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专家表示「谁审批谁负责」,如何评价这一观点?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亡羊补牢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为时已晚,一个是为时不晚。 真正需要监管发挥作用应该在 15~16 年涨价去库存之后,当时有一个所谓的闭环:房价一直涨,地方可以不顾居民承担压力的征收土地税,银行可以不顾风险的为房地 …
真实情况很可能就是郑州银行那个行长那样说的
银行要求必须有房管局盖章的单子。房管局同意,盖章,他们才可能出钱,所以银行说他们照章办事,这没啥问题,但问题在于,其实就算到了这一步,银行依然可以拒绝出钱,这就是他们的监管责任,但是几乎没有一个银行能顶的住这个压力,相对地产商和房管局,银行还真是最弱势那个。只要有房管局那个单子,银行的这个钱几乎是必出的,根本拦不住。
如果是银行私自挪用资金,手续啥肯定不全,或者是假的,看这行长的说法,让客户寻求法律渠道,报警,银行自身的手续很可能是齐全无误的,不然不会这么有底气。
所以,基本可以排除银行私自挪用资金,银行的问题应该在监管缺失,监管缺失跟银行挪用资金,那性质差距太大了。
不过说起监管,这个没办法说,全国四千家银行,卷死了,银行都是求着地产商和房管局的,银行这个监管根本不可能有效实施,但这也不是银行可以完全逃脱责任的理由。
最后,房管局的回应就很有意思,上报有关部门,追究银行责任。
不翻译了,我害怕。
那问题到底是不是这样,房管局回应说法不实,哪里不实那?银行可是把资金怎么走的,说清楚了。
真实情况是银行系统快疯了,因为各地政府已经疯了一批,疯狂的要银行系统来背锅填坑。
烂尾楼出现是因为监管资金被挪用,那么目前各地政府为了解决烂尾楼问题是个什么对策呢?
答:把剩下的监管资金也都拿去挪用,好让地产企业能有钱把楼盖好。
比如南通,下文要求银行对优质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增加拨付节点、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等额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等。
再如肇庆,下文要银行结合企业信誉度的不同,对信誉度高的企业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留存比例,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根据工程施工阶段的不同,分阶段按不同比例留存预售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沉积。
成都市住建局也出台 17 条举措,提到 “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期间,提供见索即付性银行保函的,保证额度可提高 10%,最高不超过 50%。”
按照各地政府目前的操作,最好的结果也就是目前急着交房的一些楼能建好了,但后面更多窟窿又被制造出来。
而且这还是是最好的结果,地产企业拿到了被地方政府要出来的监管资金,是去盖楼还转移跑路?俺嚼得转移跑路的人比例会更大呀。
如今这年代,各地城商行、城投是地方政府的钱袋子不是什么秘密了吧。至于这么紧张吗,还喊着追究银行责任。人家只不过说了句大实话而已。
这个恐吓事件中,希望银行能够硬钢恐吓,拿出实锤证据,证明是谁打的招呼。只是这种希望肯定是奢望。不出意外,银行最后会老老实实背锅,事情转入地下处理。
传闻宝万大战时,由于上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意见,各方势力角逐。为了撑宝,当地政府率当地全国商会及会员参观宝公司,给宝打气,资金不是问题。只是后来,上面意见明确了,最终宝公司赚走大把利润离场。
在我看来,烂尾楼的事情,村镇银行的事情,背后都是央地博弈。
这两件事都是能动摇国家金融和信用体系的事情,但中央就是迟迟不表态,表态了也不是不痛不痒的官话。
包括央行说的,“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化解风险”。
金融机构听谁的?
证监、银保监、央行。
证监银保监央行是什么管理体系?
垂直管理体系,地方政府一管不了人,二管不了钱,说话不管用。
大家都知道房地产是地方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地方钱不够花,就只能越来越依赖地产,然后就搞出了各种幺蛾子。
但地方钱为什么不够花?
关键在于事权和财权的不相称。
地方什么事都能管,什么事都要管,那自然再多的钱也不够花。
现在地方的债务问题已经累积到爆发的边缘,有一个算一个,都在指着中央兜底。
问题是,中央愿意兜这个底吗?
我觉得,中央最终还是会出手兜底的,但只要地方还是要花这么多钱,那兜底就永无止境。
所以中央肯定也想要借此机会把地方债务危机这个事一劳永逸地解决。
怎么解决?
收回事权。
既然地方没钱,就别花那么多钱。
包括之前的国地税合并,房地产收入的口子转到税务等等,都是在为这件事铺垫。
以前地方上的银行和地方政府利益几乎一致,还会配合着地方政府搞钱,但如果这场博弈真的开始了,银行会向着那边一目了然。
不配合地方政府,最多是困难一点。
不配合中央,那就是整个业务直接玩完了。
这场博弈,不亚于当年的分税制,所以恐怕也不是一两年能搞完的。
个人在其中能做的事情非常少。
所以从个人角度出发,我唯一的建议就是:不要去碰任何依赖地方财政的产品(北上广深可能除外)。
不管它有多强的背书,看起来多靠谱,没钱就是没钱。
郑州银行:建议业主报警,让法律来说话。
郑州房管局:我已经上报给有关部门,到时追究你银行的责任。
呵呵呵,谁有问题根本就不言而喻。
我都纳闷了,银行只管钱,银行还能监管房子?
监管房子不是住建局的事吗?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资金放在银行,住建局验收合格后让银行放款,难道不是这样操作的吗?
按照这个思路来说,银行确实是听话办事,它只认住建局给的结论 “能不能放款”,至于结论是否靠谱,那是住建局的事。银行即使背锅,肯定是小头,大头肯定在住建局那边。而住建局,很多时候又听当地 gov 的。
话说:那些领导们可都精明着呢!这么大一口黑锅,肯定是先甩为敬。
郑州银行长椿路支行有关负责人露面并称,作为监管银行,该行资金拨付都有郑州市房管局有关部门的批准批示,并表示 “换句话说,我们是听招呼干活”、“如果他们不让拨、我们是拨不了的。建议业主走司法渠道,找警察。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南都记者称,“银行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该局已经将该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且会追究银行责任。
这不是很清楚吗,行长顶不住压力,不想背锅,说了大实话。
房管局急了,你再敢乱说,我要找上级来收拾你!!!!
这个大锅,有且只有地产商能接。工作组通过细致严谨的调查取证,发现是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伪造了工程进度材料,蒙骗监管部门,致使预售款在未达到拨付标准的情况下划入地产商账户,最后烂尾。
最终处理意见是:追缴黑良心的项目经理的不当收入,列入征信黑名单并永不得踏入地产业;银行监管不利,分行经理降级处理;房管局对工程进度材料审查不清,业务能力差,专办科员降工资一级,局长负有领导不力责任,行政记大过。
这个锅,双方都不敢,也没能力接,谁接了,谁承担赔偿或者追回资金,谁被刨祖坟
撕逼是肯定的
但是,就他们两是撕不出来结果的。他们还有点斗而不破,一起拖一起捂盖子的意思。不然的话,银行直接甩条流水出来就行了。
现在就看,有没有上级部门或者强力部门入场,查每条流水了
有没有人入场,谁入场,要不要掀开这个表面尚且还有点光鲜的大脓包,这得看国家的态度。
这不是郑州一市一省的事情,这是国家对于预售房政策的调整,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决心。不解决,期房就完蛋。
现在是银行获得了先手,
我相信银行的话 “必须有房管局盖章的单子。房管局同意,盖章,他们才可能出钱”。这层窗户纸是被银行捅开了。房管局措手不及。
还有两层等着房管局或者银行接着捅,看看谁动手
1. 但我也相信大量的挪用动作,其实就是某些人的一通电话、一个招呼。
2. 我更相信,大量的钱,根本就没有进监管账户,是进了一个或者多个相关企业和部门的 “活期账户”
在 B 站看了这个视频。
说话痞样痞样的,这份上了,不豁出去先把自己摘出来,难道等着那边扣屎盆子过来么?
大意就是,银行账户里的每一笔钱的调动,都得有房管局的手续且都可以查证。
银行就是个监管者听话干活的,有啥事找房管局。
可以说这次是银行不讲武德,政府还没出手扣锅就先手把自己摘出来了,
这让政府很被动,这种不肯帮忙分锅不顾大局的行为,
上报有关部门追究银行责任是很合理的。
责任这种事,到了一定级别影响是很大的,整个派系上下的进步都要受到影响,可以说是触动门派气运了,偏偏这事级别太低了也背不了。银行也不是真的清水白莲花,思考一个问题,严格依照规定的话,有房管局的手续这钱就能随便动的么?
河南最近烦心事不止这一件,村镇银行那事搞得金融系统也是特别头大,跟这边的情况是一样一样的,想来是觉得这边能摘出来多少就先摘了。
真实的情况只会更错综复杂,这种话没人点头也不是一个银行行长想说就能说的,所以互相理解吧。
银行说的很清楚这里面牵扯刑事。该找谁找谁。他们每一笔钱都是有文件有盖章才能转。。至于牵扯到谁他不敢说……… 所以,银行说的还不够清楚吗?
还是看看官方文件是怎么要求的。
根据郑州市房管局 7 月 4 日刚刚修订的商品住房监管资金管理办法,是这么描述职责的:
(一)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市住房保障局负责 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开发区、上街区、 县 (市) 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受市住房保障局委托办理市 内五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河南银保监局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而实操过程中,是这么要求的:
住房保障部门通过监管系统与监管银行实时共享预售合同网签和预售监管资金入账信息,动态监控监管账户内 资金缴存和拨付情况。
监管银行要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做好监管 账户监控,定期与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对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停止拨付,并立即告知住房保障部门。
也就是说,出了问题,理论上两边都有责任:监管部门没有实时动态监控、银行没有定期核对对账和告知。
但在如何追回资金上,则只写了银行责任,没有写监管责任。
监管银行违反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经所 在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应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一个责任方可以脱责,两边都逃不掉的。
随着城市化和商品房改革,土地价值飙升,政府不仅靠土地使用 权转让收入支撑起了 “土地财政”,还将未来的土地收益资本化,从银行 和其他渠道借入了天量资金,利用 “土地金融” 的巨力,推动了快速的工 业化和城市化。
但同时也积累了大量债务。这套模式的关键是土地价 格。
只要不断地投资和建设能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城市就会扩张,地 价就会上涨,就可以偿还连本带利越滚越多的债务。
可经济增速一旦放 缓,地价下跌,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累积的债务就会成为沉重的负担, 可能压垮融资平台甚至地方政府。
源自《置身事内》第三章第二节。
银行:所有签字盖章的程序性文件我这里一应俱全,谁来查我都不怕。
房管局:这都是上面定的,我这里也有各种决议、签字、纪要,谁来查我也不怕。
银行:你房管局又不是我的主管单位,面上过得去就行,想要我背锅绝无可能。
房管局:你银行、银监又不是我的主管单位,面上过得去就行,想要我背锅绝无可能。
上面:这都是为了贯彻和执行省里面制定的 xxx 方针。
上面:这都是前任定的,关我毛事?
everyone:只要我不背锅就行,管他怎么弄,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儿,这年头谁比谁好多少,其他地方这种破事儿也不少,等着呗,耗着呗,反正逼急了我就撂挑子。
该行长有点像《皇帝的新装》里那个说真话的小男孩,区别在于小男孩是童言无忌发自内心的说真话,行长是不想继续背锅急于将自己从千夫所指的局面中摘出来。
诚然,烂尾楼问题与银行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脱不了关系,但如果只归谷于银行系统的失守,就有点耍流氓了。
个别楼盘的烂尾尚可归谷于某个银行的违法,但业务遍布多个城市的知名房企崩盘难道都是银行系统的问题吗?
雪崩之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大面积的烂尾现象也不是银行系统能够引发的,只不过银行系统现在被摆在了最前面挨子弹。
无从考证该行长的说法是否属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质是查明真相的有效途径。随着烂尾楼事件的发酵,各方主体也在主动或被迫发声,公众在此期间也逐渐拼凑出事件的原貌。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群众心中有杆秤,弄清楚烂尾的原因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交房。那些不幸购买了烂尾房的群众目前是房财两空,这不公平,也不符合核心价值观,更加不利于社会稳定,期待有个妥善的处理结果。总不能所有的问题最终都是老百姓买单。
银行说它出钱是因为受到了房管局的指示,那银行就要拿出来证据。拿不出来证据,银行就得担这个责任。
这也提醒我们要长个心眼,上级让我们干什么事我们都要拿到把柄,不能光听上级一声招呼或者一声电话就去干,尤其是可能涉嫌违法违规不光彩的事。
说说 “何梅协定”。1935 年,日本要求中国军队退出河北,让给日本,并停止一切抗日活动等等。当时蒋公同意了日本的这个要求,并告诉何应钦,口头答应日本就行,不可以写到纸上。蒋公知道,如果写到纸上,让后人抓到证据,他就得挨骂。但是日本不同意,坚决要求落到纸上,白纸黑字多好。拗不过日本的执着,中国就和日本签订了这个协定,日方代表是日本住华北军总司令梅津美治郎,所以叫 “何梅协定”。
看看,上级有时候比较哈哈那个,不想留下把柄,一个电话或者打声招呼就要你去做什么事,出了事后都得你背,说你擅自行动,屡教不改,说你是临时工还是好的。
为什么我们要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就是这个原因,谁发的指示命令谁得负责。
据说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有人拼命焚烧和替换档案,不知道是为什么。
这样查的话,很有可能每一步都是资料齐全、合法合规,
唯一出问题的是某个负责审核的小科员没有认真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就盖了章
或者是濒临破产的地产商虚造证明材料
很多人都不信,补张图把。如果不是 “资料齐全、合法合规”,能这么处罚吗?
你猜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是主任执行不到位还是小科员执行不到位?
至于 “小科员盖章” 的事情,哪个部门审核下面提交的资料不是最下面的人执行?资料过不过是谁说了算?第一个签字审核通过的人是谁?主任签字的时候需要看资料吗?最重要的是,罚酒三杯的时候不需要有人起个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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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个形式合规和实质合规的问题,银行也不用装傻喊冤,你们赚了昧心钱,出了事也别叫唤,挨打要站稳。很可能银行做的都是形式合规,但他们知道实质并不合规,但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你不做有别人做,为了弄到这点利润,也只好违背祖训,做个形式合规了,在地产行情好的时候,还能赚个轻松钱,没想到地产形势不好了,最终暴雷了,把自己溅一身血。
在结构设计领域也遇到类似事情。钢结构设计时,要求表面必须喷涂防火涂料,而且根据防火等级不同,要求的防火时间也不同,相应的喷涂的防火涂料厚度也不同。曾经验收过一钢结构项目,要求耐火时间超过 2 小时,但验收时肉眼就能看到钢梁表面防火涂料仅仅喷涂了薄薄的一层,很多处甚至还没覆盖住钢梁表面。设计师现场提出这个疑问,但第二天施工单位就拿出来了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还是盖了检测单位章的正式报告,检测数据显示防火涂料喷涂是合格的,平均厚度超过了 20mm。
这种情况就是文字资料都是合格的,如果不去现场查看,仅靠这种正规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设计单位是可以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也就是说竣工验收可以做到形式很合格。但一眼就能看出来实质厚度没达到要求,却有正式检测单位配合造价盖章出报告,这种情况就很扯了。设计师如果迫于压力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就是自己骗自己,结局是参与验收方大家嘻嘻哈哈皆大欢喜,这楼如果这辈子都不着火,问题也不会暴露,但一旦着火,那就是各方都有责任,虽然理论上设计单位没有责任(防火涂料厚度由检测单位测,且出具了正规报告),但出了严重事故,配合调查,先关起来交代问题是少不了的。最后还是在我们的坚持下,对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了全面整改,重新验收,验收时间也因此耽搁了 2 周多,虽然各方很不爽,但现在想想还是应该坚持住。
银行也别喊冤了,你们风险控制没做好,形式做的再扎实,也掩盖不了你们实质风险没防控住的问题,甚至可以说,你们把形式做的这么扎实,就是为了掩盖实质不扎实的事实,说你们为虎作伥也好,被逼良为娼也好,反正路是你们自己选的,不能啥好事都占了。
这个行长是全网最实在的金融人,他说的很明白,事实也是这样啊,监管科不签字银行不敢付!你太实在了,一不小心说了实话!这不房管局要追究你责任了!
