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当庭刺死法官被批捕?庭审人员的安全如何保障?

by , at 04 July 2025, tags : 法官 法院 法庭 当事人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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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观海听涛 发表

当这样的事情出现,大家不是第一时间声讨罪犯,而是说是否有执法不公的情形

就说明我们的判罚已经到了让老百姓集体对整个系统不信任的阶段了

知乎用户 肉蛋充饥 发表

这个通告真心有点春秋笔法

大家看这个通告的第一反应是判的好像没啥问题:

房子对半分了,债务对半分了,剩下养猪收入 53 万剩下猪总价 50 万合计 100 万,四口人总价 100 万的买卖给一口人 20 万很公平甚至女方吃亏了。

不过你细看看,问题就很大了。

分割剩余资产一般看现有资产,什么时候看过收入呢?

为啥要单提一嘴收入呢?

养猪收入 53 万剩下的猪总价 50 万,大家都是打工人很自然就把这俩加一块了。

这很正常,大多数人不是老板也不是会计,没有成本这个概念。

举个例子。

我和你合伙,各出 10 万做馒头,20 万的资金,10 万买固定资产 10 万买原材料

一年下来,原材料消耗完了总收入 30 万

咱们觉得这玩意简直是暴利就把这 30 万进行了扩大生产,再购入了 10 万的固定资产和 20 万的原材料。

第二年,原材料消耗完总收入 60 万

然后咱们散伙,你说咱们两年挣了 90 万,固定资产现在还有 20 万,分我一半给我 55 万完了。

这对嘛?这不对。咱们现在共有资产 60 万现金 + 20 万固定资产,分你 55 万现金我还剩 5 万现金 20 万固定资产一共 25 万。你多拿了 30 万。

为啥?

因为第一年的利润不是 30 万,而是 20 万,第二年的利润也不是 60 万,而是 40 万。

收入 - 成本 = 利润

利润 + 固定资产 = 总资产

所以现在来看这个养殖户家里的总财产,你不能用收入加剩余资产去看。

就看现有总资产

猪只总价 50 万。

法院无视儿子儿媳的劳动性投入,也无视女方没有劳动性投入这个事实,直接按一半象征性的减了一点点 20 万就给女方了。

(男方主张养猪是他,他儿子儿媳三人在养,所以养殖资产应该归属他们三个人。

那如果女方参与了养猪,是不是就要举证自己参与的证据了?

没有。

女方主张养猪一开始的资金是夫妻共同出的资(借的钱),自己有原始股份

可见什么?

女方是真的没参与养猪。)

最后提一嘴

为啥这个男的去找法官要房产证?为啥房子的价格和猪的价格双方都认可?

