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将就逝世后自动捐献器官举行公投,如何看待这一行为?它可能有哪些利弊?
知乎用户 ClefRybak 发表 一般来说,世界范围内捐献器官有两种体系: 1 - Opt-in,即预设选项为不参加捐赠,这一系统需要公民自己在世时主动表示自己有意愿要捐赠遗体,不然一律视为不捐赠。 比较熟悉的一个例子就是在美国,申请驾 …
刚开始看到这个第一反应是不可能。然后细思极恐。目前抓的 6 个看来九牛一毛都算不上,这事远比表面上的复杂。
理一下时间线吧。
2 月 10 日,患者因颅脑损伤住院。
2 月 14 日,家属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2 月 15 日,脑死亡,自主呼吸消失,生命垂危。同时家属表示放弃治疗。
2 月 15 日,凌晨 3:55,对李萍停用呼吸机,用手动呼吸球囊维持通气,平车送入江苏省一家医院的救护车中;停止机械通气后,凌晨 5 点,李萍心跳停止,“宣布临床死亡,开始行器官捐献”。
2 月 16 日,收到 20W 的 “补助”。
2 月 20 日,北京一家医院在移植手术前对李萍的肝脏进行了病理检查。
2 月 24 日,天津一家医院对双侧肾脏,也进行了移植前的病理检查。
OK,时间线理完。我们看看问题有多少。
第一,医生需要知道有哪些人需要哪些器官,以及器官的配型信息。那么,这些信息是哪来的?谁提供的?
第二,医生是怎么知道死者的器官配型信息的?入住医院后一定有相关的检查,且一定会留下证据,这些检查什么时候做的?在家属签署登记表前还是登记表后?
第三,要不要查下医院病历?抢救记录?
第四,死者的器官捐献信息究竟有没有在省一级卫生机构报备?如果有,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第五,该医院的 “OPO” 组织究竟知情不知情?
第六,“平车送入江苏省一家医院的救护车” 是哪家医院?为什么要送上去?
第七,“宣布临床死亡,开始行器官捐献”,在哪家医院捐献的?主刀医生是谁?医院 OPO 知情与否?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场吗?
第八,受体在哪个医院?主刀医生是谁?医院 OPO 知情与否?相关责任人有多少?都参与了多深入?参与了几次?
第九,北京医院的肝脏病理检查是哪来的?天津医院的肾脏病理检查是哪来的?
第十,为什么会有 “捐献器官获取见证记录”?
第十一,器官分配系统上登记的各个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红十字会还真是会甩锅,一句是医生个人行为就想撇干净?
那解释下 “捐献器官获取见证记录” 是哪来的?再解释下为什么为啥要想方设法在 5 天 10 天后去天津北京弄一个病理检查报告?
原因很简单,因为器官已经录入了红十字会器官分配系统,需要有这两个病理报告来合理合法的把这两个器官 “弃用”。
找到了卫健委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本来还想看看这些人违反了哪一条。看完了想问,哪一条被遵守了??
整个流程漏的跟筛子一样,整个规定名存实亡。
整个流程涉及的所有部门,怀远县人民医院、当地红十字会、“江苏省一家医院”、“南京的一家医院”、“天津一家医院”、“北京一家医院”,没有一个是无辜的。
可能因为这个案件其中的疑点和敏感点太多,所以新闻对此报道得并不详细,特别是对这段关于离体器官的保存时间,大众可以了解下。
警方尸检报告记载了李萍 “捐献器官获取见证记录”,上面显示,器官获取 5 天后的 2018 年 2 月 20 日,北京一家医院在移植手术前对李萍的肝脏进行了病理检查;2018 年 2 月 24 日,天津一家医院对李萍的双侧肾脏,也进行了移植前的病理检查。
器官获取 5 天后,进行了病理检查,然后第 9 天又一次病理检查?
这里就涉及到器官的保存时限问题了。
相信很多人会在电视上看到,一些涉及器官捐献情节总是会有直升机或飞机出现,这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有许多正在苦苦等待移植器官来救命的患者,器官的供不应求不只是在中国,而是在全世界都一直是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很多人哪怕排队排到死都不一定能等到一个肝源。
因为除了来源有限外,器官短暂的保存时限也是制约器官移植的一大问题。
人体器官移植有严格的可耐受最大缺血时间,这就对器官的转运设置了上限。
不同器官有不同的保存时间,受制于现在的医学技术,相比肾脏,肝脏离体后保存的时间和条件更为苛刻,理想供肝冷保存时间不超过 8 h,临床实践中供肝的保存时限一般不超过 12-15h;[1]。
即使在可耐受的时间范围内,缺血时间越长,器官的质量及器官接受者的预计术后效果越差。因为血液一旦停止运动,器官也在一点点发生着不可逆的损伤,所以移植的器官尽早进入受体,手术效果就会越好。
虽然 2018 年在《Nature》期刊中,牛津大学的研究团队通过一项在温暖环境中保存肝脏的技术,将器官的离体保存时间延长了 54%、损伤降低 50%[2]。但是在一个普通的城市,可以 5 天后送去做病理检查?不禁让人产生疑问,新闻中时隔 5 天,10 天做病理检查是怎么做到?如果不是谎报,难道是移植了再做活检?
在我看来,整个流程涉及的所有部门,怀远县人民医院在整个过程中并不是主要,可能不过一个接待员的角色。新闻里的描述有太多细节值得推敲,提供的证据又太水,就不一一推敲。
首当其冲的依然是医患关系——信任危机。
医患之间最重要的是性命相托的信任,如今在医院出现了器官买卖,那么患者们很自然地会想是不是发生过更多类似这样的事件?
这家医院的 ICU 到底是治疗重症病人的病房还是联通全国器官交易黑市的中枢?
甚至可能会考虑发生在这家医院 ICU 里的死亡是否自然?是否存在消极治疗?
其次,今后社会上的器官捐献的问题。
一旦社会群众对器官捐献产生了信任问题,别说本来就少的器官捐献了,可能对无偿献血都会有信任问题。
所以最后不只是要有案件的详细通报结果,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才能服众。
1. 正规地进行登记的方式有:
a. 到就近登记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b. 网络登记,可以自行搜索并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线上登记也可以在某宝应用搜索—“医疗服务”,再点 “器官捐献登记 [3]
c. 通过邮寄、传真等形式向登记管理机构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目前来说第二种方式,也就是在线登记,对于大多数人比较方便。
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登记,进入网站首页,选择我要登记。
在网站确定你需要登记捐献后,会让你填写一个表格,主要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同时,要选择在身后愿意捐献的器官,可以选择捐献全部或者部分器官。
填写完成后,会生成一个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可以选择是邮寄或者自行打印电子版。
2. 没有所谓的国家最高补助,捐器官是无偿的。因为器官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成本,而且,器官移植的费用中,用于移植手术的并不太多,更多是花在了术后的抗免疫排斥药物上。
本不想写这些东西,不过看到前面许多人的评论和回答往往不在关键点,犹豫再三才写下这些东西,因为曾经从事器官移植,所以对于背景知识了解一些。我始终认为要了解清楚一件事情的内涵,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背景知识。但是对于本案我并不比前面的答主了解更多,只是从常理推断。
本回答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系统简介。
2. 一个正规器官移植的过程。
3. 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形式变迁。
4. 我对本案的看法。
1. 我国器官移植系统简介
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系统是自 2007 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后逐步完善起来的,目前整个系统包括五个部分:器官捐献体系、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器官移植医疗体系、器官移植后注册登记体系和器官移植监管体系。
**1.1. 器官捐献体系。**主要由各级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及器官捐献协调员构成,主要负责器官捐献的宣传、协调、监督。
**1.2. 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主要由各个器官获取组织(OPO)构成。OPO 实际上是一个医疗机构或者是一个医疗机构中的一个科室,主要工作就是对捐献者进行评估(是否适合捐献,器官是否可用等等),等待捐献者死亡后摘取器官,将器官信息上传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进行分配,并将器官转交给分配得到器官的医疗机构(移植医院)。
OPO 是有明确区域划分的,一个 OPO 负责几个地区的器官获取,而该地区所有医院产生的捐献者都必须由负责的 OPO 进行器官获取和分配,不允许第二家 OPO 进入,所以本案中安徽产生的捐献者必须由安徽的 OPO 进行器官获取,也首先分配在安徽,而南京的医院来获取器官是非法的。
这里要说说 COTRS 系统,这个是我国开发的器官分配系统,存在于互联网上,器官信息上传后,会自动根据预先设定的条件进行分配,不同的器官分配原则不同,比如肾脏分配以地域、等待时间的权重比较大,而肝脏则以地域和病情的紧急程度权重比较大。一般情况下,第一批预分配通知书会出现在最近的医疗机构,之后逐渐扩大区域,只有近处的医院都拒绝了该器官,才会分配到较远的地方。所以本案中器官最终落到北京和天津是非常不合常理的。
1.3. 器官移植医疗体系。 主要由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组成,这个最好理解,就是得到器官进行移植的医院。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OPO 和器官移植医院往往是重合的,也就是往往 OPO 和移植科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OPO 获取的器官按照 COTRS 的原则也往往首先分配到 OPO 所在的移植医院。
**1.4. 器官移植后注册登记体系。**主要是中国肝、肾、心、肺四大移植登记系统,按照规定,完成移植后,每例器官移植手术必须进行登记,登记系统也存在于互联网上,该系统不仅登记手术还登记受者的长期随访情况。
**1.5. 器官移植监管体系。**主要是各级卫健委,监管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一是分配和登记两套系统追溯每个器官的来源和结果;二是飞行检查。
客观地说,这套系统是比较科学、缜密的,一环套一环,OPO 和器官移植医疗机构是主要的工作者,而红十字会是作为监督和见证存在的。这套系统也在国际上获得了很高的评价。过去一直攻击我国器官移植政策的一帮老外,包括梵蒂冈的人,也承认这套系统比较先进,而且对于我国用了 10 年时间建立起这么一套系统并应用于工作中,表示了惊叹。(这不是夸张,几次中国 - 国际器官捐献大会,这些老外都来表了态,前 WHO 总干事陈冯富珍曾经专门发来祝贺的视频)
但是,再先进的东西也需要人来使用,沉迷于金钱的人总是能找到漏洞,何况,如果器官的捐献获取根本就不通过这套系统来进行,谁也没有办法。
要了解本案中器官捐献的不合规甚至犯法的地方,首先要知道一个正规的器官捐献和移植是怎么做的。
2. 一个正规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
**2.1. 潜在捐献者的发现。**当医院 ICU 碰到可能适合器官捐献的病人的时候(这个可能包括病情、器官以及家属的态度),首先应当进行的是脑死亡判定,由具有资质的医生进行标准脑死亡判定,如果判定没有脑死亡,继续抢救吧,如果判定脑死亡了(包括 12 小时后再次判定相同结论),告知家属,签署放弃治疗知情同意书。同时通知 OPO,这时,这个病人叫做潜在捐献者。
**2.2. 知情告知和签署法律文书。**OPO 医生对潜在捐献者进行评估,判断器官是否可用,如果可以,OPO 的协调员和家属谈话,告知器官捐献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等,如果家属同意,潜在捐献者本人生前没有明确反对(这会儿捐献者昏迷着呢),就可以签署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和器官捐献志愿书。要求所有家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都签字,缺一不可,如果不能到场,视频或者电话征求意见并录音录像。这时,潜在捐献者升级为捐献者。
**2.3. 维持捐献者的器官功能并准备获取器官。**这一阶段是准备时间,要将器官信息录入 COTRS 系统,分配,并准备获取器官的场地(一般是手术室)、人员(OPO 的医生)、红十字会的协调员进行见证等等。
**2.4. 死亡。**这个步骤很重要,如果在脑死亡立法的国家,确定脑死亡后可以直接获取器官,但是我国目前死亡仍然以心跳停止作为死亡标准,因此,获取器官必须在捐献者心跳停止后才能进行,死亡的方式是撤除生命支持,包括停止呼吸机,停止升压药等等,等待捐献者自然死亡,死亡后等待 2 分钟,开始获取器官。这个过程由主管医生主持,红十字会的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注意,这个器官捐献协调员不是 OPO 的器官捐献协调员,是监督的),OPO 和移植医生回避。
2.5. 获取器官,没什么好说的。获取后,由 OPO 负责处理好尸体,送火葬场火化,骨灰交给家属。
2.6. 器官的转运,也没什么好说的,事先已经分配好的。
2.7. 器官移植,也没有什么说的。
**2.8. 反馈、登记、上报。**移植后,由移植医院进行登记,由 OPO 的器官捐献协调员将所有材料(知情同意书,志愿书,见证记录什么的)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存档。由 OPO 向捐献者家属反馈情况。
**2.9. 关于钱的问题。**器官是无价的,也是无偿的。但是对于器官捐献者家庭,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这个钱不多,由一个基金支付,这个基金接受器官接收者的捐助。而器官移植医院会向器官移植的患者收取器官获取、保存、运输的费用,并转交给 OPO。
3. 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的变迁
前面也说了,再先进的东西也需要人来使用,沉迷于金钱的人总是能找到漏洞,何况,如果器官的捐献获取根本就不通过这套系统来进行,谁也没有办法。
本节部分内容根据圈子内的传言所写,大家姑妄听之,不必做认真论证。
**3.1. 我国器官移植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指 2007 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之前,器官来源主要是死刑囚犯捐献,器官的来源掌握在法院手里,器官移植医院拿介绍信找法院,法院征求家属意见进行捐献。那时候器官移植量较少,捐献的和移植的都不多,也没有什么大的市场,器官移植一直这么不白不黑地进行着。那时候的犯罪听到的不多,刑法也没有什么规定,有案例是不法分子骗流浪汉或者精神病禁锢起来,然后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骗医院说法院执行死刑,把人打死让医院取器官,然后收钱。好像云南有一例,涉及的医院是广州某医院,后来还是取器官的医生报警,抓住以后以故意杀人罪判了。
**3.2. 2007 年之后的活体器官移植犯罪。**2007 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是一个里程碑。关键是活体器官移植摆脱了无法可依的窘境,法律规定了父母、子女、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可以捐献器官。于是活体器官移植风起云涌,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
但是很快,事情起了变化,不法分子收集急于用钱的年轻人,介绍给急于进行器官移植但亲属不愿捐献器官的病人,伪造证件,制造 “亲属关系”,骗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这些不法分子成为专业的“肾头”。很快,这种犯罪模式风靡全国,卖肾买 iphone 的故事就是此类。甚至还发生了两帮肾头在某医院门前因争夺“客户” 发生火拼,捅死一人的恶性案件。
鉴于此类恶性事件层出不穷,2009 年卫生部叫停活体器官移植,整顿后,重新开始活体器官移植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负责核实证明文件真伪,所有手术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肾头骗医院进行手术难度加大了。于是,神通广大的肾头联系器官移植医生 “干私活”,采取租赁小医院手术室的方法进行 “黑移植”,随后发展到租用别墅,自己布置手术室进行 “黑移植”。山西和湖北都发生过此类案件。
这时候,刑法还没有第八修正案,没有组织出卖器官罪,抓到的肾头和干私活的医生,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判决,挺可笑的。
当然,这种犯罪现在应该还在发生着。
**3.3. 本案。**个人认为,本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本案之前,都是利用 COTRS 系统的漏洞干涉器官的分配,最多算违规,还谈不上犯罪。但是,本案是已知第一例利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名义,绕开 COTRS 系统进行的犯罪,具有标本的性质。具体细节,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披露。
4. 我对本案的看法。
前面说了,个人认为,本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鉴于披露的细节还少,以下仅为个人猜测。
**4.1. 犯罪嫌疑人绕开了 COTRS 系统。**理由:如果进入 COTRS 系统,该器官应当首先分配到安徽省的移植医院,而进行器官获取的应当是安徽的 OPO,而不应当是南京的医疗机构,也不会将器官分配到北京、天津。而且处于利益原则,安徽省的移植医院不会拒绝该器官。而且,中国红十字会承认系统内并没有该捐献者的记录。所以,犯罪嫌疑人显然没有将器官信息上报 COTRS 系统。还有个关键是器官的下落。目前器官下落仍未披露,北京和天津医院的病理报告显然属于伪造,理由前面的答主说得很清楚,器官是等不到那会儿的。器官应该不是被这两个医院所用,那么器官到底到了哪里?
4.2. 器官获取时捐献者的状态。这是决定罪名的关键。如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脑死亡判定,并且在捐献者心跳停止后进行了器官摘取,最多就是侮辱尸体罪;如果没有,嫌疑人可能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4.3. 可能涉及的医务人员:
4.3.1. 怀远县医院 ICU,这个不用说。
4.3.2. 江苏省一家医院,提供了救护车作为器官获取的场地,以及死亡见证的场地。
4.3.3. 南京的一家医院,获取器官者。
4.3.4. 北京某医院,天津某医院,出具器官病理检查报告的,依据什么出具的?
4.3.5. 器官获取见证报告的出具者。
4.3.6. 实施了真正的器官移植手术者。
**4.4. 关于组织出卖器官罪。**该罪名主要指活体器官买卖,不适用于本案。
综上所述,本人推断本案是一些医务人员绕开 COTRS 系统,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捐献者家属非法进行器官捐献的犯罪行为。这部分医务人员包括 ICU 的主任、伪造各种记录者、获取器官者以及接受器官并进行手术的医务人员。
时间是最大的疑点
——患者死亡五天后,其肝脏移植到他人
——患者死亡九天后,其双肾移植到他人
我看这才是细思极恐、甚至无法理解的东西~
这件事情匪夷所思到令人不寒而栗,延展一下思考,一个血淋淋的地下器官交易市场就跃然纸上,所以彻查是非常必要并且重要的!
曾经有人把街上骗来的人推进矿坑,伪造身份后勒索不菲的赔偿金,也有人为自己亲属购买多份保险,谋害后从保险公司骗取高额理赔,而在旅游行业、医疗行业、零售行业中买卖人头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
由此可以看到,每个人都是有价码的,抑或是被别人标过价的,这些价格本身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但是一旦有人掌握了生死和价格之间的钥匙,整个行为就会细思极恐。
如果一个医生以贩卖器官牟取暴利,那么面对病床上的病人,很难想象他会尽力施救,这些人死去对他来说意味着更大的潜在价值,那么谋杀也不过就是一线之隔!
基于国人几千年的风俗和生命观,器官捐献在中国起步薄弱,这个事业是需要全社会保护并且扶持的。这个平台无法做到绝对的公平和每个人的满意,但是绝不是黑市泛滥的借口。
至于质疑家属为了钱而诉至媒体的那些人,脑子被无良媒体挖出来贩卖了吗?!
我原本写个大概两三千字的内容,论证整个流程需要多少人参与,发生的可能性有多低,试图论证此新闻是假新闻,至少新闻存在偏颇和隐瞒。
然后我把全删了。
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呢?
而且,这个如果发生的概率,好像挺大。
这相当什么概念?
我在早上八点的地铁上,一刀砍死了个人。
整个地铁的人都说没看见我杀人,监控录像丢了,警察说这个人是自杀的,与我无关。
你说,这种案子,会牵涉到多少个部门,牵涉到多少个利益集团?
说句老实话,一个县医院的科主任,根本没可能操控这么大的利益链条。
北京、天津、江苏,横跨半个中国,涉及无数个龙头医院,红十字会,业界大佬。
一个县医院 ICU 的科主任,算得了什么?
抓了 6 个人,背后还有谁呢?
