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昶热评丨 “竟无一人是男儿”背后的司法困境
图片源于新浪微博 唐山打人事件,面对为什么“竟无一人是男儿”的质问,有网友评论:“像这种情况,你一个人冲上去是送死。你和兄弟们一起冲上去阻止恶徒打女人,你们和恶徒打起来了,那定性就是互殴。如果互殴中,你们把恶徒打残了,那你们还要负刑事责任, …
按目前来说,影响力太大,没有可能判为互殴,
因为那一下反击,压力来到了法院这边。
很有可能这次又是标志性事件(上次是昆山龙哥无限反击)。
下面是如果这个事没有被发酵成这么大影响力的事件。
这个事 如果没有被舆论扩大,而是直接由派出所来搞。
看完录像就是互殴没得跑(知乎派出所的挺多的,你们自己说是不是吧)。唐山的那几个 24 小时能追到位,但是,不是新闻视频里那种抓法。
包括被打得最狠的那个身体稍微稳定点,也就是今天应该已经从医院转到拘留所。
定性为互殴,江苏的那几个,跑了就跑了,警力有限。
再来说个狠点的
有伞的情况下,就那一酒瓶子,某些 fbi 都能给你定性成 那几个男的自卫反击过当。就问你信不信吧,反正他们有一百种方法刑你。
更新一下:
唐山现在发布了一条代号为 “雷霆风暴” 的专项行动,目标直指扫黑除恶,很明显的一个信号,这个事情里的几个人已经被定性为黑恶势力了,所以法院现在也没什么压力,即便他们请律师往互殴,自卫反击这方面辩解,也不妨碍这个黑恶势力团体一起踩缝纫机。
悲哀的是,我国从立法精神上,就不鼓励你反抗。
唐山打人事件上,如果没有舆论发酵,几乎可以肯定,此案件的一开始,一定会判互殴。
但是我向来认为,**舆论影响司法,**是不对的,司法应该是完完全全独立的才对。
真心的希望,立法上能够清清楚楚的让普通人能够明白什么是真正的正当防卫。法庭的判决上,能够多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来思考判决,而不是把正当防卫变成一个名存实亡的法律僵尸条款!
最后,动手打人的那几个男子,是人渣是一定的!
按照法律,必然定义为互殴。
辱母案: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大家可以参照 16 年的辱母案。
本案女子升级为持械殴打,按照我国法律,应当有法律责任,这是铁板钉钉的事情,无论犯罪人是否有案底。
我希望这类事情的判罚有改变,但绝对不是在同一条法律下,往今判决各不相同。
不然法律的公正在哪里?
需要做的事情,是推动法律改革,而绝对不是双重标准,为了平息众怒而让被公众舆论保护的当事人有逾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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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愤愤不平,按照道义上,女子没做错,凭什么法律上就有责任。
我也百分百在道义上支持女子。
但如果在法律上,女子没有责任,那么法律将失去公平原则
法律怎么和辱母案的当事人交代,怎么和的哥围殴反杀案的的哥交道?
怎么和万万千千,已经被不符合道义处理过的受害者交代?
所以我并没有针对受害女子,而是针对法律应该保持公平,法律应该被推动改革。
不要听罗翔瞎扯什么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法律和道德在本质上,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关系,只是法律参考了道德**(但道德是不会参考什么法律的)。**
法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道德的本质是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的区分守则(如:利他不利己为高尚,利己不利他为恶)。
就好像有人整容参考了刘亦菲的五官,但他还是他,本质上和刘亦菲半毛钱都没关系。
一酒瓶子确实给公安机关出难题
更新
假如你是男方律师
你会怎么辩?
如果辩女方酒瓶砸后脑勺威胁男方生命安全,后进入的男方触发特殊防卫。
胜率几何?
第二次更新
我只是一个法律爱好者,我感觉我已经足够中立地讨论这一件事的法律问题了。我感觉我还是有必要列一下最终可能的判决,才能消除评论区的不安全感。
男方可能涉及的罪名
强制猥亵未遂
故意伤害(需要验伤)
寻衅滋事(兜底)
女方可能涉及的罪名
防卫过当(不判实刑)
再讨论这一个酒瓶子的事,这一酒瓶子砸出去,男方律师至少可以争取到一个女方过错行为的减刑(两成左右),至于我说的男方特殊防卫的说法,可能不怕骂名血气方刚的年轻律师会提一嘴搏一搏,但肯定不会获得法庭支持。因为过于违反社会道德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根本目的。
所以这一酒瓶子砸出去有什么意义?没砸死人,自己多挨揍,对方减刑。要是砸死了铁防卫过当判刑。
有的人说这是苛求受害人是理性人,开打的时候想不了这么细。
但有一句老话说得好 “好汉不吃眼前亏”。该认怂时就认怂,就是让黑道大哥摸一把,找机会报警,也比这逞强被揍成孙子来的强。
最后还有那些人在评论区和我治气,有意义吗?没意义。
这个酒瓶子确实很难办
看到有很多比较激进的朋友,确实这个事情很让人愤怒,但是处理这个事情我们一定要学会去保持住最大的理智。
最后还有一句一定要记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
我们的法律有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法律这些年的改进和进步也是非常直观可见的。
所以大家还是要对我们的法律保持信心,相信我们的法治建设会越来越完善。
我相信,最后一定会是一个即让大众比较满意,又符合法治的结果。
还有一个想补充的,我觉得如果最后真的是舆论判案,那就相当于自由裁量权无限大,换个角度思考,这貌似比黑恶势力更令人害怕,毕竟抛去这次真实的例子,舆论是可以被主导的,那以后的事情又怎么好说呢?这样,借舆论杀人的刀只会越磨越锋利。
就这样
1,现在应该不至于
2,如果挨打四人换成男性,妥妥互殴
3,如果没有店外持续群殴,依然是互殴。
4,店内视频里,黑衣黄发女子一直在说认识,认识,认识,也很可疑,如果真认识,没准还有小概率是互殴。(6 月 13 日修改,有网友说按唐山话这里说的是不认识,所以这条前半截作废)
5,警方第一时间没去追捕,明显就例行按互殴定性的。
稀泥难和。
技术上讲,必然定性为互殴。那一酒瓶铁证如山。
可是舆论影响,纪委也发了话,黑社会必须严罚。
如何和稀泥?
他人同步报案,并立案?不合程序。
掀老案底重新侦办?不合程序。
太难了哈哈哈哈,我非常期待程序创新的出现。
不可能了,舆论已经把政府架起来了。
如果没有舆论,很简单,就是互殴。
这种事每年夏天全国各地的烧烤摊子宵夜摊子上都会出现,就是个普通的治安事件。
分两个阶段哈。
第一回合,绿衣男骚扰白衣女,争吵间被对面黑衣女一酒瓶爆头。随后黑衣女被人一把撂在地上,被赶来的绿衣男同伙一顿爆锤。这算非常标准的互殴了。事后也出现了中场休息,一般的互殴打到这也就到了互飙垃圾话等警察来的阶段。
第二回合,黑衣女悄然退场,白衣女被绿衣男一伙人拖出店外猛烈殴打,毫无还手之力,这部分属于非常规展开,尽显流氓本色,进入故意伤害阶段。
两个回合分开看,很好理解。但是两个阶段一叠加,便从单纯的互殴事件升级为绿衣男团伙寻衅滋事。
很多网友只是生气明明本来打不到第二回合的。结果不高兴被没头脑一酒瓶砸出了个满堂彩,让事件升级瞬间有了强劲理由。本来视频里流氓二号 boy 男和流氓三号斜包男看起来只是慢悠悠走过来想劝架,明显是看到酒瓶爆头之后才立马一溜小跑冲上来开抡。不止这俩,酒瓶爆头这事直接把外边剩下几个流氓全召了进来(其中还有个女的提了把塑料椅加入战局)。
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如果事件没有激化得那么快,在场所有人至少能拖到警察叔叔过来。哪怕最后还是要被流氓殴打,至少可以少被殴打那么几分钟,受得伤害会小很多。
不高兴固然是千人踩万人骂的人渣,但是这也不影响没头脑是个傻逼这回事。
所以女孩子出门在外,记得一定要远离这种热衷于火上浇油激化矛盾的朋友。尤其切记遇到危险,想的应该是躲避危险,而不是怎么解决危险,见势不妙,马上跑路,马上报警。
公安局门口不都贴着吗,打赢坐牢打输躺医院。
我国现在法律还真不鼓励自我防卫,之前昆山龙哥案记忆犹新,要不是舆论压力都要判防卫过当了,一开始我记得还想判过失致人死亡。
回到本次事件。
男的去耍流氓调戏,有错在先,结果女生同伴直接一酒瓶砸人头上了,于是互殴,结果没打过,被群殴。
如果两边性别一样,估计是判个互殴,但群殴的肯定进局子,被群殴的那个处罚会轻很多,但现在是男的群殴女的,怎么判就不知道了,盲猜男的严惩,女的没啥事。没法按两边性别一样的案子来处理。
提醒女生,绝对绝对不要直接跟男生起肢体冲突,除非把体重拉上去压过男生,否则健身也好练武术也好,可能在男性眼里也都是花架子。反正我是不理解这个女生敢对一个醉汉直接抡酒瓶子的。
实践出真知,女生找周围男生,只要不是特别瘦小的,你们以握手的姿势让他捏你手,估计用不着三分力你就能感受到痛苦,全力捏你一下你能缓好几天。或者掰手腕,你两只手都不一定掰得过他一只手,男女之间的的骨骼肌密度和骨骼密度的数值不是摆着看的。一个 175,体重 120 斤的成年男子,全力一脚能轻松蹬飞一个 165,90 斤的女生。不信可以去跆拳道馆看看,这还是被誉为花拳绣腿的武术。
那难道就只能被调戏被性骚扰却什么都做不了吗?
这个时候报警并严正呵斥是唯一的选择,可以直接向老板求助,因为这是发生在他的店铺,他不管也得管,其余人都是陌生人,何况如今社会对见义勇为的支持一言难尽,所以也别指责人冷漠,大家都是普通人,也都有家人,只想本分地生活。
所有一味指责旁观男性并且把打人的男性上升到全体男性的,一律视为不带脑子。
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就因为打人的是男性所以男的都不是好东西?那监狱还有女囚呢,是不是女人都不是好东西?北工大刀姐事情没过呢,是不是所有女的都是潜在杀人犯?
那些指责男生看戏的,喊着 girls help girls,男人都是垃圾,要男人有什么用的也是你们吧,怎么这时候想起要男人帮忙了,恶心,没用了就一脚踢开还要踩一脚吐口唾沫是吧。
最后插句题外话,那个广东医科大学的拿酒瓶子砸人男生脑袋还用碎玻璃碴扎男生脖子的那个女武士,一道处理了吧,同样都是恶性事件,别仅仅只是带回家呀。
这个事情真的是很考验法治了。
整个事情过程,用文字去描述,把里面人忽略性别,用 ABC 代替,是不是比较容易理解了。
这明明是一起恶劣的社会案件,却导向了男女对立,法律应该很难做到客观了。
法治路长久。
写的有点长,客官忍一下。
两个小时前,领导来电话,说想给女儿报个什么培训班,我说看唐山那视频了打架的?她说是,我说得了吧,你那体型我都知道你 120 了,自以为打的过我,我就是让让你,不让你,一拳你就躺倒了。女儿学了最多被打得更狠。
这不两口子就开始吵了,我说你知道吧,我们男人晚上喝酒也不是随便找个地方瞎喝的,妈的,为了这场互殴,我连我喝酒的几个老巢都暴露了,我说,我在我说的几个地方喝的发酒疯,店砸烂了最多赔钱,第二天我还是好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我大男人喝酒还知道躲酒鬼,那几个小姑娘不知道?活闹鬼是无差别伤害啊。
我跟领导说了两个例子,一个是我三个兄弟,在南京某小酒吧门口喝酒,被围殴,其他人鸟兽散,被打的爹妈不认,那又怎么样,派出所根本就是敷衍了事,互殴结束。第二个,是最近发生的女杀女案,我问她知道吗?不知道。
我给她总结的几点如下:
1,任何人都要保护好自己。不是有没有反击的能力,而是有没有反击的智慧。这个事情到底谁是黑社会,谁不是,我不知道,反正双方打架都挺娴熟的。
2,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在当时要求别人保护你。我骂的就是那些道德婊,凭什么让别人上,你吹什么牛逼,没打过架就别拱火。我兄弟被人打趴下,我都不动手,直到那人再对我动手,控制住再说。不然就是互殴。
3,你看底层互害的女杀女案,波澜不惊。谁告诉你男人更危险了。这次唐山案里面,我身边女性说的很少,相反男性更多。都认为,哪怕是来路不正,一次交易是一次,交易也讲双方自愿,何况,你还不知道真相对吧。男性的认识的全面程度远远超过女性。但谁关心那两个 9591 的女孩呢?
这次唐山案,以本次案情论,本质是互殴,但舆论裹挟,外加这几个渣男纯粹就是黑社会,肯定的骚扰,流氓,故意伤害,一个跑不掉,从重。如果还发现其他案情,吃枪子都是轻的。就案情论案情就是互殴。
我绝不是为人渣说话。
如果有,那就是派出所,你怎么定义互殴。男女双打不算互殴,那我不认这个账。
那就看舆论大还是法大了。
严格来说,算互殴,但是 “互殴” 不是个法律名词,可以叫 “某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但是因为舆论,很可能叫“某某某被故意伤害案” 或者“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还有后话)。
昆山龙哥持刀砍白衣男被反杀案,因为龙哥逃跑时白衣男有个追砍的情节,如果没有舆论,白衣男妥妥的防卫过当。
积水潭医院医生宁方刚持械追打患者被掰断手指,如果宁方刚不是大 V 医生,对方妥妥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结果最后患者方赔了医生好几万块钱。
所以,这事儿还是看舆论。
详细分析的话,男子嘴贱加摸人,被打了一酒瓶,如果就此打住的话,如何处理根据伤情判定。虽然男方受伤了,但他是过错方,女方的处理一律减轻。那么如果是轻伤,可能女子方赔他点钱,如果轻微伤,甚至都不需要赔钱。
但是女子方打人后,男子方上来群殴了,事儿就不那么处理了。首先是互殴,其次男方过错在先还下手重,那么调解的话,女方打人可以忽略不计,男方赔钱;处罚的话,女方出发从轻减轻,男方加重。
接受讨论,不接受谩骂。骂人的,预先 CNM。
有的人,不要看见 “互殴” 就跳脚,这就跟那些看见 “跨省” 就蹦高的一样,完全是被煽动了情绪…
我倒是觉得国家应该借这种影响力大的案子给全民上个法律课,把该案件每一个细节都查清楚,把群众的重大疑问都回应一下,公开审判,把判决结果和为什么这么判说清楚,坚决不向舆论低头,给群众传达一个 “法大于舆论” 的理念。如果再搞什么舆论影响司法,就别怪群众不相信法律。
补充:好多人说我漏下了打耳光,那么,在男子嘴贱、摸人、打耳光的前提下,黑衣女这一瓶子只要不把男子打死或打成重伤,一般是不会被处理的。
你先看我们的政法队伍了
这个事情肯定会有要求的,你得领会领导精神
领导说了严办,还要快点办,尤其是还大家一个放心的安全环境
翻译一下就是处罚要重,五年以下不考虑
群众要安抚,不能乱了人心
所以不会处理为互殴
如果我是相关负责人,我会把这个事情做成强奸未遂,然后因为恼怒而殴打受害人
渣男自己嘴贱,他说的想艹人家
这不是送上门的重刑犯吗?
再加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警察抓的时候他们还跑
还有吃饭不给钱,以前有案底,公共场所打砸
再给个黑社会性质的帽子,说不定身上还有其他案子
这很明显是上不封顶
落到我手上,主要案犯,肯定十年起
而且还完全合法合规
主要就在于可以联系上强奸和黑社会
这俩 buff 一加,就不可能是小事
更重要的是我没法在这个时候处罚女受害人
不然我肯定被骂死
只要按强奸和黑社会威胁处理,女受害人及其朋友都有合法反击的权力
更重要的是可以绕过挨打还手不还手的问题
挨打还是不能还手的
但是为了避免挨艹,你是可以还手的
所以大家以后说话都注意点
像操,靠,日之类的话都不要说
不然打死勿论……
如果事情没有发酵到国家队媒体下场,百分之百的互殴,最后迈巴赫车主赔钱了事!但是舆论发酵人民日报,新华社通报,全网热搜第一,直接快进到河北省公安厅派专案组性质就变了。
凡事最怕树典型!
用曹操的话是借你脑袋一用!
直接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快进到刑法。
直接从扰乱公共秩序快进到危害公共安全。
这个大哥脑子里估计一堆问号???看他肆无忌惮的样子估计平常作威作福习惯了都。这次定性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了。哈哈哈
最终估计会在五年左右量刑。
至于后面是否有大鱼,还得了后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舆论现在裹挟着法律,不可能定互殴。
但是,如果那个黑衣女被定成正当防卫,以后我出门离女人能多远就多远!我怕被她们捅死。
因为网上的舆论已经把我这个中国唐山的五好青年开除人籍了!她们说我说是潜在的 qj 犯,是潜在的杀人狂,那我躲她们远远的,连看都不看她们总可以了吧!说不定连看她们一眼她们都会捅死我,然后在舆论上说我视奸她们。
本来想长篇大论,越写越恶心。。算了,代入一下。
首先我是个大老爷们。但假如我是女的,和姐们一起到饭店吃饭,这时一陌生男的过来,众目睽睽就摸我姐们,说要【艹她】,并且扇了我姐妹一耳光,又掐住了我姐们脖子,我在中国活了几十年从没遇过这么猖狂的歹徒,这种畜生脑子装了什么想法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不能让他继续掐我姐们脖子,即使明知我打不过他也得反抗,反正桌上有什么武器我用什么,就这样。代入结束,我觉得抡瓶爆头那下没毛病,虽然处理方法不够不好,但符合见义勇为,正当防卫。
那些说如果换成男的被扇了耳光后抡酒瓶爆头会被判成互殴的。。我只想说拉 j8 倒吧,如果只是一般冲突下被扇耳光就抡酒瓶爆头,自然是过分了,甭管男女都一样!但这案件明显不是那么回事!那个畜生既有对女方表露犯罪目的【说要 c 你】,也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的意图,并且在遭到女方反抗后还持续暴力,而且这还是在公开场所下的突发状况,有几个普通人碰到过这种神经病?这已经是威胁人身安全了,作为弱势的女方只是全力自保而已。
说个题外话,和事件无关,我上一门通识课的时候,教授说过为什么正当防卫这么难认定,如果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可以被很轻易的认定,那么有可能出现合理杀人。
如果 A 想杀 C,那么 A 可以和 B 合作,B 故意和 C 出现一些争执开始互殴,然后故意出于下风,这时 A 过来给 C 来一棍子,把 C 打死了,辩护说自己是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
互殴毛啊
哪来那么多阴阳怪气的人在这说互殴,自己被处理成互殴了就到处普法是吧,还扯什么要不是舆论太大肯定互殴
就是孙小果他爸妈站这也搞不成互殴
互殴是你先打我或者我先打你,然后咱俩打起来了,1v1,2v2,你打我了,我还手了,都没死,都是小伤,这是轻微伤,这是互殴
日他哥 9 个围殴 1 个你跟我说互殴
警方通报写的也很清楚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事件
如果那个女生一瓶子砸他头上,然后他倒了,其他人全部停手了,报警了,那你可以讨论一下互殴问题,一酒瓶子砸了个轻微伤,那大概率互殴,要是轻伤往上,刑事案件,男的先性骚扰,女的有可能会被判成防卫过当,承担一丢丢责任 然后缓刑
后续女生已经丧失攻击力或者说行动力了,对方还在攻击
故意伤害罪早就定死了,杀人未遂也不是不可能,重伤,刑满释放人员二次犯事顶格处罚,10 年起步,可能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扰乱公共秩序罪,我估摸着得 2-30 年,具体要看挖出来多少
我也好奇法院怎么判啊
如果判互殴,微博爆炸,这是小乐子;
如果真判个正当防卫 / 女方无罪无责,那大乐子还在后面
稍微补充一点点东西,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说后者是更大的乐子
免责声明:男性或女性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或犯罪者。
说互殴的可能看多了程序正义司法案例,但实际上是不可能这么判的,
互殴在一方失去反抗能力后继续加害那就是犯罪!
责任 1:9
几十万赔偿和几年牢狱跑不了的
但这并不是说女生是无责的,只是比较小
掏个鸟蛋 10 年 见义勇为防卫过当 所以难道不是不健全的法律在挑战公序良俗吗?新加坡还有鞭刑,中国不配有自己的法律是吗?为什么受西方影响如此之深?
女方也动手了,而且是先持械,理论上一般会被认为是互殴。
但是男方过错在先,这件事又发酵了,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很大,所以估计最后不会判互殴。
其实在我看来,就是男方想占便宜耍流氓,女方不乐意,双方一言不合就打了起来,最后女方没打过而已。
男方先动手,只不过女方也不是好惹的,两人都第一时间直接抄家伙砸头,动作娴熟不带犹豫的,形成二打一。
但随着男方队友的加入,女方还是高估了自己的实力,没打过秒躺了,还被围殴得很惨。
黑衣女在整件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助推作用,是她在自己没受攻击的情况下,首先用酒瓶偷袭砸男方后脑,引发事态升级。
还击中砸碎了,激怒了男方,导致后面男方也开始用酒瓶、椅子等报复下狠手。
所以个人认为黑衣女明显是符合互殴、打架斗殴标准的,毕竟率先持械攻击,但如果案子不定性为互殴的话,她可能会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
从事件本身来说,黑衣女绝对是有责任的,如果她不动手砸头,男方后面未必会下如此狠手。
希望在惩罚男方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女方中的黑衣女,不要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
按照通行处理方式及行政法规必互殴,而且女方说不定还得承担更多责任,因为她用酒瓶砸头导致危险性升级。
但目前这是特殊情况,男打女,动静又这么大,虽然于法无依,但是考虑舆情,男的重判女的正当是大概率事件!
当然,最重要的要看当地主政官员想达到什么目的。
各大官媒,某二流报纸都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划重点
“群殴女子”,怎么能定为互殴呢。
官媒怎么说,那就怎么判
气氛已经烘托到这了,定为互殴不是啪啪打官媒的脸吗,怎么给广大热心群众一个交代。
即使她抡酒瓶,即使她同伴补刀。
我们也可以选择性的失明,甚至还有一番解释的说辞。
法律条文中那些笼统晦涩的话,从来都不是大意疏忽而产生的漏洞,而是故意留有回旋的余地。
字斟句酌后,解释权完全在部分人手中,不管怎么判,它都自有它的道理。
按广大热心群众的想法,吃糖豆最为合适,按以往的案例来判,定为互殴也是可以的,但难以给网友们一个交代。
况且前些天刚开完会,有些已经吹出去了,现在啪啪打脸,势必要抓典型。
这其中要找一个平衡点。
最好的办法就是搜寻这伙人的其他罪证,数罪并罚,但在互殴这一问题上持弱化态度,不去深究,而更偏向于从结果定性。
这样一来,判的不那么轻,既能够给网友们一个交代,也保住了官方和司法的脸。
更
我这篇回答是站在司法处理的角度写的,导致了部分热心人看不懂。
那就再多解释一句,不是我将它定义为互殴,是在基层执法中这起事件往往会被定义为互殴。
矛盾点在于,基层执法中往往和稀泥的态度,和法律的定性标准的不完善,不切实际。
施暴者当然判多久我都拍手叫好,受害者我对她们的遭遇表以同情。在网络的热度下,它不会被判成互殴。但假如没有这个热度,是否又会是另一个结果?
这是一个幸运儿,在众多光环加持下,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而在角落里,有千千万万的案件不被我们知晓,它们的受害人,又会被怎样对待。
评论区就不一一回复了,有些可能触及了什么词汇,也发不出来。
看了一圈回答,感叹人和人之间的差距比地球和大角星的差距还大,后者是体积,前者是智力。
很多人看问题根本看不到本质,主要就是核桃仁太小了。
当街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这已经对社会治安和老百姓日常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年龄大一点的都知道 90 年代流行车匪路霸的时候是啥样,出个远门坐长途汽车或者火车都要提心吊胆,当时各方面都在打击,但收效甚微。后来出了一个政策,没几个月后,风靡 “大江南北” 的车匪路霸们一夜之间销声匿迹,全部转行,还记得是什么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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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发动人民,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因为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让他感觉到什么才是力量!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知乎上的智力应该都还可以,但估计仍有少部分的不开窍,这里做一下引申思考:
有人会说刑法必须和罪行相等,这样才能彰显公平正义。从法律的原理来说,这句话没有错。但我们忽视了法律的精神,消防消防消大于防。法律的最主要的目的是制止犯罪的 “念头” 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惩罚。
比如因为好吃懒做的人性或者客观因疾病残疾学历工作等等生计所迫的犯罪,盗窃等,你把他们全部规定死刑,想消灭盗窃犯罪,显然是不可能的,只会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因为动机不一样。
唐山的这种犯罪的动力并不是普遍人性里的好吃懒做,好逸恶劳,因疾病残疾病学历教育等等客观原因去犯罪的,这是追求一种精神上的 “大哥大”“我很牛,你们得怕我”“我膀大腰圆,你们瘦小的就必须听话” 等意识形态,它并不代表普遍意义的大众犯罪心态情绪,也就是说,对他们的 “惩罚” 主要应该在威慑方面,也就是“群众当场打死有奖”,而并非事后的惩罚,因为这种犯罪的迫切程度非常低,是人的意志完全可以控制的。
如果人民群众不参与这个制止的行为中,类似这样并不是非常迫切需要生存的犯罪行为,就很难去降低。
所以这个 “奖” 是必须的,也是应该加大力度的。
有人说苛政猛于虎,秦朝盗窃或抢劫都是割足削鼻起步,很多直接就死刑了,所以导致了秦二世灭亡。
上面已经从哲学上分析了这个原理,秦当时老百姓很穷,他们不去注重老百姓的福利待遇,一味的去制止老百姓因为求生存的犯罪,这怎么可能不灭亡?
唐山这个事犯罪动机是犯罪分子求生存吗?是为了生计被迫实行的吗?
深刻去思考。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那么实践中怎么办呢?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哲学家们总喜欢看星空,那么遇到沟了就掉进去了吗 ?
这里从哲学层面进行思辨:
没有道之上就没有器之下,道就是意识是看不见的,器就是技巧等一切看得见摸得着的。
打架粗看起来是体力运动,其实就是最高的智力运动。
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意识驱动的,是神经元的反射,你的智力水平决定了你对当前形势的理解水平,也决定了你所谓将要发生的 “技巧招式”
人是由野兽来的,文明的标志就是人有了理性思维,而动物完全是感性思维,饿了就吃,困了就睡等。
越有理性思维,其实限制就越多,因为你会有顾虑,比如我这拳下去了,他倒地把脑子摔了咋办?我打了他我会不会有责任?我该如何在不让他受伤的情况下打赢他?如果我和他打,我的发型会不会乱?等等很多问题。
当你的问题越多,你的意志力和决心就越薄弱,先输三分就在这里。
这就好比你用了跆拳道规则,别人是 mma 规则。
儒家思想有句老话:狭路相逢勇者胜。搞一个够本,搞俩赚一个。
当你表现出拼一个够本,拼俩就赚一个的意志出来并让对方感受到时,害怕的将是他。
原子弹的威力在于威慑,所以你要用技巧表现出搞一个够本,搞俩赚一个的意志力,它就是你的原子弹。原子弹可以用李小龙的嚎叫,可以用雄狮的怒吼,可以欧阳锋一样的颠笑,都可以,同时眼睛要直勾勾的看着对方的眼睛,你越是表现出大无畏的精神,他就越会先输三分,当然也可以用陈鹤皋无定形的打架动作方式,这里要提一下这位先辈,本人以前对着他的视频自学练习过多次,在实践中很少吃亏。他其实是最接近打架哲学的人,有具体爱好的可以了解下。
野兽的威力在于它没有招式和技巧,但它最会 “打架辩证法”,因为它能分清一个矛盾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它是用最快速的方式咬住对方的喉咙并扯断,至于其他部位,那是之后的事情。
打架道理也是一样的,具体不方便描述,可以参见陈鹤皋老师视频。
先说一句,这几个男的重判,没问题,好!
但是,我们看的不是同一个视频吗?
很多人都说黑衣女的抡酒瓶啥的,没人看到白衣女的也抡酒瓶了?
刚开始男的过来说了啥,听不清,女的应该是回了一句,之后男的摸女的背,女的推开说了一句你干啥,然后男的给了白衣女的一耳光,白衣女的顺手拿起酒瓶敲人,酒瓶被打掉,然后才是黑衣女子抡酒瓶
就这个过程,一个人挨了一耳光然后就轮酒瓶子?这不是互殴,还能算正当防卫?
定性的时候不是不仅看结果也要看过程吗?
虽然同情几位女性,也支持重判几个涉黑人员,更希望拔出萝卜带出泥,但是,这一下,不给个说法说不过去吧!
我又看了一遍,的确是挨了一耳光后拿出的酒瓶抡过去
再说一句,西安小伙儿酒吧用酒瓶反抗那个,最后可是判的防卫过当!为啥?
我希望能够把互殴,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各种情形,有个严格的统一的适用于所有人所有地区的规定!
要是打的国男,现在受害人应该已经判一缓一了吧。
一个黑社会欺负一个国男,本来是赤膊纠缠,这个国男直接升级为持械,拿酒瓶砸头。
可以说,如果换成男的,根本不会有全网热度,根本不会有定性上的任何争议。
或者这次发生在讲法理的国家,也不会有定性上的争议。
对了,给愤怒逼科普个事。
每年刑事案件受害者都是男性居多。具体多少,自己查查。
意思是,一个国男走在社会上,受害的概率远大于女人。
一个黑社会,如果他欺负女人,那他必定欺负男人。如果他欺负男人,他不一定欺负女人。
很多黑社会都是有国男专属责任意识的。
虽然我鼓励国男要对抗这种不公,团结发声。但有人说这是害他,谁爱对抗谁对抗,反正他不对抗,万一被网警抓起来怎么办。
那我只能对这些鹅城网民说,国男在外面要保护好自己,因为没有那么多人关注你的权益,为你发声。
如果是俩男的打一个男的这种情况下,这八分钟打完了都算互殴。
如果是一个男的扇你一巴掌,男的反手一酒瓶子,这种行为叫防卫过当。
如果这男的扇你一巴掌,女的反手一酒瓶子,这种行为也叫防卫过当,拳斗升级为械斗。
如果这男的扇完一巴掌,你反手一酒瓶子,闺蜜一酒瓶干后脑,叫故意伤人当然看情况那个闺蜜的行为看是打到后脑了可能抱着杀人的心思不过她是个女的,男的应该就是故意杀人了。
如果这男的扇完一巴掌,你反手一酒瓶,闺蜜一酒瓶,男的推倒你,在扔凳子之前,以及没有舆论发酵的时候叫互殴。从扔完凳子之后那 7 个男的加 2 女的所有行为叫故意伤人。
我还是那句话,如果没有舆论且不看性别的话,施暴者应该是八年左右,现在的舆论加上性别可能十年左右。
结论,不可能判定为互殴。
在我们这儿,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有还手就是互殴。
原来一个律师叔叔讲过一个事,他的一个客户欠了农民工的钱,农民工跑他单位闹事,他打了对方一下,结果算的互殴,赔了 5000 多。
于是我问了叔叔一个问题: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见义勇为么?
回到本案,被打得女的在拿酒瓶时,已经是男方上前打她,她推不动,男方步步紧逼的时候。
怎么就成了女方升级了?
这是 33 秒受害者拿酒瓶的时候
这是 31 秒,拿酒瓶之前,殴打者不顾受害者反抗,步步紧逼,马上要使用更恶劣的行为,受害者用手抵住,温柔抵抗,无济于事
这还不算反抗?就和我之前提到的那个案子一样,一方入室打砸,一方还手赔 5000,这是认定的互殴啊,这认定的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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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看看评论区里反复宣称的杀伤力堪比刀的 “武器”—酒瓶!
