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去世,亲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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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王瑞恩​​ 发表

刘学州的父母涉嫌遗弃罪,遗弃罪并不需要自诉,不需要当事人亲自报案才处理,警方和检察院理论上可以继续依职权展开调查并提起公诉。

不过还有一个难题:本案看上去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为五年。根据刘学州的日记和媒体报道,他可能是在 2004-06 年间被亲生父母卖掉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存在争议),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年。

而 97 刑法施行以来,遗弃罪的刑期没有变化过,都是五年以下。所以,即便刘学州亲父母存在「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但因为诉讼时效制度,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克服追诉时效的问题,有两种潜在方向:

第一,是认为「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也就是说,遗弃罪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在卖出亲生骨肉的那一刻停止,而是持续了多年,只要没有履行应有的抚养义务就是在继续犯罪(这一点存在争议,希望刑法学专家来做出解读);

第二,是认为刘学州的亲生父母不但涉嫌遗弃罪,还涉嫌拐卖儿童,且存在加重情节,因此理论上可以够到无期徒刑、这样一来追诉时效就能达到 20 年。从字面上看,稍微沾边的加重情节就是造成被拐卖儿童死亡,但刘学州的去世和拐卖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有些牵强,这条路径也不太能跑通。

如果刘学州还在,或许能提供更多证据,帮助警方和检察院翻过诉讼时效这道坎,但现在问题会变得更加困难。

但谁又忍心责怪他半途放弃了呢?作为幸运者,强行试图和不幸者共情,本来就是傲慢且残忍的。我没有背负过这么沉重的担子,没有资格品头论足说什么「活下去才能把恶人绳之以法」。

他试过了,但也的确累了,就是如此。而活着的人,还有活着的人需要做的事情,别等什么都来不及才徒然慨叹。

知乎用户 Yori 发表

刘学州最后身陨的地方是,三亚。

对,就是那个无数网民质疑他,怎么还有钱去玩的那个地方。

原来,这个地方是他原本计划中的解脱之所。

他在早前的采访中曾说,去三亚花的都是他自己的钱,遗言中写,那是自己攒下的钱。

网民口中的名鞋、名牌衣服、包,是 “高仿”,也就是假货。

他用自己短暂人生中的最后一笔钱,把自己包装的像模像样。

被厄运选中,生在阴霾里,也想要做一个看上去干干净净、体体面面、满面春风的人,为自己拾点体面。

而这为自己装点的一切,在很多世人眼中,与他悲惨的经历格格不入。人们设定了他应该有的样子,他应该是刻苦的、节俭的、低调的、懂事的……

他没有满足世人眼中设定应有的样子,于是,他就成了一个炒作,想红,要带货直播的人……

尽管我并没有看到他带货的迹象,人们说他上小黄车了。

我看到他公开说明「没有流出任何收款码,谨防上当受骗」,人们说他骗钱了。

他的原话「想要一个家」,他妈与人们说他就是想要房子。于是他让步,他变通,回应没有一定要房子,租也可以,他妈与人们,还是说他,就是要房子。

他被贴上「要房子」的标签。

可是,在我眼里,这明明这是一个懂得让步与变通的孩子啊。

他很委屈的说,租也可以。人们始终抓着他要房子不放,永远听不到他的声音,无视他想要一个家的诉求,无视他的变通。

他的声音始终不被人听到,以及一直被扭曲,误解。

他才 15 岁,而很多人是大人。

那些所谓的大人,不解决问题,光揪着他要房子不放。

爸妈二话不说,就翻脸,动则拉黑操作。

人们却说,不是说了让和爸爸住吗,是他自己不同意的。

哦,你们喜欢与一个爱翻脸不认人的父亲住一起。

人们说,不是说了和弟弟住吗,是他自己不同意的。

哦,反正住的不是你们,不用顾虑陌生弟弟的感受,更不用体验寄人篱下的感受。

人们没有他惨痛的经历,却把自己对比他来说,堪称优越的人生体验代入进一个不幸的孩子中,并谴责他不懂事,他不配合,他要的太多。

可是,他也只不过是一个 15 岁的孩子而已。

未成年啊。

一个未成年,他所言所行,哪怕显得不成熟,真的需要那么刻薄的谴责吗?

他的父母可以卖了他换彩礼,他不可以求助于父母。

这是什么鬼道理。

他也不知道原来自己的父母是如此的丧失人性,他也像其他寻亲孩子一样,满怀期待,他找自己的爸爸妈妈,真的有错吗?

为什么要谴责他「干嘛还要找这种父母」。

他没找到之前,他怎么知道父母原来是如此的不堪之人?

他太苦了。

他的经历,他所承受的一切,让我从一开始就不忍心多苛责这个孩子什么。

哪怕他有缺点,他不成熟,他不好,那也不是应该被网暴的理由。要知道,哪怕一个健全家庭出身的孩子,在 15 岁也有各种各样属于这个年纪的不成熟,也做不出健全的决定。

这难道不是这个年纪本来就有的样子吗?这是什么值得大肆执行网络暴力的事吗?

更何况他也没有坏到哪里去,并非十恶不赦。

只是一个诉求容身之所的孩子。

可是,天下之大,没有容得下他的地方。

生父母遗弃他,世人则不断的责难他。

他生来好像就是一个悲剧,从未有多大的错,人们却一直为难他。

只管生,不管养。

还不让孩子找爸爸妈妈,作孽的是父母,反而孩子成了打扰他们家庭的外人。

那么,当初又为何生呢?

这是个人呐,不是猫,不是狗,不是一只宠物,更何况遗弃宠物都被唾弃,何况遗弃人类的幼崽。

租个单身公寓能花多少钱,给孩子安顿了,不住一起,能打扰到大人什么?

15 岁,管个 5 年,他就能自己独立了。

而这对父母,5 年都不愿意管。

不会好好说话,没说两点,就开始暴走,扯皮,给自己的娃泼脏水。

干脆,彻查吧?

这不需要彻查吗?

最后,我希望世人能给予他最后的善待,尊重遗言,不要再恶意揣测了,放过他吧。

知乎用户 温科水院 发表

亲生父母把他推向了万丈深渊,网爆者割断了他最后的救命稻草,可怜的孩子,一路走好

知乎用户 同工 Same​​ 发表

我几乎可以肯定:

最终没有人会因刘学州的死亡受到惩罚,

虽然 ta 们的确都是凶手。

知乎用户 陈律师​​ 发表

仅就刘某州亲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目前网络上披露的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亲生父母涉嫌遗弃罪;

二是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

两个观点主要争议在于刘某州的亲生父母当时在将其送养给他人时有无收钱,如果如部分新闻报道所称,收取了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结合当时的经济水平来判断,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 17 条之规定,属于 “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 的巨额钱财将子女 “送” 给他人的”,应认定其涉嫌拐卖儿童罪。

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遗弃罪最高刑期为五年,拐卖儿童罪最高刑期为十年,因此追诉时效分别为十年和十五年。

警方锁定生父身份的时间是 2021 年 12 月 15 日,根据刘某州年龄推算,被送养的时间很可能距离锁定生父身份的时间已经超过十五年,因此若刘某州未自杀,那么两罪均已超过追诉时效。

但是,现在刘某州因自杀去世了,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若该案中刘某州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那么是否属于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为,若答案是肯定的,本案存在结果加重情形,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意味着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而且经最高检批准可以在超过追诉时效后继续追诉。

关于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的理解,目前缺乏权威的文件予以解释。

已被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 被害人或家属自杀 “这一情节的法律定性的观点仅可作为参考:“由于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若采这一观点,似很难认定本案属于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刘某州自杀时拐卖行为早已结束。

但是,个人认为本案却有一定特殊性,需要关注。

两高提出上述观点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在于不应无条件将拐卖后收养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归责于拐卖行为人。

但是本案中,若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目前养父母已经去世,那么二人在明明负有对刘某州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拒绝抚养并采取言语攻击,而且亲生父母的冷漠与侮辱很可能是造成刘某州自杀的重要原因。若如此,那么认定本案属于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实际上并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

换句话说,虽然涉嫌拐卖的行为已实施完毕,但是刘某州在被解救之后其亲生父母仍拒绝抚养并采取言语攻击,最终造成了这一严重后果。若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是拐卖人先前行为影响的延续,以及后续侮辱行为所导致,我想对其行为予以非难并无不当。

当然,破除追诉时效限制的途径还有一个,就是调查亲生父母在这些年来有无其他犯罪行为,若有且发生在涉嫌前罪的追诉时效内,那么追诉时效发生中断。

大白话来说,就是十年(十五年)追诉时效要在这个时间点重新计算。

知乎用户 南木香 发表

澎湃新闻

2022 年 1 月 24 日上午,河北邢台南宫市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已经关注到刘学州相关事宜,目前教育局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24 日,南宫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并且尽快与教育部门对接,找到刘学州就读的相关学校,尽早把事实核实清楚。刘学州曾跟随养父母在河北邢台南宫市生活长大。

———————原答————————

不仅是他的亲生父母,还有人口买卖、猥亵他的男老师、参与生活霸凌和网暴的。发起公诉吧!

世间悲惨天天有,每个人被震到的痛点不尽相同。几年前,东北一偷车贼把车上婴儿杀死扔雪地里的新闻,心痛到在家崩溃大哭。那还仅仅是新闻,刘学州寻亲这件事,从开始就关注了。一个月时间很短,却是看着他从寻找希望、看到希望、再绝望、最后变成这样的结局……

曾给刚刚寻亲成功的他留过言:

这个世界上,你不是一个人,有爸爸有妈妈,还有好多骨肉至亲。

他们也许不会变成一个具体的家,但一定会是灵魂深处,安全又暖和的窝。

有根了,踏实了,今后你就放心大胆地飞!好好享受人生旅途上的种种美妙奇遇!

未来,和爱的人组成自己的小家庭,生养小娃娃,陪他们长大。

你会变成他们的根!

加油

作为一个成年人,预见了普通人人性里的冷漠自私,想委婉告诉他,找到亲生父母就是心里有个根,恐难依靠,对亲密亲情关系的渴望,还是期待未来自己建立吧。

可作为一个自认见识过形形色色人性的社会人,却没预见到他的亲生父母对他可以冷漠自私到那个程度。为撇清自己,精神扼杀亲子,果断一如当年为了凑彩礼钱就卖了他。

也没预见到,会有那么多人没经历就想象不出:他是一个没有真正体验过亲情亲密关系的孩子。

他比我们多的,是寄人篱下、冷暖自知的孤独经验。

他可能连如何跟亲生父母撒娇,哪怕只要一块糖,都得悄悄练习几遍。

知乎用户 蜗牛蜗牛等等我​ 发表

从刚开始的平静与满怀期待的诉求,

到后来的绝望与歇斯底里的词不达意。

之前只是想到他会不会很危险,

但没想到是对这个世界的绝望与放弃挣扎。

遗书中又说明了很多之前没曝光的生活细节:

  • 老师不分青红皂白的对其惩罚
  • 餐厅工作人员的故意刁难歧视
  • 同班同学「家长」的欺凌 / 嘲笑
  • 高年级同学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 初中时候遇到变态男老师猥亵
  • 同村人「养父母」的指责不解
  • 当年是被卖掉的真相被扒出来
  • 医院医生故意涉及当年的买卖
  • 网友对其进行的网暴恶意攻击
  • 亲生父母的二次遗弃颠倒黑白
  • 无良媒体推波助澜的颠倒黑白

这些人的恶行都导致放弃了生命,

可是这些人都追究不了什么责任。

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

不幸的童年一生都未必能治愈。

他们这些人会不会继续对下一个人伤害?


这是我之前整理的关于刘学州的事情。

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发文称「再遭亲生父母遗弃」,如何看待其亲生父母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本以为所有的父亲都叫孙海洋,母亲都叫彭四英,但是却见证了生活更黑暗的另一面。

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不是每位父亲都是孙海洋,也不是每一个孩子都是孙卓。

被嫌弃刘学州的一生,他是伤心死的。

知乎用户 维勒 发表

新京报。。。呵呵。

这个男孩儿只有 15 岁。。。。。。

刘学州这事儿,其亲身父母 “生而不养”,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其实已经涉嫌触犯刑法上的遗弃罪了。

作为亲生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义务和责任,对刘学州不仅不相认反而推波助澜网暴,不愿履行抚养义务,我未曾看到善意,能看到的便是一对夫妻离婚之后,各奔东西的自私自利。

做母亲的拉黑孩子,作出此事与我无关的举动,做父亲的顾虑重重……

关于遗弃罪,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一定构成遗弃罪。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因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的;使得被害人走投无路而被迫自杀的;屡经教育均拒绝改正,使被害人生活陷入危害境地的;遗弃过程有打骂、虐待等恶劣行为等。

当然,如果明知自己的遗弃行为很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而故意为之或者放任不管,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等。例如将年幼的孩子遗弃在人迹罕至的野外,冰天雪地的户外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过,就刘学州事件而言,并不是故意杀人罪,私以为刘学州亲身父母涉嫌遗弃罪。

这个还没长大的少年,想要的仅仅是一个家而已,什么时候想要一个家都成了奢侈?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如果按照男孩所述的,实际上是多方面的责任,其实仔细想想,生父母的责任可能更大点。

他一生中遇到的不少节点,都是很悲惨的开端。比如养父母的去世,比如他遇见的不太好的老师,比如寻找生父母过程中遇到的波折。

对于生父母来讲,所涉及的是遗弃罪,拐卖儿童。

对于中介来说,是拐卖儿童

对于猥亵的男老师来说,是猥亵儿童

此外,还有网暴的那些人,可能是侮辱罪。

但以上种种,无论是那一条,对于一个十几岁的男孩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幸运的人一生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来治愈童年。

还能说些什么呢?

知乎用户 冻豆腐 发表

新京报杀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希望国家能把这个杀人媒体查封了。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呵呵新京报见怪不怪了,老传统艺能了,谁还记着那个在泳池被诬陷最后吃安眠药自杀的女医生了。

有点想笑

知乎用户 丁蟹 发表

为什么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如果是因为他们对刘学州的伤害,那么需要被审判的父母太多太多了。如果是因为刘学州自杀掉了,那如果刘学州没有自杀是不是他们是不是就没有责任呢?

如果刘学州把他们都活锯了点天灯,刘学州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孩子确实苦,这孩子还有一点倒霉的地方,就是他长得挺好看的。

这种好看会让他在生活中收获许多善意。人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越是人弃狗嫌,反倒越顽强,比如提利昂被全城人冤枉的时候,他就咬牙切齿的想把所有人都图了。卡西莫多被全巴黎人当怪物,老哥我也不把你们当人看。

而一个比较好看的人就很微妙了,就是他很糟糕,但又有希望。长得磕碜的一般都狡诈又恶毒,心态也就好了,这种长得好看的偏偏还心地善良,就觉得这个世界不应该这个样子的,应该更好一点。他们还会特别努力讨好别人,长得磕碜的讨好人家也膈应,也就眯着了,长得好看的人的讨好有时就会收获一些同情,这就形成了一种凄凉的路径依赖。这种凄凉的路径依赖还有一个副作用,就是会让孩子更像一个 “正常人”,这个正常人就是一般的正常人,比如说没有网瘾的正常人,人弃狗嫌的孩子一般有了网瘾天天打游戏也就不会想不开了。

他爸说卖他是为了付他妈的彩礼,他妈更神仙,干脆写了一套剧本。这种行为其实很普遍,人是一种极其卑劣的动物,为了给自己脱罪什么瞎话都编的出来,什么借口都找得到。

局外人很难理解,不就是有个孩子吗?不也是你自己生的吗?你不养不问起码拿点钱让孩子有个日子过也行啊?其实不是的,赎罪是他们不能接受的,一旦赎罪,就意味着要否定他们的一整个人生。

这种人就是两杯下肚就敢说自己对得起天对得起地不坑人不骗人的那种玩意。

我小时候也遇到过很多这种逼人,我就想给他们都锯了烧火,想想他们也罪不至此,就饶他们一条狗命。

你觉得他妈说孩子要把她逼死不可理喻,其实他妈真就是这么想的。他妈的认知能力就在那,认识世界里面就没有处理相关内容的方案,所以这个孩子一出现对她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 bug,乍一见面还挺开心,bug 展开之后她就麻爪了,然后就去找跟她一样的狗卵子商量怎么办,大家出谋划策,就酝酿出这么个玩意来。

看了一下这孩子的直播视频,我真觉得这孩子挺出息的,还能把事一句句的说清楚。但是这种出息又透露出一种善良的软弱,换个没出息的犟驴可能就 cn 们 m 你们这帮狗逼的骂开了,但这种驴反而不会想不开,就算一时想不开也就先不想了。

他说他想要一个家,是很朴素的愿望,但其实是一个完全不可能实现的愿望,至少不可能从他父母那实现。

他父母把他卖掉的时候,他们就不是一家人了。实际上,哪怕仅仅是他父母离异重组家庭之后,他和他的父母也只是亲子关系而不是一家人。这也是为什么他妈会歇斯底里的指责他要逼死她的原因,因为他想要一个家的愿望,就是对他妈现在的家庭的一个巨大的压力——以他妈的处事水平来说,是一个会让家庭崩溃的压力。

这个问题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简单,就是只要你找个媳妇,一起过一段时间日子就很容易理解了。难,就在于除此之外,你就是天资再聪明,把自己拧巴死,也很难想得通。

其实人只要活着,有意思的事情还是很多的。死亡不是解脱也不是开始,只是一个结束,结束了,就什么都没了,好坏都没了。这孩子对世界也还是有留恋的,其实就是推一把和拉一把的事,可惜推的人太多,拉的人太少了。

这世界上到处都是该死的人,但正是这些该死的东西共同构建了人类的世界。但我们也没见得就比他们强很多,都是有光也有暗的普通人。这孩子死了,伤感过后,请大家多给这世界发一点光吧。

知乎用户 人类观察员 111 号机​ 发表

他们站在道德制高点,在圣光下,看不清脸,

没人知道凶手是谁,

他们把名字一改,言论一删,继续寻找着下一个目标。

为什么每次都有你——新京报

这篇报道没有经过双方核实就发了出来,现已删除并关闭评论。

即便要房子是真,他才 15 岁,要个家有错吗?

刘学州的事情一直都有关注,一开始以为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结果没想到发生了被生母拉黑,生父嘲讽的事情。

以为到此为止了,结果就出现了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结局。

我不禁要问,管住自己的嘴很难吗?

还有很多都来不及截图。

明明是个很努力的孩子。

知乎用户 狼牙风风拳 发表

删了你也是凶手

知乎用户 沉默的温柔 发表

官方应该体现出主观能动性来。往市长热线市长信箱要个说法。

老家的中间人

村里其他被拐卖的儿童

遗书里提到的医生

亲生父母

性侵学生的老师

有组织的一小撮造谣网暴者

这些人都应该受到公权力的凝视。

其中我觉得那个医生和老师最有可能是组织者,因为他们害怕被牵连出来,同时又有足够的文化程度。

另外坚决反对一切关于 “诉讼时效已过的” 说法。

第一,遗弃罪是继续犯,持续地侵害被遗弃者的合法法益。刘学州父母的遗弃行为应该算从 2006 年开始,2022 年 1 月 24 日结束。

第二,遗弃罪追诉期十年,所以追诉有效期到 2032 年 1 月 24 日截止。

第三,构成遗弃罪要求情节恶劣,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等。

————————

我一直在强调一句话:刘学州是一个 3 个月被卖,4 岁失去养父母的未成年孤儿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苛求他完美,要求他像一个正常家庭长大的成年人一样思维健全?就算刘学州有任何做错的地方,追根溯源不都是他亲生父母的锅吗?

我很少在一个网络新闻出现权威信息之前参和,如江歌案、家高管暴事件,官方通告出来我基本不吭声。但刘学州这件事我却很早就参与了,因为:

第一,仅凭他 3 个月被父母卖掉这一个事实,他后续的一切行为就都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张女士采访中一句 “我只想过平静的生活” 让我瞬间联想到了刘鑫。

即便他某些言行可能偏激,即使他某些地方可能不够坦诚,即使他某些事情处理得不够成熟又怎么样?作为一个没经历过良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这是他的错吗?

小范围个人求助并不违法,只要求助理由是真实的。所以就算他收了一些资助,有问题吗?

他承认自己接受了捐助,却总有一群人到处说他声称没收钱。

他说自己 “没有授权任何人进行募捐”,被一群人直接写作 “没有接受任何人的募捐”。

甚至有人盗取某位捐助者的截图,假冒对方名义向刘学州要求还钱。当事捐款者在评论区里指责这种行为,却被一群狂欢者无视,并洋洋自得地告诉她:“我们是为了你好,免得你被骗。”

对网上支持和质疑刘学州的人归了一下类,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支持 / 同情者

**已为父母的成年人,尤其是孩子未成年的:**大多数无法理解刘学州亲身父母的行为,难以接受他们对孩子的两次抛弃行为,从而坚定的站在刘学州这边,比如我自己。

**易感动人群:**女性为主,同情心较重,妈妈粉为主。

**有共情能力,多为家庭幸福的年轻人:**换位思考时感同身受,甚至觉得自己会比刘学州更偏激。

反对 / 质疑者

蹭热度无下限者。

**童年经历较坎坷,心性偏激的部分人:**认为刘学州吃的苦比起自己的经历不值一提,难以共情。甚至会觉得自己都熬过来了,为什么他不能自己熬?

**缺乏判断能力的人:**一开始同情,被带节奏后又跟着黑。

**部分生活不如意,愤世嫉俗者:**发现刘接受资助后,短时间可能比自己过得更好,嫉妒让他们质壁分离。

**掌控欲强的父母类型:**特指部分曾给刘捐款,发现他不是自己想象中的完美受害者,没有按照自己想象的方式来处理事情,然后倒戈的人。

**和子女关系不好的父母:**看着向父母发起反抗的孩子都不顺眼。

至于那部分言辞高度一致的黑子,我想不出来动机。

心意难平,贴一些之前的截图。

上面这个匿名作者在刘学州抢救时还在编辑回答阴阳怪气,五点微博上消息更新以后删回复了。

知乎用户 xiaoreign 发表

新京报这种无良媒体,能不能管一管?出事删帖了事??


