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事件折射中国人才引进计划漏洞

by , at 10 February 2021, tags : 陈刚 贺哥 指控 科学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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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事件折射中国人才引进计划漏洞

来源:为何鸭(已被删除)

学术圈日前发生了一件引发众多关注的大事,它可能对华人科学家群体产生广泛影响。

事件的主角陈刚,是美国工程院院士、麻省理工学院(MIT)华人教授。1月4日,他遭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逮捕。起诉书显示陈刚主要面临三项指控:“电汇欺诈”(在向美国能源部申请经费时未披露从中国的多个机构获得的合同、任命和奖项),“未能提交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和“向美国政府机构做出虚假陈述”。

陈刚被捕后,MIT有160多名教职员工签署公开信,澄清陈刚并没有隐瞒与中国的联系,而是正常的学术活动。同时MIT校方也发出声明,称刑事诉讼中指控的来自中国的经费并不是陈刚个人所得,而是通过陈刚牵线开展的MIT与中国南方科技大学公开合作,由此所获得的经费支持。

27日,陈刚已被保释。

事件发展至此,MIT校方和该校众多教职员工都在力挺陈刚,陈刚似乎遭受了不白之冤。陈刚事件并不孤立。从2019年中期以来,已有多位华人学者遭到美方刑事指控,理由是他们在接受中国资金或者合作上有问题,而且存在隐瞒行为。这些事件不断刺激着华人科学家群体的神经,而在陈刚事件上激烈反弹。

本期播客讨论这一事件及其延伸问题——中国科技发展该如何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借力。对谈嘉宾是原协和医学院的王晨光教授。

贺哥:你如何看待陈刚事件?

王晨光:我本人在美国工作多年,从感情上讲,对陈刚教授被FBI逮捕和指控,内心是有同情的。MIT举出证据,证明该校对陈刚与中方的合作是知情的,那么对于FBI所指控的内容中属于MIT知情的那部分,我觉得陈刚是受到了冤枉。

不过,FBI对陈刚的指控不止这一点,而是罗列了很多项。因此,判断陈刚是否遭受了冤枉,就要具体分析,关键要看证据,而不在于有多少人支持和声援。

我看了下国内有些自媒体为陈刚鸣冤的理由,明显在避重就轻。其中列举了几条所谓的陈刚的过错,认为这都无伤大雅。单纯看这几条,都不是大问题,顶多算是一种违规。但是你要看FBI指控的那些理由,它属于刑事犯罪。将来事态如何走向,关键还是要看证据。

贺哥:从披露的信息看,经费上存在差额。美方指控陈刚从国外共获得了2900万美元的资助,MIT声明表明,对其中2500万美元是知情的,这包括两部分,1900万美元用于合作研究,600万美元作为捐赠。简单算笔账,另外还有400万美元,MIT校方并没有声称对其知情,这个差额部分有可能需要更多证据来说明去向。

不过,检方提到的陈刚向MIT隐瞒了大部分与中方的合作关系,随着校方站出来发声,是不是可以认为检方的一项重要指控落空了?如果检方在前期向校方做过调查,我觉得校方就已经把这些信息反馈了,而不应该把这个列为检控的依据,这是不是说明检方的调查工作不够充分?

王晨光:校方的声明是否让检方的重要指控落空,取决于比较这几方面的事实:一是检方指控的内容;第二是陈刚向MIT提交的利益冲突披露的内容,作为 MIT教授,他每年至少要向雇主披露一次利益冲突情况,比如在外面进行合作,尤其是必须贡献一部分时间、有收入的这些典型的利益冲突内容;第三也就是校方声明。

贺哥:陈刚事件引发了MIT的一些科学家,尤其是华人科学家的激烈抗议。比如MIT斯隆管理学院的黄亚生教授就表示,同事们都觉得陈刚被控隐瞒的活动只是普通的学术行为,以前这样做是可以的,美国政府当时也鼓励与中国机构合作,就算违规,它也是睁只眼闭只眼。黄亚生认为,近两年美国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忧,政策有所转变,才会将之前正常的学术交流活动定为犯罪,这并不是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办法。

其实黄亚生的这种判断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似乎也与目前的情势比较吻合。你在中美两国之间也有科研合作,对黄亚生的判断,你怎么看?

