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3 万元,这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by , at 14 October 2022, tags : 党参 食品 月子 添加 中药材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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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文刀半瞎​​ 发表

咱做医药的来讲一讲吧。

党参,目前还是实习阶段,还没有正式纳入药食同源。

只能说浙江这边月子中心有点倒霉罢了,早在 2018 年就开始纳入,2020 年就开始试点了,只不过还没正式承认而已。[1]

这要是再甘肃,你说党参不能煲汤,信不信甘肃卫健委都跟你急。

而且,这新闻的标题和问题描述不够全面。

这个月子会所里,可不止党参这一味药材。

只不过给孕妇加的食材里有党参。

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

咱们先看一下药食同源目录里,有哪些可以正常使用的药材。

目录太多,我贴一部分,剩下的大家可以到卫健委相关网站查询。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沙棘、芡实、花椒、红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酸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葚、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人参 、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 、草果、姜黄、荜茇 ,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

卫健委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名单: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坷子、赤芍、远志、麦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缨子、青皮、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葫芦巴、茜草、筚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2018 新增 9 种中药材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所以呢,党参,目前可以说属于实习阶段,还没有成为药食同源的正式工。

你说它是药食同源吧,它还没没有完全被承认,没有正式纳入药食同源。

你说它不是药食同源吧,它在 2018 年就开始作为试点了,在很多煲汤的饭点都有使用。

不过,党参,一般都不建议孕妇使用。

特别是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更加不推荐食用。

即便是纳入了药食同源,党参也是不建议孕妇,哺乳期的人食用。

参考

  1. ^http://www.nhc.gov.cn/sps/s7885/202001/1ec2cca04146450d9b14acc2499d854f.shtml

知乎用户 芝麻酱​​ 发表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3 万,可能很多人不理解,我来划下重点:

凡是收录入《中国药典》的东西,都属于药品。

而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允许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除非这个药品同时具备食品身份——通过食品安全评估,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简称食药同源目录)

目前,党参不在食药同源目录内,所以还没有获得合法的食品身份,所以餐饮单位不能违规添加和出售。

现在大家自家炖汤加党参是不违法的,只不过需要注意安全,区分药品和食品,不要以为什么东西都大补可以随便吃,也许背后有食品安全隐患,比如中草药比较常见的肝肾毒性、潜在致癌成分等。

还有,宣传给产妇喝的汤「补气血」也涉嫌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应该宣称具有医疗功效。

这次罚款看似不合理,其实是食品安全管理更细致更严格的体现,我表示支持。

另外,许多人说这是疫情期间经济不好相关部门找理由罚款,这根本是无稽之谈,因为类似处罚在疫情前就有过很多起了,只不过大众以前没有关注而已,原新闻截图,里面就提到 2018 年的一起同类案例

知乎用户 1234 发表

警示作用是,商家以后煲汤添加配料的时候要查一下《中国药典》和《食药物质目录》。

商家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如山药、八角茴香、龙眼肉。

党参目前还是只是开展按食药同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还未正式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知乎用户 Justin Liu​ 发表

做的挺对的,当年为了混 GPA 选修中药课,背十八反十八畏里也是有党参的。这东西可能没有想象中那么安全,不然为何放在药食同源第三批(试点)?可不是随便就煲汤给孕妇喝的,万一通过乳汁分泌给婴儿会不会有什么问题(目前看到的 toxicity 研究表明,应该没有遗传毒性 [1])。

党参的药性可能会导致水钠潴留,这个我觉得对产妇不是太好吧,产后不是应该利下吗?

此外还有个药店绝不会和你说的事情,就是大部分党参都是要做硫化处理的,否则会长虫。你买的到黄黄白白的都是硫磺处理过的,只有那种黑不溜秋满是灰的才是没处理的,但里面很多都是坏的一股霉味。在一次抽查中,65 批党参中有 27 批党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而且还是为党参网开一面提高了的标准)[2][3]

另外用硫磺熏制药材或食品过程中残留的硫遇高温会生成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低亚硫酸盐等,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等会破坏维生素 B1,影响生长发育,易患多发性神经炎,出现骨髓萎缩等症状,具有慢性毒性。长期食用会造成肠道功能紊乱,损害肝脏,严重危害人体的消化系统。亚硫酸盐还会引发支气管痉挛,引发哮喘。

连酱油里一点点防腐剂都害怕,却任由外人买的质量存疑的党参煲汤给孕妇喝,想不通这里的逻辑。

附上合规名单

参考

  1. ^Xu X, Wang J, Zhang D, Feng W, Song W. [Safety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 of Wen Radix Codonopsis]. Wei Sheng Yan Jiu. 2021 Nov;50(6):1012-1018. Chinese. doi: 10.19813/j.cnki.weishengyanjiu.2021.06.023. PMID: 34949332.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4949332/
  2. ^ 党参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 –《中成药》2018 年 01 期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CYA201801051.htm
  3. ^ 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公示 https://www.nmpa.gov.cn/zwgk/xwfb/20110610171001571.html

知乎用户 Dr.X​​ 发表

家门口的牛肉面门庭若市,老板说汤底是加了多味中药熬制而成。

开了 30 年了,准备介绍老板去考个药师证。

知乎用户 不吃萝卜也操心 发表

简单的说

想罚你,你捡垃圾都是犯罪;

不想罚你,就算是欠了几千万,都不用坐一天牢

知乎用户 庞博​ 发表

想知道吃错中药啥反应么?

很多人觉得中药没啥事,其实是错误的,党参,黄芪,人参都有补气的作用,正常人不气虚不建议服用。这和没感冒的发现家里还有一板康泰克快过期了,扔了浪费,吃了预防感冒一个道理。

气虚的症状网上就有,说说我个人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我遇到过服用党参血压升高的情况,那个用党参的就是我自己。。吃了党参炖鸡以后头胀痛,测了个血压 140/80,我平时都是 100/60 的血压,高了点就有症状。

我平时不气虚,也不肾虚。之后再也不会瞎补。

还有一个病号,也是黄芪煲汤,喝完下体瘙痒,气郁化火了。

我个人不建议没事的人瞎用中药滋补。不虚根本不用补。月子中心里个体化差异太大,有的人也许需要,但月子中心有没有配中医医生?

还有一个阴影是枸杞子,我小时候第一次见到枸杞子,吃着好吃,当葡萄干吃了不少,半夜流鼻涕醒了,越擦越多,开灯一看枕头都红了,流的是鼻血。

还是那句话,豆包也是干粮,中药也是药。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学法律的说下

党参能不能放在食品里面,确实存在争议,和没有正式踏入药食同源。

虽然看起来有点稀奇,但是早就有人盯上了党参下饭的。

职业打假人 已经注意到了这一块 也形成了不少诉讼。

根据卫生部 2002 年以来的相关通知、批复等文件以及《中国药典》的记载,可以认定铁皮石斛属于中药材,可以作为保健品原料。2019 年 11 月 25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虽然发布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 号)对包含铁皮石斛在内的 9 种物质开展食药同源的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但试点方案需要报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因此,现阶段并无充分证据认定铁皮石斛为食品或应当按照食品进行管理。

三明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我国具有药食同源的饮食传统,中药材 “党参” 在民间作为食品原料常有煲汤、泡酒等食用习惯。党参目前虽未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名单内,但案涉商品交易发生时,党参已被国家卫建委作为拟按照食药物质管理的 9 种中药材之一向有关单位征集意见,2020 年 1 月又被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 9 种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中药材之一。且案涉商品外包装配料栏载明含有党参,经第三方检测,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赵某称食用案涉商品后出现了 “口干舌燥、起疹子” 等不适症状,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身体受到损害。且赵某在明知案涉商品说明上注明成分含有党参,仍一次性购买案涉商品 70 罐,即使食用后出现其所称不适症状,获得退款后其并未退货还将剩余商品继续食用,其行为并非为净化市场,而是利用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因此,对赵某要求某食品公司赔偿十倍购物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知乎用户 刑部员外​ 发表

比起刑事司法,现实中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严重。对行政执法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对普通人的意义不比监督刑事司法的意义小。

普通人这辈子遵纪守法不会和刑事司法打交道,但不可避免地会和行政执法人员打交道。比如开车的人总会遇到贴条的交警;开店做生意的人总会遇到各种执法机关的检查;开公司的就不用说了。即使是农民,也不可避免地要和行政执法人员打交道。

广义的范围讲,群众到政府办事时面对的人都是行政执法人员,毕竟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要求依法行政。前几年讲的群众办事难,主要指的就是到行政机关办事难,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这一点只要经历过的人都明白。

事务性行政工作现状尚且如此,执法性行政工作可想而知。权力的本质是合法的伤害权,以法律的名义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准入资格或者财产做出处分,使相对人接受不利后果,比如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使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政罚款,剥夺经营资格的吊销执照。

行政执法权的扩张及滥用,极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比如开个小餐馆需要消防部门验收通过,现实中有的必须购买指定的消防产品,有的三番两次都验收不通过,验收人员总能找到不合适的地方,有的深谙潜规则人士则一开始就将用于疏通关系的红包费用列入了必要开支。

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容易引发舆论关注,但许多明明很冤的行政执法案件并不能引发关注,引发关注的案件往往因为打破人们的正常认知且有媒体推波助澜。比如上海静态管理期间 “巴黎贝甜” 面包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58 万余元后引发舆情,感兴趣的网友可自行查找。

本案中月子中心被罚三万不知道是哪种情况,背后是否另有隐情不得而知,但执法机关是以法律的名义做出的处罚,月子中心又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谁又能说什么呢,尽管直觉上许多人都觉得不合适。

当执法结果背离普通人的认知时,法律出问题的概率很小,更多时候是执法的人出了问题。

尽管现有的法律框架中对于行政执法结果有完善的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复议复核,可以打行政诉讼,但很少有人会这么较真。民不与官斗的传统思想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成为常态,伤神费力的维权并不能一定获得好结果,还得担心事后的打击报复,于是只能忍一忍或者破财免灾息事宁人。站在法律立场这并不可取,但我们要相信对此现状当事人一定是权衡了各种利弊后作出了对自己最有利的决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状并非短期内可以改变,往大了说有文书属性的问题,往小了说有法律制度设计的问题,无论是哪个,都任重而道远。

知乎用户 无言的张凡 发表

这跟椰树跳舞被说俗,网上一大堆小姐姐穿的清凉没人管不是一样的道理吗?

难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得比谁都勤,总之老实人最受伤。

有些时候,做事不是做了就行,还是得将方法,讲做事的合理性才行

知乎用户 李铁柱之冠​ 发表

某位大佬说过,原话我忘记了,大概意思我还记得,就是说:

如果你给有关部门降薪,他们的生活标准不会下降,因为他们会把这一部分亏空,转嫁到别的经济体上,这就是所谓的 “搞创收”。

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如果你租一个门市做小生意,那各种部门都会来。

为什么?

好多部门连工资都发不起,那只能是朝你下手了。

地方财政什么的,一直处于紧绷状态,他们也得活着啊,只能是自谋出路了。

这就是为什么上海推出轻微行为不罚款的原因

因为事先料到了有关部门会这样做!

教员他老人家说过,治国实际上就是治吏!

这句话太精辟了!

强烈建议全国推行!

因为经济不好,所以说才导致公务员降薪,还吃拿卡要,经济体的发展,更加处于不利地位!

我是

@李铁柱之冠

知乎用户 吕小蒙 发表

高赞答案基本可以说是法盲宣泄情绪。

而两个搞医药的答主引用卫健委的文件,就没几个赞。

什么是乌合之众?

这就是乌合之众。

我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下。

党参,你自己在家煲汤,给谁喝都可以,造成什么后果你自己承担,跟谁产生矛盾那都是你自己的事。

但是你拿党参做的东西出来卖钱,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万一有人因为体质问题或者过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除了找商家赔偿之外,还可以找政府赔偿,告政府不作为缺监管一告一个准。

这种情况,你说政府管吧,群众说你狗拿耗子。

政府不管吧,出了事板子打在自己头上啪啪作响。

思来想去,反正里外不是人,管了再说呗。

管了顶多被骂几句。

不管那除了被骂,还得挨处分。

两害相权取其轻。

是不是这个道理?

知乎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 发表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 3 万,涉嫌非法添加药品?网友吵翻了

据中新网报道,据 “信用中国” 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 3 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针对此事,有网友认为自家炖鸡汤都放党参,该月子中心不应该受到处罚。

有网友认为处罚过当,只要警告就可,3 万的罚款太多了。

也有网友认为药物就是不该乱用的,月子中心应该受罚。

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这事可能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党参炖汤属民间饮食传统,不少人有药材泡酒或用药材炖汤的习惯,以用于身体进补。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 “是药三分毒” 的说法。换言之,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又不是什么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据极目新闻报道,2021 年 11 月 1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要能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并非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根据 2020 年 1 月 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 9 种物质,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2018 年,河南一企业礼品烩面配料含党参因涉嫌违法,被处罚并要求全面撤柜。原因就是党参被收录于 2015 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 版)》录入 87 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党参并不在列。《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2010 年,重庆市一名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里违规添加了中药成分党参,于是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 10 倍赔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货款 144 元,并赔偿 1440 元。依据也是相关规定。

编辑 | 何小桃 杜波

校对 | 段炼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新网、极目新闻

知乎用户 人鱼朵朵 发表

我们这瓦罐汤里加党参,黄芪的多了去了,都要罚吗?

那我们瓦罐汤是不是都倒闭了?早上都没人喝汤了。

知乎用户 子木年华​ 发表

上一周,不知道谁给我爸送了几根超级大的天麻。

大到什么程度?剁碎了后,横截面跟大号土豆一样粗。

我爸就拿它炖了个土鸡。

我还寻思着怎么用土豆炖鸡呢。

结果一吃,嘿~还挺好吃呢!

于是吧唧吧唧,吃了一大块天麻。

还喝了三碗鸡汤。

虽然吃的时候已经知道是天麻了,但寻思着食补嘛,多吃点顺便还把身体补了。

然后到了晚上……

我的妈呀,上吐下泻,头晕恶心,浑身瘙痒,想死的心都有了。

完了,天麻中毒了。

从那之后,我就老实了,再也不随便说啥食补吃药膳了。

这个新闻案例也是一样。

我们传统养生里,总是说什么食补,药膳。

结果忘了是药三分毒。

既然是药,就不能乱补乱吃。

別身体没补上,人却上去了。

21 世纪了,有些传统文化的糟粕,咱们是该有新的认识了。

不说了,想起那天的天麻,又想吐了。

知乎用户 趟 Jolly​ 发表

鸡汤 内加党参是否违规? 这事可能 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党参炖汤属民间饮食传统,不少人有药材泡酒或用药材炖汤的习惯,以用于身体进补。 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 换言之,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又不是什么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2021 年 11 月 1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要能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并非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根据 2020 年 1 月 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 9 种物质,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2018 年,河南一企业礼品烩面配料含党参因涉嫌违法,被处罚并要求全面撤柜。原因就是党参被收录于 2015 版《中国药典》,属于药品。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 版)》录入 87 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党参并不在列。《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2010 年,重庆市一名消费者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里违规添加了中药成分党参,于是将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和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 10 倍赔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还货款 144 元,并赔偿 1440 元。依据也是相关规定。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 3 万起争议,到底该不该罚,是给以警告、责令改正即可,还是不必受罚,这个见仁见智。也许,在党参等 9 种物质通过了试点认可,能正式进入药食同源名单后,就能有个明确说法。

不管怎样,做好相关知识宣传普及更显得重要。因为一些传统用作食品的物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能普通人并不会去细究,也不知情。《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还要多加宣传才是,至少要让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心中有数,并依法依规行事。这样就能少些执法上的争议。

嗯,又增加一法律知识。

知乎用户 毅支蔷薇 发表

据我所知,党参在食药监局的分类里面属于药。

这种食药同源的东西在各地管理的方式不一样,但是我知道,四川是不能直接生产这种食药同源产品的。

不知道浙江这边处理的具体原因,但我怀疑是,浙江当地对于食药同源的管理要么是禁止,要么是限定资质。如果这样的话,月子中心的经营范围如果不包括党参这种东西,被处罚也非常正常了。

知乎用户 法意科技 发表

目前党参等一类中药材被认定为药品。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这不是首例因在食物里添加党参被罚,2010 年重庆一消费者就因买到的腌制食品中违规添加党参起诉商家获得赔偿。想了解更多与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案例,可以通过得一策 搜索 “食神法则”。

知乎用户 正午马天尼 发表

广东以前每年都因为自己泡药酒喝死人,后来市监局规定饭店不能自制药酒,不过管的不严。

觉得没事就自己喝呗,反正我连凉茶都不碰。凉茶天天都有查出来加料的。

知乎用户 海屋添筹​ 发表

关键在于这做法到底对孕妇好还是不好。如果不好那就不说啥了,代表不专业。。

如果好的话,无非就是变为医疗或者遵医嘱。。。

形象嘛。。老中医出马比较合适。。

遵医嘱就是开处方咯。遗嘱煲汤服下。。

拿着处方,你就是爆炒、拔丝听大夫的。

知乎用户 张导​ 发表

从法理上来看,市监局罚的没毛病。市监局也不光是为了罚它一家的钱,而是为了警示后人,不要随意在消费者的饮食中添加药品。

从医学角度来看,市监局的做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无论是孕期还是哺乳期,服用中草药时都应该慎重。
DBMR 的研究人员发现,即使是纯天然植物来源的食物(包括中草药、膳食补剂等),孕妇在服用时,仍需谨慎。因为它们经孕妇的肠道代谢后,会产生新的代谢产物。这些代谢产物有可能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影响胎儿发育。
而对哺乳期的产妇来说,中草药中的脂溶性活性物质则能溶解在乳汁中通过哺乳授予胎儿。

所以,大家在孕期或哺乳期时,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才能服用中草药。而党参既然属于药品,不管它是否在当地《药食同源》的目录里,都应该咨询过医生再食用。

党参是常见的一味中药材,具有一定的补中益气、和胃生津、祛痰止咳的功效,但党参也有一些配伍禁忌和禁忌人群,如不能和藜芦同食,过度体虚、体质实热的人群不宜进食。

**1、配伍禁忌:**本草十八反里面就有 “诸参辛芍叛藜芦”,所以党参不建议和藜芦合用,合用有可能产生副作用;

**2、禁忌人群:**过度体虚的人不宜食用,党参虽然有补益作用,适合身体稍虚弱的人食用,但是过度体虚的人不要进食,可能会出现口干、溃疡等情况。体质实热者不宜食用,党参具有补益的功效,体质实热的人食用党参会加重体内实热,导致症状加重,这类人表现为平时声音洪大,脾气急躁易怒,喜欢吃冷饮。

党参虽是一味很好的中药,但过量食用或者长时间食用,可能会因为补益过量而导致上火。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其实这种情况,于情于法压根就没必要罚。

月子中心违反的法律很多人都说了,党参现在还只算药品、不算食品。那么同样根据法律,是否可以月子中心不予处罚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2021 年 7 月,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建立了 “首违不罚” 制度,即对于初次轻微违法,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适用 “首违不罚” 制度有三个要件:

**1. 初次违法。**从这家月子中心的企查查信息来看,该月子中心不存在同类违法行为,应该属于初次违法。

**2. 危害后果轻微。**这个不用我说,月子中心在食品中加党参本身就是好心,也不会有妇女因误食党参而影响到身体健康。

**3. 及时改正。**及时改正这个有点难说,但我认为不应该对此过于苛求,在执法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停止就应该算及时改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原则,教育的效果达到了其实就 OK。有时候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否则容易引起「创收」的质疑。

知乎用户 么么哒 发表

肉夹馍,沙县小吃,兰州拉面,都麻烦了,他们明确声明自己加了若干珍贵药材。

这年月真要讲究所谓依法办事,谁还挑不出毛病呢?前一段时间的流氓专利勒索什么胡辣汤肉夹馍?职业流氓讼棍分分钟让一个小店主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党参有个参字就是参嘛?多少钱一根?什么效用?舍得当萝卜一样给你猛啃吗?顿顿吃,有什么大毛病?到底该怎么管理这个用党参现象?

回归现在这个问题,不让用党参可以,罚款的话,也能接受,那么问题来了:

这是一般执法还是定点狙击?

打击范围有多广?

持续时间有多长?

社会影响面有多大?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知乎用户 mo 聊人 发表

我就想问八角,花椒,生姜,白芷,罗汉果怎么罚?

知乎用户 夏木 发表

这种事情大家最反感的还是会不会官僚主义,照本宣科,甚至是故意瞎折腾。

知乎用户 82 年的贴吧老哥 发表

那好了,在广东随便找一家茶楼估计都可以逮着罚款了。

什么玩意儿,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

知乎用户 不如归去​ 发表

谢邀

上周报名一家网络培训机构

在企查查一查,有几项行政罚款

我问:你们有几个行政罚款,担心你们是否正常经营的

对方:亲,这正说明我们是正常经营好多年的呢!

