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未完待续:油罐车洗干净了没?
本文首发于百度App百家号:项栋梁基本常识 2024年最不服气的一件事就是化工罐运输食用油事件的相关处理。 年初,新京报韩福涛暗访报道了运输煤制油的罐车未经清洗就装运食用油的乱象,涉及某央企旗下油脂公司。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 …
还有这些问题可以关注:
类似事情按照网友整理的新闻看不是一两天了,曾多次被不同媒体报道。
那么到底持续了多久,范围有多大,除了提到车牌的几个油罐车是否还有其他参与的车辆。
作为相关的检查、管理机构,新闻提到了 “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那么后续要看会如何处理。
这个违法不是乱倒垃圾、偷税漏税,是百姓购买的食用油因人为操作掺杂了有毒物质。吃到带有工业品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一系列恶劣健康后果。
现在违法的企业罚款了,但这些食用油到底流向了何方,涉及的品牌有哪些,有多少已经被售卖应该公示。以便让吃到这些问题油的用户自查是否出现了不良反应。
如果市民购买了问题食用油导致健康问题,可以在刑事惩罚外民事索赔,至少凭借购买凭证退货。
如今都是电子支付,只要公布产品批次对应的销售渠道,消费者提供购买证据不是难事。至少近期购买的市民可以维护自己正当的消费者权利。
凭借个人想要收集货源信息是很难的,但在调查过程中,这些信息肯定已经被掌握了。
既然将工业油和食用油混拉是违法行为,依然有这么多人违法,那么是之前标准不清晰、检查不严格,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的?是否应该重新对相关检查制度进行设计。
不搞清楚这些问题,如何保证以后没有仿效者。
总不能发现一次罚款一次。用市民健康作为代价,凭从业人员良心自律。
此外,上游的油料零售企业,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油的问题,是没有检查验收环节,还是因为利益链条的一环而长期无视,照样灌装售卖?
未来,是否应该要求零售企业必须在接货进行标准化检测,确保自己的产品不出现问题。
此外,油罐车可以运食用油,也可以运其他的食用液体,标准应该是对运输的跨行业全面完善。
而不是等着下一个行业出事了,再来查缺补漏。
这件事如果只盯住中间环节,是很难长期坚持的。哪个部门也没有精力几年就盯这一件事。压下葫芦浮起瓢,别的行业可能又会出问题。
所以,要让这个检查监控的生态自我运行。
食用油生态里面最后实现终端交易的,是消费者和零售商。消费者没有能力去检查油料制作的所有环节,但有权选择他们信任的品牌。
搜易,只要一旦发现这样的事件,就公布涉事的零售品牌,而且广而告之,消费者就会通过购买行为做出选择。把那些信誉不够好,检查不严谨的品牌,逐步淘汰出市场。
这样,就会倒逼零售企业对自家食品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生怕出现品质问题导致的危机。
如此企业发现合作伙伴的问题,不会为了节约成本而大事化小,而是将物流公司淘汰出企业采购名单,甚至检举、告上法庭追责。因为对方是在砸自己饭碗。
只有这样,才能让市场作用发挥出长期的自律监管效果,让最可能发现问题的物流雇主企业来检查他们合作伙伴的操作规范,让承运公司不敢为了省一点清洗费冒着失去大客户的风险。
和自己利益不相关的事情,再大的事不是事。
但如果放任后,影响的是自己长期收益,每个人就都知道要怎么做了。
关注也说,阅读更多有趣的思想。目前国内的经济到底是属于什么状况呢?枪击特朗普的枪手是个什么水平?当年石油工人可以 “宁可少活 20 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 为什么现在年轻人连 996 都不愿意?
比起通报的信息,我更关心曝料的调查记者韩福涛哪里去了。他的微博在 7 月 12 日就被关闭,至今社交平台上也没有他的消息。我们的调查记者仿佛都是一次性的消耗品,一旦要曝光什么问题就得像神风特攻队员一样做好有去无回的准备,这会大大增加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成本和难度,导致社会缺乏纠错能力,这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
不知道会不会有后续通报和新闻发布会,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以下内容存疑:
1. 似为偶发个例,却又恰好被记者发现,有关通报内容略显单薄。
2. 只讨论油罐车混装违法事实,未提及是否对封存的食用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健康标准。
3. 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人为何胆大包天违法混装,是否有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采访报道。
4. 是否对市面上已有的各类品牌食用油进行大范围的抽样检测,是否查出违规成分。
5. 收购食用油的企业(比如某外企)在出售之前是否会对食用油进行检测、净化,是否有发现混装情况,是否尽到企业责任,我们一概不知。
希望会有后续通报解答疑问,在此之前,恕难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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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相关信息,之前刷到过网上有博主(好像是老爸测评)买了一些知名品牌的油进行检测,都没有发现问题,所以大家不必过于恐慌,这件事就辩证看待吧。
先上一张图↓
说回整体,这轮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的乱象背后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呢?
国内目前对于植物油散装运输,是缺乏强制性标准的。
现阶段所有的细分标准,是这一份推荐性标准 GB/T 30354-2013
换句话说,媒体报导出乱象了,那么相关部门去查。可是这下问题来了——
你如何界定它违规呢?谁来担责呢?
装白蜡油后没有妥善清洗,确实是膈应,但是,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不能这样做
并且与此同时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和哪一期食安事故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到最后哪个企业,哪个单位,去担这个责任?人家也有理由说 “对不起,法律上没这样写,国标里也没这样写,所以我不担责。” 就成了死胡同。
所以,接下来的重中之重是什么?
就是必须趁早,制定并颁布强制性,GB 开头的,国标,有规可依,过线即罚。
第一,是调查组的规格
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
每一个都是重量级的,这联合调查。
说明了对这个事件的重视程度,毕竟民以食为天。
还有一层顾虑就是因为他们涉及到不同的法律,不同的管理部门,所以最好还是联合调查核实一下。
第二个,调查中存在的法律点
第 1 个非常明确的点就是实践中就是很常出现的就是挂靠
月 3 日,涉事车辆(登记在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实际车主高某群为掩盖问题,指使其三哥高某修伙同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找到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开具 5 月 23 日罐车清洗虚假票据(500 元)。
至于这种大车 48 后四轮后八轮的都是有多个法律主体,比如说实际车主挂靠的公司,还有开车的司机。
第三个就是对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处罚
这因为是不同的关系,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行为,所以遭受到的处罚也不一样的,有行政处罚,有的是刑事处罚。
司机是直接的,所以受到的非常重,然后这个车主也是次要的,受到的也很重,这个企业它可能最后有的就是行政处罚。
联合调查组认定,运输企业负有管理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给予行政处罚;车主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机负有直接责任,应以行为犯论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购买企业作为委托运输方负有相应责任,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生产企业通过销售合同约定将运输和交付环节责任全部由买方承担,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已看完,还是有点超出我预期了其实。
首先这件事没有像很多人担心的那样没有结果不了了之,而是在舆论声音已经变小之后还是公开了官方通报。
其次通告明确认定了这是违法违规,是非常恶劣的需要严厉打击的行为,定性很干脆,没有推卸责任。
通告上来就以车牌号为切入点,公布了该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非常详实具体,说明的确经过了调查,是以事实说话。
而对大众关心的涉事油的去向,是否流入市场,也做了交代。
这个通告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了,充分尊重了舆论。
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这里存在一个显眼问题,就是只调查了一辆车一条线,而大众担心的是这类违法违规情况究竟范围有多大?是仅限于河北地区还是全国都有?
