
是为了给农民减轻赋税负担
利好农民
你不缴社保
我们体制内怎么给自己加工资
怎么发养老金?
意思是只要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员工可以随时离职,并获得补偿。
影响就是必须交。不交省不了一分钱,还要交罚款和补偿。
说明社保资金多少有点紧张。
这是最高法院从法理上阐明确认解释一个信息 :
那就是「社保是一种税」,是公民的权力和义务。
社保不是自愿的,不是可交不可交的,只要有单位发薪水就必须缴纳社保,不缴纳社保等同于偷税漏税抗税,是非法行为。
从源头上法理上防止企业不缴纳社保,从法律上为了现行社保体系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我开了个小店,想着明年去旅游的话就雇个人看店,但问题是我这个小店只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他的因为收入较低被免去了征税,所以连公户和税务账户也没有开通。
我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该怎么给雇佣的员工缴纳五险,问了当地,当地说你是公司才可以,我问个体户,当地就顾左右而言他,不正面回答。
我在网上搜,网上说要开公户才能给交。
我想着和同行一样,多发五百工资当不缴纳社保的补偿,医保的话我替他出城乡医保的钱,但是现在不缴纳社保的协议又不合法。
所以像是我这种开小店的到底该怎么办?
我要是有那个开公司的本事,我也就不不会提出这种问题来了。开公户的话,又太复杂,我都不会弄这些东西。
劳动法是绝对倾向于劳动者的法律,最明显的地方,就是普通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而劳动法基本遵循谁主张企业举证,要知道,诉讼最艰难的部分就是举证。
有统计数据显示,对于企业与劳动者的纠纷,特别是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的解除劳动合同,80~90% 判决是劳动者胜诉。
**劳动法在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时,天然的把企业当成是强势的一方,而把劳动者当成是弱势的一方,**当然,这也符合现实中的规律。
下面是我之前的一篇文章,总结了一些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关系,没那么难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不缴社保” 存在两种可能:
一、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意承担企业原本应该承担的缴纳社保部分;
二、劳动者为了当下能多拿部分工资,所以不愿意缴纳社保,而是希望把这部分前先落袋为安。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就存在两种可能的风险:
一、劳动者的无知,导致了劳动者当下不缴纳社保,可到了退休后,确实会有生活困难的可能,这是系统性风险,必须要规避;
二、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明面上是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保,实际上可能会存在霸王条款,本质是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不愿意缴纳社保,这种同样需要从源头上来规避。
实际上,强行推出任何 “不缴社保” 均为无效协议,还存在一种隐形的受约因素:
咱们看下图,我国老龄化速度明显在加快,也就是退休人员的数量会明显增多,这就需要更多的养老保险金支出。
再看下图,出生人口明显在下降,当年出生人口往后 25 年左右,就是当下劳动力,随着 60 后逐步退休,劳动力人口会明显下降,这说明,整个社会缴纳的社保费用会下降。
退休人员增加和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减少,会形成一个剪刀差,这使得社保基金的压力非常大。
从这方面讲,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不缴社保,都是整个社会所不希望看见的。
对于个体不缴纳社保,社会是无法控制的;但社会对企业的控制,相对更加容易一些,所以直接把不缴社保归结到企业上,这样更容易保证社保收入来源的可靠性。
其实还有一个类似话题,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即**非婚生子女享有婚内子女同样的继承权。**
很多人对此不太理解,认为这是道德的倒退,这是鼓励非婚生子女。
其实问题不是这样的,我们拿个体来举例,一个人最重要的权力是生存权,其他权力重要吗?也非常重要,可一旦其他权力与生存权发生冲突,一定是要保证生存权。
而对于整体来说,**需要保证的是代际更替,**要保证新生儿的数量,跟男性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跟有生育意愿的女性数量有关,只要女性愿意生育,则新生儿的数量就能有所保证,所以保护这部分女性及其子女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新生儿数量。
也就是说,现阶段,新生儿数量的增加,才是整体需要重点考虑的;至于父辈的财产继承,你是继承给 A1A2,还是继承给 B1B2C1C2D1D2,这个都没关系,财产总量没有变化,财产还是在锅里,至于是谁管理这些财产,又有什么关系呢。
任何「不缴社保」协议均无效,劳动者记住这个事就行,有了这个法律,劳动者根本不用担心自己没有缴纳社保,企业自然会操心。
说明社保缺口很大需要新的来源补充社保基金。
不是国家为了你好给你们福利,你需要社保。
而是社保需要你补充缺口。
可以结合之前让外卖平台交社保的新闻。
你们年轻人不是都不想交社保只想折成钱吗?
国家就出个政策让企业跟你们产生信任危机。
让原本可以给年轻人领补贴不交社保的企业,
不敢冒风险,毕竟领完补贴以后再告老板未缴纳社保的人大有人在。
以后企业必然一刀切全部缴纳社保,
从根子上断绝年轻人不交社保的行为。
中国社保最恶心的地方还不是杀贫济富,而是各地不统一和不连续。与其天天喊着全国统一大市场,还不如先把全国统一社保搞起来。
社保编号现在竟然还不是公民的身份证号。以我个人为例,每去一个城市,就在那里留下了一个社保编号。这就是社保壁垒的最直接证明。
没影响
因为会延迟
因为会增加缴费年限
所以这个东西
已经可以当做是赋税了
就别管多的
公司交就交
公司不交也不管
因为不知道后面又会有什么幺蛾子呢
如果再延迟
如果再增加年限
这样随时变动的东西
有什么用呢
还不如省着这笔钱自己花了呢
而且你还不一定能用上
我的意见是全力支持最高法,不仅一定要交社保,而且要 “全力交,超额交,人人交”。
中国所有公民按照最高收入标准缴纳社保,一分都不能少。
一定要有觉悟、有主人公思想和意识,你不交我不交,那老干部的养老金谁来发呢?交,必须交,不仅要交统筹养老金,个人养老金也要交,不仅要交,而且要足额交、超额交。
谁也不能少,上至九十九,下至刚会走,只要心脏没有停止跳动就要交,就算了退休了,那也得交,为什么不交?退休了就没有爱国的责任和义务了吗?人人都交,他才不乱。
交,100000%,忠诚!
照这个趋势以后都灵活就业,混到拿日结谁还 TM 交社保啊?还协议? 先找个能签协议单位工作再说吧!
我自愿不交社保,因为我是零零后。
我不愿意拿自己的血汗钱,供养天龙人!
事实上,我确实上班也不稳定,也不可能连续交社保四十年,甚至五十年…
首先,好处不可能真轮到你。其次,这纯粹是没钱了,想应收尽收而已。
想改变也不是没办法,把老登们的养老保险降下去,把三轨制取消,养老保险改成自己交的给自己用而不是年轻人交给老登用,你看到时候绝对抢着交。
劳动法赶紧入刑吧,别人资本主义都能把强迫劳动老板送进监狱,我们社会主义应该更要打倒一切资本剥削啊
太多人都没意识到,其实社保的钱就是自己的工资。
就好比你月入 3000,但是公司得付出 5000 多的费用。
换个说法就是花了 5000 块钱让人做事,但是人家就做成 3000 块的样子,你心里也不舒服,说我明明付出去 5000,你怎么就给我做成 3000 的模式
这也很好的体现了公司和打工人之间的矛盾,打工人一看自己月入到手 3000,有什么好做的。公司一算我给出去 5000 多的钱你怎么还不满意。
进而忽略了中间的部分~
保就是税
放弃想象,端正认知
不交社保的企业还有大量的存在,所以,这条任何不交社保的协议固然无效,可能解决什么问题?
目前, 也只有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和国企还会给员工缴纳社保吧,其他的私营企业,只给一部分人缴纳社保,并且是作为一种 “福利” 性质的存在。
如果不是强制性的,要求所有正常经营,申报纳税的企业缴纳社保,这条不交社保协议无效的规定,仅仅对部分企业有效。
劳动法是好法,但劳动法的执行是分地域的,也分客体的,如果是本地地头蛇企业,不管如何都会收到政府的变相保护,如果是外地来投资的,那么不管咋地,也要按劳动法来执行。
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标准,但执行不同,所以,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吧。
前 25 年的中国要发展,不得不牺牲劳动者的权益,现在呢,劳动者的权益依然得不到保护,外国企业的下限,就是中国企业的上限,甚至本应该是 “义务”,却标榜为福利和优势,真是可笑。
社保是月经话题。
我国社保开户数我记得是 4.5 亿,而实际缴纳数大概是 2.7 亿。(按医保缴纳人数计算)
很多三四线城市工作人员,没交过社保。
很多异地就业人员,认为自己以后留不下来,也不愿意交社保
所以他们天生就认为,社保是在坑他们钱。
很多人(比如热帖的那位)知道社保要连续缴纳才有效。但不知道社保也是全国互认的,即使你在任何城市缴纳不超过 10 年,最后一样可以全部转会老家,只要缴满年数(15/20 年),就可以领退休金。
当然会有人问,为什么我在一线城市,企业帮我交的多,我却要回老家领退休金,企业享受不到企业多交的,
第一,企业多交的与你无关。即使你去和企业说社保不交发现金,也只会减免你扣的,从来没听说过会把企业交的发给你。
第二,企业交的部分,其实是给城市上税。你要想享受福利,请在这个城市贡献满一定年数。别说什么买不到房呆不住。就算五十了,难道不干活了?现在五十岁人只要能动,有几个在家休息的?一样要出来,为什么不给自己弄点保障。
说到底,还是年轻人经过的时间太少,看不见未来而已,
而政府就像每一位父母一样,不管你存不存钱,先强制帮你存一笔。等你退休了,别跟现在某些人一样,哭着喊着说一两百补贴太少。
最后,很多人说现支现付的亏损问题。我很少担心。
第一,我很明确,按照趋势。退休人员数量多了,工作人员数量少了,养老金金额增长会降低。以后养老金替代率会越来越低。从现在的五六成跌倒三四成。
第二,看起来年轻人越来越少,但现在只有 2.7 亿人交社保。意味着二十年后,能领养老金的人口,并不会超过工作人员数量。并且,随着工作人员交金数量越来越多,也会把盘子做大。
最后说一句,别总是惦记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金,人家和你不是一笔账。
社保对于非体制内的人来说实质是税收,然后承诺你缴纳 15 年 +,并在 65 岁 + 后返还。但是只要是正经工作,就得交到 65,甚至 68。还有一种可能,社保账户可能和疫情的医保账户一样再过个几年就空了,这届班子解决不了,就可能开始相信后人的智慧。
对于我这种活在当下的人来说,每个月这钱放银行不动,按两万一年算,到退休产生的本金加复利都到百万了,自己的钱为什么要让别人来发给我。万一我退休的晚,因为劳累死的早。这钱不就是去养别人了。
所以这种单方无效或者协商无效,无非就是放大坏 b 的操作空间。让企业时刻害怕协商好的劳动者背刺一手。陷入囚徒困境中的博弈。而且这里面坏 b 只要够坏,稳赚不赔。
五险一金里,最该废除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一个是老了不知道能不能指望的上,一个是交了不符合苛刻条件也用不上。
打工人能和公司签个协议说双方同意公司不代扣代缴个税吗?
