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索赔 207 万,案件后续走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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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

江歌妈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开庭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城阳法院由 3 名审判员和 4 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江秋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刘暖曦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历时三小时十五分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近 50 人在现场旁听了庭审。城阳法院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微博图文直播。

原告诉称,被告刘暖曦与原告唯一的女儿即受害人江歌系日本语言学校的同学与好友。2016 年 9 月 2 日,刘暖曦不堪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借住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内。11 月 2 日下午,陈世峰因前往江歌公寓要求与刘暖曦见面要求复合,刘暖曦因为害怕,要求江歌陪同。江歌在意识到危险时要求报警,但被刘暖曦以居住不合法为由阻止。后陈世峰尾随刘暖曦到其打工的拉面店,期间伴有胁迫、语言暴力等,双方再次激发矛盾。2 日晚 11 时左右,刘暖曦再次要求江歌等她一同回江歌公寓,3 日凌晨两人一同从地铁站回公寓,发现事先等待的陈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刘暖曦用钥匙打开门进入室内,紧随其后的江歌被刘暖曦反锁在门外。在无法接触到刘暖曦后,陈世峰彻底失控,对江歌连捅 11 刀导致江歌死亡。后刘暖曦开始报警及求助。在此期间,刘暖曦未曾开门,未曾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直到警察出现后才开门。警方到达现场后将江歌送往医院抢救。11 月 3 日凌晨 2 点 20 分,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被告刘暖曦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 1541426.33 元,承担原告因赴日处理江歌遇害案件支付的律师费及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共 312075 元,承担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共 218908 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答辩称,江歌被害后,刘暖曦并非一开始就是日本警方要保护的证人,而是作为嫌疑人被控制大约两个星期时间,最后刘暖曦以证人身份参与庭审,是警方通过现场勘验、结合刘暖曦的言行举止,以及案件侦破后多方获取的信息,最终作出的判断。刘暖曦在凶案发生以后,以恐吓报警,警方以恐吓罪立案,后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日本的刑事判决以恐吓罪和杀人罪判处陈世峰 20 年,刘暖曦是恐吓罪的被害人。刘暖曦在日本警方的供述客观真实,报案是正常反应,且意图把损失降到最低。报案后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均是遵照警方指示行动。刘暖曦与陈世峰分手后,已经通过请人陪同、用柔和理性方式避免争吵激化矛盾等方式尽可能做到合理安全保护。刘暖曦与江歌合住,因刘暖曦既不知道日本法律如何规定,也不知道江歌是如何与房东交涉的,故不想节外生枝,才提出不报警,两人都是具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并不完全取决于刘暖曦。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世峰存在暴力胁迫和滋扰被告的行为,没有证据证明陈世峰为预谋杀害刘暖曦闯入江歌公寓,亦没有证据证明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及如何预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暖曦 “迅速锁门”。

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刘暖曦明知杀人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从日本庭审及本案所有提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陈世峰在凶杀案发生前有杀人倾向。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议庭归纳了双方为证明各自主张提交的证据,双方围绕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知乎用户 山东高法​​ 发表

开始关注的时候,到现在都 5 年了。

哪怕当时刘鑫说的就是真相,她没有故意把江歌关在门外。但是对救了自己的恩人母亲不是满怀愧疚,不是感恩戴德,而是无止境的谩骂、伤害、攻击!

这样都不是一个正常人的所作所为。

但是如果从法律角度来判,很多律师朋友都预测胜诉的几率不大。

在这场悲剧中我们要知道,交友要慎重是多么的重要,不要把友情凌驾于亲情之上。愿意用全力守护你的也只有亲情。


4.16 更

评论还有那么多说江妈妈做得不对,真的无语

我一直搞不懂那些让江妈妈宽容和那些批判江妈妈的人,站在道德制高点您不冷吗?

请记住一句话,任何事情只要放在生命面前都会一文不值,何况失去的是自己女儿的生命,我觉得无论江歌妈妈做什么,我们都没办法也没资本去指责她,即使你感觉有些事做的不妥,那也可能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吧。

知乎用户 林魔王 发表

苍天有眼。关心案子的朋友们可以戳这个回答,简直令人发指!

你如何看待江歌案里的刘鑫 (刘暖曦)? - 一只烟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021183/answer/945233924

4.17 我再重申一遍——

第一,给刘鑫洗白的,请离开我的回答。

江母失去的是女儿,刘鑫作为直接受益人,还斤斤计较到底是 n 天还是 n-1 天没见江母?因为自己是 n-1 天没见江母,但江母声称是 n 天,就说江母撒谎???????

在中国父母去世,子女按照传统要守孝三年。现代没那么严格,但百天之内吃素、遵守禁忌、戴黑布这些传统还是保留下来了。江歌替你死了,如同你再造父母,你干人事儿了吗?你守孝了吗?你穿着红裤子见江母,你有心吗?

合着人家为你而死还不够,还要照顾你敏感多愁的心思,悄咪咪地死???暗搓搓地死???

你。。。。。

说实话,我不想在公开场合输出情绪,不想像泼妇一样在网络上骂街,不想用我的情绪引导他人。但是做人不能太。。。。

**第二,说江母敛财的也请离开我的回答。**几年前我就捐过钱,也给江母私信过,如果未来有需要,我还会捐钱。法律治不了刘鑫一家,那就用其他方式把她钉在耻辱柱上。我身边就有失独父母,家里倒是很有钱,还有个超级大的酒厂,结果自从小孩去世,妈妈快一年没出门。最后年近五十的母亲不管自己身体有多不好,疯了一样必须试管婴儿再生一个。

普通人,根本,无法理解,中年丧子,而且是独子,有,多,痛!!!

更何况江母是单身母亲,自己女儿还死得那么惨。

这样的一个母亲,敛财做什么?

江母说希望这个社会还是温暖一点,请诋毁江母的人也温暖一点。你可以不认同她的做法,但你也可以闭嘴。

这种风批评论,我见一条删一条。

—以下原答—

作为旁观者,我没有立场去评价一个失去女儿的妈妈。什么放过不放过的,江妈妈没违法,没违背道德,起诉不起诉是人家的权利。

作为一个还算有良知的人,我谴责冷血的刘鑫一家。但凡宁当初真心诚意地向江妈妈陪个罪,事情都不会发展到今天。

(我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觉得江妈妈是个很有理性的女人,从最早那次曝光的会面视频来看,江妈妈只想要个真相。如果刘鑫不这么冷血,满口谎言,甚至在江妈妈伤口上撒盐,江妈妈大概不会对刘鑫一家这么恨,最后走到起诉的地步。)

———

我觉得这件事和法律无关,因为我觉得这是一个已知必然不会胜诉的案件。

第一,我猜测江妈妈手里应该没有第一手的充分的司法证据,原因在于案子是在日本发生的,让日本警方提供证据和中国司法部门进行通力合作,比较困难。举个例子,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案子,佐川一政是直接杀人者,但是日本和法国警方长期扯皮,导致佐川一政无罪释放。

第二,赔偿的金额过高,作为今日说法的忠实观众,杀人或伤害案件应该赔多少钱,大概有个数。从判决结果来看,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款基本上没有两百万这么高的,更不用说刘鑫从法律上并不是直接的杀人者。事实上,致使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款比死亡要高。

所以基本上江妈妈等于明知道案子胜诉意义不大,但是还是选择了起诉。

也许法院会最终考虑到刘鑫的道德缺失,让她从人道主义上赔点钱,但结果几乎必然与江妈妈的期望不符。

道德不应用法律来审判,民意不应裹挟判决。

遵纪守法的人很有可能是个人渣,比如刘鑫。

江妈妈通过正当的方式谴责刘鑫,让她一辈子忘不了江歌和自己做过的孽,给个账号,我打钱。

-– 针对回复的回答

1. 质疑我到底站哪一方

说实话我很矛盾,我既希望刘鑫不得 xx,但另一方面我不希望司法的公正性受到挑战。觉得我冷血我也认了,可能也正是因为我是个旁观者,所以才会去想司法公正、社会影响的问题。

2. 关于有回答贴出 “看似公正的” 刘鑫变化的帖子

江歌案件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作为江歌的 “闺蜜” 刘鑫,在清明节这天对江歌妈妈的行为,大家如何看待?

我只想说,这个看似公正的帖子恰恰说明了刘鑫的道德败坏。

我告诉你一个中国人会怎么处理朋友因自己而死的事情——

圣人会直接脖子一抹,下去陪她。

普通的中国人,会走到江歌母亲面前,跪下砰砰磕三个响头,告诉她,不管您认不认我,反正我认了您这个妈,您下半辈子,我养了。

而江歌母亲和我们大众对刘鑫的要求,仅仅是诚心道歉,闭上宁不会说话嘴,而已。

宁自己看看江歌妈妈的短信,字字血泪,我真的无法想象江妈妈是抱着怎样的心情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

而刘鑫的反应是啥,她这时才为 “威胁江歌妈妈不协助警察” 道歉。

这是刘鑫发疯前,江歌妈妈发的微博:

江妈妈只是陈述了事实,而已。

对于我来说,受过的教育让我没办法对刘鑫(即使她是个人渣)在公开场合大爆粗口;读过的书让我没办法支持江妈妈的案件申诉(注:支持江妈妈上诉的权利,但对胜诉持保留意见);但是作为一个人,我心疼江妈妈的遭遇,所以如果有需要,我愿意捐钱,给予我能做的帮助(注:捐钱支持江母上诉是我目前能想到最实际的方法了)。

--

对 “道德不应用法律来审判,民意不应裹挟判决” 持质疑态度的人,不妨在心里回答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什么人提出的意见算民意?支持刘鑫的也大有人在,这算民意吗?当然你可以说多数人是站在江母一边的,但真理一定掌握在大多数人手里吗?江歌的案子的确是,那之后的案子呢?你能保证每一件案子,民意都是 100% 正确的吗?

第二,如果司法判决需要考虑道德,那什么算是道德范畴?道德应该怎么量化?司法判决应该考虑多少比例或多少量的道德?

说实话,这个案子如果再往深里剖析就太残酷了,尤其还是这个问题下面。所以,我的回答就此打住。

感谢所有人的关注、质疑。

知乎用户 白菜还能炒着吃 发表

有点不太想回应,因为每次心里都特别难受

想想,那么美好的未来被毁了,然后罪魁祸首什么报应也没得到,你怎么想

对于江妈妈而言,女儿是他全部的希望,现在女儿没了,他能做的是讨回公道

这件事无关于法律,因为这件事很可能是借刀杀人

前段时间,我父母也惋惜这件事

这件事没有违背法律,但是他违背了道德,违背了人们恪守的互帮互助,让人们不敢在相信任何一个人

有的时候 情绪不代表正义,但是情绪可以代表一种理解

法律做不到的事情,道德可以

知乎用户 柠木雨夏 发表

法律惩罚不了她。

道德谴责?人家没皮没脸的也无所谓。

常言道,好人不长命,祸害留千年。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好人选择了勇气,矗立于前,企图阻止他人伤害自己的朋友。但是好人怎么也没想到,原来站在自己身后的竟是恶龙。

知乎用户 老衲不生气​​ 发表

江歌妈妈真可怜,或许向刘鑫讨个说法是她现在能够振作的活下去的唯一动力,“(我收到开庭消息后)躺在床上也睡不着,眼泪止不住的流,说不清内心是什么情绪,歌儿被害 1620 天的经历像过电影一样历历在目,心痛、温暖、委屈、感动、煎熬、伤害、爱心、盼望、等等复杂情绪交织在我的心中。”

[

江歌妈妈诉刘鑫案开庭!刘鑫未出庭!

希刺克厉夫的视频

 · 1.4 万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66033962993778688)

江歌被杀害到现在的几年内,她所有的生活内容都是为女儿讨公道,其实她想当着刘鑫的面问一些问题,,“不知道她是否出庭,等她能够出庭再说吧。”

可是,刘鑫最终还是没有出庭,围绕着陈世峰举刀追杀,刘鑫锁没锁门这个细节,刘鑫的供词不知变了多少次,这很关键。

江歌妈妈今天在自己的公众号里写道:“歌儿被迫离开妈妈 1624 天,我去我们的另一个家看望歌儿,请歌儿陪妈妈一起到城阳区法院见证审判刘暖曦(刘鑫)。 愿庄严的中国法律还我江歌公道!”

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是致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知乎用户 希刺克厉夫​ 发表

江歌妈妈目的很明确的:

我知道我永远无法胜诉,但我依旧坚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刘鑫,为了让你改名后叫刘暖曦的人的当年的冷血行为,每年都被揪出来接受世人道德的鞭打。

既然法律无法制裁你,我就燃烧我的余生给你判个道德上的无期徒刑。

知乎用户 Leontrue 发表

我说明一下… 可能我这人语言表达能力太差了…

你们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说法律有严肃性… 我也没说你们有什么不对啊…

我明白法律跟道德不是一回事,我明白刘鑫行为可能压根没触犯任何法律。我只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发表一些我自己的想法。我说的网上的言论,只是说那些三观不正的水军言论,攻击江歌妈妈,控诉刘鑫可怜。我打心底里希望坏人能被惩治,而不是说,我们的法律就该惩治她,这次是民事诉讼,哪会判刑呢。只是觉得在道德上,刘鑫就是坏人。

以下是原回答

我也不怎么了解这方面法律,但是,我看网上大部分网友还是分析说,江歌妈妈其实告不赢的。但是,也许支撑江歌妈妈活下去的也只有这样为女儿报仇的心了。

我不能理解的是,那些竟然支持、同情、为刘鑫说话的人。对,她没有直接动手杀江歌,她没有什么杀人嫌疑,人是前男友杀的。

但是不代表她没有过错。

她在我们的普遍认知里,就是一个毫无道德的人。

坏人。

别再说江歌妈妈为了钱了,你们怎么知道人家是为了钱而不是给女儿讨个公道?再说为钱怎么了?告刘鑫不就只能让她赔钱吗?江歌妈妈不容易,辛苦培养了那么久的女儿,等年纪大了一家人团团圆圆不比钱重要?

那些给刘鑫刷可怜刷同情的,骂江歌妈妈的水军也消停消停,你们不也为了钱?五毛一条让你没三观了?

不希望看见坏东西在这个世界上好好活着,至少坏人应该过的痛苦一点。

知乎用户 想吃冰激凌​ 发表

感谢评论区提醒我的答案不客观,确实我只是在事情刚发生时那段时间在认真关注过,后面的都是看新闻得知,并没有像很多人一样完整的追踪过这个案件。所以确实不客观了。

下面这几个答案也供大家参考:

评审现场的,这个是站江母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021183/answer/945233924

完整时间线的,这个是说中立但是在评论区可以看到她是站刘鑫的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9216899/answer/645176084

还有这个回答说明了为什么不支持江母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4581804/answer/1837623568

前面说了,我站江歌妈妈,所以我的回答肯定不中立,肯定倾斜于江歌妈妈。

关于很多认为刘鑫做到了所有应该做的,她是证人,是受害者。

1、刘鑫在江歌妈妈到日本前后期间是联系过江母,可是后面再没有联系回复也是事实。前面的理由是警察不允许透漏,后面的理由是我怕你不敢联系你。

我认为,怕不是理由,就像她在庭审的表现一样,她在为自己的行为找最好的解释。她只是胆小,懦弱,不想去面对江歌的母亲。

而再难以面对,都应正面去面对。这其实是为什么网友骂刘鑫的最主要理由,因为她错过了最佳的向江歌妈妈道歉、让别人看到她的态度的时机。

2、这就牵扯出了另一个问题,刘鑫为什么觉得自己可以不去面对江母,因为刘鑫的所有姿态都是处于受害者姿态,她和江母的交流中也一直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没有处于更卑微的被救者的地位。而我国传统文化正常的思维是江歌被陈杀,却是因你而死,你就是被救者。不管陈原本是要杀江还是刘,事情都是因刘鑫而起。

法律是法律,我们的文化毕竟和西方国家不一样,没法做到认为:刘鑫和陈分手是正常的,刘鑫住到江歌住处是江歌认可的,陈杀人是陈自己的事情,刘鑫是无辜的。

刘鑫是无辜的,但她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这就和见义勇为救了落水的人,被救的拍拍屁股就走了一样。理论上施恩不应图报,但是事实上我们的传统文化都认为滴水之恩应涌泉相报。尤其救人的丧失了性命的情况下。

3、说刘鑫积极配合警方将凶手绳之以法就是对江歌最大的告慰的。难道配合警方不是她应尽的义务吗?

再说陈被抓被判死刑或重判,最大的受益者是谁?是已经死去的江歌吗?可以预见,如果凶手没被抓,最应该生活在恐惧中的,其实正是刘鑫自己。她的前男友总不会再去纠缠江歌妈妈吧!尤其在众所周知他是凶手,只差有没有证据,有多少证据的情况下,反正日子不好过,为何不多拉一个人下地狱?

而且根据上面庭审现场的回答,刘鑫到底是不是完全站在了受害者江歌的角度陈述事实,我们并不能判断的。

4、江母当然不是完美的,有谎话,事实上这个年纪的女人也不可能有我们想象出来的完美母亲形象。她有着市侩和粗俗的形象,还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捐款款项。

但这并不是给刘鑫洗白的理由啊!她一直想以平等的姿态面对江母,口出的恶言和恶意半点不少。可是她应该以平等的姿态来面对对方吗?她有很多次能够多承受一些,多忍让一些,忍让到让无可让的地步,那一定能赢得所有人的认同。可是她每次都是受到的委屈是一定要反击,必须反击回去的强硬姿态。

刘鑫对江母的态度是,必须赢,非赢不可。我想正是这样的心态触犯了众多网友的心理底线。

而江母自己的做法其实也在把很多同情者推向刘鑫。有的人并不是因为刘鑫值得而去站刘鑫,单纯的因为江母不值得而站在了刘鑫一面。

还有人说江母早就结婚并另有一子的,想问大家除了结婚证有实锤吗?因为江母现在是公众人物,无论是住在哪里,和老公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照片总会有人拍到吧?尤其是死对头刘鑫总该有证据拿出来吧?(毕竟需要领结婚证的理由太多了,尤其是一本已无效的且看不见钢印的结婚证)

另外捐款也是一样,挪用和敛财都需要证据。有些人喜欢口不择言但是事不一定往坏了做。我希望有一天看到江母斥巨资购房车游玩奢侈品等等之类的新闻来证明她是为了自己敛财才抓着刘鑫不放。

我也同样非常反对江母就是利用网络话语权肆无忌惮的攻击网友,她因网友而受益,就没有权利审判于她有恩的人群,这和江歌是一样的道理,刘鑫因江歌而受益,所以才没权利辱骂江歌的母亲。

5、作为素不相识的人,其实大家只是希望善良的人能有善良的回报。这篇回答到此打住,以后也不再关注本案的进展了。毕竟我自己的生活与她们毫不相干,而最可恨的凶手已接受了审判。

——————————

以下为原答案,未删减。不客观!不客观!不客观!想看更详细的请进刚补充过的上面三条回答!

诚然,无论是法律届人士还是网友们,都对江歌妈妈这次起诉的结果不看好。网上也有很多新人,多少年过去了,根本不清楚当年发生了什么。不过作为一个老网民,当年完完整整的关注过江歌案,而现在我自己做了妈妈,更能体会到一位单亲妈妈失去了唯一的希望是多么多么痛苦的事情,于是想把为什么我们站江歌妈妈的理由重新说给新人们听一听。

当年江歌案发生的前因后果不想多说,因为刘鑫有句话说的对,江歌妈妈没有任何证据,她也找不到任何证据。可是为什么刘鑫受到了那么多人的谴责,是因为江歌妈妈曝光的后续。

从江歌案发生后,江歌妈妈就一直和刘鑫进行沟通,她没有抱着谴责刘鑫的态度去,只是想知道到底是发生了什么,这一点可以从江歌妈妈的微信记录上看的出来。可是刘鑫的做法是,不回复,不面对,不理会。

而江歌妈妈选择了曝光刘鑫的个人信息。

我们都知道利用网络暴力曝光一个人不正确,但是我设身处地的站在一个刚刚惨烈的失去了孩子的母亲面前,我并不知道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缓解我的伤痛和对刘鑫无应答的愤恨,我只知道,希望没了,我理智不起来。

这次刘鑫终于回复了:

随后和她的父母一起拉黑了江歌妈妈。

没有参加江歌的葬礼,不再关心江歌的情况。她唯一的烦恼就是江歌妈妈对她的纠缠不休。为此刘鑫妈妈还打电话给江歌妈妈,长达 9 分钟的污秽谩骂,并刺激江歌妈妈:“我和你没有关系 “” 不识可怜的 jb 草东西““她(命短),她不是为了俺闺女)”

江歌惨死的三个月后,刘鑫剪了新头发,新指甲,换了新头像,开始微笑面对人生。

她在面对采访时说:“我们家受到了比杀人犯受到的那种更严厉的惩罚。”

大概是受了琼瑶剧的影响:“你仅仅失去的是一条腿(女儿),我失去的可是爱情(隐私)啊!”

刘鑫强势在网上指责江歌妈妈骗人,收受打赏敛财,并公布自己和江歌是同性恋关系。

很遗憾,作为网友,我没有看到刘鑫对江歌的半点缅怀和自责。也没有看到她的痛苦和对一个年轻生命逝去的任何情感流露。

她在努力的,拥抱全新的生活,并希望能借助舆论,把救命恩人的妈妈踩到尘埃里,接受网友的道德审判。

她想过更好的生活,忘记从前,而这个更好的生活里,并不想看见江歌的妈妈。

三年后,她改了名字,叫刘暖曦,认证了微博,成为了一个有 30 万粉丝的微博大 V,并接受了几万的打赏。并不断的故意刺激江歌妈妈。可能是举报的人多了,现已被封。

还购买了几个微博账号,在不同的地方辱骂江歌妈妈,并互相点赞。之前更难听的也有网友截图,现在被封了。

江歌妈妈的回应是诉诸于法律。

需要提一句的是,江歌生前的微博,和朋友的印象中,都不是一个同性恋女孩子。

诚然,我认为,刘鑫当然有开始新生活的权利。我们已经不能知道当时她是不是故意断了江歌的生机,但是总归江歌的死与她脱不开关系。

法律上,她可能没有任何的污点。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放过自己的同时,能不能也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那毕竟是舍了命救下了你的好友的妈妈。

假如刘鑫在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和江歌妈妈联系,告之事情的经过,表达出自己的歉意和哀痛,忍受一下一个丧子母亲的责骂,并在回国后能时时陪伴在老人家身边,是不是后面这些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诚恳的道歉,感恩别人的救命之恩,有这么难吗?

在节目上说的,要常常去看望江歌妈妈,后来怎么又食言了呢?

究竟是江歌妈妈没有放过她,还是她为了完完全全的洗白自己,开始新的生活,不肯放过江歌的妈妈?

还是说,她从心底就认为,江歌的死,和自己没有任何半点关系?她做了所有她能做到的事情,所以江歌妈妈只是一个恶毒的陌生人?

作为普通人,我只希望,善良的结果,不是让自己的亲人遭受生不如死的蚀骨之痛。至少的至少,需要一点来自始作俑者的慰藉吧。

知乎用户 小拙不巧​ 发表

如果这个案子判下来,尽管概率极极低,**但是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我后面会写明。**而且将成为 “十年间最重要的法律案件”,没有之一。


很多人误解,我是把道德和法律混同了,认为刘鑫(现名:刘暖曦)在道德上应予以谴责,在法律上没有责任,并且还放出类似 “真要判了是对法律的践踏” 的话。

我对这些观点完全不能苟同,下面我将完全从法律,完全不谈道德,完全用民法,完全不讨论刑法问题来谈刘鑫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刘鑫的赔偿责任,是**基于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人在相伴共同活动中所形成的预防,提醒,扶助义务,以及先行行为产生的,合理范围内最大可能性排除风险的作为义务,**没有充分尽到这个义务,尽管对于被害人的侵权没有故意,仍构成过失侵权,构成侵权责任,应当予以赔偿。

案例 1:

吴某、许某与刘某某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15-01-06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4)嘉城民一初字第 1638 号
被告朱某某在与吴某某结伴外出活动过程中,相互间负有与各自年龄、行为能力相适应的预防、提醒、扶助等注意义务,虽吴某某溺水后朱某某采取了一定的求救措施,**但是朱某某却未尽到相应的预防、提醒义务,故对吴某某溺水身亡朱某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鉴于朱某某事发时未满 14 周岁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承担原告吴雄、许芬因吴某某死亡各项合理损失 10% 的赔偿责任。

概述,小孩 A 到小孩 B 的家里去一起写作业,然后两人离家一起到河边玩,小孩 A 河中溺水身亡,法院判决小孩 B 未尽到相应的预防,提醒,义务,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10%赔偿责任。

案例 2:

陈波与高洪碧、伍登平、付英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17-12-25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陕 09 民终 969 号
上诉人陈波认可事发前曾与伍俊玲共同饮酒,**作为共饮人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而根据陈波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陈波目睹伍俊玲从其身边行至桥上后跳入河中的整个过程,却未及时报警也未在警察到达后告知实际情况,存在客观上的过失,一审判令陈波对伍俊玲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概述,4 个人一起喝酒,其中一人因为酒喝多了,情绪低落跳河。法院判决,作为共饮人应当具有的合理注意义务,包括互相提醒劝告,协助,照顾风险以及减少安全风险的义务,及时报警告知的义务,被告未能充分履行该义务,因此承担 10% 赔偿责任。

案例 3

钱奉林与刘祥春, 王程英等生命权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14-03-27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 00400 号
宣判后,原审被告钱奉林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上诉人钱奉林在下河的道路及采沙场周边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刘祥春、王程英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本院认为,上诉人钱奉林在事发河段采砂,改变了河床地貌,形成水坑,在有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时,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他人受到损害。
虽然上诉人钱奉林在部分地点设置了警示标志,但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
因此,上诉人钱奉林对于本案溺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原审判决其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
上诉人钱奉林提出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概述:

上诉人开采砂石产生了一个深水水塘,在周围设置了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但被害人(16 岁)到其中游泳溺亡。法院基于先行行为引发危险增加应当充分加以排除的法律,以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尽到充分的注意防范义务为理由,判令上诉人承担 10% 赔偿责任。

案例 4

周也罗、严彩兰等与浙江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07-11-23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7)绍中民一终字第 892 号
(一审)
从本院查明的事实可确认,被告主办商品展销会期间,在被害人周某被杀之前已发生较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但被告对此未作出有效预防,亦未增加保安力量,未能预见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周某受到不法侵害时,被告亦未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和有效救助,终致周某被害。
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
被上诉人浙江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辩称: 一、上诉人认为陈新军和被上诉人系共同侵权人,这个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陈新军杀害人和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实施杀害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周某之死亡结果系由陈新军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上诉人严彩兰、周也罗、吴小珍、周玲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陈新军负终局赔偿责任,**因被上诉人浙江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审判令其在该因果关系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判处得当。

虽然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上述四个案件可以借以证明,**基于相伴共同从事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所产生的相互的协助照顾,劝告,提醒义务,**当事人未充分履行的,构成过失侵权,**因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因过失,未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的,**构成过失侵权。两者都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尽管杀人行为产生的伤害行为由实际犯罪人直接引发,但仍然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过错与伤害(死亡)具有 “一定的” 因果关系。

刘鑫江歌两人,案发时一、属于朋友同伴,共同对抗来自于陈世峰的风险,构成同伴行为。二、这该风险最初是刘鑫与陈世峰的感情纠纷所引发的,本和江歌无关,刘鑫请求江歌与自己一起从车站回家的先行行为,为江歌引致了陈世峰的风险,提升了江歌人身安全的危险水平。**所以刘鑫理所应当承担提醒,告知,预警,注意的义务。**但刘鑫并未充分履行此义务。

原告指控的节选:

原告三次指控被告刘鑫对江歌隐瞒了陈世峰的极度危险性——而她本人对于陈世峰的危险性是明知的,因为她不但和陈世峰作为男女朋友,了解他性格偏激脾气暴躁的特点,陈世峰在案发之前,将刘鑫的裸照发往她的手机相威胁,还长时间尾随骚扰(在日本,跟踪罪本身就是刑事罪)。

辩方辩护

针对原告的 “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 的指控,被告辩护律师三次使用 “刘鑫十分害怕” 的描述,但并没有说,刘鑫提醒了江歌,也没有说刘鑫明确告诉江歌陈世峰危险程度(恐吓,刑事犯罪,心理不太正常)作为辩护,这实际承认了原告指控。(重点 1)

陈世峰的偏激性格变态,易怒,不计后果危险性是显而易见——因为刘鑫对陈世峰的危险程度评估是 “即使是在电车车站(日语电车即我们的地铁轻轨)这样人流量大的公众场合都令她感到害怕”,而且刘鑫对于危险的害怕,不是害怕陈世峰的骚扰,而是陈世峰的 “伏击”

我害怕陈世峰在某处伏击我”

这是刘鑫自己的口供。

这里可以清楚地说明刘鑫对于陈世峰会采用暴力袭击的方式,非常确定,并且这也确实跟事实一致。

但是因为我们现在无法断言的动机,刘鑫仍然对江歌未尽提醒充分提醒预警义务。

其次,陈世峰作为跟踪、胁迫两项刑事罪犯,在事情发生到具有危险性水平的时候,刘鑫应当及时报警,这既是公民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项义务,也是刘鑫保护江歌且同时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手段。但刘鑫在当日,在江歌提议报警的情况下,以她居住在江歌家 “不合法” 为由,反对了报警提议,导致未及时报警,江歌没有充分受到警方保护,没有尽到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所要求的,要求行为人以到位,最大限度的行为,为江歌排除危险(刘鑫引致的危险)的责任。——特别说明一下,该责任不能以 “江歌同意不报警” 作为免责事由,这是因为先行行为义务导致的作为要求,是针对先行行为义务者本人的法定义务,风险伤害方不能免除此法定责任

证据:

因此关于原告的指控,法庭应当予以采信。

根据法律,我认为刘鑫因此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为宜。

但是此案特殊在,我国生命权侵权案例,侵权事由都集中在意外、事故的情形。在刑事案件中具有明确的杀人犯,裁定参与者负有赔偿责任的,确实非常少见,且此极少数的案例都是企业,单位因未充分履行 “安全保障义务” 形成侵权,负补充赔偿责任,自然人,因为先前行为和相伴行为构成侵权,没有先例,所以我才说,如果判下来,这将成为中国整个十年最重要的法律案件,没有之一。


实际上,民法本身不是江歌妈妈打官司的最大的障碍,最大障碍是我们国家司法实践,“命案不谈钱” 的判决习惯,对于故意杀人案 / 过失致人死亡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中, 不要说江歌这样并非杀人犯的事件当事人,哪怕是对罪犯本人应当对于被害人家属的死亡赔偿始终是不支持或者消极的态度。

案例:

李朝君故意杀人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日期: 2014-03-21
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辽刑一终字第 69 号
(一审判决)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季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 11000 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乙、王某丙经济损失人民币 10251.50 元。
(二审判决)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所提应判令李朝君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李朝君赔偿丧葬费于法有据,**但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在原审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未向法庭提供必要的交通费的票据,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一条人命,只赔了 2 万多,而且这 2 万多还根本不是对死者家属对于死者死亡的赔偿,只是偿付死者的丧葬费用而已。

这种案子并不是孤例中国 90% 以上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罪犯都没有对被害者家属进行过经济赔偿。

主观恶性比较轻的过失类犯罪(过失致人死亡,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伤害是故意,死亡是过失),因为希望能够获得被害者家属的谅解,从而轻判,越是相对比较积极的进行了赔偿。

反而越是故意杀人这种主观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凶犯,越是穷凶极恶,抱着 “死猪不怕开水烫” 的态度拒绝任何赔偿,使得被害人家属受到人财两空的双重打击。

同时引发的问题,在于此类案件中,被害者家属,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死亡赔偿,而不得不使用 “以被害者家属谅解” 来换取经济补偿,那么由于经济条件困难,被杀死的是家中经济支柱,确实需要经济赔偿的,将不得不对穷凶极恶的凶手做出谅解。

同是上一案

上诉人提出其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经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王某甲头面部除**十余处表皮剥脱外,还有十一处挫裂创,其中一处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外,右顶枕部的八处挫裂创均深达颅骨,其下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从李朝君所取打击部位、打击力度及造成结果等,均显示其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此节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试想,如果凶犯辩护方或者家属提出,愿意提供经济补偿,要求被害者家属谅解。

那么对于被害者家属来说,必须要在

“生活困顿,经济拮据”

“原谅如此凶残残忍的方式杀死亲人的凶手,让凶手轻判”

之间做一选择,该是多么残忍!

如果这次江歌的案件能够作为全国瞩目的一案判决下来,这无疑会引起我们一个深深的震动和对我们司法实践中 “命案不谈钱” 的反思。

假设说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法院判决认为刘鑫应该对江歌的死负有 20%10%,哪怕 5%的责任,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那么将促使我们反思,那些毫无疑问对于死者的死亡负有 100% 责任的故意杀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又为什么可以摆脱经济赔偿的责任呢?我们的司法实践里,有些观念,是不是应该改变一下。

我非常非常的希望这一案能够形成标杆,无论是 **20%,10%,哪怕是 5%,**都希望刘鑫对江歌的死亡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希望这是一个契机,对于我们刑事司法里面命案不谈钱的习惯进行根本性的颠覆。


江歌妈妈,请努力,有很多人支持你!

如果真的能够所理想的那样,促进司法界对于死亡赔偿审判规则的反省和进步,

将来每一个因刑事杀人案痛失亲人的家属,都能够得到一笔经济的赔偿,他们都会记得,是一个叫江歌的无辜女孩的生命和她的母亲的努力,促成了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也许是对江歌最好的纪念!


补充说明:

在这里针对一些被反复问题的题目一次性做补充说明,后面就不再重复了,大家观点如果分歧很大,那么自行保留观点就是,如果是明显没读过本文,就直接评论,我认为是缺乏对回答尊重表现,直接不予显示或者删除。

(重点 2)

关于在案件发生中刘鑫无力救助的观点

答:我的回答里从未涉及救助义务,请注意审题。同样,也未涉及道德问题和刑法问题,请注审题。

(重点 3)

关于刘鑫无法预见陈世峰会行凶(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的观点。

答:虽然我认为,刘鑫预见陈世峰会走极端,行凶,这点可以从他和陈世峰以及他和江歌的对话知道。

关于 “陈世峰会行凶”,刘鑫犯的应该是 “轻信可以避免”,但是对于 “陈世峰会杀人这一点”,刘鑫犯的是疏忽大意。

这本身就构成了 “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 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这点来看,他犯的是应该是两种过失的组合。

很多朋友争论的基础就在于,认为刘鑫无法预见陈世峰会行凶杀人,所以刘鑫就不存在过失,显然他是对法律上的过失的定义并不了解。

一,法律上的过失分两类,第一类叫疏忽大意,也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用俗话说,就是 “完全没想到”。第二类叫过于自信,叫做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觉得自己 “不会那么倒霉”

具体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的法理说明文章:

刑法中疏忽大意的 “过失” 的认定 - 中国法院网

尽管这里是讨论刑法上的 “过失”,但“过失” 一词是民法刑法共用的概念。

很多网友对过失的理解,只了解第 2 类定义。所以集中论证的逻辑是,刘鑫没有想到陈世峰会杀人,没有想到,就没有责任。或者说,因为一般人很难想到,所以不能强求刘鑫想到。

刘鑫是不是有故意,我并不打算讨论。其实我对刘鑫行为另有解读,但是基于就事论事,只打官司的观点,我限定在诉讼主张范围内论述此问题。

即使刘鑫完全没有想到陈世峰会行凶杀人。——对不起,这本身就构成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失。

我知道很多没有系统性学习过法律的人会误解,没有预见低概率的事情,一般想不到的事情,对此没有预见,是没有过错的——我不称之为法盲,但是确实对法律了解太少。

法律上对于许多行为,都是要求有 “预见责任” 的,引用最高法院的文章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在启动汽车时,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否则极易造成危害结果,但因为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
根据这一标准,一般人在通常条件下能够预见的,行为人可以因为本人的认知能力较低或者行为时的特殊情况而不能预见;一般人在通常条件下不能预见的,行为人也可以因为本人的认知能力较强或行为时的特殊情况而能够预见。可见,仅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或行为人本人的条件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是片面的
……
  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而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且未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措施,以致危害结果发生,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
应当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预见义务是指法律、职务、业务或社会共同生活规则所赋予的人在实施一定的行为时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并无义务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即使他当时能够预见,也不能认为它应当预见。

这些表述可能过于学术化,我用生活化的语言加以说明。

一些生活中的人因某些情况,在法律上负有 “预见义务”,在负有预见义务的前提下,**“没想到” 本身,都是你的错。**反之,如果没有预见义务,即使有能力预见,也不被法律要求预见,没有预见也无需负责。

在结合最高法网站案例分析:

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在启动汽车时,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否则极易造成危害结果,但因为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此案例中,肯定很多人会觉得老司机(假设他叫张三)很冤,小孩自己在汽车后面玩耍,谁能想得到呢?然而这就犯了上文说的 “仅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或行为人本人的条件来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是片面的” 错误。

换言之,司机能否预见小孩在车后玩耍的判断,并不看 “当时当地这个特定司机” 是否能注意到在汽车后玩耍,而是把场景放大到整个社会,把当事人身份放大到整个司机群体,对于一个一般的合格的司机,也就是大部分司机来说,能否关注到“汽车周围可能有小孩玩耍的风险”,这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同时,**整个司机群体,都被要求有确保汽车移动时周围的安全,也就是预见风险的义务。**张三作为一个特定的司机,一样负有预见义务。因为没有预见到可能有小孩在车后玩耍,即构成过失。回到我前面表述的,即

在有预见责任的情况下,“没有想到” 本身即构成过失。

以上内容是网友们经常误解,经常问及的问题,为方便引用,我把这个标注为(重点 5)

行为人承担预见责任包括多种原因,刘鑫至少占两个:

1,刘鑫是江歌的同伴。**有同伴之间的注意预警扶持义务。**我给出的案例已经说明。

2,江歌本来与这件事情无关,矛盾的起初原因刘鑫和陈世峰的感情纠纷,陈世峰有危险性,所以刘鑫向江歌求助,江歌所遭遇的风险是刘鑫所引致的。刘鑫为江歌设立了一个危险源,提升了江歌人身的危险水平。这就是刘鑫的先行行为,导致她有特殊注意义务。

3,陈世峰的危险性,不是普通的男女感情纠葛的常见风险,而是他犯有恐吓和跟踪(在日本跟踪本身就是刑事罪)两项刑事罪,性格偏激,做事不计后果。对此,刘鑫是清楚的,具体表现在他对陈世峰危险程度的认知是 “即使是在像电车车站(地铁轻轨站)这样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都对陈世峰感到害怕”。——这是她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承认的。她非常明确的供述,陈世峰会伏击自己。这也是她要找江歌同伴回家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刘鑫负有报警义务,并且他也完全有能力报警,但是她自身的利害计算没有报警,构成不作为。

(重点 4)

那么刘鑫要怎么样才能到民法上无责。

答:

1,刘鑫应当在收到陈世峰过激威胁 “不顾一切”,“什么都做得出来”,或者用内衣照威胁时,尽报警义务。2,刘鑫应该充分,完全地向江歌说明预警陈世峰的如下情况:陈世峰跟踪刘鑫,用裸照威胁刘鑫,犯有恐吓跟踪的两项刑事罪,性格偏激,做事不计后果,因此可能会做出伤人行凶行为。应做充分准备。3,并且对于江歌帮助陪同刘鑫的高风险行为,应当予以劝阻。

(重点 6)

针对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产生的侵权,可参照最高法院网站文章。

  先行行为通常指,行为人自己实施的特定行为,致使他人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或危险升高的,这一使他人法益处于危险或升高危险的行为就是**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危险,介入了他人生活资源的变动,违背了团体主义、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
  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三次)》第 40 条规定:当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只要制造了一个继续性的有形损害,该行为人负有阻止损害发生或将损害限定在最小范围的合理注意的义务。
  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得他人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就产生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人有意无意制造了一个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源,在某种程度上仅该行为人最有条件采取措施及时控制这些危险,行为人可以通过控制自己的行为来避免制造危险,或者在制造危险后,可以通过积极地履行作为义务来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先行行为人的行为实现了其意图获得利益,适当负担责任符合正义的要求。
……
危险的控制作为不作为侵权损害分担依据
,在防止损害的发生上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规定不作为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等责任,教育行为人,引导他们的正确行为,预防损害的发生。而且,主要根据危险的控制确定的这些不作为者,他们又是能够通过合理的注意,最容易发现危险,最有能力控制危险和预防损害发生的主体,他们通过采取积极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和减少损害。违反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 中国法院网

按照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的要求,刘鑫为江歌制造了被陈世峰的伤害 / 杀害风险,因此刘鑫有义务:1、报警。2、发生冲突后,在允许时对江歌的急救。3,向警察机关如实及时地反应现场实际情况,以便最大限度救治。

而刘鑫(现名:刘暖曦)并未尽到这些义务,存在客观过失,与江歌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造成过失侵权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乎用户 WZatSH​​ 发表

之前,涉及到有人失去生命的事件,我是不答的。

但今天真的忍不住要问问刘鑫,哦现在叫刘暖曦(哪里暖了?),生而为人,良知能被吃的这么干净?

