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罗永浩在微博公开支持武汉大学杨景媛?
知乎用户 连书文 发表 骂中国网友是支那猪; 说小日子是自己的精神故乡; 背刺自己的老东家,称呼其为铁公鸡; 到这一次亮屁股支持杨景媛, 只能说,罗太君的人设在这一刻达到了闭环。 知乎用户 momo 发表 罗永浩是我在在国内互联网上见过最牛 …
实事求是的讲,这个案子要告她诬陷罪蛮难界定的。但是既然她主动开盒并网暴男方全家,就一定有一款罪名是可以告的。只是相关话题下面,一个愿意提供专业建议的律师都没有。
我看过肖妈妈的知乎回答,对方有一个完整的团队,有一套完备的流程,同时有完善的退路。
类似的猎男事件后来在深圳也曾发生过,她们的操作流程和这次事件如出一辙,也是 26 左右的女子去污蔑 20 岁左右的新生。
或许污蔑男性已经成了一种产业,或者已经成了一种兴趣。
或许我们该放弃幻想了。
注意这个女的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是她自己曝光的。
有理由怀疑她是为了政治避难故意整这些操作。
我想给各位科普一个冷知识,这也是我体制内政法系统一个朋友告诉我的
这个小仙女实际上是真学到东西了,他为啥说自己抑郁又要闹自杀?
因为,当事人自杀要追究法官责任的。
你不要说什么这种极端利己主义者怎么会自杀,你是法官你也不敢赌对不对?
所以这个一审法官实际上是真的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的,大家要理解这一点。
我看了很多朋友的回复,这里统一说下,这个事情的核心是要闹自杀,而不是真自杀!各位当了几十年中国人了,还不懂什么叫按闹分配吗?怪就怪郭楠自己不会闹!
杨景媛不是一个人,是一个团伙,黑社会团伙。他们不仅诬告肖某,还威胁主审法官,这不是黑社会还是什么?
为什么现在杨景媛跑到香港去了?因为她必须跑了。
至于为什么是香港,大家很清楚,拿了谁的黑钱。
还是小公主牛逼
持续跳脸输出
威胁人家考公考法考不了
继续读研也不能读
出国也要继续举报
听说家里还有人因此事而亡
这都没有一点血性
怪不得人家在他脸上拉屎拉尿
第一,你见过中国近 10 年以来有谁成功告女人诬告成功了?
第二,而且她敢放话你想出国留学,我就去给你的学校寄材料,你想要从业我就去律所举报,直接把人往死里逼,不摆明了家里有背景么?
第三,而且男方现在在崩溃边缘,家里两个亲人因此而死,她又摆明了不给男方活路,你猜她底气哪儿来的?总不能是纯傻吧。
七十多万女巫有组织有计划的进攻,这是一般人能调动的?
每分钟都有上千条关于肖同学的谣言被她们炮制出来转发出去,你们拿什么和她们斗?
我刚刚看到有人说这个人背后有一整套团队,连法官都差点被爆破。如何评价武大图书馆诬告事件女主杨景媛长期威胁当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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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被删除了,但是帖吧这人已经自爆有组织的去威胁法官,大家有条件的可以打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投诉该组织以女性权益名义有组织的威胁法官,属于黑社会性质了。搜索公众号,简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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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重点,想要清除女权就必须要深挖出来女权背后无数大大小小的组织,并曝光她们!
希望广大爱国同胞,包括爱国女同胞们,要非常清晰地定义女拳的性质:恐怖主义!
准确地说,女拳可以定义为随机针对任何中国男性平民的,有组织的,带有邪教性质的,独狼式的恐怖主义行为。
普通男性一旦遭到女拳恐怖袭击,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
目前 广大男性同胞人人自危的状态已经清除显示了其危害完全是恐怖袭击级别的。
希望高层有识之士能认清其危害,尽早采取一切行动遏制其趋势!
一目了然,不言而喻
转一个隔壁小红薯的攻略哈,期待有点子王能迭代优化
7.31 更新:增加了 2 张图,也是从其他答案转的,期待点子王们添砖加瓦
这个庭长才是真的春风,顶着巨大的压力判无罪
我之前大学在培训机构兼职,为了尽量不影响学生们,手机都是开静音,连震动都关掉的。
后来觉得实在是有点耽误事,漏了不少重要消息,就打开了闪光灯提醒,也就是来消息之后,闪光灯会闪两下。于是上课的时候我就把手机倒扣在桌子上,闪光灯一闪我就知道消息来了。
这功能我一直觉得蛮好用,蛮人性化。
直到有天晚上下班,我去旁边餐馆吃面,面到了之后,我习惯性的拿着手机去料台盛小咸菜。
我是左手拿着手机刷 b 站,右手拿着小勺子盛咸菜。
这时候来消息了,闪光灯对着料台对面刷刷闪了两下。
我顿时一惊,冷汗就下来了,因为料台对面桌坐着俩女生,其中一个还是低胸装。
不夸张的说,那一瞬间,我在脑子里把遗书都写好了,因为那会正是女拳打的最凶的时候,这餐馆里有监控,那两个女生要是准备告我,我十张嘴也说不清。
我还是隔壁培训班的老师,这俩女生要是闹到机构去,那群家长能把我生吞活剥了…… 我从小到大所有黑历史都会被挖出来,包括并且不限于我幼儿园的时候走错路进过女生厕所,小学偷隔壁阿姨的 byt 当气球吹,初中拆开隔壁女同桌的姨妈巾擤鼻涕……
我的整个人生都会被添油加醋到十恶不赦,然后踩上一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
万幸,那俩女生没有告我。
前两天我看到武汉大学这倒霉孩子的遭遇之后,脊背都有点发凉,其实我和他当时的情况差不多——他是挠痒痒被误认为性骚扰,我是闪光灯亮了,被误认为偷拍。
唯一的区别就是那两位女生放了我一手,所以我没被搞。
如果人家上纲上线要整我,我估计也是 ptsd+ 抑郁症的结局。
杨景媛学法律的,你猜她背后的知心大姐有多少?你再猜她的行动有没有受到知心大姐的指点?
是时候开展猎诬行动了
因为她的背后站的是你强大的祖国
告不了一点
想把杨女士送进去,需要:
1. 女方提交的录音资料存在恶意剪辑
2. 道歉信作伪
3. 以使肖先生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进行控告
而杨女士以上三条都不符合。
本案败诉的关键在于性骚扰需要特定对象而非女方提供了虚假证据,男方律师以湿疹作为抗辩理由只是给当事人加了一道保险。实际上即使没有湿疹,公共场合如果没有暴露隐私部位、双方没有接触,在监控视频以及证人证言皆显示二者事发前无交流的大前提下,男方的行为定性为公共场合的不雅行为是最稳妥的,判决书看得出法官的谨慎。
至于从生活概念上谈女方是否是诬告者,我认为不属于。
从与监控同步的手机现场音频资料看,杨女士并未有威胁、逼迫等恶劣行为,发疯是后期的事情。男方的道歉信完全是在一种极度羞耻的状态下写的,“下流的事”“龌龊”这是男方自述,杨女士在交涉时反而并没有使用这类指向性很强的形容词引导,只是用 “你做了什么事你不清楚吗” 类似陈述。
在图书馆被人逼问做了什么事情,纯路人一般会懵逼,会联想对方东西被偷了,位置被占了,色情反而是很难想起来的……
把那份录音材料看作一份初始版讯问笔录,杨的讯问是很干净的,没有什么形容词跟细节描述,态度不过分强势也没有过于柔和,而肖在杨并没有引导的情况下,他的主动供述是 “偷拍”“下流的事”“龌龊”……
假如肖确实无辜,他也选择了写下道歉信而不是告知对方自己有隐疾,在对方明显要惊动辅导员时仍然选择三缄其口,到这里杨仍然没有过错,肖的当场表现即使脑子能拐山路十八弯也想不到 “湿疹” 上去。同时双方都为法学生,法学生的标签对肖是不利因素,杨发现在法律上很难追究肖的责任,此时肖在杨心里是个故意卡法律 bug 的性骚扰惯犯,杨对肖的厌恶进一步加深,杨用舆论打补丁对抗肖疑似卡 bug 的行为,肖彻底社死。
我对肖在写道歉信伊始供述自己偷拍这个细节更感兴趣,推测有几种可能:
1. 他没有偷拍,但想用偷拍掩盖更严重的性骚扰指控,因为偷拍的事情本就不存在,即使写了道歉信事后还能以对方无证据纯诬陷全身而退
2. 他就是在无意识挠痒而已,但偷拍是真的,只不过在别的设备上 / 手机开了双系统没被杨发现,而且行为时间不是杨说的下午,所以录音里肖会对杨主张的下午这个时间点提出异议,但对杨让他写道歉信的要求无异议。(以为偷拍败露,不知道杨要指控的是性骚扰)
3. 他是个懦弱到极点的人,既没有偷拍也没想意淫对方,相反是他发现对面的女生一直在偷拍他,他觉得对方下流龌龊,冒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不敢说,没想到女方率先发难把他打懵了,所以他语无伦次地留下一封吊诡的道歉信
至于哪个可能性更高就见仁见智了
后续学校方的处理流程、三方博弈留下的文件资料、男方父母流言就没有再看了、杨在一个应激状态里,法律上她不属于诬告,只不过若把肖代入成清白老实人,或者单纯想跟女权对冲维护男权荣光,自然会明知杨不属于诬告也要一口一个诬告女喊,希望她与肖一样恶名出尽声名狼藉。
法律要是有用
十几年前,农民工会以杀证道吗?
事实证明,还是得用最原始的物理法则对待现代化的野蛮人
这哥们第一时间认错,哪怕是被诬陷。
然后家破人亡,自己还抑郁得了精神病。
你认为他有勇气去反诉吗?
我们虽然义愤填膺,摇旗呐喊。但奈何他就是个怂货。这是基因决定的性格。改不了的。
怒其不争,哀其不幸。仅此而已。
PS: 如果身临其境,我可能也会认怂。个人的力量在权力面前太渺小了。没有破釜沉舟的决心,我也不敢反抗。我没有挖苦他,其实也是自嘲。
朱军都被迫不了了之的事,凭他一个小男孩,敢吗?
杨景媛:我背后有你强大的咱妈
追风老叶这么久了
还不是没判?
朱军呢?
因为不是诬告。
如果真是诬告。
法院会直接判人诬告的。
无罪的理由就不会是证据不足。
信了是诬告的要么蠢要么坏。
应该说为什么性骚扰指控被驳回了肖某不诬告她诬告罪呢?
因为咱妈调的好
看到了高赞回答说是可以走 ICE 路线,于是自己就开始行动了,ICE 相当于美国的移民管理局,邮箱地址为 ICELEOSA@ice.dhs.gov
内容我是这么写的:
Dear 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 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
I am writing to bring to your attention the serious misconduct of Ms. Yang Jingyuan(graduated from WUHAN university,now applying for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born in 1999-08-28), a student currently residing in China, whose documented behavior raises major concerns regarding moral character, honesty, and respect for the law. This information may be relevant should she apply for a U.S. visa, immigration benefits, 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future.
1. Knowingly Filing False Sexual Misconduct Allegations:
Ms. Yang falsely accused a male classmate of sexually assaulting her, despite being aware that these allegations were untrue. Such malicious accusations resulted in serious damage to the victim’s reputation and mental health.
(see figure 1)
2. Online Harassment and Doxxing:
She conducted repeated online attacks against the victim, including personal insults and the public release (“doxxing”) of his private information. These actions led to extreme emotional distress for the victim and his family. Tragically, the victim’s grandfather passed away as a result of the severe emotional pressure caused by these false accusations and online harassment.
3. Continued Threats After Losing in Court:
Even after losing the lawsuit (figure2)related to her false accusations, Ms. Yang refused to apologize. Instead, she openly threatened the victim, stating she would continue filing reports against him to obstruct his education and prevent him from graduating.
(see figure3)
Ms. Yang’s actions raise serious concerns about her moral character, honesty, and respect for the law—factors that are critical to any immigration consideration. Her willingness to knowingly harm others through false accusations and cyber harassment represents a significant ethical and legal violation.
I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ICE review this information as part of any investigation into Ms. Yang’s background and immigration status.
Thank you for attention to this matter
figure1.
figure.3
figure.2
希望兄弟们可以多多补充!
现在看到越来越频繁的离谱判决与区别对待,我反倒觉得更稳了,
最怕慢水煮青蛙,好了伤疤忘了疼,
现在就是要靠越来越多的离谱事件,加速堆积,加速爆发
这样到最后才能快速真正解决问题。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取消了诬告反坐,好好好,你看看是谁在包庇诬告者
我以前一个回答就讲了,很多人一辈子的技能点都加在了 “避险” 这个被动上,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不是什么险都可以避开。
面对风险,处理方法只有两种,一种就是上面讲的避险。另一种要靠自己血条硬吃伤害,叫作 “应险”。
这就好比两军交战,你可以选择避而不战,但是如果敌人要对你发动强攻呢?继续高挂免战牌还有用吗?敌人对你发动强攻,你就绝无避战可能,你只能应战。
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在避战,应战的技能等级居然从来都没有点过!结果一旦遇到对面的锁定强攻,避无可避,最后像一条狗一样窝囊地死去,被人无伤通关,耻辱性地结束自己的一生。
来自西北的黑妞硬是被养白了啊!
迈克尔 · 杰克逊够不够牛逼
他到现在都还没摆脱换皮、娈童的诽谤,真相大白又怎样
兄弟们,不要给她润了

在大陆毫无声息的诬陷,在香港的媒体那里可以闹大,举报浸会录用学术不端品德低下的人
告她诬陷罪?你在开玩笑吧?
诬陷这件事上,作为央视主持人的朱军都得认栽,被停了台里一切职务和节目。王力宏咖位够大吧,蔡徐坤咖位够大吧,被诬告还得认栽,被取消了一切商演和广告代言,还被打上了劣迹艺人的标签。
这三位当时被诬告直接断送了职业生涯,期间被全网网暴和谩骂,即使好不容易花费巨大资源才胜诉,换来的呢,也不过是几句不情不愿的道歉和不痛不痒的赔偿,但是也已巅峰不在了。
反观诬陷人呢,一个是轻飘飘的回应一句,哦,可能当时记错了吧,就算回应了。一个分得巨额抚养费,一个事后完美隐身仿佛事情没有发生一样。真真正正的一点影响都没有,依旧自由自在,甚至有的开直播捞钱。
而且大家看了杨景媛最新动态了没有,公开威胁肖某,意思很明确,你能把我怎么样?态度依旧很嚣张!
即使告她诬告罪花费巨大资源胜诉了又能怎样呢?杨景媛已经成功毕业并且被选为优秀毕业生推荐读博了,但是肖某精神崩溃出现精神病证,家里长辈受此打击去世。总不能胜诉后,也是轻飘飘回复一句,哦,当时可能看错了吧。
怎么,你不服气?
彪子,芳姐,君姐… 都是谁呢?好难猜啊~
法理上告不了
因为诬陷需要捏造事实
主观上的认知偏差并不是捏造
不过可以起诉泄露公民隐私。以及侮辱诽谤等
因为在各个社交媒体她这事没少干
要是民事官司原告败诉就是诬陷罪。打过民事官司的人一半都得进去。
有这种疑问的人,明显还是没有跳出塔的规训。塔告诉你应该忍让女性,所以助长了她们诬告的气焰。塔告诉你我们是法治社会,遇到问题应该通过法律解决,然后你真就想反告诬陷罪。
然而实际情况呢?先不说能不能告成功,就算真的告成功了,对杨某又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呢?既然塔无法为你实现公平,那你为什么还要按照塔设定的框架行事?
既然给了法律一次机会,法律没把握住,那就按照你觉得公平的方式来。毕竟,刑法本质上就是一个菜单,只要你肯付代价,没什么是不能做的。
追风小叶都变成追风老叶了,告对方诽谤有用吗?
“要让更多女检察官脱颖而出”
司法系统不讲办案能力,不讲忠于宪法,不讲忠于法律尊严和权威。
最高法给我们讲女法官的故事,最高检给我们讲要让更多女检察官脱颖而出…
很难评价我们的肉食者!
教育有问题。从网络上的肖母经常要求儿子跪下,说明母亲太强势。这次也是法院母亲走前面,没看到父亲的身影。
强势的女人,懦弱的孩子,也是应得的吧。
为啥他们不敢诬陷黄毛和精神小伙呢?
额,这底下基本都在借题发挥,没一个高赞从法律上做分析,有点可惜。
中国大陆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意图使他人负刑事责任的故意,以及捏造虚假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举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景媛从头到尾都在以舆论力量和行政力量为主,民事司法途径为辅,试图让受害者 “社死”,让受害者 “背处分”。这并不包含使他人陷入刑事诉讼的意图和行为,而是从行政和社会舆论层面使受害者陷入不利。
杨景媛过了法考,这是必考罪名,她不可能不知道。她特意选择了 “小作文维权” 的路径来达到目的,并且深知这种方法的高性价比和安全性。
但,这种捏造、扭曲事实,试图玷污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完全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另一个罪名: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因此,如果受害人及其家属决心战斗到底,选择刑事自诉杨景媛诽谤,或能争取来对恶人的正义执行。
然而前景并不乐观。杨景媛的恶行几乎摧毁了被害人的反抗意志,而司法机关一贯的 “无讼”“息事宁人” 理念在此案处,恐怕也难以带来正义。
评论区的各位大哥,你们能不能看清楚回答,好好读完再来评论。
没有认识法律、利用法律的能力,是打不赢恶人的。
很多人还没搞明白内部改良是基于什么
以及为什么体制惯性导致无法翻案
这种内部举报是典型的英雄查英雄,造成的破坏是远低于教育系统 “一条线” 承认错误带来的追责,而女权比国男更深刻的领悟了越南政治,国男还在扣正义字眼的时候女权已经利用越南制度惯性办成铁案,让姥爷们被动的站在制度永远正确的一边。
所以只有造成更大的破坏时,越南体制才会选择性让步承认错误
偷耳机保研没人举报吗?
