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要求加班不满 30 小时捐 300 元,这符合劳动法吗?

by , at 03 September 2022, tags : 加班 劳动法 劳动者 公司 乐捐 点击纠错 点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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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童先生​ 发表

刚看到这个视频了。

大致意思是这家公司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表示所有运营和开发人员,每个月的加班市场必须达到 30 小时。

如果没有达到,那不好意思,你要乐捐 300 元

之后有人去询问后,公司也给出了回应,先是承认了文件的真实性,然后轻描淡写的来了一句: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我试图翻译了一下,应该是**” 你家靠海的,管那么宽?“**

这个新闻着实让我开了眼。

确实,你想怎么做是你们家的事,但公司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如果让员工个人权益受到侵害,那就不是你们内部的事情了。

就比如乐捐的 300 元,是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的。

所以即便没有达到规定的月加班时长>30h,公司也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强制缴纳,更不能强行从员工的工资里面扣除。

如果强制扣,那就等于是克扣工资,直接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到时候员工就可以用” 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为由被迫辞职,要求公司补齐 300 元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

有位大佬说过,公司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想这句话用在这家公司身上,似乎没有任何毛病,哪怕你的规章制度在怎么严格,在怎么没有人性,只要不具备任何法律依据,且不被法律认可,那就是违法。

不过这件事竟然已经火了,那大概率公司也会再次出面作出回应。

比如这个消息没有经过老板同意,是考核岗位的人私自发布的,现在那名员工已经被处罚、辞退,这个公告撤回等等。

对于一家公司而言,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

反正在我看来,这家公司的这个规定不成立,且没有法律依据,只要他敢扣,那就是违法,直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这种光明正大发通告的公司,绝对是一个投诉一个准。

知乎用户 尤聿​ 发表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规定的很明确,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如果与劳动者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这个权利规定在什么法里,相信大家小学都学过

即便是特殊原因,每月也不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公司要求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 30 小时,那么腾挪空间很小啊

而且劳动法还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至于规定的

加班到晚上 20:30 给予最高 20 元餐补

看这个意思是加班只给餐补,不给加班工资的意思了

那如果加班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且,因为这个规定的原因,劳动者都不需要额外举证证明加班了,因为公司已经自认了

而在一般的劳动纠纷涉及加班费的问题上,最大的难题就是要向法院证明我真加班了……

至于乐捐 300 元,既然是捐,就有权拒绝

如果公司未经本人同意,直接从工资划扣,那不交捐,叫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那么就又回到前面的话题了

有意思的是,这个乐捐与前面的加班费在证据上形成了对劳动者有利的互补

公司要否认加班那就要举证证明你乐捐了,乐捐就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否认你乐捐那就说明你履行了加班义务,还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想规避这个死局,就只有足额支付加班费

那如果能足额支付加班费

请告诉我公司 hr 电话,我想入职

知乎用户 成都律师​ 发表

来一段《加班经》——

成都律师

49 次咨询

4.9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7852 次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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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我这里就不多说,参考其他答主的回答。强调三个点:

1.“乐捐” 只是变相扣款,变相扣发工资的一个代名词!

一般情况下,扣工资只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二是违反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而产生的违约金。

2.“调休” 只针对休息日加班的情况!!

(1)对于周内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150% 或 300% 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之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例外,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同时,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但员工不愿意补休,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 [1997]271 号)规定,“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我曾经指导(不是委托代理)的一个案例(2021)川 01 民终 11162 号 [1]——

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休息日调休的安排。

同时,法律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拥有像休息日加班一样的 “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的选择权。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等形式,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规定对工作日延长工作的时间统一安排调休。

3. 用人单位要求无偿加班,应该怎样收集证据?

关键是看用人单位对加班事宜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加班是否申请,是否领导签字?如果没有规定,那劳动者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加班的事实。否则,再怎么证明都没有多大的效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加班。

至于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每天加班时间的多少,最好有一个纸质上的记录,比如考勤表之类的,而且有领导的签字那种;如果钉钉之类的考勤,那就把自己考勤上下班时间给截图保存。记住:每天加班时间都要有证据,包括加班多少时间。

劳动者可以在每次加班的起点、中点、终点设置时间、地点水印照个相、录个视频,并保存上班工作内容的记录,为防止丢失,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发一下,一是表示生活不易、工作不易的感慨,二是感谢用人单位的认可,还能够有加班的机会。如果领导能够点赞,那就完美了!

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已经给劳动者加班费了。如果有证据表明劳动者已经领取了加班费,而且是足额领取,就有点麻烦。比如,工资条上明确写明 “加班工资” 一项,而且金额还较大(比加班工资计算出来的金额还多)。

公司要求无偿加班,应该怎样收集证据?

搜集证据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参考

  1. ^(2021)川 01 民终 11162 号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aba76b465786446d960dadd6002d2555

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真是绷不住了

假设这新闻是真的 这公司不是妥妥的违反劳动法 恶心劳动者?

加班是有限制的啊,第一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第二就是加班的时间是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像这种违反了劳动者的意愿,而且这是变相的为公司敛财,强迫劳动者的固定时间的加班,这不就是妥妥的违法吗?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法 2022 版合同法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 2022 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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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乌麻布​ 发表

现在都 2022 年了吧?

你还和我提《劳动法》呢?

这不是在逗我笑呢吗?

知乎用户 苍星零​​ 发表

妥妥的违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通常情况下应当协商一致。这种情况很快就会被劳动保障部门请去喝茶。

这是变相强迫劳动玩出新花样。

既然是捐款,劳动者则可以完全拒绝。

倘若劳动者捐款了也有好处,这能进一步证明劳动者存在加班的事实,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此外还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迫使劳动者加班的事实。

倘若劳动者因没有捐款而被直接扣钱,那用人单位有违法克扣拖欠工资报酬的嫌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还可以把被扣钱的要回来。拿到钱后,手持劳动仲裁申请书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可以给用人单位上一节成本高昂的法治课。

这些年因过度加班猝死的劳动者越来越多。

笔者在这建议立法机关可以进一步修改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将造成劳动者重伤、死亡的情形列如其中以减少 996、007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现象。或及时修改现有的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现有的劳动保障不足以对其造成威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知乎用户 珍惜当下​​ 发表

乐捐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违规的行为,但是这个在很多公司确非常盛行,有的甚至已经把这个当做自己公司的一种企业文化。

所谓的乐捐,其实就是公司内部的变相处罚制度。与其他不同罚款充公不同的是,乐捐的钱集中起来作为日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待遇的支出,这样下来,等于本身公司应该承担的福利责任变相的转移给了员工,而且在乐捐的实施上可以采取任何公司认为可以的方式进行。

为什么很多公司企业无视劳动者的权利呢,这个其实和我们目前的相关法律的惩罚力度息息相关,对于企业而言,违规的成本太低,所以等同无所谓。

所以,企业没有罚款的权利,更没有要求员工履行的义务,公司的内部规定没有任何效力,对于这样罚款公司,我觉得,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介入,不宜助长其风气,因为从目前看,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真的感觉无所谓。

珍惜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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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劳动法工匠 发表

您好,明确的说,严格违反劳动法

先问问单位加班 30 个小时有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另外,乐娟,顾名思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实就是罚款,为什么要用乐娟这个词呢?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罚劳动者。

乐娟,乐意捐赠。劳动者乐意捐赠给用人单位,呵呵,这家用人单位靠劳动者的捐助维持经营吗?劳动者辛辛苦苦打工的,反过来被用人单位薅羊毛。

无论这个乐娟单位是用来做什么,是否是” 取之于劳动者,总之于劳动者”,这种行为都非常令人气愤。

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乎用户 劳动法堂​ 发表

前几天给一家顾问单位 HR 培训深圳新修订的工资支付条例,提到工资支付表的保存年限 2 年变 3 年,对加班费举证责任有影响。

有一个 HR 理所当然说,这个跟我们公司没关的,我们公司加班从来都不用支付加班费的,公司制度规定加班有餐补和交通补贴,没有加班费。

我当时愣了一下,心里吐槽大公司 HR 也那么不靠谱吗,跟她说员工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加班事实而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法院会支持加班费的,这跟公司规定给不给加班费没关,这是法律规定的。

题中的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跟我提到的 HR 一样无知无畏,声称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公司管理就不用遵守法律了?

很多公司都强制加班,但员工拿不到加班事实证据,所以很难主张加班费,“隐形加班” 的班白加了。

所以这家公司直接发文强制加班时长,对迫不得已要加班的该公司员工来说反而是好事,公司有要求加班的发文,结合考勤记录和加班餐补,公司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很充分了,公司不能证明已经支付加班费,员工离职的时候就可以放心去主张加班费了。

至于 “乐捐”300 元,就是所谓的“违纪经济处罚” 了,其他省市都不支持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深圳特区的和谐关系促进条例还有支撑公司罚款的条文,

即使如此,不加班就乐捐是不合理的,不应认定违纪,罚款也是违法的,可以投诉,或是保留被罚款的证据,离职的时候要回来。

知乎用户 蔡师傅​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SUMMR 发表

中国哪有劳动法,不存在的法律违什么法。

知乎用户 平老虎​​ 发表

一定是违反劳动法了,如果不想干了,收集证据举报起诉就好了。建议大家都起来举报,让这种公司无法立足,今后资本家就能多出点钱,增加就业岗位了。

题目有断章取义引战之嫌,是老板让你加班只给 20 元餐补,还是另外有加班费。其实加班这个事,对于穷人来说,你给足加班费,没啥不可以的。我们的产业很多都是劳动密集性,发展、超越美日韩,靠的就是加班和低廉的劳动力。当然,发展到最后,这些落后的需要加班的产业就要淘汰到越南、泰国去了。

