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诬告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被上诉人不构成对上诉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知乎用户 禁界 发表 之前,我就预言了,肯定原判。 不然调解六次,压了两年,法院布白忙活了? 法院的通告也是暗戳戳带节奏,充斥着法盲言论。各种玩文字游戏,袒护被告。 三次道过歉,暗示原告小气,斤斤计较。 道过歉,人家就得必须接受吗?法律也没 …
来说下我了解的几个事,欢迎补充:
1. 最开始小叶是要求公开道歉 + 0 元赔偿的,后面在律师建议下才改为要求赔偿 5w。
2. 一审到二审经历了 800 多天。我很早就关注了他的 dy 账号,因为时间太长,期间他十分的无奈,多次说:“不管输赢,快点宣判吧。”
3. 二审 f 院迟迟未判决,期间多次调解,一共调解了 7 次,有几次调解时间长达 12 小时。小叶非常的无奈:对方毫无诚意,而且都没露面,只派了律师过来。网友和律师让小叶意识到:f 院不想给出判决,因为不管输赢都对她们不利。在网友的鼓励下,小叶决定坚持到底。
4. 二审庭审了约 4 个小时,出来接受采访和直播时,多位网友刷屏问 f 官是男是女,小叶一直无视,不予回答。
总结:小叶先生用了 800 多天,4w 多元(律师费等)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应该感谢他的付出。
预测正确,老叶一开始就是温和派,现在显然在妻女傍身的情况下无法成为春风最怕的刀客,法院长出了一口气。
胖猫和货拉拉好就好在投降了,一个向女拳投降了,一个向法院投降了,结果一个沉江一个判刑。
追风老叶和大同强奸案好就好在他们还相信法律,一个不服判决提起申诉,另一个也不服判决提起申诉,结果一个败诉驳回请求,另一个虽然还没二审,但我就把结果摆这里了,驳回被告所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春风法官和 j35 好就好在让我们男性看到了希望,他们告诉我们了另一条路,这也是我们能保护自己的唯一手段,各位兄弟以后各自珍重,今天我仿死字旗吟诗一首,与君共勉。
国外扶持,女拳狰狞,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本欲投降,前辈做例,幸吾觉醒,自觉请缨,做诗一首,时刻随身,伤时诵读,时刻谨记,宁折不屈,振兴中华。
嗯,大家都是读过书,上过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都毕业了的。咋尼们法官学的中文就那么不一样呢?
百度出来了的,有事找百度。(原来搜出的法官图片是错的,更新一下。)
老叶的伟大就在于他的坚持。
他以一个完美受害者的角色,走完了温和派可以走的全部道路。他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阐述了温和派是走不通的。
诬告与侮辱是零成本的,妄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不现实的。
面对这种情况,最算不进行武士决斗,也要对等的骂回去,帽子扣回去,反正别指望法律能维护你的权益。
一点不出所料。
我以前感觉自己不懂法,就去读了个法学本科,拿了个法学学士。
读完这个学位以后,我有几个感触:
我们的司法制度底层逻辑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上限很高。
而多数司法制度的执行者的底层逻辑是为了个人的稳定,所以又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下限很低。
个人追求司法正义的成本又太高,所以才会有 “智者不入讼堂” 这样的说法。
更新:原来我是第二次回答这个话题相关的问题了,为了避免某些阅读理解能力的差异,贴一下之前的回答:
这是超级超级、巨大巨大的高级法治建设胜利~
追风老叶的温和派道路已然走到了尽头,追风老叶的维权既是开始也是结束,版本迭代有时候就是这么快,这一拳有日韩版本二十年的功力。
放弃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的幻想,还是要坚定不移实施教员的思想“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胖猫是投降派,
小叶是温和派,
但愿事教人一次能教会。
建议追风小叶围魏救赵,毕竟天水那个案子也是联合国下场才真正被重视的。
转一个网友评论
南昌火车站客运车间总支书记,杨伟,污蔑我摸女安检员的胸。
已提起诉讼并刚刚立案。
但,好像前景不妙啊。
早就说了,诬告反坐落实不下来最重要的因素是,你没办法给对面定诬告。不是对方证据不足就叫诬告,而是你要提供证据,说明对方明知你是清白的,还要告你,很显然这一点非常难以证实。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你就算证据再完备,法官来一句,“原告律师说完了吗,说完了是吧,好的,证据不采信” 你怎么办?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她们在证据不足的时候,周围人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她们是对的,而把追风小叶认定为是偷拍。这种社会风气只要没被制止,那就代表整个社会观念还没被扭转过来,还在用 “女孩子不会用自己的清白开玩笑” 的标准去衡量,那就永远没法杜绝这类事件。
不过没事,多来几个,大家就认清了,至于那些真的被偷拍的,谁在乎呢。
转一发追风老祖最新视频下的留言
众目睽睽之下,小叶用遭遇网暴,失业,失恋的 800 多天,4 万多块钱,给大家打了个样,必将载入史册
以后,众目睽睽之下,别人诬陷你,你还会选择相信法律吗?
你没有偷拍,你为什么不还手?
追风小叶无疑是成功的,用 800 多天的坚持合法维权证明了法律途径是走不通的。
时间回到宋朝,武松复仇之前也合法维权过。选择法律是选择给法律一个机会伸张正义。当法律不再代表正义,并不意味着正义就会消失。
投降派胖猫死了,温和派小叶也死了,现在只剩下极端派了
我期待国服早日进入日服,
资本主义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JPg
追风老叶好在哪?好就好在全程在规矩内,连某猫姐花 100 块投流这种小行为都没有
以后就是一道选择题
15 天和下半辈子
自己选,后果都明明白白告诉你了,选好了别怨任何人,怨你自己
这种情况下,你还要委屈自己选下半辈子,那你活该
凡是重拳出击的,都吊事没有
哈集美只会对着追风老叶哈气,但是不会对江苏师范食堂那个男生哈气
更极端的那几个就更没人提了,不过不至于,大部分人走不到这份上。
小事有小事的解决办法,别遇到什么事就全压上,15 天的解决办法足够了
凡是乌龟派,一个个都闹到现在没结局
日韩在性别战争后的时代,混得好的男的都是学会女性玩法的那群人,不敢正视差距的,就永远别谈超过
她们几十年如一日,不管任何小事,都要去辩经辩两嘴,不管成功失败,她们才是行动力拉满的群体
几十年如一日的日拱一卒,才有现在的局面,人家可不是安分出来的价值
格局已经变了,你不学习她们的玩法,就得挨打
某种意义上的落后就要挨打
这集我看过,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就是辛亥革命了。
大家应该早就预判到了。
这就是第二起扶不扶。
以后被诬陷,直接互殴吧,省事。
在宣判之前就已经料到的结果
整个社会,除了小叶希望自己能赢
没有任何一方希望小叶能赢
法院不希望他赢,因为司法自身的纠错能力等于 0
女拳不希望他赢,因为他再怎么温和派,也是争取男性的权利
男性 “激进派” 虽然支持他,但是也不希望他赢,因为 “激进派” 知道,如果赢了,就是长期是拉扯跟绥靖政策。
小叶走完了在现行体制下所有合规合法的道理,充分的证实了一件事,就是在目前的制度下,“男性无法获得应有的,公平公正的待遇”
作为人类历史飞速发展 2000 年来一直掌握核心生产力跟生产资料的族群
男性不应该,也没必要,再为一个可以肆意污蔑,偏袒,欺诈自己的另一个族群让渡权益
加速吧,刹车谁都别想踩,我们拭目以待。
为一个早已形成的共识画下了句号
不要自证
其实法院怎么判都不重要,我想大部分网友都只是想认识和了解一下两位仙女的信息,方便大家安慰一下两位仙女而已,毕竟华夏儿女的传统美德不能丢
更新:
1. 一审二审不是一个法院,但很明显依然是一个系统,人情世故这一司法顽疾依然存在。
2. 第一次道歉戴帽子和口罩,第二次书面道歉居然没有具名,这和日本人没向我们道歉有什么区别?
有时候真的会很想笑
憋了几年拖着不开庭
儿子生了软肋有了火速开庭
建议今年春晚就播这个,我会很喜欢
你看她们如果诬陷成功你就得进去几天,或者被网暴。
如果诬陷不成功,你不仅得花费时间证明自己没做过,世间哪有这么好的事啊。
她们不就是欺负小叶有孩子了呗!
输了也好,救中国也是尝试过各种路了,才有共产党指挥枪创造新中国。
法院判小叶败诉我其实并无异议。
但费大力气写了那么长的一条声明,
用去大量篇幅描述小叶其实并没受到什么人格伤害,
你好歹也用一两句话严肃批评一下两名被告的 “神经过敏” 与"无事生非”吧,
以免今后无脑、无聊之人效仿。
人家小叶无缘无故被弄去派出所耽误了几个小时休息时间才是最无辜的人好不好?
如果明天晚上,小叶在地铁上检举一个眼神迷离、脚步飘忽的乘客是吸毒者并送去派出所,
乘客诉他诬告,你也能这么替小叶主持公道吗?
如果法院觉得自己没有错,已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好,请公开一审二审法官的名字,这是作为共和国一个合法公民合法的要求。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并没有特别定出只保护女公民。这种证据确凿,抓了现行的诬告;不管女方是有意无意或反应过激,都对男方身心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已经形成侵害事实,法院有何依据作出这样判决?这是公开的枉法,声明男性的名誉清白一文不值。试问中国任何一个男人搭乘地铁时是不是可以无缘无故地被抓到警务室搜查盘问?就因为有个女人觉得可疑。追风小叶用自己的肉身献祭为中国男性避免上述行为,而法官作出了令司法界自己都觉得耻辱的判定,这是整个中国司法界最黑暗的一天,必将被钉在耻辱柱人。
与此同时半年前某大学食堂女的说男的偷拍,男的上去一顿锤这件事完全没有后续,男方也没有任何处罚
正确答案已经摆在这儿了,直接物理解决,法律解决不了
现在知道 yjy 的支持者为什么叫嚣着让肖某去起诉了
我是温和派,但是我觉得激进派还是太温和了
很好奇,如果现在追风小叶起诉 Nike,因贵司鞋带设计的反光部分,造成个人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希望获得赔偿,会发生什么事?
以前经济环境上行,大家还可以忍一忍,实际上性别容忍也像货币宽松,你作,你找死,忍忍也就算了。
经济下行,真出事,找你主持公道,结果玩出这个结果。
原来你们根本不在乎个人是不是受了不公正待遇、受了委屈。
原来你们只在乎自己的前途,可笑的性别互助。
怎么,这次玩出这种可笑的结果也打算用日本人、南京大屠杀来转移矛盾?
物理也是理,刀法也是法。
当维稳成本没有触及天龙人心中的底线时候
是不可能真正的重视和改革的
怎么判无所谓,只要以后都严格按这次的标准来就行。
反正女性有时也要告男人 “诬告陷害或诽谤” 的。
别性别一换,玩法变了就行。
最后一锤敲下,追风小叶败诉了,二审维持原判。
八百零八天的维权路,走到了尽头。那份厚厚的判决书上写着冰冷的条文,两位女生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 恶意中伤 “或” 人格贬损 “。
表面看起来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但背后的分量远比想象中沉重。地铁车厢里那场风波,警方当场验证鞋子清白,事实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可就是这样一个黑白分明的案子,愣是被拖成了马拉松。
现在这个时代,。两个女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指控他人,事后证实纯属乌龙,按说道个歉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可法院愣是能找出一堆理由,说这不算诬告,不算诽谤,连侮辱都够不上。
怎么裁定其实真的无所谓,关键是以后都得按这套标准来。
既然法院认定这种公开场合的不实指控不构成法律责任,那以后谁都可以照葫芦画瓢。女性有时候也得面对男性的不当指控,到时候可别说情况特殊,规则不同。性别一换,标准可不能跟着变。
八百多个日日夜夜,何先生几乎做到了完美。脱鞋自证,主动报警,程序合规,证据确凿。可就是这样一个教科书式的自证清白案例,依然败在了 “和谐为贵” 的大旗下。
一审法院那个通告,“系受害者自己扩大影响”,那些坐在审判席上的人,心里装的是什么秤?,这话说得比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还要经典。明明是被诬陷的一方,求个公道还成了自找麻烦。这种逻辑如果成立,以后谁还敢为自己申辩?
成都地铁的监控录像都在那摆着,警方的检查记录白纸黑字,可这些铁证在某些人眼里似乎都不如一句 “误会” 来得重要。定纷止争是好事,可这种和稀泥的做法,只会让真正的受害者寒心。
一审定死了调子,二审法院被架在了火上烤,二审想翻案得承担舆论压力,想维持原判又说不过去。左右为难之下,只能祭出拖字诀。六次调解,一拖再拖,就是想让当事人知难而退。可惜碰上了一个较真的,非要讨个说法。
这种环境下,追风小叶的败诉几乎是注定的。不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是因为程序违法,而是因为这个社会还没准备好给普通人一个公正的答案。
现在这个判决看似息事宁人,实际上开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公共场所随意指控他人,事后证实错误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司法逻辑一旦固化,受害的绝不只是追风小叶一个人。有些账,迟早要算清楚。
那两个女生后来主动联系媒体道歉,说明她们内心也清楚自己理亏。可法院偏偏不认这个理,非要说人家行为合法合理。这种颠倒黑白的操作,让人想起了某些年代的荒诞剧。
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透着寒意。不是因为法条冰冷,而是因为执法者的心更冷。一个连基本是非都分不清的司法体系,还能指望它保护谁?
追风小叶输了,但这场博弈远没结束。
八百零八天的坚持,已经撕开了一道口子。让更多人看清了当下环境的真实面目,看清了所谓公正背后的猫腻。败诉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此沉默。
那些在幕后推波助澜的力量,那些习惯了和稀泥的既得利益者,以为一纸判决就能把事情摆平。可他们忘了一点: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判决书可以写得冠冕堂皇,但掩盖不了内在的空虚。司法的公信力一旦失去,再想找回来可就难了。追风小叶的案子,只是这场信任危机的一个缩影。
该来的总会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从 2026 年元旦开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将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公开。
也就是说通常的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行政拘留的记录将会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查询到。
人多了规则就会修改,时代在进步,期待。
没有女生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小慧君案
没有妻子会污蔑自己的丈夫家暴——王宝强马蓉
没有母亲会拿自己女儿的清白开玩笑,小孩不会撒谎——无锡蛋糕店案
没有消费者会拿自己过敏要求赔偿——胖东来红内裤案
没有妻子会将丈夫每月 8000 作为自己的收入——燕冬萍案
没有女朋友会拿男朋友家暴开玩笑——鸡腿诺案
没有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小念案
没有人会故意想自杀来杀害救援人员 ——李燮案
没有人会诬告自己的未婚夫——大同订婚强奸案
没有人会凭空诬陷别人摸自己屁股——清华腚姐案
没有人会在图书馆偷拍异性下体并诬告性骚扰——武大杨景媛案
……
当法律的手段已经不能解决问题时,那就只能被逼使用非法手段去解决
追风小叶是有道德有理想有坚持的,他用行动告诉我们被诬陷、诽谤、侮辱后就是要跟对方战斗到底;
法官的判决也是有里程碑意义的,它用白纸黑字官方文件告诉我们,有仇有怨不能当时报,就是等同于报不了。
中国整个司法界、司法系统,最该正视、重视、面对、研究的首要问题是:
从思想意识,到文化理论上,
从广大公民(尤其包含某些官媒等宣传系统的人员、某些司法系统的人员、某些教育系统的人员,等)的错误的思想钢印上:
1、纠正《男性人权低于女性人权的问题》。
2、纠正《男性人格权低于女性人格权的问题》。
3、纠正《男性名誉权低于女性名誉权的问题》。
4、纠正《男性隐私权低于女性隐私权的问题》。
5、纠正《男性尊严低于女性尊严的问题》。
6、纠正《男性健康权低于女性健康权的问题》。
7、纠正《男性逃生权低于女性逃生权的问题》。
8、纠正《男性退休权低于女性退休权的问题》。
9、纠正《男性生命权低于女性生命权的问题》。
10、纠正《男性权益被婚姻法特意恶意拒绝保护的问题》。
11、纠正《男性在整个的舆论宣传和司法中,被双标对待,被严重歧视、迫害的问题》(这一点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我指的是婚姻法第二条里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这句话,恶意单独排除了 “男性” 这一词语,大家万万别小看这件事,因为这就是《操作切入点!》,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一个字,一个词,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司法和舆论操作的空间!再说了,这句话本身,本来就是对男性的公然和恶意的歧视!)。
12、至于其他的,手机懒得打了,这种根深蒂固的双标迫害男性,充斥于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充斥于我们的日常的千千万万的每一个细节中,男性一直都受到系统性的贬低、歧视、双标恶待、压迫、迫害。
大家补充。
大庭广众之下,指控别人偷拍,这不算侮辱么?
我理解法官的难处,如果追究这个指控侮辱,存在以后真有偷拍了女性不敢发声的隐患。
那 “武士决斗” 的隐患呢?
嘿嘿,其实法官估计真希望 “武士决斗”,这样就可以按打架斗殴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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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和警察朋友聊过,他说最熬人的就是警情,就是双方吵架,找警察评理。警察是不可能评理的,不管说谁对,另一方都不会善罢甘休。
我问他,那咋办?
他说:我就是站旁边看着,提醒他们好好沟通,好好交流。提醒他们,动手就是殴打他人,还手就是互殴,只要动手了就都要带回去。我只抓违法的,打嘴仗不违法,我管不着。
完美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斗争三年,败诉而归。
如果法律系统性偏袒诬告者,那么我们拿起的就不再是法律武器了。
民事侵权案件直接套用刑事案件认定标准,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现在去地铁上面找一个女的,说她鞋子反光,偷拍我,然后让她把鞋子脱掉,给我检查可不可以?反正不行道个歉呗
对照追风小叶抖音置顶看一遍就觉得很有意思,如果按照二审调查描述的那么光明正大的话,为什么地铁监控会丢失呢太奇怪了,警务调解室也没视频吗?被告道歉得那么有诚意的话怎么不发出来大家看看
有一点点伤心,但也有一点点庆幸。
至少他给了我们一个答案。
男性受害者妄图通过遵守塔的章程和规矩去寻求保护,非但不会得到保护,还会收获二次伤害。
嘿!田力们,此路不通!
无论你多努力,无论你多配合,无论事实多么清晰。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叫准备什么就准备什么,叫等多久就等多久,她却可以面都不露。
但你依然会输,会被持续泼脏水,会迎来又一轮污蔑和网暴。
在这个选择中,他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答案。
扩大影响系自身责任。
她伤害你,你喊救命,然后就是你影响了大家,那就是你的错。
谢谢她又给了世人一巴掌,再次打断我们的幻想。
如果雌性加害者一定不会得到惩罚,那… 我想自己试试。
这盛世终会如你所愿。

投降派和温和派是没有路可以走的。
刚学到的,假如女诬这样对我施法我就冲上去扯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下摁问她到底是不是摄像头,对女诬伤害性小侮辱性大,她不还手理亏警察来了也不怕,她要是还手那就是互殴正中咱下怀
太好了,果然败诉了!
既然车已经开了,那就不要停下来,哪怕前方是深渊万丈。
温和派的路已经被堵死了,追风小叶花费两年多的时间和精力上诉,最终还是败诉了,正如女方律师所言,追风小叶太 “轴”(较真)了,如果换作是一般人,碰到这样的事,早就认了,也不至于弄得现在工作没了,女友散了。
败诉是必然的,只针对这件事来说,追风小叶其实已经输了,而且输的很彻底。**别忘了这事已经过去了 800 多天,人生有几个 800 天?还是 20 多岁最宝贵的 800 天?他原来是成控中心的成本主管,应该是类似造价审计的工作,正好和我同一个岗位。**就因为两个女人无凭无据的指控追风小叶就迎来无妄之灾,和女友分手,工作也丢了,为了维权四处奔走,时间精力经济成本无可估量,同时还要饱受质疑和攻击,他承担的压力可想而知。
哪怕赢了官司,他也输了人生。众所周知追风小叶因为这件事成了一名网红,继续拉扯对他也不算坏事,觉得他冤枉的人和认定他有错的人分别代表了两个群体的诉求,这绝不是一个判决结果就能调和的矛盾。追风小叶用 800 多天的时间给广大男性 “打了个样” 知乎上有句话说的很好,追风小叶作为一个 “温和派” 已经把一个正常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道路走到了极致。之前微博小红书等群体还是一直说是追风老叶自己不想结束,想一直保持热度好进行直播带货。那我就想问了,他没有工作,起诉总要费用 总要生活的,带货怎么了?无锡蛋糕店诬告女潘思洁给自己虚构一个受害者身份就能大大方方的当网红,开直播带货敛财卷款跑路逍遥法外至今,而真正的受害者追风小叶却被要求当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网络圣人,不准涨粉、不准打赏、不准流量变现,凭什么?我看他不仅要赚钱,而且要大赚、特赚、狠狠赚,要赚得比那些打拳起号的人更多,要让所有笼罩在诬告阴霾下的男同胞都知道,要大胆的反抗,要勇敢的维权,大不了你还有互联网这条路可走。
接下来应该还是会继续上诉,这个案件再审就是高院了?就像他抖音后面的背景那句话:这个社会总要有些较真的人。
追风小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我无法理解,我无法接受更无法释怀。法律是老百姓最后可以依靠的一堵墙,我相信社会,所以全程配合,我相信法律,所以我合法维权。二审的通告我看了,我不想评价、也不想解释,还是网友们来说吧,判决不在纸上,更在人心。如果诬告偷拍,只需要在办公室说一句帅哥对不起,那很荒诞,这个事情持续了三年,八百多天,对当事人是一种煎熬,是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虽然我已经付出了我的全部,但是依然无法改变这个结局,谢谢兄弟们一路以来坚定的支持。拜谢!!
肖同学,躺平派,任凭舆论自然发酵,信奉老天爷会给他一个公道正义,结果扑该
追风小叶,法律派,信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义,哪怕是迟来的正义也行, 结果扑该
那接下来只有这种解决办法了:
拳头也是拳,物理也是理
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别怪我拿起别的什么不得了的武器
双输好过单输
互殴好过当一辈子变态
双方都拘留好过一人社死、而另一人逍遥自在
毕竟
正统法学远不如经典力学的效果好!
请各法律届大 V,大牛,法律工作者多给我们普法,什么叫: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诽谤,侮辱。
一个人差点社会性死亡,起因就是鞋子闪光,自己还承认了。然后对方居然可以毫发无损,而自己却可能面临无妄之灾,甚至要不是小叶坚持维权,都有可能是灭顶之灾。
丢了工作,丢了女友,还有比这更惨的吗?
我们的法律怎么了?
法律只保护女的,不保护男的吗?
叽里咕噜判啥呢?跟我的歼 35 慢慢说去吧
明白了,法律这条路符合预期。
听医生的话。
抛开性别,这次判决最重要的启示是:
法律的目的从来都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维稳
更进一步地,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讲,判决的依据不是事实,不是道理,而是如何降低司法成本
很多案件其实也能看出类似的道理
外卖员持刀为什么压下去了,因为他真敢动手,压下去是为了维稳
为什么打架斗殴好过性骚扰,因为维稳
大同案为什么判强奸,因为男的认了,这样判司法成本最低
武大案为什么武大给处分,因为男生签字了,这样判能压住爱闹事的女方,同时司法成本低
回到本案,为什么追风小叶告女方诬告不可能成功?
因为诬告案对维稳的影响小,追风小叶有家人不会闹到鱼死网破,那么即使不让你赢,你也不会破坏治安,从维稳的角度,没理由让你赢
从司法成本的角度,你赢了女方 100% 上诉,你输了你不一定继续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判 “期望成本” 更低的那个选择:你输
推论:首战即决战,一旦被定罪,想要平反,你的敌人就是这一条线上的所有行政人员
大同案过后,现在已经有信阳分手强奸案了;追风老叶败诉后,不知道未来还有多少无辜男性会在公共场合被诬蔑,羞辱和毁掉前程。所有人都睁大眼睛看看温和派的下场,看看你们相信 信任的法律在你遭受不公时会怎么对待你,真遇到这样的事情直接开启武士决斗吧,双输好过单输,虽然个人还是蛮悲观的,毕竟司法界充斥着这么多仙女,这条路未来可能也会被区别对待,但不管怎么说在这个司法制裁失能,司法公然搞性别不公和对女拳犯罪纵容的时代下,大家只能诉诸私法制裁,公平全在自己手里。今天生育率低成这样有是有经济和分配的因素在,但是司法对女性毫不遮掩的偏袒,和对男性压迫和不公也是功不可没,看来上面觉得压力还是不够大,继续上强度吧。
小叶的事情告诉我们,如果你想走法律程序从女性手中讨回公道,是行不通的。
但是也有一个好消息,讨回公道的办法不只有法律程序,只不过其他程序是啥我记不得了。
“宝,你那个案子是不是得宣判了啊”
“哦,那个偷拍男啊,对”
“维持上次的,那男的会不会和那个党老头一样发疯啊”
“哎呀怎么可能,这男的都有老婆孩子了”
“也对,那就不担心了,搞偷拍还有人愿意嫁,真下头”
老叶现在的出路唯有放手一搏,离婚并将孩子和所有财产判给女方,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公布离婚分财产的全过程,最后一条动态 “只能靠自己!” 然后从网络上消失。
把难题扔给它们
话说追风老叶能不能拿着这个去申请政治庇护?
不构成诬告陷害我认为没问题,但是不构成诽谤或者侮辱吗?合理怀疑的边界在哪里呢?
我觉得还是尽快设置女性专用车厢吧。
毫不意外
大同诬告强奸案都能强行判,诬告偷拍能咋滴?没让追风老祖赔钱就不错了
魔法打败不了魔法,能打败魔法的只有刀法
大庭广众之下损坏他人名誉,那就该大庭广众之下弥补,当时动静有多大,道歉的动静就该比这还大。公开道歉是最基础的要求,这都不支持,无解。
追风小叶的问题不仅是这起案件本身,而是后续案件怎么处理,要知道一个人沾染上了这些谣言,那就毁了一半,参考朱军。
只知道保护诬陷者,不知道保护受害者
我个人情感希望追风老祖胜诉
我们是两审终审制度,除非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才会由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评估启动再审程序。
这几年看了不少追风老祖的视频,最感触的是他女友坚定支持他并很快结婚,然后就是 2025 年 8 月 20 号追风小小叶上线了。
维权 800 天,追风小小叶都已经上线了 https://b23.tv/6PmpgdZ
科技进步、居家办公、互联网经济、大多数人都能感受到极端女权对社会旧秩序的冲击,没办法,这是生产力发展在时代的车轮面前,法官群体也是弱者。
那就按这个来呗!
我又想说,它们做事之前,就得想好,这个东西变成回旋镖了,飞回来它们自己受不受得了。
就拿这个三次道歉来说。
它们是认为,第一次道歉了,受害人就应该 “大度” 的接受的。
至于第二次,那个可笑至极的 “道歉”,在我看来纯粹是拱火。
第三次,没什么好聊的。
这种类似事件,以后肯定还会发生,说不定,此时此刻就正在发生。
到时候有性转的事件了,又有的看了。
不支持公开道歉可以
不支持经济赔偿可以
但是直接宣布败诉是闹哪样?
恭喜法院关上了合法维权的大门。从此以后性别战争怎么打,可由不得你们这群玩弄法律的了。
我还是想警告,没错是警告,各位法学专业或者未来要做法官或者大律师的各位
你们手里的权利,也就是可以判罚一个人一辈子的生死的权利
是人民给你的,是让你们惩恶扬善,铲奸除恶的
不是让你们拿着权利把自己当人上人还有敛财等行为的
如果不理解这个道理,当人民收回的时候
你们最好希望你们的身份可以让你防弹或者长生不老
水浒传好就好在投降
追风小叶好就好在败诉
追风老叶很成功的用先生赴死的戏码再一次的告诫了大众。
什么叫螺旋不可逆。
也就是说一开始怎么判的,后面基本都会怎么判。
正义不正义的另说,但是你想要不社死,不被污蔑,学学日服吧。
对她使用男拳吧。
互殴最多拘留七天到十五天,如果双方调解成功,还可以互相道个歉就出来了。
要是被判猥亵最低一到六个月的刑期,强奸的话最低三年起步。
各位可以掂量掂量,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了。
其实我们一直生活在信息茧房里
我看到的呼声这么高,一边倒的支持老叶
但其实,可能在仙女群里,流传的就是:“这个男人怎么较真,斤斤计较,一点也没有男人的样子”
春风法官,看到的,可能大多是这种呼声,甚至她们觉得自己的判罚很公正
这件事儿吧,最怕什么呢?
其实最怕的是一些老流氓通过这个事儿突然开眼看世界了。
以前想骚扰个姑娘还得偷偷摸摸,小心谨慎的,现在好了:
“小美女你等会儿,你刚才眼镜好像冲我闪了一下,你不是在偷拍我吧?”
“哎呦宝贝儿,你这化妆盒是个啥设备啊一直朝着我”
“不行你不能走,你得把话说明白了,这你要是给我传到网上,我还做不做人了?”
朋友们,道歉这个事儿可能因为需要考量面子,女孩子因为脸小大多数是抗拒和不承认的,但对于男人来讲,“不好意思啊美女,是我误会你了,原来你没有偷拍我,我道歉,你走吧。” 这句话算个屁啊,一天我可以说十次不重样。
这扇门一旦打开,可妥了,花样太多了,而且判例中又强调了这种没有主观诬告的行为没事儿,那迎接单独出行的姑娘们的将会是什么这都不敢想啊。
太好了
要的就是这个结果
以后就是首战即决战
以后在路上看到神秘诬女,穿着暴露的指责她性工作者,穿着遮掩的怀疑她在逃逃犯,穿着一般的怀疑她间谍融入社会,身宽体胖的怀疑她家暴丈夫,身形瘦弱的怀疑她吸毒过度
谁还没有个怀疑的事实基础了
要的不是胜利,
而是你们也不装了!
3 天前,美国上诉法院判特朗普要向卡罗尔支付 8330 万美元的赔偿。
我最喜欢的 up 之一(ps: 不是串,是真的喜欢)波士顿圆脸,他还没做这次判决的视频。
不会是他也看到国内的这几个案子觉得:
这次不能只笑美,不笑中了吧
胡言乱语一下
1. 她力量对比前几年大大加强,人数占比,特别是在各县级检法,占比能有个八十以上。
2. 她们能一定程度影响宣传口的走向,比如宣传标题命名,——XXXXXX 她(他),在这种双性别出现的场合,都会把女她放在前面,但是其实这个具体性的事根本和性别无关。这种夹带私货的情况很多。
3. 报团,她们天生会报团孤立男领导,比如一个副级女领导,会受到下面她力量簇拥。
纯属臆想,不为上述情况负责,任何人觉得被冒犯我都诚心道歉。
嗨,你看费这个劲,也没个好结果。
还不如当时直接动手,达成互殴事实,经叔叔调解和解,当天就结束了。
多痛快。
国内轻伤的认定标准非常高,一般人没学过搏击,手里没有器械,想把一个人打到法律认定的轻伤,不是很容易的。街头临时激情互殴,一般就是个轻微伤。
互殴后调解,是最好的选择。
温和派的路已经死绝,
以后首战即决战,一个字:杀。
他的意义在于证明了:
1、再完美的男性受害者也无法在法律上寻求保护。但不完美的女性诬陷者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
2、这种来自女性的诬陷是随机的,不可控的,不承担责任的,法律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3、男性需要思考如何不麻烦法院的解决矛盾新途径。这会导致以后一系列未知的变化。可能是温和的,也可能是极端的。
4、以后遇到诬告还讲道理的男人应该不怎么上网,可以继续欺负。
5、以后遇到问题可以预判一下后果,如果后果是不可接受的严重。那么被诬陷的那一刻你就需要做些什么,这可能是不后悔的唯一机会。
比萨斜塔是不是直的 还需要你告诉我吗
法律上的诬告罪,即便是不考虑春风法官和知心大姐姐,想要达成的可能性也是 0。
堪比正当防卫的认定难度,从设计之初,就是为了不予认定的。
正当防卫的伤害进行时这种逆天设定,就确保了正当防卫无法认定。
诬告罪,全名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 “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而诬告陷害罪同理,必须同时满足 “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必须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但最后一条刑事追究就堵死了追风老叶的所有可能性。
捏造事实就堵死了所有诬告强奸罪的所有可能性。
要注意前提是不碰到春风和知心大姐姐给你搞 “非亲历不可知” 和 “如我在诉”,搞这两个,法律就是废纸,完全可以虚空立法进行判决,最后冠以 “公序良俗”、“理应”、“应该”、“习俗” 等方式。
我得提醒大家一句,直到现在,女拳还没有掉哪怕一滴血。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进入公共视野女性,因为对男性的单次或少次诬告,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个诬告 200 多次的,只是因为诬告到警校生头上才被送进去,此前已经有不少男性因为她的诬告,而被逮捕,长期刑事拘押。
杨景媛并不算。因为一审不能决定任何东西,现在法院正在二审。
而那个诬告韩磊的,也只是在审理。
更别说要刀男孩的 (广东广州),拿铁锤砸男孩的 (广西容县),抢夺男孩的 (四川),已经因为精神病脱罪。
到目前为止,没有哪怕一次男性在面对女性的法律上的胜利。
我就问你,你是女的,你怎么选?人家都赢麻了。你别以为就男的会赢赢赢,女的赢感更强。
党老汉刀了春风,但是自己也死了。
就这样吧。
27 年可以期待出生人数降到 200 万以下了。我们共同期待。
一审法院首锅,不支持小叶诉求也就算了,好歹让那两个女生做出相对合理的公开道歉吧,人家就想要个态度,你非得搞成现在这个三输的局面。
唯一的赢家就是那两个女生,从头到尾美美隐身,就一句私下里轻飘飘的 “帅哥对不起”,现在不知道又在哪作案呢
只看这一个案件,你可以说有很多细节,还可以继续往下抠,什么鹏宇案货拉拉案武大案大同案,你真要看细节,有很多模糊地带,比如彭宇案,至今都不确定是不是他撞的,肖同学当时不该写道歉信之类的…… 没有一个完美受害者,也无法完全复原真相。
你要把一系列类似的案件合在一起看,才能看出端倪。
当我听到 “没有证据表明” 的时候,我感觉我们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了“无罪推定”,即在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有罪之前,被告都应该被视为无罪。但是事实上我们现在很多的判例又很难被认为是无罪推定。所以我更愿意把它称为“选择性无罪推定”
按照这个判决,追风小叶是不是可以告耐克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却没有告知顾客???
匪夷所思!什么叫扩大影响都是男方导致的。
之前有个案例,一个女性被一个男的造黄谣,总共就只有这个女生,这个男生和男生朋友三个人知道,不照样要求公开道歉。
地铁这么多人看到了,你法院是靠什么证据推断出的,这事其实没啥人知道。
就算整件事只有几个人知道,就意味着可以息事宁人?
什么狗屁法官!
小叶输了也没啥,给大家点明了针对女拳讲理是没用的。另外改判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得罪同事没必要。
意料之中,这不挺好的事。
诽谤者小赢,不用公开道歉
追风老叶中赢,话题一直挂着,能一直吃着流量。
对于男性觉醒大赢。说明法律不支持男性名誉权。算是指导思想明确了
追风小叶维权,维的是什么权呢?名誉权。
但是他的名誉有什么损失吗?从这个事件被我得知起始,我就看到误会解除了,没有看到谁还说他偷拍。
了解事情经过的正常人,都知道两位女生是因为误会,才说他偷拍。但是现在知乎上面,正常人的比例还是比较小。
追风小叶他难道不知道这是误会吗?如果他不知道,那我就要怀疑他的智商了。他借维权之名,明知对方是误会,依然控告当事两位女生诬告陷害,这是不是在诬告对方呢?
追风小叶很厉害的一点,就是擅长造势以搏出名。实质上,追风小叶的维权之路,是他的出名发财之路。而且非常成功。他已经成为男拳心中的一个符号,一道图腾,一种精神象征。
因为评论区理性的人太少,我关闭了。有人说追风小叶因此事丢了工作,女友分手,相信这个的人,算是好心人吧,就是把别人想得太好了。当然也是蠢得可爱。
保守派和温和派都输了,现在只剩激进派了 。
他既然已经败诉了,那他一定是诬告了。
即便女生后面写道歉书,有道歉录音,那也一定是她们性格懦弱还有家教严厉等原因被男方吓到了,所以不能作数。
就事实而言,确实是误会,不是诬告。
小叶要求赔偿 5 万元,站在地铁站连读十天道歉声明,已经非常过分了,没有任何一位法官会支持。网友们要求 “诬告反坐”,判两个女生有期徒刑,这彻底将我推向了反面。
对正常人而言,这件事在警务室就结束了,两个女生道歉,并付打车费,大部分人都能接受。
是谁把这件事不断炒大的?
搞得跟受了天大的冤屈一样。
你要真有大冤屈,比如你是被神探冤枉杀人的那对叔侄,要追究神探的责任,我这辈子都坚决支持你。
可你就是被人误会偷拍,很快就澄清了,不依不饶,还要五万块钱,直播卖货跟网友打赏的也不少了吧?还不知足?真想吃一辈子?那法院满足你了,又可以趁热度卖货,跟网友要一波打赏了。
支持他的人,啥也别说了,再去打赏一波,最不济也买点东西吧?总不能光口头支持。
我从他身上才真正理解了古人说的 “得理不饶人”,一句话,凡事要讲度,刑罚要与罪责相适应。
首先这俩女子的这个行为大概率构成侵权 但是不存在你们说的诬告
因为他们做出这个举动有一定的正当性 你不可能要求普通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百发百中 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普通人会误判
警方介入后两人发现自己是误判随即一人表示道歉 男子不接受道歉
这个很正常不是说你道歉别人就一定要接受
正常途径就是当面道歉 耽误时间啥的要求赔偿通常就几百块 然后大家一拍两散 当时事情也没有发酵
是这个男的自己回去气不过发帖 牵扯男女问题舆论才爆炸的 然后
随后男子决定起诉
你知道他的诉求是啥吗?
一:要求这俩女赔五万
二:要求这俩女的连续十天在涉事地铁站朗读道歉信???
就他这两条起诉理由 我个人看法是他根本就没想赢 他要的只是打官司这个过程罢了 至于为什么需要这个过程 去 B 站看一下充电人数就懂了
道歉这个行为是对当事人个体进行的 公开道歉是为当事人恢复名誉的 当时造成的名誉影响不大
当然虽然旁观者不多也是造成了一定的名誉影响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无论微博公开道歉信 还是登报道歉信都可以
地铁站朗读道歉信是很扯淡的一件事 这个行为的本质是泄愤式侮辱性行为 跟道歉本身已经关系不大了
还有这事当天就解决了 他后续的失业 分手跟这事有个屁关系啊 他明天走路摔一跤也归责到这个事情? 莫名其妙吗这不是
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官司你们规划到男女对立然后搁这肆意风暴 可真行
最后
现在很不好的一种风气就是当事人或者另一方一旦获得舆论关注
随后紧接着就开直播。。。。。。。。
真应了一句古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天下嚷嚷,皆为离往
感谢老叶!
虽然他每一期视频都很水!到我都是点赞投币。
我们可以把老叶养成老老爷,只要他一直坚持。
怎么看也是原告自己的问题更大吧。自己不把事情发出来,谁有空去关心你啊,更不要说由此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了。舆论压力这么大,法院还是顶住压力,还是要点赞的。
既然已经到新版本,那么我给兄弟们写个教程吧,看到很多兄弟连基本常识和规则都不清楚,实在很痛心啊!
1. 方式尽可能选择扇耳光进行爱的教育,原因是伤害够,侮辱性强,对自己危害性小,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扇耳光最可能导致轻伤的原因是扇到耳朵,气压击破耳膜(这个概率很低的 对出手力度和接触角度有很高要求) 且六周不能自愈,此为轻伤二级,所以教育的时候一定注意不要爱到耳朵,那么可劲爱个鼻青脸肿,最后也是轻微伤。
2. 尽可能避开监控和拍摄人群,如无法避开 则一边耳光一边高声喊叫:“年纪轻轻不学好就偷东西!” 或者 “说!你跟那男的什么关系?” 这么做的原因是避免引爆雨情,任何一个国内大媒体听到你这几句话都会失去转发的兴趣。
3. 没有雨情,那就是小事,爱的教育完直接走人就完事了,哪怕有监控查到你,最多就是电话让你去所里解决。(大概率不会有这一步,轻微伤无雨情,没有哪个吃饱了去一路给那女的调监控,一句我们正在调查就打发了)。
4. 退一万步讲 比如对方认识你或者被当场挡获了,只要对方没有关系或者引发雨情,进了所里就是常规处理办法,值班民警就会处理完毕。
那么此时此刻,你需要态度极好,不要争辩什么,问你什么说什么 把事实讲清楚就可以了 并表示我一切听民警同志安排,要赔钱也可以,但我只有 500,如果确实对方不同意确实要拘留我,那我也认,但是给民警同志带来麻烦我很抱歉。
好了 相信我 没有哪个民警会想填一堆单子然后报法制科审核再把你送拘留所的 因为太麻烦了 他一定是想你们签和解各回各家 这时候你已经很识相表明了态度 压力就会给到对方 她如果大吵大闹 矛盾就变成了她和民警的 尤其是小地方 有的是办法化解矛盾。
再退一万步,哪怕最后真拘留你 鉴于你识相的态度,你大概率是个下限 三天就出来了
对了 打架行拘不会强制通知你公司 不会留档案 且行拘意味着和解失败 和解费不用出了 至于她如果要主张医疗费 得走法院程序 这时候攻守异形 有的是时间和办法陪对方玩。
很多女的学法律,是因为法学专业不考数学。医学都要考数学,但法学不用。
由此可知:①(相当)X=a+p ,其中 X = 小叶受到的影响 a = 女方在派出所进行的当面道歉 p = 愿意补偿交通费
由此可知:②(基本相当)X≈a+b+c+p ,其中 X = 小叶受到的影响 a = 女方在派出所进行的当面道歉 p = 愿意补偿交通费 b= 封面新闻上发《情况说明书》(法院认定的公开道歉) c = 不公开审理的当庭道歉
因此根据(不需要初中以上)的数学知识可知:b+c≈0
以上全部出自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内容,没有一丁点儿我的主观猜测或臆想。
还可以继续深入
道歉 a:在解除 “误会” 并“当面道歉”后,女方仍保留着男方的照片,是警方强制删除的。
更详细的情形是警察提出要查看女方相册并删除,女方表示 “有自拍,个人隐私不能提供”,警察表示 “没让删你自己的,我是让你把男方的照片删掉”。这段内容也是出自官方的判决公告,我就不贴了,你们自己搜搜。
道歉 b:判决公告里只强调了最后道歉的这句话,而这才是完整版。“尽管如此”、“还是愿意”、“再次”。我只画重点,每个人语文水平不同,所以各自发挥阅读理解吧。我要说的是另一件事:
我就不一一粘贴了,各位可以自己去搜搜其它 “公开道歉” 的判例,尤其一些因为 “道歉不规范” 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重新道歉的案例,看看这些案例中的 “公开道歉”,哪些是用“某某” 落款的。
道歉 c:无法讨论,毕竟非公开审理,我又不在现场。
首先要明确东大不是法 zhi 国家,起码目前没有建成法 zhi 国家,那法院判决中人情考量的因素就很重。如果是面向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女性、青少年、残疾人,判词和量刑都能读出明显的偏向性,而成年男性这个社会基本盘的待遇就是最低的那一档,严格遵从法条解释本身,你不可能从中体会到一丝一毫的关怀。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同样作为人格权,对于女性为受害主体的性骚扰的判定就是 “以当事人主观感受为主”,而这次案件里涉及的 “一般人格权” 主体没有严格限定,落到追风小叶这样的基本盘男性头上就变成了 “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这两类人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平等的。作为基本盘的成年男性如果想争取地位,不能再老老实实根据现有司法实践来辩经,而是要时刻遵循改变司法本身这个前提。
有人可能要说了,女性的弱势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对弱势群体有额外关照很合理。这个我基本认同,但是作为一个人治的社会,对于个案进行解释变通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法院完全有能力在这个明显有失公平的个案上对受害的男性群体适当安抚,哪怕是在判词通告上讲两句场面话也好,但是显然我们没有读到。这个冰冷的通告写明了官方不在乎你们这个群体的主观感受,那作为男性自然也不会接受,今后凡是出现一切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抗议都很正常,继续乱下去吧。
现在可以说了,输比赢好,输了老叶可以继续打继续卖货补充收入,输了也可以打掉一部分投降派的侥幸心理,整天说想想咱妈,相信法律。如果塔在这方面真的公正,怎么会叫斜塔
追风小叶已经赢了。
因为他用勇气和坚毅唤醒了很多人。
他给社会带来了正能量,把社会往好的方向上推动了一点。
胜利属于追风小叶和所有 “追风者”。
【一个男人维权的 800 天,谨以此片,献给那些为自己坚持过的追风者们!- 哔哩哔哩】 https://b23.tv/gniQQFD
二审败诉是司法的耻辱,不是追风小叶的。
鹿和马都有四条腿,所以赵高认为它是马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鼠头和鸭脖里面都有蛋白质,所以局长认为是鸭脖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你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这句话以后可以代替何不食肉糜了
追风老叶这案子这么长时间了没有暴露女方的任何信息,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全程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果大家也看到了
所以之前就说了,他输不输,这个案子能拖成这样已经是在狂扇某些人的脸了,输了更不用说
评价什么?
我问个问题:成都地铁诬告案之后,一个人在公共场合被无端指认、陷入诬告,到底该怎么自救?