那一瞬间他说服了我

知乎用户 大叔 206​ 发表

点进来之前,我以为是广告

知乎用户 蓝色天空之城 发表

那些带节奏说乱罚款和为了创收而罚款的可以省省了,它们这样说就是为资本带节奏,如果真像它们说的那样,应该是罚款 300 万,毕竟 “陕西榆林一夫妇卖 5 斤芹菜被罚 6.6 万”,月子会所起价就是 1 万 +,10 万 + 的也不在话下。3 万元对于宁波的月子会所来说就是毛毛雨。

这个罚款能上热搜,更多像是商家为了上热搜主动暴露的罚款,相当于 3 万元买了热搜,同时宣传了月子中心真材实料的营养餐。吸引更多的人来月子会所,这 3 万元的 “广告费” 花的性价比超过

知乎用户 船长 发表

阴阳怪气米饭能治低血糖还能不能吃的诸位,你们要记得,制定中医食和药品名录规范的那些人,可以说是中医药最大的粉丝和既得利益者,我不是针对谁,但是跟他们比起来,在这方面诸位都是……

连他们都没绝对把握说党参这东西爱咋吃咋吃,你觉得是为啥?你们急个啥呢?

知乎用户 张喵喵喵喵喵喵 发表

1,《中国药典》中所有的东西都会被认定为是药物,进入食品领域只有新资源食品(比如五年以下种植参、铁皮石斛)和药食同源(比如黄精)两条路线,也就是说,除了新资源和药食同源,其他药典成分都是食品黑名单。

(此处插一个很耻辱的笑话,因为目前配方奶粉缺少营养强化剂级氯化钠的标准,当年有些企业因为使用了药用级氯化钠引发了监管对于这算不算药的大讨论。由于制盐工业和营养强化剂的不同管辖权的问题这个标准目前还没有落地的希望。)

2,党参新资源目前只是试点,只有河北、甘肃、湖北三个省。

3,浙江按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去查处没有任何程序性问题。

4,食品中添加药物是食品安全中非常严重的行为。是归 123 条管的。已经放宽处罚了。

5,包装食品起码有配料的检查。餐饮行业留点心吧,“传统药膳” 容易踩红线这种基础常识都不知道到。领证开店这种是许可制度,对于本类别许可的基础常识不清楚不如做路边游击队。

知乎用户 海蓝薄冰湖 发表

这个东西没什么好说的

如果大家去市场监管局那边了解一下就知道了

现在国内有许多职业打假人

其中最主要的打架范围就是

食用和药用这一块以及是否掺杂野味

很多东西他可食用可药用但是法律上食用没登记就违法了,药用没资格证也违法了

疫情之后野味很多已经禁食了

但是那他们做的一些药品食品还在接着卖

这些都是职业打假人的重点目标

投诉,拿奖金

对面怕被罚款,和解,赔钱

总而言之,这些人与其说是为了大家的食品健康协助市场监管

不如说是为了兜里的钱各种敲诈不懂法律的平头老百姓

遗憾的是,法律支持

知乎用户 走在天堂路 发表

我算是服了 。

海天按照标准做事 。被喷的体无完肤 。

月子中心不按标准做事 。执法单位被喷的体无完肤 。

意思 不按标准做事? 随便加 。

还有 ,喷的人 ,你们有多少人 有钱去月子中心的。

既然大家都要加盐,加味精。是不是卖方随便加 。

前几天那香蕉还有的物质 。是不是所有的都可以随便加到食物链 。

中医无用论的人呢?

再来喷一下这些所谓的药膳 无用 ,都是垃圾 。

知乎用户 Charles 福心 发表

滥用食品添加剂,他们说,符合国标。

酱油,醋,饼干,面包里一大堆根本没必要放的添加剂,他们不管,

炖个汤,汤里加点党参,罚 3w。。。

你们有这么个创收法子,干嘛不去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企业去创收?

海天欢迎您,为你开天辟地。。。

知乎用户 网络分析员​​ 发表

可笑死了,罚 3 万也不算胡作非为,可能是通过公考刚入职的毛头小伙子犯下所有黑格尔费尔巴哈王明天下男人都犯过的形而上学本本主义错误, 主要是不会做饭!

但今天已经不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法条党横行的年代,尽快纠正这 3 万块党参鸡汤错误,把 3 万块人民币尽快退给这个可怜见的月子中心,虽然月子中心有暴利,但也是为下一代人口生产助力服务!

以前的中国人是药食同源,现在的中国人三餐都是科技,现在基本上所有食品包含有或多或少的添加剂,其实党参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闽南广东坐月子的时候都会喝一些补气益气的药膳汤品,之前很多人的认知里面这就是一种很普通的补汤,可现在却成了被罚款的目标。

现在广东地区的人应该在瑟瑟发抖,因为广东人最喜欢煲汤,而且党参大多数时候都会放,如果这真的是一种违法行为,那岂不是大部分的广东人都要去主动自首了?

其实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些可食用物品既是食品也是药品,如红枣、生姜、桂圆、莲子等等,我记得全国有名的沙县小吃有一道汤品叫做党参乌鸡汤,那是不是沙县小吃要被罚的倒闭了,如果上述一些食品都归类到药品的话,是不是以后买生姜要找大夫开处方,而超市与农贸市场不能卖这些呢?

这件事上了热搜被上百万人议论不是没有原因的,首先就是党参基本没有副作用而且是一款补品,一些食品添加剂被允许,而党参不行呢?

其次就是,是大多数人的认知错了呢,还是我们现行的一些规定需要修订呢,如果真的这样,那绝大多数药食同源的食品都不能当做食品食用。

这篇文章我就是专门为我自己和家人写的,因为我在炖鸡的时候也会放一些党参,我还给我的家人喝了,请客的时候我也请别人吃了,请问我这种算不算违法行为呢?

有些规定真的难以服众,我作为公民自然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也不是啥时政新闻,关系日常生活的事情,所以想弄个明白!

知乎用户 荔枝糖​ 发表

虽然医院对产妇产后护理的宣教都不建议过多进补,对伤口痊愈或者排恶露的医院也有相应的中药制剂和中药颗粒,但各地坐月子的习俗各异,该怎么坐月子怎么吃也都是按各自的习俗来。对于这次月子中心加党参被处罚,我想说不妨从消费者的视角来解读

当消费者与产后母婴康复机构产生纠纷的时候,这个又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新的维权视角

月子中心与消费者较量时处于优势地位,但面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的行政执法机构时,它们就处于弱势方,如果我们在月子中心消费后双方产生矛盾时,要善于团结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权的时候不要只局限于各身消费过程中的利益损失,能够找到对方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更加有利于自己的维权过程。

月子中心的管理规范在哪找,大家可以搜索《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这个文件,指南不仅仅局限于产妇的月子餐改怎么做放党参是否违规,而是从月子中心的资质审核、硬件设施、人员资质、服务要求等方面都做了指导要求,违规的地方消费者完全有权利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去调查并做处罚,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嘛,服务方才能完善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都是科技与狠活

知乎用户 瑞冠口腔李 发表

作为商家来说,就是一定要小心一定要小心,要是碰上检查挑出毛病来了,一定要及时沟通解决。

不管是哪个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疫情期间,各部门权力都无限扩大,谁都有权力让你关门。

私下解决成本还是要低很多的。懂得都懂。

一旦要处罚,自由裁量权太大,特殊时期,数额可能超出你的想象。

罚单一旦开出来,想改几乎不可能了。

知乎用户 养生问问蜜子 发表

近日,浙江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 3 万。据悉,当事方为一家月子会所。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目前还属于药品,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 3 万元。

此消息一出,底下一片叫骂之声,网友纷纷喊话 “退钱”。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因为用党参炖汤属民间饮食传统,不少人有药材泡酒或用药材炖汤的习惯,以用于身体进补。民间虽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 的说法。换言之,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并不是什么药材都可以随意当作食品。

这家月子中心之所以被罚,是因为党参的身份目前既是药材,又不在当地的《药食同源》目录里。从法理上来看,市监局罚的没毛病,况且市监局也不光是为了罚它一家的钱,而是为了警示后人,不要随意在消费者的饮食中添加药品。

毕竟无论是孕期还是哺乳期的妇女,服用中草药时都必须谨慎。因为一旦服用,这些药物经孕妇的肠道代谢后,会产生新的代谢产物。这些代谢产物有可能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影响胎儿发育;而对哺乳期的产妇来说,中草药中的脂溶性活性物质则能溶解在乳汁中通过哺乳授予胎儿。所以,大家在孕期或哺乳期时,一定要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才能服用中草药。

看报道,在违规添加党参这个问题上,监管部门以前也有过处罚。该罚还是要罚的,只是更应该做好知识宣传普及。因为一些传统用作食品的物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能普通人并不会去细究,大多数人也不知情。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还要多加宣传才是,至少要让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心中有数,并依法依规行事。这样或能少些执法上的争议。

*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知乎用户 河南精神病院主任​ 发表

继吃饺子不蘸酱油后

鸡汤里加党参又成为一件铁案

别给我科普什么药品管理什么是药三分毒

我在农贸市场能买到药

你主管领导是不是要引罪自尽?

三两的事罚千金

真就是官字两张口?

知乎用户 考拉熊​ 发表

滑天下之大稽啊!!!

能如此的执法者也是一种奇葩!!!

药食同源,是我国古老中医理念,在几十万种药材中,分上品、中品和下品三大类,比如:砒霜,蜈蚣等属于下品,因为这些入药的有毒性较大,需要配伍恰当、份量精准才有效……

而灵芝、党参等属于上品,为药食同源…… 真正有的不过几百种!

在我们日常饮食当中滋补使用的很多都用药食同源食材,因为更对人身体健康好!

这么个道理居然被冠以 “在鸡汤中加党参属于涉嫌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

说实话,我差点笑尿了……

不多评论!大家自己看……

反正我对做出处罚的官员深刻怀疑其如何混入执法队伍中的!!

知乎用户 胖胖 2020 发表

赞成的,中药材本来就是不清不楚。

但餐饮店这类药材太多了,也不见执行。坐月子的讲究,普通人就不需要讲究了吗?

我一直有个疑问,小孩吃了会流鼻血的一些补品,真的只是补过头吗?流鼻血正常来讲,不是有毒性吗?这些补品喂小白鼠,会不会死?成年人吃当时没事,但真的没后遗症吗?

月子中心这件事,反应了药材的不安全,有关部门是心知肚明的。估计试验是做了,但没有公开。

知乎用户 花儿好美啊​ 发表

最大受害者沙县小吃,当归牛肉汤,杜仲牛鞭汤,党参乌鸡汤,花旗参鸽子汤,这不被罚破产啊。

知乎用户 火雨​ 发表

你问起到什么警示作用?

下次月子中心给孕妇煲汤不加党参就对了。

或者,很多东西都不能加了。

不然违法的。

简单明了,很好理解。

言尽于此,不多说。

知乎用户 蜀山三叔 发表

知乎用户 机械核心 发表

这不是商量好了炒作吧?

消费者看到这第一反应肯定是这月子中心真良心。

事出反常必有妖

知乎用户 大锅手 发表

警示就是 100% 得罪人了,故意整人来了。怎么不把菜谱上有党参乌鸡汤、党参乳鸽汤、党参排骨汤、黄芪猪肚汤、当归羊肉、葛根、淮山、各类中药凉茶……… 等等的饭店们通通抓起来罚一遍?高档点的中餐馆里都得有点补益中药吧?鸡蛋里挑骨头谁不会?谁做个饭还 TMD 查下药典?这不纯纯恶心人么。

更别说比这更违规的事情多了去了。市监局能不知道?

只要月子中心不傻,别使劲多加党参(大概率不会,人工打药的一斤也得五六十,没用壮根灵的估计得 100+,不舍得多加的),那对孕妇基本是百益无害的。红枣吃多了都得口舌生疮,何况党参呢,孕妇也不傻好吧。就算人家真介意不想吃,不点就可以了啊,都明确标注出来了。

PS:1. 吃点人工种植的中药没啥风险,除非你是特权阶级,只吃有机蔬菜,野生肉,对任何添加剂化肥农药零容忍,那肯定更健康。

2. 我看还有评论给市监局硬洗,不知道脑子里是啥

3. 回复评论区:鸡汤加各种参片共炖来进补的历史有多久了?少说也得百年了吧。听西医专家的好使吗?还有专家建议不要喝汤呢,说汤里都是嘌呤没营养;还有建议人参无用呢,毕竟野生人参和种植人参成分都差不多(真想拿 100 根 2 年养殖参,找说这话的专家换一根野生 10 年参)

知乎用户 学注册的小林子 发表

合理合法,但是又不是那么的合理合法

我朋友开零食店的,经常会有些临期产品,他会清理到最里面的靠仓库架子上

熟人去找他玩的时候就就回去最里面仓库的架子上拿吃的,过期了再丢掉

有一次他关门歇业了一个星期,去老丈人家

回来一开门,半个小时,市监局的就来了,一个一个的查

因为我朋友关门了一个星期,回来才开门,不到一个小时,根本没有时间收拾后面的架子

最后市监局在那个架子上找到两包过期两天的饼干,按照相关条例,可罚款 5 万

你说,市监局做的有问题吗? 没有

他们全程合理合法,例行检查

最后也确实找到了两包过期了两天的产品在货架上

法律定的有问题吗,是不是太严了?也没有

就这,前段时间的科技整活还有人说中国监管太松了呢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

我朋友的爸爸打了个电话

他们就说,原来是你儿子啊,早说嘛,你儿子出来创业也不说一声

。。。。。

可能月子中心的老板的电话比较水吧

知乎用户 张盟 发表

如果你不信中医,党参就是调味料而已,凭什么罚

如果你信中医,党参是常见的补品,煮菜吃那叫药膳,凭什么罚

知乎用户 套路​ 发表

慌啥,普通的月子中心一位顾客的消费都超过 3 万了。贵一点的十万以上又不是没有。

知乎用户 小车同学 发表

看到这个新闻,卖党参的我已经在准备连夜扛起火车跑路了。

炖鸡汤加了一点党参要罚款,我从小在药材地里长大,后来自己创业、开淘宝店,卖出去的党参得以吨来记,推荐别人用党参煲汤没有一万也有几千人了。

瑟瑟发抖中,我不会明天就被抓起来枪毙了吧?

最近海克斯科技很火,作为知乎上可能最懂党参的人之一,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党参的海克斯科技吧。

放上不同时期的我和党参的合影,证明我一直从事这个行业,以免说我吹牛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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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八月十五过后,便是党参的收获季节

男人在地里挖党参,女人和小孩在家里用铁丝帮着串成串,方便拿到集市去卖。

这时候的党参属于鲜货,因为植物刚采摘下来属于后熟阶段,会产生呼吸作用,堆放在一起会发热。

所以父老乡亲们还得翻山越岭连夜去隔壁的集市,会有药贩子在那里等着。

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知乎上的朋友们都想象不到有些人还过着如此原始的生活吧。

遇到丰产的年份,有时会遇到药贩子压价,对于我们这种药农家庭简直就是灾难。

这个阶段基本没有农民会熏蒸药材,之后的处理都是药贩子加工后运往下家。

也不是所有的党参都会作为鲜货出售,那些没卖出去的,就要农家自己处理。

把党参制成干货通常有两种手段,一是生晒,二是硫磺熏蒸。

先说生晒。这里可是西北,昼夜温差巨大,晚上就得给党参保暖。

先覆盖一层塑料膜,再盖上一床棉被,再在棉被上盖上塑料膜。

这可伴随着我不少痛苦的回忆,冬天凌晨零下一二十度,我爬起来掀开保护层拿出去晒,可是没多久下起了雪!

我只好急忙跑出去又把它盖好,这样的情形出现过许许多次。

而药贩子用的都是硫磺熏蒸,这个就简单多了。在小房子里用塑料袋把党参包起来,然后点燃硫磺。

硫磺燃烧没有火焰,但会冒出很刺鼻的气味。熏蒸过的党参就很好保存了,不会潮也没有虫蛀,颜色还更亮,卖相好。

所以市面上的党参是硫磺熏蒸的重灾区相比也不足为奇了吧!两种方法的成本显然孰高孰低。

(这一大卡车拉的全是硫磺药材)

下面是我在广州 XX 药材市场做的一次暗访。

下面三张图片分别是 XX 市场出售的有硫党参(按含硫从高到底排列)。

判断党参是否被硫磺熏蒸过

第一步

看颜色,党参正常情况下应该呈淡黄色,如果呈雪白色,基本上都熏过硫磺。

对比一下看农民亲手挖出来没有熏蒸过硫磺的党参颜色

颜色差距是不是非常明显?

再来个节段的对比

明显能看出我家党参和市场上的区别

第二步 闻气味

**被硫磺熏过的党参有一股刺鼻的酸味。**我问店家为什么这党参有一股酸味,有的店家根本不作理会我,去忙别的了。

只有一个 “好心” 的店家解释说绝对没有用硫磺熏过,酸味是药材本身发出的,市面上销售的很多党参,都会有这种酸味,那是泥土的味道。

我心里划过一次悲哀,放下毒党参就走了。广东肾脏发病率如此高这些毒药材难辞其咎!我从小长大的那片黄土地怎么会酸呢?变质的不是药材,而是人心。

第三步 看硬度

被硫磺熏过的党参都软绵绵的,毫无生气。被硫磺熏过的党参含水量足,所以会很软。

没有被硫磺熏过的党参,是不是仅凭视觉效果都感觉要硬不少?

没有被硫磺熏过的党参有一种天然的甘甜,是可以直接吃的啊!

(图为本人大伯)

偌大的一个药材市场,只有一家店的党参没熏过硫磺。

可惜质量很次,以香烟和圆珠笔为参照物和我家乡的党参长度做一个对比

这样的结果真的令我十分痛心,一边是家乡的优质党参被恶意压价,一方面是市场上充斥着有毒劣质的党参。

一叶知秋,在广州这样一个很有名气的药材市场都是如此,其他地方可想而知了。

以上部分,节选自我 2017 年写下的文章

小车同学:药材市场黑幕揭露: 党参篇

5 年过去了,到 2022 年了,一直活跃在这个行业的我,可以负责任告诉大家,这个现象并没有好转。

最近大家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十分关注,希望相关部门真正去为老百姓的生命谋福利,而不是做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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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三年前我曾经做的一款药材汤料包,当时一共做了四款不同搭配。

煲汤的效果极佳,营养且超级鲜美,但是只做了了一批就绝版了。

因为我不用有添加剂的药材,几十种药材的品控太麻烦了,做了一批就没继续做,已经从淘宝店下架了,知友们想买也没口福啦~

这批汤料包,大多卖给了常年在我这购买药材的老客户,其中主力就是宝妈和孕妇。

要是按这个标准来罚款,小车我的底裤都要拿出来当喽。

知乎用户 删除所有 发表

这就是体制内的好处!说制你就能制你,找个理由就能!

知乎用户 动次打次 发表

市监局?? 呵呵

上次在一家饭店在与肚子里面吃出了寄生虫,12315 举报了。

工作人员给我回复是:这鱼是新鲜的。

属实是给我整不会。

感动的是: 12315 竟然在非 315 这一天上班了。

感恩!!!!

知乎用户 史波律师​ 发表

知乎的网友们大家好,我是法度律师团成员史波律师。

本案中该公司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该案的焦点在于党参是否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019 年 11 月 25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 号),要求由地方提出试点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适时将相关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

因此,要判断党参是否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要看当地省份是否开展了党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试点生产经营,关于相关信息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无证据证明在当地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那么将党参作为原料加入普通食品,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强制性规定。

知乎用户 佳佳佳百列 发表

大几万的月子中心里连点正经药膳汤都喝不了了…… 这钱花得不值了……

广东人坐月子喝的汤就是有党参啊……

有看到孕妇讨论这个。这波利好月嫂机构。

知乎用户 红天鹅 发表

添加剂好吃,合法,我要吃!

知乎用户 蓝家妖姐姐 发表

我觉得吧。

它好像就是缺钱了诶。

知乎用户 飞雪连天 发表

还以为最高赞的给删了呢。

说真的是会被删的。

吱乎药丸的。

知乎用户 景夕 发表

王老吉: what?

知乎用户 我也有 buff 发表

警示宁波的管理部门出了大问题,不想着为人民服务,就会照本宣科,这就像某地检查发现新华字典里面侮辱女性一样的可笑。

知乎用户 微眠浅醉 发表

看问题要看本质。

本质是什么?

地卖不掉 zf 没钱了,怎么办?创收啊!

