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茂名一男子被人「浸猪笼」,4 名嫌疑人已全部到案,他们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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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腾讯新闻​ 发表

浸猪笼是一种古老的私刑,一般是把通奸、盗窃的人,关押在猪笼里,投放到水里淹死。寓意是他们猪狗不如,死后进畜牲道,不得转世为人。

根据学者的研究,浸猪笼这种私刑在广西、江南等地区曾经是惩罚通奸、盗窃的主要方式。虽然现在国家法律推广和渗透,多数地区已经不再浸猪笼,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

广西容县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有一个 10 岁的男孩入室盗窃了 2 万元,村民原本打算批评教育一番就放了,没想到男孩竟然喊 “法律拿我没办法!” 这下村民怒了,罚他拿着钱站在猪笼中示众。

浸猪笼这种私刑,主要目的是羞辱对方,顺便施以人身、生命处罚。[1]

在 这个案子中,这名男子被浸猪笼,估计也是因为通奸引发,被戴绿帽子的人想要给他一点教训和羞辱,谁让现在有妇之夫或者有夫之妇跟他人通奸不构成任何犯罪呢?

所以,遇到这种被戴绿帽子的情况,绿帽男一般都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比如殴打情敌、浸猪笼、要求写赔偿欠条等方式来报复。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报复行为都违法,司法实践中因为报复给自己戴绿帽的情敌,而要求对方写欠条,最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抢劫的案例不少。

浸猪笼这种行为,也违法。在现在的法律上来说,情节轻的那叫非法拘禁,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情节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而且这种公开的暴力侮辱,还可能涉嫌侮辱罪。

总之,用这种古老的方式报复给自己种草原的人,并不合现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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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1. ^ 高其才:《当代中国的刑事习惯法》,第 133 页。

知乎用户 猴子老湿​​ 发表

这是动用私刑,很明显,是违法的,至于是否犯罪,静待结果。

说点题外话。

通奸,出轨,婚外情,渣男,渣女,这些行为很明显是违背道德的,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但是就是不违法,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处罚基本处于空白。

比如,一个 A 男把 B 的老婆睡了,法律对这 A 一点处罚都没有,那么,B 能怎么办?要么离婚,要么接受这顶绿帽子,要么,把 A 打一顿,动用私刑。

但是,只要你把 A 打一顿,最后,自己可能犯罪有牢狱之灾,不管怎么样,最后,受伤最大的还是 B。

所以,你说,遇到这样的事,能怎么办?

默默接受这顶绿帽子?假装啥也没发生?你的肚量真的这么大?宰相肚里能撑船?

犹豫不决或坚决果断的离婚?犹豫不决就是折磨自己,虐待自己。坚决果断离婚,那孩子怎么办?家产怎么办?一个家庭就这样破裂了?

私自动用私刑,把人打一顿?虽然说道德上,情理上,多数人都能理解甚至支持,但是法律不允许啊,这是违法犯罪的啊。

请问,在恋爱中,在婚姻中,遇到被出轨的情况,你能怎么办?你能怎么做?

知乎用户 周周 发表

说什么啊,通奸不犯法!谁和你讲道德?

一个 “高参” 说过,当发现老婆有外遇:

  1. 先想办法把奸情的发生地控制在自己家里。
  2. 确定奸情发生了进门,进门后什么也别说,抄起家伙对着男的往死里打。(一定不要喊什么奸夫淫妇一类的话,给男的留口气,有用!)
  3. 报案,等警察来了就说**:进门就看见有歹徒在强奸自己老婆!**(咬死不承认知道老婆有外遇的事)

拍视频证据!浸猪笼羞辱!屁用没有!又不能当猪卖!只会找来更多的麻烦!

知乎用户 neilwang 发表

山东虐待儿媳妇致死,一家三口有期徒刑 2~3 年。

这个广东男被浸猪笼,他自己的问题肯定超过山东媳妇,而且这个广东男还幸运地活着。按照咱们的公序良俗,广东 4 个嫌疑人量刑如果超过 3 年就实在是说不过去了。

我能想到最好的结局,是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斡旋下和弹性的法律制度下,广东男谅解了 4 名嫌疑人,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免去 4 个人的刑事责任,五个人抱在一起,皆大欢喜。

知乎用户 立党 发表

这手段吧,值得商榷,太复古了,法律肯定是饶不了施暴者的,这没有任何疑问。

但是有疑问的地方在于,偷情这个现象,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根据婚姻法来看,规定的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所以老婆邀请老王进门是违反了婚姻法的。

但是,法律对这方面没有刚性制裁措施,最多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有偏向,无过错方可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但是请注意,婚姻法约束的对象是夫妻,而不是老王。

对老王来说,睡别人老婆,很难在法律上出问题。

唯一有可能触及的,应该是重婚罪,但是重婚罪要求的是在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睡一下,很难强行关联到结婚上。

那怎么办?又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么。

所以现在广泛采用的,都是这种用社会道德进行降维打击,场面的确是很难看,我在想不然呢,对老王鞠个躬,说感谢你的辛勤浇灌,好像画风也有点奇怪。

一个具有风险意识的老王,只要不锚定军嫂,不瞎拍视频,感觉就没有合法的手段可以惩罚了。

反而抓奸的很有风险,你说过程中你拍下来放上网吧,可以告你侵犯肖像权、传播淫秽视频;发生肢体冲突吧,还能告你伤害。

运气不好的老公,说不定还要被戴绿帽的同时赔上一笔钱。

知乎用户 曹小灵​​ 发表

对资本主义的纠纷,用封建主义的处理,触犯社会主义的法律,是特殊社会属性被熟视无睹也无语的写照。

知乎用户 千手关叔​​ 发表

这个小猪很可爱,明显抢了我的问题本意,看评论都是说猪可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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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猪笼是封建残余下的的私刑,即对通奸的惩罚。

这个行为过多的也是一种私刑的行为,并且大多发生在宗族和一个群落里面,而且属于那种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发生,由所在地的一些宗老或长辈主持。

通奸不可取,这种伤害人身的行为更不可取。

这几个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从主题信息反映是感情问题被 “浸猪笼”,大概率是通奸类的感情桥段了,这样的私刑在当前司法框架内一定是违法的,也不应该在发生,通观其他类似事件屡有出现,为何? 仍然是当前社会的感情 “犯罪” 代价太低。无法从司法上给感情上的受害一方给予公正,更加没有办法让过错方付出惨痛代价。在过去的社会有乡绅、有长老、有家族之德高望重之长辈主持家法,在一个严肃的熟人圈子中只要在感情上有不当染指,社会性死亡是分分钟钟的事情。而现在,小家庭体制下 “家法”、“族法” 这样的独立于司法体系之外的一套社会准则早就荡然无存,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增加一个社会对这类司法无法介入(或者介入也难断离)的事情进行有效约束?值得全民思索!

一个感情 “犯罪”、“肉体” 犯罪代价太低的体制,根本无法让人对各种不耻行为产生畏惧(不限于通奸这单一的一件事)。

至于四名嫌疑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些自有法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判定。而就像被绿了、出轨了、通奸了、子不孝、父不养等等之类的问题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民间自治?值得思考。否则在往后依然会有类似的事件继续发生!

知乎用户 唐大大​​ 发表

许多人试图用现代的逻辑去解释那些人的行为,试图用今天的法律或是道德去审视这一行为。但是真正需要被考虑的是,为什么这一行为的逻辑仍然可以在今天存在。为什么旧有的道德,旧有的律法,乃至就有观念带来的实际行动依旧存在着。

这是现代社会的东西吗?这是工业社会的东西吗?这些东西在许多人的世界里早就是上个时代的东西了,为什么依旧存在着?与其用法律或是现代的目光去审视或是调侃这一行为,还不如想想为什么还有浸猪笼这一行为?

当我们用猎奇的眼光去看待那些行为的时候,当我们用看笑话的眼光去看待这一行为的时候。我们与看瓦坎达的白人又有什么区别?

这一行为说明的是我们的撕裂,说明的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传统依旧占据了主导,一个早就迈向了现代。

我们同处一个国家,有的处于一个地域,乃至一个城市,可是彼此并不知晓对方。双方用自己的道德和心中的律法去审视对方。

这是一个撕裂的展示,是悲哀的,是痛惜的。是我们面对的社会现实,而不是现代的道德或是法律的审判堂。

知乎用户 长太息 发表

滥用私刑这个说法,其实没有多长的时间。

新中国建立以前,中国的乡村治理就是靠的 “私刑”

私刑之所以有个 “刑” 字,就是因为这也是一种审判制度。

只不过做出审判决定的不是公检法机关,而是乡绅祠堂,村民乡约。

旧时代的统治者让渡一部分权利,搞乡民自治,可以避免官民矛盾,维持统治秩序稳定。

浸猪笼的历史非常久远。

西门豹治邺就是把巫婆和三老扔进水里,反邪教治理地方。

浸猪笼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至于被浸猪笼者是死是活,那就看乡民意愿。

乡民手握生杀大权,一方面掩盖国家治理无能,一方面人人自危,对于乡绅村约畏惧,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方安宁。但要说法制二字,自然无从谈起。

主要是浸猪笼非常随意,也不是单纯说通奸,盗窃犯上,语言行为上攻击祠堂,辱及先祖等,只要通过了村民投票,就可以执行此法。

而浸猪笼的后果很严重,最后死里逃生者寥寥无几。

这是中国乡绅制度的一个劣法。

在用恐怖刑罚治理乡村的同时,也激起了大量矛盾,甚至引发暴乱,带来了更大的社会危害。

所以现代社会要依法治国

这件事情,我看很多人就事论事。当然这是对的,但是话没说完全。

有些东西实际上是避讳不了的,最怕是知道也不说,这就不好了。

大家在避讳什么?

这是卖几本法律书籍的问题吗?

广东乡村敢这么搞的主因是什么?

就在前面的不多的文字中,我就写到了这是中国乡绅制度的一个劣法。

而中国的一些地方正在不遗余力地恢复乡绅制度,开历史倒车。

特别是一些最先富裕起来的地方,已经开始不再满足于有几个闲钱,伸出手来要地方治理权。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有人肯帮助主犯干这件事情,觉得不可理喻。

他们是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用这种方式显示宗祠的利益不可侵犯。

而国家法律规定 ,可以挑战一下。

不但干了,还要拍成视频,洋洋自得,广而告之。

我们在这里义愤填膺,而实质上,在当地,这是有人叫好,有人支持的。

因为这种行为是在恢复乡绅制度,在要权。

他们犯法要坐牢,但是当地人的内心不服气。

因为乡绅制度是抱团,是地方宗族力量的一个内在形式,是排外守护地方利益。

也可以说是一种博弈论。

输了没关系,但是这种示范效应会在当地形成影响,给法制蛀一个洞。

中国历史上地方宗祠挑战国家法律的事件层出不穷,最后酿成大祸,形成政府和地方势力对峙的事件也有大量实例。

所以不要简单地看成是不懂法不依法,而是地方乡绅制度在经济繁荣的同时,死灰复燃。

这件事情的根本,还是要严格治理地方,特别是乡村。

就像是电影《百鸟朝凤》里面,焦三爷不肯给一名过世的村长吹奏这首象征着荣誉的唢呐大作《百鸟朝凤》因为这名村长只对本家姓负责,几家姓氏共有的村庄,因为这名长期执政几十年的村长,长期在分配利益的时候只照顾本家,导致其他姓不得不离开,最后这个村子只剩下了这个大姓。

而到了现在,只是分配利益已经不能满足他们,还想要更多的权力。

基层管理,如果渗透进了宗族势力,那么私刑必然会泛滥,最后会导致基层溃烂,危及国家根本。

宗族祠堂绝不是什么传统文化,而是一个社会痼疾,是一种复辟,是旧势力的反扑,他们想要挑战的就是国家法制,是反对国家对于基层的治理。

这不单是法制问题,还是社会治理问题。

如果不加强治理乡村,完全杜绝乡绅制度死灰复燃,那么这种浸猪笼的事件还会发生。

知乎用户 非凡 发表

当地人,隔壁村的事儿。传闻是该男子和女子已经勾搭许久,女子家庭贫困,和男子之间存在金钱交易等等;也有说女子老公发现被绿布下陷阱瓮中捉鳖… 好几种说法。

但是我觉得很多答案都是过分解读,比如上升到什么民风彪悍啊,捂得充沛啊,土客之争啊,法外之地啊什么的。

这其实简单,无论是女子丈夫故意布局,或者是男女之间有金钱交易,最后导致的只是一种魔幻现实主义的处罚方式而已,浸猪笼本质上和发现被绿了手撕小三,或者是仙人跳之后打人要钱没有什么两样。如果不是网络发酵,其实没有那么多关注。

大家关注的点是浸猪笼这种古老的惩罚方式居然真实存在,其实跟某个地方开不开化,捂得充沛或者法律普及没有什么关系。没有必要过度解读,动不动上纲上线,说地域脾性,说教育程度低,没有必要。

知乎 er 不要老是想搞个大新闻,长篇大论各种剖析地域和族群性格,没有必要。其他地方没有这种被绿的事儿?没有浸猪笼,有没有浸鸡笼?还有很多扯小三头发,非法禁锢,打伤打死人,索要钱财等不够浸猪笼新颖独特的方式。九百六十平方公里每天都不缺新鲜奇怪的东西,都只是跟具体的个人有关系,至于在哪个地方,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其实并没有多大的联系。

请不要继续非议电白和这个叫岭门的小镇,还有更可笑的 er 说这个镇曾经出过茂名第一贪的杨光亮,这个地方的人就好不到那里。…… 就事论事,看官们都散了吧……

知乎用户 heyy 发表

法律无法制裁的事情,自然就会产生出「私法制裁」的需求。

「浸猪笼」这种做法,在以前的 TVB 电视剧中经常出现,具体做法就是把出轨的男女放在猪笼里面,拉到河里淹死。

(不过我搜索视频时大多时候出现的是大陆电视剧)

浸猪笼是一种封建意味很浓厚的做法。尤其是在两性关系中,这意味着男子不承认「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现代思想,不承认女方有随时离婚的权力,而是秉承着封建时代的「我的老婆就是我的人,没有离婚自由」的思想。(这里没有表示出轨合理、出轨正当的意思)

令我震惊的是,这件事居然不是由被出轨的男子一个人所为,而是数人合伙抓了小三,拉去浸猪笼!正常情况下,怎么可能答应朋友做这种事?因此,我有理由怀疑,要么这三人平时做惯了坏事,要么当地形成了一种类似的风气,将通奸者抓去浸猪笼(不一定淹死,可能只是装进去羞辱一番,游街示众)

我之前看过一些关于美国的电视剧和新闻,令我惊讶的是,美国其实远远没有很多中国人想的那么开放。

确实,美国相对于 20 年前的中国,是性开放的国家。但是,如果站在 2020 年来看,其实中国反而是比美国还要开放。

而值得注意的一点在于,美国由于其联邦制的体制,导致各州的制度、法律、人文风气,都有差异,有些州之间甚至是迥然不同的差异!