判决既已落地,任何关于对与错、事实的还原,都没有意义,结果摆在那里,影响已经发生。
大家差不多都知道彭宇案。多少人至今仍脱口而出:“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扶?”——那已是将近二十年前的事了,真相如何、判决公不公正,没有人在乎。但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了所有人的心里。
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此后扶不扶人,从一个根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变成了一场全社会小心翼翼的算计。敢伸手的人越来越少,冷漠反而成了某种自保。而诬告成功,可能获利;失败,也几乎零成本——这种扭曲的激励,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讹人事件,曾有一段时间,讹人的新闻铺天盖地。
可以想象,将来很多人只会记得:有个男生,在地铁上被两名女子诬告偷拍,他较真打了两年官司,求个道歉,却输了。
可以预见,未来诬告会越来越多,很快就像彭宇案一样,为了自保人人保持冷漠,为了自保,不惜打架斗殴。
老年人和年轻人对立,男人和女人对立,孩子和成人对立。
哇,社会关系彻底瓦解!
到现在都不知道那俩个女的长什么样子
保护的真好啊
大家没有意识到,现在的中国男人很无聊,从小到大没什么兴趣爱好,就是放假都没什么爱好。
当这些人没有家庭的软肋,是真的没什么存在的意义。
就像知乎经典,男人赚了钱,不知道怎么花,很多男人连人均 300 以上的饭都没吃过。
尤其是接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越原子化,就会越多自爆卡车。
个人理解,中国男人不太可能像日本男人一样自杀了事,因为从小到大受到教育都是,死也要死的轰轰烈烈。
感谢追风老祖,让我们知道法律这路走不通,
以后可以直接互殴了!
这是个好事啊!
意味着已经确定有一条路走不通了,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
以后选择其他的路,正确率就更高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不出我所料
只能说希望所有被冤枉的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王佳佳。
柯南 · 道尔笔下的夏洛克 · 福尔摩斯在归来记 · 米尔沃顿案中说过:“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只能说希望所有被冤枉的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王佳佳。
柯南 · 道尔笔下的夏洛克 · 福尔摩斯在归来记 · 米尔沃顿案中说过:“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这是新时代的立木为信,这是具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法律宣判,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是刺破黑暗的闪电,振聋发聩,照亮世人。
太伟大了。
败诉了才好啊,告诉大家,法律不管用,遇到这种事,先打再说。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律工作者,友情提醒各位,遇到偷拍,千万不要打鼻子,容易骨折(触发刑事),扇耳光,揪头发,踢裆就行。[doge]
“因为鞋子发光,被怀疑偷拍是合理的”
当我们遇到这身衣服
阁下如何应对
按照成都法院法官的逻辑,是否可以这么说。
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机器对中国所谓‘保护在华侨民’的借口具有一定‘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挑事。所以日本帝国有权炮轰卢沟桥、发动七七事变,并把战火燃遍中国。
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的逻辑谬误、指鹿为马。
这给了我们启示。
所以一旦遇到诬告,要学会事由升级,由诬告变成打架斗殴即可。
诬告者不能在法律上、道德公理上受到的制裁,应给予同等的,符合人民大众朴素价值观念的对待。
武斗时代揭幕
教员教育我们说,凡事都有两面性甚至多面性。所以我们如果要评价小叶二审的事儿,就得分开来看。
1. 从原告方面来看,这一次的败诉相当于坐实了对方的 0 成本诬告的事实。
2. 从普通男性角度来看,大概率以后遇到与女性争执的时候,要么快速开启物理打击以互殴为由进入司法程序,要么快速脚底抹油跑路,不然的话妥妥的吃亏。以后男女对立矛盾会越来越严重,不结婚的年轻人也会越来越多。
3. 从某些女拳来看,这无疑是伟大的胜利,尤其是一些拿国外 ysxt 渗透费用的人来说,这就是胜利之花
4. 从法院角度来看,这也是一场伟大的胜利,优秀的法官 XXX 顶住了社会舆论的压力,联动相关部门在控制舆情的同时,实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
5. 从 ysxt 角度来看,这一次事件无疑加剧了国内之间男女矛盾的对立
6. 从被告来看,这就是对男性 “小肚鸡肠” 的最好的惩罚……
总之,除了原告和普通的男性之外,其余的人都是秦始皇摸电门,赢麻了。
当然,赢的最麻的就是阿美莉卡等境外敌对势力,反正男女对立的 ysxt 的种子已经种下来,为未来的 “和平演变” 夯实了基础。
前有胖猫、货拉拉司机,展现了投降派的悲惨下场。
那么就只剩一条路了。改良的努力都失败了,司法不仅系统性偏袒女性压迫男性,还绝无自我纠错净化的能力,那就只剩下暴力的革命。
无论是魔法对轰还是物理攻击,都是直接有效的手段。当然,对抗高魔抗的,还是物理手段最高效。
无产阶级上告特权阶级,怎么可能赢!
追风老祖告诉我们阶级斗争大于一切。
大家先看一下该《说明》中多次提到的《事件情况说明》:
我们应该知道该份《事件情况说明》由两位女当事人拟写,经四川观察、封面新闻多人审核,是符合女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的,也就是这份声明中对何先生有利或者无害的是铁的事实。
其中提及 “罗某、曾某提出何先生出医院看看”。那么为什么呢?什么情况下发生冲突、闹出矛盾会提出送对方去医院看看?无非是心理或者生理上。
倘若是心理上,也就是当时被诬陷的何先生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情绪异常,说人话就是崩溃。
倘若是生理上,也就是当时被诬陷的何先生在地铁值班人员、两个女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 “陪同” 下,已经出现明显受伤等情况。(法院认可: 保安挽着何先生右臂)
一个人被诬陷到了明显需要去医院的地步,可以说明这个人的权益受到了明显侵害吗?
另外在法院的《说明》中,提到:
也就是法院认可该长篇大论的《事件情况说明》提到一两句 “深表歉意” 在法律上就是道歉的一种有效形式。大家不妨把全文复制保存下来,当你哪天 “口误” 说谁谁谁就是一个妓女的时候。你在小红书发一个《事件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 1. 基本情况: 本次事件是本人误会谁谁谁是个妓女,以及后续引发的争议。2. 关于谁谁是个妓女的误会,本人深表歉意。本人只是个普通的打工人,无法应对后续可能的巨大舆论压力,希望大家理性看待,热爱生活。署名: 三国杀
这下轮到我发这张图了
有些回答还在辩经
还有什么可辩的?
多次调解女方不到场,到底调解的是什么
所谓的公开道歉到底在哪?
别告诉我是那个把 23 年写成 13 年,且 23 年的事,24 年才象征性的道歉
另外 “我们愿意道歉” 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真能算得上道歉?
然后说事发现场人少,
一个地铁口,就算只有五分钟的围观,到底会有多少人流量
地铁官方关评当缩头乌龟,现场监控不提供
第一现场的证据都没有,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还有人说小叶的经历没什么?当众脱个鞋而已?
而已?
不用去地铁,就是公交车
我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拖个鞋 你乐意吗?
更何况还是冠以偷拍自证来拖这个鞋?
更何况还在地铁安保人员的强迫下
知道的是偷拍,不知道的以为什么恐怖分子呢
这都不值得一个公开道歉
这都不值得一个精神赔偿
我请问,什么样的情况值得
还有说小叶为了流量,
我想说,这得亏是小叶把这件事爆出来了
他不爆出来,我不信对方不把这个事拍出来放小红书说下头男
看看川大张薇,人家现场自证了,还是被挂网上了
不是小叶为了流量而拖着,
是比萨斜塔不肯二审,想大事化小,敷衍了事
一个调解能拖十几个小时,目的是什么?
用时间来消磨你,迫使你接受调解
好在他一次又一次的扛下来了,
如果真的接受调解,到时候又不知道怎么说呢?
对,说的就是胖猫,直接把人姐姐捂嘴了,
然后还在 315 这么八竿子打不着的一个节点试图翻案
你怎么不在七夕拿这个事出来翻案呢
那多应景,双方系正常恋爱,男方表恩爱送五十多万
小叶真的接受调解,下场只会比这更惨
不是他想拖着,是他没有后路可走了
所有的相似案件都逼着他只能这么走下去
八百多天的坚持,虽然还是输了
但也谢谢他给了广大男性一个答案
有些路在这个地方,就是给男性堵死了的
以后别穿反光的衣服鞋子,公共场合别玩手机
非礼勿听非礼勿视,别乱管闲事
别装那个 b 显摆力气大给人拿行李,
别摆那个阔这礼那钱的送
有些钱该花,有些钱千万别乱花
公交车虽然大多体验不好,但好在便宜解决问题
私家车市场混乱,死过人的,泡过水的,改装过的,调过表的
没解押的,跑过滴滴的,大几十万砸进去,都不够修和保养的
当然,我说的是车
最后,谢谢小叶输了。
微博上有一个点评 “成都成了偷拍之都”……
成都啊,风评真是一言难尽。
那么下个版本是打人也构成性骚扰了吗?
日服互殴珠玉在前,国服热补丁补上一句互殴构成性骚扰,这就好玩了。
毕竟肢体接触肯定是有的嘛,还延伸性地预防了打击报复,但谁又知道未来会有几种变化呢?
感谢小叶,充分证明了法律途径走不通,得要想其他办法了。
其实无论是文科生的含金量也好
极端女权、国外势力的渗透也好
个人原因的渎职也好
其实都不稀奇
唯一的一点,是国家和社会让我们过得太安逸了
快速丰富的物质资源、上升的经济,大家都在讨论买房买车,甚至光买还不行,买的差了也不行
大家仿佛一夜间都成了文明人,一天法律也没学过的也在嘴里念叨着要依法办事,所谓的懂法的和不懂法的都陷入了一个怪圈,就是认为法律可以解决一切
都看过水浒传,武松八十万禁军教头,放在书里好像也没多大的官儿,可要是把自己代入武大这样一个卖馒头的小贩,你就知道那可能是你这辈子能见到最大的官了,还是因为你跟他哥哥是同行。80 万禁军教头,如今解放军一个军多少人呐?我不知道这么对比对不对,但这个位置已经是普通人遥不可及的地位了。就这样落草为寇了,这么一看您这也不叫事了。
其实人从来都没有变过。猴子住在亚马逊丛林里或者住在纽约帝国大厦里都是猴子,人穿着树叶还是黑袍子都是人。不管他因为什么,反正就是不公平,分析啥呀?
有些朋友建议他起诉耐克,很抱歉,您还是在他们擅长的领域里他们打,您还是觉得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退一万步讲,真来个左右脑互搏,您能有什么办法呢?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那么公平,没办法就是没办法,有时候就是连一个平静的生活都保不住。被粉饰的太平让我们早就认为生存是一种必然。自以为真正的进入了文明时代。
只要还是人在掌控资源,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只要人还存在欲望,就依然还是动物
只要是动物,被杀就会死,被打就会疼
你只需要考虑你能够舍弃什么
行了,这下安稳了,放弃幻想吧。
以后如果我碰到这种事情,那就只有一个选择了。
用拳头和巴掌来说话。
大不了拘留十五天。
怎么也比八百多天和四万块强吧。
感谢追风小叶。
他以 “完美受害人” 的形象(可能暂时)走完了整个程序,808 天,数次调解,最长调解时间 12 小时。当然还可以上诉,继续走程序。
也就是说一个起码中立守序的人穷尽所有手段得到的结果是:
这种指控别人鞋子闪光即是偷拍嫌疑的荒谬行,甚至连侮辱都算不上。
花了 4 万律师费。
青史留名啊!
我觉得经验教训是有的,而且很深刻。
那就是普通人,轻易不要涉入任何官司,如果实在没办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一定要强。在固定自己有利证据的同时,一定要拉高对面的法律成本。
至于正义能不能得到伸张,他们很可能会抛弃人民的朴素直觉,对你进行 “正义究竟是什么” 的再教育。
至于由此所带来颠覆性的社交困境,以及人际信任成本激增的结果,几乎必然影响到每个人的经济和生活,但人家根本无所谓,哪管洪水滔天。
我个人会很怂,那是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我还是要对那些据理力争,表达出我的诉求的同志大声叫好!
辛苦了!祝您生活幸福!
“我就是个农民,能有什么大智慧。” 董志民不经意间的一句,千载难堪伯仲。既有土地间的千年深情,也隐有一种冷峻之幽默。
应该彻底改变同情受害者的态度。目前社会风气对偷拍行为都是受害人发声立刻同情并指责偷拍者,这不对。
男性应该坚决站在同性一边。看到女性控诉其他人偷拍时,立刻站在同性别一边大声呵斥对方,简单的支持即可帮助被诬告的同胞稳定心态,只要把事情闹的更乱,打乱诬告者施暴的阵脚即可,事情乱了就撤退,陌生人打电话就不接,提高调查成本即可。
这个过程不需要考虑有没有偷拍,也不需要考虑受害者是否受害,因为:
法律不保护男性,男性不维护法律,只有男同胞能保护自己。
有些地方的司法系统已经退变成贼窝了
立恶法传矫诏干坏事坑民害民不讲公平
从法律角度而言,二审整体的操作,堪称完美。
二审的论证,也无懈可击。
当然,无懈可击不代表对,这是一种混杂的艺术。
至于舆论角度,我说难听点,都已经这样了,这种舆论是区区一家基层 / 中院可以承担的?
你领导不急,大家急什么?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 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 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 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最近在复习考研政治,学到了为什么说历史选择了我党。
一开始选择了中体为本,西体为用的改良派,结果甲午战争证明,没选对。
后来选择了拥护君主立宪的保皇派,百日维新证明了这条路也走不通。
然后以为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能够救中国,结果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事实证明这也不行。
然后蒋介石上台,幻想靠美国,靠下跪能苟活下去,结果依然不行。
最后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了,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成功了。
这个案件当一开始来要脱鞋金鸡独立、把地铁加为被告的时候,就注定不会被支持。这么多次要求调解,就是让别折腾了,不肯?你的诉求全部不予支持。这个案例的焦点其实在上诉的时候,已经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底层民众和上层组织的博弈了,既然不肯调解,那就硬判你输。里程碑事件。
欢迎来到牛顿的版本
现在新车普遍有各种驾驶辅助,但是老车没有啊,此次利好二手车
不评价
如果法律不能给予公正
下一句是什么大家都有数
遇上这种事,先互殴,再自证
这还不是诬告陷害?这还不是诽谤侮辱?那什么叫诬告啊
奸出妇人口这种封建陈旧理论前提是大家要脸
现在社会,有几个要脸的?
老叶的可悲在于:连胖猫都能收到鲜花和外卖,而他,据说直播卖货业绩不太好!
……
事已至此,下次再有温和派和投降派的出现,我只能说活该,不再有任何同情。
此案性质直逼彭宇案。
该动手动手,该互殴互殴,别温和的走入那黑夜,直接一脚踹进去。
胖猫是投降派
小叶是求和派
胖虎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人
看了一下法院说明,有些情况确实和追风小叶说的有出入(小叶自述被保安挟制,形如逮捕,被逼脱掉鞋袜等),但法院说明(三)中,表示: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进行贬损。那问题来了,有人说你偷拍姑娘裙底,这话还不够表明贬损吗?
水浒好就好在诏安。小叶好就好在败诉。
投降派的路走死了。温和派的路也走死了。。。
同志们。法律给予我们公平,我们自然是尊重法律。若是法律不能给予我们公平,我们也可以自己去取。
下面,让我们学习几个法律概念:
一。**互殴**的一般法律认定情况:
1,主观意图。
双方是否均具有主动侵害对方的故意。故意可以从双方的行为表现,事先的冲突情形,是否有挑衅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双方因口角开始互相攻击,表明双方都有互相伤害对方的意向。
注意: 若一方仅为防御性还手,无主动攻击意图,则不构成互殴。
2,客观行为。
双方是否均实施了暴力行为。若一方仅躲避或防御,另一方持续攻击,则攻击方承担主要责任。
3,损害后果。
在责任划分上,先动手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通常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过错相当,可能平均分担责任。
伤情鉴定是关键依据。轻伤及以上涉及刑事责任。轻微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注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处罚。一般为拘留,罚款。不留案底。
二。轻伤的法律概念。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中轻伤 1 级较重,轻伤 2 级较轻,下面列举轻伤 2 级的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等。
听器听力:外伤性鼓膜穿孔;听骨链固定等。
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一侧眼睑轻度外翻等。
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5.0cm 以上;咽喉软骨骨折等。
胸部:肋骨骨折;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等。
腹部: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等。
盆部及会阴:骨盆骨折等。
脊柱四肢: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四肢长骨骨折等。
体表: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4%;擦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8% 等。
注意: 轻伤在法律上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综合考虑。
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现阶段技术水平和伦理要求对这种小的违法行为无法根本无法取证。
所以,一方面,很多女性遭到偷拍,猥亵,家暴,视频流传出去。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男性被误会甚至污蔑偷拍,猥亵,家暴,社会性死亡。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在地铁等公共空间内。现在你怀疑旁边有个男的偷拍你,但是你也不能完全确定,那现在你怎么办?如果你没有动作,那你的视频可能就流传出去了。但是如果你指控对方偷拍,一旦发现是误会,或者对方眼疾手快销毁了证据,你就会反过来被全社会指责。所以当你怀疑有人偷拍你的时候,当你怀疑自己受到侵害的时候,你自己就已经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同理,在一个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者的地方,有人摸了你胸一把,你又能怎么样?你没有任何证据,报警也没用,去网上控诉反而还会被攻击。
所以,如果法律因为这种控告不实而去惩罚控告者,会使怀疑自己受到侵害的人更不敢发声。
但是反过来,如果这个女人是个坏人,她就是要诬告一个男人偷拍,猥亵,男人也很难证明自己无辜。这个案例中是怀疑鞋里有摄像头,这个搜一下,结果没有也就证明了。可是如果说的是用手机偷拍,那么即使查手机没有发现,也可以说是男的眼疾手快删了。事情一旦发生,这个男人的名声必然受损。同理在没有监控和目击者的地方,女的污蔑男的猥亵,男的也无法自证清白。
在这些情况里,男的即使是清白的,也无法自证,更无法证明女的是诬告。所以即使女方没有证据,仍然有很多人会相信这个男的确实干了,男的基本社会性死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对于这类案件来说,法网确实太疏了。即证明不了一方确实违法了,也证明不了另一方是诬告。所以只能这样。
如果未来有一天,技术能达到每个人身边都有一个微型警察机器人跟着,记录一举一动,那这个问题才能解决。但是即使技术能做到,人们难道能接受吗?
那怎么办?
单独的案件来说,无解。
但是对宏观社会,我想说
对于女性受到侵害的事件,男性要像女性一样愤怒,去谴责,去发声。
就像网上看到女性被偷拍的视频,男人会愤怒吗?还是无所谓,反正我是男的又不会拍我。甚至乐见其成?
对于男性受到侵害的事件,女性要像男性一样愤怒,去谴责,去发声。
就像男性被诬陷,女人会愤怒吗?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觉得他活该?
如果能够这样,那么那些事件就只是单独的个例,影响就不会扩大出去。
否则,如果只有自己性别的人受损失时才发声谴责,别人受害时就毫不关心,甚至幸灾乐祸,经过舆论的长期互动。这一个个的这种事件就不再是个例,而是使整个的群体之间互相仇恨,然后仇恨在下一次的事件更加剧烈的爆发。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各种分类的群体之间。
我相信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也同时奉劝大家不要乱上添乱!
我说完了,我最近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朝的法律系统相比大明律和大清律(伪)本质没有什么区别,尤其是自由量裁权和有罪推定这一块儿。
所以,还是要先锤了再说,至少爽过了,后面的再慢慢扯皮
下次投标的时候,我将兵分多路出动电动车集美,拦截投标竞争对手人员车辆。
指控车内有疑似偷拍设备的 LED 闪光,必须去所里说个清楚。
澄清可疑闪光是车内 LED 普通指示灯,但合法合规合理的怀疑事实后,集美当场磕头道歉、支付打车费、并在报纸登报道歉即可全身而退。
引用本案关于人格权判例:”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应结合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一般人格权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予以综合认定。“
首先车里存在闪光现象,质疑具备事实基础不违法。其次到所里澄清后当场磕头、出打车费甚至报社道歉声明都现场拟好,诚意满满不具备主观性。最后这事你随便维权,传出去算你扩大事态影响,反过来算你侵犯集美人格权,你最好也联系好报社了。
你问关于工作的影响?当街围观导致的窘迫?
引用原文:” 从法律层面认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还应从客观角度审查在通常社会范围内其尊严是否被贬损。“
投标又不是一定能中,经济损失无法证明,被围观你又没证据,主观认为没用。
谁让你连路政一起告,这下连摄像头都坏了,没关系,下次投标多注意吧。
法学大牛麻烦看看有没有漏洞,没离婚,拿得出律师费。
公告上有一段话特别耐人寻味,原话如下,
“因此,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如果以这段话为标准,以后在公共场合穿戴任何闪光配饰 / 服饰的人有福了,
眼镜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手表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背包拉链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总之你身上的任何镜面的,可以反光的饰品,都可以怀疑成你在偷拍,
就看谁是下一个幸运儿了,诸位,祝你们好运,特别是挤地铁的朋友。
谁来监督越南的法院?检察院吗,谁不知道越南公检法一家的?
为啥你们还那么义愤填膺的,从汪康夫案你们看不出来嘛,谁给你正义,拖你到死不就行咯。现在回头看看狩猎,发现里面的主角真的很幸运了,虽然被大众误解,但是那边法院支持他无罪并释放了啊,要是在越南,先关你几年看守所,找各种办法让你认罪,反正最后在看守所的时间和判缓刑的时间一致就行咯。
我很好奇,为什么越南国家的法律,可以把一个很简单的案件无线拖延时间,也可以把一个没有找到任何犯罪线索的人,无条件的在看守所羁押好几年?
舒服了
注意写作规范
事实叙述要能看出倾向
先给你污名化,你再怎么洗,都是脏的
成都地铁诬告案,就这样结束了,重要的事情说十遍。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长远来看,对男性和女性都是好事
一边高喊着结婚率、生育率,一边又对这种明显影响男女关系的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任由居心叵测的人去颠倒是非。
活该生育率直接击穿地表,下降速度远超日韩,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屁民都快养不起这帮青天大老爷了
小叶这件事做得很有意义,他验证了遇到诬告事件,合法维权这条路彻底走不通,以后就不用再抱有幻想,直接开干。
这个事件标志男女对立进入下一个阶段,诬告案件从男女双方找塔维权,到了直接上手解决事后塔收拾烂摊子的阶段。
其实挺好,事情发展的这些阶段是不可缺少的,也是直线往前不会走回头路,既然早晚得走完,还不如加快进程早点走完。
真逆天啊,都指着我鼻子说我偷拍了,还没有 ““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进行贬损”?非得指着脸说 “你不要脸,心里肮脏”?说人偷拍,不就是这个意思?
这个更狠,不仅要看我的感受,还要看周围人的,社会范围内的。全国都知道我被俩女的说偷拍裙底了,这还没贬损啊?光看车厢里的没有打听、没有录像、没有扩散?你有病吧?
当一个系统发展到里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愿意承担责任,且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该系统内各种条款的时候,那么这个系统事实上就已经死了!
追风小叶被诬告事件如此~
诬汉大学事件亦如此~
太好了,败诉 + 不公开是大大的好事啊。
以后不会有人说 “你怎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种骗鬼得话了~
以及,追风先生还是提供了一条更为重要得信息,那就是遇到事情先录像,至今我们都不知道那两位女性得样貌,自然无法提供一点小小的帮助。
版本更新元年,那还说啥了?
我认为耐克公司应该出面起诉二女,因为二女恶意行为,导致所有空军一号鞋购买者及其周边人都对该鞋面印有耐克标志的金属片产生负面情绪,进而影响了产品市场价值,甚至对耐克股价都造成了负面影响,给耐克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就凭这个经济损失给二女定罪,应该都是有些依据了
何必让一个个人硬刚司法系统呢
那两个女生直接在抖音发个打码的视频道歉就结束的事儿,非要弄得这么麻烦,一拖再拖,这事儿很难吗?舆论搞这么大还不就是权利部门不作为,以和为贵那以后可不要双标了嗷
胖猫是投降派,
追风是温和派,
党老汉是成功派。
底层的两败俱伤思路很多时候是社会的自然演变。
二审不是追风小叶 VS 两女,而是司法系统 — 法官 VS 小叶,可惜这次司法系统 — 法官没有站在正义的一面。
既然 “穿着带亮片的鞋”,在公共场合被人怀疑是偷拍,就是 “合理的怀疑”,那么这个鞋明显是瑕疵产品。
1 - 小叶可以拿着二审的判决,起诉鞋厂,鞋厂制造并销售瑕疵产品,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2 - 可以请国家立法,禁止任何 “亮” 的东西出现在鞋上,毕竟穿了 “亮” 的鞋子就可以被 “合理怀疑” 偷拍。
您看这样可好?
所以,以后,在面对女拳,老子要让它们见识什么叫老拳。
多年以后,当诬告女面对离鼻梁仅有 0.00001mm 处沙包大的拳头时,总会想起在监控坏了的地铁上那个指认鞋子反光的瞬间
我特别好奇的是,判决法官的性别。
说的倒是没毛病。
法律意义上的刑法第 243 条诬告陷害罪和民法典的诽谤侮辱,都要求证明被告有故意动机。而法律中对主观动机,通常没有聊天记录或者陈述直接证据证明,大部分只能通过通过间接证明被告已知 XX 行为不能做会违法,但没有合理理由依然坚持做。
所以高赞的理解其实反了,不是二审法院把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的证明标准提高,而是司法把刑法强奸猥亵、行政猥亵、民法性骚扰这类性侵害案件的证明标准拉低了,过度强调被害人通常是女方意愿是否违背。
比如这个地铁案,在大部分男性看来女方因为鞋子闪光就公共场合质疑男方摄像头偷拍,是不可理喻的,完全不讲逻辑。但是司法就会觉得女方虽然过度联想,但其偷拍维权有一定正当性,符合之前所说的合理理由,不构成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
这种证明标准的倾斜,是系统性的弱者补偿。就像是企鹅的 elo,对男性来说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就是普通局。而性侵害案件里面,清白的自己玩高压局,有问题的别人玩炸鱼局。
时间一长,大部分男玩家自然就不想玩了。
至此已没有所谓的男女对立,只有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事先声明,本人老百姓一枚,无任何法律从业经验,只从普通人角度对此次法院通报说明中的几点疑问和各位讨论一下。
一、《事件情况说明》=公开道歉?
本人是一家集团的行政主管,之前帮集团注销下属分公司时,工商机关要求在当地权威报刊发布 “公司注销声明”,且 15 内未收到异议后方可生效。
结合此次事件,既然是公开道歉,我认为标题改为《针对何 XX 道歉声明》更合适,《事件情况说明》只是陈述事件经过和结果,无法体现当事人道歉的态度和诚意。而且当事人也并未接受道歉,此份《事件情况说明》等同于无效。
二、安保员上前用手挽住右臂后随即放开?
作为地铁安保员,应该接受过系统和正规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但上前挽住何 XX 右臂随即放开,这操作属实有点迷。
何 XX 是即将昏倒的病人,安保员出于保护上前搀扶,看其无恙后将手松开?
何 XX 是情绪过激,安保员为保护两位女性上前用手隔开进行制止?
又或是安保员为保护两位 “受害女性”,将何 XX 作为犯罪嫌疑人施展功法将其反手擒住?
三、主观感受要服从客观社会审查?
是否参考最近比较热门的 “信仰彩礼诬告案”
女方在和男方因彩礼谈崩后被分手,报警称其被强奸,警方果断出手将男方羁押。
那换到本案来说的话,何 XX 主管感受被侮辱,司法机关也应果断判决两位女性诬陷罪成立,并将她们羁押等待审判。
难道男女双方角色互换后,主观意识就能服从客观社会审查了?
微博风气转变了。和当初胖猫一样。估计要不了多久老叶就要被封杀闭嘴。全网开始岁月史书。
这件事情表明了法治道路还有长远的路要走啊。
我说的法治不是绝对公平的那种法治,而是作为执法者,应该严严格格地无论法律是怎么写的,都规规矩矩按法律办。法律不完善是人大的事,是法学界的事情,你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要带入各种个人情绪,道德判断搞这些判决,公诉,立案。
良法善治当然好,但是我们的执法者能不能先不要随意解释法律,哪怕自己觉得法律本身不对也先规规矩矩执行它?
有意思. 被告没有在网上发表相关言论,就支持不构成诬告陷害或诽谤。
那就要看看武汉大学那件事到时候怎么司法解释了,那可是实打实的在网上发小作文了。
二审好就好在了维持原判。
《水浒传》不愧是四大名著。
你是否明知?你是否知情?你要么彻底无罪,要么是重罪,判的非常重_哔哩哔哩_bilibili
结论是非常悲观。
以上是蔡雅奇老师的一个视频,讲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决定犯罪嫌疑人罪名和量刑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蔡老师在视频里举了一个例子,与已满 12 岁,不满 14 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成立强奸,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知,是否明知对方不满 14 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否明知,对其量刑的差异非常大。如果不明知,最多是嫖娼的行政处罚,如果明知,那就是强奸幼女的重罪。
而谁能判断我们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呢?法官。
这一新闻,和最近热点新闻一女子将醉酒在江边纪念父亲的男子踹下河,形成了一个对比。认为有主观故意,就成立故意杀人。没有主观故意,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上文中的这名男子成立故意杀人被判无期,而将醉酒男友踹下河的女子则是过失致人死亡才被判了五年多。
这篇文章,以及之前那起热点事件,我都完整地看了官方给出的完整通报。我看完后的感受是:男子酒后撞到女友案中,检察院 / 公安机关寻找了大量证据来证明男子有罪;而女子踹醉酒男子下河案件中,法院则寻找了大量证据证明女方无罪。
这两个案子都是无目击者,无现场证人的案件,你想找有利于某一方的证据,认真找总是会有的。
回到本事件上来,我们就会非常不幸地发现一个事实:**诬告、诽谤类罪名更是一个必须要求证明对方有主观意愿的罪名。**如果你想证明一个人在诬告、诽谤,那么你就必须明确证明他明知对方是清白的,且有主观上诬陷的动机意愿。
然后我们又会发现另一个更加不幸的事实。那就是在执行层面上,只要法官表现出倾向性(也就是知心大姐姐),证明诬告诽谤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清白,具有主观污蔑对方的恶意,就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只能给出最为悲观的答案。
未来有没有可能改?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追风小叶可以去告耐克的,说他们的鞋子有偷拍嫌疑,证据就是案件的庭审
小学老师就教过道歉的方法。
我,XX(名字)。因为 XX(事情经过),对 XX(受害者姓名)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表示什么程度的道歉。
我为什么会伤害对方,是因为我的哪些道德观有什么样的瑕疵,什么样的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
我要明确什么样的正确道德观,用哪些方式去改正。
最重要的,以上的道歉内容要让对方理解,认可。
否则道歉没有诚意。
所以,那两女轻飘飘口不对心的道歉。我更认为是二次伤害。
法院这群垃圾玩意,非得需要群众再次试着打烂公检法时候才明白,它不是知道错了,它是快要死了
法律向女性倾斜,这是一定的。
不要否认,从古至今都是男权社会,这是由人类生理结构决定的。
于是整个社会向女性倾斜,为了公平。
这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整个社会向全体女性倾斜的资源被一小撮极端精致利己主义女性攫取了。
这一小撮和人们痛恨的贪污腐败没有任何区别,都是熟知规则,利用规则为自己攫取利益,至于造成的巨大的社会运行成本,全部转嫁给其他人承担。
这是敌我矛盾。
这一小撮很狡猾的利用身份,让广大女性以为她们是 “自己人”,一份子。
实际上不是的,她们是女性真正的敌人,平凡的日子人一旦开始体验到种种不便,针对日子人的恶意的时候,她们不会想到,正是她们替那一小撮承受代价。
国家的纵容,难辞其咎。
我们低收入怂汉是这样的,分配不公怪美国,衙门不公打女人。
反正啥都可以怪罪一遍,就是不愿动一动房间里的大象,还美其名曰 “温和的道路走不通了”,请问激进的道路就剩下打女人了吗?
本案判决后,无非是催促大家朝着底层互害更进一步罢了,没其他可评价了。
意料之中。谁会推翻自己的认定。
只能说祝愿法官及相关办案人员,不要让他们遇到这样的事。
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不知是段子还是真事),一位女法官的儿子被指控 qj,向律师请教,律师拒绝了。
如果诬陷不需要道歉,维权有错,那荒唐的事只会越来越多。
还有,我认为地铁部门说监控坏了,不能提交当时的实时视频,是失职。
无话可说了。
不过,在这个时候,想到审理武汉大学杨 xx 案的法官能坚持正义,真的佩服!
能顶住压力,回归事实的人还是有,向他们致敬!
我觉得吧 其实确实不属于,我感觉小叶没抓住重点,就好像你东西掉了站在超市出口怀疑每一个人都偷了东西要检查一样,算诬告有点过
关键是为什么演变成后面的样子,主要还是地铁工作人员沸羊羊的问题,女人利用规则滑溜的置身事外了,这种边界情况就是不对等的博弈局,就好比两个人吵架,吵架水平低的回去气了三天三夜,但是呢也不能说啥,菜是原罪
你要想回家睡不着的是他,最好的办法呢还是掌握让人生气的策略
要尽可能的一边表述事实,一边夹枪带棒的嘲讽,就类似大娘骂街一样,多看看郭德纲,例如
你是不是偷拍
你是不是瞎子
你才是瞎子
对对对,我是瞎子,那瞎子怎么偷拍呢,
你是不是偷拍
啊,我偷拍谁啊
你偷拍我啊
那你是谁啊,你叫什么名字呀
对面开始大叫
你打开直播,给大家看个热闹,猴子也能上地铁了
注意控制语气不能生气,要和蔼可亲,把对面当笑话耍,注意前提是对方是个流氓,如果对方只是好好和你沟通,你也好好沟通
对面要么忍受你的嘲讽,要么 A 上来,那后面的其他人都教你怎么做了
我发现盲点,如果法官被双规或者双开了,那她判过的案子,哪怕有重大疑点,只要被害人也就是原告不申请证据,是不会重审的。
这是不是司法体系的漏洞。
还有,大家应该放下素质包袱了,多练习一下骂人。
本人精通骂人 30 年,
开口就是祖上十八代;
闭口囊括子女加儿孙。
曾经被电动车老太婆闯红灯撞后,骂的她道歉的壮举。
有没有想报个学习班的。
或者研究个 APP,滴滴骂人,一键下单、同城速骂,骂完还能评分,当然下雨要加额外的口腔保护费。
按照法官的逻辑。
因为有可疑的地方就可以提出怀疑,并对对方进行人身控制。
那我是否可以这么说。
法官看起来不像人,是狗?
众所周知,狗不懂人的道理,而法官看起来也不懂。
狗有四肢,法官也有。
狗一个鼻子两个眼睛一张嘴。
法官也是。
狗也会直立行走,法官也是。
所以我完全是有理由的怀疑法官是条狗。
……
……
按照法官的逻辑,以后我怀疑一个女人偷东西,我可以直接上手摸她的身体,检查她身上有没有我想要的东西,如果没有,那不好意思,一句对不起,应该能解决问题吧?
刚看完阅兵的我,毫无疑问是非常爱国的,但现在,我觉得有些人恨国是有理由的。
你老说伊拉克伊朗人民如何之惨,那不看看隔壁的台湾为什么没有那么惨?旁边还立着一个随时想把你回收回去的大国?
事实只能证明,你不闹,真没有统战价值。
女人喜欢闹,OK,现在男人也该闹起来了。
对未来的经济形势有影响。
来中国投资的人都通过这个判决看到了中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未来肯定是 “走出去投资”,而不是“引进来投资” 了。
希望能得到地铁公司的回答:地铁站的监控修好了吗?
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还是太高了,居然觉得偷拍是非常龌龊的事,没偷拍却被人指责偷拍是一种贬损。法官大人告诉我们了,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举个例子,你还没吃饭,别人说你吃过了,虽然别人说错了,但你能觉得是贬损吗?显然不能。同理,没偷拍,别人说偷拍了,你也不应该觉得是贬损。一件很普通的小事,说错了就说错了,不要上纲上线,不依不挠,好像是什么很严重的事情、很严厉的指控。你要记住,如果你被人当众说是傻逼,那倒是有可能起诉成功的,但偷拍这个不像傻逼那么严重,不要应激,放平常心,就当是别人说你昨天晚上去了超市就完事儿了。在网上看到关于偷拍的消息,也不要去讨论甚至讨伐,你吃饱了撑了去讨论别人晚上去没去超市这种小事?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已经不适合这个时代了,要像法官大人的道德水平看齐。
还是男女对立的饭好吃,至于叶圣的离谱要求和所谓诬告反坐的网友要求。看看得了。
没有相关专业本科学位不谈论专业问题,某些叫嚣 “决斗”,“报复社会” 等言论的本质上和下棋大爷没有区别,司法没有受舆论影响是件好事。
我还是那个观点,法律系统已经被和平演变了。
老叶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
只能说恭喜在座的各位,能够彻底的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更好的保护自己了。
这一与南京王浩枉法案并驾齐驱的历史重大事件,足以以共和国历史转折点的身份载入史册。
对于社会公平公正、性别和谐生存和生育率均是重大利好。
诶,前几天看短视频平台推送的反转打脸短剧,里面有俩女生污蔑华科院科学家的鞋尖上有摄像头,当场脱人鞋检查,然后科学家是糖尿病足流血不止…… 还有俩建筑工人被污蔑偷看女生然后被车站附近的人群体辱骂甚至殴打…… 原来是在影射这件事情…… 我错了,对不起,以后不说短剧都是无脑的霸道总裁爱上我了,其实也有反映实事的。
不过当时看得难受没去追,忘了剧名各叫什么了。
所以按照知乎上的 “维权败诉 = 诬告” 原则
追风小叶这是诬告别人诬告么???
咋这回就不认定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处处都是真实、正确的了???
老叶真是不容易。
也给我们打了个样!
虽然你被诽谤、诬告,
虽然你的工作生活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你人生的命运轨迹偏离你的本来的方向,
虽然你还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但是你按照法律法规走合理的路径去维护权益是没用的。
不容易,真的不容易。可是,耗材的一生怎么会有容易的时候呢?
对 “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这不是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我真的想不出什么是了
这两女的还通过手机拍照放大观察了一阵子,难道还分辨不出来?
有闪光就是摄像头,那现在衣服鞋子上有闪亮装饰的不少,都怀疑是摄像头,都说是偷拍呗,那戴的戒指项链耳环什么的更亮,还有火彩呢,也少去告啊
如果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
那么公平正义显然就不那么重要了。
因为维护稳定的方式有很多,
而法院审判是见效最慢的。
其实现在说啥没有用了,正不正义也无所谓了,什么情况、事实、法律认定等结果也没意义了。
这事现在导致的结果就是,闹得太大了,也将持续下去,上层人估计无所谓,可后边造成的后果需要未来某些人来承担,而且是加倍放大的。
在一个就是男女对立,其实我不想提这些事情的,可典型事件的处理的太糟糕了(虽然也能理解,世界本来就是个草台班子),武大杨,胖猫江,山西订,山东儿非亲,那个订婚强(最近河南信阳听说),追风老叶。
我想说的是,这些典型无论咋样,造成的结果大家已经有目共睹。现在可能已经是双输好过单输,其实这些对我们底层人伤害是最大的。
当然,你说怎么办,我哪知道,我只会评论,不会解决,时间会给大家答案。
我想说的是,如果只是把目光放在男女对立上,我只能说这是流于表面的,隔靴搔痒的,毫无意义的,被愚弄的。
不是因为有恃无恐所以被偏爱,而是因为被偏爱才有恃无恐。
先有春风乱裁叶,才使满树病叶生。
说点实际的,几个月前,就有人评论说追风老叶最大的不利是自己把视频与事件经过发到了网上,而不是对面两个小仙女,这也导致了,他很大程度的受到的侮辱,诽谤,网暴的来源是他自己。正因如此,那两个小仙女的行为的后果才被无限降低。
但这件事情说明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司法系统不够,虽然有上访系统兜底但也完全不够,因为除了国家安全之外的行为一定要有后果,如果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技法高超,免于了后果,就会导致加害人的处罚变低甚至消失。尤其是 “自由女权”挤占了 “正常女权” 的生态位,导致我们不得不害怕女性是否已经开始以非抱团的方式,不断触发司法 / 行政边界,逼迫男性群体不得不抱团取暖,为了避免不利结果的发生来升级矛盾,从而引发铁拳下场。再结合“赢学” 在舆论场上大赢特赢,进一步引发其余人对塔的不满从而去推塔。
我们真的需要一场女权革命了。
仔细阅读了这份说明,总觉得有股奇怪的味道,似乎带着预设立场。一起来解读一下
被告似乎还是有拍照 “取证” 的,那是否有多拍几张(没反光的时候)?好奇是怎样的照片(甚至放大看了,而且他们的距离也很近,应该不至于拍的很糊)能让被告坚称是摄像头。像判断被告是否有主观故意应该不能只是看他们 “当场道歉”,最简单不应该公开这照片,让大众或是其他非当事人客观的评价看这照片是否就会认为有摄像头。但通篇说明也没谈这件事,似乎证据没了?
**等待期间 “没有行人驻足、围观或打听”。那地铁上的人呢????**网上有多个目击者公开上传当时拍摄的视频(这条也可以证实,当时地铁上不少人围观)
用另一个事实来篡改群众的记忆!!经典操作
“闪光”??事实基础??都证实没有摄像头了,还在这闪光?想强化什么
反光!!
反光!!
反光!!
跟我读三遍!!
再有,什么叫 “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 有事实基础??被告质疑的是鞋面闪光吗?质疑的是反光的鞋面有摄像头。反光就是有摄像头?这就叫事实基础?那大家身边到处都是摄像头。
没人叫六子剖腹
最后,我不清楚追风老祖的最终诉求是啥,印象中是不是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这么难么?(有清楚的麻烦评论区解答一下)
我干了很多年法律工作,对成都两级铁路法院等的愚蠢,能笨到这个程度,震惊的无以复加。
当然是在一审时就惊了。
要学会用魔法打败魔法。
既然怀疑对方偷拍,致使对方在公共场合出丑不算侮辱,那她们可以这样,你也可以啊。
现在人们都爱刷手机,你找好目标说她偷拍你,一起去找警察,然后在警察办公室给她道歉不就好了?
我相信对方起诉诬告陷害或者侮辱也是不会成立的。
这样以后在公共场合大家都不低头刷手机了,还能间接治疗颈椎病呢。
这个司法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如果在公共场合男性被诬告性骚扰,如果通过司法手段或一般的社会认知只有以下三个结果:
2. 不被认定犯罪,但是想通过司法手段挽回名誉损失,属于幻想
3. 社会层面:女的说男的是流氓,你就是流氓;如果反抗不认,最好结果也就是给一个评价:这个男的小肚鸡肠,斤斤计较。
所以:我觉得普遍男性应选择的是,用暴力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互殴的最坏结果不就是陪一些医疗费嘛?最大承担的道德谴责也就是,这个男的居然动手打女的,相比强奸,流氓来说好很多了
在默认所有人都是好人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不能随意定诬告
因为定罪诬告会让受害者维权的成本加大,等于鼓励犯罪。
但这个前提是受害者都是好人。
当有人利用这个逻辑甚至滥用时,这条本身利于受害者的法律就失效了。
那下一个版本,就不会这么利于受害者了。
显然成都法院的法官,没有这个智慧解决这个难题。
如果全员恶人,法律可以钻的漏洞可太多了。
不寒而栗,瑟瑟发抖
说到底就是不把男性的尊严跟女性的对等,觉得在公共场合指着男性说他偷拍这件事很小没造成什么伤害道歉和解就完事了
法院地铁甚至民警都是站在女方那边,给女方创造各种条件进行解释。
” 你一个大老爷们跟女孩子计较什么 “
” 她们又不是故意的 “
” 当面跟你道歉了 “
” 对不起行了 “
” 还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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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搞笑的是她说你偷拍可以,你反过来说她是表子就不行,属于侮辱诽谤
法学不管用,还得靠力学
男性作为强势一方,不应该求助于法律。
法律是用来保护弱小的。应该是男性的行为造成女性的抗议,司法再来主持公道。
现在这样其实是倒反天罡了。女性的行为导致男性的抗议,司法也找不到北了~
男性太弱,才是问题的关键。
今天详细看了一下成都市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对外公布的说明,个人觉得本案二审结果和说理让大部分人无法接受的本质原因在于:法律技术判断与公众公平体感之间的落差。
根据判决,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质疑有事实基础,非恶意捏造:何某某的鞋面在车厢灯光下的确产生了反光点,这使得两名女子的怀疑并非完全空穴来风。法律上的 “诬告陷害” 或 “诽谤” 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捏造事实,而法院认为本案中缺乏这种主观恶意。
2、事后进行了道歉和补救:在警方调解下,两名女子当场向何某某鞠躬道歉(说 “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用。其后在二审庭审中也再次当庭鞠躬道歉。法院认为这些道歉行为与误会造成的影响 “基本相当”。
3、“社会评价降低” 证据不足:这是关键一点。法院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两名女子或用贬损性言语攻击何某某,也没有证据证明纠纷内容被扩散至网络、导致何某某的社会评价在实际生活中被客观地降低。车厢和站台的其他乘客并未驻足围观或指责,何某某自己也确认未发现对方在网络上发布相关照片或视频。
从纯粹的法律构成要件来看,法院的判决在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是有其逻辑的。
尽管在法律上可能说得通,但许多人对这个结果感到 “不公平”,主要是因为:
1、双方代价极端不对等:对何某某而言,他在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纠纷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稳定的工作丢了(2024 年初从原公司离职后求职不顺),生活轨迹被彻底改变,承受了漫长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关注。即便胜诉,这些损失也已无法挽回。对罗某某、曾某某而言,尽管她们也付出了代价(如曾某某离职、罗某某长期抑郁),但法院认定其最大的责任——三次道歉(警务室、媒体说明、当庭),对何某某来说,可能觉得这些道歉的诚意和力度,远不足以弥补他所受到的伤害和漫长的困扰
2、质疑方式本身带来的伤害:在公共场合,仅因 “鞋面反光” 就直接上前质疑、拍照并引发争执,这种方式本身带有强烈的侵入性和指控性,极易将对方置于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使其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这种 “瞬间定罪” 的效应,无论最终是否误会,其造成的精神压力都是巨大的。
3、对 “社会评价降低” 的认定与真实感受不符:法院强调需要 “客观证据” 证明社会评价降低。但何某某因事件受到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生活已被彻底暴露在公众视野中,这种被置于舆论中心审视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和困扰。法律要求的 “客观证据” 与当事人主观的 “屈辱感” 和公众的 “愤慨” 之间存在落差。
我想说的是,法律虽然能维护了 “底线公平”,但难以满足 “情感补偿”。
法院严格遵循了证据原则和构成要件,判决在法理上是严谨的。因为法律是底线思维,讲求证据和规则,它裁定的是 “是否违法”,而非 “是否委屈”。何某某的愤怒与痛苦是真实的,但法律无法仅因主观感受而追究对方责任。
**讨论此案 “公平” 与否,需跳出个案看影响。**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一方面是考虑到偷拍等事件中,受害者本身取证和维权就非常困难,法律需要在保护被质疑者和鼓励勇敢维权之间做出艰难平衡。此案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在维护这种 “维权勇气” 的社会环境。
所以本案判决公平与否,取决于站在哪个视角:
若信奉法律的程序正义和证据规则,认为必须严格遵循构成要件,那么判决是公平的。
若更看重实质性的感受和代价,认为行为人的过失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以抚慰受害者,那便会觉得不公。
性别调换一下,就属于了。
现在很多法官的逻辑是,判诬告容易打击女性维权的声音。男性,谁在意?