罚酒驾,完了罚违停,完了罚电瓶车超标,不戴头盔,在小学门口罚电瓶车带娃……

今天罚参汤算药,那明天大家上厕所也会被罚:非法生产药品

尿,也是一味中药,还可以加工成护手霜。

所以执法也要灵活,说你不行就不行,说你违法就违法。

开始无所不用其极……

知乎用户 只看不说别 7 天我 发表

我就很好奇,学生食堂怎么罚的不怎么积极,大多靠家长、学生举报。

知乎用户 秀如 发表

党参我认为可以吃的。

是药,也是食物。

但是月子里是不应该吃的。党参,是以上党地区出产而得名的。我们山西长治的女人就不在月子里吃。平时妇科有点问题,倒是可以吃。

被罚也对。毕竟不完全是食物,而且用错了地方。

这起到哪些警示作用?吃饭就吃饭,你加什么药。你没有这样的权利啊。不过没有加巴豆,还是可以接受的。

知乎用户 兴隆​ 发表

罚的好

自己看看人家的经营范围,为啥不能罚。

管他是不是得罪人了,违规了罚了就没毛病。

就比如,某些人喜欢在知乎骂人,违反了知乎的规则,举报了就会被删除回答,严重封号一样的。

知乎用户 道听青年 发表

广东:什么?党参不能煲汤?

我觉得最会煲汤的应该就是广东人了,很多想不到的食材,发现广东人都可以拿来煲汤。

比如榴莲,霸王花,鸡骨草,砀山梨,苹果,党参,黄芪等等。好多我都不认识,但是当餐馆端出来的时候,觉得鲜美无比。

在广东生活久了,也会慢慢尝试做一些汤。

比如最近喜欢用玉米 + 梨 + 红枣 + 枸杞 + 清远鸡煲汤。

反正煲了也挺好喝的,至于是不是不能这么配,我也不知道。

知乎用户 周瑾 发表

如果是我家儿媳在这里作月子,我一定选这个菜,有点常识都知道,这玩意不可能是野生的,种植的能有多大药性,月子里本来也需要补补,毕竟产后抑郁实在太可怕了,补补气血没啥坏处。这三万广告费真值,赶紧交了吧,美名远播哈。

知乎用户 君子动口 发表

不要说那些扯蛋的法律或规定,也不要扯那些什么药理和药食的区别,这年月,有些部门缺钱缺慌了,拿着鸡毛当令箭,以法律之名,大肆罚款创收,在写总结时还会冠以严格执法的美名。

我想应该是月子中心一是背后没人,二是赚钱多没有意思,否则,不至于,我们的老祖宗一代一代都是这么吃的,我老婆生孩子我也不止一次这样做着给她吃,所幸的是当时没有查获到我吧。

再来看外面层出不穷的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滥用添加剂毒害人们身体的食品,似乎没见这些部门的身影。

知乎用户 善逝 发表

没什么好警示的,也没什么内幕,可能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之际来个零办件突破,本次处罚肯定合法合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禁止并设定了处罚,以前这法律法规在当地估计一直藏着吃灰,现在拿出来用用,也算造成了突破零办件的指标。零办件就是某些处罚事项,当地从来没办过案子,也就意味着相关法律没有得到实际施行。比如我综合执法几百上千个处罚事项,但整个局无非就对着其中几十个项目做案子,对其他 80% 多事项没人立案,要么事情可遇不可求,要么连我们执法人员都觉得这类处罚过于离谱。拟定法律的大概都是顶尖的专家,层次和普通人产生了差距,对基层民情有了较大的认知障碍。举个例子: 个人扔垃圾时垃圾未分类,罚 100 起步。环保公司环保车收垃圾时垃圾未分类,罚几万,至少我是做不动这类案子,但总有一些同事,能够攻坚克难,突破零办,对着某个下楼扔垃圾把可乐瓶,果皮,包装袋混合在一起的人,开具一两百处罚决定,拦下路边垃圾车,发现果皮和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立案处罚。上压下挤中间卷,就会这样。

知乎用户 黑白双丝​ 发表

那沙县的党参猪心汤得罚多少啊

知乎用户 清心醉蝦​​ 发表

为了多赚钱、多收费,充门面、上档次,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是补药就往里面怼。

真是应了古话:人参杀人无过,大黄救人无功啊。

。。。。。

产妇产后血液亏虚,应该着重补阴而不应该补气、补阳。

乱用党参肯定不适合。

而且药物很容易从乳汁分泌,新生儿这么小,小儿又为稚阳之体,很容易受影响,乱用党参等补气药物真不太好。

成年人吃点党参无所谓,产妇、新生儿就敢乱用,真是大胆。

不辨证,就打着补药的名号乱用中药,该罚。但建议批评教育,罚金就算了。

知乎用户 黑章 发表

昨天我还在抖音刷到一条喝酒骑自行车被判醉驾的

疫情各行各业都不好干,都来找油水了吧?

知乎用户 福摩尔 发表

1、党参的功效:

党参是一种很好的补气药材,主要用于治疗气虚、久痢等。一般用于气血不足、气血两虚、气短体虚、党参茶等滋补药材中。党参中含有大量蛋白质、脂肪、糖类、有机酸、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等,能够促进人体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调节神经系统兴奋和抑制过程中对脑供血不足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现象有效缓解由于长期熬夜所引起脑功能障碍。而对于气血两虚会引起食欲不振以及面色萎黄等现象都有很好功效。此外,党参还具有养血益气、健脾益肺等功效。党参中含有一些特殊成分如党参多糖可改善脾脏功能及对人体内热症状产生治疗作用。

2、应用:

(1) 补气:适用于气虚,内有实火、胃中冷气等症状。(2) 生津:适用于虚劳烦渴、内热消渴、津伤口渴等症状。(3) 止泻:适用于脾虚泄泻、食少便干、内热消渴等症。(4) 治泻痢:常与白芍、黄芪、大枣、炙甘草等配伍应用。

3、用法:

补气养血,温脾止泻。用于气虚血亏,症见气短乏力、气短胸闷、倦怠食少、食欲不振等属气虚、血虚或阴虚者。方中,党参、黄芪同用,以黄芪补益脾肺之气,养血生津;党参补气健脾,益肾填精。诸药同用,补养脾肺之气;兼以补脾益气之功,兼补肾气之不足。共奏补气化瘀之功。

4、注意事项:

对于孕妇,党参也有一定的副作用,但是如果有胎动不止,并且腹部胀气的话,那么就不建议服用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身体虚弱以及血虚者都不建议服用党参,毕竟党参具有很强的滋补作用,如果过量服用可能会对身体产生一定影响。对于患有疾病引起虚弱或者经常腹泻的人群们来说,也不建议服用党参,因为党参并不是特别对于脾胃具有很好的作用,这可能会导致身体越来越虚弱。所以我们还是需要根据自身所患的疾病去选择合适的党参,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好自己。

5、产后的调理

对产后气虚乏力、食欲不振、不思饮食等症有很好地改善作用。现代药理研究证明党参还能增强机体免疫力并改善心肺功能,促进血液循环、增强新陈代谢、调节内分泌。另外可用于气血不足引起或伴有各种贫血症状,尤其对体弱、产后气血不足等症疗效明显。

知乎用户 赵孽 发表

月子中心估计没上供,被搞了呗。

一旦出现不合常理的情况,肯定有问题,月子中心挣钱啊,执法人员不得弄两个喝茶钱?

举个例子,我们这十年前有一家火锅店,生意火爆,于是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上门了。

他们家的干碟辣椒面很香,于是检查的人员直接把人家一大袋辣椒面扛走了,说是化验。

你化验需要一大袋啊?

一般火锅店的干碟都是老板特制的,原材料比较贵,特别是花椒,这磨成粉的一大袋也得不少钱。

真要查,去查查中小学生食堂呗,月子中心这种高消费的地方,人家估计比检查的都注意。

知乎用户 冈比亚总统私生子 发表

建议大家点份带党参的外卖,然后反手举报。

知乎用户 luna 是月亮的意思 发表

知乎用户 李狗嗨 发表

在食品安全领域本身就有很多跟大家传统观念相违背的东西。传统使用观念也不一定代表这么做就没有危害。就好像食用槟榔,你在湘潭说槟榔多么不好,至少有一半人会反驳你,因为这个就是人家这个地方的传统食品。不知道怎么换成这个党参之后,就这么多给月子中心鸣不平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第六款就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根据《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 号),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目前甘肃、贵州、广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相继发布试点食药物质的试点方案。

本案例所在的浙江省并没有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所以在浙江党参的身份就只是药品。市场监管局依照法律罚款,其实已经是低于最低罚款金额,应该是有相关减免政策的。

实际上,在我日常工作中,经常也会有些国外的食品原料,在国内就没办法使用,因为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比如说现在婴配很火的母乳低聚糖,就没办法在奶粉里面添加。

至于说很多人在这里抬杠说以后不能在家里炖汤,属实有点无理取闹了。月子中心做饭属于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监督局管理的只是生产经营行为。只要不拿出来卖,你在家炖什么都不会有人管。相反,很多单位的食堂应该要注意这个问题,食堂也属于经营场所。

知乎用户 星空传奇 发表

这个。。。

听说,有在凉茶里面加感冒药的,

然后被市场监督局还是什么部门查出来的,

以罚款了结,

应该属于非法行医罪还是非法卖药品罪,搞不懂,

还有一种,

医院里面那种中成药,

据说利润很高,

这种中成药里面也是有很多加了西药成分的,

这种情况不知道是属于什么性质。。。

知乎用户 千层塔 发表

警示就是,我们要经常去拜拜大神,免得倒霉遇暗鬼。

知乎用户 或你 发表

未知全貌,不敢肆意评论,就根据目前新闻的消息而言,目前的矛盾点主要在于,党参这个物质是药还是食品。

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中提到,“我们只能通过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义。离开程序,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回到这个案子,主要是看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党参正式纳入药食同源。

如果没有,那根据相关法律,那党参就还是味 “药”,就像《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一样,印度产的格列宁没有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所以它是假药,虽然它能治病,但是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它是假药。

这个党参也是一样,没有正式纳入药食同源,那它就还是味药。

罗翔老师在《法治的细节》里还有一句话,“有时我们会发现法律问题太过复杂,但是真正复杂的并不是法律,而是人性。”

在《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中,公安局长有一句台词:“我们是执法者…” 听完后,我的第一反应是:你们首先应该是人民警察…

我们不是制定规则的人,我们生活在规则之下,气氛烘托到了这里,我这问一句,“老爷们,你们最近是不是缺钱了?” 将会引起大多数人的共鸣,但问题分析到这还不够严谨,哺乳期是不是真的不能喝党参?

然后我特意去查了下资料:

党参的药性:具有一定的补中益气、和胃生津、祛痰止咳的功效。
禁忌人群:过度体虚的人不宜食用,党参虽然有补益作用,适合身体稍虚弱的人食用,但是过度体虚的人不要进食,可能会出现口干、溃疡等情况。

到这里就遇到了问题,**哺乳期女性是不是属于过度体虚?**为此我特意问了下我学医的朋友。

他给我的回答是,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在刷流氓。

分析到这,问题就明朗了。

知乎用户 我哈哈哈笑 发表

党参不是假药,鸡汤加党参能熬制一碗美味的滋补药膳汤。

月子中心,产妇没意见,这关执法部门啥事?有法律依据?

这波有点冤,在广东这边有真材实料党参鸡汤的月子中心可是不多的。

知乎用户 碧小思​ 发表

这个问题荒唐就荒唐在,

按照我们目前的法律,

在食品中添加大蒜,

可能也是违法的。

知乎用户 鹿野苑的大迦叶 发表

满大街卖药膳的都罚了?

对那啥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呗,还能啥警示

知乎用户 来意 发表

严查这种祸害祖国花朵的。

知乎用户 kanata 发表

以此为例,今年光沙县小吃的罚款就够全国公务人员的工资了

知乎用户 夏侯络绎 发表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 解读《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为食药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一个开月子中心的,连哪些东西不能给产妇吃都不知道。不罚你罚谁?

真以为一个月几万块钱那么好挣吗?

而且,《食品安全法》中对经营含有药品的食品是处罚 5-10 万元,罚 3 万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知乎用户 天机路人 发表

继拌凉菜以后,煲汤也是亏损高风险了吗?

知乎用户 全村儿的希望 发表

这还不明白么,有钱就应该吃喝嫖赌抽,不能干正事。干正事儿随便找点理由都能干你。

再看椰树汁直播事件,长得好看都能被老爷们说成低俗,低俗尼马勒戈壁。

最可怕的是,就这样了,还让我反思有什么警示作用,罚款整改还有一帮沙比叫好。

自由和法律?

知乎用户 Phisky 发表

奇怪了,别说党参,中药在知乎上的名声怎么忽然这么正面了?

知乎用户 狼王 发表

我要是月子中心,立刻来波宣传,这不是活生生的广告么,你看看我这是真的给党参孕妇吃。

知乎用户 一蓑烟雨任平生​ 发表

鸡汤里加党参怎么了?

党参和陈皮月子里都是可以吃的啊!

看了其他答案明白了,按照程序正义没有问题。

不过觉得这个罚款高了,少罚点责令整改就好。

知乎用户 王真​ 发表

党参在我们这里做月子都拿来和红枣炖成水喝,而且喝很多很多…

知乎用户 德国师爷德国法律 发表

孩子和女人钱最好赚,智商税。

知乎用户 卡卡拉拉 发表

牛批牛批,社会社会,大佬大佬。

知乎用户 蕊希 发表

我两次月子几乎天天党参黄芪枸杞红枣桂圆红糖煮水喝,这不是补气血的吗

知乎用户 小丫 发表

党参是药品,不是食品,更不是药食同源的原料。平常人家可能会有很多饮食方法,比如药膳,这种饮食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月子中心是一个合法经营的服务行业,服务对象特殊,添加中药材到食品中,肯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

知乎用户 多勒 发表

开源不节流,都是为了以后大规模执行做预演。

知乎用户 微笑的鱼 发表

就感觉非常的魔幻

知乎用户 Mr.HyenA 发表

某酒里面加了一堆东西还混西药,你敢质疑那就千里追踪上门拷你。

某月子中心汤里加个党参,立马罚 3w,暗示你要好好上供,不然明天消防也能来罚你 3w,环保能罚你 3w。

能怪谁?还不是怪大伙不买房,月子中心老板不听话?

知乎用户 清都山水郎 发表

我掉了下巴就这作用

知乎用户 特地 · 负离子瓷砖​ 发表

警示作用是,商家以后煲汤添加配料的时候要查一下《中国药典》和《食药物质目录》。

商家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如山药、八角茴香、龙眼肉。

目前,党参不在食药同源目录内,所以还没有获得合法的食品身份,所以餐饮单位不能违规添加和出售。

再说了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特殊群体,很多药品本来就不能随意服用。在家也不好随意服用。

知乎用户 金融民工佬吴​ 发表

首先感谢运营这个上热搜的鸡毛 ,哈哈。

警示作用没有,只是进一步说明某些职能部门的低能和无能!

能警示什么呢?

坑一家公司很容易的,罚一个卖菜的也很容易!

上热搜以后,会让更多人知道,下达这个决定的人,不仅人品低下,并且能力太过平庸,领导压力大,应该换换位置!

党参炖鸡是个传统菜,照这个说法,以后开饭店的食谱都要在规定范围以内咯。最好统一吃大馒头。

来个牛律师,用法律的武器,以人为本的博大精深传统文化,主持一下正义~

知乎用户 六号牙医​​ 发表

其实这个东西菜市场很常见,基本上每个卖调味品的干杂店都有卖的,党参,当归,天麻等常见的滋补中药材,都能在干杂店买到,一般用来炖鸡、炖鸽子、炖猪蹄子。

这么说,干杂店也需要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行啊!

说实话,很多路边的苍蝇馆子都有这类滋补的汤卖,大点的店,各种藕王蹄花养生汤都加了很多中药材,这挨个查一遍,一家罚一万,光成都地区都能收几个亿你信不!

这个处罚看着怪怪的,有没有懂行的说一下。

知乎用户 青青子衿勿忧我心 发表

瓦罐汤表示很淦。

知乎用户 祥子卖骆驼 发表

很对,应该严格执法。

知乎用户 纸老虎刀叨忉忉​ 发表

支持对各种中药乱炖的处罚,但不认为地方部门能够扭转当前这个庞大的中药利益链。不用去横向对比,说什么什么危害更大,这是典型转移话题,顾左右而言他,当前这个捣糨糊的中医药产业本身就需要正本溯源。即便是废医验药是无用功,但对于普及真正的科学,承认已知未知,也是天大的好事。

知乎用户 scgaqxg 发表

罚得好,信中药,滥用中药。如果按照中医理论,党参和人参的功用不一样,以前人参太贵,很多用党参代替,现在就很多人以为党参是可以补益的,人参是否有补益都没得证据。古人地心说为什么要推翻?地心说可以推翻中医理论为什么不可能错?

紫河车那门好,为什么不炖点给月母子吃?

知乎用户 阿炎觉得还不错​ 发表

首先没有获悉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暂不做评价,毕竟我们看到的很多东西或许都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东西跟我们了解到的很不一样,不能光凭新闻或者短视频里短短的十几秒就能了解到事情的全貌并加以随意揣摩。

假设事实真相真如新闻报道的那样那么毫无质疑必定是处罚过当,正常人都知道鸡汤里加这些药材都是补气活血的,平明老百姓谁不加?是从老祖宗们那里传下来的,都用了几千年了岂能有错。而且就算是规定有不让加这些东西,是不是应该先警告批评,而不是直接罚款了事。况且加的这些东西本身并不违法吧,也可以当做食材添加进入的,对人体如果真有害那么找出证据大众自然无话可说。

当然如果说该企业 非法添加的这个东西违反了规定,而且确实查出了对人体有明显严重的危害,那么如此处罚大众很乐意看到,而且也很支持。毕竟我们也不愿意看到 “海克斯科技” 啥的再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最好是监督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处罚是否合理合规,真的是为为民着想。

知乎用户 猛虎眼前无沟壑 发表

知乎用户 看大家分享知识君 发表

楼下馆子卖的大骨卤肉,老板说汤底有多味中药熬制而成。

可以去举报吗?

知乎用户 天天天蓝 发表

工作应该打点提前量。

知乎用户 我心如古寺 发表

如果按规定,罚没问题,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属于违法,所以,是否有普法不到位的问题?你光立个法,却不让人知道,也不用通俗易懂的话让老百姓知道,然后就直接开罚,这踏马是人干的事?立足人民的根本忘哪里去了?

知乎用户 幽谷​ 发表

看了大家的回答,其中比较理性的回答基本都是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讲的。主要观点集中在党参目前还未被纳入所谓《食药物质目录》,所以根据《食品安全法》什么什么条款,鸡汤里加党参就是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应当视为合理、合法。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个人看法是:虽然合法,但确有不合理之处。理由如下:

第一、商家的违法行为没有主观恶意。党参是传统营养靓汤熬制常用辅料,加入党参的目的主观上是为了增加营养,并没有其他不良动机。

第二、没有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原因很简单,党参并不便宜,不加比加了更加节约成本,味道也不会因此变差。

第三、顾客没有质疑和投诉,暂时也还没有造成客人健康方面的不良后果。

第四、商家可能并不知道相关食药规定,并非知法犯法,违法情节较轻。这一条在我看来是最重要的。随着我们国家的法制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林林总总,而且不时地在制定、修改、完善或者废除,若非专业人士,很多法规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没听说过。即便是专业律师,也往往有其擅长的执业或研究方向,不熟悉的方向,有些法律他也照样不太懂,更不用说普通公民。但法治社会又绝不能没有这些法规,公民也不可能都学法懂法,那么这种情况如何是好呢?恐怕主管部门需要切实贯彻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普及,特别是进行行业内针对性普及。比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就将经营范围内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进行告知提示。现在的法律法规普通公民可并不易得,有些法规特别是地方性规定在网上都难以查询到,有的即便查询到了,也可能是过时的版本。尽管国家已经建立了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但数据库目前也是不完善的,况且很多人压根儿都不知道有这么个数据库。二是要完善违法、违规预警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只要情节不严重,先行警告,阻止相关行为继续发生,只要不再犯,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如果提前什么都不说,商家又不懂法,等违法了直接“依法” 罚款论处,虽然是合法的,但恐怕确有不太合理之处,这个大概就是这么多人意难平的原因之一吧。

知乎用户 魔域都富于绾执 发表

无人举报别人怎么会知道加了党参?