众所周知,抽刀去砍人和没抽刀去打人效果是天差地别的,那如果被打方真想杀对方,为什么不先把酒瓶砸了,用锋利处去刺人呢?直接抡起来打,和短木棍有什么区别?
评论区还有人要我去现场实验的,我就不明白啦,这个视频已经清楚地展现出人被酒瓶打之后的后果了。
41 秒黑衣女抡酒瓶
被打方生龙活虎地继续暴打着,一点也不像受伤的样子。
顺便,白衣女 33 秒拿酒瓶,黑衣女 41 秒拿酒瓶,然后这帮人先是暴打了黑衣女一顿,白衣女在旁边试图解救(此时仍旧没有过激的行为),但是绿衣服打人者回过头,精准地抓住白衣女开始暴打,无论是精神还是身体没有一点点受伤的样子。
———关于酒瓶能不能打死人之二———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入使用酒瓶 死亡 刑事案件,我大概扫了十几件,要么就是木棍砖头酒瓶混合打死的,要么就是之前用酒瓶,后面直接用刀,就找到了一个只使用酒瓶的导致人死亡的,但是仔细看,最重要原因受害者有心脏病。可见酒瓶打死人的确是小概率事件,相比之下,拿酒瓶的时候,白衣女已经被压在椅子上了,打人者一个泰山压顶把白衣女活活压死的几率比酒瓶大多了。
当然我也希望有人能把剩下九十件全部看完,看一下到底有没有单纯用酒瓶,受害者没有身体疾病的情况下,致死的情况。
“那位男性对那位女性进行性骚扰,双方产生口角,那位男性殴打那位女性,进而引发互殴。涉案的几位男性负有主要责任。”
那位拿酒瓶砸男性头的女性并不拥有无限自卫权:
现场并没有出现那位白衣女性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状况,而那位女性拿酒瓶砸男性的后脑,已经直接危及那位男性的生命安全,可能会造成那位男性重伤甚至死亡。
综合判断,判定为互殴是合理且合法的。
不过,考虑到舆论风向和政治正确,如果检察院和法院忽略酒瓶砸后脑,那几位男性会面临寻衅滋事罪的指控;如果检察院和法院正视酒瓶砸后脑,那几位男性反倒会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在此断言:那几位男性受到的最高刑罚必然会在 7 年以下,最低会在一年以下或缓刑。
…
在唐山这种地级市,没有市委常委级(副厅或实职正处)领导在 A 后面撑腰, A 手里牵着的这种低级狗怎么敢如此嚣张。
而如果一个地级市的市委常委级领导不可能没有可倚仗的派系,或者说背后不可能没有省委常委甚至中央候补委员做有力支持。
另外,唐山的这个事搞能够在这么短时间调动那么大的力量集中火力,这不是 “群众自发” 能解释的,群众只是免费工具而已。
…
再多说就没什么意思了。
灵活的司法。
说不被判互殴的。
如果是女打男,还是这么认为么?
黑衣女那一酒瓶那么专业不是互殴?
有几个人凌晨三点还在吃烧烤喝酒?
我们不是要轻判犯罪分子,我们要的是公平!公平!公平!
迟到的正义,部分人的正义都不是正义!
以后女的扇了我一巴掌,我是不是能给她一酒瓶子?
不定互殴的最主要原因是刑罚里没有互殴罪
倒是有聚众斗殴罪,但本案的情节显然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
身边没有公检法的朋友吗?找派出所朋友问一下,互殴是只有治安案件里才有的概念,现在这事已经上升到了刑事犯罪,没有互殴这种说法,只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
有人拿女孩抡那一酒瓶子说事儿,扯啥防卫过当,你要知道防卫过当的前提是构成正当防卫了,而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你的防卫行为造成了对方法益侵害的事实(轻伤以上),这一酒瓶子下去对方连轻伤都没够上,何来正当防卫一说?连正当防卫都不是,何来防卫过当?
如果没有后面的殴打行为,这事就是普通治安案件,可以定性为互殴,进了派出所各打五十大板,甚至女孩可能因为抡那一酒瓶子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现在后面的暴力殴打行为让这个事情改变了性质,它就是一起恶性犯罪,定罪量刑主要看受害者的伤情鉴定。有人非抓着受害者那一酒瓶子不放,进行受害者有罪推定,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是: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可能受到刑罚制裁;行为没有触犯刑法,不受刑罚制裁,就这么简单。把我带入受害者当时的处境里我也不会扔酒瓶,但不能因为扔酒瓶这个行为不符合你朴素的价值观,就认为这个行为触犯了刑法
整个事情按照正常的法律逻辑在发展,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是热搜和受害人性别改变了案件走向?
就是互殴 (店内 被拖出去后无反抗能力就是殴打)
但是双方差距太大
就变成了单方向的殴打
说怎么判的话不知道 有互殴行为但估计不会判互殴,毕竟最可怕的在室外
然后虽然这次很希望舆论能影响判决
但一旦开了这个头,又会有其他隐患
就很尴尬了, 这大概也是总有人说热搜压了压了的原因
不压大概真不行吧, 愈演愈烈, 真假混杂, 越来越吓人,
把几年前的视频也拿出来, 有的人就当新的看, 有拍段子拍了一段见义勇为的, 现在已经拘留了
直接给民众整恐慌了
匿名发言, 大胆说说这个事
建议未成年人,或成年人上网不久的
别看微博评论,其他也最好别看,有自己想法自己说就行,偏了也不要紧也别跟节奏,
别被营销号牵着鼻子走,因为太容易被利用了
有女孩发声的,有伤情鉴定的 但都是假的
还有那个把那几个女的怼在路边 cao 了
原出处已经删了
另外几个唐山的都觉得是说, 外面那桌的某个菜给上了, 老板说马上马上
这口音我听不太懂, 但从表情和说话的人是老板大概能判断下面的才是真的
如果上面的不成立 后来绿衣犯对白衣受害者 说了句带 X 的 就像是言语挑衅了
我个人认为不是用酒瓶的理由
对面先动手你用酒瓶都比说这句话掏酒瓶合理 (针对刚刚看到的几个发言)
但他是恶人, 所有坏事他做都很正常, 他就是要真的强 X, 然后越传越多真的也有假的也有但我们不需要了解太多。
如果我前几天编个里面黑 boy 那个是恶霸抢人老婆杀了男的赔了点钱女的还嫁给了他估计也有人信, 传着传着就成真了, 他有什么权利脸面去反驳呢?正义执行
说到这里大概成了我和罪犯共情了, 我大概率就是这样人之类的
我的教育告诉我, 无论什么事, 不要和女人动手, 打你你得跑, 实在不行控制住, 一打无论多有理就是你的不对
但对事情, 发生了什么就是什么, 没发生的我讨厌造谣, 以这种方式博热度, 让网友有意或无意的被利用, 煽动情绪, 我看不下去, 包括其他一些事, 当着官方都能撒谎的某汽油案, 还有娱乐圈那些破事
这些罪犯已经够坏的了, 不用 0 编一些东西点缀了, 有真的请继续, 越多越好, 黑恶势力消灭, 还一定时间太平
但一旦掺杂着假, 那假的那面就是网民的暴行
这些年因为被栽赃诬陷的, 被网暴的也不少吧, 后来他们道歉了吗?道歉有用吗
我支持重判,但就是看不下去胡编乱造
有些明显瞎说直接能反驳的都被当材料去往外说 然后后来了解了 但是听到的人信息没同步啊
就像下午还在办公室听他们讨论有个女孩已经被车压 s 了 政府压着呢 好像还强 X 了
zf 还敢撒谎 看他们怎么解释.. 等等
然后评论区看到, 3 天过去了, 几个女孩消息还没有, 怀疑这条消息的真实性
有对方花 60W 已经逃脱罪责的,
买通政府政府继续不作为, 还是那一套这么久了还没判下来
父母家人为什么不发声怀疑被控制的…
害 我都看无语了,给人家点时间吧好吗,出这么大事家里都挺痛苦的,
受害者醒没醒还不知道,追着问不跟那些无良媒体一样?
政府若是没保护现在她去的医院她的病房她的亲人早都被包围了好吧?
连烧烤店门口都被网红包围了… 真的是服了这两帮人
回到正题 ·
被打的如果是 4 个男的, 从视频开头到结尾
假设几个男的战斗力和几名受害者相当
是不是斗殴 是
会有这么大舆论吗
绝对不会
看的时候我也看的龇牙咧嘴,久久不能平静
也恨不得能在场,大喊一句警察来了跑出去,忽悠不了他们, 也没人追我打的话
就换个街角跑外面放 110 铃声 但这是上帝视角
当时一瞬间应该是反应不过来的
我希望事实就是事实, 希望没那么多人为了流量或好玩或其他目的去编料
更希望没那么多人被他们带偏
————
刚刚又看了其他问题下的几个回答
有些是带节奏的
而有些不得不让我感叹
女人的确是感性的
尤其在极度感性时更容易失去理性失去逻辑
就像有个答主 女友给他看这个视频 不是为了听他讲遇到了怎么做更好 只是想听他骂几个人渣一样
… 刚刚看的连续几个回答都说是最好的结果
不然就会被拉去强 x,几个社会渣子是有预谋的,今晚想爽一下 (某回答原话)
那么如果这些人有预谋 等她们吃完跟着方不方便 算他们再缺心眼一点 多来几个人拉走行不行 一个绿衣渣子能拉几个人吗 不能
再深一点想 绿衣渣子自己催菜时候 (我判断是) 路过 出贱自己真有那个强 x 想法
要么同伙渣子真有这想法让他来先试试
这还能算合逻辑 也只是还算
某些女人认为我说上菜那句就是说怼到路边 x 了 再加上这帮渣子种种恶行 所以坚信他们做的出来
我和部分人应该想的是 以这些渣子的势力 敢在饭店强行拉走人去犯罪 也不大可能 毕竟也是 2022 年了… 管咋说比几十年前强太多了
若真这样 还是建议大声呼救 叫叫周围的人 来帮忙说几句话的几率肯定大一些
再不济 也能多拖延些时间
关键黑衣服女的一酒瓶子下去事态直接升级,她被打完了起来还看看手机,仇恨全引给白衣服两个女的了。
如果只有开头这一个男的,铁打的互殴,但是后面那一帮进来单方面殴打肯定是故意伤害了。
建议抡酒瓶的黑衣女子判三年,打人的男的判十年,给这帮屁民看看,打架斗殴的下场,直接把鸡宰了,看猴还敢打架。
如果没有外面这帮人闯进来暴打,以及后来的店外暴打,这件事还真的是互殴。
总的来说,其实应该是这样。
注意到,在店里打得最凶的,其实不是绿衣男,而是进门帮忙的黑衣男(踹地上的黑衣女)和白衣男(抡椅子砸黑衣女)。而且这两个人都是冲着黑衣女去的,并不知道关白衣女有什么事。
后来其实是绿衣男因为白衣女的反抗和挥酒瓶,不想就这么放过白衣女,进店助拳的黑衣男和白衣男才把白衣女拽出去。
以下是截图分析。
注意,门外黑衣(胸口有白色方块)男将黑衣女的两次酒瓶攻击看得一清二楚。
清朝,一名女子三刀扎死强奸犯陶文凤,得到了官府的高度赞扬。
判案文书这样写道:这样智勇双全的人,我们尊敬都来不及,哪里还谈得上用仗刑!(苟非毅力坚强,何能出此!方敬之不暇,何有于仗!)
这个陶文凤,有个弟弟叫陶文麟,娶了个漂亮媳妇丁氏,陶文凤就惦记上了,苦于无法得手。有一天老弟不在家,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啊!一手拿了刀,一手拿两锭银子,从窗户扑通一下就跳进了丁氏的卧室。
丁氏一看对方拿着刀,反应非常快,假装答应了。
陶文凤哪见过这场面,把往地下一扔,直接上床。
丁氏瞬间下床捡刀,连劈三下,帮强奸犯画了个句号。
2009 年 5 月 10 日,22 岁的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下属的 KTV 水疗区洗衣服。
她是这里的一名服务员。纯服务员。
镇招商办的官员黄德智在水疗区看到她,屡次求欢遭拒,在撕扯中邓玉娇踢了黄德智一脚,逃到了休息室。
恼羞成怒的黄德智叫上了一起来的邓贵大,对邓玉娇各种羞辱猥亵,情急之下,邓玉娇摸出包里的水果刀,将两人刺伤。
其中邓贵大因伤势过重身亡。
“邓玉娇刺官案 “的最终判决是:主动防卫过当,但鉴于邓玉娇有自首情节和一等心境障碍,” 有罪免处“。
唐山的女孩子没有这份悲凉的 “幸运”。视频中的她,是被一群豺狼轮番撕咬的羔羊。
唐山打人事件 9 人已全部落网,这一回将如何量刑?会不会迎来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
放在 10 年前,主犯不死也得脱层皮。
但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一切将按法律标准执行。
在中国内地,审理结果是由证据决定的。
被打的女孩子已无生命危险,但视频里中的男子动机狠毒,手法残忍。接下来怎么判决,要看国家在情与法之间怎么取舍,或者兼顾。
这种取舍或兼顾,是每个朝代都在反复衡量的。
《山海经》记载了一些案件的审判 “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听其狱讼,为之神主”,“令断之也”。
说的是夏朝国王启有个臣子叫孟涂,管理巴地的祭祀任务,人们有诉讼都会请他裁决——说明已经出现了负责诉讼的官员。这个孟涂有两个身份,他是夏王启指定的人,属于王权系统的一部分,主管神职,又将他与神权绑定。人们会选择有威望的人来裁决案件,集神权与王权于一身的孟涂,再合适不过了。因为奴隶制刚刚起步,刑罚原始野蛮,割肉断腿是基本操作。
商朝的审判更加让犯人瑟瑟发抖,商王会根据占卜结果来决定是否行刑,跟掷骰子一样,充满了随意性。要杀要剐,悉听天命。你经常能从刻着甲骨文的乌龟壳上,发现各种案件的处理结果。
周朝从血的洗礼走来,与原始野蛮决裂。从中央到地方,规范了一整套司法体系,有大大小小的司法官员,有不同层级的司法制度。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严格走程序。这是经历无数暴虐与杀戮的周文王,坚定的选择。
东周奴隶制开始解体,读书人增多,有史可查的案件也是越来越多,郑国公与公孙黑抢老婆的事,也被记录在《左传》里。因为礼崩乐坏,从上到下有案底的人不要太多,审理起来繁琐又重复。鲁昭公六年,郑国的子产把刑法刻到了鼎上,公之于众。对此,贵族叔向痛心疾首,这意味着,以后他们再也不能凭借个人喜好,随意断案了。子产把量刑的权利,交给了制度。
孔子为儒学开宗立派后,人们对生命情感有了新的认识。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空白的部分,用儒家经典《春秋》作为衡量标准。
这件事是有历史背景的。
从秦朝严酷的法律和战争创伤走出来,汉初的人们已经很累了。为了避免滥杀无辜,犯罪行为人的动机、主观善恶、目的、原因等因素被参考进来。
比如 “误伤亲父案”。一个人的父亲和别人起冲突,对方要拿刀杀害父亲,儿子拿棍棒抵挡相救,却误伤了父亲。在当时,殴打亲生父亲要判死刑,董仲舒根据孔子的观点,认为儿子的动机并不是打父亲,将其免罪。这种人性化的判决,打破了严酷法律的呆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但是这种将法律与人情结合的做法,又容易带来一些新的弊端。比如,它为徇私舞弊开了口子;比如,它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这些都挑战了司法权威。如果儒家经法有用,那还要法律干嘛?
唐山被打女子已无生命危险,人民的愤怒却沸反盈天。这不是女权,是人权。它刺痛的是所有想要维护公平正义的心,加在女孩身上的暴行,提醒每一个弱势群体,在这种生存环境,可能会受到的种种伤害。
如果这件事走程序走法律不足以平民愤,这里有一个思路:
1998 年,香港特大犯罪集团头目张子强在广东伏法。此前二十年,他制造多起绑架与抢劫案件,在不同监狱进进出出,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英美法系下的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屡屡因为 “证据不足”,被关进去又放出来。
直到内地公安在江门抓到了他。
张子强和他准备炸香港警署的八百多公斤炸药,一起被逮了个正着。
他以香港人身份向港府求助,要求引渡回港受审,被香港政府拒绝。
大陆以非法购买军火、走私和偷运武器罪,将张子强判处死刑。
你没有栽在香港的绑架勒索案上,但你会栽在走私和偷运武器罪上。
2020 年,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第十四条提到: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太阳底下无新事,中国法制进程长远,我们共同生活在这块土地几千年,所有的路都走过,所有的河流都趟过。即使是当代人,对儒家化的法律仍旧有着强烈认同。这道题,不难。
我们维护司法尊严。
我们也相信朴素的惩恶扬善。
期待法官,根据事实,给出专业的解读与审判。
此事件肯定不会
首先,本案社会影响本就极坏,如果再判个互殴,社会影响就更坏了
其次,本案的打人者成了唐山再次扫黑除恶的导火索,在风口上就算你被打之后反过来把涉黑人员揍了一顿,估计也不会判你互殴
但是,在普通情况下,会不会被判互殴呢?
先看不被判定互殴的、被认为见义勇为的
2018 年 12 月 26 日晚,赵宇在出租屋听到楼下有人呼救,前去了解情况,他看到一女子正被一男子(李华)掐住脖子,便上前拉开。一番拉扯中,赵宇踹到男子腹部。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赵宇因 “涉嫌故意伤害” 被公安机关带走,关进福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为刑事拘留性质
2019 年 1 月 10 日,因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赵宇在缴纳 1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后被释放 [3]。关于释放原因,事件相关证明书显示为 “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计刑事拘留 13 天,一说 14 天。
同年 2 月 16 日,赵宇注册新浪微博账号名为 “被冤枉的赵宇” 进行网络维权求助。
2019 年 2 月 20 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决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赵宇的刑事责任,晋安分局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 年 2 月 21 日凌晨 1 点,认证账号 “福州公安” 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发文,公开案情部分内容。福州公安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进行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华重伤的后果;鉴于赵宇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华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 2 月 19 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但是赵宇虽然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这就能鼓励见义勇为吗?
显然不是,赵宇因为一次见义勇为,被拘留了数天,耗费了大量时间,最终才在网络维权后沉冤昭雪
如果换成你自己,在这段时间会不会丢工作?甚至家庭会不会起变故?
都不好说
这还是结果好的
小郭称,当天下午,他和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中途一名男子骚扰车中女乘客。到达泸州下车后,男子与女子发生抓扯,小郭和同学出手,其中郭明用鞭腿踢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昏迷不醒。2015 年 8 月 4 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明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 3 年。
据微博内容所称,郭明系江安县中华武校在校学生,2015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 点 40 分,他和 3 名同学从都江堰乘大巴前往泸州,一名 20 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同车。下午 3 点左右,一名 30 岁左右的男子张三(化名)中途上车,挨着女子坐下。
郭明称,不久后,女子被男子骚扰,但一直不敢反抗。“以致车中乘客都以为他们是熟人或朋友。” 郭明在微博中称。
郭明称,晚上 6 点左右,大巴抵达泸州客运中心站,女子下车欲离开,男子追上她并拉扯着不让她走。
郭明称,见此情景,自己和同学苟清(化名)出于义愤上前询问,女子见有人相救,大胆地说:“我不认识他,请帮帮我!” 听女子这么说,郭明几人对男子进行强行制止,进而发生剧烈肢体冲突,男子最终被制服,但女子也消失无踪。
“后来我们被告上法庭,法庭以故意伤害罪给我们定了罪,我们的见义勇为换来的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郭明在微博中如此说道,并表示希望当天同车女子看到这条消息能出庭作证,法院或许能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几人的命运,“也望正直善良的人们转发这条消息,传递正能量”!后面还附上了个人照片。
法院认为,纵观本案的发生,虽系被害人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明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 “以暴制暴” 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按刑法相关规定,郭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6 年 3 月,龙马潭区法院对该案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判决郭明支付张三赔偿款 157173.76 元;苟清支付张三赔偿款 67186.88 元。
不是本案会不会被判定互殴的问题
而是普通情况下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会不会被判定互殴的问题
1. 事件的起因经过
按照主流口径,这个事情的起因经过非常清楚,就是流氓团伙调戏小姑娘被拒后爆殴小姑娘,如果不看具体视频,这么说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仔细看完完整视频,可能会有些问题。就是这里面有个流氓调戏不成,被小姑娘及其伙伴激烈反抗,特别是其中一位被害者的朋友在主要被害者和流氓发生肢体冲突时,有用啤酒瓶爆头的行为,并且正好被外面进来支援流氓的其他同伙看到,然后暴力迅速升级,从双方互相肢体冲突变成流氓团体单方面爆殴受害者。我个人认为被害者特别是被害者朋友那个黑衣黄发女结结实实的一啤酒瓶爆头才是后面暴力升级的主要原因。
社会上有这样一种女性群体,我们可以叫社会女青年,从小长的好看但是读书不好,早早走向社会,经常面临各种骚扰。她们一般应对的办法就是主动提升暴力等级,通过语言,行动等方式对抗骚扰者,大部分时候这种行为能吓退阻止骚扰者的进一步行为,小部分时候会导致冲突升级。并不是批判社会女青年,因为这种办法肯定也是她们长期以来社会上生存的一种方式,并且应该也是长期比较有效的。但是这种行为在有些时候确实会引发本来不必要的更大的暴力行为,使得自己和她们同行的朋友陷入险境。这次唐山事件里受害者一方一共四人,其中灰衣女和后来出现的牛仔裤女不是这种社会女青年,黑衣黄发女像是比较典型的这种人,受伤害最大的白衣女也比较像这种人,但是不能百分百确定。因为普通女性在发生低烈度的冲突(言语,推搡,打耳光,拉扯)时一般是不会主动升级暴力行为的。从白衣女和黑衣女酒瓶爆头的熟练程度来看,应该是很有经验的。这里多说一句,很多评论说事件中的黑衣女勇敢,够朋友。这个就大错特错了。这个黑衣女是事件暴力升级的关键人物,她在酒瓶爆头时以为对方就一个人,就不假思索的升级暴力以为可以伤害或者吓退骚扰者,但当流氓团伙其他成员出现对她进行暴力攻击后,她就全程躲在店里,任由流氓团伙爆殴她的朋友。这种遇事火上浇油真出事躲在一边的绝不是什么勇敢的朋友。真正勇敢并且是真朋友的是那个灰衣女,在目睹了暴力冲突并且明知对方有多人并且已经升级了暴力水平之后,仍然不顾个人安危的维护她的朋友们,黑衣女,白衣女,牛仔裤女都受到了她的保护。要交朋友,就要找灰衣女这样的,千万别找黑衣女那样的。
需要说明的是,受害人的激烈反抗和暴力升级,并不影响对流氓团伙的惩罚程度,因为法律是根据事实结果而不是普通的因果关系来处罚相关人员的。暴力殴打事情发生了,那不管是因为什么,都不会改变法律对流氓团伙的处罚力度。
这只是告诉我们,面对流氓团伙时或者其他冲突时,应该尽量避免主动升级暴力。这个下面再展开。
2. 关于唐山事件的法律判罚
唐山事件发生后,法律该如何判罚成了热点。一是该如何定罪,过去某些法律网红常诟病寻衅滋事罪是个口袋罪,是法律的耻辱,但这次发现好像只有寻衅滋事罪是比较符合本案。二是本案比较争议的地方,就是白衣女和黑衣女用酒瓶爆头的行为到底算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还是互殴。在我看来,法律是严肃的,是有明确条文和很多判例的。唐山事件在流氓团伙其他成员进来支援变成单方面殴打被害人之前,应该是比较典型的互殴,当然,这是由于流氓骚扰被害人导致的,但是被害人持械反击应该不算一般意义的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当然,她们并没有对流氓造成什么伤害,所以可以是不予追究,但是如果基于被害人后来被严重伤害,而改变其初始行为的定性,也是不合适的。至于流氓团伙的定罪,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受伤严重程度进行相关定罪,并考虑到其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以及其他案底,进行数罪并罚,给与顶格最严厉处罚。
性骚扰 + 互殴
男的打了女的一巴掌,对面女的直接抡酒瓶
然后互殴
最后的结果: 舆论 + 女性弱势 + 女性打输了然后被定义为殴打。
明显算,只不过高等性别可不敢乱说。一巴掌肯定不会死,上来一酒瓶子那就是冲着要命去的
几乎没可能。
如果双方都是普通人,那判定为互殴的可能性很大。
但是别忘了,一方明显涉黑!
你是一个女生,你在外面吃饭,一个男的在外面跟人说把你拉路边给 X 了。
然后跑过来要你微信,摸你,你拒绝并且骂了他,
然后这个男的给了你一巴掌。
你的朋友为了保护你,给了对方一酒瓶。
然后呼啦上来一大群人把你们暴打一顿。
你作为一个正常人如果跟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朋友跟人打架了。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去拉一拉,劝架,还是想都不想直接抄起凳子跟他上?
就从这个反应上来讲,这帮人的反应,打群架就不是第一次,而且很熟练。
而且他们很明显完全不在乎施暴的对象是谁。
定性为互殴??
老百姓和黑社会互殴吗?
我看到有人说。这个女生当时如果没骂人就不会挨揍了。
也有人说,如果当时没有这一酒瓶,也许就不会被打的这么狠了。
嗯,也许你们说的对。
但是我想说:**你们对黑社会可以猖獗到什么程度一无所知!**按照你们所建议的 “理性” 的做法,也许有可能会有效规避伤害,但是同样也有可能会换来对方更加的肆无忌惮得寸进尺!
别忘了。这里面的施暴者是不能当作普通人正常人来看的。
两个受害者行为上也许有过激的地方最终导致她们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但是无论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放着施暴者不予理会,反而指责受害者不够检点的人,别管你说什么理由。都是其心可诛。
你指责她们,是因为她们作为受害者还不够 “完美” 吗?
至于那些洗地的人。不管你们说的有多好听,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
你们在明目张胆的共情黑社会!!!
像孙小果之前那种,可能还会是男方自我防卫!
不过今天这种时候,且已经舆情如此热度之下,还互殴?
一个连人民日报,新华社都关注的案件,不太会令群众们失望的!
只是视频里有个细节,就是被调戏者的女伴在男方出手后第一时间用酒瓶砸头!这里面可能会需要看怎么认定判断。
像这个女孩的瞬间反应,应该也不会是寻常女子。但在舆情之下,最后判定是否忽略这个细节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
匿了吧,和仙女对线很烦,对女生不是用来讲道理的而是用来哄的这种拳法很烦。
这事两个阶段,店内阶段,绿衣男性骚扰暴起打耳光在先,女方两个酒瓶子爆头,尤其是黄发女后脑那一下酒瓶子爆头,这种打法很容易死人的,这妥妥互殴了,而且看情节绿衣男寻衅滋事在先,两个女的属于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不能说最后谁被打的惨,之前的某些暴力行为就视而不见了。
店外阶段,妥妥的几个男人围殴一个女性,这个没啥争议了,该咋判咋判
设想一下,如果被打不是女人,而是一个男人,他被人打一巴掌后直接抄酒瓶砸头,同伴绕后直接再次酒瓶后脑爆头,这不仅仅是防卫过当了吧,是互殴,是故意伤害,中国女人有一套自己的女法吗?不是用的我们的法律? 不过,在平息舆情的前提下,真相又让我们法官很为难。
性骚扰在前。如果没曝光,花钱可以判成互殴。有这么个视频,性骚扰不给反抗,那简直是在蓄意喂屎给人民吃了。
比较让人心寒的是:如果有好心人出来拉架,极有可能也被判刑,这也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逐渐泯灭的重要原因。
定为互殴就搞笑了,以后女人碰到咸猪手不得反抗?
仔细看视频,那深色衣服男子并非搭讪被骂,而是在一开始用手摸白衣女子的后背,激怒女子被骂的。
男子如果只是语言搭讪,性质不严重。但是一开始就上去用手摸,这就性质严重了。
他摸了白衣女子后,白衣女子问他要干什么,他极具挑衅的说了一句侮辱性的话:“cao 你啊。”
这种情况下被骂,还动手打白衣女子,性质更严重。那黑衣女子此时拿酒瓶打他没什么错,而且看她动手没有使劲。
我对媒体纷纷报道,将 “男子疑搭讪被拒” 做为事件起因很纳闷。这明显是睁眼说瞎话,偏袒这伙男的。
如果这个事情没有持续发酵,没有被媒体关注。那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互殴。
有一些打人的案子,被打者最后都是吃了哑巴亏,连打她的人都找不到。
打人有武打,也有文打。像一般打架斗殴算是武打。
而文打更加阴险,被打了还被人败坏名声,打人的人都找不到,报完警之后都是不了了之。
说一个我经历过的事情,12 年的时候,我在一家乳企上班。做过快消品的都知道,经销商每个月费用都要结案。结案材料层层上报,业务、经理签字同意之后,结案文员会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报给行销经理、地区经理签字,这费用才能报下来。
经销商有各种各样的结案要弄,比如节日推广的、陈列费用的、大日期产品的、产品补贴的。一个月下来,经销商结案费多的有几百万、少的也有十几万。很多经销商就虚报,类似于阴阳合同 icon 那种,一个商超堆头报公司八千,实际只有一二千,通过这种手法,骗公司补贴。有的时候卖产品一个月赚几万,结案这一块能赚个几万。一年下来,骗补贴也几十几百万。
这种事情我们知道吗?也知道,做销售的,只要会去核查,这些费用一目了然。但每个月都有任务要完成,比如这个月地区打款要打 1000 万,公司压你要打 1300 万,有的经销商死活不打款,任务必须搞完,那么有的经销商就要扛起缺口来。但是市场消化不了这么多货,多打款的经销商就会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就得想方设法给听话的经销商补回来。这种事情从区域到地区,从经理到业务,大家私下都明白,基本都不去查。
以前我们区域的结案文员柳姐,做事比较认真,加上王姐脾气火爆,做事不留情面,往往我们业务和经销商都下不来台。一个案子通常被退回好几次,到最后都结不了案,经销商也拿不回钱。
我是能理解他们,因为他们也有 KPI 考核,多少也必须查一些出来,但柳姐也因此就得罪一批经销商。
有的经销商在当地算的上是有头有脸的人,三教九流的人都有接触,一旦他觉得你挡了他的道,断了他的财路,他就会报复你。
这天区域办公室,大家都在上班。一伙的女人冲了进来,直奔柳姐的办公室。四五个女对着柳姐薅头发,抓脸,拳打脚踢。嘴里还骂骂咧咧:“丑不要脸,死狐狸精,叫你勾引我老公……”
这一顿操作猛如虎,把办公室里的人都看呆了。经理不敢出声,默默的走了出去。其他办公室玩的好同事,赶紧上前帮忙护住,解释是不是有什么误会?柳姐说什么都没用,那四五个女的才不管,一个劲的叫骂打砸。周围的有的同事报了警,更多的是默不作声,躲在那边看热闹。
就这样,妇女们持续了五六分钟,走前还撂下几句狠话。赶在警察来之前,跑没影了。
警察来了之后,调查取证询问,办公室里面又没摄像头,有一些同事手机录像也乱七八糟,不是很清晰。反倒询问柳姐和办公室同事,认不认识那几个女的,是不是插足别人婚姻,和她老公有染,为什么打你?