下次碰上这种事情就咬定对方吸毒,嗨大了,精神不正常
追风不能叫小叶了,他现在是追风老祖,是我国少有的一派祖师。他是合法合规途径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完美失败者,他的经历告诉我们,法律是不公正的,法官是有自己的主观目的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是可以公然违背民法典的,是可以通过一次次违背原告意愿调节去逼迫当事人放弃的,法律途径是绝对走不通的,身为正常女性奉劝广大男性同胞,放弃幻想,放弃法律途径,非常时期,要用非常方法。
早有预料,为苍生哭。
事也至此,无心解释,天地同寿吧。
放下一切辩经,该走到武士对决这一刻了吧。
我们的司法制度底层逻辑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上限很高。但是又有人觉得法律是为了既定者谋取利益,这个我无可否认。因为当年拐卖罪拐卖成年人 变成了拐卖儿童妇女罪,有这么一段故事。
当既定者 不去管这些事,那么只能朝着人类自以为的方式去解决。
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大乱斗的时代开始了,中华家拳法伟大复兴在即!
她用清白作证,你信了,请看小慧君。
她用生命作证,你信了,请看小念。
她用女儿作证,你信了,请看无锡蛋糕店。
她用父母作证,你信了,请搜阿怡大小姐。
她用家暴作证,你信了,请看鸡腿诺。
她用癌症作证,你信了,请看李晓月。
口碑都是自己赚的 [鼓掌]
感谢先生以身入局,该案宣判结果标志着中国司法公正信任体系在大众潜意识逐渐崩塌,妄想短时间内修复已无可能。
男性 + 男性暴力 = 女性 + 女性暴力 + 司法优待。
原则上,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也就是 “男性 = 女性”。
实际上,公检法为了补偿女性现实中的天生弱势地位,导致司法中 “男性<女性 + 司法优待”。
所以要想在原则上和实际上都做到男女平等,就需要充分发挥出男性对女性的天生暴力优势,“男性暴力>女性暴力”,且只需要发挥到 “男性暴力 = 女性暴力 + 司法优待” 的程度即可,一般不需要重伤甚至击毙对方。
如果男女都不用暴力,或者男性暴力发挥得不够,“男性暴力<女性暴力 + 司法优待”,依然不能在实际上做到男女平等。
我个人愿意支持司法对女性的优待,但我也希望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因此我支持男性在男女冲突中适度使用暴力,决不能被社会规训得完全失去血性。追风小叶就是个反面案例。
纠纷起源:鞋面闪光点误以为是镜头
庭审中相关事实认定部分:对鞋面在地铁进行中存在闪光现象予以确认、双方在地铁中争议的是 “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
围绕诽谤:认为若在该公开场所,不存在一方通过口头针对特定主体作散布不实言论行为、直接损害其名誉、信誉的,应理解不构成诽谤。(庭审查明的是双方在地铁中争议的是 “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
围绕诬告:认为若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的,一般不构成诬告,毕竟诬告的前提系捏造事实。(确有闪光现象、是否系镜头不经调查难以核实确认)
参考案例:(2017)沪 0112 民初 34081 号:从公安机关的执法视频来看,2017 年 6 月 22 日,被告自述系因房屋装修问题与原告产生矛盾,被告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纠纷,公开辱骂原告 “骗子”,在公安民警到场后,仍然向围观人员公开宣称原告系 “骗子”,该行为显有不当,亦足以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原告的名誉产生了一定损害。
将该情形与题述纠纷显示的认定事实相比,可见区别。
题述纠纷并无显示主张方有证据证明在地铁中,对方有散布不实言论行为,例如直接以言语方式指责、辱骂对方正在实施偷拍行为;争论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恐并不属于。
若事实上对方有表达类似言语的,主张方在报警时可考虑请求调取当日地铁监控或寻找当日同乘客获取证人证言。该等侵权事实是否存在,原告有举证责任。
调解中的赔礼道歉和判决赔礼道歉的区别:
对方自愿赔礼道歉不一定构成自认行为,不能免除主张方就侵权构成的继续举证责任。本案的调解中的自愿赔礼道歉(从道歉内容)可以理解为该类情形(不构成不利自认)。法院要判决赔礼道歉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行为确已符合法律定义的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了。战斗吧!
假如遇到和追风小叶一样的事情,以后怎么办啊?
《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
追风小叶这件事,好就好在败诉。
加速喽,多判点这种案子,千万不要判胜诉哈,千万别判哈
可以拿着这份判决去告耐克,鞋子有重大产品缺陷。
让耐克和法院去辩经,这个亮片到底能不能被误认为摄像头。
要不说毛主席高瞻远瞩呢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这句话放在 2025 年都适用
不评价,求锤得锤,既然法律不能给公平正义就别怪男性会做出啥事了。
我今年回国已经开始刻意离陌生女性 2 米以上的距离,严肃脸,走路飞快,不帮忙,不理人。GHG 就好啦。
学点手搓膛线之类的防身,物理之下众生平等。
不用辩经,遇上了就能预见最终结局,首站即是决战。
活着就是持久战。
遇事别犹豫,直接动手无脑拍苍蝇绝对没毛病。
那就是说,法院支持造黄谣没事了?
感谢郭嘉以这么 “友好” 的方式对待男性,希望男性以同样 “友好” 的方式对待郭嘉。
法律指望不上,直接干吧。
赔五万,我还以为耽误了他几个月的时间。还有地铁站读道歉信,没见过这样式的,到底是为了维护公平,还是羞辱正常人心里有数。还有说要求那俩女生露面道歉的,就现在这舆论环境,道歉视频刚发,这俩人立马被人肉出来,然后被喷,然后… 就很难说了。毕竟之前有个女生,只是染了个粉色头发,受到了无数侮辱谩骂造谣,最后跳楼了,发布谣言的人说不定正等着下个 “下手目标”。
老叶应该感谢这两位女性,毕竟她们没告你 qj。感恩吧。
追风老叶只能说选错词了,应该告的是诽谤。诬告在法律上是指故意虚构事实使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无法证明那 2 个女的故意虚构事实,而且该事实也够不上刑责,所以是套不上诬告的。2 个女的没搞清楚的情况下乱说我偷拍,这叫诽谤。造成了追风老叶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如何如何,在互联网上造成 XX 大的影响,老叶人格造成侵害,诉求让 2 女和成都地铁在 XX 公众平台连续刊登道歉声明 10 天,赔偿精神损失费 5 千元。一般也就是这样了,老叶的诉求也确实过分了一些,只有死人了的精神损失费才能判 5 万元
抛开幻想,直接进入武士的对决,双输好过她赢
我觉得可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比如追风小叶可以和两个女生再上一次地铁,然后追风小叶说女生偷拍他,之后把警察过来,然后证明两个女生没有偷拍,追风小叶道歉
流程走一遍,让两个女生也经历在地铁上被人指指点点的那几个小时,然后再大白天下,差不多了
众所周知,越南法律里没有性诬告,只有强奸罪。
蛋糕店事件之前,好歹愿意演一下,被诬告的人确实不在场,那就轻轻放下,诬告犯卷着钱,从从容容,轻轻松松,出国了。
现在就厉害了,无接触强奸,处女膜尚在强奸已遂,女上位,主动要求再来一次,也判强奸。
主打一个谁还信我谁是傻 *。
我历史不好,我想问下,还信任蜻蜓的义和团死光之后,接下来发生了啥?
极端的在行动,假装温和的在洗地,沉默的大多数在享受好处而暗中叫好。
只有桂南还在心存幻想放弃斗争,还不停的念叨其实大多数还是好的,只是一小簇人这样而已来给自己洗脑。
他跟 fatcat 一样只有输的一败涂地才是好事,希望法律为你伸张正义只能说是思想配得上苦难了。
你看这件事里,官方承认道歉了三次了,按照这个道歉标准的话,大家也不要纠结日本的道歉了
我每次看到国男在反对武大之流时找当事人及武大关于不爱国当殖人的黑料当牌打就想笑,一天收不了这股基本盘味,一天就活该被拳塔一体砸
版本 1:拿起法律武器…
最新版:把法律放下,直接拿起武器。
再一次验证了诬告 “性骚扰” 零代价且无责, 让这些女人再一次喜笑颜开,她们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即使给受害者造成重大伤害,也无需道歉或只需要道个歉,对方就必须接受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诬告性骚扰,必将成为某些女性发泄负面情绪、获取非法利益的大杀器。
1,近日,一位父亲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商场内的监控视频,为 1 岁半还不怎么会说话的女儿自证清白。
监控视频显示,商场内一女子倒退撞到身后的小女孩,却污蔑小女孩撩她裙子,摸她后丘,并让不会说话的小女孩道歉。
2,北京 8 岁男童被女子诬告性骚扰,即使视频证明纯属诬告,可是诬告女逃之夭夭,男童精神崩溃,也无济于事。因为找不到诬告女,且这是民事纠纷,不方便介入。
3,长沙 80 岁老爷子,在坐公交车时被女子诬告性骚扰,诬告女明明知道老爷子清白无辜,依然胡搅蛮缠,直到老爷子愤怒至极,直接拿玻璃杯砸了诬告女的手背。
1 岁半的女婴、8 岁的男童、80 岁的老人……,从 1 岁到 80 岁,她们有足够的胆量和底气,贯彻了 “宁杀错不放过” 的原则。
为了维权,为了尊严,为了是非黑白,从追风小叶变成了追风老叶,三年又三年,人生能有几个三年。
判决不在纸上,公道自在人心,其实就是安慰受害者的一碗鸡汤。如果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那么法制的意义是什么?
结果早已注定,不过仅仅就法院文书内容而言:
一审这么要早这么写哪还需要拖这么久,二审的意思嘛还是那个意思,但一审在说了被告没有扩大影响后,还要点睛式的来一句 “扩大影响系何某责任”,才是不平息纠纷、反而火上浇油的操作。你觉得原告提告被告的理由不成立就不成立嘛,明知是舆情热点还反过来指责原告是什么意思。给热点事件增加新的关注点。
说句非歧视但刻板印象的话,概率上讲确实女性容易在工作中带入情绪,毕竟生活里就是几乎完全的情绪生物体。法院女判官数量太多后,且不说判决倾向了,连文书内容都意识不到自己留下了情绪性语言。
简单总结版:判男人强奸坐牢都比判女人公开道歉容易。
法院:小叶,我已经先你一步,成为大人了哦。
再有地铁上诬陷的,直接开启武士的决斗
比萨斜塔这操作算是逼着男同胞去小酒馆听脱口秀了
那就用现实意义追求自己的正义好了
早就猜到了。不流血你还想维权?
不管怎样,小叶的视频我都会继续支持。
感谢他为我们排除了一条错误的道路。
这不是诽谤什么事诽谤?
告诉我们法律并不会给予我们公正
并不会成为我们的保障
不予评价,等待历史的审判。
以前我还为被杀的法官鸣不平,认为不应该这样,有什么问题请让法律解决。然而永远比不过现实的当头一棒啊,有些法官被捅了纯属活该,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那么就别怪人民群众动用武力了。批判的武器永远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已经属于另一个山头了。
有点搞不懂,为啥那些偷拍被抓的不上热点(暗网偷拍猖獗的一逼没人管),反而这种似是而非的上热点,可见男女对立的流量吃起来有多香
原本矛盾的焦点是被告小仙女对原告诬告,诬告造成的伤害与其轻飘飘的道歉极其不相称,一审没有按情理法秉公处置。大家的希望是二审维护公正,恢复合情合理合法的社会公序良俗。
然而结果令人更加气愤,小叶能坚持那么长时间,承受失业失恋的痛苦,陷入诉讼大坑,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只是抱着法律还我公道的信念。2 年多 6 次调解,有一次调解竟然有 13 个小时,那肯定是抱有希望,这种希望是法院似有似无的暗示,如今看这份判词,完全判决了小叶是在无理取闹。既然事实如此清楚,一审适用法律完全适当,你法院何必浪费时间,浪费原告时间精力,刺激公众关注度拖延到今天,这是在耍手腕,在欺骗,是二次伤害,这反而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耗散公众对法律的信心。从此谁还信法用法?
搞法律的总是把法说成是神圣的。法律本身谈不上什么神圣,法律是人设计的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整个过程谈不上神圣,哪个人会是神圣的呢?就法是神圣的这样的形容本身就来自西方宗教思想。
法律的本质就是信用,类似于货币,由国家来维护,由国家机器,国家实力来维持其信用。国家混乱了,国家腐败了,国家失信了,国家发行的纸币价值会一落千丈,法律同样也是一钱不值。那时就得靠枪杆子,有枪就是草头王,有枪就有法。
这些年,宣传法治,遵纪守法,一些法律人却飘得厉害,完全不顾民情民意,社会观感,一意孤行,我在执法,你们就得给我守法。真是这样吗?
梁山好汉哪一个守法了,好汉歌仍然千古传唱。大宋王朝对这些非法的草寇,不还是妥协诏安了吗? 这种判决和把人 “逼上梁山” 有什么区别?
你今天不站在追风老叶的背后,明天将没有人站在你的背后
我大体看了,三次道歉。拒不接受?他诉求是什么?
首先二审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侵犯肯定是有侵犯的,只是程度轻微。就比如我现在骂各位网友一句,程度也不严重,但是网友可以要求我道歉。如何认定没有侵犯,那是不是道歉都不需要了?我认为一审判败诉核心是追风的要求过分,降低赔偿金额要求以及道歉都应该是合理请求,地铁宣读不合理但是公开道歉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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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网友传的几个点
1. 没有道歉
两名女生首次联系媒体就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 发声:愿意再次向男方公开道歉 - 封面新闻
首次公开发声!“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 两名女生愿再向当事人道歉 - 封面新闻
连个链接分别对应文字版和视频版,其中文字版浏览量 30 余万次,视频浏览量 11 万余次。相比于地铁上指责偷拍,个人认为这个道歉(或者部分网友认为是事件说明)传播范围明显更广
2. 诬告低成本
诬告认定很难,因为本身需要诬构的情形是一个刑事罪名。比如我说你个那啥养的,这也可能是一个诬陷,但是你说诬告明显不合理。甚至哪怕她就是故意说是偷拍,也很难认定,因为偷拍不是刑事犯罪。那么是不是诬告真的底层本呢?
事实上,裁判文书网,你搜诬告就可以了,不过由于其检索机制,会弹出来诬告的案件,辩称不是诬告的案件,法院认定排除诬告的案件,如果各位有耐心可以自行查找一下。
3. 追风小叶维权过度
这个说的是请求过度,而不是过程不合理。就比如一个盗贼,你应该按他盗窃金额判刑,你不能说他盗窃了,我合理合法请求判他死刑。罪责刑应该相当。
4. 有人说指责偷拍后,男方社死了
这是社会环境的原因,不能因此把罪名和后果加给当事人。
粉头发女生网暴致死案件。这个案件就很典型,用户造谣网友网暴,当事人不堪受辱自杀。但是能追究的只有造谣的责任。网友甚至可以不背责任,你可以说这是法律的滞后性,但是目前而言,确实如此。对男女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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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多人说当下女性诬告难以判决,事实上,很多原因
一方面是女性诬告案判决没有媒体报道,没什么热度。不信?还是裁判文书网,搜诬告和强奸,然后日期倒排序你看看呢?
如果你查了你会说,不过就几个,那么就是第二个原因信息茧房。因为信息茧房你了解的案子有限,所以你认为那几个案子就是全部,但是哪怕把有争议的案子全部算上,和你能在裁决文书网可查的数量是相当的。
以及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文书网内容的特殊性。有一个东西叫案情陈述,这个如果在强奸案里不管是否诬告,都肯定有当事人的描述。这个描述是很直接的,直接到大多数人很难坚持读完。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强奸相关案例会比较少的上传
(2021)内 0422 刑初 237 号
这个案例就很直接,直接的让各位了解当一个罪犯和律师想脱罪会说什么,当事人会说什么,说的有多直接,法院会怎么认定依据什么认定。该案件文书网可查
救命,姐妹们,我跟你们说,在地铁上遇到一个下头男,他竟然坐在我们车厢,一定是想偷拍
从扫黑除恶到系统性反腐,系统性反腐当中,从行政反腐慢慢将会过渡到司法反腐,校园反腐。
饭一口一口吃,事一件一件做。
之所以诬告没有任何成本,是过去的黑恶法一体导致的。
自由裁量权是真的自由!
照这个说法,追风小叶存在主观的自尊受损,并无客观社会评价的降低,那这件事最开始是怎么在网上传播的?
不予置评
直接上拳头吧!
法院是法院,正不正经就不知道了
看看宋小宝的小品,多接地气啊
b 站上追风视频下有个评论到位
大概意思是
“这个案子的失败让我们明白了很多,但委屈你了”
错怪赵高了,鹿和马不都是四条腿的哺乳动物吗?指鹿为马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指错。
接下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春风被割,没啥好说的
直到极端女拳 NGO 全部也被物理消灭为止,不死不休
当时就应该连耐克一起告,把事情上秤,让耐克对轰。
还有这件事过后大家也看到了温和派的下场。以后遇到直接大嘴巴子扇就行,社死一辈子,互殴就七天,甚至三天
这次,法院已经通过文书确定:一个人如果犯错,只需口头道歉(形式由犯错者自行决定)三次,就能免责。
都这个时候了,还在抱有幻想啊?还想着有青天大老爷做主是吗?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是在于放过别人,而是在于放过自己。
他是被架着的,被无数争取利益的人架着。这里边有争取男性权利的,也有恰男女对立流量的,甚至还会有境外势力雇佣的。
人在逐渐的自我与自私,使得男女对立持续加剧,扩大了社会矛盾。人更容易看到自己的付出,而忽略别人的付出,更容易看到别人获得利益,而忽略自己的获利。于是便开始指责,从指责某一个特定的对象,到一个特定的群体,然后,便有了性别对立。
那些大谈特谈通过某件事儿觉醒的,看透了的,无一不是片面的。每个人人格都是独立的,用 “个人” 的行为去指责一个群体,这是地图炮。每件事儿都有其特定限制条件,需要辩证看待,因为一件事儿的表象便决定以后怎么做无疑也是不严谨的。
当他结婚有孩子的时候,就注定了败诉。
毕竟有了软肋。
我甚至都怀疑结婚的对象都是安排任务
这才哪到哪?
没有任何证据,都能告强奸了,还能入刑呢,不但告不了诬告,甚至翻案都不太可能。
诬告强奸都不算诬陷,这算啥呀
祝贺中国
有些 GJF 是啥笔
和武大一样
都属于陈年旧案
都是浪费当事人时间
理论上讲,在小叶自行脱下鞋子前提下,只要查验小叶鞋子情况,误会就解除了,但是
一来一回,耽误小叶 1 个半小时时间,但是地铁人员、铁路公安带有职业 buff,外人无能为力。
但是二审铁路法官长期调解,是违反民诉法的,也极大损害双方当事人时间与金钱。
武大案,前面浪费三个月,马上又是一个半月。
放下法理的武器,拿起物理的铁锤
法律系统性失效,这就是思想殖民的威力,所有,对,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所有公检法系统中的女性,全部都是女拳分子或者潜在女拳分子,必须严格反复审查所有社交媒体浏览记录及其发言评论关注粉丝等等,必须来一场暴烈的整风运动才有可能清除这些恶劣影响!
挺好的,温和抗争派的一切手段都有人替你试过了;
激进抗争派的手段其实也有人替你试过了,自己选吧
缗告成风,人人自危,
诸位,欢迎来到女武临朝的时代。
1
最近追风小叶二审出了结果,当事人好歹给受害人有过私下的道歉。我两年前挨了一顿骂被指控刑事责任,当事人至今也没有和我联系,我也没法去询问他本人的意见
据说当事人当时患有精神疾病,但是现在他已经康复一年多了,监护人也是一直没有和我联系的。当事人情况特殊,承担不了责任,可以理解,监护人私下里道个歉不过分吧?
这里隐去对方的个人信息,以免没有见证事件发生的人因我在这里的一面之词,对当事人产生偏见。
当时辅导员拒绝帮忙联系监护人,说我可以走司法介入,但是大四根本没时间啊。现在回头看,就算有时间,司法介入也未必有用吧。
判的好,好就好在败诉了。
即使是个别错误的法律判决,其累积效应也可能成为推动法律乃至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这看似矛盾——错误如何能导向进步?但从历史、法理和社会演进的角度来看,这种 “通过错误推动变革” 的机制是真实且深刻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论证这一观点:
一个错误的判决,尤其是引起广泛争议或不公感的判决,会像一面镜子,照出法律体系中的漏洞、滞后性或价值冲突。
正如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错误判决正是 “经验” 中最痛切的部分。
单个错误可能被忽视,但当类似错误反复出现,公众信任动摇,就会形成变革的压力。
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虽然个体悲剧无法挽回,但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如:
强调 “疑罪从无”
推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加强审判中心主义
这些改革的背后,正是对一系列错误判决的沉痛反思。
错误本身不是目的,但它像地质板块的摩擦,积累到一定程度,终将引发 “制度地震”。
当人们看到法律未能实现正义时,反而会更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
马丁 · 路德 · 金曾说:“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是对公正的威胁)。错误判决提醒我们:法律必须不断被追问、被检验。
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真理体系,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建构过程。
就像科学通过证伪进步,法律也可以通过 “纠错” 进化。
因此,错误的法律判决虽在个案中造成伤害,但如果社会具备反思能力与制度弹性,这些错误就不会是无意义的浪费,而是法治成长的阵痛与催化剂。
关键在于:
当这些条件具备时,每一次错误,都可能是下一次正义的铺垫。
正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有时,正义必须穿过法律的废墟才能重生。”
退缩派成就了诬大的赫赫威名,温和派的追风小叶也在两方的主观拖延下节节败退,至今已无任何挽回的余地。至此,好像只剩一种办法了。。。
我对具体情况了解并不清楚,只看到受害者付出无数心血努力也只能换回加害者微不足道的回应。正好最近再看一些交通事故处理,二者合一得到的结论就是:宁可成为衤皮告,也不要成为原告。
最大的争议是,群众有无权利在怀疑谁违法时进行制止和报警。
其次的争议是,在群众制止其怀疑的违法行为时,应该采用什么动作,或者是什么动作是不合适是违规违法的。
以上是通过这个情况说明和本问题下部分答主的答案获取的信息来得出的推论(备注:前提是没有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到更多的前因后果。)
让法官解释解释,什么叫踏马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踏马的
落后就要挨打。
绥靖,妥协,退让救不了中国。
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温和派的下场是这样的,追风老龟
王婆跟武松下棋,先勾结西门庆潘金莲毒死武大郎,再买通官府把武大郎火化销毁证据,成功把武松逼上绝路,然后武松把棋盘掀了
怎么能把那俩法官送进去啊?不对,我的思路还是依靠法律。怎么能把那两个法官送下去啊
我看到过一个评论,如果我们再遇见这种事情,直接跳起来说女的疑似吸毒,神智不清,要求毒检。
如果当时追风老叶挥起了拳头,结果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唯有天生神力,杀出一条血路,因为追风残叶充分证明,这妥协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就像毛主席证明的,要用拳头证明出政权这个问题
成都地铁诬告案!
自即日起
避免成都出的任何我可以控制的商品和服务
我对成都单方面封杀
不让我的一分钱流进这些肮脏的敌人手里
我对正常成都人没有任何敌意和意见
这么简单有力的判决,为什么拖了这么久?
只要女性上街的时候穿得严严实实,就不会给追风小叶这种偷拍犯任何机会!
这样我国的偷拍率,猥亵率,强奸率将大幅下降,实乃国之幸事啊。
不然一个偷拍猥亵强奸大国怎么好意思叫文明古国呢?
我始终不理解的是,看到别人鞋上有闪光,要求别人别动,然后蹲下去看一眼别人的鞋很难吗?
是女的没法分辨铁片和摄像头吗?
政府无法触及到的地方,往往滋生黑社会。
大概是这个意思,忘记哪本书说的了
这个时候就要看:国家的意志,还是不是各位的意志了?
管理 roi=管理收益 / 管理成本
目前国男最根本的是管理成本极低,太听话了
加速加速,目前使用暴力的都没事,软蛋沉江的沉江,坐牢的坐牢,兄弟们自勉
维新变法好就好在失败,使人知道改良是行不通的,只有吴庄葛明才是寻求街坊的唯一出路。
所以不用对那些个被干死,被打死的 fg 报以同情心。。没意义,法律又不是维护正义的
当国人能真正理解《活着》不能只是为了活着,才会摆脱压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想禁锢,才会奋起提刀。有些时候那一刀下去比受压迫几十年苟活着还要爽。
测试服运营结束,正式开启武士决斗版本。
意思就是所谓的法律就是个笑话,诬告陷害毫无成本,结果好就好在败诉,让那些还对法律心存幻想的人彻底死心。比武审判吧。
建议以后女同志没有证据,不要轻易喊性骚扰,因为真的会挨揍,本来想讹钱,最后很可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解决了
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
为啥都说武士决斗,有没有人说说此方案要比报警这个方案好?包括杨景媛那个,大学里就有警察局,第一时间被诬陷直接报警往后不都很容易处理吗?
让你判决是给你机会,相信你。你不珍惜这种信任,那以后就只有我自己维护正义了。
你应该感谢法官的判决,被诬陷了,维权这么久,两个女生最后什么都没有,以后谁还能相信法律,这里留个贴,以后出现被诬陷肯定直接开打,因为诬陷成本太低了,导致了被诬陷者既然如此不如让诬陷者收到物理伤害。
另一个就是这些法官真的要反思,教条式审判还是大量调查后做出正确判决。
以后风气不正,会出现 boy help boy,严重会出现对立,像什么那样,只能说一小撮老鼠屎害了大家
hello 大家好,欢迎来到王者荣耀个人伏击战比赛,我是解说员申时行不行。
本次个人伏击战的规则是,战士型男英雄必须在明处游走,而法师型女英雄可以蹲草伏击战士,战斗只能以这种方式展开。好的,战士型男英雄亚瑟正在猥琐发育中……
哎呀!亚瑟突然遭遇了禁锢寒霜,被冻住了!被敌方王昭君阴草了!
好的,王昭君释放三技能凛冬已至,铺天盖地的落冰正不断对亚瑟产生法术伤害,在亚瑟解冻逃出后,王昭君再次释放一技能凋零冰晶。如果是脆皮英雄,很有可能被一波带走啊。
好的,亚瑟要开始反击了,对于王昭君这种脆皮型女法师,贴身肉搏一定能将其带走,让我们看看亚瑟的出装…… 嗯,亚瑟出了抵抗之靴、不死鸟之眼,看来是想凭借法抗装备对抗法术伤害,这种出装思维也是正确的,来看看王昭君的出装…… 嗯,王昭君出了诬术法杖、痛苦面具。
好的双方陷入了缠斗,为什么时间会这么长呢?为什么亚瑟的法抗装似乎没有起到作用呢?
有观众弹幕反映,说个人伏击战里,法抗装备对战士型男英雄的加成效果衰减 50%,而法伤装备对法师型女英雄的加成效果增加 50%?我个人是不相信王者荣耀官方会有这样的奇葩潜规则,希望各位观众不信谣不传谣。
好的,双方缠斗已久,但是亚瑟竟然有些逆风了!我们再看看各自出装,我们看看王昭君的出装,新添了法学者之怒、虚无法杖,在大幅提高法术伤害的同时还大幅增加的法穿效果,但是也不应该打出这么高的伤害呀…… 再来看看亚瑟的出装…… 什么?魔女斗篷、永夜守护?都是法抗装备,不应该掉血还这么快呀?看来在个人伏击战里,战士型男英雄的法抗装备真的有 50% 衰减效果,法师型女英雄的法伤装备真的有 50% 的加成效果。
我们看到王昭君不断使用二三一技能连招对亚瑟输出伤害,亚瑟难道就打算一直躲避、硬抗吗?
哎!亚瑟开始出输出装了,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咒术典籍、大棒、秘法残页?亚瑟作为战士型英雄,竟然打算用法伤装备对抗法师英雄王昭君吗?看来亚瑟在见识到王昭君法术伤害的厉害后,也准备出法伤装备了,但是他出了法伤装备真的有用吗?
好的我们看到,亚瑟带着法伤装备向王昭君进攻了!王昭君会如何应对呢?什么?!这…… 这是…… 四技能?!这场游戏里法师女英雄居然有四技能:知心召唤!
亚瑟本次进攻失败了,而且在长时间的低伤害输出后,亚瑟的经济和装备已经大幅落后于王昭君,王昭君已经出了回响法杖和日暮之流!法伤和法穿已达到顶峰,六神装!
好的我们看到了,亚瑟的法伤装备几乎没有对王昭君打出任何伤害!而王昭君对亚瑟的伤害肉眼可见!王昭君一直追着亚瑟打呀!看来这场游戏中,不论是法伤装还是法抗装,战士型男英雄都不适合带任何法术型装备,这对法师型女英雄几乎是无效的。
亚瑟应该尽快调整出装,把所有装备全部换成物理伤害装备,暗影战斧、无尽之刃、反刺伤甲、碎星锤…… 通通搞起来!亚瑟本来就是战士型男英雄,善于打出物理伤害、爆发伤害、抵抗物理攻击,怎么能避长扬短呢?
什么?亚瑟竟仍然相信他那一身法抗装和法伤装是有用的,在经济和装备均落后于王昭君的情况下,对王昭君发动决死冲锋!
走走走,亚瑟已经接近王昭君了,发起进攻了!发动进攻了!啊!!!知心召唤!!王昭君再次发动了四技能知心召唤!!亚瑟被一波带走!!亚瑟输了!!
好的,本场个人伏击战结束了,恭喜王昭君获得的本次个人伏击战的胜利。我是解说申时行不行,我们下一场比赛再见。
来说下我了解的几个事,欢迎补充:
1.最开始小叶是要求公开道歉+0元赔偿的,后面在律师建议下才改为要求赔偿5w。
2.一审到二审经历了800多天。我很早就关注了他的dy账号,因为时间太长,期间他十分的无奈,多次说:“不管输赢,快点宣判吧。”
3.二审f院迟迟未判决,期间多次调解,一共调解了7次,有几次调解时间长达12小时。小叶非常的无奈:对方毫无诚意,而且都没露面,只派了律师过来。网友和律师让小叶意识到:f院不想给出判决,因为不管输赢都对她们不利。在网友的鼓励下,小叶决定坚持到底。
4.二审庭审了约4个小时,出来接受采访和直播时,多位网友刷屏问f官是男是女,小叶一直无视,不予回答。
总结:小叶先生用了800多天,4w多元(律师费等)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应该感谢他的付出。
预测正确,老叶一开始就是温和派,现在显然在妻女傍身的情况下无法成为春风最怕的刀客,法院长出了一口气。
胖猫和货拉拉好就好在投降了,一个向女拳投降了,一个向法院投降了,结果一个沉江一个判刑。
追风老叶和大同强奸案好就好在他们还相信法律,一个不服判决提起申诉,另一个也不服判决提起申诉,结果一个败诉驳回请求,另一个虽然还没二审,但我就把结果摆这里了,驳回被告所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春风法官和j35好就好在让我们男性看到了希望,他们告诉我们了另一条路,这也是我们能保护自己的唯一手段,各位兄弟以后各自珍重,今天我仿死字旗吟诗一首,与君共勉。
国外扶持,女拳狰狞,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本欲投降,前辈做例,幸吾觉醒,自觉请缨,做诗一首,时刻随身,伤时诵读,时刻谨记,宁折不屈,振兴中华。
嗯,大家都是读过书,上过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都毕业了的。咋尼们法官学的中文就那么不一样呢?
百度出来了的,有事找百度。(原来搜出的法官图片是错的,更新一下。)
老叶的伟大就在于他的坚持。
他以一个完美受害者的角色,走完了温和派可以走的全部道路。他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阐述了温和派是走不通的。
诬告与侮辱是零成本的,妄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不现实的。
面对这种情况,最算不进行武士决斗,也要对等的骂回去,帽子扣回去,反正别指望法律能维护你的权益。
一点不出所料。
我以前感觉自己不懂法,就去读了个法学本科,拿了个法学学士。
读完这个学位以后,我有几个感触:
我们的司法制度底层逻辑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上限很高。
而多数司法制度的执行者的底层逻辑是为了个人的稳定,所以又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下限很低。
个人追求司法正义的成本又太高,所以才会有“智者不入讼堂”这样的说法。
更新:原来我是第二次回答这个话题相关的问题了,为了避免某些阅读理解能力的差异,贴一下之前的回答:
这是超级超级、巨大巨大的高级法治建设胜利~
追风老叶的温和派道路已然走到了尽头,追风老叶的维权既是开始也是结束,版本迭代有时候就是这么快,这一拳有日韩版本二十年的功力。
放弃“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幻想,还是要坚定不移实施教员的思想“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胖猫是投降派,
小叶是温和派,
但愿事教人一次能教会。
建议追风小叶围魏救赵,毕竟天水那个案子也是联合国下场才真正被重视的。
转一个网友评论
南昌火车站客运车间总支书记,杨伟,污蔑我摸女安检员的胸。
已提起诉讼并刚刚立案。
但,好像前景不妙啊。
早就说了,诬告反坐落实不下来最重要的因素是,你没办法给对面定诬告。不是对方证据不足就叫诬告,而是你要提供证据,说明对方明知你是清白的,还要告你,很显然这一点非常难以证实。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你就算证据再完备,法官来一句,“原告律师说完了吗,说完了是吧,好的,证据不采信”你怎么办?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她们在证据不足的时候,周围人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她们是对的,而把追风小叶认定为是偷拍。这种社会风气只要没被制止,那就代表整个社会观念还没被扭转过来,还在用“女孩子不会用自己的清白开玩笑”的标准去衡量,那就永远没法杜绝这类事件。
不过没事,多来几个,大家就认清了,至于那些真的被偷拍的,谁在乎呢。
转一发追风老祖最新视频下的留言
众目睽睽之下,小叶用遭遇网暴,失业,失恋的800多天,4万多块钱,给大家打了个样,必将载入史册
以后,众目睽睽之下,别人诬陷你,你还会选择相信法律吗?
你没有偷拍,你为什么不还手?
追风小叶无疑是成功的,用800多天的坚持合法维权证明了法律途径是走不通的。
时间回到宋朝,武松复仇之前也合法维权过。选择法律是选择给法律一个机会伸张正义。当法律不再代表正义,并不意味着正义就会消失。
投降派胖猫死了,温和派小叶也死了,现在只剩下极端派了
我期待国服早日进入日服,
资本主义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JPg
追风老叶好在哪?好就好在全程在规矩内,连某猫姐花100块投流这种小行为都没有
以后就是一道选择题
15天和下半辈子
自己选,后果都明明白白告诉你了,选好了别怨任何人,怨你自己
这种情况下,你还要委屈自己选下半辈子,那你活该
凡是重拳出击的,都吊事没有
哈集美只会对着追风老叶哈气,但是不会对江苏师范食堂那个男生哈气
更极端的那几个就更没人提了,不过不至于,大部分人走不到这份上。
小事有小事的解决办法,别遇到什么事就全压上,15天的解决办法足够了
凡是乌龟派,一个个都闹到现在没结局
日韩在性别战争后的时代,混得好的男的都是学会女性玩法的那群人,不敢正视差距的,就永远别谈超过
她们几十年如一日,不管任何小事,都要去辩经辩两嘴,不管成功失败,她们才是行动力拉满的群体
几十年如一日的日拱一卒,才有现在的局面,人家可不是安分出来的价值
格局已经变了,你不学习她们的玩法,就得挨打
某种意义上的落后就要挨打
这集我看过,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就是辛亥革命了。
大家应该早就预判到了。
这就是第二起扶不扶。
以后被诬陷,直接互殴吧,省事。
在宣判之前就已经料到的结果
整个社会,除了小叶希望自己能赢
没有任何一方希望小叶能赢
法院不希望他赢,因为司法自身的纠错能力等于0
女拳不希望他赢,因为他再怎么温和派,也是争取男性的权利
男性“激进派”虽然支持他,但是也不希望他赢,因为“激进派”知道,如果赢了,就是长期是拉扯跟绥靖政策。
小叶走完了在现行体制下所有合规合法的道理,充分的证实了一件事,就是在目前的制度下,“男性无法获得应有的,公平公正的待遇”
作为人类历史飞速发展2000年来一直掌握核心生产力跟生产资料的族群
男性不应该,也没必要,再为一个可以肆意污蔑,偏袒,欺诈自己的另一个族群让渡权益
加速吧,刹车谁都别想踩,我们拭目以待。
为一个早已形成的共识画下了句号
不要自证
其实法院怎么判都不重要,我想大部分网友都只是想认识和了解一下两位仙女的信息,方便大家安慰一下两位仙女而已,毕竟华夏儿女的传统美德不能丢
更新:
1.一审二审不是一个法院,但很明显依然是一个系统,人情世故这一司法顽疾依然存在。
2.第一次道歉戴帽子和口罩,第二次书面道歉居然没有具名,这和日本人没向我们道歉有什么区别?
有时候真的会很想笑
憋了几年拖着不开庭
儿子生了软肋有了火速开庭
建议今年春晚就播这个,我会很喜欢
你看她们如果诬陷成功你就得进去几天,或者被网暴。
如果诬陷不成功,你不仅得花费时间证明自己没做过,世间哪有这么好的事啊。
她们不就是欺负小叶有孩子了呗!
输了也好,救中国也是尝试过各种路了,才有共产党指挥枪创造新中国。
法院判小叶败诉我其实并无异议。
但费大力气写了那么长的一条声明,
用去大量篇幅描述小叶其实并没受到什么人格伤害,
你好歹也用一两句话严肃批评一下两名被告的“神经过敏”与"无事生非”吧,
以免今后无脑、无聊之人效仿。
人家小叶无缘无故被弄去派出所耽误了几个小时休息时间才是最无辜的人好不好?
如果明天晚上,小叶在地铁上检举一个眼神迷离、脚步飘忽的乘客是吸毒者并送去派出所,
乘客诉他诬告,你也能这么替小叶主持公道吗?
如果法院觉得自己没有错,已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好,请公开一审二审法官的名字,这是作为共和国一个合法公民合法的要求。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并没有特别定出只保护女公民。这种证据确凿,抓了现行的诬告;不管女方是有意无意或反应过激,都对男方身心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已经形成侵害事实,法院有何依据作出这样判决?这是公开的枉法,声明男性的名誉清白一文不值。试问中国任何一个男人搭乘地铁时是不是可以无缘无故地被抓到警务室搜查盘问?就因为有个女人觉得可疑。追风小叶用自己的肉身献祭为中国男性避免上述行为,而法官作出了令司法界自己都觉得耻辱的判定,这是整个中国司法界最黑暗的一天,必将被钉在耻辱柱人。
与此同时半年前某大学食堂女的说男的偷拍,男的上去一顿锤这件事完全没有后续,男方也没有任何处罚
正确答案已经摆在这儿了,直接物理解决,法律解决不了
现在知道yjy的支持者为什么叫嚣着让肖某去起诉了
我是温和派,但是我觉得激进派还是太温和了
很好奇,如果现在追风小叶起诉Nike,因贵司鞋带设计的反光部分,造成个人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希望获得赔偿,会发生什么事?
以前经济环境上行,大家还可以忍一忍,实际上性别容忍也像货币宽松,你作,你找死,忍忍也就算了。
经济下行,真出事,找你主持公道,结果玩出这个结果。
原来你们根本不在乎个人是不是受了不公正待遇、受了委屈。
原来你们只在乎自己的前途,可笑的性别互助。
怎么,这次玩出这种可笑的结果也打算用日本人、南京大屠杀来转移矛盾?
物理也是理,刀法也是法。
当维稳成本没有触及天龙人心中的底线时候
是不可能真正的重视和改革的
怎么判无所谓,只要以后都严格按这次的标准来就行。
反正女性有时也要告男人“诬告陷害或诽谤”的。
别性别一换,玩法变了就行。
最后一锤敲下,追风小叶败诉了,二审维持原判。
八百零八天的维权路,走到了尽头。那份厚厚的判决书上写着冰冷的条文,两位女生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恶意中伤“或”人格贬损"。
表面看起来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但背后的分量远比想象中沉重。地铁车厢里那场风波,警方当场验证鞋子清白,事实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可就是这样一个黑白分明的案子,愣是被拖成了马拉松。
现在这个时代,。两个女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指控他人,事后证实纯属乌龙,按说道个歉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可法院愣是能找出一堆理由,说这不算诬告,不算诽谤,连侮辱都够不上。
怎么裁定其实真的无所谓,关键是以后都得按这套标准来。
既然法院认定这种公开场合的不实指控不构成法律责任,那以后谁都可以照葫芦画瓢。女性有时候也得面对男性的不当指控,到时候可别说情况特殊,规则不同。性别一换,标准可不能跟着变。
八百多个日日夜夜,何先生几乎做到了完美。脱鞋自证,主动报警,程序合规,证据确凿。可就是这样一个教科书式的自证清白案例,依然败在了"和谐为贵"的大旗下。
一审法院那个通告,“系受害者自己扩大影响”,那些坐在审判席上的人,心里装的是什么秤?,这话说得比"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还要经典。明明是被诬陷的一方,求个公道还成了自找麻烦。这种逻辑如果成立,以后谁还敢为自己申辩?
成都地铁的监控录像都在那摆着,警方的检查记录白纸黑字,可这些铁证在某些人眼里似乎都不如一句"误会"来得重要。定纷止争是好事,可这种和稀泥的做法,只会让真正的受害者寒心。
一审定死了调子,二审法院被架在了火上烤,二审想翻案得承担舆论压力,想维持原判又说不过去。左右为难之下,只能祭出拖字诀。六次调解,一拖再拖,就是想让当事人知难而退。可惜碰上了一个较真的,非要讨个说法。
这种环境下,追风小叶的败诉几乎是注定的。不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是因为程序违法,而是因为这个社会还没准备好给普通人一个公正的答案。
现在这个判决看似息事宁人,实际上开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公共场所随意指控他人,事后证实错误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司法逻辑一旦固化,受害的绝不只是追风小叶一个人。有些账,迟早要算清楚。
那两个女生后来主动联系媒体道歉,说明她们内心也清楚自己理亏。可法院偏偏不认这个理,非要说人家行为合法合理。这种颠倒黑白的操作,让人想起了某些年代的荒诞剧。
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透着寒意。不是因为法条冰冷,而是因为执法者的心更冷。一个连基本是非都分不清的司法体系,还能指望它保护谁?