一个月前,A 医院一次接纳了两位 “天使宝宝”。他们都是五岁以下的儿童,因为种种不幸导致脑死亡。两个家庭的父母出于大爱无疆,决定用捐献器官让孩子的生命用另一种方式延续。因为“天使宝宝” 的家庭不想被打扰,医院和红十字会尊重捐献家庭的意愿,没有公开报道此事。
两位 “天使宝宝” 为十名病人带来了生命的希望,他们都是红十字会器官移植网络依法依规在全国选择的病人。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两位接受器官的病人是在 A 医院接受手术的,其他八位病人都在千里之外的省外。A 医院和省内有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十几所,A 医院驻地的大量病人需要器官。为什么医院、红十字会、器官移植事业的志愿者要把器官拿到全国平台统一分配呢?在小圈子里几个医院分了不行吗!君子见到待宰的羊都会说出“君子远庖厨,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难道医生不想救治眼前相处过的病人?难道医院和地方红十字会就不考虑小集体和地方的利益,想让自己医院和当地医院多做几台手术?
器官捐献事业多年的运转表明,想维持当前还很脆弱的器官捐献体系,想把器官捐献事业做成全社会支持的事业,就必须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限制医院、医生、捐献人和器官移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把一切行为放在阳光之下,用公平合法迎接全社会的检验。毕竟,爱心人士生前签署了器官捐献协议,身后家属担心别人说三道四 “卖器官” 反悔的例子数不胜数。目前,器官捐献的最终决定权在捐献人遗属的手中。包括 “天使宝宝” 的父母在内的许多爱心人士,也是对捐献行为存在一定的顾虑,不想让善举广为人知,他们的善举没能引领更多人心向善。
医生都想救治自己的病人,很多医生都想通过更多的病例追求事业的突破。但是,在整个医学事业面前,业内人士必须明确,自己的行为必须为长远发展,为今后救治更多的病人服务。器官捐献事业必须让自己的一切行动经得起阳光下的考验。也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爱心人士的无私捐躯。
“300% 上绞架” 竟然没有成为评论这类事件的流行梗,说实话这才是我最诧异的。
金钱社会 / 资本主义 / 市场经济总是在灌输一个理念,就是 “只要你肯干,就能有钱赚”。
自然就会有衍生思潮——“只要有钱赚,就会有人干”。
买卖器官应该怎么看待?妈耶,你们到底是不是 9102 年的人啊。说老实话这种事情我觉得都不应该算新闻了,因为它简直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
恶劣影响和幕后暗流我就不说了。既然事情得以曝光在公众视野中,一般很快就会有执法机构介入了。当这种事情再多揭露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执行力度也就会逐渐跟进。
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人体器官的 “市场” 一定是供不应求的。想要彻底灭绝这种泯灭人伦的事情,只能是找到更好的替代品。诸位组织工程学的同行们可要加把劲呐。
本回答谢绝一切形式的转载 /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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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据本人的器官移植工作经历与和一些此事件相关 opo 工作人员交流写下此篇问答,还是挺敏感的,基本上要说的的都说完了,我不会再回复任何相关问题,觉得有所启发劳烦点赞,觉得我胡说八道避重就轻洗地什么的请点反对,谢谢
从这个问题只有两个答案的时候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二十四小时之后三十多个回答,基本上没有有意义的答案,大部分是普通人的惶恐之情,我充分理解普通人的心情,器官移植本身是涉及人类伦理的医学问题,即使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合法合理进行器官移植工作仍然难以完全躲避开伦理困境。先简单科普一下,在我国现行器官移植法规中患者本人生前个人意愿其实没什么实际作用,不论患者生前是否进行器官捐献登记,在患者死后,当地器官移植协调组(opo)都需要与患者直系亲属进行沟通(父母配偶子女),获取他们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器官获取。这是我国器官移植工作的底线,在这次事件中大家也可以看到有当事家属的同意签字,所以有任何惶恐猜想觉得自己会被人所害获取器官的朋友,记住,你的亲属是你的唯一屏障,只要他们点头,就可以合法获取你的器官。
回到本次事件中,作为一位与器官移植有业务往来的医生来看,这次澎湃新闻的报道其实有非常多的疑点,我倒不是说澎湃作假,我相信这新闻中每一个字都有凭据,但是毫无疑问的,这次事件中的一些关键点被有意无意的舍去了。
让我们仔细看一看新闻报道的内容,我想问一问各位,按照我国器官移植法律法规,这次案件中哪一步违反了规定?我想说整个事件过程中只有一步违反了规定,那就是该器官没有进入红十字会的器官分配系统。
那么为什么一个程序基本上没问题的器官移植要冒着大风险绕过器官分配系统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要说的就会涉及到当前我国乃至全世界器官移植分配的核心伦理困境——面对万千患者,当你有且仅有能力挽救一个人的时候,你如何做出选择?
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人类的伦理难题,就好像有人问许多人落水,你会救哪一个一样,这道问题没有正确答案,不管当事者如何选择,都将面对那些死难者家属的指责。一百个人落水,你救了一个,剩下九九个死难者家属就变成了你的仇人。
而器官移植比这个伦理困境更加困难,用来救人的工具(器官)来自另一名死难者,医生在其中若掌握任何一点点选择的权力都会让医生难承其重。
所以我国目前采取的分配机制是使用器官分配系统进行随机分配,这个系统纳入考量的因素包括受体供体配型结果,之间的距离,体型相匹配程度,等候的时间等等。
把问题丢给机器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吗?当然不行,机器只不过是一个无可指责的替罪羊,让每个等待移植的患者面对一个看似很公平的抓阄系统,但实际上每个患者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比如两个患者都需要进行某器官移植,其中一个已经是终末期而另一个还在代偿期,在这两个患者中做对等概率的抓阄对终末期的患者就难说是很公平的。在现实生活中干扰因素要多的多的多,而实际情况也是由人为干扰控制分配结果的病例比比皆是。话语权高的医生可以直接左右系统分配结果,话语权低的就只能铤而走险绕过系统。
某器官移植领域的领军人物,几乎占据全国大部分该器官移植的手术例数,你说让他去按系统随机分配去做那是不可能的,华东分一例华北分一例,难道大佬还要做一台飞一台吗,光是时间也来不及。
当然,由某位或某一系列医生来左右器官分配也有最直观的缺点,那就是医生的决定会按照自己的想法而不是患者是利益去执行,这是每个人都害怕的事情。
所以在谈及器官移植的时候,官方最不愿意谈的就是器官移植是怎么分配的,明面上是系统分配的,实际上很多情况都是受到那些顶尖的医生左右,这是无可奈何的情况,也是在目前技术力条件下无法完美解决的伦理困境。
插说一句,某大牛能在业内广泛受人尊敬,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确实可以在他接触患者范围内按他的经验标准分出轻重缓急,相对合理公平的左右器官分配,但这也是在他能力范围之内才行,那些没有机会见他一面的患者是无法享受到他手上的器官资源的。
在目前科技医疗水平条件下,器官移植领域确实水很深,说了这么多比较敏感的东西,回到这次案例中,我想强调一下这次案例中供体生前治疗在安徽,家属签署同意书也是在安徽,但是判定死亡是在江苏,取器官也是在江苏,而受体一个在北京一个在天津。实际上就是这次案例违反现行条例绕过了安徽的 opo,从不合规的路径进行了器官移植。要说责任,其实怀远医院与 icu 主任都是最末流的角色,真正能促成这个事件发生的角色在江苏与京津。
至于为什么这些人要违反法规绕过系统去促成器官移植,我没有足够信息不敢随意判断,说是直接利益驱使我相信,说是充分合理利用器官我也相信,说是几家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互换我也相信,总体来说还是综合因素促成的。
这次中央督察组巡视各地,器官移植中的违规分配是重点打击目标,虽然目前系统分配有很多弊端,也受到很多因素左右,但是还是官方提倡的唯一合法路径。据我所知,当下想绕过系统我不敢说绝对不可能,那也绝对是成本极其高昂的事。
关键金钱交易方面,虽然我国没有针对供体的补偿,但是不成文的规矩,受体家庭都会拿出一定数额的给予供体家庭,两肾一肝,二十万差不多是业内的标准价,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受体供体都是不接触的,这笔钱由医生代为转交,至于有些人质疑医生从中克扣获取利益,我只能说见仁见智吧。至于封口费,我相信这笔钱肯定不是受体家庭拿出来的,毕竟是违规的事情,上纲上线起来非常严重,这次事件真要认真算起来追究个二十个相关人士的责任合情合理,一起凑个几十万的封口费一点都不多。
总的来说,人类医学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类似的困境一时半会是解决不了的,未来,人工智能趋于完善,计算机可以综合多重因素做出更合理的分配可能化解这个问题,当人克隆器官技术成熟,人类可以有充足的替代器官供应时可能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当然到那时人类又会面对新的难题了。
认真干好自己的手头工作,让未来更多一份美好吧。
谢邀,利益相关,器官捐献协调员。
一开始我不信,认为根本不可能,但是现在还没有相反的信息流出,那就要往另外一个方向想了。
这事情必须彻查,而且说不定能揪出一大串。
我稍微说说器官移植的流程,大家就知道里边的细思极恐之处了。
不是一个人需要移植,另一个人的器官能被捐献,就能成的,必须配型通过。所以需要接受移植的病人肯定有血样和结果在红十字会,如果有了器官,要先抽供者的血去红十字会配型,才知道哪里有人能用上这器官。两边可能距离几千公里。器官取出来以后保存时间很短,这边取出,那边就开始准备移植手术,两边医院动用的人力物力相当可观的。
现在好了,居然有可能私下交易!!我们看看这个 “私下” 得怎么操作。
谁需要移植?犯案者怎么知道?等待移植受体的信息和免疫配型结果泄露了吗?
案犯有能力进行配型测定?还是综合上一条,红十字会有内鬼?
我们医院做不了移植,所以我不清楚移植中心接受供体时是不是必须同红十字会交接,料想应该是需要的。那么,移植手术施行的医院知不知道这个器官没有在红十字会登记?如果知道,那就是一伙的;如果不知道,那么为什么会不知道?
坐等吃瓜,只是这件事以后,真心实意想推动器官移植的那群人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最后发表下个人看法…… 除非官方定论,在下不相信。一旦这件事被证实,震动只会比去年基因编辑婴儿更大,要是舆论再推一把,国内的器官移植被当头一棒不说,连无偿献血都会受牵连。器官捐献者和献血者数量锐减的话,因此而死的人何止千万。
首先,这种钱也敢挣,真是不要命了。
然后,如果这事是真的,必然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危重患者入院 2 天就能找到配型合适的,能够出的起钱的受者,你说这后面没有一个数据库撑着,没有供需双方的介绍人,我死都不信。
不整个链条揪出来,而是仅处理收治重患的医生,这很危险。
毕竟这意味着,从街上随便拖一个人,打个半死,生命支持系统养活两天,他 / 她的器官就真的能卖而不是只能拿去做爆炒腰花和夫妻肺片了。
我觉得重点真的是,受者一方到底是怎么得到这个器官他能用的消息的。
肝移植也就算了,肝还算是半个免疫豁免器官,到底为啥知道肾合适的啊。
可以看看韩国电影《孤胆特工》,这个类型的在豆瓣上可以看到很多,别说我高不高尚,反正我是不会参与器官捐献的。
记得之前支付宝可以签署器官捐赠书,很多小伙伴即使被父母反对,也要让自己热血一回。呵呵,你是想成为移动器官袋吗?你不怕突然有 “意外” 发生吗?也是够心大。还有那些天天到处做 DNA 检测的人,恭喜你,终将成为大数据的伺养者和受害者!
试想一下,你的所有数据都掌握在某些人手里,那你真的会变成一个行走的猎物,只要有人需要,你随时可能面临 “飞来横祸”,而这,都可以合理合法地操作。只需“精神病患者” 将你砍至重伤,医生在 ICU 宣告无法救治后,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医生等参与者收钱…… 你有没有想到什么?
回顾这件事,可以看仔细一点,肝是在北京做的,肾送到了天津。这个 ICU 主任能联系上配型合适的受体,可不是临时起意就能做的出来的。只怕是手里早就接到了需求,然后像秃鹫一样盯着进入 ICU 的每一个病患进行配型,盘算着他们身上的器官了。
事后,想拿钱摆平受害人家属的代言人,是主管李萍生前救治的 ICU 主任杨素勋,真的让人感到不寒而栗。20 万、46 万说拿就拿出来,那么牵线搭桥的 ICU 主任杨素勋又到底拿到多少万报酬?是几十万还是几百万,甚至更多?面对这些巨额报酬,你猜他们在救治李萍的过程中会做什么选择?
器官移植,各个环节一环扣一环,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那背后一定有一条完整的黑产业链,要搞定多个部门。这才是最细思极恐的地方。
能爆出来已经不错了,但查是不可能的,涉及了这么多地方,地下势力已经很强大了,背后高官不少吧。深挖下去,一地鸡毛,之前不是还报导了全球第一大医院肝移植的举报新闻了吗?现在都没影了,肯定不是一两个医生能做主的,究竟是谁呢?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乱说!
抛开中途的各种法律道德问题。从技术上我们来分析此事件的报道最大大矛盾之处。
借用
整理的时间。
2 月 10 日,患者住院。
2 月 14 日,家属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2 月 15 日,脑死亡,自主呼吸消失,生命垂危。同时家属表示放弃治疗。
2 月 15 日,凌晨 3:55,对李萍停用呼吸机,用手动呼吸球囊维持通气,平车送入江苏省一家医院的救护车中;停止机械通气后,凌晨 5 点,李萍心跳停止,“宣布临床死亡,开始行器官捐献”。
2 月 16 日,收到 20W 的 “补助”。
2 月 20 日,北京一家医院在移植手术前对李萍的肝脏进行了病理检查。
2 月 24 日,天津一家医院对双侧肾脏,也进行了移植前的病理检查。
肝的情况暂不考虑。仅仅肾脏的移植存在很大的问题。
肾脏移植并不是那么容易的,移植手术前需要进行交叉配型。配型不成功是没有办法移植的。配型的内容非常多,简单的说需要血型的配型,还有 HLA(human leukocyte antigen ,人类白细胞抗原) 配型等等。
就算这些信息在患者死前已经配型成功了。
但是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般来说肾脏等器官离开身体后最多 72 个小时,这还是在有足够的医疗资源与及其严格操作的情况下。
那么比较大的可能是,后续的记录,都存在的编造或者造假。相对来说,比较可信的是死亡时间,与摘掉器官的时间。
而进行肾受体那个时间可能是编造的。这点可以继续深挖。当然这个属于刑侦方面的事,暂且放到另外一边。
这里想讨论的是,肾离开人体后有没有可能做到保持活性高达 9 天呢?这个可是及其逆天的技术。
移植肾脏的后半部分的大体步骤如下:
取出未修剪的供肾(其样子大概如下图)
接着是修剪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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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身体后供肾的活性保持是个大问题。
在研究马兜铃酸毒性的时候,是拿人体的肾表皮细胞浸泡在含有及其微量的马兜铃酸的溶液中,这种细胞保存可以非常长的时间。
在其它移植手术中存在着自体培养的方法。如手、耳朵、鼻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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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肾脏是不是有简单的培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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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整件事暴露出当地器官移植程序的一个执行漏洞。
就是医生在取得家属同意后,如何确保取得的器官,能够进入国家正规程序到达病人手中,这名医生明显是钻了这个空子。
从到医院抢救,死亡,到取得家属同意,其实都还算合规矩。但在取得器官以后,死者的器官没有被登记,中间的流程缺失了。最匪夷所思是,四五天之后北京和天津的两家医院居然显示做了病理并进行移植。
其次,且不论一个活体器官离体四五天,居然还能被移植这种事情。就说在这几天中,这一个没有登记在案的器官是如何流入其他地方,接着再回到程序内进行正常移植手续的呢? 这中间的利益链条怕是非常复杂,程序漏洞怕也不是一星半点。
最后,仔细回看。这件事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 办的其实非常缜密,熟练。唯一的纰漏就出在那 20 万,他给错了人,给了那人堂兄,而且是在死者儿子还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
这里不讨论受害家属的维权动机。只假如他们全家都同意了,钱也给好了,那这个事情就很自然的过去了。这说明,这么一套流程在现有的执行程序下是能行得通的。
所以在思考过程序漏洞与社会原因以后,突然发现这件事最荒谬的地方就在于,如果事情办成了,在这之后,死者家属拿钱,医生得利,患者得到器官,这居然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当然程序是非正义的,对其他排队等待器官的病人也是不公平的。
而在看完医生与死者之后,我们又该如何审视那位接受器官者呢。他利用钱与关系,在这条生命的等候队列中插了个队,我们又该如何去保证这些队列中渴望生存的人们,得到公平的权利呢?
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虽然这个话题的热度快过去了,但还是想上来说两句,业内人士,匿了!
我觉得媒体报道并没有真实还原事件本身,甚至有点带节奏,以下是我的质疑:
1、这张器官捐献登记表的确是目前使用的合规的登记表,为什么报道里面没有拍全?在家属签字的下方还有协调员签字的?为什么不拍出来?协调员都是持证的,一查就知道有没有红会参与了
2、登记单位、编号、盖章这些都不是作为拼判这份捐献登记是否合格的标准,都是 OPO 将资料整理完成后,交省一级红十字会来完善的,红会的工作人员会不知道?
3、为什么没有交代器官到底使用了没有?只是说北京和天津的两家医院都做了移植前病理学检查,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两个器官都不适合做移植,弃用了?这里面涉及一些问题,后面会说到
4、红会的工作人员说,器官捐献都是无偿的,不可能补贴几十万。我只想跟这个红会的工作人员说,你这皮球踢的真好,换种说法就是他根本不熟悉捐献工作。国家关于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了,移植医院应当给予获取医院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器官的获取、维护、运输、家属善后相关费用,但是国家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所以根据各地区各医院而异,虽然我觉得 20 万也多了,但也不是不可能的。反观红会呢,给家属的贫困救助,就那么几千,甚至干脆没有,每次过来见证,还要伸手拿钱,不丢脸么?
5、为什么这次处理的 6 个人,没有包括北京和天津移植医院的医生呢?而且官方给的罪名只是以侮辱尸体罪,而不是器官买卖呢?媒体有探究过么?