因为他们觉得这个没前途不干了,有人出了房子(一般农村养殖户住房和猪场在一起的没法单卖)16 万 + 猪 50 万合计 66 万买了这个营生。

只有卖房了房产证才有用

66 万块钱,儿子儿媳跟他干这么长时间,就不说多干的,分三分之二不过分吧?三分之二是多少,44 万,能剩 22 万。

女方要多少?28 万。

折腾 3 年,自己一分没有还欠亲儿子 6 万饥荒,女的啥也没干拿 28 万买新房潇洒。

要我我也得刀个人。

可能刀俩。

知乎用户 陽光下行乞 发表

牛逼,2019 年 2020 年卖猪收入 53 万,存猪 50 万,折合 100 万分给女方 20 万。这个算法太她妈牛逼了,幸亏只养了两年就离婚了,要是再养个三五年那他妈的不得左脚踩右脚螺旋飞升啊,合着这一年只有收入没有支出,家里人和猪只喝西北风就行了。要是这法官跟他老婆离婚分个家庭资产是不是也得从结婚那年的收入开始算,一年收入 20 万,结婚 10 年收入 200 万,分给老婆 100 万现金。这太 了。

~~~~~~~~~~~~

没有说偏向女方,如果通告里写的是现有存款 53 万,存猪 50 万,平分没毛病,但通告写 20192020 卖猪得款然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是…… 正常人都干不出这事儿。因为无论从那个角度都不应该这么算,2019 年之前有没有收入,为什么不参与平分,可是在 1987 年结婚的,是欺负老年女性吗?

好多人说没有拿出花钱的证据,所以这 53 万就是家庭现有资产,同样 2019 年之前有花钱证据吗,为什么就默认 2019 年之前的收入就不分给女方呢?分割现有共同财产就说现有共同财产就行了,攀扯这两年收入的意义是什么呢?

同样的道理,女方能拿出花钱的证据来吗?如果不能是不是女方收入也要平分?女方做家务市场价年收入 124 万是不是应该平分给男方 60 万?你说没挣到或者花掉了能不能拿出证据?

所以这是逻辑有问题,跟偏向谁没关系,而且作为一个正常人,只求法官公正,不希望偏向谁。

知乎用户 风帽穿甲弹​ 发表

中国司法部门如果公正廉洁,判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刻大家应该会强烈谴责杀害公正好法官的歹徒。

知乎用户 有天忽然 发表

某些法院检察院进去要重重安保,这保证她们在里面的安全。

但看起来没什么用。

另外某个春风证明了另一点,就是你在法院检察院里固然是安全无比,但你总要下班吧,总要出来吧。

知乎用户 Vac 发表

任何老百姓放弃生命和官吏对抗的事件

我无条件支持老百姓

知乎用户 数位​ 发表

你们知道养猪是种什么感觉吗。我养过 1 年,描述一下。

猪圈里的气味有多臭呢,臭到每次从里面出来洗完澡都还有臭味。猪圈外围 5-10 米都是臭烘烘的。

猪圈的便尿每天都要清理,

不清理一个星期就铲不掉了,厚达 10 厘米。

猪饲料一袋 80 斤,每隔一段时间进货。

使用前要搬动。

还有配种,接生,初生小猪护理,满月阉割,

有一定的死亡率。 猪成长过程也会死。

小猪就直接整埋。

半大猪就不好处理,要动刀分尸了才能埋。

养猪久了就是每天看着猪生猪死,

还要忍受超大量便尿的生化武器攻击,

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扛着很大压力。

人在这个过程中身心会达到,

对生命麻木的程度。

刀法也非常熟练。

敢动这种人的钱啊,

这种庙堂之上的傲慢,

法官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

跟屠夫差不多的刀客。

知乎用户 我关你评论区 发表

根据经验和逻辑判断

肯定是法官判错了

否则,他为什么不砍别人就砍他?

知乎用户 芳草连天 发表

法官的命是命,男子的命不是命了?又不是暗杀,当众情况下,100% 无法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下,男子还要动刀,说明受到了很大的委屈,情有可原,应该从轻发落。

突然想起了,周星驰的国产凌凌漆,我是杀猪的。

知乎用户 逝水无痕 发表

说一个冷知识: 法院的安检,比机场的安检强多了

机场的安检和法院的安检完全不在一个档次

你问我春风法官的安全如何保障?

我只问你,不是你葫芦僧断葫芦案

他干嘛刀你?

他为什么不来刀我?

你们 “人民” 法院,为何如此害怕人民?

知乎用户 却邪 发表

认罪认罚率百分百

我觉得法院检察院都可以去了

留着派出所就行

知乎用户 走来走去 发表

因为法官们从来都没搞清楚一件事。

老百姓走进法院,是给法律机会,不是法院给老百姓机会。

是给法律解决问题的机会。如果法律不能公正处理,那么老百姓就会选择用自己的手段处理。

知乎用户 实名用户 发表

庆幸暴力掌握在文明手里

知乎用户 娱乐的认真​​ 发表

我不知道,现在我看到这种新闻脑子里第一个想起的就是这张动图……(捂脸)

一些朋友是知道这是为什么的(仰天长叹)

知乎用户 慎言 发表

20 年和 25 年的答案风向截然不同。我想应该是有一些原因的。

知乎用户 应龙之翼 发表

我建议以后远程司法 AI 判决。

这样既不会出现司法不公,也不会出现法官被杀的现象了。

两全皆善,岂不美哉?

知乎用户 孙德宪​ 发表

马彩云学习就是个口号,怎么还有人当真了?

知乎用户 gangan3283 发表

法官觉得冤,他也可以走法律途径啊

知乎用户 风林 发表

其实很多事实清楚,证据简单,金额不高的民事诉讼案件完全可以网上提交人工 AI 判决,可以减少基层法院 70% 以上的工作量和百分之九十九的猫腻

知乎用户 Nemesis 发表

彦祖,又来按时序排序查看啦

五年时间,风评逆转

知乎用户 王钊 发表

想起了我小时候的同学。。

他们家是世界最大的爆破器材生产基地

他爹妈离婚打官司最后闹得不愉快 起诉

带着法官去闹市区的海鲜市场执行的时候

直接带着雷管把对方,把法官都炸死了 市场里面也炸死了不少人。。

知乎用户 xwy 发表

“你当然可以拿着鸡毛当令箭,但我却不信你竟还是个不死身。” 哈尔滨义士如是说。

知乎用户 知乎越来越水 发表

这就是我们东北老百姓最基本的逻辑,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还维护不了自己的利益,那么老百姓就能会放下法律,拿起武器。

刑法就是价格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大哥在法庭杀法官就没想着活。

希望以后的法律工作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知乎用户 luozhaoyu 发表

安检在干什么?

我在法院工作的法警同学说过一个故事,去法院办事的当事人被扣下一把水果刀,当事人还问某某法官在不在,寄存他的包,放他两手空空进法院后,安检法警通过对讲机通知应急处突分队和监控全程关注这个当事人…

另一个故事:法官觉得有人要谋害自己,就搭了个行军床在办公室,住在法院一两个月。法院 24 小时都有安保。

知乎用户 来生瞳​ 发表

又要被光速枪毙了

话说隔壁地铁女诬调解得怎么样了

知乎用户 李泊明​ 发表

这事有先例的啊:

若干年前: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

那么现在:不是你判的不公,你为什么会被刀?

知乎用户 思辩​ 发表

唔……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法官并不是我们说的 “知心大姐姐”,实际上是个男性,也就是 “知心哥哥”。

我们可以将这件事和同期的 “知心姐姐” 进行对比:

如何看待广铁法院女法官慰问女罪犯收获感谢信?

当知心姐姐担任法官时,在男方轻伤一级的情况下,女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而且在女方继续骚扰男方的情况下,法官化身知心姐姐继续劝阻男方大度,即高度包容女方。

当知心哥哥担任法官时,2019 年 2020 年卖猪收入 53 万,存猪 50 万,折合 100 万分给女方 20 万,也仍然是高度包容女方。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女性共情女性,而男性仍然共情女性。

比如,前文的知心姐姐,可能有很明显的激进女性大脑

我们可以看看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在 2016 年 7 月的这篇文章,文章里是 “激进女性大脑” 与“认知共情”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 “激进女性大脑” 呢?我们可以先看看边缘性人格障碍的定义,边缘性人格障碍是一种精神疾病,涉及不稳定和紧张的人际关系、自我认同的紊乱、空虚感、高度的拒绝敏感性和被抛弃的预期、自我伤害行为、冲动、愤怒、情绪不稳定。激进女性大脑的概念是高共情和低系统化,结果发现,在非临床人群中,女性的这种 “共情偏差” 与该疾病病表型增加有关,尤其是躁狂症和偏执症。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自闭症谱系障碍提出的假设下的极男性大脑和极女性大脑模型。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引入 “过度心智化” 的概念,过度心智化给出了一个有用的定义,即 “一种社会认知过程,它涉及对他人的心理状态做出远远超出可观察数据的假设,以至于普通观察者很难看出这些假设的合理性”。过度心智化是边缘型人格障碍和边缘特征患者(尤其是女性)的特征,并且它可能主要涉及情绪调节困难,尤其是在社交场合。但多项研究(主要针对女性)表明,BPD 患者在某些任务上比对照组具有更出色的心智化能力。

这些关于激进女性大脑功能障碍(EFB)的概念化,以及社会精神病理学中的性别差异,都表明它可能涉及精神病性情感谱系中典型的心理功能障碍,以及共情能力强或相对于系统化程度较高的共情能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研究表明,边缘性人格障碍(BPD)和抑郁症是 “激进女性大脑” 障碍最有可能被认定为精神病学候选疾病,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基于先前关于这两种疾病的症状特征、共情任务增强以及性别比例偏向女性的证据。

在一项基于 75 项研究的人口统计数据进行的荟萃分析中,结果显示 BPD 诊断中的女性与男性比例约为 3:1。他们的研究结果被纳入 DSM-III,这表明该疾病的性别比例明显偏向女性。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以上疾病和共情能力之间的关系。在共情测量中,读心测试(RMET)是分析此类精神障碍患者的认知共情能力的一个有用的指标。​​RMET 要求受试者观察男性和女性陌生人的眼部区域,并从四个词(例如焦虑、好玩、惊讶或害怕)中选出最能描述其感受或想法的词;其中 8 个词可归类为正向评价,12 个词归类为负向评价,16 个词归类为中性。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心理障碍的总体效应大小。重度抑郁症、厌食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和自闭症的效应量显著为负值,表明患者的 RMET 荟萃分析结果总体上比对照组更差。精神分裂症的负面效应量总计最大,显著低于抑郁症(临床型和亚临床型)、双相情感障碍和边缘型人格障碍的效应量。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七种精神疾病的患者性别比例与 RMET 绩效效应大小之间的关系。性别比例以男性百分比计算。厌食症、BPD 和抑郁症患者女性占比最强,而自闭症和精神分裂症患者男性占比较强。[1]

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在相关的精神疾病中,女性保留,甚至增强了共情心,而男性则是降低共情心。

那么,所谓的知心姐姐包容犯罪的女方,实际上就是两个…… 互相包容。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看 Psychology & Gerontology Faculty Publications 在 2011 年的这篇文章。文章里的内容是共情心之间的性别差异。

所有参与者完成了以下问卷:

人际反应指数。该问卷由 28 个陈述组成,询问个体在各种情况下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份自我报告问卷,包含四个 7 个条目的分量表,每项内容均评估同理心的一个特定方面。每项分数范围为 0 到 4,分数越高,同理心水平越高。

NEIU 共情量表。该量表专为本研究开发,包含十个场景(见附录)。参与者首先被要求阅读这些场景,并使用李克特量表(1-5)评估他们对三种情绪(快乐、悲伤和愤怒;1 = 无情绪,5 = 极度情绪)的感受程度。这些场景的设计预期会产生大致相等数量的快乐、悲伤和愤怒反应。

在评估了他们对这十种情景的感受后,参与者被要求再次经历这十种情景,并评估如果每种情景发生在他们最好的朋友(同性别)和敌人或他们不喜欢的人(同性别)身上,他们(参与者)的感受。

唔姆,如图所示,图 1 是 NEIU 量表上对自我、朋友和敌人三种情绪的平均评分。图 2 是男性和女性在 NEIU 量表上对三种情绪的平均评分。误差线表示不同情绪下性别差异的标准误差。图 3 是在 NEIU 量表上,朋友和敌人的平均共情得分(即对自己和他人评分的差异)。误差线表示性别差异的标准误差。需要注意的是,差异越大,共情越弱。

结论很明显,性别具有主效应。男性得分低于女性。这一结果被性别与分量表交互作用的趋势所修正。事后分析表明,人的主要效应仅对悲伤和愤怒显著。性别交互作用也显示出情绪倾向。这是因为女性在快乐和悲伤方面给出的评分高于男性。朋友的共情得分低于敌人的共情得分,表明共情更强。这一结果受性别与人际互动的影响。尽管男性和女性对朋友的共情都高于对敌人的共情,但女性的差异更大。[2]

那么,也就是说,一旦女法官将犯罪的女方视为朋友,那么就会进行非常强烈的共情,从而化身知心姐姐进行爱抚。而男法官无论将男方视为什么关系,都不会进行非常强烈的共情,所以这次事件中仍然做出了有利于女方的判决。

我们还可以看看 Social Development 在 2001 年 12 月的这篇文章,里面说的还是共情与性别之间的关系。实验的主要目标是检查共情反应的年龄趋势和性别差异,特别是对处于困境中的他人的移情关注。该研究以四组 13 至 16 岁的挪威学生为对象,其中共有 1193 名男孩和 1093 名女孩。关键的测量工具是一份部分新的共情反应问卷,其中根据刺激对象的性别区分项目组。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共情反应的总量表作为性别和年级的函数。结论很明显,女生的分数明显高于男生,并且交互效应反映了女生随年级的增加而上升,而男生则略有下降。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性别效应大小以及女孩和男孩在综合共情反应分布的上尾和下尾中的百分比。男孩和女孩的比例存在显着差异。对于整个样本,分布最低部分(同理心较低)的受试者中几乎 95% 是男孩,而分布最高部分的受试者中有 88% 是女孩(见表 5)。对于较高年级,差异更加明显,97% 的男孩处于低同理心端,95% 的女孩处于高同理心端。相比之下,年级差异的效应大小要小得多或接近于零。对于低年级与高年级(6 年级和 7 年级的合计与 8 年级和 9 年级的合计),移情反应总量表的效应大小对于男孩仅为 0.07,对于女孩为 0.22。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共情痛苦量表作为性别和年级的函数。交互效应主要反映了女孩和男孩年级 / 年龄趋势的差异:女孩呈线性增加趋势,而男孩则呈缓慢下降线性趋势。

唔姆,如图所示,以上是女孩作为刺激移情关注量表和男孩作为刺激移情关注量表作为性别、年级和性别的函数刺激对象。平均而言,当女孩(处于困境中)成为刺激因素时,男孩和女孩显然都最具同理心。男孩对女孩和男孩刺激的同理心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而女孩的差异则缩小。[3]

也就是说,即使换成男法官,也仍然会高度共情女性,甚至在某些方面更知心。本案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

参考

  1. ^Dinsdale, Natalie, Mikael Mokkonen, and Bernard Crespi. “The ‘extreme female brain’: increased cognitive empathy as a dimension of psychopathology.”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37, no. 4 (2016): 323-336.
  2. ^Rueckert, Linda, Brandon Branch, and Tiffany Doan. “Are gender differences in empathy due to differences in emotional reactivity?.” Psychology 2, no. 6 (2011): 574.
  3. ^Olweus, D. and Endresen, I.M. (1998), The Importance of Sex-of-Stimulus Object: Age Trends and Sex Differences in Empathic Responsiveness. Social Development, 7: 370-388. https://doi.org/10.1111/1467-9507.00073

知乎用户 diego 发表

我看了一下描述,法官有一定概率把杀人这老哥干破产了。

先问一个问题,什么叫卖猪得款,是利润还是收入?按当时的猪价,正是养猪赚钱的时候,我猜是利润。不过,那几年非洲猪瘟厉害,也未必能赚钱。

如果五十多万是利润,还有个问题,老两口能分多少?如果算股份这玩意咋算?

还有农村的房子,盖房贵,卖房可就折价了。

还有存栏的猪,也要算利润,投入的钱也不少的,钱是谁投的,养猪的人劳动怎么算。