虽然确实调查得很详实,但对整条线上其他涉事单位及企业的调查其实不够深入,交代不多。有点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的感觉,我想这是这个通告最不能服众的一点。
当然了通告末尾也说了会开展全国大清查,举一反三。
最后,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目前有这样的结果,已经有很大的进步,还是值得鼓励的。
8 月 25 日,国务院食安办通报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 调查处置情况:
针对媒体反映的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涉事罐车冀 E5476W 相关违法违规事实。**5 月 22 日 11 时,司机要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 2#),5 月 23 日 16 时到达河北石家庄晋州市华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全部货品。5 月 23 日 21 时到达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休息,5 月 24 日 16 时从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5 月 24 日 21 时到达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休息,5 月 25 日 21 时到达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休息,5 月 26 日 17 时到达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休息,5 月 27 日 7 时到达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卸载油品 35.91 吨。经查,7 月 3 日,涉事车辆(登记在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实际车主高某群为掩盖问题,指使其三哥高某修伙同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找到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开具 5 月 23 日罐车清洗虚假票据(500 元)。**涉事罐车冀 E6365Z 相关违法违规事实。**5 月 16 日 17 时,司机张某某驾驶涉事罐车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煤基费托合成粗液体蜡 1#),5 月 18 日 16 时到达河北省秦皇岛衡杉科技有限公司,卸载全部货品。5 月 19 日 19 时到达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等待配货,5 月 20 日 19 时到达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等待装车,5 月 21 日 11 时从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5 月 22 日 12 时到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卸载油品 31.86 吨。司机张某某称 5 月 20 日已做清罐处理,经公安机关现场核查,当时涉事罐车轨迹所在地周边没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洗车店和移动清洗车。
涉事罐车冀 E5476W 所运 35.91 吨油品,用于饲料加工 11 吨,其余 24.91 吨未售出,已全部封存。涉事罐车冀 E6365Z 所运 31.86 吨油品,已封存 2.48 吨;剩余 29.38 吨被分装销售,其中 5 月 22 日分装 8.5 升规格 580 桶 4.5 吨、17 升规格 180 桶 2.79 吨,5 月 28 日分装 8.5 升规格 280 桶 2.17 吨、17 升规格 310 桶 4.81 吨,6 月 10 日分装 8.5 升规格 490 桶 3.8 吨、17 升规格 729 桶 11.31 吨,总计 8.5 升规格 1350 桶 10.47 吨、17 升规格 1219 桶 18.91 吨。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 7.78 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 21.6 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我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明确规定,要求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运输食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食品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污染”“运输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的车、船等运输工具、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但一些企业和个人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性质极其恶劣,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联合调查组认定:
涉事地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
依法对涉事 7 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涉事地区河北邢台是问题罐车所在地,对罐车运输失管失察,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按照全面清查、举一反三、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 “零容忍” 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欢迎来自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等各种方式的社会监督。
全国一共两辆车这么干,恰好都被记者发现了,真是无巧不成书啊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传统艺能,情景重现罢了。
在 8 月 2 号,三鹿对自己的奶粉产品进行了调查发现发现奶粉中大量参有三聚氰胺成分,**在向石家庄市政府汇报后,石家庄政府要求三鹿不得进行公开召回,只能进行小规模,秘密下架。**显示三鹿在 8 月 4 日就确认奶源里含有人工添加的化学添加剂。在确认自家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三鹿董事长下令掩盖事故,与公关公司协商,开始启动公关危机解决方案 — 删帖,攻击同行和贿赂百度。
你们要往好处想,这回没有新西兰人跳出来破坏大局了。
听说发这张图,评论区会被关闭
支持国家处理决定。
既然调查完「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那么油罐车定位的相关功能也该恢复了吧?
咱这么大的国家,什么事都烦劳国务院来办多不好,既然文末有欢迎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那么把油罐车行车数据公示出来,方便大伙监督嘛。
不懂就问。
之前下架了的查询货车行驶轨迹功能重新上线没有?
原来只有两辆罐车有问题,虚惊一场。
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说明全国就这一例,恰巧被记者逮到了。
建议记者到江西买彩票,单吊一个号搞 100 注,狠狠它赚几个亿。
七个调查组分赴四省,只查实了两辆此前媒体报道的油罐车。
调查组的差旅费用行政成本算一下,都远远超过了两辆车上装的那点油。
太贵了。
以后这么点事能不能别成立调查组?
纳税人的钱也是钱。
定性是这样定性的:
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处置是这样处置的:
车主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机负有直接责任,应以行为犯论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购买企业作为委托运输方负有相应责任,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生产企业通过销售合同约定将运输和交付环节责任全部由买方承担,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涉事地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台某某、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罐车冀 E5476W 实际车主高某群、罐车冀 E6365Z 实际车主刘某某等 5 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涉事司机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起来确定移交司法的就是车主和司机。运输企业的法人代表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确定。
剩下的全是行政处罚。
看来我对 “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理解有误啊。
另外,通告里说
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和新闻报道中说的 “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不符,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就此需要继续说明情况?我是倾向于相信新闻报道的,毕竟这可不是第一次报道这种事件了。新闻记者多大能量,全国就发生这么几起事件,就被精准定位了,不合常理。
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报道,目前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现有罐车 18.35 万辆。
这里面出现了 2 辆有问题的,
新京报很厉害,一下子全部发现。
当初油罐车事件刚曝光的时候,一堆人怒斥新京报记者是汉奸、配合境外势力狙击粮油国企、中储粮蒙受不白之冤。
结果处罚公告一出来,中储粮被罚的钱是最多的。
这还能怎么解释呢,总不能说调查组也和境外势力串通一气吧?我反正想不到接下来洗地的姿势,只能静待各位发挥了。
说明这记者挺牛的,一下子就把全国所有的违规运输食用油的车辆全查出来了
扒出车牌的高流回应:来玩黑神话!
咦?之前不是都在骂金龙鱼,说中储粮是无辜的,怎么还罚了中储粮。
内容比较长,给大家提炼概括一下:
第一,一共就查到 2 辆油罐车存在卸载完煤制油直接装在食用油的情况,就是媒体报道的那两辆。
第二,这两辆车运载的食用油,有的用于饲料加工了,有的还没有出售出去,已经出售出去的那部分,又分成了没有使用的和已经使用的,还没有使用的都被追回了,已经使用的全部流向了鄂尔多斯。也就是说,最终还是鄂尔多斯老铁替我们扛下了所有。
第三,罐车司机、罐车车主、运输队法定代表人,还有帮忙开清洗罐车假发票的人,该拘的拘了,该负刑事责任的负刑事责任,还有涉及到的 7 家企业也都被罚款。处罚力度还是不错的。
第四,涉事地区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这整个通报对于两台罐车的违法事实、流向追查和责任认定的表述都很清楚、很细致,我认为对于已经板上钉钉的问题还是很扎实的。
但让网友们比较关注的是:除了这两台油罐车,没有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这个结果就和之前媒体的报道有点出入,媒体提到过根据油罐车司机的说法,**这种情况乃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是大量的油罐车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但最后调查这么久却只有这两台倒霉蛋有问题。
而且关键是这个问题是**几年前媒体就有报道过的,**所以完全可以说是长期问题了,结果最后就这俩罐车……
我只能说,一定是油罐车司机刷短视频看到了这个检查的规模力度,所以这段时间有所收敛,而调查又只针对当下顶风作案的…… 所以最后就只有那两个被媒体拍下来的倒霉蛋……
因为无论如何,媒体刚好拍到了全国仅有的两台违规罐车的概率,也太小了……
在通报的最后,我们看到了一串 “下一步做法”,而这一段表述似乎和以前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些套话如出一辙,不知道下一步会不会出一些更细致的文件和措施。
如果说以前的问题已经很难查了,那么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希望能遏制住吧。
煤油车明显给金龙鱼陕西分公司和武汉分公司运输粮油,为啥没在处罚名单里
大胆新京报,全网一共就两例有问题,你在这大肆宣传,是何居心?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记者真牛逼啊,就 2 辆车这样做,还都发现了,太厉害了!
司机不是说 “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吗,感情是俩司机组成的“行业内”
被处罚的 4 家粮油企业中,新力油脂、百盛隆粮油、汇福粮油为民企,中储粮为国企。
请正能量大 V 解惑,为何原来说的 “油罐车事件罪魁祸首金龙鱼” 不在其中?
为何原来说的 “勾结外资围剿国企的新京报” 非但没被批评,通报还在结尾“欢迎媒体记者监督”?
经调查组核实,出问题的奶粉批次是由于临时工为贪图方便通过数值检测,在生产环节添加三聚氰胺,该员工移交司法机构,同时对该车间主任和厂长做出响应处罚,就目前了解,除了那几百罐奶粉其他并无异样。
我希望那些给中储粮洗地,甚至在我拿出食安法证明中储粮必然有责任后,仍然侮辱谩骂的 “人” 出来走两步。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PS:罚酒三杯,下不为例
PPS:这句话叠甲叠的可真多,又是各地又是截至目前,主打一个不粘锅
油罐车的事儿,在折腾了一个多月之后,今晚终于是出结果了。这个话题不让多说什么,简单说几句:
1、全国上下成千上万辆的油罐车,只有这两辆车是违法违规的,并且还正好被媒体给发现了!实在是太巧了。因此处罚结果,也只有这两辆车。
2、这两辆车都只违规混装了一车油,然后也巧了正好也被媒体发现了。所以分别只有 35.91 吨油、31.86 吨油,被封存查处。它们以前运的油,都是没有问题的,都是安全的,都是不用管的!
3、目前被抓的,有 7 个人:都是小人物。最后背锅的,大概就是那两个司机。反正所有的错,都是这两个司机的。他们错就错在被记者给发现了。要是其他司机被发现了大概也是屁事儿也没有!
4、涉事的企业,有 7 家被处罚。罚款金额从 26 万到 286 万不等。这样的处罚结果,大家觉得有震慑力吗?
5、出事儿河北邢台地区,相关人要被问责。具体会被如何问责,不知道。他们大概会惊呼:怎么这么倒霉!