大家都一伙懵逼,谁都不知道原因。柳姐又羞又怒又气又痛,挨了打,还被泼脏水坏名声,还不知道是谁干的,直接报工伤,休了 3 个月。
直到后来,大家才意识到可能是经销商让人干的,包括这些女人很可能是外地雇佣的,打完人上车就走,没留下什么线索。怀疑的对象很多,又一直找不到证据,公司内部查了几个月,派出所那边也查不出个所以然,最后这个事也是不了了之。
到最后,这个事情寒了员工的心,领导不作为,没有第一时间出来保护,事后又没查到,很多员工心态也发生了变化,得过且过……
神踏麻的互殴。这是把警方及整个司法机构及社会当傻子了吗?什么是互殴,是那种虽然是别人先动手,但除此外,在其它的对推动案件的发生一点没少,比如针锋相对、激烈对抗,一点没有隐忍退让,先前是互相挑衅对峙,随后是迅速反击,等等。这在何时何地,都是互殴啊,只是在后果同等的情况下,先动手的一方肯定要加重责任。本案中,一方完全是被动被挑衅被骚扰,没有推动案情的发生发展,在实力不对等,且被人严重骚扰的情况下,随手抓取手边的啤酒瓶反击,而且自身及同伴受严重身体伤害,对方不仅毫发无损,还在任意地发泄兽性,哪家法律会定性为互殴?!有实际案例吗?怕是存在于脑子里有贵恙的货的脑水中吧。
今年一月底,正好在我眼皮底下发生了一起很普通的斗殴。两人因债务算账问题,吵起来了,吵到会客厅时,两人还在吵。吵着吵着,两人对峙起来了,相互靠得非常近,嘴上自然不闲着,身体上也试探性地相互推嚷。我在茶桌的上喝茶,一方有点熟,一方几乎不熟,看样子两人马上就要打起来了,过去拉架。说时迟那时快,在过去拉架的过程中,两人已经打起来了。一时间,拳来脚往,拉得拉不开,劝也劝不住,椅子踢翻了几只,连我喝茶的茶台也被打架时身体的力量弄倾倒了。两人自已打累了,双方气如喘狗,瘫座在沙发上,才罢手停息。双方互相报警,警察到场,问我谁先动手,现场只有我一位目击者,我居然完全想不起谁先动的手。我只好告诉警察,记不起谁先动的手,但双方都在对峙挑衅,并没有看见一方有忍让的言行举动,双方都对案件的发生有自已的责任。双方被带到派出所,神奇的是,两人打了半天,虽累如喘不过气来的斗狗,但都没有伤,双方都关了十二小时。其实一方还有位同伙,虽然他一直说是另一方先动的手,我明确告诉警方,他是打起来之后才进场的,而且不拉架,就站在边上看,现场目击者只有我,拉架者也只有我。象这种情况,怎么可能不定性为互殴?即使知道谁是先动手者,那也是先动手者多承担份先动手的责任,但还手者一样也要承担自已的责任。
20 年 4 月中旬,疫情刚平息不久,老家一亲戚因放牛与一隔壁村的起了冲突,打了起来。报警后,双方去派出所作笔录。作完笔录后,我亲戚以为没事了,就去旁边的省会打工去了。一段时间后,对方检伤结果出来,肋骨断了两根,轻伤二级,我那亲戚稀里糊涂地被抓捕归案,刑拘、赔钱和解、取保侯审、判缓刑一年。双方谁先动手,没有第三者在场,各说各话。且双方都承认案件起因是对方先拿锄头打了牛,就是这样,也并没有定性为互殴。检伤结果出来后,案件徒然转变性质,亲戚涉故意伤害罪。对方是个种地为生的农民,没有任何关系,亲戚这一方,有多位亲戚在当地有关系,表妹在市检察院,堂兄在县里某局当局长,我同学还与办案的派出所所长是熟人,但就是这样,案件一样还是公事公办,反而因为我亲戚在案件初期没当回事,被刑拘了近二个月才取保候审,他表妹还是案件的上级主管。一般这种案件,双方和解后,在警方这阶段就会取保候审,我亲戚却在检察院这阶段才取保候审。
定性为互殴,需要看情况的,并不是一还手就定为互殴,要看对案件发生的推动情况及结果。一方虽然先动手,但另一方早有准备且不甘示弱,迅速反击,把先动后一方打伤打残甚至打死,这怎么算?法律从来不会给一方无限的反击权,这是在鼓励恶性伤害案,同时也是对在此类案件中选择忍受退让的大部分人群的严重法律不公平。但先动手一方,同等情况后果下,必须承担先动手的责任。当然,忍受退让方也不是一味退让,如果在对方持续挑衅,连退让也不成,在对方多次打人(三次及以上)的情况下,合理反击,不应定性为互殴,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结尾说一句,本人绝不会打架斗殴。如果有人主动挑衅,本人口头上未必退让,但决不会动手,还手也不会,我想换车了。
所以基本可以理解为,如果别人没拿刀砍你,只是给你一拳。你只能跑或者被打。
补充一个细节:
2:40:30,绿衣男在对镜头右下方说话,具体内容因噪音过强无法听清。
评论区有朋友说绿衣男说的内容即是要对白衣女图谋不轨。我听了两遍认为不妥。该位置应是收款台,绿衣男的言谈应与就餐相关。黑衣阿迪达斯 T 恤男和白 T 恤男就餐位置为被殴打女性桌右侧,应该与绿衣男没有关系。具体情形请以警方后续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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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上去挑衅调戏的男性不是什么好鸟。该怎么判怎么判我没有任何异议。
但女性遇到这类行为难道不应该第一时间大喊:“我要报警” 同时由在场朋友及群众迅速拨打 110 控制事态吗?
视频里被打得最惨的女性在被扇脸或摸脸后 3-5 秒内的反应不是当场懵住不知所措。而是回手一个玻璃制品准确无误的拍在挑衅者脑袋上,随后 5 秒内黑衣黄发女性跟着又是一酒瓶子。
我活了快 40 年真没亲眼目睹现实里女性能一套连招这么丝滑流畅毫不拖泥带水的。可能是我见识浅了,我承认我的浅薄。
2:40:39 绿衣男开始挑衅,调戏白衣女。白衣女推开并痛斥该人,行为上没有任何问题。
2:40:48 绿衣男一个耳光抽在白衣女脸上,坐实了寻衅滋事没有任何问题。
2:40:49 白衣女左手推开绿衣男,右手持玻璃制品拍在绿衣男脑袋上,未构成有效伤害。玻璃制品滑落摔碎在地。
2:40:53 黑衣黄发女为救助白衣女,啤酒瓶子拍在绿衣男后脑上。
从 2:40:39 绿衣男故意调戏挑衅白衣女开始到 2:40:53 黑衣黄发女一啤酒瓶子砸在绿衣男头上为止共用时 14 秒。
其实需要讨论的是:作为女性,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矛盾进一步激化,自己受到进一步不法侵害的前提下,在事发的 15 秒内,是否应该直接上玻璃制品和酒瓶子往不法分子头上招呼?
以及,倘使将被挑衅殴打的白衣女换成男性,会怎么归责?
希望大家理性讨论,本人保留对某类不当留言不作任何说明直接删除的权利。
放在平时那就是互殴,酒瓶砸后脑是有可能死人的,女子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她就是奔着伤害对方去的。这一酒瓶就是整个事件暴力升级,从言辞口角空手拉扯到持械殴打的导火索。
但是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有很大标杆意义,判互殴就不合适了。估计可能就按照被害人过错折抵被告一部分量刑来处理了。
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综合考虑案发的原因、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害人过错程度以及责任大小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每一次法律的判决,不仅是对既有事件的判决,也是对未来人们行动准则的指导。
昆山龙哥案,让大家清楚的知道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所以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所有知道这个案子的人,都会按照法律允许的标准进行防卫。在以前,诸如 “被人徒手打了一拳,就拿刀把对方捅死” 的案件,都会有人在评论区大喊 “正当防卫”,甚至还有人喊“见义勇为” 的。
现在如果思考在平行宇宙中的另一个案件。平行宇宙中,也有一个叫唐山的城市有一个烧烤摊。有一个黑社会成员,摸了一个女子后背,同时出言不逊意图猥亵。在这名女子反抗中,双方有推搡和争吵。突然男子扇了一巴掌,冲突迅速升级,双方缠斗起来。此时,第二名女子立刻举起酒瓶,绕道男子身后,将啤酒瓶往脑袋上狠狠砸去。最终男子当场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第二个平行宇宙的版本。而且这是一个很有可能发生的版本。根据普通人的正常判断,“啤酒瓶砸头” 一定是有很高的危险性的,轻则脑袋起个包,重则当场死亡,大概率是脑震荡加流血外伤。
这个瓶子砸下去之前,没有人知道这个男的能不能扛住这一下,没有人知道会不会当场被砸死。那么在这个节点,是否应该砸?
主要重点注意的是,算不算互殴的判断,与对方是否是黑社会无关。对方的涉黑情况会另外处理,以前犯下的罪恶一个也别想逃。但是在时间轴的这一刻,在黑衣女子的视角,能掌握到的信息只有前面发生的事情,她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是黑社会。所以,对方是否是黑社会,不应该作为是否互殴的依据。
法律一定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运气好,刚好他是黑社会,砸下去算正当防卫;如果我运气不好,对方不是黑社会,砸下去算互殴”。
美国侵略,你反抗了,所以互殴。你没反抗。。。然后没然后了
不会的,不可能互殴。
那几个人一定会被顶格处理。主要责任人至少得吃几年牢饭了。
自从发酵传播开,中央媒体下场,怎么判就不是法律事件,而是政治事件。
动手打人的可能在当地有点关系。这事只有当事人和警察知道那还能是互殴,和稀泥。
现在?这几个就是给唐山市委市政府,给河北省委省政府,甚至给北方中央都带来负面舆论了。这几个混混的关系不顶用了,甚至要自求多福,拜拜菩萨,祈祷上帝,混混被抓别把自己供出来。
三鹿奶粉可以只抓田文华等几个人,还快出来了。长春长生疫苗可以没人被抓就罚点钱。人教社教材可以自罚三杯无人有事。(这三件事监管领导都有孙咸泽,也是服了。)河南村镇银行爆雷可以拖着不管。恒大绿地不仅不交房欠钱还拖死一堆供应商也没人被抓。你这吃烧烤性骚扰还动手打人,全网热搜,姥爷们也跟着背了不少骂名。还想当互殴判罚?你也配姓赵?有这个资格吗?
老老实实被当典型,严打重罚。吃瓜网民满意,上级领导也满意。当地老百姓也满意。这也就是现在,这么大影响力得按照法律判。放到 80 年代,直接严打毙了你,你能去哪上诉?只能向阎王告状了。
早点投胎,下辈子做个好人吧。(死刑不可能但是进去了也生不如死了,给姥爷们凭空惹出来多大麻烦)
我这让我想起了 13 年前发生在我老家的一个案子——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我的老家是湖北省巴东县,那是 2009 年 5 月 10 日晚上,野三关镇的三名官员来到 “雄风” 宾馆梦幻城进行消费时,骚扰挑衅在该宾馆做服务员的邓玉娇,并且试图将其拉入隐蔽场所,邓玉娇奋起反击,使用水果刀刺向其中两人,导致一死一伤,邓玉娇当场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 “故意杀人” 的名义将邓玉娇逮捕。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因死者邓贵大原系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其他两人也系政府工作人员,故被称作: 邓玉娇刺官案。
邓玉娇案发后,网络上出现《玉娇曲》、《浪淘沙 咏娇》、《邓玉娇传》、《邓玉娇列传》、《烈女邓玉娇传》、《侠女邓玉娇传》和《生女当如邓玉娇》等大量赞美她的作品,舆论几乎呈一边倒 – 纷纷攻击淫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全国大量知名律师愿意免费为其做无罪辩护,在当时还在插猫拨号上网、全国大多数人还没有智能手机的时代,这种影响力是非常罕见的
2009 年 5 月 31 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认定邓玉娇 “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起诉。巴东县纪检委则开除黄德智党籍,县公安局对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 年 6 月 5 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网民继续声援支持邓玉娇。但也有人认为法律为大,她防卫过当刺死邓贵大,被起诉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为对方是官员,政府就屈服于网上的压力。
备受各界瞩目的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可免于刑事处罚。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报告》也对本次判决结果表示认可——“监督指导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年三名官员只是要求邓玉娇陪他们洗浴,这次这几个畜牲是直接把 “怼草丛里面操了”、“想操你” 说出来了;当年三名官员用人民币抽邓玉娇的耳光,今天这几个畜牲拿巴掌抽耳光;今天黑衣女子只是用啤酒瓶,当年邓玉娇用的是杀伤力更大的水果刀;然而当年的三名官员没有孝子,今天的黑社会却有,你说奇不奇怪?
这次闹这么大,应该不会判定为 “互殴” 了,
有视频,受害人又全是女孩,再判 “互殴”,法院可以关门了。
怎么量刑,这么多眼睛看着,应该不会轻判,
但关键是,国家关于 “见义勇为” 的司法认定要想办法,好好的改一改了,否则,以后遇上这样的事,还会是旁观的多。
丫丫 :用 “图解” 为“理解”赋能
舆论必定影响法治,望国男意识到舆论高地的重要性
电影里的酒瓶都是糖做的。硬度低,且破碎后不锋利,所以砸不死人。身体娇弱的演员都能挨上几十下。
(而且主角有主角光环,被原子弹炸了都能活,何况区区酒瓶)
现实里的酒瓶是玻璃做的。如果直接砸脑袋,是有很大的概率把人直接砸死,砸成植物人的。
(现实世界,你就是美国总统也会意外死亡。)
完整的酒瓶是钝器,破碎的酒瓶是利器。
酒瓶的杀伤力,在棍棒之上,刀匕之下。
打架互殴的责任划分
先动利器者(大概率出现命案)> 先动钝器者(大概率出现重残)> 先动手者(大概率出现受伤)> 先挑衅者(大概率开始打架)
这个事情之所以会吵起来,就是因为
很多没打过架的网友不知道 “酒瓶砸头” 是有很大暴击概率的杀伤行为。(能直接把人砸死。砸成植物人。)
受害方拿起酒瓶砸对方的脑袋的行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是整个事件的升级点。
把一件大概率出现受伤的事件,升级到大概率出现命案的事件。
这个酒瓶也会对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判罚产生较大的影响。
你们以为为什么对于这件事情男女观点会如此割裂?
面对挑衅甚至殴打,只要还手了就认定为互殴,还讲不讲道理?
女性都是这么看这个案子吧?
可是这个问题大多数男性都早就问过了!
得到的都是统一的回答:无论你怎么被欺负到死,只要还手就算互殴。想要占理得赔偿,那就老老实实躺着挨打!
这就是现行法律和当前执法机关给大部分男性的答案。
可是如果女性再问一遍这个问题的时候,得到的答案是:只要对方先挑衅,你可以任意还手,甚至采取比对方更厉害的武力。你觉得这时候男性会怎么想?
喊了好几十年的法治,结果现在明目张胆的法律面前男女不平等了?
说实话,大部分男性内心当然都认为挨打了还手是对的,甚至愿意支持视频中女方的行为,可是男的这么做就是被执法教做人,难道要承认女性就是有特权?
辱母案被认定为 非正当防卫。法院认为不是在极端条件下。
同样的,女子酒瓶砸人事件,按照辱母案的标准,这个也只能算互殴。
如果强行按照正当防卫,那么就会出现一个新问题,本案的标准和前几年案件的标准不一致,但是却使用了同一个法律文件,就是白纸黑字不变的情况下,两个同等案件居然有两种解释标准,这会让后来的法官疑惑,新的类似案件应该使用哪种标准
如果算自卫,一个男的辱骂动手拉扯,给个耳光,算极端情况,可以无限制自卫。
下次男的辱骂你,拉扯你,是否也可以直接无限制自卫呢?
再减少点条件,只有辱骂呢?只有瞪你一眼呢?这样无限制扩大自卫使用范围,最终的结果就是坑害更多无辜男性。没人敢和别人说话。
最后非常反感,上来就骂人的,气势汹汹,颐指气使,只是为了发泄一下,啥也说不出来的。三无小号,还有外国朋友的账号
我说你难道没注意主流舆论的风向吗?
主流舆论就是人民日报,央视还有各大党媒。地方台。
你要牵扯到互殴就必然涉及到正当防卫这个敏感问题。那么必然涉及正当防卫是否放开问题。因为公权执法部门不及时大众只能靠自己。一旦正当防卫被允许那么就没有互殴的说法了。法律是要讲究公平的。
所以这些媒体很鸡贼只说涉黑司法层面,而不说一开始的防卫层面问题。所以政府部门只想把压力扔给执法部门让他们赶紧严打维稳。执法部门摆烂那司法压力就大了,法规就不得不放开让大众有自保权力
因为案件估计定性会以涉黑为主要责任。一旦确定是黑恶势力。那么必然要追究其他刑事责任。
说的清楚点,官家要对人进行处理。而不想在细节抬杠
定性为黑社会那么肯定是数罪并罚追责累加,哪怕这个事情是互殴那也没有意义了。因为人肯定要从重处理
我坚决认为是互殴
看完了目前所有的答案。
目前,学法懂法有律师认证的回答只有两条。
一条讨论了是否该案属于聚众斗殴,答主认为聚众这一条件不成立。同时还提出了该案是否存在 “被害人过错” 的问题,答主认为黑衣女抡酒瓶的行为可能存在该情况,但具体看法院如何认定。
另一条答主则认为该案不属于互殴,因为互殴的前提是引诱对方动手或是互相殴打,而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
至此,我认为,还没有看到比较满意的知法懂法的答案。也许真正懂的人不敢趟这滩浑水,得罪哪一边都不好过。
但依然希望有法学界的专家,从法学伦理、中国现行法律等视角,解释一下白衣女性在当时抡起酒瓶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黑衣女子随后抡起酒瓶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本问题下面的回答,多是:
1. 若性别调换,必是互殴。但本人认为没有考虑到 “性骚扰” 这一导火索。(众所周知,性骚扰不分性别。)
2. 另一视角的回答则认为:根据以往案例来看,这类案件都是判为互殴。
那么,我比较希望了解,这些回答中提出的 “以往案例” 的判决是否也能在本案中适用。同时,那些 “以往案例” 的判决是否存在由于当时 / 目前司法体系不完善,公安机关懒政的原因,从而导致法院不深究 “以往案例” 的起因经过,判出糊涂案的情况。
毕竟,从来如此,也并不能说明就是对的。
因此,坐等知法懂法、能够理性全面地看待此案、法界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大佬,进行全面的普法。
这样,也能推进我国人民对法律更深刻的认识,并推进我国法律方面的建设和完善。
这件事没死人,没永久性残疾,不知道有没有重伤(法律意义上的重伤,有的话也最多一个),不是事前谋划,涉及人数不多(双方加一起不到 15 个),造成经济损失不大(全算上几百万不到),不直接涉及灰色产业黑色产业,应该不是 8 类刑事案件(或者是强奸未遂?)
即使是在刑事案件中,这也是屁大点事,甚至根本就不配评为严重刑事犯罪。本不该有这么大关注度,赔了钱后互殴妥妥的(没重伤人员一定是,有的话不好说)
但是现在有神仙借题发挥,顺水推舟,那就一定不是互殴,必然是办成铁案
互殴与否
咱不是法律专家 不太懂 就不多说了
但不管最后怎么判决
只希望自此案以后
当事人性别换了
不要双标
不要双标
不要双标
这个事情闹成这个样子
关注度这么大,是绝不会判成互殴的
但政府要解决两件事,要自圆其说,因为示范效应很恐怖
一,打架是常态,你动手,我到底能不能用啤酒瓶砸你,我如果砸,我是不是也无罪?
二,中国这么大,现在肯定也有无数的人正在因为打架而治安拘留,看起来一样啊,我是正当防卫啊,他们闹起来怎么说
必须是互殴啊,但刑期可以不同。
否则以后女性在马路上被人搭讪不同意,岂不是就可以抄起板砖往对方头上招呼?
连一个小孩这么干都会送工读学校,一个成年女性就有法外特权?
看了有人说啥证据说啥律师问女的为啥先拿酒瓶伤人。。。。。为啥先持械?
我就想笑。
我帮你安插几个法援律师,不公开庭审。你敢跟我讲法律,我把你判死刑都行。
我不是帮犯罪分子说话,黑社会往重里判我觉得没问题。但这先打人的女的,不被判刑,那就是法治的搞笑。
不过也没差,也不是搞笑这一次两次了。
这是想为几个老流氓洗地吗?互殴?这问题,怎么就能问的出来?
当流氓用污垢言语挑衅;当流氓上下起手被责骂动手打人了时;女孩所做的一切都是自卫。正当的自卫,在这里提问说是互殴。这是为了老流氓洗地,煞费苦心呀。
别洗了,洗了也没用。这几个老流氓一定栽了,异地用警,在法律框架内,异地的警察会把几个老流氓犯过的罪全部翻一遍,别想有出头之日。
异地用警的好处至少有 3 点:
1. 异地警察与流氓没啥关系。在上级领导、主管领导支持,办案没有任何负担;
2. 是警察就会想着立功领奖。全国人民关注的案子,法律范围内,搞大一点,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立功的可能性就大;
3. 流氓背后的伞不敢上蹿下跳。他们不但不敢跳,而且担心异地警察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把他们带出来呢,对于异地警察而言,能把伞找出来,立的功只会比侦破这几个流氓的功劳要大。
异地警察既能立功授奖,又能扬名立万,这案子值得期待!
怎么判决咱们就拥护什么,这不是咱们讨论的事情。
能不能判定互殴我不清楚,
但我知道判互殴,各打五十大板,
是最省事的,简单高效,
不要给老爷们增加工作量,老爷们不高兴。
总有些思想僵化的教条先生,认为:我打你一巴掌,你不能拿酒瓶来对付我,僵化教条的认为防卫要对等,而忽略本案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二者之间战斗力的巨大差距,同时,他们还一厢情愿的认为,如果没黑衣女子那一酒瓶,事态不可能发展得那么严重。
我是法盲,但讲逻辑,为驳斥他们,特地仔细看了视频,并截图,各位请看:
看完截图,有三个问题想问问那些思想僵化的教条先生:
第一,在截图中,那男子正在对白衣女子施暴的同时,黑衣女子站起来准备去援助白衣女子,请问,谁能剥夺黑衣女子此时援助同伴的权力?
第二,关于防卫对等,再请问思想僵化的教条先生们,黑衣女子在不用酒瓶的情况下,用身体的那个部位才能有效防卫,是花拳还是绣腿?你们就没看见即使多了酒瓶,黑衣女子的武德也远没那男的充沛?你们也别跟我扯酒瓶能砸死人,每年被失手掐死(都不用算故意)的人远远多于被酒瓶砸死的。
第三,你们认为是黑衣女子一酒瓶,才导致事态升级,第三问,你们是如何推算出没黑衣女子这一酒瓶的结果?没有人能推算出,你们也不能,这个结果是优于还是劣于现实,谁都无法确定。仅仅男子截图当时的行为,就可能造成白衣女子,意外被掐死,摔地上造成颅骨骨折、颅脑损伤,或者颈椎骨折截瘫,更何况,你们能确定没黑衣女子一酒瓶,那男子会收手,而不是更嚣张、凶残?而且在截图中,可以看到男子的右手似乎掐着白衣女子的脖子,而白衣女子的右手按在男子的脸上,假如女子伤到那男子的眼睛,男子伤了固然大快人心,但以这群男子的凶残,你们觉得白衣女子还能活?
综上,黑衣女子这一酒瓶,也许不一定是好的选择,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没发生的结果是什么,是优于现实还是劣于现实,但是,如果因一酒瓶子,就把正当防卫弄成互殴,也太能扯了。
如果是双方都是男的那就是互殴,但是有一方是女的,哪就肯定不是了啊
公安机关不要怂,坚决认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黑社会行为。而且要做成铁案,示范效应。
坚决反对那种,不立案,认互殴,靠验伤来赔钱的和稀泥的办案方式。
伸张正义,大快人心。
匿名一下,你就算把打人男子枪毙了我都支持,但我还是要说男女就是互殴!
我觉得大概会被判定为 “见义勇为” 吧,评选为 “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
什么叫 巾帼不让须眉 啊。
这就是。
在当前法律体系下,无任何法律异议。
事件过程:
男人搭讪女人,
语言调戏,肢体调戏(扶后背),
女人语言辱骂,
男人打耳光,
黑衣女人暴酒瓶,引发冲突,
男人同伙加入冲突,冲突激烈。
按照当前法律,必然定义为互殴。
按当前法律体系解读本次冲突如下:在黑衣女人暴酒瓶以前,女人方属于受害方,黑女人暴酒瓶属于引发后续冲突的直接诱因,而且黑衣女人爆头属于 “正当防卫” 里面的 “防卫过当” 行为,“正当防卫”要求防卫方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实际法律实践是,攻击方没有拿器械情况下,防卫方用器械防卫时,一旦造成巨大伤害时,都按防卫过当处理。
16 年的辱母案:迫于舆论改判。初判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18 年龙哥反杀案,迫于舆论,判定正当防卫。
2019 年,丽江一退伍女兵自卫杀人案,迫于舆论,最后判定正当防卫。
以上三案当事人都是使用了超过犯罪人使用器械,并导致严重后果,公安系统先期都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处置当事人,或拘留或批捕,后迫于舆论或改判或判定正当防卫;但是这仅仅是因为重大舆情才出现的结果,属于特例处理。
我们看看本案,冲突升级的原因是,黑衣女子持械殴打(酒瓶暴头),按照当前法律体系,黑衣女子有法律责任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既然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没有舆情支持,按照唐山公检法的尿性,绝对判定互殴!(谣传花 60 万摆平也表明,舆情未发酵时,当事人并没有向犯罪方面考虑)
因本案引起巨大舆情,判决结果应该能满足老百姓 “惩恶” 的期盼,但是这种因舆情而做出的特例判罚,真的能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吗?反思,修改那些 “处处限制,预防好人做坏事的法律” 才是根本。
官媒、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构,我斗胆揣测,真的非常非常想定性为互殴
但是……
经过这两年疫情管控,特别是经过上海这档子事,恐怕在这个问题上,不给老百姓一个出气解压的阀门,有可能就变成进一步积攒他们不想看到东西的储备资源了……
这是刚出来的第二天,有什么报,就发了一篇好像是名为什么 “必须用法律的手段制止社会的戾气” 看标题我就一阵阵的恶心。内容没看,结果当天下午,就从热搜上滚蛋了……
太难看了,真的太难看了。
包括我在内,我觉得中国老百姓,已经够怂 X 得了,还要我们怎么样了,退回大清时代?别不爱听,我看现在的中国人,连大清老百姓的狠劲儿都没有了。真的就是在浑浑噩噩的喘气活着。
所以说,现在感觉,就跟一天天在养蛊一样,看似一潭死水,实际上,等着吧,不定什么时候,就养出一个大的。到时候,老爷们的下场,才是真的刺激吧。
呵呵
n 年前,厂子里年轻小伙吃夜宵大排档,被几个醉鬼打,全程监控,手都没还,就是一边举着塑料凳挡扔过来的盘子酒瓶,一边逃跑。报警后都被定互殴。
这种男人我见过,都是网络毒害的,现在知乎还有教别人搭讪约炮的,以至于男的以为只要不讲质量,不讲道德就可以成功。而我所知道那些教学的人毫无魅力可言,怎么约炮成功的?他们的文案都是自己早就制作好的,视频也是找演员拍的,这部分人比现实里吹牛更离谱,现实里吹牛约炮高手一年几个就不错了,而网线里的约炮高手都是几年就 600 个女人,最少都是 200 个,平均三天一个女人,女人都在自动排队等他下班聊天,第二天就上,第三天再来一次?就是出去找小姐也需要时间和精力,他们吹牛根本不需要,和机器人一样。
唐山大鸽,醒一醒吧。
我单纯的不明白,显然打不过的情况下为啥不直接报警或者就地躺倒,居然还去抡酒瓶子?除了让事态升级没有任何制止暴力的用处。
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和混社会能力都没有的吗?
我是女的我绝对不会在街边和人起这种冲突,如果对方扇巴掌什么的那还不是立刻躺下喊头疼,没二十万起不来。
以暴制暴永远是最愚蠢的办法。
除非对方是要我命并且我没时间报警,那拿酒瓶子往死里敲为了保命也没啥,扇一巴掌等于就是给我讹死他的机会。
就算打人的被判了死刑,我还是会关注这一酒瓶子的事官方什么态度
如果定性为正当防卫,那前有车,后有辙,不要低估中国人钻法律空子的能力
国男蹲好看戏吧
估计会冷处理,关个半年然后随便找个罪名判了,对于这次打架事件绝口不提就当做没发生。
夏天马上就到,如果疫情不出现反复估计又是大排档火爆的两个月,全国的派出所警察都不想听到 “是他先动手的我只不过拿起酒瓶子敲了一下怎么就不算是正当防卫” 的辩解,所以唐山方面的压力会非常,非常,非常大。
这一行为有可能被评价为 “被害人过错”。
互殴这个词是互相殴打的简称,大家如果翻一翻《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发现基本没有这个说法,为什么用基本没有呢,是因为 “妨害安全驾驶罪” 中添加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的情况。
除此之外,大家可以去翻找,再也没有了。
大家讨论 “互殴”,不妨讨论另外两个概念,一个是 “聚众斗殴”,一个是 “被害人过错”。
假设为嫌疑人辩护,这两个都肯定是需要考虑的。
先说第一个,那就是本案的定性问题,是否存在 “聚众斗殴罪” 的适用空间。
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两个罪名是紧挨着的,说明两个罪名本身从法益侵害上就有相似之处。
本案被害人敲打的啤酒瓶是可以评价在 “斗殴” 里面的,唯一有问题的地方在于 “聚众” 这个属性上。
我们通常认为聚众斗殴犯罪,应当是具有事前准备性质的,不然如何去评价 “聚” 这个行为,就本案来说,没有。
当然了,哪怕被评价为聚众斗殴,也不妨碍转化为故意伤害,因为被害人的伤情太重了,这里只是从准确定性上来讨论这个问题。
反倒是第二个 “被害人过错”,确实会成为法官考虑的因素。
被害人过错并不是一个严谨的刑事法律用语,至少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确实在相关司法解释或会议纪要中存在。
有两份文件值得一提,一个是《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一个是《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两份文件均是现行生效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对案件审判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特别是第二个,可以作为法律渊源适用。
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是这么规定的: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是这么规定的:
(1)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30%;
(2)被害人有一般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因为规定写得很清楚,所以如果一旦被评价为 “被害人过错”,那么本案目前的嫌疑人,以后的被告人肯定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
所以这个问题值得讨论和研究,对被害人行为的准确评价,是考验法官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的,当然律师不提自然万事皆休,但是律师提了,那么法官除非假装看不见,不然就要仔细说理加以论证。
白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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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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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一个专业而有温度的律师,点关注不迷路。
写于 2022 年 6 月 12 日
盲猜一下,接下来几天肯定会有大批 1450 账号顶着上海,广东,江浙等地区的 ip,在各大唐山相关问题下发表如下言论:
一、上纲上线踩中捧外派
这国怎,定体问(必须有的)
这就是中国鼓吹了好几年的国内环境比国外安全?呸!
你们还敢在中国走夜路吗,反正我不敢!
这要是发生在美国,肯定会… 会… 又会…,反正美国的法治绝对不会像中国这么落后!
这件事充分说明中国没有资格和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中国的建设还差的远呢!大家尤其是女生赶快润吧!
如果是德国 / 英国 / 美国,人家的男人肯定挺身而出保护女人,看看泰坦尼克号就知道!
我在 xx 国,我庆幸我没有回国!
以小见大,唐山有这种事就说明全河北都这样,全河北都这样就说明全中国都这样!
西方那些比较进步的国家,是没有黑社会的,你看中国居然还有这种黑社会,说明这几十年都在开倒车巴拉巴拉……
看到国内出了这样的事真是胆寒,幸亏我早就已经移民了!
从唐山一事中,可以看出中国法治建设的悲哀之处,一为… 二为… 三为…,唉,我为什么感觉对中国这么绝望!
你们等着瞧,中国没有法治只有人情,这些人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的(但等判决真的下来以后这些人就哑巴了,都忙着用别的热点话题抹黑中国去了)
二、挑拨性别对立派
都在说男生打女生的事,女生也有打男生的,怎么没人提?你们重女轻男!
