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撬门开灯”,究竟照亮了谁的面子?
大年初六的深夜,山西大同零下15度的寒风里,一位父亲正在给刚出生的孩子轻声哄睡。 手机突然震动,电话那头传来冷硬的命令: “立刻去店里开灯!否则公安撬门。” 这通电话,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打碎了节日应有的温情脉脉。 监 …
我从小接受的教育是,人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结果有些人无论做了什么,都只要道歉就行了
那么就永远避免不了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对于店铺而言,经营时间、陈设布置、闭店关灯都是属于 “自决权” 的部分,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禁止性事项、公序良俗等原则(评论区提示:尊重租赁合同,合意之约定),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考虑,闭店关灯不受任何人、组织的影响。
当地在春节期间作出 “倡导性” 的建议,这种倡导性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应当必须如何,而是经营者可以选择跟随倡导的建议实施行为,也可以选择不跟随。
政府公权力对市场行为的干预应当有限度,春节本身是祥和之事,经营者依据倡导把门口之灯照常开启,也是一种主动参与行为。在无人营业之地把店铺内部的灯也点亮,特别是由好几个不同职能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采取直接的暴力行为(撬锁)实现 “倡导性建议”,侵犯了该主体的权益。(严重的可以称这一起系 “执法者带头违法”,降低了公权力之权威性。)
**民事上的主要问题是:未经同意,暴力(违法)入户,打开电灯,扩大营业成本,增加损失。**案发时不存在例如火灾等需要强行介入以保障更大权益的事。经营者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给付本次增加的电费,撬坏的锁具进行赔偿,有权要求赔礼道歉;经营者也有权自愿放弃。民事主张提出与否,在经营方,放弃也是一种权利。
**行政上的问题是:倡导性的建议,当做了强制性义务,执法过度,干预市场行为,违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比例性原则。**需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公权力行使必须有法可依,受法律约束与限制。
不免增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风气之嫌疑。
民众未必需要此举(无人营业之店铺内灯火通明)。外部灯的点亮也足以增加所谓的 “喜庆”“热闹”“灯火通明” 之和平意义。
对于公民的强制性要求,作出机关的级别、程序等得合乎法律的规定,作出的内容也要合法合理。例如,对人身之限制,只有 “法律” 才能规定。
春节之欢愉、平安、喜乐不以实质上侵犯别人的权利来保护。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进法治意识,维护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肆意妄为。国家行政部门之主要目的系增进人之幸福。
建议反思本次行为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负面)蕴含的具体意义,进行整改、调整,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人们具有检视公共事务的权利。批评需有度,警惕轻易陷入群体性批判漩涡,警惕类的概念,警惕滥用超级概念或宏大概念。有一事说一事,用客观证据说具体事情。不上升其他。
我们希望建构什么样的社会,意图健康正大,我们也需做这样的人。)
我一直对所谓基层苦基层累之类的观点嗤之以鼻。因为基层有中国最重要的一项权利,那就是定性的权利。
同样一件事,标准不同,结果就不同。就拿家具的 “环保” 来说,中国人认为的环保是纯天然零添加没味道,而西方认为的环保是旧物循环利用。你说这两个标准有错吗?最终你买谁家的产品,其实看你心里更倾向于那个标准。
而基层组织,是有掌握这个标准的权力。有点社会经验的,会发现他们量裁权非常大,根本不是宣传中受夹板气的小媳妇。组织里每个人都在说 “为人民服务”,但做出的事一件赛着一件魔幻,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人民” 的定义。
比如你打 12345 提出一项意见,我是属地社区。我觉得这件事比较好办,那你就是人民,我把事情办了,是为人民服务。你满意了,我发一篇公众号也有业绩了。
你提的意见不好办,让我很难办,你其实就不是人民了,我会找一些理由搪塞过去,或者说办不了就是办不了。
你为了一件事再三纠缠,那你就是 “刁民”,我不但不会办事,还会在知乎问题“12345 是否被滥用了” 下面吐槽你。
和基层打交道多了,你会发现你的意见有没有道理不重要,是不是奇葩也不重要,关键是你的意见是不是站在基层立场上,能否能契合基层利益——你可以提无数建议,但最终选择采纳哪条的人是我。
破门开灯这件事也是一样,社区定性了游客才是人民,那一切有利于游客的事,就是为人民服务。我发了个文,让你们开灯制造氛围,你没有开,那你就是刁民了,我怎么弄你都是合理的。这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权力。
法律好歹还有条文,有框架,甚至法律在判决前会认为你无罪。但行政力量会有吗?往前倒几十年恐怕这个老板就被打成反革命了。这其实是一种很可怕的权力。基层一直都在扮猪吃老虎,把自己伪装成一个服务者、一个唯唯诺诺的角色。迅哥在日常公众号跳个舞、玩个梗、互动两下、和你说我也是打工人而已,闰土你就以为他是你的好哥们了?摆正自己的位置吧,你的身份是变化的,而人家的身份是不会变的。人家基层过的很好,看见基层吐槽,一个字都别信。
2 月 3 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并将灯打开。
据商户岳先生介绍,他在鼓楼东街经营一家商铺已经几年了,2 月 3 日晚上 11 时许,有人打电话,让他到店里开灯。他说过不去,因为孩子刚出生,还没满月,已经哄着孩子睡觉了。并解释说,已经闭店了,没人了。
工作人员:“这不是通知你今天晚上要开着灯吗?你不开一会儿我们就过来给你切开……”。随后查看店内监控显示,身着 “平城综合执法” 制服的身影,手持电筒剪断两道门锁进入商铺,把店里所有的灯都打开了。
此事源于春节前当地政府发的倡议:要求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从除夕到正月十五的 17 天内,商铺屋内屋外应该亮灯。
商户们接到倡议书后,虽然对额外支出的电费有异议,商户们还是主动配合了。
2 月 3 日晚,大年初六,大同零下 15 度。晚上十点岳先生关闭门店,他开了店外的招牌灯和门外的灯,但顺手把店里面的灯关了。没想到随手关灯却惹来了麻烦。
晚上十一点多有人给他打电话,要求他去店里开灯。
岳先生说过不去,因为他儿子刚出生,还没满月,自己都已经哄着孩子睡觉了:
“我解释说,我已经闭店了,没人了。对方说,不营业了也得开灯,必须得全开。我说这是啥逻辑?我闭店了还要开灯吗?”
“对方态度很强硬,我有电话录音,让我必须过去把灯打开,要是不开灯,他们就找公安把门撬开。我说这不对吧,执法也不能这么执法吧?”
通话后没十分钟,岳先生通过监控看到,自己的店门被撬开,有人进去把店里所有的灯都打开了。
“上门的是城管和消防,视频里穿制服的是城管,但我都不认识。”
岳先生还发现自己店铺门上的锁被剪断,第二道门的地锁也损坏,门板已经撬得变形。
被撬门开灯后,岳先生报警,派出所回复是 “管不了”。
此事引发关注后,岳先生的合伙人马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当天夜里 11 点多,她接到了工作人员的电话,是她同意街道办开锁开灯。事发后第二天被破坏的门物业已经修好,店铺也恢复了正常营业,“是我们也有理,但是我们也不能得理不饶人。我们一定要配合市政府。”
而据岳先生说:“我们这里向来都是一刀切,年前所有街道的广告牌子,不管你花了多钱,没人通知,直接驾着吊车,连夜都拆除了。我光是广告灯箱就投入 2 万多元,也是才换新的,也就半年左右。我去问,人家说统一都砸烂了。”
城市亮化,亮的是形象。大同倡议古城商户夜里亮化,自然不是有强制行政效力的规定,商户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是否亮灯应该可以自己选择。
从正常的理解来说,即便要亮化,打开门头灯和店外的灯即可达到亮化目的,足以达到所要求的 “喜庆”“热闹” 等目的。店内不营业还要把灯全部打开,只会增加商户的经营成本而没有其他意义。
即便如当地政府事后回应将对额外的电费予以补贴,也不是执法人员撬门开灯的理由。
行政执法必须要依法,对政府行政行为法律规定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权利应该被关在法律的笼子里。作为执法机关,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和执法依据就强行入户开灯,显然是不合适的,可以说是执法者违法。
近两年,不少实体小商小户经营困难,相关部门应该关注的是如何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做的是把管理变为服务,从民生考虑让民众生活得更好;而不是为了面子工程增加他们的负担,更不能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
对于一个把 “不捐钱就罚款” 当成正面例子大肆宣传的国家,你还指望他能有多么 “法制”?
这和 “存在方法上简单粗暴等问题” 有个毛关系,《刑法》已经说的很明白了: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这里可能会有争议,就是这个商铺能否被认定为 “住宅”,假设这个商铺并不是当事人的生活区呢?如果不能认定为住宅,别急,《刑法》还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可能会有争议,你可能说,这个数额也不大,情节也不严重(我说了算),那又如何?别急,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以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怎么着下限也得是有人被拘留吧?然后有人引咎辞职吧?
不是很喜欢对账吗?怎么不接着对了?把这个发小红书去对账啊。
这些事情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办事过程中的简单和粗暴,这种高高在上的嘴脸,让普通老百姓看了极其的愤怒。
政府各部门应该服务于群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晚上没有人的时候,店铺里的灯开着,有很大的消防隐患。
这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规的,要求商铺内亮灯,是当地政府的行为,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这不代表有关人员就能敲开店门进入店内。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岳先生告诉记者,节前也曾接到过社区的书面通知,“他们给服务员发了两张传单,要求开店里面的灯。其实我们也一直在配合,门头的灯和门外的灯,我一直亮着,就是把店里面的灯关了。我们当地宣传说配合开灯的商户达到 97%,我们不配合的 3% 就活该被撬门吗?”