6、某些人给出的结论就是:虚惊一场,大家可以安心了,不用担心吃到问题油!就这样大家还是洗洗睡……
不评价,仅摘抄一小段,以供赏析: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这通报意思是链条不查了?那作为消费者就只能把所有国产油拉黑了。
省流:还不如高渐离几个月靠公开信息查出来多
先来看看事件回顾吧:
5 月 21 日上午,一辆罐车驶入河北燕郊的一家粮油公司。一小时后,这辆罐车满载三十多吨大豆油驶出厂区。令人震惊的是,这辆罐车三天前刚刚运送了一车煤制油到河北秦皇岛,卸完货后并未清洗储存罐,直接装载了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煤制油是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包括液蜡、白油等。罐车司机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调查发现,许多普货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的运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导致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汇福粮油集团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要求运输食用油的罐车专用,只要求罐车前三次所运的货物也为食用油,罐体需要保持干净整洁,工人在装油前会进行验罐。但多名罐车司机透露,这家粮油公司验罐并不严格,“他们一般先看看泄油口,把那里擦干净就行,如果是熟人经常来运油那就更好办了。”
通过深入调查,揭露了罐车运输的乱象: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可食用液体也运送化工类液体。
普货罐车可以运送多种液体,包括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等非危化品液体,而煤制油是目前运量较大的种类。
一些罐车在卸完化工类的煤制油后,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而且有罐车司机向记者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散装食用油在长距离运输过程中几乎处于无监管状态,“卖油的厂家不怎么管,买油的公司不知情,让运输公司钻了空子。”
代谢异常:煤制油中的化学物质可能影响人体的代谢过程,导致胰岛素抵抗等异常代谢现象,进而引发肥胖、糖尿病、脂肪性肝病等代谢性疾病。
神经系统损害:部分化学物质可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大脑,影响大脑皮层和海马体区的功能,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等神经系统症状。
心血管系统风险:长期摄入被污染的食用油会导致血脂升高,增加血液粘稠度,促使血管壁出现粥样硬化斑块,从而增加冠心病、高血压、脑梗死等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两辆被曝出的涉事油罐车司机被立案调查,相关企业如新力油脂、中储粮等被行政处罚。
如果仅针对新闻曝出的此事来说,是个很好的结局了。但这些似乎还远为不够。
这两辆车恰好被曝出了,而后被调查处罚。我记得当时新闻中提及 “油罐车混装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是不是要对这句话深挖?两位涉事司机还知道哪些同行也混装?全国油罐车行业是否要彻底调查、进行大整顿?
很好,就本次事件来说,这个调查已经很清楚了,惩罚也算是到位吧。
但是,就油罐车混装事件而言,还远远不够。
第一,这两个油罐车是不是就混装了调查中的这几次?
这车一直在路上跑着,难道之前就没有混装过?这次事件之后没有混装过?肯定不是吧,至少看高见犁的视频里可没有这么简单。
第二,是不是就这两个油罐车有这样的行为?
过去类似的报道也不是没有,而我们过去对油罐车的监管如何大家也都知道,有种说法说这是 “行业潜规则”“行业一直就是这么干的”。
既然如此我们的调查必须还要扩大化,油罐车过去的行使轨迹国家都是有数据的,那么是不是应该好好查一查,还有多少车这么干过?还有多少厂家这么干过?
第三,除了调查本次事件,还有扩大调查范围,我们还要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是不是要食品运输专车专用?还是要建立什么体系就监管油罐车清洗?还是怎么办?
总之不可能这次查完了就算了吧?
我上文说了,过去此类事件也被曝光过,结果就是事件还在发生,并没有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那我们这次是不是要做一些改变了。
总之,我觉得国家做的已经不错了,这次调查很清晰,非常值得肯定。
希望能够继续深入,再接再励,彻底解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
最值得关注一点是:这个事国家没有不了了之,而是一直在查,而查的很清楚,大家就不要阴谋论了,居然调查结果说没有发现其他类似案例,我们就信了就是了,毕竟也没有哪个敢这个时候顶风作浪。不过,我还是希望国家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才是关键。不能再让三聚氰胺、油罐车事件再次上演。靠人民监督记者调查是行不通的,关键是落实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要重罚。素质是罚出来的,企业的良心也是罚出来的。
这就是某些人说的中储粮没问题?没问题怎么被罚了二百多万啊。之前说中储粮没问题的,要不替中储粮出这个钱?要不还是替他们申冤吧?
一定要严查新京报那个记者,原因如下:
全国唯二的两个混装的油的司机,都刚好被他暗访发现了
那么说明以下两个可能
1、要么是他的运气好得爆棚,那么多罐车,
他去暗访刚好精准的找到有问题的两个,
其他好司机他是一个没遇上,
或者遇上了不报道出来。
2、要么是记者出钱安排的一场戏,
那两个司机是被他诱惑了才这么干的,
然后被记者给卖了。
所以,我是不相信他的运气,
那肯定记者有大问题,应该严查,
看他的帐户收到 50 万没有!
这批油最终进入了哪家食用油公司呢?要讲清楚,那家调和油公司有没有问题,我家里还有一桶 1:1:1 的油呢,还能不能吃呢?
衣食住行,民以食为天,也要查查超市中各品牌的油有没有问题呀,不然吃着也不爽呀,帮人民把劣质油给淘汰了,违法企业关闭了,犯罪份子也要关起来,这可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情呀,毕竟全民都要吃油,而不是某一小部分人吃油的。
七月份好多品客跟我高强度对线,品客们都说中储粮没有责任,都是外资金龙鱼和罐车司机的责任。现在官方报告出来了,不知道这些品客会怎么看。
虽然这个官方结果只是举一反一,但也确认了已经暴露的事实中的责任分配。
所以还是要给官方一个赞 。
官方报告: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 调查处置情况
我看以后谁还说我们的记者不行。
全国就这俩车有问题,全被我们的记者找到了。
请勿将"个例"上升全体。
如果这些媒体宣传是错误的,有误导性的。应该抓起来。
如果是真的,那这几篇报道的查了吗?
18.35 万辆里有问题的两辆全被新京报抓到,那大家可要怀疑被抓到的两辆是不是新京报自己掀开油罐加的煤油
这样以后我是不是没煤油吃了,瘾犯了咋办啊。
发现一例,处理一例。
发现两例,处理两例。
有什么问题!
没问题那就大家都散了吧。
有油吃还不知道感恩。等肚里没油水了,什么煤油的不都照喝。
二十万辆车,这么多年你们只发现有且仅有的两例,那是你们没本事。政府都按要求给你们处理好了,这不体现人民政府爱人民。
罐车行业都这样干了几十年了,就抓这倒霉鬼杀鸡儆猴。
罐车司机绝对是不服的,出来也是个定时炸弹。
引发热议,最重要的方面官方怎么一点回复都没有?
“该车于 6 月 4 日在陕西咸阳咸兴路的金龙鱼工厂卸货。除了运送煤油、食用油之外,该油罐车还运输过几次饲料”
怎么官方调查到 5 月 27 日就截止了?
同样是**冀 E5476W,**货车轨迹是显示的是 6 月 4 日,这前后差一周时间就搜不到了?
后面通报里甚至还查到了‘6 月 10 日分装 8.5 升规格 490 桶 3.8 吨’
6 月 10 日查得到,6 月 4 日查不到?
中储粮查的到,益海嘉里和金龙鱼查不到?
是小程序造假,还是确有其事,一点消息都没有?
想当初三聚氰胺那阵,是产品全部召回的。
如今倒是没这个操作。
有一件事没发生,我觉得很多人已经预想到了,最终结果就是轻轻放下。
如果他们真的很重视食品安全,这件事刚发生,各地有关部门就应该抽查市面上的罐装油,散油,超市,各种食品厂,小摊贩。然而什么都没有发生,从处理结果来看,开始就定调了,就是不要扩大化,处理那些曝光的车辆,企业。这也理解了各地食品安全部门如此默契的原因。
事实上,绝对不会就那两辆车,更何况混装这种事以前还多次上过新闻,每年都会看到油罐车清洗毒死了人。再说食用油,更大的问题没人说,那就是油厂卖出的散油,这才是社会消耗大户,各种食品厂,摊贩,外面吃的东西哪个离得开油脂,这种不可能用品牌罐装油,就是去油厂拉,或者做二道贩子。每个人每天都在吃。
现在出了个新标准,专车专用,不过他们这个态度。。能不能执行好也是一种考验。
对于这份调查处理报告,我的看法是: 不合格。
居然就针对被记者现的那两车混装油,来溯源找责任人?
最终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有那几个倒霉的司机?
给一家资本几千亿的央企罚款两百多万?
各大网络平台上很多从业者也证实,记者暗访的时候对方也说了,这是这几年食用油运输行业的普遍做法。
然而最终是邢台和鄂尔多斯扛下了所有的一切?
