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开水浇烫自养怀孕母猫致母猫和 4 胎全死,被用人单位开除?这一情况适用法律定责吗?

by , at 23 October 2020, tags : 虐待 宠物 虐猫 开除 辞退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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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北京邵亚光律师​ 发表

认定违法辞退的概率较高。结果是顶多赔点经济赔偿金,但扔出去的可是一颗雷,公司做法我是赞成的。细说一下:

法律角度主要是考虑是否涉及到违法辞退的问题。

一般而言,公司与在职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劳动关系,无非大三种:

一是员工主动离职

二是二者协商解除

三是公司予以辞退

本案属于第三种类型。当然第三种类型又分为 1. 因员工重大过错的合法辞退,2. 经济性裁员,3. 违法辞退。

对于本次反派一号男主事件,必然不属于经济性裁员。那么就涉及到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的问题。二者区别在于是否应该支付给员工赔偿的问题(2n 的补偿或者 0 的区别)

因为公司并不属于动物饲养类的公司,我相信公司与劳动者的合同当中应该不会含有 “友善对待动物的条款”。所以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只能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_

_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_

_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_

_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_

_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_

_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_

按照以上,在男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我相信极有可能认定为违法辞退,反派男主从而可以拿走 2n 的补偿走人。

但即便是违法辞退,个人还是赞成公司的做法,顶多赔点儿钱,但扔出去的可能是颗雷。

下一步就希望这种雷能有个善终,万不可突然爆掉而伤及无辜之人。

知乎用户 三叶 发表

评论区还挺热闹,统一回复一下

1 “不至于开除”。他这么干了也没见警察要他罚款坐牢,也没见 “猫咪私生饭” 把他私下暴打一顿,到现在也没见人把他扒皮出正面照名字手机号,也就是公司开除一个保安而已啊,又不是市政府保安拿着铁饭碗,也不是不让他再找工作,因为在公司影响不好被开除了重新找个工作也算“惩罚太重”?有的公司谈个办公室恋爱就开除了好吧。

2 阴阳怪气说 “今天踩了草明天就杀人” 他要是因为踩草皮被开除我们会去骂公司的。

3 “今天杀猫明天不一定杀人” 不好意思今天杀人明天还不一定杀人呢,你觉得杀人犯要开除吗

4 “大闸蟹活蒸不残忍,猫浇开水你们觉得残忍。把活驴绑起来推到食客面前,食客挑块肉,厨子浇一勺滚油,随着驴的惨叫把那块肉活剐下来给人吃。听说过吗?你觉得这种吃法跟吃驴肉火烧心态一样吗?

以下是原回答

虽然我觉得这个大概不太符合劳动法。。。但是我真的觉得单位开除更应该,要不然同事们不是会很恐慌吗?

换了我才不愿意跟一个会这样残忍虐待动物的人做同事,谁知道哪天一不当心得罪了他,他会不会用这种方式报复我啊?

如果他是什么校车司机,幼儿园老师之类的,哪个家长心那么大敢让自己孩子天天跟变态在一起哦

知乎用户 沃里克的狼人 发表

我之前写过为什么很多人不喜欢虐待动物的人。

真的是因为害怕。人,是有联想危机意识的。

之前故事会有个故事,我印象很深,是一个男的,为了孝敬他老丈人,要把他养了很久的大黄狗给杀了炖肉。老丈人没反对,村里人看他杀狗。

男的杀了很多次,狗频频向他讨好,看得出,狗对主人是有感情了。老丈人跟村里人看着看着,也动容了,说:“那就算了吧,吃其他肉也行。”

谁知,男的是极急败坏,认为狗不听他话是伤了他的面子,起了杀心,硬是要杀狗,手段非常极端。老丈人是被吓坏了,坚决不许女儿嫁给他,退了婚事就走了。

这个故事里,老丈人是爱狗人士吗?不,一个害怕暴力的普通人罢了。

——————每当我们谈到这个问题时,很多人会拿出数据来反驳,认为虐待动物的人不一定会虐待人,两件事毫无关系。

是的,我知道有研究数据证明,因为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但是一个有暴力倾向且行为残忍的人,是人人都会感到害怕的。

家长看见幼儿园老师在拿开水烫小狗,家长绝对要喊幼儿园换老师,可能还会报警。这时候,你会去责怪家长不懂数据?乱歧视人吗?

学校看见学生虐猫拍视频,也会警告处分严重得还要开除。你为虐猫同学辩解,说虐猫只是个人行为,但是事情被爆出来了,周围学生是绝对不会再接近他了。

比方说你爸妈听说那个虐猫的就在你学校,第一个反应肯定是:“离他远点!小心点!” 这时候,你会责怪你父母以偏概全吗?

那么,是社会大众对虐待动物人士有歧视与偏见吗?还是我们该号召大众接纳虐待动物人士,友好地面对他们?

连我都做不到,我是那种,表面理中客:“杀人,虐待人,心理变态,其实跟他虐不虐待动物无关,历史上很多杀人犯反而很喜爱小动物。” **实际上,**听说你虐猫,我一定离你远远地,接触都不想接触你,我不敢。

简单来讲,哪怕是你发现你室友手脚不干净,要偷钱,你都不敢跟他住下去了,就这么个道理,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快进到评论辩论:

————答主,你这个道德表!难道你小时候就没干过杀虫,抓鸟,踩死毛毛虫的事?难道你小时候就没弄死过金鱼?我看,我们也该害怕你!

你当然可以害怕我,我又不会阻止你害怕。抓鸟这事我还真从小没干过,打蚊子打蟑螂我经常干,要是你想为蟑螂说情,你就得先从自家做起,用你的卧室来爱护蟑螂先。做不到?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答主,你吃牛肉的时候,没见你说屠夫残忍!有本事你别吃肉!

这套说辞已经过时了,换一个吧,直接给我快进到我不该吃蔬菜,我不该呼吸,我不该吃石头,我不该生活在地球上。完了,还有新鲜的说法吗?

你这说辞要是去参加辩论赛,第一轮就败了:

提议保护海洋?有本事你别喝水!

提议保护植被?有本事你别吃蔬菜!

提议保护人类?有本事你一辈子也别打人骂人!

2020 年了,还在跟我拿极端因果来辩论。

————答主,为什么你们不保护蚊子苍蝇,你们双标!

你们这可真虚伪,好歹为猫说情的人,都是喜爱猫的,你们根本不喜爱蚊子苍蝇,还把它们拉出来,纯粹是为了拿它们当你们辩论的挡箭牌,其心可诛!

哪怕是为蜘蛛说情的人,多数都是爬宠爱好者,甚至是真真养着蜘蛛的。你们回回拿蚊子苍蝇说事,可是见了蚊子苍蝇却比谁都打得厉害,真正双标的人,是你们。

————答主,公司是违背了劳动法!