岳先生表示:“昨天也有商户看到我的店被撬,联系我说开灯是为了迎合上面的意思,做好鼓楼东街的亮化工作。”
要求商家亮灯,无非是在春节期间图个喜庆好看,但是人家门口的灯和招牌的灯已经亮着了,应该已经很有氛围感了,店里面的灯亮不亮,应该尊重商家自己的决定。
发现别人店里没有亮灯,直接撬门进去,这种行为应该是违法的。
“你不信就试试!公安马上来撬门。” 这是赤裸裸的威胁,报警说管不了,12345 投诉没回应,不得不说网络的存在真的是一件好事。
还是那句话,法不法治的唯一标准就是 “政府受不受法律约束”。
回复:当时接到热心市民报火警 ,消防员冒着凌晨低温去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店铺内虽无明火或浓烟,但是传出刺鼻的烧焦味(监控和录音都没有办法记录,我说有就有),与社区管理人员一起紧急打开涉事店铺的门,现场查看后确认安全后,打开电源进行 4 小时电路测试,消除安全隐患。刺鼻味道逐渐消散厚,为避免店铺财物丢失,使用新锁将店铺撬坏的锁进行更换,并通知到店主明早到物业办公室领取钥匙,避免后续影响营业。
整个处理过程中 ,消防员专业、合规、合法,除因紧急破坏了门锁,不存在故意损坏财物的情况,未造成店铺虽的财物损失。
后续为避免类似发生突发情况,无法及时进门处理的情况,要求所有商店要将备用钥匙交到古城物业办公室存放。谢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幽默,明显违反法律的事情,道个歉就结了,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我想知道,如果把这些非法闯入的犯法人员给打了会有什么后果?
因为据我所知,在文明国家地区,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遇到这种破坏私人财产的人,公民可以合法的去制止,美国甚至可以对这种清空弹夹,那在更加先进的社会主义文明国家,公民能行驶什么权利去保护个人财产呢?
只要还有奴才歌颂奴隶主,这事就不会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看到了吧,道歉的第一要点是诚恳接受上级处理。 人家之所以道歉是事情干的毛糙,给上级丢脸了。不是事情干的错的,它们没错,只是忘记处理掉店铺的监控了。
按照法律办,很难办吗?
下命令的领导该处理处理,办事的警员不动脑子该罚就罚,没有法律吗?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_管理条例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哦,有法律啊。
那没有人监督吗?
检察,纪委,法院,督察
那人也有,部门也有,法律也有,为什么不执行呢?还来问老百姓如何避免这类问题,老百姓插的上话吗?办这事的是老百姓吗?
个人认为,类似情况无法避免,必然会不断发生。因为公权力没有边界,甚至不仅仅是公权力,你所属的企业都可以管到你的床上去,并且堂而皇之的 “都是为你好” 或者宏大叙事,本质上是完全无视私人空间和个人权利。
18 世纪欧洲就出现了平民住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的谚语,这都 2025 年了……
先附上搜狐上的当地政府的致歉信。
再说自己的意见:
此信看起来是再致歉,实际上并无致歉的诚意。
信中将当地政府违法的事实轻描淡写地表述为 “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完全没有把最重要的法制问题提出来。这恰恰是最要命的,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或者说不愿意去找到根本原因:那就是政府要守法!
商鞅变法,先立木。现在是到了立木的时候了。
+++++++
盼勿删!
“公职人员半夜撬开商铺的门进去开灯”
每个字消耗几个处级领导?
说过多少回了!一定要加强民用摄像头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这事得上日程!
让他开灯他不开,摄像头他可是一分钟都不关啊!
到了关键时刻,拍摄角度又对,也不损坏,夜间清楚明亮,多耽误事!
PS: 为了城市夜间景观的美观,商铺的灯光彻夜长明,个人认为仅限于门头灯和景观灯就可以了。室内的灯也都亮着,其实对于游客的体验影响并不大。甚至看见屋里开着灯,以为还营业,走过去发现已经打烊了,屋里没人,反而让人失望。
嘴上是人民的仆人,实际都是人民的主人。
为什么会有 “半夜撬门开灯” 这种荒谬的事情发生?
因为在他们看来虚假的繁荣也是 “繁荣”,
他们更在乎 “繁荣”,而不在乎 “虚假。
什么撬你的店铺,那是国家的。
不是说压在老百姓头上的大山已经被搬走了么????这又是啥啊???飞来峰????
老百姓,连开灯不开灯的权利都没有????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关灯。
视法律如无物,肆无忌惮,肆意妄为。
粉红们去把官老爷家翘了,道个歉能完事么?
不重责此事就不要再逼小孩背社会核心价值观,不要再花钱到处印刷和制作户外宣传这二十四个字。
真是应了那句,越缺什么越爱炫什么!
你大同市要求无论有没有人,24 小时强制开灯,是在故意和国家方针作对吗?是听你的还是听中央的?
不是~
要人家过年过节开灯,
您哪怕意思意思补贴点电费呢???
看给惯的,这平日里得横成啥样了?
在这种问题下,小粉红们,战狼铁子们一般都是不出现的。
咱们还是把目光转向美国吧….
强盗!土匪!
谁给的权利私自撬锁!凭什么!说好的法治呢!他们是根据的那一条法律我道想看看!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是告!必须起诉
这比移民中介的移民广告还上头。
古城的灯再亮,也掩盖不了我们所看到的黑暗
严格抵制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可进” 等西方错误思潮
营商环境还有优化空间吗。
虚妄的盛世
作者:金仲兵
警惕发力过猛的大同文旅经济,莫适得其反
央广网消息:2 月 3 日,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店铺未按要求在夜晚开灯,被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强行开灯。
监控视频显示,几名消防员剪断门锁后,另有 7 人入店开灯,后由两名荧光绿制服人员使用 U 型锁锁门。
2 月 4 日,当事人称,此事目前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
大同日报消息,春节期间,当地政府倡议大同古城内沿街商户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夜晚璀璨绚丽。
为此,工作人员在节前专门上门,要求店铺亮灯以烘托节日气氛,节中的 2 月 3 日再次有人上门催促,可见力度之大。
一般认为,事是好事,若操作不当,发力过猛弄巧成拙,好心就办成坏事,不但扰乱市场和民心,也让大同文旅的形象受损不小。
无独有偶,不论从作者身处的北京和周边地区,还是从各媒体报道、网络传播得知,这一波亮灯工程显然是全国性、高强度的一盘棋设计。从时间上倒推,从去年中秋、国庆双节开始,作者就观察到大量建筑开始安装、开启彩灯、光带,甚至一些非夜晚经营的门店匾额也 “被” 灯火通明起来。
可以想像,像大同古城这样以 “倡议” 为名,出台隐形强制政策的地方并不是少数,而敢于抵制的如本文店主,后果就是被强行闯入。
如果,店主正在店内并暴力抵抗,又会是什么后果呢?
从天际线工程到亮灯工程,以运动开始,以闹剧收场
稍微扩展一下,前些年北京的天际线工程,都还记忆犹新吧?那时候,各种楼顶霓虹彩灯被认为挡了仰望天际的视线而惨遭拆除。固然,那时经济尚且看似安好,但随后三年大疫下来,最迫切的问题不再是视线观瞻这种虚无的精神追求,而是拉动内需这个更迫切的生存课题了。
明显的时迁境移,今非夕比了,所以这一波亮灯工程,可视是一场逆天际线运动。但是,这种运动式、随机性、强制化的政策,必然会出现山西大同古城这样的乱执法!
从行为心理学上说,光明不但提振情绪,也带来安全感,降低犯罪冲动。可以认为,亮灯工程有多方面考量,一是在疫后普遍低迷颓废的压迫感下,力图重新营造繁荣向上的社会氛围;二是具体目的,就是借各种灯光秀重点打造文旅经济,刺激夜晚出行,拉动疲弱的夜经济。所以可以肯定,亮灯工程必将进行常态化落实!
话说回来,夜经济繁荣与否,绝不会像乳沟那般可以强制挤压出来,而是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靠每一个小小的门面的诚信经营和苦心积累而来。如果有亮灯的必要,灯光自然会亮起来,如果市场暗淡,消费力羸弱,哪怕是大白天,生意也不会与亮度成正比例提升!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生活常识,不是什么人为力量可以改变的。
私权不张,撬锁开灯式执法反成法外之地
有廖老师的文章评论认为:在照亮古城街巷的万千灯火中,唯独缺少一盏法治的明灯。
这是结果说,原因则在于,大同古城的店铺哪怕是自购自营,但在法律上缺失了对私有产权的认可,权属地位即被严重削弱。如果是租赁门店经营,店主就只在理论上拥有经营权这种二级物权,对抗公权乱执法的底气无从谈起。
总体而言,我们的社会不但需要对私有产权至高无上的尊重,也需要对执法者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结合当下,经济需要恢复活力,就需要善待每一个公民。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潜在的创业者;每一个微小的创业者,如个体户,都是一个潜在的企业家;每一个企业家,都是社会得以繁荣的原动力。
珍惜爱护每一株幼苗,都是在积攒共同的未来。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星期四
任何政治学本科生都会在《政治学通识》中学到的话是:如果一个政策没有更换负责人,说明不是实质性更换。
如果一个违法行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员没有进监狱,说明下次还敢。
别扯那些没用的。
就问一句,在中国,无论是普通老百姓,商人,贩夫走卒,有没有权利决定自己家的灯开不开?
古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今有州卒只许开灯不许关店。
这不是权利的任性,这是对民权的践踏。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啊!
一个禁放烟花的倡议就可以让一个生意变成地下产业,一个亮化工程倡议就可以随意破门而入。骨子里就没有法的概念,难道法只是保护你们这一身虎皮的土匪么???!!!
避免不了,公权力可以藐视法律基本就是无敌的存在。没有破门亮灯也会有其它奇葩的事情。网络监督只是一张狗皮膏药。
感谢大同古城帮忙避雷,这种垃圾管理方式的景区大概率旅游体验也不会好
坐标深圳,我会将这条新闻发到我所在的家族群、小区群、社区群,尽可能地帮认识的人避雷
提灯定损已成为过去,撬锁点灯 ,必将成为 2025 年热词!