我是穷人家的孩子,大学毕业之后,没有管家里要一分钱,搁现在年轻人给自己加【独立摄影师】这种标签,我那个时候就已经是【独立打工人】了,哪怕我一个月收入 160 元,连饭都吃不饱,也不能管家里要钱,这就是【独立】的尊严。

一份工收入不够,我就找两份工打着,其实就是 8 小时之外还在工作。这样【自我加班】的我,就能比我们厂的厂长收入还高,能吃饱甚至买单反了。

后来到了一个集体企业,公司加班很严重,但是会严格遵守劳动法,比如要求我们每周自己计算,加班只能在不超过法定加班时间范围内,比如我 9 点上班,按照公司规定是 9 点之后才能下班,但我需要下午 5 点半下去打卡,以免有关部门检查。

工业园里,开发部门收入最高,他们也非常辛苦,要求是每周工作时间必须 > 80 小时,如果低于 80 小时,一小时扣 100 元,但收入也高,如果项目多,一年赚十几、二十万都是可能的,经常在实验室通宵调试新产品,眼睛是红的,头发和鸡窝一样,工作服都看不出底色来……

那个时候青岛市南区边缘宁夏路附近的房子也就是 30 多万,开发部还不是一线的一位单身女孩,后来因加班挣钱,和 “资本运作”,有了四套房子。

对于我们这种铁打身体的穷人家的孩子,我们没有休息、享受人生的资格和心情,加班不要紧,还避免了自己乱花钱,加班还管饭呢,加班费给够就可以的。

一年工作 362 天,每天 7 点多出门,22 点多离开,淡季周日很幸福的,有时候领导不在,17 点就能下班,居然能去市场买菜。我好像就请了一次假,是无偿献血之后着急去吃饭上班,止血不好,血渗透了毛衣,不得已才休息了一个周六。

我离开这个公司后,后来能经常出去满世界浪,在十几年前买近十万元的摄影器材,还有房子,都是加班加出来的,我不抱怨,很感恩!

现在资本家不行,有很多不给加班费,光画饼的,这种就要举报他到倒闭为止。

图文无关

知乎用户 法律贫道​​ 发表

我就最喜欢这种实诚的公司,使坏是光明正大地使,违法也是广而告之地违。

这种你不想打它脸的公司他伸脸过来打的,打起来应该是比较爽的。

毕竟,劳动纠纷比较难的一个地方就是取证不易,现在证据已经送上门了,可以踹他了。

知乎用户 翟律师​​ 发表

我一直觉得:

“乐捐” 是自愿捐款的意思。

那自愿捐款应该强调 “自愿” 吧?

没想到自愿捐款强调的是 “捐款”!

真厉害。

据蓝鲸财经从涉事公司处核实到,此文件属实。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软件上,这家公司称员工不加班,如加班可申请调休。

这个确实不算加班,毕竟加班要发加班费,

如果加班不发加班费了,当然不算加班!

老板真是人才!

诶呦,搞笑的是:

这个《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也算是直接承认了加班事实

本来劳动者还要想办法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加班事实,却没有发加班费。

现在劳动者可以直接带着这个公告去起诉公司了。

顺便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 N+1 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上,

@翟律师

知乎用户 忘忧草​​ 发表

你们这些人真的太坏了,这么好的公司,你们居然逮着狂喷,还有没有点良心啦?

你们有没有认真看公司的制度,这完全是一家良心公司,为什么我这么说呢?

这家公司不仅仅是要求员工加班,还给员工报销吃饭的巨额吃饭费用:如果加班超过 8 点半,可以在 20 元的范围内实报实销。

多么良心的公司啊!别的公司加班都不给报销饭费的,这个公司居然给报销饭费。

按照正常六点下班来看,只要加班到 8 点半,2 个半小时,就可以享受到整整 20 元的餐费报销!那可是整整 20 元啊!换算一下,时薪居然达到 8 元每小时。

这怎样的良心公司啊,我咋感觉二十年前去 KFC 打工每个小时时薪应该差不多 8 块钱。

真有你的。


对于公司规定的「乐捐」,咱不用管它叫啥名字,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就是公司单方面克扣工资。

违反劳动法是肯定的。

知乎用户 碎雪 发表

妙啊。

不满 30 小时捐 300 元。平均一下,也就是一小时十元。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也就是 40 小时。不如我再给你 400 元,我连班也不来上了,怎么样?

每个月工资也不用多开个 1500 就行了。

我给你 700,不用来上班,记着把 800 元工资打进我的工资卡就行了。

知乎用户 枫林晚​​ 发表

前几天看到

@心灵寄汤

老师关于台湾提升工资的一篇回答:

台湾调升劳工基本工资至月薪 26400 元新台币,如何看待这一水平?

然后评论区出现了这么个回复:

然后我就做了个和 EDG 阿布教练一样的决定:把他骂醒,然后做了个评论。

认真的说,这句话多少有点社区不和谐强调的意思。

但神奇的是,评论区出现了一个更不友善的回复:

这条评论一直有点赞,中午吃饭的时候就点答主的问题又去看了一下,果然,有更新!

我也已经被拉黑了,本来对线热血都已经打好了,结果有火发布出去,唉…

有兴趣的可以移步

台湾调升劳工基本工资至月薪 26400 元新台币,如何看待这一水平?

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人家还认同这种剥削理论呢,人家还认为这种剥削是为了让国家更美好呢,加班?在他们眼里,这是为国加班啊!

罚款?在他们眼里这是为国捐款!

So,如果这位老哥做个公司,他能不仅实际上剥削你,还能在精神上给你上枷锁,不加班你就是不爱国!

知乎用户 非著名程序员​ 发表

肯定不符合啊,加班没有加班费就已经违法了,何况不给加班费,反过来还要扣钱和罚款。

现在的公司都这么不要脸了吗?把扣钱、罚款都说的这么清新脱俗,叫:乐捐

又特么学到了一个新词:乐捐,我还专门百科了一下,涨知识了。

“乐捐” 从字面上理解是员工自愿捐款的行为,但在某些规定 “乐捐” 制度的企业规章制度中,多数都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员工一旦违反某些管理性规定,都由企业强制 “乐捐”,“乐捐” 款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本质上,这仍然是公司罚款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下,仅靠规章制度中的 “乐捐” 二字,并不能给罚款 “洗白”,不能视为员工的自愿行为。

现在的这些企业,真的是把各种违法行为都弄得非常清新脱俗,绝了。违法就是违法,不要以为换个马甲,大家就不认识违法行为了。

我感觉这些企业,真的是把创新都用在如何压榨劳动力上了,能够创造各种新词和模式,但凡,这些企业的管理层把这些精力多用在科技创新上,可能我们中国早就有了自己的芯片了,科技早就领先了。

知乎用户 风在吹 发表

义务应该与权力对等。加班满 30 小时,公司每小时补助 300 元,我可以这样理解吗?

知乎用户 米克 发表

违法了!又能怎么样?

你爱干不干,有人给你撑腰吗?

后面还有 2000 多万,近 20% 的年轻人失业呢。

好听的叫乐捐,不好听的叫罚款!

深圳有多少公司采用的是阴阳合同,

合同上把你底薪写得低低的,

然后剩下的要么是加班工资,

要么是绩效工资。

深圳多少产业工人拿的社会最低工资,全靠加班工资过活。

这些,民不举官不究,

所谓的管理部门,

没事最好别来找我,有事儿最好也别来!

知乎用户 Virtus Yang​ 发表

千万别看这些知乎律师普法你就上头,小心遭大罪。


这符合不符合劳动法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这种事情有时候不曝光就不会被制裁。

很多时候曝光也不会被制裁,现实很魔幻。

那么多律师朋友在这个问题下面普法,其意义就像政府每年颁布的政策一样。

不落地,就都是放屁。

对于深圳这种一线城市遭遇这种事情的打工仔,我的意见是:

  1. 先把自己的下一站落脚点找好,别忙着跟公司斗。
  2. 告或者投诉这件事不要暴露真实身份,不要被知道,不要到处去炫耀。
  3. 切记一个原则,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仕途前提下。

热血没有用,要有智慧。

第一点:

你不找好下家,要知道普通打工仔被离职,没工资,找工作,都要耗费巨量时间。

别人少发你几天薪资,拖着你,难道你要为了这几天薪资去劳动局来回一个月甚至几个月半年?

第二点:

你暴露自己干过这种事情,很多公司二话不说就开掉你

不为什么。

第三点:

之所以提醒你是因为真实情况远比我说的可能还会更复杂一些。

隐形成本也是成本。

别因为上了知乎看几个律师在那科普几个破法律就上头。

只有新手律师巴拉巴拉跟你讲法律,老律师都是直接出解决办法。

知乎用户 心世界​ 发表

努力奋斗的同志,都以一一发放奖金,从未拖欠,你还想咋样。

知乎用户 雷击队出动 发表

对,他违反了《劳动法》

可又怎样呢?

是能让老板坐牢还是让员工获得高额赔偿金了?

知乎用户 狐矿长​ 发表

违法?

违法又怎么样?

一堆说违法的,高赞全都说违法。

有用吗?

我就是违法了怎么着?

你劳动法真管得了我,我会这么干?

我有胆子这么干?

知乎用户 大唐国子监祭酒 发表

真是小刀划屁股,开了眼了。

以前,浙江的企业,声名远播。没想到,广东的企业,也不逞多让。

正确的做法是:全体工资降 300,300 块钱作为加班满 30 小时的奖励,这样比较好。加班不满 30 小时扣 300,妥妥的骑脸输出,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

知乎用户 斯帕不爱卷​ 发表

希望每个打工人都能知道,

利益是自己争取的,这种公司就不要去上班,

自然淘汰多了就没有了。

怕就怕卷王一边骂,一边跟你比加班更多。

知乎用户 大理想家​​ 发表

知乎用户 坂田银时 发表

真是裹小脚裹久了,看到正常的脚都可能会惊叫好的的脚。

这问题就好像是问我开卡车冲着人群乱撞违不违法。

知乎用户 二民​ 发表

这事也值得喷吗?