而某些州中,就存在着极端保守的势力,保守到你看当地的新闻,简直像是在看 20 世纪甚至是 19 世纪的古典文学那样。

其实逻辑也是很简单的:万物相生相克,有正就有邪。

美国的极端开放的一面,背后不仅仅是好处,也有坏处。

而见到了极端开放的坏处,甚至是直接体验到了开放的坏处的一些人,就会自觉地形成了极端保守的一面。

极端开放反而是促进了极端保守。

以美国来说,应该就是宗教势力。

以中国来说,就是封建主义抬头。

有趣的是,我刚看了 B 站 UP 主 老蒋特靠谱 提到的印度的恋爱交友类 APP,印度网友交友的开放性和直接性,是中国网友的数倍。直接就是约吗之类的。老蒋认为这是由于印度的极度性压抑导致了极度的性开放所致。

可见,极端保守和极端开放是两兄弟,有这个就必然出现那个。

其实逻辑很简单,如果前进时的坏处无法得到惩罚,那么,还不如退后几步。

中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如果前进过程中的坏处无法得到改正,坏人无法得到惩罚,一些违背老百姓的常规道德理念的做法无法得到惩处,亦或者令相当一部分人感到不满,就会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退守封建主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几百个回答,没一个把本质讲明白。

结婚出轨 (军婚等情况除外),犯不犯法?

出轨不犯法!但动用私刑犯法!

乍一看很魔幻是不是?

但换个角度想想,什么事都想要法律来管,这合理吗?法律有必要,或者说有义务管所有事吗?

臣妾做不到啊!

问题的核心在于,处在婚姻当中的夫妻二人,于对方的身体有多大权限?

显然,没太大权限!略常识的是,都没有法律的权限大!甚至,你对婚内伴侣的支配程度,大概率低于对方公司的老板!

旧社会为什么可以卖儿卖女卖老婆?就因为那时候是真的客观具备高度的所有权,既妻儿更类似于男方的私产。

小脑袋瓜稍稍一转,也知道现在的社会规则比从前好得多,所以浸猪笼也就不可取了!

接下来,再引申思考思考,问题都出在哪?

婚姻制度是旧时代的产物,具体有多旧,或是已不可考!但重点是,几乎所有国度 / 区域的婚姻制度,都是以保护个人财产为主要目的而产生并存在的。上面已经说过,妻儿也属私产,但新时代到来之后,普遍上已经不存在这种情况,这就必然产生极大的不适性!

但无奈的是,即便人类是这颗星球上最具创新精神的物种,整体而言人类仍是一种偏于遵从传统的动物。

这类传统,不只有婚姻制度,还有法律、道德体系等等一大团盘根错结的存在。

说的俗一点——脚变了,鞋没变,合脚才怪!

鞋脚不合,难免出轨!

旧时代也不合脚,只不过没现在这么明显。

好在当今某朝顶端立法者还没被僵尸食了脑,祭出一招 “风太大我听不见”。

但人民群众不答应啊,道德上过不去!这就是典型的 “说不出为什么,但就是哪里不对”。

抛开那些可变可异的包括道德在内的思维框框,出轨所造成影响真的没有那么大!

哪怕就是把 “爱情” 这个伪概念加进去,区别也不会太大。

我们和古代不一样了,男女性别平等要好得多,而且男女都有性需求,不管厌不厌旧,喜新是人的本性。事前有妈富隆,事中有冈本,事后有毓婷,实在不行还有医院,是流还是留,全看您心意!

小明的女朋友小红在夜总会上班,算不算爱情?你说不算?确定小明和小红答应么?那如果算,肉体出轨必然没有爱情吗?没准他们之间比普通情侣更相爱呢!

精神出轨就更逗 B 了,追异性明星算不算精神出轨?看片儿算不算?站在另一个角度看,明星和 AV 女优算不算出来卖的?

再者,一众 tongzhi 阶级对婚姻制度与爱情实伪态度又如何?写了容易违规,大家自行脑补,能补多少是多少…… 可知的是,只要尚对 tongzhi 有利,就没必要改变现行的婚姻制度。

既然身体或精神出轨都不存在对婚姻的必然伤害,那么,出轨到底有多可怕,可怕在哪?

道德层面?我们的观念是哪里来的?有多少不是被后天塑造的?人类的道德观与客观正确有多少是贴合的,恐怕不多!

出轨也罢,坚贞也罢,浸猪笼也罢,白头皆老也罢,莫不过是一出出人间闹剧,这就是真相!

本质上,这不是多数不吸烟的人在排挤打击吸烟的人,而是一群不吃辣的抱团打击吃辣的!

有趣的是,把这些人换到吃辣的地区,他们就会站在吃辣一边!

不管你吃不吃辣,只要我们不一样,那你就必须是错的!如果你没错,那岂不是说明我错了?

尤其是,其中一方占领了 (起码是明面上的) 道德高地之后,那输出就更肆无忌惮了!

说到底,是否出轨,从根本上讲是利益之争,而非善恶之争,更扯不上真理之争!

别说出个轨了,就算是东食西宿,只要三方皆大欢喜,关外人屁事!?

别扯什么政治正确,那些皆是外衣,甚至只是皇帝的新衣!

人家只不过是在争资源,或者说资源匹配及利用最大化……

那林林而立,七扭八绕、狗屁不通的道德牌坊,最后换来的不是天下太平,反到只会加剧矛盾,往往换来的就是那句 “大郎,该吃药了!"……

如果说出轨是欲望的体现,浸猪笼则是人性阴暗面的体现。

人性不死,欲望不灭。

堵不如疏,穷则思变!

写不下去了,诸君自便,能理解多少算多少吧。

以上。

知乎用户 深如大海​ 发表

本案相关人员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并不重要,这案子深刻的地方在于赤裸裸的展现了现代法治体系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一面。我认为,这是一个超越时代、超越国界、超越法律文书的,跨文化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事件。

真 • 武大郎的权益从未受到保护。

这个话题下的观点大致分三类:1、通奸应予惩罚;2、通奸象征社会进步;3、仅对相关法规制度社会现象进行描述,不做个人观点的表态;

欧洲传统文化背景下,通奸后产生的矛盾,有通过 “决斗” 来解决矛盾的习俗,比如普希金之死。

伊斯兰传统文化下,女性被财产化的比较严重,社会地位比较低,通奸貌似是石刑。我不专业道听途说,说错请纠正。

东亚传统文化下,浸猪笼算是经典配方了。

欧洲、中东、东亚三大文明圈的历史咱算是知道一点,非洲原住民文化和美洲原住民文化咱真是说不上来,有懂的大佬欢迎给讲讲。

但是,不管在哪一种文化背景下,还有一种情况,不知道这话知乎过不过审了,就是不反感变绿甚至以绿为荣的群体。古代欧洲贵族圈的关系,就是比较乱;把妇女当个人财产的,自然也会有多种选择;《红楼梦》中也有个奇人鲍二,主角里面也有些角色难逃嫌隙…… 我尽量委婉了

我们时常提起社会契约论,那婚姻有契约么,如果有应该是什么样呢,所有家庭的契约都一样么?

我不能给出明确的答案,我只能做到分享思路。

1、认为通奸应予惩罚的人,如果动用公权力,去惩罚 “鲍二和鲍二家的”,是不是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2、认为通奸代表了社会进步的人,把所有的婚姻都只当作是一张炮友年票,这样合理么?

3、法律未曾涉足的领域,不代表就应该放弃治理,也不代表法律应该一直放弃下去,只是我们还不够智慧。

我认为,婚姻制度需要发展,细化,分类,分级,当有的人频繁结婚离婚,有的人恐婚不婚,有的人假结婚,有人遭受家暴却无法顺利离婚,有的人死在离婚的路上…… 我认为是婚姻关系没有适应社会的发展,没有完成当事人的身心需求,我们过于笼统的将 “打包的” 社会责任一股脑的砸给每一个当事人,没有做到量体裁衣。

我们都没有想明白的事情,怎么能指望法律想的比我们明白,未来问题仍然会很多,问题在于我们有没有勇气去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站在人类文明的高塔之上遥望前程,时时不寒而栗。

武大郎的权益从来就没有受到保护,

我一进来就看到常威在打来福……

知乎用户 附图 发表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现在的生产力不是古代了,不需要乡贤们的私刑来维持社会秩序了,一切以公法为要。

要不你今天浸他猪笼,明天转头他杀你一家,那不成大乱斗了。

知乎用户 电磁炮 发表

谢邀。

粤西人民武德丰沛,珠三角地区费拉不堪。(笑

拜宗族影响所赐,广东整体民风比较彪悍。

早茶很精致,蒸鱼和煲汤的火候也很讲究。但当同村发出召唤时,管制刀具就掏出来了。

(放心,我在描述 90 年代的佛山周边,现在大家当然斯文多了哈哈哈)

之前我在一些回答里讲过清后期死亡百万的土客械斗,提到一些整村烧杀、满船人凿沉、集体活埋等手段,不少人感到震惊。

建议可以去读读《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该书史料详实,算是把散落在清史里的相关信息第一次用 “土客械斗” 这个视角串了起来。

(但是书中观点有缺陷,例如认为 “人种差异” 是械斗起因之一,这点有些虚了)

总之,清后期的广东爆发了一场马尔萨斯陷阱真实版。外来作物和巅峰的农业社会形态,使得身处亚热带、降水光照都快过剩的广东,人口压力全面爆炸。

客家人要从山上下来,广府人要把客家人推回去,潮汕人要沿海地区。

于是广府人进口最新英式装备,民团枪支比清军还先进;客家人则穿着几层泡水棉袄、举着过油的藤盾冲排枪阵;潮汕人在海岸边逮着船就搞活沉,不分兵民,连人带船地沉。

要不是为了团结稳定,都可以出游戏了…

清朝对中国半个南方的统治至此作废,广东从此成为中国近代革命最暴烈的核心,三合会登上历史舞台。

到今天,这三大民系已经斯文地坐在一起喝茶,通婚也普遍正常。不过土客大械斗的影响,刻在了 DNA 里。

天上雷公,地上海陆丰?

不一定,雷州半岛表示不服。

土客大械斗最惨烈的地区,就在粤西,自然也包括电白。

1854 年,太平天国的巨浪拍向粤西。清政府的当地武装全部木大。紧急之下,各地开始拉起民团自守。

和三国一样,地方有独立武装,局面很快就会陷入失控。

太平天国里有一大票广府人,清政府募集的民团又有一大票客家人。粤西本来人口稀少,明清开发时,这里又从福建潮汕迁移来了一大票人。

然后大家都有自己的武装,互相都可能是敌人。西江斗祸,或者说,鹤山斗祸,爆发了。

客家人杀一波,广府人回杀一波,福建潮汕移民两头偷刀,最后肇庆府周围的村基本都空了。

粗估死亡 5 到 10 万人,流民百万以上。

这个过程中,大批流民向没那么疯的更西边躲避。

雷州半岛,自然包括茂名电白。

茂名总体上还算个广府人城市,以高州白话为主。

不过在电白,属闽语的雷话才是主体。

电白三大方言:闽语的雷话、客家人的涯话、广府人的白话。其中包括黎话海话在内的雷话最强势,约占电白的 60% 以上,电白也是茂名唯一一个闽语为主体的地区。

电白实际上是个福建长期沿海移民的据点,并在土客大械斗中抱团存活至今。

想想过去闽语和广府话客家话有多难沟通,想想电白以前得个是多么封闭的环境,再想想土客大械斗对电白宗族造成的 PTSD。

广东宗族势力本来就很强,粤西相当强,雷州半岛地区超强,电白这种被广府人客家人包围的福建潮汕移民地区,神强。

所以现代化冲击这么多年,一上头,浸猪笼这种历史桥段还能梦幻重演。

回到新闻里。

都选定浸猪笼这个专项活动,肯定是被浸的那位老弟偷大嫂啦。

当然,动手的也只是吓唬吓唬,没有真把人搞死。不过这已经是犯罪行为,好孩子不要学。

没有人民警察,老弟你就真的浸了。

电白离深圳不过三百公里,离澳门才两百多公里。说到底,现代化还不够,工业化还不够,人员流动还不够。

(补充:浸猪笼只是个侧面。看看粤西的新生儿男女比例,不输知乎一讲重男轻女就必提的潮汕地区)

城市化的注意力都在一线新一线们身上,中国大量四五线城市和农村地区都还有巨大的现代化空间。怎样让这四五亿人口放弃宗族组织、转入现代化社会管理,是我们未来二十年的真正任务。

不然放任年轻人跑光、末线城市衰败,以后搞不好就真浸了。

知乎用户 王子君​ 发表

前几天新闻上看到一家人,因为儿媳妇没有怀孕,就活生生打死自己儿媳妇和自己媳妇,杀人者才判两三年,而这个男子在这次事件中,存在主观过错,而所谓的加害者对他的行为只不过是浸猪笼而已,该受害男子也就是受到一点点惊吓,从视频看,皮外伤都没有,按照前一个案件的判罚标准看,这次估计也就赔礼道歉了事。

知乎用户 DOOM SLAYER 发表

这一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不是太清楚,但是这一行为的危害性是恶劣的。被害人被 “浸猪笼 " 就失去了逃生和反抗的能力,如果不是及时的中止犯罪或者得到他人的救护,就会被活活的淹死。这就会涉及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同时,这种行为也涉及非法拘禁和侮辱人格,会形成多种犯罪的竞合,可以按一重罪处罚。被害人最终得救,可以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罚。

刑法第 232 条 [故意杀人罪] 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3 条 [犯罪未遂] 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知乎用户 袁长伦律师​ 发表

原答案已删,最后狗头也没保住命…

![](data:image/svg+xml;utf8,)

大家记得吼,千万不能 BB 咱们天朝的一点点不好,不然胆小乎会说 “别怪我删你帖子保命!”


哦,我知道自己为什么被【回答建议修改】了。

原来某个法律学相关人士

@799116

举报的,虽然他的评论也被系统折叠的。某个法律学人士认为哈:

婚内出轨是道德问题,不应该被法律约束???

看我回答被建议修改,他还特地回来叫嚣,说我阴阳怪气???

请问这位专业人士:

乱扔垃圾都能被罚款!你觉得执法部门是凭空罚款的吗?他们执法没有法律依据?

横穿马路骑小电瓶带人都能被罚社区劳动!你觉得交警叔叔执法都没有法律依据?

比起乱扔垃圾、闯红灯,相对婚内出轨,谁到底更挑战道德底线?

我建议让婚内出轨(而且是身体背叛,有小视频证据那种程度)的挑战道德底线人士去社区劳动攒人品在某些法律人士看来居然是 “阴阳怪气”?

还有,“社区劳动”以及 “信用黑名单” 算“刑事处罚”???您确定您是法律专业人士?

贴上被建议修改的原回答,除了那个道德败坏的法律人士,欢迎来辩:

知乎用户 月见目闲 发表

据网上消息称

涉事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奸,女子老公为厨师,常年在外,听说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厨师老公后在家中偷装了监控,通过手机查看监控,发现男子多次潜入家中与女子通奸,后厨师老公偷偷回家,并组织村民抓奸。

官方通报信息

针对在网上流传的一男子被束缚在竹笼中的短视频,电白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该视频内容反映的是 11 月 20 日凌晨,发生在电白区岭门镇的一宗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案件。

乍一看,这是 “家庭暴力”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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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答题』

大家都在说,浸猪笼是旧时的一种惩罚,那么,中国古代真的存在浸猪笼这种刑罚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古代,很早就有沉水的刑罚,比如著名的西门豹治邺的故事中,西门豹就是将巫婆给沉入江水中。

对于浸猪笼这种行为的发生,民间也确实存在过。但是上升到国家法律制度这种层面,的的确确是没有这种制度的存在。

传统的中国社会,虽然国家有颁下统一的律令,但各村各乡仍存在自家的习俗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时,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的酋长或村长,当村中发生任何争拗、纠纷时,这些所谓的村长酋长,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的角色,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被罚,甚至操生杀之权。这种人治社会,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社会的分裂、不完整,所以才会有浸猪笼这种泯灭人性的私刑存在。

既然官方是没有浸猪笼这种刑罚制度的,那么古代,对于婚外情和通奸的人是如何处罚的呢?