这官司可不太好断,最好他们家里人坐下来商量一下,请个德高望重的长辈,帮着分一下,可能结果会比较合理。

法官一顿判下来,搞不好杀人这哥们不但分币不剩,还得欠债。

看来法官可能还是经验不足啊

知乎用户 凯的风云 发表

相信法律和使用法律,是给法律一个机会。

如果从事法律的人,不好好用法律。

当大家已经不相信法律的时候,那大家就会使用暴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知乎用户 文学 发表

从:

刺死法官的一定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

到:

怎么不杀别人就杀你呢?一定是你有问题。


这短短的十几年间,群众对司法系统竟然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认知转弯,这与各位司法人的兢兢业业是分不开的。

知乎用户 四代重奸 发表

这是 2020 年的提问,对比一下当时的回答和现在的回答,感觉特别有意思。

知乎用户 一言​​ 发表

额,怎么说哪,这种事情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还有很多类似的案子(比如庭上砍伤当事人)都是内部通报了的。

一般法院出这种事基本就是两个要素:1、离婚案子;2、派出法庭

一、离婚案子:男女双方但凡能闹到庭上的,通常都是撕破脸了,夫妻反目比什么都难看,再加上家长里短的,其实很多事情法院是很难评价的,比如男的觉得女的出轨了,但是没有证据,一旦庭审过程中又觉得法官偏向女方,就会特别容易走极端。还有些男的觉得自己一辈子挣钱给女的花,到老了,女的要跟别人跑,也很容易想不通。

二、派出法庭:看到很多高赞都在说安检的问题。这个怎么说,现在院机关基本是很难发生这种带刀进入的情况了。因为院机关警力充足,设备先进,管理严格。但是法庭,就我个人看到的,安检基本是很难达到机关的程度的,很简单,你想想,一个派出法庭,多的还能有十来个人的,但是一般的,都是五六个人,甚至少的就三个人。两审、两助、两书算是很不错的配置了。法警最多给一个,连个上厕所轮流的都没有。有的地方甚至就是当地找个保安,那种快退休的,一个月到顶两千块的。你指望和机关一样全天严防死守基本不可能。

实务中,派出法庭碰到扯皮的离婚案子,都是靠法官或者助理自己上心,碰到有的当事人电话通知的时候就很激动的,就要留个心眼,把案子安排到机关去开庭。

至于怎么解决这种问题,个人是觉得,除非取消派出法庭这种设置,否则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这种情况还是会再度发生的。

知乎用户 敬亭山 发表

人间一股英雄气……

好汉儿!

知乎用户 缩在被窝里 MKII 发表

这个法官明明可以依法拒绝对方的不法侵害,为什么不这么做呢,是没有法律意识的体现吗?

知乎用户 chugongyao 发表

你有你的 “王法” ,他有他的 “刀法”

离婚应该不是关键,财产才是吧?

最后,女方大获全胜,笑到最后

知乎用户 herolandis​​ 发表

正好刚刚几个法律界同学一起聊了这个案件,什么职业都有,所以视角相对全面一些。

当法官的认为,这种行为太极端了,多大的仇和怨,也不能选择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对法院的审理有意见,也不是没有救济渠道可以走,选择对一个素昧平生的人施暴,实际上是一种很懦弱的行为。现在基层法院的法官普遍很艰辛,很多地方的办案压力已经让人喘不过气,累死累活却得不到民众的基本尊重,令人心寒。

检察院的同志觉得,现在社会矛盾有些尖锐,刑事司法政策却又不断宽松,某种意义上没有充分发挥刑法的底线保障和指引功能。既然构成犯罪的,理所应当依法处置,不能总是纠结于犯罪动机发端那些值得理解同情的部分,而要考虑到情节恶劣的客观事实本身,依法从重处理。

做诉讼的律师感到,虽然实际上绝大多数法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并无明显可指摘之处,但现有程序的透明度仍然不足,难免让当事人容易产生错误的想象。同时法律实践中对律师仍然不够友好,导致律师参与程度偏低、发挥作用受限,以至于未能更好地发挥律师职业作为社会纠纷第一线协调者的作用。

纯搞法律研究的认为,目前诉讼理论研究和实务脱节还比较大,有些理论没能很好地对实践提供指导作用,有些实践的做法太过于实用主义,导致实务中面临的不少困难积重难返。这也是接下来司法改革进步必须解决的问题。

大家一致认为,不少地方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的安保存在严重隐患,形同虚设甚至连形式都没有,对司法参与人员的安全保障极为不利。能被报道和关注的,只是少数影响特别恶劣的典型事件,实际上我们遭受到的人身威胁,要多得多,而且远远不限于法院之内。既然选择让司法走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就应该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障司法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不然法律行业 (尤其法检) 就可能像现在的医务工作一样,令后来人望而却步。

一些零散的讨论,供大家参考。

知乎用户 邱涣阳 发表

为啥别的法官没事就你有事?是不是要好好反思?

知乎用户 吴声威​​ 发表

争取早日实现全面电子化,都在网上开庭,诉讼参与人如果不服也只能砸手机和砸电脑。

目前也只能加强安检和安保。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法院的详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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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休庭中(按通报描述为法院收发室)被当事人刺杀,所有人第一反应都是这个当事人的刀是如何带入法院的。

熟悉法院的人都知道,进入法院前都是要经过一道安检门的,除了律师以外其他任何人员都必须进行安检,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安全。

但是现在,这个安检门确形同虚设了,因为在电子安检系统和人工安检两层检查下,凶手依然顺利的把凶器带入了法庭。

从民商事角度讲,法院存在的前提就是因为存在纠纷,在纠纷无法进行和解的情况下通过国家审判机关公正公平审理从而实现化解矛盾。但是利益相对方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庭上或多或少都会都会产生不满或情绪抵触,一旦情绪失控或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满族。尤其对于婚姻家事纠纷,家长里短,恩恩怨怨,法官付出的心血非常大,但是必然会有一方相对会存在怨恨。

当事人当中,一些人会走极端,轻则辱骂对方或法官重则会当庭实施暴力甚至在庭后打击报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五)标语、条幅、传单;(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让安检真的成为保护法官安全的第一道保障吧,这个不仅对法官,对诉讼参与人都是一种保护,也希望有关安保人员加强责任心,事业感。

北京马彩云法官的事件大家还历历在目,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次发生。

知乎用户 胖熊猫 发表

春风一样的法官被杀猪刀带走了。

知乎用户 白泽 发表

看标题,对的对的

点进来,看前排回答,不对不对

按时间排序,对的对的

知乎用户 昂哥哥 发表

现在我已经学会无视事实,男女矛盾一律站男,官民矛盾一律站民。

天平已经倾斜到一定程度了,再理中客就等于坐视不公。

知乎用户 梨视频 发表

11 月 14 日,黑龙江哈尔滨双城区周家法庭,一法官在休庭时被行凶男子找到,法官被当场杀害。

120 急救车赶到后将法官拉走,被害法官已经不幸身亡。

现场目击者介绍,当天法官审理的是其他案件,男子因为索要疑似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房产证,来到周家法庭。

行凶之前已经找过法官两次,第三次使用凶器将法官杀害。目击者介绍,当时法官被男子用刀刺中后,目击者上前看到男子持刀还要行凶,上前将男子推开,并状搀到其他房间,之后有人报警后凶手被抓。

11 月 16 日,拍客来到周家法庭,已经关门。双城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不掌握被害法官的情况,公安部门在调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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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潇湘晨报​ 发表

知乎视频

11 月 13 日,黑龙江哈尔滨双城市一法官休庭期间,被一 50 岁左右醉酒男子持刀杀害。据现场目击者称,行凶男子欲离婚,其房产证被妻子交于法院,男子酒后找法官闹事,想要回房产证被拒,随后发生矛盾持刀将法官刺伤,目击者称,法官现场无生命体征据,据其描述,出进法院时无安检,行凶男子或从家带剔骨刀进入法庭。周家镇政府称,此事警方已介入,他们不了解情况,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具体情况需等警方通报。

知乎用户 画画的花噎菜 发表

干脆以后给法官边上建一圈铁栏杆,下班全程警卫护送,也别回家了,就在单位弄个单间,用铁栏杆保护起来,再上个锁,安全。

知乎用户 陈子文 发表

有助于给法官普及法律

怎么说呢?

现在有的法官判决根本不看法律,不看谁有没有理,只看性别,心情,或是灰色交易。至于法律??他们自己可能并不了解。

也好,帮助司法系统进步了

知乎用户 骑兕 发表

不是你判错了为什么要刺死你?

公平公正就是最好的保障,

百姓让你判是给你个机会,

判不好了,

百姓自己也有刀。

知乎用户 hvJuvhjnivh 发表

赶紧拿起劳动法,看看法官是不是工伤?

知乎用户 鲁仲连 发表

 这是 2020 年的事情了,这 2025 年再次被关注,而且法官是被声讨方。想必是我们的法制社会没有建设到期待的那么好。

给大家发一个后续结果。

2021 年 1 月 18 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德仁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德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德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653108 元。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德仁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德仁及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吴德仁因民事诉讼活动而对人民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满,准备作案工具,公然持刀杀害人民法官,挑衅司法制度,藐视司法权威,践踏国家法律尊严,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知乎用户 猫奶 发表

目前,任何手段,

都无法避免一个必死决心的人和你同归于尽。

知乎用户 自然之母的舌吻 发表

批判的武器永远替代不了武器的批判。

知乎用户 想辉的鱼 发表

答案其实很简单,参考下面这个案例。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江西老表马某某给艾灸馆的女老板邵某打工。马某某因为工伤导致腿部受伤,之后半年不能工作。马某某向女老板索赔五万块钱,但邵某只愿赔偿三万。马某某就把女老板告上了法院。邵某不简单,她开的 “帝王针灸养生馆” 在当地是个连锁店,客人都比较尊贵。邵某曾经有过很多头衔,包括某协委员,副会长,省标兵,杰出女性,大使,妇女代表,红旗手等等。法院并没有因为女老板的性别以及各种头衔身份偏袒她,而是依法判处邵某赔偿十四万元。可是邵某不仅二审之后拒不执行判决,还各种问候马某某的老母以及祖宗十八代,甚至在线上威胁马某某,说要派老公去修理他。终于有一天,马某某不想再忍了,他就提着刃去邵某居住的高档小区主动寻求沟通。据说,邵某当时跟自己老公外出,在小区门口被马某某堵门了。看到明晃晃的刃,女老板被满满诚意感动得跪地求饶。邵某那位懂得修理人的老公,为了方便老婆与马师傅亲密交流,很识趣地回避了。后面的环节就不用多说了,二人的有效沟通让邵某彻底通透了,平静了。马某某事后直接蹲坐在地上等待帽子叔叔把他带走。

这是女老板之前的社交媒体账号。事发之后,评论区下面有不少热心网友在表达关切和慰问。

你们猜猜,为啥这个案件里的法院和庭审人员不用担心人身安全呢?

借用评论区网友的话:公正是最好的护身符。

更新:

刚开始以为问题中提到的哈尔滨案件是最近发生的。仔细一看通报才发现竟然是 2020 年的新闻。2020 年的案件,事隔五年后还能在知乎掀起热议,只能说明这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民心所向不可违。

知乎用户 是仙女的大爹 发表

如何保障??

与其保障庭审人员安全。

不如保证法官公平执法。

知乎用户 咩咩咩 发表

5 年前和 5 年后的回答关注点真正不一样,

5 年前关注安检,

现在关注版本,

而转折点就是 j35

这事真的影响巨大,萨拉热窝的那种巨大,

知乎用户 神鹰羽毛扫 发表

用法官的名言来回答就是: 不是你判得不公怎么会被人刀

知乎用户 古神冰 发表

上次好像还看到一个检察官被强奸,不知道是不是记错了

知乎用户 你把握不住啊 发表

大小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忠之所属,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知乎用户 乌拉那拉黑暗之神 发表

没看懂。老汉和儿子儿媳一起养猪,总资产应该各占 1/3,老汉的 1/3 分给老妇一半也就是 1/6,哪怕老汉净身出户也不能超过 1/3 啊。为什么直接分给老妇 1/2?1/2-1/3≈0.17,也就是以老汉净身出户为前提,老妇也多占了儿子儿媳的 0.17,儿媳啥也没干,白白损失了 0.085。儿媳的权益谁来保护?

知乎用户 代马依风 发表

这种事以前也有,严重时甚至准许给相关人员发武器防身。

但以前,干这事的都是刑事案中被司法机关处理的地痞流氓,那时的人们也是一边倒地谴责凶手。

可如今,干这事居然几乎都是离婚案的当事人!这些平时基本都是遵纪守法普通人,大多数还是来自小康和富裕之家,到底是什么让他们走上了这条绝路?

而如今人们的反应更是大逆转,都一边倒地质疑偏袒,一些人甚至觉得干这事的人是 ****,**以后应该 *****

只能说,思潮真能改变人们的生活,在系统的加持下,思潮的力量更是大的惊人。

就短短七八年,世事已经发生巨变!

知乎用户 不停旋转的陀螺 发表

不看内容,无条件支持男人。

知乎用户 薛七夜 发表

人民的名义里面,我最佩服的人,是王文革。

因为王文革的存在,他们才知道收敛一点点。

知乎用户 法律贫道​​ 发表

我以前是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这份工作曾让我不止一次怀疑自己是夹心饼!

当时我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2 个:

一是找判决的错误然后抗诉,这让法官意见很大,嘲讽我们是 “三审法院”。

二是为生效判决释法说理(其实这才是主要工作)。这让很多申诉人意见很大,嘲讽我们 “跟法院穿一条裤子”。

但是也正是这项工作的特殊性,也让我了解到了很多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 “恩怨”。

记得一个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坚持认为法院的执行措施是不对的,由于涉及数额较大,他对法院的不满感觉已经到了临界点,一直强调 “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甚至在一次交谈中过于激动,脱口而出 “恨不得杀了法官”。而说这样话的当事人,我遇到的不只有这一个。

每当遇到这样偏激的当事人,我都小心翼翼,连说话的语气都得按照恋爱时的标准来,当他们说 “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 的时候我都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哄他。

忍住一句话要被他们打断无数次的不爽,生怕一个不小心,他的情绪就开始暴走,天知道偏激的人一激动起来会做什么。

满满的求生欲。

当遇到的当事人多了,也渐渐有了一些心得,或许可以部分解释这次的恶意伤害法官事件。

当事人和法官的矛盾,大致可以总结为 3 个方面:

1. 对话不在一个频道——“评理”VS“讲法律”

在《西游记》中,经常会看到孙悟空遇到不平事,就要拉着对方去谁谁谁那评理去!这反映了中国人处理纠纷的传统思维——评理!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的矛盾,也一般是跑到村中年长者那 “评理”,所以中国人遇到不公平的事,一般都喜欢讲个 “道理”。

而所谓的 “理”,用法律语言翻译,其实就是实体正义,中国古代的断案小说,没有几个是讲程序正义的,一般都是恶人被一刀咔擦,就替天行道了,剧情圆满结束。

而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不是靠讲理,关键是要讲证据,因为证据的缺失导致的败诉,当事人往往就认为法院 “不讲道理”“颠倒黑白”。我遇到的不少当事人就是属于这种,如果真的事实如他们所言,的确是他们占理,但是然并卵,证据呢?而如果过于强调证据,当事人又会认为你是在 “刁难”,甚至联想到法官是否收受了对方的贿赂,由此就对法官有了意见和不满。

