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多人工资被折换成一商场购物卡,每月仅一天能用,消费额被控制,此举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该如何维权?
知乎用户 千里一醉 发表 这是曾经南方血汗工厂玩剩下的套路。 当年的东莞一带,很多工厂月薪 4000,其中 2000 人民币,2000 购物卡,并且购物卡对应的超市属于标价贵于市场的工厂专供超市。 后来这种套路消失了,是因为工人用脚投票,宁 …
老百姓韧性强、操作回旋余地广。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时代的局限、历史的必然、发展的阵痛、暂时的困难、无奈的抉择、必要的牺牲……
最近有老百姓在网上发文表示,长春某公司自己印发消费券强行发给员工代替工资,公司表示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这样说没用,你得说我们公司有自己发行的货币,我们的工资和日常消费公司都强制我们用这种新型的货币。
这样说就肯定有人管了。
万万没想到,人民币国际化,数字人民币这些还没铺开,内部就已经百花齐放了。
又是迪子用迪链抵货款,又是公司用消费券抵工资。
本质都是一样的,去人民币化。
放古代,铸私币可是要杀头的。
低情商:发消费券侵犯了员工权益
高情商:吉林省获得了自主铸币权
胆大的广东人发行了 56 天被中央叫停
明朝皇帝朱高炽都不敢干的事情,他给干了。
事情是这样的:
近期来自长春,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透露,工资都是打工人的辛苦所得,但他们居然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了。眼看春节来临,他来的所谓工资竟然是消费券。
每个人拿到的消费券价值都不一样,这些消费券的面值从五元、十元到 100 元、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领导级别越高,分的越多。
局长查看他们的使用细则,这些「消费券」可用于:
1、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 Mall 消费
2、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
3、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
上面这些公司其实都是属于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
说白了,这些消费券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在外面就是一坨废纸,真是公司赚钱公司花,一分都别想带回家。
有员工还爆料,如果你不想消费券,想要真金白银,那就三折回购。
公司还嚣张的说,你要是不签字,现金跟消费券全都没有,要是敢起头闹事,直接就是开除,你爱哪告去。
在这里打个比喻说明:
假如你的工资是 3000 元,就给你 3000 元的代金券,然后你只能拿去换 3000 元的货物却不能用于还房贷、看病等,只能去指定地方消费。
而且分季度使用,各种限制。
你想要消费券换成现金,只能被公司高层在收回,但只给你 3 折,3000 元 3 折是 900 块。
最后员工被逼没办法,只能上咸鱼交易
最后:
3000 块工资只给 30%,这特么比放高利贷牛逼多了,不得不说,这些老总们管理还真的有一流的手段。
代金券如果作为一种福利发放,那倒没什么,如果用于发工资,性质全变了,这是要自己搞一套体系,太牛逼了。
人民币国际化还没完成呢,就已经想在国内去人民币化了。
终于有企业带头去人民币化了
前有河南,现有吉林 ,说不定可以推广全国,毕竟是没有成本违法
腾讯也干过这事,而且干的更大,q 币有阵子都快要接近 RMB 了,终于被国家发现了,就此打住了。
看腾讯现在多老实。
这个事,往小了说,在中国,不用人民币发工资是违法的。
往大了说,这都自己发行货币了,我看这它是想建国,另立中央。
请严查。
公然违法,屁事没有,还接受采访,这是最幽默的。
巴西说你打工人是 slave-like,你还不认。
在关心侵占员工权益之前。
我突然想思考一个问题,
发消费券代替工资,而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发货币,
那是不是对应着消费券就是货币,
可是除了国家银行以外没有任何机构有发币权吧。
还好这个世界上还有欧美,甚至还有巴西。
我疑惑的是,在 2025 年的社会主义中国,对于这类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处罚力度甚至不如缅北佤邦,中国人到底是不是人?
后人确实有大智慧 一看都吓得不敢来投胎
这就属于不会玩了,
这个公司可以这样:
1、表示肯定给大家发人民币,
但是现在公司比较困难,没那么多钱,
2、先给大家发消费券,足额发放,可以用消费券到指定地点购物,
与此同时,也可以用消费券等额兑换人民币,
3、只不过前面讲了,公司比较困难,
因此兑换人民币每个人有额度,而且需要审批和排队,
慢是慢一点,但肯定给你兑换
4、总比公司拖欠工资好吧?