看完了整个视频,所谓的执法者堂而皇之地撬锁开门,登堂入室,时候给 “不听话” 的商铺上了一把新锁。当被商家质问时,非但不知错,还振振有词,这是规矩,你得遵守!
想不到在法治化大大进步的 2025 年,山西大同却出现了无法无天,目无法纪的违法乱纪行为!这些公职人员,不是暴力执法,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是执法!不管原因如何,未经商家同意撬门开灯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就是暴力入室,破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同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网友说:山西大同,不亮灯就撬锁点灯,竟然还能上热搜,多大点事,撬就撬了,你忍忍不就过去了,还想用舆论压力维权,真是想多了!下一步就是房东以某某原因强制与租户解除合同,限令其三日 72 小时 条件腾空场地搬离此地,否则房东强制性清空… 特此通知!
事件的走向如果真如网友所说,不去解决事件本身,平息民愤,而是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那么山西大同,看似灯火通明,实则真的暗无天日啦!
禁放鞭炮的那年我就写过一个回答,结果被和谐了。我说如果公权力这么膨胀不受控制,迟早有一天他们会连你除夕晚上吃什么馅的饺子都管。
什么?你是南方人不吃饺子?那也跑不了,过年只许做以下几道菜……
如果繁荣经济能为践踏法律辩护,
那为什么不学以前的东莞?
既然繁荣经济就能践踏法律,
那鼓励生育能不能践踏法律?
今天可以不允许室内关灯,
明天就可以不允许子宫停工。
日本至少还会鞠个躬
等 7 代机吧,哎
这事儿最后大概率不了了之,最多拉两个临时工出来背锅。
以前,总是嘲笑日本一旦出事,管事的就会出来鞠躬道歉,然后该咋还是咋。
现在我们这边好像也学会那一套了,出事了,管事的出来鞠躬道歉,然后接着奏乐接着舞。
真给老百姓道歉,就别学小日本那一套,按中国的规矩来,磕一个,然后再追究责任。
这就要说道说道小时候一道区分是依法治国还是以法治国的政治题的答案了。
现在答案已经揭晓,就是以法治民。
街道称存在方法上简单粗暴,也就是说认为事做对了,只是方法粗暴。是不是还认为应该叫梁上君子或者开锁师傅无损开锁比较合适,不应该撬锁而已。
这里边有几点希望官府能够说明:
另外一点是,店主从网上寻求帮助,现在门修好了,就开始理解、包容、支持了。
真的是,思配苦。
我在整治酒席的问题下已经表达过观点了。
权力机关太喜欢动用行政权力去侵犯边界,而不是走立法流程规定好程序。
贵州一村民办酒席被挂工作证人员往食物撒盐,当地通报「已致歉」,如何评价此事?
无论滥办酒席给群众再多的不便和损害,只要它是合法的,就不应该动用行政权力去制止。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要么宣传教育,要么立法禁止。
在那回答下面,很多人表达出对政府行为支持就已经说明问题了。
大家不在乎政府侵犯边界,大家只在乎结果让不让自己满意。制止办酒席,大家满意,不满意的是办酒席的人。
那么问题来了,政府这样做游客很满意,不满意的就店主一个。这时候想起政府权力有边界了?
“你法我笑” 猜想是新世纪社科领域最伟大的猜想,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被证实。
中国几千年来的最大难题:执法者知法犯法,如何解?
什么处罚都没有,连罚酒三杯的场面流程都懒得走了。
撬门是太简单粗暴了,
商户就没什么软肋吗?
美国底层人卖血求生,洛杉矶大火没人救,墨西哥绑了美国人,小红书对账美国完败,Deepseek 重创美国股市,形势一片大好,生活在中国你就偷着乐吧
我看了 “道歉信”,开头就蚌埠住了。
因 “工作失当”,引起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表示歉意。
读下来好似道歉道的不是工作失当,道的是占用社会资源。
虽然只是街道办级别的文章,也是不撒汤不漏水,值得点个赞了。
这种 “占用社会资源” 到底什么时候成为一种罪了呢?
或者说,这不应该是一种罪,反而是一种堵嘴的公关辞令与固定话术,
再引申一下,就是避重就轻的 “挡箭牌”。
还是大清比较先进,没有电。
这说明很多人没有开过沿街店…… 网友也都是善良的。
其实,真的,虽然感情难以接收,但是真的,撬门开灯不是什么上台面的事情。
如果有人家里开店的,尤其是店铺经历过疫情的,都觉得这踏马算个啥。那时候感觉有种人文末世的感觉,开店的店家=犯罪份子。
断断续续的口罩期间,发生的有关店铺故事,比这个科幻很多。
如何避免….
有点好笑。
德先生和赛先生喊了一百年,被搪塞了一百年。
不想要德先生就想要公民权,大概类似于儿童撒泼打滚求爹爹买玩具。那还是按照老中千年传统,跪着求青天大老爷吧。
总结:
我没错,底下人干活方式有问题,导致我被上级批评了,下次继续。
我来滑坡一下
今日可以违法进入商铺强行开灯,美其名曰为了大同的经济发展,事后只需要道歉
他日未尝不会强行进入房屋,拿走屋主钱财,同样是违法,事后也只需要道歉
那我明天去帮金店开灯也可以吗?然后道个歉就好了,开灯方式过于粗暴。
但是,那能一样吗?
不合理不合法但合规,因为规定是他们制定的,后续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处理。
本质上是权力对法制的凌虐产生的缩影
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现在对坏人的描述都是什么丧失信念,什么对抗审查,什么不老实,从态度和立场先批判一分钟,最后再加上一句,对其违法犯罪事实移交检查机关审查起诉。
孰重孰轻?
其实,过年人走,理论上应该全屋断水断电断气的。这时候就不讲安全隐患了。
晚上再看这问题被修改然后锁了,
我说我怎么没见过但是回答过 “致歉” 呢?
涉事人员不停职,指令下达人员不出面,处罚没有,赔偿没有,
糊弄鬼呢?
以下为原始回答:
我不管什么社区要求:
撬锁决定谁下的?
撬锁,锁赔不?
开灯,电费谁出?
店里丢东西了,社区担不担责?
这几个问题回答完了再跟我扯什么合理合规。
这种事,连罚酒三杯都够不上!
最多找几个临时工背锅
别装外宾,这种事情经济落后的地方避免不了
也就是在江浙沪那一带,经济和法制健全的地方才能减少大半,而且也不保证杜绝
以前看历史书 觉得古代王朝几百年很短 想不明白为什么 现在倒是理解了
一件非常严重的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被轻描淡写成 “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这就说明大同方面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错了,错在什么地方 。
其实这事比大家想的复杂。正好今天和文旅部门领导唠嗑,结合这件事情我大致猜一下走向:
现在文旅局承担了大量扩大内需的压力,原因很简单:物质上的内需其实就是这么点,你说吃吧,一个人一天也只能吃那么多,供应更多也吃不下了。穿吧,一个人的衣服也就穿那么几件,再穿也穿不下了。最后,目光聚焦在了玩上面。玩是没有上限的,可以一天花一百也可以一天花一万,可以五年不出门也可以一天玩一个城市。所以文旅局就承担了很高的指标:但凡能称得上 “景点” 的玩意儿,都要有自己的 KPI,一定要吸引多少多少人流。
KPI 定下来,放卫星的潮流就开始了。A 城市说我今年能吸引十万游客,B 城市就说我能吸引二十万。那怎么做到呢?就层层下压到各个景区,你吸引多少,他吸引多少,别给领导抹黑。
但是这事好办在哪儿呢?好办就好办在指标是人流量啊,人流量其实是个很玄乎的东西,谁也没办法精确统计,统计口径在景区自己。我说我景区除夕来了五万人,谁能证伪?所以,数字一说,结合一些照片,就是各景区的成绩汇报了。
那黑灯瞎火的,你说当晚来了五万人,是不是过于生硬了?领导想给你递台阶也递不了啊。于是,就要求各个商户必须开灯,再配合工作人员当群演,在路上走一走,拍几张照片,是不是就可以把指标圆过去呢?于是就有了这一出,要求商户必须开灯。你以为是为了虚假繁荣,其实就是为了几张照片而已。
就是几张照片的事,但是领导的前途可放在这儿了。街道主任的升迁、区文旅局领导的升迁、市文旅局领导的升迁,都寄托在这层层作假中。如果领导向上汇报很成功,省里一高兴说那你明年不得来个一百万游客啊,折腾百姓还得继续。
我很好奇,这类新闻在外网有传播度吗?可以让中美对账啊,问一下老霉,他们当地社区会不会上门送温暖。
我是小粉红啊,我来了,我谴责政府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了。
但是大傻 * 神蛆老 zz 们平时在知乎团建的时候怎么你这种老 ** 不出来了?
这个事情,不止是在大同。
你关注一下今天济南市公安局,上海市审计局的网页,两个天南地北,业务没啥关系的部门。
网页上的要闻,都是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的文章,而且转载的文章是一样的。
过年,各地都有搞亮化,搞气氛的要求。
营造形势一片大好,热热闹闹过春节的气氛,已经不是简单亮化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你鼓掌不鼓掌的大问题。
在这个形势下,你一个商户不开灯,简直是大逆不道。
还在下面贴法条的同学还是太 naive 了。
这么不开眼的店主,是怎么做生意的?
这种暴力违法行为闹到全国都知道,道个歉就完了。
就这你还幻想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凭什么?