难道我住的月子中心是假的?二胎,身体亏得很。营养师特地帮我加了一下中药去湿补气调理身体,吃了不少虫草,黄芪,后面要催奶的时候一样加中药。每两天会有一位中药师过来号脉的。这么罚下去,月子中心可以关门了。

知乎用户 致 tian 青春 发表

知乎用户 身坚志躺 发表

我老婆手指破了,我给她贴个创可贴算不算非法行医。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根茎类药材,多数都重金属超标。

尤其是小孩子,补出鼻血的,可能不是补过头,而是重金属中毒。

知乎用户 弘扬 发表

‘’法无责而不行”,意思是法律对应相应的责任,才能行使相关的权利。首先孕妇是敏感群体,特别是很多药物在药品说明书上提到,孕妇慎用,孕妇忌用。虽然很多中草药运用广泛,但是如果没有明确指出可以 “医食同源”,那么没有处方权的机构就不能够擅自添加。因为对于未知,我们需要的是谨慎。其次,正因为涉及到孕妇安全保护的责任,制止月子中心的侵权行为,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然后,规则意识的淡漠,导致这些违法行为乱象丛生。只是凭借经验就自作主张,那么将生命安全置之何地,所以要着重处罚。最后,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要求,就应该主动接受处罚。法律的修改需要多方面的声音,但是不是违法的理由。如果觉得法律规章不合理,可以诉诸司法部门,但是不应该以身涉法,违背法律的初衷,违反法律的适用条件。

知乎用户 蓝誓瞳 发表

有些人说中西医之争

但是我觉得中医中孕妇也不该随便加党参

知乎用户 回首 发表

凡是收录入《中国药典》的东西,都属于药品。
而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允许在普通食品中添加药品,除非这个药品同时具备食品身份——通过食品安全评估,加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简称食药同源目录)
目前,党参不在食药同源目录内,所以还没有获得合法的食品身份,所以餐饮单位不能违规添加和出售。现在大家自家炖汤加党参是不违法的,只不过需要注意安全,区分药品和食品,不要以为什么东西都大补可以随便吃,也许背后有食品安全隐患,比如中草药比较常见的肝肾毒性、潜在致癌成分等。还有,宣传给产妇喝的汤「补气血」也涉嫌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应该宣称具有医疗功效. 这次罚款看似不合理,其实是食品安全管理更细致更严格的体现,我表示支持。
另外,许多人说这是疫情期间经济不好相关部门找理由罚款,这根本是无稽之谈,因为类似处罚在疫情前就有过很多起了,只不过大众以前没有关注而已,原新闻截图,里面就提到 2018 年的一起同类案例

知乎用户 念念不忘​ 发表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普通人图便宜,机构不能图,不能太急功近利。

很多人都在讲药食同源,讲月子中心无辜,但是真的无辜吗?一点都不,罚的应该罚恶恰当。

如果你认为中药是药,那么你就知道,药是有禁忌人群的,党参就不适合孕妇吃,擅自添加不请医生问诊就是违法。

如果你认为它是食物,那你宣传药用价值做什么?

知乎用户 仔仔 发表

某些人找到新财源!

知乎用户 青山妩媚 发表

党参好像在河北可以

知乎用户 奇猫国 发表

党参具有补中益气、健脾益肺、抗衰老之功效,还可以增强人体免疫力。体质虚弱、气血不足、面色萎黄的产妇可以适当吃些党参,但是量不能太大。阴虚内热体质的产妇不宜吃党参,党参会令其内热更加严重。产后阴虚内热症状:口干咽燥、神烦气粗、尿黄便干、头晕眼花、精神状态差、面色无华、潮热。

既然并不是所有体质的产妇都能吃党参,那么月子中心在鸡汤里添加党参的做法就是欠妥的。虽然被罚 3 万,但这个宣传效果是 30 万都买不出来的。

知乎用户 文冠木 发表

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也是最容易犯错的大事。

但是,国家也要优化自己的所谓标准,做到真正科学合理,不能一味遵循西方标准。

要文化自信!

所谓警示作用,那就是大力宣传啊,作为一个个例,处罚结束,也就很少知道吧。把处罚结果、严重程度、国家要求,都大张旗鼓传播,才是真的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否则,也就是鬼子进村静悄悄,自嗨一下而已。

食品安全,不是小事。中国跟国外比,差距很大。

一是民众纯洁愚昧,不知道更多科学知识,生活也粗糙,不大在乎(除去少数精英人群)。

二是商家贪婪,看中国家监管漏洞,铤而走险者甚多。

三是传统文化教育、童叟无欺的商业价值观丢失了。谁来拯救,文旅部门、宣传部?好像大家都没有直接责任,所以,都在空喊而无失效,都觉得重要、又都觉得与己无关。可悲!

我们喊了,但是 14 亿中国人、千百万国家机关、万万千的商家,知之者几多呢?警示意义在哪里?

知乎用户 知行合一 发表

过分。大部分饭店煲鸡汤 90% 会放党参,沙县小吃煲汤也有党参,都可以罚 3 万,都可以关门不做了。即便有错,指出即可,狮子张大口罚 3 万,有什么依据吗?你手中的权利不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而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有人说因为是中国药典收录是药不能加。党参是药,当也是家家户户煲鸡汤常用的辅材,让汤更鲜甜,只要不是顿顿吃长期吃,不会有问题。党参要起到药材的作用要上量,一碗汤用个几克十几克太少了不会有什么药效,都可以看做食材。这些都是人之常识,如果因为这去罚款,让人笑掉大牙。如果食品法有规定做汤不能加党参,那也是这食品法不完善。所有的法都是来源于社会生活,如果生搬硬套和人民群众生活相冲突,那这个法意义何在。

知乎用户 马凤律师 发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见,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是要能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并非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根据 2020 年 1 月 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 9 种物质,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 版)》录入 87 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党参并不在列。《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知乎用户 腹黑兔免 发表

党参怎么了?今天煲鸡汤才刚放过……

知乎用户 window98 发表

好好吃你的添加剂,还吃上党参了,这么没有科技含量的东西,罚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只是稍微看了一下,有点不明白人们为什么吐槽。

我怀孕之前很喜欢喝加了补气血三宝的鸡汤,但是怀孕之后我把我平时吃的东西在 app 上查了个遍,说是不能吃的我都不敢入口。

我就把家里的党参黄芪当归分了几包送给亲人了,我给我爸妈的时候我还特意说了你们用这个炖鸡可以,别给我吃,孕妇不能吃。

我个人的话,不管是怀孕时还是生产后,甚至是哺乳期,我都不太敢吃这些可能会有危险的食物……

知乎用户 汤暖暖的 发表

请大家理解一下公职人员,疫情当下他们也没钱了。

知乎用户 小覇虎 发表

我不敢泡枸杞党参菊花茶了,我不是医生,怕被罚呢!

知乎用户 赵大俗 发表

月子中心做饭加八角算不算违法?

给孕妇备水果桔子,不扒皮算不算违法?

给孕妇配莲子,不去芯算不算违法?

知乎用户 严浩洋 发表

广东凉茶 知乎内行 哈哈哈

知乎用户 位移砖家 发表

打开狗团外卖,搜索党参汤,一家罚三万,年终奖不是简简单单?

知乎用户 稻花香里说丰年​ 发表

党参不是在 2020 年 1 月 6 号就已经纳入了药食同源了吗?这次的罚款要么是鸡汤里除了党参之外有其他的一些只能添加在保健品中的成分,党参不是罚款的主要原因,要么就是该地区的处罚有误,我建议还是再挖一挖吧,别出现乱罚款的情况。

知乎用户 谜之桑 发表

我的印象中,党参不是传统里养血补气的东西吗?

虽然我不咋认同中医,但这月子中心炖汤给生完孩子的孕妇补补,好像没啥问题吧,这也要罚款?批评教育一下不就行了?

知乎用户 三体爱好者 发表

有些人在那扯什么党参是药之类。。。真的是学历太低,好忽悠吗???

这和饭店没办冷食证,不能卖拍黄瓜,罚成千上万

喝酒不能骑自行车,罚成千上万

骑电动车没戴头盔,罚几百

一样一样的,就是一群鹰犬在想办法榨油水

知乎用户 芦苇​ 发表

沙县小吃党参乌鸡汤,一家罚三万,怕不是能创收百亿?

知乎用户 晓玉 发表

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 3 万。据悉,当事人为一家月子会所,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 3 万元。

因为党参不属于药食同源的药材,经营性场所不能加到日常的餐食中。

什么样的可以加呢? 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里面的才可以加,比如当归、芡实、山药、大枣就可以加。

现在的年轻人为了减少与长辈因观念产生的冲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育儿方法,在一起就很容易观念起冲突,加上月子里宝妈荷尔蒙还没恢复老人带娃又很累容易来情绪,特别容易相处不好(99.9%会有冲突,除非自己亲妈招呼好一点),容易给后面相处埋雷。去了月子中心,娃不用自己带,宝妈轻松,老人也轻松。

现在的月子中心收费也不低,各种各样的项目,从住到吃,从穿到洗,宝宝的喂到睡,一切都有专人服务安排。护士、产康师、客服一条龙。

在家坐月子,每天难免鸡汤猪蹄的大补下奶,这么油腻的饮食吃到怕。月子中心有专业的营养师,在鸡汤里加党参是为了多加费用吗?还是请的营养师不专业?

知乎用户 xing xing 发表

两个搞中医药的机构打起来了白。

知乎用户 AuguryBot​ 发表

党参当调味品配辣椒很香的,

党参当药给孕妇,简单点,就是个廉价的虫草

知乎用户 popo 发表

这是商用和你在家吃两码事!

擦边球都不会打,真单纯!

知乎用户 这都不叫事儿 发表

到底算还是不算啊?

知乎用户 吴泽峰 发表

警示作用就是百度不行了,发言前都不会百度一下了,各位不会搜索一下益母草吗?

知乎用户 路边说书人​ 发表

警示就是生活不易,要谨小慎微如履薄冰

不多管闲事,不自以为是。

知乎用户 西周​ 发表

图片评论

宁波的沙县小吃要小心喽!

知乎用户 海星 HAIXING 发表

这个问题荒唐就荒唐在,
按照我们目前的法律,
在食品中添加大蒜,
可能也是违法的。

知乎用户 文字邦邦降重校对平台 发表

民人食为天,对于饮食, 人们的关注还是蛮多的,大家也应该特别关注,关于食品的安全问题。食补在我们身边没有多少禁忌,但事实对一些敏感的人,就是一些来自生活上,药材的滋补也是难以招架的,因而这样的警示性的处罚,是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的。

除了这食的党渗汤,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于这样的食物,比如淮山饼,山药米粉,这类大家都不怎么注意,只知道是好药材,但并不了解,这药材有什么效果的,也是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的。

此外,还有芡实饼,这样的食物,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

还有很常见的菊花的制品,山楂的制品,枸杞的制品等等。

知乎用户 王亮 发表

知乎用户 李螃蟹 发表

大环境的持续低迷,开始逐渐的向现有的标准化发起了不断的挑战,本身月子中心也就是属于高敏感性的机构,正如之前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一样。作为非中国药谱上一位特殊的药材党参,不确定其是否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的确不敢妄言。但正是这一模糊的地带,也会滋生出来很多的问题。说你行你就行,行也不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交通管理法中也有首违不罚,这种惩戒措施。对于新出台的条例,还没有完全普及的情况下,会有第一批无知者触碰红线,应当给予一定的缓冲器。

知乎用户 残酒不消​ 发表

炖肉里面放肉桂吗?

放丁香吗?

还有其他的要不要也出来走两步,

越来越倒退

发展要求创新

但发展也要立足根本、继承和发扬

真逗

知乎用户 锅灰猫 发表

一个可大可小的事,但是它变大了

药食同源的中药材不在少数,售卖和使用也没啥要求

知乎用户 微拍堂​ 发表

目的为了警示不要随意在消费者的饮食中添加药品。

并且,如果涉及中医药元素的护理,就要配备或聘用中医药专业人员。

并且并理疗层面上说,党参也未必适合每位产妇及每个阶段。

知乎用户 Findone 发表

月子中心不差这点钱,当广告了,引起社会讨论也能普法

知乎用户 世袭首陀罗 发表

应该取缔中医中药。

知乎用户 卡戴珊不相信爱情 发表

在广东,如果想这么玩,估计能一年多几十亿财政收入吧,想想都觉得乐

知乎用户 智羲​​ 发表

据悉,当事人为一家月子会所,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 3 万元。

这一处罚并非无据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说,类似这种经营企业,不能在月子套餐里加 “纯药品”,但可以加“食药双性”。如果添加了党参这种不属于“食药双性”、单属于“纯药品” 的物质,可以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已有考虑。《食品安全法》在上述第三十八条后面,明确指出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也就是说,如果想认定为 “食药双性”, 得进入由卫健委和食药局制定的“食药双性” 目录。

以上所说的卫健委和食药局,这两个部门将日常很多的食材进行了梳理归类后,对目录进行了征求意见和多次调整。经查,根据 2019 年 11 月印发了《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也就是说,不光是党参,还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天麻等 9 种物质仍处于试点运行阶段。

通知同时规定:”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 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也就是说,让各省市自行研究、选品、向国家申报后核定。

与此同时,官方给通知配套发了个解读稿,明确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不推荐食用。

不建议只是一种态度,并不是要求。具体能不能用,还是得看试点和最终的核定结果。有网友对近两年各省公布的试点方案进行了整理(感谢勤劳的网友,虽然不全,但也可见一斑)~~

我在各地官网进行了核实,根据相关情况来看,应该是每个省被允许最多选取三个品种纳入当地的试点方案。比如甘肃就是选择的党参、黄芪和肉苁蓉三种当地种植量较大的品种,被允许进入天水市等 9 个地区试点运行。同样选择党参进入试点运行的,还有河北、湖北等省份,此外,煲汤大户广东并未选择党参去照顾大家口味,选择的是灵芝、西洋参和铁皮石斛。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知乎用户 谢方 发表

月子中心收费多少钱一月?

网上答案:每一个月子中心都有不一样的收费标准,因为月子中心的档次高低不同。如果是**档次很一般的月子中心,那收费大概在两三万块钱。**还有一些档次比较高的月子中心,那收费自然也会高一些,甚至会高达十多万。宝妈可以根据自己的家庭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月子中心。

那么,问题来了,**罚款 3 万,**能起到警示作用吗!还哪些!

知乎用户 肖帅 发表

警示了啥叫一天天正事不干,净整些没用的。

知乎用户 有一种花叫不谢 128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李二哈的碎碎念 发表

中国传统医学黑快出来

知乎用户 0isstart 发表

快进到是药三分毒,居然下毒。

知乎用户 怪我咯 发表

财政收入不好了?

知乎用户 蓝蜓观察 发表

法律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知乎用户 Aaron 发表

怎么,怕给孕妇补身体补得太好?这不是好事吗,补一下身体,恢复了又能 996 创造贡献,养活一大批贪官污吏。

知乎用户 路天​ 发表

卤菜店老板全部入狱?

知乎用户 糊精 发表

拿美团一搜,好多店在卖党参乌鸡汤,谁不服可以去举报一下试试。还有卖党参的超市,真敢把自己当药房?

知乎用户 大开杀戒 alone 发表

支持

知乎用户 江枫 发表

按规定添加的海天酱油被狂骂

违规添加药材的月子中心做得好

那要不还是多吃地沟油,多吃莱猪瘦肉精吧,苏丹红也多整点,管它什么菌子直接生吃吧,槟榔使劲造,烟酒不断通宵达旦。

反正总有些 dinner 不怕死的

知乎用户 哦里 发表

现在中国食品很安全了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可是前几年社会的共识。食品安全问题永远不能轻视。

知乎用户 生活家​ 发表

警示就是有关部门要创收了

知乎用户 小叶同学 发表

工资发不出来,创收要创新!吃人记得不要吐骨头

知乎用户 三块广告牌 发表

感觉月子中心就是收智商税的地方

知乎用户 睡不醒​ 发表

照这个标准能罚的餐饮企业还有很多

知乎用户 masa 同学 发表

天然生长的党参不许加,海克斯科技就可以加。什么毛病。

知乎用户 阿拉希​ 发表

红毛药酒们呢?

知乎用户 知道的都不知道 发表

窃钩者诛 窃国者侯

知乎用户 哄哄 km 发表

想弄你,敲盆都能进去。不想弄你,欠两万亿不也好好的

知乎用户 神经蛙 发表

这个问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是需要维护更新的。而我们日常的维护很明显没有及时。

党参能不能算食物,现实党参和人参差不多,也都是拿来煮汤的多,所以禁止添加有点不合理。

再者,就算党参添加了,它的危害有添加剂的大吗?

知乎用户 王老 发表

选择性执法有悖公平原则

知乎用户 东方之子 发表

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长期诈骗非法行医,白衣恶魔堪比日本 731 部队,比湘雅二院黑恶百万倍,成活人屠宰场,残害致死整毁无数老百姓,黑恶兽医,杀人诛心,多部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恶贯满盈,血债累累!对不法分子的纵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坚决要求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公安部彻查严惩,还全体受害人公道,还国家法律公正!——请广大正义之士转发微博微信曝光,不要让更多老百姓被残害了!

施害方: 1、肖执国,主刀医生,无执业资质,非线雕专业,非法行医;

2、邢文特,作伪证签名医生,多次残忍骗害受害人;

3、刘昕,美容设计师,还有其上司一起行骗;

4、鹏爱医务科邓姓科长,售后工作,继续骗害受害人;

5、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位于南山区,黑恶医美势力;

6、深圳市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及卫健委腐败人员;

一、事实简述:

肖执国、刘昕及鹏爱医务邓科长等医美流氓及鹏爱医院非法行医,医疗欺诈,故意残害受害人,置人于死地,手段残忍,令人发指;邢文特及卫监局张卫平等执法人员作给鹏爱医疗作伪证;卫健委腐败人员不作为,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作出不实认定,共同残害被害人。

二、具体事实:

受害人于 2016 年在东莞市因救助公司两位职员生命安全时被罪犯行凶而导致受伤,右唇边被医生包扎时留下小痕迹。2020 年 11 月 1 日,受害人被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网上医托指引于当日下午四点半多到医院咨询。咨询该问题时,被所谓的美容设计师(名字:刘昕)带往至施害方肖执国面诊,介绍其为主任医师,肖执国面诊完毕之后当即就说 “线雕”,受害人没听说过“线雕”,故就离开肖执国的诊室,当正要离开时就被美容设计师刘昕拦在大厅,刘昕就宣扬“线雕” 是如何之好,无创伤,零出血,无恢复期,能生长胶原蛋白把痕迹皱纹全除掉,且无任何风险,并承诺不会改变受害人现有容貌脸型轮廓,是注射在痕迹处把痕迹除掉,能保持一年半至两年效果,当以后没效果时也保证恢复至现在的容貌,并且要受害人今天就把 “线雕” 做了,由于受害人不了解这个项目,受害人拒绝做 “线雕”,正要走时,刘昕又即刻拦住受害人,称其说她们有个专家,是她们的上司即总经理,她知道怎么解决,然后刘昕就把她的上司叫来,是一位年龄为五十左右的女人,其又宣扬“线雕” 如何之好。在各方宣扬欺骗的情况下,当时受害人在室内也怀疑被使用了迷幻药物,受害人在一个意识模糊的状态下,将医疗手术的费用转给了刘昕,接着刘昕拿了几张空白的单过来给受害人签署,就是注射肉毒素说明书和病历空白页,并说是由肖执国做线雕。让我等候,我一直想找肖执国了解情况,但一直未看到肖执国本人,问护士要病历,并且要求看用什么线材时,被护士找借口推脱了。六点多肖执国出现了,他说他没有做过这种线,叫女医生做线雕,那女医生出来把我看了一下,说她不做,然后她就下班走了。然后我同那医托发信息说她们医院没人做线雕,要不退钱算了。随即肖执国就跑出来说,由他来做,并声称其会做好,因已被护士先打麻醉,面颈部全麻,当时意识也不是很清醒了,就被推进手术室,当时现场就肖执国及另一男一女护工共三人,受害人因为被麻了,所以感觉不到很疼痛,本来只是做一个部位,那肖执国竟用五六根粗针大线,暴力提拉,把受害人的全脸都毁了,把牙齿也用针扎坏了。做完半个小时不到脸全肿,且全变形了,嘴唇两边皱纹出来更严重了。且手术前未告知任何风险,未签风险告知书、麻醉同意书、线雕术前体检、皮试都没做,肖执国就往受害人面部非法植入异物材料,肖执国,刘昕等人就是骗害受害人,以受害人不知道线雕手术原理非法施行线雕整形手术骗钱毁损受害人容貌。受害人当晚就把术后情况返馈给跟踪线雕售后青青,要求第二天复查,她先同意后又推说要先等一周,一周时受害人要来复查,她又以线雕要半个月消肿才能复查,预约好半月复查时即 2020 年 11 月 14 日,受害人去复查,当天上午就去了,但肖执国人影却不见了,到处找不到他人,又找刘昕,她竟然说肖执国请长假了,并说没问题,受害人要求她安排医生解决问题或叫她领导来处理,在那等了很久,最后其竟然把受害人推到医务科邓姓人员处,说他是领导,专门负责解决问题的。我要求修复并解决问题,邓姓人员说线雕没任何风险,三个月线吸收就恢复原状了,叫我回去等恢复,具体有没效果等他们领导研究后再作答复。