一部分明白人支持银行说法,一部分人支持向银行讨说法。所以这个社会就是有聪明人和笨人。同时也有富人和穷人。如果大家懂法,懂道理,有社会阅历,有见识都支持银行,那这个社会就没有穷人的存在。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说到底银行再怎么强势也是企业单位,而房管局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有权利处理企业单位,而企业单位却只能接着!
银行有签名流程的,亮一下让大众点评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不是拿来说的!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注意到该视频,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银行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该局已经提供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且会追究银行责任。
有没有批条,自己不知道吗?
这皮球踢的真好啊 ,看看老百姓多难,反映个问题跑断腿,都是踢球高手!
房管局,银行,开发商都说自己没错,难道是业主错了吗? 怪业主了喔
这个问题很难吗?部分回答问题的是不会百度还是不会看各地市出台的条文?
以北方某省省会出台的《XXXX 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为例:
首先,监管资金分为 “重点监管” 和“非重点监管”(区别不重要,都是监管)
一、对于 “非重点监管”
应向监管机构、监管银行提供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承诺书,注明支取金额和用途。
解读:有承诺书就给行。
二、对于 “重点监管”(比如 HD 这类房地产)
房地产企业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向监管机构提出用款申请,包括:用款申请表、工程建设进度证明材料及影像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监管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监管机构审核材料、勘验现场并留存影像资料后,向监管银行发审核意见。
监管银行依据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对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票、付款证明进行核对,进行付款。
解读:监管机构负责审核是否付款,审核完成后交给银行,银行负责出纳。
看到了吧,责任在谁很清晰啊。
上一次平安银行西安某支行经理辱骂业主的事件,我就说过银行是这个 “团伙” 里最无辜的一个,核心问题根本不在银行,银行也是有苦说不出,银行又把这个经理推出来顶雷,这个经理更是憋火,再加上被业主各种咒骂,不回击那才怪……
以前我表哥爱玩街机游戏,我们一起出去玩,我舅妈把零花钱给我,让我保管,嘱咐我千万别给我表哥玩游戏,可是表哥一到路上就把钱抢走去买游戏币。但是回家我也不敢告状,否则我表哥挨的打,都会在我身上双倍奉还…… 我舅妈以为钱放在我这里就安全了,其实只要我表哥愿意,他随时可以拿走,回家我还得给他打圆场,没别的原因,还不是因为他拳头硬,而且平时被欺负还得靠他,我也只能忍了。
不是还有 “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化解风险”,以改兼赈、两难自解的方案么?提出的人要不要解释一下到底怎么个推行方式。
至于监管资金的挪用和现在烂尾的窟窿,应该还不到相互甩锅这个步骤吧,不要太急于做不粘锅,现在也没有数据,不清楚这里面的窟窿到底是多少,漏洞是否真到了不可调和只能相互甩锅的地步。
建议恢复经济犯罪死刑,以 60 万(死亡赔偿金标准)作为量刑标准。
毙掉的,副职补上,副职再由下面的补,基层再招聘,刚好这么多应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呢。
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更不缺想往上爬的人。
明面上,各种高大上词汇,各种监管措施,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各种紧急预案。
背面里,有一个算一个,全 TMD 草台班子。
本回答只讲干货,所有文件都来自政府网站且可查,评论区的杠精我都觉得可笑。
怕很多人看不懂,我先简单直白点说明下郑州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使用流程。
流程可简单概括为:开发商向监管银行提出资金使用需求→监管银行现场勘验审核后,出具真实性性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监管部门在审核监管银行的书面材料后进行批复。
也就是说,在开发商获得房产预售款和监管部门批复之间,有一个无法跨越的部门和门槛,那就是监管银行,且监管银行对相关真实性负责(监管银行指的是与住房保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共同签署《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
实际上,《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在 2009 年颁布后,分别于 2021 年修订,2022 年 7 月再次提出修订意见(还未正式颁布)。
其中,在 2009 年最初颁布的《监管办法》中,“监管银行应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 还并没有修订增加,但是,监管银行同样具有对相关真实性的核实义务,需要与监理机构一起出具证明材料。
实际上,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开发商,监管银行和房管局三方的责任划分非常明确,开发商负责房屋建设,提出资金使用需求,而监管银行,和相关监理机构负责实际审核开发商的资金使用需求,并提交相关证明给房管局,房管局最后进行书面的批复。
实际上房管局负责的审核部分,是对银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书面性的核阅。
而在 2022 年 7 月最新提出的意见修订稿(未正式颁布)中,现场勘查的责任,由监管银行划到了住房保障部门。
其实从《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数次升级中可以看到,监管确实是趋严的,从最初的监管银行和监理机构共同给出具文书性质的真实性材料,到监管银行需要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再到现在烂尾楼频出后,勘验责任收回到监管部门。
所以,银行所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是 “听房管局办事”,是纯纯的甩锅行为(除非房管局插手,这涉及违法),确切的说,虽然房管局是 “领导”,但是在这个流程里,领导是需要听监管银行的,房管局负责的是对银行出具的报告进行文书上的审核。
我其实特别搞不懂评论区的人在和我杠什么,白纸黑字的政府文件写着的,银行的责任是逃不掉的。什么 “银行是股份公司,和房产公司是平等的身份,无权监管房地产公司”,说这话我都怀疑他的成分,什么叫银行是股份公司?公司就无权监管?那监理公司是拿来干嘛的?
还有说什么银行又没拿工资,凭啥给你勘验的,我只能无言以对,难道是银行股东?
不知道是不是真有人以为银行是 “弱势群体”,我只强调一遍,监管银行是签过《监管协议》的,《监管协议》里说什么,那就是什么,其他的,说啥都没用。
说白了,正如我原回答推理的那样,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并非开发商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后,房管局拍板同意,银行不得不放款,而是开发商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给开发商背书后,房管局才能批复。
最后再补充一点,其他地方的预售款使用,相关核实责任的划分,是否归于银行,我并没有查阅,但是郑州是著名的烂尾楼之都,大名我早有耳闻,不知道这个现象是否与楼盘核验责任由银行负责有关,义务本身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力。
而在断贷事件爆发后,监管部门将勘验的权力和责任收回,这个举动,值得深思。
旧回答。
这个事从头到尾都是典型的中国官僚式甩锅。
看了几个高赞回答都站银行,提出一个相反观点好了。
我先告诉各位一个道理,真的要搞清楚一个事情的真相,看的不是对方怎么说的,而是怎么做的,去推敲话术和事件里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那样才能看到事情的真相。
带着这个问题再去看一下相关视频,你有没有什么新的发现?
如果还没有,我来说一下好了。有没有发现那位发言的银行人员,说了很多看似很有道理的话,将自己的责任摘了出去,但是,他从头到尾没有解释,他们到底有没有 “监管责任”,强调的一直是,这个钱出去,需要房管局的批复。
如果你还是没发觉异常,那我再说白一点,这位银行人员一直说的是,钱出去,需要 “房管局的批复(批准,允许)”,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批复,那必然是要有申请吧,那么这个申请到底是谁提出的呢?
明白了吧,这位银行人员试图表明,监管账户里的资金出去,是房管局提出的,但是,虽然很多人乍一听,觉得有道理,得出了这个结论,但实际上他的话语里,从来没有说过,“房管局给他们下达了拨付资金的命令”。
所以,我觉得这本身是一种话术,以及心虚的表现,因为这个银行人员说了一通,把自己的责任摘了出去,并且许多人深以为然,甚至产生了同情,但是,一直说的是一种间接的表述——“允许权在房管局那里”。
这是一种思维陷阱,因为给批复的人并不代表就一定具有监管责任,我再换另一个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好了,假如某单位,以某种理由,比如科研,比如商业需要,向国家申请了一笔资金,事后证明,这笔钱是一笔糊涂账,黑钱,可能是申请理由就是伪造的,可能是资金运用不合理,也可能是贪污了,最后东窗事发,这单位说,责任不在我,这钱发不发下来,都是国家说了算的,跟我啥关系?
这合理吗?肯定不合理。
当然,这事情里涉及了两方,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给出批复,那批复方有审核,或者监管的责任吗?并且,这里面还有个脑筋急转弯,因为我们一般会下意识地认为,盖房子这种事属于工科,银行是金融,这怎么监管审核?“房管局” 这名字确实听着更符合监管者的身份。
但是,网上有人贴出了一张图。
从这张图来看,确实可能打破了许多人的常识,银行确实有现场审核的责任。
当然,贴这张图,也不是为了说,责任一定是银行的,只是想表明,银行这种金融机构,需要去工地实地勘测,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我也不打算拿这个图当什么 “石锤”,更没去探究过这张图的出处(更新已确认确实出自《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时候到底怎么执行的,外人根本不清楚,甚至违反“流程” 本身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
但是,单从那个让许多人对银行产生同情的视频来看,其实并不能撑起 “银行无责” 的说法。
写这个回答,也只是看风向有点一面倒,加上很多人看了那个视频直接就认同银行的说法了,甚至产生同情了,觉得需要写点不一样的声音。
另外巧的是,前段时间(在烂尾楼集体断供事件之前一段时间),刚好听一位银行的人说到他们银行就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也是楼盘违规放贷,相关的领导被查到了,不过最后没闹出什么太大影响,大事化了,小事化了了,如果是发生在现在,怕是可能不是那么好善了(不过也还能还是没啥事,毕竟行业里一直是这么干的)。
也是因为这个事,当时刚听到的时候,就对银行内部的乱象有了更深的认识(他还和我说了不少其他行内的灰色事件,都是各种各样违规放贷)。
所以,单看郑州银行发言人那个视频,我觉得反而间接证明他们有相当大可能是存在责任的,但是责任具体怎么划分,外人无法评价,但是监管责任在房管局?不一定。
给出批复的人当然有审核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指是审核申请?还是说实际的勘测?这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就像你和国家申请资金,最后出了问题,总不能说是国家的错吧?国家确实识人不明了,但是我们一般理解的 “审核”,项目的目的,具体的操作,这个监管责任应该是在提出拿钱的这个单位以及更接近链条尾部的相关单位的。
至少从上面那张图来看,“实际审核勘测”,这个责任,由银行这个金融机构来背,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这就是体质内特色的有关部门之间的踢皮球了,大家都说自己有道理,“你不是同意了吗”,“你不是批了吗”,都有自己的最终解释方式。
已经进入了狗咬狗一嘴毛的阶段了
这玩意不都是潜规则吗,拿出来说,这是准备撕破脸,彻底摆烂了, 估计郑州银行的相关领导觉得这次锅太大,宁愿断掉职业生涯,也要吧自己摘出来。
在正常不过了 ,在当权的眼里,银行是啥强势群体嘛 ?
税务改革后,地方政府没钱,要靠卖地,地方国企第一个出来推高地价(表率作用)
民营的只能跟风,推高地价~~ 既然推高的地价,给了钱给政府,拿个条子给点优惠不算啥大事把。
条子是地方政府批的,价格是商议好叫拍的,有这两个东西在找银行拿钱不是随便的事?
地方都批了,除非那个皮包的公司太过恶劣,不然哪个银行监管这玩意。
银行一卡,买地的直接甩手不干,地方要不要出来给权限啊。
上面给了权限,银行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没出事,这种方法左手滚右手,起步确实快,发展当然给力了。
但资金链一旦断裂,这就是连锁反应了,前面的钱没还完后面又来了。
上面拿钱的地方不愿意背锅,鸭梨自然就传到到监管的方面了
无非就是银行和房管这几个部门,总有一个要死憋。
现在无非就是狗咬狗了,看看哪个被推出来背锅了而已
先是中央政府要保 GDP,地方政府就只能想办法增加基建投资,钱从哪来?当然就是卖地炒房。
房地产高周转模式就此开启,杠杆越加越高。
后来贸易战开打叠加疫情黑天鹅,眼看 GDP 增速保不住了,提出要高质量发展,要共同富裕,
所以要限制房地产,要三道红线,要降杠杆,还要开征房产税,
结果手段太粗暴,房地产企业直接被几张 A4 纸干挺,资金链直接断掉,一堆三角债眼看着就要烂掉,马上就要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于是金融系统被迫又站出来要稳房地产市场,房产税也不征了,还要逼地方政府救市,要地方政府想办法给房地产企业疏困。
又要降杠杆,又要给房地产企业找钱,钱还能从哪来?动动脑子都知道。
说白了,这就是个仗着优越性,企图既要又要还要,最后被市场规律惩罚的故事。
现在民意汹汹,烂尾楼必须有人出钱搞定。谁捅的篓子谁就要多出钱,地方政府和银行当然都要对方多出钱。
在现实生活中,银行虽然同样傲慢,但是银行确实远远比地方政府靠谱。我们很少听说储户被银行坑了,而地方政府则是什么都敢干。银行权力不大,既不掌握暴力机器也不掌握舆论机器,除了让客户征信黑掉外还有啥办法对付客户?很多时候还要打官司,打赢了官司还要仰仗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那权力就没边了,除了更高层级的权力外,他们百无禁忌,一百种方法刑事你可不是说说的。银行这边比较著名的事件是原油宝,地方政府这边就不用我说了。最近沸沸扬扬的河南村镇银行事件,根子也是坏在了地方政府这边,一个商人掏空几百亿资产,你信吗?
另外,银行天然的厌恶风险,没有合法手续,银行敢把监管账户的钱敢往外转吗?
银行这样说,肯定有这样说的道理。
既然有明文规定了,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怎么可能将监管账号的钱给划拨呢?
不过,现在房企根本就没让买家的首付,支付到监管账户上,又何来违规划拨监管资金一说呢?
房企通过其他账号违规收取买家的定金及首付,而银行在确定房企收取首付的前提下,走审批放款而已。整个流程在风控上,除了房企违规收首付之外,一切都是合法合规的。
银行当然不怕,当然敢说。
房企收取的首付,虽然是以其他账号收取的。但依然是在这开发贷银行监管范围内操作。
不然,银行怎么可能放款呢?
简单说,这些首付款首先都用于抵消银行的开发贷,再将其他贷款余额的贷款对象由房企转换成了老百姓。
至于是否烂尾,银行就不管了,反正有老百姓来还还后面的贷款。
哪怕处理烂尾楼的优先赔付是先买家,再承建商,才轮到银行。
但是,首付款银行已经用于抵账了,慢慢想买家收贷款就行。哪有什么贷款回收风险?哪有什么赔付顺序风险呢?
因此,现在停贷告知事件,才真正打到银行的痛处。要说银行在这个事情上,没有尽其社会责任都是轻的。
有人说,银行明知楼盘会烂尾,是合着房企欺骗老百姓背负贷款。
我是相信的!
房管局批了十笔,银行就划了九笔。说明银行不是听招呼就干活的。
泄密责任,这些话能乱跟人说的?还被录像了?还被发网上了?
有本事报警噻,向上级打小报告算个屁的本事?
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本质上还是有关部门掌握的资源又多,权力又过大。整条链路上包括不限于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人行等等任何地方都有问题,建设资金监管不规范真就算个毛。
全国可能就极个别几个省市做的稍微强点,其他的基本上就是稀烂。这条链路上,说全部可能过分了,关一半不冤枉真有可能。
我是建议,可以搞一场大基建。主要以修监狱 + 工厂的模式。
大基建可以创造很多就业岗位。
关一半人,也可以空出来很多就业岗位。
然后建立监狱工厂、农场,又能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不用出口,就内销就行。就劳改的时薪,只怕能把 CPI 拉低几个点。
狗咬狗开始了
啥时候指名道姓咬发号施令的始作俑者
期待
这事儿简单,建议房管局报警或者直接起诉
银行哪笔转出手续不全,导致监管资金流失,银行负责追回或赔偿
哪笔转出手续齐全,导致监管资金流失,房管局负责追回或赔偿
总之不该是购房者承担损失
房产是中国家庭的核心资产,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是家庭总资产的一大半
这个问题不处理好,就不是短贷的事儿了,
绝望的人什么都做得出来
就目前所知的信息来看,我更倾向于银行一边。
因为银行没必要挪用监管资金来损害楼盘业主利益,因为损害了业主利益结果就是现在的 “停贷潮”,银行没理由杀鸡取卵,而慢慢割韭菜才是银行的真实想法。
而挪用监管资金唯一收益方,只有开发商和 zf。巧妙套出监管资金作为拿地的筹码,然后继续开盘预售继续套取监管资金,如此循环使其变成 “拿地永动机”。如果你说银行、开发商、zf 都不知情那么你杠就算你赢。
那么用什么套路挪用了监管资金呢?这里面的实情,只要问问房地产开发商的大老板们,那么问题就会很快厘清了。
敢问吗?敢答吗?