上面要政绩,制定政策,然后就层层批转交给最基层去执行。
基层也一肚子恼火,TMD 大过年的还让不让人好了,春节带着一肚子怨气去加班,商户也一肚子恼火。
两边都是认真的人这就很容易引发矛盾,这次如果有一边圆滑点都不会搞成这样。
今年合肥禁放烟花,搞成了笑话,一出市区烟花放的那叫一个灿烂,市区里面过节那两三天也放了很多。
昨天是刚上班,上头就下文要求晚上各部门看到 12 点,听说然后就极顺利的批转到社区,让社区出人看还要拍水印照片。
年前还有什么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听说也是极其顺利的批转到了社区,还是搞了一个无人盖章,无任何单位全称的红头文件,上面交警部门都不敢给自己打全称。
一句话:政策是好的,被下面执行坏了。
哈哈哈,准备出门就听到有人放炮仗了。
由亮化工程联想到关于灯火管制。
《四世同堂》里有段情节——
抗战后期,小日子在中国的占领已经山穷水尽。为了防备盟军夜间的空袭,日军在北平开始实行灯火管制。主角们居住的小羊圈胡同也接到命令,各家分发黑布和浆糊,让把窗户糊上。
里长李四大爷千叮咛万嘱咐,但晚上日军检查的时候还是出了纰漏,真就有一家没糊窗户的。
那家女人可怜巴巴地解释:孩子们实在太饿,把浆糊给吃了。
为了平息日本太君的怒火,李四大爷假装严厉把女人说了一顿,希望能蒙混过去。
但太君的眼里不揉沙子:八嘎,非但不执行皇军的指令,居然还把皇军发的浆糊给吃了,这不是薅军国主义羊毛吗?这已经不是普通的亡国奴了,必须要出重拳!
太君不依不饶,激起了李四大爷的火性。
老人家是个老江湖,一辈子不卑不亢进退有度,现在当这个里长是为了帮街坊们办事不得已而为之,可不像那个冠晓荷是心甘情愿当汉奸;你们这帮兽兵要是不讲人情世故,老子也可以打打杀杀!
当然,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赤手空拳和荷枪实弹的兽兵过招,后果可想而知。
枪响后,他倒下了,成为倒数第二个死去的主要角色,遗憾地没有看到胜利。
对了,没糊黑布的那家,最终也没糊。
合理合规,人家通知你了,好几次。这刺头就是故意不开灯,故意给公家添堵,**故意给基层添麻烦,基层多不容易,活多钱又少,**大半夜的还得为全市人民的福祉辛苦工作,**态度差点怎么了?**大过年的谁不想回家守着老婆孩热炕头。
说到底,事情闹大了给你开除俩临时的,还能怎么着。
社会上多了俩失业的,刺头老板多了俩仇人,晚上的路千万别走没监控的,麻袋一套,看看还有没有再把事情闹大的可能,你每次都能把事情闹大吗?全国人民都盯着你过日子吗?
感觉社区的要求不合理可以走正规渠道反映,耍小聪明对抗,迟早不会有好下场的。
于东来七条新规相关问题下面都是夸奖于东来的,我在那些问题下质问:**居家都要整洁的!**于东来怎么实现这一条?没人回答我。
我告诉你们,实现居家是否整洁只有一个办法:每家每户都上交钥匙,突击入户检查。
明年,山西大同政府完全可以学这个办法:就像居家不整洁,于东来就没收所有福利。**所有商户上交钥匙,**不配合就没收所有政府服务,营业执照年审不给审就可以了。
同样是侵害,为什么主角是于东来就夸,为什么主角是政府就骂?
自己反省反省吧。
不合理也不合规
不过我倒是看到一些信息
有些人实在是欠管,竟然还能有支持撬锁的,还以当地 ip 为多。
看看美国吧 卖血买菜 随便就被 JC 冲进来清空弹夹.
才撬个锁 还是为你好. 还不知足啊.
每天对对账.
每天常开心.
比带人破门当着孩子打父亲好捏
经过三年疫情,我觉得社区让我干什么都是为了我好,我都听社区的。
山西大同一商铺未按要求彻夜亮灯被多人去室撬锁亮灯!
近日,根据山西日报消息。春节期间当地要求大同古城沿街商铺尽量延长营业时间,夜间开启店铺灯光。
一商铺商铺在接到通知以后,并未按照要求。随后店铺被多名工作人员强行撬开门锁,打开店铺灯光。
当事人近日也向媒体曝光了一组通话记录,通话内容中,一名男子要求商铺根据要求晚上开灯,并直言你不开我们就给你撬开,我们直接就给你开了。
并要求商铺管理者:“你给我发个信息,说你同意!”
后续,店主面对媒体直言,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然后私自将他的门给砸开,他要开灯!”
我们不得不佩服该店主的勇气。敢于直面当地工作人员的可能存在程序违法,损害当地营商环境的做法。
关于多名工作人员,撬开门锁,强行入室,打开店铺灯光的问题,就有律师表示,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多种问题。
这让人不由的想起,之前发生在湖南浏阳街道干部打人事件。
当时的廖某带领 3 名街道办巡防队员为处理矛盾,上门殴打小区业主危某,一度引发全网热议,最终多人被依法依规处理。
而这次发生在山西大同的事件,让人也不得不对当地的营商环境感到担忧。
对于商铺的经营业者角度来说,应该没有人不想趁着春节黄金期做好服务,同时创造最大的利润价值。
然而,本就被要求加班加点的同时。又被要求彻夜亮灯,这是否存在强人所难,同时也可能会增加诸多安全隐患。
因为对于店铺经营业者来说。店铺在闭店以后,及时断电处理从而减少安全隐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安全经营内容。
而根据新闻内容当中的视频,有能力撬开门锁的工作人员,隶属于哪个部门。监控视频内容拍摄的也十分清楚。
为了让商铺亮灯,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破门而入。
该行为无疑既损害了商铺经营业者的利益,同时也对当地的营商形象造成的损失也难以估量。
就目前来说,无疑是双输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事情本身的是非对错已非常明显,我想说这件事反应出的权力傲慢、基层管理者的政绩观和群众百姓的观感体验:
一是基层公务员的傲慢,这个通知的制定应该是集体决策的,倡导的本身出发点也是为了百姓、为了经济发展,都没问题。问题出在执行者有了鸡毛当令箭的依据,在习惯性的特权感加持下,不听话的商家,就成了他们眼中的牛羊,可以不顾法律和情理,直接办!
二是管理者的扭曲政绩观,领导要求的就是圣旨,不论这件事的对错,基层的管理者缺乏基本的素质和修养,完成领导交代的事大过天,大过党纪国法,大过良知道义,一家商铺黑灯不会影响大局,只会影响领导对他们的评价而已,所以为了自己的政绩,可以肆无忌惮的干!
三是百姓的观感体验,亮灯营造节日氛围,理论上本身也是为了大多数百姓,相信大多数商家也会理解支持,百姓也能享受这份节日气氛。但是这一切前提都是自愿,也是 “倡议” 的应有之义,可是过程中好了这把强制的买卖,用道德绑架、甚至暴力强制的方式牺牲少数不赞同的商家,这就是典型的一颗啥坏了一碗汤的事,祥和美好的氛围体验瞬间变得荡然无存,只有感同身受的被侮辱、被欺辱感,孰轻孰重,这位下令的领导掂量一下!
总之一句话,就是时刻要谨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凡事扣问一下自己到底是出于 “私利” 还是“公义”,只有这样才能对的起人民公仆的称呼,才能是真正的对领导负责~
把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轻描淡写为工作方法问题,而且还可以蒙混过关,此类情况就永远无法避免再次发生,而且还会层出不穷。
一个奴隶制国家,类似的事情一直在发生,永远会再次发生。因为发生了有什么关系吗?道个歉都是给牛马一个面子而已。
这个世界只存在两种国家,一种是公平的国家,制度是公平的,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主人。公平的国家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我不知道,就算有,那必然会有公平的制度去维护公平。公平的国家的经济是双赢经济。
另一种是不公平的国家,制度是不公平的,人分三六九等,必然产生特权阶级,特权阶级必然剥削非特权阶级,剥削是非自愿的不平等交换。被剥削的人是奴隶,不公平的国家也是奴隶制国家。奴隶主是国家的主人,奴隶主让奴隶开灯,奴隶敢不从就是这样的结果。奴隶制国家的经济是剥削经济。
奴隶制国家有明文规定的税与一切权力相关的间接税。间接税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汇博停车费,壶口瀑布的围墙,国企的寓税于价,放个屁都要办的证,所有的行政罚没,见不得光的吃拿卡要等等。
奴隶主没能力经营一个店铺,但搞垮一个店铺那是很简单的事。
事件后续追踪,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回应,凌晨一点发布致歉信。
从凌晨的这封致歉信来看,我不知道为这个所谓占用大量社会资源而道歉什么意思,“破门亮灯” 是一个坏的不能再坏的词了,这哪里有服务意识淡薄呢,是根本没有服务意识,而是高高在上的 “官老爷”,再说这件事里边就没有法律的事吗?破门撬锁,就谈不到法律吗?甚至连相关人员的处罚都没有。
看到一位学国际法的,表示我是小粉红,我来了,我谴责了,然后自觉自己站在了干岸上
且不说这位同志轻描淡写的谴责明显火力偏小,我们讨论一些更实际的问题
1. 朱元璋杀贪腐力度之大,手段之狠,可谓无出其右,那这是否证明朱元璋的制度更优秀呢?——所以我们衡量优不优秀,不能单一地静态地数干翻了多少贪腐
2. 那么怎么衡量呢?我们算三本账:
a. 百姓的经济生产,挣钱过程是否痛苦屈辱——也就是是否 896 常态化、是否领导一言堂,以及挣得钱能否让自己体面——营养均衡,覆盖基本的衣食住行,另外自己的社保 + 合理储蓄能否应付一般性的意外;
b. 百姓的文化生活,是否有丰富的可以选择的文化产品,是否有开放的包容的文化氛围,是否可以相对自由地参与文化创作(抖音,知乎,b 站等等),只要不造谣不传谣,不黄色不暴力,就能保证发布的文化产品不被限流或下架;
c. 百姓的政治参与,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参与,是否接受了,宣传告知,是否能够真实有效合法地参与;
d. 百姓的基本诉求,涉及食品安全,环境良好,人身安全等。
我认为就以上四点进行自评与比较,才是比较客观的。
避重就轻。什么性质自己很清楚,否则也不会写的真么干干净净,还丑表功。
粗暴?那是暴力私闯民宅。要说也有十来个人,都是文盲?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还是平时横行惯了?猪油蒙了心,什么事儿都敢干啊?离谱程度让人都觉得是编造的。首先,民众没有安全感。
事儿都办成这样了,不如争取个好态度,结果还是这样。第二,智力这么低下,也是让人难忘。
这个道歉是不是有点太侮辱人了?!