几个小仙女奇趣蛋而已,打两棍子怎么了?
反正我不在乎女人被打,我就看热闹,我们男人看女人挨打就是高兴!
那几个女的肯定也不正经,半夜喝酒撸串!
我更关心我们男人的权益,什么时候男人挨打也能上热搜我才出来说话!
凭什么女人挨打男人应该出手?
这就是女人要高额彩礼的报应,我都想上去打她们一顿!
一个唐山男人打女人,说明男人都是垃圾!
虽然可能有人骂我,但我还是要说一句:女人在强壮的男人面前该顺从些才合天理……
三、信口胡扯派
俄乌冲突不比这种事严重的多?到现在还把大号流感当什么大病防着,社会能不出事?
再隔离下去,我也想打人泄愤了!
这些打人的是不是生意赔了所以有闷气无处撒?唉,说到底这都是国家防疫一刀切导致的次生灾难啊!
我们 xx 地区就没这事,我们南方这边就没这事,都是北方人让我们全世界丢人!
要是我再找不到工作,我也出去打人!
我在想,这个应该算互殴吧,双方都动手所以都有责任的。
你们就那么确定那几个女的没招惹那男的?
最后,以上这些以点概面,以偏概全,挑拨离间,夸大其词的 1450 言论,肯定有不少愚昧的人跟风,理中客一样地夸一句:虽然他没有就事论事,但是我觉得他说的挺有道理的……
不判互殴是不是说,通过比俄罗斯打仗还高的热度向国民宣布 “女方拒绝男方搭讪后,可直接啤酒瓶开瓢”
给看到我这条信息的人一点忠告!
我奉劝各位,尤其是年纪不大,满腔热血的正能量们!
你们切记:不要模仿!!!
不要模仿龙哥,也不要模仿这次事件中,那几个女孩的做法!!
因为:中国的法律非常的魔幻!
类似龙哥和唐山的这次案件,每天每夜,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然而,并不是都能成为社会热点!
你看到龙哥被反杀,对方判了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然后你正能量爆棚也你模仿了一下把人捅死,那你肯定就进去了!
同样,看到黑衣女啤酒瓶爆头,不但没算互殴,还所有人都没有任何责任,然后下一次一个男的非礼你,你也啤酒瓶爆头,把人打伤打死还等着无罪释放,那你就吃大亏了。
中国的法律其实就是个工具,可惜的是,不是评判邪恶与正义的工具,而是多方力量博弈的工具!
这里的力量包括政治的,关系人脉的,舆论关注的,经济利益的,,,,等等等等。
可惜的是,大多数网民(尤其是年轻人,没经历过社会毒打的)并没有看清这一点,还活的天真烂漫。
想想云南的陈小果吧,人家之所以敢那么干,是因为人家有资源,有关系,中国操蛋就操蛋在这里,任何事情都可大可小,舆论关注度大,那就是寻衅滋事,没人知道,那就打架斗殴,神奇吗?只要把水搞混,就有操作空间。所以你一个平头小老百姓,认准中国法律是公正的,你是不是缺心眼!?
中国的司法公正,公开都叫喊了这么多年了,其实背地里并没有太多进步。
分分钟给你定互殴,如果报案人员有心偏袒你,最次也是个防卫过当。
报警警察来一看录像,说你这一酒瓶性质就变了,就是互殴了。也就是这事是对方挑起的,而且你的伤势比较重。你们自己选,如果私了调解,我就让他赔你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误工费这些,如果不行咱们走正规程序,对方肯定会进去,你呢可能要拘几天,这还要看最终的伤情鉴定结果。
就算你不服,非要无伤反杀对方,这事闹法院那,法官看完视频还是那句,你这一酒瓶性质就变了。
啥玩意酒瓶子,酒瓶子。
舆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差人会提酒瓶子的事吗?
差人是会审时度势的。
如果没成为热点,你可以把可能去掉了
成为热点了,也还是未知数
本质就是互殴
只不过符合男女要素和地域要素
上升到男女对立和地域对立上面
最终会演变成打赢的一方被黑化
当作扫黑除恶的典型处理
男女要素上升到男女对立不难理解
地域要素说一下
唐山 河北 北方
之前事件刚发生时就有带节奏说东北人如何如何
结果里面没东北人反倒有个江苏籍的
这样地域对立效果弱化太多
但也会被引导成唐山黑社会 保护伞 唐山狼如何如何
如果说男女对立是分化无产者弱化无产者凝聚力
那么地域对立就是争夺后疫情时代经济话语权的重要抓手
河北的反应非常迅速 快速抓捕 异地侦办 唐山表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目的就是告诉大家 河北 唐山 营商环境是有保证的
而中纪委发文对此事表态 就是对各方进行喊话
告诫各方 给这件治安事件定性为治安事件 不得动地域对立的心思 后疫情时代的经济恢复要稳不得内耗
大多数人都在强调的一点是:判决是非此即彼,但人性、社会事实不是非黑即白。
这就导致任何判决都会影响舆论对事实的判断,很多答主说这案件影响深远,无法轻易定性,矛盾点就在于此。注意,这并不是在说烧烤店打人嫌犯的行为定性是模糊的,按照当事人描述和监控证据,这很容易认定,就是侮辱、骚扰和殴打无疑。但是,一旦判决为事实定性,就会成为判例,就会成为民众判断事实的依据,进而影响社会整体行为(参考扶不扶)。一旦放到一个不那么清晰的场合,就会成为有害情理甚至不法行为的依仗。
所以持械反击这件事,尽管在情理上能够被群众理解,但难以在法律判决和事实认定上站住脚。
只不过这个案件,经过清晰的监控证据,以及疯狂的网络发酵,已经不存在认定为 “互殴” 的可能性了。
这就给我们普通大众一个提示:
如果我们处在一个可能被伤害的场合下,一定要先想办法保护自己,然后想办法留存证据。
而如果你有冲动想伤害他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你可能会死。
所以,如果这件事放到一个没有监控的店……
有趣的故事:
我们假设,小明想和小红处对象,小红不肯,小明动手打了她一巴掌还骂了句脏话,但小红同学小丽拿起石头把小明脑袋开了,小明不治身亡。
任何人都不知道,小丽是小明的前女友,她十分憎恨这个男人,哪怕她心里想的是这男人太贱了该死,但她表明动手的动机是:我看到我的同学遭受侮辱,我一个柔弱女子,他五大三粗,我情急之下只找到手边的石头,我只是失手。
动机合理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吗?
我们再看,村口纨绔子弟小明想和小红处对象,对其拉拉扯扯进行调戏,小红不堪其辱给了他一巴掌,小明抓起路边木棍就把小红打死了,因为他是被动挨打,人身健康权遭受侵害而还击。
后手打人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吗?
我们还看,别墅里,小明 PUA 自己妻子小红,天天打骂小红,也不重,没什么痕迹,边打边说我这是替天…… 说这是疼爱,小红不堪其辱,有天扔飞杯子意外砸瞎了小明的眼睛,他一气之下 “在躲避中失手” 打死了小红。
被伤足够严重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对吗?
你可千万别对号入座烧烤店,我只是想说给那些以单一 “合理论点” 就想侮辱他人上道德高度的朋友们一句话:
咱们好好说,慢慢聊,要真是法律不行,你行你上。
i 那个视频开头很关键的 30 秒被各大媒体删掉了
那 30 秒的内容是被打的女子看到绿衣男快要进来 站起身跟对面女子说了句悄悄话 然后躲到旁边的酒瓶箱下面 疑似躲避绿衣男的视线,招收示意女同伴出去,并偷偷往门口张望 在绿衣男进来看到自己后 才回座位坐下
终审移致长沙
整个案件是应该分阶段来看的,本人现只分为 A 阶段(施暴者在店殴打被害人)与 B 阶段(店外的施暴行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这个案件。
B 阶段基本上没有什么疑问,检方大概率会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视被害人伤情,最后应该会判处五年左右浮动刑,考虑黑社会性质当然会判的更重些。
A 阶段就比较复杂,首先是否构成防卫行为呢?我认为很难定性。就《指导意见》第十条来看,防卫行为是不能成立的,考虑此前的司法判例,个人认为互殴是比较合理的,啤酒瓶砸头这一可能致人重伤死亡的因素,应该会在 “被害人过错” 方面影响量刑。
很期待最后的判决会怎么定性,某种程度上这一案件会引起司法的巨大进步,如果能借此明晰斗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影响力不亚于昆山龙哥案的司法贡献!(甚至有点兴奋)
当然也仅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指正!
请设想一下,哪天你和家人在饭店吃饭,你看到不远处你母亲和一个女的起了冲突,被啤酒瓶爆头,面对你母亲头上不断往下流淌的鲜血,你能不能做到先冷静下来调查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再谦谦有礼地与对方沟通,建议用更加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
别装了,大家都是道德情感朴素 (讲究血债血偿,骨子里野蛮到不行) 的中国人,你打我一个我杀你全家才是我们的优良道德传统,既然大家都是野蛮人那就打呗。互殴就是互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谁也不值得同情,谁也不应该被过多谴责,每个人为各自的行为和选择负责,难道不也很公平吗?
按照以往的经验,互殴占九成。
前车之鉴太多了,都不用特意举栗子。
但是…… 每个案子都是个案吧,碰到的法官也都不一样。
只能等结果了。
只要定性成黑恶势力团伙。那就不会定性成互殴。
然而按照某些人鼓励使用暴力见义勇为的角度,没参与性骚扰的那几位定性成见义勇为没什么问题【狗头】。
客观事实是,打人的有九个,摸人的只有一个。
下图箭头指向的这一位,进门就看到酒瓶子砸头。
他上来揍人怎么就不算见义勇为呢?酒瓶子砸头是可以死人的。
回答一:因为这两位女生的暴力行为是在反击性骚扰,所以他没搞清状况就以暴制暴,不算见义勇为。
那这两个女生挨揍的时候,围观群众也不知道这哥几个是不是在反击杀人狂呀。那还怎么敢见义勇为呢?
回答二:因为多打少,所以不算见义勇为。
那这两个女生挨揍的时候,假如正好隔壁战友聚会,30 几个人人人踊跃上来攻击这 9 个暴徒,也是以多打少,也不算见义勇为?
所以见义勇为不坐牢的前提是不能有太多人一起见义勇为?搁这囚徒困境呢是吧。
不会的。因为(性骚扰)侵害一直未停止,反击就是正当防卫。
唐山打人事件判定为互殴得可能性几乎为零了。
现在全国得注意力都在唐山打人这边。
在现在得舆论形势下, 即使女孩拿酒瓶把那个渣男成了重伤, 这个事也得区分来看了。
该案件已经定性为黑恶势力,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严重侵害普通公民得人身安全了。
看看全国一边倒得舆论, 这几个所谓得唐山五虎估计要把牢底坐穿了。
平时作恶太多, 这就是报应。
老天爷想惩罚你, 谁也救不了你们。
多行不义必自毙。
我们瞧好吧。
不可能,
如果是互殴,以后你们自己玩。什么事都不要叫我。
就这样的关注度,傻子也不敢判成互殴
法律辩经家们坚持程序正义,但是社会治理从来不是在中线开车,而是盯紧目标在风暴中航船,要么左满舵避开礁石,要么右满舵恢复航向。
之前几十年的社会法律实践事实上是剥夺了公民的自卫权的,但只要不是主动挑衅(而非动手)的一方,那么防卫的时机和手段、烈度都有必要适当的扩大,否则落单的善良市民根本没有保护自己的机会。
只有提高主动寻衅和骚扰的成本,才能震慑潜在犯罪者。这比假设每个混混都是畏惧法律的理性人要合理的多。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别告诉我什么酒瓶子砸后脑勺,长春女大学生歌喉司机结果如何? 奖励 1500。湖南临湘幕刃在高速上连捅司机 14 刀,结果呢? 量刑 4 个月,当庭释放。
众所周知,在我国,高等性别有假想防卫权。唐山事件里,没给当事女子每人 1500 都算法官误判。
互殴?!
如果没上热搜,让当地派出所处理了,肯定是互殴了。
想从另一角度看看这个问题。
目前国内这种打赢蹲局子打输住医院的处理方式让老百姓真的彻底的无奈。
如果纯粹的是流氓约架,这么处理也无可厚非。但就这个事件来说,一个女人被陌生男人无缘无故动手动脚加语言猥琐,从法律的观点那就是应该理性处理,不管对方怎样,吃的亏就先吃了,报警等警察才是唯一出路,显然结果是因为你的理性所以不会造恶劣事件,警察这就是给对方个警告草草了事,(何况面对的还是唐山警方啊)你接着吃闷亏。但人的真性情里哪有这么多理性啊,人是会被激怒的啊。假设是夫妻两人呢,妻子被调戏,就只能忍者报警才是正理???!!!!偏激点说法,女子还手有啥错,无妄之灾起因是男人的无故猥琐,没有因哪来果。但是没有这次热搜,那就是互殴,女的上来这一酒瓶,就是又错了,没准还得判个伤人,万能的唐山警方没准还能给男的整个正当防卫 (在逃犯都能开厂打官司,我想给个正当防卫也不难吧)。唉
中国的法律的高弹性 + 基层执法的和稀泥,会导致啥?惩恶扬善是好的,但是目前看到的是整个中国就是重扬善而轻惩恶。但愿有一天我们的法律是惩恶而不扬善,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做好惩恶比扬善强一万倍。
假如真放到大陆法系国家,这个案子辩方律师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第一目标主张正当防卫,第二目标主张防卫过当。
辩方可以主张,前半段属于民事纠纷,当被女子酒瓶爆后脑,受到威胁生命的攻击下,继而行使无限防卫权,是可以认定正当防卫的。
控方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将关注点集中在 “女子倒地后是否还有攻击能力”,而打人者只需要一口咬定,“我感觉对方已经失去理智,一旦起身就会威胁自己生命”,就会夺取主动权,给对方带来不小的举证压力 – 这就是昆山龙哥案,龙哥倒地后追上去豁的那几刀的辩护逻辑。
就这一酒瓶子,直接导致辩方夺取了不少主动权。
当然不用急着喷,上面说的,都是假设这一案件发生在一个严格按照成文法办事的大陆法系发达国家的情况。
在现实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首先这一酒瓶子,能不能出现在审理现场都是个问题。其次,这个事也早就不是单纯的打人了。
豆瓣微博女权师里是有很多高学历理论派的,知道这个案子炒故意伤害,对方认真辩护很容易翻车;炒寻衅滋事,判罚偏轻,一直都是带着舆论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引。
当然这件事情性质十分恶劣。所幸打人的人都已经捕捉到位,必将绳之以法。
但是我谈一下对这件事情的几个细节看法。
第 1,全场也有别的女孩。这桌子也有别的女孩,为什么这个施暴男就选择了这个女孩。而且直接上来就做亲密动作。而且这男的是喝了酒,但是大排档啤酒居多,看他走路也不是喝的太多了。直接找过去,有点可疑。
我觉得甚至有可能是他认错人了。长的应该像某个人。以致像到他认为是可以动手抚摸的程度的。
或者不是看错,他觉得自己认识这个女孩,显然他应该对这个女的印像强烈,或者是在暗中观察女的很久的。但女的显然根本没有关注他,对他没有印像了。
第 2,这三位受害者,我觉得也不是一般的女孩。因为受到侵害,敢勇敢的大声喝斥。有很多女孩不敢的,会选择忍气吞声。
而且当她受到男的殴打时,能直接拿起瓶子砸,对过的女孩也拿起瓶子砸。从这种顺手拿瓶子砸人的动作来看。这三位女孩应该不一般。她们比一般女孩要勇敢,要更会保护自己。
第 3,那几个冲进来的人,有人说有个女的还拿了椅子进来,那个女的也不是好东西。
是的,我想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和这种借着酒劲骚扰女性殴打女性的人在一起,肯定也不是一般人。
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女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甚至冲进来打人的那几个暴徒,应该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我们是因为有摄像头监控全程,才知道事情的起因。
那几个暴徒他在外面喝酒聊天,就看里面打起来了,当时那个骚扰者也不可能说是我骚扰了女性才打起来的。
暴徒冲进来,包括女的拿椅子进来。是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情况,就知道自己的同伙吃亏了,以为是和男性打架呢。
后来那个拿椅子的女的大概没有施暴。但很意外几个男的施暴了,面对弱小的女人,不知道他们怎么下得去手的。
可能平时就欺负人欺负惯了,喝完酒情绪上来了,直接没控制住。脑子里已经没有人的概念了,那一刻他们成了暴徒 。
而且情绪没刹住车。酿成了别人的悲剧。
我觉得这件事情要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一男对三女。这时候男的骚扰女性,是一罪。没有争议。
然后打女的,女的拿酒瓶砸,女的同伴来拉架,同时拿酒瓶砸。这个或者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属于互殴,意义已经不打。到此为止这一部分一男对三女,属于还算比较常见的打架场景。场面还没有失控。即使算互殴,到公安局顶多也是个批评教育。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问题的关键所在是
第二部分,男的同伙冲进来,这时候场面已经失控,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从第一阶段的三女对一男的正当防卫,或者所谓互殴。已经变味了。
变成了以强凌弱,殴打,施暴,而且是集体施暴,集体长时间施暴。施暴对像还不止一个。对受害人的伤害很大,且性质较为恶劣。
令群众群情激愤的,主要是这第二部分。所以第二部分肯定不算互殴。
如果视频光第一部分为止,这视频甚至会不会火都不知道。因为这样的事发生的比率比第二部分高太多了。不见得在信息爆炸的网上能突出。
视频的第二部分,才把人的愤怒点燃了。
仅看这个事件,男女就应该各打 50 大板,男的有其他违法事件另判。不过在中国,政治第一,站队第一,不好说呀!
主犯死刑立即执行,从犯十年以上,现在是严打。
什么互殴? 那见义勇为奖 50 万是奖励给互殴者的?
那叫勇于反抗黑社会迫害,
如果定义为互殴,那就是鼓励群众在遭遇黑恶势力时忍气吞声,纵容黑社会猖狂,与扫黑除恶背道而驰。
一酒瓶子这个可能不会算为正当防卫。
我也不希望法官或者公安机关裁判的时候为满足民意来处决,不是我冷血,比起这个我更害怕不受控制的自由裁判,今天可以在大家都意见统一的时候做出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下一次呢?下下一次呢?
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
黑社会过去摸第一个受害者肩膀
受害者推开黑社会的胳膊并说:“干啥啊你”
黑社会说:“cao 你啊”
受害者说:“有病吧你”
黑社会再次伸手摸受害者,被受害者挡开,并呵斥 “起开”
黑社会重重打了受害者一巴掌
受害者试图推开黑社会,半秒后拿起桌上的酒瓶敲在黑社会头上,然后双方撕打在一起,此时第二名受害者见状起身 ,边走边拿酒瓶,敲在黑社会后脑勺上。这时黑社会的同伙已经进门,(案发的那张桌子,禁挨门口)
红框中黑社会与被害者已经撕打在一起,店外黑社会同伙听到声音开始往店里走,此时黄框中的第二名受害者还没站起来,下一秒她才拿起酒瓶帮助自己朋友。这绝不是互殴,这就是实打实的自卫
打人的这边是黑社会基本没跑了,起码现在河北省公安厅是把这个案件当做扫黑除恶案件侦办,移交给了廊坊公安局。
路北区公安分局,甚至唐山市公安局,里面很有可能有黑恶势力保护伞,希望这次调查能一并揪出来。
整个事件发生非常迅速,黑社会从开始骚扰到打人,不到十秒钟时间;双方撕打后大约 5 秒,黑社会的同伙就迅速赶来把受害踹倒在地。店里人还没怎么反应过来,受害者就被退拽到店外。如果指责当时路人不站出来制止歹徒,明显不切实际。
但是,店里的普通人表现也是完全不及格的。黑社会团伙把受害者拉到店外继续殴打,店里的人没抓住这个机会拿出手机报警。有一个像老板娘一样的胖女人像是跟旁边人商量一样说了句:“报警吧”,可是没人拿出手机,她自己也没拿出手机。一对情侣在打斗发生后第一时间到了店外,他俩本可以趁机走远并立即报警,可他俩出去后站在门口看热闹。远处走来的一个女孩,她有最完美的报警机会,可是她打开了手机录像过来拉架,结果被黑社会打倒在地,脑袋摔在台阶上了 (更新这个女孩可能是跟黑社会一块的,还不确定)
黑恶势力人多,路人当然不宜上前拉架。即使歹徒只有一个人,路人也不宜上前拉架,因为歹徒可能随时掏出一把刀。但报警是完全能做到的,报警不需要过人的勇气和高超的技巧,它只需要意识。
不能把希望放在歹徒身上,想着歹徒打累了就不打了、打几下就自己走了
说实话,这次唐人打人案中幸亏黑恶势力人多,里面有一两个还清醒的,一直在哪喊快走快走,还试图制止主犯打人。如果就主犯自己或者就两三个主犯这样的,真能把受害者打到死。第一时间报警可以避免最惨烈的后果发生。
如果不是互殴
以后出门带把刀
摸一下直接捅死
保镖哥
今日,随着 “6·10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 最后一位涉案嫌疑人在江苏落网,引发社会极大公愤的此案终于进入了调查阶段。
据警方通告显示,主要施暴男子是当地水产养殖业主陈某志,多次成老赖,据天眼查 APP 显示,陈某志于 2020 年因不当得利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 34281 元。后因全部未履行,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此外,陈某志 2018 年两度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被打女生目前则伤情稳定。
为什么此案引发了如此大的社会反响,以致相关 “热搜” 在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平台上 “居高不下” 呢?
主要还在于,事件的恶劣程度。明明是几位女子在凌晨二时许,在唐山市机场路某烧烤店用餐,在一位男士骚扰未果的情况下,引来了这位男士和同伙的暴打。
在此案中,男士仗着自己的体能优势殴打女生已足够令人不齿,关键是现场许多男士居然没有一位挺身而出也着实令人寒心。
君若不信,可看下上面的 GIF 动图:当时,箭头指向的深色上衣、牛仔裤男子在搭讪未果时,先向白衣女动手,并且已经引起了白衣女后头位黑色短袖上衣男子的注意,但在深色上衣男已经对女生动手殴打时,短袖男子仅仅是跑离原位,相反,与白色上衣女子同桌的黑色连衣裙、黄头发女生已拎起酒瓶砸向深色上衣男。
由此可见,白色衣女面对深色上衣男的粗暴行径,基本上孤立无援,只有身边朋友能够帮忙。这也是导致该人被多人殴打,伤势严重的直接原因。
在这里,保镖哥也要说下,为什么黑色连衣裙女拿酒瓶砸向深色上衣男生不算打架斗殴?
因为早在 2020 年 8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就指出:
6.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而现场监控显示,深色上衣男子借助体力优势,将欲站起身的白衣女 “推回桌位上”,并多次用手击打女子,可知“不法侵害” 并未开始,而黑色连衣裙女作为同行人,用酒瓶砸深色上衣男生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 7 条中的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的情形,故不应算作斗殴。
相反,现场众多男生明明有条件制止深色上衣男及其同伙进一步不法侵害被打女生却在一旁袖手旁观,才真是令人错愕不已。
相比之下,也有网友贴出了今年葡萄牙某处 “路见不平、乘客下车相助” 的视频:
这说明了啥?是不是男子汉大丈夫欺负女性为人不齿,哪怕路过的陌生人见了,都要对这种欺负弱小者施以天然的正义?这也许就是人类拥有高级智能,虽无利足、泳鳍、长翅,却能建立文明社会的原因所在吧?
随着此事肇事人纷纷落网,案件进入预审和公诉准备阶段,殴打女生的嫌疑犯是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成立 “故意伤害罪”,是否还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 “组织、参与、领导黑社会罪”,是否将数罪并罚,亦是此案的一大值得关注之处。
在这里,又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今天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男德?
其实,勇敢、幽默、无惧困难、关爱弱小、敬业乐群的 “人类基础男德” 并不分西东,比如,《礼记 · 冠义》就说得很好: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
旧时男子二十而冠,冠,表面上是戴上符合身份的帽子,实际上是成人之始,提醒加冠者作为 “社会人”,就要演好社会人的角色,承担起社会人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至于权益,那是须尽义务和责任之后的事了。
而男子之义又是什么呢?《礼记 · 聘义》有云:“有义之谓勇敢。故所贵于勇敢者,贵其能以立义也。” 在这里,《聘义》讲的是不管女方家招夫婿,还是用人者招雇员,都要夫婿或者雇员讲个 “义”,讲个 “勇敢”。
至于 “勇敢” 何意?《左氏春秋 · 昭公二十年》:“知死不辟(避),勇也。”《尚书 · 汤誓》:“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合起来,勇敢就是 “敬畏上天,正心诚意,不避无惧。”
而这种 “不避无惧”,是“社会大哥” 和小兄弟们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的“不避无惧”吗?非也。《诗》曰:“瞻彼淇奥,绿竹如箦。有匪君子,如金如锡,如圭如璧。宽兮绰兮,猗重较兮。善戏谑兮,不为虐兮。”(国风 · 卫风 · 淇奥)讲的就是,成熟的男生,要心胸宽广,幽默风趣,但又恰到好处,让人喜欢和他亲近,要像是玉璧那样品性高洁,又像金锡般坚韧。这样的男生才能保护所爱之人,才能尽责尽职,为顾客、为雇主、为家庭、为社会创造价值。
说实在的,年近不惑的保镖哥,对人性之恶,早已深刻领会,但在公然践踏法治社会的 “唐山烧烤店流氓殴打女顾客” 一案中,保镖哥亦看到有些人在大是大非面前,挑动性别对立,真个寒心至极。
诚然,法律没规定殴打女性就会怎么样,法律只规定了 “打架斗殴” 要受治安处罚,“故意伤害”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的保护范围,就包括了你、我、她,任何人都不想用餐途中,突然被人骚扰式搭讪,那么此刻面对大是大非问题,男生也好女生也罢,摒弃矛盾,一致捍卫法治和正义方是正途。
难吧。
虽然我看了开头的视频,看到飞酒瓶,我先把她们定性为互殴。但看了微博知乎,我知道我浅薄了,是殴打,是被打黑除恶的级别。
关于 #唐山烧烤店性骚扰打人事件 昨天看完这个新闻之后心情一直低落,一晚上持续关注后续,看到好多博主为其发声,好多女孩子看完我们都一个状态,很低落,气的发抖,甚至忍不住想哭。视频里那种绝望让人窒息! 我就觉得我之前特别讨厌男性天天幻想着怎么揍猥琐男这种想法是真的不亏他们! 有人说我激进! 有人说我这种想法不对。包括今天一早收到了这样的回复! 我之前也在想我是否太过于激动,我也不是排斥所有男性,毕竟这个世界有很多懂得怜香惜玉,绅士有礼,尊重女性的男性,但就是因为无论网络还是现实见到见到,听到太多令人作呕的下头男,利用生理优势对女性任意妄为侮辱! 每次都气的我难受体内暴力因子熊熊燃烧,就想打的他满地找牙! 早就思考过,要学一项拳击或者散打,因为在你遇见不尊重你,恶心你的男人面前你至少能保护好自己! 顺便有能力再教他做人! 甚至能保护的了别人,因为无能为力太让我绝望了! 图二能看出来我 6 月初就一直在刷关于格斗的问题,当时小红书天天给我推荐这个话题,好多姐妹都发帖子问学哪个,还有好多正在学的学成的,我当时心里是特别欣慰舒服的,我觉得女孩子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还在每天担心我这么懒,身体素质这么差要是体能坚持不下来可怎么办,直到昨天,我就在告诉我自己,一定要学。坚持不下来的时候想想今天看到的新闻和画面。记住那种愤怒和窒息就算打不过好几个成年男性,但至少不会被打的那么惨! 有些人不要指责我激进或者暴力,应该多问问男人,为什么那么多下头男,那么多仗着自己是男性就侮辱女性。没人保护我们,我们只能保护自己! 那种恶心感,你们做不到感同身受! 我也不搞男女对立只是太多太多的事情让人一想起男性这个生物,就好压抑,很反感! 揍他是最能不会产生阴影的方法。还有不知道视频里的几个小姐姐目前怎么样了,最担心的还是她们的心理问题,她们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是一辈子在某个场景里都会害怕,或者抵触男人! 心理创伤比身体创伤更杀人诛心,真的帮不上任何忙,只能为其发声,支持重判 #唐山烧烤店打人
说说我的想法,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法律资深人士指正。
先说结论:
1. 本案中,互殴的情节是有的。互殴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行政责任。
2. 互殴的情节与其他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冲突。若有其他犯罪行为,其他犯罪行为则涉及刑事责任。
3. 本案中的其他犯罪行为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犯罪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接着我们来根据事件发展进程来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以及案情:
1. 主打男触碰白衣女的后背,动手动脚;属于性骚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行政责任。
2. 白衣女将其推开;是激烈程度较小的合理合法正当行为。
3. 主打男给了白衣女一巴掌;在不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前提下,属于打人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行政责任。
4. 女闺蜜给了主打男头部一酒瓶;在不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前提下,属于打人暴力行为,存在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伤害他人” 的主观目的,是典型的互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行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则触犯故意伤害罪,涉及刑事责任。本案这里不是正当防卫哈,下面这张图可以帮助大家理解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
5. 后面的事情基本就是男的一方对女的一方的持续暴力殴打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殴打女方在造成轻伤及以上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构成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作为刑辩律师,我可以很明确的说,这个案件不存在互殴,即使被害人之一有酒瓶砸头的行为,也属于防卫行为。
第一次更新:
我发现大家对我这篇回答的目的有些认识上的偏差,这篇回答并不是在说,面对不法侵害我们一定、必须要去正当防卫,打都打不过,就去考虑打过了判几年?前两天有朋友来咨询我,遇到这种事怎么处理比较好,我跟他说的也是:赶紧跑,保护自己是最重要的。但以上是遇到类似情况的建议做法,而这篇回答的目的,最基本的在于对唐山打人案这个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法律上的分析——“酒瓶砸头” 的行为在法律规定中是防卫还是互殴;再往上是说明,当一个人遇到不法侵害,没法或者不选择逃跑,他反击行为的性质是防卫还是互殴。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这些都不是义务和责任,而是勇敢者的选择,对勇敢者是应该用制度去保护的。而现在,多少明明是防卫,却被认定成互殴,被定故意伤害罪判刑的呢?那现在这种情况,是我们法律规定不行吗?我希望用这篇回答告诉大家,法律规定的确有待完善,但不是不行,至少互殴和防卫是可以区分的,同时只要中国还坚持依法治国,那么实践中这种对互殴的随意认定也是不对的。
建议遇事先跑,和论述反击的人属于防卫并不矛盾。而将反击的人肆意认定为互殴,倒逼人们遇到不法侵害只能跑路,有能力反击也不敢反击,生怕被当成互殴刑事处罚,那么现在正当防卫的认定和当年的南京彭宇案也没有两样,最终社会治安恶化、公众面对此类事件越发冷漠的后果,要由每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承担。
以下正文,最初发在我所公众号上:汉卓原创丨第 32 期 刘玮:从唐山打人案中 “酒瓶砸头” 的行为看互殴与防卫的区分
一、互殴、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关系以及成立条件 / 考虑因素
在对案情具体分析之前,首先应根据 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 号,以下简称《正当防卫意见》),厘清互殴、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关系以及成立条件 / 考虑因素。
经过 “于欢案”、“昆山龙哥案”后,两高一部在《正当防卫意见》中,对互殴和防卫专门进行了区分,这无疑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一大进步。但笔者认为,意见规定判断互殴要 “综合考虑”,显然没有正当防卫的 4 项条件来的清楚,仍然给实践中有关部门以互殴进行“和稀泥” 的操作留出了很大的空间。若要进一步完善正当防卫制度,互殴的认定必须进一步明确。
但即使以目前的《正当防卫意见》,唐山打人案中,黑衣女生 “酒瓶砸头” 仍属于防卫行为,不会导致事件性质被定义为互殴。
二、“酒瓶砸头” 属于防卫行为,本案不成立互殴
什么是判断互殴的 “综合考虑”,是《正当防卫意见》第 9 条所列因素全都需要具备,还是必须具备哪一个因素,又或者哪项因素的权重更高?以上事项指导意见并未说明。但这不意味着互殴就可以随意认定。笔者认为仍然可以借助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对互殴的认定进行比照、限制,最后得出结论。
首先,从被害人(三位女子)的角度,结合监控视频,将本案案情带入到判断互殴的 “综合考虑” 各项因素中。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以上 5 项因素中,案发起因完全在于犯罪嫌疑人一方,被害人一方对冲突升级也不存在过错(对性骚扰的抗拒不可能属于过错),被害人一方也没有纠集他人参与打斗,因此能够据以认定互殴的,只有被害人黑衣女子 “酒瓶砸头” 这一行为,涉及 “使用凶器、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 两个因素。
但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凶器、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同样是防卫过当中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的认定依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反对“对等武装论”,使用武器不影响防卫的成立,甚至在个案中会被认定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最高法《正当防卫意见》新闻办发布会),而防卫过当仍然属于防卫行为,互殴和防卫又是互斥关系。这里便存在一个隐含的逻辑:“使用凶器、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既可以用来认定互殴,又可以用来认定防卫(过当),互殴和防卫又相互排斥只能成立一个,那么决定究竟是互殴还是防卫的,一定是 “使用凶器、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 以外的其他因素。即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的过错、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
因此,仅以 “使用凶器、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 这两个考虑因素,是无法区分究竟属于互殴还是防卫的。要认定成立互殴,必须存在《正当防卫意见》规定判断互殴的其他因素,但在本案中,被害人对于案发起因、冲突升级、冲突扩大均无责任,故不成立与对方互殴。而黑衣女子面对性骚扰不成对同伴进行殴打压制的黑衣男子,以 “酒瓶砸头” 进行阻止,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条件,必定属于防卫行为,所要考虑的,仅是防卫是否过当而已。
正如湖北省京山市余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的说理:“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在道路行车纠纷中,一方正常行驶,另一方违章驾驶,主动挑衅,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从谁引发矛盾,谁造成矛盾升级,以及行为手段和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判。要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准确认定,司法结论应彰显公平公正、邪不压正的价值理念。”
在黑衣女子 “酒瓶砸头” 属于防卫行为的前提下,判断 “酒瓶砸头” 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需要同时满足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标准比较复杂,但根据《正当防卫意见》的规定,轻伤及以下损害不属于重大损害。因此 “酒瓶砸头” 如果没有造成黑衣男子重伤,那么黑衣女子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法律来说就是互殴,但有一个变数那就是受害者是高等种姓稀里糊涂的为当地打黑除恶贡献了一份力量!