当初,但凡你有一点担当,也不至于明知有巨大危险还要把朋友往火坑里拉。

危急时刻,但凡你有一点残存人性,也不至于把保护自己的好姐妹推向绝境。我甚至觉得,你是故意用自己的好友做肉盾,让极端的凶手背上犯罪的实锤,从此不再威胁自己。

出事后,但凡你有一点廉耻,也不至于对因自己而死的好友的妈妈如此恶毒,农夫与蛇的故事都不足以形容你的卑劣。

后来,但凡你脸皮薄那么一点点,也不至于改一个这么积极向上的名字,妄图摆脱这一切重新开始,更不至于以此为资本赚取巨额打赏,还说别人吃人血馒头。你才是那个吃人血馒头的厉鬼啊!

不知道在整个过程中你是否曾有一丝丝犹疑与不安,但如今,我相信你已经是一块又臭又硬的石头,冰冷而可悲,永无救赎的可能。

逝者仙升极乐,恶魔永堕地狱。

知乎用户 流苏学姐​ 发表

从道德上说,刘鑫当然值得批判,

但从法律角度说 “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是无论如何也站不住脚的。

当然,

@白菜还能炒着吃

可能说对了

江妈妈可能是怕刘鑫被原谅和遗忘,所以才会不停的用法律赋予其应有的权利,不断把刘鑫揪出来示众。

知乎用户 养猫的检察蜀黍​​ 发表

首先,江歌母亲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对刘鑫动用私刑,所以江歌母亲的行为合情合理,即使最后败诉,也虽败犹荣。

当然,为什么江歌母亲一直执着于向刘鑫讨个说法?

刘鑫在江歌案里,对江歌的不救助,间接造成江歌死亡,固然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导致江歌母亲不肯放下的主要原因,我认为还是刘鑫的 “穷追不舍”。

在江歌案事发以后,陈世峰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刑 20 年。然而刘鑫并没有得到任何的惩罚。反而在微博上摇身一变,变成了知名大 V,甚至受到了很多粉丝的打赏。

通过联合大 V 辱骂江歌母亲,走黑红路线,吸引粉丝替自己打赏。要不是刘鑫账号被封,估计这条路还能走很远。

所以江歌母亲放不下的原因很简单,

不是不想放下,而是不能放下。

刘鑫也不需要江歌母亲的宽容,因为如果得到宽容,江歌案结束,也意味着自己热度彻底终结。

现在刘鑫大概率不违反法律,所以它有足够的空间对江歌母亲进行挑衅。

你不能指望动物身上拥有人性。

知乎用户 思辨​ 发表

[

如何看待江歌妈妈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

喵教授的视频

 · 5930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66130522964471808)

从道德上说,刘鑫确实有不足之处,毋庸置疑!

但从法律上说,走这个诉讼还是比较难的。

下面是城阳区法院公布的庭审笔录,感谢法院公开透明的直播现场,司法公开,司法自信,才是应对涉及重大舆论案件的正确做法。

既然是侵权纠纷,就普攻一请求权基础。

因为原告江歌妈妈走的是一个生命权纠纷,是侵权损害赔偿。以此而论,重点在于两个,第一是被告刘鑫存在侵权行为,第二个是刘鑫的侵权行为造成江歌受到损害。

其实这两点,都很难说。

原告主张刘鑫侵权行为的三点,刘鑫阻止报警,刘鑫要求江歌陪她回家,刘鑫把江歌锁在门外。第二点就不说了,就是第一点和第三点,也是值得推敲的。

首先,面对凶杀案件,如果日本警方的笔录及材料作为证据,那么证明力是相当强的,有公文背书,这也是被告律师颇为强硬的原因。连日本警察审了几个星期,都没扒拉出来啥,这剧情就不是最好的背书?

其次,就是刘鑫关门的行为,这个行为也是一言难尽。可以说是常人正常的行为,毕竟是紧急状态,当然如果被告拿出来更有利的凭据,比如和日本警方的聊天记录之类,就更加不好说了。

从情感上说,我也同情江歌妈妈,孤儿寡母的,茕茕孑立。

但是从法治效果上来说,这样的诉还是比较难得到执行的。

道德上我们已经唾弃了多次。但诉诸法律,还是有难度的。

或许能让大家又回想起刘鑫的黑点,这个案件的社会效果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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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喵教授​ 发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那种感觉。小时候看那种电影坏人通过钻法律的漏洞阴谋得宠后,在法庭外面面对记者采访的时候说。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是一个良好市民。

每当这时候我们就气得牙痒痒!我妈那种人甚至都会偷偷的抹眼泪!

江鑫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你虽然气得牙痒痒,但是很难用法律来制裁她!

我很同情江秋莲女士,毕竟年轻离异,一个人带大孩子不容易。眼看孩子要学成归国却惨遭横祸,客死他乡!或许为女儿的死讨回公道成为了她活下来的精神支柱和信仰。

刚才法律界的大佬已经分析了,法律很难支持江秋莲的诉求,毕竟凶手已经在日本伏法。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对于刘鑫这种人,只要我自己道德感足够低,就很难用道德来制裁我。所以江女士很难求得自己想要的公道。法律是讲证据的,现在的证据显然对江女士不利。

希望江女士能尽快走出来,开始新的生活。祝福好人一生平安!

知乎用户 答疑解惑李老师​​ 发表

江歌遇害 1624 天,刘鑫律师提议 “平和” 相处 江歌母亲:我给过她机会

中国留学生江歌遇害一案发生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当时江歌在东京中野区一公寓内,被好友刘暖曦(曾用名 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2017 年 12 月 20 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认为,在该案件中,除了陈世峰,刘暖曦也同样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刘暖曦回国后,江秋莲以 “生命权纠纷” 为由,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将其诉上法庭。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 时,江秋莲起诉刘暖曦一案在青岛开庭,原告及双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席庭审,刘暖曦本人未至现场。

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索赔 207 万余元。被告代理人则认为,“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庭审持续到 4 月 15 日 12 时许,审判长最后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原告不接受调解。

随后,江秋莲在当日下午 15 时许,召开记者见面会,她表示,在法庭上,刘暖曦委托的律师曾提出,双方 “平和” 相处,她无法接受。

江歌母亲索要赔偿 207 万余元

该起案件于 4 月 15 日上午 9 时许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乐平、李婧,被告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军出席庭审。

早上 8 时许,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就早早抵达。

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黄乐平表示,案件的证据交换工作已于去年完成,“2020 年的时候,开了庭前会议,当时完成了很多工作。” 同时,他提出,在江歌案中,刘暖曦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法庭上,黄乐平也提出,刘暖曦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刘暖曦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刘暖曦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尽到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罪行为。”

同时,黄乐平表示,刘暖曦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暴行而遇害。而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暖曦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因此,黄乐平在法庭上代表江歌母亲江秋莲提出,要求刘暖曦赔偿金额 207 万余元,其中,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及经济损失共计 1541426.33 元。此前江歌遇害案时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支出 312075 元,本案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公证费 218908 元。

此前,江秋莲曾向刘暖曦索赔 203 万余元,由于相关法律条例有修改,金额调整至 207 万余元。

原告提出 “六大事实焦点”

自 2021 年 4 月,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曾通过微博先后发布了关于江歌遇害案的六个疑问,随后进行相关论证,并分别标注为 “第 X 大事实焦点”。

其中包括,“江歌是否与刘暖曦同时上楼”、“案发当晚江歌为什么在地铁站等刘暖曦一起回家”、“案发时是否锁门的 7 种说法”、“案发时刘暖曦是否知道门外江歌遇害了”、“案发时刘暖曦是否知道杀人凶手是陈世峰”、“案发后刘暖曦是否主动向警方指认陈世峰”。

在本次庭审中,江秋莲也同样提出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 10 组 51 项证据,包括亲子关系公证书、微信微博截图、报警记录和笔录等,借以证明,在江歌遇害一事中,刘暖曦存在责任。

黄乐平表示,在上述疑问中,最重要的是案发当日,刘暖曦是否主动锁门,这是导致江歌死亡的不可忽视的原因。随后,黄乐平列出了刘暖曦此前的报警电话录音、警察、法官、庭审笔录和陈世峰辩护律师等 7 种说法,指出刘暖曦说法前后矛盾,“她先后两次报警,第一次报警称是自己锁门,第二次报警改口,中间间隔三分钟,而这三分钟内,她打了另外一个电话,咨询自己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黄乐平表示,刘暖曦之所以会打第二通报警电话,很可能是为了规避责任。

对于江秋莲一方的质疑,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表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刘暖曦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因为,刘暖曦报警时不清楚江歌受害状况,警察明确告知其不要开门,等警察来,“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胡贵云在庭审中表示,刘暖曦在此前的江歌遇害案中的身份,是证人,同时也是被害人。而 “不出门” 是当时刘暖曦报警后,警方的要求,刘暖曦只是遵守。

本案的审理前后耗时约 3 小时左右,审判长最后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江秋莲拒绝 “平和” 相处

庭审结束后,江秋莲于其居住的酒店,召开了一场时长约 2 小时的记者见面会,她在会上表示,刘暖曦的代理人胡贵云曾提出 “双方平和相处” 的说法,但她无法接受,“我给过她机会,但她没有认错的态度。”

同时,江秋莲称,在与刘暖曦的官司结束后,她将着手起诉陈世峰,“我已经了解过了,等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我可以在国内继续起诉他,我接下来就要处理这件事。”

江秋莲在参加本次庭审时,特意背上了江歌此前的背包,背包内,装有江歌的衣服,水杯等物品,江秋莲表示,她需要江歌和她一起见证。而在媒体见面会的现场,江秋莲在走进会议室后,第一个动作,也是从背包中,掏出江歌的水杯。

“我起诉刘暖曦是想要个说法。”江秋莲表示,她本人其实对于赔偿多少,其实并不在意。她在意的,是 “赔偿” 本身,有了赔偿,就明确了刘暖曦存在过错和法律上的责任,这是对刘暖曦过错的认定,是对江歌的交代,也是她为什么要打这个官司的原因,“但她依然在推卸责任。”

江秋莲表示,他们曾在法庭上提出,江歌遇害,刘暖曦是唯一、最大的受益者。但却遭到了对方律师的否认,“他们坚持要求调取双方的流水,最后来看谁在受益。” 对于这个说法,江秋莲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我才是受益者,认为我在利用女儿的离世挣钱。”

江秋莲承认,在江歌离世后,她确实曾收到了来自外界的援助,“但这和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如果生命可以用金钱衡量,我可以出钱买她的命。” 江秋莲的律师黄乐平也表示,外界的打赏和捐赠,与本案并无关系,“拿生命和金钱来做利益的衡量,这是价值观的扭曲和道德观的沦丧”。

同时,江秋莲提及,在此前的庭审中,胡贵云曾表示,希望双方能够 “平和” 相处。

江秋莲表示,自己在此前曾给过刘暖曦多次机会,但对方一直避而不见,“我当时没想过要追究她的责任,只是想要知道我女儿去世的细节,但她一直躲我。现在要我和她平和相处,我怎么平和得起来?”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青岛报道 2021-04-15 21:31:49


4 月 15 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因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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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5 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因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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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起诉刘鑫案今开庭 刘鑫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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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起诉刘鑫案今开庭 刘鑫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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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封面新闻​ 发表

倒了什么霉碰上这么个能作的室友。刘鑫这人从头到尾没有一件事做对过,服了。先是认识些怪人,分手分不干净还和别人搞暧昧,还在知道有危险的情况下打电话让江歌去接她,最后把江歌一个人留在门外。一切一切的因都在她身上,她现在却和一帮恨国人士勾结在一起赚的盆满钵满。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在 @城阳区法院 官方微博浏览了庭审直播的内容,说几点看法。

1,在证据层面,江歌母亲调取和收集了大量的证据,用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由于本案发生在日本,调查取证工作在客观上是很复杂和困难的。而被告刘鑫方实质性证据较少,在庭审中也多用原告方证据中的内容来阐述自己的主张。

不过,证据的数量不是最重要的,关键还是证据的证明力和有效性上。即便刘鑫方没有多少证据,如果江歌母亲的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或者无法形成证据链、证据不足,也不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

2,江歌母亲认为刘鑫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江歌陷于危险并遭遇不测,事后刘鑫也没有及时救助。根据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江歌母亲需要通过多项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江歌遇害与刘鑫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对江歌母亲有利的是,刑事案件在法院已经判决,有日本法院查明和认定的相关事实;但由于刑事案件中的法律事实,重点集中在陈世峰如何杀害江歌这一条线上,与刘鑫和江歌之间在案发前后的情况可能不是完全重叠的。

所以,一方面要通过刑事案件的司法文书来证明,这部分证据证明效力高;另一方面,还需要结合调取的其他证据辅助证明。这个要看法院最终的认定。

3,刘鑫方代理律师为了履行职责,在法庭上发表对刘鑫有利的意见,无可厚非。从全案来看,也许在证明江歌遇害跟刘鑫有多大关系、刘鑫该承担多少责任上还有争议,但江歌本身就是在帮助刘鑫、为刘鑫提供便利的过程中遇害,刘鑫确属受益者,把责任完全撇清、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可能性很小。

在中国的法律中,在民法典确定的法律原则里,在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刘鑫若对此事坐视不管,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合适的。

在情感和道义上,理解一个母亲的感受,支持江歌母亲依法维权;在法律上,尊重并相信司法的公平正义。这起案件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静待本案判决。

知乎用户 谈典看法​​ 发表

江歌死了四年了,四年多了,刘鑫还是不觉得自己有错,

她是那么普通,却又那么没良心。

江秋莲

一个普通的母亲

因为她的女儿死了

所以她拥有了一个公众身份:

“江歌妈妈”

许多人在网络上谩骂着她

说她吃人血馒头

但她本就不是公众人物

她承担着天底下最沉重的痛苦

丧女之痛

还必须承受公众的诋毁

这对她

真的公平吗?

当江歌妈妈再次发起诉讼的时候,本应该出来承担责任的刘鑫却拒收诉讼,不敢面对。

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

今日,从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到,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以公告形式向刘鑫送达起诉状及传票。

江秋莲确认此次诉讼,称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

![](data:image/svg+xml;utf8,)

刘鑫不仅没有承认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还妄图洗白自己,重新开始。

3 年前的日报对江歌案的报道

对我们来说,时间流逝也许不算什么。

而对江歌妈妈来说,一天又一天的时间意味着 “江歌被杀,而坏人还活得好好的”。

整个事件,最终以陈世峰被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结束,而刘鑫,却丝毫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1095 天的漫长等待后的 2019 年 11 月 3 日,江歌的妈妈江秋莲在微博上发出一纸法院立案通知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受理期限为三年,这也就意味着,在 2019 年 11 月 3 日前成功立案,江妈妈没有错过诉讼的时间。

江歌妈妈发微博称:目前已经收到经过中日国家相关部门公证好的有关江歌案的法律文件,将依法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图源:江歌妈妈微博

图源:江歌妈妈微博

2017 年 12 月 20 日,江歌妈妈在日本东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

“听到您说您对刘鑫不满意,回国对刘鑫的诉讼的进一步打算?”

江歌妈妈当时的回答是:

“对刘鑫诉讼的详细情况需要跟国内律师商定之后才能决定,详细的事情目前还没有办法答复。”

而今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江妈妈终于将江歌的合租室友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成功起诉。

大家一定对刘暖曦这个名字十分陌生。刘鑫之所以改了名,或许是想忘掉往事,让她的新朋友们以为她是个没有黑暗过去的人;

或许是为了给江歌妈妈在立案过程中添堵,因为她改名后,之前用刘鑫名字立案起诉的材料全部失效,江歌妈妈必须重新举证,为法院提供刘鑫改名的证据材料。

江妈妈与刘鑫

这相当于她换身衣服染个头发,就以为我们不认识她了?

无论为什么,如果你我的闺蜜就死在眼前,还是因你我而死,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高枕无忧地去改名、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生活。

因为大部分的人有良知,更懂得如何分辨善恶。

综合公开资料,小编给大家梳理一下案件时间线:(刘鑫部分)

2015 年

10 月,日本某语言学校,刘鑫与江歌初次见面成为室友。

2016 年

4 月,刘鑫入读日本大东文化大学院,与陈世峰成为恋人。

8 月 25 日,刘鑫与陈世峰分手。

9 月 2 日,刘鑫搬进江歌租住的公寓。

11 月 2 日下午,陈世峰来到江歌公寓找刘鑫复合,刘鑫独自在家。江歌回来后与陈世峰发生口角。

11 月 2 日晚,陈世峰尾随刘鑫至打工地点,刘鑫下班后请求江歌等她结伴回家。

日本东中野地铁站 A3 出口。

事发当晚,刘鑫从这里出来和等待她的江歌一起回家。

11 月 3 日零点 22 分,江歌在公寓门前被陈世峰用刀捅死。

11 月 9 日,刘鑫第一次对江秋莲讲述案发情况,认为是陈世峰杀的

11 月 10 日,刘鑫向江秋莲表示,陈世峰曾来公寓骚扰。

案发之后,刘鑫,一直谎话连篇:

她跟全部人说不知道门外是谁

但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按了门铃,刘鑫没有开。

无论是江歌妈妈还是媒体来问,她都咬死说自己没锁门。

可是,刘鑫锁门了,也断了江歌的活路

三年来,江妈妈发起过《请求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进行过各种维权行动,网民骂她干预司法。

在刘鑫与江妈妈开启 “网络大战” 之后,江妈妈为女儿东奔西走,渴望得到一丝正义,也被刘鑫带领下的网民骂作打着女儿死了的大旗到处敛财。

图源:搜狐

在中国女留学生章莹颖被害案发生后,江妈妈曾与章父通电话,章父坦言不知该如何度过下半生。江妈妈安慰他说,你要坚强起来。这件事被网民骂得一塌糊涂,说她蹭热点。

杭州纵火案发生后,江妈妈在网上安慰受害人林先生,也被很多网民喷,又说她蹭热点。

**看到标题的键盘侠就像发现血腥味的鲨鱼,一股脑的冲了过去。**到了就骂:没想到你是这么不要脸的父母,对得起你们死去的女儿么?

上方截图的红字,让我们看到了人心的险恶和恶毒。

图源:微博截图

图源:微博截图

图源:微博截图

还有键盘侠感叹:

“一开始我很同情,但现在看见她妈妈在微博上喷人,特别是看见她的支持者的部分言行,我越来越反感了”。

对于反感江歌妈妈的言论,网上也不乏附和者:

“对啊,她用微博申冤,来谋取自己的诉求〔中性词,心理法律舆论诉求〕,就不能做个完美的形象,让网友留下对她的最好印象吗?”

这些网友或许原先也转过江歌妈妈求助的微博,可怜她的遭遇。

如今,却都调转枪口。

图源:微博截图

各种不堪入目、事不关己的留言,让人心寒。江妈妈在遭受这样的网络暴力时,也有过无数次的崩溃。

这是个连媒体都有权评论的年代,她唯一的女儿惨死他乡,她凭什么不能说和做?

她已经是一个遍体鳞伤的母亲了,而网上竟然还有人对她说话如此难听。

江妈妈安慰章父的 “坚强起来” 到底有多么不容易,相信江妈妈自己最清楚。

图片来源:局面视频截图

2008 年汶川大地震中,一位失去女儿的父亲接受采访,用一口四川方言说了一句话:
“别人都劝我看开些,但是我看不开,这是火落在自己脚背上,有多疼只有自己知道。”

网上那些恶毒的喷子,他们没有死过孩子,又怎么会懂人生失去一切希望的感觉。

对于江妈妈的做法,目前网上有着两种声音,有人提出支持,希望阿姨不要放弃——

有人认为,刘鑫 “没良心,狼心狗肺”,但这一切都是道德层面上的谴责,法律上,江妈妈不太好起诉——

江妈妈接受了梨视频的采访,她表示:

这份公证书我也是经过了很多的曲折才收到的,我接下来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自从陈世峰被刑事、民事审判结束后,我在日本通过我的律师去做了很多很多的工作,不是说网上看到的我什么都没有做。

图源:梨视频截图

我不可能把我走的每一步都告诉网友,发布到网上去,所以这里也是引起大家对我诟病的一个原因,但是我不想解释,我只能用结果来告诉大家。

而后记者问到这段时间刘鑫有没有和自己接触过时,江妈妈的回答很简单:

“没有任何联系”
“凶手陈世峰的家人也没有联系过我”。

江妈妈对关心此案的人说:

我一直心存感谢,前两天的微博我也提到,我目前是没有办法报答大家,我希望我的有生之年可以去回报这个社会,只要我活着,只要我有能力,我会回报这个社会,因为我没有做到,所以我不敢承诺,引起了部分网友对我的误解和攻击,没有办法,我只有承受。

那些喷子、那些叫嚣着刘鑫没有做错的网民们,你们知道刘鑫在事发之后都做了些什么吗?

2018 年 1 月 24 日,距离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被判刑已过去一个月。

刘鑫再次登上微博的热搜榜榜首。

原因是她在微博上上传了许多她和江歌妈妈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她在和江歌妈妈的对话中说出了很多之前从未提及的信息。

在网上与江歌妈妈公然开撕,口口声声:

“一年里,我无数次的忍不住想要公布我跟三叔的真正关系”、
“你知道你伤害的是三叔的什么人吗?”
“三叔跟我表白你看见了吗?”

图源:刘鑫微博

除了这些,刘鑫在微信上骂江歌妈妈 “无耻”、“你不配当三叔的妈妈”、“老婊砸”、“吃人血馄饨”

图源:刘鑫微博大小号

陈世峰的审判法庭上,刘鑫竟然坚称自己对于案情什么都不知道。

三年后的现在,刘鑫不仅改了名,还总是在发游山玩水的微博,过得那是相当不错啊。

作为一名母亲,江歌妈妈对凶手和刘鑫的恨有错吗?

图源:新浪新闻

**当然没有。**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受害者对于犯罪者的仇恨,变成了一种过错。

于是人们越来越觉得江歌妈妈的咆哮和愤怒有些过分,越来越觉得她不能被理解,越来越 “不喜欢” 她了。

“为什么不能宽容呢?” “为什么不能为孩子吃斋念佛呢?”

图源:搜狐

说的过分一点,是不是有一天网友还会觉得,人死不能复生,江秋莲为什么还要毁掉另外两个孩子。

说的更过分一点,如果网友的独生子不明不白的死了,吃个斋念个佛这事儿就这么完了?这孩子就这么白死了?

怀胎十月鬼门关走一遭,绝不是说着玩儿玩儿的,朝夕相处地把孩子养大,突然孩子没了,能不痛苦吗?网友就算养个小猫小狗突然丢了也会难过的吧!

图源:梨视频

在江歌妈妈 2018 年 10 月 7 日发布的文章中,引用了一位知乎网友 @胖猫咪 scofield 的回答。网友说:

因为江歌妈妈没办法满足你所有关于 “正义”、“圣人” 的人设期望,暴露出了普通妈妈的欲望与世俗。

网友 “不喜欢江歌妈妈”,是因为她和电视剧里那些“完美受害人” 不一样。

她没有宽容凶手,没有理解刘鑫,没有认栽,而是愤怒的表达了自己的情绪。

可是,她为什么要做我们心中的 “完美受害者” 呢?她只是一位失去女儿的母亲。

图源:NGO 发展交流网

当某些事情发生的时候,人们喜欢怀着最大的恶意去揣测一个人。

我们认为我们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看问题,认为自己旁观者清,观点是最正义的。但实际上人们可能是在信口开河,在不知不觉间,对受害者再次造成了伤害。

刘鑫也许确实没有犯法,她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所以永远不会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

图片来源:凤凰新闻

但她确实作了恶,却要逍遥法外,这违背了人们心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理念。

现在江妈妈终于成功立案,她在微博发的《永远无法宽恕自己的妈妈说》里面讲道:

是啊,孩子都是母亲的宝贝,可母亲觉得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儿,让她遭遇了人伦惨剧,母亲该有多么心碎!

有人问,为什么还要关注江歌妈妈?

在正义没有到来之前,遗忘便是可耻。

知乎用户 留学生日报​​ 发表

江歌妈妈一直希望用法律手段来制裁恶人,但情况可能并不乐观。

说句阴暗的话,假如法律不能制裁坏人了,疯狂的赛车》里买凶杀人 5 万块,《追凶者也》里买凶杀人 20 万,丧女之痛的深仇大恨多少钱?

舆论的压力会让事件得到关注,而关注就是通往公平的第一步。

我曾经很喜欢罗翔老师,在 2017 年他还没爆火的时候评价过这件事:

法治的细节︱不要轻易向他人抡起道德的杀威棒
罗翔 2017-11-13
刘鑫一案,舆情汹涌,道德谴责,铺天盖地。不少网络大 V,几近煽情之能事,把民众的情绪炒到一个新的高度,唾沫星子足以淹死刘鑫。
今天也有很多朋友问我对本案的看法,根据现在所报道的信息,我的初步见解是这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很难上升为法律问题,至于有些人认为刘鑫构成不作为犯罪,这似乎说的有点过头了。
然而,当我对刘鑫进行道德判断的时候,我不断地反问自己一个问题:在那种情况下,我会不会也如此懦弱。
我很想做一个勇敢的人,但我并不知道当真正的挑战来临的时候,我会不会像自己所想象的甚至所宣称的那般勇敢。
我宁愿永远不要出现这样的挑战,这样我就可以一直陶醉于想象中的勇敢。
我们很容易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因为这能够满足我们的想象中的道德优越,甚至可以掩盖我们事实上的道德败坏。最经常指责他人某种道德过错的人,往往自己也深陷其中,无力自拔。习惯指责他人胆小的人,很可能自己懦弱无比;习惯责备他人生活作风不好之人,更有可能在性上放纵堕落;至于天天在主席台上批评他人贪腐之辈,自己往往更不干净。
人很容易唱高调,因为这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反而可以沽名钓誉,掩盖自己的毛病,何乐不为?
但是,动辄站在道德制高点教训他人的人,往往自己是败类中的败类,越高调往往越败坏。只要对历史有基本的熟悉,就不难明白这个道理。
因此,道德的使命首先是自律,而非他律。道德谴责的第一步永远是对自己发出的,我们必须要先叩问自己,在相似的情景下,我们会如何行为?
社会乱象,根源何在?伦敦日报就此议题向作家切斯特顿征稿。
他的回复只有两字:“在我”。
正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内心的邪恶导致了世上一切的罪恶。然而,人总是习惯向他人抡起道德的杀威棒,但却很少反躬自身。
老话说,一个手指指向他人,四只手指却指向自己。
我并不是说人们不能够进行道德谴责,而是说当我们进行道德谴责的时候,一定不要把自己先排除在道德判断之外
道德判断,永远要先己后人。
爱因斯坦说:“真正的问题在于人的心灵与思想┄┄让我们害怕的,不是原子弹的爆炸力量,而是人心的邪恶力量。”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问题的一部分。
安徒生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成人童话,叫做《影子》。故事的梗概是:一个作家总是好奇对面阳台的人家,越是看不到,作家越是想偷窥。有一天,作家的影子轻易投射到对面阳台,影子看到了别人家的一切。后来作家醒来,影子不见了。因为影子长大了,离他而去。再后来影子回来了,杀死了主人,将主人取而代之。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黑暗的影子,如果我们任由它长大,有一天它会吞噬我们。
如果总是盯着他人的黑暗,而无视自己的内心的幽暗,总有一天,你的影子会吞掉你。
不要对人性报以过高的期待,永远要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法治的前提就是对人性败坏的假设,所以任何人组成的权力机构都要受到法律严格的约束,权力从来就不应被完全信任
如果抛弃了这个假设,认为人性良善,法治也一定会为人治所取代,对人性美好的假设往往都带来了空前的灾难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都很少在法律中规定单纯的见危不救罪,法律只是对公民最低的道德要求
刘鑫的懦弱令人遗憾,应该谴责。
勇敢是一种高贵的品质,但是不勇敢却没有必要如此口诛笔伐,千夫所指,甚至以犯罪论处。
真正的勇敢是要付出代价的,不是敲敲键盘,唱唱高调就可以成为勇士。
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真正的勇士。但,愿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要轻易遇到考验我们勇气的时候。


知乎用户 菲要这样​ 发表

我看到很多回答里有好多机智 “云指导” ,什么跟分手应该婉转,避免激怒对方,应该尊重对方之类的,什么应该尽量避免掺和好友的感情生活,以免激化矛盾啥的。那是一套一套的,案发前咋没见你坐时光机穿越回去跟人家长篇大论呢???

我很好奇,这种事后诸葛亮的说法,你们为何如此乐此不疲???你是想说跟人分手应该跪着说,还是爬到树上说??天底下有不伤人的单方面分手吗???你干脆说人类应该禁止分手得了呗???立法把 “分手” 俩字从字典中删去好不好?

现在知道杀人了,就照着案件进度坐时光机穿越回去反方向云指导是不是感觉自己贼机智???试问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吗??还用的着你说???本案不管是被害人江歌还是刘鑫从头到尾有没有对歹徒骂过脏话??有没有做过侮辱对方人格的事情??没有吧??你要说死者对歹徒叫嚣:“你有种来捅我啊,你来啊,有种你特么来啊,我又出来了,我又回去了,你打我啊,我量你没这个狗胆。。” 类似的挑衅言论,有些人喜欢装一装理中客然后扯一堆表面人人都看的出来的东西,什么:“应该理智,应该谨慎,尽量避免激怒对方” 等等等等,我就也不说什么了。。问题是没有嘛,人家没做出格的事,没说出格的话。你们都要来这一套,我实在是不能忍。

照这逻辑,就如我前面所言,谁不知道你不分手就没杀人案啦??所以你应该别分手啊,照你们的说法,“尽量避免与对方分手。” 嗯,这样就能避免很多凶杀案或者打击报复。然后没分手被家暴致死,嗯,“应尽早与对方分手”,这样能避免很多家暴致死案。合着怎么说你都有理就对了??

实在要分手怎么办呢??“应该与对方好好说,婉转的说,切勿伤害倒对方自尊心,以免对方做出过激行为”,你看,你这么强硬的分手,伤害到对方自尊心,出事了吧?? 结果,我们也看到很多人因为婉转的分手,一直要分不分状态拖了个一年半年,在同居期间因为生活琐事被对方杀害。。“应该与对方强硬的说,坚决的说,切勿顾及对方的自尊心,以免拖泥带水万劫不复”,你看,你这么软弱的分手,要分不分的,让对方得寸进尺,出事了吧???

什么,合租?? “我多次强调,应尽量避免与他人合租,以免社会关系过于复杂遭遇不必要的麻烦”,你看,出事了吧?? 结果刚拒绝合租,一个人在家就遭遇不测,“我早就说过,应尽量跟同学合租,这样互相也都有个照应”,你看,出事了吧???你们就是不听啊。。。

什么,江歌还帮朋友挡她前男友?这简直是大忌啊, “应尽量避免掺和他人感情纠纷,以免激化矛盾”,你看,出事了吧?? 结果,完全不掺和冷眼旁观,对方被男友杀害,“应尽量关注室友的感情生活,及时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负起朋友该有的责任”,你看,不负责任,导致好友被杀,你良心也过不去吧???

合着你们是两头都有理,照着案件进度随时可以改说辞啊。。问题是,这玩意谁都会啊,问题是有价值吗?

知乎用户 金荣 发表

本案的关键,主要是看刘鑫在现场的一系列行为是否与江歌被害存在因果关系。

最最核心的就是刘鑫到底有没有锁门。

而且,这个锁门必须是恶意的,明知江歌处于危险之中,仍拒不开门。

当然,也有人可能问了,这属不属于紧急避险,门外有人正在行凶,我要是一开门岂不是把我也杀了,那我肯定不开呀。

《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这就要论证,门外的行凶到底是不是由刘鑫引起的了?

原告也提供了两个理由:

第一就是刘鑫明知凶手有暴力倾向,即将进行行凶,却未告诉江歌。

第二就是江歌得知此事后,打算报警,却因刘鑫担心报警后闹大,自己依据日本法无法再居住在江歌租赁的房屋内,所以就阻拦江歌报警,致使后果失控。

我去看了一下媒体公布的原被告部分相关证据,对此,我也只能一声叹息,原告胜诉有点难。

毕竟,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另外,即使有充分证据能证明,那对于江歌的死,刘鑫也仅仅只承担部分责任,大部分责任还是由陈世峰来承担。

对此,你们觉得呢?

知乎用户 侯朝辉律师​ 发表

既然上了法庭,就讲法庭的逻辑。

首先,我觉得媒体没必要把原被告代理律师的某句话拿出来,单独做个标题。

特别是现在日本人正憋着坏心眼排核废水,被告律师那么多代理意见你不提,非把 “以日本法庭的裁判为准” 拎出来,是想挟日本人和刘鑫的双重坏名声,把被告律师也批倒批臭吗?

日本司法机关做的卷宗、裁判意见,原被告双方都在使用,律师作为代理人,当然要向法官展示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内容。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各自举证、发表意见、积极对抗,才能帮助法官接近真相,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官也好,原告律师也好,被告律师也好,谁都不敢说自己代表正义,法律工作者不过是正义这个机器上的齿轮。

作为一个齿轮,按照各自的使命拼命旋转,这才能让正义发动起来。

另外,原告以侵害生命权起诉,举证责任过重,败诉风险还是挺高的。

刘鑫后续的一系列操作,对江歌母亲和江歌本人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影响,降低了她们的社会评价,其实可以考虑从侵害名誉权(死者名誉权)的角度去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江歌一家人采取目前这个诉讼策略,也许是真的想得到一个真相吧。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南大碎尸案受害人的姐姐提起的那个必败的诉讼。作为受害者的家属,他们可能都无法接受至亲以不明不白的方式从他们的世界里消失。

可是法律无法回答所有的问题,也无法还原全部的真相。用最合适的策略去赢得法庭上的胜利,对于死者和生者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告慰呢?

知乎用户 张皓然律师​ 发表

庭审相关的问题下怎么没有庭审相关的分析,奇怪……

知乎用户 合同律师陈栋瑛​ 发表

看到一个答主

@王哲

说此案将 “成为“十年间最重要的法律案件”,没有之一。” 这句话我是认同的,只是我觉得这个重要意义估计和他认为的那种是相反的。

这个案件对我的启发 (重要意义) 很大,主要有以下三点:

1 我一向对网络暴力的威力不以为意,虽然我听说很多人深受其害,但我总觉得,这多半是当事人神经脆弱所致,如果是一个比较坚强的人,比如我,网络暴力就是隔靴搔痒。感谢江秋莲女士给我上了一课。

2 知乎大 V 的专业素养让人失望,比如我上文提到的这位王哲大 V, 其在 4 月 20 日 “在江歌被害一案中,刘鑫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对于司法实务的贫乏了解让人十分惊讶,自己一阵扭曲文义加主观臆断就得出一个刘鑫要么撒谎要么精神分裂的离谱结论。一边说看日本庭审记录,一边又说日本检方也认为刘鑫说谎,只是苦于 “死无对证”,问根据就是“正常人都能看出来”,到底是谁精神分裂啊?只根据“没有理由撒谎” 就采信杀人犯的一面之词,到底谁不严谨,“忙着去站边,不怕天打雷劈”?

3 就是真相其实很容易被部分掩盖,如果不是这次江母旧事重提,引得我深入了解了一番,那我势必会延续我之前的观点,即认为 “刘鑫在事中及事后的表现毫无人味”,想想还是很后怕的。

知乎用户 琉璃夜灵 发表

几年前的江秋莲在微博上说的话现在在法庭上被律师拿出来法庭上上也反复讲,江秋莲明明有证据原告律师为为什么不提交,又不是没给律师费,给了钱就拿点专业的东西出来,全都是猜测,可能,既没有卷宗,也没有文献。

卷宗里面难道找不到一点儿能帮江秋莲的东西吗?为什么不公开卷宗,将刘鑫绳之以法。

这么能猜,你怎么不早点帮日本警察办案,原告律师专业水平令人堪忧。

接下来能不能众筹给江秋莲请个好律师。江秋莲换了好几个律师,没一个能行的,中国的律师水平怎么都是这样的啊。

实在不行,知友上也可以啊,再这样下去,刘鑫可就躲过去了。网友天天看到有新消息出来就心疼的要死,心疼好几年了,感觉对网友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为了网友的健康不管真相如何,请立马给刘鑫一个痛快。

至于真相吗,没人关心的。

https://www.zhihu.com/answer/1170661861

知乎用户 二仙桥怎么走 发表

这律师为了代理费估计连基本的逻辑都不要了。

首先,这是一场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虽然标题打的严重的得不行,最后最多也就是赔不赔钱的事。刑事责任,抱歉不存在的。

既然是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那么原告方需要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被告人过错四要件。被告方承担免责事由的证明责任。

其中行为和结果基本属于双方无异议。但是,其中因果关系和被害人过错,几乎不可证明。

就因果关系来讲,按照正常的法学逻辑,江歌的死和刘无因果关系。

我估计到这里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为什么江明明是被刘的前男友杀了,为什么跟刘却没有因果关系?这仿佛突破了大家的常识。

这就涉及到法律上关系因果关系的认定了,其实简单举一个列子大家就了理解,法律上的因果和大家常识里面的因果关系是不一样的。

举例:张三是李四男朋友,有一天,张三邀请李四一起去看电影,结果过人行道的时候后,一辆大货车失控,货车司机为了避免撞到张三,猛打方向盘,结果车辆侧翻,压死了马路另一边的李四,问李四的死和张三有没有因果关系?

答:无因果关系。为啥李四明明是张三喊出来的,而且货车司机也正是避免撞到张三,才发生的侧翻。这两个因素明明跟张三都高度关联,怎么最后却说跟张三没因果关系呢?