公司就是所有人都发 20 元加班餐补,你要是没加班把餐补退回来一半,这么理解可以吗?

吹毛求疵没意思 ,把公司管理机构都弄成老油条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对于员工而言,实惠最重要。

对于公司而言,不防君子防小人。

知乎用户 果冻菌​ 发表

我没听清,你再说一遍,什么法?

知乎用户 黑猫律师​​ 发表

深圳这家公司要求员工每个月加班不满 30 小时捐 300 元,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深圳这家公司即然要求员工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反而要求加班时间不足的员工交钱 300 元,明确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 修正)】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半夜鸡叫里面的周扒皮,想让家里长工多加班,至少需要周扒皮自己提前起床,去学公鸡叫,引领公鸡打鸣。

深圳这家老板直接要求加班,连鸡叫的过程都没了,甚至还要求员工倒交工钱,美其名曰公司内部事情。这种明显违法的事情,实属罕见,周扒皮都做不出来。遇到这种公司,员工要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赵新华 发表

  1. 有加班费,

  2. 满 30 小时, 有额外的与 300 元对等的奖励.

满足以上 2 条, 算合理.

  1. 员工有加班的自由, 也有不加班的自由,

做不到这条, 叫不合法.

知乎用户 老刘和小孟​​ 发表

亲身经历过。不乐意捐,公司没办法,把要求改了。。。。

从除了法律的方面分享个看法。

深圳很多公司要求各种奇葩乐捐,但是基本没啥用。

表面上不想违反劳动法,又想暗搓搓罚款。

包括我兼职过的一家,还是朋友介绍的。

不过能够实施起来的,都是收入性价比远高于市场价的。不然谁去卷???

我司就要求迟到达到一定程度的员工,乐捐。

但是我司员工,觉得乐捐嘛,我不乐意捐,终归你也是没有办法的。

迟到到什么程度,都不捐。

没办法,公司不想自己打脸,只能变着花样改规定。

让乐捐这事退出历史舞台。


钱少事多的公司,在深圳没人在怕的。

鬼规定根本没人理。

要开除?

这么好嘛。

么么哒

拿补偿走人。下一家更美丽。不给补偿就仲裁。

知乎用户 不曾​ 发表

资本家:我违反了什么?我好像听说了一个什么不存在的东西,你觉得拿着废纸能告赢,那你就去告吧,大国小民不知道?

想清楚打就老老实实去加班。

知乎用户 ShiningFish 发表

各位没有看懂吗?人家都说了,这是他内部的事情!!!!!!!

什么?你说这违法?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有点好笑. jpg

知乎用户 谷为陵 发表

外企老板向民营私企投去羡慕的眼光。

知乎用户 十八子 发表

公司老总:别怕,别说十个人里九个不去告,就算告了,也没事,轻微违法嘛,现在不予处罚的。

知乎用户 阿康 发表

想说的话很多,但不知道该怎么说,只能放一张图了。

知乎用户 蓝天是我的保护色​​ 发表

交钱上班,老板含泪血赚

知乎用户 壹哥​ 发表

虽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但还是有公司敢光明正大的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不加班就会被排挤边缘化、还有的是罚款扣钱甚至是被直接辞退。

真是经典的 “你法我笑”,很多用人单位就是敢无视劳动法的规定,就是敢直接压榨员工,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是劳动法对这些企业压根就没有约束力,还是对资本家的处罚基本就是不痛不痒呢?

现在应该知道为什么编制这么抢手,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想进体制内。

因为体制内再怎么说都不敢公然挑衅劳动法,对于员工来说起码是有保障性的。

对于员工来说,最无语的状态应该就是自以为是来挣钱的,没成想上着上着变成倒欠公司钱了,简直就是离大谱系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 “五一” 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 3 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 5 月 2 日、3 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所以,加班不给员工钱就算了,还要求员工不加满 30 小时捐 300,果然是很资本家。

知乎用户 一莫凡一​ 发表

深圳?

“你自愿加班到深夜”?

知乎用户 LawSpace​ 发表

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加班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拒绝加班是合法行为!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力,如果企业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企业以不加班为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乐捐”是否有违法的风险,关键在于 “乐捐” 是怎么执行的,如果是员工违纪后,出于自愿按制度进行捐款,也绝不反悔的,那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也有可能存在当时愿意乐捐,事后发生纠纷反悔要求企业退,这等于事后不自愿捐款了)。但如果是员工一旦违反某些管理性规定,由企业强制乐捐,乐捐款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这样等于变相的 “罚款”,仍存在风险。如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湛中法民三终字第 62 号判决书中指出,华昌公司制定的所谓“乐捐” 制度,实际上是变相罚款,违反了相关规定,原审法院判决华昌公司以 “乐捐” 名义对莫福旦罚款 1000 元应予退还并无不当

知乎用户 峨眉山疯猴收容院 发表

那咱们就不走流程了哈。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君莫笑​ 发表

那捐 300 可以无责少上班 30 小时么

知乎用户 小草一颗 发表

先上结论:不合法!不合法!不合法!

首先,法律法规对加班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上述规定可知,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对此,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对此进行举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到该公司的做法,给到的 “福利” 是:加班到晚上 20:30 给予最高 20 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 30 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 300 元。典型属于少给加班费的做法,属于克扣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

作为劳动者,遇到该种情况应该:

①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认同公司文化,不服从加班安排等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张赔偿赔偿金。

②劳动者确实加班了,用人单位没给额外加班费的,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用人单位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主张经济补偿金。

知乎用户 shishi 发表

还在说违反劳动法,我真的想笑……

违反了,咋了?

知乎用户 知之为知之 发表

这种公司,不罚款 100 亿?

知乎用户 王格 发表

这….. 跟法律几乎都没关系了, 这是属于搞笑的范畴吧….

知乎用户 我去给你买橘子 发表

在广东的话不违法。毕竟华为奋斗者协议是个人都看得出来违法。但是别人上诉到省高院,起诉了三五年,还是输了。有省高院背书的

知乎用户 鲁文 发表

加班不满多少时间要求捐款理论上不违法,因为捐款是自愿的。

你可以要求,我可以自愿,因此也可以不捐。

我觉得值得探讨的是,所谓的 “捐款” 究竟是捐到哪里呢?事实上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节选几段供大家看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_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_

_(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_

_(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_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知乎用户 百里公子 发表

你跟我说 XX,我都觉得 XX!

知乎用户 lazo 发表

你说劳动法,是不是在搞笑?

知乎用户 子午的月亮​ 发表

社会主义先进示范区,为啥要遵守劳动法?

知乎用户 朝逝夕颜​ 发表

这可不是普通的加班,这是王维诗里的加班

知乎用户 才子是我弟 发表

这是赤裸裸的剥削。

关键是有人管吗,管的力度怎么样?

知乎用户 半角 发表

哈?劳动法是啥法?都写了些啥?前几天在茅坑看到过一本,被撕得没剩几页了,就没能看到都什么内容,麻烦有知道的科普下,在此谢过!

知乎用户 工地搬砖一年万三​ 发表

是,违法了,然后呢,你能怎么办,爱干干,不干滚。

知乎用户 许松山 发表

会被罚的,才算是违法吧,它都没塌缩呢…

知乎用户 遵纪守法户 发表

来上班,不应该给公司交钱吗?

知乎用户 scdylsh 发表

一句话:资方太猖狂了!无法无天:违反劳动法,忘记了头顶上的天空还归中国共产党管。

知乎用户 农村卖油翁​ 发表

劳动法的严格落实,在没有币权的国家,不可能实施,就像一个摆设,要么有币权要么卖资源的国家。

只看无视程度和影响恶劣程度。

并且我并不觉得劳动法规定合理,因为有的工作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每天十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你来试试,劳动者不同意,有什么用?不同意又没失业保障,整个不充分就业,扫大街你都得干。

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真是劳动者的噩梦啊。

知乎用户 周陆军 发表

知乎用户 二哥 发表

不合法,但是马上去投诉没什么用,还会被穿小鞋。

遇到强制加班、加班不给加班费的,一般建议这么做:找理由推,推不掉的先加班,保留加班证据,到辞职的时候去申请仲裁,拿回来加班费。

知乎用户 ocean kraken 发表

考验劳动法的时候到了,你到你是个 “管” 法,还只是个 “看” 法?

大概率,结论是,你劳动法也配叫个法?

知乎用户 法天相地 发表

我只想知道不符合劳动法又怎么样?一张废纸

知乎用户 听风君​ 发表

这里是中国深圳,不是纽约,不是东京,不是你们劳动者撒野的地方

知乎用户 子休 发表

讲两个笑话

一:咱国家有劳动法,并且很完善

二:咱这土地的高层们说它们以人为本,说执法必严,太好笑了

知乎用户 非扯迦南​​ 发表

不符合劳动法又能怎样?

天天问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事件那事件,咱们缺的是法律么,缺的是解读么?咱缺的是执行啊!

有法不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双标,你法律法规再完善,解读的再准确有个劈用……

弱者得不到保护,欺凌者得不到处罚,有没有法律也没差,别天天喊法治,法制,咱没那个东西

知乎用户 储律师​ 发表

1. 法律层面

(1)公司内部制度也不能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首先,加班需要与工会协商,也需要和劳动者沟通,征得劳动者同意!!

其次,工时要求,即使劳动者承诺可以每月加班 40 小时,也是不符合劳动法要求的!

再次,用人单位无罚款之权利,每月没满 30 个罚 300 小时真的是敢做啊!!!

2. 实践层面

很多当事人都在反馈,在劳动法方面,很多制度都没有落到实处!

疫情之下,更是如此,本来找工作就不容易,谁愿意得罪领导说根据劳动法我不同意加班,强制加班违法呢?谁愿意顶着较大维权成本放弃工作呢?毕竟生活不易!!