无执业资格非法行凶老兽医肖执国

一个月时问题严重了,要求他们安排医生解决,邓姓人员竟带我去做拉皮手术修复,还要交四万多给他们,后又骗我交钱植发,就是不解决线雕毁容的问题,再后来就一直找他们,找了他们的营销总监还有七八十岁的柳院长,他们就说线雕三个月半年就吸收恢复原状,没有任何风险,叫我继续等恢复。两个多月后拿回病历,病历内容全部是虚假病历,术前照片也 P 改成被害后被害人毁容情况照片。 现在脸严重变形,大小脸,脸全拉塌了,面部皮下软组织全被肖执国用粗针大线毁坏了,左右脸塌陷,两边颧弓处皮下各隆起一条长疤,额头上也隆起两条长疤,左边软组织拉到耳根后往脖子下跑,嘴唇两边拉塌畸形严重,下嘴唇全拉进去了,牙齿被针扎坏了,两边牙床全拉坏了,吃饭右边吃不了,冷热水都不能喝了,腮下腺,舌下腺,颌下腺及面部神经、血管、皮肤汗腺及呼吸系统全损坏了,左边颌下软组织坏死严重鼓气起不来,有医生说软组织神经损坏致面瘫,现在吃东西没有明显味觉,且肖执国未经皮试就往举报上额头注射肉毒素,对眼睛损害很大,现在看东西视力也没以前好了,眼睛也变形严重,给举报人精神肉体上造成毁灭性损伤和打击。

深卫健委公示函查无肖执国注册执业资格

补充:被肖执国非法施行线雕手术后第二天洗脸时,发现头发里全是血渣,当晚回去口腔里流了血,当晚手术时脸上流的血被那男护工现场擦掉了,所以当时没发觉,他们为了掩盖罪行,为了骗钱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线雕是高风险的三级整形手术,受害人被害前皮肤饱满紧致的很,根本就不需要做线雕提升,且刘昕及肖执国等说的和做的完全不同,并不是注射胶原蛋白线在痕迹处,而是采取暴力方式用粗针大线在全面部打遂道提拉,并且还从上往下暴办拉拽,把面部组织全往脖子下面及耳根后扯,把人害了,就应该及时把线松掉或取掉,而医务科邓姓人员、该医院七八十岁的柳院长及其他医生等竟继续骗说等线吸收就能恢复原状,其实质就是故意伤害与医疗欺诈。

国家卫健委查无肖执国执业注册资格

后受害人投诉到南山卫健局,卫健局说他们没权力管,又投诉消协与工商局,他们都说他们管不了,只有深圳市卫健委才管得了这个医院,后又投诉到卫健委要求处理修复毁容问题,但卫健委却单方同鹏爱医院协同作出不实认定,说他这种毁容害人行为合法合规,后受害人再三投诉,并要求同卫健委一起调取监控查证事实情况,但卫健委却单方说去调取了监控,说手术室门前监控被覆盖,同层电梯口监控没覆盖,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当天非法医生肖执国单独实施线雕手术有邢文特在场指导的伪证认定,公然非法包庇鹏爱黑恶医美势力。

鹏爱医院用伪贴牌医生邢文特签名作伪证残害受害人

后受害人找到邢文特,要邢文特复诊,邢文特说她不认识我,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我问为什么病历上会有她的名字,她说是肖执国签的她名字,她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手术,是肖执国做的手术,叫我不要找她,我对邢文特全程有录音,录音证据证明手术是肖执国做的,而不是邢文特,我后来又投诉并提交录音证据,但卫监局张卫平查收后,仍然作出原来错误认定,继续给鹏爱流氓医院做伪证认定。

多名受害人在深圳鹏爱医院门前举牌公示大众曝光该医院非法行医,诈骗害人毁容事实

该医院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害人,网上都是它致人受伤受残的负面新闻,死亡一名护士,受害人区学军维权无门报复杀了该医院四个兽医,像歌手张美美等众多不幸人士,不是把人整残,就是一定要把人故意害死,把女性乳房切除,把女模特隆鼻整瘸腿残废,把女性生殖器官损害,手术台上公然侮辱妇女,勾结黑恶银行诈骗逼迫在校学生和打工者贷款整形,残害致毁无数老百姓,就是地方黑恶势力,有相当部分腐败人员收黑钱为其撑腰作后台,给他作伪证残害广大爱受害人。 以上受害人陈诉,望广大正义媒体主持公道,严厉曝光批判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肖执国、刘昕及邓姓科长等一帮黑恶医美流氓刽子手,也希望中央领导出手扫除深圳鹏爱这帮黑恶势力为民除害。医院本该救死扶伤,医生本该医者仁心,而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及这一帮流氓医生却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禽兽不如、坑蒙拐骗、杀人诛心,赚人血馒头的罪恶勾当!

知乎用户 寻个中趣​ 发表

干点正事吧!

哦,不对,罚款才是正事

知乎用户 紫川 发表

说明每个人都有原罪,

让你见识一下什么叫严格立法 ,选择性执法。

只要想整你。。合法的样子,挑不出毛病。。

知乎用户 没有娃娃的灵魂 发表

多加点三花淡奶

多好

干净又卫生啊

哥们

知乎用户 活出自己 发表

看处罚我们的监管很严啊,但是看老坛酸菜的制作,一些外卖小作坊,时不时出事的食品,包括现在的食品添加剂,咋就没人管呢?

知乎用户 臣妾想入妃妃​ 发表

因为党参是收录入《中国药典》的东西,都属于药品,所以餐饮单位添加和出售都是违规的,只是不知道这个违规性质恶不恶略,轻微的违法,认罪态度良好的,一般都是警告处理,不会罚钱。

一次罚 3 万算是很重的了,以后卖什么藕王养生汤,乌鸡汤之类的小餐饮店,是不是也要注意一点。

菜市场干杂店还可以买到党参、当归、天麻、沙参等炖肉菜的中草药,是不是也超过干杂店的销售范围了?他们应该没有药品买卖许可证吧!

有没有去组团举报的?举报有没有奖励?奖励一个大嘴巴子!

知乎用户 RayLeung 发表

我为我们村(旅游古村)里路边卖土特产(常见中药材)的店铺感到担忧

他们肯定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

知乎用户 默默地看你们装知​ 发表

那枸杞槟榔呢?

知乎用户 欢乐程 发表

对于被罚的事情,是因为党参不是药食同源的食物。

平时生活中很多女性朋友喜欢用滋补药材煲汤来给身体补充营养,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滋补方式。不过,在月子里炖汤加人参等各种补药的妈妈们可要注意了,在生完宝宝后的两周之内,哪些中药是不能吃的呢?

**补益类:**比如人参、党参、黄芪等。这些中药有能对人体产生兴奋作用的成分,产后服用会造成失眠、烦躁、心神不安等不良反应。刚生完宝宝的妈妈需要静心修养,如果在这时候吃这些中药会影响精力的恢复。

**活血类:**有红花、丹参、牛膝、乳香、没药等。在分娩的时候,不管是内生殖器还是外生殖器的血管或多或少会有损伤,如果服用活血类的中药,会影响受损血管的愈合,不利于产后身体恢复。所以,产后十天内尽量不要用活血性强的中药。排恶露首选当归、益母草这类温和点的药材。

**温热类:**附子、肉苁蓉、肉桂(会引起子宫充血,有通经作用)、干姜、半夏等。产后服用温热类的中药会导致内热,妈妈容易上火,并且出现便秘或痔疮之类的症状。如果是母乳喂养的宝宝,也会出现内热的情况。同时,这些中药还会让妈妈增加出汗量,伤害妈妈的身体。

**寒凉类:**有大黄、牛黄、芒硝、番泻叶等。妈妈产后身体很虚弱,这时候服用寒凉类药物非常不利。

**滋腻类:**有熟地、仙灵脾等。产后服用这些中药不仅影响脾胃功能,还容易上火。

对于中药还是要咨询医生,遵医嘱服用,不要自己随意服用。

食用月子餐的注意事项:

1. 少食多餐。

孕期时胀大的子宫对其他的器官都造成了压迫,产后的胃肠功能还没有恢复正常,所以要少食多餐,可以一天吃五到六次。采用少食多餐的原则,既保证营养,又不增加胃肠负担,让身体慢慢恢复。

2. 荤素搭配,营养丰富。

从营养角度来看,不同食物所含的营养成分种类及数量各不相同,而人体的需要则是多方面的,过于偏食会导致某些营养素缺乏。不能片面提倡月子里大吃鸡、鱼、蛋,而忽视其他食物的摄入。叶类蔬菜一般多有纤维素,能促进消化,防止便秘。因此,荤素搭配,营养才丰富。

3. 适当补充水分。

新妈妈在产程中及产后都会大量排汗,再加上要给新生的小宝宝哺乳,而乳汁中 80% 以上的成分都是水,因此,新妈妈要大量地补充水分,喝汤是既补充营养又补充水分的好办法。

4. 以流食或半流食开始。

新妈妈产后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胃肠道功能难免会受到影响。尤其是进行剖宫产的新妈妈,麻醉过后,胃肠道的蠕动需要慢慢地恢复。因此,产后的头一个星期,最好以好消化、好吸收的流食和半流食为主,例如稀粥、蛋羹、米粉、汤面及各种汤等。

5. 清淡适宜,易消化。

月子里的饮食应清淡适宜。无论是各种汤或是其他食物,都要尽量清淡,循序渐进,切忌大鱼大肉,盲目进补。食盐少放为宜,但并不是不放或过少。食物中使用少量葱、姜、蒜、花椒粉等性温的调味料,有利于血行,使淤血尽早排出体外。

6. 不宜食用生、冷、硬的食物。

产后宜温不宜凉,温能促进血液循环,寒则凝固血液。在月子里身体康复的过程中,有许多恶露需要排出体外,产伤也有淤血停留,生冷的食物会使身体的血液循环不畅,影响恶露的排出。还会使胃肠功能失调,出现腹泻等。一些从冰箱中取出的瓜果,可以先放在温水中,待水果温热后切片食用。

7. 切忌盲目进补。

盲目进食补药和补品,如人参等,搞不好不但不能帮助身体恢复,而且还有可能使新妈妈出现便秘、牙龈出血、口臭等等不良症状。要考虑新妈妈的身体状况,以及季节的差异性、环境的变化等等。

月子餐食谱:

1、清炖乌骨鸡汤

乌骨鸡肉 1000 克,洗净切碎,与葱、姜、盐、酒等拌匀,上铺党参 15 克、黄芪 25 克、枸杞子 15 克,隔水蒸 20 分钟即可。主治产后虚弱,乳汁不足。

2、栗子冬菇焖乳鸽

鲜乳鸽 1 只,栗子 150 克,冬菇 5 ~ 6 只,姜 1 片,干葱 1 段,磨豉酱 1 茶匙,调料 (姜汁、酒各 1 茶匙,盐小半茶匙,胡椒粉少许,上汤或水 1 杯多些,生抽大半汤匙,糖半茶匙,麻油、胡椒粉少许) 适量。鲜乳鸽剖洗净,抹干,用调味料搽匀鸽身内外,腌约 15 分钟,待用。栗子去壳去皮后,洗净,用滚水煮至七成熟,捞出,沥干水分待用。浸软冬菇,去蒂,洗净,沥干水分,待用。烧热 3 汤匙油,把鸽略煎,跟着爆香干葱、姜片及磨豉酱,烹入酒,注入调味料,煮滚,加入冬菇及栗子,文火焖约 20 分钟至材料熟,而汁料收干至浓,上碟,即可趁热食用。

3、木瓜花生大枣汤

木瓜 750 克,花生 150 克,大枣 5 粒,方糖 1.5 块。木瓜去皮、去核、切块。木瓜、花生、大 枣和 8 碗水放入煲内,放入片糖,待水滚后改用 文火煲 2 小时即可饮用,可起到增乳作用。

知乎用户 扣肉煲仔饭 发表

因人而异,有些人是本身不能吃的,就算没病但是虚不受补的体质是不能随便吃的,真的是会出事,别妄想一切到觉得虚了就得补这种蛮道理,就算中医也不敢这么玩哈。 而有些人本身是患病基础病不能吃,在不知情情况下吃了人出事,激发病情很多伤害不可逆,谁负责谁承担?承担得起?钱我当你可以赔,人出事病起来的消耗往往回不去,这个谁也赔不了。 如果你加了不是众口能吃的几乎零过敏的风险的东西,就要事先告知,算清楚说清楚对大家都好。 毕竟别人也不想吃了不对的东西付出代价来讨你这点赔偿,做过人的都知道生病有事进医院是极度痛苦的事情

知乎用户 Tandpa 发表

本来在知乎见多了这种警察依法执法了,又有人开始唧唧歪歪别的情况,平时懒得出来嘲讽。

但是今天看到最高赞的回答,还有提到自行车醉驾罚款是创收的回答还是蚌埠住了。


鉴于关于党参是否能够添加到食物里出售,其他人已经回答的很好了,对于最高赞就不值得浪费口舌了。

那就只说说最近还算火的自行车醉驾的事。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第 72 条是否规定了自行车不得醉驾?违法者是否驾驶了自行车?其酒精含量是否达到了醉驾标准?

明明简简单单的一个依法执法的视频,愣是被倒打一耙成了警察创收。就这还平时好意思喷我国法制落后。

为了防止有某些不明生物杠我,特意提醒一下。在日本自行车属于轻型车辆,酒后不得驾驶,醉驾最高可判五年拘役,百万罚款。

日本相关法条可以从道路交通法 | e-Gov 法令検索查阅。

相关法律解释可以借鉴酒后驾车是违法的吗? | 律师解释酒后驾车的非法性和过失 (jitenshajiko-sodan.com)


说句题外话,有些人特像我在饭桌上见到的那种人。没喝之前大骂徇私枉法,喝开了又开始有权不用王八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土地财政已经破产,接下来有可能出现乱罚款乱收费,强行国有化,鼓励告密,仙人跳等一系列现象。大型民企就是提款机。

知乎用户 年纪轻轻不懂事 发表

宁波财政也有压力了

知乎用户 知好歹 发表

看你们分析那么多,普法什么的,现实里就是后台不够硬或者被同行搞了

知乎用户 开元 4719 年 发表

有本事去给 “海天” 这种企业开罚单,在大资本面前屁都不敢放一个。

跑到小企业面前找漏洞罚重金。

666

知乎用户 YuQn 发表

海天酱油有添加剂,月子会所鸡汤加党参,对照两个事件的舆情真是太有意思了。

最有意思的是,很多答主似乎既不知道党参和人参的区别,也不知道味精和谷氨酸钠的区别,却丝毫不影响他们斩钉截铁地做出自己的判断。

知乎用户 看书不太专心​ 发表

有这闲工夫能不能帮我把 p2p 被骗的钱找回来啊

知乎用户 wh girl​ 发表

大家个注意被罚款的是月子中心、月子中心!不是一般的地方

党参就是给产妇吃的

作为成人吃可能没有大的问题

但是产妇是要哺乳的,产妇吃的东西的成分通过母乳让小婴儿吸收

刚出生的小婴儿可以吃中药吗????并且不是药食同源,有副作用的中药??

我觉得不但应该罚,而且罚少了

知乎用户 去码头整点薯条 发表

警示?警示就是再一次印证了你法我笑的经典

知乎用户 999​ 发表

现在经济形势这么差了么,浙江都这么缺钱了?

知乎用户 躲过被刀的伊藤诚 发表

看样子房子是真卖不出去了

知乎用户 威廉绵羊​ 发表

辉瑞买水军诋毁竞争对手、夸大宣传推销伪劣药物不处理。月子中心党参熬汤罚款。

知乎用户 凝视着你 发表

缺钱了。本草纲目里天地万物都是药品,一个破目录有多少东西,按这个全天下的餐饮都要罚破产

知乎用户 大 H 小丸子 发表

这里,我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月子中心提前给出了一张食材配方表,而顾客也早就知道里面就有党参,也同意吃。那这样也是违法的吗?

作为一个地道广东人,煲养生汤就是家常便饭,昨天中午想着天冷了还特地煲了红枣党参鸡汤,因为也没其他食材下怕没味道,党参还猛下了 3 根…… 当然啦,我不是孕产妇。如果我是孕产妇,按我的行为习惯,我肯定会上网查能不能吃党参。

刚看这个标题,我还以为处罚的原因是坐月子不能给吃党参,上网查,答案都是可以适量吃。

直到仔细看了回答,是不是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党参是药,你卖食品不能去卖药。

如果是这样子,那沙县小吃还有很多养生火锅看来都得重新改版配方汤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孕妇 vs 中药?

无可奉告!

我来知乎是看乐子的。

这么重大的议题建议限流!

知乎用户 朗读并背诵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知道关联性有没有。

类似的小道消息听过感受过,但无法证实。各行各业真的都很难。

据新闻报道来看,那些东西最少很多孕妇吃过吧,也没有查到相关副作用的报道啊。

知乎用户 安娜 发表

这些人如果来广东走一遭,估计今年的财政缺口都补齐了。

知乎用户 运股安神一冲玉子​ 发表

其实可以考虑处罚一下卖豆腐的,特别是用石膏点豆腐的,石膏是在中国药典里面,肯定是清热药。而且肯定没有在药食两用清单里面。一定要把豆腐西施,处罚到卖身,去清楼!!!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本以为最近可能酒驾违章之类的会查的勤快许多。

实在是没想到这个也会查得这么夸张。

不懂具体的,只是说最近查这类的可能会变多。

毕竟经济不景气,核酸又得掏钱,医保又不让动,财政压力很大。

小地方很多部门都停水停电,人们没办法在家办公了(单位没电没水,电脑用不了厕所用不了。)

就,挺离谱的。

知乎用户 永生之主 发表

警示个屁啊,罚款方纯粹瞎胡闹。

知乎用户 神秘路人甲 发表

所谓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目录、新食品原料目录(过去叫新资源食品)、非普通食品原料这些说法一般是针对获证预包装食品的。

餐饮一般豁免,也可找到不少相关复函。

举个例子,你说汤里加党参属于食品加药是吧?那饭店里的炸蝎子也属于食品加药,烤蚂蚱属于食品中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鲜榨石斛汁算什么?现在铁皮石斛只试点一年,全国除了霍山石斛都没进食品安全标准。太多了

知乎用户 岁月从不老妖精​ 发表

个人觉得这有点冤

下图来自《本草纲目》

我国传统的中药方补中益气汤里主药就是党参,补气安胎,妊娠可用,胎儿时期能用的东西,月子中不能用?

党参属于补益药,在广东,不敢说百分百,我觉得 80% 的家庭都用过这玩意煲汤吧,党参北芪玉竹沙参是常备的煲汤料,去一些杂货店就能买到,也没有说要到药店当药材才能卖,更不需要医生处方才能买到。

至于个人体质是否适用,稳妥点当然让有资质的中医师做个体质辨识最好,但是中国人传统坐月子都是要温补,党参是温补的放也没错。

话说生姜也是药材,下次饭店点条鱼吃人家放点姜片姜丝的能不能碰瓷索下赔,说你怎么把药放我菜了?更不说沙姜鸡,当归煲羊肉等等,还有广东大街小巷的凉茶铺,要不都关了吧,怎么能乱把药物当饮料呢,卖凉茶的你有没有行医资质啊~

知乎用户 Sara 发表

讲真,山楂晒干了也是中药,生姜晒干了也是呢!厨师们,做菜可别放姜啊!

知乎用户 大虫在此 发表

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这个事情

说大可大,说小可小,不管是从哪个角度去看

主要是因为

  • 从法治上党参不属于药食同源里的,商家不可放在食物里,在 18 年以前属于药材,在 18 年被作为一个试点而不断的进行尝试中的药食同源实习生,也不能被正式的放在食品里,从食品安全法上不过关
  • 孕妇是不建议食用党参的,人们对此稍微有一些了解或者查一查就会知道,因为很容易上火影响到孕妇情绪和胎儿与母体的健康,不罚不足以平民愤,不罚不足以治商贩
  • 党参平时也有吃,很多人煲汤都在用,因为一个在大众眼里是很正常的一剂 “佐料” 而罚那么多钱,很容易被百姓认为政府是在搞创收,被媒体一报道会给政府带来负面评价和舆论压力

那么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的呢?

归根结底还是社会制度的不完善

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到位,普法力度不够大,才让商贩被罚的时候才知道,这个是不能放的

因为日常的执法不公,在一些不起眼的法律上执行力度没有到位,才会有罚有的没罚,才会让某些人觉得政府是在搞创收。

而且 2021 年 7 月颁布的新《行政处罚法》中也有首违不罚一条

初次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应以批评教育为准,应严肃批评教育并做出记录,在下次犯错时从重处罚。

所以在我看来,这件事起到的警示作用就是

  1. **对商家而言:**煲汤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添加配料时要查一下《中国药典》和《食药物质目录》
  2.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而言:**应加大普法力度、执法力度和执法监管制度,部门执法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政府在人们眼中执法更加的公平公正。
  3. **对社会而言:**我们应更加的关注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建立食品健康意识,加大公民对政府执法的监管力度。

其实如果用我个人的眼光和视角主观的去看,这件事就是政府在搞创收!因为党参煲汤真的很正常啊!商贩被罚太冤了!3 万啊!

政府想罚你,你捡了垃圾也得罚 200 块钱

不想罚你,你即便是欠了几千万都不用坐一天牢!

但如果客观地想,这也是为了在公民脑中树立起食品安全的意识,是食品管理更细致更严格的体现,也是社会越来越发达越来越先进的体现,因此我表示支持。

(刚开始学习写评论,如果有不到位的希望大家也能不吝赐教,发表下自己的观点,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谢谢!)

知乎用户 mojito 发表

那沙县小吃的党参猪心汤是不是也要被罚?

