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城管执法被摊贩糖葫芦刺喉?
知乎用户 韩德雨 发表 想起来一个古老的笑话: 我的当事人故意杀人未遂,判 7 年。——法本 我的当事人只是故意伤害,判 3 年。——法硕 我的当事人就是想喂城管吃个糖葫芦,属于过失伤害,判 1 年。——法博 我的当事人当然是故意杀人,但 …
江苏徐州沛县城管挨家挨户撕春联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有律师表示,市民在享受城市美好生活环境的同时,应当承担起对市容管理和文明创建所对应的义务。城管作为执法者,“撕春联”这一行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给民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但采用“撕春联”这一行为来维护市容整洁和提升文明创建确实欠妥。
发表上述观点的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明南律师告诉“法度law”:
“春节后撕春联”现象反映出部分地区行政管理单位在认识层次上较为低下,在执法水平上存在刻板和单一等问题,有些执法单位对所依据的法律或法规随意发挥创造,违背了立法本意和执政为民的目的,脱离了社会实际和群众。
维护市容和提升文明创建远远不应是做到表面干净、统一制式或统一标准就可以了,评判标准也更不应如此,应该是遵循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民众所思所想,求同存异的一个发展过程。
作为执法者,每一次的行政执法,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前提下,应体察民情,兼顾民意,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不应脱离群众,方能更好的执政为民。
多家媒体对此也发表了评论。
详情点击《律师解读“城管挨家撕春联”:于法无据,又伤民心》。
就在刚刚,多位媒体人透露,首曝此事的自媒体人小贾疑遭深夜跨省。
随后,我们联系了首曝此事的小贾。
据悉,小贾是一位自媒体人,同时给多家媒体提供素材。
小贾在电话中向我们确认了疑遭跨省一事。
小贾说他看到沛县撕对联的事儿后,联系了当地城管局核实了此事。
核实后,将该素材提供给了媒体。
11日,该事件登上了热搜。
然而就在当晚22点许,三名操着徐州口音的不明身份人员跑到了其枣庄的老家。
沛县隶属江苏徐州,与山东枣庄毗邻。
据小贾说,他老家只有父母在,其本人早就不在老家生活了。
因此小贾怀疑电话质询城管局后,当地按照他手机号码的身份证地址找来的。
深夜登门几个人既没有表露身份,也没有说明来意。只是强调找小贾——小贾转述当晚的情况说,由于当时母亲害怕,所以没有开门,于是三个人拿着手电筒往他家里乱照一通。
一直到凌晨两点多,没有手机且被吓坏的小贾母亲找到了邻居联系上了小贾姐姐,让她转告此事。
第二天,上述几人又来到小贾亲属家里,理由是:
小贾会写稿,找他帮忙写稿。
不过出于害怕,家属均表示联系不上小贾。
后经小贾多方渠道了解,来人证实是沛县的,但到底是公安机关还是什么部门,他到现在他都不知道。
电话中小贾说自己从没经历过此事,所以很害怕。因为担心被定位,所以手机也关机了。
小贾还表示,自己已经录好了两分钟的视频,准备发给几个媒体人:
我听说过跨省。所以担心万一真被跨省了,至少让朋友知道自己到底因为什么。
据华商传媒集团“二三里资讯”微博消息称,2月10日,江苏徐州男子吐槽在沛县253县道城管挨家挨户撕春联,引发网友热议。
2月11日,据沛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为了迎接文明城市创建的检查,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打12345投诉。
对此,光明网刊发时评文章称,人们过年贴春联,不仅仅是一种代代相传的传统习俗,更代表了一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对联上那些美好的词汇,似曾相识,但却不可替代。特别是沿街商户,还在春联中倾注了希望生意兴隆、经济发展的期盼。当地城管为什么要在这个问题上较劲,去撕掉人家门上的春联呢?
文章认为,这一事件也折射出,当下,在不少地方,城管操的心越来越细、伸的手越来越长,且越来越深入老百姓的具体生活场景……市容管理是城市治理的艺术,也是一个技术活、法律活,各地市容整治应当有着明确的标准,对私搭乱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整治,但对正常的经营行为则要遏制过分干涉的冲动,保护好城市的烟火气。
央广网评则指出,清除春联的行为,暴露出的还是某些职能部门过度追求“整齐划一”的简单粗暴式治理思维。城管部门的工作职责里,包含了整治市容市貌的部分,也包含着为商户们服务的内容。这就要求城管既要依法依规行事,自觉摒弃不当执法、任性执法、过度执法,也要多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理解商户们贴春联行为里对新的一年到来所蕴含的希望和期待。
“街头巷尾的环境固然需要整洁美观,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治理也需要恪守边界,更包容、更多元、更有人情味的市容市貌和城市文化,更值得被所有人看见和尊重。”央广网特约评论员在文章结尾强调。
齐鲁晚报评论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提到,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十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但“整洁”不等于不看具体情况“一刀切”。实际上,纵览这部法规,无法找到必须对“一张完好的春联”执法的依据。反之,春联虽不值几个钱,却也属于市民的个人财产,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知这不打招呼的“清除”是否直接无视了这一重要法条。
上游新闻评论称,“手撕春联”的做法,暴露的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一味追求整齐划一,却忽视了人性化执法的必要。城市管理是一门艺术,如何管,怎样管,当然要有标准和规范,对私搭乱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整治,但同时也不能“过度管”,甚至“一刀切”。正如网友所说,“手撕春联”这一做法,本身就非常不文明。创文明城市,更要文明执法,多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人性化服务,同时也能遏制过分干预的执法冲动。
文章认为,对于张贴不到位的春联,大可提醒整改,这既是人性化执法、顺应民心民意的体现,同时也对城市烟火气的一种保护,更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能力的一种提升。
知乎用户 韩德雨 发表 想起来一个古老的笑话: 我的当事人故意杀人未遂,判 7 年。——法本 我的当事人只是故意伤害,判 3 年。——法硕 我的当事人就是想喂城管吃个糖葫芦,属于过失伤害,判 1 年。——法博 我的当事人当然是故意杀人,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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