王晨光:我感觉这是对规则的误读。美国政府或者机构并非睁只眼闭只眼,也并非没有相关规定。之所以一些人说是普通行为,其实是从众心理,很多人确实在这样做,我周围也有人这样做,也没有得到惩罚,所以就认为这可能不算个事儿。

实际上,包括MIT在内所有美国大学,他们会在新员工入职时发一本手册,其中明文规定,你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他们鼓励教职员工通过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之外的活动,来实现知识转化、造福公众的目标。我看有人给陈刚作辩护,提出他给中国的重点项目做评审不违规,其实FBI并没有从这个角度来指控陈刚。

此外,开展这类校外活动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要让供职单位知情,并且不能牺牲供职单位的利益。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如果在MIT教学的话,不能把MIT的课件私自拿到外面去。

贺哥:也就是说,美国大学一般不会禁止自己的雇员去跟国外展开合作,但前提条件一是申报,二是不能侵害学校本身的利益。

应该说,陈刚事件并不孤立。其实从2019年中期以来,已有多位华人学者遭到美方刑事指控,说他们在接受中国资金或者合作上有问题,而且存在隐瞒行为。《纽约时报》在报道陈刚案时披露,这是美国司法部执行“中国计划”的一起最新的案件,该计划旨在查清向中国输送敏感技术的科研人员。从这些迹象分析,是不是可以认为这是美国政府对华人科学家的针对性举措?更有观点认为,这是对华人科学家群体的迫害。你怎么看?

王晨光: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尤其放在当前的大环境下,两国经贸领域的矛盾又波及到知识产权等方面,容易被混在一起看。但是我个人并没有这种感受,为什么?

这两三年确实有多位华人学者遭遇指控,但是很多国内自媒体把这当作证据,说这是美国政府对华人科学家的迫害,它们都有意无意地隐瞒了很多其他族裔、包括白人学者因为在中国兼职,并且隐瞒收入、违规任职、侵害知识产权这几方面原因,同样也被逮捕、被判刑的例子。

所以我不认为这是针对华人科学家,那为什么显得好像是这样呢?主要是违规的华人多了,被抓的也就多,但是这和特别针对一个群体,是两码事。

贺哥:这里边有一个基数的问题,可能分母很大。在这些遭到指控的科学家中,很多人都入选了中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也称千人计划。因此,有观点认为,美国政府相关举措的出发点,是封杀这一人才引进计划,切断华人科学家跟祖国的科技合作。

王晨光:各个国家为了吸引高端人才,都有自己的举措,它们都是为了本国的利益,为了壮大本国的科技水平。无可厚非。

这两年从美国政府采取的措施看,好像在针对中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但就像刚才说的,这与是否针对华人群体是一个道理。因为入选人才计划的人多了,违规的多了,因此被指控的也多了。

至于说禁止华人科学家参与中国的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甚至切断华人科学家跟祖国的科技合作,这一点我是没法认同的,这种合作一直有,到现在还是有的,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所以合作是可以有的,但是要规范。

贺哥:《科学》杂志去年6月也关注了中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在报道中提到,在一项针对87个机构和189名科学家的调查中,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就发现,有70%的科学家没有披露来自国外的资助,其中隐瞒参与中国高层次人才计划是一个主要问题。在你看来,是什么因素促使这些科学家隐瞒这些资助?

王晨光:很多人获得这些头衔之后,是很高调的,我见过一些华人科学家把这些头衔印在名片上,同时也放到自己的学术简历中。隐瞒是指他们对自己的雇主,在披露文件上隐瞒。我觉得之所以他们不披露,主要是涉及利益,这样的合作一旦披露,就很难再去这样做了;第二就是模式规则,大家都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很多人都不披露。

就算你刚入职的时候,那一大厚本的员工手册没有好好读,那么每年这一页纸的利益冲突披露表,你不可能不填。我感觉是有意为之。

贺哥:你这么一解释也就好理解了,背后动因是趋利避害,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公开说,不利的时候可能就选择不披露。

最近外媒报道,美国司法部在考虑对这些在中国兼职、可能涉嫌违规的教授给予大赦,只要把以往的合作情况给说清楚了,就既往不咎。这个举措如果实行的话,可以让很多类似情况的华人科学家松一口气。

王晨光:美方出发点应是不希望将来这种事情频繁发生。这是一个好事,让很多人能够放下包袱。

贺哥:这也侧面说明,目前涉及的科学家群体比较大,严格执行打击面太广了,这里是划一条线,过往的不要再扩大。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最初的标准非常高,要求入选者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正教授,在其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而且必须是全职全时回国效力,如果能够引进一大批这样量级的学者回国,无疑对于中国科学和技术的提升是非常有好处的。