确实。我理解公司做法,但是这确实违背了劳动法,不该随意辞退人。但你们想想,公司这样做,即维护了公司形象,也保障了其余员工的某些安全,辞退他这件事,本身是利大于弊的。

所以公司辞退男子,是出于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不是因为公司人事是爱猫分子。

这不是一只猫的生命贵重大过了人,而是多数人的利益大过了一个人的利益。可怜猫,只是多数人赋予了猫生命的意义。

————————为什么我这样说,因为不少回答已经将导火索讨论到;是猫的生命重要还是人重要了。

幼儿园教师因为虐猫被辞退,不是因为她甚至不如一只猫贵重,而是她一个人比不过十几个小朋友的安全重要,那十几个小朋友背后,还有二十多个父母呢。

地主让仆人背狗,仆人便以为是狗的权力大过了他,怒摔狗,地主又让仆人抱猫,仆人便摔猫,地主接着让仆人养花种草,仆人大怒:“花草的权力不能大过人!绝对不能!” 于是拔除花草。地主赶走了仆人,仆人大哭:我竟然还没有几棵花草重要!都怪花草!

当我离开虐猫虐狗的室友,不是我认为他没有猫狗重要,是我认为我的安危更重要。

知乎用户 九门提督守皇上 发表

很久以前我在公司养了一个小盆栽,放在阳台上,让它吸收阳光长好好。一天下午,一个女同事把我的盆栽拿到她桌子上,接着,她从饮水机里接热水,浇在我的盆栽上,咧着嘴笑。

当时,整个人懵了,很诡异的感觉。

我也没吭声,留意了这个女同事,长得丑,巨丑那种,五官非常不协调,斜着眼看人,一个人独来独往,除了工作不说一句多余的话,后来没多久离职了。

生活中这类奇葩少见,如果遇到,不要去招惹,离得远远的,我们没办法改变别人,更不能拿自己冒险,因为今天她不开心就要浇死别人的盆栽,杀死自己怀孕的猫,明天万一一个不小心触到他的逆鳞或雷区,谁能料到他会干什么。

知乎用户 周启楠 发表

我爱吃羊肉串,但是小时候有次见街口羊肉串买家在街上拴了一只母羊,下面还有一只吃奶的小羊,母羊不时低头用嘴巴碰碰小羊。

我实在不明白店家这么做是为了什么,为了证明店里羊肉都货真价实吗,但那又何必放一对母子?总之小时的我脑海里想了很多,在想届时杀羊时是先杀母羊还是小羊呢?先杀小羊,母羊会感觉自己无力保护自己孩子,先杀母羊,小羊看着自己仰仗的母亲竟然任人宰割又是多么可悲!

总之因为那次事,我大概十年没再吃过羊肉串,当然我尊重别人吃羊肉的权利,也尊重店老板赚钱的自由,只是个人认为杀活羊证明是真羊肉也没必要摆一对母子而已。

当然羊或许没这么丰富的情感,是我脑补多了,但是我知道哺乳类动物是普遍存在母爱的,幼畜是极为依恋母亲的,在这点上与人类之间的情感是共通!

相比之下,对鱼类的情感就少很多,因为我亲眼见过家里的鱼吃掉自己的孩子,但是我知道鱼面对疼痛会剧烈挣扎,所以我也很反感故意折磨鱼!如果把开水浇到石头上,我不会有一丝的触动,因为我知道石头没有意识,没有痛觉!

所以这个问题就是涉及到共情能力的问题,越和人类接近的动物,他们遭受惨痛虐待,越能引发人类的共鸣,因为我们的共通之处更多。

共情能力也是基本的道德来源之一,孩子做错事之后,老师家长经常质问他,如果别人这么对你,你会怎么样?孩子听后通常会获得一定的感悟!

可以说共情是人类最底层的约束,外面才是道德教育,最外面是法律约束;根据生物学家研究,黑猩猩也具备一定的共情能力,而它们正是现存血缘最接近人类的生物,因此我有理由认为共情能力是人类的高级情绪!

此人用如此残忍手段对待一只怀孕母猫,说明他共情能力是很低的,当然有人说了,人家虐杀母猫不代表人家会虐杀人啊,这个我相信,但是我会认为他不会虐杀人不是因为他于心不忍,而是纯粹不敢而已!

其实生活中遇到虐杀小动物或者支持虐杀的人,不必为他们感到可悲,相反你应该感觉很得意,他们或许内心毫无约束,但是他们却畏惧外来的惩罚,因为你是人类,有法律保护你,甚至你自己的能力就足够报复他们,让他们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大海​ 发表

如果我是老板,真不敢要这种员工。

这不算法律定罪,这是人性的衡量和道德的判断。

本人胆子大,从小不怕血腥场面。刚工作的时候,某次舅舅在家用水壶冲开水的时候癫痫发作,一壶开水倒在腿上皮直接掉下来,我一边大量冷水冲洗,一边安慰一边抽空打急救电话,使伤害做到了最小化。

高中的时候,老妈的眼皮里面进了一个沙粒,眼皮一动就摩擦,严重疼痛,家人束手无策准备送医院取。我在家里找了一根软塑料管,手和管子消好毒,翻开眼皮,用嘴对着管子另一头狂吸几口 ,直接把沙粒吸了出来,事后父母都觉得。。。下手真狠。

工作的时候一位同事患抑郁症跳楼坠亡,公安叫人去辨认,其它人都不敢去,就我没心没肺敢去。到了现场远远一大堆人围着车间,就我跟着公安走到面前,蹲下来看人。认一下也就这样,不害怕,但是当天晚上心里很难受。

我的心算是硬了吧,可是却看不得萌物受伤。

狗还好,特别是猫,天生长得这么可爱!

凶的猫见人就跑,平时见不到。家猫的话在人身边的装个可爱卖个萌,即便凶几声,也是奶凶奶凶的,根本不招人恨;猫受了伤叫起来还特别凄惨,让人忍不住要起同情心。

即使是根本不熟悉的野猫,跑过来卖萌讨吃的,明知这种渣猫吃完就不认人,我还是随身带好猫粮小包装,为的只是撸几下而已。

这个能对可爱的猫咪下手,而且居然还是对怀孕猫下手,这样的人,冷酷到什么地步了?

这样的人留在身边,我害怕。

辞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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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糖飘人间 发表

本人一向以人为本,对动物无感。

但我坚决反对虐待、虐杀动物的行径。

用开水烫一只怀孕的猫,这种残忍的做法我不能接受,也不会理解。

我不懂法律里的条条框框,可现实中这种人我也绝不愿意交往。

对比自己弱小的生灵缺乏同情的人,往往很危险。

我支持公司的做法,同时希望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知乎用户 我变成了一条狗 发表

说实话,我不是个有善心的人。

但是,当我看到杀牛,杀猪,那血淋淋的场景。

起码,一天之内,吃不下肉。

关于杀猫,我个人认为,问题不大。

前提是这个猫,着实影响了你的生活。

比如,捕杀流浪猫,它们发情了,半夜嚎叫,或者进你家偷东西吃,再或者,攻击人,等等一系列因素。

出发点很重要。

处理方式也很重要。

我以前读书那会儿,操场有条流浪狗,然后被体育老师和保安用铲子拍死

当时也很多人觉得残忍

我也觉得残忍,但是我认为这是正确的。

不要跟我谈流浪狗咬不咬人的问题,真咬了人,学校是有责任的。

抛开责任,搁谁谁想被狗咬?