那么先把球传起来再说吧。
开始要互相推卸责任了,这个锅,大家都也不想背,银行说是听招呼才给的资金,人家房管局那边肯定不认账,说是听了招呼才干活的话,至少要把文件拿出来,光靠嘴巴说,肯定是不行的。
这个事太好查了,银行只要能出具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批条就行了。
看看上面哪个部门盖的印儿哪个领导签的字,就水落石出了。
我觉得吧,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干部,一个共产党人,是要敢于直面社会问题的,不要某负责人而要全名。
这才是我最想看到的,两大幕后互掐
银行系统绝对不会出问题,银行监管体系也绝对不会出问题
那么出问题的只是人,什么人能绕过银行监管系统呢
好多人听不懂为啥银行责任最小。
套个最俗的比喻,银行就是监狱,谁拿着单子带着人,就能关起来。你拿着单子来提人,就能提人。监狱还能参与抓人判案?指认现场?他能保证的就是人关我这丢不了。
现在关错人了或者放错人了,监狱说我这手续齐全,关放都没问题,你说出问题的在哪?
开始狗咬狗了
带劲儿!
既然监管资金的钱,都是业主自己的钱和业主从银行贷的款,为什么业主们没有对监管资金的监管权和审核权?
通过现象看本质,自中国改开后,国家政策设计者们,一直在弱化工人乃至劳动人民在生产资料中的监管作用,积重难返,才导致今天的局面。
1960 年 3 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以苏联经济为鉴戒,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学的总结,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 “两参一改三结合” 的制度。
鞍钢宪法是我国鞍山钢铁公司于 60 年代初总结出来的一套企业管理基本经验。1960 年 3 月 11 日,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 3 月 22 日对该报告的批示中,高度评价了鞍钢的经验,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即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把这些原则称为 “鞍钢宪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但是中国推广鞍钢宪法,遭到重重阻挠,失败了。
如果三湾改编,把中国人民解放军改革成人民军队,为自己打仗。
鞍钢宪法,目的就是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成人民企业,提高劳动者积极性。
后来,日本美国等国学习中国鞍钢宪法经验,改革企业管理制度,改名全面质量管理,结果就是日本经济崛起。
历史的实践证明,中国的鞍钢宪法更加具有生命力,不仅仅深刻地影响了中国,而且传播到了国外,对日本的丰田模式与质量管理,对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团队管理思想,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但可悲的是,但资本主义国家的人纷纷来学习中国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的时候,一些中国人却把自己的宝贝丢掉,以为 “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他们纷纷对西方经济学的管理思维顶礼膜拜。
客观地讲,鞍钢宪法所表达的,是一种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理念,而且,鞍钢宪法精髓中体现的 “以人为本”、“以最广大工人群众为本”,正是不折不扣的民. 主思想,是保障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举措!
中国早在六十年代总结出来的民主管理、民主办企业思想,在 70 年代之后,欧美的企业制度中也出现了,叫 “全面质量管理”、“团队合作”。在欧洲和美国,许多工业管理学家认识到,“后福特主义” 的精神实质也是汲取了 “鞍钢宪法” 的精髓。1995 年 2 月 1 日,美国国会开始辩论“团队合作法案”。
据崔之元教授介绍,“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罗伯特 · 托马斯 (Robert Thomas) 明确指出‘毛主义’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即充分发扬‘经济民主’——两参一改三结合——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
中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却有既得利益者一直在弱化劳动人民的合法权利,工会名存实亡,勤劳的劳动者分得的蛋糕越来越小,资本家分的蛋糕越来越大,简直可笑。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银行方面大概率在合规性上挑不出来毛病。所以,现在主动摆出来有恃无恐的姿态,好给自己卖个好价钱。
毕竟没有房管局批条,“擅自挪用资金” 可是刑事犯罪!
如果出了这种事,肯定会有人,尤其是在银行里有巨额资产的人会疑惑,那么多人盯着的 “监管资金” 都能被挪用,现在非太平时期,其它监管力度更弱的呢?要是这个问题回答不好,甚至可能引发对整个金融系统的信任危机!所以,银行只要拿 “系统性风险” 当挡箭牌,摆出一副我不是我没有别瞎说的嘴脸,房管局还真拿它没啥办法。
毕竟若是纪委查下来,第一个死的也是房管局,最多牵连点银行高层。银行方面大可以把这种 “潜规则” 完全推脱到个体的头上去。
至于房管局,就得看有没有觉悟了,是舍得一身剐,还是咬死不松口。毕竟它一旦反水,必然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出来当地政治架构中的上层。办公厅、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 有一个算一个,“塌方式” 的定语或许会重现报道。考虑后果的严重性,当地政府部门是非常有动力在撇清自己的同时帮房管局积极解决问题。
那么皮球就会再次踢回到银行这头,是把前几年赚的拿出来填坑并承担起来未来的责任,还是摆明车马各方自求多福,全看上头给出来的 “积极政策” 是哪种了。
不出意外的话,银行还是会先 “垫资” 稳住 “保交楼” 这个政治任务,然后再和地方财政 battle 还钱的事。站在银行的角度,跑腿的背个大锅,肯定觉得 “委屈”。但在群众看来,开发商“躺平” 的帮凶里,银行可跑不了。
银行没有监管责任!
商业银行只是有限责任公司,Zf 不可能通过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要求一家公司监管另一家公司,商业银行和开发商是平等的市场参与方,好比你没有权利监督你家邻居怎么花钱一个道理!监管责任属于当地 Zf,这个锅甩不了。
查贪污吧
感觉是说了实话,常规流程银行只监管钱,管房子的监管房子进度,进度到了,让银行拨钱。现在谁也不敢说是某部门长期违规,银行扛不住了先说了而已。
都去给我买房,来接盘,把资金盘活
神仙打架的时候,看谁后台硬
如果我是老胡,我会这样呼吁:
出了事情,管理部门的责任要各自负责,不能全逮着一个领导把锅全部扣人家头上。
(因为这样子往死里搞人家,人家跟你鱼死网破,到时候就要让泥腿子看到咱老爷们的腚了!)
事实就是这么扯淡
我在杭州买的期房
监管账户资金也被挪用了
然后去找银行,质疑他们违规挪走资金
银行就说是房管局的锅
找房管局
他们又说是银行的问题
就这样踢皮球踢来踢去
没有一个正在解决问题的人
这就是烂尾业主维权困难的原因
根本找不到确切的责任人
所以监管账户纯扯淡
哄骗大家放心买房罢了
资金挪走了
一点责任也不用付
房子烂尾了也不用管
反正你要按月还钱
呵呵
虽然银行里的蛀虫也不少,
但是把整个房建系统的大小官挨个拉出来审,人均四舍五入能摊上一颗花生米。
上个旧闻吧
狗咬狗了。区区几个烂尾楼都这样,地方债要是撑不住了,他们可能打得更凶吧。
进入到那啥咬啥环节了,我个人是比较喜欢这个环节的,总能爆出来点新鲜玩意,就,就很刺激~
最近,郑州一则 “巨额资金监管被挪用” 的视频冲上了热搜,
视频中,银行负责人指出,自己作为监管单位,资金拨付都是郑州市房管局有关部门批示,也就是他自己说的 “听招呼干活”,
这话一说出口,基本上就是变相说明:
自己没有动钱的资格,只有上面的明令才能动钱。
一下子把皮球踢给了房管局,房管局也不示弱,表示他们说的与事实不符,已经上报有关部门,追究银行责任,
两边都提到了有关部门,语言的艺术啊,让人根本不知道这所谓的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
他们都不想承担责任,皮球踢来踢去,但是都不敢把责任具体到某一个地方,所以就这样含糊其辞,
但这也恰恰证明了,巨额资金确实有了问题,
可能资金链不断的时候,大家都相安无事,
现在疫情当道,经济下滑,村镇银行暴雷造成挤兑,什么问题都出来了。
只要吵起来了这个事情差不多就可以解决了。
这个事情这么一闹就挺好的。以后谁也不会轻易拨付监管资金了。
截止目前是 319
外界人士尤其是烂尾楼业主们
你们把精力用在分辨到底是谁的责任上有多大效果呢?
你们是准备分辨清楚了边还着贷款边按人家的规定维权吗?
做事最忌三心二意
既要还要的结果早就摆在了你们面前
最后所谓的听招呼干活
集中营的德国人,中华大地上的日本人
哪个不是听招呼干得活?
这是他们说的那个使用细则预售款部分全文,自己看吧。我是不知道 “不实” 在什么地方。
人家银行说了使用细则使用规范,还举了例子,有理有据。房管局回应呢,不实。哪个有理,不言自明
看到其他答主说香港就没有监管漏洞的问题,其实不然,他们的供楼款是律师楼监管,也有未交楼就先供着。可以查一下「黃馮律師行」事件,应该是这两年的时间,涉及 3 个亿,一样被师爷挪用了。 所以每个制度都有漏洞,看谁堵得快,堵得牢。
看了河南郑州某楼盘业主与银行有关代表对话的视频,该名代表有可能是律师,业主问:楼房如果没有封顶,监管账户的钱是否还在监管账户?银行的回答是不确定。
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 号,第三项、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如果现在房子还没封顶,监管账户里的资金有被用完了,那按我理解就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业主继续追问银行是否尽到监管职责,该代表言之凿凿郑州政府有相关的监管资金使用方法,使用细则,详细流程就不跟业主说了,因为说了业主也记不住,但最后一步,监管资金的拨付是有郑州市房管局资金监管科(或处,该代表也没说清楚)同意了,银行才划款,换句话,银行是听招呼干活。该代表的说法似乎把责任推到房管局。
**但按照 2009 年或 2021 年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预售人也就是发展商要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需要按照《监管协议》中编制的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审核申请。而监管银行应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再交给监管部门核实。所以银行怎么说也是把守第一道关卡的。不能说是听招呼干活。**如果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相关人员涉及玩忽职守。
现在银监会重申了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希望这次是强有力的无死角的监管,且对于以前的违规违法行,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银行知不知道开发商的状况?肯定知道啊,就算开发商的前融前前融找其他资金池,那也得走账吧!
银行清不清楚挪用监管账户有烂尾风险?必然的啊!
烂尾了,业主还债,银行看起来不损失什么吧?但你烂尾人家业主就是不还,上征信进名单也不还,那这烂尾楼砸谁手里了?银行。
就算银行有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段,但也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对吧。
楼不烂尾呢?业主入住老老实实还贷,银行开开心心赚利息。业主还不起了建好的房子总比烂尾的房子好处理吧!
你说,这楼是烂尾了对银行风险大,还是不烂尾对银行风险大?
那银行为啥还要帮着开发商动监管账户的钱,对他来说明明风险更大呀?
要么是因为收益更高,要么是迫不得已。
房地产收益的大头谁拿走了现在大伙儿都清楚了,不就是你地方和银行吗!地方为财政,银行图利润,很默契地帮着开发商违规周转资金,出事儿了你说全都是因为银行的贪婪?银行虽然不冤,但也挺冤。
问题这回这楼盘是 2020 年 7 月开盘的呀!那个时间本来房地产就已经疲态初显,再加上疫情刚过,开发商肯定是半死不活的状态,你说这时候银行得多傻才能觉着这楼盘不会烂尾。
肯定是迫不得已,一方面开发商还有大量债务,自己已经被深度捆绑了,另一方面,地产偃旗息鼓了小半年,谁的进项腰斩了,谁最急,就不用多言了吧!
哪怕是银行不想干,一纸文书要求 “保交楼”,他干不干?不听话?你以前那么多违规操作在人手里,敢吗?更别提还有各种利益捆绑,他也没不想干。人说自己是弱势群体,那也是看对谁的。对普通人这自然是屁话,对另一些人这话也不无道理。
这种时候,银行帮着挪用监管账户的钱,担着多大的风险?他以前和地方再怎么默契,这个时候能不留个心眼吗?没有人点头他就傻傻冲锋了?
银行那帮人精绝对是拿到授权了,手里没东西他哪敢这么讲呀!以前业主好欺负,二者默契地踢皮球拖字决,如今韭菜突然逼问到眼前了,又开始相互推诿了。
银行委屈:我是配角,那个谁才是主谋!
那个谁黑着脸:他这是恶意攀扯,就是他的责任!
明面儿上的情形就是这样了。
我猜私底下应该是这样的
那个谁拍拍小银肩膀:小银啊,这次事儿比较麻烦,你先顶着,说不定顶一阵他们就算了!
小银:那要他们一直不算咋办?
那个谁:又不是第一次了,咱吓唬吓唬,他们翻不出花!
小银:这次他们人多!而且来势汹汹都是冲着我来的呀!
那个谁:确实有点难办,要不你……?
小银:你不会真打算让我顶缸吧!我大哥是谁你别忘了,还有我手里有……!
那个谁:我手里就没有吗?咱俩都是一个大哥, 得互帮互助!你帮了我,这事儿过去我会补偿你的,要是不帮嘛……。
所以呀,业主维权还是要有智慧的,就得咬死一个,别被银行转移了,就算那个谁是主谋,但肯定是挑相对弱的下手,甭管他们怎么推,盯着小银就对了!
不管你房管局什么说法,就是银行的责任,最好能逼的小银拿点证据出来。不过就算银行拿出证据,也必须咬死他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行真要拿出了行政命令,那就问问银行,要求挪用监管账户的命令合不合规?银行作为账户监管者该不该申请行政复议?银行申请了没有?他总归是跑不掉的!
先让银行把血出了才能往下走,要是连银行都搞不定,那结局就很悲观了。
当年的 “别讲了别讲了” 马科长给一个县顶雷,是因为他知道,就算他完蛋了,众目睽睽下,县里至少要帮他养好家人,而且县里毫无疑问有这个能力。
房管局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机来这么对待行长,这个行长怎么可能跳出来给房管局顶雷…
监管账户的钱确实由他来管理,
但他只负责按章收付款,其他事务与他无关,
房产公司的工程款它是根据房管局的指令和批示进行的支付的,
劝楼盘业主去报警处理。
银行违反了不该说的不说的纪律,
银行想逃避风险共担的责任,
银行为了甩锅,把责任都退给了他,
他要向上边告银行一状,给银行处分。
1、银行处于弱势;
2、银行和房管局有过某种约定;
3、双方都在甩锅;
4、双方都心照不宣的使用了拖字诀;
5、第三方出面协调和调查;
6、调查结果是流程没有问题,审核手续完善,问题出在房产公司弄虚做了假,银行和房产局都是受害者;
7、处理房产公司,给民众一个交代;
8、最终房子仍然还在烂尾,民众的诉求仍然没有解决;
9、在接下去循环此过程。
行长说的蛮对的呀,房管局不签字,银行私自打款吗,这不反了天了,所以钱还得老爷们同意才可以打给开发商,那么老爷们为什么要提前同意呢?
银行让业主走司法渠道,找警察。
房管局要找上级追究银行责任。
你品,你细品。
轮到比拼球技的时候了
最好踢着踢着观众睡着了散场了
不然两边必须打靶一个
典型的推诿扯皮!互相推卸责任!但真的不排除相关领导地方决策含蓄的干预了?
河南能晚上做出白天不能做的事我信!
银行的话很具体。
房管局的话,满满官方公文色彩:
(1)各方面原因…… 到底什么原因?一个没说。
(2)有关部门…… 到底哪些部门?还是一个没说。
所以… 嘿嘿嘿
行长说了大实话,但是甩锅不成功,房管局都要找爸爸来收拾银行了
大概率就是弃卒保帅,银行可以死可以背锅,房管局(政府)不能背锅,接下来:行长道歉、免职,给个交代就完事了。
西方国家互怼我们吃瓜
明星互撕我们吃瓜
这种体制内狗咬狗,约等于 neizhan 的大瓜没热度就离谱。
事实胜于雄辩,谁说了真话?其实事实到处都是,举个例子就行,说多了都是废话。关键是官谣不是谣,权力就是要忽悠你,你能有什么办法。
我不习惯猜猜看,业主可以先把银行起诉到法院,毕竟银行负有监管资金的责任,银行可能说了实话,毕竟银行肯定多的是列子。那天不举例是没这个必要,到了法院拿不出来就会有麻烦,举出列子就知道谁在说谎了。
刚刚刷到视频,2020 年河南有人因造谣村镇银行取不出来钱,被刑拘了。结果政府出来辟谣,那个官员现在应该是升官发财了。
这口锅实在太大银行不背了,破罐子破摔大家一起玩完
典守者难辞其责,房管局说给钱就给钱,你银行听谁的?你的职责是听房管局的?