追风小叶输了,但这场博弈远没结束。
八百零八天的坚持,已经撕开了一道口子。让更多人看清了当下环境的真实面目,看清了所谓公正背后的猫腻。败诉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此沉默。
那些在幕后推波助澜的力量,那些习惯了和稀泥的既得利益者,以为一纸判决就能把事情摆平。可他们忘了一点: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判决书可以写得冠冕堂皇,但掩盖不了内在的空虚。司法的公信力一旦失去,再想找回来可就难了。追风小叶的案子,只是这场信任危机的一个缩影。
该来的总会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从2026年元旦开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将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公开。
也就是说通常的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行政拘留的记录将会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查询到。
人多了规则就会修改,时代在进步,期待。
没有女生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小慧君案
没有妻子会污蔑自己的丈夫家暴——王宝强马蓉
没有母亲会拿自己女儿的清白开玩笑,小孩不会撒谎——无锡蛋糕店案
没有消费者会拿自己过敏要求赔偿——胖东来红内裤案
没有妻子会将丈夫每月8000作为自己的收入——燕冬萍案
没有女朋友会拿男朋友家暴开玩笑——鸡腿诺案
没有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小念案
没有人会故意想自杀来杀害救援人员 ——李燮案
没有人会诬告自己的未婚夫——大同订婚强奸案
没有人会凭空诬陷别人摸自己屁股——清华腚姐案
没有人会在图书馆偷拍异性下体并诬告性骚扰——武大杨景媛案
……
当法律的手段已经不能解决问题时,那就只能被逼使用非法手段去解决
追风小叶是有道德有理想有坚持的,他用行动告诉我们被诬陷、诽谤、侮辱后就是要跟对方战斗到底;
法官的判决也是有里程碑意义的,它用白纸黑字官方文件告诉我们,有仇有怨不能当时报,就是等同于报不了。
中国整个司法界、司法系统,最该正视、重视、面对、研究的首要问题是:
从思想意识,到文化理论上,
从广大公民(尤其包含某些官媒等宣传系统的人员、某些司法系统的人员、某些教育系统的人员,等)的错误的思想钢印上:
1、纠正《男性人权低于女性人权的问题》。
2、纠正《男性人格权低于女性人格权的问题》。
3、纠正《男性名誉权低于女性名誉权的问题》。
4、纠正《男性隐私权低于女性隐私权的问题》。
5、纠正《男性尊严低于女性尊严的问题》。
6、纠正《男性健康权低于女性健康权的问题》。
7、纠正《男性逃生权低于女性逃生权的问题》。
8、纠正《男性退休权低于女性退休权的问题》。
9、纠正《男性生命权低于女性生命权的问题》。
10、纠正《男性权益被婚姻法特意恶意拒绝保护的问题》。
11、纠正《男性在整个的舆论宣传和司法中,被双标对待,被严重歧视、迫害的问题》(这一点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我指的是婚姻法第二条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句话,恶意单独排除了“男性”这一词语,大家万万别小看这件事,因为这就是《操作切入点!》,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一个字,一个词,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司法和舆论操作的空间!再说了,这句话本身,本来就是对男性的公然和恶意的歧视!)。
12、至于其他的,手机懒得打了,这种根深蒂固的双标迫害男性,充斥于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充斥于我们的日常的千千万万的每一个细节中,男性一直都受到系统性的贬低、歧视、双标恶待、压迫、迫害。
大家补充。
大庭广众之下,指控别人偷拍,这不算侮辱么?
我理解法官的难处,如果追究这个指控侮辱,存在以后真有偷拍了女性不敢发声的隐患。
那“武士决斗”的隐患呢?
嘿嘿,其实法官估计真希望“武士决斗”,这样就可以按打架斗殴处理了。
———————————————————
我以前和警察朋友聊过,他说最熬人的就是警情,就是双方吵架,找警察评理。警察是不可能评理的,不管说谁对,另一方都不会善罢甘休。
我问他,那咋办?
他说:我就是站旁边看着,提醒他们好好沟通,好好交流。提醒他们,动手就是殴打他人,还手就是互殴,只要动手了就都要带回去。我只抓违法的,打嘴仗不违法,我管不着。
完美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斗争三年,败诉而归。
如果法律系统性偏袒诬告者,那么我们拿起的就不再是法律武器了。
民事侵权案件直接套用刑事案件认定标准,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现在去地铁上面找一个女的,说她鞋子反光,偷拍我,然后让她把鞋子脱掉,给我检查可不可以?反正不行道个歉呗
对照追风小叶抖音置顶看一遍就觉得很有意思,如果按照二审调查描述的那么光明正大的话,为什么地铁监控会丢失呢太奇怪了,警务调解室也没视频吗?被告道歉得那么有诚意的话怎么不发出来大家看看
有一点点伤心,但也有一点点庆幸。
至少他给了我们一个答案。
男性受害者妄图通过遵守塔的章程和规矩去寻求保护,非但不会得到保护,还会收获二次伤害。
嘿!田力们,此路不通!
无论你多努力,无论你多配合,无论事实多么清晰。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叫准备什么就准备什么,叫等多久就等多久,她却可以面都不露。
但你依然会输,会被持续泼脏水,会迎来又一轮污蔑和网暴。
在这个选择中,他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答案。
扩大影响系自身责任。
她伤害你,你喊救命,然后就是你影响了大家,那就是你的错。
谢谢她又给了世人一巴掌,再次打断我们的幻想。
如果雌性加害者一定不会得到惩罚,那…我想自己试试。
这盛世终会如你所愿。

投降派和温和派是没有路可以走的。
刚学到的,假如女诬这样对我施法我就冲上去扯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下摁问她到底是不是摄像头,对女诬伤害性小侮辱性大,她不还手理亏警察来了也不怕,她要是还手那就是互殴正中咱下怀
太好了,果然败诉了!
既然车已经开了,那就不要停下来,哪怕前方是深渊万丈。
温和派的路已经被堵死了,追风小叶花费两年多的时间和精力上诉,最终还是败诉了,正如女方律师所言,追风小叶太“轴”(较真)了,如果换作是一般人,碰到这样的事,早就认了,也不至于弄得现在工作没了,女友散了。
败诉是必然的,只针对这件事来说,追风小叶其实已经输了,而且输的很彻底。**别忘了这事已经过去了800多天,人生有几个800天?还是20多岁最宝贵的800天?他原来是成控中心的成本主管,应该是类似造价审计的工作,正好和我同一个岗位。**就因为两个女人无凭无据的指控追风小叶就迎来无妄之灾,和女友分手,工作也丢了,为了维权四处奔走,时间精力经济成本无可估量,同时还要饱受质疑和攻击,他承担的压力可想而知。
哪怕赢了官司,他也输了人生。众所周知追风小叶因为这件事成了一名网红,继续拉扯对他也不算坏事,觉得他冤枉的人和认定他有错的人分别代表了两个群体的诉求,这绝不是一个判决结果就能调和的矛盾。追风小叶用800多天的时间给广大男性“打了个样”知乎上有句话说的很好,追风小叶作为一个“温和派”已经把一个正常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道路走到了极致。之前微博小红书等群体还是一直说是追风老叶自己不想结束,想一直保持热度好进行直播带货。那我就想问了,他没有工作,起诉总要费用 总要生活的,带货怎么了?无锡蛋糕店诬告女潘思洁给自己虚构一个受害者身份就能大大方方的当网红,开直播带货敛财卷款跑路逍遥法外至今,而真正的受害者追风小叶却被要求当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网络圣人,不准涨粉、不准打赏、不准流量变现,凭什么?我看他不仅要赚钱,而且要大赚、特赚、狠狠赚,要赚得比那些打拳起号的人更多,要让所有笼罩在诬告阴霾下的男同胞都知道,要大胆的反抗,要勇敢的维权,大不了你还有互联网这条路可走。
接下来应该还是会继续上诉,这个案件再审就是高院了?就像他抖音后面的背景那句话:这个社会总要有些较真的人。
追风小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我无法理解,我无法接受更无法释怀。法律是老百姓最后可以依靠的一堵墙,我相信社会,所以全程配合,我相信法律,所以我合法维权。二审的通告我看了,我不想评价、也不想解释,还是网友们来说吧,判决不在纸上,更在人心。如果诬告偷拍,只需要在办公室说一句帅哥对不起,那很荒诞,这个事情持续了三年,八百多天,对当事人是一种煎熬,是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虽然我已经付出了我的全部,但是依然无法改变这个结局,谢谢兄弟们一路以来坚定的支持。拜谢!!
肖同学,躺平派,任凭舆论自然发酵,信奉老天爷会给他一个公道正义,结果扑该
追风小叶,法律派,信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义,哪怕是迟来的正义也行, 结果扑该
那接下来只有这种解决办法了:
拳头也是拳,物理也是理
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别怪我拿起别的什么不得了的武器
双输好过单输
互殴好过当一辈子变态
双方都拘留好过一人社死、而另一人逍遥自在
毕竟
正统法学远不如经典力学的效果好!
请各法律届大V,大牛,法律工作者多给我们普法,什么叫: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诽谤,侮辱。
一个人差点社会性死亡,起因就是鞋子闪光,自己还承认了。然后对方居然可以毫发无损,而自己却可能面临无妄之灾,甚至要不是小叶坚持维权,都有可能是灭顶之灾。
丢了工作,丢了女友,还有比这更惨的吗?
我们的法律怎么了?
法律只保护女的,不保护男的吗?
叽里咕噜判啥呢?跟我的歼35慢慢说去吧
明白了,法律这条路符合预期。
听医生的话。
抛开性别,这次判决最重要的启示是:
法律的目的从来都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维稳
更进一步地,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讲,判决的依据不是事实,不是道理,而是如何降低司法成本
很多案件其实也能看出类似的道理
外卖员持刀为什么压下去了,因为他真敢动手,压下去是为了维稳
为什么打架斗殴好过性骚扰,因为维稳
大同案为什么判强奸,因为男的认了,这样判司法成本最低
武大案为什么武大给处分,因为男生签字了,这样判能压住爱闹事的女方,同时司法成本低
回到本案,为什么追风小叶告女方诬告不可能成功?
因为诬告案对维稳的影响小,追风小叶有家人不会闹到鱼死网破,那么即使不让你赢,你也不会破坏治安,从维稳的角度,没理由让你赢
从司法成本的角度,你赢了女方100%上诉,你输了你不一定继续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判“期望成本”更低的那个选择:你输
推论:首战即决战,一旦被定罪,想要平反,你的敌人就是这一条线上的所有行政人员
大同案过后,现在已经有信阳分手强奸案了;追风老叶败诉后,不知道未来还有多少无辜男性会在公共场合被诬蔑,羞辱和毁掉前程。所有人都睁大眼睛看看温和派的下场,看看你们相信 信任的法律在你遭受不公时会怎么对待你,真遇到这样的事情直接开启武士决斗吧,双输好过单输,虽然个人还是蛮悲观的,毕竟司法界充斥着这么多仙女,这条路未来可能也会被区别对待,但不管怎么说在这个司法制裁失能,司法公然搞性别不公和对女拳犯罪纵容的时代下,大家只能诉诸私法制裁,公平全在自己手里。今天生育率低成这样有是有经济和分配的因素在,但是司法对女性毫不遮掩的偏袒,和对男性压迫和不公也是功不可没,看来上面觉得压力还是不够大,继续上强度吧。
小叶的事情告诉我们,如果你想走法律程序从女性手中讨回公道,是行不通的。
但是也有一个好消息,讨回公道的办法不只有法律程序,只不过其他程序是啥我记不得了。
“宝,你那个案子是不是得宣判了啊”
“哦,那个偷拍男啊,对”
“维持上次的,那男的会不会和那个党老头一样发疯啊”
“哎呀怎么可能,这男的都有老婆孩子了”
“也对,那就不担心了,搞偷拍还有人愿意嫁,真下头”
老叶现在的出路唯有放手一搏,离婚并将孩子和所有财产判给女方,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公布离婚分财产的全过程,最后一条动态“只能靠自己!”然后从网络上消失。
把难题扔给它们
话说追风老叶能不能拿着这个去申请政治庇护?
不构成诬告陷害我认为没问题,但是不构成诽谤或者侮辱吗?合理怀疑的边界在哪里呢?
我觉得还是尽快设置女性专用车厢吧。
毫不意外
大同诬告强奸案都能强行判,诬告偷拍能咋滴?没让追风老祖赔钱就不错了
魔法打败不了魔法,能打败魔法的只有刀法
大庭广众之下损坏他人名誉,那就该大庭广众之下弥补,当时动静有多大,道歉的动静就该比这还大。公开道歉是最基础的要求,这都不支持,无解。
追风小叶的问题不仅是这起案件本身,而是后续案件怎么处理,要知道一个人沾染上了这些谣言,那就毁了一半,参考朱军。
只知道保护诬陷者,不知道保护受害者
我个人情感希望追风老祖胜诉
我们是两审终审制度,除非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才会由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评估启动再审程序。
这几年看了不少追风老祖的视频,最感触的是他女友坚定支持他并很快结婚,然后就是2025年8月20号追风小小叶上线了。
维权800天,追风小小叶都已经上线了https://b23.tv/6PmpgdZ
科技进步、居家办公、互联网经济、大多数人都能感受到极端女权对社会旧秩序的冲击,没办法,这是生产力发展在时代的车轮面前,法官群体也是弱者。
那就按这个来呗!
我又想说,它们做事之前,就得想好,这个东西变成回旋镖了,飞回来它们自己受不受得了。
就拿这个三次道歉来说。
它们是认为,第一次道歉了,受害人就应该“大度”的接受的。
至于第二次,那个可笑至极的“道歉”,在我看来纯粹是拱火。
第三次,没什么好聊的。
这种类似事件,以后肯定还会发生,说不定,此时此刻就正在发生。
到时候有性转的事件了,又有的看了。
不支持公开道歉可以
不支持经济赔偿可以
但是直接宣布败诉是闹哪样?
恭喜法院关上了合法维权的大门。从此以后性别战争怎么打,可由不得你们这群玩弄法律的了。
我还是想警告,没错是警告,各位法学专业或者未来要做法官或者大律师的各位
你们手里的权利,也就是可以判罚一个人一辈子的生死的权利
是人民给你的,是让你们惩恶扬善,铲奸除恶的
不是让你们拿着权利把自己当人上人还有敛财等行为的
如果不理解这个道理,当人民收回的时候
你们最好希望你们的身份可以让你防弹或者长生不老
水浒传好就好在投降
追风小叶好就好在败诉
追风老叶很成功的用先生赴死的戏码再一次的告诫了大众。
什么叫螺旋不可逆。
也就是说一开始怎么判的,后面基本都会怎么判。
正义不正义的另说,但是你想要不社死,不被污蔑,学学日服吧。
对她使用男拳吧。
互殴最多拘留七天到十五天,如果双方调解成功,还可以互相道个歉就出来了。
要是被判猥亵最低一到六个月的刑期,强奸的话最低三年起步。
各位可以掂量掂量,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了。
其实我们一直生活在信息茧房里
我看到的呼声这么高,一边倒的支持老叶
但其实,可能在仙女群里,流传的就是:“这个男人怎么较真,斤斤计较,一点也没有男人的样子”
春风法官,看到的,可能大多是这种呼声,甚至她们觉得自己的判罚很公正
这件事儿吧,最怕什么呢?
其实最怕的是一些老流氓通过这个事儿突然开眼看世界了。
以前想骚扰个姑娘还得偷偷摸摸,小心谨慎的,现在好了:
“小美女你等会儿,你刚才眼镜好像冲我闪了一下,你不是在偷拍我吧?”
“哎呦宝贝儿,你这化妆盒是个啥设备啊一直朝着我”
“不行你不能走,你得把话说明白了,这你要是给我传到网上,我还做不做人了?”
朋友们,道歉这个事儿可能因为需要考量面子,女孩子因为脸小大多数是抗拒和不承认的,但对于男人来讲,“不好意思啊美女,是我误会你了,原来你没有偷拍我,我道歉,你走吧。”这句话算个屁啊,一天我可以说十次不重样。
这扇门一旦打开,可妥了,花样太多了,而且判例中又强调了这种没有主观诬告的行为没事儿,那迎接单独出行的姑娘们的将会是什么这都不敢想啊。
太好了
要的就是这个结果
以后就是首战即决战
以后在路上看到神秘诬女,穿着暴露的指责她性工作者,穿着遮掩的怀疑她在逃逃犯,穿着一般的怀疑她间谍融入社会,身宽体胖的怀疑她家暴丈夫,身形瘦弱的怀疑她吸毒过度
谁还没有个怀疑的事实基础了
要的不是胜利,
而是你们也不装了!
3天前,美国上诉法院判特朗普要向卡罗尔支付8330万美元的赔偿。
我最喜欢的up之一(ps:不是串,是真的喜欢)波士顿圆脸,他还没做这次判决的视频。
不会是他也看到国内的这几个案子觉得:
这次不能只笑美,不笑中了吧
胡言乱语一下
1.她力量对比前几年大大加强,人数占比,特别是在各县级检法,占比能有个八十以上。
2.她们能一定程度影响宣传口的走向,比如宣传标题命名,——XXXXXX她(他),在这种双性别出现的场合,都会把女她放在前面,但是其实这个具体性的事根本和性别无关。这种夹带私货的情况很多。
3.报团,她们天生会报团孤立男领导,比如一个副级女领导,会受到下面她力量簇拥。
纯属臆想,不为上述情况负责,任何人觉得被冒犯我都诚心道歉。
嗨,你看费这个劲,也没个好结果。
还不如当时直接动手,达成互殴事实,经叔叔调解和解,当天就结束了。
多痛快。
国内轻伤的认定标准非常高,一般人没学过搏击,手里没有器械,想把一个人打到法律认定的轻伤,不是很容易的。街头临时激情互殴,一般就是个轻微伤。
互殴后调解,是最好的选择。
温和派的路已经死绝,
以后首战即决战,一个字:杀。
他的意义在于证明了:
1、再完美的男性受害者也无法在法律上寻求保护。但不完美的女性诬陷者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
2、这种来自女性的诬陷是随机的,不可控的,不承担责任的,法律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3、男性需要思考如何不麻烦法院的解决矛盾新途径。这会导致以后一系列未知的变化。可能是温和的,也可能是极端的。
4、以后遇到诬告还讲道理的男人应该不怎么上网,可以继续欺负。
5、以后遇到问题可以预判一下后果,如果后果是不可接受的严重。那么被诬陷的那一刻你就需要做些什么,这可能是不后悔的唯一机会。
比萨斜塔是不是直的 还需要你告诉我吗
法律上的诬告罪,即便是不考虑春风法官和知心大姐姐,想要达成的可能性也是0。
堪比正当防卫的认定难度,从设计之初,就是为了不予认定的。
正当防卫的伤害进行时这种逆天设定,就确保了正当防卫无法认定。
诬告罪,全名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而诬告陷害罪同理,必须同时满足“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必须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但最后一条刑事追究就堵死了追风老叶的所有可能性。
捏造事实就堵死了所有诬告强奸罪的所有可能性。
要注意前提是不碰到春风和知心大姐姐给你搞**“非亲历不可知”和“如我在诉”**,搞这两个,法律就是废纸,完全可以虚空立法进行判决,最后冠以“公序良俗”、“理应”、“应该”、“习俗”等方式。
我得提醒大家一句,直到现在,女拳还没有掉哪怕一滴血。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进入公共视野女性,因为对男性的单次或少次诬告,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个诬告200多次的,只是因为诬告到警校生头上才被送进去,此前已经有不少男性因为她的诬告,而被逮捕,长期刑事拘押。
杨景媛并不算。因为一审不能决定任何东西,现在法院正在二审。
而那个诬告韩磊的,也只是在审理。
更别说要刀男孩的(广东广州),拿铁锤砸男孩的(广西容县),抢夺男孩的(四川),已经因为精神病脱罪。
到目前为止,没有哪怕一次男性在面对女性的法律上的胜利。
我就问你,你是女的,你怎么选?人家都赢麻了。你别以为就男的会赢赢赢,女的赢感更强。
党老汉刀了春风,但是自己也死了。
就这样吧。
27年可以期待出生人数降到200万以下了。我们共同期待。
一审法院首锅,不支持小叶诉求也就算了,好歹让那两个女生做出相对合理的公开道歉吧,人家就想要个态度,你非得搞成现在这个三输的局面。
唯一的赢家就是那两个女生,从头到尾美美隐身,就一句私下里轻飘飘的“帅哥对不起”,现在不知道又在哪作案呢
只看这一个案件,你可以说有很多细节,还可以继续往下抠,什么鹏宇案货拉拉案武大案大同案,你真要看细节,有很多模糊地带,比如彭宇案,至今都不确定是不是他撞的,肖同学当时不该写道歉信之类的……没有一个完美受害者,也无法完全复原真相。
你要把一系列类似的案件合在一起看,才能看出端倪。
当我听到“没有证据表明”的时候,我感觉我们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了“无罪推定”,即在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有罪之前,被告都应该被视为无罪。但是事实上我们现在很多的判例又很难被认为是无罪推定。所以我更愿意把它称为“选择性无罪推定”
按照这个判决,追风小叶是不是可以告耐克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却没有告知顾客???
匪夷所思!什么叫扩大影响都是男方导致的。
之前有个案例,一个女性被一个男的造黄谣,总共就只有这个女生,这个男生和男生朋友三个人知道,不照样要求公开道歉。
地铁这么多人看到了,你法院是靠什么证据推断出的,这事其实没啥人知道。
就算整件事只有几个人知道,就意味着可以息事宁人?
什么狗屁法官!
小叶输了也没啥,给大家点明了针对女拳讲理是没用的。另外改判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得罪同事没必要。
意料之中,这不挺好的事。
诽谤者小赢,不用公开道歉
追风老叶中赢,话题一直挂着,能一直吃着流量。
对于男性觉醒大赢。说明法律不支持男性名誉权。算是指导思想明确了
追风小叶维权,维的是什么权呢?名誉权。
但是他的名誉有什么损失吗?从这个事件被我得知起始,我就看到误会解除了,没有看到谁还说他偷拍。
了解事情经过的正常人,都知道两位女生是因为误会,才说他偷拍。但是现在知乎上面,正常人的比例还是比较小。
追风小叶他难道不知道这是误会吗?如果他不知道,那我就要怀疑他的智商了。他借维权之名,明知对方是误会,依然控告当事两位女生诬告陷害,这是不是在诬告对方呢?
追风小叶很厉害的一点,就是擅长造势以搏出名。实质上,追风小叶的维权之路,是他的出名发财之路。而且非常成功。他已经成为男拳心中的一个符号,一道图腾,一种精神象征。
因为评论区理性的人太少,我关闭了。有人说追风小叶因此事丢了工作,女友分手,相信这个的人,算是好心人吧,就是把别人想得太好了。当然也是蠢得可爱。
保守派和温和派都输了,现在只剩激进派了 。
他既然已经败诉了,那他一定是诬告了。
即便女生后面写道歉书,有道歉录音,那也一定是她们性格懦弱还有家教严厉等原因被男方吓到了,所以不能作数。
就事实而言,确实是误会,不是诬告。
小叶要求赔偿5万元,站在地铁站连读十天道歉声明,已经非常过分了,没有任何一位法官会支持。网友们要求“诬告反坐”,判两个女生有期徒刑,这彻底将我推向了反面。
对正常人而言,这件事在警务室就结束了,两个女生道歉,并付打车费,大部分人都能接受。
是谁把这件事不断炒大的?
搞得跟受了天大的冤屈一样。
你要真有大冤屈,比如你是被神探冤枉杀人的那对叔侄,要追究神探的责任,我这辈子都坚决支持你。
可你就是被人误会偷拍,很快就澄清了,不依不饶,还要五万块钱,直播卖货跟网友打赏的也不少了吧?还不知足?真想吃一辈子?那法院满足你了,又可以趁热度卖货,跟网友要一波打赏了。
支持他的人,啥也别说了,再去打赏一波,最不济也买点东西吧?总不能光口头支持。
我从他身上才真正理解了古人说的“得理不饶人”,一句话,凡事要讲度,刑罚要与罪责相适应。
首先这俩女子的这个行为大概率构成侵权 但是不存在你们说的诬告
因为他们做出这个举动有一定的正当性 你不可能要求普通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百发百中 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普通人会误判
警方介入后两人发现自己是误判随即一人表示道歉 男子不接受道歉
这个很正常不是说你道歉别人就一定要接受
正常途径就是当面道歉 耽误时间啥的要求赔偿通常就几百块 然后大家一拍两散 当时事情也没有发酵
是这个男的自己回去气不过发帖 牵扯男女问题舆论才爆炸的 然后
随后男子决定起诉
你知道他的诉求是啥吗?
一:要求这俩女赔五万
二:要求这俩女的连续十天在涉事地铁站朗读道歉信???
就他这两条起诉理由 我个人看法是他根本就没想赢 他要的只是打官司这个过程罢了 至于为什么需要这个过程 去B站看一下充电人数就懂了
道歉这个行为是对当事人个体进行的 公开道歉是为当事人恢复名誉的 当时造成的名誉影响不大
当然虽然旁观者不多也是造成了一定的名誉影响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无论微博公开道歉信 还是登报道歉信都可以
地铁站朗读道歉信是很扯淡的一件事 这个行为的本质是泄愤式侮辱性行为 跟道歉本身已经关系不大了
还有这事当天就解决了 他后续的失业 分手跟这事有个屁关系啊 他明天走路摔一跤也归责到这个事情?莫名其妙吗这不是
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官司你们规划到男女对立然后搁这肆意风暴 可真行
最后
现在很不好的一种风气就是当事人或者另一方一旦获得舆论关注
随后紧接着就开直播。。。。。。。。
真应了一句古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天下嚷嚷,皆为离往
感谢老叶!
虽然他每一期视频都很水!到我都是点赞投币。
我们可以把老叶养成老老爷,只要他一直坚持。
怎么看也是原告自己的问题更大吧。自己不把事情发出来,谁有空去关心你啊,更不要说由此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了。舆论压力这么大,法院还是顶住压力,还是要点赞的。
既然已经到新版本,那么我给兄弟们写个教程吧,看到很多兄弟连基本常识和规则都不清楚,实在很痛心啊!
1.方式尽可能选择扇耳光进行爱的教育,原因是伤害够,侮辱性强,对自己危害性小,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扇耳光最可能导致轻伤的原因是扇到耳朵,气压击破耳膜(这个概率很低的 对出手力度和接触角度有很高要求) 且六周不能自愈,此为轻伤二级,所以教育的时候一定注意不要爱到耳朵,那么可劲爱个鼻青脸肿,最后也是轻微伤。
2.尽可能避开监控和拍摄人群,如无法避开 则一边耳光一边高声喊叫:“年纪轻轻不学好就偷东西!” 或者“说!你跟那男的什么关系?” 这么做的原因是避免引爆雨情,任何一个国内大媒体听到你这几句话都会失去转发的兴趣。
3.没有雨情,那就是小事,爱的教育完直接走人就完事了,哪怕有监控查到你,最多就是电话让你去所里解决。(大概率不会有这一步,轻微伤无雨情,没有哪个吃饱了去一路给那女的调监控,一句我们正在调查就打发了)。
4.退一万步讲 比如对方认识你或者被当场挡获了,只要对方没有关系或者引发雨情,进了所里就是常规处理办法,值班民警就会处理完毕。
那么此时此刻,你需要态度极好,不要争辩什么,问你什么说什么 把事实讲清楚就可以了 并表示我一切听民警同志安排,要赔钱也可以,但我只有500,如果确实对方不同意确实要拘留我,那我也认,但是给民警同志带来麻烦我很抱歉。
好了 相信我 没有哪个民警会想填一堆单子然后报法制科审核再把你送拘留所的 因为太麻烦了 他一定是想你们签和解各回各家 这时候你已经很识相表明了态度 压力就会给到对方 她如果大吵大闹 矛盾就变成了她和民警的 尤其是小地方 有的是办法化解矛盾。
再退一万步,哪怕最后真拘留你 鉴于你识相的态度,你大概率是个下限 三天就出来了
对了 打架行拘不会强制通知你公司 不会留档案 且行拘意味着和解失败 和解费不用出了 至于她如果要主张医疗费 得走法院程序 这时候攻守异形 有的是时间和办法陪对方玩。
很多女的学法律,是因为法学专业不考数学。医学都要考数学,但法学不用。
由此可知:①(相当)X=a+p ,其中 X=小叶受到的影响 a=女方在派出所进行的当面道歉 p=愿意补偿交通费
由此可知:②(基本相当)X≈a+b+c+p ,其中 X=小叶受到的影响 a=女方在派出所进行的当面道歉 p=愿意补偿交通费 b=封面新闻上发《情况说明书》(法院认定的公开道歉) c=不公开审理的当庭道歉
因此根据(不需要初中以上)的数学知识可知:b+c≈0
以上全部出自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内容,没有一丁点儿我的主观猜测或臆想。
还可以继续深入
道歉a:在解除“误会”并“当面道歉”后,女方仍保留着男方的照片,是警方强制删除的。
更详细的情形是警察提出要查看女方相册并删除,女方表示“有自拍,个人隐私不能提供”,警察表示“没让删你自己的,我是让你把男方的照片删掉”。这段内容也是出自官方的判决公告,我就不贴了,你们自己搜搜。
道歉b:判决公告里只强调了最后道歉的这句话,而这才是完整版。“尽管如此”、“还是愿意”、“再次”。我只画重点,每个人语文水平不同,所以各自发挥阅读理解吧。我要说的是另一件事:
我就不一一粘贴了,各位可以自己去搜搜其它“公开道歉”的判例,尤其一些因为“道歉不规范”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重新道歉的案例,看看这些案例中的“公开道歉”,哪些是用“某某”落款的。
道歉c:无法讨论,毕竟非公开审理,我又不在现场。
首先要明确东大不是法zhi国家,起码目前没有建成法zhi国家,那法院判决中人情考量的因素就很重。如果是面向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女性、青少年、残疾人,判词和量刑都能读出明显的偏向性,而成年男性这个社会基本盘的待遇就是最低的那一档,严格遵从法条解释本身,你不可能从中体会到一丝一毫的关怀。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同样作为人格权,对于女性为受害主体的性骚扰的判定就是“以当事人主观感受为主”,而这次案件里涉及的“一般人格权”主体没有严格限定,落到追风小叶这样的基本盘男性头上就变成了“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这两类人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平等的。作为基本盘的成年男性如果想争取地位,不能再老老实实根据现有司法实践来辩经,而是要时刻遵循改变司法本身这个前提。
有人可能要说了,女性的弱势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对弱势群体有额外关照很合理。这个我基本认同,但是作为一个人治的社会,对于个案进行解释变通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法院完全有能力在这个明显有失公平的个案上对受害的男性群体适当安抚,哪怕是在判词通告上讲两句场面话也好,但是显然我们没有读到。这个冰冷的通告写明了官方不在乎你们这个群体的主观感受,那作为男性自然也不会接受,今后凡是出现一切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抗议都很正常,继续乱下去吧。
现在可以说了,输比赢好,输了老叶可以继续打继续卖货补充收入,输了也可以打掉一部分投降派的侥幸心理,整天说想想咱妈,相信法律。如果塔在这方面真的公正,怎么会叫斜塔
追风小叶已经赢了。
因为他用勇气和坚毅唤醒了很多人。
他给社会带来了正能量,把社会往好的方向上推动了一点。
胜利属于追风小叶和所有“追风者”。
【一个男人维权的800天,谨以此片,献给那些为自己坚持过的追风者们!-哔哩哔哩】 https://b23.tv/gniQQFD
二审败诉是司法的耻辱,不是追风小叶的。
鹿和马都有四条腿,所以赵高认为它是马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鼠头和鸭脖里面都有蛋白质,所以局长认为是鸭脖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你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这句话以后可以代替何不食肉糜了
追风老叶这案子这么长时间了没有暴露女方的任何信息,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全程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果大家也看到了
所以之前就说了,他输不输,这个案子能拖成这样已经是在狂扇某些人的脸了,输了更不用说
评价什么?
我问个问题:成都地铁诬告案之后,一个人在公共场合被无端指认、陷入诬告,到底该怎么自救?
判决既已落地,任何关于对与错、事实的还原,都没有意义,结果摆在那里,影响已经发生。
大家差不多都知道彭宇案。多少人至今仍脱口而出:“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扶?”——那已是将近二十年前的事了,真相如何、判决公不公正,没有人在乎。但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了所有人的心里。
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此后扶不扶人,从一个根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变成了一场全社会小心翼翼的算计。敢伸手的人越来越少,冷漠反而成了某种自保。而诬告成功,可能获利;失败,也几乎零成本——这种扭曲的激励,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讹人事件,曾有一段时间,讹人的新闻铺天盖地。
可以想象,将来很多人只会记得:有个男生,在地铁上被两名女子诬告偷拍,他较真打了两年官司,求个道歉,却输了。
可以预见,未来诬告会越来越多,很快就像彭宇案一样,为了自保人人保持冷漠,为了自保,不惜打架斗殴。
老年人和年轻人对立,男人和女人对立,孩子和成人对立。
哇,社会关系彻底瓦解!
到现在都不知道那俩个女的长什么样子
保护的真好啊
大家没有意识到,现在的中国男人很无聊,从小到大没什么兴趣爱好,就是放假都没什么爱好。
当这些人没有家庭的软肋,是真的没什么存在的意义。
就像知乎经典,男人赚了钱,不知道怎么花,很多男人连人均300以上的饭都没吃过。
尤其是接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越原子化,就会越多自爆卡车。
个人理解,中国男人不太可能像日本男人一样自杀了事,因为从小到大受到教育都是,死也要死的轰轰烈烈。
感谢追风老祖,让我们知道法律这路走不通,
以后可以直接互殴了!
这是个好事啊!
意味着已经确定有一条路走不通了,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
以后选择其他的路,正确率就更高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不出我所料
只能说希望所有被冤枉的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王佳佳。
柯南·道尔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在归来记·米尔沃顿案中说过:“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只能说希望所有被冤枉的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王佳佳。
柯南·道尔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在归来记·米尔沃顿案中说过:“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这是新时代的立木为信,这是具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法律宣判,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是刺破黑暗的闪电,振聋发聩,照亮世人。
太伟大了。
败诉了才好啊,告诉大家,法律不管用,遇到这种事,先打再说。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律工作者,友情提醒各位,遇到偷拍,千万不要打鼻子,容易骨折(触发刑事),扇耳光,揪头发,踢裆就行。[doge]
“因为鞋子发光,被怀疑偷拍是合理的”
当我们遇到这身衣服
阁下如何应对
按照成都法院法官的逻辑,是否可以这么说。
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机器对中国所谓‘保护在华侨民’的借口具有一定‘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挑事。所以日本帝国有权炮轰卢沟桥、发动七七事变,并把战火燃遍中国。
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的逻辑谬误、指鹿为马。
这给了我们启示。
所以一旦遇到诬告,要学会事由升级,由诬告变成打架斗殴即可。
诬告者不能在法律上、道德公理上受到的制裁,应给予同等的,符合人民大众朴素价值观念的对待。
武斗时代揭幕
教员教育我们说,凡事都有两面性甚至多面性。所以我们如果要评价小叶二审的事儿,就得分开来看。
1.从原告方面来看,这一次的败诉相当于坐实了对方的0成本诬告的事实。
2.从普通男性角度来看,大概率以后遇到与女性争执的时候,要么快速开启物理打击以互殴为由进入司法程序,要么快速脚底抹油跑路,不然的话妥妥的吃亏。以后男女对立矛盾会越来越严重,不结婚的年轻人也会越来越多。
3.从某些女拳来看,这无疑是伟大的胜利,尤其是一些拿国外ysxt渗透费用的人来说,这就是胜利之花
4.从法院角度来看,这也是一场伟大的胜利,优秀的法官XXX顶住了社会舆论的压力,联动相关部门在控制舆情的同时,实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
5.从ysxt角度来看,这一次事件无疑加剧了国内之间男女矛盾的对立
6.从被告来看,这就是对男性“小肚鸡肠”的最好的惩罚……
总之,除了原告和普通的男性之外,其余的人都是秦始皇摸电门,赢麻了。
当然,赢的最麻的就是阿美莉卡等境外敌对势力,反正男女对立的ysxt的种子已经种下来,为未来的“和平演变”夯实了基础。
前有胖猫、货拉拉司机,展现了投降派的悲惨下场。
那么就只剩一条路了。改良的努力都失败了,司法不仅系统性偏袒女性压迫男性,还绝无自我纠错净化的能力,那就只剩下暴力的革命。
无论是魔法对轰还是物理攻击,都是直接有效的手段。当然,对抗高魔抗的,还是物理手段最高效。
无产阶级上告特权阶级,怎么可能赢!
追风老祖告诉我们阶级斗争大于一切。
大家先看一下该《说明》中多次提到的《事件情况说明》:
我们应该知道该份《事件情况说明》由两位女当事人拟写,经四川观察、封面新闻多人审核,是符合女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的,也就是这份声明中对何先生有利或者无害的是铁的事实。
其中提及“罗某、曾某提出何先生出医院看看”。那么为什么呢?什么情况下发生冲突、闹出矛盾会提出送对方去医院看看?无非是心理或者生理上。
倘若是心理上,也就是当时被诬陷的何先生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情绪异常,说人话就是崩溃。
倘若是生理上,也就是当时被诬陷的何先生在地铁值班人员、两个女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已经出现明显受伤等情况。(法院认可:保安挽着何先生右臂)
一个人被诬陷到了明显需要去医院的地步,可以说明这个人的权益受到了明显侵害吗?
另外在法院的《说明》中,提到:
也就是法院认可该长篇大论的《事件情况说明》提到一两句“深表歉意”在法律上就是道歉的一种有效形式。大家不妨把全文复制保存下来,当你哪天“口误”说谁谁谁就是一个妓女的时候。你在小红书发一个《事件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1.基本情况:本次事件是本人误会谁谁谁是个妓女,以及后续引发的争议。2.关于谁谁是个妓女的误会,本人深表歉意。本人只是个普通的打工人,无法应对后续可能的巨大舆论压力,希望大家理性看待,热爱生活。署名:三国杀
这下轮到我发这张图了
有些回答还在辩经
还有什么可辩的?
多次调解女方不到场,到底调解的是什么
所谓的公开道歉到底在哪?
别告诉我是那个把23年写成13年,且23年的事,24年才象征性的道歉
另外“我们愿意道歉”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真能算得上道歉?
然后说事发现场人少,
一个地铁口,就算只有五分钟的围观,到底会有多少人流量
地铁官方关评当缩头乌龟,现场监控不提供
第一现场的证据都没有,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还有人说小叶的经历没什么?当众脱个鞋而已?
而已?
不用去地铁,就是公交车
我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拖个鞋 你乐意吗?
更何况还是冠以偷拍自证来拖这个鞋?
更何况还在地铁安保人员的强迫下
知道的是偷拍,不知道的以为什么恐怖分子呢
这都不值得一个公开道歉
这都不值得一个精神赔偿
我请问,什么样的情况值得
还有说小叶为了流量,
我想说,这得亏是小叶把这件事爆出来了
他不爆出来,我不信对方不把这个事拍出来放小红书说下头男
看看川大张薇,人家现场自证了,还是被挂网上了
不是小叶为了流量而拖着,
是比萨斜塔不肯二审,想大事化小,敷衍了事
一个调解能拖十几个小时,目的是什么?
用时间来消磨你,迫使你接受调解
好在他一次又一次的扛下来了,
如果真的接受调解,到时候又不知道怎么说呢?
对,说的就是胖猫,直接把人姐姐捂嘴了,
然后还在315这么八竿子打不着的一个节点试图翻案
你怎么不在七夕拿这个事出来翻案呢
那多应景,双方系正常恋爱,男方表恩爱送五十多万
小叶真的接受调解,下场只会比这更惨
不是他想拖着,是他没有后路可走了
所有的相似案件都逼着他只能这么走下去
八百多天的坚持,虽然还是输了
但也谢谢他给了广大男性一个答案
有些路在这个地方,就是给男性堵死了的
以后别穿反光的衣服鞋子,公共场合别玩手机
非礼勿听非礼勿视,别乱管闲事
别装那个b显摆力气大给人拿行李,
别摆那个阔这礼那钱的送
有些钱该花,有些钱千万别乱花
公交车虽然大多体验不好,但好在便宜解决问题
私家车市场混乱,死过人的,泡过水的,改装过的,调过表的
没解押的,跑过滴滴的,大几十万砸进去,都不够修和保养的
当然,我说的是车
最后,谢谢小叶输了。
微博上有一个点评“成都成了偷拍之都”……
成都啊,风评真是一言难尽。
那么下个版本是打人也构成性骚扰了吗?
日服互殴珠玉在前,国服热补丁补上一句互殴构成性骚扰,这就好玩了。
毕竟肢体接触肯定是有的嘛,还延伸性地预防了打击报复,但谁又知道未来会有几种变化呢?
感谢小叶,充分证明了法律途径走不通,得要想其他办法了。
其实无论是文科生的含金量也好
极端女权、国外势力的渗透也好
个人原因的渎职也好
其实都不稀奇
唯一的一点,是国家和社会让我们过得太安逸了
快速丰富的物质资源、上升的经济,大家都在讨论买房买车,甚至光买还不行,买的差了也不行
大家仿佛一夜间都成了文明人,一天法律也没学过的也在嘴里念叨着要依法办事,所谓的懂法的和不懂法的都陷入了一个怪圈,就是认为法律可以解决一切
都看过水浒传,武松八十万禁军教头,放在书里好像也没多大的官儿,可要是把自己代入武大这样一个卖馒头的小贩,你就知道那可能是你这辈子能见到最大的官了,还是因为你跟他哥哥是同行。80万禁军教头,如今解放军一个军多少人呐?我不知道这么对比对不对,但这个位置已经是普通人遥不可及的地位了。就这样落草为寇了,这么一看您这也不叫事了。
其实人从来都没有变过。猴子住在亚马逊丛林里或者住在纽约帝国大厦里都是猴子,人穿着树叶还是黑袍子都是人。不管他因为什么,反正就是不公平,分析啥呀?
有些朋友建议他起诉耐克,很抱歉,您还是在他们擅长的领域里他们打,您还是觉得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退一万步讲,真来个左右脑互搏,您能有什么办法呢?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那么公平,没办法就是没办法,有时候就是连一个平静的生活都保不住。被粉饰的太平让我们早就认为生存是一种必然。自以为真正的进入了文明时代。
只要还是人在掌控资源,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只要人还存在欲望,就依然还是动物
只要是动物,被杀就会死,被打就会疼
你只需要考虑你能够舍弃什么
行了,这下安稳了,放弃幻想吧。
以后如果我碰到这种事情,那就只有一个选择了。
用拳头和巴掌来说话。
大不了拘留十五天。
怎么也比八百多天和四万块强吧。
感谢追风小叶。
他以“完美受害人”的形象(可能暂时)走完了整个程序,808天,数次调解,最长调解时间12小时。当然还可以上诉,继续走程序。
也就是说一个起码中立守序的人穷尽所有手段得到的结果是:
这种指控别人鞋子闪光即是偷拍嫌疑的荒谬行,甚至连侮辱都算不上。
花了4万律师费。
青史留名啊!
我觉得经验教训是有的,而且很深刻。
那就是普通人,轻易不要涉入任何官司,如果实在没办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一定要强。在固定自己有利证据的同时,一定要拉高对面的法律成本。
至于正义能不能得到伸张,他们很可能会抛弃人民的朴素直觉,对你进行“正义究竟是什么”的再教育。
至于由此所带来颠覆性的社交困境,以及人际信任成本激增的结果,几乎必然影响到每个人的经济和生活,但人家根本无所谓,哪管洪水滔天。
我个人会很怂,那是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我还是要对那些据理力争,表达出我的诉求的同志大声叫好!
辛苦了!祝您生活幸福!
“我就是个农民,能有什么大智慧。”董志民不经意间的一句,千载难堪伯仲。既有土地间的千年深情,也隐有一种冷峻之幽默。
应该彻底改变同情受害者的态度。目前社会风气对偷拍行为都是受害人发声立刻同情并指责偷拍者,这不对。
男性应该坚决站在同性一边。看到女性控诉其他人偷拍时,立刻站在同性别一边大声呵斥对方,简单的支持即可帮助被诬告的同胞稳定心态,只要把事情闹的更乱,打乱诬告者施暴的阵脚即可,事情乱了就撤退,陌生人打电话就不接,提高调查成本即可。
这个过程不需要考虑有没有偷拍,也不需要考虑受害者是否受害,因为:
法律不保护男性,男性不维护法律,只有男同胞能保护自己。
有些地方的司法系统已经退变成贼窝了
立恶法传矫诏干坏事坑民害民不讲公平
从法律角度而言,二审整体的操作,堪称完美。
二审的论证,也无懈可击。
当然,无懈可击不代表对,这是一种混杂的艺术。
至于舆论角度,我说难听点,都已经这样了,这种舆论是区区一家基层/中院可以承担的?
你领导不急,大家急什么?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 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 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 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最近在复习考研政治,学到了为什么说历史选择了我党。
一开始选择了中体为本,西体为用的改良派,结果甲午战争证明,没选对。
后来选择了拥护君主立宪的保皇派,百日维新证明了这条路也走不通。
然后以为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能够救中国,结果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事实证明这也不行。
然后蒋介石上台,幻想靠美国,靠下跪能苟活下去,结果依然不行。
最后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了,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成功了。
这个案件当一开始来要脱鞋金鸡独立、把地铁加为被告的时候,就注定不会被支持。这么多次要求调解,就是让别折腾了,不肯?你的诉求全部不予支持。这个案例的焦点其实在上诉的时候,已经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底层民众和上层组织的博弈了,既然不肯调解,那就硬判你输。里程碑事件。
欢迎来到牛顿的版本
现在新车普遍有各种驾驶辅助,但是老车没有啊,此次利好二手车
不评价
如果法律不能给予公正
下一句是什么大家都有数
遇上这种事,先互殴,再自证
这还不是诬告陷害?这还不是诽谤侮辱?那什么叫诬告啊
奸出妇人口这种封建陈旧理论前提是大家要脸
现在社会,有几个要脸的?
老叶的可悲在于:连胖猫都能收到鲜花和外卖,而他,据说直播卖货业绩不太好!
……
事已至此,下次再有温和派和投降派的出现,我只能说活该,不再有任何同情。
此案性质直逼彭宇案。
该动手动手,该互殴互殴,别温和的走入那黑夜,直接一脚踹进去。
胖猫是投降派
小叶是求和派
胖虎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人
看了一下法院说明,有些情况确实和追风小叶说的有出入(小叶自述被保安挟制,形如逮捕,被逼脱掉鞋袜等),但法院说明(三)中,表示: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进行贬损。那问题来了,有人说你偷拍姑娘裙底,这话还不够表明贬损吗?