因为,导致李四死亡的原因是车辆侧翻,属于司机的行为。而张三并不能左右司机的行为,即使是司机做出避让动作,而最终压死李四,这也是司机自身意识所决定的,这都是张三无法控制的事情。因此,最后李四的死亡,与张三无因果关系。

还有,被告人过错几乎也是无法证明。因为案件发生前,刘所实施的行为,都是日常生活所允许的,无法定义为过错。至少在这些答案里面还有公众号上看到一堆说刘方存在过错的说法,要么缺乏事实根据,要么就是胡乱解释,没看到真正实质意义上过错。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M27kUA 发表

虽然非常同情这对母女的遭遇,但是以生命权遭受损害为由起诉刘某只怕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即便是要起诉,被告也应当是陈世锋才对。

不管陈世锋在对江歌实施杀害行为时,刘某有没有把门反锁,她都不和陈世锋构成共同侵权。

我们换个思路,如果是陈某和刘某事先约定要杀害江歌,由陈动手捅刀子,刘反锁房门防止江歌逃走,那么两个人就妥妥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民事上也是侵害生命权纠纷的共同被告。

但是这个案子自发酵以来,就公众所知的事实可以推断,其实是个江歌见义勇为的行为,为了保护所谓的闺蜜朋友挺身而出,自己惨遭不测。法律对于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情况,规定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其实当初这个刘某,不管她现在叫什么名字,只要对江歌妈妈诚诚恳恳的道一声歉,对于其稍微补偿一下,事情也不会发展到遭人人唾弃不得不改名的地步。

纵观整个事件,江歌妈妈是最值得同情的,单身妈妈人生中的光熄灭了,剩下的只有一片黑暗,为女儿讨个说法成了活下去的唯一动力,希望她可以早点走出来,好好活下去。

知乎用户 Lily 正策律师​ 发表

说实话,到了今天,我非常希望法院能给这个事情盖个棺定个论。

五年了,无数网友站队、反转,再反转,无数有头有脸的人物发声、反水。媒体跟着带节奏,打赏、收钱、互相谩骂,攻击。

其实争论的核心,就是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我们不妨把这件事分成几部分,逐步来看下

案发前:

1. 刘伙同陈故意设计杀害江

2. 刘明知陈要杀她且故意投靠江但并无杀人意图

3. 刘不知陈要杀害她并无意投靠江

案发时:

甲. 刘故意递刀后锁门

乙. 刘并没有递刀但有意锁门

丙. 刘无意锁门

丁. 刘没有锁门

案发后:

a. 刘故意不施救

b. 刘施救不能

c. 刘及时报警并进行简单施救

警方接手后:

A. 刘拒不配合警方并包庇掩护陈躲藏

B. 刘配合警方但受控制无所作为

C. 刘积极配合警方诱捕陈到案

开庭时:

一. 刘谎话连篇,隐瞒真相

二. 刘拒绝作证,为陈开罪

三. 刘如实陈述,实话实说

庭外:

J. 刘拒绝道歉,对江母首先恶语相向

Q. 刘未及时致歉,导致与江母交恶

K. 刘道歉无用,被江母放出的 “挡刀替死” 舆论激怒后彻底决裂。

ACE. 江母先入为主,一开始便拒绝刘的歉意,绝无与刘相好的可能。

后续:

壹. 刘首先利用舆论敛财,攻击江母。

贰. 刘和江母都利用舆论敛财,相互攻击。

叁. 江母首先利用舆论敛财,攻击刘。

—————————————

以上基本上是这场闹剧中的所有争议。如果事实真相是 “1 甲 Aa 一 J 壹”,那么刘就是十恶不赦的杀人凶手,道德败坏的人渣,为万民所唾弃。同时江母是替女复仇的当代 “吕母”。

如果事实真相是 “3 丁 cC 三 ACE 叁”,那么刘就没有任何过错,也是这场悲剧的受害者之一。同时江母是吃人血馒头的无理怨妇。

但是事实不是非黑即白,上面的各项 “真相” 诸位看客也可以依照自己的立场或者看到听到的所谓事实排列组合。刘与江母便自然会在各位心中存在以善与恶不同的形象。

如果说公权力可能偶尔会有失偏颇,我是相信的,但是对于社会关注如此巨大的案件,让日本法庭和中国法庭同时做出错误的决断,那我是不相信的。现在,清华学霸已经给出了这个排列组合的答案,就等着北大学神审议,看看他们俩的答案能否对的上。

你我各位看客,不管这次判决结果如何,就都散了吧,你可以保留自己的 “答案”。但是答主我自己,愿意相信日本法庭和中国法庭共同裁定的结果。

知乎用户 哀吾生之须臾 发表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节拍器

知乎用户 夏洛克码​ 发表

我怀着无比沉重的心情开始写这篇回答。

与其说是回答,倒不如说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看完了整个案件被告及原告陈述后内心的真实感受。

我试图用一个词来概括发生在 5 年前的这场悲剧悲剧,但确实难度极大。思来想去,我勉强找到俩词「遇人不淑」和「丧心病狂」。「遇人不淑」送给江母、江歌及刘鑫;「丧心病狂」送给陈世峰

「遇人不淑」

刘鑫遇陈世峰,江歌交友遇刘鑫,江母遇刘鑫及陈世峰。这三段关系,如果任何一段都没有相遇,悲剧就不会发生。人世间的白发人送黑发人、江母的丧女之痛就不会有。

刘鑫与陈世峰的相遇可以说是一段解不开的孽缘。说解不开,亦不全是。若在交往之初,刘鑫就能敏锐且迅速察觉男友的偏执狂型人格,早日和平分手,也不会有后面的故事。可往往当局者迷,坠入爱河的人往往会高估对方的人性。

江歌的悲剧,部分来源于交友不慎。如果她不结识刘鑫,不应邀接刘鑫回家,亦不会有后面的故事。尽管刘鑫亦是受害者,但她对江的悲剧负有间接责任。

无论「选择不报警」是江歌与刘鑫商量后的决定,还是刘鑫不让报警,「选择不报警」都不是一个成年人该有的理智行为。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要太过于高估了人性。该理性的时候还是要果断地理性一点,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丧心病狂」

爱一个人之前,首先必须确认自己是具有人格独立、心理健康的正常人。

你有爱人的权利,他人亦有拒绝你的权利,在互相不伤害的前提下,这都不需要任何理由和解释。爱憎分明即可,不爱就是不爱,喜欢就是喜欢,没有介于之间的模棱两可。

陈世峰后期心理极度扭曲,得知已经彻底失去刘鑫的他,一心只想报复,简直「丧心病狂」。从这个层次上来说,他缺乏爱人的能力,也不值得被爱。

看到江被锁在房间的门外,唯一的求生通道被堵上,内心深处定是非常的绝望。看着知乎问题的文字描述,我甚至无数次想像过她对着恶徒陈边哭边求放过自己的场面,也曾想过她对刘鑫的 “抛弃” 的痛恨。

知乎用户 无离江湖​​ 发表

对这件事情,其实我能理解刘鑫的一部分想法,不能理解她的行为。

单就起诉书来说,我认为刘鑫没有让江歌成为人体盾牌,挡刀或者陷陈于罪的想法。理由很简单,从小就被教育说放学回家结伴而行,这难道是为了互相挡刀?不过是人多壮胆,让坏人有所顾忌罢了。真有无所顾忌的,那也没办法。

刘鑫一开始应该只是怕担责任,杀人的是她的前男友,她是住到江歌这里来的,又是活下来的一方,她担心在道义甚至经济上负责,尤其是对方死了人,这种责任很可能十分严重。截止到这里就是我对她理解的极限了。

不客气地说,两方是在互相升级局势中走到这一步的。你公开爆料我就电话骂你,你再公开爆料我就买热搜买水军。刘鑫一方完全忘记了,如果自己当初第一时间说,江歌是为我而死的,我会好好承担责任,这事情根本不会变成这样。究其原因,就是这家人主观上认为江妈妈会讹他们一家,会让他们家倾家荡产,所以坚决要咬死这事和我们没有关联,法律上我们没有责任。为什么会这样认为,因为他们自己就是这样的人。如果江刘对换,这家人怕是要把江妈妈逼到卖房赔钱才算完。从处理事件的睚眦必报来看,这家是典型的小市民的狡黠与懦弱。虽然不值得同情,但也没必要上纲上线恶意猜测的那种。

这个案子发生在五年以前,彼时流行的价值观相比今天可以说差异不小。比如优衣库的主角可以出道,长得像马云可以出道,成为网红甚至是很多中小学生的首选职业。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今天,也许不会走到这一步吧。

知乎用户 李晓宇​ 发表

关于扯皮,还得看罗翔老师

知乎用户 叫做游走形中单 发表

最终的民事判决,刘鑫最多就是进行民事赔偿。 但就算判决不赔偿,刘鑫也不是赢家。

自这个事件发生至今,公众关注了 5 年,也争论了 5 年,对江刘两方当事人来说,意义完全不同!

江歌已经不在,江歌妈妈作为承受痛苦最深的人,5 年来做的所有事我认为都值得理解,她主张权利更是天经地义,但凡有同情心、同理心的人都无权指责什么。而且双方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进行调解,因为空间早就不存在了,包括公众在内的所有人都需要一个判决……

至于刘鑫,除了曾经有过的道歉,5 年来其他的反应都荒腔走板得厉害,不光是公众,连她自己都应该从中认清一些什么。

如果说自私还算是可以理解的人性弱点,那么没有道义感就真的很难让人原谅。从这一点上,司法可能追究不了她什么,但她在舆论的世界里早已经被追究了!她只是需要自己追究一次!

知乎用户 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表

原告律师挺不容易的,给他挂个名呗……

钱估摸着是没有多少的,这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让他出出名吧。

也别说律师证是买的,这玩意能找到证据才有鬼呢。。

能知道事实的,在没有摄像头的情况下,刘鑫、江歌>陈世峰>法律事实(日本法院推定的)>>>>>其他所有人。

由于利益相关的原因,庭审能依据的就是法律事实,按照当初刑事判决书的法律事实,这个请求,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从请求权基础开始,就一塌糊涂。

但起诉也是合法权益,被告律师的答辩也是一击即中要害。

希望法庭能完整公开双方所有的聊天记录和流水记录。

这样,虽然在一开始的事实上是罗生门,总归可以还原,刘鑫在事发后,是如何对待恩人之母的。

到时候,孰是孰非,多少能见个真章。

知乎用户 铜墙铁壁方校长 发表

原本今天宣判的江歌母亲诉刘鑫的案件,由于审判长身体原因而未能宣判。江歌母亲和一部分网友看来,江歌枉死,江歌虽非刘鑫杀害,但因刘鑫而死,刘鑫能苟活是偷了江歌的命,侵权索赔理所应当。

应该说这的确更符合大众的朴素情感。既然如此,法律为何犯难?

难就难在法理与道德,这次,没站在一起。

本案案由为生命权侵权纠纷,而侵权两字意味着江歌母亲及代理律师势必需要证明被告刘鑫对江歌之死有加害行为、有主观过错、且加害行为与江歌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亦可以是不作为。

虽然江歌案在日本开庭,具体案件细节并未披露,但是仅从江秋莲代理律师目前披露的起诉状来看,光是证明刘鑫存在加害行为与主观过错就已经非常吃力。

原告代理律师的起诉状中写到起诉理由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刘鑫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刘鑫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善尽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始终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刘鑫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了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暴行而遇害;

第四,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而根据澎湃新闻而后报道的刘鑫提交答辩状的情况看,刘鑫一方否认遇险时将门反锁,而是声称是由报警后经警方提醒方才锁门。

且不论刘鑫锁门究竟是报警前还是报警后,原告起诉状中的四大行为真的就构成加害行为么?真的就有主观过错?

从道德角度,刘鑫的确为了保全自己而未打开门营救被陈世峰刺杀的的江歌。但从法律角度,刘鑫对于陈世峰的刺杀行为并不明知或者应该知道,且面对陈世峰的持刀刺杀,刘鑫并不具备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的营救能力。面对侵害生命安全之时,舍身救人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希望,这永远是法律与道德的是非题。

知乎用户 时龙律师​ 发表

待生效判决作出的那天,待所有的救济途径都穷尽的那天,江歌妈妈是否还会有坚持活下去的动力,sigh

知乎用户 陈又青​ 发表

但凡刘鑫说句诸如

“阿姨江歌的事情我也很难过我一定配合警方审判陈世峰还您一个公道”

的话也不至于到今天

我不知道什么样的人才会接二连三的挑衅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一个为自己挡刀而死的女孩的母亲

知乎用户 Chily Naiya 发表

别的我不知道,反正刘鑫从法律上来说可能没什么问题,虽然我很希望判决出乎我意料,后续我不觉得江妈妈会得到预期效果,甚至不一定会胜,即使这对江妈妈很残酷…..

我尊重司法公正,但是不妨碍我谴责刘鑫这种人,不论说什么 100 多天不理江妈妈,别人为保护你连命都没了,你就是这样对待人家妈妈的么?回个消息很难么?见面安慰很难么?这种时候不论怎么样,都不至于躲着江妈妈把…..

而且刘鑫妈妈和江妈妈的对话也是够狠毒的

我真的不知道这句话是如何说的出口,命短….

我更加唾弃的是那些用江妈妈和刘鑫吃饭的无良媒体,咪蒙….

微博上看到不少人去说江妈妈和江歌,说不该上诉,让宽容,说就是博眼球,真的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人家上诉的权利是人江妈妈的,轮得到你来说三道四?人家这个官司打不打的赢,江妈妈不知道?律师不会说?需要您来着装大尾巴狼???

这就是要一个说法!

这就是为自己得女儿不值!!!!!

江妈妈上诉没有问题,那些让宽容的麻烦靠边站,设身处地的想,如果江妈妈是你,你宽容?

没经历他人地狱,就别劝人宽容! 刀不割在你心上,你凭什么让人宽容

不接受任何反驳,不受他人痛苦就劝人宽容都是 “圣母婊”

我就觉得,江歌不值,这人间不值,我希望江歌在天堂看不到现在这些…..

给刘鑫洗地的那些人也不配这世间的友情….

知乎用户 芝芝芝芝大芝士​ 发表

在网上看江母把网友的捐款拿去放贷,然后呢本金要不回来,打官司法院判了可对方无可执行的财产,江母声称没钱了,钱都被骗了。

想知道拿网友的捐款去放贷合法么?

不知道放贷的年利率是否超过 15.4 呢,超过了就算是高利贷吧。

顺便提醒下那些善良的网友们,可怜的江阿姨需要你们的时候到了哦

————————————

二更

解释一下原答案里的半句话:

” 只能说江母不是个简单简单的农妇 “!

首先江母自己多次说过她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农村女性!

像她这样 50-55 岁的农村女性,你们对这种女性的第一认知是什么?大概就是淳朴、善良、坚强、清贫、没有后台、人脉少、不懂网络、不懂舆论… 大概就这些吧。

是农妇没错,但他的一些操作显示她可不是简简单单的那种!

评论里不要骂人人身攻击。

文明你我他,网络文明靠大家哦!

……………………………………………

只想说这个原告律师很水,当庭竟然拿凶手陈世峰在日庭审说的话来佐证他的观点诉求,这是玩啥?真当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呢!被告律师怼的很简单明了。双方律师的业务水平高下立判。

案子大概率是要输了!

你们是没看城阳法院的求生欲多高么?直接来个微博实时播报,就是怕输了网友说他判决不公,真是为难法院了。

这事到现在已经快 5 年了,有多少人是一直关注这事的?你们的记忆估计还是停留在庭审前王志安的局面采访视频哪儿吧!很多人都是被舆论牵着走而已。

只能说江母不是个简单简单的农妇,刘鑫也不是十恶不赦的人!

从江哥被害那一刻起,江母就是想刘鑫死,想刘鑫去给他女儿陪葬而已。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纠正一下,民事诉讼中是没有 “被告人” 这个诉讼主体的,应该是“被告”。

我严重怀疑原告代理律师根本就没想赢这个案件,即然起诉的是侵害生命权纠纷,基础法律关系是侵权:

1、代理律师认为侵权行为是 “阻止报警”“要求一起回家是把暴力意图转嫁给对方”“关闭被害人生命通道”?如果真如他所述那就是故意杀人的同案犯了,还需要民事审理?并且他说的那些也没什么证据证明。

2、如果如他所述刘鑫要对江歌的死亡是全部责任,那他不就承认了故意杀人的陈世峰没有责任?

完全不能理解这个律师诉讼思路,他是为了出名?反观被告律师轻描淡写就把他驳的一干二净,才是真正的高手。

207 万诉讼费还 23000 多呢

知乎用户 陈律施 发表

没毛病。现实中置江歌于死地的就是刘鑫。事后侮辱死者的也是刘鑫。这官司一点毛病没有。

知乎用户 风大 可稍息否 发表

刘鑫的自私懦弱直接导致了江歌遇害,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是其一。

江歌遇害之后,刘鑫及其家人非但没有安抚江歌妈妈,对待江歌妈妈的态度还非常恶劣。刘鑫妈妈甚至还说出来 “江歌自己短命,和我女儿什么关系” 这样的话,他们一家真的不配称为人。这是其二。

刘鑫企图利用舆论塑造出江歌妈妈精神有问题、利用江歌遇害来赚钱的不好形象,而自己则是遵纪守法、配合警方调查、却遭受网暴的可怜形象,煽动引导一些人在公开社交平台攻击江歌妈妈。她根本从来没认为自己错了,而是我们对她太苛刻。她还觉得是江歌妈妈害她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美好生活,让她一家陷入困境。这是其三。

第一点我尚能理解,毕竟在那样的情况下,她的自私懦弱虽然不赞同但也不至于让我开口去骂她。那第二第三呢?江歌因为你的感情恩怨丢了命,这样的无妄之灾。你们一家对江歌妈妈什么态度?那些事情真的是人做的吗?

法律可能没办法制裁你,但我可以送你一句,你和你的家人真该学学怎么做人。

知乎用户 沈念皎 发表

我清楚的记得这件事刚在网上爆发时,我当时的感受:

但凡一个正常的人,在朋友遇到问题的时候,都会作出江歌一样的选择,也就是说,如果遇到刘鑫这样的异类,死亡概率几乎 100%,无法避免。

当时我是在一个日本留学生网上看到这个消息的。直到两天后,才开始在国内上热搜。

当时就是代入的想,如果是我的朋友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也会作出同样的选择。这不就是一个普通人最朴素的三观吗?

我就是觉得的为刘鑫这样的人死了,真心不值得。

可是后来刘鑫后面一系列的作为,真的让人无法接受。

这件事发展到现在,给我的影响可以说真的太大了,我会教育自己的孩子在朋友有难时不要出手相救吗?

日久见人心,也要时间长啊?大部分人都很难看破人心。

所以才有了孔子说的:行所当行!

说到底,江歌事件在我这里就是无解的!

刘鑫虽然不是直接杀人犯。但是江歌的死,她是逃脱不了干系的。她比杀人犯更坏,骨子里的坏人了:她当时就是害怕前男友才半夜逃到江歌这里寻求帮助的,也是意识到危险,把江歌出卖的人,最后江歌快死了,她也没有任何一丁点的施救措施,连大呼救命都未曾有过。

现今的法律体系,怎么叛她都是轻的。

知乎用户 晖宝宝 发表

但凡替刘鑫讲一句话,说一句江母的不是,你就是水军,就是刘鑫本人,就要如江歌一般。

网络暴力次次如此,厌了。

这把刀,任之发展,谁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下一个。还有很多标榜自己网络暴力,为之骄傲…

江歌走了,所以江母不论在网上收了多少钱,不论拿钱来干嘛,都换不回江歌的命,所以,江母不论做什么都是对的。

还有很多人鼓励江母去报复去杀刘鑫,如果真这么做又怎样呢?江母随之入狱,网民们是能保江母不受法律制裁,还是替她坐牢?刘母呢?再杀回去吗?然后又是一大个的瓜,各个账号流量又暴涨,最后受益者不过是一堆又一堆的营销号。

而且,既然讲道德讲法律,很多人的理由都是刘虽然不违法,但不影响在道德上批判她,因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江母呢?贴大字报公布刘和她家人个人信息,人肉网暴,不论你什么原因,这就是违法!如果刘要告,可是一个告一个准。而不像江母那样,告那么多年不论在哪个国家用什么方法都告不入。套用你们的话,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是你们认为的没有道德,一个是违法,是不是连底线都没有?谁高谁低呢?

如若你们要说,江歌走了,江母违法了又怎样?又怎样呢?哪天一个报复社会的人杀了你身边的哪个人,希望你听完他悲惨经历后也能说出这句话!

另外,谁先没有道德,又是谁先违法呢?江母是在案发后第三天开始人肉网暴的,那时候似乎警察还要求保密吧?江母那一波操作差点让陈只判十年知道吗?

如果她真是一个通过正常方式真心爱女儿的母亲,我当然同情她,即使不是女儿不在了,即使女儿只是生病了,我都会同情她,甚至想给她捐钱。可她不是啊,她很多说法都前后矛盾,很多做法都不合理,而你们认为她合理的理由却只有 “她女儿不在了”,不好意思,这个世界更惨的人多了去了,这并不是免罪金牌。

提一件事吧,如果你愿意客观理性地看问题,可以搜搜 “张金武” 律师。

当然,如果你认为一个律师无偿帮助你,甚至路上机票都自己花钱去给你打官司,你能一个反手将人家举报了,你还认为你没有任何问题,那你就继续吧。

江母可不止告刘鑫,举报代理律师,还有几十万的贷款纠纷,告一个人侮辱和诽谤,最终却因为不能给出受捐款的去处,诽谤罪不成立。你们江母这么一个坚持不懈的人,为复仇告了刘几年,为意见不合举报代理律师,为自己的清白告人侮辱诽谤,最终却为了让别人少坐几年牢,“好心” 不拿出自己受捐款的去处,“以德报怨”,真是善良!

可惜,不论怎么告,法院都不会按你在微博的言论,不会按你粉丝的言论判案,不论是刘鑫,还是你之前的律师。

关评论,因为我知道我就算打开评论,也不过是收到一大堆的,“你就是刘”“你女儿…”“你收多少钱”或者是 “她是一个母亲…” 还有各种“我不听我不听”「爱听不听」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江妈妈是侵犯以生命权为由起诉刘鑫的,走的是侵权责任路子。已经有很多人就此进行了回答,这里就不多作讨论。如果单纯想让刘鑫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我们不妨从民法典民事责任方面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本案庭审中披露的大量案件事实中可以看出,江歌是应刘鑫的要求,深夜陪同刘鑫,并且阻止江歌报警,最终遇害。符合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收到损害的要求。对于侵权人陈世峰其财产状况不详,大概率也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其也不想承担,并且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并不支持受害人家属对凶手提起的死亡赔偿金等权利的主张,那么本案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要求刘鑫给予民事补偿,于法有据。

本案发生于民法典生效之前,是否能够援引民法典主张权利呢?法释〔2020〕15 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本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关注,刘鑫的所作所为,超出了大部分民众朴素的认知观念,依法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江妈妈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弘扬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需要强调的是,据此主张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并不能证明刘鑫存在过错。江妈妈选择侵权之诉,可能更多是对刘鑫所作所为的义愤,更多是为了出一口,而非追求经济补偿。

知乎用户 何召壮 发表

这个案子一晃五年都过去了,看到还是会心里难受,案子是民事纠纷,估计会有补偿,不过具体金额得看法庭判决了。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那么大的舆论反响,固然脱离不了各路人马的宣扬和炒作,可归根结底还是引起很多人的共鸣——当我因帮助朋友死去或者因朋友不作为死去时,那个朋友会怎么对待我以及我的亲人?随着案件的进展,大家除了谴责,是不是更坚定了自扫门前雪的信念?

先说事情的真相。案件发生的真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逝者已逝,不管杀人者陈世峰还是在场者刘鑫,人在那种极端情况下,有意或者无意都会出现记忆偏差,除非是有监控。案件之后发生的江歌母亲与刘鑫的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攻击对方,再加上其他人的推波助澜,事情演变成这样也就不奇怪了。真相如何?谁又在意呢?很多人都只是在发泄情绪而已,还有的人甚至吃人血馒头。

再说回引起大家共鸣的那个问题,里边包含了两个中国人骨子里的道德评判,一个是见义勇为; 一个是有恩必报。先说见义勇为,虽然现在大家喊着莫管闲事,可是新闻上仍旧能看到见义勇为者,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恻隐之心皆有,或多或少而已,遇到有人落水,会有人下意识去救,脑子当时思考不了那么多的。朋友遇到困难也一样。大家对见义勇为者也是赞扬的,甚至希望有奖励,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国家法律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比如见义勇为如果导致犯罪人致死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政府也会给见义勇为者颁发奖励。反观江歌案,见义勇为被质疑,当然不排除没有见义勇为,可是大家是怀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万一是呢?多让人寒心!再说有恩必报,江歌不管有没有见义勇为,因为刘鑫的情感纠纷死亡是事实,可能是意外撞见、可能是替刘鑫挡刀,更有可能是刘鑫不作为而死,不管哪一种,刘鑫对江歌母亲都该有报答,这是大部分中国人的朴素想法。至于如何报答?这个上限取决于当事人的价值观认知,下限取决于整个社会的共识。江歌母亲可能极端的想让刘鑫一起去死,可能想让刘鑫一同缅怀江歌,也可能只是想让刘鑫一句真诚的道歉……,事情演变到现在,江歌母亲最初的想法我们不得而知,很显然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刘鑫的报答也没有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同。所以刘鑫从法律层面没有犯罪,可是从道德层面她该受到谴责。

案件未来怎样等法庭判决吧!希望赔偿可以减轻江歌母亲的伤痛以及告慰江歌在天之灵。个人更希望江歌母亲可以走出丧女的阴霾开始新的生活,可是未受她人苦,怎可教她人做事呢?老年丧子本就是人生极苦。写不下去了,就这样吧!

@墨子连山

知乎用户 墨白​ 发表

江歌的母亲赢不了

对法律理解的越深,越发现这个悲哀的事实。

就像罗翔老师所说的

法律其实不过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

刘鑫确实能够逍遥法外,但我相信,江歌的妈妈会用自己的坚持,将其一生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

知乎用户 例不虚发探花郎​ 发表

一些 “圣父圣母” 们还在那装作很 “公道” 地讲,江歌妈妈和刘鑫两个 “幸存者” 不应该这样互相伤害。

在当初江歌妈妈得知女儿死讯,一个人语言不通远赴日本孤立无援求见刘鑫而不可得的时候他们在哪?

案子迟迟未破江歌妈妈想知道女儿被害真相,求助唯一在场知道真相的刘鑫始终见不到人时他们在哪?

刘鑫纠集一群恶毒之人围攻江歌妈妈,給她画恶毒漫画发诅咒私信制作恶毒视频的时候他们在哪?

是刘鑫自己耗尽了所有的善意可能。

我理解软弱,但我憎恶恶毒。

知乎用户 莱福康健康管理 发表

致拳击手们:

说死的为啥是江歌而不是我的拳击手们已经全部拉黑了。欢迎再来丰富我的黑名单。

还有,就算她不负法律责任,也不代表我的道德水准低下。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和你们的看法一致才叫做道德水平和智商水平高的。

其次,法律上的事情不是我来判的。

(以上那段话看起来很没有逻辑。因为她们不和你讲逻辑)


我认为刘暖曦不负法律责任。

因为人不是她杀的,她也有权利保护自己。

但是后续她的操作很恶心人。完全没有一个作为人该有的同情心和道德心

但凡她能够好好的道歉,不吃人血馒头,也不至于这样。因为不管怎么说,她也是受害者之一。

除非她整容整得大家认不出了,否则依然是过街老鼠。

还记得 08 年地震,有个叫做范美忠的,俗称 “范跑跑”。一感到地震,啥都不说,扔下学生直接自己跑了。事后还不觉得扔下学生有什么不妥。

这两个人都有着很美好的名字,做出来的事情虽然不违法,但是都必将永世被钉在耻辱架上。

鉴于有人对范跑跑不了解。那么加一段

范跑跑事件:汶川地震丢下学生逃跑,责任推卸学生,如今过的如何

凡是帮范跑跑说话的,我必贴人。呸!

知乎用户 robot DDD 发表

从原告主张和被告答辩来看,败诉是在预料之中的。

从黄律师写的诉状和发出的 13 分钟视频来看,他着重的是在舆论上声讨刘鑫,而不是在法庭上取得胜诉。

诉状里的主张 1,刘鑫阻止江歌报警。但凡原告律师正常一点,也应该主张‘’刘鑫不报警导致江歌遇害,刘鑫应该承担责任。‘’

被黄律师这么一写,变成了‘’江歌不报警导致江歌遇害,刘鑫应该承担责任。‘’

这等于为对方律师简化工作,对方律师只要证明江歌不报警是江歌的自愿决定,就完事了。

这么搞在诉讼上毫无好处。我觉得黄律师也没打算赢,只是打算配合视频,搞一篇声讨刘鑫的檄文。

知乎用户 海上白头翁 发表

道义上支持江歌妈妈,但是不建议以后其他人管情侣之间的事。

知乎用户 海雨 发表

一群连辩方质证都没看完的乌合之众,被人随便拿 “母亲” 的身份一煽动就被牵着鼻子走,没有半点独立思考的能力。就这种水平的“民意”,难怪这次法院要全程直播呢,不过我估计没太大用处,毕竟愿意花二十分钟去看完双方发言的人实在是太少了,哪有直接开喷爽快。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目前来看,我看到了刘鑫方提供的证据,却压根儿看不到江母方任何的实证,全都是 “推测” 和“如果”。

再结合有人贴出来的当时日本法院的相关结论,我发现很多刘鑫的所谓 “罪证” 要么是谣言,要么是恶意揣测,没一个实锤。

最后再加上有人贴出来的当时双方交恶的来龙去脉,我现在相当怀疑江母的人品和目的。

不能因为她是受害人母亲就自动给她加上 “圣光”,受害人当然值得同情,但受害人的亲戚朋友却未必,即便他(她)是受害人的父母、子女、伴侣。


防杠声明:在没有更多证据披露之前,我持观望态度,目前来看,并不能直接相信江母所描述的 “案件真相”。

知乎用户 井中人 发表

岳王庙前把臭鞋脱了,怒拍秦桧这个行为是不雅
法律上讲,这次江歌的母亲胜诉的可能性确实也不大,
道德、法律上刘鑫也都没有开门的义务,
事后刘鑫法律上也当然没有去对接江歌母亲的义务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确实合乎法律

但这不代表我们以 “秦桧” 为荣,以 “不开门” 为荣,以 “不勇敢”,以“不让座” 为荣

更不代表,“因为要讲礼貌所以不脱鞋拍秦桧” 是正义值得提倡,“公交车上不让座是本分所以我不让座” 是正义值得提倡。

法律永远是道德的底线。

守法也永远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情,只以【守法】为立身之本更不是一件光荣的事。

我们不要学日本的知小礼而无大义。

唐太宗:夷狄,禽兽也,畏威而不怀德 。


过于理性,或者说,过早理性是当下存在的一个问题。

不知道为什么,在看到这个事件时,我同时想到了另外几件小事,或者说,言论:

1、前一阵子岳王庙前有人用鞋底儿拍秦桧的铜像,被批斗说是不讲卫生不讲功德。
2、有人说,你们这些处处黑肖战的,跟肖战脑残粉有什么区别。

过于理性,过早理性——发生事情时,第一时间站到通俗意义上的受害者的对立面,屁股做到侵害者那里,

自觉不自觉地,直接开始为通俗意义上的侵害者辩护——

也许他是迫不得已呢
哪怕是侵害者,他也有合法权益,你们不能网络暴力他,哪怕是法律也要保护侵害者的权益,之所以杀人犯要有辩护律师,就是因为哪怕是杀人犯也有自身合法权益。面对国家机器时,每个人都是弱者,法律要站在弱者一边。

这种辩护往往是直接跳过了【义愤填膺】,直接开始的。

也就是说,就如同上面我说的鞋底儿拍秦桧的事件,很多人直接跳过了,或者说自觉不自觉地【屏蔽】掉了秦桧的所作所为——

看到秦桧被拍,脑子里第一时间的反映不是【大快人心!】【白铁无辜铸佞臣!就该往死了拍丫的!】,而是第一时间开始【你们要讲卫生呀!】

这个问题我思考过

也许跟我们的法治思维觉醒有关,大家开始知法懂法,开始用【法】丈量生活,规范行为,开始有了【法】的自觉

所以罗翔老师开始出圈,大家也乐于从罗翔老师那里获得【绝对正确,合乎法律】

这很好,我本人也极其尊重罗翔老师

但好多人把法学思维自动带入很多道德层面去,这就会产生过于理性

罗翔老师也曾说过,法律是折中的

但道德从来不是

很多人把 “死刑犯也有合法权益” 奉为圭臬,认为那才是真正的理性

而【死刑犯有合法权益,但他依然要被处死】,很多人只抱走了前半句,而对后半句视而不见。

于是产生了过于理性,过早理性——发生事情时,第一时间站到通俗意义上的受害者的对立面,屁股做到侵害者那里,

有时候我也开始迷惑了

汪精卫、秦桧之流是否也有合法权益,或者说【合道德权益】,

我们骂汉奸,骂秦桧奸臣是不是也要讲尺度,讲方式方法?

直到我有一天看到了这样一句话——

所有人都在叫嚣着要把希特勒千刀万剐,这帮人的狂热跟希特勒本身又有什么区别。

我终于明白,法律跟道德本就是两个不同的维度。

在道德这个维度去套用法律思维,那是自找苦吃。

康德说过: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

想明白了【死刑犯也有合法权益】,然后四处叫嚣,拍着胸脯自以为【理性】的人,

相当于在道德考场上拿了 60 分,本该认真反思,争取进步,反而趾高气昂起来,

真可谓是跳梁小丑了。

再斗胆说点更私货的。

我想在康德上再加一句: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而道德标准是 “义” 的底线。

对此最好的诠释大概是小日本做出的违背祖宗的决定,

我们称这个民族为:有小礼而无大义。

脱鞋拍秦桧这个行为是不雅不礼,
法律上讲,这次江歌的母亲胜诉的可能性确实也不大,
道德、法律上刘鑫也都没有开门的义务,
事后刘鑫法律上也当然没有去对接江歌母亲的义务

但只希望,我们这个民族有一天不会被别人说:

守法而无德,有礼而无义。

知乎用户 木雨​​ 发表

来来来,这个事情我来捋一捋。

你们知道江歌案最初的爆点是什么吗?

江秋莲所说: 江歌遇害后,刘鑫作为 “被救” 的人,她们一家对其不管不顾。

(这句话直接引爆了当时的中国互联网!当时网络上充斥的全是《农夫与蛇》的故事,小弟不才,当时也跟着生气了)

江秋莲这一说法后被证实为造谣,刘鑫当时是应日本警方要求,不得对外透露案件讯息,而且也给江秋莲讲了,刘鑫父母则有去慰问江秋莲,只不过江秋莲直接装没看到。

尔后江秋莲将此事扭曲后发到网上,包括刘鑫一家三口的照片,住址等等隐私信息。公众愤怒,刘鑫一家社会性死亡。侮辱谩骂,给她们一家的照片恶意 PS,甚至有疯批跑到刘鑫爷爷奶奶农村老家去堵人,放花圈,叫别人赶紧搬走,吓得俩老人躲在家里哭。

后面刘鑫一家一直遭受这样的网络暴力,在这一过程中,刘鑫还在配合日本警方调查举证,江秋莲则不断的在网上网暴刘鑫及其家人(当然趁机问网友要钱老莲也没闲着),以至于刘鑫不得不以不配合警方调查为由,要求江秋莲停止对她和家人的网暴。

好家伙,江秋莲转手就把这事儿发到网上,再一顿操作,说刘鑫威胁不配合警方调查,全然不提自己违法人肉网暴的事实。

刘鑫又死一次。

更可笑的是,江秋莲把刘鑫和朋友吃饭的照片发网上,然后说刘鑫还和朋友出去玩,吃饭,看她笑的多开心呐(后来刘鑫把这张照片发出来,是她以前和江歌一起吃饭拍的照,江秋莲给江歌打了马赛克,你说可不可笑!)

刘鑫又双叒叕死一次。

刘鑫终于不忍了(是你你还能忍?),忍气吞声低声下气你还不依不饶,那就撕破脸放手一搏!

于是开始在微博正式跟江秋莲对线。(有不少人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关注这件事,对之前的种种事情完全不了解,所以加入了对刘鑫的辱骂)。

先是江秋莲的十问刘鑫,刘鑫一一作答且反问江秋莲十个问题,江秋莲至今未作回应。

尔后俩人的对线也是越来越暴躁,江秋莲疯狂发动网民网暴刘鑫,刘鑫也毫不示弱,甚至说出了 “鸽子肉” 这一暴击(这也是后来刘鑫为人所骂的重要的一个点,可曾想今天的江秋莲卖起了鸽子肉),直到后面刘鑫被微博封号。

所以各位想象一下,如果江秋莲在最开始没有去造那个谣,公众会不会 “那么的” 愤怒,刘鑫后来的声音会不会 “那么的” 被湮没?

公众的情绪一旦被挑起,那就是水坝泄了洪,谁也拦不住。

当时有几家媒体甚至是官媒站出来讲了些公道话,也被江秋莲支持者骂的狗血淋头。

像极了饭圈,只对人,不对事,一丝丝理性的声音也听不进去。

站在自己以为的所谓道德制高点,发泄着那点施暴的快感。

分割线————————

更新一波

江秋莲最初造谣刘鑫一家对其不管不顾的证据

全方位介绍江秋莲妈妈,请移步这里

https://www.zhihu.com/answer/2014036941

知乎用户 Loc’tar 发表

资源不存在

知乎用户 劳动法律咨询​​ 发表

刘鑫在道德层面上确实应该受到谴责,但从法律上来看,现有的证据,无法表明刘鑫触犯了法律。

人在极度恐惧的时候,都是自私自利的,除了极个别具有奉献主义精神,并且牢记于心,时刻为奉献做准备的人,才会如此去做,但显然,法律并不是以道德为标准制定。

虽然我们提倡舍己为人的精神,但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我们必须放弃自身安全去救人。

后期的刘鑫不愿出庭坐证等等,都属于个人品德问题。

因此刘鑫的做法,在目前来看,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知乎用户 小石子 发表

如果江秋莲的指控属实,那刘鑫就是陈世峰的片面共犯,早该在日本跟陈世峰一起手里捧着窝窝头菜里没有一滴油了

知乎用户 萌之检事正 发表

案子具体的情况,交给执法者。

~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会考虑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情绪问题的,

很多执法和判罚会看中解决情绪问题为主。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觉得判罚不够平息情绪,那就要表达出来。不表达出来,法律就以为已经平息了,足够了。

~

法律不是自然产物,它是人为设定的,

特别是法律是依靠武力作为后盾,干的就是疑难杂症。

所以,不要怕无法可依。

有合理的情绪,就能有合理的法理可依。

知乎用户 aogutu 葛忠涛 发表

无论结果如何,这种通过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值得民众了解的。法制教育是达到法治社会必须的。

此案收到媒体的关注,可能是一种几率现象,同样值得关注的事件也有,但这件事经媒体传播得到了放大,赢得了人们的关注,但同时也被放大了内容。

这时我们需要警惕过度解读,不能只从代入感很强的个别事件视角去看,而要从更大的格局去看。

一些答主为了流量,迎合民众的做法,值得民众警惕。

知乎用户 二师兄 发表

我希望这个案子判江妈妈输,因为她赢了案子也赢不了几个钱,同时她再也没有讨伐刘鑫的借口了,因为把这件事当成一个案子,案子结了,也就了了。只有她一直上诉,她才有继续生活的动力,还会让人们记住这个案子里那个姓刘的换了名字的人。

同时我又希望这个案子江妈妈赢,因为她输不起,她一旦输了,不仅仅是这些年女儿的枉死不能瞑目,还有的是接下来无数的网络暴力。多少键盘侠严阵以待,虎视眈眈?