其实人话说得没错,我银行是按规章流程管钱的,钱是按盖了章的文件动的,你们找不到我银行的责任,
你房子的问题,去找管房子的部门,来冲银行算怎么回事?
这事没有房管局的锅在里面,怎么可能?
事情闹得这么大,还想全赖到银行的头上?
这个锅只能烂尾楼业主抗下所有。
虽然烂尾楼业主没有错,但是投资有风险。
哈哈,这话一说出来,基本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但最后是处理谁,那又是另一码事了。
还是马科长水平高
想躲在金融机构后面,太天真了。
权力和法律哪个好使,你法我笑,不用多说了吧。
从银行这回嚷嚷着要找法律来看,确实当了回弱势群体。
看房管局回应多强势:“上报有关部门,并且会追究银行责任”。
一个讲的是法律,一个讲的是权力。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所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有相关的审批权的。
房地产开发的大致的流程应该是,开发商竞拍到土地,然后用土地质押,获得前期开发资金,找建筑公司进行建设。
等到符合预售条件,开发商就会组织销售和渠道进行预售,从这里开始开发商开始有购房者的购房款收入。
但是购房者的购房款不是直接到开发商手里的,而是到有房地产主管部门指派某银行开设的第三方监管账户中。
感觉项目的建设进度,开发商是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项目的继续开发建设。这里需要相关的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得审批通过证明,然后到银行提取资金。
银行这边看到主管机构的批文,基本也就只有同意的份了。所以这里也可以看出这个银行的负责人说的也有一定的道理。主管部门都同意了,银行有什么理由阻拦。
当然,银行也有监管的责任,但是其实并没有实权。
问题很大可能还是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利上。这里面有多少猫腻,那就很难说了。
已经说了很多了,预售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监管不力上。
烂尾楼现在的难题在于,资金被违规提走了。现在有用的资产就是这块地了。但是这块地本身也是被抵押贷款做了前期开发资金之用。
所以现在对于烂尾项目来说就是一堆钢筋水泥的框架,什么有用的资产都没有。
开发商更别指望了,现在项目都是开发商成立的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早没了。如果开发商将这个分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可能连一成的资金都没有。
所以现在的烂尾楼就是个死局,如果没有新的资金进来,根本救不活。但是如果引入新的资金方,如果无利可图,人家为什么要进来呢。要是有利可图又在哪里呢?毕竟钱已经收完了啊!
所以没有国家拖地,烂尾楼很难真的圆满解决。如果政府动用政府公共资金,那对于纳税人又是否公平呢?
所以,这个问题要从一开始就严格把关,否则只会后患无穷。对监管不利负主要责任的机构和个人,严肃处理,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这样才能减少烂尾楼的出现。
这件事还不好解决
先翻规定,看房管局有没有拨付资金的权力
如果有的话,银行把红头文件晒出来不就完了
郑州银行称监管资金被挪用是「听招呼干活」,房管局回应「其说法不实」,不是说法不实,如果银行对挪用专项资金没有十足把握,是不会这么说的。银行具有监督专项资金支付的责任,如果有打招呼,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房管局严重违法,挪用大规模专项资金涉及几项刑法问题。银行管不住应予以向上级银监会报告,必须跨级别报告,甚至必须向社会公告。但是,银行不一定做得到,地头蛇现象非常厉害。
“旺旺旺”
“旺旺旺”
该局已经提供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且会追究银行责任
银行好不容易硬气一次想自保,没想到对面怂都不怂,直接挑明了一件事
我上面有人,我是亲儿子,这年头钱袋子竟然还想翻了天?
判断一个事情,一定要分析决策链和利益链。
分析决策链,就知道这个事情是怎么做到的,或者直白点说,搞定谁可以做到。
分析利益链,就知道这个事谁获利多,谁最有动力干这个事。
这下银行真成弱势群体了。
![](data:image/svg+xml;utf8,)
你俩都是和地产商穿一条裤子的,国企银行政府部门就别装了
剧情发展就是你找警察,我找爸爸,爸爸暗中协调,大家握手言和还是一家人,最后找个背锅的自罚三杯,然后网友你法我笑,神图永不过时
你房管局就直接说你签没签吧,你签了你还没责任?
看到了吧 银行真是弱势群体
上次银行看批条子放贷导致烂帐无法收场的结果是哪一年?
各位小朋友怕是都不知道吧
开始踢皮球了,开始帅锅了,就看谁的本事了把球踢走,锅甩走
房管局有一句话一直没敢说:
银行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该局已经提供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
这个话就是,钱的确不是我们房管局让拨的,是我们的上头的指示。
上头是谁,谁买地谁得利,就是谁咯。
总算把矛头指向真正部门了。地产利润过低,开发商不进来所以地方一般招商引致都会给予优惠政策,比如提前给预售证、监管资金不受监管,也就是高周转。其实这事跟银行没多大关系,如果真有十几亿放到银行不要利息银行能高兴死。开发商一运转,关键就是政府会明里暗里让银行把钱给开发商。
原来业主只会闹开发商,后来发现银行、政府、开发商其实穿一条裤子,开发商其实赚个辛苦钱,银行也是听大哥的,政府拿了大头。现在矛盾转向银行银行肯定不愿意背锅,真相大白就是政府干的好像。这事真说起来感觉开发商、银行、政府比例应该 1:2:7. 政府绝对是大头。可惜没人敢管。
让贷款的银行监管贷出去的钱,这不搞笑吗?贷出去的钱卡那么严不给用,以后谁找其贷款?
真正的监管单位应该是政府监管部门。
之所以出现那么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被非法挪用,而停工烂尾,根本原因是对监管不力的官员的处罚太轻了,对他们没有什么约束力。
如像防控疫情一样,只要防控不力,轻者降薪降职,重者丢官,又怎么可能会出现那么多的监管资金被非法挪用的事,又怎么会出现那么多的烂尾楼!
大多情况下,监管资金被开发商非法挪用,当地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资金的官员屁事都没有,甚至,还会由其负责、协调业主的维权的处理,要他们做维权业主的 “青天大老爷”,要他们找自己的错,定自己的过,自我处罚,门都没有。
现实中,政府、银行和司法部门往往不会配合业主的维权,根本难以找到有力证据证明他们存在监管不力的事实,他们都会把责任都推给开发商。
即使侥幸找到了,也无法对他们进行有力的惩罚,因为当初设置监管制度时就没有制定多少切实保护业主的条文,无法可依。
我说句一个最不恰当的例子。
明朝的司礼监,秉笔太监不止一个,虽然有批红的权利,但你批了也没用。
最牛 X 的,有且仅有的那一位——司礼监张印太监,才是最牛 X 的吧!
所以,呵呵,我这个比喻,应该是极不恰当。
但是,我觉得大家都能看明白怎么回事吧。呵呵
中国应该有个永久性机制,就是不给任何人逃避责任的借口。
这些人就是机构的混子,只要领导说了,他就干,无论是否合乎法律法规。
真出事儿,就推说听领导的所致,不但责任,真没事儿,也正好不得罪领导。
而以往在处理相关责任时,也往往放这些人一马。
其实,最基层操作人很重要,领导绕不过去,我看就该严肃追究这些人责任,且是终身追究制。
锅甩来甩去的没啥用,现在就应该取消预售制,给房地产刹车。就要等小区都盖好了,让大家伙买现房,这是最稳当的,也快不起来。另外可以淘汰一大批小开发商,适者生存!
你猜银行为什么敢这么 “硬气”。银行也就是个打工的,话到了,那今天钱和你必须走一个。
无利不起早,这么干谁有动机不清楚吗
看看之中谁是最大的受益方就知道了,
首先排除购房者,首付没了、房子没了还得上征信,
其次排除房企,各房企的利润其实没有很高,
然后排除银行,银行敢随便调用监管账户的钱?除非……
最后也就只剩下……
税少了,如果上调征税力度,相信这种乱象会有所缓解。
银行:如果他们不让拨、我们是拨不了的。潜台词:房管局要我们放钱,我们可不敢不放。
房管局:已经提供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且会追究银行责任。潜台词:领导啊,这钱也不是我们局一个单位分了,您看着办吧,我局的建议是让银行说话前思考思考。
我怎么看待,士农工商,银行还真是弱势群体,你问到底谁是强势群体,那当然只有一个嘛
为何要抢银行?哈哈哈哈哈哈……
咬起来,晒证据啊!
够咬够,壹撮猫!
个人觉得银行大概率是真的。毕竟这种东西调动还是要担责任的。
嗨,遥想当年,可能是四五年前吧,那会还不知道新冠是什么鬼呢。
我在这个知乎就说过,到了房地产万分紧要的关头银行就是地方政府养的佩奇。当时还有人嘲笑我不懂市场经济。
可惜那个号我销了,不然我真想把那人挖出来把这问题甩他脸上。
你们两家最好商量商量再说
总得有一家替上面背锅
开始撕了,这瓜保熟不?
嗯?我没办法看待,因为我太知道咋回事儿了。尽是些电视台不让播出的东西。
讲个故事就是个故事大家听听就行了。某地某企业需要贷款,找到了某四大行,某大行一看资质不行啊,拒了。然后呢,地方政府出面了,某行不买账啊。政府跑到省行,省行打哈哈。于是政府掀桌子了,打着 Xx 教育督导名义派驻纪委进驻该行进行指导,不到一个月顺利放款。所以,你说银行有的选?
手续肯定是全的,这年头干脏活的程序正确都做不到活该进去,反正两边的手续都没问题,都难说是对方监管不利,真查一下最多也就是些罚酒三杯的小问题
这事我预测到会上热门了,我已经提前写好回答了。
多地出台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专家表示「谁审批谁负责」,如何评价这一观点?
足球比赛失球了,后卫说自己没责任,球是从守门员手里丢的!
守门员说,后卫没防守好,要不球都过不来!
呵呵,中国足球就是扯!
两个字: 急了
谁来配个图?
看来他们也不是铁板一块,开始互相伤害了
越来越有意思了嘿~~!
同理,社保基金也很危险啊!
一曲广陵散,再奏待芸娘。
不是,都是一伙人扯什么皮了
各打五十大板老百姓才不管,当然看不清不是一伙的也要清醒清醒了
你们呀,真是 naive,
村镇银行都能被利用,
房管局就不能被利用?
所以这一波,不管你信不信
郑州银行说的话我反正是信了,
房管局表的态我也信了,
都是无辜的,
都纯洁无瑕、大公无私、依法依规
你要问谁的责任,
我想大概是小小的误会吧
银行,毫无信用,监管机构,毫无信用,地产商,毫无信用。所以你指望贷款人老老实实给你们接盘守信还贷?
个人觉得这样的公开争论很好。
美中不足的是,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不应该只是讲:
“银行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该局已经提供相关资料上报上级部门,并且会追究银行责任。”
而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之言之有理。
事实总归是越辩越明,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嘛。
因而,一方面我主张双方来一个公开的辩论,到底谁在说谎?
毕竟这里没有什么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完全可以摊开来说。
另一方面,单单从房管局的闪烁其辞看,我更愿意相信郑州银行的话。
我相信前者说的。
2022.07.19-16:20 更新
银行领导胆子再大,也不敢栽赃陷害房管局的领导。监管银行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资金监管的规定,没有房管局批复,绝对提取不出来。
里面涉及的问题过于复杂了,因为政府部门可以联合各个部门让一个企业 “死掉”,比如查消防,查环保等。
所以事实上银行虽然有拒绝的权力,有单方面的否决权,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在政府部门前面,银行是没有话语权的。所以资金怎么没的,确实不是银行的责任最大,过错最大。
希望人民群众别搞错了斗争对象,冤枉了好人。
2022.07.19-10:00 更新
一、其他省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中关于肢体的要求
2022 年重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1. 严重畸形及运动系统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 廓畸形;慢性骨髓炎等。
2022 年宁夏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十七)四肢有一肢缺失或不能运动,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完成教学者,不合格。
2022 年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2022 年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没有对四肢的要求
2022 年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 4 厘米,双 下肢不等长大于 5 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 (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2022 年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已取消关于肢体要求的条款,无肢体要求描述。
2022 年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022 年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022 年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5、 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 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二级以下; 显著胸廓畸形。
2022 年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 / 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二级以下者; 显著胸廓畸形者。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 2022 年宁夏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十七)四肢有一肢缺失或不能运动,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完成教学者,不合格。
2022 年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是更加符合现实,符合我国当前发展要求的标准,所以希望河南省教育厅可以修改《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不合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的法律要求。而且一些省份已经取消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对于肢体的限制,如福建省和广东省。
本人 2021 年给河南省教育厅提建议的截图
部门回复
受理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 回复时间 2021-07-08 18:08:10
回复内容 教师体检资格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前提要求,中小学教师不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能,还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看护职责,目前学校还广泛开展劳动、体育、艺术等学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经向体检部门了解,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是对肢体残疾专业术语的描述,均为体检不合格。你反映的问题,我厅将结合新出台的教育法、即将修订的教师法等规定,修定更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体检标准。
当前我国的社会现实是**,教师资格证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是两个互相分离而且独立的过程,很多人有教师资格证但是并没有去学校当老师,也有很多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在民办学校或者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获得教师资格证是进入民办学校或者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的必要条件。所以不应该将对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要求机械地照搬到对于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身上。因为我们的教师资格证和其他证书一样,就是一张普通的资格证书。**
所以对于河南省教育厅 “教师体检资格是教师胜任本职工作的前提要求,中小学教师不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能,还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看护职责,目前学校还广泛开展劳动、体育、艺术等学科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对老师提出更高的要求。” 的说法,我不认可。
“你反映的问题,我厅将结合新出台的教育法、即将修订的教师法等规定,修定更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体检标准。” 我已经等了一年有余,没有看到更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体检标准》,反而等来了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的 “教师资格证认定不通过” 结论。
2022.07.18-14:00 更新
2020.07.18-:09:00 更新
我与河南省教育厅信访办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31946913658474496
支持家属依法维权,法律的事就该交给法律。属于哪个政府部门的责任,赶紧出来承担责任,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当地的卫健委工作人员,每月领着环卫工的血汗交的税给你们发的工资,你们能花的心安理得吗?
当然纪检监察部门也该查一查这个过程中,有没有贪污腐败、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人。
我想知道王女士因热射病死的农民工父亲,工伤能不能认定?
为了瘫痪儿子讨一碗剩羊肉汤喝的大娘一家怎么样了?相关政府部门是怎样帮助他们一家的?
这就是大部分建筑工人的生存现状,那恶劣的工作环境,基本上就是拿命换钱,用自己的命去赌,希望自己运气好,可以多撑几年。因为任何一个意外或者疾病就会让他们用命撑起来的家庭顷刻间倒塌。
即便因为工作去世,老板拖欠的工资仍然在拖欠,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认定工伤,获得赔偿。
劳动监察部门你们在干什么?你们拿着这些工人用命赚的钱缴纳的税发的工资,你们花的安心吗?你们真的心安理得,丝毫不感到羞愧吗?
那些格子间的白领们,或者不是干建筑工作的人,你们也不用庆幸,因为你们知道你们的公司有没有落实劳动法,有没有给加班工资,有没有正常放假。
没有形成热点新闻,产生大规模舆情的时候,相关部门,各级政府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你们都去哪里了?你们为这家人的生活提供了哪些帮助?你们为什么没有看到这家人凄惨的样子?
天天宣传什么岁月静好,人民幸福,中国有近一亿的残疾人,敢不敢把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真实展现在网络上,展现在全体人民面前?
残疾人的生存本就比普通人艰难数倍百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现在我的就业问题不需要你们来解决,但是你们却不给我发教师资格证,让我面临被公司辞退的局面。
我想问问河南省的各级政府人员,你们就是这样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你们不发教师资格证,让一个残疾人失去了教书育人的机会,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活下去的机会,你们就是这样为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创造条件的?