一觉醒来,奉天还是奉天。
长春打响了去人民币化的第一枪。抢了南昌的活,这要是成了,各省可以逐鹿中原了
腾讯是真的冤,当年 q 币怎么也比这堆破消费券强吧。
我说这家公司在强迫劳动,谁赞成,谁反对?
如果是在巴西,估计警察就要出动了。
我只想看到法律最后怎么处理这个公司,如果处理得当还好,处理不当,未来会有无数的公司效仿这家公司,用各种各样的 “消费券” 代替工资。
到时就等着汽车节狂欢吧。
5 年前知乎上还到处是要吊死资本家的言论
现在能发工资,能双休都感恩戴德的
战报会骗人,战线不会
在知乎普及劳动法也有不少年了,早年的时候动力十足,无论啥破事,我都能熟练地捞出劳动合同法的 X 款 X 条。
如今,已经没啥动力了。
因为你基本看不到这些作妖的企业得到有效的惩罚?
年初,那位「我就是违法了,你管得着吗」的高管,最后怎么了?是开除了还是失业了?大概率还是正常工作中吧。
早就说了,法律迟到或者缺席的地方,这就不能叫「侵害」,这叫「创新」。
人力资源方面的创新,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和我们的一部分民企相提并论。
这家吉林的公司重新定义了工资,给企业运作带来了更大的灵活性。
事实上,这样善于创新勇于创新的企业,我们市场上并不缺少。
比如,我们大连的企业可以重新定义团建:
大连一公司被曝团建活动要求员工吞火,具体情况如何?如何看待公司这一行为?
比如,我们武汉的民企重新定义「迟到早退」:
员工多次早退 1 分钟被开除,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解除, 其应当支付赔偿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比如,有些企业罚款不叫罚款,重新定义成「乐捐」
如何看待「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这种乐捐制度是否是变相的罚款?
比如,有些企业惩罚时,还给员工补充营养,打造舌尖上的职场
郑州一公司实习生因拒吃生鸡蛋被辞退,公司人事称「生吃鸡蛋」是员工手册规定的。该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
比如,北京的民企可以重新定义「管培生」——陪加班,陪跑步
管培生入职 43 天拒绝周末跑 10 公里被辞退,此前已连续加班 12 天,公司行为合法吗?如何维权?
比如,我老家的知名车企,重新定义了「工作日」
奇瑞领导称「周六是奋斗者正常工作日,要想办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看待此事?
比如,济南的施工单位重新定义了「责任划分」
网友质疑济南坍塌事故让实习生背锅,官方回应「重要法律文书未及时送达,次日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合理?
比如,董明珠老师试图重新增加「人才培养费」的概念定义
董明珠曾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收培训费,称年轻人不该以自我为中心,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比如,全球行业领军企业也曾重新定义「竞业协议」——为什么人力资源部不能成为利润中心?
你说这些企业因此得到了什么惩罚吗?
没有。
那么,这就不能叫侵害?
来,跟着我读一遍:
这是创新,是人力资源领域的独特创新。
还是多多关注美帝水管爆裂的新闻吧
第一反应是,又有公司在搞流量噱头。仔细看下去才发现,已经不仅仅是法盲的问题了,更是公然挑衅。
看到有网友说,这家公司已经让人民币流通回到了粮票时代。
但好像还是有根本区别的。
粮票那个时候也是准许发行代替工资的,而这公司的消费券不是国家认可的,也不是能代替人民币的东西。
换句话说,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合着是不想让员工把一分钱带回家。在公司赚的钱,也要想办法在公司合作单位花完,实现无缝连接的循环收纳。
只能说这老板打的也是一手的好算盘,把无知的法盲意识,算是发挥到了极致。
都知道,使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些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能用消费券等有价证券或实物来替代。
越是现金流有问题的公司,越喜欢搞各种歪门邪道的整活手段。
如果公司真的没钱了,要破产要倒闭了,给员工发一些可以变卖的实体物品,其实倒也能理解。
比如电脑办公桌啥的,员工变卖了也能变成现金,然后还自己的房贷车贷。
但是,一上来就整个代金券,你看看银行会不会认呢?