说几点我自己的推断,供大家参考一下:
1、这件事最大的可能就是捐献者家属内部利益没有协调好,最终决定曝光。现行的捐献流程要求捐献者所有直系亲属必须同意,方可捐献,哪怕一个直系亲属反对,都不能成功捐献。不在现场的直系亲属,也必须电话或者其他途径通知,获取其意见,然后由在场的人共同见证,签署声明。而且捐献要求提供所有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要瞒过捐献者儿子,成功捐献,几乎不太可能,而且报道里面提到,签署现场是有拍照的,留存影像资料,也是捐献的规范要求,证明这个捐献过程至少形式上是合规的。我认为捐献者儿子应该是知情的,我们遇到过很多人来咨询器官捐献的事情,张口就问能够得到多少钱,一般这种奔着钱来的,我都不怎么想理。
2、为什么拘捕的 6 个人里面,有 5 个是南京某医院的,这里面更多涉及到的是转介捐献者信息,跨区域获取器官的问题,按照要求,捐献者应该由安徽当地,负责这个片区的 OPO 组织来获取和分配,国家是明确禁止跨区域获取的,因为有利可图,所以有很多医院会通过转院的形式来规避这个风险,但是一旦被坐实,也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3、我不太认同国家人体器官管理中心说系统中不存在该捐献者信息的说法,我觉得更多是该捐献者并没有按规范录入 Corts 系统,或者是存在系统外分配的情况,报道里面并没有提到国家人体器官管理中心出具的材料到底是什么内容 ,不好判断。现在如果还有那家移植医院敢于用系统以外的器官的话,那真的无异于杀鸡取卵,以前全国 600 多家有移植资质的医院,砍成了 160 多家,就为了一个器官把自己逼上绝路,我想没有哪家医院这么傻。移植医院每年都要接受飞行检查,每一例移植患者的器官都要溯源,作假难度太大。所以我认为这例病人在系统里面有相关信息,极大可能是走的系统外分配,提交了申请,卡在省级委健委,没有获得批准。
算了,估计也多少人看,明天再更吧
真的很敏感。
当初因为全身水肿疑似尿毒症,结果呢还没来得及确诊,一姑娘是我好朋友,跑去网上了解关于配型和捐赠。
甚至打电话咨询,负责捐赠的机构,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朋友说我可能需要一个肾脏,需要我们两个都做配型,恰好,就给我一颗。如果不符合,她就自己留着。捐给别人她说那现在还是不时候,但是如果我合适,她给我没问题。
禁止器官的供体指定被捐赠者,除非,这两者:是法律上的父母或者血缘上父母,血缘上亲兄弟或亲姐妹,还有夫妻之间。
被告知,受体和供体的关系是 “法律上的父母或血缘上父母,血缘上亲兄弟姐妹,或夫妻” 才可以做配型,并且指定该器官的受捐赠人,只有受体和供体配型合适,器官从供体取出,随后移植到受体。不合,则不需要供体取出器官。
即便朋友的配型即便刚好和我吻合,也得我去登记排队,这时候,在我前面也有合适这个肾脏的人,对该肾脏是有优先使用权。那么该器官和其他陌生人捐赠,受体来说,是一样的。
因为这个情况,可能我们俩之间的金钱交易,而且这可能性根本无法排除。这就涉及器官买卖,为了规避钻空子的行为(朋友捐赠,几乎就是最好的理由)——全民皆朋友,银行流水走一走。器官你有,我也有。
我当然虚惊一场了,可是因此我特意去找了不少相关信息。这时候我看到这个提问后,这新闻已经矛盾的让我觉得这也太假了吧。
可惜矛盾不是因为假,是因为操作本就违规。为了找借口和理由,有违常识的操作才会有如此多不合理矛盾重重。
【回归到问题本身】
1)一般操作脑死亡以后,家属也许会考虑捐赠器官,签相关协议。而签协议落款是 2.14,脑死亡记录是 2.15 凌晨。(有无报备给省一级相关部门?)
签署捐赠协议 2/14,早已 2/15 凌晨的脑死亡时间,(2.14,被捐赠的地方已明确的表明肾脏和肝脏)——肝脏和肾脏摘下来被送天津和北京。
移植从器官离体开始,时间越长了,就会多一分器官缺血失活的可能性。低温运送,绝对尽可能缩短时间。
2)安徽的县级市医院如何在极短时间内知道千里以外刚好有两个人,需要这两个器官?(2/15 早上摘下,2/16 就有汇款)以及供体被配型,在何时?该县级医院的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是否知情。
肝脏肾脏从供体取出,立即处理低温保存,然后立马知道在千里外的北京和天津某医院,刚好有需要这个供体的肝和双肾。**受体的手术又在哪做的,参与人是谁?**这是如何做到的呢?配型刚好配对的信息,医院从哪里来?在 2/14 签协议的时候就知肝脏和双肾(签署捐赠协议书)。**肾脏是 HLA 配型,但也要看 ABO 配型;肝脏配型是 ABO——供体的配型是什么时候做的?❶、HLA:**抽取血样,送入 HLA 配型实验室进行配型。时长大约需要 5 天时间。
❷、ABO:常见血型,出结果很快,比如 A 型配 A,B 配 B,O 配 O,AB 配 AB。
可见配型在刚入院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供体医院擅自配型(出结果约不到 5 天,死亡时间巧合到离奇)。
3)移植前的病理活检居然是 5/9 天?合理推测目的:确认器官缺血过久而失活坏死,器官不合适移植,无移植价值并弃用。
移植手术从器官离体后一直在抢时间,因为要在尽可能快的时间,让他到供体。不然会缺血坏死。那么 5/9 天的病理活检结果必然是器官失活。
5/9 天,你是在冰箱里冷冻,拿出来准备做炒肝和爆炒腰花啊。这时候病理活检?这么长时间肝脏和双肾除非你想吃,还能有别的用处吗?
这时候,做出来的结果必然是:两个器官都缺血失去活性坏死,无法移植。**弃用及给出器官的弃用理由。**而实际真正的情况:这俩器官其实早就在受体体内和移植完的病患在学习矛盾和和谐共处。
4)红十字会的角色,以及系统的查无此人合理吗?
**捐赠器官获取见证记录的来源是哪?红十字是不是还觉得可以解释:**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这个锅还要甩出去?
供体的配型都是红十字会参与,然后等待移植的受体,也是录入所需配型后,信息留在红十字系统内。全国范围内,红十字会通过记录和匹配,看是否有合适的人。按照排队先后顺序,看适合的人里,先来的人,谁先用。而红十字会完全否认参与,那么请问还有什么可能,有这个信息记录呢?
别告诉我,私下还有一个 “红十字会” 分享移植配对,包括系统共享配对结果的平台。地下红十字?而且全国的配型数据也共享?那从 “地下红十字” 从何渠道得到配型资料?到底情况需要查。
**或者,更倾向于属于红十字会台面下的交易?**一个县级医院只手遮天?你信么?
大胆猜下:红十字会系统,没有供体的资料会不会因为(非法)移植已完成,资料被删除。
具体情况必须细查!结果预测关联性。
别告诉我一个这样的医院能这个实力操作这件事。还是一个科室?拿下的角色是六个接待员顶多。
①安徽县级医院—天津—北京,这必然一个都摘不清;另外安徽的当地红十字会,又是交代吗?
②再者你觉得安徽县级医院的 ICU 的医疗设备和医生水平以及当地红十字,我脑洞大一点想毒一个——南京?(江苏某院),供体死亡是这?参与供体手术的医生哪些人,该医院的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知情?红十字协调组织是否到场?
不透明结果的后果是恐慌。但上述五个单位一个都摘不清楚。只有事情恶劣和更恶劣的区别。
导致后果:
一、有一部分考虑捐献器官的,怕自己的好意被兜售。
二、另一种就是黑色产业链不除根带来的恶意揣测:自愿是捐献器官的人,并且去做过配型,刚好一个富豪立即需要你的某器官。猜下为了活下去,富豪花多大代价。而这个利益会不会有人心动,并铤而走险,于是供体被意外。(个人信息在红十字,被泄漏)
三、安徽县级医院的李萍配型是不是在受伤送入 ICU 治疗的开始(1-2 天),已经做好?但 ICU 对于患者的生死,可控的事情太多。包括脑死亡前一天就签订的捐赠协议里,已知肾脏和肝脏。李萍是尽力施救后的必须死亡吗?还是注定就是要死。
四、李萍的死亡是否被死亡?这个关键在于,那些因突发意外进了医院抢救的伤患,如何确保这个医院看上去在尽力抢救的医生,没有在 “器官买卖利益链” 中任何一环?万一在,会不会被死亡?
这绝对的细思恐极,社会一旦这种事情的隐患无法剔除,总是人心惶惶。
彻查,透明,查到底——解决之道。
别说怕挖出大牛,凭什么大牛在全国人的紧张和焦虑之上,安心在家数着不义之财。
很多事情可以难得糊涂。可是这个事情,安徽是不是冰山一角?很多人大概是知道却不说明白的。
我疑似尿毒症的时候,想法是,不管最后是不是尿毒症,先去移植中心登记,早准备总好于晚做准备。所以呢,知道了有些擦边球,但整体合规,也就默认为暗地里的行业潜规则。
擦边球的性质和这个完全非法的器官买卖是有绝对区别。黑色的器官买卖产业链的社会危险性极大:
我们的最基本的诉求——生命财产安全,也无法被保障,这社会会稳定和谐吗?
刚跟某个医生说了个新闻,越说越怕,另外涉及的另一个灰色地带,虽然是违法的,但是性质是没有这种完全的非法买卖恶劣。
我不是带节奏,在这件事得到完全透明的解决之前,我希望各位朋友或者网友及其你们身边的朋友和家人,有打算死亡后器官捐赠并去申请登记信息的,先做出暂缓调整。等事情有合里合逻辑公开透明的处理结果后,再去考虑这件事。捐赠是出于好意,那也是在正常死亡后,考虑器官捐献。死后捐赠出的器官被买卖相对来说还是小事。
没有解决结果之前,建议诸位先不去登记捐赠和配型环节——你的个人信息万一被泄露,这黑色产业链背后是多大的网,根本就不知道。如果你恰好成某个重要人物或者某个极度富有的人的某器官供体。他们会不会想活而用利益收买,会不会有铤而走险的人?你会不会**被意外,被抢救,被死亡?**都是可去推测,但又无法得到任何排除和肯定,无解。你愿意承担这个未知风险吗?
我不是恶意揣度——**善意如果被这样糟蹋,生命得不到尊重。**如果自己生命安全都没法保证,谈什么其他。任何事物都是建立 “生命安全的保障” 之上。此前,我也是有此打算。但是目前没有结果和定论之前,我会暂缓。反正年轻,不着急。
我们这类考虑做捐赠的,是在自己正常死亡后的器官再利用,帮助需要的人。但没想把命搭进去,这是前提。
这事我是不信的,里面肯定有反转或者没报道的地方…
里面最大的两个问题
1、肝 5 天和肾 9 天
2、假设是真的,摘肝和肾的医院我能理解,不需要太多技术含量,但是有条件做移植的北京的和天津的医院,我不信,这个技术含量不是摘下来缝上去就可以的,至少是要那些排名靠前的三甲才能做,而这些排名靠前的医院,做这个手术也不是一个主刀的科室主任就可以了,还要包含麻醉等科室,不光是一个人啊,整条流程下来没有 20 个人搞不定的啊,一个人能分多少啊,北京天津具体不了解,但是上海有能力做这事的医院也就那么几家,里面那些个科室主任,我还是认识几个的,别说 46w 了,460w / 次他们都不会愿意去做这个事,4600w / 次大概可能能让他们心动一下,当然也仅仅是可能… 他们现在的钱来源根本不是病人塞个红包 / 开个飞刀 / 药品拿点回扣(但是 20 年~ 10 年前累计的初始资金是这样的)根本不会为了这点小钱来犯这个事…
如果就新闻报道的,就是一群小医院的医生在两头骗吧,从一个地方拿到器官,然后到另一个地方小医院问患者拿笔钱,然后最简单的给你移植缝上去了,后面也全都不管… 就算这样,这么个流程里面所有人要分,患者出也至少出个 100~200w,但是问题又来了,能出这个钱的患者还会在没资质的小医院做嘛?肯定是大医院啊,但是大医院他们又不可能做这事…
所以等反转了…
利益相关:临床医学在读。
这件事仔细想一想真是令人不寒而栗。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终于走到这一步了。这起事件宣告了从此以后中国公民下至电话号码,上到遗传信息,都再无安全可言。然而电话号码尚且可以更换,我们又如何更换身体里天生携带的基因呢?
这件事情的发生本身就代表了一条罪恶的黑色产业链。作为医学生,我只希望涉事的医护人员**赶快死刑;**希望人大迅速立法,加强对类似事件的打击:凡知情不报者通通死刑。接下来我会说原因。
我们知道,对于很多疾病,器官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方法。很明显,我国目前的捐献志愿者数量很少,所以配型成功的几率极小。然而这起事件让有些人看到了解决配型问题的 “新的希望”。
先梳理一下这起事件:精神病患者将供体砍至重伤,医生宣告无法救治后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医生等参与者收钱。你们想到什么没有?没错!**从此以后,有钱人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获得他所需要的器官了!**要完成这件事情,你只需要找到一个 “精神病人” 和一个医生,再准备好钱,就可以对你的供体下手啦!怎么知道谁是你的目标呢?喏,方法这不是来了!
这件事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降临,这是一个任何人都会随时因为自己的器官而丧命的时代。从出生开始,每个人都早已在暗中被明码标价,中国终于在这一方面向美国看齐了。对于这起可能并不单纯的事件,我怀着深深地恐惧,我绝不希望自己或家人成为被捐献的一分子。我希望在法律层面加强打击,一经发现,绝不手软。倘使我有一天听闻这些医护人员的死讯,或许还会生出一些欢喜。 然而 – 终究只剩下悲哀了。
知乎好医生:不会有人偷器官(被绑架被下药等等)的,因为(巴拉巴拉一堆科学大道理)要配型有保质期保存条件等等。
现实:随便一个县级小医院就可以明目张胆的买卖器官。
难道是提前找好买主了各种指标都对上了还安排好冷链运输路线最后才行动吗?是不是也要像电影一样用直升机转运啊?脑洞再开大一点是不是之前的车祸也是安排好的?脑洞小一点也要怀疑这家医院有没有尽力施救?有没有故意坐等馅饼从天上掉下来?
当然我还是想听听科学解释的,坐等
科普
令人细思恐极的是,这几个医生涉嫌的 “侮辱尸体罪”,上限刑期只有三年!!!
正是由于打击力度低,付出代价小,信息不对称容易隐瞒,才让这些人如此有恃无恐。
这种事情必须彻查,在 ICU 里一点小的变化都会导致重症的病人永久的醒不过来,这是一个分分钟决定生死的地方。如果你的主治医师是一个器官贩子,就等着你一死好把你唯一值钱的器官卖个好价钱,这种事想想就冷汗直冒。
被捕的一共 6 人,显然之前就已经比较串谋好了,一个科室的医生都消极治疗,本来能救活的人也难逃鬼门关,这和谋杀有什么区别。
有人说钱都拿了,还告什么告。确实,开始的 20 万加后来的 46 万对谁来说都不是一笔小钱。但绝大多数人不都是钱的奴隶,他们更需要的是公道。钱是买不来正义的,要的就是一个说法,这个说法千金不换。为什么江歌妈妈散尽家财也要让陈世峰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他们就是要这个公道,这个社会应有的公道。那些扭曲如蛆虫的人,希望你们能在你们亲人器官被卖后笑着替他们数钱!
这种电影里才会出现的事情,简直是太可怕了。这个医生绝对是有预谋的,是谁给他牵线搭桥,找到买主的,或者说是谁联系他,让他提供供体的,这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行为,这样的地下交易市场到底有多大,范围有多广。不深究,我们个人的人身安全怎么得到保障。
病人于 2 月 10 号入院,在 2 月 14 日,家属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病人于 2 月 15 日,脑死亡,家属放弃治疗。这个时间段如果用最大的恶意来揣测人,是不是在病人一入院,医生就已经给病人和需要器官移植者做了配型,在确定配型成功后,医生为了卖器官而故意延误治疗,导致病人死亡。只希望我这种想法会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否则这个世界就太绝望了。
这样的市场操作如此熟练,发展下去会不会在你去医院看病的时候,体检的时候,个人信息就已经被出卖了。万一有人足够出的起代价,伪造交通事故,或者趁你去医院看病时故意延误治疗,甚至直接判断精神病被隔离等等,就可以私下拿走你的器官去交易,而你的家人却未必能察觉。只要有足够的利润,不敢想象人性的黑暗。
话说蚌埠这地方每次上新闻都是以这种奇幻的方式。比如,蚌埠马城镇一名 17 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连捅十几刀而死时,两位民警就站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不要太魔幻现实主义。
首先这又是一个医疗圈的一个**大炸弹,**对器官无偿捐献制度和医患不信任都会造成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同意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工作流程和当地红十字会说法可以看出:此次事件并没有走正常捐献流程,是当事医师的个人行为。怀远县公安局对此案 6 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侮辱尸体罪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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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1 号)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摘取尸体器官,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
这里又产生了如下问题:
为什么不走器官捐献的正常流程?
摘取了器官后由谁保存和运输?
接收 “捐献” 器官的医院又如何得知器官的来源?
没有走正规流程的 “捐献器官” 又是如何避开器官移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移植(惊醒了移植前的病理检查)?
捐献者家属拿到 20 万” 捐献费 “,后又是 46 万封口费,当事医生拿了多少?受移植的患者又该出了怎样一笔天文数字?当曝光了对来源不明器官的地下利益链条,很难想象对本就薄弱器官无偿捐献会产生多么恶劣的影响,需要救命器官按流程排队等待的患者又会怎么想。
希望能多此事严查深查、严判重判
君子之财,取之有道。这些个沾满铜臭的人渣我就想问问你们是否还记得
” 把我的一生奉献给人类;我将首先考虑病人的健康和幸福;我将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尊严;我要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我将用良知和尊严,按照良好的医疗规范来践行我的职业我将继承医学职业的荣誉和崇高的传统;“的誓言?
最后附上丁香园的最新报道:安徽一死者肝肾被「假捐献」,6 名医护人员涉侮辱尸体罪被捕 | 丁香早读
得,看得我毛毛的,我决定不去登记捐献器官了,登记个骨髓库供者也就够了。反正捐干细胞风险很小,干细胞配型的条件又非常苛刻,不怕像哪天被割个肝走那么悲催。
所以想想还是我们血液科的造血干细胞移植好啊,动员剂、血细胞单采和流式细胞术发明以后,只要躺几小时就能采完,拍拍屁股走人,供者的痛苦相较以前极大减轻。要是以前,全麻,抽几百毫升骨髓液,愿意给陌生人捐献的真是圣人。而且自从半相合移植和脐血移植开展以来,大大扩展了供体来源,明显缓解了供给侧的压力。
这就是科技的力量。
所以最终还是要靠技术进步。从人身上摘取难以或无法再生的器官,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现在已经在研究动物器官移植的可能性,希望有朝一日,再也不需要用到人体器官移植,这个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但是别误解,我不是在鼓吹科技万能论,科学也一样可以用来作恶。
我记得以前知乎不止一次讨论过是否有必要强制亲子鉴定以避免帮别人养孩子,当时支持的人还大把大把的,甚至还支持身份证嵌入基因信息。我一开始就表示断然反对,明确指出基因隐私的泄露在大数据时代可能造成不可预测的恶劣后果。结果居然不止一个人对我荡妇羞辱,说我心里有鬼,对我扣上帽子一顿批斗,人尽可夫的话都说过,乃至对我家人出言侮辱。我说什么自然不会听。
现在呢?看到了吧,怕了吗?一旦基因大数据上线,就会迅速降低器官买卖的成本。这还只是风险之一,针对基因的健康和人生预测 / 设计更会乱象丛生。
说一句可能得罪人的话,现在的知乎低龄化明显,年轻人血气方刚,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极端理念甚嚣尘上,不是封建迷信就是科学至上。我们中国人因为缺乏科学素养吃了太长时间的亏,反攻倒算之下,网络舆论上科学主义崇拜的盛行反而矫枉过正,对伦理风险又普遍轻视。
科技的双刃会一直存在,这盆冷水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也许这件事在器官买卖跟合法谋杀以外,会进一步刺激公众思考基因伦理,而这不可避免会成为未来绕不过的社会问题。
感觉有点问题。捐献器官的使用时间是摘取后第五天和第九天?现在器官能保存这么长时间?
器官配型是需要时间的。10 号入院,14 号填单,15 号摘除。什么时候配的型?假如是 14 号配型,那 15 号摘除有什么用?就算 10 号配型,也来不及。配型不是简单查个血就可以的。一般都是 10 多天才配出来?