水浒好就好在诏安。小叶好就好在败诉。
投降派的路走死了。温和派的路也走死了。。。
同志们。法律给予我们公平,我们自然是尊重法律。若是法律不能给予我们公平,我们也可以自己去取。
下面,让我们学习几个法律概念:
一。**互殴**的一般法律认定情况:
1,主观意图。
双方是否均具有主动侵害对方的故意。故意可以从双方的行为表现,事先的冲突情形,是否有挑衅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双方因口角开始互相攻击,表明双方都有互相伤害对方的意向。
注意:若一方仅为防御性还手,无主动攻击意图,则不构成互殴。
2,客观行为。
双方是否均实施了暴力行为。若一方仅躲避或防御,另一方持续攻击,则攻击方承担主要责任。
3,损害后果。
在责任划分上,先动手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通常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过错相当,可能平均分担责任。
伤情鉴定是关键依据。轻伤及以上涉及刑事责任。轻微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处罚。一般为拘留,罚款。不留案底。
二。轻伤的法律概念。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中轻伤1级较重,轻伤2级较轻,下面列举轻伤2级的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外伤性鼓膜穿孔;听骨链固定等。
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一侧眼睑轻度外翻等。
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cm以上;咽喉软骨骨折等。
胸部:肋骨骨折;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等。
腹部: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等。
盆部及会阴:骨盆骨折等。
脊柱四肢: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四肢长骨骨折等。
体表: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4%;擦伤面积达体表面积8%等。
注意:轻伤在法律上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综合考虑。
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现阶段技术水平和伦理要求对这种小的违法行为无法根本无法取证。
所以,一方面,很多女性遭到偷拍,猥亵,家暴,视频流传出去。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男性被误会甚至污蔑偷拍,猥亵,家暴,社会性死亡。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在地铁等公共空间内。现在你怀疑旁边有个男的偷拍你,但是你也不能完全确定,那现在你怎么办?如果你没有动作,那你的视频可能就流传出去了。但是如果你指控对方偷拍,一旦发现是误会,或者对方眼疾手快销毁了证据,你就会反过来被全社会指责。所以当你怀疑有人偷拍你的时候,当你怀疑自己受到侵害的时候,你自己就已经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同理,在一个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者的地方,有人摸了你胸一把,你又能怎么样?你没有任何证据,报警也没用,去网上控诉反而还会被攻击。
所以,如果法律因为这种控告不实而去惩罚控告者,会使怀疑自己受到侵害的人更不敢发声。
但是反过来,如果这个女人是个坏人,她就是要诬告一个男人偷拍,猥亵,男人也很难证明自己无辜。这个案例中是怀疑鞋里有摄像头,这个搜一下,结果没有也就证明了。可是如果说的是用手机偷拍,那么即使查手机没有发现,也可以说是男的眼疾手快删了。事情一旦发生,这个男人的名声必然受损。同理在没有监控和目击者的地方,女的污蔑男的猥亵,男的也无法自证清白。
在这些情况里,男的即使是清白的,也无法自证,更无法证明女的是诬告。所以即使女方没有证据,仍然有很多人会相信这个男的确实干了,男的基本社会性死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对于这类案件来说,法网确实太疏了。即证明不了一方确实违法了,也证明不了另一方是诬告。所以只能这样。
如果未来有一天,技术能达到每个人身边都有一个微型警察机器人跟着,记录一举一动,那这个问题才能解决。但是即使技术能做到,人们难道能接受吗?
那怎么办?
单独的案件来说,无解。
但是对宏观社会,我想说
对于女性受到侵害的事件,男性要像女性一样愤怒,去谴责,去发声。
就像网上看到女性被偷拍的视频,男人会愤怒吗?还是无所谓,反正我是男的又不会拍我。甚至乐见其成?
对于男性受到侵害的事件,女性要像男性一样愤怒,去谴责,去发声。
就像男性被诬陷,女人会愤怒吗?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觉得他活该?
如果能够这样,那么那些事件就只是单独的个例,影响就不会扩大出去。
否则,如果只有自己性别的人受损失时才发声谴责,别人受害时就毫不关心,甚至幸灾乐祸,经过舆论的长期互动。这一个个的这种事件就不再是个例,而是使整个的群体之间互相仇恨,然后仇恨在下一次的事件更加剧烈的爆发。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各种分类的群体之间。
我相信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也同时奉劝大家不要乱上添乱!
我说完了,我最近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朝的法律系统相比大明律和大清律(伪)本质没有什么区别,尤其是自由量裁权和有罪推定这一块儿。
所以,还是要先锤了再说,至少爽过了,后面的再慢慢扯皮
下次投标的时候,我将兵分多路出动电动车集美,拦截投标竞争对手人员车辆。
指控车内有疑似偷拍设备的LED闪光,必须去所里说个清楚。
澄清可疑闪光是车内LED普通指示灯,但合法合规合理的怀疑事实后,集美当场磕头道歉、支付打车费、并在报纸登报道歉即可全身而退。
引用本案关于人格权判例:”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应结合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一般人格权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予以综合认定。“
首先车里存在闪光现象,质疑具备事实基础不违法。其次到所里澄清后当场磕头、出打车费甚至报社道歉声明都现场拟好,诚意满满不具备主观性。最后这事你随便维权,传出去算你扩大事态影响,反过来算你侵犯集美人格权,你最好也联系好报社了。
你问关于工作的影响?当街围观导致的窘迫?
引用原文:”从法律层面认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还应从客观角度审查在通常社会范围内其尊严是否被贬损。“
投标又不是一定能中,经济损失无法证明,被围观你又没证据,主观认为没用。
谁让你连路政一起告,这下连摄像头都坏了,没关系,下次投标多注意吧。
法学大牛麻烦看看有没有漏洞,没离婚,拿得出律师费。
公告上有一段话特别耐人寻味,原话如下,
“因此,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如果以这段话为标准,以后在公共场合穿戴任何闪光配饰/服饰的人有福了,
眼镜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手表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背包拉链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总之你身上的任何镜面的,可以反光的饰品,都可以怀疑成你在偷拍,
就看谁是下一个幸运儿了,诸位,祝你们好运,特别是挤地铁的朋友。
谁来监督越南的法院?检察院吗,谁不知道越南公检法一家的?
为啥你们还那么义愤填膺的,从汪康夫案你们看不出来嘛,谁给你正义,拖你到死不就行咯。现在回头看看狩猎,发现里面的主角真的很幸运了,虽然被大众误解,但是那边法院支持他无罪并释放了啊,要是在越南,先关你几年看守所,找各种办法让你认罪,反正最后在看守所的时间和判缓刑的时间一致就行咯。
我很好奇,为什么越南国家的法律,可以把一个很简单的案件无线拖延时间,也可以把一个没有找到任何犯罪线索的人,无条件的在看守所羁押好几年?
舒服了
注意写作规范
事实叙述要能看出倾向
先给你污名化,你再怎么洗,都是脏的
成都地铁诬告案,就这样结束了,重要的事情说十遍。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长远来看,对男性和女性都是好事
一边高喊着结婚率、生育率,一边又对这种明显影响男女关系的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任由居心叵测的人去颠倒是非。
活该生育率直接击穿地表,下降速度远超日韩,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屁民都快养不起这帮青天大老爷了
小叶这件事做得很有意义,他验证了遇到诬告事件,合法维权这条路彻底走不通,以后就不用再抱有幻想,直接开干。
这个事件标志男女对立进入下一个阶段,诬告案件从男女双方找塔维权,到了直接上手解决事后塔收拾烂摊子的阶段。
其实挺好,事情发展的这些阶段是不可缺少的,也是直线往前不会走回头路,既然早晚得走完,还不如加快进程早点走完。
真逆天啊,都指着我鼻子说我偷拍了,还没有““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进行贬损”?非得指着脸说“你不要脸,心里肮脏”?说人偷拍,不就是这个意思?
这个更狠,不仅要看我的感受,还要看周围人的,社会范围内的。全国都知道我被俩女的说偷拍裙底了,这还没贬损啊?光看车厢里的没有打听、没有录像、没有扩散?你有病吧?
当一个系统发展到里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愿意承担责任,且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该系统内各种条款的时候,那么这个系统事实上就已经死了!
追风小叶被诬告事件如此~
诬汉大学事件亦如此~
太好了,败诉+不公开是大大的好事啊。
以后不会有人说 “你怎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种骗鬼得话了~
以及,追风先生还是提供了一条更为重要得信息,那就是遇到事情先录像,至今我们都不知道那两位女性得样貌,自然无法提供一点小小的帮助。
版本更新元年,那还说啥了?
我认为耐克公司应该出面起诉二女,因为二女恶意行为,导致所有空军一号鞋购买者及其周边人都对该鞋面印有耐克标志的金属片产生负面情绪,进而影响了产品市场价值,甚至对耐克股价都造成了负面影响,给耐克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就凭这个经济损失给二女定罪,应该都是有些依据了
何必让一个个人硬刚司法系统呢
那两个女生直接在抖音发个打码的视频道歉就结束的事儿,非要弄得这么麻烦,一拖再拖,这事儿很难吗?舆论搞这么大还不就是权利部门不作为,以和为贵那以后可不要双标了嗷
胖猫是投降派,
追风是温和派,
党老汉是成功派。
底层的两败俱伤思路很多时候是社会的自然演变。
二审不是追风小叶VS两女,而是司法系统-–法官VS小叶,可惜这次司法系统—法官没有站在正义的一面。
既然“穿着带亮片的鞋”,在公共场合被人怀疑是偷拍,就是“合理的怀疑”,那么这个鞋明显是瑕疵产品。
1-小叶可以拿着二审的判决,起诉鞋厂,鞋厂制造并销售瑕疵产品,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2-可以请国家立法,禁止任何“亮”的东西出现在鞋上,毕竟穿了“亮”的鞋子就可以被“合理怀疑”偷拍。
您看这样可好?
所以,以后,在面对女拳,老子要让它们见识什么叫老拳。
多年以后,当诬告女面对离鼻梁仅有0.00001mm处沙包大的拳头时,总会想起在监控坏了的地铁上那个指认鞋子反光的瞬间
我特别好奇的是,判决法官的性别。
说的倒是没毛病。
法律意义上的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和民法典的诽谤侮辱,都要求证明被告有故意动机。而法律中对主观动机,通常没有聊天记录或者陈述直接证据证明,大部分只能通过通过间接证明被告已知XX行为不能做会违法,但没有合理理由依然坚持做。
所以高赞的理解其实反了,不是二审法院把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的证明标准提高,而是司法把刑法强奸猥亵、行政猥亵、民法性骚扰这类性侵害案件的证明标准拉低了,过度强调被害人通常是女方意愿是否违背。
比如这个地铁案,在大部分男性看来女方因为鞋子闪光就公共场合质疑男方摄像头偷拍,是不可理喻的,完全不讲逻辑。但是司法就会觉得女方虽然过度联想,但其偷拍维权有一定正当性,符合之前所说的合理理由,不构成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
这种证明标准的倾斜,是系统性的弱者补偿。就像是企鹅的elo,对男性来说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就是普通局。而性侵害案件里面,清白的自己玩高压局,有问题的别人玩炸鱼局。
时间一长,大部分男玩家自然就不想玩了。
至此已没有所谓的男女对立,只有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事先声明,本人老百姓一枚,无任何法律从业经验,只从普通人角度对此次法院通报说明中的几点疑问和各位讨论一下。
一、《事件情况说明》=公开道歉?
本人是一家集团的行政主管,之前帮集团注销下属分公司时,工商机关要求在当地权威报刊发布“公司注销声明”,且15内未收到异议后方可生效。
结合此次事件,既然是公开道歉,我认为标题改为《针对何XX道歉声明》更合适,《事件情况说明》只是陈述事件经过和结果,无法体现当事人道歉的态度和诚意。而且当事人也并未接受道歉,此份《事件情况说明》等同于无效。
二、安保员上前用手挽住右臂后随即放开?
作为地铁安保员,应该接受过系统和正规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但上前挽住何XX右臂随即放开,这操作属实有点迷。
何XX是即将昏倒的病人,安保员出于保护上前搀扶,看其无恙后将手松开?
何XX是情绪过激,安保员为保护两位女性上前用手隔开进行制止?
又或是安保员为保护两位“受害女性”,将何XX作为犯罪嫌疑人施展功法将其反手擒住?
三、主观感受要服从客观社会审查?
是否参考最近比较热门的“信仰彩礼诬告案”
女方在和男方因彩礼谈崩后被分手,报警称其被强奸,警方果断出手将男方羁押。
那换到本案来说的话,何XX主管感受被侮辱,司法机关也应果断判决两位女性诬陷罪成立,并将她们羁押等待审判。
难道男女双方角色互换后,主观意识就能服从客观社会审查了?
微博风气转变了。和当初胖猫一样。估计要不了多久老叶就要被封杀闭嘴。全网开始岁月史书。
这件事情表明了法治道路还有长远的路要走啊。
我说的法治不是绝对公平的那种法治,而是作为执法者,应该严严格格地无论法律是怎么写的,都规规矩矩按法律办。法律不完善是人大的事,是法学界的事情,你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要带入各种个人情绪,道德判断搞这些判决,公诉,立案。
良法善治当然好,但是我们的执法者能不能先不要随意解释法律,哪怕自己觉得法律本身不对也先规规矩矩执行它?
有意思. 被告没有在网上发表相关言论,就支持不构成诬告陷害或诽谤。
那就要看看武汉大学那件事到时候怎么司法解释了,那可是实打实的在网上发小作文了。
二审好就好在了维持原判。
《水浒传》不愧是四大名著。
你是否明知?你是否知情?你要么彻底无罪,要么是重罪,判的非常重_哔哩哔哩_bilibili
结论是非常悲观。
以上是蔡雅奇老师的一个视频,讲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决定犯罪嫌疑人罪名和量刑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蔡老师在视频里举了一个例子,与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成立强奸,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知,是否明知对方不满14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否明知,对其量刑的差异非常大。如果不明知,最多是嫖娼的行政处罚,如果明知,那就是强奸幼女的重罪。
而谁能判断我们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呢?法官。
这一新闻,和最近热点新闻一女子将醉酒在江边纪念父亲的男子踹下河,形成了一个对比。认为有主观故意,就成立故意杀人。没有主观故意,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上文中的这名男子成立故意杀人被判无期,而将醉酒男友踹下河的女子则是过失致人死亡才被判了五年多。
这篇文章,以及之前那起热点事件,我都完整地看了官方给出的完整通报。我看完后的感受是:男子酒后撞到女友案中,检察院/公安机关寻找了大量证据来证明男子有罪;而女子踹醉酒男子下河案件中,法院则寻找了大量证据证明女方无罪。
这两个案子都是无目击者,无现场证人的案件,你想找有利于某一方的证据,认真找总是会有的。
回到本事件上来,我们就会非常不幸地发现一个事实:**诬告、诽谤类罪名更是一个必须要求证明对方有主观意愿的罪名。**如果你想证明一个人在诬告、诽谤,那么你就必须明确证明他明知对方是清白的,且有主观上诬陷的动机意愿。
然后我们又会发现另一个更加不幸的事实。那就是在执行层面上,只要法官表现出倾向性(也就是知心大姐姐),证明诬告诽谤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清白,具有主观污蔑对方的恶意,就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只能给出最为悲观的答案。
未来有没有可能改?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追风小叶可以去告耐克的,说他们的鞋子有偷拍嫌疑,证据就是案件的庭审
小学老师就教过道歉的方法。
我,XX(名字)。因为XX(事情经过),对XX(受害者姓名)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表示什么程度的道歉。
我为什么会伤害对方,是因为我的哪些道德观有什么样的瑕疵,什么样的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
我要明确什么样的正确道德观,用哪些方式去改正。
最重要的,以上的道歉内容要让对方理解,认可。
否则道歉没有诚意。
所以,那两女轻飘飘口不对心的道歉。我更认为是二次伤害。
法院这群垃圾玩意,非得需要群众再次试着打烂公检法时候才明白,它不是知道错了,它是快要死了
法律向女性倾斜,这是一定的。
不要否认,从古至今都是男权社会,这是由人类生理结构决定的。
于是整个社会向女性倾斜,为了公平。
这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整个社会向全体女性倾斜的资源被一小撮极端精致利己主义女性攫取了。
这一小撮和人们痛恨的贪污腐败没有任何区别,都是熟知规则,利用规则为自己攫取利益,至于造成的巨大的社会运行成本,全部转嫁给其他人承担。
这是敌我矛盾。
这一小撮很狡猾的利用身份,让广大女性以为她们是“自己人”,一份子。
实际上不是的,她们是女性真正的敌人,平凡的日子人一旦开始体验到种种不便,针对日子人的恶意的时候,她们不会想到,正是她们替那一小撮承受代价。
国家的纵容,难辞其咎。
我们低收入怂汉是这样的,分配不公怪美国,衙门不公打女人。
反正啥都可以怪罪一遍,就是不愿动一动房间里的大象,还美其名曰“温和的道路走不通了”,请问激进的道路就剩下打女人了吗?
本案判决后,无非是催促大家朝着底层互害更进一步罢了,没其他可评价了。
意料之中。谁会推翻自己的认定。
只能说祝愿法官及相关办案人员,不要让他们遇到这样的事。
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不知是段子还是真事),一位女法官的儿子被指控qj,向律师请教,律师拒绝了。
如果诬陷不需要道歉,维权有错,那荒唐的事只会越来越多。
还有,我认为地铁部门说监控坏了,不能提交当时的实时视频,是失职。
无话可说了。
不过,在这个时候,想到审理武汉大学杨xx案的法官能坚持正义,真的佩服!
能顶住压力,回归事实的人还是有,向他们致敬!
我觉得吧 其实确实不属于,我感觉小叶没抓住重点,就好像你东西掉了站在超市出口怀疑每一个人都偷了东西要检查一样,算诬告有点过
关键是为什么演变成后面的样子,主要还是地铁工作人员沸羊羊的问题,女人利用规则滑溜的置身事外了,这种边界情况就是不对等的博弈局,就好比两个人吵架,吵架水平低的回去气了三天三夜,但是呢也不能说啥,菜是原罪
你要想回家睡不着的是他,最好的办法呢还是掌握让人生气的策略
要尽可能的一边表述事实,一边夹枪带棒的嘲讽,就类似大娘骂街一样,多看看郭德纲,例如
你是不是偷拍
你是不是瞎子
你才是瞎子
对对对,我是瞎子,那瞎子怎么偷拍呢,
你是不是偷拍
啊,我偷拍谁啊
你偷拍我啊
那你是谁啊,你叫什么名字呀
对面开始大叫
你打开直播,给大家看个热闹,猴子也能上地铁了
注意控制语气不能生气,要和蔼可亲,把对面当笑话耍,注意前提是对方是个流氓,如果对方只是好好和你沟通,你也好好沟通
对面要么忍受你的嘲讽,要么A上来,那后面的其他人都教你怎么做了
我发现盲点,如果法官被双规或者双开了,那她判过的案子,哪怕有重大疑点,只要被害人也就是原告不申请证据,是不会重审的。
这是不是司法体系的漏洞。
还有,大家应该放下素质包袱了,多练习一下骂人。
本人精通骂人30年,
开口就是祖上十八代;
闭口囊括子女加儿孙。
曾经被电动车老太婆闯红灯撞后,骂的她道歉的壮举。
有没有想报个学习班的。
或者研究个APP,滴滴骂人,一键下单、同城速骂,骂完还能评分,当然下雨要加额外的口腔保护费。
按照法官的逻辑。
因为有可疑的地方就可以提出怀疑,并对对方进行人身控制。
那我是否可以这么说。
法官看起来不像人,是狗?
众所周知,狗不懂人的道理,而法官看起来也不懂。
狗有四肢,法官也有。
狗一个鼻子两个眼睛一张嘴。
法官也是。
狗也会直立行走,法官也是。
所以我完全是有理由的怀疑法官是条狗。
……
……
按照法官的逻辑,以后我怀疑一个女人偷东西,我可以直接上手摸她的身体,检查她身上有没有我想要的东西,如果没有,那不好意思,一句对不起,应该能解决问题吧?
刚看完阅兵的我,毫无疑问是非常爱国的,但现在,我觉得有些人恨国是有理由的。
你老说伊拉克伊朗人民如何之惨,那不看看隔壁的台湾为什么没有那么惨?旁边还立着一个随时想把你回收回去的大国?
事实只能证明,你不闹,真没有统战价值。
女人喜欢闹,OK,现在男人也该闹起来了。
对未来的经济形势有影响。
来中国投资的人都通过这个判决看到了中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未来肯定是“走出去投资”,而不是“引进来投资”了。
希望能得到地铁公司的回答:地铁站的监控修好了吗?
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还是太高了,居然觉得偷拍是非常龌龊的事,没偷拍却被人指责偷拍是一种贬损。法官大人告诉我们了,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举个例子,你还没吃饭,别人说你吃过了,虽然别人说错了,但你能觉得是贬损吗?显然不能。同理,没偷拍,别人说偷拍了,你也不应该觉得是贬损。一件很普通的小事,说错了就说错了,不要上纲上线,不依不挠,好像是什么很严重的事情、很严厉的指控。你要记住,如果你被人当众说是傻逼,那倒是有可能起诉成功的,但偷拍这个不像傻逼那么严重,不要应激,放平常心,就当是别人说你昨天晚上去了超市就完事儿了。在网上看到关于偷拍的消息,也不要去讨论甚至讨伐,你吃饱了撑了去讨论别人晚上去没去超市这种小事?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已经不适合这个时代了,要像法官大人的道德水平看齐。
还是男女对立的饭好吃,至于叶圣的离谱要求和所谓诬告反坐的网友要求。看看得了。
没有相关专业本科学位不谈论专业问题,某些叫嚣“决斗”,“报复社会”等言论的本质上和下棋大爷没有区别,司法没有受舆论影响是件好事。
我还是那个观点,法律系统已经被和平演变了。
老叶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
只能说恭喜在座的各位,能够彻底的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更好的保护自己了。
这一与南京王浩枉法案并驾齐驱的历史重大事件,足以以共和国历史转折点的身份载入史册。
对于社会公平公正、性别和谐生存和生育率均是重大利好。
诶,前几天看短视频平台推送的反转打脸短剧,里面有俩女生污蔑华科院科学家的鞋尖上有摄像头,当场脱人鞋检查,然后科学家是糖尿病足流血不止……还有俩建筑工人被污蔑偷看女生然后被车站附近的人群体辱骂甚至殴打……原来是在影射这件事情……我错了,对不起,以后不说短剧都是无脑的霸道总裁爱上我了,其实也有反映实事的。
不过当时看得难受没去追,忘了剧名各叫什么了。
所以按照知乎上的“维权败诉=诬告”原则
追风小叶这是诬告别人诬告么???
咋这回就不认定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处处都是真实、正确的了???
老叶真是不容易。
也给我们打了个样!
虽然你被诽谤、诬告,
虽然你的工作生活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你人生的命运轨迹偏离你的本来的方向,
虽然你还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但是你按照法律法规走合理的路径去维护权益是没用的。
不容易,真的不容易。可是,耗材的一生怎么会有容易的时候呢?
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这不是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我真的想不出什么是了
这两女的还通过手机拍照放大观察了一阵子,难道还分辨不出来?
有闪光就是摄像头,那现在衣服鞋子上有闪亮装饰的不少,都怀疑是摄像头,都说是偷拍呗,那戴的戒指项链耳环什么的更亮,还有火彩呢,也少去告啊
如果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
那么公平正义显然就不那么重要了。
因为维护稳定的方式有很多,
而法院审判是见效最慢的。
其实现在说啥没有用了,正不正义也无所谓了,什么情况、事实、法律认定等结果也没意义了。
这事现在导致的结果就是,闹得太大了,也将持续下去,上层人估计无所谓,可后边造成的后果需要未来某些人来承担,而且是加倍放大的。
在一个就是男女对立,其实我不想提这些事情的,可典型事件的处理的太糟糕了(虽然也能理解,世界本来就是个草台班子),武大杨,胖猫江,山西订,山东儿非亲,那个订婚强(最近河南信阳听说),追风老叶。
我想说的是,这些典型无论咋样,造成的结果大家已经有目共睹。现在可能已经是双输好过单输,其实这些对我们底层人伤害是最大的。
当然,你说怎么办,我哪知道,我只会评论,不会解决,时间会给大家答案。
我想说的是,如果只是把目光放在男女对立上,我只能说这是流于表面的,隔靴搔痒的,毫无意义的,被愚弄的。
不是因为有恃无恐所以被偏爱,而是因为被偏爱才有恃无恐。
先有春风乱裁叶,才使满树病叶生。
说点实际的,几个月前,就有人评论说追风老叶最大的不利是自己把视频与事件经过发到了网上,而不是对面两个小仙女,这也导致了,他很大程度的受到的侮辱,诽谤,网暴的来源是他自己。正因如此,那两个小仙女的行为的后果才被无限降低。
但这件事情说明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司法系统不够,虽然有上访系统兜底但也完全不够,因为除了国家安全之外的行为一定要有后果,如果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技法高超,免于了后果,就会导致加害人的处罚变低甚至消失。尤其是“自由女权”挤占了“正常女权”的生态位,导致我们不得不害怕女性是否已经开始以非抱团的方式,不断触发司法/行政边界,逼迫男性群体不得不抱团取暖,为了避免不利结果的发生来升级矛盾,从而引发铁拳下场。再结合“赢学”在舆论场上大赢特赢,进一步引发其余人对塔的不满从而去推塔。
我们真的需要一场女权革命了。
仔细阅读了这份说明,总觉得有股奇怪的味道,似乎带着预设立场。一起来解读一下
被告似乎还是有拍照**“取证”的,那是否有多拍几张(没反光的时候)?好奇是怎样的照片(甚至放大看了,而且他们的距离也很近,应该不至于拍的很糊)能让被告坚称是摄像头**。像判断被告是否有主观故意应该不能只是看他们“当场道歉”,最简单不应该公开这照片,让大众或是其他非当事人客观的评价看这照片是否就会认为有摄像头。但通篇说明也没谈这件事,似乎证据没了?
**等待期间“没有行人驻足、围观或打听”。那地铁上的人呢????**网上有多个目击者公开上传当时拍摄的视频(这条也可以证实,当时地铁上不少人围观)
用另一个事实来篡改群众的记忆!!经典操作
“闪光”??事实基础??都证实没有摄像头了,还在这闪光?想强化什么
反光!!
反光!!
反光!!
跟我读三遍!!
再有,什么叫“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有事实基础??被告质疑的是鞋面闪光吗?质疑的是反光的鞋面有摄像头。反光就是有摄像头?这就叫事实基础?那大家身边到处都是摄像头。
没人叫六子剖腹
最后,我不清楚追风老祖的最终诉求是啥,印象中是不是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这么难么?(有清楚的麻烦评论区解答一下)
我干了很多年法律工作,对成都两级铁路法院等的愚蠢,能笨到这个程度,震惊的无以复加。
当然是在一审时就惊了。
要学会用魔法打败魔法。
既然怀疑对方偷拍,致使对方在公共场合出丑不算侮辱,那她们可以这样,你也可以啊。
现在人们都爱刷手机,你找好目标说她偷拍你,一起去找警察,然后在警察办公室给她道歉不就好了?
我相信对方起诉诬告陷害或者侮辱也是不会成立的。
这样以后在公共场合大家都不低头刷手机了,还能间接治疗颈椎病呢。
这个司法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如果在公共场合男性被诬告性骚扰,如果通过司法手段或一般的社会认知只有以下三个结果:
2. 不被认定犯罪,但是想通过司法手段挽回名誉损失,属于幻想
3. 社会层面:女的说男的是流氓,你就是流氓;如果反抗不认,最好结果也就是给一个评价:这个男的小肚鸡肠,斤斤计较。
所以:我觉得普遍男性应选择的是,用暴力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互殴的最坏结果不就是陪一些医疗费嘛?最大承担的道德谴责也就是,这个男的居然动手打女的,相比强奸,流氓来说好很多了
在默认所有人都是好人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不能随意定诬告
因为定罪诬告会让受害者维权的成本加大,等于鼓励犯罪。
但这个前提是受害者都是好人。
当有人利用这个逻辑甚至滥用时,这条本身利于受害者的法律就失效了。
那下一个版本,就不会这么利于受害者了。
显然成都法院的法官,没有这个智慧解决这个难题。
如果全员恶人,法律可以钻的漏洞可太多了。
不寒而栗,瑟瑟发抖
说到底就是不把男性的尊严跟女性的对等,觉得在公共场合指着男性说他偷拍这件事很小没造成什么伤害道歉和解就完事了
法院地铁甚至民警都是站在女方那边,给女方创造各种条件进行解释。
”你一个大老爷们跟女孩子计较什么“
”她们又不是故意的“
”当面跟你道歉了“
”对不起行了“
”还闹什么?“
-———————————————
最搞笑的是她说你偷拍可以,你反过来说她是表子就不行,属于侮辱诽谤
法学不管用,还得靠力学
男性作为强势一方,不应该求助于法律。
法律是用来保护弱小的。应该是男性的行为造成女性的抗议,司法再来主持公道。
现在这样其实是倒反天罡了。女性的行为导致男性的抗议,司法也找不到北了~
男性太弱,才是问题的关键。
今天详细看了一下成都市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对外公布的说明,个人觉得本案二审结果和说理让大部分人无法接受的本质原因在于:法律技术判断与公众公平体感之间的落差。
根据判决,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质疑有事实基础,非恶意捏造:何某某的鞋面在车厢灯光下的确产生了反光点,这使得两名女子的怀疑并非完全空穴来风。法律上的“诬告陷害”或“诽谤”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捏造事实,而法院认为本案中缺乏这种主观恶意。
2、事后进行了道歉和补救:在警方调解下,两名女子当场向何某某鞠躬道歉(说“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用。其后在二审庭审中也再次当庭鞠躬道歉。法院认为这些道歉行为与误会造成的影响“基本相当”。
3、“社会评价降低”证据不足:这是关键一点。法院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两名女子或用贬损性言语攻击何某某,也没有证据证明纠纷内容被扩散至网络、导致何某某的社会评价在实际生活中被客观地降低。车厢和站台的其他乘客并未驻足围观或指责,何某某自己也确认未发现对方在网络上发布相关照片或视频。
从纯粹的法律构成要件来看,法院的判决在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是有其逻辑的。
尽管在法律上可能说得通,但许多人对这个结果感到“不公平”,主要是因为:
1、双方代价极端不对等:对何某某而言,他在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纠纷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稳定的工作丢了(2024年初从原公司离职后求职不顺),生活轨迹被彻底改变,承受了漫长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关注。即便胜诉,这些损失也已无法挽回。对罗某某、曾某某而言,尽管她们也付出了代价(如曾某某离职、罗某某长期抑郁),但法院认定其最大的责任——三次道歉(警务室、媒体说明、当庭),对何某某来说,可能觉得这些道歉的诚意和力度,远不足以弥补他所受到的伤害和漫长的困扰
2、质疑方式本身带来的伤害:在公共场合,仅因“鞋面反光”就直接上前质疑、拍照并引发争执,这种方式本身带有强烈的侵入性和指控性,极易将对方置于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使其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这种“瞬间定罪”的效应,无论最终是否误会,其造成的精神压力都是巨大的。
3、对“社会评价降低”的认定与真实感受不符:法院强调需要“客观证据”证明社会评价降低。但何某某因事件受到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生活已被彻底暴露在公众视野中,这种被置于舆论中心审视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和困扰。法律要求的“客观证据”与当事人主观的“屈辱感”和公众的“愤慨”之间存在落差。
我想说的是,法律虽然能维护了“底线公平”,但难以满足“情感补偿”。
法院严格遵循了证据原则和构成要件,判决在法理上是严谨的。因为法律是底线思维,讲求证据和规则,它裁定的是“是否违法”,而非“是否委屈”。何某某的愤怒与痛苦是真实的,但法律无法仅因主观感受而追究对方责任。
**讨论此案“公平”与否,需跳出个案看影响。**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一方面是考虑到偷拍等事件中,受害者本身取证和维权就非常困难,法律需要在保护被质疑者和鼓励勇敢维权之间做出艰难平衡。此案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在维护这种“维权勇气”的社会环境。
所以本案判决公平与否,取决于站在哪个视角:
若信奉法律的程序正义和证据规则,认为必须严格遵循构成要件,那么判决是公平的。
若更看重实质性的感受和代价,认为行为人的过失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以抚慰受害者,那便会觉得不公。
性别调换一下,就属于了。
现在很多法官的逻辑是,判诬告容易打击女性维权的声音。男性,谁在意?
下次碰上这种事情就咬定对方吸毒,嗨大了,精神不正常
追风不能叫小叶了,他现在是追风老祖,是我国少有的一派祖师。他是合法合规途径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完美失败者,他的经历告诉我们,法律是不公正的,法官是有自己的主观目的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是可以公然违背民法典的,是可以通过一次次违背原告意愿调节去逼迫当事人放弃的,法律途径是绝对走不通的,身为正常女性奉劝广大男性同胞,放弃幻想,放弃法律途径,非常时期,要用非常方法。
早有预料,为苍生哭。
事也至此,无心解释,天地同寿吧。
放下一切辩经,该走到武士对决这一刻了吧。
我们的司法制度底层逻辑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上限很高。但是又有人觉得法律是为了既定者谋取利益,这个我无可否认。因为当年拐卖罪拐卖成年人 变成了拐卖儿童妇女罪,有这么一段故事。
当既定者 不去管这些事,那么只能朝着人类自以为的方式去解决。
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大乱斗的时代开始了,中华家拳法伟大复兴在即!
她用清白作证,你信了,请看小慧君。
她用生命作证,你信了,请看小念。
她用女儿作证,你信了,请看无锡蛋糕店。
她用父母作证,你信了,请搜阿怡大小姐。
她用家暴作证,你信了,请看鸡腿诺。
她用癌症作证,你信了,请看李晓月。
口碑都是自己赚的[鼓掌]
感谢先生以身入局,该案宣判结果标志着中国司法公正信任体系在大众潜意识逐渐崩塌,妄想短时间内修复已无可能。
男性+男性暴力=女性+女性暴力+司法优待。
原则上,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也就是“男性=女性”。
实际上,公检法为了补偿女性现实中的天生弱势地位,导致司法中“男性<女性+司法优待”。
所以要想在原则上和实际上都做到男女平等,就需要充分发挥出男性对女性的天生暴力优势,“男性暴力>女性暴力”,且只需要发挥到“男性暴力=女性暴力+司法优待”的程度即可,一般不需要重伤甚至击毙对方。
如果男女都不用暴力,或者男性暴力发挥得不够,“男性暴力<女性暴力+司法优待”,依然不能在实际上做到男女平等。
我个人愿意支持司法对女性的优待,但我也希望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因此我支持男性在男女冲突中适度使用暴力,决不能被社会规训得完全失去血性。追风小叶就是个反面案例。
纠纷起源:鞋面闪光点误以为是镜头
庭审中相关事实认定部分:对鞋面在地铁进行中存在闪光现象予以确认、双方在地铁中争议的是“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
围绕诽谤:认为若在该公开场所,不存在一方通过口头针对特定主体作散布不实言论行为、直接损害其名誉、信誉的,应理解不构成诽谤。(庭审查明的是双方在地铁中争议的是“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
围绕诬告:认为若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的,一般不构成诬告,毕竟诬告的前提系捏造事实。(确有闪光现象、是否系镜头不经调查难以核实确认)
参考案例:(2017)沪0112民初34081号:从公安机关的执法视频来看,2017年6月22日,被告自述系因房屋装修问题与原告产生矛盾,被告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纠纷,公开辱骂原告“骗子”,在公安民警到场后,仍然向围观人员公开宣称原告系“骗子”,该行为显有不当,亦足以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原告的名誉产生了一定损害。
将该情形与题述纠纷显示的认定事实相比,可见区别。
题述纠纷并无显示主张方有证据证明在地铁中,对方有散布不实言论行为,例如直接以言语方式指责、辱骂对方正在实施偷拍行为;争论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恐并不属于。
若事实上对方有表达类似言语的,主张方在报警时可考虑请求调取当日地铁监控或寻找当日同乘客获取证人证言。该等侵权事实是否存在,原告有举证责任。
调解中的赔礼道歉和判决赔礼道歉的区别:
对方自愿赔礼道歉不一定构成自认行为,不能免除主张方就侵权构成的继续举证责任。本案的调解中的自愿赔礼道歉(从道歉内容)可以理解为该类情形(不构成不利自认)。法院要判决赔礼道歉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行为确已符合法律定义的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了。战斗吧!
假如遇到和追风小叶一样的事情,以后怎么办啊?
《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
追风小叶这件事,好就好在败诉。
加速喽,多判点这种案子,千万不要判胜诉哈,千万别判哈
可以拿着这份判决去告耐克,鞋子有重大产品缺陷。
让耐克和法院去辩经,这个亮片到底能不能被误认为摄像头。
要不说毛主席高瞻远瞩呢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这句话放在2025年都适用
不评价,求锤得锤,既然法律不能给公平正义就别怪男性会做出啥事了。
我今年回国已经开始刻意离陌生女性2米以上的距离,严肃脸,走路飞快,不帮忙,不理人。GHG就好啦。
学点手搓膛线之类的防身,物理之下众生平等。
不用辩经,遇上了就能预见最终结局,首站即是决战。
活着就是持久战。
遇事别犹豫,直接动手无脑拍苍蝇绝对没毛病。
那就是说,法院支持造黄谣没事了?
感谢郭嘉以这么“友好”的方式对待男性,希望男性以同样“友好”的方式对待郭嘉。
法律指望不上,直接干吧。
赔五万,我还以为耽误了他几个月的时间。还有地铁站读道歉信,没见过这样式的,到底是为了维护公平,还是羞辱正常人心里有数。还有说要求那俩女生露面道歉的,就现在这舆论环境,道歉视频刚发,这俩人立马被人肉出来,然后被喷,然后…就很难说了。毕竟之前有个女生,只是染了个粉色头发,受到了无数侮辱谩骂造谣,最后跳楼了,发布谣言的人说不定正等着下个“下手目标”。
老叶应该感谢这两位女性,毕竟她们没告你qj。感恩吧。
追风老叶只能说选错词了,应该告的是诽谤。诬告在法律上是指故意虚构事实使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无法证明那2个女的故意虚构事实,而且该事实也够不上刑责,所以是套不上诬告的。2个女的没搞清楚的情况下乱说我偷拍,这叫诽谤。造成了追风老叶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如何如何,在互联网上造成XX大的影响,老叶人格造成侵害,诉求让2女和成都地铁在XX公众平台连续刊登道歉声明10天,赔偿精神损失费5千元。一般也就是这样了,老叶的诉求也确实过分了一些,只有死人了的精神损失费才能判5万元
抛开幻想,直接进入武士的对决,双输好过她赢
我觉得可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比如追风小叶可以和两个女生再上一次地铁,然后追风小叶说女生偷拍他,之后把警察过来,然后证明两个女生没有偷拍,追风小叶道歉
流程走一遍,让两个女生也经历在地铁上被人指指点点的那几个小时,然后再大白天下,差不多了
众所周知,越南法律里没有性诬告,只有强奸罪。
蛋糕店事件之前,好歹愿意演一下,被诬告的人确实不在场,那就轻轻放下,诬告犯卷着钱,从从容容,轻轻松松,出国了。
现在就厉害了,无接触强奸,处女膜尚在强奸已遂,女上位,主动要求再来一次,也判强奸。
主打一个谁还信我谁是傻*。
我历史不好,我想问下,还信任蜻蜓的义和团死光之后,接下来发生了啥?
极端的在行动,假装温和的在洗地,沉默的大多数在享受好处而暗中叫好。
只有桂南还在心存幻想放弃斗争,还不停的念叨其实大多数还是好的,只是一小簇人这样而已来给自己洗脑。
他跟fatcat一样只有输的一败涂地才是好事,希望法律为你伸张正义只能说是思想配得上苦难了。
你看这件事里,官方承认道歉了三次了,按照这个道歉标准的话,大家也不要纠结日本的道歉了
我每次看到国男在反对武大之流时找当事人及武大关于不爱国当殖人的黑料当牌打就想笑,一天收不了这股基本盘味,一天就活该被拳塔一体砸
版本1:拿起法律武器…
最新版:把法律放下,直接拿起武器。
再一次验证了诬告“性骚扰”零代价且无责, 让这些女人再一次喜笑颜开,她们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即使给受害者造成重大伤害,也无需道歉或只需要道个歉,对方就必须接受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诬告性骚扰,必将成为某些女性发泄负面情绪、获取非法利益的大杀器。
1,近日,一位父亲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商场内的监控视频,为1岁半还不怎么会说话的女儿自证清白。
监控视频显示,商场内一女子倒退撞到身后的小女孩,却污蔑小女孩撩她裙子,摸她后丘,并让不会说话的小女孩道歉。
2,北京8岁男童被女子诬告性骚扰,即使视频证明纯属诬告,可是诬告女逃之夭夭,男童精神崩溃,也无济于事。因为找不到诬告女,且这是民事纠纷,不方便介入。
3,长沙80岁老爷子,在坐公交车时被女子诬告性骚扰,诬告女明明知道老爷子清白无辜,依然胡搅蛮缠,直到老爷子愤怒至极,直接拿玻璃杯砸了诬告女的手背。
1岁半的女婴、8岁的男童、80岁的老人……,从1岁到80岁,她们有足够的胆量和底气,贯彻了“宁杀错不放过”的原则。
为了维权,为了尊严,为了是非黑白,从追风小叶变成了追风老叶,三年又三年,人生能有几个三年。
判决不在纸上,公道自在人心,其实就是安慰受害者的一碗鸡汤。如果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那么法制的意义是什么?
结果早已注定,不过仅仅就法院文书内容而言:
一审这么要早这么写哪还需要拖这么久,二审的意思嘛还是那个意思,但一审在说了被告没有扩大影响后,还要点睛式的来一句“扩大影响系何某责任”,才是不平息纠纷、反而火上浇油的操作。你觉得原告提告被告的理由不成立就不成立嘛,明知是舆情热点还反过来指责原告是什么意思。给热点事件增加新的关注点。
说句非歧视但刻板印象的话,概率上讲确实女性容易在工作中带入情绪,毕竟生活里就是几乎完全的情绪生物体。法院女判官数量太多后,且不说判决倾向了,连文书内容都意识不到自己留下了情绪性语言。
简单总结版:判男人强奸坐牢都比判女人公开道歉容易。
法院:小叶,我已经先你一步,成为大人了哦。
再有地铁上诬陷的,直接开启武士的决斗
比萨斜塔这操作算是逼着男同胞去小酒馆听脱口秀了
那就用现实意义追求自己的正义好了
早就猜到了。不流血你还想维权?
不管怎样,小叶的视频我都会继续支持。
感谢他为我们排除了一条错误的道路。
这不是诽谤什么事诽谤?
告诉我们法律并不会给予我们公正
并不会成为我们的保障
不予评价,等待历史的审判。
以前我还为被杀的法官鸣不平,认为不应该这样,有什么问题请让法律解决。然而永远比不过现实的当头一棒啊,有些法官被捅了纯属活该,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那么就别怪人民群众动用武力了。批判的武器永远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已经属于另一个山头了。
有点搞不懂,为啥那些偷拍被抓的不上热点(暗网偷拍猖獗的一逼没人管),反而这种似是而非的上热点,可见男女对立的流量吃起来有多香
原本矛盾的焦点是被告小仙女对原告诬告,诬告造成的伤害与其轻飘飘的道歉极其不相称,一审没有按情理法秉公处置。大家的希望是二审维护公正,恢复合情合理合法的社会公序良俗。
然而结果令人更加气愤,小叶能坚持那么长时间,承受失业失恋的痛苦,陷入诉讼大坑,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只是抱着法律还我公道的信念。2年多6次调解,有一次调解竟然有13个小时,那肯定是抱有希望,这种希望是法院似有似无的暗示,如今看这份判词,完全判决了小叶是在无理取闹。既然事实如此清楚,一审适用法律完全适当,你法院何必浪费时间,浪费原告时间精力,刺激公众关注度拖延到今天,这是在耍手腕,在欺骗,是二次伤害,这反而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耗散公众对法律的信心。从此谁还信法用法?
搞法律的总是把法说成是神圣的。法律本身谈不上什么神圣,法律是人设计的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整个过程谈不上神圣,哪个人会是神圣的呢?就法是神圣的这样的形容本身就来自西方宗教思想。
法律的本质就是信用,类似于货币,由国家来维护,由国家机器,国家实力来维持其信用。国家混乱了,国家腐败了,国家失信了,国家发行的纸币价值会一落千丈,法律同样也是一钱不值。那时就得靠枪杆子,有枪就是草头王,有枪就有法。
这些年,宣传法治,遵纪守法,一些法律人却飘得厉害,完全不顾民情民意,社会观感,一意孤行,我在执法,你们就得给我守法。真是这样吗?
梁山好汉哪一个守法了,好汉歌仍然千古传唱。大宋王朝对这些非法的草寇,不还是妥协诏安了吗? 这种判决和把人“逼上梁山”有什么区别?
你今天不站在追风老叶的背后,明天将没有人站在你的背后
我大体看了,三次道歉。拒不接受?他诉求是什么?
首先二审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侵犯肯定是有侵犯的,只是程度轻微。就比如我现在骂各位网友一句,程度也不严重,但是网友可以要求我道歉。如何认定没有侵犯,那是不是道歉都不需要了?我认为一审判败诉核心是追风的要求过分,降低赔偿金额要求以及道歉都应该是合理请求,地铁宣读不合理但是公开道歉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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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网友传的几个点
1.没有道歉
两名女生首次联系媒体就“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发声:愿意再次向男方公开道歉 - 封面新闻
首次公开发声!“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名女生愿再向当事人道歉 - 封面新闻
连个链接分别对应文字版和视频版,其中文字版浏览量30余万次,视频浏览量11万余次。相比于地铁上指责偷拍,个人认为这个道歉(或者部分网友认为是事件说明)传播范围明显更广
2.诬告低成本
诬告认定很难,因为本身需要诬构的情形是一个刑事罪名。比如我说你个那啥养的,这也可能是一个诬陷,但是你说诬告明显不合理。甚至哪怕她就是故意说是偷拍,也很难认定,因为偷拍不是刑事犯罪。那么是不是诬告真的底层本呢?