在我看来,这样的新闻就不应该上热搜。不仅是浪费大家的情绪,也是暴露一些企业的无知。
普法不仅仅是对员工的,对于公司其实更重要。很多草台班子的企业,总喜欢用哗众取宠的方式刁难员工,这种反人类的操作怎么会允许他存在的呢?
而且这种事情更不应该让员工来评判,劳动监察部门早就应该主动出击了。
这样的公司不处理,是留着他过年吗?
侵犯员工权益的事情多了去了,当你还期待用法律解读的时候,只能说,你太高估法律了。
“用消费券代替工资” 这屁大点事,法律写了不行,但是管不了。
不久前郑州也有企业也这么弄了,结果有关部门给出的解决方案,不是责令正常发放工资,而是: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督促商场增加可使用门店。
郑州多人工资被折换成一商场购物卡,每月仅一天能用,消费额被控制,此举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该如何维权?
加沙的婴儿冻死了这种大事不关心,却团建关心中国工人工资待遇这种小事,这是正常人能干出来的事?殖人 1450 狗粮吃的挺饱,工作积极性很高嘛。
放心,有传说中的六代机保护你
任何一个脑子正常的人都知道这事违法,但可悲的是,这是一个你法我笑的时代。
著名的外语学家陈清泉就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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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普通人要学会想开一点,遇事要首先考虑拿起法律武器,当然如果法律武器实在保护不了你的权益,也请你不要忘记,你也可以拿起物理的武器。
我记得有张图来着,说 “我们竞争不过它们,它们敢不发工资”。
其实我是支持用消费券给离退休人员当退休金的。
我们一直把退休金的用途弄错了,退休金的主要用途不是留在给子女花的,而是应该用在老年人自己身上,用在当地。
地方政府的消费券就是最合适的东西。
快进,以后发赎罪卷。
有工作唯有感恩,干活赎身很合理嘛。
既然比亚迪可以发迪链,其他公司能不能发其他链?
因为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必须法定货币支付,没说供货商的货款也要一定给钱
所以还是这个公司实力不行
他们要是有能力把自己的工作分包出去,再由大包转小包,小包的钱给个什么链,他们就是合法的
那么什么样的能力才能这么干呢?
把自己的产品售价压到成本价以内,然后在行业中形成顶流销量,就会有很多供货商愿意来供货了
先给钱,等货款压的多了再搞什么链
只要这个代金券发的足够多,售价低于成本也是赚的
最后销量下降的时候,下面的供货商肯定会来要账,要停止供货
反正大包公司都是自己人,让大包公司转移
主公司破产清算就可以了
真正的现金可以由大包公司在销量下降前带走
你也很委屈
你只是被大供货商骗了,你和小供货商一样亏损
你们都去起诉大包公司就可以了
这么一比,许家印是不是太年轻了?
不就是欠点钱嘛
居然还被限制了
凭本事欠的钱,为什么要还呢?
法律规定,工资应该是法定货币
没想到,2024 了,还有人想造反
劳动法就是个笑话,前刚有 byd 巴西,接下来又来消费券,每年各种践踏劳动法的公司存在,为撒敢这么肆无忌惮,都别装了好吧
我记得上学的时候历史教科书上说过英国万恶的资本家为了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推出了消费券,只能用于购买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这个消费券只能在公司内部使用而不能在市面上流通。然鹅那是 19 世纪,没有想到一百多年过去了竟然在神州大地复活了!!!
吉林上次有货币发行权还是 96 年前,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96 年前吉林发生了什么,笑。
更新~
我发现有些人真逗,东北出事了就是东北独有,南方出事了就事论事,前几天浙江高速要好处费忘了?上海疫情社区中饱私囊忘了?武汉疫情爆发卫生局长当着央视直播把口罩往自己车里搬运忘了?怎么一到东北就变成东北独有了?某些南方人你最好祈求东北别再穷了,不然东北没准又诞生个高岗或者南下,到时候就怕你们该睡不着觉了。
没啥可说的了,以后可能会全国推广,毕竟劳动法还说 8 小时工作制什么时候落实了呢?
放心好啦,你背后是你强大的祖国,和强大的六代机
有的人觉得公司是法盲,可是有没有可能也是投石问路呢?
不违法的话,那腾讯是真冤呐,晚二十年不啥事都没了
掌握了铸币权
下一步可以干什么?
B 站偷的图 还是带英牛逼一点
我还是那句话
在中国,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消费券你不要,有的是人要!