而且还劣迹斑斑

知乎用户 林涛 发表

我现在很好奇一件事啊。

货拉拉司机开车专心看着路,副驾驶自己想多了突然跳出去于是人没了,这种逻辑上的弱关联能判一缓一。

而某些媒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因为报道上的偏差(且不说是故意还是无意,懂得都懂),诱发网暴最后致人自杀身亡。这个逻辑关联比上面的例子要强得多吧?

搞出这些事件的 “大记者” 是不是也该被提起公诉并追究刑责啊?

犹记得货拉拉事件时,某些媒体言之凿凿地说,“开车的司机应该能预见到副驾驶会被他吓到并跳车,所以他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那某些媒体报道上的问题诱发网暴后,是不是应该能预见到这种庞大的精神压力连成年人都有可能逼死,更何况未成年人啊?

知乎用户 城闭喧​ 发表

看他最后留下的文字,看的我好难过啊,从小被父母卖掉,养父母死掉,被同学欺凌,被猥亵…… 他的经历让我想到了鹿道森,用尽不幸的一生也无法治愈童年唉。

一个人长大后成功与否,最重要的什么?曾有实验证明,最重要的不是智商情商天赋,不是你身体是否强壮,而是你最初的亲密关系。

一个从小体验过健康亲密关系的人,他往往能够良好的与他人沟通与合作,融入群体和社会。能够积极的面对挫折,敢于尝试新事物,迎接各种挑战…… 而一个从小体验过糟糕关系的人,则会缺乏安全感,离群索居。拒绝竞争与合作,难以跟他人沟通和建立关系。这样的人,多数都会走向失败。

而刘学州的实际应该才 15 岁…… 在孙海洋成功寻找儿子的事情后,刘学州也开始依靠某音来寻亲。

他或许在内心一直期待着,自己的亲生父母也能够像孙海洋家那样,给予他很多的爱,把他带回家乡,给他独立的房间,给他安排好的学校…… 然而,在通过网络的帮助下,他确实找到了亲生父母,但是等着他的,却是残酷的现实,是无尽的深渊。

他首先得知的是,自己就是被自己亲生父母卖掉的,最后到手三千块,做了他们结婚的彩礼。

接着,他想要一个住的地方,被骂是白眼狼,可他已经回不去养父母家了,也因为找到了父母,而得不到孤儿补助。并且因此遭受了网络的谩骂。一个十五岁的小孩,想要一个住处,有错吗?结果他却因此遭受了网络上的攻击,认为他是 “白眼狼”,是在要房不成后攻击父母。

更残酷的是,他还被亲生父母拉黑了,说到底,他们就是觉得他是一个麻烦,踢皮球一样的把他踢开了。

于是,他只能再次依靠领取孤儿补助才能活下去,明明他的亲生父母就活在世上。

没有经历过的人,很难想象在一个不被需要和没有爱的环境生存,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情。

他会一直这样想:“这个世界没有人需要我,没有人爱我,我的存在没有任何意义……”

尽管他已经非常努力的活下去了,可这么小的年纪就要经历网络上这些腌臜事和无尽的负能量。

他已经努力让自己被更多人看到,他也被很多很多人看到了,但没有人向他伸出援手,也没有人拯救他,他只是想要一个家啊,甚至已经不奢求爱,只是想在一个上学的年纪能有一个住的地方。可他得到的只是生母的拉黑,得到了无尽的质疑与谩骂。

想到了《何以为家》里的台词:“我希望大人们能听一听我的话,我希望那些无力照顾孩子的人,不要生孩子。”

“我要起诉父母。“” 为什么?“” 因为生了我。“

“孩子能得到什么呢? 暴力、虐待、侮辱、殴打,锁链、水管、皮带…… 我听到的最温和的话是 “滚开,混账!””

……

刘学州,这一生真的辛苦啦。

知乎用户 杨智翔 发表

戏精报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

多少次了?一有炸点新闻就冲上去煽风点火,搅混水,甚至 N 次站在大众意志的背面。从大到国家层面的博弈、为资本家站台,小到女 Q、社会日常时事。

它永远要瞎扯淡一堆,甚至能清晰的看见外资的狐狸尾巴。

养父母去世、校园欺凌、色鬼老师、无家可归、二度遗弃、亲生父母栽赃自己、亲属小号抹黑自己、网络暴力等等,这些同时发生在一个 15 岁小孩的身上。别说他顶不住,换我也顶不住,换谁顶得住?

他真的够优秀,够努力了。一个在黑暗里成长的孩子,一直没有摆烂,坚持着。最后居然倒在了亲生父母和无良媒体身上。

PS——女 Q 师连他都不放过???

知乎用户 武汉何诗韵律师​ 发表

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去世了。

这是谁也无法想到的结局。在几天前他还打算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和遗弃罪起诉抛弃他的亲生父母,转眼间,他就不堪网络暴力而在三亚的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从刘学州遗留的微博看,他本来已经返回了石家庄,但是 1 月 22 日又买了飞回三亚的机票。原来这个时候他就下定了结束自己的一生的决心。

1 月 24 日零时许,刘学州在微博发布八千字的遗书,回首了自己短暂而悲苦的一生。

他三个月大时,父亲为了支付给妻子家的彩礼钱而把刘学州卖掉。

刘学州四岁的时候,养父母因为烟花爆竹作坊事故离世。

二年级时他被送到寄宿制学校,因为家境贫穷,穿得不好,经常受到周围人的欺负,食堂发鸡蛋的时候,工作人员也唯独不给他发。小学六年,他被迫转学五次。

读初中时,刘学州被一个男教师猥亵,开始有了抑郁倾向。而青春期开始懂事的他,也开始在意村民们对他的风言风语,他们说刘学州是从外面买过来的野孩子。刘学州便询问家人村民说的是不是真的,家人承认了。

从此,刘学州开始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谁知,这个念想竟会让他本不幸福的人生雪上加霜。借助网络,他找到了亲生父母。但这个时候父母已经离异,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并育有子女。刘学州的突然出现,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件喜事。

此时的刘学州还在上学,利用放假期间兼职,因学校放假,无法在学校住,在石家庄没有住的地方,只能在养父母这边的舅妈家借住。刘学州给母亲打电话,希望父母能给安排住处,买房租房都可以,只想要个落脚的地方。结果父母连这点要求都不肯满足,母亲为此还将刘学州拉黑,父亲则在朋友圈影射刘学州打造卖惨人设,是网络乞丐。

生母面对记者采访时,竟表示刘学州要求他们买房,还威胁要拆散他们现在的家庭。

报道一出,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刘学州发起网暴。刘学州无奈在微博上发布了自己目前居所的照片,砖砌的老屋破旧不堪,甚至坍塌了一部分。这样的居住环境,让父母安排个住的地方很过分吗?

其实网络上大部分人是支持刘学州的,前几天我还发布了个视频,支持刘学州起诉父母。但网暴的伤害一旦造成,是无论多少支持都难以抚平的。才十几岁的刘学州,承受了他这个年龄难以承受的侮辱和攻击,见识了他这个年纪难以直面的人性黑暗。最终,十几年苦难里压抑的情绪,在亲生父母的冷漠和网友的攻击中,化成八千字的血泪史,他的生命也随着最后一个字的落笔而消失在了海边。

一个坚强、阳光、纯净的男孩,就这么的离开了人世,也不知强加给他生命不可承受之重的亲生父母,今后会不会受到良心的拷问。而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和遗弃罪,这两项罪名不是亲告罪,不会因为刘学州离世而不了了之,检察院有权对刘学州的父母提起公诉。

刘学州父母会不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期待司法机关的答案。

知乎用户 狐狸晨曦​ 发表

他只是个 15 岁的孩子,他只想要有个家,他又有什么错?

就目前披露的情况,刘学州的生父母肯定是极端自私自利的人,对一个当年遗弃、境遇悲苦的孩子,实在是太冷漠无情了,他们首先考虑的,永远只是不能影响自己现在的生活。

像这种极端利己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真的会因为孩子的去世、网友的谴责,而痛苦自责么?——并不会。联系同一天另一条新闻:「刘鑫不服江歌案判决,提起上诉」,就一目了然。

刘学州接触了网络,看到孙海洋寻子成功、孙卓与亲手父母团聚的新闻,于是憧憬着自己的亲生父母,却在寻亲之后,并没有得到他渴望的亲情,而是冷冰冰的无情现实。

无良媒体的断章取义与片面报道,某些键盘侠的极不负责言论,甚至是网络暴力,一同导致了这个 15 岁孩子的轻生悲剧。

我记得一年前,因为年轻网友 “墨茶” 在出租屋因病猝死,同样有无数感同身受的键盘侠,对其亲生父母去大肆指责。

但现在想想,和刘学州的生父母相比,“墨茶”的父母虽然同样离异,有各自新家庭,对这个有些叛逆的儿子,亲情淡漠,竟也算是 “做得很好” 了……

或者说,如果刘学州的生父母,也肯帮他租房子,买电脑,付给生活费,包括医疗和教育开支,而不是大肆指责其 “立人设”“网络乞丐”,直接拉黑联络方式,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纯粹只为自己利益的一面之词的话,刘学州也肯定不会走上非要“以死自证” 的绝路。

看完这个少年的遗书,在他 15 岁短暂生命中,印象最深的暖意与亲情,不是来自他的生父母,而是年仅 4 岁时,被炸重伤、弥留之际的养母的叮嘱,是同样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姨母的养护……

看到这里,不觉泪目,笔者突然也想反思与自省一下:

从 “郭新振事件” 到“孙卓”事件,笔者和很多正直正义的网友一样,积极地斥责他们的养父母,以及所有被拐卖孩童的买家,积极地主张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家是人贩子的帮凶,理应同罪,一样受到制裁与严惩。」

可是,另一方面的事实,郭新振、孙卓的养父母,都是秉承传统的愚昧的重男轻女观念,都是牺牲自己各两个亲生女儿的权益,一门心思尽可能去善待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以微薄的家底供给其最好的待遇……

刘学州的养父母,如果不是在他 4 岁时,因烟花爆炸事件意外去世,应该也是这样的人吧?不论他们的悲惨境遇如何值得同情,一样是从人贩子处,花费 2.7 万元购买了这个孩子。

我们痛恨拐卖孩童的买家,归根结底,是因为郭刚堂、孙海洋这样的生父母,多年不懈千里寻儿的艰辛努力而感动,

如果换了是刘学州的生父母这种人…… 不知道这个孩子在生命最后时刻,会不会后悔,看到网络新闻而萌发的寻亲冲动。

原本,他虽然生活清贫,境遇悲苦,但如果没有这么一出,一样可以毕业成人,自食其力。反而是因为寻亲,导致了收养家庭的长辈们,在当地坏了人缘,备受指责,也不再管他了……

举目无亲,走投无路,他悲愤地写下【生来亦轻,还时亦净】时,该是怎样的绝望啊!

而让其生父母狠下心肠,断绝关系,甚至倒打一耙的,是他的 “购房 / 租房” 要求,超出了他们经济实力的承受能力,会影响他们目前的生活质量?

想起前几天的一条新闻,深圳某位 “好心肠” 的房东,慷慨减免了租户们半个月合计 80 万元的房租…… 人类的悲欢,果然并不相通。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其实也并没有多少人,当真会为素不相识的他人的逝去,而长久驻足。

特别是在这样的信息爆炸时代。

正如一年后,当初成百上千万自发为 “墨茶” 悼念的网友们,如今已经没几个人会想起他了。

而刘学州又能被记住多久呢?

所以,还是希望任何一个年轻的孩子,都能明白,

哪吒剔骨还父、割肉还母,那只是神话,现实中可并没有老神仙会帮你肉身成圣,莲花化身。

不论受了何种委屈,选择 “以死明志”“以死自证” 都是绝对不可取的,比起自己的生命,他人的一时的廉价同情 / 悼念又能值几何?

言及于此,无限唏嘘……

知乎用户 鬼 X Plus​​ 发表

难以想象这事儿是发生在 2022 年

在这个一切仿佛歌舞升平欣欣向荣的时代

人仍然还在吃人

而杀人者『仍然』不需要负责

知乎用户 小菊佩琪 发表

很可惜一直到人去世了才知道这件事,以这种方式认识了刘学州。

看一个人的绝笔是一件非常让人痛苦的事,特别当绝笔书中还规划了自己积蓄的安排,身后事等。对他来说,自杀真的是一种解脱了。

但是我们不应该仅仅沉浸在悲伤中,更应该团结起来,为刘学州寻求一个公道。

刘学州的亲生 “父母”,石家庄养父母家的亲戚,全部应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除此以外,请依法追究吕警官相关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对于新京报为抢热点颠倒是非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受整顿!


强烈支持一下,数罪并罚唱 10 年铁窗泪

知乎用户 酷奇吃萝卜​ 发表

他父母,卖儿,构成拐卖罪,无可非议,法律责任只看时效问题。

未成年人照片不打码,直接发布,旁边成年人都打码,这种明显违法的新闻发出来,竟然没人追责?

知乎用户 骑单车的苏卡熊​ 发表

新京报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想知道那些网暴者会不会被拘留什么的??我觉得有水军在作祟,能不能被判刑?各个平台,微博,抖音,知乎,自媒体是不是应该给个说法???

孩子去世了,他的亲生父母能否被法院判刑??

这些坏人能否得到惩罚?

好多抖音网暴者坚持不住都已经注销账号了,刘学州呢,他当时多么无助,可刘学州还是坚持了这么久。

不行的话,真的可惜孩子了,一路走好

知乎用户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发表

国是微评 | 学州回归大海,真相不能被浪花淹没

有人历经千帆寻子 14 年,团聚相拥喜极而泣;有人卖了孩子拿钱做彩礼,寻亲之后再度抛弃。刘学州年轻的生命,承载了太多苦难。但真相不能随大海离开,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必须得以严惩。期待警方的调查结果,期待正义慰藉亡者。(记者 张文晖)

知乎用户 肆议有度​ 发表

原本 1001 回答 2000 多关注的热一问题

却被压在原 500 关注的这个问题下面…

讨论热度与热榜排序明显不成正比.. 知乎药丸

热榜排序不按照讨论热度,意义何在??

微博新京报好歹还挂在热一呢(现在也降下来了)

而且比起亲生父母的所作所为

其实新京报的报道以及网友的网络暴力更像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网民的网络暴力问题根本无法根治先不提,

从本问题回答下更多人提及的是新京报也可以看出

新京报在舆论发酵期间明明在线还换了个刘学州的置顶新闻,并且开了评论精选,结果依旧不解释清楚要房报道的问题是真的神奇,

报道中根据刘学州生母说辞可以看出是 “刘学州威胁亲生父母离婚”“多次开口要房” 才导致的刘学州被生母拉黑一事出现,最终也引起了一系列有关刘学州的网络舆论,

那么如果新京报报道内容属实,舆论发酵到如此地步为什么不公开报道依据?

如果报道内容不属实,只是一面之辞那不属实的东西报道出来,并且间接导致一条生命的逝去,一个媒体平台又如何担责?

亲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等法律相关 po 主解读。

我也是真的很好奇为什么知乎要压下热一问题…

明明底下更多只有对刘学州的同情,

高赞看了个遍也并无偏激内容。

而就算最后很难让亲生父母承担法律责任

新京报也真的需要站出来给一个解释…

因为该报道标题文章内容都是新京报肯定经过编辑审核后才发布在网络平台的,

舆论相关一方在遗书、以及个人微博中也提到与新京报报道相悖的点…

一家媒体如果不能为自己发出的报道负责、解释清楚自己报道存在的问题..

那你做媒体写报道的依据与底线又在哪里

媒体报道的意义难道不在于还原真相吗??

知乎用户 colin yu​ 发表

我认为至少构成了不作为的遗弃罪。第一次行为是拐卖儿童和遗弃的想象竞合,但是超过了追诉期。第二次有抚养义务但仍拒绝抚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建议当地民政部门能够出面帮助处理后续事宜,切实保护被遗弃儿童的利益。

知乎用户 Shuai 发表

我一直困惑一件事情,在家庭相关的问题上,法律干什么去了?

人贩子卖孩子是重罪,凭什么那孩子是人贩子自己生的就没事呢?

父母卖孩子不管,家暴不管,小孩只要不被父母打死打残打成重伤也没人管,真优秀啊

我真的不懂

知乎用户 bug1330 发表

刘学州的生父母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两项都是公诉罪名,不知道当地检察机关会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知乎用户 装甲熊 发表

亲生父母要不要承担我不关心,

我只关心那些所谓的 “网友” 能不能绳之以法!

我再说一遍,网络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 “网友”,

任何用 “网友” 或以‘网友’自居的媒体或自媒体的发言,都是骗子。

网络上只有陌生的 “网民”,

从来就没有 “网友”。

知乎用户 平凡​​ 发表

就是这种人在散布这种看似正确但细看纯粹扯淡的言论在不停地网暴。

害死这个小伙的人有两个。

一个是他的亲生父母,在他出生的时候把他卖掉。长大以后,即使他自己费劲千辛万苦找到他的亲生父母,想要给自己一个家的时候,他的父母却将他推开。这时候他作为一个从小受尽千辛万苦身上遍布伤痕的人,这两次背叛已经让他已经到达了崩溃的边缘。

在这个时候是那些网上可耻的躲在幕后的网暴者将他彻底的推向了深渊。如果这个小男孩儿仅仅初衷为了要一套房子的话,那么他不会这么千难万苦的去做一个概率不那么大事情,因为他的亲生父母可能一穷二白,他仅仅是的一份亲情而已。

但在网上,网友们才不管这一套。只需要看到了开头就可以联想出一段故事的网友,才是将他最后面推向死亡深渊的人。

我在这里呼吁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其实现在网上已经实名制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觉得大家都在骂,那我跟着骂总不会出事吧,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就像滚雪球似的,对他人进行网暴。

这样挺刑的哈?[微笑][微笑][微笑][微笑]

知乎用户 May525 发表

唯有一死可以让那些网络暴力他的人明白:

原来他的那些分辩是真的

原来他的那些被激怒的回复,不过是小孩子的逞强

那些尽可能的温和、笑容已经用尽了他的所有力量。

他本可忍受黑暗,如果他未曾见过光明。

孙海洋数十年如一日的寻子,父母与孩子相认之后,那种血浓于水的亲情简直溢出屏幕——是他曾所渴望的;于是,他代入进去了,他产生了希望和动力,他认为自己也可能会拥有。

事实上是,更加残酷的打击——亲生父母再次抛弃了他,而且歪曲事实的去侮辱他,拉黑他。

他的亲生父母,是主动卖掉孩子,用作她母亲的彩礼,这是违法吧。他曾经心软不追究,后来被激怒扬言要告他们,却最后走了这条路。

网络当然可以杀人,事实已经不止一例。

那些网暴他的人,不是蠢就是坏,宁可信一对卖掉自己孩子的男女的谎话,去认为一个男孩去寻亲是工于心计的为了钱和名。

代入谁,就用谁的视角看问题。有的人是真的可以自私龌龊到不是人的地步的。

不要觉得网络中恶毒的人,现实中会善良;大概率这类人是蠢且无能,看起来 “善良”,也许只是无能限制了他们的恶。

远离这种人,不要让这种人得到机会,释放他的恶。

他选择了转身向大海走去,海边服药结束了一生。

刚刚看到我的朋友圈也开始在发他的文章了,相信他最后留下的声音,可以让有的人受到惩罚。

虽然也许,他已经不在乎了。

————————关于评论区的分割线

如果这个人还活着,我无比赞成你去告诉 ta,不要去做冲动的傻事,这不值得。
可是这个人已经死掉了,那么说这个话,没有任何意义。
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如果不是在当时当刻,“自觉” 已经走投无路,不会去做这个选择。
值得不值得,是个价值判断。旁观者眼里的价值,并不等同于当事人的价值,因为旁观者永不能感同身受——因此漏掉了最重要的部分,当事人的情绪价值已经债台高筑,以至于他认为用最后的价值去做最后一击,然后轻松离去,更值得。

或许觉得说出不值得,能让同样有类似想法的人放弃轻生的念头,也许会——但这作用并不会比对生理期的女生讲,多喝热水,作用更大。

死亡已经产生,轻飘飘一句不值得,才会让网暴的人觉得他们没做错什么,他想不开只是他不值得。

死亡都是有力量的,唯有忽视才会让它的力量消减。

如果有人被逼的以此为代价做出控诉,至少请尊重它。

知乎用户 邢二狗 发表

其实更想问。

那些不了解事实情况,对着这位可怜孩子生前进行无端攻击、谩骂和侮辱的网友们。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他们吃着人血馒头大快朵颐,又在人死后悄然离去,仗着有法不责众的堪堪借口,还要害上几条人命,还要逃过几次制裁?

我很早就关注了刘学州的抖音,他还活着时,总能看见评论区的 “不友善”。而如今,这些“不友善” 早就一扫而空。

他们攻击过,伤害过,却在人死后,删掉了评论,当做自己从未来过。

他们好像什么都没做,但那个孩子,却是真的死了。

上一次,他们曾在直播间逼死了一位花季少女。那个抑郁症女孩拿了一瓶农药,网友们在直播间疯狂起哄。

“喝下去,喝下去。”“该不会是尿吧?”

最终,那个本没想过在直播间自杀的姑娘,死在了那场直播。

而律师评判网友的言行,不过四字。“戏谑之言”。

是啊,也正是因为这寥寥几句戏谑之言,也间接害死了这位 15 岁的男孩。他这一生遭逢苦痛,哪怕在生命最后,也没体验到人间温暖。我想,三亚的阳光本是暖洋洋的吧,却总不如人言可畏,冰冷如箭。

可悲,可叹。

互联网时代,人和人真的很难共情,就连好好说话,都成了一种奢求。别让悲剧再重演了,就当行善积德,说两句好话,温暖的话,浪费不了你几口唾沫星子。

愿孩子安息,来生,你的生活将永沐春光。

知乎用户 杠精实习生 发表

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可惜的是,有些网友从来不会明白这个道理。。

一个四岁就失去养父母,正处于青春期的 15 岁少年,在遭遇亲生父母不接纳他的情况时,他能理性的来处理自己身边的这些事情吗?