关于他开水烫猫

肯定是猫被控制住了

要么,选择当个好人,放外边,整一牌子,要别人领养

要么,不当好人,但是不当好人,他就不一定得是坏人

抬腿一脚踩死就完事了。

你比如,我家的猫,它把一老鼠赶到罐头里

那我怎么办呢?

我看它可怜,我就放了它?

先不说它还来不来影响我,甚至会传播病毒

我放了它,我邻居不得骂娘?

我不放它,继续不管它,我家的猫会虐杀的

我最大的慈悲,就是给了它一个痛快。

关于他被单位开除,我认为也是合情合理的。

并不是说开除他,单方面合理,对于用人单位,毕竟这件事通过网络发酵,有很大影响

其一,同事会害怕。(毕竟,虐杀动物的人,咱不说能不能接受,但是你不能强迫别人接受)

其二,社会影响恶劣,搞不好怒火会转移到用人单位

关于怎么定义虐杀,我认为还是得有个出发点的

我女朋友体寒,尤其是来姨妈的时候,手脚冰冷

我就给她炖鸽子

实际上,当我给了钱,老板处理鸽子的时候,是直接淹死的

我提议他用刀子割脖子,或者把头扭断。

老板很认真的跟我说

吃鸽子,吃的就是血,放了血,这鸽子和鸡,没什么区别。它的血很重要,我也不会给你开了它,你回去用个盆接住血,再去内脏

我真的觉得残忍,所以从来没和女朋友说过,杀鸽子的过程。

再比如,我们吃螃蟹,是得蒸活的。

其实也挺残忍的

但是,我们似乎容易可爱的生物更加抱有同情心吧。

难不成,爱蟹人士要跳出来骂我虐蟹?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知乎用户 银月 发表

有人在地铁劈叉,被人骂妨碍公共安全。

有人带万圣节面具上街,被人骂惊吓老人儿童。

有人画烟熏妆,被保安拦住不让上地铁,原因同上。

这次有人当街用开水烫怀孕母猫,没毛病嗷老铁,你骂你就是圣母,就是猫奴。

知乎用户 战铠 发表

在我国,通常把虐待猫狗这类宠物的人作为寻衅滋事来处理。

偷窃宠物,按照宠物价值金额不等,根据偷窃罪来处理。

宠物本身犯罪:比如狗咬人,惩罚狗主人。

猫偷东西,则很难找到猫主人,猫这种宠物在城市里通常不会被主人放养,在农村通常散养和野猫没有区别。

这个烫伤母猫的后续我也看了,猫崽子胎死腹中,母猫在 20 日中午身体尿血,体温降低,医生也不知道母猫能不能挺过来。施虐者被警方警告并写悔过书后放了。

在发生这类事件后,网络上要么狠骂施虐者,要么就引战那些不正规的动物组织。

我的观点:动物犯罪是往往是出于本能,被抓住后,惩罚者善良则动物有较好结局,惩罚者对动物厌恶往往结局悲惨,被烫只是一个缩影,在过去有很多更凶的虐待动物事件。

人权是凌驾于流浪宠物权利之上的,罗翔讲刑法的时候说过,假如人如果出于极度的困境,饥饿的情况下,吃掉保护动物大熊猫甚至也不算犯罪。

动物保护法律还有提高的空间,宠物的法律也有提高的空间,但流浪宠物的法律,从各方考量,基本不会有改变了。

施虐者虐待流浪宠物更多的是面对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责任,只有面对家养有主人的动物和保护动物时,才有法律责任。

流浪动物往往都不会有好下场,现在有很多的爱流浪猫狗人士,对流浪猫狗绝育,为的就是不让悲剧再在流浪猫狗的后代身上一次次上演。

我们很弱小,没有经济能力做这些事,也没有能力去登高一呼,只让别人付出。

只能做到不做施虐者,教育子女,不让他们成为施虐者。

…… 上文未做任何修改………

我是 20 日晚上最初写的文章,我现在追加评论是 21 日晚上十点 17。

昨晚突然刷到开水烫猫的新闻,感觉心里很难受才写出来心里的想法。没想到今晚上线突然多了 200 来个评论和 500 多个赞,思来想去还是再补充点吧。

事件的后续就是母猫在痛苦中死去,虐猫男子被用人单位开除。问题的发起者那里有更详细的,就不重复说了。

我在昨晚的文章里用了【流浪宠物】这个词,是特意为了和野生动物与家养宠物区分开。

流浪宠物是被遗弃的宠物,生存能力在城市里极低,没有干净水,没有干净的食物,有幸运的被人收养;不幸运的,它的后代继续周而复始这个残酷的轮回。

它们这个群体来自于主人的遗弃,或是宠物从松懈的主人家里逃跑,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它们有一部分未做绝育手术!

猫和狗每胎最少一只,最多甚至可以下十多只后代!一年可多次怀孕!

我在 B 站经常看猫的视频,像:和猫住,猫侠 catman,他们是真正的付出行动的爱猫人士,救助流浪猫,给流浪猫做绝育,联系愿意收养的饲主。

然而,给动物做绝育是需要钱的。

这使得很多的爱小动物人士只停留在遇见流浪动物喂它们点水,食物。又或者网络谴责?

我重复一次昨天说的:我自己没经济实力做到,也不求别人做圣母。只能从自身做起,自己不做虐待小动物的人,教育子女,不让他们成为施虐者。

在评论区看到,还要加一句:让他们远离施虐者。

踢猫效应是一种及其可悲的事,处于踢猫效应中的人,也是及其可悲与扭曲的。

虐猫男子被警方释放已经说明了并没有法律可以对虐待没有主人的宠物,或者虐待自家宠物的这种人定罪。

期待以后有个对应的法律。只是希望能轻重适度吧!

知乎用户 Makrembolitissa 发表

首先是对 “无所谓 er” 们的声明:**已经有不少证据表明虐待动物与人际间暴力(interpersonal violence)具有关联性,各位可以花十分钟自行阅读相关心理学文献。**至于说什么 “今天踩草丛明天杀人” 的那位知友,您需要先了解一下 “关联性” 一词的意思。至少在正常人类看来,关联性≠必然性,这是很低级的逻辑谬误。。

很多人都提到了虐待动物上升到虐待人类的可能性,但是我认为这样只会招来更多不明是非的杠精。这里为各位答主补充一下观点,下面节选自 Clifton P. Flynn 的 Examining the links between animal abuse and human violence:

①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

Regarding perpetrating animal abuse alone or in a group, significant results were
obtained only for males. Only on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was uncovered between the
three groups—alone, group, or never abused. Males who had committed animal cruelty alone had significantly higher delinquency scores than those who had never abused animals. At least for males, then, early exposure to animal abuse and committing cruelty alone may be warning signs for other forms of antisocial behavior.