知乎用户 远志 发表

看底下回答一群说因为党参没有食品身份所以被罚不冤的,真是搞笑,你们是一丁点社会经验都没有吗?

这个店被罚要么得罪人了,要么碰上检查态度不好,要么相关部门没钱了要创收,绝无其他原因

知乎用户 一颗糖​ 发表

微博看到一个博主回答的,感觉挺认同:

#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 #在这里,药食同源目录成为他们执法的依据,而我们传统的药食同源早就被现代医学研究所质疑并且一直以来传统医学被打压排挤甚至被诋毁。

即使在药典标准的制定也都是西医掌控话语权。

▪️为什么口口声声要大力推进传统中医的发展却又设置重重阻碍,并且把话语权全部给医理相反的西医思维的人掌控呢?

▪️一方面就是涉及到经济利益也就是营收;明摆着同一个病,西医可以各种检查收取成千上万的费用、手术再几万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费用,你中医几百块钱治好了,医院营收受巨大影响不说,口碑更差,再加上近来随着刘翔峰们肆意妄为随意切割正常人健康组织器官被曝光,西医治疗更是被诟病,如今他们绞尽脑汁、想方设法的针对中医,容易理解。

▪️另一方面,随着中医在日韩欧美被更广泛人群认可,海外中医亟待发展;有专业人士如罗大伦博士说的比较到位:可能就是给海外中医的发展腾出时间…

▪️所以我早上的微博在字斟句酌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刚刚突然被瓶闭,也就不难理解了,如图一是被撤销了转发键,图二是原文;图三是热搜词条被罚三万那个被撤销;图四的推测有道理。

知乎用户 MadMel​ 发表

“我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你”

知乎用户 vincent 发表

特么的,这是想钱想疯了吧!要是按这标准,全国各种大小的餐馆酒店饭店全都要罚,各种党参枸杞莲子枸杞等的炖罐,桂皮八角调味不也是?炒的各种食材,那也不是能作为药材?那还有超市里卖的参类,百合等也算违法了?还有各种添加人参,枸杞饮料,食品不也是不行?有人居然说该罚有些药不能乱用,是家里没给你炖过还是没在外面吃过炖罐?还是一点常识没有?这平时大家都在用的常规做法。对小店重拳出击,对地沟油,三聚氰胺唯唯诺诺,有些人真是可以。

知乎用户 胡树军​ 发表

我觉得如今人们对食品问题真是太认真了。我十分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国家的规定,以及健康科学的利用药品。

但是,想到我吃过无数次宣称加入几十味中草药的卤煮,我就觉得好像哪里有些不对。

真加了党参的月子会所被罚这事,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有一种营养品叫做中华鳖精。生产中华鳖精的公司找来了当时如日中天的马家军作为代言人。这个马家军是以马俊仁作为教练的一个田径团队,在当时可是叱咤国际赛场。这一代言不得了,中华鳖精成了国内最流行的营养品,估计赚了个盆满钵满。

后来不知怎的,这家企业产品被曝光质量有问题。焦点访谈节目曾做了暗访,企业厂区里有一个大缸,缸里有一两只王八。至于车间里,没见王八一点踪迹。节目播出后,名噪一时的中华鳖精跌下神坛。

党参这东西,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处罚合规。我打开京东搜索了一下党参,第一件商品的介绍页面既没有标注药准字,也没有标注保健品,倒是炖鸡炖鸭的菜谱刷出来一片,妥妥的当做食品在买。

知乎用户 糖豆不长痘 发表

我经常煲汤啊,莲子大枣薏米啊,还给 朋友喝过,按着道理还要报批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用是

只要能挑

鸡蛋里一定能挑出骨头

知乎用户 哈克赛特 发表

想罚钱创收就直说呗,回过头几十年前我妈那辈传下来的说法坐月子期间不喝加人参党参之类的恢复元气身体恢复还容易落下体虚长期病根呢?

家里冬天也经常黄芪当归天麻党参炖鸡吃了补补身体,只要吃了不鼻血,自己把握就好了。

咋就不合规了。。。莫名其妙。

知乎用户 太一余粮 发表

启示就是以后大蒜和孜然(小茴香),饭店都谨慎点放,毕竟人家可是中药而不是药食同源。

其实这个药食同源限定应该在保健品(比如肾宝片)之类的,像这种药膳饭菜啥的官老爷就别掺和了,毕竟米和面也是中药,实际上,大部分蔬菜,甚至肉食,都可纳入中药体系但不是药食同源,总不能让 14 亿人饿肚子吧

修改:要我说你们都瞎操心,我海克斯科技菜和海克斯调料和中药有半毛钱关系 ,只要我不用有机天然食品,就无法用药食同源框住我,不对喔,水也算中药,哈哈 ,以后还是吃干的好了。而且绝不说有啥啥啥功效,我满嘴就是维生素,氨基酸,蛋白质,不饱和脂肪酸之类的,你看,我介可是好东西啊

知乎用户 哟土豆丝儿 发表

??泡枸杞也要罚款??

知乎用户 逍遥子 发表

烧烤放孜然也得罚款 1 万

知乎用户 撤退佯攻 发表

起了个屁的作用

知乎用户 flowers and cake 发表

灵活执法

知乎用户 头文字 A 发表

像枸杞这种味道很好吃一不小心就会吃到中毒还有人不停宣传虚假疗效的才应该管起来。

知乎用户 正版万岁 发表

我以为是党的什么参考资料

知乎用户 三日月的小迷妹 发表

我怎么记得在哪里看过病人在伤口恢复期吃含有人参或者党参的东西,伤口会恢复变慢甚至停止来着

只能说这个事大家都不知道吧,但是罚那么重就有点过分了,警告一下得了。

知乎用户 念之断人肠 发表

可以挨个饭店去罚钱,本年度的 “创收” 工作就完成了

知乎用户 人生何处不青山 发表

挺好的不双标。既然国家大力挺中医中药,那么就该承认药都是有药效的有风险的,是只能专业医疗人员使用的,这样的才算是药而不是食品。难道西药阿司匹林就能随便加点进去做菜了

知乎用户 橘子​ 发表

看到这个问题,我觉得简直离谱啊。因为在我的认知里,炖汤加党参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现在居然还要罚款?

这件事情爆出来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引起很多人的讨论。都在疑惑,只是在炖汤的时候放了党参而已,怎么就成了非法添加药材,又是警告又是罚款呢?

其实是因为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根据 2020 年 1 月 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包括党参、肉灰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民、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 9 种物质。**党参赫然在列。所以才会遭到警告罚款。

所以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在实用药理性食材时,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商用的情况。

知乎用户 冲浪 发表

党参有没有经过科学的检验,是否对孕妇或者人体有伤害呢?属于食品还是药品呢?最近一大部分人在刷科技与狠活说明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不少那为什么到传统的上面就要放松呢?我支持处罚模糊不清的中药材,支持国家将药材和食品严格分类。

知乎用户 萌萌 发表

我作为一个二胎宝妈,做了两次月子,我从来没有擅自用过这些中草药。

不管是吃的汤,还是炖的肉,基本上都是用最简单的配料去做,就怕对孩子不好,对自己的身体恢复不好。我觉得还是慎重一点更好。

如果你懂药理学,知道怎样更好,那就当我没说,我不懂我也不吃。

知乎用户 窝龙 发表

这问题,

我以为是在心灵鸡汤里面加了党内参考

知乎用户 吐槽先锋 发表

党参那是你能吃的吗?

知乎用户 nick 发表

拿西医的剑斩中医的官,把中草药应该纳入保健品的体系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背靠大树好乘凉,

没有大树 XXX。

知乎用户 呵呵 发表

总感觉是财政紧张,开始动起罚没收入的歪脑筋了

知乎用户 螃蟹 发表

面包店给它点赞

知乎用户 Microboundary 发表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得罪人啦。

人家就是想整你,鸡蛋里面挑骨头,肯定能巧立名目,狠狠地治你,让你关门。

也可能是没有拜山头交保护费。

知乎用户 寒秋醉红颜 发表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

知乎用户 知者呼之 发表

我广东的,以后煲什么汤才合法啊,有知道的大佬指点一下吗

知乎用户 阿那谁 发表

我以为魔幻的只有上海,没想到是整个世界…

知乎用户 ComosQC 发表

相关从业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十有八九就是职业打假人盯着搞事,当事人又的确存在违法的情况 (尽管这种违法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 市场局的执法人员不得不对其进行立案处罚。毕竟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只有执行权没有解释权,查见违法行为不处理,就是不作为。

知乎用户 羽幻 发表

我就奇怪了,知乎不是一堆中药黑么?

怎么这会儿没人黑党参了?

知乎用户 曼珠沙华 发表

很多人都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那到底党参对于在坐月子中的宝妈,还有未足月子的宝宝,到底有没有影响呢?

我作为一个过来人,曾经也有过同样的疑问,在月子之间是不是得多吃一点补品才好让自己更好更快的恢复呢?

一时之间没忍住,直接问了医生,医生的回答是:月子期间优先考虑到的是宝妈的身体和宝宝的身体为主,尽量清淡饮食,有助于宝妈恢复体力。如果孩子没有出现特别气虚的情况,是不建议用党参的。

宝妈刚生产完大量的失血,精疲力尽,所以月子期间宝妈需要的是足够的休息 ,精气神才会很好的恢复起来,精气神好起来了,才能更好的进行温补。

我个人认为党参本身是一味对女生朋友很友好良药,补气益血,只是非常的时期,优先考虑到的是宝宝和宝妈身体为主。

知乎用户 恬宝饲养员​ 发表

吃了半辈子的 “海克斯科技食品” 的企业没被罚,你在汤里放了寻常人家做菜下饭用的党参,就被罚。只能说这家月子中心很倒霉。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照这样推理,很多酒店饭摊小吃店都要被处罚了,有几家饭店汤底不加党参的?

其实,这个事件恰恰是反映出当下 “药食同源” 市场的乱象,传统医学、保健养生的营销满天飞,但到底哪些是合规的,哪些是忽悠?不应让消费者在花大钱之后,生命健康处于风险中。

“药食同源” 本身是一个重要的中医理念,但也 “不是一个筐”,不能随便往里装,它属于食药品监管的一种特殊类型。《食品安全法》明确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但是,考虑到中国人的饮食传统,为弘扬、保护中医药,又明确食品中 “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事发地浙江省没有申报党参的 “试点工作”,所以,商家在生产经营性的鸡汤里投入党参,在当地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普通人在烧菜时添加,不属于 “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此限制)。

知乎用户 子非鱼​ 发表

看网上吵成一片的警示就是:

不查,出问题了,说政府渎职,监管不到位;

查了不罚,出问题了,说政府不依法办事;

查了罚了,说政府缺钱了,连这种犄角旮旯的钱都收;

有人辩白几句,就是小粉红被洗脑得真彻底,好赖不分。

行,反正怎么都能找茬,你们说的都对。

知乎用户 又下雨了 发表

就是可以吃党参。知乎上就是一大群自以为是的懂王,多反常的事也能讲一堆道理,有人搞你,还在那反思,其实就是一大 **。

知乎用户 悦甄玺月子会所 发表

党参在没有获得可以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身份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通俗点说就是,党参、三七、天麻、茯苓等常见中药材,我们自己买,自己吃是没问题的,只需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商家用到食品和销售中,性质就不一样了。

月子中心到底该不该罚,宝妈们也是众说纷纭,有的宝妈说,药材都不能吃,以后只能加添加剂了。

民间确实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 “是药三分毒” 的说法。

大家在孕期或哺乳期时,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才能服用中草药。也就是说,不是谁都能把党参当食物用的,也不是想加就能加。

知乎用户 萧空摇 发表

/ 一。

知乎用户 hfggg​ 发表

不用起诉,复议就能赢

知乎用户 谁是谁的谁 发表

要罚,更要抓源头。到底是怎么样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随意就可以买到这药材的?

还是可以生产,可以卖?

唯独不能用?

知乎用户 摸爬打滚的小 77 发表

坏了坏了,我妈每周都犯一次法

但是好好喝,能不能别罚我妈

知乎用户 皇阿玛的阿玛 发表

鸿茅药酒:?

知乎用户 逐光 发表

首先党参是不能私自使用添加到食品中,其次月子中心主要消费群体是那些备孕或者刚生完孩子的妈妈,妈妈的健康也在影响着孩子。本次罚款不仅是对那些不遵守职业保守的机构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也对妈妈们有一个提醒的作用,在生活中要增强辨别能力,更要注意自身安全

知乎用户 可可​ 发表

中药不能随便加的吧,万一吃不对了容易出问题

知乎用户 大鱼 发表

只能说缺钱了,随便开张单就能赚一笔,不是谁都有这个本事的

知乎用户 一辈子一辆车 发表

被有心人举报了

月子中心的老板后台也不硬

知乎用户 王德发 发表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警示:不服不行。

知乎用户 草吃牛​ 发表

《本草纲目》记载 党参能补脾肺,益气生津。

注意事项:1. 不宜与黎芦同用 2. 气滞、热盛者忌用

选购秘笈

党参以根条粗壮、质柔润、香气浓、甜味重、嚼之无渣者为佳。

有些党参用硫黄熏过,颜色偏白,闻之有酸味,此类党参不宜选购。

党参含糖较多,因此极易变软发黏或虫蛀霉变。保存时要注意温度与湿度,防潮防高温,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知乎用户 隔壁的蛇皮怪 发表

遇到问题看本质,没钱了!

知乎用户 贝克图赛文 发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知乎用户 未知的大门 发表

党参枸杞红枣煮汤是真好喝,我都喝了几十年了管你认不认它就是真的补,不能因为个别个体的不适应就乱开罚单吧!吃螃蟹都还有人过敏,是不是怪捕螃蟹的人或是怪卖螃蟹的人咯,那你还不如直接点怪螃蟹咯。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以后茅台酒不能放矿泉水瓶子里,违反规矩者党内处分,再次犯错者开除党籍。

知乎用户 喝咖啡聊个是非 发表

搞创收

知乎用户 幸福快乐 发表

知乎用户 青葱饼干 发表

鸡汤来咯。 我滴任务完成了

知乎用户 关系户 发表

我对中医的态度是: 如果西医治不好的话可以试一试中医。所以我并不是全盘否定中医的中医黑,因为有时候中医确实也是有点效果的。但是中医不是说虚不受补吗?我觉得普通人加点党参或许问题不大,月子中心还是不要搞这种比较好

知乎用户 虽然很伤感 发表

说得好,我支持处罚,相关部门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对这些违法者的一个警示,不要不知道好歹,要心存天理,知道敬畏,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更不容许这些无知无畏着的人在这里评头论足,指指点点,大肆宣扬,毫无底线,看似引经据典,但是似是而非,看似平心而论,实际居心叵测,看似坐而论道,实际其心可诛,我在这里庄严神圣的宣告,法律尊严不容亵渎,相关部门权威不容挑战,这些问题不容尔等刁民妄加猜测,议论,程序是正义的,过程是监督的,人员是持证的,你们有什么资格议论,评论,谁让你们在这里议论纷纷,哎对了,不要扎堆,保持一米线,不要随意吐痰,还有你,为什么笑,把口罩戴好,后面的不准笑,登记一下个人信息,

知乎用户 阿猫阿狗​ 发表

就是你钱没交够,故意找你茬,按这个标准,一大堆饭店,大排档都要关门了。

知乎用户 布洛西亚 发表

党参桔梗科党参属,多年生草本植物,有乳汁。茎基具多数瘤状茎痕,根常肥大呈纺锤状或纺锤状圆柱形,茎缠绕,不育或先端着花,黄绿色或黄白色,叶在主茎及侧枝上的互生,叶柄有疏短刺毛,叶片卵形或狭卵形,边缘具波状钝锯齿,上面绿色,下面灰绿色,花单生于枝端,与叶柄互生或近于对生,花冠上位,阔钟状,裂片正三角形,花药长形,种子多数,卵形,7-10 月开花结果。

产地中国北方海拔 1560-3100 米的山地林边及灌丛中。党参为中国常用的传统补益药,古代以山西上党地区出产的党参为上品,具有补中益气,健脾益肺之功效。党参有增强免疫力、扩张血管、降压、改善微循环、增强造血功能等作用。此外对化疗放疗引起的白细胞下降有提升作用。

药食同源” 本身是一个重要的中医理念,但也 “不是一个筐”,不能随便往里装,它属于食药品监管的一种特殊类型。《食品安全法》明确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但是,考虑到中国人的饮食传统,为弘扬、保护中医药,又明确食品中 “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有明确界定的,2002 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了 87 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之后,在 2019 年又增加了 6 味。中国烹饪当中涉及的常见 “药食同源” 的食材,基本上都覆盖到了,比如:蜂蜜、丁香、山药、山楂、甘草、菊花、杏仁等。在这个名单里的,就可以被添加到日常食品当中,相反,就不能添加。

知乎用户 兔犯 发表

这是完全依法进行的处罚,虽然很多人有点不理解。

党参并不是食品,而是药品,那你在任何食品里面添加、特别是在你提供的服务餐饮当中添加,是一定要依法依规办事的,不然,今天是党参,明天是板蓝根,那后天呢?

法治社会的框架就是人人都要依法办事,而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尽管完全可以看出月子中心在鸡汤里每天添加党参绝对是一片好心,而且加上党参也肯定提高制做鸡汤的成本,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规矩就是规矩,不要说好心办坏事,就是好心办好事,不在规矩的圈圈里面也不行。这样说确实有点不近人情,但是讲了人情就很有可能讲不了法制,讲不了法制最后的结果就是什么人情也讲不了了。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这样的事情,感慨之余还是需要迫切提高法制化建设水平,只有大家都讲规矩了,不讲规矩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也就不会再出现这种人情和规矩抵触的事情了。

P.S. 我们在老家的时候也经常用党参炖鸡,我想在我们那边要是给孕妇端上用党参炖的鸡汤,人家肯定会非常感谢不会提出任何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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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鲤琨 发表

才 3 万,直接关了啊。先关闭,再调查!

知乎用户 愚者不悟 发表

为什么非要放 党 参,你放人参不行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个人观点偏向于

可能在交涉过程中惹毛了执法人员,而且也没有熟悉的人认识;

有些涉世未深的小青年,天天探讨着法治

但是呢,现实状况就是,你一般造成不了什么影响,内部有熟悉的人打个招呼,甚至递根烟说几句好话人家也就放过你了。这种说好听的属于上不了新闻的 “温度执法”,说难听点的 就是你和我说法治我都哈哈哈. jpg

比如,暑假在老家,因为车没停到家门口划线的地方(因为太阳暴晒),停了靠树旁边(没停马路),然后大中午执法的车子经过,下来要罚钱。还好大伯认识,见面就先家乡话互相问候,递了几根烟完事。还有些,执法队上山抓土狗的被主人开车打招呼救回来等等。。。

——————————————

还想说另一个角度,其实瞒矛盾的,中医上党参是滋补的,家里老人不舒服喜欢喝点中药,因为感觉这种党参、药膳之类的其实蛮中国化的。而且现在开中药,党参里面也经常加,记得带老人看中医,中药里面也会开。但他们也没问过你的肝肾病史 ,所以大概率上,适量服用基本没事。如果真的要拿西医的剑去斩中医,那是不是中药整改也得重新搞一遍。毕竟也有孕妇喜欢喝中药调理

也给月子中心个建议,想赚钱卖海参啥的也行啊 ‘

或者找个能开医嘱的中医,把党参 开出来然后说这是我自己特制的中药

知乎用户 周六雨天 发表

广东人危

知乎用户 哆来咪 发表

给的信息不全,暂不评论。

知乎用户 筑垒擎天​ 发表

警示就是罚款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知乎用户 阿门 发表

在中国之外的西方国家鸡汤里加党参中药要征得顾客的同意。

知乎用户 落红 发表

所以说盛世是一些人的盛宴,这个世界的好坏与大多数人没有卵相干。

知乎用户 统一小师傅 发表

看前面的回复,我以为我来到了网易新闻评论区

知乎用户 瑞贝卡 发表

有黑幕?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这,我劝江西瓦罐集团自动投案。

知乎用户 马蜂窝​​ 发表

最好不吃。

这次我支持官方。

看到月子中心,就像看到男科医院。

先看两位大夫对党参的介绍。

北大三院王大夫

地坛医院高大夫

所以党参的药用价值是挺高的。

但是,但是

实际上很多药哺乳期的妇女是不能吃的,你可能觉得问题不大,但是但凡关系到孩子的都要慎重。

月子中心乱象,和现在满大街的小孩推拿、药店差不多,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缺乏专业知识的人也可以上,为了能赚钱,啥都给你推荐着用、吃,有孩子的家长应该大多都去过小孩推拿,他仅仅是小孩推拿吗?那他挣什么钱,不得给你推荐各种补品。

月子中心为了拉住客户,夸大宣传都是常有的事,什么欧美方法、什么中医药膳、什么心理治疗,你有多少钱,他都能给你想办法折腾出来,这让我想起来男科、女科医院。

很多月子中心用药膳做噱头,说的天花乱坠,到底这个东西哺乳期妇女是不是合适,他自己都不知道。

关于药,道理大家都明白,是药三分毒,不是谁都能吃的,想把这东西放进嘴里,最好去找大夫。就像人参,大补是吧,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吃人参,弄不好就过去了。

我看网上有很多人把这个事扯到阻止中医发展上了,真是服了,为了中医发展,我们得把草药当饭吃吗?