事实上,裁判文书网,你搜诬告就可以了,不过由于其检索机制,会弹出来诬告的案件,辩称不是诬告的案件,法院认定排除诬告的案件,如果各位有耐心可以自行查找一下。
3.追风小叶维权过度
这个说的是请求过度,而不是过程不合理。就比如一个盗贼,你应该按他盗窃金额判刑,你不能说他盗窃了,我合理合法请求判他死刑。罪责刑应该相当。
4.有人说指责偷拍后,男方社死了
这是社会环境的原因,不能因此把罪名和后果加给当事人。
粉头发女生网暴致死案件。这个案件就很典型,用户造谣网友网暴,当事人不堪受辱自杀。但是能追究的只有造谣的责任。网友甚至可以不背责任,你可以说这是法律的滞后性,但是目前而言,确实如此。对男女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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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多人说当下女性诬告难以判决,事实上,很多原因
一方面是女性诬告案判决没有媒体报道,没什么热度。不信?还是裁判文书网,搜诬告和强奸,然后日期倒排序你看看呢?
如果你查了你会说,不过就几个,那么就是第二个原因信息茧房。因为信息茧房你了解的案子有限,所以你认为那几个案子就是全部,但是哪怕把有争议的案子全部算上,和你能在裁决文书网可查的数量是相当的。
以及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文书网内容的特殊性。有一个东西叫案情陈述,这个如果在强奸案里不管是否诬告,都肯定有当事人的描述。这个描述是很直接的,直接到大多数人很难坚持读完。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强奸相关案例会比较少的上传
(2021)内0422刑初237号
这个案例就很直接,直接的让各位了解当一个罪犯和律师想脱罪会说什么,当事人会说什么,说的有多直接,法院会怎么认定依据什么认定。该案件文书网可查
救命,姐妹们,我跟你们说,在地铁上遇到一个下头男,他竟然坐在我们车厢,一定是想偷拍
从扫黑除恶到系统性反腐,系统性反腐当中,从行政反腐慢慢将会过渡到司法反腐,校园反腐。
饭一口一口吃,事一件一件做。
之所以诬告没有任何成本,是过去的黑恶法一体导致的。
自由裁量权是真的自由!
照这个说法,追风小叶存在主观的自尊受损,并无客观社会评价的降低,那这件事最开始是怎么在网上传播的?
不予置评
直接上拳头吧!
法院是法院,正不正经就不知道了
看看宋小宝的小品,多接地气啊
b站上追风视频下有个评论到位
大概意思是
“这个案子的失败让我们明白了很多,但委屈你了”
错怪赵高了,鹿和马不都是四条腿的哺乳动物吗?指鹿为马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指错。
接下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春风被割,没啥好说的
直到极端女拳NGO全部也被物理消灭为止,不死不休
当时就应该连耐克一起告,把事情上秤,让耐克对轰。
还有这件事过后大家也看到了温和派的下场。以后遇到直接大嘴巴子扇就行,社死一辈子,互殴就七天,甚至三天
这次,法院已经通过文书确定:一个人如果犯错,只需口头道歉(形式由犯错者自行决定)三次,就能免责。
都这个时候了,还在抱有幻想啊?还想着有青天大老爷做主是吗?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是在于放过别人,而是在于放过自己。
他是被架着的,被无数争取利益的人架着。这里边有争取男性权利的,也有恰男女对立流量的,甚至还会有境外势力雇佣的。
人在逐渐的自我与自私,使得男女对立持续加剧,扩大了社会矛盾。人更容易看到自己的付出,而忽略别人的付出,更容易看到别人获得利益,而忽略自己的获利。于是便开始指责,从指责某一个特定的对象,到一个特定的群体,然后,便有了性别对立。
那些大谈特谈通过某件事儿觉醒的,看透了的,无一不是片面的。每个人人格都是独立的,用“个人”的行为去指责一个群体,这是地图炮。每件事儿都有其特定限制条件,需要辩证看待,因为一件事儿的表象便决定以后怎么做无疑也是不严谨的。
当他结婚有孩子的时候,就注定了败诉。
毕竟有了软肋。
我甚至都怀疑结婚的对象都是安排任务
这才哪到哪?
没有任何证据,都能告强奸了,还能入刑呢,不但告不了诬告,甚至翻案都不太可能。
诬告强奸都不算诬陷,这算啥呀
祝贺中国
有些GJF是啥笔
和武大一样
都属于陈年旧案
都是浪费当事人时间
理论上讲,在小叶自行脱下鞋子前提下,只要查验小叶鞋子情况,误会就解除了,但是
一来一回,耽误小叶1个半小时时间,但是地铁人员、铁路公安带有职业buff,外人无能为力。
但是二审铁路法官长期调解,是违反民诉法的,也极大损害双方当事人时间与金钱。
武大案,前面浪费三个月,马上又是一个半月。
放下法理的武器,拿起物理的铁锤
法律系统性失效,这就是思想殖民的威力,所有,对,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所有公检法系统中的女性,全部都是女拳分子或者潜在女拳分子,必须严格反复审查所有社交媒体浏览记录及其发言评论关注粉丝等等,必须来一场暴烈的整风运动才有可能清除这些恶劣影响!
挺好的,温和抗争派的一切手段都有人替你试过了;
激进抗争派的手段其实也有人替你试过了,自己选吧
缗告成风,人人自危,
诸位,欢迎来到女武临朝的时代。
1
最近追风小叶二审出了结果,当事人好歹给受害人有过私下的道歉。我两年前挨了一顿骂被指控刑事责任,当事人至今也没有和我联系,我也没法去询问他本人的意见
据说当事人当时患有精神疾病,但是现在他已经康复一年多了,监护人也是一直没有和我联系的。当事人情况特殊,承担不了责任,可以理解,监护人私下里道个歉不过分吧?
这里隐去对方的个人信息,以免没有见证事件发生的人因我在这里的一面之词,对当事人产生偏见。
当时辅导员拒绝帮忙联系监护人,说我可以走司法介入,但是大四根本没时间啊。现在回头看,就算有时间,司法介入也未必有用吧。
判的好,好就好在败诉了。
即使是个别错误的法律判决,其累积效应也可能成为推动法律乃至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这看似矛盾——错误如何能导向进步?但从历史、法理和社会演进的角度来看,这种“通过错误推动变革”的机制是真实且深刻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论证这一观点:
一个错误的判决,尤其是引起广泛争议或不公感的判决,会像一面镜子,照出法律体系中的漏洞、滞后性或价值冲突。
正如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错误判决正是“经验”中最痛切的部分。
单个错误可能被忽视,但当类似错误反复出现,公众信任动摇,就会形成变革的压力。
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虽然个体悲剧无法挽回,但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如:
强调“疑罪从无”
推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加强审判中心主义
这些改革的背后,正是对一系列错误判决的沉痛反思。
错误本身不是目的,但它像地质板块的摩擦,积累到一定程度,终将引发“制度地震”。
当人们看到法律未能实现正义时,反而会更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
马丁·路德·金曾说:“ 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是对公正的威胁)。错误判决提醒我们:法律必须不断被追问、被检验。
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真理体系,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建构过程。
就像科学通过证伪进步,法律也可以通过“纠错”进化。
因此,错误的法律判决虽在个案中造成伤害,但如果社会具备反思能力与制度弹性,这些错误就不会是无意义的浪费,而是法治成长的阵痛与催化剂。
关键在于:
当这些条件具备时,每一次错误,都可能是下一次正义的铺垫。
正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有时,正义必须穿过法律的废墟才能重生。”
退缩派成就了诬大的赫赫威名,温和派的追风小叶也在两方的主观拖延下节节败退,至今已无任何挽回的余地。至此,好像只剩一种办法了。。。
我对具体情况了解并不清楚,只看到受害者付出无数心血努力也只能换回加害者微不足道的回应。正好最近再看一些交通事故处理,二者合一得到的结论就是:宁可成为衤皮告,也不要成为原告。
最大的争议是,群众有无权利在怀疑谁违法时进行制止和报警。
其次的争议是,在群众制止其怀疑的违法行为时,应该采用什么动作,或者是什么动作是不合适是违规违法的。
以上是通过这个情况说明和本问题下部分答主的答案获取的信息来得出的推论(备注:前提是没有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到更多的前因后果。)
让法官解释解释,什么叫踏马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踏马的
落后就要挨打。
绥靖,妥协,退让救不了中国。
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温和派的下场是这样的,追风老龟
王婆跟武松下棋,先勾结西门庆潘金莲毒死武大郎,再买通官府把武大郎火化销毁证据,成功把武松逼上绝路,然后武松把棋盘掀了
怎么能把那俩法官送进去啊?不对,我的思路还是依靠法律。怎么能把那两个法官送下去啊
我看到过一个评论,如果我们再遇见这种事情,直接跳起来说女的疑似吸毒,神智不清,要求毒检。
如果当时追风老叶挥起了拳头,结果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唯有天生神力,杀出一条血路,因为追风残叶充分证明,这妥协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就像毛主席证明的,要用拳头证明出政权这个问题
成都地铁诬告案!
自即日起
避免成都出的任何我可以控制的商品和服务
我对成都单方面封杀
不让我的一分钱流进这些肮脏的敌人手里
我对正常成都人没有任何敌意和意见
这么简单有力的判决,为什么拖了这么久?
只要女性上街的时候穿得严严实实,就不会给追风小叶这种偷拍犯任何机会!
这样我国的偷拍率,猥亵率,强奸率将大幅下降,实乃国之幸事啊。
不然一个偷拍猥亵强奸大国怎么好意思叫文明古国呢?
我始终不理解的是,看到别人鞋上有闪光,要求别人别动,然后蹲下去看一眼别人的鞋很难吗?
是女的没法分辨铁片和摄像头吗?
政府无法触及到的地方,往往滋生黑社会。
大概是这个意思,忘记哪本书说的了
这个时候就要看:国家的意志,还是不是各位的意志了?
管理roi=管理收益/管理成本
目前国男最根本的是管理成本极低,太听话了
加速加速,目前使用暴力的都没事,软蛋沉江的沉江,坐牢的坐牢,兄弟们自勉
维新变法好就好在失败,使人知道改良是行不通的,只有吴庄葛明才是寻求街坊的唯一出路。
所以不用对那些个被干死,被打死的fg报以同情心。。没意义,法律又不是维护正义的
当国人能真正理解《活着》不能只是为了活着,才会摆脱压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想禁锢,才会奋起提刀。有些时候那一刀下去比受压迫几十年苟活着还要爽。
测试服运营结束,正式开启武士决斗版本。
意思就是所谓的法律就是个笑话,诬告陷害毫无成本,结果好就好在败诉,让那些还对法律心存幻想的人彻底死心。比武审判吧。
建议以后女同志没有证据,不要轻易喊性骚扰,因为真的会挨揍,本来想讹钱,最后很可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解决了
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
为啥都说武士决斗,有没有人说说此方案要比报警这个方案好?包括杨景媛那个,大学里就有警察局,第一时间被诬陷直接报警往后不都很容易处理吗?
让你判决是给你机会,相信你。你不珍惜这种信任,那以后就只有我自己维护正义了。
你应该感谢法官的判决,被诬陷了,维权这么久,两个女生最后什么都没有,以后谁还能相信法律,这里留个贴,以后出现被诬陷肯定直接开打,因为诬陷成本太低了,导致了被诬陷者既然如此不如让诬陷者收到物理伤害。
另一个就是这些法官真的要反思,教条式审判还是大量调查后做出正确判决。
以后风气不正,会出现boy help boy,严重会出现对立,像什么那样,只能说一小撮老鼠屎害了大家
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王者荣耀个人伏击战比赛,我是解说员申时行不行。
本次个人伏击战的规则是,战士型男英雄必须在明处游走,而法师型女英雄可以蹲草伏击战士,战斗只能以这种方式展开。好的,战士型男英雄亚瑟正在猥琐发育中……
哎呀!亚瑟突然遭遇了禁锢寒霜,被冻住了!被敌方王昭君阴草了!
好的,王昭君释放三技能凛冬已至,铺天盖地的落冰正不断对亚瑟产生法术伤害,在亚瑟解冻逃出后,王昭君再次释放一技能凋零冰晶。如果是脆皮英雄,很有可能被一波带走啊。
好的,亚瑟要开始反击了,对于王昭君这种脆皮型女法师,贴身肉搏一定能将其带走,让我们看看亚瑟的出装……嗯,亚瑟出了抵抗之靴、不死鸟之眼,看来是想凭借法抗装备对抗法术伤害,这种出装思维也是正确的,来看看王昭君的出装……嗯,王昭君出了诬术法杖、痛苦面具。
好的双方陷入了缠斗,为什么时间会这么长呢?为什么亚瑟的法抗装似乎没有起到作用呢?
有观众弹幕反映,说个人伏击战里,法抗装备对战士型男英雄的加成效果衰减50%,而法伤装备对法师型女英雄的加成效果增加50%?我个人是不相信王者荣耀官方会有这样的奇葩潜规则,希望各位观众不信谣不传谣。
好的,双方缠斗已久,但是亚瑟竟然有些逆风了!我们再看看各自出装,我们看看王昭君的出装,新添了法学者之怒、虚无法杖,在大幅提高法术伤害的同时还大幅增加的法穿效果,但是也不应该打出这么高的伤害呀……再来看看亚瑟的出装……什么?魔女斗篷、永夜守护?都是法抗装备,不应该掉血还这么快呀?看来在个人伏击战里,战士型男英雄的法抗装备真的有50%衰减效果,法师型女英雄的法伤装备真的有50%的加成效果。
我们看到王昭君不断使用二三一技能连招对亚瑟输出伤害,亚瑟难道就打算一直躲避、硬抗吗?
哎!亚瑟开始出输出装了,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咒术典籍、大棒、秘法残页?亚瑟作为战士型英雄,竟然打算用法伤装备对抗法师英雄王昭君吗?看来亚瑟在见识到王昭君法术伤害的厉害后,也准备出法伤装备了,但是他出了法伤装备真的有用吗?
好的我们看到,亚瑟带着法伤装备向王昭君进攻了!王昭君会如何应对呢?什么?!这……这是……四技能?!这场游戏里法师女英雄居然有四技能:知心召唤!
亚瑟本次进攻失败了,而且在长时间的低伤害输出后,亚瑟的经济和装备已经大幅落后于王昭君,王昭君已经出了回响法杖和日暮之流!法伤和法穿已达到顶峰,六神装!
好的我们看到了,亚瑟的法伤装备几乎没有对王昭君打出任何伤害!而王昭君对亚瑟的伤害肉眼可见!王昭君一直追着亚瑟打呀!看来这场游戏中,不论是法伤装还是法抗装,战士型男英雄都不适合带任何法术型装备,这对法师型女英雄几乎是无效的。
亚瑟应该尽快调整出装,把所有装备全部换成物理伤害装备,暗影战斧、无尽之刃、反刺伤甲、碎星锤……通通搞起来!亚瑟本来就是战士型男英雄,善于打出物理伤害、爆发伤害、抵抗物理攻击,怎么能避长扬短呢?
什么?亚瑟竟仍然相信他那一身法抗装和法伤装是有用的,在经济和装备均落后于王昭君的情况下,对王昭君发动决死冲锋!
走走走,亚瑟已经接近王昭君了,发起进攻了!发动进攻了!啊!!!知心召唤!!王昭君再次发动了四技能知心召唤!!亚瑟被一波带走!!亚瑟输了!!
好的,本场个人伏击战结束了,恭喜王昭君获得的本次个人伏击战的胜利。我是解说申时行不行,我们下一场比赛再见。
来说下我了解的几个事,欢迎补充:
1.最开始小叶是要求公开道歉+0元赔偿的,后面在律师建议下才改为要求赔偿5w。
2.一审到二审经历了800多天。我很早就关注了他的dy账号,因为时间太长,期间他十分的无奈,多次说:“不管输赢,快点宣判吧。”
3.二审f院迟迟未判决,期间多次调解,一共调解了7次,有几次调解时间长达12小时。小叶非常的无奈:对方毫无诚意,而且都没露面,只派了律师过来。网友和律师让小叶意识到:f院不想给出判决,因为不管输赢都对她们不利。在网友的鼓励下,小叶决定坚持到底。
4.二审庭审了约4个小时,出来接受采访和直播时,多位网友刷屏问f官是男是女,小叶一直无视,不予回答。
总结:小叶先生用了800多天,4w多元(律师费等)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应该感谢他的付出。
预测正确,老叶一开始就是温和派,现在显然在妻女傍身的情况下无法成为春风最怕的刀客,法院长出了一口气。
胖猫和货拉拉好就好在投降了,一个向女拳投降了,一个向法院投降了,结果一个沉江一个判刑。
追风老叶和大同强奸案好就好在他们还相信法律,一个不服判决提起申诉,另一个也不服判决提起申诉,结果一个败诉驳回请求,另一个虽然还没二审,但我就把结果摆这里了,驳回被告所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春风法官和j35好就好在让我们男性看到了希望,他们告诉我们了另一条路,这也是我们能保护自己的唯一手段,各位兄弟以后各自珍重,今天我仿死字旗吟诗一首,与君共勉。
国外扶持,女拳狰狞,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本欲投降,前辈做例,幸吾觉醒,自觉请缨,做诗一首,时刻随身,伤时诵读,时刻谨记,宁折不屈,振兴中华。
嗯,大家都是读过书,上过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都毕业了的。咋尼们法官学的中文就那么不一样呢?
百度出来了的,有事找百度。(原来搜出的法官图片是错的,更新一下。)
老叶的伟大就在于他的坚持。
他以一个完美受害者的角色,走完了温和派可以走的全部道路。他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阐述了温和派是走不通的。
诬告与侮辱是零成本的,妄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不现实的。
面对这种情况,最算不进行武士决斗,也要对等的骂回去,帽子扣回去,反正别指望法律能维护你的权益。
一点不出所料。
我以前感觉自己不懂法,就去读了个法学本科,拿了个法学学士。
读完这个学位以后,我有几个感触:
我们的司法制度底层逻辑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上限很高。
而多数司法制度的执行者的底层逻辑是为了个人的稳定,所以又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下限很低。
个人追求司法正义的成本又太高,所以才会有“智者不入讼堂”这样的说法。
更新:原来我是第二次回答这个话题相关的问题了,为了避免某些阅读理解能力的差异,贴一下之前的回答:
这是超级超级、巨大巨大的高级法治建设胜利~
追风老叶的温和派道路已然走到了尽头,追风老叶的维权既是开始也是结束,版本迭代有时候就是这么快,这一拳有日韩版本二十年的功力。
放弃“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幻想,还是要坚定不移实施教员的思想“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胖猫是投降派,
小叶是温和派,
但愿事教人一次能教会。
建议追风小叶围魏救赵,毕竟天水那个案子也是联合国下场才真正被重视的。
转一个网友评论
南昌火车站客运车间总支书记,杨伟,污蔑我摸女安检员的胸。
已提起诉讼并刚刚立案。
但,好像前景不妙啊。
早就说了,诬告反坐落实不下来最重要的因素是,你没办法给对面定诬告。不是对方证据不足就叫诬告,而是你要提供证据,说明对方明知你是清白的,还要告你,很显然这一点非常难以证实。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你就算证据再完备,法官来一句,“原告律师说完了吗,说完了是吧,好的,证据不采信”你怎么办?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为什么她们在证据不足的时候,周围人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她们是对的,而把追风小叶认定为是偷拍。这种社会风气只要没被制止,那就代表整个社会观念还没被扭转过来,还在用“女孩子不会用自己的清白开玩笑”的标准去衡量,那就永远没法杜绝这类事件。
不过没事,多来几个,大家就认清了,至于那些真的被偷拍的,谁在乎呢。
转一发追风老祖最新视频下的留言
众目睽睽之下,小叶用遭遇网暴,失业,失恋的800多天,4万多块钱,给大家打了个样,必将载入史册
以后,众目睽睽之下,别人诬陷你,你还会选择相信法律吗?
你没有偷拍,你为什么不还手?
追风小叶无疑是成功的,用800多天的坚持合法维权证明了法律途径是走不通的。
时间回到宋朝,武松复仇之前也合法维权过。选择法律是选择给法律一个机会伸张正义。当法律不再代表正义,并不意味着正义就会消失。
投降派胖猫死了,温和派小叶也死了,现在只剩下极端派了
我期待国服早日进入日服,
资本主义也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JPg
追风老叶好在哪?好就好在全程在规矩内,连某猫姐花100块投流这种小行为都没有
以后就是一道选择题
15天和下半辈子
自己选,后果都明明白白告诉你了,选好了别怨任何人,怨你自己
这种情况下,你还要委屈自己选下半辈子,那你活该
凡是重拳出击的,都吊事没有
哈集美只会对着追风老叶哈气,但是不会对江苏师范食堂那个男生哈气
更极端的那几个就更没人提了,不过不至于,大部分人走不到这份上。
小事有小事的解决办法,别遇到什么事就全压上,15天的解决办法足够了
凡是乌龟派,一个个都闹到现在没结局
日韩在性别战争后的时代,混得好的男的都是学会女性玩法的那群人,不敢正视差距的,就永远别谈超过
她们几十年如一日,不管任何小事,都要去辩经辩两嘴,不管成功失败,她们才是行动力拉满的群体
几十年如一日的日拱一卒,才有现在的局面,人家可不是安分出来的价值
格局已经变了,你不学习她们的玩法,就得挨打
某种意义上的落后就要挨打
这集我看过,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就是辛亥革命了。
大家应该早就预判到了。
这就是第二起扶不扶。
以后被诬陷,直接互殴吧,省事。
在宣判之前就已经料到的结果
整个社会,除了小叶希望自己能赢
没有任何一方希望小叶能赢
法院不希望他赢,因为司法自身的纠错能力等于0
女拳不希望他赢,因为他再怎么温和派,也是争取男性的权利
男性“激进派”虽然支持他,但是也不希望他赢,因为“激进派”知道,如果赢了,就是长期是拉扯跟绥靖政策。
小叶走完了在现行体制下所有合规合法的道理,充分的证实了一件事,就是在目前的制度下,“男性无法获得应有的,公平公正的待遇”
作为人类历史飞速发展2000年来一直掌握核心生产力跟生产资料的族群
男性不应该,也没必要,再为一个可以肆意污蔑,偏袒,欺诈自己的另一个族群让渡权益
加速吧,刹车谁都别想踩,我们拭目以待。
为一个早已形成的共识画下了句号
不要自证
其实法院怎么判都不重要,我想大部分网友都只是想认识和了解一下两位仙女的信息,方便大家安慰一下两位仙女而已,毕竟华夏儿女的传统美德不能丢
更新:
1.一审二审不是一个法院,但很明显依然是一个系统,人情世故这一司法顽疾依然存在。
2.第一次道歉戴帽子和口罩,第二次书面道歉居然没有具名,这和日本人没向我们道歉有什么区别?
有时候真的会很想笑
憋了几年拖着不开庭
儿子生了软肋有了火速开庭
建议今年春晚就播这个,我会很喜欢
你看她们如果诬陷成功你就得进去几天,或者被网暴。
如果诬陷不成功,你不仅得花费时间证明自己没做过,世间哪有这么好的事啊。
她们不就是欺负小叶有孩子了呗!
输了也好,救中国也是尝试过各种路了,才有共产党指挥枪创造新中国。
法院判小叶败诉我其实并无异议。
但费大力气写了那么长的一条声明,
用去大量篇幅描述小叶其实并没受到什么人格伤害,
你好歹也用一两句话严肃批评一下两名被告的“神经过敏”与"无事生非”吧,
以免今后无脑、无聊之人效仿。
人家小叶无缘无故被弄去派出所耽误了几个小时休息时间才是最无辜的人好不好?
如果明天晚上,小叶在地铁上检举一个眼神迷离、脚步飘忽的乘客是吸毒者并送去派出所,
乘客诉他诬告,你也能这么替小叶主持公道吗?
如果法院觉得自己没有错,已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那好,请公开一审二审法官的名字,这是作为共和国一个合法公民合法的要求。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并没有特别定出只保护女公民。这种证据确凿,抓了现行的诬告;不管女方是有意无意或反应过激,都对男方身心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已经形成侵害事实,法院有何依据作出这样判决?这是公开的枉法,声明男性的名誉清白一文不值。试问中国任何一个男人搭乘地铁时是不是可以无缘无故地被抓到警务室搜查盘问?就因为有个女人觉得可疑。追风小叶用自己的肉身献祭为中国男性避免上述行为,而法官作出了令司法界自己都觉得耻辱的判定,这是整个中国司法界最黑暗的一天,必将被钉在耻辱柱人。
与此同时半年前某大学食堂女的说男的偷拍,男的上去一顿锤这件事完全没有后续,男方也没有任何处罚
正确答案已经摆在这儿了,直接物理解决,法律解决不了
现在知道yjy的支持者为什么叫嚣着让肖某去起诉了
我是温和派,但是我觉得激进派还是太温和了
很好奇,如果现在追风小叶起诉Nike,因贵司鞋带设计的反光部分,造成个人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希望获得赔偿,会发生什么事?
以前经济环境上行,大家还可以忍一忍,实际上性别容忍也像货币宽松,你作,你找死,忍忍也就算了。
经济下行,真出事,找你主持公道,结果玩出这个结果。
原来你们根本不在乎个人是不是受了不公正待遇、受了委屈。
原来你们只在乎自己的前途,可笑的性别互助。
怎么,这次玩出这种可笑的结果也打算用日本人、南京大屠杀来转移矛盾?
物理也是理,刀法也是法。
当维稳成本没有触及天龙人心中的底线时候
是不可能真正的重视和改革的
怎么判无所谓,只要以后都严格按这次的标准来就行。
反正女性有时也要告男人“诬告陷害或诽谤”的。
别性别一换,玩法变了就行。
最后一锤敲下,追风小叶败诉了,二审维持原判。
八百零八天的维权路,走到了尽头。那份厚厚的判决书上写着冰冷的条文,两位女生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恶意中伤“或”人格贬损"。
表面看起来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但背后的分量远比想象中沉重。地铁车厢里那场风波,警方当场验证鞋子清白,事实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可就是这样一个黑白分明的案子,愣是被拖成了马拉松。
现在这个时代,。两个女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指控他人,事后证实纯属乌龙,按说道个歉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可法院愣是能找出一堆理由,说这不算诬告,不算诽谤,连侮辱都够不上。
怎么裁定其实真的无所谓,关键是以后都得按这套标准来。
既然法院认定这种公开场合的不实指控不构成法律责任,那以后谁都可以照葫芦画瓢。女性有时候也得面对男性的不当指控,到时候可别说情况特殊,规则不同。性别一换,标准可不能跟着变。
八百多个日日夜夜,何先生几乎做到了完美。脱鞋自证,主动报警,程序合规,证据确凿。可就是这样一个教科书式的自证清白案例,依然败在了"和谐为贵"的大旗下。
一审法院那个通告,“系受害者自己扩大影响”,那些坐在审判席上的人,心里装的是什么秤?,这话说得比"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还要经典。明明是被诬陷的一方,求个公道还成了自找麻烦。这种逻辑如果成立,以后谁还敢为自己申辩?
成都地铁的监控录像都在那摆着,警方的检查记录白纸黑字,可这些铁证在某些人眼里似乎都不如一句"误会"来得重要。定纷止争是好事,可这种和稀泥的做法,只会让真正的受害者寒心。
一审定死了调子,二审法院被架在了火上烤,二审想翻案得承担舆论压力,想维持原判又说不过去。左右为难之下,只能祭出拖字诀。六次调解,一拖再拖,就是想让当事人知难而退。可惜碰上了一个较真的,非要讨个说法。
这种环境下,追风小叶的败诉几乎是注定的。不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是因为程序违法,而是因为这个社会还没准备好给普通人一个公正的答案。
现在这个判决看似息事宁人,实际上开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公共场所随意指控他人,事后证实错误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司法逻辑一旦固化,受害的绝不只是追风小叶一个人。有些账,迟早要算清楚。
那两个女生后来主动联系媒体道歉,说明她们内心也清楚自己理亏。可法院偏偏不认这个理,非要说人家行为合法合理。这种颠倒黑白的操作,让人想起了某些年代的荒诞剧。
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透着寒意。不是因为法条冰冷,而是因为执法者的心更冷。一个连基本是非都分不清的司法体系,还能指望它保护谁?
追风小叶输了,但这场博弈远没结束。
八百零八天的坚持,已经撕开了一道口子。让更多人看清了当下环境的真实面目,看清了所谓公正背后的猫腻。败诉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此沉默。
那些在幕后推波助澜的力量,那些习惯了和稀泥的既得利益者,以为一纸判决就能把事情摆平。可他们忘了一点: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判决书可以写得冠冕堂皇,但掩盖不了内在的空虚。司法的公信力一旦失去,再想找回来可就难了。追风小叶的案子,只是这场信任危机的一个缩影。
该来的总会来,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从2026年元旦开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将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公开。
也就是说通常的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行政拘留的记录将会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查询到。
人多了规则就会修改,时代在进步,期待。
没有女生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小慧君案
没有妻子会污蔑自己的丈夫家暴——王宝强马蓉
没有母亲会拿自己女儿的清白开玩笑,小孩不会撒谎——无锡蛋糕店案
没有消费者会拿自己过敏要求赔偿——胖东来红内裤案
没有妻子会将丈夫每月8000作为自己的收入——燕冬萍案
没有女朋友会拿男朋友家暴开玩笑——鸡腿诺案
没有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小念案
没有人会故意想自杀来杀害救援人员 ——李燮案
没有人会诬告自己的未婚夫——大同订婚强奸案
没有人会凭空诬陷别人摸自己屁股——清华腚姐案
没有人会在图书馆偷拍异性下体并诬告性骚扰——武大杨景媛案
……
当法律的手段已经不能解决问题时,那就只能被逼使用非法手段去解决
追风小叶是有道德有理想有坚持的,他用行动告诉我们被诬陷、诽谤、侮辱后就是要跟对方战斗到底;
法官的判决也是有里程碑意义的,它用白纸黑字官方文件告诉我们,有仇有怨不能当时报,就是等同于报不了。
中国整个司法界、司法系统,最该正视、重视、面对、研究的首要问题是:
从思想意识,到文化理论上,
从广大公民(尤其包含某些官媒等宣传系统的人员、某些司法系统的人员、某些教育系统的人员,等)的错误的思想钢印上:
1、纠正《男性人权低于女性人权的问题》。
2、纠正《男性人格权低于女性人格权的问题》。
3、纠正《男性名誉权低于女性名誉权的问题》。
4、纠正《男性隐私权低于女性隐私权的问题》。
5、纠正《男性尊严低于女性尊严的问题》。
6、纠正《男性健康权低于女性健康权的问题》。
7、纠正《男性逃生权低于女性逃生权的问题》。
8、纠正《男性退休权低于女性退休权的问题》。
9、纠正《男性生命权低于女性生命权的问题》。
10、纠正《男性权益被婚姻法特意恶意拒绝保护的问题》。
11、纠正《男性在整个的舆论宣传和司法中,被双标对待,被严重歧视、迫害的问题》(这一点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我指的是婚姻法第二条里“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句话,恶意单独排除了“男性”这一词语,大家万万别小看这件事,因为这就是《操作切入点!》,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一个字,一个词,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司法和舆论操作的空间!再说了,这句话本身,本来就是对男性的公然和恶意的歧视!)。
12、至于其他的,手机懒得打了,这种根深蒂固的双标迫害男性,充斥于我们的生活和生产,充斥于我们的日常的千千万万的每一个细节中,男性一直都受到系统性的贬低、歧视、双标恶待、压迫、迫害。
大家补充。
大庭广众之下,指控别人偷拍,这不算侮辱么?
我理解法官的难处,如果追究这个指控侮辱,存在以后真有偷拍了女性不敢发声的隐患。
那“武士决斗”的隐患呢?
嘿嘿,其实法官估计真希望“武士决斗”,这样就可以按打架斗殴处理了。
———————————————————
我以前和警察朋友聊过,他说最熬人的就是警情,就是双方吵架,找警察评理。警察是不可能评理的,不管说谁对,另一方都不会善罢甘休。
我问他,那咋办?
他说:我就是站旁边看着,提醒他们好好沟通,好好交流。提醒他们,动手就是殴打他人,还手就是互殴,只要动手了就都要带回去。我只抓违法的,打嘴仗不违法,我管不着。
完美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斗争三年,败诉而归。
如果法律系统性偏袒诬告者,那么我们拿起的就不再是法律武器了。
民事侵权案件直接套用刑事案件认定标准,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现在去地铁上面找一个女的,说她鞋子反光,偷拍我,然后让她把鞋子脱掉,给我检查可不可以?反正不行道个歉呗
对照追风小叶抖音置顶看一遍就觉得很有意思,如果按照二审调查描述的那么光明正大的话,为什么地铁监控会丢失呢太奇怪了,警务调解室也没视频吗?被告道歉得那么有诚意的话怎么不发出来大家看看
有一点点伤心,但也有一点点庆幸。
至少他给了我们一个答案。
男性受害者妄图通过遵守塔的章程和规矩去寻求保护,非但不会得到保护,还会收获二次伤害。
嘿!田力们,此路不通!
无论你多努力,无论你多配合,无论事实多么清晰。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叫准备什么就准备什么,叫等多久就等多久,她却可以面都不露。
但你依然会输,会被持续泼脏水,会迎来又一轮污蔑和网暴。
在这个选择中,他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答案。
扩大影响系自身责任。
她伤害你,你喊救命,然后就是你影响了大家,那就是你的错。
谢谢她又给了世人一巴掌,再次打断我们的幻想。
如果雌性加害者一定不会得到惩罚,那…我想自己试试。
这盛世终会如你所愿。

投降派和温和派是没有路可以走的。
刚学到的,假如女诬这样对我施法我就冲上去扯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下摁问她到底是不是摄像头,对女诬伤害性小侮辱性大,她不还手理亏警察来了也不怕,她要是还手那就是互殴正中咱下怀
太好了,果然败诉了!
既然车已经开了,那就不要停下来,哪怕前方是深渊万丈。
温和派的路已经被堵死了,追风小叶花费两年多的时间和精力上诉,最终还是败诉了,正如女方律师所言,追风小叶太“轴”(较真)了,如果换作是一般人,碰到这样的事,早就认了,也不至于弄得现在工作没了,女友散了。
败诉是必然的,只针对这件事来说,追风小叶其实已经输了,而且输的很彻底。**别忘了这事已经过去了800多天,人生有几个800天?还是20多岁最宝贵的800天?他原来是成控中心的成本主管,应该是类似造价审计的工作,正好和我同一个岗位。**就因为两个女人无凭无据的指控追风小叶就迎来无妄之灾,和女友分手,工作也丢了,为了维权四处奔走,时间精力经济成本无可估量,同时还要饱受质疑和攻击,他承担的压力可想而知。
哪怕赢了官司,他也输了人生。众所周知追风小叶因为这件事成了一名网红,继续拉扯对他也不算坏事,觉得他冤枉的人和认定他有错的人分别代表了两个群体的诉求,这绝不是一个判决结果就能调和的矛盾。追风小叶用800多天的时间给广大男性“打了个样”知乎上有句话说的很好,追风小叶作为一个“温和派”已经把一个正常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道路走到了极致。之前微博小红书等群体还是一直说是追风老叶自己不想结束,想一直保持热度好进行直播带货。那我就想问了,他没有工作,起诉总要费用 总要生活的,带货怎么了?无锡蛋糕店诬告女潘思洁给自己虚构一个受害者身份就能大大方方的当网红,开直播带货敛财卷款跑路逍遥法外至今,而真正的受害者追风小叶却被要求当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网络圣人,不准涨粉、不准打赏、不准流量变现,凭什么?我看他不仅要赚钱,而且要大赚、特赚、狠狠赚,要赚得比那些打拳起号的人更多,要让所有笼罩在诬告阴霾下的男同胞都知道,要大胆的反抗,要勇敢的维权,大不了你还有互联网这条路可走。
接下来应该还是会继续上诉,这个案件再审就是高院了?就像他抖音后面的背景那句话:这个社会总要有些较真的人。
追风小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我无法理解,我无法接受更无法释怀。法律是老百姓最后可以依靠的一堵墙,我相信社会,所以全程配合,我相信法律,所以我合法维权。二审的通告我看了,我不想评价、也不想解释,还是网友们来说吧,判决不在纸上,更在人心。如果诬告偷拍,只需要在办公室说一句帅哥对不起,那很荒诞,这个事情持续了三年,八百多天,对当事人是一种煎熬,是难以承受的诉讼之累。虽然我已经付出了我的全部,但是依然无法改变这个结局,谢谢兄弟们一路以来坚定的支持。拜谢!!
肖同学,躺平派,任凭舆论自然发酵,信奉老天爷会给他一个公道正义,结果扑该
追风小叶,法律派,信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义,哪怕是迟来的正义也行, 结果扑该
那接下来只有这种解决办法了:
拳头也是拳,物理也是理
拿起法律的武器解决不了问题,那就别怪我拿起别的什么不得了的武器
双输好过单输
互殴好过当一辈子变态
双方都拘留好过一人社死、而另一人逍遥自在
毕竟
正统法学远不如经典力学的效果好!
请各法律届大V,大牛,法律工作者多给我们普法,什么叫:法律意义上的诬告陷害,诽谤,侮辱。
一个人差点社会性死亡,起因就是鞋子闪光,自己还承认了。然后对方居然可以毫发无损,而自己却可能面临无妄之灾,甚至要不是小叶坚持维权,都有可能是灭顶之灾。
丢了工作,丢了女友,还有比这更惨的吗?
我们的法律怎么了?
法律只保护女的,不保护男的吗?
叽里咕噜判啥呢?跟我的歼35慢慢说去吧
明白了,法律这条路符合预期。
听医生的话。
抛开性别,这次判决最重要的启示是:
法律的目的从来都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维稳
更进一步地,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讲,判决的依据不是事实,不是道理,而是如何降低司法成本
很多案件其实也能看出类似的道理
外卖员持刀为什么压下去了,因为他真敢动手,压下去是为了维稳
为什么打架斗殴好过性骚扰,因为维稳
大同案为什么判强奸,因为男的认了,这样判司法成本最低
武大案为什么武大给处分,因为男生签字了,这样判能压住爱闹事的女方,同时司法成本低
回到本案,为什么追风小叶告女方诬告不可能成功?
因为诬告案对维稳的影响小,追风小叶有家人不会闹到鱼死网破,那么即使不让你赢,你也不会破坏治安,从维稳的角度,没理由让你赢
从司法成本的角度,你赢了女方100%上诉,你输了你不一定继续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判“期望成本”更低的那个选择:你输
推论:首战即决战,一旦被定罪,想要平反,你的敌人就是这一条线上的所有行政人员
大同案过后,现在已经有信阳分手强奸案了;追风老叶败诉后,不知道未来还有多少无辜男性会在公共场合被诬蔑,羞辱和毁掉前程。所有人都睁大眼睛看看温和派的下场,看看你们相信 信任的法律在你遭受不公时会怎么对待你,真遇到这样的事情直接开启武士决斗吧,双输好过单输,虽然个人还是蛮悲观的,毕竟司法界充斥着这么多仙女,这条路未来可能也会被区别对待,但不管怎么说在这个司法制裁失能,司法公然搞性别不公和对女拳犯罪纵容的时代下,大家只能诉诸私法制裁,公平全在自己手里。今天生育率低成这样有是有经济和分配的因素在,但是司法对女性毫不遮掩的偏袒,和对男性压迫和不公也是功不可没,看来上面觉得压力还是不够大,继续上强度吧。
小叶的事情告诉我们,如果你想走法律程序从女性手中讨回公道,是行不通的。
但是也有一个好消息,讨回公道的办法不只有法律程序,只不过其他程序是啥我记不得了。
“宝,你那个案子是不是得宣判了啊”
“哦,那个偷拍男啊,对”
“维持上次的,那男的会不会和那个党老头一样发疯啊”
“哎呀怎么可能,这男的都有老婆孩子了”
“也对,那就不担心了,搞偷拍还有人愿意嫁,真下头”
老叶现在的出路唯有放手一搏,离婚并将孩子和所有财产判给女方,在自己的社交账号公布离婚分财产的全过程,最后一条动态“只能靠自己!”然后从网络上消失。
把难题扔给它们
话说追风老叶能不能拿着这个去申请政治庇护?
不构成诬告陷害我认为没问题,但是不构成诽谤或者侮辱吗?合理怀疑的边界在哪里呢?
我觉得还是尽快设置女性专用车厢吧。
毫不意外
大同诬告强奸案都能强行判,诬告偷拍能咋滴?没让追风老祖赔钱就不错了
魔法打败不了魔法,能打败魔法的只有刀法
大庭广众之下损坏他人名誉,那就该大庭广众之下弥补,当时动静有多大,道歉的动静就该比这还大。公开道歉是最基础的要求,这都不支持,无解。
追风小叶的问题不仅是这起案件本身,而是后续案件怎么处理,要知道一个人沾染上了这些谣言,那就毁了一半,参考朱军。
只知道保护诬陷者,不知道保护受害者
我个人情感希望追风老祖胜诉
我们是两审终审制度,除非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才会由高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评估启动再审程序。
这几年看了不少追风老祖的视频,最感触的是他女友坚定支持他并很快结婚,然后就是2025年8月20号追风小小叶上线了。
维权800天,追风小小叶都已经上线了https://b23.tv/6PmpgdZ
科技进步、居家办公、互联网经济、大多数人都能感受到极端女权对社会旧秩序的冲击,没办法,这是生产力发展在时代的车轮面前,法官群体也是弱者。
那就按这个来呗!
我又想说,它们做事之前,就得想好,这个东西变成回旋镖了,飞回来它们自己受不受得了。
就拿这个三次道歉来说。
它们是认为,第一次道歉了,受害人就应该“大度”的接受的。
至于第二次,那个可笑至极的“道歉”,在我看来纯粹是拱火。
第三次,没什么好聊的。
这种类似事件,以后肯定还会发生,说不定,此时此刻就正在发生。
到时候有性转的事件了,又有的看了。
不支持公开道歉可以
不支持经济赔偿可以
但是直接宣布败诉是闹哪样?
恭喜法院关上了合法维权的大门。从此以后性别战争怎么打,可由不得你们这群玩弄法律的了。
我还是想警告,没错是警告,各位法学专业或者未来要做法官或者大律师的各位
你们手里的权利,也就是可以判罚一个人一辈子的生死的权利
是人民给你的,是让你们惩恶扬善,铲奸除恶的
不是让你们拿着权利把自己当人上人还有敛财等行为的
如果不理解这个道理,当人民收回的时候
你们最好希望你们的身份可以让你防弹或者长生不老
水浒传好就好在投降
追风小叶好就好在败诉
追风老叶很成功的用先生赴死的戏码再一次的告诫了大众。
什么叫螺旋不可逆。
也就是说一开始怎么判的,后面基本都会怎么判。
正义不正义的另说,但是你想要不社死,不被污蔑,学学日服吧。
对她使用男拳吧。
互殴最多拘留七天到十五天,如果双方调解成功,还可以互相道个歉就出来了。
要是被判猥亵最低一到六个月的刑期,强奸的话最低三年起步。
各位可以掂量掂量,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了。
其实我们一直生活在信息茧房里
我看到的呼声这么高,一边倒的支持老叶
但其实,可能在仙女群里,流传的就是:“这个男人怎么较真,斤斤计较,一点也没有男人的样子”
春风法官,看到的,可能大多是这种呼声,甚至她们觉得自己的判罚很公正
这件事儿吧,最怕什么呢?
其实最怕的是一些老流氓通过这个事儿突然开眼看世界了。
以前想骚扰个姑娘还得偷偷摸摸,小心谨慎的,现在好了:
“小美女你等会儿,你刚才眼镜好像冲我闪了一下,你不是在偷拍我吧?”
“哎呦宝贝儿,你这化妆盒是个啥设备啊一直朝着我”
“不行你不能走,你得把话说明白了,这你要是给我传到网上,我还做不做人了?”
朋友们,道歉这个事儿可能因为需要考量面子,女孩子因为脸小大多数是抗拒和不承认的,但对于男人来讲,“不好意思啊美女,是我误会你了,原来你没有偷拍我,我道歉,你走吧。”这句话算个屁啊,一天我可以说十次不重样。
这扇门一旦打开,可妥了,花样太多了,而且判例中又强调了这种没有主观诬告的行为没事儿,那迎接单独出行的姑娘们的将会是什么这都不敢想啊。
太好了
要的就是这个结果
以后就是首战即决战
以后在路上看到神秘诬女,穿着暴露的指责她性工作者,穿着遮掩的怀疑她在逃逃犯,穿着一般的怀疑她间谍融入社会,身宽体胖的怀疑她家暴丈夫,身形瘦弱的怀疑她吸毒过度
谁还没有个怀疑的事实基础了
要的不是胜利,
而是你们也不装了!