显然是不能的
逃税就是占政府的便宜
这样是不是就好理解了?
当下的情况是,如果劳动法不能对违法者和组织进行有效打击,那怎么办都没有用。
就像如果对抢劫犯和盗窃犯的处罚只是退回赃款,那人人都会赌自己不被抓到。
但是我国又处于上升的瓶颈阶段,还没有掌握国际话语权,还没有能有美苏那种,全球的杀手网,就像 CIA 全南美杀左派。克格勃眼线全球一样。一旦收紧,资本就会跑路,在哪榨老百姓不是榨。现在的中国就像丹河河谷中的赵括,松山城的洪承畴一样。但也和阿莱西娅战役的凯撒,遵义会议时期的红军一样。输是万劫不复,赢就如鸟上青天,鱼入大海,再不受羁绊了。
我认为咱们是后者,即使在这个关键时期,也为后期胜利之后,打好基础勒紧右倾的脖子。
这条政策现在可能没有多大效果,但是在以后,会是以后咱们继续以社会主义为目标深化改革中重要的一环。不积跬步,无以成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我们的斗争是千百万年的斗争,同志们没有一朝一夕的胜利,论持久战!人民万岁!
既然协议无效,那不签协议不就没事了?
现实是目前的销售类、各种灵活工种都不交社保。
没用的!
任何社会永远都是维护资本家的利益,因为相比 “不愿冒险” 的打工人,资本家更能促进社会繁荣进步。
上海最低收入标准是 2690 / 月。
上海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为 7310 元 / 月。个人部分最低需要缴纳 767.55 元,单位部分最低需要缴纳 1948.85 元。
假设你到手 3000 元工资,实际上公司为你付出的成本是 5716.4 元,到手比例是 52.4%。(不考虑公积金的情况下)
虽然个人缴纳部分是你的,但单位缴纳部分是纳入统筹,大部分会给了那些 “视同缴纳”、现在正在全国旅游、还嫌 1 万退休金太低的大爷大妈们,还有那些花了 7000 万医保金住了 4 年 ICU 的植物人病人。
上海高院退休老者范祖祥重症监护室的费用竟然高达 7000 多万元 - 今日头条
而如果你在上海,按照最低缴纳标准,交 15 年社保,养老保险是个人 8%+ 公司 16%,7310*24%=1754.4 元,15 年就是 31 万元。而退休后,你能拿 2102 元 / 月退休金。
现在中国男性平均寿命是 75 岁(这个数据有待怀疑),退休年龄是 63 岁(后期至少会延期到 65 岁)。也就是说你交 15 年 = 31 万养老保险金后,平均能拿到大概 12 年 * 2102 / 月 = 30.2 万总退休金(当然你活的越久拿的越多)。即使不考虑利息、不考虑通胀的情况下,对于大部分的男性来说也都是亏的。
当然,别和我说什么公司那 16% 不是你交的,那也是你创造的财富,换个名字难道就不是你的了?
为啥强制缴纳呢?
为啥社保年年涨呢?
还不是受益者当权,
给自己涨了养老金,
你们年轻人不缴,
缴的少,
他们怎么能及时享受高额,
养老金呢,
没这些养老金,
他们怎么照顾家庭?
他们怎么满世界遛狗遛鸟遛自己呢?
社保是在地方电子税务局缴纳的,明明白白写清楚了就是税务
最高法,能不能落实劳动法。
不能落实劳动法,一切都别说,没意义。
看到这个问题,突然想到了古代比武的情形。双方比武,签字画押,承诺如果一方被另一方打伤,甚至打死,也不追究责任,完全按照双方的意愿来执行。
仔细想想,古代法治是真的不健全,这种法治不就给了许多人可操作的空间,只要签字画押了,就是自愿的,那青天大老爷怎么判断这个人是不是自愿的呢?
万一他是被强迫的呢?
所以到了现在社会,司法有了明显的进步,尤其近几年劳动法的进步更为明显。
可能是社会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不过我觉得在很多细节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还是很淡薄。
社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现在依然有很多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按照很低的标准交。比如你一个月赚一万,企业就给你按照三千交,这样的企业有很多。
劳动者也不以为然,觉得反正真正到手里的工资多就行,也不太在意。其实这是在牺牲自己的未来,想想到了退休年纪之后,没有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养老工资,该怎么办?
人在年轻的时候往往不考虑这些问题,觉得老了再说呗,实在不行就 “嘎了” 算了,可是又有几个人有这个勇气,只是说笑罢了。
通篇描述可以总结出来两个字:“强制”。
简单总结,就是双方劳动合同签署之后,劳动关系就此达成。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也要按照法律法规接受企业为自己缴纳社保。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 “不缴社保” 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这句话说的很明确,不管企业和员工之间有任何约定,不交社保都是不行的。
我个人理解,这将是对企业的一个强有力的约束,也是对劳动者强有力的保护。
毕竟作为劳动者本身,还是希望企业给自己交社保的,只不过有些时候,迫于无奈而已。
有了这个强有力的支撑,不能说完全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至少劳动者维权的成本会降低,企业也会收敛很多。
影响我认为有两个。
一是养老金问题。
近几年,人口老龄化,国家养老金压力比较大。目前政策也有了些许改动,像我这种 90 后,缴纳的社保最低标准调整到了二十年。
这条规定实施之后,随着缴纳社保人数的增加,养老金也能达到一个正向的循环,未来缴纳的最低标准年限也可能会缩短。
二是劳动者维权的问题。
此类规定的推出,诣在鼓励劳动者积极维权,劳动者的维权维权之路会越来越顺畅。
真心希望劳动者多关注此类信息,多学习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去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不要在前怕狼后怕虎了。
如果这是一个毫无契约精神和廉耻感的劳动者,或者一个劳动争议讼棍律师这样给劳动者出主意,去故意给企业下套,骗企业钱财,我也就理解了。然而,这是最高司法机构的解释啊,它是各级法院判案的依据!
并且,这个典型案例中,劳动仲裁——这个预设立场 “劳动者永远有理”、“企业都是克扣劳动者的坏分子” 的拉偏架机构——好不容易做了一件正确的裁断,即不支持这位朱姓劳动者耍无赖,居然被基层法院给否决了!
我实在不知道,司法部门到底想通过这样一个解释和案例,向社会传递什么样的讯息?
是鼓励出尔反尔吗?鼓励讹人钱财吗?鼓励员工向企业敲诈勒索吗?
任何一个社会,诚实信用都是最基本的人际规则,它是社会和平合作的基础。一个说话不算话、谋取不义之财的人,却得到法律的支持,这难道不会激励人性中最恶的部分,导致和平合作秩序解体吗?
劳动仲裁机构已经做出了正确的、合乎常识常理的判断,认为这个劳动者的做法是错的,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司法机构却否定了仲裁机构的做法,重新掀起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支持一个违背常情常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到底意欲何为?
个人自愿承诺不交社保、直接领现金,不可以,双方合意约定好这样做,也不可以,事后只要告了,企业就必须给予经济补偿,一赔就是几十万,这是要把企业逼上绝路吗?是要让企业以后对待劳动者就像防贼一样吗?
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无效。这非常奇怪。
民商法的最高原则、根本原则是什么?是 “意思自治”,对吧。也就是说,只要互不侵犯产权,双方自愿合意的事情,那么不论是行政部门还是司法部门,就是无权干涉的。这正是产权的含义,也是自由的含义。
那么,到底是如何从朱某和企业之间自愿交换、双方受益、没有暴力、没有胁迫的行为中,去发现一种违法行为,并予以惩罚呢?这样做的正当性在哪里?
按照这个判决逻辑,假如有一天,一条成文法规定:为了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并解决低生育率的问题,夫妻每月行房不得少于 10 次。如果你们两口子商量好,只来 9 次,那么就违法了,必须被 “强制执行”。因为在一个崇高的目标面前,你们的自愿放弃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不觉得荒谬么?
到底是 “相互尊重产权、自愿交换” 是法律,还是干涉人们自由交换的法令是法律?当二者出现冲突的时候,到底是前者服从后者,还是相反?
司法机构到底是在发生了产权争议后,按照 “告诉才受理” 的原则去定纷止争呢,还是应该张牙舞爪地在没有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强制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如何做?一场足球赛的主角,到底是运动员,还是裁判员?
这项解释的出台,就是将过去劳动法里面的规定,进一步 “落到实处” 了。
过去虽然劳动法有规定,但是大家在实际生活中,坚持自愿交换的原则,让劳动法的一些条文形同虚设,由此让劳动力市场尚且存在一些自由,促进了经济的进步。现在,“严格执法”了,把 “漏洞” 都给堵上了。
殊不知,让法令尚能令人容忍的,恰恰是法律上存在的 “漏洞”,为自由开了一扇窗。如果这一点小小的缝隙都被堵死,那就彻底堵死了企业、也堵死了劳动者的最后一条路。
今后,即便那些最诚实的人,也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钱;即便那些生活艰难、急着用钱满足当下的人,也必须被扣掉占收入三到四成的社保。哪怕他摁下血手印,企业也不敢相信他,而是把这些钱如数上交。
它让人们失去了选择权,强制性地剥夺了人们的消费。一项剥夺劳动者选择权的法令,怎么能说它是在保护劳动者呢?难道我们会说,让你选择更少都是为你好,让你没法消费是照顾你?
这些社保钱,其实都是劳动者的。企业雇佣一个员工时,并不会看他拿到手的到底是多少,而是看企业的成本上为雇佣这位劳动者到底支付了多少代价。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到手工资和社保、以及各种福利,都是 “毛工资率” 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如果不是要缴纳社保,这些钱在自由市场之下,就会提高劳动者的实得工资,即净工资率。
企业的毛工资率支付,不可能超过这名劳动者能够创造的边际价值。否则它自己就会亏损倒闭,所有劳动者都会失业。
那么现在严格执法,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将减少雇佣,只会雇佣边际生产力较高的劳动者,那些无法创造毛工资率所对应的边际价值的劳动者,将被排除出就业市场,他们将更难找到工作,由此形成制度性失业。这些失业者增加了相对劳动供给,其结果就是,降低工资率,生活更加艰难。
现成的案例摆在那里。罗斯福曾经规定最低工资和最长工时法,规定企业不准降低工资,不准解雇劳动者,应当说,对劳动者 “相当照顾” 了。可是结果是什么?是企业纷纷倒闭,失业率始终维持在 15% 以上的高位,劳动者排队领救济。直到二战爆发,把 “剩余劳动力” 都送往战场,形势才得以缓解。
教训如此惨痛,为什么非要重蹈覆辙,非要撞得头破血流才罢手呢?