本来你们公然撬锁闯入的违法行为,伤害的是部分受害者。现在事发败露后竟然用一个道歉就代替了法律制裁…… 是来藐视全国所有尊重共和国法律的中国人民的吗?
虽然作为中国人完全理解这肯定是有一定职级领导下令的,也理解当地公安机关水平和能力…… 可你们是不是至少推个 “临时工” 之类的接受治安处罚意思一下?表示下当地领导和公安机关是尊重法律的?
要不就别发这个道歉,不认错就没错!反正我们开工后忙着搬砖也没空想这个事……
中国的问题是没有规则。
比如这件事,对方不开灯的话怎么执行开灯,要不要开灯,都没有规则。
那基层和店家都要互相揣摩,这导致了经济运行的不效率。
解决方法一是需要自治,也就是这个地方商家自己有一套公序良俗,自己约束自己。但是这个都很容易走歪。自治自然会诞生,但是每次也会被掐死。
二是自由,也就是开不开灯随你,公共服务有限,但是这需要财政自理,而你发现没有,出问题多的往往财政不能自给自足的地方。因为权责不对等,财政不需要考虑当地经济反馈,那就想干就干。所以都是处于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状态。
现在咱还是学米莱比较好,不用管,自由发展。
城堡法的含金量还在不断提升。
2025 年春节前夕,山西大同古城的一起 “撬锁开灯” 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关注。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因“亮化工程” 引发的荒诞闹剧,但深入分析后不难发现,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是基层治理失范、法治意识淡薄以及营商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当前各地政府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拼经济的大背景下,这起事件无疑为地方行政敲响了警钟。
事情的起因是当地为了营造春节期间 “灯火通明” 的虚幻夜景效果,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在未与涉事商户沟通、未进行涉法审查、更未经人大批准的前提下,于 2 月 3 日,向商户发出了《古城亮化倡议书》,要求商户从腊月二十八到正月十五每晚 18 点至次日凌晨 6 点保持室内灯光充足,并点亮门头牌匾、广告牌等。
然而,当部分商户未按《倡议书》执行时,街道工作人员竟直接撬锁进入店铺,强行打开电灯。山西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其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此事引发网络热议和社会广泛关注。
2 月 7 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回应称,因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发 “破门亮灯” 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户的财产权,也暴露了基层治理中藐视法律的执法违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当地官员事后回应称 “确实不合适”,但这显然不足以平息公众的愤怒。撬锁开灯的行为背后,是一些基层行政部门、某些基层干部对权力边界的无视和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从法律角度看,商户是否开灯属于其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租赁合同约定,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然而,在这起事件中,地方政府却将一纸倡导性建议变成了商户的强制性义务,甚至动用违法犯罪的暴力手段加以落实。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
更令人担忧的是,撬锁开灯并非个例,而是基层治理乱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比如,很多地方包括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为创建文明城市强拆商铺招牌,过两年又要求统一安装发光字;巴中通江洪口董溪乡 4 村青龙嘴,村民办酒席,乡村干部铁腕制止倒菜掀桌子;前几年一阵风不准楼盘、小区、艺人取洋名;不少城市一会将路牌、店铺的中文下的英文改为拼音,过两年又将拼音改中文;不少地方和学校等单位还发文不准过洋节;有些地方强制农民按乡镇规定的品种种植,不符要求的农管直接去地里拔苗毁粮…… 这些行政行为反复折腾的背后,是决策者把依法的行政管理当成了随心所欲、唯我独尊的权力游戏。每一次调整都意味着企业、商户需要承担额外的经营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可能成为压垮小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撬锁开灯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敏感话题——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然而,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花了大精力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初步的依法行政、权力远离市场的秩序,最近几年出现了裂缝并且越来越大,撬锁开灯这起事件让大家对大同、山西乃至全国的整体营商环境产生了质疑。
首先,撬锁开灯行为直接损害了商户的安全感。
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财产安全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当行政指令可以随意突破法律底线时,商户的安全感就像那被剪断的门锁一样碎了一地。正如一位网友调侃道:“今天能为你开灯,明天就能替你关灯。” 这种不确定性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
其次,撬锁开灯事件还暴露出地方行政机构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短视思维。
为了短期的 “亮化效果”,不惜牺牲商户利益,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事实上,真正能够提升城市吸引力的不是表面的灯光秀,而是长期积累的良好口碑和稳定环境。如果地方以牺牲商户利益为代价换取所谓的 “政绩”,那么再美的夜景也无法掩盖经济活力的衰退。
第三、撬锁开灯事件不是行政权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开始,如果不能严肃惩处,一定也不会是行政权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结束。
实际上,最近几年行政权随意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件屡见不鲜,从上文所说的店铺招牌到前些时间热议的 “远洋捕捞”,从不准商户在自家橱窗粘贴招工启示,到各地招投标中针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这些知法违法的行为、违法行政的行为,虽然不断被大家诟病,但从未有涉事单位、涉事领导、涉事个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更别谈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 “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亦将故意损毁财物列为违法行为。然而撬锁开灯事件中,执法人员撬锁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当地街道办的致歉信却避重就轻,仅以“工作方法失当” 敷衍了事,对责任人和法律问题只字未提。这种对法治底线的突破,释放出一个危险信号:公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企业的合法经营权随时可能因行政指令被剥夺。
这种态度,不仅暴露了基层治理中根深蒂固的权力傲慢,实际上,这就是一种暗示,也是一种变相的鼓励。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不足,容易让一些人产生 “法不责众” 的侥幸心理,导致藐视法律的违法行政行为越来越多,习以为常。舆情大了道歉了事,还要法律干嘛?
法律学者李肖峰指出:“当行政手段可以随意突破法律底线时,商户的安全感就像那被剪断的门锁,碎了一地”。这种安全感的丧失,直接影响企业投资意愿。试问,谁敢在一个执法者能随意破门而入的城市长期经营?
有人说,“撬锁开灯”事件引发的舆论海啸,与全国多地 “新春第一会” 聚焦营商环境形成鲜明对比。春节假期过后,多地领导在会议上强调营商环境。
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承诺 “让每位创业者获得最佳体验”;辽宁省委书记郝鹏直言 “谁破坏营商环境,谁就是破坏辽宁的未来”;上海发布优化营商环境 8.0 版方案,推动 “政府自我革命”。
这些地区的领导都在讲话中指出,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 “土壤”,只有土壤肥沃,企业才能扎根生长。
但是,说漂亮话容易,办实在事困难。如果仅有领导讲话,而不能够采取切实措施约束公权力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这样的漂亮话说再多也只是作秀。
其实要落实起来也不难,对于类似撬锁开灯这样的违法行为,倒查三五年,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治安处罚和刑事审判。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只有真正依法对已有的违法行为严肃追责,让干部们品尝权力滥用的后果,才能真正警醒以后的行政行为依法,而非一纸文件或一句领导指示。
唯有让执法者敬畏法律,市场主体才能安心经营。
山西大同 “撬锁开灯” 事件仅仅依靠一封道歉信无法解决问题,更无法挽回受损的营商环境和社会信任。只有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完善问责机制、优化政策执行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让公权力回归到服务人民的本质上来。也只有尊重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才能实现良性的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
【作者:徐三郎】
作为一个粉红,我想说这事情没得洗。
都 2025 年了,还会发生这种事,当地的执法者,脑子里是咋想的?
执法者首先应该是守法者,做事情要合规合法。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最大的成绩就是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要是执法者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社会会倒退成什么样子?
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对执法者的普法教育更不能落下。
想要避免很简单。
一个普通市民,拿着工具把市委书记办公室的门拆了,把里面的灯打开了,然后拿个 U 形锁锁上之后走了,然后还把事情闹大了。
他怎么处理,这几个人就怎么处理就行。
比这轻的,都是包庇。
没打招呼,叫入室盗窃。打了招呼,遭到拒绝,依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他人私域,叫入室抢劫。
这不仅仅是违法,这是犯罪。道歉大约不能解决问题吧。
闹这么大,政府部门和商家双输。
政府颜面扫地,肯定还要处理一些人。
搞出这个负面新闻,这个景点客流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该商家的顾客也会变少。而且我估计这个商家肯定会被穿小鞋,消防税务来查谁吃得消?
闭口不谈?