我跟河南省教育厅信访办的电话录音
**河南洛阳一名残疾人,左臂缺失,**希望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获得教书育人的机会。希望给残疾人一个活下去的机会
**本人是一名残疾人,左臂缺失,因教师资格证认定问题,**自 2022 年 06 月 20 日以来,打了无数部门的电话,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我遇到的问题就是今天 8500 万残疾人的现状,我不知道在我之前还有多少残疾大学生因为不合理的体检条件被无情拒绝。
我想说的是人都会老,你们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能也会变成残疾人,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就是他们未来的生存状况。
即便你不是残疾人,你也会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我不希望我今天求助无门、无路可走的情况会再次落在任何一个人的身上。
所以恳请大家帮帮我,因为帮我也就是在帮你们自己。我们需要联合起来,团结起来,改变一些东西。
图 1.1 残疾证 - 1
图 1.2 残疾证 - 2
图 1.3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图 1.4 大学毕业证
图 1.5 孟津县教育局做出的不通过认定结论
图 1.6 本人照片 - 1
图 1.7 本人照片 - 2
我叫张庆豪,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作为一名残疾人,左臂缺失,大学毕业至今,我已经从事教学工作四年多,如今我通过了河南省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但是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证的认定。
标准中 “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的规定在今天显得非常过时和不合时宜,比如左手残疾或者右手残疾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
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老师这一职业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校的讲台,科技让教学更加丰富多元,即便是在学校也是以 PPT 等多媒体教学为主,所以肢体残缺、畸形并不会影响一个老师的教学工作。相反残疾教师的存在不正体现了我国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行动。残疾教师更是师生们学习的榜样,对于学生优良品德的培养大有裨益。
而且这一要求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的要求相悖。
残疾人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尚且不多,能够完成本科教育的更是凤毛麟角,我们一路克服了多少困难才能取得本科学历,在工作中有了一点小优势,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完成教书育人的梦想,进不了学校我们就在辅导机构里教书育人,我们的工作已经证明了我们可以胜任教师的工作,而且获得了学生和家长们的认可,拥有了不错的收入。
但是我们却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我们面临被辞退的地步,如果被辞退,我们就失业了。我们将失去自己最爱的传播知识、教育学生的工作,也失去了唯一的赚钱的可能。
国家每年投入那么多钱在残疾人保障方面,**我们利用国家的资源,辛勤读书 16 年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残疾人的求学之路本就已经比普通人充满更多的困难和坎坷,**如今还要因为《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一些不合理规定而失去工作,失去回报社会、建设祖国的机会。不但我们个人的生活无法保障,国家前期的各种投资也都付诸东流,我们变成了社会上一无是处的废物。
我不知道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 年修订)》实施以来,有多少残疾人通过了考试最后却无法认定,我更无法理解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为什么至今不去修改?
所以恳请各位领导认真讨论审核《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的各项规定,修**改一些与当今我国各项政策和发展实际不太符合的个别规定,**让每个残疾人都能参与社会建设,享受我国文明建设成果。
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不能立刻修改的情况下,希望相关领导可以考虑到残疾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给残疾人一个教书育人的机会。
银行监管资金具体应该怎么监管?有细则么?
都没有!
银行做了什么工作可以证明拨款之前执行了监管程序?是必须去工地走一圈核实一下工程是否真的完工啊,还是核查一下对方资金流向啊。
不知道!
监管资金中的监管俩字,就是个筐,你爱往里装啥就装啥。具体怎么监管,你自己看着办。
所以从法律上你无法追究银行责任,因为如果你要质疑其监管不力,必须是指出具体哪件事没做,或者做的不对。现在谁都不知道监管必须要做啥,执行标准是什么,具体怎么做。
开始狗咬狗了
很棒
搬个小板凳,瓜子,饮料
银行当然要管,房子真实封顶,才能放款。
如果走流程就放款,那购房人直接把房子送银行呗。
理由是:期房的抵押贷款,只可能是对未来现房的估值。(土地无法交易,就算地段好也只能算房子估值)
如果银行认可 “期房封顶交付”,那么这套房就值 500 万,我直接把房子作为抵押物,赔偿给银行。
而且,这套房必须价值 500 万。如果 “烂尾楼” 不值 500 万,那么以后所有的期房都不可能办理抵押贷款。
把房贷玩成 “次贷”,高,实在是高。
有大明末年阉党和东林党狗咬狗那个味了。韭菜不够烙馅饼,低头一看韭菜根都被刨出来。
刨韭菜时大家热火朝天,如今断了根,没人关心怎么恢复韭菜田,是不是施肥浇些水。
反而躲的远远,互相咬起来。
看来 zf 靠卖地发债已经形成路径依赖,指望他们拯救烂尾楼,任重道远!能让烂尾楼业主剩余贷款展期可能已是最好结果。
以各大银行为首的金融系统,请保持自己的战略定力,不要盲从,不受胁迫,即将到来的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今天给地方监管部门背锅,明天迎接你的就是落井下石无底线的清算。这事你最多是个从犯,主犯地方监管部门比你慌,我劝你赶紧整理证据,为即将到来的锅做好准备。请做到有理、有力、有节,绝不要被花言巧语蒙骗,他们只有口惠而实不至。一切承诺都不可信,他们怎么对待业主的,也会怎么对待你。
郑州银行:报警,按照法律走
房管局:银行你敢不背锅?看我不找上面的干你!
银行有没有责任,有!举个简单的例子,老板让打钱就打钱,出了事管钱的是一样要进局子的。
这事情住建部和银行都要担责,甩锅无外乎是分清谁是主责。但是银行别给我在这里装 “弱势群体”,一点责任也不想担!
很好,开始狗咬狗了,说明敌人内部不是铁板一块,他们也怕。斗争是有效果的。
继续看戏。
终于体现出银行是弱势群体了…… 但是是面对政府部门的
在体制内的不少人在知乎上说过,体制内办事程序其实非常严格,包括各种追溯规定,所以,想要查的话,难度应该不大
它叫你挪用你就挪用?
那它叫你杀人你是不是就去杀人了?
银行系统内的疯狂内卷使很多银行会无底线接受客户的各种要求。而面对房管局、地产商这种强势客户,银行更会卑躬屈漆,满足一切要求。既然早早就已经俯首帖耳了,监管职能就无从谈起了。实际上,地方小银行之所以能够拿下这种大客户,很有可能就是因为小银行的监管相对更加灵活(松)。另一方面,银行是否对这些专项资金实施有力监管对银行的预期盈利影响并不大,银行根本没有动机去做监管。
这反映出针对房地产行业专属资金监管的复杂性。表面上设计了密不透风、万无一失的风控系统,然而在实践中这些系统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根本无法有效防范烂尾楼危机。就本质而言,银行不在意这些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这些风险与银行本身的关联性比较小,即使出现了风险的集中爆发,银行也不会深陷漩涡。如果要让银行在监管中起到作用,势必要让银行在享受利差的同时,银行自身承担一定风险。发明预售制的香港在 2003 年之后就再也没有过烂尾楼,在 2003 年之后,开发商售卖期房前要付清土地转让费用,将开发所需费用存到律师行信托账户中,取得《预售楼花同意书》。如果开发商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则银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楼盘的修筑出现问题银行要负起全责。购房人在购房时钱款去向也并非为开发商,消除了开发商拿走首付款的可能性。上述措施为购房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全面的保障。
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房地产行业的杠杆,提高了整个行业的风险,而银行在整个过程中获利颇丰。在这种背景下,银行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一定监管职能。鉴于现有的监管体系的完全失效,应设计一套新的体系。新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的重要保障是让银行承担起相应风险,真正有动机去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我把这部分内容摘出来:
提问:如果楼房没封顶的话,监管账户里的钱,应不应该还在监管账户里?
回答:不确定
提问:为什么不确定
回答:我马上要给你解释(省略一堆无用信息)
监管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有严格的流程,好吧。
有郑州市房管局颁布的监管资金的使用方法,而且还有一个叫使用细则,这两个完全按照。详细的流程我就不跟你们说了,说了你们也记不住,你们可以回去查,
最后一步我就跟你讲,最后一步监管资金的拨付是要有郑州市房管局资金监管科或者是资金监管处,有这么一个部门,他们允许拨付了、盖章了拿出来东西了,我们作为监管银行才能把这个钱拨出去
换句话说,我们是听招呼干活嘞,这个意思很明确吧,如果他们不让拨,我们是拨不了嘞,我们作为监管银行我们没有随便动用钱的权利,
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你在这存钱了,你如果不给我发通过手机银行也好,通过柜卡办理也好,不给我发转账的指令,我作为银行是不可能把你账户里的钱转给任何的第三方,那这个是非常好理解的。
提问:意思就是你们听从指令把钱转出去了?
回答:对,我们能确保每一笔转账,都有郑州市房管局有权部门的批准批示,我们才转出去,那如果没有,我们不可能转的,那是违法犯罪行为。
提问:你这是从法律角度讲的是不是?
回答:要是从实际角度也是这么说的,
提问:那意思就是是上面的责任,跟你们银行没关系?
回答:这个是谁的责任,我不敢说。
现在刚才领导,你的领导有个领导说,监管资金挪用已经成事实了,那就牵扯到违法犯罪问题了,我建议你跟这个领导沟通,跟公安部门沟通,查资金挪用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但是我们监管银行是严格按照流程,允许我们批准我们转了,我们才向外转的,这个违法犯罪说不到我们头上。
bank:此时不甩,更待何时?等着被扣屎盆子吗?!要不查手续?!
房管局:说好的有福同享… 还真是啊!
还记得那张金眼白龙吗?监管就是摆设
从当地的规定来看
银行可以说:‘是你最后定的啊。’
监管部门可以说:‘是你觉得可以付了,然后报我核实的,你怎么能说是听我招呼呢?’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后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即开户银行),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帐户。
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二)负责商品房预售款收支和使用的监督;
(三)负责《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预售人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的监督工作;
(五)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收支和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
(六)协助监管银行,核实预售人在预售款收支方面的异常行为。
第五条 监管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主要负责:
(一)按照《监管协议》履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义务;
(二)协助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入、支出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
(四)配合预售人做好商品房预售款收入、使用情况的月报表工作。
第十四条 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编制用款计划。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申请。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在拨付款项前将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监理机构的证明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你看人家这个规定,是多么适合扯皮啊……
银行,房管局,房地产开发商。
三方是有抽屉协议的。
监管个鬼。
这是胡锡进发的,要打别打我,打你们老乡去吧!去吧,战吧
沈一石是个什么东西,二十年前织造局一书吏尔,要拿也是拿你郑必昌何茂财
只要正常人觉得银行说的可信度大,不过都不是好东西。烂尾楼实质就是诈骗是抢劫!烂尾楼背后是一帮帮腐败犯罪分子……….. 当然银行、房管局等还有爸爸、爷爷。
预售制是学习的香港卖楼花没错,但是你知道香港已经多少年没有烂尾房了吗?
你知道每一次发生烂尾房要给监管措施打多少补丁吗?
你知道房屋预售款被挪用是要有人坐牢的吗?
政府要卖地赚钱,开发商说我想买,但是钱在监管账户里,政府说小事,等我给你打个条子…
一张正常的卡插到正常的取款机里输入正确的密码,取款机吐出了对应的钱,现在要怪取款机出钞前怎么不核实操作取款机的是不是卡主,大哥们,那只是台取款机哎。。。
那你们两个部门,总有一边有人蹲号子吧?检察和纪委有支愣起来的能力不?
我要看乐子!
银行是显而易见的背锅人。
房企肯定会选择听他话的银行合作,政府也回选择听话的银行打交道。
不听话的,就别做这些生意了呗。
乙方的卑微。
逆向淘汰,最后剩下的基本都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既然是一根绳上的蚂蚱,暴雷的时候,一个都别想跑。
实锤了人治。一切形同虚设。
其实就是权力的一个命令,敢不听?一切乱像的根源。
真实情况事银行不是什么好鸟,但是责任依然在房管局那边。房管局回应其说法不实,应该说一说哪里不实? 银行和房管局之间的互动,都是有据可查的,房管局和银行应该公开两者互动的细节并提供证据。他们两者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白纸黑字东西证明,说明中国的系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谁 tm 故意毁证据一律负主要责任。
顺藤摸瓜,顺藤摸瓜现在已经摸到房管局这边了。房管局后面是不是还有部门或者 “领导”。出了这种事,有人是要负责的。别想跑掉。狗头铡既然已经准备好了,肯定要铡人的。不铡几个我心里不舒服。
狗咬狗,带足瓜子看戏
我只有几句话与诸君共问?
第一个问题:钱去哪了?
第二个问题:钱花在什么地方呢?
第三个问题:这么卖力的 “为人民服务”,为什么贫富差距这么大?
第四个问题:各位人大代表和公务员扪心自问,你们的工资能买得起房子吗?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全款买房的公务员?
第四个问题:为什么不下岗大量的事业编和公务员来缓解财政压力?
第五个问题:银行有存在的必要吗?
第六个问题:房地产为什么不能下跌?
第七个问题:为什么不对 2 套房子的征收房产税?
当有人能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钱就是废纸了,个人预估再等五年 ,能看到背一麻袋纸币买一斤肉。
打起来打起来
我觉得没毛病,银行本来就没职权,他自己肯定也不愿意背锅,当然是按照章程办事,反正有条子咱就放款。
这么快就互咬啦?
就,除了他们,其他全是夜壶呗
都别装外宾了,郑州银行长椿路支行行长给你干,你能顶住房管局和 “不敢说” 领导的压力?分分钟撤了你
新中国建国都七十多年了,真当党和政府是纸糊的?真以为只有恐怖的黑恶势力,无良的开发商、邪恶的资本家欺负人民,善良正义的政府只是被被蒙蔽了?
说句大实话,无论银行还是政府,基层有基层的难处。全国几百个烂尾楼,有几个是仅仅因为银行的支行小行长和房管局基层小干部违法贪污给搞烂尾的?
都揣着明白装糊涂,在被屏蔽禁言的红线边缘反复横跳
恭喜郑州烂尾楼业主,又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听我说,业主们
烂尾楼这事几年都等了,不在乎闹的这些天了
好事,绝对是好事
银行可以啊,都指条明路了
该找媒体找媒体,该曝光曝光
该递材料递材料,该举报举报
该报警报警
该闹闹
没人管,找人管
没人监督,让人民大众监督,让舆论监督
好哭的孩子多吃奶
这事,俩结局
一,大概率。有关部门内部施压,开发商开工盖,监察也不了了之,查不完的事,抓不完的乌鸦。内部有力度,这算啥事啊,对业主有利
二,极小概率。房地产,金融,官方部门都协调不了,地方官场塌方式腐败,出现落马,但是还是会促进事件解决
人家房管局也有理由
我一个资金监管科几个人?就这么几个公务员
一个区多少楼盘,上百个
我难道一栋楼一栋楼去看吗
还不是开发商把材料送来,我看材料没问题,那我也签字
最后就是小科员背锅
这就开始推脱责任了
这个时候大家肯定相信银行的
因为银行都是有固定程序的,程序不符合的肯定不会划款
这都是责任制
银行能说出来肯定也是压抑很久了
这就是大家平时办事的时候典型的踢皮球
相信这是当地房地局在逃避责任
房地局这么肯定了,让他来跟银行,地产,业主面对面大街上上过看看谁在说谎
地方和银行(或者说金融系统)的矛盾,往大了看,了解下之前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就知道了,央地的利益追求不是完全一致的。
当年分稅改革为啥要朱上,还搞了那么久,每一步改革都是一场博弈,这次也不例外,不可能那么快有结果的,慢慢看吧。
银行:是他叫我这样子干的
房管局: 没事别乱说话,小心我叫你爸打你
别的本事没有,屌图一大堆
侠之大者,为组织接盘,为领导顶罪,你们啊,naive
不止郑州,中国有很多这种情况,政府部门缺乏监管,包括房屋维修基金,各种账务都是烂账,估计政府现在需要雇佣第三方审计部门才能搞的定
银行这么说属于破罐子破摔了,不想自己背大锅又不敢把真正负责的人爆出来。
现在房管局要反咬银行一口了,就看银行有没有种把实锤证据放出来了,放出来就能赢这一把,不过估计放不出来。
只希望最后出来背锅的不是临时工
别整一出,临时工处于无聊偷摸盖章,让银行放款
然后开发商,银行,当地政府都没责任
倒霉的就是那个临时工
一
沟通要留痕,操作要授权
做了坏事,没这些?
别人怎么先不说,你先乖乖挨板子去。
二
经济学的入门级知识:
风险和收益总是相伴的
你收了风险溢价,出事了又不想承担风险?
如果行业皆如此,那说明这个行业是有病的,没有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是浪费,是对全国人民的犯罪
房管局也是听招呼干活,逐级往上甩锅,看看最终砸到谁。
打起来了,过瘾呐过瘾。
打起来!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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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的踢皮球环节开始了!