这里说的足够清楚了。至少对于男性而言,虐待动物与其他反社会行为呈正相关。

②欺辱行为(bullying):

Animal abuse has also been investigated as a predictor of bullying. Gullone and Robertson surveyed 249 adolescents in Australia whose mean age was just under 14. Approximately three in ten students had experienced bullying at least once in the past year, and nearly one in five had bullied someone at least once in the past year. Controlling for age, sex, and family conflict (none of which was significant), witnessing animal abuse (along with being a victim of bullying) was found to be a significant predictor of being a bully.

这些发现共同表明了虐待和虐待之间的关系。那些虐待动物和欺负他人的人似乎得到了他们对其他人(人或动物)的力量的奖励。那些被欺负过的人可能想通过再次伤害其他人(包括人和动物)来改变他们作为受害者的无力感。正如亨利和桑德斯所指出的,“受害儿童可能会觉得有必要对其他弱小的人施加权力,以保护自己免受因自己的弱点而产生的恐惧和羞耻”。

③暴力与其他犯罪(Violence and other criminality):

With regard to criminal behavior, a study by the Chicago Police Department analyzed the arrest data for persons charged with crimes against animals for the period of July 2001 to July 2004. The study revealed an extremely high likelihood that animal cruelty was related to other offenses, both violent and nonviolent. Eighty-six percent of animal offenders had multiple arrests in their past, 70% had been arrested for felonies, and 70% had narcotics charges. Approximately two-thirds had been arrested for battery-related violent offense charges—i.e., aggravated domestic battery, domestic battery, aggravated battery, and simple battery—and over half were alleged to be members of gangs

这项研究揭示了虐待动物与其他暴力和非暴力犯罪有关联的可能性极高。


下面是个人看法:

在极端猫粉的熏陶之下,部分知友变成了莫名其妙的恨猫者。这无可厚非,恨猫党的种种话语在对抗极端猫粉时往往具有奇效。但是很多人在看到正常的爱猫人士时依然保持着这种战斗姿态,机械性地复读着针对极端猫粉的话术,而忘记了自己为何战斗。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女权公知等话题,不赘述。

毕竟,虐猫不是什么很酷的事情。

知乎用户 大碗阿萨姆 发表

占坑 慢答 如果有后续都会放上来


最新更新 : 猫妈妈走了

中午的时候救助医院

16:25 发布

救助人 16:35 发布

猫妈妈很平静

它向往生 但现在可能去找自己的孩子了吧

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熬不下去的

是皮肤被烫的体无完肤 收缩又痛苦抽扯难以坚持

还是发现自己熬住痛苦坚持保护的四个宝宝全没了

更或是它想到那张丑恶的脸

没了念想 没了希望

是失望是绝望亦或是重生

难过和心疼让眼泪夺出眼眶 手颤抖着打完这句话

但愿它但愿来生能幸福 天堂没有虐待和残害

见字如面 祝你平安


一个救助的姐姐写的

(过程原文如下)


一些补充

  1. 拿诱捕笼抓到猫猫后锁起来 然后 100 度开水直接浇下去 他说偷火腿立马就能变出诱捕笼来? 更何况 流浪猫那么胆小还大着肚子 怎么偷火腿阿? 诱捕笼里有鸡肉,然后拿两个大锁锁起来,开水浇,一边倒水一边笑,恶心和寒冷从心底涌起,恶魔在人间。

诱捕笼 里面有肉肉

他怎么会有诱捕笼?是第一次利用诱捕笼虐待小动物吗?如果单单他只是被开除,那在暗处,还会有多少小动物被虐杀。想到这里就真的很心痛。


还有一个救助的姐姐

收到了很多这样的留言和私信

不值钱 不值得

来自某音聊天截图

视频和图片都是时间顺序

这个事就发生在身边 难过心疼的手抖

在救助群

晚上两个小姐姐在遛狗的时候,在太原某电网工作单位门口发现了这个男人把一只母猫锁在诱捕笼里,拿开水浇,虐待,及时制止。

小姐姐斥责他

然后他们保卫科的人出来推推搡搡两个小姐姐,想要把诱捕笼带走。

他一边倒水一边笑 简直恶心

后来带猫猫去了医院 发现它怀孕了。

检查

肚子里有四个要出生的崽崽 全都没活下来

心疼

小猫已经成型 有的长了毛毛

开始还能看到它们隔着肚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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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受伤图片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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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烫到蜕皮 血丝

甚至有的肉肉已经熟了

真的难以想象它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它现在还在努力的呼吸活着 接受救助 可能开始还以为自己的宝宝还活着 为了宝宝 又一次真真体会到为母则刚

她如果发现自己保护的宝宝没了 她该多绝望


阿姨陪它的视频 看一次哭一次

猫猫坚持 好多人都在关心你

活下来可以有幸福生活 不用流浪 能够饱餐

阿姨一直陪着她 直到深夜

她特别温柔 一直在安慰猫猫 鼓励

万物有灵 猫猫哭了

体温反反复复 由最开始的冰冷到后来 32 度 到夜里的 37 度 所有人都在说给它希望

在保安公司还没给钱的时候 很多人自愿自助捐款救治猫猫 现在已经不收了 大家不要被骗

涂了药 避免感染

现在还在治疗中。

21 日下午 15:25 宣布死亡

猫猫走了

刚刚午休醒来 看到这这个消息真的真的好难过

它可能去找自己的宝贝孩子了吧

可能念想没了 撑不下去了

但愿来生能幸福 天堂没有虐待和残害


谢谢你可以看到这里 祝你可以幸福 如意


知乎用户 李晓宇 发表

违法辞退谈不上,单位员工手册里一般都要求员工爱岗敬业,爱护公司名誉。现在因为他的个人行为公司受严重影响,辞退没问题。

同时,作为一个保安,体力超乎常人,又有一定的武器,如果人格如此扭曲,对被保护人也是潜在的威胁。

知乎用户 瞄小七. sunshine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

真的忍不住想爆粗口!