耳环没人举报吗?
北京带专欺凌没人举报吗?
很多人还是没有理解这个体制的惯性,就是稳定为王,只有你能造成更大破坏,才会说我们还是谈法治吧
如果报道是真的
肖同学可能正在吃抗抑郁药
你让你一个准精神病人怎么去?
没有虚构事实,就构不成诬告陷害罪。
只要她是基于客观事实,得出来的结论,就不是诬告,哪怕她告他强奸未遂。
那只是她对 “事实” 理解不同,是她认知问题,不能给认知定罪,那是思想犯,现代法律不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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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有两个层面,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
在道德层面审判她,说她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都可以。你有你的道德标准,这是你自由。
但很多人的做法是,用道德标准去评判她,得出一个结论,然后窜改为法律罪名。
用法律 “审判” 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思考问题。给她定罪有个最大障碍,是无法在法律层面,证明她有“主观恶意”,重点:法律意义上的主观恶意,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只要她没有虚构客观事实,几乎无法认定她有主观恶意。
男生民事起诉她,有可能赢。民事纠纷门槛低,只要能证明有侵权行为即可,不需要存在主观恶意。
至于刑法上的诬告陷害罪和侮辱诽谤罪,她均不构成。
其他关于隐私、个人信息之类的罪名,是否构成就不知道了,那需要知道细节。
在这个国家,维权不是一般的难,除非天龙人
我国没有诬告反坐机制
在中国诬告基本上没任何惩罚
比起杨某,说杨某诬告的更像诬告,杨某是拿着现拍的视频去质证有没有骚扰行为,现场质证成功但是法院质证失败,这种算诬告?你啊要是能证明她拍的视频是自己合成的,或者是拍的别人质疑当事人,这种算诬告,但是明显并非如此。
至于为什么被质疑的为什么在现场承认了,只有他自己知道当时的情况。
很多人都在给肖某为什么在现场承认做了不好事情想办法,但是都忽视了一个点,在录音里面肖某提到了他要保研,说明他理智是在的,并不是说被吓蒙了,而且在他的认知里这会影响他保研。
评论区有人说杨承认诬陷,并附上下图上半部分,但实际评论是下半部分,这也就没所谓自认诬陷了。
以断章取义的截图来指责杨承认诬告,这种才更符合捏造事实的情况,说这种行为更像诬告有没有问题?
哪天肖同学活不下去了,记得还有匹夫一怒。如果没有怒,那就算了。
女方所有的证据法庭都釆信了,她只是因为不是特定受害者败诉又不是诬告,肖某如何告她诬陷罪?如果败诉是诬陷,肖某告武大两次败诉了,那他是不是犯了诬陷罪?
第一,成功率太低。浪费时间。
第二,女方大概率有背景。
第三,男方现在受的打击很大。
第四,批判的武器不如武器的批判。
说白了不会反抗的人历来人最好欺负的。
追风小叶都快成追风老祖了,张薇现在还是共产党员呢。
老师负责传授你思想,塑造你三观。
法官负责判断你善恶,规划你行为。
但目前老师和法官的男女比例……。
因为小龟男现在还想着息事宁人
这个问题,我觉得肖家人应该也早就咨询过律师,答案其实很简单——要起诉杨景媛诬告陷害罪,从法理上来说是件非常困难的事。
真执意要走诬告陷害罪这个刑事诉讼的话,这位诬女反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反而走民事诉讼要容易得多。
仅从刑事诉讼角度,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厘清。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看似清晰,但在司法实践中,想把某人以诬告陷害罪送进去,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存在 “捏造事实” 的行为。
典型案例:在黑龙江的一起案例中,退休民警孙某因与原单位领导、同事存在积怨,在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举报哈尔滨市公安局所属 7 个单位、22 名公安民警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问题。经调查,孙某所反映问题完全不属实,这就是典型的 “捏造事实”。
回到本案:杨某某的行为属于 “捏造事实” 吗?恐怕很难这么认定。
首先,基础事实存在。两人在图书馆相遇、肖某手部的动作、事后杨景媛要求肖某写下道歉信,这些基础情节是客观发生的,并且两个人都没否认这些。
其次,争议核心是主观认知。事件的核心争议,并非事实本身的虚构,而是对肖某同一个动作的主观解读差异——究竟是猥亵行为,还是仅仅在抓痒?杨景媛可以辩称,她基于一个女性的视角和普遍认知,将那个特定场景下的动作解读为 “性骚扰”。这是她的主观判断,而非凭空捏造一个不存在的动作。
再次,肖某在压力下签署的道歉信,成了对他极为不利的一环。无论他当时出于何种心态(或许是法律意识薄弱,想尽快息事宁人),这封信在法律上极易被解读为他对自身行为不当性的 “自认”,从而反过来印证了杨某某“合理怀疑” 的正当性。可以预见,一旦对簿公堂,这封信将成为对方律师最有力的武器。
简单来说,只要杨景媛能证明她对肖某的行为是建立在一定客观事实之上的,那么哪怕她的解读是错误的、过度的,也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 “捏造”。
第二,主观上必须具备 “故意陷害” 的意图。
这是最难证明的一环。肖某这边不仅要证明杨景媛说的是假话,还必须拿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她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内心明确知道这是假的,其唯一或主要目的就是要把肖某送进监狱,让他身败名裂。
典型案例:湖北襄阳的彭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高新区法院开除公职并被判刑,便对院领导及相关人员怀恨在心。自 2020 年 5 月起,彭某捏造高新区法院原院长宋某某、原副院长杨某等为其在伪造证件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等问题,多次向各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其主观故意陷害意图十分明显。
回到本案,要证明杨景媛明知故犯,几乎是天方夜谭。
首先,从事后发展来看,杨景媛的核心诉求是通过网络曝光、寻求学校处理等方式让肖某社死。她在沟通过程中甚至有过 “看在同学情谊,不选择报警” 之类的表述。这种做法,虽然在舆论上造成了巨大影响,但在法律上,恰恰削弱了她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的指向性。
其次是 “蠢” 与 “坏” 的界限问题——你可以说杨景媛偏执、敏感、维权过度,甚至脑子有问题,但要让肖某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去证明她不是判断失误,而是处心积虑的故意陷害,这在证据学上基本是无解的。
第三,行为目的必须是 “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诬告陷害罪的核心指向之一,是诬告者希望对方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法院判处刑罚。
典型案例:河南南阳的张某因对相关部门调查处置其房产纠纷结果不满,从 2019 年 8 月至 2024 年 9 月,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匿名反映新野县汉华街道、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多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且多次重复举报,其目的明显是想让这些工作人员受到刑事追究。
回到本案,杨景媛的行为路径,似乎精心规避了这一点。据报道,杨景媛选择的 “战场” 是朋友圈、社交媒体和学校内部,而非公检法系统。这种优先诉诸舆论和校纪校规的方式,反而成了她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有力佐证。她的行为更像是在寻求私力救济和道德谴责,而非启动国家刑事司法程序。
**综上,杨景媛的行为显得颇为缜密,不排除背后有 “专业人士” 指点的可能。**当然也可能是她凭借本能选择了一条对自己最有利的路径,那心思就更是深得可怕了。
无论如何,对于肖某一方而言,贸然提起诬告陷害的刑事诉讼,不仅成功率极低,甚至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因为上述提到的道歉信等细节再次陷入被动。
对此我只能说,要么打民事官司,这个胜率极高;要么就只能选择不怎么体面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了。
你不懂这个社会现在的规则——诬告这事儿不能通过法律,需要一方面发到网上引发舆论,一方面投诉学校①对自己的处罚存在错误、导致自己患上严重精神疾病、导致家人死亡,对此要求索赔 80~200 万(死亡抚恤金、精神损失费、治疗费用、延毕损失等)②集美通过消费自己取得了保研,要求撤销保研、撤销学位、学历,并公开通报。如果一定要起诉,就起诉学校,不要起诉集美,让学校去对付集美。
法制都搞成这样了,你还在法律框架下玩活儿,你不吃亏谁吃亏
你怎么知道肖某没有告她诬陷罪呢?
这从法律动作上,叫 “反诉”
在收到杨景媛的起诉书后,法院给肖某的传票上,正常情况下,是会提及一条 “被告可以依法进行反诉”
但是,实际操作中,但凡肖某反诉
一般会被法院 “驳回”(经常打官司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里的法院驳回,不是正大光明的驳回,不会给你任何可以留下证据的材料,而是来自法院的暗戳戳的威胁恐吓,而且一般不会是法官,而是来自法官授权的书记员)
所以,肖某能在诉讼中获取胜诉,尤其是这种与小仙女诉讼的官司中全身而退,这个结果已经很不错了
属于遇见青天大老爷了
现在的法院,春风法官太多了,在诉讼中,仙女总是占上风的,是那种无理也能占到便宜的那种(参考 “小慧君” 案)
现在的大天朝司法系统,如果再不整治 “春风法官”
迟早。。。。。。(太敏感,不敢说,自己体会)
告诉你们一个冷知识
其实在法院内部,男审判员是很不爱和 “春风法官” 共事的
都是尽量不和她们有交集
别问我是怎么知道
马戏团的狮子老虎狗熊为什么不反抗一根鞭子呢?
哪怕它一巴掌就足以掀掉人的头盖骨
冰冻三尺从来不是一日之寒
多看看身边的中年父母是怎么教男孩的吧
人都已经跑香港了,告又能怎么样呢,大不了再跑国外,幸福者退让原则展现的淋漓尽致。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也指出,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为肖某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
已向 ICE 写了举报信
感谢这个男同胞的模板
@嘿嘿嘿
为什么杨景媛诬告被驳回了,肖某不告她诬陷罪呢? - 嘿嘿嘿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2898234323417077/answer/1933916805975504163
不把雷军带上这事儿可能要凉了
好比瓜农拍到你在瓜地里蹲下后手来回动的,就说你在偷他的西瓜。
警察来了以后。你解释说是系鞋带,而且也没发现被扭下来的西瓜或瓜蔓。
警察听了两边的解释,也只能和稀泥的说是误会。然后劝两边就这么算了。
因为瓜农单凭证据证明不了偷瓜行为。你也同样没办法说对方报假警,诬告你。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所以只能减少容易引起误解的行为方是上策。
无奈对方常常预设立场,你解释他不信,别人劝解也不听。走到司法判决后还不认。
肖某可谓是教科书典范式的【只会做题】的【龟男】~
这种人目前的结果
杨某只是表象的
他妈才是问题根源
从法律角度,杨景媛只是败诉,很难证明她在网暴中起到了什么作用,昨天发的这个微博尖酸刻薄,但只算不道德,很难去起诉她。因为肖同学身上真背着学校的处分,并且曾经亲手写过道歉信,两次承认性骚扰。
但是,对于肖同学来说,最重要的是恢复名誉,撤销处分。要达到这个目的,跟杨景媛缠斗是没有用的。因为真正掌握着肖同学命脉的,其实是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应该站出来主动为肖同学恢复名誉,撤销处分。如果武汉大学迟迟没有反应,肖同学应该通过信访或者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武汉大学应该公开声明撤销处分,为肖同学出书面证明,恢复名誉。这样才不会影响肖同学今后的求学求职道路。也只有这样才能抵御来自杨景媛的诋毁,甚至在将来拿到她诋毁的证据,进行反诉。
如果肖同学一直背着处分,杨景媛的诋毁完全可以有合理的庇护所,就无法证明其违法的恶意。
现在面对法院的裁决,武大工作中的错误,为什么没有要求武汉大学有所作为的声音?支持肖同学的舆论也微不可闻?
该不会是因为肖同学只是个男的,但武汉大学可是君父吧?为了自己的前途,为了自己的保研,武大的男同胞都选择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对于男网民来说,肖同学的遭遇是件好事,少了个竞争对手,没有开香槟庆祝就已经算有良心了。要为他发声是万万不可能的。还不如痛骂房主任来得重要。
看吧,对于广大男同胞来说,最重要的是要赢,而肖同学这个个体不不存在的。
吐槽几句:
并不太想去指责受害人个人,但男性群体确实应该反思,为什么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为什么事后也不会自己发声?
在这件事情里,肖同学先是两次亲手写下自己性骚扰的证据,事后维权更是只有母亲在一直发声,他本人,他父亲就跟消失了一样。各种新闻中出现的男方,其实都是他母亲,是一个女性。
反观杨景媛,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有了肖同学自己亲手写的道歉信,她的行为即便过激,也不构成犯罪。败诉更加不是犯罪。
另外的订婚强奸案中也是,当事人自己亲口承认了强奸事实,而一直积极维权的是他的母亲,从一个门外汉,自学法律为儿子辩护。
不仅是在这种两性问题上,在其他无关性别的事情上,男性也弱得一批。我住的小区的纠纷中,组建业委会积极维权的清一色是女性,加我一个男的。女业主中有退休的,也有全职工作的,有普通员工,也有企业高管,有私企工作,也有体制内。其他男业主就跟隐形了一样,没有一点血气,没有一点法治观念。只有害怕枪打出头鸟的软弱,和坐享其成的算计。
我个人非常欣赏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 的何先生,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力,绝不承认没有做过的事情,即便是败诉也不屈服。
如果男性”群体 “真的很在意自己的” 集体“利益,靠一两个出头鸟是没有用的。不维护自己的权力,怪罪于别人维护他的权力,这是缘木求鱼,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注定是一场空。
从现有资料来看,**杨某确实是处心积虑置肖某于死地。**然而相关部门当鸵鸟,不作为,让我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性——在所谓的 “保护妇女权益” 这条路上,龙国是否走得越来越远了?
近年来,当女性举报男性实施侵害(包括针对自身或家人)时,执法部门存在一种倾向——优先推定男性违法犯罪行为属实,并在此基础上搜集证据以 “证伪” 其清白,比如无锡蛋糕店事件;而非采取“无罪推定” 原则,即优先核实举报是否构成诬告。
总之,国家层面非常推崇、非常认可所谓的 “Y 染色体有原罪” 之类的歧视性表述。
这种执法理念可能与 “保护妇女权益是国家意志” 的导向有关。
尽管初衷是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但实践中可能引发程序公正的争议。个人认为,国家强调妇权保障无可厚非,但不能违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
如果诬告没有成本,那么今后一定还会有更多的诬告案。
看到有个人还在为杨辩解。
就去看了下最权威的法院判决书,推段出来一个最符合所有证据的当时情形的可能性。
该文书里面有法院确认的女方提供的录音文字版。我给大家摘抄下:
1,该录音是 16 分钟,但实际双方交涉是 26 分钟。就是说,有 10 分钟时间,女方可以欺压这个懦弱男生,省掉男方辩解的过程,然后再录下对自己有利的音频
感慨,该女生会若无其事偷拍了 5 段近 2 个小时的男生视频,会知道手机录下让男生道歉的音频,这么会保留证据有心机的女生,正常情况下,刚开始和男生交涉时,应该就开始录音频了,因为你不确定男生哪句话没说好会让男生自爆,所以开始就录最保险。但实际上交涉 26 分钟,女生只提供了男生道歉的 16 分钟音频,合理怀疑,女生手上应该有完整的 26 分钟的音频,不过前 10 分钟,是女生质疑,男生解释,不承认,然后被女生压制的内容。对女生不利,所以女生只截取并谎称只有 16 分钟。
2,在这 16 分钟录音里,女主开头就说男主拍了她(照片视频之类),男的居然承认并道歉,说不知道自己在 2 楼拍了姐姐,要是告诉他,他肯定删除(这个后面考)。然后按女主要求在道歉信里面说拍了女主。有趣的是,录音里女主后面直接把男生手机拿来检查,发现没有拍。这时女主不是说冤枉男生了,而是让男生划掉拍照部分,改写成对女主做了下流的事情。这是重点,后面分析
补充下男生道歉信的原件,初看会很诡异,不是说男生裤裆动作性骚扰女生吗?怎么道歉信都在说拍了女生?