他看到身边朋友同学有父母的关怀,看到孙卓寻亲后生活处处是温暖,看到网友们对孙卓的鼓励和祝福,但是最后却发现自己寻亲后得到的却是二次伤害,他能平衡的了吗?凭什么他们过的这么好我却连亲生父母都嫌弃。

所以提出要房子要钱这些要求,对于一个 15 岁且几乎没有经济来源的未成年来说都非常正常。

啊对,刘学州的自杀,除了网络暴力的网友,新京报它脱不了干系。

新京报曾在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情况下,称烟台产的苹果都是农药超标的毒苹果,烟台人民遭受了无端谩骂,苹果大量滞销,不少果农喝农药自尽。

曾采访慰安妇受害者,在答应家属保护隐私的要求下依然将受害者个人信息登出,并在新闻中编造了大量吸引眼球但受害者完全没有提及的内容。

还有德阳安医生,她老公因为妻子被小孩摸了屁股,在背后吐口水扮鬼脸,一气之下打了那小孩一顿。然后新京报报道:

“疑因妻子被撞,税务局人员泳池内打男童”,最后安医生自杀。

这次采访刘学州生母,不管真相如何,直接将矛头直指刘学州本人,这媒体真是好样的。

知乎用户 警察奶爸李大圣​​ 发表

如果能够按照刑法中的标准给键盘侠定罪,

我认为这些人都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可惜我不是法官,

我只能呼吁相关法律能够进一步调整、完善,

让人们在涉及生命安全的事件中,

哪怕起不到正面作用,

也别出现负面作用:

这些键盘侠和围观跳楼时大喊 “赶紧跳!”

的 “好事” 群众没什么不同,

不仅站着说话不腰疼,

更令人气愤的是虽然当事人的离世跟他们有一定关系而我国的现行法律却拿他们没什么太好的办法。

有想法、有意见,

可以提出疑问,

但发问采用的方式、方法不同,

给当事人内心带来的感受会有明显差异。

假如做不到好好说话,

完全不少一个只会拿着键盘逼逼赖赖的人,

还有很多能够做到冷静理智且说话有理有据有分寸的人会自觉站出来。

真心希望立法机构能够尽快针对这些人提出更加严格完善且人性化的提案,如果觉得势单力薄,也可以全社会征集意见,加速推出对键盘侠的治理方案,让这类本可避免的网络暴力不再发生。

Ps: 某些阅读理解不行的朋友就别强行留言了,我还得删怪麻烦的,没错,我指的就是键盘侠。

知乎用户 陆海天​ 发表

在这件事情上,社会组织严重缺位。立法不仅仅要追究亲生父母的养育责任,更重要的是是否有配套的救济制度。

刘学州的问题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未成年人的保护一定也应该包括帮助他免于互联网网络暴力的权利。这一块我们的立法和实践都缺乏配套的制度和经验,比如出现这些事情后,应该有有关组织,如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组织,比如妇联就应该及时介入,不允许有关媒体去跟进报道该未成年人,或者说涉及未成年人的报道,必须有大量的隐私保障举措,同时还要给未成年人融入新家庭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等等。

我们现在已经是世界上唯二的两个顶级大国了,关注民生不只是要吃饱喝足有学上,其实也要适当投入到精神健康等领域。

知乎用户 摇铃铛 发表

作者:摇铃铛

早上醒来,弟弟给我发消息,让我赶紧去看热搜。

我刚打开,看到刘学州三个字。心里一咯噔。

知道完了。

昨晚睡前我才刷到他发的遗书。

当时翻了下评论,看到有人说他已经送医,还以为能救回来。

没想到。

之前我刷到过几次刘学州的新闻。

他真的太苦了。

3 个月就被养父母抚养。之后养父母去世。上了一所专科大学,也一直在不同的亲戚家里辗转借住。

21 年底,他终于找到了亲生父母。才知道自己当年不是被人贩子拐走的,而是生父生母为了换彩礼钱商量着把自己卖掉的。

之后亲父母之后又各自再婚,也都有了自己的孩子。突然出现的他成了一个不速之客,两个家庭夹缝中的局外人。

因为找到亲生父母,他的孤儿补贴被取消了。于是他开了直播,给自己赚生活费。

他说,以为找到了父母就有了自己的家,没想到还是无家可归。

他说,找到了亲生父母,他就没了孤儿补贴,也没了任何收入。

他说,他想继续升学,想有经济支持,但他亲父母谁也不愿意给。

他说,自己的存款全部都花光了,想在寒假期间去打工。却发现自己的积蓄根本就不够交学费和住宿费。

他说,自己从小经历校园霸凌,辗转在很多亲戚家借住寄人篱下。认亲后对生母说,想有个家,想让她帮自己至少租个房。

结果被生母拉黑,生父也说他,“人设包装,卖惨成功,网络乞丐”。

他说,他一直努力生活,进步,想把自己从泥泞里拉起来。想证明自己是优秀的,也是有人爱的。

但在别人眼中,他就是回来搞钱的。父母说他是白眼狼

网友说他不孝顺。

连媒体都在暗示,他认亲的想法不纯粹。

大家都觉得没有瑕疵的受害者才值得同情。

但没有人想过,你脚下站的道德制高点,只不过是因为走运。

你走运,恰巧活在有父母疼爱的家庭;你走运,不用为了学费和生活费苦恼;你走运,在人生的前 15 年,最让你焦虑的事情,可能也不过就是暗恋的人为什么不喜欢你,和总不及格的考试成绩。

他才 15 岁。

15 岁的时候你在做什么?

把自己放在跟他同样的境遇,你能比他做得更好吗?

你可以吗?

网友 @翘屁嫩喵呜发了个微博。

“去翻了下刘学州的账号。

他有努力活成自己的光。去工作,拿好多奖状,做志愿者。结果去认亲那个宴席是弟弟的生日宴,他活了这么久只过了两次生日。第一次认亲结果是在弟弟生日宴,亲生父母后来还把他拉黑;在网络上也是对他各种恶意揣测,从 “好的阿姨,我不会辜负大家的”,到“希望有一天,可以遇到我的救赎” 只有四天。

最让人难过的是,你说要好好生活,努力学习,他也有努力过。你建议找工作挣钱想办法,他也有试过。最后生活却没有因为他的努力变得好一点,反而更加糟糕。”

我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样的事。但我能肯定的是,他不是自杀,而是死于被谋杀。

亲生父母网暴网友,严苛的命运,一起谋杀了他。

作为父母,为了钱几个月就把他卖掉。此后十几年自己过自己的,丝毫没有想到曾辜负过一个孩子,在他找回来提了想要个家的合理要求时,怒骂他是白眼狼,还拉黑了他。

这是第一刀。

作为围观网友,缺乏同理心和身为人最基本的善意。就因为他直播说自己想要父母提供一个住处,就说他认亲的目的不纯粹,都是为了搞钱。

这是第二刀。

媒体的推波助澜。

是第三刀。

媒体和网友,尚且还能说无亲无故。

我想问问他父母,你们是怎么下得了手的。

说这么多年没在一起生活没感情,可以。冷漠,可以。残忍,也可以。

但最起码,你们能不能还给他那三万块。

当初卖掉他人生的三万块,现在租个一室一厅,一年也就三万块。

1 月 20 号,刘学州曾点赞了鹿道森的一条微博。

这两个男生,都和命运缠斗良久,最终还是走向了同一条道路。

“很遗憾吧,没能成为你想要的大人。

想象中的生活,大概就是 18 岁考上大学走上人生巅峰,依靠自身的优秀直接免费上大学,顺带承包整个城市的业务。

你那里有没有工作?我来你那里上班。

**我的生活就是一拳一拳打在你身上,反而要想的是去研究这个拳法是怎么打的。**有太多的遗憾等待回应,却依然无力改变,当我去选择成为自己,我才明白,接踵而至的才是表象真正被剥开的生活面孔。”

对刘学州来说,也是一样吧。

生活就是这样,一拳一拳打在 15 岁的他身上。当他放弃想要拥有一个完整家庭的幻想,去勇敢的选择成为自己,接连而来的却是更重的打击。

他做错了什么?他才 15 岁啊。他只是想要一个家。

他只是努力的想活下去而已。

他只是跟我们 15 岁的时候一样,自尊心强,也许叛逆。想要品牌的衣服,想要吸引异性的注意,努力的把自己变得更优秀,幻想将来的生活。

长大后的我,会是什么样的?

会不会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会不会出现爱我的女孩?会不会得到一份体面的工作?

但已经没有将来了。

所有的幻想都随着心脏的停摆一起破灭了,他的哭声,也埋在一阵接一阵的海浪声中。

作者简介: 摇铃铛,长沙射手女,野生情感作家。新书《姑娘,你活的太软了》

知乎用户 Return3656​​ 发表

真的心疼!

新京报,亲生父母,网暴的,都是 “刽子手”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你看清是谁杀了你吗”
“没有,他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在圣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脸”

知乎用户 愚笨国王​ 发表

我不想传播封建迷信!

我只想说,人是有灵魂的!

或许现行法律不能为这个逝去的年轻人讨回公道!

但请他的亲生父母相信!他的灵魂会一直围绕在你们身旁!会时刻注视着你们 “平静” 的生活的!

另外,请某些无良媒体相信,有些事情做多了,终究会被 “反噬”!到时候没有人同情你们,还会狠狠的在这些无良媒体身上狠狠跺一脚!

最后,永远不要放弃希望!或许你失去了,经历了很多,但你依然有很多机会可以改变!想想你真正是为谁而活的!

年轻人,一路走好!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知乎用户 一名友好人士 发表

最近几天寻亲的几个孩子,网友的态度很值得玩味:

孙卓 18 岁了,网友陪着他认亲,学习,担心他能不能融入家庭,把他看的像个宝宝

张洋洋 24 岁了,网民夸他大方健谈,跟妈妈亲,社交牛逼症,把他看的像个宝宝

刘学州才 15 岁,上大二了,被亲生父母卖掉换了彩礼钱,从小寄人篱下,需要靠自己打工赚钱养活自己,第一次见亲生母亲是在弟弟的生日宴上,生日过的很场面,请了八桌人,还有司仪,亲生的姥姥舅舅等亲戚都到了,而他活到现在还没有过过正经的生日。第一次见到亲生母亲,他是个来参加亲弟弟生日宴的配角。他想要的不过是一个能住的地方,租的一室一厅的房子也行,亲父母不愿意,说他网络乞丐。网友看不惯他穿的体面,看不惯他聪明得体,说这么聪明肯定很心机,就是冲着钱寻亲的,他做什么都是错的,他 15 岁必须比成年人都成熟大度洒脱才算个好人。他不过才 15 岁。一个 15 岁的孩子得知自己是不被期待来到这世界上的,得知自己被亲生父母卖掉,得知他们至今也不想管自己死活之后,网友没有帮助他,而是劝他都 15 岁了该自食其力。笑死了,一群 30 岁买房都需要家里出首付的大人劝一个未成年要自食其力解决住房问题。他任何的委屈,都是心机,都被他们当做恶来抨击。一个人生无来处死无退路有多可怕,我们成年人尚且不敢想,而他 15 岁就体验到了。

租个一室一厅的房子也就 2000 块钱足够了,父母分摊一月一人出 1000 块就行,可他们不愿意,他们骂他不懂事,说他网络乞丐,甚至宁愿当初他没活下来。亲生的儿子,不值得一月一千块,亲生父母都把你看的这么低贱,你该如何自处,如何把自己当个宝贝?

当有人爱你时,全世界都把你当做宝贝。当你无依无靠时,谁都想踩你一脚。

这破烂的人间,苍蝇叫嚣的声音最大。人在其中,很难觉得,人间值得一忍再忍。

知乎用户 盛时扬​ 发表

@新京报

麻烦问一下,无良媒体带头网暴的事有没有个交代?清朗行动是否真正落实?

男孩父母灭绝人性,新京报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片面报道让他遭到网暴,最终还是没抗住。请新京报为刘学州去世 道歉! ​

知乎用户 小黑猫 发表

我就想知道新京报会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有没有一点职业道德底线。。。。

这不是第一次作妖作孽了

媒体吃人血馒头有良心吗

老春秋老阴阳家了

可比 BBC 狠多了

BBC 可不阴阳自己人

BBC 可不敢在自己国家在未核实的情况下,指名道姓这样不顾未成年隐私这样报道

不知道新京报高层此时作何感想

删除了原报道

微博关闭了评论

这就是解决之道吗?

新京报之前报道美利坚美丽风景线时的所谓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所谓大爱自由那一套呢?报道一个未成年人新闻有没有经过反复核实?有记得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准则伦理规范吗?

第六条遵守法律纪律。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3.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另外,即使犯罪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可以自由博爱大爱共情美利坚美丽风景线黑人零元购,却不能共情自己国家一个身世悲惨无依无靠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

怕被锤被发杠,毕竟另一个答案下面被人锤了

再补充几点

第一,我不是营销号,第二,我讨论的不是单纯这个事件,你自己可以去看看新京报自己录的视频评论,他自己很知道哪些信息可以引爆 G 点,当然事后可以再补发一些文章给自己留条后路,毕竟老有经验了,新华社可没这么干过,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不会什么都乱发。新京报是有影响力的专业媒体,不是个人朋友圈,想起来一条发一条。

另外,为什么单独说新京报,因为他影响力最大,从业人员都是科班出身,应该比广大自媒体更为专业更加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不会因为后面发了其他文章就对之前发的文章原谅,这是两码事,不能好的坏的都他说了,一个大媒体要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一个事件,而不是和娱乐八卦小编一样东一句西一句,反复引爆网络,引流话题,自己责任撇的一清二楚,坐山观虎斗,坐收渔翁之利。

另外,我也没带节奏,新京报之前发的那些都是事实,转述生父生母的文章也是他们发的也是事实,违反了相关针对未成年人新闻规定也是事实,举个不恰当的例子,不能因为小偷做个公益就否认偷盗事实。如果新京报真有心为刘同学辩护维护,就不会用那样的角度和措辞发之前那篇,把他塑造成一个贪婪的孩子,我相信世界上绝大多数有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者都不会这样对待一个本是受害者的凄惨的未成年事件,而且视频评论里用的字眼是围观这场寻亲闹剧。在这之后继续发两篇维护他的文章就能弥补吗?很多人不可能天天守着新京报看后续吗,舆论已经引爆,很多人都是先入为主,很难收回来。想当年朱军,法院后续给他清白了,结果呢?

另外,如我文中所说,大媒体针对未成年人事件的报道,国家法律有规定的,要客观公正事实,他们发出刘亲生父母那篇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些会对未成年人心智身心健康造成如何影响,是谁先报出来这些,后面发那些,也是要引爆流量,反复鞭笞事件双方,新京报心里盘算的是流量是钱。就连我们不待见的 bbc,纽约时报报道这些未成年事件、也会综合事实考量后发一篇谨慎发言文章,而不是和新京报一样,和街头八婆一般传话。

当年新京报还说过农夫山泉水不行,结果被农夫山泉啪啪打脸,又造谣山东苹果,结果果农遭受重大损失。新京报赔偿过风里来雨里去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损失吗?一直到如今,依然有人觉得山东苹果不是下药就是洒毒的。

知乎用户 武汉律师张梅 发表

虎毒不食子,亲生父母竟然为了 4 万块的彩礼卖掉自己的孩子。孩子的寻亲,亲生父母都在埋怨刘学州的出现打破了他们现有的生活,破坏了他们现有幸福的家庭。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刘学州的父母究竟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其父母是否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

17 年前,刘学州的父母将亲生儿子以几万元的价格出卖了刘学州(虽然到他父母手里只剩几千元),但其父母出卖儿童主观上以谋利为目的,即使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其行为也符合刑法上的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除非有其他更严重情形的,一般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遗憾的是,根据刑法追诉期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不再追诉。

而刘学州父母拐卖行为已经过了 17 年,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再对其以拐卖儿童罪立案。

其父母是否涉嫌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无法独立生活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刘学州现在才 17 岁,法律上属于未成年人,其亲生父母对其有扶养义务。如果其父母对其不闻不问,照成他生活困难甚至学业难以继续等情节严重行为的,有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

网友的网暴是否构成犯罪?

网络暴力的手段包含人肉搜索、网络诽谤、网络谣言以及黑客攻击等行为。目前,网络暴力造成严重的后果,很可能构成诽谤罪和侮辱罪,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让大家能够自由表达的同时,也滋生着大量的网络暴力。

父母与孩子,本是血脉连心,17 年的分离,本应该更加珍惜团圆的时光。刘学州和其父母认亲后,反而让他对亲情的幻想进一步破灭。只希望时光能对这个坚强、优秀的男孩再温柔些吧,愿他以后的人生能拥有更多的爱。

知乎用户 隔壁的兔狲​ 发表

我个人希望对这件事进行调查。

如果亲生父母不要孩子,只是送养,或者扔掉,不存在收钱的行为。那属于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

对此,应根据遗弃行为的方式、行为对象、结果等进行综合判断。根据司法实践,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的,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类似情形,均属于情节恶劣。

虽然遗弃罪追溯期是 5 年,但是孩子都自己找回来了还拉黑,应该算是二次遗弃。并且刘学州已经死亡,如果这都不算情节恶劣的话,那什么算情节恶劣呢?

就算不能顶格判五年,也不能就这么放过了。

如果调查出来,亲生父母把刘学州给养父母的时候,收钱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

卖自己的孩子也是拐卖妇女儿童罪。贩卖儿童,五年起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追溯期 20 年,刘学州大二,应该还没过。不知道造成刘学州死亡,能不能算在卖了自己孩子的亲生父母身上。

如果可以的话,十年起步。

如果不进行调查,不提起公诉的话,那刑法还算什么?

知乎用户 法律贫道​​ 发表

刘学州亲生父母可以构成犯罪,但问题在证据。

亲生父母卖掉自己的孩子,是可以构成拐卖儿童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没有特殊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量刑档次决定了追诉时效是 15 年!

而刘学州今年刚好 15 岁。可能还没过追诉时效,所以可能可以追究他父母的刑事责任

但是目前的证据如何,不太好说。

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及时介入,如果查实了贩卖亲生子女筹彩礼这档子事,希望从严从重处罚

很难想象刘学州面临的是怎样的人生。

他在短暂的 15 年的人生里,居然还能自己攒钱!

要知道,我们国家不允许招用童工!而法定的劳动年龄是 16 岁!而刘学州只有 15 岁!

他是受了多少白眼和拒绝才谋到一份工,攒到一笔钱啊?

还有那些网暴的 SB!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

无论刑事还是行政处罚,希望都不要放过。

这是刘学州的遗愿。

知乎用户 张忘川 发表

你知道要怎么样才能人生顺遂的活下去吗?

并不是太多的物质,情感,希望,努力。

而是,清晰的告诉自己,这世间的一切人,在他承担任何角色之前,他都先是自己,再是某些角色。

这样便可不对一切抱有希望,也自然不会对何人产生失望。

孙海洋是一位父亲,但并不是所有的父亲都是孙海洋,并不是所有失去孩子的父母都在如此珍视孩子的生命,健康,幸福,一切。

更多的父母,在对孩子的感情里,充满着自利,狡黠,本性。更多的是,当并没有什么自身利益与热爱孩子相冲突时,他们会骄傲的出演样板戏式的父母角色,沉溺于被社会关注所推崇的伟大父母角色中。以各种人性的光辉来满足自己的人格需求。

可一旦赤裸裸的利益冲突发生在他们与孩子之间,生命,健康,财富,大多数人还是先扮演了一个人的角色,然后才去顺位扮演父母这个角色,甚至放弃父母这个角色。

我今年 24 岁了,自认为应当还是一个品行不坏的人,我时常叨叨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的孩子是要生来遭受我这样的生活,那我宁愿他不要来到这个世界上来。

这是我的自我反省,即使我如此之不愿看到自己孩子要遭受苦难,我也自认为我还没有真正伟大到担负起真正的父母角色来。

可是你看太多的父母,他们是如此沉溺于宏大叙事中,对于父母角色的推崇,他们是如此的感动于自己作为父母的付出和辛劳,他们在父母角色中,感受到了如此的精神快慰。

可是他们真正做了什么事呢?