这个人真的是丧尽天良。

男子的举动虽然不违法,但他在人格和道德有严重短板,这种员工放到哪都是一个危险因素。

是的,公司无权开除未受刑事处罚的员工,但公司可以给了赔偿金再开除,这种做法同样不违法。

作为一个曾经养过猫的我来说,看的真是怒火攻心。

猫是个很温顺的动物。

这些虐待动物的人,他们的人生究竟有多悲惨,才会将暴力宣泄在这些无辜的小生命上,

当然 “开水烫猫” 在许多职业虐猫人眼里,

似乎早就是玩腻了的手段,

对于他们来说,

如何让猫死的更凄惨,是他们主要的 “任务”,

被称为 “中国虐猫第一女” 的周某,显然深谙其道,

这个曾经轰动互联网的 “虐猫女”,

伪装成 “爱心人士” 在救助站,持续领养流浪猫,

数量多达上百只,但是被领养回家的流浪猫,

却没有一个能够活到第二天早晨,

她所采用的手段,阿禾实在无法详细描述,

但是有一点可以证明,

“人性” 这种东西,在她的身上已经荡然无存,

猫的惨叫声,

并没有唤起她的同情心,

反而让她享受到了变态般的快感……

几乎从 “宠物” 诞生的那天起,

有关 “虐待” 的事件就不绝于耳,

大家还记不得就在半年前,今年的 4 月份爆出来范源庆虐猫的事情?虽然性质不一样,他是卖视频,但是骨子里都是差不多,都在虐猫。

和前面那个山西的保安一样,他也用过开水浇死猫。还美其名曰开水翩翩起舞,我们浑身都在发抖,小猫惨死在开水的浇注下。

此类视频超级多。

不知道有多少猫咪惨死在开水浇注之下。

还有火烧小猫:

用铁丝捆绑小猫不让其动弹。

把小猫的头卡在特制的木板中,用刀割猫头。

用甩棍 + 老虎钳疯狂虐待小猫,鲜血淋漓。

![](data:image/svg+xml;utf8,)

钳子夹住小猫抽打。

用高温的热风枪活活烫猫,热风枪出口的温度可达 200 多度。

用烟头的火星去烫猫。

还有各类把猫吊起来虐待。

太禽兽了!!!看的人触目惊心!!!

而他也仅仅是道歉而已:

为什么这些人会选择,

用这种残忍的方法来宣泄欲望,

答案只有一个——成本低,

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人权凌驾于一切之上,所以动物是没有任何 “权利” 的,

施暴者虐待了别人的宠物,

在法律上相当于损坏了他人物品,只要照价赔偿就行,

如果虐待了流浪动物,那么他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能制裁他们的只有道德谴责,

所以这也是 “虐猫人”,

能够逍遥法外的主要原因.。

所以,

动物保护法刻不容缓!

虐待动物应该入刑!

希望我国相关的法律能早日健全!!!

知乎用户 令狐佳叶​ 发表

作为一个资深猫奴,看到这个事件,我是又心痛又愤怒。

在我有限的知识储备里,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他的情节要负法律责任应该是比较难的。

高赞中有律师提到有没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辞退的问题,说得很有道理,分析地很专业。

同时呢,如果我是这个公司的老板,看到自己的员工做出这种残忍、缺乏人性的事情来,

即使要对他进行辞退经济补偿,我也要辞退了他,没有半点商量,那点钱,不重要。

因为,这关乎的是人性,而不是什么法律不法律的问题,要知道**,法律只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有些我们社会的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不能忍受的事情,法律管不着,但是,人心可以。

恃强凌弱、弱肉强食是动物界的基本准则。

人虽然也是动物,但他之所以 “高于动物”,是因为他有作为人应该有的人性和情感。

其中就包括:控制自我情绪和不欺凌弱小。

先说说情绪管控,这个人仅仅因为自家猫挠了他,就用这么残忍的方式泄愤,足见,他的情绪管控能力是很差的。

一个情绪管控能力这么差的人,他也极有可能在工作中、生活中因为一点不如意的事情就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到身边的同事、朋友、伴侣甚至是孩子身上。

然后,也极有可能因为踢猫效应,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从此人请上如此之低的角度来看,公司开除他,就不算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即使公司有可能需要给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对公司的长远利益、整体氛围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

再来看看欺凌弱小。

一个有基本人性和情感的人,都知道不应该欺凌弱小的。

只有懦弱的人,才会将自己的愤怒发泄到比自己弱小的人和物身上;真正的强者,他懂得如何调控自己的负面情绪,更懂得如何爱护弱小。

喜欢看武侠的小伙伴应该已经注意到了,身怀绝技的高手和拥有基本的正义感的人,他们从来都不会将自己的剑锋指向比他们弱小的人。

只有那些品行不端的小混混们,才总是从欺负弱小身上寻找自信、安慰和存在感

实在是可悲又可笑!

突然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叫做《超脱》的电影,里面有一个瘦瘦弱弱的男孩,他学习不行、运动不行,但是有一样他特别行——虐猫。

他将生活在他们校园里的一只流浪猫偷偷装进自己的书包里,然后一拳一拳地将猫活活打死,一只到自己手上沾满了鲜血,仍然不停。

当他被作为老师的男主角发现之后,被带到办公室,请来家长,学校的老师带着深深的忧虑告诉他的父母:

研究表明,
早年出现虐待动物行为的儿童,
日后极有可能,
缺乏人类基本情感。

而当老师询问那个虐猫的男孩时,他的话语特别让人震撼:

感觉像是,
无法挣脱,
就像是这只猫。

被虐待的动物,无法挣脱,因为它太过弱小。

而人为什么无法挣脱?

也是因为弱,懦弱的内心和心理。

他懦弱,只有在比他更弱的东西那里寻找优越感;

他懦弱,无法摆脱从 “欺负弱小” 那里得来的快感,就像毒品中毒一样,无法挣脱

我相信,这个用开水虐待、杀害自家怀孕宠物猫的男人,不但没有将自家宠物猫当做家人一样爱护的责任心、没有爱心;

他更是一个懦弱至极、缺乏人类基本感情的人。

只是不知道,他虐待动物的行为,是不是从小就已经有了呢?

万物皆有灵,愿你我都能善待万物生灵!

知乎用户 孙笑川 114514 发表

我不想当啥理中客,就想说,不开除留着过年?今天能拿开水烫猫,明天就能给老板同事提壶灌顶了,后天出点啥事再拿出早已开具好的某类疾病的证明来免责?我为什么这么说,不会真有人觉得正常人能干出这种事来吧?

不论什么法律什么道德,我就想知道,如果你是老板,一枚定时炸弹装在自己公司里,搞不好哪天一个想不开,拉着全公司来个玉石俱焚,你怎么对其他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负责?再者哪天靠一己之力拉着全单位上新闻?影响多恶劣?我宁可多赔点钱给打发走,也不能跟命运玩这种俄罗斯轮盘赌。人家豁出去了,我这可赔不起,我穿鞋,还是远离这种光脚的,让他去投向觉得没啥愿意不计前嫌录取他的好人好单位的怀抱吧,没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有这金刚钻也不能跟一摊扶不上墙的… 较劲吧。

知乎用户 BNEWS 发表

我无意为虐猫辩护,只提醒大家注意

  1. 对人的善意应至少等于对动物的善意
  2. 人人平等(受法律制裁的除外)
  3. 不要判处 “思想犯”
  4. 极端主义思维蔓延值得所有人警惕
  5. 法律的边界应当更严格的控制
  6. 你的宠物无法说话,否则也许它会指控你