中国人擅长折衷和妥协。
我老家有一家工厂,几个月不发工资,什么说法都没有,老板天天在群里哭惨。
于是工人联合起来罢工了。
这个老板就聪明多了,学会自主印发货币,安稳的继续升官发财。
长春还有个新闻就是公交老年卡不再免费,老人给有关部门挂电话被来回踢皮球。
结合起来看,至少在长春,经济和财政已经陷入危机,不得不想各种办法自救。
前两年全国性卖地财政难以为继,加之巨大的负债,很多人预测地方政府会一个个出问题,从业者也能感觉到普遍性的财政吃紧,只是在勉力维持,拖延危机爆发时间,不像长春这样难以掩饰。
如果之后几年经济没有起色,甚至恶化,长春很可能成为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引起吉林、黑龙江乃至更多省份的连锁反应。
大家有没想过,汉族为何叫汉族,不叫唐族、宋族?后者不更鼎盛吗,占全球 GDP 比例更高呢。
或许,大汉最体面吧。
三国根本不浪漫,礼崩乐坏,人吃人的时代,人与人之间毫无信誉可言。
董卓铸烂币,汉五铢崩盘,魏蜀吴里面只有季汉的直百铢还有点信誉,其他两家不断刷新人类认知下限。
不过更刷下限的不止是乱铸烂币,而是曹家孙家爱屠城,“这是天下兵家都会犯的错误嘛”,唯独刘关张不屠,这也有了 “携民渡江” 这一典故。
不是玄德要带民众渡江,而是不跟老刘走的,家财会成为战利品,人甚至煮为军粮……
中国皇帝 400 多位,不说多是人嫌狗弃之辈吧,反正好人不多,导致千年后烟火还旺的没几家。武侯祠昭烈庙,那是永世烟火鼎盛。
凭啥,凭的是 “契约精神”。(我不谈什么爱民如子之类的 P 话,蜀国也收税,动乱时代的税也不轻)
曹丞相孙十万是真的狗,谁跟这些奸雄,即使捞着大的利益,一个闪失也是满门抄斩,而在老刘这里,糜芳投了吴国(导致关二哥兵败被杀),不妨碍兄长糜竺继续受到信任;黄权投了魏,坚定不信曹丕骗他 “你老婆孩子都被刘杀了” 的鬼话。
蜀军给西南部带来了中原的农业生产技术,大幅提升了生产力水平。即使到了千多年后的新中国时期(1953),还有云南班老地区的佤族头人写信给毛主席请求并入中国版图↓
而这些部落第一次接触汉人、了解汉人、信任汉人、习到汉人生产技术,就是跟诸葛丞相打交道的蜀国时期。
扯多了,但很必要。
蜀国的传奇故事被传颂千七年余,自始至终都是 “乱世中的契约精神”(信用体系)给维系着,因为这玩意太珍贵、太鲜有了。
桃园三结义就是契约就是信用,你砍我兄弟,老子拖着 60 几岁老身,举国之力,跟你拼了。
张老弟一声 “大哥”,诸葛村夫就知劝不住玄德了,讲信用的人真会自残来履行承诺……
老刘东征,夷陵大败,回来挂了,村夫守了承诺辅佐斗哥;村夫要挂时,上表斗哥说我成都有八百桑树、薄田十五顷,够子孙活了,其他你收回发工资给大家,别印代金券骗人;斗哥是钝不是蠢,村夫让聘的经理总监都用了,让别印兰博基尼 500 元代金券他也没印,村夫死后斗哥还坐了整整 29 年……
就连大家都看不起的斗哥,知大势已去时,也没印代币搜刮民财去拼死一搏,也没拉蜀国壮丁陪葬,而是用绳自缚、自备棺材前往魏军邓艾军营投降。
回到回答最前面的那个疑问:为何我们自称汉族,唐族宋族不更鼎盛更体面吗?