其实这个案子大家心知肚明,有的人逃不过缺德自私,毫无人性。而更有些人根本不在乎这个失去女儿的母亲如何想法,多么可怜,他们甚至也不关心人间情义,投桃报李。他们关心刘女士吗?也不关心,但是他们关心自己的论点,绝不能被网友驳倒,一定要立于不败之地,他们其实更加冷血,只关心自己的论调能否得到更多赞同,佛曰无耻贪嗔痴

贪恋赞同,嗔怒他人,痴人说梦。他们把人想当然想成都没良知、没懊恼、没自省的冷血人,只是为了证明自己存在即合理,通过一个案件中自私的女人,照见自己而已。

知乎用户 妖气非常大至少五六米​ 发表

这个案子里,江歌妈妈和刘鑫都是人生遭受重大变故深受精神打击的可怜人,吃人血馒头的是以【咪蒙】为首的一帮以引导和玩弄公众情绪,致使舆论真相让位于情绪发泄,从而使本案呈现 “后真相” 现状的无良自媒体。

刘鑫有没有错?有,江歌死后,她虽然配合了日本警方的调查,却对江歌妈妈的细节追问采取逃避不沟通的态度,以致发展成后面的互相猜忌,“阿姨,人血馒头好吃吗?” 之类的恶语相向。彻底引爆了她同江歌妈妈的矛盾。

至于那些 “明知道江歌有危险,还要关上门报警,不让江歌进屋,任由她被刺十刀。” 之类的言论是明显带有江歌妈妈个人叙事色彩,无法通过警方掌握证据佐证的。

东京留学生遇害案的一些事实
1. 我是案发事件的第一报警人 (警局有记录),所以我是第一证人。
2. 案发当时我是真的不知道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
3. 门是带弹簧的,是往外推才能打开的。我没有堵住门,第一时间去开门了,门从外面被反推了回来,再也没推开。
4. 我从事发当天晚上一直在警察局,直到杀人犯定罪才离开。
5. 做完长达两个月的笔录,还有监控器的指征,我所说过的每一句话都是经过检察厅检查审核的,每次都有警察局的翻译老师在场,有些细节用日语表达不清楚。
6. 做笔录不能任凭想象的说,警察都会查证,我笔录里面出现的人他们都会私下去核对,如果我所说的话没有查出疑点,会让我盖章签字。最后给法官看的。
7. 作为证人,我没有说过一句谎话,也没有包庇任何人,因为我也手无缚鸡之力,那时候能相信的只有日本的警察。我觉得只有把我所知道的、想到的、听说的全部告诉警察,才能尽快为三叔伸冤。
8. 笔录结束之后,我对犯人提出了死刑。
9. 日本警察曾经禁止我见三叔的家人、以及与我和三叔有关的所有人,为了证据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10. 为了让我的笔录能够成为三叔伸冤的有效证据,我一直没有私下见过与案件有关的人,以防证据透漏,被坏人钻了空子。
11. 直到今天,我也没有透漏任何案件相关的事情。为了还三叔 (江歌) 一个公道,我会一直遵守跟警方的约定,沉默下去不透漏细节,只能请大家理解。
12.11 月底,杀人犯被监禁,我住进了学校的公寓,非宿舍。
13. 中日法律不一样,之前日本的警察跟我说网络对案件的进展及结果,无任何作用,所以我一直没有在网络上说明任何情况。
14. 我也一直担心案子怎么拖这么久,每次发邮件发电话,警察给我的回复都是不方便透漏,让我等通知。我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催促。但是,我不是直系亲属,在警察的立场,我是无权催促以及详细询问案子的具体进程的。

我不敢说实地取证的日本警方得出的结论与事实完全吻合,只是认为他们没必要歪曲事实,自找麻烦。所以 “刘鑫故意把江歌锁门外” 这种说法更像是一个伤心欲绝、对女儿思念过度、身处绝境的母亲因为得不到刘鑫对细节的陈述而以 “被迫害” 的身份臆想出来的情境,是站不住脚的。

第 11 条也说明了刘鑫不愿意向江歌妈妈透露细节的原因,此外,相信大部分女孩子都不会喜欢对这类事情进行细致的回想和陈述吧。

结合高赞 @山东高法 的回答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世峰存在暴力胁迫和滋扰被告的行为,没有证据证明陈世峰为预谋杀害刘暖曦闯入江歌公寓,亦没有证据证明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及如何预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暖曦 “迅速锁门”。

虽然刘鑫在微博上发表了名为《东京留学生遇害案的一些事实》进行澄清,但为时已晚,江歌妈妈之前在网络上带有个人叙事色彩的持续发声已经把刘鑫在本案中的行为给框起来定性了,引起对刘鑫一边倒的舆论声讨。虽然《人民日报》和《新京报》都对本案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报道,试图挽回局面,但依然没能改变真相让位于情绪的舆论。

接下来就是以咪蒙为首的一众自媒体以野兽般的直觉嗅到了里面的商机,纷纷采用煽情、主观臆断、颇具画面感的语言进一步把刘鑫打造成了一个自私自利、懦弱冷血的负面形象。

对社会心理有过一定观察的人都知道,比之正面客观的报道,负面新闻往往更容易传播,这也是咪蒙这类自媒体擅用的财富密码。她在《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之才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一文中使用了大量 “混蛋”、“人渣”、“不值得原谅” 等标签迅速将刘鑫打造成“完美加害者”,再通过对她的道德审判来满足公众内心对正义的呼喊和需求,不惜编造事实,将偏激的情绪传递给公众,符合咪蒙一贯的所作所为。

这篇文章里引用了一张包括刘鑫在内的三人合照(另外两人打了马赛克),还言之凿凿地说 “刘鑫在江歌尸骨未寒的情况下做了新头发、换了新头像、比着剪刀手、和朋友聚会吃饭。” 后来去除中间的马赛克后证实江歌也在那张照片里,闹了个乌龙。可见她对真相考据是一点兴趣没有,就是奔着流量和利益章口就来。

后面紧接着又来了一大堆声讨刘鑫的文章吧,都是点赞巨多的,动不动 5 万——10 万 +。评论里只要是骂刘鑫的都能获得一大堆赞

大家都知道骂刘鑫就有流量,有赞。而那些本着事实客观聊问题的理性文字很快就因为没人理睬或遭受抨击而消失在大众视野。

后来者也因为担心遭受抨击和孤立而选择沉默和伪装,不愿发表真实敢想,最终形成【沉默螺旋】

江歌妈妈在网络上的发声将本案原来的焦点 “江歌为什么被杀” 转向了 “江歌为什么会死?”,其内在心理是一个母亲认为“女儿本来可以不死” 而产生的委屈和懊恼,并在刘鑫的逃避沟通中转化为猜忌与复仇,继而引爆舆论,造成了刘鑫及其家人接连遭受重度网暴的局面。两家都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需要警惕的是那些打着为弱势群体发声的幌子,引导公众情绪,漠视客观事实、煽动他人网暴继而牟利的无良媒体。

知乎用户 张文泽 发表

谢邀。

从法律上以罪名的角度来判刘鑫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即便律师说 “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即便人们义愤填膺。

最后刘鑫会在道德上被永远压死。

但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

事实上,江歌妈妈最后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拿到一点补偿…

《民法总则》第 183 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 23 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到有很多人有情绪。再说一句,这件事发生在日本……

知乎用户 莺燕向露​ 发表

刘鑫关门致江歌被陈世峰刺死属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置江歌于死地的无论如何都是陈世峰,因为陈世峰是一个成年人,具有足够的判断力来区分出江歌与刘鑫的不同。

知乎用户 三途业火 发表

如果时间可以倒回去,希望这个杀人犯在杀人之前意识到自己别杀错人了。

当然杀人是不对的,杀人之前也不叫杀人犯。不过这都不重要,我比较不能接受的是,你杀别人干什么。当然杀人是不对的。那你杀别人干什么呢。

知乎用户 小牛爱学习​ 发表

如果像刘鑫这样的人,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陈世锋进了大狱,江歌死掉了,她啥事也没有,时不时还在江妈妈眼前蹦蹦跳跳的,唱歌跳舞

如果她还找到了好工作,嫁了个帅哥,生下几个孩子,还健康还长寿,子孙满堂,夜夜安眠,皮肤白嫩,欢歌笑语过一生

那么,那个好心留她一起住,半夜冒着危险去接她下班,护送她,无缘无故被她男朋友当了替罪羊,捅了很多很多刀才死掉的江歌,妈妈从此心碎 ,生不如死,夜夜呜咽思念女儿…… 从此人生一片昏暗

刘鑫她的亲妈却一直有女儿,刘鑫她的亲妈说 “谁叫你女儿命短”,刘鑫她亲妈还要当姥姥,抱着外孙和外孙女拍照,一家人快快乐乐健健康康……

这不是不可能的。

我们这些普通人会再一次思考哲学问题:这个世界是不是不像他们说的那样?

好人做不得,甚至,尽量坏一点,比较适合生存?不必报恩,不必善良,不必对得起良心。其实天谴是不存在的,其实坏人睡得更香,活得更长,挣得更多,更

千夫所指万人唾骂,伤不了刘鑫一根寒毛,她只要厚黑,她就无敌。脸皮够厚心够黑,你就奈何不了她。

嘿嘿嘿嘿嘿,她最后甚至嘻嘻哈哈欢蹦乱跳,使出最恶心的一招,她暗示江歌是同性恋,暗示江歌根本就是争风吃醋才跟她一起对付陈世锋,根本不是什么友情,友爱,那只是欲望,她一再说三叔三叔,一直想把舆论往那个方向引导

一旦证明江歌是同性恋,那么,她刘鑫就成了魅力无穷的大明星,男人为她杀人,女人为她赴死,那么江歌就是为了情欲,把陈当做情敌,所以江歌才愿意为她挡刀。那么她刘鑫就彻底洗白了。

她就彻底无辜了,彻底不欠谁人情了,一男一女都是爱她爱到要死要活,争风吃醋互相决斗,一个死了一个判了,这些跟她刘鑫没关系啊!谁叫她魅力如此之大呢?没办法啦!

我看她也快要达到目的了。

知乎用户 段段九段​ 发表

结论是江歌妈妈极大概率可能会无功而返。事实上,刘鑫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江歌的生命权?通过这样的案由来起诉,是极为牵强的,绕不开的大前提是江歌的死亡并非是刘鑫造成的。承担侵害江歌生命权责任的应当是凶手,而非刘鑫。

关于其中的法律关系,先码住待下次更新。

知乎用户 胡玥凡 Hanse​ 发表

你以为咪蒙走了,其实她一直都在。

知乎用户 李天龙 发表

那些站刘鑫、骂江歌妈妈的人,还有说江歌妈妈蹭热度为了敛财的人,麻烦你们回去问问你们亲妈:207 万换您的命,换您被捅 11 刀惨死,您母亲大人干不干??

还有,顶刘鑫的,祝福你们都有一个刘鑫这样的闺蜜!它推你出去挡刀子,你丢了命它辱骂你亲妈的时候,记得重复大声读几遍您今天顶刘鑫的豪言壮语——保持好这幅振振有词的语气!

知乎用户 楚涵​ 发表

江歌妈妈从小到大受的教育还是要做个好人,她甚至都没有想过去报复刘鑫,她只是要个说法。

我自我代入了一下,如果是我,刘鑫全家可能骨灰都已经被我扬了。

那他妈得是一种什么样的绝望的心情。

直到现在,谁都知道这个案子根本赢不了,她也没想过用最直接的方式去报复这无耻至极的一家人。

好人活着真难。

知乎用户 黑衣大葛戈 发表

我关注这个案子蛮久的了

我其实一直有个(比较阴暗的)疑问

刘鑫是个自私自利的小人,她在被众人声讨(人肉)的时候可以爆出关于凶手陈和陈家人的信息来替她分担众怒,或是分散江歌妈妈追责的精力。

但这个一直以来卑鄙无耻且自私到极点的刘鑫却没有这么做,她连救命恩人的母亲都能进行恶毒的辱骂,抹黑,却并没有爆出更多关于陈家的消息,总不能说是良心发现?让我不得不怀疑她是共犯

操刀杀人的是陈世峰,陈家人理应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追责刘鑫这部分都应该由陈家承担一部分,讲白了就是陈只坐牢二十年还远离舆论漩涡太便宜他了,他的家属当然得为他犯下的罪行买剩下的单

(日本没有死刑,陈只判了二十年,这案子如果发生在中国,陈世峰蓄意,故意,在别人家门口,手段极其残忍,刺了受害人颈部十几刀,还想杀两个,法庭上说是夺刀扭打不小心刺伤被法医拆穿,这尼玛妥妥的死立执,他的家人还得赔钱!)

而且这个案子这么大的关注度,陈的家人却自始至终没有丁点消息放出来,难道陈是个孤儿?


很多答主说赢得概率很低

在我看来,对江母来说

赢不赢很可能不重要,真相最重要

江歌是一个善良勇敢的姑娘,她的母亲也是一位英雄,为了她女儿的名誉,清白和真相,顽强不屈的和向她们母女泼脏水的恶徒们战斗的英雄。

知乎用户 南瓜马车的午夜 发表

江歌妈妈

知乎用户 传记故事会​​ 发表

看到今天的新闻我简直都要气疯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江秋莲还特么在造谣。

一个视频十分钟有特么一半都在说刘和陈感情不好怎么怎么。男女感情不好不是太正常了,谁特么知道陈要杀人?领里邻居吵架的太多了,都别劝架?

拿刘给打工店打电话说事,人家出了那么大的事不打电话给熟人寻求安慰和解决办法还想要她怎么样?口口声声带节奏说人家打电话是为了逃避责任,哪里看出来刘要逃避责任?逃避什么责任,门外什么情况也不知道,逃避什么责任,人也不是她杀的她都想到要逃避责任了?捅了几刀也不知道,谁知道是打了一拳还是捅了一刀还是割了一刀?

还在说锁门不锁门的,外面都惨叫了,不锁门去送死啊?电视剧看多了?

还在说进屋前把江哥锁在外面,是你教主亲眼看到的?日本警察都不知道,你江教主都知道了?哦,说是陈供词说的,杀人犯的话日本警察都不信你又信了,人家陈不会把责任推给刘?要不是徐静波拿到卷宗之后立马在网上瞎带节奏,恰这个带血的流量,人家陈会知道把责任推给刘?

退一万步,锁了又怎么样。刘让江帮她把前男友赶走不是很正常?谁特么知道他会杀人?这就不道德了?没杀人之前陈只不过是个普通留学生,人家陈是脸上写了人家带了刀并且是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了吗?而且那个地方在公寓楼道里,日本所有的楼道里敞亮的很,附近都是住宅区,只要不杀人有什么可怕的,有什么危险的?

律师视频说那么多没用的细节有个毛用,异国他乡,有困难或者害怕心情不好肯定是寻求朋友的帮助,如果陈不是杀人犯,那些细节根本毫无违和感,在日本的小伙伴谁不是这么过来的,何况她俩好到都睡一张床。小仙女只有在网上评论别人的时候才不尖叫,拿起键盘的时候才知道为母则刚。

只要刘没杀人,刘主动报的警,教主一分一毫都别想占到便宜。上过一次当跟新京报去见教主简直就是傻到家了!

事到如今,教主简直恶心的让人发指。还能不能让死者安息了?你有本事你去找陈啊,你盯着刘咬算哪门子事儿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只要江歌妈妈还在告, (假设)哪怕她众筹一百次,我都要给她捐款。可能告一百次都败诉,只要不让那条毒蛇被人忘记,就值得。