这需要劳动法真正落到实处,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劳动者权益应该得到进一步保障,单靠劳动者,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知乎用户 超努力的阿羊​ 发表

你在想啥呢?怎么可能违反一个并不存在的东西?

知乎用户 猎晏焱 发表

有法可依,却无人可制。

劳动法只不过是个摆设罢了,法律只能管管这种小公司,那些搞奋斗谈福报的大公司,不但法律管不到,某些人反而还吹捧这些公司,对他们来说,只要钱给到位,违法又如何?

知乎用户 猫南北 发表

国内某些企业真恶心。

能不能狠狠罚了?

劳动者不配受到尊重吗?

知乎用户 風月无边測評師​ 发表

劳动法改改吧,资本家玩的越来越花了,啥事都要举证麻烦的很。

直接把加班废了好了,谁家加班就罚款,,工作量多就找两个人,加班干啥,完不成就躺平。所有的公司都爱把上班时间卡在劳动法的范围内,玩的花的很,顺便把双休写到劳动法里面,休息日两天,谁家单休罚款。就五天八小时,你可以轮班,但是不能加班。

一周只工作四十个小时,多出来的罚款,上征信有的是办法。

加班就是加剧大家的折腾,公司生存不易,打工人也不容易,就不能互相体谅一下,别整那幺蛾子出来,看这些新闻都麻了。

知乎用户 晚空 发表

深圳啊,那没事了。

这一次,深圳守住了中国的国运。

知乎用户 一直减肥的胖子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伪史 发表

工人的劳动法是工人斗争出来的

不是被施舍的。

妄想施舍的好一点,那就做好被抛弃的恶果。

不然你会没的不明不白,

俗话说叫死不瞑目。

知乎用户 蜗牛​ 发表

知乎用户 我差点乐出声​ 发表

凡是没经过同意,就拿我钱的行为,一律视为抢劫。

知乎用户 做一个合格的韭菜 发表

你在越南,提法律,特别是劳动法

那我就开始笑了哈

知乎用户 柒 597 发表

等回旋团团辟谣反转

知乎用户 Yes 发表

所谓捐,或者乐捐,都是罚款的代名词。不加班就罚款,劳动法肯定不敢这么写,但是执行起来怎么样就不知道了。毕竟目前劳动法执行力度是有目共睹的。

知乎用户 刘天 发表

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真是一次一次震撼我们

乐捐 多美好的词

知乎用户 Ur Home 发表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 8 小时,周最长工时为 40 小时。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

知乎用户 FunTester 发表

劳动法,哈哈

知乎用户 Blade 发表

肯定不符合,但是没办法,员工不是老板,老板想扣你工资还和你说细则已经挺神奇的了

知乎用户 一共五个字 发表

反正他们违法成本低,

可以反复试探劳动法的底线。

呵呵

知乎用户 墨守 发表

法律具有灵活性,特别是劳动法方面

知乎用户 RealTell 发表

深圳十个公司九个骗。

好好的一个经济特区活生生被弄成违法特区。

知乎用户 顺创律师彭律师 发表

这是违法行为,强制加班和罚款都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知乎用户 法匠小生​ 发表

此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

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要求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更不能强行要求员工捐款。

有些用人单位以内部规定对抗法律,以为法律管不着他们,这是无知无耻。

他们认为已经发工资给员工了,人是我的,我该怎么管就怎么管?你们是多管闲事。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投诉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 50%以上 1 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

知乎用户 汉尼拔​ 发表

想提高出生率吗

别弄房地产了

先搞死这些公司,再把一半的抗疫力度放在劳动法上严格执行

……

也不是说马上就能提高生育率,起码我们会觉得可以考虑结婚吧

不过,也就考虑一下而已了

知乎用户 神皇境剑修 发表

不符合

知乎用户 嘉然今天吃肉包 发表

你说劳动法,我就想笑 ·jpg

知乎用户 FLDLX​ 发表

我国的劳动法不是一直都是废纸吗?

知乎用户 同学们都成学阀了 发表

每小时赎金 10 块钱,比那些不给选择强迫加班的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建议用足这个政策。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发表

普通人又没能力落实劳动法

能落实的根本不关心这些鸟事。

知乎用户 生活经济学 发表

工资多少?要是 2 万以上,无所谓,

知乎用户 鴻和 发表

违法,但有劳动监察机构去调查处罚吗?

不会罚两三万就算好的了吧?

知乎用户 ming 发表

劳动法在老板们眼里就是厕纸。

知乎用户 18cm 萌妹 发表

再说一遍,天朝没有劳动法。

知乎用户 爱喝柠檬水的 soul 发表

我就想说一句话,违法又能怎么样?

你是能像日本一样罚企业一个巨额赔偿呢,还是能像欧美企业一样给员工提供超高的福利待遇呢,哪样都不能吧,那就被问!

能干就干,干不了就跑路咯,反正每年大学生那么多,老板们是不愁人的!

知乎用户 流名 发表

劳动法?就是个笑话,人见人欺的弱鸡

知乎用户 落落青衿 发表

你法我笑,天天搁这闲得无聊那,深圳现在全市静默,别说加班了,正经上班都不给你上,这符合民情吗?

知乎用户 此心安处是吾乡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阿哲 发表

合订本了属于是,直接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中国提劳动法,想想都可笑呢,我们哪里需要劳动法啊

知乎用户 小小输 发表

我们好像只有刑法~~~

知乎用户 清风 发表

好多人一本正经的分析,越南牛马配活在劳动法的惠泽之下吗,讲法律真是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shalow 发表

最高法宣布 996 违法以来,996 消失了吗?

因为没有实质的处罚啊。

各地政府还指望这些公司交钱呢。

所以为什么这些公司敢明目张胆,这不是显而易见?

知乎用户 呀牙 发表

再等十…

不,再等十五年!10 后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惊喜。

90 后都最快的都抱孙子,00 后都稳定了,10 后基本全都进入社会。

我相信一定会有一场劳动变革!

知乎用户 李四 发表

不惩罚违反规则者

等于鼓励犯罪

我们目前的劳资关系只能用老龄化解决了,有实力的没心思,有心思的没实力(不成组织)

知乎用户 上天么​ 发表

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现在人都需要倒给老板钱才能上班么?西方资本家看了都要流泪,他们当年都没如今中国企业家这么狠!

知乎用户 衣人 发表

不符合劳动法!

但符合国情!

知乎用户 怪兽的荣耀 发表

加班满 30 小时,公司奖励多少?

知乎用户 小心爆炸​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韩烨​ 发表

既不符合劳动法,又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所以我问两个问题:

大家忘了五一劳动节怎么来的了吗?

大家忘了国际歌怎么唱的了吗?

国际歌 - 唐朝乐队 - 单曲 - 网易云音乐

知乎用户 陈箜 发表

都想把别人叫醒,不过都是在闭着眼睛说梦话。

知乎用户 shanon 发表

你跟我谈劳动法?

听着就想笑。

知乎用户 乐多 发表

超级大国有没有《劳动法》你不知道吗?

一个没有的东西还研究符不符合,不奢侈吗?

知乎用户 eatpangxie 发表

你就说这是否符合人性,或道德都行,请别提劳动法

因为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张岫颖​ 发表

给它!然后 955

知乎用户 梅霜​ 发表

深圳这一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加班不满 30 小时向公司捐 300 元,性质是变相扣工资,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而已。

公司回应是他们内部的事情,这个说法更离谱。如果该公司一直作为制度这样扣(捐)下去,《劳动法》形同虚设,这个公司就成了法外之地,国家 “管不着地带”。

如果不煞住这股 “工资注水” 风,将会有一批企业效法跟上来。

知乎用户 garry 发表

中国的法律就像男人的咪咪头

存在但是没啥意义

知乎用户 上知乎图一乐 发表

你无法符合实际上不存在的东西。

知乎用户 略略略 发表

在中国不要提劳动法,丢不起这个人,谢谢。

知乎用户 笑嘻了 发表

终于还是来了。

交钱上班。

知乎用户 书白不拿 发表

你这标题起的,就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Skr 发表

他们为什么敢这样?他们为什么敢这样!大家不是心知肚明的吗

知乎用户 老白神仙 发表

就没啥正义使者执行正义。

知乎用户 缺耳朵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有道财经 发表

员工每月加班要达 30 小时,不够就要捐 300 元?公司回应:内部事情

知乎用户 我是大好人 发表

轻微不处罚!

知乎用户 左丘和悦 发表

这里只提一个概念,违法成本,公司违法,还没辞退,那冲突了怎么调解,调解之后就可以了么?员工被穿小鞋了呢,员工没有被辞退的时候敢反抗么?就算辞退了,员工也收不到补偿,而是逼你离职,哪怕是上市公司也是这样,劳动局来调节最多也是法律规定的 N+1,既然违法还是这么多,那何乐而不违呢,2N 想多了。

知乎用户 甲方卧底 发表

违法违规这种事情还少吗?

知乎用户 PeHA 发表

让我相信法律?呵呵

知乎用户 谷佐国际观察​​ 发表

有这么脑残的老板吗?这明摆着不符合劳动法啊,是违法的啊。

有本事就培养和调动员工的自我驱动能力,没本事也不能乱来。

知乎用户 随便逛逛 发表

无法无天

知乎用户 Lionsre 发表

不符合劳动法又怎么样,还能把这种公司罚倒闭不成?

知乎用户 三两 发表

不要说是因为公司内部的事情好吗,这是触犯了劳动法了,醒醒吧~

就算是做慈善,也要换一家,OK?

知乎用户 Eric 发表

出现这种问题,抛开事实不谈,难道美帝没有 1% 的责任吗?难道公司没有 9% 的责任吗?

剩下的 90%?

我也不知道啊!