如果中医乱用,反而害了中医!!!

比如西医,以前我们信的跟什么似的,但是现在出现大量的西医乱用,西医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是不是开始动摇了。

这后边都是钱闹的,资本渗透太厉害。

马克思说得好,当利润达到 100%,资本可以把法律踩在脚下。

国家现在有意扶持中医,对于药材入膳,有专门的目录,如果你是一名中医,你能不知道这玩意。你把党参放里面,你说是专业,谁给你的专业。

知乎用户 没有名字的柿虎兽 发表

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知乎用户 谢老锐​ 发表

沙县危矣!!!

知乎用户 就这样 发表

借楼引流一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8987614

知乎用户 洋洋 发表

特意查了一下党参的百度百科,自己之前中医给我看过后也吃了一段时间,用于补气血的治疗。“药食同源” 本身是一个重要的中医理念,《食品安全法》中已明确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但是,考虑到中国人的饮食传统,为弘扬、保护中医药,又明确食品中 “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这次这个事件恰恰是反映出当下 “药食同源” 市场的乱象,在各类传统医学、保健养生的营销满天飞的现象里,消费群体没有很专业的甄别能力,很容易花大价钱去交“智商税”,这种乱像的背后,暴露出我们中医学的普及度不够,传统医学应该在现在用更多,更让大家接受的方式展示给大众,不应该是被热点裹挟,让大众吃亏后长记性,在跌坑后再想办法,更不应让消费者在花大钱之后,生命健康处于风险中。

中医学和中医药学的普及一直很难推广,因为他们实在是复杂,品类太庞大,用途太多,交叉性太强。不是一个科普知识讲座,一个短视频,一个直播就能解决的,但再难也要从第一步开始,希望默默无闻的中医药学专业的大神们趁着热度,多给我普及一些,我们也喜欢正确的科学养生

知乎用户 自由的风​ 发表

作为今年本来计划做含有这里面原料的食品的食品行业人员,来给大家聊聊。党参、黄芪等 9 种物质作为药食同源 18 年国家卫健委发了个文开始试点,然后到 20 年才出正式试点细则,每个省卫计委向国家申请试点品种,若该省没有申请的品种,该省企业是不允许使用的,以我所在四川为例有三个品种 “铁皮石斛、天麻、灵芝”,比较扯淡的是党参里面有个原料是川党参,结果四川居然没有申请试点,然后 21 年年底四川出了《关于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解读》。

首先试点企业主管部门是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在管理,试点企业分生产型企业和经营性企业,各自有各自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试点物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措施

(一)落实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拟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等 3 种试点物质(不含其化学提取物产品,下同)作为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相关产品执行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信息等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试点产品按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

**(二)实施生产许可分级管理。**对使用天麻、铁皮石斛、灵芝等 3 种试点物质生产的食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市监发〔2020〕50 号)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天麻、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生产经营准入把关。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四川省试点方案相关要求,严格对试点物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许可备案,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试点生产经营需严格按照传统方式和食用习惯进行,并加强按照传统方式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以及网上网下等全环节管理。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许可备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备案,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条件,产品质量安全不能保证的,依法撤销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强化试点物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试点物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按照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并执行原料采购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提交自查报告。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虚假标注和功能宣称。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结果,必要时停止生产相关产品并实施召回,切实消除试点食品安全。

**(二)全面落实试点物质销售者主体责任。**试点物质销售主体要建立试点物质销售记录制度,具备与其销售的试点物质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设备设施,切实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要求。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严禁从药用渠道采购试点物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试点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和保健功能。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试点物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审查入场试点物质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查验入场试点物质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按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定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三)全面落实试点物质餐饮服务主体责任。**试点物质餐饮服务主体不得采购进入药用渠道的试点物质,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记录并保存采购试点物质的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资质、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试点物质贮存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贮存环境应符合试点物质温湿度要求。用试点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应注明该菜品原材料名称,并严格按照烹饪方式、用量加工制作,菜品不得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

以上是针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要求,要求还是非常高的,一般企业和经营企业是很难达到的,也不怎么愿意去花那么大力气去备案试点,我们为啥放弃了,因为今年 10 月份就是试点结束了,结束以后,放出去的生产许可就要全部收回,就没啥意义了,按照国家的流程,估计明年试点结果出来,国家卫计委会出文全面放开。

其他省市在政策上也差不多,不过我在上海市场监督局查询结果来,上海是没申请这方面的试点的,所有上海这家月子中心作为经营性企业用了党参,是肯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挨罚是合法合理的,特别是被抽查到,但是它冤不冤呢?也有点冤,普通从业者查询来看,好像能用,又好像不能用,根据老百姓的食用习惯来是肯定能用,并且这种做法,在很多地方属于民不举官不纠的状态,但真正被逮了,那就只有认罚。

那是不是大街上卖党参、黄芪、西洋参等这些补品商贩都会被逮呢,这不用担心,国家还是有条路给人走的叫做 – 初级食用农产品,这玩意归《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管,《食品安全法》管不着。所以对从事食品行业的人来,政策的雷很多,很多东西,自己家里用啥事没有,一旦涉及经营,那就必须要合法合规,学无止境!!!

http://www.nhc.gov.cn/sps/s7885/202001/1ec2cca04146450d9b14acc2499d854f.shtml 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1/12/14/717ec7fa94bf48b1b224a6f95e025066.shtml

知乎用户 老貘老师​ 发表

胡来。

知乎用户 喵爸 发表

第一,都是产后护理阶段,成人饮用,问题不大,第二,这个月子中心都算是良心企业了,真材实料

知乎用户 时间轴里的点 发表

月子中心何居心?鸡汤里头加党参。

害人害己不可取,药食调养需谨慎!

知乎用户 洒脱 发表

知乎用户 shjdnhkkg_6dgh 发表

收句不好听的,这分明是鸡蛋里挑骨头,乱罚款。要是完全按法律规定办事,当地消防局就能罚的你无法开张。

知乎用户 Mike​ 发表

太棒了,该罚,你们配吃党参吗?科技吃吃得了,好东西轮得着你们?

知乎用户 义者不以祸福易心 发表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的,可以问,中医到底属于药材呢?还是属于普通的膳食,不可能既当药材也当膳食,总不能什么好处都占了吧?

知乎用户 母婴生活馆​ 发表

人们的健康意识越来越高,煲汤养生是不少人的爱好。在汤里加些大枣、桂圆、枸杞、当归、党参、黄芪等,是常见的做法。

因为鸡汤很滋补,属于滋补食材。但如果想让鸡汤更滋补,党参的加入可以让鸡汤更滋补。

在这么冷的冬天,来一碗滋补鸡汤,对身体非常有好处。

虽然一起添加鸡汤炖汤的聚会可以让鸡汤更滋补,但是记得先加党参后加鸡汤,一定不能加黄芪,因为黄芪和党参混在一起容易上火。因此,在在炖,做鸡汤的时候,配料不能乱加。

党参,目前还是实习阶段,还没有正式纳入药食同源。所以还没有获得合法的食品身份,所以餐饮单位不能违规添加和出售。

知乎用户 Michael 发表

树根粉末压制切片有什么好吃的

知乎用户 iks shaw 发表

为什么罚月子中心不罚饭店,因为饭店的客人体质不同,而月子中心所有的哺乳期妇女都不宜用人参。

不过反对处罚月子中心放人参的人跟反对饭店用添加剂的人应该是同一波。

知乎用户 互联网精神 发表

有没有可能是打广告?

3w 一次广告费,引流客户看到。

知乎用户 鱼幼薇的猫 发表

法律从审判之剑变成一把被某些人握在手里的小匕首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种能往汤里加党参的月子中心价格不会低,3 万不用一天就赚回来了。

知乎用户 芒果西米陆 发表

因为党参不属于药食同源的药材,经营性场所不能加到日常的餐食中

什么样的可以加呢?国家卫健委药食同源目录里面的才可以加,比如当归、芡实、山药、大枣就可以加。

知乎用户 龙明圣道 发表

我个人虽然不赞成加党参,但是这么处罚有什么依据呢?

知乎用户 hjasn 发表

我推测,罚没收入很多地方今年要大变化

知乎用户 自省式抑郁症患者 发表

天天嚷嚷 “你和我讲法治,我都觉得可笑”。这会儿依据条例处罚,你们又在瞎嚷嚷。

知乎用户 波哥大的海龟俩 发表

如果是因为功效,且党参未被归档入药食许可的话

我们广东是不是很多地方都必须整理一下餐牌

党参这个到处都是说功效

我们广东煲汤哪里不是各种功效写满满的

滋阴养颜、补气补血、清热解毒 ······

警示啥呀这是?

知乎用户 入墨 发表

既然能光明正大的罚款,那么肯定是有依据的,而且虽然药食同源可人的体质不一样,都是感冒,热伤风和风寒的用药还不一样呢,何况产妇坐月子这种特殊情况,肯定有人适合服用党参有些人不适合。

三万罚款在个人看来或许偏高,但对于一个可以称作公司的经营单位来说,几乎可以用小惩大诫来评价。

如果用罚款部门以此谋福利来评论此事就有些狭隘了,还是那句话,一个人得三万或许还算小有进项,但对一个部门来说就算是缓解收入压力都是杯水车薪,所以还是不要用个人的眼光去看待这种罚款的事。

而且,能因为鸡汤加入党参而罚款,那么至少对商家也是个警示,对产妇是好事,毕竟女人生孩子属于鬼门关走一回,多方注意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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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水上西山 发表

实在是搞笑。

沙县小吃猪肚汤,鸽子汤,猪心汤历来是要加党参,当归之类的。罚不罚款?

平常家里炖汤炖菜,炒菜火锅,用不用香叶八角? 罚不罚款?

我虽然对中医持怀疑态度,但是这用了几百上千年的调料,养身药材,就算是真没作用,估计也没有什么坏处,反而有种另类的香味,调节下味道不可以吗?

如果说真有警示。只警示了我们,这个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全是个中医黑。

不得不怀疑他们的用心,为了罚款而罚款……

知乎用户 我会的 发表

不科学的东西弄得还挺有形式。

知乎用户 白了个白 发表

罚的好,月子中心数量多了制度没跟上去,不符合规定就应该罚,饭店可以点菜,食客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但孕产妇是特殊群体,月子中心不是饭馆要为孕产妇负责,那么饮食就必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因为万一出了问题,普通人可能拉拉肚子就好了,对孕产妇和孩子影响可就大了。月子中心作为新型产业,急需树立健全的行业标准,万一出了问题消费者也能有法可依,不懂为什么那么多人共情资本家。

知乎用户 三乐老师 发表

可罚可不罚的,顶格罚了。

法律上有问题吗?没问题。

旁观人群诧异,粗暴反讽,有问题吗?没问题。

宁波政府有问题吗?不好说。如果这事情放广州??

就像之前卖 5 斤芹菜被罚 6.6 万是否过罚不当也上过知乎热搜。

建议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_中国人大网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党参 不属于 正式工 属于 试用期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订版)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知乎用户 重度哲学爱好者 发表

警示就是别再做生意了,不然他们没钱了还会有更多的借口来截获你的劳动成果

知乎用户 糖友管家 发表

煲汤之前先要购买一本最新的《药典》
注意:一定要是最新的,因为,药典也在与时俱进的变化
例如:有一味药之前在 “药食同源” 中,那你是可以煲汤的,但现在 “入药” 了,那你煲汤就不要放了,不过你可以继续按方抓药后 “熬汤药” 喝……

嗯,大致就是这样

知乎用户 当代帐房先生​ 发表

为什么直接罚款呢?不能先科普警示提醒一下吗?

知乎用户 观正 发表

心也是够大的

再好的月子中心,一定是商业模式运作的

有商业,就存在利益,利益是第一位,客户是第二位

说的天花乱坠,背后一顿骚操作,谁也不懂暗箱操作

养月子,还是在家里安全

知乎用户 雍凉苦寒 发表

我吃了只黑色母鸡做的大盘鸡,原来我吃了顿中药?我可以举报卖大盘鸡的店非法销售或者在食物土豆中非法添加药物大公鸡?

知乎用户 Samuel 发表

地方 zf 越是财政困难,奇葩罚款越多。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坐月子喝党参鸡汤不是很正常的事么

知乎用户 谢盒子 发表

有什么警示作用,无非就是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执法部门照本宣科的一刀切。

另一方面,不挑出点毛病,会显得现在的执法部门水平不够。

知乎用户 量效食研室​ 发表

首先,大家争议的点主要是党参是否可以定性为非法添加药品。我们可以看下具体的处罚内容及事项。

看完后,我觉得首先罚的是轻了,而且该月子中心还存在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非药品及保健食品宣传功效等违法事实(如补气血汤),另外现场查出的益母草、麦冬、盐杜仲(是杜仲叶还需进一步判断,如果不是肯定是中药材)等明确为中药材却选择性忽视了。千万别解释说这些放在后厨是用来自己吃或是用来看的,估计没人信。所以其生产经营行为可能存在的不仅是非法添加还有虚假广告的问题。这些远远不是一个罚款 3 万可以解决的,所以我说市场监管部门罚的轻了,以后该月子中心依然会继续添加或宣传的可能。

其次,大家为月子中心叫屈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很多商家都在这样干,却没有被罚,而月子中心却被罚了。

一般情况,只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或举报时才会进行调查,否则即使他们亲眼看到了也不一定会去追究或立案调查(局里的例行专项整治或检查除外)的。个人觉得,大部分网友其实是为这个叫屈,为何满大街都在宣传,偏偏他家罚了。这一点上,我觉得罚商家没的说,一是其没有专业性前提下就开展了这个业务,其实际食品安全、法规、营养、管理等能力均说明存在严重不足,只想着通过迎合消费者需求及喜好通过药食同源来赚钱,反而忽视了其已有的法规及安全知识。二是造成了严重不正当竞争,之所以大家都这样干,很多都是跟风,你能做我为何不能做?甚至是只有少数人敢做的生意才是暴利;三是这种月子中心的存在反而导致哪些遵守法规的月子中心难以经营,毕竟我是可以加做这么多种中药材的,你有吗?形成了巨大的市场竞争力;四是为何有很多都在这样做反而没有处罚,这就是监管的问题了,你可以去投诉也可以去举报,当然有没有用得看各个地区的情况了,这个不好说。

再次我们来看下这个党参是否属于违法添加?毕竟这是处罚依据

党参以往一直是中药材,但是在 2020 年 1 月 2 日之后,其身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为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过这个公告可以看到,案发时党参已经是为药食同源目录了,只不过是在试点而已,但是实际层面已经是可以当成食品添加和食用了,虽然浙江不一定是试点地方(没去查),但并不意味着党参不能在宁波进行销售和使用。如果月子中心在药房购买的党参是试点地方生产的,那么此次用于月子餐中我个人判断应该是合法合规的,不见得就是非法添加。如果所购买党参是非试点地方生产的产品或本身就是通过中药材许可生产销售的产品,那么这个非法添加就毫无疑问是合法合规的。基于这一点,主要是基于党参非法添加唯一事实,监管部门这样处罚明显有点过重,可以轻微让其改正即可。所以在这里,有很多说不清的地方,到底是监管部门和月子中心都不了解上面的法规知识还是如何?无从判断!

**最后,**就前面几点来说,罚的肯定是轻了,甚至监管部门有避重就轻的操作嫌疑(也可以理解为人性化监管,笔者无法判断),因为月子中心的违规行为绝对不止非法添加党参一个事实(但偏偏选了它,也是让网友争议的一个重要点),光宣传功效顶格处罚就是 20 万,杭州有家餐饮店就有被罚过的案例,当时还上了热搜。要想让争议减少,市场更公平一点,其前提主要还是形成全国统一监管,不然每个省、每个市、每个县、甚至每个镇的执法力度都不一样,不然某夕夕、某宝等平台上大量充斥着虚假宣传等违规事实,愣是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都没有任何效果(至于什么原因大家都清楚)。这样的环境只会让守法经营者更难经营,反而导致大量的违法经营出现,且屡禁不止。

知乎用户 轻舟已过万重山 发表

高兴的事没做一件,搞笑的事做一箩筐

知乎用户 2019999 发表

看个新闻都能被教育,是我的知识水平太低了,为孤陋寡闻而羞耻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违法事实

浙江 ****** 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一家月子会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处罚结果

一、没收党参一罐(已使用);  

二、罚款:30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市监处罚〔2022〕*** 号

案件名称:浙江 ****** 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 ****** 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浙江 ****** 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上述党参由当事人工作人员从 *** 大药房 ****** 分店购进,因当事人购买的党参比较零散,金额较小,故无法统计所有购进的数量。因当事人提供的服务都是套餐服务,单独“补气血汤” 费用无法计算。  

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系统,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党参一罐(已使用);二、罚款:30000 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9-19

知乎用户 斗转流星​ 发表

大家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不要忘了法律不是万能的。

法律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就要提出来,并希望政府关注和修改。

首先来看一下我找的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党参。在《中国药典》(2015 年版)收载, 为桔梗科植物党参、素花党参和川党参的干燥根。

党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饭、入菜、火锅、传统方式泡酒及制作党参脯等。党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该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

以上摘抄于 2020 年 1 月 7 日观察者网报道

“国家卫健委:党参等 9 种作食药物质宣传时不得涉疾病防治”


我还查了一些其他资料,

目前党参作为部分地区试点食药物质,还未正式纳入药食同源目录中,

所以有些地方企业出售相关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说是违法的。


接下来谈谈我的个人观点:

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同广大网友一样十分震惊和不理解。

同时而来的是浓浓的悲哀。

药膳文化至今几千年,随着中医传承的困难,许多典籍的流失,和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我明白任何药材的使用都需小心。

可是 “药食同源” 是如何定义的?

百度百科上说:

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 “四性”、“五味” 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 “四性”、“五味”。“药食同源” 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淮南子 · 修务训》称:“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无毒者可就,有毒者当避。

俗话说 “是药三分毒”,没错,因而中医及其讲究剂量,注意是剂量,只有合适的剂量才能达到治病和调养身体的功效。

那么我们食用中的剂量不合适吗?

一般我们食用所添加的药材都是少量的,我想不可能达到有毒的程度吧。

根据药食并无明显界限和区别,只要无毒就能食用。

那为什么药材要证明可以药食两用?

它不是本来就能食用?

再说,我们注重的是哪些药材能不能食用吗?

不是,我们注重的是我们用多少才适合!

因而,我觉得以药材没被证实药食两用这点作为处罚不合适。

而如果是哺乳期妇女等不建议食用,那么法规中是不是应该补充和完善,

并对药材食用的剂量做出规定?

——

我不知道自古以来有多少药膳,可能很多并没有在历史长河中完整保留下来。

但我觉得,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药膳理应传承和发展。

传承:验证已有配方的合理性。

但是地方的力量是有限的,那么多药材的验证我们需要花多久时间?

人民等得起?国家等得起?时代发展等得起?

我们是否能让更多的企业和人民参与进来?加快我们研究的效率?

不光是这个,我们有太多的传承要重视了。

我不怕我的祖国发展不过迅速,我只怕我们发展的太快把老祖宗的东西忘了。

我还记得小时候很多医生是会诊脉的

(我小时候经常生病,真的遇到过好多诊脉的医生),而现在好像诊脉只有中医需要?

西医是很方便,但作为一个比较内向且怕麻烦的人,我真的不喜欢只会问你哪里不舒服的西医。

每次医生问我哪里不舒服,我只能大概的讲,我不是专业的,我也不知道自己不舒服到底是哪的问题,看病就想探索未知一样,经过各种检查才找出个原因。

但是要知道,很多病症可能是共发的。

西医可能找出一个,但不一定同时找出多个。

而中医却能轻而易举的看出你所有问题的所在。

有一些病西医能查,中医不能查;有一些病西医看不到,中医能看清。

因而我们才要中西结合。

希望国内的西医也能多学一些中医知识,帮助判断病情。(当然这只是我的希望,毕竟当一个医学生真得要学太多东西了。)

我们现在越来越重视起中医,在看西医后很多人也会看中医继续调养。

那么药膳,作为中医疗养中的一部分,我们不得同样重视吗?

