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涉性骚扰案 12 月 2 日开庭,该案将会有怎样的进展?
知乎用户 敏大 发表 2018 年 12 月 12 日,也就是弦子发朋友圈的五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18〕344 号文件,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增加一个案由: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 这份文件只有一百多个字,看起来只是行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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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子
昨天那篇《弦子败诉,但她没输》写完,我本来觉得自己想说的都已说完了,但很多读者都来找我继续讨论——不必意外,大部分都是反对意见,因为他们觉得判决结果已证明弦子撒谎,不理解我为何还支持她,这让我觉得有必要再说几句,算是一并作答。
弦子撒谎了吗?司法判决的结果其实是说:没有证据能证明她提出的控诉——没找到指纹,衣服上没有“第二人的DNA”,多位现场直接目击证人作证“朱军与弦子没有亲密接触”。很多人认为,这些事实性证据已足够证明性侵没有发生,那么弦子就是撒谎了。
但判决并不能给出全知全能的真相,更负责对当事人的道德判断,它其实是在说:“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撒谎,只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你说的事曾经发生过。”对此,弦子一方的反应是:如果ABC等证据不足以证明,那我们请求DEF等证据,因为真相可能在那些证据里,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调取”。
在法律上,证其有易,证其无难。在这一点上,两位当事人其实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对朱军来说,是证明性骚扰“没有发生过”;对弦子来说,则是证明自己“没有撒谎”。双方的焦点都是证据,得到严格检验的所有证据。
如果朱军确实清白,那么他本应比弦子有更强大的动力要求公布所有证据,因为如果一一检证下来都没事,那对方就再无话可说了。但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原告在提出这样的要求。当然,从理论上说,这也有可能是一种战术,那就是原告没有过硬的证据,但却请求出示一些涉及机密的信息,当遭拒时,再以此为由暗示自己有证据,只是无法公开。
有一位读者质问我:“你昨天在《女人反对女人》一文底下的评论中说,不信警方的信什么?今天又说庭审结果不一定代表真相。我认为你今天说的没错,但是昨天这句话是不是出自于自己偏向女权的倾向,也是一种自己都察觉不到的自己的双标呢?”
这是很尖锐的质问,我有必要说明一下:我认为公布的调查结果是讨论的起点,对基本事实的厘清当然以此为准,但在弦子诉朱军一案中,判决结果实际上是说“已厘清的ABC证据不足”,它对事实真相采取了搁置的态度——要证明“弦子撒谎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并且同样证据不足。
这件事的真相,我们可能永远无法得知,因而我所在意的并不是哪个当事人撒了谎,而是这一事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然而我很快意识到,至少在中国社会,我难以脱离对具体事件的判断来讨论它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有一位女性读者说:“我支持女性维权,一百个支持。但是我不支持女性说谎。女性完全可以以更多更有品德的方式来站起来。”我说,那没关系,这事各持异议好了。她说:“请不要助纣为虐。弦子案件全是一场阴谋。女性维权女性站起来,不是以阴谋的方式去领头。”
并不只有她这么想。另一位女性读者也对我说:
我支持女权,但是我认为女权是真正的人权。今天一系列女权运动尤其是性的纠纷中,纷纷把女性符号化为一个弱势的,没有性需求,只会遭遇性胁迫的对象,但你有没有想过,女性也可以有很强烈的性需求,也有可能阿里案中的周某就是强制猥亵男士,求偶不成反刀一把。你有没有想过,类似弦子这样的事件,有可能确实是利用舆论的力量把自己捧向风口浪尖。
有兴趣的话推荐你读一读福柯的观点,他认为从不存在性犯罪。我不能说谁对谁错,但我只想说,放在这个时代的性观念,本来就不一定是对性这件事最正确的理解。而你,也可能被主流的性观念捆绑。在其他事上你感觉到了权力被束缚,要追求自由。在这件事上,你想成为一个正义的男性,保护女性,你对权力的标准的尺度,还不是很固化呀。
在此,她们都认为自己是支持女权的,但“弦子是否撒谎”却会极大地影响她们的判断,因为如果她是“诬陷好人”,那么这就是不光彩的手段。不仅如此,女性也不一定是弱势的、是权力下的牺牲品,也有可能利用了当下的话语作恶,不必要对她们另眼看待。这些确实都是很好的讨论,但除了对事实的认定之外,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两性已经实现平等——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无法解释这几年女权话语的兴起了。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对这些事件的关注点并不在于它客观上产生了什么样的社会影响,而是聚焦于当事人的品行,实际上,这与要求“完美受害人”的心态潜在相通,因为只有当他们动机纯良、在道德上无可挑剔时,才值得作为正面榜样。
这样,同样一件事,就可能让人产生迥然不同的判断。有一位读者坚信,弦子“撒谎是相当明显的”,既然如此,
在事实性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在有可能骗了人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该、也不能被推广赞扬。所有以受害者身份在公共媒介发声维权的人,企图利用舆论关注争取公正与公平,企图揭露组织或个人不法行为的主体都应确保自己言论的真实性。客观讲朱军事件的发酵扩大了作为社会进步动力的平权思想,平权运动的影响力,促进了维权,可能遏制了犯罪。但我们不能因此颂扬言论不实的弦子。
像这样的动机论,其实都是基于前面的事实判断“她明显撒谎了”而推出来的。但在这样的案件中,司法判决既没有宣称已还原全部事实,更负责进行道德谴责,那我们也没有必要太过跳跃。
说实话,我对弦子胜诉,从来就不曾抱有期望,无论社会现实还是司法取证,都太难实现了。不论结果如何,仅仅是提出诉讼本身,就已经足以推动社会意识发生变革,这不仅鼓舞了很多原本不敢发声的受害者,也能震慑那些肆无忌惮的人物。
毫无疑问,这会让很多人不舒服,但在女人觉醒以后,也该轮到男人逐渐学会保护自己、为自己争取权利了。前些年,在美国的一些教会爆出性侵丑闻后,许多神父为了避免被诬告或误会,都小心谨慎了很多——例如,在与女性教徒相处(尤其是仪式中涉及肢体接触)时,都坚持有第三人在场、或在摄像头前面,否则说不清楚。
说到底,这并不只有利于女性或男性,而涉及到我们所有人。司法判决是旨在给社会争议提供一个基本共识,让人能由此展开权利博弈。虽然这次判决让很多人失望,但我仍然觉得这是一大进展,至于这究竟是多大意义上的进展,那就取决于我们如何去理解它,进而据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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