最早的通奸罪出现在《尚书》,通奸者处以宫刑。(意思就是男女通奸要被处以宫刑,直接毁坏作案工具,这不单针对男子,女子也要处以幽闭,就是破坏女性生殖器官)。

秦朝时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明显也是针对已婚人士的。(意思就是通奸者人人得以诛之,通奸者只要被抓到送到官府,也就意味着小命不保)。

汉朝时延续了秦朝对待通奸的做法,即通奸者处以宫刑。

唐朝时由于建国前五代十国的长期战乱,建国后又深受少数民族影响,对通奸罪的处罚也就相对宽松,只要不是在家里通奸,即使抓到,通奸者有期徒一年半到两年。但如果是在家里被抓,还是配偶可杀之无罪。

宋朝对通奸的做法基本延续了唐朝,但由于当时常年与少数民族交战,民风强悍,很多人对待通奸者,就像武松对待潘金莲西门庆一样杀之而后快。

元朝对通奸的做法,加了杖责,后来的明朝也是杖责

清朝沿袭明制,并且如秦朝一样,**加大了惩罚力度,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并且还可以将奸夫淫妇一块杀死,**而且通奸的女子在受刑之后,丈夫可以选择把她卖掉。

到了民国,对于通奸罪立法是这样规定的: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和奸有夫之姓者”,是针对已婚人士。“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才是真正的当时的律法规定对通奸人的最终处罚。

从民国的立法情况可以看出,对于通奸的行为,既没有惩处未婚同居者,也没有浸猪笼一说。所谓的浸猪笼、沉潭,只是一些民间的私刑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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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从法律上看,对于浸猪笼这一事件,嫌疑人可能已经涉及多个罪名。

**1、侮辱罪:**浸猪笼目的是为了惩罚做错事的人,**一般是多人公然实施,并伴随着一定暴力,带有贬损、侮辱人格的性质。**如果浸猪笼持续时间较长,造成被浸猪笼的人损伤达到一定情节的,可能会构成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该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故意伤害罪:**浸猪笼的本意就是惩罚,为了使被浸猪笼的人受到损害,一般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把人浸入水中伤害的行为,结果上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如果造成他人重伤的,则量刑在三年至十年。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的,则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非法拘禁罪:**浸猪笼的发生,必然要将被浸猪笼的人手脚捆绑,限制他人的自由,那么,此种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致人重伤的,则三年至十年,致人死亡的,十年以上。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事实上,“通奸”“出轨” 都只是道德层面的,但是很多人气不过,一冲动采取了报复性行为,一不小心把自己送了进去。须知,私刑不可用啊。

参考来源:夜话百史:“在中国古代, 发生婚外情真的会被浸猪笼吗?”

知乎用户 孙健律师​​ 发表

广东人果然武德充沛,吓唬吓唬得了,他还真给沉塘了,沉就沉了,还拍视频发朋友圈

刚从广东旅游回来,吓得我小心脏砰砰的

我国法律有个特点,通奸不违法,甚至还不一定影响离婚的资产分配,这也算法律的真空地带吧

有真空,就有填充,比如去单位闹事,网上曝光,现场直播捉奸,喊朋友一起去打他一顿之类的事情

刚才说的估计大家都见过,个别精彩的确实也让人印象深刻

比如一群女人大街上打小三,打晕之后还给扒光的视频

母子乱伦,儿子还带个朋友一起来三 P,爸爸在捉奸的时候还拍视频了

一件事情,大家都觉得是错的,法律还不惩罚,所以自己想办法是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这样也容易发生过分的事情,比如这次

因为捉奸的时候,人特别容易不冷静,而且一旦有朋友帮忙,更容易过火,大家都太爱面子了

武大郎要是不被郓哥当众告知,也不会去捉奸,毕竟当年张大户睡潘金莲的时候,他都不吭声

这种事情就是怕周围人起哄,一起哄,啥事都可能发生,偏偏喜欢起哄的人还多

一起哄,三寸丁都敢去捉奸,何况正常人

可以理解

依法处理吧

一个故意杀人,三个教唆杀人并帮凶的可能性大

知乎用户 金陵小老头​ 发表

1. 通奸的男子是非常不对的,这样的人,破坏别人家庭,超级可恨。如果是我,我也会想去搞他,太可恨了。不过遗憾的是,现在的法律对这方面,没有过多的约束。希望以后法律在这方面能得到一定的完善。

2. 浸猪笼是违法的,这是一种极其残酷的私刑。很不可取。这样虽然报复了对方,让对方得到了惩罚,但把自己也给搭进去了。下次可以考虑用一些更温和的手段。

3. 下面这段话说出来可能会被人骂:

有时候我会思考一个问题,究竟是出轨更不可取,还是暴力更不可取呢?

我的结论是:

二者一定要选一个的话,我觉得暴力更不可取。出轨的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暴力的人,造成了更大的伤害。这里的暴力,包括网络暴力(比如公开挂人,其实也是一种私刑),冷暴力(比如冷落对方,故意不理对方),语言上的辱骂(一些恶毒的语言,情绪的发泄)等等。

被暴力的人,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现实中的很多案例,会比较复杂,出轨往往会伴随着暴力,二者混杂在一起。

出轨的人也可能是暴力的施加者,也可能是暴力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風聲​ 发表

为什么我觉得用这种方式去惩罚那个男人还不错呢,毕竟法律对这种通奸的人,真的是无可奈何,按照法律来的话,这个被浸猪笼的人,你打不得,只能骂和道德谴责,话说,如果动嘴皮子能解决问题,那么,天下就没有大矛盾了。当然,普通人不能代表法律,更不能代表法律的执行者,打媳妇也犯法,当忍者神龟好了。

知乎用户 可乐猪 发表

腾讯说这是因为感情纠纷!这男的去人家家里干人家老婆,腾讯把这称为 “感情纠纷” 真恶心!祝腾讯小编也体会下这感情纠纷!还干新闻呢,真是随意胡编乱造

知乎用户 王者刚范 发表

很多私刑的产生,是因为我们带上 “正义滤镜”,觉得自己在伸张正义**。**

前几天,我们在公众号上分享了个故事:妻子是个 “扶弟魔”,丈夫刚凑齐女儿手术的 “救命钱”,妻子立刻拿去给弟弟买了房。接连两次这样,逼得丈夫绝望至极,从高架桥上往下掉,还好被消防员拉住了。

这个事件冲击力太强,让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这个妻子会这么做。

但是,更让我惊讶的是,不止一个粉丝告诉我们:这个女人太没人性,难道不能打吗?

无论那个妻子做错了什么,我们有指出错误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施加刑罚的权利。

但是,很多事件发生之后,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一旦带上了 “正义滤镜”,我们就会为暴力手段拍手叫好。


知乎上有个问题:“如何报复背叛自己的前女友?”。

最高赞答主给的建议:把谈恋爱时的黑历史说出去,甚至暴露对方的裸照。

“我是个暴脾气的怂人。”

“虽然不能提刀子上,有意无意地抹黑知道吧?最不济的,公司地址有吧?”

评论区却一片叫好——

“干得漂亮!”

“严重同意。”

“那些说放下的他们难道没有经历过背叛吗,刻骨铭心的痛和恨。”

越是我们熟悉的场景,我们越能有感同身受的愤怒,也越容易支持暴力行为。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正义滤镜”。

在熟悉的场景中,我们更容易感受到自己受伤害的可能、痛苦。所以,理所应当地施予那些人应得的 “惩罚”。

我们每个人都会产生 “私刑欲望”:每一次恶性事件产生之后,都会伴随着对坏人的网络暴力。

你可以说这是伸张正义,但也确实属于私刑。

危机心理学上认为,环境中秩序的缺失,会激起我们自身的不安全感,从而让我们想要成为秩序引导者。

越是和我们自身的生活相似,我们越有代入感,这种不安和企图引导秩序的欲望也更加强烈。

网络信息的极速传播,指数级地放大这种焦虑。

比如,一个小孩在公交车上踢陌生男子玩,结果,这名成年男子当场就把男孩重重撂倒,用脚重重踩他、踹他。

熊孩子固然有错,但是一个成年男性在公众场合情绪失控、在幼童身上发泄愤怒,看到这种行为的我们,竟然都称赞起该男子到:

“干得漂亮。”

“这个人干了我不敢干的事”

“父母不管教的熊孩子,总有一天会被社会狠狠教训”。

但是,这种 “正义私刑” 根本不值得倡导,因为,人们在乎的不是正义,而是发泄自己愤怒的欲望。

仔细想想,只是 “打犯错的人”,其实并不能解决真正的困境。

比如,暴打熊孩子,不见得就能让他学会 “尊重他人”。

曝光前女友裸照,也不能改变 “自己被劈腿” 的事实。

很多情况下,肢体暴力、情绪暴力并不是用来解决问题,而只是发泄内心的不满。我们因为场景太熟悉,被勾起了同样的愤怒。

或许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熊孩子,或是身边有 “被劈腿” 的经历,这些怨恨无处发泄,才会想要支持别人的暴力,来 “复仇”。

但我们不知道的是,“报仇雪恨” 不能平息怒火,只能火上浇油。

心理学家 Mrug, Madan, 和 Windle 的研究表明,在看过暴力影像之后,人们心中的愤怒并不会减少,相反地,激愤、暴力的情绪会激增。

在实验当中,**反复体验暴力情绪的参与者,抑郁和焦虑的情绪显著提升。**而且,当他们看到暴力受害者时,也不再充满关怀,反而多了许多冷漠。

带着正义滤镜看问题,用暴力去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成为冷漠者。

私刑,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伤人伤己的手段。

知乎用户 壹点灵​​ 发表

我看了一圈回答,发现分歧很严重。

一部分人对私刑感到愤怒,为通奸当事人抱不平。

另一部分人对通奸被私刑感到 “爽”,认为当事人不应该用法律维护权益,因为 “不要脸”。

很真实。

有的女性答主还在提倡重新把通奸入罪,认为破坏婚姻不被惩罚,会导致婚姻制度崩溃。说真的,这类答主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还在用情绪左右逻辑。

首先,通奸如果入刑,那么男女双方都要入刑对么?也就是说,破坏婚姻和被破坏婚姻,在量刑上是等罪的。所以惩治通奸者,也必然要惩治婚内配偶。

而在东亚地区,大家往往渴求的是保住婚姻,所以必然包庇婚内配偶,只希望惩治 “小三”,所以即便通奸入刑,不单挽救不了婚姻,被绿的一方为了留住婚姻,单方面惩治小三,还是会动用私刑。

其次,通奸入刑的话,会阻碍强奸罪的认定

通奸和强奸,结果上可能完全一致,区别只在事前是否有明确 “同意”。很多强奸案都存在认定困难,因为在事前同意这个环节上常常难以取证,而作为公诉案,举证责任在原告方。

一旦被强奸者反抗不激烈,没有严重外伤,那么这个受害者,极有可能被舆论认定为 “通奸”。

也就是说,强奸不成立,则通奸一定成立。请问这样还有女性敢站出来维权么?

第三,通奸是一种广泛存在的行为,但是对社会伤害程度低,将这种行为除罪,既是出于法不责众的考量,节约社会司法成本,也符合西方国家的所谓 “国际接轨”

事实上,通奸除罪在东亚地区一直存在争议。但在社交媒体发达的今天,把通奸回归为道德问题,并没有减少对通奸者的惩戒力度。

因为东亚国家对通奸行为接受程度低,因此一旦当事人曝光,会很容易 “社死”。金融圈各种乱搞已经屡见不鲜,原配到社交媒体上维权多么正义凌然。

当然,其实地位越高的人,越容易通奸,因为身边莺莺燕燕太多。道德上当然要谴责,没得可洗。但是如今舆论被资本辖制,这种 “社死” 的惩戒就大打折扣了。我就不说某蒋姓大佬了。

因此,不如把通奸入罪的口号,改为资本辖制舆论的呐喊,也许更有意义。

知乎用户 感谢宝宝点亮​ 发表

有破坏军婚罪,为啥没有通奸罪?婚姻法不能保障婚姻的稳固性,存在缺陷。

这里有个很明显的问题,被绿的一方是极不爽的,法律说法是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如果被绿公开化,社会形象伤害更严重。

现在唯一的实质惩罚是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在财产分割上有一定倾斜。问题来了,怎么操作这一定倾斜?还是双方约定。

更实际的是,如果考虑孩子,考虑社会影响等问题,又不能离婚呢?反而成了被绿一方要委曲求全。实际就造成过错方反而理直气壮,打了奸夫,是人身伤害,要求赔款,是敲诈。对一个不讲道德的人,用道德去约束,是不是有点搞笑?

国家对军婚,有保护,对公职人员,有类似问题,有作风问题的说法。那老百姓呢??更多的老百姓,怎么保障他们的实际权益?这才是对法律公正性的践踏。

我不提倡浸猪笼之类的个人报复,但是,必须要对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有一定合理合法的处罚方式,并且能有效震慑违反的人。而现实中,往往违法成本低于,甚至远低于违法收益,造成了各种灰色地带。社会风气也就败坏了。

在这里,无法可依,如何正确维权。才是最大问题。那么我给个建议,能不能按照强奸罪的最低标准来执行呢?

婚姻内双方的相互忠诚,或者说性生活权利本来就是婚姻法需要保证的,一方出轨,实际上是对另一方构成了精神层面,和社会形象上的实质损害。不爱了,可以先离婚,再找别人,这是个人自由,谁也无权干涉。但是,婚姻内,就应该对相互忠诚做到有效保护。现在婚姻法内容由新的民法所替代了,希望立法部门对这些民怨极大的几个问题能做出一些改进吧?包括拐卖妇女儿童,摘人体器官能不能适用杀人罪最低标准?食品药品问题,能不能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碰瓷行为按照敲诈勒索判刑?我建议法律应该足够震慑犯罪,让人知道需要承担的后果极其严重,从思想上减少和杜绝犯罪的发生。而不能让善良无错讲道德的人无法伸张正义。