个人瞎说哈:那是因为大汉有个令人钦佩的结局,在礼崩乐坏的年代,全程打逆风局,经济活动依然遵循契约精神,民众不会被剥削得饿浮遍野。
汉人如汉字,字正人正,知礼守信,有了信用体系才有资格团结近千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人,跨越两千年还不散架。
千年后,刘备墓依旧香火鼎盛,夜市地摊卖 10 元 3 双手织鞋垫那哥们,他讲信用;免费的曹操墓没啥人去,毕竟想去曹贼坟头施肥,还得忍着尿专门跑一趟,不值当。
这又不是啥新鲜事,这就是国内企业一直以来的得性。十几年前我在火车上碰到个 BYD 的,他们自己做笔记本电脑,然后当作工作标配强迫内部消化,从工资里扣。。。
格力董大妈更离谱,园区各个位置悬挂董大妈语录,强制要求所有员工使用格力手机,从工资里扣。中高层每人 3 手机,2 手机必须是格力。手机一开机动画是董大姐的微笑。。。呕
郑州多人工资被折换成一商场购物卡,每月仅一天能用,消费额被控制,此举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这种现象全国普遍,在广东这边最多,那些大企恒大,华为,大疆,BYD 之类搞供应链金融,都喜欢打白条赖帐,往死里压榨供应商,比如恒大的 “商票”。所以下游都喜欢做苹果等外企供应商。
私自搞铸币权,搁古代已经九族消消乐了。但官方(尤其是央行)竟然没什么反应,那说明只能一种情况:
先 “试行 “一下看看老百姓的反应,不激烈的话……
Q 币比这张消费券的用途还广,如果这都行,那以后腾讯每个月给员工发 Q 币就行了,不用发人民币了。
这是一家超大城市综合体,打出的宣传口号是:**为城市注入温度与情怀,为生活注入浪漫与热爱。**拿消费券当工资发,员工没办法体会到你的情怀和热爱,心里感受到的是拔凉拔凉的温度。
公司不可能不清楚,这种只能在固定场所使用的消费券,员工没办法用来还房贷的,也不能用来给孩子上学交学费的。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对员工财产权、自由支配权和劳动报酬权这些基本权益的侵犯,是违法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指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能用消费券等有价证券或实物来替代。
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发放代替工资的消费券。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如果因为公司这种行为导致劳动者工资受损,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中,我们理解一些企业经营中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压力。这家公司可能想通过采用消费券来抵一部分工资的方式,暂时缓解资金压力,但这样的做法确实是不可取的。
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应该想办法解决困难,而不是投机取巧,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企图通过用损害员工利益来维护公司利益的行为,只能说这种想法是短视的,太幼稚太天真,最终是会被谴责和处罚的。
低情商:消费券
高情商:数字人民币
好事呀,人民币那防伪我造不出来,你公司自己印的劵我还仿不出来么。明天就让这商场交易额创历史新高,东西都被假代金券兑出来,加速倒闭呗。
你们在河南、东北搞了。
可不许在河北、山东搞。
我见过公司发法币。但公司有小商店,有食堂。这些只收消费券。所以工人需要用现金换一次再花的。
但直接不发法币,发消费券。
这怕不是要造反,抢夺铸币权,非法集资,破坏金融体系,反革命罪吧。
数罪并罚,建议直接枪毙了。
侵不侵犯员工权益先放一边,就这个公司的奇葩操作,
当地帽子叔叔真要准备年底冲一下 KPI 的话,这都算 “私自发行货币” 了。
归口到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算公诉案件,十年以上,至有期或无期。
不止帽子叔叔,连公诉人都能进工作台账了。
六代机能保护员工权益吗?不能的话品客到底在自嗨什么?
3 个月未发工资,消费券顶替工资
》》》》》》
3 个月前长春有什么天灾吗
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劳动监察大队等等全军覆没了?
还想什么员工权益
以上单位家属情绪稳定就不错了
开始不发工资了…
我们中国大多数牛逼公司看上去不是国企但背后都是官僚资本。
你为什么会认为这家公司不是官僚资本呢?
那么官僚资本可以印钱吗?
当然可以。
不然人民币是谁印的?
重头再来刚开始的时候,东北的国企就流行拿剩余物资产品来抵工资,我父母就在我小时候拿回来过成包(一包能有旅行包大小)的劳保手套回来,后来闹个大新闻,有人想跑到中央告状,这风气才消失,只能说上行下效了,我父母这批下岗工人在 90-00 年的困难期,每回都是靠跑去中央告状,生存状况才有改善,那么没去或者去不了告状的人呢?这就是纯纯的欺负老实人。
这事儿应该首先归工会管
我们有工会吗
满心期待的工资到手却成了一叠限定使用的消费券,这换谁能不憋屈?