如果此案打的是一个外地男游客 & 本地男,就算打死也不会有什么动静,这是必然的!
不要说新闻媒体惊天动地的炮轰,整个社会群情激愤就是被提一下也是给足你面子了!
此案之所以能搞出这么大动静,说到底还是受害者是女的!女拳师们兔死狐悲,引发了一场舆论狂潮官方坐不住了才能火速查办!这就是高等种姓的好处!
参考更恶劣的北京联通杀同事,广东揭阳普宁杀男童事件,你看有动静吗?说到底新闻媒体掌握在女权主义者手里报道或者不报道,报道的话怎么报道都是人家一句话的事情!
在争话语权这一点上女的吊打男的!除了知乎贴吧你看还有男的说话的地方吗?
你是开了上帝视角的
你知道后面他们多人围殴一个
但没开上帝视角的情况
男子先给了女子一巴掌,然后女子推了一下
注意接下的情况
女子拿啤酒瓶爆头的时候,该男子的同伙并没有进来
在这期间,只有他们两个人动手
而且,该男子的身体遮挡住了女子视线
女子并不能以看见团伙围殴自己为由将该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
而且就正当防卫而言,对方持械你持械,对方空手你空手
而不是对方男人你女人,对方空手你持械
我国没有这条法律。
看法院怎么说
从我个人观点出发
这个头不能开
正当防卫的标准变成了男女不同标准
这对社会是不公平的
但永远记住,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秩序的工具
中国有女权,没有男权
再说一点,我不关心 boy 男判几年
他案底多了,判的不少
我的要求就是,正当防卫不能有男女区别
女开男叫正当防卫
男开女叫故意杀人
结果判定非互殴的话,那就是在本次事件中,舆论大于了法律。
结果判定为互殴,和以往的其他互殴案例一样各打五十大板,那就是依法治国,依旧很粗暴。回头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只要没爆出来,依然是互殴。
整个事是有互相打击的意图和动作行为的,有的人要说了,这是单方面的黑恶男打白衣女,仔细看视频的话,开始是女性耳光,黑衣女啤酒瓶打黑恶男,(这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立马站到安全的地方,大声喝止、并且拿出手机拨打 110,这是无数的警察,社会性事件,教我们做的,就像货拉拉事件一样,司机正确的做法应该刹车)从两个人的单对单冲突,上升到群体间的冲突。
结论嘛,预估大概率是判断非互殴了,警方的通报,一开始就说了男性寻衅滋事了,而且 6 月 11 号新华社微信发布的图片,也是说的 “寻衅滋事,暴力殴打”。所以,从这个事爆出来的时候,大概率就已经舆论大于法律。
主动推动自卫、互殴判定的相关法律这种事,我是没指望的,只能悲哀的希望这个社会性事件,能推动一下。
最后,骂男生不帮忙的,希望你们在遇到有人被打、被砍、老人摔倒、有人讹钱,各种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都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互殴这个词让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别人打了我一耳光,我还不能还手?还手就算互殴?
难道不考虑动机吗?
认定一个正当防卫比登天都难!
女子同伴用酒瓶砸陈继志,不是陈继志说要 C 那个女生吗?这不是 qj 威胁吗?这都不能反击了?
顺便提一下未成年人渣保护法,难道犯法是未成年就能保护了嘛?为什么保护坏人呢?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不更该重判呢?
为什么一直在刁难好人?
为什么对坏人那么宽容?
建议改造效果好吗?多少监狱出来的继续犯事,比如陈继志!
如果没有这么大的舆论压力,这件事一定是互殴。
并且男方必然是作为被害者身份出现。
不然当地牌照 777 的迈巴赫是白来的?
先说结论:女孩仅仅用言语拒绝,根本制止不了绿衣男正在实施的侵犯、侵害行为。灰衣女的酒瓶,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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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白衣女孩的只是用语言拒绝骚扰,会让绿衣男停止侵犯吗?不会。在当时的情况下,绿衣男有恃无恐,他不达目的决不会罢休。所以,灰衣女生打这一酒瓶,绝对是正当防卫。
何况,绿衣男一伙的涉黑背景,也会让他们更加无法无天,嚣张跋扈,不的手这个女孩,他们绝不会放弃。女孩就算拿椅子砸上去,都算正当防卫。
另外,我很想知道,一个正常男性,看了以下图片,会不会感到不适。我不指望你们会站在女性视角,去感同身受女性的无奈和愤怒以及恐惧。哪怕仅仅是作为一个正常人,对如此猥琐的行为,感到一丝丝不适。(这只是我用 “猥亵 “这个关键词随便搜索的几个事例。)
图片 1: 白衣男子尾随女孩,趁女孩站住接电话时,直接从长裙下面掏进女孩裙子里。可以看出,他的手抠住了女孩下体。
图片 2: 女孩挣扎,但力气小挣脱不开。男的手死死扣住女孩私处,丝毫没有放松。
图片 3: 男的手依然死死扣住女孩下体。满足后,逃跑。
图片 4: 大白天,大庭广众之下的猥亵。女孩没发反抗,也被男的得逞了。
图片 5: 公交车上,老头的手摸在女孩私处揉搓,女孩太小,懵懂胆小,不敢反抗。
图片 6:
从上面几个事例中,受害女性要么不敢,要么不能,都没能反抗,犯罪分子停止侵犯了吗?没有。反而变本加厉。在受害女性没反抗的情况下,罪犯无一例外都得逞了。关键是,这些罪犯都是单枪匹马的普通人。有年轻的,有老的。
再说说唐山打人事件:
绿衣男子先有预谋,走到女孩身边上手直接摸完后背又去摸脸,调戏手法之娴熟。被女孩推开拒绝后直接往女孩脸上打。这个时候,女孩不拒绝,不反抗,男的会收手,会罢休吗?一定不会。如果女孩不反抗,下一步面临的,就是猥亵,男的有恃无恐,不达目的不会罢休。
另外,大家也都分析了,这伙人有涉黑背景,更加无法无天,看他们打人的熟练度,这种事绝对干惯了。女孩不反抗,他们会放女孩一条生路吗?不会。这个先骚扰女孩的绿衣男,一定会达到他调戏、猥亵、甚至更进一步 qj 女孩的目的。不达到他的满足,女孩今天走不了。而且,这男的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他知道他一定能达到他的目的。
在这种一边到的情况下,女孩的言语拒绝,根本制止不了绿衣男的侵犯行为。灰衣女子那一酒瓶子,绝对是正当防卫,白衣女孩正在被侵害的过程中,而且犯罪分子绝不可能收手。
那些说什么酒瓶子让暴力升级的,真的心里没数吗?这一桌女孩不反抗,她们会被怎么对待,你们心里真的没数吗?
呵呵,女性被骚扰和威胁:
不反抗=谁让你不反抗,谁让你不保护自己。你是不是愿意?
轻微反抗=欲拒还迎
强烈反抗=不知好歹,让暴力升级
唐山打人事件中,这固然是黑恶势力和普通百姓之间的矛盾。但一定有性别的因素存在。通常情况下,男性会性骚扰和被猥亵吗?但凡女孩穿的清凉点,这件事的走向一定又是,攻击女孩穿的好不是好人。假如女孩认识这男的,一定又是,女的跟男的有男女关系,女的把男的绿了等等荡妇羞辱。难道这些舆论导向和性别无关吗?
很多男拳在说女性挑起性别对立。在我看来,这次事件,女孩衣着整齐而普通,没染头,和女性友人在灯火通明的烤串店里。男拳也真的找不到点洗地了,只能抓住女孩用酒瓶反抗这个点大做文章。不像以往,只要攻击攻击女性的衣着,荡妇羞辱一下女性,事件的焦点就能立马转移到女性,受害女性变成了活该挨打,施暴男性摇身一变,无辜又无奈,他打女性都是被逼的。呵呵
本来写了一夜稿子,困得不行了,但刚躺下还是觉得不吐不快。这个回答不管男拳怎么看,希望更多的女孩子看到。女孩子们清醒一点,做自己,不要被男拳 pua 了吧
如果这个案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打人方全责全责。
那以下所有的法官以及背后的公检法部门说的话都在放披:
唐山被打女人悲剧社会根源:北京学生正当防卫被判 15 年_手机网易网女子打死家暴丈夫被判防卫过当,什么情况下算防卫过当 - 找法网男子反杀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追踪 法院驳回申诉: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残疾男子遭殴打反杀 2 人判 7 年,专家:人家是裁纸刀而你是水果刀“残疾人按摩师反杀强行入室者” 二审维持原判,家属表示将提起申诉
欢迎评论补充,我随时可以加上去,欢迎所有人一起见证公检法的奇迹。(实在是不好意思,不出命的案件连上新闻的资格都没有)
得亏受害者是四个女的,但凡有一个男的那就是妥妥的互殴。
四、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15. 准确理解和把握 “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 “行凶”:(1)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2)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 “行凶”。
16. 准确理解和把握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有关行为没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17. 准确理解和把握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是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行为相当,并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的暴力犯罪。
18. 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 “行凶”。就是不知道性安全包不包括在人身安全里边。
口头上的 “想操你” 能不能认定为强奸的前奏,这一次事件中,白衣女子被打了耳光之后还行动受制,她也动了酒瓶,正当防卫是算得上的,她的防卫措施失败,同行的黑衣女子补刀见义勇为应该是算得上的。这个过程中的性羞辱和性压迫,实际危害性已经超过了一个徒手的成年男子,可谓是性恶意值拉满了。基于这点,哪怕是酒瓶碎裂开锋弄死了绿衣男子,是不是防卫过当还是个未知数(当然我这是完全用上面的指导意见考量的)。
保护自己叫正当防卫,保护别人(无论认不认识)叫见义勇为。
女性的性安全和男性的性安全如何考量,这是留给立法部门的问题。众所周知,女性即便强奸了男人,也只是强制猥亵。所以如果这一次女性捍卫自身性安全性自尊的行为得到认可,且在后续事宜中得到强化,然而男性的性安全性自尊依然不如猪尿脬重,那两性割裂怕是要上一个新台阶了。
我本人是举双手赞成两女用酒瓶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的,因为无论是屈从、静坐、开溜,还是徒手反抗都逃不开歹徒兴奋这个死结。这四个女子又不是 4X100 接力赛的运动员,也不擅长铅球铁饼跳远三级跳,别的不说帮白衣女子挣脱都很困难。
但是,如果哪个男性被女性强行拖去开房拒绝无效,男的一砖砸女的脑门上砸死了,是不是无罪呢?会不会有女权说再怎么样男人也不能杀女人啊?她只想对你付出爱,而你却要了她的命。
如果假设得更大胆一些,如果哪个雏被朋友带去玩,遭遇技师摸性器官,这里我就不加拒绝无果了,因为应激反应是没有这个空档的,操起烟灰缸把人一下砸死了,会判无罪吗?会不会有人说男人的贞洁算个鸟啊,你这就是故意杀人?百分百有人这么说。
真正的男权女权是这样的:性别调换结果不变。所以看起来是男女对立问题,实际上是公平问题。这源于孔融让梨式的指导思想,所以男人被迫让女人,汉族被迫让少数民族,让个少许也无所谓,但是无下限的一让再让怎么行呢,男人汉人又不是整块的圆麦芽糖,可以一敲再敲一饶再饶。
我看很多地方吵得很激烈,其实没啥好吵的。
很多人讲女孩子不要半夜去这种地方,不要刺激对方大哥,不要主动升级暴力。这个是在讲什么,是在讲规避风险。
很多人觉得这样讲女孩子是在说女孩子有错,不,我们成年人不关心对错,只关心利益(也就是风险的另一面)。对错是给小孩子说的。这时候你说这女孩子你做得对有价值吗?她已经被打成那样了。
现在都再说可能男的要艹她,如果这是真的,那不要说这几个女孩子,哪怕是个男的,如果对方 9 个彪形大汉今天要操你,你也很难全身而退了。这种情况下,能拿到最低伤害退走就是赢了。真的,这就是你处在危险境地了。不可能无伤退走了。那最好的还是不要把自己放在这种局面下。如果真的处在这个局面了,那就是争取最低伤害。
我去别的地方搞投标,只要单子比较大,我都会担心个人人身有风险。我都必须在做了非常妥当的安排后。我才去投标。如果发现无法保证安全,宁可不投。也不会将自己置身险地。无他,钱挣多少都好说,但是身体是自己的。这些吵吵着要晚上烧烤自由的姑娘,我也只说一句话,烧烤早吃晚吃都无所谓的,但命和身体是自己的。感谢这些年扫黑除恶,整体上各地确实是安全了很多。
现在她保住了贞操,但是不是拿到了最低伤害?我觉得不是,女权不要瞪眼。你们不是经常说,贞操不值钱,要让女儿活着回去吗?
这个就是你自己评估的事情了。
我觉得吧,这件事情之所以闹这么大,指定是有人拱火,还往男女对立方向带。
为什么那么多人支持判互殴?因为这种事情之前就是判互殴,都打架了总有个谁对谁错的,凭什么男人和男人打架都算互殴,男人和女人不算。你以为我们是受害者有罪论?我不想重判这几个人渣?我们是对不分青红皂白两边都动手了就算互殴,不讲是非,不讲正义,不讲道德,直接一刀切的不满。
要判,你要么以前怎么判现在怎么判,判互殴。你要么按是非,按正义,按道德来,单判这几个渣滓,多判个十几二十年的最好,然后以后都明辨是非的判,别再一刀切。
别最后整的这次判了这帮人渣,以后男人打架依然直接判互殴,男女打架又只判男的。但几乎可以预见的,这种可能性最大,所以很多人支持互殴。
看过完整视频的人,都知道,她们不反抗的后果就是被拉走强奸,这也许就是那些自动带入施暴者的人所希望的。可惜这些女孩勇敢反抗,所以带入施暴者的人只能在网上喷 “反抗证明你不是好女孩!”
不希望她们反抗,是为了他们自己施暴的时候更容易罢了。
黑社会大哥视频开头就表明要强奸,视频开头男的说:把女的拉路边 c 了。
然后去摸女的,说 “我要 c 你”,女的推开男的,男的直接一大耳刮子摁女的脖子给摁倒了,女的扔酒瓶,不过数秒。
这时候,把自己带入社会大哥的人想了 “你们就不能乖乖跟大哥走,然后我们再污蔑你们是自愿的吗,非得反抗,不过我们也可以污蔑你们晚上在外面吃饭不正经,扔酒瓶反抗是坐台女,毕竟以后我也想在路边 c 小姑娘,不希望她们反抗。想办法抹黑反抗的女的就行了。”
应该是这种心理吧?
不然,从推翻封建王朝、赶走小鬼子,战胜国民党的民族,怎么会不知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呢?你不希望她们反抗,是为了你自己施暴的时候更爽点罢了。
法律是怎么判定,本人不懂法,所以不讨论这个。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竟然有那么多的声音指责黑衣女孩,然后倾向于互殴。真是不理解。
本来我一直都是贯行 “不和垃圾人争短长,忍一时海阔天空” 的,可是在这次唐山事件中,我虽然不赞同黑衣女孩先抡酒瓶,但是我想了好久,都不知道这次女孩们怎样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指责黑衣女孩不应该先抡酒瓶的人,好像都是这恶男本人一样,推断他根据黑衣女孩的反应会怎样进行下一步:
女孩硬刚——妈的,不想活了!往死里打!——这也是现实上演的一幕。可以说女孩们被打得非常惨,真让人心疼。
女孩认怂——好,大哥放你们一马;刚才只是逗你们玩玩。但是,看之前那一巴掌,这可能吗?再看看事件发酵之后被扒出来的累累恶行,这人是像有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度量吗?还是有得寸进尺有恃无恐的潜质呢?
现在又有一些小道消息反而更加佐证了,女孩们当晚无论怎样应对,无论是怂到家像那些聪明网友极其智慧地周旋,还是选择这样的硬刚,当然极大可能都不能全身而退。因为什么,因为这东西有机会要小王八变恶龙了,他极其膨胀了,所以觉得没有什么他不能做的了;于是几个女孩无辜不幸地撞上了,在女孩反抗之后,他一是为了脸面,二是为了给在外面的同伙们看自己的能耐,于是惨剧发生了。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无论如何都想不出女孩们能全身而退,且后续没有后顾之忧的方法。只能说,女孩们倒了血霉。
最后,那些开了上帝视角的聪明人,只允许自己的假设成立,即:女孩只要认怂忍一忍当时就没有事了。
不允许别人设想,如果女孩软弱可欺,一伙男的很大可能会把女孩们(或者当时就不罢休事态进一步恶化,或者是女孩们离店之后)拖到阴暗处实施更加惨无人道的犯罪行为——这种才是最可怕的,比监控下的暴行更加可怕。不认同吗?请问事后拉扯出来的那些实名举报是怎么回事?
最乐观的假设是,女孩们如果认怂,最多有三分之一可能可以安全脱身;但也有三分之一可能男的会得寸进尺照样把事情激化到暴力相向的程度;还有三分之一的可能就是暂时放过女孩,当女孩们离开店铺离开监控的时候,更加惨烈的事情发生了——而因为没有监控,不能像现在一样在网上发酵引起全国关注,女孩们是否就如同实名举报案件中死亡的那么受害人一样失去性命,谁也不好说了。
另看一下,昨天刚刚发生的事情:遇到两个普通的战斗值并没有唐山这几个人厉害的小混混,两个女孩温和应对的事件吧:https://feeds-drcn.cloud.huawei.com.cn/landingpage/media?docid=105107614326281993946622&to_app=hwbrowser&dy_scenario=recomm&tn=bb2e29d3cfcc36eeb19f554c024531b6079147e779ec37ef29030e083f915da2&channel=HW_TRENDING&ctype=video_live&appid=hwbrowser&cpid=666&r=CN&share_to=qq#/verticalVideo
请问女孩们抡酒瓶没有?女孩们被抡酒瓶抡椅子有没有?
从其他地方看到的评论,贴一下:
这些男的有恃无恐,因为无论女孩怎样应对,他们觉得自己都不会吃亏:从了他们占便宜;反抗他们可以打得赢。唐山事件很多人说女孩们太刚了应该认怂的,他们以为女孩软弱些,“大哥” 们就会心软。然而事实可能是女孩们软弱了会被欺侮,反抗了只能被动挨打。很悲哀地感觉相对来说,挨打反而更能接受一些,因为毕竟有监控,毕竟身边有目击证人,而且自己已经在尽全力保护自己了。监控之下,众目睽睽之下,他们都能猖獗至此,假如离开监控呢?
其实,我更倾向于这样假设:
如果是一般小混混,且人数比较少,只有一两个吧,黑衣女孩抡酒瓶大概率会吓退他们;而实际上,如果是一般小混混,会不会也有很大可能,不会把矛盾激化到让女孩抡酒瓶的程度呢?
但是如果是遇到唐山这些人,无论是否抡酒瓶,后果都无差;只是一个反抗激烈可以引起全国关注;另外一个可能女孩单方被压制被凌辱然后这事不了了之,只有女孩暗地里自己吞咽苦果——参与近日那些实名举报的受害人。
再看下这些:
1. 如果视频没有被放出,则更容易被定互殴(互殴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可以理解为按双方都有过失的治安案件来处理)
2. 视频放出,则表明女方先动的手(那一酒瓶),从女方的角度可以做如下解释
我怀疑对方要强奸我的同伴,根据刑法二十条,我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所以我用酒瓶砸他不是要互殴,是要对于正在发生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等四类案件,进行制止,而视频里有嫌疑人对话说,想要强奸她这个主观犯意。即使没有能够证明强奸的主观犯意,那么最多这一酒瓶可以解释为在生理方面处于弱势的女方面对五大三粗的对方进行了假想防卫。
3. 从 GA 的角度
A) 视频放出,民愤极大,只能遵循民意顺坡下驴,市级 GA 不敢随便处理,请示省厅,省厅出面要求异地办理,以排众议,还是为了快速平息舆论,最后估计会定性为社会前科人员主导的酒后闹事寻衅滋事演变成故意伤害的案件,如果想量刑轻一点,就定寻衅滋事,如果想量刑重一点,就定故意伤害。
然后把原因归结到在监狱里没改造好,黑社会是够不上的(还玩随机性路人打架斗殴,这不太低级了),定了黑社会,就等于说前一段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 yundong 失败了,打上面的脸,不能这么定。
B) 如果没有视频,视频被删了,摄像头坏了,基层 GA 会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呢?
第一,你们两边都动手了都带伤对吧,都带走,分开关押
第二,先晾你们一天再说,问什么时候处理,就是,现在忙待会儿再处理你们的事儿。
在此期间,有关系的不出两个小时,就会传话进来了,没关系的,晾了一天,也没人打电话递条子叫人传话,那么好了,你们的背景都摸清楚了,该怎么处理大致就定了调子了。
无非就是,先来个人吓唬糊弄一番,你们这是互殴都要拘留,你们看怎么处理
后面再来个人,我看你们也都想的差不多了,都留个案底也不好看,建议你们还是私了把,签字按手印,该上医院的上医院,该赔钱的赔钱。。。。
我在学校,被校园暴力,也是一群男生打我一个,我当时倒完垃圾回来,手上有一个垃圾桶,他们一群人车过来扇了我一巴掌,打了我一拳,然后又有一个人扇了我一巴掌,我把垃圾桶扔过去,没有扔中
现在知乎,知乎的网友告诉我,我不应该用垃圾桶反抗,我应该告诉老师,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学校告诉我,这帮男生应该被开除,但是老师来做我的思想工作,同学来做我的思想工作,所有人都觉得他们打我一巴掌,我让他们被退学,太过分了,我会毁了他们的人生
七个大男子汉,欺负我一个弱女子,如果你们非要说什么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话,我可以明确的说,我在这之前就只说过一句,没有侮辱人性质,但是可能让其中某一个男生受到不知道什么情况刺激的一句话。
这句话是,那个男生那天逃课,班级投票,最后无法计算他的票数,我就说那就当他不存在吧!
然后我就,被他们七个人围着打
我手上就拿着一个垃圾桶,现在你们告诉我,我该怎么反抗?我应该直接逃吗?我跑得过这群男生吗?赤手空拳,我直接被这些男的打死,就算有垃圾桶我也打不过他们。
我应该怎么反抗,那些说女权的. 你们倒是说我该怎么反抗啊
判断互殴,要看事先走没有伤害承诺,看是谁先动手的。并且,互殴不可承诺重伤。
没学过法,别瞎说。
抡酒瓶就是正当防卫。
我是男的。
妇女儿童在社会上和法律上被视为弱势群体,但并不意味着其拥有司法特权。监控摄像很清楚,目击证人也不少。只要调查清楚了有法可依司法程序也正义无误判个死刑我也拍手叫好。犯罪前科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如果司法机关最终是迫于舆论压力做出了不够公正的判决那才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悲哀。
一切上升到性别对立的评论都赶紧去死。
任何制造性别对立的言论我都不支持。
所以别有用心的拳击手们都别费劲了。
进入正题。
你碰一下我,过来对我贫了两句,说了句垃圾话,我直接拿刀砍你或者拿酒瓶子锤你,给我判个正当防卫?那我是不是可以卡 bug 利用这种办法杀人?
比如我们两个本身就有矛盾,我设计让你对我说垃圾话并且触碰我身体,且在一个有监控有录像以和人证的地方,我就能合理合法的给你开瓢或者干掉你了?
疯了?如果这次判定正当防卫,那以后是不是就可以有计划的干了?
这次最终最好的结果就是判定性质为互殴,抄起酒瓶的那两个也要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但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那 9 个畜生,并且基本确定这几个杂碎涉黑了,直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给他们彻底拍在墙上,抠都抠不下来。
至于说不能还手怎么保护自己?
在监控下不要乱走,报警。
相信警察和政府,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
如果政府和警察都不信了。
那也别正当防卫了,揭竿而起吧。
别动不动就要求正当防卫的。
真到那天你觉得你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永远是这群人渣。
如果真的让舆论裹挟了司法公正,那这才是最可悲的。
不过目前看来就是这样。
短视的老爷们只为了一时的维稳。
要保护穷苦大众的利益,所以必须要把部分不适用于普通人的权利给压缩减少,否则就是平民的灾难。
如果放开,对于没脑子的或者穷苦老百姓那就是灭顶之灾,以后聪明人多了一种办法可以合理合法的办法搞你了。
最好的结果,互殴。
严肃处理那 9 个杂碎。
依法处理那两个抄起酒瓶砸人的女的。
这就是我的想法。
从小读书的时候老师教育我们的就是,别人打你,你就该去告诉老师,如果你还手,就是你们俩打架,各打五十大板,怎么到这里就不是了呢?
这个没法说,这些男人今天不骚扰这个明天也骚扰那个,今天不打这个明天就打那个,对这类人讨论是不是互殴,是不是防卫过当没有意义。都是带着案底谁也治不了的人,他们所犯下的罪是一酒瓶就能说的清吗?显然不是,主动砸了一酒瓶需要负责任吗?我相信需要。被砸之前被骚扰这段又怎么解释呢?没法说… 而且男女互殴这个怎么对等?对不同的人同样的局面有不一样的条文解读?一个一米 6 屌丝去撩你你和一个流氓地痞黑社会去骚扰你哪方面压力大?哪一类更让你产生紧迫感?如果认定互殴,以后骚扰女性会不会更肆无忌惮?这案子还牵扯社会治安问题,涉案人员背后一系列相关部门需要介入彻查深挖的问题,这些难道不是更深一级重点么?这次案件和以前热点案件不一样,山东刘星星未成年乌龙性侵案,还有刘鑫人道主义赔偿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如果要闹什么微博断案麻烦去平反之前的,这次被打方责任真的没那么大
法官脑壳痛系列,这次的判决又会是个影响深刻的事件。
前半段妥妥的互殴啊,被抽了一巴掌,还没有到你可以升级上酒瓶的程度。
但是舆情就是这样,看法官面对汹涌的舆论怎么判了。
对个人来说,真的等到觉得自己人身安全要受到巨大威胁再升级,说的好听,怎么判断呢?万一你晚一点升级,直接给人抽晕了呢?你早一点升级,直接给人后脑勺来一下给人打死了,又怎么办?这个尺度,在冲突中的普通人,大概率是把握不好的,宁可先升级,至少自己少受伤害,别的打官司呗。
正常讨论案件可以,但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一张口就把事件定义为 “黑社会互殴”,仅仅因为对方被打被摸后还了一酒瓶,就把受害人污名化为“黑道小太妹” 是不是有点搞笑了。即便是受害者有罪论,也没有这么玩的。抡个酒瓶就是黑社会,那我妈抡起棍子打小流氓两条街是不是可以算 “恐怖分子” 了?黑社会门槛啥时候这么低了?像那几个打人者一样前科累累伤人砸店的才能叫黑社会吧,知乎说话什么时候也这么不过脑子了?我也是普通女生,如果我被比自己强壮那么多的男的调戏、触摸、殴打,对方还声称要把我拉出去 cao 了… 我肯定也想抡酒瓶的,难不成原地啊啊啊或者赤手空拳扑上去?你可以说我做法不够理智,但不能因为一酒瓶就把我指为黑道太妹。某些人这是急成什么样才会说出这种鬼话的?