知乎用户 明 · 涛 发表

虐猫事件层次不穷,甚至有的一些人在直播中虐猫,还是在于惩罚力度不大不强,叫一些人肆无忌怛。

就目前而言,还没有一部针对和人密切相关的小动物的保护法,存在空白,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起来。

猫狗对于人类而言,是朋友,是陪伴,同时也是一种生命。

虐杀动物的心态是心里的变态和发泄,是一种人性的扭曲。我们不能说他会现实中如何,但是现实中,一定存在隐患。

从劳动合同关系角度讲,单位开除他,没有相应的依据,因为就目前而言,这个男子不存在解除合同或开除的相关约定,那么这里面存在一定违法解除的弊端,对于单位来说,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但是下,单位这样的行为是一种正能量的体现,体现了一个单位对社会价值的正面评判,所以,单位的行为我赞同。

这样儿男人希望可以自省,希望可以疏导自己的心里,做一个善待任何生命的人,不然那个单位都不敢用你。

知乎用户 教师考编课代表 发表

可能不适用法律定责,但是这种情况已经突破人性的底线了。

用人单位在知晓情况后对其进行开除处理,我是完全能够理解的。这种明目张胆的虐猫,还是自己养的猫,心理肯定是有阴暗面的,说不定什么时候就对身边的人爆发了。且用人单位还在事后捐了 5000 元给动物协会,用以这只猫的后续治疗费用,已经算是非常有人文关怀的单位了。

我自己也养猫,别说用开水烫猫了。我家猫给我咬伤了,挠痛了,我抓住打两下屁股,骂几句,过一会儿都会心疼。这是心理变态到什么地步才能做出这种行为来呢,以后的用人单位在录用他时都应该注意一下这个人的心理问题,不要到最后发展成了报复性人格。

恶意虐猫虐狗的,一般心理状态都不会很好。自己养的宠物应该是有特殊的感情的,就算不是自己养的,那也是一条生命,况且还是怀孕的母猫。用滚烫的开水去淋猫,哪怕是个孩子,也知道滚烫的开水浇在猫的身上会是什么结果吧。这不是失手,也不是无意,这是故意的呀,明知道猫可能会死,但是还是用开水去浇猫。亲手用开水浇在自己养的猫身上,上一秒猫可能还在他的脚边撒娇,下一秒就亲手去折磨它,甚至会夺去它的生命,看着它在自己面前痛苦的样子,还无动于衷,这种人内心是有多么扭曲呀。

实施虐待行为的人,本身没有合理的渠道排解自己的负性情绪,有意或者无意接触到虐待这一行为,并感受到了实施虐狗虐猫后的一种刺激和愉悦体验。

这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啊,不知道什么时候施虐的对象就会变成身边的人,如果我是他的同事和领导,我也害怕呀。

之前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虐猫案闹得也是沸沸扬扬。这种恶意虐待动物的行为,一般都是为了满足自己扭曲的心理需求,从虐待动物身上找满足感,虐待的对象越是痛苦,他可能越是满足。

我自己也是养猫的,大学毕业在一起考教师备考教师编制,上岸后自己一个人工作,一直独居。去年接了一只蓝猫回来,是一只很活泼的小弟弟,很调皮,经常把水杯打翻,猫砂弄到客厅里,刚开始和我玩儿的时候也经常把我抓伤,但是它的陪伴也让我觉得很温暖。虽然是一只动物,但是它慢慢地也融入了我的生活,成了生活的一部分。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对于一直陪伴在自己身边的小生命,我一向都很怜爱,不仅仅是它需要我,我也很需要它。就算是它自然的生了病或者意外的受了伤,我应该都会难过心疼,更何况是亲手这么残忍地伤害它呢。

我不是圣母,但是作为一个有怜悯心的正常人,应该是都做不出这种事情的吧。

因为法律空白,他很大可能不会受到太重的责罚。反对虐待动物是全社会共识,但目前也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每当有虐待虐杀动物之事发生,公众除了谴责,别无他法排解愤怒。今年 “两会” 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对此立法,我们期待对生命的敬畏,尽快有一层法律的底线!!

知乎用户 梨视频​ 发表

[

被开水浇烫怀孕母猫死亡,全身 70% 被烧伤

梨视频的视频

 · 23.6 万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02319411265404928)

10 月 21 日,被开水浇烫母猫经治疗无效死亡,专家介绍,其全身 70% 左右被烧伤。据了解,开水烫猫男子系保安,已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因下班逗自养猫被抓伤,遂做出不理智行为。

知乎用户 养猫的检察蜀黍​ 发表

说实话,我一直不愿看虐待动物的新闻,不管是猫还是狗或者其他动物

当然,我看不看其实不重要,这社会不会因为我不看,而减少虐待动物事件的发生

有人专门拍摄虐待动物的视频来获利,有专门的虐猫 / 狗群

这世界总有一些人渣内心残忍、阴暗到无法想象

但我确实一直想说:不管是猫还是狗,你可以不喜欢,但真没必要如此伤害。

再回到这个事件当中,法律其实对这样的人渣无能为力

寻衅滋事算是一个口袋罪,该男子的行为可以往这个上面靠,但说实话,有点勉强

如果真这么干了,可能效果反而不好

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在虐待动物(宠物)这一块确实是空白

哪怕报警,公安蜀黍过来,最多也是警告一番

对这样的人,说句不好听的,网暴他可能更有威慑力

去年深圳推动禁吃猫狗宠物立法,说实话,我是建议推动虐待动物入法可能更现实!

单位开除是好事,这种人说句不好听的就是个定时炸弹

指不定因为一件什么小事,就暴起,就敢抽刀

你想下一只猫吃了一根火腿,这人渣就用开水烫,这是一个正常人能干出来的?

对这种心理阴暗,性格极端的人,早点开除是好事

厌恶而远离之,可能对彼此都安全!!!

只是可怜了喵星人!!!!

最后,再次呼吁:

可以不喜欢,但请不要伤害!!!做个人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他违法吗?

应该不违法。


开除他违法吗?

可能违反劳动法。

支持他维权。


你问我愿意和他做同事吗?

我一百个不愿意!!!


强烈支持公司开除他!!!

新闻截图

春秋航空拒绝抑郁症坐飞机,因为会危害乘客安全!

公司开除行为异常、有明显暴力倾向的保安,因为会危害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这位保安本来就有精神问题,现在又表现出了暴力倾向,他确实不适合保安工作了。

知乎用户 荔枝新闻​ 发表

[

猫妈妈哭了!男子用开水烫怀孕母猫,四只小猫胎死腹中

荔枝新闻的视频

 · 1.3 万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02196851580207104)

近日,山西太原,一男子用开水烫一只怀孕的流浪猫,爱猫人士发现后随即上前制止。男子称因猫偷吃了火腿肠,所以才惩罚它。经医院检查,猫咪由于严重烫伤加上过度惊吓,其肚子里四只已经成型的小猫全部流产。该男子系太原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事发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目前,警方对虐猫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地动物救助协会表示,要对该男子追责并要求其出医疗费。

知乎用户 橙路 发表

不太好说,因为从其行为上往法律上靠有点难,到是往其性格上、心理上不符合工作要求还有点可能。

看新闻说是疑似国家电网的,那么这种极端的性格的确太危险了。

其实不论是哪种职业,感觉就这性格还是别害人了。就这种因为被猫挠了,然后用开水把猫活活烫死,还是怀孕的母猫,这得多变态才能干的出来?

