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劍:黨權主義在新時代的最後鬥爭|端傳媒 Initium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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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如果說有什麼不可逆轉的變化,可能就是中共取消最高領導人的權力終身制和反對個人崇拜。這是基於中共在結束文革後所形成的普遍共識以及就這些共識所達成的歷史決議。1980年,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這篇重要講話中明確認為,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存在着不少弊端,主要是官僚主義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家長制現象、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現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鄧小平要求對這些弊端進行有計劃、有步驟而又堅決徹底的改革。1981年中共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認為毛澤東的主要錯誤是:「在個人威望達到高峰時,逐漸驕傲,脱離實際和群眾,日益凌駕於黨中央之上,破壞了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集體領導原則,而我們領導制度和個人崇拜的傳統習慣又使毛澤東的錯誤難於得到制止,結果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發生」。

鄧小平對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弊端的認識談不上是徹底的,中共《歷史決議》對於毛的錯誤的批判也談不上是深刻和全面的,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以鄧為首的中共執政集團至少認識到了,領導職務終身制和黨內個人崇拜的傳統習慣對於黨的長期執政危害甚大,必須進行徹底改革,改革的具體措施是,取消最高領導人的職務終身制,實行任期制和退休制,反對一切形式的個人崇拜。在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上,鄧小平辭去中央軍委主席一職,他對江澤民等新一代黨的領導人說:「我不希望在新的政治局、新的常委會產生以後再宣布我起一個什麼樣的作用。現在看來,我的分量太重,對黨和國家不利。我多年來就意識到這個問題。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

鄧小平沒有像毛那樣,至死都抱着權力不放,而是在去世前九年實行最高權力交接,完成從「第二代」領導人向「第三代」領導人的過渡,制度性意義不可低估,這是他為黨內終結終身制、實行任期制定下「規矩」。從中共十四大之後,兩任黨的總書記——江澤民和胡錦濤,對鄧所確立的改革路線各有損益,但始終堅持了兩屆任期制的規定,按時交班,到期退休。雖然在執行這個規定時,鄧小平和江澤民都有過「垂簾聽政」的一段時間,但基於憲法對於國家主席的權力、職責和任期的明確規定,使得「垂簾聽政」在黨內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嚴重不足,只能作為一種過渡性的權力安排。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上「裸退」,象徵着國家最高權力任期制將徹底擺脱「垂簾聽政」這類「潛規則」的干擾,由此進入到一個正常運行的階段。

從鄧小平1980年發表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講話,到2012年胡錦濤兩屆執政期滿正常退休,中共最高權力經歷了32年時間的運行、更替和交接,應該說在任期安排上讓終身制已經喪失了所有的合法性以及合道德性,幾乎沒有人會想像黨的最高權力安排可以重新回到毛的時代——最高領導人不受任期限制,在理論上和實際上可以終身執政。然而,這個無法想像的事情還是發生了。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通過修憲建議,並於同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憲涉及十一項內容,其中引發全黨全國和全世界高度關注的內容是「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將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刪去。此款修改的理由是:目前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沒有作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憲法對國家主席的相關規定也採取上述做法,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導體制。

鄧小平說:「現在看來,我的分量太重,對黨和國家不利。我多年來就意識到這個問題。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

由鄧小平在32年前立下的廢除終身制的規矩,並經江澤民、胡錦濤兩任總書記刻意遵守的黨的最高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在「新時代」的元年居然被輕而易舉地廢掉了,真正是「辛苦改革三十年,一夜回到文革前」。鄧小平殫精竭慮謀劃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又回到了終身制(或可稱為無限任期制)的原點,這是一個諷刺,還是一個悲劇?