现代版武大郎的惨剧,一定要转变成武松复仇杀人的后果吗,能不能在立法方面考虑考虑?

~~~~~

看了一些人的回答,甚至说偷情也至于拘留坐牢吗?我就想笑,婚姻中,夫妻关系难道不是相互最大的依靠和财产吗?没结婚,那是个人自由,结婚了,有法律约束了,难道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不要了?

那些为偷情者脱罪的人,我觉得你们就是所谓隔壁老王吧?等你们成为被绿一方时,你们的报复会比普通人更残酷!!!

贪官和钱权交易的得利者,永远不希望有行贿受贿的法条,一个道理!!

知乎用户 补锅汝瓷二乙​ 发表

不是我要地域黑。电白这地方真的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记得是 2018 年那会儿,有办理信用卡的来我们公司,一个电白的同学要办卡,本来所有的流程都走完了,要刷身份证的时候,一看身份证是电白的,办卡的小哥哥直接丢下了说是不办了。

同学们追问什么原因,小哥哥说我们银行间统一的公开的秘密,电白的办理不了信用卡,这个地区已经上了银行系统黑名单。

‘为什么?’

因为电信诈骗案大多是电白的。

也就是说电白有一个村,有一群人的个体行为,已经影响到整个电白地区的名誉了。

可真是一颗老鼠屎,害了一锅粥。

电白人本来是纯洁善良的,但是总有一些奇葩的人做了一些奇葩的事,让电白(茂名)以独特的形象出现在人们眼前,这也是无语。

浸猪笼是岭南地区很古老的一种家族惩处方式,主要针对的是贞洁不保、男女关系混乱的人。

这都 2020 了,竟然还有‘猪笼’这么个玩意儿,这是从博物馆偷出来的吗?

奇葩。

再一次刷新了国人的认知。

知乎用户 女神经 发表

看完这新闻,不由得,让我想吟诗一首。

打油诗

浸猪笼

——文刀半瞎

妙龄发妻会情郎,隔壁老王活好强

奸夫淫妇来开房,张三朋友聚一堂

蛛丝马迹帮大忙,宾馆通奸捉在床

猪笼一装透心凉,直呼救命我滴娘

……

一看这浸猪笼的手法就不够专业。

古代,不对,也不是古代,应该是解放前。

也不对。

反正就是以前,浸猪笼的话,有几种情况。

一种是是男的打死,女装进去。

而且,这定罪的话,也要由家族中长老,或者有威望的长者,或者村里的村长定夺,确定无误后,才会执行处罚。

另一种,也有把男的浸猪笼,女的打死或者烧死。

当然了,也有男女一起浸猪笼淹死的。

当当然了,新闻中没有把女子也浸猪笼,肯定是舍不得。

毕竟是几十万彩礼娶过门的结发妻子,有点舍不得。

偷人有风险,出轨需谨慎。

这捉奸的也是脑壳秀逗了。

你动用私刑,还敢拍视频。

明显找的朋友不靠谱呀。

当然,私刑犯法。不推荐,不鼓励。

浸猪笼,涉嫌侮辱罪或者是非法拘禁罪。

[

浸猪笼犯法吗?

文刀半瞎的视频

 · 7237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13587257597353984)

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陈小兜律师 id:cxd0426

律所高级合作人,每天分享一个法律知识。

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2020 年了…… 竟然有人滥用私行,还发表到网上进行流传…… 兄弟,现在是法治社会了!

虽然 “绿帽哥” 很让人同情,但是 “浸猪笼” 的行为是对受害者的名誉的极大伤害、人格的极大侮辱,且滥用私行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即使没有酿成实际伤亡后果,也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只是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上属于未遂而已。

根据《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中规定的 “特别残忍手段”,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最高可判无期或者死刑。

与此同时,公开羞辱他人,将只穿内裤的男子束缚在猪笼内,并以视频方式上传到网络,还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也许此次上演 “浸猪笼” 一幕的犯罪嫌疑人,只是想要侮辱对方,并不打算真去伤害甚至杀死对方,但刑罚是隶属于国家特殊的权利,何谓犯罪,怎样裁判,如何处罚,都应该交由法律来判决,而不是私人所能决定的。

倘若私人都可以决定并实施刑罚,那也就不存在所谓犯罪了——人人都是法官,意味着人人都将失去法治的保护。

“公道”自有法律主持,虽然受害者属于出轨一方,并且在被发现时候毫无悔改之意,但 “浸猪笼” 的人确实是动用了私刑,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他们最终面临的也必然是法律的惩罚。

最后,建议 “绿帽哥”,若最后选择离婚,可以根据《民法典》第 1087 条,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财产。有什么是笔比卡上多出的余额更解气的呢。

知乎用户 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 发表

**广东茂名 41 岁男子赖某明与施暴者之一的老婆有染,并且被捉奸在床?**捉奸在床绝对是最活丑的事情没有之一!四个人先动手,后浸猪笼,手法操作极其专业,应该是古代人借尸还魂的产物!

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

古时农村社会,人们一般会养一、两头猪在家,就地取材用猪笼也很方便。有说其实放人进去的只是竹笼,但竹笼、竹笼的,慢慢就说成是猪笼,但竹笼在古时家中也是常见物!

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成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

**浸猪笼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为亦等于咒骂二人死后再世投胎亦不得为人!

浸完猪笼还不够?还要拍视频?被人报警了吧?活丑了吧?玩大了吧?老婆被人玩也就算了,结果自己也被人玩了?是不是活丑了?绿帽男犯的是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由于冲动,在捉奸时,冲昏了头脑,所以采用浸猪笼的方式报复奸夫,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法的行为,是自作孽不可活的行为!

那么,如果发现自己的媳妇出轨?并且?还被捉奸在床了?应该怎么做呢?

正确的做法是拍照留下证据,然后起诉离婚,让女的净身出户,夺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再把女的拉黑,永生不再相见,最后再谈个新的恋情,找个踏实的女人过日子,开启二婚生活,完美!

知乎用户 小白大蓝鲸 发表

谢邀,知行法学刑法团队为您回答下列问题。

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 (通奸) 的人。

**从已有的短视频以及警方立案侦察的情况来看,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赖某明 (男,41 岁,电白岭门人),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几人为共同犯罪。


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 “合理冲撞规则” 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 3 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共同犯罪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客观方面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定的。因此,对于单独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


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

例如,二人犯杀人罪,各对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来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杀人行为结合起来,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


组织行为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 120 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这一犯罪中,包含组织恐怖活动的行为。这一组织行为就属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

而在其他犯罪中,例如抢劫集团,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组织作用,本人不直接实施抢劫行为,其组织行为就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种实施组织行为的首要分子定罪的时候,必须把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与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认定。


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

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


所有的案情需要等警方继续进行调查,移交检察院提起讼诉,经过法庭审判之后才能得知具体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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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知行法学​​ 发表

打小三违法,这是法律常识,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

本案的 “浸猪笼” 跟“打小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在自己被绿之后,气愤之下,给对方采取的暴力报复手段。

小三给人戴绿帽,破坏人家家庭,确实可恶,不合乎善良风俗,也不合乎道德法律,小三的绿帽行为严重了,是可能构成 “重婚罪” 的。

但,就算,小三的绿帽行为构成犯罪,你也不能打他,不能把她 “浸猪笼”。

这事,往大了说,

就是怎么合法地阻止一个 “违法行为”?

你看见一个妇女正在被人强奸,你可以上去阻止强奸犯吗?可以,你这是正当防卫。

你看见一个人正在杀人,你可以上去把他杀了以阻止他继续杀人吗?可以,这也是正当防卫。

你看见一人杀人后逃了,过两天你在路上碰巧遇到了,那你可以上去杀了他吗?不可以!此时你杀了他,不在是正当防卫,而是犯了故意杀人罪

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正当防卫的?

《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法条说了,只有对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可以采取行为去制止这个不法侵害。

上面说的 “一个妇女正在被人强奸”、“一个人正在杀人”,这就属于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此时你可以制止;

而杀人犯杀人行为结束,逃了,过两天你才发现,你这时候就不能上去杀了他,因为此时并没有 “正在进行” 的不法侵害。

同理,你被小三绿了,这个 “绿” 的行为,也很难说是对你的不法侵害,他既没有侵犯你的人身,也没有侵犯你的财产,一般来说,他只是侵犯了你的自尊、面子,所以,“打小三” 以及 “浸猪笼”,远远谈不上是正当防卫。

那我们遭遇到别人的违法行为,怎么办,不能自己去 “纠正” 别人的违法行为吗?

一般是不能的,因为你不是执法机关,你没有执法的权利,一般来说,你看到被人的违法行为,最好报警,让警察叔叔处理。

这里要注意,违法不等于犯罪,上面说的杀人、强奸属于犯罪,你自己去纠正,属于正当防卫。

对这些犯罪行为,法律赋予了你去纠正的权利,是因为,你报警,等警察叔叔来,就晚了。

而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像犯罪,它的社会的危害性不会很大,所以法律并没有赋予你自己去纠正它的权利,你就只能报警。

一旦,你自己去纠正了,你自己大概率就是违法甚至犯罪了。

如本案的 4 名嫌疑人,就是自己采取了 “浸猪笼” 这种方式去纠正别人的 “戴绿帽” 这个行为,所以,“浸猪笼”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现在请大家不要考虑那么多,什么情感瓜葛,什么绿帽子都不要考虑,我们就单单盯着 “浸猪笼” 这三个字。

把别人硬塞进猪笼里,这就是侮辱了,侵犯名誉权

塞进猪笼不让人出来,这就是侵犯了人身自由,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扔进水里,这就侵犯了生命安全,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大家好,我是

@天天听讼

,一个希望用法律帮助到你人。

知乎用户 天天听讼​​ 发表

这个问题其实揭露了一段已经被人遗忘的部分地区过去基于宗亲体系下的民间文化乱像,各个地区方法各不相同,不仅存在浸猪笼这样的私刑,更有着有的宗族借 “执规” 之名私设公堂, 由族长依据族规对族人实施惩罚(从规劝、禁闭、游街示众到罚 款、肉体惩罚乃至处死 ,由此而酿成的刑 事案件往往骇人听闻。例如,在南方, “罩扮桶” 的惨剧时有所闻;在北方, “ 井底沉尸 ” 并非罕见 ;中原地区则流行 “裹尸沉潭” 。这是一种典型的基于封建宗亲体系下的野蛮行为,除此之外——更臭名昭著的则是宗族械斗,比如在清代的东南沿海地区,械斗动辄达到数千人的规模,摆开阵势互相厮杀,甚至惊动康熙帝对此做出” 点名批评 “。这也借此向大家简单讲解一下典型的封建时代宗族械斗究竟是怎么回事。

有关更多详细宗族械斗的文化,尤其是当代发生的这种匪夷所思的事件,可移步我曾写的一篇公众号文章《械斗、私刑和千人战场:当代宗族械斗史》

械斗、私刑和千人战场:当代宗族械斗史


宗族械斗,其核心是围绕宗族和宗亲关系来的,发生械斗的群体双方往往都是大家族,如一整村都是同姓都属亲戚关系,且往往人口众多,历史悠久;而且一旦与外姓发生冲突,本血缘体系的宗族甚至会与其他同姓的分支宗族相联合,一致对外姓携手进攻。

宗族械斗一般以房或宗为基本发动单位 , 即以在同一个祠堂里祭祖者为限。在这个范围以内, 人们有共同而明确的祖先;比宗大的单位是大宗 , 即若干同姓宗 (派) , 通过连谱 , 共认彼此的始迁祖源于同郡 同宗, 这个基础再往上,就是同姓。同宗同姓之间,会以祠堂为单位进行动员和组织,相互援助。因此,也可以看出为什么宗族械斗往往波及数个村上千人。

除此之外,一些相好的姓,或者同村的小姓,因为与大姓同处一村,即使不赞同械斗的理由和方式,为了久安,也被裹挟着不得不参与。除了男性,械斗发生时 , 妇女也被动员起来。她们的主要任务是烧茶做饭 , 供应给养。但在一些大规模宗族械斗中, 妇女也参加了实际作战;而凡外人参加帮助本宗作战,都会由主战族提供吃喝,多者可达几十桌。

事实上,在宗族体系下,参与械斗的很多个体都是被裹挟着的,大多为农民或者渔民,他们对于为什么与外姓拼杀未必全部了解,也不去了解,并且不计后果。一旦本祠堂的祠堂鼓一响 , 便拿起械斗凶器 , 赶赴祠堂 , 准备参加械斗。

为避免引发与其他族姓的纠纷, 械斗地点多限定在参战族姓的田界范围内进行。或田野对攻; 或一方扼守村舍工事 , 抵御另一方的冲击。械斗多由双方互掷雷管、炸药包开始, 然后, 族众趁烟幕实施突进, 短兵相接, 在肉搏中决胜。战斗整体非常快速且残酷,一旦械斗一方的族群退出械斗场地,战斗就宣告结束,在此期间甚至允许他人旁观,比如有些地方只要旁观者穿一件白衬衫腋下夹一把伞就可以不会受到伤害。

胜负上也分三层,一是将对方宗族彻底击溃就是大胜;若夺走对方的 “头令” 就是中胜,损失小于对方是 “小胜”。械斗完成后,双方就将各自伤员送去医院治疗,此后也不得私自向对象寻仇和再战,以及存在“和事班” 这样的组织进行斡旋,表示歉意,如送一付猪头猪肝或放鞭炮等。

械斗往往都是因为小事结下的怨仇,而在历史上秦汉时期,曾十分盛行 “侠义”(相对应的法家韩非子又有“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的对此批判说法),”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血亲复仇的风气,睚眦必报,若家族有人被羞辱或杀,必然要复仇甚至加倍杀回去,甚至由一两个人的矛盾扩大到整个宗族,持续数代人的恩怨。这些风气在古代尚可理解也是不得以之举,但在今天却是不可接受的。