我看了几遍相关的文章,大概了解了事情的情况,这些消费券面值从 5 元到 100 元不等,而且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商场 —— 重庆路活力城 Mall 消费,虽然还能用来缴物业费、买指定房源车位,但是使用规则那叫一个复杂。
有员工无奈发声:“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这局限性贼大的消费券啊!孩子上学、交水电费、还房贷,这些券根本派不上用场。”
其实一看代金券代替工资,就知道这公司妥妥违法了。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法定货币是什么?
人民币啊!
它具有强制通用性,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满足咱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各种生活开销。
消费券呢,只是特定场景、特定商家才能用的预付凭证,局限性贼大,根本没法和货币相提并论。
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明摆着违反了这些法规,属于变相克扣工资,就是为了逃避以货币足额支付报酬的法定义务。
我们要是遇到公司用消费券抵薪,千万别怂,第一时间表明态度,拒绝签收这种不合理报酬。
然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阐明法律依据,要求按时、足额发放货币工资。
同时着手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薪资的聊天记录、消费券发放通知及使用规则等。
证据备齐后果断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再不行就去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真不知道长春这家公司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还是法盲,但即使企业经营困难,也不能牺牲员工权益呀。
用消费券代工资,看似解了一时的资金之渴,实则后患无穷,既违法又缺德,寒了员工的心,坏了自家名声,搅乱了就业市场的风气,还让我无语住了。
现在违法了,但改动一下不就不违法了吗?比如所有员工的工资调整成最低工资,然后消费券作为月福利给员工发放。
完美解决。
大通缩才开了个头,才哪到哪啊,嘻嘻 ,战报会骗人战线不会。
这么多年过去了,东北还是姓张
其实说句实话,只要去了解了解西方资本主义历史,你会发现国内 99% 的所谓制度创新都是人家一两百年前玩剩下的。
你站在社共主义发展的角度去看,这些东西罪大恶极。但是你站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角度,那这些东西属于是补课了。
当然,为什么要站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角度,那我就说不清楚了。
明显违法,甚至可以判刑了
但是没人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主要还是牛马影响力不够
这不是发财的好机会吗?为什么没人伪造消费券去把他商城搬空,挂网上便宜卖啊。另外这也犯不上假币罪吧
说的就是你三国杀。怎么没有国服刘巴去铸币呢
鲁币。
湘币。
赣币。
名字怪好听的……
自主铸币,按照即时战略游戏的过程,接下来该颁布一些 “临时管理办法” 了,然后是“通行权限”,最后割据一方是吧。
现在的打工人也太难了吧,不仅要担心 35 岁危机,担心被裁员,现在连发工资都要被消费券替代……
我详细去了解一下,这是吉林一家商场公司。
所以发放的消费券只能用于商场内部消费,有点为难人,要知道打工人的工资消费形式多样,可不局限于商场这些……
这明摆着让员工消费自己公司的业务,刷业绩啊…
法律的规定是,企业必须发货币工资给员工,显然消费券不属于合法的货币的形式。
希望该公司可以及时停止这种行为,给员工发人民币,让大家可以安心打工哈!
要不然堵不住这网友的怨恨之心,打坏招牌,可就没人敢去这个商场消费了。
如果公司真遇到困难,也不能做这种违法行为,而是真诚一点,才能让员工真心留下和企业共度难关。
先来说从法律角度,消费券代替工资侵犯员工的 3 个权益,再给方法对策给大家,可先收藏。
1.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
但是消费券并不是法定货币,不能等同于工资。
所以吉林公司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使员工无法正常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2. 劳动者自主支配收入的权利
工资是员工用于满足生活各方面需求的经济来源,员工有权自由支配。
而消费券使用范围有限,只能在自家超市消费或用于特定的消费,无法用于支付水电费、房贷、教育费等其他必要开支,很大程度地限制了员工对收入的自主支配权,无法满足员工生活需求。
所以吉林公司发放消费券这种行为损害了劳动者自主支配收入的权利。
3. 公平获得报酬的权利
题目描述中说到:
1 月 4 日,吉林长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记者打电话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确实有这么个情况,每个人不一样,价值几千到几万元的都有,具体怎么使用还不清楚。
从这个描述看来,消费券的发放不是公平公正的,与公司员工的职位级别挂钩,高层领导分得的消费券金额远超普通员工,差距不是一星半点。
那这种分配方式就会打破原有的工资分配体系和公平性原则,导致员工之间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侵犯了员工公平获得报酬的权利。
那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呢?