權威遞減的權威主義,最高權力的分化和弱化

從鄧小平到江澤民再到胡錦濤,中共的制度安排是高度集權,用黨的通行語言來說,全黨的權力集中於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的權力集中於政治局,政治局的權力集中於常委會,常委會的權力集中於總書記。對於這樣一個高度集權的制度安排,有學者將其命名為「新權威主義」。作為領導中國前十年改革的鄧小平,毫無疑問地在中國既有的權力結構中享有最大的權力和權威,他的所作所為,的確符合新權威主義所設定的標準:以個人的權威來推進經濟自由化進程。

鄧小平明確認識到了中國的制度性痼疾,主觀上也是力求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清除這些痼疾,但吊詭的就在於,他實際扮演了一個雙重角色,在他試圖解構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的同時,黨內的各方力量又把他再次塑造成和毛一樣的人物,使他個人在黨內享有無可匹敵無所約束的最高權力和最大權威。從1980年代的中國現實進程來判斷,如果新權威主義這頂帽子戴在鄧小平的頭上是合適的話,那麼,鄧小平一定是想做黨內最後一個新權威主義者,他顯然不希望他的繼任者擁有像他這麼大的權力和權威,實際上,他的繼任者也根本不可能擁有他這樣的權威。

九十年代的改革是不是八十年代的改革合乎邏輯地展開?或者說,九十年代的改革是不是繼續延續了一個新權威主義的改革模式?一個顯而易見的現象是,在鄧小平去世之後的二十年裏,沒有人會認為江澤民或胡錦濤,能夠享有到鄧小平那樣不可限制的權力和權威。曾經有這樣一個故事:在江澤民和美國記者華萊士(Mike Wallace,採訪過鄧小平、江澤民)的一次對話中,華萊士直截了當地對江澤民說:你是一個獨裁者。這個話讓江澤民大為驚訝:我怎麼可能是獨裁者?他肯定不敢想像自己能夠成為一個和鄧小平一樣的政治強人。即使在旁人看來,江澤民所實際擁有的權力和他的個人形象,都很難和一個獨裁者聯繫起來。到了胡錦濤的執政時期,這個公開倡導「不折騰」的總書記,始終給人以厚道、温和、刻板和軟弱的印象,他長期受制於江澤民的干政而無法形成自己獨立自主的執政格局,和一個權威者,更不用說是獨裁者,相去甚遠。事實表明,自鄧小平之後,中共最高領導人的權力在增加,一個最重要的標誌是,前所未有地實行了軍委主席、國家主席和黨的總書記三位一體的最高權力構成;但和最高權力高度集中的情況相背離的是,最高領導人的權威卻在不斷遞減。江胡執政的二十幾年裏,民間充滿着各種各樣的有關這兩位領導人的段子和傳說,網絡祛魅化的輿論氛圍,使得他們很難再樹立起富有權威的政治強人形象。

江澤民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培養接班人,只能服從鄧小平所確立的「隔代指定」的接班人機制,這使得他在任期內貫徹自己的政治意志時受到了時間的限制。攝:Lintao Zhang/Getty Images

江澤民從上海進入中央領導層面,在中央幾乎沒有根基和可以依靠的力量,他不得不從頭開始經營自己的勢力範圍,通過權力交換和部分權力的讓渡來建立起自己在黨內的相對優勢地位,黨內權力分贓制由此開始形成。

在最高領導人的權威遞減之下,權威主義的邏輯何以展開?是進一步加強權威,還是在權威弱化的前提下尋求新的政治制度安排?從江澤民執政初期來看,鄧小平顯然是有意識地幫助江澤民建立起一個能夠有效行使中央最高權力所應具有的權威。1989年5月31日,鄧小平和李鵬、姚依林談話,談話的要點,就是要求李姚兩人要服氣,要服從江澤民的領導。6月16日,鄧小平又和江澤民、李鵬等人談話,集中講述了對組成一個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想法,「核心」概念由此形成。11月,在十三屆五中全會上,鄧小平把軍委主席一職交由江澤民擔任,這是黨的最高權力的正式移交,標誌着中共第三代領導集體的誕生。