3,男主在录音里面,一次说我真没做过,然后被女主打断强势要求男生按自己的写。一次说要考研,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女主。说明男生真不认为自己主观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只是怕事且被女生压制,退缩了。
4,男方提交了那段期间阴嚢湿疹的证据,法院结合女方视频,证据等。法院的判决是不属于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5,当时有旁观者,旁观者说没看到男生性骚扰的行为和言语。
6,男主后面第一次去公安局口供,说不知道女主为什么说他性骚扰,要他道歉。这个后面会结合第 2 点分析。
下面分析,综上,估计是:
男生坐在女生对面,对着图书馆泛拍了几张照片,可能是图书馆全景,大家都在看书的场景图片等,不是拍人,但不可避免画面里面是有人的,这个大家都懂(补充,这段我猜错了,评论里面有朋友指出男方当时是在用手机拍学习资料,这个更准确,但不影响整体推测的逻辑)。但女生以为是下头男偷拍美女她。所以音频起头就是说男生拍她了,男生以为是说他拍照时把女主拍进去了,就承认拍了,并说如果女生对他说,他会马上删除(含有女主的照片)。然后懦弱的男生,一直认为自己无意偷拍女主是不对的,又按女生要求写道歉信,说偷拍,说拍了身体部位,说对不起,说要私下解决(男主真的被规训的太厉害了)。结果最后把手机打开一看,一张女主的相片都没有。恶毒想下,估计女主太丑,男生拍图书馆照片的时候,下意识避开了对面的女主。这时女主就说,你没拍啊,那你把拍我写成对我做下流动作,男主照写(男主真是,估计这时候已经慌的对方说什么自己都承认的地步了)。
然后视频瘙痒部分,我估计是刚开始女主以为对面男生拍自己,然后不经意发现男生裆部有动作,就有意识拍了 5 段男生视频。男生刚好湿疹,手部动作被女生拍下来了。但这个动作法院结合视频,口供,就医证据,旁观同学的证明。不认为是和性有关的性骚扰动作。细节,拍这 5 段视频过程中,女主有离开,有和别人交流等等,只能说女主心机深沉。
所以男生在警局为什么说都不知道女主为什么突然冲过来要男生道歉,说性骚扰女主了。因为男主只是拍了几张图书馆相片,相片里面还没女主,然后湿疹挠了几下裆部而已。完全和性骚扰没关系。
后面,就是女生不占理也不饶人,为了练手欺凌男生的一系列行为了。
有现在反诉她诬告的心气,就有当时当场给她几个嘴巴子的心气。
竟然能把道歉信写了
因为法官认为 “不能认定男生肖某某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了性骚扰”
说白了就是没有证据证明性骚扰,也没有证据证明没有性骚扰
如果反告诬告,还需要自己找证据,但是想要证明自己没做什么,不说很难吧也基本不可能,初中都学过的证有不证无
而且诬告罪最恶心的一点在于,还得证明对方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类似于小慧君那种聊天记录),对方一口咬死自己不是故意的就判不了诬告
因为构不成诬告!
判决书中这么陈述:
“无法认定被告系针对原告作出性暗示或性挑逗行为。
综上, 被告的行为并不属于针对特定受害人进行的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
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原告主张被告对其实施性骚扰的意见, 本院不予采纳。”
无法定认定男同学的行为是针对对方,而不是不存在证据或者证据造假。
诬告是怎么认定的:
注意:客观上行为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并且视频、录音、道歉信均真实存在,也不涉及捏造事实。
所以根本构不成诬告。
之前看到的一个评论,所以这种误解并非此案中的特例。
所以杨同学的问题不在于诬告,而在于泄漏隐私信息、网暴和名誉权侵权。但由于杨同学发帖的时候没有显示当事人任何私人信息,不确定是否构成泄露隐私。
另外
杨同学手握视频、录音、道歉信等证据,维权本就是她的正当权利。
总不能只要是败诉方都是诬告吧?
到底是 “诬告” 多,还是因证据不足骚扰忍气吞声的多。
每个人心里都有答案。
性骚扰的认定本身就难,取证更难,我们应当讨论的是认定的边界问题。而不是把一次正当维权打成诬告。
这案件无疑又成为了一次猎巫狂欢的工具。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就是乖宝宝人设崩塌的时刻。一审时忽视的关键问题是案发到下达处分期间武大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其中有没有考虑湿疹的情节,有没有做过湿疹相关的核查。事实上男生根本没有告诉武大自己有湿疹,这就要问问武大了,调查过程中男生是怎么解释手放在裆部的原因的,武大能否回答这个问题?调查 3 个月,连这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问吗?所以武大两个选择,要么自己承担调查不力,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在被肖家一顿黑化后还给肖家擦屁股,然后还得撤销处分给肖家赔礼道歉。要么揭露肖家怎样干扰武大调查的罪行,让肖家的丑恶嘴脸曝光于天下。如果我是武大领导,绝不会让百年名校遭受如此羞辱。
被害人肖某要自己主张自己的权利。我也没看懂其他人的答案在说杨景媛背景深厚图什么?
因为肖某知道法院和网友不一样,这次侥幸被驳回了,下次就不一定了
告不了。
肖某要提起诬告罪,就要明确杨景媛是有法律意义上的诬告动机和行为。比如之前和肖某有仇,或者杨景媛一直仇视男性,而刻意的想让肖某去坐牢、受处分等等。
他可以提起侵犯名誉等诉求。诬告不行。
我看了很多回答,大部分分析都是中肯的,那就是对于法院最后的判决不抱希望。
但是我的看法是不同的,不能因为法院最后会判你败诉,就不去告。恰恰相反,越是法院是这种立场,反而更应该去告,让大家看清楚法院的立场。
你们在这儿推测 1 万个回答,不如法官写一个裁决书,摆出来在那里更有说服力。
那才叫振聋发聩,警示钟。
因为法院出了判决结果,是让那女的差不多得了,而不是要打脸武汉大学。至于法院和武汉大学是不是独立运行互相不用给面子的,那懂的都懂了。
告不了诬陷罪。
首先因为女方走的是民事诉讼告男方性骚扰,而诬告陷害罪限定是虚假告发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也就是直接就否了反告女方诬告的可能。
其次即使女方走报警让帽子立案的路,她也很难被认定是诬告。因为诬告得证明她明知男方清白无罪,问题是这姐们可能是没什么性经验,不管别人怎么说,始终就觉得男方掏裆是紫薇,也就是在她认知里男的就应该有罪。并且她跟男方是随机在图书馆碰上的,过去也没有利益上的纠纷,论证女方有虚假告发的动机难度还是挺高的,更可能是错告。
实际上她要是去报警的话,帽子把她录的视频一查,男方一问,大概就明白是咋回事,直接不立案在所里调解让女方道歉这事就完了。谁让这位姐们爱女病犯了想猎巫,揪着不放一心想把事情闹大,给自己封神加冕。结果出了判决不利自己,前面放的话最后都砸自己手里了。男方完全可以告女方名誉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好好的人生家庭搞的支离破碎,可千万别再想息事宁人了。
最后说一句,宏大叙事对普遍压抑的现代人来说,就像是兴奋剂。男的闲着没事就键政,女的闲着没事就打拳,都是被那点过剩的自我给闹的。
喝大了?能有现在的结果不容易了,真要肖同学再进入舆论风口浪尖一次?
而且这个案件再次体现了当事人认罪这一 “证据” 有多么可笑。
因为基本告不了
无锡蛋糕店事件 僧丫事件 罗帅宇事件这几个造谣的活的一个比一个好
诬陷有个大前提是有让他人受到法律责任的故意,常规表现为伪造证据。
而司法实践中,故意是主观行为,很难直接认定,大多数时候也是有伪造证据误导警方办案,才会适用这罪名。其他时候基本都只能认定为是误会。
这就非常离谱,导致造谣诬告满天飞,却没什么损失。
杨景媛所有的证据都被法院采纳了,掏裆男想告就要先推翻法院认定的证据
因为这件事情最离奇的点不在于诬告,而在于武大用处分站队杨,直接给肖钉在耻辱柱上,不去处理给肖下处分的人,就算处理杨的诬告也是帮武大姥爷甩锅,看我们是受她蒙蔽的,但是武大姥爷们很难处理,正八经的同志阶级,很难因为错给处分处理的,如果武大姥爷不倒,杨的行为也很难会被官方定义为诬告
他弄你来,你弄他。
各尽所能,按闹分配的年代,你怕个屁。
你为什么输?
因为你不知道现在的分配方式。
你以为是讲理吗?
上诉是最大的败招,因为上诉不是闹,上诉是在告诉别人你不敢闹。
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怎么闹,想到的全都是我要怎么走正经的路子去反馈,去解决。
人家根本不跟你正经,你要明白,当前阶段,稳定压倒一切。
明白了吗?
只要能维持稳定的,一切东西再无辜,再正确也得给稳定让路。
你闹都不会闹,你可不就成了牺牲品了?
有人说,去撒泼打滚。这只是连门都没入的闹。
一哭,二闹,三上吊,听说过吧?
你哭都没哭过,天台都没上过,你算什么闹?
就算你装精神病把人家做了,你觉得就能解气,解恨吗?
只怕未必。
杀人肯定是不如诛心的。
孙子曰:上兵伐谋,。。。。。。其下攻城。
攻城是最后的手段,不应该是第一手段。
不诛下心,你怎么知道你诛不了?好歹你也是个读书人啊。你能想到的就是这么粗野的办法?
那你被人闹还真不冤。
有人说,当事人已经被控制住了。
简单啊,谁控制你的,你就控诉谁。
看看,谁愿意用自己的乌纱帽保一个毫无关联的人。
但不要扩大到单位,扩大到单位,你的对手一下子就多了起来。
毛主席教我们,要把我们的敌人搞得少少的。
那么在这个时候,你的对手只能是那个要要求控制你的人,别的人千万别牵扯,你要千方百计地把别人摘出来。但是摘出来归摘出来,别将来把自己给束缚了。
只要有一个人被你给闹了,你看着吧,其他人绝对不肯接这个烫手山芋。
你看领导愁不愁。
领导也怕被你闹啊,那么领导会怎么样?
息事宁人啊。
总之一句话,各尽所能,按闹分配。
这个所能,是你要动脑子,不要只想着走程序,不要只想着蛮力。
你要明白当前的大前提是什么,稳定压倒一切。
肖某下一步应该对武大提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分决定并赔偿损失,而不是起诉杨某
但是考虑到男生还没有毕业,估计是不是有顾虑,不愿意和学校撕破脸
朱军当年被告性骚扰,胜诉后,想反诉弦子诬陷,都被有关部门各种施压劝退。
连公权力都极度畏惧女权主义者。
肖某的背景相比朱军如何呢?
说无法证明这个女的存在主观意愿、法律上无法认定为诬告的网友,
可能是想不到人心险恶,确实正常的姑娘大多没有那种丢脸的事情越闹越大的主观意图,
但是,假如,有种人不是正常人呢?那他们的行为模式不就因为大多数善良人的无法设防,成为最大受益者了?
转发的,这个图很多地方都能看到。
这女的在自己的 b 站上留言表露过真实想法。
因为对于撒泼打滚的人来说,她不一定只有在法院才有办法搞事。
要是真把她惹急了,三天两头往你公司去闹,你死不死?
跟高等生物斗法?在法院能赢一次就不错了。你还想次次都赢?
法院判你赢,你还真当高等生物没法抗了?那只不过是法院想在合理限度内息事宁人,不想搞事,你还得寸进尺了?
女权推崇的 “Me too”,内核是有罪推定,
而有没有性犯罪发生,“Me too” 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是被推定为知道的。
相对人的自证过程,等价于证明 “Me too” 的过程是一个栽赃陷害的过程。
若成功,当然意味着诬陷的成立,
换句话说,任何按照 “Me too” 逻辑立案的案子,从法理上讲,都必须有一方进去,不需要另行立案举证。
底层逻辑就是:某些针对上层人士的制度,没办法从明面上破除,那就把它向下无线扩大,导致制度被民意反噬,最终保护本应被针对的上层得以隐居幕后。
举个例子,你得知了某人贪污,你举报他,最后发现是个误会,然后人家反手把你告进监狱;你得知某人违法,涉案三项,查明以后发现两项实锤,一项误会了,然后人家反手拉你一起进监狱;有人预感到你知道了他的脏事,或是他就是想搞你,所以故意漏个假破绽给你,引诱你举报。。。。
试问长此以往,还有人敢举报贪赃枉法吗?
那些贪赃枉法的人能明着反对不允许反告的制度吗?那跟自首有啥区别?
既然如此,他们就使劲往下扩大,把本应指向上位者大案要案的制度扩大到底层人的鸡毛蒜皮上,让所有人感同身受的被这项制度所迫害,就没人关注上面的事儿了。
196× 年到 197× 年那件事,不就是这样吗?只可惜,我们只有一个教员(且当时已经垂垂老矣了),却有千千万万个牛鬼蛇神,痛哉!
所以之前另一个案件跳出来的网红和大 V 们呢?这次学校不过分了?
第一,诬告陷害罪前提是让对方坐牢,她这个够不上,第二诬告陷害是刑事公诉案件真有这事也轮不到他自诉。
第二肖某可以告他造谣诽谤不过这是自诉,需要本人亲自去告,不保证成功率。
肖某已经濒临崩溃,医院说有 80% 的几率自残自杀,那还有力气去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当初杨景媛是诬告男生性骚扰,说该男生对着自己自慰和偷拍。这些行为如果真实存在,也只能算违法,不构成刑事罪,简言之杨景媛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至于民法和治安法,处罚的就很轻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诬告陷害行为若构成名誉权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能要求杨景媛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男生父母现在只起诉网暴者,没有起诉杨景媛。这也就是为什么杨景媛很嚣张,广大网友也确实拿她没办法,转而去扒她的毕业论文的原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追究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10 日拘留,可并处罚款。这个纯粹是挠挠痒,而且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治安法的追诉时效只有 6 个月)。
总结来说,民法是道歉 + 赔偿,治安法不适用(超过追诉时效),刑法不适用。
最近这些问题大批量报道出来,其实是好事,网络的大量报道不合理的部分,本质会倒逼法律进步!人治确实不行!
怎么告?
学校调查说肖同学没问题,杨某和她的簇拥着不服,白的也要打成黑的。
然后肖同学背了处分,为什么?没理由,就是给你处分。
法院驳回杨某诬告,她的网络簇拥者还是嚷嚷着说有病你就别去图书馆,“瘙痒不是你打飞机的借口”。
看到了吗?这个时代造谣和诬告的成本就是这么低。
我搞成了弄死你的一生。
没搞成我就算败诉。
你耐它何?
从学校时期,到舆论时期,到法院时期,有任意一方对杨某做过责任判定吗?
学校为啥和稀泥?
舆论时期几年内为什么那么多人网暴肖同学与其家人?
法院时期杨某为什么还能如此嚣张跋扈。
你让他怎么告?拿什么告?诬告罪的成立条件十分苛刻,且对手还是版本 t0,肖同学占据主要理论优势地位都没赢过的人。
你怎么保证告了之后还能赢?赢了让她干啥?
让她道歉?花了那么多钱,时间,精力,成本,就为了让她道个歉?
再过分一点的要求?你信不信你敢过分法院就不会站在你这边?
有案例的,货拉拉跳车案和大同强奸案就在那里。
殖民统治者人为的把卢旺达大体分为胡图族、图西族,为后来的卢旺达大屠杀埋下了隐患,而殖民者不在乎这一点,,
咋到了现在这种地步还有这么多想调和矛盾的人?
她想润就让她润,就应该让这种人通过拳法获得巨大利益,让更多人效仿不好吗?
现在调和矛盾还有效吗,我认为应该激化矛盾。
不要想这些有的没的,肖某现在的唯一解是开直播带货,先把下辈子的钱赚到手再说
1、诬告罪的基本内容是意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性骚扰不属于犯罪,所以杨紧媛诬告不符合诬告罪的构成。
2、杨紧媛的诬告行为尽管不符合诬告罪的构成,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当对杨紧媛处行政拘留及罚款。
如果有个倒霉蛋女生碰上祁同伟亲戚强健,就不是拿几万块和解了事了,以祁同伟的解释权,他可以告女生诬陷,然后这位可怜的女生连钱也拿不到,被强健还要被判刑。
开篇明义,这个事儿我站肖。大家别误伤友军。
很多女性制造舆论攻击男性的新闻中,例如追风小叶、肖某等等,在案件的事实上,都存在男方被女方恶意 “构陷” 的情形。
而在事后,男方也基本上没有去追究女方 “诬告陷害罪” 的法律责任。为什么呢,是因为即使去告大概率也告不赢。
首先,是法条规定层面。
刑法意义上的 “诬告陷害罪” 是公诉而非自诉案件。而《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通常认为,诬告,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二者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的犯罪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但在主观方面,二者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告发他人,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后者则是行为人认为自己告发的是真实犯罪事实,只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没有陷害他人的故意。
所以,只要女方主张,在案发当时,自己对男方所作所为的真实意图并不知情,只是根据对方的动作以为对方确实是在猥亵。这就足以驳回男方的诉请。毕竟这不是虚构事实,只是 “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
其次,是司法导向层面
虽然我们希望法律能够起到惩恶扬善的效果,但具体到每个案件,可能还是并不能完全得到所有人都满意的效果。因为每个案例的裁判,都会起到一定的社会导向作用。比如 “扶不扶” 案件,单纯的纠结当时是不是当事人撞到老人本身已经没有意义了,这个案例导致的舆论以及后续的道德滑坡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从很高很高的立法层面角度而言,肯定是鼓励弱者去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各种不公的(大家先不要纠结自己是不是弱势群体,我这里所说的真正的弱势群体是被黑恶势力迫害到家破人亡的、被贪官污吏坑害到无处申冤的、被土豪劣绅戕害到难以生存的等等)。这些人如果对抗更高位面的人,很容易被销毁证据,那么难道再反过来被更高位面的人用诬告陷害罪去让受害人进一步受害么?