而历史上世大家族也往往聚拢宗亲,发展成为地方独立势力,如魏晋时期的坞堡,唐宋的庄园(如水浒传中 “三打祝家庄 “)拥有自己的武装和所谓法规;更早的春秋战国时期更是有地方豪族供养宾客,“门客数千人” 等等,其实这些门客往往就是忠于主家的打手和私人武装势力,比如著名的孟尝君有门客三千,其中不乏鸡鸣狗盗之徒(此成语的出处),信陵君窃符救赵甚至想带自己私兵去与秦国拼命等。这些事迹表明宗亲势力在当时是家族和个体生存发展的必要手段,但更反应了在缺乏秩序情况下的情形,就是凭借家族来对抗其他势力。

由于农耕社会生产力较低,同时地理环境复杂而交通不便,很多时候政令与规划管理根本无可能从全局去彻底执行,因而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自发性的管理体系对于封建时期中国这样庞大的国家来说非常重要。但相应的,这样的社会体系造就了低收入 - 低消费 的格局,生产力落后并严重依赖基于血缘宗亲关系所形成的家族势力去管理。也正是因此,宗族管理下,根本无法纪而言,为浸猪笼这样甚至更匪夷所思的私刑提供了存在的土壤。

有关更多详细宗族械斗的文化,尤其是当代发生的事件,可移步我曾写的一篇公众号文章《械斗、私刑和千人战场:当代宗族械斗史》

械斗、私刑和千人战场:当代宗族械斗史

参考资料:

略析当代浙南宗族械斗,《社会学研究》,1993.5

宗族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表现及其治安对策,《治安学论丛》,2006.11

知乎用户 Gopnik 发表

我的看法是,只要家庭还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那么保护婚姻就势在必行!

我能理解在农耕文明下,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必然性。

但我不能理解,从工业革命直至今日,我们已经生存在工业文明下,为什么我们的婚姻制度,不随着文明的进化而进化呢?

婚姻该往哪个方向进化?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婚姻形式的发展。

在很久很久以前,母系社会下人类是群居在一起的,那个时候不像现在,人类之间没有任何禁忌 (自己想象去)……;

这时婚姻形式是绝对自由的,只是发生在群体内部。

随着社会的发展(主要采集,次要狩猎),分工合作越来越明确,以及人类自身的体验;对婚姻的约定增加了 “辈分” 的概念,即同辈之间可以婚姻,不同辈不可通婚。随着进一步体验,又在当时的基础上增加了同母亲同辈不可通婚,随后扩展到同母系同辈不可通婚。这个时候就会同其他母系进行交换婚姻,从而形成了氏族!

这时婚姻形式发展到交换的阶段。

社会的发展不会停止,要么倒退要么前进,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狩猎为主,采集为辅的阶段。在这个阶段,狩猎就是掠夺,掠夺的物品包含其他氏族女子。掠夺之后因为害怕报复,从而留下一定的财产,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定的婚姻交易市场。

这时婚姻形式发展到交易的阶段。

随着交易的发展,氏族融合逐步加剧,人类社会基础单元就由氏族逐步替换为部落;每个部落会有一个部落主,部落主可以配一个正妻或者正夫,但关系并不紧密,双方仍然可以同其他人保持婚姻关系。

这时婚姻形式发展到松散的结合(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伴随着过度的狩猎,人口的爆发,人类可选择的食物越来越少,以及生产工具的发展,小麦驯服了人类,人类选择安居在土地上,不再迁移。人类进入了农业革命,婚姻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从而进入了我们熟悉的明媒正娶阶段;这个时候社会的基础单元就由部落逐步替换为小家庭。

这时婚姻形式发展到紧密的结合(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多妾

我们可以观察到,婚姻形式和社会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而且通过观察可以知道,婚姻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它永远是在之前的基础上进行深入。

那么今日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多妾)还适合我们吗?我们已经进入工业文明 200 余年,我们的婚姻形式依然停留在农业文明的需求上,这应该是我今日看到这个问题而感到如此愤怒的核心原因;

婚姻应该向哪个方向发展,个人认为历史已经为我们指明了道路。在工业文明下,婚姻形式应该是一夫一妻制度的短期婚姻。

也就是 《紧密结合的短婚姻形式》!胆子比较大,想的可能有点超前。

《紧密结合的短婚姻形式》是合适我们目前高离婚,高出轨的实际情况的,长期的稳定的婚姻违反工业文明下的人性。农业文明人口流动很低,自然需要长期的稳定的婚姻,来维持社会关系;但是工业文明下,人口流动加大,每个人一生遇到的潜在配偶概率极大增高,在这种情况下,长期婚姻是否成为了我们的枷锁呢?

我看了很多回答,里面有一个细节,就是回答分为两个阵营,并各自走向了自身的极端;

支持者希望该男子被浸死大快人心,反对者则痛斥浸猪笼行为之反人类,反文明,很少有居中的回答;细细想来,这一点也不奇怪!

这是因为我们用了 100 年不到就从农业文明过渡到工业文明,社会发展太快了,以至于部分人民思想没有跟上,还停留在农业社会。这么一想就能理解为什么这里的回答会走向两个极端。也就能合理解释各种婚姻问题出现的现象了。

知乎用户 MrZ​ 发表

我想说一个很政治不正确的观点: 请大家在结婚前就做好被出轨的思想准备。

我看了这么多出轨或者被出轨的案例,发现当事人要么是惊慌失措不可思议,要么就是嚎啕大哭悲天跄地。很少有人能冷静的解决这件事。为啥?平时完全没有往这方面想。

都说士兵上战场前要做好死亡的觉悟,为啥大家不能在结婚前就做好被出轨的准备呢。你想说啥?我了解她 / 他,不会做这种事。我真想说: 大哥大姐,你们连自己想要什么都不知道,居然还能知道别人想什么,谁给你的勇气?梁静茹吗。

现代婚姻制度下,出轨是一件不正常但很普遍的事,请不要凡事只往好的方面想。信任是要有的,思想准备也是要做的,有了死亡觉悟的士兵活下来的几率大,有了思想准备的你,解决这种事的时候可以不那么难看。

当然以上是对正常人说的。关于这件事我只想说:

你当你是杜月笙啊,谁动你的女人就要装麻袋里扔黄浦江里,完全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整个就一故意杀人未遂,还是团伙作案,建议从重处罚。

知乎用户 子不语 发表

通奸早已除罪,法外之刑更不可取。

但开个脑洞,万一真的凡罪都 “一律死刑”,那么能不能用浸猪笼的方式执行掉一条“人命” 呢?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一条,因此一般我们看到的死刑执行多是枪决或者是注射死刑。

但这里的 “等方法”,是包括了“枪决或注射” 之外的吗?

一般认为是包含了其他可能的死刑执行方法的,但同时如果要采取这之外的方法,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

因此,如果真的是出轨一律死刑,但也不是不可能用浸猪笼的方式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不过无论如何,也轮不到 “私力” 来救济便是了。

知乎用户 一丁​​ 发表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做 “浸猪笼”。

猪笼的本意是:为方便运送猪而制作的,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也是古代一种比较残酷的私刑,如果古代女子在婚前(订婚)或者婚后,对他的未婚夫或者丈夫不贞,并与其他男人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妻子抓去浸猪笼,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

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边和其他男人调情,就可以报告给村里或者其他基层的长老会,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长老,一旦被确认为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就会被放进猪笼扔进河中淹死。

浸猪笼其大致意思是指被浸的男女猪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为亦等于咒骂二人死后再世投胎以不的为人,加上古时农村社会,人们一般养一两头猪在家,就地取材用猪笼很方便(有的人说其实放入进去的只是竹笼,但竹笼,竹笼的,慢慢就说成了猪笼猪笼了,但是竹笼在古时也是常见物)。

传统的中国社会,虽然国家有统一的法令,但各乡各村仍存在自己的习俗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时,乡村中总有一位德高望重,被众人推举出来做族长或者村长,当村中发生任何纠纷时,这些所谓的村长或者族长,就会站出来担当审判者的角色,可以决定财物归谁家,谁人应该罚,甚至可以操生杀之权,这种人治社会,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形成社会的分裂,不完整,但是 “浸猪笼” 却和其他并不一样,在古时,在很多地区,都有 “浸猪笼” 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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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 “浸猪笼”。

有此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当今社会上,某一些人,某一些地区,还有这古时的陋习,据了解,此次 “浸猪笼” 的施害者应该被公安机关逮捕,这就说明,这个行为是错误的,即使放在古代,这也是一个极其残忍的刑法,作为现代人,我们真的不应该还有这样的思想,或者是这样的行为。

当我受到别人的伤害的时候,我们不能冲动行事,应该相信法律,相信道德,而不是采用一些极端的方法来报复,或者是解决问题,无论我们有多么大的委屈,有多么大的冤屈,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手段来解决,否则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从被害人转变为施害人往往就是在一瞬间。

之前的 “辱母杀人案” 已经落下了帷幕,不管是什么的结局,好几个家庭,都受到的伤害,无论是被杀者还是杀人者,都有着相同的痛苦,我们在遇到问题是,一定要三思而行,一定要合乎法律,现在我们的国家是法治社会,一定要坚信,有问题找警察,有问题找政府,绝对不能意气用事,最后还是自己受到的伤害最大。

我们可以发现,现在的中国,越来越稳定,发展越来越快,这就是法治的总用,有着一系列完整的法律体系,我们在业余时间,可以好好的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宪法,刑法,民法等,对我们处理问题时,有很大的帮助,也能让我们遇到问题时,可以有很好的应对方法,我相信,只要人人懂法,人人信法,人人尊法,,人人守法,我们的社会一定会越来越好,祖国也会越来越昌盛。

知乎用户 岸上的李老师 发表

只能说性资源太卷了,建议去东南亚看看。

别墅便宜,美女多,海鲜好吃,咖啡好喝,中国男人责任心强,大家都喜欢。

前几天爆出清华弟弟被冤枉而差点没社会性死亡,两性关系非常敏感,这个也是内卷的后果。

大家都关注浸猪笼是不是违法,要受到什么处罚,没人关注所谓的通奸者为啥冒着被浸猪笼的危险去通 jian 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建议缺老婆的人可以放眼世界看看,不要把眼光局限在左邻右舍一亩三分地上,不要再犯要被浸猪笼的错误。这次还好没被真的丢到水里,下次如果真被浸了,就没有苦苦求饶的机会了。

知乎用户 Jack Wang​​ 发表

都什么年代了,还要 “浸猪笼”。真的把自己当成旧社会的族长了?

情感纠纷,最好以合理的手段或法律途径去解决。

可是私底下 “浸猪笼” 除了侮辱就是危害他人安全。

也许嫌犯,在感情方面可能受了委屈。可是猪笼一出,全盘皆输。完完全全变成了罪犯。

知乎用户 红尘破劫 发表

被浸猪笼,可以说是下下下下策了。

尽管达到了惩戒出轨的男方,以示公众的目的

但这已经是犯罪了,无论如何都是不可取的。

话题再引申开来,就是婚内出轨,我们或者法律,有没有很好的办法去惩戒他们呢

可以说是没有很好的方式,可能有相关的法律,但是没有科普出来。

人们仅仅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但被绿了,这有多气愤,大家是能想象到的吧。

而且现在婚内出轨的真不少,只存在道德人品上的问题,根本无法震慑这些人,也无法保护婚内的另一半。

取证困难也是很麻烦的事,实锤我能想的只有报警有人嫖娼……

但这基本是两个人彻彻底底闹掰了,摊牌要离婚的意思了。

难道就只有结婚的时候,而且手拿实锤证据,要离婚的时候,才保障另一方?

会不会太晚了一些呢?

这明显是不利于婚姻的持续啊。

总不能跟视频里一样,都是一场梦吧……

[

人还是糊涂一点好

小兔贝贝想踏实的视频

 · 2035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13594759123562496)

知乎用户 小兔贝贝想踏实 发表

男子和已婚女子在女子家通奸,女子老公为厨师,常年在外,听说女子趁老公不在家,多次出轨,厨师老公后在家中偷装了监控,通过手机查看监控,发现男子多次潜入家中与女子通奸,后厨师老公偷偷回家,并组织村民抓奸,从而导致这起 “浸猪笼” 事件!

本案当中,偷情男子具有一定的过错,当然,偷情男子的过错,并不是动用私刑进行 “浸猪笼” 的借口!

浸猪笼作为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把犯人放进猪笼,在开口处捆以绳索,吊起来,放到江河里淹浸,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若干时候;重罪者可使之没顶,淹浸至死,通常是处刑偷情 (通奸) 的人。

目前,厨师老公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而偷情男子现在态度也较为强硬,要求追究对其动用私刑的人的法律责任。可惜,脸面尽毁!

男子及女子的行为不检点,厨师老公及村民的法律淡薄,饰演了这么一起古代刑罚中 “浸猪笼” 的闹剧!

嫌疑人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知乎用户 吴斌律师​​ 发表

那些说 出轨入刑 的人歇歇吧

我告诉你 不可能

现在结婚率越来越低

离婚率越来越高

这个 “出轨入刑” 真通过

明天离婚的人,能从民政局排到法国去

结婚率新低 离婚率新高

这就是唯一的结果

并不会造成什么出轨的人少了

这个结果没人承受得住

出轨的人不管什么原因

对婚姻不满也好,就想找点刺激也罢

况且,法律怎么样定义出轨呢?

非要上床才算,还是搂搂抱抱牵牵手也算

那电话里微信里暧昧的聊几句算不算

太天真了

以后应该会发展出

同居但不结婚这种

因为现在

恋爱和婚姻主要就两个大差别了

一个是财产 一个是双方家庭

“不结婚生了孩子也可以上户口” 这一条不知道真假

往后年轻人会的越来越透彻

“或者就是为了高兴”

应该会慢慢演变

相信我,往后无所谓的人会越来越多

因为现在社交太容易了

2010 年之后兴起的

大到夜店 酒吧 小到 桌游 咖啡厅

都是社交场所

还有数不清的社交 app

现在火的不行的 soul 赫兹 公园

甚至 已经消失的 漂流瓶

年轻人获取 xing 的方式太多了

没必要非要结婚

一结婚,就要买房 就要有孩子

就要被 割韭菜

就会有压力

现在是 2020 年 11 月 21 号

跟你们打一个赌

会有越来越的年轻人开始有

“我死后那管他洪水滔天”

的思想

那种正能量教育会越来越没用

你搁这说的天花乱坠的

我看见别人住这一辈子买不起房

开车要花半辈子才买得起的车

听着 996 福报

没人信了,怎么开心怎么来

有想反驳的,评论区来啊

知乎用户 明黎​ 发表

法律人第一感觉都是 “私刑” 不可取,哪怕通奸出轨就算是构成了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执行的也应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然而妈妈辈的亲戚朋友的注意力更多的是放在出轨通奸这件事上。我老妈的一个朋友就把相关视频发给我,一直跟我纠结为什么通奸出轨不犯罪,我也解释不通,唯有说法律会逐渐完善的!

知乎用户 法律東東​ 发表

这么做确实是泄愤了,后果却是很严重,被绿确实是每个男人都不可忍受的,但不是自己动用私刑的理由~

既然都已经抓现行了,录像留下证据,找法院起诉离婚,一切走法律程序,包括财产分割,法院都会给你最大的支持。

浸猪笼可是会出人命的,要是人死了,犯的可是重罪,从受害人变成了加害人,这就是法盲的后果,这个后果很严重。

咦,对了,古代浸猪笼不是两个人都浸吗,怎么只浸一个人,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浸一个人这就有失公允了,当然,不是真鼓励两个都浸,因为私刑违法,既然你都抓奸在床,好歹拷贝一份给情夫的妻子,联合起诉,说不定还能省下一笔律师费。

偷情可耻,私刑违法,要从道德上谴责他,法律上制裁他,别绿帽一戴就脑发慌~

知乎用户 七月别辞​​ 发表

这个问题不请自来了