之前爆出卖肾买苹果的事,是把人养在那里配型,然后摘除。动辄就是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事。像这样 4,5 天摘除又过 4,5 天移植,我个人以为,不如拿去爆炒了成功率还高一些。
而捐赠,都是先填捐赠书,多数是生病不治的。等着人去世,然后立马摘除。
怎么看,这新闻都有不可理解的地方。
个人以为,让子弹再飞一会……
别的不说,现在知道的肯定不是真相
光一个器官离体四五天才移植就不现实
我们知道的太少,不发表评论
更新一下,案件终审判决,不是一例,是怀远县 11 例,合理怀疑这是一个成熟的产业链。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 年至 2018 年间,被告人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黄超阳、欧洋、陆森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过程中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监督、见证;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人体器官捐献,且在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违背死者生前意愿或其近亲属意愿,在怀远县共实施摘取尸体器官手术 11 例,其中黄新立、王海良、杨素勋参与 11 例,欧洋参与 8 例,黄超阳和陆森参与 1 例。”
11 名死者器官被摘取,6 人被判毁尸罪 https://c.m.163.com/news/a/FSAL0GUN0514R9P4.html?spss=newsapp
原回答
这个案子不过是又一次暴露出器官卖买黑市中非法获取器官的事实。
具体的偷肾传闻,大多都是谣言,比如 “四个和尚挖肾”,“一夜情丢肾”。就是媒体报道的,实际上也多是自愿卖肾或被债主强迫卖肾。
但是偷肾谣言的根本,人们所恐惧的 “无差别盗卖器官” 是事实存在的。一堆大 V,公号,网络辟谣都无法否定这是发生过的事。
2004“河北省行唐县仝革飞” 案,几个地痞抓了个流浪汉,把人杀了,肝脾胰肾全都买了。这个就是公众恐惧的 “无差别盗卖器官”,它早就真实的发生过。
这次安徽怀远的案子又一次暴露了这个黑色市场,希望大家的关注可以促使器官卖买黑色网络的彻底曝光,不要向 “仝革飞” 案那样没有下文。
在正式讨论之前,我想先向石祥林表示敬意。案件如果据实审理并宣判,那么他可能需要退还很多钱。但他此举,无疑是正确的,值得赞扬的!
这件事如果能够做到公正审判,那么其意义重大,不亚于黄洁夫在 2015 年代表中国向全世界宣布,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器官捐献与移植是好事,但是多年以来,从死刑犯供体,到现在极度混乱的器官捐献分配 “市场”,国内的器官捐献始终处于难以管理的乌烟瘴气状态之下。
客观讲,本案所揭露出来的,只是整个混乱状态的冰山一角罢了。
1. 有答主提到新闻中关于时间的疑点。
如何看待安徽一死者肝肾被假捐献,医生涉嫌非法器官买卖?如何看待安徽一死者肝肾被假捐献,医生涉嫌非法器官买卖?
2. 有答主提到这个市场的变迁和规范流程:
这件事值得相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再往深处挖一些,直到把各个环节彻底暴露在阳光下。
可能有人会说了,这器官给谁不是用?家属还能拿到一大笔钱,何乐而不为?
那么我们来思考一下,为什么要有**规范**的 OPO 组织?注意,规范二字是要加粗的。
为什么?
为了公平与科学。
科学的问题不必详述,道理很简单,远程转运后的供体质量能否保证,就目前的技术来说,还无法完全解决。所以 OPO 对器官的分配要遵循就近分配的原则。如果器官经过长途转运后质量难保,对远处的那位患者,以及本该就近获得供体的患者,都是巨大的损失!
公平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1. 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会在器官分配系统登记排序。目前这种混乱的状态,公然跳过系统,无视等待排序。参与此案的人,你说是为了救某条性命?那本该获得这些器官的人呢?这对他们来说,公平吗?
2. 长期以来,器官移植市场被某些大的移植中心操控,只要有钱,就能无视 OPO 系统,通过钱权交易将各地的供体源牢牢攥在手里,大江南北的器官都可以为其所用,患者只要想做移植,就不得不到这些医院去,因为那里等待时间短。这对于其他具备移植手术能力的医院是否公平?那些大中心彻底把控器官移植网络,对外如铜墙铁壁一般,让别的医院何时能有机会拿到供体?
国家一直强调各地区医疗水平均衡发展,这些移植中心又是怎么做的?其目的何在?
无非是更大的经济利益罢了。
用一种所谓三赢或者四赢(移植中心 - 中间环节 - 供体医生 - 供体家属)的幌子,让大家都有钱赚,公然挑战既有规则,践踏国家法律!
可怜那些住进其他医院,在等待列表上苦苦等待的患者,还在苦苦等待,却不知道已经有多少人在前面插队,拿走了一个又一个本该属于他们的器官!!那些在大移植中心花了更多钱(四赢都需要钱),可以提前拿到供体的患者,这器官的质量怎么样,又有谁能完全保证?拿到供体的,拿不到供体的,是 “两输”。也许供体质量没问题,那么至少是 “一输”。
民众只会看到新闻报道里一次次关于远程转运器官,各省市级运输和交管部门通力协作,开通绿色通道,一路绿灯,帮助器官转运,最终受体成功完成手术的内容,并为之欢呼雀跃,感动自己,感动大家。
新闻单位、运输与交管部门对此类问题,并不了解,只是好心好意地对此予以协助和宣传报道。
民众又一次被感动,却很少有人去思考器官长途转运到底是否应该存在,是否合理,到底有没有人在这个过程中是受害者。
这事不是小事。
跟你说一哈这里面的玄机。
第一:配器官不是给机器配零件,要配型,你要换器官,但是没有合适的器官那也不行。
第二:器官不能长时间保存,人死了,马上就要器官移植,不然器官就没用了。
第三:能做器官移植的医院和医生也不多,一般小医院做不了。这个链条涉及这么多人,那么受体只有两种情况,一把所有人买通,这需要的钱可能几百万都不止,因为能做器官移植的医生收入年入千万都有可能 (要是拿回扣),即使不拿回扣,各地的人才引进,年收入也保底百万,你要把这个链条买通需要多少钱,这不是一个人奥。二是这就是一个产业链,所有的人轻车熟路,见怪不怪,就是个常规业务,我觉得不可能,北京那么多人等着移植。三这个受体能量非常大,很大。
所以,现在是:
第一种情况:一个人要配器官,一个人要捐器官,两个人还正好能配的上,两个人还同时找到这个医生。这基本不可能,一点可能性都木有!(要是在协和医院说不定有中彩票的几率可能,但是有哪个人要换器官去一个县医院。)
第二种情况:有人需要换器官,再找器官源,然后这个病人 “恰巧” 去世。
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有一个问题,需要器官的病人不在这个医院,就需要配型,运输。也就是死者生前已经做了配型,不然来不及,所有人都等他死!
也就是这个人是被死亡,因为器官移植中间运输就算最快的车都得几个小时,超过八个小时就没用了。做器官移植不是把人推进去手术室都做,需要手术准备,麻醉。也就是受体手术已经准备好了,就等这人死了。
以前拿死刑犯做过器官移植,都是在医院地下室,手术室那边准备好,这样弄。这间隔上千公里,呃,这复杂了。
县医院这只是小虾米,这后面还有人,而且是手眼通天的人。
也就是中间或许还有中间人和掮客!……
这事:就是谋杀和器官非法买卖!
没有如何看待,我觉得底线不能破,不论是谁,什么地位,法律红线不要踩
澎湃新闻的很多东西,事后常被打脸。
持续关注,但等剧情进一步变化
我就觉得奇怪啦~怎么违法犯纪的事总有医生参与~
医生有这么缺钱吗?
之前就有医生为了赚 4 万块钱,参与肾脏买卖,专门帮人做肾移植手术。
能做肾移植手术的医生为了区区 4 万块钱,就敢做杀头的买卖。
医生竟然道德沦丧至此~
所以,建议把家底不厚的医生全部开除了。
病人的身家性命居然掌握在这样一帮为了几千、几万块钱,就敢铤而走险的医生手里,能让人放心嘛?
器官不太可能在体外保存 5 天和 9 天。里面的玄机除了器官地下交易之外恐怕还有别的。
既然敢这么干这种事情发生应该也不是第一次。
查就得了。涉案医院全查,外加获得了器官移植的人也查,摸摸总能摸出故事来。
我希望我的器官被捐献给需要的人,而不是被卖出去…
这件事,有很多疑点,但是,背后的大佬,估计树大根深,以上都是胡编乱造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规定: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能有人会认为,这起案件中,李萍的丈夫和女儿都签了字,李萍腹腔中的器官被取走后,“残端缝合” 说明操作也不是没有敬畏心的乱来,并且还给了 20 万元的报酬,另一端,还拯救了两个生命,其中好像并没有谁受到了侵害,为什么要惩治他们呢?
在法律的逻辑中,不仅要考虑一个行为对社会实际产生的危害,还要考虑这类行为对社会后续会带来的危害。李萍的案件看似没人受到伤害,但是如果纵容此类非官方的器官 “捐献”,到最后,一定会发生更多的偷盗、强取、贩卖人体器官的案件,危害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
法律建立的秩序,不容破坏。
先表明一下立场,这件事情一定要查!器官交易必须要打击!
另外在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器官移植时间。
题主给出的信息中说明了肝肾均是在 2 月 15 日李萍死亡后立即 “开始进行器官捐献” 的。后面题主又说警方调查发现肝脏是五天后在天津被用于移植,肾脏九天后也是在天津被用于移植。
那么这就存在另一个问题,对于有一些医学知识的人来说器官移植应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是个常识,就算对于普通人来说新闻里都不是一次两次报道运送捐献器官的 “生死时速” 新闻了。而这个事件里肝脏是在器官离体后 5 天才进行移植的,肾脏更是在离体后 9 天才进行移植的!难道离体器官的超低温器官保存技术已经被攻克了?我们已经有能力建设 “器官库” 了?
如果移植时间真的是这个样子的话,那么此次事件中因该至少还有两名受害者,希望大家在讨论器官交易问题的时候不要忘记他们。
想象一下,你刚刚死。
独自躺在冷冰冰的医院内,一动不动。
突然,“吱呀” 一声,门开了。
有个人戴着口罩的进来,他用一个套袋悄悄把你装起来,运往不知何处……
据统计已经有一百四十万多人志愿登记遗体捐献,但实现捐献却不过两万多人……
其实,让器官发挥余热本是一件好事。
但如果一个人生前毫无准备,死后任人宰割,这又合理吗?
我想每个人心中都会打上一个问号。
**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有三个版本,你的版本,我的版本,真正的版本。**不论真假,新闻中的报道必然是场悲剧,但透过表象,实质反映出的是我国在人体捐献领域的乱象。
目前, 我国遗体捐献决定权由公民掌控, 公权力无权干涉,但不可否认国家在立法存在层面的缺失。
虽然国务院颁布了《器官捐献条例》, 但却将遗体捐献监管权授予了地方,直接后果就是地方立法各行其是。加上没有为地方立法提供指引, 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性低,使得本就混乱的捐献与移植愈加黑暗。
面对利益,我们很难想象出人性之恶。
首先需要明确,遗体捐献必须是无偿的,这是大前提。否则就是在变相鼓励类似新闻中的犯罪。乃至在退一步,如果有人想为了你的器官而把你弄死呢?
本案新闻中只是警方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对 6 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司法实践中,刑事涉案人员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阶段未必都会是因为一个罪名被追究,可个人以为,此次事件不会如此简单。
其_背后很可能存在了一条倒卖人体器官的产业链!_
譬如《人体捐献器官表》是哪里来的?
器官最终又被卖到了哪里?
20 万元的 “补助” 补助以及 46 万封口费又来自哪里?
…………
此些问题不解决,凭一句 “个人行为” 私以为决难服众。
至于是否涉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当然有待后续调查。但不论如何,类似犯罪我们一定要严惩不贷。
毕竟,**当倒卖器官成为一门生意,这便是对人类底线的一种侮辱与挑衅。
**
同时,这里还有一个被忽视的问题,近亲属是否有权决定捐献遗体器官。
依据 2007 年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规定: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一般而言,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建立了遗体捐献接受站, 而绝大部分遗体捐献接受站设立在医学院校。新闻事发地位于安徽蚌埠怀远县,但其中几经周折,一家天津医院出示病理检查报告,一家北京医院又出示检查报告,红十字会则对此毫不知情,配型测试又是在哪里做的? 可能这背后的水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深得多。
必须承认,当地监管混乱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若真的存在一条产业链,我们岂能放纵让它就此一直行恶?
其次,单从民法理论上看,遗体捐献是一种死因行为,即在自然人死后才能发生特定效果。但死者死后均是由近亲属占有和管理死者遗体 ,且遗体捐献的成功必须依赖近亲属的辅助,而在死者是否有捐献的意思表示,往往很难界定。
具体而言,当前我国有两种模式: 近亲属的捐献决定权与自我捐献决定权。而自我捐献决定权与亲属捐献决定权之间, 国外有自我决定权优先模式和两者等同模式两种立法。
孰优孰劣需要结合国情具体探讨。但本次事件来看,亲属决定权背后的功利色彩可能比想象中要浓的多。
最后,制定一部权威的法律来监管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可以说必须提上日程了。
不然,类似的乱象将变本加厉!
好的文字都有灵性,看过便不会忘记。
欢迎关注
,一个以写出能让人永远不忘的文字为目标的卖字人。
TMD
想哭啦
架不住这样的黑心呀
东欧巨变时,看过一篇匈牙利纪实小说,说的是小城市歹徒把年轻人打头破血流昏迷不醒,jc 默契配合赶走暴徒把人送医院,医院 icu 病房医生上下配合消极治疗导致伤者不治,再抓紧收集器官,并对伤者家属说抢救过程中 x 器官受损严重进行了切除。
一次医生一如既往的完成任务拿到黑钱,买了好几磅牛肉和面包回家时,发现自己最喜欢的小孙子不见了……
当时看的我毛骨悚然!
抓 从严从重判!器官捐献这么难开展,这么多患者的希望,不用重典都不行!这几个医护人员 铁窗生涯去忏悔吧。对了 建议取消资格 终生不得从业。
不捐不献不帮不扶。
传播正能量,
响应国家政策规定,
坚持全尸火化
有人看过这部电影吗?
我以为是 20 年前,但是记错了竟然是 40 年前了。我看的时候已经是 20 年后了(暴露年龄了)。那一排排的植物人,当时看这个电影可被吓得不轻啊。
对照这个案件,有点细思恐极啊!
故事是说波士顿医院的麻醉师主任是器官买卖集团的首脑,在第八号手术间里做的手术,哪怕是非常小的手术,也可能陷入昏迷状态成为植物人,然后会被移送到某植物人疗养院。这些植物人会只剩下一个躯壳,里面的脏器被一件件的卖出。40 年前的电影故事,难道要成为现实?
肝脏在理论上可以不做 HLA 配型,只需要 ABO 配型即可。事实上 ABO 血型不合的肝移植也是有在做的。
但肾移植不行,肾移植是必须做 HLA 配型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医生是从哪里得到配型的信息的?
这真的只是个人行为吗?
事后出面想拿钱摆平受害人家属的代言人,是主管李萍生前救治的 ICU 主任杨素勋,真是让人感到不寒而栗。20 万、46 万说拿就拿出来,那么牵线搭桥的 ICU 主任杨素勋又能拿到多少万报酬,是几十万还是几百万,甚至更多?面对这些巨额报酬,他们在救治李萍的过程中会做什么选择?
器官移植不是随便拉个人取个器官就行的。背后是一整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恐怕病房里的除了李萍,还有不少病人都被这位 ICU 主任,像秃鹫一样打量过,偷取血样跟需求方配型过。而围绕这条产业链,像这位怀远人民医院的 ICU 主任一样的,负责物色器官的医务人员,又还有多少呢,又有多少病患在这些秃鹫所管的病房里被配型,器官被估值呢
烂疮总要割掉,
这当中的故事还有很多,2 月份到现在几个月了?
家属精准查询和精准举报,后面没人指导我是不信的,
移植单位的医院也是被利益和荣誉熏瞎了眼
至于当中的狗血故事,可以拍一集 “” 走近科学”了。
等了好几天也没等到新消息,这里也说说自己的看法,继续等真相。
开头先申明:本人没有任何器官捐献的愿望,也不打算接受任何器官移植,理由是和我自己的信仰冲突。
本次事件的真正黑幕其实和这对母子关系不大,安徽的医院,人死了后器官由南京医生摘取,最后由北京、天津的医院来做,这里的黑幕就差把 “黑暗” 两个字做成横幅贴在你眼睛上。当然一般人更担心 “被死亡” 和死后器官被医院“盗卖”,我也会在后面给出我的解释
第一,和澎湃新闻里引用当地红十字会声称的 “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有不同,这条新闻里提到,“对此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调查确认,这起捐献案例是由怀远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联合两名 OPO 工作人员进行的,事后,红十字会已经将参与违法行为的两名工作人员的证件进行吊销,并表示此事与红十字会无关。”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1994962299223720&wfr=spider&for=pc&isFailFlag=1&from=415a
同时,澎湃新闻里提到死者儿子所说的,“登记表有问题”,很明显也是站不住脚的。我可以赌一年份腾讯体育 VIP,这种表格是很明显的制式表格,红十字会办公室里没有 1000 也有 500,信息没有填全确实没有法律效应,但这种表格可不是医院自己仿造的。
第二,时间问题。楼上诸位都提到,稍微有医学常识的人都明白,器官离体对时间的要求是精确到小时的,过了一定时间除了爆炒外没有任何作用。那么北京、天津这两家医院,患者死亡后 5 天、9 天送的病理报告是怎么回事?由于没有更详尽的信息,我更倾向于 “移植做完后伪造器官失活的假象” 这种解释,更能解释所有已知当事人的行为逻辑;对于 “患者没死,等配型对上了再弄死取器官” 这种说法,理论上存在可能,我最后再说。
第三,本次事件的一些细节。首先当地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陈虎说,“捐献器官都是无偿的,不可能补偿几十万元。”
这简直是把人当猴耍,别的地方不提,知乎里有好多答主记录了自己骨髓捐献的经历,里头都提到患方会提供 5000-10000 的 “营养费”。这还是可以再生的血液系统,实质脏器捐献过程中没有金钱?放 X!本次共 “捐献”2 个肾脏 1 个肝脏,ICU 主任杨素勋一共拿出了 66 万(20 万+46 万)这个略显奇怪的数字也可以解释。
还有,整套流程没有明显的破绽,事发至今 6 名替罪羊的锅也不过是 “侮辱尸体罪”, “此案由市、县两级公安联合调查”,那么江苏得医院、北京的医院、天津的医院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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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业外人士最担心的 “活摘器官”,我先说我自己的结论:虽然我没有依据,但我仍然认为这种说法纯属扯淡。
原因如下:器官移植在我国是有原罪的,不同于其他方向的业内人士的理直气壮,一旦提到器官移植,“死刑犯器官移植”直接让相关人员在学界低人一头。大家可以搜新闻,中国的器官移植数量、质量都领先世界,因为 “死囚” 的原因,欧美学界公开谴责和抵制,我国所做的大量成果不被认可。而什么时候我国取消了 “死囚移植” 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宣布:从 2015 年 1 月 1 号也就是今天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离现在并不算远,这是背景。
而这次的供体是一名 53 岁,家庭条件一般,生有患精神分裂症后代的中老年妇女,受伤纯属意外,毕竟谁能算到精神病人什么时侯砍人,砍成什么样子。一般人有所不知,器官移植并不是 “一次移植,终身享用”,一般来说,肾脏移植后能用超过 15 年就已经是大成功了,而老年人的内脏很明显是不如青壮年的。如果非要说杀人取器官,死者的二儿子明显是更好的材料。
再回到配型问题上,配型流程我并不清楚,但正规的器官捐献后移植也是下机后很快分离器官并送至手术医院完成,如果真的要等死者去配有权势者,花掉的金钱(≥66 万)和人力(调动最少三家医院行非法移植,一旦曝光比肖传国还惨),完全可以去死刑犯里走一遭,年龄更轻,身体状况更好的供体比比皆是,选择死者的唯一性是什么?