一个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自由波动的工资率,自由地雇佣和解雇,对于经济进步至关重要。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得益于此。反过来,如果劳动力市场被锁死,那么经济的停滞和衰退就会随之到来,欧洲就是这样走向衰退的。
道理很简单,劳动力是任何生产都不可或缺的原始生产要素,对它的限制,就是往经济中扔下一枚核弹。
这种严格执法的目的,其实很清楚,就是要通过这种强制手段,不断扩大社保池子,延续这种现收现支的社保机制。说白了就是,让 “广场舞” 和“暴走团”能够继续衣食无忧,而让你这样的 “牛马” 继续供养他们,却没有钱给自己的父母。
哪怕你真的需要用钱,你想要自己管自己的养老,那也不可以。因为你不具备自己安排自己未来生活的能力,你的钱不能自己支配,而是要交给为你好的计划当局。你必须照顾别人的父母,然后待你老了,由别人的孩子来照顾你。
人类几千年来形成的朴素的自负其责,养儿防老的生活常识,被彻底颠覆。
那些整天自称 “牛马” 的人,却在这条新闻下面欢呼雀跃,怎么看,这都是一种不可理喻的行为,一种人类智力上的巨大 bug。
为什么就是想不通一个道理,这些钱其实是你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到底以什么样的理由认为,在各种干预之下,经济还将持续飞速发展,人们还会不断地生娃,来缴纳社保养你的老呢?又到底以什么样的理由认为,印钞机会停下来,你会拿回你交进去的钱,让你未来的养老金保持今天的购买力呢?
人,怎么能不现实到这种程度呢?
我是怀着极其悲悯的心情在写这些文字。我是爱国者,希望国家繁荣进步,希望所有劳动者都过上物质极大丰裕的生活。我们希望人们知道,这样的目标,只有在自由市场上才能实现,而不是寄希望于干预。
现在,国家在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对一些困难企业实施缓交;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也将降低人们的生活支出压力。这无疑都是正确的政策举措。它们之所以正确,之所以会促进经济进步,原因是减少了干预,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
但是,司法部门的这种严格执法,却增加了干预,将导致良性的政策效应不但被抵消,而且实际上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
人们应当认识到,企业是独立的产权主体,保护企业的产权,对于劳动者至关重要,只有企业好了,劳动者才能好。没有任何理由预设企业就处于强势地位,把企业想象成压榨劳动者的黑心商人。难道我们看不到,企业已经生存艰难了吗?强制性的社保,会让占到 90% 的民营小企业,成本直线上升,生存雪上加霜。试问,如果没有他们他们的经营,劳动者的就业和工资的提高,到底如何实现?
那些对这种干预主义的法令欢呼雀跃的人们,你们要知道,干预主义必然事与愿违,它会让你们更难找到工作、生活水平更低。你是什么样的观念,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社会,就只配享受什么样的生活。而那些社会工程师们和罗斯福们,到底何时才能明白,你们可以向军队下命令,然而没法向经济学规律下命令,没法下令让人们生活水平提高?
合伙人模式会出来,类似美团,每个人都是临时工,合伙人。拒绝缴纳社保税
生命会自己找到出路
这就很坑,我在北京上班,没有北京户口,和单位商量断社保然后交天津社保进而解决天津户口,单位死活不同意,说在这工作必须得交社保,后来我又商量,可不可以给我安排到天津分公司交几个月社保再调回来,说不行,真是费劲,如果没有法律这个要求,那我早就解决天津户口了。
可能有网友建议我辞职再进,我觉得不妥,因为辞职容易,再进可就难了。
社保收入增加无外乎开源节流两条路子,高额退休金那帮人不能节流,那就只剩开源一个途径了,偏偏现在失业率又高,就业的三驾马车,快递外卖网约车又以灵活就业居多,压根就不缴纳社保,那就只能朝着那些原来不缴社保的企业入手了,这么多年小企业没社保没见着主管部门帮忙,到了自己没钱了终于想起来了,要说影响,以后社保缴纳肯定要规范了,原来不缴社保的公司我估摸着是逃不掉了,指望这点收入去维系少部分群体的高养老金替代率,又能维持多久呢,无非就想着拖,拖到那些老人没了,把社保待遇差距缩小,真能拖到那个时候吗?
体制和非体制,人均收入各是多少?退休工资各是多少?
社保其实就是强制税,而且起征税点为 0,没有税率阶梯,没有抵扣,
劫贫济富!
浙江社保一年涨三次,原因是社平工资上涨(呵呵)
必须连续缴纳,你但凡有什么事情不想工作了,医保直接给你停掉,想用医保要么自己交灵活,要么城乡医保(一年还限定一点时间才能交)
自己开公司不想干了,要注销掉才能领失业金,等你注销完估计不让你领了(限制停保一个月内申请)
限制那么多条条框框,就是要让你一直交钱,每年还涨,然后还要你补,钱财去向也不透明,反正你交钱就对了。
没意思
感觉不是为了广大群众。
设想个场景。
一个工厂。某个员工为老板创造 1w 的纯利润。
老板给员工发了 6000 工资。没有社保。
然后强制性要交了。
老板会是从自己的 4000 里掏出来还是想办法降工资,然后交社保 + 工资总共给员工 6000。
光看人性的话我觉得应该是后者。
大多数人的工资是固定的,给老板创造的利润也是基本固定的。
想从老板口袋里掏钱。那比较难哦。
而且现在做实业的利润本来就不高。高的是垄断行业,高科技行业,吹泡泡行业。
所以这规定意思就是:大锅饭里没米了,大家必须来捐米。
以后怎么办?儿孙自有儿孙福~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 “不缴社保” 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其实这就是分化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协议的一条阳谋,只要劳动者去起诉企业未缴社保,法院判劳动者胜诉,企业还是得出这笔钱,还不如按法律缴社保省心,你想找企业签协议,企业都不愿意。
通过房地产对普通百姓课以无敌重税。这条路渐渐走不通了,又盯紧社保,也是税。
以后出个呼吸税,滋要喘气儿的都收拾。
人、家畜、宠物、野生动物,统统收税。
等同于官宣社保资金的断裂。
任何强加的义务,无论说得多么好听,本质上都是掠夺。
用经济学里均衡的观点看,一个事情,如果不是参与者自发支持,而是强制推行的话,最后没有不失败的,最典型的就是计划经济、计划生育和社保。红卫兵们总以为自己能够按平海浪和用竹篮打水,属于背唯物主义辩证法把脑子搞坏的例子。
把自己的养老交给一群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信守承诺的人,不愧是国之栋梁。“打土豪分田地”、“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 那么快就忘了吗?
最高法的解释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结果一帮不懂社保的人抨击国家!
不交社保,最大受益者是那些企业,打个比方月薪一万扣完社保劳动者到手可能有 8500,企业还要额外再承担 2000 多的统筹部分,那么企业给一个人的人力成本就是 12000 多,如果今天不强制保险了,大家以为你会把 10000 的月薪全拿到吗?不可能,老板会直接给你开一个 8500 的工资。然后他一个月省下 4000 多的人力成本,知乎还号称高学历的人多,结果连这个道理都看不出来!
有的人退休拿着几万的退休金,有的人拿百十块的退休金。一句视同缴纳,呵呵。说延迟就延迟。我打赌未来十五年还会延迟。
希望可以降低一部分人的提高另一部分人的,来达到每个公民的公平的体面的生活。…
这样的规定根本没有什么实际性的作用,因为很多时候不是老板不给交,是员工自己不愿意。因为交社保的话自己每个月还得扣几百块钱,而且自己一旦离开这个公司,没有再找到合适的工作就会断缴,前面交的都白交了,不想断缴就得自己掏钱接着交,所以很多人宁愿不交让老板多给发点,老板也乐得自己还能省点钱。
每次谈到社保总是有人拿现收现付制说事。
现收现付是国际最主流的社保制度,美日德英法全是现收现付。个人积累制只有智利和新加坡。
中国制度是现收现付为主,个人积累补充。统筹部分是现收现付,个人账户是个人积累。
职业年金也是个人积累。
看到现收现付就叫嚷着庞氏骗局的,都是土鳖,狗屁不懂。
社保,社会保障。可是这个保障分编制内编制外,分基数还分比例。单医保一项,从公务员到事业编,都比普通企业职工多上千块钱。公务员和事业编真的创造了这么多社会财富??多出来的钱来自税收,税来自哪里?国企央企是纳税大户,可这个税用到老百姓身上的有多少?
普通人的医保账户一年存的不如公务员事业编一个月的。就这还自诩人民公仆?
以前叫铁饭碗,其实是金饭碗,疫情期间全社会停摆,公务员事业编工资照发。农村养老金一个月几百块钱,上涨 10%。城市编制退休金一个月八九千上万,也上涨 10%。太公平了。
编制内外已经快形成生殖隔离了。
工资日结是双赢,不需要交社保,应该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对于公司
对于员工
没啥影响。
所有的刁难,在经济上行的时候,你许我一个光明的未来,我忍忍也就过去了。经济下行的时候,谁管你这的那的?企业直接外包完事。
什么缴纳社保?都不是我公司的人?虚空缴纳社保?
劳动法有效吗?
内卷的本质是劳动法执行出问题!
之所以一直卷价格,
是因为小作坊总能找到更低廉的劳动力!
所以,反内卷的第一步是执行劳动法,
只要还是把劳动法当摆设,
反内卷就是一句空话……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 “不缴社保” 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那如果用人单位以【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与劳动者约定 “不缴社保”,您说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这条看似是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打工者权益的规定,我倒有些不以为然。如果双方算清了账,采取其他方式发放相应金额的钱给对方也未尝不可。我更希望最高法明确:公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必须公示,任何公职人员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不及时进行财产申报或申报的财产不实,其收入与实际财产明显不符的,一律视同侵占、受贿或不当得利处理。
能不能先改缴费比例。
一个工资三千的人,五险没一金,个人要扣一千。
你说老板该给工人再涨一千工资,老板说,公司还给你缴了一千多。
一个实际成本 4 千的工人,到手 2 千,工人不愿意,老板?老板也不愿意。2 千招得到人?
网上看到骂老板黑心的不少,实际上自由职业舍得给自己缴社保的更少,社保不交,农保缴最低档,一年一两百以后退休一个月领一百多。
现实就是这么个现实,对老板来说,人力已经很贵了,责任还大,下个班洗个澡都得负责,能换机器人赶紧换。对员工来说,遥远的退休金不如每个月多拿到手一千,毕竟一千对普通家庭真的很重要。
所以一直以来,不愿缴社保的一直存在,社保局也不强制。前几年试图全员工资和社保一起缴,立马很多工厂申请关门,被叫停。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老干部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了一生,保障他们的退休金养老金待遇难道不应该吗?
至于你说年轻人?他们现在又不是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工作,为什么要给他们社会主义待遇?