对于人身伤害,全部抓捕,这一点合乎法律准绳。

破坏他人家庭,通奸!!!这个没有任何惩罚?

这怎么看,怎么那么别扭。突然想到很久之前看过的一个新闻,有个小偷行窃,被热心群众还是失主发现了,追逐过程中小偷跳入河中,溺水死亡。小偷家属索赔了几十万,法院还给核准了。从那以后,风气越来越不好,满大街的小偷没人敢管了,从原先的过街老鼠变成的街上一霸。谁的错?

这事还要感谢马云,搞的手机支付方式,让小偷这个行业倒闭了。

昆山反杀案里,那个被杀的混混,要是换种方式以威胁、谩骂、吐口水、泼粪等方式对待对方,那骑电动车的是不是只能干杵着。因为对方只是对电动车进行精神攻击,没有对其身体发生实质损伤,所以报警的意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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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纳闷了,古代那么严重的刑事案件,怎么到了现代就 P 事都没有了,哪怕关几年也好啊?我们国家的进步和法律的进步,真的不想以这种方式出现。

在今日头条中,这个问题有个调查,居然有一半的人认为浸猪笼是完全错误的。那这个浸猪笼算什么?我理解是恐吓,这已经是很善良的方式。难道受害人纠结四个朋友把那个奸夫暴打一顿,然后哪个手脚没有轻重的打到奸夫的鼻梁骨,鼻梁骨骨折整个轻伤害,最后被奸夫诉与法律,在法院的审理中犯罪人和受害人来个角色转变?

说道浸猪笼,我又想到很多个新闻,都是女同志当街抓小三,然后几个姐妹纠集起来对小三当街进行 “暴打”,一般还会有的戏码就是剥衣服,让小三没脸在当地继续混下去。那这种当众剥衣服和浸猪笼式的警告,有什么区别?怎么没有见把那些女的给抓了?都是精神攻击远大于身体攻击啊!

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为什么只在说法律,忽视良俗呢?

茂名警方的抓捕,与法相合,与理不合。要不然就给那个奸夫也判上几年,也算公平。

真的要是这样搞下去,是不是以后出现通奸的时候。哪怕捉奸在床了,受害一方也要端茶倒水里送出境,过来助拳的几个朋友,也要拿副麻将过来,一脸谄媚的问奸夫淫妇是不是玩两把再走?最后,奸夫淫妇分走受害人一半家产,拍拍屁股走人。

这到底是在保护谁,在保护什么?犯错成本如此之低,可怕,可怕,可怕!!!

知乎用户 勤劳的铅笔 发表

活久见,这是 2020 年吗?浸猪笼不是旧社会的事情吗?法治国家还能有这种落后习俗,依法治国,法律是摆设吗,有事情动用私刑,这肯定涉嫌犯罪啊,将一个人放在猪笼里,肯定是违背受害者意志的,涉嫌非法拘禁罪,而且进行人格侮辱,看视频,男子身上多处有伤,还有故意伤害罪。

无论啥原因,该男子道德败坏,也不该被如此对待。

知乎用户 希刺克厉夫​ 发表

盲猜跟当地宗族势力有关

知乎用户 大威天龙 bot​ 发表

这种形式跟古代一种私刑 “浸猪笼” 非常相似,被捆男子几乎赤身裸体,被几名犯罪嫌疑人捆住之后放进一个类似猪笼的竹子制品中,然后抬着下了楼!

没想到这种古代的私刑,却在当今这个年代出现了,不知道几名犯罪嫌疑人是被影视剧毒害太深,还是的确法制观念淡薄。

他们这样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并且一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几名犯罪嫌疑人因此而对男子的人身进行伤害,则一定违法,即使男子有错在先。

把男子 “浸猪笼”,虽然泄了一时之愤,却也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还是建议通奸入刑。这样这种事情应该就会很少发生了。

知乎用户 初眠​ 发表

应认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

知乎用户 独行三万里 发表

“2018 年 9 月 27 日,印度最高法院宣布废除刑法第 497 条涉及 “通奸罪” 的相关内容,标志着这条在印度沿用 158 年的陈年律法正式成为历史。”

所以说阿三真的是不行,搞的现在男女道德方面那么乱遭。

还整个这么糟粕的私刑出来,真是……

什么?不是阿三?

那打扰了。

知乎用户 尤里乌斯 发表

性成本是高的,嫖娼是违法的,但和有夫之妇通奸不用受到任何法律处罚

还好破坏军婚是违法的,万幸万幸

知乎用户 真可怕 发表

伴侣出轨第三者,要惩罚第三者吗?

最近有一位男士,他选择了惩罚,叫了几个人把一男子浸猪笼。听起来大快人心,让第三者受到了惩罚。那么,理性来看,惩罚第三者的做法,是好是坏?

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可取。最主要的原因是,这种做法会伤害自己。

新闻里这位男士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明显会伤害自己。那么,有的人会采用不违法的手段惩罚第三者,那这种方式可取吗?我认为也不可取。因为还是会伤害自己。

**你不可能一直活在仇恨里,如果你一直觉得 “伴侣伤害了我”、“第三者伤害了我”,会过得非常痛苦。**很多人发现伴侣出轨后心里像是被割了一道口子,很疼,你时时刻刻会想着他们在一起的场景,一直沉浸在被背叛的情绪中。而最应该做的,是疗愈你内心受到的这种创伤。

**假如你去伤害第三者,看似发泄了情绪,但对疗愈内心毫无帮助,你内心还是充满了恨意。**你还是恨第三者,恨他毁了这个家,即使你报复了第三者,这种恨意还是不会消除,反而会更加剧了你伤害他们的心理。如果第三者因为你的举动也变得过激,你们就会彼此伤害,更难以解决这件事。

正要疗愈创伤,需要看到:“伴侣是做错了事,但是他的错事,我是一个完整的人,不能用他的错事惩罚我自己;他曾经爱我,我也爱他,我们感情走到这一步,是因为彼此没有经营好,无关其它。” 你的内心越完整、自我越强大,你受到的伤害就会越小,也更容易疗愈受到的创伤。

其实,感情到了出轨的地步,根源不在第三者,而在于你们感情出了问题,你的伴侣自我约束力差。要解决的不是第三者,而是你们感情自身的问题。

知乎用户 许川 发表

以前看到 “浸猪笼” 都是在纸面上,昨天在视频里看到了!

第一反应:又是谁为了博眼球拍的什么抖 y 呢!

听不懂广东话,还以为是东南亚一带的呢,有点沾沾自喜——如此的文化竟然能够广为传播!

后来看到了身份证,明白这不是抖音,也不是国门之外,而是在这里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不管是不是缘自通奸,那几个实践者肯定犯罪了!

构成何罪呢?

一、故意杀人罪

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只是,没看到淹到水底的镜头。后来警方的通报说被害人无大碍,因此,铁定不是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嫌疑人本就想淹死他,只是后来良心发现,没有实施最关键的动作,那么,有可能构成犯罪中止;如果在实施淹没的过程中被成功制止,有可能构成犯罪未遂。谜底有待揭晓。

二、非法拘禁罪?

《刑法》关于该罪的表述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

应当说,嫌疑人的客观行为基本符合该罪规定,现在所欠缺的,主要是嫌疑人主观方面了。

但是,目前该罪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他有关的解释有可能对该罪名的适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与此案有关的主要是第三点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但是,问题在于,最高检察院出台的此《立案标准》仅仅适用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特殊主体,是为了检察机关办理渎职案件专门制定的。在犯罪主体为普通人时,能否适用是个疑问,在自侦权已经转隶监察委时更是如此。

(二)2019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

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 “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适用这个《意见》的问题在于:

1. 此《意见》是专门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而制定的,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是否符合要求?此点争议可能不大,依黑恶势力来处理可能更能严厉打击犯罪。

2. 此《意见》针对的是 “软暴力”,也就是 “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嫌疑人的行为明显具有暴力、强制的特征,是否可以认定为 “软暴力”?

3. 此《意见》第六条强调的是 “有组织地多次” 实施,在仅有一次实施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三、故意伤害罪?

视频开始,能看到被害人流鼻血,推测是被揍了一顿。但是,流鼻血充其量是轻微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的立案标准。即便嫌疑人具有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的想法,也因为手段或者方法不能实现,而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四、寻衅滋事罪?

该罪名主要包括四种行为表现: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主要包括 “无事生非” 和“小题大做”两种情况。

如果说嫌疑人在主观上可能符合 “小题大做”,但是,在客观上同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并不严格相符。

五、侮辱罪

搜罗半天,感觉还是这个罪名比较合适。

《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问题是,嫌疑人在室内实施,是否属于 “公然”?在三更半夜抬出 “猪笼”,是否属于 “公然”?

关于 “公然”,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规定。个人意见:如果在室内实施,距离“公然” 确实有距离,认定为 “私下” 比较合适;但是,将 “猪笼” 抬出室外直到河(湖)里,已经符合 “公然” 一语的原本含义。《刑法》中立法者的使用 “公然” 一词的本意应当是 “公开”,而不是要求“大庭广众” 或者“众目睽睽”!

另外,侮辱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是,“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在 “浸猪笼” 视频广为传播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作为公诉案件立案侦查也是正当的。

下一步,就期待判决了!

知乎用户 法律小仙​ 发表

现实果然荒唐,荒唐到让人心寒。

娶妻生子,结婚。度过一生。

为了完成这一系列社会行为,需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

彩礼、房子、车子……

除去财产不说,结婚这件事本身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然的话,也不用去登记。也不需要所谓的结婚证。

婚姻本身是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要对彼此负责。

婚礼上的誓词,辛苦养育的孩子,渐渐老去的父母……

如果不爱,请离开。

不爱了,厌倦了。请提出离婚,或者分居。而不是一边出轨通奸,一边隐瞒真相。

婚内出轨,本身是对另一半的不负责。但到了现实,却变成了无所谓。

只要没有被发现,那就不存在。即使被发现,也和你无关!

我可以出轨,可以堕落。但这是我的自由,你无权干涉,哪怕我们是所谓的夫妻。

夫妻?何其可笑!

私刑违法,但婚内出轨。勾引有夫之妇,这些就不违法了。

干得漂亮!

在诉诸无门的时候,我只能选择暴力。这不是我的错,而是制度,是律法的错。

为了维持这一个小家,不断付出的我却被背叛。

当人们讨论着浸猪笼这件事情的时候,却忘了我是如何被背叛的。

你遇到了一个你爱的人,和我分开。这是我可以给你的最后的一点爱。

你爱他吗?你只不过为了一时的欢愉。

他爱你吗?他如果爱你,又怎么会伤害你?

你爱他给你的欢愉,又要我为你的未来负责。那我呢?

谁为我的未来负责?

知乎用户 等刚刚 发表

绝不可以如此,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恐惧,出这种事感觉像活在大清。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0QeOv0 发表

给你们上视频,点赞过千继续加视频,女主正面视频。

知乎用户 体适能 Finch 教练 发表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情的同时,也为他法治观念淡漠导致如此闹剧,感到滑稽可笑。

女子出轨给丈夫带绿帽,若在古代奸夫淫妇肯定跑不了。族长还能通过死刑达到杀鸡儆猴以正风气,宣扬族规的目的。

管他奸夫淫妇是追求真爱还是一方被强迫,只要违犯族规就莫问原因。老百姓也不懂法律,但是他们相信族规,维护族规。在他们看来这种传统且有有效的方式,给予他们最大程度的安全感和信服感。

然而,现代法治人权保障观念的普及,死刑的谦抑性越发明显。有一些罪的死刑逐步取消,甚至一些以前被认为死刑的不归于犯罪。

偷奸,这种败坏社会道德性质恶劣的事情,已经不归法律来管。法律,用重婚罪来保障老百姓的相关婚姻法权利。

法律并非万能,自然也不会管谁与谁通奸这种道德上而非法律上的事情。

其次,通奸这种事情既然不够成犯罪,用 “浸猪笼” 这种方式私下泄愤,涉及何种犯罪呢?

一、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男子被他人 “浸猪笼” 可能构成侮辱罪。

二、故意伤害罪。如果男子身上有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非法拘禁罪。这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般来说索要赌债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要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最后,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就像别人所说的如果想要用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是法学家的幻想。

道德问题,诉究道德,法律问题,诉之法律。

现代法治的观念逐步健全,传统落后愚昧的私刑已涉嫌违法犯罪。如果老百姓还习惯于古代族规方式解决问题,反而不适应于现代社会

知乎用户 秦柒月 发表

浸猪笼是封建社会的野蛮私刑,发生在 21 世纪的今天匪夷所思,某人觉得是广东民风彪悍,海陆丰人民躺着中枪,雷州人民不容多让。

我想起昨天看到的,一个关于真实视频的信息,内容是外国大兵虐杀手无缚鸡之力的战利品的,画面是把女人肚子切开取出肠子一圈圈盘起树起来,女人此时还是醒着的。

我想这不是民风彪悍与否的问题,这样的人哪里都有。

浸猪笼事件一出,有网友评论:这种村规合情合理,法不法的咱不说,真 TM 解气!

也有人说:还真是无语了!都法治社会了,还用这样的惩罚方式。

如果这个男人祸害到你的家人,你会怎么想?又会怎么样处理? 浸猪笼是古代惩罚奸夫淫妇的一种刑罚,侵犯人生自由是违法的。

用主观的方式来裁决一个人有罪无罪、或生或死,那不是对正义的敬畏,反倒是对生命的漠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是任何人施加 “私刑” 的理由。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正确且唯一的选择。

只是报警管不管用,很难讲,尤其这种感情纠纷,警察能做的就是从中协调。

知乎用户 忘川 发表

翻看了网络上许多评论,许多人把 “浸猪笼 “事件上升到对所在地区的所有人地域黑层面,根本就没有看到这件事情的问题根本本质。

现在我整理了部分极端言论,给予一 一反驳!

有些人带着戏谑的口吻说广东不是改革开放最早的地方吗,怎么还有” 浸猪笼 “这种事呢,真是发达的广东啊。。。

答:我想说这件事不必上纲上线,别说是广东了,全国可能还有很多地方有这种事情,只是没有发现被报道。就像这些事情,放到国外,外国人会说全中国人都很封建,你能忍?难不成老外还会说只是广东封建?况且本件所谓的 “浸猪笼” 事件本质经过究竟如何还不清楚,这么快就给广东人扣上”南方宗族势力强大帽子 “,这帽子未免也太过了吧。广东无论是珠三角城市还是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有家族观念,并不是说用来搞家族 “械斗”、“浸猪笼”,更多的人只是在某些特定传统节日才大家聚在一起,联络彼此之间的感情,根本和以前的封建时代宗族势力扯不上任何关系。不要这两年在某些自媒体视频平台看到广东的宗族节日之间联络行为,就认为宗族势力等等阴谋论。种种事件就认识少少扮代表!更何况,此件是发生在广东电白的农村岭门镇某村,为何会出现男子 “浸猪笼”,身边许多村民在现场,据初步了解,在场村民更多的是吃瓜群众,这不是一直符合大部分中国人的特点吗,吃瓜不嫌事大。