他们是可以忍受自己的孩子过任何一切猪狗不如的生活的。是的,猪狗不如。

即使他们的孩子并不能够得到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最起码的需要的,物质,情感,引导,保护。

他们依旧是可以充坐在父母的高位上,感动于自己作为父母角色的伟大,感动于自己给了孩子生命,感动于自己为了孩子付出了一切辛苦与疲惫。

可我不是这样认为的。

我越发的觉得,一个人,唯有自省性,才能深沉的爱。

一位父母,唯有认识到自己在对孩子的成长中,还是有欠缺的,他才是真正的想要给孩子更好的爱。

而那些即使孩子已然是在过猪狗不如的生活的父母,他们依旧感怀于自己伟大的父母。他们学会了太多的春秋措辞,他们学会了太多对自己人性的辩驳和自洽。他们如此需要那个不讲理但让自己精神宽慰的逻辑,来自恃父母的伟大而并不需要奉献太多,且可以为以后剥削孩子埋下伏笔。

我看了一些刘学州的新闻,提到当初他是被卖了充当彩礼的。

我觉得从那时候起,这个十五岁的孩子就应该认清自己在父母心中的位置。

他并不是一个有父母所爱的新生。

他是他父母贪欢生活的副产品,是他父母幸福人生的可卖品。

这是他真正悲剧的原由,他从那时起,就并不再有父母了。

可是认清这一切,对 15 岁的孩子太过于残忍,可是如果能认清这一切,他的生命也不必只留在 15 岁。

其实太多父母都是这样。

孩子只是他们贪欢,或寻求刺激,或蒙昧不堪的产物。

他们从未思考过于自己,于孩子,新生的降临的意义。

他们只是在性冲动下,情感冲动下,有了这样一个他们都不知道该怎样对待的孩子。

然后匆匆忙忙的进入从社会,祖辈承袭过来的父母子女的意识传承中去。

他们的孩子,他们自己,从来都没有被任何一颗大脑仔细审视过。

他们只是孩子来了,便成为父母。

而不是成为父母,才有了孩子。

知乎用户 阿狸 发表

我哭了很久。

这个世界一点也不好玩,冰冷,至黑,毫无人性。

希望舆论压力能越来越大,公检法会起诉他亲生父母吧。

有些人根本不配做人,又何来为人父母之说。

知乎用户 懒懒蛋弹棉花​ 发表

亲生父母卖掉他,是为了 “换取彩礼”。

从小被欺凌,被侮辱,被猥亵(说实话是不是猥亵还很难说,弄不好是性侵)。

只因为想要个家,又被亲生父母联合新京报带了一波节奏,被网民网暴,被很多网民说是 “刘妈宝”,好像他们 15 岁就能自己搞定住的地方一样。

人类对弱小一直都是不吝啬自己的拳脚的。

我认识一个类似被父母送人的人,男的。他看完刘学州的故事之后,只说了一句,“我只是运气比他好点儿,不然也一样”。

知乎用户 刘大白​​ 发表

人在做了缺德的事情之后,不能不做任何补偿,不能不做任何道歉,不能不怀任何愧疚。

人不能这样,这是有悖人伦和道德的。

亲生父母卖掉自己的孩子,一样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六种行为之一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 246 条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的将被判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且《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6 条规定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事件会因刘学洲自杀去世画上句号,亲生父母也因为过了刑事追诉期而不受刑事处罚。

但是背后的贩卖和收买,甚至是一条产业链,应当连根拔除。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不是爱情的买卖;如果贫穷,法律有正规的领养程序,请不要打着 “可以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未来” 的旗帜,来掩盖自身违法和缺德的行为。

知乎用户 Nicole​ 发表

太扎心了。。。

他还是个孩子啊。

一再被抛弃,一群不相干的人网暴他,毫不同情他的处境————他只是在寻找家庭的温暖啊,就像风雪中失去母亲的小羊在寻找一点点能让自己生存下去的温暖。他该怎么忍受这人间的残酷与冷漠?我一直不忍心关注这个事件,我不忍心看见这人世间的冷漠和丑恶,还有孩子的彷徨无措。我知道这件事最终会是个悲剧,但是没想到结局这么令人悲伤。

他的亲生父亲,戴着商人油腻的面具见他,谈笑风生,觥筹交错,偏偏看不到一丝真情,像是在谈一笔不怎么重要的生意。

他的亲生母亲,穿的像个新娘子,忙着给自己后来生的小儿子过生日,满脸都是应付外人的假笑。我都替他尴尬。

看完他的认亲过程,我就不忍心看下去了。这对男女,没有一个把他放在心上,都在跟他虚与委蛇。当初卖了他,亲爸用卖儿子的钱娶了他亲妈,无人愧疚。过了 15 年,这对男女又一次把他关在门外,就像对待一个陌生人。真是冷漠毒辣至极。

从法律上说,他的亲生父母犯遗弃罪。他的亲生父亲同时涉嫌拐卖儿童罪。这两个罪都不需要受害人自诉,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介入。他说要报警,要告他们遗弃罪,但是他很可能没有这么做。可能他想明白了,无论这对男女受不受惩罚,他都没有爸爸妈妈了。

虽然这两条都是刑事犯罪,也没有过追诉期,但是可惜,到现在也没有哪个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愿意去揽这个吃力不讨好的烂摊子,毕竟他亲爸有三家公司,在当地也算是个很有势力的人物了,查办起来有难度,谁会因为一个已经走了的孩子去触霉头呢?大概会不了了之吧?过几天,热度下去了,他就会被所有人遗忘。

他来过,他很乖,可惜这个世界容不下他,所以他选择离开。愿天堂没有遗弃,没有网暴,只有和煦的阳光、温暖的风,和满满的爱。。

知乎用户 羊哥​ 发表

当你开始死去

全世界突然爱你

为什么总是人去世了,好心人才一个接一个出现?

为什么总是人去世了,那些恶毒的言论一个又一个的自动删除?

为什么总是人去世了,我们才是考虑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难道一开始卖小孩就不是犯罪吗?难道就不应该引起 “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的讨论呢?

为什么那么多的善良总是在已经不需要它的时候出现?

为什么各种媒体人血馒头可以一遍又一遍的吃?

为什么同样的 18 岁的年纪

有的 “应届生” 被父母抬进大学,铺平道路,被世人嘲讽,却依旧死皮赖脸的在世上活着潇洒

有的人出生就被遗弃,在黑暗中努力的活着,却依旧选择有尊严的离开人世

最后即使所有有罪的人都承担了责任

逝去的人还会回来吗?

知乎用户 深圳律师王凡​ 发表

尽管历经苦难,文字里还是透露着温柔,直到最后一刻。他每一个人生的转折,都遇到了不幸,本该和自己亲生父母一同幸福生活的,但是他被自己父母卖掉了,本该被养父母疼爱长大的,但是他养父母遇到了意外,第二次失去了父母,亲生父母找到了迎接他的不是家,是推诿责任,在网络上解释大家对他的误解,也被断章取义,被曲解,被网暴,人的一生能承受多少磨难,成年人都不一定有他的坚强和勇气,最后努力也没有救命绳抛向他,然而他还用温柔的语气跟世界道别。

遇到网暴怎么办?

网络暴力可以报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网络暴力,已经到达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暴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追究民事责任,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 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因为侮辱诽谤罪是亲告罪,如果追究刑事责任,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同胞兄弟姐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知乎用户 李燕​​ 发表

办过这么多刑事案件,刘学州是我觉得人性可以如此冷漠的极端案例之一。

大致脉络是:其生父母生下他就把他卖掉 - 重逢后他生父母不认他 - 后生父母控诉他要买房 “逼死” 他们 - 网络喷子瞎喷 - 刘学州自杀死亡。

他还是个孩子,却遭遇了多次遗弃:

第一次遗弃:生父母生下他就把他卖了。本来这也没啥,不也长大了么。而刘学州却偏偏 “想要一个家”,发了条短视频寻亲,最终他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本来以为是爱,谁知是噩梦的开始。

第二次遗弃:联系上了生父母后,生父母已组建了新的家庭,因不想被这曾被遗弃的孩子把各自的小家庭搞的 “四不像”,最后他被生父母拉黑、斥责,再一次被遗弃。

伴随着遗弃的,是生父母面对网络斥责他 “要房”,“要逼死” 他们的控诉。

于是网络喷子粉末登场…

第三次遗弃:铺天盖地的谩骂再一次将他往绝路上逼,他遭到了那些陌生的,无形的,甚至是毫无关系的人的遗弃。

最后,他自杀了。而在他临死前,却没有一个亲人在外守候。

没有人是他,所以你不要轻飘飘的说,多大点事啊,他的 “生来即轻,还时亦净”,印证了他被遗弃的所有心路历程。

你可以生了他不要他,但你没必要绝了他的后路啊,你们也没必要说着段子敲着键盘把他给埋了啊。

愿你来世所有阳光都拥抱你!

而法律人都在解读其父母是否构成遗弃罪,以及网络喷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其生父母生而不养,当然构成遗弃罪,有人说了,是不是过了追诉期了,没有关系,我们国家虽然规定了 20 年的最长追诉期,但是如果认为有必要的,经过最高检核准,也可以追诉。

对于网络上涉嫌侮辱、诽谤刘学州的网暴实施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刘学州自杀身亡,应当认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虽刘学州已经死亡,无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但是刘学州的事件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应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司法机关可以介入,提起公诉!

所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吧。

知乎用户 妖刀明月​ 发表

他的亲生父母涉嫌遗弃或拐卖人口,请警方立案调查。

魂归大海:大海波澜不惊,默默咽下所有。

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

A、爱笑的人:有时候内心充满了悲伤。

被称为史上最惨的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离世。

河北邢台 17 岁的寻亲者刘学州,发布了一条微博长文,

叙述了自己短暂但苦难的一生,表达了对亲生父母的失望和对网络暴力的愤怒。

微博最后,这位爱笑的少年无限留恋地写道:

“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

爱笑的人,有时候内心充满了悲伤。

原来他一直看起来的坚强阳光只是装出来的,

就和很多抑郁症患者一样,微笑只是他们用来隐藏悲伤的工具。

这篇微博长文,看到了一个男孩悲苦无爱的一生,

也就不难理解刘学州的长文起了一个 “生来即轻,还时亦净” 的标题。

一个孩子嘴里说出这样八个字,让人泪如雨下。

媒体报道刘学州 17 岁,实际刘学州只有 15 岁。

还是个懵懂成长渴望温暖的孩子。

命运带给这个 15 岁男孩什么呢?

出生 3 个月就被父母卖掉做彩礼;

4 岁时养父母双亡,被骂野孩子;

二年级成寄宿生,备受欺凌。

初中遭遇变态男老师的猥亵。

看到孙海洋成功找回自己丢失的孩子后,

他决定也要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不再当没人爱没人疼的野孩子。

他有一个梦想:有一个真正属于的自己的家。

B、一天之内:如果阳光被黑夜的黑吞没了两次。

去年 12 月 6 日,刘学州开始在网上发布寻亲视频。

10 天后,山西临汾警方通过 DNA 比对找到了刘学州的亲生父母。

并不是所有的认亲都叫团圆。

当地警方满怀欢喜地为这家人举行了认亲仪式,亲生父母并没有喜悦。

生父告诉他,当年没有能力抚养,为了给他更好的生活,才把他送人,没想到被转手卖了。

随后的警方调查却让人见识到了什么叫人性之恶。

15 岁的刘学州万万没想到,自己并不是被万恶的人贩子所拐卖,卖掉自己的正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原来,刘学州的父母未婚先孕,女方家长没有彩礼不同意婚事,

偷偷生下来三个月后,把孩子卖掉换来钱凑成彩礼。

辛辛苦苦寻找的亲生父母,居然是把自己卖掉的卖家,这样的残酷真相让刘学州目瞪口呆。

原来的家是回不去了,亲生父母又不接受他。

于是,他小心翼翼的和亲生父母请求,

能否给自己租个房子,一居室的就行,就是想要一个 “家”。

他哪里会想到,

亲生父母为此和他马上翻脸,不仅没有像正常父母那样因为缺位孩子的成长而内疚,

反而颠倒黑白添油加醋骂他是白眼狼,网络乞丐卖惨成功。

生母更过份,把他拉黑了。

并不是所有人都配为人父母的。

于是,他成为寻亲史上最惨的孩子。

一切无法言语表达,人生都还没有开始!

别的孩子最多被遗弃一次,而他被遗弃了两次。

他想不到想不通:

人性卑劣竟然如此,更可怕还是自己亲生父母。

这一系列是个成年人都难以承受啊!

难以想象,这样的打击对于一个 15 岁的孩子意味着什么。

从遗弃到认亲,走了十五年。

从亲人到仇人,用了十几天。

原来并不是每个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啊。

当撕裂的亲情和网络上的疯狂的攻击一起袭来,这个年仅 15 岁的男孩崩溃了。

这个努力发光的阳光少年决定赴死。

最后选择和自己和解,向世界认输。

**

**

C、阳光男孩:爱笑的阳光洒向大海!

生来即轻,还时亦净。

他的控诉字字泣血,表达了自己的心愿:

“手机相册里有一些证据和录音,

希望警察叔叔在最后也可以替我为我的一生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这些证据和录音,有关于他亲生父母的,也有在网络上疯狂诽谤他的。

那些喷子,现在好了!他用生命来证明他的清白。

网络暴力真的太可怕了!不爱请不要伤害!

希望警方让那些网暴的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请警方立案调查这个初中老师:

调查他不仅是为了过去犯的事,也为了未来学校其他学生得安危。

如果他真的猥亵学生,那他以后大概率会再犯。

为了不让更多人受伤害,一定要好好调查。

还有就是刘学州的亲生父母:

他的亲生父母也不晓得余生良心还在不在?

会不会谴责自己?

他的亲生父母是否涉嫌遗弃或拐卖人口,也请警方立案调查。

每一个孩子都不应该被辜负,不应该被伤害。

少年刘学州已经去世,人死不能复生。

我们有义务让这个世界更好,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出现。

少年刘学州已经去世,人死不能复生。

大海波澜不惊,默默咽下所有。

知乎用户 长乘 发表

1. 遗弃罪 5 年以下,追诉期 5 年(07 年遗弃的,已过追诉期)

2. 拐卖妇女儿童罪 5-10 年,追诉期 10 年(已过)

3. 符合(本案不符合)八种加重情节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死刑,20 年或经最高检批准无追诉期

4. 前 1 及 2 条,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及时效中断的情形—本案没有。

正常结论:无法对生父母进行刑事处罚。

对策:

1. 当地检察院确定,刘学州寻得生父母时,无经合规程序确定的法定监护人。

2. 固定证据,证明寻得生父母时,生父母无履行监护人义务的意愿及行为。

3. 检察院根据 1 及 2 要求公安机关,对刘学州父母涉嫌二次遗弃展开侦查(公安机关应合法的,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强大的侦查力度,你懂的。)

4. 根据 1/2/3,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为由,对生父母提起公诉。

对策的难点

1. 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形(基本不会,因为这要么受到蒙骗,要么是基于无父母这一情况,可以撤销的)。无法定却有事实监护人,也不能湮灭法定监护人(生父母)的义务

2. 对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是否适用于遗弃罪。

3. 二次遗弃行为的认定。

不管怎么说,检察院不能以已过追诉期为由,不采取行动,哪怕侦查认定他们的犯罪事实也是应有的态度。

知乎用户 一盒 发表

他到最后都心怀着美好。

可是最后的最后有没有后悔?谁也不会知道了。至于他那俩父母,

人的行为不会消失,会回来跟主人相会。

夜深人静,祝你们好梦。

知乎用户 苏妙喵 发表

刘学州 17 岁,父母在他 3 个月的时候弃养(卖),所以那时候起,父母就涉嫌拐卖儿童了(是的,拐卖自己的孩子也是违法的。

现在他没满 18 岁,真讲起来父母还是对未成年有义务,现在仍涉嫌遗弃。

至于怎么处罚,是个问题。

因为据说是父母是分别再婚,应该是条件不好且各有苦楚吧。

有犯罪是否一定处罚,有处罚是否一定抓起来(还是缓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直觉,父母被抓起来的概率不高。

但是今天一早看到消息真的很心痛的。他没寻短见之前,大多数人都是围观群众的心态吧,有一部分人想过救助他,被他公开的拒绝了。

看着他满墙的奖状和证书,作为一个 4 岁失去养父母的乡村孩子,真的算很优秀了。

他回忆起小时候被欺负和霸凌的情节,估计大部分欺负他的人一定是不记得这些事的。

即使临终,他还是还是青春期中的孩子,这么多年,从 4 岁没有(养)父母的孩子渴望一些父母的爱、渴望家庭,是非常正常的事,但是也有可能因为这么多年来没有人给他情感、关照和沟通的技巧,所以和亲生父母沟通中出现了问题。

其实,我们都知道,他找亲生父母要一个家的说法,并不是要房子,他自己也说租房子也行,父母还坚持是他要房子——其实他要的是家的感觉。

那是一种被爱的感觉,被支持和保护的感觉,是一种有人爱的家庭生活的氛围;4 岁就失去养父母的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希望有个家,是一种特别浓稠的情感,他肯定想不通为什么父母会不理解;他肯定想不通,别的小朋友都有的极为正常和普通的东西,他期待了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

对于没有家庭,没有父母和没有来自父母的爱的孩子;对他们来说,被父母公开场所的偏爱和庇护固然是爱,

那种被妈妈可能大呼小叫催叫吃饭,被爸爸吼完又记得和他玩的补给感也是爱。

他要的是那种感觉,一种情感。别人的父母为了找孩子一夜白头,走遍十几万公里的路,他的父母哪怕没这么辛苦起码也望穿秋水;这种情感期待比别的男朋友可以为准备礼物跑十几公里吃一个月泡面,而你的男朋友懒得和你聊天——要深重千万倍。

他已经 17 岁了,在他的概念里,父母的爱哪怕是短暂的,哪怕只是假期哪怕只是鼓励,都是很多很多。

可惜呀…

以他父母未婚先孕又卖子的水平;以他从小被霸凌的心理历程。

他真的是那种要质问 “为什么要生我” 的孩子了。

我平时送养一只猫,都要让对方接受探视、经常发图,万一养不了再送回来;作为被父母溺爱着长大的人,真的不理解,天下还有这种父母。

真心觉得我家猫得到的爱都比他多。

包括那只捡来的猫,可能获得的安全感和家的感觉,都比他多。

其实大家都觉得挺遗憾的,没有在他活着的时候给他关心,没有抱抱他,没有请他到家里吃顿饭……

希望这孩子真如他期待的那样,可以重新投胎。

真的想说,不负责任的父母以不负责任的方式交配和生育,真的是一种罪大恶极…… 不知道他的生母下半生如何过得心安理得…

知乎用户 daijun211​​ 发表

也许,刘学州心目中的父母,只存在电视剧了吧

生活,和电视剧,真的截然相反。

相同的,只有我们这边网上风言风语的人

知乎用户 无名小卒 发表

刘学州之死,“杀人者”,新京报。

@新京报

敢不敢出来对线,让你们小编出来说说谁发的文章,谁审核的。

知乎用户 blue 发表

这一生太苦了。

愿他来生遇到孙海洋那样的父母。

知乎用户 人要保持理性​ 发表

此前从未了解过,也是刚刚刷抖音刷到的

看到了本人抖音号,应该有很多删了的作品,只能零星看到其他作品

少年的朝气,奖状,鸣谢帮助,还有今天凌晨那个 bye

看到其中一条抖音时

我第一反应是,炒作,提前造势。多疑的人什么都想怀疑

然后看了事件始末,是记者致电确认过医院抢救科的,应该是真的。

真的让我觉得像是假的,第一反应是原来想死的人真的是说死就死

也在事件始末里看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最一针见血的应该以下几条

被遗弃就应该知道对方压根就不想要你,在找上门只会是自取其辱
不知道找他们干什么,17 岁有手有脚,就是懒得打工想坐享其成

怎么说呢,看到事件始末里有张女士的解释

借钱让他去旅游,要求为其购房,威胁生父母分别离婚,影响两个家庭生活

乍一看这应该就是当初这孩子被网暴的理由了

能卖了孩子的这种人,过得不好我觉得很正常,过得好才是没天理。而这种为了利益连孩子都能卖的人,又怎么可能付出很多去为孩子买房。

到底是他咄咄逼人要求两个一般般的家庭为其买房,还是只求一个落脚点,从电话里听,他曾说过,哪怕一室一厅的小房子也行。

能卖孩子的父母会选择十来年不见的弃子,还是现在天天相处的家人,一目了然。

17 岁的想法还很幼稚,他天真的以为只要生父母都离婚就能回到以前,17 岁的肩膀也很稚嫩,扛不住生父母的嫌弃和网络暴力

他父母大概率不用承担遗弃罪的法律责任,五年追诉期早就过了,我甚至在想,他可能就是得知起诉大概率败诉,一想到支持他的网友失望,黑子变本加厉,各种还未到来却能发生的压力让他扛不住了。

我看他抖音觉得他是那种很在乎别人评价的人

原生家庭的原因,他这样的情况,其实骨子里自卑极了,也刚极了。

所以他会把那些网暴他的人截图出来,给自己找一个顺理成章的理由说更该起诉了,其实他不用如此,他什么都不用说去起诉舆论也是站在他那边的

所以这样在意别人看法的人在事件闹得很大,很多人关注后,会承受不住舆论去轻生

对于我这样多疑的人来说,如果没有医院的证明我真的不敢相信一个独立生活这么多年的孩子会这么脆弱这么懦弱。同样的也不敢相信有父母可以做到这种程度。

所有的极端与对立消失之处,即是涅槃

知乎用户 Cassy 的律师姐姐 发表

他才十几岁,经历了自己认为世界上最最亲爱的人自己最后的防线的无情抛弃与刻薄辱骂,本来人就把家人当做了无形 “胎盘”,这里应该是最温暖最安全的地方,可是大相径庭,对他的打击远远超出了常人可以理解的,我作为旁观者都无法做到真正的视而不见和释怀,更何况是这个未成年的孩子。

先说说父母卖买自己孩子是否犯法。

在某次直播,刘学州哭诉自己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就是为了给这对未婚先孕的父母凑彩礼,看起来是为了迫于生计的不得已,但事实上,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以下六种行为之一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儿童的将被判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均应以拐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再说说亲生父母不养孩子是否违法。

亲生父母不抚养孩子,不仅会受到民事法律的规制,严重者甚至也会构成犯罪。

刘学州去世之前还未成年,虽然他并没有要求父母为他买房买车的权利,但其亲生父母必须要保障他的正常生活,即其应当拥有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层面,遗弃子女和出卖亲生子女都是公诉案件,不需要当事人亲自报案,但是时过境迁,所能探寻到的证据业已灭失,相关人员也散之四海,对刘学州亲生父母定罪量刑的可能性已经较小。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专挑苦命人。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可惜的是,他的父母很难受到法律的惩治。

在中国遗弃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遗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该早已过了追诉期。

知乎用户 神经木木杨​ 发表

估计没人会来承担责任,可怜的孩子。

知乎用户 蔄夏​ 发表

想到一句话 “当我死了,全世界都开始变得爱我!”