假如按照某办的思路来办当年的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处理方案应该是:
三四位当事牛奶车司机刑拘,等着蹲监狱,三鹿乳业某牛奶厂有失察责任,罚款一两百万,全国其他乳品企业未发现类似情况,屁事没有。
当时被判了无期徒刑,从 08 年关到今年才放出来的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老太太,看到今天这份处理报告,不知道得是怎样的心情。
是哪位领导决定这样处理的,我想问问他:
假如您晚上睡觉被一只臭虫咬了,难道捏死那只咬你的虫子就完事了?
难道不应该掀起凉席被罩看看,下面还有没有藏着的虫子和虫卵?
让我们看看到底是国企被处罚还是 “外企” 被处罚,还是新京报被处罚,
所以到最后归根结底还是只查出了这两辆车 5 月份其中某几天的问题吗?按这个调查结果就是一共有两辆车在 5 月份的其中几天出现问题了。
那这到底是个偶发事件还是行业潜规则呢?
为啥到金龙鱼的时候报道就没了。因为金龙鱼在国内食用油领域是排名靠前的企业了,如果金龙鱼出问题了牵扯面太广了。而且金龙鱼都出问题了那其它企业就没问题吗?这个牵扯面就更大了。最后造成的影响也太大太不好了。搞不好会像奶粉那样没人敢买国产的了。
记者是想揭露整个行业存在的危险和问题,官方倒好,“调查” 了那么多天,就把记者早早就定位的两辆当作例子的车给抓了,只字不提行业其他。
对了,查清楚是谁关闭了油罐车追踪服务,侵犯人民知情权监督权了吗?
我们的记者人还好吗?微博能给解封吗?还是像十几年前一样准备把敢说话的调查记者都 “销毁” 掉?
罚谁罚的最猛?噢原来是中储粮啊。
两个月前混装油事件发生时,我曾指责中储粮不作为,评论区直接给我扣上了侄子反贼的大帽子
当时这些人的结论就是中储粮作为卖家根本就无需负责,只需卖油就好,他们没有监管的义务。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离谱的结论,中储粮是卖家没错,但他是普通卖家吗?作为一个大型国业,监督中国粮食市场难道不是应尽的义务吗?否则国有的意义是什么呢?
在四月份有一份官方文件是关于明确中储粮监管责任的,我把这份文件原封不动的复制发在知乎上,结果给我屏蔽了:
好在现在官方把认定的责任甩你脸上了,还要怎么洗?
国企卖家不用负责?运的是工业用植物油?
自愿当狗真的是极其可笑。
好消息是中储粮罚的最猛,坏消息是金龙鱼一点没罚,更坏的消息是,司机要负刑事责任。。。。
这个事件出之后中储粮雇佣大量水军爆破金龙鱼,说一开始就是给金龙鱼运的油,倒打一耙说金龙鱼雇佣水军。时间酝酿后期舆论完全反转了,因为基本上只有一个视频,都围绕着一个视频编故事,慢慢把舆论的重点完全转向了金龙鱼,把其他几家撇干净了
大家希望的是,和美国一样,抽样检测,如果测出来有煤油,就让企业在成分表里写上煤油,至少有个知情权。老百姓哪有能力检测食用油里到底有什么成分。
最后司机背下了所有
其实,这几年互联网上大部分负面热点新闻,天天被 1450 集火的,包括这次 “中储粮” 事件,还有什么 “故宫大奔”,“鼠头鸭脖”,“周公子” 等
最后其实都是有官方处理结果的,而且从事发到处理的时间间隔都不算长,虽然结果并不能完全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满意,但起码还是给出了一个交代的
所以有的时候我不得不佩服 1450 这个群体
它们自掏腰包,在中文互联网上坚持不懈地督促着我们去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而它们这样做的目的竟然单纯是为了增加大陆人对它们的仇恨,减轻我们炮火洗地蛙岛时的心理负担
1450 的形象在我心里瞬间高大了起来
我信。
这件事情之后,我尝试了很多方法,比如自己卖原料去小作坊,比如在家煮猪油,
都很不卫生,很不方便。
后来我发现了一个进口初榨橄榄油原包装。
完美解决问题。
产地最好是地中海沿岸国家如西班牙、意大利、希腊等地。
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橄榄油的原产国家,有原产国认证或者国际认证。
我只想说 大家远离金龙鱼旗下的产品
罚的太轻了。
一个央企,才罚了 280 多万。
这么多吨受污染的油,这么多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就只值这么点钱,真是有点可笑。
当我们在批评小日本往海里倒有污染的核废水的时候,是多么的义正言辞。
再看看我们自己的处理方式,真是有一点失望。
当年北方的空气污染,特别是北京、石家庄和郑州,PM2.5 这些都是爆表,一开始支支吾吾也不去处理。
即使现在过了十多年,北方的空气污染依然没有解决,特别是在冬季。我就不相信这些对于人都健康没有影响。
在我看来,污染食用油的,应该至少判个无期徒刑,涉事的企业应该出发上亿才是合理的。
如果不重罚,那么肯定是不行的。
不重罚,以后还会有人敢做。
哪怕只是为了节约 500 元,也可以牺牲几千人、上万人的生命健康。
这个多么可笑。
1、之前我写过一个回答,判定和金龙鱼没关系。然后评论区一片反驳,现在他们脸应该肿了,不过估计是不会承认脸肿的。最后被罚的是中储粮和汇福粮油,和金龙鱼无关。
把之前的两个回答放在这里:
金龙鱼回应油罐车事件,公司对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不会使用别家的油罐车,具体情况如何?
2、这帮评论区蠢货的特点就是不懂逻辑又没有知识。懂逻辑的人只要看到局部,就能提前推断全部。不懂的就是一直在哇哇乱叫。
评论区又来了几个蠢货,难道不会看: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86 万元;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51 万元。罚款数额是最高的两个。
从刑法上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意思是,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都是犯罪。这里的生产、销售根据司法解释,泛指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包括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
所以,中储粮肯定卷进去了,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或者是运输、储存,因为涉及矿物油,也被处罚了,而且数额最大、最高。汇福粮油其次。
但这次应该是先行政处罚,只要涉及犯罪的公司,肯定被行政处罚,然后后续应该会有刑事处罚。
蠢货还说,金龙鱼肯定有问题,因为油车在金龙鱼停了几次。但通报各种细节十分详尽,包括连中储粮都罚了一大笔,金龙鱼有问题,难道逃得过吗。这就是典型没有逻辑的思维,小偷经过你家,你家就变成窝点了?这就是蠢货的思维特征:没有逻辑推理,只有各种猜疑,而且深信不疑。
3、对于评论区的蠢货,下次我会直接删除、屏蔽,只留几个死鸭子嘴硬的样本观赏,特此说明。
我相信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 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油罐车存在,又有多少煤油曾经流入过市场,会对人身造成什么样的损害,那些被造成损害的人,是否能够得到一些补偿,以及以后应该怎样彻底杜绝此类事件。
总不能只看这一辆被曝光出来的车出事轨迹吧?
总结一句话 真是把国内大大小小 男女老少 当猴耍啊
第一: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 这么多部门查了这么多天 给出的结果是:
三辆油罐车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 对车主及物流公司 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某国企呢?光说了罚款 责任在谁呢?相关负责人的处分呢?后续的改进方向呢?你堂堂国企都做不到 指望着底下的民企做到什么呢?
第二点 :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你们自己说这段话的时候良心不会痛吗?当时 B 站 up 主 随机抽了个油罐卡车的行驶轨迹 结果就是混装车 你们怎么敢拍胸脯说没有的 敢不敢把 APP 的行驶记录打开 让人民群众真正的监督一下看看呢?天底下难道真有这么巧的事??
只能说是意料之中(把锅甩给最底层的司机和物流)
情理之外吧(竟敢大言不惭说全国上下只有这三辆车和上述这几家公司存在相关问题)
在想想前两天公布的高龄补贴政策 80 岁以上每年补贴 300 块
我觉得征服还是保守了 补贴 3w 都没问题啊 关键是天天这么吃 谁能活到 80 啊
这么多部门这么长时间就查这一辆车啊,能不能把超市里的油检测一下,看看合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召回处罚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金龙鱼呢??它不是买主吗,找了半天也没看到。
调查报告中提到:
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这说明本次食用油混运事件只是个别车主为了节省成本,在利欲熏心之下做出的个人行为,并不存在整个行业的食用油混运乱像。因此,市面上销售的正规厂的食用油,大家都是可以放心吃的。
由于本次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因此,对货运司机和油罐车的车主必须给与最严厉的惩罚和打击。
调查报告认定:
车主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机负有直接责任,应以行为犯论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购买企业作为委托运输方负有相应责任,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
运输企业负有管理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我有一计
既然调查组找不到其他同类违规情况
大众又不信任调查结果
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开放大众监督
一经举报核实奖励举报者 20w
但同时追究当地监管部门责任
全国只有两辆车违法运油
全国只有一个记者会查油罐车轨迹
怪就怪新京报兴风作浪, 无中生有, 外国敌对势力趁机捣乱
发现一个幽默的事情,搜索涉事公司 “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 的招投标信息可以看到。
在今年 5 月 11 日和 7 月 12 日,都中标了勉县财政局的招标,“勉县民政局勉县民政局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物资采购食用油供应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如图,同时声明,该公示信息来源于某企查,我对此不作任何评价。
不够。
对于金龙鱼是否涉案不穿衣服地回避。
没有查找同类案件的企图。
没有对已经查封的油品做质量检测。
基本上都是顺着记者的工作确认事实,也就稍微延伸了一下。
简而言之,这个发布会实际上十秒钟就能开完:
新京报说的都对,新京报没说的不许讨论。散会!