有钱赚的时候,大家是兄弟。
要出事了,先砍死兄弟。
全国各地都是这幅鬼样子,要是郑州房管局不出来回话,缩在龟壳里当乌龟,没人能把你怎么样,结果你特么跑出来推卸责任,还推卸得毫无道理,这不是给人民群众递刀子吗,要知道闹大了也是有可能影响官老爷官位的。
我想看看这个问题下面要怎么洗?
纳税人的钱还民众,不行,纳税人的钱养领导养财政,行!
400 亿转移出境外哪有那么容易,早有人预言过被拿去堵窟窿了
辛苦四字挡枪咯,打个招呼资金都说挪用就挪用,安排个编制算什么啊
那是银行的事,追着银行打就是了,银行是个软骨头,不打他打谁?
看是谁家的临时工遭殃了
它们终于还是忍不住了,自己与自己掐起来了
打起来了,哈哈哈 好,我要看血流成河
行长说的是实话
这有什么疑问
脑袋没坏的人都知道
一句话能说完没必要写那么多。
房管局推银行背锅,银行不想背锅,供出房管局,房管局急忙狡辩
有没有人说说,这些跑路的开发商会有什么后果嘛?
老办法,打太极,推卸责任,
拖延时间,搞的没有结果。
等到有结果了,又跑出去几个。
监管是划分职能职责的,银行的监管是资金监管,即确认付款对象、金额等,与房管局来的付款通知书一致,印鉴真实。
你指望银行去做行政审批监管,看房子是不是封顶了,对不起,这真不该银行搞,银行也不应该有这个权力。
美帝干的,不要想就知道是美帝干的
.
河南这种地方,主要问题都集中在主席台和前三排。
一桌四个人打麻将,三个老千,你说能咋办?
哈哈哈哈,分钱的时候,都分的开开心心,出事了,怎么说我是老六呢?
银行管钱管得住吗?住建部门,管建设施工,管的好吗?
烂尾楼难道不是楼自己烂的吗?
难道是住进部门让他烂的吗?
银行难道不给你钱吗?
钱给了你开发商了,你把楼搞不起来了,回头我们给你擦屁股?
台子华子是喝了抽了,可是那才几个钱,随便俩平方就够吃好几会了。
现在没钱盖楼了,人家不还贷了,你找我们,我们拿的钱凭本事拿的,你让我们怎么办,把你的钱给你,这事办的没毛病,但是你不盖楼,我们也没想到啊!
是不是啊!各位,你说说,我们监管部门冤枉不怨,辛辛苦苦为大家服务,结果呢,拿钱的开发商烂了,现在我们都得赔罪,我们才吃了几顿,喝了几瓶水,就得背这么大的锅。
实话告诉你,这就是一个过场,你们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等你们闹够了,自己就老实了,有的是办法,你孩子不上学还是自己不上班,一星期你都撑不住,我们可是工资照发。
就看你们这样,我都觉得想笑。烂尾了。烂尾了不是很正常吗?哪个城市没有烂尾楼。
看来钱已经把地方搞得焦头烂额了。
一个逗哏一个捧哏,吵的面红耳赤,观众臭鸡蛋有的扔向逗哏,有的扔向捧哏,等扔累了,幕布后边的戏老板也就可以放心了。
猜猜最后是哪个级别的上天台?
以我们内蒙的惯例,应该是市长或者副市长级别的。
这锅谁接谁完蛋
银行说了大实话而已
这群人不去踢足球,拼个世界杯,可惜了啊!
最应该也最有能力联合起来解决问题的俩部门,现在在狗咬狗
日常会看到很多造谣的,辟谣的。
但凡一个正常的辟谣,在指责别人说法不实时,都应该立刻马上把真实情况说出来,或者就算一时还没调查清楚,那也要具体说明究竟对方的言论是哪里不实,毕竟你都已经做出了对方说法不实这样的结论了,但凡不马上说清楚真实情况的,都是___________。
你以为他们能监管,结果发现他们才是罪魁祸首……
只有政府机关才可能监管到这些账户。银行其实是企业,并没有行政执法权,而且开发商还是银行的财神爷,银行怎么监管?
这个实际上就是特色社会主义、自主知识产权的房地产模式里最重要的一步,也是为什么这么像传销最关键的原因
打起来打起来
找的就是听招呼干活的。不找干活的背锅难道找领导?
腐败是个鸡,事故是个蛋。出了事只要去查,都会有收获的。
银行和房管局踢皮球,最终受苦的还是那些买到烂尾楼的业主!
据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止 2021 年末,郑州问题楼盘超 130 余个,停工、延期交付的房源数量高达 25249 套,面积高达 271 万平米,占去年郑州成交量面积的 29%,位居全国第一。也就是说,去年郑州每卖出三套房,就有一套是烂尾房。
出现如此大面积的烂尾楼问题,作为监管方的银行和房管局以及当地政府是绝对难辞其咎的,但不管最终是一个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当务之急是要把挪用的监管资金追回来,保交楼就是保民生,绝对不能让老百姓血汗钱付之东流!
银行:建议报警。
监管:上报惩处。
民变在即?
看这情况,将来遍地都是霸州,遍地都是三提五统,遍地都是拦车罚款。
历史是一个圈。
你在这讲法制我都觉得可笑
到底谁说的是事实?
江湖传言,封顶照片是可以 p 的。还有一种按总价比例比例放款的方式,总造价也是可以做点文章的。房管局看看 p 出来的照片,实地来几分钟不怎么抬头看也就回去签文件了。
银行的所有拨款流程一定都是见文件才发放的,但是这些文件在故事里都是可以操作的。审核权并不在银行。
怕就怕,最后扔出来两个小科员,“涉嫌受贿擅自违法开手续挪用资金”,银行和房管局就都撇清了。
最好别让我猜中。
涉事几方都把文件拿出来展示一下,谁的责任不就很明了了
不能承认,承认了,责任就是房管局的了!
房管局就是政府啊!
人民惨,银行惨。只有高高在上的,真正体制内的,老爷们在爽。银行算体制内的儿子,不听话就打。
市里不出面?躲得了吗?
我来翻译翻译:
郑银: 我是照你吩咐做的
房管: 别诬赖我,我没有
郑银: 哼!我有证据,你别想抵赖
房管: 你证据假的,你诽谤我啊!我告你诽谤啊
郑银: 看看这上面的钢印,白纸黑字,铁证
房管: 鄂!这是临时工干的,我不知情
郑银: 临时工呢?
房管: 被我解聘了,我也不知道他在哪
……
然后,这件案子成了无头悬案
现实版囚徒困境
1 双方都打算坦白,按重罪处理
2 双方都不坦白,回家过年
3 一方出卖另一方无罪释放,被卖一方罪加一等
——————
双方一开始都不打算坦白,回家过年,否则双方均重罪,看起来结果最好。
实际上互不信任,都不想坦白,但怕被对方出卖
最终双方最优方案,都选择出卖对方。
然后就造成了…… 题主所述这个局面
高深的不知道,就说说最常见的二手房交易里面的资金监管,了解一下流程,就知道银行说的是不是实话了。
银行难道想做替罪羊不成?还不速速公开真相。
我觉得银行一般要是有人违规套钱,一般不会选这一块资金,两头都有人惦记着,犯不着。这种套钱手法更像是 干的。。。
狗咬狗的骚操作,最终就是肉没了骨头没渣了
这是但凡在公司做过的都明白,财务嘛
批肯定有申请,但是银行是监管行,他跟房管局不是一个系统的。打个比方房管局批了银行组织下人员去现场施工看几天有没封顶再联系下主体结构后的几个施工方有没有材料进场。如果银行不能保证房子不烂尾那么这两张合同是有不对等风险的银行没有尽到提醒责任和监管责任
狗咬狗,一嘴毛
还真是
他在这种情况下能说到这已经很不容易了,真的,就差跟你指名道姓的说了
多的不说 大家都懂。。。向来都是听招呼。
问题在居然敢说出来了。。。难得。实在背不起锅了?
这个大家都习惯了,辟谣的往往是真的。
敢说站出来这话,不会是空穴来风。
期待后续发展,能有一个结果
说来说去,不知道业主的房子好久能交。
真实情况很可能是兑付农民工工资了。国家地方出台了很多文件强调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住建抓这块也抓得很紧。
至于烂尾楼,有人看到出台很多文件保障楼盘不烂尾的吗?
就爱看藏獒和贵宾打架,赶紧再咬几口,多咬出几条狗才热闹
河南大实话
现在内部开始甩锅了?
难道上面动真格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第 254、255 条;《信访条例》
现实版 “踢皮球”。
河南郑州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业主质疑 “巨额资金监管被挪用”,回应称银行系 “听招呼干活” 一事,持续引发关注。7 月 19 日,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回应南都记者称,“银行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该局已经将该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且会追究银行责任。
只能说,大戏要开幕了。
作为体制内的临时工,个人偏向于相信银行的说法。由于业务关系,我经常同本地的 xx 农商银行打交道,因此我深有体会:银行自己内部怎么样不好说,但在同地方机关单位打交道的时候,银行真是存了一万分小心的,划拨单的公章糊了一点、或者边框缺了一点,都会要求重做。
所以如果没有来自当地房管局乃至更高级别的 “放行批条”,银行有胆子划钱?你还不如告诉我是一个化着小丑妆的家伙把钱劫走了还有点说服力。因此我认为,郑州银行敢公开说得这么硬气,手头上估计真有厚厚一叠雕好花、盖好章的 A4 纸。
接下来的 “戏肉”,就是河南省委乃至中央会不会派驻工作组。如果派驻,那郑州市的党政班子肯定要有人祭天了;如果不派驻,那郑州的父母官还是很有机会的——很有机会借到当地银行系统某个倒霉蛋的头用一用。
但郑州银行最聪明的地方就在于这一点——他们抢先掀桌了!这下子父母们再怎么逼迫也不敢太过分,不然银行撕破脸皮把文件通通公开,那有些人就直接寄了。如果没有抢到这个先手,被父母官们抢先定性的话,那是真要死人的。
现在的地方政府有个屁的能力
咬 起来了
开发商如果没在你们银行设立存款账户我就敬你行长是个汉子!
房管局还上报上级部门,笑死了。
“追究银行责任” 我是不信的,追究业主责任我倒是不怀疑。
有些事不上称没四两重,上了称一千斤打不住
——杨金水
啊,所以谁在说谎呢
一个公司钱出了事都是财务背锅 哪个不想签了字好好管钱
大到这种事 钱出问题了 一定是权干的
我一直好奇,钱呢?
GDP 有了
千亿老板有了
怎么税就没有了呢?
源头在哪里?
花销在哪里?
不管怎么说,业主奔走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就与为人民服务相悖了,为啥,反正急得不是政府部门,没房住的是业主,睡大街的是业主。假如打地铺打到房管局门口,估计又有人来阻止了,还是让你用和平手段奔走于各政府部门之间!
省流:
银行手续齐全,但是监管作用 = 0
房管局肯定有违规,准备通过上级往下压让银行背锅
现在最大的好处就是即使地方政府全部暴雷,就现在的负债率,中央完全有能力兜底。
但是怎么只兜一次底才是难题。
好消息:郑州以后不会有期房了,因为没人会买了。
我赌五毛,行长最多 10 天就要换人!
2 个里面有一个在说慌 有看头
结果是监管资金打到假系统里了,银行被利用,房管局是受害者,不法程序员拿钱跑国外去了。
我其实觉得银行行长说的挺实在,可能也是真急了。大家都是人,凭啥我背锅。再说你又不是我主管部门,把你卖了得了。
做官做人就算七分想自己,也得两分想朝廷,剩下一分想想别人。想自己想到你们这样的十足赤金,这世上有十足的赤金吗?
你问问银行 如何判断结构封顶?他会懂?
形象进度到哪里了 他会懂?
不还是得质监站出单子?
所以这个锅房管局不背就质检站背呗
人死了对谁有好处,谁就是凶手,反过来也一样
钱在银行手里,违规放款对银行半点好处没有,回头手续不全有心人要搞你这就是把柄
另一个角度来看,房地产商拿到钱就可以继续拿地了
这情景是不是跟 b 站上那个咸菜豆腐那个挺像的
网易新闻有风骨。只是,有点担心。
早就没得救,不看。
这种扯皮翻原文不就行了。
各个省市县都应该查一下,本区房管局监管的资金,包括维修基金等等,是不是被挪用了。
房管局的水可是深得狠
压塌屋顶的时候
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只是中国人仿佛自学成才的
一出事先把自己摘干净
切,没大乐子看,我以为他们会一家一家找,你必须按时还贷,不然马上征信黑名单
我相信这个行长说的。但是他还是太年轻了
好戏在后头
一年一度的甩锅大战开始了
苦的都是老百姓,那你们当官的就没错吗?还笑话我大清,我大清好歹还国运三百多年了!
越来越觉得大明王朝是真的牛逼
不是被吕老板带国外了嘛……
爸爸(烂尾楼业主):儿子,你为什么上课的时候看手机玩游戏。
儿子小明(银行):班主任叫我看的,班主任不说我也不敢上课看手机啊
班主任(房管局):小明爸爸,你儿子说法不实,我会向校长反应这件事。
校长(上级领导):小明、小明的班主任,到底怎么回事?
班主任(房管局):小明说看手机是为了学习,我这段时间又比较忙,就同意了。可是,小明明明跟我说是用手机学习的,谁知道偷偷玩游戏。
校长:小明,你为什么看手机的时候不是学习而是玩游戏?
小明:班主任没说不能玩游戏啊
校长:小明班主任,你为什么不说不能玩游戏?
班主任:这你们不是都懂的吗?我能限制的那么死?
如果这个问题不借这一波解决,将问题掩盖,那么未来指不定爆出大问题
这波我站银行,因为很显然,银行在某个部门面前确实是 “弱势群体”。
这就开始甩了吗
拉通对齐
三法司会审
还搞不明白一件事了
搞笑呢?
银行想甩的可能是,当初开发商拿了全套的手续来了,我一看手续全了就给了贷款了。至于为啥烂尾了手续是齐全的,你们去找房管局吧。
狗咬狗一嘴毛
互相甩锅的时候来了嘿!小板凳西瓜准备好,看戏。
这戏里折射出的地方财政、人情社会、体制结构、人情冷暖,利益分配等等。要是能把过程都看到,真不失为一场精彩的社会学案例。
没有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建议关注,各位作家建议关注,对社会学感兴趣的同学也坐过来。
咱们好好看着,好好学着。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购房者的钱存入了监管账号,开发商想拿到这些钱,就得楼盘建设达到一定的进度。具体建设节点我不大清楚,但是封顶肯定是一个重要节点。这也是很多楼盘都追求尽快封顶,而烂尾楼基本都是封顶了才烂尾的。所以相信就是楼盘封顶了,开发商就把钱拿走了。
那这笔监管资金拨付给开发商,是银行有权干的吗?怎么可能!这种事,必然是得有房管局相关领导的签字才行的,银行没有这个权力,也没这么傻!
郑州市房管局就是耍流氓推卸责任罢了。签字的领导慌了吧,当初因为什么什么见不得人的原因签了字,现在怕事后追责吧。
中国法制真是搞笑,房地产监管资金大批量被这样违法违规套走了,造成了大批烂尾楼这样严重的社会问题,明显就是重大违法事件,却从未听说有哪个签字的领导需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同学们,考公吧,不会有错的。
政府这是低估银行**形式**合规的要求。银行这是和钱打交道,挪用资金这个帽子扣下来,谁都不敢抗这个锅,轻则银行从业资格不保、重则国家来养老。
我们单位(A 公司)和银行有业务往来,不仅是监管、而且是公司(B 公司)账户资金托管。B 公司托管账户(这个账户网银都没有、只能查询余额)内的任何资金的使用需要 A 公司发送指令,指令上需三个已预留签字样本的人签字授权、同时加盖公章后指令才能生效,同时需上传相应费用的发票、若有合同则需上传合同或者票据(车票等)。至此,银行审核后方可按指令上的支付时间、指令上的金额、付款至指令上的收款账户。
这个指令严格到别说手写、有错误等,但凡大写的一个 “整” 字、小写数字中的逗号不对,都会被银行审核给打回来。
这是**形式**合规。
但这个指令付款的内容、金额多少,银行不管,银行只认指令。
A 公司需要为 B 公司寻找项目,因此发生费用,按说应该 A 公司报销,但 A 和 B 的合作协议上又写了 B 公司可支付寻找项目的费用,因此你说 B 公司托管户内支付这笔款子亦可。去年某笔几百块的费用,走的指令 - B 公司托管户的路子进行的报销,最后审计下来说这笔费用还是该 A 公司支付,于是报销人退回钱。
这个例子说明,银行不会管你这钱花的是否合理,是不是符合 A 和 B 之间的协议。银行没能力审核到这一步。银行尽责了嘛?按照托管协议尽责了,但外人看尽责了嘛?“你银行都不看这钱是否正确的花、算什么托管?”