知乎用户 灰产圈​​ 发表

近日,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的新闻一直受到大家关注,网络上寻亲的人很多,笔者也没有过多关注,想不到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该事件竟然以刘学州的自杀身亡而落幕,笔者为刘学州悲惨的一生感到伤感,同时对此事件中那些违法行为而感到愤怒。

刘学州寻亲事件

2021 年 12 月 16 日,河北邢台男生刘学州寻亲成功,他在出生 3 个月就被养父母 “买过来”,4 岁的时候,养父母因意外去世,小学二年级开始上寄宿学校,因为身世问题常常被同学欺负,这么多年以来,他一直边打工边上学。

找到亲生父母本来是好事,却想不到,这只是另一个悲剧的开始。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刘学州在网络上曝光,自己的亲妈已经将自己拉黑,刘学州表示,自己的亲父母无法接受网络上对他们俩的谴责,他自己不是被抱养,而是亲生父母收了三四万元把自己转手卖了,该笔款项被当作女方的彩礼,他们两人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已经 12 岁

在 1 月 18 日,刘学州的生父接受采访时提到,刘学州提出希望父母为他在河北买一套房的要求,但由于家庭困难,无法满足其要求。

1 月 19 日,刘学州发文称,亲生父母 “颠倒黑白”,自己并没有要求父母买房子,打算与亲生父母 “法庭见”。在 1 月 24 日,媒体报道,刘学州在三亚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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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父母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可以看到,刘学州的亲生父母,以三四万的价格将 3 个月大的刘学州卖了,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涉嫌两个罪名:遗弃罪、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以贩卖牟利为目的 “收养” 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

根据《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根据两高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 16 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可以看到以上的 3 个司法解释,如果以营利、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中,刘学州的亲生父母,为了支付彩礼,将刘学州以三四万的价格出售,笔者认为,可以刑事立案。

被遗弃如何维权?

如果小孩在出生后就被遗弃,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者建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亲生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起诉之日起至子女成年之日所产生的抚养费。

那么,在起诉之日前的抚养该如何主张呢?在此期间,未成年子女的养父母可以向亲生父母主张,参考案例:“(2014)枣民一终字第 313 号”。

原告陈某乙一出生就被遗弃,由陈某甲抚养了 20 多年,后面陈某乙找到了亲生父母,陈某甲与陈某乙起诉该亲生父母,要求补偿抚养陈某乙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两级人民法院都支持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停止网络暴力

刘学州自杀案件中,除了他的亲生父母涉嫌犯罪之外,网络上一些人员的行为也涉嫌违法,据了解,刘学州以及他的亲生父母均受到了网络暴力,笔者建议,如果他们涉嫌违法犯罪,自然有法律制裁,在网络上对他们进行谩骂、诋毁,也会涉嫌违法,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在 2013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网络诽谤案件解释》),该司法解释的第 5 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属于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笔者提供两个案例给大家。

案号:(2018)豫 0603 刑初 168 号,被告因婚恋矛盾,通过短信、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骚扰,同时使用 “呼死你” 软件拨打骚扰电话,同时在微博、百度贴吧等地方发帖,在住宅楼道等公共场合写字,辱骂被害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案号:(2018)鲁 0283 刑初 392 号,被告与受害人曾经交往,后面向被害人索要交往时的花费未果,为报复泄愤,多次将其与受害人开房时拍的裸照、视频,发送到朋友圈、微信群中,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前面的两个案例,被告通过网络对受害人进行骚扰,影响了社会秩序,符合《网络诽谤案件解释》第 5 条第 1 款的规定。

写在最后

刘学州的一生充满着痛苦,一出生就被卖掉,4 岁养父母去世,上学时受尽冷眼,在与亲生父母相认时再次遭到抛弃,最后在绝望中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希望他能安息,同时也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不再重演。

灰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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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张逸恒 发表

不是每个人都是孙卓,都像孙父一样能为了找回孩子不惜倾家荡产。有的人,就不配为人父母。四川绵阳 (应该是德阳的,谢谢网友指正) 女医生也被网暴自杀,但是网暴她的公众号现在依然过得很好,赚的盆满钵溢。什么时候键盘侠才能得到惩罚?社会导向能拒绝网络暴力?

知乎用户 辣辣姐 发表

现在就怕那俩避之不及的亲生父母突然看到了发财治富的曙光:起诉媒体,要赔偿!

刘学州的亲生爹娘现在做梦都能乐醒:1、包袱没了!2、还能讹笔大钱!

人性:人性在金钱和利益面就是狗屎!!!

知乎用户 404 诺特福德 发表

没人。

早上起来看到这个新闻,心里特别特别难受,快 30 了还真是头一回对一个网络人物那么拧巴过。

可能是因为自己乌鸦嘴把。

周末哥几个吃烤串喝啤酒的时候,聊到过孙海洋,然后话题就展开到 “河北那个找父母的小孩”。

基本上都聊到了他父母太老油条了,盯着孩子一是嘴瓢大肆演绎,扰乱视听,他们的目的也达到了,甚至连部分媒体都下场攻击这个孩子。

我说没准他父母就说想转移一部分火力,让这个小孩死。

我又说我很佩服他能在这种舆论环境挺着,太坚强了,我要是他的话,想想我 15、6 岁时候的那个逼样,估计早就一把安眠药就着二锅头白日飞升了吧。

结果一语成谶。

操!

知乎用户 黄蜂女归来 发表

只能说死的可怜,也毫无意义,如果换个性别,他父母和新京报这会已经被人线下 pk 了

到现在你能看到的是什么

吃人血馒头的新闻媒体

集体沉默装作无事发生的新闻界

豆瓣里集体狂欢的女拳

能说什么呢,只能叹口气,希望他走的时候,是没有痛苦的吧

知乎用户 麥发发​ 发表

就像他自己曾经说的那样:

明明父母都活着,却还在领孤儿补助,这真是讽刺啊。。。

估计很大可能这种自杀情况,其亲生父母不用承担责任,没有啥惩罚。。。

而最初卖了孩子还是亲身父亲为了弄彩礼和亲生母亲结婚。

说实话,我在汉语词典里找不到能形容他们的词语了。

大家顺便看一下整个的关系:

刘学州小伙子确实挺可怜的,但是小伙子也很优秀,虽然还在上大学,但是实现了自己养活自己。

至于说网上舆论打扰了亲生父母的家庭,我觉得是有点牵强了。

因为当初决定卖孩子的那一刻,其实已经说明了一切,冷血残酷。现在孩子回来,也是累赘,影响了各自的家庭。

有的父母真的不配呢。

不禁让人感叹,真的不是所有父母都是孙海洋!

知乎用户 妙苗苗 发表

他的亲生父母在法律上可能已经承担不了什么责任了,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们。

希望刘学州的下一生,能有一对珍爱他的父母。

知乎用户 大风来往​ 发表

道德上肯定责任重大

法律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知乎用户 狼外婆的守护者 发表

这种被媒体用私权给裹挟的从社会中剥离,让我觉得不齿、寒冷

新闻媒体真的可以为了阅读量如此无下限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这种形式的信息传播

我希望它早点灭亡

知乎用户 末末 发表

今天 24 号,是教资报名的时间,也是他抢救无效去往另一个世界的时间。

在他痛苦的十几年,但凡有一个好心人拉一拉他,少一个 lj 喷他,或许结局都会不一样。

我把他的遗书看完了,真的,很难相信这是一个 15 6 岁的孩子经历的事情。但是,你们知道吗?我曾经的发小的经历也跟他类似,但幸运的是,她熬了过来。我当初很后悔,如果我没有去外地上初中,或许我和她就可以一起上初中,或许她也能跟我一块上高中大学,而不是初中毕业就被养父母逼着打工嫁人二选一。

而她的亲生父母,可能都不记得有这个女儿了吧,毕竟她的亲哥比她大十几岁,现在孩子可能都十几岁了,她的亲生父母早就当起了慈祥的爷爷奶奶,哪还会管这个女儿的死活。

在寻亲男孩的遗书了,还提到了猥亵的变态老师。刚好昨晚我跟闺蜜聊天,她也提到了以前的高中老师,专门 shui 女学生,毕业了就换一个人,有很多受害者。看起来是慈祥的老者,背地却是 cs。而且这样的人,不止一个。我们学校也有。

希望亲生父母能被公诉,承担他们犯下的罪,承受自己带来的恶果。

有时候真的很唏嘘。我跟我发小是小学同学,她却比我大四岁。明明小学坐在同一个教室,住在同一个村,当我在为高中放假太少很烦躁的时候,她在广东一个人进电子厂打工,还要每个月上交钱给她的养父母。当我在大学享受自由自在的校园时光时,她为了跟现在的老公结婚在和养父母周旋,养父母一口咬死要 20w 彩礼,墨迹了很久给了六万,压着户口本不给,她们还到处在村里说养了个白眼狼,结婚一分彩礼都没给他们。

你见过女儿结婚当天,父母打电话来问什么时候回老家给他们割稻子的吗?人不到场就算了,一句恭喜的话都没有。你见过女儿生孩子了,一句问候都没有,不管不顾,只关心什么时候给他们寄钱的父母吗?

有些父母,不配叫父母,连当人也不配。

知乎用户 宋律疏议 发表

真是人世间最残酷的事莫过于此了!

出生即被卖,是亲生父母所为。无论什么理由,遗弃罪能成立了。

幼年再遭重击,养父母因事故意外双亡。幼小的心灵承受不该承受这痛。

少年却遭禽兽老师侵害,祸不单行,为何总追这一少年?

即将成年,见到生物学双亲,本应从此幸福,命运却仍未放过他,他有何错再遭此不公?双亲拒认,遗弃罪成,持续十多年,谁给他公道?

心灰意冷,弃世离走,这人间哪有他留念?

责任?谁该来承担?他的生物学双亲?接案公权机关?围观吃血键盘侠?

公道?谁该来还他?

追求,遗弃罪的生物学双亲;不作为,已接案的公务人员;谴责,道德沦丧的众生!

知乎用户 玻璃心都是惯出来 发表

他的亲父母和那些键盘侠无疑是人渣

遗弃子女和买卖人口必须受到惩罚

还有那个猥亵他的人渣在哪里?挖出来!!

但这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没有强大的心理和公关沟通技能 不要走公开维权这条路 尤其当你缺乏社会经验的时候 才 15 岁又是孑然一身 根本处理不了这么复杂的维权过程

知乎用户 苏州黄律师 发表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偏挑苦命人。

刘学州死了,那些害死刘学州的人会受到惩罚吗?

1、刘学州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遗弃罪

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刘学州出生三个月时,刘学州的父母为了给刘学州外公外婆彩礼,将刘学州卖掉。其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

刘学州认亲后,因亲生父母均已组建家庭,不想刘学州打扰他们的正常生活,拒绝给刘学州任何帮助,并且恶语相向。刘学州因只有 15 岁,还没有成年,刑法规定对于年幼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构成遗弃罪。

2、人贩子、医生涉嫌拐卖儿童罪

刘学州说,仅他们村就有七八个被拐卖的孩子,其他村子还有很多。

养父母买刘学州的 2.7 万元,亲生父母仅拿到几千元,剩余的钱被中间人贩子和医生拿走。

3、猥亵刘学州的老师涉嫌猥亵儿童罪

刘学州的初中老师对刘学州实施猥亵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

刘学州被猥亵后,爬上学校的顶楼,一直待到第二天早上。那一夜,可以想象他的委屈和绝望。

该老师还对刘学州进行威胁,刘学州绝望的陈述他被猥亵后的心情 “我那一段时间几乎每天是崩溃的”。

4、新京报、网暴网友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

新京报采访刘学州母亲后,单方面报道刘学州威胁生父母离婚,使两家生活受到影响。

后刘学州受到网络暴力,无数暴民通过抖音、微博私信攻击、谩骂刘学州。

15 岁的孩子终于承受不住,选择了自杀。

“你看清是谁杀了你吗?”

“没有,他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在圣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脸。”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最近几年,每年都有被网络暴力害死的人。

他们躺在床上,坐在沙发上,或者就坐在我们身边,他们只是轻轻随手敲着键盘,就有人为此结束了生命。

刘学州刚刚死去几个小时,尸骨未寒。

他的亲生父母、人贩子、老师、网络暴民,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吗?

这个一生被命运苛待的可怜人,他在遗书的最后,没有忘记分配他仅有一些积蓄:一半留给养育他的姥姥姥爷,一半捐给石家庄孤儿院的小朋友。

他说,希望能给小朋友们买一些漂亮的衣服和好吃的。

知乎用户 鲲 0910 发表

@中国警方在线

@中国警察网

@警民携手同行

警察叔叔,说句话!

知乎用户 大朱 发表

我们在这里义愤填膺

他们在找下一个目标

知乎用户 大黑儿​ 发表

奈何桥上奈何愁,

奈何桥下浣溪流。

奈何人人奈何泪 ,

奈何奈何洗春秋。

知乎用户 啊空​ 发表

说点与提问无关的

父母这个词,其实很多人都配不上。

我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之前亲子节目很火的时候,有一段关于某个明星的采访。

里面提到大概这样的内容(原话不太记得了)

就是你什么时候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父亲角色的

他说,其实孩子在刚出生的时候,自己是懵的。感觉很陌生。

是到了后来,建立起长期的感情,孩子会交流,会说话,才意识到,这个孩子,是自己的亲人。

自己,成为了一个真正的父亲

其实生老病死,不过全都是人类生理活动的环节罢了。

有的人怀胎十月,小心翼翼。对待孩子,怀着满心期待

有的人怀孕生子,不过是像吃饭喝水一样,没有期待,甚至并不希望这个孩子生下来。甚至咒恨这个孩子的出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生育,是人的一种本能。

而亲情,是需要情感的建立,是需要共同的经历,是需要靠时间来维护的。是需要细心呵护的点点滴滴。

生下了孩子≠建立了亲情。

所以我们会看到各种未成年少女生下孩子后做出的各种极端行为

看过一个视频,是在某个宿舍公共环境的厕所里,老式的直立式厕所,医护人员和消防员从厕所的下水道里用火钳将婴儿夹出。

如果可以选择,我想,天底下没有哪个小孩会愿意知道自己的出生,原来在这样的地方。

还有这种,生了孩子,就只是生了而已,孩子可以像货物一样,被随意买卖。

就算是动物,生了幼崽,尚且知道哺育。

有些人,连动物都不如。

看到这个孩子的遗书,很长,可能写的很急,有些叙事的地方比较稚气,但很完整。

遥想 2005 年,他来到这个世界,大概也没有想象到自己的人生会是这样的状况。

遗书其实看的出来,有和鹿道森类似的心路历程。

但是这一段真实人生,比鹿道森辛苦多了。

遗憾千万种,各人皆不同。

刚又听了一遍鹿道森的遗书,觉得里面有一句说的很好。

“我希望要成为父母的人明白,孩子应该在爱中出生和长大,而不是争吵。”

希望这样的悲剧到此为止。天下的小孩都能够在玫瑰的盛放下成长。

知乎用户 法卷书虫 发表

主犯是亲生父母,从犯是一大堆。

生而不养,枉为人。

他就不该被生下来,这简直是被天神惩罚,来人间遭罪的。

也罢,早点离开这个世界也好。

只是,没有记忆的轮回报应,有什么意义?

知乎用户 万家无暴万飞 发表

【逼他轻生的不只是网暴】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身故的消息令无数人震惊,舆论一致指向网暴。可细看他留下的长文,催生他自杀冲动的因素不只一个。

在十几年的人生中,刘学州承受了至少四重苦难。

1、被遗弃。

出生不久就被父母卖掉,到了 4 岁,养父母在一次事故中双方离去。虽然有养父母这边的姥姥、爷爷奶奶照顾,可他的童年已是破碎不堪。

2、被校园霸凌。

他在长文中写到,初中时曾被学校的男老师猥亵,事后还受到这位老师的威胁。尽管这一事实可能再也无法查实,但它在刘学州心中,是一根永远拨不出的刺。

3、被二次遗弃。

看到他在公安机关团圆行动中找到亲生父母,人们都为他开心。可现实依然残酷,已离婚的亲生父母没有一方愿意接纳他。

刘学州母亲拉黑他后,母子间的说辞各不相同,但刘学州感受到的是再一次被抛弃。

4、被网络暴力。

刘学州寻亲的信息被热议后,无数网友对他的外表、行为、动机和他与母亲间的冲突都妄加嘲笑、指责,铺天盖地而来的攻击让他无法招架。

在网暴之前,刘学州已历经沧桑,自称已是严重抑郁,多次产生自杀念头。综合看来,网暴只是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

刘学州走了,他留下的是无数反思。

知乎用户 莱布尼茨​ 发表

唉。

知乎用户 舍支说法 发表

民法上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均负抚养义务。该义务自子女成年之后才算停止。因此,凡是在子女未成年前抛弃子女,情节严重者,父母均构成遗弃罪。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这里之所以没提刘学州的父母构成拐卖儿童罪,实属存在争议,尚未确定。因为两人卖儿子的行为已发生多年,可能已过追诉时效。

此外,根据本罪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是他们将生育作为获利手段,在生育后立即出卖子女,或不管对方是否抚养,只为钱财将子女 “送” 给他人的,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因此,其亲生父母是否还涉嫌本罪,尚需进一步调查确认。但遗弃的罪行,其生父母是逃不过的。

另外,对于刘学州遭受严重网暴一事,相关的责任者可能构成诽谤罪。

这主要是因为刘学州在遗书中提到自己没有要求父母买房,但有人捏造信息说反话,导致自己遭受网络暴力一事。

该罪虽说是自诉犯罪,但只要警方初步调查,认为该案属于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的案件,该案一样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处理。

知乎用户 禾禾小苗​ 发表

从刘学州开始在网上寻亲就关注他,干干净净一小孩,说话条理清晰,实在看不出来他才 15 岁。那时网上就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就怕不是拐卖,是被父母卖掉。”

一语成谶,后来他找到父母,果然是被父母主动弃养的。虽然与父母相认,他脸上带着笑,但眼里有浓浓的哀伤。

他的父母并不爱他,有眼睛的网友都看得出来,带着敷衍甚至嫌弃。

有个精神病院的护士小姐姐在网上呼吁大家不要用言语刺激他,因为他的眼神看着不对劲,应该患上了抑郁症。

可是谁听呢?有人开始攻击他有钱去三亚玩,还要父母卖房子给他,还说他心机重打电话录音,还预测他会带货,有人打钱给他等等。

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你不配!你怎么配有房子有家呢,你怎么配有开心的生活呢,你怎么配得到父母的爱呢,你生来命苦,就好好受着吧!

这真的是个命苦的孩子,比一无所有还命苦。他的世界不止荒芜,还不见天日,暗黑无光。

真的走不出来了,走不动了,所以选择了离开吧。

就像网友说的:孟婆,请在汤里给他多放点糖吧!

知乎用户 apewest 发表

凡是有点认知能力的都知道网络就是个公共厕所,是给劳苦大众发泄不满的地方,现在人活得太苦太累,相比之下有些网红来钱太快令人羡慕嫉妒恨,所以慢慢地大众都形成了一种朴素的观念:

网红都不是好人。

这句话可以说 99.99999999999% 都是正确的,甚至在刘学州死之前,这句话对他而言也是正确的。

你有能力拿到那么多奖状,不能去当个兵什么的么?

闲着没事把自己的各种经历 po 到网上,不是博取同情是什么?不是求施舍求打赏是什么?

不管你在现实中是怎样的,只要你把这些秀到网上,那就是有目的的,就是利用流量谋利。

哪怕你的目的仅仅是希望网络上有人能支持,声援,那么与此对应的,必然会有人攻击,质疑。

吃瓜群众为什么对网络流量有这么大的反感,这才是值得反思的地方。

知乎用户 乌鱼 发表

某京报作为媒体最大的问题是他们只想着蹭热度,在事件真相就根据网友们的意见给事件提前定性。我就想问,给刘学州采访很难吗?为什么只采访他父母而无视另一方意见? 难道某报一开始就觉得刘是个骗子不值得采访? 如果不是他们这样 “选择性采访”,舆论也不至于一面倒以至于刘学州要用死亡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现在你们新京报看到了吧? 他肚子里只有一碗粉,是不是觉得自己删掉之前文章,过几天发文谴责刘学州父母就能撇清关系?

知乎用户 不知鸟 发表

我希望他们以拐卖人口罪,遗弃罪判刑。

这种人毙了都是轻的。

但是这玩意儿也就存在于想象。

现实里他们最多接受道德的谴责。

然而,如果他们有道德底线,他们就不会干出这种事情。

最可恨的是一群吃饱了撑的,在网上撒癔症的玩意儿。

孩子被遗弃十五年,提什么要求都是合理正当的,和他们什么关系,他们凭什么网暴这个孩子!

这些人,都是生活里被欺负了屁都不敢放,就在网上找存在的东西。

挺干净的一个孩子,就这么没了,而那些凶手却能好好活着,真不公平。

知乎用户 钥匙 2020​ 发表

他的亲生父母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要把法律想象成万能的,生活中有很多彻头彻尾的恶,很多杀人不见血的罪恶,但它们确实是逍遥法外的。

不是所有人都懂得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的尊重,尤其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一些人。自私是他们永远洗不掉的人生本色,别人只是想从他身上获得一些温暖,但他们却总是提防着别人向他索求的更多。

穷也许是解释上述行为的理由,但是比起物质上的穷,他们更重要的是心穷。

不要幻想着从思想上去改造他们,几十年思想的根深蒂固他们是改造不了的。如果你生活中和他们偶有交集,请尽量远离。

知乎用户 徐凤年和小地瓜 发表

他们站在圣光里对我庄严的宣判

哦… 这光太刺眼

我看不清他们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只是他们反复说 我有罪 我不对 我是个垃圾

我想问他们

你们是谁?是个什么东西??

谁来审判你们?

知乎用户 渔舟唱皖​ 发表

应该追究那些网络喷子的责任,不知道那些喷子走夜路会不会怕鬼,过马路会不会怕车。

知乎用户 李眸​ 发表

我看有的人说,他要是坚强点就好了,努力活下去就会有希望。

可是设身处地想想,在我十五岁那年,要经历这些事情,要遭受亲身父母,网上那么多的恶意。

我能不能想的开。

还记得,我上初一因为和同学闹得不开心,就和爸妈闹着不上学了。

他才 15 岁,没有经历过良好的学校教育,没有父母的引导,一个人面对苦难,到底要怎么办才好?