强盗都没社区人员这么硬气
这是一句 “简单粗暴” 就能免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经房主允许撬门,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
为什么街道会觉得这只是 “小错误”?而意识不到这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甚至已触犯了刑法
这不是工作失误,态度不好,这是违法。
有个网友说的好,看似灯火通明,实则暗无天日
我今年就在山西过年,我再说说今年过年见到的其他不合理,都和灯有关:
一个是红绿灯:
红绿灯干啥的以及重要性没必要重复对吧,结果为了 “喜庆”,搭了一堆大牌坊。牌坊没啥问题,喜庆嘛,可是牌坊不能被红绿灯遮蔽吧,于是干脆灭了所有红绿灯,牌坊直接盖住了红绿灯,然后在马路中央摆个那种停电时候才会摆出的临时红绿灯。只有机动车转向灯,没有人行道红绿灯,没有读秒。而且今年除夕头里山西暴雪,地面结冰。全是交通隐患。
二一个就是这个劳什子的城市亮边:
我就纳闷了,这不是 21 世纪初就被玩剩下的吗?县里灯火通明,所有店都亮着牌牌,可是特么的连 24 小时的便利店都不开门。
与此同时,县城与国道交汇处的一段路上,一盏路灯都不开,黑的和进了隧道一样。
三一个是个延伸:
这到底要多少钱,才能让一个县城满坑满谷都是灯灯笼,灯中国结,灯火树银花?而这个县我媳妇告诉我是贫困县。我在北京、江苏老家(新一线)、深圳、南宁都没见到过这种密集程度
摊手,我现在有点理解我媳妇和我说的,她们那边,如果没考上大学离开山西或者在县里没关系或者没考上公务员,这辈子就废了到底是什么意思了。
又不是军队,小小街道还必须令行禁止了,管理手段粗暴,想来应该是小时候缺爱经常被粗暴对待,或者本身头脑简单,从不宽以待人而严于律人,负责人应去看心理医生
大同古城街道一不小心就创造了一个朗朗上口、极有可能流传为成语的四字词语——破门亮灯。
上一个具有类似特征且含 “灯” 字的四字词语是——提灯定损。
再往前有一个广为流传、多达十二字的含 “灯” 字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不得不说,“破门亮灯”与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个绞尽脑汁让你点灯,另一个想方设法不让你点灯。
希望这些政策或规定的制定者们,个个都如水晶灯笼,不做黑漆皮灯,毕竟现在没有那么多省油灯了。
关于提灯定损:
为什么现在汉语无法产出新的成语了呢?类似 “叶公好龙” 这种,四个字就表达了非常复杂的意思,现在却没了?
州官宁可放火,也要百姓点灯
能出这种奇葩事儿的地方,建议纪委好好查一查,可能有大鱼。
从拆灯箱到撬门亮灯,能看出当地很多人眼里他们就是法,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腐败有没有不好说,这 “孙连城” 是不少。
不是很喜欢对账吗?怎么不接着对了?把这个发小红书去对账。
算了,还是让我们把目光看向洛杉矶大火
确实是简单粗暴。
大同市把前几年积攒的 “优秀经验” 全都忘记了,才会用 “倡议书” 和“撬门”留下把柄。
完全可以学习之前的做法。
比如 “倡议书” 可以改为“通知书”。
要求是 “原则上必须亮灯,不亮灯的商铺需要单独说明理由”。
比如 “撬门” 可以改为交钥匙。
学习此前河北某地的做法,要求商铺上交钥匙,或者在外面用铁丝拴住。
比如 “工作人员身穿制服”,也可以外包几个临时工顶替,避免有人担责。
另外,只有过年搞一次亮化,商铺难免有所懈怠。
最好在其他节假日甚至周末,多搞几次亮化演习。
只有让商铺老板们都习惯了配合亮化,以后过年的亮化便不会继续抗拒。
肯定不合规啊,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把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简单来说,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劝。
而且社区下的还是倡议书,我不响应倡议不行吗?
但是为什么最后社区会撬锁进店里开灯?你以为是黑恶势力卷土重来?不,你要看谁给社区发的工资,端着谁给的饭碗听谁的,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那为什么上级敢让社区这么做?说白了,社区一直以来都是负责背锅的存在,只是国家这些年开始规范社区,所以基层政府用社区的时候,已经有所收敛和谨慎了。
那为什么基层政府会这么干?很简单,为了自己的仕途,又不想冒风险,让社区这些编外出马是最好的选择,没出事,任务完成了,更大的领导满意了,干几年自己拍拍屁股走人了。
出了事,也无所谓,都是社区自己的问题,是社区自己乱作为、胡作为,街道完全不知道有这回事。
我们这边就出现过一个事情,兄弟社区的一个老旧小区的消防管道没水,具体原因是因为很多居民私接管道用消防水,从而省钱。导致这个小区欠了水务很多钱,但是小区的居民不肯给钱,水务就把消防管的水给断了。
后来有一个居民家着火,消防扑灭后,只派了一个人进去查看情况,结果那个人在里面发生意外,最后没救回来。
然后有聪明的居民就拿消防员牺牲的事情做文章,说整个小区停水,他们业委会多次找社区反应,社区没有解决,是社区渎职。
而实际上,社区在知道这件事情后,多次在大会小会上跟街道反应。可是因为舆论,街道不承认有这回事,结果社区背锅。
你把整个事情串起来分析,居民私接管道用消防水,居民的错。水务停消防水,水务的错。社区反应问题,街道不解决,街道的错。消防现场指挥让一个人进去查看情况后,没有一直追踪那个人的情况,导致抢救不及时,消防的错。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社区的错。
解决的方法是什么呢?社区出钱开一个小区的消防用水的水表,至于欠的钱,社区也没钱,这个雷就一直埋着,你指望居民交钱?想都别想,居民会说水表是社区开的,又不是我们居民和业委会开的,消防水的问题,谁开的户谁解决。
这种事情见怪不怪了。
最后社区主官有没有被处分就不知道了,可能会低调给个最低的处分交差吧,不过也不会搞太大,真把人逼急了,吃亏的还是那些需要保仕途的,编外的主官哪有仕途可言。
这让我想起了地下交通站,等我们赶走了敌人,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汉奸会长:" 皇军有令 从即日起 开始征收共荣共存税 "
商铺掌柜:“又加税!我不干了,关张!”
汉奸会长:“皇军有令 为了维持市面繁荣 严禁各买卖铺户关张歇业”
商铺掌柜:“还不让关张了”
汉奸会长:“皇军有令 法外施恩 关张可以 捐税照收”
弄坏了口碑,不知道大同旅游业往后几年的损失谁来背?
又是商户背吗?
看到有人提到了湖南浏阳廖主任,突然想到了这个问题
这不就回答上了,以后连临时工都没有了,直接上机器狗。别问,问就是机器故障。怎么,你不服气?
在美国就是意林题材了。
为了保障游客的体验,实现承诺的灯光效果,景区不惜打破商铺的大门,来给游客一个难忘的夜晚,一个伟大的国家,可以为了一只麻雀让全国停电,也可以为了几个游客破门亮灯,如此尊重游客的国家,怎么能不令人神往呢。
你说违反了什么法什么规,为麻雀切断总电线让全国停电违的法比这多多了。
来和知乎主流唱个反调!
这事我其实还挺欣慰的,毕竟政府在做事.
但是法治观念比较差,工作方法也是比较落后。
我始终认为做事总比不做的强。
现在基层的工作水平还是需要加强的,比如这种事根本不需要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直接通知所有业主,房屋租约合同进行检查呗,亮灯的免检呗!不行就检查商品呗,国标那么多标准,呵呵。。。
我觉得这事网友反应过大!为什么我觉得反应大呢?
某多多搞仅退款的时候,各位为什么不发声呢???
各个平台强制要求 9-23 点强制接待顾客的时候,不接待就扣款的时候,各位为什么不发声呢???
各个平台强迫商家对顾客随意退款而商家自己承担邮费的时候,各位为什么不发声呢???
各个平台欺负配送员,外卖员的时候!各位为什么不发声呢???
哦!!! 原来各位都是既得利益者啊!
这不就是欺负老实人呗!
这事你们敢打大同 2 个字出来!某多多有几个人敢打出全名来???
一群欺软怕硬的软骨头!
如果你不能掌握你公仆的任免权,那公仆就是你的父母官
作为本地人过来谈一点想法。虽然这种行为确实不妥,但是近几年文旅成果更是来之不易。两三年前,古城里边还是鬼城,商铺全是空的,一到晚上除了路灯没有其他光源。这几年下大功夫,吸引来不少外地游客。最直接受益的群体,就是这里的商户们。齐心协力做大蛋糕,大伙都有一口饭吃。
现在搞成这样,属实是为了自己那口气,砸了大伙吃饭的锅,最终还是影响了自己的钱包。
评论区那几个,你们先别急,站在道德高点指手画脚谁不会。我也没说这事干得好做得对,但总归要先有口饭吃再说别的,像前几年那样的鬼城就好吗?
再补充一点,每年逢年过节,政府都要呼吁本地人不出门,把公共资源让渡给外地人。古城都要对本地车辆禁行,外地车辆畅通无阻,乱停乱放也不处罚。本质和这次开灯性质一样,都是苦一苦本地人,为了发展旅游去讨好外地人,每次在宣传舆论上还都按喜事办,也挺可悲。
再次更新一下,确实这地方政府作风就很差,没人没关系办点事很难,不否认,这次事件做错就要立正挨打。我只是觉得大同不应该因为这一粒老鼠屎被坏了一锅汤。看看评论区,不管是不是口嗨,起码嘴上说以后都不来玩了。这不就是我前边说的情况,砸锅了。
我们本地人逢年过节不去景点不去热门饭店,都给外地人让出来,尽量给外地人行方便,生怕外地老爷玩的不开心。我觉着和全大同的努力比起来,这次事件算不算老鼠屎。本来朴实好客就莫名其妙变成了宰客了。
游玩和投资是两码事。游玩体验很不错,投资再考虑考虑。
贴一个本地人让行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礼让四海客,共度喜庆大同年。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来临,古都大同为广大市民、外地游客和返乡游子准备了古都灯会、冰雪节、民俗表演等精彩纷呈的别样盛宴。为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共享平安、和谐、温馨、美好的节日氛围,大同公安交警在此倡议:
一、让路于客,共筑畅通
春节期间,人流车流激增,为确保道路畅通无阻,我们倡议广大市民合理规划行程,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在遇到外地游客或外地车辆时,请主动礼让,不抢道、不占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让位于客,共享便利
大同古城内人多车多,车位有限,建议晋 B 车主尽量避免驾车前往古城,尽量不占用景区有限的停车位,确保外地游客和返乡游子停车有位、旅游顺利。用我们的微小举动,展现大同人文明有礼、包容大度的良好形象,让每一位游客都能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温馨体验。
三、让景于客,共赏美景
春节期间,各景区景点将迎来众多游客。我们倡议本地市民在游览景区时,尽量错峰出行,避免与游客争抢观赏位置。并热情对待外地游客,主动推介本地文化和特色,让游客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也切身感受大同人的热情与友好。
“美美与共 天下大同”,礼让彰显文明,包容展现气度。让我们携手并进,以实际行动践行 “让路于客、让位于客、让景于客” 的文明交通理念,共同营造 “大同年 大不同” 的别样风情,为建设 “美丽大同、富裕大同、幸福大同” 贡献力量。
报警求助热线:0352—110、2104255、2104755
民意诉求热线:0352—2041188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 年 1 月 26 日
责编:周建新 校对:菅雨婷
审核:邓 琳 监制:杨 刚
【来源:大同日报】
纵观古今东西 无一幸免
打着一盘棋的旗号就可以违背意愿随便要求其他人牺牲了,但是牺牲带来的效率和边际利得,大概又是不属于牺牲者的。从外部性的角度来看,都开灯肯定是有利于增加整体吸引力的,于是人会想要搭便车省电费。通盘规划有时是有助于减少公地悲剧的,但任何执行者都需要有限制,有程序合法——否则就能借助随意性的旗号发泄私欲(权力欲投射)或者捞取私利。而且也仰赖于程序和制衡,号称一盘棋的规划带来的边际额外利得,才能真正分到手上。
仅仅是粗暴吗?