所以,加上这一个 “豁免条款”,是真正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法治的路还很长。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理想,是目标。很多事情没办法做到两全其美,取舍之间总要照顾更弱者。保护好自己。
第一,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不是由受害人去告对方。此外,这也不叫 “被驳回”。
第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划重点:刑事追究。性骚扰,不属于刑事案件。
**《图书馆的沉默》**
我站在武汉大学图书馆的台阶上,抬头望着那扇巨大的玻璃窗。两年前,就是在这里,一场 “性骚扰” 的指控撕裂了两个年轻人的生活,也撕裂了舆论的理性。
作为市人大代表,我本可以保持沉默,但当我看到肖某某的诊断报告——创伤后应激障碍,自杀倾向高达 80%,爷爷因网暴心梗去世,外公成了植物人——我知道,监督权不该只是一纸空文。
我调取了法院的判决书:一审认定,肖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医学专家论证他的动作更符合皮肤病引发的无意识挠痒。可即便如此,他的档案里仍留着那道仓促的 “记过处分”,保研资格被剥夺,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写。而杨某,在败诉后竟在社交平台炫耀自己 “保研成功”,甚至扬言要继续举报肖某某未来的学业。
我约见了校方负责人。
“处分是舆情压力下的应急处理。” 他承认,却回避撤销决定。
“那现在呢?法院已经判决,你们还在等什么?”
他沉默。
我又找到杨某。她警惕地看着我:“我只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
“权益不该建立在毁掉另一个人的基础上。” 我递给她法院的判决书,“如果你仍坚持自己的说法,可以上诉,但请尊重司法结果。”
她没有接。
最后,我在人大会议上提案:**“完善高校舆情应对机制,避免未审先判;严惩恶意诬告,但绝不鼓励二次网暴。”**
舆论场依旧喧嚣,有人骂我 “和稀泥”,有人赞我 “主持公道”。但我知道,真正的正义,不是靠情绪审判,而是让每个人——无论是肖某某、杨某,还是愤怒的网友——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诉说自己的诉求。
毕竟,图书馆本该是安静的。
**《图书馆的沉默(续)》**
提案提交后,我收到了两封邮件。
一封来自肖某某的父亲,字迹颤抖:**“谢谢您还记得我儿子。”** 他说,肖某某现在闭门不出,拒绝任何心理干预,只是反复翻看那本被没收的学生证。
另一封是匿名举报信,指控杨某的保研资格存在 “程序瑕疵”,并附上了她与某位教授的聊天记录——内容暧昧,涉及 “特殊照顾”。
我盯着屏幕,指尖发冷。如果公开,这封信足以让舆论彻底反转,让杨某承受比肖某某更猛烈的网暴。可那样的话,我和那些未经查证就挥舞道德大棒的人,又有什么区别?
我把举报信锁进了抽屉,转而联系了纪委。**“请依法核查,但务必保密。”**
三天后,校方突然宣布启动复查程序,不仅重新审核肖某某的处分,还成立工作组调查 “保研公平性”。微博上炸开了锅,有人欢呼 “迟到的正义”,也有人冷笑 “果然背后有人”。
杨某主动找到了我。这次,她没化妆,眼睛红肿。**“那个举报…… 不是我做的。”** 她攥着衣角,“我只是…… 当时太害怕了。”
“害怕什么?”
“怕被嘲笑‘小题大做’,怕保研名额被收回……” 她突然崩溃大哭,“可我没想到会变成这样!”
我递给她纸巾,想起心理学家的分析:**“诬告者往往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困在自己的谎言里。”**
最终,校方依据法院判决撤销了肖某某的处分,但未公开道歉;杨某的保研资格因 “程序不规范” 被取消,但未认定学术不端。
舆论依旧分裂。有人说惩罚太轻,有人说惩罚太重。
只有图书馆前的樱花树,在春天沉默地开了又落。
**《图书馆的沉默(终章)》**
一年后,我在校庆典礼上再次见到了肖某某。
他站在 “学术新锐奖” 的领奖台上,西装笔挺,笑容很淡。台下有人窃窃私语,但更多人在鼓掌——毕竟他刚在《中国社会科学》子刊发表了论文,俨然一副法学新秀的模样。
杨某没有出席。听说她去了南方某所普通高校,朋友圈最后一条动态是凌晨三点拍的实验室灯光,配文 “重头再来”。
典礼结束,肖某某在走廊拦住了我。
“谢谢。” 他递给我一本《刑法学原理》,扉页写着 “给唯一相信瘙痒无罪的人”。
我摇头:“该谢法律。”
“但法律不会主动看见蝼蚁。” 他指了指图书馆方向。夕阳把那扇玻璃窗染成血色,像块永远结痂的疤。
当晚,我收到人大关于《高校舆情管理细则》的通过通知。新增条款明确要求:**“处分决定须在司法判决后作出”,** 以及 **“诬告反诉须由第三方机构裁定”。**
关掉邮件,我刷到一条热搜:# 武汉大学图书馆设立心理援助岗 #。热评第一说:“早该如此。”
热评第二说:“作秀。”
我放下手机,听见窗外传来沙沙声。起风了,今年的樱花落得比往年早一些。
(全文终)
**《两年后 · 图书馆的底线》**
樱花纷飞的季节,我坐在武大图书馆靠窗的位置上。
这是当年肖某某被指控性骚扰时坐过的座位,桌角还留着 “公道” 二字的刻痕。
翻开《底线思维十二讲》,书的页边满是折痕。指尖划过书页,第三章的标题刺进眼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我忍不住苦笑。两年前那场风暴里,真正该被防范的风险,究竟是 “性骚扰”,还是“未审先判” 的舆论狂潮?
两年前那场风暴中,某媒体在警方调查前就刊发《名校学霸的龌龊一面》,评论区瞬间被 “阉割” 的呼声淹没。如今那家媒体已被吊销执照,主编在法庭上辩解:“我们只是反映了群众的愤怒。”
看书看的有些乏了,于是我打开《原神》,温迪的琴声从耳机溢出。论坛推送突然弹出:《某大 V 因转发不实信息被判赔 20 万》。评论区只有三个 “收到” 的表情包——这场风波后,网络呈现出诡异的 “万马齐喑”。
对面的椅子被轻轻拉开。一个戴黑框眼镜的女生抱着《刑法修正案解读》坐下,看到我手机上的游戏画面时,她皱了皱眉。当目光扫到我左手边的红色书封,她的表情突然变得复杂——像是看到了一场荒诞的魔术表演。
她的笔尖在书页上无意识地敲打,节奏越来越快。不由自主地,钢笔突然在 “保研面试准备” 的笔记上划出长长墨痕,在罗翔名句的便利贴上洇开一片阴影:“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道德不是最高的法律。” 最终,她不敢看向我,抓起书包夺路而逃,却在门口撞翻了新设立的 " 网络法治宣传展架 “。亚克力板摔在地上,” 不信谣不传谣 " 六个大字裂成蛛网。
她想要干什么呢?认真学习,思考人生,或者是别的什么不该有的?这已经不重要了,因为 “老套路” 已然不得人心,一部分人的发声权也悄然丧失,像是休克了一样。
管理员叹了口气过来收拾,我注意到他胸牌上别着新的纪律徽章:“舆情引导员 - 003 号”。
“现在学生们都学聪明了。” 他弯腰捡碎片时突然说,“上周有个孩子在微博发’今天食堂饭菜有虫’,都要先加一句’以上内容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游戏里,温迪的台词恰好播放到:“被神明注视的感觉,很沉重吧?”
闭馆时,轮椅碾过地上的樱花瓣。那是肖某某外公最后等他的地方。公告栏上,《学生心理健康手册》勉强盖住旧处分公告,边角露出的二维码还能扫出两年前的听证会直播。
夕阳把新挂的铜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基地》照得通红。整个社会仿佛就像曾经的肖同学一样,罹患舆论和诽谤中伤的 PTSD。
** 普法启示录 **
1. 媒体失实报道需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 1028 条)
2. 网络发言转发需核实(《网络安全法》第 12 条)
3. 诬告反诉制度(《刑法》第 243 条)
4. 高校处分程序合法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55 条)
樱花年复一年地开落,而法治的伤疤终将结痂成茧。那些仓皇逃离的身影,那些欲言又止的沉默,都是这个时代最沉重的普法教材。
实在不行的话,建议肖同学可以采用武汉特色的处理方式。(烧烤店还是参考其他的都可以)毕竟这案子看下来这女人虽然败诉了,但实际上赢得比我们想的多多了
可能一般人对于刑事案件有太多的误解,这里我以我的经验就得澄清一下,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我应该会比 99% 的律师对于名誉权隐私权案件以及诽谤罪案件更懂。
刑事罪名不像大家平常想的那么简单,定罪一般是采用四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四要件都要满足,并且,除了诽谤罪等少数罪名是刑事自诉罪名以外,大部分罪名都是公诉案件,公诉权只有检察院享有,肖是没有的,他可以向公安机关控诉,公安侦查后将证据移交检察院。而起不起诉是检察院决定的,这就是公诉权中的 “起诉权” 和“不起诉权”。
诬告陷害罪客体要件,法条规定必须是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这是最重要的客体条件,但是单就这个案子而言,并没有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所以客体要件就不满足。
当然了杨微博上说她刑事自诉肖母诽谤罪,那这个时候就确实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了。但是吧这其实涉及到一个平衡当事人诉权和法律责任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诉权是会保证的。而且跟民事立案登记制不同,刑事自诉案件是立案审查制,是需要初步审查你的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的,具体这个我后面说诽谤罪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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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有对应的规定吗?有的,民事意义上的侵权叫恶意诉讼,刑事上叫虚假诉讼罪。
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和刑法上的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的界定,大家可以参考杨立新教授这篇《恶意民事诉讼侵权行为与定赔偿责任》中对于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的理解的不同。
也就是说,虚假诉讼是必须侵害国家的法益,如果只是侵害肖自己的法益,这是不够定虚假诉讼罪的。最常见的虚假诉讼是原被告打假官司骗取公积金,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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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看下一个罪名,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我们重点看一下这个罪名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重点说一下这个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是本罪的适格主体。不适格的主体一定不够成本罪。举个例子,贪污罪的适格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就不能构成贪污罪,而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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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们来看最后也是杨最有可能构成的罪名,诽谤罪。
跟上述罪名不同,诽谤罪是一个刑事自诉的罪名,是不需要检察院公诉的。
但是诽谤罪有多难构成呢?来看看著名鉴证壬阳和平刑事自诉未明子诽谤罪,这是阳和平在苏州吴中区法院的照片,现在这个法院已经成了鉴证壬圣地了:
阳和平可是天龙人中的天龙人,在我看来他自诉未明子诽谤的证据可比杨多多了,就这还是被吴中区法院驳回起诉(注意是驳回起诉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这就说明案子根本没立到法院),充分说明了诽谤罪构成的难度之大。
所以说杨女士大概率是构不成犯罪的。
大家可能天天电视上看故意杀人案贪污受贿案什么的看多了,觉得犯罪很容易达成,其实真的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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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杨女士是否会构成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呢?
我的判断是,这是肯定的,而且,肖跟杨大概率还有一起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诉讼正在进行,因为南方周末说过肖已经起诉了,那大概率就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诉讼,这场诉讼本身需要等杨这个性骚扰判决书出来。这个判决书一出来,基本上就等于杨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坐实了。
我们来看一个判例,
这个案子当年在知乎也很出名,就是某考研起诉学员名誉侵权的事情。学员先是给差评被起诉名誉侵权,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学员构成名誉侵权,然后学员把这份判决书发到知乎,并把他告诉澎湃新闻引起舆论,接着案件上诉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审驳回了考研机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学员不够成名誉侵权。
然后考研机构觉得学员把一审判决书弄到知乎上以及把判决书给澎湃新闻公布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于是把澎湃新闻和这个学员一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然后二审上诉到北京四中院,这个公众号就是讲这次判决的内容。
显然在这次判决中,“另案判决书” 特别显眼,这个就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说了学员不够成名誉侵权,所以法院根据这个判决书判定了学员给澎湃新闻的内容没啥问题。
对应到杨这个案子上,杨的小作文写了肖性骚扰。现在法院明确判决肖并不构成性骚扰,我们可以看看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93 条:
那么如果肖跟杨确实有一个名誉权案子在审理的话,杨这个名誉权案子是必然毫无疑问的败诉的,因为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杨需要拿出 “足以推翻” 的反证。“足以反驳”只需要你的反证讲出合理可能性就行,“足以推翻”则是要彻底否定这个判决书才行,这里显然杨是不可能拿出来的,所以大概率她会败诉。杨如果不道歉,那她大概率被强制执行然后上人民法院公告网,比如安人 247 起诉未明子之后未明子就上了人民法院公告网,如图:
我们就等等看过几个月杨会不会上公告网就行,大概率是会的,毕竟她自己都说了不会道歉。赔偿金额我猜测大概也会上万,上两万都有可能。杨女士微博上觉得自己不会犯法,其实她早就违法了,只是到不了犯罪而已。
向肖同学发来 慰问 这么多年你太难了 云南老表抱抱
影视作品常出现被匪人追杀,前去报警,哪知却是一伙的场景噩梦。
肖某陷在噩梦中都 PTSD 了,可信谁?
上面这个逻辑,绕了半天也未能搞明白,只能叹息,要么认命,要么… 暴发,鲁迅说的。
这人 NGO 支持的吧,你看怎么去香港读博?
香港应该驱逐她!
香港应该驱逐她!
香港应该驱逐她!
诬告的前提条件是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性骚扰是民事案件,光这一条就把诬告否决了,立案都立不了。
方向弄错了再努力也是白搭。肖某应该反告杨性骚扰。偷拍别人私处不是性骚扰?
真憋屈,逼到这个份上家破人亡,真不如跟对方直接重开了
我认为肖某应该反告,不给留活路是相互的。
是误判,还是故意诬告,这个是有区别的,司法上恐怕很难践行。但是,男生可以起诉女生损害名誉,要求公开登报道歉并给予现金赔偿——女生一直到今天还在攻击男生,其实是违法的,所以,男生起诉对方损害名誉,符合当前的法律现实。
而且,不仅可以起诉这个女生,还可以起诉其他媒体、网络大 V,找个擅长搞这种活儿的律师,收集好证据,自己就可以坐在家里收钱了。
你有这个问题很好。你听一下原录音一下就明白为什么了。
说白了这个女的就是观察认定这个男的可以随意拿捏才敢这样,要不然当场就两个大比兜上去了,道歉信?打的你连连道歉,女的通过观察总结觉得男的可以随意拿捏所以才得寸进尺,想用自己浅薄的法律知识诬陷一个人。
捋了一下细节,还是挺触目惊心的:
或许我们可以二桃杀三士,直接对付 NGO?
当然,普通人或许没有这种心力,所以我建议自保吧。
如果你是武汉大学图书馆诬告事件男方当事人,你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好自己?
事件回顾:
女生指控性骚扰(2023 年 10 月)
▫️武大女生杨某发帖称,在图书馆自习时遭男生肖某某 “持续摩擦下体”,并拍摄 5 段视频、录音及书面道歉信为证。 ▫️武大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但未明确行为性质,仅称 “不雅行为”。
男方反驳与医学论证 ▪️肖某某母亲提供湿疹就诊记录,称其动作实为 “抓痒”,并获 5 名泌尿科专家联合鉴定:动作不符合自慰特征(非常用手、无针对性幻想对象)。
失控的舆论
肖某某遭网暴 “开盒”(照片被制成遗像、冠以“官二代欺压女生” 谣言),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有消息称肖某某爷爷因此事件意外身故。
杨某同样被反噬网暴,双方均身心崩溃。
↓ ⚖️法院一审判决(2025 年 7 月 25 日) 驳回性骚扰指控,认定无证据证明肖某某针对杨某实施性暗示或性挑逗。(判决全文见图 6)
合理怀疑 vs 造谣的边界在哪? 合理怀疑 ≠ 造谣
合理质疑:基于客观事实提出疑问(如杨某拍摄视频、录音取证),目的是追求真相,属言论自由范畴。
造谣认定:需满足 “主观故意 + 捏造虚假事实 + 危害后果”(如编造 “肖某某是官二代操纵调查” 等无依据传言)。
法院判决的关键逻辑
证据链不足:视频仅显示手部动作,录音中 “下流的事” 等措辞模糊,双方未明确定性行为;医学论证削弱了 “性意图” 推定。
场景合理性:图书馆为开放空间,两人无交流,肖某某动作在女方离座时仍持续,不符合针对性骚扰的特征。
⚠️维权方式的警示 杨某未报警而选择网络曝光,导致舆论失控,反遭名誉权诉讼及舆论反噬; 法律途径维权应为最优先级,避免舆论裹挟。
在这个事件中,那个男生所承受的远超一个处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他被迫写下并非出自本意的道歉信,个人信息被恶意曝光,遭受了长期的网络暴力,并患上 PTSD。与此同时,指控者在网络上持续煽动情绪,甚至以举报相要挟,将一个年轻人的前途作为其博取关注的筹码。
但很悲哀的是,即使男生胜诉了,也不会有成群的媒体来为他声援澄清,那些曾参与网暴的人或许早已忘记自己的言论,关掉手机,一切便与他们无关,不留一丝愧疚。而那个被毁掉的人生,可能永远无法修复。
我们不必去苛求受害者是否 “软弱”,当一个普通学生面对的是山呼海啸般的网络暴力、一个偏听偏信的学校以及一个蛮横无理的指控者时,任何个人的抵抗都显得无比渺小。这不是强硬与否的问题,而是赤裸裸的权力不对等。归根结底,这一切悲剧的源头,是构陷者毫无底线的恶意。
法律可以还人清白,但无法修复被毁灭的人生。诬告者只需轻描淡写一句 “我抑郁了”,就能全身而退;而被指控者即便胜诉,也永远背负污名。我们必须警惕这种 “舆论私刑”,如果社会继续纵容这种低成本的恶意,那么无论男女,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更令人失望的是武汉大学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一个本应该是守护正义的学术殿堂,却选择了以 “平息舆论” 为由,迅速给一个学生定下“罪名”。用一个年轻人的清白,去换取热搜榜上的片刻安宁。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是极大的不公,更是对教育的背叛。如果一个大学的决策标准是舆论风向而非事实真相,它该如何培养出具有独立思考和道德勇气的学生呢?