也许只有死才是解脱。

也只有死了,才会有人爱。

“你看清是谁杀了你吗”

“没有,他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在圣光下,我看不清他的脸” ​

知乎用户 肺鱼思维小鱼数学 发表

刘学州选择轻生的时候一定非常羡慕孙卓

可惜了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孙卓的父母

不是所有的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

不是所有的父母都能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

有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

十几年才找到

有的孩子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

花着这些钱他们能心安理得的活下去吗

他只是想有一个家这有错吗

双方父母各自成家再一次被抛弃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如果他的家人能够多给他一些温暖,这个 15 岁的孩子或许不会选择这条极端的路,让人叹息。

知乎用户 星河璀璨 发表

刘学州本是抱着期待寻找亲生父母,好不容易找到却被母亲拉黑,父亲说他卖惨成功,是网络乞丐,新京报更报道称刘学州让亲生父母给他买房,但这个说法被刘学州否认。报道一出,刘学州微博下满是骂声,15 岁的他被扣上 “心机” 的帽子。1 月 24 日刘学州去世,新京报删除报道关闭评论。 ​

一个 15 岁的孩子,从出生被亲父母卖掉,4 岁时养父母去世,只能跟随舅舅舅妈生活,小学时被霸凌,据说还有成人对弱小的他下手,再到长大后踏上寻亲路,找到亲生父母,却因提出让父母买房或租房等需求而被网暴。这孩子这一生,太可怜了。

他的生命结束于父母的冷漠,媒体的恶意炒作造谣,网络的暴力,人性的冷漠,和那些数不尽的风言风语,他曾多次说到媒体恶意造谣,可媒体却忽视他,利用热度,始终不删帖,多次说想要房子是因为没有住的地方,可很多人包括部分媒体却有意识的引导舆论风向,这个可怕的网络时代,他本来是一个很阳光的人,现在却……

知乎用户 神奇的伊里奇​ 发表

卖孩子换彩礼的父母哪有真心?怕不是以为小刘的流量能带来财富才认亲吧!未能达成心理预期便再次遗弃孩子,为了掩饰自己的不堪,揪住小刘要买房的瑕疵大作文章。

之前的女医生,如今的小刘,他们的绝决,不真相却随意评论的吃瓜群众都不无辜,别再用软刀子杀人了!实在是令人痛心!!!

知乎用户 团团爸 发表

搬运一下储殷教授的视频

虽然希望不大,但是我希望那些凶手们或多或少要受到一些惩罚吧,这是一条人命啊

知乎用户 深具世界眼光​ 发表

能咋承担呢?

大不了去坐一年牢,这就叫承担了吗?

■我觉得可以有个家庭伦理委员会,或者家庭法庭之类的:专断家务事,然后可以软性惩罚■

(软性就是不让坐高铁 等)

知乎用户 wc - 龙猎 发表

不会,只不过人间多了一笔不幸。

造成不幸的父母,拜托,生下来就把他卖了会在乎他的死活?只会在乎他的死带来的不良影响,至于法律责任,到时候假惺惺的哭一哭,拿出父母身份做点文章,不光没事,说不定还能恰个流量钱。

网上推波助澜的网友,言论一删账号一换,法不责众你还想怎样?

知乎用户 大可 Duck 发表

太惨了太惨了太惨了。

闻者落泪,见者伤心。

知乎用户 广江鹏​​ 发表

(一)法律责任

子出生时亲生父母买孩子,构成遗弃罪、拐卖儿童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15 岁时亲生父母仍然负有抚养义务,但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间接导致刘学洲自杀,可以考虑公诉遗弃罪,数罪并罚。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其他责任

人已经走了,民事责任无从谈起。但是作为一名父亲、母亲,知道自己亲生儿子因为被遗弃、折磨、网暴,而选择离开这个悲惨的世界时,内心有没有一点痛苦呢?那个亲生母亲因为自己家要彩礼,然后卖了自己的刚生下来的孩子换来 2 万 7 千块钱,但后面的婚姻依然失败又离婚;那个亲生父亲,同样的用自己的亲生骨肉换来一段失败的婚姻。当这二人接到自己儿子的微信电话时,什么感觉?那些隐藏在岁月里的肮脏行径被人挖出来,而且还会面临至少 5 年的牢狱之灾时,什么感觉?

可能没什么感觉,能做出这等事的人基本上已经不懂得什么叫愧疚和自责了吧。可能还要怪罪这个多年未见的儿子为什么要来寻亲,为什么没找一个好人家。但我相信他们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他们无论在法庭上花多少钱,都永远得不到来自被害人的谅解书。

(三)关于事实

虽然,我们这些网民都只看到刘学洲的遗书,尚不能完整反应整个事实,但至少能通过一个 15 岁的孩子的视角去看这个事件。看他出生所在的村庄收买儿童、校园霸凌、村民的变态认识、老师猥亵、疯狂偏执的网民、翻脸的父母,字里行间仿佛在说,他要用生命来担保所说的一切是真实的。

知乎用户 有句港句 发表

刘学州是婚姻彩礼制的牺牲品,收彩礼祸及三代,唯有第三代儿童无辜!

知乎用户 翻译官奶爸 发表

01

生来即轻,还时亦净。

倘若不是亲眼所见,我很难相信如此悲凉的文字竟出自一个花季少年之笔。

换做平时,“为赋新词强说愁” 的标签一定跑不掉。

然而,在距离除夕还有整整一周的今天,大概不会有人再用 “少年不识愁滋味” 来评价它的作者。

因为,少年之愁不光真实得让旁人透不气,连少年自己也不惜用生命来阻挡这人间疾苦的奔涌。

站在辛丑牛年的尾巴上,他用这八个字道别了自己的一生,怀着重生的执念奔向了 “幸福快乐”。

少年名曰刘学州。

02

我曾经以为,孩子被拐,是人世间最悲惨的事情之一。

黄渤主演的《亲爱的》,刘德华主演的《失孤》,都是无可争议的 “催泪弹”。

我曾经以为,提到人贩,每个为人父母的人都会咬牙切齿,无一例外。

毕竟,人贩与父母应该是天然的敌人。

但我错了,错在我天真地把 “父母爱孩子” 当做无可争议的前提。

我曾经以为,被拐的孩子与父母重聚时,必然是悲剧的结束。

却不曾想到,在刘学州身上,悲剧非但没有结束,反而引出了更大的悲剧。

当他在抖音上看到孙海洋与被拐 14 年的儿子孙卓抱在一起痛哭时,一定不会想到,别人的团聚时刻,轮到他时,却变成了夺命诅咒。

03

坚强男孩,出生被父母卖掉做彩礼,四岁养父母双亡

二年级开始寄宿制学校、校园欺凌受害者、男老师猥亵、寻亲男孩被二次遗弃。被生父母添油加醋颠倒黑白被 “网暴”、假笑男孩

其中任何一条落在旁人身上,都算得上是人间悲剧。

但刘学州,却一人承受了所有的悲惨。

即便人生被黑暗笼罩,但他依然在最后的绝笔中努力寻找属于自己的 “阳光标签”。

“坚强” 成了他努力探寻后的唯一。

按照时间轴来看,“出生被父母卖掉做彩礼” 是他人生的第一个不幸。

但对这样一个坚强的人来说,如果能把其他全部抹去,今天的热搜一定会改写。

**四岁是什么样子?**我看了看身旁的熙熙,她的脸上分明写着天真、烂漫、无忧无虑。

但四岁的刘学州却承受了父母双亡的人间惨剧。自此之后的校园欺凌也大都与此有关。

被排挤、被欺负、被霸凌,不光同学,还有同学家长,甚至连老师都不放过这个孩子。

在他们眼中,这个孩子分明是个 “异类”。

好在,他的人生并非完全没有阳光,姨妈的疼爱曾为他浇灌过温暖。

但悲剧始终如影随形。姨妈也在他年幼时去世了。

坚强的刘学州反而因此更懂得照顾姥姥。甚至在六年级转学后当上了班委,“变了一个人似的。”

可惜好景不长,男老师的猥亵令他再次堕入深渊。

余华的《活着》虽让人压抑,但那毕竟是小说。

刘学州的人生却比小说压抑百倍。

04

如果不幸到此为止,这个男孩或许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坚强找到幸福的人生。

尤其是当他看到孙海洋父子相认、抱头痛哭的那一幕时,内心一定泛起了光芒。

可惜,连小说家都不想不出的荒诞情节又落到了他的身上。

原来生身父母早已离婚,原来自己不是被拐,而是被亲生父母所卖,为的不过是一分彩礼。

得知真相的刘学州,依然坚强,他没有抱怨,只想跟亲生的父亲或者母亲有一个 “家”

但这个 “家” 却变成了媒体和父母口中的 “房子”

家是抽象的,温暖的。房子是具体的,冰冷的。

普通人口中经常混用的两个词,在这个故事里,却被赋予了金钱、贪婪、欲望。

更可怕的是,这一切的推手都是他的亲生父母。

就连正规媒体也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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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口无遮拦,满嘴仁义道德的键盘侠,更是不出意外地对刘学州大肆攻击。

再坚强的人也有极限,刘学州的经历随便抽出一项放在旁人身上,都难逃抑郁。

但他毕竟也是血肉之躯,人心肉长。

于是,在人间挣扎了 15 年后,刘学州决定在三亚与这个世界做个了结。

没错,就是那个无数网民质疑他 “怎么还有钱去玩” 的那个地方。

原来,那里是他早已想好的解脱之地。

他穿着被键盘侠们质疑的 “高仿”,用劳动赚来的金钱,在人生的最后时刻把自己装点得体面一点。

他虽生于阴霾,经历厄运,但在弥留之际依然想要保留一丝干净,让人生的最后一程少些狼狈。

在美丽的三亚海边,穿着体面的高仿,一个花季少年带着一生的悲苦,跟世界招了招手。

这本该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但对刘学州来说,或许也确实是解脱。

我第一次听说刘学州的故事就心想:这个心结,他大概一辈子都走不出来。

当我今天认真读过他的绝笔,了解了他的一生后,我由衷地佩服这个少年的坚强。

换做是我,一定坚持不到 15 岁。

05

无论我写多少感慨,都抵不上亲历者的真实笔触来得直击心灵。

所以我还是把刘学州的绝笔贴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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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祝福这个少年在另一个世界找到真正的幸福!

知乎用户 有鹿不闻 发表

卡夫卡曾说,有人指着太阳的存在否认痛苦,有人指着痛苦的存在去证明太阳,你看,这世界就是如此荒诞,如此奇怪,而我们来这世上走的这一程路,本不应该如此绝望和艰难,那么保有基本的最起码体面和尊严,就像通往绝境之路的一束光,这是我们和这个社会共同的底线。 ​​​

知乎用户 梁州牧 发表

刘学州的父母很好诠释了 “当父母不用考证,是世上最可怕的事之一”,不管什么素质和水准的人只要年龄到了,都能当父母。。遗弃罪和拐卖儿童罪就不该有什么追诉期!

知乎用户 尼尼尼 发表

遗弃罪是公诉罪,但是当事人已经去世了,多半不会有人多管闲事。

我更想知道的是某些不良霉体、某些大王花的网暴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我现在已经对牠们的底线没有丝毫期待,牠们能说出什么来都不足为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他父母的认知里,他们觉得生而不养是件很正常的事情,丝毫不会因为自己的一己之私导致孩子的命运改变而愧疚。一个 15 岁的孩子经历了大起大落,哪怕作为一个成年人也很难不带点偏激。我不知道网络上骂这个孩子的人是出于什么心态,在孩子的成长环境里,他面对了养父母的去世,他的成长心理环境本身就是极不友好的,你看看,那些单亲家庭有几个孩子的心理是正常的。他努力的活得像个太阳一样,他以为找到亲生父母就看到的希望,有了救赎,结果却是另一个深渊。有时候虽然说放弃自己的生命很不理智,但是如果这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的话,我也可能这么做,希望可以追究他亲生父母买卖儿童,生而不养的行为。

知乎用户 刘林 发表

亲生父母就是欠他钱啊,为什么不能追讨。法律上不支持,道德上也欠他钱。

他父母请了水军去逼死他吧,查查这些人。

知乎用户 杜红涛律师​ 发表

“我见证了一场谋杀,但旁观者与杀人者同罪”

且不提刘学州的种种遭遇,这里,我想说的是造成这一系列结果的根源——他的亲生父母。

我们可以看到,刘学州的亲生父母,以三四万的价格将 3 个月大的刘学州卖了,该行为主要涉嫌两个罪名:遗弃罪拐卖儿童罪

1. 根据两高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 16 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2.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以贩卖牟利为目的 “收养” 子女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对那些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而出卖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

那么如果小孩在出生后就被遗弃,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亲生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支持起诉之日起至子女成年之日所产生的抚养费。

刘学州的生父母,生而为人,其实非人,我是很期待刘学州后续的起诉,想看他打赢官司,告诉所有人,错的人不是自己,告诉所有网暴他的人真正的真相,但他只是个 15 岁的孩子,种种的一切都压着他透不过气来。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场悲剧,即使其所谓父母不被追求刑事责任,他们也一定会一辈子遭受道德的谴责,因为,贫穷,从来都是不是作恶的借口

知乎用户 Rean​ 发表

切断他手里最后一根稻草的,就是这帮网暴的网络暴民。

说是直接凶手也不为过。

但很可惜的是,他的亲生父母、当年的人贩子等都有可能受到惩处,但是这个直接凶手,还真的拿他们没办法。

普通人遇到网络暴力,就算丢了工作、陷入抑郁,旁边人也只能劝你想开点。

想告?那种三无水军你普通人告的过来吗?

没想到都到了【后互联网时代】【元宇宙时代】,法不责众这个问题还始终无法处理。

滑天下之大稽,不是么?

知乎用户 碎碎念的杰哥​​ 发表

刘鑫啥时候也能心里想不开一把呢?

知乎用户 禁与千寻 发表

法律不讲人情,而自杀很多时候是自我选择

为什么自我选择需要他人承担责任呢?

如果自杀了就需要他人承担责任

这反而是间接鼓励人们去自杀。

这就类似弱者闯红灯,机动车叶需要承担责任

结果就是更多弱者抱着,他不敢撞我,不然要担责而肆无忌惮闯红灯。

很多时候法律就是如此,不讲人情。

知乎用户 戴老师​ 发表

我知道法律可能约束不了你们,网络的自由让你们觉得自己无所不能。

但希望你们,至少你们中的一部分人可以意识到,可以静下来想想:

在网上行使暴力也一样会让人受到伤害,甚至受到致命的伤害。

的确,法不责众,但在法律遍及不到的地方,你至少该让自己活的像个人吧?

知乎用户 宋大弟读书 发表

我认为从法理上讲,他父母必然要承担责任,当年卖婴儿,构成遗弃罪,如今刘学州 15 岁还未成年,其父母应该承担养育责任,尽管他们在心理上不愿认刘学州,但是法理上规定了父母的责任,这是甩不开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遗弃,法律没管他们,这次不承担养育责任,构成事实上的再次遗弃,还逼死了人命,法律作为道德的最低限度,如果再不管,汹涌的民意也会淹死这对壕无人性的父母。

刘鑫以为忘恩负义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不,法律判了,忘恩负义不但要承担 f 法律责任,还要赔钱。

这对父母以为遗弃孩子没事,其实是在犯罪,等着法律的制裁吧,否则汹涌的民意也不会放过他们!

知乎用户 早为 发表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没想到这句互联网上用烂的话,又验证了一次

如果他真是有伪满报奇趣蛋描述中的心机,也许他能活得很搞笑吧。

知乎用户 黑泽明​ 发表

基本上是不会受到任何法律惩罚的。

刘在世的时候他们都能满嘴谎言,何况现在刘已经是一具不能辩驳的尸体了…… 可恶的是某些几千万粉丝的媒体,在没有任何求证的情况下竟发出一些对受害者非常不利的消息,操他妈的,“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被狗吃了?不仅不保护弱者,还把弱者强行推到风口浪尖。怎么博眼球怎么写,怎么吸流量怎么来!奈何这种媒体出事后把文章一删,摇身明天又是个新时代好媒体呢。

知乎用户 火山飞熊 发表

卖孩子凑彩礼,就已经很魔幻了。

凑小舅子的彩礼,那就已经到玄幻了。

玄幻的开始,戏剧性的结束。

说实话,这其中的几方我哪一个也理解不了。

我理解不了超过能力的彩礼,钱多就多给,钱少就少给,给不了就拉倒吧。

我理解不了卖孩子去凑钱,钱是身外物,孩子那是个活生生的人。

我理解不了小舅子要彩礼,跟自己有什么关系?

我理解不了失散多年的孩子,给不了钱,连点好听的话,新衣服都给不了吗?

我理解不了就算孩子有些要求达不到,这么多年的愧疚,好说好商量不行?

我同样理解不了,这世界还有无数可能,何必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魔幻的事件,从头到尾我都理解不了。

但我知道,只要还能有机会活下去,我必然要活下去,人生就像是个赌桌,只要没下桌就还有机会。

知乎用户 请叫我小祸害 发表

最大得罪人就是喷子,最大的罪人就是网络暴力群体作恶犯罪,造谣的,诽谤罪,喷子网暴,污蔑

[抓狂][泪][怒]

和胡说八道的编造内容的亲生父母

————————————————

重点是大家网络造谣 + 网络诽谤 + 网络喷子 [怒骂] 网络水军横行,入刑坐牢

希望网络实名制,最快速度立法实施,立法诽谤造谣入刑 + 罚款,水军坐牢 + 罚款

骂人网暴加入个人实名展示素质评分,加入征信素质评分,严重的罚款拘留

重点是网络造谣污蔑 + 诽谤 加重罪行加大打击,还有重点打击入刑那些买卖孩子的罪人。

知乎用户 安静的逗君 发表

这事要是就这么算了才是滑天下之大稽。

新京报吃了多少次人血馒头了,一点惩罚没有。

网暴的对象一点惩罚没有全是机器人。

贩卖人口造谣父母一点惩罚没有。

一个 15 岁的活生生的人没了,乌烟瘴气的玩意们倒是活的好好的,不可笑吗?如果我们依旧不较真,不为他讨回公道,不找到那些账号背后的对象,会有下一个刘学州。

知乎用户 刑天唐伯志 发表

看了刘学州的遗言。这是一个普通人的普通生活。

他的死,带着光。

他告诉我们一个普通人短暂的普通生活竟然有如此多的黑暗。

这黑暗太过沉重。

他必须死,因为他向往光明。

走好!善良的人一定有天堂。

知乎用户 杨雷峯​ 发表

事情可悲

男孩可怜

父母可恨

新京报可以去死了。

知乎用户 看星光 发表

如果有人愿意提起公益诉讼的话,刘学州的父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刘学州还没有成年,父母有养育他的义务,抛弃不管就是遗弃罪。

用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徳勒的话说,就是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但是刘学州没有时间用一生来治愈,生活的苦难和窘迫早早就把小小的他吞噬了。

天下的父母不都是孩子的天使,也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孩子的依靠和遮阴的大树,因为魔鬼做了父母还是魔鬼,这样的魔鬼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当一个人感觉到全世界都没有爱,被全世界抛弃的时候,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了任何希望和意义,刘学州哪怕得到一点点温暖也不会放弃生命,原生家庭的不幸是催毁一个人的首恶,比来自外界的伤害还要残酷,那些说什么好歹是你父母啊,毕竟给你生命啦,放下了等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你是没有生在那个家庭里,用郭德纲的话说,离劝你大度的人远点……。

知乎用户 c2b15 发表

我最初了解刘学州是从新京报看到的,一个自私又刻薄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可怜男孩,虽然很同情他的遭遇,不过对于他 “要房子” 的事情确实很不理解,不过不懂事的标签已经在我心里打在素不相识的刘学州身上,再后来我就没有关注了,之后我再关于刘学周,我听到的是他的死讯,只有他做出这样惊人的举动才能摘下被带偏的标签,这也是我第一次震撼到,原来无良媒体带的偏见真的可以让群众去网络暴力一个人,刘学州被逼到这个地步,大家都有责任,尤其是发布带有色眼镜新闻的新京报,最改付这个责任

知乎用户 按摩行业老炮 发表

要,必须让他们付出该付的代价。

在刘学州身上,父母犯了两次遗弃罪、一次拐卖罪。

是的,亲生父母自产自销也算拐卖,也要按人贩子论处。

第一次遗弃是出生时,这个有五年的有效期,已经过了,但拐卖是 20 年的追诉期,拐卖孙卓的人已经被抓,这亲生父母作为人贩子的一环也该付出代价。连带当年的人贩子,六千块就是证据。

第二次遗弃是找到后,也就是刚刚不久,找到的时候刘学州还是未成年人,15 岁,父母还有抚养义务,但母亲拉黑,父亲也没抚养,这个也算遗弃,可以判个五年以下。

如果亲生父母不判刑,就不能达到对生而不养人群的威慑。

现在麻烦的是,刘学州死了,由谁提起诉讼,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作为公诉人提起诉讼。

有可能逃过法律惩罚的一群人,是所谓的网民,在刘学州寻亲之后,在网上对他抨击的,不要说孩子心理不够坚强,作为一个 15 岁的未成年,他已经够强了。

人间不值得,希望他不要再循环投胎了,这一世的苦,喝什么孟婆汤都忘不掉的。

知乎用户 Daniel King​ 发表

报告文学《被嫌弃的刘学州的一生》

第一章、拐卖

第二章、霸凌与猥亵

第三章、寻亲

第四章、母亲拉黑了我

第五章、起诉与否

第六章、群嘲与网暴

第七章、最后的夜晚

第八章、遗言

知乎用户 波利​ 发表

某无良媒体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私信去骂他的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不是吐槽就是想知道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应该负一定责任?

知乎用户 高尚的鹿 发表

每当出现这种事情,我就会回想在哪一步可以救这个人。但是仔细想想,其实这是一个必死的结局。我前几天看到的热搜是这个孩子找回亲生父母,但是亲妈把他拉黑了。我点进去看看,发现很多人强调这个人找她父母要房子。我当时琢磨了一下,确实过分。哪有钱买房子呀。现在想想,这是一个 15 岁的孩子,懂个啥。社会舆论应该首先想到的是一个 15 岁的孩子无人教养,他的教育,收入,未来的道路。但是舆论聚焦于亲妈拉黑了他,他找亲妈要房子。这些人无论是感慨亲妈不是人的,还是感慨孩子过分的。没有人考虑他的切身问题。如果我回到几天前,我阻止不了网暴,也阻止不了她亲父母的不负责任。这个孩子还是没有出路。

如果回到他找回亲生父母的那一刻。他沉浸在喜悦中,我难道去阻止他与亲生父母的相认?

