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家人、朋友被警察带走该怎么办?
收录于合集 #警察 3个 近日,接到朋友电话咨询,“我们楼栋楼组长因为楼栋解封问题跟居委吵起来了,后来居委报警警察来吧楼组长带走了,我们该怎么办”,该朋友如此描述,后经了解情况,该楼组长并无其他过激行为,判断为留置盘问,应该不会超过24小 …
“跨省抓捕”又来了。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去年8月,山西省繁峙县男子庞雁冰在他的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三篇替山东车主苗某某打抱不平的文章。
这些文章目前已经被删除,只能看到相关的标题,《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向山东省济南县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
作为公民,在网络公开发表文章,监督交通执法权力,向地方领导反映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庞雁冰还是“2022年度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
但出人意料的是,在文章发布几个月后,今年1月30日,庞雁冰却遭到山东沂南县警方的“跨省抓捕”。
在山西参加亲戚的婚宴时,沂南县警方从天而降,把庞雁冰直接从山西带到了山东。
警方抓捕庞雁冰的理由,是早已臭名昭著的“寻衅滋事”。
这件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蓝天彬律师,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的龚华律师,为庞雁冰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
蓝天彬律师认为,庞雁冰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出于关注社会的热心,发布相关文章,并在文章中配有现场视频和照片,辅以监督政府部门的评论性文字,不属于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
“沂南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应当允许网民监督。”蓝天彬律师表示,对于庞雁冰出于善意的批评,政府部门应当予以包容,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尊重,不能动辄“因言获罪”。
山东省沂南县“跨省抓捕舆论监督者”,可以说被骂惨了。
沂南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沂南公安”评论区,也在近日出现了大量网友的批评言论:
“好大的官威啊”
“我想批评你们一下,不知道会不会被跨省追捕”
“我点赞了,你们可以跨省追捕我了”
在舆论关注后,2月17日,沂南县公安局对庞雁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被羁押了半个多月后,庞雁冰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走出了看守所。
蓝天彬律师对此表示,该案至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们坚定做无罪辩护,下一步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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