除非真的是死者和某人完全相合,只有她一个,对方花大精力养着脑死亡的人,等时机合适了取器官移植;但可能性这东西没有说服力,我说是外星人打晕了医生,杀了死者然后取了器官,伪造了一份记忆跑了,也不是没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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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世上的事有的时候就是没道理可讲。如果我真的判断错了,我给这个二儿子打腾讯体育一年 VIP 所需的钱,向他道歉,毕竟我怀疑他的动机
对于国内的器官捐献事业来说,真的是超强破坏性打击。
之前看电影,不管是《杀破狼 贪狼》还是韩国的《我要复仇》,器官买卖这种事总是外国的黑帮在做,灭绝人性,丧尽天良,一堆形容词都可以抹上去。
但谁能想到,在普遍信任、安全的公立医院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死者是否接受了最合理的救治?
无良医生个体是如何打通上下游器官买卖的?
器官捐献和移植真的不是一个 ICU 的六个人就能包干的,在这六个人之外,还有若干人皮兽,需要绳之以法。
关注事件的进一步进展。
此新闻后续报道:
安徽一死者肝肾被 “假捐献”,6 名医护人员涉侮辱尸体罪被捕失踪的肝和肾:神秘救护车、46 万封口费、千里外的医院安徽器官骗捐案:专家医生涉案,器官北上京津
三篇新闻顺着看下来,故事算是完了。
但这件事,疑点重重,细思恐极。
比如,器官是如何到达这两家医院的?
谁是最后器官的获得者?
又是谁做了手术?
是怎么样的人,能够调动安徽、江苏、天津、北京这不同地区乃至首都的人力于资源?
从取体到移植手术完成,所用时间都未曾超过 24 小时,这背后是否有个完整的产业链?
中国的器官捐献移植制度到底是怎样运作的?这件事又暴露了这些制度的哪些现存弊端?
2017 年 2 月,一个安逸的下午,我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新闻推送:「黄洁夫受邀赴梵蒂冈参加反器官贩卖峰会」。
当时我就震惊了。
黄洁夫是谁?前卫生部副部长、现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再通俗一点,中国移植界第一把交椅。
黄洁夫受邀参加反器官贩卖峰会,至少说明了一件事,哪怕有反对的声音,国际对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总体处于承认态度。如果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中国第一次受邀出席由国际权威组织举办的器官移植领域的峰会。
要知道,因为中国器官移植长期依赖死刑犯作为供体,以及对某组织的活体移植疑云,中国移植界长期被国际移植行业唾弃。
11 年,《柳叶刀》发表文章,呼吁国际社会对中国实施 “三不” 政策,不承认其临床移植成果、不允许在国际权威杂志发表临床器官移植文章、不同意中国移植专家加入世界移植协会【1】。
同年,为回应此呼吁,黄洁夫也在《柳叶刀》发表文章,名为《在摸索中前行的中国器官捐赠》。一反否认拒绝不承认三连击的国际发言常态,此文直面争议,坦言中国约有 65% 的器官移植所需器官来源于逝者,而这其中超过九成为死囚提供,且中国是唯一一个系统性地在移植手术中使用死囚器官的国家【2】。
不过此文的重点可不是认错,而是向世界宣告中国进行改变的决心。
2007 年 3 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9 年公民捐献开始筹备,2010 年启动,2012 年推至全国,2013 年 9 月 1 日,《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此规定催生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并且在 165 家具备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中强制推行 “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 (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COTRS)【3】。2014 年 3 月,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OPO 联盟)在广州成立。
不到 1 年,2015 年 1 月 1 日,官方就宣称,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罪犯器官作为供体来源,公民去世后的自愿器官捐献已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2015 年 10 月,在韩国首尔召开的全球器官捐献移植大会,中国正式加入器官移植国际组织,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中国 “三不” 政策的结束。
直到 2017 年,黄洁夫受邀参加国际会议,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算是正式洗白了。
这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和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他们的建立能让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迅速地洗白?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厘清器官捐献移植的整个过程。
完成一次完整的器官捐献移植,有四步:器官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以及器官移植。
我们从器官捐献开始。
目前中国器官捐献主要由红十字会负责,下设的管理机构为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各省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其办公室的主要成员有红会 OPO 协调员。
红会的 OPO 协调员,又称作人体器官社工协调员,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宣传动员和捐献见证。
宣传动员,生活中很常见,各种煽人泪下鼓励更多人捐献器官的宣传片。
捐献见证,则是对整个器官取出的过程进行见证,最后由红会出具器官移植见证记录(也就是新闻中多次提及的器官移植见证记录)。这一步就关系到流程的下游了。
在整个从器官捐献到移植过程中,红会的权利不算大。真正权利大的,是前面多次提及的,这个神秘的「器官获取组织」OPO(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从事器官捐献工作的专业组织”,什么意思呢?
其实就是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条件的医院,在医院内开设一个独立于器官移植科室的 OPO 体系,由 OPO 办公室、取体技术临床应用专家组、协调员管理工作组、脑死亡判定工作组、捐献者病情评估及供者维护工作组、供者或器官运送工作组及人体器官质量评估与获取工作组等不同的专业组别组成【5】。
如果这些你都不记得,也没关系。但你一定要记得,此 OPO 中,最重要的工作人员,也叫器官协调员,不过,这次可不是「红会 OPO 协调员」,而是「医院 OPO 协调员」。
医院的 OPO 协调员和红会 OPO 协调员的职责有非常大的不同。病人出现脑死亡症状后,医院的 OPO 协调员与家属对接,劝诫家属进行器官捐献。家属同意后,医院 OPO 协调员再联系红会 OPO 协调员来到医院,对整个取体过程进行见证,这也就是上文所说的「捐献见证」功能。
这时医院 OPO 协调员需要赶紧安排医生、护士和检验师,给这个待捐的病人进行器官功能状态的评估,判定适合捐献的器官;然后安排取体医生介入,进行取体;红会 OPO 协调员则需要见证整个过程,将取体的时间与地点记录下来,形成上文新闻中涉及的「器官捐献记录」。
到这一步,红会 OPO 协调员工作就基本告终了,但是医院 OPO 协调员还要负责之后器官分配、分配完将器官护送至移植医院、并且目睹移植医院进行植体手术,总之,贯穿了从捐献到移植到全过程。
再者,医院 OPO 协调员和红会 OPO 协调员的所属机构也不同。医院 OPO 协调员所在的 OPO 办公室不属于红十字会管理,而属于医院管理。全国上上下下的 OPO 办公室组成了中国医院协会 OPO 联盟和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俗称「中国器官获取与分配专家委员会」,是由国家卫生部进行监督。说白了,是根正苗红的政府机构。
综上,最正规的捐献取体流程应是:
step1: 捐献者主治医生宣布患者死亡,(注:取体医生是不能宣布患者死亡的,患者死亡只能由捐献者的主治医生宣布);
step2: 医院通知医院 OPO 协调员对家属进行劝解工作。
step3: 家属同意捐出死者器官。
step4: 红会 OPO 协调员介入,
step5: 主治医生离开,医院 OPO 协调员联系取体医生、麻醉师等专业小组人员进行取体。红会 OPO 协调员见证整个取体过程。
step6: 红会 OPO 协调员出具「器官捐献记录表」。
step7: 取体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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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体完成后,便是更加关键的一步,器官分配。
此时,又是由医院 OPO 办公室的领导小组负责将死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简称 COTRS,并由该系统按照等待者病情严重程度等相关信息进行自动分配。
这也是为什么政府会在 165 家具备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中强制推行 COTRS 的原因。
政府希望所有的分配都是由系统完成,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以确保捐献器官的溯源性和器官分配的公平性。
以肝移植为例,系统在录入所有肝移植等待者名单后,会按照系统分配规则生成一个有序的、等待肝移植手术的患者名单。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通知》【6】,影响排序规则的有以下七大原则:医疗紧急度评分、地理因素、年龄因素、血型匹配、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活体肝脏捐献、肝脏移植等待时间,最终每位患者依照各自情况得到一个评分。评分高的,系统排名就会越靠前,得到供体的机会也就越大。
分配完成后,又是这医院 OPO 协调员,按照该共享系统的分配结果,携带器官接受确认书,把器官运至手术室,交接给负责移植的医生和护士。
最终,移植医院的医生为患者进行移植手术。移植手术完成后,OPO 也要进一步将结果反馈登记在系统之上,做最后的信息录入工作。
因为中国目前是禁止供体与受体之间彼此知晓对方信息,所谓的「双盲制度」,所以 OPO 作为其中对信息了解最多的人,还要负责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到此,医院 OPO 工作结束,整个器官捐献移植过程也完成。
上面的系统看起来十分复杂,说白了,就是将器官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以及器官移植这四步分开,交予不同的机构负责,从而减少捐献与移植工作中的暗箱操作。
器官捐献是红十字会负责。
器官获取是取体医院有单独的 OPO 办公室负责。
器官分配是无人工干预的机器——COTRS 系统负责。
器官移植又是受体医院(或者说是移植医院)负责。
看起来,好像很公开透明的样子,但其实,漏洞百出。
细看这个过程,最关键的两步是器官获取和分配,也就是 OPO 与 COTRS。
中国也正是因为有 OPO 与 COTRS 的存在,才 pian 过了国际社会,成功在国际移植界获得话语权。
而不幸的是,医院 OPO 与 COTRS 的机制设置有天然的缺陷。
首先,OPO 组织公益性引人质疑【7】。
上文已经说过,我国目前的 OPO 隶属于有权力开展器官移植的大型综合医院,又国家卫生部门监督负责,并非独立的公益机构。
哪些医院可以做设立 OPO 办公室呢?此标准又是由卫生部、政府机构制定。目前的一百多家的符合标准的医院中,起码百分之二十的医院是有军方背景的。
其次,尽管规定要求医院 OPO 办公室必须独立于其他所有科室,即医院 OPO 办公室里的医生只能做取体手术,而不能参与治疗。而现实情况是,医院 OPO 负责人往往就是外科专家,因此他们既能诊断你的病情,又能对你的死亡作出鉴定,最后还要取出你的器官。这样的一条龙服务,医生权利如此之大,不犯罪才怪。
再者,中国的医院 OPO 协调员基本要负责器官获取、分配以及移植的全程。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渎职,都是犯罪的开始。在此制度下,医院 OPO 协调员不联系红会 OPO,不将供体信息录入 COTRS 系统中,与医生勾结,简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这样看来,上文的那条新闻,安徽器官骗捐案的发生,可以说,是这种制度下的必然。
最后,负责分配的 COTRS 系统,也非常奇怪。患者排序情况是怎样的?系统分配的细则如何计算?系统是如何进行编制的?谁能对这个系统进行操作处理?上面的信息是否能够进行删除?医生跟这个系统的关系是什么?这些极其影响公平与透明的问题,在官网上都没有详细说明。据新京报报道,「用钱插队」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一家大型公立医院,新京报记者在病房里见到一位刚做完肝移植手术的住院患者马冈(化名)。马冈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肝源很缺,如果正常排队,得等无限期。”
马冈说,今年 6 月,他私下给主刀医师塞了钱。他拒绝透露具体数额,只说 “至少 5 万起”。后来,他很快收到医院“您已经进入等待名单” 的短信,7 月份就做上了移植手术。马冈说,“私下找过主刀医生排上了队之后,主刀医生会请其他医院帮助找肝源,一般就是车祸、脑死亡的患者。”
归根到底,是因为 COTRS 和 OPO 都属于政府部门管辖,也没有任何监督组别进行监督,行政权力过大,根本做不到透明。
为此,我特地翻去了灯塔国,看了看他们的器官捐献体系。
我严重怀疑中国的器官捐献系统完全是抄袭灯塔国的体制,但可惜,只抄其形,不得其神。
美国同样也是器官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以及器官移植四步,但每一步都走得光明磊落。
器官捐献:美国人在申请驾照的时候,就会填写器官捐献意愿表,详情看以下高晓松解说;
高晓松:有小红圈的美国驾照,车祸死亡不用家属同意可捐献器官!_腾讯视频
或者你也可以在 Health Resources &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下的器官捐献官网登记。
地址为:https://www.organdonor.gov/
美国的器官获取也是由 OPO 负责,但是此 OPO 并不是由美国的综合性医院组建,而是 OPTN(Organ Procurement and Transplantation Network,国家获取与移植网络)下的一个单独的部门。
OPTN,是一家完全独立于政府的公益中立机构,通过美国《全国器官捐献法案》立法保护。
OPTN 根据地区划分,一共设立 58 个 OPO。这些 OPO 的信息,管理人员,电话,地址全部能够在网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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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中国,谁能告诉我为什么北京可以不公布?
此外,OPTN 还有专门的小组负责记录监督器官获取过程,以及对 OPO 与移植中心进行定期检查。如 OPO 和移植中心有违规,将不能再参与器官分配的工作【9】。
器官分配,则是在 UNOS(The 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器官共享联合网络)上进行,即使美国的 COTRS。与中国的 COTRS 最后属于卫生部管辖不同,美国的 OPTN 是一家私立的非赢利中介机构。它与政府签订合同,对器官获取、分配、移植进行中心监督,记录了全美所有器官移植手术情况,数据完全公开,实现器官捐献的真实与透明。
首先,它可以让患者随时随地查到全国各地的器官捐献的信息。
其次,它完全公开了患者排序的规则,在网站上,输入你的年龄,病情,系统能立刻帮你算出你的排序位置与等位顺序。
一切都是如此透明。
中国器官移植体系,长着一张自欺欺人的脸。
2019 年,Matthew, Raymond & Jacob 对中国官方(COTRS & 红十字会)从 2010 至 2018 年的所有有关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数据进行了数学上的统计分析,发现了几乎所有的官方公布数据都有问题,彼此矛盾,有捏造的嫌疑。
比如,中国从 2010 年到 2018 年的年度器官捐献与移植数,在统计学上是「R 平方统计量」的数学恒等式。什么意思呢?通俗理解,即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数量,今年就去年的增长正好与去年就前年的数据增长比率相等,而这种情况,持续了 8 年。
作者同时也分析了其他国家的此类数据,发现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捐献与移植数值正好是 R 函数。**要保证这种恒定增长的出现,必须保证每年的捐献移植客观条件趋同,而这 8 年中,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在逐渐建立,每年的情况都会有很大变化,**且捐献意志本身就是随机性非常大的事情,因而官方数据很难让人信服【10】。
其次,2018 年 6 月 2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我国 2017 年全年共完成肝脏移植手术 4732 例,目前平均等待时间为 27.5 天,远远少于美国的 120 天【11】。但是当年中国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为 3.72,美国则为 27 / 百万人口。如此低的捐献率,但是移植手术等待时间又是如此短暂,那么可用作手术的器官源头,到底是哪里来的?
除了体系本身的问题,中国的器官捐献移植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脑死亡、心脏死亡判定之争;比如捐献决定权的争论,比如医院对红会 OPO 的告知制度的缺失,再比如没有专门针对器官捐献的激励措施等等,此处就先按下不表了。毕竟,如果心脏有问题,治疗表皮大都无济于事。
【参考资料】
1. Caplan AL, Danovitch G, Shapiro M, et al. Time for a boycott of Chinese science and medicine pertaining to organ transplantation [J]. Lancet, 2011, 378 (9798): 12
2. Huang, J. , Millis, J. M. , Mao, Y. , Millis, M. A. , Sang, X. , & Zhong, S. . (2012). A pilot programme of organ 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 in china. Lancet (North American Edition), 379(9818), 0-865.
3. https://news.qq.com/zt2016/qgyz/home.htm
4. 黄洁夫. (2017). 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的 “中国模式”. 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38(03), 129-130.
5.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 (2018). 院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opo) 建设指导意见的专家共识. 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39(3), 171-173.
6. https://www.cot.org.cn/ 关于印发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通知. pdf?t=1566633455975
7. 李则. (2014). Opo 联盟:规范器官获取. 中国医院院长 (7), 40-40. http://www.doc88.com/p-2671293574809.html
8. 赵慧佳, & 叶啟发. (2018). 器官共享联合网络在器官捐献与移植中的作用. 中华肝胆外科杂志, 24(10), 713-716.
9 叶子云, & 肖燕平. (2018). 中国器官捐献立法完善的若干意见. 医学与哲学 (1), 72-76.
10 .Matthew P. Robertson,Raymond L. Hinde, Jacob Lavee3(2019),Analysis of official deceased organ donation data casts doubt on credibility of China’s organ transplant reform ,
11. http://www.jksb.com.cn/index.php?m=wap&a=show&catid=20&id=125966
13 张晓曼、冯雷. (2019). 运用心理危机干预缓解中国器官捐献文化敏感性. 器官移植, 10(1), 84-87.
14 缪佳. 器官移植来源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思考 [J]. 科学与社会, 2012, 2(2): 106-115.
15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90311/u1ai12319958.html
我只想知道… 这桩事情,有没有可能 ICU 医生为了获取器官,放弃了对病人的有效抢救?
不亚于当年的郭美美事件,必然带来一个翻天覆地的变革
利益相关:医务工作者一名,涉及到敏感信息遂匿名,专业跟器官移植不搭边,结合接触到的少量信息,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1,为什么不允许器官买卖?这次事件能定性成 “器官买卖” 吗?
类似于 “无偿献血”,有偿器官买卖会有促使伤人、杀人等犯罪可能,所以公开途径捐献器官必须是 “无偿” 的。
但 “无偿” 所带来的影响就是捐献者寥寥无几,远远满足不了数量庞大的等待器官的患者需要,很多器官衰竭病人在等待器官中死去。在不允许取死刑犯器官的今天,合法获取器官的途径甚少,于是,有的医生就想了一些办法,就是动员医治无望的病人家属捐献可用器官,同时受体患者家属需要向供者家属提供一定费用作为“感谢”。
这个过程从表面看是供者家属与受者家属之间的,以医生作为中间人的 “买卖” 行为,但是,这种 “买卖” 和杀人夺肾的 “买卖” 有根本的不同,那就是这个链条上所有人都是获益的,没有任何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供者本身无力回天,发挥余热,家属获得死者用另一种方式活着的心理安慰和经济上的补偿,医生获得手术的绩效,而受者可以算是从死神手里夺回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命了。所以,在国民觉悟提升到有足够多人的自愿捐献器官之前,这种模式是能让最多患者受益的模式,是无数期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的最大希望。这类似于《我不是药神》中倒卖外国抗肿瘤药的行为,合理但不合法。
当然,这种模式弊端也很明显,那就是本身处在灰色地带,没有公开的监管措施。但综合来看,这种模式是符合目前国情,平衡各方利益的最优解,因此,这种事件不是孤例,而是广泛存在,然而监管部门则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出大事就默许,一旦闹大了那就是医生 “个人行为”,医生无权无势,自古以来就是背黑锅的常客了。
请翻翻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有任何一个曾经有偿捐献者的家属出来 “诉苦” 吗?有任何一个收费受者出来抱怨吗?
2,医生会不会故意不给我医治,甚至用药让我 “脑死亡”,来获取器官牟利?