这简直就是个昏招
上月带 93 的爷爷去二级医院住院,最终报销比例 65%,同病房一个副科级报销比例 97%,每个月还领着几千上万的养老金。
病房之前还有一个半死不活的领导,人基本就没了神志天天嗷嗷叫,但就是不死,儿女请的陪护 160 一天也不来看,就这样拖着,陪护说这样拖着看病不花钱,每月还领一两万的退休金。
而我爷当了半辈子农民,小时跟着年年去粮站交粮,结果现在一年就领几百块,一个月也就几十块,同样是为国家做贡献,为什么我爷爷就这样?
医院里的护士,老年病科基本就一个护士长是正式的,剩下所有的年轻护士全是合同工,一个月工资就 2000,没有任何福利,我当时就感到非常震惊。现在你强制缴纳社保,一月 2000 的护士再扣社保几百块,你不把年轻人往死里逼嘛
社保本质就是养老爷的税,现在退休的老头比年轻人上班的工资拿的还多。分配制度在人家手里,你以后能不能拿到钱还是个未知数,等社保基金亏空了,最苦逼的 80 后 90 后,哪还有什么保障。
劳动法,加班费不落实,双休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2000 块不上浮,纯粹把人当牛马,现在强制社保真以为真好事?这明明就是税好吧
到时候真要强制执行,甚至连小餐馆都不放过的话,放心,本来还能苟活的企业,可能就干不下去了,只会突然让大量人失业,到时候社会危机会更大。因为社保是两头扣钱,既吃企业的,又吃打工的,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压力只会更大!
目前的形式就是分配制度有问题,手握分配权的长官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完全不考虑底层人民的实际情况。
今年各民企董事长留置增多,跳楼激增,租房税突然全面落实,现在又是强制社保。
说白了,就是没钱了!!!
但是上半年挪用 406 亿社保资金的,也没见谁受罚,更没有处理结果,说白了社保资金池就是老爷们的储钱罐,这个社会已经没希望了。
各位年轻人,静待他们胡搞,躺好等着赛季重开吧!
社保本应是共济模式,但是现实是工资越低的人收到伤害越严重,
以北京为例,有大量的人大量的岗位只能开出六千左右的薪资,还不到最低缴费基数。而这笔钱一旦扣除社保,到手也就三千出头。这些钱要在大城市,居之不易。
BYD,医保和工伤保险起码还有点用,养老保险说难听点,有个 78 用,65 岁才退休,就我这工作强度,活的到 65 吗?而且再过个十几二十年是不是又要延迟退休了?
不缴这 13 养老险,每个月多发一千块工资还更爽一点。
问题是劳动法不就是个笑话吗。
据我所知,成都有很多公司都没有社保的,甚至包括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虽然我也不知道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外还要很多霸气的国企央企,都是在内部大搞劳务派遣,很多岗位都是同工不同酬的,你要说他是没有编制的临时工吧,人家技术能力远在很多混日子的正式工之上。
说改就改的东西,以 00 后来说工作三十年后谁知道会发生什么,等退休了一毛钱不给又能怎?
找个稳定 etf 每个月上交的钱定投收益比这高多了,还可以拿到手。
连这点权利都要没了,其实本人自愿和公司签协议,把社保这块作为工资发放给员工更好,本来不高的工资还要东扣西扣,到手更少。政策多变,人心惶惶,还不如自由支配。
基本没什么用,企业主太有动力不缴社保了,而员工都太没有动力缴社保了。
我从零几年进入房地产行业,待过的和接触过的公司都是 “工作满一年缴纳五险一金”,这肯定已经不合法了,但没人计较,很多人都会想 “我还不一定在你这干多久”。
而真到了 “工作满一年” 的时候,公司
就会跟员工协商,是给你缴社保,还是把应缴部分变成工资发给你。这合法吗?没有最新的解释,这也不合法。但会有员工去告吗?没有,大家都觉得,先过好今天的日子,以后的钱不保险。所以,我就没见过工作满一年的选缴社保的。
说到底,社保早就像法律界一样,失去了普通人的信任。你又不去企业检查,像检查消防环保安全一样检查,自然所有规定都没有力度。
就算你去检查了,严格起来了,也会有大量的劳务公司,开展这个业务,想办法帮企业规避类似工伤,养老等用人风险的。我经常接到类似电话。
想提升社保缴纳率,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其实就是把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缴纳利用起来,别整那个一年一万多的无保障理财。
但我还是对社保保持不信任,社会差距太大了,那些养老金过万和住院不花钱的已经严重拖累了这个社会福利体系,在这一块不清除之前,未来必然更加疯狂。
充分说明了社保的社会性 (有税和再分配的属性)。
如果交不交社保只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的问题,那么劳动者愿意不交社保多拿钱,就不存在被保护的必要,法律只需要否定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的情形。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基于完全的自愿都不能放弃的权利,或许本就不是单纯的权利。
社保制度的运作不能少了社会成员的参与,但再分配更加讲求公平,强制的同时或许应当看看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
这张图不知道能用到什么时候才失效
——我知道这样说可能并不准确,但从我个人的理解来说,差的不多
我自己交的那部分,在我自己账户里,虽然我不一定情愿,但至少这钱我看得见
公司交的那部分就是纯纯税收了
而且这钱跟公司什么规模、多少收益没有关系,只跟我工资有关系——你说这是收的谁的税
反正我个人现在就是无所谓了
交钱交吧,交的也不多,就当是给国家安全稳定做贡献了
不值得关注,也没有什么影响,不过如果统一实施,社会褒似的 这玩意压根没办法统一。
我以前干审计跑过佛山东莞惠州的制造业,真实情况就是 8 成以上的人没有社保,几乎都是自己不愿意买
企业承担 7 成,自己承担 3 成,一个月两三千的工人要掏 400 去买社保,是你你愿意吗?一个 200 多人的工厂,一年下来多两百万社保费用,工厂能不倒下?这几年真的倒下很多企业了不开玩笑
不要去说最低工资标准,你开工厂就知道,计时计件情况下,工厂没订单少订单,工资是没多少的,根本付不起,还让工厂去强制承担这些费用?包倒闭的,社会工作岗位每年都在减少的
也不要去说办公室里坐着的这些白领,像我以前干的就是交的就是最低档 (干审计不分白领蓝领,干审计和狗一样) 没有什么意义的,以后老了能指望这玩意?何况白领才多少人,社会底层人民那么多,这怎么办?
强制统一实施?企业跑路不干了,挪去越南办厂?走着瞧吧
意思就是在「缴纳社保」的问题上「无条件支持劳动者」。
各位约定没交社保的朋友,你们发财的机会来了……
你们离职的时候,只要申请劳动仲裁没交社保,不管你当初如何跟老板约定的。
哪怕是录像签字发誓一条龙约定不交社保。
法院都会无条件支持你,让老板补交社保。
目的就是强制企业缴纳社保。
跟劳动者约定不交社保,你就等着吐双倍出来吧……
一个月挣ᵀᴍ三瓜两枣,先打一遍个人所得税税,再让社保(税)收割一遍
中国管理部门什么时候才懂得什么叫契约关系,能不能动动脑子想想人与人之间为什么会有合作,社会何以运行?
老是搞这种霸王条款,是觉得就你聪明别人都是蠢货吗?懂不懂什么叫过犹不及啊!
再这么搞下去,劳动者彻底躺平,不婚不育不消费不出门,对你有什么好处啊?
我们这现在一般都是另注册一个空壳公司,然后员工挂这个公司里头,员工闹就直接开除了
毕竟这么卷
我看过有人的解读,现在的五险一金,首先可以等同于税!
五险里面,特别是养老金这个东西,就是上面统筹,寅吃卯粮罢了。
所以,站在上面考虑,就是企业多交税的行为罢了。
至于说多么的偏向劳动者 ——- 先把劳动法基本落实了再让我们相信这些吧。
不是说好的 “任何宽进严出的都是诈骗” 嘛
我曾经去过一个地方有点偏远的制造性质的小公司,说它是小公司其实只是在当地的规模小而已,其实它只不过是一个集团公司下面的生产基地,只是因为主要生产原料在当地比较广泛,为了节约成本,故在这里设了一个生产基地。
这个小公司的员工除了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派驻的外,基本上都是当地的农民工。
当时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可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当地的员工一起抵制这个政策,他们的理由是,将来你们这个公司在不在还不好说,如果到时公司走了,谁给我们再缴纳社保,我们前期交的钱不是白交了吗,要求公司将替员工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钱直接发给他们,这样感觉对他们来说很实惠。
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希望他们明白,这是国家的政策法规,必须要交,但他们宁可辞职也不缴纳。
最后,公司无奈只好让他们每人写了一份自愿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可是现在看来还是违法了。
其实,当今不缴纳社保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一方面是员工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的原因,最终归结起来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都经济水平比较富裕,其实,我相信大家肯定都会去参加这个社保的,毕竟对于个人来说是一份保障,对于公司来说是守法经营,都是何乐而不为的事呢。但是钱不凑手,许多事就只能靠想象了。
社保是税,动不动就想偷税漏税那还了得。
你不交,我不交,难道让姥爷们交?
笑话。
属于变相交 shui 了,只要有长期工作的,一个月最少 380。企业招一个长工,一个月至少要缴 1100 元。至于后续全民老百姓都领退休金的时候,那是后人的智慧了或者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了还可以直接改政策有的是办法
这是教你怎么跟老板闹呢,但教又很有 “选择性”。
你跟老板闹完了,老板雇你成本高了,你到手工资少了,教你的人。。。
昨天没看问题描述,单纯从 “最高法明确,任何「不缴社保」协议均无效” 的角度来分析的这个事情。
看完这个司法解释,就更有意思了。
这个司法解释一共 21 条:
再看看问题描述中引用的央视新闻,1 到 18、20 条轻飘飘带过,重点讲了 19 条和 21 条。
单独把 19 条摘出来上热搜。
品吧。
所有企业招聘,必须全额社保,都不是板儿上钉钉,是铁板上焊钉子了。
为什么这么说:
所有关于员工如何赔偿补偿的事,要员工自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企业给员工全额交社保的事,都不用税务通知,公司财务和法务会自己提醒老板的。
老板不想吃罚款,一定会照做,除非他想吃完罚款吃牢饭。
PS:钢鞭小剧场的故事删了。
觉得社保不是税的,可以看看:
不出意外,以后只要是开公司,招人的时候,都要全额交社保了。
打工人想不交少交,老板也没胆子这么干了。
税总社保司好说话?
税总成立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还在后边看着呢。
公司用人成本,再度上升,进一步缩招。
以后的就业形势,好上加好。
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落实以及后续的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法律法规调整。
作为一名企业 HR,看到最高法明确任何「不缴社保」协议均无效这个消息,感触颇深。这让我想起大概 10 年前,我就遇到过异地员工强烈要求不缴纳社保,希望企业把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补贴给他。
当时我们果断拒绝了,因为我们清楚,社保缴纳是法定强制义务,政府监管的对象是企业,一旦违规,企业将面临补缴、罚款等严重后果。如今最高法再次重申,从 9 月 1 日起施行相关规定,企业肯定会严格遵循。
不过现在用工模式日益多元化,不少用人单位减少全职雇佣,采用 Freelancer(自由职业者)等灵活用工形式。这类合作中,劳动者更看重到手工资,企业也因双方非传统劳动关系,无需承担社保缴纳义务。
这就让人思考,新规在这种用工趋势下意义何在?