3天前,美国上诉法院判特朗普要向卡罗尔支付8330万美元的赔偿。
我最喜欢的up之一(ps:不是串,是真的喜欢)波士顿圆脸,他还没做这次判决的视频。
不会是他也看到国内的这几个案子觉得:
这次不能只笑美,不笑中了吧
胡言乱语一下
1.她力量对比前几年大大加强,人数占比,特别是在各县级检法,占比能有个八十以上。
2.她们能一定程度影响宣传口的走向,比如宣传标题命名,——XXXXXX她(他),在这种双性别出现的场合,都会把女她放在前面,但是其实这个具体性的事根本和性别无关。这种夹带私货的情况很多。
3.报团,她们天生会报团孤立男领导,比如一个副级女领导,会受到下面她力量簇拥。
纯属臆想,不为上述情况负责,任何人觉得被冒犯我都诚心道歉。
嗨,你看费这个劲,也没个好结果。
还不如当时直接动手,达成互殴事实,经叔叔调解和解,当天就结束了。
多痛快。
国内轻伤的认定标准非常高,一般人没学过搏击,手里没有器械,想把一个人打到法律认定的轻伤,不是很容易的。街头临时激情互殴,一般就是个轻微伤。
互殴后调解,是最好的选择。
温和派的路已经死绝,
以后首战即决战,一个字:杀。
他的意义在于证明了:
1、再完美的男性受害者也无法在法律上寻求保护。但不完美的女性诬陷者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
2、这种来自女性的诬陷是随机的,不可控的,不承担责任的,法律没有任何约束力的。
3、男性需要思考如何不麻烦法院的解决矛盾新途径。这会导致以后一系列未知的变化。可能是温和的,也可能是极端的。
4、以后遇到诬告还讲道理的男人应该不怎么上网,可以继续欺负。
5、以后遇到问题可以预判一下后果,如果后果是不可接受的严重。那么被诬陷的那一刻你就需要做些什么,这可能是不后悔的唯一机会。
比萨斜塔是不是直的 还需要你告诉我吗
法律上的诬告罪,即便是不考虑春风法官和知心大姐姐,想要达成的可能性也是0。
堪比正当防卫的认定难度,从设计之初,就是为了不予认定的。
正当防卫的伤害进行时这种逆天设定,就确保了正当防卫无法认定。
诬告罪,全名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而诬告陷害罪同理,必须同时满足“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必须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但最后一条刑事追究就堵死了追风老叶的所有可能性。
捏造事实就堵死了所有诬告强奸罪的所有可能性。
要注意前提是不碰到春风和知心大姐姐给你搞**“非亲历不可知”和“如我在诉”**,搞这两个,法律就是废纸,完全可以虚空立法进行判决,最后冠以“公序良俗”、“理应”、“应该”、“习俗”等方式。
我得提醒大家一句,直到现在,女拳还没有掉哪怕一滴血。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进入公共视野女性,因为对男性的单次或少次诬告,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个诬告200多次的,只是因为诬告到警校生头上才被送进去,此前已经有不少男性因为她的诬告,而被逮捕,长期刑事拘押。
杨景媛并不算。因为一审不能决定任何东西,现在法院正在二审。
而那个诬告韩磊的,也只是在审理。
更别说要刀男孩的(广东广州),拿铁锤砸男孩的(广西容县),抢夺男孩的(四川),已经因为精神病脱罪。
到目前为止,没有哪怕一次男性在面对女性的法律上的胜利。
我就问你,你是女的,你怎么选?人家都赢麻了。你别以为就男的会赢赢赢,女的赢感更强。
党老汉刀了春风,但是自己也死了。
就这样吧。
27年可以期待出生人数降到200万以下了。我们共同期待。
一审法院首锅,不支持小叶诉求也就算了,好歹让那两个女生做出相对合理的公开道歉吧,人家就想要个态度,你非得搞成现在这个三输的局面。
唯一的赢家就是那两个女生,从头到尾美美隐身,就一句私下里轻飘飘的“帅哥对不起”,现在不知道又在哪作案呢
只看这一个案件,你可以说有很多细节,还可以继续往下抠,什么鹏宇案货拉拉案武大案大同案,你真要看细节,有很多模糊地带,比如彭宇案,至今都不确定是不是他撞的,肖同学当时不该写道歉信之类的……没有一个完美受害者,也无法完全复原真相。
你要把一系列类似的案件合在一起看,才能看出端倪。
当我听到“没有证据表明”的时候,我感觉我们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了“无罪推定”,即在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有罪之前,被告都应该被视为无罪。但是事实上我们现在很多的判例又很难被认为是无罪推定。所以我更愿意把它称为“选择性无罪推定”
按照这个判决,追风小叶是不是可以告耐克生产的产品有缺陷却没有告知顾客???
匪夷所思!什么叫扩大影响都是男方导致的。
之前有个案例,一个女性被一个男的造黄谣,总共就只有这个女生,这个男生和男生朋友三个人知道,不照样要求公开道歉。
地铁这么多人看到了,你法院是靠什么证据推断出的,这事其实没啥人知道。
就算整件事只有几个人知道,就意味着可以息事宁人?
什么狗屁法官!
小叶输了也没啥,给大家点明了针对女拳讲理是没用的。另外改判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得罪同事没必要。
意料之中,这不挺好的事。
诽谤者小赢,不用公开道歉
追风老叶中赢,话题一直挂着,能一直吃着流量。
对于男性觉醒大赢。说明法律不支持男性名誉权。算是指导思想明确了
追风小叶维权,维的是什么权呢?名誉权。
但是他的名誉有什么损失吗?从这个事件被我得知起始,我就看到误会解除了,没有看到谁还说他偷拍。
了解事情经过的正常人,都知道两位女生是因为误会,才说他偷拍。但是现在知乎上面,正常人的比例还是比较小。
追风小叶他难道不知道这是误会吗?如果他不知道,那我就要怀疑他的智商了。他借维权之名,明知对方是误会,依然控告当事两位女生诬告陷害,这是不是在诬告对方呢?
追风小叶很厉害的一点,就是擅长造势以搏出名。实质上,追风小叶的维权之路,是他的出名发财之路。而且非常成功。他已经成为男拳心中的一个符号,一道图腾,一种精神象征。
因为评论区理性的人太少,我关闭了。有人说追风小叶因此事丢了工作,女友分手,相信这个的人,算是好心人吧,就是把别人想得太好了。当然也是蠢得可爱。
保守派和温和派都输了,现在只剩激进派了 。
他既然已经败诉了,那他一定是诬告了。
即便女生后面写道歉书,有道歉录音,那也一定是她们性格懦弱还有家教严厉等原因被男方吓到了,所以不能作数。
就事实而言,确实是误会,不是诬告。
小叶要求赔偿5万元,站在地铁站连读十天道歉声明,已经非常过分了,没有任何一位法官会支持。网友们要求“诬告反坐”,判两个女生有期徒刑,这彻底将我推向了反面。
对正常人而言,这件事在警务室就结束了,两个女生道歉,并付打车费,大部分人都能接受。
是谁把这件事不断炒大的?
搞得跟受了天大的冤屈一样。
你要真有大冤屈,比如你是被神探冤枉杀人的那对叔侄,要追究神探的责任,我这辈子都坚决支持你。
可你就是被人误会偷拍,很快就澄清了,不依不饶,还要五万块钱,直播卖货跟网友打赏的也不少了吧?还不知足?真想吃一辈子?那法院满足你了,又可以趁热度卖货,跟网友要一波打赏了。
支持他的人,啥也别说了,再去打赏一波,最不济也买点东西吧?总不能光口头支持。
我从他身上才真正理解了古人说的“得理不饶人”,一句话,凡事要讲度,刑罚要与罪责相适应。
首先这俩女子的这个行为大概率构成侵权 但是不存在你们说的诬告
因为他们做出这个举动有一定的正当性 你不可能要求普通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百发百中 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普通人会误判
警方介入后两人发现自己是误判随即一人表示道歉 男子不接受道歉
这个很正常不是说你道歉别人就一定要接受
正常途径就是当面道歉 耽误时间啥的要求赔偿通常就几百块 然后大家一拍两散 当时事情也没有发酵
是这个男的自己回去气不过发帖 牵扯男女问题舆论才爆炸的 然后
随后男子决定起诉
你知道他的诉求是啥吗?
一:要求这俩女赔五万
二:要求这俩女的连续十天在涉事地铁站朗读道歉信???
就他这两条起诉理由 我个人看法是他根本就没想赢 他要的只是打官司这个过程罢了 至于为什么需要这个过程 去B站看一下充电人数就懂了
道歉这个行为是对当事人个体进行的 公开道歉是为当事人恢复名誉的 当时造成的名誉影响不大
当然虽然旁观者不多也是造成了一定的名誉影响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无论微博公开道歉信 还是登报道歉信都可以
地铁站朗读道歉信是很扯淡的一件事 这个行为的本质是泄愤式侮辱性行为 跟道歉本身已经关系不大了
还有这事当天就解决了 他后续的失业 分手跟这事有个屁关系啊 他明天走路摔一跤也归责到这个事情?莫名其妙吗这不是
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官司你们规划到男女对立然后搁这肆意风暴 可真行
最后
现在很不好的一种风气就是当事人或者另一方一旦获得舆论关注
随后紧接着就开直播。。。。。。。。
真应了一句古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天下嚷嚷,皆为离往
感谢老叶!
虽然他每一期视频都很水!到我都是点赞投币。
我们可以把老叶养成老老爷,只要他一直坚持。
怎么看也是原告自己的问题更大吧。自己不把事情发出来,谁有空去关心你啊,更不要说由此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了。舆论压力这么大,法院还是顶住压力,还是要点赞的。
既然已经到新版本,那么我给兄弟们写个教程吧,看到很多兄弟连基本常识和规则都不清楚,实在很痛心啊!
1.方式尽可能选择扇耳光进行爱的教育,原因是伤害够,侮辱性强,对自己危害性小,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扇耳光最可能导致轻伤的原因是扇到耳朵,气压击破耳膜(这个概率很低的 对出手力度和接触角度有很高要求) 且六周不能自愈,此为轻伤二级,所以教育的时候一定注意不要爱到耳朵,那么可劲爱个鼻青脸肿,最后也是轻微伤。
2.尽可能避开监控和拍摄人群,如无法避开 则一边耳光一边高声喊叫:“年纪轻轻不学好就偷东西!” 或者“说!你跟那男的什么关系?” 这么做的原因是避免引爆雨情,任何一个国内大媒体听到你这几句话都会失去转发的兴趣。
3.没有雨情,那就是小事,爱的教育完直接走人就完事了,哪怕有监控查到你,最多就是电话让你去所里解决。(大概率不会有这一步,轻微伤无雨情,没有哪个吃饱了去一路给那女的调监控,一句我们正在调查就打发了)。
4.退一万步讲 比如对方认识你或者被当场挡获了,只要对方没有关系或者引发雨情,进了所里就是常规处理办法,值班民警就会处理完毕。
那么此时此刻,你需要态度极好,不要争辩什么,问你什么说什么 把事实讲清楚就可以了 并表示我一切听民警同志安排,要赔钱也可以,但我只有500,如果确实对方不同意确实要拘留我,那我也认,但是给民警同志带来麻烦我很抱歉。
好了 相信我 没有哪个民警会想填一堆单子然后报法制科审核再把你送拘留所的 因为太麻烦了 他一定是想你们签和解各回各家 这时候你已经很识相表明了态度 压力就会给到对方 她如果大吵大闹 矛盾就变成了她和民警的 尤其是小地方 有的是办法化解矛盾。
再退一万步,哪怕最后真拘留你 鉴于你识相的态度,你大概率是个下限 三天就出来了
对了 打架行拘不会强制通知你公司 不会留档案 且行拘意味着和解失败 和解费不用出了 至于她如果要主张医疗费 得走法院程序 这时候攻守异形 有的是时间和办法陪对方玩。
很多女的学法律,是因为法学专业不考数学。医学都要考数学,但法学不用。
由此可知:①(相当)X=a+p ,其中 X=小叶受到的影响 a=女方在派出所进行的当面道歉 p=愿意补偿交通费
由此可知:②(基本相当)X≈a+b+c+p ,其中 X=小叶受到的影响 a=女方在派出所进行的当面道歉 p=愿意补偿交通费 b=封面新闻上发《情况说明书》(法院认定的公开道歉) c=不公开审理的当庭道歉
因此根据(不需要初中以上)的数学知识可知:b+c≈0
以上全部出自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内容,没有一丁点儿我的主观猜测或臆想。
还可以继续深入
道歉a:在解除“误会”并“当面道歉”后,女方仍保留着男方的照片,是警方强制删除的。
更详细的情形是警察提出要查看女方相册并删除,女方表示“有自拍,个人隐私不能提供”,警察表示“没让删你自己的,我是让你把男方的照片删掉”。这段内容也是出自官方的判决公告,我就不贴了,你们自己搜搜。
道歉b:判决公告里只强调了最后道歉的这句话,而这才是完整版。“尽管如此”、“还是愿意”、“再次”。我只画重点,每个人语文水平不同,所以各自发挥阅读理解吧。我要说的是另一件事:
我就不一一粘贴了,各位可以自己去搜搜其它“公开道歉”的判例,尤其一些因为“道歉不规范”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重新道歉的案例,看看这些案例中的“公开道歉”,哪些是用“某某”落款的。
道歉c:无法讨论,毕竟非公开审理,我又不在现场。
首先要明确东大不是法zhi国家,起码目前没有建成法zhi国家,那法院判决中人情考量的因素就很重。如果是面向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女性、青少年、残疾人,判词和量刑都能读出明显的偏向性,而成年男性这个社会基本盘的待遇就是最低的那一档,严格遵从法条解释本身,你不可能从中体会到一丝一毫的关怀。
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同样作为人格权,对于女性为受害主体的性骚扰的判定就是“以当事人主观感受为主”,而这次案件里涉及的“一般人格权”主体没有严格限定,落到追风小叶这样的基本盘男性头上就变成了“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这两类人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平等的。作为基本盘的成年男性如果想争取地位,不能再老老实实根据现有司法实践来辩经,而是要时刻遵循改变司法本身这个前提。
有人可能要说了,女性的弱势是客观存在的,法律对弱势群体有额外关照很合理。这个我基本认同,但是作为一个人治的社会,对于个案进行解释变通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法院完全有能力在这个明显有失公平的个案上对受害的男性群体适当安抚,哪怕是在判词通告上讲两句场面话也好,但是显然我们没有读到。这个冰冷的通告写明了官方不在乎你们这个群体的主观感受,那作为男性自然也不会接受,今后凡是出现一切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抗议都很正常,继续乱下去吧。
现在可以说了,输比赢好,输了老叶可以继续打继续卖货补充收入,输了也可以打掉一部分投降派的侥幸心理,整天说想想咱妈,相信法律。如果塔在这方面真的公正,怎么会叫斜塔
追风小叶已经赢了。
因为他用勇气和坚毅唤醒了很多人。
他给社会带来了正能量,把社会往好的方向上推动了一点。
胜利属于追风小叶和所有“追风者”。
【一个男人维权的800天,谨以此片,献给那些为自己坚持过的追风者们!-哔哩哔哩】 https://b23.tv/gniQQFD
二审败诉是司法的耻辱,不是追风小叶的。
鹿和马都有四条腿,所以赵高认为它是马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鼠头和鸭脖里面都有蛋白质,所以局长认为是鸭脖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你为什么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
这句话以后可以代替何不食肉糜了
追风老叶这案子这么长时间了没有暴露女方的任何信息,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全程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果大家也看到了
所以之前就说了,他输不输,这个案子能拖成这样已经是在狂扇某些人的脸了,输了更不用说
评价什么?
我问个问题:成都地铁诬告案之后,一个人在公共场合被无端指认、陷入诬告,到底该怎么自救?
判决既已落地,任何关于对与错、事实的还原,都没有意义,结果摆在那里,影响已经发生。
大家差不多都知道彭宇案。多少人至今仍脱口而出:“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扶?”——那已是将近二十年前的事了,真相如何、判决公不公正,没有人在乎。但这句话,像一根刺,扎进了所有人的心里。
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此后扶不扶人,从一个根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变成了一场全社会小心翼翼的算计。敢伸手的人越来越少,冷漠反而成了某种自保。而诬告成功,可能获利;失败,也几乎零成本——这种扭曲的激励,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讹人事件,曾有一段时间,讹人的新闻铺天盖地。
可以想象,将来很多人只会记得:有个男生,在地铁上被两名女子诬告偷拍,他较真打了两年官司,求个道歉,却输了。
可以预见,未来诬告会越来越多,很快就像彭宇案一样,为了自保人人保持冷漠,为了自保,不惜打架斗殴。
老年人和年轻人对立,男人和女人对立,孩子和成人对立。
哇,社会关系彻底瓦解!
到现在都不知道那俩个女的长什么样子
保护的真好啊
大家没有意识到,现在的中国男人很无聊,从小到大没什么兴趣爱好,就是放假都没什么爱好。
当这些人没有家庭的软肋,是真的没什么存在的意义。
就像知乎经典,男人赚了钱,不知道怎么花,很多男人连人均300以上的饭都没吃过。
尤其是接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越原子化,就会越多自爆卡车。
个人理解,中国男人不太可能像日本男人一样自杀了事,因为从小到大受到教育都是,死也要死的轰轰烈烈。
感谢追风老祖,让我们知道法律这路走不通,
以后可以直接互殴了!
这是个好事啊!
意味着已经确定有一条路走不通了,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
以后选择其他的路,正确率就更高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不出我所料
只能说希望所有被冤枉的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王佳佳。
柯南·道尔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在归来记·米尔沃顿案中说过:“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只能说希望所有被冤枉的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王佳佳。
柯南·道尔笔下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在归来记·米尔沃顿案中说过:“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这是新时代的立木为信,这是具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法律宣判,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里程碑,是刺破黑暗的闪电,振聋发聩,照亮世人。
太伟大了。
败诉了才好啊,告诉大家,法律不管用,遇到这种事,先打再说。作为一个曾经的法律工作者,友情提醒各位,遇到偷拍,千万不要打鼻子,容易骨折(触发刑事),扇耳光,揪头发,踢裆就行。[doge]
“因为鞋子发光,被怀疑偷拍是合理的”
当我们遇到这身衣服
阁下如何应对
按照成都法院法官的逻辑,是否可以这么说。
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机器对中国所谓‘保护在华侨民’的借口具有一定‘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挑事。所以日本帝国有权炮轰卢沟桥、发动七七事变,并把战火燃遍中国。
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的逻辑谬误、指鹿为马。
这给了我们启示。
所以一旦遇到诬告,要学会事由升级,由诬告变成打架斗殴即可。
诬告者不能在法律上、道德公理上受到的制裁,应给予同等的,符合人民大众朴素价值观念的对待。
武斗时代揭幕
教员教育我们说,凡事都有两面性甚至多面性。所以我们如果要评价小叶二审的事儿,就得分开来看。
1.从原告方面来看,这一次的败诉相当于坐实了对方的0成本诬告的事实。
2.从普通男性角度来看,大概率以后遇到与女性争执的时候,要么快速开启物理打击以互殴为由进入司法程序,要么快速脚底抹油跑路,不然的话妥妥的吃亏。以后男女对立矛盾会越来越严重,不结婚的年轻人也会越来越多。
3.从某些女拳来看,这无疑是伟大的胜利,尤其是一些拿国外ysxt渗透费用的人来说,这就是胜利之花
4.从法院角度来看,这也是一场伟大的胜利,优秀的法官XXX顶住了社会舆论的压力,联动相关部门在控制舆情的同时,实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
5.从ysxt角度来看,这一次事件无疑加剧了国内之间男女矛盾的对立
6.从被告来看,这就是对男性“小肚鸡肠”的最好的惩罚……
总之,除了原告和普通的男性之外,其余的人都是秦始皇摸电门,赢麻了。
当然,赢的最麻的就是阿美莉卡等境外敌对势力,反正男女对立的ysxt的种子已经种下来,为未来的“和平演变”夯实了基础。
前有胖猫、货拉拉司机,展现了投降派的悲惨下场。
那么就只剩一条路了。改良的努力都失败了,司法不仅系统性偏袒女性压迫男性,还绝无自我纠错净化的能力,那就只剩下暴力的革命。
无论是魔法对轰还是物理攻击,都是直接有效的手段。当然,对抗高魔抗的,还是物理手段最高效。
无产阶级上告特权阶级,怎么可能赢!
追风老祖告诉我们阶级斗争大于一切。
大家先看一下该《说明》中多次提到的《事件情况说明》:
我们应该知道该份《事件情况说明》由两位女当事人拟写,经四川观察、封面新闻多人审核,是符合女当事人认定的事实的,也就是这份声明中对何先生有利或者无害的是铁的事实。
其中提及“罗某、曾某提出何先生出医院看看”。那么为什么呢?什么情况下发生冲突、闹出矛盾会提出送对方去医院看看?无非是心理或者生理上。
倘若是心理上,也就是当时被诬陷的何先生已经表现出明显的情绪异常,说人话就是崩溃。
倘若是生理上,也就是当时被诬陷的何先生在地铁值班人员、两个女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已经出现明显受伤等情况。(法院认可:保安挽着何先生右臂)
一个人被诬陷到了明显需要去医院的地步,可以说明这个人的权益受到了明显侵害吗?
另外在法院的《说明》中,提到:
也就是法院认可该长篇大论的《事件情况说明》提到一两句“深表歉意”在法律上就是道歉的一种有效形式。大家不妨把全文复制保存下来,当你哪天“口误”说谁谁谁就是一个妓女的时候。你在小红书发一个《事件情况说明》。
说明如下:1.基本情况:本次事件是本人误会谁谁谁是个妓女,以及后续引发的争议。2.关于谁谁是个妓女的误会,本人深表歉意。本人只是个普通的打工人,无法应对后续可能的巨大舆论压力,希望大家理性看待,热爱生活。署名:三国杀
这下轮到我发这张图了
有些回答还在辩经
还有什么可辩的?
多次调解女方不到场,到底调解的是什么
所谓的公开道歉到底在哪?
别告诉我是那个把23年写成13年,且23年的事,24年才象征性的道歉
另外“我们愿意道歉”这样一句轻描淡写,真能算得上道歉?
然后说事发现场人少,
一个地铁口,就算只有五分钟的围观,到底会有多少人流量
地铁官方关评当缩头乌龟,现场监控不提供
第一现场的证据都没有,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还有人说小叶的经历没什么?当众脱个鞋而已?
而已?
不用去地铁,就是公交车
我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拖个鞋 你乐意吗?
更何况还是冠以偷拍自证来拖这个鞋?
更何况还在地铁安保人员的强迫下
知道的是偷拍,不知道的以为什么恐怖分子呢
这都不值得一个公开道歉
这都不值得一个精神赔偿
我请问,什么样的情况值得
还有说小叶为了流量,
我想说,这得亏是小叶把这件事爆出来了
他不爆出来,我不信对方不把这个事拍出来放小红书说下头男
看看川大张薇,人家现场自证了,还是被挂网上了
不是小叶为了流量而拖着,
是比萨斜塔不肯二审,想大事化小,敷衍了事
一个调解能拖十几个小时,目的是什么?
用时间来消磨你,迫使你接受调解
好在他一次又一次的扛下来了,
如果真的接受调解,到时候又不知道怎么说呢?
对,说的就是胖猫,直接把人姐姐捂嘴了,
然后还在315这么八竿子打不着的一个节点试图翻案
你怎么不在七夕拿这个事出来翻案呢
那多应景,双方系正常恋爱,男方表恩爱送五十多万
小叶真的接受调解,下场只会比这更惨
不是他想拖着,是他没有后路可走了
所有的相似案件都逼着他只能这么走下去
八百多天的坚持,虽然还是输了
但也谢谢他给了广大男性一个答案
有些路在这个地方,就是给男性堵死了的
以后别穿反光的衣服鞋子,公共场合别玩手机
非礼勿听非礼勿视,别乱管闲事
别装那个b显摆力气大给人拿行李,
别摆那个阔这礼那钱的送
有些钱该花,有些钱千万别乱花
公交车虽然大多体验不好,但好在便宜解决问题
私家车市场混乱,死过人的,泡过水的,改装过的,调过表的
没解押的,跑过滴滴的,大几十万砸进去,都不够修和保养的
当然,我说的是车
最后,谢谢小叶输了。
微博上有一个点评“成都成了偷拍之都”……
成都啊,风评真是一言难尽。
那么下个版本是打人也构成性骚扰了吗?
日服互殴珠玉在前,国服热补丁补上一句互殴构成性骚扰,这就好玩了。
毕竟肢体接触肯定是有的嘛,还延伸性地预防了打击报复,但谁又知道未来会有几种变化呢?
感谢小叶,充分证明了法律途径走不通,得要想其他办法了。
其实无论是文科生的含金量也好
极端女权、国外势力的渗透也好
个人原因的渎职也好
其实都不稀奇
唯一的一点,是国家和社会让我们过得太安逸了
快速丰富的物质资源、上升的经济,大家都在讨论买房买车,甚至光买还不行,买的差了也不行
大家仿佛一夜间都成了文明人,一天法律也没学过的也在嘴里念叨着要依法办事,所谓的懂法的和不懂法的都陷入了一个怪圈,就是认为法律可以解决一切
都看过水浒传,武松八十万禁军教头,放在书里好像也没多大的官儿,可要是把自己代入武大这样一个卖馒头的小贩,你就知道那可能是你这辈子能见到最大的官了,还是因为你跟他哥哥是同行。80万禁军教头,如今解放军一个军多少人呐?我不知道这么对比对不对,但这个位置已经是普通人遥不可及的地位了。就这样落草为寇了,这么一看您这也不叫事了。
其实人从来都没有变过。猴子住在亚马逊丛林里或者住在纽约帝国大厦里都是猴子,人穿着树叶还是黑袍子都是人。不管他因为什么,反正就是不公平,分析啥呀?
有些朋友建议他起诉耐克,很抱歉,您还是在他们擅长的领域里他们打,您还是觉得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退一万步讲,真来个左右脑互搏,您能有什么办法呢?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那么公平,没办法就是没办法,有时候就是连一个平静的生活都保不住。被粉饰的太平让我们早就认为生存是一种必然。自以为真正的进入了文明时代。
只要还是人在掌控资源,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只要人还存在欲望,就依然还是动物
只要是动物,被杀就会死,被打就会疼
你只需要考虑你能够舍弃什么
行了,这下安稳了,放弃幻想吧。
以后如果我碰到这种事情,那就只有一个选择了。
用拳头和巴掌来说话。
大不了拘留十五天。
怎么也比八百多天和四万块强吧。
感谢追风小叶。
他以“完美受害人”的形象(可能暂时)走完了整个程序,808天,数次调解,最长调解时间12小时。当然还可以上诉,继续走程序。
也就是说一个起码中立守序的人穷尽所有手段得到的结果是:
这种指控别人鞋子闪光即是偷拍嫌疑的荒谬行,甚至连侮辱都算不上。
花了4万律师费。
青史留名啊!
我觉得经验教训是有的,而且很深刻。
那就是普通人,轻易不要涉入任何官司,如果实在没办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一定要强。在固定自己有利证据的同时,一定要拉高对面的法律成本。
至于正义能不能得到伸张,他们很可能会抛弃人民的朴素直觉,对你进行“正义究竟是什么”的再教育。
至于由此所带来颠覆性的社交困境,以及人际信任成本激增的结果,几乎必然影响到每个人的经济和生活,但人家根本无所谓,哪管洪水滔天。
我个人会很怂,那是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我还是要对那些据理力争,表达出我的诉求的同志大声叫好!
辛苦了!祝您生活幸福!
“我就是个农民,能有什么大智慧。”董志民不经意间的一句,千载难堪伯仲。既有土地间的千年深情,也隐有一种冷峻之幽默。
应该彻底改变同情受害者的态度。目前社会风气对偷拍行为都是受害人发声立刻同情并指责偷拍者,这不对。
男性应该坚决站在同性一边。看到女性控诉其他人偷拍时,立刻站在同性别一边大声呵斥对方,简单的支持即可帮助被诬告的同胞稳定心态,只要把事情闹的更乱,打乱诬告者施暴的阵脚即可,事情乱了就撤退,陌生人打电话就不接,提高调查成本即可。
这个过程不需要考虑有没有偷拍,也不需要考虑受害者是否受害,因为:
法律不保护男性,男性不维护法律,只有男同胞能保护自己。
有些地方的司法系统已经退变成贼窝了
立恶法传矫诏干坏事坑民害民不讲公平
从法律角度而言,二审整体的操作,堪称完美。
二审的论证,也无懈可击。
当然,无懈可击不代表对,这是一种混杂的艺术。
至于舆论角度,我说难听点,都已经这样了,这种舆论是区区一家基层/中院可以承担的?
你领导不急,大家急什么?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 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 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 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
最近在复习考研政治,学到了为什么说历史选择了我党。
一开始选择了中体为本,西体为用的改良派,结果甲午战争证明,没选对。
后来选择了拥护君主立宪的保皇派,百日维新证明了这条路也走不通。
然后以为建立了资产阶级政府能够救中国,结果袁世凯窃取了革命果实,事实证明这也不行。
然后蒋介石上台,幻想靠美国,靠下跪能苟活下去,结果依然不行。
最后只有一条路可以走了,暴力革命,武装夺取政权。成功了。
这个案件当一开始来要脱鞋金鸡独立、把地铁加为被告的时候,就注定不会被支持。这么多次要求调解,就是让别折腾了,不肯?你的诉求全部不予支持。这个案例的焦点其实在上诉的时候,已经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底层民众和上层组织的博弈了,既然不肯调解,那就硬判你输。里程碑事件。
欢迎来到牛顿的版本
现在新车普遍有各种驾驶辅助,但是老车没有啊,此次利好二手车
不评价
如果法律不能给予公正
下一句是什么大家都有数
遇上这种事,先互殴,再自证
这还不是诬告陷害?这还不是诽谤侮辱?那什么叫诬告啊
奸出妇人口这种封建陈旧理论前提是大家要脸
现在社会,有几个要脸的?
老叶的可悲在于:连胖猫都能收到鲜花和外卖,而他,据说直播卖货业绩不太好!
……
事已至此,下次再有温和派和投降派的出现,我只能说活该,不再有任何同情。
此案性质直逼彭宇案。
该动手动手,该互殴互殴,别温和的走入那黑夜,直接一脚踹进去。
胖猫是投降派
小叶是求和派
胖虎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人
看了一下法院说明,有些情况确实和追风小叶说的有出入(小叶自述被保安挟制,形如逮捕,被逼脱掉鞋袜等),但法院说明(三)中,表示: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二人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进行贬损。那问题来了,有人说你偷拍姑娘裙底,这话还不够表明贬损吗?
水浒好就好在诏安。小叶好就好在败诉。
投降派的路走死了。温和派的路也走死了。。。
同志们。法律给予我们公平,我们自然是尊重法律。若是法律不能给予我们公平,我们也可以自己去取。
下面,让我们学习几个法律概念:
一。**互殴**的一般法律认定情况:
1,主观意图。
双方是否均具有主动侵害对方的故意。故意可以从双方的行为表现,事先的冲突情形,是否有挑衅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双方因口角开始互相攻击,表明双方都有互相伤害对方的意向。
注意:若一方仅为防御性还手,无主动攻击意图,则不构成互殴。
2,客观行为。
双方是否均实施了暴力行为。若一方仅躲避或防御,另一方持续攻击,则攻击方承担主要责任。
3,损害后果。
在责任划分上,先动手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方通常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过错相当,可能平均分担责任。
伤情鉴定是关键依据。轻伤及以上涉及刑事责任。轻微伤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注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处罚。一般为拘留,罚款。不留案底。
二。轻伤的法律概念。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中轻伤1级较重,轻伤2级较轻,下面列举轻伤2级的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外伤性鼓膜穿孔;听骨链固定等。
视器视力:眼球损伤影响视力;一侧眼睑轻度外翻等。
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5.0cm以上;咽喉软骨骨折等。
胸部:肋骨骨折;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等。
腹部: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等。
盆部及会阴:骨盆骨折等。
脊柱四肢: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四肢长骨骨折等。
体表: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4%;擦伤面积达体表面积8%等。
注意:轻伤在法律上属于故意伤害罪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因素综合考虑。
这是一个无解的问题。
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现阶段技术水平和伦理要求对这种小的违法行为无法根本无法取证。
所以,一方面,很多女性遭到偷拍,猥亵,家暴,视频流传出去。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男性被误会甚至污蔑偷拍,猥亵,家暴,社会性死亡。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在地铁等公共空间内。现在你怀疑旁边有个男的偷拍你,但是你也不能完全确定,那现在你怎么办?如果你没有动作,那你的视频可能就流传出去了。但是如果你指控对方偷拍,一旦发现是误会,或者对方眼疾手快销毁了证据,你就会反过来被全社会指责。所以当你怀疑有人偷拍你的时候,当你怀疑自己受到侵害的时候,你自己就已经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同理,在一个没有摄像头没有目击者的地方,有人摸了你胸一把,你又能怎么样?你没有任何证据,报警也没用,去网上控诉反而还会被攻击。
所以,如果法律因为这种控告不实而去惩罚控告者,会使怀疑自己受到侵害的人更不敢发声。
但是反过来,如果这个女人是个坏人,她就是要诬告一个男人偷拍,猥亵,男人也很难证明自己无辜。这个案例中是怀疑鞋里有摄像头,这个搜一下,结果没有也就证明了。可是如果说的是用手机偷拍,那么即使查手机没有发现,也可以说是男的眼疾手快删了。事情一旦发生,这个男人的名声必然受损。同理在没有监控和目击者的地方,女的污蔑男的猥亵,男的也无法自证清白。
在这些情况里,男的即使是清白的,也无法自证,更无法证明女的是诬告。所以即使女方没有证据,仍然有很多人会相信这个男的确实干了,男的基本社会性死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对于这类案件来说,法网确实太疏了。即证明不了一方确实违法了,也证明不了另一方是诬告。所以只能这样。
如果未来有一天,技术能达到每个人身边都有一个微型警察机器人跟着,记录一举一动,那这个问题才能解决。但是即使技术能做到,人们难道能接受吗?
那怎么办?
单独的案件来说,无解。
但是对宏观社会,我想说
对于女性受到侵害的事件,男性要像女性一样愤怒,去谴责,去发声。
就像网上看到女性被偷拍的视频,男人会愤怒吗?还是无所谓,反正我是男的又不会拍我。甚至乐见其成?
对于男性受到侵害的事件,女性要像男性一样愤怒,去谴责,去发声。
就像男性被诬陷,女人会愤怒吗?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觉得他活该?
如果能够这样,那么那些事件就只是单独的个例,影响就不会扩大出去。
否则,如果只有自己性别的人受损失时才发声谴责,别人受害时就毫不关心,甚至幸灾乐祸,经过舆论的长期互动。这一个个的这种事件就不再是个例,而是使整个的群体之间互相仇恨,然后仇恨在下一次的事件更加剧烈的爆发。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各种分类的群体之间。
我相信是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也同时奉劝大家不要乱上添乱!
我说完了,我最近发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我朝的法律系统相比大明律和大清律(伪)本质没有什么区别,尤其是自由量裁权和有罪推定这一块儿。
所以,还是要先锤了再说,至少爽过了,后面的再慢慢扯皮
下次投标的时候,我将兵分多路出动电动车集美,拦截投标竞争对手人员车辆。
指控车内有疑似偷拍设备的LED闪光,必须去所里说个清楚。
澄清可疑闪光是车内LED普通指示灯,但合法合规合理的怀疑事实后,集美当场磕头道歉、支付打车费、并在报纸登报道歉即可全身而退。
引用本案关于人格权判例:”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应结合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一般人格权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予以综合认定。“
首先车里存在闪光现象,质疑具备事实基础不违法。其次到所里澄清后当场磕头、出打车费甚至报社道歉声明都现场拟好,诚意满满不具备主观性。最后这事你随便维权,传出去算你扩大事态影响,反过来算你侵犯集美人格权,你最好也联系好报社了。
你问关于工作的影响?当街围观导致的窘迫?
引用原文:”从法律层面认定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并不仅限于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还应从客观角度审查在通常社会范围内其尊严是否被贬损。“
投标又不是一定能中,经济损失无法证明,被围观你又没证据,主观认为没用。
谁让你连路政一起告,这下连摄像头都坏了,没关系,下次投标多注意吧。
法学大牛麻烦看看有没有漏洞,没离婚,拿得出律师费。
公告上有一段话特别耐人寻味,原话如下,
“因此,罗某某,曾某某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如果以这段话为标准,以后在公共场合穿戴任何闪光配饰/服饰的人有福了,
眼镜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手表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背包拉链反光,我怀疑你偷拍,
总之你身上的任何镜面的,可以反光的饰品,都可以怀疑成你在偷拍,
就看谁是下一个幸运儿了,诸位,祝你们好运,特别是挤地铁的朋友。
谁来监督越南的法院?检察院吗,谁不知道越南公检法一家的?
为啥你们还那么义愤填膺的,从汪康夫案你们看不出来嘛,谁给你正义,拖你到死不就行咯。现在回头看看狩猎,发现里面的主角真的很幸运了,虽然被大众误解,但是那边法院支持他无罪并释放了啊,要是在越南,先关你几年看守所,找各种办法让你认罪,反正最后在看守所的时间和判缓刑的时间一致就行咯。
我很好奇,为什么越南国家的法律,可以把一个很简单的案件无线拖延时间,也可以把一个没有找到任何犯罪线索的人,无条件的在看守所羁押好几年?
舒服了
注意写作规范
事实叙述要能看出倾向
先给你污名化,你再怎么洗,都是脏的
成都地铁诬告案,就这样结束了,重要的事情说十遍。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成都地铁诬告案
长远来看,对男性和女性都是好事
一边高喊着结婚率、生育率,一边又对这种明显影响男女关系的问题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任由居心叵测的人去颠倒是非。
活该生育率直接击穿地表,下降速度远超日韩,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屁民都快养不起这帮青天大老爷了
小叶这件事做得很有意义,他验证了遇到诬告事件,合法维权这条路彻底走不通,以后就不用再抱有幻想,直接开干。
这个事件标志男女对立进入下一个阶段,诬告案件从男女双方找塔维权,到了直接上手解决事后塔收拾烂摊子的阶段。
其实挺好,事情发展的这些阶段是不可缺少的,也是直线往前不会走回头路,既然早晚得走完,还不如加快进程早点走完。
真逆天啊,都指着我鼻子说我偷拍了,还没有““以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进行贬损”?非得指着脸说“你不要脸,心里肮脏”?说人偷拍,不就是这个意思?
这个更狠,不仅要看我的感受,还要看周围人的,社会范围内的。全国都知道我被俩女的说偷拍裙底了,这还没贬损啊?光看车厢里的没有打听、没有录像、没有扩散?你有病吧?
当一个系统发展到里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愿意承担责任,且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该系统内各种条款的时候,那么这个系统事实上就已经死了!
追风小叶被诬告事件如此~
诬汉大学事件亦如此~
太好了,败诉+不公开是大大的好事啊。
以后不会有人说 “你怎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种骗鬼得话了~
以及,追风先生还是提供了一条更为重要得信息,那就是遇到事情先录像,至今我们都不知道那两位女性得样貌,自然无法提供一点小小的帮助。
版本更新元年,那还说啥了?
我认为耐克公司应该出面起诉二女,因为二女恶意行为,导致所有空军一号鞋购买者及其周边人都对该鞋面印有耐克标志的金属片产生负面情绪,进而影响了产品市场价值,甚至对耐克股价都造成了负面影响,给耐克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就凭这个经济损失给二女定罪,应该都是有些依据了
何必让一个个人硬刚司法系统呢
那两个女生直接在抖音发个打码的视频道歉就结束的事儿,非要弄得这么麻烦,一拖再拖,这事儿很难吗?舆论搞这么大还不就是权利部门不作为,以和为贵那以后可不要双标了嗷
胖猫是投降派,
追风是温和派,
党老汉是成功派。
底层的两败俱伤思路很多时候是社会的自然演变。
二审不是追风小叶VS两女,而是司法系统-–法官VS小叶,可惜这次司法系统—法官没有站在正义的一面。
既然“穿着带亮片的鞋”,在公共场合被人怀疑是偷拍,就是“合理的怀疑”,那么这个鞋明显是瑕疵产品。
1-小叶可以拿着二审的判决,起诉鞋厂,鞋厂制造并销售瑕疵产品,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2-可以请国家立法,禁止任何“亮”的东西出现在鞋上,毕竟穿了“亮”的鞋子就可以被“合理怀疑”偷拍。
您看这样可好?
所以,以后,在面对女拳,老子要让它们见识什么叫老拳。
多年以后,当诬告女面对离鼻梁仅有0.00001mm处沙包大的拳头时,总会想起在监控坏了的地铁上那个指认鞋子反光的瞬间
我特别好奇的是,判决法官的性别。
说的倒是没毛病。
法律意义上的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和民法典的诽谤侮辱,都要求证明被告有故意动机。而法律中对主观动机,通常没有聊天记录或者陈述直接证据证明,大部分只能通过通过间接证明被告已知XX行为不能做会违法,但没有合理理由依然坚持做。
所以高赞的理解其实反了,不是二审法院把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的证明标准提高,而是司法把刑法强奸猥亵、行政猥亵、民法性骚扰这类性侵害案件的证明标准拉低了,过度强调被害人通常是女方意愿是否违背。
比如这个地铁案,在大部分男性看来女方因为鞋子闪光就公共场合质疑男方摄像头偷拍,是不可理喻的,完全不讲逻辑。但是司法就会觉得女方虽然过度联想,但其偷拍维权有一定正当性,符合之前所说的合理理由,不构成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
这种证明标准的倾斜,是系统性的弱者补偿。就像是企鹅的elo,对男性来说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就是普通局。而性侵害案件里面,清白的自己玩高压局,有问题的别人玩炸鱼局。
时间一长,大部分男玩家自然就不想玩了。
至此已没有所谓的男女对立,只有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事先声明,本人老百姓一枚,无任何法律从业经验,只从普通人角度对此次法院通报说明中的几点疑问和各位讨论一下。
一、《事件情况说明》=公开道歉?
本人是一家集团的行政主管,之前帮集团注销下属分公司时,工商机关要求在当地权威报刊发布“公司注销声明”,且15内未收到异议后方可生效。
结合此次事件,既然是公开道歉,我认为标题改为《针对何XX道歉声明》更合适,《事件情况说明》只是陈述事件经过和结果,无法体现当事人道歉的态度和诚意。而且当事人也并未接受道歉,此份《事件情况说明》等同于无效。
二、安保员上前用手挽住右臂后随即放开?
作为地铁安保员,应该接受过系统和正规的突发事件处理流程,但上前挽住何XX右臂随即放开,这操作属实有点迷。
何XX是即将昏倒的病人,安保员出于保护上前搀扶,看其无恙后将手松开?
何XX是情绪过激,安保员为保护两位女性上前用手隔开进行制止?
又或是安保员为保护两位“受害女性”,将何XX作为犯罪嫌疑人施展功法将其反手擒住?
三、主观感受要服从客观社会审查?
是否参考最近比较热门的“信仰彩礼诬告案”
女方在和男方因彩礼谈崩后被分手,报警称其被强奸,警方果断出手将男方羁押。
那换到本案来说的话,何XX主管感受被侮辱,司法机关也应果断判决两位女性诬陷罪成立,并将她们羁押等待审判。
难道男女双方角色互换后,主观意识就能服从客观社会审查了?
微博风气转变了。和当初胖猫一样。估计要不了多久老叶就要被封杀闭嘴。全网开始岁月史书。
这件事情表明了法治道路还有长远的路要走啊。
我说的法治不是绝对公平的那种法治,而是作为执法者,应该严严格格地无论法律是怎么写的,都规规矩矩按法律办。法律不完善是人大的事,是法学界的事情,你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要带入各种个人情绪,道德判断搞这些判决,公诉,立案。
良法善治当然好,但是我们的执法者能不能先不要随意解释法律,哪怕自己觉得法律本身不对也先规规矩矩执行它?
有意思. 被告没有在网上发表相关言论,就支持不构成诬告陷害或诽谤。
那就要看看武汉大学那件事到时候怎么司法解释了,那可是实打实的在网上发小作文了。
二审好就好在了维持原判。
《水浒传》不愧是四大名著。
你是否明知?你是否知情?你要么彻底无罪,要么是重罪,判的非常重_哔哩哔哩_bilibili
结论是非常悲观。
以上是蔡雅奇老师的一个视频,讲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决定犯罪嫌疑人罪名和量刑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蔡老师在视频里举了一个例子,与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是否成立强奸,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知,是否明知对方不满14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是否明知,对其量刑的差异非常大。如果不明知,最多是嫖娼的行政处罚,如果明知,那就是强奸幼女的重罪。
而谁能判断我们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呢?法官。
这一新闻,和最近热点新闻一女子将醉酒在江边纪念父亲的男子踹下河,形成了一个对比。认为有主观故意,就成立故意杀人。没有主观故意,就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上文中的这名男子成立故意杀人被判无期,而将醉酒男友踹下河的女子则是过失致人死亡才被判了五年多。
这篇文章,以及之前那起热点事件,我都完整地看了官方给出的完整通报。我看完后的感受是:男子酒后撞到女友案中,检察院/公安机关寻找了大量证据来证明男子有罪;而女子踹醉酒男子下河案件中,法院则寻找了大量证据证明女方无罪。
这两个案子都是无目击者,无现场证人的案件,你想找有利于某一方的证据,认真找总是会有的。
回到本事件上来,我们就会非常不幸地发现一个事实:**诬告、诽谤类罪名更是一个必须要求证明对方有主观意愿的罪名。**如果你想证明一个人在诬告、诽谤,那么你就必须明确证明他明知对方是清白的,且有主观上诬陷的动机意愿。
然后我们又会发现另一个更加不幸的事实。那就是在执行层面上,只要法官表现出倾向性(也就是知心大姐姐),证明诬告诽谤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清白,具有主观污蔑对方的恶意,就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只能给出最为悲观的答案。
未来有没有可能改?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追风小叶可以去告耐克的,说他们的鞋子有偷拍嫌疑,证据就是案件的庭审
小学老师就教过道歉的方法。
我,XX(名字)。因为XX(事情经过),对XX(受害者姓名)造成什么样的伤害,表示什么程度的道歉。
我为什么会伤害对方,是因为我的哪些道德观有什么样的瑕疵,什么样的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
我要明确什么样的正确道德观,用哪些方式去改正。
最重要的,以上的道歉内容要让对方理解,认可。
否则道歉没有诚意。
所以,那两女轻飘飘口不对心的道歉。我更认为是二次伤害。
法院这群垃圾玩意,非得需要群众再次试着打烂公检法时候才明白,它不是知道错了,它是快要死了
法律向女性倾斜,这是一定的。
不要否认,从古至今都是男权社会,这是由人类生理结构决定的。
于是整个社会向女性倾斜,为了公平。
这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整个社会向全体女性倾斜的资源被一小撮极端精致利己主义女性攫取了。
这一小撮和人们痛恨的贪污腐败没有任何区别,都是熟知规则,利用规则为自己攫取利益,至于造成的巨大的社会运行成本,全部转嫁给其他人承担。
这是敌我矛盾。
这一小撮很狡猾的利用身份,让广大女性以为她们是“自己人”,一份子。
实际上不是的,她们是女性真正的敌人,平凡的日子人一旦开始体验到种种不便,针对日子人的恶意的时候,她们不会想到,正是她们替那一小撮承受代价。
国家的纵容,难辞其咎。
我们低收入怂汉是这样的,分配不公怪美国,衙门不公打女人。
反正啥都可以怪罪一遍,就是不愿动一动房间里的大象,还美其名曰“温和的道路走不通了”,请问激进的道路就剩下打女人了吗?