会有这种风险,但可能性极小。首先得把医生从 “天使” 的道德高台上解绑,医生是人,医务工作也仅仅是一份职业,只要是人,多到一定程度就一定会有好人和坏人,但同时只要是人,就会有理智心,也会对法律有畏惧心。作为一项需要高学历,长学制学习经历的专业,一份稳定的职业,在医生群体里,能坏到为了几万块钱去故意杀人的人极少极少。不是因为医生是“天使”,而是正常人在对待一份付出了十几年学习成本,可以有很多合理合法途径取得报酬的稳定职业的理智行为。
3,这件事会对器官移植产生什么影响?
这件事最显著的负面影响是引起了普通群众的恐慌,有的人以为禁止了这种现象普通患者可以得到器官的概率高了,其实不然,如果你有心可以发现,这部份捐献器官的病人绝大多数不会捐献,只有真正 “无偿” 捐献的器官才会进到公开库。可以预见的是,监管部门为平息事端会处理一批人,杀几只 “鸡”,维护表面正义。对于潜在的器官捐献者来说应该算是一种鼓舞,对吃瓜观众来说,不痛不痒的点几个赞罢了,对做器官移植的医生来说,手术量大幅下降,收入降低,而对原本能“买” 得到器官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则无异于断送了生的希望。
总而言之,评价一件事对还是错没那么简单。也奉劝同行们少涉灰色地带,带来的收入不值得搭生涯进去。
身为肾移植患者,大胆猜测一下这件事。
先大概说一下我所了解的器官调度的背景,移植捐献器官分为亲属捐献和尸体捐献。尸体捐献不用详述了,就是很多答主说的那一套流程,关键在于亲属捐献者一种。亲属捐献,一般由一个伦理委员会来认证,认证什么呢?就是捐献者是否是真实的亲属以及是否真心愿意捐献,很明显,这是一个权利寻租渠道,早年活体肾移植基本就是通过这层关系,用简单的伪造身份证的方式,进行非法器官贩卖。
后来,监管严格了,大型三甲医院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做了,然而,还是有很多患者等不了排队的时间,或者希望得到活体的高质量肾源,那怎么办呢?很简单,器官贩子会找一些私人医院合作,请有资质的医院移植科主任出来做,手术完毕后,再想办法把档案调到相关医院。
在这个案例中,器官摘取后数天,才由北京 天津两家医院出具病理报告,正常来看只能是器官不符合要求被弃用了,但是根据家属拿到补偿来看,明显是有受体的,所以我大胆猜测,器官流入了上述的特殊渠道。
当然,这个猜测也有很大漏洞,选择那种方式移植的病人,除了速度外,更看重肾源质量,此外,这种操作后续也有很大麻烦,如医保处理等,这样做的人,肯定是非富即贵,绝不会选择 50 + 年龄的肾源的。
先来学习一下专业问题
偷个懒 问一下 有没有专业人士科普一下肝肾冷缺血保存时间啊?
———————————
没有仔细研究过这个过程 散乱的看了一些报道,有错的地方别喷啊,我随便写点
1. 移植手术在器官获取后好几天了,这不太可能,要么是有歧义的说法报道以讹传讹,要么是医院摆明了造假。
2. 我不是移植圈的人 但是转科接触过移植,皮毛的皮毛的皮毛了解一点点。移植工作非常辛苦,但是医疗方是获利的,名也好,钱也好,权也好,至少领导是能拿到的。
3. 移植中心有大有小,不过有能力有胆量这么干的,也就几个大中心。这种黑链条从上到下都蔓延到县医院了,有点可怕。
4. 现在 opo 发展的越来越正规,是正道,有大爱的人想要捐献器官大可放心,不会影响到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而且据我发现,捐献方应该是有补偿的(钱),不是国家奖励的,是受者出的。
5. 因为器官移植违法被抓的肯定不止这六个人。309x 外科移植已经停了 进没进去人不太清楚,不知道 302 和一中心的人能不能动的了。
6. 器官移植花费很高,有的是花在非医疗目的的,不过都是讲的明明白白的,患方都明白,拿得起钱就做。(不绝对、不全部)
7. 这件事 肯定是程序不正义了,想要杜绝,难!!!
犯罪行为无疑,不仅是要严肃处理涉事医生及医院,背后的产业链也一定要深挖严打!肯定是个大老虎!
中国好医生只栖息于知乎。
谢邀!背后隐藏着的黑暗让人不寒而栗,但是,这就是现实,渲染的阳光有多灿烂,背后的阴暗就有多肮脏!
私下买卖器官(走私人口也是)应该按照贩卖毒品的罪名标准处理,而不是什么侮辱尸体罪。
法律没尊严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量刑不合理!
补充:都知道网上售卖个人信息很严重,只要有人想牟利,而有人想出钱。关于器官私下交易的例子可以看古天乐演过的一部电影——《贪狼》。有欲望,哪里的信息都可以查到,而且还可以定向制造捐献流程!
从结果上来看,这个结果并不坏,死者为人类做了贡献,医生们都赚了钱,家属也拿到了补助,被移植者活了命,人人都好。
那为什么我们对此事感到害怕呢?
因为一个人的死对那么多外人都有好处,那么会不会有人为了这些好处就放任他死去、甚至想办法让他死?
你不可能全指望医生的良心、只在患者没救时才做这种事。人数量多了总会有没良心的做没良心的事,何况没良心的人不在少数。这就是人性。
为了整体的秩序,我们必须维护这种程序正义,必须让制度来解决问题,否则再下面就是故意杀人,乃至活……(停)
判刑吧,没啥好说的。
有结果,那用结果来推下开头。
现在能确定是真的脑死亡?
涉案的可是 ICU 主任哦~
我是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取关了,前段时间差点登记了。
反正我再也不会捐献人体器官了,怕那天被脑死亡
也同时转告身边的人~
医生也是为了救死扶伤。
在骨髓库里留了血样的我瑟瑟发抖
如果是真的
结合他的签名,回答以及回复,背后的透出的意思让人不寒而栗!没有同情心,看着家长作死小崽子,只有自己对小孩好,隐含的意思是不是看着小孩病死或者直接弄死,然后买卖器官,让孩子用另一种方式活着?
有现实里认识这位医生的,请报警,让警察求证一下,这背后有没有事情
希望是我想多了
如果是真的,只能说这是作死。
曾隐约听说这类地下产业链,某部香港电影也拍过这个题材。
一般来说,辛辛苦苦熬到能做手术的医生,富贵很难,但温饱有余。一技在手,吃穿不愁。参与这种违法行为,风险太大收益太低,按说一般是不愿意做的。
除非某些极端情况。我不多猜测了。
像这种极端个例按理说与医患关系是没什么联系的。不过现在的舆论,只要是医生的负面新闻,就会在事实上造成患者的不信任。无论是否具体普遍性。
唉,几人造孽,行业背锅。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吧,完全不值得同情。
仅仅是侮辱尸体罪??
需要进一步调查,是不是有故意杀人罪。不过有这种能量的人物,恐怕也不会出现在公众视线中了。
器官不能用价格来购买导致的问题
正规捐献补偿款怎么可能有 20 万?
希望病人不是被脑死亡的吧。
你在知乎上询问 “医疗弊端” 的问题,你认为会获得什么回答?
我来告诉你,
1、你将会获得大量的,顾左右而言他的故事。
医生很专业很有操守,所有人都要无条件相信医生。
医生很苦很累,上很多班,病人很多,工资又不高。
患者都很坏,完全不讲理,智商情商都低得可怜,而且随时都会医闹。
2、你认真的找找,那些赞同数不高的,你也许会看到一些:
这只是个例。
不要拿极端当普遍。
最后说一句,你在知乎提这种问题,你这个人就是有问题的,最起码是,政治不正确的。
知乎有关医学医院的问题,你只能问两个:中医和莆田系。
其他的,请你闭嘴,不要扰乱大环境。
我一直在想,为什么会为了区区 20 万元捐献器官呢。中国人讲究的是入土为安。
这是我突然想起了以前的一则新闻,你不缺钱不缺区区 20 万。
你有骨气那就把你逼入绝境,让你缺钱。
如何看待 “救援支队长锤击性侵两姐妹致一死一伤 终审改死缓”?
以前看过这样一个案件,某人渣弄死一个再弄残一个。最终受害者家属因为家境贫寒,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只得接受调解。
这次的案情和上次有些类似,先给大家梳理一下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吧。
精神分裂症患者将母亲与弟弟一家三口砍伤
李萍受伤,是被大儿子石某用斧头砍的。
李萍的小儿子石祥林告诉澎湃新闻,2018 年 2 月 10 日晚上,他责怪哥哥石某在外面惹事,两人电话中发生争吵。没想到这次争吵竟酿发悲剧。第二天凌晨,石某持一把斧头,将母亲和石祥林一家三口砍伤。该案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53 岁的李萍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石祥林头部、腹部均受重伤,他妻子轻伤,他 6 岁的儿子头部重伤。
受伤的分别是一家三口(丈夫 - 妻子 - 儿子)
和一家三口中丈夫的母亲。
出现名字的有丈夫—————石祥林。丈夫的母亲————李萍
以及精神病人石某,他是石祥林的兄弟,李萍的儿子。
这个精神病患者是他们自己家里的人。
是否有人教唆精神病患者,让他去袭击自己的亲人?或者给精神病人注射某些引起亢奋狂躁的药物,让他进入敌我不分的状态?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是医院的医生都黑心到买卖器官。
那谎报病情和治疗费用,估计也做得出来。
下面均为我的猜测
白衣恶魔会不会谎称李萍已经无法治愈,而其他人的病虽可以治好但得花很多钱。而且必须立刻治疗,否则会留下终身的后遗症。引诱他们家人捐献李萍的器官。
那个白衣恶魔的描述中李萍无法治愈,只能等死。
家里的其他人受伤严重,但是能治好不过得花很多的钱。
然后再透露,可以让没救的李萍捐献器官换取一笔补助。
用这笔钱来给家中其他受伤的人看病。
一边是已经被判了” 死刑 “的李萍,一边是还有希望的其他人。
这一家人就在白衣恶魔的忽悠中,捐出了李萍的器官。
吓得我赶紧去支付宝,考虑要不要取消
万一因为一次感冒就被人相中我强劲的器官
那我可能睡一觉就被脑死亡了
李萍丈夫和女儿签名的《中国人体器官登记表》,上面的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印章。
连给登记表盖章和订编号都做不了。
红十字会还否定了参与——这个否定了构成黑交易的最主要的证据。如果红十字会说句:“不好意思,程序上错了,我给你补上。” 这事又会是什么样?
这很显然是地下黑市的事。整个过程渗透着三个字 “不专业”。不专业的登记表,不专业的 20w。所以大概是查不出什么精密的组织,深重的黑幕了。
器官移植地下黑市是理所当然存在的,只是这次红十字会大概躺了一枪。
最讨厌的就是这种问题了,有时候宁可问题大点,都不想见到这种一看就没什么深度的破事。
因为明明知道这破事大概率没啥深度,但还是得眼睁睁看着一大帮人在这上面吃人血馒头,渲染什么深沉黑暗细思极恐。
算了,其实这也是资本主义的一环,不管是吃人病的人血馒头,还是吃社会病的人血馒头,都是资本主义的一环,不爽又能怎样?
如果这件事有什么绝望的话,那大概就是: 吃人病的人血馒头的可以制裁,吃社会病的人血馒头的反倒被人吹捧,被人维护,被人赞美,连骂都不能骂,连说都没法说。
没有什么比这个更恶心的了。群众的脑子通常不转弯,偶尔被人牵着鼻子硬转了一道弯,就觉得自己大不一样了,获知了世间真理了。于是就自以为聪明,骂所有和自己不同的人是 “洗地” 云云。
黑暗么?其实也黑暗,不仅仅是吃人血馒头的事黑暗,而且吃人血馒头事还能再吃出人血馒头。这岂不是更黑暗?但是资本主义本身就是这么黑暗,却总有人仿佛站在光明里仿佛社会小白一样,一惊一乍的对着资本主义的日常演上一出无聊的夸张笑剧。
别演了,谁不知道流脓的资本主义才是健康的,还装?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医院是强势 医生是强势
“患者是弱势群体 我们是强势” 这是我曾经在病房亲耳听主刀说的 很认真
医生 医院要自我保护 一个个案例被无限放大 然而不能改变这个 “力量” 的强弱对比
顺便说个事 我某位亲属手术 病理有疑问 需要到专门的研究所 防治中心去做检查
抽血两次不能确定 需要染色片和白片 然而借片需要有借片单和公章 并且必须是医院开具
那就去了另一家三甲开了借片单来借出片子 但是也只能开染色片的借片单
那就凑合着 但是染色片依然不能确认 必须要白片 相关单位这回明确要求了需要 XX 编号多少片 XX 编号如何如何 即需要借出白片
但因为白片必须借片方即这个医院的自身需要 才会有一个具体 详细的要求 根据部位的编号 厚薄 怎么处理等等一些要求来开单子 “我们” 医院不看这个病 就没有这个要求 自然不会给你看什么白片单子 不然有什么问题谁负责?
所以成了一个循环无解的问题 跟手术医院方面沟通 医生是没有办法的
跟院办啊什么的谈 翻来覆去就一个核心 要保护患者的资料啊 病理随便出借丢了怎么办
重点是什么呢 丢了之后患者到医院提起诉讼怎么办 我们提出可以由医院认可的方式来公证
签名也好 录音录像也好 不接受 “我们” 没这些规定的 你弄这些 谁知道怎么回事 行不行
我们也是照章办事 不是为难你
你只要能到别的医院开出借片单 敲了公章即可
去了几家三甲 没有一家愿意 其核心逻辑是一样的 “我们要保护患者 要保护自己的呀”
其实器官移植黑幕很多,至少知道的几个医院都是这样
移植科干的拿不上台面不能让病人知道的事也听说过几件
这些见不得人的事,其实也是完成了治病救人的目的,毕竟逝者长已矣,濒死尚偷生。
就像我国很多行业还是有所谓的内幕吧,也许初心是好的。
为什么这些医生会冒险?
一个原因也许是利益相关,毕竟一夜不睡彻夜手术也不是义务劳动,赚钱是一方面,但是很大的原因作为移植科想要维持地位必须是要多做手术才行,做完了之后病人效果很好才行,间接的来说也是为了救人。
其实我国移植事业在国家禁止使用死囚器官之后,已经正规了很多了。
劝诸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我在 2014 年广东省某知名医院做的肾移植手术(捐献者母亲)
我来说两个医院的事情。
一、这个大医院在我手术后几天告知去缴一笔 10000 的不知名费用,这个不是药费也不是手术费。
二、我这有个老乡,开工厂的,有钱,亲口对我说,直接去找肾移植科主任,花钱,很快就可以换肾,然后那些等了一两年的还在等,这个老乡几个月就换肾了。
我登记器官捐赠后,看到说登记三年后需要器官移植时优先享受,反正不是很很相信,单纯就是想做个好人而已
看见这个消息真的很纠结,既希望这事压下去,因为这对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无疑是火上浇油,对那些真心实意推广器官捐赠的人肯定也是当头一棒,看之前的专业人士回答甚至对无偿献血都有影响;又希望这事闹得越大越好,彻查,把所有参与此事的人扯出来,严惩这些沾满铜臭味的人渣,我不希望以后我或我的亲人躺在 ICU 的时候,外面的医生 “不小心” 把我或我的亲人弄死了,“捐了”我或我的亲人的器官
想了想,还是决定,
以后在我临死前还能动的时候,一定得偷偷把尸体藏起来或者弄碎
还记得微博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 “堂妈小厨” 作假事件吗?她那个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老公,在网易的言论被扒,也是提及了脑死亡患者的器官捐献问题。再结合现在这个报道来看,细思极恐。
我前两天刚刚签署 器官捐赠
本以为是好心。反正死了也是死了,看看身体其他部位哪里还能造福别的人。
可是我看完这个新闻,会不会有一天,我被一个精神病患者,不小心给干死了,然后我的某个部位给了某个有钱人????????
我认识的很多人对器官移植这件事上的意见都是 “不太想弄,万一同意捐献了医生不尽力抢救怎么办”。
这件事一出,有种基本做实的感觉啊,堪比当年郭美美炫富事件了。
这也太恐怖了,我看到这种新闻的第一反应是跟那种 “被人骗到酒店然后被割了双肾” 的文章没什么区别,要完成这样的操作,该是得有多大的权利,花多少钱,动用买多少人啊,然而他只花了 40 多万?这点钱,怕是连运输器官的司机都买通不下来吧,移植器官的离体时间都是按小时来计算的,这离体 9 天的肾,拿来炒腰花我都觉得不行,
又或者,他们只是想骗钱,做一个假的器官移植,存不存活他们根本不管?等被移植的人死了完事?可是这 40w 也不够分啊,我要是个参与其中的医生,干完 各种事只能拿几万块钱,我岂不是脑子秀逗了?
细思极恐
这得多少一手遮天的人参与啊,多大的一张网啊。
如果这事是真的,那真的太恐怖了
医师只是其中的一个很小的一环,我觉得可以从车祸本身先查起来了,说不定不是意外。
太恐怖了,不敢相信是真的。
我很害怕啊,这次被封口费暴露。
如果下次哪个善良的倒霉家庭,不仅被谋财害命,坏人还理直气壮一毛钱封口费都不给,并且表示我们是正规渠道捐献。
他们拿钱打点好其他问题不露马脚。
病人家属不就认命了。
医生不能利字当头,不能诱导家属放弃治疗,脑损伤就算植物人也能活很久,这个医生不能替代病人家属做决定,就算医好也只能瘫痪在床的那些话。如果利字当头很危险,说不定医生就会在头上补一锤子,也没人知道,这下生意就来了,开了危险的先例。说谎言的医生呆在医院里对病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善意的谎言除外。
扫黑出恶看样子还是很给力的。不然又是一起玄案。
前一个问题: 支持彻查到底,以儆效尤。
后一个问题: 可以肯定不单单是医生、患者双方的问题。系统的问题,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不过是系统问题的表面现象。具体不表。
怎么看待诈骗犯罪分子?抓就完事了,按照法律判罚。
第一次被邀请回答这类问题,简单说两句吧。
如果事情属实,就个案来说,毫无疑问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但是事情背后是缺乏足够移植捐献的悲哀。
很早很早以前,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就是死刑犯。即使现在绝大部分国家(含我国)禁止了死刑犯的器官移植来源,那么到底是否还存在地下黑色产业链呢?
你看到事实不等于真相,有些真相的确掩盖了假相
这个必须要彻查,如果是真的务必把这种害群之马清除出医生队伍,该判刑就判刑。
各行各业,都有人渣。就看查的力度。还是那句话,不要有恃无恐,不要抱着抓光医生没人看病的侥幸心理,小心反噬。这些忠告送给知乎上那些抱团取暖的各位。买卖器官这个大雷这几天被爆了。勾结黑社会垄断 120 急救车了解下?
看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什么钱不该拿,别当睁眼瞎。
各行各业都有造假,本事件在医院器官捐献这块更展现无疑了。红十字会和医院的监管责任呢?如果监管到位,医生个人怎么可以操作这样的事情?!