评论区深刻描绘了某类人在什么时候会爱国。
我觉得,不要抓着没清洗,洗车的假票据来说话。
如果有人说可以,那我觉得你家马桶洗了可以当碗吃饭了。哦,这个其实比吃化工油更健康。
如果仅从 “一车一线” 的角度来说,这份通报确实足够详尽,细节非常扎实,能体会到调查组是以明确事实为依据,具有相应的说服力。但问题也出在这,“一车一线”······
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就发现了这两辆车违规了,而就是这两辆违规的车被记者拍到了,这么巧的事,恐怕很难让人说服大众;
其次,终究是司机扛下了所有,对于老百姓来说,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谁给的司机的勇气?难道仅仅是为了省那几个钱?背后是不是整个产业链存在大量问题?各个环节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通报中并未明示。
那退一步来讲,接下来能否有针对该司机的专访,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他们敢顶着这么大的风险胡作非为?难道他们不用吃食用油吗?
第三,本次涉事企业中,最多罚款 200 多万,无疑九头牛身上的一根毛。这些企业在出售之前,是否对食用油进行过检测和净化?此前是否发现过类似的混装情况?该尽的企业责任尽到了吗?
如果他们的责任只值 200 来万,那从利润的角度来说,恐怕此次事件不会是最后一次。
第四,也是我们最关心的,被封存的油检测了吗?存在哪些危害?市面上已有的各类品牌食用油是否进行大范围的抽样检测?有没有查出违规成分?
以及,鄂尔多斯使用了该食用油的市民们,他们的健康情况如何?说白了,老百姓就想知道,自己家里的食用油有没有问题?以后还会不会出现问题?出现了问题的话怎么处理?
显然,该通报没法给到大家充足的信心。
最关键的是,相应的处罚还是太轻了,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如果想确保整个行业长期、持续、全面的规范,200 多万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碰上这种事必须重罚才能让相应企业长记性。
要知道,企业的道德和良心,是罚出来的。
我想,这份通报还不足以让整个事件翻篇,我们需要更多的细节,再深入一些,再大胆一些,再彻底一些,给老百姓多几个交代。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看完这份通报之后,能安心一些,不必过分恐慌,当然更加期待相关监督机制的落实,民以食为天,别这么久过去了,食品安全的大事,还得靠人民来监督记者来调查,不免有些好笑。
啊对对对对,那现在可以把卡车轨迹 APP 放出来了吗
平台下架「油罐车轨迹查询」功能,如何评价此事?你认为这项功能应该面向公众开放吗?
神经,你把小程序下架前抖音的人都把自家周围能看到的油罐车查了个遍,不混装确实是个例。
看了下报道,这时间线还没睡前消息的高流一个人查的多,这么多人只干这么点事也是为难他们了。
以后尽量吃进口油吧,进口油国内分装的也不能吃。说白了查处这两辆车的违法行为是普遍行为,谁让你被全国人民知道了呢。
其他的不多说,底线是突破人的思维局限的。其实有点搞不懂啊,为啥国人底线这么低?不太懂
当你家里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其实家里已经有一堆蟑螂了。这种事的曝光是很偶然的,说明这种行为早就成为通行多年的潜规则。而且说实话,这种植物种子油加工和石油工序也没什么本质区别,就算不是油罐车装,也极其不健康。估计他们也清楚这一点,就省点事,一块装了吧!
说实话,官方如此处理我能理解,但也觉得更加可怕。
这只能说明已经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了。一旦较真波及范围过于巨大,不得不终止。至于那两个司机,只能说你们自己倒霉吧!被媒体直接抓到了小辫子,不得不进行处理。至于其他的就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
但这件事最大的败笔也在于只处理这两个人,如果再根据轨迹路线以及出货单号再处理几个,那样民众会更加相信也只有那么几个而已。现在如此这般,不就是不敢查吗?
有个网友说得好,家里发现了两个蟑螂,讲家里整个检查一遍后,发现一共就只有那两只蟑螂。呵呵。
其实还有一个难点,就算要再随机挑几个幸运儿,又该找谁呢?抓了之后他不服,有牵连更多的人,又该如何处理?不抓他们被抓的不服,抓了可能就牵连的太广了。
这是一个难题呀!
全国一共就两辆车出了问题,而且就出过一次,恰巧这一次呢被跟踪几个月的记者发现了。
我信他个大头鬼
还不如把胡总编放出来,这种通告的水平,不及胡某人的百分之一
显得蠢笨无比
这次的调查结果,是要把中国食用油产业一次性打死啊!
下一个三鹿事件。
七家企业就罚这点吗,你好歹杀只鸡敬个猴啊
月 10 日,河南淇花食用油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期,关于 “罐车化工油食用油混装事件” 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公司对该事件高度重视,公司配备专用油罐运输车辆,均有相关安全手续,在散装食用油运输方面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公司坚决执行专车专用政策,决不混装使用。
从油品生产、装车、运输、再到交付,公司配备专人全程监管记录。同时配有完善的清洗标准以及清洗记录。对油罐运输车辆逐车检验,查验铅封、及时对进出厂油品取样检测。任何环节不达标,公司都将拒收拒付。
这就对了嘛,食用油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怎么可以随随便便运输,随随便便桶装随随便便销售呢?
食品安全的事情真的是无大小,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
我们吃的都是自己摘的茶籽去榨的油有些人还说不健康。
茶籽也是自己山上种的。
通过采摘晒干再到榨油,几乎前前后后要忙一个月。
说我们的茶籽没有通过筛选而且使用的还是老方法榨油,不科学,不健康。
现在看看我们自己炸的油才是真正的好油,真正的健康。
起码运输这方面我们是自己去炸的,自己用桶装的自己拿回家。
我们榨油的时候通过高温蒸煮,然后再通过物理压榨。我觉得只要通过高温蒸煮的东西都起到了杀菌消毒的效果吧。
如果这还不干净,那我们平时煮的饭煮的菜应该也不干净卫生了。
所以还是自己榨的油吃的放心。
来旅游的人还嫌弃我们的榨油作坊不干净,不卫生。
我们这种榨油方法,老一辈就是这样过来的,一直都是这样,世世代代传下来的。
还是自己炸的油吃的放心。
如果整改措施里,没有提到最重要的一点:
食用油运输必须专车专用!
食用油运输必须专车专用!
食用油运输必须专车专用!
我就对以后的食用油安全还是没有信心!
比较魔幻的是:最初舆论都在骂中储粮,之后又开始骂金龙鱼,现在感觉又在骂中储粮,同时洗白金龙鱼
…
让子弹飞一会
对照新京报的报道看了下。
通报里点名的两辆货车,都是被记者追踪报道过的。
再看通报第一部分的违法事实情况。
两辆车的车辆轨迹。
①E5476W,5 月 22 日 - 5 月 27 日。
②E6365Z,5 月 16 日 - 5 月 22 日。
两段时长,都在新京报报道重点聚焦的 5 月份。
两段时长之外,比如往前的 3 月 24 日,又比如往后的 6 月 4 日。
通报则完全没有涉及。
但金龙鱼的问题,好像也是大众关切。
我给这份通报的评价是,还有待进一步说明。
这个调查对金龙鱼保护的很好。
不处罚≠没责任,金龙鱼出来挨打,支持中储粮,他只是卖油的不应该处罚,建议重新调查,直到查到金龙鱼为止。
新华社微博开了精选评论,就很能说明问题了。还需要讨论啥?总之以后只买进口油。
官方通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然而我记得财新之前报道过,不仅是油罐车,船运也存在混装油污染情况,莫非财新在造谣?
中储粮被罚了 286 万,看来车确实是中储粮叫的。
这翻译过来就是: 合同说了不算,央企就应该负责。
关于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 的官方调查与处理情况通报,为我们揭示了食品运输环节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并展现了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以下是对该通报内容的优化与完善:
近期,针对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存在的混装、不洁等乱象,国家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由多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式成立,他们奔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等地,深入一线,对涉事车辆、企业及产品流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
调查发现,部分罐车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即在未彻底清洗的情况下,先后运输煤制油和食用植物油,这种混运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特别是冀 E5476W、冀 E6365Z 等涉事车辆,其运输轨迹清晰,违法行为确凿。
针对此次事件,联合调查组坚持 “谁违法、谁负责” 的原则,对涉及的运输企业、车主、司机、购买企业以及生产企业等多方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依据违法情节轻重而定,从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调查组提出了一系列后续监管措施。一方面,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确保食用油运输环节的专车专用和清洁无污染;另一方面,将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此外,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此次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公众纷纷表示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并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对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肯定。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
辟谣下,很多人会说食用油比机械用油效果更好。说很多工厂都会这样用。
至少我认识的机加工行业没有人会这么用。冷却效果不好,得补充添加剂。没见到什么公司会如传说中那么买食用油省钱。
那些说中储粮无责的出来。
你们不是口口声声说卖家不管运输,责任是买家的吗?