本案判决后,无非是催促大家朝着底层互害更进一步罢了,没其他可评价了。
意料之中。谁会推翻自己的认定。
只能说祝愿法官及相关办案人员,不要让他们遇到这样的事。
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不知是段子还是真事),一位女法官的儿子被指控qj,向律师请教,律师拒绝了。
如果诬陷不需要道歉,维权有错,那荒唐的事只会越来越多。
还有,我认为地铁部门说监控坏了,不能提交当时的实时视频,是失职。
无话可说了。
不过,在这个时候,想到审理武汉大学杨xx案的法官能坚持正义,真的佩服!
能顶住压力,回归事实的人还是有,向他们致敬!
我觉得吧 其实确实不属于,我感觉小叶没抓住重点,就好像你东西掉了站在超市出口怀疑每一个人都偷了东西要检查一样,算诬告有点过
关键是为什么演变成后面的样子,主要还是地铁工作人员沸羊羊的问题,女人利用规则滑溜的置身事外了,这种边界情况就是不对等的博弈局,就好比两个人吵架,吵架水平低的回去气了三天三夜,但是呢也不能说啥,菜是原罪
你要想回家睡不着的是他,最好的办法呢还是掌握让人生气的策略
要尽可能的一边表述事实,一边夹枪带棒的嘲讽,就类似大娘骂街一样,多看看郭德纲,例如
你是不是偷拍
你是不是瞎子
你才是瞎子
对对对,我是瞎子,那瞎子怎么偷拍呢,
你是不是偷拍
啊,我偷拍谁啊
你偷拍我啊
那你是谁啊,你叫什么名字呀
对面开始大叫
你打开直播,给大家看个热闹,猴子也能上地铁了
注意控制语气不能生气,要和蔼可亲,把对面当笑话耍,注意前提是对方是个流氓,如果对方只是好好和你沟通,你也好好沟通
对面要么忍受你的嘲讽,要么A上来,那后面的其他人都教你怎么做了
我发现盲点,如果法官被双规或者双开了,那她判过的案子,哪怕有重大疑点,只要被害人也就是原告不申请证据,是不会重审的。
这是不是司法体系的漏洞。
还有,大家应该放下素质包袱了,多练习一下骂人。
本人精通骂人30年,
开口就是祖上十八代;
闭口囊括子女加儿孙。
曾经被电动车老太婆闯红灯撞后,骂的她道歉的壮举。
有没有想报个学习班的。
或者研究个APP,滴滴骂人,一键下单、同城速骂,骂完还能评分,当然下雨要加额外的口腔保护费。
按照法官的逻辑。
因为有可疑的地方就可以提出怀疑,并对对方进行人身控制。
那我是否可以这么说。
法官看起来不像人,是狗?
众所周知,狗不懂人的道理,而法官看起来也不懂。
狗有四肢,法官也有。
狗一个鼻子两个眼睛一张嘴。
法官也是。
狗也会直立行走,法官也是。
所以我完全是有理由的怀疑法官是条狗。
……
……
按照法官的逻辑,以后我怀疑一个女人偷东西,我可以直接上手摸她的身体,检查她身上有没有我想要的东西,如果没有,那不好意思,一句对不起,应该能解决问题吧?
刚看完阅兵的我,毫无疑问是非常爱国的,但现在,我觉得有些人恨国是有理由的。
你老说伊拉克伊朗人民如何之惨,那不看看隔壁的台湾为什么没有那么惨?旁边还立着一个随时想把你回收回去的大国?
事实只能证明,你不闹,真没有统战价值。
女人喜欢闹,OK,现在男人也该闹起来了。
对未来的经济形势有影响。
来中国投资的人都通过这个判决看到了中国法律的公平公正。
未来肯定是“走出去投资”,而不是“引进来投资”了。
希望能得到地铁公司的回答:地铁站的监控修好了吗?
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还是太高了,居然觉得偷拍是非常龌龊的事,没偷拍却被人指责偷拍是一种贬损。法官大人告诉我们了,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举个例子,你还没吃饭,别人说你吃过了,虽然别人说错了,但你能觉得是贬损吗?显然不能。同理,没偷拍,别人说偷拍了,你也不应该觉得是贬损。一件很普通的小事,说错了就说错了,不要上纲上线,不依不挠,好像是什么很严重的事情、很严厉的指控。你要记住,如果你被人当众说是傻逼,那倒是有可能起诉成功的,但偷拍这个不像傻逼那么严重,不要应激,放平常心,就当是别人说你昨天晚上去了超市就完事儿了。在网上看到关于偷拍的消息,也不要去讨论甚至讨伐,你吃饱了撑了去讨论别人晚上去没去超市这种小事?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已经不适合这个时代了,要像法官大人的道德水平看齐。
还是男女对立的饭好吃,至于叶圣的离谱要求和所谓诬告反坐的网友要求。看看得了。
没有相关专业本科学位不谈论专业问题,某些叫嚣“决斗”,“报复社会”等言论的本质上和下棋大爷没有区别,司法没有受舆论影响是件好事。
我还是那个观点,法律系统已经被和平演变了。
老叶为我们排除了一个错误选项
只能说恭喜在座的各位,能够彻底的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更好的保护自己了。
这一与南京王浩枉法案并驾齐驱的历史重大事件,足以以共和国历史转折点的身份载入史册。
对于社会公平公正、性别和谐生存和生育率均是重大利好。
诶,前几天看短视频平台推送的反转打脸短剧,里面有俩女生污蔑华科院科学家的鞋尖上有摄像头,当场脱人鞋检查,然后科学家是糖尿病足流血不止……还有俩建筑工人被污蔑偷看女生然后被车站附近的人群体辱骂甚至殴打……原来是在影射这件事情……我错了,对不起,以后不说短剧都是无脑的霸道总裁爱上我了,其实也有反映实事的。
不过当时看得难受没去追,忘了剧名各叫什么了。
所以按照知乎上的“维权败诉=诬告”原则
追风小叶这是诬告别人诬告么???
咋这回就不认定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处处都是真实、正确的了???
老叶真是不容易。
也给我们打了个样!
虽然你被诽谤、诬告,
虽然你的工作生活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虽然你人生的命运轨迹偏离你的本来的方向,
虽然你还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但是你按照法律法规走合理的路径去维护权益是没用的。
不容易,真的不容易。可是,耗材的一生怎么会有容易的时候呢?
对“何某某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
这不是基于臆想的恶意诽谤我真的想不出什么是了
这两女的还通过手机拍照放大观察了一阵子,难道还分辨不出来?
有闪光就是摄像头,那现在衣服鞋子上有闪亮装饰的不少,都怀疑是摄像头,都说是偷拍呗,那戴的戒指项链耳环什么的更亮,还有火彩呢,也少去告啊
如果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
那么公平正义显然就不那么重要了。
因为维护稳定的方式有很多,
而法院审判是见效最慢的。
其实现在说啥没有用了,正不正义也无所谓了,什么情况、事实、法律认定等结果也没意义了。
这事现在导致的结果就是,闹得太大了,也将持续下去,上层人估计无所谓,可后边造成的后果需要未来某些人来承担,而且是加倍放大的。
在一个就是男女对立,其实我不想提这些事情的,可典型事件的处理的太糟糕了(虽然也能理解,世界本来就是个草台班子),武大杨,胖猫江,山西订,山东儿非亲,那个订婚强(最近河南信阳听说),追风老叶。
我想说的是,这些典型无论咋样,造成的结果大家已经有目共睹。现在可能已经是双输好过单输,其实这些对我们底层人伤害是最大的。
当然,你说怎么办,我哪知道,我只会评论,不会解决,时间会给大家答案。
我想说的是,如果只是把目光放在男女对立上,我只能说这是流于表面的,隔靴搔痒的,毫无意义的,被愚弄的。
不是因为有恃无恐所以被偏爱,而是因为被偏爱才有恃无恐。
先有春风乱裁叶,才使满树病叶生。
说点实际的,几个月前,就有人评论说追风老叶最大的不利是自己把视频与事件经过发到了网上,而不是对面两个小仙女,这也导致了,他很大程度的受到的侮辱,诽谤,网暴的来源是他自己。正因如此,那两个小仙女的行为的后果才被无限降低。
但这件事情说明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司法系统不够,虽然有上访系统兜底但也完全不够,因为除了国家安全之外的行为一定要有后果,如果由于受害人本身的技法高超,免于了后果,就会导致加害人的处罚变低甚至消失。尤其是“自由女权”挤占了“正常女权”的生态位,导致我们不得不害怕女性是否已经开始以非抱团的方式,不断触发司法/行政边界,逼迫男性群体不得不抱团取暖,为了避免不利结果的发生来升级矛盾,从而引发铁拳下场。再结合“赢学”在舆论场上大赢特赢,进一步引发其余人对塔的不满从而去推塔。
我们真的需要一场女权革命了。
仔细阅读了这份说明,总觉得有股奇怪的味道,似乎带着预设立场。一起来解读一下
被告似乎还是有拍照**“取证”的,那是否有多拍几张(没反光的时候)?好奇是怎样的照片(甚至放大看了,而且他们的距离也很近,应该不至于拍的很糊)能让被告坚称是摄像头**。像判断被告是否有主观故意应该不能只是看他们“当场道歉”,最简单不应该公开这照片,让大众或是其他非当事人客观的评价看这照片是否就会认为有摄像头。但通篇说明也没谈这件事,似乎证据没了?
**等待期间“没有行人驻足、围观或打听”。那地铁上的人呢????**网上有多个目击者公开上传当时拍摄的视频(这条也可以证实,当时地铁上不少人围观)
用另一个事实来篡改群众的记忆!!经典操作
“闪光”??事实基础??都证实没有摄像头了,还在这闪光?想强化什么
反光!!
反光!!
反光!!
跟我读三遍!!
再有,什么叫“鞋面闪光提出的质疑”有事实基础??被告质疑的是鞋面闪光吗?质疑的是反光的鞋面有摄像头。反光就是有摄像头?这就叫事实基础?那大家身边到处都是摄像头。
没人叫六子剖腹
最后,我不清楚追风老祖的最终诉求是啥,印象中是不是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这么难么?(有清楚的麻烦评论区解答一下)
我干了很多年法律工作,对成都两级铁路法院等的愚蠢,能笨到这个程度,震惊的无以复加。
当然是在一审时就惊了。
要学会用魔法打败魔法。
既然怀疑对方偷拍,致使对方在公共场合出丑不算侮辱,那她们可以这样,你也可以啊。
现在人们都爱刷手机,你找好目标说她偷拍你,一起去找警察,然后在警察办公室给她道歉不就好了?
我相信对方起诉诬告陷害或者侮辱也是不会成立的。
这样以后在公共场合大家都不低头刷手机了,还能间接治疗颈椎病呢。
这个司法判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如果在公共场合男性被诬告性骚扰,如果通过司法手段或一般的社会认知只有以下三个结果:
2. 不被认定犯罪,但是想通过司法手段挽回名誉损失,属于幻想
3. 社会层面:女的说男的是流氓,你就是流氓;如果反抗不认,最好结果也就是给一个评价:这个男的小肚鸡肠,斤斤计较。
所以:我觉得普遍男性应选择的是,用暴力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互殴的最坏结果不就是陪一些医疗费嘛?最大承担的道德谴责也就是,这个男的居然动手打女的,相比强奸,流氓来说好很多了
在默认所有人都是好人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不能随意定诬告
因为定罪诬告会让受害者维权的成本加大,等于鼓励犯罪。
但这个前提是受害者都是好人。
当有人利用这个逻辑甚至滥用时,这条本身利于受害者的法律就失效了。
那下一个版本,就不会这么利于受害者了。
显然成都法院的法官,没有这个智慧解决这个难题。
如果全员恶人,法律可以钻的漏洞可太多了。
不寒而栗,瑟瑟发抖
说到底就是不把男性的尊严跟女性的对等,觉得在公共场合指着男性说他偷拍这件事很小没造成什么伤害道歉和解就完事了
法院地铁甚至民警都是站在女方那边,给女方创造各种条件进行解释。
”你一个大老爷们跟女孩子计较什么“
”她们又不是故意的“
”当面跟你道歉了“
”对不起行了“
”还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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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搞笑的是她说你偷拍可以,你反过来说她是表子就不行,属于侮辱诽谤
法学不管用,还得靠力学
男性作为强势一方,不应该求助于法律。
法律是用来保护弱小的。应该是男性的行为造成女性的抗议,司法再来主持公道。
现在这样其实是倒反天罡了。女性的行为导致男性的抗议,司法也找不到北了~
男性太弱,才是问题的关键。
今天详细看了一下成都市中级铁路运输法院的对外公布的说明,个人觉得本案二审结果和说理让大部分人无法接受的本质原因在于:法律技术判断与公众公平体感之间的落差。
根据判决,法院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质疑有事实基础,非恶意捏造:何某某的鞋面在车厢灯光下的确产生了反光点,这使得两名女子的怀疑并非完全空穴来风。法律上的“诬告陷害”或“诽谤”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捏造事实,而法院认为本案中缺乏这种主观恶意。
2、事后进行了道歉和补救:在警方调解下,两名女子当场向何某某鞠躬道歉(说“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用。其后在二审庭审中也再次当庭鞠躬道歉。法院认为这些道歉行为与误会造成的影响“基本相当”。
3、“社会评价降低”证据不足:这是关键一点。法院审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两名女子或用贬损性言语攻击何某某,也没有证据证明纠纷内容被扩散至网络、导致何某某的社会评价在实际生活中被客观地降低。车厢和站台的其他乘客并未驻足围观或指责,何某某自己也确认未发现对方在网络上发布相关照片或视频。
从纯粹的法律构成要件来看,法院的判决在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是有其逻辑的。
尽管在法律上可能说得通,但许多人对这个结果感到“不公平”,主要是因为:
1、双方代价极端不对等:对何某某而言,他在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纠纷中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稳定的工作丢了(2024年初从原公司离职后求职不顺),生活轨迹被彻底改变,承受了漫长的心理压力和舆论关注。即便胜诉,这些损失也已无法挽回。对罗某某、曾某某而言,尽管她们也付出了代价(如曾某某离职、罗某某长期抑郁),但法院认定其最大的责任——三次道歉(警务室、媒体说明、当庭),对何某某来说,可能觉得这些道歉的诚意和力度,远不足以弥补他所受到的伤害和漫长的困扰
2、质疑方式本身带来的伤害:在公共场合,仅因“鞋面反光”就直接上前质疑、拍照并引发争执,这种方式本身带有强烈的侵入性和指控性,极易将对方置于百口莫辩的尴尬境地,使其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这种“瞬间定罪”的效应,无论最终是否误会,其造成的精神压力都是巨大的。
3、对“社会评价降低”的认定与真实感受不符:法院强调需要“客观证据”证明社会评价降低。但何某某因事件受到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生活已被彻底暴露在公众视野中,这种被置于舆论中心审视的经历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和困扰。法律要求的“客观证据”与当事人主观的“屈辱感”和公众的“愤慨”之间存在落差。
我想说的是,法律虽然能维护了“底线公平”,但难以满足“情感补偿”。
法院严格遵循了证据原则和构成要件,判决在法理上是严谨的。因为法律是底线思维,讲求证据和规则,它裁定的是“是否违法”,而非“是否委屈”。何某某的愤怒与痛苦是真实的,但法律无法仅因主观感受而追究对方责任。
**讨论此案“公平”与否,需跳出个案看影响。**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一方面是考虑到偷拍等事件中,受害者本身取证和维权就非常困难,法律需要在保护被质疑者和鼓励勇敢维权之间做出艰难平衡。此案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在维护这种“维权勇气”的社会环境。
所以本案判决公平与否,取决于站在哪个视角:
若信奉法律的程序正义和证据规则,认为必须严格遵循构成要件,那么判决是公平的。
若更看重实质性的感受和代价,认为行为人的过失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以抚慰受害者,那便会觉得不公。
性别调换一下,就属于了。
现在很多法官的逻辑是,判诬告容易打击女性维权的声音。男性,谁在意?
下次碰上这种事情就咬定对方吸毒,嗨大了,精神不正常
追风不能叫小叶了,他现在是追风老祖,是我国少有的一派祖师。他是合法合规途径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完美失败者,他的经历告诉我们,法律是不公正的,法官是有自己的主观目的的,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是可以公然违背民法典的,是可以通过一次次违背原告意愿调节去逼迫当事人放弃的,法律途径是绝对走不通的,身为正常女性奉劝广大男性同胞,放弃幻想,放弃法律途径,非常时期,要用非常方法。
早有预料,为苍生哭。
事也至此,无心解释,天地同寿吧。
放下一切辩经,该走到武士对决这一刻了吧。
我们的司法制度底层逻辑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法律的上限很高。但是又有人觉得法律是为了既定者谋取利益,这个我无可否认。因为当年拐卖罪拐卖成年人 变成了拐卖儿童妇女罪,有这么一段故事。
当既定者 不去管这些事,那么只能朝着人类自以为的方式去解决。
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大乱斗的时代开始了,中华家拳法伟大复兴在即!
她用清白作证,你信了,请看小慧君。
她用生命作证,你信了,请看小念。
她用女儿作证,你信了,请看无锡蛋糕店。
她用父母作证,你信了,请搜阿怡大小姐。
她用家暴作证,你信了,请看鸡腿诺。
她用癌症作证,你信了,请看李晓月。
口碑都是自己赚的[鼓掌]
感谢先生以身入局,该案宣判结果标志着中国司法公正信任体系在大众潜意识逐渐崩塌,妄想短时间内修复已无可能。
男性+男性暴力=女性+女性暴力+司法优待。
原则上,法律面前男女平等,也就是“男性=女性”。
实际上,公检法为了补偿女性现实中的天生弱势地位,导致司法中“男性<女性+司法优待”。
所以要想在原则上和实际上都做到男女平等,就需要充分发挥出男性对女性的天生暴力优势,“男性暴力>女性暴力”,且只需要发挥到“男性暴力=女性暴力+司法优待”的程度即可,一般不需要重伤甚至击毙对方。
如果男女都不用暴力,或者男性暴力发挥得不够,“男性暴力<女性暴力+司法优待”,依然不能在实际上做到男女平等。
我个人愿意支持司法对女性的优待,但我也希望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因此我支持男性在男女冲突中适度使用暴力,决不能被社会规训得完全失去血性。追风小叶就是个反面案例。
纠纷起源:鞋面闪光点误以为是镜头
庭审中相关事实认定部分:对鞋面在地铁进行中存在闪光现象予以确认、双方在地铁中争议的是“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
围绕诽谤:认为若在该公开场所,不存在一方通过口头针对特定主体作散布不实言论行为、直接损害其名誉、信誉的,应理解不构成诽谤。(庭审查明的是双方在地铁中争议的是“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
围绕诬告:认为若不存在虚构事实行为的,一般不构成诬告,毕竟诬告的前提系捏造事实。(确有闪光现象、是否系镜头不经调查难以核实确认)
参考案例:(2017)沪0112民初34081号:从公安机关的执法视频来看,2017年6月22日,被告自述系因房屋装修问题与原告产生矛盾,被告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纠纷,公开辱骂原告“骗子”,在公安民警到场后,仍然向围观人员公开宣称原告系“骗子”,该行为显有不当,亦足以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原告的名誉产生了一定损害。
将该情形与题述纠纷显示的认定事实相比,可见区别。
题述纠纷并无显示主张方有证据证明在地铁中,对方有散布不实言论行为,例如直接以言语方式指责、辱骂对方正在实施偷拍行为;争论鞋面的闪光是不是摄像头恐并不属于。
若事实上对方有表达类似言语的,主张方在报警时可考虑请求调取当日地铁监控或寻找当日同乘客获取证人证言。该等侵权事实是否存在,原告有举证责任。
调解中的赔礼道歉和判决赔礼道歉的区别:
对方自愿赔礼道歉不一定构成自认行为,不能免除主张方就侵权构成的继续举证责任。本案的调解中的自愿赔礼道歉(从道歉内容)可以理解为该类情形(不构成不利自认)。法院要判决赔礼道歉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行为确已符合法律定义的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战斗的号角已经吹响了。战斗吧!
假如遇到和追风小叶一样的事情,以后怎么办啊?
《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
追风小叶这件事,好就好在败诉。
加速喽,多判点这种案子,千万不要判胜诉哈,千万别判哈
可以拿着这份判决去告耐克,鞋子有重大产品缺陷。
让耐克和法院去辩经,这个亮片到底能不能被误认为摄像头。
要不说毛主席高瞻远瞩呢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这句话放在2025年都适用
不评价,求锤得锤,既然法律不能给公平正义就别怪男性会做出啥事了。
我今年回国已经开始刻意离陌生女性2米以上的距离,严肃脸,走路飞快,不帮忙,不理人。GHG就好啦。
学点手搓膛线之类的防身,物理之下众生平等。
不用辩经,遇上了就能预见最终结局,首站即是决战。
活着就是持久战。
遇事别犹豫,直接动手无脑拍苍蝇绝对没毛病。
那就是说,法院支持造黄谣没事了?
感谢郭嘉以这么“友好”的方式对待男性,希望男性以同样“友好”的方式对待郭嘉。
法律指望不上,直接干吧。
赔五万,我还以为耽误了他几个月的时间。还有地铁站读道歉信,没见过这样式的,到底是为了维护公平,还是羞辱正常人心里有数。还有说要求那俩女生露面道歉的,就现在这舆论环境,道歉视频刚发,这俩人立马被人肉出来,然后被喷,然后…就很难说了。毕竟之前有个女生,只是染了个粉色头发,受到了无数侮辱谩骂造谣,最后跳楼了,发布谣言的人说不定正等着下个“下手目标”。
老叶应该感谢这两位女性,毕竟她们没告你qj。感恩吧。
追风老叶只能说选错词了,应该告的是诽谤。诬告在法律上是指故意虚构事实使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无法证明那2个女的故意虚构事实,而且该事实也够不上刑责,所以是套不上诬告的。2个女的没搞清楚的情况下乱说我偷拍,这叫诽谤。造成了追风老叶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如何如何,在互联网上造成XX大的影响,老叶人格造成侵害,诉求让2女和成都地铁在XX公众平台连续刊登道歉声明10天,赔偿精神损失费5千元。一般也就是这样了,老叶的诉求也确实过分了一些,只有死人了的精神损失费才能判5万元
抛开幻想,直接进入武士的对决,双输好过她赢
我觉得可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比如追风小叶可以和两个女生再上一次地铁,然后追风小叶说女生偷拍他,之后把警察过来,然后证明两个女生没有偷拍,追风小叶道歉
流程走一遍,让两个女生也经历在地铁上被人指指点点的那几个小时,然后再大白天下,差不多了
众所周知,越南法律里没有性诬告,只有强奸罪。
蛋糕店事件之前,好歹愿意演一下,被诬告的人确实不在场,那就轻轻放下,诬告犯卷着钱,从从容容,轻轻松松,出国了。
现在就厉害了,无接触强奸,处女膜尚在强奸已遂,女上位,主动要求再来一次,也判强奸。
主打一个谁还信我谁是傻*。
我历史不好,我想问下,还信任蜻蜓的义和团死光之后,接下来发生了啥?
极端的在行动,假装温和的在洗地,沉默的大多数在享受好处而暗中叫好。
只有桂南还在心存幻想放弃斗争,还不停的念叨其实大多数还是好的,只是一小簇人这样而已来给自己洗脑。
他跟fatcat一样只有输的一败涂地才是好事,希望法律为你伸张正义只能说是思想配得上苦难了。
你看这件事里,官方承认道歉了三次了,按照这个道歉标准的话,大家也不要纠结日本的道歉了
我每次看到国男在反对武大之流时找当事人及武大关于不爱国当殖人的黑料当牌打就想笑,一天收不了这股基本盘味,一天就活该被拳塔一体砸
版本1:拿起法律武器…
最新版:把法律放下,直接拿起武器。
再一次验证了诬告“性骚扰”零代价且无责, 让这些女人再一次喜笑颜开,她们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即使给受害者造成重大伤害,也无需道歉或只需要道个歉,对方就必须接受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诬告性骚扰,必将成为某些女性发泄负面情绪、获取非法利益的大杀器。
1,近日,一位父亲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商场内的监控视频,为1岁半还不怎么会说话的女儿自证清白。
监控视频显示,商场内一女子倒退撞到身后的小女孩,却污蔑小女孩撩她裙子,摸她后丘,并让不会说话的小女孩道歉。
2,北京8岁男童被女子诬告性骚扰,即使视频证明纯属诬告,可是诬告女逃之夭夭,男童精神崩溃,也无济于事。因为找不到诬告女,且这是民事纠纷,不方便介入。
3,长沙80岁老爷子,在坐公交车时被女子诬告性骚扰,诬告女明明知道老爷子清白无辜,依然胡搅蛮缠,直到老爷子愤怒至极,直接拿玻璃杯砸了诬告女的手背。
1岁半的女婴、8岁的男童、80岁的老人……,从1岁到80岁,她们有足够的胆量和底气,贯彻了“宁杀错不放过”的原则。
为了维权,为了尊严,为了是非黑白,从追风小叶变成了追风老叶,三年又三年,人生能有几个三年。
判决不在纸上,公道自在人心,其实就是安慰受害者的一碗鸡汤。如果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那么法制的意义是什么?
结果早已注定,不过仅仅就法院文书内容而言:
一审这么要早这么写哪还需要拖这么久,二审的意思嘛还是那个意思,但一审在说了被告没有扩大影响后,还要点睛式的来一句“扩大影响系何某责任”,才是不平息纠纷、反而火上浇油的操作。你觉得原告提告被告的理由不成立就不成立嘛,明知是舆情热点还反过来指责原告是什么意思。给热点事件增加新的关注点。
说句非歧视但刻板印象的话,概率上讲确实女性容易在工作中带入情绪,毕竟生活里就是几乎完全的情绪生物体。法院女判官数量太多后,且不说判决倾向了,连文书内容都意识不到自己留下了情绪性语言。
简单总结版:判男人强奸坐牢都比判女人公开道歉容易。
法院:小叶,我已经先你一步,成为大人了哦。
再有地铁上诬陷的,直接开启武士的决斗
比萨斜塔这操作算是逼着男同胞去小酒馆听脱口秀了
那就用现实意义追求自己的正义好了
早就猜到了。不流血你还想维权?
不管怎样,小叶的视频我都会继续支持。
感谢他为我们排除了一条错误的道路。
这不是诽谤什么事诽谤?
告诉我们法律并不会给予我们公正
并不会成为我们的保障
不予评价,等待历史的审判。
以前我还为被杀的法官鸣不平,认为不应该这样,有什么问题请让法律解决。然而永远比不过现实的当头一棒啊,有些法官被捅了纯属活该,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那么就别怪人民群众动用武力了。批判的武器永远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已经属于另一个山头了。
有点搞不懂,为啥那些偷拍被抓的不上热点(暗网偷拍猖獗的一逼没人管),反而这种似是而非的上热点,可见男女对立的流量吃起来有多香
原本矛盾的焦点是被告小仙女对原告诬告,诬告造成的伤害与其轻飘飘的道歉极其不相称,一审没有按情理法秉公处置。大家的希望是二审维护公正,恢复合情合理合法的社会公序良俗。
然而结果令人更加气愤,小叶能坚持那么长时间,承受失业失恋的痛苦,陷入诉讼大坑,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只是抱着法律还我公道的信念。2年多6次调解,有一次调解竟然有13个小时,那肯定是抱有希望,这种希望是法院似有似无的暗示,如今看这份判词,完全判决了小叶是在无理取闹。既然事实如此清楚,一审适用法律完全适当,你法院何必浪费时间,浪费原告时间精力,刺激公众关注度拖延到今天,这是在耍手腕,在欺骗,是二次伤害,这反而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耗散公众对法律的信心。从此谁还信法用法?
搞法律的总是把法说成是神圣的。法律本身谈不上什么神圣,法律是人设计的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整个过程谈不上神圣,哪个人会是神圣的呢?就法是神圣的这样的形容本身就来自西方宗教思想。
法律的本质就是信用,类似于货币,由国家来维护,由国家机器,国家实力来维持其信用。国家混乱了,国家腐败了,国家失信了,国家发行的纸币价值会一落千丈,法律同样也是一钱不值。那时就得靠枪杆子,有枪就是草头王,有枪就有法。
这些年,宣传法治,遵纪守法,一些法律人却飘得厉害,完全不顾民情民意,社会观感,一意孤行,我在执法,你们就得给我守法。真是这样吗?
梁山好汉哪一个守法了,好汉歌仍然千古传唱。大宋王朝对这些非法的草寇,不还是妥协诏安了吗? 这种判决和把人“逼上梁山”有什么区别?
你今天不站在追风老叶的背后,明天将没有人站在你的背后
我大体看了,三次道歉。拒不接受?他诉求是什么?
首先二审个人感觉不是很合理,侵犯肯定是有侵犯的,只是程度轻微。就比如我现在骂各位网友一句,程度也不严重,但是网友可以要求我道歉。如何认定没有侵犯,那是不是道歉都不需要了?我认为一审判败诉核心是追风的要求过分,降低赔偿金额要求以及道歉都应该是合理请求,地铁宣读不合理但是公开道歉是合理的。
——————
说一下网友传的几个点
1.没有道歉
两名女生首次联系媒体就“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发声:愿意再次向男方公开道歉 - 封面新闻
首次公开发声!“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两名女生愿再向当事人道歉 - 封面新闻
连个链接分别对应文字版和视频版,其中文字版浏览量30余万次,视频浏览量11万余次。相比于地铁上指责偷拍,个人认为这个道歉(或者部分网友认为是事件说明)传播范围明显更广
2.诬告低成本
诬告认定很难,因为本身需要诬构的情形是一个刑事罪名。比如我说你个那啥养的,这也可能是一个诬陷,但是你说诬告明显不合理。甚至哪怕她就是故意说是偷拍,也很难认定,因为偷拍不是刑事犯罪。那么是不是诬告真的底层本呢?
事实上,裁判文书网,你搜诬告就可以了,不过由于其检索机制,会弹出来诬告的案件,辩称不是诬告的案件,法院认定排除诬告的案件,如果各位有耐心可以自行查找一下。
3.追风小叶维权过度
这个说的是请求过度,而不是过程不合理。就比如一个盗贼,你应该按他盗窃金额判刑,你不能说他盗窃了,我合理合法请求判他死刑。罪责刑应该相当。
4.有人说指责偷拍后,男方社死了
这是社会环境的原因,不能因此把罪名和后果加给当事人。
粉头发女生网暴致死案件。这个案件就很典型,用户造谣网友网暴,当事人不堪受辱自杀。但是能追究的只有造谣的责任。网友甚至可以不背责任,你可以说这是法律的滞后性,但是目前而言,确实如此。对男女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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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多人说当下女性诬告难以判决,事实上,很多原因
一方面是女性诬告案判决没有媒体报道,没什么热度。不信?还是裁判文书网,搜诬告和强奸,然后日期倒排序你看看呢?
如果你查了你会说,不过就几个,那么就是第二个原因信息茧房。因为信息茧房你了解的案子有限,所以你认为那几个案子就是全部,但是哪怕把有争议的案子全部算上,和你能在裁决文书网可查的数量是相当的。
以及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文书网内容的特殊性。有一个东西叫案情陈述,这个如果在强奸案里不管是否诬告,都肯定有当事人的描述。这个描述是很直接的,直接到大多数人很难坚持读完。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强奸相关案例会比较少的上传
(2021)内0422刑初237号
这个案例就很直接,直接的让各位了解当一个罪犯和律师想脱罪会说什么,当事人会说什么,说的有多直接,法院会怎么认定依据什么认定。该案件文书网可查
救命,姐妹们,我跟你们说,在地铁上遇到一个下头男,他竟然坐在我们车厢,一定是想偷拍
从扫黑除恶到系统性反腐,系统性反腐当中,从行政反腐慢慢将会过渡到司法反腐,校园反腐。
饭一口一口吃,事一件一件做。
之所以诬告没有任何成本,是过去的黑恶法一体导致的。
自由裁量权是真的自由!
照这个说法,追风小叶存在主观的自尊受损,并无客观社会评价的降低,那这件事最开始是怎么在网上传播的?
不予置评
直接上拳头吧!
法院是法院,正不正经就不知道了
看看宋小宝的小品,多接地气啊
b站上追风视频下有个评论到位
大概意思是
“这个案子的失败让我们明白了很多,但委屈你了”
错怪赵高了,鹿和马不都是四条腿的哺乳动物吗?指鹿为马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基于臆想的恶意指错。
接下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春风被割,没啥好说的
直到极端女拳NGO全部也被物理消灭为止,不死不休
当时就应该连耐克一起告,把事情上秤,让耐克对轰。
还有这件事过后大家也看到了温和派的下场。以后遇到直接大嘴巴子扇就行,社死一辈子,互殴就七天,甚至三天
这次,法院已经通过文书确定:一个人如果犯错,只需口头道歉(形式由犯错者自行决定)三次,就能免责。
都这个时候了,还在抱有幻想啊?还想着有青天大老爷做主是吗?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是在于放过别人,而是在于放过自己。
他是被架着的,被无数争取利益的人架着。这里边有争取男性权利的,也有恰男女对立流量的,甚至还会有境外势力雇佣的。
人在逐渐的自我与自私,使得男女对立持续加剧,扩大了社会矛盾。人更容易看到自己的付出,而忽略别人的付出,更容易看到别人获得利益,而忽略自己的获利。于是便开始指责,从指责某一个特定的对象,到一个特定的群体,然后,便有了性别对立。
那些大谈特谈通过某件事儿觉醒的,看透了的,无一不是片面的。每个人人格都是独立的,用“个人”的行为去指责一个群体,这是地图炮。每件事儿都有其特定限制条件,需要辩证看待,因为一件事儿的表象便决定以后怎么做无疑也是不严谨的。
当他结婚有孩子的时候,就注定了败诉。
毕竟有了软肋。
我甚至都怀疑结婚的对象都是安排任务
这才哪到哪?
没有任何证据,都能告强奸了,还能入刑呢,不但告不了诬告,甚至翻案都不太可能。
诬告强奸都不算诬陷,这算啥呀
祝贺中国
有些GJF是啥笔
和武大一样
都属于陈年旧案
都是浪费当事人时间
理论上讲,在小叶自行脱下鞋子前提下,只要查验小叶鞋子情况,误会就解除了,但是
一来一回,耽误小叶1个半小时时间,但是地铁人员、铁路公安带有职业buff,外人无能为力。
但是二审铁路法官长期调解,是违反民诉法的,也极大损害双方当事人时间与金钱。
武大案,前面浪费三个月,马上又是一个半月。
放下法理的武器,拿起物理的铁锤
法律系统性失效,这就是思想殖民的威力,所有,对,我就是这么认为的,所有公检法系统中的女性,全部都是女拳分子或者潜在女拳分子,必须严格反复审查所有社交媒体浏览记录及其发言评论关注粉丝等等,必须来一场暴烈的整风运动才有可能清除这些恶劣影响!
挺好的,温和抗争派的一切手段都有人替你试过了;
激进抗争派的手段其实也有人替你试过了,自己选吧
缗告成风,人人自危,
诸位,欢迎来到女武临朝的时代。
1
最近追风小叶二审出了结果,当事人好歹给受害人有过私下的道歉。我两年前挨了一顿骂被指控刑事责任,当事人至今也没有和我联系,我也没法去询问他本人的意见
据说当事人当时患有精神疾病,但是现在他已经康复一年多了,监护人也是一直没有和我联系的。当事人情况特殊,承担不了责任,可以理解,监护人私下里道个歉不过分吧?
这里隐去对方的个人信息,以免没有见证事件发生的人因我在这里的一面之词,对当事人产生偏见。
当时辅导员拒绝帮忙联系监护人,说我可以走司法介入,但是大四根本没时间啊。现在回头看,就算有时间,司法介入也未必有用吧。
判的好,好就好在败诉了。
即使是个别错误的法律判决,其累积效应也可能成为推动法律乃至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这看似矛盾——错误如何能导向进步?但从历史、法理和社会演进的角度来看,这种“通过错误推动变革”的机制是真实且深刻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论证这一观点:
一个错误的判决,尤其是引起广泛争议或不公感的判决,会像一面镜子,照出法律体系中的漏洞、滞后性或价值冲突。
正如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错误判决正是“经验”中最痛切的部分。
单个错误可能被忽视,但当类似错误反复出现,公众信任动摇,就会形成变革的压力。
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虽然个体悲剧无法挽回,但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如:
强调“疑罪从无”
推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加强审判中心主义
这些改革的背后,正是对一系列错误判决的沉痛反思。
错误本身不是目的,但它像地质板块的摩擦,积累到一定程度,终将引发“制度地震”。
当人们看到法律未能实现正义时,反而会更积极地参与法治建设。
马丁·路德·金曾说:“ 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是对公正的威胁)。错误判决提醒我们:法律必须不断被追问、被检验。
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真理体系,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建构过程。
就像科学通过证伪进步,法律也可以通过“纠错”进化。
因此,错误的法律判决虽在个案中造成伤害,但如果社会具备反思能力与制度弹性,这些错误就不会是无意义的浪费,而是法治成长的阵痛与催化剂。
关键在于:
当这些条件具备时,每一次错误,都可能是下一次正义的铺垫。
正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有时,正义必须穿过法律的废墟才能重生。”
退缩派成就了诬大的赫赫威名,温和派的追风小叶也在两方的主观拖延下节节败退,至今已无任何挽回的余地。至此,好像只剩一种办法了。。。
我对具体情况了解并不清楚,只看到受害者付出无数心血努力也只能换回加害者微不足道的回应。正好最近再看一些交通事故处理,二者合一得到的结论就是:宁可成为衤皮告,也不要成为原告。
最大的争议是,群众有无权利在怀疑谁违法时进行制止和报警。
其次的争议是,在群众制止其怀疑的违法行为时,应该采用什么动作,或者是什么动作是不合适是违规违法的。
以上是通过这个情况说明和本问题下部分答主的答案获取的信息来得出的推论(备注:前提是没有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到更多的前因后果。)
让法官解释解释,什么叫踏马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踏马的
落后就要挨打。
绥靖,妥协,退让救不了中国。
帝国主义都是纸老虎。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温和派的下场是这样的,追风老龟
王婆跟武松下棋,先勾结西门庆潘金莲毒死武大郎,再买通官府把武大郎火化销毁证据,成功把武松逼上绝路,然后武松把棋盘掀了
怎么能把那俩法官送进去啊?不对,我的思路还是依靠法律。怎么能把那两个法官送下去啊
我看到过一个评论,如果我们再遇见这种事情,直接跳起来说女的疑似吸毒,神智不清,要求毒检。
如果当时追风老叶挥起了拳头,结果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唯有天生神力,杀出一条血路,因为追风残叶充分证明,这妥协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就像毛主席证明的,要用拳头证明出政权这个问题
成都地铁诬告案!
自即日起
避免成都出的任何我可以控制的商品和服务
我对成都单方面封杀
不让我的一分钱流进这些肮脏的敌人手里
我对正常成都人没有任何敌意和意见
这么简单有力的判决,为什么拖了这么久?
只要女性上街的时候穿得严严实实,就不会给追风小叶这种偷拍犯任何机会!
这样我国的偷拍率,猥亵率,强奸率将大幅下降,实乃国之幸事啊。
不然一个偷拍猥亵强奸大国怎么好意思叫文明古国呢?
我始终不理解的是,看到别人鞋上有闪光,要求别人别动,然后蹲下去看一眼别人的鞋很难吗?
是女的没法分辨铁片和摄像头吗?
政府无法触及到的地方,往往滋生黑社会。
大概是这个意思,忘记哪本书说的了
这个时候就要看:国家的意志,还是不是各位的意志了?
管理roi=管理收益/管理成本
目前国男最根本的是管理成本极低,太听话了
加速加速,目前使用暴力的都没事,软蛋沉江的沉江,坐牢的坐牢,兄弟们自勉
维新变法好就好在失败,使人知道改良是行不通的,只有吴庄葛明才是寻求街坊的唯一出路。
所以不用对那些个被干死,被打死的fg报以同情心。。没意义,法律又不是维护正义的
当国人能真正理解《活着》不能只是为了活着,才会摆脱压着中国人几千年的思想禁锢,才会奋起提刀。有些时候那一刀下去比受压迫几十年苟活着还要爽。
测试服运营结束,正式开启武士决斗版本。
意思就是所谓的法律就是个笑话,诬告陷害毫无成本,结果好就好在败诉,让那些还对法律心存幻想的人彻底死心。比武审判吧。
建议以后女同志没有证据,不要轻易喊性骚扰,因为真的会挨揍,本来想讹钱,最后很可能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解决了
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
为啥都说武士决斗,有没有人说说此方案要比报警这个方案好?包括杨景媛那个,大学里就有警察局,第一时间被诬陷直接报警往后不都很容易处理吗?
让你判决是给你机会,相信你。你不珍惜这种信任,那以后就只有我自己维护正义了。
你应该感谢法官的判决,被诬陷了,维权这么久,两个女生最后什么都没有,以后谁还能相信法律,这里留个贴,以后出现被诬陷肯定直接开打,因为诬陷成本太低了,导致了被诬陷者既然如此不如让诬陷者收到物理伤害。
另一个就是这些法官真的要反思,教条式审判还是大量调查后做出正确判决。
以后风气不正,会出现boy help boy,严重会出现对立,像什么那样,只能说一小撮老鼠屎害了大家
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王者荣耀个人伏击战比赛,我是解说员申时行不行。
本次个人伏击战的规则是,战士型男英雄必须在明处游走,而法师型女英雄可以蹲草伏击战士,战斗只能以这种方式展开。好的,战士型男英雄亚瑟正在猥琐发育中……
哎呀!亚瑟突然遭遇了禁锢寒霜,被冻住了!被敌方王昭君阴草了!
好的,王昭君释放三技能凛冬已至,铺天盖地的落冰正不断对亚瑟产生法术伤害,在亚瑟解冻逃出后,王昭君再次释放一技能凋零冰晶。如果是脆皮英雄,很有可能被一波带走啊。
好的,亚瑟要开始反击了,对于王昭君这种脆皮型女法师,贴身肉搏一定能将其带走,让我们看看亚瑟的出装……嗯,亚瑟出了抵抗之靴、不死鸟之眼,看来是想凭借法抗装备对抗法术伤害,这种出装思维也是正确的,来看看王昭君的出装……嗯,王昭君出了诬术法杖、痛苦面具。
好的双方陷入了缠斗,为什么时间会这么长呢?为什么亚瑟的法抗装似乎没有起到作用呢?
有观众弹幕反映,说个人伏击战里,法抗装备对战士型男英雄的加成效果衰减50%,而法伤装备对法师型女英雄的加成效果增加50%?我个人是不相信王者荣耀官方会有这样的奇葩潜规则,希望各位观众不信谣不传谣。
好的,双方缠斗已久,但是亚瑟竟然有些逆风了!我们再看看各自出装,我们看看王昭君的出装,新添了法学者之怒、虚无法杖,在大幅提高法术伤害的同时还大幅增加的法穿效果,但是也不应该打出这么高的伤害呀……再来看看亚瑟的出装……什么?魔女斗篷、永夜守护?都是法抗装备,不应该掉血还这么快呀?看来在个人伏击战里,战士型男英雄的法抗装备真的有50%衰减效果,法师型女英雄的法伤装备真的有50%的加成效果。
我们看到王昭君不断使用二三一技能连招对亚瑟输出伤害,亚瑟难道就打算一直躲避、硬抗吗?
哎!亚瑟开始出输出装了,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咒术典籍、大棒、秘法残页?亚瑟作为战士型英雄,竟然打算用法伤装备对抗法师英雄王昭君吗?看来亚瑟在见识到王昭君法术伤害的厉害后,也准备出法伤装备了,但是他出了法伤装备真的有用吗?
好的我们看到,亚瑟带着法伤装备向王昭君进攻了!王昭君会如何应对呢?什么?!这……这是……四技能?!这场游戏里法师女英雄居然有四技能:知心召唤!
亚瑟本次进攻失败了,而且在长时间的低伤害输出后,亚瑟的经济和装备已经大幅落后于王昭君,王昭君已经出了回响法杖和日暮之流!法伤和法穿已达到顶峰,六神装!
好的我们看到了,亚瑟的法伤装备几乎没有对王昭君打出任何伤害!而王昭君对亚瑟的伤害肉眼可见!王昭君一直追着亚瑟打呀!看来这场游戏中,不论是法伤装还是法抗装,战士型男英雄都不适合带任何法术型装备,这对法师型女英雄几乎是无效的。
亚瑟应该尽快调整出装,把所有装备全部换成物理伤害装备,暗影战斧、无尽之刃、反刺伤甲、碎星锤……通通搞起来!亚瑟本来就是战士型男英雄,善于打出物理伤害、爆发伤害、抵抗物理攻击,怎么能避长扬短呢?
什么?亚瑟竟仍然相信他那一身法抗装和法伤装是有用的,在经济和装备均落后于王昭君的情况下,对王昭君发动决死冲锋!
走走走,亚瑟已经接近王昭君了,发起进攻了!发动进攻了!啊!!!知心召唤!!王昭君再次发动了四技能知心召唤!!亚瑟被一波带走!!亚瑟输了!!
好的,本场个人伏击战结束了,恭喜王昭君获得的本次个人伏击战的胜利。我是解说申时行不行,我们下一场比赛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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