事情发生了,就要想怎么整改。怎么把捐献的流程严格执行起来,不能让坏人钻空子。
事主石先生的所作所为我也很倾佩,一般人拿了好处就不说话了。二十万,四十多万对他来说可不是小数目,何况家里正遇上灾呢。
医生这个职业很神圣,医生这个职业很辛苦。我哥哥就是一位上了手术台就如同上战场的一位医生,真的非常辛苦非常累。救死扶伤,天天面临着世间的疾苦,不能因为少数的坏人,坏了这一行的名声。
最新消息,
虽然还是不大看得懂。
为何省人民取的,鼓楼医院 5 个医生被追责
跟高考移民一样,违规操作很多,但规定也不是完全公正合理的。那么多人都通过高考移民受益了,也没事。
看了一下,心中百感交集,这… 就是人生。
这个案件,没有谁是受益者,全部人都是受害者。
可怜,可恨,可怕,可悲,可笑。
大儿子是个精神病,不能人道毁灭反而辛苦养大,杀了母亲不能填命还限定民事判有期。不难想象以后要么不能自理,要么继续作恶。
母亲自然是苦主,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倘若她有一丝知觉必定也毫不犹豫签名卖肾。
父亲和妹妹晓得故事中的人情世故,明明做出最优解,反而落了谋财害命的签名者的下场。
医生也是无奈,为自己增加收入同时给破碎的家庭带来一点安慰,却葬送了前程。
儿子看来是最正义的一人,揭发了一场 “阴谋”,为死者取回了 “清白”。
以前看电视剧,坏人丧尽天良终于伏法,整个过程主角们纷纷领便当,令人感慨代价甚大!正义的代价真大!
看到这个故事,我不禁问诸位看官一句:
正义现在来了,代价大吗?值得吗?
这 TMD 的哪儿是救人呐,有这条暴力链在,医生甚至可以变成杀手,能救的不救,甚至,黑暗点,不死的被弄死,只为了器官!细思极恐!
这必须好好查啊,六个人,还有没有更多的?领导层没人参与,没人注意到过这个问题?我觉得更大的面是上面多少有耳闻,甚至上面默许甚至直接参与。
这种事情但凡有一个漏网之鱼,这简直就是把病人往屠宰场里推!医患的信任本就很难建立,出现这种事情,又会为新的一轮医患关系填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此外,还有对器官捐献的影响?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是否应该在生前同意器官捐献呢?看了这篇报道,我不会,我怕莫名其妙的死了!
这一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是很大的,相关部门不能再轻拿轻放了,这条链盘根错节,后面还有一大长串链子?难道真的只有这六人?我不信,任谁都不信!
只有给公众以真相,公众才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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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句,可怕的是,这一条的热度正在下降,很快就降到 50 开外了!
洛克菲勒,2017 年 3 月 20 号去世,活了 101 岁,他一生中,做过 6 次心脏移植,两次肾移植。
这世界一直是这样,从未改变。
国家应该建一个捐献者记录网站,让捐献者个家属可以随时查看捐献状态,让这些私自操作的人无处隐藏
其实,医生应该是在黑钱吧,主刀可能跟那些卖器官的黑心商家有联系,不然,他完全可以和患者家属沟通后联系正规捐献机构。
也有可能是患者家属家庭困难(?)医生 “好心” 给点帮助(前提是第一段),然后患者家属不认账?
关于助刀那几名医生,我觉得吧,要么是什么东西都不清楚的实习生,要么就是主刀同伙。
关于中国尖锐的医患矛盾,我的感觉就是某些不讲理的臭 sb 生病了跑医院,屁都不懂就在那里当大爷然后质疑医生,医生也窝火啊,然后语气一冲就被那些臭 sb 和不嫌事儿大的吃瓜群众放网上然后挑事儿带节奏,臭 sb 就在那里又当又立
这玩意要不没事,要出事了这流程上的全都能揪出来,能做出这种操作,一流程上的人肯定全部串通好了,这种玩人命的黑色产业链,不揪出来万一哪天有人看病器官被盯上了,那就可能被迫无治身亡了。
以后签署死后器官捐赠的必然变少。
这件事已经不是法律能去解决了。死立执,哪怕任何这条线上的任何人都死立执。都有可能会导致,病危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签了死后捐赠,可能就会被放任死亡,甚至医生希望患者死亡。但是不签,代表着死了器官无法捐赠,是不是反而更安全。
我的理解是这样,要是错了随时改哈
安乐死都要倒退。
呼叫知乎的各种道德模范医生来洗。
然而这么多回答没几个医生,怕是真的有阴暗面。
补充一下,有人说怕是权力作祟,还真有一定的道理。我给大家说说有些医生见到权力后的表现。
多年前我跟领导去医院检查,我俩把车停好,院长和副院长就已经等着了,然后就是全程陪同,所有的相关的大夫都在等待领导的检查,群众基本上都没机会看病了。领导本来没多大事儿,但这阵仗还是有点懵逼。
大家还记不记得当年网络谣言,喝杯酒之后肾被偷了。这简直如出一辙。
首先,器官这个东西,不是机油滤芯或者雪地胎,尺寸一样就能安装,这个需要配型的,特别是肾,如果不匹配的话,基本上跟饭店买的腰花价值相同。
其次,这个肾去哪了?配给了谁?
第三,肾的主人是不是彻底死亡之后捐献了器官?
第四,肾的主人为什么会突然间遭到精神病袭击,有没有人教唆精神病?
综上所述细思极恐啊!
我记得有个电影,古天乐演一个大老板,也是心脏病人,为了换心脏,想整死他弟弟。那些医生,跟当事医生如出一辙啊!
太怕了!就像是电视剧里的情节!
阔怕的不止这点,李萍身份是四川合川的,多半又是当年被卖过去的女孩子,他父母应该还在吧,他们知道自己的女儿肝肾都被卖了,心里该有多难受。
头天签协议,第二天病人就死了,请允许我用最大的恶意来怀疑这个事情。
看了前面的回答,发现一个更恐怖的事情。
15 日死亡后,移植确实 5/9 天以后,“死亡” 后尸体是什么时候交给家属的,这其后的几天患者真的死亡了吗?
细思极恐,有没有这种可能?某重症病人本来是可能被抢救回来的,但她的器官正好有人要,那干脆不救了,告诉病人家属救不活了,建议弃疗。
好好一条生命,为了钱,就可以这么没了?我觉得只要有器官买卖,这种事情就不是没可能发生,强烈建议严禁一切器官买卖行为,并加大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
这个问题我特别想回答一下,由于非本人亲身经历所以隐去事发地和姓名,信不信由看客自决。
事情大约发生在八年前,一位朋友的母亲体检时发现咽喉癌中晚期,当时有两个方案,一是大家熟知的化疗,二是吃进口药物缓解病情拖时间,朋友的母亲选择了吃药拖时间,之间发生的买药过程和《我不是药神》几乎一模一样。
因友人母亲心善,希望西去以后仍能帮助别人,就一直念叨着捐献器官,可因为是长期服药等死,所以绝大部分器官是无法捐献的,只剩下眼角膜可以捐献,此事大约其母去世前半年左右开始运作。
先找的医院,医院说他们没这个资格,然后找的红会,红会帮忙联系了个有资格的医院检查眼角膜并完备手续,问题就出在这。
当时的手续只是捐献人单方面的,被捐献人的所有信息以怕被打扰的名义保密,既不知道捐献给谁也不知道大致地点,年龄、性别,捐献人家属只是知道自己亲人捐了眼角膜肯定有人用,谁用的收没收费都不知道。
朋友晚上请我吃饭,一瓶一瓶的啤酒不停地喝,缓缓的跟我诉说这些情况,当时的我心情也很复杂,吃过友人的母亲亲手包的饺子,时常去他家看望老人,我也很想完成老人最后的遗愿,可医院方的方式方法我也确实不容易接受。
酒过三巡朋友说了一句:只要能知道大概地方,没收对方费用就行,我就签字!
老人于当年的 11 月去世,最后我朋友也没签,医院方坚持不透露任何信息,至于眼角膜收不收救治者费用的问题也只是口头答复,要求提供一个抹去重要信息的复印件都不行,并且始终抱着一种爱捐不捐的态度,遂作罢。
办理捐献途中我曾陪友人去过一趟,当时接待我们的副院长是这么说的:不透露接受者信息也是被逼的,之前曾有家属对逝去的亲人过分思念,经常去骚扰器官接受人,已经到了影响别人生活的地步,所以现在都不允许透露任何信息。
我对这话倒是深以为然,可谈到是否收取对方眼角膜费用时就只是口头上信誓旦旦,却说不出个道理来,也拒绝提供任何证据,总让人有一种疑云丛丛的感觉。
友人在办完母亲身后事跟我说了一番话:我就搞不懂为什么那些大医院都不办角膜捐献,非得这么个小医院,这家伙天天抽着中华开着雅阁油头肥脑的一点都不像个医务工作者,说是个做生意的老板还差不多,我怎么能让我妈的眼睛去帮这种人赚钱。
当夜又是一顿闷酒,我也喝了不少,总觉得那里不对劲。
本人非这方面的专家,以上言论也只对八年前的这件事负责,现今是否已改革还希望业内人士出来解解惑。
在这里希望捐献机构能让那些存有善心的人可以放心捐,能让他们的家属没有那么多疑虑,能让需要的人真正得到帮助。
整个人都在发抖,既愤怒又害怕,医生啊,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居然参与器官买卖,这一条利益链,买家,联络人,医院…… 如果没有极大的权势或金钱,怎么敢怎么能驱使这种罪大恶极的黑色产业链,必须严查严惩,揪出所有人
我们是鲜活的人,不是一个个行走的鲜活的器官
这如果只是 6 个医生根本完不成这一连串事件。。。。一大串后面的人只是没有被发现。。。这 6 个人出来挡枪而已。。
现在不是不让看病历了吗?
住院期间还能看病历?管理的太不严格了
之后还给发了拍照,太大意了,不发不就没事了
后面医院的规章制度应该强调这条了
我如果是一个权贵,我需要器官,我一定会动用所以的权力,金钱,圈子来得到它。反正我已经快死了,犯罪算什么。
1. 主治医生宣布脑死亡;
2. 主治医生沟通 “捐赠” 器官;
3. 主治医生从中获利…
倒着读,更恐怖
先彻查,再定性。
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一切的猜测都是臆测,没有任何价值。只会把事情引向不好的方向。
结果出来之后,是大夫的问题处罚大夫,吊销执业资格证,开除编制,违反刑法就判刑、坐牢。如果是家属的问题,污蔑大夫首先给人家恢复名誉、赔偿、登报声明,然后造谣传谣追究责任。如果是媒体的问题,也一并处理。
现在在这吵来吵去有啥个意思。疑点这么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信我们的人民警察好吧ヽ ( ̄д ̄;) ノ。
这个事情真的是一看就惊,细思更恐。
这个案件 “补助金” 就 20 万,“封口费”又 46 万,其中的利益该是有多大?
医生跟器官贩卖者合作,患者的权益怎么保护,医院又在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类似的还有,
公诉人与被告人合作
缉毒警察和毒贩合作
出题人和贩卖考题的人合作
……
长此以往,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对于该案件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惩,而且要揪出其背后的利益集团,否则,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又将加深。
如果某天某人需要我的器官,我会不会走在路上就出车祸?然后清醒着进了医院几小时后脑死亡?然后来几个医生利诱我的家属器官捐献?然后被大卸八块给人续命?
太可怕了,真想感染点传染病
器官捐献不是摘下来装上这么简单,它需要很复杂的验配流程。
不能配型的肝脏只能做腰花。
被动移植…
我觉得可以挖出东西来,这不是流程也不是医疗事故。
事情绝对比想象的还要复杂。
持续关注。
我不可能再进行任何医学相关的捐献行为,也不会允许任何人再取得本人的生物样本。
在我能做到的范围内,会极力阻止亲人做器官捐献志愿。
别不小心和哪位通天大佬配上型了,等着救命的时候,送到眼前的却是屠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LFw4xAq_i0 这是央视早在 2012 年的关于人体器官买卖黑市的新闻报道。意思国家早就承认了是器官买卖是存在的,这次不过是换了个形式罢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Ap3eWjpZIM 这是 2017 年河北卫视《老梁有看法》里关于人体器官买卖的描述。
一声叹息,我和家里人说到这些事情他们还不太愿意去相信,明明就是在临近的蚌埠发生的事。中午大人们还在饭桌上畅谈以后的美好生活,笑话香港的逼仄台湾的短视,晚上刷会知乎就看到这种事情。当你看到一只蟑螂,那么在暗处至少还有五只蟑螂。说实话人命被标价不早就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吗?当我在为了学驾照考科目一时,我才知道如果能证明你是无意那么你驾驶车辆致人死亡也是无刑事责任的,你不用坐牢只要赔偿就行;甚至即便你有过失,只要你没有逃逸也只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唉,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但看到如此事件让我决定还是不献血不捐赠减少我以后 “被脑死亡” 的概率。另外大力支持动物器官移植,给人装个猪的肝脏猪的肾不丢人,又不是给你装个猪脑子。
轮子叫嚣几十年的 “xx 活摘 xx” 一直拿不出有力证据,而被海外爱国华人自发辟谣。
这次他们有话说了。
真是恐怖,如此这般,住进 icu 就相当于上了砧板的肉,生死只看受体什么时候需要器官。希望彻查!
查,严查,医疗界的败类,
如何看待?
“抱持最悲观的态度,希冀最光明的结局”
稍有了解的都能看到冰面下触目惊心的深渊
但是事情的处理,可大可小
第一种:往大了查,一个产业链能涉及的直接、间接责任人有多少? 好处是,震慑了黑暗,规范了秩序,提升了声望;坏处是,越往深处越容易触及到的 “保护伞”。那么问题来了,查下去之前,是否做好了迎接一场地震的准备?
第二种:往小了查,目前已经抓了 6 个人,罪名是 “涉嫌侮辱尸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就此打住,马照跑,舞照跳,歌舞升平,国泰民安。
如果认为第二种可能性不大,那么鄙人必须恭请诸位认识到一点,占据群众绝大多数的,不是 211 985 的诸公,而是 “有个过得去的理由,且无切肤之痛” 就可以心安理得,当无事发生的“他们”
一件事情的不同选择会导致的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决定如何选择的,永远不是所谓的 “公平正义”,而是 “利弊权衡。
如果红十字方面出现问题,中国公益事业至少倒退 5-10 年!我们三献更是受到重创!真心不希望是红十字会方面出现了问题。
我作为一名普通人都听说过可以花钱接受器官移植。
以前知乎经常有医护人员回答各种医疗问题。
既然这次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牵扯到多家遥远的不同城市的医院,说明存在一条非常成熟的产业链。知乎上 “善良” 的医护人员为什么不回答些自己听到的行业内幕信息呢?
知乎上有好警察,这个问题之后,知乎上也有好医生。
如果你看到一只蟑螂,那就绝对不止一只
科普一下涉及到的法律规定
器官捐献,首先需要本人同意,并且本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换言之,如果本人未满 18 周岁或者因为精神病等病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同意了也没用。或者,本人身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其次,需要履行器官捐赠的手续。具体手续要看各地的规定。
最重要的是,器官捐赠都是自愿的,且无偿的。
假设几种情形:
如果是人还活着,哪怕是病重的只剩一口气,未经本人同意,从活体中摘下器官的 ,就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如果人已经死亡,丧失生命体征,从其中摘下器官的,违背本人生前遗愿的,或者违背近亲属 的意愿的,涉嫌侮辱尸体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实家属也是有意愿捐献的,那为什么说违反了近亲属的意愿,从而涉嫌侮辱尸体罪呢?
主要是因为工作人员的欺骗行为。涉事工作人员谎称正常捐赠,其实背地里做了器官买卖的勾当。
因此,医院为了器官买卖而摘取器官的行为是违背了近亲属的意愿的,涉嫌侮辱尸体罪。
从下面法条可以看出,这个罪本身的法定性不重。但这件事却让人细思极恐。这样的行云流水般的一套操作,绝非是工作人员第一次如此做。会有多少死者的器官被工作人员放到黑市去进行买卖,而家属全然不知,还以为捐献了器官,造福了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见微知著,希望严查,从这一个案子深入进去,查处这条罪恶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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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非法的器官交易应该判死刑的。
因为大部分用于交易的器官,都是用人命换的。
如果想要活的久一点,不要让任何人从你的死亡获得利益,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老实说,新闻很可怕,但是看见是澎湃新闻后我就冷静下来了,这个鬼家伙说出来的东西实在难以相信,等待真实情况明白再表明观点
吓得以后不敢进 icu,断绝了曾经想捐献器官的念头!
字也签了,钱也拿了,还要反咬一口,无非是贪更多的钱罢了
器官移植涉及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很复杂。
我想到了一些以前听说的很离奇的谣言,当时按照常识判断是谣言,现在有点说不准了。
把别人的爱心乃至生命变成自己的谋财工具,这是赤裸裸的犯罪啊!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先生的话说的是广义上的,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真正的!
犯罪分子从不做无用功
这是一个目前看来最有可能的流程:
第一步,李萍收治入院时,匹配李萍和某人的器官,发现能匹配上,恰好李萍被精神病砍伤,伤(或许)比较严重
第二步,逐渐(可能被迫)伤重
第三步,李萍快不行了,医生通过正规途径拿到了红十字会的捐献同意书等等一系列家属签字的文书,为了让家属以为捐献是正规的,只不过没有盖章
第四步,把通过呼吸机维持生命的李萍送上前往江苏医院的救护车,随后李萍彻底死亡,在江苏医院取出器官并移植(不然为什么要从安徽去江苏?)
第五步,家属拿到二十万,与家属有关部分结束
第六步,北京天津在五天九天后出具移植前病理报告,证明器官不可用(五天九天后检查不代表报告上的时间也是五天九天后)
第七步,用病理报告废弃器官,此时红十字会只有捐献的记录和器官废弃的记录,没有移植记录,这是为了让人查不到被移植人
第八步,删除红十字会内整个有关李萍器官捐献的记录,为了掩盖流程的不合理,此后只要家属不到红十字会查,谁也发现不了
在北京天津出报告是重点,为什么不就近找医院?因为这两家医院和组织这一切的神秘人之间互相掩护,操作熟练,这是多次完美合作培养出来的信任啊!
欢迎指正不合理之处
唉,知乎好医生,知乎好 jc,知乎好老师。
作为一名医生,为有这样的同行感到羞耻,它们的罪名不应该是侮辱尸体,而是贩卖人体器官,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希望我的器官不要被大佬看上吧。
看看丁香的报道和下面的评论。
这个时候了还有给医生洗白说好歹救了两个人的,还有揣测说患者家属分钱不均反咬一口的。大夫队伍里也是鱼龙混杂啊!
直接市场化算了 拍卖原则
有钱人可以凭借财力大幅度延长寿命 人均 90 岁
穷人 恶习 生活过渡疲劳的 60 岁死
且富人会加倍压榨穷人 (你死了我才能活得更长)
甚至个人信息泄露 买凶杀人 现场活体取器官
不是医生,具体的不太懂,只说说移植的问题。现在到医院做移植的患者很多很多,北京某医院基本上一周就能找到合适肝源,但肝源费用 40 到 50 万。这个钱是受体给供体家属的,已经很多年都是这样的。并且肝源费用不走医保不开发票,想做就交现金,一周之后给你做。大家心里都清楚是怎么回事。如果这一条路被堵死的话,那么以后只有极少数人能等到肝源肾源,那么能等到的人是谁呢?是有权有势的某地区一把手,还是医生的直系亲属? 还是某普通农民百姓?
这件事情可能不仅仅只是事件本身性质恶劣,还反映了…… 那些超乎想象力得评论,占到了 1/5
如果是真的,无疑是对医患关系更大的冲击。这个人到底是怎么死的?是死于事故还是死于谋杀?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究竟是意外还是故意?如果这个链条没有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我觉得那么以后如果大夫再说没有抢救意义家属就要竖起耳朵医生再提捐献两个字患者家属恐怕就要考虑是不是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是不是应该弄死这个大夫?各位大夫,对不起恐怕以后你们的医患关系会更难以处理,但是这是你们这个群体自找的。
那以后是不是可以故意治死卖器官啊?人还活着就把型配好了,就等着你赶紧死呢,或者还可以人为加速一下捐献过程。
这个问题没有上知乎热搜,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细思极恐,背后的能量大到这种程度了?