俗语常说杀鸡儆猴,他这种做法是要给谁看呢?给猫看?猫都死了…

这种性格… 大家应该都会绕着走吧,万一不小心惹他生气了,泼你一脸热水?没准变成硫酸了… 玻璃心不怕,就怕玻璃伤人啊!

虐猫杀狗的真的这么有快感么?怎么这么多喜欢虐待小动物的?

有这精力去虐待蟑螂多好啊!

用开水烫蟑螂最好用了,我经常烧壶热水冲一冲厨房的水盆和下水口,因为那里经常躲藏小蟑螂~

知乎用户 爱吃橡皮糖 发表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我尽量不会跟那种觉得自己烂命一条无所谓的人产生交集,也不会跟可以当街烫死自家宠物的变态有任何关系,因此,我无疾而终的可能性又高了至少千分之一

知乎用户 拼命二郎 发表

虐猫。。。虐猫。。。虐猫。。。

这两个字一直在我耳边环绕。

究竟是什么心理,让他做出这么不符合人性的行为。

做个人,好吗?

无论这件事符不符合劳动法,我要是老板,当我听说这件事的第一时间,我会马上通知他离职,而且还要写一封洋洋洒洒的告别信,祝他在接下来的人生一帆风顺,保护身体,别被雷劈死。

我要是他的同事的话,要不和其他同事一起向老板投诉,要不我就离开这里。

反正我不会和一个不敬畏生命的人一起工作的。


其实,当看到这个问题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想到一本书。。。

《肖申克的救赎》

杜山德。。。。那个满手血腥的纳粹战犯和他一样,都会虐猫。

杜山德的下场是自杀,而本题所提及的那个男人,下场我们无从所知。

但各位。。。心里都清楚吧。


[拼命二郎:2022 年安徽取消少数民族以及侨眷、港澳眷属等相关高考加分,具有哪些意义?是否值得全国推广?​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472844377)[拼命二郎:如果你知道你还有 24 小时就要死了你会做什么?​www.zhihu.com

](https://www.zhihu.com/answer/1394705038)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军训一隅 plus 版

拼命二郎的视频

 · 496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00198962608386048)

这里是拼命二郎,你的专属小二。

关注我,成为我的老老老老粉吧!

知乎用户 逐渚竹 发表

法律的底线远远低于道德底线。

这个人没道德,只要不影响别人就不违法。

知乎用户 饿梨 发表

100% 的违法辞退。

对西方政治正确的盲从不是什么好风气。如果该男子的确是电网职工的话,单位方此举实在不妥。我们是在中国,做事情要按中国的规矩办,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为了少数人的爱好整幺蛾子。

如果这个辞退没有被认定为违法辞退,将会开一个很差的头:要是能因为自己或一小撮人的爱好就开除正常员工的话,那佛教徒就可以随意开除吃肉的人,恐同的就可以随意开除同性恋者,爱狗的随意开除吃狗肉的人,爱蛙的随意开除吃田鸡的人…… 晋西北乱成一锅粥了。

顺便吐槽一下所谓 “虐待动物意味着会杀人” 的观点。虐待动物和虐待人之间的联系不是因果性,而是相关性。正确的逻辑链是:
心理不正常,所以更喜欢虐待→虐待动物和人的几率都更高→虐待动物和虐待人有相关性

而不是:
虐待动物,所以心理有问题→心理问题变得更严重→将来会杀人

因此,如果不能证明当事人有心理疾病的话,直接说他 “有杀人可能” 实在太武断了。咱们唯物主义者做事情要讲个一来二去,不能像白左一样天天玩儿唯心的把戏。

知乎用户 M3 小蘑菇 发表

人类现在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方式,仍然是非常原始的:

发现暴力犯罪行为——受害者逃跑或反抗,周围的人制止或报警——警察赶到后制止并将暴徒抓走

因为犯罪者是主动的一方,而受害者、路人、警察是被动的一方,这样就会有个时间差,导致犯罪行为很难被及时阻止

也正因此,面对暴力犯罪,现在仍然是个人人自危的时代,当人们觉得某个人很可能暴力犯罪时,人们就会避开乃至举报他

所以除非真的到了无处不在的监控和执法机器人,可以把暴力犯罪 100% 扼杀在襁褓中,那时候社会才可以对虐待动物者宽容,不用担心他们因为漠视生命而虐人,因为虐不到

知乎用户 小辣椒 发表

据我了解的消息,是这个猫先挠人,所以这个保安才想着去报复这个猫,而偷火腿肠是这个男的说辞。当事人所属公司已经发出了情况说明文。

翻一圈都是说的因为偷食,真的就很无语 。

虐待动物这种行为,很大部分人包括我自己都会在心理和情绪上感到反感和愤怒。明白大家因为这种事情而产生愤怒的情绪

按照这个公告里,男子逗养自养猫被猫挠伤,那么说明这个男的之前是喜欢猫的,并且是饲养者的身份。

以此推断这个人没有一些人说的那么严重什么反人格心理,变态心理等。

可能这个男的是没有像其它饲养者那样宽容的心理,被猫挠伤,自认栽,去打针。一时冲动。

网上已经开始曝光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了,只说一个点,公共社交场合泄露和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有很多人,一边强烈要求立法的,一边去做伟法的事情(如公开暴露和传播他人隐私信息)。这又当又立的,当法律的设定是只规范别人而不是拿来规范自己的吗?呼吁要立法的人是你,违法的人也是你,这法立的是 ,闹着玩呢吗?

当前事件信息不完整 ,对这事件本身不予更多的评价,仅给出可能的推测(包括评论区)。

可能的推测和个人观点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请搞清楚。

还有呼吁出台虐待动物法的,我想说,虐待很难被定义,这是人的社会,法律的制定保护的应当主要是人的权益。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是道德的最低保障。所以出现了法律制裁不了你,可是我可以道德上谴责你的这种现象。

法律和道德中间隔的很宽,不能轻易开口,开了口,法律的标准和性质就变了,那就不是法,而是情。如果所有的法律都是依靠情来作为标准,那么乱套是迟早的事。因个体差异的不同,对情设立的度不同 。

说这些不是给这个当事人洗脱!!!请注意!!!

虐待这种行为我也很反感和讨厌


按照这个公告里的情况

设想一种情景

如果说,一个人饲养了宠物,饲养了很久,这个饲养者平时工作认真,为人处事也很正常,反正就跟正常普通人一样,身体心理都正常。

然后某天这个人饲养的宠物兽性大发伤害了饲主,这个饲主脑子一热,把这个宠物给弄死了(包括虐杀)。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能因这一件事来判定这个人就有反人格倾向、心理变态等,然后以此衍生,判定这个人有伤害别人人的倾向。

可以因为一件事来判定这个人的本性是好是坏吗?