刘鑫改名叫刘暖曦了,但凡干点人事 江妈妈也不会如此​。大家看到评论区了吧,这么多年一直买水军造谣说江歌妈妈夏女士敛财,就是她。

因为我也是只有一个女儿。

养女儿,我比别人养儿子更操心,除了一样的培养教育,上早教上私立幼儿园上音乐画画英语… 学游泳学轮滑… 以后还要去学自由搏击,整天都注意她的安全。

尤其是单亲家庭,母女相依为命,女儿就是妈妈的命。江歌妈妈痛苦我是连想都不能想的。

追寻正义,我理解她,好好的一个女儿被刘鑫这样利用至死,还要被泼脏水,说这这那那,原谅刘鑫这种人,是对生命的践踏。

但代入一下江歌妈妈,我不会用这种幽灵缠身的方法,我会选择一起下地狱。

江歌妈妈还是太善良。

~~~~~~~~~~~~

评论区冷嘲热讽的,你们看好了,我可一分钱都没捐,因为江歌妈妈压根没开过什么水滴筹什么筹,我只是表个态,干着急没法出力只能大哥嘴炮。

还有说挣的就是我的钱的,是啊,你们这辈子一分钱都不会捐款,也不会花出去,这辈子没人能挣你们的钱,吃风喝雨晒太阳你们全家就饱了,纯貔貅呢。

知乎用户 戴飞米​ 发表

我现在觉得,矛盾的起因,是在这场由犯罪事实明确的杀人凶手陈世峰造成的悲剧里,【江母选择在真相未明前,不信任法制而求助于网络审判造成的。】所以到底为什么要求助网友来搞网络审判?网友能枪毙杀人犯?网友能逮捕陈还是能关他 20 年牢?悲剧发生时信任法院,协助警察有困难先找警察而不是微博,不要在警察愁找不到证据怎么逮捕凶手不让他逃跑时,在网上乱发消息给凶手透露信息,不好吗?!

她们冲突时间线大致如下:

11.3 日凌晨凶案发生,刘鑫被警察带走问话,11.3 日当日晚刘鑫第一次和江母取得联系。

11.4 日,刘鑫也与江母联系过

当晚,就是 11.5 日凌晨,江母在网上和网友说她来日本没见到刘鑫,发微信也不回。(明明下午才联系过,这个误会让网友开始对 “凶案发生后居然躲起来的室友” 产生了各种不好的联想)

次日,也就是 11.5 日早上,江母在网上公开了刘鑫的名字,请求广大网友帮她判案抓捕凶手,凶手就是刘鑫前男友。在警察尚未逮捕嫌疑人归案时,先公布了嫌疑人大名。此时,尚未找到任何【证据】(案发两小时,因刘在笔录中说下午陈世峰有在公寓堵门的事,警察包围了陈住所并将他带走问话,但因无证据所以询问完后只能将他释放了,直到 11.7 日以他和刘鑫的聊天记录,以恐吓罪逮捕的。陈此时已准备逃离日本了)11.5 日江母在网上希望网友用舆论帮她讨公道的时候,陈都刷着手机看在眼里。警察面对这种家属,不知作何感想?

这条微博引爆了舆论,好笑的是网友们纷纷将矛头对准了刘鑫,而不是杀人凶手陈世峰,毕竟【将无辜室友推出挡刀的人渣的故事】可比【杀了人的前男友的故事】听着有舆论爆点多了。

甚至出现了不负责任的猜测,现在可能有人反驳锁门论至今无证据无定论,但这条微博是 11.6 日发出的,那时候还什么信息都没有呢,连陈世锋都是 11.7 才被逮捕的,这条微博编辑时一切信息都是基于猜测。

于是看到舆论发酵后,刘鑫炸了,她觉得江母不可信任是个法闹,于是和江母爆发了第一次矛盾,语气也是颇不客气。

有意思的时,局面采访到这里的时候,王志安问:“刘鑫说的这些舆论给她带来了压力,你可以理解吗?” 时,江母的反应是:“对,那你!…… 哎……” 然后低头沉默不语,接着继续拿手机强调 “晚上她又和我说,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 “我心里那时候连埋怨都没有,我只有痛!”

看,本都是一场陈世峰造就的悲剧里的受害者,就因为网友的无端猜测,加深矛盾。

刘鑫在冲动不客气后,看起来是有悔意的,可惜不够,没用

11.7 日陈被逮捕,11.9 日刘鑫对江母详细说明案发当晚的情况

注意,此时陈仅刚刚以恐吓罪被逮捕了,此时还没有任何证据能指证他是杀人凶手。

第二天江母继续追问陈的信息,刘鑫只告知了 27 岁,山西人,但姓名,学校等个人信息,刘鑫一直坚称和警察有约定,不能说。

之后就是一连续的追问陈的个人信息,刘鑫则不想多说,一个想网暴凶手,一个胆小怕事。于是一个逼一个,江母觉得刘鑫凭什么不告诉我,你刘鑫有问题,这是做人的责任。刘鑫觉得江母太喜欢诉诸网络,不想说,又被逼的很紧。

后来,出现了咪蒙的文章【对不起我要腹黑了,咪蒙那会儿可火了一篇文章 68W,咪蒙发这篇文章,是做公益吗?】文章中用了刘鑫的照片说江歌死了刘鑫却在吃喝玩乐,结果那张合影中被抹去的同伴的脸,居然是江歌的。咪蒙的文章将这个案件炒到了一个舆论新高度。以下图片是引用的别的答主的,见水印

江母和刘鑫她们始终没能见面,江母人肉了刘鑫的信息,刘鑫家人的信息,刘鑫家上到爷爷,下到读书的表妹,收到全网攻击贴大字报,校园霸凌,一人出事,全家连坐。

刘鑫父母和江母通话时,江母录音了,通话一共一个多小时,但是我们只能听到江母发出来的,刘鑫母亲确实做错了,道歉也没用,且从此将自己钉死在耻辱柱上的那句话 “她命短了”

案发将近一年后(此时尚未开庭,陈还没被审判)刘鑫接受了局面采访,她以为王志安促成她和江母见面,可以缓和两人的关系,但实际上媒体采访后,她只遭受到更严重的网络暴力,她自己说这是这个过程最大的失误。

从此,刘鑫彻底放飞自我开始和江母在网上对线。

刘鑫觉得自己是这个事件里的受害者,她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自己是加害江歌的帮凶(从庭审结果来看,是的。从世俗伦理来看,江歌的毕竟是受你牵连)而江母觉得刘鑫就是第二个凶手,她无论如何不能承认刘鑫在这个杀人案里也是受害者。

而且一个不信任公检法,太喜欢诉诸网络暴力,手握数个 qq 大群指示支持她的志愿者,却要求他们去人肉她前夫,甚至她前夫的侄子,一边说打官司用尽家底公开各平台打赏渠道,公开自己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接受善款,一边放贷 92w 出去,接受巨额善款却拒不公开善款去向。起诉刘鑫就好好去起诉,使用不能算作证据的主观臆测的视频继续引发舆论,就想要新一轮网暴,继续试图以舆论绑架司法公正。曾经以志愿者身份帮助过她的人现在反水要踩她,曾经和她合作过的律师无一幸免全部走了,现在她只能招来这么个不专业的律师因为也只有这个才愿意按她心意起诉。

我当然害怕我身边有刘鑫这种脑子拎不清的给我招来陈世峰,可是我更害怕江母,对当今社会的游戏法则的理解,她是真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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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条评论,站哪方都有,大部分都是来摆事实讲道理的,不论和我持有相同观点或是不同观点,我都很乐意我们双方互相举证思考。

遇到那个别不讲理事实摆面前就是看不见我不听我不听的,辱骂诅咒答主及其他评论区的人的,我给你删了你还不依不饶的,我友好地告诉你,你那些污言秽语不过是被我直接删了没举报,早知道就给你留着让你自省,祝你耳聪目明,万事如意。

这年头贴证据的搞不过耍赖的。

再次重申,哪怕是和我持不同观点的,只要是友好摆事实讲道理的评论都会保留,请大家友好交流,溜了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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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人开始污蔑我收费水军,硬给我扣刘支持者的帽子了,感谢你们让我看到了世界的参差,直观面对了物种多样性。你们与其浪费时间在我这游街示众的,不如多多深呼吸,为净化世界做贡献。

先放结论,免得再遇见阅读不做完就跑来抬杠的,我看着都累:

1,刘不是好人,道德有缺,自私自利,江歌还受她连累,她欠江歌的。
2,江母也不是完美受害者,她利用网民从众心理和大众的同情心,利用网暴以泄私愤,试图舆论影响司法公正,我不想当那把刀而已。

3,最混蛋的是杀人凶手陈世峰,他杀人前做了充足准备想脱罪,杀人手段极其血腥残忍,庭审的时候也死不悔改的撒谎为自己脱罪,连道歉信都是在开庭前几天才写的完全不见悔过之心,20 年真是轻了,就该等他刑满回国再被起诉一次。最最最最最重要的,也是我明知会引来一堆喷射战士,还是想写这篇回答,江母和刘身边还有一群闻风而来的媒体,他们利用大众的同情心,煽动舆论制造对立,吸引流量他们好从中获益。可是我有眼睛会看,有脑子会思考,你们想利用我们赚钱,我偏不如你们的意。

放一篇理记的微博,我非常同意这句 “江歌案就是个黑洞,善恶在其中来回切换,所有深入参与进去的人几乎没有全身而退的。”

理记的微博梳理了很多当年这场舆论风暴里各色人等的登场顺序和炮灰结局,他表述的江母和刘鑫的矛盾也很清楚。我留在我回答里,顺着这根藤还能摸出更多当年的瓜。魔幻程度比你看过的任何一部电影都精彩。

我这里也借博主 @新新之路 的话:以前也有很多热点,但传统媒体比较起来还是有点基本节操的,适可而止,到点散场。江歌案的创新玩法则打开了互联网的魔域,是个极危险极恶劣的自媒体示范。

微博

这个回答是说明为什么不支持江母的。

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索赔 207 万,案件后续走向如何?

这个

@一只烟

的回答,里面有庭审现场的记录链接,他的回答是站江母的。

你如何看待江歌案里的刘鑫 (刘暖曦)?

还有

@二仙桥怎么走

的回答,里面有他根据刘鑫的证词,警方报警录音,邻居 nan 的证词,等等证据整理的案发经过的时间线,是目前我看到最清楚的。这个回答说自己是中立的。

江歌案件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作为江歌的 “闺蜜” 刘鑫,在清明节这天对江歌妈妈的行为,大家如何看待?

评论区这两天讨论也很激烈,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证据的细节,大部分人都是心证,即 “认为式” 证明,用自己的想法带入当事人,推测当事人当时会做什么才合理。

但是法律还讲物证推断,物证是铁证如山。

写下这篇回答的时候,是 4.15 江母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网上铺天盖地都是对刘鑫的谩骂,所有的报道都是江母说,江母律师说。

刘鑫的心态有一个很明显的转变,从案发第二天怀着愧疚给江母发微信,到在网上收到谩骂和江母产生矛盾,到江母身心受折磨,见不到她人肉她全家,局面视频播出后彻底放飞自我开始在网上和江母对线,现在彻底自我放弃起诉书都不接由律师全权代理。

现在网上所有的报道都是江母方的声音,网友谩骂刘的理由还不乏有很多可以被物证推翻的谣言。

如果全世界只有一个声音,那么这个声音一定不是全部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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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的时候,这个问题的最后一问还是 “有什么值得关注的点”,这个回答下基于营销号的谣言攻击谩骂的人已经够多了,所以我回答了 5 点营销号不会提及的:

1,刘未递刀,刀是陈自带的。

2,刘和江母矛盾爆发的时间线,局面采访里有很详细的他们的聊天截图,他们的误会是一层层加深的。局面采访在腾讯视频能看到完整版。差一句题外话,希望大家能就视频内拍到的讨论,而不是局面的剪辑和旁白。我个人觉得,局面的剪辑是偏向于江母不利于刘的。2017 年我第一次看到这个采访的时候,我对刘鑫是愤怒的,我体会着江母的痛苦,至到现在我昨晚再次回看的时候,依旧是哭的头昏脑胀。我不想被情绪冲昏我的头脑,我也希望大家不要。

3 和 4,是其他人对事件的回复,不是刘说的。

5,对刘和江母矛盾爆发的补充说明,以及说明,我觉得最该受到惩罚的是陈,但是看看骂刘的有多少,骂陈的又有几个?各营销号功不可没,大批吃瓜群众前赴后继发泄情绪,我希望能多一点对案件真相的关注,而不是只有要把刘钉上耻辱柱的声音,就这样而已。

另外补充说明,我引用一只烟的回答链接,是里面有他整理的庭审现场记录链接,不代表我赞同他下方全部的主观推测,他和我都是基于庭审内容和案件证据聊了我们看到的相信的怀疑的,我们是两个人我们肯定会有分歧,大家可以就这方面友好讨论说出自己关注到的证据,但只是媒体宣称没有官方证据支持的我全盘否定不看不听不讨论。另外如果有证据愿意分享的,欢迎带着来讨论,不接受各位不了解情况就抬杠哦~么么哒(刘美娟声)~

感谢评论区 @呆呆 的回答并提供了以下链接

江母方公布 13 分钟 “还原视频”,刘鑫庭审后暂无公开回应

江母律师方公布 13 分钟 “还原视频”,呆呆倾向于相信律师说的案发时间线,她认为刘的证词无法自圆我倾向于律师使用杀人犯的说辞的来自证,尤其是这个杀人犯庭审时的说辞是想证明刀不是他带去的是屋内的,证言真实性存疑。后续我还会关注江母起诉刘的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审结果。我们的讨论在评论区可见,一条未删。

———————以下是原始回答的分割线——————

提供一点信息,都可以查到证据的。

1,刘鑫在日本庭审上的身份是证人,且证词被采纳,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证明凶器不是屋内的,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陈是蓄意杀人(刘门内递刀谣言破)。如果没有这个证词,原告无法证明最重要凶器是陈世峰事先准备的他是蓄意谋杀,陈可能只会被判 10 年。另外,现场法官辨认了刘 “闹” 和“骂的发音后,原报警录音内的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更正为“怎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无证据能刘鑫锁门不让江歌逃生,且录音证明警察不许刘鑫开门,要她原地等待救援。报警时刘并不知道江会抢救无效死亡,没有撒谎的必要(撒谎会被江歌揭穿的)

2,刘鑫在江母抵日后先联系的江母(有聊天记录)期间江母一直逼问案发细节及凶手,并将得到的每一个或真或假的信息都披露上网,刘鑫自此拒绝提供新的信息(如果刘想做为证人,那么随意对外界发表案件信息会影响她的证词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名字,案发细节等,这些被披露的信息都可能给凶手发现自己遗留的线索并想办法脱罪的机会)要求听警察的后,江母联系不上刘在网上公开刘一家人肉信息引发网暴。

3,局面的采访能看出来偏向同情江母的,但是后续再无对此案的跟踪报道,且有局面主持人王志安聊天记录说明,江歌在日本的葬礼费用是由她一个老师出的,但是事后江母发现法院是可以报销葬礼费用时还去找这个日本老师要发票报销(并不是要还老师钱的意思)日本老师拒绝并表示,葬礼钱是自己乐意出的,希望以后再也不要联系。局面此后也再无江歌案的报道。

4,当初帮助过江母人肉刘一家信息的网友已向警方自首,且发文陈述了后悔帮助江母,也说当初帮助江母的不少人后来都选择离开了,甚至离开后也遭遇网暴。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江母第一任律师大江律师,第二第三任双张律师,局面主持人王志安。4.22 更新一篇作家陈岚采访这位 susan 的文章,里面提到江母有数个千人群,包括负责 24 小时骂人的金马组,还有特工组、资料组、还有专门负责定点扒皮的

参与江歌案 “维权”,令她崩溃、自首、险些坐牢还遭遇史无前例网暴 4 年

3,当双方矛盾发生后,江母身心倍受折磨歇斯底里,刘全家被网暴无法正常生活嘴上不留德,刘鑫母亲辱骂死者江歌及江母的录音是真的,刘鑫对江母的态度从愧疚到恨之入骨也是真的。江母对刘鑫一家在案件未明朗前的网暴是真的,在警方调查取证阶段频繁在网上曝光案件信息和主观臆测无证据的内容,想以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甚至帮了一些倒忙也是真的。(插一句,刘母引发的舆论风波对案件的有影响,有成功引起各方重视,也有在案情调查期间就披露嫌疑人名字,增大警方取证难度。请不要觉得是因为舆论才判了陈,法律讲证据的,不要忽略日本警方和检察官的努力。陈世峰被判最高刑罚 20 年,日本警方和检察官功不可没,如果大家去看一下庭审现场和判决书,就会发现原告检察长有理有据,调查到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将陈 “蓄意杀人” 锤的死死的,这才是陈被判最高刑 20 年的重要原因。)至此,双方再无和解可能。反观真正的凶手陈,远离舆论中心,父母继续生活,他在日本有吃有喝。

两个可怜人,谁也不是完美的受害者,事到如今互相辱骂有意思么,网友也别觉得自己有权利定别人罪或是惩罚别人,我们都是人我们不配。

不想被抬杠,匿名保命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打游戏卖队友都要挨骂的。

这何止卖队友这种程度?突破天际了的恶劣。要是这还能所谓的小事化无。

现在不能扶。

杀了前夫全家自己女儿谅解自己。

骗人卖朋友性命。

还要多恶劣的环境?

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看,刘某某是利用那个男的想谋杀江某呢?这个角度成立啊。

知乎用户 舞姬的梅子酒 发表

我感觉告应该是告不赢的。。。

其实人危险关头贪生怕死,情急之下把人关在门外,在人巨大的求生欲面前这样做江歌母亲可能也不是一丁点都不能原谅理解,但是事后还不叫救护车救人,甚至对死者母亲冷嘲热讽就实在是太丧尽天良了。。。要是刘鑫事后诚心诚意道歉,把江歌母亲当自己母亲赡养,她也不至于那么悲伤绝望。

恶魔终归是恶魔,恶魔是没有良心的。

知乎用户 璃婼 发表

莫名其妙的起诉,这要是也能胜诉那中国的法律就只剩下笑话了。

网络暴民的狂欢,无良媒体的盛宴,有心人的财富密码,如此而已。

知乎用户 计然 发表

从情感上倾向于江妈妈一边,但是理智告诉我她胜诉的可能性基本是零。

作为一个外行,完全不懂啥法律理论,但是有一点还是知道的,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

这个案子里江妈妈的诉由是生命纠纷,也就是说如果判了江妈妈胜,意思就是法庭认定刘的贪生怕死间接导致了江的死(姑且不讨论刘到底是吓傻了动不了,还是贪生怕死,还是见死不救)。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典型案例也确实有标杆效果,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剥夺了普通人在生死关头贪生怕死的权利呢?毕竟没经过训练的普通人遇到持刀行凶,吓呆了、吓傻了、吓怂了,都是非常非常正常的反应,如果全都要负法律责任有点强人所难。

(歪个楼,我有一次傍晚在小区外面散步,路边有一伙人聚在一起疑似纠纷,我从旁边经过的时候人群里突然飞出一把刀落在我脚下,当时强作淡定目不斜视离开,但是走开之后打 110,我声音都有点发抖…… 在此之前一直以为自己算镇定的,没想到遇到把飞出来的菜刀都慌成这样,所以完全没有立场苛求面对行凶现场吓傻的人……)

当然了,刘鑫的所做作为确实踩了道德底线(严谨些说的话,是我个人的道德底线),但是她没踩法律底线,在这两条线之间蹦跶,那法律还真的不能判她。

知乎用户 苏雯滟 发表

【修改】原答案也留在下面,最近听闻:这位母亲其实还有其他的孩子,死者江歌不是独女。她也说了很多谎话给刘鑫泼脏水,利用舆论赚了很多钱,我想她已经消耗光了公众的同情心…… 愿江歌在天堂能获得安息,愿活着的人不要再遭受超过本该承受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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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给我感觉像是旧社会死了成年独养子人生没了指望没了寄托的寡母,由于过度的哀痛导致采取了偏激的行为。

江母目前的做法,其实就是我不好过也不让你好过的举动,很典型的报复行为。她之所以恨刘甚于恨陈,一个是因为陈已经在坐牢,另一个估计也是出于认为 “该死的人是刘而不是自己的女儿” 这种心态。她最深想的已经不是凶手的恶,想的是“为什么死的不是你(刘)”。

江母自己应该也清楚不太可能拿到 200 多万赔偿金的,但通过不断地上诉,可以让刘几年来一直背负着官司和骂名,并且让刘的亲友也收到大量的负面干扰,从而最大限度地扰乱甚至摧毁刘的人生——我想这就是她真实的目的。

但她这样的做法,在另一方面也让自己永远走不出去。同情,但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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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刘,我认为她虽然自私,但印象中她在事发后的一些行为都是有逻辑的,没有什么太值得指摘的地方。在意识到江母的复仇意愿后,我认为她和她的家人骂不骂江母其实也不太能改变她的现状。当然,骂人本身就是一种低道德低素质的表现,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知乎用户 RachChen 发表

我支持江歌妈妈。

她真的好坚强好勇敢,我好佩服她。

这 5 年她过得很苦吧,一直坚持着为女儿讨回公道。要知道每回忆一次都是把内心深处伤口再挖一遍。

事情已经发生了快 5 年了吧,当年我刚生了孩子不久,看到这个新闻我真是整个人寒意从心起。冷到发抖,气到无语。我一个陌生人尚且如此,江歌得多委屈,江歌妈妈得多心痛。当年我在想如果我的孩子因为义气被间接害死了,我怎么办?得多委屈多愤恨。这个所谓的朋友自己惹的人,自己躲起来,把朋友推出去挡着,朋友被害死了没有任何交代,甚至跟警方隐瞒真相,自己一个人跑回国躲起来了。

凶手很可恨,但是凶手会受到惩罚。其实我更恨那个朋友,江歌因为你死了,你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态度嚣张,公开叫骂,毫无人性,居然还吃着人血馒头当起了网红敛财。

如果不是江歌妈妈坚持着,以她现在改了名字的状态,说不定整了容,在哪个地方安稳的撒娇卖惨的又找新朋友为她付出了。

刘鑫该赔偿,抛开其他无底线无道德的行为不说。一张桌子喝酒,有人突然猝死(没劝酒就是意外,他本身身体原因),整桌的人尚且都得承担民事责任(我身边的真实案例)。刘鑫引狼入室,把朋友推出去挡枪,自己躲起来,最终酿成惨案。这都不承担民事责任说得过去吗?

知乎用户 戴盐 发表

虾仁猪心啊,虾仁猪心

被告是最大受益者?调取双方流水敢吗?她不敢啊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EoCxZ 发表

挺好,从干货学习平台到热搜情感故事会平台转变得干净利落

知乎用户 冯悦 发表

国籍一换 评论过万

如果此案发生在中国,挨骂最多的只能是中国 110。会有无数人站出来指责 110 不作为、和稀泥、没有料事如神的本事,导致花季少女死亡。

挨骂第二多的是陈世锋,无数女拳和键盘正义俠恨不得把陈世锋千刀万剐,人民法院也会响应民意至少死缓起步。

我大鲁省法院从来都是不负众望,这十年来多少舆论影响力巨大的案子再审,结果都是不负众望让人民满意了。

知乎评论区里有很多 “范跑跑的偶像崇拜者” 和“胡适的死忠粉”,不知道他们是否也会演化为刘鑫的护法。

重温当年庭审过程

检方求判陈世峰 20 年,他下跪磕头求原谅,江歌妈妈痛哭:不接受!

不过我奇怪的是,江哥母亲要索赔的对象不应该是凶手陈世锋吗?他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责任人,然而陈世锋在庭审时表现的冷血而又冷静。他是看判了二十年就想留下钱等待不满 20 年出狱后重新来过吗?这就是日本刑法里少用慎用死刑的害处,废死既不能震慑犯罪也不会软化罪犯的冷酷,只会给罪犯一个扛到底的野望。

江母为什么死咬着刘鑫不放?刘鑫的所为确实是在道德上令人不耻,把恩人推向绝境而毫无羞耻感。但法律并不能够完美解决践踏道德底线的问题。江母痛恨刘鑫的所为,但是想用法律为女儿复仇,想通过媒体给刘鑫社死的压力,这确实很难,因为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我认为,刘鑫在此案中的重大过错在于,刘鑫虽然遵照日本警方的指示锁门(看似无责任),但是明显向警方隐瞒了江哥还在门外与凶残的陈世锋对歭的重要情节,这种明知朋友在门外可能受到至少是恐吓殴打的危险,并放任这种行为发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没问题吧!

这个需要仔细分析当时报警录音。

知乎用户 知无不言者慎 发表

江歌妈妈

知乎用户 江户川雨和宋翔宇 发表

对于案件来讲胜诉的可能性太小了,刘鑫是在生命有可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拒绝开门的,这个是完全成立。

只能说在道德上刘鑫可能真的是触到了作为人的道德底线了,你在江歌被杀时可以因为恐慌而不去采取措施,但是之后你如此对待为你而死的江歌,真不知你于心何忍啊。

因为都不是当事者不知道实情,就算是后来江歌母亲要你跪下道歉让你给钱,孩子命都是为你没的这难道不是你应该主动提出来的吗?

你生而为人,我很抱歉。

——————

今天看到案件最新进展,感觉江歌母亲还是有一定获胜的可能,但也只源于刘鑫后期雇佣水军辱骂指责江母并案审理这点。

不是我冷漠,看到了昨天所有的评审记录,刘鑫确实是道德上的败类,但是没有触碰到法律,也请有没有知友能解释一下江母是否还有获胜的可能性,大家也确实都想要江母获胜啊!

知乎用户 燃烧的贝斯​ 发表

又看到这个事件上热搜了,

当初刚听说的时候,我还在读高中,现在都已经大学了,

后面几年也断断续续关注着,

只觉得这位刘女士和她的家人的作派,

没有一点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也没有任何道德,

往人家母亲的胸口各种捅刀子,

我希望后续的走向都能有一个公平的结果,

记得这个案子里的刘女士一家的作为,

也是挑战人性道德底线了,

希望江母多年的锲而不舍与辛苦奔走,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知乎用户 小熊饲养员​​ 发表

阅读了城阳区法院微博上发布的全部内容,顺便再看了一下微博和知乎的评论,仅就案件本身情况梳理以下内容,供大家发表观点:

一、刘鑫不会被判刑,更不会被判死刑。

**(1)**本案为民事纠纷,受民事法律的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法官不会超出原告诉讼请求来裁判。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所以,即使本案被告刘鑫一方败诉,也只会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数额来承担责任,而不会涉及刑事犯罪的判刑,抑或是判死刑。

二、那么原告请求被告刘鑫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什么呢?

原告代理律师的论点: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看出,原告认为江歌死亡的全部过错应归于刘鑫,所以诉求请求金额达到 207 万。(一般具有多个侵权人的情况下,原告会将全部侵权人一并起诉,让所有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本案是生命权纠纷,成立侵权需考虑以下构成要件:

(1)刘鑫是否对江歌实施了造成江歌死亡的侵权行为

原告认为刘鑫存在以下造成江歌死亡的侵权行为(根据法院庭审直播内容归纳):

1、陈世峰在案发前多次跟踪、威胁、恐吓刘鑫,江歌欲报警,但刘鑫以报警会造成其违法借住在江歌家的情况曝光,而阻止江歌报警。

2、刘鑫案发前编造其存在新恋情,成为陈世峰实施杀人行为的导火线;刘鑫知悉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刘鑫未告知江歌,让江歌有所防范;事发前,刘鑫让江歌深夜陪其回江歌住所。

3、陈世峰在实施暴力行为的时候,刘鑫反锁房门,使得陈世峰转向杀害江歌,以及锁门行为使得江歌无法逃生。

4、陈世峰在实施杀人行为的时候,以及在陈世峰离开后,刘鑫未及时拨打 119 救助电话。

(2)江歌死亡的结果

事件中,2016 年江歌被陈世峰连刺 11 刀后,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3)刘鑫是否对江歌的死亡负有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4)江歌的死亡与刘鑫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过错和因果关系,原告认为

被告代理律师的抗辩论点**: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案件中,如果侵权人的确存在侵权行为,该方代理律师会承认侵权行为的存在,而只对责任比例的承担发表意见)

理由:

1、刘鑫不知悉陈世峰有暴力倾向。

2、刘鑫知悉陈世峰有自残行为,已对江歌做善意提醒。

3、刘鑫与陈世峰的交往是正常社会交往,刘鑫无法预见陈世峰具有杀人的危险性。

4、刘鑫躲避陈世峰暴力行为是正常的应激行为。

5、没有证据证明刘鑫锁了门。

三、刘鑫其是否负有《民法典》上规定的救助义务?

道德救助义务条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条款本意是鼓励好人好事,但也从立法上明确了从道德上每个人在他人遇险时提供救助的义务。对没有提供救助义务的他人,并不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救助义务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这里的法定救助义务组织如公安局、医院、游泳馆的救生员等。显然刘鑫不属于此类法定义务个人。

这里说的救助义务是民法典规定的帮助他人的特殊义务,就算不符合上述两条的情况,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父母对子女、朋友、配偶、恋人等)也可能产生帮助身边人脱险的义务,而这种义务不受上述条款约束,这种义务没有做到,就说明行为人存在过错,实务中,由法官自由裁量责任比例。

本案中,提前采取措施限制陈世峰行为、及时拨打医院救助电话、警方电话、提供合理方法使江歌避免或减少伤害都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是刘鑫应尽的义务。

本案已经五年,每一次曝光在公众面前,都引起了巨大争论。先关注事实本身,再作自己的评判,这不是法律人的专属问答。

知乎用户 罗非鱼​ 发表

看答案很多人都在疑惑江母为什么以胜诉率很低的侵害生命权作为案由提起诉讼,若选择基于公平原则诉请受益人刘进行补偿,这个案子是不是会更具备可打的空间。刚刚看完了法院图文直播,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评价,“胜诉率低”,恐怕是句大实话,可是我能理解为什么江母以这个案由来起诉。“赔偿”和 “补偿” 的差别,我想江母是懂得的,因为事关真相。

去年我所在城市突发大暴雨,西边城区一晚上淹成威尼斯,刚拿到某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男青年在涉水过马路时因触电倒在了马路上,后涉事主管政府部门提出因漏电方难以查明,基于人道主义对死者亲属进行补偿,我始终记得在该事件的协调会上,死者母亲,一位农村妇女,一字一顿的说,我的儿子死得不明不白,我不要什么补偿,我不要这种不明不白的补偿,谁是漏电方,就该由他赔。从那时起我能够理解江母了。

江母选择以这个案由起诉,我觉得是一位母亲无法护女儿周全,对死于美好年华的女儿的愧疚和一声声讨问真相的撕心裂肺的哭诉,她不是要钱,她是要一个真相,究竟是谁断了她的女儿的逃生之路,她要那个代表司法权威的法律文书查明,固定事实真相,只有查明真相,才能告慰九泉下的女儿。

知乎用户 mermaid-w​ 发表

换个角度看这个案子把。

这个案子,过去几年一直被翻来覆去的炒作。说幕后没有推手,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其实这个案子过去几年一直被多方极大的势力所裹挟向前狂奔,时不时的就会上热搜。

案情其实很简单。江歌,刘鑫,陈世峰都是在日本留学的学生。刘鑫要和陈世峰分手,陈世峰不愿意,要来找刘鑫麻烦。刘鑫和江歌一起去江歌宿舍,陈世峰找过来。刘鑫进了屋躲了起来,江歌想劝陈世峰,结果发生争吵被杀。

案情其实很清楚,江歌和刘鑫都是受害人,陈世峰是凶手。问题可能出在事发之后刘鑫的表现上,刘鑫这个人看起来可能是唯利是图,而且脑子不大清楚。所以事发时的处理和后来的表现都有很多被人诟病的地方。但案件本也简单,再怎么说,似乎刘鑫也没啥责任,毕竟她也是受害人,江歌并非她杀死。面对凶杀关门落锁之类的,都构不成犯罪。

但事情显然不能如此简单。因为事件如此走向,那么会严重损害几个拥有巨大势力的群体的利益。

第一个就是律师的利益。如果世界上的事都依法办事,那么,律师的作用到底在哪里?律师们靠啥赚钱?我们看刘鑫的律师怎么说的——杀江歌的是陈世峰,但置江歌于死地的却是刘鑫。如果这个律师的说法成立,那以后只怕所有的被救援的人都要人人自危了。一个人落水,见义勇为者为救他死了,是不是 “杀见义勇为者的是水,但置见义勇为者于死地的却是落水者”?一个人被歹徒追杀,旁边的人见义勇为被杀,是不是被救的人置见义勇为者于死地?但不管这话有多荒谬,律师还是能够说的出来。毕竟,人家就是吃这碗饭的。人人都不打官司,律师怎么赚钱?

第二个就是媒体。如果江歌案被媒体报道成一个普通的见义勇为被杀案,那这口饭最多吃上三到四天,新鲜劲过了,热点转移了,媒体就没得吃了。这是媒体无论如何都不能容忍的。既然这生意可以赚钱,那当然要千方百计的把它做大做强。当然,如果江歌妈妈和其他人的父母一样,子女死去,悲痛的万念俱灰,不愿意同媒体律师等人牵扯,那媒体也无可奈何。但好在江歌妈妈似乎也很愿意把这事继续下去。对媒体来说,这可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所以,连篇累牍,各种角度,甚至故意制造出对立观点来吸引眼球。每过一段时间,就把这事翻出来炒上一番。谁对谁错,媒体并不在乎,重要的是能带来流量带来钱。

第三个,就是事件背后各类若隐若现的组织。凡事都离不开钱啊。这事各种折腾,现在这社会,动步就离不开钱。钱从哪里来?好在现在社会是媒体时代网络时代。只要有热点,有流量,要钱并不难。各种专业干这种事的组织,自然会在一个热点事件下面,各种吸粉,要求捐款,甚至还有各种项目拨款可以申请。各种评论当中,时不时的会冒出 “缺钱我们捐” 的评论,可能一部分是真的打算自己捐款,但可能有些人其实就是在造势,在鼓动其他人捐款。而且,抱着各种目的的国内外组织很多,如果有点关系,能说出点道理,那么,申请点经费应该也是有可能的。总之,利益肯定是有的。江歌妈妈可能是干净的,但这事情里的其他人,例如一些网络自媒体之类的,或者活跃的上蹿下跳的人,就很难说了。

说的太多了。对我来说,只希望这事早点结束。

知乎用户 未名湖畔铁拳虎 发表

标题是否应该描述清楚?

准确的说是

江歌妈妈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纠纷案开庭?

刘暖曦(原名刘鑫)被告人律师辩护称……

普通人能做的,好像只能是拆穿她改名回避的小伎俩

知乎用户 牙口好吃饭香 发表

认认真真看过一些材料

不评论当事人

我想说,刘鑫的律师真的找的不错

只单纯评价这个律师,真的蛮不错的,是个好律师

基本辩护意见都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出发的,也没有捏造什么更多的或者虚的

是个很不错的律师

知乎用户 Summer 发表

现在知道刘鑫改名刘暖曦了。。

虽然刘鑫法律上的责任没有,但是我们应该让她社死

知乎用户 明月当空 发表

更新:看到作家陈岚新整理的文章,分享给大家。

参与江歌案 “维权”,令她崩溃、自首、险些坐牢还遭遇史无前例网暴 4 年

该文章讲述了一个江母支持者是如何清醒反抗的?如何被侮辱谩骂的!

按照原告律师的说辞,大概率赢不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是故意锁门不让江歌进去。

补充一下刘鑫和邻居的说辞,也是在日本庭审时的说辞。

她说当天她来月经了,在从地铁站回家的路上,她就和江歌商量她先用洗手间,因为裤子上都染血了,要换裤子。所以她先进了门,江歌还在后面查看信箱里有没有信件。这时在顶楼埋伏的陈疯子下楼袭击了江歌,割喉,连呼救声都没有。身体就倒在门口堵住了家门,刘鑫发现外面有异样想推开门,推不开,之后报警,警察还建议她把门锁了。隔壁的邻居当时听到的是那种像猫被虐待的声音,所以开了门查看,看到了陈世锋在江歌的脖子上摸索,起初还以为是男友在扶醉酒的女友,但之后听到急促的跑步声还有不动的江歌,遂报警。


在此引用理记对刘鑫的评价

关于刘鑫,如果没有陈世锋杀人,这其实就是中国最普通的女孩儿,我很纳闷她怎么会成为每一步都精准踩在坑里的人。

别个像她那个年龄的女孩都在努力学习,享受甜蜜的爱情,她却遇到了百万挑一的陈世锋。

当江歌被害后,江母痛失爱女,无论怎么极端舆论都会理解,走正规的渠道解决就行,但刘鑫却在最该沉默的时候没有沉默住,跟江母的敌人走一起去了,父母还对江母恶言相向,之前她自己自称的隐忍全白费了。

当事情本该尽量平息,她却在最不该接受采访的时候接受了局面的采访,舆论瞬间炒高,她为自己的坟墓挖好了深穴,导致自己出庭作证指控陈世锋的努力完全没有加一点分。

当她已成千夫所指,如果吸取教训就彻底沉默吧,却在那时跟非常极端的冷眼萌叔混到一起,让舆论爆燃,亲手造完了自己的棺材。

然后她微博被封了,如今法院开庭,这几乎是她最后一次可以至少就自己过去错误的行为向公众做个解释的机会,她选择了拒绝所有媒体的采访。

她将事物的理解总是非常简单,这个做法挨揍了,下次反着来,循环往复,错上加错。

这是一个被魔鬼亲吻过的女孩,没救了。[/cp]

知乎用户 妖刀斗鬼神​ 发表

或许事发当时,刘鑫确实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不敢开门,但是事情发生之后,刘鑫对江哥母亲恶毒的语言攻击,确实令人发指。

如果被告刘鑫真的认为自己的行为光明正大,为何偷偷摸摸的改名字?

希望宣判被告人给予原告一部分赔偿金,让江歌的母亲得到一些安慰,也让江歌安息。

知乎用户 张碧迎 发表

下面是城阳法院给出的原告诉讼理由和被告答辩意见,大家自己看吧,不要被网上的舆论带着走。有兴趣的还可以去看看江母的前好友素素 (微博名米花拉粑粑,看上去曾经是江母的亲密战友,最后彻底决裂,甚至跑到警察局自首说她以前帮江母非法人肉的事) 的微博,以前给他代理过或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们 (目前除了现在的黄律师,其它人基本都和江母反目成仇,有一个最激进的在微博说如果江母能赢就去泰山跳崖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还有给作家陈群借贷 91 万元的官司。这个事情太阴暗了,远超我以前的想像,我好久没关注过这个事情,这两天被热搜吸引过来,查了一天的资料让我感到十分的压抑和迷惑,所以义愤填膺的吃瓜群众还是散了吧,别让舆论裹挟法律。

知乎用户 大姚说事​ 发表

这件事情唯一能带来的影响就是

如果跟你不是至亲没血缘关系的亲友身后追来个持械凶手,如果没有足够的距离让自己免于伤害,最优解就是锁死房门,帮忙打个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剩下的就是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了。虽然一定会被亲朋的家属怒骂自己见死不救,但总好过江歌案里父母再见到自己时只能装在盒子里

这个案件跟彭宇案一样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知乎用户 jusalun 发表

想让道德上有责任的人为自己的子女死亡负责,我能理解原告。

这是人之常情。

甚至如果原告不理智到跳过法律,试图在现实生活中让被告付出生命的代价,我虽然不支持,但都能理解。

但我完全不希望这案件能以原告胜诉收场。

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

既然你走了法律途径,我希望就得到一个符合法律和逻辑的结果。

知乎用户 杰林修 发表

律师这样的说法显得很不专业,可能赢不了,后续换着法儿告吧。就如同一些网友说的,也不求赢了,过阵子拉出来鞭个尸,也算是个寄托。

时至今日,不想再看这个问题。两个受害者互相撕咬的奇案,可能前后几十年也就这么一桩了。

知乎用户 湛蓝的守护​ 发表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开庭,原告律师:刘鑫有转移风险的故意】

原创丨陈威敬

惨剧发生 1624 天后,江歌案又以一起诉讼的形式回到人们的视野。4 月 15 日,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刘鑫方的代理律师参与庭审,刘鑫本人并未出席。而江秋莲背着女儿的背包出庭,她说,里面装有江歌遇害时的衣物、眼镜、水杯等,“希望她和我一起来见证”。
2016 年 11 月,年仅 24 岁的赴日女留学生江歌在住所门口被残忍杀害。随后,凶手陈世峰于日本获刑 20 年。
此番庭审中,双方争辩的焦点主要在于案发前刘鑫有没有向江歌告知潜在风险;案发时刘鑫是否把江歌反锁门外,有没有及时给予救助。期间双方分歧较大。
起诉状显示,江秋莲方认为刘鑫已提前预知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但未对江歌尽到告知义务。事发前,刘鑫捏造恋情激怒陈世峰,事发时其又将江歌反锁在屋外,置江歌于险地。
刘鑫的代理律师认为,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刘鑫已被日本警方认定为 “证人”。答辩意见显示,被告方认为,刘鑫已经做到了合理安全保护,原告已证明陈世峰在案发前没有暴力倾向。原告无法证实被告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被告系在报警时被警方明确告知不要开门。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顾:24 岁女留学生遭舍友前任杀害
2016 年 11 月 3 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学研一女留学生江歌在自己住所门口惨遭杀害。凶手为陈世峰,舍友刘鑫的前男友。案发时,刘鑫在一门之隔的屋内。2017 年 12 月 20 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 20 年。
公开报道显示,刘鑫与江歌于 2015 年 10 月在日本某语言学校相识。案发前,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此后搬去与江歌同住。案发前一天下午,为寻求与刘鑫复合,陈世峰找到俩人住处。当天晚上,潜伏在公寓的陈世峰向尚未进门的江歌挥去十一刀。案发后,刘鑫被质疑将江歌反锁在屋外。
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表示将在国内对刘鑫提起诉讼。次年 10 月 28 日,该案在青岛城阳区法院立案。
2021 年 4 月 15 日,本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方主张因法定赔偿的基数发生变化,调整赔偿金额为 207 万余元。此前,江秋莲方的代理律师黄乐平介绍,江秋莲主张向刘鑫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共 203 万余元。
原告律师:刘鑫有转移风险的故意
庭审前,黄乐平向媒体表示,“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置人死地的是刘鑫”。他表示,当刘鑫知道陈世峰有加害于她的企图时,她对江歌隐瞒了一些信息,有转移风险的故意。
原告方指出,事发前刘鑫因不堪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提出借住请求。事发前一天下午,陈世峰为求复合寻至两人住处。在意识到陈世峰带来的危险性时,江歌要求报警,但被刘鑫阻止,理由是 “我” 在这住是不合法的。按照租房协议以及日本相关规定,江歌的住所只能供一人居住。

原告起诉状显示,驱走陈世峰后,两人共同外出,但因不同行程而分开。陈世峰继续尾随刘鑫到其打工的拉面店,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期间,刘鑫指着自己的同事林某对陈世峰捏造恋情。受到威胁后,刘鑫向江歌求助,让其在距离住所附近的地铁站门口等她。但直至两人一同回家,刘鑫没有向江歌透露任何可能存在的危险。
黄乐平称,在两人回到公寓后,刘鑫迅速走在江歌前面进入屋内。紧随其后的江歌被刘鑫反锁在大门外。他提到,陈世峰在供述案情时也明确说到江歌系被刘鑫推出的。
“我们追究的是她的民事责任。” 当天下午,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团队召开媒体座谈会,黄乐平再次表示,本案为多因一果,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是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本来陈世峰是要杀害刘鑫的,但刘鑫把风险转移给了江歌,导致江歌的死亡。
黄乐平说,从民事上,刘鑫具有过错甚至有很大的故意成分,把风险转嫁给了江歌,所以我们主张的是对她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律师:日本警方认定刘鑫为证人
庭审中,被告律师反复强调本案情节应以日本警方调查、法庭裁判为准,“本案 2017 年在日本就已结束,刘鑫也是受害者”。被告律师提出,江歌是主动保护刘鑫的,刘鑫与江歌和陈世峰的交往都是正当行为,“我们希望双方能够找到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情的路走下去”。

被告律师认为,凶杀案后被告被日本警方控制的身份是嫌疑人,也可能是证人,但最后警方以证人的身份让被告参与庭审。陈世峰上门后,刘鑫确提出不想报警,但最终不报警是双方商量的结果。
被告方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陈世峰系预谋杀害刘鑫才闯入江歌公寓。案发当天晚上,被告并不知道陈世峰所在位置。原告提供的证据均证明陈世峰在案发前没有暴力倾向,也没有对其他人实施过暴力行为。
被告方称,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门外发出异样响声后,被告第一时间报警,并被警方明确告知不要开门。等被告开门时,屋外已经作了处理。