夏天看这种新闻最合适了
我至今都不敢信这个是真的,器官移植这种事情,差一点的医院想都没想过,大医院应该忙得一点时间都没有,那到底是谁在做这个事情?
到底是因为签了这个协议,才不治的,还是不治了以后才签了这个协议?
器官移植臭名远扬,臭到在国际上已经好多年了
2019 年十二月四日更新:
控告信详细内容:
8 月 17 日补充:有心怀叵测的人质疑关于新生儿人体器官移植。
在本医疗侵事件中最大的可疑:
不是众多医生伪造我的孩子患先天性心脏病。
不是卫计局不查处医院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管理制度〔伪造孩子患先天性心脏病却无上报〕,
也不是卫计局故意渎职违法犯罪包庇医院伪造先天性心脏病恐吓家属以达到杀害新生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更不是卫计局捂住医院伪造先天性心脏病真相,掩盖医院伪造先天性心脏病事实向省卫计回复向省委书记的信访。
甚至不是卫计局在患者家属向省委书记信访的回复中明确向省卫健委告知:
1、违法渎职拒绝履行职责,对销毁伪造病历拒绝立案查处。
2、违法渎职拒绝履行职责,对医院伪造先天性心脏病杀害患者却违反出生缺陷管理制度而没有立案查处,反而极尽所能销毁先天性心脏病病历,掩盖伪造先天性心脏病杀害患者。
3、违法渎职拒绝履行职责,对非法行医拒绝立案查处,并作伪证无非法行医。
4、违法渎职拒绝履行职责,对出现患者死亡的本医疗纠纷拒绝依法移交上级单位处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信访广东省人民政府指控省卫健委渎职包庇下级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也不是广东省医调委进行内评仅仅依据 2018 年 1 月伪造的《病程记录》(出生 十 会诊记录)里面无中生有的情况:脐带绕颈一周,而作出医院只负 1% 至 10% 责任。且要求家属接受内评不得异议,否则终止调解。
而是在发生事情后,2016 年 8 月 29 日复印病历的一年多后,卫计局多次指使众多医生多次多人销毁伪造病历:
1、在 2017 年 10 月指使医务科长、值班儿科医生、儿科主任、儿科医生 销毁、 伪造 两次孩子的《会诊记录》。
2、在 2018 年 1 月指使医务科长、值班妇产科医生 伪造 孩子《病程记录》(出生 十 会诊记录)。
至于是否还有其他指使众多医生销毁伪造病历还在努力分析中。
卫计局多次指使众多医生销毁伪造病历的经过:
请对盗取贩卖 **** 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绳之以法 - 第 6 页 - 警民 - 郁南 e 家 | 郁南社区 | 郁南论坛 | 郁南招聘 | 郁南房产 - Powered by Discuz!
我的刚出生不到一天孩子是被盗取人体器官犯罪集团杀死的。请求大家帮忙分析一下,我们所说是否合理。如果有可能,求求大家为我们的孩子鸣冤叫屈。
谢谢大家!
被死亡新生儿父亲
2019 年 8 月 15 日
请对盗取贩卖 **** 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绳之以法 - 警民 - 郁南 e 家 | 郁南社区 | 郁南论坛 | 郁南招聘 | 郁南房产 - Powered by Discuz!
我们其他主要的帖子:
请对故意杀害患者的相关人员严肃查处 - 问政 - 郁南 e 家 | 郁南社区 | 郁南论坛 | 郁南招聘 | 郁南房产 - Powered by Discuz!请对郁南县卫计局渎职包庇违法犯罪的事实严肃查处 - 问政 - 郁南 e 家 | 郁南社区 | 郁南论坛 | 郁南招聘 | 郁南房产 - Powered by Discuz!请对广东省卫健委渎职包庇下级违法犯罪事实认真查处 - 城事 - 郁南 e 家 | 郁南社区 | 郁南论坛 | 郁南招聘 | 郁南房产 - Powered by Discuz!被死亡新生儿 - 城事 - 郁南 e 家 | 郁南社区 | 郁南论坛 | 郁南招聘 | 郁南房产 - Powered by Discuz!致郁南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 警民 - 郁南 e 家 | 郁南社区 | 郁南论坛 | 郁南招聘 | 郁南房产 - Powered by Discuz!李先生:被死亡新生儿(六十一)
是的,多谢大家关心!我们已经向郁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郁南县人民医院。
奇怪的是上面在本地论坛的帖子完全看不到了,不知道为何。
原来是管理员郁南 E 家的操作:帐号永久禁言。
但不是郁南网警的操作。
原因是上级要求。
郁南网警没有象在《致郁南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那样回应指出的问题。
更新一点内容:如果家里发现一只蟑螂,那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必然有一大群蟑螂存在。我不相信这是一件偶发的个案,恶意揣测一下,这里极有可能暗藏了一个地下器官移植交易网络,覆盖了若干有能力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大型综合三甲医院。一个肝和一个肾,光给家属的补偿就有 20 万,中间的利益惊人,别说消极治疗那些还有希望的患者了,拐一个孩子都卖不了这么多钱,细思恐极。
如何看待?反正无论那些坏医生做了多坏的事,某些抱团取暖的知乎好医生都会跳出来洗地,内容无非是医生累,医生收入低,医生也没办法,都是患者的错。
比如这位
我的器官只捐不卖。
如果病人是真的伤重不治. 捐献有补助. 我还是觉得赞成的. 但这会造成很多人死因不详. 懂我意思吧
这件事情谁敢查?查清楚了红十字红高层领导至少倒下一半,甚至全部都参与。
致敬!安徽一对夫妇不幸车祸身亡,双双捐献器官将救助 10 人
大概看了一下,一群危言耸听惹眼球的家伙,这事件中顶多就是医生违规分配器官,还不一定是主导。
但你们见过真正的黑暗吗?
搜索一下人体塑化工厂
还有有死刑犯还活着一段时间的情况,能看明白吗?
这个问题目前无解,除非修改法律,所有人默认捐献器官,如果拒绝,那器官移植的权利取消。
不然没有解决办法,
死或者黑市。要是你选你选哪个?
如果属实,那就是非法非常可怕,非常非常恐怖,非常非常恶劣的事情,因为以后你不知道,亲人生病你把他(她)送到医院,到底是送给了天使,还是送去了地狱。
为石祥林点赞
如果一个医生可以从病人的死亡中获利。
那么他是想治好你呢,还是想治死你呢?
这是一条已经存在很久的产业链!
贵乎医生平时嘴上说最不希望你死的就是医生。然而现实是,你本来病重住院,结果是无缘无故就死了,并且器官被取走。
一般情况下,眼角膜大概是最不容易发现丢失的器官了,毕竟没人会趴在尸体上观察眼角膜在不在。
我是来看你们发抖的。
医生和患者家属没一个好人
我就想知道这 20 万最后退回去了吗
我每半年献一次血,每次收到血液可以使用的短信很开心,第一证明我还算健康,第二可以帮助陌生人。造血干细胞也记入中华骨髓库,随时等待被需要。因为是独生子女,化妆包里吸油纸的最后一页永远写着 “遗嘱”,记录我的手机密码和一些基本信息保险账单等,最后一条写着如果我发生意外,重症或植物人希望不要救治,并捐献所有器官和遗体。我希望到最后一刻仍然做一个有用的人。
如今发生这样的事,有像我这种想法的人怕是会心寒吧,我们期待尽可能帮助有需要的人,即使会被人用来谋利,“遗嘱” 的最后一条要改写:捐献所有器官和遗体,但是请我最亲爱的人签字的时候看清那张纸在把我交给别人。
感觉背后有一条成熟产业链,器官流向无疑是上层人,因为下层人是出不起这个价的…
未来,在器官移植方面,下层人可能都是圈养的供体…
比如:先通过数据库查询符合要求的供体,再通过精神鉴定机构查找符合要求的 “精神病人”,再找个合适的时间在合适的地点把供体干掉… 作为下层人,对 RMB 当然在乎,找个借口给点钱,或者假装正经,不给钱,再把医院相关人员拿下,搞定… 出了事,“精神病人” 先扛,再医院相关人员扛,一般来说,不会再向上,看《熔炉》就知道了,利益共同体。
出了这事,他们以后在流程上只会更细心,让人找不出漏洞…
随着信息化的加剧,下层的个人信息在上层面前都是透明的,既然透明,这一切就很好操作了,专业化,流程化,perfect…
讲个我曾经对之嗤之以鼻的旧事。
我上高中的时候吧,大概零几年。
回家,听父母说的,我村里一个小孩,当时大概十二三岁,生病去省会医院看病,死在了医院。
然后家长没有见到小孩的遗体,直接被火化了。
村里很多人去围堵医院,被警察驱散,不了了之。
村里人说是器官被医院取走给了别人。
当时我很年轻觉得这种事完全是扯淡。
现在看来,人间的恶是没有底线的。
冷汗直流,这让我有了一个极为阴暗的设想:一个危险期进入 ICU 但是有极大可能救活的病人,被这些器官贩子选中了,然后医生消极治疗 (是的,不用故意谋杀,只需要消极治疗就行了),然后致其死亡,然后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摘掉器官。再黑暗一点,某大富大贵者在找器官,然后一位得小病的病人进入医院被选型选中了,然后一次“手术意外” 致其死亡,然后器官就被摘走了,毕竟阑尾手术也出过不少致死的医疗事故的。远的不提,聂树斌的传说 (虽不知道真假) 不就是个例子?
作为年轻的医务工作者,看到这种报道,实感恐怖!关于患者李萍是否属于事实死亡后再选择器官移植的猜测我不予评价。单说器官移植的流程,详细的可自行百度清楚,就一个排队问题,多少人在恐惧死亡里煎熬着,期盼着有个配型成功的器官能够拯救自己的生命。排在优先位的配型不上那是自己的命,但直接从器官来源源头拦截希望,着实令人绝望。在中国,自愿器官捐献处于起步阶段,这种先进的医疗技术给生命更多可能,人人拥有享受医疗的权利,规规矩矩的才能运行和维持新制度,不能任由权贵摆弄规则。这种逾规越矩的行为必须严查严惩,才能给人以生的希望。
前些天看到过,美国也是偷偷购买遗体用来做爆炸实验。当时我还心想:嘿,这资本主义真是有钱啥都好。
现在中国更过分,人还没死,已经调查清楚了配型和供体。然后主治医生 “劝说” 非直系亲属放弃治疗,拿自己家人换钱。
天下乌鸦一般黑,有权有势就是好
很可怕,关键在于某种情况下,医生变成双向得利的职业了,治好你能有正向收益,治死你也有正向收益,他选择哪个取决于他的良心和哪一方出的钱多,然而等着用你器官的人大概率比你有钱的多,而且他不一定有那个时间等你寿终正寝。这哪里是公益事业的衰退,还是医疗事业的溃烂,信任体系的瓦解。
看来死了还得做个尸检才算心安,不过万一尸检的人也参与这种事呢,那怎么办,人人法医么?
说明进医院要想活命,一定要全家统一口径,拒绝器官捐献。
就是苦了那些合法排队等捐献的病人了。
太阳底下,并无新事。
8 月中旬某天的晚间,在一家大型公立医院,新京报记者在病房里见到一位刚做完肝移植手术的住院患者马冈(化名)。马冈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肝源很缺,如果正常排队,得等无限期。”
**马冈说,今年 6 月,他私下给主刀医师塞了钱。他拒绝透露具体数额,只说 “至少 5 万起”。**后来,他很快收到医院 “您已经进入等待名单” 的短信,7 月份就做上了移植手术。马冈说,“私下找过主刀医生排上了队之后,主刀医生会请其他医院帮助找肝源,一般就是车祸、脑死亡的患者。”
一旦找到器官,患者需要缴纳高额器官费。
马冈称,他当时交了 45 万元的现金,在医院的一个窗口现场点钱,“没有任何收据证明。” 加上 25 万元手术费、做手术用的药钱、住院费,一整个肝移植手术下来,马冈说他花了接近 90 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器官移植研究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我国器官捐献实行自愿原则,国家对于器官捐献者只会给予人道主义救助,只对其中一些家庭贫困、有特殊情况的会有一定金额的救助,但并没有数额的规定。人道主义救助基金可能来源于政府、移植医院的捐献或者接受捐献者的器官费。
对于石家获得的 20 万,这位专家表示,“正常没那么多”。
就是这样现实,整个环节中异常的只有两个,或者说一个。
高赞答案提出了很多质疑,其实不然,说简单点,法律规定了不许贪污,贪污的大老虎一抓一大把,好多被抓之前开大会是还在喊反贪污。法律规定了不允许黑社会,混黑社会的少吗?
制度有问题吗?理论上都按制度来,生死由命,天下公平。然而并不是,所以这件事情太正常了。
架不住主刀医生刷成就,我有资源,碰巧手头有个病人成了受体,听系统排号?有机会刷成就干嘛不刷呢?
架不住受体有钱有全,我能做私人飞机难道要跟你们等公交车?听系统排号?有能力走绿色通道我干嘛不走呢?
我赞成这个答案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0445502/answer/790243616?hb_wx_block=0 整个事件中唯一不符合规定的就是没走 opo,红会没登记,其他手续目前看都是全的,直系家属(死者丈夫,死者女儿)签字了。
如果上一条算是异常的话,那么另一条真正的异常堪称狗血,没看到人提啊,死者直系亲属丈夫和女人签了捐赠协议,补偿的 20W(默认规则,非官方渠道受体经济补偿捐赠方)儿子没拿到!!!卧槽,这就要翻翻账本了,一看少了章,才整出来这堆儿事。完了举报,当地医院医生通过中间人给了 46W,不同意!!!玉石俱焚啊!
狗血不狗血?再编个剧情 1,如果 20W 给了儿子,会不会有这回事儿?剧情 2,如果有了红会那个章入了系统,但这 20W 没给到儿子,剧情怎么发展?
要说吧,整个事情即狗血加鸡毛,又屡见不鲜。抓了 6 个本地医生定个性,对于以后类似的这样事情没什么卵用,预定熊胆虎骨的人和网还在,少个猎人和猎狗而已,保护不了什么。有人的地方就有人(能)插队。
只要不是活体取内脏,,,或者故意造成死亡,,,取内脏,,,,买卖就买卖吧,,总比他们医生自己拿去卖了,还一分钱不给你要好一些吧。这么大的利益,而医生经手这么多的病人与尸体,,啧啧,,我看了这些数字都心动。说句实话如果我是医生我也会这么做,而且毫无内疚之心,1 家属能得到补偿 2 死者能以另外一种方式留在世界上 3 我能多挣很多钱。4 可以救一个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国家赶紧出台法律器官有偿捐赠。。不过人心恶毒,只怕很难分辨出捐赠者是不是还有抢救的可能,还是为了他的器官故意让他死亡。。哎。。。难!。。
黑暗的想一下,人是正常死亡的吗,可怕啊
希望我的回答不要被折叠。
关于器官买卖,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直都有,且市场隐蔽,黑市庞大。最初听到这个,还是高中生物老师给 “普及” 的。
像很多死刑犯,被枪毙了,家人不愿意来领尸首的,身体的器官大部分都会被 “有效利用”,有些是被拿去当各个医学院的标本,有些器官则是被卖掉。
而且,枪毙了的死刑犯,没人来领尸首的占大多数。
更别提像这个案子一样的,医生买卖器官,这里面的市场更黑,你们想想,全国有多少个医院,多少个殡仪馆,医生是最能最容易接触到病人尸体的,这里面的黑幕其实如果报出来,可能会惊讶到很多人。
想起了前段时间美国 FBI 调查出来的人体器官买卖案件。
美国当地时间 2014 年,联邦调查局(FBI)特工在调查一桩非法尸体交易案件时,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生物资源中心(BRC)发现了 10 吨人体遗骸!
而直到今年 7 月 23 日,美国亚利桑那州 KTVK 电视台报道称,因 FBI 特工的一份证词,以上细节才得以在 5 年后曝光。
路透社调查报告表示,FBI 当时突击搜查了位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生物资源中心(BRC)9000 平方英尺的仓库,发现了多达 10 吨的冷冻尸体,它们全部被切成碎片:
其中包括 281 个头、241 个肩膀、337 条腿和 97 根脊柱。
这些人的尸体在捐赠之前,从该机构得到的消息是他们的亲人不会被肢解出售,而另一些家庭则认为,他们亲人的遗体是被捐赠给科学研究的。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有些事情,表面看起来美好
但也许,背后是丑恶的一面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
——鲁迅
如果医生从中获得收益,那么存不存在医生未尽抢救义务故意或放任病人死亡的可能性?
就如同如果医生从药品中收取回扣,那会不会存在多开药,小病大治,浪费医保资金的可能?
绝佳的电影素材,应该能够超过《我不是要药神》。希望有大导演能拍吧,能够让更多的人知道这样的事。
怎么看待?希望我的心肝脾肺肾别和哪个富豪能配型就好
我一直以为那条从千禧年流传至今的谣言是不可能存在的,直到 15 年部长亲口宣布取消。
我一直以为器官贩卖在国内不可能存在,至少专业的公立医院不可能参与,直到如今鼓楼医院这种庞然大物都涉事其中。
———————————————
此外,肝移植、肾移植这类器官移植手术基本只有各个省会城市的器官移植中心能完成,这类手术根本不是一个怀远县的小主治医生能够主导的。
可以看出除去北上广各省基本只有不到一手之数的医院能完成,其中能够达到器官移植教学基地水平,稳定手术量的必定更少。
鼓楼医院的肝胆外科主任医师黄立新已经证明涉事其中,那么他的背后必然有一条更深的链条。
我是医生,在基层医院的透析室。
我登记了器官捐献。
眼睁睁看着尿毒症的病人们四处奔波送钱找关系只为了尽快换肾。我觉得多点儿主动捐献的人就好了,人死不能复生,自己的器官还能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多有价值啊。
可是现在我忽然怕了。
看见这个新闻,忽然想到,我们的病人,现在只要送的钱多,就能很快换肾。有的等三个月,有的等一个星期就有肾源出现了。而在两三年前,想换肾等上一年还算是快的,等两年三年是常有的事。
大概两年前,有以前换过肾的跟我们聊天,说当年他最初换肾的时候,死刑犯和流浪的无人认领的尸体都可以成为肾源,年轻的也不少,肾源很多。后来国家法律要求必须自愿捐献,肾源瞬间就少了。
近两年突然肾源又多了,只要有钱,还有好多中介让你选择。
以前觉得这是好事,看着很多病人换肾后宛若新生,作为医生,真的很为他们高兴。从来没认真想过,那么多肾源是哪儿来的。
这个案例真的是细思极恐了,如果有一天我出现意外,我的医生知道我签了器官捐献同意书,会不会就会盼着我死?毕竟就算把我治好了,他的收入也不会增加,而我一旦死去,钱就到手了。
不寒而栗。
希望彻查吧。要不然以后真的不会有人再自愿捐献了。
我不敢告诉现实生活中的人我登记了器官捐献。
至少医生不会自掏腰包给你钱吧,顺着钱查下去不就完事了,既可以拯救医生群体信誉又能安抚吃瓜群众,民警还能拿绩效,百利无一害,为什么就不查了?这是为什么了?到底是为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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