发展:我也希望药膳的传承不要仅局限于传统。每个药材都有它的可能性,我们要重视和发展这个可能性,将它的疗养价值开发出来。

当然这是一件非常花时间、精力的事情,我们应当在解决当前主要问题的情况下发展。

所以我尊重和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决策,也希望政府能提出更好的决策,传承和发展我们的传统文化。

知乎用户 袖珍小 Y 发表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这里的药品是指西药;食品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这里的中药材物质是指中药中的处方药可以加入的中药材;不是处方中药材不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内,例如,大蒜列入《药典》,但目录中并没有大蒜。
2018 年,党参作为新增 9 种中药材物质作为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进行管理。问题是,行政执法机关怎样判断在膳食中添加中药成分是否违法?答案是,在保健食品禁用中药名单中查询;禁用的中药名单中没有列入的,人们可以在膳食中添加。

知乎用户 小武当 发表

这算什么啊,十五年前,坐标某北方城市,亲身经历。

水龙头滴水,浪费水资源,罚款两万。

你这个商店卖牙签。有砍伐证吗?没有啊,两万。

办公室怎么有电烙铁?自己焊接电路板? 知不知道这影响环保?罚款两万

一天最多接到过十八个罚单

知乎用户 木森先生 发表

卖槟榔可以,放党参不行,摆地摊脏乱差没营业执照健康证可以,店铺不行,今早全民核酸,旁边一堆人扎堆唠嗑抽烟不戴口罩可以,排队等着的就必须戴口罩,盖了个带空调的核酸检测房,就是不用,就在旁边搭了个抗灾应急帐篷做核酸,摆摊的把路都堵死了,没人管,我在店铺前放张桌子不行,垃圾袋里放了几块碎木头板子,环卫工说我这是建材垃圾他们不管清理,这都怎么了,是不是哪里搞错了啊

知乎用户 安琪娜娜 发表

月子中心,服务对象是坐月子的女性,产后的恢复调养对女性是很关键的时期。

国家对药品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药品的使用都有严格的规范,滥用错用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对于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这个事件,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月子疗养机构的私有错误行为的否定,同时也向类似的机构以警示,维持正确合理的经营才是合法的。

知乎用户 小妮莉 发表

老规矩,先帮我修复一下蛋壳!

知乎用户 进击的兽人加鲁鲁 发表

全是科技和狠活!哥们儿!

知乎用户 张宇 发表

谁叫你朝廷里没人

知乎用户 揽月​ 发表

呵呵,这破事也能上热搜。有些东西本来就不能乱加

知乎用户 Adolph 发表

沙县,退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懂就问,餐馆想卖什么菜,就能卖什么菜的吗?

知乎用户 起飞吧少年 发表

老爷们没钱了,中产和穷鬼们准备好吧【衰…】

知乎用户 我要珍惜账号 发表

他们真有一万种合法的手段办你,你不要不相信。

知乎用户 曾震宇 发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1 修正)

但找了一圈没找到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官方明确目录文件。

党参也还在试点工作中,所以处罚与不处罚都是合法吧???

知乎用户 千寻 发表

怪不得三鹿奶粉、酱油调味品市场等等食品安全问题么人管,原来都在盯母乳。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太懂 知乎 er 的逻辑

到底违规该不该罚

知乎用户 gene​ 发表

什么警示作用?这不是就是食品安全的警示嘛!你看党参鸡汤罚!海克斯天下一统酱油,符合国标,没问题!这就是食品安全警示。

啊吧,啊吧,啊吧,刚刚都是我失心疯瞎写的,以上观点不代表我的观点,请不要随便联系,谢谢

知乎用户 FFFF​ 发表

应该交给那些,觉得国家添加剂标准太宽松的人看

知乎用户 Geo 二哥 发表

公务员也是人 不能用爱发电啊 真正有信仰的人少之又少

警示作用:苍蝇不叮无缝之蛋,无缝之蛋被苍蝇叮了就说明有缝

知乎用户 闲人 发表

创收

知乎用户 达哥​ 发表

中医粉震怒

知乎用户 星光 发表

只要他想,理由多的是

知乎用户 zzgdiy​ 发表

没看到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看到了就得按制度规定来,没毛病。至于党参很普遍的情况,那是另一回事。

罂粟壳,大麻子也很普遍啊,难道就合法了?

知乎用户 够钟 发表

额,党参不能煲汤?

那枸杞?

山药?

桂皮?

桂圆?

红枣?

这可怎么办呀……

知乎用户 圣殿之浮云 发表

一定要和市场监管部门关系维持好,可大可小的事情,3 万买个教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估计不是竞争同行举报,而是用户举报。

月子中心偷奸耍滑以次充好,人参不舍得用,给人家吃便宜的党参,但党参是药品,能随便吃的?

常识:

人参属于 " 药食同源 “,是唯一进入此类的参类,允许在普通食品中使用。其他所有参类,包括党参,都属于” 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 “。所以,人参没问题,添加了也不属于非法添加药品。党参不行。想使用党参,申请个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就行了。

知乎用户 苹果好吃不 发表

鸡汤里有党参还被罚了!

广东人表示不服:我自己在家炖汤就放党参,甚至只放党参。

河南人表示不服:我们吃烩面也有党参。

山西人表示不服:我们煲汤、煮粥、蒸饭、做菜都有党参。

甘肃人表示不服:我们吃火锅和泡药酒都有党参。

知乎用户 小土豆妈妈 发表

没看明白,党参是温补类的药,怎么了,不能吃了吗

知乎用户 阿九 发表

神经病的处罚。

知乎用户 莫问 发表

这个问题下的回答真是让人大开眼界。

知乎彻底沦落为情绪宣泄的场所了。

不要脱离剂量谈毒性、就事论事、依法治国、尊重科学,这些常识理解起来很困难吗?

非要先摆好屁股再说话?

知乎用户 227 号 发表

做党参要守好做党参的本分,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一道汤的配料。做鸡汤也要有做鸡汤的本分,不能让随便什么可以做药的材料当配料。

知乎用户 王硕​ 发表

警示作用就是某地方政府没钱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该问题暂不支持启用匿名

知乎用户 孩子他爸​ 发表

全国卤肉店老板集体瑟瑟发抖中,试问有几家卤水配方里没几粒中药啊?咱祖祖辈辈就是这样做卤味的啊!虽说这把刀还没斩向卤味店,可这事就相当于整天拿把大砍刀在你脖子上比划,也太特么吓人了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突然想起来冰箱里还有两根人参,怎么办

知乎用户 舞者丨 Dancer 发表

前几天的椰树直播 “擦边球” 事件的热度还没凉,现在就盯上孕妇碗里的煲汤料了?

孕妇 10 月怀胎多辛苦就不说了,分娩完正是需要滋补调理之际,做个汤加个人参也不行?

真是太平洋警察,管的宽。

昨天的新闻,男子路边停车被罚款,这倒是没什么,老司机都被罚过。

可打趣的点就在第二张罚单上,因假设手机支架涉嫌危险驾驶而被罚款 200。

我的妈呀,财政是差到这种地步了么?

这要求是去的士司机公司,那不是罚单绕地球一圈半?

说回煲汤,就从营养价值上来说。

党参煲汤,重点都是喝汤,这党参充其量就是个点缀。

同枸杞,红枣,鹿茸,川贝,陈皮等辅料一样,只认不大会入口的煲汤辅料而已。

要说毒性更是谈不上。

这罚款同这两天的椰树热点一样,纯纯的找茬。

警示作用嘛

gov 各个部门真的没钱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后疫情时代,继恒大地产杠杆暴雷后。

各部门各种明目罚款款税收不能说是层出不穷只能说是绞尽脑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前段时间的三花淡奶、科技与狠活你说是在标准范围内添加,问题不大。

现在月子中心煲鸡汤加党参你说要罚三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知乎用户 京州市 发表

土地财政崩了,你猜咋办?

知乎用户 我爱吃肉 发表

不要再耗孩子的羊毛了,21 纪以前耗成年男人羊毛,21 纪以后耗成年、老人和孩子羊毛,如今连还没有出生的羊毛也要耗。

知乎用户 卯大力 发表

法律以保护为名,凭借部分官僚的偏见和怪癖,过分介入公民生活,一步步给公民戴上紧箍咒,剥夺公民自行判断和自行决定自己偏好的能力和权力,这是否恰当?

比如辣椒食用过量有害身体,那么免费提供辣椒的北方饭馆是不是要抓一批杀一批?

不同的人,对辣椒的承受能力不同,是不是顾客要求饭馆提供辣椒时,需要提供医院的辣味耐受能力分级证明?

这本质上是对公民的鄙视和暴凌,党参煲汤,是群众千百年的经验总结,是人民的选择,但是这些人要以专业之名,树立霸权。

这种思维本质是专业人员的傲慢,是对生活经验和集体选择的漠视,是对人民的鄙视和贬低,骨子里认为人民是无知的,是下贱的,不是他们管着,就会自己找死。

这种思维本质是认为个人无机构授权,没有资格决定自己的事,只不过是涂上了一层所谓专业的伪装。

纵欲伤身,那么以后是不是买避孕套要限量,要汇报每月性生活的次数,如果超过医生的建议的次数,就要受罚?

要提供医院给出的 “该人体质可以每月承受若干次性生活” 的证明,否则,进行或者支持有损健康的性生活就要坐牢?

这本质上是企图用专业霸权侵犯普通人的权力边界。

如果我是医生,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我也希望整个世界都按照我的指挥棒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经过我的授权和认可,违背我的权威,我希望可以尽情的抹黑,尽情的制裁,如此我就是世界之王,无冕之王。

如果我是官吏,我希望各种规定越多越好,到最后,如果他们穿衣吃饭都要经过我的认证和许可,都要听从我的指挥,那么,到最后,我让他们为我死,他们也会为我死的。规矩越多,人民越习惯于服从,越便于管理,我的地位越优越。

世界依然是丛林,一个群体不自己保护自己,指望别人替自己考虑,会被他人吃的骨头渣子都不剩!

但是我是普通人,我不希望生活在一个充满清规戒律动辄得咎的世界,我不希望我的一切都需要他人许可。我不希望世界变成这样:

“长官,我身体很健康,我可以吃辣椒了”

“不, 你并不懂得什么是健康,你不可以擅自决定”

“我觉得我身体没问题”

“你说什么?什么叫你觉得?你有什么资格判断?“”
“我… 我的身体我明白……”

“不,你不明白,你不健康,你不可以…… 在我们认可之前,你不可以这么说,所谓觉得,是非法的”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个月子中心被举报了,大概率是同行行为。市场上用参,当归,黄芪熬汤的多了去了,哪有都抓了罚的。食品不能添加药物的法律法规早就有了,市场局处罚也是有法可依。为什么罚 ta,不过是 ta 被同行参到衙门了。

根源问题还是我认为现在的法律管太宽了!什么都要管,广告法管最高级用语,企业说一句 “最佳的品质” 都涉嫌违法。还有价格法,“特价”“限时”“限量”的用语必须有对比价,有期限,有数量,商家疏忽或者小商贩不懂法,被举报了就是涉嫌违法。

还有卖拍黄瓜的,避孕套的,红牛的,小商贩那里一抓就是超经,卖这些都要有特殊的经营许可。

酒类广告不能有饮酒动作,光这条这几年不知道罚了多少家饮料公司。

我也很想把精力都放在维护 “真正的消费者” 的权益上,但是每天一打开系统,全是职业打假人拿着某某企业 800 年没人看也不怎么更新的自设网站上面的最 ***,证书过期,专利到期来举报企业涉嫌违反广告法,价格法,反不当竞争法。又或者住址在 800 公里开外的举报人拿着美团截图举报我们这路边小店超范围经营拍黄瓜,凉皮凉粉。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初衷是好的,口号也喊的响亮。真的落实到底层,整这么多条条框框又无人知晓的细则,有的被歪曲用来同行恶性竞争,有的被职业举报人用来敲诈勒索企业,而那些真正打着法律擦边球做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他们反倒研究得透,法又更新的慢,无法可依,反倒是治不了,就是在它企业门口拉横幅警示,也罚不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作为几个月子中心的老板,只能说,总有一款适合你,唉

知乎用户 鲸歌 发表

真材实料不行,看来还是得上点科技与很活呀。

我可以非常肯定,当地的食品卫生问题比这个严重的多的肯定有不少。也特别诚恳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合理利用职权,严惩犯罪不法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知乎用户 王远 发表

施工作业中,每个工地都有一次到两次被指标罚款的。没法说理,适应就好。越掰扯越严重

知乎用户 喜欢橘子 o 发表

食品安全方面真让人头疼,加食品添加剂就行,加药材就不行,可是不是有很多药膳食疗吗 呜呜呜

教资直出,冲冲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没钱了

总得薅羊毛了

生意越来越不规矩,难做是正常的

知乎用户 灵宝​ 发表

还能不能愉快地坐月子了?

看到这条新闻我赶紧查了查,喝党参的危害?

" 一般党参的**副作用**主要表现为:1、中毒反应。党参属于苷类的化合物,,如果大量的长期大量的服用党参,可能会引起中毒反应,比如恶心、呕吐、头痛等。2、引起上火,有可能会出现心烦气躁,口干舌症状。3、心律不齐,长时间大量服用党参,可能会出现心律不齐的症状 “。

妈呀,真的有副作用!看看自己杯子里的半片党参,赶紧喝了压压惊!

其实,党参入汤被罚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反应,主要还是因为 **” 惯性认知里的食药同源的党参跟现行规定的冲突”。**罚款还真是有根有据!其实,内心里还在想这么罚是不是过了?老子做个月子在家喝汤都不能放党参啦?

对,党参可以放,但是月子中心就不能放!有句话说得好 “法规制度比良心、感情、觉悟更可靠”,之所以月子中心被罚款,也是因为作为机构本身就比个人接受更高规格的社会监督和制度约束。所以,换个角度来看,是不是作为个体的你安全感更强了?

简而言之,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 3 万起争议,到底该不该罚,是给以警告、责令改正即可,还是不必受罚,这个见仁见智。也许,在党参等 9 种物质通过了 “试点” 认可,能正式进入 “药食同源” 名单后,就能有个明确说法。

知乎用户 洋洋水水 发表

警示就是老老实实起菜名,别整花活。例如西洋参炖乌鸡、当归羊肉。一般都会尊重饮食传统,但不要去宣传用法用量、功能主治这些,否则就踩线了。如果不是叫什么” 补气血汤 “,而是就叫炖鸡汤,应该没啥事吧。

知乎用户 小 5 发表

相信祖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烟雨​ 发表

我觉得这种很多人都在加的东西大可没必要处罚,如果担心非法添加药材的话首先要打破大众的认知,比如可以罚十倍鸡汤的价值然后通知人们说这个谨慎加,是药材,先来个提醒不行吗?罚个 500 顶天了,3W 太过了

知乎用户 peace2021 发表

看来大环境真的不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刀叔​ 发表

党参被罚这件事

我盲猜参肯定没问题…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明天不要左脚走进办公室

知乎用户 曦曦 发表

缺钱了呗

知乎用户 Jan 发表

穷凶极恶

知乎用户 山渐青 发表

知乎用户 逗逗逗逗人哭 发表

我要赶紧通知家乡的鱼腥草跑路。

知乎用户 京城大少 发表

执法者待提高专业知识,党参乃药食同源。

添加剂那么多违规不去管,这等好事却抓着不放。

知乎用户 henry 发表

株洲市财政局原农办主任冯新琪纵女吸毒,以权谋私,违规开办公司骗取农业补助 https://zhuanlan.zhihu.com/p/434240815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黑恶势力合花渣土破坏良田

https://www.zhihu.com/zvideo/1504805020646584320

知乎用户 RainWang 发表

对警示就是赶紧搞 biu

知乎用户 神隐神祇 发表

我们每个人都有罪

犯着不同的罪

我能决定谁对

谁又该要沈睡

争论不能解决

在永无止境的夜

关掉你的嘴

唯一的恩惠

知乎用户 烟花一半醒 发表

党参是药品还是食品?

近日,浙江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一家月子会所)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 3 万。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且当事方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方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目前还属于药品,当事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被罚款 3 万元。

10 月 11 日下午,“信号财经”“沸点视频”在多个平台发布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 3 万 涉嫌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 的报道,引发小范围关注。

12 日下午,“头条新闻”转载报道内容 , 并发起 “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 的话题讨论,舆情热度快速上升,13 日凌晨 0 时、7 时分别出现舆情高峰。

2022 年 10 月 11 日 0 时 - 13 日 15 时,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事件相关网络信息总量 1.2 万。

原文链接 »>

更多热点舆情事件分析,请访问识达科技官网:

舆情监测系统平台_品牌舆情分析管理软件工具 - 识达科技

知乎用户 宫酱自宫 发表

不太清楚,但就我的观察

在大概 5 年前,珠三角的市场监督局对于不合规行为,别说罚单,连整改意见都懒得开,怕后续写文,直接让店主按规定整改就好。因为罚钱也到不了自己口袋,又没有这方面的 KPI。

当然,现在怎么处理我肯定是不敢知道的。

我记得,5 年前,新房建挺多的。

不过还好啦,美国捡垃圾都要罚 200,奶茶店雇佣失去家庭抚养的童工还罚 16000,复联就没出现过。

美国政府坏事做尽。

知乎用户 穷到掉渣 发表

警示老百姓以后要当心点,以后可能走在路上,就说你违法了。它们缺钱,你走路都违法。

知乎用户 骑骑猪儿追摩托 发表

这应该是有撒违规的,只是提问的故意为之

知乎用户 AKAX 发表

那盐和味精也不能加,加了就是非法添加化学品。盐和味精吃多了会致死,相当于在汤里下毒了。

知乎用户 芭蕉仙客 发表

警示作用肯定的。

下次吃,有可能这些都碾成粉加入了。

你看某规定出来后,茅台都是装进塑料瓶里面的,喝的就是矿泉水。

不服不行。

知乎用户 否极泰来 发表

其实它可以直接抢的,但是它还是给你用脚后跟想了个理由。

还是多管管添加剂防腐剂色素吧,好好把关食品安全问题关爱后代。

为海天危机公关,怒上热搜。

知乎用户 测试测试这个西瓜​ 发表

知乎用户 neilwang 发表

老火靓汤,各种煲汤小店瑟瑟发抖!被罚只能气抖冷!

知乎用户 包龙星 发表

厉害了,我的。。。

五香八角肉蔻草果这些怎么算?

要靠整人来创收,明说。

知乎用户 矮仔 发表

新闻的前因后果有人能详尽说说吗?不然不好评论

知乎用户 感恩 发表

知乎用户 满天星财税​ 发表

可能冲击了大部分人朴素的价值观

我好歹也是上过大学的,但对这个真不清楚

如果我经营饭店的话,估计也会被罚惨了

身边有法考的,考个证真的很难

更何况普通人呢,总不能要求咱们什么都懂吧

最近几年大家讨论的也就是这个

就像前几天骑自行车也算 “酒驾” 一样

普法的道路还任重道远啊

知乎用户 猪蝠侠 发表

啊,这,完全可以来一篇

【警惕外部势力打入 XX 部门内部对传统中医滋补品声誉下手】

之类的流量文嘛~

知乎用户 碌碌无为 发表

白面里加麸皮可以

鸡汤里加党参不行

牛马就该吃饲料

知乎用户 灰产圈​​ 发表

  天气转冷,不少市民在家做汤都喜欢往里面放少量党参、当归等中药材用作滋补。这件看似 “厨房常态” 的小事,却因一条处罚让网友吵翻天。日前,浙江一月子中心因鸡汤内加了党参被罚 3 万元,遭热议。北京青年报记者 10 月 13 日注意到,“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更是冲上了微博热搜。那么,这一处罚真的 “罚错了” 吗?

鸡汤里真用了党参 浙江一月子中心被罚

  据 “信用中国” 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 3 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 年 5 月 25 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 “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于是,该行为被监管部门定义为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被收录于 2015 年版《中国药典》,确实属于药品。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商家因在食品中加入党参被罚。2010 年,重庆一名消费者因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党参,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获得 10 倍赔偿。2018 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

没罚错 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

  然而因为含有党参,就被定义为 “非法添加药品” 被罚,这让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因为按照划分,人们日常的一些调味品如花椒、八角、茴香、姜都是中药,甚至日常常吃的枣、山楂、红小豆等也都属于中药的一种。网友认为,要是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说法,现在大部分的餐厅也就不用经营了。

  不过,《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3 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 87 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纳入了上述网友提及的物质。2014 年《目录》又增加了人参、当归等 15 种物质中。

  党参均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在党参获得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 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党参已经纳入部分省区试点

  那么以后喝汤就不能加党参了吗?对于大众来说,自家膳食的添加可以自主。对于经营者来说,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记者了解到,党参也正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点药食同源。据 2020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 9 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 9 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而这一试点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核定后,方可印发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截至 2021 年 12 月,包括四川、河北、山东、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江西、吉林、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启动了试点工作。今年 8 月,辽宁、江苏也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或试点的企业及产品。而这上述省区并非试点全部的 9 种物质,比如内蒙古仅启动了肉苁蓉的试点,贵州也仅把铁皮石斛、灵芝、天麻纳入试点。而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分析人士表示,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必须通过安全性评估,需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未必就可以放心食用。消费者自己制作补汤时,也需慎重。

知乎用户 那头蜗牛 发表

你幸福吗?我不一定幸福,但总有人想把我驯服

知乎用户 伴夜碧螺春​ 发表

可能是要根据个人体检情况设计月子餐。反正我吃党参就流鼻血,我也不知道为啥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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