被告方还提出,本次开庭的诉讼费、代理费等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称刘鑫无任何过错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4 月 15 日,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中国新闻周刊 从庭审现场获悉,审判长当庭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今天不作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据 @城阳区法院 发布的庭审画面,现场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辩论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过错行为,为陈世峰对江歌实施侵害行为提供了机会。被告刘暖曦(刘鑫方)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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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刘鑫无任何过错 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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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诉刘鑫案择期宣判:双方争议较大】

4 月 15 日,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庭审已全部结束,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情况,庭后进行评议、综合认证。法庭认定双方争议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知乎用户 中国新闻周刊​ 发表

当遭受重大伤害的时候,要不要放过自己,放过他人。这是我突然想到的。

每次一看到这个案子我就心难受。相信法律有一个公正的审判,做错的人会受到惩罚。

这世界上有很多父母坚持到底的案子,不一样的境遇,不一样的事件,不一样的结果。可能没有这么大的曝光率,江妈的坚持勇敢,让更多有人有了坚持下去的希望。也有人选择向着明天,让事情过去,无论何种选择,都支持。毕竟公理正义都在,突然觉着自己还能回答回答问题,刷刷大家的评论真好。

知乎用户 杰德斯特假说 发表

我不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案件的后续发展自由法律的裁决。支持江歌妈妈的诉讼,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还原一个真相,给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一个交待。

我唯一不理解的就是刘鑫和其家人以及网络上那些曾经给她打赏用各种恶毒的话攻击江歌妈妈的那些人。

姑且称他们为人吧。

退一万步讲,即使刘鑫在当时案发现场将房门紧闭,将那条无辜的为自己做了替死鬼的生命拒之门外,当时事发突然,由于自己恐惧的本能,无论她是否锁门,都可以有一丝 “理解” 的话,那么后续她的家人们在冷静清醒的环境下居然做出如此无耻的操作,实在是令人愤怒恶心寒心。

先是威胁江歌妈妈自己会停止协作警察,后来暗示炒作江歌是同性恋,在国内,同性恋是个敏感的话题,江歌妈妈在盛怒之下会失去理智,发表一些言论,不管她怎么说,总会得罪任何持方的网友,失去某一部分人群的支持,并且成功将水搅浑,分散网友对她的注意力。跳动群众斗群众,这一招玩得还真溜;并且如此操作,就把江歌也卷进来,本来是无辜的受害者,如果有此身份,就变成了三人感情纠葛的一员。

后来多方证据表明刘鑫此举纯属污蔑,欺负替她而死的江歌不能开口说话,将污水泼在逝者身上,其心何其恶毒下作。

并且,我不能理解的是,网上居然有各种支持刘鑫的人,这些年以漫画等各种卑劣的手段攻击江歌妈妈,如果说,刘鑫是此案件利益相关的人,又为自己辩护的理由,这些人到底是为了什么?

“阿姨,血馄饨好吃吗?”

刘鑫对这条微博秒赞,然后给江歌妈妈发私信说: _“_阿姨,我看你热度也逐渐消退了,我上来帮一下你,不然你做不出文章,太可惜了。”

你这么毒你妈知道吗?刘鑫她妈还真知道,_“_她的死,和我闺女无关。” 是她命短,是她该死。” 还骂江歌妈妈,是 “jb 草的东西”

打出这些字,真是气得手都抖,这是一窝什么人?他们没有父母?粪坑里的蛆也比他们干净。又恶心有下作。

有些人,你真是耻于和他们共用人这个称号。

值得欣慰的是,江歌妈妈没有被打倒,她利用法律武器让这些无耻的部分人付出了代价。

支持江歌妈妈,非常敬佩这个坚强的竭尽全力为自己女儿讨公道的母亲,祝她平安,祝她能最终得偿所愿。

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最终也会归撒旦!

知乎用户 周小念 发表

首先吧,我是个律师。

我无法体会或者共情江妈妈的经历。

我猜如果我有同样的遭遇,

可能不会选择走上法庭这种办法,

如果一定要去法庭,

我也不会是在原告席。

知乎用户 斜杠青年一萌君​ 发表

天眼查了一下,真的有一个 “鑫锋江” 投资公司,股东之一真的叫 “江 XX”,“鑫?”“锋?”“江?”,世界上有这么巧合的事情?感觉不如挖一下这个公司还可以有些启发,事情闹到现在,关于各种“捐款”“买水” 的争执不断,还有 90 + 万 “放贷” 这类的官网截图,虽然这次法庭驳回了查某方财务的请求,但很明显,这方面如果查出状况,某些人设就立刻崩溃,身后的团伙也公诸于众,很多问题就根本不用再吵了!

个人觉得,案发细节,日本警方已经背书,国内的话,有必要以合乎法律的途径严格查一遍双方的 “经济线”,这个案子在这么长的时间中被数度热炒,背后或许真的存在金钱的推动,如果明晰了哪一方用利益换流量企图操控舆论,再企图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些事实一旦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相当一部分争论自然不攻自破。

那些只敢私信诅咒然后拉黑的人(譬如那个喵喵咪),我删了就是,这样做能伤我一根毫毛?至于这样卑鄙做派的家伙,还有脸号称 “正义”?“真相”?

看庭审的双方表述都看了我二十几分钟,看过文献的都知道,一篇论文中,参考文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被告律师的陈述基本上都有出处可寻,原告就是直白的陈述,抗辩力度就弱很多。是律师水平的问题,还是其他?

知乎用户 唔得闲​ 发表

不知道多少人还记得这张照片,当时已经凉了的咪蒙在《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一文中把照片中间那个人马赛克掉,然后指责刘鑫 “混蛋”、“人渣”、“不值得原谅”。但实际中间那个人正是江歌。

自从看到这个可能被大家早就忽略掉的小反转后,我就不怎么参与这个案子的讨论了,因为这时真相就已经不重要了。

我不会去批驳任何骂刘鑫的言论,更不会去洗白她,我只是不喜欢随大流,不想无脑的骂一个人,捧一个人罢了。

今后不知道江母、刘鑫会不会出现反转,有了也别见怪。

但无论是否反转,陈世峰在日本监狱里,真的是赢麻了。

知乎用户 阿瑟二号机​ 发表

这个律师水平太差,满嘴跑火车,说什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如果成立,你们还打什么民事官司,刘鑫早被法律刑事制裁了。

本案未来的判决并不乐观,原告的大部分诉求不会得到满足,这一案件拖的太久了,其间的是是非非就让法律作一了断。让我们试目以待。

知乎用户 程三镜 发表

许多人对对刘鑫这种 “恶人” 的无计可施,感到愤懑不平。

可某种意义上,也正是 “我们” 亲手导致了这种后果。

过去这些年,我们过于迷信法治的力量,过于轻视道德的力量。结果就是法律越来越多、律师越来越胖,当我们向往一切通过法律来解决的时候,刘鑫跳出来了,生生的告诉你什么叫法律的苍白。

法治社会不能只有法治、没有道德。法治社会更需要法律守好自身边界,不能过于 “贪婪”。否则就是 “泛罪化”。

通过不断侵蚀道德的领域,煽动对道德的蔑视,法律党们摧毁了道德的根基。

类似刘鑫这种无论如何也算不上违法,一旦算违法将导致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法律自身的严重冲突的现象,大家都在呼唤道德出场。然而,道德的爪牙已经被拔掉了。

道德的本质是一种下位法,道德原来并不孱弱,道德本来是有强制力的。它主要是通过舆论这一管道,转变为各种社会关系对缺德者的集体制裁,也就是 “社会性死亡”。

在熟人社会逐渐消失后,人和人之间的距离拉开,道德的束缚能力降低。为此,借助互联网这一新兴的人际关系渠道,网民们发明了新时期的道德强制力方法——人肉搜索。

还记得 “人肉搜索” 的结局么?即便不断出现,即便已经实际上不被追究责任了,可 “人肉搜索” 依然违法。法律党们以隐私权等种种理由,孜孜不倦的攻击这一新时期道德强制力的发明创造。

于是,道德的最后一个强制手段,也被极大削弱了。

然后,法律党们开始狂欢了。

再然后,刘鑫成功的让他们闭嘴了。

江歌母亲寻求法律解决,本就是缘木求鱼,当然也是无可奈何。希望经过这件事,大家能够重新审视受到明确利益驱动的法律党的某些主张。因为他们是一个再鲜明不过的利益集团,如果对他们的主张盲目的全盘接受,那么就是眼下的情况:只要一个人脸皮厚够,你就得忍着。你要干涉,他没怎么样,你先违法了。比如遛狗不捡屎的,你能每次都报警吗?狂按车喇叭的,你找谁说理去?随地吐痰的,你能怎么着?随意插队的,你管的了吗?

知乎用户 社会科学 发表

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于,让人们看到了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的现实版,江歌不帮忙,就啥事没有。

道德的坍塌,人情的冷漠,就是一个个极端事件,不断教育的结果。

江母,也许赢不了;刘鑫~刘暖曦,也许再一次全身而退;杀死江歌的陈世峰,呆在监狱里。

可怜的江歌,以她的生命、以她母亲往后余生,警示大家: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如果官司输了,杀人放火,想必江母是干不出来的,这也是刘及家人的底气所在吧,因为没危险。

真惨痛,也真魔幻。心存善念,多管闲事,就是害自己坑家人,法律这一次会怎样打脸呢?等判决。

知乎用户 一灯姐姐 发表

如果法律真的不能判刘鑫有罪的话 我头一次这么希望能把杀人犯陈世峰放出来 麻烦他坚持初衷 把刘鑫带走可以吗?

知乎用户 吃瓜少女詹二丫​ 发表

你知道养育孩子多么费心吗?

你知道养育一个女孩子,在这个社会需要多付出多大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吗?

书本上的知识是充实她的视野,而日常安全,人际交往各种各样的问题,让一个家庭都忙的手忙脚乱。

单亲家庭,妈妈得付出多少才能让她平安长大。

而这种家庭,女儿就是妈妈的太阳,多少单亲妈妈挺不住的时候,都是靠着那一个小脸的微笑再往后撑一撑。

我很少看江歌的新闻,因为每看一次,哭一次。

那是把江歌妈妈心头肉,一点一点的片下来。别人还不许她发出声响,更有甚者竟然还有人质疑她表演给别人看?

那些躲在屏幕后面的键盘侠,你也有至亲,你可否想一下,若是经历了这种事情,钱又有什么用呢?心都没了!已经行尸走肉!!江歌妈妈不过是要让这剜心饮血的人付出代价!

我第一次看这个新闻的时候,就在想,如果是我,不上诉,不吵不吵,攒钱,足够多的钱,暗网买凶,把凶手的至亲抓来,在凶手面前折磨致死。

时至今日,初心不改。

我就是这么黑暗,因为那是她女儿,有孩子的想一下,那是她女儿啊!

从嗷嗷待哺到出落得如花似玉的女儿啊。

我已经哭出声了,我没办法想一个母亲这几年没日没夜的想着女儿,想着女儿身上的伤痕,想着她受的苦,却没办法把凶手绳之以法的无力感。

真的没办法去想。那起止是一种绝望,那是每日对她剜心啊!

至于刘鑫,我即便相信一开始你是吓傻了,这么多年过去了,现在对你的表现和所作所为来看,都只能说明你并没有失去理智,只不过是狠毒罢了。

然而这天下狠毒的人这么多,你只不过遇见了江歌妈妈那样的善良人而已。

别急着笑,逃不了的。

知乎用户 我姓么么嗒的么​ 发表

用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的逻辑,判补偿是合理的。

生命权纠纷,够呛。

p.s. 双方我都讨厌,十分想屏蔽这个话题。

知乎用户 梦执 发表

这种方式讨还公道是最支持的,胜诉可能不大,我也已经不在意走向。结果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不能让大家忘记有这么一回事。

刘暧曦大概 1990-1992 年生,也到了适婚的年纪。事情已经过去多年,如果不是江妈妈一直苦苦坚持,她很有可能已经隐姓埋名按照正常人的生活轨迹结婚生子了,当作一切都没发生,享受江歌本该享有却永远没有机会过的普通生活。而当下恐怕正常家庭都不会想接纳这么一位新成员,她是还能侥幸活着,却又不能像以前那样活着。

江歌妈妈现在的做法已经是最合法最理性的了,没有故意伤害,没有鼓动大家网暴,也不打算因为惩治坏人把自己变成坏人。就用合法的方法让她不能过原本的生活,对此我只能默默支持江妈妈,理解并同情她。

小时候看祥林嫂的时候会和书中的看客一样发笑,而今重看《彷徨》已然觉得人生不易,继而潸然泪下。

知乎用户 Smysxm 发表

我就贴几个图,一句话都没跳。

我什么也不说,大家自行判断。

知乎用户 Astro Ho​ 发表

互联网有记忆,至少我就关注这个案件好几年了,每次看到江歌妈妈还在为女儿的案件奔波操劳,就忍不住再一次为冷血的刘鑫感到恶心!

真心希望江歌妈妈可以打赢这场官司,为女儿也为自己。

知乎用户 橙子颖儿 发表

我不懂法,我想问一下,

1、假如甲对乙实施不法侵害,丙见义勇为,乙在法律上是否有责任或者义务帮助 / 救助丙?如果有,但实际上乙并未实施相关责任或义务,需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还是上面这个例子,假如丙因制止甲对乙的侵害过程中死亡,后续乙对丙的亲属进行语言攻击甚至诋毁,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乎用户 面壁者罗辑 发表

这张图送给回答里百分之九十的人

知乎用户 kingklose 发表

我不明白为什么以生命权受侵害起诉。

这起诉讼的成功率是很低的,在我看来,如果以刘鑫及其家人后来对江歌的抹黑以及辱骂行为以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胜诉可能性会高许多。或是以江歌作为见义勇为的一方向刘鑫索取应当的补偿,也比诉讼刘鑫侵害江歌生命权胜算大的多。

至于被告律师主张的公布支付宝等微信收入的流水来区别谁是最大受益者,显然不合理。

原告主张的最大受益者是包含生命权在类的人身及财产权益。

被告主张的是这次案件发生后,江歌方得到的社会捐赠更多,因此刘鑫方并非最大受益者。

而江歌方作为舆论中的弱势方饱受同情,江歌妈妈也受到了不少捐赠,可若是以受到的捐赠来区分谁是最大受益者,显然是不公正的。

而此案双方的分歧如此之大,提交证据之多,案情之复杂,择日再判可谓是意料之中了,希望江歌方再整理线索,优化一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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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人提供了有关本次事件的详细过程,各位仔细甄别吧

https://www.zhihu.com/answer/645176084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7hTPTt 发表

法院判案不按《江秋莲法》。

如果有人觉得理性在本案当中是一个坏东西,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并不占理,或者说,他们必须通过廉价的情绪填补理性的不占理。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昨天(4 月 15 日), 备受注目的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结束。审判长当庭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今天不作当庭宣判,案件将择期宣判。现场双方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辩论过程中,江歌妈妈的代理律师称,被告的过错行为,为陈世峰对江歌实施侵害行为提供了机会。

被告刘鑫(改名为刘暖曦)的代理律师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责任应由陈世峰承担,刘鑫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读罢这则消息,真为江歌的死感到难过。

那个她用生命保护的好友如今将责任推个干干净净。

人心之恶,脸皮之厚莫过于此。

今天,江歌的妈妈终于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女儿之死讨个说法而且拒绝法庭调解。

为了逝去的女儿讨个说法是这位可怜的妈妈活在世上的唯一动力。

然而,这样一个善良的孩子却横遭不枉之灾真是令人痛苦反思:

我们是否还应当教孩子善良?

我们先缕一下案件的简要过程

2015 年 10 月,刘鑫和江歌在日本认识。

2016 年 4 月到 8 月,刘鑫与陈世锋相识、相恋、分手。

2016 年 9 月 2 日,刘鑫投靠到江歌在校外租的公寓。

2016 年 11 月 2 日下午,陈世锋来到江歌公寓,陈世锋、刘鑫、江歌三人发生长达 20 分钟的口角。

2016 年 11 月 2 日晚上,刘鑫发现陈世锋尾随她到打工地点,刘鑫下班后微信让江歌等她一起回家。

2016 年 11 月 2 日 22 点多,江歌微信通话,23 点 08 分挂断。

2016 年 11 月 3 日 0 点 22 分,刘鑫报警,日本警方赶到江歌出租公寓,发现江歌被杀害。

2016 年 11 月 3 日,江歌妈妈江秋莲确认噩耗。

2016 年 11 月 9 日,刘鑫第一次对江秋莲讲述案发情况,认为是陈世锋杀的。

2017 年 8 月 23 日,刘鑫在江歌被杀后第一次面见江秋莲。

2017 年 8 月 14 日,江秋莲在国内发起签名活动,请求判决凶手死刑。

2017 年 11 月 4 日,江秋莲再次前往日本,征集签名要求判陈世峰死刑。

2017 年 12 月 11 日,江歌案在东京公开审判。

2017 年 12 月 20 日,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 年 3 月 29 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 年 6 月 5 日 9 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 20 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 10 组 51 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 203 万余元。

2021 年 4 月 8 日,江秋莲收到该案件的法院开庭传票,她表示届时到场参加庭审。

起初这是一起发生在海外的案件最初国内相关报道并不多。

而让我知道这件事的是绝望的江歌母亲

找到杀害女儿的凶手并将其绳之以法的心愿

成了她唯一活下去的动力

这是一个母亲最无助、最绝望的求助,字字泣血。

本来这只一个普通的恋爱纠纷,

但为什么到最后竟然变成了杀人案件?

而这场悲剧,没有赢家,三人皆输。

这一结局让人反思。

三个学习不错的孩子,竟然以这样的结局收场。

在日本的法庭上,

杀人魔陈世峰和刘鑫相互推诿,成了戏精:

一个呼天喊地、跪地求饶。

另一个装疯卖傻、强装不知。

然而在案发之前,他们口口声声都是奔着爱情和友情去的。

多大的讽刺!

这个惨痛的案件,背后真是失败的家庭教育所致。


多少年来,多少家庭

我们遵循的教育理念就是从小到大要好好学习

成为栋梁之材,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而学习好就真的是一切都好吗?

杀人魔陈世峰案发时 26 岁

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就读期间,

不管是书法比赛,设计比赛还是中文学术大赛,

陈世峰都是作为专家组、主持人、评委身份出席。

在外人眼里如此优秀的学生,

却是一个彻底的人渣。

这是多么大反差。

据悉,陈世峰在大学时期曾对交往半个月的女友进行暴力殴打。

受害者向学校举报了陈世峰的恶劣行径。

但学校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双方和解,息事宁人!

针对学校当时的处理方式,校方给出的解释是:陈世峰成绩优秀,学校不愿意认为是一好学生的错误。所以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就是我们那可悲,可怕,又可怜的唯成绩论的教育结果。

优越感在学习中滋长,狂妄心也在无限度的膨胀,

而内心则酝酿着报复和暴戾

一个高智商的孩子转眼间变成了一个变态杀人魔。

想到了判决前陈世峰的父亲,竟然还在判决之前给法官递交了求救信,

这让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是非颠倒,乾坤大转的家庭。


2019 年 12 月 20 日,案发两年之后,在微博热搜我们却看到了一个不愿再看到的名字——江歌案中的当事人 #刘鑫。

随其一起登上热搜的还有她改名成刘暖曦的消息。

更为震惊的是她还成了一个大 V,粉丝 30 万。在笑声中挣得盆满钵满。

就是这个人渣,面对江歌的求救她选择漠视,将门反锁。

就这样,切断了江歌的最后一线生机。

江歌在惨叫中丧生。

这个间接导致江歌死亡的人活得猖狂嚣张。

江歌死后这几年,她主要做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羞辱江歌的妈妈;

第二件事情利用江歌的死为自己赚眼球,赚钱。

在 2019 年的清明节,她先是点赞一条侮辱江歌妈妈的言论,隔空挑衅江歌妈妈。

接着讽刺江歌妈妈:“你的热度退了。”

我看你热度也逐渐消退了,我上来帮一下你,不然你做不出文章了,太可惜了。

甚至发一些侮辱性语言……

言语中透露的是一个荡妇和烂货本质。

讽刺的是这竟然是一个高学历的留学生。

而背后现身的是刘鑫的妈妈,她的丑陋令人明白了刘鑫之恶的恶源。

刘鑫的妈在给江歌妈打电话时,竟然辱骂说:

“不识可怜的 ** 草的东西,她(江歌)命短了,她不是为了俺闺女。”

我由此看到了刘鑫无耻的家庭血脉渗透着的无耻和肮脏。

可惜江歌却一直蒙在鼓里,还天真以为交上了一个高素质的朋友。

表面上光鲜的留学背景,亮丽的成绩单,背后却是肮脏无耻,自私恶毒的家庭。

人渣式的家庭,从培养出学霸那刹那,要么自毁、要么毁人。


因为江歌案,很多朋友都在后台表达同样的担忧:“是不是以后不敢再教育孩子善良、正直和勇敢了?”

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

扪心自问,我也仍然希望我的孩子做一个善良的人,我相信所有三观正常的父母也是这样希望的。

不然,难道要看着孩子长成刘鑫那样贪生怕死、忘恩负义的人吗?

难道要看着孩子长成如陈成峰那样的杀人恶魔吗?

如果社会上到处都是这样的人,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所以,善良是做人的底线,无论我们经历过多少黑暗和绝望,也不能放弃善良的教育。

但是,善良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词,不是我们告诉孩子 “要做个好人” 就够了。

在这个案件中,刘鑫和陈世峰曾是男女朋友关系,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性的恶在他们两个身上都有相应的体现,一个残忍,冷血;一个自私,自利。

而站在人性对立面的江歌,则代表了善。

在朋友的描述中,她是一个特别的姑娘,喜欢帮助同学,喜欢帮助朋友,喜欢带给身边的人欢笑。

命运妒善,江歌低估了人性的恶,为所谓的友谊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想起了一个类似的令人心痛的惨剧:

在 2013 年 7 月,佳木斯市的一个女孩儿在给好朋友发了一条微信,告诉朋友她 “送一个孕妇阿姨,到她家了”。

没想到这条消息竟成了她的遗言。

孕妇谭某故意在路边摔倒,成功博得了 17 岁女孩儿的同情。

然后将扶起她的女孩儿以送自己回家为由,诱拐至家中。

后来夫妻俩用安眠药迷倒女孩儿,丈夫对其实施了猥亵,并杀害了女孩儿。

一个花季少女就此殒命,只是因为她是一个善良的女孩。

她也以善心对待别人,毫不设防,人性的善再次被人性的恶践踏。

我们从小到大一直受到父母和老师这样的正统教育:对人一定要善良,包容,讲理和忍让。如果你不讲理,你就是不道德的。要成为爱人的君子,不要成为见利忘义的小人。

结果,无数听话的孩子长大成人,这种信念在心里扎下了根。

然而,现实很残酷,我们受到的所谓正统教育却无数次受到复杂的社会嘲弄。

一边是几十年所受教育的价值观廉耻之心,另一边却是残酷的丛林现实和自己受伤的无助。

同样,江歌也是受到这样正统教育的人。

江歌与刘鑫,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农夫临死之际说道:“我本想行善,却因对方恶毒而害死了自己。”

估计江歌在临死之际一定会盯着那扇被刘鑫锁死的门想道:” 我本想行善,却因受到的几十年教育遭致杀身之祸 “!

慢慢的,随着阅历增长,那些善良的人终于悟出这样的道理: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还应当有一句对称的话:“不要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 “。

崔永元就是这样后知后觉的人。

他的改变是因《手机》电影而彻底改变了处世方式。

在 2003 年,冯小刚和范冰冰拍了一部《手机》,狠狠地侮辱了崔永元。

虽然崔永元给他们讲理,也因为崔永元太讲理了,对方丝毫没有改过之心。

当看到范冰冰发布的 “《手机 2》拍摄现场,武月很开心” 的微博后,崔永元开始愤怒:“这么多年都饶过你,都没理你,你自己一点都不忏悔。”

最终,崔永元抛出了阴阳合同。这一举动直接让范冰冰向他痛哭道歉。

崔永元前后处理问题的方式截然不同,导致对方的态度截然不同。

善良呲牙,小人才慌。

社会很复杂,人和人真是不同,有的人是食草的,而有的人天性却是食肉的,而有的人根本不是人。

这就是一个真实的社会。那种理想色彩的教育因为没有反映社会现实,要么是愚弄,要么是天真。

杨绛在《一百岁感言》所说的话,终其百年感悟,可谓字字珠玑,发人深省:

在这物欲横流的人世间,人生一世实在是够苦。你存心做一个与世无争的老实人吧,人家就利用你、欺侮你。你稍有才德品貌,人家就嫉妒你、排挤你。你大度退让,人家就侵犯你、损害你。你要不与人争,就得与世无求,同时还要维持实力,准备斗争。你要和别人和平共处,就先得和他们周旋,还得准备随时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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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皮肤科医生胡秋伟​ 发表

希望江歌妈妈能向前走,过新的生活。她有这个权力。现在这样的生活,对她太残酷了。江歌泉下有知,也不会希望妈妈这样生活。

我关于江歌事件的发言并不多,但核心的观点始终是这个。

是的,她有权力起诉,也有权力要求刘鑫道歉,她所说的话,她的行为都很理智。但是她太痛苦了。六年了,她的生活一直留在过去,这太残忍了。

她困在 “我一直做好人,为什么我会失去?” 的认知里,不肯接受现实。真希望有人能帮她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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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更新:

我记得有人问过江母,如果法院判决下来了,认定刘鑫有责任,以后会怎样?她黯然说了一句: 没有以后了。可见,她是希望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一种和女儿的情感链接。“因为我还在想着她,还在为她追讨正义,所以某种程度上,女儿还没离开我”。女儿就是她生活的支柱,除此她不去设想今后的人生。这种情况,在很多失去亲人的人身上很常见。只不过江母的表现格外长,现在还看不到何时能结束。这就像人的伤口始终不愈合,她的生活停滞了。这很残酷。江母应该有自己的生活,而不是用余生为女儿殉葬,她还不到六十岁。生活在前进,网络热点不会一直落在江歌身上,这件事注定会冷下去,到时候江母怎么办?五年,十年,二十年之后,江母拿什么支撑自己的生活?

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江歌案到底真相如何,刘鑫的做法又究竟是否是正常做法? - 安娜下午茶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55397253/answer/1844713264

像江母这种普通母亲,善良克己一辈子,失去女儿让她的世界观崩塌了。她觉得冤,接受不了现实: 我没有错,为什么我会失去?她的恨意(攻击性)无处发泄,不能用来攻击自己,只能向外投射。“我是善良无辜的,那么别人就是阴险邪恶的。” 陈世峰没有判死刑,她觉得 “恶有恶报” 没有完全兑现,多余的恶只能由刘鑫来承担。

至于许多网友为什么觉得这事事关 “公平正义”,我理解是大家都在江母身上看到自己对“善有善报” 的期待。这个事,有很深的文化渊源。我最新的想法里也有这方面的思考:

安娜下午茶的想法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pin/136750437127046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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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更新:

@念安

应该是 “与丧失的客体认同” 吧?

我: 江母的表现,确实给人一种印象 “我心已死”“我的生命已随着女儿离去”。但是,防御本来就是为了让自己好过,本质上是一种求生行为。所以,痛苦挣扎中的人不是在认同死者,而是想给自己一个理由好好活下去。我观察江秋莲的性格,可能属于那种任劳任怨,自律很严的人。多年的单亲生活,使她积攒了很多委屈。失去女儿,让她的内心失衡了。她不能质疑自己多年以来的克己自律,只能将心中的恨意向外投射,寻找一个值得憎恨的人。她越是不能面对自己,就越是恨刘鑫。如果她能意识到: 女儿的离去不是上天对她的惩罚,她没有必要要求自己一直做个坚忍无辜,隐含不满的好人,她的内心才能松动缓和下来。也就是说,哪怕她走到刘鑫面前,歇斯底里大发作一场: 为什么死的不是你?她也能好过一些。就是因为不想做恶人,始终要保持正义,才会这样一直停不下来。现在的情形,想当面发泄一场也不可能了。

还有就是这些网友的代入,把这看作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加上律师打官司的热情,已经让她难以回头了。即使她心中闪过一丝累,想要放下的念头,但是为了这些人,她也只能坚持下去。所以我说,这件事真正残忍的地方就在于此: 这么多坚信善良的人生活在痛苦中。可以想见,一旦官司败诉,该有多少人呼天喊地。就算是赢了,也难结束。因为赢就是奖励,是正强化,更难回头。

知乎用户 作家元婴​ 发表

律师这句 “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很准确,并没有说杀死江歌的是刘鑫。

所以也别拿不是刘鑫杀死的江歌这种话来洗白刘鑫了。

我比较爱看电影,在很多电影中有这样的情节: 当一个比反派角色厉害的人物对反派使出致命一击的绝招时,反派顺手拉过自己的小弟挡在身前,让小弟替自己挨上这一招。小弟被牺牲了,反派自己侥幸得活。

安排这样的情节,导演和编剧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表现反派角色遇事沉着冷静,随机应变,心理素质好吗?并不是!安排这样的情节,编剧和导演的目的是为了表现反派的丧心病狂和毫无人性!

艺术来源于生活。

我有时候也暗戳戳的盼望,生活能像艺术一样就好了。因为,电影里的反派,虽然能逃得一时,但最终还是会不得好死。

知乎用户 老鬼 发表

我最烦那种不知道什么事,就劝我要大度一点儿的人。你知道我经历了什么?像这种人你得离他远一点,因为雷劈到他的时候可能会连累到你。咣,我这被扎了一刀,血还没擦干净呢,他走过来,哎,你要勇敢起来!你死不死啊 ?——郭德纲

你可以不支持,但请不要随便指手画脚

知乎用户 Dr.Kremlin 发表

当代人的 3 大问题

阅读理解不过关

有多少人从头到尾认真看完了事件时间线和双方陈词 有多少人真的读懂了这些材料

逻辑能力不过关

因果关系不是时间先后就有因果 什么因为寄宿导致杀身之祸 你咋不说被告就不应该去日本留学 就不应该生下来 一切都不会发生呢

共情能力不过关

理解不了双方的境遇

人人好做道德的法官

道德是自律 而不是他律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看完了

感叹一句 原告和被告的事实举证部分那个门到第锁没锁好像没有证据来证明各方的立场啊。。。

锁没锁门才是本案的关键

日本这边警方的调查的事实是什么这个也无法公开我们看不了啊,总之希望有个公正的审判吧

最后 不知全貌不予置评

小声 bb 杀人犯现在关监狱了不能赔偿吗? 杀人犯才更应该赔付 200 多万。。。

舆论风向和媒体带的都很偏啊 为啥不是寻找真相对关没关门这件事情的刨析呢..

从以上证据看我还是觉得她没啥罪和责任。。。。就算是锁门了在不在正当防卫范畴??

把自己带入那个情景,人在恐惧的时候会怎么样不得而知,别圣人般觉得自己就会怎么样怎么样,遇到了不知道你自己会怎么做呢,人性啊,一切的矛头不应该是杀人犯吗? 是杀人犯杀的人还连捅 11 刀,这才是悲剧的来源,他不动刀就没这悲剧。。。。一切的罪源都是杀人犯,杀人犯该用死补偿。

知乎用户 Rebecca - 福酱 发表

看到热评那条里面有知友说是江母当年先控诉刘鑫(现名刘暖曦),然后刘鑫后来才自卫反击。呵呵,当年就关注此案了,最初在日本报道都看了。只关注有视频音频记录证据内容,大家可以去看当年刘鑫和江母见面那段访谈,看看刘鑫当年穿什么颜色裤子,哪个善良人能穿着艳粉色还是红色去见已故朋友的母亲,哪怕她不是因你而死。再听听江母给刘鑫家长通话音频,平静沟通,换来对方的 “你女儿命短”。狭隘自私巨婴人格家庭培养出刘鑫同样狭隘自私巨婴、邪恶(后续对江母各种所为)性格真是自洽。大家再以此反推当时在那狭窄走道里和门后发生一切,可想而知了。江歌安息,江妈妈您保重,太心疼您了。

魑魅魍魉 五毛退散!

知乎用户 悦满心间 发表

没想到莫名其妙被知乎日报点名了

在这里再挖一个人出来鞭尸——咪蒙

这个写手,可以说是导致刘鑫江母矛盾激化的直接元凶

一篇主观色彩强烈的文章,将一件普通的凶杀案推上舆论热潮,然后引发了一堆人对事件的不理智评论,最终导致双方闹翻、刘鑫得以走红并通过有违道德的极端手段牟利。说白了没有那一票昧着良心的网络写手,这件案子也就是当年许多凶杀案中的一件。刘鑫不会红,也没法通过网络上恶意炒作这次事件恰烂钱,说不定也就老老实实配合举证了。

也由于这一票写手,让人们几乎淡忘了凶手陈世峰,将矛盾的风暴中心一直围绕在江母和刘鑫身上。我不知道这些个写手和陈家人有没有什么利益相关,但是他们是真的成功将矛盾从罪魁祸首身上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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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zzyhandsome

指正,民事纠纷不存在罪名一说法,已修改

这其实是一个很矛盾的案件

原告败诉,是践踏了人们的道德良知底线

原告胜诉,是践踏了中国的社会法治底线

情感上其实希望刘鑫这样的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义上却也不希望中国的法律天平会因为人情而倾斜

其实我们都知道胜诉的可能性极小,然后我们又希望胜诉

不过对于江母而言,结果其实不重要

起诉刘鑫是她活着的唯一理由了

知乎用户 家电清洗维护 发表

从 2017 年 10 月左右开始,到现在,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到曾经卷入一些是非。

亲眼见到刘三金为了打击江妈,使出多少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攻击着江妈,甚至连友军一度都陷入内讧,我也被卷入过,还和那些水军还有蛆战斗了好久。这些,都是本人亲身经历。

可以说,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案情怎么样了。

因为案情怎么样,也改变不了,江歌就是为了刘鑫而死。而事情的最初,不过是刘三金和陈世锋闹分手导致她因为害怕无处可去,被江歌收留的事实,可最后事实证明,江歌是引狼入室……

然而刘鑫比狼还不如!

所以这件事的结果就算如大家所希望的那样,也改变不了以后大家帮别人的时候,会想想这个人值得帮不,人人都会因为害怕自己所帮的非人,而让世界变得更冷漠。

先答到这里吧。

希望法院能判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也希望江歌在天上能安息。

至于江妈……

坦白说,我是真的感觉到,如果江歌案一旦结束,她会去死……

所以有时候我甚至希望……

我真的好害怕,只希望我所感觉到的不会发生,那样我真的会崩溃的……

知乎用户 枫若无心我便休 发表

消费了全国人民这么多年的精气神终于要尘埃落定了吗?这可真是太好了!

我说一下我的观点吧。现在完全不懂法的我的角度的一些观点。

一、两百多万不可能赔偿出这么大额度的一个赔偿金,估计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呗。最终大概率会赔一些,但江女士也大概率不会胜诉。不过如果真的赔偿一部分的话,大概率还会出现 “如果她刘鑫没罪,法院怎么可能会判她赔钱” 这样的反智言论。毕竟,能喊出让我这种创作等级 Lv7 的人上大号的人,就一直让我想不明白他们是怎么认定他们这种明显水军的人不是小号?

二、估计这个事就算是山东高法甚至是最高法都盖棺论定也没法尘埃落定。因为对于极大部分人来说,要做出像刘鑫那样违反道德但并不违反法律的行为实在太容易了。

三、我一直到现在弄不明白一件事,麻烦有经验的朋友(估计有些经验的朋友应该大多不在人世)告诉我,门口发生凶杀案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打开大门请凶手进屋,并且客气地问他想喝茶还是咖啡?然后再提醒他要及时把我这个目击证人给灭口了?

四、江歌案给我最大的启发就是狼人杀里改发言的行为原来都是不入流的,毕竟像这起案件,只需要几个想吃人血馒头的营销号把事情发生的顺序颠倒一下,自然就赚个盆满钵满(看了好多个回答的评论区,事实就摆在这里)。很可惜我的良心告诉我,我要是也这么做的话,它会痛!

五、但愿这是最后一起用舆论压迫法律的案件吧。当然最大的梦想是,这次山东的法院和法官能够顶住舆论压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不是和稀泥地从中调和。

最后

虽然我很鄙视当年在微博上搞风搞雨的特别调查员和他的同党,也因为这个事情跟他的群里很多老朋友闹翻。但我一直认为他爆出来的黑料有一定的真实性。事实上,只要经历过 12 年 - 14 年期间特调(他当时还叫独调)锤 360 的人,都知道,这货可能做人不怎样,但是料是真的实锤。

比如说当年爆出 360 杀毒是扫文件名而不是真的扫内容来判定是否病毒的时候,他是提前一个多星期把这个情况公布在他的群里,并任由我们这些吃瓜网友随意验证以此证明不是他在肆意抹黑。

这也是他一直以来的爆料准则,先让一部分加入他的群的吃瓜群众验证。

但我还是要说,这个家伙真的在做人这块不怎么样。

其实,17 年的时候,江刘江边各自放的猛料,很多时候让我觉得有点像是在看美国大选。**两边都不说自己的正确证据,反而是放料猛黑对方。**具体事件自己去查吧,基本就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上在给自己站台的,都是在黑对方的。

这种互黑的形式,我从来不会站边。只可惜,“正义感爆棚” 的热心网友把好多人硬生生打上刘鑫的标签。

最后,还是希望各位多想想林生斌和薇娅,被查杀之前,谁会猜到,原来狼人玩倒钩还能玩得这么溜的。

我始终觉得,江女士最好就是这次尘埃落定后,哪怕结果再不如意,也还是算了吧。再折腾下去,哪天一个没注意,就真的狼人聊爆了。

哦~ 对了,支持江女士归支持江女士,可千万别捐钱啊,朋友们,毕竟当年,又不是没有大额捐款后提出意见不符合江女士的态度被挂上微博惨遭鞭尸的铁粉。

评论区我就关了吧,实在不忍心被当做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的你们来我评论区留言还要被人当盐矿举报了。

知乎用户 读书的屠狗匠​ 发表

第一次看见这个令人心痛的事件是在 2017 年,我还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的在准备二战考研的学生,方向是金融,当年全网民怨沸腾,持续半个月的微博爆炸性热搜至今记忆犹新,也曾一度和朋友争论的面红耳赤;而现在已经是 2021 年,距离案件发生已有近四年,我也对法律有了点入门的认识,便试着抛开个人情感,单纯从法律角度上来略作评论,一点浅薄之见供大家参考。

虽然很多人想要判刘鑫(现名刘暖曦)重刑甚至死刑,因为违背了百姓朴素的情感和道德,但是遗憾的是,客观来说,这种可能性很小。从刑法角度上来看,如果江歌的死亡需要刘鑫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首先刘鑫与江歌的死亡必须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如陈世峰作为行为人,其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陈世峰的捅刀最终导致了江歌的死亡,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日本东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二十年罪名上是没有争议的,有人问为什么不判处死刑,因为日本虽然目前还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实务中已经极少极少判处死刑,甚至杀了两三人的恶性杀人犯仍然没有被判死刑,二十年已经是日本法院往重了判了。

而刘鑫的行为与江歌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很大可能最后是不认定的,即使能够认定刘鑫在陈世峰杀害江歌时锁门、故意不开门,也不能认定 “锁门行为” 与江歌死亡结果具有客观的、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合乎规律的因果关系。因为刘鑫的锁门行为在脱离陈世峰杀人行为后,不会直接、必然导致江歌死亡,也不是引起与被引起的、不合规律常识的行为;同时即使认定刘鑫锁门行为作为导致江歌死亡的一个介入因素,这种介入也无法将结果归责于该锁门行为,因为根据客观归责理论的三项条件来判断,即关于行为的要求、关于结果的要求、关于过程的要求中,过程要求这里是应该根据充分条件来论证,即 “有 A 则有 B”,A 即 B 因,而不是” 无 A 则无 B”,很多人认为”如果不是刘鑫锁门江歌就不会被杀害”,但是实际上分析因果关系的逻辑应该是“因为刘鑫锁门所以江歌被杀害”,单纯评价关门行为,这并不会导致死亡,而且也会发现无论是否刘鑫锁门,都不能中断陈世峰当时已经实施的杀人行为,因此刘鑫锁门行为与江歌死亡结果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无法归责不代表民法上就没有责任,民法的因果关系强调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认损害由谁的行为造成的,便可以确定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在这方面我倾向于存在因果关系,刘鑫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同时《民法典》第 183 条也规定了保护他人受到损害时,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从这个角度来看,刘鑫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刘鑫的道德怎么样,民众已有公论,这样一个道德恶劣败坏至极的人最后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结果,法庭上也存在极大争议,现在全中国都在等着一个判决,而这个判决结果无论怎样,也必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未来引领公众的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我们拭目以待。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既然法院愿意受理和公开开庭审判,那么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无非就是赔偿多少的问题。

知乎用户 ping he​ 发表

刘暖曦(原名刘鑫)

这人名字都改了,拜托她顺便改个姓吧,真的。

知乎用户 海上霸王刘十三​ 发表

我其实一直没觉得自己道德底线高。

看剧的时候,特别是那种类似复联的超级英雄系列电影,动不动就会同情反派。比如我曾经就觉得灭霸人挺好的…

我本来也一直觉得,看人不能光看表面。不能以外表和主观感觉来判断一个人。也不该在不了解事情背后来龙去脉以及全部真相的时候就无端指责。

冤有头债有主嘛。谁还没有点小九九呢。你能说受害者就一定纯洁无暇么。你能说施害者就一定十恶不赦么。

但有时候,来龙去脉真的不重要。

很多人煞有其事地讨论事情的真相。什么爱恨情仇,什么三角关系

对游离徘徊在善恶之间的一些事情,割裂来看横截面好像并不公平。但对某些已经击穿道德甚至法律底线的事情,来龙去脉早就不重要了。

有理由的杀人就不需要偿命么?

不得已的作恶就不是作恶了么?