从企业角度看,即便采用灵活用工,也要注意合规边界。如果名为合作,实际劳动者的工作模式、管理方式等同全职员工,就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不缴社保依然违法。
新规促使企业重新审视用工合同与实际用工关系,确保灵活用工 “真灵活”,避免因模糊不清带来法律风险。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大量招募远程工作者,若工作安排、考核管理紧密,就不能简单以合作规避社保责任。
对劳动者而言,社保是重要保障。虽然灵活用工到手收入可能增多,但缺乏社保,生病就医、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发生时,将独自承担高昂成本。
以我之前拒绝的那位将社保转成个人现金补贴的异地员工为例,若他工作期间生病,没有医保报销,沉重医疗费用会让生活陷入困境。新规保障劳动者长远权益,提醒他们不能只看眼前利益,放弃社保意味着放弃一份安心。从社会层面,社保体系稳定运行关乎民生。大量劳动者不参保,社保基金池将缩水,影响制度可持续性,最终损害全体社会成员利益。
新规维护社保统筹制度,保障社保体系正常运转,让社保更好发挥 “社会稳定器” 作用。企业和创业者们,也的确是难的。但劳资双方以及政府,三方一起努力,未来一定会更好。
严重支持国家政策,法律应该是要保护那些真的受欺负的劳动者,但不应该成为某些劳动者钻空子的保护伞!
某些劳动者被保护的已经无法无天了,很多的中小企业因为人事、法务的不健全,经常被那些恶意劳动者钻空子!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有同感,但这个社会人渣到处都是,有人会专门以此为要挟,一步一步让企业陷入无休止的劳动官司中,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小微企业公司能有法务部门,但据我所知,大部分私企是没有的!
曾经我们遇到过一个专门以此为生的员工,从入职的那天起,就在钻公司的漏洞,联合医生出具的医院证明诈骗工伤,骗取工伤赔付一百多万,让企业从此陷入万丈深渊!
还有员工处心积虑利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漏洞所要双倍赔偿,这次最高法终于看到这一点,真的是大快人心:“第九条 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劳动者请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一定不能成为恶意敲诈企业的保护伞!当然,企业也不能无视法律法规的严肃,劳动者正当的权利,我们必须争取,但当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劳动法当成不劳而获、敲诈勒索企业的工具的时候,我们也一定要把他们揪出来,绳之以法!
我一直在想,是不是可以设立一个公共平台,把恶意侵犯劳动者权益和恶意敲竹竿企业的这些害群之马都曝光出来,是不是市场的环境就能更清澈一些!
毕竟,我相信大部分的企业和劳动者都是遵纪守法的,而那些害群之马的企业和个人才是整个市场环境的毒瘤,对于这种毒瘤,我们必须铲除!
**目的:**通过强行引入低收入群体(月入 5k 一下)为社保资金池扩容。
**损失:**中小企业(逐步取缔外包公司,强制直聘提高小微企业人力成本)。
**获利:**高额社保(月 4500 及以上)为主导领取的社保资金池压力减小,同时提高底层劳动者群体退休保障(月入 5k 以下)。
上支厅堂王候相
下援草履百姓家
横批:劫富济贫
没有啥需要关注的,该干嘛干嘛。
底下签协议的打工人谁不知道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当哥们去仲裁的时候,时间拖的久不说,整套流程走完也不过是拿到应得的。用人单位基本没啥损失,现在倒好,单位还能要求你退回原本用于交社保的钱。
我就不信还有人自己找不痛快。
既然自愿不缴社保都无效了,自愿加班能不能也无效一下,毕竟这才是最大痛点
目前的社保制度,是典型的劫贫济富,不对,是劫民济官,是分配不公的主要表现之一。
我说完了。
社保的缴纳是基本的义务和制度,这次只是坐实了,堵住了一些实际存在的漏洞。接下来就是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查这类违法行为。譬如要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合同,人员花名册等工作。大数据来查。
快递、建筑、化工、高危工人们:
看着减少的 500 元和领不到的退休金,产生了迷茫
就拿我自己来说,1982 年出生,那年出生人口 2265 万,就算 65 岁退休,基本对应的由 2022 年以后出生的人养老,就算由 2022 年出生对应 1982 年,而 2022 年出生人口为 956 万,差不多这代年青人一人要养 2.4 个我们这种老家伙,何解?
有影响的,
体制外公司的浮动成本变成固定成本,
体制内外的灰色地带又多了一条支撑申报资金的文件,
体制内的后期改革方面没有人瞎搞,避免出现比私企还私企的现象,影响体质对外的形象。
没什么可说的,《社保法》该有的都有。
关键是很多人对 “连续缴纳” 有疑问,我才发现原来这么多人没认真看过社保。
所谓的 “社保必须连续” 实际上是概括性表述,社保里有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
1. 养老:可以断缴,领养老只看累计,缴够年限退休就能领,断缴只影响缴纳总量,总量少退休金也会少。另外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养老还会影响落户、摇号、子女入学等权益。
2. 医疗:不建议断缴,医疗是个无底洞,一般断缴次月没法用医保,重新连续缴几个月才能再生效。
3. 生育:大部分地区跟医疗合并到一起了,缴医保就有生育保险,一般近期生孩子才有用,不生孩子就没用。
4. 工伤:可以断缴,大部分地区灵活就业也没法缴纳工伤。
5. 失业:可以断缴,大部分地区灵活就业同样没法缴纳失业。
所以说白了,社保拆开以后,只有医保不建议断,其他都能断,如果两份工作之间有短暂过渡期,且近一年内没有买房、落户、摇号、子女入学之类的需求(需要自己核实,很多城市根本不卡这些条件),完全可以只缴医保,不缴养老。
不如看看我家猫。
内心想的肯定是维护你们利益,看我多好。你不能把大家都当傻子骗,还要跟你说声谢谢。
可是真相就只有一个,社保已经没有钱,你们必须要交了。
当然社保为什么没有钱,我也不敢说。到底钱占比有多少用到了人占比多少上面,我也不敢提。只能说懂得都懂。
收入端机关算尽的强制化,
支出端不受约束的高差异。
与其说是社保,不如说是打劫。
你都打劫了,就别怪大家不配合。
啧,社保法里的规定很明确,现在这个档口宣传这个是要干什么?
在内卷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给员工上社保的和不上社保的那个多?虽说身边统计学不客观,但是我还是要说,多是哪种 20 来个或是个位数员工的小微企业,账款都要不回来,没得钱给上,也没意愿给员工上社保。
告?各地仲裁中心案件成堆了吧,仲裁中心人够用吗?
若是发挥税务作用,这些个小微企业分分钟倒闭给你看。
一个东西如果是福利,比如发钱,是不用追着往你嘴里喂的,而是需要抢,比如手机国补。
而税收具有强制性,不可能不缴。
对于普通人来讲,最现实的是年轻把社保的钱直接花了,老了吃低保,才是最划算的。
怎么看问题取决于立场.
企业的立场: 上面说了必须缴社保啊, 能咋办哥们, 你知道的, 年轻人都不知道社保交了干嘛不如多拿两百在手上安心, 我也乐意少交一点, 现在好了必须交.
牛马的立场: 交上去要退休才有回报, 一款 “延迟满足” 延迟三四十年的产品比读书都牛, 还不知道交的钱养谁了, 我交你个锤子交.
上面的立场: 是谁交不要紧, 总之先交, 以后的事情, 后人自有办法.
1. 劳务派遣可以避免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 A,他现在在公司 B 工作,但是他实际是公司 C 的员工,那这个社保是谁交?刚好这 C 公司是个皮包公司,类似某罗马仕移动电源,将每年利润全部留在海外,只留债务在境内,每年只留维持这个 C 企业最低运转的现金,随时准备注销跑路。只要有人进行法律诉讼,然后导致赔偿超过了现金流,立刻马上就注销公司 C ,完美闭环。然后再成立公司 D,进行下一步循环。
2. 现如今这种状况,就业环境。能找到工作发放工资维持自身的生存就已经烧高香了。应一句古话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就拿最低工资不交社保全靠加班费顶上去,这个招聘条件出来或者说等入职后再给员工表明是这个工资待遇,员工是干还是不干?
3. 真严格执行这个法律,把一些微小企业的微薄利润全部榨干,导致倒闭,迎来失业潮。不利于稳定团结。至于为什么问微薄利润,那就不能说。民企吸收多少就业?他们有多少违法税务局不知道?真跟上次缴税一样,导致注销潮的出现,不还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音讯全无了。
4. 没有额外的惩罚,可以视为鼓励。只要没有人进行诉讼的话,意思就说就算不交也不会有人下来管。现在假设个例子,在(道德与法治五)中,违法行为获得违法所得只要不被抓现行则被视为正常收入,而违法行为获得违法所得时被当场缉拿,只要归还违法所得即为无罪。那现在就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问题,在这里是努力工作好还是不停试错来提高作业水平好?这不就是视为同一逻辑。
5. 老板们有养人的,拖都能拖垮。老板知道自己会输但还是硬进行官司,就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耗费原告精力,时间,金钱,能说什么?最后结果出来,员工一对账没亏没赚,图啥呢?
6. 员工可以提高竞争力,选择必有的公司。
咱开个公司,3000 招文员,合同约定工资组成
1、1800 基本工资。
2、公司给予 1200,作为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资金。
按这个最高法的公告。员工仲裁的结果就是公司补缴社保给政府,员工退 1200 / 月给公司。
你问有啥影响?明目张胆为公司违法兜底啊,对于公司就当是招了个 1800 / 月,13 薪的文员呗?
很久之前就有人说,其实社保更像是税
任何企业给我交五险一金的,我都不会在这家公司工作!
永远当个体户,你们自己玩去吧!我蠢就蠢了,我交了我也不信我能拿这个钱?
统计过没有?14 年之前有多少体制内退休的?也就是现在 60 岁,65 岁以上的?他们是没有缴纳过社保的?统计过没有他们领走了多少钱没有?
视同缴纳年限的人数有多少,一整个,一整个拆迁小区,里面所有的人都是视同缴纳?这么玩?