我们呼吁武汉大学拿出应有的担当,公开撤销对该同学的不实处分,并向他真诚道歉。 同时,对于那位发起指控的女生,其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出的对事实的漠视和对法治的践踏,是令人震惊的公然行为。一个人的品行与学术诚信本应是一体的。当一个人在公共领域可以如此轻易地构陷他人,我们便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去质疑:她在需要严谨、求实的学术领域,是否也能保持同样的诚信?
基于此,网络上关于其硕士论文存在学术不端,乃至 “虚构离婚法” 的诸多具体指控,便绝非空穴来风的恶意。这正是基于其公开行为所引发的合理担忧与严肃问责。
我们强烈呼吁,武汉大学必须对此启动正式的学术不端调查,以回应公众的重大关切。查清事实,不仅是对一个学位负责,更是对所有凭真才实学获得学位的学生的公平,是维护自身学术声誉不容推卸的责任。 武汉大学,是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了,这不仅关乎一个学生的清白,更关乎一所百年学府的声誉与风骨。
参考追风小叶,估计肖同学也知道这是地狱级难度。
杨的问题是为人太歹毒,抓住别人一点点过失一定要把他打死而后快。这世界,谁不是从不懂事开始慢慢成长,谁没干过蠢事,谁经得住大家扒过往?更何况这男生只是自己在桌子下抓,并没有抬头看她,挑衅她,换别人觉得不舒服换个地方坐就得了,可她却闹出这么大的事,又是拍照又是让人写检查,闹到网上还上法院起诉,至于吗?结果自己也不是圣母,也让人扒的浑身是伤,报应吧。
基于目前这个形势,我只能送一句毛主席的诗:
为有牺牲多壮志,
敢叫日月换新天。
现在我看到的一群高赞答案你们到底是反串还是法盲?
一个个在那讲女方势力大如何如何、女权势力大如何如何。
咋滴,恐吓谁啊?搞 “抵抗无用论” 啊?
不告诬告陷害罪的原因很简单啊,不符合构成要件啊。
《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很明确:
诬告陷害罪要求,在被诬告后,被诬告方所受的不公正对待至少达到了公安机关已对其刑事立案的程度。这种情况下,诬告陷害罪才成立。
就目前的网传信息看,杨景媛诬陷案中公安机关没有针对肖同学启动刑事立案程序,根本就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就这么简单。
现在的条件下适用的是侮辱诽谤罪。
也不知道肖明瑫怎么想的,可能是告了也赢不了吧
先说结论,单纯控告女方诬告陷害罪的成功率极低。
大家可以检索一下近几年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内追究以强奸为名进行诬告的其实都不足办理性侵案件的千分之一,追究诬告强奸犯罪与追究性侵犯罪相比微乎其微,更何况是诬告陷害罪呢。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再来看看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可以看出,诬告陷害罪的门槛相对较高,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必须是明知是虚假的犯罪事实而诬告。本次事件中,女方杨某媛有拍摄的视频、录音及男生肖某写的道歉信等证据,即便是法院一审宣判,无法认定男生肖某存在性骚扰行为,驳回了女生杨某媛的指控,这属于正常的诉讼风险或控告失实,大概率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一审宣判后,女生杨某媛面对判决,依旧坚持己见,不承认法院判决结果,在其多个社交平台言辞激烈,与网友激烈辩论。
女方杨某媛的行为已造成男方肖某精神损害,并换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其家庭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网暴和压力。鉴于目前情况,杨某媛行为及其结果符合部分法律规定的侵权要点,比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 63 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一)…… 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 上天欲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希望恶意行径受到惩处。**
有诬告罪成功的判例吗?你今天就敢起诉诬告罪明天你还敢做什么?
## ** 被诬性骚扰后,我重生了——这次,我亲手埋下她的绞索 **
> 重生回图书馆抓痒的前一秒,我按下了手机录音键。
>面对杨某的诬陷,我颤抖着写下 “做了下流的事” 的道歉信。
>“不写?视频马上发到学院群!” 她的威胁被完整录下。
> 网暴、处分接踵而至时,我甩出五年湿疹病历和胁迫录音。
>“反转了!” 全网哗然。
> 她不死心起诉我性骚扰,却被扒出预谋言论:“闹大就能保研”。
> 法庭上,我递上皮肤科专家意见书;
> 她身后,学术委员会宣布:论文造假,撤销学位。
> 爷爷接过我递的茶:“乖孙,这汤煲得刚好。”
-–
冰冷的束缚带深陷皮肉,鼻腔里是精神科病房永远散不去的消毒水味。监护仪单调的滴答,是生命最后的倒计时。爷爷葬礼上母亲哭晕的影像,外公病床旁呼吸机的嗡鸣,还有网上洪水般刷屏的 “武大之耻去死!”“把你鸡儿剁了喂狗!”…… 所有声音拧成绞索,勒得我眼球暴突,喉咙里发出嗬嗬的破风箱声……
下一秒,刺痒感如同电流,瞬间从大腿根窜上脊椎!
我猛地睁开眼,心脏在胸腔里擂鼓般狂跳。炽热的阳光砸在眼皮上,眼前是武大老图书馆熟悉的深棕色桌面,堆着《国际金融学》和摊开的笔记本。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 4 点 28 分!手机屏幕上的日期像烧红的烙铁。
就是现在!地狱的起点!
前世记忆排山倒海——就是这该死的湿疹发作,我抓挠的瞬间,被对面那个叫杨景媛的女生用手机从桌下偷拍!成了钉死我的 “铁证”!
尖锐的刺痒如同万蚁钻心,疯狂啃噬着理智。前世家破人亡的剧痛和此刻生理的折磨在血管里冲撞。但这一次,一股冰寒的恨意压过了一切。
** 不能躲!** 躲了,她还会找下一个猎物!** 要反击,就得让她咬钩!**
就在那令人抓狂的刺痒感达到顶峰,我几乎控制不住要伸手抓挠的前一秒,我的左手,像最精密的仪器,悄无声息地滑进了裤袋。指尖在冰冷的手机屏幕上飞速划过——解锁、打开录音软件、按下那个红色的圆形按钮。动作流畅隐蔽,没有一丝多余。手机屏幕在黑暗中熄灭,只留下一个微不可察的运行光点。一个致命的陷阱,悄然张开。
然后,我 “顺从” 了身体的本能。右手,带着前世无法控制的幅度和焦躁,在大腿根外侧(刻意避开了更敏感的位置)狠狠地、快速地抓挠了几下。动作短暂,但在绝对安静的阅览室里,衣料摩擦的窸窣声依旧清晰可闻。
几乎在我动作停止的瞬间,一道锐利如刀的目光便从对面刺了过来。杨景媛抬起头,脸上没有任何看书被打扰的不悦,只有一种混合着鄙夷、兴奋和审判的奇异光彩。她像一头嗅到血腥味的鬣狗。
来了。
她站起身,动作带着一种刻意的从容,走到我桌边,俯视着我,声音不高,却清晰地穿透了安静的空气,带着不容置疑的压迫:“同学,麻烦你出来一下。”
来了!和前世一模一样的开场!我抬起头,脸上瞬间堆满了前世那个 “书呆子” 应有的惊恐和茫然,甚至恰到好处地带上了一丝被抓包的羞耻。嘴唇嗫嚅着:“什… 什么事?” 声音发颤,完美复刻了前世的懦弱。
她嘴角勾起一丝冰冷的弧度,扬了扬手中的手机,屏幕是黑的,却像一把无形的刀:“什么事?你刚才在桌子底下干什么?我都录下来了!性骚扰是吧?”
我 “吓得” 脸色煞白,猛地站起来,椅子腿刮过地面发出刺耳的锐响。“我… 我没有!我只是… 只是那里痒!我有湿疹!” 我慌忙解释,声音带着哭腔,身体都在微微发抖。裤袋里的手机,忠实地记录着每一个音节。
“湿疹?” 杨景媛嗤笑一声,声音陡然拔高,带着毫不掩饰的恶意,“这么巧?抓那里?骗鬼呢!我看你就是变态!” 她环视了一下四周被惊动、投来好奇目光的同学,更加理直气壮:“证据确凿!写道歉信!不然我立刻把视频发到网上,发到你们学院群,让全校都看看你是什么货色!”
“别!别发!” 我 “惊恐” 地哀求,身体抖得更厉害,像风中落叶,“我写… 我写!” 完全一副被吓破胆的模样。
她眼中闪过一丝得逞的快意,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啪地拍在我桌上:“写!写清楚!做了什么事!怎么骚扰我了!要深刻反省!”
我拿起笔,手 “抖” 得几乎握不住,在纸上歪歪扭扭地写:“对不起,我不该在图书馆做下流的事……”(第一封试探,只写“做下流的事”)
“下流的事?” 杨景媛一把抢过纸,扫了一眼,勃然大怒,声音更加尖利刺耳,每一个字都被裤袋里的录音设备精准捕捉:“你糊弄谁呢?撒谎!你根本就没拍我!手机里什么都没有!(她主动暴露了偷拍角度刁钻、未拍到隐私部位的事实!)重写!写具体点!做下流的事!” 她几乎把脸凑到我面前,眼神凶狠,“不写?我现在就把视频给周围同学看!让大家评评理!” 她作势要举起手机。
“别!我写!我写具体!” 我 “崩溃” 地抢过纸,带着哭腔,按照她的“指导”,写下了那封毁灭性的“认罪书”:“…… 我在图书馆做了下流的事(手淫),感到非常恶心和后悔……” 每一个字都屈辱无比,但我的内心却一片冰寒。钩,咬死了!线,绷紧了!
她一把夺过 “认罪书”,仔细看了看,满意地折好收进口袋,像收起一件战利品。“算你识相!警告你,再有下次,我让你彻底出名!” 她丢下一句狠话,趾高气扬地转身离开。
看着她离去的背影,我瘫坐在椅子上,大口喘着气,脸上依旧是劫后余生的惊恐。但插在裤袋里的手,却稳稳地按下了录音的停止键。掌心,一片冰凉滑腻的汗。嘴角,却勾起一丝微不可察的、属于猎人的弧度。** 第一步,成了。毁灭的种子,我亲手种下,但这一次,发芽的方向,由我掌控!**
-–
当晚,我没有回宿舍。校外一家通宵营业的咖啡馆角落,惨白的灯光下,我像一个最冷静的指挥官,开始构建我的 “复仇堡垒”。
** 第一步:医学铁证,铸造坚盾。**
我点开微信视频通话,屏幕那头是母亲焦急的脸。“妈,湿疹犯了,很严重!痒得钻心!快!” 我撩起一点裤腿,露出大腿根外侧被抓得发红甚至有点破皮的皮肤。
“天哪!儿子你忍忍!妈明天一早就送药过来!家里还有爱宁达!” 母亲心疼得不行。
“妈,等不及!你现在,马上,把家里所有跟我湿疹有关的证据找出来!协和医院刘大夫五年前的线上问诊记录截图!还有三年前在同济住院的病历照片!去年在京东大药房买爱宁达的订单截图!所有!全部!现在就要!” 我的语气斩钉截铁。
“现在?儿子,到底……”
“妈!信我!生死攸关!快!” 我的声音带着不容置疑的凝重。
母亲被我的严肃吓住了,立刻应下。不到半小时,微信里叮咚作响:
【图片:2018 年协和刘大夫线上问诊记录截图(大腿根部湿疹照片 + 诊断)】
【图片:2020 年同济医院住院病历首页(诊断:重度顽固性湿疹)】
【图片:2022 年京东大药房爱宁达吡美莫司乳膏订单截图】
【图片:家中药柜里空的爱宁达药盒照片(批号清晰)】
“儿子,都在这里了!还有啥?” 母亲的声音透着担忧和坚定。
“还有!妈,你现在立刻在‘平安好医生’上挂一个三甲医院皮肤科专家的号!视频问诊!就描述我现在的情况:大腿根部顽固湿疹十几年,今天在图书馆复习时突然剧痒难忍,无意识抓挠了几下,被同学误会。问医生这种情况在公共场合发生是否可能?和性行为如何区分?要求医生给出专业书面意见!” 我下达指令。
“好!妈这就弄!” 母亲的行动力超乎想象。一个小时后,一段清晰的视频问诊录屏和一份电子版《病情说明及行为分析意见书》发了过来。视频里,头发花白的老专家对着镜头严肃地说:“…… 患者描述的剧烈瘙痒导致无意识抓挠行为,在顽固性湿疹患者中非常常见。从行为特征看,短暂、无规律、无伴随生理反应(如面色潮红、呼吸急促),与性自慰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在公共场合发生虽不雅,但属病痛所致,不应与性骚扰混为一谈……”
** 第二步:行为佐证,织密罗网。**
我登录武大图书馆官网,进入个人中心 - 历史预约记录。7 月 11 日下午,那个靠窗的座位预约信息清晰在列:【时间:14:00-18:00,座位:北区 A-12,状态:已使用】。截图!
打开笔记本电脑,调出浏览器历史记录。下午 4 点 15 分至 4 点 30 分之间,赫然是某站 “张三法考民法精讲” 视频的观看记录。我还特意在 4 点 25 分暂停视频,截取了一张物权法知识点的 PPT 图片存进了手机!截图!这证明在所谓 “骚扰” 发生时,我正全神贯注于学习!
我甚至通过一位在图书馆勤工俭学的可靠学长(前世唯一相信我并因此被孤立的人),** 隐晦地确认了当天下午北区 A 排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工作正常 **。这意味着,监控一定能拍到我和杨景媛之间 ** 全程无任何交流 **,我始终埋头书本电脑,而她,则多次将目光投向我这边,并最终起身发难。
** 第三步:致命录音,淬炼毒匕。**
我戴上耳机,将裤袋里录下的那段长达 8 分钟的音频,小心翼翼地导入电脑,备份三份。然后,我开始了最精细的剪辑:
* 保留我最初解释 “湿疹” 和她嗤之以鼻的片段。
* 重点突出她两次逼迫的关键语句:“写具体点!做下流的事!”、“不写?我现在就把视频给周围同学看!”(语气中的威胁和恶意清晰可辨)
* 保留她亲口说出 “你根本没拍我!手机里什么都没有!”(证明她偷拍角度刁钻,未获取隐私部位实质影像,却以此诬告)
* 保留我被迫写下 “做了下流的事(手淫)” 时带着哭腔的、屈辱的声音。
这段剪辑后的核心录音,只有 3 分钟,却字字诛心,句句致命。
做完这一切,窗外天色已泛起鱼肚白。我靠在冰冷的椅背上,将所有的截图、录屏、录音文件、电子文档分门别类,加密打包,存入手机、加密 U 盘和云端。像战士擦拭着即将饮血的刀锋。杨景媛,网暴的狂欢,武大的处分…… 来吧!这一次,我为你们准备好了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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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暴的来临,比前世晚了两天,却裹挟着更加恶毒的算计。
七月十三日,周五傍晚。一篇标题耸动、图文并茂的长文如同瘟疫般席卷了武大珞珈山水 BBS,并迅速蔓延至微博、知乎:《武大图书馆惊现猥琐男!当众自慰性骚扰!有图有视频有认罪书!学校包庇引发众怒!》。
杨景媛化身 “勇敢的受害者”,声泪俱下地控诉一个“戴着眼镜、看似斯文的男生”(年级、学院信息指向明确)如何“在图书馆众目睽睽之下持续进行下流动作”、“目光猥琐偷窥”,她“鼓起勇气上前制止” 却遭遇 “狡辩抵赖”,最终在“正义感驱使下” 拿到对方 “亲笔写下的认罪书”!文中配图,正是那封我被迫写下的、字字屈辱的“认罪书” 照片,以及一段经过精心剪辑的视频——只截取我手部在腿根附近快速动作的模糊画面,和我被她质问时 “惊恐不安” 的特写(避开了我解释湿疹的片段)。她痛斥学校“官官相护”、“无视女生安全”,声称自己“身心受创”、“只为求一个公道”。
文章瞬间引爆,阅读量十万加!“武大图书馆性骚扰”、“武大包庇变态” 冲上热搜。评论区彻底沦为粪坑:
“看认罪书!他自己都承认手淫了!实锤!人渣!”
“武大滚出来!不开除留着过年?”
“听说是个富二代?姓肖?查查他爹!(已被辟谣)”
“姐妹太勇敢了!支持!让变态社会性死亡!@武汉大学 @武大 XX 学院 处理垃圾!”