江澤民在其實際執政的十四年(1989—2002)中,究竟是如何運作其掌握的最高權力?從政治上看,因為不擁有鄧小平式的權威,江澤民在行使最高權力時,不得不在兩個方面做出重大妥協。一是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培養接班人,只能服從鄧小平所確立的「隔代指定」的接班人機制,這使得他在任期內貫徹自己的政治意志時受到了時間的限制。江澤民是在鄧去世之後才完全確立了他在黨內的核心地位,在他提出「三個代表」的思想時,他的任期已進入尾聲,這些客觀約束條件迫使他把主要的精力放在交權之後的權力安排上。第二個妥協是,江澤民從上海進入中央領導層面,在中央幾乎沒有根基和可以依靠的力量,他不得不從頭開始經營自己的勢力範圍,通過權力交換和部分權力的讓渡來建立起自己在黨內的相對優勢地位,黨內權力分贓制由此開始形成。在中共14大和15大形成的最高權力格局中,江澤民的權力顯然不足以對先後由喬石和李鵬主導的全國人大以及由李瑞環主導的全國政協產生根本性影響,因為不懂經濟,江澤民又自願將主導經濟的權力完全放給了朱鎔基,江澤民實際抓住的權力是黨的組織權、宣傳權和軍權,而就軍權而言,江澤民也必須作出妥協,將部分權力讓渡給軍隊的一些高級將領。正是權力分贓制,為後來逐步形成的黨內大規模腐敗打下了制度性基礎。

這從一個方面證明了,黨的最高權力的分化和黨的最高領導人權威的遞減,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外部條件。

權威遞減的政治後果,是黨的最高權力安排的相對分化,以及最高權力更替機制的某種不確定性,最高領導人因為接班人的隔代指定機制的約束而無法長期有效貫徹自己的政治意志。這個政治後果到了胡錦濤的執政時期,體現得更為明顯。江澤民時期對黨的最高權力的相對分權,在胡錦濤時期演化為「九龍治水」結構,即實行「九常委共治制」,用胡鞍鋼的說法,是「集體總統制」,胡錦濤的「核心」位置被取消,九個常委同享「正國級」待遇,各自分工管理一個大的領域。同時,繼續執行接班人的「隔代指定」機制,由江澤民而不是胡錦濤來決定下一屆中央最高領導人究竟由誰擔任。

黨的最高權力的相對分化,必然是黨的最高權力的弱化,這從客觀上強化了國務院領導經濟的權力,突出了「相權」即總理的權力,在中共歷史上前所未有地形成了「江朱體制」和「胡温體制」——總書記管政治,總理管經濟。這個黨政分開的權力安排,具有十三大以來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訴求,被認為是政治體制改革所應有的一項制度安排。做出這項制度安排,其實是中央最高權力分化和弱化的結果,是最高領導人權威遞減的結果。

總書記和總理分享黨政最高權力,在客觀上顯然有利於加強國務院獨立行使對全國經濟工作的領導權。中國經濟在朱鎔基總理和温家寶總理領導下的20年裏,取得高速發展的成績,和他們實際享有最高經濟領導權是有密切的關係。國務院相對獨立地建立起一支技術官僚隊伍,吸納了一大批經濟管理和技術管理的精英,使得政府系統具有了和黨的系統明顯不同的運行機制。在市場經濟的改革原則確定之後,政府系統的運行就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賴以形成的各項制度和規則,而不是以黨的系統的意識形態標準來指導經濟運行。這從一個方面證明了,黨的最高權力的分化和黨的最高領導人權威的遞減,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外部條件。

由此可見,朱鎔基總理和温家寶總理共同開創的中國經濟黃金20年,絕非是最高權力者權威主導的結果,而毋寧是最高權力者權威遞減的結果。權威遞減的後果不僅僅是造成了促使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政治條件——最高權力層面的黨政分開,而且也為大規模的腐敗創造了制度條件——因為權威遞減而不得不實行的權力分贓制。如何解決這個矛盾,構成了新時代的不同政治選擇,是通過進一步加強最高權力者權威的方式來解決權力分贓制問題?還是通過民主和法治的方式來尋求建立一種新的權力分化與制衡機制?這兩個不同的政治選擇,顯然將從根本上決定中國製度轉型的不同性質和前景。