破门而入,私闯民宅都不违法了?
亮灯没什么大不了的
就是要让商铺清楚谁才是主管
对我们来说
权力才是正道
既然是山西,那就很好解释了,因为以前用的煤油灯,山西煤矿工人是从黑暗中开采光明,所以每家都点灯说明这一年工作顺利,大家都有煤烧,还有煤油灯点。特别是过年的时候,必须搞得亮堂堂的,寓意来年也可以顺利,谁不肯点灯,那就是觉得来年会出事,那何止是撬锁,直接把你店砸了都是正常的。
韩国这么敢拍揭露各种黑暗事实的电影,这对韩国本身社会是否有改善?
以前说韩国拍讽刺作品没用,中国敢上作品就能解决。春晚小品《花架子》讽刺层层加码(春晚级别可比商业电影高多了吧),结果一周没到呢,基层表示春晚算个屁,该做还得做。
其实口罩期间中央就批评过地方防疫层层加码,但层层加码最多被批评一下,开个会传达一下精神完事了,防疫出了漏洞,立马就被追责,乌纱帽可就没了。孰轻孰重,基层又不是傻子。
被国务院公开点名批评后,市长开会:严防层层加码、一刀切 – 橘子洲头防疫不力,多地多人被问责!
同样的道理,撬门开灯这种事能出现也是因为 “坚决执行上级命令”or“拒绝执行不合理命令” 的代价对于执行者而言完全不同。当年一位李姓同志执行命令过于坚决,造成了大量伤亡,得到的批评也不过是“只懂得大公无私,不懂得大公有私”。
倌府这么 “优秀” 的想法完全是为了游客的旅游体验,建议发到外网大力宣传。特别是如盗贼劫匪一样强行撬锁进入的状态,这极度体现了当地倌府为了游人着想的态度。
不过我就暂时不考虑去大同游了。
建议起诉,按理说应该进去蹲几年监狱了
“你要权利干什么”
文旅局本意是好的
让执行人员执行歪了
配合率 97%……
比阿萨德的支持率还高,那这要求必然是合理合规的。
先说清楚
这家店到底是谁的
才能解决此类问题
大同这事可说的太多,很多回答里本地外地的朋友多多少少都有提到。讲一则新鲜出炉的个人经历,为朋友们提供一个不一样的视角
初六我在省会车站候车,在候车大厅用手机看时刻表,这时一个帽子骑着平衡车过来,居高临下二话不说指着我就让我掏身份证,当时着急赶车,直接掏给他看了,这厮看完以后直接丢回来,骑着他的车扬长而去,全程没有一点尊重,狂妄至极。我确实不爽,发泄了一句,被这 B 听到回过头来找茬。事后找到渠道反映,结果最后的说法,就是一个自称是执勤队长的帽子打电话回来,用本地二流子特有的语气,强调他们是正常工作,你不要过激。自始至终也没有得到一个解释,更妄谈什么道歉
去年冬天这边街头手机盗窃案件频发,一天几百部,难以遏制猖狂至极。曾刷到有博主说自己报案后打电话到 gaj 询问情况,反被质问 “你手机是丢这了吗,没丢这你往这打电话是碰什么运气?” 合理合法的人民财产安全无法保障,耍起手里那点权利,想查你就查你还投诉无门,玩得倒是六的飞起
大同这事本质上别无二致,一个向上负责的体系,权利失去制约与约束,自然会造就诸多魔幻的奇景。大健康时代居委可以要求住户上交钥匙,随意上门直接把门焊死,甚至可以趁在别人方舱隔离破门而入执行消杀,处理掉别人的宠物。如今 yq 已经过去,这种作风却在这边保留了下来,或者说,这里自始至终都有这样的优良土壤
地铁开通延误,经济全国倒数,营商环境恶劣如此等等这些滞后暂且不提
你 我笑
成了这里最好的注解
其实这绝不止山西,这片土地很多地方都难以脱逃的宿命。走过很多城市,每个地方多多少少都有问题,但是别人多少会采取行动尽量搞搞,而这里却独有一种一笑而过,装都懒得装一下的洒脱与不羁
真的无解
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道歉一点也不深刻。
是方法问题吗?这个问题的出现,出现在法治社会建设了几十年的今天,本身就是最大的讽刺。权力要在法治范围之内运行是思考问题、行政事务的前提。而我们行政只对权力负责不考虑法律才是问题的关键。大同方面只是街道出面道歉,属于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
这种事情今后还会出现的,拭目以待吧。
法治社会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前看还没有入门。
申公豹,知道了消息,还在忍,希望上面给个身份,后面有族人期待着他的成功,他眨了眨眼,泪光中轻哼一声,心若在,梦就在,,,一辈子都是有梦想的人。
哪吒,知道了消息,忍无可忍,剔骨剜心,还了血亲,无牵无挂,拔剑而起,任理而做,任性而为,面目狰狞,凶神恶煞,从此无敌之人,晋级天阶。
破门,这动作,敢做,说明手里有新国标了,亮灯,证明一下,我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仅仅是因为方法简单粗暴,你们不服气,先低气压几天,懒得理你们这些如同动植物的凡人,成不了精,当不了怪。
过两天,木鱼继续当当当的敲,正道之光依旧照在我身上,尔等身上不也有太阳当空照了吗。
像植物一样的生活吧,幸福很简单
别喝奶茶,糖对你不好,等这泡尿骚味过去了,水分下沉到根系,也算是有营养价值。
高高的上仙们,也有自己的苦恼,不是工作,而是工作的遇见的极品蠢货,偏偏这个蠢货还有爸爸。
只能是先苦一苦,百姓,把宣传口径放开,全民学习心理学,道理不通,情绪价值不对,是时候悟性上场了。
罗曼罗兰的名句,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看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印上十亿个塑料袋,免费送货发放,里面装的都是希望。
于是天下大同,证明山西大同,不是天下大同的违约款。
于是,天下大同。
前天讲了一下破门亮灯事件,当时的判断是,这事与法治无关。今天早上,也算是到了 2 月 7 日,看到了官方的致歉信,先贴一下官方的道歉内容。
“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 “破门亮灯” 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此次 “破门亮灯” 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今后我们将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这封道歉信,文笔还可以。
先前我就注意是街道所辖社区发出的倡议书,现在由街道表示道歉,事情就这么 “圆满” 解决了,解决方式犹如德芙巧克力一样丝滑无比。
我感受到了道歉信的文笔的力量。其实当时评论此事时,我是没什么期待的,于是只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希望社区负责把商铺的电费付了就行。
如今这封道歉信,连电费的事提也未提,我倒是更没什么期待了。
不过,也看到报道说了,“额外的电费,将予以补贴”。所以这事算是完了。
我有点奇怪啊,既然电费有补贴,为什么像岳先生这样的商铺会关灯?补贴二字语焉不详,究竟补贴比例是多少?
所以由此回看这封道歉信,哪里沟通不畅,哪里造成误会,引发了什么舆情?思想上怎么就急于求成,具体是什么表现?方法上简单粗暴,怎么一个简单粗暴法,具体细节是什么?
服务意识淡薄?这个我有点不太同意啊。我感觉山西大同的古城街道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很强啊,为了亮灯,都撬门了,都进屋了,都轻轻地帮商家亮灯了,这服务意识太强了。不仅不应该为此道歉,反而应该表扬一下自己才对啊。
街道表示 “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怎么一个诚恳?
“引以为戒、规范管理、改进工作、转变作风” 十六个字,口号就这么提出来了。
网上有人讲街道是在搞形式主义。如果前面 “破门亮灯” 是形式主义,那么这一次写道歉信,还是形式主义啊。
其实不必写这封道歉信,好好地把电费全额付了,锁也不用赔偿了,给商铺买把新锁吧。最重要的是撤回那封倡议书吧。
街道什么也不做,什么倡议也不提,或许更好一些。要做的是保证大同古城街道的安全就好了,这也是营商环境的一部分。
至于法治,我是感觉好奢侈。
街道自个儿那么强的服务意识,这意识应该是占比百分百了。
退而求其次吧。撤回 “古城亮化倡议书” 吧。
能做到这一点,也算是山西大同古城街道为 “法治” 出了一份力了。
真要 “法治” 的话,难道不是一开始就不应该有这份“古城亮化倡议书”?