知乎用户 杰克苏 发表

你说劳动法我都想笑:jpg

知乎用户 汤神君 发表

能润的快润

知乎用户 so cool​ 发表

别扯啥劳动法不法的,人家都规定过了,企业轻微违法不管,打工人多次维权那叫恶意维权,涉嫌寻衅滋事。看你咋办?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李晨​ 发表

你都说到劳动法了,还问这个问题干嘛。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whuwolf 发表

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就示范这些事儿吗?

知乎用户 九问 发表

这问题搞的我以为我们没有劳动法呢。

虽然劳动法虚有其表,但你不能说没有不是

知乎用户 小红不爱摸鱼​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半桶水的小芦苇 发表

这样的商业盈利模式真是让我大受震撼。

知乎用户 一念神魔 发表

啥公司啊

了解一下

知乎用户 寒风野金​ 发表

劳动法维权成本极高,回报确极低,就犹如一个强奸犯把人强奸了,警察过来只是让他带套就行一样。

知乎用户 天寻者 发表

资本家在中国如今如此猖獗,百年革命几乎成空!

知乎用户 我是大朋友 发表

真搞不懂有些深吹的思路,明明就是一个在无视劳动法,没有下限的血汗工厂之地,社保基数才上海三分之一,怎么还天天有空摇旗呐喊宇宙第一呢?

知乎用户 错乱 发表

不符合劳动法的事多着呢

知乎用户 邪灵之城城主 发表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非常困难的,很大原因是没有一个发声平台,中国的工会形同虚设造成的后果会越来越严重,几亿劳动者因此成为一盘散沙,只有最底层的农民工还记得人类最原始的力量,这才是 1 个中国普通工人顶 3 个越南人、5 个印度人的秘密。

知乎用户 灭绝师姐 发表

劳动法是啥啊?劳动者还有人保护呢?

知乎用户 晚风路过 发表

众所周知,中国企业基本无视劳动法

知乎用户 开心就好 发表

当然符合,劳动法不就是这样规定的吗?

知乎用户 JUJU 屋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啾咪咕 发表

各位,请问什么是劳动法,求科普,工作这么多年都没见过

知乎用户 白雪所染 发表

还有这种好工作,怎么入职。都这规定了,写了不加班扣工资,反过来想那就是我加班了吧,加班费给足了没?或者我没加班,你要是扣我工资,我要是因此辞职,赔偿和补助得给全了吧,现在你写下来了,这两项不管哪个都是一告一个准的。你说你不扣,那出这规定有个鸟用

知乎用户 秋雨桂花香 发表

怎么最近知乎提出的问题,都没有什么常识啊。

知乎用户 九叶痕子 发表

符不符合都是法 笑

知乎用户 冒泡鱼 发表

不加班 = 扣 300

良心公司啊!

如果,上一家公司如此爽利,我还能再做几年。

羡慕!!!!

知乎用户 Dragon Ong 发表

疫情前,南山科技园每年都有老板被员工追着砍的事儿发生,现在一个疫情把大家哈搞怂了?

知乎用户 复古风 发表

看见没,有些社会主义的资本家剥削人比资本主义还厉害。

知乎用户 就是玩 发表

如果是大上海会被黑出翔,

啊,原来是大深圳

那妥妥滴正能量,

既能弘扬守时艰苦奋斗的美德,

又能传承助人为乐,慈善献爱心的人间大爱

好,鼓掌

知乎用户 致命节奏 发表

这是大国崛起的一部分,不违法

知乎用户 steam 发表

?中国又不存在劳动法?只有中国特色农奴制与劳奴制

知乎用户 烟雨 发表

肯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满嘴油,吃相太难看了~

知乎用户 春春​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啸

知乎用户 Bismarck​ 发表

正常,

我实习的公司,坂田某跨境电商大卖,其中有 200 块绩效考核就是要求你一个月加班 36 小时

实习期结束我给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定了两个原则

①不去中小型的民企,就职以外企为主

②不去关外的企业,就职以福田南山的企业为主

现在朝九晚六双休有加班费全额五险一金

知乎用户 生存还是毁灭 发表

傻逼公司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猫 发表

别提劳动法好吗?认真的

知乎用户 战忽局的 发表

你说劳动法我都想笑

知乎用户 羁绊​ 发表

?????????

符不符合劳动法这还用讨论吗?

我纳闷的是标题为什么会是个疑问句?

知乎用户 向北啊 发表

劳动法是什么

知乎用户 away 发表

多好啊 300 给他就是啦 给他 300 块钱 就可以一个小时班都不加了多好

知乎用户 人生 发表

我大天朝自我国情在此

知乎用户 ThinkCat 发表

违法又能如何呢?

知乎用户 灰觉 发表

老板:我违法了,然后呢?

然后呢?

知乎用户 功夫键盘 发表

你他妈违法了!

知乎用户 克尔苏加德 发表

那不满 50 小时的扣 500,不满 100 小时的扣 1000,不满 1000 小时的扣 10000。

加油!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

知乎用户 青川 发表

符合呀,有啥不符合的,都是自愿得嘛,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慎阑 发表

符合劳动法的违规条件。最讨厌加班了,而且国内还是无偿加班。

知乎用户 underkilling 发表

此类新闻好像大多都跟深圳有关

知乎用户 闭眼天未黑 发表

劳动法?还是劳动!法 *!

知乎用户 三流哲学家 发表

nifawoxiao

知乎用户 Cyc​ 发表

知乎用户 空靈 发表

有了等于没有。相关部门怎么看?

笑谈法?

知乎用户 秦政 发表

你法我 (看签名)

知乎用户 秋风摇月不动如你 发表

农民工:劳动法,我坚强的后盾

资本家:劳动法,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云图​ 发表

你法我笑。我记得还有个新闻是苹果下班安检占用员工时间,起诉获得了赔偿

知乎用户 清风徐来 发表

嗯?劳动法?想啥呢,这是在 CHINA 呢

知乎用户 一泓秋水一轮月 发表

深圳啊,好像在这方面领先全国各大城市,经常出现这类新闻。

知乎用户 玛乔丽与卡丝蜜儿 发表

别再问劳动法了,求求了求求了,已经 ptsd 了。

知乎用户 狼郎 发表

“符合劳动法吗?”

你为什么要讨论不存在的东西?

知乎用户 蓝天之上 发表

我怎么觉得性价比蛮高呢?

知乎用户 羽毛 发表

劳动法是什么法,搞笑呢吗

知乎用户 魂归战袍 发表

你法我笑:-D

知乎用户 感恩的心 发表

以一般理性而言自然是不符合的,但是在天朝你不能以一般理性来思考

知乎用户 芝士猞猁 发表

真够恶心的,自愿加班和自愿捐款选一个

知乎用户 先知 发表

告他去,看谁先倒闭

知乎用户 靠光合作用长大 发表

大家都在吐槽公司,还不是这个上面喜欢看到这样底层做牛做马的环境~大家快乐就好吧,管他后面洪水滔天,我爱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爱我吗?

知乎用户 回到井里看天 发表

嘴上喊着要内循环要产业升级,却继续忽悠着年轻人背 30 年房贷透支消费能力,嘴上说着要鼓励生育,却继续把人当牛马使唤,这就是天朝。

知乎用户 我同意这门亲事 发表

知乎用户 空山​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xhkndgd 发表

你不加班 国家怎么发展 自私自利 早晚灭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交钱上班是缓解企业经营困境和降低失业率的有效手段,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就不要假惺惺的用 “乐捐 “

令人作呕

知乎用户 伊人如梦 发表

假新闻

美帝国亡我之心不死。。。。捏造假新闻,蛊惑百姓

知乎用户 小子 发表

中国什么时候有劳动法?是在加入 wto 时,美帝要求的。你觉得这样的劳动法即使有,也能执行到位???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知乎用户 krisen 发表

知乎用户 鼓捣玄虚 发表

付费上班的时刻,到来啦

好日子,来临力(悲)!

知乎用户 这里是鹅城 发表

你在新中国说劳动法我都想笑. jpg

知乎用户 橡树 发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要符合劳动法,我把劳动法吃了!

知乎用户 雷克顿 发表

没事,劳动局会装死的。毕竟中国压根没有劳动法

知乎用户 cosx0917 发表

很巧妙,这三个问题刚好挨在一起,仿佛已经回答过一样。

知乎用户 在下魔鬼筋肉人 发表

一公司用 公告?

这水平

知乎用户 久伴我者必永驻我 发表

厕纸不够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符合你又能怎么样啊,菊花阿里 TX996 你又能怎么样啊

你法我笑,平民触犯法律,平民进去了,菊花阿里老爷触犯法律,法律没了

为了你们的升官发财 gdp 不还得舔着企业家

知乎用户 陌路同行 发表

成年人的世界里,这种公然 “压榨” 的行为不在少数吧?就算他们不强制加班,又有多少人是通过加班才能完成工作量的呢?就算不强制加班,多少人是通过加班费才能维持收支平衡的呢?最惨的就是加班换调休,很有可能攒了一堆调休之后年底清零,你手里攥着 2 周甚至更多的调休,却不敢休息,因为担心休息影响工作进度甚至影响饭碗…… 然后就陷入无限恶性循环…… 成年人的世界,你若不成功,承受的就不只是压榨了……

知乎用户 明人不说暗话 发表

不符合,不过那又怎样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宣传:社会主义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工农联盟的国家政党,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共同劳动 (共同劳动、共同劳动)

实际:996-007,单休,压制劳动力价值上升,大骂不养懒汉、延迟退休,劳动法信用崩塌(有法可依,但有法就是不依,或者提高劳动者维权成本)。

前两天那个农民工老爷爷去讨要工资与土地流转费,一群人盘着腿嘲笑他,讥讽他。

你跟我们说,这是工农联盟的国家?你跟我们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有优越性?