我觉得很可悲你们知道吧,尽管知乎很讨厌女权,而此次发酵女权的功劳很大,所以很多人并不是很希望打人者能罪有应得,他们极力的想证明这是互殴
可是知乎的各位网友啊,你们有没有想过这是一次强者对弱者的暴行呢,你以为你是男的你就不会被欺负了吗,如果你很希望这是互殴,那么在这一瞬间你就放弃了反击的权力,我国司法解释一般都喜欢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和希泥,这正给了那些人可乘之机(反正不就是给点钱,反正不就是拘几天)
所以打拳的时候要清醒一点,不要背叛了自己的阶级
很多人都打拳打魔怔了,去看看那个 4 岁男童被杀的新闻吧,评论区都是女性居多的,很多都是为人母,看了心疼不已,反而男同胞,借着人血馒头阴阳怪气,他们真的关心男童?不,他们只是为了在一场网络撕逼中手握一张筹码,换言之他们与极端女权有区别吗,我觉得并无区别,又有人说了,女权怎么对待我们,我们就怎么对待女权,不,你错了你们只是伤害了被害者家属,极端女权压根就不在乎你手握什么撕逼筹码,这很可笑。
如果一个案件把男女互换后案件判定性质就不一样,那么这样的社会不是法制社会。
除非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女性具有刑法优先权和豁免权。
【唐山打人事件 监控原版录像视频(完整版)两倍音量 我们来听听他们到底说了些什么 - 哔哩哔哩】 https://b23.tv/vPXQWHx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很抱歉没法帮到题主这个问题,以下仅对这个问题下大多数回答说的 “黑衣女导致事态升级” 表达一个站在女生角度的理解,也很抱歉占用了这个问题的回答。
首先,上面视频里的评论里大多数人说的外黑内白男分别对同伴以及白衣女都表达了对白衣女有强 j 意向这一点我其实一直没听清,但从外黑内白男从刚进门起看几个女生的那一眼直到最后打起来之前的都不可否认会让几个女生产生危机感和强烈的防范意识,提前提防该男子(视频里几个女生在男子进门看了她们然后走到前台这段时间内就一直在注意他),也就是这和大多数人回答或者评论里说的 “普通女性突然被骚扰是不会想到一瓶子上去” 不符,另外与此不符的还有几点,放在下面讲。
第二,关于部分回答及评论里说的 “黑衣女要么忍要么就打个耳光回去,不应该用酒瓶” 这一点,我反复看了那段视频几次,白衣女与外黑内白男互相推搡时黑衣女还没有起身倾向,甚至在男子给了白衣女耳光后仅是做了个招手的动作,也就是当时她肯定还是想着劝几句或者拦着下,并不想事态升级。然后就是白衣女发现在呵斥以及推开男子已经无用并且还被打了一耳光后给了男子一酒瓶(没成功),男子也变成了把女子往地上按,这时已经不是简单的性骚扰了,也不是简单地服个软就能不受伤害地解决了。从我一个普通女生的角度来看,在我不知道他还有同伴会来帮忙的情况下,我的朋友已经被该男子往地上按了,也就是这时我的朋友即将被殴打或者受到进一步的猥亵,该男子也已经被白衣女的反抗激怒了,已经不存在还要不要担心会不会激怒他了,这时我去打他一个耳光出气不是搞笑吗?首先这时我肯定要先阻止我朋友受害(就算先报警也肯定要这么做,毕竟是我朋友受害,更何况我朋友已经被压下去了),而面对这样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我既拉不住他也没法纯靠我两只手打过他,就算我旁边穿灰衣的朋友一起来也白搭。在我不知道他还有同伴会来帮忙,且我不知道这帮人能这么嚣张并且还涉黑的情况下,我有一定机率依靠器物对该男子造成伤害从而阻拦他(很明显这也只是徒劳,但我相信但凡是朋友受害大家都会去帮忙哪怕并不知道有没有用),所以我觉得黑衣女临时抓了个就在旁边趁手的酒瓶是合理的。从法律上看会不会因此担责或者被认定为互殴我不清楚,欢迎专业人士科普,但即使这样,从黑衣女的角度来说在当时她不可能因为会担责或者担心如某些评论里说的 “可能起到不良的社会示范” 就不去帮助她的朋友。
第三,某些回答或者评论里说的要查黑衣女的背景,理由是她抡酒瓶的动作 “很熟练”,觉得不对劲。我只想说,或许有这个可能,但真没必要,也与此案无关。她抡得 “熟练”,没有迟疑,有可能她遇到过类似情况并且靠抡酒瓶成功保护了自己,也有可能她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她当时最基本能想到的是靠器物而不是赤手空拳。说实话,我刚看到这个视频的第一想法是,如果我是旁边那个灰衣女,我甚至可能会趁他们在打的时候跑去厨房拿把刀来直接砍上去(显然这很不现实,只是我当时的第一感受而已,别当真)。真没必要去阴谋论一个敢于保护自己朋友的人。
关于是否构成互殴这点我没有能力做出评价,仅希望我的回答能给大家展现一个不同角度的看法。欢迎大家理性讨论,因为我的分析也仅是出于一个普通女生看了这个视频的感受。谢绝一切不说重点不说此案本身而是在那阴阳怪气的评论以及任何试图将涉黑势力欺凌普通百姓的矛盾混淆为男女性别对立的言论。本人在承认男女性别差异以及社会普遍两性文化氛围会带来一定影响的前提下,厌恶以及不欢迎一切性别歧视、性别对立的情况。
这怎么可能是互殴?!有点人性,有点常识,好吗?
真的有点不理解那些说不应该反抗的理中客,事后事后诸葛亮了。能不能说话经过思考啊。
现在的打人成本算比较高了吧。正常情况下会有人骚扰被拒就打人,正常人看见朋友挑事打架不去拉架而是加入施暴?正常人会对旁边劝架的人一并施换以暴力?白衣女子反抗力度很小吧,正常人会对毫无反抗力的人下狠手?
你不会吃个饭,有人来调戏你,你就撒丫子跑吧。不会吧不会吧,忍不住想阴阳了
砸酒瓶子的和被打的最严重的女性不是同一个人吧。我在视频里确实没看到白衣女子怎么动手了,凭什么定义为互殴啊,要不去百度看看什么叫互殴?凭借没有脑子的直觉断案是吧
不要在这儿丢脸了,面对一个陌生人,他能把他不正常,愚蠢,好面子,暴力,黑社会,恶霸的标签写脑门上?让你远远避之?
很多人都再说,舆论影响司法,司法应该是完全独立不受外界影响的,这样才能体现出法律精神。
而我想说的是在中国舆论影响司法就对了。
从武王伐纣,到溥仪退位。三千年中国这片土地上就没有法律。
有的叫 “王法”。
王法是什么需要你仔细研究一下中国古代史。
王法核心就是为了稳固统治者的地位。
古代君王政权的稳固就需要社会稳定,需要长治久安。
社会稳定,老百姓的民心民意就很重要。
王法也有其 “精神”,其中一个那就是合情合理即合法。
还有就是统治者的意志。
社会风气好就宽松,风气差就严苛。
所以别说什么法律精神,一个从西方的舶来品,而且才用了 30 多年,到现在还没玩儿明白的东西整天拿到嘴上说。
三千年的东西早已经刻入国人的 DNA 里,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
酒瓶子这波或成最大关注点
感谢知乎,舆论导向目前已经失去了客观分析的基础,很多女网友说旁边的男的软,说唯一一个想上去帮忙的还是女的。其实,这种情况上去帮忙肯定是造成互殴的结果。虽然二十年前可能是见义勇为。现在的社会风气以及暴力机关的导向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骨子里的仁义道德岂止倒退了二十年,南京法官为代表的人太多了……
需要更早些时间的视频或人证绿衣男和白衣女是否之前已经发过过纠葛或者打斗。
投降输一半,认罪可免责,
挑衅不恶劣,毁容算轻伤,
烂事溜几圈,就能掰出理。
=
一直以来,中国实际执行的法律,
就是:
●普通民众需要当自己是〔假释犯〕,除了跑,啥都不能表现出反抗意识,不然,就会被当有罪,还要被深入分析恶性动机!
●恶行外露的全都像监狱系统的教官,可以随意挑衅群众,还会被视为测试手段而已。坐牢就像是入职培训。
●跟监狱里的规则一样,教官可以任意挑衅犯人,但是真发生打斗了,教官也算是有罪,但犯人罪更大。
普通群众就是犯人,恶人算教官,入狱算是教官入职考试,考试过关就可以满大街随便挑衅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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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还是真实表述,不是假设。
♦中国社会治理,真的是靠两种人:
商业上的工贼,行政上的混混。
不明白。在那种情况下不抡酒瓶子要怎么办呢?接着等着被扇巴掌,被揩油?
一个女性面对那么强壮的男性,在明显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就等着被挨打吗?
这件事情的完整经过:绿衣男进来摸女生——被拒绝——继续摸背——被推开——绿衣男抡女生巴掌,黑衣女才上酒瓶子的。
如果不上酒瓶子做工具,接着等着被明显力量悬殊的人打?
所以女性连续被摸两次,被扇巴掌也只能忍着或采取迂回的方式吗?凭什么呢?公平何在?
看见这种议题下还有搞性别对立的,为了攻击异己就互相诡辩替犯罪分子开脱指责受害者的人简直都不要脸了。
一群刚高考完的学生,被一帮案底累累的黑社会蓄意强奸伤人,幸好这些女生们果断反抗,才没有被黑社会强奸犯得手。就有人非要说因为这个黑衣服女砸一酒瓶子激怒了罪犯才导致罪犯暴力对待,事实上只要该事件中的女生没有对犯罪分手百依百顺,就一定会挨毒打,甚至被强奸。有监控的饭店里这些人如此嚣张,假设女生被拖走到没有监控的暗巷会发生什么可想而知,建议女生跑的人,这种情况来得及打车吗,两条腿跑得过迈巴赫吗?如果监控视频没有流出,可能真就 60 万和解了,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吹嘘自己多么牛逼。甚至最坏的情况是喝上头的人下手没轻重,人多的饭店门口这些人最后跑了,没人的情况下女生可能被打死,成为 “消失的女生”。
没人生下来要被教怎么当一个合格的受害者,无论是果断拒绝的白衣女还是敢于对欺侮朋友的坏人抡酒瓶的黑衣女都很勇敢了。说女生酒瓶抡得那么顺手也不是什么好东西的货色,羔羊当久了连真正的流氓怎么打架都不知道。真正的狠人,先把啤酒瓶子砸了,有玻璃碴那头直接捅肚子捅脖子扎眼睛。哪怕是头熊,眼睛坏了也得满地打滚。面对犯罪分子,无论什么样的手段都不为过,就算吃牢饭,也比躺在 ICU 来得好。
网友们可以不在场,可以在场因为担心个人安危不出手,因为怕见义勇为没有公正待遇或者被报复不出手也无可厚非。但是没必要对受害人指指点点,教他们怎么做一个良好的顺民了吧。
禁枪话题下都是说中国人怎么怎么武德丰沛的,确实中国人拧起来是一股绳,但在如今社会种种的规劝约束下似乎一个个都失去了血性,甚至没有了基本的正义感。对恶人不敢愤怒,对坏事只有麻木冷漠的态度,对更弱小的人才敢于大加议论。《鬼子来了》里的村民,绥靖的顺民,一步步妥协最终还是悲惨的结局,人的底线就是这样失去的。
所有性别对立叙事下评论这件事的人非蠢既坏,这是一件黑恶势力欺压百姓的恶性事件,这是为什么有良知的人感觉到愤怒的原因。人民是有力量的,落单的人却是无助的,假如当天饭店的人都能站出来哪怕只是喊一嗓子 “住手,我们已经报警了”,可怜的女孩子可能就不会毁容,陷入一辈子的阴影当中。今日你不为他人仗义执言,若有一日你遭受恶霸欺凌也无人为你说话。就算现实环境不够好,我们依然努力去让事情是他该有的样子。唉,惋惜。
一群膀大腰圆的壮汉和两三个普通妇女互殴?
问出这问题时自己不觉得好笑?
正常人被醉汉上手性骚扰,推开后被直接扇巴掌掐脖子,这时候你第一反应不是先控制住他难道还要和这打定主意要强奸你的醉汉讲讲道理?
竟然还有人拿那女的被扇巴掌后举起的酒瓶子说事?作为一个根本不会打架的普通女性,除了酒瓶子她还能用什么自我保护。
不是你们自己说的 “普通女性根本不可能打赢男性”?现在又想这姑娘能会点拳脚功夫恰到好处的控制住那男的了?
都被逼到墙角扇巴掌了,下一步就是被当街强奸,不反抗还能怎样,非得她一个滑铲从那男的裤裆底下跑酷逃走才不算她有错?
玩受害者有罪论这一套可不可笑。
不知道这问题底下一堆男的拿那一酒瓶子为由跳脚什么,为什么一定要求性骚扰受害者不能反抗,难不成还和那施暴者共情上了?
正常人面对性骚扰不该是义愤填膺巴不得这些禽兽死刑?某些人竟然还玩起了 “性骚扰”——“被打” 的天平称重,很难不令人怀疑居心何在。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性骚扰又先手扇人巴掌,被酒瓶子敲脑袋不是活该?遇到我这种随身带着折叠刀的,整只手都给你削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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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下的回答都有一个很奇怪的共同点——不去声讨非法侵害人,反而精细到头发丝的要求受害者。
可能。
且网上传的 60 万和解的那个事情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以我多年的经验来说,
提起酒瓶子上来就爆头的战斗素养和心理素质,
在座的 90%的男人都自愧不如。
看别人拿酒瓶爆头是一回事,
当你自己拿起酒瓶子准备爆别人头的时候,你就知道这是一个需要多大勇气和多大心理素质的动作了。
唐山烧烤店事件,如果放在平时,妥妥的互殴性质……
如果抛开这件事情已经发酵到政治正确的前提:
当该男子去调戏女性,并且挥拳打在女性脸上之后,两名女性都持酒瓶向男性进攻。
这件事情且不说女性的行为使得 “徒手” 变成“持械”,其次,啤酒瓶攻击头部是有致死的,而男性的那一拳还不足以致死,都可为警方判定此事件维护殴事件奠定基础。
本案唯一可改变案件性质的就是性别差距,力量对比悬殊,男性错误的判断危险的等级,造成对女性的伤害……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我恨不得这几个黑社会直接枪毙。你看看他们做的是人事?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当众调戏良家妇女
但是根据事实,这不就是互殴?男的摸背,女的推开。然后男的给了女的一耳光,然后该女子及其同伴一人对着后脑勺来一酒瓶。后来就是该男子及其同伴单方面的打人了
你看看这些年的事,正当防卫都被当成是神仙才能使用的招数了。
一位普通男子,不管怎么被欺凌,反抗了就是互殴。不能换成女人就例外了吧
就像小仙女连给司机十几刀,一点屁事没有。这都什么事啊
能不能按法律来,说实在的就算判该男子故意伤害,重伤害判个无期也没人同情
但是根据以往案例,该女子及其女伴参与斗殴,判几个月也行啊
能不能有点法律精神,有点契约精神?这样赤裸裸的男性低人一等,女性有特权让我们很是尴尬啊
有些事我们知道,但你连遮掩也不想遮掩了,这就有些过分啦!
死刑,必须死刑
司法机关有胆就从严从重判死刑,别怂
以后女人打我我还手一律判死刑,然后我就可以为所欲为啦
为什么可以为所欲为?反正都死刑了,怕个毛啊,连毛都不怕!
性骚扰是性骚扰
但是你拿啤酒瓶子往人家后脑勺上砸如何算?
其实就三个回合
第一回合那个男的骚扰女人 女的反抗 男的没面子就身体对抗骚扰
第二回个 朋友看不下去直接拿啤酒瓶子砸对方后脑勺 彻底激怒了这群坏人
第三回合一群人就开始揍这些女的
所以案件很清晰
如何判倒是很难得
肯定不构成互殴。
视频中白衣女子也有辱骂绿衣男子,甚至推搡绿衣男子的行为,但其辱骂和推搡是对男子轻薄自己的行为的斥责和反抗,属于自力救济,法律上不应当对其苛责,而且是可以免责的。
对于黑衣女子拿啤酒瓶砸绿衣男子头部的行为,该行为是发生在绿衣男子正在对白衣女子大打出手之时,因此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且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她的力度较小,且对方也没有什么伤,所以达不到轻伤的程度,根本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再者,即使把绿衣男子砸出了轻伤,那么黑衣女子是在绿衣男子对同伴施暴的情况下出手,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免责。
我有个疑问,除了开头的男子其他几个后来的男子会判什么
寻衅滋事吧,不是他们
故意伤害吧,朋友被人开瓢了,上去帮忙
多打一吧,女生那方一开始也是多打一
互殴吧,舆论过不去,难搞哦
我就是问问啊,假定把那 4 个女的换成男的,
ldboy 去滋事,这边反手一闷棍,但最后由于力量悬殊,法院咋判。
如果唐山烧烤打人事件没有在网上发酵开,我认为会被判为互殴。但是这件事情发酵开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某地方扫黑除恶的不严谨(我更想说某地方是黑社会的保护伞,亦或者说官员收取贿赂)可以往下看
我们来看施暴者之一,陈某志,浑身案底,且因 2015 年 12 月一起非法拘禁案,处于 “刑拘在逃” 的状态。
然而陈某志 2016 年坐着飞机到处飞,甚至用自己身份举办公司,2018 年竟成诉讼方在中级法院打官司,可他明明应该在牢里,却逍遥法外,游走四处。
以及施暴者之一曹某某,我们已知唐山事件时间为 6.10,下午 17:50 唐山路北警方锁定嫌疑人,实施抓捕,但可以看到 6.12 凌晨两点施暴人定位足疗按摩并且在视频口出狂言,而我们的受害人仍在 ICU,现如今施暴者账号已封(虽然曹某某的家庭地址与女儿姓名学校已被曝光,但希望大家就事论事,勿学古人诛三代)
以及另一位施暴者刘某, 于 2015 年年犯非法拘禁 无事,2019 年把人打到 “颅骨凹陷、多处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受害人居然被验伤成 “轻伤”,又因为“当庭认罪” 就归于 “酌情从轻” 情节给从轻了一个两年零一个月。
后逍遥法外期间超速行驶导致八车相撞,也就是说一个逃犯在逃期间再次非法拘禁把人打那么惨,当庭认罪就可以 “酌情从轻”。
我们再来谈谈因唐山烧烤事件收到关注后,另一起案件,受害人与五名同事收到酒吧老板杨某,朱某某的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关狗笼长达 16 小时,以及强逼签白条,受害人侥幸逃出报警,可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在网上发出实名举报视频后,收到唐山警方威胁,让其删掉视频。
上面那些举例我想应该可以解释开头为什么那样说,小编想说只有 0 次与无数次,经过唐山烧烤事件的发酵,“唐山” 的黑社会行为藏不住了,一起又一起的实名举报,实在让人寒心。
一定要了解,不能让唐山案件热度下降,不要让黑社会觉得还有反转,让正义的风,吹向每个人,叫正义的杆子,应该永远立在心中。
上方 “观点” 仅小编个人观点。
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逻辑,大概率互殴
按照基层执法,几个小流氓大概率没事,民警警告女生你再追究就按互殴论处
按现在舆情,几个打人的按扫黑除恶顶格处理,撤职几个公安局的县委市委的,过一个星期复职。然后女的赔点钱,打马虎眼就这么过去了
龙哥对中国司法界的重大意义是,高检高法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给予了公民在面对危险时的正当防卫更多的宽容与保护。
核心思想:
不能苛求防卫者!
从视频来看,只有几秒钟可以算做互殴:从酒瓶子砸在畜生脑壳上开始,到黑衣女倒地为止。其他的时间,涉及性骚扰、猥亵、强制猥亵、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不涉及任何互殴。
题主是真敢问,我也是闲的非要答。
很无聊的问题。
有那时间不如呼唤一下正义,唤起全国人民反抗暴力的血性出来。抗黑抗暴,我觉得其意义不亚于上个世纪的抗日。
你搞清楚,一般用互殴警告双方妥协的是派出所,目的是什么都清楚。这个事,别说派出所,市局说了都不算。
在法院、检察院这个层面,没有 “互殴” 这个“名词”。
一开始以为搔扰,再看以为是互殴,再看,再看,再看,唐山打人事件真的不一般,今早突然看到指定廊坊公安侦办,呵呵,这事件,绝不是打人、互殴和治案层面的事件了。
不是啊,明显就是一个男的先去性骚扰女孩子,然后女孩子拒绝,之后男的就打了女孩子一巴掌,女性反抗,然后男的就开始群殴这个女孩子了。所以事件起因是性骚扰,之后的群殴可以定义为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其实我觉得还有强制猥亵)
如果死扣法条的话,就是互殴。
只不过这种法条是明显的恶法,善恶不分的那种。
所以这法律必须要改。
我就想问,大家有没有想过,是咱自己的法律有问题,按照现在的法律来讲,就是遇事不反抗,出事就拉倒。见义勇为自己遭罪,奋起反抗惨成施暴。
我觉得不行,否则规训又要多一条,被人性骚扰扇嘴巴后不能反抗,要不就是互殴。
就是不知道真的不反抗发生严重后果后会不会又被说,他都没有反抗,也很期待被骚扰吧……
看了评论,再加一点吧,受害者会用酒瓶是因为确实在当下那是手边最方便的可以用来自卫的工具。我不知道评论里是真的觉得对付黑恶势力不该尽最大努力反抗,还是被所谓的女拳激到逆反说的这些话,但如果这件事真的被定性成互殴,是对所有良民的伤害,对所有可能受到黑恶势力迫害和可能会施以援手见义勇为的人的伤害。
还有评论说现在的社会管理者不讲法治,把这件事认定成互殴才是讲法制吗???视频都放出来了,施暴者先说了 “我要 C 你”,然后摸了被害者,被害者推开他后立刻被抡了一耳光,按在椅子上,然后受害者拿起酒瓶反抗。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凡评论说这件事是防卫过当,我都觉得能算上一点法治的意思,互殴???
当然仔细看的话防卫过当也算不上,二十条原话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受害者那一酒瓶显然没有对施暴者造成重大损害。而且,我认为受害者当时面临被行凶及强奸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谈防卫过当。
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受害者那一酒瓶反而对自己造成了更大的伤害,所以如果我们遇到同样的问题,报警 + 求助 + 逃跑是第一选择,但警察不一定来得及时,周围人不一定会帮忙,逃跑也不一定逃得过恶徒,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了,用最大的努力反抗反抗反抗,不要有后顾之忧,不要害怕因为反抗而使自己成为一个不完美的受害者,施暴者伤害你根本就不需要理由,即使你不反抗也一样。
我在回答中已经尽量回避性别,用受害者施暴者代替这件事中的性别群体,如果还有人要来打拳,只能愿天下人皆有父亲母亲了。
寻衅滋事再先,正当防卫在后,怎么会有互殴的想法呢
为什么女的拒绝性骚扰的男人导致被打的时候不能用别的具有威胁性的工具来反抗?因为男的不能继续利用体力优势欺凌女人而感到不 “公平”?
黑衣女抡酒瓶子那他妈是因为白衣女被摸被语言羞辱被扇一巴掌被掐脖子,这不抡酒瓶搁那里看热闹吗?
如果是因为黑衣女主动升级暴力(使用酒瓶),就应判为互殴是不合理的。双方的力量在一开始就是悬殊的,女方赤手空拳必然无法对男人的行为产生阻止效果。为达当场制止侵害、自力救助的目的,必然需要借助工具。所谓的升级暴力,是以更强的暴力来回应暴力。但当女人手持酒瓶时,其战斗力也未必比男人强,又谈何升级呢?
两女子做法完全是正当防卫,在白衣女子北大猥亵后挨了一巴掌后,两人抡酒瓶之前,你身处那个情况下能断定侵害已经终止了吗?如果不能,就是正当防卫。
这么说吧
如果一个人言语调戏一个女人的同时
用手摸她的身体
女人感觉受到侮辱,然后言语反抗,并且推开男人的手
男人立马上去给她一个大嘴巴子
女人因为女性自身体力问题,用瓶子作为武器反抗
这都能算互殴,不算自卫的话
那么建议女性朋友包里都常备避孕套
别人想强奸你的时候,自己躺好,让对方戴上避孕套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
有时候感觉知乎的人都挺傻的。高赞的都在纠结那一酒瓶子的事。
不懂中国政治啊。
只要警方定性,就算酒瓶子那里给你定性为互殴,但是整件事定性为寻衅滋事完全没问题,而且后续追打完还可以定性为蓄意杀人未遂。
这一场打人最多判个 5-10 年。
但是警方会深挖啊,这些人背景可不干净,一大堆前科,会挖出很多罪名。
黑社会性质团伙,潜逃,造成极端恶劣社会影响等等,甚至还有更严重的……
最严重那几个至少判个十年起步吧。
领导也要面子的啊,你判轻了,就是打领导的脸,打唐山甚至河北的脸。
因为目前来看,唐山整个黑社会的的保护伞最多也就分局这一级,还没到市委这一级。
都在说中国男人没血性没有一个上去见义勇为,以至于出现了一些性别对立的言论,,外国男人都怎么看见行凶就见义勇为,我想问题不是出在这里,我知道英国之前有一个男的在街上拿着刀想要对自己的前妻不利,一名司机看到了直接装上去,施暴者直接死亡,但是司机被认定无罪,所以保护勇者的制度真的是很重要
瓶子砸的好,就是因为退让,就是因为和稀泥,助长了这些社会渣子的勇气
恕我直言,如果不是媒体参与,把唐山打人事件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件事百分之百会被警方认定为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互殴,在侦查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侦查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正当防卫,公安机关在认定的时间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耐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就形成了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互殴的情况下,不问谁是谁非,先认定你们同时动手,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对此,很多辩护人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都强调这个先动手的过错责任。但法院只以附带民事诉讼时会考虑一下,对于刑事部分,根本不予理睬。
所以各位同志,各位朋友,被挑衅,被侮辱,被打的时候,千万不要急于还手,即使你真的很能打,可是能打有个屁用啊!要想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你得学会先逃跑,然后杀回马枪才有机会。
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强答一波,回答下某些给嫌疑人洗地的不明生物逻辑过于令人捉急。
无,我国并无 “互殴罪”,互殴只是派出所的定性,并且给予治安处罚。
其中情节严重的以故意伤害罪等论处。
成立,对此很多答主都有相关分析。白衣女子很大可能有轻伤及以上,考虑到嫌疑人有前科和累犯行为,最终论罪可能会更严重。目前,关于寻衅滋事 + 强制猥亵 + 故意伤害的成立与否,还未见人提出异议。
不能,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与本次打人众都完全没有关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路人制止犯罪分子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制止犯罪分子是正当防卫。但是殴打并非不法侵害者的第三者则完全与防卫行为无关。
从头到尾,大家争论的只有黑衣女子的那一酒瓶,而被殴打的白衣女子从头到尾只有推了一把嫌疑人们,并未使用酒瓶。你说你把黑衣女子拖出去打就算了,你打的明明是完全没用酒瓶的白衣女子啊?你被打了找打你的人呗,打黑衣女子也有辩方律师发挥的机会,把第三者拖出去打一顿,这能和防卫有半毛钱关系?
即使非常牵强的将其称之为 “防卫第三者”,很明显,嫌疑人不存在误认为白衣女子是不法侵害者的可能,不成立假想防卫,是为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应作故意犯罪处理。
同时,见下文,由于黑衣女子的行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嫌疑人的行为也不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而应被判断为继续实施故意犯罪。
考虑到嫌疑人此前的强制猥亵和寻衅滋事,即使要考虑黑衣女子的酒瓶,本案可以被分成两个部分看待:嫌疑人对白衣女子的强制猥亵 + 寻衅滋事 + 故意伤害(毫无疑问成立);黑衣女子对嫌疑人的正当防卫。
很明显是正当防卫。
很多洗地分子的诡辩是 “酒瓶殴打头部可能致人伤残或死亡”,首先,上文我们已经确认,嫌疑人殴打的白衣女子与酒瓶毫无关系,这个“可能” 不能给本就不存在的正当防卫提供任何支持。其次,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只看实际造成的伤害,从来没有人会看“可能造成的伤害”,按照酒瓶致死的诡辩,拳头也可能致死,难道正当防卫拳头也不能用了?黑衣女子的一酒瓶实际未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并且明显是制止对白衣女子的不法伤害,实际不构成轻伤,也就不构成防卫过当。故为正当防卫。
按照上文,完全成立。
嫌疑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黑衣男子属于正当防卫,并无任何问题。
唯一的影响可能是事件曝光度不够,涉黑嫌疑人利用关系使案件受到干扰。以及警察赶到时可能第一时间对双方都先进行拘留。但这并非法律问题。
同时,即使真的更换被害人性别,会影响罪名,拿来作为论据也是可笑的。你们可以 “假设被害人是男性”,开庭时律师可以“假设被害人是异形” 吗?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故意杀人案,我“假设被害人不是人”,嫌疑人无罪;面对 14 岁以下儿童被性侵,我“假设被害人 14 岁以上”,嫌疑人无罪。这难道不荒谬吗?
本案涉及强制猥亵和可能强奸未遂的行为,因此更换性别会改变案件性质,所以这种逻辑是完全错误的。我的建议是,任何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以后遇到社会热点时都不要 “假设如何如何”,事实上,没有假设也不成立假设。对于“xx 互换,评论过万” 之类的说辞,也没错啊,改变事件性质就会改变热度,人家就该评论过万。
可笑而无耻的诡辩。
我大概不像那些洗地分子,有很多会去强制猥亵他人,然后打别人巴掌 + 掐别人脖子的男性朋友。
这种话术无非是把正常人拖入突发恶性案件,利用那一点点正常人的惊恐心理诡辩,博取赞同。可惜,和 “扇别人一巴掌,结果被酒瓶子爆头” 相比,“你吃着饭突然被寻衅滋事 + 强制猥亵 + 扇巴掌掐脖子,用酒瓶子还击就被像视频里一样被拖出去暴打”,后者明显更能激发人类的基础同理心(也是本案被传播的心理基础)…… 属于是激发同理心上的班门弄斧,除非一开始就没把自己带入受害人,而是带入加害者。我一般不说代入犯罪分子什么的,但这个诡辩真就是只代入犯罪分子不代入受害人的丑态
更何况,这个诡辩模糊了黑衣女子和白衣女子是不同的人这一事实,猥亵白衣女,被黑衣女打,继续打白衣女,这种犯罪事实如何无可辩驳,我在上面也提过。
至此,关于本案及酒瓶争议已经全部分析完毕,个人认为完全没有问题。
一个猜想:这事该不会是校园大姐头怒砸黑社会吧?
从小到大,只要下面发生争吵动手等闹事的情形,
不管老师,家长,还是上司,警察来主持,
统一采用 “各打五十大板” 的原则处理问题,
不管你们谁有理谁无理,只要带给我麻烦,
那就都有错!
这一解决原则本就有问题,
却一直延绵至今,
关键原因就在于主持者并不是主持公道,
而是为了维持表面稳定。
这是个极为错误且令人膈应的措施,
尤其是当被处置者,
是个心智发育不完善的孩童时,
看着在书里歌颂的光明,
体验着被无视的冤屈,
很自然的就会憎恨厌恶以及否决光明的存在。
(整天想着把一些细枝末节放在放大镜下,
对房间里的大象却视而不见,哎!)
而在没有对错,只看利益的社会规则潜移默化下,
人心涣散,自私自利,更是不足为奇。
但他们依然这样做,
无非就是仗着没有监督,你奈我何的心态来处理
要改变的是这个处理事件的准则,
但是想要改变并且深入人心是很难的,
从黑白猫上位,
把分田当成祥瑞事件写进教科书大吹特吹,
将 zz 瓜帅改为利润瓜帅为主导,
工农出身的人大代表越来越少以后,
门阀崛起,灰紫相勾,乡绅治村,横行鱼肉,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人心涣散,自扫门雪,
上告无门,下求无路,便是必然!
想解决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教员说的,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才会想民众所想,济民众所需。
也唯有这种方法,才能跳出周期律,
不然呐,百年之后,混战相争,生灵涂炭,避无可避!
现在的问题是,
(镰刀)从民众(头上)而来,
(膏脂)从民众(体内)而去。
(赵老爷)想(是)群众所想,
(赵老爷)需(是)群众所济!
互殴是一定判互殴的,
体谅是不可能体谅的,
只要保持这种事不关己的态度,
你又能奈我何?
当然,唐山是赶上了好时候,
上面想对其动刀,
故默许放任乃至推动此事的爆火,
作为切入点,
顺带压一压其他的热搜,
譬如 30 辆宾利之流的,
还有仙女是享有法外治权滴,
哪怕是黑白女都抄起酒瓶子并肩子上了,
也是照样看不见滴!
(二流报纸直接定性为群殴女子了,好家伙,我直呼好家伙!)
互殴是不可能互殴滴,
这打造一个敢于抗争滴 “完美受害人” 多是一件美事,
你们怎么还想着 “秉公处理” 呢?!
TNND,敢吐槽,
你是不是行走的 50 个达不溜?!
呵,郭楠,果然靠不住!
至于什么平顶山,平度山,货拉拉,
刀妹,腚姐,耳机怪,恶之花,
都是假的,假的!
看问题要看起源和本质吧。
一方是无缘无故地对人性骚扰和殴打,另一方受害者及友人自卫反击,共同阻止对方犯罪继续。
很明显的事实,而且有录像为证。
这要是定为互殴,忌不是所有的正当防卫都会被定为互殴,有哪场攻击和防卫不是双方斗争的,如果只有一方动手,另一方那就是纯纯的挨打,哪里还有正当防卫。
没有了正当防卫的权力,正义就总是会差上一阵子到达,其实有时候我们宁可不要迟来的正义,只想平安活下去。
那些想把正当防卫过程解释成互殴的,不是蠢就是坏,而且毒。
雨遥寺明:毕业季:被严重忽略的面试又一关,“听说过我们公司吗”
第一次看到这个事件的我:日尼玛这不算正当防卫什么才是?