我看你怎么死啊!房价稳不住,就业稳不住,个体户不缴纳社保,你池子有多少钱啊?随你怎么玩,我看看这个生育率,你能玩出什么花来
这世间,骗子多
骗的是要工资、要快钱、衣食没着落的人
这种人太多了,基层的同志们更多
但是国家在管控不缴纳 社保的单位
他们是占据基层的最大单位
接触最多的都是广大劳动人民
不需要社保,或者不需要主动被缴社保的人
国家保障他们,是在保卫基层
基层老百姓安稳了
企业才能长久,不让个人赚快钱、大钱
百年大计,在于社保
现在状况是 领养老金高收入这批人,养老金花不完 每年还在涨
我就不明白了,既然都设计社保了,就不能强制交社保了,按照最低档的缴费,公司能缴多少钱,是缴了这些钱公司就破产了么?连一个社保都缴不起,开什么公司啊你。
至于影响,如果没有啥对应的处罚,基本没啥用,该缴费的再缴,没再缴的依然不缴。
在这片土地生存一定要足够短视,过好自己的现在,相信后人的智慧。
实际缴纳社保的人数,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三个保险人数看出来:
2024 年,全国就业人员 73439 人,工伤保险 30398 人,失业保险 24589 人,生育保险 25299 人。
这个缺口相当庞大。
根据全国总工会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2023 年)及后续公开数据,截至 2025 年,全国职工总数约为 4.02 亿人,灵活就业人数约 8400 万人,农民工 2.93 亿人。
因此覆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人员实在是太低了,只有职工人数的一半多,绝大多数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纳入保障体系。
无社会保障人员数量庞大,长此以往,会严重冲击社会稳定。
2008 年之后,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率持续下行。
全国国有企业人数从 2002 年的 4674 万人下降到 2022 年的 3474 万人,其中主要是 2007 年之前减少的(2003-2007 年合计减少了 1152 万),后面人数基本上维持 3300-3600 万之间窄幅震荡;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人数则快速增长,一直到 2016 年增长才见顶(1301 万),转而开始下降(2021 年 1232 万人,2022 年 1234.40 万人)。
中央企业职工人数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并不匹配,前期职工人数增长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后期则职工人数增长低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人社部 2013 年出台政策规范劳务派遣,央企将劳务派遣人员直接转为业务外包,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从 2020 年开始,央企考核增加了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
为应对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下降,大力推进业务外包,鼓励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客观上导致全社会的企业的用工倾向,因此才会出现比某迪这样的大企业巴西包身工事件,相当于发展到现在,反而包身工企业泛滥成灾。
社保本年收支结余 2016 年开启的上行趋势被新冠疫情打断,2023 年掉头向下。
中央财政转移对基本养老等转移支付高增长,2024 年达到 11087.90 亿元。
国家财政收支缺口高增长,现在依赖政府债券维持,但政府债券发行在企业利润拐点到来的情况下,基本上到极限了。
债务驱动的经济,产能严重过剩,在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内卷而外卷,会导致全球孤立,因此要反内卷,主动收缩产能,内需驱动。
内需受制于财富分配不均,明显跟不上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增加底层的分配比例,要持续提高薪酬福利待遇水平,保障休息休假权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同时,这样也能够加快国内落后产能的快速出清,逼迫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创造效益,持续发展,而不是持续内卷,通过压榨底层来维持增长。
发展到今天,遍地包身工企业,肆无忌惮,诸君都有责任啊。
之前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可以去投诉要求补缴
但是很多法院是不会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比如江苏这边就明文规定了
而这次的改动就是,只要不缴纳,劳动者就可以以此为理由提被迫离职然后要经济补偿金
那你说
为什么要在这几年企业已经很难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改变去倒逼公司缴纳社保呢?
企业裁员,降本增效才是唯一出路。。
两个人干三个人的活,出 2.5 人的工资,而且只需要负担两人的社保,对企业来说还是划算的。
不要小看这个社保,如果按 1400 的社保,企业大概交 950,员工 450。
如果员工工资 3500,那么到手是 3050 元,企业支出是 4450 元。
三个人月支出就是 4450*3=13350 元。
如果是 2 个人干 3 个人的活,给 2.5 人工资。
工资 4500,员工到手大概 4000 元,企业支出 5560 元,两人就是 11120 元。
用人成本大概可以省 2230 元。
就算你给员工加到 5000 工资,员工到手大概 4470 元,企业支出 6140 元,两人就是 12280 元。
用人成本大概可以省 1070 元。
大概这个思路,具体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城市有所不同。
狭义社保(养老 + 医保)在未来入不敷出是必然的,因此强制交也是必然的。
其实我蛮好奇的是,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会不会客观上形成某种意义的 “偷税漏税”。
之前抽象过几个社保模型,来研究个人 + 公司相对于政府,到底支付了多少成本。
假如月薪 3000(到手)的一个人,一个正常公司大约要支出 5668 左右的总成本(3000 到手 + 870 左右个人缴纳 + 1800 左右的公司缴纳),假设公司人均净利润率 5%((销售额 - 非人工成本 - 人工成本)/ 销售额),并且人工成本占 50%(通常会更高),那么一个人创造的价值(人工成本 + 利润)大约是 6264。
简而言之,一个非常粗糙的生产模型,
售价 11932 的商品 = 3000(到手)+2670(社保)+5668(非人工成本)+596(利润)
而工人变成灵活就业,会发生什么
3870(到手)+5668(非人工成本)+596(利润)=10134(商品)或者
3870(到手)+5668(非人工成本)+2394(利润)=11932(商品)
同样的商品,更低的价格,或者,同样的价格,更高的利润。
而只有社保受伤的世界达成了。
从数额上看,10000 左右的商品,缴社保和不缴社保,1330 的社保亏空(打个对折吧),
所以,灵活就业本身也是毒药,把底层赶去灵活就业,社保收入必然大幅降低;为了社保收入,提高工人待遇,必然造成失业率难看,两难。
没有违法成本的法律是废纸。除非员工顶着离职的决心去举报投诉仲裁单位,不然是民不举官不究的。单位只是把应该缴纳的社保补上,对领导的问责约谈处罚有吗?漏缴的社保滞纳金罚款有吗?举报人的奖励(比如漏缴金额的 20%)有吗?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就像裁判都不吹走步,不吹越位了,你还按规则来,守法就是在赔钱
今天知乎热榜上还有一条是 “国家医保局已全面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报销”,和这条热榜背后的本质是一样的。
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靠人口的增量来解决社保资金池的续水问题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社保结构~各社会阶层在社保上的不公平待遇才是问题的根源。
千难万难,革自己的命最难!
祝愿社会越来越好!
公司能承担的钱是固定的,社保从员工工资里扣就行了,公司还是出一样的钱。只不过国家社保基金多了一笔入账,所以这个保障的是退休人员有钱拿是肯定的,打工的人到手的钱不会变多,最高法算了,不想分析下去了
建议等实施以后,来我们这里看看,偏远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十二小时两班倒,一个月可能满打满算有两天休息,入职签合同(具体是什么合同我也不懂)。他们的平均工资是 5500 块现金,他们不会要求交社保,交了少钱他们还不乐意。只有少数管理层可以跟老板要求交社保,个人一半,工厂一半。
希望大家多团结起来,争取下自己的利益!
男的晚退休 10 年,平均死亡年龄早 5 年,意味着交同样的养老金男的要比女的少领几十万
之前写的回答,该分析的都分析了,就是没什么人看。
我把话放在这,未来退休年龄还会继续延后,非公务员的社保将转给保险公司承担。按照现在的死亡年龄统计看,普通人可能需要干到死了。。
那就把最低时薪提高一下,因为将来会出现许多需带 “社保” 就业的岗位。
如果说月最低工资保障的是体制边缘的人,那最低时薪保障的就是广大的劳工。
以我这个 IP 为例,最低时薪是 25,灵活就业最低社保是 2215,每月要先工作 89 个小时完成社保缴纳,而后的钱才用来生存。
感觉给有些人医保全报销有点太高了,导致很多人为了让老人躺在 icu 领养老金不管花多少钱治都无所谓。
既救不回来,病患也毫无生活质量,就为了他家属拿那个养老金,还得造成巨大医疗浪费。
像这种问题,是不是应该先解决一下?
你先想明白我国社保是劫贫济富还是劫富济贫,再来讨论下一步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
不缴纳社保从来都不是员工问题,
而是公司问题。
坐标上海,前几个月被中介招去干了几个月的活,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然后个人所得税能查到税收。但是收入里面不显示社保这一块。我觉得国家要是想查,想验证我有没有交社保的话,那不是很简单吗?直接让人社局调一下记录不就行了,然后个人所得税这几个月又有收入,那不就证明这几个月没有交社保吗?那既然他现在这么规定了,不能只规定不执行啊,你说是不是?那他会不会警告企业,然后强制给我交上这几个月的社保呢你说是不是?
那政府到底会不会警告企业,然后强制给我交上这几个月的社保呢?
华为的奋斗者协议有效吗?
以前我也很困惑,有很多疑问。后来突然想明白了,大家换个思路想想就想通了:有些政策是给特定人群制定的,但是不能直接说,也要给牛马们一点希望。比如 qj 罪是专门给男人制定的。社保和免费医疗这样的好政策谁受益最大?谁的工作那么稳,能在一个单位干一辈子?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想通过读书、考试拜托牛马身份,成为统治阶级的原因。
我说个假如。
假如所有人都按一定数目缴纳社保,没有视同缴纳,也没有公司交的统筹部分,都是真金白银缴纳社保。然后所有人都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退休工资。不准少交也不准多交,想多交的自己去买商业保险。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社会主义的缴纳社保行为,哪些人会支持,哪些人会反对。
现在的社保制度就是从国外抄过来的半生不熟的制度,不要也罢。
在劳动力供应已经严重过剩,形成就业踩踏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停止搞社保这种实际上的 “劳动力税”,停止把 “保障劳动者权益” 的锅无差别地往企业身上甩。
大批大学生,就业困难人群竞争供不应求的工作,“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已经是摆在台面上的公开问题。这种情形下说句不好听的,我企业请一个人是给他口饭吃,是履行社会责任,然而这种情况下你还要多收我一笔税(社保)?那算了,我不请了行不?
现在政府对待劳动力问题的思路还是没有转过弯来,还停留在工厂打螺丝多一个人多一份产出的年代。你以为现在的企业真的需要请那么多人吗?你觉得现在的企业增加自己生存几率的更好途径是多请点人增加产出,还是多裁点人搞 “降本增效”?