知乎用户 大海 发表

中国企业特别是私企可以肆无忌惮的剥削打工人。

某些政府机关官员表示可以不追究。

真肆无忌惮,认准了就是碗里的肉,跑不了

知乎用户 查无此人 发表

别老在那扯劳动法,说的跟在中国劳动法管用一样。

知乎用户 齐德龙东强 发表

据 @星视频 ,近日,法国。一位中国女生在外上班被人力约谈,原因令她哭笑不得。原来,是因为她的工作时间太长了。

人力告诉她,一周规定工作 35 个小时,就算加班也要不超过 40 小时,否则就是犯法的。因为公司给你的工作量就是 35 小时的,“加班不是目的,没必要消耗太多时间在这上面。”

该女生表示,法国 HR 最常干的事就是催员工休假,因为假期太多了,不休完的话公司还得给员工发钱。

“2022 年法国人一年休息 144 天,并且其中 40 天假期公司还得给员工付工资。如果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超过 7 小时,还可以要求休假。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劳动法都是一张白纸,天天喊共同 fuyu 也是够搞笑的。

知乎用户 唐某某 发表

违反了,然后呢?您能怎么样?

知乎用户 来去之间 发表

问这个问题的目的何在?倒是把公司名字发出来啊

知乎用户 沉钧 发表

什么叫 “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意思是中国的《劳动法》管不到他们?

不过《劳动法》能管的公司确实很少。

知乎用户 终场三人 发表

知乎用户 人文 发表

300 小时一个月每天平均 1 个小时多,300 元基本上对应了 1 小时 10 块钱,感觉还可以,毕竟现在的公司企业不加班基本不可能,交 300 即可不用加班简直血赚

知乎用户 Stanfy 发表

知乎用户 拿肯 发表

中国很多人受加班文化毒害,却无法反抗,被迫进入内卷模式

知乎用户 abcd 发表

现在我不会去谴责这些公司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他们怎么敢这样?他们为什么能够这样?

知乎用户 劳动法​ 发表

知乎用户 哈老板 发表

你们都在这里讨论违不违法的问题,却都避而不谈他们为什么敢这么肆无忌惮。

知乎用户 我和我自己 发表

是时候祭出这张图了

知乎用户 柯西好可惜 发表

你不能幻想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并祈求它保佑你,那是宗教

知乎用户 涩会检察官 发表

知乎用户 Wiederaufnahme 发表

啊?劳动法?什么劳动法?

知乎用户 听风有信​ 发表

违法吗?什么,劳动法? 那没事了。

知乎用户 夜空中最浪的星 发表

建议删除劳动法

知乎用户 无名 发表

这是违法的,但你和我说劳动法,是在逗我们笑吗?

知乎用户 听风与歌 发表

这就是个伪命题

难不成中国还真有劳动法

知乎用户 禁乎达人 3 发表

符合,如果不符合,我们会改劳动法的,谢谢

知乎用户 凉川​ 发表

不符合,300 太少了。

为了营造更好的经商环境,早日实现赶美超台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喜迎东南同胞归国,劳动法应规定每名日工作时长少于 25 小时的员工每月向企业捐款不少于 5970 元人民币。

这笔钱不是捐给了老板,

是捐给了自己,只有公司规模扩大,老板才能给你开更高的工资;

是捐给了同事,当同事在加班加点工作,你在偷懒,你就是在偷同事的工作时长,应该给予补偿;

是捐给了国家,只有你努力工作,不求回报,国家才能富强,工作倒给老板钱,这是爱国的体现,是有大局观的体现。

知乎用户 松子 发表

不作就不会死,中国企业人性化方面任重而道远,要学习国际上先进企业的管理方式。

知乎用户 better 发表

什么是乐捐,顾名思义快乐的交罚款。我 nm 不挣钱给你捐钱?你给我打工还是我给你打工昂?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打工人再往共产主义努力!

你们咋往奴隶社会前进?

知乎用户 老张 发表

只能说,牛啊,真的牛

知乎用户 ohhh 发表

不符合又怎样?觉得不满意去人人持枪的美国,去会冻死人的欧洲啊?这些国家符合劳动法了,人民生活有我们好吗?

什么?你说他们生活比我们好?假的,别天天看那些境外媒体的消息了,那些都是用来洗脑西方人的,我们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里就是最好的地方。

知乎用户 怪瘦 发表

你跟我说。。。。我都。。。。搞笑。。。。

知乎用户 cien 发表

不符合外国的劳动法,但符合中国的劳动法

知乎用户 老夫子 发表

这家公司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吃人?

知乎用户 哈哈 发表

劳动法肯定不符合,但是符合国情啊,现在是建设祖国的关键时刻,咬咬牙吧

知乎用户 有不谐者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阿门​ 发表

劳动法不是废纸一张吗,符合跟不符合有什么关系,压榨你与你何干?

知乎用户 一汪清泉 发表

这是强迫劳动,公然与法律和政府对着干。如果在发达国家,即使政府不出面,也会由工会解决。如果政府出面,几千万罚不够,罚几亿如何?罚几亿仍不够,再追加几倍,“心服口服” 了吧?

知乎用户 厄尔 发表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你谈我笑”

魔幻的世界,太好玩了

知乎用户 通远堡西 发表

不符合,又怎么样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劳动法管劳动的?

知乎用户 小奇甜饼 发表

法,笑

知乎用户 freshlee 发表

讲那么多没有用的,也不用一起去逛街,知乎良心律师和良心程序员联合起来成立一个法律援助组织帮忙员工打官司不久结了呗。平台上把常见的公司套路和招数列出来,通过系统 + 管理员过滤出一些有价值的 case, 并推荐一些律师组织集体诉讼。不就结了,铺天盖地的批判有啥用,动起来啊。

知乎用户 冬阳 发表

人社局:2022 年起,16 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人社局正式通知:2022 年起,16 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_腾讯新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jiangsu.gov.cn)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政务公开_政策文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社会主义孕育的人是这样的

还是继续骂资本主义吧

知乎用户 随遇而安 发表

《劳动合同法》第 31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劳动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在此申明,是法律规定,不是本人杜撰

知乎用户 sy-beat 发表

你觉得符合吗?

知乎用户 廷玉黄​ 发表

不懂就问,啥是劳动法?

知乎用户 大地尘飞 发表

我就静静看该公司作妖

知乎用户 无法企及的高度 发表

上嘴唇碰下嘴唇,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乎用户 佳期如梦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钻石派蒙 发表

这种就别写某公司了,能不能把名字爆出来

知乎用户 星晴 发表

劳动法是什么?

知乎用户 石头 发表

赞赏信息科技经营的淘乐播, 直播间(缘满绿珠宝)主播张学文, 对我诈骗 (律师说属于网络诈骗)。21 年五月,在直播间开始与其他粉丝合股买翡翠原石(支付宝转账,收款公司:瑞丽市赛隆珠宝店 (德宏瑞丽市勐卯镇团结村广拉二村 219 号 1 楼 1 号铺面),主播说该行为不违法。我花了十万元。主播说是投资,可以增值。因为直播间卖翡翠原石,很常见,所以也没在意。

直播期间,主播多次提及,直播期间视频会保存三年。

主播说,原石加工后帮卖给收成品的老板,半个月就可以给粉丝分钱。可 1 年多了,一直不给粉丝分钱。直播间买的原石,种水很好,有糯冰、化冰、冰阳绿的,主播也每次都说会大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越买越多), 诱导消费者越买越多。

部分原石,主播还没有寄给我。

当时被主播忽悠,说会几倍、十倍的增值,所以贷款买的,现无钱还贷。

赞赏信息科技以没有订单号为由拒绝帮我维权。

主播一直拖着,21 年过年前,才分部分成品(主播说因为疫情,没有开直播间,所以通过微信视频分成品),当时,主播说我这部分成品值五十多万元,在四会卖可以卖 50 多万。

分成品的时候,我感觉成品与原石对不上,特别是收到成品后,感觉种水和直播间看的原石对不上号。但是主播答应帮我卖,主播说值五十多万元,所以也就没太注意,就直接寄给主播了(寄到四会)。主播不收快递,也不帮我卖成品。

22 年 2 月后,就一直联系不上主播了。快递被退回,请其他专业人士估价,说我被杀猪盘诈骗,专业人士说这些成品都是用没有种水的原石做的,都是把好的原石换成很差原石加工的,说,这些成品总共才值一千五到两千元。

部分原石,主播还没有寄给我。

22 年七月,通过网络举报,瑞丽市刑警大队说不能立案。

请主播公司提供直播期间的视频和分成品时候的通话记录和加工视频为证据,主播方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

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也说,让我和主播自行协商或者自己起诉。

主播微信: Fc25212349,该直播间微信顾问微信号:fmy0786。

给主播发信息也不回:

你们到底想不想整?

你已经拖了一年多了。

给主播发信息也不回:

我转给你们公司或你个人十万元左右,购买的十多个原石,你答应帮我加工成成品,答应帮我卖成品,你分成品的时候说这部分成品如果在瑞丽市或四会卖,能卖五十多万,微信视频通话就是证据。

我寄给你,你不收快递,快递被退回,我请其他专业人士看了,说都是没有种水原石加工出来的,价值一两千元。

你在直播间卖原石的时候,说原石是冰阳绿或者高冰或者化冰或者糯冰,现在的成品,是没有种水原石加工出来的,你怎么解释?

让你提供直播期间视频 加工视频,来证明成品就是我买的原石加工出来的,你们以各种理由推托,

你们到底愿不愿意退给我八万?

你们打算一直拖着?