2012年胡錦濤兩屆執政期滿正常退休,中共最高權力經歷了32年時間的運行、更替和交接,任期安排上讓終身制已經喪失了所有的合法性以及合道德性。攝:Joshua Roberts/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反腐和個人崇拜:重塑權威之路

2012年無疑是中國的轉折之年,全社會都在這一年裏等待着執政黨最高權力的交接,在共同見證了經濟的繁榮和改革的停滯所導致的種種後果之後,他們除了在各種各樣的猜測中盡情發揮自己的政治想像之外,的確也在普遍思考中國應該以何種路徑、向哪個方向前進。在大多數人看來,中共新的領導集團會大概率重新走上政治體制改革之路,因為中國長期積累的一系列問題必須尋求新的制度安排才能徹底解決,而向憲政方向發展,應該是一個正確的選擇。但是,出乎大多數人預料的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分別通過了市場化改革和依法治國的兩個文件之後,中國的經濟改革和法治建設非但沒有按照文件所描繪的方向前進,反而是大踏步地倒退了。

和改革停止乃至倒退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新的最高領導人通過各種方式,主要是通過大規模反腐方式,迅速建立起個人高度集中的權力。為迅速集權和樹立權威,新的最高領導人從兩個方面採取行動,一是對黨內和軍內進行了大規模反腐,抓了數百個部級官員和將軍,尤其是對軍隊的整肅,抓了軍隊的總司令、總政委、總參謀長和總政治部主任,包括近百個上將、中將和少將,由此產生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力,官場軍場人人自危。二是建立了「小組治國」模式,成立各種領導小組,打破原來長期形成的最高權力的分工結構,強化小組權力,弱化常委權力,消解委員(政治局)權力,最後是把黨的最高權力集中於總書記一人。從最初組建各種領導小組,到確立核心地位,再到思想入憲和取消主席任期制,在五年多的時間裏,他基本上完成了個人在全黨「定於一尊」的地位,就其握有的實際權力而言,已經超過了鄧小平而直逼毛澤東。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召開,正式宣布進入「新時代」,實質是進入了一個新的權力時代。

為配合個人的高度集權,個人崇拜死灰復燃,新的造神運動再起。在思想譜系上,直接和《共產黨宣言》對接,重新大張旗鼓地宣傳共產主義的使命和初心,自稱是21世紀的馬克思主義;在中共權力譜系上,直接和毛澤東對接,實際上撇開了鄧、江、胡在黨的歷史上的法統地位,不僅以「核心」自居,而且取得「思想」命名權,全力彎道超車,試圖達到和毛並列的位置。在個人崇拜的氛圍中,黨的政治倫理急速退化,一大批拍馬溜鬚之輩競相登場,各種阿諛獻媚之詞紛紛出籠,繼確立「一尊」地位之後,又被稱之為「全黨擁護、人民愛戴、當之無愧的黨的核心、軍隊統帥、人民領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掌舵者、人民的領路人」,這五個頭銜,超過了毛曾經享有過四個頭銜:偉大導師、偉大領袖、偉大統帥、偉大舵手。最後必然是驚天一呼:萬歲!