随着劳动力在生产活动中的直接性价比越来越低(这是科技发展必然导致的),政府应该做的是鼓励企业多雇人,而不是继续对劳动力征税,而后拿去补贴那些人均手里几套房的 “无劳动能力者”,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变相鼓励年轻人啃老。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 “不缴社保” 的约定都是无效的,这不是新规定而是老生常谈,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只要劳动者发起诉讼,胜诉的一定是劳动者,无非在执行上可能存在很多问题。
以及关于社保的认知,我一直感觉人与人之间是割裂的,呈现出一种薛定谔的猫的状态: 一方面有很多人特别是知乎很多人对社保持一个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其不具备任何福利特性属于完全的税收性质,并且很多人不止一次发表意见认为自己不愿意缴纳任何的社保与医保;另一方面哪怕在这种思潮影响之下,绝大部分人还是倾向于找一份上全五险一金的工作,**五险一金与六险一金直至今天仍然是用人单位用来吸引人的东西而不是劣势,**像体制内的传统优势之一就是足额上全五险一金。所以你看,认知上出现了一种割裂,如果不是现实中我确实处理过多起社保投诉事件,我怕不是以为社保是税收,不缴纳社保才是正确的这种观念已经是共识了呢。
最后从法律和实务角度从企业、员工三方面说一下这个问题吧。
首先是法律角度: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与员工通过约定的方式予以排除或放弃,若双方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征缴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无效。
然后是公司角度,如果真的要和员工签订这种合同,要怎么样才能做到自己利益最大化呢,六个字: 约定社保补贴,具体可以看一下这个案例。
焦点一: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本案中,虽然王某向用人单位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不在其权利处分范围之内,其与用人单位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改为发放保险补贴之约定不仅有损个人社会保险利益,也侵害了全体社会的整体利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原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向劳动者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之条款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焦点二: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向劳动者追偿社会保险补贴及其主张该项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权主张劳动者向其返还已发放的保险补贴费用 50400 元。原审法院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劳动者在剔除保险补贴后的部分月份的月工资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补差数额 13460 元,综合认定王某向用人单位返还社会保险补贴 36940 元,并无不当。
https://mp.weixin.qq.com/s/EfrpX5p3cAoWhYO2oYEplg
然后是员工角度,要怎么才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 不要签任何自愿承诺的合同,不支持不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就是劳动者最大的后盾,从法律角度来讲,在这个事情上员工一告一个准,企业可以说 100% 败诉,主动权在员工,所以那些临近退休的或者打算离职的又和原公司闹的不愉快的老员工,嗯,可以考虑坑一把原公司,但是要注意一个点,那就是赢了官司,你个人支付的部分还是要自己负担的。也可以好好看一下这个案例。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因双方的约定而免除,因甲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罚款及滞纳金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其主张周某支付经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https://mp.weixin.qq.com/s/1Suh41F26I36vBBUY2ZsCA
地标珠三角,我来谈谈遍地开花的小工厂对于社保的看法:根本就不买任何社保!对,是任何社保,不要奢谈什么养老医疗,连最基本的工伤保险都不买。稍微有点良心的小老板会在保险公司买个雇主责任险。什么《不缴社保协议》根本就不用签。
你问为什么?答案很简单:年轻人过完今天不管明天,每月做牛马换来的一点微薄薪水还要扣掉几百元缴社保,换来一个退休后能领退休工资的承诺,对不起,他们不期待,也不愿让你扣。至于四十以上的中年人,他们倒很想买,可是你给那些小老板提一句试试,马上饭碗就没了。最重要的是,缴没缴社保,没有人管,或者说是有些部门暂时失明,他们知道如果真的严格按照规定来要求所有企业买社保的话,还有多少企业能活下来,还会增加多少人失业。
所以,那个什么法明不明确没有任何意义,解决不了根本的社会问题,也保护不了最需要保护的底层劳动者的权益。
附近有个工业园区,最高峰时有 10 万人在那里上班,公交车站、银行、邮局,饭店应有尽有,鞋厂电子厂每家都有上万人的规模,但现在大多已经搬到越南去了,园区空了有三分之二。有家最大的鞋厂搬走的直接原因就是社保问题:这家台资企业还挺有良心,为每位员工都买了社保的所有险种,但是按当地的社平工资购买的,而不是按每位员工的实际工资购买的,而社平工资和大多数企业的实际工资是有不小差距的,比如 2008 年的社平工资是 1500, 而实际工资有 2500,这在当时是被政府认可的。但是可是可但是,有位员工退休后发现领到的退休工资没有预想的多,到社保局一打听才知道是上面的原因,于是开始上访,后来几乎所有的员工都参与进来,要求厂方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因涉及人数多达万人,且诉求金额巨大,厂方一开始没有答应,于是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拉锯战,经过市局省厅的裁决后,仍不能平息争端,最后国家人社部做了最后裁定:所有员工因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差异而少缴的社保费分为员工承担部分和企业承担部分,凡员工愿意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的,企业必须补缴企业承担的部分。该鞋厂最后补缴了 10 亿左右的社保费后,含泪关掉大陆的所有工厂,迁走越南。
陆续搬走的外资企业留下的市场空白很快就被本土的小老板填充了,但是他们大多没听说劳动法,也不认识 “社保” 两个字。
你不能在缺钱的时候,才想起你领民!
你不能在无人时,才想起劳动法!
打工人集合啦!2025 年 8 月 1 日刚出炉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藏着不少和咱们钱包、未来保障息息相关的干货。今天先掰开揉碎了讲讲社保缴纳这点事儿,看完保准你心里亮堂!
划重点:签了 “自愿不缴社保” 协议?白签!
不管是公司跟你商量 “不缴社保多给现金”,还是你自己一时糊涂想多拿点现钱,跟公司签了放弃社保的承诺书 —— 这些纸片子统统不算数![此处插入一张图片,图片内容为一份被大大的红叉划掉的写着 “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协议” 的纸张,下方配文字 “此类约定无效”]
为啥这么规定?因为交社保根本不是 “你情我愿” 就能商量的事!这是法律硬要求,公司和员工都得遵守。想想看,老了能领养老金、生病能报销、工伤了有赔偿,这些都得靠社保兜底。现实里不少公司为了少花钱,哄着员工签这种协议,咱们打工人很容易吃哑巴亏,现在有了新规,咱的底气更足了!
公司不缴社保?咱能要补偿!
要是公司故意不缴社保,咱不想干了,不仅能潇洒走人,还能让公司给经济补偿:干满 1 年给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按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算)。
不过有个小提醒:如果公司后来按规定补缴了社保,之前给你的 “社保补偿款” 可能得退回去。但这没啥,比起社保给的长远保障,这点暂时的 “回头钱” 不算啥!
有了这新规定,公司再想在社保上耍花样可难了。大家要是遇到公司不缴社保的情况,别犹豫,用法律武器护好自己的权益!有啥疑问,评论区聊聊~
我记得 95 年 1 月还是几月开始实施了《劳动法》吧,现在呢?落实如何你心里有数就行
我不是最近再找兼职么,发现各种兼职越来越像全职,经常每周到岗至少 4 天,每天 8-10 小时,至少做满一个月啥的,还有各种年龄限制。我和同事吐槽这个就是规避社保和最低工资标准啊。
估计以后这种除了福利待遇,其他和全职相差无几的兼职会越来越多了
以前我觉得公司不给交社保,员工到手多一点有什么用,以后就没有保障了
现在我发现这个保障到底是在保谁啊
法律从来就是这么规定的,之前就是这么定的。这下不过是再次宣传一下而已,是普法工作,而不是法律更新或者执行强化。
说影响,那也只是宣传层面的影响,而不是法律层面变化有什么影响。
我自己查询过社保缴纳问题。
劳动雇佣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其约定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雇佣者补缴相应社保。
另外还有一条狠的,社保部门是可以根据相应条例,对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进行三倍以内的罚款。
但劳动力市场的反馈还是非正式就业者普遍不缴纳,也不会仲裁,起诉。一方面,是基于基本的底层雇佣市场的习俗约定和道德,另一方面,劳动者就是提告成功了,自己也得补缴社保的个人部分。
社保制度设计是不够合理的。工伤保险是最有用的,医保也是最有用的,这两个普缴的动力极强,如果分离和主推这两个保险,阻碍会很小。
主要问题还是在养老保险上,是养老保险拖累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反过来,又是通过强制捆绑工伤和医疗保险来推动养老险。
最为悖论的场景,会在全日制雇佣六十岁以上劳动者时出现。这部分人如何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意味着这些高龄劳动者还要缴生育险失业险,养老险。不交社保,意味着没有工伤险和医疗险。
当下社保制度形成本来就是一笔烂账。路径依赖之下,根子上的毛病会越发凸显。或者改革或者敷衍,或者在条文和执行之间保持长期的张力。
杀头生意有人做,亏本生意无人做。
又不是说无效就无效的,你给提供证据,律师,时间等的!
都不能,那其实就是一句废话,都不会去做的。
稍微想想,周围有没有各种违反规矩的。
有惩罚吗!
社保池子里的水不够了,老龄化,延迟退休,强制社保。天龙人一个月过万的养老金,农村老人一个月几百块钱,问题出在了哪里?还有工地打工的务工者,劳务派遣的第三方,风里雨里送外卖送快递的劳动者,当发展降速,掩盖在不断降速的 gdp 之下的各种矛盾,历史会怎样记录?
这是劫富济贫的招式。
主要吧!个人认为,让老百姓当前生活资金宽裕一点,才能考虑多年以后能不能领到的社保。如果当前生活都比较艰难,那还谈什么未来保障。
不过底层百姓也不是交社保的主力。压压中产,感觉他们可以交更多
可能政策推动者还是想引动更多支持者推动社保管理的改进,本次最高法的文件将问题暴露出来,正面看可能希望企业受益人与劳动者一起推动新的社保制度完善。
但给企业开着派遣的口子,大企业不在乎的!小企业没声音,甚至不敢发声,劳动者一盘散沙,G 会是一个木偶,舆情也没动气来,可能矛盾继续后移!
不要因为社保中有个保字就以为他不是税的一部分了。
本质上就是税,还是很高的税收
倒逼企业涨工资,低了没人干。
那你说企业没有利润怎么办?
西方资本主义的办法是淘汰这种企业,甚至可能连经营企业的企业家一起淘汰。你无法给社会发展带来正能量,就要被无情淘汰,你可以躺平,可以去打工,可以干任何你想做的,但是你无法给员工发工资,交保险,解决就业,那你就别当企业家,把市场的位置让给其他人做。
西方市场经济虽然好,但是就像说的那样,商场如战场。每天都是生死拼搏。
最近英伟达黄仁勋也说,天天怕企业倒闭,睡不好觉。马斯克也是天天睡在车间,打地铺。
更何况你。
如果你不能给员工交保险,那你别做生意了,去打份工也行。
社保缺口越来越大,以后所有人强制交是必然的,干活的不出还能谁来出?劳动者必须拿出来一部分,企业也必须拿出来一部分。填这个缺口。
本来就有法律规定,很多没执行,这种公告的意思有强制执行的迹象。
按法定比例,至少能拿走没交社保的人工资收入的四分之一。当然个人和老板各占一定比例。
如果执行下来,企业多支出了这一块成本,在内卷的环境下,毫不怀疑肯定会有各种压缩手段。
个人肯定会少不少到手收入。
至于收上去之后的分配使用……
这就是掌握 zq 的好处吧!