那些同情刘鑫的,不管是蠢还是坏,还是又蠢又坏,事情发展到现在,刘鑫怎么都没办法正常做人了,不管判决如何,她失去的这些,遭遇的这些,至少提醒着跟她类似的人,关键时刻作恶之前,哪怕只为自己考虑,也至少考虑下后果。

说她被网暴了,影响正常生活了,我觉得既然以极端自私的行为用好友的命换来了余生,那至少承担这一丢丢代价吧。跟命相比这根本不算什么。

真实生活中,我们一定是要有立场的。

正义还是邪恶,确实有人为的因素。对一方的正义可能是对另一方的邪恶。比如说秦桧是金国的英雄,再比如哥伦布对原住民来说是恶魔。

本质上来说,社会环境是人缔造的。有人就一定有立场。有阵营。人又不是上帝。

那么,如果是你,你希望世间多一些刘鑫还是多一些江哥?

人性里从来不会只有恶或善,但是恶得不到抑制,就会吞吃别人的恐惧长大。尖牙啃咬着他们身体里的善,和着一口一口的酒咽下去。——《看见》

知乎用户 万芸跨国旅宿集团​ 发表

如果她真的赢了官司,才是最可怕的。法律的尊严被民意绑架,正义永远不会到来。

杀江歌的不是刘鑫,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鑫锁门,还有很多人脑补在这编起来了,说什么江歌身子都进来一半被刘鑫推出去,搁这写小说呢? 恶心不恶心啊? 用这么大的恶意直接硬编是吗?就为了让你的愤怒多点底气?喊着正义的这群直接编事发现场细节的人,你们真是散发着恶臭的 “良心” 啊。

我支持任何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你,包括江秋莲,包括刘鑫。

但是任何人煽动民意,绑架民意,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我—— 一个独立的个体,绝不同意。

散发着恶臭的良心们,现在你是民意的一部分,窃喜之时也祈祷自己永远是民意的一部分吧。

恶心。

最恶心的是,讨伐刘鑫已经成为了政治正确,没有人在乎她也是受害者,是目击证人,她做的天大的错事就是她还活着。

每一个为此事发声的人,哪怕是中立的立场来就事论事,为了政治正确也要喊一句 “刘鑫道德低下,刘鑫没有良心,刘鑫不得 XX” 这样的口号之后,才敢展开说自己的看法。

甚至我这个回答,同意我所说的,也不会点赞,而我,也不敢取消匿名,毕竟我也没有准备好迎接带着滔天恶意和愚蠢的 “民意”。


评论中的论调可以看出——刘鑫最大的错是没有对江母感恩戴德,还在自己被网络暴力后对江母恶语相向。网络暴力她刘鑫就得受着,你为什么,江歌死了啊,你凭什么可以好好活着?

“别人骂刘鑫,是因为江歌因为她而死之后,她的态度。”麻烦大家尽可能搜集一下案件的全貌,刘鑫一开始是主动找江母沟通的,但是江母不管刘鑫说什么都公布在网络上,给警方带来了很多麻烦,江母每次和刘鑫的沟通,都充满着恶意,不乏扣帽子,荡妇羞辱的言辞,请问刘鑫是圣人吗?江母是圣人吗? 两个人都不是,都在互相骂,在这样的情况下,谁又比谁更 “正确” 呢?刘鑫因为态度不好就得判死刑,或者去坐牢是吗? 法律尊严何在?

” 为啥赢了就是民意绑架……“ 这一条我真的懒得回了,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这场诉讼江母是非常难取得胜诉的,因为杀人犯不是刘鑫,是陈世峰

真的是槽多无口,你们要是铁了心不愿意动脑子思考,不愿意看卷宗收集关于案件更加完整的信息,只愿意看营销号,听别人的一面之词,然后站在虚假的道德高地来抨击异见者,那我又能怎么着呢?讲事实?不讲,因为事实对你们没有利。 讲法律? 不讲,因为法律对你们没有利,所以只能讲道德了,毕竟爬到道德的高地是如此的简单,如此的廉价。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不管案件的走向如何,看江歌母亲代理律师的表现就知道基本没戏了。

但是我知道,江歌母亲就没打算赢,江母的第一目标是希望刘鑫出庭对质,让大家看看刘鑫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当然,以刘鑫的做派肯定不会出庭。

不过江母还有后手,就是通过法庭这个平台还原一下江歌被杀案的全过程,江,刘,陈都分别是什么表现,让关心这个案件的人们有一个对案件的清晰认识,为此江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从日本转移了很多证据,还做了中文翻译。

通过法庭的举证,质证,辩论,陈述一系列过程,能够了解到刘鑫在江歌被杀案中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为什么在已经能预料到陈会有危险行为时不警示江歌,阻止江歌报警,为什么在那种情况下还要住到江歌哪里去,为什么让江歌独自去面对一个和江歌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为什么以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为借口关门,江歌的命就不是命吗?

江母的这次起诉要达到的基本就是这个目的,钱对于这个失独母亲来说根本没有意义。

我本人曾经对江母有过一些看法,但通过这次开庭改变了看法,刘鑫并不是无辜的,她的自私自利超越了友情和基本道德,与她做朋友就是与虎谋皮。

知乎用户 长颈鹿​ 发表

就案子来说诉请认为是搞错了的,侵犯生命健康权,这个诉请如果从专业上看是较难成功的。

从日本开始,江家就搞错了策略,把证人逼到对方,以至于凶手并没有偿命

现在又选择了一个看似有利实则无力的诉请,正常来说,做一个见义勇为,要求获益人在受益范围内进行补偿的诉请比较容易成功。

而生命健康权的侵权之诉本身针对的是低烈度不涉刑的活动,再来实际侵犯生命健康权的人也不是刘某,最后来说刘某面对犯罪活动选择自保你要是说承担侵权责任实在差的有点远。

反而是之前的侵权责任法中————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个比较合适,个人也觉得法院会按照这个来判决,说刘某侵害江某的生命健康权这个成立比较难,但收益补偿这个是妥妥的。而且这个判决出来以后刘某也被解放了,我赔钱了,诉讼也完结了,之后你再提关注也越来越少了。

如果这件事按照侵害生命健康权来判,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以后友人求助你去不去?法律不能要求别人勇敢。本身犯罪来说中国法律即不允许你事前防御,也不允许在审判前认定他人是犯罪。这个案子真是看这个江家律师表演了。

至于说什么耻辱柱的,难道不审判刘某就不耻辱了?相反如果这个案子败诉,法院按照正常的法律理解来判,那对江家是什么样的打击,对刘某是多大的释放。

这个案子一开始就反对江家一直逼迫刘某,在日本死刑才是主要矛盾,一切问题都要在这里靠后不说拉拢,打打感情牌让刘某正正经经作证,两家一起对抗犯罪份子不好?硬是把同仇敌忾的情绪变成了证人和受害人两家相互撕逼,把感激感恩变成了这两家反目成仇。

到国内了,审判也是找一个这样的诉求,简直是胡来,律师也不给分析一下。正常套路江某搞一个见义勇为海外宣传扩大的时候把刘某的问题提出来,不比这样靠自发扩散来的好?在按照获益来做一个侵权诉,把刘某和杀人犯放一块不好吗?

好人好事引导的同时打击坏人,而江家一系列的操作把自己孩子的美德变成了海外华人相互不信任相互伤害的反面例子,官方根本不会介入。

知乎用户 车行 发表

2020.1.10

法庭判决出来了,更新一下信息:

开始看到庭审结果后不是非常理解,因为宣判内容所认定的事实与日本警方和法院流出来的内容并不一致。

后来有一位知乎朋友跟我说:刑事案件要排除合理怀疑,民事案件则只需要具备高度盖然性即可。

紧接着我去查询了相关资料,发现的确如此。

因此,在这里支持并赞同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

但是,我依旧不认同在刑事调查期间江妈逼问刘鑫的做法(日本警方要求不得透露),不认同江妈首先采取网暴的手段对待刘鑫一家(最初双方都未网暴期间,完全有更合理合法的手段)。

最后,不管江妈还要对哪些人进行起诉,请一定不要忘了陈世峰

关于江歌案,我不想再谈了。

第一、我一直表述和赞扬江歌的勇敢和善良

第二、我从未提及刘鑫与江歌遇害毫无因果关系,只是讨论刘鑫是否涉嫌故意或间接杀人。

第三、我一直不赞同 “人死为大” 和对死者家属无底线的支持。

第四,不要把网上的谣言拿来问我,无论是支持江母还是支持刘鑫的。我阐述的仅为此回答内的内容,并愿意为此负责。

对于不理智的质问和批评者一律拉黑,理性探讨的网友抱歉了,资料都在这里,谢谢大家。

最后,再次提及:陈世峰、陈世峰、陈世峰。
———————————————

4 月 22 日,一更:

刘鑫无错。心证的人就不要再扯皮了,欢迎指出我引用内容和推理过程中的瑕疵,欢迎拿出实证的人来反驳我的内容和观点:

一、江歌不是英雄。

江歌、刘鑫。两个普通女孩在异国他乡成为了朋友,她们之间的交流、交往如同所有朋友之间一样正常,保持联系、偶尔相聚,并且在一方感情生活出现问题之后交往密切了起来。我去你那住,你我一起上下班,下班之后你早你等我、我早我等你,完全平等而普通的两个人。江歌对于刘鑫的保护只不过是朋友之间的正常帮助,提供住所、结伴而行、出谋划策。只是遇到了陈世峰这个神经病,只是结局是江歌死了刘鑫活着。并不存在谁给谁挡刀,谁替谁死。

要反驳我容易,要么证实刘鑫明知陈世峰当晚要伤人却不告知江歌或报警,要么证实陈世峰是被江歌故意挡住而让刘鑫逃命,要么证实陈世峰要杀的就是刘鑫而刘鑫当晚发现陈世峰要杀自己后故意或者无意将江歌关在门外。这三点证实任意一点就可以推翻我的结论。

只要推不翻,江歌遇到的就是人祸而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

二、刘鑫直至案发并无过错。

刘鑫就是一个普通人,且是被害人。遇到前任反复纠缠不清后选择向朋友江歌倾诉和寻求一定的帮助和安慰,并且江歌不是她曾经求助的第一个人,其它人也提供了与江歌类似的帮助。有不少男女会遇到前任纠缠的问题,也有不少男女会选择遇到感情问题后跟朋友倾诉、寻求安慰,甚至借住的情况虽然更少但也是有的。但有谁会在纠缠一方没有暴力端倪之前选择报警?有谁会认为在这种程度下会杀人?有谁会明知对方即将伤人杀人之后不选择报警而自己走进埋伏圈?在某些人眼里,遇到感情问题的人竟然成为了瘟疫,被异性纠缠的人竟然成了罪恶之源,受害者有罪论,滑天下之大稽。

要反驳我容易,要么证实刘鑫明知陈世峰即将采取暴力行动而不作为,要么证实刘鑫明知门外发生了杀人事件。

三、江秋莲偏执狂并移情迁怒。

留点面子不多论述这个经历了丧女之痛的女性。

要反驳我容易,要么证实江秋莲的指控有确凿证据而不全是臆测不是可能不是或许不是应该会大概会,要么证实在这些年江秋莲依旧对陈世峰怀恨在心。

四、陈世峰该死。

要反驳我容易,要么证实刀是江歌或刘鑫的,要么证实陈世峰是偶然将刀插到江歌脖子然后在一两秒内考虑到自己的家庭困难、考虑到反正没有人看到自己索性杀了江歌。

请拿出证据,人证物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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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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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汇总了引用的全都是庭审记录、各方披露的微信内容等等确凿存在于文字的内容和链接:

注:请按顺序看,包括链接,跳着看会忽略很多重要内容。

庭审记录:

资料:江歌案庭审全记录(含刘鑫口供及通信记录)| 刑法库

网友

@二仙桥怎么走

汇总的案发时间线以及江秋莲与刘鑫闹翻始末:

江歌案件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作为江歌的 “闺蜜” 刘鑫,在清明节这天对江歌妈妈的行为,大家如何看待?

以下是我根据庭审记录总结的案发前刘鑫、江歌、陈世峰以及相关人员在 11 月 2 日中的时间表:

注:无特别注明的均为微信聊天记录(法庭公布只是部分记录,如果有人能提供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不胜感激)

11 月 2 日

下午

(部分刘鑫笔录)

11 月 2 日下午两点多,我在江歌家,门铃突然响了一声。我从猫眼往外看,没看见任何人。不久,门铃又响了一声。我再看猫眼时,黑洞洞的,好像有人用手挡住了猫眼。

我发微信告诉江歌,江歌回信息说,不要开门。

2:59

刘:有人摁门铃,还把猫眼挡住了。

江:不要理,无视,可能是 NHK

3:07

江:不要开门,隔着门说话。

刘:嗯,是陈。他打电话过来了。

3:07

江:他怎么知道我的家?

刘:不知道。

江:不要开门,我回家。

刘:嗯嗯,快回家。

3:20

刘:他一直在门外。他知道我在房间里。他一直在自言自语,说知道我在里面。

江:太可怕了,他是个跟踪狂。他为什么知道我们的住址?

3:43

江:他还在吗?

刘:嗯,一直在说话。

3:54

刘:三叔,快回家。

江:不要和他吵,你别生气。

(部分刘鑫笔录)

大概 4 点左右,听到江歌在门外大声说:“你为什么在这里,这是我的家,快走!” 不过江和陈听起来不像是吵架。江歌进来后,说是陈来了。她接下来还要上课,然后参加恳亲会。我晚上 7 点要打工。我怕一个人和陈碰面,就和江歌一起出去。出去时,陈就在那里,我们没理他,直接去了东中野车站。陈跟着我们。那时,我手上还有陈的房间钥匙。陈要我还给他。我没有直接还。把钥匙给了江歌,让江歌递给他了。然后我和江歌一起做坐电车,陈也跟着坐进来,但没说话。我和江歌在新宿车站分手。因为我觉得车站人很多,陈也不会轻举妄动。我一个人坐新宿线去打工。

4:23

江:可能会跟着你。你晚上几点完工?

江:太恶心了。对他说,你有男朋友了。

(部分刘鑫笔录)

陈也跟上了电车。我无视他。两人都没说话。后来我们都找到了座位。他就开始用微信发信息,恐吓我。我那时非常害怕。怕他真的把我的照片扩散到网上去。

(东京高岛平拉面店 “清家” 店员林先生笔录部分)

11 月 2 日下午,刘鑫给我发微信,说前男友来我家,一直跟着我。你帮帮我吧。她提早来到店里。在吧台坐下哭了。我在厨房里忙,没工夫和他说话。店长大野过去问她怎么啦。刘说,前男友来找她,地址被暴露了。我后来也去安慰她。

4:49

(微信大意,检方提供)

刘:你这么做太过分了。这么做,我会更讨厌你。我们分手了,什么关系都不是。没别的可说了。

陈:我知道你妈的联系方式,还可以发给你爸。我还可以给你朋友发。

刘:我不是怕你,是不想理你。而你一直企图吓唬我。

陈:我这里还有视频,你看不看?

刘:你给别人看,别人就都知道你是什么人了。

(检方出示了陈发给刘的恐吓照片。共三件,一张是刘只穿胸罩和内裤的照片,在陈的床上,睡姿;一张是刘身穿吊带背心的照片,只有下巴到胸部。第三张照片发完后被陈删了,刘没有看到)

5:00

刘:三叔,好可怕。

江:没事,他不会干什么的。在电车上?

刘:嗯。

5:05

陈:我从未这样爱过一个人。你怎么骂我都行,我都不在意,但不要拉黑我,也不要报警。我根本想不到你会这样对待我,我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难以想象失去你会怎样。今年发生了很多事,我想有你支撑着,可以一起度过难关。我最需要你的时候,你却要离开我。你说我很恶心。你难道不恶心吗?我搞不过你。你一直在让我来做选择。

刘:不要理我,不想见你。不要再联系了。

5:38

陈:还没打工?出来一下。我们和好吧。

刘:复合不可能。

5:42

刘:到店门口说。

陈:来车站检票口吧。

刘:不想去。

陈:好,我去店门口。

(部分刘鑫笔录)

陈跟我一直到打工的地方。我们在店门口有过交谈。陈说想要和我复合。我说不可能。我还问他怎么知道我们的地址。陈说,有人告诉他的。我问是谁。他没有回答。我们交谈时,店长和一起打工的林先生来了。我指着林先生撒谎说,我有喜欢的人了。陈没有说话,就走开了。我 11 点打完工后回家。

(东京高岛平拉面店 “清家” 店员林先生笔录部分)

我 6 点完工,走出店。看到刘和陈在店门口说话。陈戴着口罩。刘来到我身边,让我装作她的男友。我照做了。我,店长和刘一起走到附近的药妆店。我还和刘到车站附近麦当劳坐了会儿。刘对我说,她有喜欢的人了,不想复合。

6:10

陈:明天有空的话,我们在大东会馆见面吧。如果你和那个人交往,我什么都做的出来。

11:06

江:完工了?

刘:完了。

11:09

刘: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空。有空再告诉你。你想干什么?

陈:我要不顾一切再次得到你。

刘:挽回不可能。你要中伤我吗?

11:13

刘:和他谈了。等我好吗?好可怕。

江:我在东中野,找了个暖和的地方待着。到了新宿站给我发信息。

11:17

陈:我真的爱你。我怎么补偿才可以?

刘:不可能复合了,请开始新的生活。

11:32

(语音留言)

陈:我也在调整自己的心情。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更加想你。每天都梦见你。我想忘掉你。我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到你有所反应。但是你太冷漠了。你可以拒绝,但不要太冷漠了。我非常非常痛苦,如果一直这样,永远不能结束。

11:37

陈:你和他(拉面店员林)交往到了什么程度?

刘:这是我的隐私。

以下是刘鑫报警时语无伦次:

11 月 3 日

00:16

(刘鑫报警录音)

刘: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警:警视厅 110.

刘:对不起!救命!

中野、中野、中野、5 丁目、20 号、大内公寓 201,快点来!

警:等一下,你冷静点。中野 5 丁目 20 号的多少?

刘:20 号,20 号。

警:20 号的多少号?

刘:6,6。

警:慢点说。

刘:啊,啊,6 丁目,6 丁目,2,20 号,大内公寓

警:你叫什么名字?

刘:刘鑫。快点!我姓刘。

警:等等,小刘,发生了什么?你冷静地说。发生了什么?

刘:等一下,有人,说话

警:你房间的门锁了吗?门是锁着的吗?

刘:是的,锁着。但我姐姐~

警:那就没事,你冷静点,警察已经过去了。

以下是我的总结和推论:

1、刘鑫的性格软弱而江歌更加自立一些,也因此刘鑫更多的依靠江歌的帮助,遇事都会跟江歌说并听从江歌的指导(说有男朋友也是江歌的提议),2 日晚约江歌一起回家也是这种原因。刘鑫在法庭的确有很多证言冲突,但这些冲突的证言并不是为了给陈世峰脱罪甚至抹黑江歌,也完全起不到这些作用。完全是由刘鑫的性格导致的,包括事发时慌乱恐惧语无伦次(报警电话也可以佐证)。刘鑫跟江歌说好害怕,这是她情绪的反馈,怕的是陈世峰给她发的照片和提起的视频,怕的是陈世峰的反复纠缠和知道了江歌的家,而不是害怕陈世峰采取暴力行动甚至杀人,她也完全预想不到陈世峰会做到这种地步,有些人也会遇到如此纠缠的异性,在对方没有明确暴力倾向和伤人预告之前谁会往杀人上面想?

2、从刘鑫与其分手的原因及事后尾随,一会恳求一会恐吓可以得知陈世峰性格偏激,但与江歌和其他店员互动时又没有激烈冲突可以得出他还是有理智的,并不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抛开那些扯皮和心证的东西,不管事先有没有起意杀人,陈世峰上午就拿了刀是不可辩驳的事实。在这一整天里,任何人都不知道陈世峰带着刀,除了微信以外在现实中也并没有过激行为,刘鑫的证言可以得知陈世峰不喝高度酒,所以那晚喝的酒很可能是起到坚定之前杀人信念或者诱发杀人信念的原因。

整个庭审过程中陈世峰及律师对着法庭和社会忏悔并认罪、对江玉莲道歉,说刘鑫怀孕了,说刀是刘鑫给江歌的,说刘鑫推出了江歌,说江歌拿刀刺他,说自己手上有防卫伤,说自己不小心把刀插到江歌颈部看到江歌重伤害怕自己家庭负担不起才临时起意杀了江歌等等等等,但检方用证据和证人证言一一推翻了他们的谎言,证实了刀是陈世峰带去的,并且刀刃至今没有找到,找不到不是说因为丢到海里找不到,而是在陈世峰说的地点根本找不到,还有剩下的全是谎言。那么当陈世峰的狡辩和谎话被一一揭穿之后是什么理由让人唯独采信刘鑫推江歌出门这一点的呢?从陈世峰袭击江歌到逃跑的短短四五分钟,除了邻居事后与其对视了一下,整个过程是无人目睹的,这也就留下了律师和陈世峰的余地,可惜被警方和检方一一推翻。这也可以理解,作为一个被告和被告律师肯定要想尽一切办法脱罪或者减刑,但只相信陈世峰的话不信警方和检方证据的人是怎么想的?

3、从刘鑫、陈世峰、邻居的证言,已知在案发开始有 “啊” 的一声尖叫,最后有一段惨叫,这其中相隔了三四分钟,在这三四分钟内江歌只有 “嗯” 的用力反抗声,除了陈世峰并没有人听到。尖叫声邻居听到了,刘鑫也听到了,但惨叫邻居没听到,刘鑫没听到,报警电话录音中有。这说明什么问题?结合邻居证词:听到两个人跑步声,开门后看到江歌躺在 201 门前陈世峰蹲在身边,再结合法医的证言,是不是可以推论陈世峰是一路追着江歌跑到了 201 门口,不管是追之前还是追之后造成江歌防卫伤,凶案是在 201 门口发生的,并极有可能是紧贴着 201 房门,那么刘鑫说第一次推门推开了一点被关闭是有可能的,事中推不开也是有可能的。从报警记录看第一遍门铃响刘鑫应该能听到,并很可能看到江歌倒下(报警中说姐姐倒下了)猫眼看不到是因为陈世峰和江歌在猫眼下方。这也造成了这时刘鑫在门口拨打报警电话时,一门之隔甚至可能江歌是紧贴着房门这就导致了惨叫声被录下却没有被邻居听到。刘鑫应该也是听到,但当时那种情况和她的状态,事后一点印象也没有会不会有可能呢?或者说是撒谎,但撒谎又是为了什么呢?还有就是录音中并没有播放惨叫声,检方说是过滤掉了,而惨叫并不一定会声嘶力竭特别大声,也有可能是… 这里我就不写了。

4、我在这里单独列一条:两次报警电话,刘鑫虽然前言不搭后语,但描述的最恶劣情况是 “姐姐有危险”。从来没有提到:刀,伤人,杀人,有血等相关信息。也不确定外面是男是女,只是说估计是男的。警方追问之下她也不确定江歌是不是受到袭击。在短短的时间内,报警电话应该是较为完整还原当时场景的,刘鑫除非事先跟陈世峰合谋,否则根本来不及组织语言。所以刘鑫根本不知道外面发生了什么,所知的是江歌在后面没回来,有一声尖叫,推门被关闭,门推不开,猫眼看不到,(说过姐姐倒下了。存疑,会不会看到了有人倒下?)这么多信息之下刘鑫只能本能的对警方叙述现场,不大可能撒谎。

以下是江秋莲和律师公布 13 分钟 “还原视频”:

江母方公布 13 分钟 “还原视频”,刘鑫庭审后暂无公开回应

在日本江秋莲就通过逼问刘鑫得到信息并泄漏出去,给日本警方检方造成困扰,甚至可以说是帮助了陈世峰和他的律师。在国内又要再次通过舆论影响案情吗?要是法院判决不公你们这样做倒好理解,现在放出来是不是不合适?

以下是这 “13 分视频” 中明显的问题

让林某冒充男友的提议是根据江歌建议采取的

陈世峰的行为模式不包括伤人和杀人,刘鑫也不知道陈世峰在家门口,另外刘鑫是一贯很仰仗和依靠江歌的,没有理由不告诉江歌。

曾听到过类似这句话的女孩应该有一些,害怕是真的,能想到对方伤人杀人的不多。

刘鑫想象的危险没那么极端,她俩的关系求助很正常。

这一点搞错了,陈世峰是上午就拿到了刀。

这个语音留言被听的时间无法认定。刘鑫所描述的害怕伏击在当时不应当是袭击而更多的是骚扰纠缠。

刘鑫肯定是害怕,也有可能猜到陈世峰又来骚扰,但还是那句话,无法认定陈世峰要采取什么手段。

刘鑫有可能知道外面的部分情况

推测无法证实

推测无法证实

推测无法证实

这是在开玩笑吗?引用急于脱罪的犯人供述。且陈世峰整场供述中充满了谎言和欺骗,单单拿出来这一句,这个律师不大靠谱。

推测无法证实

证词中完全有可能描述的是江歌和陈世峰,而不一定是江歌和刘鑫,当然也有可能是三个人,问题是无法确实的证明。

没再截图,就是刘鑫没开门是警察的要求,这一点也不好拿出来说。中间打电话,也很难认定刘鑫知道江歌遇害,毕竟两次报警电话刘鑫都没提及杀人伤人等描述。另外给负责人打电话咨询会不会犯法,希望在日工作的人出来帮忙解答一下,会不会是身处异国他乡的问题。当然也可能不是。

其实案情详情已经是罗生门了,要么刘鑫说的就是真相,那这闹的毫无意义。要么刘鑫撒了谎,只要刘鑫不说,谁也证明不了,没有任何证据。

在最后想对江秋莲女士说一句话:你跟刘鑫闹到现在,其实你是要负绝大责任的。一开始通过媒体就错了,不相信警方的后果就是给陈世峰帮了忙。不断逼迫刘鑫甚至骚扰她的家人更是大错特错。另外在这种根本无法证实案发情况的现状下,刘鑫诚实和刘鑫撒谎都是有可能的,为什么要揪着不放呢?当然很多人会反问难道当妈的就不该知道真相?要我说该,也不该,为什么不该呢,因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真相重要吗?杀人凶手得到惩罚的情况下,真相重要吗?刘鑫是江歌用力去帮助、用命救下的人啊,为了一个可能就去否决了江歌所做的一切值得吗?

可以不相信日本警方,不相信中国法院。但还请结果出来之前,证据确凿之前,给江歌一个安息。

背后作为推手并名利双收的媒体自媒体及所有利益相关人,可耻,你们这是在犯罪。

知乎用户 战少勇 发表

江妈妈算是看明白了,既然法律不能惩罚你,那就一直起诉你,让你一直活在被世人责骂的阴影中,过一辈子。支持江妈妈!

知乎用户 山田孝之 发表

患难不见真情。江歌妈妈无论从个人情感上,还是作为一个母亲,有权为自己孩子的不幸去追求一个法律上公正评价,不仅是对生者最好的宽慰,也是对江歌最好的告慰!

但从法律上讲,该案属于一般侵权纠纷,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陈世锋故意杀人的行为所致,刘鑫不具有与陈世锋共同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具体的侵权行为,江歌的死亡和刘鑫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从证明责任上说,普通侵权纠纷中原告应对被告具有过错、实施了具体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要件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且证明标准需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所以,该案较大可能性很难从法律上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

无论案件判决如何,我们都应该向江歌妈妈,这位伟大的母亲致敬,因为这种从天堂到地狱彻骨的痛无人真正的感同身受,但至少你赢得了道德上的正义与公正的评价!

希望江歌妈妈身体健康!

知乎用户 张辈律师​ 发表

我唯一想不明白的是,那些给刘鑫直播打赏的看客,到底是出于什么心理。

吃人血馒头的人,到现在还大有人在。

知乎用户 小楼卧听雨 发表

不说其他,你在大街上走路碰到陌生人肩膀,也会说声对不起吧?

L 鑫倒好,不但不自知,还挑特别日子刺痛受害者家属,阴阳怪气的嘲讽各种人血食物简直跌破眼球。

人在做,天在看,苍天饶过谁??

知乎用户 付里克 发表

民事起诉 生命权纠纷真的很难赢

倒不如 以 侵犯死者名誉权纠纷 还有的赢面

不过 如果用侵犯死者名誉权纠纷起诉的话 可能江歌妈妈 会被反诉… 因为江歌妈妈… 一开始动用了非法的手段。

插一句带有强烈个人主观意见和看法的话并且不参与任何争论以及不带有任何恶意 仅仅只是个人主观看法

刘鑫要是真敢反诉 我估计会被骂的体无完肤(即便现在也不咋地)hhh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DbO4tn​ 发表

2016 年 11 月,年仅 24 岁的日本女留学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门口,被好友刘鑫的男友陈世峰残忍杀害。随后,凶手陈世峰于日本获刑 20 年

今天上午,江歌遇害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刘鑫本人并未出席,而江歌的妈妈江秋莲则带着女儿遇害时的衣物、用品,“一起见证” 这次曝出诸多令人震惊的细节的庭审。

江歌遇害前的 10 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此次庭审的辩论焦点,主要是 “案发前刘鑫有没有向江歌告知潜在风险”,以及 “案发时刘鑫是否把江歌反锁门外,有没有及时给予救助”

今天下午,从原告委托律师 @黄乐平律师团队,发布的 “江歌究竟是怎么遇害的?” 这一视频中,更多案件核心细节得以曝光。

视频如下:

视频来源 @黄乐平律师

我们一起来看下江歌母亲方的说法:

这段视频显示,刘鑫打工同事林先生的笔录中提到,“刘鑫当面向陈世峰介绍林某是她的现男友”,此时被激怒的陈世峰已经显现了杀机:“如果你和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

刘鑫非常了解陈世峰的行为模式,也多次表达对陈世峰暴力的担心害怕,更重要的是,在她回家的过程中,已经明确知道陈世峰埋伏在江歌家附近

来源 @黄乐平律师

但是,她却从未将整件事情的经过,以及来自陈世峰的直接威胁告诉江歌,而是要求不知情的江歌深夜在地铁站等待自己一起回家,让无辜的江歌分担了已经面临的风险。

并且,当江歌得知找上门的人是陈世峰时,提出要报警时,刘鑫却以 “我在这里住不合法” 的理由,阻止了江歌报警

来源 @黄乐平律师

除此之外,这段视频还曝光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细节:刘鑫不仅不给江歌开门,甚至还把马上进门的江歌 “推出门”——

根据陈世峰的法庭供述,“即将进入房间的江歌被刘鑫从里面推出。随后,刘鑫将门从里面锁死。”

来源 @黄乐平律师

而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江歌遇害时,刘鑫所想的,不是如何对江歌施以救援,而是首先咨询自己的法律责任。

这一点,在案发一年后,刘鑫在网络上与 “冷眼萌叔” 的对话中,得到了本人亲口证实——她在两次报警电话的间隙,曾打电话给打工店的日本老板,就法律责任一事进行咨询

来源 @黄乐平律师

直至警方到达前,刘鑫都没有拨打过急救电话 119,也没有对江歌采取过任何施救措施。

最终,江歌因为失血过多而死

该视频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与愤怒:

而庭审中,刘鑫的代理律师认为,江歌遇害是陈世峰造成的,刘鑫只是日本警方认定的 “证人”

刘鑫已经做到了合理安全保护,原告已经证明陈世峰在案发前没有暴力倾向,原告无法证实被告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被告系在报警时被警方明确告知不要开门。

因为江歌母亲不同意调解,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除了案发当时的冷血无请,刘鑫不仅从头到尾没有任何忏悔之意,还不停作妖,兴风作浪。

要知道,在当初日本的庭审时,刘鑫的证词基本是一句话总结,即 “我什么都不知道”

但庭审一结束,刘鑫突然灵光乍现,洋洋洒洒 6000 余字,不仅把当天的种种细节全部回忆了起来,还特别强调了江妈对她的 “网络迫害”

庭审时不说话,庭审结束后没完没了,甚至把自己塑造成了江歌妈妈迫害下的受害者。

刘鑫,你还有没有心???

不仅在微博,在微信上亦是如此,谎称江歌是同性恋,不断地刺激江歌妈妈:

自己恶心人还不算,她还不止一次雇佣水军,攻击江歌妈妈

2018 年 1 月,刘鑫居然又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个视频,视频中是江歌和她的照片以及之前微信语音的对话录音,配的文字是 “致美少女战士三叔:最后的纪念!假装我们一起毕业啦”

江歌妈妈痛失爱女**,而毫无悔意的刘鑫竟然能轻松生活,甚至再一次把因她而死的江歌 po 上微博**,无疑是狠狠刺中了江歌妈妈的痛处,导致她不禁在微博上愤怒不已,认为刘鑫这一行为是在玷污自己的女儿。

2019 年清明节,刘鑫依旧阴魂不散,先是发了条微博,称 “又是清明了,祝你在天堂一切都好”,似乎是在悼念江歌。

然后又点赞了一条微博,这条微博来自一直在黑江歌妈妈的 @冷眼萌叔。

微博内容是:“阿姨,血馄饨好吃么?”

不满足于在自己微博上 “自娱自乐” 的刘鑫,甚至还私信了江歌妈妈,语句中充满不屑与挑衅:“我看你热度也逐渐消退了,我上来帮一下你,不然你做不出文章了,太可惜了。”

在清明节,这个凭吊逝者的节日,尤其是那个逝者还是为自己而死的情况下,竟然说出这样的恶语,简直让人目瞪口呆。

不止刘鑫本人在刺激江歌妈妈,连刘鑫的妈妈也曾在电话里说:“她(江歌)命短了,她不是为了俺闺女。”

不得不说,刘鑫一家人简直恶毒到令人发指。

而如今,回了国的刘鑫为了躲避舆论的风头,迅速把自己的名字改成了刘暖曦

但别忘了,她曾经可是靠着 “前留日学生刑案当事人刘鑫” 的名头,赚了个盆满钵满。

指责江歌妈妈吃血馄饨的刘鑫,才是真正吃人血馒头的那个人!!!

与冷血无情,恶毒无耻的刘鑫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直为女儿亡魂奔走的江歌妈妈

2017 年 12 月 20 日,江歌遇害的 412 天,日本法院宣布判决,凶手陈世峰只被判了 20 年,江歌妈妈为了给枉死的女儿讨一个公道,曾搜集了 450 万人的签名请愿,正义却没有到来……

2018 年 10 月 15 日,江歌遇害的第 711 天,即使困难重重,江歌妈妈依旧准备好了无数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件,决定起诉刘鑫!

2021 年 4 月 15 日,江歌遇害的第 1624 天,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图 / 城阳区法院微博

可开庭的从头到尾,刘鑫都没有出现。

事前面对记者采访,刘鑫依旧是那副冷漠不做声的模样,当她父亲稍作回应时,她立刻打断,要求父亲 “一个字都不要说”。

刘鑫的沉默,更证明了她的懦弱、自私和阴暗,根本配不上为她挡刀的江歌

正义的审判中将到来,那个无视闺蜜倒在血泊中的人,无论是叫刘鑫还是叫刘暖曦,必定逃不过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裁!

知乎用户 INSIGHT 主页君 发表

讨论双方供述的情况有没有出入,谁真谁假,我觉得没有答案。

当时的真相是无法百分百还原的,因为就算是当事人,感知也是个人主观的,与客观实际是有不可避免的误差的。所以真相已无人知晓,唯有天地可鉴。

那么把细节全部去掉,留下主线。

客观上:

江歌是不是遇害了,是。

江歌是不是因为直接与刘鑫相关的因素遇害的,是。

感性上:

刘鑫对江歌之死表现出人性起码的共情—痛苦与愧疚吗?没有。

所以我支持江歌妈妈起诉刘鑫,并希望她能得到她想要的结果,聊慰余生。

知乎用户 明空为镜 发表

不要拿西方司法体系来套中国司法体系。

当年绑架李嘉诚儿子的人在香港利用香港司法体系可以进去再出来,最后傻了吧唧到了内地,以为还能用这招,搞西方那套,结果被枪毙了。

中国司法体系和西方司法体系量刑,审查,都不一样,同时也出现持枪杀人判三年半的事。

所以我比较倾向会判江歌妈妈胜诉,这完全不是我主观支持不支持他胜诉,我是真的认为以中国法律体系来讲,对高度关注的案件的判罚后的示范作用会高度评估,所以我觉得这个案件江歌妈妈会胜诉,是为了起到道德示范的作用,但不会同意赔偿数额,数额不会太大。

立字为据

知乎用户 yorke 发表

说来说去,也就是民事纠纷,不用负刑事责任,刘自然会想办法不理会江家的诉求。

还有就是这个索赔金额似乎也有点高,目前国内好像最高的意外造成他人身亡的赔偿大概不到 200,180 多,某地高空坠物造成孩子意外死亡。其他的高空坠物一般都是一百出头或者一百以下。

案子发生在日本,在国内打这种索赔的官司赢的机率有多大?再者即使真的赢了,刘又需要负多少百分比责任呢?即使她确实按照某个百分之负责了,如 50%,那又该判她赔偿多少呢?话又说回来了,就算判她赔偿 100 万,她个人名下有这么多财产可以赔偿吗?时间拖了这么久,估计她名下没有多少财产了吧?即使以前多,最近这段时间应该也早就转移到其他人名下,但是她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账户下了吧?

山东那边账号也回答了,目前还没有宣判最终结果,刘其实也在等最后都判决。如果判她赔偿过多,她肯定会上诉,过少江家也觉得委屈。

盲猜刘的承受额度 50 以下,或许更低 30 以下。还有一种可能最终庭外和解。未宣判期间有可能会有中间撮合双方,中间人会告知江家,这案子不会赔太多钱,也会告知刘,江的死亡多少和她还是有间接因素的,因为不需要负刑责,刘的周旋于地还是比较大的,喜欢拖着。或许即使她真的赔偿了,大伙也会认为她 “恶毒”

那话又说回来,大伙也别站着说话不要疼,如果你是案子里面刘或者刘的父母,你家会拿出多少钱赔江家。我们既不能因为某人可怜就站位某人,也不能因为某人恶毒就集体攻击 TA。既然很多人遇事喜欢提法制社会,那就还是看最后怎么判决吧,最好别让舆情左右的最终的判决。

知乎用户 小五 125 发表

引用罗老师的话,遵守法律只是一个人最低的道德标准。一个人遵守法律并不代表他是好人,他很可能是个人渣。妈妈选择用法律来维护道德,显然是困难重重,评论很多人都说刘最大的错就是当初甚至现在连句道歉后悔都没有,她没有道德,但是她不违法。如果刘一开始带着歉意悔恨诚恳认识,可能妈妈早就释怀了,妈妈释怀不了的是,女儿做了好人失去生命,却被别人当成应该的,换成某些家长可能早就用极端做法了,毕竟法律只能维护最基本的正义,维护不了别人往你脸上吐口痰的恶心。

知乎用户 青欣 发表

这位母亲的目的很明显了 因为谁都知道法律上无法制裁刘鑫了 她只能凭自己的力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次次去烦刘鑫

尽管没用

但我很理解

毕竟小人真把脸抹下来真的很无奈

知乎用户 蛋黄猫冲呀 发表

他要确定自己是属于可以为所欲为的不平凡的人,还是只配做不平凡的人的工具的普通人。

——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

刘鑫——江歌案的始作俑者。清明节期间又一次刷新了我对无耻底线的认知。继否认自己的过错,消费江歌是同性恋,造谣中伤江母买热搜之外,她又偏偏在清明节向一个孤苦无依、祭奠亡女的母亲发去挑衅。

“阿姨,血馄饨好吃吗?我看你热度也逐渐消退了,我上来帮一下你,不然你做不出文章了,太可惜了。”

无耻之耻,无耻矣!

就算是个外人,都会被气得浑身发抖,更何况独自沉浸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痛苦中的江妈妈呢?想必很多人心情也是一样的,震惊愤怒,却又无可奈何。网上是骂声一片,然而刘鑫的世界观早已突破了人类范畴。她踏着道德,踩着良知,消费死者变成流量,变成金钱,变成自己无耻的护身符。

刘鑫这么一个匪夷所思,无耻至极的人,居然在网上还有一批拥趸。这事儿最初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仔细想想却是恐怖至极。因为这伙人实在深谙在大多数人都遵循规则的情况下,首先破坏规则的人最先能获取利益这一道理。

正如鲍赛昂夫人指导拉斯蒂涅进入名利场时所说:“你越没有心肝,就越高升得快,你毫不留情地打击人家,人家就怕你。只能把男男女女当作驿马,把它们骑得筋疲力尽,到了站上丢下来,这样你就能达到欲望的最高峰。”

显然刘鑫及她的拥趸也拥有类似想法:在这个弱肉强食的零和博弈的世界里,道德是束缚傻子的,谁能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谁就能踩着别人的头获取更大权力和金钱。所以她利用死者江歌来炒作,利用江歌的母亲来炒作,她通过践踏社会良知来获取流量。

更为可怕的是,一旦他们通过黑红的方式获取了成功,那么接下来他们就会攫取地位和认可,就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诱善为恶,指鹿为马!他们所要做的仅仅只是不为别人的责备所动,完全出卖灵魂。摆出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就可以确定自己的存在。他们通过漠视、嘲笑和反讽遵守规则的人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性。慢慢地,就会有人认为他们是对的。然后这批人就心安理得地吃着人血馒头,露出沾着血的狞笑。

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卑鄙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有时候我在想,这个世界究竟是什么样的?我们究竟该怎么做?

儒家说 “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这所谓的“立心” 就是为整个社会确定一个行为规范,就像在混乱的交通中确定 “靠右行驶” 的规则一样,让社会摆脱无序所带来的混乱。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一定的规则意识,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是最高的。

而道德,就是一个软规则。

我们,大多数人,都遵循一定的准则,为的是利人利己。但是这些人,刘鑫们、无良的企业家们、利用不堪手段上位的人们,包括我们历史上所知道的很多大人物们,似乎都通过践踏规则而取得成功。他们的成功恰恰好好是建立在别人都遵守规则的基础上。而假如每一个人都不再遵守规则,那么整个社会都会陷入负和博弈的结果之中。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他们的所做所为赤裸裸地嘲讽了很多善良的人们曾经所相信的一切。有的时候,我也不禁发出拉斯克利尼科夫那样的疑问:是不是只要最终登上高位,获取金钱,那么就完全不必遵守俗世的道德准则,最终不受惩罚,反而受到拥护和爱戴?是不是那些乖乖遵守道德准则的人只能一辈子做一个普通人,做一匹被人挥舞着鞭子奴役得伤痕累累的老马?

小时候总幻想自己遇到屈辱能像晏子那样风度翩翩,有理有据有节地反驳回去,然后潇洒离去,依然是谦谦君子的样子。

真是,可笑啊。

在现代社会,想将道德作为自己的追求已然是一种奢望,即便想做一个体面的普通人恐怕都不行。奔驰女车主说出多少辛酸和不甘:“我研究生毕业读了二十多年书,才发现这个世界是不讲道理的。”

所以应该怎么办呢?

你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

知乎用户 黑猩猩​ 发表

从法理上说,江歌妈妈告刘鑫这狗杀人是很难成立的,她顶多算是见死不救

法律真的奈何不了她

但是她后来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故意恶心刺激江歌妈妈,带头网爆她

我个人还是希望她能受到惩罚

世界上不应该有这种坏种还在潇洒自在的活着

知乎用户 退堂鼓艺术家 发表

录音第一次 她锁门了吧?

你们去看看江妈微博 黄律师的视频 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视频里面 刘鑫锁门了 之前她非法住江歌住处 (视频里提到的是非法) 明知自己跟极端暴力男分手了 还把危险带给别人 江歌让报警 她因为自己非法住江歌房子 不报警 刘这人本身就很有问题 接触不好的人 还非法住朋友家里(不知道非法的点是不是在这儿 希望看到的可以评论说下)江歌的死直接就是刘鑫坑死的 你们去看视频吧看完就明白了

最恶心的是 中途刘鑫激化了她跟陈的矛盾 找了个假男友 让陈世峰起了杀心 这是根本原因

还有个关门的细节 大家也可以仔细琢磨琢磨 是刘鑫说的对 还是陈世峰说得对

对待救命恩人的妈妈 她刘鑫怎么做的?回国之后 不感激就算了 她各种骂各种伤害人家江妈好多年 还各种洗白自己 看不到人性底线了都

法官不判就是为了听听网友啥意见 这案子我自己都追了好多年了 肯定要参考社会舆论的

死刑吧

知乎用户 学然小火箭 发表

谢邀

真是想想就生气的事儿,这个事儿有五年了吧。五年前我也刚来日本,住在离江歌不太远的地方 (并不认识) 这件事发生后,引起在日华人圈不小的轰动。

在日华人群里说啥的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大有人在,很多人说,江歌妈妈太过了!太过了???什么叫过?sha 了刘鑫都不叫过!

刘鑫是简单的怕死吗?并不是吧!逢年过节发挑衅的信息,造谣江歌同性恋喜欢她,我真特么…… 那么丑一个人,同性恋眼光也不会这么低吧。各种辱骂江歌妈妈。给江歌妈妈邮寄死鸽子!!

你朋友因为你死了,你特么没有任何愧疚就算了,夹着尾巴悄悄做人不行吗!

再看看刘鑫家人,说的那是人话吗?刘鑫妈说:“你闺女短命,跟我闺女没关系!” 刘鑫爸说:“不就这点事儿吗!” 这都是人话吗

还有好多人都说,江歌妈妈这里不好,那里不对!咋的?江歌妈妈还得按照你们要求,做个完美无瑕的受害人才行?!

这个社会咋了,刘鑫那么 ex 的人,居然还有朋友,还有支持者!人在做天在看,那祝你们跟刘鑫友谊天长地久!!

知乎用户 nicole 发表

关于这件事的舆论里,充斥着多少 “完美受害者偏见” 啊!我完全支持江歌妈妈的维权动机;但她的维权行为是否存在过激,是可以讨论的。

刘鑫那一句 “阿姨,人血馄饨好吃吗” 实在杀人诛心,眠灭良知。

知乎用户 威尼斯的泪 发表

刘鑫这个女人又毒又蠢,但是法律收拾不了她。还是要让社会教她做人。再找几个男盆友,被砍时看还有没有一个江歌来救她,看大众会不会声援她男朋友砍的好

知乎用户 林之 发表

真会躲!

给好朋友关上了生门

打开了死亡通道。

送走好友之后还接了一碗好友流下的血液对着已故好友母亲笑着说,阿姨你看,这血多红?

白森森的牙齿笑着,仿佛这一切都与她无关似的。

陈世峰可恨,可这刘鑫又何尝不是?

说到底,这俩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陈世峰变态,这刘鑫就不吗?

如果不见才能做出这种事来?

就算私发的时候无意识的自保,事后清醒了,难道不应该是为好友悲伤?对其母亲赎罪吗?

如果说人的自私在生死的时候会无限扩大。

那么在你已经没有死亡威胁之后了呢,你会对你的恩人这样做吗?你会对你爱人的母亲无限诋毁吗

难道是害怕她揭露真相?害怕别人知道你这不仅是自私更是纯粹的恶?

原来啊,坏人在真相面前也会害怕的啊

害怕别人揭露,如果所以在事后也不择一切手段去侮辱死者母亲,想要掩盖这段错误。

可发生了大家都知道,只是有些人会暂时被你蒙在鼓里罢了,纸包不住火,真相终会揭开。

你这样…… 就是又蠢又坏吧

知乎用户 晨曦 发表

我非常赞同江歌妈妈的观点,刘鑫锁门的行为是造成江歌被杀的主因。

刘鑫在案件后的一系列行为与言论,更是令人极为不耻。

如果在刑法上不能对其进行制裁,希望在民事法庭上让坏人得到一定惩罚,让受害者得到一定安慰。

否则,这将会破坏社会的道德基础,将会形成不良的舆论引导!

知乎用户 阎宇 发表

2021 年 4 月 15 日,一个平淡无奇的日子,但为了这一天,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苦苦等待了 3 年。这个母亲叫江秋莲,她的女儿叫江歌,4 月 15 日是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案第三次开庭,这也是最后一次开庭。无论如何,这个旷日持久的诉讼将就此做个了断。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日本留学的江歌被闺蜜前男友残忍杀害在家门口。当时她的闺蜜刘鑫就在房间里,刘鑫把引狼入室演绎的淋漓尽致。然而,当江歌为了闺蜜挺身而出的时候,闺蜜刘鑫。却关上房门,断绝了江歌的后路,也断绝了她的生路。