知乎用户 月下路人 发表

众所周知,劳动法不适用我国。

知乎用户 合乐咨询​ 发表

一公司,还有二公司

知乎用户 互联网精神 发表

知乎用户 仙人指路 发表

666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去南京吃扒鸡 发表

太好了,我都加 70 小时,周五上 24h。

知乎用户 垚溪川丫丫​ 发表

这不是变相克扣工资嘛?只是说得好听点是 “捐”!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在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知乎用户 壹贰叁肆伍 发表

这要是不管,生育率还会进一步下降

知乎用户 不弯 发表

我们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灵活就业一样,劳动法也是灵活实施,望众知。

知乎用户 鸭脖根 发表

什么叫捐 300,那明明是罚 300

知乎用户 华魂中骨 发表

看了半天就深圳一公司,倒是把公司名字也写出来呀,给大家避个坑

知乎用户 手握钞票沉醉梦里 发表

这种现象在深圳不是很正常吗?怎么会有人觉得是违法的行为。从来也没有人管过啊!

知乎用户 白丝女自用 发表

劳动法是什么东西,可以吃吗?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符合又怎么样?

知乎用户 长盈 发表

知乎用户 梵高先生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星晨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王老爷子 发表

这重要吗

知乎用户 琳樱如雪 发表

不符合欧美的劳动法,但是符合…

知乎用户 阁阁个鸽 发表

是不是再过段时间,就要实施付费上班多制度了。

知乎用户 挟工农以令诸侯 发表

都骑在人民大众头上拉屎了

知乎用户 张斯托洛夫斯基​ 发表

如果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那么,黑煤窑也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公司的制度不能违背法律,这是常识。

但是,即使时违法,你也毫无办法,只能辞职肉身飞升。因为《劳动法》和《宪法》一样,都是存在于虚无缥缈的传说中。

知乎用户 春树 发表

讲个笑话:资本家还在感慨工厂招不到员工

知乎用户 心无 B 数 发表

《这符合劳动法吗?》

知乎用户 千桉庇​ 发表

偷偷摸摸逼着我吃适就算了,现在还要写规定,立字据光明正大告诉别人我在吃适,这说明吃适对你不重要,彰显你能让我吃我就吃才重要。

知乎用户 涵宝闪耀其中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趣说漫语 发表

刚看过《隐入尘烟》!

知乎用户 Spring 发表

当然不合法!你让我捐我就捐!天理何在哦!

公司隔三岔五的强制要求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又不允许调休是不合法的。

首先,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其次,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加班费,《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加班的,应不低于日薪的 150%;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不低于日薪的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不低于日薪的 300%。

因此,可以向公司要求补休或者支付法定的加班费,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保存好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和每月工资流水,申请劳动仲裁。

知乎用户 杨亮 发表

你觉得符合那??

知乎用户 oo oo 发表

共厂主义没有加班,别谈劳动法好吗,我们一直强调的是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多学习雷锋同志

知乎用户 诺言 发表

依法治国的今天,劳动法就是个摆设,太可笑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怀疑这家公司是跨境电商公司!这种奇葩的制度太多了!乐捐就在其中!

www.ratecompany.org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人家说了,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外人不得粗暴干涉

知乎用户 颍川问道 发表

劳动法?什么劳动法 没听说过

知乎用户 浪子燕藍 发表

说句难听的,还是没有把权利把握在老百姓手里啊

知乎用户 知名规划助理 Lisa 发表

刚看到这个视频了。

大致意思是这家公司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表示所有运营和开发人员,每个月的加班市场必须达到 30 小时。

如果没有达到,那不好意思,你要乐捐 300 元。

之后有人去询问后,公司也给出了回应,先是承认了文件的真实性,然后轻描淡写的来了一句: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知乎用户 谢春阳 发表

难道我作为劳动者说这个合法?

知乎用户 齐木楠雄 i 发表

先看看公司工会的人员组成和大老板有没有关系吧。

知乎用户 贰佰伍 发表

这家公司的老板:你猜我这样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知乎用户 永恒的沉思 发表

什么公司,赶紧曝光于天下

知乎用户 西北五省 发表

存在即合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知乎用户 懒小拖 发表

以公司角度,想干就干,不干就走!

以个人角度,想干就干,不干就走!

打工人啊!

知乎用户 soccerlover 发表

不符合

但合理

知乎用户 h2o​ 发表

所以到底是哪个公司啊,亮出来让大家看看。

知乎用户 老吴 发表

合法?合哪个法?不合法又怎样?不合法的事还少么?你又能怎样?

知乎用户 孤魂 发表

北上广深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都 2022 年了,还真的有人信劳动法吗?

现在就做的就是让舆论范围大一点,给打工人避雷,给其他资本家敲山震虎,让那个沙比公司尽快倒闭吧。

劳动法在真的保证劳动者的路上,还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太阳 发表

讲个笑话:依法治国

知乎用户 一点几叶舟 发表

如果这事是真的,我只想问为什么类似这种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总会有企业挑战法律,监督惩处力度是还没到让这些 zbj 害怕的地步吗?那就给他们狠狠放下血,打工人不配休息是吧

知乎用户 浪漫不渝 发表

加班首先是需要员工本身同意的,也就是自愿原则,《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已经侵犯了员工的根本利益,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知乎用户 Sunshine 发表

额,差点忘了还有这么个废纸写的法

知乎用户 司马珊蝶 发表

知乎用户 seali 发表

首先不能离题

不符合

然后这么高热度又怎么样呢,看了除了生气又改变不了什么

知乎用户 一起来捣乱 发表

查看图片. jpg

知乎用户 Aikaid 发表

你跟我说劳动法我都想笑

知乎用户 徐澤廷 发表

资本裹挟一切,官司可以让你赢,但最终大多都不了了之。

知乎用户 九日 发表

坐标山东某政府机关,正在项目上给政府做系统,公司出差加班常态,没有任何补偿,而且强制要求你来。。。业主,甲方,项目经理,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要求,根本没人管,今年工作太难找了,只能忍受着,打字时正在政府加班的我

知乎用户 一只不吃鱼的猫 发表

别谈劳动法了,没有用的。

还是谈钱吧!

知乎用户 经发局 发表

可以 300 块钱买 30 小时不加班的话,那很 OK。

其实加班 30 小时,也就是给 300 块。一小时 10 块。

居然是深圳的公司。

深圳得劳动环境是有多差?

这家公司又是多没有竞争力?

也不担心人们会跳操到其他公司吗?

相信甚至还是有一些中低端公司,就像有一些中低端人一样。

没有必要都集中在深圳啊。

也说明钱不好挣,人的钱不好挣,公司的签也不好挣。

中国人矮一头,中国公司也矮一头。

要支持中国公司,也要善待打工者吧。

知乎用户 Felcon 发表

你和我说劳动法我都觉得好笑. jpg

知乎用户 危笑 发表

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易喜糕 发表

深圳这种公司真的蛮多的,都是小公司,你叫他叫公司,其实就是个小作坊。

我有次去深圳出差跑商家,那个时候抖音电商刚起来还能挂淘宝的车,那个商家自己有一百多家淘宝店,卖那种成本一块,抖音 9.9 的东西。我开玩笑问他你这么多店顾的过来么,他说招人啊,5000 一个,一个人能管好多。我说你有晋升机制嘛?他说要什么晋升,做不了不愿意做就换一个,5000 块愿意做的大学生有一大把。我听完以后无语凝噎。

劳动法是底线,但是很多大公司都带头破除底线,更何况那些小公司小作坊。仲裁多了小公司宣告破产,他们也不在乎,法人很多都不是自己。有办法吗?没有办法。

不知道现在那个公司怎么样了,经济这么差的现在,用大学的是不是更便宜了。

知乎用户 Edisnow 发表

试问国内自有企业有几个合法的?

知乎用户 心生​ 发表

什么法?劳动什么?你在说啥

知乎用户 江流儿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吃草莓的阿布 发表

不符合,那又如何呢,有种罚挺它,现在连杀鸡儆猴都不做,更别提工会,连摆设都算不上,走形式主义吹捧就是它存在的意义。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德安科技

猝死 2 个月赔偿

个人感觉还不错,在 BOSS 上看的,发了简历,约了面试。面试之前对公司的大体情况做了一些了解,到了公司面试时也对在网上看到的评价进行了提问,了解了一些相关情况,人事也对我的提问做出解答。
入职后先是签了合同,然后社保什么的很快就办好了,也有小姐姐带我熟悉公司,氛围很轻松(对于一个应届生来说,感觉公司的氛围真的很好)
工资方面公司 10 号之前就会发工资,也没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公司每年会有两次旅游,每个月都有生日会,每天都有下午茶,休息时间也很充足,上班一个多月加班次数一只手都可以数过来,很少加班(之前有面试很多家公司有的要压十天工资,有的实习期不给交五险一金,也没有下午茶这些)
工作环境,每个整点会放音乐让大家休息一下,每天下午 4 点都有下午茶时间。
而且公司有很多协会电竞,剧本,篮球,羽毛球等。每周五都可以在公司玩上免费的剧本杀 / 狼人杀还有其他桌游美滋滋。
上班一个多月公司给我带来的感受就是很舒适,很开心,没有加班,还可以和很多同龄人接触我觉得很 OK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9038197/answer/2092247057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知乎用户 深具世界眼光 发表

可以 300 块钱买 30 小时不加班的话,那很 OK。

其实加班 30 小时,也就是给 300 块。一小时 10 块。

居然是深圳的公司。

深圳得劳动环境是有多差?

这家公司又是多没有竞争力?

也不担心人们会跳操到其他公司吗?

相信甚至还是有一些中低端公司,就像有一些中低端人一样。

没有必要都集中在深圳啊。

也说明钱不好挣,人的钱不好挣,公司的签也不好挣。

中国人矮一头,中国公司也矮一头。

要支持中国公司,也要善待打工者吧。

知乎用户 果树 发表

有胆量就把公司名称曝出来!

知乎用户 苔藓 发表

你以为公司不知道他自己违法了吗 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太多了 如果你不加班工作完不成 就只能拿可怜的底薪 和捐钱一样都是剥削员工 我们的工会组织根本就形同虚设

知乎用户 随波 发表

一个月工资扣 2400+300 是不是就不用去公司了?