“道歉信都写了,学校还不处理?武水并入的就是这种货色?”
那些曾经将我撕碎的诅咒、污蔑、人肉搜索的浪潮,再次汹涌而来。我的手机瞬间被陌生号码的辱骂短信和微信添加轰炸淹没。几张模糊的生活照和学籍信息开始在极端群组里流传。前世的噩梦,如期重演。
武大校方的反应,也如同前世剧本的复刻,甚至更加 “高效”。仅仅在帖子引爆网络、舆情发酵不到 **24 小时 **,一份盖着鲜红公章的处分文件就赫然贴在了学校官网:
“关于给予肖某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经查,2023 年 7 月 11 日,肖某某在图书馆存在不当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肖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依旧是模糊的 “不当行为”,依旧是迫于压力的 “息事宁人”。这份处分,在狂热的舆论场中,成了压垮我的 “官方认证”!
手机疯狂震动,屏幕上跳动着母亲打来的电话,背景音里似乎还有爷爷焦急的询问。我知道,最后摊牌的时刻到了!爷爷外公的命运,在此一举!
我深吸一口气,接通电话,用前所未有的沉稳声音说:“妈,别怕。把爷爷外公手机都收起来,别看网。现在,按我说的,把我们昨晚准备的东西,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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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断母亲的电话,我登录了所有准备好的社交平台账号。胸腔里没有恐惧,只有一片冰冷的、即将喷发的熔岩。
** 标题:《我是肖某某:湿疹患者的屈辱自白与一场精心策划的诬陷——附完整证据及胁迫录音》**
** 正文:**
我是武汉大学 XX 学院 2022 级学生肖某某。此刻,我正承受着 “图书馆性骚扰变态” 的污名、武大记过处分的重压以及全网汹涌的网暴。我必须站出来,撕开谎言,呈现被掩盖的真相!真相或许残酷,但比谎言更值得尊重!
**1. 所谓 “性骚扰”,实为无法自控的皮肤病痛!我自幼患有重度顽固性湿疹!**
我的大腿根部及阴囊部位是湿疹重灾区,在闷热、压力环境下极易复发,瘙痒钻心蚀骨,常需抓挠缓解(绝非自愿!实为病痛折磨!)。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我在图书馆复习,因期末压力巨大,湿疹再次剧烈发作,瘙痒难耐至极。当时短暂抓挠动作,** 仅为缓解无法忍受的病痛 **,绝无任何不当意图!更非针对任何特定对象(我与杨景媛同学素不相识,全程零交流)!
** 证据链如下(全部为事发前已存在或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
* 【图片:2018 年协和医院皮肤科刘 XX 主任线上问诊记录截图(含患处照片及湿疹诊断)】
* 【图片:2020 年武汉同济医院住院病历首页(诊断:重度顽固性湿疹)】
* 【图片:2022 年京东大药房购买 “爱宁达吡美莫司乳膏” 订单支付截图】
* 【图片:家中剩余 “爱宁达” 空药盒照片(批号 XXXX)】
* 【视频录屏 + 文字说明:2023 年 7 月 12 日凌晨,三甲医院皮肤科专家 XXX 视频问诊记录】专家明确说明:“患者描述的剧烈瘙痒导致无意识抓挠行为,在顽固性湿疹患者中常见。其短暂、无规律、无伴随生理反应的特征,与性自慰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属病痛所致。”
**2. 所谓 “认罪书”,实为被胁迫下的屈辱产物!全程录音为证!**
杨景媛同学在图书馆当众以 ** 偷拍视频(角度刁钻,未拍到隐私部位实质影像)相威胁 **,逼迫我写下内容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所谓 “道歉信”。
* 第一封因我误以为其指控 “偷拍” 而写(内容为“拍了姐姐”),被其检查手机无果后驳回(录音中其亲口承认:“你根本就没拍我!手机里什么都没有!”)。
* 在其 ** 厉声威胁 “不写就把视频给周围人看”、“写具体点!做下流的事!”** 的情况下(** 关键胁迫语句!**),为尽快脱身、避免事态当场失控,我才在极度恐惧和屈辱中,被迫按其要求写下第二封含“做了下流的事(手淫)” 等字眼的“认罪书”!
** 证据:附完整胁迫过程核心录音(3 分钟,已做降噪处理,关键语句清晰):**
**[点击播放音频]**
* 杨景媛:“写具体点!做下流的事!” (00:45)
* 杨景媛:“不写?我现在就把视频给周围同学看!” (01:20)
* 杨景媛:“你根本就没拍我!手机里什么都没有!” (02:05 - ** 自证其诬告基础为不完整偷拍 **)
* 肖某某(带着哭腔):“… 我在图书馆做了下流的事(手淫)…” (02:50 - ** 被迫书写内容 **)
**3. 所谓 “骚扰意图”,纯属无稽之谈!**
* 【图片:图书馆座位预约系统记录截图】证明座位为系统随机分配,非主观选择坐杨景媛对面。
* 【文字说明:图书馆监控可查】证明双方全程无任何语言、眼神交流,我始终专注学习。
* 【图片:2023 年 7 月 11 日 16:25 分电脑截图】显示当时正观看法考名师 “张三” 民法物权法精讲视频并截图做笔记!试问,如何一边专注学习并截图,一边“持续性骚扰”?
**4. 杨景媛同学行为:偷拍、胁迫、诬告、煽动网暴!**
* 其在图书馆偷拍他人身体部位行为本身涉嫌违法。
* 其以不完整偷拍视频为要挟,逼迫他人写下不实 “认罪书”,手段卑劣!
* 其发帖内容存在大量不实描述(如 “持续自慰”、“偷窥”)和恶意煽动(如 “学校包庇”),刻意隐瞒关键事实(本人皮肤病历史、胁迫过程),并泄露我个人信息,直接引导了这场毁灭性的网络暴力!
* 其拒绝通过学校正常调查程序(可查证),选择直接网络曝光进行 “舆论审判”!
**5. 武汉大学草率处分,未审先判!**
学校在所谓 “调查” 中,已知晓本人提交的湿疹病史初步说明及被胁迫情况,但在汹涌舆情压力下,为求快速“降温”,竟在未彻底查明事实、未核实本人关键证据(录音、完整病历)的情况下,仅依据杨某单方面指控及一份在胁迫下形成的无效“认罪书”,火速对我做出记过处分!** 此乃典型的“按闹分配”、“息事宁人”,是对事实的漠视,是对学生权利的践踏!**
** 我的诉求:**
1. 请求武汉大学立即撤销对本人不公正的记过处分!清除档案记录!公开道歉!
2. 要求杨景媛同学删除不实网帖,公开澄清事实,就其偷拍、胁迫、诬告、泄露隐私、煽动网络暴力等行为向本人及社会道歉!
3. 本人已正式委托律师,保留追究杨景媛及相关网暴者法律责任(诽谤、侮辱、侵犯隐私权)的一切权利!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愿接受法律与公众的一切审视!以下为部分证据截图(完整证据包已公证):
* 【图片:2018 年线上问诊记录截图】
* 【图片:2020 年住院病历截图】
* 【图片:2022 年购药订单截图】
* 【图片:2023 年 7 月 11 日图书馆预约记录截图】
* 【图片:2023 年 7 月 11 日 16:25 分法考视频截图】
* 【音频文件:胁迫过程核心录音(3 分钟)】
长文发出,尤其是那段清晰得令人发指的 ** 胁迫录音 **,如同在沸腾的舆论油锅里投下了一颗原子弹!
#武大图书馆事件惊天反转# #胁迫录音曝光# #湿疹不是性骚扰# 等词条瞬间屠榜!后面跟着的不再是 “爆”,而是血红的“沸” 和“炸”!
舆论的风向,发生了雪崩式的逆转:
“卧槽!!!这录音!!!!‘写具体点!做下流的事!’ ‘不写就发群里!’ 这他妈是赤裸裸的胁迫啊!!”
“五年湿疹病历!住院记录!购药记录!这证据链太硬了!皮肤病痒起来真的能要命啊!”
“法考视频截图时间都对上了!人家在学习啊!哪来的心思骚扰?”
“学校脸疼吗?听录音了吗?看病历了吗?就急着处分?”
“杨景媛太恶毒了!偷拍不成就用这个逼人写认罪书?这操作细思极恐!”
“反转了!彻底反转了!肖同学才是受害者!武大和杨某给爷爬!”
“@武汉大学 装死?出来道歉!撤销处分!”
** 更致命的打击接踵而至!** 愤怒的网友开始深扒杨景媛的 “黑历史”。很快,有人挖出了她半年前在一个小群里的聊天记录截图(不知被谁流出),内容令人齿冷:
> 杨景媛:“烦死了,保研名额竞争不过那几个书呆子。”
> 友人:“那咋办?”
> 杨景媛:“武大这些男的,很多都是怂包书呆子,好拿捏得很。真要搞事,找个机会闹大点,学校为了息事宁人,说不定能给我加点分或者补偿个名额?懂?”
这张截图如同在烈火上浇了一桶汽油!“# 杨景媛预谋诬陷 #” 瞬间冲上热搜!舆论彻底炸锅!
“卧槽!实锤了!早有预谋啊!把诬陷当晋升筹码?”
“为了保研不择手段?这女人心是黑的吧?”
“武大!这种学生不开除留着过年?”
** 紧接着,更大的 “雷” 爆了!** 有较真的网友(据说是相关专业研究生)翻出了杨景媛在本科阶段发表的一篇核心期刊论文。不扒不知道,一扒吓一跳:
* 论文核心章节引用了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法》?(实际只有《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关键数据图表中,多个数据点与引用来源严重不符,存在明显人为篡改痕迹。
* 最离谱的是,在论述 “建国后婚姻制度变迁” 时,竟将 “1949 年” 写成了“1049 年”!
这篇充斥着 ** 硬性学术造假 ** 和 ** 低级常识错误 ** 的论文截图被挂了出来,迅速引发学术界哗然。“# 杨景媛学术不端 #”、“# 论文造假 #” 紧随其后登上热搜!
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在滔天舆论压力下,火速发布公告:“针对网络反映杨景媛(学号 XXXX)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学校高度重视,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启动调查程序。调查期间,暂停其一切评奖评优及申请资格。”
** 录音铁证如山,加上预谋言论和学术造假曝光,杨景媛精心塑造的 “完美受害者” 人设彻底崩塌,变成了人人喊打的 “诬告者” 和“学术骗子”!** 武大校方连夜撤下了那份记过处分公告,但为时已晚,公信力已跌至谷底。支持我、要求撤销处分、严惩杨景媛的声浪彻底淹没了网络。
然而,杨景媛并未认输。在巨大压力下,她竟做出一个更疯狂的决定——以名誉权受损为由,** 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坚持指控我 “性骚扰”!** 她试图用法律做最后一搏,将水搅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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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武汉市经开区人民法院。
空气凝重得能拧出水来。旁听席挤满了媒体和关注此案的民众。我平静地坐在被告席上,身边是神情肃穆的律师。对面,杨景媛脸色苍白,眼神却带着孤注一掷的偏执。
庭审焦点明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那份道歉信是否有效?
杨景媛的律师竭力强调道歉信的 “自认” 性质,试图将抓痒行为强行解释为“不当”、“有伤风化”,并质疑湿疹证据的真实性(污蔑为事后伪造)。
我的律师,如同一位掌控全局的棋手,从容不迫地抛出一件件早已准备好的、闪着寒光的证据:
1. ** 五份盖着鲜红公章的文件被当庭呈递:** 来自协和、同济、湘雅等顶级医院皮肤科权威专家的 ** 联合意见书 **。专家们基于视频动作特征(短暂、无规律、无生理反应)、长期病史、事发现场环境(开放、无交流),** 一致认定:肖某某的行为符合病理性抓痒特征,不符合性自慰行为规律,无法认定为性骚扰 **。对方律师质疑专家资质的企图,在五位业界泰斗的签名和专业分析面前,如同蚍蜉撼树。
2. ** 完整的湿疹病史证据链 ** 被再次清晰展示,时间跨度从 2018 年到事发后紧急问诊,环环相扣,无懈可击。彻底堵死了 “事后伪造” 的污蔑。
3. ** 图书馆监控录像摘要 ** 被播放:画面清晰显示我和杨景媛各自看书,全程零互动。有力驳斥了 “针对性”、“骚扰意图”。
4. ** 核武器——胁迫录音当庭播放!** 杨景媛那充满恶意和操控欲的声音在肃静的法庭上炸响:“写具体点!做下流的事!”、“不写?我现在就把视频给周围同学看!”、“你根本就没拍我!手机里什么都没有!” 我被迫念出 “认罪书” 内容的哭腔紧随其后。铁证如山!那份所谓的“认罪书”,在法律的放大镜下,显露出被胁迫产物的本质,** 证明力归零!**
5. ** 致命一击!** 我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 ** 刚刚收到的、盖着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鲜红公章的文件副本 **:“…… 经查,杨景媛(学号 XXXX)发表于《XX 法学评论》的论文《XXXXX 研究》存在虚构法律依据(引用不存在的《离婚法》)、篡改数据、严重事实错误(将 1949 年写成 1049 年)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 依据《武汉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决定撤销杨景媛基于该论文获得的相关荣誉,并建议撤销其学士学位……”
这份文件,作为 ** 品格证据 **,被当庭宣读。它像一柄重锤,彻底砸碎了杨景媛最后一丝试图维持的 “受害者” 尊严,将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毫无诚信的本质暴露无遗!旁听席一片哗然!杨景媛瞬间面无人色,身体摇摇欲坠!
“综上!” 我的律师声音沉凝有力,如同宣判,“原告指控被告性骚扰,无任何实质性证据支撑!其所依赖的‘道歉信’系非法胁迫所得,无效!被告的行为系疾病所致,无主观恶意,无性意味指向性,不构成性骚扰!反观原告,其偷拍、胁迫、诬告、煽动网暴,乃至学术造假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还无辜者以清白!”
-–
法官手中的法槌,带着千钧之力,沉沉落下。
“咚!”
清脆的声响如同天籁。
“本院认为……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肖某某性骚扰纠纷一案…… 原告提供的视频资料仅显示被告存在短暂抓挠身体部位行为…… 结合被告提交的长期湿疹病史、多位医学专家权威意见、事发现场为开放空间、双方无任何交流等事实…… 该行为存在因皮肤病引发抓痒的高度盖然性…… 无法认定被告系针对特定对象(即原告)实施带有性意味的骚扰行为…… 原告提供的道歉信形成过程存在明显胁迫情形(录音为证),其证明力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主张被告构成性骚扰,证据不足,于法无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赢了!儿子!” 旁听席上,母亲泪如雨下,紧紧抓住父亲的手。父亲的眼眶通红,用力点头,看向我的目光充满了骄傲和后怕。我闭上眼,滚烫的泪水汹涌而出。爷爷!外公!我们赢了!那七百多个日夜的冤屈和绝望,在这一刻,终于被彻底洗刷!
我看向原告席。杨景媛像被抽掉了所有骨头,瘫坐在椅子上,脸色死灰,眼神空洞。她精心构筑的一切,在如山铁证和法律庄严的审判面前,灰飞烟灭。
-–
几天后,武汉大学官网首页挂出了醒目的《公告》:“…… 经核查,原武学字 [2023]XX 号《关于给予肖某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重大偏差,处理程序失当。经校务会议审议,决定予以撤销。该处分记录自肖某某同学个人学籍档案中彻底清除。学校对因调查不周、处理草率给肖某某同学造成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 公告下面,是一系列恢复名誉、学业支持的具体措施。
同一天,另一则《处理决定》悄然发布:“…… 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认定,杨景媛(学号 XXXX)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决定撤销其学士学位……”
晚些时候,法院对肖某某起诉杨景媛诽谤、侵犯名誉权一案也作出判决:杨景媛行为构成诽谤,情节严重,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肖某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XX 万元。同时,因其在网络上煽动网暴、泄露隐私,数个情节恶劣的账号主体也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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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秋的阳光,暖洋洋地洒在珞珈山的小径上。我拎着一个保温桶,推开家门。
“爷爷,外公,汤好了!” 我笑着喊道。
客厅里,爷爷和外公正在棋盘上厮杀得难解难分。听到我的声音,爷爷抬起头,中气十足地应道:“哎!乖孙回来啦!快,尝尝爷爷煲的莲藕排骨汤,火候刚好!” 他接过保温桶,揭开盖子,浓郁的香气瞬间弥漫开来。
外公也推了推老花镜,笑呵呵地说:“先别忙喝汤,来来来,帮外公看看这步棋怎么走?这老家伙又耍赖!”
我看着两位老人红润的面庞,听着他们中气十足的拌嘴,保温桶里汤的热气氤氲了眼眶。回来了。那些被夺走的、最平凡的温暖和健康,终于被这场惨烈的重生,从悬崖边缘牢牢地拽了回来。
窗外的阳光,明亮而坦荡,再无阴霾。
为什么武汉大学杨同学诬告被法院一审驳回了,受伤害的肖同学不告她诬陷罪呢?
