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小菜贩6.6万的胆子,到底是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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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这两天,很多人都在讨论陕西榆林菜贩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的事儿。

2021年10月,陕西榆林罗姓菜贩夫妇进货7斤芹菜拿到菜市场卖,结果有关部门一下子就取走了2斤进行抽样检查。

一个月后,罗姓菜贩收到了检验报告,说不合格。有关部门要求他们提供进货票据,但十几块钱的进货票据谁会留着?剩下的5斤芹菜也早就卖了,无法召回。

于是乎,有关部门就罚了他们6.6万元。

6.6万元,对一个菜贩子来说,得卖多少吨的菜,才能挣回?

夫妻俩也算明晓事理的,这事儿如果在当地提起申诉或者行政复议,大概率没啥用,于是就跑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问题。

好在,他们的声音被听到了,一场大督察后,榆林的相关人员承认,存在处罚不当的问题。

通过处罚帐目发现,在他们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件处罚当中,罚款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就有21件,但被案件相应的销售金额则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2022年8月17日,国家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8月27日,榆林菜贩罚款案曝光。

这一切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今,楼市处于泡沫挤压期,土地财政已经难以为继,很多地方缺钱的很。

但再怎么创收也不能对弱者下手,更不能滥用公器,损害自己的公信力。

针对乱罚款的行为,我想榆林菜贩并不是个案,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深度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

为什么他们就敢罚那么多?

02

明朝有个赫赫有名的内阁首辅,叫张居正。

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并游刃其中。

这个人有句名言,说老百姓害怕那些吏,贿赂那些吏,有时候不是指望捞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这句话指明,很多吏,拥有着合法伤害别人的能力。

比如说,一个明朝小贩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在街头卖萝卜,这时候捕快有三个选择。

1好心劝说,让其收拾摊子回家。

2打骂一顿,逼其走人。

3违规执法,没收所有萝卜,带回衙门严刑拷打,并要求缴纳10两白银。

这三个选项,捕快是可以任意选择的,但显然,第三项是让人吃不消的,是一种伤害性的。

细品这个案例,你会发现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小贩违规卖萝卜,一日所得收益不过几十文铜钱,但一旦被捕快带走,那就是坐牢、挨板子、耽误生意。

**而捕快违规执法,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警告、处分。**甚至还能以维护大局为由,为自己的不正当行为开脱。

在这个“合法伤害”的过程中,法律表现出了像橡皮筋一般的特性,可以随意裁量,并选择性执行。

为什么很多菜贩要给捕快送好处费?这就是张居正所总结的道理。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总是牛气得要命。

因为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

03

为了防止这些人“自己创造规矩”。

现代法律规定了:**“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原则。

也就是说,你们下面创设规矩的时候,不能超出上位法的范围、界限、惩罚程度。

比如,国家规定闯红灯最多只能罚50,那地方就可以规定罚20,但不能说罚500。

但偏偏有的地方是朝着罚500那个方向走的,毕竟天高法律远,法律也是人来执行的。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现在不少的执法者还存有这样的思想:

毕竟正如前文所说,他们在行使合法伤害权的过程中,双方承担的成本和风险极不对称。

罚你6.6万,那就是一个普通人一年的收入。

可事件一旦被上级追查,不过是一个警告、处分,工资照拿。

所以古代在卖官鬻爵的时候,不同的岗位,价格也是不一样的。

监狱、稽查、审判这些职位的价格要高出文书、安保、档案数倍。

差距的根源在哪?合法伤害权耳!

越是可以合法伤害的职位,就意味着你能越快捞回成本。

中国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意思是贿赂。

这个字形象的展示了一个事实——只要你手中有了权,钱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求杀上你。

贿赂可是主动上门的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大多数人恐怕只是叹了一口气,然后就甜蜜蜜地,无可奈何地,半推半就地倒在金钱和美人的怀抱里……

所以现代法律又规定了一个精神:“要把权力装在笼子里”。

04

可真要做到如此,却又十分困难。

嘉庆在处置了和珅之后,自以为从此风清气正,岁月静好,于是让一个叫洪亮吉的官员下基层去调研腐败情况。

洪亮吉在奏章里说:

现在一个省里的大员,出巡时每到一站,都有下面人上贡的礼物,平时在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有帮费,升迁调补的时候,还有私下馈谢的。

以上这些钱,无不取之于各州各县,而各州县又无不取之于民。

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偶然有一个两个咽不下这口气,到北京告状的,北京也不过批下来,让总督巡抚研究处理而已。

由于搜刮百姓是清朝各级府衙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就决定了老百姓告状的成功率不过千百之一二。

而且,老百姓的伸冤成本太大了!

首先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而且告状花的钱,甚至可以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

搞不好还要被当地以非法告状关起来,继续鱼肉。

所以最后他得出了结论:

1民不和官斗。

2出头的椽子先烂。

3大部分老百姓冤屈致死也不告状。

看了这种观点,嘉庆很生气,觉得这家伙说话太愣,于是撤了他的职,将洪亮吉发配新疆伊犁戍边……而洪亮吉则是以老实认罪,痛哭流涕,感谢宽大处理。

洪亮吉的调研让我们看到:

在百姓没有监督权,且不能把信息传递给上面的情况下,惟一合算的选择,就是忍气吞声,继续让人家吸血。

而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

很多清官是怎么腐败的?

就是他看到这些温顺如羊的百姓时候,心里念叨,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吃的比较小口,或许对他们还好一点。

于是一头就扎进了狼的队伍,一边吃羊,一边感慨:

它们要是变成刺猬,我们不就变成清官了吗?

05

唠唠叨叨了那么多,就是想让大家知道,腐败以及腐败的根源在哪里。

要想大幅度的减少榆林菜贩案的现象,我们必须要从逻辑的根源入手。

如何限制“合法伤害权”?

1 让法条超级细化,减少自由解释的弹性。

2 加大对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处罚力度,使之“风险和收益相对等”。

如何减少让清官变成贪官的可能性?

让“羊百姓”变成“刺猬百姓”,积极扩大公民监督投诉的渠道!

如果榆林相关部门知道这事会被百姓举报到高级平台,而且举报了还有用,他们还敢罚6.6万吗?

当狼知道自己面对的是刺猬的时候,自然就不敢轻易下口。

我们今天的法律,真的非常有必要把百姓武装成刺猬。

否则,榆林之外,还会有很多很多的6.6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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