1. 依据劳动法和劳动监察法条例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如果公司逾期支付,还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资的 50%-100% 来支付赔偿金。
2.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工资法,难道都是 “法” 字的右边,我勒个 “去” 吗。或者是搀有 “氵” 水份的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还要多明确。
上个月就有郑州一家公司使用消费券代替工资,还限制时间,限制金额消费。当时我就知道,以后还有很多单位效仿。这不吉林很快又来这出了。
以前很多单位,只是把工资以外的福利弄成购物卡,购物券,或者一些滞销品,次品来膈应你一下,但能勉强忍住不呕吐出来。八月十五快过期的月饼,一箱子苹果烂半箱子的情况,职业人谁没经历过。
但现在有福利吗?没有福利,用人单位开始挥起了刀张开血盆大口
那我可就拿工资开刀了。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我们的工作单位会不会效仿,丧钟为谁鸣,丧钟为你我鸣。
不接受任何替代品。只要人民币,只认毛爷爷。
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每当想维权的时候,这两把利器是不是会先刺到自己。
所以只能动用网络和舆论这个杀手锏来维权。
真是悲哀啊!
好家伙,私发货币啊???
各种回答都对侵犯员工权益的部分做了分析,我就不多说了。
我想到另一个角度,就是员工用消费券,在指定的商家消费了,这个算营业额吗?商家要不要交税?换句话说,不用现金消费,这家企业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你法我….
方向不对,努力白费。
你要是投诉举报的方向仅仅是消费券只能在集团内部企业使用、工资不按货币发放、消费券回购只有 3 折,搞不好甚至像上次郑州一样,劳动局从头到尾都不吱声,由商务局介入,最后处理的结果为 “扩大消费券可使用范围”。
看看那些消费券,连格式和排版都和 rmb 的元素一模一样,还敢玩集团就是江山这一套,举报的方向,应该是伪造货币罪!金融诈骗罪!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哪个让他死的快就往哪个上面靠!他要自焚咱就把火烧大一些!
百分百违反劳动法,员工去仲裁,闭着眼睛都能告赢
毫无疑问,这个公司的作法是违法的。
但是如果不这么极端,选择一个折中的作法,再由官方推进的话,似乎就没有那么难以接受了。比如从你的工资中拿出 2%,建立个人账户,指定只能看病使用;再从工资中拿出 8%,指定只能养老使用;从工资中拿出 12%,指定只能购买钢筋混凝土使用。
当然,第一和第三还给你几十年后一次性领取总额的选项,至于贬值和通胀,那就是你自己的事情了。
所以,这家公司正确的作法,是不走极端,从员工工资里面,指定 20% 发放消费券,只能用于定点消费,取名消费金,这样不就合理多了?
公司违法,但是国家不管
你占大义
那这个消费券有没有欧姆龙环
没有你直接打印机开印不就行了,直接用打印机从公司进货
都什么年代了还以为能发粮票呢,一台打印机就给你金融体系干崩
没关系,还可以更过份一点。
我们大家是不会反抗的。也没人帮我们反抗。
越来越多挑战老百姓底线的事,这些人属于是拿着无知当勇敢了。
当然了打工人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肯定会有一个好结果。
至于始作俑者基本就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批评一顿各自回家了事。
此事在《Victoria 3》里亦有提及。
郑州多人工资被折换成一商场购物卡,每月仅一天能用,消费额被控制,此举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该如何维权?
眼不眼熟
这是好事啊,说明公司积极遵守劳动法落实现状,知道如何保障自己权益,又不用受什么处罚,大不了员工起诉个三五年,再把工资给员工就是了。
员工也知道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工作了就会发工资,早发晚发都是发,反正不会少。
员工很幸福,我们赢啦。
(说人话,真恶心,不过又能咋样?韩国劳动法之前一直没落实,自从有人自焚后,立马劳动法保障到位了,现在也升级成发达国家了。中国劳动法已经 30 年了,现状呢?就算中国 gdp 宇宙第一了,中国都不会是发达国家)
这是什么?
边区币?
金圆券?
上一个自印消费货币的,好像是企鹅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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