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条批驳海淀法院偏袒崔永元的和稀泥判决
逐条批驳海淀法院偏袒崔永元的和稀泥判决 ·方舟子· 昨天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我起诉崔永元、崔永元反诉我的案子之后,我写了《评海淀法院对我起诉崔永元一案的和稀泥判决》,只是大体谈了一下对该判决的观感。现在再具体批驳一下这个和稀泥判决。 海淀法 …
从北京海淀法院毫无掩饰地偏袒崔永元看中国法制的“进步”
作者:灯塔与小舟
2015年6月25日是个比较可笑的日子。在这一天,北京海淀法院对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
“方是民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有人在博客上称其吃转基因食品患癌症后成为素食主义者、与人会谈建议每小时捐赠50美元并接受了崔永元采访,但并未证明该人与纪录片中在超市接受崔永元采访者系同一人。因两人身份、经历存在相似之处,方是民可提出质疑,但其以肯定语气断言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显然依据不足,且其提交的公证书中也有该女士表示并非在超市受访者的内容,本院认为其存在歪曲事实的恶意。”
从说“吃转基因食品患癌”、“与人会谈每小时捐赠50美元”,以及超市中的一番议论,稍有逻辑的都可以判断两个都是职业托儿。由方是民判断,就成了“存在歪曲事实的恶意”。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
“崔永元指称方是民“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又开始向传媒大学告我了”等语句,均有一定事实依据或结合上下文分析属于崔永元主观上“确信真实”的诚实意见,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方舟子根本没有豪宅是事实,崔永元恶意造谣方舟子有豪毫、“在网上哭诉”,在同样的海淀法院看来就成了“表述亦无明显不当、歪曲,不构成侵权。”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
“方是民既然提到了10%的比例,应是看过以上规定,但其明知提取管理成本的主体是红基会,仍发言称:“根据崔永元公益基金管理规则,可提取使用支出额的10%作为管理和行政费用”,并表示“忽然对崔永元的正常收入很感兴趣”,系在暗示、误导公众得出崔永元个人提取管理费谋取私利的印象,这种提取管理费主体上的移花接木显属故意歪曲表述,意图损害崔永元的名誉,构成侵权。”
“忽然对崔永元的正常收入很感兴趣”,这种合理怀疑都不行,这岂不是文字狱?崔永元坐拥豪宅、豪车、动辄“自掏腰包100万”拍纪录片已是公开的秘密,连怀疑一下其正常收入都不允许了?这是哪家的法?!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
“于崔永元的公众人物身份、崔永元基金的公益属性,崔永元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对他人对其基金运作的合理质疑、批评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连合理怀疑其正常收入都要被指“移花接木显属故意歪曲表述,意图损害崔永元的名誉,构成侵权”,谁还敢质疑、批评?人民法院如此偏袒崔永元,崔还用得着容忍谁?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
“方是民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等,也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
方舟子说崔永元“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是就崔永元的恶意攻击、谩骂、对崔永元公开在电视上表示“就是跟你耍流氓”、同时在网络上公开耍流氓的回应和对事实的总结。
既然这都算“明显超出了言论的合理限度和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那么,崔永元发表的以下言论(我相信这些言论已提交相应法院作为呈堂供证)凭什么就可以例外?!:
“肘子把揭露它丑恶面目的人称为“方黑”,真够不要脸。你以为谁还把遛狗当成正事儿,茶余饭后小休闲罢了。五毛旺旺更是不值一提,只是如此维持生计一定无法体面,可恨亦可怜。”
“这就对了,在家玩玩游戏多好,非出来冒充全能科学家,多烦人!”
“方是民这次回复得好!用一条微博就证明了自己是骗子加流氓。”
“被方是民纠缠,就得付出精力和体力并耽误正事。和它试图讲理的人都是低估了它的无耻和下作。无耻和下作是两个词,方是民的无耻下作是一个词,是描述方是民专用的。”
“哇噻,好长的文章。耐心读完很沮丧,我知道方是民是流氓,但真不知道这么流氓,如果我早些知道,我不会选择招惹它,我会选择捧杀它。”
……
以上这种赤裸裸的人身攻击、恶意暗示充斥着崔永元的微博。
普通公民“暗示”一下、总结一下事实,法院不顾上下文、硬给断章取义为“贬低、侮辱了崔永元的人格尊严,构成侵权”;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无时无刻不在公开攻击普通公民、只要是有关方舟子的谣言无不转发,海淀法院则视而不见、甚至公开判决为“表述亦无明显不当”、“不构成侵权”。
海淀法院如此判决,给出的理由竟然是“如何区分推测和诽谤,引用、转发微博是否能够构成侵权”、“网上发言应该注意什么,网络发言是否也有‘正当防卫’”。如果这些理由成立,又有什么理由对崔永元在网络上公开耍流氓无视、甚至纵容?如果这些理由成立,海淀法院又如何能做出这个足以被记入世界法制笑话史的荒唐判决?!
2014年10月21日,作为普通公民的方舟子被从中国互联网全网封杀,官方至今未给出任何说法。
如果说封杀方舟子的行为是因为无法可依、羞于启齿的话,那么海淀法院如此明目张胆、毫无掩饰的搞双重标准,则是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尊严了。一家“人民法院”罔顾事实与法律竟然到这步天地,怎不令人震惊?!
方舟子虽然是一位普通公民,一无官职、二无公权,但方舟子是一位以揭假著称的公众人物,其微博粉丝数量一度高达1000多万。对一位有影响力的公民尚且敢如此黑白颠倒、以法律和公权的形式公开对其人格尊严肆意践踏,作为草根的普通人如何有勇气奢谈“公正”二字?!
2015.6.27.
(XYS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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