個人崇拜的正當性早已被黨的歷史決議所否決,在鄧小平時代,他的權力和權威足以讓他可以享有領袖和萬歲的稱號,但他絕無膽量這麼做,非他不能也,實乃勢不可也!毛的個人崇拜所產生的嚴重後果,在文革結束後歷歷在目,胡耀邦在1978年9月曾說過這樣的話:「我相信我們的黨總有一天將會作出這樣的歷史決議:永遠永遠地嚴禁個人崇拜。因為一搞個人崇拜,就根本談不上什麼民主,談不上實事求是,談不上思想解放,就必然要搞封建復辟。其危害之烈莫此為甚!」胡耀邦的這個認識,在當時的中國是普遍的共識,在這樣的共識下,誰再搞個人崇拜,誰就是自絕於時代和人民。到了江澤民和胡錦濤時期,個人崇拜的念頭估計他們一絲一毫都不敢有,他們這點自知之明應該還是有的:何德何能敢自稱領袖?敢承受萬歲?然而,讓千千萬萬的人沒有想到的是,在個人崇拜已然被拋入歷史的垃圾箱長達四十年之後,居然還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重新啟用這套腐朽發臭的頌聖語言,大概實在是因為要在短時間內樹立個人權威沒有其他路徑,只好不擇手段而霸王硬上弓。這個情況也表明了,權威遞減的權威主義邏輯在「新時代」並沒有被徹底改變,權力高度集中於個人,可以改變原有的最高權力結構,但未必能改變權威遞減的邏輯。在後鄧時代權威遞減的權威主義邏輯之下,塑造政治強人的歷史和政治機制實際上已經完全失效了,毛鄧的權威是通過殘酷的戰爭機制而得以形成,並經歷了多重的歷史考驗,後來的中共領導人完全不具備這種權威生長的條件。通過黨內政治博弈和政治平衡而被「推舉」出來的最高領導人,只具有「相對權威」,要想形成毛鄧式那種「絕對權威」,幾乎沒有可能性,畢竟時代變了。目前大肆氾濫的個人崇拜,不過是中國版的「波拿巴現象」——想模仿前世的英雄,最後肯定淪為一場鬧劇。

新極權還是新威權?黨權主義的最後鬥爭

對於這樣一個權力高度集中於個人、並試圖通過個人崇拜的方式來樹立個人權威的做法,在理論上應該如何定位?蕭功秦教授認為,這是新權威主義的2.0版,他甚至認為習近平代表着中國新權威主義的黃金時代的到來。但他沒有回答批評者的一個核心質疑:新權威主義的2.0版比它的1.0版究竟先進在哪裏?是最高權力者的權威更大了?還是說新權威體制向民主轉型的動能更大了?如果說,從鄧小平強力推動改革以來,中國改革的運行都是在新權威主義的軌道上,為何在改了40年之後,新權威主義體制還沒有向民主轉型的任何跡象?居然還要升級到2.0版?這是不是意味着新權威主義以後還會有3.0版甚至4.0版?新權威主義者是主張威權制度的過渡性,是承認最後要完成憲政導向的政治轉型,但是,從2012年以來,執政黨已經明確否認了任何以憲政為導向的政治改革。

郭於華教授就是基於新極權主義的判斷而提出了一個「黨社會」的概念,認為黨不僅控制着國家,國家成為「黨國」,而且黨還控制着社會,社會成為「黨社會」。

有不少學者認為,如果說鄧小平所確立的體制還可以勉強地稱之為新權威主義的話,那麼,中國現行制度的性質就是一種新極權主義,僅從修憲取消主席任期制來看,個人無限獨裁的制度已經死灰復燃。郭於華教授就是基於新極權主義的判斷而提出了一個「黨社會」的概念,認為黨不僅控制着國家,國家成為「黨國」,而且黨還控制着社會,社會成為「黨社會」。

2012年特別是2018年以來,中國的確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國家主義新時代,歷史上曾經有過的各種極權主義的制度模式,在中國經歷了四十年的改革開放之後,又演化出一個新的形態,一個以個人極權為核心的黨權主義,凌駕於國家和社會之上。攝:Feng Li/Getty Images