建议严查新京报尤其是那篇报道的记者!全国这么多油罐车就那两辆有问题,新京报怎么就这么精准的找到了呢!这是蓄谋已久的抹黑中国啊,新京报已经被境外繁华势力渗透。
算还可以吧,处罚了金龙鱼子公司,直接处罚金龙鱼,估计不太现实,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重点信息,必须关注。
几家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共罚 1000 万,司机都按照刑法判刑。
让我想起了倒卖尸体做得这么轻松,最多也是毁尸罪 3 年呗。
顺便插播一则之前的美国毒列车新闻。
7 月份的时候,我和一些网友讨论过制度性解决方法,有些比较极端的网友认为国家应该直接扩大义务范围,把食用油运输直接变成国企专办甚至政府专办,把运油业务变成国家专运。
这里虽然说的是 “义务”,但是很多人都认识不到一点——“义务”是 “权力” 的近义词,你要求一个人做什么,其实就是在给他达成这个目的的权限。
威尔史密斯十多年前演过一部电影《我,机器人》,这个故事就是讲机器人公司的中央控制系统为了完全贯彻机器人三定律,擅自扩大了自己的权限,准备利用机器人全面接管人类社会,强迫人类社会按照自己设计的方案生活。值得注意的是,威尔史密斯最后毁掉中央控制系统的时候甚至没直接说中央控制系统是错的,而是说它 “太极端了”。
用这种方式管理社会当然是反人性的,但是如果用来管理具体行业呢?
我想说,受害的是老百姓,但只字不提。
果不其然,很多人已经转进到给违法犯罪司机和涉事企业,狂刷我们都在用力的活着了。。。
可以说一个月查成这样,效率真的不算低了。
比起某报断章取义,遮遮掩掩的报道,最终流向的调查也更加详实。
其实这种态度就是树立食品安全形象的重要手段了。
走路上,随便抄一个油罐车牌子,然后举报它混装运输,请问属于诬陷的概率有多大???
这是境外势力针对中储粮的阴谋
卖油的没错,买油的全责
有人买了包子拿去擦鞋也是卖包子的责任嘛
一查到金龙鱼媒体都不吱声了
就这俩司机第一次作案恰好被记者拍到了,都散了吧。
他们甚至没有联系新京报索要打码油罐车的车牌号。
罐车混装问题是业内的普遍现象,不可能是极个别车辆巧合混装然后又恰巧被记者发现,所以这份调查只是给民众一个交代,表明事情不会随热度的冷却而不了了之,但罐车混装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
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函)8 月 25 日,据央视新闻消息,针对媒体反映的 “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以上大部分內容是我從百度搜索到的內容。希望政府部門嚴查到底。
老干妈:我有话要说!我不服!
通报说 “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不代表就没有。
管中窥豹,可以说类似问题或多或少肯定还有,只是由于较为隐蔽,监管部门没有发现。
所以,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持续开展清查,切实加强监管,从严从重打击,杜绝 “运动式、突击式、一阵风” 执法,确保食用植物油绝对安全。
像中储粮这种跟因客户签订合同运输责任由买方承担而被处罚,从监管成本上考虑运输交付环节由销售方承担那监管成本就低多了。粮油生产销售企业也就那么几个,而买方无数个,数量多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你不能指望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有良心吧。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全国大量品牌奶粉的抽查数据结果。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食用油 mosh 的抽查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在 2016 和 2017 年进行的国内首次食用油矿物油污染调查,当时就发现个别油品污染严重
2016 年来自北京超市的样品,在分析的九种植物油中,米油和山茶籽油的特点是受到 MOSH 的严重污染。对于米油,在第 21-23 号样品中发现了不同的污染水平,分别对应于 24.44、11.58 和 713.36 mg/kg。23 号 MOSH 含量极高(713.36 mg/kg),很可能在生产或贮藏过程中受到严重污染。山茶籽油的 MOSH 污染程度较高,平均值为 46.72 mg/kg,为首次报道。此处报告的数据可能会引起食用油生产公司的关注和权威部门的监管。
2017 年研究指出大部分油样的 MOSH 污染程度较低,如特级初榨橄榄油 (平均值为 11.4 mg/kg)、葵花籽油 (4.8 mg/kg)、亚麻籽油(6.2 mg/kg) 等。但部分植物油样品污染程度较高,包括茶籽油、玉米油和其中一种混合油样品,根据产品标签上的成分表,该混合油是橄榄油和葡萄籽油的混合物。大豆油和玉米油的 MOSH 污染均为中等水平,平均值分别为 23.8 mg/kg 和 30.0 mg/kg,均低于文献 5、12 中报道的污染值。茶籽油中 MOSH 含量较高,为 26.0 ~ 60.9 mg/kg,平均为 44.7 mg/kg。这一结果也与我们实验室先前的报告一致。市场购买的 1~4 号特级初榨橄榄油污染水平 (3.6~11.0 mg/kg) 低于从全国一些小公司获得的 2 个样品 (5 号和 6 号) 的污染水平 (15.4 和 30.3 mg/kg)。葵花籽油、花生油、亚麻籽油和菜籽油也含有较低水平的 MOSH 污染,平均值低于 10 毫克 / 千克。根据成分表,在所有含有高水平 MOSH(259.4 mg/kg) 的混合油中,由橄榄油和葡萄籽油组成。如前所述,市场上大多数橄榄油的 MOSH 含量各不相同,最高可达 159.4 毫克 / 千克。此外,Fiorini 等人提出葡萄皮对葡萄籽油产生了严重的 MOSH 污染。因此,很有可能这两种油都对调合油样的 MOSH 污染有贡献。
罐车运食品需不需要办证啊?为什么不用管网络的方法监管食品安全?发现违规就吊销食品运输证然后刑拘,毕竟这比网上骂运动员等严重多了。把现有团队调个岗就行。为什么没有代表提案呢?
官僚主义非常注重宣传〔要体面〕。
在体面之下,就算爆短、处罚,也是为了撇清自己关系,为了自己以后怎么都能体面。
体面之下,干正事的容易被围攻不体面,不干正事的能掩盖自己的无能与龌龊。
●你可以提意见嘛,但前提是不准让我难堪,而我听到你说我不对时就会难堪。
省流:
1. 只发现两辆车有问题,除了做饲料的和没来的及用的,其余的都流向了鄂尔多斯。
2. 车主和司机要判刑,其余人员行政处罚 + 罚款合计 1104 万
当你在屋子里看到一只蟑螂的时候,屋里已经有成千上万只了。
现在把看到的那只抓住了,给予各种处罚,其他的蟑螂呢?不管了?
更可怕的是根据通报,感觉如果这个司机没有贪那五百块清洁费,好像整件事就是合法的?!太可怕了。
坐等后续。
我怎么感觉企业违法成本很低啊 大部分都是罚没违法所得 意思没发现我血赚 发现了我最多把钱还给你?另几家也就罚款一百多万 这点钱 对这种企业来说 几车油 早就回本了吧???
这件事情老百姓最关心的是 4 点:
从通报来看,以上**(1)(2)**两点的问题都解决了,可以算是交代清楚了。
课代表总结一下,就是:
运输企业负有管理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车主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司机负有直接责任,应以行为犯论处,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购买企业作为委托运输方负有相应责任,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企业通过销售合同约定将运输和交付环节责任全部由买方承担,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我觉得交代得很清楚,甚至追责到了政府层面,这点我很满意:
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人员负有责任,由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对调查过程中地方发现的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
涉事罐车 A 所运油品,已全部封存;
涉事罐车 B 所运油品,已封存 2.48 吨;剩余 29.38 吨被分装销售,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 7.78 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 21.6 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也很清楚。剩下的,就是鄂尔多斯那 21.6 吨已被使用的问题油怎么做后续处理的问题了。
这点是有关部门要反思的,我相信这种问题绝对不会仅仅发生在一个地区。连生理盐水冒充 HPV 疫苗这种冷门的事情都会从内蒙古复制到四川,那这种物流方面有关系的事情,肯定规模和范围更大。
也不知道全国各地多少人复制了这种黑产模式。只能说这件事情可以起到一定的杀鸡儆猴、敲山震虎的作用,但这个作用能持续多久,不好说。
前面说了,这次调查只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这个 “一定的”,指的是范围一定,时间一定。
影响范围和影响的持续时间真不好说,没准过一个月,又有人顶风作案了。
所以后面要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只能是:
**(1)**全国各省市都开展类似调查,搞一轮严打行动;
**(2)**食品安全部门和相关运输部门出台标准政策(如何严格清理,如何验收等等),国标出来,并且严格执行
**(3)**立法层面跟上,出台国标以后,相应的违法责任进行强调。有现存法律依据的,按照现存的,可以专门出台此类事情的司法解释和具体化量刑标准(考虑社会的长久危害性),这样以后有法可依。
既然处理得这么好,那罐车轨迹跟踪系统能重开了吗?