因为该事件很有可能被发展为类似胖猫事件。
感觉当下想控制舆论焦点,武汉大学的态度很重要。
不然就有可能失控。
也许现在肖同学正在被武汉大学教育,武汉大学除了不公开向其道歉外,可能会有一点可怜的补偿和条件。
因为武汉大学也在被其上级主管部门质疑。
但最后该事件如果官方不出通告的话,打消网民对武汉大学和杨同学的不满情绪,参加评论的网民,只会越来越多,情绪也难控制,言辞会更激烈。
这都是武汉大学和杨同学自己争取来的福利。
我至今还相信法律的天平会倾向弱者和公平。
我不相信武汉大学这样一个名校,居然做出偏袒杨同学和事后处理矛盾的能力,居然有这么差。
另外一个角度:她在校园里尚且如此,当了律师甚至法官,当她拿起法律的武器,会做出怎样的恶来?
所以现在是在———“自救”?
诬陷罪?人家可是未来的……
我们国家的社会公器就特别吃国女一哭二闹这一套。
真是奇怪。国法到了某个性别这边就特别温情。
前几年大伙还天天在网上尬黑我们山东人,骂孔子,现在没人保护你们了
追风老叶!都知道把!
告,也是这种结果!
为什么呢?
因为上面还需要靠女性,来维护社会的稳定!
对的,大部分女性,就是带着这种任务!
上面需要!不管你怎么告,其实结果都不大!(除开,你有权)
具体可以参考,小鬼子的发展史!
中国现在,虽然,被它们提速了几个版本!但是还是落后国际服!
解决起来也简单,睁眼看世界,引进国外女性,来对冲!
开放多种政策,助力国外女性在国内生活,结婚等!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她这个一条都靠不上。
在中国,
从家庭到学校,从学校到社会,全部都在规训现代化奴隶,简称良民。
良民中不服规训的是刁民。
刁民只是一小部分,但刁民会利用规则,而不是简单遵守。
杨是刁民中心术不正的。
从小教育自己孩子,法律不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稳定运行的。
诬告陷害成立的前提是 “明知虚假、故意撒谎”。
首先要证明这是 “明知故意”。
现在的判决只能证明 “没有骚扰”,不能证明 “XX 明知没有骚扰故意编造故事”。
不单单诬陷,伪证、枉法裁判都需要证明 “主观故意” 才能定罪。
这类问题被抓到,一般是诬告者和做伪证者、枉法裁判者被抓到有金钱往来。
如果没被查到金钱往来,只要咬定 “不是故意”,就不会有事。
想要在没有金钱往来的前提下证明诬陷者、枉法者、伪证证人 “主观故意” 作假:
1)要么靠害人者被套话录音,且有司有心介入这事——有司大概率不会管这类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真把人抓进去了,这人很可能会翻脸不承认说自己这段话是被骗着说的——有司去调查作假的一方,一般是因为被诬陷方已经被抓进去,但是案子碰上了铁证办不下去了,不抓害人的作假者,就是自己错案了。
2)要么就靠骗供诱供。
多半不会告的,平时儿子跟女生发生争执不管对错回去都要罚跪的家庭是豁不出去的。
“养子不教如养虎,养女不教如养猪,虎大了伤人、猪大了被人伤” 这是老一辈的养育观。所以,如今家有女儿的怕吃亏,有儿子的怕闯祸,肖某母亲显然深谙此道,但显然我们的传承是断代的,儿子也是可以养成猪被人伤的。
作为一名女性非常不理解这种惩罚方式,男孩子不能轻易罚跪或打脸。这件事值得所有的家庭引起重视,不论男女。
另外,个人认为儿子是不能经常性的跪母亲,同理,女儿也不适合经常性的跪父亲,其实如果犯了大错或屡教不改罚跪族谱是个不错的选择,这个时候家长需要提出罚跪的理由,你总不能因为儿子跟女生争执便跪族谱吧?
ps: 与其报什么钢琴班、舞蹈班…… 不如学一下看相,扣扣眼 + 尖鼻子 + 薄嘴唇 + 飞天颧骨 = 快跑。
这男的真没用血性啊。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家里都搞成那样,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不把对方是全家搞到崩溃,俺倒立拉屎。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刑法上的诬告罪,至少需要满足两个要件:
①捏造事实
②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先看第一点。仅根据图书馆第一现场的,如果没有后续关于湿疹的证据,杨景媛认为自己受到了性骚扰(尽管可能是错误认为)而提起诉讼,是她的合法权利,不能仅据此认为其满足 “捏造事实” 的要件,因为当时结合那封道歉信,缺乏足够有力的证据认定不存在性骚扰。
但是在肖明滔患有湿疹的证据提出后,结合当时情境可以很容易地认定肖明滔是在抓痒,杨景媛仍坚持主张其受到了性骚扰,并继续扩大事态,煽动对肖明滔本人极其家人的网暴,造成了严重后果(肖明滔爷爷忧郁而终,外公受刺激成植物人),足以认定其存在 “捏造事实” 的行为。
也就是说,杨景媛一开始的行为不满足 “捏造事实” 的要件,但后续的嚣张作风可以说是“捏造事实”。
再看第二点:杨景媛在案件中的意图是 “肖明滔受校规校纪处分并不得保研评优”,后续其提起民事诉讼,欲让肖明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杨景媛既没有自行提起刑事诉讼,也没有向公安报案以启动刑事诉讼,即没有追求 “肖明滔受到刑事处罚” 这一结果,只追求 “肖明滔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其意图与行为令人不齿,但仍不能满足第二点“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的要件。
综上,杨景媛的行为可能满足诬陷罪的第一个要件,但一定不满足第二个要件,不构成刑法上的诬陷罪,无法以 “诬陷罪” 为名对其进行指控,但不排除以诽谤罪等罪名起诉的可能性。
个人认为,对肖明滔本人而言,若要继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比较理想的方式是对武汉大学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分,同时对杨景媛提起民事诉讼,争取民事赔偿及赔礼道歉等。
同时,包括肖明滔在内的广大群众可以采取其他非诉讼的合法方式促使杨景媛付出代价,包括各种举报、投诉等,但让杨景媛仅因其已有行为坐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开盒、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上门威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理论上是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猎魔人之前,女巫是无敌的。
我看有个回答一直在努力三步走(事实不利讲法律、法律不利搅混水)的样子真的很可笑。
「〈为什么被诬告的是你,而不是别人:〉试问,男性原罪论何时休?」
「『他被逼疯了,是有多烂』:受害者有罪论,逼疯了多少男孩 - 知乎」
「人民法院报:谁在定义『被害人有罪论』? - 澎湃新闻」
sis,禁止受害者有罪喔~
哎呀,不会又是一起妳行他不行的双标案例吧?
可能有意也可能无意推动,就怕等到像法国那样还不管,怕不是三战直接投降。
别指望法律能够伸张正义,这个社会需要好汉来替天行道,来为民除害!
肖某的妈把儿子从小当龟训,和小时候女生发生冲突就跪搓衣板,你觉得肖某会告她吗?
动态反映出她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男方以及男方家庭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甚至透露出一种自视甚高的姿态,用着傲慢的语气说出自己保研成功并要读博,彰显自己在此次事件中是最后的 “胜出” 者。
心理扭曲的简直异于常人,在最后还要用悲凉讥讽的语气希望男生遭到更多的不幸。
告吧,走法律程序应该还是走民事诉讼,属于人格侵权纠纷。这个事情这么严重,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的。
不过有人说走刑事诉讼告女子诽谤侮辱,这个就现有证据暂时还可能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是那些借机造谣生事的人肯定是够得上了。
西安地铁事件男子告两名女生告不赢很正常。但这件事武大女子自己或者授意他人在网上发布文章控告不实内容,引发了大量造谣内容却未履行应尽的制止义务,属于共同侵权。男生和家人受到网络暴力存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明确,这要是告侵权,信我,这女子一定跑不掉。
但是绝对不可能告女方诬陷罪,因为诬陷罪的构成要件是捏造犯罪事实,客观上女方并不是捏造犯罪事实,因为她的控诉最多只是一个性骚扰违法行为的控诉,而不能称的上是犯罪行为。
指望司法公正?那都是骗小孩子的。
当这个世界都靠不住的时候,能依靠的只有自己的力量。
前年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看这女的不顺眼,倒不是认定不存在骚扰,只是单纯看不惯因为莫须有的 “吃亏” 而用尽一切手段把人往死里搞,作为刑法人最起码得知道罚当其罪才行,作为普通人做事得留一线,正经的吃亏维权和为了搞人而搞人是完全不同的嘴脸。因为这个差点被身边人打上爱男标签开除女籍,现在看这些人被打脸还是有点暗爽。
从男生被骂几句就写道歉信 + 他爹妈的反应速度来看,就是窝囊废家里养出的老实人,身体有点毛病可能还觉得羞耻那种,怕别人知道不光彩。身体有病不能大大方方说,结果被人诬陷心理有病。不是说受害者有罪,只是说现实就这么回事,人没法逃过家庭和性格的安排。
专业角度来说,诬告陷害说的是试图让他人被刑事追诉,杨只是说性骚扰的话,显然是不满足的。相比之下指控诽谤或许是可行的,前提是学校愿意给翻案,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诽谤故意,这个只能自诉。只能说很难的了,这么个老实人被网暴,家里也不给力,然后学校瞎搞,介入又不调查彻底,背了处分家里才想起积极取证应诉。相比民事程序,刑事指控对笔录对证据更细致,每次捋细节都是二次伤害,感觉他和家人心理未必承受得了。总之和杨这种天赋全点在搞臭人的恶人根本不在一个段位,脸皮厚度也差多了,估计早就被折腾得没心气了。
所以支持舆论声讨杨景媛和武大相关责任部门,老实人未必完美,但是老实人不该被拿枪指着。如果任由杨这种按闹分配的,用小作文引导公众舆论成为 “合法暴力”,那带来的是社会的信任危机,搞不好有多少人被诬陷扣帽子。我就想问到时候真有人被骚扰咋办?谁来主持公道呢?所谓前人砍树,后人暴晒,就讨厌这种打着性别旗号便宜占尽挤兑后人的,锤,狠狠锤。
而且支持上升到武大。公众攻击高校本来就不是偶然事件的结果,前有雷奖 = 五千小时勤工助学的逆天宣传,后有挂科逆袭理科大神和贤内助文科女友的光辉事迹,接二连三的,那只能说学校的人文环境就这水平了,这波挨骂一点也不冤。
很难证明是诬告
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一定会赢的。
因为诬告陷害罪需要让被害人受到刑事处罚才可以
早就告诉你们了,歼 35 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自己住进了精神病院,爷爷死了,说句家破人亡也不为过。
看看对面,用自杀威胁审判官,在网上的那股嚣张气焰…..
如果拿不出那股狠劲,还是建议早点跪下磕头求饶吧。
我这种嘴笨的还是想想怎么挣钱同时锻炼身体,然后凑一套可以支撑我白刃 CBQ 的装备吧。
该事件结论:奉劝全国有为男青年,志向远大的男青年,远离武汉大学,避免事实不清,因性别歧视耽误大好前途。。。行为不端,知错不改的学校,教育不出道德品质合格的学生,坐观法院判决后,学校是否继续错误行为
中土地方,历代大规模男女对立 50 余次,是非曲直,难以论说,但拳家无不注意到,正是在这个古战场上,决定了多少代拳朝的盛衰兴亡、此兴彼落,所以古来就有问鼎中原之说。
当年,弦子领众拳师分三路汇合中土,兴师北上,光复中土的第二天,朱军见大势已去,宣告雪藏。拳国 2024 年四月,也正是在中土腹地,我有幸亲率数十万拳师,PUA 游戏代练胖猫、追风老祖,大获全胜!
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在谈论着项羽被困垓下,仿佛这中原古战场对于我们注定了凶多吉少。七八年前,我从中土踏上征途,开始了第二次北伐,拳塔母检法遂归于一统。
本女本拳所到之处,metoo 竭诚欢迎,真可谓占尽天时,那种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境界,犹在眼前。短短二年之后,这里竟至于一变而为我的葬身之地了吗?
无论怎么讲,会战兵力是拳塔对郭楠,优势在我!
家里有个老仙女,已经被规训没了。
桌子下挠痒痒确实没问题啊。
倒是杨某,不经同意偷拍照片,还到处传,还造谣生非,人品卑劣到极致。
肖某不告可能是因为他不想付出那个时间精力,没必要。上诉是很费钱费时的,还可能杨某会不死不休。
这里的虚构是指没有任何依据,如果有一定依据,活着基于一定的事实做出的错误判断,就不够成诬告陷害。
本案有一定的事实基础,虽然最后确定事实并非像举报的那样,但并不能因此二认定为诬告陷害。这样的设定是为了避免举报的条件太过严格,让举报者举报的风险太高。
不要认为女大学生不能被 “造黄谣”,所以男大学生也不行。
女大学生不能被造黄谣,是因为法不责众的。
假如一个男生公开举报女同学卖淫拍 A 片
为什么会如此呢?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现在卖淫拍 A 片的女学生太多,随意曝光,就难以保证有足够的女性受过高等教育了。
所以这么多年,因为拍 A 片被开除的也就一个大连李某。主要是她自己太跳又太倒霉。中国女生很聪明的,拍 A 片的估计一万个里才能有一个对着镜头 say hi,其中 99.9% 又没有流量不会引起关注。
因为杨打的是民事诉讼。
诬告陷害罪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直接复制的百度百科)
之前朱军的那个案件也是这样,明明给公众舆论的感觉是刑事犯罪,但是偏偏提起的是民事诉讼。看到上面对于诬告陷害罪的定义,即使是不懂法律的人应该也能感觉到这种诉讼策略背后的微妙心理了吧。民事诉讼是没有诬告罪这个说法的,而且刑事和民事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也不一样。
我一直都觉得这几个案件背后是有境外势力,或者是有懂内地法律的人在背后指点的,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当做刑事诉讼来宣传,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或者说,她们本来要的就不是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是争取舆论上的胜利。
诬告罪和我们传统印象中的诬告(此处特指诬告行为)是两个概念。诬告罪要求的不仅仅有诬告行为,还要求诬告的行为会让被诬告者受到刑事处罚才能构成(如诬告强奸、强制猥亵等)
这里杨诬告(行为)肖同学性骚扰的行为,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只能达到行政处罚的水平。所以肖同学反过来去起诉她是无法构成诬告罪的
法律制裁不了,只能靠人民自己。可惜这个男主已经被折磨的不成人样了,是我我真的会找机会撞大运
印度女人正在悬崖边上杂耍?
法律是也应该是一个有具体定义的东西,因为公众主观认定的诬告和法律定义的诬告有很大的距离,就像公众主观认定的 X 骚扰和法律定义的 X 骚扰有很大的距离一样,杨某怎么败诉的,肖某也会怎么败诉
X 骚扰的法律定义需要特定对象、公开、强迫所以杨某败诉了,诬告的法律定义也需要故意捏造事实,所以肖某即使起诉也不可能胜诉
但有辱国格没有具体的严格的定义,同样的不雅行为也是,校规或许模糊,但法律不能也不应该模糊
回过来看,
还是肖某快意情仇,当场刀了杨诬女最好,
肖某也不会家破人亡,杨诬女也没了未来,
两败俱伤好过单输!
诬女有她的拳法,我们有自己的刀法,
大家都有美好的未来。
有些人总是说败诉≠诬告。
那么既然有人说肖的动作无论如何都不能排除 管,那么我觉得有人从世俗意义上说杨是诬告也没毛病。
大家认为杨某诬告,并不是因为她败诉,而是因为败诉更加确认了她在诬告。所谓诬告就是她自己知道对方不存在她提出的控诉。
从哪些方面可以证明她自己认为自己的控诉站不住脚呢?杨某表现为诬告理由:
1、初始动机:杨某一直强调肖某坐在她的对面,让她觉得是有 xsr 的目的。这点站不住脚,只要是空座位谁都有权利坐在那里;
2、杨某偷录了视频、语音,但是很奇怪,她提供的语音不完整,没有开头。她录这个语音明显是在准备和肖某对峙前就已经开始,但是开头没了,为何?让人觉得肖某的话语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明显,杨某进行了剪辑,她剪掉了可以证明肖某不是在 xsr 她的部分。剪掉是故意的,从而证明她怀疑在自己,只留下自己想要的。
3、对峙写道歉书的目的反证。她认为对方 xsr,她已经取得了视频证据,她可以直接拿视频为证据报警,她也可以找图书馆管理员,但是她没有,她要肖某写道歉书,来充实她自己的证据。这一点反证她自认为视频证据不充分,有瑕疵。
4、所谓性骚扰,至少有一点,必要的一点就是让目标感到不适。那么杨某的不适在哪里?整个过程她感到不适了吗?我们看到的只有她拍视频取证时享受的过程,整整两个小时,来去几次。所以不是在取证,而是在偷拍,她很享受这个过程。反证她在诬告。
5、她录的一段视频是在她走到座位坐下这个过程,她开始拍之前,肖某的手就已经在自己的裆部。这已经证明肖某的对象不是她,但是她明知不是还要坐实对方的罪名,证实她在诬告。
6、当肖某不知道自己为何遭到她的发难之时,肖某说偷拍了她。这块缺失了关键部分,就是肖某为何要说偷拍。这个偷拍应该是杨某在最初发难之时,说了录像之类的(比如我都录下了),肖某以为杨某在说他偷拍她。杨某也很诧异肖某偷拍,所以检查了她的手机,结果没有,她自己录音为证。这个时候杨某已经发现了肖某的问题,就是不是自己干的也认了。但是杨某还在故意引导肖某按照自己的意愿写下了她要的证据。这个过程证明她在诬告。
7、当学校调查后发现不存在 xsr 时,她不管不顾事实,她再次发难学校,证明她要把诬告进行到底。
8、肖某家人提供病历病史解释,证据确凿,她不管不顾,还在坚持是性骚扰,证明她还要把诬告进行到底。
9、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她继续在网上发讽刺小作文,更进一步坐实了她的诬告。所有理由均从杨某提供的证据得来,合理推断,不夹私货。整件事情,肖某没有给杨某带来任何损失,肖某的行为没有让杨某感到任何不适和痛苦,反而导致像是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兴奋至极,死咬不放,不达目的不罢休!