还有一种就是程序上的,很多人甚至自己都不主动主张权利,认为法院会秉公处理一切,结果吃了亏,就赖法官。

之前遇到一个工伤的案子,本来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即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当事人一直以为自己在广州工作,拒绝去公司所属的其他市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果当然对他不利,他因此怀恨,认为自己理应享有工伤待遇却因为法官刁难,延误自己治疗,故多次上访。

对程序的误读也是激发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

2. 思维不在一个空间 “好人”VS“合法”

善良的人民大众一般都不想去法院打官司,但摊上官司有时也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只是不少人会有一个误区,我是 “好人”,我行得正坐得端,法院就应该维护我,对方是 “坏人”,就应该把他抓起来,你怎么可以维护他呢?

有这种思维的,据我接触到的,一般都上了一定年纪。应该说,在小说戏剧里面,古代清官办案的确是偏袒好人,让好人不受委屈,这就是青天

但是我们现在身处现代社会,法院又怎么会去管你是好人还是坏人呢

只要对方的主张合法,又有证据支持,那就只能支持他了,有些人是会利用法律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于是这些 “好人” 就不依了,作为公平公正的法院为何要去包庇纵容 “坏人” 行恶呢?

《乡土中国》中有一个例子,某男撞见自己妻子与他人通奸,一怒之下将该通奸之人殴伤,结果告到法院,通奸无罪,殴伤有罪。自然,民众就会认为法院是包庇坏人,不满也就很自然了。

所以一般我遇到的当事人如果拍着胸脯向我保证说他这个人一向不说谎,不信可以去他居住的地方打听打听时,我的内心都处在崩溃的边缘。

3. 不懂正常法律程序 “上访”VS“申诉”

一个人作出偏激的举动时,其精神状态必然是绝望的。

而绝望的原因,莫过于没有办法改变现状。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如果此时能给他一个宣泄口,一个希望,他就不会去走极端,因此我们的不支持监督文书一般都要求在最后指引当事人如何正确维权。

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自己在法院遇到不公时可以去找谁,不少人只会茫然地去上访,去纠缠法官,却不懂按程序去申请检察监督,最终纠缠地法官身心俱疲,矛盾就更容易激化。所以在有些地方,检察院的接访室都开始驻到法院去了。

我比较赞同费孝通的一句话:“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我们不断改革制度,改进方法,希望悲剧不再发生,希望矛盾可以妥善化解,的确,我们需要做一些改变,但是,任何事情都是相互的,不能只让法官,只让司法单方面去做改变,这不应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知乎用户 丁布衣​ 发表

任何老百姓以生命为代价向恶吏发起冲锋的事件,我无条件站老百姓

知乎用户 bluesky886 发表

这个哈尔滨男子是不是有精神疾病?不清醒的时候杀害了别人。

知乎用户 Jolly 发表

原来当场就能报仇了,还以为要出狱才找机会呢?这下不怕记性不好了

知乎用户 钱钱就是废纸 发表

知乎用户 雪夜 发表

第一眼,默认这个法官是女法官

仔细一看,男法官

看来我应该反思一下了

知乎用户 往事浮生 发表

没有一个人问,他到底为什么不服判决,那个点判决不公,全部在指责他。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我相信一个正常人不会铤而走险,选择玉石俱焚。所以呵呵。这春秋笔法,以及害怕。结婚?呵呵。

知乎用户 八云社 发表

歼 35 相比,这个人的行为还是可以接受的。

知乎用户 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 发表

补个官方的事件通报:关于哈尔滨双城法院法官郝剑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


这种事情其实发生过不止一次了。

  • 2017 年 1 月,广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后被当事人杀害,起因是他曾在 1994 年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
  • 2016 年 2 月 26 日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马彩云被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杀害,该当事人是她正在办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 2015 年 9 月 9 日,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庆刚由于不服法院判决,竟突然持刀刺伤了在场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的 4 名法官。
  • 2015 年 8 月 20 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12 名法官和司法警察赴山西省昔阳县拘传一名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纠结亲友多人将执行人员围困在昔阳法院一夜。次日,在昔阳法院和当地公安配合下,将该被执行人拘留。后安康市中院又派出 4 人,汉滨区人民法院再派 3 人赶赴增援,8 月 27 日,19 名安康法官在昔阳一矿山上被围困,后在昔阳公安和法院的协助下,当晚才脱身。
  • 2015 年 2 月 6 日,因一起婚姻纠纷案当事双方发生冲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杨新辉在法院门口头部被打伤,6 天未脱离危险。
  • 2015 年 2 月 2 日,广东省顺德市某法院杏坛法庭执行法官及执行人员到顺德杏坛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该股份社理事长马某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并被其非法拘禁达两小时。
  • 2010 年 6 月 8 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 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两人重伤。
  • 2010 年 6 月 1 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

……

除了媒体公布的这些例子,还有很多,甚至我们在前往法院办事、开庭时都经常目睹当事人辱骂、顶撞法官,法官外出执行过程中被当事人以暴力或非暴力方式拒不配合执行更是家常便饭。

我们的经济一直在发展,社会文明一直在进步,法治水平也一直在提升,可也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生存环境会比如今更恶劣。在谁都能说上几句 “依法治国”、“公平正义” 的今天,法官不仅不被尊重、不被敬畏,反而成为当事人泄私愤、报私怨的对象。

为什么?凭什么?

每当有类似的事件出现,舆论总会出现 “这是对法官办案不公的报应”,或者 “这只是个别当事人的丧心病狂”。

前者的这种指责毫无疑问是十分荒谬的,我不否认法官队伍里也确实存在害群之马,但上面提及的这些受害的法官,无一不是在正当履行职责。

而法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当事人阻挠、缠闹更是普遍现象,普遍到法官如果只是受到言语或者精神威胁不受点拿得出手的伤都没资格上新闻地步。

在我们的律师从业经历来看,这已经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甚至已经影响到现实中法官审判工作的公平。

比如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不会判离几乎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哪怕原告方的证据再充分,真的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官也很有可能闭着眼睛驳回。别说什么 “宁毁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不就是怕被告闹、怕被告上访嘛。

我要是法官,判离婚之前我也得想想当事人是开完庭就杀我,还是过二十年等我退休再杀我啊。

说到底,还是法官办案顾忌太多。

为什么顾忌多?因为没保障。

所以,但凡发生法官被害的大新闻,我们一定要先把口号喊出来:

“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至于怎么加强,口号喊出来就等于加强了?不可能的事。不去面对现实,就不会有改变。

更何况,再怎么加强对法官的人身保护,再怎么严惩凶手,化解不了司法进程中的怨气,始终是治标不治本。

所以,我们得先认识到法官履职过程中的怨气来自何方。

1、案多人少

这是当前法官职业面对的最根本矛盾。不仅案件越多累死的可能性越大,而且案件越多,被当事人砍的机会也越大。

反正法官数量的增长一直没有跟上案件的增长,因为立案登记制的落实,这几年案件的增长速度飞快,而顶层设计的员额制却没有很好地解决法官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按官方口径,员额制是成功的,我们作为律师也不便置咀随便评价。而且必须承认它也确实产生了实质效果,我们有非常直观的感受:以前是每年十月开始立不了案,现在变成十一月开始立的案要诉前联调,非调不可,反正调到明年一月为止,说明进步还是非常明显的。

2、入额容易退额难

司法改革之前,法官队伍的人才流失就很严重。比如 2014 年 “两会” 上海代表团审议两院报告时指出,五年来,上海法院每年平均流失法官 67 人,2013 年达到了 74 人,2014 年为 86 人。

司法改革之后,公开途径查不到法官人才流失的具体数据了,但相信还是很严重的,因为很多地方采取了多种措施阻止法官辞职,最近听说入额法官要承诺五年内不退额不跳槽。看来法官们嘴上说想入额,身体还是很诚实的。

如果钱多事少还能丢给助理,傻子才退额呢。

3、没有切入实际的宣传

当前关于司法功能与价值的宣传,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有很大的偏差。

民间媒体偏爱的是告诉你哪个案件法官有问题,司法有问题,判决有问题…… 但不告诉你为什么,谁对谁错,错在哪里,实际的法律规定是如何。

官方宣传和正面报道却全是一些高大上的东西,什么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感受公平正义…… 但也没告诉你遇到困难和问题应该怎么做,这样做是不是有效果,能寻求哪方面的援助。

当事人上法院,说他就是人民,人民法院就该为人民作主,却不知道 “人民” 是个集合概念;又说司法为民,他就是公民,法官要为公民服务,也不管他的诉求是否正当,有没有证据支撑;又说要解决执行难,他的案件没执行到位就是违背政策;还说要求司法高效,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也不理会诉讼程序有法律的标准与规定,有举证、质证、补充鉴定等程序上的要求,还要同时考虑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先因官方宣传而对司法诉讼怀有过高的期待,判决结果不尽人意,上网一搜看到各种媒体报道,又惊呼司法竟然如此黑暗,心理落差更大,别说感受公平正义,不感受到冤屈就已经阿弥陀佛了。

4、司法并非万能

这些年来,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觉醒,“信不信我告你” 也从过去电视剧里的台词,开始切切实实增加律师行业的业务收入。

但是,诉讼仍然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而不是首选项。

很多原本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职能进行处理的矛盾纠纷,比如购物、旅游等引发的消费者权益,房产交易引发的纠纷,或者社区居民之间的邻里纠纷,完全可以由工商、房管以及社区机构妥善处理、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粗暴的 “有意见就去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被 “踢皮球” 而产生的怨气,往往就发泄在了最终接盘的法院与法官身上,因为法院和法官可再也没有地方踢皮球和甩黑锅。

5、“唯结果论” 的追责

法官权力极大,当然也应受监督。而且法官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少数水平有限甚至是动机不纯的现象,轻则 “贪赃不枉法”,重则滥用审判权甚至权钱交易。这些都是对法治的危害,应当受到监督与制裁,对法官的终身追责也确有必要。

但是,这种监督权也应当谨慎使用,而不是 “唯结果论”,因为案件被改判,或者因为当事人投诉信访甚至自杀,就质疑法官办案过程中的公正性,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莫兆军法官被追究玩忽职守罪的先例,至今仍然每年都被拿出来警示新任法官,而这种警示显然只会对法官履职起负面效果。改判的原因多了去了,证据变化、原告人被告人态度变化、不同院系毕业的法官理念不同,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和感受不同,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凡是改的就是错的。如果坚持这样的标准,那二审就全都不能改了,那还要上诉制度干什么?如果依此类推,那法院改了检察院的指控怎么办?检察院改了公安局的起诉意见怎么办?同一司法机关的上级改了下级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怎么办?全都算办错案并且予以追究吗?

6、没有大法官也就不会有大律师

作为法律共同体中最窝囊的律师职业,去操心法官的问题,也许会有人觉得我们是闲得发慌,但我们并不这样认为。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只有法官的腰杆够硬立法意图才能落到实处,只有法官心中视法律为生命,律师的一切努力才有作用。如果法官一心想的是会不会有人身威胁、会不会有上访闹事、会不会有上层追责,这个时候他就无瑕去考虑法律规定,这个时候律师职业实际上就不会再发挥任何作用。所以我们坚信,没有大法官的地方,就一定不会有大律师!

最后,有一个歪点子一直不吐不快,据我们这些小律师了解,现在全国法院系统人均办案数严重不平衡,也就是说各地法院的法官忙闲不均情况严重,hand hands,loud louds。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充分发挥我大中华地大物博政令统一的优势,来个司法资源的南水北调、西电东送。在案少的地方借调有资质的法官到案子多到想吐的一二线城市支援办案,这样既可以解决大城市的积案,又可以给其他地方平时办案机会少的法官以锻炼的机会,搞不好还能增进支援地被被支援地双方法官的革命友谊,看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希望有高级别的领导能够看到这篇文章,或者有那位嗓门大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帮忙吼一声!

知乎用户 牛肉咖喱西红柿 发表

我并不在乎单独这件事本身是否公平是否合法。

但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无条件支持就是正确的

这就是相互确保毁灭下威慑的力量

当他国拥有甚至已经开始使用核武器时,制造核武器实现对等威慑是唯一正确的路

在没有核武器的时候,讨论核不扩散、声讨他国非法使用核武器等道德上的问题是一件很招笑的事情

别国的核武器飞过来的时候会和你讨论公不公平?

只有先造出核武器,双方才能心平气和的在谈判桌上讲道理

知乎用户 玉堂​ 发表

我有一个预感,中国司法所谓的 " 自由量裁权 “(或者是” 知心大姐姐 " 那种偏袒式的做法),马上就要到头了。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当初马彩云死了之后是拿了烈士的。那时候男女对立不严重,马彩云尽管因为枉法被杀,但上面依然给了她身份。

但是去年 8 月被杀的漯河法官王佳佳,无论线上线下再怎么吹的天花乱坠,最终她没拿到烈士身份,有的只是文职系统里给的 " 河南省模范法官 “和” 优秀共产党员 “。

但是烈士身份则不一样。烈士并非文职系统里给予,而是由死者所在地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颁发。哪怕死者生前并非军人,依然由退役军人相关部门负责。

所以王佳佳那一次,是漯河当地的相关部门对抗了整个河南省政府。

我就是不批。

而在公检法内部,闹矛盾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有公安局执意放人但检察院强行批捕的,还有北京法院连续 3 次判被告人无罪检察院强行要求定罪改到天津法院判决的。也就是说,公检法内部也存在裂痕。

