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漠鱼|微博网友景树仁被刑拘,请警方公开其涉嫌寻滋事实以供监督
寻衅滋事见诸网络的事,早已见怪不怪。因其 “海纳百川” 的容量,被坊间谑称为“口袋罪”。也就是说,只要涉罪要件不明确,均可以寻衅滋事罪论处。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正在以屡试不爽的态势呈现着。 昨天(3 月 16 日),中国社科院教授、中国 …
看到于凯律师的朋友圈:“张文鹏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于凯律师本人就是因为呼吁废除寻衅滋事罪,被停止执业一年。张文鹏曾在其律所实习过,当地司法局不让其执业,他才远走海南,在张庆方律师的举荐下,临危受命于海韵集团,为其遭受的不公正对待网上发声。没想到紧接着张庆方拟被吊证的,是张文鹏被刑拘,而罪名正是那个臭名昭著的寻衅滋事罪。
我曾称著名实习律师张文鹏为律师界的一条鲶鱼,他揭露某律协的腐败,痛斥行贿律师,因此也得罪了一些既得利益者,以至于永久被禁止执业。陈宪清任命其为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后,他确实多次网络发声,言辞犀利,令人侧目。我不禁想起《人民的名义》中赵瑞龙的名言:“京海市就不允许有这么牛逼的人存在!”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这么急!
我前段时间在湖南省湘潭市也代理了一起网络寻衅滋事案,高某某乃某大学女老师,在治安传唤期间遭疲劳审讯,在凌晨被询问时,为反抗民警违法使用警械,竟被定“袭警罪”,而后续其发帖行为又被定寻衅滋事罪。姑且不论其袭警罪有被打击报复之嫌,发帖控诉其遭遇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吗?难道在求告无门的情形下,网上发声的渠道也要被彻底堵死吗?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一方面要求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而且入罪还要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是导致现实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那个案件明显不符合,因为被告人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引发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啊。
无独有偶,我和邓学平律师、朱孝顶律师、杜家迁律师代理的周禄宝案,也是一起引发争议的所谓网络寻衅滋事案。曾揭露“表哥”杨达才的退伍军人周禄宝,一直都是活跃在中文互联网上的揭露各种腐败的写手。多年以前,他揭露某些寺庙以假和尚敛财,被人设局以敲诈勒索罪治罪,出狱后继续打假维权,这次出事就是因网络上为农民工维权而遭兰州警方跨省抓捕。财新网今年5月5日报道了此案。
从兰州警方移送给检察院的材料来看,周禄宝等人的“黑社会”行径主要是网上发帖,讨薪讨工程款,对政府官员含沙射影进行讽刺和调侃,令一些债务人被迫给付钱财。这个七人“袖珍”涉黑团伙,这十年来持续作案,共计获得非法收入五十万元,人均七万,危害极大,故重拳打击!但是,写写文章而已,哪里来来的涉黑的暴力性呢?说实话,我代理涉黑案这么多年,该案堪称本轮扫黑除恶之拔高凑数的登峰造极!
该黑社会案件是网络寻衅滋事罪的升级版,其骨干成员之一的48岁的农民工景树仁,老婆带着女儿在甘肃陇西县老家生活,自己则在兰州新区一家企业做的保安看大门,因经常值夜班,其微博也多发布在夜里。其被刑拘前一天,还转发了几十条微博,每条微博都事关公共事务与社会治理。然而就是这么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竟然一夜之间成了黑社会骨干成员!因为该案被告人普遍贫困,我们基本上都是援助代理。
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与景树仁线上线下均有互动,景树仁被刑拘后,于建嵘发了⼀条微博,无奈之情溢于言表:“景树仁终于进去了。我曾经劝过他:你⼀个农民工,在工地上讨生活,却昨天监督这个今天批地评那个,总有一天会进去的。他说:大家都不讲话,这个社会如何办?!我说:那你出事了,你老父亲和年幼的孩子,如何办?他听后了沉默许久后说:我还是想为了国家的法治做些什么。”
学习研究法律三十年,又从事兼职律师二十年的我,望着高铁外的夜色困顿迷惑了,这样的治罪模式已经完全颠覆了我所学。难道公民言论自由空间,监督评判的权利,竟如此脆弱,以至于动辄寻衅滋事加身,还能升级到涉黑,被他们批评的公权力何时成了涉黑犯罪所要求的被残害的百姓了?被周禄宝揭露而落马的杨达才这样的腐败官员反而成了受害人?
边沁曾说,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服从,就是遵守法律,不仅老百姓要守法,公权力更要守法,而且后者意义更大。如果手握权柄者可以肆意罗织罪名,打击报复,良法就不复存在。自由地评判,意味着公权力得容忍刺耳的声音,而不是以维稳为名打压舆论监督。海南的张文鹏案,湖南的高某某案,以及兰州的周禄宝案,都在考验着社会治理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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