就是一龟男
肖某是学法律的,龟得连自己的官司都不去打和打不赢,以后还有哪个律所雇他,那个当事人敢把自己的案子委托给他?
我感觉肖某被他妈妈养废了。
他妈妈肯定是标准的老实人养法,让他处处忍让得饶人处且饶人。
也许肖某前十二年因为成绩好,学校的老师同学都在保护他他没什么事,到了大学里呵呵呵,什么人都有。
共和国成立至今。
除了百分百认罪认罚之外,还有百分百的诬告不判。
都这个样子了,那男的还在内耗。 初中政治课白学了,你拿出镰刀锤子她就试图跟你讲道理了。
赶紧告,再把污蔑武大的男权群体抓起来。
是我比大家多了段记忆吗?
这件事除了有视频、有男生道歉音频还有手写道歉信。
而且这男生高中就去女厕偷窥,抄袭,最大的瓜当属保送武大程序有问题,还被他家压下来了。
我还记得他妈妈手段好厉害。
这是资本家发力了吗?
他爷爷还不是一把手也这么厉害?
还好 AI 也记得,不然这风向变得也太快了。
诬告案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件: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故意捏造事实,并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若仅以败坏他人名誉或获取利益为目的,则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
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或栽赃他人,所捏造的必须是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而非一般违法行为或道德问题。 13
虚假告发:必须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或相关组织主动告发,且告发内容需具有特定对象(能明确指向被诬告人),但无需点名道姓。 34
客体与情节
若诬告行为情节严重(如导致司法资源浪费、正常司法活动受阻等),或造成严重后果(如被诬告人被错误羁押、名誉严重受损等),可构成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45
关键区分
需与错告、检举失实等行为区分:若属于客观事实错误但无主观故意,或未向司法机关告发,则不构成犯罪
看清楚必须是刑事责任才能构成诬告。杨提起的是民事诉讼,不可能构成诬告罪。
要是民事都可以诬告那谁还敢打官司?输了人家就反诉你诬告,你要不想一想多可怕。
看法条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需要以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为目的。而杨景媛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明显是不符合诬陷罪的入罪条件的。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但侮辱诽谤罪还是能构成的。至少说肖同学家长是副区长,暗示中间过程会徇私舞弊,这个肯定是捏造事实诽谤国家公职人员了(这条是不是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了,是不是适用非自诉的部分存疑,希望更懂的老哥讲一下);其次引导网暴也达到了很高的转发量,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不过这款罪是自诉罪,希望肖同学能提起刑事诉讼吧。
按照常理推论,99.5% 告不赢吧
但是武汉大学到目前为止的整体的举措就很迷惑,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感觉从情感和正义还有利益的角度,哪个地方出发都看不懂目前的所作所为
套用我之前的回答,如果一直这样,黄毛的含金量绝对还在上升。
她敢这样搞黄毛吗?
谢邀!一审判决的结果的正确解读是:“根据已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对原告构成性骚扰 “,或者说在法律上” 性骚扰不成立 “。 但是这与” 杨某诬陷 “没有太大关系。要告” 杨某诬陷 “,需要肖同学方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杨某捏造了事实证据,构陷他。但是从目前的信息与证据来看,要找强的这样的证据也很难,所以如果肖某反告杨某诬陷,法院大概率也不会支持。 如此而已
告她有什么用呢,都这样了还不如退一步海阔天空,向所有人说我错了,法院判错了,愿意向女方道歉,不过家里人病重,需要照顾,给我一段时间处理,到时候会公开道歉。先把母亲照顾好,突然母亲说想到处走走,没钱,那直接把房子卖了,贷款能贷就贷,高利贷能撸就撸,这时候需要驾驶车辆,至于不能开车,好办,想办法去驾校报名,第一选择手动挡,自动挡也可以,主要速度学会,毕竟离开学校伤心地,去其他景点看看放松心情陶冶情操。为了自己练车可以弄点不起眼小玩意在车上标记,倒车入库不会没关系,主要会开会踩刹车就行了,油门太危险了,不能踩到底,毕竟出去旅游没有车靠腿能走几步路,学会车也方便,毕竟有那么钱和行李需要装可以买个大吨位车,房车之类,处理好旅游的事情,找学校领导说要大操场当着全校师生同学的面,深刻,真诚向女方道歉向学校道歉,希望大家能给自己一个机会,重新做人。然后大家应该大概可能或许会原谅你的。
虽然杨景媛是一个极其恶毒的女人,但我对肖某真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能考上武汉大学,说明智力非常好!
就不能思考一下自己究竟该怎么活着嘛?别人都欺负到头上了,还不还击?哪怕用 1/10 的智商想想怎么做个男人也不会弄到这个下场,有时候发现知乎真的是好软件,真的能开启心智,紧跟知乎的主流思想,不敢说大富大贵,至少不会太憋屈!!!
我是无名之辈,祝所有中国男性觉醒不做 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性骚扰”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也就是说捏造的事实必须是犯罪行为;
其次,杨某某提起的是民事诉讼,难以说明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再者,原告杨某某不属于 “捏造事实”(叠下甲,原告杨某某不属于凭空捏造出一件毫无客观存在的事情恶意提起诉讼)所以不符合本罪中的 “捏造事实”。
男生可以通过 “诽谤罪”“侮辱罪” 刑事自诉,也可以通过 “名誉权侵权” 来救济自己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果然回答又有一堆电报群友团建,看到知乎这个自喻高知的社区居然有那么多人对很离谱的谣言深信不疑,那我就浅浅做一下真正的辟谣吧。
外网反华群开了个 17 位的银行卡号,说是杨的中国银行长城公务白金卡
实际上这个卡号哪怕加上公务白金卡 40/55/62 前段也是错的
觉得我是 p 图的,就自己去支付宝输一下这个卡号看真假。知乎电报群友挺多的,我都抓了不少了,我输的卡号是不是那个反华群开出来那个大家都心知肚明,少过来诬告我或者捂嘴,毕竟肖同学的支持者凰极鸣的话经典永流传。
也少给我扣帽子,一样算诬告。祝所有和反华电报群友沆瀣一气的人,能早日实现替你们电报主子挡刀的梦想~
先搜一下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她的背后是你强大的国家
相信令慈
真的不能有人搞肉体攻击吗?根据西方历史,她只要活下来,未来她得到的利益将远远大于受到的伤害。
这种人在未来后现代的社会,会非常占便宜。
后现代的社会是聚落的社会。哪怕她把男权得罪死,只要女权愿意保她,她依旧能成为权贵的一员。
现代社会,重要的是名气和流量。至于流量是黑还是白都无所谓。
我在此做出预言,只要她运气好没被刀死。
来来,在十年内,她就将成为中国前 1% 的权贵之一。
特朗普不就是这么上位的吗?现代社会的情绪变得太快了。除非这一次给她彻底捶死,只要她留有一口气,未来的权贵之位就有她的一席之地。
说出【普信男】的杨笠,已经是中国前百分之 0.01 的高级权贵了。
中国,大部分尖端芯片工程师,大部分三甲医院主任医生,大部分高校教授。比得上杨笠的金钱和权利吗?
若未被彻底 “捶死”,杨景媛可能沿以下路径完成阶级跃迁:
短期(1-3 年)
以 “被迫害女性知识分子” 人设获西方奖项(如萨哈罗夫奖提名)
加盟境外女权 NGO,主导对华 “性别压迫” 调查报告
中期(3-5 年)
通过香港浸会大学博士身份申请优才计划,转型 “跨境活动家”
以 “性别政策顾问” 身份渗透国内妇联系统,完成体制内洗白
长期(5-10 年)
当选省级政协委员(参照弦子等案例)
创办社会企业,将流量转化为政商网络(如滴滴柳青模式)
终极形态:成为性别产业复合体代言人——左手承接政府采购(反家暴培训),右手收割女权消费(女性安全产品),实现争议资本的完全合法化。
杨景媛事件最荒诞之处,在于它同时证明了两条悖论:
弱者武器化:一个中产女生能逼停 985 巨轮,证明个体已获史无前例的爆破力量;
强者泡沫化:武大的百年声誉竟脆弱到需包庇舞弊者自保,暴露体制内核的空心化。
我预言她可能跻身权贵,因为以极端女权为代表的后现代权力的寄生本质——它不生产价值,只劫持系统;不创造共识,但精通恐惧套利。
要破解这套魔法,或需重温鲍德里亚的警示:“比真实更危险的,是连虚假都不再需要伪装的时代。”
我个人认为,她肯定被某境外势力找上了,所以她肆无忌惮的诬蔑别人,从而给学校抹黑。
目的就是别人开出的条件,她可以润走。
典型的利己主义者。
再结合国内近几年的女拳声势,各大学频繁出现的遭女拳们的摸黑。
我怀疑有境外势力在背后谋划,对中国社会,教育做一个全方位的阴谋。
大连工业大学那位李姓女同学,在已有男朋友且花着男朋友钱的情况下,依然和那名大十多岁、“网传已婚” 的乌克兰男子发生了关系,并被那名乌克兰男子轻蔑的发文 “一天就征服中国女孩”。
亲密视频曝光后,引发舆论热潮,乌克兰男子直接曝出这名女同学刻意隐瞒自己有男朋友的事实,和他发生亲密关系。
之后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李同学的学籍,结果李同学拥护者大量涌出。某些律师声称此举不合法、某些教授称惩戒过于严重,更多的是那些小仙女们及某些网红振振有词,说这只是性的自由选择,和他人无关,并给学校扣帽子,比如有辱国格、游街、侵犯她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简直是把廉耻道德踩在脚底去跳舞。
可是反观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根据最新通报男生仅仅是因为湿疹发作,挠痒而已,不构成性骚扰。网络曝出这位男生心理严重受创,原本计划内的保研和留学计划都搁浅了,更可悲的是男生爷爷猝死,外公成来植物人,男生因心理创伤必须强制入院。一名有着大好前程的优秀男生,因此家破人亡、前途尽毁。
而这位制造悲剧的女士,在得知男生的悲惨遭遇后,不仅没有道歉,反而炫耀自己保研成功、顺利毕业。明知法律判决男生无罪,她还要发誓继续要让这位男生社死,并发出要继续给男生报考的学校发材料,不让其顺利毕业的威胁。
这些女生们的诬陷、诽谤零成本,即使给男方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也会不了了之。
对比之下,当年上海女教师 “出轨” 多名 16 岁未成年男生事件,丈夫曝光了女教师尺度惊人的聊天记录,最后的结局似乎是女教师没有受到处罚,反而是曝光了聊天记录的丈夫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这些女生执掌法之利器,将来会是什么局面?
极少听过我国有诬告罪
完全没听过女性存在诬告的说法
说白了也就是它赶不上好时候,不然的话就不是在香港了,早润美国去了。
懂王上任和欧洲民粹主义抬头就这点有好有坏,这群烂香蕉想润的难度比以前大了。
无论是塔自己主动放出来,对抗 “绿化” 或是分化底层来维稳,还是被慢慢渗透进去形成的拳塔一体,最后结局也不过如此。前面阶级叙事、民族叙事都以怎样的结局收的尾;还是没教训啊,搁这养性别叙事的蛊,只怕反噬那天流血又流泪。
她绝不敢诬陷我们回族穆斯林,她会死的很惨的,我们有伊协民委撑腰,还依法享受两少一宽
我到现在也想不通
为什么这个世界会变成这个样子
世界不该是这样的。
-- 最开始的时候,我们好像都是理想主义,后来变成现实、市侩也能接受,可为什么现在变成了连陌生人都要提防了。那种失望、难过,真的让人不知道用什么语言来表达了、。
讲真,杨景媛如果不跑路,可能上街真让人揍了或者泼了。
我要是个街面上开饮品店的,我都坚决不能卖一杯饮料给她。这是个毒妇哇,无差别随机害人那种,你惹她她也害你,你不惹她她也害你,完全看大小姐心情。
震惊!!!武大杨姓学术舞弊女竟偷拍大一新生裆部两小时!!!!!!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舞弊女究竟有着怎样的童年,才能让她自视甚高,无视自身灵魂的丑陋,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不可告人的黑幕???让我们拭目以待
所以,该不该搞惩罚性赔偿?
虽然会减少你讨厌的人收到的惩罚。
如何评价凤凰 weekly 的文章《和外国人发生关系,就「有损国格」了?》?
但大概也会减少正经人被随意处分的概率。
本朝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成本有多高想必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心里有数,更何况就算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当今法院 “知心大姐姐” 横行的大背景下,极有可能是所有维权努力都付诸东流
人家怕的是你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吗?人家怕的是你放下法律拿起武器!
啊,你是第一天来大陆吗?
装什么外宾啊
系统性对某一性别的压迫与歧视是政治正确。
朱军不说是资源超过 99% 的人,起码也是超 95% 了吧,结果呢?
当年被诬陷,然后呢?
他能做什么呢?
他想进去吗?
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听到那个婊子的地址,
物理也是理,说法也是法。
整天装外宾,自欺欺人,累不累啊。
这就是鲁迅的绝望,封建社会把他的同胞规训成了他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的模样
这小子基本完了,只要有人知道他是这事的当事人,“在图书馆对着女生打飞机” 的帽子就摘不掉,毕竟比起相信一个人是无辜的白莲花,路人更愿意相信他是 “一个猥琐的性骚扰犯人”,事实也确实是如此发展,不管有错没错先吃网络舆论的阵阵谩骂,接着再吃学校处分,然后家人受激去世,自己创伤障碍。名声败坏社会死亡之后的沉冤昭雪简直一文不值。
性骚扰之类的性犯罪本来就是采信 “受害者” 单方面言辞举证,就是疑罪从有,你没办法断定 “受害者” 是否存在主观诬告的故意,你怎么告呢?
最后,法律的武器不一定会保护你,但物理的武器一定能捍卫你。
我想说一个根本问题
男性权益运动还处于举报的层级
没有自己的独立社团
这就导致一切男性权益受损的行为都是线上压力
中国群众群体绝大多数人,是不会关注这个问题的
关注这个问题的很多有条件群体,普通群众根本无视,这样就导致男性收到的迫害,无论受害者怎么闹都是线上压力,只能在互联网闹腾
而能够把线上压力转入线下压力,也就是将互联网的争议发展到,上街对抗和领导过问,行政施压的这一层,直接影响社会利益经济利益,需要的媒介
一个是社团
一个是新闻媒体
一个是行政机构
以上三个都是女拳或者支持女拳的人把持
也就导致男性组织起来的,基于网络,以及学术法律层,任何看似声势浩大的任何抵制反对行为,都与现实环境隔离,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消除
就像昨天一亿热度的热搜一下就没了
这是女拳线上压力转入线下的机构,另一个就是妇联
与之对应的,请问有哪些人组织男性为主体的社团成功了?
社团组织不起来,那么就不可能推动线上网络压力到线下压力的实际转换
这种环境下打压和封锁,甚至可以把南拳运动逼到 lgbt,境外间谍那层。百度贴吧新男权吧就是这么封杀掉的
然后动用公安。反恐和军事力量合法的物力消灭。
然后更加名正言顺的推动杨这种人作为未来的三八红旗手,学术精英
杨同学要是算诬告那你呼的这群左右互搏的双标怪更应该被判诬告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忍就过去了,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跟她一般见识,等等
可以走民事诉讼
应该反告女方诬告陷害罪。
有成功案例。
诬告陷害告不了,但可以等二审只有以诽谤罪起诉她
摘要:本文围绕一起涉及 “性骚扰” 指控的案件,探讨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与该案的适配性问题。从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四个构成要件分析,认为该案中指控方的行为属于 “错告”,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以下所依据的事实均为一审判决经过证据质证,写在判决书中的事实,不代表个人立场。
一、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与本案的错位
根据《刑法》第 243 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
二、司法实践的倾向性与制度反思
本案折射出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深层问题:
建议啊,提问的楼主回到清朝,那时候有诬告罪。
不仅有诬告罪,还有有理无理先打板子的陋习。
其实不仅是提问者,有很多在本案下的发言观点,拿到法制史的课本里,
可能不少要回到上古时期,才能找到匹配的观点。完全缺乏基本的现代公民的基本价值观、法律观、社会观。
因为肖郭楠拉跨,但凡有一换一的觉悟哪有这样的 b 事
首先,不是那么容易定罪,其次,社会将持续惩罚诬女,不需要去多此一举找公检法。你要知道,公检法一般是帮弱者的,找公检法的后果不可预料
最近在看嫖经,老祖宗的智慧,妓女的老套路,哭剪刺烧嫁走死。
女拳其实就是丢掉职业技能的古代妓女后继者。
古代妓女人家是真学琴棋书画,歌舞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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