不论年轻人怎么想,很多中年或者近中年的人都是想要一份有社保的工作的,现在很多刚毕业的人都觉得社保缴费之后自己收入下降,再加上觉得不一定能拿到退休金,没有,所以就干脆不要,觉得收入高了,甚至觉得自己很聪明,但是社保不止是养老保险啊,你要是生病了呢,没有基本医疗保险,你自费吗?工作中受伤了,工伤险的作用很大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危险设备操作人员来说。还有一点,你要是失业了呢,现在就业竞争压力大,很多人被裁,有失业险你还能拿到一笔补偿,没有就只能看着人家拿补偿。
我在网上看到唱衰这项法律的言论,我都不知他们是什么成分的,该新规旨在强化社保制度的强制性,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督促企业合规用工,完全是造福广大打工人的,面对唱衰的声音我只能说,袁先生还是让你们吃太饱了。
别说社保,就连劳动合同都没有,全都是 人员派遣合同 ,要么干脆就是无合同
直接影响:小企业,个体户聘请零散人员的,会因为这规定,每几年固定注销掉公司和店铺,以避免起诉追债风险。而大公司国企,继续用中介公司,年年换白手套逃税 (社保)。
而社保最不公平的几点,1. 断供不作数,那多少人白白因为失业换工作,亏死。2. 现在年轻人养老人。等 80 后开始领退休金,购买力必定比不上现在的老人。。
80 后一直亏死。。。。上学要学费,高考分数高。。。过后全改革,生小孩也没能遇上生育奖励和幼儿园免费。。。。中国这样,40-60 后的父母,养大的 80 后家庭。整整比 70 后父母养 00 后的家庭。。。甩开一个档次。
该最高院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各省法院关于职工承诺放弃缴纳社保,后职工又以企业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的,至少笔者所在的苏州辖区各法院,涉及到该类事实问题的,之前均不予支持。
现在最高院统一了该类问题的法律适用,如果以后在各地遇到此类案件,至少能够同案同判了。
本质上说就是
朝廷要收税
要么你老板
交要么你交
一下从阶级矛盾干成人民内部矛盾了
社保对于那些工作长期稳定的人来说确实是需要的,但对于那种经常需要换工作的人来说,就是累赘
有请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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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下,多数都是台湾豢养的殖儿,断章取义、混淆是非、恶意解读社保!其用意无外乎忽悠别人不交社保,激化政府与民众矛盾呗!
不交社保协议无效,不就是最大程度保护普通百姓,防止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这有什么错吗?社保不就是给自己及家人一种保证吗,这有错吗?
中国大陆收复台湾,一定要留岛不留人。
社保有毛用,一开始说好多少岁退休,现在又改,哪有这样的
正确的做法是: 要改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要不要继续交,无论怎么选,之前交了的部分,按 60 岁退休的时候给付
当一个动物长得像鸭子,叫的像鸭子,甚至尝起来像鸭子的时候,完全就可以把这动物当鸭子。
社保和税有大量相同点,比如强制性、法定性,你不交就不行。社保具有税的相近特征,比如某种意义的非有偿性和非对应性。没有任何承诺你交了多少钱,未来就要有多少钱返给你。甚至征收机关都是税务局了。
大家都知道,现在社保确实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支出了一部分,进社保基金了一部分,但还有一部分是支付历史上没有参加社保的老同志的养老金的。而在很久之前这部分是要由税收支出的,现在由社保支出了而已。
因此,对于普通人,完全可以把社保理解成税。
现在已知,任何两方签订 “逃税协议” 都是无效的,缴税义务方被抓到了,不仅要补缴,还得交罚金滞纳金。
现在无非明确了,类似于税的 “社保”,是不可以通过任何约定规避的,而已。
另外,我再补充一点:
很多答案觉得高法这么说,实际上企业还是不给我缴怎么办?
这根本不关键,企业有对社保的代缴义务,也就是:企业有义务把社保的钱交给税务局。
至于你那部分,社保五个险种里,有四个后补了你都享受不到。唯一一个你有机会享受的养老保险,那本身就是几十年后的事儿。
我记得一直有规定说 “不缴社保” 协议无效的。但是协议归协议,落实归落实。监管不到位照样没人执行。
如今再次通过最高法明确,不知是否是准备加强落实监督的信号。
作为财务从业人员,这十年来我也是有在见证税法逐步完善的。从十年前的企业几乎家家都逃税,到现在已经没多少公司敢做两套账了,其中金税四期的落地功不可没。社保也是,十年前几乎没见哪家公司主动给员工们都上社保的,现在奶茶店都给员工上社保了 (虽然还没做到 100% 上社保吧,但也是进步了)。
这里我要讲讲社保的好处,对人民对国家都有好处,先讲讲对人民的好处。很多人吐槽过其他国家有遗产税、资产税、离境税等 “劫富济贫” 的税种。只有国内的税种多是“劫贫济富”。其实社保是难得的“劫富济贫”。绝大多数情况下,缴纳社保对员工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社保费用分别从员工和企业手里薅钱,大部分由公司承担,员工只承担一小部分。公司缴纳的钱同样进入员工的社保权益池中。本质上,员工是用一小部分工资换取了公司缴纳的更大份额的保障资金。而且员工承担的一小部分中还有一部分能让员工当下就享受上 (医保),一部分延迟享受上 (失业险)。知乎上很多人问为什么中国人被允许有 gap year
其实我们是可以有的,之前我从北京回家,每月领着北京发给我的两千多块失业金,在家躺了近一年,非常爽,如果你不交社保就没这东西了。
再讲讲对国家好的地方,中国企业偷税漏税的陋习已经持续很多年了,颇有积重难返的势态。以前国家法制不健全,大家都不交税,就有人把商品价格压到非常低去抢占市场。比方说一件商品只有 2% 的利润,为什么它敢这么低利润呢,就是因为他卖商品不开票 13% 的增值税瞒报不交了,25% 的企业所得税也不交了,账面上写亏损,月月不交税,实际上偌大一个公司就靠这 2% 的利润活着呢。以前监控水平达不到,全靠税管员人工核查,很多问题查不出来或者被以权谋私盖住了。现在金税四期实行,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一目了然,但是为啥不处理呢,因为人家就 2% 的利润,你要是按税法收 25% 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立马死给你看。为啥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呢?因为市场已经成型了,中国消费品就是物美价廉薄利多销,你卖的贵没人买。这问题很难短时间解决。社保就是一个妥协的解决办法,税这边我先不按税法查你,但是社保这块儿你得给我交齐。国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从企业那多收上来些钱。
希望未来社保监管能真的尽快落实,做到中国员工 “人人有社保”。
拿我个人举例
下图是我一个月交的五险,个人加公司接近 8600 一个月
去年换工作,新公司下个月入职
下个月初,我用不了医保,个人账户也用不了。医生告诉我,上家公司已经暂停了,下家公司还没交,所以属于断缴状态
工作七八年了,应该也交五六十万的社保(刚毕业交的少一些),就这?交了几十万就是这个结果,就问你搞不搞笑? QNMD
如果可以选择不交社保,马上断,自己负责医疗及养老
现在交的这些钱,纯纯养别人父母,给别人父母缴医药费
半年是 5413.2 和 4398
一年缴费 19622.4
将近 2w
我看看,最低缴纳多少年可以老了以后领退休金
20 年
哇哦,我 tm 将近 40w 干啥不好
我能不能活到退休都两说呢
还老了给我钱,我 tm40w 什么底气没有?
就算是我只算养老保险,一年 10826.4
就算 1w 吧
ok
20w
我交的我们这里的最低档
现在我在想,那那些没有交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得有多少钱
为什么不交
能交的起这 1w 多的为什么不交
还是说其实大家都在交养老保险
ok,我去打听了一下,我姑退休金是 4k8,我奶奶是 4k2 一个月
一年就按照 5w 算
按照我临时找的对现收现付的理解来看,摸摸自己的双下巴——
5 个我供一个我姑
哇哦
那就很有意思了
如果我老了,有多少个我的子女供我呢
当然,我自己是没钱,所以只能缴纳最低档咯
那肯定有缴纳的多的嘛
合成养老金,5 个我可以合成一个我姑或者我奶
所以单独的一个我太弱小了呜呜呜呜呜呜
想起来我之前做的一个梦,梦里有个老鼠把我家都掏空了,独独给我留了一袋金币,说:
” 比富人更富的,有;比穷人更富的,也有 “
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销售型公司,老板以业绩不好为名让个人全部承担社保合规吗,有没有懂的告诉我一声,就是业绩差的月份会在底薪里扣掉 1300 多的社保费,业绩好的时候才公司出他该出的一部分
强制交社保我没啥意见,但你敢不敢把最低工资和最低社保缴纳额统一了,总不能让有的人工资全部交社保还要自己倒贴钱吧
其实就是要确保企业交的那部分进统筹账户的钱能够应收尽收,毕竟这部分钱是大头,而且只进不出的,上头有百分百的绝对支配权。
在没有给予劳动者处罚性补偿的前提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公司处罚力度太低,劳动者维权又很繁琐。
所以结论没意义
也不是新鲜的说法,这都能上新闻?说明法律真的是一直没有被认真执行,即使现在再强调,也是同样结果。
中国男性 2024 年平均寿命就 70 不到吧,65 岁退休领取 5 年退休金就嗝屁了,但是社保却要缴纳 20 年;你品,你细品。
那么多保安,地铁安检,饭店服务员哪个有社保
其实一直是无效的。明确的意思应该各地处理一致。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个现实:
比如连继续 2 次固定期劳动合同要签无固定,不签是 2N,这个规定在上海就一直不支持,而我们江苏就支持。
社保局领导再有十年就退休了,但是养老金已经有点捉襟见肘,老干部的退休金可不能在自己手里断啊,只能再苦一苦企业了,等十年后发不出就是下一位该想办法的了
厚着脸皮说不知道法律是这么规定的,自己交社保倒是一点也不手软。
看似是保障了底层劳动者、强制要求底层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必须缴交社保、保障了底层劳动者的权益、“为了你们好”
实质上是以社保的名义向这些远低于最低纳税标准的劳动者征税
反正目前就是囚徒困境,企业你可以信员工在你那工作时说的不想买社保,但是将来他去投诉你要求补缴你也别觉得冤。
对员工来讲,只要有保留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的证据,怎么都不会亏的,甚至货币贬值,拖久了还更便宜,唯一问题就是万一企业注销了就没法补缴。企业那边除了补缴社保的企业部分还要缴滞纳金,补缴时间一长金额相当不少,也有很多给投诉者一笔钱私了的。
牛马们不知道的是自己的工资要少了,变相的降工资,再者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观察过缴纳基数每个月在上涨,另外这辈子你们都活不到领退休金的日子,毕竟我可以忽悠你无数次,而你就只有一次试错的机会。
总结下,老干部们没钱花了。
没什么实质影响。
现在的困境是客观发展中的特定阶段造就的,
具体来说,你不能一方面要求保护劳动者,另一方面又要保护营商环境。
就好比胖东来的薪酬和福利制度,
好不好?
很明显好。
先富带动后福。
那为什么其他企业不学呢?
不是不能学,而是不想学。
创业当老板本来就是为了出人头地做人上人,
怎么可能会主动把财富分给普通劳动者呢?
那叫造孽。
社保本质就是税
现在没钱了,想起还有这么一种税以前收的不严格
现在拿出来准备严收罢了
光无效不行啊,得罚款啊
让企业老板们有动力去积极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才行
不然总是搞些乱七八糟折腾员工的东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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