银行收到这个指令后,还会有三个人在这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的乙方盖章,方可执行。银行认这个指令的完整性、准确性。但这笔钱律师费该不该花、为什么花这么多,银行也管不了。
你说银行没有这个盖章的指令把 B 公司托管或者监管户里的钱弄走了?金额小、银行能力强能撸掉一个资产托管部上上下下,金额大能从分行从上撸到下。这么做是疯了。
房管局这锅甩的掉嘛?
=========
看了一下其他的回答,有人说 “银行的问题应该在监管缺失”,以我看,我个人估计相关的监管协议就白纸黑字写了银行**不对**资金如何使用进行监管(不负责钱怎么花)、只认指令。
银行这方面挺注意的,一般不会给自己加责任。估计监管合同上的监管内容是只能让预授权的人员或者机构发送指令、银行监管按照指令干活。(这点我猜的,没见过房地产账户的监管合同)
公司财务出问题了,一板子打在出纳头上,离天下之大谱。
辟谣:与事实不符
事实:根本不是听招呼干活,我们没有打招呼,我们是下发文件
我的首答要来了
宇宙行几年对公信贷经验。
商业地产按揭业务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实际却是监而不管,整个行业都是如此,一般房款房管局确认就支付给地产商,不然那来的房地产高周转。退一步说,作为信贷员和行长我们巴不得这钱不出去,这留着可都是存款,一年几个亿的存款指标几个楼盘就完成了。业务到这一步基本银行没啥主动权了。
银行的主动权在接不接这笔房开贷和楼盘的按揭业务,通俗的解释下:房开贷就是地产商拍地的时候向银行贷款,以土地或在建工程做抵押。这一块,大行选择权相对大,之前甲市的领导希望我行减免市里面困难企业的贷款,行内某领导回复,我们可以考虑撤出甲市的市场,甲市历史的存量不及我们在乙市一年的增量,甲市领导赶紧打哈哈不再提了。
但是城商行和农商行,应该是做不到的,因为很多城农商行的股东就是地方政府,行长就是地方政府任命的或者本就出自当地政府系统。关系更复杂。
只能写到这里,在往上就发不出来了。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修订印发《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房〔2021〕12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郑政文〔2009〕276 号),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新修订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11 月 22 日
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郑政文〔2009〕276 号)(以下简称 “《办法》”),确保开发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监管银行的确立
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金融管理制度的银行(分行级),在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承诺书》,并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实现联网后,其营业部或所属支行可为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业务提供相应金融服务(以下简称 “监管银行”)。
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选择监管银行,并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建筑面积、不动产(土地)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工程设计单位、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 “监管账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三)监管银行与预售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监管资金额度。监管资金额度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含税费)加上不可预见费用。
预售人依据信用等级情况,执行不可预见费标准。信用等级为 “AAA” 级企业,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含税费),不再增加不可预见费用;信用等级为 “AA” 级企业,执行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含税费)5% 的不可预见费标准;信用等级为 “A” 级及(以下级别)企业执行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含税费)10% 的不可预见费标准。
监管协议的审核
(一)预售人签订《监管协议》后依据下列资料申请系统注册。
(1)《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监管账户专用 POS 机安装证明。
(二)监管部门现场勘验后,完成《监管协议》系统注册,出具《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并建立档案。
(三)预售人应在销售现场设立监管账户专用 POS 机。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监管项目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
(四)项目销售前《监管协议》中预售人名称、监管银行、监管账号、监管范围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预售人、监管银行持相关材料共同向监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预售款的收存
(一)预购人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依据监管账户交款信息办理网签备案。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预购人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银行、监管账户。
(三)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发放银行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选择以下监管方式:
1. 按揭贷款银行是监管银行的,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管账户,不得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存按揭贷款。
2. 按揭贷款银行不是监管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应设立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作为监管账户的子账户,报监管部门、监管银行。按揭贷款应直接划入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使用非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收存按揭贷款。
(四)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的,监管银行依据注销信息,将预售款退回预购人。
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按照《监管协议》中编制的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审核申请。监管银行应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
(二)监管部门依据下列材料核实监管银行的审核意见。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核实意见书》;
2. 监管银行审核意见书和《现场勘验报告》。
监管银行审核意见书主要包括: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明细表(应在表中注明 “监管账户和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计划”);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进度及项目剩余工程所需资金的说明;已完成计划用款情况;监管账户和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余额情况。
(三)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账户和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占网签金额比例提出核实意见,监管银行和按揭贷款银行依据监管部门核实意见拨付。
(四)监管账户资金超出达到监管项目竣工备案条件所需资金,经监管银行审核,监管部门同意后,预售人可调用,但应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建设。即〔调用金额 = 监管账户余额 - 剩余工程量所需资金 - 不可预见费〕。
(五)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用款计划变更的,由预售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报监管银行,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报监管部门。
(六)预售人可以现金保函等额替换监管账户及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资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未完成整改前,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 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 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 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4. 未按规定将按揭贷款划入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的。
监管账户的注销
预售人在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到监管部门申请监管账户注销。
有关要求
(一)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以楼盘表、合同网签备案为基础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与监管银行、按揭贷款银行的定期对账及信息互通。
(二)监管银行具体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照《监管协议》履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义务;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入、支出台帐,将预售款收支信息即时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共享并进行日常管理。
(三)按揭贷款银行按照监管银行的标准,将按揭贷款收支信息即时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共享,严格按照监管账户的标准对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实施收支管理。
(四)预售人不得通过监管账户、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途径收存预售款。
有关部门对监管账户或按揭贷款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和划扣时,预售人应配合监管银行或按揭贷款银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新建商品房预售款及监管账户的性质证明,并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五)预售项目有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抵押贷款发放银行负责抵押贷款的使用监管。
(六)对违反《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银行、按揭贷款银行,由监管部门下达《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异常行为告知书》。针对监管银行、按揭贷款银行不履行监管职责擅自拨付、挪用监管资金的,通报金融主管部门,取消新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业务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对违反《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预售人,由监管部门下达《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预售人,通报其违规行为,并记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八)监管银行、按揭贷款银行、预售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
(九)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郑房地〔2009〕162 号)自行废止。
监管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监管银行审核,政府监管部门同意。银行说 “如果他们不让拨、我们是拨不了的” 是没错,但是银行先审核同意了,政府监管部门才能让你拨款。监管资金的使用的审批材料里明显有一个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实际进度没做那么多出具虚假的现场勘察报告这个锅银行再怎么也是跑不掉的。
再扯皮下去银行拿出手续文件,当初签字盖章的那个人怕是要难受一段时间了……
暂站银行。
And,叫鱼尾出来!
百分之百。
郑州银行长椿路支行行长就是个大点办事员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是正处级
你信谁?
我是被我男朋友诈骗 43 万,相处 3 年,他刚开始工作很正常,但是也经常入不敷出,我也经常贴补他,他 21 年 9 月就开始以项目投资为由,让我拿钱,因为说回钱很快,我借网贷,信用卡,今年直接崩盘,还不起了。协商卖房子(我俩异地)在这期间,我俩疯狂因为钱吵架。他跟我说卖了,后续可能没卖,房款最晚 6.30 日到,结果他 6 月 30 号直接失联,7.1 日他手机号码直接停机。我找人查过他三网下的电话卡,没想到也没有除了停机以外的其他号码,可能让别人帮忙办理了,找不到了,去法院起诉,法院让去工作地起诉,去工作地起诉,工作地说需要他的暂住证,我无计可施了,在此,我也想蹭个热度,如果有其他的方法,我愿意一试找到他,他 7.2 号左右从青岛直接去浙江,7.3 7.6 均在浙江核酸过。7.7 - 今,均在深圳广州核酸过。
所以,这个打招呼的人,是谁?
这个招呼,以后还会不会继续打?
既然被挪用已成事实,那么还能追回来么?
最后,以后的【监管资金】怎么监管?
没看法 郑州整个金融体系和房地产和狼狈为奸,坑百姓的钱就这还有人买新房
我想起罗翔老师的一句话:什么法,都大不过领导的想法。
银行说自己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没有房管局的条子,钱出不来,我当然相信。
而房管局回应,其说 “法” 不实,这个法到底是什么法,我们就不知道了。
不过那个视频最精彩的其实还是 “不确定,不确定,不确定” 三连…
k 神永不过时!反复研读,话说最近国企拿地价很低啊。我再提醒你们一下,这文章 12 年前写的,他老师明年就是央行老大。。
反正我在上海工地,银行放款前都会派专人来工地拍照片确认现场进度,结构封顶照片哪怕脚手架搭着也要想办法确认已经封顶。
烂尾楼抵债,业主自筹资金,改稻为桑,两难自解
我是干房地产的,真实的情况就是房管局的责任,监管资金存放银行只是个开户行,看到审批手续完成了付钱,真正审查作用的房管局。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看过《半泽直树》,我当时看完问过越南某银行的朋友,朋友说上面叫你放这笔贷款,你能不放吗
这就是一个推诿甩锅的事情。
这个问题分开来看。双方都是监管方,具体就是一个管钱的安全,一个管钱的发放。但是房地产监管这个事没有具体说怎么个监管法(反正我不知道,是不是有相关法规规定了权力和义务我也不知道,纯属猜测)。按大众的理解,银行管钱安全,管企业的的资金存没存到银行,房管局管企业的工程进度,主要负责写条子给银行放款。这就是大众一眼理解的监管。但是有没有一种可能房管局甩锅的想法是,你银行也是监管方,工程进度的监管你也要负责。
但是你要一个管钱的去看工程这不是扯犊子吗?银行的人也看不懂工程图纸和进度啊。反之,你房管局去银行你除了会往验钞机里面丢钱还会什么呢?所以不排除房管局说银行的责任大概就是工程监管你也是直接责任人的意思。
立贴为据
玖玺园业主报到!
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天,感谢热心业主坚持不懈的斗争,期间也有被 “请” 进去喝茶的。将近一年的各种努力,终于成功上了一次热搜,太不容易了。尽管后面还不知道能不能解决问题,能把声音让其他人看到、听到已经是一个十足的进步了,再进一步的可能都是奢望了。所以,现在已经不想怎么看待了,掏了这个门票看场烟花我也认了
这还不是最困难的时候,连开胃菜都算不上,大规模 (万以上) 群体暴力事件一定会发生。
理论上来说,房地产监管资金存在住建部门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看工程进度拨款使用。
现在钱怎么被挪用了,我也不知道
我两个侄子经常一起干坏事儿,
有天把他爷爷的耳机塞进了火炉里,
他爷爷要用的时候,到处找都找不到,最后只在炉台上发现一节烧过的耳机线。
他爷爷知道是这两小子干的,但就是拿他两没办法,只能告诉我嫂子……
嫂子知道后很生气,提着棍子逼问两个小子,到底是谁干的。
结果老二说是老大干的,老大说是老二干的,嫂子问了半天也没问出个所以然,只能指着两儿子说,下次再干坏事儿我就揍死你…… 然后气氛的干活儿去了,
第二天,两小子又把他爷爷的鼠标扔进了炉子里……
银行是服务业,政府是 “人民公仆”,明白了这点你就知道谁的话可信了。
政府敢造谣企业,但是企业时可不敢造谣政府的。
但凡跟政府打过交道你就会知道,他们说话做承诺就跟放 & 一样简单,白纸黑字都可能不认,因为没人管他们有恃无恐。
想看看房管局是如何追究银行责任的,房管局你别怂,不追究银行责任你不是人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呐?
_咬_,一嘴_。
甩锅 两边甩锅。权利都想要,责任和义务都不想要。
所谓官商勾结,说的就是房管局和开发商。
连银行都兜不住黄金组合施加的压力!
出现烂尾楼无非三方责任:开发商、银行、地方政府。开发商明摆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可以背锅,但不能解决问题。那背锅解决问题只有银行和地方政府。就算这样,谁背大锅,谁背小锅,将来解决问题时,谁出力大,谁出力小,总要一个说法。而现在的争吵,就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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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牵扯到开发商、银行、银保监会、住建局和消费者五方。
消费者没有什么话语权,这里掠过不谈;
首先来看看银行:
通常而言,牵扯到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有两类,第一类是为开发商提供房地产建设开发贷款的银行,即开发贷贷款行;第二类则是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住房按揭贷款的银行,即按揭行,主要提供个人贷款。
在实际操作之中,由于种种原因,贷款行不一定能够满足按揭需求,所以开发商通常会另找按揭行作为合作对象,所以许多房地产项目往往会同时牵扯到不止一家银行。
原则上,由于开发商有土地抵押在贷款行名下,贷款行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一个封闭贷款协议,账户封闭运作,所以贷款行主要履行监管的职责;同时,贷款行往往也会要求开发商在本行开设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
但由于预售资金监管实行 “一城一策、因城施策” 的管理模式,那么如果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存在其他银行发放按揭贷款业务,那么其他按揭行在实操中也会在自己的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例如,深圳的政策允许一个项目同时开设 6 个资金监管账户。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贷款行、按揭行、开发商之间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
1、承担主要监管责任的贷款行,往往会要求按揭行将预售资金转移到自己的监管账户上;
2、按揭行出于存款考核等因素,不太愿意主动配合;
3、开发商希望提前支取资金,加杠杆参与土拍;
4、住房按揭贷款是一种低风险的优质资产,按揭行很喜欢这种信贷业务;
结果就是,按揭行为了多拉业务,往往会同意开发商一些 “不合规” 的请求,同时造成贷款行收不齐所有预售资金。
说完银行,我们再来看看住建局。
一般而言,作为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住建局承担监督开银行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工作和开发商是否打款进账户的监管责任。
但住建部门对预售资金监管的动力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恰恰相反,在房地产发展火热的年代,住建局反而倾向于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回笼资金:
例如,2016 年去库存开始不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赣府字〔2016〕17 号),其中规定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额的 6%,直到 2020 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才取消了这一上限规定。
究其原因,一方面,住建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组成部份,本身就是土地财政的直接受益者;另一方面,住建部门虽然在职责范围内有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权力,却也要适应本地乃至全国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
今天你收紧监管,明天开发商全跑去外省,由此造成的财政收入下降,你住建局来补?
加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住建局三方权责不清,政策不统一,更加加剧了预售资金监管的难度。长期的宽松政策,反过来又使得银行和开发商肆无忌惮的挪用预售资金。
然而,房地产飞速发展的年代已经过去了,睡着海水慢慢消失,裸泳的人慢慢浮现水面。
面对可能的 “系统性金融风险”,住建局不得不硬着头皮开始面对事实,毕竟真要开始问责,住建局肯定是第一个。
所以面对银行的推诿,住建局至少得拿出一个 “不是我干的” 的态度。至于后续具体的责任划分,不用想也是一地鸡毛。
以前看《大明王朝》和《北平无战事》,当电视剧看,看到有意思的还能笑出来。
现在再看,属实笑不出来了。
《大明王朝》已经封神,再这样下去,《北平无战事》也要封神。这还真不是靠同行衬托啊。
要不打一架,谁赢了谁说的对
你看咋样?
假如被一群饥饿的狗子围攻,你只要丢一根骨头出去,它们就会互咬了
冤!不是我冤,是武举老爷冤!
哈人啊~
这句话送回给你,“你若光明,则中国不黑暗”。
银行行长这是公开说谎了。
监管账户管理上,房管局和银行不是隶属关系,是各自独立监管关系。按照规矩,由房地产公司到房管局申请用资金,房管局同意;然后公司再去银行申请用资金,银行再同意。这就用了。
但是,这两个步骤虽然房管局在先,但不是因果关系。
制度上说,是各自审查,而且都是根据房地产企业报的信息和实地情况审查,而不是根据上一家的审查结果作为自己的审查依据。
所以,虽然时间上有先后,但是这是两个独立事件。
而且没说听招呼干活更是无稽之谈了。银行的监管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有银行,包括农信社、村镇银行),所以对于银行来说,真正的爷爷的银保监会和各级银保监局,这是直接决定自己活路的。当然,城商行的法人是地方政府,所以其管理层任命确实可以由地方政府决定,但这并不代表与房管局的要求有任何关系。
因为对于市政府来说,地卖出去,就意味着这笔财政到了,所以你说卖地时候有迫切确实可以,但是,地卖出去后,开发商不好好建房子,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百害无一益的,毕竟出了乱子,有了群体性事件,都得自己兜底。所以卖出地之后,顺顺利利建房,才是最好选择。而在那个卖房顺利的时候,地方政府根本不需要求着房企去拼命挪资金加杠杆拍地,要地的企业多的是。
所以说,决定城商行领导层任免的市政府,不可能愿意卖出地之后授意违规使用监管账户;而决定银行命运包括领导层命运的银保监局,则完全与地方无关,是中央部门派出机构。
这种情况下,制度上没关系,人事上也没关系,银行怎么可能听房管局招呼干活?