在我看來,極權主義意味着是一種絕對的國家主義體制,國家全面控制着社會的所有領域,但從中國最近40年來看,國家和社會的二元化程度的確是越來越高了。改革前,國家和社會融為一體,國家控制着社會的所有領域;改革之後,隨着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會自主的領域在不斷地擴大,市民社會開始形成。因此,黨(國家)和社會完全融為一體的情況,從改革以來,不是強化了,而是弱化了。至少從目前來看,「黨國」體制或許已經形成,「黨社會」體制則未必能夠形成。但是,郭於華教授的提醒是重要的,她揭示出一個現實,自2012年以來,隨着最高領導人權力的急劇膨脹,黨的權力在日益擴大,如果黨的權力開始大規模地全面地進入市民社會,完全由權力機制來取代了市場機制,那個時候就是從「黨國」狀態進入了「黨社會」狀態,黨代表國家剝奪了市民社會的一切權利,國家和社會從二元化狀態重新退回到一元化狀態。這對中國而言,當然是一個災難性的狀態。

在複雜的現實面前,理論和概念總是蒼白的,不管是新極權還是新威權的概念,用來分析中國現實的制度安排時,總是會面臨着理論和現實的矛盾。當前的制度安排,有所謂新極權主義的要素,也有所謂新權威主義的要素,何種概念更適合用來描述現行的制度安排,似乎都不盡然。因此,與其被概念捆住手腳,不如放開這些概念,對現實的政治制度安排及其運行進行具體分析,把本質性概念還原到現象形態,先做事實判斷,再做價值判斷。基於這個看法,我對2012年以來形成的新的權力結構和執政模式作如下分析:

1、新的權力模式是對前20年客觀形成的權威遞減邏輯的重大修正,執政黨最高權力的分割狀態和最高領導人權威的下降,是執政黨全面性腐敗的一個重要的制度原因。最高權力的分割,形成九龍治水的權力結構,最後是形成了一種政治分贓制。新的最高領導人面對着黨的最高權力的分割狀態和黨的大規模腐敗,選擇迅速集權,建立權威,改變權威遞減的邏輯,應該是其執政的第一要務。

2、新的最高領導人在其正式執政之前的五年「儲君」期間,實際上根本沒有可能預先建立自己的執政班子,他在幾個省市的工作期間只形成了有限的人脈資源,最關鍵的是,十八屆中央的最高權力層,並不是依據他的個人意志產生的,這是前兩任總書記博弈的結果。在七個常委中,有五個常委將在下一屆中央委員會成立時因年齡限制而退出政治舞台。這些情況表明,十八大形成的黨的最高權力系統只是一個維護前兩任總書記權益的過渡性班子,十九大才是「新時代」的開端,由此形成了「定於一尊」的權力結構,以政治反腐和個人崇拜的方式迅速建立起個人無可約束的至高權威。

3、從鄧小平時代形成的接班人制度,即「隔代指定」制和「儲君制」,實際形成了黨的最高權力的二元結構,前任總書記和現任總書記客觀上成為黨的兩個中心,由前任總書記指定下一任總書記,造成了現任總書記在其第二執政期的最後幾年裏只能淪為「看守內閣」。「新時代」以來接班人制度被廢除,黨內原有的遊戲規則被廢除,意味着要確立了新的遊戲規則,這就是在十九大之後通過修憲廢除了主席任期制。廢除主席任期制,或許並不意味着主席終身制,但一定意味着一個新的接班人制度的形成。在沒有「隔代指定」的儲君制之後,黨的最高權力的更替和交接要在十年內完成,的確面臨着諸多不確定的因素。