如果回到他被卖掉的那一刻,即使一次救了他,他父母为了钱,还是会被卖掉。

细细想来,在他走向必死的不合理结局时,竟然全是合理。

很多人说去追究网暴者,这网络上的一个个喷子会内疚吗?我也随手写过文章,总有 20,30% 的人连文章都不看就开始喷。

这网络平台一个个为了流量把有争议的事情一个个摆到大众面前,助长社会戾气。又有谁能管呢?

似乎唯一的改善方法是让国家的经济越来越好,生活越来越好,这种事情才会越来越少吧。

真的希望把这对父母抓起来,他们应该涉及到未尽抚养义务的罪名吧。让朗朗乾坤昭示于天下吧

知乎用户 路上行 发表

我一直很疑惑,从小到大一直很疑惑,

为什么人在潜意识里会有冲动去欺负弱小,能得到什么吗?我成长的答案是有安全感。

校园欺凌,家庭压迫,推诿甩锅,主动欺凌没有自我防御的弱小者,PUA 那些没有背景和家族护佑的人,对感觉可以欺负的人去主动辱骂,暴力,施展服从性测试,被欺凌者退让和忍耐都只会让坏人更进一步,伤害转移到别人身上自己就不受欺负了。

“我就是要把下位者欺负的死死的,他们才不敢反抗” 也许邪恶的人内心真的是这样考虑的,他们想不到如果被欺压者反抗怎么办?也许他们不在乎

一个四个月就被买,4 岁养父母意外死亡,亲生父母将养育责任完全推给卖家,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完全承担了世界上的恶意,孩子成年后认亲考虑的不是亏欠,而是来分自己的家产的,如果网暴者不是刘学州家里人做的,那么那些网暴他的人是什么心态?

是同情卖掉他的禽兽父母的生活艰辛?

是鄙视他学有所成后要补偿(房子)的心机?

是讨厌他抖音寻亲出名的博出位?

是自己就曾经是这样的卖家和买家,反感一个无助的孩子变成白眼狼和自己生活的包袱?

一句话,是人吗?有人性吗?

好了,把一个未来可期的人逼死了,他们就解脱了?

我曾经不信任何因果业报,因为我父母健在家庭幸福,有车有房没贷款,有老婆有儿子,我没有做过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情,我应该没有报应吧?但不是,生活的重担和工作以后面对种种人性的失望让我无时无刻都感受到,我越来越怕人,越来越恐惧人性,越来越相信人是有报应的,那怕生活条件很不错,但在你睡觉的时候,在你独处的时候,在你独卧病榻的时候,在你被家人质疑的时候,在你茫然绝望的时候,在你遭遇飞天横祸的时候

你要相信,报应就来了

也许你觉得再去欺负弱小能缓解你的罪恶的时候,去辱骂一些服务岗位的人,去欺压你的下属,去伤害你的家人的时候,自我安慰道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这样弱肉强食,老子没错,错在在这个世界,我不坏世界就会伤害我”

可以,你看看会不会有报应

知乎用户 一梦千年​ 发表

可怜的孩子啊,

我爸虽然小时候打我,终究没遗弃我,没把我卖了换钱,

我妈虽然也不怎么好,到底没有拉黑过我,

我高中时写过遗书,后来遗书遗失了,就没去想了,就这样活到现在。

如果有人在关键时刻拉拉他,如果有人能更及时阻止他,也许刘学州就不会死。

我外公和我外婆也吵过架,当时我还小,大概六岁或七岁,看到外公吵架之后去了另外一个房间要拿农药自杀,当时我楞在那里,外婆给我使了个眼色,我就跑过去抢外公的药瓶,外公一看有台阶下,就,,,慢慢放下瓶子了,然后活到现在。

自杀的人只要没死成,很可能就不想死了,

刘学州为什么就不能留下来呢?那么年轻,何苦呢

知乎用户 无为以牧之​ 发表

新京报我去你妈的。

知乎用户 一年忘年 发表

这是一个底层中国人民,在被生活以各种形式折磨后,所能做的唯一决定.

希望他在天堂没有痛苦

知乎用户 法硕秃头少女​ 发表

网络上的舆论也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他们举起了键盘,认为自己是至高无上的神

他们张开了嘴,以为自己站在道德的最顶端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网络暴力 + 亲生父母的遗弃

知乎用户 小痔 发表

不想劝大家善良,因为那些网曝他的人只会说我就说说而已啊,你干嘛当真啊,你也太脆弱了吧!

以后谁遇到网曝,就直接怂回去,这些人不会因为你的死亡有一丝的愧疚之心,他们只会欺软怕硬

看中你无依无靠,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就对你妄加评论!

知乎用户 大豆爷​ 发表

社会本来就不没怎么美好。但是引导人们向恶而行的东西必须先死。

新京报,说的就是你。

现在非常多自媒体甚至在走官媒路线。穿一套西装,背景搞个电视台就开始出来妖言惑众了。

我反正看到这种一律拉黑。

希望更多的人联手践行。

对这类自媒体,不看,不关注,不评论,反手举报加拉黑。

知乎用户 大树 发表

在抖音骂了一早上。

虽然和自己无关,但是心里说不出的压抑。

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总是用恶意去揣测别人的想法呢?

世界不应该是这样的,但其实本来就是这样的。

知乎用户 会飞的猪​ 发表

有的父母是父母

有的父母不是父母

知乎用户 斯卡哈 丝卡蒂​ 发表

看的气死了,为什么要走这条路,明明才 15 岁,刑法给你留口子了啊

知乎用户 新时代社区建设 发表

有没有人调查一下媒体在整个事件中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知乎用户 shimo.yu 发表

很难了。

刘学州可以说是被逼死的。

但是,没有人会受到惩罚。

带头恶意揣测,博噱头的媒体从业人员会吗?

两次抛弃亲生孩子,用孩子换彩礼钱的父母会吗?

胡乱臆想,编造谣言的吃瓜网友们会吗?

单是媒体报道,出问题就发生过多次了,行业什么时候真正整治过?一切都为了点击量,浏览数服务,抢独家,占热搜,而受害者们自杀,他们也没道歉过,而是下一次还敢。

父母遗弃,我想还有很多孩子都是被遗弃的,为了生孩子而生孩子,生出来了,养不起了就送人,送不出去就弄死或者丢掉。

生下来了,养的起的也有不好好养的,比如重庆那个父亲,跟小三一起杀亲生儿女的。

吃瓜的网友们,评论了,也丝毫不会觉得自己有错。辩解理由就是 “这么多人都说了,不差我一个”“我也没想到啊”“是他自己太脆弱了”

事发后,又有人去找这些恶意评论的人,把他们挂出来,开始新一轮的网暴……

这种闹剧,让我想起了《三年 A 班》和《我们与恶的距离》,都是赤裸裸展示媒体和舆论的恶,媒体是怎么制造出刀子,让网友们将刀子刺向受害者的。

过往很难追究,但我们在未来可以做好吗?

单是遗弃罪,刘学州这种经历,肯定不只他一个受害者,前面也说了遗弃罪的追诉期和惩罚,大多数人已经过了期限了。

认亲的人,一旦开始认亲路,之前的养父母家庭那面很容易断绝关系,不再来往,亲生父母又不认,那成了人为的 “孤儿”。

知乎用户 丁贞辰 发表

我可不可以骂脏话?

知乎用户 君如砚 发表

我想起了祥林嫂。可惜,我没有鲁迅先生的文笔,没有办法为他写上一篇传记。我只能掬一把同情之泪,然后该怎样过春节,就怎样过春节。

他只是想活下去,和祥林嫂一样,只是想活下去,但是,是这个世道不让他活下去。就和祥林嫂一样,周围没有一个明显的恶人,也不会有一个人为他的死负责。

只是想问,现在在网上为他报以同情的,有没有当时逼他死的人?

生而为人,我劝你善良。

知乎用户 lianxue​ 发表

妇联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自从计划生育被叫停后就一直找不到自己的定位;

有种无所事事,了无生趣,时代使命过去的感觉。

但刘学州这样的少年儿童处境不正是应该官方出面给帮助吗?

他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最应该反思的是谁?

网友没错永远应该反思。

但被亲生父母卖掉,被养父母抛弃,被网友唾骂的未成年难道没有人可以来保护他吗?

刘学州一生被辜负抛弃最后选择找个阳光的地方自我了结,

不给世界添麻烦;

相比很多犯罪分子,报复社会者,键盘侠,已经很努力的过好这一生了。

知乎用户 超级意见箱官方 发表

谢邀。

之前回答过刘学洲被二次抛弃的问题。

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发文称「再遭亲生父母遗弃」,如何看待其亲生父母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我说刘学洲是个非常温柔的孩子,他点赞过的内容很值得关注。

一条是,他羡慕孙卓。

另一条是,他点赞了鹿道森的遗书。


我非常愧疚,我当时明明看到了他点赞了鹿道森的微博,我却认为他是一种孤独温柔的表达,我未曾想过他也会走上一样的道路。


今天早上看到这条消息,我还在想,人家舅妈明明说还在抢救,是不是无良媒体又开始博人眼球了,没想到,竟然是真的逝去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当时在那个回答下,多少人假装理中客,说什么 “孤儿还能在三亚过这么好”“他拿到的资助比你工资都高,你还替他操心”,“理中客” 们,你们内疚吗?

他们不会内疚。

他们只会继续说 “心理承受能力太差了”“我要有他这个名气,我才不难过呢”“我只是实话实说而已”……


没人会受到制裁,但有人会受到谴责。


他才十五岁,却说自己生来就是在赎罪。

他没有罪,有罪的另有其人。

知乎用户 山海关 发表

网友办案哪次不反转的,早看笑了。

现实可比狗血剧狗血得多。

知乎用户 梦者 发表

生来即轻,还时亦净,恶者当诛,逝者安息。

亲生父母,新京报,信口雌黄的网喷,希望你们得到惩罚

知乎用户 剑圣 发表

自杀不会给任何人带来法律责任,最无力的死法

还有,找到他亲生父母才能弄点道德责任

知乎用户 其实我很生气 发表

关于遗弃罪的追溯时效为什么是从第一次被遗弃算起。不应该从这次遗弃开始吗?

知乎用户 荔枝超人 发表

当地村委会就没了解过他家庭的复杂情况吗?管找,找完了就没事啦。

本来就是被父母卖的,起码负责到底吧?

好,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没关注过。

警察没关注过吗?认亲后起码有一个人回去看一眼他就能救了他。

好,不是司法各部门的职责,

民政部门呢?

感觉好像都不存在一样啦。

但凡有一个求助的渠道,他都能活,因为人活着有个念想。

大家都觉得已经完成了认亲。

却忘了他是如何成为了孤儿。

非婚生子父母双方基于血缘有抚养义务,

而且刑法修正案现在是购买儿童涉嫌刑事责任变成了可以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也没有啦。

那这种亲生父母卖孩子怎么界定?有考虑过吗?

如果孩子得不到保护,很快人口将迎来负增长。

我一直很不理解那句连我自己都不理解我自己的台词。

养父母殒命了,生父母也抛弃了。这比孤儿还惨。能想开太难啦。

他用命想要个公道,如果做不到。

下一个他这种遭遇的人,必然只能有仇必报。

这才是更不稳定的未来。

知乎用户 哆啦警长 发表

三个问题。

第一,定性,本人认为其亲生父母构成拐卖儿童罪,而非遗弃罪。

有观点认为:根据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1998 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9 年 10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节第(六)项明确指出,对于出卖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可按遗弃罪处罚。因此,根据上述一系列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行为,与拐卖儿童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本人不认同以上观点,首先,《民法典》颁布后,《收养法》即行废止,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出卖子女行为的相关规定,这应该是考虑到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为了法律法规的体系性,不宜在《民法典》中规定刑事内容。因此,被废止的《收养法》中的 “出卖亲生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上,关于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有争议,但近年来,由于拐卖儿童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国家加大了 “打拐” 力度,这点已经在法律法规中体现出来,并且逐渐影响到司法实践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刑事判决书将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定性为拐卖儿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 号,其中明确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 “送” 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 “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 “送” 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 “送养” 行为的。

根据案情,刘学州父母将刘学州生下后,即行出卖,并且收取明显不属于 “营养费”“感谢费” 的 “彩礼”,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二,刘学州的死亡是否符合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之(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符合,法定刑将升格为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遗憾的是,在法律上很难认定,和民法不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求比较高,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要求是拐卖行为所导致的,这里肯定有人抬杠,所以多说两句,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刘学州的死亡与其父母的拐卖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但这种因果关系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区别于自然科学上的归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要解决的是 “归责” 的价值评价,也区别于行政法上责任的分担,刑法因果关系的界定是全有或全无的,因此要格外慎重、细致。无论是否考虑介入因素,刘学州的死亡都不是拐卖 “行为” 现实化的实害结果。

第三,关于追诉时效。

根据前文所述,不符合加重情节,因此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因此追诉时效为十年。

这样看好像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在实践中,追诉时效的运用比较 “灵活”,这主要体现在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上,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甚至可以说,**只要本案能够立案侦查,不会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看同行们后续如何处理了。

知乎用户 神秘老伯爵​ 发表

我认为刘学州的父母涉嫌二次遗弃,不应该受到超过追诉期的保护。

因为刘学州寻亲成功后,回到石家庄。却被他生母给拉黑了,而且他的父母还造谣中伤刘学州(其中新京报这个垃圾媒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自己遗弃卖掉的亲生儿子,十几年后找上门认亲,然后开始也承认了。过段时间就拉黑断联,显然是二次遗弃,犯罪行为更加恶劣,证据确凿。不入刑不足以彰显律法公正。

在手机媒体平台今天关于刘学州自杀去世的新闻下面,还有好多人在谩骂刘学州。甚至气得我截图找 UC 客服让他们报警,对方说正在审核并酌情处理。

毫无亲情泯灭人性的禽兽父母,造谣中伤吃人血馒头的无良媒体,还有那些内心阴暗蝇营狗苟,用恶毒的语言侮辱,谩骂刘学州的网络暴民。这些人全部涉嫌犯罪。即使法律可能暂时治不了他们,但一条人命被逼死就这么轻飘飘过去是不行的,迟早这些人要挨个拉清单。

知乎用户 菠萝蜜榴莲臭豆腐 发表

网上骂他的难道不是跟他亲生父母一样的畜牲吗,在它们的概念里,孩子不过是一个物件,怎么能容忍物件反抗呢?

而且就我国的法律来看,父母可以随时弄死、虐待、卖掉孩子,孩子还得给父母养老。

刘同学的死又让这些人赢了:瞧瞧这没良心的小坏蛋,物理消失了吧?(得意的笑)

至于遗书里写的 “让那些在网上丧尽天良的人,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除了引发哄堂大笑之外没什么用处。

这世界,本就是恶人逍遥,好人挂墙上。追究法律责任?指望公诉人?可拉倒吧。

知乎用户 娃她妈​ 发表

这件事让我再一次见识到了网暴的恐怖。

说实话,我活了几十年了,经历过的恶,和这十几岁的娃经历的事比起来,简直是不屑一提。

满墙的荣誉证书和它不再接受网友捐助的声明,真的是让我破防了。

虽然生活在逆境,但内心却是向阳而生的。

他的离开并不应该是整个事件的终点,在他提到的一些内容中,我觉得应该继续深挖追查。

比如:

令人发指的男老师;

深恶痛绝的人贩子;

道德缺失的黑心医生;

思想扭曲的亲生父母;

已成诟病的校园暴力;

……

这里面其实很有很多细节的,不查则已,要查的话,我估计能扯出来一大堆人。

这还不算网上那些阴阳怪气的媒体,以及留言谩骂的账号。

这几天一直能刷到他的消息,一个连球鞋被别人踩坏都要伤感好长时间的人,我真的无法想象他这几天是怎么做到把那些谩骂的话公布到社交平台上的。

或许是足够坚强吧,但我想更多的是无奈,是面对这些不公正指责所发出的最后一声怒吼吧。

刚出生就被无情抛弃,四岁时养父母去世,上学时备受欺凌。不得不说,他的一生真的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所有我在悲剧情节中看过的剧情,在他身上都能找到影子。

但这些并没有压垮他,他将自己最后一点希望寄托在了寻找亲生父母的目标当中,没成想这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试问:有谁能受得了二次抛弃的折磨?

和最近的热搜新闻 “孙海洋寻子” 等类似的话题相比,真的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

古人诚不欺我:“人言可畏呐,人心难测呐!”

他们拿起了键盘,仿佛自己是至高无上的神。

他们掌握着媒体,却悄悄的吃起了人血馒头。

关于他最后发的那一长串消息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吗?

密密麻麻的白底黑字我已经记不清了,但我看着所有字好像都成为了重复的一个词——吃人。

祝小朋友下辈子能做一个全家宠爱的快乐男孩吧!

知乎用户 沈小浪浪 发表

杀人犯甩锅给刀,没有刀我怎么会杀人,又怎么杀得了人?网暴他,造成他自杀的喷子们,把锅又甩给了新京报,总之就是自己没有毛病。我看了那么多说要举报新京报的人的截图,难道那个截图不是清楚的写着,她妈称他要买房子,所以新京报的问题在哪?是她妈没有这么说,新京报故意说的?还是脑残喷子们由于智商过低,无法分辨那个说法是她妈说的,故而网暴了死者?所以责任在于新京报说了那句话,即使她妈说过这句话,新京报也不应该说?明明是自己的智商堪忧,又在又要网暴新京报?果然喷子的逻辑都是二极管的,因为报道里提了死者要买房,至于谁说的不重要,所以死者就是买房买房,所以网暴死者。而死者的屁,是因为报道里有那句话,所以开始网暴媒体?

不怪父母,不怪喷子,反而怪媒体?

知乎用户 疾控先生​ 发表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网曝+亲生父母抛弃,终究害死了一个阳光男孩。

丢弃他的父母、网爆他的人,内心一定很黑暗吧,现实中也许就是唯唯诺诺的小丑,只敢在背后去欺负网暴一个孩子。

刘学州事件经过:

刘学州微博发文:

道别人间疾苦…… 他离开的时候,一定很痛苦吧!

知乎用户 竹笋包叽 发表

网暴的来源基本都是不实报道,和片面报道的小作文,也就是网暴的发起者,这么多年了,我记忆里没有一次有媒体和推手因为推动网暴受到处罚。

反转来反转去的事情少了么?永远不长记性,除非证据确凿,盖棺定论的事情,坚持再观望下永远是对的,可惜网上没有人在乎,冲就完了。

被无辜网暴的又何止刘学州,能怎么看?刘学州因为背后已经没有支撑他的信念,没有爱他的人了,所以他支撑不住了。背后有支撑的人呢,他们被网暴又有多少在乎的?

知乎用户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发表

你好,刘学洲的父母可能构成遗弃罪。但需要确切的证据证明。

刘学洲父母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1、刘学洲是家庭成员中属于因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形,其父母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刘学洲父母对其的义务是自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其父母对于其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2、刘学洲父母称自己没有能力负担而拒绝抚养。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另外,拒绝抚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其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

3、遗弃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刘学洲是属于自杀的情节也需要做特别考量。

根据已了解的,其父母符合主观要件: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刘学洲父母均已经分别再婚,且分别表达了 “给其一些时间,让其把家事处理完”、“当年是没办法,现在也一直没有见面” 可能属于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女的情形。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知乎用户 戈多 发表

有人发了微博仙女的发言: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3061387/answer/2322610066

我补充下豆瓣集美的锐评(转自粪坑)。

如同看到去年韩兴博先生牺牲后被她们糟蹋侮辱一样。

知乎用户 李鸥律师​ 发表

刘的生父本打算隐瞒此事不让自己现任老婆知道的…… 就塞了几千块钱,勉强吃了一顿尴尬的认亲饭,想着暂时压住,这下好了,全天下人都知道了。

他想要一份妈妈的爱,生母却认为他是来要房子。

人贩子涉嫌拐卖儿童罪,根据刘学州所述,被拐骗的有七八个。

生父涉嫌遗弃罪。生母不确定是否参与,如果参与则为共犯。

大好年纪逝去了,着实令人难过惋惜。他真的只想要一个家而已,不是一个房。只是以死来证清白的代价未免太大了。

知乎用户 王乐乐​ 发表

狗日的新京报 老子会不停地打电话举报你 以告慰一个 15 岁的生命

知乎用户 飘风​ 发表

15 岁,跟我儿子一样大。

完全想不出,什么样的父母,会卖掉自己亲骨肉,会这样对待他。

知乎用户 美学华叔 发表

看了刘学州的遗书真的太难受了。

我简单梳理了一下,发现他人生的每一步,几乎都是「一个希望伴着一个绝望」接踵而至。

养父母在他 4 岁时因烟花爆炸双双身亡

——他没有绝望。

而后他将姨妈当做母亲,姨妈却也因婚姻破碎永远离开了他

——他也没有绝望。

受到校园霸凌,甚至在初中遇到了变态的男老师将他 xq

——他大概差点就绝望了。

爬上了宿舍楼顶,待到了第二天学校打起床铃。

但终于还是走了出来,甚至慢慢变成了一个开朗、活泼的孩子。

而后他知道了自己亲生父母还在的事实,看到孙海洋与孩子重聚拥抱的画面,更加想念爸爸妈妈

——他燃起了希望。

但很快就发现了一个事实:他很可能不是被偷的,而是被卖的

——但他也没有绝望。

找到了自己的疫苗本后,他将自己的真名输入了寻亲网站,发现爸爸妈妈从来不曾找过他

——他没有绝望。

通过自己的搜索,终于找到了亲生父母时,他非常开心地想

——“我不是他们口中的野孩子了。他们把我从这个深渊里拉了出来。”

但随即而来的,他知道了爸妈将他卖掉换彩礼的事实

——他近乎崩溃,但也没有绝望。

他选择出去散心,临行前将银行卡等一众密码告诉了妈妈。

而妈妈邀请他过几天回来参加弟弟的生日,要请八桌人,很多朋友,还有司仪。而他从小到大只过过两次生日

——他还是没有绝望,甚至还给弟弟买了玩具。

而后他在妈妈家听到了妈妈的姐姐埋怨自己与她相认

——他没有绝望,选择一个人回石家庄。

却发现石家庄无地可住,只能借宿舅妈家。

于是他想要的是一个可以安身的地方,在电话里与爸妈商量,妈妈却说他要逼死她,然后将他拉黑,爸爸也说他是白眼狼。

而他从始至终的诉求不过是:

“我就是要一个住所,买或者租一套一室一厅就可以了,不用再没地方住就可以了。”

或许那时候他还是没有彻底绝望吧。

他开了直播,说了心里话,心里舒服了很多,犹豫几次终于还是起了诉,结果却接连遭到父母污蔑,网友网暴。

——这一次,他终于绝望了。

是的,是终于。他的坚强和勇敢都非常人能比,但他终于还是绝望了。

但在绝望前,他依然保持着最初的阳光和善良。

将银行卡余额,一半留给老姥姥姥爷,一半捐给了孤儿院。甚至给那些关心过他的人,说了一句抱歉。

然后留下一句:“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永远离开了人间。

我粗略数了一数,光是在这些大事上,他人生短短 15 年,就经历了 9 次可以让普通人彻底绝望的瞬间。

但他却一如既往的选择了保持勇敢、阳光与善良。

说真的,我真的很佩服他,其他的,再说不出什么要更加勇敢之类的话。

只希望他来生能有亲情温暖,朋友作伴,举目四望皆是鲜花盛开、阳光坦荡。

走好。

weibo 姓氏乔

知乎用户 水滴 发表

比起追究父母

不如先把无良媒体挂路灯

知乎用户 恺叔 发表

@新京报

@新京报书评周刊

@新京报动新闻

@新京报贝壳财经

@新京报剥洋葱

人死了!满意了没有?