这么快就把时间筛选关了
金龙鱼复读机,快出来,给大伙解释一下为什么仅仅是 “次要责任” 的中储粮被罚得最多,而金龙鱼却逍遥法外:
依法对涉事 7 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 168 万元;
对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 151 万元;
对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 192 万元;
对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 30 万元;
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 26 万元;
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86 万元;
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51 万元。中储粮金鼎食用油下架后已恢复上架,煤油罐车装的食用油流向了哪里? 购买这些食用油产品安全吗?
家里发现了两只蟑螂,打死了。
老百姓还知道去买蟑螂药、蟑螂屋布置陷阱,期待一网打尽。
我要是中储粮的领导,借现在的舆论环境顺势出个通告《中储粮成品食用油销售供应企业》一口气把下游所有桶装油企业拖下水,宣布整改,组建专业检测队伍人员培训人员培训完成前停止成品油出库,直接断掉下游企业食用油供应 (我的确保安全才能发货吧),全力扩大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桶装油业务
作为本身就有桶装油零售业务的公司,在桶装油市场扩大份额是很正常的事。
那么作为食用油全产业链企业 (豆——桶装油) 的企业,没有成品油到桶装油的物流过程,那就用这一点和其他企业打,全力盯住其他的物流罐车,是否专罐专用,是否清洗,清洗是否达标,逮到一例就砸钱买流量
把豆进厂桶装油出厂宣传成民众认知里 “唯一标准”,把只要用了罐车运输就存在混装宣传成必然
有这一优势在手,除非对手也豆进厂油出厂不然我都不知道怎么输
只想知道那个查罐车轨迹的小程序有没有重新上架。
经典个案,下不为例。
涉事司机负刑事责任,对某储粮 “重罚”286 万元。
1.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就发现了媒体报道的这两起。
2. 已销售但未被使用的 7.78 吨已全部追回并封存,已被使用的 21.6 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未流向其他地区。
鄂尔多斯具体谁买了,不知道。
到底有什么危害,检测出来什么结果,也没结果。
散了散了
“系典型违法犯罪”
处罚了违法犯罪的,那受害者的赔偿应该怎么算呢?
不知道说什么好,想起来胖东来关于食品卫生质量的处理方式
我看有的回答的意思是不可能就这么两辆,我也不信,但是承认这两辆意义重大。并且往后媒体自媒体可以继续查。这就是非常好的开始。媒体自媒体的监管之下它这么干成本太高了就改了。怕就怕不承认不让查
包括这件事跟金龙鱼没关系。这个态度是对的,为什么这么说
一来外企监管极严格,为什么外企生产的东西质量普遍比国内的好,私企做的东西大部分比国企好?因为监管力度不一样
二来如果事涉金龙鱼那就极有可能打着民族矛盾的幌子滑过去。现在最可怕的是一旦涉及外企的毛病本国企业就免责了。外国人吃不饱本国人挨饿就天经地义了。这才是最可怕的。
查啊,继续查啊,金龙鱼还没查出来怎么就停了?
你以为是雷霆震怒,彻查严办,整顿行业,严定规则,强保食安。
结果是,阵仗巨大案情奇小,大炮打蚊子,雷声大雨没有,虎头蛇尾。
请问怎么买到纯进口的在国外分装的食用油?
昨天查找麦当劳黑料的时候发现了一条,原来此事早有记载。
意料之中,只是没想到雷声哪么大,雨点没落下,这司机也是"倒霉",只做了一次,然后记者未卜先知似的就将镜头架好,守株待兔了,真是神一样的预感。
火爆的金龙鱼,没事了。
此事恶劣,一定要为人民食品安全把好关。但调查要具体,注意控制影响,不能随意扩大化,结果及时向民众通报
2024.7.4
不是买方自行雇的车么?为什么买方责任最轻处罚最少?
简单说吧
社会的进步靠大家推动,但进步的速度
其实没人能够预知
一个正常人,在推动的同时,对自己,对家庭负责的行为,就是别怕远,也别怕麻烦,尽量去山姆采购食材
驾驶员承受了所有
说到底,一帮人满嘴所谓什么 “普遍现象” 的信息来源好像都是来自新京报采访的一个所谓 “油罐车司机” 的一面之来着……
看到这个通报,我想到了以前三鹿的 “罚酒三杯”。
遮掩是一时的,你可以在一段时间欺骗所有人,但是你不能永远欺骗所有人。
三聚氰胺事件 2008 年爆出,曾以 18.26% 的市场份额领跑国内奶粉市场的乳业巨头三鹿随之陨落,全行业亦陷入质量泥沼。受此牵连,包括伊利、圣元、雅士利在内的国产奶粉企业遭遇业绩危机。2008 年,蒙牛亏损 9.49 亿元,光明亏损 2.86 亿元,伊利亏损更高达 16.87 亿元,成为三聚氰胺事件中亏损最严重的中国乳品上市企业。
但是 “三鹿” 终究成为了历史,一时的遮掩难以改变之后的轩然大波。
总有某些外资企业认为这次活动了关系,糊弄了大众,事情就过去了。
“三鹿” 的尸体还在 2008 年,现在来看依旧历历在目。
现在的经济情况不好,为了维持营商环境,不能对粮油产业大动手脚。外企也要维持品牌,两者一拍即合,这次的食用油混装不过是罚款一百多万元。对于上层品牌丝毫不动。政府某些人员与企业的合作是成功的。
时间是最为公平的事物,前车之鉴还在,一时的遮掩只会造就更大的波澜。
不管金龙鱼在不在,三鹿确实是倒闭了。
别的不说,这是日本神钢集团公布的自己之前质量造假问题的调查报告,时间,地点,事件,负责人,全都写的很清楚:
https://www.kobelco.co.jp/chinese/progress/background.html
社会舆论的关注是这场战争的重要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是底线
因为突破这个底线,真的是形同屠杀
全国 18 万辆车,只有这两辆车,只有唯一一次违规就被新京报查到了,这新闻敏感性,这火眼金睛,做个记者太屈才了。
阴谋论一下我觉得可以查查新京报了,怎么那么巧就偏偏让他们找到了这唯二的特例,是不是收了境外势力钱联合司机一起往油罐里加的煤油。
通报之所以没有涉及益海嘉里及其子品牌金龙鱼,应该是因为主要问题是中国的食用油流通环节造成的问题,主要责任在流通环节及流通监管的责任,益海嘉里及其子品牌金龙鱼也属于受害者,所以通报中没有涉及外资品牌,也不应该涉及,毕竟责任在中国。
金龙鱼这种满嘴谎言的骗子居然能独善其身?
这进口和合资品牌真是再也不能碰了!
那些给中 x 粮洗地,把脏水泼给金龙鱼的人出来说话?就问你们脸痛不痛?你们不是说是外资做的恶然后买通新京报转移嫁祸给中 x 粮吗?现在国 x 院联合 10 部门成立的调查组怎么处罚了中 x 粮而没有见到金龙鱼的影子呢?或者说国 x 院以及几大部门联合调查组全部是被外资买通的买办来打压央企?
都不说下哪些品牌
我只知道金龙鱼
很好,但为什么没有金龙鱼?
最终,是对司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鄂尔多斯真倒霉啊
怎么有两辆车刚好就被调查记者查出来了?
莫非其中是是什么猫腻不成?难道是这记者故意做的局?
建议把这种不良记者给抓起来,好好的审问一番,看看他究竟是有什么目的,想要颠覆什么?
看完了。
如果没有最后一段,那给人的感觉是: 屋里发现了一只蟑螂,然后对这只蟑螂 “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最后也对这只蟑螂作出了该有的惩罚。不是说处罚蟑螂不对,只是说如果补救的重点只放在单只被发现的蟑螂的话,屋子里的蟑螂终究是杀不完的!