题主这件事,虽然是旧闻。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接下来如果还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就看那些人能不能拿到烈士身份。如果这次依然拿不到,那就证明,上面已经意识到了这些女法官的问题,并且已经开始着手处理她们了。

知乎用户 脚轻头重​ 发表

第一反应是,估计要换个法院管辖了,比如云南玉溪的徐勇鹏故意杀人案,被告因为不满判决结果就把法官给捅了,一审就是昆明中院管辖的。不过那个案子的受害法官也是中院法官,本案看情况是基层法院,但是这种刑事案件一审应该直接就是中院管辖了,直接由本市的中院进行管辖并无不可。

然后想想,就算加强法院的安检无法保障法官下班时间的人身安全,但至少应该保障法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吧?这种发生在审判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恶性案件,真的是多年未见。近年来法官受到伤害的案件,多是发生在法院之外的其他场所。


比如上面提到的徐勇鹏案,已经是 2000 年发生的案件了,具体案情如下:

徐勇鹏因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一审败诉,结果徐勇鹏及其家属侮辱殴打审判人员,法院遂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拘留了徐勇鹏的家属,徐勇鹏因此对案件主审法官怀恨在心。
之后,徐勇鹏携带一把匕首直接进入主审法官的办公室提出无理要求,被法官拒绝之后对其颈、重、肩部连刺数刀致其重伤,并造成制止其行为的两名法警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判了死缓。二审法院认为定罪准确但是处刑失重,最终改判有期徒刑 15 年。
(此处要补充一个二审改判 15 年的重要理由,就是云南高院对引发这起刑事案件的民事侵权案件进行了再审,认定徐勇鹏不构成民事侵权。)

这是一起发生在 20 年前的刑事案件,被告携带匕首直接进入法官办公室。今天这起案件性质更加恶劣,犯罪嫌疑人直接持凶器在审判场所行凶。


希望可以严格执行安检政策,这至少可以保障审判人员在工作时间的安全。

知乎用户 那七​ 发表

安检… 安检… 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遇见奇葩的人要注意保护自己。

喝多了去法庭,国外还有个藐视法庭罪

袭警马上入刑了,闹庭的…

常见如下:

问:为啥带把刀啊?

答:削水果。

问:出门非的吃个水果?

答:低血糖,削苹果吃的?

问:就非要吃苹果啊。

答:就喜欢吃苹果。

问:那包里咋没苹果呢?

答:还没买。

知乎用户 无产阶级牛马 发表

男法官,难怪叫好贱。

法官还是可以嚣张,敢反抗的毕竟是少数。

什么时候底层男人知道行使大自然赋予的基本权利,才有可能减少压迫。从小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啊

知乎用户 梁馨 发表

福尔摩斯有句名言: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

知乎用户 楚辞 发表

能做出酒后持刀杀人的,可想而知他的妻子为什么要离婚。

能一审判决离婚的,是为数不多心怀正义的好法官,大多数都是和稀泥的。

可惜了。

这种事的恶性影响,不仅仅是杀人造成恐慌,还可能给其它人威胁法官提供了模板。

这样挑衅司法威严的罪犯,需要严惩。

很多女性想离婚又难了。


少一点学幼师、会计的姑娘,多一点学法律的吧。

知乎用户 天气不错 发表

只有它,能给老百姓这一肚子苦水给吐出来

知乎用户 苍星零​​ 发表

看到法院名字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 我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个派出庭。

然后通过简短的视频证实了我的推测,法院坐落在一个外观较为朴素的二层大楼内,周围是开放式的广场,一楼有防盗窗保护、二楼窗户是可以钻人进去的…

从外面看整栋大楼,空旷的广场上站岗巡逻的人员不在岗位上,人都集中在了大门这。

安防状况,根据视频中人员的描述… 没有安检这还是有些意外的。

我国幅员辽阔有些省市自治区下辖的乡县占地面积很广为了方便当地居民解决纠纷,很多当地法院均设有类似的派出庭,少的一两个多的可达七八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派出法庭主要是为百姓提供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讼累而设的。

然而,设置派出庭需要极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从此次发生事件的派出庭情况来看,有些派出庭的条件可能比这个还要差,偏远地区的法官以及法院均面临着这种情况。可以说,在 2020 年看来仍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

这里有一则十分令人啼笑皆非的管辖权异议

派出法庭当有标配 - 中国法院网当事人以法庭条件简陋作为理由提出管辖异议,虽然依法给予了驳回,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却值得我们深思。庄严肃穆的办公环境和设施的统一配置也是对司法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京郊的法庭尚且让当事人觉得寒碜,中西部一些偏远山区的办公条件实在是更加令人担忧。派出法庭当尽快有标配。

这个案件发生在 2015 年的「北京」郊区。

可见我国派出法庭的现状改善情况仍是艰巨的。希望很多回答中在抨击法院安保措施不利的情况下置身处地的想想。

在物质条件困难的情况下还有人员配备的不足以及专业素养不高的情况。

优秀的人才留不住,基本是去当律师了…

优秀的人才大多留在大城市里不回来了…

随着乡镇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往当个官的念头也发生了改变,有许多人觉得法警保安很苦不想干…

每年新疆甘肃等偏远地区都开具了优渥的条件吸引人才大量招募公安司法干警,有很多冲着钱去了,但愿意留下来的并不多…

这就是现状。

只是骂,有啥用呢?

知乎用户 大熊喵​ 发表

最高指示:法官一定要按照法律来判案

知乎用户 丑八怪 0418 发表

我就是主要办家事案件的审判员,也是在乡镇法庭上班。我们法庭有五个人,两审两书一法警,法警要兼职驾驶员,我和法警是男的,另外三个是女生。我们法庭安检门早就坏了,只有个简单的检测仪器,也经常坏,大部分时间放在门口做样子。

法警和其中一个书记员都是临聘人员,每个月工资才一千多块钱,哪怕是在我们这种偏远县城,工资也实在太低了。但没办法,财政困难,只能给这点钱。于是,一波波的临聘人员进来,刚刚工作熟悉了,上手了,又一波波的离开。我们法院有正式法警,但基本上都到执行局去办理执行案件了。法院女生越来越多,法警都尽量招男生,然后送到执行局这种工作强度大的部门办案子。真正干法警工作的都是临聘人员,流动性本来就大,因为工资低也不好对其提太高要求。

我们法院派出法庭的法警都要兼职驾驶员,经常是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在开庭,法警和另外一组出去送达,这时的安保根本就无法保证。有次开庭时外面跑了一条狗进审判庭,导致休庭两次去赶狗,最后只能把大门锁上。

基层法院工作压力真的挺大,今年疫情影响三月中下旬才开始办案子,但一审一书没有任何业务外包的情况下,还是要办二百好几十件实打实的案子。家事案件是相对简单的案件,但确实是矛盾最尖锐的案件。一般来说,审判员不负责送达,但我们法庭的审判员有时间都会去送达,在送达时就能对当事人有个基本了解,判断风险,做好预案。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难免有兔死狐悲的感触。我有个前同事对我说最好买一把工兵铲放在办公室里。其实最实在的办法还是自己小心,识别风险,否则想用工兵铲时多半来不及了。

当然也希望领导通过这些血淋淋的案例提高安保预算,或者能给临聘人员多涨点工资,多留住些法警,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当然,我也知道,事情通报出来了,法庭安保会在一段时间的加强之后逐渐懈怠下去,我们还是只有靠自己去识别风险,规避风险。

更新:看了一圈回答,大部分都在谈加强安检,但对相当部分派出法庭来说,不现实。我们这里同市邻区的派出法庭倒是值得学习,将派出法庭和派出所以及消防队修在一个院子里,派出所的震慑力本来就要强得多,消防队都是些小伙子,大家在一个院子里工作,真有事也能帮上忙。

我在当书记员时,有一次有个离婚案件,双方都带了十多个亲属来,庭开完之后,当事人字都没签完,双方亲属就在法庭里大打出手,审判庭,二楼生活区,大厅,门口台阶,门口坝子里,到处都在打。当时法庭里就我和审判员两个人,根本无法制止,就打电话报警。派出所离法庭走路就两分钟的路程,最后过了半个小时才来了一个警察出警,已经打翻在地上一个了。如果跟派出所在一个院子,这种大打出手的,派出所总不好意思不出警了吧?

知乎用户 看山不看海 发表

砍法官的一般都认为是被逼不得已,愤而暴起,那么为什么大家都有这想法?

知乎用户 史迪夫​ 发表

看到这样的新闻第一反应就是心痛,然后就是震惊,法院的安检为何这么不严!

仔细看了新闻,原来是派出法庭,于是就可以理解了。

安检是绝大多数法院都会要求的,从我代理的案子看,几乎没有遇到过本部法院安检是流于形式的(湖南省)。严格的安检可以避免很多恶性事件的发生,法院也很重视。

但受制于客观条件,派出法庭的状况就很不乐观,因为绝大多数派出法庭都在经济落后、偏远的地方。

拿长沙来说,法院本部安检都执行严格。但派出法庭就不一样了,有的派出法庭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方(例如岳麓区坪塘法庭),客观条件很适宜安检(四周有围墙,设唯一出入口,出入口有安检设备安保人员 ),但有的派出法庭条件就很简单了,一个类似学校的院子,大门必须打开,进入大门后直面的就是法官办公室(估计是以前乡镇学校改建而来)。

想到这,突然觉得这个法官很悲壮。如果这个案子是在县法院本部,受制于严格的安检,他完全可以避免被伤害。估计这个派出法庭不是疏于对安检工作的执行,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

从业几年,一直都不敢接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综其原因,就是因为离婚案件的诉讼过程总是伴随着激化的矛盾,担心会有人生危险。

4 年间,也只有过一次合作案件的出庭,代理女方。然而就这么一次出庭,同样是在派出法庭,因为矛盾,女方爸爸把准前女婿打的头破血流。法官估计也是担心矛盾激化,没有判离(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庭审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分割有争议)。

(图:离婚案件开庭前,因男方与女方发生争执,男方被女方爸爸戴着戒指的拳头打的头破血流)

这个新闻,想起前两天跟一个中政毕业派出法庭员额法官的聊天。据他所说,派出法庭的案件大多数都是简单的离婚、民间借贷。承办案件类型单一,特别没有成就感;离县城远,没有什么娱乐活动,也没有朋友交流,特别孤单。看他的状态,确实不好,毕竟也是中国政法毕业,居然去了一个坐车 2 小时 + 坐船 3 小时的派出法庭。

莫名就把这两件事联系在了一起,都说律师难,在我看来,部分法官也不容易。

回到问题,如果保障庭审人员的安全,最直接的就是完善法院(包括派出法庭)的安检,部分可能存在矛盾的案件一定要提前通知法警到庭陪审。

(不过这个事情法官也有点大意,一般来说醉酒状态是不能开庭的,估计也是担心审限吧)

不管如何,还是要给被害法官默哀。

知乎用户 王汉 发表

这就是中国速度。

知乎用户 提希丰 发表

看到某些回答,真是呵呵了。

“判决不公正” 是张口就来。男方都上诉了,不等二审吗?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觉得二审不公还可以申请再审。觉得法院不行还可以信访。

还有扯什么高房价的。拿贫穷当凶狠恶毒无耻的遮羞布也是够了。

活埋老娘,因为凶手穷因为凶手没钱赡养;

杀死法官,因为高房价因为凶手被逼无奈。

呵,全世界穷人那么多,大家都去杀人都去违法犯罪了?

这种事情不是第一件也绝不是最后一件。

之前就有家暴妻子的人被判离婚后,怀恨在心杀死法官。

广西退休法官遭报复杀害案:被告人一审获死刑_手机搜狐网

请问上面这个法官做错了什么,判决让一个家暴男离婚他做错了什么呢。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法院编制少人力紧张,院本部还能布置安检,派出法庭几无可能,除非增加法警编制,否则连扬汤止沸也办不到~

从根本上解决还是要提高妇女地位,免得部分男人把离婚视为失去~

知乎用户 知知了 发表

法庭内杀害法官,在路上撞死交警,采访时射杀记者,救治时捅死医生。

这些人,不是法盲,就是在挑战社会底线,恶劣程度可见一斑!

如果法院都不安全,还怎么保护祈求通过法院得到保护的人。

知乎用户 三巡不归 发表

酒后当庭刺死法官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

就目前而言,司法权威尚未高到胜败皆服的阶段。‌一方面是现代法治意识尚未完全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文化土壤中。另一方面是过去司法职能的过度放大,增加了法官无法承受的负担。

所以,在法官郝某审判结果与吴谋仁预期大相径庭的时候;王某仁对审判结果的不满和猜疑、产生对法官郝某的敌意和怨恨。甚至他为了自身的利益,选择不惜一切代价冒险,走向极端。


最后我认为关于保障庭审人员的安全问题,最关键的是:“ 要引导利益冲突各方达成法治的基本共识,消除对司法的敌意和怀疑;因为这不仅关乎法官的人身安全,也关乎到每一个百姓的利益。”

知乎用户 Chloe.Wong​ 发表

从男的愿意为婚姻付出多大代价就能看出来

他们真的是婚姻的既得利益者

知乎用户 刑部郎中沈家本 发表

遇到这种案件的当事人,处理就要非常小心,都多年老法官了,怎么就翻车了呢

还是讲一个我与法官聊天听来的故事吧。

某法庭接到了一个离婚案件,被告男方是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有时候清醒、有时候不清醒)。

被告说得很清楚,哪个法官敢判离婚,就把谁给砍死,自己是精神病不用负责。

这个案件的案卷先后转了 7 个法官,没有一个敢判离婚的,都是糊弄过去,就求个太平。

知乎用户 LDLD 发表

看到当庭刺死这四个字,感到的是一种放心

这意味着,在现在的低武力值拼刀房版本,普通百姓还是有一对一点杀的能力的

毕竟不能说一个人豁出性命来,却连一个人都换不掉,那样的话权贵才是真的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看判决,分割猪的收益上法官出了两个问题:

养猪方面,即使认可女方初始投入资产算股份,那儿子儿媳的份额法官也没算进去,他们不能纯白干吧,所以女方应该是 1/4 而不是 1/2。

再一个,收入≠利润结余,两年卖猪的收益≠现在手里的钱,因为上一年的收益要管四个人吃喝拉撒,新一年的养猪也要花钱。

实操方面也有问题,猪没有出栏卖不出价,而且接下来几个月还得继续往里投钱,农村房子也卖不出钱。老汉现在掏不出钱。

所以实际上老夫妻加儿子儿媳,四个人要分的共同财产可能也就一栏现在卖不出钱的新猪估价 50 万,一栋卖不出钱的老房子估价几万,手里的现金,我猜能有个几万块钱就不错了,因为他们还有几万块钱的外债。

这时候强行分给女方 20 万,直接让手里没钱的老汉雪上加霜,老汉不仅自己变不出钱来,也没法跟儿子儿媳交代。

这也是为什么老汉会先去要房产证变现的原因,法官从法理判决和实际通融两方面都出了问题,被刀了,你说怎么评价呢,我只能说,杀人确实犯法。

其实从这类判决也可以看出,公检法的人员不仅要做到不偏不倚,还必须具备足够的逻辑思维,否则即使判决想要做到公正,都会出现巨大的问题。

知乎用户 当码农找富婆 发表

很多人到现在还觉得早餐会在凌晨自动刷新到早餐车,所以你卖早餐赚到 10W 就是你的纯利润,分 5W 给你老婆,很对

知乎用户 闲来读书伴梦眠 发表

几年前都是站法官的言论,呼吁安检的。这两年言论都是无脑站性别的,时间证明一切,某些案件的判罚或者说调节,引导就是 x,相关从业人员多反思,尤其是法官。要是人民都不支持你,你判啥下面人都闹腾,你说你干着不难受么

知乎用户 不完美的胖达 发表

物理也是理,刀法也是法。

葫芦僧判葫芦案,就别想着有安全保障了。

为啥不砍别人光砍你,你好好反思一下。

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有因就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我。

(●’◡’●)

知乎用户 硅谷 IT 胖子 发表

有一说一,瞎判倒也不要紧,您倒是把房产证还给他啊

无论干啥, 你要是动我的那些地契,我也跟你拼命啊,只不过他是近战我是远程

他还是养猪的,肯定会杀猪,您也敢惹?

知乎用户 温柔一刀张大彪 发表

不冤

收入 53 万,然后举债 20/10 万,这对吗

既然攒下 53 万了,还要去借那么多钱,合理吗

以前挣的钱有没有可能花了、丢了、赔了?

计算历年收入来判决,太骚了

难道不是看当前有多少钱来判吗?

你不如从从 1987 年结婚开始算,那样更多


养猪 3 年利润 53 万是合理的

那几年猪价比较高,每头猪超过利润 2000 元,每年出栏两次,50 头的规模就达到了 53 万了

2000*50*2*3=600000

双方都认可,没什么说的

知乎用户 哈尔滨的天空 发表

以前骂城管,网上一呼百应。现在在网上骂城管,大家都说没城管城市不一定会乱成什么样。说明大家对现在城管工作的认可。

现在出了这种事,许多人第一反应不是这么做不对,而是这么做一定有原因, 说明大家对他们工作的印象……

知乎用户 陆离 发表