当然,有人肯定会想,那房企会不会和地方政府官商勾结,从而要求银行必须放钱?
跟地方政府勾结不勾结不好说,但跟房管局和银行分别勾结一定是百分百的。县官不如现管的道理就不用说了,操作中不管有没有地方政府领导说话,房企都必须跟这两家搞好,才能让监管账户的钱非法流出。所以具体说每个事的话,房企在非法取出监管账户的钱时候,有没有和地方政府领导勾结真不一定,但和这两家分别勾结是必须的。
所以说,虽然这两家在监管账户资金被挪用责任上半斤八两,但是,银行诚实度上更差一点。
抄家灭门
娶不到媳妇怎么办?
在现代法治情况下,万万不可也不能通过买卖解决这种供需矛盾,那么怎么解决底层繁衍的问题呢?
多数扶贫的方法是发展农业、发展地区经济,盘活存量,建立城郊贸易市场,帮助农村居民组织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生产商品且保证商品在城市的销路。
那么扶贫后是否农村经济能够保持持久呢?有的农村地区农业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非常的丰富,扶贫发动了当地的生产力,使得当地的经济与城市能够保持长期的贸易顺差,因此这种农村经济是可以长期存在的。
而长期和城市保持贸易逆差的农村可以长期存在吗?短期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可以维持农村正常的经贸活动,但是长期来看,这些地区老龄化严重,10-20 年后必然消亡。徐州铁链女买卖婚姻曾经一度登上热搜,给我们什么启示?甘肃杨改兰家族的惨剧又给了我们什么答案呢?
到底是思维、还是制度、还是经济、还是风俗造成了这种扭曲的社会伦理事件?有人说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男女比例失衡,因此越底层越无法结婚,必须通过买卖完成传宗接代,否则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有人说贫穷导致大部分的底层男人无法支付巨额婚嫁费用,因此必须低价买卖人口才能完成婚育。-—
当然上述这些原因已经是事实,如何解决这些落后贫瘠且无任何开发价值的农村的人口的婚育问题呢?让其继续买卖吗?当然不可能。我们认为在人口自由流动的今天,我们应该坚持优胜劣汰,发挥社会主义不养懒汉的特色,促进人口城镇化和城市化,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让市场去解决这个问题。
为何黑人在中国都能娶到媳妇,说明贫穷不是无法结婚的唯一理由,而不努力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那些底层的残障人士确实存在着婚育困难,但是大部分的农村人是健康的,他们足以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娶到媳妇。
-—
除了空气是免费的,食物、水均是商品,婚姻也是商品。
这是世界的法则,没有什么是公平分配的,都需要我们去劳动和交易,那些妄图想通过不劳动而获取商品的行为就是犯罪。
婚姻的价值受到供求关系决定,受到普世价值的驱动,也受到现实经济环境的检验,婚姻的离结率反映出社会财富的变迁,当社会的价值观和财富出现重大变化时,离结率会出现很大的波动,而当社会经济周期趋于平稳时,离结率会趋于稳定。世界是由物质构成的,而物质是由交易完成循环的,金钱就是这个世界的血液,所有的一切商品都已经标好价格。
**这世界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暗中标好了价格,至于愿意付出多少,这取决我们自己。愿这世间的每一个男孩、女孩都能健康成长,去完成属于自己的那一个循环,愿他们幸福。**这个世界不需要男权,也不需要女权,只是缺乏一个追求美好的梦想,以及为美好付出代价的心理准备而已。
有一说一,银行在这其中明摆着是最无辜的。
银行就好比一个监狱,你拿着单子把人带进来,我就关着。
但是你又拿着单子,要把人提出去,那我就算知道有问题,那能咋办嘛,看的不是事,是单子!
不过平日当中,银行也少不了好处就是了,今年下半年,房地产暴雷大戏将会接连上演。
前两年的永煤,国企,直接逃债
这次的村镇银行暴雷
出现这种情况
不足为奇
房管局和银行至少有一方是骗子,这点是没有疑问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市场特色经济”!
地方政府卖地赚了钱,银行拨款放贷承担风险就算了,烂尾了银行收不回开发商的钱,贷款给了买房人还要断贷,政府在一边看着,还要让银行背锅,这不是搞笑吗
门口的小花喵上树想睡觉,可是村里两只大黑狗在树下因为撒尿的事儿干起来了,互相咬了一嘴毛,好不容易平息了,来了一只乌鸦落在树上嘎嘎叫,小花喵说
都他妈不是什么好鸟!
互相推诿扯皮也是常态了,都怕担责任。
反正最终吃亏的是业主不是银行也不是监管,痛的不是自己也没人真的关心。
但是隐患终究是隐患,这种情况还是需要政府来管,稳定是最重要的。
让子弹飞一会,把这件事记在回答里。
房管局居然能管银行?这个消息比 400 亿还震撼。。。
如果真是这样,既然有了 400 亿的窟窿,又有那么多烂尾楼,不是负负得正,很好解决嘛?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下:烂尾楼折价,抵为居民存款。比如原价 300 万的单元,折价 100 万,便宜你了。
什么?你消失的存款只有 10 万?不要紧。这十万算首付。签个字,你现在欠我 90 万。三十年贷款,慢慢还。利息 6%。
什么,你不要房子只要钱?那就难办了。大家看呐,政府不是不尽心。我们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但是被钉子户拒绝了。只能动用其他手段了。
我就想鼓个掌,一起大干快上有多么和谐,现在撕起来就有多么难看
在办公室里撕多没意思,还贷的停贷的 p 民们难得还能看个领导们的热闹
就让银行,房管局去掐吧,反正总不能是业主的责任吧!还有罪魁祸首房产公司好像都不用出来解释解决,真是欠钱欠房的是大爷!
万恶的资本
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貌似真的是弱势群体
亲身经历,交房款前核实了郑州房管局网上公示的资金监管账户,并拨通公示页面底部附注的咨询电话,反映了开发商给的收款账户和监管账户不一致,房管局人表示不管这个,主动问及进错收款账户对购房人会有啥风险,也故意不知道,后来逾期网签,又找到房管局的信访部门,才得知不进监管账户有啥风险。
公检法司 vs 纪委???
除四大行之外有一定独立权利,其他银行在地方 zf 面前没有任何独立性。
监管账户快速转动的收益
1. 居民部门的钱快速到达 zf 部门,而不用等到开发周期结束,钱从监管账户出来的速度可以让这一过程指数化提升;
2. 银行是『听招呼』,房管局呢,最终就是地方总的利益要求,不是某一个人的独走;也就是另一个答主讲的,央地博弈;
3. 地方 zf 为什么要不停的从地产搞钱、让银行放款给融资部门再疯狂花钱;
4. 国家前途、规划、风险与我何干,我只要能吃香喝辣,管他洪水滔天;
5. 为什么霸州要抢钱,因为不这样搞地方自身就要崩溃;
6. 为什么部门按部就班,吸毒多年的人让他只抽烟就是要他的命。
以前情况全国通用。
前几年遇到些事 ,尊纪守法去维权 ,处处碰壁 ,有的部门说:“这事是归我管,但我没有执法权限”,“这事是归我管,但按规定过期不能处理,只能要求赔偿,赔偿要上法院”,“是有条文规定,但我没有处理过,不知道怎么处理,你去找这方面的主管单位”,搭了不少时间,精力和金钱,没结果…
去年看了部国产剧叫 “巡回检察组”,不算好剧,但有段剧情我特别有感觉,男主角去反派家里了解情况,看到一本日本悬疑小说 “电脑山庄杀人案”,1 个案子所有人都在做日常事,导致某人遇害了,都是推手,又都没罪,遇见这样的事你都不知道上那说理去。
说明这部分的机制已经开始失控了。
我就看什么时候玩完。
我掐指一算,这事最终还得是银行问题。
大家一定要按流程办事!出了问题可以把自己摘出来!按流程办事出了问题背锅也是不痛不痒的小锅。
做事要讲流程,按流程做事大家都没问题,谁打破 rule 谁担责,现在资金被挪用了,要看挪用流程哪里出了问题!
这种资金挪用从来不是一句话的事,得有材料报告,说是房管局批条然后监管银行放钱,那么需求谁提的,材料是否真实,写报告的是谁,审查的是谁,最终签字的是谁,这种流程一大堆!如果都没问题就是流程问题,制定流程的部分背锅。
有些地方,银行敢不给垃圾地产公司或者一分钱没有的城投平台放贷款,下个月公务员工资都发不出来。
哪怕你知道他要烂尾,你知道这吊毛城投公司肯定要破产,你敢不放?县委书记指着你鼻子让你放你敢不敢不放?党领导一切!反了你了还。
再说了,那是储户的钱,又不是你的钱,较什么劲呢。
合情但不合理
其实这个是谁的责任理清很简单,把当时三方签的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拿出来,对着上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资金拨付流程,一条一条过就一目了然了。郑州房管局要想怼银行,应该拿出真材实料,而不是像小孩子一样,回了一嘴,转身去找爸爸出头。
我是银行人,做过资金监管的告诉你,银行搁居公所面前那就是个狗,为了一点点对公存款搁这求爷爷告奶奶,钱那都是老爷们说的算,我们每次见人家,先把奶茶买上,上门去,那才有个好脸,然后用钱的事都是开发商与之勾兑,我们只配接受指令,就这还要把监管责任推银行,真的,怪狗不管人,不可笑吗?
正常操作。真实情况就是传球继续传球,直到追球的人累了,游戏也就结束了。
大家都去机关办过事对吧,尤其是小城市。很正常的一个手续或者流程啥的,去找 a,然后 a 推 b,b 推 c,c 研究一下说属于 a。反正人家就是传球,你有精力就继续追。
相反如果是惩罚你或者罚款你的事情,就又反过来了。a 说你违反他们条例可以罚你,bcd 都说你违反了他们的规定,能罚你。你说你就犯一个错,怎么多次多部门罚啊,他们一起说: 这是规定!
说法不实,但实际就是这么干的
这些个人不去踢球可惜了呀~
监管资金监管不严是行业常态。在常规年份,不会有人关注。
对监管资金的拨付是需要企业、银行、政府三方共同完成的,谁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这里面,政府的责任应该是最大的。政府有对监管资金比例、拨付审核责任,没有政府的文件,银行也不敢轻易放款。银行没有坚持原则,也逃不了责任。
先抛开事实不谈,开个玩笑啊,感觉就像擦屁股把纸扣破了擦了一手,手说都怪纸太薄,纸说都怪手用力太大。怪滑稽的
就我了解的财务,没拿到老板签字是不可能拨款的。如果老板签字了,这钱拿去干什么他们不管。所以,银行系统性的出现问题可能性非常小。
所以是谁系统性的出现问题了?
银行公司部员工,管监管账户拨款的,回答一下吧,没有没有人敢有那么大的胆子,没有拨款指令,去让营业部划款的。况且都有明细,一查不都知道去哪了
监管协议的内容都不管就认定责任吗。好多人都只听监管两个字就开始站队了。这样的网络环境要不得呀。
哈哈哈哈,这特么就是烟花的前兆了,明天就把股票全卖了,现在银行看锅太大接不下,直接出卖房管局,房管局居然要让银行闭嘴,这是多少年没有的事了,郑州当地的朋友如果是政府部门上班的,建议观察下自己圈子发工资的情况了。
村镇银行和烂尾楼,其实是一件事。
全国有多少烂尾楼,就对应着多大的存款黑洞。
有生之年我一个小韭菜也可以看戏了,最近吃瓜吃的游戏都不玩了,继续追进
你猜为什么说
银行是弱势群体
有人因为这个原因,把存在该银行的钱转走没?
到底是击鼓传花还是曲水流觞,咱们拭目以待
不太懂具体发生了什么,但是这踢皮球的操作是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
还是银行的锅
钱是自己跑的,我们都是清白的
别的不说,只分析银行和相关部门应负的责任。
巨额监管资金被挪用,造成相关工程无法正常交付,已经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相关主体应该承担民责事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依据相关主体之间事先的约定而区分,同时还要结合具体责任人在该事件中的过错程度作出处理。
同时,相关主体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就该事件而言,银行或有关部门违反监管规定,借口 “听招呼干活”,没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监管资金的管理责任,致使 1700 多名业主的房屋不能如期交付,造成了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主管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其管理权限,依法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该事件中如果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滥用职权,依照刑法的规定,该责任人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客户资金、违规违法放贷,根据刑法的规定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之,受损害业主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迅速启动法律流程,依法快速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避免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点图
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大银行能顶得住,不给政府面子。地方银行真顶不住。现在都是政府找城投要钱,城投哪里来钱?靠经营利润?怎么可能。1. 靠虚空项目骗中央资金,2 靠贷款 (各种明目,虚空项目贷款)。中央政府真的得好好查一查了。要不迟早暴雷。
河南 zf 总是能创造新的奇迹
着急,在线等,房管局提供了什么资料?
神仙打架
目前来看,烂尾楼是楼自己烂的!和地产商,银行,监管部门都没关系,业主还是去找楼协商吧!
让子弹飞一会。
翻译一下,
银行:我们内部是有程序的,我们在内部程序上是满足各项要求的,并且房管局也签字画押了,我们不发于公于私都不怎么合适;
房管局:你小子不厚道啊,赚钱的时候都是一起赚,现在想把锅甩给我们,你给老子等着,马上通知我大哥,看我大哥分分钟收拾你!
至于大哥是谁,且看下回合!
我本来还奇怪 银行 30 年的房贷 干嘛提前放贷
去干这个 大风险的事情
裁判自己下场 去推轮子 这轮子能不出轨吗
招呼招呼,打谁坑谁,听也不是,不听也不是。
真实情况必然是住建系统出了证明,银行才敢放款。你让我办事,你得给我东西,至于符不符合建设流程那是你住建局管的事。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狗咬狗吧
手和脚打起来了,莫非是大脑已经失灵了吗
本来是蛇鼠一窝,现在压力下来了,大难临头背后一枪。
都没责任,烂尾楼如何形成的。
各地都有烂尾,到底谁负责,总不能是买方负责。
肯定有人违规、违法,为什么没人追究责任。
遇到烂尾,如何依法快速解决,啥时候能建立合法的解决制度。
任重道远,同情买到烂尾楼的买房人,他们的利益谁来维护,希望媒体多报道。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亡羊补牢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为时已晚,一个是为时不晚。 真正需要监管发挥作用应该在 15~16 年涨价去库存之后,当时有一个所谓的闭环:房价一直涨,地方可以不顾居民承担压力的征收土地税,银行可以不顾风险的为房地 …
知乎用户 徐斌 发表 最常见的是钱没进监管账户。售楼处给你一个非监管账号,购房人一般不会在买房的时候,想到房子烂尾监管账号什么的,购房人还怕买不着呢。所以给什么账号打什么账号。 在售楼处刷卡,那就是用 pos 机,你刷卡钱就过去了,钱去 …
知乎用户 中国经济周刊 发表 凡是不利于老百姓的,一定要与世界接轨,论证在全世界的通行性。 凡是有利于老百姓的,一定要强调国情,论证无法推行的客观缘由。 预售制在全世界通行不假,但是由于预售制导致的烂尾楼现象基本确是中国独一份。预售制可以 …
1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烂尾楼业主强制停止偿还贷款声明,涉及城市包括河南、山西、江西、湖南、湖北、广西、陕西等多个省份。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7月14日,业主发布的强制停贷楼盘个数已超过200个,其中以河南郑州最为严重。 …
知乎用户 万乃石 发表 天经地义的事儿居然成讨论话题了,真正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向开发商讨要首付,向银行讨要已经付出的贷款,向开发商要求耽误入住的赔偿,向银行要求监管不力的赔偿。。。吗? 在产生烂尾房的整个过程中,开发商狗揽八泡屎,弄了一堆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