准备开庆功宴了是吗?

瞄准下一个受害者了是吗?

你们算什么媒体?你们是凶手!

知乎用户 话不投机半句多 发表

一个不被期待的孩子有多惨,就是这么悲惨。

所以,一定要支持堕胎合法,不想生,没准备好生, 就别生,求求了!

知乎用户 叶桐 发表

人的宽容和理解总是更容易留给死者

“当你开始死去,全世界宣布爱你。

童年幸运的人一生都在被童年治愈,童年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

知乎用户 密西​ 发表

亲生父母卖掉孩子属于买卖人口罪,是违法犯罪行为。尽管这是十五年前的事情了,应该还没有过追溯期。只要有人追究,提起公诉,这两个人是可以被判刑的。只不过可能没人愿意管吧。

知乎用户 揽雀尾 发表

新京报难辞其咎,公诉家长同时,新京报必须要查一查。

知乎用户 木子穿叶 发表

那些匿名的人,吃人的人,还活得很舒服。

你们可以把那些恶意的回答删除,但是你们的内心,就没有一点愧疚么!

知乎用户 宝贝请转身 发表

什么仇什么怨?网络杀了孩子,还要追杀父母?斩草除根,夷族的节奏。

“模仿性自杀”(Copycat Suicide)在学术上也叫做自杀的 “聚集效应”。研究表明,不当的报道会增加易感人群的模仿性自杀行为。在媒体进行反复报道、轰动报道之后通常会引发更多的自杀风险。

知乎用户 于于 发表

他是个未成年人。

失去养父母的庇护,被亲生父母二次遗弃,暴露在无良媒体的攻击下,被网暴,事实上的无家可归。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哪里呢?有时间保护罪犯,没时间保护下事实孤儿?

这个世界实在太荒谬了。

知乎用户 安与 发表

生而不养,会让孩子有很深的遗弃感,从小觉得自己是多余的,是不被爱的,是没有价值的。表现就是低价值感的偏差行为,严重的就是抑郁症。孩子从小就要被呵护,只有有足够的心理营养,才能有力气走完人生路。不然他一辈子都会寻找爱。

做父母的不能没有责任心,孩子不是商品,不可以随意买 mai。若是无法养孩子,那就不要生!!

生而不养,是作为父母做下的恶,是人性的缺失,同时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有人批评刘学州性格有问题,就算有,也是被弃养导致,他四岁就没了养父母,没有爱,没有正常的环境,被霸凌欺负长大,他的性格已经非常阳光了。

他没有任何问题,他是无辜且可怜的,所有问题都是父母卖他换彩礼导致的,那一刻对他来说就注定了坎坷,他有的选择么?

再说了,别说他没要房子,就算真要房子又有什么问题,亲生父母得补偿十几年的养育费和精神损失费吧?他就是太善良才没直接选择法律,买卖人口追溯期二十年呢。

如果能帮助他租个房子,有空来看看他,支援到他能完全独立,也许就能开启一段好一点的人生,奈何他被父母遗弃,被母亲拉黑,被媒体带节奏,被网友网爆。去翻了一下他的账号,刘学州有努力活成自 己的光,去工作,拿好多奖状,做志愿者。

结果去认亲那个宴席,是弟弟的生日宴,他活了这么久只过了两次生日,第一次认亲结果是在弟弟生日. 宴,亲生父母后来还把他拉. 黑。

在网络上也是对他各种恶意揣测,从 “好哒阿姨,我不会辜负大家的”。打 “希望有一天可以遇到我的救赎”,只有四天。可是他才 15 岁。

知乎用户 大牛 发表

看到这个消息,瞬间就崩不住了,我对着我媳妇儿说了句,他们太坏了,然后在我媳妇儿怀里哭了两份钟

整理好心情,来捋一下事情原委。

出生便被遗弃,幼年孩童时代还遭欺凌,长大后寻亲再被自己亲生母亲拉黑,同时还要承受那一群 “行凶者” 需要暴力,这比现实版的搜索更让人觉得痛心。

刚刚出生,便被遗弃,卖了,没有记忆,就没有伤痛

幼年孩童时代遭欺凌,虽磕磕绊绊,但也长大成人,生活虽难,但也还有希望

长大后寻亲,再遭亲生母亲遗弃和网络暴力,他才 15 岁而已,他承受了太多原本不应该他承受的,大多数孩子 15 岁,在家里被父母亲戚爱护的很好,可他呢,养父母去世,孤苦伶仃,还要承受那么多的恶意。

现在,她所谓的父母亲,还有那群网络喷子,才是真正的刽子手,我愿称他们嫌疑人

我不是律师,这件事如果没有人站出来发声,我愿意出钱出力,找律师的同学,朋友,帮忙,对刘学洲以及那群网络喷子提起诉讼,跟他们死磕到底。

社会需要正义,他们太坏了……

又仔细去看了刘学洲的遗书,他自己有截图,除了他亲生父母,网爆的这些人,还有那个初中猥亵他的老师,等着吧,如果不能让这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我愿化成成魔,永远在他们梦里纠缠,让他们余生都不得安宁。

知乎用户 佳佳初号机​ 发表

题目问父母有没有责任有些人嗯扯媒体?媒体是他父母?最大的责任就是他亲生父母的抛弃和童年的那个男老师必须被调查。

媒体真实报道转述他父母的恶行恶言,如果他父母自己说的这种话不是媒体转述你能知道他亲生父母这样?现在开始网暴媒体网暴编辑网暴创始人和当初网暴刘的有什么区别?

下一步就是网暴我这种唱反调的人了吧, 我是不是又要身价倍增 50 了,快打 12399

奶奶的直接来吧 (摔帽)

知乎用户 蜜橙好医​ 发表

据新闻报道内容,刘学州在刚出生时就被父母卖掉了,仅仅是为了几千元,这种行为如果属实,从情感上来说是很难以让大众接受的,孩子都是父母手心里的宝贝,好好爱护都来不及,怎么舍得卖掉?他们的行为与那位最辛苦打工人岳先生相比较,简直是天差地别!太令人匪夷所思了!

而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这是典型的拐卖儿童罪的行为,虽然他们买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子女,根据刑法规定,依然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事情过去 15 年了,依然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吗?答案很简单,可以!
依据刑法规定,最高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最长追诉时效为 20 年!
而本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所以说,他们的行为依然在追诉时效内!
而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他只有 15 岁,没有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没有经济来源的话,依据民法规定,父母依然有抚养的义务,而他们却没有,而导致了子女的死亡,是否构成【遗弃罪】?
这个,有一定的争议,因为要构成遗弃罪,也需要有一定条件,而且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解读:

从法条我们看出,构成遗弃罪不是那么简单,轻微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遗弃的人属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二是行为人具有抚养义务。三是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所谓 “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比如,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结合本案来看,15 岁的刘学州是否有经济来源是个疑问,所以是否需要被抚养也是个疑问,同样的道理,他的生父母是否需要抚养他也是个疑问。更进一步,他的死亡,是否是因为父母拒绝抚养而导致走投无路而自杀,也是个疑问!
所以要评价他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必须在确定他是在没有生活来源无法生存,而生父母拒绝抚养导致他走投无路而自杀时,才能判定他们构成【遗弃罪】!

知乎用户 明王镇狱 发表

想屁吃呢,还法律责任。 我们只能遗憾一条生命的逝去,然后几天以后,他被网络忘却,仿佛从来没有过这个人一样。

知乎用户 RainyFall 发表

几个月前和朋友进行了一场关于 “天赋” 的辩论,朋友眼中的天赋是人出生后拥有的一切,我眼中的天赋是人出生后自身的能力。辩论的结果是我重新认识了“天赋人权”。

现代社会我们一直强调法律地位的人人平等,到教育中却从未教育我们如何看待经济权力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的人生差异,这种差异带来的理想与现实的隔裂对于个人来说来说是致命的,也是无法改变的,可是我们的教育倡导着我们尊重差异却不教育我们如何面对接受差异。

我们不提倡阶级斗争,不奢望改变地位,那能不能让在校的学生在进入社会前学会认命呢?最起码这样能减少一些割裂感带来的痛苦,以更平和的心态看待世界。人为天龙,我为蛆虫,生活本就不相干现代信息社会让我在差异中对比中感受到痛苦…… 重塑三观又如此艰难。

教书育人事关人格培养需要资格证,为人父母事关三观健全却不需要资格证,真是讽刺。

知乎用户 梧桐山 发表

对比一下风烛残年的老人和初出娘胎的婴儿,都是不能独立生存的个体,老人可以自己说话,于是,就有法律来保护,子女不赡养,就是违法的,一起诉一个准,最低限度,子女必须支付养老金。

但是婴儿呢,如果运气不好,投胎错误,被自私无良男女带到这个陌生的世界,自己也不会说话,根本就没有人替他们发声,直到被这个世界吞没,失去生命,只有这个时候,才能被周围的人看见,世界才会替他们处理后事。

偶尔从新闻中看到,有老人起诉子女,要求支付养老金。无论老人年轻时,做过多少恶,有没有养育、虐待、家暴子女,法院都会判定子女付钱。

从来都没有见过有新闻,某个法院判定无良的年轻父母,必须为自己的子女支付养育金。

原来,只有子女必须支付赡养父母的养老金的法律条文,居然没有对等的法律条文:父母必须支付养育婴儿的养育金。

为什么?

是否因为老人会说话,婴儿不能说话?

知乎用户 子语 发表

国内一些媒体,尤其是近几年一些短视频媒体账号,一方面向国家监管索要更多的媒体言论自由,向公众索要更多的公权力和关注,另一方面又陷入资本劣币驱逐良币的深渊,变得毫无社会主义理论修养,毫无媒体道德,毫无底线。片面报道亲生父母的言论,缺乏基本的实事求是,求证的媒体精神。看到有很多义愤填膺的网友在人民日报下面要求其出来主持公道,要求媒体来监督媒体这不太现实,其本属于同业竞争。

建议国家相关机构,建立官方的媒体负面清单或者成立官方的媒体信用评级机构,加速媒体行业优胜劣汰的过程。“微博问政”,“微博判案” 只是一个过渡阶段,要疏通公众监督,检举的渠道。我认为优良的媒体,要目光所致,皆变光明,莫要总想着搞一些颠覆,震惊,引流,引战的新闻。

知乎用户 六耳普通人 发表

新京报能不能因此被封禁?相关负责人应不应该判刑?

知乎用户 尽我的颜值去努力 发表

他们默然片刻,只消几分钟,就能撇清所有罪恶感,装作什么都没发生,收拾好键盘,继续奔赴下一个战场,即使他们知道那是人命

————鲁迅

知乎用户 奎哥说​ 发表

马上有大快人心的结局!警方已经开始调查刘学州亲生父母啦!看澎湃新闻报道:

大同警方:已接到关于刘学州被买卖一事的报警,正展开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1 月 24 日,寻亲成功后被生母微信拉黑的男孩刘学州在海南三亚自杀,于当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刘学州曾称,自己幼时就被亲生父母通过中间人卖给养父母。

24 日晚间,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从大同市公安局新荣分局获悉,该分局接警中心 24 日接到多名网友关于刘学州被买卖一事的报警,目前相关部门正展开调查,有调查结果会向社会发通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刘学州养父母在其四五岁时发生意外身亡,此后他跟随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活。2021 年 12 月 6 日,刘学州在网上发布寻找自己亲生父母的视频。视频中,他称来自河北邢台,2004 年到 2006 年之间出生,由于父母是未婚时生下他,在他三个月大时,养父母从山西大同一家饭店将他买来。

2021 年 12 月 15 日,山西临汾警方通过 DNA 比对找到了刘学州的亲生父亲。2022 年 1 月初,刘学州又前往内蒙古见到生母。之后,刘学州称生母微信将其拉黑。

在生前发布的微博长文中,刘学州表示,自己出生时被父母卖掉做彩礼,4 岁养父母双亡,曾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寻亲男孩被二次遗弃”等这些标签是他最真实的经历。他寻亲成功后,因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被 “一些颠倒黑白的人说要求买房子” 等经历,遭到众多网友的网络暴力。他想“也归于大海,在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

责任编辑:崔烜

知乎用户 聚宝开心 发表

在抖音上私信辱骂网暴他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小号或者私密账号,尤其是私密账号,私密账号猖狂的地步其实很早就知道,只要设置私密账号他们就可以肆无忌惮的骂人引战,但是一旦你想还击或者解释都会显示 “由于对方设置无法回复”。

到现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还有人质疑和辱骂孩子的,你点开那些人的头像全部都是没作品或者私密,而那些人的个性签名都写着挑衅味道的语言,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可能是目前最嚣张的一种罪犯。

亲生父母肯定担责,但是我真的十分希望那些参与网暴的能赶快接受法律的制裁,压死骆驼的最后一颗稻草就是这些垃圾的私信谩骂和质疑,这帮垃圾败类动动手隔着屏幕就能害死一条 15 岁的生命,太可惜了。

知乎用户 无名野人 发表

网暴者的责任也要追究。

你们有一个算一个,都是畜牲!

知乎用户 山水 sunshine 发表

不是法律相关人士,仅从一个妈妈的角度说,我觉得应该。

从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就震惊于有这样的父母,心疼有这样遭遇的孩子。

不知道有多少父母和我有同样的感受,即使看到过很多可怜的孩子,知道这个世界有黑暗面,可是看到这样的新闻标题,仍然连打开都需要勇气。

因为心太痛了,感觉嗓子都被堵的无法呼吸。

难过的情绪过于强烈,脑袋无法思考,不知道说什么了,只能祝这个男孩在天堂里没有痛苦。

知乎用户 甜茶 Sweettea 发表

某某日报平常一点小事都要出来锐评一下,货拉拉跳车案更是直接给出所谓的正确做法。

那么现在是不是也该出来评价一下,您给我们人民大众说下这个新京报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刘学州的亲生父母,人贩子,帮人贩子和卖家买家做中间人的医生,还有在网络上指责辱骂刘学州的人,全都是罪人。

知乎用户 戚梦圆 发表

有人看过他最后更新的照片嘛?

仿佛在说:

“枪响了”

“你看到是谁开的枪吗”

“我看不清,他站在道德制高点,他在阳光下”

知乎用户 润生小屋 发表

不是人人都配做父母的,心里没有责任感、没有爱的人不配有自己的孩子。

知乎用户 Hercules 发表

新京报倒是从来不让人失望

知乎用户 N 视频​ 发表

【河北邢台寻亲男孩刘学州去世,生前发布遗书称曾遭欺凌、被网暴】

1 月 24 日,河北邢台寻亲男孩刘学州去世,生前曾发布遗书称出生被抛弃,曾遭欺凌、被网暴。刘学州遗书中提到,自己出生时被父母卖掉,4 岁养父母去世,读书期间曾遭遇欺凌。之后在寻亲路上屡遭拒绝,找到亲生父母后,因 “买房” 事件被父母拉黑,遭到网友网暴。刘学州称自己当时并未提到买房,只是想要有一个家。据报道,刘学州舅妈柴某称,1 月 24 日凌晨,刘学州在三亚医院经抢救无效已经去世。

知乎用户 迦楼罗 发表

生孩子那么疼,咋就生下能给遗弃了尼。

我大姨妈来的以后,腹部又涨又下坠的,我有时候在想,大姨妈来都这么疼,生个孩子不要了我命嘛,所以以后打死只生一个。

女孩会被遗弃,男孩咋还会被遗弃尼。唉,这对父母能被抓进去吃牢饭嘛。希望这位弟弟在天堂能开心。

知乎有些装逼犯还在骂这个男生是炒作,吧啦吧啦之类的,还说人家学校是二本,奖状上是学院不是大学。真想抽这几个人大嘴巴子。

知乎用户 十二 发表

不公诉不足以平民愤。不论会怎么判,能不能判,都要提起公诉。不然,只会出现更多的受害者。

知乎用户 不耻瞎问 发表

想对学州生身父母说,想对网上散发着戾气的人说,想对不明真相的肆意网暴的人说,生而为人,劝你善良!

学州之死,对他来说是解脱,但他的离去不正中了很多人的下怀吗?!每个恶意诋毁,操着文字当刀子的人,你们都有责任!当然,那对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给他的心头捅了最深的一刀,才是他选择踏上不归路的主因。

安息吧,人世险恶不值得。

知乎用户 花有彩 发表

他的亲生父母遗弃罪➕拐卖人口,言语不当导致孩子绝望痛苦自沙也算精神暴力家暴间接害 S 人,就个人看他的父母罪大恶极。至于实际如何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定性了。

知乎用户 咋吃 发表

看破防了,这个地狱模式的开局真的很难受了。真的希望他能活着把他亲生爹妈送进牢房!不然谁去追究遗弃罪!希望他下辈子能有个正常开局,不要再这样了。

知乎用户 云珏​ 发表

我觉得喷他的 “网友” 的恶比他父母还要大。

知乎用户 卡泵咖 发表

我的看法是不需要。

真 TMD 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了。

他的生父母做了这么大的恶,法律居然收拾不了他们了。

就算他的生父母参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量刑,也没办法判他们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定义: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量刑: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他的生父母只是把他一个人卖了,不符合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条件,量刑是五到十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他生父母的罪行,追诉期只有 10 年!

他不满周岁就被卖掉,已经过了追诉期了!

而且是他生父母主动把他卖掉的,不可能去报案,没有报案就没有立案。

所以最后能治他们的条款: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没用了。

知乎用户 刘晚城 发表

知乎用户 淘淘朱 发表

他走错了一步路。

1. 他应该主动要求去亲父母那里住(看谁家庭条件好或者性格强势就住谁家)住亲父母家天经地义找不出错误来。然后对方都已婚了肯定看他不顺眼想办法把他送出来,条件好或者性格强势的就会找另外一个商议替他买房或者租房。只是这个过程他可能会受到排挤心理很难受不知他能不能挺过来。有时候事情做了别人挑不出错误,但是说出来就会被人挑刺放大授人以柄。

2. 既然他有一定余额完全可以不跟亲父母来往,父亲四婚母亲三婚真的三观不正。他也快成年了,完全可以自食其力自己成人。没必要跟亲父母较劲,心有不甘。

3. 不知道亲父母现在有何感想。是自责愧疚还是解脱了——终于不用买房子了。

知乎用户 甜辣酱不甜​ 发表

这两天我们就是看着一个鲜活的人慢慢的挣扎着死去

知乎用户 桂芳芳律师​ 发表

三亚的海边,席卷北半球的冬天尚未来临,刘学州在这里留下了一封信,结束了他短暂的一生,把他的身体留在了夏天,而把他悲伤的故事留在了每个身处寒冬的我们。

在信中他提到,他在年仅四岁时,亲生父母为了结婚的 “彩礼钱”,把他卖给了他人。不仅如此,在他多年后终于与双亲重逢时,还被亲生母亲安排进了一个充满恶意的剧本里,使他遭受了无尽的网络暴力。男孩的遭遇令人唏嘘,大家也都在关注着事件的进度,希望能为男孩讨个公道,让生而不养的亲生父母付出代价。

我国的民事法律领域中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刘学州作为未成年人,其亲生父母是应对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如果男孩尚还活在人世间,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至于父母的刑事罪名,以上刑法领域的答主都已经给出了详细的解释,不再赘述。

【法条】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知乎用户 得闻墩 发表

我本可以忍受黑暗

假如我未曾见过阳光

而阳光已使我的荒凉

成为更新的荒凉

知乎用户 苦艾酒 发表

在这个流量至上的时代

他们只寻求话题 无所谓真相

键盘侠和无良媒体狂舞 肆意吸血 却自诩正义

人血馒头吃的可好?他只有 15。

他在泥泞里打滚 在黑暗里拼搏

但天光没有大亮 他止于 15。

知乎用户 刘不是​​ 发表

又一个宝贵的人力资源即将殒灭,

或许他是下一个某云,某腾,……

他父母这对宝贵的人事经理,情何以堪!

既然不喜欢,何必招聘他、培养他?十月怀胎后,把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做彩礼这种产品「销售」掉。

人家回归贵公司,你们拒不接受,还说这不是你家的员工……

哎……

哎……

哎……

为生命陨落伤悲,原本他可以活的更坚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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