一旦进入逻辑的底层,大同古城街道该怎么办?所以街道只好继续搞形式主义,紧急发布了一份形式主义的道歉声明。
看到官媒评论说了三点,“一是不能以集体利益之名侵犯个体权益。二是私人空间与私人财产在任何时候都不容侵犯。三是程序正义必须被严格恪守。”
说得可真好啊,但是 “说得比唱得好听” 的事也是常有的。
所以就从最基础也最容易的事做起吧,先正式撤回 “古城亮化倡议书”,至于与法治有关的事,不妨一步一步慢慢来,这事就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的,别急,慢慢来。
可不可以轻轻地向形式主义说一声 “不”?
(木田之光写于 2025 年 2 月 7 日)
主要是这种面子工程到底是面向谁设计的
游客去一条街满是亮灯的商户,但走近想吃些东西或者买些东西,却发现大门都锁着,游客真的会觉得这个城市很热闹很好逛好玩吗
游客和本地人去过一趟第二次都不去了吧,谁知道亮灯的商户是不是营业阿
那么一定是从街上路过但不下车的人,一般游客过年旅游或者没回去家的人谁不是想到处走走逛逛,至少也会吃饭吧
是谁从街边坐车走过,觉得 “哇这条街真繁华,城市治理的可真好”,是谁呢
人民的名义里边钟小艾有一句话说得好 “这只是权力的一次小小的任性”,我觉得这句话特别应景这件事情,这只不过是权力的一次小小的任性而已。然后再来一句: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手段稍微粗暴了一点。
事情完美解决,最后可能还要再加一句:你能奈我何?
“破门亮灯” 致歉信:一场权力僭越的法治失格表演 **
大同古城街道办的致歉信,看似低头认错,实则字里行间充斥着权力的傲慢与法治的溃败。撬锁破门、强制开灯的行为已非简单的 “方法简单粗暴”,而是赤裸裸的行政违法;将公权力暴力入侵私人空间轻描淡写为“沟通不畅”,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这封致歉信不仅未能平息舆论,反而撕开了基层治理中“权力任性” 的脓疮,暴露了依法行政在地方执行层面的系统性溃烂。
一、法律程序的全线溃败:从 “破门” 到“道歉”的双重违法
《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则对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须出示执法证件、当场告知理由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大同街道办工作人员夜间撬锁入店开灯,既无法律授权,更未履行法定程序,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暴力践踏。然而致歉信中仅以 “方法简单粗暴” 模糊定性,对行为违法性避而不谈,这种 “去法律化” 的叙事,实则是将公权力违法行为降格为“工作作风问题”。
更荒诞的是后续 “整改” 逻辑:涉事单位一面声称 “诚恳接受处理”,一面继续沿用违法思维平息事件——未经法定程序便定调“沟通不畅”,未经司法审查即自判“工作偏失”。这种“自我调查、自我定性、自我免责” 的闭环操作,与《民法典》中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形成尖锐对立,暴露出基层治理中 “人治” 凌驾 “法治” 的真相。
-–
二、致歉信文本解构:权力修辞学的三重伪饰
1. 责任转嫁的 “语言腐败”
信中 “沟通不畅”“造成误会” 的表述,巧妙地将暴力侵权行为转化为 “信息传递失误”。这种修辞术与某地强拆民房后称“未能充分宣讲政策” 如出一辙,本质是通过话语改造消解行为违法性。当撬锁破门被包装成 “服务意识淡薄”,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便被偷换为行政伦理层面的“态度问题”。
2. 自我表扬的隐秘叙事
在不足 300 字的致歉信中,街道办用 “规范管理”“改进工作” 等抽象承诺占据 1/3 篇幅,却对赔偿受损商户、处分责任人员等实质问题只字未提。这种 “道歉 + 自我期许” 的结构,暗含 “虽然这次错了但整体方向正确” 的潜台词,与某地环保部门在污染通报中强调 “历年减排成绩” 的套路同出一辙,实为用未来空头支票冲抵现实法律责任。
3. 程序化应对的傲慢底色
“诚恳接受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等标准化表述,构成当代舆情应对的 “免罪金牌”。但细究其内涵:接受的是“上级处理” 而非法律审判,欢迎的是 “提出意见” 而非权利追偿。这种自上而下的责任逻辑,暴露出权力机构仍将公众监督视为 “上级管理延伸” 而非 “公民权利主张”,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以公开为常态” 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三、基层治理的法治癌变:破门亮灯事件的制度警示
1. “服务型政府” 的异化陷阱
街道办以 “提升古城形象” 为由强制开灯,折射出 “管理即服务” 的扭曲认知。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的 “不得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 沦为摆设,当 “夜间经济” 指标异化为撬锁开灯的行政命令,所谓 “服务” 便成了权力干预的遮羞布。此类现象非孤例:2024 年某地为创建卫生城市没收商户店外商品,2023 年某街道以 “市容整治” 为由统一商铺招牌,均显示出 “善意目标 + 违法手段” 的治理模式已呈扩散之势。
2. 法治考核的形式主义之殇
致歉信中 “规范管理” 的苍白承诺,暴露出基层法治建设的空心化。当前地方政府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但决策时 “先上项目后补程序” 已成潜规则。正如某县文旅局长坦言:“文物保护法是高压线,但戴上‘发展’手套就能碰”,反映出法律在政绩冲动前的脆弱性。若不将 “重大决策法律审查” 作为刚性程序,类似破门亮灯的闹剧必将重演。
3. 权利救济渠道的系统性堵塞
事件中商户财产权受损后,既无行政赔偿说明,亦无司法救济指引,唯有 “诚恳道歉” 敷衍了事。这种 “道歉替代赔偿” 的模式,与《国家赔偿法》确立的 “违法必赔” 原则严重冲突。当公民维权只能依赖舆论发酵,当法律救济让位于舆情应对,基层治理便陷入了 “越违法越维稳” 的恶性循环。
破局之道:让法治光芒照亮古城街巷
1. 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上级监察机关应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对指使撬锁的决策者立案调查;受损商户可依《行政诉讼法》提起侵权诉讼,让 “权力破门” 者付出法律代价。
2. 构建决策合规防火墙
推行 “街道重大决策法律背书” 制度,凡涉及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为,须经司法所、法律顾问、人大代表三方会签;建立“法治考核一票否决制”,将违法决策与官员晋升直接挂钩。
3. 激活社会共治网络
借鉴 “枫桥经验” 建立商户自治联盟,赋予其对市容管理方案的否决权;开通 “法治直通车” 平台,实现违法行为实时举报、处置进度全程可视。
当街道办的撬锁声撕裂古城夜色,致歉信的修辞游戏便成了法治社会的黑色幽默。一座千年古城的精神底蕴,不在灯火璀璨的街景,而在对法律的敬畏与恪守。若不能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斩断 “权力破门” 的黑手,今日可借 “亮灯” 撬锁,明日便能以 “整治” 封门——当依法行政沦为装饰灯笼,再耀眼的光明,照亮的也只能是权力任性的深渊。
避免不了,没救了。
建议全国都不要互相嘲笑了,我看谁也不比谁强。
广东的剧情:开门吧,皇军不抢粮食!
(1 月 13 日,广东茂名沙院镇的一名执法人员在未付款情况下直接拿走商铺门前的一盒商品,有人上前制止,对方却无视后上车离开。)
山西的剧情:不开门?老子给你撬开!
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只是在看新闻然后在地图上画圈标记:
1、茂名的官人抢东西,以后不去
2、大同的官人撬锁,以后不去
3、黑村的官人强制安装空气净化器,不去
4、玉村的白衣服打人,不去
5、这村的帽子暴力执法,不去
6、闪村的帽子打残疾人,不去
7、桂村的官人偷孩子,不去
8、鲁村的坐骑咬人,不去
9、鱼村的坐骑也咬人,不去
10、干村的官人指鹿为马,不去
11、未完待续
画来画去,满地图都是圈,最后得出结论:全国都一样。
真是亮瞎我的狗眼。一起团团伙伙滥用职权、破坏财产、入侵私宅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轻飘飘的道个歉就想了事?在大同古城街道这块地盘上面,法律是废纸吗?究竟大同市委是土皇帝,还是古城街道是土皇帝?哪怕交给司法机关,出具一个不涉及刑事犯罪的结论也好啊。是谁越过司法机关,把这么明显的犯罪线索直接给无视了?
道歉有什么用,希望将犯罪嫌疑人尽早逮捕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为什么不能破门亮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都是人民的,街道工作人员也是中国人民,所以他们开自己的灯怎么了?反而是商铺资本家剥削人民,拒绝人民开灯才是违法行为吧!
大年初六的深夜,山西大同零下15度的寒风里,一位父亲正在给刚出生的孩子轻声哄睡。 手机突然震动,电话那头传来冷硬的命令: “立刻去店里开灯!否则公安撬门。” 这通电话,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打碎了节日应有的温情脉脉。 监 …
文|木白 一, 假期后的第一天,想起假期内山西的几位读友和我发送祝福,顺带说希望明年还能帮助山西写文章,我说,没有什么帮助不帮助的,我本靠着码字为生,哪里有看到的题材哪里就会写,并且我还说,如果按照家谱算的话,我的祖籍其实也是山西,小的时候 …
以前说,人的悲喜并不相同 现在才知道,悲喜并不由你 山河四省官员搞经济,确实很可爱。州官半夜撬锁,强迫百姓点灯。 前天曝出,晋省云中郡古城商店得到通知,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间,无论有没有市民、游客,商铺必须24小时亮灯。 理由是,给游客最好的体 …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故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历史典故之所以经典,就是因为洞察世情人心,即便跨越百年千年也不会过时。 这不,山西大同,历史重现了。 为了让景区看起来欢乐祥和,灯火通明,大同市平城区一古城景区给全体商户下发了《倡议 …
原创 龅牙赵 读宋史的赵大胖 今年春节期间,燕云十六州有个古城的景区商户,在某个晚上没有听从相关部门“夜晚开灯美化城市夜景”的倡导,擅自关灯回家休息,被街道派出专业执法人员剪锁撬门,强行开灯。 当然,后来这件事情就上网了,然后闹大了,当地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