又比如杀人犯

很多人一听到杀人犯,都会斥责这个杀人犯,没人性,残忍。

如果加上条件,这个被杀的人,虐杀了这个杀人犯的亲人,因当时的法律不健全和证据的不充足,这个被杀的人当时和后续都没被判刑。

问题来了,加了这个条件又如何看待杀人犯和被杀的人?

如何定义一个人的好坏呢?


我看到了很多人,被愤怒占据了理性。更让我觉得这个法律的口不能开 。

依据滑坡理论,这个人能虐杀动物,一定会虐杀人。

同理,因愤怒的情绪立了法,那么下次一定再次因为愤怒而开其他法律的口。

法律的设定是这么胡乱的设定吗?

现有的法律都是以保护人为基础,即使是保护濒危动植物法最终受益的也是人。


看到有人分析

虐待行为的触发仅仅说明的是这个人在对待这件事情的处理上的思想是有问题 。

虐待事件本身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恶劣的是小范围内的 。

目击者其录像拍照后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引起社会舆论更是造成了大范围恶劣影响。

那么为什么只是制裁当事人,而不同时制裁那些传播的人呢? 因为从某方面来讲,正是他们的传播促成了范围更广的社会恶劣影响。

难道说法不责众? 又出现了又当又立的情况。

一边立法,一边违法,根本不担心被制裁,因为法不责众?

人间迷惑大赏


再补充,有些人是眼神不太好,是没看见我加了黑体的那几个字,我反对虐待这种行为

一、有些人会说,哎呀,动物那么可爱,它也没什么罪,没做什么。为什么要遭受到这种待遇。

在这个公告里,前提条件就是这个猫已经伤人了,你跟我说它没罪? 那什么样的才叫做有罪,非得要这只动物把人咬的上了病房躺着病危快死的那种才叫有罪? 还是说非得这个动物把人的咬掉了一大块肉了,血肉模糊的,这才叫有罪? 凡是伤害人的动物,那都是有罪,不管程度的轻重。对于人来说,重要的就是后续被伤之后,各个人的不同反应,以及相对的惩罚。

动物就是动物,人就是人

任何人在受到刺激都会产生情绪的反应和相应的行为,有的人冲动暴躁,有的人抑郁,有的人温和。自然在对待同一件事物作出的反应也是不同的。总有人要求别人大度。可他忘了最基本的就是每个人的性格特征是完全不同的。

假如被一只狗给咬,有的人会自认倒霉,去打了防疫针,有的人就会冲动,对这只狗进行报复,更有甚者,会将这只狗打死,再来个冲动的话,那可能就是将这只狗虐待致死。

是啊大家都是成年人,也该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可问题是每个人控制自己情绪的度是不一样的呀。


用一个例子来提出问题。当饲养的宠物对饲主造成了伤害和产生攻击性行为的时候,为什么,饲主不去和它讲道理,让它不要那么暴躁,而是送去训诫所呢?

不能说啊,因为这是动物而不是人啊。


那么这会就把人和动物平级对比? 拿人和动物的行为进行类比? 真就人间迷惑大赏了。


可笑的是,有人说 “可以不爱请别伤害”

当然这句话本身没问题,我也支持

但是就是分情况了

情景一:动物被伤害,一堆人发 “可以不爱请别伤害”,一堆人点赞和支持

情景二,明星被爆出小的绯闻,粉丝说 “可以不爱请别伤害”,一堆人跑人粉丝评论底下语言暴力攻击,去明星官博底下语言暴力攻击。

或者明星或网红爆出素人,一堆粉丝跑去网暴素人。

例如之前的 ysx 事件,明显的有意引导网暴,可多少人不仅去网暴还维护自家爱豆这种行为合法合理呢?

真就一个天上一个地底沟呗。


还有,央视不站队,只是报道了有委员提议立法这件事。

#央视支持立法# 这是人为给的话题标签

知乎用户 小毛 发表

如果我们单位,宁可违约赔钱,把虐待动物的人、实锤家暴的人、偷情劈腿的人,小偷小摸的人都开除了,剩下的人,得嗷嗷卖命干活。

知乎用户 廖下莎 发表

对动物唯唯诺诺,对同类重拳出击。

那个人怎么办,没人管,很多人甚至巴不得他死了算了。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而今年又是尘土飞扬的一年,那个被开除的同类如何在这个尘土飞扬的一年生存,他又是谁的孩子,谁的父亲,谁的丈夫。

也许他有心里问题,但不会被省内专家像猫那样会诊,只有驱逐,甚至有的医生还不屑于诊断这样的 “坏人”。

人类对于精神疾病的态度对艾滋的一样,表面上同情和关系,真正发现周边有患者时,便是歧视和驱逐。维护自己利益而已,毕竟猫挠的不是自己,吃的不是自己的宠物,偷的不是自己的火腿,但是精神疾病的同类可能侵害自己的利益,巴不得全部死去,因为他们已经被开除人籍。

——分割线

更新

首先,我不是说猫不可怜,我建议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人身上。

我的观点有一下几点

1. 对同类 (人类) 这种行为首先进行谴责,关注,治疗和引导,而不是开除,甚至开除之后啥都不管还曝光出来,让其社会性死亡。

2. 对待猫,这种偷个火腿肠的偷东西的行为我坚持驱赶,驱逐,不至于杀害,可以给猫一个教训。

3. 对于抓人挠人 (这里强调主动攻击),尤其是对小孩子进行攻击的猫,野猫,坚持捕杀。

4. 对于杀死其他人宠物的猫 (比如其他人的鸟,仓鼠),我不反对其主人杀害这只猫,或者由猫主人进行赔偿。野猫进行捕杀,如果我的宠物被猫杀死,我自然也会杀死猫。

5. 反对虐杀。

知乎用户 世界的尽头 发表

我只是觉得,如果这只猫是一只虎,他敢吗?

那么问题来了,他这么对猫,却不会这么对人,是因为它内心对人尚有爱意,还是存粹因为不敢?

知乎用户 法猫 发表

吓得本猫摸了摸自己…

光文字描述看着都痛 这都什么人啊?!真是的!谴责 !!

但是很遗憾,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这个男子有可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违法辞退进行赔偿……

因为:

  1. 是企业提出的解约;
  2. 公司目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太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男子烫猫的行为还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具体的裁决还是要看法官,以及公司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比如: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好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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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田高溪 发表

性格过于极端,留着他,同事们会感到不安,工作效率下降。

做人可以心怀戾气,但戾气可以找到平和的方法消除,而因为猫吃火腿就用开水烫死,显然不太像是会找平和方法消除戾气的人。今天烫猫,明天呢?

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不接受教训,就不会懂得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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