但随着计划的展开,可能是因为合乎标准、同时又愿意全职回来的人选不足,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选人标准不断下降。比如任职时间从原来的全职,降到一年中只要回来9个月,甚至是半年、三个月;原来要求是一流大学,后来降到普通大学也可以,然后副教授也能入选。

王晨光:规则的改变,也体现出这个计划最初的高标准,有不现实之处。最初的标准非常高,高到没有多少人提出申请,就说明标准定的不合适,无法实现规模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目的;然后就降低条件,我认为恰恰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因人设岗的趋势。举个例子,某个知名的华人教授,在跟国内单位谈的时候,说全职回国做不到,但是可以每年回来三个月,也能带来国际最先进的科学和技术,最后,也就同意三个月了。

贺哥: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内的二线高校好像更加求贤若渴,甚至会付出比国外大学还高的薪资和经费来吸引人才,从投入产出来衡量,这样做对于中国科学的进步,划不划算?

王晨光:这也要分阶段看。二三十年前,当时中国无论从经济还是科技方面,相对落后的差距更大一些。当时做出这种姿态可能是必要的。但现在一些国内二线高校,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的目的,不单纯是促进中国科技的发展,其中掺杂了其他目的。从整体和长远意义上看,我认为它对中国科技进步是弊大于利的。如果不能建立一套有利于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长远机制,那么再优秀的人才即使吸引来了,到了二线高校的学术氛围中,也很难有多大建树。

贺哥:其实中国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他们出国后成为很优秀的科学家,但客观来讲,多数人学成后的第一选择,还是留在海外。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回来?

王晨光:首先,这种选择都是非常个人的。不同的家庭、不同的个人对前途发展有不同考量。我也知道很多优秀的年轻人回到了国内,并且继续在他们的专业上做出杰出工作,但总体上那些在国外有稳定职位的,回来的依然还是很少。

他们为什么不愿意回来?我想稳定的职位,可能说明了大多数人的情况。在欧美经过多年打拼,有了一个稳定的位置,很多人都不愿意打破这种稳定。这也说明为什么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要求全职回来,人选那么少;而一年效力三个月,人选又特别多。他们既能保持稳定的职位,又能够通过和国内的合作,来满足个人价值实现、回馈祖国、个人的利益,等等。

过去这些年,中国的各种人才计划一直采取的都是利益引导的方式,把科研绩效摆在了特别重要的位置。这不仅仅是引进人才计划,一些单位每年的考核,都跟利益紧密挂钩。比如你发一篇重磅论文,奖励几十万元的都有。

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从科研的自身规律来讲,利益驱动短期内可能是有效的。但长期来看,真正要想吸引人才的话,一定要让科研成为一种兴趣驱动,而不单单是利益驱动。

贺哥:你的建议实际上是由单纯的利益驱动变成利益驱动和兴趣驱动融合的过程。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过程中,确实有一部分人在两边通吃,既维持国外稳定的科研职位,同时他又回到国内拿份兼职的高薪。

并且,这些人才所在的国外机构和国内的引进机构也都获得利益,前者可以获得中国合作方的经费,例如陈刚事件中的MIT,而国内机构也可以从国家获得匹配的高额经费支持,对于三方都是获利的,这是一个多赢的合作模式,但这个过程中,有人吃亏吗?谁是输家?

王晨光:如果说输家的话,就是全体纳税人。因为这样来源的经费,往往也得不到高效的利用。

对于参与其中的个人来讲,同时在两边任职并有隐瞒的话,这是一种犯罪。对于一些国内机构来讲,说严重了,这是一种贿赂和获取非法所得,因为你建立在虚假的合作基础上,这就是一种欺诈,骗经费。

那么这样拿来的钱,你认为他会好好用吗?我不相信。

今天从陈刚教授的事件谈到了国内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及一些国际合作的项目,涉及的面比较广,我只是从个人角度来谈,至于陈刚未来的案情进展,我希望他是无罪的。我希望他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

如果在无法证明自己无罪的情况下,最后无论他选择自己认罪也好,还是进入审判程序被定罪也好,那么目前这些声援陈刚的群体和媒体,在选择性罗列证据的情况下为陈刚开脱,反而成为影响美国华人学者的一个非常负面的因素。作为一个华人学者,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XYS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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