据查询电白县志记载,岭门镇属于电白东大门,全镇居民并不多,大概 6 万人到 7 万人之间,而男子 “浸猪笼” 所在行政村户籍人口都已经有 2 万多人,浸猪笼事件发生时,围观的 “吃瓜群众” 多这不是很正常的吗,这件事纯粹是当事人叫来身边朋友把这个 “奸夫” 男子进行所谓的 “浸猪笼” 手段,从视频手段上看更多的是惩罚手段,并不是广大网友所认为的宗族势力介入,实施浸猪笼的手段。所以网络上某些网友所说宗族势力介入言论可休矣。当然我是不赞成以上 “浸竹笼” 式手段,无论如何也应该走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毋庸置疑,在这一点上,我和广大网友的看法是一致的!

还有的人说茂名市除了市区(通常指茂南中心城区范围)外,茂名的电白、化州、信宜、高州等地都还是挺封建的。。。而且电白以前的诈骗、毒品事件就可以知道发生这些事情在电白发生不出奇。

答:以上这些话说的看似很有道理,其实说这些话的人一直充满对电白过去种种偏见意识,从而代入事件,以发生在电白某镇的农村事件再次对电白所有人进行否定。事实上,电白区户籍人口有 200 万人,高居广东县级人口城市前三名。并不是像某地的一个县人口就几万人,动辄出现负面信息,就安在该地区所有人身上。出现某些事件,并不代表 200 万人民都是这样的。并不只是电白过去负面事件多,茂名各地负面更是轰动全国。例如茂名(发生在茂南)的 2014 年 p x 事件、茂名过去 guan 场案、茂名高州黑恶势力全国督办案、茂名高州沙县小吃打人案、信宜化州等地打偷狗者案。以上哪一件不是轰动全国,以过去负面消息来对地区人群进行描述,这根本上就是片面看法,存在意识偏见。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后,全国各地打砸抢等等负面消息也不少,例如诈骗案,广州和深圳都有并且上榜全国榜单,为何媒体报道后,大家关注的都是事件本身,而以事件所在地的地域黑很少见,为何一到电白,风向就转变。茂名地区这些年好人好事也不少,为何某些人就要睁眼瞎,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用在这些人身上最合适不过了。这不是和最近的澳大利亚媒体节目播出对白人扮演的” 武则天 “吃蟑螂等害虫示人,丑化中国人形象同样道理,这不是某些人一直以来的思想偏见作祟又是什么呢?

这起男子 “浸竹笼” 事件不应只是作为封建手段残存惊讶之余,更多的应该反思这起事件,联系以自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曝光在公众面前的出轨新闻,为什么越来越多。近些年还有部分人群发表的一些关于婚姻上”出轨是自由,是男女间的权利 “等等谬论,甚至还有些所谓的精英号召中国全盘按照西方国家或者邻国韩国随意破坏别人家庭出轨,破坏家庭已经普遍化现象进行所谓的婚姻自由。要求废除婚烟法,并为把破坏别人家庭行为进行洗白,颠覆广大中国人夫妻和睦,家庭和谐,子女健康成长的意识观念。还号召中国人把婚姻当做商品签合同式,即结婚离婚都不当做人生谨慎的大事。不顾家庭和谐,不顾子女等等为自己的性交自由找借口,已经脱离了由于某些方面导致原因,才没办法才离婚行为进行歪曲。他们这些” 性交自由者 “并没有看到破坏别人家庭,为一个家庭带来多大的伤害。从而引发我国近些年社会治理的“问题少年”、少年艾滋病等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宣扬“性交自由“这根本上就是弊大于利。并不能说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放任不管,把婚姻道德扔到垃圾堆,推崇所谓的” 性交自由“。要知道,国外很多文化、制度、习俗和我我国根本不同,制定政策要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不能别人错误的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引用我国伟人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某些人宣扬恋爱自由并不等同在感情的世界里,对自己的行为举止不负责任。例如恶意破坏家庭关系行为!(性交自由)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个别人以一些负面消息动辄就给所在地区人民扣上坏帽子,实属不该!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通奸不让动私刑,公刑又没有,你说操蛋不。

凡是出轨,插足等都该入刑,

现在风气道德败坏就是因为道德约束力变差了,

这时候就该适度把部分道德纳入法律了。

知乎用户 从群众中来 发表

一个资本主义性质的案件返回到了封建时代的处理方式,把普遍的法取而代之回到了这种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方式。

这是落后吗?这恰恰是原教旨主义其现代性的一面,通过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抵抗反而展现了资本主义最野蛮而现代的一面。

这种自由主义道德与传统道德的碰撞本身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纠结其被害者的非道德性和犯罪者的违法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

换句话说:这其中展现出来的东西本身就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出现的。

知乎用户 渠梁 发表

理解大家对出轨通奸行为的愤怒,但我觉得这种做法受到广泛支持就离谱。

要是打一顿出出气虽然违法但我也不说啥。

但是浸猪笼这种做法多野蛮大家也都知道,旧社会宗族制度下的畸形产物,2020 年还在用,这种苗头本身就不对。而且这种地区想必很多封建糟粕还在。

再者,道德和法律的调控手段是不一样的,法律无法解决但依然有道德谴责。通奸的一方本身就会受到众人的指摘。特别是在这种地区。

此外,谁给的权利施加这种羞辱性私刑的呢?视频中男子被半裸不打码全网传播看起来已经被打过一顿了还被浸猪笼,这种惩罚是否过了?私刑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判定主观且没有边界。今天你出轨我浸你猪笼明天就可以主观觉得同性恋不道德就让你浸猪笼,今天把你打一顿浸猪笼捞上来换个更狠的人是不是就不给你捞上来了?

私刑绝不孩被拥护,这种权利绝对不能下放到群众手里。

知乎用户 女又 发表

乍一看恍惚还以为现在是 1920 年…..

别吵了!大家的争议其实归根到底在于站的立场不同,试想一下

一个颜值完美八块腹肌身家几亿的真霸总会支持还是反对?——肯定反对,因为他更有可能是出轨人妻的那一个。

那一个没什么本事每个月拿五千块死工资样貌普通身材中等的锅男呢?——肯定支持,因为他更有可能是老婆出轨自己被绿的那一个。

再概括一点

你对 “浸猪笼” 这种出轨私刑的态度反映的是你的潜意识里的自我评价——在你的婚姻关系中你和你的伴侣谁的婚姻价值更高。

你支持浸猪笼——说明你认为你提供给你伴侣的婚姻价值 < 你伴侣提供给你的婚姻价值。你更担心伴侣出轨,所以你潜意识希望这种私刑的正当性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你反对浸猪笼——说明你认为你提供给你伴侣的婚姻价值 > 你伴侣提供给你的婚姻价值。你更担心自己出轨,所以你潜意识希望大家都反对这种私刑。

人呐,要学会诚实面对自己的内心~~


如果抽开自己的立场客观来看,肯定应该反对。

刚在清华唐学姐那里说到 “法律管不到的地方也需要秩序,秩序的威慑就是私刑,这是常识”,现在就出这么一个魔幻的新闻。

这里就和唐学姐不一样了,这里的私刑根本不是对等的报复。

私刑威慑一定是大致对等的,才会被大众认可,才能长时间维系。

假设出轨的私刑是 “让奸夫淫妇在社交圈社会性死亡”,这我就很赞同,因为这在我看来是大致对等的报复。

浸猪笼这种事,就过了,怎么着都不占理。

知乎用户 泽叔​ 发表

我看了一圈,感觉现在这些人都好道德感正义啊,都很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来评判,我建议,国家划定一个特区,这个特区只有一个刑罚,任何犯法违规行为,就算乱扔垃圾,也是死刑,我就想看看这个里面到底有多少人愿意去生活,建议就在沿海地区搞,西部环境太恶劣了,吸引不到人去,让你们感受一下原始社会的魅力,人就是过了几年舒服日子,就忘了新中国才仅仅 70 多年,法治化才开始 40 多年,贱就是贱。

知乎用户 深喉一探 发表

所以还是建议通奸入刑吧,不然真就色字头上一把刀了

评论这么多人反对是我没想到的,难不成利益相关?咱也别指望枪毙了,抓住了赔偿受害方精神损失费外加治安拘留就挺好的,既有约束又不是太严厉,不过到时候某些人别怪仙人跳的太高就行了。

知乎用户 勃力海抬 发表

“浸猪笼” 是彻头彻尾的封建糟粕,是宗族社会的僵尸复活。而宗族社会就是 “重男轻女” 的男权社会的产物~

首先我不是为男性洗地,也不是为婚内出轨洗白。

“浸猪笼”是旧社会对 “奸夫淫妇” 动用的私刑,也就是男性和已婚女性。用有竹刺的竹笼,把人装在里面,往水里压然后再抬起来,最后淹死,这个过程中人会特别痛苦。演在这个视频只对男性“浸猪笼”,没有处理女性。而且看样子只是吓唬一下,不敢真的淹死。但是视频里的野蛮狂热,真的让人害怕。

未必是真的对女的宽容,我的猜测是觉得 “家丑不可外扬”,回家再关起门来打~

“浸猪笼”即使在旧社会,也不是一个普通的私刑。旧社会是要把 “奸夫淫妇” 淹死的,是一种极其野蛮的私刑。

但是由于封建王朝,政权不下乡,就是说皇帝只能管到县里,县里只能管县城。至于每个村落,都是由封建宗族的族长和族老商定村中事务。一般的村民一辈子也不会离开村里,更不会见到县太爷,其实族长就等于是土皇帝

不同于我们现在犯法有法律,有警察、检察院、法院进行相对公正的审判。族长对族中的男女老少,是可以 “一言决生死” 的。虽然有所谓的族规,但是族长审判的随意性很大,而且牵扯私利很深,绝不能与法治社会相提并论。不讲证据,没有程序,随意执法。

即使在万恶的旧社会,封建社会虽然认为私通通奸这种事不上台面,但是罪不至死,《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明刑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皇权对于宗族私自对 “奸夫淫妇” 浸猪笼也是并不支持的。其实这就表示皇权权力的盲区,代表宗族势力的强大与独立,不受约束。

更不要说 2020 年了,竟然还有人因为婚内出轨被浸猪笼。我当然不支持婚内出轨,但是这并不违法,我支持受害的一方维护自己的权利,提起诉讼离婚。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都应该遵守法律,绝不能支持不经审判、滥用私刑!这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如果任何人都能随意滥用私刑,那么任何人也将有可能会是私刑的受害者!今天我说他出轨,就可以把他浸猪笼。明天我说你出轨,是奸夫淫妇,嘴巴一捂,假的也成了真的,到了池塘里怎么申冤。

更别说 “浸猪笼” 这种明显是封建糟粕的私刑,极其敏感,代表着古代宗族势力的死灰复燃。而宗族势力下,对女性的压迫是充满血泪的,宗族社会就是男权社会,女性被禁锢、被侵害,三从四德、不允许改嫁,不允许参加社会生活,只能在家里伺候男人。我们激烈反对的,诸如 “女性不允许进祠堂、上桌吃饭”“生男孩才是人上人”… 这些封建糟粕的男权思想,都是宗族文化的副产物。我们应该反对这些东西,怎么能为它叫好?

这次浸猪笼事件,浸 “奸夫” 不浸“淫妇”,不代表就是爱惜老婆保护她,而只是把女性当做宗族的私有财物,不允许别人染指。宗族社会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都要为家族牺牲一些东西~ 没有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必须为了家族利益过一生,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年轻人想要逃离,却被压制、压抑甚至杀害。这有点像印度或者中东的“荣誉谋杀”“石刑”。关于宗族社会对人性的压抑与禁锢,以及与近现代社会的冲突,可以看点《白鹿原》之类的小说电视剧。

广东虽然总体发达,但是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而且因为种种原因,宗族社会的糟粕保留了很多,潮汕地区的重男轻女也是出了名的~ 我们常说穷乡僻壤,有很多妇女儿童被绑架到大山里,没法逃离,因为整个村里都是宗族社会,会互相帮助,宗族>法律,所以可以心安理得的帮邻居隐藏拐卖的妇女儿童。甚至部分政权薄弱的地区,前些年有过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警察被整村人追打,法不责众嘛,《亲爱的》《盲山》这些电影都有涉及。

在这种环境中,一家宗族可以肆无忌惮的对所谓 “奸夫” 执行私刑,警察都无法管控。那么如果这位受害的老公对这位所谓的 “淫妇” 进行家暴(我想应该是很大可能的),谁能制止他,谁能保护她???

应该谢谢他们的愚蠢,把这种 “隐秘的罪恶” 发到网上,让当地不得不采取措施应对舆论。这也说明他们的猖獗,可以之前发生过多次已经习以为常。说明 2020 年,大清都亡了,宗族势力还能死灰复燃,这太可怕了。

更可怕的是部分网民,居然在支持这种所谓的正义的私刑???要不怎么说,中国这种男权社会,或许我们每个人的脑子里都留存了一些封建糟粕,有多有少而已。

我们应该支持现代工业文明,支持法治。只有法治社会才能更好的保护女性,保护我这样手无缚鸡之力的男性,保护老人和孩子。绝不能让男权社会、宗族社会滥用私刑这些封建糟粕死灰复燃

知乎用户 Blue Sea 发表

这事儿比较魔幻的是,出现了很多人认为 “国家、法律” 应当主动介入,通过强制手段管理通奸的言论。

诸如:

殊不知,古代封建社会通奸这种事就是 “违法” 的,现代社会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有“通奸罪”,但都是少数。中国大陆除了极特殊情况,也没有通奸罪。

废除通奸罪,在当年可是进步之举,所谓刑法应当尽可能退出私人空间可是不少人的共识,最近北京抓了很多靠结婚离婚转手车牌的,马前卒也提到了这句话:

所以,对于出轨通奸国家法律不管,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

人可不能反复横跳,一会不让国家管,一会又嫌国家不管,要有自己的主见啊,不能反复无常啊。

知乎用户 张三野 发表

多么的愚昧且未开化,竟然还能堂而皇之的用私刑杀人,你以为在印度吗?这群人应该重判。

知乎用户 壳中局 发表

没想到啊,

这种行为竟然还出现在

2020 的广东!

这样做法不仅违法,

还害了自己和朋友。

俗话说:

有田你不耕,

莫怪杂草生。

我要是绿帽男,

我就反思自己多久没交公粮。

然后,

隔壁老王既然来和我妻子红杏出墙,

那他老婆……

知乎用户 灯灯 发表

第三者有本事睡他的老婆,她老婆有本事找能满足他的男人,绿帽男有本事浸第三者猪笼,法律有本事治违法者的罪。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

知乎用户 万物相连 发表

x 人妻女笑呵呵,妻被人 x 莫奈何。(请不要在意出处,用在这挺合适)

这时,除了精神愤怒一秒,便冷漠地微微一笑,道德与法律的审判,自有人来决断。

而作为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人,又有多少人能得到一个百分百满意的结果。

矛盾总在理法情的人心中挣扎。

愤怒中,又有多少人能保存理智。

左手道德,右手法律。

请如机器人一样,冷冰冰的使用。

………………

寄望下一秒,这些事永远不会发生在所有人身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必须严惩,私刑表面上是为了 “正义”,但是私刑带来的是基层管理溃烂,普通人早晚会被压迫,你们想想,有胆量有能力动用私刑的,都是乡贤村霸,或者有成为乡贤村霸的潜力。

知乎用户 手残意识差 发表

和平年代,私刑既然无法根除,那么用法律来处理,起威慑作用更好

知乎用户 红旗漫 发表

说实话,打一顿断腿断弟弟、公开信息让他们身败名裂这我都能理解,毕竟平生三大恨。

但浸猪笼?这也太复古了吧,故意伤害 / 杀人罪没跑了

知乎用户 破天一瞬​ 发表

外行纯猜测啊

新闻说:麻绳捆绑装入鸭笼丢入水中 33 秒,行为上应该算故意杀人罪

33 秒后捞起,应该可以算是故意杀人中止,没造成伤害可以免判或者轻判

有没有法律人士分析一下

知乎用户 番茄猫 发表

十几年前的时候,听说结婚后出轨,包小三的事大部分还是那些明星,x 二代,大老板身上。法律也没对这方面进行处罚,闹归闹,就过去了。

但现在呢?哪个成人的年轻人身边没有几个认识的人出轨,包小三,小白脸的事?

这种蔓延速度极快,这些天新闻不断,不断有学校稍微有点权利的人,就可以对多个学生下手,甚至把人杀害的案例。

如果结婚后,发现出轨,包小三有处罚,那这种事能不能下降呢?

人一出生,最信任就基本上就是自己的父母,但父母的年龄摆在那,陪不了一辈子。人是群居动物,大部分人还是会找一个伴侣,将自己其他的信任,放在她 / 他身上,相互吐槽安慰,以求安心。若有一天,周边大部分人都出轨,养小三小白脸,这份信任能保留多久?有一丝丝的风吹草动,心中那份安定,还在吗?枕边人还是当初的那个人吗?还能对这个家忠诚吗?

想到一个封建词:礼崩乐坏。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身边就有不少婚内出轨的,有女方强势的老公一直忍让的,有男方把老婆打得头破血流的分居的,有女方忍让老公出轨睁只眼闭只眼的,有异地夫妻女方出轨同事的,有女方出轨老公把奸夫杀了坐牢十来年的,有男方出轨直接和小三住在离家几百米外的地方的,还有男方好吃懒做老婆嫌弃直接去当坐台小姐的算不算出轨?…… 太多了。