而有了最后一段,那通报就只是一次 “阶段性总结”。也希望如通报所说的那样 “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按照全面清查、举一反三、打建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用植物油运输专车专用,以 “零容忍” 的态度,严处重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食用植物油安全。**欢迎来自媒体记者、人民群众等各种方式的社会监督。”
再回顾一下整件事: 新京报记者调查了几个月曝光了这件事,随后舆论战火有意引导向国企中储粮,网友根据车牌查到了金龙鱼,并挖出金龙鱼背后是四大粮商的 A,最终而相关舆论迅速消失。
而只要曝光属实,中国政府是不可能没有交代的。同时,中国政府才懒得管当初的新京报记者,调查几个月没查出金龙鱼是能力问题还是立场问题了。
现在也理解,中国政府为啥会任凭各路殖人集团在网上兴风作浪了。
复习下高见 20 视频下冀 E5476W 中关于金龙鱼的第二次货物运输情况。5 月 28 日在国能宁煤装煤制油,6 月 1 日到佛山卸货,当天去东莞完成装好植物油,还是从两家公司装,一间是富之源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也是益海嘉里集团的,主营粮油加工,也有煤炭经营和能源开发;另一间是中纺粮油东莞有限公司,也是做食用油生意的。之后 6 月 4 日到陕西咸阳金龙鱼工厂卸货,然后 6 月 5 日又到国能宁煤装煤制油了。
注意:专项检查组专门查这辆车,没提这次运输有问题,通报处罚里也没有这次的行程,涉及上述的企业也没有被处罚,广东省自查时也没发现问题。我倒是想问,短短一天能在佛山卸货,同时洗好罐或者换罐,然后在两家东莞的公司完成装货吗?怎么做到的?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是地域偶发性问题并非行业普遍性?
这个调查结果我料到了。
既然新京报记者发现了 “全国唯一” 的用柴油煤油罐车装食品油的情况,引起了食品安全部门的高度、高度、高高度、实在是高的重视,无形当中,避免了 “发生重大的全国性大范围的食安丑闻”,那么,要不要对这名记者进行重大奖赏,评为感动中国中国好人?
这是实至名归的中国好人,奖励 100 万元不为过吧。如果,这样的有功之人都不愿意评奖重奖,反而一天到晚炒作全红婵买了什么手机,抗检的孙某又怎么复出,谁能说一下是为什么?
1 貌似中储粮罚的最多,但其实是把流通环节的监管义务划给了生产企业。中储粮虽然吃了个瓜落儿但是拿了个尚方宝剑。
2 干食品运输的赶紧转行吧,以后食品生产企业肯定自己养一个车队了。监管外人哪有自己养个车队安全。
3 中储粮可以以车检不合格的名义决定卖给谁不卖给谁。有些吃饭砸锅的品牌可以轻松拿捏了。
咦?行政处罚单位里面金龙鱼哪里去了?
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86 万元;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 251 万元。
唉,资本。
就处罚了这两辆车啊,之前媒体爆出来的能显示 “大货车” 轨迹的 app 呢,可以排查很多线索吧。
希望能深入排查,短期加大处罚力度,长远推动立法保证食品安全。
遥想当年三鹿奶粉事件,多少百姓受苦,希望食用油不会重蹈覆辙。
我也试试我的评论区
发货帮平台的 “油罐车运行轨迹,” 查询功能恢复了吗?如果还没恢复,群众想查油罐车的走向查不了。这可不行。——谁让查询功能下架的?是国家吗?
以后,油罐车运载食用油的安全情况,怎么监督?是靠企业自觉还是怎么的?
有的企业说是外企,但也不知道具体是啥情况。是不是已经是老革命的后代在把持了;或者是国家 “吃人家嘴软”,平时让人家出这钱出那钱。结果遇到事情就偏袒。
如果是公平的市场经济,那就该公平公正公开,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当然也绝不该去勒索企业!
油罐车司机说这两年情况不好了,是怎么个不好法?有哪些原因?如果是国家对人家运输企业盘剥过重,导致连油罐都洗不起,那国家得反思。——如果油罐车企业是关系户,靠山硬,横行霸道,就是不洗罐,那另是一说。
反正感觉是,被曝光的企业给查了,别的都不管了。——这样,被曝光的企业会觉得自己 “倒霉”,“记者可恨”,“被整了”,“别人也这么干了却没被逮到”,“我被罚了有的人却没事”。也不会有悔改之心。
明确了。国内不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实锤。
有通报已经是很负责的给屁民一个交代了,无论你满意不满意。
我现在其实就一个问题,能不能告诉我一下?
怎么识别在高速路上面的食用油专用运油车?
我要对它们司机致敬。
我其实对于调查结果这么快出来是很意外的。
因为如果真的是大范围的调查,没个半年一年的功夫是不可能的。
结果看了一下整个调查结果和处理过程,让我有点无语。
这个通告,其实仅仅调查了视频当中披露出来的这两辆油罐车的问题,而且也仅仅调查了一个轮次的油罐车路径。
就是这辆油罐车,拉完 “煤制油” 之后,再去中储粮,然后再到下一个油品公司结束。
没有更进一步的调查。
处理的严重程度来看。
运油的处理的最重,这是必然的。
然后是卖油的,这里主要是一个监管责任。跟所生产的油的质量没有关系。
最后是收油的。
这里面最可笑的就是里面这个**勉县新力油脂公司**。
它在这个世界里扮演了一个小丑的角色。在事情出来之后发布了一个通告,说自己在新京报发现之后就把油品封存了。
但是新京报发布这个调查视频的时候,油罐车的路径根本就没有出来。
然后更可笑的事情就出来了。极目新闻着急忙慌的把这个新闻发了出来,然后又着急忙慌的删除了。
但是这个截图却被大肆传播。
反正每次涉及到这件事情的时候,我都要拿来说一次。
真是太可笑了。
看到一个自称律师的可笑言论,他已经把中储粮定性为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了。还心虚把我拉黑了。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太好了,既然官方说这是个例,其余各地没有这种情况,那我完全相信之后就百分百放心了
回顾一下:“新京报背后是金龙鱼” 的历史文献
以及哈友们对此事件的评价。
这会是个食品安全的历史拐点,是从还能凑活解决问题到彻底放任自流的观点。
从通报看,只把问题聚焦在了卡车司机本身以及相关链条上,对之外的不再追究。从最基本的逻辑推理,都知道不可能只有这两个司机有问题,全国人民都在盯着的时候,还依然出了个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通告。说明他们已经无力解决根本问题,只能拆东墙补西墙。
以后大家还是自求多福,想办法自己榨油吃。市面上的油有一个算一个全都拉黑。
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从各地清查情况看,截至目前,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我看到厨房有一只蟑螂,我相信厨房只有这一个蟑螂。
好消息是:中储粮确实有责任,因为法律不是按人之常情规定的,即货完好卖出还有后续一系列的责任,尤其强调了中储粮的监管责任。
坏消息是:一旦中储粮真的开始依法办事,把条文全都落实到位,也就是监管乙方,那有形的大手又要成破坏某些人口中的营商环境了。
新京报记者堪称当代狄仁杰,曝光了 2 辆,就查实了 2 辆,涉事企业和人员已经收到处理。
如果这时候记者继续曝光出来当时就已经取证但没公布的其他 2 辆车(比如同公司的 2 辆车),构不构成寻衅滋事?
覆舟水是苍生泪
全国人民运气都不错,唯一运气不好的就是这两个车和几个车主,恰好想违法混装的时候恰好被记者发现,所以以前没有问题,其他车也没问题,调查组一个月辛苦了,点个赞
这年头当调查记者真是太不容易了。一不小心调查出来什么不好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变成了受外国势力指使。大家可以去观察者网看一下里面的热帖和奇文。我这里就不负责任的搬运一些过来。基本全是在攻击记者,往不是食用油是工业用油带。结果最后没想到回旋镖打出来。就只好往外资和金龙鱼上带。结果自相矛盾,之前自己成了外资和美国的狗。
还有这篇,标题毫不掩饰。
还有下面这篇也是奇闻,到底谁是假新闻?
只能说那边的舆论确实跟中文的互联网很不一样。已经成为某种反向公知的大本营了。连德国的人民观察家报都自愧不如。形左实右致此也是罕见。
金龙鱼自己都承认**冀 E5476W** 有在他们的工厂装油卸油,联合调查组直接帮他们瞒起来,记者曝光两辆车就只查两辆(还不尽不实)——真把老百姓当傻子了
我就想知道以后要怎么从流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
解决根本问题我是想都不刚想的,但治不了本起码得治标吧?
https://www.gov.cn/zhengce/2015-04/25/content_2853643.htm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 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看(四)
所以为啥说运输及其质量问题都是买方的?
再补:那些说金龙鱼雇佣罐车运输的,也只是拿了一个合同说做这是行业内的惯例,当时想发就没被放出来。
这次回答里头先放个简略版,没想到竟然能看到。
那现在就来翻译翻译,什么叫 “服务采购”,什么叫 “运输合作”,什么叫 “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 吧?
本文首发于百度App百家号:项栋梁基本常识 2024年最不服气的一件事就是化工罐运输食用油事件的相关处理。 年初,新京报韩福涛暗访报道了运输煤制油的罐车未经清洗就装运食用油的乱象,涉及某央企旗下油脂公司。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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