黨國制度的實質是以黨代國,黨權凌駕於政權、軍權和其它一切公權力之上。

4、新的黨國制度形成了,加強個人集權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是通過加強黨的領導這一傳統方式得以體現,加強黨權,擴大黨權,進而形成黨國制度,重要的標誌是:黨權不僅侵入企業——加強黨對國企的領導,突出黨委書記在國企中的核心地位,使國企蜕變為黨企;而且侵入政權(政府權力)——國務院系統的部分職權被黨中央的領導小組所褫奪,部分職能被分割,外交、公安、金融、文化、新聞、互聯網等部門,均和黨的相關部門對接,實際成為黨權的附庸。國務院原來享有和黨中央並列的地位,具有國家「內閣制」的憲制授權,總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但在新的權力格局中,總理的權力和權威大大下降,習李的權力配置根本達不到「習李體制」的程度,如同以前的江朱體制或胡温體制,總書記的權力和總理的權力處在高度失衡狀態,總書記既當董事長,也當總經理。黨國制度的實質是以黨代國,黨權凌駕於政權、軍權和其它一切公權力之上。

5、黨權全面阻止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根本無從實現,民間的宗教傳播和家庭教會遭遇空前打壓,NGO組織的活動受到嚴重限制。同時,黨權也試圖侵入市民社會和私人空間,一旦它完全侵入了市民社會和私人空間,那就意味着不僅是「黨國」的形成,而且也意味着郭於華教授所概括的「黨社會」的形成。對於市民社會的廣大中小階層來說,他們的財產、安全、遷徙、擇業、置業、教育、旅行、留學等基本權利至今尚未遭到黨權的大規模侵入,市民生活和私人空間仍然保留着相對自由並受到法律保護,這是極權主義不能肆意妄為的最後一個領域。如果市民社會也全面淪陷於黨權之下, 結局肯定就是市民社會和黨權的最後鬥爭,鬥爭將最終決定中國的命運:要麼是市民社會戰勝黨權,走向憲政民主;要麼就是黨權對市民社會的全面控制,中國完全退回到絕對的國家主義體制。

基於上述分析,我最後闡述三個結論性的意見:

第一,鄧小平以權威主義邏輯終結了毛澤東的絕對國家主義體制,開創了一個有限國家主義的政治進程,江胡執政時期的權威遞減是權威主義邏輯衰竭的開始,由此讓憲政導向的制度轉型出現了一線曙光;但「新時代」以來的權力安排導向了極權主義的一種新形態——黨權主義,由此徹底終結了新權威主義的「憲政神話」。黨權主義回歸極權,最後能否重建絕對國家主義體制,取決於市民社會的覺醒和抵抗。

第二,黨權主義是通過擴大與加強黨權的方式來攫取和控制國家最高權力,最終全面確立了黨國制度,黨權侵入一切權力部門,形成了以黨代政、以黨代軍、以黨代法的黨治系統;同時,黨權全面進入文化傳媒領域,讓所有文化傳媒資源均淪為黨的宣傳工具;黨權進一步強化對國企的領導和控制,使國企淪為黨企。黨權全能主義是21世紀的極權主義,它的目標是力求打造一個新的絕對國家主義體制。

第三,黨權主義和它試圖構建的絕對國家主義體制,不僅徹底堵住了公民社會的成長之路,嚴重威脅着市民社會現有的發展空間和私人財產安全,而且全面侵入到政權(政府權力)、軍權和法權領域,徹底扭曲了原來長期形成的黨政、黨軍和黨法關係,完全破壞了現代國家必須具有的形式建制。黨權凌駕於一切國家權力部門,凌駕於公民社會和市民社會,這是黨權對政權、軍權、法權和民權的全面宣戰。

自2012年特別是2018年以來,中國的確進入了一個新時代,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國家主義新時代,歷史上曾經有過的各種極權主義的制度模式,在中國經歷了四十年的改革開放之後,又演化出一個新的形態,一個以個人極權為核心的黨權主義,凌駕於國家和社會之上,成為一切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共同統治者,在肆意侵入了公民社會和市民社會的同時,還侵入了政權(政府之權)、軍權和法權領域,最終導致不僅是黨權和民權之爭,而且還是黨權和政權、軍權、法權之爭,從而構成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權力之爭。面對這樣一個四處侵權的現代超級版的「利維坦」,主張權力和維護權利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任務。面對這個最後的鬥爭,中國何去何從,世界何作何為,應該作出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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