这起案件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讨论,这种讨论关乎法律,关乎人性。关乎人们对朋友这个词的重新定义,也关乎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以及一个老无所依的可怜母亲。

刘鑫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答案是不会因为这个世界已经没有留心,它已经改名为刘暖曦,开启了自己的新生活,暖曦暖是温暖,曦代表朝阳多么富有诗意的名字,但是江歌妈妈却一直生活在冰冷与黑暗中,这是一种多么强烈的反差。

江歌案,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善良,是善良者的墓志铭,冷漠是冷漠者的通行证。善良的江歌无辜牺牲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冷漠者留心是否会因为这份冷漠付出法律的代价。在这场情与法的终极审判中,所有人都和江歌妈妈一样,在等待一个权威的裁决。生而为人,每个人都希望与人为善,前提是每一个善良的人都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善待。

无论最后结果如何,都希望江歌妈妈好好生活下去, 也希望法律能善待每一个善良的灵魂!

知乎用户 鄂子叔叔 发表

我的观点: 江歌妈妈这个官司是输定了。

这个案子到现在还有那么多人关注,以下几点是观点也是事实,参照江歌案的日本法庭调查卷宗。

①刘鑫反锁门不让江歌进,没有证据支持;

②刘鑫江歌不能预知陈世峰会杀人;

③刘鑫不开门,是报警时日本警方要求的;

④刘鑫两次报警,并且叫急救车,目前看来已经是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且上帝视角来看也是最佳的处理方式,擅自开门可能会导致两人均遇害;

反观原告律师,包括反锁门、把江歌推出门外,很显然是采用了杀人犯陈世峰在法庭上的说法,就差没引用他说杀人用的刀是刘鑫递出来的。遗憾的是这些说法都没被法庭采纳,也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原告律师在媒体面前,罔顾事实、胡说八道,目的是引起舆论关注,想利用舆论干扰法院判决,用心险恶。

至于很多网友批评刘鑫事后一些举动伤了江歌妈妈的心。我要再次强调,刘鑫在江歌案里面没有过错,是百分百的受害者,害人者只有一人,就是陈世峰。所以我很难理解为什么刘鑫要担负罪责,因为她的前男友是陈世峰?

对于刘鑫后续反应,有过头嫌疑,但也要看到江歌妈妈不依不饶。江歌妈妈很早就在微博上发帖,引来大量关注,什么帮闺蜜挡刀、凶手是闺蜜男友之类,让大量网友去网暴刘鑫,说刘鑫见死不救,发展到今天就造谣 “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 之类。江歌妈妈江秋莲在网上将刘鑫及其父母的姓名、照片、电话、身份证号码等私人信息公诸于众,还将这些信息连同她的文章打印成传单,去刘鑫住处到处张贴,骚扰刘鑫家人,损害刘鑫名誉,所以引发刘鑫爸妈不满,说出 “你女儿命短” 伤人的话。刘鑫一方的过激举动,也跟江歌妈妈一些过分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我不想偏袒任何一方,但评判一个社会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做道德法官容易,有科学理性的精神困难。

知乎用户 希波大神​​ 发表

原来距离我见到江歌妈妈已经这么多年了。

我想说点什么,却说不出来。

知乎用户 兰酱 发表

如果非要从两个人里选一个人同情,我会选刘鑫。

孩子被害了没有把精力放在严惩凶手上,反而一直纠缠着另外一个幸存者不放,这种操作很恐怖,而且在现实中也很常见,鼓励这种行为,就相当于在加害别的幸存者。

就像两个孩子走路上其中一个摔倒了,大概也会有家长在心里问 “为什么摔倒的不是你”,但能够把这样的话说出口的恐怕已经是少数了。如果说是两个人在路上走其中一个被车撞成残疾,另外一个没事。结果残疾的那个家长不去找肇事车问责,却天天堵在另一家的门口,说“你才是害了我家孩子的凶手,你要负责!”,那就很恐怖了,恐怕她心里也知道真正的凶手是谁,只是因为“为什么被撞的不是你” 这种想法一念成魔,她不是真想让人负责,只是见不得别人好。

刘鑫对那个女人恶言相向不是因为她是受害者的母亲,而是因为这个人无休止的纠缠谩骂诅咒自己。你欠了对方一百块,对方却说你欠了她一百万,天天找上门拿着大喇叭泼粪烧纸撒泼打滚。然后但凡你有一句拒绝,对方就联合众人说你忘恩负义欠债不还。

恐怕杀人诛心也不过如此。交友的确需谨慎,不单要谨慎个人,还要谨慎对方的家庭。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看见微博评论和知乎高赞答案真是给我笑抽了,

人家压根也就不报希望能处罚,

能不能赔钱不重要,

能让你们知道我很重要。

江教主深刻体会到了故事为王的红利

哪怕你无罪,哪怕法律已经认定你无罪,

但是只要故事足够精彩,

迎接我的依旧是巨大的关注。

至于那些跳梁小丑就别来我这秀智商了,

犯罪研究专家,

日本警方法院,

都一致认为凶手要杀的就是江歌,

你们还在纠结锁门也是笑死我了。

只有陈世锋才会说想杀的是刘鑫,

因为人家和律师清楚的很,

预谋杀人和激情杀人差多了。

另外再提前解答部分圣母的问题,

如果不是因为认识了刘鑫怎么会死,

我建议你们以此类推,

你们可以从主线推,

假如江秋莲不把江歌送到日本,

假如中日没建交,

假如秦始皇不想长生不老

……

当然,还可以从支线推,

假如那把刀没卖给陈世锋,

假如那天江歌工作加班

……

对了,

我估计等舆论反噬之前,

江秋莲依旧会搞出一个个新闻的,

今天这个名义起诉失败了明天换个名义起诉,

反正又不是没败过,

反正败不败诉也不重要,

再不济搞个逝世几周年,

或者出本书什么的,

把流量吃到饱,

挺好。

而那些迄今为止都还在为江秋莲呐喊的人,

建议你们把谁惨谁有理贯彻到底,

毕竟一个人什么都没做错都有错,

你们终有一天也会体验到自己营造的社会氛围

挺好。

知乎用户 老大哥在看着你 发表

律师有水平的,怎么没有,接了赢不了的案子能怎么办。

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这句话很对,死地,但不是下死手,处于危险境地,下手的不是她。

但能怎样呢,刘是恶心透了又能怎样,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反过来说如果通过各种猜测臆想然后社会公愤就给刘判刑了,这才更可怕,顶住压力不要乱来也是司法机构该做的事情。

只是真的苦了江母,这也许是她能一直让世人牢记刘的手段了吧,要让刘一辈子不得安生。

一个无后孤母活着的最后意义,真是太可悲了。

知乎用户 YJ Z​ 发表

有些人啊,你把她当闺蜜,她把你当盾牌。

看了一下双方的辩词,比较无语的是,刘鑫方辩解说,听到屋外异样的声音后,她是遵循警方的意思没有出房门。实际上,作为一个正常人,都不应该让自己的闺蜜替自己挡住男友的 ,毕竟是你和男友之间的纠纷,你需要自己处理才对,更何况,你本人处理,如果交流得当应该不会激怒对方,但是让闺蜜挡着,拒绝沟通,很容易激怒对方。

如果是发现男友来者不善,就更不该留闺蜜一个人在外面面对了,至少,刘鑫进屋后应该第一时间就报警,而不是在听到屋外传来异样的声音才报警。所以,刘鑫如果说不是自己害死了江歌,那就是无耻。

闺蜜为自己而死,怎么样也要对对方的家人好一点吧,但是刘鑫却在网上和江歌的妈妈不断撕逼、扯皮、甚至谩骂。

但凡是一个有点良心的人,绝不会像刘鑫这样处理问题的,事情发生后,就算面对江歌妈妈的指责,怪罪,也应该始终和气、友善地应对,而不是恶语相向,像仇人一样对待。要知道,别人的女儿怎么着,都是为你而死的,你欠别人一条命。

在法律上,江歌妈妈或许不能胜诉,但在道义上,我始终站在她这一边。在她身上,我看到一个妈妈对女儿的深情,以及一个失去女儿的妈妈何其痛苦。她要起诉刘鑫,是因为她始终放不下女儿,还因为她始终沉浸在痛苦中。她无法接受害死女儿的人,没有接受惩罚,那么舒服地活着。

我觉得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同时还因为刘鑫一直以来的恶劣态度。但凡她对江歌的去世也表现出极大的痛苦和愧疚,那么她得到谅解的可能性会更大,但凡她对江歌妈妈更友善,那么江歌妈妈也许就不会去打一场明知可能不会赢的官司。

索赔 207 万,为的不是钱,为的是要让害死女儿的人受到惩罚。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珍爱生命,任何时候不要为别人挡刀,因为你失去了生命,家人会非常痛苦,而且你压根不知道别人是把你的家人当仇人,还是当恩人。

知乎用户 晏耀飞​ 发表

人人都有权解释法律,民间解释法律称为 “学理解释”。欢迎不同观点友好交流,那些肆意嘲讽人身攻击的,举报拉黑不谢。

很多人觉得江歌妈妈会输官司,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其实是有的,我国民法领域有明确的受益人补偿原则:谁受益,谁担责。

而且最重要的是,法律条文可以进行 “解释”,民法还允许类推解释。

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当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时,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时,由被帮工人对帮工人进行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有人说,江歌只是帮忙,不是法律规定的 “帮工”。

帮忙跟帮工有本质上的区别吗?

来自网络:帮工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词汇,只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界定,而帮工 “做什么” 并不在界定范围之内。帮工关系的成立以帮工人提供了劳动给付为前提,即帮工人提供了劳动,而被帮工人从其劳动中受益,因此 “只要能让被帮工人受益的事情,就可以理解为‘帮工活动’”。

我认为,帮工就是帮忙,帮忙就是帮工。

江歌的无偿帮忙,为刘鑫提供了人身安全保卫工作,也是法律规定里的帮工,刘鑫接受了这个帮忙,江歌遇害了,刘鑫就应当给予补偿。

这个解释根本不会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最多是类推,很可能只是扩大解释。

关键在于法官,是要严守法律条文,还是灵活运用法律精神

另外,在微博看到美女陈小兜律师的分析,我觉得是很好的思路,也贴给大家看。

我想到一个思路,就是 “无因管理”。所谓的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江歌没有保护刘鑫的义务,但是为了保护刘鑫而惨死,作为获益者,刘鑫应对江歌因 “管理事务” 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江歌的损失在这个案件中表现为“失去生命”。
所以,我认为刘鑫是应该赔偿损失的,至于金额,法院可以考量损失及获益多少、是否可预判、有无主观恶意等因素。

知乎用户 米雪儿 发表

希望尽早判决,能消停点。

知乎用户 zhulei 发表

对刘鑫的讨伐已经成为政治正确了,再论没有意义,网络暴力一旦开启就不会停止。

我在这里鲜明旗帜挺刘鑫,希望她赢下官司,并反诉江歌妈妈挑起网暴,赔偿精神损失!

江歌一方的律师,妄图用舆论来干预司法,我看法院鸟不鸟你!

评论是不可能让你评论的,nssmdx。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5gWMO2 发表

拜托,现实一点好嘛!个个都站在道德至高点上。

人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你要做侠客,就要做好被劫匪杀死的准备,你要训练自己的技能

同样的,你是江歌,你就要预估自己能不能成功说服对方,你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对于江母,应该早早训练江歌那一点,而不是叫江歌不记后果做一个善良的人!这不是什么受害者有罪论,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将责任怪罪于有关的涉事人,企图让他们一起陪葬,不过是人的报复之心而已。

刘鑫的行为,不过是人之本性,懦弱又自私

最后奉劝大家,交友要慎重。

人是最荒诞的存在,一切都没有意义,生与死都是一种体验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有人说江妈妈碰瓷,200 万太多,杀人的是陈,没必要消费自己的女儿让自己做网红。

我只想对这些人说:

未经他人事,莫劝他人善。希望在您女儿屈死他乡、因他人而死的时候,您一定要稳住,要善良,要原谅。

知乎用户 地英俊 发表

互联网并非没有记忆,我很支持江母的起诉也很期待该案的审理结果。

[

江歌案再开庭,希望江母能够得到她满意的答复!

积极心理的视频

 · 980 播放

](https://www.zhihu.com/zvideo/1366059380970983424)

江歌案事件的时间梳理

原告提交证据中的某些案件细节

网上之前关于该事件的讨论已经很多了,总结起来就

  • 是刘鑫自私的把门反锁,留下江歌一人在外独自面对凶手陈世峰
  • 在江歌遇害后以日本警察让其留在房间为理由见死不救;
  • 事情发生后逃避江母的寻求帮助,不接电话,微信拉黑,不愿提供案件细节;
  • 江歌母亲起诉后,改名刘媛曦并在微博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

图片是问题细节的截图,各位有兴趣可以去看下。

被告的辩解

被告律师的辩解在我看来更多的是在玩文字游戏而且还先后矛盾。如

为避免争吵激化矛盾用比较柔和理性方式处理,做到合理安全保护

感情当着前男友分手还不到几天的时间就找个人说他是自己男友,这是温和处理的方式。这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前三次并不确定外面是谁的情况下,刘鑫提出报警,江歌说没事,还江歌协商好如果门外是陈世峰的话就选择报警。结果陈世峰来的时候,江歌想要报警了却建议不要报警。

上图是律师关于报警争论的辩解,我相信只要是个正常人都能够做出判断,是刘鑫阻止了江歌的报警。你辩解称微信聊天记录不够强硬,有谁跟朋友聊天是采用命令的语气说话的呢?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是刘鑫反锁的门,难道那门是自己自动锁上的不成。

刘鑫关于微博骚扰江歌母亲的证据

或许当初态度好点,江歌母亲也就原谅刘鑫了。但看看刘鑫在事后的所作所为,真的是恶心人。

如果不是微博封号了,刘媛曦说不定还能成为新一代的网红,来割我们的韭菜。


不管怎样支持江母

不管是从什么角度,我都觉得江母的做法合情合理。换位思考下,如果我们经历了江母这样的事情,我们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唯一的依靠和希望没了,还被江歌救助的朋友各种恶心。我是一名吃瓜群众,我都看不下去刘鑫的做法。

不管这次的庭审结果如何,也不管江母后续做出什么反应,我都支持她!

知乎用户 积极心理​ 发表

败诉是必然的,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谈什么依法治国。所以原告必须败诉。

但起诉是原告的权利,通过起诉引起公众关注也是一种胜利。这个我也支持。

知乎用户 zheng Alvin 发表

走向很可能是败诉。

时隔五年,江歌案的背后也给我上了一课,我们都应该得到警示。

谈恋爱千万不要留下什么乱七八糟的照片,尤其是对女生,这玩意将来后患无穷,可能会重演 2008 年那件历史性事件,也有招来陈世锋这类激进人士的威胁。只要照片存在一天,随时都有可能流出,男的还好点,女生可能就完了。现如今,手机电脑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做人要量力而行,要有危机意识。江歌在案发前对质过陈世锋,无疑对陈世锋后来的行凶起到了一定的影响。面对随时会失去理智的男性,女性千万别想其他的,跑就对了,不可能干的过的,江歌独立面对显然不那么明智。不管男生女生,和自己关系不大的事情,谨慎选择出头。

据日本警方媒体公布,陈世锋在分手后也给刘鑫买过礼物,刘鑫还收下了,这就犯下大忌,没有立刻划清界限,也就是给了对方希望(这类事情也不少见,不想复合,但礼物还是要的 JR)。

刘鑫为了摆脱陈世锋的纠缠,居然还拉来了居酒屋打工的男性同事来当挡箭牌(分手不久),那位兄弟也算好运,没有被陈世锋盯上。是个人都会这么想,哦,WDNMD,分手这么短时间你就有新男友了,是不是在还没分手前就给我带绿帽啦。希望大家一起谨防身边的垃圾。

最后想说,做人一定程度上,适当冷漠点也是好事,底线说清楚,有原则的帮朋友。江歌租的房子其实是不允许带人回来一起住的,被发现很可能会被房东解约。一个初到异国没几年的打工留学生,没那个能力和经验干这些事。面对刘鑫,江歌我相信她是多少知道这人的脾气秉性,出现这样的悲剧,江歌付出了过于惨痛的代价。

知乎用户 IKUEI 咸鱼 发表

没经历过这么危险紧急的事情,我不能保证自己一定会开门,原地吓呆、腿软坐地上、手足无措原地打转、快速开门拉她进来、开门把两人都放进来、不开门冷静报警求救、突然激发潜能拎着凳子砸死凶手、以为自己激发了潜能但其实打不过凶手(…),都有可能,但事后肯定不会那样诋毁攻击母女俩。忘不了那条短信,刘鑫发给江妈妈,问她人血馄饨好吃吗,真的震惊到我了,事情最开始她不作为,可能是软弱害怕惶恐各种原因作祟,但到问出这句话这一步,这个人就完全不配为人了,下地狱吧!。

知乎用户 情感药剂师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江母和刘鑫最大矛盾可以去看《局面》对江母和刘鑫做的调解视频。

就视频而言是鸡同鸭讲,没有任何结果。

江母想引导刘鑫承认自己是江歌被害的最大责任人,刘鑫不这么认为而已。

至于当时的情况到底怎么样,日方的判罚已经基本给了答案。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BY1nzr 发表

翻来覆去的炒!都炒臭了

知乎用户 游鱼老歌 发表

几年前就关注过江歌案,当年还是《局面》分别采访刘鑫和江歌妈妈

江歌案之后,通过《局面》,刘鑫首次与江歌妈妈见面。那次见面可以看出刘鑫是迫于舆论的压力才不得不出来见面的,并不是因为她对江歌和江歌妈妈的感恩和愧疚。

如果是我,自己的好朋友为自己的事情而死,肯定第一时间陪着她的妈妈,陪着她的妈妈一起把坏人绳之以法。我一定会把她的妈妈当自己的妈妈来对待,给她养老送终啊!这是自己一辈子都要感恩的人,怎么还忍心伤害她的妈妈逃避自己的责任了?

之后,就是审判杀人犯陈 x 峰,江歌妈妈请愿判陈 x 峰死刑。当时还跟一个在北京学法律的学生争论了一番,他说江歌妈妈是想用舆论干预司法,这是没有用的。

我说:“自己女儿惨遭杀害,当然希望杀人者被判死刑啊!这是江歌妈妈作为母亲能为唯一的女儿必须会去做的事情,只要有一线希望,都要去试。”

我还被他说成:“妇人之仁,一点都不理性,不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理性的看待问题。”

当时还一些网暴江歌妈妈的,还有给刘鑫赞赏的。哎,作为旁观者,我很气愤,还去微博上辩解了一番,被对方拉黑,不能评论。

为什么还有在别人伤口上撒盐的人?还有支持刘鑫的人,这些人都是咋想的?都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他们的心是石头长的。

说实话,我特别能理解江歌妈妈,为江歌案寻找真相应该是她活下去唯一的信念。

她是一位坚持而伟大的母亲,还有些大 V 出来抨击过她。我知道,抨击她的人自己都没有孩子,没有当过母亲,当然无法感同身受。

今天看到刘鑫的律师说:“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并且还要求查江歌妈妈的账户。

钱能换生命吗?如果可以的话,江歌妈妈愿意倾家荡产换回女儿江歌的生命。她起诉刘鑫是为了钱吗?她只是想要真相和公道而已。刘鑫和她的家人才是最在意钱的人,否则她为什么要逃避自己的责任了?

哎,我只能默默祝福江歌妈妈早日达成心中所愿,早日找到事实真相了!就是要让刘鑫赔偿金钱,让她和她的家人内心因为巨额赔偿才可能有所触动。

知乎用户 Nikki 曹薪颜 发表

1/10 一审判决了。经过长达 3000 多个日夜的煎熬,近一年的等待,终于可以见证属于江阿姨的公正。

-—- 以下为原答案 —————————————————————————–

这件事我永远站江歌妈妈。所有洗刘鑫 / 刘暖曦的,免您麻烦勿给我留言,祝您所有朋友家人都是刘鑫。处处拿你当枪使,踩着你的尸体过美好生活。

我一直坚信刘鑫说谎并故意锁门的,就是因为日本的门,无论公寓,宅建还是铁片密码,从外面锁门只有用钥匙,如果没有钥匙,从外面只是关上的状态。所以根本不存在陈世峰从外面锁门,当时的情景,陈世峰会大费周章的找江歌的钥匙再从外面锁上?而从屋里也没有国内反锁的这样一说,开关拧一下就只有锁门和开门二选一的状态,里面选了关门必然要有钥匙才能打开。正如日本检查关说的,当时的情况下,江歌有力气有机会找钥匙开门么?更何况报警录音已经曝光,还有什么可洗?

生命遭到威胁的一刻,自保没有错。可是详细看过综卷的人,都看得出刘鑫所有的行为都是拿江歌规避自己的风险,拿江歌当替死鬼。如果这个案件不了了之,没有法律能制裁这种蓄意转嫁风险的行为,那不是道德的悲哀,是所有生命的悲哀。因为会有更多阴暗的人欢呼雀跃,毫不犹豫的牺牲别人来保全自己。

CCTV13 4 月 16 日 12:44 新闻,已经具体播出经日本司法公正,驻日本大使馆公正证据。刘鑫 / 刘暖曦转嫁风险,故意隐瞒风险的证据确凿。

希望更多的人看到。

知乎用户 Lucy​ 发表

无论如何,刘鑫的物理死亡是不行的,因为她是江歌救回来的,我们要尊敬江歌的选择,为了这个,我们要让刘鑫活在地狱里

但一直让大家记住刘鑫,也是付出了江歌妈妈还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人生,想到这个我就觉得刘鑫这人的存在真是非常可恶

虽然我支持江歌妈妈愿意为了公道不顾一切的行为,但有时候我觉得她如果想办法为自己活着,江歌泉下有知也会高兴的吧,折磨别人也是需要时间精力的,何尝不是互相折磨?希望江歌妈妈别走到最极端的那一步

很多人佩服江歌妈妈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去做也做不到江妈这样不顾一切地去爱,哪怕被爱的人与自己阴阳两隔,也愿意继续为了爱对方燃烧自己的一切

总之,如果希望江歌的奉献更有意义,刘鑫活着比较好;如果希望江妈获得幸福,最好的方法是刘鑫彻底认错,不管她本心是不是想让江歌死,只要她有担当,认识到自己在结果上对不起江妈,并负起该负的责任,事情也根本不会到今天这一步。但如今两人闹到这个程度,刘鑫就肯定没能真正贯彻负责这一思想,她本质的自私激怒了江妈,并且这份自私不会因为刘鑫自己的意愿而消失,可能还在因为她自己的意愿在增强。只要这份自私直至刘鑫死了都存在,感知到这点的江妈就会继续因此受伤,这个局面基本上已经不能用 “不死不休” 来概括了,用 “死也难休” 来讲最合适———不管判决怎么样,不管双方有没有发生其中一方或双方的物理性死亡,不管刘鑫是否社会性死亡,江妈的心灵都在因为刘鑫的恶加速走向死亡,除非她突然将一切都放下。

只有一个问题,凭什么让受害者放下一切才能得到解脱,而不是通过让加害者停止加害来解脱呢?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受害者就更不可能放下——一切到了最后,其实还是回到了最初,“给死去的女儿一个公道,让她得到她应有的东西,为此哪怕付出一切也在所不惜”。

坦白说,支持江妈,并不是因为刘鑫这人有多恶——恶无处不在,哪怕它的存在是世所罕见,对于观者来说仍然不值一提;而是因为江妈这深沉的爱,本就是稀世之物,哪怕它在人间无处不在,对于观者来说却不仅值得深深敬重,更是应被保护的、不被辜负的宝物。

最后希望江妈一切都好吧。

这个判决结果是什么样还不好说…

知乎用户 绎时 发表

这个事儿陆陆续续这么长时间,实话说我真的挺看不上刘鑫的,蹦蹦哒哒上窜下跳的,和个没受过教育的艾斯比一样。但是如今如果以法律的角度来要求以 “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这样的说法来惩罚刘鑫的话,未免有点不太尊重或者说不太懂法律了。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低底线。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知乎用户 Yulsic 发表

教育孩子珍惜生命,远离刘 X。报警也好,不回去也好,换个住处也好,非得眼看着好友倒在血泊中。

知乎用户 云淡淡​ 发表

江妈妈真的好难,或许用法律向刘不 Yaolian 讨说法是支撑她走到现在的唯一动力

看评论都说胜诉几率不高,我的心也跟着凉了半截,五年时间消耗掉了太多的东西,重新看来刘不 yaolian 的做法依然让人心惊胆寒,如果善良得到的是负反馈,那法律的意义在哪里,道德已经不能约束那厮不得 xx 的人渣,法律不应该站出来吗

法律不应该只是冰冷的制度,应该是守护正义的金钟罩

还有刘不 yaolian 还想改名字重新开始?痴心妄想,如果法律不能制衡你,就让社会逼的你寸步难行吧

知乎用户 河河​ 发表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但是互联网会改变旁观者的观点。

这两年,其实看到了很多骂江歌妈妈的评论,觉得她很作,事情过去很久了,还不放过刘鑫,觉得她有病!

相信这个纠纷案件,也会带来很多的对江歌妈妈的漫骂声,不管是维护刘鑫权益的朋友们,还是单纯的互联网看客。

其实,我自己单纯的作为一个互联网看客,偶尔也会觉得她闹过头了…… 但是,我妈妈的话提醒我了,作为母亲,是无法释怀失去孩子的那种痛以及加上刘鑫的之前欠扁的态度。

我妈妈失去了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因为穷病死了,另一个孩子是因为孩子发烧,在医院用药错误致死的,但是她当时没有反应过来,医生告诉她孩子不行了。

后来她一直记得,每次想起来都咬牙切齿的~所以我想到我妈妈的时候,便进一步理解了江歌妈妈的行为。

她很难,无法释怀心中的痛,还有对刘鑫的恨~如果刘鑫开始认错态度好,可能闹到这一步……

这是一场很难有胜算的官司,但是江歌妈妈依旧选择了,祝愿她吧

知乎用户 半盏 发表

命案的幸存者,幸存下来之后,他们的生命权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而是属于跟自己一起遭罪而死去的人的家属的。他们没有权利过上好日子,而是要让逝去者家属过上最好的生活。这是大众想看到的结果。

ps:

1,道德是一个约束自己,绑架他人的工具。

2,刻板地认为受害者一定有罪的受害者有罪主义,无论刻板认定的人有多少,这都是世界上最邪恶的思想。

知乎用户 狮少再丑也比你帅 发表

那些支持刘鑫的人 希望他们最好的朋友都是刘鑫这种人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7A2vdJ 发表

我只能说看客倦了,这样根本不能对刘鑫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不能让她坐牢,自己又释怀不了,没意思。换作是我,我就把她干掉,像她男朋友对江歌做的那样,让刘鑫生不如死,不也才判了二十年么。

知乎用户 7 幸得识卿桃花面 发表

说被告明知道男友能杀人,这个站不住。

悲剧发生前,女性往往不知道对方能杀人。所以那么受多家暴到死的女性,都是真相信男人没那么坏的。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8w387t​ 发表

赔偿已经真的不重要了

这点钱对于江妈妈有什么用呢

主要刘鑫这一家子真的是太不要脸了

请世人不要轻易忘记这样的一家人的丑陋

知乎用户 熠熠尔之 发表

无力吐槽,江母方程全都在撒谎

说江歌半个身子进门的证据是陈世峰的供词?

这是要把日本的庭审推翻啊?

真把网友当傻子看,但网友们也没另其失望。

知乎用户 清水煮饺子 发表

江歌案的真正教训: 要学武学游泳,不要拿家庭绑架血性和正义

《马丁尼莫拉忏悔诗》告诉我们,在邪恶面前明哲保身的人,被邪恶迫害也不会有人去救援。当然,江歌事件也告诉我们见义勇为必须先保证自身安全。而武术和游泳,正是见义勇为者的必备技能。

然而某些中国人就是吃江歌人血馒头的苍蝇,他(她)们不要求国人学武学游泳,不要求社会关怀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却拿家庭绑架血性和正义,要求人们要 “顾及家人” 不要“多管闲事”。

我觉得一个正经人,在江歌案吸取的教训应该是这样的: 要学武术学游泳才能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见义勇为,社会理应关怀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而不是拿家庭绑架血性和正义,要求人们要 “顾及家人” 不要“多管闲事”。

知乎用户 cglqqzw​ 发表

恐怕很难定罪!

刘暖曦的行为在既定事实上她是帮凶,但是这个很多都是 “推测”(主观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法律证据),除非她自己承认是有预谋的。

但是我觉得索赔是有必要的,如果可以万人请愿,我愿意留名。

陈世峰没有死刑,刘鑫也已改名刘暖曦,如果法律制裁不了他们,那只能道德上制裁了!

知乎用户 lucky 喵 发表

江歌——我为朋友,为了你我付出了生命!在逝去之后,才知道你是多么的无情冷血,自私自利!

刘鑫——你为朋友,在朋友为你付出生命之后,却对朋友的家人,避而不见,丧失道德,失去为人之良心!

不谈法律本身,作为一个人,他人因为自己付出了生命,难道不能有点内疚之心,补偿之心。

冷血无情,枉而为人。

知乎用户 猫姐 发表

春秋》里记载了这么一句话,“赵盾弑其君夷皋”,这句话在整个中国古代文学史和中国历史上都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称晋赵盾,不称晋大夫赵盾,贬之也,正其弑君之罪。

赵盾,孔子称其为 “古之良大夫也。” 晋灵公曾派锄麑暗杀他,结果锄麑被赵盾勤于政事的样子打动了,认为杀害这种造福百姓的人是不忠,但不杀违背国君的命令又是不讲信用的表现。如此为难之下倒不如一死了之,于是触槐而死。

人格魅力大到可让杀手自杀,可见赵盾是正人君子,百姓的父母官。就是这么一个正人君子,百姓的父母官又是怎么背上弑君之名呢?

左传》解释了前因后果。晋灵公不君,残害百姓,赵盾多次进谏,晋灵公不听反而要杀他。于是赵盾出逃晋国。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 九月份的时候,赵盾堂弟赵穿在桃园杀了晋灵公。杀人者赵穿,而太史董狐在记载这件事时却写:“赵盾弑其君夷皋” 赵盾觉得很委屈,就跟董狐说不是这样的。董狐对日:“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意思是你是执政者,逃亡的时候没有越过晋国边境(还在国内,还有作为臣子的义务),不去讨伐杀(杀和弑的语义不同)君的贼子,那不是你弑君是谁弑君?孔子后来评价这件事的时候说赵盾 “为法受恶,越竟乃免。”

后汉书》中范晔引用这件事时说:“《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 说《春秋》的主张,根据情由定过错,宽容事实惩罚动机。许止虽然导致了许悼公的死亡,但许止非主观杀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故而不罪。赵盾虽然不直接弑君,却因其默许族人弑君,故为贼首,背负千古骂名。可见春秋主张杀人为下,诛心为上。杀人并不一定从心,而诛心则想杀人。

放在江歌案上,刘鑫与陈世峰的罪责就是杀人诛心的典型例子。陈世峰有杀人之实,但杀心是针对于刘鑫的。刘鑫无杀人之实,却见死不救,让闺蜜挡刀,事后一度拒绝作证,甚至诋毁江歌,诋毁江歌母亲。这是诛心之举,不符合中国朴素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

吕氏春秋》中有一篇讲士节的,我看的时候大为震撼。

它大概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齐国的北郭骚受过晏子的恩惠(曾给他粮食供养母亲)。后来晏子被国君猜忌,逃亡国外。北郭骚挺说之后叫来他的朋友,跟他说:“说晏子之义, 而尝乞所以养母焉. 吾闻之曰:‘养及亲者, 身伉其难. 今晏子见疑, 吾将以身死白之。” 大意是: 我悦服晏子的道义, 曾向他求得粮食奉养母亲. 我听说:‘奉养过自己父母的人, 自己要承担他的危难.’如今晏子受到猜忌, 我将用自己的死为他洗清冤诬。

于是让朋友捧着宝剑和竹匣,走到朝廷门前,找到负责通报的官吏,跟他说:“晏子是名闻天下的贤人, 他若出亡, 齐国必定遭受侵犯. 与其看到国家必定遭受侵犯, 不如先死. 我愿把头托付给您来为晏子洗清冤诬.” 于是对他的朋友说:“把我的头盛在竹匣中, 捧去托付给那个官吏.” 说罢, 退下几步自刎而死. 他的朋友于是捧着盛了头的竹匣托付给了那个官吏, 然后对旁观的人说:“北郭子为国难而死, 我将为北郭子而死.” 说罢, 又退下几步自刎而死.”

震撼之点有三,一是北郭骚甘于贫贱,直到无法供养母亲了方才向晏子求取粮食;二是北郭骚为报供养母亲之恩为晏子而自刎;三是北郭骚朋友为北郭骚而死。

为朋友而死,这是圣人侠士的道德水平,一般人做不到。然而朋友为自己而死,供养其父母,看待其父母就如同自己的父母,看待其子女就如同自己的子女,这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

为什么刘鑫引起互联网上那么激烈的探讨?正是由于她的道德观处于世俗道德水平之下。她在法律上是否有罪难以界定,因为没有哪条法律条文说见死不救,为了保全自己推别人出去挡刀,诋毁为自己挡刀的闺蜜是犯法的。然而在道德上,刘鑫是有罪的,而且是常人难以容忍的大罪。

此次江母将刘鑫告上法庭的理由是生命权纠纷。这个案件估计是很难胜诉的,因为刘鑫在法理上的确没有什么太过出格的地方。江歌母亲此举更多的是在提醒公众这个案件实际上是有两个凶手的。在陈世峰被法律制裁的时候(尽管结果不如人意却无法更改),刘鑫这个道德上的凶手而没受到任何制裁。

刘鑫没有杀人,但她诛了江歌的心,诛了江歌母亲的心,也诛了无数持有朴素道德观的大众的心。

知乎用户 惜言 发表

1、刘鑫是否真的事后无任何道歉而直接开骂江母?这符合常理吗?

大多数网民根本没有丁点的查证意识,太容易被一个网页、几个自媒体的信息所带偏,而不知道搜索别的信息相互印证。如果你真的查过,刘鑫的道歉只是不被原谅,江歌母亲自己无法原谅,这是她自己的心结,但她没有权利要求所有人、全社会陪着她在地狱心态中度过一生

面对杀人犯,如果是你,你敢开门吗?你开门是能击杀杀人犯吗?还是更大概率的凭空多送一个人头?

江母诚然很可怜,但是刘鑫不是杀人犯,刘鑫的道歉她没法接受,因为如果接受了,就相当于她自己人生希望的坍塌,认可了自己女儿的死就是单纯的 “倒霉”,但是一个人的执念,包括刘鑫在内的全社会没有义务陪她痛苦 50 年。当然现在所有愤怒、个人执念发泄在了刘鑫身上,江母执意要毁了刘鑫的一生,这不是讽刺吗?明明有正儿八经的法定杀人犯,你在这三天两头发动全网辱骂被追杀的刘鑫是什么道理?你的意思是不是 “刘鑫你才该死?”“刘鑫你为什么不死”,作为一个正常善良的人,难道不是应该追求” 能不能大家都不死 “。

2、道德不能代替法律,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可以闹,撒泼打滚,这这在中国的医院尤为可行,如果法院因舆论、因道德做出不符合法条的判决,这对于中国法制是一种侮辱。

3、这个知乎帖子下的大部分答案以及其他社交平台如抖音、微博等,都在帮着江母说话,但真理从不掌握在多数人手里。而且我觉得最为诡异的一点在于,有些微博评论回复”我都不懂为什么这么多评论帮着刘鑫说话 “,然而其实在那个微博帖子下根本没有一个人在帮刘鑫说话,谈何” 这么多人 “?这如同一个人走进了空电梯里面大喊” 怎么这么多人啊?“,这个行为正常吗?

4、中国的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转眼,都过去四年多了,江歌早已不在,江歌妈妈还在努力地争取着。

刘鑫,改了名字,开始了新的生活。

我理解,江歌妈妈起诉刘鑫生命权侵权,为的不完全是赔偿,也不是非要让刘鑫败诉。其实,只是想为女儿,求份安心,要个说法。

女儿用自己的命换来的,为什么受益人连句起码的感激都没有呢?

不知道江妈妈这几年怎么过来的,也不知道她未来的日子要怎么过,真是不容易。

知乎用户 上官燕​ 发表

说江歌妈妈憋着一口气,刘鑫,刘暖曦又何尝不是憋着一口气!

做一个普通人对她来说一定是太难了,她就是要做个歹人。

其实她的做法并不聪明,赔偿加诚心道歉才是她聪明的选择,但是她做不到,她就是要犟到最后。

她不赔偿不道歉的话,她和江歌母亲的生活就都不可能继续。

她以为自己可以硬到最后,但她低估了一位母亲坚毅。

我敢笃定: 事情结局,无论以何种形式,刘鑫,刘暖曦,一定会为她的歹人行为付出代价。

知乎用户 宇玲珑 发表

这个问题,我想匿名一下,网络暴力的可怕程度从这件事上可见一斑。我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我能看到的媒体批判最多的就是刘说的那句人血馒头好吃吗?

大家都一窝蜂的上去指责刘,诡异的是从来没有把整个事件理一理,每个人都义愤填膺的冲上来,从自己的角度对刘一顿捶,可是从被告律师陈述的事实,可以看到案情发生时,刘确实做到了她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且第一时间就和警察保持了配合,并且遵行了警察的指示,假如,刘像很多批判的那样,冲出去,结果导致双方遇害,这个结果是不是大家想要的?还是说这就是江母内心最想要的结果?我相信正常人都不会想要这种结果,然后再回到大家一直说的刘要道歉,拜托,老话说得好,不要听信一家之言,江母发动网络力量对刘家进行极力的声讨,刘家也变成了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从这个帖子里就可以看到很多人不分青红皂白的就要把刘钉在耻辱柱上,而且要把她钉在杀人者的地位上,这和事实不符。

而且大量的信息都是由江母一人披露,刘虽然在微博上说了狠话,但是要知道的是刘并没有把整个经过和事实说清楚,然后网络给予她的就是迎头一击,没有给她说话的机会。

这件事还是等等吧,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说实话,江的事确实是悲剧,但是冤有头债有主。

就来个假设,假如就因为无法承受网络暴力和江母的不依不饶,自杀了,那这个事你们怎么看?反过来,因为江母的不依不饶,刘自杀,刘母可不可以认为是江母和你们这些人逼死了她,但是刘母除了找江母算账,找不到你们这些人的,你们大概也不会因为当初自己发表的那些言论付任何责任,你们只是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于事无补。

大概你们没有一个人想过刘也是人吧,肆无忌惮的拿着残缺不全的信息对自己并不认识,也不了解,而且不在自己专业范围内的事,评头论足,过足了自己正义的瘾。可是问题是你们也就压根没有仔细的了解,甚至连反思一下都没有。

再看看吧。

另外我对江母也是百思不得其解,杀害江的陈家,江母没有对他们家不依不饶,为什么非要盯着刘家不依不饶,论说是陈杀死她的孩子,要报仇,要讨说法不应该去找陈家吗?毕竟是有主次的啊。而且我也闹不清江母对刘家的诉求到底是什么?道歉?别扯淡了,闹到了这个地步,仅仅是要一个道歉?都不是三岁的小孩,我觉得要理解江母的诉求到底是什么,她到底是什么心理才能完全明白这件事。再话说回来了,如果仅仅是一个道歉为什么刘家就是不肯,说了这个道歉会有什么后果?再往回说,刘到底要为了什么事情道歉?

真是一团迷雾。

我又回去看了一下原告方律师的要求,大大的标题写着:置江歌于死地就是刘鑫!!!

真是可怕!不寒而栗!

也许这就真的是江母最为真实的诉求,是不是她就是想刘死?即便从法律上来说即便刘没做错什么,从江母这么几年来来回回的声讨,是不是她最为真实的想法实际上她就是打心底里认为应该死的是刘,而不是她的女儿,因为陈,她的女儿死了,而她打心底里就认为死的不应该是她的女儿,而应该是刘!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我真的不寒而栗,真的可怕!是不是刘家人感受到了江母的这种诉求,所以根本没有和解的可能。根本不是什么道歉的事,而从网络的舆论来看,某种程度上,也确实达到了目的,刘家的任何秘密早已被网络铺天盖地,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也早已给刘判了死刑。

这个角度实在太可怕了,不从这个角度我实在无法理解江母的所作所为。

真的希望网友们能够慎重,不要把自己的不满拿这件事来发挥,如果这真的江母的诉求,那么你们就是帮凶。这个时候不要毫无底线的带节奏,保留一下做人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底线,等候法院的判决。

这个案件太扑簌迷离了,早上起来又把原告被告双方的双方陈述再仔细的看了一遍。深感恐惧,同时对刘鑫,江歌表示深深的同情,对江母和很多网友表示深深的恐惧,对网络暴力也表示更为深层次的恐惧,对江母背后有没有团队也表示深深的怀疑,同时也非常理解和支持这几年国家严厉打击网络炒作。从南京彭宇案,到如今的江歌案到底要付出多大的代价才能控制住网络暴力和网络流言?

由于这个案件发生在日本,整个处理都在日本,因此这里面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是作为任何一个国家对于这种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都是严谨的,所以相信日本警方的判断和法院的判决是最为可信的基础数据来源,这一点被告律师说得很清楚。原告律师的陈述和观点基本都不被证据支持,而且被告律师也说的很清楚,不要用猜想代替证据:也就是说原告律师的陈述里有很多极大可能并不是事实,是被人靠着想象加进去的,这也说明由江母从网上披露的这些信息极大可能就不是真的。既然不是真的,那江母为什么要这么做?恐惧扑面而来。昨天还在抖音上看到视频,江母歇斯底里的说她给过刘机会了,实际上我觉得江母的目的非常明确,她就是打心底认为死的不应该是江歌,而应该是刘。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五年了,放着真凶不如纠缠,偏偏要一直想尽各种办法来纠缠刘家,江母要的不是道歉,她要的是:江是刘杀死的,这不是乱说,这是原告律师白纸黑字写在陈述里,这就可以解释刘家的表现,我相信不管什么人面对一个要自己命的人,会无动于衷,恐怕都会奋起反抗。刘家和江母根本没有和解的可能,这件事不管怎么判都不会善了,看不到希望。

我真的同情刘,虽然她幸运活了下来,但是面对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和歇斯底里而且恐怖的江母,生不如死。要是我是刘,我真的愿意当初死的是我。

我真的也很同情江歌,为了保护自己的朋友失去了自己的生命,用命保护下来的朋友,结果也要面对自己的母亲催命,早知道这样何必呢?

为了安全起见,我决定关闭评论。

知乎用户 匿名用户 发表

我敢说现在在这个回答下面发言的,没有一个有耐心把被告律师的发言看完。就知道一点:江歌死了。

知乎用户 Thunderboy​ 发表

刘鑫做错了什么呢 [摊手] 为什么不需要担责任?

1 / 不就是当陈世峰要杀害刘鑫时江歌帮她,明知陈世峰有暴力倾向,还让江歌一个人去面对;并且还给江歌一把刀进行防身,在江歌求救时候,不想办法施救反而将门反锁刘鑫却为了自己关闭生命大门嘛

2 / 不就是当江歌母亲为女儿维权时,刘鑫聘请水军、大 V 肆无忌惮的诋毁江母嘛 [摊手]

3 / 不就是刘鑫还给江歌妈妈发消息,用言语刺激为她丧命的好友妈妈,所作所为,简直为人类所不齿嘛…

4 / 不就是因为江歌案,吃人血馒头的刘鑫,微博居然有了 30 多万粉丝,收到过 5 万元打赏,俨然一个大 V。后来官方证实她确实有通过微博账号攻击江歌妈妈,通过消费江歌为自己盈利的行为嘛……

5 / 不就是刘鑫明明可以说是江歌遇害的起因,作为唯一的证人,她躲起来,拒绝见江歌的妈妈,江歌妈妈打电话到她家,她妈妈说,江歌的死和她女儿无关,江歌是自己命短嘛……

江歌为了保护刘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刘鑫作为受益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需要主动承担,但次要责任难道不需要负的嘛,要知道不是因为救你,现在的江歌都结婚生子,江母都当外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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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冲浪选手小 K 发表

这件事刚发生的就在关注,那个时候觉得刘鑫有点假,有点恶心这种人

后来过去好久,新闻看到江歌妈妈还在找刘鑫,觉得她怎么这么闲,有没有这个必要

再后来我也结婚有了孩子,现在完全理解江歌妈妈,而且特别钦佩她

有了孩子之后,会不再把自己放在第一位,会尽可能地为孩子着想,会思考怎么教育孩子,会思考别人是怎么教育孩子的,会自然而然的把所有孩子作为下一代人

前几个月,我父亲带着小孩去家旁边的超市,一上去扶梯是一个挡的那种电动栏杆,只能进不能出,但高度有点高,我家一岁多的小孩是可以从下面过去的。那个电动栏杆进去右手边是水果,蔬菜,米面肉。我爸太粗心,就没拉着小孩去拿菜了,结婚小孩子直接从那个栏杆下面跑出去了,跑出去旁边就是电梯。我没在现场,听说小孩直接用手去触摸电梯,我爸年龄大了,还没跳过去,旁边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士,我们家的恩人,就手脚麻利的跳了过去把孩子抱了起来。

我爸当时脑袋都是蒙的,都忘了感谢人家,后来结账的时候才想起来

之后听我妈说,走回到小区一段路后,我爸才缓过来,说他背后面都是冷汗。

我在听我妈讲这件事的时候,开始思考可能会发生在我孩子身上的一些不好的事情,比方说类似的情景再来一次我能不能接受。我孩子如果长大后遇到不好的事情,我怎么办,能不能接受

江歌遇到的,我也想过类似的,完全不能预料。我老婆也给我说过她的担心。我当时也想了好久了,就给她说,孩子的生命是 ta 自己的,生活也是 ta 自己的,我们不能替 ta 生活,有很多事情我们也帮不了 ta,比方说天灾人祸。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给 ta 创造好的条件,而且 ta 已经有了比 ta 父母当时优越的多的条件。到时候不管遇到了什么,ta 都应该自己能承受。

为人父母之后,有些东西就成了本能。救我家孩子的母亲,应该也是出于本能。江歌的妈妈,应该也是本能,既为了自己的孩子,也为了其他的孩子

不管案子的结果好不好,父母都想去努力改变,哪怕只有一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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