(拳师打拳中)
现在的我:好极了!还手了!互殴!
我觉得这女的也不简单,正常情况不说是女生就算是男生被别人挑衅,耍流氓也不会这么快抡酒瓶子。我觉得她比一般人要社会。
现在就看看咋判了,等着看乐子。
如果抡酒瓶子的女子也无罪,那么这以后可就有意思了,如果想报复人了,简单了。先撩一阵子,然后在公开场合诱导其上手,再一酒瓶子拍死。然后再捅到网上去,集美们绝绝子,国男真下头。※骚扰。
然后正当防卫。
乐
如果被打的也是男人,是不是互殴
按照以往的判例,必须是互殴,毕竟你在只挨了一嘴巴子的情况下拿酒瓶 cei 人头,然后招致了残酷无情的攻击,双方都在升级冲突。
至于黑社会,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法院很难办,要是能判个黑恶势力还好,要是判不了,那就要在鱼肉百姓和践踏法律两个帽子中选一个了。如此之困局,如果是我,我一定会认为是敌人给我制造的,所以那些容易被煽动的人就是鲨,被人当枪使,还觉得自己正义无比
互殴不互殴并不重要,互殴是性质而不是罪名。提问者应该是想问使用酒瓶的女生有没有责任?
综合整个案件的过程来看,我认为女生大概率是无责的。从视频中看,该男子主观上具有骚扰女生 (寻衅滋事) 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骚扰行为并因女生抗拒而恼羞成怒对其进行了殴打。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下打的很重,是有可能造成轻微伤以上的后果的。从这一行为我们可以推断该男子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有很大可能会进一步对女子实施攻击行为和骚扰行为,也就是可以合理推断男子的寻衅滋事行为还处于进行过程之中。此时其女伴使用酒瓶对其还击,具有阻止其继续进行犯罪行为的目的,大概率具备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从事后表现来看,男子根本没有受伤,那这里完全不涉及防卫过当的问题。防卫过当只有在客观损害造成时才有讨论的必要。
关于该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觉得可以参照昆山龙哥案进行比对。龙哥案中于海明夺刀砍伤龙哥后龙哥直接夺路而逃,但于海明依旧追上去把他砍死了。刑法上在这里并没有苛责于海明防卫过当。可见刑法在防卫过当的认定上还是比较照顾被害人的,龙哥既有可能想回到车上逃跑也有可能回到车上拿枪,这并不是一个确定行为。而只要其具有进一步威胁到被害人的可能,就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视频曝光没可能是互殴了.
. 鉴定为 “黑”. 律师都是公家指派。
没曝光的话. 99.99% 互殴. 调解. 和稀泥没得跑。
很明显,就是互殴。
但是我已经对国家的法律不抱有任何希望了,参考货拉拉司机跳车案,阿里女员工诬告上司骚扰岸,等。
在对两性犯罪的问题上,法律几乎展现出了完全不同的态度,让人恶心。
我只恨自己上学时没能学好英语,到现在还没机会润。
其实我真的希望,这个打人视频是在案件定性以后,再曝光。
这样就可以让更多人,更广泛知道,“互殴” 这个界定,有多扯。
如果这个案子没有曝光视频。大概率是会是这么个走向:双方被请进派出所。然后该伤情鉴定去鉴定,该拘留先拘留。然后了解过程后,大概率界定为互殴。随后施暴者一方一定是提出私了,希望取得谅解书。这个时候,要么就是钱给得很到位,给了一个受害者无法拒绝的价格。但是看这几个男人的尿性,八成是给不出这个价格。另一种,大概率他们会选择的是,用各种肮脏手段,威胁恐吓受害者。让受害者被迫 “谅解”。
这个时候,受害者真的很难。因为,她们确实也动手了。社会现实就是,不管如何,只要你动手了,两方就是互殴。
我知道很多人会说,这明明就是正当防卫啊,这明明就是寻衅滋事啊,这明明就是……
是的,我们都这么认为。可是我们认为,有啥用。真正在社会中发生这样的事,绝大多数都是界定互殴,然后按流程处理。
不存在什么谁先动手,不存在什么对方挑衅,不存在啥我受伤很严重。
只要你还手了,就是互殴!
所以,如果这个视频,是在处理后再曝光出来。我觉得,重新定义互殴的机会,也就来了。就像当年昆山龙哥重新定义了正当防卫一样。
这样,一些沉疴,也许也能一并解决吧。
没有可能被判定互殴。因为女权和妇联的介入,公安法院再也不能颠倒是非强奸法律。
但是,如果被害人是男人,百分百会被判定为互殴。
我一再说过,凌晨两三点钟就不该允许餐饮业继续营业,更不能提供酒精饮料,最多提供外卖,不能有堂食。但凡凌晨两三点还在街上晃悠吃喝饮酒的人,都不是正常人。看到受害女子,在一开始冲突并不激烈的时候,直接本能抡酒瓶子,就知道她们深谙此道,知道只要抡起酒瓶子,大部分情况下对方就会退缩。可是她们碰上了大哥,只能被虐。
在任何国家,包括中国,没有世外桃源,大部分国家一过半夜十二点,都会停止提供酒精饮料,酒吧喝醉的醉汉,甚至要免费帮他们打车回家。当然旅游热点的旅游旺季,不夜城也是常态,但是会部署更多的保安和警力。
你 TM 凌晨两三点钟还在街上吃吃喝喝,就要有自负其责的觉悟,这个时间就没什么好人在街上晃悠。
这次不论男女。大家义愤填膺地谴责暴力,
你们 TM 就没有见过夜店外躺在街上的妙龄女孩任人侵犯吗???
你们 TM 不知道这个时间就是毒品摇头丸性侵泛滥的黄金时间吗???
在这个时间还在街上吃喝的人,TM 要么是以上恶行的经营者,要么以上恶性的消费者。没有人是无辜的!
你以为毒品和摇头丸应该杜绝吗?就凭这个操蛋的世界,如果没有烟酒没有毒品没有摇头丸啥的,全世界各国人民能过得更好吗?
这次的事件,就是一个灰色时间发生的一个灰色事件。跟大多数老百姓没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能掀起轩然大波,明显的有庞大的势力在推波助澜。
这其实就是多年以来,好人见义勇为被冤枉,正当防卫被判刑之苦。很多人共情的不是唐山那几个女人,而是自己,老百姓不知道如何可以保障自己,引发的惶恐。
一些侦查机关明明睁着眼看着监控,也非要说斗殴。
一个人冲上来打我,我不能还手。还手就是斗殴。这个我能理解,怕做局杀人嘛,读书的时候老师已经讲过了。
但是一群人冲上来打我,我还不能还手。
一群人拿板凳打我,我也不能还手。
所以我们才要建立法治政府,这群警察自己都不懂法,自己都没有衡量标准,执法人员不懂法,司法人员不学法,却要求老百姓必须懂法。
其实各种诡异的判定逻辑说穿就一个原因:抓罪犯不难,判定谁是罪犯很难
所以麻烦各位摊上意外自己死一死,不要加大公检法的工作难度,我们保证抓住罪犯
但这对么
前有性骚扰且有性侵害威胁
是正当防卫
我觉得是,不应该是:唐山打人案
应该是:唐山互殴被打案。
互殴不是刑法里的概念。
所以即使定性为互殴也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这个案件从目前的有的证据来看,显然是男方犯罪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女方没有犯罪。
很多人都在说女方砸酒瓶子的行为,这里解释一下:首先要被砸的男性验出轻伤以上,其次还要证明这个女性不属于正当防卫,即涉嫌犯罪了(故意伤人),才有拿出来讨论的意义。
否则拿犯罪的人和没有犯罪的人相提并论是一种对正义的亵渎。
当年我还小,不太懂事,正好赶上东北大下岗,古惑仔电影大行其道,所以地方社会风气很乱。
小时候也会跟着一些道上的大哥们出去混,不过因为年纪小,所以人家干大事儿的时候都不带我们,只不过抢抢地盘,在游戏厅里打打架这种会带我们开开眼,顺便练练手。
后来,从山东来了一个公安局长,上任前微服私访几个月,上任后,基本天天在公审……
我们曾经跟过的大哥被毙了,因为收保护费。
那时候真是一车一车在拉人游行、枪毙。
过了几年,社会风气焕然一新,争强斗狠的事情基本没了,大家都很客气,毕竟和气生财,生气费命……
话说回来,在打黑除恶这方面,有个斗争失败的人很有经验,现在的某人这方面经验不足。
所以,
底层人民安心搬砖就好了,又能怎样呢?
并不算特别难办,女生面对身强力壮的男生,并不要求采取完全对等的防卫形式,因为其本身在身体素质,强度各方面是不对等的,你不能要求一个一个 10 岁身高 1 米 5 的未成年在面对一个 185 体重 200 斤的成年男性侵害时同样赤手空拳,此情况类似。
肯定是互殴啊,看看视频里被打的那个女生
人家都用小拳拳捶到那个大汉的胸口了!把那个打人大汉锤出内伤了
这不算互殴算什么?
建议公安机关直接出官方防身神器,法律的事情老百姓不懂,只需要告诉老百姓遇到坏人怎么做就行了
每个事件对以后有指导意义
虽然程序上很可能判互殴,但如果这次判互殴,下次酒瓶爆头后可能扎人破罐子破摔,确实是难题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虽欲和平而和平不可得。
这个回答下,无数作者引经据典言之凿凿,似乎黑衣女才是冲突的罪魁祸首。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虚与委蛇真的就幸免于难吗?
大到国家,小到个人,纵观古今,有多少绥靖妥协之后积重难返坠入深渊的?
就在几十年前,英法默许德国突破凡尔赛条约的限制,武装进入莱茵兰,推动德奥合并,出卖捷克斯洛伐克,然后呢?法西斯收手了吗?
在知乎上搜索 “消失的夫妻”,这两位受害者不幸遇难的原因难道是他们反抗了吗?他们难道不够“配合” 歹徒?
想请问这些理中客们,你们有哪一个,敢以身家性命担保,只要被骚扰的女性妥协,对方就不会暴力相向吗?
任何指责女方激化矛盾,试图拖女方下水的言论无异于助纣为虐。互殴本身就是欠妥的定义,理应做出改变,而不是明知欠妥,还要拿出来念经。
1. 此事件意义重大,直接决定中国是法制还是人治;
2. 这件事情处理起来很简单,把所有人性别盖住再审,可能派出所都结案了;
3. 中国司法是不是双标?于欢辱母案,于欢二审故意伤害;唐山烧烤案,女方首先持械,我提个 “互殴” 被人口诛笔伐?于欢打的过就是故意伤害;四女打不过就是正当防卫,对方故意伤害 + 寻衅滋事保底?凭什么啊?
4. 法律,西方是咱们爷爷!但权术,咱们是西方爷爷!
一方面真的不想这种事被定性成互殴,因为我们男性也很有可能会遇到,而且冲突很可能比这几位女孩子发展的更大。
但是另一方面又意识到这件事如果不被定义成互殴,就说明了舆论能够改变案件的走向。心情上依旧复杂。
在这件事爆出来的当天我看了好多回答。
在知乎上大家,特别是自媒体的回答中发现基本上大家都避开了女子显而易见激化矛盾的反击。描述这起恶劣的伤人案件为 “男子调戏女生不成随即暴打女子”,或者 “遭到女子反抗后暴打女子”。我觉得这样是不好的。虽然这群中年男女,主要为几个男性的行为令人发指,但是还原事情的全貌不是很重要的吗?特别是在一些根据视频截图的分析中也特意的去忽略了这两下反击,我只能去理解成这是故意忽略事件的全貌了。
从某种意义上是不是说明了大家都意识到了这一酒瓶子很可能会被定义成互殴而特意的去忽略呢?
有些人震惊这怎么能算互殴,那瓶子明显是正当防卫。但是其实那的确是标志着从空手打架到持械。我更加希望是防卫过当
我希望的是这件事被定义成互殴,但是不予追究女孩的责任。或者负责一个相对较轻的责任(民事上赔偿被砸的人一点医药费? 在对方要赔偿非常大数目医药费的背景下)因此十分希望被砸后脑勺的施暴男子无大碍,这样女孩子的责任就会很少
或者借此改变基层动不动就被定性成互殴的现象(至于如何改变,反正肯定不是个别高赞所说的那么天真又极端,我没有任何关于改变互殴定义的个人见解,因为我也没能力考虑到后续的恶意使用)
这件事被舆论爆破整体上绝对是有利于国家意识到基层存在的问题的,所以我倒是希望男生们一定程度上的忽略对女权方向的一些偏激思维的抵触程度。网友们对围观群众的质疑也实在是能够理解。但是又怎么能苛责他们,在有了这么多的先例之后? 特别是在六月十号的回答中很多人指出了这种人就是吃软怕硬。根据后续的人肉扒皮似乎发现了,这群人根本不是吃软怕硬的那一类废物中年男人,这不就证明了一开始说他们吃软怕硬的人在遇到这种情况采用他们的办法一样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最后希望这件事能够被妥善的解决并且为后续的相关斗殴事件提供一个正面的示范,无论男女。让大家能够在大半夜有个更安全的环境长胖。
当时那个绿男正抓着被打女 想进一步伤害呢 黑衣女拿酒瓶打后脑 应该属于制止犯罪 肯定不会定为互殴
就像罗老师说的,民众对不义的事情,不应该愤怒吗? 民众对这种事情,保持愤怒是应该的啊! 因为这是法律的民心基础。 看到这个 FFF 这种回答,就能理解为何当时只有女生和太监在围观了。 就算对面被暴打的也是男生,不应该也有人出来仗义执言 ? 正义沦丧,悲哀
路过不请自来。
原谅我的唐突。
你的本意是希望是还是不是呢?
如果是 这都能认为是互殴!!!
希望你出门走在街上被如此对待时你最好期望警察能站在你这边。
如果不是?那何必要问这个多此一举的问题呢
用蛮王的一句话说,这将是一场屠杀。别说互殴,连正当防卫都算不上。
还是你想引起关注,制造话题舆论,带偏风向。
法律永远是道德的最低底线,如果底线崩坏,则法理难明,社会动荡。如果法律都不能相信的时候,社会也必然崩坏,
忠孝悌义礼义廉耻不能只学得进去,却倒不出来。
人不能只为了流量活着,
人活着也不能只看那些流量。
正义已也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拳师” 的经典语录:撇开事实不谈,XX 就没有一点错吗?
我亲爱的朋友,小平同志教导我们,要实事求是。
不要老是撇开事实,虚空指责。那种人我们称为 “魔怔拳师”。
请允许我,跟据视频内容,为大家复盘一下事情的经过。
视频一开始,四个女孩坐在一起吃东西,有一个女孩出去了。
随后,一个绿衣男子走进房间内。
绿衣男扫了一眼房间,注意到了几个女孩,并打量了一下女孩子。
靠门的黑衣女孩,注意到了男子在打量他们,与男子对视了两秒。
然后男子走向店主说:“把那几个女的怼路边 C 了。”
此处有分歧,有网友说,绝对说的是这一句话。
男子与店主认识,**动手前,跟店主打声招呼。他们经常这么干。
也有网友说,大家听错了,是让老板把 “那边的菜上了。”
两种分析逻辑都可以自洽,我不做判断,存而不论,**两种说法都列出来。
说完之后,绿衣男转身走向几个女子,并伸手抚摸女子。
此处有网友认为是猥亵,也有网友认为只是友好地打招呼。
大家都观点都有道理,我还是存而不论,仅叙述完整的事实。
女子被抚摸之后,表现的非常惊讶和反感,推开了男子的手。
并说:“**干啥呀你”。**男子说 **“想 C 你啊”,**并继续伸手抚摸女子。
女子说,“有病啊你。”,并再一次推开了男子的手。
此处还是有两种观点。
部分网友认为男子是流氓行为,女子推开他的手并骂他是正常的反应。
但也有网友认为,男子**只是搭讪,和友好地抚摸,并没有恶意。**而女子不断推开男子的手,并辱骂男子 “有病”,这是非常不对的,是导致事情升级的第一个原因。**女子的恶意推开和辱骂,激怒了男子,**造成了后续的事情。女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顺从。
说到这里我有必要做一下声明:
上述两种网友观点,都整理自知乎,不代表答主赞成其中任何一种,不管你赞成哪一种,请不要攻击答主。
本答主只做综述。尽可能准确描述事件的全过程,并准确转述大家都观点。
女子推开男子的手之后。男子停顿了一秒钟,与女子对视,随后打了女生一个耳光,并扑向女生,掐脖子,似乎是要继续殴打。
女生几乎被推倒。女生赶紧站起身来,并顺手拿起酒瓶砸向男子的头部,但没有砸中,砸在男子肩膀上。
这一切变化太大了。坐在对面的两个女子被吓了一哆嗦。从视频可以看到,男子打白衣女耳光的时候,对面两个女生真的是 “吓了一跳”。
坐在白衣女对面的黑衣女子,看到男子扑向自己的朋友,几乎没有再犹豫,拎起一个酒瓶子,也扑了上去,砸向男子的后脑勺。
男子转身,一击就将黑衣女击倒。
这就是大家都争议核心。发生这种事情,责任是谁的。
部分网友认为,从男子一开始的言行就可以看到,他是蓄谋的强奸杀人,而且这个男子本身就有前科。男子对于女子的侵害是一步步升级的,无论女子如果应对,最终都会被殴打和强奸。这是一开始就预谋的。
绿衣男扑向白衣女的时候,就是不发侵害正在发生。所以黑衣女拎酒瓶攻击,属于完全符合 “正当防卫” 定义的行为。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男子是正常友好的搭讪,尽管他说了 “我想 C 你” 之类的话,但那只是口嗨,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尽管男子是一个有强奸杀人前科的逃犯,但并不表示他现在就会强奸杀人。尽管男子扑向了白衣女,但不并表示他是在侵害和强奸白衣女。黑衣女完全无权攻击男子。
而且,男子最严重的行为只是打耳光,这还是在女生反复推搡和辱骂的情况下才打的。并不是很危险的暴力行为。
反观白衣女和黑衣女的两次酒瓶攻击,这都是可能致命的武力。白衣女的辱骂推搡,黑衣女的酒瓶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核心原因,这两人应该负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男子如果没有在后续持续殴打女子,那么男子的行为应该是正当防卫,或者最多算互殴。
男子只是在醉酒的情况下,脾气稍微有点暴躁,不该苛责。
备注:某些网友对第二种观点非常仇恨。西安政法大学的学生被网爆,就是因为他持第二种观点,并公开说出来了。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存而不论,不讨论对错,只复述大家都观点。
随后,男子的朋友,也赶过来救援,搬起凳子砸向了黑衣女。
有一个旁人似乎想要拉扯和救护一下黑衣女子。男子和他的朋友稍作殴打就没有继续抓黑衣女。
随后,男子和他的朋友,转向了最开始聊天(“我想操你”“你有病啊”,有人认为这是友好搭讪,有人认为这是不法侵害,我只好中性描述 “聊天”)的白衣女。他们殴打白衣女,并抓着女子的头发往店外拖行。
期间,女子似乎在求饶 “干什么呀”。
随后,针对几个女子的混乱殴打和施暴就单方面进行了。
店内旁桌的几个人也跟着在店外和店门口观望。绿衣男的一名同伙拿起一个酒瓶指向围观群众,“谁敢管,谁管谁死?”(大意如此)
有人想要上前拉架,看到这个阵势,陆续放弃了。
由于我的语文是小学肄业水平,再加上场面确实太混乱了。后续部分就请大家看视频。
有网友爆料,施暴的结尾,男子一行人开车碾压了白衣女子。白衣女子已经在医院死亡。
爆料不久,当地妇联就发布辟谣公告,两名女子生命体征平稳,没有死亡。
有网友指出,辟谣只说两名女子没有死亡,而受害女子一共四人,这似乎是文字游戏。
并且辟谣没有反驳汽车碾压的言论,发布谣言者也未见拘捕。
考虑到某些谣言其实是先行被群众知道的真相。并且今年至少有十次官方辟谣,被群众反转。在这里我也把这则谣言先附上,供大家参考。
那么事实描述完了,问题来了,这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女子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还是男子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
或者就是双方互殴?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客观,你代入谁的位置,
你最有可能成为谁,你就会偏向谁。
网友当中跟绿衣男一类,或想要成为绿衣男,或者有机会成为绿衣男的人居多,舆论就会主张互殴和男子正当防卫。
网友中认为自己跟女子是同一类人的居多,那么舆论就会支持女子,认定为女子正当防卫。
归根结底这是个屁股问题。你是谁,你就为谁说话。
最后挂几个网友的观点。
观点一:
**这要不是互殴,**那咱们(某些男生)下次不小心跟女生发生冲突(怎么个不小心法),岂不是会被酒瓶子爆头?
难道法律要鼓励别人爆我(某些男生)的头吗?
我只是不小心跟女生发生冲突而已。(不小心强奸未遂?)
观点二:
坚决认为是互殴。
观点三:
必须是互殴,不然男性搭讪女生都有被酒瓶爆头的危险。
(好家伙,原来你们都是这么搭讪的啊)
观点四:
专利律师:如果不是互殴,那以后谁摸你,你都可以用酒瓶子砸死他。
**岂不是允许女性法外杀人。**凭什么女性就有这样的特权。
(好家伙,原来你们都是随意摸陌生的女生。社会,社会。)
我的观点:
主张维护法律的 “严肃性”,把歹徒无罪释放,从重严惩骂人、打人的女生,这似乎是知乎的政治正确。
我的个人观点可不敢违背知乎的政治正确,违背了我也不会明讲。
我想说,
民众的 “是非观” 是法律和公义的基础。如果说法制是一座大厦,那么民众心中最朴素的正义观就是这个大厦的基石。
当你看到基石有裂痕,就应该担心大厦会倒塌。这就是我忧心忡忡的原因。
我知道大厦的倾倒,已经开始了。
不但普通人的是非观混乱到令人错愕的程度,更有某些挂着 “律师” 名头的流氓,已经爬上法律的高地,并在上面随地大小便了。
一边大小便,还一边指责我们这些普通人,不懂法律,不懂法制。
迈巴赫四个 7,大摇大摆上街的被通缉人员,上下打点完了吗?这舆论发酵完了,中央指示到了,再来洗地来得及吗?
好几个问题,刚提问就销号,想洗成互殴。
哈哈,除非你大哥没说想 c 你,没掐人脖子,没把你想 c 的女生拖出去。否则说破天都是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
总之洗地方向就是 4 个年仅 19 岁庆祝高考结束的女孩逼黑社会大哥动手打她们。
法律明明是保护公民的,为什么保护的偏偏是恶人?
与你力量悬殊的恶人打你,你持械还手就算互殴;恶人不怀好意闯进你家里,你把他打成重伤,最后因为他重伤你轻伤所以你要承担医疗费用并接受处分;你的朋友被恶人强奸,报警却被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赔钱私了了事;恶人在行凶你大声求救,周围看客不少在拍视频,却无一人上前相助,因为知道帮了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成正比,伤了恶人要赔偿还可能被报复,自己受伤只能得到一面锦旗,谁帮忙谁多管闲事。
这才是唐山事件应该关注的地方。那些把话题引到男女对立的,网暴无辜者的,不是蠢就是坏。
这个怎么叫互殴,
请你看一下互殴的定义,
还有这个答案下很多都说拿酒瓶子过激了,
我想问一下,你在这个环境下
想不挨打所以选择示弱,不反抗你会遭受什么,
1. 他在摸你的时候就已经说了想 X 你,
2. 在结账的时候就说想把他们几个怼在路边 X
你不反抗 他会把你拖到烧烤店旁边
那个没有监控的巷子里轮奸,
事后你报警人家会说你是自愿的,
要不然怎么不反抗,
你被轮奸了而且还没反抗,
你觉得你再报警有用吗,
蛇鼠一窝,警察跟他们都是一条裤子的,
要不之前犯的那么多事都是怎么都摆平的。
或者你选择不反抗
但是当你意识到他们真的要轮奸你
你这个时候再反抗你以为他们就不会打你了吗?
还有说什么不反抗就没事的
要虚与委蛇与他周旋的,
你怎么周旋,这个被摸的女子只说了一句
干啥啊, 男的说 想 X 你,
女的只回复了 有病吧 起开
这是正常人遇到这种事都会说的一句话吧
不过激吧
然而却遭到了这个男子打的一记重拳,
要你在当时场景下你怎么周旋?
有的说不反抗不一定会被强奸
喝多了说那种话口嗨的太多了,比如我 X 你 M
问题是你口嗨完会上手吗,
我跟你说我想 x 你 M,没有行动叫口嗨
但是我跟你 M 说了 我想 X 你
说完我还上手摸了你 M
但是你 M 拒绝后我直接恼羞成怒给了你 M 一拳
这可就不是口嗨,
是真的想 X 你 M 了
所以反抗虽然看起来过激,
但是已经是当时情况下最优选择。
再说当时用酒瓶子的时候
谁也不知道外面还有一桌子他们的人,
也没有预判到会有这么多人
可能想的是打晕这个就能逃跑了呢。
我看还有人说众目睽睽之下
怎么可能会轮奸呢,看到这我都笑了,
众目睽睽在有监控的地方,
有这么多人的地方,
距离公安局 800 米的地方还想打死人呢,
轮奸算什么,
更何况旁边正好还有一个没有监控的巷子。
现在反抗这个好歹还有社会舆论发酵,
让当地的警方想包庇也包庇不了
还有别用上帝视角,
说什么可能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如果你在当时场景未必做的比她好
还有
不要鼓吹性别对立,实事论事
不要鼓吹性别对立,实事论事
不要鼓吹性别对立,实事论事
知乎男性用户数量真的很多,
在我看来应该更加理性
不要受害者有罪论
她染不染头发是她的自由,
她在哪吃饭是她的自由,
她几点吃饭也是她的自由,
谢谢!
最后贴一个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品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 因为那女的用酒瓶。
也可以不判互殴。因为有强奸意图,反抗强奸时用个酒瓶不过分。
专业问题还是交给司法界吧。
现在网上有 18 起实名举报。很多积案想搭这一班车。
所以互不互殴并不是大戏。
皮筋糨糊都上不了台面。
当然可以,要不是舆情,搞不好打人的女孩已经进看守所了。
整个故事线不看最后,不就是搭讪不成起冲突,女友不忿抡瓶子打人,伤者纠集朋友殴打女子与其朋友。
把女友改男友,这个案子不就发生在前两年吗?
“还手就算互殴” 的那些人逻辑很奇怪。
既然你认为男性遇到歹徒还手不应该不算正当防卫,那凭什么你就因此觉得女性还手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因为我没有权利,所以你也别想有,什么互害心理。
男生起了色心对女生 x 骚扰,还说了 “把那几个女生怼到路边 c 了”——上手摸白衣女生,——白衣女生拒绝——男生恼羞成怒狠狠扇了女生一巴掌,并继续殴打女生——女生同伴黑衣女生看不过去想阻止此事发生,拿酒瓶砸男生——男生看到是黑衣女生后,疯狂殴打女生——过程中男生的其他“兄弟伙” 也加入了打斗——有两位好心人士想上去救她们,都被这群男生打了
事情结果:女生被打进了医院,男生桃之夭夭,舆论发酵后,开始查人,男生在经过一天多的短暂时间内被抓到
别混淆是非了,真正的受害者白衣女子,被打进医院的白衣女子,从头到脚没有任何错
我懂了,以后有人摸我,我不能骂他,我可以态度良好的拒绝他,然后报警,然后他假兮兮道歉。结果就是白白被恶臭男摸一下,恶心我一辈子。他失去的是一点说废话的口水。
(这还是最好的结果)
结果不好的,他看我好欺负,被拒绝后心有不甘,没等我报警就起了歹意,还真不好说。或者报警后他心存报复,之后会怎样?
所以,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同时让性骚扰的坏人承担比我更严重的后果?
我听你们的,不骂人,不打回去,做个超级完美受害人。我要求坏人得到比我更严重的后果不过分吧。各位大慈大悲的大善人,你们能教教我该怎么做吗?
如果不看后半段单纯的群殴,只看前半段应该算是的。
看到很多人都说是绿衣男掐脖控制白衣女然后黑衣女才见义勇为酒瓶子爆头绿衣男,但在这之前绿衣男打白衣女一耳光时白衣女就抄起酒瓶子抡绿衣男的头了,但是没击中。然后才是绿衣男掐脖控制白衣女,黑衣女爆头绿衣男。
不说白衣女这一瓶子导致事态升级,但说这是事态升级的分界线应该没有问题。所以重点就是这一瓶子是否合理,在这一瓶子前,绿衣男的行为是口头搭讪、性骚扰以及一耳光,这些行为能否支持白衣女抡瓶子爆头我暂时持保留态度。先看事态发展吧。
明明就是性骚扰意图不轨遭到拒绝,视频一开头还能清晰听到这个男的说猥亵的话。这个视频里能听到:
再爆猛料,唐山打人男子开始企图并非搭讪这么简单! (qq.com)
黑社会落网,大快人心
但是骚扰几句直接酒瓶子爆头!
死刑起步的人就别跟我说话了。
我认为是互殴
我来说一个假设,男女性别互换。
我是一个小区保安,一个醉酒的女的硬要进来,我不允许,发生争吵。
我骂了两句醉鬼。
她扇了我一巴掌。
我能否抄起板砖照她脑门砸去。
……
情景再互换。
女的前台,我是醉鬼,硬要闯公司,女的阻拦,骂我醉鬼。
我一把巴掌打过去。
她是否能一板砖砸过来。
别做梦啦!
啥叫互欧?那是双方都受伤,势均力敌。
这叫啥?一面倒?说好听点叫撒酒疯,说不好听,这就照着故意杀人去的!
判你个故意杀人未遂不过分吧?
你说你只是想打他?你没有预计到一个女人你用折叠椅照他脑袋那一下很可能会砸死她?
你别告诉我你不知道。你可以自己拿脑袋试一下。
看着吧,这几个人最少的 10 年!
还有一堆说互殴的,我呸;有个微信群里也有人发了知乎一个截图(见下),被我质问得哑口无言;不管是唐山男打女还是邯郸女打男,暴力就是暴力。
不是什么专业人士,随便说说。
我本来是不知道这个事情的,我老婆下班回来跟我很气愤的说这个事情,然后把视频给我看,我也很气愤,但还是很平静的跟她说了我的观点:
1)很多人说这个事情是互殴,但是我的看法他的定性应该是寻衅滋事,不要说什么酒瓶子啊这啊那的,溯源来说这就是醉酒男子的寻衅滋事,所以我不认为定性为互殴过于草率?