知乎用户 lilili 发表

第 1,浸猪笼违法

第 2,在这种事情上,法律保护了老实人吗?法律惩罚了过错方吗?

换个说法,假设不采取过激手段,老老实实报警,警察来了会怎么样?批评教育两句吧,还能咋地?

知乎用户 沧海月明​ 发表

这么多人说这么多说不到点上,看着就搞笑

有权有势的人最容易睡到 P 民的老婆,你 P 民睡的到他老爷的老婆吗?

就算你睡到了老爷也有一万种办法弄死你,要是立法了就不止党内处分这么简单了

再想想立法权在谁手里

知乎用户 俺不李伯伯 发表

原来如此:别人诬告你,你申诉成功,然后回答里说你申诉成功,因为你说了申诉成功,所以你就真的违规了

![](data:image/svg+xml;utf8,)


原回答:

[

对 “浸猪笼” 私刑事件的看法

季明晨的视频

 · 2228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13776287421095936)

私刑不可取,这几个人违法犯罪是必然的,非法拘禁、侮辱啥的是跑不了的。

但是,是什么让浸猪笼这种事情能够出现,是法律不够震慑吗?

不是

法律规定了,婚姻双方应当旅行忠实的义务,但是,只有义务的规定,缺没有相应的惩罚力度。

一般人理解,出轨了,最起码净身出户吧?可事实上,出轨过错方净身出户,建立在出轨过错方道德尚未彻底沦丧,责任感没有彻底消失的基础上,靠的是道德感而非法律。

另一方面,类似被浸猪笼这位,也没有法律上的惩处手段,除非其所在单位纪律约束,能够给予纪律处罚,法律上同样没有相应的惩治措施。

权衡利弊,想要出气,想要洗刷耻辱,法律上没有足够的手段,导致心理失衡,这才是嫌疑人权衡利弊,铤而走险的根源。

希望法律工作者,能够依据现实,改进相应的法律措施,对通奸这种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足够的惩戒,以震慑这种行为的当事人,保护受害者,避免受害人变成施害人。

知乎用户 季明晨​ 发表

凡事都有代价。被绿男子如果这点代价都不愿意承受。内分泌很定不高。我个人是支持被绿男子报复的。当然,报复也因该有一个限度。要以羞辱为主。尽量不伤害肉体。

从现在的情况看。虽然违法了。但因该算一个斗殴的治安纠纷。会关上几月。出来后,还是感谢一下帮忙的众好汉吧。

代价是一个关于价值观的成本问题。由此来看林林总总的答案,家畜性在一个国家的巴甫洛夫自我驯化定向实验中,浓度还真不小。费拉不堪。

知乎用户 Andy 发表

意外死亡的方式很多,用的方法太土了。

知乎用户 少年 发表

出轨入刑解决所有

知乎用户 jszzld 发表

不知道为什么,我的直观感受是:

女性对配偶出轨的包容度比男性高。

知乎用户 何晓玲​ 发表

现在的世道,老实人只能吃亏。

老实,就不会侵犯别人,受了侵犯,你能怎么办?

就拿此事来说,你能怎么办?

事情己发生了,接下来,钱不能赔。受了外罚无关紧要,人生短短急个求啊。

这就得说说老实人的报复了。

首先,练副好身子,保证单挑不吃亏,群欧跑得掉。

然后,开始你的表演,你只需要明白,做什么事都有代价。

知乎用户 菜鸟互啄 发表

每次看到这种以虐待人为目的的案件我都特难受:这是被发现的,还有多少没被发现的…

知乎用户 霁月日 发表

都说浸猪笼是私刑

可是我支持婚后出轨通奸入刑吧

立法又不支持

老实人实属无奈啊

实在搞不懂,婚后出轨对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不比冷暴力,家暴低吧,精神伤害也巨大,比偷窃,甚至故意伤害造成的都大吧,为啥就立法不了呢。

能用 “公刑” 谁想用私刑呢

知乎用户 dadaji 发表

不论怎么样,冷静地来说,在法律宣判前,所有嫌疑人都是无罪的

浸猪笼是一种极为古老且十分伤人尊严的惩罚,是对通奸者的羞辱

浸猪笼

至于惩罚,应该是

侮辱罪

故意伤人

背后显示了什么?

是一个封建社会的残余还在农村蔓延

是一个没有法治观念的人在随意评价

而且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是文化的缺失!

是道德的沦丧!

是思想的落后!

可见中国的教育还没有做到每一个人的心里

这么看来他们应该不会判少

建议去学习高中知识参加高考不合格不释放

知乎用户 蕞兮 发表

这种在惩治法律外出轨的公开的私刑真是可怜,除了离婚净身出户就没点别的法律惩罚措施了

知乎用户 牧言 发表

没有浸死已经是时代的进步了………

按传统,应该是男女同浸,而且也不捞起来……

这个,纯属吓人………

知乎用户 Ku Kl 发表

真就标题党!

一开始我也以为是真的被浸猪笼了,心说这有什么好说的?直接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就完了呗,案件清晰明了。

结果仔细一看事件,简直啼笑皆非,对媒体的无耻也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这 tm 叫浸猪笼?

事情的经过就是,把人捉奸在床,奸夫毫无愧疚,反正不违法不违规,你们还敢打我不成?

于是几个人一合计,给他 “浸猪笼”,注意我这用的是引号… 什么意思?这帮人就是吓唬一下奸夫,并未要淹死他。

目前奸夫除了一开始被殴打的一些轻伤外,并无任何身体损伤。

你把人捉奸在床,气不过打了几下,然后扔水里吓唬他,也就是这样了。这叫气不过,殴打,恐吓,威胁,但也就仅此而已了。顶多算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加故意伤害。

没错,私刑不对,私刑不好。但跳出无耻的营销号和媒体人的标题党,再看这个案件。不就是一起惩治奸夫的事件吗?

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和我们大众理解的那种浸猪笼有个毛的关系?

无视一部分法律,借用民间传说和风俗来恐吓人,这是一回事。彻底无视法律,动用后果严重极度恶劣的传统私刑,这是另一回事,两码事。

这都能马上发散联想到 “宗族私刑”“封建余孽”“中国法治任重道远”“丑陋的私刑”“劣根性” 等等等等…

呵呵。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事情,摊到所有答题的人脑袋上,不管讲的多么理想,文化、道德、法律讲一通,但凡是个男人,都会说:给我往死里浸!你豁了我这条命,都要浸死他!

知乎用户 头头是道 发表

我睡你老婆是我的不对,但是别动手啊,我都给你道歉了,你怎么还动手!小伙子,你这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啊!住手!!

社会普遍的一件事情不合理但是不违法,说明什么?

要么是社会有问题

要么是法律有问题

知乎用户 骑驴的唐僧 发表

看具体情节了

真想弄死他?故意杀人

但真想弄死他也就不会拍视频了,所以应该是惩罚、吓唬他。

为那点 JB 事或者说 B 事

性质?

社会角度讲,民间纠纷

上纲上线说,私刑

若无实质伤害,情节确实轻微,加害方又 “占理”,我看行政拘留 15 天合适

若真牛逼哄哄,以及自己是动不得的黑老大,或这种风气在当地过于盛行,保不齐哪天擦枪走火出人命,那就判刑呗。前者重判,后者意思意思

进步角度看,保持通奸的非罪化是对的。无论婚否,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感情的权利。如果你老婆出轨了,你的正确姿势应该是伤心,而非愤怒 —— 她是你的财产吗?你愤怒的理由、依据是?量化一下?理由 1 ?理由 2 ?理由 3 ?

治理角度看,在保持非罪进步的同时,可能不支持但也不否定『 出轨 —— 愤怒 』的思想习俗,毕竟可能有利于家庭进而社会的稳定。

知乎用户 李岩 发表

拍手称快!大呼过瘾!大快人心!

可惜,他们生错了年代,这事要是放在七八十年前,旁观者必定会是上面这种反应。

但是,好在如今是打工人的社会,其他的不说,生命是有保障的的。

既然现代年轻人不讲武德,想过到过去,那就只有格格不入,望四位耗子喂汁。

鲁迅点不醒你们,那就由法律点醒你们。

知乎用户 李三川 发表

可惜生错了年代,现在通奸可不犯罪,捉奸不小心就会犯罪!

所以好好戴好你的绿帽!嘿嘿

知乎用户 灿灿灿阳 发表

有人说看不懂评论那些物化女性的言论。

那么我加一个扩展阅读:

最后:租鸡青一,天下大同。

知乎用户 妃宫千早​ 发表

可怜,又可恨。

虽然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大快人心,但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不能侵犯别人的人权,哪怕他是个没有道德的人。

所以说不懂法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遇到事不要头脑一热,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虽然出轨这种事情太可气,但不要因为想惩罚他,让自己还有亲朋好友付出血的代价。

不学法律知识,没有法治观念,一方面,容易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来;另一方面,也不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一个人左右都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没有造成无可挽救的后果,估计争取能缓刑,或者治安拘留。

知乎用户 张三​ 发表

不管怎么样,私刑都是错的

你以为现在还是俺大清啊。

这是把国家公权力不放在眼里的体现啊!

要是不严惩下一个继续私刑的管不管?

私设公堂,草菅人命,这都是大罪。

知乎用户 闪电回转的紫面包 发表

腾讯新闻邀请我回答的吗?

法律约束所有人,道德只能约束有道德的人。

人情法理。

法律多多少少还是冷冰冰的,太感性了不好。

正所谓感性认识要上升到理性认识……

人生有点目标还是很好的,有了主要矛盾,比如提升自己与自己现有水平的矛盾,那么次要矛盾比如被戴绿帽了就会没显示得那么严重。

一个平凡老百姓,一生追求也就生活美满,来这么一遭,心里不平衡,真的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这告诉我们,心怀大志,爱情家庭不过小小一部分而已,人生意义不完全在此。

…………

…………

让自己投身带哲学世界去吧皮卡丘

知乎用户 每天进步一点 发表

出轨是人的本能

真的是本能

原始社会女性会多方下注,即使自己的配偶很强壮,也会跟其它人私通,因为怕自己的配偶死掉,自己失去食物来源

原始社会的男性就更简单了,男性本能驱使他们要与不同女性交配,越多越好

但是文明社会了,出轨不道德,但是不犯法

回到问题上来,把老王装在猪笼里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法律制裁不了老王,该如何保障苦主的合法利益呢?

罚款+刑事拘留可以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出轨一次罚款 5 万+进监狱一年

知乎用户 灰心宝宝 发表

古代还会惩罚出轨,现在都不惩罚了?

就这样,还指望降低离婚率?

最近调查统计,不是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吗?

对出轨 O 容忍才是对的

发现以后直接向外界宣布

然后直接离婚就完了

当年文章出轨,马伊利的且行且珍惜就是个反面案例

马最后忍痛多年,最终还不是离了

那些被出轨,还一辈子不离的

估计每天都有恶心反胃的感觉吧

被出轨还要原谅对方的

怕不是慈母心爆棚

打算这辈子修炼成圣母玛丽亚了吧?

知乎用户 屎味巧克力 发表

东亚父权害人

男女通奸传统应该是男的打断腿,女的浸猪笼?

这把男的浸猪笼,女的屁事没有

真不知道有什么值得吹的

典型的欺软怕硬

中东式的父权对保守男性还能有个两分钱意义

东亚式父权已经完全是对男性的压迫了。

打倒父权。

知乎用户 管管侠 发表

在古代,嫖娼是不违法的事情,反而跟别人老婆私通是犯法的,不光官府有惩罚,被戴绿帽的男人也可能会求救宗族,将对方浸猪笼等方式来报仇。

到了现在社会却恰恰相反,嫖娼是违法行为,官府得惩罚,一般是罚款加拘留。可是跟别人老婆私通却不违法,相反还会保护奸夫,因为一旦绿帽男打了或者羞辱了对方,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很多时候会被对方索赔加自身有牢狱之灾。

所以自古奸情容易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外出搞对象的都擦亮双眼,别什么人都去搞对象。

知乎用户 Pan 发表

私力救济而己,只能反映现行法律对于出轨行为制裁乏力,远远无法起到应起的导向作用。

看来结婚证对忠诚的约束力只是张废纸,同时对财产共享约束力却依旧有效,出轨既然毫无成本,老实人只能成为唯一的输家,相信以后结婚率和生育率还会下降,大家一起玩完呗。

肉食者鄙。

知乎用户 00wind00​ 发表

婚姻法(现在改民法典了)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忠实义务。但是对违反了忠实义务应该怎么处罚,对被伤害方如何保护并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规定。

刑法对被伤害方进行私力救济却做出了严格限制。

这不是睁着眼欺负人吗?

知乎用户 影剧 1905 发表

荣 誉 谋 杀

知乎用户 羽晓舟​ 发表

这流行趋势,我没看懂,不过这玩的挺刺激的,玩进去好几个人,还吓得人家当场痛哭流涕求饶,真没想到有一天这种东西,也能复古。

首先表明立场,我不觉得被浸猪笼的这个果男可怜哈,甚至还很痛恨这种,看过原视频的人都知道,这是个 jian 夫,什么情感纠纷,明明就是跑到别人原配家里去偷吃去了,这勇气,让我不知道说什么好。

不过这果男智商感人啊,不知道是不是全靠下半身去思考事情。以前老刘见过血腥的,老婆在自己家偷情被丈夫抓个正着,当场被劈了个透心凉。

然后丈夫又追了 jian 夫好远,可能刚完事儿,跑不动被追上了,也被丈夫一顿操作,街边儿全是人,也没人敢上去制止的,眼看那 jian 夫被操作的开了好几个口子,从胡乱挣扎到瘫在那不动,最后变得满地狰狞。

丈夫也不逃,跟着坐在那,手里拿着工具,大口的喘气,忍不住的颤抖,最后由路人报警赶来的警察控制了丈夫,最后带上手铐押送上了警车。

画面感太冲击,现如今都历历在目,只为了贪图一时的刺激爽快,引发了丈夫的暴怒,一下子三个家庭的和谐生活毁于一旦。

所以在我看来,浸猪笼这个果男,已经是非常幸运的了,幸好被戴帽子的男人没有失去理智对果男疯狂输出,要不然这又是两家,甚至更多家人的悲剧。

不过气愤归气愤哈,咱们所有事情,还是要站在法律的角度下去思考,不要做那些亲者痛仇者快事情。

对于这个时代而言,你一时冲动把这两个情欲动物给咔嚓了,然后去坐班房了,也可能最多就是让吃瓜群众觉得你硬气不受屈辱,是条汉子,等这件事热度一过,你该接受惩罚还是接受惩罚,并没有记得你是谁。

所以你也不必为了这些不值得的人做一些偏激的事情,去搭上自己的人生,就像这个浸猪笼的事情,还好是没有让果男呜呼,如果他要是真嗝屁了,就摊上大事了,你看即使果男没有嗝屁,用私邢的这些人是不是也要担负责任了。

我不想劝被绿的男人理性,因为不可能,换做任何一个男人,都接不了自己老婆跟另一个男人七上八下,面子挂不住。

我只能劝你别犯法,多为自己想想,多多为自己的家人想想,他们都还需要你,他们时时刻刻都还要依靠着你,至于那些表示看不起,嘲讽你的人,我们只能别去在意就好了,你如果真的犯错了,后果他们又不会帮你去担。

这个果男,自然会有其他人出来谴责他,而且现在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他干出这种事情,能不能在原来的地方生活下去都是个未知数。

所以,还是遵纪守法,不要搞这些这种违法违规的事情,我们都不小了,做一些成熟正确的选择的确很难受,但是这些正确难受的决定,肯定将来是对自己最好的。

感谢大家,都看到这了,可否帮忙点个赞。让我加大马力输出,好让老刘可以骂衰这个破坏他人幸福的果男,谢谢大家啦!

感谢支持关注我,我是

@老刘没有头

,一个热爱写作,热爱读者的人,祝好运~

知乎用户 我会好好的​ 发表

这也要上升到地域黑? 过分了吧!茂名电白哪里惹到你了? 还穷山恶水出刁民? 别一桩事扯出那么多黑! 我就想问问说一个人不敢进电白的那个答主,你身上镶金了? 进电白还怕没命回去吗?看底下有些回答抹黑茂名电白就很气,你讨论事就讨论事啊,扯什么地域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事私下里揍就完了,别搞这么多花里胡哨的,手头注意点,警察来了,一般也把这个归到家庭纠纷里,不至于揪着你不放,没大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要不是我拿着手机,还以为回到了封建社会…

知乎用户 seikil​ 发表

这个案例其实反映了一个挺无奈的问题:发现配偶通奸了,怎么办?

交给法律吗?收到美帝们自由思想的影响,在我国通奸已经去罪化了,法律对通奸行为不怎么管,规定的重婚罪又很难把出轨行为囊括进去。

交给道德吗?现实是小三们越来越敢于肆无忌惮地骑着在原配的头上,指着原配的鼻子说你又老又丑,而自己是在追求真爱,身体是自己的,性是自由的,法律都不管的事情你管个屁。大家对茶艺大师林有有狠得咬牙切齿,但现实总是更魔幻,小三上位辅导也配拥有 45 万的搜索结果了。

把人浸猪笼确实不厚道,也违法违纪。所以你能让他怎么办?当然是原谅他了(手动狗头)

知乎用户 Breason Z​​ 发表

2020 年了,最发达的地区居然还有这种事,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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