怀念春风一样的法官们,向她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知乎用户 六道绝形踪​ 发表

直接把销售额做财产分,压根不提原材料和运转成本哪来。

幸好男方养猪而不是我们温州做轻工业厂的。

否则轻工业厂年销售额 10 亿,可能盈利才百万级别。

哪怕只有 1 年,到时候厂子卖了都给不出 5 亿给女方。

更别提结婚 3 年,按这算法需要给 15 亿。

知乎用户 qiue 发表

春风法官如此费力的春秋笔法让女方收益,女方也不见得男方刀后出来发声

不在 girl help girl 么,喊的震天响,真的有人会信耶

为了女方的 money 连性命都不要了,这是大爱春风法官,我不允许你们污蔑她 ✊

知乎用户 蚀日 发表

搞好安全保障很容易啊,法院周围规划小区,集中居住,建铁丝网,门口架机枪,四角加炮楼,二十四小时巡逻,

如果这都保证不了安全,那就当我没说。

知乎用户 鲁迅先生千古 发表

全面学习马彩云烈士绝不是一句空话

知乎用户 弗内乌斯 - Forneus 发表

现在的社会舆论风气特别像水浒

当官的被杀了

百姓都是 “这狗官,杀得好!”

保障司法人员安全

后面就要快进到劫法场了

这剧情真带劲啊!

还得是中国人有血性!

知乎用户 勃立二象性 发表

这居然是五年前的案子?!

知乎用户 獬豸​​ 发表

作为一名国家认可的法律专业人员。

我只想问一般公民的合法权利,尤其是成年男性的基本安全,财产安全如何保障?

知乎用户 略略略​ 发表

看了很多回答,还以为女方是老头新找没几年的二婚,儿子媳妇被后妈白嫖了——一看判决书,1987 年结婚,且审理过程中确认了女方被打至耳膜穿孔

知乎用户 人间四月天 发表

作为一个在哈尔滨执业的律师,说一些外部因素,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整个哈尔滨市的法官被拖欠了两年的绩效工资(绩效大约占年收入 40%),13 号周五出的事,16 号周一立马发下去了~ 至于拖欠两年的原因,是 18 年以来法院序列工资等由哈市财政归到了省财政,此前绩效和目标奖在哈市财政发放的很顺畅~ 市里财政比省里富裕,这是很多一省养一市省份普遍存在的情况,归市财政管的时候发的很痛快,到了省财政,就各种来自其他单位的不满层出不穷,认为法检工资比他们高太多,这些政府序列的机关还是不明白司法机关和政府是两回事这个概念,结果因为这个问题省里不断组织开会协商,一拖就是两年。哈市主城区基层法院民庭 20 个人,今年要审 4 万件案子,现在还有九千个没时间开庭,可能有些发达省份同行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几个人,因为法官助理根本无法做到 1:1 配比,1 个法官助理要辅助四五个法官办案,很多法官都没有助理,送达都要自己去,员额法官待遇都保障不了,更别提法官助理了,招不上来人,更留不住人,我一入行四年的律师,挣的和哈市中院庭长(正处级,二级高级法官)工资一样多,我的工作量和压力是人家的百分之一,这待遇,这工作压力,再出了这个事,整个哈市的法官积蓄已久的不满被点燃了,为了平复情绪,迟迟没有音讯的绩效突然就发下来了~ 结合这些因素,你要是个拿着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法学高材生,你去进检法系统么?这样恶性循环,法官队伍的素质会越来越差,但凡有点儿真本事,绝不会选择一个压力大,收入与能力不匹配,还不受人尊敬的职业,反过来,法官业务素质底下,会导致司法环境越来越差。

知乎用户 你家凉皮哥哥 发表

是不是法警天天看着瞎判受不了也不管

知乎用户 魔法挖挖机 发表

知乎用户 韩烨烨 发表

正常脑子应该想的是提高判罚质量,公正平等让人信服的判决。

结果,想的是提高庭审人员的保障,你们已经把我就是不公正判罚写在脸上。

这个案子发生在 2021 年,2024 年,春风法官王佳佳就因为不公正判罚被人杀死。

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

知乎用户 左右互搏 发表

博弈论罢了

0 或者 1。没有中间的成分。谁不知道你偏袒某星别啊

知乎用户 暮晓 发表

那两年屠户卖猪收入 53 万,存猪 50 万,折合 100 万分给女方 20 万,至于养的猪挣没挣钱挣了多少钱,你别管,反正你卖了 53 万我折合 100 万。可能该男子家的猪喝西北风都能长肉,属实牛逼。

知乎用户 wx6e572aa5fc360dad 发表

不愧是杀猪的。

专杀猪脑子。

知乎用户 玛卡巴卡 发表

法官为什么不找找自己的原因?他为什么不砍别人就砍你?一个巴掌拍不响懂不懂?苍蝇根本不会叮无缝的蛋。不是不想保障,只是先让一部分文明法院安全起来,要慢保、稳保、先保带动后保….

知乎用户 派豆龙 发表

谢邀,刚看到这则新闻,想起来刚到法院不久时候,在我们省某事的基层法院,也是因为离婚案件,在开庭结束后,被告用刀将原告和法官刺死。

近年来,法院的安保进步了很多,以前当事人随便就能够溜达进法官办公室,指着鼻子骂你。现在进大门第一关是大院门,核实身份扫码,第二关楼门口大厅刷脸身份识别加全身扫描安检,第三关法官办公区域有门禁,没有登记进不去。

但是呢,这都说的是院本部,实际中大多数的派出法庭,安检水平都很差。而派出法庭,一般都是安排在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或者农村。我并不是歧视,只是客观讲,文化水平不高的当事人,思维方式比较极端。比如这次的恶性事件,就是发生在法庭。

法庭调解各种婚姻家庭继承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非常激化,而因为派出法庭人员较少,一般配置就是一个法警一个司机,书记员一两个,两三个审判员。然而管辖片区大,案件数量也不少,所以很多案子都走的简易程序,简到什么程度呢?很多时候,法官自己一个人兼了陪审员、调解员、书记员、送达远、执行员外加厨师在内的所有角色。所以很多法庭开庭时候,往往是法官一个人一边调解开庭一边记录,那这个时候,一旦出现危险,周围是完全没有任何保障力量的。

我有次因为工作上的事去找一个法庭的法官,正是夏天最热的时候,到了说是在开庭,我就趴窗户往了一眼,好家伙,这哥们穿了个跨栏背心手里摇个扇子,正满嘴冒沫的一边比划一边调解。要不是他坐法官席我真以为是卖西瓜的。出来我问他你这形象没人说你吗?他说:你以为像你们在本部呢,一个个空调房,你看我们这门都快掉了,再说这些当地的村民也都不在乎这些,他们就关心自己那点利益能不能满足。

真的希望最高院能给与偏远地区派出法庭的法官门以足够的关注,在人心越来越浮躁的今天,这些法官面对着各种各样心理状态的当事人,就像是没有任何铠甲赤膊冲向战场的士兵,希望这样的悲剧越来越少。

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提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给派出法庭的法官们上套安检设备,只需要一笔钱就行了。


李叔苏苏:律师、法官有可能会被败诉方报复吗?

知乎用户 东南 发表

法官要依法判案,不要随意那么强,糊弄老百姓,遇到狠人有你受的。

知乎用户 开原柯里昂 发表

通报里写卖猪收入 53 万元很有误导性,28 万的判决可能有它的道理,但是日子真的不好过。

2018 年 7 月养猪,半年也就是 2019 年初卖,猪价低,亏;2019 年底因为猪瘟,2020 年能赚一些(如果不是疫区)。

假定两年养猪在 100 到 150 头之间,扣掉成本大头也就是母猪下崽和饲料(自繁自养),结余估计 10 万,算上三年四口人生活(24 万,2 万每人每年,很有可能都在全职养猪)、2020 年 100 头猪四个月的饲料和母猪产崽(8 万),还赔进去 20 万左右,估计 10 万的债务或者吴声称的 20 万债务就是这么来的,当然也可能是盖那 16 万房子(和猪场)来的。总之虽然 “收入 53 万”,但两口子手头不会宽裕,否则也不会有债务(以及家庭问题)。

姑且认为两年卖猪没挣钱,那剩下的共同资产:猪 50 万 + 房子 16 万 - 债 10 万 = 56 万,男方打老婆过错方但是养猪出力,所以吴(男方)、付(女方)各 28 万,分别给儿子儿媳多少吴付自己出。

纸面上看,还挺合理的,对吧?

问题在于吴付很可能完全没有现金,一点点的财务或者家庭原因都会出问题,尤其是吴,吴可是要支付现金给女方的。

所以这样看吴着急要房产证原因很简单,手头没钱了,需要卖房或者抵押。因为房子和猪判给吴,猪没到卖的时候也不能卖(案发 11 月,出栏估计来年 1 月,而且被法院冻结不能交易),期间还要花现金打官司、养猪,并支付女方的 28 万现金(这个应该能拖,猪要 1 月能卖掉才会有钱)。有一个答主说很可能房和猪场在一起,如果没钱养猪就得猪和猪场一起转让,道理一样,都需要房产证。

吴无力一次性支付 28 万,只能求着女方协商延期支付,还得操心猪 / 猪厂的事情,压力直接拉满。但凡法院在实际流程上合规但不近人情,或者造成某种误解没有及时澄清,都会让吴把矛头指向法院,但法院明面上不会觉得自己有问题。

知乎用户 Cry 雪 发表

为什么不砍别人就砍你,反思一下?

知乎用户 大狗狗 发表

最近几年里,似乎这类事件出现过不少了,只能说自作孽,不可活。

法律体系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其实是两个:

1)名义上作为公检法三大头之一的法院,实际上正在日益降格成为走个过场的纯形式主义机构,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执法机构,相当一部分的法官断案只看前面公检两机构提过来的材料,怎么省事怎么来,只求尽快结案、公检法内部不出现扯皮,至于案件事实及庭审阶段提交的各种证据,反而不是法官关心的事情。

2)上诉系统形同虚设,绝大部分情况下,同样已经沦为了走过场的纯形式主义机构,对于公检法毫无任何监督作用,且这个情况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识。本来,如果是这个机构是正常运行的话,遭遇胡乱判决的受害人也没必要去刀什么法官,直接上诉翻个案就行了,最多也就自己麻烦点,不至于去玩命。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老实说这个体系已经算是从头烂到根了,别看报导出来的数量其实不算多,但是这种东西本质上就像蟑螂一样,家里看到一只,说明至少暗处还有一窝,最后能出现在大众眼里的都只是冰山一角,每一例报导出来的事件,背后都代表着几十上百例的更多的没被报导的事件,只不过有些是受害人认命了,有些是被压了热度,甚至是被其他同样从头烂到根的机构压制到根本不让报导。

顺便一提,出现这类案件,法官其实是一个背锅的角色,虽然他们作为实际经办人,肯定不无辜,但实际上他们自己应负的责任,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真正需要为这种事情负责的,不是法官,而是整个司法体系,不然怎么说已经从头烂到根了呢。

知乎用户 风过无痕 发表

这个判决证明 “知青下乡” 的必要性。建议参与审判的相关人员都去养几年猪。

按照 2024 年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散养生猪每头净利润约 189 元,100 头猪全部利润加起来都没有 20 万。离个婚,理想情况下都是全家人不吃不喝一年白干。万一出个意外,猪瘟,猪价波动,饲料涨价等等,直接负债。

还要分割房产,这下连住的都没有了。

一个背负家庭重担的中年人,把他一家人的衣食住行直接扒光折现,这属于是把人往绝路上逼。

知乎用户 成都 189 发表

这是 2020 年的问题。到今日来问的话,那高呼英雄的回复一定会多很多。

知乎用户 踏雪寻梅 发表

我在 B 站关注了追风小叶

刷到他的每一个视频,我都特意进去点个赞。

在诬告案没处理之前

任何 “官民纠纷” 我都无条件站民

任何刀法师的战士,我都站战士。

知乎用户 陈封 发表

一审,那 53 万是卖猪所得是收入不是利润,剩 100 没出栏的猪值 50 万,所以收益是 50 万 - 10 万 = 40 万,分女方 20 万,房子对半分 8 万,有明证债务对半分 5 万。总计拿 23 万

最后给男方一栋房子和 100 猪加剩下债务。儿子儿媳没提完全就是把儿子儿媳当奴隶算。

二审让步房产 6 万,债务 7 万,总的少 4 万,女方拿 19 万。这时男方和儿子儿媳,猪场怕是没钱了,来拿房产证救急了。

判决没提现金存款,我只能怀疑存款要么没有,要么在女方手里,毕竟房产证也在女方手里。这法官判的冲着家破人亡去的。

知乎用户 一犬 发表

保障庭审人员安全?不懂就问,政府单位还有多少是比法院更安全的?

为什么交警民警武警缉毒警牺牲,人民群众多数会站在他们这边,到法院这就反过来了心里就真没一丁点逼数吗?

知乎用户 解戎 发表

发布要细节真实才能权威,判决要对原告和被告都有保障,庭审人员才能安全。

法槌很轻,无论男女老少都能拿的起。

法槌也很重,当你敲下的那一刻正义女神忒弥斯会看着这一切,圣米迦勒的双刃剑也会悬在头顶。

知乎用户 新星辛心 发表

一个叫郝剑,一个叫吴德仁。

碰上了能不出事吗?

知乎用户 傲娇的雪帝 发表

Emmmmm 普罗大众的想法应该没有异议,死立执,加保安,加安管。

我比较想知道的是废死派决定怎么判这个

知乎用户 李明阳 发表

只能是加强安检,只能说治标不治本,甚至连标都治不了。

深层次的问题,社会矛盾的积累,阶级固化,贫富差距等等。

千年前的管仲都知道这个道理:

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

真铁了心要弄死你,凶手都不拿自己的命当命了,何况是旁人?

知乎用户 铁锤公主​ 发表

梳理一下:

首先来看结婚时间,87 年,本案中的儿子儿媳应该是男女共同生的吧。

离婚原因,男的家暴,把女的打到耳膜穿孔。

收益和分钱,收益 53 万,分 20 万给女方?男方和儿子儿媳这边只有 23 万?收益是全家的,当夫妻共同财产来分了,这里不合理。

法官被刀原因,男的想要回房产证,法官和他的同事接待并解释了二审结束后才能返还,不是做这个工作的,外行看还算合理

以上。

1、男的确实符合家暴男形象,一个牛角尖钻不出来就拿刀,谁遇上谁倒霉。

2、法官工作做的不到位,把大家庭财产当夫妻共同财产分了,想给女方多分钱可以,但不能说这是养猪场分红,应该先公平公正把钱分了(两对夫妻一边出钱多,一边出力多,平分也合理,然后老两口的份额里再平分一半给女方,最终女方应该拿 13.25 万),然后判男的把女的打到耳膜穿孔了,所以多给她分一些作为经济补偿,这样才公平公正。打到耳膜穿孔赔 6.75 万不算多吧?这要是还多,那人体未免太不值钱了。(当然了,就算这样也不妨碍男的钻牛角尖刀人,资深家暴男的脑回路不可估量)

3、女方是个又可怜又幸运的受害者,可怜多次被家暴,幸运没被打死,这么大一颗雷最后炸别人身上了。


**通告还有个问题,我找了 10086 次都没找到库存的 100 头猪是怎么分的。**写的给女方分的财产里,完全没提到这 100 头库存猪,貌似没给女方。如果真没给女方,那女的应该去捅法官。38 年婚姻,被家暴打到耳膜穿孔,离婚分了 23 万现金(20 万收益 + 8 万房租折价款 - 5 万债务)。

而男的得了房子(价值 16 万),养猪场(场地多少值点钱吧,免费的土地上盖棚子也是要花几万块钱的,要是有挖机开路更贵,这里往低算,就算个 3 万),23 万收益(这里男的拿 6.5 万,53÷2-20),100 头猪(价值 50 万,算三人平分吧,16.67 万),债务 5 万。男的总计:16+3+6.5+16.67-5=37.17 万,把女方达到耳膜穿孔还比女方多分十几万,法官确实不太想活。


男方诉求:房子分 6 万给女的,债务分 7 万给女的,收益不给女的。总结:双方结婚 38 年,女的被打到耳膜穿孔,最后拿 1 万负债离开。

周扒皮都没这么狠,南拳还在为他叫屈。


为什么有人会认为双方投入 30 万,净利润 20 万,女方能拿的是(50-30)÷2 呀????为什么呀???

人家退股了!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通通都要拿出来分!

双方投入 30 万,净利润 20 万,女方要拿的是:股本 15 + 净利润 10,能不能理解???

知乎用户 Jojo 立 发表

看很多回答,都是清一色天真以为输了就是自己受到不公平,那以后别人输官司给这些人,给了这些人一刀,这些人会不会怪别人?想必不会还得给人点赞吧?

知乎用户 伊藤诚​​ 发表

全换成女法官就安全了

知乎用户 王逸然​​​ 发表

看样子应该是个派出法庭,视频里说行凶地点也不是在法庭里面,而是收发室,类似于传达室吧。

第一安检肯定有问题,毕竟法院的安检比机场是松多了,第二这个派出法庭的构造也有一定问题,比较简陋,看起来法官可能没有单独的法官通道,当事人禁止入内那种,这才是导致没法躲开行凶人的原因吧。

保障法官安全,第一就是制造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不能随随便便拉拉扯扯,当面说话最好隔着围栏旁边站着法警;有事儿电话联系,非预约制不能直接找承办法官。

看视频里的介绍,暂时看不出来这个法官工作中有什么不当,但不可否认的是,法院经常是矛盾集中爆发的地方,要不是自己解决不了,谁也不想花钱花功夫找别人解决。可能就是情绪积攒得过多,才会突然冲着法官宣泄吧。希望这件事能引起重视,让法院更加规范化,让矛盾化解方式更加多样化,毕竟跟人命比起来,这些都是可以弥补的。

知乎用户 咸因 发表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

风雪山神庙,雪夜上梁山

知乎用户 黑龙马 发表

更新一波,虽然热点早已过了,想起这个不幸罹难的法官还是要多给他说几句话。

关于网上那么多的声音对郝法官为什么要留存房产证原件有疑问,我认为这是有责任心、愿意为当事人顺利履行判决自己承担风险的体现。

看看判决就知道,房子判给了女方,原登记人应该是男方。如果判决生效,女方用房产证、法院执行庭办理的协助执行直接到房管部门就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没有房产证原件,虽然可以补办,但毕竟要经历更多的波折。

代理过的遗产纠纷,负责任的法官都第一时间把唯一的遗嘱先留在自己手里,万一当事人趁着质证或有机会接触到遗嘱原件的,把证据毁掉,这案子就没法判了。

所以法官留证据原件本身不值得质疑,也不能说他就是有个人目的的,相反倒是为了追求更好的审判结果、给当事人尽量减轻讼累

郝法官一路走好,严惩凶手!

手动分割线

欢迎关注我的公号黑龙马,更多案例思考,更多人生感悟。

知乎用户 赵地独行 发表