2)当时我跟我媳妇说,这个案子可大可小,小到就是您各位说的互殴,办成治安案件,协商赔偿草草了事;大到故意伤害,涉黑性质犯罪,强检未遂,如果有案底,那就上不封顶。
3)如果部委介入,那这个事情会很麻烦,很多位置空出来,很多人盯着,所以这个事情最后肯定不只是这么一起寻衅滋事的案子的,所以所谓的谅解、协商最后是不可能的,我当时说如果在严打那些年(如果不知道什么是严打年的,可以去百度)那么这些男的会直接枪毙,别不信那些年就是这么回事。现在的情况是,部里出面省厅督办异地办案,央媒关注,全网热搜,全民关注,这些加起来,怎么可能被判定为互殴呢,我上面说了上不封顶,最终的矛盾不在于当事人了。
4)顺便说几句,离人渣远一点,出门在外别说女孩子,男孩子也一样,离人渣远一点,尤其是喝醉酒的人渣。大部分人是普通白衣,故而别想着血溅五步,去一个相对干净的环境,更有利于保护自己,如果避无可避,最安全的方式是跑。
5)不要被典型,那就会被典刑。
啤酒瓶子砸着后脑勺,如果男的当时就直挺挺躺下,几分钟后颅内出血断气了,妥妥滴不是互殴,而是防卫过当。
你骂我一句,我骂你一句,你打我一巴掌,我打你一巴掌,你踢我一脚,我踢你一脚,你拿啤酒瓶子砸,我拿凳子,这才是逐渐暴躁,升级。
如果当天有私了,或者后面有积极赔偿,高额赔付,女方因为特别的原因放弃起诉,伤情鉴定过低,社会面征集材料不够,那这几个渣渣就可能一两年就出来了,甚至可能不进去。
另外,真实的现实就是,那几个混混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大半夜出来烤串的,身份没法保密,软的,可以私聊给钱,硬的,泼脏水,找家属,报材料。
这不是几个简单的人,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
单就依法来判… 就是互殴。
这个事不好判:
依法办理嘛,难平民愤,现在网络舆论一边倒的支持女方,这时依法判个互殴肯定要被带节奏,官场黑暗什么的都来了。
要是遂了网友的意,迫于舆论压力去办理男方…… 铁一般的宪法法律被舆论牵着走…… 法律法规被网络舆论节奏牵着走,这个国家的法制也差不多完蛋了。
两盘皆输
如果在香港发生这样的事件。。。
如果在香港一男的情不自控,手贱摸了女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女的破口大骂,旁边的人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报警之后女的如果坚持追究,一个非礼刑事罪跑不了,虽然只是罚钱留案底,这辈子算是有污点,跟大公司,出国旅行,儿女从事政府纪律部门绝缘了。
如果男的被骂的恼羞成怒,把白衣女的按在桌上扇一巴掌,这女的可以拿任何随手抓到的武器反抗,比如拿桌上的餐刀捅他两下,更别说拿啤酒瓶敲他的头。。。对方跑了你还追上去捅,或者跑厨房拿把刀出来桶,就变成女的蓄意伤人,男的殴打伤人案,如果被打的朋友上来帮忙打架,这朋友会被控告 “斗殴”。。。只要有人动了手,报警警方做了记录,剩下的就是律政署的事了,警察等律政署的检控或者撤案,不会再让两个打架的自己协商出解决办法,两人见面又会多一条控罪 “妨害司法公正”。
两星期前香港刚开放夜宵,我旁边两桌不知道为什么吵起来了,粗言秽语喷口而出,对方有个女的一杯啤酒(饮料)泼过去,对方男的腾地站起身,被旁边的朋友拉住。。然后是报警,不到十分钟警察过来把两人带走,不出意外的话,两人会协商出道歉赔钱的结果,否则女的会被控告一条 “袭击” 罪,一般不会留案底,但是会判守行为和做社会服务,罚钱。
香港一般不会出现公开场合因为冲突就往死里打架的事,原因有两个: 法律清晰,民众对法治信任,对政府特别是警察比较信任。遇事报警随传随到,遇上的社会矛盾全部交给政府职能部门,不用担心投诉无门。
防杠,说的是普通人遇上的普通事件,不包括因为政治,特别有后台,社会大哥开片之类。
这就是立法理念问题,以前没有足够的信息,只能通过结果来定论,现在既然有监控,信息完善了,哪就该按事件的起因来,谁挑事谁负责。
前面互殴,后面群殴
我老家楼下一条街有好几家夜宵大排档,露天的,就在我房间窗口就能一览无余,在那里生活了 20 多年,每年晚上大概能听到 10 多次酒后打架的声音,碰到打得厉害的有时候爬起床看,看过比这个唐山的出手更狠的;有好几次打架的主角是我的小学同学,初中同学等熟人,其中也不乏一些太妹打架的,还有一次女的互殴一个女的衣服都被扒光了 (很多女的喝高后言语特别下流,导致女性纯洁无瑕的形象在我当时幼小心灵里破灭了,原来有的女的和男人一样粗俗,当时估计才小学 3-4 年级的时候)。大多数冲突都是一方或双方在周围朋友的劝说下退一步就平息,如果双方都是火气很大,只会让事态越来越恶化,无论你有没有理,在只要一方不退让只会让事态越来越糟,除非说你一出手就能打趴对方所有人。一般基本没有警察来处理的,偶尔才有警察来,几乎很少抓人,都是调解下就散了,毕竟绝大多数人都是本地的。
唐山这两女的也没喝高吧,为什么碰到一个醉鬼骚扰一下就要轮酒瓶砸对方还击,估计平常也是狠角色,正常一般碰到类似的喝高了的人骚扰都是好声好气的拒绝,大庭广众之下随便就能逃之夭夭,没法避开就报警,基本都能全身而退,和一个醉鬼斗气,这不是不把自己的生命当一回事吗,即使再完善的法律,也不能时时刻刻保护你,更多的时候应该是自己学会如何化解危险,更何况是这里。正常不应该在遇到骚扰的时候报警吗?看到朋友和别人冲突不该是劝架吗?轮酒瓶上去可不是明智的选择,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另外没有轮酒瓶的同桌女人就没有被伤害到。很明显对方就是报复轮酒瓶还击的。
很多人说碰到骚扰报警没用,那你干嘛不去让报警有用呢?只敢在安全范围跟着叫嚣,真正需要改变的却默不作声。
假设黑衣女一酒瓶子下去把对方砸死了,也能算自当防卫吗?这种酒瓶砸后脑勺的行为可是真的会打死人的。
自当防卫权如果无限扩大的话,必将人人自危,因为一时冲动给了别人一巴掌,对方就可以打死你,或者说骚扰一下就可以把对方打死的话,估计很多人会想办法设计打死别人。黑衣女作为同伴不去劝架反而加入斗殴绝不是一个好的榜样,这和对面后来加入斗殴的其他人没多少区别。
轮酒瓶的一刻妥妥的变成了互殴,放在过去的判决都是成立的,如果这次判决不是互殴,只能说舆论裹挟司法。
按判例和常识来看,其实大家都说得差不多了。
目前我最担心的,是最后处理结果对这个关键问题模棱两可。
那以后遇到人骚扰,遇到人打自己一巴掌。这时候能不能上酒瓶子打后脑?给个准话。
你不给我个准话,我一个底层群众不知道怎么办。
求给个准话。
补充一句。酒瓶子砸脑算正当防卫,我们也喜闻乐见。我们要的,是大家都有这样正当防卫的权利,而不是仅仅这一次有这么个特例。(如果这么判)
首先。定个基本论调,然后再讨论讨论其对以后社会面产生的不利问题。
基本论调就是**,如果网上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情况下**。这一伙流氓欺横霸市惯了,被抓了哪怕判死刑都是对社会有益的。此时也不用管女孩那一桌到底反抗是否过当。我国就是这个国情,舆论论调一旦建立,除非有大瓜大反转能洗白一些。况且住院的那一方,第一轮挨揍之后都没战斗力了,还继续打人家,这怎么也不能叫互殴了。
唐山事件有益的一面就不说了,流氓从此能收敛点,扫黑除恶加大力度。顺便最近有冤的都有伸冤的机会了。
不利的影响:
第一,主流媒体将反抗的姑娘炒作为勇敢的,让人铭记并提倡的? 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我深知法律包括其补充条款的制定,绝对不是仅仅适用于某个案件来写出来。试想这次如果判定黑衣女为勇敢的正当防卫,并作为以后类似案件的指导性判例,那么会怎么样:
1,某地某男因某无关性的事与某女发生口角,某男没控制住动手打了女一巴掌,女路边捡起板砖就拍,或者掏刀就捅,两人开打,然后还被监控拍下来了,网友微博裹挟舆论:姐妹真勇敢,好样的男的死刑谢谢。
2,某地某男精虫上脑,公园里或者扶梯上摸了一个女孩的腚,女孩或者她旁边闺蜜反手掏刀当场抹了某男的脖子,
女孩暂时被公安机关控制。网友开始声援:姐妹反抗的好,太勇敢优秀了,你不反抗他下一秒就扒你裤子就地强奸你。顶了好几天热搜,最后女孩无罪释放。
3,第三条情形也是法律不会乱写的最关键考量:有人特别是女性可有优势地利用此无故诬陷或设局杀人,我实在心眼不够坏暂时想不出来一个好场景,知友们脑洞一下吧。
你们可能觉得,我想的真多,郭楠就是会没事给自己加戏。我虽不指望你们冷静,但也还是希望你们想一想,如果女生都认为自己体弱就可以无限升级防卫手段,认为性骚扰等同于生命危险,并且真的成了不成文的法律规定,那么请问你能保证哪个女人不 “好好利用” 一下这个特权呢?即使她不是故意利用,中国 14 亿人,那么会有多少人理解能力不行,然后曲解了法律及案例的情况呢?
妥妥互殴。
女的轮酒瓶子一看就是老手了,看看有没有案底。
这个复杂就复杂在男人骚扰在先,但是女性持械在先。
如果没有舆论发酵,妥妥的互殴。
想打架解决问题且被判定正当防卫,基本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对面攻击正在进行, 第二你一招制敌。这对成年男性都是地狱级难度。
在能击倒或击毙对面的情况下,多一下可能就是互殴或者防卫过当。这甚至还没考虑没意见击倒敌人被对方殴打的情况。
而女生想达到这种一击制敌的效果, 首先得撺掇对面用武器。 然后你得随身带剪刀,最后你得平时苦练击剑的那个弓步刺,然后在对方持械攻击进行时,趁其不备一剪子插中对面心脏。
如果单纯从法律角度来界定,这就是一个互殴事件,但有时候法律只是舆论的工具,这世界没有绝对的正义和邪恶,寻衅滋事肯定是有,但不考虑舆论方面的话大概率属于互殴。
性别一换,下一句是啥来着?这要不是几个女的那肯定是互殴啊,还扯什么。
不是我们想判定成互殴,而是现行的法律就是会判定为互殴。
就算这个不被判定互殴,那也是因为舆论,因为闹大了,就这么神奇,我国舆论是可以影响法律的
依法治国,嘿嘿嘿嘻嘻嘻哈哈哈
某视频平台都成衙门了,平台上网友都是青天大老爷,一个个恨不得手撕那几个人,还有人要求警察公布报案细节,公布受害者视频,这也就是事件被关注了,不然就是赔钱了事,而且受害者是女的更容易被带节奏,邯郸几个女的殴打男的也没见他们这么上心。
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在伸张正义,有人直接说 “我做不了什么只能网暴他们了”,他们就不知道网暴也是违法的,但凡你说一句“相信官方”,他们马上骂你“你和他们是一伙吧”,大家有正义感是好事,别不分青红告白,那么容易被人带节奏,有人说“不公布受害者视频是为了保护隐私” 他们不信,有人说“受害者死了”,他们马上说“我觉得也是”。
有些人就是自己以为的就是事实否则就是阴谋论,就是黑幕,一个车撞人的好几年前的视频,一堆人评论说把女孩撞死了,现在造谣的成本太低了。
大型巴西品客理客中表演现场。
就这还意淫什么巴西打美,打俄。
照这架势真动武情况下不得被美俄民间武力人士当荣誉值刷?
这么严肃重大的问题下,希望如果不是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就不要轻易给结论了,看看专家怎么说就好,不然很容易误人子弟,误导舆论情绪。
这次事件如果没定性为互殴不知道有多少人可以翻案。没经历过的人义愤填膺的说什么正当防卫,经历过的人都知道我在说什么,这个是立法层面的问题,要么就改变法律法条,要么就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可别舆论一来就选择性执法,这样的执法如何公平公正?这次如果定性为正当防卫,那就是选择性执法,如果定性为互殴,希望可以通过舆论的力量改变立法。
不重要,这几个打人肯定重判,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民众不会管那么多弯弯绕绕,就是要看结果。
前面到砸酒瓶的部分妥妥的互殴,而且如果男的那个时候就停手了,女的还得赔钱。
重判大概率是因为后面拎出去的单方面长时间的殴打,加上把这几个人的黑历史拎出来,数罪并罚。
理论上真是互殴。
但已经架火架到这了,只能要么忽略那一酒瓶(装傻呗);要么论证行为连贯这一酒瓶是事中的防卫行为(挺想看一下的,毕竟言语一般不被认为可以暴力防卫,摸一下就溜一般你动手就是事后);要么就认定互殴但不明说然后量刑体现。(被害人使用酒瓶的行为也激化了矛盾……)
我猜要么 1 要么 3,但是期待 2。
互殴什么互殴,“操你呀”3 个字女的不捅他就算狗东西捡条命,非要放进去才能自卫?
这个事性别互换肯定是互殴 涉黑另算
屁大点事,网上法官都是枪毙起步。
性别放在一边的话,个人觉得挺符合互殴的标准的。你一巴掌我一酒瓶,双方打斗的程度逐渐上升。
但是我觉得,只是作为一个可能啊。如果在这里创造一个男女不平等的条件可能会更有利于保护女性,弱势群体。当一方处在明显强势的情况下(此案中的壮汉对女生)先展开肢体冲突,对方的反击都可以当作正当防卫。因为势弱方就算借助一些武器可能也无法阻止事态的升级,保护自己的安全。这样一来,这些恶人在对女性指指点点耍流氓的时候也可以忌惮几分。
但但是,对于这类法外狂徒的人渣,这一条可能并没什么用。毕竟他不会因为这样一条法律就能管住自己的蹄子,当时更不会考虑到后果。而弱势一方如果在事情当中过于生猛好斗,反而容易快速导致事态升级进而使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想必这也是为什么立法者和群众会建议忍一时风平浪静,采集证据,事后举报。因为前因后果考虑下来,这样才能确保后果最小化,虽然对于双方皆是如此
鲁迅曾说过,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 ZGR。
被舆论裹挟的正义是不义。
谢邀。
这个问题在 “光明日报” 和 “北京广电” 眼里,
也许真的如題主所愿了。
就像 “光明日报” 和“北京广电”高喊地痞流氓黑帮语言“娘炮形象”,
随意封杀艺人,
而大肆怂恿吴亦凡、唐山烧烤 “猛男” 之流,
上卫视、上春晚、肆意欺压女子,最后上到他们头顶上一样;
众多的反串花旦艺人、
广大的老百姓,
以及众多的优质花美男艺人们,
还有中国妇女联合会全国女同胞们,
也可以能够坚决抵制地痞流氓黑帮用语 “娘炮形象”!
而呼吁公检法机关,
坚决依法打击唐山烧烤 “猛男”!
本案的法官很难吧。
压制公民对暴力行为的私力救济;降低公检法成本;在经济下行期间提高底层人民对政府支持度;这三者会放弃哪一个呢?
互殴是肯定的。!
这事根本不是互殴,说互殴就是强行洗,互殴只在治安案件里存在,而此事是刑事案件。
这是寻衅滋事,这是寻衅滋事,这是寻衅滋事。
如果视频里音频能落实,这可能还是强奸未遂 + 故意伤害。
在刑事案件范畴那一酒瓶就是正当防卫,否则真可能被带去路边强奸。
和什么舆论不舆论没关系,这是刑事案件,别给嫌疑人强行洗了!
如果没有舆论介入,百分百的会定性成 “互殴”,但有舆论介入有妇联介入,那就说不准了
且不说这次的确是女方为受害者,就算受害者是男方,在这些力量介入后也有可能会定男方的罪,之前的货拉拉案不就是典型么?
不会 会分为两个案子 8 位男子的黑社会团伙故意杀人罪 1 名女性的斗殴罪 然后斗殴罪延后审理 等故意杀人的被枪毙了 斗殴罪因对方的灭失而证据不足以拘抵刑当即释放
很难办。
如果不算互殴,那请设想:
一天你在路上不小心跟一个女子发生冲突,然后双方发生争执,结果突然她用酒瓶子开了你一瓢,最后结论是她是弱势一方,为了保护自己所以可以选择爆头,而你死了也活该?
后边某些人就可以利用这种法律对女性的特殊处理进而组织有预谋的 “反击”,事前先进行挑衅,然后女方直接一击毙命,反过来说是自己受到了威胁,反正法律认定了女方行为不算违法。请问下各位,你们是在生活中碰见流氓的概率大,还是碰见女性的概率大?法律如果因为性别标准不一,那你身边全都是高你一等的群体。
没关系,我们不是判例法,所以这次该怎么判怎么判,下次该怎么和稀泥怎么和稀泥。
如果这个被判互殴,中国的司法从此不存在公信力
第一步,人渣先动手摸后背。
第二步,人渣说,我要 cao 你,表明目的。
第三步、人渣扇女生耳光,意思是不许反抗。
然后,我方轮酒瓶怎么就是互殴? 这是正当防卫啊!
看情况。
如果这事没闹大,估计警察就会对受害者说:你要是不同意和解,那法院会判互殴的,你到时候得到的还不一定比和解多,和解吧。
什么?不愿意和解?你这个人怎么这么犟?我们这是为你好。
打官司多麻烦啊,你有多少时间陪着耗?
给大家一个面子,把字签了。
等等。
你要真拒绝和解,那搞不好真就判互殴了,该有的赔偿大打折扣,搞不好还要被人渣报复。
这次事情闹大了,肯定不会判互殴。没看到唐山市的警察都碰不了这案子了吗?
你放心,结果觉得会给受害者一个公道。
不是因为他们代表了正义,只是因为他们想止损。
题主,我建议你,就是啊,在提这个问题的时候呢,你可以在脑海里,先忘掉双方的性别,然后呢,设想一下,就是呢,两个人,一个人 A 被另一个人 B 言语骚扰,然后骚扰者 B 先动手推搡 A,然后 A 操起酒瓶试图攻击 B,被 B 打了一耳光且打掉了酒瓶,然后 A 的同伙 C 操起酒瓶偷袭 B,直接给 B 来了一个爆头,然后才是后面的单方面暴打,那么在这个情况下,你觉得这算不算互殴?
开头男的调戏了下女的, 女的骂回
然后男的一巴掌打过去
然后对面那个没有被打的女的一瓶子就砸上去了
如果这事没闹这么大, 互殴我觉得板上钉钉了, 毕竟是暴力升级了, 并且还不是被扇耳光的当事人, 是另外的人升级了, 只是最终一方没打赢而已
但是现在事情闹大了, 互殴是不可能了, 那 9 个男的多少都得判几年, 重任就落在法官头上了, 看自己朋友被扇了一巴掌就上酒瓶子给对方开瓢, 这个要怎么洗
还有, 现在这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了, 张三来了都不管用
判不判互殴决定权并不在舆论,舆论可能会起些作用,但决定权肯定是在各方领导那里,法官也只能站旁听席随时听宣。所谓 “法制”,不过如此而已。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不是这个问题,我想分析一下当时的情形那几个被打的女性怎么做才能既维护了尊严又避免被打,我设想了各种可能,最后依然是无解,这才是真正让人恨得牙痒的事,面对一帮心狠手辣的混混,普通人除了逃跑似乎毫无办法,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什么时候世道竟变成了这样?
三十年前我刚工作时,在一个建筑单位住宿舍,这个单位有一帮混混,天天打这个揍那个,我们宿舍里八个人,除了我全被打过,有两个被打断了鼻梁,有一个被吓坏了,直接辞职回了老家,公职都不要了。我没被打是因为那天晚上我哥来了,我去朋友家住,给我哥腾了张空床,结果我哥 “惨遭蹂躏”,被打得满脸是血,眼睛差点被打瞎。当时确实有一种每天战战兢兢,唯恐见不到明天的太阳的恐惧。没想到几十年后的今天,这种事还在上演,这到底是历史的悲哀?还是咱蝼蚁小民命该如此呢?
原来评论区那么多理中客,那么多法律专业人员啊,互殴个屁。很明显,女的那会算正当防卫。为什么拿酒瓶,女的赤手空拳和男的打的过么?这个时候别一个个装冷静,法律是干嘛的,保护弱者,坚守底线,你们却在这抠细节,真她 m 可笑。
这事情因为情节恶劣已经变质了。如果事情到女子反击然后路人制止报警,基本就是互殴。但是后续很明显涉及黑社会团伙了。我觉得一个草率的互殴把社会风气都搞坏了,被攻击不能反击,难道法律是来给我收尸的吗?
就打人事件而言,哪怕舆论滔天
该是互殴就是互殴,无非是情节严重与否;
我相信,
如果能把这伙人的案底、连带着保护伞一起打掉,
我这样的民众一定会接受数罪并罚的结论的。
这还没比持刀严重呢,一个刀出一千五金币。
一个高速路杀人,连批捕都没有。
呵呵。
如果以往此类这种事件都是判定为互殴,就说明法律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没能很好维护人民百姓的尊严及安全。如果有人迎合这种法律,本身这种人也有很大的问题。
这个让公检法去定性吧。
但是我觉得我国法律有一条最好修改,被打的人还手,应该具有无限防卫权。
现在的法律规定不鼓励还手,但是正当防卫又很难判定。这样反而变相鼓励了流氓团体。
如果有无限防卫权,那对先动手,或者先挑事的人就很不利。这样才能预防犯罪。
现在不针对第一步侵害严惩,反而针对第二步还手的人认定互殴,真的是欺负老实人。
我觉得以前双方动手就是互殴的和稀泥做法太扯蛋了。结果就是施暴者肆无忌惮,受害者束手束脚。
不知道这个热点事件能不能像龙哥那事一样,推动改变。
个人想法:我觉得法律条文设置的出发点应该是鼓励公民勇敢的同不法活动作斗争。
最底线一点,如果冲突双方完全素不相识,那一方受到侵害,妥妥的被寻衅滋事,还手不能被定义为互殴。
当然这只是我一个不懂法的人的单方面想法,也不知道有没有可行性。
互殴,正当防卫,寻衅滋事如何判定属于量子力学,要分地域,法官,新闻热度,影响恶劣程度,双方人员背景等等等等,这不就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事件,搞不懂为什么闹这么大,比毒教材热度高太多了
看了很多说互殴的人的回答,发现好多人根本就不懂性骚扰对女性的影响有多大,他们觉得不过是摸两下,调戏两句。可是对于女性来说,这种行为、触碰真的非常恶心,这是大多数男的无法感同身受的。(想试着体验可以去 B 站上看看那些被男同骚扰过的男 up 主的自述视频)
更何况女生已经严词拒绝了,男的恼羞成怒还打了人家一耳光,恶心愤怒以及无故被骚扰的烦躁等等情绪在一起,我觉得黑衣女做的没错。那些因为这个行为就判定人家的人,事情没发生在你们身上,当然是个理中客。
最后,先撩者贱
现在与其说大家在为那几个女的说话,不如说是大家讨论的更多的是:法律到底能不能允许人反抗坏人?难道遇到坏人,只能小心翼翼以求保全吗?听说过消失的夫妻那个案子吗?他们没反抗,且哀求对方了,最后被害了。如果那对夫妻有更高的武力值,且反抗成功,把那四个歹徒打倒打伤,或者因为对方人多所以第一时间下了重手杀了一个呢?法律会怎么判?防卫过当甚至过失杀人吧!!所以那对什么坏事都没做的普通夫妻,可能是普通人中的任何一人,从那几个恶人进入他们家开始,就要么死,要么进监狱??
公平何在????!!!!
所以大家纠结的就是这个点:是不是犯罪被武力制止,受害方就必须担责?是不是面对犯罪我们只能小心翼翼不要伤了对方?是不是哪怕面对一个罪行累累的黑社会,在他没有给我们造成重伤的时候,我们也只能忍耐委曲求全?可是一旦他达到了犯罪的那个指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被反抗的点,我们普通人还有反抗的能力吗?按照现行法律,普通人是不是只能老老实实哀求恳求,调动自己所有的智商情商生活经验,想办法以祈求对方大发慈悲放过自己?如果对方就是不放过你,那是不是你要么打倒对方进监狱,要么被对方得逞??
所以法律在这方面起到了保护守法民众的作用了吗??
希望此事件能影响今后警方对互殴的判定,现在监控也多,硬件条件基本也成熟了
如果打人的是个基佬,整件事变成男的调戏男的,打起来就算互殴了吧
整个法学界公检法司系统,都该好好地反思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相关法条和审判了。
让坐在书房里的法学家,和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们,走下来,走出去,打开耳朵和眼睛。
最重要的是要澄清思想: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法律是人类的工具,而不是理论 / 流派 / 思想 / 理念 / 专家教授社会活动家的个人信仰的工具。是法律为了人,不是人为了法律。
像废死主义这种虚空邪经,早弃早好。
在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这方面的立法和定性,根本就不是什么反抗不反抗,而是个基本的生理常识问题。
1、同一种生物,主动进攻方和被动反击方在生理反应方面的差异。
2、同一种生物,一个毫无顾忌,一个束手束脚,会造成何种生理心理的差异。
3、同一种生物,如果既要保障不伤害对方,又要制服他,让他现场丧失作恶能力,不能伤害到自己,那么我需要的体力体能战斗机巧心理素质,必须是对方的几倍以上?(翻译成人话:我要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我必须是几级特种兵?)
4、
5、
太多了,都懒得写了。
作为律师,我从法律角度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项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累犯;有前科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
看完视频,震惊又气愤!真的很难想象这是发生在法治社会的事儿!
在公共场合明目张胆的 “耍流氓”,遇到反抗就一群人冲上去暴力殴打女生,这么恶劣的事件,如果最终不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女孩们还敢出门吗?
但是气愤归气愤,对于网上流传的各种身份信息,我们还是要秉持不信谣不传谣的理念,静等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不管打人者有什么背景,也不管被打者是什么身份,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可以肆意挥舞拳头的理由,这是法治社会,藐视法律必被法律严惩!
对于破坏人民安全感的暴力行为,我们必须零容忍!今天可能是她,谁知道未来会不会是我们。
如果不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不给公众一个交代,以后还敢出门吗?碰到骚扰还敢拒绝吗?
只有让那些丧心病狂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让他们知道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让他们懂得法律存在的意义!
不迷路。
是的,从本质上来讲,女方有一次不只一个层级的武力升级,直接从巴掌升级到了酒瓶子这种要人命的武力,你就是原来再有理,现在也没理了,可惜啊,被人渣暴打了一顿,网友就直接帮你,不管多没理,你 100% 占理在中国从此成为了 zzzq
非法律专业人士,但上次龙哥被反杀一事太火,我关注的也比较多,我还算了解了一些正当防卫的。
如果要坐实正当防卫,当男子打了女子一巴掌后,女子应该选择防守和避让,并大喊,打我干嘛,不要打我,我不想打架。
此时,男子依然上手打,女子就具备了充分的自卫权,可以对等反击,注意是对等反击,而不是升级冲突的反击,会涉及到防卫过当。
如果男子更大的威胁到了女子的人身乃至生命安全,此时女子可以以升级冲突的方式反击,可以上武器了,身边的人也可以上了,无论谁打死都无责。
所以理论上,前段互相冲突的时候就是互殴,后面这几个男子的继续,持续性的施暴属于寻衅滋事罪,冲突之前属于调戏猥亵妇女罪。
想想去年的这条新闻吧。
https://3g.163.com/dy/article/GMHCO4PK0551MBJE.html?spss=adap_pc
半夜三更,破门而入,警方介入,就医途中,六打一。
然后,互殴……
客观的说,店里情况按现行法律是互殴,店外场景性质就升级了。如果只是店里,很快散了,男的被抓住大概率赔偿了事。
另外,如果单看店里开头,有一些奇怪,男的碰下女的后背,就是性骚扰?肯定是骚扰,性骚扰可能和常识不符吧?谁普及下,违反异性意志的接触或非接触行为?法律上,性骚扰不分男女,有男扰女,女扰男。以后谁拍下后背,拍个肩,被动者是不是按自己心情随时可以官宣对方性骚扰?地铁挤来挤去,上车无罪,下了车心情不好的,把接触者都按猥亵举报抓了好像也行。
当然男的肯定是挑衅在先,单拍背一下还不好定性。关键看动机。有人说男的闹事前主动跑去店家那打招呼自己要开始 qj 人了,还就在路边,真这样,算猥亵,甚至是强奸未遂了
就是互殴好吗,只要还手基本互殴了。
这种打架群殴的,和坐车里被女坦克在车里连捅十几刀的,哪个性质恶劣?
中国青年报记者尹航的定义是对抗
说互殴的纯属两个字: 法盲。
唐山打人事件绝不是简单的口角冲突和打架。有几个不可争辩的事实: 1. 男方先用手对女方进行了性骚扰,并口头发出了性暴力威胁。2. 男人先出手打人。
1. 法律上,对女人进行性暴力威胁和对男的生命威胁基本类似,都可以进行无限防卫。
2. 法律上,不是一定要别人枪口指着你才叫正当防卫,防卫是否适当也要看实力悬殊程度。
当一个 155 只有 45 公斤的弱女子在 185 高 100 公斤大汉面前,男的口头发出性暴力威胁,即使什么都还没干,一步步把女的逼到墙角,女的一刀捅死男的,算正当防卫,之前有过案例(湖北邓玉娇案),罗翔老师还提到过。
这里有人提出
他听到打人凶手是要把女的拉出去操了
我有一个问题,非常认真的问题。
如果这女的没有抡酒瓶,而是微笑敬酒
那么要是暴徒看他们好欺负
把他们拖出去搞出啥事了
女方去报警的时候
各位未卜先知,指点江山的仙男们
会不会又张嘴说:
怎么做才完美安全
请各位仙男示范一下咩
对了,麻烦不要丢郭楠的脸,每一个留言的都洋洋洒洒写自己没本事上去,你这么纤弱,我也不谴责你。但你们谴责受害的女人在干嘛?你们是没用到这个德行吗
互殴?现在不从上到下给你来一次扫黑就算不错的了
这 100% 就是互殴
我认为这是巨大的错误
不是女生的错误,而是法律定义的错误
别人打我,我不能反抗,反抗了就是互殴
正当防卫很少被使用,绝大多数事件都会被定义成互殴
这是套在良民身上的枷锁
流氓才不在乎自己身上多了什么罪行
如果真的要提倡社会公序良俗
就应该立法重罚先动手的
而不是寄希望于被打的人不还手
都是女孩的错
不该晚上出门
不该成群结队
不该拒绝别人
不该反抗
不该……
这件事肯定是不会判为互殴的,绿衣男性骚扰在先,又首先动手打耳光,妥妥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只是很多时候我们很难界定互殴和正当防卫,出现的场景太多了,如果法律规定的太死,那么会有别有用心的人专门针对这样的法律漏洞来侵害他人,但由执法者主管来判定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又有太多可操作空间。而且很多时候警察只能看到结果,就是双方都有损伤,他不是上帝视角或者不是你的视角,并不能判断你是在保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挑事那一方倒打一耙,你也是百口莫辩。这也是遵纪守法者对自己权益保护时的两难境地
图片源于新浪微博 唐山打人事件,面对为什么“竟无一人是男儿”的质问,有网友评论:“像这种情况,你一个人冲上去是送死。你和兄弟们一起冲上去阻止恶徒打女人,你们和恶徒打起来了,那定性就是互殴。如果互殴中,你们把恶徒打残了,那你们还要负刑事责任, …
知乎用户 粉红猪小弟 发表 你没有受到侵害,当然不算正当防卫。 最多判你一个见义勇为 + 寻衅滋事。 知乎用户 影落时针 发表 (怎么评论区还认真起来了?) 男性面对唐山八酒蒙的见义勇为方法: 方案一: 在奔跑速度占优势的前提下寻找拖布等长 …
知乎用户 Ti-Jing 发表 没有多少人想不开去拿刀砍有权有势的人,有权有势的人也不需要正当防卫,社会已经把他们保护得死死的。 但有权有势的人欺负穷苦人的时候还是很怕别人忍无可忍暴起发难的。 担心防卫权被无限扩大,被坏人利用有点杞人忧天。 …
知乎用户 丁蟹 发表 互殴这个词,用的很离谱。把你家门砸碎闯进来,这算什么互殴? 看了视频更伤感,小伙冲上去厮杀的时候,姑娘一直在视频里面强调这是正当防卫,还拍了被砸碎的门的特写。 小老百姓,不敢惹事。所谓民不与官斗,哪怕合法合规,想的也是 …
知乎用户 发表 9月16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发布了对杨庄小学校长王海峰的逮捕通知书。 记者从多方证实,6月21日下午5时许,醉汉彭建峰闯入杨庄小学校园,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海峰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海峰。王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