知乎用户 潮鸣 发表

知乎用户 文哥 发表

符合中国特色劳动法

知乎用户 薛定谔的 bug 发表

不加班难道饿死吗?哈哈

知乎用户 王小虎 发表

符合劳动法么?不符合。

那不加班咋样?走人呗

这就是现状…

知乎用户 明宝身后的男孩 发表

你是干嘛的?谁指使你的?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哪!(狗头保命)

知乎用户 荷西娜 发表

中国有劳动法?

知乎用户 纸屑 发表

我们还有劳动法

知乎用户 逗逗 发表

知乎用户 易楚翔 发表

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卡二五断腿 发表

乐捐?被剥削了还要笑?哈哈哈,什么带煞笔公司?

知乎用户 xie liu 发表

说法就笑系列

知乎用户 陌地梦一游​ 发表

风可进,雨可进,劳动法不能进

知乎用户 特爱安徽卫视冲冲家族 发表

符合

知乎用户 轻尘 发表

什么时候能像查核酸一样查查加班

知乎用户 张维为 发表

知乎用户 亮蝈蝈 发表

同一天的热榜三个劳动法一个不想加班┐(─__─)┌这才是大问题

![](data:image/svg+xml;utf8,)

知乎用户 DT86 发表

@所有人 3 月份执行制度

1、两天带薪休息,请假扣罚 40 / 天,有事请假提前一天

2、每天 9 点 15 分之前群里打卡,超过的到 9 点半,发红包 20 元给大家抢,9 点半以上—10 点发 30,10 点以上算请假一天(红包照发)

这种违反劳动法吗?另外没有医社保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稽查大队是吃干饭的还是跟他们一伙的?

知乎用户 挑粪工 发表

十分符合,因为劳动法就是个屁!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一图胜千言,蓝领白领农民都是社会底层,都是劳动者,不能分离。不然就必然徒劳无功。

知乎用户 红薯乎乎​ 发表

乎乎… 作为在深圳互联网公司工作 11 年的打工人,我来聊一聊关于加班这个事。

首先,在深圳,加班似乎是一种常态,但我认为: 加班量的多少不应成为衡量工作质量的标准!

我所在部门是研发部,对于我们来说,加班算是 [家常便饭] 了。而我也有跟开发同事们聊过加班的想法 ,大部分同事认为: 如果在一天 8 小时的时间里,能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则没有必要加班。

开发同事 A: 「我今天的任务已经完成,凭什么还要让我加班?」
开发同事 B:「要我加班可以,要么给相应加班费,要么给相应的调休假!」

加班并不是必要的,且加班必须经过本人同意。这可能是多数打工人的心声吧。

咱们回归到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信息:

  1. 公司要求〖加班〗
  2. 加班不满 30 小时〖乐捐 3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该公司并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加班事宜,而是强制要求加班,那么就违反劳动法

而这个问题中提到要加班满 30 小时,显然这家公司的人事在这方面是下了点功夫的 -.-,而且有点 [钻空子] 的意思。

那么,在公司已与劳动者达成加班共识的情况下,员工加班 30 小时能否有相应补偿呢?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报酬,同样也违反了劳动法。

关于〖乐捐 300〗,这个从字面意思来看,是 [捐赠] 的意思。既然是捐,也就意味着员工完全有权利可以不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所以,如果该公司是强制要求员工去 [捐],那么也是违法的。

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建议你好好找公司人事好好去聊下,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这种加班不满 x 小时乐捐的事情,没有发生在我身上。但是**〖迟到乐捐〗却是很常见**,尤其是业务部门,每天早上 [充满激情] 的早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迟到,那么就得乖乖给部门乐捐点 ,为部门经费做一些 [贡献] 了。

**对于〖迟到乐捐〗,你有经历过吗?你赞同这样的惩罚方式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知乎用户 那就这样吧 发表

《捐》

知乎用户 krisji 发表

这是哪里的劳动法

知乎用户 布里茨的机械腿腿 发表

劳动法已经成一张白纸了……

加班不够还要给公司钱,欧美国家一时间都愣住了

知乎用户 古月卑闲 发表

什么劳动法?

知乎用户 湫兮如风 发表

讲个笑话,** 是法治国家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啥是劳动法啊?是邪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吗?

知乎用户 感恩 发表

你能怎样?

知乎用户 芳夏 发表

讲个笑话《劳动法》

知乎用户 河边水里一条鱼 发表

这还是我熟悉的那个工农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吗?

知乎用户 且去等候 发表

时薪 10 元?㊗️早日倒闭!

知乎用户 云销​ 发表

劳动法,有几个符合劳动法的私企?

知乎用户 宁子不熬夜 发表

真的无语了,这公司也太剑了 (ノ =Д=) ノ┻━┻

变相的压榨劳动力 要员工加班,却连基本的加班费都不肯给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让防疫人员税务人员执行劳动法效果会不会好些?

老师跨区流动还不够,还得让公职人员跨部门流动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求求干点西方资本家干的事吧。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违反劳动法!

如果我一个月只用加班 30 个小时,我会高兴疯的。

一个月加班 30 个小时,在我国已经是最最遵守劳动法的私企了吧?

知乎用户 …… 发表

从深圳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回应来看,他就无视了劳动者的利益和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 31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如果超过劳动法规定,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虽然劳动法规定可以加班,但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也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而一个月达不到 30 小时员工还要倒贴 300 元,很显然这就是强制员工必须加班,这种制度也就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合法又能怎么样?

一直以为劳动法是 TXT 文件

现在发现,连 TXT 文件都不如

然后,无事发生。现在连罚酒三杯都不做了。

想想之前法国的那个新闻,女子加班过多被约谈

女子法国工作因加班被人力谈话,一周超 40 小时算违法,一年休息 144 天,如何看待这一工作制度?

我有一种恍惚感,到底谁才是____?

我不知道

知乎用户 名字给我整不会了 发表

还是人太多了

知乎用户 WosChilhold 发表

劳动法?是那个束之高阁的笑话之法吗?

知乎用户 Pandorac 发表

想问这个公司待遇如何,拖欠工资否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违反,你无法违反一个不存在的东西。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应当所有加班的公司直接查封,老板直接进监狱,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区别是没有剥削,没有剩余价值

这是初中教科书里的

知乎用户 RME 发表

我捐 600,少上 30 小时

知乎用户 英子 发表

哇,中国真的 70 来年就打破先烈们血汗换来的 8 小时工作制,已经快进到倒给资本家钱了,真伟大的成就

知乎用户 木子李 发表

劳动法是什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没有这个东西

知乎用户 Mzqher 发表

你说劳动法,我都觉得。。jpg

知乎用户 树上落着一只羊 发表

我还以为是一周的

知乎用户 腿长七厘米 发表

劳动法是什么?

知乎用户 Regeet 立秋 发表

???违不违反的你就说你还干不干吧??劳动法???

知乎用户 我能怎么办呀 发表

每月交三百块就不用加班

这个公司太良心了

知乎用户 银雪猫 发表

加那么多班是在研发歼星舰嘛

知乎用户 檀白衣 发表

还问符不符合劳动法,中国有几个符合的公司

知乎用户 奇怪的 AD 发表

中国新疆有没有强迫劳动我不知道

但是中国深圳看来是有

知乎用户 nannan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公司:违反劳动法了,那能怎样,惩罚我啊!

知乎用户 大力 发表

给呀,然后保留证据,去法院告,要回来 3000 应该不难。

知乎用户 灰度世界之蜗牛 发表

某 g 有法?说起来都好笑。

知乎用户 金星宇 发表

笑死,中国有劳动法?

知乎用户 洪骑白马 发表

兄弟们,以后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公司,上班时保留证据,离职后我们齐心协力,每个人离职的时候都仲裁一手,大家团结起来。为了我们的权益努力

知乎用户 乌合之众​ 发表

对于这些问题探究的重点和核心应该是怎么能低成本维权而不是合不合法,不合法又能怎样?

知乎用户 黑白大彩电 发表

劳动法?一个 txt 而已,又不是 exe。。。

你看看疫情以来中国政府的执行力度、速度,政府不是没有能力,只是得看他们想不想管。

知乎用户 终末班车​ 发表

把罚改成捐就合法了???

忘了啥时候看的一个红色影视片段了,里面有句话印象挺深,大概就是,“以后,我们的人民再也不会受到剥削!!”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这事发生在深圳一点都不意外,内卷之都,996 发源地,我只是好奇,深圳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到底还在不在

知乎用户 孟诃 发表

快快有请周主任,打击这些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复兴的打工者的嚣张气焰。

知乎用户 小麦 发表

劳动法已经被误解到你能问出这种问题的地步了吗?

知乎用户 侃侃 间客 发表

你跟我讲法律我都觉得好笑,,

知乎用户 好名儿全没了 发表

劳动法:我又能怎么样呢

知乎用户 凛乃吾妻 发表

外国的劳动法肯定是违反的

知乎用户 EMLTWYL 发表

万能的你法我笑. jpg

知乎用户 InhonortoG 发表

它确实违法了

抛开这点不谈,加班技术上也无法拯救公司

但老板仍然忠实地选择了加班

这证明老板遵循命运

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

建议给老板一个痛快的 直接强制破产吧

知乎用户 夜空中最帅的鱼​​ 发表

谁会只加 30 个小时呢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符合又怎么样?

知乎用户 王德发 发表

都说了美国是官僚资本主义

知乎用户 想要混吃等死 发表

如果是在深圳 倒也显得合理

知乎用户 大毅人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拥抱瓶子的鱼 发表

在深圳三十个小时都加不到?

这公司什么成分?

知乎用户 法笑 发表

你法我笑

知乎用户 改名永远不通过 发表

显然违法,这种企业就得淘汰

合法企业都是签自愿加班,自愿捐款书,怎么会有傻企业直接发公告授人以柄。

最简单好用的 VPS,没有之一,注册立得 100 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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