纯粹就是家暴男戾气太重而已。

1. 养猪确实是他和自己的儿子,儿媳一起养的。但女方也在家里操持家务了。

不能因为人家没参与养猪就不分给人家钱。就像一家公司一样,不能说采购,销售,保洁没参与生产就不发工资了。

2. 53 万卖猪收入应该讲清楚是目前手里的现金还是两年的总收入。

如果是现金,就该平分。如果是总收入,就该减去支出后,剩余的现金再平分。

所以,判案的大方向并没有错。细节问题需要原告和被告自己拿证据。

知乎用户 粗腿欧巴 发表

医闹砍医生,下面一面倒声讨凶手,法官们好好反思吧

知乎用户 宅星人厚​ 发表

没有伤及无辜。

这是文明的进步。

知乎用户 夜傀儡师 发表

因为我不清楚事情真相,以及不了解具体情况,也不能根据公布的文字就胡乱判断,所以暂时支持男方。

等了解清楚了来。

到时候我再决定是勉强支持,还是将就支持或者鼎力支持。

知乎用户 Mike Huang 发表

不公平的判决就是废纸。
不公平的法律就是废纸。
不公平的关系是无法持久的。
自由,公平,公正,是人类文明的基石。
手里有点权力,连自己姓什么,名什么都不知道了,忘乎所以。觉得自己可以扭曲现实。

知乎用户 今天又违反了哪条 发表

南京王浩:你判决的没问题人家刀你干嘛?

北京闫芳:刀你的时候你为什么要反抗?

上海焦明静:你被刀你有理,但不予采纳。

青岛韩继升:被害人应该充分预留与嫌疑人的安全距离。

知乎用户 乾初一元 发表

说个与该问题无关的。

我一直都认为干好本职工作的人都是让人敬佩的人,比如春风干得好,就春风一般吹去了,再比如养猪的专业户有时候也会客串杀猪,精准杀猪,杀猪后检疫,让人民吃上放心猪肉。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这两人的名字让我一度以为这是段子

知乎用户 行路艰难 发表

刚看到这个标题我想的是这法官判的多过分,是不是女的原因导致离婚还让男的净身出户并且负担赡养费了,能把人逼成这样。

结果还仔细看了下判决书,发现有问题但还没到那种程度。

当裁判被打,观众第一反应是哨子吹的黑到了什么程度才会被打的。

这好像不太对,但又好像很正常。

知乎用户 海水浴场第三个号 发表

全国那么多法官他怎么不砍别人光砍你

还不是你判的有问题

知乎用户 耶律夷列 发表

大家不用担心,我今年去法院办过事,现在法院包要过安检机,人要过手探,鞋子也有金属检测仪。

上面这些全是限制带入法院的物品,会暂时为你保管,给你一个号码牌,你办完事后再凭号码牌拿回这些东西。

每个楼层都有一个保安巡逻,我去办事的时候正好赶上法院应急处突演练。

要求好像是接到保安对讲机通知,法警应急处突分队要在 5 分钟内赶到出事法庭。

上海的法院都有高压电网,危险分子不可能翻墙进去。

哈尔滨有没有整改不知道,上海法官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们,她们很安全。

法院:任何不法分子休想侵犯法院的宾客权力

当庭是防住了,但我有个疑问:女法官下班路上,在家里的安全怎么保障?

知乎用户 不知鸟 发表

与其问庭审人员的安全如何保障,不如先问问我们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如果执法和判案都符合人民最朴素的价值观,不会像今天这样,死了个法官,人民拍手叫好,连原因都懒得问。

知乎用户 本人已死有事烧纸 发表

知乎用户 春秋 发表

这边我建议法官大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毕竟普通人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法官大人也是这么跟大伙儿说的,至于法官大人已经死亡这一现实,那我只能建议法官大人的亲属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知乎用户 两杯咖啡 发表

挺好的,让包青天判,该进畜生道的进畜生道,该进人道进人道,该拔舌拔舌,该挖心挖心,老天爷还是公平,人被杀就会死。

知乎用户 安定精神科卜大夫 发表

原来 2020 就有版本前瞻了

知乎用户 rdf 发表

蛇精病判法。

女方提出自己负担家庭债务十万,男方说不对,我也有十万,所以家庭债务是二十万。法官听了后,支持女方观点,把女方债务十万分了七万给男方,然后把男子辛辛苦苦养猪赚到的钱(本金二三十万,运营三年价值合计五十万)也分给了女方二十万。

是我我也绷不住,合着女的三年啥也不干净收三十万呗。

知乎用户 嗷大喵 发表

最近在看历史,老美建国的时候设计国家的制度。

为什么要强调司法独立,司法审查,为什么要陪审团

以及后来的修正案,为什么说武装公民是抵抗暴政的最后屏障,

一把小破枪有什么用,打得过正规军的机枪坦克无人机?

为什么宁愿忍受枪支泛滥带来的暴力犯罪,也要持枪。

现在我有点明白了,小破枪打不过有组织的正规军,但是当权者也不是刀枪不入。

各位法官大人,判案公正点。

知乎用户 烟之骑士蕾姆 发表

我劝各位法官明哲保身,以自己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

景德镇那个案子怎么没杀法官?因为他法官的对,是三八红旗手不执行,冤有头债有主。

知乎用户 赭杉军 233​ 发表

怎么说呢,法官群体自己做的孽自己要受着

我觉得扣凶手王者荣耀 9 个信用分就行了,法官已经原谅他了

不用保障,一人做事一人当嘛

不懂就问法官挺多废死派,这种能废死吗?还是法官也是天龙人必须死刑?废死派多想想自己吧,哪天你成这个代价

知乎用户 education 发表

以色列新的动员阻塞方法。

就是无论怎么样,先打影响最大的、有决定性因素的领导。

现在社会也朝着这个发展,先不管什么事情本末,什么恩仇,狂奔向最有影响力的事件。

有影响代表成功!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庭审人员做人事就行,不做人事容易不被当作人看待,对待非人生物那手段就多了。

知乎用户 用户不知道 发表

王佳佳案中,党老汉不捅保险公司的人而是弄死法官。说明多数人民还是分得清是谁在欺负他们的。

当庭就算能保你周全,你就不下班吗?

我建议合议庭全体都反思下,看看自己是不是按法律公平判的案。

你以为自己掌握法律武器,但人民也可以把生活工具变成维护自己利益和尊严的武器。

知乎用户 奔跑的蜗牛 发表

保障啥?

走法律途径啊

提问者这到底啥意思啊

是不相信我国的法律嘛?

没捅之前谁也不知道啊

你一个人走大街上你咋知道别人问捅你

难道提前保护起来?

那肯定等捅了啊

捅了在找法律啊

我们要相信法律

知乎用户 虚空卡比兽 发表

知乎用户 樊二哈 发表

这个男人要多绝望才会做出这样的事,这他喵的和农民起义有啥区别。

知乎用户 李欣瑶 发表

难以保障。

就好像家人癌症没治好,一怒之下捅死医生。

跟上司关系没处好,回家跟老婆孩子撒气。

自己的错误和情绪,总希望别人负责。

给医生和法官配一堆保安吧,没这个社会资源。

提高人口素质吧,百年树人。

我一时半会实在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

知乎用户 王不贰实验室 发表

法官这种不需要脑子,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做出决断的职位,以后的 AI 完全可以代替,这样原告被告也无话可说

知乎用户 闻音知弦 发表

知乎的推送机制是这样的,五年前的老新闻,因为最近对立比较严重所以又被推出来了。

你别说,流量真不错的,只能说真正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知乎用户 没事就笑一个 发表

不管案件如何,离婚夫妻因为什么而离婚,这件事也都有一个意义: 将法官纳入当事人范围。

当然,当事人要打个引号。

只有当事人才会真的认真对待事件本身,只有法官群体意识到自己有可能成为当事人之一,才会认真判案,而不是视别人为蝼蚁,为了 “业绩” 追求所谓 100%。

知乎用户 黄祖兴 发表

知乎怎么会推 5 年前的问题给我???

既然点进来了,我也不评论什么了,只想问下,有没有人知道最后怎么判的?

知乎用户 下弦月 发表

别的暂且不提

这事出了以后 法院发情况通报?

对于事件来说 有利害关系一方的一面之辞真有可信度?

咱不懂 咱只想要公平

不论是从判罚上还是发声上 只要一个公平

公安还未发声 法院先出来盖棺定论了?延续春风法官的传统是吗?

这不跟俩人打架 然后根据伤情鉴定 采用比较严重的那个人的情况说明一样荒缪吗?

知乎用户 陈佳宇​ 发表

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在谈论着凶手有理,死者不公,仿佛这审判庭上注定了审判员们凶多吉少。不管怎么样,官对民,优势在我

知乎用户 alefrfe 发表

好汉,前开香槟

知乎用户 罗伯特塞夫 发表

庭审人员和社会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和「不公正司法受害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天平的两端。

如果立法者不用法律制度去监管、去要求法官公正司法,那么「不公正司法受害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就得不到保障,那么「庭审人员和社会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建议「社会其他人」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尽早要求立法者履行其职责。

知乎用户 ufojin814 发表

难道他不知道杀人犯法吗?我能想象的一个正常人非要致你于死地,无非都是遭受了莫大冤屈无路可走,满眼看不到公平正义,绝望之下的私力救济罢了。

知乎用户 好少圈圈 发表

这法官也搞笑呢,你不犯错,为啥要刺你?

知乎用户 黑白狼 发表

很多人在讲道理,但是中国古话是说 “情 - 理 - 法”。别管占不占理、合不合法,这个“情” 发自内心。

如果执 “法” 合“理”、公正,大部分人还是能按住不满的 “情” 绪。但这几年因为对判罚不满,按捺不住的新闻越来越多了。

法官大人有执法权,讲法理;市井小民有上头权,可以讲物理。大不了你回头枪毙他,难道还能死两回不成?

知乎用户 故学 R 然后知不足​ 发表

法官不冤

知乎用户 温文尔雅 发表

截止目前 1200 多条评论,短短五年时间,从严厉批评到多数拍手叫好。。。公信力已经崩塌到这种程度了懂吗,不要让人民失望啊魂淡。。。

额,虽然在这里评论也没啥用就是了。

知乎用户 花喜鹊​ 发表

亲眼见了法官睁眼说瞎话,为了尽快结束案件,什么不要脸不负责的话都说的。

当然我希望我见到的只是极个别垃圾法官。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f1OTNl 发表

杀害法官是下策中的下下策。首先杀害法官并不会改变实际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已作出就生效了。你不如开庭前找把法官关起来了。当然这样还会有其他法官来审理这个案子。

第二杀害法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就算不是死刑,无期也跑不了,下半生在监狱呆着太痛苦,动不能动,吃的饭都馊了,总挨骂,还得干活,总之要多惨有多惨。而且就算是杀人,杀害法官绝对不会有律师愿意给他辩护。毕竟法律人的共情是很强的,唇亡齿寒的意识也是有的。到时候就算是法律援助都难找律师的。

不过说实话,这种容易冲动的反社会人格危险分子还是在监狱呆着的好,毕竟他就算今天不做这种事情,他也总有一天会爆发。

我实习的时候,以前也遇到过一个类似案子,也是女方坚决要离婚,男方死活不离。

女方坚决到什么程度,宁愿拿出两万块钱请律师。可能大部分人眼中两万块钱律师费不算一笔大数目,但是这个女方真的很难很难,她白天送快递,晚上送外卖,一个月风里来雨里去,也就几千块钱左右。她真的是跟她前夫磨破了嘴皮,几百万的房子不要,几十万的车也不要,唯一的诉求就是把两个孩子判给她。因为太不信任前夫的人品了。

可是她前夫就是不离婚啊!有免费的保姆还能挣钱多爽啊!她前夫天天游手好闲的,心情好了跑一跑滴滴,心情不好就出门打打牌。当然他也有经济来源的,就是他爸爸的几个商铺。可怜他老婆天天累的跟一个陀螺一样,回家还要忍受他的脸色。一千块钱给孩子报辅导班,他都不拿,自私到家了。

其实我对他前夫印象也不好,因为我们约定的是 8 点半调解,谁知道他九点半才慢悠悠的过来,感觉一点也不重视这件事。就这样的人渣还不同意离婚,调解员还说你们这都是小问题,让前夫写保证书。前夫就跟一个木偶一样,机械地写完了,还略带得意的笑容,他可能认为调解完就结束了,老婆还会回家继续跟他当牛做马的。

但是我们跟调解员约定了以一个月为期限!并且将男方应给女方必要的生活开支写进了调解书,这就是律师的重要!后来过了一个月,这个女的终于成功离婚了,并且要到了几十万。毕竟收了律师费嘛,总要让她把律师费从人渣那里拿回来。

其实我说这么多,回到本题的中心思想就是能起诉离婚的女性不是说婚姻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方,那也是万劫不复了。但凡有一线生机,大部分女性选择的可能都是忍了。毕竟 “离婚不好听”,“孩子是无辜的。” 但是如鱼饮水,鞋适不适合自己,只有脚知道答案。

从本案中,男方喝多了能杀法官就说明他平时就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男人,而且十分不讲理。家庭里的冷暴力,热暴力肯定少不了。这个女的肯定是忍无可忍,说不定都报警无数次了。奈何就普通被瘟神跟上一样,死活也甩不掉,只有诉讼离婚这一条了。而且明年还有离婚冷静期,只能咬牙硬上了。奈何坑了法官。

法官从来都是一个成就感荣誉感大于实际薪资的工作,法官也很难说出当事人爱听的话,毕竟他们的任务是公正裁判,想听好话找律师去。当然律师也分很多种,有千方百计忽悠你找他做代理的然后回头就扔给了别人,也有踏踏实实靠自己实力吃饭的。

作为一个律师,我无法断定我将成为什么样的人,但是只能说不愧于心吧。另外给婚姻里遭受家暴的受害者一个建议,如果他在打你,你就报警。

别问为什么。问就是保存证据。

知乎用户 我能我爽 发表

真是乐死人啊,真是乐死人,可惜是 5 年前的事。

知乎用户 孙健律师​​ 发表

一个法院的大楼必须给人以安全感,具有可依赖性,一旦发生外部威胁也能够有效应对,这对于维持司法制度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正如美国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纳尔德 · 乔治所言:“对于那些期望在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人来说,法院必须成为他们安全的避风港。”

—— [美] 马尔科姆 · 富兰克林 ;译者 钟 莉 张 强

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尤其是基层派出法庭,**不仅人员配备不足,而且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安检形同虚设。**多数的市一级基层法院相对而言条件还可以,安保措施差强人意,比如说如果是熟人或验明正身后,基本行李包袋可以变相的不用检查。何况是,大部分的派出法庭位置都是在乡镇较为偏远的地方,而且安检保安人员时不时的跟你玩消失,跟你躲猫猫

记得之前去某派出法庭开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从市区打车去法庭约 1 小时车程,**到了法庭外,无人值守,进出随意。**安检处放着一个椅子,椅子旁放着一个水杯,还有一个垃圾桶,俨然像一个门卫师傅。而且出行人员进出时,安检机器也没有任何反应。

后来开完庭出来,路过门口的时候,安保人员回来了,正在跟其他人闲聊。

如果有其他人进来的时候,他会问一句干什么的,如果说是案子开庭,打官司。安保人员瞄一眼发现没问题,就示意让人进去了。

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某些派出法庭不仅仅硬性条件不达标,软件措施(安保人员)也有待加强。个别安保人员的风险意识,真的亟待加强。

关于法院的安全保障问题,美国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譬如:

2005 年 2 月,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琼 · 莱夫科的丈夫和母亲惨遭杀害,从而震动了美国司法系统。行凶者是莱夫科法官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当事人,他因对法院判决心怀不满以致铤而走险。行凶后他在一个公路检查站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999 年 3 月,洛杉矶高等法院司法专员乔治 · 泰勒和他的夫人在家门口遭受致命枪击,而此案至今仍悬而未决。

针对司法官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威胁事件频频发生,在审判中担任裁判者角色的法官极易成为袭击对象。在联邦法官所受威胁日趋严重、加州司法官员不断受到威胁和袭击的形势下,必须迅速行动起来,对法官受到威胁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威胁报告机制与威胁追踪系统,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加州司法官员的个人安全。

2005 年,加州法院管理办公室设立了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工作组最初的任务是为法院系统准备应急预案,另一个任务是将法院设施收归州政府管理。而到了 2006 年,无论是从加州还是全国来看,安全已经成为法院系统关注的焦点。

2006 年下半年,法官、执法人员、法院执行人员和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成员联合成立了 “个人安全临时顾问组”,它的宗旨是复查发生在加州地区与法官人身安全相关的事件。

作为一个司法官员,您怎样保护自己免受威胁呢?我们的建议如下:

1. 核查您的法庭安保部门和地方执法机构是否会对您的家庭进行安全检查。

2. 在您居所安装家庭警报系统并且经常使用。警报要由警报公司或者地方执法人员进行检查。要测试执法人员能否回应所有的警报。

3. 确保家中所有的门窗、包括车库的门在不使用时处于锁闭状态。不要把钥匙放在房屋外的任何地方,例如门垫下面、门的上方、信报箱或者其他明显的地方。

4. 不要把您的名字或头衔置于居所外或邮箱上。

5. 不要在公开的登记册或向公众开放的档案上写明自己的家庭住址,不要在您的信托财产上写明自己的职衔。

6. 把您的邮寄地址改成工作地址,同时要使用邮局的邮箱,在个人支票上用工作地址和电话号码。

7. 申请对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包括法官、法官的配偶及子女从州机动车管理部门获得或租用的车辆登记信息和驾照信息。表格可以从当地安保部门或者公路巡逻队得到。

8. 不要公开您的电话号码。

9. 除公务目的或明显必要外,不要泄露自己的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

10. 除非有政府部门的保护,否则要防止您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在网络上公布出来。法院管理办公室已经创立了司法秘密删除工程,可以帮助新任大法官、法官、司法专员和裁判员从网络上移除自己的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应急与安全保障工作组工作人员将处理司法官员的信息删除申请,并与法院安全教育委员会(由司法委员会下辖的司法教育和研究管理委员会任命)在教学资料方面展开合作。

部分来源:人民法院报 | 美国法官如何保障个人安全。

知乎用户 大菠菜 发表

这有啥问题么,这也要喷。87 年结婚,后来经常吵架动手,还把女的打耳膜穿孔了。判离婚没问题吧?

家里养猪,两年不到卖了 50w 家里还养着 50w 的猪,这能证明资产 50w 基本没问题吧。

然后外债没有证据,他自己说 20w,法院还给他认定了 10w 这有啥问题?最后分割 20w 这不挺正常判决么?

知乎用户 枕戈待旦的爱着你 发表

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因为有彩云啊

知乎用户 多么尴尬 发表

知乎用户 生而为人吗 发表

忙活一辈子还完贷款,然后法院判给女方,搁谁谁受的了?

知乎用户 中军将士会 发表

这个法官被杀的一点儿都不冤枉。分家当然是分配目下所有的,哪儿能前几年的收入和未来预期收入也拿出来分配的,这相当于通过离婚不承担任何风险和劳动付出赚到纯利润。而剩下的人的承担风险和付出劳动。而这个女人对于养猪根本没有任何付出,除了开头以家庭共同开支的名义的投入。

知乎用户 绍兴德诚汽修 发表

这个法官先进个人是怎么来的?尽管死者为大,按照道理不应该再叨唠他!可是看到案情实在忍不住了!

案件男子是存在问题的,一言不合不合就夺取他人性命,这是需要我们强烈谴责,也是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地方。但回过头来看案件本身。

其他地方没有过错,可是对于养猪收入的部分计算显然大错特错!

卖猪款 50 万,存栏猪售卖后市场价值 50 万,居然以这个作为家庭财产的依据进行判断,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就是说的农村养殖业的巨大风险情况。现在活蹦乱跳的猪一场猪瘟过来,可能就全部葬身火海!一分钱没得赚,还的倒贴无数成本!

况且,卖猪款 53 万,那也不是利润啊!现在卖猪五十万,纯利润有 5 万就阿弥陀佛了!以销售额来评判家庭基本财产,只能说明法官大人高高在上惯了,根本不知人间疾苦。

现在存栏的猪又判断价值 50 万,关键问题,并没有核算这其中的风险啊,也没有询问当事人的意见。而且现在存栏的猪,确认没有之前卖猪款的再投入吗?!单纯的机械式计算家庭财产数额,是不是就是重复计算了!这特么又不是核算 GDP,反复多少次就乘以几,越多越好!

正确的做法,当是看当事人共同存款、现金多少,才是主要计算依据。

一场悲剧,两个家庭瞬间倒塌。只愿世间多一些相互理解,多一些公平,少一些悲剧。

知乎用户 瑞兹 发表

大家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子是不是遭遇不公了?几年前要是发生这样的事大家一定在谴责凶手。版本更新太快了,感觉像是换了人间。 至于安全问题我建议建个满城

知乎用户 黑绵羊 发表

为了心目中公平正义而献身,有利于让法官接一点地气。不要过于脱离老百姓基本的认知,不要产生越来越多的权力的任性!

中国这样有血性的人不是多了,而是太少!

知乎用户 桓大司马 发表

开往贡坪的公交车悄悄换了线路,因为走仁敏的路虽然宽敞,虽然乘坐的人也多,但是一路都是上坡,票价又低,算下来还抵不上油钱。

司机一路抄着小路沿着盗得山、伐绿山下坡,心里面为自己的算盘得意。

有人发现了方向不对,喊了出来,司机反驳说这是我的自由驾驶权。

那他妈这终点还能到贡坪?

那咋啦?想去贡坪自己下车走过去啊

争吵越来越凶,车子越开越快,司机要看就快操控不住,突然有勇士冲过去一把将司机扯倒在地,随后坐到主驾上控好方向盘,一脚踩住刹车,车子稳稳定住。

“刹得好!”“刹得好!” 车上乘客纷纷叫好

知乎用户 窖藏白干五两​ 发表

先看回答以为是半路夫妻,后来看 87 年尼玛就结婚了,然后家暴没看见一个人说的……

儿子儿媳怎么就没想到先把自己的算清楚拿好剩下俩老的再撕分?

知乎用户 老毛子 发表

我只能说现在的法庭很多在老百姓心里已经失去了公平 公义 公正

所以无论判罚是出于对法规的规则还是制度 大家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

我是觉得这个案件的最大争议在于养猪的收入一刀切给个对方

没有核算过成本 比如猪仔是谁买的 平常饲料费用谁付的等等!

知乎用户 撒哈拉的故事 发表

农村的债务其实很多是没欠条的,有欠条的对半分,没欠条的都南方担了。这个虽然不公平但是好像也说不了什么。

分那个 20 万预期收益是什么鬼?且不说养猪的毛利率并不高,你去年卖的 50 万可能成本就有 45 + 万 (我家亲戚农村小型养猪场毛利根本达不到 10 个点),所以这个直接拿走 20 万是什么鬼?

最关键一点,养猪投入最大的是儿子儿媳妇,但是他们两个的收益找谁要去?这个老太婆是儿子儿媳妇都不要了?这个法官判决的时候仿佛是默认了儿子儿媳妇的付出都是老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吧,天底下有这样的法律还是风俗?

能判成这样的法官,公平正义是一个不沾,公序良俗全不考虑,只能说被刀活该。

知乎用户 不恤人言 发表

简单概括一下,

这法官离婚案件分割养猪的营收,而不是分割净利润。

死的不冤。

ps: 营收是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获得的总收入,

而净利润是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及税收后的净收益。

知乎用户 夏风​ 发表

只要是利益相关方出具的通告,那 100% 不是客观中立的。绝对有意隐瞒了重要内容。

知乎用户 Eleanor 发表

我告官是为了给法律一个体面地解决问题的机会

你还真把自己当成无所不能的青天大老爷了啊

法律解决不了的事情我来解决

我有什么?我有刀

知乎用户 李东 发表

你以为权利在你手里,你随意去玩,岂不知这是狐假虎威,权力是大家让渡给你的,你用不好,权力得收回。

你的安全怎么保障?那就要看你怎么做了,毕竟你以为权力在你手里。

知乎用户 水木清华 发表

说明司法系统在老百姓心目中的那点公信力早已坍塌了。

知乎用户 天醒​ 发表

现在这情况不是很正常吗?

回旋镖而已。

现在还在累稻草阶段。粗犷版的流程如下:

坚决相信官方——开始觉里面有蛀虫——开始觉得天下乌鸦一般黑,不过还是有基本是非,你有关系算你牛逼——只要是和官方扯上关系的任何事,无脑喷,肯定有问题,不过有时候其实没问题,是你搞错了——只要是和官方扯上关系,无脑喷,肯定有问题,你发现你次次都喷对了——后面一两步不敢说,因为还没到那一步。

再往后很难推了,那得真正的高手。前面哪些只要稍微思考的老百姓也能想到。

国家现在真的强,全世界都看我们脸色行事。稻草也很轻,按照逻辑,在倒下之前会有很多机会能够清掉这些稻草。

不过一旦过了某个节点,那就不可控了。我是不知道节点是个啥。说不定没人能看到。不过我的基本认知告诉我,一定有。

现在有一个小节点:官方声誉已经没了。

知乎用户 伯光君 发表

杀人的其实是少数,更多的是无形的威胁。

比如有些人会威胁法官和警察。

类似 “你儿子在哪里上学的,我去接他放学啊。”

“你女儿很漂亮啊。呵呵呵”

“你老婆在哪里上班?”

这些话语单独拿出来其实没有问题,所以这些贱人就有这些话语来威胁法官。而法官甚至没有权力保护自身的权益。

一个法官要面对数以百计的犯罪嫌疑人,但是他的孩子只有一个,他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什么要等他们失去了生命之后,再去说要保护法官。

一阵叹息。

知乎用户 明珠求瑕​ 发表

跟穷人谈道德? 纸上谈兵 道德对于穷人是奢侈存在,这点认知都没有。

法律的成本的问题,要求穷人遵守法律,在遵守法律时候他说自己好人没有任何问题。

从当下经济男女经济的问题

上次是北京开车撞向幼儿园,本身司法信任就有问题,又不是最后一案例。

天天搞道德审判,道德是自己约束,天天谈道德把自己嘴巴约束在说吧。

法律问题,刑事律师就是一个摆设,有啥作用,有跟公检法对弈资格否? 法院可以禁止给卷宗,直接把从法院轰出来。

法院的如何增加安全,民警武警特警 24 小时保护,同时要求民警武警特警 24 小时巡逻,看见可疑分子直接先拘留。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杀得漂亮!!!大快人心!!!

希望这种事越来越多!!!

天地有正气!

知乎用户 里法师​ 发表

你知道的,那个高墙和鸡蛋的故事,我当然是站哈尔滨男子。

他得多绝望才会和法官同归于尽啊。

知乎用户 mooooooooooom 发表

从法官角度来看,50 多岁的老太,一只耳朵被打聋了,离婚,分 20 万一点毛病都没有,就当养老了,不然她有什么生活能力?

从丈夫角度来看,我们一家三口养猪,你什么都不干好吃懒做,被打也是互殴,说不定还是女的先动手,白养你几十年,临走还要带走一半钱?

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知乎用户 白韬律师​ 发表

看到这个问题真的很震惊,现在居然还能用刀捅死法官,后来看到是派出法庭,才恍然大悟。

相对于安检严格的法院来说,一个个派出法庭简直是后娘养的孩子,会出现在各种各样奇奇怪怪的地方,城市里破旧的单元楼、脏乱的城中村;乡镇上甚至有法官带着国徽法槌去开庭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安保秩序约等于无。

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时间想到了 “医患纠纷”,我经常跟朋友家人说,法律职业和医生很像,只不过一个是给人看病,一个是给社会看病,究其本质,都是解决问题。

平常看到医患纠纷的新闻冒出来,我总在想,要是医院引入法院的安检系统,或许会好很多。

当然这都是我瞎想的,但实际上确实是这样,因为人一旦生病一旦遇到事,就会心慌,就会忐忑,情绪就很容易激动,而我国的医院和法院一样,长期超负荷运转,法官和医生应付 “病人” 早已经精疲力尽,自然不可能说对任何人都笑脸相迎。

不客气的说,法官骂人我们也时有见到,和法官对骂,搞的立案大厅或调解室、速裁庭鸡犬不宁的当事人也有的是。

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内部发生恶性事件的概率却比医院小得多,我想这离不开法院的安保系统。

而除此之外,律师也起到了润滑作用,律师有时间是受当事人和法官的夹板气,替两边都承担了直接对线的风险。

那如果我们把安保措施和代理人制度引入医院系统呢?

一个受你委托,为你服务,监督医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由他负责沟通患者、患者家属和医生,有这样的一个人起到防火墙的作用,是否能平息医患关系

知乎用户 神秘骑士 发表

没什么好奇怪的,武松喝了点都敢去打老虎,法官又不会咬人。

知乎用户 彼岸花开醉无情​​ 发表

我一直觉得考公的题出的没啥用,现在看来是真的没啥用。最简单的净资产都算不明白。

先说卖猪的 5 这 3 万,夫妻双方日常生活不吃不喝吗,每年生活费先扣除去,然后现有猪有相当大一部分来源于卖猪的 53 万,因为买猪苗,饲料,打疫苗打药都是钱啊,最后再看看人工成本,所以最后双方负债 20 万。简单一算就知道,早年投入就算夫妻和儿子家庭各投入一半,最后省了猪 50 万,和儿子一分一家 25 万的猪,还欠债 20 万,也就是说夫妻最后也就是一套房和 5 万块钱,分吧。

要我说,如果这老太婆没参与养猪,那她一分钱都别想分,这几年养着她都算倒了霉了。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不能把房子和 都给女方让女方给钱呢,既然你觉得值钱那你都拿走好了,给儿子儿媳和男方钱啊。

知乎用户 千夫长 发表

一开始以为是假新闻,

法官郝建(好 jian),受害者吴德仁(无这人)看了半天是真的啊,这也太拟人了这谐音梗~~

每次这样的新闻总是让人感伤,

若大陪审团制度不适用于中华法系 or 大陆法系的框架的话,未来引入 AI 介入简易程度就好,不带任何私人感情,不以人的意志,喜好,立场,而作出倾向性的判决

如此应该能拯救很多信手判来的郝建们之生命,安抚庶人之怒的吴德仁们之愤懑和怨恨吧!

知乎用户 justicewhite 发表

虽然是老案子了,但是这种人和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 “葫芦官乱判葫芦案” 的风气,哈尔滨男子算是以自己的牺牲,侧面推动社会进步了。

知乎用户 skywalkerplayer 发表

还是建议在法院等单位旁边建设家属院,派兵把守,设置必要的防御工事

知乎用户 石二郎 发表

法官在做出任性的判决时,根本没想到自己在拿自己的命开玩笑。

有的法官很搞笑,他们或出于私心,或出于懒惰,总之他们找到理由做出让当事人不能接受的判决。

他们这时候往往自我安慰,反正我是根据极端女权法判的,法律不是我规定的,你不服找制定法律的人去。

当事人想的是,你代表法律来搞我,我搞不了法律我只能搞你。

等事情发生了,法律系统会动用所有的资源去抵毁当事人,想以此证明法官多么纯洁无私。

但是中国人傻吗?

没有受到委屈,谁愿意拿命陪你玩?

法律系统的腐烂,是从他们坚持不承认自己有问题,不反思社会矛盾开始的。

知乎用户 冷饭晚评 发表

这不就跟博弈论对上了么?

嫌犯(被告)觉得判决不公(同时大众也觉得有失公允),嫌犯有两个选择:一是反击原告(对手),一是反击判决者

如果嫌犯每次都攻击原告(对手),那么对于判决者来说,判决是否完全客观、公正、公平都不影响自身安危,那么判决者就有可能做出不客观公正公平的判决(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

如果嫌犯会考虑将自身不公平待遇的原因归咎于判决者,那么对于判决者,就有很强的动力去保证判决的完全客观、公正、公平,因为不这么做可能会有遭到嫌犯的攻击。

那么对于第一种选择,利益受损的只有嫌犯(攻击者),对于第二种选择,如果嫌犯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利益受损的只有自己;如果其他方知道嫌犯可能不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对于嫌犯来讲就有可能得到他认为的更公平的判决,那么他的利益有可能得到保全。

显然第二种选择对他来讲是最优,这里并不是鼓励这种行为。虽然嫌犯并不了解这里面的博弈论原理,但在实践中他确实选择了对他和整个社会最优的解法。

再次重申,这里并不是鼓励嫌犯的这种行为,只是尝试分析这种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更好的避免此类行为。

知乎用户 清风不识字 发表

如沫春风啊,法官拿起法律武器就行,他都愿意用生命对抗你的法律武器还不够吗?至于安全保障这都有法律保障还不够吗,实在不行每个法官配一队特警保护,反正每年经费充足

知乎用户 南国小汉子 发表

不是你判的冤假错案,人家为什么要刺你?

知乎用户 豆浆粉​ 发表

不判冤假错案不偏袒,不就保障了?合着就是保障你拉偏架判错案是吧

知乎用户 过关 发表

对于中国百姓刀刹中国公务员这类新闻,希望多报,多上热搜,

以便让大家谴责行凶者,并为公务员惋惜。

知乎用户 生存战略 发表

建议用 AI 来取代法官,反正都是根据客观法律条文和客观证据来进行审判,现在的 AI 完全可以胜任这个工作,既避免了个人主观干预,杜绝了冤案错案,也避免了庭审人员被打击报复的惨剧

知乎用户 江川川 发表

我闺蜜也是法官,这是她的回答

知乎用户 美女 发表

叱咤风云 我任意闯万众仰望,

叱咤风云 我绝不需往后看,

翻天覆地 我定我写自我的法律,

这凶悍闪烁眼光的野狼,

天生我喜欢,

傲慢做本性 忘形言行失敬,

那管你 万世巨星,

这是率性 我任性,

以天性 亡命拼命,

天生我喜欢,

用实力争胜 横行全凭本领。

知乎用户 盐酥球球 发表

不理解,二审还没下判决

就算有气,也应该找一审法官啊

二审法官刚收到案卷还没开庭招谁惹谁了?


其实如果杀的是一审法官,可能还会考虑死缓,杀二审法官,只能是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死刑后,甭管家里多少钱,妻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先分走一半,剩下的部分和儿子一人一半

妻子现在成了最大的收益人

知乎用户 golden 发表

少做点阴蛰事就不会害怕下雨打雷

知乎用户 在下张三​ 发表

爽,

公平得不得还想要人身安全

死者目前状态平稳,她自己都没发声,你们急什么,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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